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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12 09:22:53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1篇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农村预防保健组织建设。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的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及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二条污染病预防和管理。负责对辖区法定污染病的疫情演讲。对突发污染病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控制、流调和疫区处置工作。

对绦虫病患者开展科学指导性治疗,驱绦灭囊工作。普查辖区内人绦虫病患病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驱绦任务。

完成市结核病防治所下达的对肺结核病人的督导任务。负责辖区内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普查工作。

第三条计划免疫工作。负责对辖区内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的科学化管理。并开展计划免疫项目以外的预防接种工作。

第四条妇幼保健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要求指标内。

第五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卫生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杜绝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七条学校卫生工作。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对辖区内在校学生开展预防性体检。及时纠正不健康行为。

第八条地方病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地方病发病情况。对地方病防治工作向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

第九条农村改水改厕技术指导。协助当地爱卫会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第十条负责对村级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十一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属卫生部门常设机构。卫生院院长负总责的前提下,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防保站办公用房及办公用品。由卫生院统一配备使用。

第十三条市卫生局对乡镇预防保健站站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防保人员在卫生局统一领导下。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防保站人员编制原则上3人设站长1人。妇幼保健员1人,食品卫生检查员1人(兼职)

第十六条对村级预防保健工作。采取以下三种模式开展工作:

1集中办公型。取消村级防保人员。按人口40001配备计划免疫人员,每个人分片包村承担责任区的计划免疫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妇幼保健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聘用若干名,分片包干完成工作任务。

2乡村联办。乡(镇)统一布置的前提下,承担辖区内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工作任务。

3乡村联办。计划免疫人员从准入的乡医中择优选用。妇幼保健员从胜任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中聘用。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单设帐目。年终向卫生院汇报当年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上级财政下拨的预防保健经费。

第十九条乡镇预防保健站的办公经费主要从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中解决。

1开展母婴保健保偿。收费规范按吉卫幼发[]21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①怀孕12周至产后42天的妇女及0至42天婴儿保健保偿费25.00元。

②42天至3岁婴幼儿保健保偿费18.00元。

③4至6岁儿童保健保偿费8.00元。

2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按市物价局长物价(16号《关于计划免疫疫苗接种收费规范的批复》文件执行。

①收取一次性消耗的注射器(按实际进价)和注射费每针次0.30元。

②出诊费按省价收字(44号文件规定的三级医院规范收费。

第二十条预防保健站收入必需入帐。做到公正合理。

第二十一条村级计划免疫人员工资补助。

第六章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预防保健站实行例会制度。村防保人员按时参与乡镇预防保健站的例会。

第二十三条污染病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统计上报疫情。

第二十四条计划免疫、妇幼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管理按《市乡镇防保站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2篇

县辖16个乡、镇、场,411个行政村,总人口744315人。县卫生局辖16个乡、镇、场卫生院,411个村卫生所。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47645人,7岁以下儿童52582人,5岁以下儿童35364人,3岁以下儿童22009人,当年出生6411人。

二、认真做好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围产期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极大地提高新法接生率和住院分娩率,孕产妇和新生婴儿的生命安全得到大力保障。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大力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增设围产期保健门诊、高危妊娠门诊及孕妇学校。当年活产数6411人,产妇总数6404人,孕产妇系统管理5503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84%;产后访视5669人,产后访视率88.43%;住院分娩6173人,住院分娩率96.29%;新法接生6351人,新法接生率达99.06%;孕产妇死亡3例,孕产妇死亡率46.79/10万。

三、扎实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提高儿童系统管理率,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儿童保健工作是妇幼保健另一项重要内容,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倍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当年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46941人,儿童保健管理率达89.27%;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19350人,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7.92%。5岁以下儿童营养评价,实查29565人,结果显示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1.15%,说明儿童的营养状况有待改善。县妇幼保健院"六一"儿童节前夕,在县教委大力支持下,在各幼儿园教职员工积极配合下,对城镇所属的7所幼儿园集体儿童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共体检2109人,检出缺点疾病630人,检出率为29.87%。对检出的轻度贫血176人,佝偻病120人,龋齿350人,腹股沟疝9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3人,在保护儿童隐私前提下,提出相应的诊疗处理意见,深得家长的好评。通过群策群力的保健措施实施,全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79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32‰;婴儿死亡率58例,婴儿死亡率9.05‰。

四、积极做好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改善妇女整体健康状况,保护劳动力资源

妇女是重要的劳动力资源,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国家一直给予相应的保护政策。县、乡医疗保健、计生部门共对79443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普查普治,检查率为161.42%,查出妇科病35808人,妇科病率为45.07%。在县妇联大力支持下,县妇幼保健院坚持一年一度的城镇妇女病查治工作,3-5月份共普查单位98个,普查人数870人。由于普查的项目全,有乳腺检查、妇科检查、B超检查、阴道镜检查、宫腔镜检查及阴道脱落细胞学检查,妇女患病率达80.00%,查出子宫颈癌3例,属较高水平。经过相应的规范治疗,妇女整体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五、继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杜绝计划生育手术死亡的发生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仍是妇幼保健重要内容。县妇幼保健院作为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单位,一直注重对乡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培训,取得明显效果。当年各项节育手术总数4884例,放取节育器占49.30%,输卵管结扎占2.83%,人工流产率占10.24%,药物流产占20.07%,引产占2.52%,无一例引产死亡发生。

六、做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为全省实施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自1996年以来,我县一直是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点。孕产妇死亡监测在全县实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在崔桥乡实施,出生缺陷监测在县医院和保健院实施。多年来县医院妇产科、小儿科、保健院保健科、崔桥卫生院防保站,始终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的工作作风,踏踏实实、甘干奉献,每季度向上级输送宝贵的科研资料,为全省制定切实可行的妇幼卫生工作方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七、实施生殖健康/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促进我县妇幼卫生工作紧跟时展步伐

中国-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项目在我县实施以来,极大地提升了全县妇幼保健工作服务能力。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项目信息科学管理、青少年保健门诊及计划生育规范服务培训,以及项目县互访参观学习,使我们大开了眼界,把握住了妇幼卫生发展的时代脉搏。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围产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门诊的规范建立与正常运行,使我县妇幼卫生工作跟上了时展步伐,妇幼保健工作面貌一新,优质规范服务及各项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妇女、儿童、男性及青少年受益非浅。

八、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掌握个案信息,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2009年国务院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项目全面启动,实施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各乡、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网络直接出生、死亡及缺陷信息,保健院保健科负责终审。自2009年6月下旬实施以来,截至到11月22日已累计上报6870例,出生缺陷17例,不但及时掌握了个案信息,拓宽妇幼保健服务内涵,而且锻炼一批专业技术队伍,进一步提高妇幼卫生信息质量。

九、做好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工作,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县是联合国人口基金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第六周期项目、淮河流域出生及出生缺陷监测项目、河南省妇幼卫生监测项目,进入9月份以来,国家、淮河流域、省、市相继举办了信息管理及年报培训,为了达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相关信息,我们整合各项目信息及年报内容,于2009年9月27日至29日,举办了项目信息管理暨年报培训班。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保健单位、私立接生医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防保站长、妇幼专职、网络直报及季年报人员40人,接受了培训。为做好项目及常年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3篇

首先,对各位领导前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县妇幼保健站始建于1973年,地处镇下集141号,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达1000平方米,业务用房720平方米(400平方米属危房)。全县共有县、乡医疗单位27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8所,县级医疗单位3家,疾控中心、妇幼站、新合办、卫生监督所、地病办、红十字会办公室各一个。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20个,村妇幼保健员217人,乡妇幼专干20个。全县共有7岁以下儿童21478人,3岁以下儿童7916人,育龄妇女(15岁—49岁)74233人,已婚妇女数98927人。县妇幼站现有职工12名,其中:中级职称3名、初级3名、员士级2名、后勤人员3名、管理人员1名。主要医疗设备有b超、心电图、妇科光热复合治疗仪、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十项分析仪、制氧机、多普勒胎心诊断仪、听力筛查仪、多功能产床等。设有儿保、妇保、婚检、放射、检验、计划免疫、健康教育、信息统计、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业务科室。

近年来,妇幼保健站共实施了“爱幼中心”项目、国家“npa”项目、“农村接生员培训”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周期农村初级卫生保健”项目、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恒天然乡村健康项目等七个项目,各类项目的实施使妇幼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县妇幼保健站紧紧抓住项目的实施,围绕“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这一根本目的,加强了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和死亡监测,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使全县的妇幼保健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全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9.08%,比的90.6%提升8.48%;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32.13/10万,比的131.3/10万下降99.17/10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3.75%,比的42.34%上升51.41%;住院分娩率达94.3%,比的55.1%上升39.2%;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47‰,比的58.3‰降低了46.83‰;婴儿死亡率11.45‰,比的46.7‰下降35.25‰。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高危住院分娩率达100%,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达98%,有力地保障了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和“降消”项目。一是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实施承诺管理。先后制定了两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督导评估方案,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年度工作目标,即:孕产妇死亡率在的基础上下降1/4,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消毒接生率≥96%,产前检查覆盖率≥9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96%。同时,调整了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业务技术指导组成人员,并于4月份召开了工作会议,与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县妇幼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从而保证了项目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认真开展孕产妇摸底登记。乡、村两级妇幼保健人员摸清了孕产妇基本情况,特别是对外出务工孕妇和计划外怀孕妇女进行了摸底登记,将其纳入系统管理;三是农村住院产妇得到了全面救助。继续实行住院分娩限价政策和项目补助经费“垫付”制,并对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各医疗单位严格执行住院分娩限价标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剖宫产元/人、平产800元/人;乡镇(含中心卫生院)平产600元/人。通过限价接生,实现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免费,在县级医院住院分娩低收费,达到减轻农民负担的目的。截至现在,全县产妇3132人,住院分娩2959人,补助产妇2390人(其中:剖宫产、残疾救助107),救助率80.8%,救助资金92.51万元。(剖宫产、残疾人救助55650元)。四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先后选派2名业务骨干参加了省项目办举办的培训班,选派县、乡两级妇产科人员2名到省级医院进修,共举办各类培训班6期,累计参加533人次,县乡级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为95%。各乡镇坚持例会培训制度,每两月举办一次村级保健人员培训班,共举办培训班4期80班次,共培训868人次。所有培训均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学员有笔记,教员有记录,班后有问卷。五是充分利用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有利时机,从房屋、设备、人员等方面对全县产科建设进行了标准化建设,对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及消毒隔离工作进行了重点管理和加强。各医疗单位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孕产妇抢救小组,负责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县、乡两级急救网络严格执行高危妊娠的筛查、接转诊、信息反馈及管理制度,确保了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成功抢救危重孕产妇25例,抢救成功率为100%。继续推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了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共成功抢救危重孕产妇25例,抢救成 功率为100%;六是进一步落实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了高危妊娠筛查、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204例,管理高危孕产妇204例,高危孕产妇管理率达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100%;七是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检查结果给予全县反馈和通报。去年共下乡监督指导4次,乡妇幼人员共下村监督指导120次。八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促进全民健康教育。根据项目要求,我们积极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先后制作广告牌2块,电视宣传20余次,印发宣传资料4种1万余份,刷写了36条永久性标语,办项目健康教育宣传栏9期、黑板报6期。

2、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按照《县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们与计生密切配合,继续强化预防出生缺陷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发放流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使育龄妇女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9%以上,知识知晓率达76%以上。全县共计为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7332瓶,叶酸投服3349人,叶酸服用率达到89.2%,叶酸服用依从2431人,依从率达到72.6%。随访人次数2425人,知晓人数1908人,知晓率为91.3%。

(二)职能工作开展情况

1、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情况

一是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运转良好。我县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了相关会议,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全部集中到妇幼站统一采血,统一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血片质量。全县活产数3138人,新生儿疾病筛查2926人,筛查率达93.24%,筛查出1例笨丙酮尿症患儿,患病率为0.034%;听力筛查2894人,筛查率92.22%,未检出有听力障碍患儿。

二是婚前保健工作更加规范。全县婚前医学检查应查3502人,实查2644人,婚前医学检查率75.11%;检出疾病人数75人次,疾病检出率2.84%,其中:乙肝45人,性病4人,严重遗传病2例,提出暂缓结婚医学意见6人,对检出疾病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婚前医学指导。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均进行了有关婚姻保健知识、孕前保健知识、优生优育指导,免费发放叶酸投服知识要点、准妈妈须知、中医药孕产妇保健等宣传资料。

2、“三网”监测和信息统计。根据《“三网”监测方案》,我县对各乡镇妇幼专干举办了妇幼信息培训两期培训班,培训人员20人。各医疗机构基本能够及时规范的上报“三网”监测及各类妇幼卫生报表,对上报的妇幼卫生指标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控制,防止漏报和错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二是在全县医疗机构建立孕产妇及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出生上报制度,规范了医疗机构相关登记,统一了全县各类基层妇幼卫生相关登记的表卡,规范了信息资料的管理;三是制定了妇幼专干考核管理办法,实行乡镇妇幼卫生工作年度考核,坚持县、乡两级妇幼专干例会制度和以会代训制度,不断提高我县妇幼人员业务素质;四是要求各医疗单位按时、准确上报各种信息报表。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今年,我们与计生、妇联、民政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单,刷写墙体宣传标语、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降消项目”、出生缺陷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了孕产妇保健、出生缺陷防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内容的咨询工作。累计举行大型宣传活动30次,举办健康教育大讲堂5次,发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悬挂横幅36条,制作广告牌16块,电视宣传8次,办宣传栏5期、黑板报5期,刷写永久性标语16条。并对每个作新筛的新生儿发印有生“健康宝宝,幸福家庭”的宝宝服一套,通过有效的健教活动,使健康教育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对整个妇幼卫生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4、孕产妇保健工作。全县产妇总数为3132人,活产数为3138人,产前检查3125人,产前检查率99.65%,住院分娩2959人,住院分娩率94.3%,高危产妇住院分娩204人,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产后访视3103人,产后访视率98.9%,孕产妇系统管理3103人,管理率98.9%,孕产妇死亡率31.9/10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0%。

5、儿童保健工作及托幼机构管理。全县7岁以下儿童21478人,保健管理20948人,保健管理率97.5%。5岁以下儿童14244人,3岁以下儿童7916人,保健管理7573人,保健管理率95.67%。活产数3138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5‰,其中婴儿死亡率11.2‰,新生儿死亡率10.8‰。按照《托幼园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甘肃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对全县29所幼儿园的2835名幼儿全部进行了健康检查、营养评价、肝功和血色素化验。检出龋齿1705人,沙眼874例。

6、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在每月认真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将每月3-5日确定为计划免疫工作日,对所有适龄儿童进行各类疫苗的预防接种,接种率达98%。

7、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孕产妇和新生死亡评审工作。去年七月份举行了一次全县助产人员技术比武大赛,评选出两个岗位能手。每季度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情况都进行一次评审,去年共开展死亡评审四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8、强化督导,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各级保健人员的工作水平。今年,我们对全县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了六轮督导检查,乡对村督导累计96次。督导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入户调查等形式,从项目组织、资金管理、健康教育、动员住院分娩、叶酸投服随访、产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危孕产妇筛查动态管理、畅通“绿色”急救通道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查,督导过程中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现场指导,给予纠正。同时,对妇幼专干、村保健员所负责的乡、村孕情进行动态监控,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和跟踪随访。针对产科出血、新生儿窒息、出生缺陷等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问题,我们结合“降消项目”、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共举办培训班4期,培训人员妇幼人员633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素质,县、乡级妇幼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为95%

三、社区卫生工作

根据《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版)》国家规范,县妇幼保健站设立清源社区服务中心,开展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共规范化建档7691份,建档率100%;0-36个月婴幼儿健康管理364人,管理率达100%,孕产妇保健管理74人,管理率达100%,老年人健康管理686人,管理率达88.3%,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共338人,管理率达93.5%。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十五规划

“十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始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实现二个《纲要》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范服务和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经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宁海县“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服务体系。

(1)在“十五”期间,妇幼卫生经费投入516.3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4.57%,防疫卫生经费投入1729.90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15.32%,宁海妇幼保健院及梅林镇卫生院,取得省示范妇保、儿保门诊验收第一名的成绩,除此之外,有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规范妇保门诊验收,1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示范、规范儿保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

(2)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发挥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3)实施妇幼保健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班,规定复训周期,全面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与管理,在“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剖宫产手术、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服务情况的督查,使我县母婴技术服务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加大对非法接生、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孕妇B超的监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重视对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为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十五”期间,县卫生局制定了乡镇级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规范建设标准,完善与修订宁海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常规、管理方法和各项工作评估细则及妇幼保健各类诊疗常规、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行为,加强高危妊娠、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管理率达到100%。

(4)“十五”期间在全县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妇保门诊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88.89%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有94.12%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儿保门诊标准,有43.75%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妇保门诊标准。通过规范门诊的创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温馨的保健服务环境,规范了保健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推行“免费婚检”项目;开展科研调查等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较大努力,促进优生工作,对疾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治。

(2)在2004年成立了宁海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制订了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操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以上,对筛查异常的12名儿童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预防聋哑儿的发生取得卓有的成效。

(3)自2005年4月份了“关于积极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积极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婚检率2005年内为2.11%,比04年上升了1.63个百分点。

(4)开展了儿童心理和儿童营养门诊及爱我宝宝沐浴抚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婴儿死亡率。

(1)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制订有效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育健康电子监测全县联网。

(3)健全妇幼卫生急救网络,成立县乡二级孕产妇抢救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抢救水平。

(4)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规范操作新法心肺复苏,不规范应用催产素情况等产科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措施。

二、“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部分

(1)孕产妇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14.40/10万。

表一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死亡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9.32 19.11 12.14 14.91 14.44 13.4

宁海 17.46 0 0 18.07 16.00 14.4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规划目标值:98%以上。

2005年宁海县孕妇保健覆盖率99.38%。

表二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7.04 97.48 97.59 97.76 96.83 97.03

宁海 98.50 98.52 98.80 99.58 99.52 99.38

(3)婚前医学检查率。

规划目标值:城镇:95%,农村:85%。

2005年宁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2.11%。

表三2000-2005年宁海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4 94.04 95.84 94.33 1.57 3.17

宁海 100 99.88 100 99.41 0.48 2.11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规范目标值:99%。

2005年宁海县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

(5)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规划目标值: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

2005年宁海县出生缺陷发生率24.5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83%。

(二)儿童部分

1、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规划目标值:92%以上。

2005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4.01%。

表四2000-2005年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9.45 90.06 91.95 90.74 91.87 92.2

宁海 92.99 92.39 91.99 93.45 94.09 94.01

2、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规划目标值: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2005宁海县0-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3.87%。

表五2000-2005年宁海县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4.11 85.3 90.03 89.97 89.64

宁海 85.40 91.34 92.23 95.91 95.34 93.87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8‰以下。

2005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60‰。

表六2000-2005年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2.81 11.4 10.21 10.36 9.27 8.43

宁海 9.16 9.55 8.10 7.95 9.44 9.60

4、婴儿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5‰以下。

2005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为7.77‰。

表七2000-2005年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66 8.99 7.91 7.90 6.97 6.46

宁海 8.08 7.39 6.55 6.51 5.76 7.77

5、免疫接种率。

规划目标值:95%以上。

2005宁海县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8.06%。

6、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以下。

2005年宁海县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37%。

7、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

规划目标值:达95%以上。

2005宁海县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队伍不稳定,导致保健工作步入瓶颈状态。

原因分析:妇幼队伍工作量大,待遇差;虽然领导对公共卫生工作非常重视,但重临床轻保健的公共意识尚未转变,保健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故人心不稳。

对策:加强妇幼队伍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落实妇幼人员经费。必要时可向绍兴、富阳、北仑等地参观学习,探索出适合宁海管理的新方法。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强制性婚检;人们的经济生活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怕暴露隐私;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只半;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尚未找到一个很好的协作平衡支点;整个婚检工作就如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很难形成气候。

对策:卫生工作应是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而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优生优育提高整体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干预手段,首先应该是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则是作为承担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使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县政府出面,相关部门如民政、计生、妇联等应和卫生部门共同商讨对策,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意识,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共同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三)出生缺陷发生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婚检后优生四项监测工作也随之结束,孕前一些导致胎儿畸形的疾病没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反季节食品的增多及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孕妇饮食的安全性,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

对策:开展水质、饮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疾病史等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得出畸形发生的高风险因素,加强女职工保护,尽可能减少致畸因素的暴露机会。

(四)小学生幼儿园有关指标未达标或无法统计。

原因分析:小学及幼儿园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卫生部门只是起到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的职责,无权对他们作出干预,尴尬的是教育部门亦无执法权。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单位能行责令停办等处分的是民政部门。目前,学校和医院的收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对新增的项目非常抵触。而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一些乡镇卫生院甚至连医务人员的人头费开支都成困难,没有能力再贴成本免费为这些儿童体检,更不用说免费开展龋齿防治、近视防治等项目。

对策:首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家长学校进一步利用,加大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起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共识;其次,在全县的学校开展示范规范卫生保健单位的创建活动,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

在县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北仑等地学习,政府买单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五)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较难达到要求。

原因分析: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较差,经济条件困难以及计生部门与卫生系统在对计划外孕产妇管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增加了计划外孕产妇的流动性,上述原因均给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增加难度。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流动人群的保健需求意识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人群同等的保健服务成为可能。

(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原因分析: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部分人们的道德意识没有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此一些、现象屡禁不止;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求高,未能开展常规检测;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掌握不足,预防意识不强。婚前检查及流动孕妇检查因物价局规定未列入必检范围;防治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对策:落实经费,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群众的道德意识教育,倡导科学生活新风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继续加强扫黄工作,打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七)爱卫组织及设施不到位。

原因分析:我县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爱卫组织建设不尽人意;创建经费不到位,工作无计划性;农村垃圾处理未能全面规范开展。

对策:做好领导参谋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成立卫生健康教育讲师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的卫生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治林.邵武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6(27):470-471

[2]韩小玲.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做法和效果[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5,3(11):81

[3]贾登红,高彩燕.延安市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终期监测评估[J].中国妇幼保健,2007,14(22):1871-1872

[4]赵翠华,张云兰.滨州市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阶段监测评估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4,9(19):88-89

[5]陆琳.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J].现代医药卫生,2002,12(18):1158-1159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5篇

一、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㈠目的

进一步加强孕产期保健管理,改善基层卫生设施,培训产科技术人员,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促进住院分娩,提高产科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㈡意义

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是一项顺民意、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省政府承诺2008年为民办十件实事的内容之一,降低贫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村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关爱,把温暖送给最贫困、最艰难、最需要关心帮助的人,真正体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发展。

二、项目目标

㈠长期目标

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在2000年基础上下降1/3。建立全县妇幼卫生监测体系,完善产科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乡镇卫生院产科装备优良,资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项指标达到或好于项目规定的标准,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㈡2008年度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为零;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为零;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0‰以内;

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内;

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6、新法接生率达到98%以上;

7、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8、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基)考核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项目内容

实施社会动员,加强产科建设及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规范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和“急救中心”建设,加强项目工作督导。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五、项目措施

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县政府成立县“降消”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局、妇联、财政局、民宗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广播电视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管理职能作用,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2~3人具体从事妇幼保健和“降消”项目工作,为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确保母婴安全。农村党支部、村委会成立“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本村项目工作。

2、县卫生局成立项目技术指导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项目督查组,负责“降消”项目的技术指导和评审工作。

3、县人民医院为全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为全县孕产妇系统管理业务指导中心。

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依法实行项目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降消”项目计划;进一步明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职责;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产科技术准入制度,对全县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及抢救能力进行评定;指定县级孕产妇抢救中心和孕产妇系统保健中心,建立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开展孕产妇死亡的县级评审;定期组织检查“降消”项目工作落实情况。

县妇联:组织和动员各级妇女组织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领导,并给予政策支持;与村委会和妇联干部签订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工作责任制。其主要内容是掌握孕情,开展孕期宣传教育,动员孕妇落实住院分娩,确保孕产妇对“降消”项目政策和孕产妇保健知识知晓率达100%。

县财政局:负责“降消”项目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县广电局:负责落实“降消”项目宣传专题节目,报道工作进展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实施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

县人口计生局:加强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强化村计生信息员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掌握孕产妇信息,协助做好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住院分娩宣传动员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从民族地区医疗减免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2、县降消项目办(县妇幼保健院)职责。

全面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活动进展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项目工作数据;组织专家组对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个案调查和评审;负责乡级人员培训,协助指导乡镇卫生院开展村级培训;负责乡、村妇幼保健管理与服务技术指导,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

3、县急救中心(县人民医院)职责。

健全孕产妇急救组织,做好孕产妇急救中心的工作;协助“降消”项目办做好乡级人员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技术指导组开展基层项目督导工作;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和助产技术服务,指导全县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原因分析、评审,提高干预措施,协助妇幼保健院指导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

4、乡镇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乡、村妇幼保健网络,成立由村支书、村主任、保健信息员、乡村医生组成的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负责村干部、村级保健人员、乡村医生培训;健全月会工作制度,安排布置工作;加强辖区内产科建设与质量管理,提高助产技术服务能力,促进住院分娩。

5、村级孕产妇住院分娩转运小组职责。

做好“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及知识的宣传;做好孕产妇的高危识别筛查工作;做好本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的转运工作。

㈢深入开展健康教育

重点推行“以妇女为核心,以医疗保健机构、家庭为最佳场所”的面对面宣传教育,大力举办“孕妇学校”、“家庭学校”,传播健康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单、专栏、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宣传。县项目办公室全年在电视台宣传报道不少于5次,印制《孕产期保健手册》、降消项目相关政策、孕产期保健、生殖保健等宣传资料下发到每名孕产妇手中。各乡镇在乡镇主干道、醒目位置刷写固定标语不得少于3条。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开办1次“孕妇学校”和“准爸爸妈妈学校”。孕产妇宣传教育达到“五个一”:即给每户孕产妇家庭发放一份宣传单,每个村或居委会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个村卫生室每年出一期宣传专栏,每个村有一条宣传降消项目的固定标语,每个孕妇接受一次保健宣教。全县妇幼卫生信息工作实行“三统一”。即统一表册:县、乡、村三级使用全省统一的妇幼卫生管理手册、孕产妇和儿童管理手册、住院分娩登记册和报表;统一要求:按报表填报要求及《湖北省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报告制度》的要求开展调查评审,汇总上报各种资料;统一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之前上交上一季度报表到县项目办。

㈣切实加强产科建设

提高产科服务能力,重点解决产科基础条件落后,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不高的问题。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分工明确、管理规范。

2、严格准入制度。按照《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坚决打击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湖北省乡镇卫生院产科质量评审标准》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产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妇产科服务环境,增加设备,提高技术含量,规范产科服务。

㈤认真抓好人员培训

1、抓好管理培训。具体培训对象为项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直医疗保健机构负责人、各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专家组所有成员。培训内容为项目的实施目的、意义和职责。

2、抓好业务培训。一是充分利用省卫生厅派驻我县项目专家的技术资源,重点加强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骨干的业务培训。二是根据不同的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选派技术人员到省、市、县进修培训。具体培训内容为项目开展的目的、意义、要求、产科危急重症的处理及转诊,有关服务技术规范、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㈥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免费政策

按照《湖北省29个贫困县(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实行限价免费。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顺产实行限价收费。县级限价500元内,乡级限价400元内。

2、平产(顺产)免费服务项目:血、尿常规、黑白B超、单胎顺产接生(含产程观察、阴道和检查、胎心监测和脐带处理、会阴裂伤修补及侧切),3天以内的普通病床、孕产妇护理、新生儿护理、基本用药(催产、镇静、抗炎)。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将以上免费服务项目上墙公示,超出平产(顺产)免费范围的服务项目费用由孕产妇个人自负。

3、补偿标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例定补200元;有产科合并症或并发症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300元外,剩余部分按合作医疗住院补偿比例报销。城镇低保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150元。

4、对孕产妇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避免滥用抗生素;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剖宫产率,乡镇卫生院剖宫产率控制在25%以内,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40%以内。剖宫产率超标1例县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800元、乡级医疗机构扣减补助经费600元。

㈦抓好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

1、健全县、乡、村分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村级保健员主要做好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初级保健管理和宣传、动员、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卫生院的产科建设,主要处理正常分娩,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县妇幼保健院负责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是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县孕产妇急救中心负责接收危急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从而形成网络通畅、功能完善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2、进一步落实住院分娩动员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孕产妇危险因素筛查与管理》的规定,筛查评分在30分以下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并住院分娩;筛查评分≥30分的孕产妇,必须动员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层级管理。村妇联干部、计生专干、乡村医生为该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动员宣传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三清楚二明白一确保”(所辖范围孕妇底数清,孕妇孕情清,孕妇家庭情况清;孕妇明白孕期保健知识,明白住院分娩目的、意义及好处;确保孕妇住院分娩)。对未能落实孕妇住院分娩的,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孕产妇死亡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按照《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评估标准》,明确责任,加大投入,严格管理,切实加强县级急救中心建设。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组建急救队伍,确定固定交通工具和急救电话,规范抢救程序,加强应急演练,畅通绿色通道,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

㈧加强项目督导检查

1、严格管理,加强督导。

县督导组每季度督导一次,覆盖所有的乡镇。督导内容如下:⑴项目实施方案的执行;⑵培训和健康教育落实情况和效果;⑶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顺产)免费政策落实情况;⑷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含高危转诊)和抢救中心运转情况;⑸人员培训情况;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6篇

【关键词】 妇女;儿童;保健指标;分析

“两纲、两规划”的全面实施推动了全县妇女儿童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施10年,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如期实现“两纲、两规划”的完成各项目标,现将本区达标情况分析如下:

1 实施“两纲”、“两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1.1 领导重视,建立和完善组织网络,明确责任妇女儿童健康发展是“两纲”和“两规划”的重要核心,所涉及的具体指标占总指标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居全区各部门之首。区卫生局十分重视新“两纲”与“两规划”的贯彻落实。卫生局成立了“两纲”与“两规划”领导小组,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建立了以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疾控中心为牵头单位,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参与“两纲”具体工作实施。县卫生局还将“两纲”实施情况与监测工作纳入到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保证了“两纲”和“两规划”的实施。

1.2 认真开展培训,大力宣传“两纲”,营造良好氛围 为使“两纲”与“两规划”及早得到贯彻落实,区卫生局及时组织召开了卫生系统贯彻实施“两纲”动员大会和培训工作会,对先去医疗保健单位实施新“两纲”进行了专题部署,对就位人员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通过各种培训、讲座、学习班培训基层妇幼卫生保健服务人员,提高其对妇幼卫生保健的认识和技术能力,再让他们直接对服务对象进行宣传教育,提高人群卫生保健认识,使其能主动参加保健。

1.3 重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指导及培训 提高妇幼卫生专业人员素质 保健院作为妇幼工作专业指导单位,非常重视基层工作的督导及业务培训。成立了分管院长为组长的妇幼卫生工作督导组,划片包干,保证每季度对全区乡镇卫生院进行督导检查一次,督导中将“两纲”工作与日常妇幼工作相结合。采取查房、门诊指导、院内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规范检查指导内容。

2 我区实施两个“规划”妇幼保健项目的效果

2.1 “两纲、两规划”可量化指标 妇女儿童健康指标达标情况,妇女与健康领域从提高生命质量着手,强调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水平,保障妇女健康权利。儿童与健康领域则加强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特别是关注农村儿童的初级卫生保健,核心指标孕产妇死亡率及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达到了2010年目标。

2.2 婴幼儿保健水平不断提高,死亡率明显下降 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评价儿童卫生保健水平的核心指标,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人类进步标尺之一。且农村下降幅度比城市还要大,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达到2010年目标值。

2.3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逐年提高,死亡率降低 住院分娩是降低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的有效途径。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一直都是100%住院分娩,超过65%的目标值。

2.4 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达到目标值。各医疗机构仍要规范儿童系统体检,建立儿童健康卡,做好体格检查及血常规、体格评价、保健指导,以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2.5 待达标的妇女儿童健康指标

婚前医学检查的《两纲》目标值为大于80%,2005 年南川的婚检率为0.3%,婚前医学检查率待达标。

3 讨论

3.1 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建议政府免费婚检,利用县婚姻登记处寻求改变办公用房的契机,建立一个新型的婚姻服务中心,为结婚当事人提供结婚登记、婚前健康咨询,新婚学校等一条龙服务。利用电视、计生平台加大婚检宣传力度,从优生优育,减少出生缺陷的角度,启发和引导公民增强参加婚检的自觉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其婚检的自觉性。

3.2 加快建立和完善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履行妇幼卫生服务功能 完善的三级妇幼卫生网络,是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本保证,保健院对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有着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的功能。应加强自身内涵建设,开展新业务、新技术,发挥三级网的“龙头”作用;乡镇卫生院应尽快完善公共卫生的人员及基础设施配备,重视妇幼卫生知识与技能培训。我区长期以来村级网底薄弱,村医很少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及工作考核迫在眉睫,督促乡(镇)、村卫生机构承担起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生殖健康相关服务以及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等职责。逐步完善区、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3.3 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健康保障体系 由于农村妇女生育保险制度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能建立,给患儿家庭带来巨大经济压力。同时,仍有贫困高危孕产妇由于经济原因未得到及时医治的现象,应尽快建立妇女生育保险,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生育救助。同时,儿童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切实解决儿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保障儿童不因病致残、致死,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3.4 抓住妇幼保健方面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加强农村卫生投入,解决村保健员的报酬。二是重点抓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提高乡、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抓好城市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医疗和卫生保健,在常住人口妇幼卫生保健体系趋于健全的基础上,将医疗保健网络的伸向流动人口的妇幼群体,实行区域分片包干责任制。

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7篇

江苏省海门市妇幼保健所,江苏海门 226100

[摘要] 政府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房屋、设备投入严重不足,人员编制不到位,“自愿”婚检政策导致出生缺陷一级干预措施落实不力,给孕产妇健康管理带来了新的影响,乡镇卫生体制改革导致了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停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备陈旧,人员编制不足等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强化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责任,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按标准落实人员编制,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建设,保障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经费,依法强化婚前保健工作,探索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所增设产、儿科床位,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工作等是有效改善基层妇幼保健状况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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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妇幼保健;现状;对策;基层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c)-0105-02

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依法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重要作用,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以来,妇幼保健工作得到了一定的发展,特别是国务院下发的《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了当前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目标与方向,对新时期我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卫生改革的深化、乡镇卫生体制改革,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两纲》中涉及的妇幼与健康8项指标、儿童与健康14项目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波动,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加上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妇幼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与压力。为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推进“一法两纲”的全面实施,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以推进新形势下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

1 妇幼保健工作面临的现状

1.1 政府重视不足对妇幼保健的影响

妇幼保健属于公共卫生事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各级政府、领导对其尚缺乏足够的认识,舆论宣传无力,政策支持不够,财政投入不足。政府领导认识不到位,导致基层工作的开展得不到有效的政策支持,影响了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海门市妇幼保健所现有行政办公及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2294m2,与《江苏省妇幼保健所评价标准与细则(第3周期)》[1]所要求的保健业务用房使用面积≥2000 m2尚有较大的差距;在人员配备上我市仍沿用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核定妇幼保健所30个编制,并实行有空编才能进员制度,与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的人员编制要求差距甚大。

1.2 婚检政策的变化对妇幼保健工作的影响

国务院2003年10月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在结婚登记时查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规定,婚检由过去的“强制”改为“自愿”,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措施落实不力,目前我市虽然实行了“免费婚检”的政策,由于未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条件,自愿婚检难度仍然很大,影响了围产期保健工作质量,威胁着母婴安全。

1.3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对妇幼保健的影响

2002年我市乡镇卫生院都实行了以股份制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改制后的乡镇医院以医疗服务为主,给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带来了影响,给妇幼保健工作增加了压力。尽管在乡镇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市成立了乡镇卫生所,主要承担包括妇幼保健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由于在资产转让时院长们投入较多的资金,为了急于收回投资,院长们忽视了医院的长远发展,基本停止了设施设备的投入和卫生人才的引进,更谈不上对妇幼保健的投入。

随着新一轮医改政策的实施,2011年我市由政府出资回收已改制的乡镇医院,以确保每个建制镇(乡)建有1所公立的卫生院以承担基本医疗、基本药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回收后的乡镇卫生院,无论是设施设备还是人员技术,都严重滞后于当前妇幼保健发展水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妇幼保健需求。

1.4妇幼保健三级网络不健全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薄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按县(市)、乡(镇)、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妇产科儿科重治轻防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幼保健所以群体保健为基础,由于人员编制显得严重不足,基层妇幼保健指导很难到位,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督查质控、助产技术评审、爱婴医院评估等临床专业性较强的工作需要依托人民医院、中医院临床专家参与,专家难请已成为当前基层业务技术指导的难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明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乡镇妇幼保健队伍建设尤为显得重要,目前我市乡镇专职妇幼保健人员32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仅占68.75%,学历水平以中专为主,占71.88%,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仍停留在基本保健服务的层面,妇女营养、妇女心理、更年期保健、儿童营养、儿童心理、儿童康复及中医保健等专业服务留于形式;村级虽然设有卫生室,承担辖区内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但由于财政对预防保健的补助有限,实际上仍然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为主体,加上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技术落后,全市223家村卫生室只有217名女乡村医生,其中103名快到退休年龄,产后访视、新生儿访视仍很不规范。

1.5 流动人口的增加给妇幼保健工作带来了新的困扰

我市地处长江下游,属苏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全年约有20多万外来人口流入我市,为我市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但流动人口住所不定、多数妇女文化水平较低,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卫生保健意识不足,计划外生育现象较为普遍,导致流动人口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问题日益突出[2],孕产妇、儿童保健管理难以落实,加上目前公共卫生经费测算以当地户籍人口统计,流动人口的经费补助为空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挤占了常住人口的经费,以至于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对流动人口服务的积极性不高,给母婴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2 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对策

2.1 强化政府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责任

政府重视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许多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方都是政府重视所为。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由此决定了我国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3]。妇幼保健服务属于公共卫生范畴,服务于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保护公众基本健康权利,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了这个大目标,坚持政府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和财政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妇幼保健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只有政府的高度重视,不断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投入,作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妇幼保健工作才能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2.2 完善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妇幼保健工作始终要紧紧围绕 “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妇幼保健和助产技术相关临床服务为主的原则,顺应群众对高质量产、儿科服务需求增长形势,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所增设产、儿科床位,向妇幼保健院转型工作[4],这是省卫生厅近期提出的新要求。通过保健来拓宽临床阵地,创出妇幼保健的临床特色和品牌,使保健与临床发展互相促进。

2.3 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和人才队伍建设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是开展妇幼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妇幼保健事业的关键,必须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及时配足妇幼保健人员,在政策上适当向基层倾斜,以吸引更多有素质、有能力的医务工作者进入妇幼保健岗位,确保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稳定,整体素质保持在较高水平,切实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能够得到长远发展[5]。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亦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对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进行再确认,以指导地方尽快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所确定的人员编制数。

2.4 加快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化建设

妇幼卫生信息管理是妇幼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卫生信息监测报告资料是评价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数据,为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健康状况信息,是制订卫生政策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妇幼卫生信息准确可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6]。在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同时,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纳入其中加以建设和管理,实行孕前优生、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重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等信息的计算机网络管理和共享,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部及与其他健康类数据库的有效链接,提高数据信息的利用价值,保证数据互联互通和有机交换[7]。

2.5 强化婚前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意识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婚姻登记、婚前保健服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开展婚前保健服务。法律的效用是社会性的而非部门性,各部门、各系统要理清关系,统一认识,增强协调,从全局出发,从对人类社会发展负责的高度,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中央到地方,加强卫生计生委、民政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自我保健意识,强化公民的个人、家庭和社会责任,以《母婴保健法》、《婚姻法》为统领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婚姻登记的有效证明文件之一,实施法律法规约束下的免费自愿婚检[8]。

2.6 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

应当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和完善针对流动人口特点的妇幼保健服务制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救助,重点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为流动人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并纳入本地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加以管理,让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享受同等的妇幼保健服务,逐步实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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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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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第8篇

妇女儿童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妇幼卫生政策,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回顾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妇幼卫生政策,着重分析妇幼卫生政策面临的挑战,并探索对策措施,为丰富完善我国妇幼卫生政策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收集1979—2010年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出台的与卫生工作相关的政策,资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规汇编》[1-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典》[6]、卫生部网站[7]、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网站[8]和人民网法律法规库[9]。

1.2研究方法回顾妇幼卫生相关政策,了解每项政策制定的目的与意义,明确政策所指导和调控的方向,根据妇女儿童健康指标的阶段性变化,评价在妇幼保健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并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参照问题的严重性排序和确定的焦点问题[10],提出我国妇幼卫生政策面临的挑战,分析其原因,从而探索促进我国妇幼卫生政策框架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本文从卫生工作相关的1261个国家政策中筛选出直接指导和调控妇幼保健工作的政策,包括孕前保健、婚前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妇幼保健间接相关的国家政策,包括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队伍建设、继续教育、卫生投入、卫生发展改革等诸多方面。

2结果

2.1妇幼卫生政策分类本文共筛选出176个妇幼卫生相关政策,参照行政法渊源[11],将其分为五类:法律4个(2.27%),行政法规4个(2.27%),部门规章17个(9.66%),规范性文件126个(71.59%),技术规范25个(14.21%)。按照政策颁布的部门划分:全国人大颁布政策4个(2.27%),中共中央或国务院17个(9.66%),财政部3个(1.70%),卫生部146个(82.95%),其他6个(3.42%)。

2.2我国妇幼卫生政策回顾

2.2.1改革开放初期十年:妇幼卫生政策框架体系雏形建立建国初期,妇幼保健工作主要是推广新法接生,降低产妇感染和婴儿死亡率,宣传和推广节制生育。[10]1980年以后,妇女保健由单纯的新法接生、妇女病普查普治发展到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突破了一般性定期体检,发展到从胎儿发育保护到加强婴幼儿的系统保健管理[12],包括母乳喂养、托儿所管理和小儿四病防治。计划生育工作也由单纯的提倡节制生育发展到推行优生优育。启动了基本卫生保健工程,围绕“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推广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0年颁布,1986年进一步修订完善,明确了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指明了妇幼卫生的发展方向。这个阶段妇幼保健机构在重新组建后功能得以尽快恢复,保健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1991年全国婴儿死亡率为50.2‰,孕产妇死亡率为80.0/10万,住院分娩率为50.6%[13];199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为46.3%[14],同期的妇幼卫生政策发挥了重要的规范性作用。

2.2.220世纪90年代:妇幼卫生政策体系得到充实完善我国妇女儿童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影响,中国政府签署并郑重承诺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从1991年开始在全国推广实施妇幼卫生保健保偿责任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9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妇幼保健工作走向法治管理、依法行政和依法服务的轨道。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依法保护重点人群健康,加强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以“一法两纲”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开展。在此阶段,妇幼卫生管理逐步法制化、规范化,妇幼保健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服务内容从简单的防治疾病过渡到普及孕产妇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1999年中国婴儿死亡率下降为33.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58.7/10万[13],住院分娩率提高到70%,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72.3%[14]。

2.2.321世纪至今:妇幼卫生政策向均等化惠民方向发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颁布,进一步明确了妇幼保健工作方针、服务内容、公民权利和国家责任、主管部门及其职责以及相关各部门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职责。为实现新世纪国际社会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国务院批准实施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了2001—2010年我国妇女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有关政策措施,成为指导、推动和规范这一时期我国妇女儿童工作的行动纲领。党的十六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七大又提出发展妇幼保健事业,妇女儿童健康与社会发展和国家政治紧密相连。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妇幼保健方面,实施了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乳腺癌与宫颈癌筛查和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项目,妇幼保健服务从有偿服务逐步过渡到免费服务,经济发展的成果将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妇幼保健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跨越发展的机遇。《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启动将使妇幼卫生管理得到有效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措施不断增加,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到2009年中国婴儿死亡率下降为13.8‰,孕产妇死亡率下降为31.9/10万[13],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6.3%,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77.2%[14]。总之,三十年妇幼卫生政策的发展历程是主动顺应时代要求、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历程,是党和政府重视、充分体现了社会公益性的历程,是围绕妇女儿童生命活动的各个环节从防治疾病到提高生存质量的历程,是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妇幼卫生政策初步形成框架体系的历程。#p#分页标题#e#

2.3我国妇幼卫生政策面临的挑战

2.3.1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矛盾凸显(1)机构编制政策存在明显缺失。1986年国家出台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在2006年《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2009年《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分别重申了这一标准的要求,三十多年来,妇幼保健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服务项目不断拓展、工作要求不断提升,人员配备标准却没有变化。缺乏乡(镇)、村及城市社区妇幼保健服务人员配备标准。(2)机构编制政策落实不到位。县以上(含县)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总额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9],保健人员配备县级为41~70人。2006年度全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达标率为55.2%[15],2008年为62.1%[16],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不足40人的占82.7%~98.6%[17]。(3)妇幼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前瞻性不足。国家高等医学院校培养妇幼保健专业人才的政策存在着明显的缺陷,1985年全国先后有8所院校开办妇幼卫生专业,而2008年仅有2所学校的这一专业继续招收学生。[10]县级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17.3%,高级职称仅占4.9%[16],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素质偏低。(4)现有职称晋升政策影响妇幼保健工作者的积极性。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晋升的相关规定,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分属不同的专业类别,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绝大多数是临床医学类的毕业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在晋升高级职称时面临着十分尴尬的境地。(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执行继续教育政策不力,投入严重不足,人均继续教育费用仅200~350元,更多重视临床科室人员的进修培训。[18]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突出矛盾是遏制妇幼卫生发展的瓶颈问题,亟需尽快解决。

2.3.2财政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1)政府妇幼卫生投入差距明显。《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1]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按照标准定额及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4],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2]。2006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仅在10.4%~17.6%之间[15],人员经费支出是财政补助收入的216.6%。根据补助政策妇幼保健机构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也应合理安排,县级机构中16种必备设备的拥有比例在20%以下[16],妇幼保健机构拥有常用设备的比例和拥有量随着机构级别的降低而降低[19],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不能满足保健服务需求。(2)妇幼保健补助政策显失公平。根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社会力量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医生、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也承担着一部分妇女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却不能享受政府合理的补助。投入政策得不到落实,制约了妇幼保健事业的良性发展。

2.3.3机构网络建设政策不完善(1)缺乏乡(镇)、村妇幼保健规范化建设标准。国家关于农村卫生政策明确规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中心,村卫生室为基础,妇幼保健工作是重要内容。关于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妇幼保健方面的功能定位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对妇幼保健科室基本建设和硬件配备缺乏明确的要求,也缺乏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建设与配备标准。(2)《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难以实施有效调控。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常常偏离正确的方向,难以做到保健与临床并重,迫于自身生存的需要,更多地拓展临床服务。(3)缺乏城乡对口支援政策。国家有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卫生的制度,对妇幼保健机构没有这样的要求,在业务技术建设方面呈现明显的两极分化,省、市妇幼保健机构科室设置齐全、服务项目尖端,而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处于低层次水平。(4)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存在着相互不合理的政策性竞争。[10]县、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孕前优生检查和生殖道感染防治工作,与妇幼保健方面的孕前保健、婚前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两癌”筛查等工作,服务对象是相同的,目的宗旨是一致的,服务内容是相近的。尽管已经初步构建了妇幼保健服务框架体系,但增进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网底功能的政策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2.3.4妇幼卫生业务管理政策不健全(1)相关业务管理政策不适应时代要求。1986年实施的《妇幼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和妇幼保健科室设置与《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有不一致的地方,尚未修订完善。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即使是乡村医生也需要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1989年试行的《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尚未废止。1985年实施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与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尚未修订完善。(2)缺乏行之有效的群体保健管理办法。实际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在宏观管理方面,缺乏协调部门之间和医疗保健机构之间关系的能力。[10]群体保健的行政职能不断增强,平时更多的是重视指标完成情况,忽视了保健服务是否到位、质量是否有效。制定政策时缺乏科学论证,后续政策不到位,问题考虑不周全,在执行过程中大幅度调整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政策连续性。(3)尚缺乏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具体规定。仅满足于重大节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材料,对于效果没有进行论证,对于妇女儿童健康知识的薄弱环节缺少深入的探索。运行机制不健全,影响妇幼保健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2.3.5监督考核政策缺失(1)如何实施妇幼卫生执法监管没有明文规定。一直以来,在婚姻登记时对禁止结婚条件审核缺失的不作为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孕前优生检查的违规行为,都没有得到依法监督、纠正。助产技术服务机构重收入轻管理,高危妊娠转诊制度执行不严,超范围执业、无资质执业现象时有发生,执法监管效果不明显。(2)当妇幼卫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碰撞、部门职责不明晰时,尚缺乏行之有效的协作调控机制。(3)现阶段开展的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更多是流于形式。政府保障、部门协调机制、经费保障、人员编制等内容,并不是县卫生局所能主导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政策指向部门和政策出台部门均出现了错位,影响了政策的调控作用和权威性。(4)对于保健服务质量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检查考核更多的是注重结果,忽视了服务过程;更多的是检查软件资料完整性,忽略了服务质量。监督失察,检查考核偏离方向,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整改,国家政策不能发挥引领作用,相反会误导保健服务工作有序开展。#p#分页标题#e#

3讨论与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妇女儿童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妇幼卫生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得到了有力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也不断改善,国家妇幼卫生政策发挥了引领和导向作用。但发展之路不可能是坦途,发展妇幼保健事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国家妇幼卫生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碰撞、部门协调问题,反映的是部门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国家投入、队伍建设、机构网络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实力密切相关,与国家定位的重点发展行业有关;妇幼保健业务管理、监督考核不到位,是由于运行机制不健全造成的。究其原因,实质上是国家政策没有很好地发挥主导和调控作用。作为政策制定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以保障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为根本宗旨,立足保健,着眼长远,面向基层,构筑妇幼卫生政策框架,不断丰富完善妇幼卫生政策体系,有效发挥政策的导向和调控作用,推动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用积极姿态主动迎接各种挑战。

3.1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主导作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分别下发了加强农村卫生、发展城市社区卫生的指导意见,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的主导作用。尽管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政策指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虽然代表同级政府管理妇幼保健工作,但不能代替政府在妇幼卫生方面的主导地位,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干预下一级人民政府阶段性的工作重点,难以实施对下一级政府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或责任追究。只有各级政府出台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并落实到位,才能进一步彰显党和政府的主导地位,才能充分发挥妇幼卫生政策的主导作用,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投入政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还要制订促进妇幼保健工作协作运行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协调机构的管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必须设置在政府,不能虚设到妇女联合会或卫生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能,建立工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做到整体联动,部署实施妇幼卫生总体规划,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过程控制,强化检查督促整改,重点是帮助解决问题。

3.2坚定不移地落实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各级政府要尽快改变妇幼保健人才队伍现状,优先落实综合配套措施。以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量为基准,重新审核制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坚决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的规定,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增强用人单位的自,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机动的用人制度。建立国家妇幼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政策,加强妇幼保健专业教育,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将妇幼卫生专业纳入学校学科建设整体规划之中。调整职称晋升相关规定,对临床医学毕业生从事妇幼保健工作,在高级职称评聘时,要根据所从事专业学科建设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绩效奖惩机制,创造条件培养妇幼保健专业学科带头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搭建共同进步的平台。

3.3不折不扣地落实妇幼卫生投入政策财政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卫生事业、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补助政策,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到位,在保证人员经费的基础上,还要落实一定的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资金和硬件设备配套经费。逐步由补助政策过渡为财政全额供给政策,对妇幼保健工作中纯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基本建设等应当实行财政统包,对编外人员、职工福利、奖金等实行补助政策,合理确定妇幼保健机构年度预算外收入指标和增长幅度。及时调整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范围,应本着谁服务就补助谁的原则,妇幼保健机构承担了相关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人员配备不足、财政投入不到位的情况下,在考核服务数量与质量的基础上,也应及时足额补助项目服务费用。

3.4高效落实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政策,夯实基层妇幼保健网络功能。根据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量和服务半径,通过调查研究,核定乡(镇)、村、城市社区妇幼保健人员配备标准,根据保健服务需要制定保健服务必配设备的配备标准。进一步调整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规定,建立城市妇幼保健机构晋升中级和副高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一年的制度,还要发挥城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基层妇幼保健技术推广应用、业务技术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在县、乡镇级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职能,有条件的可以考虑机构合并重组,减少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