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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总结和规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21 16:37:58

部门总结和规划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1篇

第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市、村镇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和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第五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根据需要可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村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在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对村庄土地利用的总体布局作出科学规划和统筹安排。

第七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真实、准确、合法的土地调查基础数据为依据,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前款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规划背景,指导思想和原则,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总体安排,规划实施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一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区域和城乡协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二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可以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规划内容,应当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听证会形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应当作为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第十五条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编制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工作业绩;

(三)有完备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目录。

第三章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六)土地利用的差别化政策;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与保障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前款规定的内容。

第十七条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部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情况;

(二)重大土地利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

(四)对市(地)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五)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六)规划实施的机制创新。

第十八条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省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布局的安排;

(三)土地利用分区及分区管制规则;

(四)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五)对县级土地利用的调控;

(六)重点工程安排;

(七)规划实施的责任落实。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中心城区,包括城市主城区及其相关联的功能组团,其土地利用控制的重点是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确定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安排,划定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扩展边界。

第十九条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市级土地利用任务的落实;

(二)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布局的具体安排;

(三)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及其管制规则;

(四)城镇村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的确定。

第二十条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重点突出下列内容:

(一)基本农田地块的落实;

(二)县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布局与边界的落实;

(三)各地块土地用途的确定;

(四)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扩展边界的划定;

(五)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附图,包括规划现状图、专题规划图和规划分析图。

第二十二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基础数据、规划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与空间布局调整等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重新申报审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审查后,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自上而下审查报批。

第二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及论证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意见及修改落实情况、公众听证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人民政府转来的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自收到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审查工作。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较大分歧时,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各方进行协调。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规划审查期限的,可以延长审查。

第二十九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点内容包括: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2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xx年)》(国土资发〔〕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xx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由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为全面验收全国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部委托由有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分管厅(局)长、法规处长组成的6个验收组,分赴相应的区域进行验收(片区划分及牵头单位见附件4)。验收组经部统一培训,由各组牵头单位带队,按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分省验收意见。验收结束后,每个验收组向部推荐1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评分结果和验收意见作为部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考核评分结果;二是提交分省验收意见;三是提出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三)总结阶段(20xx年9月)。主要任务是由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积极筹备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和通报表扬。

1.组织部有关司局、单位和部分省厅负责同志带队,对重点地区(包括被验收组和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荐为候选单位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抽查,检验验收成果,有针对性地了解重点地区情况。

2.集中听取各片区互查情况和抽查情况的汇报,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

3.适时召开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全面总结“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情况,对“五五” 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研究部署第六个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国土资源部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总结报告;二是准备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会议有关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作用,邀请他们对普法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明确检查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效果。要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验收,务求实效,防止走过场,保质保量地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宣传计划,加强与中央、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以此为契机,完善普法宣传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4篇

规划管理一般意义上应是指规划编制、规划审批、规划、规划实施、规划评估、规划修订等涉及规划工作全过程的范畴。从当前规划工作的状态来看,“规划编制”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而“规划的实施与评估”却相当弱化。更多的情况是轰轰烈烈编规划,但规划工作却是随着规划的编完而完结,因之,流传着“规划规划,鬼画鬼画,束之高阁,墙上挂挂”,对规划工作现状进行了刻骨地描划,一语道破目前规划工作的弊端。笔者认为,当前,规划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一是规划体制不顺,政出多门,交差重复,定位不清。各级各部门均在编规划,但编出的规划之间是什么关系,以哪个规划为纲、为主,却是一个纠缠不清的问题。如出自发展改革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与出自规划部门的“城市总体规划”、出自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者之间哪个规划是龙头,就从来没有理清过。规划之间的这种含混关系导致了规划内容的非一致性,给实施带来直接困难。

二是规划编制程序紊乱、封闭,缺乏科学性、开放性、民主化。各类规划编制随编制主体的不同,要求不同,程序也不尽相同。少数规划有较严格的编制程序,比较规范。但更多的规划编制从立项、启动、前期调研、衔接到审批、、修订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规划编制过程自始自终就是起草小组的几个人在编,既没有衔接也没有广泛的征求意见,实质就是几个的认识形成的结果,其编出的规划受编制人员知识结构及阅历的局限,不能科学地指导规划编制领域的发展。

三是规划审批主体不明,衔接不够,相互矛盾,互相脱节。各类规划编制完成后,一些规划报政府审批后实施,一些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其中,比较重要的规划政府审核后还要报人大审议后实施。而另外一些规划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还要报国务院备案。由于各类规划审批主体不一,要求也不一致,对规划内容本身所涉及到的目标、战略等是否相互一致也无从把握。政府各部门的实施事实上是存在多个指导性方案,这些方案内容时常会矛盾,这也直接给规划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四是规划缺乏明确的执行主体,责任不清,督导不足,实施不力。各类规划编制中均将各行业或各区域所涉相关内容纳入,但对规划的方针、战略、目标及内容,哪些由哪个部门去实施,或哪些由政府去实施、哪些由市场主体去实施却没有界定,至于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就更为弱小,也就直接导致规划内容的实施性不好而时常落空。

五是规划评估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缺位,约束力与强制力不足或没有。各类规划编制出来实施之后,几乎没有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至于规划内容与实际发展之间的矛盾如何解决也无人过问。规划的编制过程实质是政府行使决策的过程,但实际中规划决策的责任追究却没有建立,直接导致了规划决策的随意性与不严肃,往往是一届政府一套方案、一套战略,规划的延续无从体现。

规划体现的是未来一段时期政府对经济社会或某一行业领域的决策和意图,它由政府组织编制和实施,是引导和约束市场主体从事社会经济建设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约束政府行为的准则。在当前这样一个新的时期,政府赋予了规划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何有效地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必须创新规划工作思路,用改革的方法解决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推进规划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民主化、法制化,用制度来约束和理顺规划工作。在这一改革过程中须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树立规划新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人为本,注重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规划的体系、内容、程序等方面都必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在注重解决总量均衡和产业结构均衡的同时,把空间均衡纳入各级各类规划的视野。建立规划有效的实施机制,在政府有所作为的领域加强引导或落实到项目支撑,提高规划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理顺规划体系。根据功能不同可以将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三种类型。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制定其他各级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依据。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现行政府各部门编制的各种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等都属于专项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都属于专项规划,其编制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区域的重点经济区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特定空间的落实,是区域内各行政部门编制地方规划的依据。

三是规范规划编制程序。首先,建立规划编制立项制度。明确一个行政主体为政府代行规划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事关全局性的各类规划、跨区域规划进行编制前期的立项审批,具体对规划编制的必要性、编制目的、前期工作深度、编制人员结构以及经费估算等进行审批,以避免规划编制的重复与边缘界定不清等问题,保证规划编制与实施的质量。笔者认为发展和改革部门作为履行综合经济宏观管理的部门,是最适宜代政府行使该项职能的部门。其次,明确规划编制主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规划按部门职责分工,由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提出。区域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地区和部门提出。第三,健全规划咨询审议制度。要在规划编制过程增强开放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扩大专家队伍,增加审议内容,完善审议方式,形成经常性、制度化的规划咨询审议机制。特别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某些专项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第四,增强规划衔接。各类规划都要与相关规划相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不要实施。各有关部门在其规划草案审定前报发展改革部门进行衔接,难以形成共识的内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以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相互协调、避免相互矛盾。第五,严格规划送审。规划编制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一并报送规划草案论证和规划编制说明。各级各类规划应在规划送审前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规划编制说明除对有关内容做出说明外,还应说明履行编制程序的情况,并对征求意见和衔接情况做出专门说明,对未采纳的重要意见要说明理由。第六,明晰规划审核、审议、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政府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政府审批,其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或其它审批权在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政府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其别重大的专项规划需经人大审议通过后,逐级上报,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第七,做好规划公布。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布的规划外,其他规划均应由规划审批单位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5篇

现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33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编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对实现政府制定的战略目标,弥补市场缺陷,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共同富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本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本领域的调查研究和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更新规划理念,树立全局意识。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规划理念,真正从以物为中心转到以人为中心,从重视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转到更加重视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从重视政府配置资源转到更加重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从重视本地区和国内资源配置转到更加重视跨区域和全球资源配置,把增进人民福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放到重要位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整体利益,做到顾全大局,从全省规划的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和项目布局。

三、加强研究论证,突出规划重点。要加强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围绕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增强规划的战略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突出规划重点。规划内容主要围绕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保护、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等领域做深做实。对一般性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则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公平、公正、公开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四、加强协调衔接,完善规划审批。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尽量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省级总体规划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应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上报省政府审批,一般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部门印发,报省发展改革部门备案。跨市的区域规划由省政府审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规划的审批,由同级政府作出决定。

五、建立实施机制,推进规划实施。要建立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各级各类规划的组织实施。一是要发挥年度计划在规划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在制订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分解落实中长期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二是切实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合理配置财政性资金、政策性金融以及国有土地资源、国有资产存量等公共资源。三是政府投资决策坚持“以规划带项目”的原则,逐步实现投资调控由项目审批向规划审批转变,即需编制规划的领域,先编规划,后审项目,再安排投资。四是对各级各类规划规定的各项控制性、强制性指标以及禁止性、限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五是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规划实施和调整提出意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发〔*〕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国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有效地配置公共资源,引导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好地发挥规划在宏观调控、政府管理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规划体系

(一)建立三级三类规划管理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部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国家总体规划和省(区、市)级、市县级总体规划分别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由同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区域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二)明确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定位。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要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是编制区域内省(区、市)级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依据。

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县级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需要确定。

(三)严格编制部级专项规划的领域。编制部级专项规划原则上限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需要国务院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领域。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水、海洋、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的开发保护,生态建设、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国防建设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或者调控的产业,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工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要求的其他领域。

(四)合理确定编制部级区域规划的范围。国家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特大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地区、国家总体规划确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编制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其主要内容包括:对人口、经济增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预测和分析,对区域内各类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区进行划分,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二、完善规划编制的协调衔接机制

(五)遵循正确的规划编制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六)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编制规划前,必须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编制部级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拟订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机关等,并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需由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划,要拟订年度计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经费,应按照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的原则,由编制规划的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列入部门预算。

(七)强化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使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规划衔接要遵循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下级政府规划服从上级政府规划,专项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编制跨省(区、市)区域规划,还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领域规划的要求。

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应由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与国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并送相关的相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其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必要时还应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部级专项规划进行衔接。相邻地区间规划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协调,重大事项报国务院决定。

专项规划草案由编制部门送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涉及其他领域时还应当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其编制的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同级专项规划之间衔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草案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送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编制部门,认真做好衔接工作,并自收到规划草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三、建立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和论证制度

(八)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编制规划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各级各类规划应视不同情况,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编制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在将国家总体规划、省(区、市)级总体规划草案送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前,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指导。

(九)实行编制规划的专家论证制度。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要组建由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规划专家委员会,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规划草案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对部级、省(区、市)级专项规划组织专家论证时,专项规划领域以外的相关领域专家应当不少于1/3。规划经专家论证后,应当由专家出具论证报告。

四、加强规划的审批管理

(十)规范审批内容。规划编制部门向规划批准机关提交规划草案时应当报送规划编制说明、论证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材料。其中,规划编制说明要载明规划编制过程,征求意见和规划衔接、专家论证的情况以及未采纳的重要意见和理由。

(十一)明确审批权限。总体规划草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需要国务院审批或者核准重大项目以及安排国家投资数额较大的部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审批;其他部级专项规划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报国务院备案。跨省(区、市)的区域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应当及时公布。未经衔接或专家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

五、建立规划的评估调整机制

(十二)实行规划评估制度。规划编制部门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评估工作可以由编制部门自行承担,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形成报告,作为修订规划的重要依据。有关地区和部门也要密切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向规划编制部门反馈意见。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6篇

关键词:产品设计;优化法;产品管理小组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3-0077-02

一、概述

目前,对工业产品及一般消费品的规划设计已形成了完善的流程体系,企业可以根据大量积累的产品设计理念进行新产品的开发、跟踪、完善。但在同样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由于这些行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差别性及特殊性,一般行业的产品设计概念就无法完全适用于此。特别的,相比于国内电信运营商在其领域内的增值业务产品的规划、设计,广电企业由于体制、发展以及人才的原因,新产品、新业务的发展经验不足,在新产品面向市场后用户接受度不高,离市场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客观上造成了有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机遇的丧失。因此,本文将在总结企业多年来在广电业务发展经验的基础上,阐述通过确立以用户为核心的产品设计理念,结合广电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规划设计及改进优化。

二、新产品规划设计流程

1.整体规划阶段。整体规划阶段着重于新产品发展整体规划设计,主要通过企业中业务规划与技术支撑部门的协作,成立新产品规划设计小组完成各项工作并取得相应成果。在此过程中,业务规划部门主要负责收集内外部市场信息,分析研究本地市场需求发展趋势,同时进行初步市场需求分析和产品组合分析,结合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业务发展计划,形成年度新产品总体规划草案,规划总体新产品发展方向与目标,制定总体预算与初步的产品计划。技术支撑部门负责收集内部的网络、技术支撑等信息,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寻找技术与业务的结合点。在此基础上,形成行业发展前景调研报告和新产品年度规划,以及年度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报告及本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供企业决策层评估,以便完成新产品年度开发总体规划审批。

2.概念及可行性分析阶段。概念及可行性分析阶段着手于新产品概念及可行性分析,由业务规划部门主导,技术支撑部门配合,以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为目标,分阶段完成各项任务。首先,业务规划部门收集并汇总来自各个渠道,包括市场、技术、客户、合作伙伴、厂商等的新产品创意,然后整理形成初步的新产品概念,通过概念测试初步筛选结果,完善更新产品概念书。其次,业务规划部门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研,确认目标客户需求特点、市场潜力、产品价值定位、竞争分析、业务资费建议、法规政策、风险等信息,做好产品市场分析。之后,技术支撑部门从网络支撑等技术实现复杂与难易,潜在影响、技术领先度等,来评估技术可行性与风险,估算技术投资预算,完善产品技术方案。在此过程中,市场营销部门在用户市场调研过程中也需参与市场分析,供业务规划部参考。最后由业务规划部门整理新产品的前期可行性分析,形成和完善新产品开发可行性方案,完成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计与开发阶段。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是新产品成型的重要阶段,关系到产品落地后是否能充分表现出设计意图和功能实现,需要市场营销部门的参与和监测。在此过程中,技术支撑部门作为产品开发的主体,承担联系各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来说,技术支撑部门通过制定新产品技术白皮书确定产品功能和技术方案,并组织制订产品业务规范、技术规范;控制网络、终端配套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网络和终端环境实现;对产品按设计文档进行验收测试,完成产品相关说明文档;组织进行试商用的业务平台和支撑平台计划和建设,进行功能、计费等测试,完成试商用技术准备计划和建设。期间,物资部门控制项目设备到位时间节点,配合物资、技术部门实施项目设备物料采购,完成设备采购、调试;业务规划部门执行项目管理,控制产品开发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新产品开发实现,按照产品开发计划进行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形成产品原型;市场营销部门制定测试初步方案及新产品试点方案,完成测试市场准备。最后,由业务规划部门梳理项目整体进度和时间节点,协调控制开发、设备、网络、终端、支撑系统、市场准备、客服流程环节进度,并形成项目开发进度总结报告。

4.测试与商用准备阶段。新产品的测试与商用准备阶段,以市场营销部门为核心,辅之以业务规划部门和后台运营支撑部门,为新产品的全流程测试和正式商用做好运营准备。市场营销部门在新产品设计与开发完成后,第一时间制定设计产品的用户测试方案,确定用户测试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实施新产品测试;测试过程中,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数据,完成新产品测试总结报告。期间,可向业务规划部门提出改进意见,由其根据用户测试评估结果,完善新产品开发方案,改进新产品。在过程中,运维保障部门需评估商用准备的需求,制定产品商用相应准备方案,形成商用准备检查表,确定产品商用移交标准;完成产品规模商用所必需的相关技术,系统、流程等技术与支撑类准备工作,并制定系统运营支撑标准规范。市场营销部门在以上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制定新产品市场规划:新产品营销方案,包括品牌,资费、渠道,传播、促销等策略与总体计划;新产品销售目标、策略及计划;新产品上市促销及传播策略与具体计划等。同时,客户服务部门制定业务受理、服务保障、投诉处理、计费等业务支撑流程与规范;组织培训相关业务部门如客服,区域公司等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培训等,形成客服服务流程与产品培训机制。

综上,在新产品规划设计四阶段完成后,即宣告新产品即将进入商用阶段。经企业决策通过,确认新产品运营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即可由市场营销部门正式产品,正式推向市场。

三、新产品本身及上线后的问题

1.整体规划阶段,缺乏用户参与,新产品开发理念受限于自身技术条件,很大程度上还是技术导向型产品,缺乏面向用户需求的产品设计、开发。

2.可行性分析阶段,缺乏用户参与,对用户使用行为的研究分析不足,同时会受到技术实施能力的影响,导致产品实际需求与“修正”后产品实际的差异。

3.整体规划与可行性研究阶段,市场、业务、客服、运维等部门参与度不足,缺乏产品经理与业务支持骨干参与,导致产品在初始阶段就存在先天不足。

4.设计与开发过程中,不能对所有产品进行用户调研,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用户反馈,实际开发出的产品往往与最初的产品设计理念有较大的差距。同时,技术部门在产品研发进度、设计方案修正等方面透明度和预知度不足,造成产品设计与需求的背离。

5.整个设计流程中,规划部门与技术部门的沟通不足,尚未形成有效的沟通传导机制。

在新产品上线后,还存在产品后续管理上的问题:

1.产品上线就基本定型,对用户使用意见的收集缺乏有效的渠道,产品的后续改进流程不系统、不规范。

2.产品上线后,规划部门、技术部门对产品的关注度降低,缺乏产品管理小组在产品周期内给予持久的支持。

四、面向用户的产品规划设计及优化

面向用户的产品设计及改进流程是指以用户为中心,实现设计系统和用户之间的互动,实现用户需求最大程度的掌握,实现设计系统对需求的快速响应和产品改进。此流程会改变传统产品设计流程中内外部要素沟通不畅,上线后产品僵化的问题,除了要加强体系内各主体的自觉意识外,还可以通过对现行的产品流程优化和启用产品优化组织两种手段加以解决:

1.流程的优化。优化后流程注重用户在整个产品从设计开发,到上线测试,乃至商业运营中的体验感受,注重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意见和建议。在新流程中产品的各个发展阶段,明确了主要进度控制和实施部门,采取部门负责制与产品管理小组相结合的产品管理模式,明确了流程的控制主体。通过双架构的产品管理,可以有效将产品管理小组的优化要求直接反馈到各职能部门,将用户对上线前后的产品使用感受及时反馈各系统组织,最大程度上提高了产品改进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建立起消费者与供应商之间的有效联系渠道。

2.启用产品优化组织。新产品试商用准备完成后,企业应依托以市场营销、业务规划、技术支撑和客户服务四部门为基础组成的产品管理小组,强化产品管理小组在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管理和优化职能。企业应将产品经理的职能提升到对产品的全面负责,在产品管理小组的组织框架下,由产品经理协调产品优化与改进工作。同时,由产品管理小组建立定期产品报告制度,周期性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进行评测,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产品改进建议,由相关对口部门组织优化实施工作。

企业除了运用以上两种流程和组织优化形式外,还可以通过建立企业常规化的产品优化流程对新产品规划设计及改进提供更多支持。企业在产品商用测试准备阶段,以及在产品优化阶段进行的定期调研和改进中,还可以特别加入以下环节对产品优化加以改善:

1.在新产品商用准备阶段测试过程中,在新产品商用准备阶段前加入用户和相关部门测试环节,产品测试通过后方能进入后续商用准备流程。

2.在产品优化阶段定期调研和改进过程中,在产品进入市场后由产品经理牵头,产品管理小组协同,按季度进行调研和反馈信息汇总研究,给出产品优化建议,并进行优化措施的报批和实施,通过该流程的不断循环达到产品持续优化目标。

五、结束语

本文在总结现代企业新产品规划设计及改进方法的基础上,探讨了广电企业如何面向用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及改进的方法。通过在产品设计过程用户的充分参与以及上线后的产品管理小组,持续对产品品质、体验和服务进行优化,并给出了持续优化方法,以达到保持产品活力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韩小亦.电信产品的规划管理[J].电信技术,2010,(10):51-53.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指针,以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科学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整体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修编原则

1、坚持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正确处理农用地保护与建设用地供应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与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保护转变,切实保证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落实。

2、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以节约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展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进一步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

3、坚持集约用地、环境优先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现城市功能的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指标的合理分配和城市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

4、体现特色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市社会经济和土地资源特征,提出全市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方向、重点、政策和措施。

5、坚持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按照社会经济发展、国土管理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平衡各行业用地需求;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引导和确定各行业用地布局和规模。

6、协调衔接原则。做好三个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一是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协调衔接工作;二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林业规划和各类保护区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与省、县(区)、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工作。

7、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吸纳专家建议,使规划修编工作成为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集思广益、科学决策的过程。

8、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用途管制,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取得明显进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期限与规划范围

(一)规划期限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20*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10为近期规划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修编采取市、县(区)、乡(镇)三级规划同时开展、分步进行的方式,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为市行政辖区10196平方公里,县级规划范围为13个县市区,乡级规划全市177个。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四)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十)*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一)20*年*市土地变更调查图件及数据

四、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一)总结和评价上一轮规划。认真总结和评价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全面评价规划实施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调查分析土地资源背景及现状态势。土地资源背景调查包括土地自然条件分析、土地资源适宜性分析和土地开发的历史演替分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土地利用空间构成、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分析,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优势与制约因素评价。

(三)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在土地利用条件和供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要求,立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土地利用问题,根据省级规划要求和我市实际,提出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和重点。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和自然资源环境禀赋条件,准确把握未来面临的主要机遇与挑战,并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要求,同时反映土地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原则和要求。

(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围绕土地利用战略的落实,按照统筹用地安排的要求,通过综合平衡和充分协调,提出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确定农用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生态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规模、范围和重点项目。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与幅度,尤其是建设用地中城、镇、村用地(含产业用地)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应客观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并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全面体现转变土地利用模式的目标要求,使之符合区域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制定规划控制指标。根据省厅下达我市的规划控制指标,科学合理的提出规划期间各个县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同时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各项指标应符合上级规划调控要求,充分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合理需求,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客观反映当地资源与环境条件约束。

(六)制定空间管制方案。按照空间差别化管理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及分区管制政策建议,提出中心城市建设用地空间扩展的方向和范围。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方案应符合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要求,并有利于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的落实,同时反映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七)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针对规划方案,进行土地利用宏观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活动对区域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价,包括划定环境敏感区或生态脆弱带,以及对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壤生态环境变化进行评定等。

(八)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制定促进实现各项土地利用控制目标的配套措施,并提出完善土地规划管理的机制和政策建议,包括调控机制、管理制度、科技手段等,保障规划的实施。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建议,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转变的改革方向,并有利于规划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工作方式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

(一)政府协调组织。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具体工作。主要是及时提出和协调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省范围内邀请有关科研机构,参与各类调查、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及规划成果的编制;按照信息技术与业务需求结合的原则,积极建立相应的信息技术系统;有效加强与专家、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外界规划修编进展的有关情况。

(二)专家领衔。成立在一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规划专家组,承担规划涉及方面的咨询、论证、评估和评价工作。主要邀请省厅规划处、耕保处、地籍处、西北大学、*区域地质研究院及省内在土地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专家。

(三)部门合作。市直有关部门从各自发展实际出发,密切分工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四)公众参与。征求各部门对修编规划的意见,并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专题内容,如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村镇规划与发展、城市发展方向和产业聚集区的布局、生态环境保护区规划等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五)科学决策。在规划编制研究的不同阶段及时召开专家咨询会,不断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对初步成形的规划方案,经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六、规划成果

(一)市规划成果

1.*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4.*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5.*市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图。

6.*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7.*市中心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8.规划附件:主要包括土地规划编制工作报告和综合报告及其他专题研究报告、相关文件等。

(二)县(市、区)规划成果

1.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

2.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3.中心城镇建设规模控制图。

4.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5.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6.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图。

7.规划附件:包括专题研究、相关文件等。

(三)乡(镇)规划成果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图。

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图。

4.村、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

七、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省厅正式下达我市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后,全面启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准备阶段

成立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落实经费和人员,组建规划修编办公室,确定技术协作单位,成立技术指导小组;组织全市13个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及市局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动员部署和座谈,初步下达各县市区的规划修编控制性指标(影子数据)。督促各个县区成立各自的规划修编领导小组。

(二)大纲编制阶段

依据省级下达的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的规划修编大纲,确定中心市区用地规模及布局,争取在春节前通过省厅的评审。

(三)规划成果编制阶段

开展自然、经济、社会等状况基础资料调查,收集并分析相关规划资料,研究规划修编思路,明确规划任务和重点内容,确定土地利用战略和结构布局,同时作好与各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根据规划目标和土地供需状况,对规划期间各类用地数量和布局进行综合平衡,初步拟订规划供选方案,形成初步成果。市级规划在2009年6月30日前提交编制成果,县、乡级规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交编制成果。

(四)规划成果论证和完善阶段

1、市级规划:市级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市级规划成果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

2、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和乡(镇)规划审查和论证,并完善规划成果。

(五)规划成果上报阶段

1、市级规划:2009年10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审批。

2、县级和乡(镇)规划:2010年4月1日—5月31日市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30日前上报省、市政府审批。

(六)规划审批和公布实施阶段

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省政府审批。

乡(镇)规划成果编写完成后,报市政府审批。

上述规划经批准后,最后公布实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市政府成立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市长

副组长:*副市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调研员

*市规划局总规划师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市乡企局副局长

*市煤炭局副局长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广电局副局长

(二)建立健全逐级控制、分工明确、重点突出、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严格执行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规定,防止和纠正用地指标与空间安排不衔接,各级规划变相扩大上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以及基本农田保护、整治复垦耕地不落实等问题。

(三)经费保障。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费应有各级政府列支,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基础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协调到位,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部门总结和规划第8篇

规划、选拔、配置、开发、考核、激励和培养公司所需的各类人才,制订并实施各项薪酬福利政策及员工职业生涯计划,调动员工积极性,激发员工潜能,对公司持续长久发展负责。

二、工作职责:

1、制订公司中长期人才战略规划:制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总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与工作流程,组织、协调、监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实。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指导、协助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

2、组织设计与变革:组织架构设计;组织权限分配与管理;价值链分析;组织重组与管理流程改造;岗位设置与配置。

3、工作分析:工作流程分析;KPI指标确定;工作环境评估;职务职能体系建立;职位说明书制作;工作规范管理。

4、人员配备:人员晋升渠道设计;内部流动模型;人-职匹配考核体系;人才梯队建设;企业核心人才库。

5、劳动关系:劳动合法性评估;劳动合同管理;劳动纪律制度;劳资协调机制;冲突管理;劳动保险系统;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6、招募选拔:招聘渠道选择;招聘面谈技巧选择;招聘方案设计;筛选策略选择;面试与甄选方法确定;招聘题库设计;人才甄选;录用与管理制度建立。

7、素质测评:评估中心技术;情景模拟;结构化面试设计;员工素质普查;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建设;胜任特征分析;职业能力及兴趣测评;性向测评;智力测评;价值观测评;情商测评。

8、培训与开发:培训规划与计划编制;培训需求分析与模式选择;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方案设立;员工职业发展与培训管理;培训资源管理;培训开发制度与效果评估;开发性工作模拟。

9、职业生涯发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设计;关键员工职业生涯辅导;职业发展激励;员工发展潜能评估;关键人才储备计划。

10、人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评估;授权监控系统建设;人事风险预警指标设定;信息沟通与反馈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危机反应机制。

11、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指标与权重确定;绩效评估标准与方法选择;部门业绩考评;分类人员考核;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绩效改善工具提供;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综合平衡计分卡;工效挂钩的绩效模式优化;360度考评体系;企业高管人员绩效促进方案。

12、团队建设:员工满意度调查与分析;团队效率分析;员工心理与行为管理;团队领导胜任特征模型;学习型团队建设;团队目标管理;团队EVA绩效杠杆。

13、HRM成本管理:人力资源成本预算方案;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分析与评估;人力资源价值成本分析与评估;成本效益衡量指标;成本控制管理;人力资源会计。

14、岗位评估:岗位参照模型设计;岗位分类与评定;岗位职等的确定;岗位评价因素设计与比较;岗位评价表的建立;部门权限设立。

15、薪酬设计:薪酬改善标准制定;薪酬策略与原则;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调查;确定薪酬原则与策略;基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薪酬模式确定;研究影响薪酬的各种因素,确定薪酬结构;确定薪酬等级;薪酬体系设计;薪酬模式选择;制订薪酬管理办法。

16、福利方案:综合福利方案设计;员工保险方案设计;补贴标准制定;福利计划与控制;员工辅助;弹利制度;企业福利改善措施。

17、长期激励计划:薪酬组合/薪酬包设计;长期激励模式选择;虚拟增值权方案;业绩股票方案;股票期权方案;储蓄-股票计划;EVA奖金计划;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

三、人力资源部岗位设置与职位说明

1、有关任职资格的名词解释:

专业:对专业工作有比较深入的理解,熟悉实际工作环节和工作流程,了解相关法律规范和政策,与外部工作单位有比较良好的合作关系

能力:具有较强的实际组织力、协调力和计划力

兴趣:对专业工作有浓厚的兴趣

心理状态:心理成熟、稳定,态度认真、踏实,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

2、岗位设置及职位说明书:

招聘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AUCMAHR-00

职位名称:招聘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各部门人事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人力资源招聘计划和职位说明书的具体要求,组织人员招聘公告、测试、面试和初审工作。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与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招聘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求职网站、人才交流中心、招聘机构和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及各类招聘广告媒体等工作职责:

1、了解人事需求

(1)按照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向各部门经理与主管了解人事需求

(2)进行人事需求汇总,并提出外部招聘意见

(3)将需求汇总和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制订招聘计划

(1)确定招聘时间和最后上岗时间

(2)确定合适的招聘媒体和招聘渠道

(3)拟定初试、面试方式及内容

(4)拟订招聘日程安排:

A、招聘公告;B、接受应聘简历;C、审核简历;D、通知初试;E、安排初试;

F、通知面试;G、组织面试;H、面试结果分析与审核;J、入职人员名单确认;H、通知上岗;I、确认上岗人员和时间

(5)上报招聘计划

3、制定招聘预算计划

(1)按招聘计划制定招聘预算

(2)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预算计划

4、计划确认后,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申报招聘计划

5、组织招聘初试和面试工作

(1)与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初试内容,并共同组织初试测试

(2)汇总分析初试结果,并与有关职能部门确认参加面试名单

(3)将初试结果和分析以及建议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在面试名单正式确认后,面试通知

(5)筹备面试准备工作,配合面试评审小组开展面试工作

(6)配合面试评审小组整理和分析面试结果

6、在入职名单确认后,入职通知

7、及时跟踪被通知人员,确认最终到岗人员和时间,并通知各职能部门和培训主管

8、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9、搜集外部信息

(1)与招聘网站、人才交流中心、猎头公司确立良好的合作发展关系,相互共享信息

(2)了解外部招聘媒体情况,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

任职资格:,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工作规范:劳动法、相关地方人事和用工条例、职员手册、招聘管理工作规范

培训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培训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在了解公司内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拟订公司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和开发各项培训课程,以达到公司的目的和职员的期望要求。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招聘和培训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培训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其他部门经理与主管和授权讲师

外部联系对象:外部培训机构、顾问公司、高校培训中心、外部培训学院和MBA等专业

学位教学点

工作职责:

1、了解公司培训需求

(1)调查和了解公司部门和职员培训需求

(2)与调配主管共同开发职员职业发展计划

(3)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了解公司不足,并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4)汇总需求,提出建议,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制订公司培训计划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年度性工作计划,以及内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2)按照公司半年度工作计划和培训需求调整制定半年度培训计划

(3)依据半年度培训计划和公司月度工作计划制定月度培训计划

(4)将各种培训计划分别及时向主管经理助理上报审核

3、制定公司专项培训计划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业务调整需要制定各类专项培训计划

例如团队建设、项目管理、职业认同和TPP等专项培训计划

(2)集团公司内、外部的双向交流计划

(3)及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审批,并报集团部门备案

4、制定培训预算

(1)根据各种培训项目的组织需要制定合理的培训预算计划,并留有8%~15%的机动富余

(2)上报预算计划

5、执行公司各项培训计划

(1)提前联系和确认培训师资、场地和时间

(2)与培训讲师共同备课

(3)培训通知

(4)安排培训需要的车辆、食宿

(5)布置培训会场,准备培训设备

(6)记录培训考勤

(7)作培训记录

(8)进行现场培训评估

(9)追踪培训作业

(10)登载个人培训积分

(11)分析培训评估问卷

(12)拟写培训总结,并上报

6、组织外部培训

(1)汇总培训需求,提出参加外部培训项目专题,并上报

(2)联系和接洽外部培训机构,商谈培训费用

(3)向外培人员所在部门的经理或主管征询培训意见

(4)知会相关外培人员,安排培训期间的工作

(5)办理参加外部培训内部审批程序,签定培训合同,并领取相应钱款和支票

(6)追询培训总结,公布后备案

(7)追询参加外部培训发票,报财务部销帐

7、培训工作汇总

(1)拟写专项培训总结,汇总每周培训工作

(2)进行月度培训汇总,提交工作月报

(3)进行半年培训汇总,提交工作半年总结

(4)进行年度培训汇总,提交工作年度总结

8、联系外部培训机构

(1)与外部培训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相互共享信息

(2)定期了解主要培训机构和顾问公司的公共培训课程

(3)审核外部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资格

(4)评估主要外部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效果

9、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并提出建议

10、培训设备保管和使用安排

任职资格:

工作规范:培训工作管理规范、社会培训机构办学审批条例

绩效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绩效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按照职位、职务和职能标准,对公司职员(含部门经理以下)的业绩、态度、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并提出培训、调配、提薪、嘉奖、教育和惩戒等建议。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绩效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其它部门经理与信息管理主管

工作职责:

1、构建公司内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1)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和计划,在主管经理助理的指导下,与其它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共同确认考核要素的权重,合作制定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2)按考核要素和指标体系,编制各部门员工绩效考核表(一般分为日常、年度考核表、自我审告表和调配、晋升考核表等)

(3)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和职务分类,将职员考核分为三类:一般职员考核表,主管人员考核表,部门经理以上考核表

(4)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考核和汇总日常绩效考核信息

(1)定期从各部门信息主管处获取职员的考勤记录信息

(2)定期从各部门经理或主管处获取职员工作成绩和进度的量化考核信息

(3)定期从主管副总处获取有关部门经理的工作业绩评估和考核信息

(4)汇总各项考核信息,拟写考核分析报告,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3、汇总、核查各种专项工作绩效考核信息

(1)根据各项目运作进度,及时、连续地从各项目经理处获取项目内部职员的工作业绩评估信息

(2)进行专项调查,了解内部职员工作态度和情绪状况,记录调查信息

(3)汇总项目内的业绩考核结果,并就项目运作情况作简单分析

(4)将上述信息和分析报告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晋升考核评审

(1)根据人力资源部和主管部门的考察,确认被考核人员名单

(2)汇总其历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资历、资格和业绩的评审,并报送资格晋升委员会

(3)由被考核者的主管对其判断力、计划力、领导力和折中力进行评审,并填写晋升绩效表

(4)与被考核人员进行专题对话,并由其作自我述评

(5)选择现任较高级职位成员作为评比参照标准,进行相关指标比较和评审,

(6)拟写出考核报告,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5、绩效综合评审

(1)组织和指导各部门进行部门内年度综合评审,并发放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表

(2)组织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考核进行二次评审与调整

(3)协助评审委员会对公司绩效部门综合评审结果进行再审和评估

(4)公布评审委员会的最终年度绩效评审结果

(5)搜集和整理公司内部对年度绩效评审结果的反馈意见,并加以总结

6、与薪资主管参与制订和修改加班工资发放与奖金激励制度规范

7、协助调配主管共同了解公司职员的人岗适应情况

工作规范:公司人事考核规程、公司人事绩效考核工作规范

社会福利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社会福利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实际状况,设想和制定公司职员福利规划,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办理公司职员必备的各类福利保险。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社会福利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它部门主管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地方社会保障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

工作职责:

1、设想和制定公司内部职员的福利保险规划和年度计划

(1)根据公司职员福利保障制度和地方政府社会福利保险法规政策的要求,设想公司职员所能享受和必须具备的福利保障项目,并拟订福利规划

(2)面向公司内部职员作关于福利待遇的调查,将反馈情况综合后,加以合理考虑,并适当调整福利规划

(3)根据设想的福利规划,结合公司现实状况,分别拟订出政策性必备福利项目计划、职员奖励利计划和职员保障利计划

4、制订公司福利保险费用预算计划

(1)根据所设想的各类福利保险计划和公司职员工资总额,拟订年度福利保险费用预算计划

(2)将各类福利保险计划和年度福利保险预算计划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5、办理各项政策利保险

(1)凭公司证明在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2)根据公司正式职员数量向社会保险中心投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大病统筹保险

(3)根据公司正式职员数量,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

(4)以上工作可以委托人才交流中心或公司代为办理

6、定期知会公司职员的个人保险情况

7、指导公司职员办理各类保险迁转和公积金使用等工作

8、具体安排和落实公司奖励利和保障利项目

例如:公司职员健身项目、交通费用报销、电话费用报销等等

工作规范: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北京医疗保险收缴规定,公司职员福利保险规范和公司福利工作管理规范

薪资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薪资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实际状况,设计具有较强激励性质的职员薪资制度,并编制公司职员薪资计划,按工资计发周期提前向财务部报送工资计划,发放和管理公司职员工资。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主管绩效与薪资业务的经理助理

监督对象:薪资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财务部门工作职员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税务部门,对口银行等

工作职责:

1、薪资调查

(1)了解公司职员对目前薪资状况的满意程度

(2)分析薪资调查,并作相关分析

(3)根据分析提出合理建议,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2、参与制订和修改公司职员薪资结构、等级调整规划和方案

3、制定年度薪资计划,核算薪资预算总额,并上报主管经理助理

4、计发职员工资

(1)了解发薪周期内职员的绩效考核情况,核算奖金和加班费

(2)核算和扣除个人所得税款额

(3)根据工资计发周期和考绩及税额情况,及时安排月度工资计划

(4)上报主管经理助理审核

(5)报送财务部核算

5、草拟制订和修改加班工资发放制度

(1)与绩效管理主管合作调查加班工作情况

(2)在主管经理助理的参与下与绩效主管和其他部门经理、主管共同草拟加班工资发放制度规范或提出修改建议

(3)报送主管经理助理

6、草拟制订和修改奖金激励制度

(1)与绩效主管共同研究各种奖金激励制度

(2)共同调查现有奖金的实际激励效果

(3)在主管经理助理参与下,会同各部门经理或主管草拟奖金发放制度或提出修改建议

(4)整理意见,报送主管经理助理

7、协助社会福利主管核算年度福利保险预算

8、将各种信息及时报送给信息主管

工作规范:劳动法、个人所得税征缴条例、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范、公司加班工资发放制度规范、公司奖金激励制度规范、公司薪资工作管理规范,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人事主管职位说明书

工作代码:(略)

职位名称:人事主管所属部门:人力资源部

级别:(略)薪资范围:(略)

职位说明: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计划和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在绩效考核和专业审查的基础上,向人力资源经理提出公司内部人事调配建议,并具体落实和安排公司确认的职员调配计划,同时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和公司职员职业发展计划的制定。

工作联系:上报对象:人力资源部经理

监督对象:调配助理

合作对象:本部门各分管主管和其它部门职员交流中心

外部联系对象:地方人事行政部门和人才中心

工作职责:

1、参与公司人力资源计划的制定

2、与绩效主管共同了解公司职员对目前工作职位的融合状况

3、就公司职员调配计划提出合理建议

(1)分析公司职员与现有工作职位的适应情况

(2)与培训主管共同开展职业发展计划制定工作

(3)综合以上信息,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合理修改调配计划的建议

4、接受职员调配申请

(1)接受职员主动调配申请,核实后,提出建议并上报人力资源部经理

(2)按照公司确认后的申请修改调配计划,并制定专项调配方案

5、执行调配计划

(1)按照调配计划,拟订具体调配方案

(2)拟写调配申请报告,并上报人力资源经理审批和批转

(3)报告批复后,将报告及时报送给调配人员所在部门主管(或经理)和调配接受方主管(或经理)审核

(4)批准后,报送业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附送调配申请报告

(5)调配方案批准后,知会调配人员,并进行专题谈话

(6)知会调配接受方主管,作好调配接受准备

(7)拟写调配总结报告

6、调配后,定期跟踪调配工作情况,了解调配者的工作实际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