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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履职鉴定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10 13:23:48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1篇

关键词:内部审计 经济监督 评价和鉴证 反腐体系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120-02

近年来,国家反腐的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力进行反腐倡廉体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从法治的层面治理腐败问题。内部审计是反腐倡廉体系建设中的一部分,最大限度发挥内部审计职能,可有效加大反腐力度,助推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一、内部审计的职能

1.经济监督。这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即对内部所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防控。主要是通过审计监督来规范内部经济行为,起到自我督促的作用。具体来说,主要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及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揭示与整改,促进单位内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评价和鉴证。评价职能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及在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和评估,从而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鉴证是指对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管理活动情况的鉴别和证明,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分析并得出审计结果。评价包括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涵盖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全部内容。主要对单位的投资决策、计划和远期目标的实现可能,经济管理情况,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从政情况等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可以了解领导干部是否有效地管理了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切实履行了其应有的经济责任。同时还可针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有效促进单位经济活动规范化管理。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可以为组织部门提任、调整使用干部提供参考。

二、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体系中如何有效发挥其职能

1.规范内部审计程序。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主要有四个阶段,即审计准备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报告阶段和后续审计阶段。要想开展好审计工作,审前准备阶段是关键。审前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审计应准备的事项和审前调查。主要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情况、住房情况及占用单位公配资产、物资等情况;被审计单位现行的后勤等方面规章制度、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报告;被审计单位本级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年度的预算批复、综合预算安排、预算执行以及执行情况分析、决算等。审计实施阶段是按制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到被审计单位开展审计工作。实施阶段要做的工作是召开审计进点会、审计公示、审计承诺、个别座谈、移交审计资料、实施审计、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工作底稿及整理、复核、确认审计工作底稿等。需要强调的是,个别座谈程序是提高审计效率和效果,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实施这些程序,可以得到一些有价值的线索,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审计报告阶段首先要综合审计情况,在归集、整理审计项目资料和综合审计情况的基础上,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撰写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撰写完毕后,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党委的意见,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意见,审计组视回复意见修改审计报告,必要时应予以复查。向被审计单位及个人征求意见后,审计组应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同级干部、纪检、后勤财务部门征求意见。审计报告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撰写审计意见书,并下发被审计单位。后续审计阶段主要是审计回访和督办整改。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意见、采纳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视情进行回访检查。对未落实整改的重大事项或问题,呈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交有关部门限时督办整改,并定期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报告落实情况,直至问题解决为止。对督办整改问题,也可定期通报或公告整改进度情况。

2.装备物资采购、信息化工程及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投资实行跟踪审计。主要分前期阶段、实施阶段及后续阶段审计。前期审计阶段首先是对前期立项情况的审计。重点审计项目年度计划、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及基本建设项目征用土地审批手续等情况。其次是对项目招投标情况审计。主要对工程项目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计,主要审查招投标的前期准备情况、程序是否合法,采用的招投标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及标书内容是否规范等。最后是合同签订及管理的审计。主要审查签订及双方约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是否规范。

实施阶段跟踪审计主要是针对信息化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情况的跟踪审计。一是审查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即现场签证、监理会及日常工作等各项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二是对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三是审查基建办的工作是否有效,分工是否明确;四是审查工程有无重大设计变更情况;五是严格审查现场签证情况。

后续阶段审计主要是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验收审计主要审查工程验收的组织情况,重点审查工程验收后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程序及竣工验收报告情况。工程结算审计主要审查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和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投资完成额情况等。工程决算审计主要审查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编制情况,工程各项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等。

3.加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审计。一是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审查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账外账、小金库和贪污私分等情况;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本单位发生经济案件问题。二是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审查在基本建设、信息化工程和物资等重大经济事项中是否存在行贿、受贿等问题;是否有公款私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况等。

4.要努力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内部审计目的就是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这是开展内部审计的最终目的。首先应客观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职权,界定领导干部在各个经济事项中经济行为的主次;评判领导干部履行经济(下转第123页)(上接第120页)责任的相应等次。其次有关干部部门应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第四条明确规定“对履行经济责任好、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提升使用;对履行经济责任较好的领导干部,干部考核评价等次不能为优秀;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财经管控不力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调整工作岗位;对履行经济责任差、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应免除其责任职务,并追究相关责任。对履行经济责任一般以下的领导干部,不得确定为后备干部。”

5.要大力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审计人员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审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大多数单位都不能满编配备;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基本都是具有财务基础的审计人员;三是审计手段创新能力不强,不能适应审计形势日益发展的需要。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首先要按编配齐配强审计人员,在选调审计人员时,要注意审计人员专业结构,选调具有计算机、基建、信息化工程和物资采购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审计人员,以适应审计范围不断扩大的需要,同时要注意审计人员梯队建设,使审计队伍具有延续性。其次要提高创新能力。面对审计形势不断扩展的需要,还用老一套的传统审计,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审计工作形势,要针对新的审计工作任务,在运用具有符合专业的审计人员时,要不断总结、创新出一些新的审计工作方法,来完成新的审计工作任务。

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强的今天,一定要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并加强审计结果的运用,以充分发挥审计功能的强大作用,有力促进反腐倡廉体系建设,逐渐实现反腐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1] 岳瑛.内部审计的几个职能作用.中国内部审计,2006(12)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2篇

就是要求报告人,所谓报告性。明白自己的身份”放下官架子,以被考核、要接受评议、监督的人民公仆的身份,履行职责做报告。要认识到自己是向上级汇报工作,严肃的庄重的正式的汇报,让组织了解自己,评审自己工作的过程,因此,语言必须得体,应有礼貌、谦逊、诚恳、朴实、掌握尺寸,切不可傲慢,盛气凌人,不可夸夸其谈,浮华夸饰。报告内容必须实在准确,而且要用叙述的方式,将来龙去脉交代清楚。

国进行干部体制改革,近几年来。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和干部聘任制。受聘的干部或由选举出任的干部,一定时期内,要向有关部门报告其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于是逐步形成一种新的应用文体,称为述职报告。

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述职报告是党政机关。向主管领导部门、人事部门或选区的选民,或本单位的职工群众,陈述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工作实绩、问题和设想的自我述评性的报告文书。这是促进和监督干部忠于职守,组织、人事部门正确选拔任用干部,考核干部,克服用人上、看人上的主观主义、,提高干部的政策、思想水平的有效工具。

最初曾用“总结”或“汇报”形式出现,述职报告。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式,其主要特点是自述性、自评性、报告性。

就是要求报告人,所谓自述性。自己述说自己在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必须使用第一人称,采用自述的方式,向有关方面报告自己的工作实绩。这里的所谓实绩,指报告人在一定时期内,按照岗位规范的要求,为国家做了些什么事情,完成了什么指标,取得了什么效益,有些什么成就和贡献,工作责任心如何,工作效率怎样,实实在地反映出来。但是要特别强调:所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实实在已经进行了工作和活动,事实确凿无误,切忌弄虚作假。

就是要求报告人,所谓自评性。依据岗位规范和职责目标,对自己任期内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作自我评估、自我鉴定、自我定性。述职人必须持严肃、认真、慎重的态度,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组织负责,对群众负责。对工作的走向,前因后果,要叙述清楚,评得恰当;所叙述的事情,要概叙,让人一目了然,并从中引出自评。但要强调:切忌浮泛的空谈,切勿引经据典的论证,定性分析必须在定量证明的基础上进行。

二、述职报告的种类

述职报告的分类,可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因而存在着交叉现象。

(一)从内容上划分

1.综合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一个时期所做工作的全面、综合的反映。

2.专题性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一方面的工作的专题反映。

3.单项工作述职报告:是指报告内容是对某项具体工作的汇报。这往往临时性的工作,又是专项性的工作。

(二)从时间上划分

1.任期述职报告:这是指从任现职以来的总体工作进行报告。一般来说,时间较长,涉及面较广,要写出一届任期的情况。

2.年度述职报告:这是一年一度的述职报告,写本年度的履职情况。

3.临时性述职报告:是指担任某一项临时性的职务,写出其任职情况。比如,负责了一期的招生工作,或主持一项科学实验,或组织了一项体育竞赛,写出其履职情况。

(三)从表达形式上划分

1.口头述职报告:这是指需要向选区选民述职,或向本单位职工群众述职的,用口语化的语言写成的述职报告。

2.书面述职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人事部门报告的书面述职报告。

要注意将“工作总结”同述职报告区别开来。工作总结,可以是单位的、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其写作角度是全方位的,即凡属重大的工作业绩,出现的问题,经验教训,今后工作设想等都可以写,而述职报告却不同,它要求侧重写个人执行职守方面的有关情况,往往不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业绩、问题相掺杂。

三、述职报告的写作要求

(一)要充分反映出自己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

述职是民主考评干部的重要一环,也是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干部作述职报告,是为了让组织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干部德才状况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因此,述职报告应该充分反映出自己任期内的工作实绩和问题,也即写出自身在岗位上为国家和人民办了什么实事,结果怎么样,有哪些贡献还有哪些不足,包括工作效率、完成任务的指标、取得的效益等等。工作实绩如何,是检验干部称职与否的主要标志,述职人要充分认识这一点,实事求是地把自己的工作实绩和问题反映出来。

(二)要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

对自己的评价要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要准确恰当,有分寸,不说过头话、大话、假话、套话、空话。要做到这样,应注意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3篇

原告,梁春明,男,30岁。汉族,住姜堰市华港镇羊鼓村4组。

委托人黄澄,江苏泰州鸿澄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王应林,局长。

委托人凌存才,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委托人朱伯茂,姜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长。

1999年9月,原告与“新星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订了一份合同书,该合同载明“新星公司”决定录用原告到菲律宾工作等13条。被告转该合同进行了鉴证,并在合同书上加盖了姜堰市劳动局合同鉴证章,原告分别于1999年9月、11月向“新星公司”缴纳报名费100元、体检、培训费500元、车旅费、保险费5500元、保证金19000元,合计25100元整。因合同未能履行,原告的上述费用不能追回,原告即以被告鉴证行为违法为由,于2002年2月7日诉至本院,请求确认被告鉴证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江苏省姜堰市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原告与“新星公司”签订的是一份劳动合同,被告亦以劳动合同进行的鉴证。由此可知,对劳动合同的鉴证,亦是对这种协议的鉴证,旨在确定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劳动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不是其它。合同虽然涉及出国劳务,但能否出国劳务不是被告的职能范围,况且,根据《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要求提交审查的材料也只有合同文本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对其它证件和资格并未规定在审查之列,所以被告的鉴证行为并元违法之处。至于原告的赔偿请求,一方面,此款是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原告交给新星公司的,所鉴证的合同中无缴款的具体规定,也不是应被告要求缴款的,另一方面,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是两个法律关系,鉴证是对劳动关系的确认,履行与否是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处理的问题,因此,被告的鉴证行为与原告的损失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鉴证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梁春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其它诉讼费500元由原告负担。一审宣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诉。

评析:

该案是一起新类型案件,涉及的问题较多,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该案是否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对该案是否作为行政案件受理争议较大。一种意见认为,不符合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该案不应作行政案件受理。其理由:一是鉴证行为仅起证明作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二是至目前为止无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鉴证行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三是从审判实践来看,法院无受理此类案件的先例。另一种意见认为,合同鉴证行为是行政主体经审查后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对鉴证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违背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姜堰市人民法院认为后—种意见是正确的。其理由如下:

一、对劳动合同的鉴证行为属于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受案范围的规定,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机构或组织所实施的与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而劳动合同的鉴证行为,根据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规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从《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看,劳动合同的鉴证行为,符合可诉性具体行政行为的要素:

(一)劳动合同的鉴证主体即劳动行政部门是典型的国家行政机关,而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论其是否具备机关法人资格,也不论其是其它什么机构或组织,只要其具备国家行政职能,即符合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要求,对劳动合同的鉴证无论是过去的劳动局还是合并后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均是标准的国家行政机关,具备相应的行政职能。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对劳动合同的鉴证内容与鉴证机关的行政职权有关。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劳动合同的鉴证是劳动部门管理合同的一项具体措施。《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鉴证应审查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上述规定充分说明对合同的鉴证,是鉴证机关的一项行政职能,是经其审查后作出的一种判断,对经审查后真实合法的予以鉴证,否则不予鉴证或要求补充、修改后再行鉴证。况且从鉴证一词看也是鉴证机关审查鉴别后作出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作出既是其行政职权的体现,又是其基于依法审查后的一种判断,因此,对劳动合同的鉴证是鉴证机关行政职权的体现,而一个行为是否与行政职权相关,是判断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

(三)鉴证行为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鉴证行为不属于《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所排除的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产生影响主要是指内部运作的行为或没有成立的行为。鉴证行为显然不属此列;其次,鉴证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具有特殊性,从表面上看似乎不产生影响,不具直接性,而实际上它对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其它行政行为的作出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合同经鉴证后双方当事人均要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对保障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再次,对合同的鉴证是必须的,不是可有可无。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合同鉴证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依照法规规定自愿协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律送劳动部门予以鉴证”,这里的规定是“一律”也就是必须、应当。这从另一个例面说明了鉴证的作用。一经鉴证必然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否则一律鉴证就是多此一举。

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关于《鉴证机关对经济合同鉴证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答复》中指出“鉴证机关没有严格依法审查合同。对主体不合格或没有履行能力的经济合同予以鉴证,致一方当事人受到损失的,受损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鉴证机关予以赔偿”。这一解释虽然针对的是经济合同鉴证,但对劳动合同的鉴证具有同样的指导意义。因为:一是鉴证的机关均是国家行政机关;二是均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所进行的鉴证,两类合同虽然名称各异,其实质都是约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不履行都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三是鉴证的内容都是对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等经审查后作出的行为,既然劳动合同与经济合同的鉴证如此一致,那么将对劳动合同的鉴证行为纳入行政诉讼范围,就不违背这一解释的精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一方面合同鉴证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因违法鉴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而目前对此既未规定可以复议,也未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使一些违法鉴证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鉴证机关也因此存有只图形式不求实效,只收费不审查,只行使职权,不承担责任的现象,这既不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不利于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将对劳动合同的鉴证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非常必要的。

(一)被告对合同的鉴证行为是否违法

原告及其人认为被告在进行合同鉴证时,未对合同另一方有无出国劳务资格进行审查,属合同主体认定错误,对此进行鉴证是违法的。审查认为被告的鉴证行为不违法:首先、被告鉴证的是一份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被告对合同的鉴证就是对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的确认,而不是其它。至于一方是否具备出国劳务资格,不是被告的职能,能否实施出国劳务是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审批的问题、被告不可代行其职能;其次,根据《劳动合鉴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要求合同双方提供审查材料仅限于合同文书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其它内容不在审查之列;再次,被告根据合同双方提交的证件,经核查后认定原告不是童工,已是成年人。另一方是具备法人资格,即双方具备了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亦无其它违法情形,故此,认定被告行为并无违法之处。

(二)被告是否应当赔偿的问题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4篇

    被告人陈群,曾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现系宜昌市点军区地税分局干部。因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群在担任长阳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为谋取本单位利益,收受湖北清能有限责任公司赞助款,擅自决定对该公司94年至95年度的纳税情况不进行稽查,并指使稽查人员下达错误结论,致使国家税收损失657645.9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了滥用职权罪,依法应予刑法处罚。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10月份,被告人陈群在任长阳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通过本县地方税务局隔河岩分局负责人覃振华的引荐,找到湖北清能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忠保,双方经过协商,湖北清能有限责任公司给长阳地税局稽查分局赞助25万元,县地方税务局在征收税款上对该公司给予照顾,同年10月4日,被告人陈群指使该局稽查人员对清能公司1995年度纳税情况不进行稽查,按该公司申报下达稽查结论,之后便给该公司下达了1995年度地方各款已交清,无补税退税金额的稽查结论通知书,同时以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的名义开出25万元的借条,从清能公司转出25万元用于单位购买车辆。1995年5月,被告人陈群离任后,通过与罗学军(另案处理)商议,虚填了一份建安发票交清能公司入帐,将被告人陈群经手的25万元借条冲抵。事后经他人举报,检察机关委托湖北诚欣税务师事务所对湖北清能有限责任公司内、外部职工集资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应纳税款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清能公司应代缴个人所得税907645.92元。1995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实际造成税收损失657645.92元。

    [审判]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对其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税收收入流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滥用职权罪不成立,未予确认,实际造成的税收损失以1995年度为限(未涉及1994年度)认定423834.46元,扣减已缴25万元,实际损失为173834.46元。原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陈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陈群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理由:一是提供宜昌华海税务师有限责任公司对清能公司95年度纳税情况的鉴定报告,证明其任职期间未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二是即使税收损失按原审法院认定的173834.46元,被告人的行为亦不构成犯罪,因为该损失数额不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的规定。要求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陈群宣告无罪。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对陈群造成国家税收收入损失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本案经原审法院重审认为:被告人陈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局长期间,对其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税收收入严重流失,造成了较严重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因被告人陈群的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施行前,其行为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特征,因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犯罪数额的认定即实际税收损失的确定,湖北诚欣税务师事务所的鉴定报告是受国家公诉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其鉴定程序合法,鉴定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其计算方法正确,符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因而应认定税收损失657645.92元,而宜昌华海税务师有限公司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以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单就清能公司1995年度的应缴税款进行鉴定,没有对1994度清能公司职工集资利息转本以后而在95年度所作记帐凭证的应缴税款情况作出鉴定,且在政策、法规上适用于对金融部门的储蓄存款、导致其计算方法错误,因而不能完全反映被告人任职期间因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的实际税收损失。被告人陈群的行为发生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以前,但在刑法修订前与修订后均有玩忽职守罪的罪名,根据修订后刑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应适用修订前的刑法。被告人陈群及其辩护人认为陈群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不符合本案客观事实和国家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接受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评析]对本案的处理有三个问题,一是被告人陈群的行为是滥用职权罪,还是玩忽职守罪。二是被告人陈群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税收损失的确认,因本案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限。三是对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1、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出于过失,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二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职责义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后者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本案中,陈群作为主管稽查工作的局长,负有稽查工作的职责和义务,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其行为符合玩忽职守罪的犯罪特征。该行为实施时,刑法中没有滥用职权罪的罪名。而在刑法修订前与修订后均有玩忽职守罪的罪名,因此陈群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2、犯罪数额的确认。本案税收损失的确认,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争议的核心是1994年及1995年度税收损失的责任划分。被告人陈群及其辩护人认为:陈群是1995年任稽查局局长,对清能公司所作的稽查结论是针对95年度,因而只对95年度负责,如果陈群的行为只对95年度的税收损失负责,无论是按照湖北诚欣税务师事务所的鉴定结论,还是按照宜昌华海事务师有限公司的鉴定结论,其造成的税收损失就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就应对陈群宣告无罪。而本案的事实是按照湖北诚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是94年1月至95年12月31日,且94年度内、外部职工集资利息12月底结转部分所作记帐凭证为95年11月10日支付,因而支付时间应认定为95年度,其应代扣代缴税款应在95年度一并扣缴。另一方面,陈群作为税务稽查局长,认真履行稽查职责,通过帐面亦能反映应缴税款情况,此案中,正是由于陈群为单位收取赞助款后,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对清能公司应缴税款情况不稽查,并指使稽查人员下达错误结论,才造成税收损失的直接后果。因此,其造成的实际税收损失应以湖北诚欣税务师事务所鉴定的657645.92元确认。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5篇

一、履行职责情况

1.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加强思想引导。采取专题辅导、讲党课、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利用典型案例及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共开展各类培训x课时,人均x课时。同时还积极开展党员进社区志愿服务日、“七一”重温入党誓词、赴照金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来促进对广大党员的教育管理。二是强化基层党建政治保障作用。进行了党总支改选,配强了总支干部队伍。调整了部分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优化了基层党组织班子结构。扎实开展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对历年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清理。同时明确规定,凡财政后备干部推荐首先要经过局纪检组廉政鉴定,鉴定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推荐使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三是注重推动发展。严格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全年共发展党员2名。扎实开展包扶武关镇楼子村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全年累计筹集资金x万元,拉动金融扶贫贷款x万元,落实年度扶贫措施,x户x人实现脱贫目标,分别占建档立卡贫困户219户677人的x%、x%。四是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抓党建转作风促脱贫”专项整治。成立了学习教育和抓转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明确了实施步骤、细化了目标任务。组织集中学习x余次,全年共讲党课3次,每两个月进行1个专题研讨,逐一列出整改清单,落实责任领导,明确了整改措施。

2.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定位。坚持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摆在全局突出位置,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签订局党组(班子)成员、局属股室、下属单位及镇办财政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局党组(班子)成员逐人制订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二是健全问责机制。明确规定局属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和各镇(办)财政所负责人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隐瞒不报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认真贯彻《丹凤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办法》,积极开展三级约谈工作。至目前累计开展约谈工作x余次,约谈干部职工x余人次。三是强化权力约束。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编印《丹凤县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汇编》,实现财政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并逐步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系统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工作。四是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顽疾。严格控制接待费、公车运行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以抓转促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强单位内部日常明察暗访,实行局班子成员每周轮流查岗制度,规定每周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上下班和工作等情况进行2次以上随机明察暗访,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修订并完善了《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工作纪律制度》、《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等五项规章制度。五是注重案件查办,不断净化发展环境。先后分批组织开展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财政资金安全、“三公”经费、非税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资酬劳、财政专项资金等多项监督检查,规定局属各股室和各下属单位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者对财政部门声誉和履行职责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局联系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和主要领导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拖延不报。各镇(办)财政所发生类似问题,在向镇(办)党委、纪委报告的同时,按照“一案双报告”的要求,及时将案件及案情报告局党组和纪检组。今年以来全局未发生1例违纪案件。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抓基层党建还有适之以软的现象。在抓基层党建工作过程中有简化程序,降低标准、走形式等适之以软的思想和表现。二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认为党务工作“虚”,行政工作“实”,党务工作不易出成绩,平时更愿意把精力放在行政工作上。三是工作方法单一。在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财政中心工作的融合上做得不够,思路不新、办法不多,对提升工作水平、促进中心工作、推动科学发展的作用不明显。

存在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建对工作起到的推动作用的重要性,导致履行责任的内在动力不足,自觉性、主动性不强。二是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重班子成员轻党员干部,对一些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的党员处置不够及时有效,导致一些党员群众观念和在党意识淡化。三是抓落实不够有力。抓落实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不能认真分析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能以创新的思路、有效的措施抓实抓细工作。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6篇

2019年度,认真落实xxxx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践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财政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就本年度在履行“一岗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注重实践,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认真学习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报告精神,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

一是努力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上级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职责。

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同时积极做好所分管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确保了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在全局工作中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充分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对自己分管工作认真履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是带头执行工作纪律。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做到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双提高”,严格履行请示报告制度,带头执行机关管理制度,以身作则,带头扎实工作。生活中,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讲操守、重品行,没有不良生活习性和不良嗜好,保持健康生活情趣。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确保自己在生活作风、个人操守方面时时处处符合党纪国法以及有关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执行生活纪律。

二、责任明确,注重落实,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作为一名财政局科级干部,能自觉摆正自身的位置,在积极做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积极推动责任落实。对全局工作既能主动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又不越权越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做好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分管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党组汇报自己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和倾向及时进行谈话提醒。确保了责任落实。

二是加强提醒教育。密切与分管股室干部进行廉政谈心谈话,开展有针对性的家访活动,对存在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确保了所分管的部门今年没有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

三是培养作风建设自觉性。通过制度建设、党课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推进党员干部自身作风建设,强化了作风建设的自觉性。推进预防腐败隔离墙。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加强对干部的反腐败典型教育,积极参加各种预防腐败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学习方式,如通过观看警示片等,并积极撰写了心得体会。同时积极开展各种岗位风险点的查找和预防,狠抓措施的落实,做到风险防控,预防腐败措施到位。

三、廉洁自律,注重自觉,做合格财政干部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7篇

廉洁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领导干部,要想管住别人,首先就要管住自己。小编整理了在2021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欢迎查阅。

同志们:

今天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既是贯彻党的五中全会、中纪委五次会议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局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坚持以案明纪、以案为鉴,通过警示教育、纪律教育,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切实筑牢拒腐防变廉政底线。

刚才,×同志传达了局党委书记、董事长在局2021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同志传达了局纪委书记在局2021年警示教育大会上所作的典型案例通报及原因剖析,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赵书记的讲话精神,真正从内心深处接受警示教育,牢记前车之鉴,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在思想上筑牢纪律规矩红线,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同时在行动上举一反三,主动对照检查,深化改进作风建设,旗帜鲜明的与不良现象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当好“心至廉路至远”清明政治生态的坚定建设者和维护者。下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司党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政治建设,持之以恒抓紧抓实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领域,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扎实推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公司党员领导干部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的纪律意识不断增强,为公司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纪律保障。

刚才通报的局内典型案例警示大家,在我们周围,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行为依然存在,公司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党风廉政建设在当下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依然极为重要。赵桢远党委书记、董事长在讲话中指出的妄议企业和同事、制度执行不到位、肆意解读管理理念等等不好的苗头,在公司是不是存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至今已近10年,公司党委、纪委也在不同场合、通过不同渠道不停的讲,我们身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还有没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各层级,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之中,还存不存在变异表现?我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不是存在执行规章制度打折扣、讲变通的情况?我想,在公司内部,这些问题应该一定程度上也是有的。

这些不利于推进党的建设、不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现象,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究其原因,我们有些干部心存侥幸,总认为这些是小节,不值得大动干戈。从深层次来说,这都是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政治觉悟和政治鉴别力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没有把落实中央精神和反腐败要求、执行企业规章制度上升到政治高度来认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由小节不慎走向大节不保,是一些干部腐化堕落的必由之路。各党支部要深刻认识此次警示教育的重要意义,会后迅速展开排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措施要具体有效,落实到事、责任到人,逐条明确目标、举措和解决时限。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正视这些不正之风的小问题,对照上级要求,对照自身岗位职责,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检视自己,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在政治上做到清醒坚定,在纪律上做到令行禁止,在工作上做到清正廉洁,在作风上做到勤勉务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提高政治站位,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是确保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前提。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绷紧全面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认真落实重要指示批示,不断强化政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刚性职责,贯彻落实集团、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项安排部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根基。

(一)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今天通报的典型案例也警醒我们,堕落往往首先从精神防线失守开始。日常各党支部要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和锻炼,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把稳思想之舵。各级党员干部要把违规违纪者的“后悔药”当作“预防针”,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要经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二)牢记党员身份

党员干部首先要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时刻对党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主动学懂弄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政治上依靠,工作上服从,该请示的及时请示,该报告的如实报告,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加强理论学习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将关于国企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的最新重要讲话以及《谈治国理政》作为党委中心组及班子学习的“第一议题”,列入学习计划,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能力,把落实“三转”、深化国企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紧日子”等指示批示在公司管理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公司党委每月要向局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工作,公司各项目经理、支部书记、总部部门负责人今后每月也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状况。

三、压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建工作的总部署、总格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公司党委、纪委、党支部的关键职责所在,必须履行到位。

(一)落实主体责任

公司两级党组织要以此次警示教育大会为契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真正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良好的政治生态是管出来的,更是带出来的。公司党委、项目党支部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是公司党委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定期报告、述职考核等工作机制。二是公司党委委员要对照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要求,切实把分管领域和党建联系点工作抓牢抓实。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委员党建联系点工作目标要求,按照规定到基层讲党课、开展党风廉政调研、督促规范组织生活,将工作做细致,拧紧基层发条。三是基层党支部书记要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组织制度,细致梳理项目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领域存在的廉洁风险,对项目招标采购、干部任用、合同签订等关键领域敢抓敢管,形成严的氛围。四是用好问责利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以及不履职、履职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上肩、任务落地。

(二)加大监督力度

公司纪委要以高度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履行好监督专责。一是要抓好基层监督,尽快出台基层纪检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大基层监督力量配备,实现靠前监督。二是在选人用人上强监督,公司干部调整,纪委要全程参与,要把廉洁评价程序前置,无廉政鉴定不予上会,把住干部准入关口,着力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着眼老问题和新动向,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基层减负有关要求,让基层有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持续强化总部服务功能,做好支撑服务工作,确保基层问题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响应和解决。四是推动部门联动,将监督和岗位、业务融合,发挥联合监督作用,构建大监督体系,纪委要尽快出台构建大监督格局实施方案。

党员干部要正确面对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爱。

(三)健全党风廉政责任制体系

公司纪委目前正在拟定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待局制度后,梳理完善后印发。细则要明确从公司党委到项目部门、从主要领导到项目员工,各层级、每一位员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届时大家要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今后,公司党委、纪委将和项目党支部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和监督责任书,各党支部要和部门签订责任书,公司员工要根据责任清单,签订廉洁承诺书。真正将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覆盖公司全员。

我强调一下,以前不少项目只是把签订责任书视为履行程序,签完之后束之高阁,过程中没有考核、没有检查。今后各党支部不能一签了事,要结合目标责任,定期检查考核,年底要有国企公文微信公众号整理考核结果,纳入公司对支部履行主体责任的考核范畴。

四、保持高压态势,推进“三不腐”建设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目前面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以更严更实的作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一)查找填补管理漏洞

围绕容易滋生问题的亏损项目、分包、物资设备和库存材料、外协人员和车辆管理中的关键岗位、关键环节,以业务检查、审计监督、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持续完善管理流程,强化内部管控,推动廉洁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让权力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要加强对局、公司两级制度的宣贯力度,加大对公司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

一是要在抓重点抓关键上精准施策。紧盯关键人、关键事、关键领域,把“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落实情况以及物资采购、招投标、资金管理、工程分包等过程作为廉洁风险防范重点;要把亏损项目以及标后预算完成情况偏差过大的项目作为检查监督的重中之重,深查其中可能隐藏的廉洁风险。二是要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深入推动利益输送、设租寻租、化公为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三是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用好执纪问责这把利器,对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及所在党组织、领导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不敢腐”的警示威慑。

(三)抓实巡察问题整改

局党委今年对公司开展巡察工作,各部门、各项目要正确认识对待,把巡察看作是对公司内部管理的问诊,积极配合。各部门各项目对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要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限期整改,推动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

五、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一)要强化作风建设

回顾公司20年发展历程,脚踏实地、拼搏奋斗的工作作风始终是公司党员干部职工的优良传统。正是这种精神团结带领公司上下克服了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瓶颈,逐步向好稳步发展。目前,公司2021年中标合同额已创新高,如果我们在发展过程中有丝毫推诿懈怠,不可能有今天的成绩。

但不容忽视的是,作风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些项目对公司的安排部署以会议落实会议,安排不深入,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一些项目在经济活动分析时不掌握具体情况,分析汇报反映情况失真;一些项目前期策划调查研究不深入,策划实施两张皮;一些干部对问题隐患不关注、不重视,问题始终得不到真正解决,最终小问题变成大麻烦;一些干部满足于工作的安排布置,对过程和结果不过问、不协助,习惯当甩手掌柜;一些干部脱离职工群众,听不进职工意见建议……凡此种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动摇了公司上下团结一心、攻坚克难的根基。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的强调打铁还需自身硬。公司两级党组织、纪检部门要把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关键性、长期性的任务,强力整治纠偏,对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要及时处置、绝不姑息。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站位,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找准要害,既要解决表象问题,也要解决深层次问题,以求真务实、脚踏实地的作风,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重实干、重执行、重落实,以坚定的信念,奋发有为,创造萌兴新的成绩。

(二)要严守廉洁底线

廉洁是做人做事的道德底线,也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领导干部,要想管住别人,首先就要管住自己。通报案例中的干部,他们首先就是没有摆正自己的心态,没有纪律规矩意识,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逐渐丧失了党性、原则。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严守纪律规矩,时常用党纪国法的尺子量量自身,拿纪律规矩的镜子照照自己,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找一找自己在初心使命方面存在的差距;找一找自己在纪律规矩方面存在的差距;找一找自己在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方面存在的差距。以高标准、严要求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习惯在监督和约束之下工作和生活,不存侥幸心理,拒绝利益诱惑,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的人,常存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之感,不踩“底线”、不越“红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以纯洁的领导干部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要勇于担当作为

公司能否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实现稳步高质量发展,需要公司上下共同为之奋斗,关键在于公司两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能否冲在前、干在前,齐心协力、担当有为。党员干部务必提升政治“三力”,上级党委提倡的,坚决响应;上级党委决定的,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禁止的,坚决遵守,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要以直面矛盾、较真碰硬、尽职尽责的精神状态,努力做到遇事不躲、遇难不惧、遇责不推,勇于担当,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迈向“升级版二公局”,实现公司“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同努力、共成长。

干部履职鉴定报告第8篇

--------博湖县人大随团赴内地省市考察学习有感

一、考察学习的基本情况

为了学习内地人大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巴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布鲁尕为团长,和硕县、和静县、轮台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和州人大常委会助理调研员为成员的学习考察团,对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鄂尔多斯、包头、海拉尔、满洲里,黑龙江省大庆.哈尔滨,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辽宁省大连,山东省青岛等省(市)进行了考察学习。在五省市的大力支持和精心安排下,考察学习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二、学习考察的主要收获

这次考察学习的五省市都是我国改革开放起步较早,经济发达,地方人大工作卓有成效、富有特色的省市。这五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了本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他们在人大监督、代表工作、自身建设等方面,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州各县市人大学习借鉴。

(一)抓住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法律法规实施的难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加大监督力度,监督工作卓有成效。

包头市人大的监督工作很有特色。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道尔基把他们在监督工作方面的特色归纳为“两书”(审议意见书、执法检查监督书)、“两评”(工作评议即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述职评议)、“票决制”(人代会、常委会听取报告后都要通过电子表决器表决)。

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在人代会和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行新闻会和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通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件,回答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话题,必要时请“一府两院”领导回答记者提问,解难去疑,体现民意,反映民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二)通过制定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在代表工作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

包头市代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建立“代表之家”,建立各级人大代表信息网络系统,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改进代表视察方式,把代表按地域分组视察与专业分组视察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培训工作,扩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的范围,把代表向选民述职与选民评议代表结合起来,加强代表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不断提高各级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参政能力。加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力度,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重视常委会机关建设,在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人大会议硬件建设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机关工作的建章立制,用制度

管人管事,在会务、公文处理、印信管理、公务活动、档案、

保密、打印、复印、办公自动化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规章

制度。包头市办公楼和会议中心功能齐全、设备先进,办公自

动化系统覆盖了人大机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大大提

高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效率,适应了信息时代对人大工作的要求,体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尊严和地位,适应了人大议事

决策的需要。

三、五省市经验的启示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通过短短二十几天紧张、充实的学习考察,五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和城市建设的崭新面貌令人鼓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取得的突出成绩极具借鉴意义。在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新形势下,各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人大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显示了勃勃生机。这也充分说明,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进省市的经验对我县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有多方面的启示。

(一)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继续把监督作为我县人大工作的重点,把监督放在首位。五省市的经验表明,监督工作是地方各级人大工作的重点,已成为共识。我们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信念,突出监督工作这一重点,围绕我县”水陆并进、项目带动、优势资源转化,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突出“红色产业、特色种养业、芦苇业、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重大事项,围绕执法中的难点、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我们的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的项目不在多,在于精,着重在实效上下功夫。五省市在执法检查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每年只安排一、两项执法检查,集中时间和精力扎扎实实抓出成效。在具体操作的步骤上,注意向两头延伸,强调做好前期调研和后期跟踪落实,时间一般为半年。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两级人大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有的地方还组织交叉检查,使执法检查有广度、深度和力度。相比之下,我们每年安排的执法检查项目偏下落多,精力和时间分散,前期调研准备不够充分,影响了执法检查的效果,确实要加以改进。今后的执法检查,一是要集中时间、精力,每年抓2—3项重点内容;二是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前期调研,充分运用明查暗访、普遍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全面掌握情况;三是要抓住典型和突出的司题,监督整改,讲求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改进和加强个案监督。我们个案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建立健全个案监督制度,把个案监督和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制紧密结合,督促有关部门依法纠正错案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强化个案监督的权威性。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博湖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督查督办工作一直没有形成制度,比较薄弱。要借鉴内地人大的做法,进一步规范监督工作的程序,改进监督方式,试行审议意见办理方法、执法检查监督书和专题工作报告票决制办法,运用督查督办制度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贯彻落实,对办理不力或者逾期不报告办理结果的承办单位,要规定相应的追究方式和程序。承办单位不仅包括“一府两院”的有关部门,也应包括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对“一府两院”干部的任前把关和任后监督。各地人大对拟任干部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普遍做法,但大连市规定考试不及格者不得提请任命的做法,大大提高了任前法律考试的约束力。有的地方对“两院”拟任命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拟任干部的意见,提高了人大在干部任免上的透明度,有助于进一步增强被任命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连市对审判人员在常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拓展了述职评议的对象;有的地方人大对评议对象的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表决结果不满意的要督促其重新整改,加大了评议的力度。包头市对接受评议的单位由代表在人代会上投票确定,评议意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这些做法都值得我们学习借鉴。今后,我们要逐步实行拟任干部的任前调查了解和“两院”工作人员任前公示制度,选择“一府两院”负责人为述职评议对象,适时开展对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的述职评议。评议“两院”工作人员和任前公示制度要尽快制定办法,交主任会议通过。开展述职评议活动要把人大依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二)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有关工作机制,使我县代表工作有所创新,有所突破。具体来说,一是要借鉴五省市的经验,制定和完善代表视察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联系办法,常委会领导与不驻会委员的联系办法,进一步加强“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一府两院”向各级人大代表通报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各级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一府两院”负责人的制度,切实保障代表的权利,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要借鉴包头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的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代表向选民和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评议的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和制度化,以更好地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代表意识。可以先选择一、两个单位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广。三是要借鉴大连市的做法,适时引进常委委员自选题目发言的做法。建议县人大常委会就自选题目发言的选题范围、提起程序等操作办法作出规定,并将此制度列入常委会议事规则。

(三)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借鉴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思想,处理好六个关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要正确处理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能与突出党的中心工作的关系,准确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同级党委的关系,准确把握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准确把握既要监督,又要支持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关系,准确把握充分依靠代表、广泛联系群众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准确把握协调一致、形成合力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准确把握相互协调、构建体系的原则。

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经济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运作知识,努力提高人大干部的政治素质、法律修养和理论水平,引导人大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求实创新的观念,增强党的观念、法制观念、群众观念和全局观念,多办一些为民、利民的好事,要从群众最关心的事做起,把心思、精力集中到加快发展上,用到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帮助扶持上,做到思想观念更新,工作方法创新,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协作、充满朝气和活力的人大干部队伍。

(作者:博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