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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窗口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15 03:50:19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1篇

我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为客户提供优质热情服务,提升我行服务形象:

一、注重规范服务,树立支行良好形象

窗口服务,是服务质量最为直观的体现。支行规定所有工作人员一律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普通话文明服务,并按照合行《规范化服务管理办法》,要求临柜人员在接待客户时要做到“亲情服务站迎送、唱票接递热情问、规范操作快捷办”。具体表现为顾客临柜主动打招呼;存款拿不定主意主动当参谋;取款额度大主动帮包装;客户遗失物品主动帮寻找。对待客户突出一个“礼”字;说话和气突出一个“美”字;关心客户突出一个“帮”字;认真负责突出一个“准”字;讲求工效突出一个“快”字;在对老年客户服务过程中,员工们做到说话亲切、语速缓慢,并为其提供一切可能的方便。支行明乐路分理处经常要接待一些每月固定来取款的复员退伍老军人、五保户,这些人群普遍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文化层次较低,针对这些老年客户,明乐分理处专门为他们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他们办理取存款业务,进行特别的关心和照顾,使其感到方便和温暖,这些老人非常感动,常说这里的营业员都像亲闺女一样。支行工作人员整个服务过程都能做到仪表端庄,气质高雅,语言文明,服务优质,带给客户亲情般的温暖。

二、注重学习教育,提高员工服务技能

大面支行把教育培养一支过硬的员工队伍作为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支行形象的着手点,坚持不懈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教育。

首先是加强政治理论以及技能学习。建立了职工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职工进行政治形势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和,开展技能知识学习,展开“诚实信用、客户至上”的大讨论以及如何改进文明规范服务工作的讨论,制定改进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评选岗位标兵;坚持每月集中学习业务理论知识、业务操作规程和合行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汇报汇总业务开展情况及优质文明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在整个支行形成了人心向上、比学赶帮、争先恐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工作氛围,促进了员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二是认真落实合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优质服务,纪律先行。一直一来大面支行就高度重视各项规范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根据合行下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支行狠抓落实,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各项实施细则,落实到人,考核到人,责任到人,奖惩到人。此外,支行还狠抓了劳动组织纪律、环境卫生、服务礼仪、安全保卫、员工违规违章处罚等,明确了岗位职责,建立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运转协调、严密科学的工作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做到有章必依、违章必究。

三是开展业务练兵和文明服务规范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20**年,支行组织职工参加了合行举行的普通话和服务礼仪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服务形象。另外,支行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形式开展微机操作、会计、出纳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练兵和测试,使员工全部达到上岗标准和要求,丰富了专业知识,增长了才干,促进了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注重服务设备,创造一流服务环境

大面支行积极抓服务环境建设,刷新外部形象标识,完善内部设施,规范服务行为,全面提高了其外部形象和服务水平,有效地解决了网点门面陈旧、服务手段落后、整体形象较差的问题。

环境的好坏无疑映射出企业的经营理念、文化内涵和职工的精神状态。为了给顾客一个舒适的服务空间,支行在各分理处设立了客户休息区,为客户提供休息椅、沙发、条几、饮水机,还进行了大厅内的环境绿化,还购置了报架,摆放了晚报类报纸,供客户休闲阅览。为给客户办理各项业务提供服务指南,支行购置了宣传资料架,制作了合行各项业务及综合性介绍的宣传折页共数十种,摆放在营业厅内供客户浏览并参考。另外,还统一制作、摆放和规范了业务公告牌、服务规范公示牌、提示性告示牌及其它宣传内容的指示牌。网点内各种安全设施齐全、达标,并统一设置了“一米线”护栏,配备了先进点钞机及显示器,大厅内配备了保安,保证营业时间内客户的资金和人身安全;还增加了老花镜、雨伞等便民服务设施,制作了对客户的“温馨提示”牌,在大厅内安装了利率及时间屏等,并达到冬有暖气,夏有空调,为客户创造了一个方便、安全、和谐、温馨的办理业务及休息环境。为了保持清洁的环境,支行规定员工坚持班前准备工作,每位职工提前分钟到岗,认真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

为提高办公与服务的科技化、自动化程度,支行在条件允许的分理处安装了自助银行设备,客户小额取款业务及查询业务可以自已到24小时自助取款机办理或查询,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四、注重爱心奉献,以我所能回报社会

优质服务是提高市场占有份额的有效手段。大面支行的各分理处都地处大面镇繁华地段,不少客户来的早走的晚,业务量较大,职工工作比较辛苦。在今年春节前几天,支行明乐路分理处员工连续三天加班为大面镇占地补偿款发放打印存单,有人说,都要过年了,你们辛苦到这么晚,又没有多高的报酬,家里的老老少少没人照顾,图的是什么?她们的回答是:我们什么也不图,就图能让农民兄弟早日拿到补偿款,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日常工作中,员工们更是顾大家忘小家。有员工在结婚的第二天因为工作没有歇完法定的婚假就来上班;还有员工小孩出生都没守在妻子身边,坚持在工作岗位上。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2篇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服务事项是指按照市政府要求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

第二条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进中心各类服务事项的确定与调整,并对行政服务事项的运行情况实施督办和协调。

第三条服务事项确定、调整后,相关窗口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制订相应的内部运作程序和制度,制作《告知单》,并报中心审核。未经中心同意,不得自行修改《告知单》内容。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窗口单位不得在后方受理。

第四条设立窗口的单位应当将下列事项的材料提交中心,由中心在网站上统一公告: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及具体条款;

(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

(三)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四)行政许可申请书需要采用的格式文本;

(五)实施行政许可收费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和收费标准及批准机关;

(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机构(窗口)名称和联系方式;

(七)监督、举报电话;

(八)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应当当场予以说明、解释。

第五条申请人到窗口后,窗口工作人员要按照文明、规范服务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告知单》;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六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必须在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立即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属市政府审批的,按市政府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属省级审批的,按省级规定的承诺期限转送。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和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许可条件的申请事项,能够当场或当日决定为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当场或当日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无法当场或当日决定的,可按承诺件受理,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研究审议,在承诺的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做出不予办理决定后,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办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不予办理通知书》具体内容按照《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填写。

第七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八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窗口向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窗口办理事项的所有收费都必须有国家物价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有收费环节应在中心完成,收取费用必须出具合法的收费收据。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3篇

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

(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

(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

(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

(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

(一)书面告知方式。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三)公示方式。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

(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意图、办事须知、卡片等资料。

(二)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利害关系人。

(三)遇到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并指点或带领至有关窗口申请。

(四)对于联办件,牵头窗口应将主要程序和联办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各联办窗口应当提供的相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办事须知和服务指南中“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材料”等字样,要根据申办事项的不同要求,向服务对象作出具体的解释。

(五)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交与申请的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责任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履行一次性告知的义务,承担一次性告知责任。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心”按照考核细则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中心”提请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二)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五)应当告知的内容,不及时、不准确、不可靠、不适用的;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树立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第二条坚持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谁接办的事情,谁负责到底,不推诿扯皮。保证群众进一个门办好,找一个人办完,按规定日办清。不属于本人承办事项,要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承办该事项的具体部门和所处位置。

第三条坚持实行“六公开”服务,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第四条坚持文明办事,高效服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建行业新风。

第五条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ab岗工作制

第一条ab岗工作制,是指在工作日内各科室、窗口各岗位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接替顶岗的工作制度。

条二条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建立ab岗工作制。

条三条实行ab岗工作制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该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适应工作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

条四条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各科室、窗口各岗位都要确定ab岗,避免出现脱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认真负责做好a岗工作,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b岗工作人员可为多人,顶岗秩序由科室、窗口安排,以便在a岗和其他b岗不能在岗时,按序顶岗。

(五)科室和窗口、窗口单位应加强对工作

人员适应多岗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b岗工作人员能高质量地办理a岗所有工作。

(六)一名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短时间临时离岗,离岗人员应摆放去向告知牌,并托付周边窗口工作人员照看联络。

条五条ab岗工作制度的实施,纳入中心考核管理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科室、窗口和责任人责任。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岗位责任制

根据县行政审批权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确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领导协调各科室及中心工作关系;

2、负责中心重要会务(活动)的组织工作;

3、负责中心文秘、人事、档案、财务、接待、工资福利、财产管理、车辆调度、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负责人大、政协提议案的办理工作;

5、负责中心信息编报工作;

6、负责中心党务、工青妇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7、负责制订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督查科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协调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

2、负责组织协调与审批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制定联审规则和确定联审事项,督促检大联审事项的办理结果;

3、负责对审批事项的内容、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

4、负责招商引资项目一条龙服务的审批工作;

5、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调研工作;

6、负责中心窗口的设立与调整;

7、负责中心审批事项统计、信息和网络管理工作;

8、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县行政审批工作与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10、负责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各项先进的评比工作;

11、负责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

12、负责服务对象的来信来访、投诉调处,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调查行政审批违法违纪案件;

13、负责综合分析投诉信息与动态,拟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建议;

1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一)窗口负责人职责

1、了解和掌握本窗口运作情况,负责本窗口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中心和本部门汇报工作;

2、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对授权委托审批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协调与本部门各职能科室的工作关系;

、保管审批专用公章及其他应由窗口负责人保管的印章;

6、负责对本窗口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把关;

7、协调本窗口联办事项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联办事项的现场踏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中心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制度、文件规定办事;

2、改善服务态度,热情接待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3、熟悉相关工作规程,精通本职业务,准确解答疑问,认真负责地做本职工作;

4、熟练操作和认真管理计算机系统,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5、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得连接非法网站,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种软件;

6、尊重人民群众,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发生争执;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窗口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第三条各科室、窗口承办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科室、窗口制定后报中心业务督查科汇总,并通过**行政审批网对外公布。

第四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明确告之服务对象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第六条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确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间。

本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制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树立诚心为民、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受服务对象来中心窗口办事、咨询(包括电话咨询)等的工作人员。被首问的工作人员负有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责任的制度称为首问责任制度。

第二条被首问人员不论是职责内外的事,都应当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尽力服务。

第三条首问人员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此事办理的程序、所需资料等,不得以

任何理由,回避、推诿和拒绝询问。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讲明政策,详细解释,必要时提供书面说明。对当即能办结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即办理的,应承诺办结或向服务对象作出明确答复,并提供书面通知。

第四条;被首问人员对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不属于本窗口、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并主动为其指明具体办理的承办人。

第五条如首问人员对超出本窗口职责范围的,但属于中心其他窗口的事要热心告诉或指明相关窗口或具体的工作人员的所在位置,必要时进行直接陪同。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等工作忌语,杜绝态度生硬或不予理睬等现象。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4篇

一、并联审批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内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列入并联审批范围。需由3个或3个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和市级审批权限以上有关阶段的行政审批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并联审批责任部门

并联审批的最终审批单位为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中市工商局是内资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商务局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是市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并联审批的牵头部门,其他并联审批事项由首问窗口单位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单位为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项目有关的审核审批单位为前置或后置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和组织相关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并联审批的前置或后置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

中心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督办、协调和管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涉及审批阶段和部门较多的并联审批事项,牵头部门难以协调的提交中心协调;中心难以协调的,提请市政府协调、决定。

市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背承诺等问题。

三、并联审批原则

并联审批工作按照“一门受理、转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原则进行。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中心设立的窗口,负责统一受理项目业主申请,告知其项目并联审批须知,承担转告、催办、协调、汇总、报告义务,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转告相关。牵头部门窗口收到项目业主申请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将通知书连同项目业主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递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

(三)同步审批。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在承诺时限内提出审批意见。

对确需中心组织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重大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及时向中心提出,各相关部门参加。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

(四)限时办结。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结时限,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和报批工作。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审批限时为8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限时为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限时为50个工作日,需实地联合踏勘和联合审批的事项,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仍需延长时限的,须说明原因,抄送牵头部门、申请人和中心。审批时限不含项目上报省、市政府和重大项目选址研究、规划评审、规划公示、环评报告公示、土地征用收储、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程招投标时间。具体时限由审批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超过时限未及时答复的,一律视为默认,事后由相关审批部门补办手续,承担责任。

对审批项目符合条件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同意”意见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收到《××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申请人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件后,在限时内完成项目审批。

对审批项目不具备条件或需要调整的,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将“不同意”意见、理由、建议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及时送申请人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牵头部门中心窗口按退回件处理并附书面说明。如项目业主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要求作出整改后,可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对审批项目需报省及省以上部门审批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和催办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分别抄告牵头部门中心窗口、中心和申请人。

对审批项目因企业情况变化,需调整原申请审批项目内容的,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对审批项目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牵头部门和中心应将项目列入行政审批服务“快车道”,确立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有关职能部门须特事特办,积极配合。

所有《××项目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项目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需同时抄送中心督查科。

四、并联审批操作程序

(一)工商企业注册登记

1.市工商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工商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有关表格,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到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接到《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主动联系申请人,指导填报表格材料,及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签署《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申请人及工商窗口。

3.工商窗口收到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企业登记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对表示“同意”的,在申请人报件齐全、有效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对表示“原则同意,但要求申报企业在开业前达到相关法定条件、标准,并在规定时间进行复审”的或“同意上报待批”的,以及“超时默认”的,一律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在申请人书面承诺限期(半年)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承担相应责任的,3个工作日内发放半年期筹建营业执照。前置审批部门须在6个月内对筹建企业进行复审。复审符合条件、标准或经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窗口3个工作日内换发正式营业执照;复审不符合条件、标准和未获得上级批准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书面告知筹建企业、工商窗口,工商部门收回筹建营业执照。

对表示“不同意”的,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书面告知申报企业、工商窗口,并列明理由。如企业按前置审批部门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工商窗口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4.属于省或省以上审批的并联审批项目,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抄告工商部门。同意上报的项目,应积极争取上级审批机关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前置审批中心窗口(部门)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抄告工商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后,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商务窗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报件后,当天向前置审批单位中心窗口(部门)开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有关申报材料一并转递。

市商务局收到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其他前置审批部门核准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合同、章程批复;收到市质监局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后,当日颁发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证书。

2.市发改委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及项目申报材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查,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对核准(备案)的项目向申请人出具核准(备案)文件,抄告市商务局、工商局;对不予核准(备案)的项目,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列明理由。

3.工商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发改委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当日办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和申请人。

4.市质监局中心窗口接到市商务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和市商务局出具的合同、章程批复,1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代码赋码通知书,签署《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商务窗口。

5.其它前置审批部门按上述相关步骤进行。

6.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批准后,企业注册登记由工商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3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登记、税务登记、海关备案、财政登记等相关手续一律按即办件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分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建设规划许可、建设施工许可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牵头工作分别由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负责,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项目业主依法向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和市建委先后提出工程建设项目申请。

1.项目选址立项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限时为14个工作日。

(1)市规划局中心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后,当日向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和相关审核部门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转交有关材料。

经营性土地项目选址立项不进入此阶段。

(2)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环保预审,预审结果书面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和预审结果书面反馈规划窗口。

相关审核部门的预审工作按照上述步骤进行。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核部门意见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初审,向市发改委中心窗口发放《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通知书》并转交有关材料,向国土局中心窗口出具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

(4)市发改委中心窗口收到《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核准(备案),核准(备案)批文送达项目业主,《项目选址立项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规划窗口,抄送市国土局、环保局。

(5)规划窗口收到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等并联审核意见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的制作核发工作。

2.建设用地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市国土局中心窗口根据市发改委项目立项审核意见、市规划局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函和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当日签署《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送市规划局、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供地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供地,10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2)市环保局中心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批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查批复,情况特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复可延长7天。审查批复后当天签署《工程建设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抄送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3)规划窗口凭市国土局《建设用地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织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并根据需要当日向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发放《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4)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5)规划窗口收到各并联审批部门《规划设计方案并联审批意见书》后,11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业主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14个工作日。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办理时限为8个工作日。

(1)市建委中心窗口受理项目业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八项前置条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开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连同涉及审批前置条件的材料分送建委系统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

(2)建委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接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按以下时限完成审核审查备案工作,签署《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回复市建委中心窗口。

施工图审查备案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在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书送达后);

工程招投标审查备案的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在招标、投标、评标、定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达后);

工程质量监督、建材专项管理、工程类别确认、建筑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管理的办理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市建委中心窗口根据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予核准的,列明理由,书面通知项目业主。项目办理结果于次日抄告中心督查科。

(4)项目竣工后,依法组织专项验收,项目业主持验收合格资料报市建委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到房管局中心窗口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五、并联审批要求

(一)落实分工负责制。并联审批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内部高效运转的办件制度和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分管领导、中心窗口、职能科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职责。并联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衔接,密切配合,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规范运转。

(二)实行政务公开制。并联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将项目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编制《服务告知单》和示范文本在中心窗口陈列,在中心和本单位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并联审批联席会议按照“联合办公,充分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策”原则处理审批事项。会议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并联审批部门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项目业主列席会议。重大项目由市政府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出席联席会议,有特殊情况可充分授权、全权委托他人出席。若不能按时参加或在会议上不发表意见的,则视作同意。联席会议上无法形成决定的事项,由中心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决定。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5篇

一、实行并联审批运行机制

建设项目审批方式一律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采取“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同步启动、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强监督”的运行机制。

(一)统一收件、牵头办理。凡建设项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或以其他部门的审批结果作为本部门审批前置条件的,都实行并联审批(以下简称“联办件”)。由项目业主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文本),由中心业务科(导办台)统一收件,并将文件存入中心网上审批系统,责任部门牵头办理。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单位窗口在网上审批系统内同步对申报材料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补办、受理、审核、审批等相应操作,逐步推行审批全程电子化。各审批部门不再单独受理项目业主的申请。

全程电子化后,审批部门需要书面存档的,待审批结果出来后,由申请人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发放正式批件。同一项目在不同审批阶段的并联审批由中心管理层确定一个部门为责任部门,配合中心管理层协调该阶段的并联审批。

(二)同步启动、并联审批。中心管理层在网上发出联办件收件通知,各相关部门窗口及时对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受理,需补件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需作退件处理的,应在3日内将补件或退件理由详细地反馈给中心管理层,汇总后统一转交给申请人,并书面或在网上告知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等待申请人补件后再启动并联审批程序(符合容缺预审制条件的除外)。

项目需召开联席会议或进行现场联合踏勘的,责任单位应在正式收件后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及项目业主代表进行,并形成联席会议或踏勘纪要;责任单位应在会后3日内出具纪要,同时抄送中心管理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纪要执行。

(三)限时办结、强化监督。联办件审批程序正式启动后,各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反馈中心管理层。进一步强化对联办件的监督,健全电子监督系统,实行收件提醒、快到期黄灯预警、超时红灯警示等审批全程电子监督。中心管理层对项目落地前期情况及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并对并联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确保联审机制落实到位。

(四)明确各相关审批部门职责

市发改委为政府投资(政府性资金)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的并联审批责任部门;市规划局为方案设计(含总平图)联审的审批责任部门。需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以及可将方案设计(含总平图)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查的项目以市发改委为责任部门;现场联合选址由中心负责召集;需要召开评估论证会或审查会的,由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参与论证审查,行业和相关专业主管部门不再另行组织召开行业审查会。以上项目应统一在中心办理,严禁脱离中心监管的体外循环。

涉及并联审批项目的责任部门和各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确保联审流程高效运作。

1、责任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是受理联办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该项并联审批过程、审批部门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

二是组织联合踏勘、认证评估会、审查会等联审会议;书面向中心管理层提交联审会议报告单;汇总联审单位意见,并及时出具联审会议纪要或联办意见并及时抄送中心管理层。

2、责任部门和联审部门的共同职责

一是告知项目申请人具体、详细的申办程序,并引导申请人到中心导办台统一收件。

二是按照中心管理层的告知,做好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受理,并将审核意见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反馈给中心管理层。

三是按时参加联合踏勘、联审会等。会前认真预审项目材料,授权参会人员在联审会上出具具体明确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意见。

四是在中心电脑网络系统上完整记录并保存审批过程、审批理由、审批结果。

3、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负责并联审批的管理、协调、督办,召集联合现场踏勘,参与联审会议、联合验收等。

(五)规范联办件的操作程序

1、启用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

联办件的受理、抄告、审核、反馈,必须按新开发的并联审批电子网络系统要求,在网上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网上流转、快速联动、无缝衔接。

2、规范退回件运作

并联审批各部门在联审过程中,对申请事项按规定不予受理、需作退回件处理的,应将整个联办件作退回件处理,并联审批流程中止。如申请人提出要求其他部门给予办理单项审批的,部门可另按单件的形式予以受理及审批。

3、关于超时默认的规定

启动并联审批程序后,各相关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反馈意见,或超时且对催办没有回应的,或没有派人也不说明原因不参加联审或联合踏勘的,一律视为默认同意。

4、关于收费的规定

联办件中按规定需收费的,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联办件办理的相应环节出具缴款通知给申请人,告知其缴费详细地点、金额、时限等。

(六)并联审批联审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联审(踏勘)会议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预审项目材料,需本部门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填写《联席会议项目审核意见表》,在联审(踏勘)会议结束前交给责任部门。

2、联席会议或评估论证会及审查会,各参会部门应指派主管审批的领导或窗口负责人及授权经办人员出席。在会议上,各部门均应对涉及本部门的审批审核项目提出明确意见;对持否定意见的,需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依据,会后另行再提的意见,中心一律不予采纳。

3、联席会议上经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心管理层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审定。

4、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联审会议决定的事项,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顶着不办、无故缺席、未经同意迟到早退的单位和个人,由监察局或效能办按规定给予处理。

二、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容缺预审

建设项目具备可研报告、选址符合规划(含城市规划、用地规划、用林规划、用海规划)、限制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资金证明等4个基本要件,在申请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实行容缺预审,具体表现为受理告知承诺制和审批告知承诺制。受理告知承诺制是指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予以审批通过。容缺预审遵循“依法行政、宽进严出、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简化事前审批与强化事后监管相结合,加快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投资项目审批质量,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审批服务。

(一)实施范围

1、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受理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为市水利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建设局。

2、在以下项目中试行实施审批告知承诺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部门为市发改委;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为位于规划环评已获批的工业园区内的具体建设项目和园区外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审批部门为市环保局。上述审批事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均要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审批文书。

3、为了进一步拓展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他项目参照本意见实施。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把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报中心。

(二)实施条件

实施容缺预审的事项,审批部门要明确必须具备的条件,方可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再由责任部门予以受理或先予审批通过。有关部门要把实施容缺预审的条件,按统一表式要求报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方式和相关内容

投资项目实施容缺预审,依托审批部门中心窗口进行,窗口负责事前咨询告知,发放相关资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

1、告知的主要内容:

(1)实施审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2)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审批程序,申请人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等。

(3)尚缺的申报材料(受理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尚缺的审批条件(审批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达到。

(4)与审批部门联系的途径、方法以及咨询、投诉、申诉的途径和方法。

(5)审批部门对审批获准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6)审批部门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2、承诺的主要内容:

(1)申请人对审批部门告知的内容表示知晓和理解,承诺达到审批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2)承诺在达不到审批部门告知投资项目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时,需立即停止并作整改。

(3)承诺在投资项目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管。

(4)承诺所作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实施程序

1、受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中心窗口受理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业主申报的材料不齐全,但主件已具备,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条件,则告知申请人受理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窗口先予以受理,项目进入下一个程序。

(4)审批部门对已申报的主件材料进行审核后,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在申请人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后,出具审批决定文书。

2、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程序:

(1)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若项目基本符合审批条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则告知申请人项目审批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并说明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3)申请人认为能够作出承诺,并愿意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在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审批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书,要注上“容缺预审”字样。

(4)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人补齐申报资料或按要求修改完毕,已达到完全符合审批条件的,行政审批部门要出具“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并注明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

(五)事后监管

1、告知承诺书为签约性文件,一经签订,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均要严格遵守执行。

2、受理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未补齐材料的,审批部门可作退件处理。

3、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未达到标准和条件,或在限期整改的时限内仍未达到标准和条件的,后续审批将不予通过。如遇国家政策变化等特殊情况,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能超过首次限定补齐手续期限。后续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具体监管办法如下:

(1)“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局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或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把关。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市规划局在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把关;对个别特殊项目,可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把关。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4)“项目建议书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把关。

(5)“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由市发改委在“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把关。

在上述把关环节,审批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时,对前置申报材料中有“容缺预审”字样的审批文件,要审查申请人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兑现。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还要求申请人提供“已兑现承诺的证明”。否则,不予通过审批。

(六)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认真履行承诺,接受审批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对不履行承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审批部门告知不明确或不按规定实施监管,造成审批失误的,由监察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绿色通道制度

(一)中心核发“绿色通道卡”。明确审批部门、经办人员、收件时间、受理时间,办结时限等相关内容,便于及时了解跟踪服务。

(二)部门快速办理流转。项目投资者凭绿色通道卡与中心管理层联系咨询或申办审批事项,由中心协调窗口收件,并启动绿色通道网上管理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根据“绿色通道卡”启动内部办理程序。窗口收件时系统自动提示,实行专项收件、专项流转、专项管理,所有涉及窗口部门及工作人员随到随办,办完即转。需现场踏勘的,原则上在收件后5日内进行,如需多个部门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议的,由中心管理层会同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对需转报审批的项目,部门应积极主动向上级沟通协调,并按投资者需求,指派专人协助投资者联系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中心跟踪督办。中心实行专人跟踪督办及网络全程监督,协调解决运行中所碰到的困难。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限前快速办结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和中心。市效能办、中心要切实加大力度,强化对审批运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中心要加大对退、补件的实时督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办事企业和群众进行随访、电话访问、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企业、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并联审批规范、高效运作。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6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工作。

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万元版以下(即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一万元,下同)的发票由区县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十万元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下同)的发票由省辖市级国税局实施许可;开具百万元以上版(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元,下同)的发票由省级国税局实施许可。

第四条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工作。

第二章受理

第五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统一由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受理。

第六条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情况说明表》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上年度及申请日上月的财务会计报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表;

6、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及其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窗口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场进行如下审查:

1、是否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3、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

5、申请人是否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申请材料;

6、其他方面。

第八条窗口受理人员根据审查情况,当即作出以下处理。

1、受理: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纳税人按照要求已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出具加盖相应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3)。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下加盖区县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行政许可加盖省辖市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最高开票限额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行政许可加盖省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2、要求补正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出具加盖相应国税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的《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3、不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及解决的途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出具加盖区县级国税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九条、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窗口应于受理的当日将受理情况反馈给省辖市级国税局。

第三章实地核查和委托实地核查

第十条、受理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后,相关国税机关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以本级国税机关或委托国税机关的名义,在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填写《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附件6),出具《核查意见报告书》,并将相关材料传递给审批国税机关。《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加盖本级国税机关或受托核查国税机关公章。

省辖市级国税局可委托区县级国税局核查纳税人提交的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行政许可申请;省级国税局可委托省辖市级国税局核查纳税人提交的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一千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一条实地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纳税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2、申请理由是否符合实际业务需要,即:是否确为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情形;或是否为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的情形;

3、财务核算是否真实,生产经营是否正常;

4、有无虚开发票违法行为,有无偷税行为;

5、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否异常;

6、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核查意见报告书》应对《防伪税控企业申请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实地核查表》中有关情况及表中未列举情况进行详细说明,提出综合核查意见,表明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或不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建议。

第四章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三条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批准条件:

1、企业年度销售总额较大,且单笔销售业务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不便于拆分开票的;

2、企业单台(件)设备销售超过设定开票限额且不可拆分开票;

3、没有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的。

第十四条纳税人符合上述批准条件,但大宗业务偶有发生或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偏低等情形,准予临时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准予临时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的纳税人自动获得低一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材料及《核查意见报告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或不准予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决定,填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有关文书送达纳税人,同时自上而下逐级传递给区县级国税局。

第五章变更、终止和延续实施许可的

第十六条纳税人要求变更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向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重新提出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申请。

第十七条主管国税机关发现被许可人不再具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规定条件,应根据审批权限的规定,提请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终止许可。

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终止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应出具《终止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决定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同时逐级传递给区县级国税局。

区县级国税局根据《终止行政许可决定书》,收回纳税人《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逐级传递给相应审批国税机关。

第十八条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发现被许可人有《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情形,可以依法撤消对被许可人做出的最高限额行政许可,出具《撤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九条最高开票限额一百万元以上的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两年,其他长期有效。纳税人应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携带《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及《防伪税控企业申请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向区县级国税局专门窗口提出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延续申请。实施许可的国税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申请决定。

第二十条对临时准予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纳税人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持《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销售业务证明材料至区县级国税局办理临时变更发行。开票后,区县级国税局应及时督促纳税人到发行窗口恢复原最高开票限额。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阳市气象局行政审批和服务窗口办文管理,规范气象行政审批程序,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勤政廉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气象局机关各科室和局直各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窗口服务和其它办理事项。

第三条气象行政审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服务窗口办文坚持精简、统一、廉洁、高效、便民、通明的原则,努力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服务塑形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规范服务。

第四条行政审批项目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限时办理的措施,实现“机关围着窗口,窗口围着群众转,进一个门办好,缴技术服务费办成,按承诺期限办结”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市局法规科、防雷中心监察室作为窗口办文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气象行政许可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和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气象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气象行政审批办文业务的收件、发件、监办、接待,负责解答办文查询和咨询。

市局防雷检测中心为防雷项目的技术服务单位,配合窗口作好技术服务工作。

第六条市局根据窗口工作需要,选配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必须是业务精、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干部,做到政治、经济待遇双落实。

第三章业务程序

第七条本办法将气象行政审批事项和其它办理事项划分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退回件和补办件。

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按规定可以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承诺件是指需要组织审核、现场检测、组织统计资料和评审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上报件是指经初审合格需要报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审批的事项。

补办件是指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不全,需要补全材料的事项。

退回件是指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即办件的办理:

(一)即办件一般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二)对办接的即办件要登记在册或同步输入电脑。

第九条承诺件的办理:

(一)承诺件收件后,应同步登记在册或输入电脑,并填写《承诺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作为取件回执叫服务对象,(取件时由取件人签字后交窗口存档);一份窗口存档备查;一份主办科室存档。

(二)主办科室在接到窗口领件通知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签字领回承诺件,尽快组织审核和现场勘察,于承诺时限内办结。主办科室办文的起至时间为:签领通知的日期到办结后交窗口的日期。

第十条上报件的办理:

(一)件由主办科室做好报批和催批工作。

(二)上报件的承诺时限是指该事项在本局办理的时限。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实行公示制度。窗口应在办公场所和南阳市气象局网站上公示审批服务项目、办理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承诺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方便服务对象。

第十二条实行首问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文明地接待服务对象,要耐心解答所询问问题;符合申办条件的,及时审查受理,不准拒收。

第十三条实行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责任制。凡一项业务办理中需要两个以上业务科室协作共同完成的,要确定其中一个科室为主科室,其他为协办科室。主办科室对窗口负责,严格执行窗口下达的办件要求、办理时限等;协办科室对主办科室负责,严格执行主办科室的有关要求。

窗口要及时掌握主办科室业务办理情况。凡到期未办结的申办件,窗口应向主办科室发出《业务催办卡》进行督办,并记录在册。收卡科室应抓紧办理业务并及时向窗口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实行主办负责人制度。主办科室和协办科室办理的每一项业务都要确定主办责任人和协办人员,并造册登记。

第十五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和局各有关科室对每一项业务申报要件的数量、质量和所有费用的收取标准等内容要完全一致。窗口要将上述内容给服务对象一次性解释清楚。各有关科室接件后对窗口受理的报件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资料要求,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资料,不得重复审查受理。若形成补办件,主办科室的《补办通知书》必须通过窗口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内容及补齐材料的时间。主办科室对同一件申请不得第二次提出资料补正意见。补正资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间。

需现场踏勘和评审的,必须一次性做到位,并即时告知服务对象能否办理的决定、价格和其它有关费用的数额及交款时间、地点、帐号。

第十六条实行凭单用印盖章制度。凡属气象局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类项目(根据规定进入大厅的项目)用印盖章时,一律由主办科室凭窗口通知承诺单办理,否则办公室一律不予用印盖章。

第十七条实行封闭运行制度。凡属我局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业务,均需从窗口进出。服务对象只需将按要求提交的申报资料递交窗口审查受理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各业务科不得自行收件、发件。严禁服务对象和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串科跑件。

窗口接到主办科室转交的办理结果后,要及时通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承诺通知书》等受理凭证签字取件。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违规发件或无故拖延发件。

第十八条实行传件签收制度。严禁缺损、丢失档案材料行为。各有关科室应确定1-2人为专职传件人员。

第十九条实行信息通畅制度。凡新增或暂停业务,各有关科室应及时将有关依据转交窗口,不得擅自增添或停办业务,避免失误或不作为行为发生。

第二十条窗口、各有关科室应逐步采取办公自动化管理,对行政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情况均应载入办公自动化系统。

第二十一条窗口应当积极推行电子政务,服务对象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已经开办上网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应当同时提供现场办理和上网办理两种方式,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方式。

窗口与局各有关科室之间应当逐步建立网络链接,采取统一的操作程序。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局监督科室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电子政务信息系统或有关渠道,对窗口的审查受理、发件和主办科室的办件质量与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择日通报。

第二十三条窗口和机关设立投诉信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行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服务对象或基层气象部门对办理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可持有关凭证到局监督科室投诉。

第二十四条凡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经检查考核,成绩突出,得到气象系统内外好评的业务科室(含窗口)和个人,由局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出面检查、调离原工作岗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行政处分。

(一)违反首问负责规定,纪律散漫、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的。

(二)不按照窗口通知的时间要求签领文件的。

(三)应通过而不通过窗口,擅自受理行政事项或擅自约见服务对象和基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造成串科跑件现象的。

(四)业务不精,不能一次性告知,使工作走弯路或重复无效劳动,浪费行政资源,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的。

(五)违反工作程序,造成被动局面的。

(六)以各种理由相互推委扯皮,超过办结时限的。

(七)责任心不强,致使文件缺损或丢失的。

(八)吃、拿、卡、要、报损害服务对象利益,损害气象局形象的。

(九)、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的。

(十)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文明窗口申报材料第8篇

一、审批窗口设置标准

(一)各市区管理部在经办银行营业厅外要悬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XX管理部营业厅”牌子,大厅内要设置醒目的“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标志。

责任科室:“营业厅牌子”制作由办公室负责,大厅内“住房公积金审批窗口”的设置由各管理部负责与经办银行协调落实。

(二)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要集中受理缴交、提取、贷款3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不能让申请人在管理部前台、后台“两头跑”。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三)各管理部审批窗口至少要设2个以上柜台,并原则上要求由一名中心正式工作人员任窗口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可实行定期轮岗),授予窗口负责人相应的权限和责任。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住房公积金自动查询机应就近设置在审批窗口,便于申请人查询使用、咨询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维护。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二、审批窗口业务授权内容

(一)直接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单位申请正常开户、汇缴;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和封存(包括职工新增、调入、启封、正常补缴、封存、调出、销户);单位变更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等缴存登记信息和变更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职工转移个人公积金。

2.提取业务:职工离休、退休、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3.贷款业务:不需要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

(二)需领导审批后办理的业务

1.汇缴业务:5人以下单位申请开户;超过或低于规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申请开户或调整;申请特殊补缴的;不在规定的时间(1月或7月)调整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单位每年调整基数不只一次的。

2.提取业务: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下岗失业生活困难、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的。

3.贷款业务:除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其它所贷款业务都需领导审批后才能办理。

对其它暂未明确规定的特殊汇缴、提取、贷款业务,需逐级报市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审批窗口政务公开建设标准

(一)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依据、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主要内容,审批窗口工作纪律、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市中心和监察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制成看板在审批窗口张挂,并在明显位置设置意见箱。

责任科室:看板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制作,看板内容的调整变更由各管理部负责。

(二)缴交、提取、贷款三项审批事项名称、依据文件、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详细内容,制成明白卡在窗口公开。

责任科室:明白卡内容由各管理部结合各市区实际进行调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三)贷款审批项目所涉收费依据文件在查询机公开。

责任科室:办公室

(四)所有审批事项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窗口显明位置公示,格式文本和受理、不受理、补办等书面凭证在窗口公示备用。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窗口工作台面上放有窗口工作人员姓名、编号、相片的工作牌。同时,窗口工作人员的照片、编号要在自动查询机专栏公示。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保持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没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工作人员在办公时不得在窗口吸烟、吃零食,与工作无关人员不进入窗口内工作区域。

(二)窗口备有纸、笔、修正液、老花镜等便民用品。

(三)接待服务工作主动热情,举止礼仪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不使用服务忌语。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如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受理的,必须主动告知并引导或指导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

(五)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受理业务时,应当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办理事项的依据、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申请人要求查阅相关内容的,应详细、准确地提供查阅的途径和方法;要求提供文字资料的,应当提供相关文字资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盖有审批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列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六)受理制度。受理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后,工作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门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告知书和书面收文凭证。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告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责任科室:各管理部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各管理部窗口建设活动的有序开展,具体负责督导窗口建设工作。

(一)学习培训(4月20前完成)。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会代训”,组织召开现场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领导讲解窗口建设标准要求,参观市行政审批中心达标窗口和市中心营业厅,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二)分步实施。

1.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4月30日前,各市区管理部要按照窗口建设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制定窗口建设实施计划,并报市中心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