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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调查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1-28 23:00:04

饲料调查报告

饲料调查报告第1篇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从重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到2012年月底,在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组织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清查收缴行动。通过清查收缴行动,消除“瘦肉精”隐患,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清缴范围

“瘦肉精”的清查收缴:以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为重点,兼顾《“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中所列的其他品种(同类物质中涉及的人用药品不在此次清查收缴范围之内)。重点在养殖场(户)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和已登记或未取得登记的兽药企业及相关销售网点组织开展清查收缴。

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涉及违法使用“瘦肉精”饲料企业的饲料产品以及其他饲料企业的育肥猪、肉牛和肉羊饲料产品,在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组织开展清查收缴。

三、时间安排

清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月日前)。各镇(街、场)农业机构要成立“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辖区内具体收缴工作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张贴农业部等五部门第1682号公告、公开举报电话、上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使清查收缴“瘦肉精”及含“瘦肉精”饲料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提高对清查收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清查收缴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清查收缴阶段(月日-月日)。

(一)“瘦肉精”清查收缴

采取限期上缴与集中清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在组织限期主动上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集中清查。

一是组织开展限期上缴(月日-月日)。各镇(街、场)要针对清查收缴范围组织开展限期上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清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月日-月日)。在限期上缴的基础上,各镇(街、场)要联合有关部门针对清查收缴范围组织开展“瘦肉精”集中清查。对于兽药企业,要重点检查企业外租的生产线、车间以及仓库。对于集中清查出的“瘦肉精”持有者,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

采取重点清查和全面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即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一是对涉案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重点清查。各镇(街、场)要将上级公布的涉案饲料企业作为清点,各饲料企业、饲料销售网点和养殖场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购买和使用涉案企业的饲料产品,限期主动上缴储存的产品。同时,对涉案饲料企业及其销售网点进行现场再清查,对其产品流向进行再追查、再清缴。限期内主动上缴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拒不上缴而在今后的排查、整治、案件侦破中查获的,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二是对其他饲料企业的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涉案饲料企业产品重点清查结束后,各镇(街、场)要以辖区内饲料企业和销售网点为重点,兼顾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全面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大饲料产品抽检力度,发现含“瘦肉精”饲料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销毁

对于收缴的“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除公安机关留样为证据和鉴定检测使用外,统一交由区农林水利局登记、封存和销毁,对收缴的产品信息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月日-日)。由区农林水利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统一组织对清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进行集中销毁;对清缴行动进行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提高对“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此次清查收缴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实施方案,周密部署,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区农林水综合执法大队、区动物防疫监督所要根据工作职责,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各环节“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的清查收缴工作。

(二)落实工作任务。各镇(街、场)要在本方案要求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合理的收缴政策措施,在限期上缴期间,要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依法收缴公告的基础上,将收缴政策措施广泛告知清查收缴对象,实行《“瘦肉精”清缴公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程序,督促主动上缴。对于“瘦肉精”集中清查和其他饲料企业产品排查,在清查收缴范围内,要进行逐一清查、逐一登记造册,特别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可能藏匿场所的清查,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农业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瘦肉精”和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瘦肉精”清查收缴由农业、公安、经贸、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含“瘦肉精”饲料清查收缴由农业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因此,各镇(街、场)农业机构和局属有关事业单位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发现新的涉案“瘦肉精”或饲料企业,立即进行通报,迅速组织清查收缴工作,防止问题扩散。

饲料调查报告第2篇

“中国人民不再孤单,有世界人民陪我们一起吃地沟油了。”

“地沟油还真万能。”

地沟油又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这一次还波及到饲料行业。9月3日早问,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唐人神公告,称公共传媒报道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临时停牌一天。

9月3日晚,唐人神澄清公告称,有媒体报道,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河南中原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在2009年、2010年与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共7次购买河南惠康的四级大豆油。除中原湘大曾向河南惠康采购过大豆油外,不存在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向河南惠康采购大豆油的情形。2009年6月~2010年9月期间,中原湘大曾7次向河南惠康采购大豆油共计34.02吨,占同期油脂原料采购量的4.2%,当时检验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

除了唐人神涉嫌地沟油外,齐鲁制药和正大集团也卷入地沟油事件,中国的地沟油事件正逐步升级扩大。

地沟油入药?

日前,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的“地沟油”销售环节案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均是河南两家油脂企业的负责人和员工。涉案企业将勾兑后的豆油以正常豆油名义销售给食品、饲料、药品原料生产企业用于生产食品、饲料、药品原料,从中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地沟油案件的审理,曝出制药环节的内幕:焦作健康元在长达1年半的时间里,连续采购1.45亿元地沟油,用于生产当今国际抗生素市场的主角头孢菌素关键部分(7-ACA)。据悉,健康元的此类产品,占据市场总量的1/4。美国世界新闻网指出,该公司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产品不仅广泛流向中国医药市场,且畅销美、欧、日、韩、印度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起恐慌。

记者想就此事询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接线员给的联系人,多次拨打,电话一直未接通。

9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发出公告,称焦作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立即成立了一个由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驻企业。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待调查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布。

饲料业“中枪”

据媒体报道,此次案中河南惠康油脂公司供应的“地沟油勾兑油”涉及到的企业有62家,其中包括50余家饲料企业,大北农和唐人神旗下的子公司也卷入了地沟油案。业内人士分析,集中持有这两家企业的国泰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或将受到影响。

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唐人神,位列饲料、肉类行业10强,跨入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原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为唐人神下属公司,被发现在2009年、2010年和惠康有业务往来,共7次购买惠康的四级大豆油。

大北农因媒体报道涉及地沟油案,8月31日公告临时停牌,停牌前股价收于18.21元,下跌0.38%。唐人神受此影响也于9月3日停牌,停牌前股价为11.86元,上涨0.85%。

饲料油是添加入饲料的动物营养油,主要用于增加饲料中的脂肪含量以及改善饲料口感。据了解,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应法规禁止企业使用地沟油进行饲料加工,仅有山东等少数省份行政禁令。而国务院2012年5月1日施行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

中国医药工业科研开发促进会执行会长宋瑞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澄清网传的“地沟油制药”并不是简单的地沟油加入药品一事,实际上是地沟油生产出某个中间体,用以制药。宋瑞霖坦言,他也正在等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权威机构对药品的检测判断。“现在最关注的问题是,地沟油生产出的中间体是否对药品质量有影响。”

饲料调查报告第3篇

认真贯彻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按照“突出整治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解决深层问题”的方针,以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产、加工环节等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瘦肉精”为重点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着重查找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进一步强化监督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除非法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行为,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乃至今后上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饲料环节整治。

1.组织开展饲料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取缔无证企业和违法违规企业;督促建立健全购销台账,督促其完善饲料产品进、出、使用台帐,建立饲料质量追溯体系。严禁销售“三无”饲料产品和拆包、分装饲料。

2.加强对饲料的监管和监测力度。加大饲料中“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认真开展违禁添加物检查检测工作,发现问题严厉查处;严禁使用“三无”饲料产品。

(二)加强兽药环节整治

1.重点查处禁用兽药。严厉查处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及人用药品、非法企业及合法企业套用或伪造文号的产品、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假劣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违规产品,包括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及改变兽药标准等产品、虚假宣传兽药疗效以及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的兽药广告。

2.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3.加强兽用抗菌药物整治。逐步完善执业兽医师制度,促进养殖业在兽医指导下安全用药。

(三)加强养殖环节整治

1.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进货台账记录。

2.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抽检力度。特别是对生猪、肉牛养殖企业使用的饲料抽检工作要常态化,及时报告发现的可疑产品,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布的明令禁用的物质饲喂动物。

3.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等滥用抗生素和激素的违法行为,养殖场(户)直接使用原料药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休药期、弃乳期等有关规定。各乡、镇站要切实落实“一岗双责”监管,对规模养殖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人。

4.加强收购贩运环节的整治。加强对收购贩运户的监管,建立管理档案。各站要将本区域内的贩运户摸清底数并登记备案,包括贩运户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畜禽调运来源和去向、车辆档案和调运台账、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要与贩运户签订质量安全承诺责任书和《无“瘦肉精”承诺书》。搞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流通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户兜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严厉查处收购贩运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5.加强定点屠宰环节的整治。全面排查畜禽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定点屠宰单位档案记录。畜禽定点屠宰要严格执行查证验物制度和生猪宰前宰后检疫。各屠宰场要建立和完善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和档案,严厉打击经营、加工和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督促屠宰场按规定进行“瘦肉精”自检,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向县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完善记录记载。

(四)加强生鲜乳专项整治

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指导。随时了解本辖区奶牛养殖场的生产经情况,从奶牛养殖环境、品种、数量、养殖场用药、饲料等养殖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与指导。加大奶牛养殖条件的监管,把是否具备基本的鲜奶检测手段作为能否生产销售的硬指标。严格鲜销奶质量的监管。要求企业对每日销售的鲜奶制品做到批批检测,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或疑似不合格的要求质检部门介入,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定养殖场、奶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坚持不具备奶牛养殖条件的坚决不准养殖。

三、时间安排

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为期1个月,从2014年11月20日至2014年12月20日,各站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仍然由201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县局各中层单位、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回头看”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落实监管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责任追究,各站站长为第一责任人,对监管不力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监督抽查。县生产科教站、动物卫生监督所及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制定“瘦肉精”和各生产、销售、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提高抽检频次。针对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环节和奶牛场加大抽检力度。对检出的动物和病死、病害动物要及时上报,搞好无害化处理,。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违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违禁物品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进行追查。

饲料调查报告第4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推广会在山东禹城召开

本刊讯(记者 卫士姣)2012年12月18日,由农业部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主办的低碳氮排放饲料高效利用技术培训班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推广会在山东禹城隆重召开,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全国畜牧总站饲料评审处王黎文处长,山东省畜牧局饲料处鲍霞处长,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杜昱光研究员,中国农业科学院饲料研究所刁其玉研究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有关专家、学者和畜牧饲料行业企业代表300余人参加了会议。

冷链物流年会在天津闭幕

本刊讯(记者 逯文娟)2012年12月27日由中国冷链物流联盟和天津市中心渔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冷链物流行业年会暨全国食品与冷链企业家跨年联谊会成功召开并圆满闭幕。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执行会长蔡志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食品物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张签名、中国冷链物流联盟秘书长刘京、农业部冷库及制冷设备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万锦康、国家农产品保鲜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书记陈绍慧、天津市中心渔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力等政府领导出席本届会议并发表冷链物流主题讲话。会议代表来自政府机关、行业协会、食品、冷库、冷链物流、商超配送、信息技术、生鲜农产品等350多人参加了此次年会。年会还隆重的举行了“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水产业商会综合处和冷链物流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揭牌仪式。

中国食品包装行业交流会召开

本刊讯(记者 申海鹏)为了中国食品包装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维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于2012年12月20日在京召开了2012中国食品包装行业交流会。在本次交流会上了“过度包装现象泛滥,无法可依是关键;纸制餐饮具印刷不规范,浓妆艳抹存隐患;定量包装不定量,消费者权益无保障。”等12项2013中国食品包装安全消费警示。会议还了《2012中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营养标签调查报告》、《2012中国纸制品质量情况追踪调查报告》等行业性调查报告,并颁发了2012中国食品包装行业“质量安全放心单位”、“科技创新产品”、“优秀设备制造企业”等8个奖项。

饲料调查报告第5篇

接到上级文件后,我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检疫监督人员召开动员会,成立“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要求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泔水养猪、“地沟油”养猪及饲料企业非法添加“地沟油”行为,消除环节污染,保证肉食卫生质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发动群众,广泛宣传。

为进一步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我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发动社会公众监督,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注重对从事养殖人员及养殖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肉食品安全意识的培训,落实安全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厉查处。

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我所共出动车辆22车次,检查4个饲料经营门店、11个规模养殖场。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

检查人员重点对生猪养殖场和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饲料存放点、养殖场的养殖档案、粪便处理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周边饭店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养殖场使用泔水养猪行为,饭店也未给养殖提供泔水。

(二)、加强对饲料经营门店的日常监管

接到通知后,我所认真对全县的8家饲料经营门店进行了摸底检查,详细检查购货销售台账,饲料质检报告,生产日期、批号,共检查饲料12个品牌、36个品种、81个批次,查处11袋过期饲料,但未发现有添加“地沟油”添加物的饲料。

(三)、严肃查处使用泔水养殖行为

为防止养殖场使用泔水养殖,我们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建立防疫隔离、消毒设施,粪污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详细检查养殖档案、用药用料记录、饲料存放点,经过检查监管,提高了养殖场饲养管理水平,保障生猪及其产品卫生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四、加强协作,及时通报。

为认真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我所在检查整治过程中,积极与公安、质检、工商、商务、环卫等部门协作,做好信息沟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强了打击力度。

饲料调查报告第6篇

一、放权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6项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动物诊疗许可;3、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核;4、兽药经营许可;5、生鲜乳收购及准运许可;6、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

(二)非行政审批事项5项

1、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备案;2、收取上报兽药生产许可材料;3、收取上报饲料添加剂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材料;4、收取上报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材料;5、收取上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材料。

二、放权方式

延伸放权。全部下放派出机构,按辖区属地管理,以局的名义实施审批,盖本部门审批专用章。

三、承接单位

市畜牧兽医局隐珠动物防疫监督站、张家楼动物防疫监督站、泊里动物防疫监督站、大场动物防疫监督站、海青动物防疫监督站、大村动物防疫监督站、六汪动物防疫监督站、宝山动物防疫监督站、王台动物防疫监督站。

四、审批流程

1、审批事项流程:见附件4-15。

2、放权事项办理流程图:

五、实施步骤

1、6月16日前,制定简政放权实施方案。报市法制办审核同意后,6月20日前以红头文件的方式,赋予派出机构对下放事项的审批权,并与各动物防疫监督站签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将印发的红头文件和签订的授权委托书于5日内报市法制办备案。

2、6月20日前,承接放权的各动物防疫监督站确定2名受理人员和2名现场勘查人员(其中站长1名),将名单报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登记备案,随人员调动及时调整。

3、6月24日前,统一刻制“市畜牧兽医局(ⅩⅩ)行政审批专用章”(见附件2),并将刻制后的专用章印模报市法制办备案。

4、6月28日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负责将延伸放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法律法规条文依据,分别整理制作《审核表》,保证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勘查标准合法一致。

5、6月29日前,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窗口负责放权事项交接工作,针对具体操作流程、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方面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6、6月30日前,各动监站要将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7、自7月1日起,延伸下放的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交由各动物防疫监督站以局的名义办理审批。

8、审批事项全部放权后,在市民服务大厅不再设便民许可服务窗口,便民许可服务窗口设在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

六、监督管理

1、审批事项下放后,局办公室便民许可服务窗口收到申请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到相关镇区动物防疫监督站申请办理,或者将申请材料转送有关镇区动物防疫监督站,办公室行政许可窗口不再行使审批权。

2、要加强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审批专用章下放到各动物防疫监督站保管使用,实行专人保管,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印章丢失、乱盖等问题。

3、各动物防疫监督站在授权范围内接受镇区领导,以局机关名义审批,镇区承担审批管理责任。

4、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要于每月5日之前,将上个月份的办理情况备案表(见附件3)和审批决定文书复印件报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备案。

5、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站所承担监督指导责任。

防疫药政科、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生鲜乳收购及准运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的监督指导工作。

防疫药政科、兽药监察所具体负责兽药经营许可、收取上报兽药生产许可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家畜改良站具体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审核和上报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饲料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收取上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材料的监督指导工作。

牧业管理科负责畜牧业结构调整项目用地审批备案的监督指导工作。

6、局办公室(法制与行政审批科)会同有关科室、站所对各动物防疫监督站行使下放审批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是否依照相关规定行使行政审批权;②是否超越职权行使行政审批权;③是否超过行政审批期限进行审批;④是否无故不履行下放的行政审批职权;⑤是否按要求将审批情况报放权机关备案。

饲料调查报告第7篇

一、仔猪腹泻发生的原因调查

从调查情况情况分析,发生在我镇的仔猪腹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饲养管理不当

仔猪7d开始补料后,胃肠道功能不适应,4月中旬我县气温温差较大,猪场保温措施不完善,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出现消化不良,引起腹泻。发病后场主治疗不及时,一个猪场在同窝仔猪中有5头出现腹泻才开始用药,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4头仔猪出现死亡。在病情严重之后向畜牧站报告病情,技术人员通过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查,认为是因饲养管理不当原因引起的仔猪腹泻,给出建议用药方案,病情很快得到控制。

2.细菌性腹泻

3月份有2个猪场分别出现仔猪排黄白色稀便现象,发病仔猪皮毛粗乱,食欲逐渐减退或不食。剖检发现病死仔猪脱水、偏瘦、皮肤苍白,胃粘膜充血,肠内容物灰白色,有酸臭味,肠壁变薄,充血,肠系膜淋巴结肿胀。采取3份病、死猪新鲜粪便进行分离培养,在普通琼脂斜面上成长为灰白色菌落;取培养物涂片,革兰氏染色,镜检见到革兰氏阴性、两端钝圆的短杆菌,初步诊断为大肠杆菌感染。

调查发现两个猪场均实行自繁自养,近期未从外地调入种猪和仔猪。两场发病仔猪均存在母猪产后发热导致乳汁不足现象,虽然对仔猪采取人工乳喂养,但因初乳不足造成抵抗力下降。两个猪场虽然制定了消毒制度,但措施不完善,由于气温逐渐升高,细菌大量繁殖,存在一定的疫情隐患。母猪产前没免疫大肠杆菌疫苗,仔猪无相应抗体,个别体质较弱的仔猪感染大肠杆菌,出现腹泻现象,发病初期补液不及时造成抵抗力较低的仔猪死亡。

3.病毒性腹泻

1月份3个猪场仔猪腹泻主要发病仔猪排黑色稀便,眼睛凹陷,毛蓬松,食欲减退至不食。剖检仔猪消瘦,脱水明显;胃底粘膜充血、出血,肠粘膜剥落,小肠壁变薄,肠道充气,内容物呈液体状、灰黑色,有酸臭味,肠系膜充血,淋巴结肿胀。分别采集3份病死猪肺、肝,发病猪耳静脉血液涂片镜检,未发现有细菌。

调查发现3个猪场均实行自繁自养,近期未从外地调入种猪和仔猪。猪场距离村庄和主要交通道路在500m以上,生产环境和场区卫生状况都较好。但在仔猪21日龄断奶时气温较低,换料过度期太短,增加了断奶应激因素,胃肠道功能不适应。母猪产前没有免疫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仔猪无相应抗体;猪场保温等饲养管理措施没跟上,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出现因断奶诱发的传染性胃肠炎,导致腹泻的发生。

4.病毒性和细菌性腹泻混合感染型

4月份1个猪场16日龄仔猪出现腹泻现象,发病仔猪皮毛粗乱,食欲减退不食,消瘦,排黄、黑色稀便。仔猪皮下水肿,胃底粘膜充血、出血,肠粘膜剥落,小肠壁变薄,肠道充气,内容物呈液体状、黄黑色,有腥臭味,肠系膜充血,淋巴结肿胀。

从调查情况看,4月初前后,我县早晚温差大,母猪产前没有免疫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猪场饲养管理措施不到位,消毒措施不完善,致使个别体质弱的仔猪发生传染性胃肠炎,因治疗不及时继发大肠杆菌病。

二、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针对发病猪场,通过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和实验室检查,做出初步诊断,并针对猪场不同情况采取对症治疗措施,取得一定疗效,并建议做好大肠杆菌、传染性腹泻-胃肠炎二联疫苗、猪瘟、伪狂犬等重要疫病的免疫工作。

通过对发病仔猪的对症治疗和猪场培训,猪场健全饲养管理等各项制度,我县近期仔猪腹泻现象已得到明显控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防控建议

1.存在问题

我镇猪场规模总体偏小,养殖户防疫意识不高,个别养殖户饲养管理解措施不到位,今年以来,我县天气变化较大,个别猪场饲养管理水平不高,造成个别猪场仔猪出现腹泻现象。

饲料调查报告第8篇

一、主要任务目标

1、强化生猪产品批批抽检。对我市出栏的生猪和外地进入我市的生猪产品全部实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瘦肉精类违禁品(以下简称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坚决杜绝没有经过抽检的生猪产品进入市场。

2、强化飞行监督抽检。畜产品质量检测站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猪肉批发市场进行独立的飞行抽检。

3、强化畜牧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测呈阳性的样品全部快速进行倒追式调查处理。

4、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全市生猪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全市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飞行抽检和调查处理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杜绝生猪瘦肉精类违禁品违法添加行为。

二、具体行动内容

整个专项整治行动分为生猪产品批批监督抽检行动、飞行抽检行动和阳性样品调查处理行动。

(一)生猪产品批批监督抽检行动

1、抽检环节和抽检方法。动物防疫监督站派出检疫人员对生猪产品进行批批抽检。在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对待宰生猪全部进行批批抽检;在养殖环节,重点对销往市外的出栏生猪进行批批抽检;在全市猪肉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和配送中心对外地进入我市生猪产品进行批批抽检。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必须设立自检机构,对进场销售的生猪产品进行抽检,没有自检机构的市场应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市场主办方负责。抽检比例:养殖环节不低于同批次的2%,屠宰环节不低于同批次的3%,每批最低抽检1头;抽检项目: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检测方法:使用速测卡速测。

2、抽检流程与结果处置。在养殖环节,检疫人员对出栏生猪实施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同时,对销往市外的生猪进行批批抽检,抽检合格的填写《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两联单,同时让畜主在两联单的“没有添加瘦肉精类违禁品承诺书”上签字。在屠宰环节,驻厂检疫人员在对进厂生猪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耳标的同时,对所有待宰生猪进行批批抽检,填写专门记录。如果被检样品呈阳性,则对该批生猪实行头头检测,对检测结果呈阴性的生猪允许出栏、屠宰,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生猪,再进行一次速测,对两次检测均呈阳性的生猪,立即对该批生猪进行控制,并向畜产品质量监管办公室、动物防疫监督站、饲料办和质监站报告,动物防疫监督站采样送质监站确证,由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认检测和调查处理。

3、建立抽检登记制度。在两个环节均实行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情况登记制度,每次抽检需填写《市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登记表》(见附表2),建立抽检档案。

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3。

(二)飞行抽检行动

我局畜产品质量监测站在做好阳性样品检测确证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现有检测能力,对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猪肉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独立的飞行抽检。对飞行抽检呈阳性的样品由动物防疫监督站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制定具体飞行抽检方案。

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4。

(三)阳性样品调查处理行动

由动物防疫监督站具体负责,饲料办、药政科配合。重点案件、跨区域的案件上交市综合执法队调查处理。

具体调查处理方案见附件5。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年6月至8月底,共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定检测人员和执法人员名单,并进行技术培训;领取并发放《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合格报告书》两联单和《市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抽检登记表》、《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周报表》,统一编印明白纸和标语;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7日至8月20日)。按照制定的行动方案和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科(室、站)要深入一线,加强现场指导和督办。对整治情况实行每周一通报制度。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8月底)。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建立全市生猪产品批批抽检、飞行抽检和调查处理三项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坚持下来。8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副局长为副组长,监管办、动物防疫监督站、饲料办、质监站、药政科负责人为成员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设在监管办,组长)、督导检查组(设在饲料办,药政科配合,组长)、监督抽检组(设在动物防疫监督站,组长)、飞行检测组(设在畜产品质量监测站,组长)、行政执法组(设在动物防疫监督站,饲料办和药政科配合,组长)。

(二)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各科(室、站)都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认真抓好落实,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细、做精、做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本次行动的综合协调,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汇总有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专项整治周报表由动物防疫监督站直接上报市局);饲料办负责瘦肉精类违禁品违法添加的监督管理,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生猪产品瘦肉精类违禁品批批抽检,制定具体抽检方案,严把抽检关;畜产品质量检测站负责瘦肉精类违禁品的飞行抽检、阳性样品的确证及检测人员的培训等工作,制定具体的飞行抽检和人员培训方案,并抓好落实;动物防疫监督站负责阳性样品的调查处理与案件移送等,制定具体调查程序和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其它科室要按照统一要求,配合做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我局将积极向政府申请检测经费,同时加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投入力度,配备调整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提高执法水平。

(四)突出重点,充实力量。突出生猪宰前检测环节,动物防疫监督站要逐厂测算工作量和所需人员,现有人员不足的要进行调整和充实。突出执法环节,强化执法力量。动物防疫监督站在饲料办和药政科配合下,全面负责阳性样品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