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8 12:30:57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水质分析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顺序、方式及时限的总和。税收执法程序违法的主要表现为:第一,省略步骤。即将必须的法定步骤予以省略。第二,颠倒顺序。虽然执法人员履行了全部的执法步骤,但不按各步骤先后顺序履行则构成颠倒顺序的程序违法。第三,改变方式。例如,《税收征管法》规定采取简易保全措施的手段仅限于扣押,如果执法人员采取了查封或者冻结的手段,就构成了改变方式的程序违法。第四,超过时限,即未按法定的时限行使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超越职权
在行政执法中,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或者实施了根本无权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结合税务实践,税务机关超越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主体越权。又分为两种情况:1.级别越权.指下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了应当由上级税务行政主体行使的职权。2.业务越权。二是管辖越权。三是职能越位。四是无委托执法。
三、税收执法侵权
基于现代法治理念,现行税收征管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规范税收征收行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保护纳税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税收执法侵权行为:一是对纳税人的参与权、知情权缺乏充分尊重。此外,税务机关解答纳税人的咨询还欠缺及时准确。二是回避权未能得到很好的落实。三是侵犯纳税人的信赖利益保护权。具体表现在:对纳税人的同一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和稽查部门往往意见不一,相互矛盾,使纳税人无所适从;对于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上级税务机关在检查工作时,往往以纠正错误为名进行“秋后算账”,让纳税人感到税务机关出尔反尔,这既损害了纳税人的信赖利益,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诚信执法形象。
四、税收执法依据错误
一是违背合法行政原则要求,在税收执法中,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只依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而在行政诉讼中税务机关存在败诉的风险。二是法律适用错误。本应引用A法的有关规定,但却错误地引用了B法的有关规定。三是条款引用“张冠李戴”。有的税收执法人员,不懂得如何正确识别法律的条、款、项,导致具体法律条文引用错误.本应属于“项”的规定,却错误地作为“款”予以引用。四是忽视法律的立、改、废。在税收执法中,引用了过时的、已被废止、撤销或尚未生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而未引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五是违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作出了不利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理、处罚决定。
五、税务案件定性不当
一是违反税权法定、法律保留和法律优位原则,当税法无明文规定时,错误地采取了权力本位观,作出了影响纳税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二是案件定性不准。例如,虚开发票偷税行为,同时构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和《税收征管法》,根据规定,应按偷税行为处罚,但执法人员却定性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按偷税和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并罚。三是定性时未充分考量全案情况,作出了片面的认定。六、证据收集不充分、不合法
税收行政执法证据指的是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在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措施和手段时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证据收集风险主要有:一是不收集证据,凭经验执法。二是证据收集不充分或者违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所收集的证据与处理、处罚决定中阐述的违法事实不存在因果关系。三是证据收集方式不合法。四是先处理,后取证。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才补充收集证据。五是证据制作不规范,未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关证据收集、制作的规范化要求。
七、自由裁量权滥用
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行使自由裁量权错误主要表现在:一是违反比例法则。即行政处理手段与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性不成比例,在税务行政处罚上体现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二是有多种行政手段能达到行政目的时,采取了损害纳税人权益的方式。三是考虑了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因素。例如,执法人员因纳税人陈述申辩而错误地认为纳税人态度不好,从而对纳税人实施了加重处罚。四是背离既定的惯例。五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作出处罚决定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
八、行政复议处理不当
一是不作为。包括: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审查、不答复,无正当理由超期不作复议决定、不在合理期限内确认复议担保的效力性等。二是复议机关未全面客观调查取证。仅从证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角度收集证据。三是复议决定未准确告知申请人提讼的时间和具体对象,引发诉讼时效争议。四是复议机关在避免当被告心理的驱动下,违法作出复议决定。
九、税务执行不到位
一、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比较
(一)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共性
1.税制改革的背景。
由于70年代过于强调税制促进经济发展与实现社会纵向公平的功能,税制设计复杂化,税率档次多且优惠与减免繁杂,不仅扭曲了人们的消费、储蓄与投资决策,而且没有达到公平目标。因为税收优惠多为富人享受。同时因税收征管相对落后,偷逃税现象严重;为调节收入分配设置的高档税率几乎无人适用,富人的实际税负有时比穷人还要低。另外,高税率与窄税基并存,使得税收收入低下,一般发展中国家税收收入只占GDP的15%-20%,仅为发达国家的50%一60%。同时,税制结构不尽如人意,表现为税源单一,过分依赖某些税种。发展中国家间接税占财政收入的64%,相当于GDP的20%(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60%和10%)。间接税中,关税又占绝大部分。直接税过度依赖公司所得税,少量的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依靠对公共部门与外国公司的雇员征收。税收收入的低水平和对某种税的极度依赖,易造成财政收入不稳定和对经济的调控能力差等问题。随着城市化的发展,经济交易日益复杂,对公共设施与公共管理的需求也在质与量上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支出规模需要相应扩张,从而具有增加税收和税制改革的内在压力。而70年代开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都有所改善,拉美与东亚更是取得了骄人成绩。经济的发展,市场交易量扩大、经济行为趋于规范化,收入水平增加,为税制改革创造了条件。
2.税制改革的目标和趋势。
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有关国际组织提出了许多建议和原则。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议有:倾向于水平平等,提高税收的效率性,扩大税基,消除税收刺激,使通货膨胀对税制的影响中性化;尽可能减少税率档次,当收入难以界定和衡量时采用预提税和一次总付税办法,个人扣除不超过人均收入水平;用国内税收代替关税,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和广税基,引进各种消费税等。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推荐的税制改革标准是:从生产税转向消费税,例如引进增值税和消费税;扩大所得税税基,降低扣除额和税率的档次;建立简化而又合理的利润税,即税率数目少和中性;避免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因此利息和股息收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处理所得税和利润税时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降低关税;改善税务管理等。从总体上说,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基本上遵循了这些建议和指导思想。
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简化税制”为主要内容,力求达到减少扭曲、保证横向公平的目标。强调税收的中性,主张减少税收对资源配置过多的干预,税收激励措施的运用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在社会公平方面,更注重横向公平,一种“大致公平”取代了过去以高质量管理为前提的绝对的纵向与横向公平。由于统一税政、实现横向公平能被人们客观感受与接受,而纵向公平更多取决于人们的主观评价,因此税制改革阻力相对较小。
3.税制改革的内容。
改革集中在直接税、间接税改革与加强管理3个方面。
在直接税上,通过规范与取消各种减免与优惠、将一些额外福利纳入税基等办法拓宽税基,逐步应用预提税与推定税来减少税源流失。同时,降低税率,简化结构,并努力实现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一致。如印度1994-1995年将原公有企业税率45%和非公有企业税率50%统一为40%。另外,重视财产税。例如玻利维亚1986年税制改革不但推定征收业主所得税,还于1987年开征赠与税,征收对象包括个人财产、不动产、股份、资本份额和登记权利,有1%、10%和20%3种税率。
在间接税上,重点是一方面引进增值税,另一方面降低关税税率,以促进经济自由化和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例如印度1991-1995年多次降低关税税率。
在税收管理上,包括通货膨胀指数化,计算机化的申报与管理,对于征收部门给予必要的机动权力与适当的激励,以减少征税成本及行败,严厉惩罚各种偷逃税行为等。
(二)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差异
1.税制改革的直接动因不同。
有的国家由于外部经济条件变化引起了国内经济主要是财政状况恶化,在巨大压力面前被迫进行改革,如阿根廷、玻利维亚、土耳其、马拉维等。其中,坡利维亚是在世界经济衰退、国内农业遭到恶劣气候破坏、财政收入仅占GDP的3%、通货膨胀率为12000%的情形下,开始1986年税制改革的。而阿根廷1989年改革的经济背景是通货膨胀失去控制、经济生活实际上美元化、社会公众对政府经济政策失去信任。
有的国家则是将税制改革作为经济调整的一种有力手段加以运用的。如印尼是在政局稳定、财政收支平衡甚至有结余的情况下,为改变过度依赖石油收入、改进不合理的税制结构而改革税制的。韩国则是从长远考虑,为适应经济发展战略调整而对税制进行改革的。
2.改革的过程和步骤不同。
如在建立增值税方面,墨西哥实行增值税是全面铺开,一步到位,对所有商品与劳务一律征收。而印度则采取了分步走策略,早在80年代末期,就对部分商品实施有限度的增值税(MODVAT),但直到1992年后才逐步将覆盖范围向零售与劳务领域延伸。又如对利息收入,不同国家有不同处理方式,马拉维与牙买加,对名义利息收入全额课征,哥伦比亚与墨西哥只对实际利息征收,摩洛哥、土耳其以低利率、预扣税方式征收。
3.改革的效应不同。
无论是从宏观税负的高低、税率结构的变化,还是税制改革对经济发展的作用看,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效应都各不相同。
二、拉美地区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
拉美国家在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围绕税制结构合理化和税收管理现代化,陆续进行了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
(一)税种结构的合理化
1.全面推行增值税。
拉美各国在推行增值税过程中,合并以往过多的流转税种,相应取消各种形式的销售税,仅对某些特殊商品实行特别消费税。如在1977-1980年,墨西哥用增值税取代商业税,取消了32种联邦消费税和500多税地方税。
(1)增值税尽可能覆盖所有商品生产、销售和劳务活动。例如,智利和墨西哥等国,在由传统的销售税转为增值税过程中,实行了全面征收原则。无论什么行业,只要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劳务,就要缴纳增值税。智利1975年正式实施增值税时,仅仅对农业、矿业、基本食品暂不实行增值税,1977年开始对所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都实行增值税制度。在劳务方面,拉美各国除教育、一部分卫生等部门外,绝大部分劳务都实行了增值税。墨西哥也从一开始就无例外地对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的劳务全部实行增值税。玻利维亚1986年规定初级生产、几乎所有服务、个人财产定期出售、个人财产与不动产租赁以及进口的增值部分,都要缴纳增值税。
(2)实行单一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的设计是一个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在以前实行销售税税种较多、税率高低不一的情况下、确定增值税税率往往要经历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智利在推行增值税前,销售税税种比较简单,其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税率分别为17.5%和4%。增值税出台时,确定的增值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之所以定得高,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抑制消费和控制通货膨胀。墨西哥实行增值税时税率设置比智利复杂,因为其原实行的销售税税种较多,税率很难统一。增值税在出台之始共设置了4档税率:对出口和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实行零税率;对粮食、医药等少数商品实行6%的低税率;对大多数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的劳务实行15%的标准税率;对一些特殊商品实行20%的高税率。由于多档次的税率导致征管问题,1992年合并了增值税税率档次,对所有商品和劳务实行10%的单一税率,使之得到规范。
(3)对小额纳税人简化管理。在实施增值税中最棘手的是向小额纳税人征收增值税。在这方面,不同国家按简化管理原则,分别采取了不同办法。其中,在墨西哥,凡是年销售收入不超过年最低工资7倍或者资产不超过年最低工资15倍的纳税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向购买者收取增值税。收取增值税者必须向税务机构申报,否则就不必申报。智利注重使每个纳税人进入增值税体系,为此采取了几种办法简化管理:一是将小额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只要其对增值税的申报和计算方法比较熟悉,可自愿作为一般纳税人。二是按销售额将小额纳税人分成若干等级:月平均销售额不超过20个纳税单位的为小额纳税人,但须到税务机关专门登记;不登记则作为一般纳税人对待。根据小额纳税人月销售情况,将其分为5个纳税等级,每个等级从低到高算出不同的销售税额,即可确定出小额纳税人应纳税额。三是对一些不易监管的小额纳税人,如零售商贩、小型粮食生产者等,由与其购销活动直接关联的企业代扣代缴,税率可适当优惠。
2.所得税改革。
(1)在扩大税基、规范税率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1989年,墨西哥重构了企业所得税制,主要原则是:扩大税基,降低税率,减轻企业税负。对税前列支和减免税政策进行调整,重新规定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针对改革前许多企业为偷税而有意造成假亏损或转移资金等情况,对企业开征资产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资产税的税基是企业实际资产价值,税率为2%。当企业因亏损而无所得税缴纳时,则缴纳资产税;当有盈利要缴纳所得税时,可抵掉以前缴纳的资产税。另外,为防止外资企业利用转移价格获取暴利,还对外资企业购货发票建立了严格审查制度。在降低税率方面,1989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40%,1991和1994年分别减至35%和34%。
(2)实行适应性强、调节面广的个人所得税。一般对工薪收入者和自由职业者实行不同办法。智利对工薪收入者由雇主在支付工资时扣缴,税率为5%-45%;同时每年将所有收入申报一次,缴纳工资所得之外的其他各种收入的所得税。自由职业者每月按收入的10%预缴,全年按5%-45%的税率估算,多退少补。在智利居住的外国人取得劳务收入后,如将收入汇出须再缴20%的附加费。外国人取得的投资分红收入若要汇出,则需缴35%的附加费。这主要是为鼓励外商再投资,防止资本外流。90年代以来,巴西在联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由州政府在1%-5%的幅度内加征地方个人所得税。同时降低税率,最高税率由45%降为25%;并减少个人所得税税率档次,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简化为3级;扩大税基,取消税前各种扣除项目和优惠措施;按指数化的货币单位划分课税收入级距;逐月按工资报酬预征个人所得税。
3.税收管理权限的改革。
在税制改革的同时,对管理权限也进行了调整,各国实行的措施包括集中税权和统一税收。例如,墨西哥国家法律规定,州政府可以征税,但经联邦和州政府协商谈判,后者放弃了流转税等主要税种的征税权,联邦事实上成为税收高度集权的政府。同时,对以前独立征管的关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将其纳入全国财政税务系统,相应建立了纳税人进口自动报关和抽查制度。
(二)税收征收管理的现代化
1.降低税收时滞,减少通胀对税收收入的影响。
在通胀时期,降低征收时滞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有3种方法:(1)建立预付制。70-80年代,拉美国家普遍采用预付制征收商业企业的所得税。(2)缩短评定期和纳税期,提高纳税的频率。在高通胀时期,对月度税采取两周预付一次的做法。例如70年代中期,智利的大企业每两周必须预缴一次增值税。乌拉圭增值税纳税期,1987-1988年间缩短了将近60天。有些国家的月度税缴纳周期,从20天缩短到15天甚至7天。(3)税款支付指数化。即在计算税款时,计账单位不用法定偿付手段,而是用一种可根据一些指数如消费物价指数等进行调整的财政或税务计量单位。巴西按通货膨胀调整的税制已进行了20多年,由通货膨胀导致的税收调整已成为税收文化中的一部分。1979-1987年,墨西哥主要通过缩短公司税的预付期和纳税期来增加税收,1987年后也开始实行税收指数化。
2.实行严格稽查制度,加强税收征管。
在打击偷逃税方面,主要是建立纳税人单一注册体制,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应纳税种。为使所有部门都使用同一税码识别同一纳税人,一些国家的税务机关使税码与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一致,以便核对各种信息。其中智利的做法,首先是从税收征管基础工作入手,从1960年起花3年时间建立了税号制度,任何买卖都要在发票上注明当事人的税号。其次,按照GDP计算出增值税税基,乘上税率后得出估算的理论税额,然后与实际征收额比较,根据其差额估算偷逃税情况。再次,通过计算机进行稽查,稽查人员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检查。
另一个措施是加强税收审计。拉美一些国家,由于生产与收入高度集中,审计活动也主要集中在纳税大户,中小纳税人偷逃税情况严重。1979-1982年,智利等国改变审计策略,以中小纳税人为重点审计对象,增值税收入增加了56%,其中,大户增加了17%,中等纳税人增加了87%,小额纳税人增加了186%。
三、东盟国家的税制改革状况
80年代以来,东盟国家先后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建立起更加公平、有效和简便的税收制度。因为旧的税制不能有效利用资源,在运作中也常失之公平。一方面,这种税制高度依赖间接税,并采用差别税率;另一方面,直接税累进性很强,免税与特惠范围相当广,使税制体系错综复杂,难以有效地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另外,持续扩大的预算赤字难以通过增加财政收入来弥补,也迫切要求建立有效的税制。
(一)引入增值税制度,辅以选择性货物税,区别对待必需品和奢侈品
税制改革前,印尼国内间接税主要有:贯穿生产阶段的周转型销售税,对烟草、啤酒和酒精类饮料等限制性商品征收的产品税和各类印花税。这3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占11%,税率复杂多样,销售税的税率在1%-20%之间,各种税收豁免泛滥,对财政贡献很小。1983年改革间接税体系,实行税率统一为10%的增值税,在消费阶段征收,国内消费的商品除个别外几乎没有免税和低税率待遇。但是,未加工的食品和其他未经加工制造的主要商品不在征税之列,保护了穷人的利益。菲律宾也采用了10%税率的增值税。在泰国,增值税已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新加坡在80年代依然采用零售销售税,但1994年也进行了以建立商品服务税(即增值税,税率为3%)为中心的税制改革。
(二)降低所得税税率,同时削减优惠,扩大税基
旧税制采用税率较高的累进性所得税,同时提供了许多只有富人才能享受的免税和特惠规定,不仅导致普遍的不公平感,而且使各类经济活动、投资和企业组织形式之间真实税负差别很大,影响了经济主体的决策。另外,东盟为吸引外资和保留人才,也相应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如印尼从10%-50%变为15%-35%,菲律宾从5%-60%降至1%-35%。在公司所得税方面,印尼从20%-45%降至15%-35%,马来西亚从45%降至35%,新加坡从40%降至31%。泰国虽曾提高税率,但1992年减征了个人及公司所得税。菲律宾1998年的税制改革继续降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998年从35%降为34%,1999年降为33%,2000年起降为32%。
为弥补财政收入减少的缺口,相应扩大了税基。主要是削减原有的扣除和豁免,对附加福利和资本收益课税,对自由职业者、农民、商人等难以征税的群体推行估算制度。例如,印尼将附加福利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并限制对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优惠。同时为增大公司税税基,削减对企业的税收鼓励,又将国有企业收入包括到税基中。菲律宾对分公司的汇出利润税,1998年由原来的按扣除费用后计征改按扣除前计征,同时实行最低公司所得税制度,按税法计征的应纳税额占营业收入额不足2%的按2%缴纳。
(三)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协调一致,消除对股息的双重课税
股息的重复课税问题,表现在对公司所得课征公司所得税后,又在公司股东取得股息后课征个人所得税。这种重复课税使经济主体对企业组织形式和融资手段的选择受到扭曲,社会遭受无谓的效率损失。东盟主要利用差别税率制、股息扣除法、股息所得免税法、股息所得扣抵法等将股息与其他收入合并课征,来消除重复课税。
(四)亚洲金融危机后的税制改革
东盟国家在1997年金融危机发生后,纷纷采取各种政治和经济措施以挽救经济,在财政方面实行增税减支的紧缩政策,同时也对包括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关税和投资收益课税等降低税率。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并向IMF求助的东盟国家,税制改革是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其核心内容在于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政府对民族工业的保护。
泰国在金融危机后及时调整税收政策,一方面提高汽油及一些奢侈品的税收,如规定每升汽油增收1株,啤酒增收3%,同时提高皮革服装的进口关税;另一方面,调整进出口税率,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从1998年1月1日起,将塑料、黄豆的关税由40.5%和5%降低为35.25%和3%,停止向海外上市公司征收15%的资本利得税。印尼的重要涉税措施有:暂免大豆和部分船用设备的进口关税,降低具有出口潜力的商品出口关税,把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由10种扩大到18种;取消对亏损严重的国营飞机制造厂和国民汽车项目的税收优惠。
受金融危机影响相对小、宏观和微观经济基本稳定的国家或地区的税制改革,偏重于通过减税优惠,扶持本地区家庭与企业渡过困境。
四、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社会条件差别较大,但其税制改革基本符合国际税制改革的总趋势。从总体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目标是:不管公司的组织形式如何,都对利润征税;降低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实行综合税制;将资本利得并入所得税税基;接通货膨胀率调整所得税和利润税的税基;用增值税取代各种销售税;使利润税税率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相等;将利息收入也纳入所得税税基;协调所得税和利润税,以制止企业增加债务融资的倾向。
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的共同之处在于,都在致力于改变税收结构,转向对消费课税;降低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同时扩大税基;税收征管具有显著的变化;强调税收的效率和中性;在公平方面,更强调横向公平而不再是纵向公平;减小税收的扭曲;鼓励自由市场活动。在具体措施上,主要是开征增值税,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的税率,拓宽所得税和利润税的税基,随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建立税收征管制度,适当降低关税。这些税制改革经验,与我国前一阶段的税制改革相似,并对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具有重要启示。
——针对许多企业为偷税和避税而有意造成假亏损或转移资金等情况,我国可参照墨西哥等国经验,对企业开征资产税作为所得税的补充。以企业实际资产价值为税基,税率可定为2%,当企业因亏损而不缴纳所得税时,则缴纳资产税;当企业有盈利要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抵掉以前缴纳的资产税。或参考玻利维亚的做法,征收推定公司所得税,对公司净值征收,每年评估一次,税率可定为1%-3%。
——在扩大税基、规范税率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制度,努力实现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的一致,使个人所得和企业所得负担大致同等的税收,并避免股利等所得的双重课税。在社会公平方面,更注重横向公平,以“大致的公平”取代绝对的纵向与横向公平。提高个人所得税免税额,减轻工薪收入纳税人的税负。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即将加入WTO,对外投资增加和跨国公司的发展,所得税应转向综合所得税制。
——建立在通货膨胀时期避免实际税收收入减少的制度。比如可以建立预付制来征收企业所得税;缩短评定期和纳税申报期,提高纳税的频率;实行税款支付指数化,在计算税款时,计账单位不用法定偿付手段,而是用一种可根据物价指数调整的财政或税务计量单位。通过这些财政保护制度,可避免在高通货膨胀时期蒙受税收损失。
——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实行全面征收原则。即无论什么行业,只要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提供劳务,就要缴纳增值税,以降低纳税人避税和逃税的机会,并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税率的档次。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强增值税的中性,简化对小额纳税人的管理。
(一)税收分析目标取向需要调整扩大现代意义上的税收分析,是全方位和多角度的分析。实际工作中,在收入导向型的组织收入观念和任务考核机制还较为突出的背景下,还没有完全突破因循守旧的思维旧框,没有跳出简单地就税收看税收的旧思维,往往更关注税收与税源、税收与经济分析,缺乏由单一需求向着满足多维度要求转变的意识。对诸多因素影响税收变化的深度揭示反映不充分,带有规律性、特殊性的分析模型或指数等还没有充分建立,一些分析评估借鉴意义不强。尤其是在对税收收入质量分析、税收政策效应评估、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评价、税收景气指数制定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二)税收分析工作机制需要不断完善税收分析工作属于分层级分部门管理体制,系统化、全局化能力要求较高,需要各层级和各部门之间纵向与横向协同配合。从目前工作状况看,税收分析纵向运行相对顺畅,税务总局基本能够指导或协同省级税务机关开展各项工作。但由于市级以下税务机关及基层单位的税收分析基础工作仍显薄弱,现代化分析理念和手段运用不足,分析方式方法不多,缺乏应有的深度,不能很好地适应上级工作安排,对全局性工作任务有时产生不力影响,削弱系统上下整体联动税收分析工作力度。横向协作稍弱,部门合作意识有待强化。根据部门职责定位,税务机关业务部门各有分工,开展的工作各有侧重,但都属于税收工作整体一部分,相互之间存在有机联系。由于当下部门之间还不同程度存在着狭隘的部门意识,形成的界限隔阂使得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之间未能有效衔接融合,没有形成很好的分工协调机制,统一性、统筹性不足,造成税收分析数据平台分散,数据庞杂,共享程度较低,分析内容既有重复也有遗漏,缺乏深度应用等问题。
(三)税收分析的数据基础建设亟待加强近年来,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化建设,以及一系列征管改革举措,积累了海量的涉税数据信息,形成税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资源优势。但从现行税收分析数据管理和应用状况看,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税收分析指标体系不健全,未形成一个科学、系统严密的数据体系。一方面,数据指标项目设置不全、数据统计不够完整。目前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些内容未完全纳入数据收集体系,部分基本数据项目缺失,特别是统计数据分类分项目划分不够细致,还不能做到最小化,难以获取税收管理所需的完整信息,影响综合分析效应。另一方面,用于分析的数据项目之间缺乏有机结合,其具有对应关系的具体项目数据往往采集不全,使各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断裂,不能做到前后呼应,彼此衔接。二是数据质量管理不严,数据不准。由于各部门数据需求多样,数据指标口径不统一,采集标准要求不一,存在数据需求过多过散过乱的问题,形成一些数据指标同名异义、同义异名,数出多门、口径不一的局面,影响了税收分析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由于税务系统全国数据大多集中整合不够,数据管理机制落实还不到位,数据监管技术系统尚未健全,数据的非正常扭曲现象尚存,都会影响到税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四)税收分析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大力度目前,税收分析队伍人员不足、素质不齐等问题比较突出。税收分析作为一项综合性业务,需要集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数据分析应用技术于一身的高素质税务人员。就当前税务系统来说,具有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税收分析人员普遍缺乏,特别是基层分析队伍的专业化和综合程度总体与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另外,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队伍活力不足,亟待强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和健全队伍建设机制。
二、建立健全税收分析机制的建议
进一步深入推进税收分析工作,既需要立足税收自身,围绕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做好税收分析工作,更需要跳出税收之外,开拓思路,打破常规,创新方法,建章立制,逐步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机制,不断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一)开拓思路,树立全面税收分析思维树立税收经济思维。从税收角度观察和反映经济运行状况,把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折射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关注的问题,为各级领导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树立税收风险思维。通过对税种、行业、地区等维度的差异性分析,查找收入风险点,提升堵漏增收水平。树立开放性思维。拓宽税收分析视野,从税收角度观察世界经济形势,跟踪国外宏观调控走向,准确分析国际经济政治态势对我国经济税收发展的影响。树立大局意识。破除狭隘的部门意识,树立整体观、大局观,形成部门之间、系统上下、单位内外通力合作的税收分析工作格局。
(二)创新方法,突破税收分析手段限制一是要不断健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注重收集和整理税收经济分析工作中已经采用的分析指标,丰富和完善适应各类税收分析新要求的税收分析指标,科学组合各指标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一个科学、严密的逻辑体系。二是要建立科学的税收分析模型,提高分析模型的可读性、开放性和实用性,形成税收分析精品。三是要掌握先进税收分析工具,在不断完善和改进传统分析工具的基础上,尤其应尽快掌握数据挖掘分析技术,提高对税收大数据金山银矿的开采能力,丰富税收分析的内容和深度。
(三)明确分工,建立税务系统税收分析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税收分析工作,要树立全系统一盘棋思想,通过在系统范围内的整体性安排,建立起各层级各部门横向互动、系统上下联动的税收分析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各层级和部门的优势。同时,明晰部门岗位任务,构建职责明确、协同紧密的税收分析工作运转体系。一是建立纵向分层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税务机关的数据应用管理职责和分析重点。省局级以上着重宏观税收经济分析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分析,负责开发系统性的分析应用软件,确定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等工作。市局以下着重基础数据资料的采集,开展中微观税收税源分析,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负责相关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以及上级税务机关布置和推送的工作任务。二是建立横向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部门间既有分工侧重,又需通力合作,形成分析合力。尤其加强规划核算、相关税种管理、税源管理三大税收分析工作主体的横向联动。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渠道。通过搭建共享平台、广开渠道的方式,提高各类税收分析工作的交流力度和应用成效,促进系统上下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四)建章立制,完善税收数据管理体系一是从源头抓好数据质量。在税收数据采集管理方面,规范数据采集标准,明确数据定义和来源,统一数据指标口径,确保数据准确,概念明确,口径统一。二是在数据质量管理方面,从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应用等各环节,对数据进行审核,建立信息系统异常数据检查、清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切实提升数据质量。三是整合数据分析应用平台。由税务总局层面开发界面友好、操作方便的数据综合查询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开放扩大查询使用权限,以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四是进一步整合目前各级单位和部门购买或掌握的第三方数据,及时整理上传,一并放在数据综合查询平台,供全系统使用,推进数据的共享共用。
(五)注重培养,加强税收分析专业队伍建设一是要注重培训提升和实践锻炼。进一步健全培训机制,建立多层级培训体系,充分利用系统内外资源,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提升税收分析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税收分析工作不仅需要理论知识,还强调分析应用的实际工作能力。注重实践锻炼提升,给予税收分析人员在不同岗位锻炼机会,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合理配置人才资源。根据税收分析工作中不同管理层级和工作目标需求,做好人员整合与分工。通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形成合理的专业人才分级使用机制,切实加强业务核心部门力量,进而提高税收分析专业队伍整体工作能力。
(一)从税制结构来看,大致有三种类型: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指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而不管遗产的继承情况和遗产将作何种方式分配,英国、美国遗产税制即属这一类。分遗产税制是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进行分别课征的税制,法国、德国等采用此种税制。混合遗产税制是指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采取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
从税制设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率设计较为容易,税制简单;从征管角度考虑,总遗产税制税源可靠,管理简便易行,而分遗产税制因需考虑总体财产的具体分配,征管相对较难,且易增加偷逃的可能性;从组织收入角度考虑,如都采用同样的累进税率,总遗产税能提供更多的收入,因为它适用遗产总额而不是遗产分配额;从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考虑,分遗产税制在减轻财富分配不公方面比总遗产税制有更多的作用,按继承财产规模累进征收的分遗产税,以“财产越分散,缴纳的税额越小”来鼓励财产在个人之间的分散。
混合遗产税制与前两者比较。相对兼容了两者的优点,但征两道税,不仅在税率设计方面比较复杂,而且也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二)从征税依据看,大致有三种标准:国籍标准、住所标准和财产所在地标准。国籍标准是以财产所有者的国籍为依据;住所标准是以财产所有人的住所为依据;财产所在地标准是按财产的所在地划分税收征管权。
如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混合使用的方法,而且主要是采取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从税率设计看,有累进税率和单一比例税率两种:实行累进税率有利于遗产税收入再分配目标的实现,比较公平,而单一比例税率则便于税收征收管理。目前,多数西方国家采用累进税率、如荷兰、西班牙等;少数国家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如新西兰、英国;另外尚有极少数国家兼用两种税率,如美国,其总遗产税实行累进税率,而隔代遗产税按比例税率征收。
(三)从遗产税与赠与税配合征收方式看,国际上主要有三种做法:第一,不单独设立赠与税,而是把一部分生前赠与财产纳入遗产税征收范围,如英国、美国等。此方式的优点是征收方法简便,易被纳税人接受,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赠与税的堵漏功能、限制了遗产税的作用。第二,分设两税,并行征收。即对生前赠与财产按年课征赠与税,对财产所有者死后遗留的财产课征遗产税。此方式的优点是防止纳税人生前大量转移财产而逃税,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第三,两税交叉合并课征。分设两税,即生前赠与财产按年课征赠与税,财产所有者死亡后要将生前赠与总额,合并计入遗产总额一并征收遗产税,原已缴纳的赠与税额准予扣除。此方式对防止纳税人偷逃遗产税功效显著,但征管复杂,仅有极少数国家采用。
我国设计遗产税制的思路
(一)目前我国开征遗产税的客观条件
当前我国不少城市水系环境问题令人堪忧,生态系统亟待改善,安阳市政府针对当前安阳市区水系环境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城市水系综合整治,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工作空间,美化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塑造成豫北区域性中心城市。
1水系现状
安阳市区属海河流域,市区水系丰富,分布较均匀,计有“两河、一渠、十沟、七湖”。两河为穿过市区的洹河及洪水河;一渠为万金渠;十沟为环城河、铁西排洪沟、安丰沟、御路沟、漳涧沟、聂村沟、婴儿沟、邱家沟、瓦亭沟、茶店坡沟及胡官屯沟;七湖为马莲坑、平府南坑、后仓坑、褡裢坑、小嘴坑、纱帽坑及三角湖。洹河是海河流域卫河的一条支流,发源于林州市姚村镇西北清泉寺,自西向东穿安阳市区北部而过,在内黄县范阳口入卫河,全长164km,流域面积1920km2,距安阳市区西南35km的洹河上游建有小南海水库和彰武水库,上游小南海水库以滞、蓄洪水为主,下游彰武水库以调节径流、兴利为主,多年平均径流量2.45亿m3,多年平均可供安阳市工农业用水量1.9亿m3,两水库互相配合,联合运用,对控制洹河洪水和保障安阳市工农业用水起到了很大作用;洪水河是汤河流域羑河的一条支流,发源于龙安区马投涧乡的郭家村,到安阳县高庄乡的汪流屯入羑河,全长32km,流域面积232km2,市区上游建有5座小Ⅱ类水库,主要用于防洪;万金渠是唐代形成的灌溉渠,距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自洹河上游彰武水库引水,在市区老城西门北侧与环城河汇合,全长19.845km,经环城河分为北万金干渠和南万金干渠,北万金干渠长11.7km,南万金干渠长6.35km;环城河修建在安阳老城周围,古时主要承担防御和老城排水作用;其它沟均为自然形成,承担排水任务;七个坑湖分布在老城四周,均与环城河连接,担负着老城排水、调蓄洪水作用。
由于人口的激增、工业的发展、人为的破坏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日趋陈旧,致使曾经孕育过灿烂殷商文化的水系,目前大多已不堪重负。堤防溃毁,河床堙塞,渐趋枯竭,大量污水排入,使原本清澈的水体大都蜕变为臭水沟,水体周边环境日益恶劣,严重影响人民的生产生活,极大地制约了城市现代化发展进程。
2规划设计理念
2.1规划目标
本次水系综合整治规划的主要目标为:以水系治理为纽带,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质,营造城市水系景观,最终形成市区“两河、一渠、十沟、七湖”为构架的水系网络,实现“城水相依、水系相连、天人和谐、水清园绿”的美好城市家园。
2.2规划原则及指导思想
1、合理布局,体现点、线、面与水、景、绿的结合,使安阳市城市水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有效发挥服务市民及美化城市的功能。
2、体现自然及地域悠久文化,重视历史古都面貌的塑造,强调局部景观与总体规划的协调统一,努力塑造生态而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生态空间。
3、体现“以人为本、天人和一”理念,满足人们多层次的文化与生活需求,着力创造高品质视觉景观及休闲、开放性的亲水空间。
4、重视绿化植物配植和建筑景点的协调处理,巧于利用现有的树木绿地和河流的自然景观,努力创造怡人的生态与文化氛围。
2.3规划设计理念
城市水系规划要有生气就必须建立在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基础上,这是出于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也是稳定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具体内容之一,同时也构成了水系自然景观。一切生物的生长与繁育都离不开土地和水泽,只有创造宜于多种生物生长和发育的环境,才能达到生物的多样性,因此,城市水系景观环境建设一方面要保护城市的自然水资源,另一方面要对在城市化过程中弱化了的自然水资源系统进行补偿,并努力构建城市的人工生态系统,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这就需要人工塑造地形,以形成适应多种生物需要的人工小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
城市水系规划要注重水系形胜景观及自然地形的利用与改造。在满足疏汛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塑造自然式地形,尽量减少水工构筑物煞风景的负面效应。地形地貌给人以自然氛围的感染力是极为直接的,是滨河景观最基本和本质的要素。在蓝线和绿线的规划上,要“巧于因借,精在体宜”。蓝线应与绿线相衔接,河道顺其自然,逶迤生姿,切忌过于平滞和呆板的人工造作。在滨河带的竖向设计上,或籍壁延岗,或高下拉坡,或脊或谷,虚实相生。并在滨河两侧天际线轮廓设计上多加创作,在水一方的土丘自然回环、曲折起伏,可产生花草树木的俯仰效果和具有节奏感的绿色天际线的变化。滨水造丘也为增加城市绿量事半功倍的手段,尤其在河道地段,可局部扩大断面,挖湖造丘,以沉床地形处理,扩大水面,增设绿地,岸线为土丘且密植树林围合,虽土山和树木未必太高,但在用地内侧凸现四周自然山林和水生环境,甚至在视觉上由林木全部遮挡城市的高楼大厦,人在其中而淡忘身居闹市,以一方静土而悠然自得。
3总体布局
保护和拓宽现有水面,恢复原有坑塘,利用防洪排涝沟渠兴建城市绿色廊道,将洹河、洪水河作为安阳城市艺术构图的主轴,建设生态型带状绿地与桥头广场绿地相结合的城市景观带及滨水空间;利用现有湖泊或人工湖造园造景,兴建生态主题公园;重新筛选出新的安阳八景加以命名,并在景点适当位置,按园林小品的方式,置石题刻景名及相关的古今文人的咏景诗词及富于生活情趣的城市雕塑,营造深含意境之美的园林氛围及城市历史文化氛围,营造诗意的城市风韵。
4规划设计
4.1工程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水系,全面提高市区防洪、除涝能力,实施雨污分流,改善水系水质,水系两岸规划控制蓝线,要因地制宜,一般5~50m。
4.2环境规划
4.2.1拦水工程
结合地形条件修建闸、坝,蓄水形成水面。
4.2.2自然景观塑造
滨河绿化带宽一般5~50米,沿岸河堤斜坡面上种植垂柳以及各种花卉和灌木,采用自然疏林景观种植方式,沿岸设休息坐椅。以自然式疏林草地为主要基调,以高大落叶乔木为主要树种。自然流畅曲折游览路线为交通联系。形成错落有致、疏密有间的自然生态景观风貌。
4.2.3历史文化景观塑造
沿河节点景观设计要有鲜明的文化主题,以小型历史文化纪念广场为点缀展示。塑造历史与自然相结全、具有鲜明安阳特色的城区滨河历史文化景观带。
4.2.4绿化设计
以松树、银杏、国槐、合欢等乔木为骨干树种,以桂花、腊梅、紫荆、迎春、黄腊梅、芍药、牡丹、月季等灌木和花草为主要植被,形成层次多样的鲜体生态群落。春季花开。夏季绿荫,秋季叶茂,冬季落叶,呈现四季景观多变的季相。绿化植被应是自然的形态,饱满茁壮。
4.2.5道路设计
沿河临水设游步行道,绿地景区内插自然弯曲步道,宽度限在0.8~2m之间。路面采用自然块石、青石、鹅卵石等自然形态。
规划使游人能够观赏水面,适当地段设滨河游点道斜坡台阶,台阶采用块石等自然型材,忌用水泥堆砌。
4.2.6园林景观和环境空间设计
规划后的河滨应该是生态型园林景观。因此,规划应注重整体环境面貌,力求通过游步道、园林小品、乔木、花灌木的群体组合,以及点缀在其中的景点建筑,形成连续的空间系列场地,最终构成城市河滨整体景观的环境特色。
规划采用规则式与自然式造景相结合构成绿化景观空间。规则式是沿道路两侧整齐的行道植树,而河坡绿化则采用自然疏密聚散式。
采用个别的建筑点缀加强绿化景观的文化内涵,使游憩线路与欣赏空间连成序列景观空间。建筑以中国传统风格为基调,尺度不宜过大,色形自然素雅。
4.2.7城市滨河道路绿化
为增添街景的美观效果,考虑生态效应和环境氛围,规划在人行道上每间隔5米,修筑0.6×0.6平方米的种植地,树种选择应为“落叶大乔木”,种植选择七叶树、五角枫、马褂木、枫杨、刺槐、银杏等。春季生机盎然,夏季繁茂的树冠可为游人遮荫,秋季叶色变红,是缤纷的园林景色;冬季叶落归根,树干苍劲,为人们提供温暖的阳光。
规划将滨河路沿路防洪堤与滨河绿带进行总体设计,道路护坡亦采用不规则叠石、观赏性灌木与小乔木等地被植物相结合,采用生态绿化的手法和传统中国园林造园技巧,配合多变的景观小品与滨河绿带入口设计。在尺度上以空间的大尺度为主,以满足过往车辆的视觉要求,塑造富于空间变化的景观流线,形成连接城市建筑与滨河绿带的自然景观过渡带,凸显城市立体绿化效果。
5问题探讨
5.1堤岸景观的性状与景观
堤岸兼有防洪、围贮、道路和观景的多重功能。岸边的形状、砌筑方法水陆交接的岸线走形等都与景观效果有直接关系。曲岸有流曲之美,直岸比较规整,凹岸构成港湾,凸岸形成半岛。驱逐的形势有自然式和几何式,池岸的造型,其自然形式有采用飘积原理构成的流曲、弯月、葫芦形,以及其他拓朴变形;几何形式则常用圆、方、三角、莲花形、多边形等闭合形状。
岸线性状的选择,对江河来说,一般顺其河流自然走向,稍加人工整治处理,首先应选择护岸的形式和组织沿岸的风景线;而有限的闭合水体,其岸线的形状应与环境相结合。岸线是城市风景线和步游道,以设置历史性景观和风景带以满足人的活动需要,最好创造停驻观赏的条件以便游客滞留,如条件允许,在主要的堤岸设置公共绿地和小型公园更符合市民的需要。
5.2河道衬砌
由于城区河道担负着城市防洪排水的重任,而城市面积不断扩大,硬地区面积不断增加,使城区雨洪量和峰值都加大许多,且汇流时间缩短。要解决新增雨洪安全排放,势必要扩大河道过流面积或采取加速加大过流措施,而中心区河道受相邻道路和建筑物限制,扩大河道宽度已经难以实施,为使雨洪畅通,保证城市防洪标准,唯一可采取的办法就是在河道断面设计上作文章,将河道设计成过流最好的又较美观的复式断面,并将水流通过的河底,河坡用混凝土衬砌起来,减小糙率使断面能通过最大流量。在河道治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对混凝土衬砌护坡护底受到了一些关心生态人士的质疑,认为这样做破坏了生态环境,隔断了水与土壤的生态交换过程,水草将难以生存,水的自净能力会降低。
岸边的构造形式,随环境观念的加强,人向自然复归的趋向已成为全社会之共识,所以护岸的形式也由原来封闭隔离向融合型发展,护岸的形式也由单纯的构筑,转向以绿化为主,如采用预制构件内种植草皮,采用阶梯状花池作为美化,采用土工塑料网垫上植草的新材料、新工艺,改变了以往用护坡砖的老模式。过去带孔洞的水泥护坡砖,虽然能起到保护土坡和在孔洞植草的功能,但水泥护坡砖不仅造价贵,而且由于水泥砖阳光下对所植草烘烤作用对植草生长很不利,改用土工塑料网垫不仅能固土,还能固草,而且对植草生长没有不利影响,网垫本身的绿色也美化了环境。可采用了分段衬砌的方式,来保证河道与周边环境的交流。同时,还将部分河段设计成葫芦型,以增加河边湿地、沙滩面积,维护生物的多样性。
5.3河道生态环境恢复对策
长期以来人类在利用水资源时,只注重生产和生活用水,忽略了生态环境用水,从而使水资源逐渐丧失了其生态环境功能,导致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目前许多生态环境问题与生态环境用水长期配置失当有重要关系。如何协调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这是当前人类面临的迫切任务,也是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内容。
河道生态环境用水即水域生态环境用水量,研究范围包括河道及连通的湖泊、湿地、洪泛区范围内的陆地。具体包括:(1)维持水生生物栖息地生态平衡所需的水量;(2)维持合理的地下水位,以保护河流湿地、沼泽生态平衡,保持和地表水转换所必需的入渗补给水量和蒸发消耗量;(3)维持河口淡、咸水平衡和生态平衡所需保持的水量;(4)维持河流系统水沙平衡和水盐平衡的入海水量;(5)使河流系统保持稀释和自净能力的最小环境流量;(6)防止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所需维持的最小径流量。
要恢复河流生态环境,保证河道生态用水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河道最小环境用水通常采用非现场类型的Tennant法和7Q10法计算;也可根据实测的受人类活动较小、基本代表河流原有自然景观偏枯年份非汛期各河平均最小流量,作为维持河流不干涸所需最小流量的依据。根据Tennant法,现状年河流基本生态环境用水量为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
要恢复河道生态环境,首先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以往用水安排是优先解决城镇及重要工业用水,再安排农业用水,不考虑环境用水。今后应将恢复生态系统用水提到与城镇生活及重要工业用水相等的位置;其次,加强河道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除水利工程措施外,还必须采取生物工程措施。第三,充分利用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是解决河道环境用水的另一个重要途径。第四,对于湖泊、水库、河道的水闸门前蓄水区等水体而言,一般为封闭性和非流动性的死水特征。水质更容易腐败发臭,而且水藻在静止的水体中也更容易疯长。要净化水体首先需要在水中造流,使死水变为活水,以强化水体的自净作用。
1.1对象采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抽取新疆某医学院校一至四年级在校本科生595人进行问卷调查,获得完整资料者552名,其中男生191人,女生361人,有效应答率为92.77%。
1.2方法采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PSQI)表评定医学生睡眠情况,PSQI由19个项目构成,每个成分按0~3计分,累计各成分得分即为PSQI总分,总分值在0~21分之间,得分越高表示睡眠质量越差。本研究以PSQI总分>7分为睡眠障碍,PSQI总分≤7为睡眠较好。采用自制睡眠质量影响因素调查表对医学生睡眠质量影响因素进行调查。1.3统计学分析运用EpiData3.01建立统一数据库录入资料,采用Spss16.0软件统计分析。不同性别、年级等睡眠质量比较采用卡方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552名大学生基本情况本次共发放调查表595份,获得完整资料者552份,有效应答率为92.77%。其中男生191人,占34.60%,女生361人,占65.40%;大二学生较少65人,占11.78%,大四学生最多225人,占40.76%;非独生子女417人,占75.50%;非单亲子女500人,占90.60%。
2.2医学院校大学生睡眠质量情况552名医学院校大学生PSQI平均得分为(7.17±3.50)分,最小值为零,最大值为19。被调查的医学生中睡眠质量较好者315人,占57.07%;睡眠障碍者237人,占42.93%。
2.3不同性别医学生睡眠质量比较调查男生191人,睡眠障碍者84人,睡眠障碍发生率43.98%;调查女生361人,睡眠障碍者153人,睡眠障碍发生率42.38%,男、女生睡眠质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130,P>0.05)。
2.4不同年级大学生睡眠质量比较大一、大三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较高,各年级大学生的睡眠障碍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037,P<0.05);进一步进行两两比较发现,大一年级睡眠障碍发生率显著高于大二年级(χ2=9.967)和大四年级(χ2=6.438),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大三年级睡眠障碍发生率显著高于大二年级(χ2=9.411)和大四年级(χ2=5.60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
2.5是否独生子女睡眠质量比较调查独生子女135人,睡眠障碍51人,睡眠障碍发生率37.78%;非独生子女417人,睡眠障碍186人,睡眠障碍发生率44.60%,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1.084,P>0.05)。
2.6是否单亲睡眠质量比较调查单亲家庭的医学生52人,睡眠障碍18人,睡眠障碍发生率34.61%;非单亲家庭的医学生500人,睡眠障碍219人,睡眠障碍发生率43.80%,两者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0234,P>0.05)。
2.7不同户籍医学生睡眠质量比较为城市、乡(镇)、农村户籍的医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分别为41.76%、42.62%、44.22%,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237,P>0.05)。
2.8父母亲文化程度对睡眠质量的影响父亲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中学、小学及以下的大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分别为40.09%、46.04%、40.00%,父亲文化程度为中学的大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最高,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2.003,P>0.05);母亲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中学、小学及以下的大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分别为38.02%、42.26%、52.06%,母亲文化程度不同的医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55,P<0.05);进一步进行两两比较发现,母亲文化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医学生,与母亲文化程度为中学和大专及以上的医学生睡眠障碍发生率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055,P<0.05).
3讨论
就美国州保险税制而言,了解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其许多制度规定建立在公司身份的基础之上,这是我们洞察州保险税制的基本出发点。出于管理和征税的目的,美国务州将保险公司的身份划分为两类:本州居民公司(domesticCompanies)和非本州居民公司(forcingcompanies)。这种划分采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即视保险公司设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而定,凡依某州法律所设立的公司称为某州的居民公司,否则称为某州的非居民公司。从税收意义上看,大部分州在“居民公司”资格的认定中要求其在本州具有实际上的公司总部,尽管有些州在公司不满足这一标准时也被称为“居民公司”,但在税收待遇上仍按“非居民公司”处理(如科罗拉多州等),这说明他们实际上以双重标准对公司的州居民身份进行了界定。一个保险公司在经营所在州以何种身份出现,将直接影响其税收地位进而决定其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实践中存在的差异性条款几乎都是倾向于本州居民公司,从而形成了直接针对两类公司的双重税收待遇,这种状况在各州税法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具体表现不尽相同,有的反映在适用税种或税基方面,有的则反映在法定税率方面,还有的是通过抵扣、减免等税收政策表现出来,或者上述各方面兼而有之。这种双重税收待遇将在下面相关的内容中进一步涉及。
二、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种运用
在美国的税权结构下,各级政府都拥有自己的主体税种,联邦政府以所得税为主,州政府则主要依赖于消费税,地方政府以财产税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在保险税制上这一特点同样得到了体现。针对保险行业,联邦政府主要开征公司所得税,同时还包括联邦特别消费税,地方政府除开征财产税外还在州税的基础上征收少量的附加税并且还有一些收费项目。在美国州保险税制中,按税基划分主要存在两种类型的课税:一是消费类课税,如保费税(IPF,InsurancePremiumTax),在保费税制度中,又包括报复税(RetaliatoryTax)、互惠税(ReciprocalTax)条款;二是所得类课税,如公司所得税(CorporateIncomeTax)、投资所得税(InvestmentIncomeTax)、公司特权税(CorporateFranchiseTax)。在这些主要课税之外,有些州税中还可能包括财产税(PropertyTax)和工薪税(PayrollTax)等其他的税收,但在本文中不予以体现。每个州具体课征哪些税收则因州而异,即使是同一种税,也会因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而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所有这些差异充分体现了美国税权划分结构的特征。
1.税费基础:保费税
美国保费税于1836年由纽约州首次开征,专门针对在其辖区内从事火险业务的外州保险公司人,目的是补偿消防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当时的保费税被认为是一种财产税,因为火险保费的确定是以被保财产的实际价值为基础。随着州政府收人需求的扩张,加之州政府认识到保费税是其取得大量收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从而它逐渐被所有其它州效仿并扩展到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类型,已成为州政府来自保险业的主要收入渠道,原有的那种特殊的历史联系不复存在。尽管如此,目前仍有许多州针对火险业务单独课以更高的税率或适用特殊的课税办法。在南达科塔,火险保费税率为7.5%,高出其它业务平均税率5个百分点。1996年,美国火险平均税率为3.5%,而同期本州居民公司和非本州居民公司两类纳税人的其它保险税率分别为2.09%和2.29%。
关于保费税税基。保费税以保险公司初保业务所收到全部保费为税基,但通常扣除保赞返还、对股东的分红等项目。在具体的计税依据上,每个州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这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确定应税保费收入的标准不同。在保险业务中,保费的具体内涵有三种:(1)承保保费(Premiumwritten),即保单所规定的在有效期内应收取的全部保费;(2)期满保费(Premiumearned),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认定的保单责任期已满的那部分保费;(3)实收保费(Premiumwrittenreceived),即按现金收付制原则认定的实际已收到的那部分保费。在美国州保费税中,通常以承保保费或期满保费作为税基,但也有少数州(如乔冶亚州)采用实收保费标准。从长远来看,不同标准下纳税义务是一致的,但在短期内会影响到纳税期。二是准予从保费收人中扣除的项目不同。在认定应税保费时每个州都提供了可扣除项目,但内容和数额不尽一致,从而实际税基有宽窄之分。比如说,大部分州将年金业务的保费排除在征税之外,但有6个州以0.5%-2.25%的税率对年金征税,如果考虑其它形式多样的保费扣除项目,差异则会更明显。
关于保费税税率。综观美国州保费税,我们不难发现其在税率结构上具有这么几个特点:(1)按不同险种制定相应的税率。不管是出于公平对待不同金融产品的目的,还是出于社会福利目标等其它目的,各州通常在不同类型的保险、同一类型中的不同险种上实行差异税率政策。(2)按保险人不同身份制定相应的税率。这方面充分体现了州保险税制中普遍存在的双重待遇和税收歧视。尽管1985年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MetropolitanlifeInsuranceCompanyv.Ward)对州保险税收中优待本州居民公司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并了低级法院的裁决。然而,州政府究竟能否征收歧视性保费税并没有在一案例中得到解决,因此双重待遇仍然存在于州保险税制中。尽管如此,但其影响是深远的,作为对此判决的回应,许多州在某些歧视性条款上作了修正。事实上,更多的情况是将表面的双重待遇转向了更带隐蔽性的实质性的双重待遇上,下表数据反映了整个美国两种纳税人面临的平均税率。(3)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间存在程度不等的偏离。单独考察法定税率可能会高估保费税
的税负,因为扣除、减免因素会降低保费税税负,两者间的偏离程度体现在州税制间的结构差异上。如加州法定保费税率为2.35%,而有效税率为2.07%,在弗罗里达州这两个比率分别为1.75%和1.70%。在这里需要提及的是,我们不能仅从保费税的法定或有效税率上来衡量公司的总体税负,因为各州除了运用保费税外,还可能存在税基不同的其它课税,并且公司还要负担州和地方的其它收费。此外,在保费税中,通常包含报复税或互惠税条款,这将留待后面单独介绍。
2.所得基础:公司所得税、公司特权税、投资所得税
按照所得基础对保险公司征税是联邦的一般做法,在州一级虽然不占主体,但也存在这类税收。所得课税的最大困难就是所得概念的界定,这在保险业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了避免确定所得的烦琐,州的做法通常是在联邦所得(AGI,thefederaladjustedgrossincome)的基础上间接得出自己的所得税基。
在开征所得税的州中,不管是以公司所得税的形式,还是以公司特权税或投资所得税的形式出现,都需要处理这样两个问题:一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问题;二是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问题。在处理所得税的适用对象上,有两种不同选择,要么无论是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还是非本州居民公司纳税人都适用所得税,要么仅对本州居民纳税人适用。在后一种情况下,本州居民公司的纳税义务通常要轻,如威斯康星州对非本州居民公司的意外与健康险征收2%的保费税,而对大部分本州居民公司的此类业务征收税负不超过保费2%的公司特权税,肯塔基州也存在类似情况。在这里还必须提及的是,所得税的适用对象还可能是以险种为标准做出选择,如密歇根州对本州的财产和意外保险人征收所得税而不是保费税。在处理所得税与保费税的关系上,同样也有这样几种不同情形:(1)征收所得税而不征收保费税,纳税人只负担所得税的纳税义务;(2)同时征收所得税和保费税,但是通常允许全部或部分抵扣另外税种的纳税义务。比如说以所纳保费税税额抵扣所得税税额,在田纳西、新罕布什尔等州提供了100%的抵扣规定;另外就是以所纳所得税税额抵扣保费税税额,如弗罗里达州(65%的比例)和密西西比州(100%的比例)的人寿业务等,在这种抵扣方式下,由于所得税基小于保费税基,因而纳税人要缴纳两种不同的税,但税收总额不会超过保费税额。此外,还有些州允许纳税人在是缴纳所得税还是缴纳保费税上做出选择。
美国保险税实行属地纳税主义原则,各州政府就保险公司在本州境内取得的收入或所得征收。在这一原则下,必须首先对跨州经营公司的全部所得进行分配来确定应归属于某州的所得。划分标准与方法主要有:(1)保费因素法,即按照从本州所获得的保费占总保费的比例来计算: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2)二因素法,即以保费与工薪为基础作加权平均计算:
归属i州的所得=总所得×[保费权重×从i州获得的保费/总保费+工薪权重×发生于i州获得的工薪/工薪总额]
如威斯康星、马萨诸塞州等采用这种方法;(3)三因素法,此法除了考虑保费和工薪因素外,还考虑公司在奉州的财产因素,基本思想与(2)相一致。在实践中还存在其它特殊的分配方法。
三、州保险税制中的报复税或互惠税制度
严格意义上说报复税或互惠税并不是单独的税种,它们只是保费税制度中的具体条款,这是在美国保险税制“分州而治”框架下所形成的专门针对保险业的一种独特制度。自从马萨诸塞州首次实施报复税条款以来,迄今为止,除夏威夷州以外的所有州的保险税收制度中都包含相应的报复税规定,在威斯康星州同时还规定有互惠税条款。
报复税条款的初衷是对某些州歧视性税收制度的一种惩罚,但发展到今天。它不仅仅是出于惩罚的目的,只要其他州的适用税率高于本州税率,则可能课以报复税,以更高或以其母州对非居民课征的税率予以课税,尽管那个州对居民公司与非居民公司同等对待。但也有些州是有条件地使用报复税,也就是说,只有对方州对自己的居民公司适用报复税条款时才予以采用。在报复税的具体数量上存在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一是总税负计算法,按照总的纳税义务差额确定应征收的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Trji=TPji-Tpji,其中,Trji为j州的居民公司在i州应纳的报复税,Tpji为i州居民公司按同等保费应在j州所负担的全部税负,Tpi为j州居民公司按i州规定所负担的全部税负。二是分税(项)计算法,按某种税(比如说是保费税)计算出的纳税义务差额征收报复税。在这种方法下,以保费税为例,Trji=Premxtj-Premxti,其中,Prem指j州居民公司在i州获得的保费山为j州针对非居民公司的保费税率,ti为i州针对非居民的保费税率。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非本州居民的税负要高于本州居民公司,但也存在例外。如在威斯康星州除了报复性条款以外同时还规定了互惠条款,也就是说,如果非本州居民的母州税率低于本州税率,则在威斯康星州同样给予优待,结果其税负可能比本州的居民公司要低。在运用报复税时,有少数州将收费项目视同税收而适用其条款的规定。从理论上说,报复税条款的采用,会产生正负两方面的效应:首先负面效应是明显的,它给保险服务的跨州经营带来了税收壁垒,不利于保险人在一州范围内的公平竞争;其次也有正面效应,那就是通过报复税条款迫使各州为避免报复税而采取较为一致的保险税收制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由于高度分权而形成的制度差异。但从经验数据来看,这种正面效应并不十分明显,在Bodily(1977)的一项研究中并没有发现各州税率降低或税收制度趋同的证据。
四、州保险税制中的优惠制度
与其它税收一样,州保险税制从诸多目的出发为纳税人提供了较为广泛的免税,减税、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针对公司类型的税收优惠
在美国保险市场上,除了占主体的股份保险公司和共同保险公司以外,还有健康保养组织(HMOs,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s)、蓝十字会(BlueCross)、互助会(fraternalbenefitsocieties)、非盈利合作保险人以及其它保险人,这些保险人通常带有慈善或福利的性质,由于其提供的服务在功能上能部分替代政府部门提供的福利计划而体现政府的福利目标,因此大部分州对这类保险人的纳税义务给予部分或全部的豁免。在威斯康星州,全部免除互助会、非盈利合作保险人、城镇共同保险人所有业务的税收,阿肯色州对HMOs征收0.5%的优惠税,而其它意外与健康保险的税率为2.5%。
2.针对险种类型的税收优惠
险种特性与功能差异也是美国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的一个重要基点,通常为此提供优惠税
率和保费扣除待遇。在大部分州制度中,对所有公司的年金业务免税,部分州即使是征税,但也会将构成退休计划部分的年金作纳税扣除{缅因州、内布拉斯加州、内华达州等)。此外,对于某些团体保险业务、特种追加准备金以及与农业相关的保险等业务都规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税率或扣除额。
3.投资导向型的税收优惠
投资税收优惠普遍存在于州保险税收当中,总的来说,其目的都是出于促进本州经济的发展,但侧重点有所不同:(1)鼓励保险人投资于本州所发行的证券,如西弗吉尼亚州、威斯康星州等;(2)鼓励保险人对本州的不动产或某些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如阿拉巴马州、俄克拉荷马州;(3)鼓励保险人为本州提供工作岗位而促进就业,如爱荷华州、华盛顿州、俄克拉荷马州等;(4)鼓励保险人对需要经济资助的特定区域或特定群体进行投资,如康涅狄格州(投资于贫困地区)、加州(投资于低收入者住房计划以及社区发展金融机构)等。在投资优惠的形式上,主要运用的是税收抵免,允许纳税人将符合规定的投资额从其应纳税额中抵扣。
五、几点启示
美国州保险税制的结构模式,与其所特有的政治和经济背景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说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十分有限,并且其暴露出来的弊端也为其国内许多学者所病诟,各州税制分立所形成的税收冲突给其国内的税收协调带来了很大困难,显然有碍于跨州经营活动的开展。我们撇开这一因素,单就某些具体的税制要素规定来看,还是能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我国保险税制在整个税制中的定位问题
在保险经济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保险与其它金融行业以及非金融行业的特征界限会不断地从明显走向模糊甚至消失,也就是说会经历一个差异性减少而相似性增强的过程,但是这要求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与成熟,其道路是漫长的。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不同经济间的差异因素仍占主导地位。就是在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经济中,体现保险业特征的税收制度规定也清晰可见。因此,我国目前的保险税制必须以体现保险业基本特征为基点展开设计,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保险业的长足发展。至于应该在多大程度上在保险税制中反映出来,这与一国保险业的发展阶段与发展策略、保险业的竞争实力、保险供给与需求局面息息相关。从我国现有保险税制来看,更多的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以对待一般经济的眼光进行制度设计,撇开其它许多因素不论,仅仅看营业税率的确定,无论是在险种方面还是在整个保险业方面,这一点都反映得相当明显,税制与保险经济间表现出来的冲突与我国这种税制设计思路和税制定位偏差不无关系。
2.我国保险业的税负问题
税负问题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话题,它直接涉及一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美国1997年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被否决这一事件,涉及到的仅是美国国外保险公司的纳税义务期限问题,引来的却是一场置于保险公司国际竞争力框架下的大讨论(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1998)。可见西方国家对保险企业税负的敏感度非同一般。众所周知,税负问题不仅仅是税率问题,它是由诸多因素如税率、税基、纳税期限、减免优惠等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同时税负问题不仅是所得税或营业税问题,它还包括各种似税非税、似费非费的一些收费负担。在保险业的税负上,西方国家重点讨论的是保险税收的税基问题,也就是如何处理保费税基和所得税基的关系。有大量文献对保费税基所形成的税负进行了研究(Coshay,1976;Price-Waterhouse,1994;Sangha,BalvinderandNeubig,1994)。Goshay(1976)在对加州人寿保险人的研究中发现,其1971年2.35%的保费税率与27.3%的公司保费税率相当,足以见保费税基对税负的影响程度。但是,不管怎么样,保费税的简便特性决定了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被抛弃,在我国现有条件下,对它的依赖性更强。对我国保险公司税负之所以相当高的原因判断,可以说并不在所得税上,而是在营业税上。税负调整是我国保险税制改革中最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关键环节,也是一项最艰巨的任务。尽管从形式上看并不复杂,但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的话,压力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应该把眼光拓展到整个大的经济环境中以及保险税制的各个要素上进行通盘考虑,局部的“修修补补”不应该成为我国当前人世背景下的保险税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3.关于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问题
单看美国州保险税制中的税率或税基方面可能高估他们的税负,同时还可能低估他们的政策效果,因为他们一般都有一套形式多样、功能性和针对性强的保险税收政策体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从前面的介绍中,我们不难发现,他们的税收优惠涉及面广、形式灵活,尤其在引导商业保险为政府福利保障体系分担压力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上做了大文章。反观我国的相关制度,看到的却是单调、狭窄、功能性差的局面。如何设计我国保险税制的优惠政策体系,至少应从这么几个方面出发:(1)经济发展型导向。鼓励保险公司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和资本相对稀缺的地区。(2)稳健经营型导向。促进保险公司提高自身的资本积累及偿付能力。(3)社会福利型导向。某些险种与社会保障体系相关项目之间存在需求替代性,通过税收优惠降低提供成本进而扩大需求,减轻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巨大压力。
参考文献
[1]齐瑞宗。国际保险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卡洛A.多纳胡、安德鲁B.利昂。美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国际竞争力:被否决的1997纳税人减免法案(TRA‘97)1175条款[J1.税收译丛,1998.
[3]MartinF,Grace(1998),InsuranceTaxationinGeorgia:AnalysisandOptions,Atlanta:FiscalResearchCenterOfGeorgiaStateUniversity.
[4]RonShanovich(2001),TaxationofInsuranceCompanies,Wisconsin:WisconsinLegislativeFiscalBureau.
高塘水电站位于广东省西北部怀集县洽水镇白水林场境内的白水河上。电站坝址以上集雨面积为17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流量为6.51立米/秒,总装机容量3.6万千瓦。电站为引水式电站,以发电为主,结合防洪、灌溉的水利枢纽,整个枢纽由蓄水大坝、溢洪道、引水遂洞、发电厂房、110KV升压站组成,其中大坝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10.7m,坝顶长为288.3m,坝体石料填筑总量为191.8万m3,是广东省已建、在建坝体最高的堆石坝工程。
坝体填筑料采用离坝址约1公里的千里坑料场的花岗岩爆破料,其中过渡料4.9万m3,主堆石料96.4万m3,次堆石料74万m3,各填筑区所需料质的设计要求如表1。
表1坝体填筑料技术参数设计要求
项目
填筑方量
(万m3)
最大粒径
(mm)
压实后干容重
(g/cm3)
不均匀系数
(cu)
岩质要求
过渡区
4.9
300
≥2.15
>15
新鲜、微风化花岗岩
主堆石区
96.4
600
≥2.10
>10
新鲜、微风化和小量分散弱风化
次堆石区
84.0
800
≥2.10
>10
新鲜、微风化和部分弱风化
2料场的位置和地质条件
千里坑料场位于坝址下游河谷左岸,至坝址的直线距离接近一千米,为典型的河谷地貌。料场表层覆盖层为1~2米,且局部岩石。料场沿河谷分布,利用长度300m,高程在510m~340m之间,储量在200万m3以上。料场岩石主要为燕山期灰白色细粒花岗岩和灰白、肉红色中粒花岗岩,岩性单一,地质构造简单。场区内分布有F102和F165两条断层,且规模不大,充填较好,对坝料开采爆破、坝料质量及坝坡稳定影响不大。岩石分布的四组主要节理相互形成自然切割,有助于爆破破碎。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由现场开挖断面及平洞内取样进行室内试验的结果表明:岩石的比重为2.64~2.65,密度为2.51~2.64g/cm3,孔隙率3.03~4.92%,饱和吸水率0.2~1.01%;新鲜岩石的抗压强度在123.2~178.1Mpa之间,岩石的普氏硬度系数f值平均在15左右,属坚硬难爆岩石。
3爆破的钻孔机具和火工材料
坝料爆破所用的钻孔设备为美国B-E公司生产的BE45R型牙轮钻机,其钻孔直径为170~270mm,现用的钻头直径为250mm。牙轮钻机适合大规模的石料和矿岩爆破开采施工,是国内矿山系统采用较多的深孔梯段爆破的钻孔设备之一;其主要优点是钻孔效率高、钻孔孔壁光滑,钻孔效率平均为2300m/月·台,月完成岩石开采爆破方量最高达12万m3/台,能满足大坝填筑施工用料高峰的要求。
炸药采用湖南南岭化工厂生产的乳化铵油炸药,药卷尺寸为Ф190×400mm,药卷密度为1.05~1.25g/cm3,炸药猛度16~19mm,爆力301mL,临界直径12mm;起爆器材选用湖南湘南爆破器材厂生产的非电毫秒雷管。
4控制爆破参数的设计和爆破试验
使用大孔径钻孔开采面板堆石坝料在国内、国外较为少见,为了使爆渣的颗粒组成位于设计包络线的上限,碾压后的各项技术参数满足堆石料的设计要求,必需在总结以往类似工程爆破经验的基础上,作好理论计算工作,并专门进行了现场爆破试验,以确定最佳的爆破参数。
4.1控制爆破参数的设计。
爆破参数的正确选择是爆破取得成功的关健因素,在钻孔直径Ф250mm和梯段高度H=15m已确定的条件下,对爆破效果影响最大的是底盘抵抗线和单耗药量的正确选取。根据国内外大孔径钻孔爆破的常用理论及经验公式可求得千里坑料场岩石条件下适于Ф250mm钻孔直径常规爆破的底盘抵抗线值W=(5.1~8.7)m;根据面板坝对爆破石料最大料径和级配组成的不同要求,可由B.M库兹涅佐夫关于介质炸药爆炸应力决定块度平均尺寸的半理论半经验公式:
式中:X—爆渣的平均尺寸,cm;
Q—炸药重量,kg;
V0—爆破岩石的体积,m3;
A—与岩石坚固系数的相关系数。
和拉桑公式:
式中:Y80—破碎的爆岩有80%通过的筛孔尺寸,m;
B—底盘抵抗线,m;
S—孔网面积,m2;
q—单耗药量,kg/m3;
B—岩石系数,kg/m3。
经过试算,可分别确定主、次堆石料和过渡料的孔网参数和炸药单耗。同时根据地质条件和以往爆破经验,控制底盘抵抗线与炸药药卷直径之比在20~30之间,而各孔的装药长度不小于两倍的底盘抵抗线,以充分体现深孔梯段的特点。其余参数则根据已定抵抗线尺寸来确定,超钻深取(0.2~0.3)W,堵塞长度取(0.8~1.0)W,而孔间距取(1.2~1.3)W。
根据以上计算,确定爆破试验的参数如表2。
表2爆破试验爆破参数设计表
项目
抵抗线
(m)
孔距
(m)
孔深
(m)
堵塞长度
(m)
孔数
(孔)
排数
(排)
总装药量
(kg)
爆破总方量
(m3)
单耗药量(kg/m3)
过渡料
4.60
5.87
15.0
5.48
13
3
4596
5875
0.78
主堆石料
5.74
6.47
15.0
5.90
9
3
3612
6063
0.60
次堆石料
6.30
7.30
15.0
5.50
10
3
3396
5761
0.59
4.2爆破试验和颗粒组成。
现场爆破试验工作在完成台阶整理、机具调试、器材测试检验的基础上于1997年9月上旬开始上钻打孔,按计划先后进行了次堆石料、过渡料、主堆石料三场试验。第一场的次堆石料爆破试验,受地形限制只能布置两排孔,且爆破作用方向也只能向河床方向,为了减少爆碴大量落入河床,起爆采用“V”型起爆方式;第二场过渡料爆破试验,爆破作用方向调整为顺山坡方向,起爆采用排间毫秒延时,“一”字型起爆方式;第三场主堆石料爆破试验受F102断层分支切入的影响,岩石较破碎,其爆破作用方向和起爆方式同第二场。
三场爆破试验,爆破后石碴都比较集中,最大抛散范围为台阶高度的3~4倍,由于集碴场地狭窄,三场爆破试验均有少量爆碴滚落到下河槽。爆破后在挖碴运输到碾压场的同时,每场都随机选取30m3的爆碴专门进行了颗料分析试验。三场爆破试验爆碴的筛分总重量为183.3吨,其中过渡料筛分量为63.1吨,主堆石料筛分量为57.6吨,次堆石料筛分量为62.6吨,颗分成果对各场爆破试验料级配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三场爆破试验的颗分成果如图1、2、3所示。
结合同期进行的碾压试验颗粒分析成果曲线,可以看出,过渡料、次堆料的爆碴级配曲线在设计级配的左侧,说明爆碴各级粒径均较设计要求的偏粗,而经碾压后的级配曲线又落在设计级配曲线的右侧,说明爆破石碴经挖装、铺场、碾压后有较明显的二次破碎现象,而使各项粒径较设计值略偏一点。主堆石料的爆后石碴的级配曲线和碾压后的级配曲线均落在设计要求的级配曲线附近,其中间段基本重合。由此可见,过渡料、主堆料、次堆料的爆破粒径具有良好的级配组成和压实效果,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相应碾压试验得知,干容重和空隙率等技术指标均能达到设计标准,具体见表3。
表3碾压试验成果表
项目
碾压遍数
加水量
(%)
沉降率
(%)
干容重
(g/cm3)
孔隙率
(%)
不均匀系数
cu
备注
过渡料
6
10
8.55
2.18
17.60
>15
石料铺厚40cm,用10t振动碾碾压。
8
10
8.73
2.20
16.80
>15
主堆料
6
10
10.40
2.15
17.80
>10
石料铺厚80cm,用18t振动碾碾压。
8
10
11.00
2.17
17.42
>10
次堆料
6
10
6.38
2.09
21.00
>10
石料铺厚120cm,用18t振动碾碾压。
8
10
8.42
2.14
19.11
>10
在以后大规模生产坝料对爆破效果的观察,超径大径颗粒较一般Ф100mm孔径的深孔梯段爆破相比明显偏多,在生产实践中,通过控制线装药密度,减少不必要堵塞段长度等途径可以达到较佳的效果。在坝料填筑过程中,大量的挖坑取样试验进一步证实了Ф250mm大孔径钻孔开采坝料在高塘水电站大坝工程中取得了成功,其碾压后的颗粒级配、干容重、孔隙率等技术指标均能满足设计要求。
5结语
5.1从爆破试验、碾压试验和坝体填筑大量的挖坑取样试验成果可知,三种筑坝石料都呈现颗粒级配连续、不均匀系数Cu>10(过渡料的Cu>15)的特点,小于5mm的细颗粒占10%左右,有利于振动碾压压实,可见爆破所选用的钻爆参数是合理可行的,可供有关工程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