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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赏析八篇

时间:2022-06-08 11:01:19

新制度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第1篇

新制度经济学是在对传统经济学理论困境反思的基础上兴起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和代表人科斯从研究个人的成本与收益和社会成本及收益间的差别出发,提出减少交易费用是企业产生的原因;但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在人的基本行为假定、经济绩效准则、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上存在诸多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比较分析研究,从而使企业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善。

综观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当中的企业理论,可将其大致分为三个部分:企业的性质、企业的规模或边界、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因此,本文拟从这三个方面对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进行比较。

一、关于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比较

由于一切经济活动都是以人为载体进行的,企业组织的运行也是以人的活动为基本要素的。因此在分析企业理论的具体层面之前,有必要对二者对人的本质和行为特点的论述作一比较。将“个人”的本质和行为方式作为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这是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共同特点。但在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的理论视野里,对于人的本质和人的行为特点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带有浓重的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背景,认为人的行动受主观意识领域中的“理性”支配。尽管新制度经济学相对于传统经济学而言已进了一步,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也考虑到了约束着人们行动的现实因素,并对“理性”的作用与功能范围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定,但并没有超越用主观认知结构说明人们的行为选择这一基本立场;而马克思经济学则以唯物辩证的社会历史观作为理论基础,认为限制着人们的行动、规定人们行为的具体方式与特点的,是每个人现实拥有的、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并不否认人要满足自己的需要,也不否认理性的作用,但马克思经济学在说明理性对人们行动的意义的同时,更强调理性作用的现实约束条件。

第二,新制度经济学中人的行为具有普遍性、共性特征,而马克思经济学中人的行为特点因各自所拥有的“社会关系总和”不同,具有现实性和差异性。

二、企业的性质

企业性质研究就是要讨论企业这样一种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交往方式空间意味着什么?它为什么会存在?或者说它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在新制度经济学与马克思经济学这两大体系中,企业都是作为人与人之间的某种一体化经济联系方式而存在的,企业所面对的也都是市场交易。但在它们各自的理论范式中企业产生的依据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经济学是从生产的角度说明企业性质的。他所关注的问题是:如果一切市场交易都是依照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那么资本家在生产前后付出和得到的货币额是一样的,这根本无法解释资本家组织生产的目的。因此,只有离开交换领域进入生产领域,才能真正揭示资本,以及作为资本现实存在形式的企业的本质规定性。他认为,企业是提高私人劳动社会性的经济组织形式。

三、企业的规模或边界

新制度经济学和马克思经济学企业理论都是依照某种经济绩效准则,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属性等变量来说明企业在不同状态下的最优规模的。但是,这两大学说的企业规模理论在具体层面上存在着差异。

第一,在引导企业进行规模调整的绩效准则上,马克思关于企业规模分析的绩效标准主要是以价值规律为主的,其基本特点是客观性和变动性,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逻辑;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的经济绩效准则是建立在主观效用价值论基础之上的,尽管引入交易费用使其经济学研究逼近现实,但新制度经济学企业理论所依据的经济绩效准则依然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帕累托最优准则。

第二,在企业进行规模调整依据的经济指标上,马克思经济学给出了技术、市场和价值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新制度经济学企业规模理论却用“交易费用”、“专用性”等概念概括可能影响企业规模的所有因素,具有明显的调和特征。

四、企业内部的权利结构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企业内部权利结构安排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科斯的“企业契约理论”、以格罗茨曼和哈特为代表的“新产权理论”、以詹森和麦克林为代表的“委托-理论”和以阿尔钦和德姆塞茨为代表的“团队生产理论”,由于各自的关注点不同,以上新制度经济学家们的研究各有侧重,他们的观点并未合成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具体说来,这两大学说体系关于企业内部权利关系结构的观点区别,大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第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剩余权利”是基于不完全契约的“剩余”,是用以说明企业内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要概念;而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也存在类似的“剩余权利”,用以说明资本与劳动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关系,但这种“剩余权利”并非不完全契约而产生的剩余,而是体现了特定技术发展过程中资本与劳动双方的力量对比关系。

新制度经济学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比较

[作者简介]林建红,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广东 潮州 521041

[中图分类号]F091.91;17091.3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2-0045-04

马克思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都以制度为研究对象,它们之间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但也存在着许多根本性的区别。研究两种理论的异同,在坚持马克思经济学的同时,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合理因素,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理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体系比较

(一)逻辑起点和起始范畴

任何经济学理论体系都有其逻辑起点和相应的起始范畴或概念。

1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资本论》体系的逻辑起点是商品理论,其起始范畴既不是资本,也不是产权,而是“商品”。当然,这个“商品”是资本主义的商品,不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存在过的商品。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一般的形式,“商品”范畴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一般的范畴,在其中包含了能够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矛盾的各种矛盾或矛盾的萌芽。

这一逻辑起点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演变顺序一致的。商品既是马克思资本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关系发展、演变的现实起点。资本并非一开始就表现为资本,它经过劳动力的购买并实现了货币的增殖,才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的占有规律也是由商品所有权规律演变而来的。所以,商品关系是资本关系的历史演变的现实起点。

马克思分析了商品的二重性和决定商品二重性的劳动二重性,揭示了蕴涵在商品中的矛盾: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的矛盾、私人劳动与社会劳动的矛盾。从而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资本的一切矛盾,也在商品分析中得到初步的揭示。这些矛盾正是资本内在矛盾的胚芽,是资本矛盾最抽象和最一般的形式。

2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

制度经济学的逻辑起点,是对企业性质和存在原因的分析,“企业”是其起始范畴。

“企业”是一种组织,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要的微观主体或经济细胞。正统微观经济学对企业的研究构成了其厂商理论,但它把企业视为一个既定的主体,一个既定的存在,一个与其他个体一样的追求利益最大化者来看待,它所分析的是企业如何运行以达到利润最大化。至于企业的本质是什么?为什么会产生?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如何?正统经济学没有回答。科斯的理论构建,则从探讨企业的本质及产生原因开始。

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是其对经济活动分析的基本单元,又是现实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一般的活动。科斯从企业分析开始切入,对企业本质、产生及规模变动原因的逻辑追问,直接引出了“交易费用”的存在,从而修正或否定了正统经济学的“零交易费用假设”,也开始了交易费用理论的构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制度经济学的基础,后面的分析都是围绕着各种各样的交易及其成本展开的。科斯认为,市场交易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最优的或最有效的。因为市场交易本身是有代价的,即存在交易费用。然而,为什么不能把所有交易都纳入企业内部呢?因为企业内部交易也是有成本的。于是,在二者之间就有选择的必要,企业规模与市场交易就有一个边际均衡点。这样就进入了交易方式或交易规则的选择问题,也就是制度选择问题了。

科斯在分析“企业本质”、“企业存在及规模变动原因”等问题时,已经将“交易费用理论”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了,后继的其他产权经济学家无非做了两个方面的工作,要么补充和完善交易费用理论,要么是将这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运用到其他具体领域。

(二)核心范畴

马克思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资本”与“剩余价值”。它们本质上是一个范畴。因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体现的关系就是资本关系。而对“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也就是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即对资本产权制度的分析。

产权经济学的核心范畴是“交易”与“交易费用”。不过,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不一样,“交易费用”并非是“交易”的本质,“交易”是人们从事的活动,“交易费用”是人们在活动中消耗的资源或代价。“交易费用”只是揭示了“交易”中有成本这一事实而已。

(三)理论主线

所谓理论主线是指贯穿一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它将各个理论构件或组成部分串成一个整体。

《资本论》的逻辑主线是对剩余价值或资本增殖的分析,剩余价值理论是贯穿整个体系的主线。整个《资本论》,从头到尾,都以剩余价值的分析为核心。从总体框架看,《资本论》第一卷研究资本如何增殖或剩余价值如何产生;第二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通过流通,使其增殖部分得以实现;第三卷研究剩余价值如何在不同的资本家阶层之间分配;第四卷研究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史。其不同卷、篇、章、节中的具体理论,也都贯穿这一主线。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主线是产权的交易费用分析,交易费用理论贯穿在其理论体系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

两条主线各自在其理论体系中发生作用的方式或把理论构件联系起来的方式是有差异的。

剩余价值理论是作为马克思经济学一切理论构件的内核而存在的,它是任何一个理论组成部分的实质。例如,劳动价值论是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基的,揭示商品价值的源泉,其真正目的和作用在于揭示剩余价值的源泉;对资本生产过程的考察,实际上是研究剩余价值生产的理论;对资本循环、周转,对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是为了研究剩余价值实现的规律;对利息、利润、地租等的分析,是研究剩余价值在资本家阶层分享的转化形式。

“交易费用”并非每个理论构件的实际内容,而是其中的方法或工具。用它分析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企业产权理论;分析制度变迁,构建制度变迁理论,等等。

(四)主要理论组成部分

马克思经济学体系的组成有两种划分意见:一是按《资本论》四卷的逻辑顺序,分成剩余价值生产理论、剩余价值流通或实现理论、剩余价值分配或分割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史;另一种则超越四卷的先后顺序,将其划分为劳动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再生产理论、资本积累理论、经济周期和经济危机理论、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理论等。两种划分都能成立,而且不矛盾。

制度经济学的理论构件是松散的。“交易费用理论”是其核心部分。以交易费用理论作为工具分析的理论,包括:(1)企业性质理论;(2)企业产权结构理论;(3)制度变迁理论;(4)法律经济学等。

二、方法论比较

从整体上看,两种理论范式建立在不同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基础上,有着不同的分析方法、概念和理论逻辑。

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其含义和内容一般概括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变化都是由客观规律决定的,具有必然性,最终的决定因素是生产力,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状况不同,生产关系和支配分配、交换关系的规律也不同。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和整体主义的分析方法。

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哲学基础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三者合一,本质是自由地追求个人功利。它遵循的是古典主义的个体分析方法。这种方法认为,一切社会现象都应追索到它们的个人行为基础,都必须从个人的角度来分析阐发;个人的目的或偏好是经济学分析的出发点和基石,必须把个人的有目的性放在首位。因为,个人根据他们自己的利益采取行动,个人的有目的性乃是一切社会行为的起因。

三、产权理论比较

马克思经济学的产权与新制度经济学定义的产权有许多共同之处。(1)它们都认为产权是财产权,不是单一的权利,而是一系列权利的组合体;(2)它们都认为产权可以分解;(3)它们都认为产权是一种法权。

尽管如此,通过比较,我们还会发现二者有许多不同之处。

(一)产权的本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生产资料的归属是所有制的本质规定,财产权利是所有制的法律形式,经济上的所有制关系决定法律上的财产权利。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私有权。产权是其制度理论的核心范畴,并认为法权(产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二)产权的形成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所有制及所有权(产权)的形成与发展同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变化相联系。而诺斯则认为“产权的出现是国家统治者的欲望与交换当事人努力降低交易费用的企图彼此合作的结果”。

(三)产权的功能

马克思经济学强调所有制对社会制度的性质以及社会公平的影响。而新制度经济学则强调产权的激励功能与效率功能。

四、制度变迁理论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仍然是建立在经济人假设基础上的。(1)经济人是制度变迁理论的基点,只有个人才进行选择和行动,集体是无法选择和行动的;(2)与经济人相联系的成本一收益法是“标准经济学方法”,也是制度变迁理论的核心分析方法;(3)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平衡,是制度非均衡走向均衡的过程,是经济人在成本约束下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趋利过程;(4)国家拥有利用暴力“规定和强制实施所有权的地位”,它以提供“保护”和“公正”的服务换取统治者的收益,一旦制度创新会使统治者私人收益超过私人成本,制度调整就势必发生;(5)意识形态是个人与其环境达成协议的一种节约费用的工具,它有利于克服搭便车问题,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资源的非市场配置及降低社会经济运转的费用。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1)人类的生产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与激化,从而引起社会经济制度乃至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与革命;(3)人类社会的两大基本矛盾,在社会经济关系中,主要体现在不同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或不同阶级之间的矛盾,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决定了不同社会制度变革的性质、方式和程度;(4)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代表生产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阶级斗争在制度变迁中起着杠杆作用;(5)制度变迁的动力源泉在于现有的各种法权关系或社会制度不能适应潜在生产力的实现和发展,致使掌握新的生产力的社会集团为获取自己所能控制的、潜在的、新的收益而推动制度的变革;(6)由于社会基本矛盾和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矛盾的性质不同,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方式是不同的;(7)尽管国家、社会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并且不同的民族文化差异会影响到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方式,但起决定性作用的仍是社会生产方式,生产方式的差异是世界各民族文化差别与制度变迁模式差别的客观根据与决定因素。

五、几点结论

1 马克思经济学从人类社会历史变迁的宽广角度,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发展与灭亡的规律,着重分析资本与雇佣劳动、资本家与工人阶级的对立,指明社会制度变迁的方向,为无产阶级的解放提供思想武器;而新制度经济学则是在肯定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如何修补、完善私有产权制度,以减少制度的磨擦,提高经济绩效。前者是宏观的、整体的、深刻的,对人类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变迁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后者是微观的、个体的、精细的,对调整企业、个人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 马克思经济学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引入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范畴,分析了人们在历史形成的生产方式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分析了由这种关系所决定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或阶级,揭示这些集团和阶级在生产力发展过程中相互关系的变化,从而较好地解释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社会制度的变动。

但由于它把研究的重点放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矛盾、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上,而对资本家之间、资本家的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像个人的心理活动、行为选择等微观个体的行动特征的揭示,没有列入自己的分析框架内,或者没有作为自己研究的重点,因而,它对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条件下的、日常的、微观的企业制度变迁缺少针对性较强的分析。

3 新制度经济学以个体主义的分析方法来解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释制度变迁的原因与机制,强调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把制度变迁归结为个人之间相互博弈与相互交易的结果;但它没有分析决定个人理性与个人选择的社会经济条件,以为个人可以随意地进行选择,这就难免陷入唯心主义泥坑,无法解释社会经济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与实现条件。

不过,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心理、行为特征及其对制度选择和制度变迁的影响的分析,对于在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稳定情况下的企业制度和产权结构的微调,仍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新制度经济学第3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交易费用 企业理论 产权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发源于罗纳德・科斯(Ronald・Cosas)的两篇巨著,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之后在哈耶克、布坎南、斯蒂格利茨等人的努力下发扬光大,逐步形成了包括交易费用理论、企业理论、产权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完整理论体系。

二、新制度经济学基本理论

(一)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定义是什么?新制度经济学家们对此并无统一的说法。科斯认为交易费用是“使用市场价格机制的成本”。德姆塞斯把交易费用定义为“交换所有权的成本”。阿罗则把交易费用说成是“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威廉姆斯把交易费用分为事前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诺斯将交易费用定义为“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因而包含了那些经济从贸易中获取的政治和经济组织的所有成本。”而张五常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是在“鲁滨逊”经济中不存在的所有成本。

深入分析交易费用的产生原因和决定因素是交易费用理论的核心问题,对此,新制度经济学家威廉姆斯和诺斯都做过分析。

威廉姆斯认为发生在市场间和企业内的资源转移意义上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两种,即合约签订之前的“事前”交易费用和签订合同的之后的“事后”交易费用。关于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威廉姆斯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即是人的因素、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以及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

诺斯是从广义上理解交易费用的。即是说,在他看来,交易费用主要由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以及政治型交易费用。而针对市场型的交易费用的影响因素,诺斯是从商品的多维属性和特征、信息不对称与人的机会主义动机、交易的人格化特征等来方面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两位学者对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认识不尽相同,可以说,这里并没有什么根本上的不一致,他们的分析实际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有助于人们从多方面,多角度了解交易费用产生的原因和决定因素。

(二)企业理论

一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论文《企业的性质》通常被认为是现代企业理论基石,主要是这篇论文解释了关于企业的起源以及最终决定企业规模的主要影响因素。他的企业理论着重点是把企业当做是一种资源配置。对于企业组织出现和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科斯给出的解释是:“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通过价格机制生产的最明显的的成本就是所有发现相对价格的工作・・・・・・・市场上发生的每一笔交易的谈判和签约的费用也必须考虑在内・・・・・・。”科斯在此所说的“价格机制的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交易费用。科斯认为,企业为什么会出现,其原因是由于企业在协调生产时所花费的成本相比之下,比通过市场交易所花费的成本低。他认为企业的替代市场机制,主要是因为有市场交易的成本的存在,同样因为企业组织交易也是有成本导致企业也不能无限扩大为一个大企业所以,根据经济学的边际原理,企业规模是有边界的。

威廉姆斯的企业理论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细化和发展,使后者具有可操作性。威廉姆斯的企业理论是一交易费用为基础的,在威廉姆斯理论中,交易是通过某种明确或不明确的合约进行的,经济组织问题就是一个合约问题企业为什么会产生就是交易者为什么要定立合约的问题。威廉姆斯常常将交易费用比喻为经济世界的摩擦力。

张五常的企业理论是对科斯企业理论的重新解释和发挥。张五常对于企业理论的一个主要观点是:“企业”只是简述在不同于普通产品市场,其所提供的合约安排下这样的组织活动的一种行为。张五常关于企业理论的另一个主要思想,是他认为企业与社会的边界是很难确定的,这是由于企业规模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张五常认为,由于企业从其本质来看,也是一种合约,因此,企业的内部交易与市场交易之间的区别也就没有那么明确的界定了。

(三)产权理论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创始人,在科斯看来,产权是资产所有者行使一定的权利,而对于这种权利,科斯认为是一定的而不是无限的;而且,产权的使用不仅,使用者不仅可以获得收益可,而且也会面临使用过程中痴线的成本和损失。阿尔奇安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德姆塞斯给产权下的定义:“产权包括一个人或者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科斯是通过他的两篇论文阐述产权理论的。即《联邦通讯委员会》、《社会成本问题》。以“交易费用为零”作为假设前提的。由交易费用为零得出的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思路被称为“科斯第一定理”。而现实世界交易过程总是有摩擦的有障碍的。于是,由交易费用大于零又得出“科斯第二定理”。其内容是:“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对经济制度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阿尔钦和德姆塞茨1972年发表的《生产信息费用与经济组织》。该文分析了古典业主制企业剩余索取权,监督权和经营决策权安排给企业主,为什么是最优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解决企业内部的监督者激励问题,提高企业绩效。所谓的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收入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

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贡献是他的《佃农理论》以及与该理论相关联的合约理论。张五常认为:“不管是什么合约安排・・・・・・只要产权是排他的和可以转让的,这些安排就不存在不同的资源配置效率。”私有产权制度“是按照生产资源本身的某些特点来规定权利的”,因而交易费用最低,配置效率最高。张五常认为,就私有财产来说,其使用权是根据财产本身固有的特性或者特征来划定的。张五常进一步认为:私有产权制度与共产主义国家的共有财产制度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按照生产资源的某些特点来规定权利的。后者是按照被剥夺了生产性人力资本的人们的一个特征(即地位)来规定权利的。

(四)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是要说明制度变迁的原因、机制和过程。这里所说的“制度变迁”指的是一段时间内制度的建立、变革或者破坏,制度选择和制度创新。

舒尔茨分析制度变迁的切入点是农业中的制度变迁。他对制度变迁的分析所使用的方法是供求均衡分析法。这种分析方法建立在两个关键概念的基础上面:一个是制度功能的经济价值,另一个是经济均衡或者制度均衡。舒尔茨认为,导致制度由供求均衡走向非均衡主要是一些改变了对制度服务的需求因素。

1971年,戴维斯和诺斯合著的《制度变迁与美国的经济增长》书中通过对美国经济史的研究,为制度的产生、成长、成熟和衰亡提供了一个粗略的理论框架,为制度变迁提供理论上的解释。戴维斯和诺斯主要分析了促成利润增加从而诱致制度创新的四种因素:①规模经济;②外在性;③风险;④交易费用。戴维斯和诺斯说:“当在现有的制度结构下,由外在性、规模经济、风险、和交易费用所引起的收入的潜在增加不能内在化时,一种新制度的创新可能会允许获取这些潜在收入的增加。”

拉坦认为制度变迁是由一系列因素诱导出来的,对制度变迁需求的诱因又不同于对制度变迁供给的诱导因素。在制度变迁的需求理论方面,拉坦主要继承和肯定了诺斯和托马斯、舒尔茨等人的研究成果。拉坦在制度变迁理论上的主要成果是提出制度变迁的供给理论。拉坦认为制度变迁的供给与技术变迁的供给有类似之处。但是,拉坦强调,制度变迁的供给是由社会科学和有相关专业知识进步诱致的,并不表明制度变迁完全依赖于社会科学和相关专业的新知识的研究成果。

三、结语

新制度经济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本文所述的范围非常有限,所参考的文献也很有限。该论文仅仅就所阅读很参考过的论文进行分析和归纳。

新制度经济学以交易费用为核心,当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时候,权利的界定是重要的,制度对资源配置会产生很大影响。科斯理论的另一个重要逻辑是,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一般情况下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所以关于制度的合适选择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范围不管是对于单个合同制度,还是对于制度,以及企业和市场的制度,另外,还有制度变迁的过程。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更接近现实更符合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它从批判新古典理论过于抽象的理论入手,加入一些不确定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应用于企业中形成的理论对企业改革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方福前.当代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袁庆明.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

[3]简兆权,刘益.企业理论的演进与最新前沿[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0.

新制度经济学第4篇

在瓦尔拉斯(Walras)范式中,所有的行动权利被隐含地假定为自由的、简单的、不受限制的,而且拍卖商和监督人的服务都被假定为不花任何费用的。因此就不存在律师,没有经纪人,没有银行,没有官员,没有企业家,没有警察,而且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类组织。与瓦尔斯同一时期的艾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完全清楚制度的重要性,但他用长期的与短期的概念、用均衡和不均衡概念回避了许多问题。在马歇尔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学家回避他们无法解释的“不均衡”或“不完全性”问题。也有一些人用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观点考虑问题,为科学挽回面子。我们必然同意施蒂格勒(Stigler, 1950)所说的,在寻求试验科学的意义方面,帕累托(Pareto)是新古典大家中惟一受人尊敬的人。然而,他所留给后人的被广泛应用的帕累托最优这个重要概念,不是从试验科学的意义上来的,而是从福利命题中延伸而来。莱昂尼尔·罗宾斯(Lionel Robbins)谈到,传统经济分析主要是政策导向,这是正确的说法。即使是凯恩斯(Keynes)也抱怨马歇尔太急了,什么也做不好。在庇古(Pigou)以后,大学一年级的学生也被教导说,如何轻易地改变世界。

所有这一切,在20世纪50年代晚期和20世纪60年代早期,都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解释出现了这样一种发展势头,以致于福利经济学的影响从那时以来开始下降。新制度经济学是这种重要发展的组成部分。当然,这些观点不是在一个晚上出现的。奈特(Knight, 1924)、科斯(Coase, 1937)、哈耶克(Hayek, 1945)、迪莱克特(Director)在这个领域很早就作了重要的工作[①].然而这些开创性的贡献,是在过去的30年里取得的,并没有突破原有的窠臼。1960年是一个不同寻常的年代,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紧接着施蒂格勒发表了《关于信息》方面的论文(1961),阿罗(Arrow)发表了《可占用收益》(1962)的论文。它们充分支持了这个专业的发展,因为从那个时间以来人们对现实世界才产生了兴趣。共同的努力燃起了希望之光。

当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是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的学生。我非常幸运,我的老师,阿门·阿尔奇安(Armen A. Alchian)正忙于这种行动。因为正是他引导我进入了一个时代,从那时以来它占据我的生活已30年了,我感激阿尔奇安的贡献,又充分证明这一切正是从他那里开始的。

1 租金的耗费和价格的惟一性

阿尔奇安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在一个社会中,当两个或更多的个人都想得到同一种经济物品的好处时,必然隐含了竞争。竞争的冲突要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来解决。根据阿尔奇安的观点,限制竞争的规则通常叫做产权规则。在给定一组产权约束的条件下,决定赢家和输家的准则就出现了,而当产权规则改变时,这些规则就会发生变化[②].如果这个标准发生了变化,赢者和输者的分配也就发生了变化。

市场价格-即在现实的市场交易中所遵循的价格-只不过是决定竞争中的赢家和输家许多标准中的一种。当私人产权支配了商品或交易的资源时,这个标准就形成了。正如我们所理解的,同样的结论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得到,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③]

不仅价格标准与私有产权有极密切的关系,而且它自己本身就是一种极有价值的财产。无论个人如何竞争,决定赢者的准则是必需的。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者是由于价格控制的减弱,或者是由于私人产权价值的降低,某些其他的标准或准则必须随之替代它们。不受限定或没有租金耗费的最合适的众所周知的标准就只有市场价格了[张五常Cheung,1974年;巴塞尔(Barzel),1974].

例如,考察一个曾经把价格控制作为准则的排队定量配给问题。由排队的竞争者所赢得的商品价值至少部分地由他的排队成本所“抵消”。因此,这一部分价值被认为损耗掉了,尽管排队的代价是很高的,它对社会没有一点价值。如果是在自由市场上进行市场交易,排队成本就可以被节省,出价的那个人至少必须生产同与他同价一样多的东西。如果市场价格被扭曲或不被采用,那么,取代它的任何其他准则都必然会招致一个类似于竞争条件下的租金耗费。根据资历、等级、政治、美貌、体能,等等,都将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促使竞争者选择超过使用自由市场成本的决定输赢的准则。

当然,租金耗费的观点,并不是起因于我们将要分析的非价格标准的需要,它早就隐含在奈特早期的富有才华的批评庇古的两条线索中。在庇古那里,私人产权引人注目地缺席了(奈特,1924)。30年以后,H·斯科特·戈登(H. Scott Gordon, 1954)明确分析了在海洋捕鱼、一种公共产权资源中的租金耗费问题[④].5年以后,在没有利用租金耗费理论的情况下,科斯(1959)研究了无线电频率中的产权界定问题,并得出了排他权是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的结论。对于经济学的实践家来说,利用不同的方法得出同样的结论是不同寻常的。

除了在逻辑上有一个漏洞以外,租金耗费分析是比较完美的。租金耗费正如它自己所表明的那样,是一种浪费,从而与个人约束最大化不一致,因而违背了帕累托条件。租金耗费仅仅是为了产生一种均衡的结果,因此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从原则上看,如果耗费能够被减少,这就会有利于个人。必须要问的问题是,为什么人们不去寻求减少租金耗费的办法。答案是由他们所下的定义中得到的,诸如此类的租金耗费必定是实现约束最小化的条件。如果约束最大化的假定是普遍适用的,那么,在受某种特定约束并使租金耗费降低到零的条件下,认为租金耗费多少总能最小化就是一种同义反复。我由此在1974年指出,租金耗费能导致均衡的观点是一种机械演习,不是经济学命题。要解释行为,需要的是解释为什么选择了某种特定非价格配置准则,和当这样选择的时候,某些租金不可避免地被耗费。不过,为了获得这样一种解释,限制某些租金以降低耗费的约束就是众所周知的了。换言之,这种准则本身必须作为一种选择的结果,与约束最大化的假定相一致(张五常,1974)。

不过,正如早期所注意到的,配置标准由基本的产权约束或某些给定的制度安排所决定。因此,在一个更宽泛的背景下,行为的解释依赖于研究为什么制度安排是它们所在的这个样子。无论这些制度安排是什么,它们必须被看作是,在满足相关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它们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租金耗费。正如我们所理解的,这与讲制度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是同样的意思。

2 什么是交易成本?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交易成本包括那些不可能存在于一个克鲁梭·鲁滨逊(一个人)经济中的所有成本。这种广义的定义是必要的,因为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不同类型的交易成本通常只是在边际上才能区分开。它们不仅包括那些签约和谈判成本,而且也包括度量和界定产权的成本、用契约约束权力斗争的成本、监督绩效的成本、进行组织活动的成本。实际上,耗费租金的等待成本也是一种交易成本。

所有这些成本通常只有在边际上是可分离的,这通常可以由某些例子来说明:雇佣一位律师,赋予其权利,这有利于帮助谈判签订一个契约;雇佣一位经理来监督绩效有可能帮助组织经营活动;一个收费者对隧道收费而在同一时间警察占用了隧道。如果我们能在边际上而不是在大体上区分不同类型,而且我们能够将这些成本分成等级序列,那么,可检验性论点就可得到验证。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识别不同条件下的相关边际成本的变化,有关行为解释源自于交易成本约束的结论就具有经验上的可操作性。

实际上,很清楚,交易成本对任何社会的影响都是重要的。在一个私有企业组成的经济中,它们可由警察、律师、企业家等等的直接收入中计算出来。即使在一个几乎很少或者不存在交易的经济中,这样定义交易成本,也很清楚。举一个极端的例子,拿一个集权国家来说,例如,中国的“文化大革命”,其政治活动的成本、大串连的成本、背诵语录的成本,实际上是巨大的。我在别处也注意到,交易成本在一个集权国家所占国民收入的百分比远远高于在一个私有企业经济中的百分比(张五常,1982a)。这就解释了不同经济制度下经济绩效的天壤之别。

严格说来,将以上所描述的“交易成本”并列起来是完全错误的,它们应被叫做制度成本。由于它们在任何社会都存在,当生产和交易活动存在不明显时,就妨碍了瓦尔拉斯看到真实的世界。如果亚当·斯密(Smith, A)看不见的手引导着所有的经济活动,交易(制度)成本也是存在的。因此,交易成本也将被看作是“看不见的手”的成本。

毫无疑问,交易成本的产生部分地归因于我们的无知或信息的缺乏。这不仅适用于搜寻和谈判,而且也便于我们了解购买和消费的商品情况。然而,无知仅仅是一种因素。另一种因素是最大化行为的普遍性。经济学家早就证明了这样一个命题:个人最大化行为有利于社会,因为它能给所有的人带来好处。不过,偷窃、欺骗、撒谎、偷懒或违背诺言等同样都是最大化行为。毫无疑问,如果我们所有的人是完全诚实的,交易成本将很低。但是这样讲的全部意思并不是说我们这样做就不是行为最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其他的成本(包括其他类型的交易成本)将是非常高的,以致会使这种经济崩溃。

经济学并不是从任何实用的意义出发来处理社会中的个人行为最大化这个命题的,除了那些完全遵守基督教十戒的以外。相反,我们会问:为什么教堂,作为一种制度,逐步演化为它所现有的方式?基督教十戒规则的制定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不是事实吗?引起教堂变迁的约束条件的变化是什么?或者我们会问:在欧洲教堂和中国的忠孝礼仪制度之间的不同,是不是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需要以降低交易成本呢[⑤]?

那种较高的交易成本是由不诚实引起的观点在经济上是缺乏解释力的,是一种无效的尝试。不诚实行为是一种最大化行为。如果个人偏好不被看作是决定性因素,经济学将不再是一门科学。我们所期待的是人一生下来就是非常勤奋和诚实的。但可以坦率地说这成了一个自相矛盾的问题:如果所有的个人都是“完全”的,那将很难存在你能够说出的制度安排。如果地球上的人好像生活在天堂里,经济学那就变成了一门令人讨厌的科学。

在这里,我必须表达我对那些依赖偷懒或不诚实,或其他类似的术语来解释制度安排做法的不满。[⑥]这种方法是一种“模棱两可”的解释。理由有两个:第一,将“不诚实”假定与最大化假定并列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第二,将“不诚实”与交易成本连在一起是没有必要的。然而,问题远不只这些,还有更大的问题。个人被认为是受约束最大化的,而我们通过规定约束的变化来解释他们行为的变化。交易成本,这是我们通常所同意的,包括新古典经济学舍去的一组重要的约束变更。这些成本并不是容易被度量的,但在原则上,它们又是可被度量的,或者至少根据观察的不同情况可分出它们的序列等级。序列等级是度量的一种类型。经济学的可检验性命题要求改变约束的可度量性和可观察性。选择“不诚实程度”排序还是选择成本排序,肯定会选择后者。

3 科斯定理及其解释

“科斯定理”一词是由施蒂格勒(1960)发明的,科斯自己并没有叫做定理。理解科斯定理性质为什么是正确、错误还是同义反复都是困难的,这已成了近年来一个时髦的问题[例如,可参见库特(Cooter, 1987)的文章].一种见解是所有数学上有关科斯定理的“例证”或“反证”都与被检验的科斯定理的背景无关。科斯定理的核心论点无非是说,在满足缔约的条件下,我们所关注的那些有关约束的具体规定,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

如果科斯必须拥有一个定理,那么,我将它概括成以下三种说法。第一种在他的1959年“关于联邦通讯委员会”的论文中出现的。在这篇论文中,在科斯作了很长的讨论以后,他简短地总结到:“产权的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必要前提。”这是标准意义上的定理,除非科斯不创造这个定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科斯早期的论文应归功于亚当·斯密的想法。实际上,科斯在这里所表达的意思正像我们所一直知道的那样,即交易定理归功于埃奇沃斯(Edgeworth)和其他人。但是埃奇沃斯和他的同时代人匆忙下了结论,因为他们规定了约束是不完全的。科斯的贡献在于,充分规定了约束条件,使交易定理具有可操作性。

是的,正是由对相关约束没有作出适当的规定,因此,同时代的经济学家赞同这个定理。科斯强有力地说明了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足够低的交易成本是市场交易的先决条件。尽管这些先决条件的出处能在早期的文献中找到,正是科斯使我们相信仅仅认识到它们是不够的。随着人们对产权和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兴趣的增长,后来又使这个约束条件变成了公式化的东西。

科斯定理的第二种说法,有的被称作无关性定理,是从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论文(科斯,1960)中引申出来的。其表述如下:如果产权被明晰地界定,且所有的交易成本为零,那么资源的利用效率与谁拥有产权无关。这是最流行的有关科斯定理的一种说法,而且它成了某些争论的主题。根据我的观点来看,这些争论,涉及到“无关性”,是无关紧要的。科斯很清楚,诸如财富效应这些问题可能引起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而通过增加这类假定无疑总会使资源利用与谁拥有产权完全无关。

很清楚,无关性的真谛并不是科斯定理所关心的。而在这里他关心的主要是在满足资源总(租金)价值约束条件下的行为将是最大化的。就这一问题,我在别的文章中(张五常,1982a)曾经认为,明晰界定产权和零交易成本的双重规定是多余的。如果交易成本确实为零,权利的界定可被忽略[⑦].实际上,由于交易成本可解释为资源利用效率,权利的结构和交易成本的性质通常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如果我们明确规定了一种条件,就不需要提到另一种。因为“权利”比“成本”更抽象,如果我们有权选择这一种或那一种,“成本”肯定能赢。

科斯定理的第三种表述声称,如果权利能被清晰地界定且交易成本为零,那么,帕累托条件(或经济效率)将能够实现。由于它没有一点经验方面的内容,这至少是一种重要的说法。此外,这种观点是同义反复。正如我早期所指出的那样,如果所有的相关约束完全明确地被规定,帕累托条件总能被满足。那就是说,除非某些约束被省略,否则,经济将会无效率。如果社会中的个人被断定为有约束条件下的最大化,那么,帕累托条件就不能被满足,除非它也承认某些约束被省略。

经济学要求对行为做出解释。有限的分析不可能详尽地将所有约束放在一块考虑。能够解释行为的假定,对于阁下某种程度的有效结果而言,不需要对约束做出明确规定。我喜欢的一个例子是吃快餐。购买一份快餐的一个顾客向老板付出了一次性费用,而允许他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吃自己想吃的。因此他将消费到他最后一口的边际价值是零的那一点。这是一种“浪费”,因为生产食物的边际成本将大于他最后一口边际价值为零的那一点。另一方面,一顿快餐的服务节省了监督和度量成本,而不去管一个顾客吃多少。如果我们只是关心如何解释一个顾客在一顿快餐中为什么吃那么多,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就是无关的,因此就会产生经济浪费。但是如果我们想去解释为什么快餐制度被采用,那么,监督和度量成本必定会产生,而“浪费”就会消失。

从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基于效率的理由而倾向于反对政府干预。我怀疑这种倾向是短视的,因为与法律决策有关的各种约束留下了思考的空间。如果我们忽略了诸如特殊利益集团的成本优势这样严酷的生活现实,与投票相比的市场交易的交易成本越高,行贿的成本,或者说做十足蠢事的成本越高,其结果将肯定会引起无效率[⑧].但是如果价格控制是“无效率”的,那为什么价格控制会发生?如果除了人头税以外的所有税收都是“无效率”的,为什么会容忍那么多的、各种名目的税收,以致使人头(人丁)税给马格里特·撒切尔夫人引来了一大堆问题呢?而且,如果政府是这样的话,事实上它总是近似于无效率,政府为何还一直存在着呢?

个人可以做选择。即使是在最极权主义的国家中,每一个个人在受限制的条件下可以“自由”地做出决定。规制、规则、荒诞言行,甚或是被一般人所憎恨的独裁者的暴政,都是选择的结果。并不存在经济学解释不了的行为,除非这些行为代替了理论选择的框架。因此,从这种综合意义上来看,假定满足约束条件的选择以及实现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科斯的工作促使我们拓展了制度分析的约束条件。他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相反,他提供了一种新的方法,一种新的角度,能在不同的视角下,透视各种经济现象。那些认为科斯的论点是同义反复的人,必定是忘记了绝大多数重要的科学发现是从某些同义反复开始的。一种逻辑必定只是一种定义,但它也只是从一种角度看问题的。科斯所理解的世界总是现实的世界,而且直到他知道了这个世界是什么样子时,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才知道它是这样的有趣。

4 契约安排和“企业”

我们中的许多人当读到科斯关于《社会成本》的著作时,并没有把它当作一个定理,而是将它看作是一种方法上的转变,这个观点是他早期于1932年写作,并在1937年出版的关于企业论文的拓展。科斯问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一个组织(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很不情愿地服从一个经理或一个人的指令而不让市场价格引导他们如何做?他的答案是存在着“发现”价格的成本,而一个企业代替了市场从而节省了这些定价成本。

沿着这种线索研究是没有问题的,是大有裨益的,但还存在着不少重要的问题,即定价成本是否是关键的决定因素。我自己的观点是,在我考察了计件契约以后,科斯的具有独到见解的考察无疑是正确的(张五常,1983b)。由于度量成本和获取一个产品的信息成本,通常具有复杂的特性,由某些人对投入度量进行定价,通常比对产出进行定价的成本更便宜。然而,对人进行定价通常不能充分传送一种对某种产品定价时的信息。因此,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契约安排之间做出一种选择,依赖于是否在对人定价中节省的交易成本比抵消特定信息的损失要多。在同一种研究中,我认为企业的出现在于监督合作和减少偷懒的论点是站不住脚的[⑨].如果定价成本是零,偷懒行为将不会发生;而且如果经理的服务不需要组织生产活动,一个足够低的交易成本将使这些服务能被测量和定价。

新制度经济学第5篇

一、什么是制度转型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转型理论首先探讨了制度转型的内涵。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是一种主要由国家机构持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经济制度系统。如何使用和分配这些产权(包括劳力)要由中央、省或地方的政府机构来决定。为了便于实施自上而下的控制,不得不用外在设计的、主要是指令性的制度来取代市民社会中的许多内在制度,从而中央计划代替市场的自发调节”。[1](P505)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制度下,由于“竞争性市场的信息机制、缔约自由和私人产权的激励机制”被废除,从而导致社会主义经济“遭受巨大的动态效率损失”,“资本存量下降,经济绩效恶化”。[1](P512)面对日益严重的经济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先后开始了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表明,大多数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始了向资本主义国家的制度转型。因此,所谓制度转型,即意味着“从一种国家或政体被转变或转变为另一种国家和政体”。但是,更为严格地说,从经济制度的角度看,制度转型“是指这样一种制度变革,即从以生产资源集体所有制和党政机关控制生产资源的运用为主转变为以私人所有制以及按个人和私人团体的分散决策运用生产资源为主”。[1](P505)

二、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社会主义国家实现经济制度转型是一项复杂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互动性变革必须以任何一个大脑都难以完全理解的方式发生。”[1](P523)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立场看,制度转型的目标是要构筑市场制度的基础性条件,因此,实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其本质要点至少应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人必须掌握其在民事、经济和政治上的自由权,这包括自由出售自己劳力和技能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寻找信息的权利,发表言论的权利和迁徙的权利。自由契约和财产所有权的恢复,意味着也必须使对物质和精神福祉的责任私人化。

第二,以前服从中央计划和政府官员指令的生产组织,必须转变为自主的和自负其责的经济实体,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学会自负盈亏。换言之,他们必须学会在严格的预算约束下进行决策。因此,企业必须转变为独立的法人,有缔约自由,包括对所签契约负充分责任。这要求有公司法和商法的支持,也要有行政机构、司法机构的支持,为此必须培训法官和商业律师。

第三,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政府的作用。“政府存在的根据不是国家宏伟或假想的‘历史铁则’,而是为委托人——公民服务。”[1](P523)在制度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在理论上承认受规则约束的、宪政的和有限的政府这样一项原则,并在实践中巩固它。为此,需要强有力的制度控制和可稽查性来抑制根深蒂固的人机会主义,法治必须适用于所有的政府主体。否则,“只要政府机构不必为自己的帐单付款且凌驾于法治之上,这些本质要求就会遭到破坏”。[1](P524)但是“制度转型要求坚持政府的保护性职能,……必须建立一个最低社会保障体系来确保起码的结果平等,……这是一种对社会稳定的投资,即使它与形式公正、自由和激励有冲突,也是能够被接受的”。[1](P524)另外,针对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着地区间和派系间的紧张关系,一个坚持职能下属化和竞争性联邦制的多层次政府将表现出独到的优势”。[1](P524)

第四,在国际竞争和要素流动的国际背景下,制度转型过程和实施严格预算约束要想获得理想结果,都需要开放的推动。“出国旅行的自由、了解异国他乡情况的自由、进行国际贸易的自由,都有助于向在不同制度下生活了一、两代的人民传递亟需的知识。同样,必须使国际投资和支付自由化,以开辟发展更优国际劳动分工、转移生产和商务诀窍的机会,并发挥竞争的刺激作用。必须废除货币管制,从而使汇率能够反映世界市场的价格。那样,国内市场将能够受世界价格的引导。”[1](P524)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在有些社会主义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制度转型实现得比另一些国家更快、更连贯,但常常要面对大众的不满和不利的选举结果。而在另一些国家里,这些本质性变革实现得断断续续,也很不全面,因而“它们的各项制度至少有一部分是矛盾的,决策者们仍在靠有助于模糊市场信号的制度来运转(软预算约束)。而且各项改革有时循一条曲折的路径推进,它误导着私人的协调作用,打击着私人的创造性,有损于生活水平”。[1](P525)

制度转型的本质要点一览表

改革领域

制度目标

组织支持

普通居民

民事自由、经济自

民法和经济法;私人财

由和政治自由;树

产和私人自主权;民事

立个人责任感

法庭和服从法制的警察

企业

同上;决策自主

公司化;私有化;商业规

权;缔约自由;责

范;法庭;会计准则;资

本市场;劳力市场;金融

司法和审慎的监督

政府

保护法治(受规则

在宪法中界定政府的基

约束的、有限的宪

本任务;缩小政府规模;

政政府);抑制代

逐步取消补贴;行政法

理人机会主义;职

规;预算改革并建立有

能下属化

效的税收体系;支持(软

件性和硬件性)基础设

施建设和私有化;以稳

定货币为目标的独立中

央银行;将任务转让给

地方政府和地区政府;

独立司法

再分配

实现机会平等的措施;

最低社会保障网;提供

获得公共服务的机会,

但不必定生产公共服务

国际经

开放经济

迁徙自由;贸易自由化;

济关系

货币可兑换;变动汇率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

际货币基金及其它制定

开放性国际交往规则的

机构)

三、制度转型中政府的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没有集体行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转型的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政府的权力必须靠政府的权力来消除。”[1](P525)换句话说,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社会主义国家制度转型的顺利实现,离不开政府的作用。为确保面向市场经济的制度转型得以完成,政府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政府必须制定并执行民事和商业法律方面的规范,并要使这些法律扎根于一套新宪法中。法庭和警察必须学会实施新的法律,各种政府机构都必须受到监督并变得可加以稽查。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就制度转型的起步而言,这是一项主要的任务。为此,“原先由政府拥有的企业都必须公司化,即必须脱离合为一体的政府部门,变得能够按严格的预算约束追究责任。绝大部分商务活动都必须私有化:以前集体持有的所有权必须以某种方式分别划归个人所有。实现这一重要制度变革的一个途径是向所有公民发放凭证,使公民能够用这样的凭证在拍卖中收购自己选中的政府资产,这些资产包括从房产到大公司和拥有并经营基础设施的共用事业部门的股份”。[1](P526)当私有化逐步完成,取得商业成功所必备的条件被逐渐创造出来之后,政府还必须颁布一部商法和明晰的破产法,以便使缔约自由具有实质内容。此外,为了使私有制能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运作并减少欺诈风险,必须有一个严密的司法系统、各种公共登记(土地权、股权等等)和专家监督机构(银行监管和商业标准仲裁等)。

新制度经济学第6篇

制度理论由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和国家理论构成。交易费用是指交易中获得信息的成本、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欺诈等行为所形成的成本以及检查、监督实施合约造成的高昂费用。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及其所拥有的物品与劳务的权利,主要包括对财产的使用、从财产中获取收入以及让渡一种资产或资源的一系列权利。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交易的前提也是交易的保障。降低交易费用和界定保护产权,离不开具有强制力的国家,因为在非人际关系化交换的条件下,纯粹自发的第三方实施系统的交易费用是相当高的,而由政治组织作为第三方,动用强制力量来实施合约则在监管与实施合约方面存在着巨大的规模经济效应。也就是国家通过提供一个产权结构规定竞争和合作的基本规则,从而减少交易费用,促进社会产出的最大化和国家税收的增加。

产学研合作创新是指企业、学校以及科研单位等创新主体,在利益期望的驱动下,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协作以实现合作创新的一种组织间的交易方式。但这种合作交易是在市场环境下进行的,所以产学研合作并不是一个“布罗代尔钟罩”,不会将产学研各创新组织外的其他资源和组织一律拒之门外。产学研合作的目标是创新,方式是创新主体的合作交易,而有交易就需要获得一定的信息为交易双方的理性选择提供衡量判断的准则。但由于交易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人的理性自利性,交往中难免存在机会主义等背信欺诈行为,为此就需要创造出一定的规则来为个人或组织交往提供稽查背信行为所必需的充分信息,主要通过建立交流机制为交易双方提供约束和稽查缺失的规定,比如一些条例、法规对交易中的行为界定以及惩罚规定等,这样才能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得到合作解。产权是交易的前提,产学研合作交易离不开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产权的界定首先是把局外人排除在利用资源的强度以外,而后发明规章限制局内人利用资源的强度。

排他性抑制了“公地悲剧”的产生,而专一公有产权的确立则增加了局内人提高资源基础生产率的收益努力,从而也成为技术创新的动力来源。产权的界定保护和实施还有利于非人际关系交换的产生和形成;无保障产权、进入遭遇障碍、垄断限制存在则会抑制发展创新的激励,从而不利于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我国大锅饭时的撞钟后去劳动和实现生产责任制后人的自觉积极性以及而后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可以看出产权在此变化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新制度经济学及其理论对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具有理论指导意义,它定能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持。

2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制度问题

产学研合作创新体现为创新资源投入与创新成果产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输入的是资金、人才等创新资本,输出的是知识和技术等创新成果,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过程,但产学研合作创新和一般的生产过程不同的是各创新组织间的交易过程中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也需要输入信息由此造成交易费用增加,所以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来看主要是合作前的产权准入问题、合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交易费用过高的问题以及合作后的产权归属利益保护的问题。

2.1输入过程中产权限制的制度问题

2.1.1教育体制、人才交流机制导致的人才短缺的问题。众所周知技术竞争就是知识竞争,知识竞争就是人才竞争,人才是技术创新各要素中的主体性要素,随着全球范围的科学技术发展,新知识大量涌现,原有知识不断老化,这些使企业产生了对创新应用人才资源的大量需求。而人才的供给一方面靠教育培养,另一方面要靠现有人力资本的充分合理利用。这就涉及到我国现有的以政府投资和管理为基本模式的国民教育体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的问题。由于教育计划体制的存在使得我国高校无权对现有的学科、专业设置、科研组织和管理方式、人才培养模式等进行自主设计,使其与经济发展和企业需求紧密结合。从而造成了产学“人才两张皮”的现象,导致企业缺乏具有创新和实践能力的科技人员,而大学毕业的学生面临毕业就等于失业的窘境。造成我国产学研合作人才缺乏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学和产业间人才流动机制的僵化,尤其是大学限制有知识懂技术的人才到企业或者其他创新机构做兼职的规定,使得教师被束缚在象牙塔内埋头探索,虽然这种人事制度可以提高科技教育工作者的效率但这种制约一方面使得企业难以充分利用有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学者,另一方面也往往造成研究者的研究脱离现实,以至于研究成果很难在实际中加以运用。教育体制和人才机制的僵化问题究其实是一种产权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给学校以权力使其根据社会和市场需要培养人才而不是根据计划来,给科研人员以自由流动的人事自使其达到合理利用自身的优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尽力。

2.1.2民间资本限入与创新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产学研合作的问题中,资金缺乏是首要因素,资金的稀缺一方面是由于投资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资本产权限制导致融资渠道狭窄造成的。我国R&D投入主要是企业和国家投入,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资金薄弱无力承担风险,尤其是面临承担高风险巨大压力的企业当先期投入的创新资金数额超出它本身的承载能力时,它们往往会对高新技术的开发望而却步,或者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只愿承担部分而不愿承担全部风险;学校和科研机构自身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和实力,而对高风险高回报具有浓厚兴趣的民间资本却由于垄断和限制进入很难参与合作创新。例如我国民间资本在垄断性行业如电力、电信、邮政、金融、烟草、石油、铁路、航空等中所占比重较低,都在10%以内。另一方面民间资本主要在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工程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可以进入,而在经济和社会领域民间资本则被限制进入,这种限制性规定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融资的机会,同时也阻碍了企业创新的动力,尤其是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结果一方面导致中小企业创新动力不足从而转向短期的且固定资本投入较少的投资,另一方面也容易形成资本的“黑市交易”,而一旦企业破产投资者的资本将一去无回,利益严重受损,这严重阻碍了我国的产学研合作创新。产学研合作创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使金融资本成为一种相对稀缺的资源,这造成了资金与创新技术的相对价格变化,根据制度变迁理论,这种相对价格的变化定会造成相应体制机制的改变,在国家和企业投资水平一定的情况下赋予民间资本以参与合作创新的权力是应有的制度选择。

2.2产学研合作过程中交易成本过高的制度问题

2.2.1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制度保障不足导致交易费用过高。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由于科研院校在人才培养、知识传播和研究开发等方面具有信息优势,而产方在市场、生产、营销等关系、信用、组织文化等方面占有信息优势,这样就造成了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产学研合作中不同的创新主体有同的价值偏好和不同的利益诉求,这样就常常引发风险溢价等欺诈行为,风险溢价取决于另一方背信行为并给第一方带来成本的可能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人的理性自利性客观上阻碍合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产学研合作中的交易成本,这就需要具有强制力的国家为合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完备的沟通交流基础设施和积极的意识形态引导。可是目前我国虽然在通讯、网络上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但针对产学研合作的信息平台却非常少,没有一个能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耳熟能详的知名信息平台,因而他们之中若有合作供需信息自然也很难考虑到通过产学研合作信息渠道,取而代之的是通过个人社会网络联系。

2.2.2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信用体制的问题。产学研合作是建立在各创新主体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的,沟通的成败直接影响合作的结果,所以沟通过程中的信用机制的建设举足轻重,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市场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所以交易过程中存在各种主观上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无法靠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来消除,只有靠信用体制的建设来约束,所以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因信息沟通造成的交易费用问题离不开非正式约束的建设。

2.3输出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属和剩余价值索取权的问题

产学研合作创新输出的一方面是知识技术等知识收益,另一方面是创新技术投入市场后的经济收益也就是所谓的剩余价值。但是由于利益所趋使得产学研合作后的组织间的知识权益归属问题和个人收益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问题成了目前影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两大难题。

2.3.1组织间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在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主要是合作组织间的问题,主要由《合同法》来调节,《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也就是在产权归属上采用约定优先,共有作为法定补充的原则。但是在约定的谈判中由于人的理性自利性以及信息不对称性,难免会出现欺诈以及违约行为,增加了合作的交易费用,即使没有合作前的约定,作为共有的知识产权在制度实施上也是困难重重,一是其他共有人能否阻止任何共有人实施共有的知识产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阻止任何共有人实施知识产权。二是其他共有人对任何共有人实施知识产权所获得报酬的分配方式如何确定。虽然专利法做出了某些规定,但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常常引起争端。

2.3.2个人剩余价值索取权问题。产学研合作创新经过了合作前资本的筹备,合作过程中的精诚合作后取得的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才对经济发展有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科研成果转化率却很低,发达国家的科技成果转化率是80%,我国仅为25%,而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造成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主要原因是创新者的剩余价值索取权的偏离造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一般对企业对社会能带来难以估量的收益,但目前我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主体科研人员的收益却通常限制在、成果鉴定和获奖以及职称评定上,没有产业化的收益抑制了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使得许多科技成果停留在样品、展品阶段,鉴定会变成了葬送会[8]。这种合作结果不能不说是失败的产学研合作,只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激励合作各方的积极性,使得合作长期有效进行。针对产学研合作前产权的确立问题、合作中交易费用的问题以及合作结束后产权的保护问题,我国亟需进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为产学研合作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3加强制度建设为产学研合作创新提供良好的经济环境

3.1输入过程中的人事自和金融体制改革

3.1.1教育体制和人才流动机制改革。对人才的大量需求以及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以及人才流动机制的僵化造成了人力资本的短缺,需要技术人才的创新型企业和需要凭人力资本来获得收益的大学亟需政府出台政策,赋予大学面对企业需求而实施人才培养的权力以缓解人才的供需矛盾,赋予科研技术人才机动灵活的人才流动权力,以充分合理利用现有人才,也就是赋予大学和个人以人事自。人事自作为个人谋取收益的社会性制度约束,首先要在宏观上破除各种制度障碍,其次还要在微观上设计合理的人力资本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有可能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科技创新体系,实现企业和大学的共赢。首先,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按社会需求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为了支持如生物技术,医疗和金融服务类的“战略”化行业,新加坡政府不断扩大这些学科的高校招生,并首次允许设立私立大学。政府根据社会需求进行学科设置,并允许社会办学共为社会发展提供亟需人才,这样一方面满足了企业所需,另一方面也缓解了金融风暴带来的失业危机。其次激励学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或者做咨询,对企业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可以满足企业对高科技人员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丰富了他们的实践经历。大学可以制定激励机制以奖励那些参与创业活动和区域产业的顾问,包括通过修改绩效评估指标以及实施各种方案,如对那些运作孵化中心、在工业培训处劳动、在公司实习以及在当地企业咨询等的人员进行奖励。再次,体制创新激励企业为学生实习敞开大门,实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这个“试验田”,面对企业担心试验打乱其生产秩序的的顾虑,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或者财政政策激励学研合作的企业,为这类企业提供免税收或者提供一定经济补贴,从而使企业为国家创新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平台。

3.1.2金融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产学研合作创新对资金的大量需求使金融资本成为一种相对稀缺资源,这造成了资金与创新技术的相对价格变化,根据制度变迁理论,这种相对价格的变化定会造成相应体制机制的改变。如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以发展经济、拉动内需2005年我国国务院出台“非公36条”“答应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反垄断法》、《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系体例改革工作意见》以及2010年(1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指示,为民营资本民间资本平等竞争、平等进入进入垄断行业扫清了轨制上的障碍。但这些法规制度对于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创新还是设了门槛,如《意见》的第二条就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由政府投资,这就把民间资本排在了门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来支撑,产学研合作创新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我国现在仍处于发展中国家,合作创新仅靠国家和企业投入根本不能满足高技术创新资金的需求,为此我国要进一本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扩大市场准入、拓宽融资渠道为民间资本参与技术创新和发展经济提供保障和服务,也为国家的创新和税收提供新的来源。

3.2合作过程中的沟通交流机制建设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建设。根据制度变迁理论,产学研合作中信息成本的增加,势必催生相应的信息收集和的组织机构的创立,以形成规模经济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因为信息一旦被搜集到,任何数量的买者和卖者都可以利用。搜集信息的成本不受利用信息的人数影响,在网络技术发达的当今时代,信息成本还不受距离的影响,而且人数越多,单位成本越低。

3.2.1加强沟通交流机制建设。信息的沟通交流首先要靠基础设施建设从外部减少交易费用,为此政府一方面要出台相应政策规章为产学研合作交流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包括搭建信息服务平台、设置信息流通传递网络、提供科技情报专用数据库、组建科技中介机构等。从而增强合作各方的互识并权衡其中的相关因素,减少不确定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培养综合素质高的专业科技中介服务人才为各行为主体的沟通交流创造条件。其次,出台相应政策激励相应机构建设使交易成本内部化从而获得各方效益最大化,像德国的弗朗霍夫协会、日本的政府联合企业集团、澳大利亚的跨部门合作研究中心等都是由产学研以及政府积极参与组织的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具有统一的资金和组织管理、统一的战略目标、合同和组织安排以及作为政府行政程序一部分的评估措施、拥有个别的研究人员渴望稳定的就业机会、或至少有明确的职业发展途径。这种稳定性的机构避免了产业或者大学因其在合作中的优势地位而产生的“偷利”行为,但需要一定的规模、技术能力、资源能力与经济管理能力。我国的产学研合作组织要一边积累经验和财富一边向交易成本内部化努力。

3.2.2加强合作道德等非正式约束建设。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或者不完全而产生的欺诈等行为,除了靠等级、合同和法律等正式制度来实施、监督、强制执行外还需要以合作道德为核心的非正式约束,尤其是在产学研合作交易过程中,非正式约束可以对正式制度进行阐释、延伸和修正从而减少实施正式制度的成本如用来检查搭便车和减少强制执行法律和法院决议的费用等从而减少交易费用。但作为前理论的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即个人的日常行为受一组习惯、准则、行为规范所支配,这些习惯、准则、和行为规范最初得自于家庭(初级社会化),而后得自于教育过程和教会一类其他制度(次级社会化)由此可见非正式约束的形成要靠教育的灌输和日常行为潜移默化的影响。对产学研合作组织进行合作道德教育可以使合作合约顺利实施、合作交易顺利进行,相应减少交易费用从而达到合作的帕累托最优,正如萨格登所说:当一个团体中几乎所有人都遵从惯例时,惯例就凝聚了道德的力量,同时,若个人遵从惯例并与其交往的他人也都遵从惯例时,情形就对每个人都有利。

3.3输出过程中的产权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建设

3.3.1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制度。国家要制定相应的产权制度来确定科研成果的归属激励创新组织的创新动力,为此首先要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合同法》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如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知识产权转移细则》等,使其不但对属于个人的知识产权而且对于共有知识产权转移后的利益分配根据不同的情况加以详细规定,从而使各项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同时为避免政出多门和减少踢皮球现象的发生,要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使每一项政策措施都落实到具体的实施部门,以此减少合作争端为以后长期合作以及整个合作系统的良序发展提供保障。其次,针对产学研各方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谈判中的欺诈行为,一方面要加强道德意识等非正式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建议建立具有专业人士组成的中介组织机构协调双方的利益冲突。再次,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合作各方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依法保障自己的产权收益。

3.3.2明确利益分配制度激励发明人。在发明和创新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几乎始终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而排他性的产权将激励所有者去提高效率和生产率获得更多的知识和技术。正是这种激励的变化解释了人类在过去一万年中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以及相形之下在原始狩猎采集时代缓慢的发展。美国1986年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规定了专利转让收入的15%归发明者所有,从法律上保证了发明者的权益,强有力的推动了产学研合作的深入开展。我国也制定了一些法案,但总体还不完备,有的法案的陈述不太明确具体,所以需要进一步丰富完善。同时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政策、法律以保障制度的顺利执行。其次,改革教师及科研人员的评估制度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纳入到绩效考核中去,改变过去重立项轻应用、重成果轻转化的局面。在一些应用性很强而“横向成果”又易于客观度量的学科,适当增加“横向成果”在职称晋升中的评价权重,这样不但可以增强教师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激励,也能够为高校增加急需的研究资金。有激励才有动力,激励发明人就是激励创新,就是激励经济发展和国家强盛。

新制度经济学第7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变化

1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方法论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反贫困首先始于对制约发展因素的探讨。所以对发展决定因素的求索一直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内容之一。20世纪50年代—60年代的发展经济学家依据哈罗德—多马模型和罗斯托的“起飞理论”,认为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和决定因素,形成了过分强调资本形成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资本论”。根据这种理论,发展中国家贫困的根源在于资本稀缺。纳克斯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和纳尔逊提出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论则进一步展示了资本不足与发展停滞的恶性互动关系。

但“唯资本论”忽视了这样的事实,即在发展中国家资本不足的同时,广泛地存在着资本低效配置和资本浪费现象。正如麦金农所指出的,“在所谓资本匮乏并且某些特定部门遭受供给瓶颈限制的经济中,普遍存在的却是过剩的未充分利用的工厂和设备。”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要素,有了制度才得以发挥作用。制度至关重要。”这充分说明,资本不足不是阻碍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恰恰是欠发达的结果。阻碍发展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不少落后国家寻租盛行,不仅使生产经营者在提高经济效率方面的动力消失,而且还导致整个经济的资源大量耗费于寻租活动,并且通过贿赂和宗派活动

增加了经济活动的交易费用。所有这些方面无疑大大削弱了国民经济的内在实力,并且使得发展经济急需的投资或者难以形成或者投资方向和结构受到严重扭曲。

在猛烈抨击“国家控制教条”中起家的新古典主义,认为发展中国家存在严重的“政府失灵”,正是“看得见的脚”对“看不见的手”的践踏应该对糟糕的经济绩效负责。只要政府放弃对经济的过度干预,让经济系统“获得正确的价格”,市场机制会自动地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静态的最优必将最终转化为有效率的动态经济发展。而作为新制度经济学基础的科斯定理告诉我们:交易是市场的前提。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没有适当的制度,任何有意义的市场经济都是不可能的。奥尔森也明确指出,兴盛的市场经济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够保障个人权利的制度。没有这些制度,也就没有人会积极地储蓄和投资。诺斯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则开门见山地指出: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也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因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确切的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3 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在发展政策上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发展中国家存在结构刚性和资本短缺的结构主义的自然主张是,利用国家的力量扭曲资源价格进行资本积累,组织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平衡或有选择的大规模投资,以期借此走出贫困陷阱。新古典主义则认为,只要政府“使一切自由化,使一切私有化,然后呆在一边”,经济就能自然地得到发展。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制度系统。因为:①制度通过确定明确的规则,增加了资源的可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因而减少了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市场更好的运行;②制度通过明确界定产权,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鼓励了创新和企业家的出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动力;③制度通过建立社会活动的基本规则,扩大了人类在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领域的选择机会,从而进一步丰富了发展的内涵。

特定制度的出现与否取决于对它的需求和供给,公共选择理论和“诺斯悖论”却向我们昭示:政府一方面可能通过安排激励系统来刺激经济增长,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为统治者的偏好、意识形态刚性、官僚政治等因素而导致政府维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鉴于此,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在促进发展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重于一切。而有效率制度安排的出现要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共同作用,特别是对政府要施加严格的限制,即建立一个受限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破除了结构主义“政府万能”和新古典主义“市场万能”的幻想,为发展经济学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为现实的视角。

新制度经济学第8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发展经济学

以19世纪德国历史学派作为思想渊源的制度经济学,作为一个学派产生于19 世纪20 年代初。其产生之后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以凡勃伦、康芒斯和米切尔等为代表的旧制度经济学时期;20世纪30到40年代,以伯利、米恩斯和加尔布雷斯等为代表的从旧制度经济学向新制度经济学过渡的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今,以科斯、诺斯和威廉姆森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时期。[1](p.3)而对发展经济学影响最大的是处于第三阶段的新制度经济学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将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介绍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的兴起,第二层次阐述制度分析引入后对发展经济学的改进,第三层次由制度分析方法的不足之处看发展经济学今后的发展。

一、发展经济学的困境与制度分析方法的兴起

随着二战以后一批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发展经济学应运而生。从其诞生之日起,发展经济学就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实践休戚相关,其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解释力和其政策主张的切实效果将直接决定该学科的发展命运。20世纪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的结构主义从发展中国家的“结构刚性”出发,提出“资本化、计划化和工业化”“三位一体”的“国家控制教条”(拉尔语),政策推行的结果尽管使一些国家经历了初期的短暂增长,但最终使广大发展中国家使陷入了农业停滞、工业萧条、寻租盛行、二元结构次级分化和经济发展乏力的恶果。

不仅如此,结构主义在以发展中国家特殊国情为基础,向理论宏观化方向发展的同时,其理论基础却依然置身于传统西方主流经济学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发达国家的发展经历作为参照来提出其思想和政策主张。一句话,没有将对发展中国家现实的研究贯彻到微观层面,结构主义最终造成了发展经济学微观与宏观的不协调,影响了其整体的一致性和完善性。理论建构和政策实践上的双重缺陷,最终使结构主义主导的发展经济学逐渐失去了发展的动力。

在猛烈抨击结构主义中兴起的新古典主义,在制度既定、交易成本为零和完全信息的严格假定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人们与发达国家的人们一样会在理性的驱使下,对价格机制做出灵活的反应。发展中国家只要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经济发展就会自动实现。既然“价格—市场”机制可以同时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问题,那么独立的发展经济学就无存在的必要。在新古典主义“单一经济学”(哈伯勒语)主张的冲击下,发展经济学面临着“走向死亡”的危险。

事实上,正如尼古拉斯·阿尔迪托-巴莱塔所指出的,“过去经济学家之所以不能够充分解释经济增长,关键是第四个因素—制度—受到忽视。”[2](p.2)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新古典主义,其共同缺陷是都忽视了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所起的决定性作用,也未能看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制度缺陷,这不仅损害了经济效率,而且也使持续的经济发展成为不可能。

早期已有些经济学者意识到了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如刘易斯在对经济增长源泉的分析中指出,技术进步是表层原因,而由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专利制度等所激发的技术创新热情才是更为深层次的因素。他对二元结构的分析显著的解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制度各方面的不均衡性。缪尔达尔讨论了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循环累计因果效应,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进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才能摆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库兹涅茨对大量低收入国家的历史统计和罗斯托对“传统社会”的分析,也体现了政治结构、法律体系及社会文化整合等方面的特征,指出了制度缺陷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根源。但是,在这些学者看来,制度是很难进行严格分析的范畴。他们只是描述、罗列了大量的现象,并没在制度研究方面形成体系。[3](p.362)激进主义学派的发展经济学者也注意到了制度因素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但他们更多的是从阶级的视角来分析的。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对发展经济学产生巨大影响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利用科斯和诺斯等人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对以资源、技术和人的偏好来解释经济增长的传统经济思想提出了挑战,为发展经济学提供了新视角。在短短的十几年内,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已经引起了发展经济学家们的高度重视,制度内生的经济发展理论已成为发展经济学的一种流行的观点。[4](p.41)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给发展经济学带来的新变化

1、在方法论上

新制度经济学首先在研究方法上对传统的发展经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在对新制度经济学开山鼻祖科斯论文的详细考察中发现,“其研究方法具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仅仅研究现实的经济现象,不仅研究的对象是现实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而且模型的假定条件也要符合现实;二是注重以个案为基础的小样本研究,重视归纳,但不排除演绎;三是从边际上入手。” [5]诺斯也强调:“历史至关重要。……因为现在和未来是通过一个社会的连续性与过去连接起来的。今天和明天的选择是由过去决定的,过去只有在被视为一个制度演进的历程时才可以理解。”[6](p.2)这对后来运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发展问题的学者产生了深远地影响。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人对“运用启发式研究”的推崇即与科斯、诺斯一脉相承。他们期望“运用启发式研究来详细阐述选择—行动的情况以及这些情况内在的约束和刺激”,传统经济发展理论特别是新古典理论“被过度概括模型的危险……(能够)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对启发式研究如何在特定环境适时并安置可变物进行详细说明而得到避免 。”在现实个案研究的基础上,制度分析可允许我们“穿透”社会事实而不是远离事实的分析模式来对发展问题予以说明。同时,通过“跨文化的启发式研究”得到大量的个案积累,也“应该产生对不同的社会和文明内在的行动倾向理解水平”。[2](pp.351-353)

事实上,不同国别发展绩效的差异,只用正式制度安排往往并不能做出有效的解释,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在许多情况下对发展绩效会有更大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个案研究方法的采用正是源于其对不同时空中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具有的较大异质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见。新古典主义的约束条件根本不足以表达这诸多的复杂性。传统的发展经济学是在偏好既定的假定下将对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文化、意识形态等制度因素给排除了。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不仅克服了新古典经济学的过度简单化倾向,而且还克服了其把经济理论置于抽象时空的历史虚无主义。

以赫希曼、缪尔达尔为代表的早期发展经济学家也曾就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进行过个案研究,但由于其主要是从总体上来把握有关变量,因而充其量只是一些粗糙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倡导方法论个人主义,认为“对社会单位的分析必须从具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社会’、‘人民’、‘企业’或‘政党’不是再被认为是‘一个像个人一样行动的集体’”。[7](p.4)v·奥斯特罗姆、d·菲尼、h·皮希特等学者也明确指出,“采取这样的(启发式研究)方法时,我们不必设想人类经验的世界需要被概念化为诸如‘国家’和‘社会’、‘市场’和‘经济集团’或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类笼统的东西。我们可以取而代之地设想交换关系存在于所有社会之中,市场可以具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动情况中的角色既面临约束也面临机会,约束和机会的存在依靠各种结构的环境所组成的要素之中。”[2]( p.351)对特定环境下个体行为的重视有可能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建立坚实的微观基础,克服结构主义微观基础建构不力的缺陷和新古典主义过于抽象的不足。

虽然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在引入制度作为分析对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主义方法的“内核”,具有与新古典主义一样的静态和比较静态的分析特征。但是,以诺斯和福格尔为代表的新经济史学派,则通过对制度变迁与经济发展历史的考察,更具有动态特征。避免了新古典方法将静态方法用于分析发展这一动态问题的窘境。

2、在发展的决定因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