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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1 12:01:08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1篇

长长的队伍,似一条龙,蜿蜒了好几圈。。这次比赛的人真不少,得一百多个吧,唉……我不禁无奈的摇摇头。这次比赛的形式是三人或四人一组,一起进入。先是个人英语演讲,再是全组即兴表演,最后是外教问答。等啊,等啊,终于轮到我们这一组了,抽到的词是:“加油”“画家”“失望”。我们进入了紧张的编排中。

五分钟后,我们进入了会场。听着前面几名选手标准的发音,流利的口语,加上精彩的动作,真是堪称完美。我感觉自己坠入了低谷,怎么爬都爬不到顶端,完了,输定了。带着沉重的心情,迈上了舞台,开始了我的演讲。讲着讲着,突然间,忘了下句是什么了,这可是演讲比赛中最失分的地方,就这样,断断续续的完成了演讲。

待组中其他人都陆续演讲完后,进行第二个环节———即兴表演。

我们组排的故事是:有两个人都是学画画的,她们一起上学,一起画画,可每次去请教老师时,老师总会表扬另一个人,说那是她看到的最美的画。而面对未来的画家,却是不断打击,说这是她见过最糟糕的画。未来画家伤心极了,她的这位好友安慰她,告诉她要振作起来,继续加油,要充满希望,不要轻易放弃。多年后,它成为了一名画家,一个人看上了她的画,想要买给自己的母亲,最后画家将画送给了这个人。论故事,我们一定是最好的,但是,我还没有上场,时间就到了。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2篇

有时一个人总是喜欢坐在窗前,追寻着那记忆中的底片,总是希望能再体会一次刚进校园的滋味,哪怕只是一种幻想。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重新开始,重新对待生活的每一刻,也许它可能很现在完全不同,因为对于现状太不满足。

对于学习来说,一次机会只可能是一个缓冲的过程,对于整个学习阶段没多大影响,但它可能会使你改变目标的方向,影响身边的每一件事情和每一个人,不要忽略这一次机会,也许它会改变你一生的机遇。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放弃一些该放弃的。随时调整自己,做到进退有据。但不要总是对每一次机会都抱太大的希望,也许那只是考验你的一次,就希望你能吸取经验,从头再来。

升上初一的时候,我真想对着那宽阔无边的天空唤:“我想自由”,无奈的只是那几声回声在耻笑你,但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再要那“自由”。

飞驰而过的车辆从我的身边越过,伴着我的那半个月亮和那几颗闪着的星星悄悄地告诉了我,现在已经七点多了。类水在我的眼眶中打着圈子,但还有谁会明白,会知道呢?望着那布满红笔的试卷,想到父母的日夜操劳而发白的两鬓,泪水划的更快了,“今晚我会打电话到你家”这是老师放学时对我说的,我从在宽阔的路边,低泣着,泪水模糊了我的眼睛,在模糊中,我好似看见了母亲焦急地跑来,近了,近了,是母亲啊!看着她那消瘦的身影和满额的汗水,我在也忍不住了,扑到她的胸前,哭着说着:“对不起,对不住,我只是一时的贪玩。”母亲摇摇头,拍着我的头,说:“不要紧,下次努力就行了”一路上,我和她并肩回家了。

路上,我想着:“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一定不会令妈妈失望的。”我会努力地为自己的前途着想,难道这成绩有的是为了母亲吗?不是的,我终于都想通了,这是母亲一生辛苦得到的结论,她一生都是要奔波劳碌,因为她并没有学到知识,这也是生活所迫啊!我暗下决心,如果这是一场梦,醒来的时候,我一定会放弃那自由的时间,因为我在梦中看到了母亲那清澈的眼睛变暗了,这是妈妈失望时的表情啊!当时,我还觉得心中在痛,下次,我一定要那一份好成绩的卷子,使母亲那因劳碌而缩成一团的眉毛开心地展开,展得好开,好开!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我会继续不要自由,以母亲为榜样,但,这次的选择也不会后悔,虽然它令我有遗憾,但,如果不是这次,也不会促使现在的我这么努力。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3篇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会去自信面对每一天。李白有“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的豪情;杜甫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壮志。那么,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我更应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失指点江山的勇气,不丢金戈铁马的奋发,斗志昂扬,自信地面对每一天。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会耐心、有毅力地去做每一件事。我从前都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每一件事都半途而废。我常常欣赏古人寒窗苦读的恒心,而今,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也要持之以恒,因为“顽强的毅力可以征服世界上任何一座高峰”。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要惜时如金。古有“一寸光阴一寸金”的古训,今有“时间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会有的”的真知灼见。纵观古今中外,成功的人士都是惜时如金。陶潜、雷锋、雨果、高尔基,他们都是珍惜时间的楷模。而我,在过去的日子里却虚度了多少光阴,真是“重回首往事堪嗟”!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还要寻求苦难。因为苦难育英才,逆境出智慧,因为“平静的湖面练不出精悍的水手,安逸的环境造不出时代的伟人”。我要实现我那远大的志向,就要去追寻“逆境”。

假如再有一次机会,我更要以拼搏的精神去对待每一件事。我要像孔子韦编三绝那样拼搏读书,我要像容国团“此时不搏何时搏”那样拼搏比赛,我更要像黄春平、杨利伟那样为祖国、为人民拼搏一生。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4篇

假如我是一位发明家,我会发明一台机器,这台机器可以把得了绝症的人的病治好。这台机器由电脑操控。只要你把病人的病情输入到电脑上,再让病人躺到这台机器相应的位置上去,机器就会对你进行治疗。不动你身上的任何一个部位,只要你乖乖的待在那里就好了。这台机器的最大缺点是:在电脑上输入多种东西才能给病人进行治疗,操作程序极其复杂,但它把病治好的几率很大,不需要吃任何药,只做一两次治疗即可恢复。这台机器以及它所配带的电脑都不需要用电,只要让阳光照射到它就可以了。这是一台即环保又能把病人从病魔手里拉回来的机器。

假如我是一位发明家,我会发明一种垃圾桶。这种垃圾桶能自动把扔进去的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这个垃圾桶上有两个按钮,一个是红色按钮,代表停止;一个是绿色按钮,代表启动。清洁工看到垃圾桶满了的时候,就按下绿色按钮,使垃圾桶把垃圾分好类。按下红色按钮,把垃圾拿走。只要有二氧化碳,这个垃圾桶就不会停止工作,保护好环境,是我们每个人该做的事。

假如我是一位发明家,我会发明一个机器人。这个机器人只要有空气,它就工作。种地时,农民伯伯把种子交给这个机器人,并告诉它多长时间浇一次水,多长时间施一次肥,多长时间后收割。这个机器人就会按照你的做。农民伯伯什么都不用管了。地里的一切农活机器人都会帮你做。秋收的时候,机器人会帮你收割好,自己变成一辆卡车,把果实装上卡车,运到城里卖了钱,再回来交给农民伯伯。农民伯伯可以放一百个心,也可以把家里的其他工作交给机器人来处理,从而减轻农民伯伯的疲劳。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5篇

钱某是某线材厂的工人,劳动合同期为3年。合同中关于工资的约定为,线材厂按照钱某的出勤日支付工资,每出勤一天,钱某可获得工资人民币40元,不出勤时,不享受工资。*年10月份,因国庆节休假时间较长,实际的工作天数只有18天,钱某出满勤后,领到了18天工资,比其他月份领的工资都少。财务部出纳告诉他:“这月你干活的天数,比其他月少,所以工资就少。”

“别的单位按月计算工资,怎么10月份的工资就不少呢?”钱某的脑子还是绕不过弯来。一位同乡朋友,对劳动法略知一二,告诉钱某:“十一国庆节休假的几天里,虽然不上班,但企业也应当支付工资。这样一来,你的工资就不会少了。”钱某觉得朋友的话有道理,就到厂人事部交涉,希望为他补发国庆节期间的工资。可人事经理却以国庆节没上班就不发工资为理由,拒绝了钱某的请求。

很明显,线材厂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中明文规定,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向职工发放工资,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而拒绝发放。这种带薪休假是国家给予劳动者的福利之一,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剥夺。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各国法定节日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劳动法》第四十条对法定休假日作了规定,根据本条及*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实例]

谢某在与某丝绸厂签订劳动合同时,厂方告诉他:“我们实行的是日薪制,干一天活,给一天钱,一天工作8小时,30元钱,不工作就没工资。你如果同意,就在这签个字。”谢某并未觉得有何不妥,很爽快就签了字。

两年以后,某天,谢某忽然接到老家发来的电报,说是母亲病危,让谢某急归,谢某心急如焚,赶到厂里请休年假,厂里回的话很奇怪:“你有事就快回去吧,不用这么费事,有什么好请假的,我们实行的本来就是日薪制。”谢某觉得摸不着头脑:“那这年休假,你们到底批准不批准?”“批准,当然批准,以后有事就可以不来上班,不用请假了。”“那你给我一张休假条。”“多久?”“8天吧。”谢某从已经极不耐烦的办事员手中接过休假条,匆忙赶回家。

回家以后,母亲已经转危为安,医生检查后,说没有大碍,谢某终于松了口气。

8天时间很快过去,谢某又回到厂里。但当月月底在领工资时,谢某发现自己的钱明显比平时少了很多,于是去和厂方交涉。厂方解释说:“上个月你8天没来工作,少的是这8天的薪水。”谢某不太明白这种解释:“我休的明明是年假,也有休假条,怎么扣工资呢?”厂里也不甘示弱:“劳动合同上明明白白写着工作一天,发一天工资,底下是你的签名,你这8天难道工作了吗?”谢某据理力争:“这8天我确实没工作,但我不是不工作,是休假,这是两码事。”厂领导仍坚持自己的意见:“谢同志,那是别的工资制度,我们不一样,我们这是日薪制,这才是两码事,你怎么就不明白呢?”谢某想了良久,还是没有搞明白。

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YArc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作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该丝绸厂以劳动者不工作,年休假期间就不发给工资显然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本案例中,该丝绸厂以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日薪制,工作一日领一日工资,不工作便无工资为理由,不支付年休假工资也是不正确的。单从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说,工作一日领一日工资,不工作便无工资,这与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不矛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办法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它不应当包括《劳动法》中对年休假工资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如果该丝绸厂认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工作便无工资包括法定休假日不工作在内,那么这样的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属无效条款,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的这一约定不能成为不支付劳动者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的依据和理由。

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期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时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一年的年加休假。年休假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人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也可以按照*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实例]

黎某和妻子均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俩人被分回到原籍杭州,共同在当地的某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北京的某外商独资公司向黎某发来邀请函,高薪聘请黎某到该公司工作。黎某征得妻子同意后,只身一人来到了北京,与外资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了该公司的总工程师。工作了一年多,也没回家探望过妻子。

今年春节前夕,黎某找到公司总经理:“我想回杭州和妻子一起过春节,顺便把今年的探亲假休完后,再回来上班。”“探亲假?什么探亲假?咱们是外资公司,没有国有企业中那些乱七八糟的这假、那假。本公司只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探亲假,所以本公司内没有探亲假。”黎某看到总经理态度非常坚决,也没敢再继续要求。打算回杭州休完7天春节假,就回来上班。

回到杭州,黎某把公司没有探亲假一事告诉了妻子,妻子感到很纳闷:“我听说有些外资公司也是有探亲假的呀,为什么你们公司没有呢?”

第二天是大年初一,夫妻俩骑车一起去看望黎某的父母。不料,在路上,妻子被一辆超速行驶的汽车撞倒,造成左腿骨折,住进了医院。

春节假期过后,黎某跟公司总经理通了电话,先把妻子受伤之事说了,然后,他又一次提出,他应该享受探亲假,并告之总经理,他现在就要休30天的探亲假,为了在医院照顾妻子。总经理再一次重申,本公司没有探亲假。照顾妻子,只能按事假处理。

一个月后,黎某回到了北京,发现公司果然对他按事假进行处理,停发了一个月工资。无奈,黎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主张自己有享受探亲假的权利,要求公司补发其一个月工资。

黎某应否享受探亲假?

从广义上讲,劳动法是各种劳动法律的总称,它既包括《劳动法)这一基本法,也包括各单项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企业遵守劳动法的含义,不是指狭义地只遵守《劳动法》,而是指应广义地遵守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公司总经理认为,既然《劳动法》中没有规定探亲假,企业就有权决定不给员工探亲假待遇。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尽管《劳动法》中未对探亲假作出规定,但国务院在《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这一劳动行政法规中规定,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本案中的外资公司,属上述法规调整范围之列。另外,劳动部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外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所以,该公司应让员工享受探亲假待遇。又因为黎某完全符合法规中享受探亲待遇的条件,所以该公司剥夺他享受探亲假的权利,强行将其30天休假,按事假处理的做法就是非法的,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仲裁机构应予纠正。并责令外资公司向黎某补发探亲期间的工资。

根据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和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探亲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工探望配偶休探亲假的具体时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安排加以确定,但一定要保证职工的权利得到保护。

[实例]

川妹子张某,自从在北京某大学毕业后,便留在了北京。先是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了几年,然后又“跳槽”到了某外资企业工作。

张某来到外资企业后发现,这是一个比较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公司。公司根据国家的规定,同意让她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去探望远在四川的父亲、母亲。对此,张某还挺满意。但是后来张某在北京结了婚,公司人事部又通知她:“由于你现在已婚,根据国家的规定,公司决定将以前给予你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减少为每四年一次。”

通过向朋友咨询,证实公司的这个决定也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因此,张某只好遵照执行了。

自从张某生了女儿以后,丈夫与她的感情日渐冷淡。前年三月,张某休完探亲假,从四川一回来,就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领着女儿住进了公司的集体宿舍。去年五一节前,张某突然又向公司提出要休探亲假,回四川探望生病的母亲。人事经理对她说道:“已婚员工应该四年休一次探亲假,你去年三月刚休过一次,今年不能再休了。”

“可是,我已经离婚了,就不能再按已婚的标准(每四年一次),而应该按未婚的标准,每一年享受一次了。”张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我没听说过像你这样结过婚,又有了孩子的人,还能按未婚的标准享受探亲假。”

“那你说,我这种情况应怎样享受?”

“依我看,只要是结过婚的人,不管是否离婚,都应该一律按已婚算,不能因为离了婚就返回来按未婚算。要是真能那样算的话,假设你这次休完探亲假就又结了婚,岂不是又能(按已婚)再休一次探亲假了吗?休完假,要是再离婚,不又能……,这样周而复始下去,对企业也太不公平了。”

离婚后该怎样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指出: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这一规定是国家给予那些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父母团聚的职工的一种特殊待遇,它反映出国家非常尊重和重视职工与父母之间这种亲情关系,也符合我们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道德标准。本案中的外资企业,在张某结婚前和结婚后,所给予的探亲假待遇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但是,张某离婚后,该按什么标准享受探亲待遇呢?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81]市劳险字第133号)中规定:职工丧偶或离婚又未再婚的,如具备探望父母条件,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即可按《探亲规定》(即《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第2项(即: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享受探亲待遇。上半年满1年的,可在满1年以后的当年享受探亲待遇;下半年满1年的,自下一个年度起享受探亲待遇。本案中张某前年三月份离婚,到去年三月份(属于上半年)满1年后,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当年就可以享受探亲待遇了。所以,张某去年五一节前有权提出休探亲假的请求,公司人事经理的说法是错误的。

从此案中,企业应吸取的教训是: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如果遇到理解上的歧义时,不应想当然地按自己的理解去处理,而应当到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文件中去查找明确的解释。万一找不到这种解释,还可以到有关部门去进行咨询。通过咨询部门的帮助来正确理解、运用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操作提示]

劳动法规定的职工享有的休息休假待遇包括六个基本方面:(1)劳动者每日休息时间;(2)每个工作日内劳动者的工间、用膳休息时间;(3)每周休息时间;(4)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5)带薪年休假休息;(6)特殊情况下的休息,如探亲假、病假休息等。每一种休息时间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和作用。相互不能代替、不能冲抵。

[实用法规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

2.春节;

3.国际劳动节;

4.国庆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309号)

72.实行新工时制度后,企业职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可以按照*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6篇

2.快乐快乐快乐快乐如果这些还不能装满你的心窝,那再送你一个大红包,装着我满满的祝福,寒要假快乐哦

3.你小心,我放心;你贪心,我担心;你有心,我开心;你花心,我恶心;你热心,我上心;你负心,我伤心一条短信一片心,寒假祝福是真心

4.那年在树下军训,教官对同学们说:第一排报数你惊讶地看着教官,教官又大声说了一遍:“报数!于是,你极不情愿地转过身去抱住了树!!”

5.山谷里传来你的声音,我往下眺望,在山的拐角发现你,是你!真的是你!你和一老翁在一起,我激动的跑过去说:“大爷,借驴用用!!”

6.无子西瓜研制成功,频繁参加各种庆功会报告会,风光无限其它西瓜十分羡慕,一西瓜愤愤:美什么呀?都没下一代了

7.相机手机打仗,一相机兴奋跑来:报告首长,抓住一手机!相机头头一看,怒:咋把咱卧底抓来啦?这可是会照相的手机啊!

8.知道吗?我真的是好想带你出去体验一下ktv的魅力啊!知道什么是ktv吗?就是k你一顿,t你一脚,最后我再做个v的手势耶!

9.清晨曙光初现,幸福在你身边;中午艳阳高照,微笑在你心间;傍晚日落西山,欢乐随你天寒假快乐!蛇年吉祥!好运齐来!

10.人生是一道风景,快乐是一种心境,春看桃,夏见柳,秋观菊,冬赏梅,愿快乐幸福陪伴你;月圆是诗,月缺是画,日上灿烂,日落浪漫,愿你寒假快乐!

11.岁月无痕,只有你我的友谊长存;人间冷暖,只有你我的友情永恒好不容易到了寒假,祝你快乐每一天哦

12.有缘相遇,共盼聚首,天涯比邻,祈愿平安;有幸相知,有幸共事,沧海明月,天长地久我永远默默地祝福你,祝你幸福,寒假快乐哦

13.一斤花生二斤枣,好运经常跟你跑;三斤苹果四斤梨,吉祥和你不分离;五斤桔子六斤蕉,财源滚进你腰包;七斤葡萄八斤橙,愿你心想事就成;九斤芒果十斤瓜,愿你天天乐开花

14.有些事并不因时光流逝而褪去,有些人不因不常见面而忘记,记忆里你是我永远的朋友在这迎新春之际,恭祝你事业蒸蒸日上!

15.又在工作吧?我不止一次的对你说不要这么玩命工作,要注意身体可你总是意味深长的说:“不趁天暖多滚几个粪球,冬天我吃什么!!”

16.有些事情该让你知道了!天,是用来刮风下雨地;地,是用来长花长草地;我,是用来证明人类伟大地;而你:“就是用来炖粉条地!”

17.你以后不要再喝醉了,昨天又有人看到你端着个酒杯追着一头猪,嘴里还大叫:“是不是兄弟?是兄弟的干了!!”我是一棵孤独的树,千百年来矗立在路旁,寂寞的等待,只为有一天当你从我身边走过时,为你倾倒,砸不扁你就算白活了

18.如果秋天走了,我会在雪地里等你;如果世界走了,我会在天堂里爱你;如果我走了,会让她来照顾你真的,她的养猪技术不赖!

19.我知道你讲卫生,每次上完厕所都要洗手,而且洗得很仔细突然一次你没洗,我很奇怪:怎么没洗手?你答曰:“这次俺带纸了!!”

20.天空是那么明净,阳光是那么明媚,大海是那么一望无垠,你站在蔚蓝的海边,我拿小棍捅了你一下:“嘿,这小王八,壳还挺硬!!”

21.妇产科医生开业第一天妻子问他:“今天如何?”医生道:“不算太坏,虽然产妇和婴儿没保住,但总算把婴儿的父亲救活了”

22.我狠下心离去的那一刻,你在我身后无助的哭泣和撕心裂肺的痛楚让我刹那间明白我是多么地爱你,我猛地转身哭着把你抱紧:“这头猪我不卖啦!!”

23.话说箭有金箭铁箭铜箭,你偏偏要学银箭!话说武功有十八种招,你偏偏要学醉箭,于是不久江湖上出现了你:“醉银箭!!”

24.美酒佳肴齐分享,幸福日子等你来亲爱的朋友,诚邀参加某月某日某地鄙人举办的寒假宴会,恭候大驾光临

25.我拜托幸运打你一棒子,说我很想你;让快乐给你一棍子,说我总念你;再命财神揍你一锤子,说我想见你;寒假了,记得请客哟!

26.人生是一道风景,快乐是一种心境,春看桃,夏见柳,秋观菊,冬赏梅,愿快乐幸福陪伴你;月圆是诗,月缺是画,日上灿烂,日落浪漫,愿你寒假快乐

27.眨眼之间寒假已来,发条短信表表关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作业娱乐注意调节,闲时记得多加锻炼,愿你寒假开心!

28.当你看到这条短信时,我将宣布一个很艰难的决定,在寒假期间你若没给我发短信或打电话,系统将自动记录你的恶行,请自觉请客

29.寒假了,想和你一起去吃吃饭,享用快乐大餐在明月下举杯畅饮,在花香里升华友情愿我们的每一次碰杯,都将友情拉近

30.想你,是件很快乐的事;见你,是件很开心的事;爱你,是我永远要做的事;把你放在心上是我一直在做的事;不过,骗你是刚刚发生的事

31.我每天都会向佛祖祈求得到一枝持久盛开的玫瑰花,等到九百九十九朵的时候一起送给你并动情的说:“小样儿,我就不信招来的蜜蜂不蛰你!!”

32.据报道:日前伊位克武装在巴格达城墙上挂起你的玉照,导致大量美军士兵呕吐身亡联合国调查取证后确认此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你快逃吧

33.西方国家的夫妇老是闹离婚,因为他们的爱神儿是个小娃儿瞧瞧中国的月下老人,经验十足,所以中国夫妇的婚姻较为恒久胡萝卜见客户,恭敬地递上名片,客户看名片问:你怎么叫高丽参啦?胡萝卜小腰一挺,“人家哈韩了嘛!”

34.某球员连接球都接不稳练习传接球时,另一球员给他传了一个好球,怕他接不稳,于是喊了一声“接稳”,结果球砸在他头上,只听他说“和谁?”

35.当你一个人空虚寂寞时,铅笔也许是你最好的你可以用小刀割它,削它,砍它,同时可以发泄自己,高声吼着:“我杀笔,我杀笔,我杀笔了!!”

36.炎炎夏日迎来寒假,用快乐的心情送走考试的忙碌,让幸福好运铺满生活的角落,让欢喜雀跃溢满心怀,让你快乐舒畅逍遥自在!

37.常面对重压,表示工作不差!长洗洗涮刷,表示有个温暖的家!常逛街喝茶,表示有钱可花!寒假常被请客吃饭,表示很有身价!

38.此短信有五个目的:一继续巴结关系;二看你手机丢没;三提醒你我的存在;四说明我很在乎你;五听说寒假聚会你请客,我一定到

39.一家和和睦睦,一年开开心心,一生快快乐乐,一世平平安安,天天精神百倍,月月喜气扬扬寒假快乐哈!

40.总有些事无法忘掉,总有些人在身边萦绕,相逢是那样奇妙,生活是这么美好,工作固然重要,心情也要调好,发一个短信,全当是幸福的骚扰寒假快乐!

41.你好我好大家好,好事不断;山美河美家乡美,xx连祝福大家生活美过年好!

42.第一缕阳光是我对你的深深祝福,夕阳收起的最后一抹嫣红是我对你衷心的问候,在寒假之际,送上真挚的祝福:新年快乐!

43.岁月无痕,只有你我的友谊长存;人间冷暖,只有你我的友情永恒好不容易到了寒假,祝君快乐每一天

44.寒假聚会,没你不行,发条短信,邀你参加,带上快乐,领上幸福,拿上如意,装好祝福,准时参加,恭候大驾,不见不散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7篇

假如我是妈妈,我将会有一个孩子,我不会整天凶巴巴的对待他,“怎么又光脚了?快点穿上拖鞋。”“看你穿的袜子也不洗,扔了一地。”“看你的书桌乱七八糟,就不能整理好吗?”唉,妈妈的眼里怎么就揉不得一点沙子,整天的训斥会把孩子的自尊、自信都赶跑的。

假如我是妈妈,我会让孩子有时间玩耍。当他又快又好的把作业写完,节约出来的时间我会奖励给他,让他自由支配;当他说累了的时候,我会和他一起做游戏;当他考了一百分,我会满足他一个愿望,当然要是合理的了。我不会总是给他增加任务,不会让他从早到晚地学习,没有一点放松的时间,这一定会让孩子厌恶学习的。玩就玩得痛痛快快,学就学得全神贯注,这才能让孩子喜欢上学习,充满了自信。

假如我是妈妈,我不会给孩子报许多课外班。最多两个,而且要让孩子自己选择。只有自己喜欢的、感兴趣的,才容易学好学出成绩学出自信学出快乐。决不让层出不穷的课外班占据孩子好不容易盼来的双休日,夺走孩子快乐的童年。

假如我是妈妈,当孩子犯错误时,我不会打他,而是将他所犯的错误写在纸上,告诉他错在哪里,怎样改正,告诉他是一个知错就改的好孩子。这样孩子就有了做一个好孩子的信心。如果给他一顿痛揍呢?孩子就会觉得妈妈不爱他了,自己很笨很无能,就会很伤心,很自卑,挨打时只是想着怎样才能不痛啊?过后好了伤疤忘了疼,还会我行我素,甚至学会用拳头来解决问题,你看,妈妈就是这样对待我的。千万不要给孩子的心灵留下暴力的阴影,而是要用爱温暖孩子,让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假如我是妈妈,我会经常鼓励孩子。”宝贝的字写得真工整,真流利。“”宝贝能帮妈妈包饺子了,真棒啊!“”宝贝听写又是全对,真了不起。“”宝贝自己独立复习功课,不用妈妈指导就考得这么优秀,真是个会学习的好孩子。“我不会吝啬自己的夸奖,我不会忽视孩子每一个进步,我会用赞赏的言语让孩子扬起自信的风帆。

假如我是妈妈,我就要做一个能读懂孩子心灵的妈妈,给孩子一片自由的小天地,给孩子一个快乐又自信的童年。

假如我是母亲作文二:

假如我是妈妈,我有一个活泼可爱、天真烂漫的孩子,那么请听我说……

孩子,我会是你的朋友。我会和你一起做游戏,输了也要有惩罚。我不会大声训你。我要你在笑声中成长。我会想爱你一样爱你带回来的小朋友,我不会介意他们把地板弄脏,也不会介意他们把房间弄乱。

孩子,我不会要求你门门功课优秀。只要你尽力,我不会非要你考100分不可,不会让你面对99分的功课而哭泣。如果你喜欢画画,我会给你买画笔和画板;如果你喜欢体育,我会给你买球拍和球……

孩子,我不会什么事都帮你做。我不会帮你叠被子、系鞋带,也不会帮你收拾书包、削铅笔。你是我最爱的宝贝,但我不会溺爱你。我要你健康的成长,有知识,有能力,而不是高分低能。

孩子,我一定会说到做到,不会在答应了星期天陪你出去玩又失约,说到做到,不信咱们拉钩!

孩子,我不会把我没有达成的心愿让你完成,我要你健康自由的成长,尽情的涂抹人生。我不会可以为你设计一条人生轨道,我要你走一条自己的路。

也许,我还太小,太天真,思想不够成熟,但是我知道,我终究会长大,会成为一位好妈妈。

假如我是母亲作文三:

假如我是妈妈,我会做一些与众不同的事,比如……

如果我是妈妈,假如我的孩子考得不好,我也许会想我么妈妈一样,如果是因为粗心而扣分,我会用尺子打他的手掌心,但不会太重,因为我只是想让他知道,下次别再犯这个错了。如果是因为不会而错,我会先把题给他讲懂,再给他出一个类似的题。然后把错题抄下来,最后做成试卷给他做。

可是我也有不同意妈妈的地方。记得有一次,我因为好奇,把家里的电话机给拆了,妈妈回家一看,也不问清缘由,上来就是一顿臭骂!假如我是妈妈,我不会像妈妈那样,而是问清缘由之后,给我的孩子鼓励的力量,让他再把电话机装上,而不是吓得我不敢有好奇心了!

假如再给我一次机会第8篇

    【关键词】假释 修正 刑事政策

    台湾地区现行“刑法典”(即民国时期《中华民国刑法》)自1935年1月1日颁布以来,迄今已有多次修正。最新修正案于2005年1月7日通过将于2006年7月1日施行。在历次重大修正中,假释制度都占有重要的地位。对这一制度如此频繁的修正在世界各国刑法中都不多见,而每次修正都折射出台湾地区刑事政策的调整。因此,探讨台湾地区假释制度历次修订的背景及其得失,对于大陆完善假释制度无疑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条件是假释制度的首要内容,指对何种犯罪人在何种情况下方能被适用假释。台湾地区现行刑法自颁布至今对此总共有五次修正。

    (一)立法沿革

    1、1935年《刑法》第77条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后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十年后,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后,由监狱长官呈司法行政最高官署,得假释出狱,但有期徒刑之执行未满一年者,不在此限。

    前项执行期间遇有第四十六条情形者,以所余之刑期计算。

    2、1954年修正刑法第77条

    此次修正将原条文第2项规定:“前项执行期间,遇有第四十六条情形者,以所余之刑期计算”删除。

    3、1994年修正刑法第77条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后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十年后,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后,由监狱长官呈司法行政最高官署,得许假释出狱。但有期徒刑之执行未满一年者,不在此限。

    无期徒刑裁判确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羁押日数算入前项已执行之期间内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风化各条之罪者,非经强制诊疗,不得假释。

    4、1997年修正刑法第77条,受徒刑之执行,而有后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长官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但有期徒刑之执行未满六个月者,不在此限。

    无期徒刑裁判确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羁押同数算入前项已执行之期间内,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风化各条之罪者,非经强制诊疗。不得假释。

    5、1999年修正刑法第77条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后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

    但有期徒刑之执行未满六个月老,不在此限。

    无期徒刑裁判确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羁押日数算入前项已执行之期间内。

    6、2005年修正刑法第77条

    受徒刑之执行而有后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

    前项关于有期徒刑假释之规定,于下列情形不适用之:

    一、有期徒刑执行未满六个月者;

    二、犯最轻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于假释期间,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最轻本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本法第九十一条之一所列之罪,于徒刑执行期间接受辅导或治疗后,经鉴定,评估其再犯危险未显着降低者。

    无期徒刑裁判确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羁押日数算入第一项已执行之期间内。

    (二)立法评述

    1、假释对象

    就假释的对象而言,台湾地区刑法规定为“受徒刑之执行。”也即假释以执行徒刑(包括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的受刑人为限,对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及名誉刑都不易适用。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可予以假释的受刑者只能是被判处徒刑或监禁刑的罪犯。如德国刑法规定:“经判处长期重惩役或轻惩役的囚犯。”我国内地刑法第81条将假释的对象限定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犯。但台湾地区“刑法”限制短期自由刑对假释的适用。笔者认为此处的规定是合理的。原因在于,假释的设置目的在于消灭长期自由刑给罪犯和社会所造成的种种弊端,对于短期自由刑没有显着成效。同时,在短期内也无法使假释的实质条件即受刑人确有后悔实据得以满足。正因如此,各国也均无对短期自由刑设置假释。但就立法上的严谨与司法操作的成效而言,在立法上明确限制对短期自由刑适用假释更为科学。

    2、受刑者在服刑期间有后悔之实据

    受刑者在服刑期间有后悔之实据,是假释适用的本质要求,这也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刑罚的目的是改造罪犯,使之弃恶从善,不致危害社会。“而设置假释制度的目的是激发服刑者积极改造,促进其加速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因此假释之设,一方在鞭策犯人之改悔,一方对于已经悔改之犯人,免却不必要之执行,故必须有后悔实际,始得假释”。所谓有后悔实据,指其不仅须消极的不违反监狱的规定,并且须有悔改的积极表现。但如何具体确定受刑人是否真正确有后海实据,台湾地区在1955年修正的“假释审查规则”中将假释审查的事项分为三种:一是受刑人本身事项,包括人监后的行状,精神动态思想等。二是受刑人的犯罪情形,包括犯罪次数,犯罪动机目的及手段,犯罪后态度等。三是受刑人的保护管束事项,包括假释后的生活状况等。受刑人根据上列审查如无再犯之虞,可呈请假释。此外,还有若干特别审查的犯罪,如对判处无期徒刑或施用残酷及特殊手段而犯罪者,应注意社会对于受刑人之观感。同时在台湾地区还制定有“行刑累进处遇条例”来考察假释的适用对象并对受刑人按月对其表现计算成绩。因此对于假释的实质条件,台湾地区在立法上采以刑法为主,其他刑事法律为补充的形式予以细化,是十分审慎的。

    3、刑罪执行达到法定期间

    假释制度为针对长期自由刑而设,要促使受刑人悔改,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同时使监察机关考察受刑人是否改善,非有相当期间不能认定。因此各国均从本国国情出发,在刑事立法中对受刑者必须达到的服刑期限有明确要求。如《美国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判处45年以上刑期的犯人服刑满15年后,可以假释。”德国刑法规定:“受刑的执行已满全部刑期的四分之三并至少已满一年。”反观台湾地区,从立法沿革中可以看出,刑法曾数次对假释期间予以修订。1994年刑法修正,首次放宽假释执行期间,当时修正的立法理由主要是:监狱人满为患,超额收容情形过于严重,无法达到矫治的效果,而且假释再犯率也不高。由此将假释期间放宽为无期徒刑逾十年,有期徒刑逾三分之一。这一修正与各国刑法相比都是极为宽松的。1997年刑法修正提高了假释门槛,立法理由在于:“按假释之目的在于鼓励受刑人改过自新,给予受刑人提前出狱,重返自由社会,以利其更生。”但近年来,入监受刑人之累再犯比例日渐上升,可见目前假释要件之规定未能适当发挥监狱教化之功能,故有必要再严谨假释要件,以符合全民对社会安全之期待。2005年刑法修正再次提高了无期徒刑得假释的条件,其立法理由是:鉴于晚近之犯罪学研究发现,重刑犯罪者,易有累犯之倾向,目矫正不易,再犯率比一般犯罪者高,因此在立法上为达到防卫社会之目的,渐有将假释条件过于严格之倾向。现行对于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者,于服刑满十五年或二十年后即有获得假释之机会,然其再犯之危险性较之一般犯罪仍属偏高,一旦给予假释,其对社会仍有潜在之侵害性及危险性。近年来多起震撼社会之重大暴力犯罪,均属此类情形。因此,目前之无期徒刑无法发挥其应有之功能。实际上变成较长期之有期徒刑,故应提高无期徒刑,以达到防卫社会之目的的有其必要性,爱将无期徒刑得假释之条件提高至执行逾二十五年,始得许假释。

    笔者认为假释制度的功能在于贯彻特别预防思想以受刑人的再社会化为最终的考虑,服刑期间的长短并不是重点。“假释制度在刑事政策上的意义在于对在设施中收容的人给予将来的希望,督促其改造,为其获释后。能顺利地重返社会实施保护观察,以达到改造犯人,从而防止再犯的目的”。因此,服刑期间的长短只是形式上的条件,只是给受刑人提供了一个可得假释的可能,是否能够获假释的关键在于实质条件即受刑人是否有真正改善的实证。台湾地区对于假释形式条件反复修正,在修正中所考虑的监狱人满为患,撤销假释的比例升高等立法理由都未就假释制度附条件释放的本质,以及如何改善现行的行刑措施,使受刑人在自由社会中进行非机构性的处遇,以达到再社会化的行刑目的等制度面思考。同时如此频繁的修正也破坏了立法的稳定性和严肃性。

    4、假释的限制条件

    台湾地区刑法在假释制度的设置上,先后规定了几项不得假释的情况

    (1)1994年刑法修正假释制度规定:犯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风化各条之罪者,非经强制诊疗不得假释。台湾地区刑法第十六章妨害风化各罪为对性侵害犯罪的规定。此项规定为台湾地区刑法所独有。如此规定存在诸多弊端。首先,就刑罚公正性而言,虽然强奸犯许多是因心理缺陷所致,矫治功效不易彰显。但有些抢劫、杀人犯罪者也会因心理或精神上的缺失而屡次犯罪。在此刑法仅就触犯妨害风化罪对其假释的核准须经受强制治疗,有违刑罚公正。其次对于“强制治疗”具体说如何施行,强制治疗后,怎样认定对其假释都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这无疑于剥夺受刑人改过自新得以假释的权利。况且如此立法对于非因心理问题而偶犯者无疑更具侵害。因此1999年刑法修正时删除了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