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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09 07:32:09

招生工作计划

招生工作计划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以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提出的“抓管理,强内涵,提质量”的工作任务,将招生就业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模块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模块

1、招生工作

1、思路:总结招生情况,落实招生奖惩方案。

2、措施:澄清招生来源,明确区域招生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对照学校招生方案,奖惩兑现,同时总结招生成果,召开招生总结大会。

模块

2、就业工作

1、思路

多渠道了解就业信息,把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做为重中之重。

2、措施

(1)、摸清学校待就业专业及人数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为明年上学期将学生安置到有利于学生前途的岗位和企业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切实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成才意识,为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及今后的创业成才奠定基础。

(3)、强化就业制度,严格按就业程序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4)、加强对学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就业满意。

(5)、挖掘毕业生典型、及时总结。组织毕业生成才报告会,培养学生爱学校、爱专业的思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总结职教成果,向社会加大宣传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模块

3、校企合作

1、思路

与企业深度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2、措施

积极与三一重工、广汽集团、威胜集团、中山纬创资通、北京唐宫集团等企业深度合作,以订单培养为主线,改变办学模式,加大实训投入,完善考核机制,把学生培养成为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模块

4、顶岗实习

1、思路

为了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实用技能,及时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

2、措施

在巩固现有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外实习基地信息库,开辟有利于学生实习的新基地,特别是本地实习基地。

3、完善顶岗实习制度,签订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三方责任和义务,真正把顶岗实习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行事历

20**年下学期招生就业处行事历

时间

主要工作(活动)

九月份

1、新生报到编班,处室工作计划制定。

2、二年级电子检测计算机主板维修C341C342班去威胜集团定岗实习

3、招生区域人数摸底。

4、纬创资通领导来校洽谈电子专业办班事宜。

5、与北京唐宫集团联系酒店管理联合办班事宜。

十月份

1、招生经费结算。

2、招生总结座谈会。

3、优秀毕业生跟踪调查。

4、专访广汽菲亚特、威胜集团了解学生定岗实习情况。

十一月份

1、优秀毕业生创业成才报告。

2、对二年级就业学生就业意向摸底。

3、整理处室资料。

4、专访企业。

十二月份

1、了解企业用人招聘信息,考察用人单位,寻求合作伙伴,为明年上学期学生顶岗实习及优质安置学生做准备。

2、就业班学生职业指导。

元月份

1、专访企业提高校企合作办学力度。

招生工作计划第2篇

【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内涵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校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严厉整肃考风考纪。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促进区域入学机会公平。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有关部署,在国家下达的年度本科、预科招生规模和经教育部备案的高职招生规模内,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增加支援中西部地区和录取率相对较低省份的招生名额。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逐步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各地要结合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实施区域划定、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另文部署。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流入地参加高考。部分特大型城市要按照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措施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三、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上海市、浙江省要细化完善录取方案,强化录取平台的测试和模拟演练。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覆盖所有在本地招生高校、区县教育部门、中学校长和高三年级教师。要精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逐项研判和排除风险隐患,确保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其他省份要指导所属高校积极配合做好在上海市、浙江省的招生计划安排、招录政策衔接等工作。部属高校要带头配合、支持做好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对于自主招生等招生类型,上海市、浙江省要依据往年录取情况合理确定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有关高校要将录取优惠方案调整为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2017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要积极借鉴试点经验,结合本地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研究制订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报经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各地要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改进投档录取方式。进一步推进减少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革,有关省份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合并本科批次的有关省份,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四、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

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农村专项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除国家特殊需要外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各高校不得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学校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开展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不得未经考核发放专业合格证或圈定合格名单;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严防信息数据泄露。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六、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

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期间,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贯彻落实市教体局(XX)1号文件精神,规范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科学意识、形象意识、和谐意识,实现我校在XX年质量提升、形象提升、口碑提升、品味提升的目标。做好重点工作,即:实验楼建设工程、标准化理化生实验室建设、高效课堂达标、提高教师学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办学效益得以彰显。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资助。

(二)、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学前一年、三年受教育率分别达到98%、75%;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0%;小学无辍学,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内; 职专10人招生任务,高中阶段升学率学率达85%以上。

(三)、投入35万元,新建27间三层实验楼一座;配套完成标准化理、化、生实验室各一个,教职工活动室一个。

(四)、完成初中、中心小学学校图书仪器达标建设,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接受上级验收。

(五)、深化惜时增效、轻负高效改革,深入开展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组织参加首届高效课堂达标活动,通过活动提高教师教学水平。

(六)、规范办学行为,开齐开足课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决执行教体局要求的小学、初中分别控制在 45人、50人以下。

(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培训,组织教师通过成人高招、电大、自考等形式提高学历,实现中学教师本科(含在读)达75%以上,小学教师本科50%以上,专科100%。

(八)、积极发挥乡成人学校作用,完成各类实用技术培训5200人次,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9.8%以上,脱盲人员巩固率达100%。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优化办学条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认真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工作。管好用好教育奖励及救助基金,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助资助。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力度,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勤俭办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2、加强教育实验楼建设,坚持科学规划、严格监督、确保6月份交工使用。投资15万元建成标准化理化生实验室各一个,解决中小学生实验教学问题,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95%以上。

(二)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学校形象,扩大办学效益。

1、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班额分别控制在 45人以下,整体实现班额标准化。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每周五天教学工作日制度,严格执行学生作息限时、作业定量有关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纠正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继续深化学校管理上台阶活动,提升学校形象,辐射周边乡镇,扩大办学效益。开展人民满意学校创建活动,提升品位、扩大影响。

2、坚持育人为本,确立现代教育理念,立足于学生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德育为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以爱国主义、理想信念、公民道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重点,创新载体,拓宽渠道,增强实效,全面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养。坚持知识教育和能力培养并重,提高科学素质和人文素养,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

开齐开足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教育课程,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修养。三年级以上开齐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提高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按照课程标准开足体育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加强学校饮食服务管理工作,变换饮食品种,科学合理搭配,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预防,晨午检,随访,登记工作,做好甲型h1ni流感等流行性疾病防控工作。

(三)、以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2、增强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体学生共同进步。抓好各年级常规教学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潜能生的潜力,以常规管理促课改深入推进。以打造高效课堂活动为契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

3、组织好说、听、评课和写教学反思等常规教科研活动,认真搞好周六教研活动,为教师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研讨教育教学方法的平台,帮助青年教师的成长,形成以老带青,老中青相结合,共同进步的局面。抓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定时检查各教师的听课记录,教案、业务政治笔记等教学常规的完成情况。组织教师集中和分散相结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方面的书籍、观看相关的教学录像,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更新,逐步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四)、以育人为本,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将更牢固地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的教育观念,采取各种灵活多样、具有成效的方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细致的思想教育。

1、充分发挥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少先队、团委会、班主任、品德课教师和各科任教师的作用,明确德育工作职责,协调、有效地开展德育工作。充分利用节庆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

2、规范和落实升国旗制度,坚持每周一升国旗后,安排学校领导有计划、有内容地在国旗下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思想教育讲话。

3、组织教师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大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把思想品德行为体现在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培养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精神。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培训。

1、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质。要按照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努力钻研、学为人师,以身作则、行为世范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品格优秀、业务能力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队伍。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2、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教师学历提高培训。对于教师有关学历提高学习的请假,学校一律绿灯放行,并将学历纳入教师业务档案,将学历作为晋升职称的一项加分内容。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进修,年末达到中学教师本科(含在读)达75%以上,小学教师本科50%以上,专科100%的目标。

3、继续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代课、听课制度,切实提高领导教学的能力,致力成为学科教学的能手、教学管理的内行、课改研究的专家。实施中层领导竞聘上岗制度,事项动态管理。贯彻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继续开展班主任比武活动,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

(六)、努力创建平安校园,创办平安和谐教育

坚持学校工作安全第一,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努力创办平安教育、和谐教育。一是强化安全领导责任。坚持校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条块分明、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覆盖全面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机制。二是坚持安全工作教育为先。切实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系统化,组织开展安全演练活动,使学生掌握安全自救互救的基本常识和技能。三是加强安全常规管理工作。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坚持安全工作定期排查制度、学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长期教育,防患末然、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原则,做好以下工作

1、对学校电路坚持经常性的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请专业人员对学校建筑物安装避雷装置,并请专业部门验收。

3、学校安排教师值班并联系交警部门,规范学生乘坐农用车问题。

4、加强学校门卫工作。继续做好领导班子大门口值班和夜间巡逻工作。

5、认真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确保参保率达99%以上。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到令行禁止

招生工作计划第3篇

据介绍,2013年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将于4月16日至5月26日接受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疆、服务等7个服务专项。

北京:志愿者协会协调志愿者驰援雅安

4月20日早上8点,一场7.0级的地震袭击了四川雅安。一听到消息,全国立即进入了全民紧急动员状态,抗震救灾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之下紧张有序进行。爱心不断汇聚,救援物资源源不断运往灾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根据团中央书记处的要求,有序协调青年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受震区地形所限,专业救援队伍、运送物资车辆等受到了阻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援的效率。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致信广大志愿者,要求志愿者们要把志愿服务的热情有效转化为理性的行动,按照国办通知精神,灾区外志愿者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把道路、资源、保障让给救援人员和灾区百姓,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四川:每个人都是志愿者

4月22日,成都志愿者全媒体平台在全市设五个捐赠点:东,锦华路万达广场;南,世纪电脑城(一环路南三段22号);西,悦好整形医院(蜀汉路335号);北,金牛万达广场;中,宽窄巷子(通惠门路3号)。由于市民捐赠的异常踊跃,捐赠时间只得一延再延,以致于爱心物资堆积太多,不能及时转运。

谁知,路过的一位位普通市民纷纷加入搬运爱心物资的队伍,其实他们都该算是灾民,但是在捐赠点,他们不但帮忙搬运,而且还纷纷拿出钱来,塞到志愿者手里,不留名字就走开,只留下感动。

天津:志愿者开展爱心小剪刀活动

4月中旬,天津时尚广场社区工作人员向居民们详细介绍了“爱心小剪刀”与“多带一公斤”公益项目的活动意义与参与方式。现场不少居民纷纷响应号召报名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于是,有理发技能的武警战士、专业美发师、社区热心居民准时来到天津滨海新区康翠社区服务大厅,挥动爱心小剪刀为老年居民们精心打理着头发,全神贯注地为居民服务。

“爱心小剪刀”项目是由具有理发技能的志愿者组成服务队,专为社区内有困难的居民,比如独居老人、残疾人、患病者等提供免费理发服务。“多带一公斤”项目是便民服务队在其购买日用品的同时为社区内行动不便的居民多带出一部分生活必需品,传递一份实实在在的关爱。

山东:启动“健康山东”志愿者活动

4月18日,山东启动“健康山东”志愿者活动,“健康山东”志愿者行动共分为4个板块,组织志愿者开展以行为陋习劝阻、公共环境清洁、脏乱环境整治为内容的“美丽山东清洁家园”行动;以倡导卫生防病、健康生活方式、环境保护、低碳生活为内容的“传递健康”公益宣传活动;以疾病防控、预防保健、义诊、巡诊等健康服务为内容的“护佑健康”行动。目前,活动已经面向社会招募志愿者。

广西:开展“美丽广西 清洁乡村”志愿活动

4月28日,团广西省北海市委组织志愿者开展了“美丽广西清洁乡村”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市、县、镇三级团委发动组织的200多名青少年和车板村、低坡村等村民代表共同种植了沉香、柚木、黄花梨等珍贵树苗2000多株,并深入乡村开展清洁活动,清理垃圾近3吨。

参加活动的青年志愿者表示,清洁乡村,建设美丽家园,关乎到每个人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是每个公民特别是农村青少年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名农村青年,要主动参与,并积极呼吁和带动亲朋好友以及身边的人共同参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活动,为建设美丽家园作出应有的贡献。

广东:南方公益志愿大讲堂惠州开讲

4月中旬,南方公益志愿大讲堂巡回开讲,第二站来到了美丽的西子湖畔——“惠民之州”惠州市。

本期大讲堂邀请了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师曾志教授担任大讲堂导师,作题为“乘着‘中国梦’的翅膀:互联网环境下的社会组织发展”的主题演讲。来自惠州、广州、河源等地的近300名公益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骨干参加活动,共同学习新形势下加强公益组织建设、拓宽公益志愿发展之路的新路径。

黑龙江:“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公益课堂”开课

招生工作计划第4篇

二、招新目的:开展10~11学年体育部工作,配合学生会调配,打开法学院与其他兄弟学院交流的平台,通过体育嘉年华等活动促进同学互动与感情。

三、报名条件及时间:1在11级法学院新生中拟定招收人左右,男女比例约为1:1,确保基本上每班有两名左右干事。

2对体育及体育部有极大热情,做事认真负责,有组织、纪律、协调合作等基本能力,有一定创新意识,时间观念强,身体健康。有体育特长或可当篮球、羽毛球等体育裁判者可优先考虑。

3时间初定:第一轮(待定)第二轮(待定)。

四、招新准备:1配合团学安排进行宣传;

2准备签到表、报名表及评分表等附件;

3邀请前任干事及资深干事参加招新,召开部门会议,安排招新事宜。

五、招新流程:按往年及实际情况,拟为两轮面试。

第一轮:主要是筛选出基本符合体育部部门风格的新成员(问题另附)

1填写资料,新生面试之前在签到表上填写个人信息资料。

2自我介绍,30秒到一分钟左右,考查表达、获取基本信息。

3自由问答,四分钟以内,主要针对入部动机、态度以及应变能力。

第二轮:本轮拟分两部分进行(待定)

分组策划活动,

1题目:待定(要求另附)

2流程:a签到:四人随机组合,尽量避开同班同组,个人自己领取号码。

b:讨论:四人一起到讨论区讨论10分钟左右,然后到面试区面试。下一组同学进入讨论区讨论。以此类推。(注:由二到三位同事观看讨论,把各自认为本组表现好的同学名字号码记下来,作为选拔参考资料。)

招生工作计划第5篇

(一)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成绩显著

1、基本情况

*年,省内外1400余所普通高校在我省投放招生计划总数为20.89万。比*年增加0.29万,增幅为1.4%。总计划中,本科计划8.67万(其中二本以上计划为6.82万),专科(高职)计划12.22万(其中三校生计划0.93万);外省院校招生计划4.78万,本省院校招生计划16.11万。

我省*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共有386812名。录取考生总数为220227名,录取率达56.93%,顺利地完成了招生计划。

二本以上院校共录取考生74452名;三本(独立学院)录取考生22509名;专科(高职)院校共录取考生123266名。

录取考生中,文史类60175名,理工类113389名,艺术类15662名,体育类3179名,“三校生”类24769名,其他单考单招3053名。

2、工作特点

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二是自行命题工作优质圆满;三是招生计划公布精确及时;四是高考组考工作安全顺利;五是评卷和统分工作公平规范;六是录取分数线划定科学准确;七是考生志愿填报实现双赢;八是录取工作周密有序。

作为重中之重的录取工作呈现五个主要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工作部署有力;二是严格录取管理,操作规范有序;三是努力公平公正,招生廉洁阳光;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改革成功实施;五是优化服务质量,社会满意度高。

深化改革是高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招工作更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年我省成功实施了普通高招四项重要改革,受到了社会和群众好评:一是普通高考报名提前进行;二是报考科类合并为文史和理工两大类;三是艺术专业统考时间提前,取消特殊专业统考;四是一本二本知分、知线、知位后填报志愿。尤其是第四项改革大大提高了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满足了考生的知情权,从而使高校生源质量的稳定性明显提高,600分以上高分考生落选率大大降低,仅为3.5%(*年高分考生落选率为4.4%)。

(二)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圆满完成

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高招委、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规定,牢固树立依法从招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工作制度,制定了严密的操作程序,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各环节按规定、按制度、按程序操作,保证了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1、深入推进三项改革

推进成人高校招生“全面实施网上报名、全面实施网上评卷、全省各考场全部安装手机信号屏蔽器”三项重大改革,加大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化程度和科技含量,全面提高了我省成人高校招生管理水平。

2、切实加强考生异地报考的综合治理

根据教育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年我省对成人高校招生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了考生有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规范了招生考试秩序。

3、招生计划圆满完成

*年我省成招报名总数为68236人,招生计划为43628人,共录取新生48283人,完成招生计划的110.67%,录取率为70.76%。其中专科起点升本科18943人,高中起点升本科3489人,高中起点升专科25851人。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报名和计划情况

全省13个报名点共接纳报名考生32100人,比*年增加了1514人,增长比例为4.95%。*年全国报考江西省13个招生单位的人数为14077人,比*年的12340人增加1737人,增长比例为14.08%(全国报名人数增长率为0.51%)。

*年教育部和发改委下达给我省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为4789名,比上*年略有增长。

2、录取情况

我省13个招生单位实际录取研究生4608人。

*年我省在争取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多次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进行联系,并以省教育厅名义呈报了“关于调整江西省研究生复试基本控制分数线类别的请示”,得到了教育部的大力支持。目前,教育部已经就硕士研究生分区招生进行了调整,我省已由执行A类线调整到执行B类线进行招生。

(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推进

我们下了更大的决心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公开透明促进了公平公正,巩固和扩大了2005*年以来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成果,切实维护了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成功实施了十二项举措,将阳光工程渗透到高招工作的方方面面:1、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把“高考直通车”作为我办开展高招宣传专项品牌服务活动,组织高招干部和优秀学科教师深入18个县(区)宣讲点,将高招政策信息和复习迎考策略送达基层中学和考生。2、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3、加强招生宣传,全面提高服务质量。4、依法治考,加强管理。5、印发致全省考生的公开信。6、综合整治考试环境,加大对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打击力度。7、加强高校招生环境综合治理,把有效防范和治理体制外招生、严打招生诈骗作为*年招生工作综合治理重点。8、全体高招工作人员签订《拒绝非法招生中介承诺书》。9、进一步规范全省民办普通高校招生行为。10、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省教育厅特邀教育督导员巡视高招录取现场。11、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江西省高招工作人员七条禁令》,建立健全、完善监督体系。12、促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常态化。

二、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我们将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招生考试的公平推进和实践教育公平,努力为国家公正选拔合格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办出“更阳光、更规范、更廉洁、更满意”的高招。

(一)普通高校招生

一是认真组织实施高招六项改革:1、严格规范高考报名工作;2、兼报艺术、体育的考生高考时单独按科类编排考场;3、专科、高职合并为一个批次录取;4、进一步规范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5、改革公安、司法类专科(高职)院校的投档办法;6、在考点及考场设置手机屏蔽仪器。二是进一步做好自行命题工作。三是全面做好高考组织管理工作。四是切实做好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工作。五是严格规范评卷管理,提高评卷质量。六是积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努力优化服务质量,继续推进阳光工程。七是全力做好高招录取工作,确保高招录取公平公正。

(二)成人高校招生

一是继续稳步推进成人高校招生三项改革,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网上报名宣传力度,推动成招报名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标本兼治,加强对考生有组织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的综合治理;四是努力推行考务工作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成人高考安全顺利进行;五是建立科学评价机制,规范开展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活动。

招生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中招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初中阶段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坚持深化课程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深化招生录取办法的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一)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相关制度,客观反映和评价初中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的表现。

(二)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逐步加大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权重。

(三)完善中招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规范有序地实施各项改革。

(四)不断健全我区中招工作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增强透明度,健全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年我区初中毕业生报考人数为5097人,高中阶段入学率计划达到98%以上,普职比保持大体相当。

(一)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我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分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本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编制并上报市教委,经批准后下达;外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后下达。

(1)区教育局根据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我区实际,编制我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班额控制在每班40名左右(中职校艺术类专业限额按相关专业要求设定),由区教育局根据地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实际状况确定并公布。

(3)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招生办和各招生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批准。

(4)我区中等学校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如下:中学10+2个班(10个班在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2个新疆班)、华师大三附中8个班(全市招生,其中外区招生按市教委规定比例执行,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张堰中学8个班(另加7名体育特长生计划)、上师大二附中10个班(其中1个班为国际班)、枫泾中学6个班、朱泾中学6个班、亭林中学8个班(其中10人为体育特长生)、民办交大南洋4个班(含一部分外区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1250名、食品工业学校本区招生计划350名。

2、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招收初中优秀推荐生(简称推优生)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计划总数为238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推优生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下同)的30%,其中六分之一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中学为16名,华师大三附中为13名。中学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82名,华师大三附中本区推优生招生计划为67名。

(3)石化工业学校机电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以内,面向各区县分配。我区推优生计划为每所初中学校1名。

(4)推优生名额根据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原则进行分配。招生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办学水平、特色,制订面向全市推优生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下达。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各初中学校的在籍应届毕业生人数,将推优生名额下达到各初中学校,逐步达到比例大体均衡。

3、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我区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平均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并根据市规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外区县的“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平衡后下达。

4、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计划。石化工业学校和食品工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继续实行自主招生。

5、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提前录取(简称零志愿招生)计划。

(1)今年本区零志愿招生计划总数为99名。

(2)中学和华师大三附中各有18名零志愿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分配。

(3)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6、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1)民办交大南洋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区教育局提出当年招生计划申请。区教育局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食宿和后勤服务设施、师资配置等)和教育教学办学质量审核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外区县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委调整后下达。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须向社会公布(学校200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最低录取分数线,须随学校年招生计划一并公布)。

7、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

(1)年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转制高中,下同)继续实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学校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的精神,严格执行《市教育委员会、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2)要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管理,严格做到“两个控制”,即本区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5%;各学校择校生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学校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20%。

8、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施新生专业奖励和帮困助学制度。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规定,对选择就读城市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中职校学生,实施专业奖励,满足产业发展对紧缺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并对其中的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帮困助学制度。

(二)报名工作

1、年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见《关于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中招〔〕1号)。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报考资格(见附件1)。各学校要做好非沪籍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沪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内应提供规定的资料(见附件2),以利于全市统一管理和招生学校的择优录取。

3、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两大栏。

(1)提前录取志愿: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市回民中学、市久隆模范中学跨区县提前招生“零志愿”(1个志愿)。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志愿(1个志愿,由“自主”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填报)。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志愿(1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航空服务专业提前招生志愿(2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志愿(3个志愿,由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填报)。

(2)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统一招生共设置15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填报。取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

4、志愿填报的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的学校志愿。考生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后,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经录取某一志愿学校,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2)不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或填报“提前录取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面15个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3)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和其他志愿一样,作为一个单独志愿填报,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被所填报的“择校生”志愿学校录取后,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它学校志愿。

(4)考生须认真填写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考生在填写志愿表时,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5)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学校要做好志愿填报的辅导工作,加强升学和择业指导,要尊重考生的志向和自主选择权。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在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下于年5月底前结束。

(三)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完善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

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区招生委员会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区中招办集中安排2天时间接受考生成绩复核(除网上评卷科目外)。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中招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由招生工作人员负责复核卷面成绩,但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1、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政治(思想品德)、体育7门。

2、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和化学(理化合卷)等5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50分,物理考试分值为90分,化学考试分值为60分,5门科目考试总分值为600分。

以上5门科目考试定于年6月21日(周六)和6月22日(周日)举行。

3、思想政治(思想品德)科目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计。考试定于年5月24日(周六)举行。

4、年起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分值为30分,计入总分,于年4月底前举行,具体实施方案以《年市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5、上述各科目学业考试由市统一命题,区统一组织实施。各科目(除数学科目外)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与2007年相同,数学、物理和化学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的文言文部分实行“一卷两分叉”。语文、数学和英语科目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

6、根据《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沪教委基〔2007〕27号),经检测认定的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建立完善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初中毕业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要求实施。

2、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市和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少先队员”等先进奖励称号,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予以记载,作为各学校评议推荐推优生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年中招工作仍实行奖励性加分政策(具体项目见附件3)。

(五)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为基础,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分四个批次投档,依次为:

(1)市推优生招生;(2)提前录取类学校招生(含“零志愿”招生、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3)统一录取学校(普通高中、中职校)招生;(4)征求志愿,调剂招生。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若按招生计划数录取的末名有多人录取总分相同,则比较语数外三门总分,再比较数学成绩,后比较语文成绩。还是相同的,看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任何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考生,不得跨越区中招办自行招生录取。

1、推优生录取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本校推优生推荐工作。各初中学校要及时公布本校推优生名额,制订推优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规范。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须达到优良),推优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一定要求,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推优生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全额公示;推荐和批准推优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一周);推优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被确定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推优生招生预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之前进行。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如符合市推优生的条件,由就读学校进行推荐。

(3)招生学校须认真制定学校推优生招生办法(包括:择优录取的标准、要求、办法和程序),经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审核备案后,在网上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实施。

(4)推优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的推优生招生计划数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规定的时间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2个志愿,并填写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5)推优生投档和预录取原则。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推优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集体讨论、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优生进行面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

(6)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优生。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

(7)按志愿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优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调剂录取工作(推优生可根据分区招生计划余额填报1个调剂录取志愿)。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推优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8)被确定预录取的推优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获得初中毕业成绩。学业考试结果不影响录取,其填报的统一志愿自然失效,不得要求放弃该预录取学校;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9)中职校部级示范专业推优生工作与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工作同步进行,计划分块下达,分别推荐录取,录取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优生。

(10)招生学校要建立推荐学生跟踪反馈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探索优秀学生培养的途径与机制。

2、“零志愿”招生录取工作。“零志愿”招生录取,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小数四舍五入)进行差额投档。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择优录取,名单上网公布。

3、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考生的思想政治(思想品德)成绩要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在区教育局宏观指导下,确定招生录取标准(最低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择优录取。

(2)民办高中在按考生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

(1)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3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和《市区教育局关于年本区高中阶段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文件执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后,招生学校方可录取。

(2)上师大二附中国际班招生、华师大三附中、张堰中学和亭林中学体育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拟定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区招办负责具体实施。此类学生须参加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正式录取工作在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

6、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1)招生学校制订工作方案,规定招生人数、招生范围、考生条件、招生程序和录取原则,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委,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参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每位考生最多只能选择报考2所学校。报名结束后,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将自主招生预录取的名单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报市、区中招办备案,并通知考生。必要时,招生学校可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参加本校自主招生的学生进行面试。被高中定为预录取的考生,将志愿填写在《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

(3)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学校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

(4)食品工业学校继续在本区范围内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

(1)考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2)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区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8、中职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1)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航空服务专业招生报名工作和专业考试于年4月进行。考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

(2)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要求和录取办法,按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9、市盲童学校(以下简称盲校)和市聋哑青年技术学校(以下简称聋青技)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1)盲校、聋青技要制订并公布招生计划、要求和录取办法,于年5月份起受理考生的咨询、报名和资质审定工作。

(2)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但符合盲校、聋青技招生规定要求的,经本人同意后,可在招生录取后期,由盲校、聋青技根据事先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办法和要求,择优录取。

四、初中毕业生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

健全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工作体制和网络。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择业指导工作的管理职能,要全面宣传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社会需求,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和社会需求,合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升学目标和成才途径。教科研部门要承担对初中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的研究,指导学校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区招生办要加大招考信息公开、公示的力度,建立专题网站或招生栏目,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法规、招生改革情况,介绍各类招生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介绍社会就业情况的各种信息。学校要开好升学与择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拓宽视野,了解社会对多层次、多规格人才的需求。

五、管理和监督

年我区中招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明确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环保局、安全保密局、城管部门、电力部门等职责,明确区招生办、教育局有关科室、区教师进修学院及各学校的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保证中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本市有关加强中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监督机制,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依法治招”。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要向社会公示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学校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及各项招生政策(见附件4),做到“阳光招生”,规范操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监察、接待部门的地址、电话,认真妥善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案件。

附件:

1、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2、初中毕业生材料袋基本目录清单

3、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表

4、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示项目表

5、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附件1:

年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农历一九九〇年七月十三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均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18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无论毕业于本市或外省市,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正在办理“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的初中毕业生须提交市公安局出具的《市公安局户口类审批办事回执单》。

3、经市人事局批准的持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的国内外“引进人才”,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应在居住证所在地区或初中借读学校所在地区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非本市户籍,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核准的市外在沪大企业在沪有关工作人员的子女以及地级市及以上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考生;

(3)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招生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统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整体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相对稳定,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本出发点,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009年本市初中毕业生预计为9.0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9.7万人。

(一)统筹考虑各种因素,2009年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6.1万人,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6万人。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3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45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1.0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8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核平衡后以区县教委的名义分解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2009年继续开展将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试验(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各区县应将示范高中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10%用于“招优”工作,初中学校以1:1.2的比例推荐。鼓励示范高中跨区县开展“招优”工作,“招优”具体程序另行制定。各区县要从实施初中建设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招优”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四)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中小学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0号)精神,统筹规划,规模适度,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本区县示范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充裕可适当跨区县招生,而且重点向远郊区县倾斜,跨区县招生计划须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示范普通高中跨区县招生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30%,一般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可以跨区县招生。普通高中传统项目学校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可在全市招生。

(五)2009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和学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将择校生计划纳入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并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含择校生)。

(六)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七)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继续进行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工作。试点学校要从社会人才需求、学生特点和就业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教育。

(八)2009年2月20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将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规模提交市教委,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报市教委;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市教委。

三、关于考试工作

2009年本市继续将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分开进行。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2009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20分,物理满分为100分,化学满分为80分。

(二)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教体美〔2008〕23号)执行。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4日至26日。

四、关于阅卷工作

2009年*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坚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分区县阅卷”的原则并采取网上评卷方式,评卷工作由区县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教委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区域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保障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确保2009年全市网上评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提前招生录取、“招优”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三种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体类和开设特殊专业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学校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学校招生计划的30%。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提前招生录取。

(二)“招优”录取。参加“招优”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并按照正常录取填报志愿。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区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报市教委、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三)统一招生录取。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被提前招生录取和“招优”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五)招收未升学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进行中等职业教育试点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自主确定,具体方案报市教委批准后实施。

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发展,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中考中招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切实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未经市教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有关部门将以招生简章和市教委的批文为依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按照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考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合理选择升学目标。

各区县要加强对初中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不得离校。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要尊重学生的志愿选择,禁止强迫学生填报志愿的行为发生。

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对于在招生中有严重违规、影响招生工作正

招生工作计划第8篇

以下是

各区县教育局、新区教育分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一中:《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经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月25日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铜川市教育局2014年3月28日铜川市2014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监测,发挥中小学考试工作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3〕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省上《实施意见》和我市《决定》精神,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大力倡导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我市基础教育质量全面提升。二、基本思路1、统一计划管理,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县初中毕业生规模和各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统筹安排,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推进中考管理信息化。利用铜川市中招管理系统,考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填报志愿,依据志愿、成绩录取,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利,简化工作程序,建立电子档案。3、集中统一录取,实行阳光招生。市教育局按年度招生计划划定全市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统一录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信息,确保高中招生公平、公开、公正。4、实施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将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指标的40%向乡镇所在地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定向招生。三、考试内容2014年中考内容分为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三个部分。中考成绩包括三方面成绩,总分66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580分,体育与健康考试满分50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满分30分。(一)学业水平考试1、科目设置: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参加全省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除全省统考科目外,其它科目的考试、考查由学校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所有考试、考查科目按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凡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毕业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中小学学具及制作材料目录)的通知》(陕教基二〔2003〕19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2、考试时间:2014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日 期时 间(北京时间)科 目备 注6月21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 语 文 英语听力考试 8:20广播提示,8:30~8:50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下午14:00—16:00 数 学16:30—18:10 思想品德与历史6月22日(星期日) 上午8:30—10:30 英 语 下午14:00—16:00 物理与化学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播放。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各区(县)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成绩满分30分(每科10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考核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市教研室负责,区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以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为准,另行通知。各区县要严肃认真,加强管理,务必于6月4日前将考核成绩册及电子版报市教研室。(三)体育与健康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陕教体〔2007〕4号)执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以50分计分(体育课成绩占9分,平时参加阳光体育运动考核占6分,测试成绩占35分),以等级方式呈现,以分数计入中考总成绩,C级以上含(C级)为高中招生必备条件。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测试时间为4月中旬到5月初。各学校要如实填写《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册》,报名序号务必与中考报名序号完全一致,并用A4纸打印,同时录入Excel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以区县为单位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四、综合素质评价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具体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记入《铜川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其结果和相关内容必须作为考生毕业和升学档案。若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达到毕业要求并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方具备标准化以上高中录取资格。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时应非常慎重。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在中考前的适当时候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报市教育局德育科。五、具体办法(一)考生报名1、报名条件:凡学籍在我市的初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报名;户籍在陕西境内,虽然没有取得我市义务教育学籍,但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满一年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经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参加报名考试;非陕西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后,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对要求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可以参加报名和考试。2、报名办法: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网上报名。社会青年和外地市回铜川就读高中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考试管理中心网上报名。报名程序是:先由毕业学校整理、初审学生学籍档案,再由区县学籍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陕西省进城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办法(实行)》(陕教基一〔2011〕38号)执行。报名工作要做到初中毕业生应报尽报,应考尽考,坚决禁止擅自剥夺学生考试权力的行为。区县报名结束后,将考生花名册及光盘报送市考试管理中心。报名册是初中升学考试的基础数据,学生基本情况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增减、修改。(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定向生计划、统招生计划、择校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四部分。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20%。定向生计划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统招计划的40%分配到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阶段一直在中考报名学校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省级标准化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上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另文通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已录满计划的高中学校,不再增加计划。招生计划的调整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1、定向生招生计划。市一中、耀州中学、局一中和同官中学4所省级示范高中和标准化高中均招收定向生,定向招生计划为本校统招计划的40%。2、定向招生生源范围:公办乡镇农村初中学校(共25所,见附表1)。3、定向生生源资格: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报考。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各区县教育局由学校上报转学生和往届生名单(见附表2),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Excel电子表格)报市教育局基教科。4、定向生录取:录取最低控制线在市上划定的普通高中重点线下降10分。定向生学校学生均可填报定向计划。定向生计划在第一批次计划录取,根据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录满为止。(三)录取分数线分两个层次划定。第一层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线、择校线;第二层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统招线、择校线。特长生录取分数线视生源情况,按招生计划,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四)志愿填报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填报志愿。所有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均面向全市招生。志愿设置为特长生提前单独录取志愿、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提前单独录取志愿设两个志愿填报栏,第一批次定向生志愿可填报三个标准化高中志愿,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志愿设三个志愿填报栏。提前单独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批次的录取。(五)招生录取1、组织方式: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由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区县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配合,集中录取。2、录取原则和依据: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引导初中学生全面发展,改变将分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标准的做法,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新生。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含实验考核成绩和体育成绩)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及以上者,标准化高中方可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较高者。3、录取顺序:采取“按计划招生,按成绩排队,按志愿录取”的办法,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具有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升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后续批次录取及补录。(1)提前单独录取:各类特长生。(2)第一批次:定向生计划。根据定向生学校考生志愿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3)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统招生、择校生。(4)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统招生、择校生。未完成高中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考生补报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补录。4、照顾政策:(1)落实市委、市政府铜发〔2008〕4号文件关于“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在高中升学考试时,在总成绩中加10分”的规定,加分条件和程序按铜川市计生局、铜川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子女参加中考加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计生〔2008〕50号)文件执行。(2)现役军人子女经审查属实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另文通知)。(3)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六)通知书发放录取工作结束后,对录取学生签发市教育局特制的铜川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报到。市教育局根据高中录取结果,直接生成高一新生学籍信息。未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不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在铜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市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升学考试报名及笔试考务工作。市教研室负责组织阅卷、评卷、质量监测和试卷分析等工作。(二)建立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市考试管理中心向社会公示高中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招生期间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市、县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切实做好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高中学校不得提前私自招生,对随意扩大招生计划,擅自提高择校比例,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七、有关要求(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规模、师资状况、生源状况等认真审核,上报本区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二)参加毕业学业考试是每位初中生的权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学生参加考试。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监督各初中学校按规定组织在校学生全员报名参加考核、考试。(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严格按学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时不调剂志愿,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安排,精心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务理由限制考生报考,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志愿。(四)为了确保2014年中招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各区县教育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将高中招生政策传达到学校、考生,同时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家长了解中招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