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外联部工作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9 08:32:35

外联部工作汇报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1篇

(一)银行制度执行意识不强,报告信息质量不高

1、没有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制度的关系。部分商业银行片面奉行“客户至上,效益第一”的指导思想,不能正确处理追求效益与执行报告制度的关系。部分银行几乎未履行尽职调查的责任,无原则满足客户的各种要求,忽视款项来源及用途合法性。

2、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不足,报送交易信息质量不高。一是错报情况仍有发生。目前我省部分银行在填报中身份证号码录人错误、识别编码错误、数据项填报不规范依然存在。二是甄别和分析能力不强,存在“三多三少”问题,即大额交易信息报告多、可疑交易信息报告少,非现场分析多、现场核查少,对交易帐务记录核查多、对客户背景深入了解少。“办法”中包括了31种的可疑外汇交易类型,但由于”办法”执行时间不长,深度培训远远不够,导致银行机构甄别和分析可疑交易的能力明显不足,除较易判断的少数交易有所反映外,绝大部分交易类型都未进行有效监测。迄今未报送一笔企业单位的可疑外汇交易信息,也无一家主报告行报送“金融机构甄别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表”。

3、科技手段支撑不足,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目前,山西省只有少数银行采用直接从业务系统中提取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数据(据了解,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正在开发相应的系统),大部分银行尚处于手工采集、逐级汇总数据的方式。由于手工统计环节多,核对机制薄弱,数据错漏时有发生。

(二)外汇管理部门监管力度有限,监测手段不完善

1、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管机制。对未严格履行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外管局按“办法”有权进行处罚。但此项工作面广量大,机构设置、人员定编、经费保障都有待时日,加之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处罚机制,导致部分银行报告的主动性不强,制度落实不力。同时,山西省外管系统相关监管工作开展不平衡,所辖中心支局对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筛选、甄别、核查等工作尚未真正全面展开,全辖的有效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2、囿于监测手段及核查权限所限,难以进行深人甄别及核查。一是鉴于目前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以个人为主,其交易主体多、交易分散、信息不完全,加之校验程序的筛选、甄别和分析功能不强,以外汇管理部门现有的人力、设备、技术难以进行连续的跟踪分析和全面深入的核查,核查工作往往浅尝辄止。二是核查权限有限,使核查工作难以深人目前外汇部门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当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时,常常束手无策。而公安部门又不能仅以其银行交易记录作为立案证据,立案证据不足导致其不能依法展开侦察,导致部分可疑对象多次出现在“黑名单”上,有关部门却无能为力。

(三)部门间的协作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地发挥各自优势并形成工作合力尚在探索之中

1、报告主体的覆盖范围不广。从山西省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报告主体还仅限于外汇指定银行,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邮政国际汇兑等机构未纳入报告主体范围,部分银行、邮政的美国西联汇款公司的相应国际汇兑业务也未进行专题报告。从报告实施看,银行的西联汇款按“办法”进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而邮政国际汇兑及其西联汇款业务则未纳入“办法”的报告范围,使外管部门监控的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存在遗漏。按“办法”的规定,证券经营机构指令银行划出与交易、清算无关的外汇资金、通过银行频繁大量拆借外汇资金,保险机构通过银行频繁大量对同一家境外投保人发生赔付和退保行为,报告主体均是银行机构,外管部门无法了解交易双方在证券或保险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中的明细情况。

从已经实施反洗钱法律的国家经验表明,如报告制度仅适用于金融机构,洗钱活动还会从受法规约束的金融行业转移到不受该法规约束的其他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公司以及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2、联动协作机制还不健全,尤其一些非金融行业的相关工作亟待加强。洗钱犯罪要从“防”到“反”,不仅在于银行机构,还在于诸多执法、司法部门的密切合作,而现在我国尚未在海关、司法、工商、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建立有效反洗钱合作机制,涉及多部门的信息收集、情报交流等方面的

综合信息交流体系尚未形成。就当前重庆外汇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初步协作而言,由于在如何认定涉嫌非法外汇买卖证据等有不同的理解,两部门实施联手行动存在诸多障碍。由于目前非法外汇交易双方一般不当场进行现金交割,而通过银行以单单、单卡、单折等进行交易,外汇局较难获得法定的证据,而公安机关对没有法定证据的非法外汇买卖交易不予立案侦察,导致查处工作大打折扣。

(四)反洗钱法规体系不健全,“办法”等部门规章独木难支

1、法规体系不完善,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目前,有关反洗钱的规定分散在《刑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缺乏专门的权威法规,不利于统一和协调。而反洗钱不仅涉及金融行业,还涉及诸多执法、司法等部门,需要多部门加强联动协作,这些都不是单靠人行的部门规章所能约束。

2、对洗钱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于狭窄。我国《刑法》只将、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类犯罪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实际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贪污受贿、偷税漏税等犯罪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比这四类罪更甚,数额巨大的经济犯罪收益每天都在通过洗钱转移境外或合法化,因此应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到所有重大犯罪。

3、反洗钱配套法规中存在很多盲区。现有反洗钱法规中,对证券、保险等机构的报告义务规定不详,对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行业、会计行业也没作规定,加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洗钱已是国际社会面临的严峻问题,而我国有关网络洗钱的法规尚是空白,缺乏对这些洗钱“重灾区”的法律监控,会直接削弱我国的整体反洗钱能力。同时,对洗钱行为的管辖也不明确,按《刑法》规定洗钱罪属公安经侦部门管辖,但具体到上游犯罪的管辖权,又涉及公安刑侦、缉毒部门、海关缉私局等,这种管辖交叉导致的管辖不明和用上游吸收下游犯罪的行为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加之我国尚未成立专门的反洗钱组织机构,虽然人行设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但只是一个内设机构,权限和职责非常有限。

二、工作对策

(一)提升法律层次,尽快完善法规体系

1、尽快出台《反洗钱法》,完善相关法规。当前,许多国家在反洗钱方面已建立包含不同层次、不同法律部门的法规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反洗钱法来协调各种义务和关系。据悉反洗钱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我国应借鉴世界各国反洗钱立法经验,加快《反洗钱法》立法进程,统一调整与反洗钱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为控制洗钱的各个环节,要逐步修订《保险法》、《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消除配套法规存在的盲区。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尽快将“办法”上升到国务院行政规章,才利于外汇管理部门对不履行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报告责任等行为加大监管与行政处罚力度。

2、建立执行报告制度的保密免责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客户有保密义务,“办法”规定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必须报告,因前者的法律效力高于后者,使金融机构处于“两难”境地。银行既需履行反洗钱报告职责,又有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的义务,但往往难以兼顾。因此,建议建立反洗钱免责制度,明确报告机构因履行报告义务而与有关保密规定发生冲突时,无须承担责任。

3、完善客户尽职调查的制度。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要求是:“在建立业务关系时,或进行下列特殊交易(金额超过限额,没有完整提供汇款者资料的电汇的可疑资金划转)时,或对有洗钱嫌疑的交易,或对现有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和充分性发生质疑时均应进行深入的客户尽职调查。”目前,部分银行只停留在对机构了解其基本情况、对个人只是核对身份证号码的简单层面上。因此需要通过完善立法,详细规定报告主体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责任,明确其了解客户的身份、业务状况、资金运行状况、交易性质等内容,以督促报告主体及时识别和判断可疑交易。

4、逐步扩大报告主体范围。首先尽快将报告主体从外汇指定银行扩大到保险、证券、邮政汇兑、西联汇款、速汇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汇款公司以及整个金融行业。其次通过完善立法将报告主体尽可能扩大至现金交易较密集的高风险行业,如房地产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银行报告主渠道的地位与作用

1、督促银行不断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不断强化银行机构反洗钱意识,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能力。银行要正确处理报告职责与追求利益的关系,由被动反映型转向主动核查型,增强主动核查能力,推动反洗钱深入开展。

2、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健全有效的报告工作机制。不断修订完善“办法”,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大额和可疑外汇交易类型。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明知是非法交易的存取业务仍充当“验钞机”或“交割台”的,或涉嫌协助洗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外汇部门与金融机构的联网,使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信息能实时传送,提高报送效率与质量。督促银行提高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其既有的业务核算系统,尽快实现从银行原始会计数据库中采集反洗钱数据的方式,并使之能通过可疑交易监测识别系统对特定客户或账户进行全面、连续、实时监测及综合评价,增强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2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7月2日联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汇发[200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4日起,在中国电子口岸试运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2008年8月4日起正式运行。

核查系统试运行之日起,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对企业出口收汇(包括出口项下境外收汇和符合规定的境内收汇,含预收货款,下同)进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

二、企业出口收汇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先进入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以下简称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代码为1101。

待核查账户收入范围限于企业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支出须经银行联网核查后方可办理,其支出范围包括经银行联网核查后结汇、划入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以及经外汇局批准的退汇等其他外汇支出。待核查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账户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三、银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在核查系统中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可收汇额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即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实际结汇或者划出金额,扣减对应可收汇额,下同):

(一)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或者边境小额、对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贸易类别的出口可收汇额,分别等于相应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之和;

(二)来料加工贸易的出口可收汇额,等于该出口贸易类别逐笔出口货物报关单成交总价与收汇比例乘积累加之和;

(三)预收货款可收汇额,依据企业已登记预收货款和前12个月出口收汇情况,由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生成。船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等特殊行业以及出口买方信贷项下提前收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提高预收货款可收汇额。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出口合同以及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汇局自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

企业预收货款对应的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其经联网核查后结汇或者划出的金额,从该企业相应贸易类别出口可收汇额中扣减。

四、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确定。

对于来料加工贸易实际收汇比例高于核定比例的,企业从待核查账户中办理结汇或划出时,除提交《办法》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对应的出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下同)正本及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银行应在核查系统中记录该笔收汇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出口合同号和实际收汇比例,核注核查系统相对应的可收汇额后,为其办理结汇或划出手续。

企业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25%的,办理银行应当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汇总报告所在地外汇局,并附相关单证复印件。

五、2008年6月30日(含)之前出口未收汇的,依据出口收汇核报系统中企业的应收汇和已收汇情况确定其可收汇额,计入核查系统的“其他贸易”栏目。企业在通过待核查账户办理此类出口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时,银行应核查该栏目出口可收汇额并在其范围内进行收汇核注。

六、核查系统试运行期间,由于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按照《办法》规定对出口收汇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持对应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中对应收汇的结汇或划出手续。银行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审核相应单证后办理。

企业凭出口日期在2007年12月31日(含)前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的,应当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按规定办理核销等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处理决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对应收汇的结汇或者划出手续。

企业不得伪造、涂改、借用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出口收汇,已办理收汇或进料抵扣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重复用于收汇。

七、银行按《办法》及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在相应单证正本上签注已收汇情况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留存《出口收汇说明》及相关单证复印件五年备查。

八、《办法》实施之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现阶段完善出口预收货款和转口贸易收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4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贸易收汇与结汇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67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结汇“关注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5号)废止。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3篇

先退税后核销 退税收汇核销无纸化

广东省出台多项措施加紧办理出口退税,做到随时受理、加快审核审批、及时退库。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出口退税进度考核通报制度,不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现行逐月通报各地出口退税办理情况和增幅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办理出口退税进度有关指标,并逐月考核、通报各市。对办理进度较慢的地区,由省国税局派出工作组帮助、指导,现场解决困扰出口退税进度的有关问题。

2.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对纳税信誉好的出口企业实行简化出口退税申报手续和预先办理出口退税。如对出口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符合“先退税后核销”办法的生产企业,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销售明细账申报办理退税。对纳税信誉好、被认定为出口退(免)税A类管理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先预退税后再进行信息对碰,加快退税进度。优先办理近年来从未发生过偷、骗税或涉嫌偷、骗税行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

3.建立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通过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国税部门与重点出口企业的直接沟通联系平台,及时送服务排疑难,增强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积极争取出口退税计划,为及时办理出口退税提供充足的指标。今年国家税务总局已下达广东省的第一批出口退税指标,能满足半年的出口退税资金需要。

5.继续争取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目前,广东省下放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权限的试点工作仅在佛山、江门两市开展,力争2009年在珠江三角洲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审批权限下放的试点范围。

6.与外汇管理部门联合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实现全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的无纸化。省国税局与省外汇管理局商定,力争在2009年将广东省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运用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电子数据审核退税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实现全省出口退税收汇核销无纸化。

江苏

出口获916亿元税收支持

针对中小型外贸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江苏省在全国率先试行“先退税后核销”举措,并将出口退税审核权下放到基层,大大提高了退税效率。统计显示,去年三季度以来,江苏省出口企业已累计享受出口“免、抵、退”税916亿元,有力缓解了出口企业外需减少后带来的资金周转困难,提高了企业利润。

深圳

缩短审批时间

深圳政府采取多项措施优化退税服务,支持深圳外贸出口。对于外贸企业申报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退税单证,在单证齐全、信息齐全、不需函调的情况下,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6个工作日;对于外贸企业申报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据统计,今年1~4月,深圳市国税局共办理出口退(免)税260.24亿元,其中免抵调库179.51亿元,退税80.73亿元,出口退(免)税比去年同期绝对额净增30.79亿元,同比增长13.42%。

江西

施行10日退税

江西省编印《出口退税100问》手册,免费赠送给出口企业,引导企业研究利用好国家出口退税政策;逐步扩大下放生产企业退税审核权限范围,在南昌、抚州和赣州市出口退免税审核权限由市局下放到县(区)局试点基础上,到2009年底全省生产企业县(区)局审核面将达到50%以上;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远程申报系统,出口企业进行退税预申报不再受空间、时间和次数的限制,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办税成本,1~3月份,全省使用该系统办理退税预申报的出口企业达1 146户,占有退税业务出口企业的100%;优化重点出口企业服务,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经企业所在县、市国税部门推荐,报省国税局批准后,可凭当月出口报关单的电子信息优先预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并在申报退税后及时补齐相关单证。

同时,江西省国税局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进度,要求全省各级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凡企业申报且单证、信息齐全的退税款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退税。1~3月份江西省国税系统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8.08亿元,同比增长6.1%,同期江西省出口增长为2.5%,出口退税增速大大高于同期出口增速,有力地缓解了出口企业资金压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海南

出口退税“无纸化”

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联合下发了《关于海南省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明确规定,海南省的全部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海南省税务局与外汇管理局共同推行“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系统”,制定了《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认证和传送的技术方案》。该系统采用CA认证技术,实现了税务与外汇管理部门之间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的安全及时传输,取代了过去的人工作业方式,进一步优化简化办税流程,简化合并纳税人报送的报表资料,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纳税人。海南省是目前全国少数几个获准试行全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省份。

四川

税汇贸三部门6项措施 加快退税进度

四川省商务厅与省国税局、人行省分行、省外管局就进一步深化税贸、汇贸合作,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共同促进四川外贸稳定增长达成了共识,并商议出6项措施加快退税进度:

1.确保出口退(免)税指标。目前国税总局下达四川省上半年出口退(免)税指标为32.5亿元,退税指标充裕。调库指标略紧,省国税局将继续争取;

2.推进网上预申报的覆盖面。让企业实现“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办理退税预申报,降低企业退税成本;

3.特事特办。对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余额不足的情况,企业可先行结汇后在30个工作日内补办核查手续;

4.即到即办。人行国库处表示,保证退库书送到的次日即将税款兑付企业;

5.优化管理措施。省国税局做好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前期准备工作,简化程序,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6.争取上调出口退税率。省国税局、商务厅积极向国税总局、商务部、财政部反映,力争提高我省五氧化二钒、钢铁、部分化工产品、鞋等优势出口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上海

提高退税联签发效率

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是外贸企业到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为了能让出口企业更早拿到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上海海关承诺,如果需要在非工作日签发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企业可提前向海关预约;对于AA类、A类出口企业,以及国家鼓励行业、产业出口商品和鼓励出口商品,海关将在受理之日起72个工作小时内优先签发。这项措施可让退税联签发时间缩短一半以上。

目前,上海海关已在各业务现场设立专人专岗受理退税联签发申请,企业可提前向海关预约签发退税联,确保企业可7×24小时随时办理签发业务。

山东

简化退税工作流程 实行退税质押贷款

山东积极简化出口退税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将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审核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局,企业直接到县(市、区)国税局即可办理出口退税。二是在满足管理工作需要的前提下,精简企业退税申报附送资料。减少涉及出口退税认定管理、证明管理、申报审核主表和附送资料,减轻了企业退税申报负担,提高审核效率。三是做好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外汇核销单在全省的推行工作。四是简化出口退税单证备案,提高审核效率。

同时大力优化退税服务,切实解决企业实际问题。一是为缓解出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资金紧张的困难局面,要求有条件的市地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办法,在保证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二是及时解决由于电子信息传递问题而无法及时办理退税的问题。三是督促各地做好老长贸合同的退税工作。四是积极探索对出口退(免)税实施分类管理。

大连

推行网上退税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4篇

(一)陕西省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我省加工贸易产业分布于果汁、机械、电子产品、纺织服装以及有色金属等领域。目前,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不仅在量上增势迅猛,而且在进出口额占比也大幅提高,对全省外贸进出口的贡献不断加大。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额为16.43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额的25.84%;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23.50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27.97%,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4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进出口42.77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35.40%,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较上年增长82.01%。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外汇收支情况。加工贸易收汇在贸易收汇总额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加工贸易的不断崛起表明其在整个贸易收汇中的份量逐渐增加。2008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0.60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17.17%;2009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9.25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3.5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减少12.74%,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增长68.3%,但进料加工收汇额占加工贸易收汇额的98.2%,进料加工收汇额减少13.03%;2010年全省加工贸易收汇额为14.33亿美元,占全省贸易收汇总额的26.05%,加工贸易收汇额较上年猛增54.95%,其中,来料加工收汇额激增294.76%,进料加工收汇额增长53.06%。可以看出,来料加工收汇增势迅猛,然而来料加工收汇占比仅为2%,基数小、占比低,远远少于进料加工收汇,因此加工贸易收汇的变化趋势仍由进料加工收汇的涨跌起伏决定。

二、陕西省加工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一)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为了促进陕西省涉外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解决资源瓶颈约束,缓解出口退税负担,地方政府大力引进外资,采取多项政策措施,改善投资软环境,鼓励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二)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为缓解贸易顺差过大、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我国进行了多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刺激企业开展加工贸易的积极性,因为“两头在外”的加工贸易出口能有效降低退税调整带来的消极影响。

(三)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来料加工仅收加工费,进料加工需对外支付原材料费用,可抵消大部分外汇收入的结汇风险,相对一般贸易来说,加工贸易受汇率变动的影响较少。因此,为减少汇兑损失,部分企业转变出口贸易方式,改一般贸易为加工贸易或逐渐扩大加工贸易的比重。

(四)国内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近年来,国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为降低生产成本,出口企业转向国际市场寻求原材料,以进口料件来对国产料件进行替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加工贸易的发展。

(五)承接加工贸易转移的促进。近年来,沿海加工贸易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紧缺,能源、原材料供应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部分产业特别是传统产业的加工贸易逐渐失去竞争优势,导致加工贸易逐步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西北地区加工贸易的发展。

三、当前加工贸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加工贸易企业工缴费收入核定自主性过大,潜存异常资金流入的隐患。当前加工贸易工缴费收入是由外经贸部门根据企业与外方的来料加工合同予以核定。海关负责来料加工手册审批及工缴费的备案,考虑对原材料价格、国际市场行情和汇率的不断变化等客观原因,海关对于工缴费收入的核定在一定幅度范围内仍以企业报价为准。外汇局负责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进行核销管理,没有对工缴费率高低的审核义务,其监管的重点是外汇资金能否及时收回。由于各部门的监管重点不同,往往会形成各部门都管但又都不管的局面,企业可以通过根据外汇形势随时调整工缴费比率,缺乏监管,自主性过大,这样就存在异常资金随意流入的隐患。

(二)来料加工超比例结汇缺乏上限控制,外汇指定银行难以审核其真实性和合理性。按现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政策规定,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收汇超过出口额的20%为超比例收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后进行超比例收汇登记、核注,不需外汇局审核。然而对来料加工贸易收汇比例并没有设置上限,且企业只需向银行提供《出口收汇说明》、出口合同、加盖企业公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及承诺书等资料即可向银行申请超比例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日常操作中难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借道服务贸易项下支付,暗藏异常资金流动的漏洞。加工贸易中,加工企业以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等方式汇入外汇,或以支付商标等无形资产费用汇出外汇,金额往往较大。由于服务贸易的多样性及其交易过程的无形性等特征,外汇局和银行只能根据企业提供的单据和合同进行表面真实性审核,难以把握服务贸易的真实性及定价的合理性,其收汇的真实性和付汇合理性实难掌握。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各监管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科学核定加工贸易工缴费率。加工贸易企业的业务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建议由政府牵头搭建联席工作平台,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从不同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对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措施,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实现政策、数据和信息共享,制定科学的加工工缴费率计算方法,从而建立有效的加工贸易监管体系。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5篇

近日来,汇丰人寿突然宣布关闭个险营销渠道一事被炒得沸沸扬扬,其决定之突然、处理之仓促、方式之粗糙引起广泛的舆论反响。

“汇丰人寿在最初的战略选择上就出现了失误,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没有准确评估中国市场与海外市场的差别,从而导致其对中国市场的战略选择出现了误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从开设个险渠道到关闭,汇丰人寿的个险营销业务历时近四年,四年间的轻重起伏,细细看来,不难发现其决策层确实经历了一段战略态度的转变。

个险业务由热入冷

汇丰人寿由汇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和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双方各占 50%股权,2009年8月27日正式开业。据汇丰人寿内部人士向记者反映,汇丰开业之初,其董事会主席汤德信(时任汇丰全球保险业务主管,后转任安联保险亚太区负责人)首肯,定下了汇丰个险营销渠道的发展目标:1.成功试点员工制;2.三年打进前5名;3.五年打进前3名;2009年推出中国先锋计划,提出用5年的时间造就1000名中高级营销管理人才。

2011年,汇丰个险渠道组建了一支由300多名精英组成的高端寿险营销团队,近一半人拥有海外名校留学背景,多人达成寿险行业最高荣誉MDRT(百万圆桌会议),年底个险渠道占公司整体保费的20%,在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排名中位居新单保费第五,营销人员人均产能排名第三,件均保费排名第一。

2011年汇丰便开始着手进行战略决策的调整,其个险业务开始从公司“热门”渐入“冷门”,原定的个险、银保渠道齐头并进的战略取消,转变为银保先行、个险暂缓,当时北京分公司尚未开设个险渠道。

2012年,汇丰全球业务重组,保险部门并入个人银行业务,同时大幅下调个险渠道费用预算,控制销售团队发展,2012年底汇丰个险渠道销售团队锐减至160余人。

决策层的态度缘何转变?对此,汇丰人寿个险营销渠道的员工代表也很困惑:“汇丰人寿开业至今不满四年,现有直销人力不足200人。首年度(2011年)保费已经达到2000万元;排名在外资企业中都是靠前,个险营销渠道产出度很高,这个成绩放在市场角度已经非常优异,为什么说关闭就关闭了?”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这样的业绩其实很小,首先这只是外资险企的排名,而整个外资险企的市场份额,去年也只占了全部市场份额的5%。中国一共有26家外资寿险企业,汇丰在其中只排名15。去年所有外资寿险企业保费总额是475亿元,汇丰仅有5亿元,只占其1%。而作为这个1%里的8%,汇丰的个险业务的成绩就更微不足道了。”

汇丰人寿在3月21日的声明中提及,去年92%的新单业绩来自于银行保险渠道。

郝演苏称:“汇丰人寿的优势是银行保险业务,在海外几乎从未开展过个险业务,就汇丰自身而言,首先进入中国市场未赶上险企发展的黄金时期,其次汇丰自身没有足够丰富的个险业务发展经验,再有,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惯有的中方管理者和外方管理者的观念矛盾,种种原因,决定了汇丰人寿的个险业务在中国不可能做出非常令人满意的成绩。”

据时代周报记者了解,在全球市场,汇丰人寿个人直销渠道仅有新加坡和中国。汇丰人寿大中华区的首席执行官林丽霞虽然拥有30年保险从业经验,但近20年一直从事的是银行保险业务的管理。

汇丰人寿相关知情人也对记者表示,汇丰人寿的大部分保费是借助汇丰银行的渠道进行销售的,“汇丰人寿实际上是一家假合资、真独资的保险公司,完全听命于汇丰银行。汇丰银行根本不了解中国的个险市场。汇丰集团公司的不满意是基于进入中国市场时预期的过分乐观而导致的决策失误。”

银行保险亦不被看好

汇丰人寿于3月21日公开声明,称将安排受影响的员工进入中德安联人寿工作。但记者远程连线访问的多名维权员工代表均表示,截至目前未有一人进入中德安联人寿工作。

上海市有关部门、汇丰人寿高管层以及汇丰人寿个险渠道员工于3月26日进行了一场20多人的协商谈判,涉及到被解雇的100多位保险营销员将获得部分现金补偿以及后续佣金一次性给付。根据初步谈判结果,汇丰人寿正式员工的赔偿金额为按照上一年工资除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标准,以N(工作年限)+3个月的乘数来进行现金补偿。但对于保险人,由于目前法律上的空白,补偿方案仍存在分歧,需继续进一步进行谈判。

对此,有法律界相关人士称,汇丰此举显示了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不能妥善处理,不仅伤害了其员工与客户,影响了其企业文化,更影响了其在中国内部的市场战略与未来发展。

如此仓促粗糙地关闭个险业务,也让汇丰人寿的客户开始不安。据汇丰人寿个险业务的销售员工对时代周报记者反映,汇丰最初在中国开设个险业务时承诺为客户提供一对一的高品质服务,而在宣布关闭个险渠道之后,几千名签约客户的服务转移到只有几名员工的客户服务部。尽管汇丰人寿于3月21日公开声明,称其关闭个险业务的决定对个人营销渠道的业务没有影响,客户的保单将继续有效,但显然并没有起到安抚客户信心的作用,汇丰总部不断有客户前来要求退保。

“现在,这些客户的信息像废纸一般地堆在即将在4月8号正式关闭的办公用地,客户信息随时面临着泄露和遗失,更重要的是,客户的合同以及合同上的利益如何保证?”某维权员工代表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保险界某资深分析人士则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即使汇丰人寿此次顺利度过“裁员门”的危机,从此扬长避短专注做其银保业务,其发展前景依然十分有限。

“汇丰在中国只是保险市场的一个补充,尽管汇丰在海外是大银行,但在中国作为外资金融机构,网点与客户都受到限制,并且汇丰进入中国市场太晚,而市场是个先入为主的规则,这些都决定了汇丰即使修正策略,专注自己擅长的银保业务,仍然不会有太大的发展前景和规模。”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6篇

一、对工作相对稳定的党员实行规范管理

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党委管理的党员中,户口和工作均在南京的约占45%,这些同志应聘在“三资”和民营企业,工作相对稳定,所在企业经营状况一般也比较好。但他们所在单位都没有建立党组织,党员不能参加正常的组织生活,不少党员脱离组织管理已达数年。联合党委一建立,就对党组织关系托管在人才服务中心的党员进行全面调查和走访,并首先在南京城区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方法是:按照就地就近就便的原则,以一个单位为依托,把分散在附近有关企业工作的党员统一编入一个党支部,选举支部委员会,履行管理教育党员的职责,对党员实行相对集中管理。经过近两年的努力,联合党委已在南京地区建立了跨行业的流动党员党支部22个,并根据的规定,配备了支部书记和委员,建立和健全了党支部工作制度,初步开展了覆盖全市的组织网络,使工作在市内的近700多名党员都有了组织依靠,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针对这部分党员应聘在“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上班时间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实际,联合党委既要求党支部按照机关党的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同时,又不照搬机关的做法,指导他们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活动,做到“三定”,即:定时间,每月第一个星期六的晚上为党支部活动时间;定地点,每个支部相对固定一个活动场所;定内容,根据形势变化和党员思想实际,每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这样做,促进了党支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了党员人“下海”、接受组织管理不“下海”,受到了党员的普遍欢迎。湖南路一条街有22名党员因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曾长期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建立党支部后,党员同志每月第一个星期六晚6点准时参加组织活动,大家在一起学习文件、听党课、讨论党员发展等重要问题。他们每次过组织生活都是自带干粮和矿泉水,场所也是借用的一所小学课堂,条件尽管比较差,但每次党日活动都没人无故缺席,出差在外地一时回不来的同志都事先请假。

二、对流动党员实行跟踪管理

人员的流动性是人才服务中心的鲜明特点。我们管理的党员20%左右常年从事市场营销等外派工作,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出差在外地,有的同志上午在北京,下午就到了深圳。对这部分党员怎么管?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是从实际效果出发,把这部分党员编入相应的党支部,规定他们每年至少回南京参加两次党支部集体活动,至少6个月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和党费。二是实行跟踪管理,要求出差到外地时间比较长的,凭《党员手册》主动同当地党组织联系,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活动,并让当地党组织负责人在《党员手册》中写明活动内容并签名,返回南京后由党支部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这一要求办的,我们就及时批评提醒。三是开辟“流动党员活动之家”。针对这部分党员常年在外流动、缺少固定活动场所,不便于加强管理的情况,联合党委从人才中心专门挤出60余平方米的房子,作为流动党员返宁期间学习、开会和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场所。事实证明,运用这一方式对流动党员实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近两年来,300多名常年流动在外的党员,基本做到了每年能返回南京参加两次以上党支部的集体活动,绝大多数同志还达到了每季度一次;定期书面思想汇报制度坚持比较好,相当一部分同志坚持三个月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从不间断;长期出差在外地的党员也按照党委的要求,主动参加了当地党组织的活动,并登记在《党员手册》上。有的党员一到党支部集体活动日,不论工作多忙,都要请假从外地赶来参加。我市一家合资企业派驻海南的一名党员,前不久回南京探亲,下飞机后没有先回自己的家,而是拖着行李箱来到市人才中心向党委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缴纳党费。党员同志都说:尽管我们常年在外,但都有一个温暖的“党员之家”。

三、对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党员建立联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有一批原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业的人员辞职到深圳、珠海、海南等南方特区和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工作,有的已在当地成家立业,但户口、档案、组织人事关系仍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中党员占了很大一部分。近年来,我们积极与这些党员工作所在地党组织联系,转出了一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目前还有300多名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联合党委。这部分党员有的半年数月、有的一两年才回南京一次,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困难更大一些。我们从实际出发,着重通过三条途径实行管理教育:一是建立登记联系制度,由党委安排工作人员定期直接同这些同志通信、通电话,掌握他们的去向。同时,规定他们定期将书面思想汇报用传真或邮件报送给党委,党委发给他们的学习材料或需要传达的会议精神,也通过邮件或传真传递。二是抓住这些同志回宁探亲、办事等机会,召集他们来党委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委工作人员随时做好接待工作,凡是党员志志来到党委办公室,我们总是认真询问有关情况,提出具体要求。许多党员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回宁探亲,我们都放弃休息时间同他们谈心交流。三是通过党员亲属的渠道密切党组织同党员的联系。为便于管理,我们允许党员委托亲属代缴党费,也允许亲属是党员的代表党员本人参加党的组织会议,并由其向党员本人转达会议精神,同时规定党员亲属定期向党委汇报党员本人的情况。这样做,既解决了党员管理失控的问题,又为党员接受组织的管理提供了便利。现在,长期工作在外地的党员回南京之前都会事先打电话与党委联系,预约见面谈话时间。由于管理教育不断线,为党员同志不忘党员身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创造了条件。在去年开展的揭批““的重大政治斗争中,我们要求每一个在外地工作的党员都要向党组织写出思想汇报,还给他们邮寄有关学习材料。党员同志按照党委的要求,纷纷寄来思想汇报材料,向党组织表明态度。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联合党委所属的1500多名党员,没有一人参与练习“大法”。

四、加强出国党员的党籍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我市出国留学、讲学和经商人员正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人员中,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党员有120余人,分散在美国、加拿大、德国、日本、港澳等18个国家和地区。他们出国出境的时间,短的一年,长的达10多年,是与联合党委“不见面”的党员。由于远隔万里,所在国家、地区又不允许共产党员公开活动,更谈不上建立党组织,党委对这部分党员管理的难度更大。我们感到,出国党员绝大多数虽然在国外成就了一番事业,但身在异国他邦,面临的考验是复杂多样的,也难免碰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尤其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只要他们愿意保留党籍,我们就要真诚帮助,加强管理。基于这一认识,联合党委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出国党员党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着重通过党籍管理的渠道加强同出国党员的联系,在联系中搞好管理。首先,凡是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申请保留党籍的出国党员,一律填写党籍管理申请登记表,主要注明本人的自然情况、出国原因和联系方式。党员出国前,党委都要安排谈一次话,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其次,由党委和出国党员商量,确定国内的委托人或联系人,明确在正常情况下由委托人或联系人定期同党委联系。再次,介绍出国党员同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取得联系,建议他们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我使、领馆党组织汇报。目前,已有10多位在国外的党员同我驻在国的使、领馆党组织取得了联系。对这部分党员的要求,我们也注意根据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与在国内工作的党员有所区别:在学业上要求他们刻苦钻研,力争学有所成;在政治上,要求他们自觉维护祖国的荣誉,不做有损于国家利益的事;在履行党员义务方面,规定他们一年至少向党委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费每年定期缴纳,也可以由委托人代缴。对出国多年回国工作的党员,党委经过一段时间考察,只要符合条件,都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此外,对个别出国后长期不同组织联系和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党委也进行认真处理。近两年,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并报市级机关工委批准,停止了2名出国党员的党籍,维护了党籍管理的严肃性。由于我们工作比较细致,方法灵活,保证了出国党员党籍有归属,党员能出得去,平时能联系得上,体现了党组织对每一个党员的关心和爱护,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现在,我们经常收到出国党员以书信、传真等方式写来的思想汇报,反映出国党员真实的思想感受。在美国纽约谋职的一名党员离开祖国已经3年,仍同在国内一样,坚持定期向党组织写思想汇报,按时缴纳党费,始终对党组织怀有深厚的感情,他曾写信给联合党委的同志说:你们如到美国来,我一定举着五星红旗到机场欢迎你们。

五、做好经常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人才服务中心联合党委的党员是个特殊群体,对这个群体的管理不能只沿用一个模式、一种方法。为此,我们在实行分类管理基础上,还注重做好经常性工作,加强日常管理。

一是建立了党员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五两天由联合党委工作人员接待到访的党员,向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收缴党费;依托人才市场优势,帮助一时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难的党员解决困难,仅去年,就推荐了40多名中高级人才党员就业;我们还关心并积极鼓励一些失意党员接受困难挑战,努力开辟事业新天地。去年7月份的一个接待日,我们在接受一名23岁女大学毕业生党员交纳的党费后,提出让其为“希望工程”捐款,她竟伤心地流下了眼泪。经仔细询问,原来,她家85岁的老奶奶长期卧病在床,父亲下岗并患胃癌,自己一时又找不到工作,全家仅靠母亲400多元工资度日。我们及时进行开导,并请她留下家庭住址。几天后,党委副书记和工作人员带着慰问品上她家进行了家访,送去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帮助其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引导并鼓励她认真复习、报考研究生。今年8月,她欣喜地告诉我们:自己被上海交大录取为研究生,父亲的病情好转并找到了临时工作,母亲单位效益也得到改善。在她上学临行前,我们再次进行了家访,她全家及周围邻居把我们迎送到大门口,并口口声声感谢党组织的关怀。实施接待日制度两年来,每次接待到访党员少则5、6人,多则20多人,这一制度已经成为党委与党员之间加强联系的一条重要渠道和手段。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7篇

文汇报总编辑黄强曾表示,改版意在探索主流大报差异化竞争之路,做强文汇报全国影响力,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力。

和谁“差异化”?长期以来,作为上海两大报业集团的主报,文汇报与解放日报日趋同质化,从稿件内容到版面形式都很接近,针对的读者群也高度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研后要求,“推动实现上海主流报纸特质化发展,明确定位,凸显特色,细分市场,避免同质化,提高竞争力”,上海报业集团成立之后,也提出“一报一策”的改革原则,集团党委书记、社长裘新对三大报社有过言简意赅的定位:“解放姓党,文汇姓文,新民姓民”。

将单独发行的《文汇读书周报》吸纳进文汇报;整合资源,推出新版《文汇学人》周刊;关注文化动态新闻,解读文化领域热点话题……这一整套组合拳都可以看做是文汇报更加专注于“文”的具体动作。

虽然时间尚短,难以全面评价,不过连日来,文汇报重磅推出的《如何重建创新的文化自信》系列讨论引来鸿儒大家发声;《文艺不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迷失方向》等文章踩准了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步点;《文汇学人》刊出葛剑雄教授对民国学术的重新评价等名家文章,引起读者的关注和热议,改版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报纸的全国影响力和舆论引导力。

大胆取舍,突出特质

改版当天,文汇报读者拿到报纸后最直观的感受就是报头的变化,从左侧移到中央,报头最显眼的位置出现了微信二维码,而党报常规的报眼位置消失了。报纸分栏调整为六栏,版式设计大气、文气,重点突出,变化丰富,确实让人眼前一亮。

翻开内页,能够明显感受到一增一减:人文板块做增量,财经、体育等版面做减法。改版后,文汇报每周版面总数由76版增加到84版;每周一增出《文汇读书周报》,每周五增出《文汇学人》专刊。每周二至周五,第三大张(9~12版)主打人文新闻。整合“笔会”、“影视”、“艺术”、“记忆”、“书缘”、“文艺百家”等与文化有关的优势版面和栏目,每天用四个版做强新闻板块人文报道。

同时,取消原有“社会生活”、“财经新闻”、“读者的话”、“新闻点击”等版面,整合推出上海本地新闻版“城事”,侧重报道本地民生新闻。压缩“体育新闻”至每周1个整版,改为“运动”。

这样调整,打破按部门、行业属性设置版面的架构,根据读者阅读需求重新配置版面,版性更加明确。作为凸显人文特色的重点项目之一,新版《文汇学人》专刊由对开4版变为四开16版,汇集了陆谷孙、葛剑雄、陈来、陈尚君等一批学者的精彩文章,充满人文情怀的名家之作获读者点赞。

改版后,文汇报选用领导活动稿件时,充分体现灵活性,相应减少头版一般化工作性、程序性报道内容,精心编排中央和上海的重要时政新闻。对符合“全国性人文大报”定位的内容,做足做充分,如10月16日出席文艺工作座谈会,按常规是左边四栏,但是编辑大胆突破,做到通栏标题,提要也很抢眼;相反,一些外事活动报道进入内页,头版为特色稿件留足空间。

此外,综观改版两周的文汇报,在版面语言的处理上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创新。以10月23日的头版为例,当天两条独家新闻作竖题,相当于横题近六栏,竖在版面两侧,中间是为中法文物展作序,双排横题,配上竖照片,起到平衡版面的作用。走文及标题的横竖错落带动模块的“跳跃”感。

在媒体融合成为不可逆转趋势的今天,报纸也不可避免地走上市场细分的道路。分众化传播成为优化信息、规避信息同质化、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的重要手段,即通过集中媒体优势,整合传播内容,对信息进行分类加工,以特定的渠道传播到目标人群中,充分满足受众的需要,从而实现传播效果最大化。①

“三改联动”激发活力

文汇报的本次改版,版面的调整是普通读者较容易发现的变化,在报社组织架构和人员激励机制层面,也有大动作。以职务序列改革为动力,以版面改革为抓手,以机构改革为支撑,改版面、改机构、改序列,从内到外,可谓“三改联动”。

首先,对组织架构进行重新组合,将原有的主要采编部门根据业务关联度进行归并,调整为文化、政经、教科卫、国内、新媒体5个采访报道中心。

文艺部、特刊部合并组成文化报道中心;政法部、经济部及部分科技部职能合并,组成政经报道中心;教卫部、科技部合并成立教科卫报道中心;国内部、专刊部及除北京办事处之外的记者站、办事处合并组成国内报道中心;原新媒体中心职能进一步优化。

5个中心整合实施平台化管理,统一指挥、策划、运作,突破条线框框,抓取、采写符合读者需求和报纸特色的新闻。

随着文汇报新版亮相,文汇各大新媒体平台也同步升级上线,包含文汇报、文汇网、新闻客户端、社交媒体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在内的全媒体平台都统一在新媒体中心旗下。

其次,是文汇报在全国率先推出采编专业职务序列改革。

今年5月,上海市委书记韩正用三个半天时间前往上海报业集团调研。韩正表示,报社最宝贵的财富就是采编人员,采编队伍积极性调动起来,报纸才能办好,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才能到位。“要坚持内容为王、受众为本、采编为宝。”逐步建立起科学的采编人员专业职务序列,脱离行政序列,收入分配要向专业职务序列倾斜。

文汇报坚持“采编为宝”的宗旨,在改版前完成了职务序列改革和首席评聘工作,141名采编人员进入十级职务序列,搭建了合理的职业发展路径和阶梯。首席岗位不设年龄、工龄、职称等资格限制,不拘一格用人才。获聘专业首席的最年轻记者只有29岁,入职仅5年。新聘首席9人中包括处级干部1人,部门主任助理2人,出现从管理岗位转向专业岗位的新局面。改革充分激发了记者编辑的能动性和创造力,一位年轻记者表示,改革让报社员工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为之一新。

报业改革,先行试点

2013年10月28日,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和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整合重组的上海报业集团挂牌成立。上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报业集团兼并重组的改革步伐,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解放文新两大集团初步整合之后,今年下半年,上海报业集团的改革步伐明显提速,尤其在融合发展模式的探索上,大动作不断。

7月22日,“澎湃”新闻正式上线,自我定位是时政思想类互联网平台,提供最活跃的原创新闻与最冷静的思想分析,观点尖锐、调查深入,迅速引来网友热议。虽然盈利模式仍然有待市场检验,但着实展现了上海新闻媒体的新气象,成为中国媒体界的关注焦点。

10月,“界面”上线公测。作为媒体融合和新媒体转型实践的一个新实验,上海报业集团引入多家战略投资股东,包括两家金融股东――国泰君安、海通证券,一家PE股东――联想弘毅,两家互联网股东――小米科技、奇虎360,以及卓尔传媒。裘新表示,“界面”的愿景是建成基于互联网的商业与金融信息服务商。各大战略股东方也对“界面”寄予厚望,后续将推出金融信息专业服务平台等系列产品,希望能够在财经商业报道领域与国内外同行展开竞争。

“界面”、“澎湃”,加上去年上线的“上海观察”,一起构成上海报业集团的三个新媒体改革试点。此外,上海报业集团今年还启动了文化地产平台、文化与新媒体投资平台这两大平台建设。

媒体融合和新媒体发展形势喜人,对于纸媒而言,却日益感受到受众阅读口味转变和新技术冲击带来的压力。目前,上海报业集团旗下有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在内的26家报纸、杂志及出版社,其中9家日报、7家周报、1家周刊、7家月刊、2家出版社,报刊总发行量超过370万份,占整个上海报业市场的80%。作为主流媒体,报业始终承担着舆论阵地和产业平台的重要职能,提升影响力是报业的“立命”之本、价值所在。

有观点认为,不管新媒体还是旧媒体,“传播力和话语权就是影响力,从而决定着引导力”。没人看的媒体,是没有影响力的,更谈不上引导力。韩正在调研时曾说,“上海报业集团现阶段目标和下一步深化改革的立足点,就是把报纸办得更好、把报社办得更好。集团、报社的改革成效,最终要反映在办报质量上,获得受众认可”。

对于曾经综合性比较强的文汇报,确定“全国性人文大报”定位,垂直化、差异化突破,同时率先启动职务序列改革,就是“把报纸办得更好”的一次尝试。对于上海报业来说,文汇报的改革,无疑具有先行和试点的意义。

注释:

外联部工作汇报第8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围绕党政干部出国(境)计划报批、任务审批、经费约束、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规范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工作,防止出现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在当年11月底前向市外事办报送下一年度市管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计划,由市外事办统一汇总,经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再报*市外侨办备案。

对因公出国(境)计划实施量化管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年度计划进行审核协调与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规模和前往热点国家(地区)团组数量。

(二)规范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严格执行“两办规定”中明确的审批原则。从严控制计划外团组的审核审批,对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申请,要严格审查其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加强对跨地区跨部门(双跨)团组的管理,严禁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营利性“双跨”团组。建立健全市管及以下干部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管理制度。市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和项目,完善因公出国(境)培训团组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以培训为名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进一步完善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外活动情况的核查机制。

(三)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约束。财政部门应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规模。逐步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经费审核部门对外事部门汇总的因公出国(境)年度计划和计划外出国(境)任务经费作先行审核,之后再由出国(境)任务审核部门对出国(境)任务逐案进行审核;建立健全任务审核部门与经费审核部门间的任务审核和经费审核联动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堵塞漏洞。对于使用未被财政部门纳入专项预算经费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经费审核部门一律不得同意;凡未经经费审核部门审核并同意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及计划外申请,任务审核部门一律不得核准。对于全部经费由外方资助的因公出国(境)申请,由业务主管部门和任务审核部门直接审核,严格把关。财政部门应严格根据预算和相关标准审核、报销出国(境)费用。

(四)强化因公出国(境)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带头遵守“两办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和经费审核工作。外事、组织部门在受理护照签证办理手续时应对照出国(境)任务批件加强核查,与报批情况不符的不得送交有关部门办理护照签证。组织部门要将党政干部遵守和执行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对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因公出国(境)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的规范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政干部出国(境)任务审核审批、经费来源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知情人检举揭发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五)实行公款出国(境)旅游责任追究。着重查处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批,擅自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出国(境),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摊派出国(境)费用的案件。除严肃处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团组负责人、组团单位负责人、审核部门和签批人、为公费团组或个人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人员以及核销违规费用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在专项工作期间,由市纪委监察局、外事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劳局、市外经贸局、市审计局为成员单位,成立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职责:一是领导和协调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二是审议专项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对有关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党风室,其主要职责:一是根据联席会议决定对专项工作进行联系协调;二是开展调查研究,为联席会议决策提供信息参考;三是围绕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开展督促检查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把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做到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务求实效。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以及省、*市纪委的要求,我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7月至8月中旬)

各部门单位要把专项工作作为近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项重要任务,针对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认真开展学习宣传,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8月下旬到11月底)

1、8月15日前,将我市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外侨办,同时抄报*市纪委。

2、按照“两办规定”和本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全面推动专项工作。认真汇总、上报因公出国(境)计划、审核、执行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对本地本部门出国(境)任务审批、经费先行审核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办公室全面收集综合专项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及时向市联席会议和*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开展对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总结巩固阶段(20*年12月上旬到2009年6月底)

1、12月初,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市联席会议要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项工作阶段性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