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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项目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25 01:09:25

环保项目论文

环保项目论文第1篇

1.对投资决策的影响

在环境保护日益被重视的今天,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要时刻注意其生产销售等对环境的影响。具体来说,企业必须要用环境会计核算方法来对投资项目进行核算,使得环境会计对企业的投资决策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

2.提高产品质量

环保、环境友好、环境爱护是环境会计的理念。在环境会计的要求之下,企业要主动利用环境会计的准则去分析该企业的产品对环境影响的程度使得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公众能够简单清晰地看到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环境会计能够促使企业朝着环保的方向发展,深入计算废弃物成本,达到提高环保效率的目的。3.有助于预测环境成本和效益

环境会计以设备和产品的生命周期为基准,帮助企业从整个生命周期来预测其环保活动的财务利益,预测及计算其环境管理活动产生的最终效益。通过生命周期法则,企业能够更加精确计算环境管理活动所花费的成本以及所产生的效益。

二、环境会计在环保项目中的应用

1.生命周期成本之计算方法

生命周期成本的计算也就是以产品或者设备的生命周期为单位,计算这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成本。整个生命周期的成本包括有生产、销售到最后设备生命周期结束的各种上浮和下浮的成本。环境成本分为以下三类:一是常规成本,也即与自然环境无关的成本,只要是一个企业就会有这样的成本。它包括有人工、资本、设备、能源等消耗性成本。还包括有保险、特别税、排水(气)控制、废物处置等必须要负担的成本。也就是说,企业要运转这些成本就是必须负担的。二是负债性成本。负债性成本包括有企业的法律咨询费用、罚款、人身伤害费用、公众形象伤害、财产损失等成本。三是环境成本。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由于环境不友好的行为而导致自然环境遭受破坏而造成的成本。包括有各类自然灾害,还包括对当地居民的一些不良影响,而负债性成本与环境成本间的区别并不那么明晰,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关系。

2.环境会计应用实例分析

汉江江边有一造纸厂,由于造纸厂对环境污染严重,该厂每年需向当地相关部门缴纳大量的排污费用,废物超标还要加倍收费。该厂拟投资一项污水处理项目,预计花费380万元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该厂对外排放的污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若对该企业进行普通的会计成本核算,则计算方法如下: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主要支出:前期项目人工费(10万)、后期使用时工人工资(10万)、设备折旧费(假设设备使用年限为两年,每年折旧190万元)、药剂费(10万)、维修费(10万)、电费等(5万)。项目主要收入:减少排污量而节约的排污费(150万)、节约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后,处理后的废水可循环使用,节约使用新水的水资源费40万)、可供利用物资的回收等(30万)。

经计算,该项目投资后,造纸厂支出为235万/年,收入为220万/年,该厂收入—支出=220-235=-15(万元/年)造纸厂的污水处理项目是一项环保项目,环保项目中引入环境会计会对该项目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评价,可以更加真实地反映该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多重效用。在环境会计中,这种收益可能是巨大的。以该造纸厂的污水处理项目为例,运用环境会计的分析如下:(1)该环保项目成本核算①污水处理项目生命周期成本分类之所以称为生命周期成本分类,是因为每个项目都有其周期,环境会计要计算在该生命周期之内,整个项目所涉及到的成本收益问题,其中涉及到环境方面的成本收益是重点。该项目中,假设污水处理设备的生命周期是两年,环境会计要将两年的成本收益进行综合核算来确定该项目是否应该实施。②项目实施前的环境成本会计核算一是常规成本与负债成本。项目实施后,可为造纸厂每年节约水资源300000立方米,以每立方米水资源0.2元计算,项目实施前每年将多花费60万元用于取水。另造纸厂还需要缴纳每平方米0.1元的取水资源费,也即每年30万元。项目实施前,造纸厂每年需缴纳每平方米废水0.2元的排污费,也即60万元。二是环境成本。项目实施前,造纸厂的废水直接排入汉江,对附近农田有相当大的影响,会造成水稻减产,品质变差,带来一定的环境成本。其环境成本计算公式如下:C=(P*W-p*w),其中P、W分别表示未受污染是水稻市场价格和产量;p、w分别表示受到污染后水稻的市场价格和产量(假设收到污染的水稻面积为2万亩)。在正常情况下,水稻的产量约为每亩600—900千克,价格约为每千克1.2元。但是受到造纸厂排出的废水污染之后,水稻价格会每千克会降低约0.1元,产量会降低约5%。经计算,水污染的环境成本约为每年205万元。③项目实施后的环境成本会计核算污水处理项目的成本一是购买污水处理设备需花费成本380万元;二是设备运行每年需花费成本120万元。其中,在该环保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部分回收产品能够产生收益,这是需要在成本项中减去的项。(2)成本比较分析根据本次试验的计算,可发现污水处理项目实施后的生命周期成本为589.2万元,低于项目实施前的659.9万元。可见该项目是可以并且应该实施的。

三、结语

环保项目论文第2篇

作为“执政为民,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的成果,局大幅度下放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权限,压缩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内部管理程序。为适应我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新形势,确保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得到落实,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局实行内部分类审批管理制度

一)将建设项目分四类进行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大小和区域环境敏感程度。

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第一类是指生态环境影响大或环境风险高的项目或COD年排放量300吨及以上或SO2年排放量500吨及以上的项目;第二类是指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三类是指污染轻、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小,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第四类是指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或有利于减轻环境影响,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

二)实行审批级次责任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的原则。

送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二类项目由分管副局长审批;第三类项目经处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第一类项目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处长审批;第四类项目由经办人员或接件大厅直接办理。

三)未纳入《分类管理适用项目名录》建设项目原则上按第三类项目进行管理。

二、适当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一)若其环境风险小、生态环境不敏感,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审查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按规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视项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评价专题。

二)一般可以直接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情况复杂需编制环评大纲的由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商定。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可利用经批准的规划(区域)环评的成果:

3年内项目环评可以直接引用其数据及评价结论。1.规划环评中已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的如区域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重点说明项目污染防治方案是否符合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已明确污染集中防治措施的项目环评可简化污染防治措施论证。

且园区仍有剩余总量指标的拟入园项目环评可简化总量控制论证,3.规划环评中已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工业园区。重点说明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是否符合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重点征求可能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的意见。4.对入园区项目环评可简化公众参与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

一)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评估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作为行政审批的依据。

二)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函审形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原则上以专题会议形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

三)应提出评估报告。对一般报告表的技术审查,评估机构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含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要提出专家组意见或专家函审汇总意见。

四、规范建设项目建设期监督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国家和市局审批项目的信息要及时报告我局。对环保设施未能同步建设的建项目,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渝环发〔〕47号)对辖区内的全部建设项目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加快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对项目已建成尚未申请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验收;对未经验收擅自投运的及时予以查处。

二)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13号令)和我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条件、程序和时限开展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必须在主体工程验收时经认真核实后同步验收。三)对环评批复中关于“以新带老”区域替代”总量控制等要求。

不得再批准其新扩改建项目环评。四)对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或环保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并作为环保验收审批的依据;对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五)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情况的应限期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须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承担,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并对结论负责。

五、建立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内容及要求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备案登记表》附件4执行。一)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市环保局经开区和高新区分局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审批情况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软盘方式报市环保局备案。

其环评审批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应同时抄送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二)区县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六、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一)审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社会影响较大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除外)应当执行公示公告制度。

二)应向社会公示有关情况,环保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环评或验收申请后。公示期间公众反映的意见作为环保审批的重要依据。完成建设项目环评或验收审批后,环保部门应向社会公告。

三)建设项目的公示和公告时间为5天。市环保局、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审批的项目在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环境保护公众信息显示屏上公布。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式进行。

四)公示和公告的内容按《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公告格式》附件5实施。

以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公众可在建设项目公示期间。向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众要求给予回复的环保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环保项目论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第三条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四条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条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条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第二章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条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第十一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

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编制不实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前两款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审批部门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的,由授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并处所收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负责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环保项目论文第4篇

张伟,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原籍河南省上蔡县,环境经济方向博士,现为济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山东省城市发展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教授,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博士生导师,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第2届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第7批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研究方向为绿色经济理论与政策,研究特色为绿色投融资。张伟迄今已发表学术论文50多篇,其中在国际期刊Energy Policy(SCI与SSCI双检索刊物)、Mathematical and Computer Modelling(SCI检索刊物)等10多篇;在国内权威刊物《管理世界》、《经济学动态》、《统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中国软科学》等4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经济研究参考》、《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10多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项、主持国家软科学项目1项,主持省部级项目10多项;先后出版著作3部,主编教材4部;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省部级优秀研究成果奖10多项。

二、研究领域

张伟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是绿色经济理论与政策。该领域着重从经济学角度研究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污染或预防污染的措施。他的研究专长是绿色投融资,主要研究环境保护的投融资设计、路径优化及相关政策支持。先后被聘为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特邀理事、山东生态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生态文明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经济学会常务理事、济南绿色经济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等。曾被授予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济南市理论人才工程成员、济南大学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三、研究成果

张伟教授近5年内在高水平期刊发表了13篇论文。目前已在Energy Policy(SCI与SSCI双检索刊物)等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相关SCI(SSCI)论文5篇,在《管理世界》、《中国软科学》等国内权威刊物发表相关CSSCI论文8篇。有3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经济研究参考》等转载。并主持部级及省部级研究项目7项,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金融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的理论、实务与案例研究”;国家环保“十二五”规划项目“非环保系统资金投入、项目运作的经验与借鉴”;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基于科学发展观的山东省产业集群升级优化战略与融资对策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创新发展半岛城市群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生态强省与有效利用跨国公司投资研究”;山东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利用外资增强山东省城市绿色创新能力的路径与对策研究”;全国统计科研规划项目“城市环境设施产业投资绩效的经济统计评价与改进对策研究”。以上项目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外均已按时完成,并得到专家好评,所提对策建议有些被国家环境保护部采纳,进入“十二五”规划;有些被山东省领导批示,并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环保厅等采纳应用,取得了可观的社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近5年内获得8项科研成果奖励。主持完成的成果或撰写的论文,先后获得全国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项;获得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3项;获得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共计2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共计2项。

四、主要论著

1、经济体制转轨绩效与城市环境设施投资体制个案研究,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

2、区域竞争力研究丛书,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2011年。

3、桥隧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探讨,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年。

4、外商投资与绿色经济发展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年。

5、金融业绿色转型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年。

6、发展蓝色经济应当继续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研究,2010年第7期。

7、利用FDI增强我国绿色创新能力的理论模型与思路探讨,管理世界,2011年第12期。

8、外商投资环境规制与东道国绿色创新,经济学动态,2012年第11期。

9、外商投资、创新能力与环境效率的结构方程分析:以山东为例,中国软科学,2012年第3期。

环保项目论文第5篇

关键词:水资源论证 高效利用 合理开发 有效保护 统一调度

1 目前水资源状况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支撑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制约因素。我国水资源的状况我国水资源总量2.8万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2300m3,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1/4,是世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国家之一。我国水资源的地区分布也不均匀,与人口、土地及矿产等资源组合极不协调。

2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必要性

水资源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性基础资源,它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水资源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显得越来越重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对于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合理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可行性

3.1 取水许可制度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水法对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研究为水资源论证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奠定了丰富的实践基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它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是政府依法调控全社会水资源需求的基本措施。

3.2 水资源论证相关理论、方法的研究取得一系列成果。表现在:对问题的描述由单目标发展为多目标,对新的优化算法、人工智能技术、信息控制理论、计算机数字化管理、大系统优化理论的应用。配置方法和技术从前大多是单一的数学规划模型,如今也转化成为向量优化理论、数学规划与模拟技术等几种方法的组合。配置内容也开始考虑雨洪资源的利用,从地表水的分配调度发展为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从单纯的水量分配逐步发展到水量、水质的统一调配。配置目标从单方面追求经济效益发展到追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水资源配置指导思想目前主要是“遵循科学发展观”,它相对于从前的“面向可持续发展”、“基于宏观经济”、“以供定需”、 “以需定供”有了全面、科学的进步。它标志着经过几代人坚持不懈努力,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从无到有、逐步直向成熟。

4 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提出论证的阶段不一致,导致论证内容的深度不一致

水利部和国家发改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只规定了要在上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前进行水资源论证,没有明确项目必须达到何种深度才可以进行水资源论证,所以,不少项目业主在项目预可行性研究阶段或仅有地方发改委同意建设项目的文件时,就开始进行水资源论证。在这种情况下开展论证工作,缺乏基本资料,论证的工作量相当大,论证的深度往往不够,很难达到论证的效果。

4.2 取用水合理性难于把握

由于对相关行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不了解,因此目前论证工作也仅能凭借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对能分析的厂区生活用水、绿化、道路喷洒等杂用水进行合理性分析,尽管分析的很细,但由于这部分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例很小,因此左右不了全厂的总用水量指标,而对于用水量占绝对比例的生产用水只能从全厂生产总用水量与行业定额进行简单比较,对于评价各环节、各流程的生产用水的高低则束手无策。同时用水指标的先进性也难以界定。对于有行业用水定额的工业项目,还能够分析其用水指标,而对于一些没有行业用水定额,尤其是特殊工业和新兴工业项目有用水指标难以界定。而且对同行业国内外的先进用水水平所知甚少,因此给项目用水指标先进性的判断带来困难。

4.3 一些结论过满,没有留有余地

相当多的论证报告书给项目或项目业主提的建议较少,仅仅为了项目能够立项,对于项目的科学实施、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保护作用不大,实质性建议较少,缺乏实际的指导作用。目前一些项目论证工作深度不够,论据不充分,在描述词语的选择上,有时过于绝对,没有留有余地,如常用“影响很小”“基本没有影响”“没有影响”等词语的使用,不利于论证报告的实施。

4.4 忽视生态环境用水量

工程要求在取水水资源论证中留出一定的河道生态环境用水量,河道生态环境用水量是关系到水环境的很敏感、很重要的问题,我们要提出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

4.5 项目业主和论证单位对论证工作的认识有待深化

目前许多的项目业主对论证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良的思想,对于论证单位和论证专业技术人员得到论证合同后,为公共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服务的意识还不明确。作为论证单位和论证专业技术人员,理应为公共资源――水的高效利用、科学管理和有效保护负责,应该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立场上,树立全局意识。

另一方面业主还要改善自己的观念,为了使论证工作达到有效的深度,要保证给论证单位论证和编写报告书有足够的时间,不能为了尽快完成,而忽视它的质量,或者认为论证仅仅是立项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重视它的作用。

5 几点建议

5.1 保证论证内容都能够达到必要的深度,明确论证的阶段或前提条件

最好在项目初步设计以后或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行水资源论证,论证内容与环境评价各有侧重,这样做基本资料的结果会比较齐全,论证内容深度能够一致。特别强调以下几条论证的前提条件:①附近用水户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等。否则,不予论证;②水生生物现状及影响分析,③污水退水影响要有一定深度的分析(包括温排水计算或试验),④客观全面的河势分析,⑤确定的厂址及取排水口位置,⑥确定的项目用水量和用水工艺流程。如果做不到,则至少要按照报告书的全部内容进行论证,

5.2 确定三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

建议设定三个层次评价区间或范围,分别称作水文评价、取水评价和排水评价范围。应该根据论证内容的要求制定统一的评价范围,设立水文评价区间、水资源开发利用状态评价区间和建设项目与其他用户相互影响区间。

5.3 对项目及报告书应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

为了评判建设项目用水排水合理性和论证报告书是否合格,应该逐步建立起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或像环境评价那样,根据各环节的论证要点,建立表格化的打分检查表,优良率达到一定要求,论证报告书才能通过。这样可以将目前“咨询性”的评审会,逐步变成项目立项能否成立或过关的评审会。

环保项目论文第6篇

关键词:环境管理检查;竣工验收监测;重要性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中,环境管理检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贯穿于整个项目监测全过程。根据排放监测数据,环境管理检查能够做出相应的监测结果,同时还能提出针对性建议。因此,开展环境管理检查在竣工验收中重要性方面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

2环境管理检查的类别、目的、作用和方法

2.1环境管理检查的类别

按类别来看,环境管理检查包括监督检查和验收检查。

2.2环境管理检查的目的

环境管理检查的目的是对项目的施工期、设计期、环保审批手续、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查看其是否手续齐全完备,还要对施工方的环保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另外,还涉及环评、设计中关于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为项目竣工后的环保验收提供及时的数据。

2.3环境管理检查的作用

环境管理检查的作用是确保环评制度落实到实处,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和设计期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落实关于环保方面的各项政策要求,确保防污设施运行正常,正确设置好排污口,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及污染检测,从而为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日常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1]。

2.4环境管理检查的方法

(1)在对环境进行检查中,应首先采用现场踏勘或对照资料等方法,对现场进行核实,以获得现场第一手资料。将获得的资料以照片或图表形式,纳入到验收监测报告中,从而为环保管理部门提供直接、客观的验收数据。

(2)一些环境管理监测方面的内容是不能通过现场检查掌握情况的,如环评要求落实情况、固体废物处理情况、噪声防治情况等,这就需要利用相关资料核查法,对大量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核查,以确定最终结论。

(3)为对现场核查与资料核实进行必要的补充,可采用公众意见调查方法,对历史和环境影响遗留的各种问题进行补充,从而达到确定环评中不合理之处,并采取各种补救措施。

表1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监测检查表

3环境管理检查在竣工验收监测中的重要性

3.1竣工验收监测的重要性

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是落实项目建设中关于环境保护规定的基础性工作,在项目新建和改建过程中,都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监测工作所做出的检测报告,是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最重要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建设方在监测中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现场踏勘不仔细导致调研所得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真实现状、监测内容不详尽导致监测结果不够科学、环保设施和工艺改变导致监测结果明细不够、因工艺和工程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超出环评批复核定值而需重新核定、监测工作并未涵盖排放监测、因环境管理检查工作不详尽导致监测报告不够完善、所做出的监测结论缺乏工作针对性等,都可能影响到验收检查工作的效果,这体现出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是非常重要的[2]。

3.2环境管理检查的重要性

环境管理检查工作在项目竣工验收中,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出了重要的整改建议

通过方案编制的针对性调研、环评、批复等程序,对工程建设内容、环保设施、环评、生产工艺等一致性进行了检验,获得了编制方案所需的各项资料。依据验收监测规范,对环保设施记录、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档案、仪器配置、监测人员情况、岗位责任制、监测平台合理性、排污口标志、绿化面积、事故应急预案等实现了实地调研。通过上述方面的调研,可以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意见,为项目竣工验收做好充足准备。

(2)真实反映了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在某些项目建设过程中,有的建设方利用环评批复,试图实现小排放量反而享受大核定排放量的出现,这对于环保显然是不利的。通过实地环境管理检查,能够对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设施运行的真实状态做到真实反映,这对于客观真实反映环评批复情况是大为有利的。另外,还能够对环保设施工程、辅助工程、建设工程等做出全方位了解,对项目初步设计和环评中所要求建设的各种环保设施、措施落实状况做出最客观、准确的评价。

(3)提高了环境监察工作的落实效果

项目环境管理检查的时间能够涵盖项目建设从立项,到设计、施工、生产的各个时期,而环境管理检查真实反映了环境监测部门在各个时间段的检查工作情况和效果,验证了检查意见落实效果,反映了监察部门工作的效果,也同时促进了环境监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由于环境管理检查工作可以提供图表、照片等详细检查结果资料,这就为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客观、真实的验收数据。

(4)确保了排放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有的建设方,为获取理想的环境监测报告,采取隐瞒欺骗、强化治理、降低污染负荷、减少投料比、调整生产工艺等违规方式,这就需要监测人员必须在清楚项目生产和处理工艺的情况下深入施工现场,对项目生产运行、污染物处置工艺、环保设施运行、产能耗平衡情况等了解清楚,确保监测结果符合上级管理部门制定的要求[3]。

例如,可通过对能源和原材料的投入、产出的监测,掌握是否做到了物料平衡,检查企业是否偷偷在暗排放,是否对投料比、生产工艺、污染符合等产生着欺骗。这就需要监测人员在参考生产设计参数的基础上,对企业的能量转换和气、水平衡进行大致物料衡算,掌握其平衡关系,之后,在进行详细实地调研基础后,以实测手段,掌握企业是否做到了物料平衡,是否做到了按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做到了生产工况的科学合格,只有这样,才能为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最可靠的保证。

(5)实现了监测结果的真实可靠

以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工程特点、环保执行状况、监测结果、公众调查结论等为依据,环境管理检查可以对竣工验收监测结果做出最准确客观的结论,并针对性的提出如绿化、污染物核定建议指标、环保设施运转状况、场地硬化、固体废弃物处置状况、环境工程评比、环境管理制度完善等各方面的对策和建议,从而确保了监测报告更加具有合理性和完备性。

4结语

在项目竣工验收监测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遵守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客观反映项目建设实际状况,使环境管理检查工作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 马鹏武,宗岩.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J]. 民营科技. 2011.01

环保项目论文第7篇

【关键词】环境审计;环境绩效;利益相关者;评价体系

一、引言

环境绩效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种类型,作为环境审计发展的主要方向,环境绩效审计越来越受到重视。王恩山(2005)认为受托经济责任在环境领域的扩展推动环境绩效审计的形成,因而环境绩效审计的本质对象就是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社会公众是所有受托环境绩效责任的终极委托人,而企业是环境绩效责任的承担者之一。尤其对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来说,进行专门的环境投资,改善生产的环境绩效,避免对公共环境产生污染,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为了保证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需要进行环境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内容就是评价这些环境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此类环境绩效审计一般由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来执行,也可外包给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审计机构来执行。

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是如何设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合理、可行、可比的评价指标体系是环境绩效审计成功的关键。时毅(2008)将平衡计分卡的思想引入到环境绩效审计中,构建了公共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共计19项,从财务、公众、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四个方面,全面评价公共环境项目的绩效,使绩效审计的结果更全面、更合理地反映所审项目的真实绩效。平衡计分卡的使用,使得企业环境绩效审计开始从以往的股东中心论转向利益相关者角度,但是其指标体系中,除了股东、顾客、员工外,缺乏从管理者、供应商、政府和社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指标。由此可以看到,平衡计分卡指标体系,仍然反映股东价值最大化思想,没有达到与其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协调(陈红艳,2005)。环境污染事项会对广大利益相关者很大的影响,而且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环境事项影响的广泛性,利益相关者也越来越重视环境绩效审计所提供的信息。要想对环境绩效进行全面、完整的审计和评价,需要考虑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遗漏其中任何一方都无法全面、真实的评价环境审计绩效。因此,笔者选择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对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环境绩效审计中的利益相关者

要想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研究环境绩效审计评价问题,首先必须要搞清楚环境绩效审计涉及到哪些利益相关者。弗里曼(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影响组织目标达成的个体和群体应视为利益相关者,同时受组织目标达成过程中所采取的行动影响的个体和群体也应看作利益相关者。从这个定义可以推出环境绩效审计中的利益相关者:一是影响组织环境绩效目标实现的群体,如股东、管理层、员工、债权人、供应商、顾客等;另一方面则是受组织环境绩效影响的群体,如当地社区、政府部门、环境保护主义者等。

各利益相关者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关心的问题是不同的。股东主要是站在投资者的角度,关心他们所投用于环境保护方面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所投资金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益,能否保持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企业管理层的环境绩效审计的直接目标可以总结为企业环境成本的最小化和环境收益最大化。最小的环境成本,最大的企业利润应该是企业的管理层一直以来追求的直接目标,而要想实现此目标就需要管理者改进环境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政府主要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掌握环境保护的整体情况,减小环境事故的发生率,减少人民和国家的损失,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员工进行环境绩效审计最主要的是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社区居民关心环境绩效审计主要是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能否起到应有的效果,企业生产活动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是否会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贺敬燕(2009)认为虽然每一环境利益相关者团体在环境绩效审计中关注的问题不同,但他们的终极目标却是一致的,既利益相关者环境利益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环境利益最大化,是指企业的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对于各个利益相关者来说都是一种最优状态,无论再如何的进行治理都无法达到更好的状态,这种最优的状态称为利益相关者环境最优状态。在这种最优的状态下,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环境利益都是最大的,称为“利益相关者环境利益最大化”。

三、基于利益相关者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初步构建

前文已经提及,企业环境绩效审计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债权人、管理者、顾客、供应商、员工、政府和社区等。本文借鉴陈红艳(2005)的做法,根据涉及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设计了五个维度:资金维度、管理维度、供应链维度、学习维度和社会维度,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一系列指标,初步构建了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资金维度是从股东和债权人角度考虑的,包括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增长能力和偿债能力。而这些财务指标在计算时都应考虑环境事项的影响,如在衡量盈利能力时,重点关注与环境有关资金的投入产出比,在衡量资产运营能力时,应重点关注与环境事项有关的资产如污水处理设备等运营效果和效率。这四个战略目标都是股东所关心的,而债权人所关心的主要是偿债能力,即环境问题导致的预计负债对偿债能力的影响。

管理维度是从管理者角度考虑的。主要的评价指标有项目使用率、设备利用率、一次产出达标率、运行管理情况、行政管理费用比。这些指标都反映了管理者的环境管理绩效水平,如一次产出达标率,它等于一次产出符合环保标准的生产量与符合环保标准的生产量之比,表示在所有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中,不需要多次检验和返工,一次产出就符合环保标准的比例是多少(时毅,2008)。

供应链维度涉及了上游供应商和下游顾客。从供应商角度主要考虑供应商所提供原材料是否符合环保标准,从源头保证最终产品的绿色、安全,从顾客角度要考虑提供给顾客的最终产品是不是满足环保质量要求、顾客满意度等。

学习维度从员工角度考虑,员工包括生产运作工人和技术人员。为了提高环境业绩,必须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使生产运作员工充分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生产活动中保证遵守相关的环境标准,在过程上保证产品的环境质量。技术人员提高技术创新,尤其是新型环保产品、设备和生产技术的设计和开发。同时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员工工作环境满意度等。

社会维度从环境社会责任来考虑,主要考察在履行社会环境责任、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应该关注自己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加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采用的指标主要有:增加就业情况、安全事故损失率、生产达标率、资源综合利用情况、环境影响、环境投诉数等。一般来说,社会维度的指标和资金维度指标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比如,项目的生产达标率越高,说明产品质量高,产品的收入越多,反映到资金维度指标上投资收益率越大,净资产收益率越大。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越好,说明资源利用的效率较高,则单位生产量运行成本越低。项目安全事故损失率低,说明产品安全性高,对经济损失小,反映到资金维度指标上就是投资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越高。

表1 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企业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构建

维度 涉及的利益相关者 评价指标

资金维度 股东、债权人 考虑了环境事项影响的盈利能力、资产运营能力、增长能力和偿债能力

管理维度 管理者 项目使用率、设备利用率、一次产出达标率、运行管理情况、行政管理费用比

供应链维度 顾客、供应商 原材料环保达标程度、产品环保程度、顾客满意度

学习维度 员工 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环境技术创新能力、工作环境满意度

社会维度 政府、社区 生产达标率、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安全事故损失率、环境影响、投诉数、增加就业情况

四、结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引入是对环境绩效审计的又一次改进。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构建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改变了以往考虑利益相关者的不完善。将所有关键的利益相关者都加以考虑并进行监测,从而降低了环境风险,满足了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当然,不同环境绩效审计对象的性质、行业不同,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群体会有很大的不同,因而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对象所处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及时地加以改进,以提高评价体系的适应性。本文仅是对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环境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初步探索,指标体系的构建尚不完善,相关指标也需细化,同时每个指标权重的分配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期望以后可以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1]吕常影.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我国企业绩效评价的影响[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6(1).

[2]陈红艳.试论以利益相关者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体系的构建[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5(12).

[3]陈立勇,曾德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绩效与社会责任[J].湖南社会科学,2006(2).

[4]袁广达.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会计信息利用的关系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2).

[5]刘呈庆,田建国.中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利益相关者博弈的初步分析[J].山东经济,2009(4).

[6]时毅.公共环境项目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8.

[7]王恩山.环境绩效审计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5.

[8]贺敬燕.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环境审计基本理论要素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9.

[9]迟忠芹.公共环境项目绩效审计模式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硕士论文,2009.

[10]丁艳秀.企业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作者简介:

张帆,山东潍坊人,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方法、环境审计。

环保项目论文第8篇

按照《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主要做法、工作亮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2021年我局涉及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把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并成立县城市管理局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大队、所工作人员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真梳理整改事项,明确整改任务

我局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涉及环保工作事项,明确环保整改任务内容。对照《县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查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认真梳理整改任务中涉及我局的环保工作任务,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股室、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制定细化整改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明确、措施有的放矢、整改高质高效。严格落实整改任务“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环保理论政策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环保责任意识

结合《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通过对《彭清华同志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生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重要环境保护相关理论政策文件的学习,切实增强了全局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思想保障。

四、积极推进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

我局共涉及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4项,按照整改任务对应的整改方案,我局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环保整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整改任务一:1、制定我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内容、时间节点。2022年12月底前,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规范农村临时堆场。

整改进度:按照《州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委办〔2021〕37号)文件要求,结合《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我局已制定《县城市管理局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治理方案》,我局正严格按照该方案进行实施。目前,我县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效率明显提升。

整改任务二:1、2021年7月底前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根据后评估结果,2021年8月底前对未能达到处置效果的制定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1年8月底前);2、2022年12月底前,按照渗滤液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并投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1、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工作,完成相关问题整改。2、全面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方式效果后评估工作,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整改进度:我局通过前期市场询价,寻找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实施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效果后评估工作。我局已收到由雪蓉花蓝盔集团蓝盔环境治理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技术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表明:截止目前,该填埋场可供使用的蒸发面积足够,加之所在地蒸发量极大,且填埋场周边700m范围内基本没有村民定居点,环境容量较大,渗滤液采用的“蒸发-回喷”工艺技术可行、安全,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结合该评估报告结论,我局已对此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目前,已完成销号工作。

整改任务三:认真执行调整后的《州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改造项目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2020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考核评估工作。(2020年6月)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我县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等设施升级改造(扩建、改建)。

整改进度:由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喀哈尔桥湿地保护区实验区,我局前期准备的几种垃圾填埋场改扩建方案均未能通过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和环评手续。就此情况,我局积极与州住建局对接,经向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后,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局将该项目资金用于我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更换、环境监测设备采购、购置地磅。目前,我局正通过市场询价,寻找相关资质设计单位编制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膜更换、环境监测设备采购、配置地磅设计方案。

整改任务四:各乡(镇)进一步强化县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维护及日常管理。统筹布局县城、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科学合理选址建设。(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整改进度:我县城区环卫保洁工作已实现市场化运作,我局以此次环境保护整改任务为契机,统筹布局县城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落实专人负责城区环卫保洁监督管理,强化环卫保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垃圾收运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开清运、日产日清原则,我局积极与智瑞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对接工作,要求智瑞环境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照《县城市管理局垃圾收集清运制度》要求,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分开清运制度,做到城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且清运质量达到标准,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销号工作。

五、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人群,从学校、企业、政府及社会等多层次,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qq等平台,深入宣传整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环保宣传活动。我局将以环保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张贴环保标语等形式,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