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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校园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10 14:56:24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1篇

一、筹设申办民办教育机构需提交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或个人提交筹办学校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举办者、办校(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拟办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要盖有法人单位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人签字,公民个人申办要署有开办人本人的签名与联系方式;

2.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先到民政局或工商质监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根据举办者自愿原则,拟申办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民政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拟申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应到工商质监局进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举办者应将核准后的办学名称交至民办学校审批部门报审。

3.举办者的身份、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简历;若是两个(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作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举办者;

4.递交办学资金验资证明,明确注册资金数量和经费来源;启动资金和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部门组织考评组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察看场地),写出考察意见提交县教科体局党委会议讨论。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二)申请正式设立学校,需提交的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用作校园的房产证及校园校舍平面设计图、房产所有权人的身份证、租赁协议或同意借用的证明及房舍使用性质证明,在住宅小区内开办的要提供小区的有关规划文件。

6.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7.校(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保健员等资格证明文件。

8.购办校、办公设备资产总账。

布点在乡(镇)的幼儿园,须由乡(镇)中心小学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股。

教育部门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三)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筹设申请;

2.审批机关审核与签署意见;

3.举办者按设置标准筹备;

4.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审批机关对同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民政局法人登记公安局刻印章物价局核价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法人代码证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二、变更(终止)程序

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名称、层次、类别发生改变和终止,均须事先向县教科体局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县教科体局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变更。

(一)变更程序

1.举办者更改程序

(1)应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明变更的项目、原因及涉及到的人员安置、财务结算、确保安全稳定等情况),填写变更审批表一式2份。财务清算资料(由会计事务所整理造册),新旧法人代表办理交接手续。

(2)申请变更的要提交变更协议,新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法人代表学历证书、个人简历、承诺书等材料及办学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公众媒体登记事项的证明。

2.更改办学地址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变更原因、原校址关于校舍所属权、债权债务、设备处置情况;

(2)新校址资料法律文书(房产性质、租赁协议等)、新办学校办学地址及校舍平面设计图;

(3)消防建筑工程许可意见书(备案)、消防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备案)、食堂卫生许可证,校舍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或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新学校采购的设备资产总账;

(5)填写变更申请表。

3.办学名称更改程序

(1)由举办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变更原因;

(2)在公众媒体登记变更事项,提交资产资产明细表;

(3)填写变更申请表。

4.其他变更程序

书面申请及变更内容所需的材料。

(二)办学终止程序

1.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办学的程序及依据

(1)向审批机关提交理事会(董事会)关于终止办学的会议纪要。

(2)向审批机关提交终止办学申请书(需写明终止原因、财务清算情况、教职员工安置分流情况、学生安置情况)。

(3)向审批机关递交申请时,必须携带财务清算报告和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交给教科体局政策法规股审验后退还,留复印件存档。

(4)审批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下发终止办学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注销登记。

以上四点依据:第1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条;第2.3.4点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的第五十七、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

2、民办学校因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抵债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程序及依据

(1)审批机关组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算。

(2)民办学校清偿所有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3)审批机关下发撤销办学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办学许可证,同时销毁印章。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2篇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教人[]49号)、《关于继续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41号)以及自治区、市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现将做好*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区辖区内的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城区教育研究室)的在职人员和具备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含在*区辖区的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方式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规定,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的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一次性集体申报(我局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方式由有关学校参照本通知的说明,另行通知毕业生本人。

除在*区辖区有关中等学校*年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其他申报人员(统称社会有关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先请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师教育网的“教师资格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申报,之后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递交申报材料作现场确认。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年5月20—26日。网上申报的方法详见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2.现场确认时间:*年5月22—30日(双休日除外)。

四、现场确认地点

申报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区教育局南楼三楼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凡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到现场确认者申报无效。

五、体检的时间和医院

1.申报人员登录*政务信息网“教育局”网页下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

2.体检时间由个人自定,但必须在申报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结果(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同。体检医院结论栏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医生签名和医院公章)。

3.体检医院必须是*区人民医院。

4.体检项目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中所列项目。体检费标准由城区人民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收取。

六、认定程序

个人进行网上申报并作现场确认申报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材料认定机构领导小组作出是否认定结论(从现场确认报名截止之日20个工作日内)给符合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应交材料及其他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在网上申报并填写成功后,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户籍复印件或工作单位出具本单位所在地证明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体检结果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农村的人员,其普通水平可放宽到三级甲等);

7.近期二寸(或小二寸)半身免冠相片1张;

8.工作单位或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2份(“教育局”网页下载并用A4纸打印)。

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2.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师范教育类往届毕业生的申请人,应补充以下材料:

1.提供当年的招生计划1份;

2.录取名册1份;

3.教学计划1份;

4.课程设置1份;

5.修学过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等师范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成绩单1份;

6.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1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如下材料:

1.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2.教学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复印件1份。

六.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我城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免费认定。

2.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文件可在*教师教育网的“教师管理”栏目和南宁市教育局网页“教师资格”栏目上查询。

3.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部门和联系电话为:

教育理论培训与测试部门:*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联系电话:**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3篇

*地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市级以上的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条件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管理制度,且运营一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市及所在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和规划,在孵企业不低于10家,在孵企业应占入驻企业总数的50%以上;在孵企业中重点专业领域企业比例应为40%以上;

4、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聚集专业创新资源(如科技条件、科技咨询、投融资、技术转移等方面),具有专业特长和优势,为入孵企业开展有效的专业服务并提供3个以上相关案例说明;

5、有优化的收入结构。专业服务性收入超过总收入50%的,对其专业服务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不作要求;专业服务性收入未超过总收入50%的,其专业服务性收入每年须按20%的比例递增;

6、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市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充分依托和利用大学的人才、技术、信息等创新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使产学研更加紧密地结合,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经验,80%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专业服务能力突出,能够提供具有自己特长和优势的专业服务,如专业领域科技资源整合、学校优势专业成果转化、学生专业领域创业、专业知识产权服务等;

4、能够在优势领域提供上述服务的基础上,总结3个以上为企业服务的典型案例;

5、有与申请资金等额以上的匹配资金。

三、支持方式、额度和用途

(一)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二)额度

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用途

1、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集成相关科技资源和建设完善科技条件平台,为在孵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科技条件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联系更广泛的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和自身能力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深层次的科技咨询(包括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管理咨询、决策咨询、信息咨询、市场营销和市场推广等)、技术转移(包括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经纪和技术投融资等)等专业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通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投融资机构和自身专业投融资能力的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四、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年4月25日至6月18日

(二)申报程序

1.到*市科委、*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或*创业孵育协会网站下载科技《*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申报材料”部分)。

2.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

(三)申报材料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应根据其符合的条件提交《*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机构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每页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有审计报告,请提供);

(3)申报机构从业资质证明(孵化器或科技园的认定材料)等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

(6)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专业服务案例中服务对象入驻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8)上年度接受专业服务的主要客户评价意见(包括机构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态度、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给客户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客户发展的作用等)并加盖该客户单位公章;

(9)申报机构专业服务情况和专业服务优势的相关证明文件。

3.申报材料的装订

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胶装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盖骑缝章。装订顺序为:《*市科技计划专项课题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附件等,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全称。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电子版申报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全称。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五、受理

(一)受理审查

*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业孵育协会负责本科技专项的受理、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受理时间为申报期内的每周一至周四8:30-17:00、周五8:30-16:00。

(二)情况查询

*六、立项、监理和验收

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立项手续。*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创业孵育协会作为科技专项执行的具体管理方,对申报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理、验收,并将执行情况报市科委。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4篇

民办幼儿园年度工作总结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xx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xx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学年度,我们xx十分重视民办幼儿园工作,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以规范办园行为为目标,以建章立制、安全管理为重点,促进我镇幼儿教育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幼儿园x所,在园幼儿xx-x人,有教职员工xx人,其中,教师xx人,共有专用校车x部,校车手续齐全,符合接送幼儿要求。

二、主要作法

规范办园行为,理顺管理关系。幼儿园都具有合法的办园资格,《办园章程》内容完备,依法办园。能自觉接受xx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我们把x所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划归各中心小学进行管理,中心小学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村小和幼儿园工作。并与派出所、卫生院协商,校车由派出所进行管理,疾病防疫和食品卫生由卫生院防疫站进行管理。

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为了使幼儿园的管理经常化、规范化,我们把幼儿园的管理纳入普通教育管理范围,同分管领导和幼儿园园长签订各项管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他们各自的目标和职责,使他们管理有目标,工作有头绪。我们还专门制订了《幼儿园管理检查细则》,每学期对幼儿园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检查结果,不仅作为衡量幼儿园工作的依据,同时作为评价分管领导工作的依据。

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园舍建设,做到坚固、实用、够用,坚决不使用危房,清除园内危险建筑物;按照要求不断添置、更新设备设施,保障教学活动的需要;添置足够的幼儿转 生活用品,做到一生一杯、一生一巾,摆放科学,消毒严格;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出入人员要严格把关,进行出入登记;添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毒柜、灭火器等。

做好卫生防疫,注重食品安全。建立幼儿食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采购必须索证,必须建立台帐;建立幼儿疾病晨检制度,建立疾病幼儿登记册,对重病幼儿要及时送诊,并与家长及时取得联系;保证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绝对卫生与安全,饮用水必须由卫生部门检验;幼教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得聘用有传染性疾病的幼教工作人员。

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接送登记。建立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制度,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定期维修与检测,并到交-警部门备案;学校没有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校车司机都身体健康、有3年以上相应车的驾龄、无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中心学校统一印制了《幼儿接送签字表》,规范了幼儿接送手续。

加强档案建设,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都建立了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注重师资建设,组织园长培训。中心学校十分重视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建设,严把教师聘任关,从今年起,不符合学历条件的不能聘,不符合师德要求的不能聘。本学期,我们还组织了一次园长培训,请卫生防疫站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收效很大。xx幼儿园还迎接了全市卫生系统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现场会。

三、主要问题

1、幼儿园布局还不太合理,办园规模太小,不能充分发挥规模效益。

2、保育员未受过专业培训。

3、财务管理还要进一步规范。

拓展阅读: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办、审批程序

(一)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民办幼儿园应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幼儿园名称、组织机构和办园章程,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材。

3、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观念强、熟悉幼儿教育业务、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领导班子,园长应具有从事幼教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以主要精力投入幼儿园管理工作。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身体健康。

4、民办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活动室通风、采光良好。供应膳食的幼儿园,食堂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不得在高污染区设置幼儿园,不得将简易建筑、危房及其它不适于保教活动的房屋用作园舍。租用园舍应具有法律效力、租期在3年以上的契约。

5、举办者应有与建园规模相适应的建设资金和稳定的办园流动资金(不包括向幼儿收费部分),开办注册资金(含资产投资)10万元以上;园舍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 1.2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人均不小于2平方米;有基本保证幼儿游戏和教育活动需要的玩具、教具。

(二)申办、审批程序

1、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城区直接向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申报,乡镇向拟办园所在乡镇中学递交书面申办报告。乡镇中学依据办园基本条件组织初审,初审合格并同意其办园申请者,乡镇中学向县教育局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复查审核,如同意筹办,发给民办幼儿园筹办通知书。

2、县教育局同意筹办民办幼儿园的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民办幼儿园行政许可申请表;

(5)幼儿园章程(内容包括:①幼儿园名称、地址;②办园宗旨、规模、形式等;③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5篇

第一届“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的成功举办,在我校基层团支部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一年来,我校各基层团支部纷纷以获奖团支部为榜样,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团日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服务青年学生,为学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丰富团员青年的文化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热情,营造积极健康的活动氛围,使团组织更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努力打造我校团日活动的新品牌,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活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建团85周年,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各团支部中开展第二届“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争做时代先锋,创建和谐校园。

本次活动以“凝聚团员青年,活跃支部工作,构建和谐校园”为目标;本着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推陈出新的原则,结合各团支部特点,锐意创新,大胆实践;紧密围绕构建和谐校园的主题和基层团支部建设;倡导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校园文化活动氛围,加强青年学生的素质拓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广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活动内容

本次“先锋杯”团日活动设计大赛,面向全校学生,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支部建设,有益于大学生身心健康,有利于大学生成才就业和社会进步的公益性活动,体现广泛参与性和不断创新性。主题团日活动形式应多样化,鼓励主题团日活动方案在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大力提倡主题团日活动品牌化、长期化、项目化,强调团组织生活的与时俱进,加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创造性和战斗力。

三、实施办法

1.本次“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分为初赛和决赛。初赛由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在各单位范围内自行开展,决赛由校团委统一举行。

2.本次活动以各基层团支部为参赛单位,参加各院(系)的初赛。

3.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根据初赛结果评选出1个优秀团支部,推荐到校团委参加决赛。

4.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将所有参赛团支部设计方案、活动总结及宣传材料整理成电子档案交校团委存档。

四、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4月2日—4月8日):宣传发动与方案设计

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要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广大团员的积极性,引导各团支部积极参与。围绕活动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按照“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立足基层、面向团员,重在创意、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主题团日活动方案的设计。

第二阶段(4月9日—4月15日):组织实施观摩

各团支部根据设计的活动方案将本支部开展的团日活动以项目的方式向院(系)团委申报,经基层团委同意后,认真组织支部成员对活动方案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要有书面材料及相应的文字、图片等资料。各基层团委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大力指导,现场观摩,考核实效。

第三阶段(4月16日—4月22日):院(系)评比推荐

活动的评比采用申报制,各团支部将《郑州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申报表》及活动有关材料报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参加院(系)的评比,各基层团委(直属团支部)结合实际观摩的考核效果进行评定,根据最后结果,于4月24日之前推荐上报1个团支部参加学校的决赛。

第四阶段(4月30日—5月6日):决赛及表彰

校团委根据各院(系)推荐团支部的活动申报表及相关活动材料,选出参加最后决赛的10—12个团支部,并进行赛前培训。进入总决赛的团支部要求将总结材料制作成幻灯片(powerpoint),进行公开展示和答辩,每个支部汇报时间限时10分钟。材料不完整者或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评奖。

(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活动要求

1.活动设计方案包括:

(1)活动主题; (2)预计及实际活动时间;(3)计划参加人数 ;(4)活动创意人;(5)活动负责人; (6)活动目的;(7)活动形式; (8)活动步骤;(9)活动宣传。

2.参加学校总决赛的团支部的幻灯片(powerpoint)内容应包括活动设计方案、《郑州大学“先锋杯”主题团日活动大赛申报表》、活动组织及实施情况、院(系)团委负责人的评语、同学的反响等等,应配有详细、完整的文字、图片等资料说明。

六、评分细则

1.活动设计方案(30分)

要求主题突出,形式新颖,能够联系实际,体现时代特色,反映广大团员的良好精神风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活动组织实施(30分)

活动组织得力,按照设计方案顺利实施,活动参与面广,团支部所有成员自觉参与主题活动。

3.活动总结材料(20分)

总结材料应真实、具体、详细、全面。

4.活动效果(20分)

宣传面广,活动影响力大,能得到评委和广大同学的认可,能提高学生对主题团日活动的关注程度,产生良好的活动效果。

七、奖项设置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6篇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责任意识

注重加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注重更新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

干事创业的责任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不断提高.

二,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扎实开展各项建设与服务地方工作

1,扎实推进优势学科培育工程,学科建设水平得到有力提升.

,省级重点学科计算机应用技术通过了省专家组的考核验收,同时有机化学参加了汇报.专家组对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11月,对我校首批6个优势学科培养对象进行了期满检查验收.通过实施优势学科培养工程,各个学科培养对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队伍建设,条件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

2,精心组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建设论证,顺利完成有关材料的上报.( )

在了解上级有关政策,条件要求和全省硕士点分布状况的基础上,设计了我校申硕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校内各学科点现状及基本情况调查,完成了《申请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一级学科简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的收集与汇总,从师资,教学,科研等多方面概述了我校整体改革与发展情况,分析了我校申硕的必要性与特殊性,遴选了3个一级学科作为授权学科点,顺利完成所有材料的上报工作.

3,积极探索科研服务地方的有效形式,科技合作取得实效.

搜集与筛选了我校服务地方的有关项目,形成了服务地方的有关资料及学科介绍材料,与岱岳区签署了《科技合作协议》,与宁阳进行了广泛交流,探讨了合作的有效形式与机制建设问题,承担了泰山区旅游规划,文物普查等项目.

三,加强科研组织管理,努力提高整体科研水平

1,科研项目组织积极有效,对上对外争取获得重大突破.

全年共申报338个项目,有105项批准立项.其中国际合作1项,部级3项,省,部级29项.立项数比翻一番,经费210.9万元,是的近7倍.大学生项目46项17.3万元,项目数和经费数名列驻泰高校首位.

2,科研成果质量明显提高,科研获奖取得新收获.

,取得各类科研成果786项,其中专利6项,著作16部,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116篇,1项成果获省社科二等奖;评出校内优秀科研成果50项,抓科研促教学优秀征文50篇.

3,学术交流丰富多彩,学术氛围日渐浓厚.

承办全国性会议1次,举办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暨农村改革与现代化研讨会,组织学术报告118场次,邀请中外学者50多人,举办《泰山讲坛》14场,王蒙,欧阳中石等来校作报告,举办了校内《博士论坛》等.

五,校园网络安全畅通,管理服务日益规范.

校园网络注重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制订了多项规章制度,进行了ip地址资源调查,建立了网络用户档案,开通了新建教工公寓校园网,开展了二级网站规范化评估,签署了《网站安全责任书》,初步建立了网络安全管理队伍,促进了校园网健康发展.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7篇

一、评选时间:2020年4月—2020年7月

二、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三、“校园之星”的基本标准:

1、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集体或同学服务;

5、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类别与标准

根据学生在不同方面的成绩和表现,“校园之星”分为“全能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业)之星”、“翰墨之星”、“才艺之星”、 “体育之星”、 “服务之星”、“文明之星”、 “社团之星”、 “公益之星”、“自强之星” 、“技能之星”、“友爱之星”、“诚信之星”等十三个类别。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

1.全能之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同时具备其它两个以上(含两个)“校园之星”的条件。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技能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创新(业)之星: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创新(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6.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或对书法、绘画等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本功,积极参学校组织的各类书画比赛活动,荣获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7.社团之星: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和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8.服务之星:担任院系或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9.公益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

10.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五、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共评选20名,其中“校园之星”10名(项)、“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项)。具体可根据上报候选人情况适当调整

(二)优秀组织

设优秀组织奖1名。

评选标准如下:

1、宣传广度(20分):注重内外宣传,效果理想,达到学生了解“校园之星”评选相关工作;参评候选人十分了解评选的相关条件、进程;“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得到媒体关注。

2、选手表现(60分):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通过初评进入网络投票情况、再进入复评情况、获得“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情况。

3、材料情况(20分):校级,校级比赛的材料报送情况,上交的时间以及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推荐阶段:2020年4月——2020年5月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根据疫情情况组委会将以网络(返校后还将通过条幅、海报、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系部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0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复印件。

3、各学院推荐“全能之星”1人,其他9类“校园之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5类,每类1人,共计6人。推荐人选请于5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校团委

(二)评选阶段:2020年5月23日——6月20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院终审三个环节。

1、初步审阶段:2020年5月23日——2020年5月29日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进入网络评审的候选人。

2、网络评审阶段: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6日

将在团委微信设立“校园之星”投票专栏,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并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同时,评委会将加大对投票真实性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学生特点确定人选进入学校终审阶段,进入到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和网上公示。

3、学校终审阶段:2020年6月6日-6月20日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5分钟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个人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

(2)推荐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荐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的表述和点评。推荐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荐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荐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表彰宣传阶段:2020年7月

制作拍摄“校园之星”视频,利用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同时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文明校园申报材料第8篇

一、提高认识、明确要求

创建“平安校园”有利于师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有利于学校育人环境持续改善,有利于和谐校园建设。因此,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为目标,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申报工作为抓手,以完善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重点工作,把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与育人工作融为一体,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完善机制、提高能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指挥,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防控体系和工作预警机制。坚持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和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完成学业有难度、心里有障碍、行为自律较差等重点学生群体的帮扶体系,按实用、实际、实效的原则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校园各种矛盾、问题的应急处置和化解能力。坚持疏导方针,认真做好师生释疑解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加强对校园论坛、讲座、研讨会和学生举办的报纸、刊物、社团的管理和引导,把握好课堂教学的导向;坚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和辅导员入住公寓制度,随时掌握校园动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消除各类突出矛盾和问题隐患。

三、考评申报、以评促建

校“平安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和综治委负责组织实施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的考评申报工作,各部门、下属学院根据《湖州师范学院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标准及任务分解》,落实责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书面材料考核以开展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月度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学生思想动态研判情况等材料为基本依据,定期向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学校通过考评申报前的自查自评工作,进一步发现了问题,改进了工作方法,优化了工作方案,提升了工作能力,真正达到了促进“平安校园”建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