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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02-11 14:52:01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1篇

一、认清实行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发挥党委统揽全局、政府强化监管的作用,明确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切实把安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二)总体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区教育局对校(园)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教育局领导干部及各科室、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必须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把安全管理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全区教育系统的总体工作目标,纳入党建工作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推进、同落实。

二、全面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一)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代表区教育局履行如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示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宏观领导和协调,将安全管理事项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研究制定学校安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部署安全管理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

3.经常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学校安全发展形势,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督促各科室、校(园)、下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4.依据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并组织考核。

5.将安全管理的工作经费、校(园)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参加重(特)大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7.督促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研究作出安全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决定。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传染病预防控制、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食堂与饮用水设施、大型集体活动、集体外出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8.组织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逃生自救技能。

9.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学校周边单位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校园周边综合整治力度,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

10.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等工作,及时组织抢险抢救。在有关部门领导下及时、妥善、依法处置事故。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做到30分钟内电话口头报告,2小时内简要书面报告。密切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指示。

12.可设对外新闻发言人负责接待各界媒体,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冷静面对媒体采访,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师生员工共同做好稳定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接受采访、擅自信息。

13.建立违反师德行为处罚机制,及时严肃处理教师侮辱、体罚学生等行为。

(三)教育系统各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区教育局机关其他科室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各自安全责任;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员工严格按照教育部2013年3月印发的《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履行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三、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一)全面推进区级校园安全联系会议制度。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校园安全联系会议的通知》(区府办〔2014〕162号)要求,强化与区级各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年春、秋期各召开一次,遇到突发性、重大性校园安全事件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继续落实安全领导小组季度会议。教育系统校(园)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分析全区教育系统及重点时期、时段安全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务实开展校(园)负责人专题汇报制度。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区教育局分管领导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教育局在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时,所涉及到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参加会议。

(四)领导干部参与应急处置机制。全系统内发生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校(园)安全事故,机关领导干部以及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校(园)应急处置预案》(翠教发〔2014〕168号)和《市区教育局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翠教发〔2014〕207号)进行依法妥善处置。

(五)系统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机制,并纳入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履行职责。

四、落实安全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障措施

(一)情况通报。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根据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辖区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通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年度述职。各校(园)、下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应包含安全管理工作履职情况。

(三)目标考核。教育系统逐级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要组织实施责任目标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依据责任目标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2篇

主体责任清单

中共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3篇

一、岗位责任制

岗位责任制是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和部门职能,将每个部门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要求落实责任的制度。

1、领导岗位职责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把手”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XX(党工委书记):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

XX(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XX(人大工委主任):负责街道人大工作。分管精神文明、宣传、创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再就业、养老保险、老龄委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协工委主任):负责街道政协工作。分管民政、残联、关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农林水、精准扶贫等工作。联系供电,联系XX社区。

XX(党工委副书记):分管组织、人事、党政办、应急管理、综治、政法、信访、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审计、党务政务公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联系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规划、拆违控违、房产、物业等工作。联系财政税务,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城市大建设、项目工作、民生工程,联系武装工作,联系XX社区。

XX(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商务流通、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消防、统计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统战委员):负责街道统战工作。分管土地管理、矿山整治等工作。联系XX社区。

XX(纪工委书记):负责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联系XX社区。

XX(政法委书记):负责街道政法工作。分管文明创建、城市管理、三线三边、河段长制、环卫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稳定工作。联系XX社区。

XX(组织委员):负责街道组织工作,分管为民服务全程工作。联系XX社区。

XX(宣传委员):负责街道宣传工作。分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协助分管创城、卫生计生、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工作。联系XX社区。

2、内设部门岗位职责

党政办公室:主要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人大、政协等日常事务。负责街道联系和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保密、调研、后勤服务保障、检查督查、效能、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管理等工作;负责街道无对应主体单位的其他工作。

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组织室、宣传室、统战室、关工委等职能。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等职责。统筹街道各领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机构编制、老干部、宣传、意识形态、统战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活动和建设。

城市管理部:主要承担原大建办、环卫所、规划办、城管中队、物业办、三线三边办等职能。主要负责服务城市大建设、房屋征收、规划建设管理、物业管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城区环境卫生、城区基础设施建设、人防等综合管理类事务,协调配合或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涉及专业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事务等职责。

加挂综合执法中队牌子。

社会事务部:主要承担原卫计办、老龄委、扶贫工作站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廉租住房、卫生健康、就业创业、教育体育、双拥优抚、退役军人服务、数据资源、脱贫攻坚等政务服务,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等职责。

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扶贫工作站牌子。

社区建设部:主要负责指导基层依法自治和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落实社区建设规划、组织培育社会组织、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残疾保障、养老服务、社区公益等职责。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管理、培育、监督,引导社会组织拓宽服务领域。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负责智慧社区建设等。

平安建设部:主要承担由原综治办、信访办、安监办、食安办等职能。主要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职责。负责辖区政法、司法、信访、维稳、平安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气象)、城市防洪、防汛抗旱等工作。对接联系派出所、司法所。

加挂社会治理综合治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牌子。

经济发展部:主要承担原经济发展办、统计站、招商办等职能。主要负责企业项目服务、资产运营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发展服务、企业服务、财税服务、科技、经信、商务、发展改革(粮食)、统计、审计、供销、电力通信、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工作。对接联系财政所。

生态环境部:主要承担原环保办、林业站、河长办、水务站等职能。主要负责区域内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林业、水务、城乡水陆交通、环境卫生(部分职责)等职责;负责生态环境、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对接联系农业综合服务站。

加挂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

3、社区岗位职责

党群服务中心(社区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区域化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为辖区各类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承担便民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提供便民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培育指导社会组织、促进面向群众服务事业发展、发展壮大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提供社会福利和文体健身娱乐、便民利民服务等工作。

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街道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加强相关工作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建设的信息化支撑等工作。

二、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街道(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在职能和岗位职责范围内必须解答、办理或者交经办部门(人)办理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听电话或接待来访咨询、办事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在限定时限内办结,手续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应主动说明原因,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街道其他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负责联系。必要时,应请服务对象留下联系电话并告知有关经办人,同时将经办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告知服务对象。事权管辖不明确的,应及时报请领导批办。

第五条  对不属于街道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予说明,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按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语言。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三、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机关及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在公共服务中对服务质量和具体行为作出以下承诺: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公共服务事项。

2、关心群众,深入基层。主动调查了解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和不满意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

3、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不断推进本职工作创新,采用新技术、新办法,简化办事程序、手续,缩短办事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4、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公开办事事项的条件、程序、时限等为群众提供服务,并将群众咨询事项中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人。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服务用语和礼仪接待来访群众、接听咨询电话。

6、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范的工作用语和工作礼仪进行行政执法。

7、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努力树立和维护“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办文办事限时制

第一条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均实行限时办结制。

第二条  办文。工作人员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急办公文,承办部门应按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示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承办部门应当在时限前向领导说明原因。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寄发。

第三条  办会。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部门、社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事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办信。各部门负责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在时间节点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将明确答复信访者;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时限可适当延长。上级转办或领导交办的信访件,按要求时限办理完毕,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条  办事。对市委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和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由交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在限定期限内完成,交上报办理结果。实际工作中存在特殊情况不能按办结时限完成的,应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第六条  街道部门、社区要认真做好交办事项的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第七条  街道部门、社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的,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在街道和社区的各个岗位实行AB岗工作制度,即实行两个岗位之间顶岗或互为备岗。

第二条  全办每项工作都要确定A、B两个责任人,当A角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的B角负责及时受理各项业务,为工作对象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三条  凡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工作日以及我街道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做到全日对外办公,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空岗、缺位、延误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四条  各部门、社区负责人作为本部门实行AB岗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工作要详细梳理,明确AB岗,并认真做好相关业务的传教和责任交代。

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而导致投诉或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要严格追究AB岗两个责任人的同等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街道社区(或来电话)办事、咨询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三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尽可能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四条  告知过程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七、在岗离岗告示制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街道社区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规定,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严禁擅自离岗、串岗。遇有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并说明具体离岗事由。

第三条  无论何种原因,离岗半天以内的,离岗人员必须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1、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告知办公室。

2、部门负责人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

3、一般工作人员暂时离岗半天以内的,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离岗半天以上的,需按请假制度执行,履行请销假手续。

1、一般工作人员病假3天以内,向分管领导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2、一般工作人员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3、一般工作人员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分管领导批准。

4、街道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主要领导批准。社区负责人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街道主要领导。

5、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批准人报告,并由批准人签字销假。

6、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安排好工作。

第五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第六条  各部门要做好内部工作岗位的衔接,工作时间所有岗位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办理。本岗位工作人员离岗,必须指定代行职责人员(AB岗制),禁止因工作人员离岗导致业务中断,影响群众办事。

第七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岗情况的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凡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凡未履行离岗告示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示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效能建设追究制

第一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工作制度中,因作风和效能问题,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追究问责。

第二条  责任的追究问责决定必须经过党工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第三条  追究问责方式。

1、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

3、诫勉谈话;

4、调离岗位;

5、停职检查;

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7、解聘或辞退。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应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追究和问责

1、服务对象投诉的;

2、上级转办、交办的;

3、各类明查暗访、督查考核中发现的;

4、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

5、纪检、监察、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

6、其他需要进行追究问责的。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4篇

县纪委:

今年以来,在县委和县纪委的正确指导下,县民政局党组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民政队伍整体素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根据县委和县纪委的要求,现将民政局党组2019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统筹谋划部署。一年来,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年初,印发了《2019年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及《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全年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4次,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研究制定计划,落实具体措施。

2、深化作风建设,大力弘扬优良作风。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一年来,全局没有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效能有关规定的人和事。

3、强化宣传教育,管好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活动进行了“四查找四提升”、“一聚焦三对标”问题查找,制定了整改措施,建立了动态管理清单,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促进了正确履职、规范用权、廉洁从政。全年全局没有发生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或组织纪律等行为。

4、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纠风治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党组成员经常性下基层,及时了解和掌握惠民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两次民政资金专项检查。规范了民政资金发放问题,确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5、规范权力运行,推行阳光民政建设。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四重一大”事项都经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大力推进阳光民政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排查在收养、民间组织管理、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并制订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清单》以及《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了述职述德述廉、廉政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6、重视纪检工作,积极支持依法履职。在组织领导、工作经费等方面,为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有力保障。能定期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问题,切实为纪检组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履行领导责任。我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民政局全局工作。今年以来,能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头参加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活动。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半年来,主持召开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2次。

2、推动责任落实。落实了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分解。不定期对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

3、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了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监管,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今年初,我局建立了《县民政局党员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方面,及时进行约谈。全年约谈了4名班子成员,对班子成员在遵守《廉政准则》和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方面提出要求。结合“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对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上了4堂廉政党课。

4、督办案件处理。能督促纪检组认真做好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控和查处工作。

5、带头廉洁自律。自觉执行“八项规定”,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身作则,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本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均未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三、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职责情况

1、落实分管职责。一年来,各位分管领导都能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年初,在签订责任书时,对自己所分管的科室和下属单位进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布置,并开展了廉政建设教育。检查听取了自己所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各位分管领导能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指导分管部门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措施,抓好检查落实。做到信访包案,能主动牵头处理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诉求办理等问题,来未出现政风行风和效能投诉问题。

3、加强日常监管。能经常对分管科室的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了多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各位班子成员能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一年来,各位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都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特此报告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5篇

论文摘要 近年来,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在确能定职,统一名称和管理方面,各地进行了有效地探索实践,本文通过研究成都市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深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论文关键词 纪检监察 管理体制 机构设置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的精神和要求为指导,通过健全和创新派驻(出)机构设置、完善机制制度、壮大工作力量、强化监督职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水平。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规范机构设置,实现纪检监察组织全覆盖

派驻(出)机构设置以“覆盖全域、设置规范、职能互补”为原则。一是统一派驻(出)机构名称,明确类别。成都市纪委、监察局把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分为5类:纪委、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在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受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部门(单位),由纪委、监察局同时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纪委、监察局单派驻机构,规定在党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办公厅、法院、检察院、群团组织等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在设立党委的政府工作部门派驻监察室;市纪委派出机构,实际部门(单位)纪委、监察室和市级部门(单位)机关纪委。成都市派驻(出)机构的名称统一,分类明确,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二是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实现全覆盖。按照市纪委统一要求,如在成都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80个(其中:双派驻53个,单派驻26个,派出机构1个。);都江堰市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81个;崇州市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58个。全市各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网络全面建成,实现了全覆盖。

(二)理顺隶属关系,实现组织领导一体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实现派驻(出)机构的统一管理为重点,建立健全了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体系。在《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实施对派驻(出)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向市纪委和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度。

(三)明确工作任务,实现职能职责规范化

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强化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细化工作内容、严明工作程序,最大程度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效能为目的。一是明确派驻(出)机构工作职责。按照《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结合部门(单位)的不同性质,明确规定市纪委、市监察局双派驻机构、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市直机关纪工委的主要职能任务,既抓住了部门(单位)的不同特点,又强化了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二是细化工作内容,严控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以探究制定派驻(出)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和程序化为重点,把派驻(出)机构工作分为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宣传教育五类,细化为二十六项具体内容。另外,还规定了派驻(出)机构通过参加、列席驻在部门(单位)会议、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专项调研、专项监察、明察暗访、工作巡查或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为解决力量分散、力量不均、派驻(出)机构作用发挥有限等问题,成都市纪委通过建立片区协作机制,统一调配力量抓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委局机关成立派驻(出)机构工作室,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强化日常工作联系。二是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派驻(出)机构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向市纪委监察局专项工作述职和年度述职。三是建立协作制度。按照“加强管理、整合力量”的原则,分片建立5个派驻机构协作组,由市纪委常委分工负责指导,委局第一至五纪检监察室分片联系,加强对派驻(出)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行片区协作办案、交叉检查等工作机制,解决了派驻(出)机构力量薄弱和不便监督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驻在部门(单位)认识不到位,纪检监察工作难开展

在对崇州市、都江堰市部分派驻(出)纪检组长的座谈中,集中反映了一些部门(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担给派驻(出)机构,导致派驻(出)机构主业难开展,监督职能难发挥。这主要是因为部门(单位)“一把手”及班子成员把本属于“一岗双责”内容的本职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混淆不清,存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意识不强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等现象。

(二)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部门业务尺度难把握,监督不深入

按派驻(出)纪检组长不再分配与履行监督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派驻纪检组长分担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大量减少,能更好地履行纪检监督的本职工作,避免了过去派驻(出)纪检组长因分担部门业务工作过多,出现“不务正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但是,在监督方式和途径极为有限的情况下,纪检组长如果把握不好参与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尺度和分寸,不能深入部门(单位)中心工作,抓好抓住关键环节,不正确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关系、分工与履行监督职能关系,有效参与和有效监督的关系,就较容易面临监督缺位,监督重点不突出、不深入等问题。

(三)派驻(出)机构干部与部门(单位)存在“依附”关系,有“被部门化”的可能

根据《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3〕20号)要求,在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后勤保障等方面,各区(市)县具体做法不一,青羊区纪委只把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交由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派驻(出)机构干部开展工作的独立性。调研中发现,纪委只保留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人事关系,工资、后勤保障、工作经费等都纳入所驻部门(单位)预算,由单位(部门)负责管理。另外,由于市上还没有关于合理解决纪检干部退休问题的一些机制制度安排,纪检监察干部担心留在派驻部门(单位)退休,顾虑因素难以消除。

(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滞后,纪检监察力量不足

目前,全市各级派驻(出)机构都面临纪检组长配备不齐,工作人员少,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在调研中,了解到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区(市)县由于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增加与编制严重不足的矛盾突出;二是新进的一些系统外干部,由于缺少纪检监察工作经历和经验,需要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才能有效提升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所驻部门(单位)行业差异大,对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专业知识和行业风险点把控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深化派出纪检监察组织管理创新的几点思考

针对目前成都市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依然面临的问题,并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在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需着力于以下几项重点工作的创新。

(一)着力进一步强化驻在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提升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为明确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关系,不断强化所驻部门(单位)“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突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进一步探索以《各级纪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告知书》、《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严格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承诺书》等书面通知、协约方式或者以区(市)县纪委统一召开专题会议,切实提升所驻部门“一把手”的“一岗双责”意识和领导班子自觉接受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意识。

(二)着力理顺工作关系,继续深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机构的组织领导

继续深化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健全和完善市级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派驻机构与市纪委监察局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派驻机构直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派驻(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和工作关系管理,实行工资和工作经费财政专列制度;创新派驻(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联系,请示、报告形式;为强化派出机关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业务指导,需进一步强化派驻(出)机构写作组的协调职能,统一管理派驻(出)机构业务工作;建立结对联系、分类指导制度,推行交叉检查、片区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配合,整合办案力量。

(三)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和厘清工作界面,确保全面履职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的《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办法(试行)》,对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详尽的规定。区(市)县要根据文件要求,细化内容,尽快制定出台相应文件,并通过由区(市)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学习、发放相关资料、以签署派驻(出)纪检组长全面履职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落实派驻(出)机构的职能职责,确保全面履职。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6篇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和《××研究所岗位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 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 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7篇

甲方:(以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甲、乙双方约定自年月日至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期限,该工作全部完毕时,本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3)无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二条录用条件为:

1、政治素质条件:热爱祖国、诚实信用;无违法犯罪记录;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2、业务技能条件:(1)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2)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4)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5)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同时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

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和技能。

5、年龄条件:18—周岁。

6、团队精神:

7、其他: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保安员工作,该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如下:

1、执行门卫、守护、巡逻、人群控制等保安服务任务。

2、利用科技手段和设备执行保安服务任务。

3、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4、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本公司和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5、保安员对执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移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条乙方接受甲方所安排的工作内容及其工作条件,履行职责;并有责任按照甲方的工作部署与安排,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数量,并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岗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实行三班制,每班8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周休息1天,实行轮休调休。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所在岗位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基本工资、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750元/月、_______元/月、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第九条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4.48元/小时,事假扣除标准为35.85元/天,病假扣除标准为5元/天,旷工扣除标准为70元/天。

第十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甲方按月将工资打到乙方帐户上,乙方在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一条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确认,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可以就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单方变更。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即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1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10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除甲方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下列行为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行为,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1、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累计旷工6日以上;

2、对别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3、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5、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7、盗窃公私财物的;

8、连续两次在群众测评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处理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10、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条乙方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三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试用期满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乙方因自身主观过错,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2)本合同订立时,因乙方隐瞒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5)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6)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该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工作、办公用品、财务和其他交接手续,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支付乙方的剩余的工资。乙方应在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各种关系转移。

第十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四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超级秘书网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家庭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乙方要求甲方提供住宿的,甲方免费提供住宿,乙方分摊水电费用。

第四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慈溪市天成物业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科协一岗双责履职报告第8篇

一、充分认识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无职党员(没有担任村组干部的党员)数量多、分布广,是党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紧紧依靠的政治力量。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需要;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需要;是全面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推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提高农村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需要;是实施“紫塞先锋”工程,发挥党员“双带”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农村无职党员中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先进性未得到充分体现;有的除了参加党组织活动、交纳党费外,与群众没有什么区别;有的在各种社会事业和公益活动中落在群众的后面;有的在科技示范、勤劳致富尤其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有的在重大问题上甚至站在党组织的对立面,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各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在农村无职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和*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党性观念、体现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双带”作用为着力点,逐步建立起农村无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机制,为农村无职党员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供平台。结合实施“紫塞先锋”工程,评选“党员科技致富百颗星”,重点培树一批真正推得出、叫得响的农村无职党员的先进典型,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三、设岗定责的基本原则

以各乡镇行政村党组织为单位进行设岗定责。实施对象为政治素质较高、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自愿履行所定岗位职责、自觉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党员。设岗定责要把握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实事求是原则。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根据本乡村实际,结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农村工作的重点,实事求是地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要做到按需设岗、因事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人。

2、与党员权利义务相衔接原则。设岗定责既要从党员发挥作用的需要出发,又必须依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合理合法。岗位设置要针对农村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心的热点,把党员能做、会做以及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地方,作为设置党员岗位的主要目标。

3、与村组干部职责相区别原则。设岗定责活动要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实施“紫塞先锋”工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设岗定责促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其他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不能以设岗定责代替村组干部的职责,把干部的责任推给上岗党员,要各司其职,真正实现为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的目标。

4、防止利益驱动原则。设岗定责的目的,是为农村无职党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调动无职党员的积极性,争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先进性的模范。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可对发挥作用好、成绩突出的上岗无职党员予以肯定和激励,但不能以给报酬的办法进行物质诱导。

四、岗位种类和主要职责

结合全县农村实际,设置四大类20个岗位。各村党组织可根据本村人口多少、工作量大小、无职党员队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具体岗位数。在充分考虑无职党员自身素质、家庭条件的基础上,可采取一岗一职、一岗多职、多岗一职的方法,将岗位职责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

(一)思想政治工作类岗位及职责

1、方针政策宣传岗。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2、村情民意反馈岗。及时全面地将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馈,并协助村党组织、村委会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文明新风岗。带头参加并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各种组织。

(二)党务、村务监督类岗位及职责

4、重大决策监督岗。监督村“两委”在涉及村级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上要及时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党务监督岗。监督村党组织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否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并监督村党组织定期进行党务公开。

6、村组政务财务监督岗。监督村委会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农村财务管理的规定开展工作,监督村组干部要依法行政,并督促村组及时进行财务、政务公开。

7、发展党员工作岗。协助村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负责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并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三)公共事务类岗位及职责

8、邻里纠纷调解岗。负责宣传解释村规民约,监督村民按村规民约办事,并按村规民约调解和处理邻里纠纷。

9、社会治安维护岗。负责本村的治安工作,依法调解和协助处理本村治安问题,积极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10、安全生产监督岗。负责对本村企业、厂矿的安全生产进行督促,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汇报并协助解决。

11、森林(农作物)巡护岗。负责本村森林、农作物的管护和防火工作,依照《森林法》及村规民约协助处理违法违规事件。

12、乡村道路养护岗。负责本村范围内乡村公路的管理、保养工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村党组织、村委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13、水利设施维护岗。负责对本村管辖内水库、堤坝、水渠等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损坏和其它隐患及时报告村党组织、村委会,确保水利设施正常运转。

14、村容村貌监督岗。负责村街的环境卫生工作,对村容村貌及时进行管理监督。

15、计划生育监督岗。负责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带头执行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执行。

16、土地管理监督岗。负责宣传解释农村土地及农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带头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执行。

(四)经济发展类岗位及职责

17、科技致富示范岗。带头学科学、用科学,掌握1-2门实用技术,科技致富,守法经营,帮助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18、扶贫帮困岗。联系1-2名贫困户,努力帮助实现脱贫脱困,并给予力所能及的物质帮扶。

19、信息咨询服务岗。收集、掌握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反馈,并搞好服务。

20、流动党员招商引资岗。外出流动党员积极为本村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及时收集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馈招商引资信息。

五、工作步骤

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根据无职党员个人的特点和家庭实际情况,采取党员自愿申报与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力争把每一名党员都安排在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从20*年开始,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了解情况(1月上旬—1月中旬)。以村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委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组成调查组,乡镇包村干部参加指导。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途径搞好调查摸底,要做到“六知、六清、三明”。“六知”即知道每个党员的年龄、文化程度、政治素质、能力特长、分布情况以及家庭情况尤其是科技致富情况;“六清”即清楚各村民小组的地域分布、山林果园、村组公路、水利排灌设施以及目前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三明”即明白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找到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支点,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合理设置党员岗位提供科学依据。

2、成立机构,制定方案(1月下旬—2月上旬)。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党委要成立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实际,结合正在实施的“紫塞先锋”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同时成立各村设岗定责工作指导组,确定一名副乡级领导为组长,1-2名乡镇机关党员为成员,负责对各村开展设岗定责工作的指导。

3、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月中旬—2月下旬)。各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村党组织书记会议进行动员,并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黑板报、简报等各种宣传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党员、群众宣传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参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的积极性。各村党组织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学习*、*届四中、五中全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实施“紫塞先锋”工程的实施意见》(承县字〔20*〕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讨论,做好在党员中开展设岗定责活动的思想发动工作,营造“我是党员我光荣,无职有为比贡献”的浓厚氛围。

4、设岗定责,遴选上岗(2月下旬—3月中旬)。⑴设置岗位。各乡镇党委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设岗原则,以村党组织为基本单位,科学合理地设置党员岗位。各村可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岗位数目。岗位职责中的每项目标既要有履行工作职责的定性要求,又要有量化考核指标;既科学规范,又简明易行,方便考核。(2)申报选岗。岗位设置结束后,由村党组织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将岗位名称、职数、工作职责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然后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适合自己的岗位,同时推荐其他党员的岗位。(3)民主议岗。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公布和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特长等情况,采取由党员大会民主推选的办法,确定每个岗位上岗党员初步候选人,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党组织定岗。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将公示结果向党员公布,在民主推选和党员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本着就近便利、总体平衡的原则,党组织对被选人的岗位进行讨论审定,最终确定人选,并将其岗位职责纳入党员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5)整理建档。上岗党员人选确定后,各村党组织要认真填写《xxx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花名表》,一式两份,上报乡镇党委一份。乡镇党委根据村党组织上报的《xxx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花名表》,建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档案,填写《xxx乡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汇总表》,于3月1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5、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农村无职党员上岗后,各乡镇党委要集中3—5天时间对上岗党员进行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及*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岗位职责必须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各村党组织要确定支部委员分别联系上岗的无职党员,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汇报工作,交流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保证在岗党员能履职、愿履职、履好职。

六、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组织部主管副部长为副组长的承德县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组织部组织科。各乡镇党委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领导,要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村无职党员岗位目标及考核办法》。乡镇党委书记是所在乡镇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主管副书记、组织部长是直接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明确专人经常到村进行检查督导,准确掌握工作动态,以便及时调度,统一活动进度。各村党组织要把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集中时间和精力,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科学定岗,有效结合。设置的岗位要科学、实际,使上岗党员有能力履行职责,较好发挥作用。在具体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二是与实施“紫塞先锋”工程相结合。三是与“三级联创”活动相结合。四是与党员发挥“双带”作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