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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环保赏析八篇

时间:2022-03-15 21:56:42

尾矿库安全环保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1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地区成立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有尾矿库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监、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域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7月起,年上半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7月)。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8月底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底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县(市)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辖区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季度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市)于年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书面报告地区安监局安监科。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草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11、检查尾矿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狠抓尾矿库专项整治。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尾矿库底数、尾矿库安全现状、尾矿库下游冲击范围、尾矿库管理运行情况清楚;经过治理,消除尾矿库隐患,使全市尾矿库达到坝体稳定安全、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运行规范、证件齐全合法;进一步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从而有效提高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尾矿库安全事故。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准确掌握尾矿库安全状况。在全面摸清现有尾矿库(包括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废弃尾矿库和已闭库的尾矿库)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饮用水源等情况,认真分类梳理、掌握安全状况,完善尾矿库数据库,全面深入查找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实施安全监管。

(二)深入开展病、险、危库治理工作。各地要加大对上年尾矿库全面排查中查出的病、险、危库的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对危库要责令其立即停产,采取措施消除险情,制定并落实应急措施;对险库要立即停产,在限定的时间内消除险情;对病库要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限期进行整治,彻底治理隐患。特别要把危库、险库和重大隐患的治理以及下游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隐患的治理作为重点,彻底消除隐患。

(三)严格立项审批。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清查。发展改革委和经济主管部门要严格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审批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尾矿库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对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程序。

(四)严格运行管理。加强尾矿库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落实管理人员,加大从事尾矿库作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按照设计组织生产,编制年度排放作业计划,尾矿库安全技术参数满足设计要求。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实行“八个不得使用”,即未严格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不得使用;调洪设施不完善或失去排洪能力的不得使用;坝高超设计、排量超库容的不得使用;已闭库或废弃的不得使用;危及下游居民住地、学校、公共活动场所和公路、桥梁等设施的不得使用;对危库、险库、病库未采取治理措施或治理后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使用;周边环境改变,影响尾矿库安全的不得使用;无应急救援预案或未进行演练的不得使用。

(*)规范闭库工作。库容达到设计或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闭库,并做好闭库后的维护工作;闭库后未经设计论证和批准,不得重新启用和改作他用,确保闭库后的尾矿库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整治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重点,研究对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每一位负责联系尾矿库的监管领导责任人,要深入了解尾矿库的整治情况,及时指导检查,督促整治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强化政府监管。各县、乡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尾矿库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办〔20*〕99号)所赋予的职责,加大对辖区内尾矿库监管的力度。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法,在去年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采取硬性措施,重点督查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到今年9月底,要实现5项分类监管要求:一是对不按正规设计、超量排放储存尾矿、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停止生产并落实取缔、关闭措施。二是非法建设的尾矿库,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要坚决取缔。三是凡已判定为危库、险库、病库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正常库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四是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没有彻底消除隐患的一律依法关闭。五是库容已满或废弃停用的尾矿库要按照闭库程序实施闭库。

(三)综合治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增强尾矿库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加大安全投入,消除事故隐患,使尾矿库企业安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自我约束机制得到强化,防范事故的能力得到提高。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到位。全市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合格一座验收一座。危库、险库及重大隐患的整改,下游冲击范围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其他尾矿库的专项整治验收由县安监局组织检查验收。

县级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市安监部门对县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调度一次。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3篇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尾矿库(含赤泥库,下同)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深化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政〔〕5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职责,加强和规范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是本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责实施无主尾矿库的闭库工作,督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尾矿库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活动。

(二)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尾矿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尾矿库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保证隐患治理所需资金,并及时做好闭库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稳定。

(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尾矿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尾矿库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尾矿库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对尾矿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2.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尾矿库库区下游建设规划及监督检查,依法提请县级政府清理库区下游控制区非法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

3.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已闭库的尾矿库资源的再利用管理,依法查处库区乱采滥挖行为。

4.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尾矿库汛前防洪检查、汛期防洪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存在防洪安全问题的尾矿库。

5.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建设运营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建设运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尾矿库。

6.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组织开展“查违打非”工作,负责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尾矿库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行业管理。

8.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尾矿库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尾矿库勘查、设计、评价、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执业准则进行勘查、设计、评价、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并对作出的结果负责。

二、完善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新建非煤矿山企业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尾矿库,确需新建尾矿库的,必须保证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无生活、生产设施。无法保证控制区内生产、生活设施全部搬迁的,必须在尾矿库原设计等别基础上加高一个等别设计。在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内的生产、生活设施未全部搬迁完毕或未在尾矿库原设计等别基础上加高一个等别设计的,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其规划建设。

(二)现有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的,当地县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制定出搬迁规划和年度搬迁计划,并认真做好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较重的栾川县要实现大头落地,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在2015年底前完成搬迁。

(三)对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生产、生活设施的搬迁,先有居民后有尾矿库的由企业负责筹资搬迁;先有尾矿库后有居民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筹资搬迁;无主尾矿库不能及时闭库确保安全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筹资搬迁。当地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从年起,市财政和各有关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政府负责的尾矿库下游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居民的搬迁。

(五)各有关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现有和新建尾矿库的下游,根据实际情况逐库设置安全控制区,在安全控制区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生产、生活设施。在库区范围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采矿权。

(六)尾矿库达到设计排放标高,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规定的时限和条件要求实施闭库,生产经营单位因停产、破产无力实施闭库的,由当地政府依法对其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金用于闭库,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承担。

(七)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478号)规定,按照采矿量或者尾矿量每吨8元的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矿山采矿及尾矿库的隐患治理。财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专户储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查处。

(八)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尾矿库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将恶劣天气信息通报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并监督其采取妥善应对措施。

(九)四等以上等别的在用尾矿库要建立在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建立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不得批准投入使用。

(十)要建立市、县两级尾矿库安全监控中心,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监测尾矿库运行参数,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系统。

(十一)县级人民政府要逐库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分包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在报纸上予以公示,确保尾矿库24小时处于政府监控之下。

(十二)尾矿库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发现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人员的撤离和安置。要加强对尾矿库下游人员的宣传教育,在每年汛期到来前,要组织尾矿库下游人员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严格责任,严肃尾矿库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一)严格企业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到位或者未及时排查消除隐患,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予以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中介机构责任。勘查、设计、评价、施工、监理、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依法追究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予以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4篇

关键词:生态矿业;尾矿库;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X752 文献标识码:A

亓传铎(1985-),男,山东潍坊人,本科,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选矿工艺技术管理工作。15854537819,

1引 言

尾矿库是一个具有高势能的人造泥石流危险源,存在溃坝危险,且尾矿水中往往含有多种药剂。如果尾矿库一旦发生溃坝、裂缝和沉陷、滑坡和渗漏等事故,就会造成对周围土壤、水系等生态系统的污染。[1]

尾矿库是矿山企业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对尾矿库进行合理的治理利用不仅能够充分保障其安全运行,而且能够最大限度的存放尾砂,满足选厂的排尾要求,发挥其效用。

因此,对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作关系到矿山安全生产的大局,必须加大对尾矿库的管理力度,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2尾矿库的综合治理技术

近年,某黄金矿山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日处理矿量迅速增长,随之尾矿的排放量也在日渐增长,尾矿库汇水面积逐渐减小,每次筑坝加高后的使用年限也在逐渐缩短。

该矿山尾矿库后期坝加高方式为尾砂池填法筑坝分次加高,每级子坝高3米,坝顶宽6米,外坡坡比1:2—1:3,内坡坡比1:1,库内回水方式为中央浮船回水,从坝顶一侧至浮船架有浮桥,便于巡检与维修。随着库内尾砂高度的不断抬升,当库区水位上升至浮桥底板0.5米时,进行浮桥加高工程;为了减少筑坝工程量,降低筑坝投资,同时又要确保尾矿的安全运行,当库内四周尾砂距离坝顶≤0.5米时,进行坝体加高;坝体加高结束后,将原坝顶放矿主管道上移至新坝顶外侧,移放矿主管路时,要与选厂积极协调沟通,不能影响选厂正常生产;最后将坝体外坡及坝顶进行绿化,在外坡修筑排水构筑物,以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2.1筑坝工艺

目前,该矿山运用比较成熟的筑坝工艺为尾砂池填法筑坝工艺。

采用池填法筑坝工艺,可充分利用尾矿粗砂自然沉积规律,提高滩顶高程,解决沉积滩坡度缓、尾矿砂土固结速度慢等问题,能够满足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要求。[2]具体方法为:首先在一次筑坝区段上分几个小池,近方形,池边长20m,然后用人工或机械筑围埝,埝高0.5m,顶宽0.5m,边坡1:1左右,再安设溢流管,溢流管采用DN50的钢管,间距5m,共10根,溢流管顶口低于埝顶0.1m,溢流口进水口设在靠近里侧围埝2m处,出口断设在坝外2m,便于回收,待围埝筑好后,采用分散放矿向池内冲填,粗粒于池内沉积,细粒随水一起由溢流管排向库内。当冲积至埝顶时,停止放矿,干燥一段时间,再筑围埝,重复上述作业直至达到要求的子坝高度。[3]

尾砂筑坝工艺的优点是工艺简单,筑坝成本低,不需要大型机械设备,坝体密实程度高,不易透水,对库容利用系数高;缺点是筑坝过程中需要有人24小时看护,难以一次成型,筑坝周期长,受尾砂质量影响大。

2.2植被绿化

由于矿石品位低,选矿要求磨矿粒度细,筑坝的尾矿颗粒也细[4],且坝体标高越高,坝顶风速越大,从而增加了尾矿库扬尘的发生几率。[5]坝体加高结束后,其表面的细砂干燥后极易形成扬尘,对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将加高后的坝体覆土绿化后,能够有效避免扬尘的影响,并且能够极大的减少雨水对坝体冲刷的影响,防止对周边的水污染,保障了尾矿库的安全。

绿化方式采用在坝体外坡覆盖草袋种植土,覆盖厚度25cm,草袋之间不能留缝。坝顶覆盖20cm厚种植土,覆土厚度要均匀并且压实,坝顶向排水口出形成坡度,便于坝顶排水。

2.3排渗设施

坝体浸润线变化的速度,一般决定于库区水位变化的速度、土体的渗透系数和土体的给水度等因素,与坝体的结构形式特别是坝体的排水条件有很大的关系。[6]

该矿山尾砂的排放浓度为35-40%,尾砂带入库内的水量相对较大,在库内形成水区,通过水区中央的排水管排出,最终返回选厂循环利用。尾矿库内的大量生产用水,能够抬升坝体浸润线高度,造成坝体失稳。为了降低坝体浸润线高度,保证坝体稳定性,需要布置排渗设施。

排渗设施采用预埋的方式进行布置,在坝体加高前提前埋设,排渗管由导水管和透水管组成,导水管埋设在坝体中,透水管埋设在库内,库内透水管进口用土工布封闭,由库区内至坝体外整个排水管形成1%的坡度,便于库内渗水排出坝外。

通过以上工程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降低坝体内的浸润线埋深,从而使坝体能够满足渗流、边坡稳定及抗震的构造要求。

2.4排水设施

施工排水设施的目的是及时排出雨季期间的降水及排渗管的渗水,防止坝面积水浸泡坝体,造成坝体失稳。

在每级子坝外坡表面砌筑纵向排水沟,必须与下面一级子坝的纵向排水沟上下一致。在有排渗管的坝脚砌筑横向排水沟,横向排水沟由相邻两条纵向排水明沟连线的中间点向两侧方向按1%的坡度放坡。

纵向排水沟的砌筑方式采用砖铺底、两边挡墙用砖砌。两级子坝排水溜槽之间地面用砼垫层,并向坝外侧形成1%的坡度。横向排水沟采用砖砌结构,并用水泥砂浆抹面。

2.5回水系统

随尾砂进入尾矿库的水除蒸发、渗漏损失外,余者全部经回水系统排出坝外,经沉淀澄清后返回选厂使用。排水系统常用的基本形式有:排水管、隧洞、溢洪道和山坡截洪沟等。[4]该矿山尾矿库的排水系统为排水管式,利用浮船进行回水,库内清水经浮船上回水泵直接打入矿区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返回至选厂循环利用。

库区中央回水系统至坝面架设浮桥进行连接,便于对回水系统进行巡检与维修。随着尾矿库的不断加高,浮桥也必须进行相应加高,以保证回水系统的正常工作。

2.6尾矿输送系统

尾矿库内尾砂排放方式为四周分散放矿,放矿时必须保证尾砂四周均匀分布,可以有效增长库内干滩长度。

尾砂输送主管路绕坝顶一周布置,均匀安装放矿支管,合理布置阀门,通过调整阀门达到周边均匀放矿的目的。尾矿库每加高一级子坝,尾矿主管路随之上移,降低材料成本。

2.7观测设施

准确掌握尾矿坝的运行状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必须对尾矿库布置观测设施,采用人工观测系统,对位移和浸润线进行观测。

浸润线观测孔根据尾矿库的需求,布置在相应坝面。定期对浸润线观测孔进行人工测量,根据孔内的水位情况,掌握尾矿库四周坝体的浸润线高度,对尾矿库的运行状态进行合理评价。

3应用结论

通过近几年尾矿库运行情况看,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作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确保了尾矿库服务于生产的目的,发挥了尾矿库的最大效用。同时,保障了尾矿库的安全环保要求,使尾矿库能够与当地生态环境友好相处,为该矿山打造生态矿山迈出了一大步。

(1)利用草袋种植土进行绿化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整个坝体表面植物生长良好,坝面完全被绿草覆盖,植物生长茂密,并且避免扬尘,防止环境污染。

(2)坝体纵横排水沟的修筑,对降水进行了有效的汇集,防止了雨季坝顶路面积水的现象,减少了雨水冲刷坝体造成局部坍塌的情况。

(3)利用浮船回水效果明显,库内进出水基本平衡,回水顺畅且澄清,杜绝淤管的现象。

(4)排渗管的安装,达到了预期效果,坝体浸润线明显降低,从而使坝体能够满足渗流、边坡稳定及抗震的构造要求。

总之,尾矿库的综合治理工作保证了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使尾矿库的环境与周边环境和谐美观,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为企业在当地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参考文献

[1]冀红娟,杨春和等.尾矿库环境影响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及其应用[J].岩土力学,2008,29(8):2087-2091.

[2]方罗法,舒加强.池填法筑坝提高尾矿库条洪高度[J].矿业快报,2008,(12):101-102.

[3]徐宏达.我国尾矿库病害事故统计分析[J].工业建筑,2001,31(1):69-71.

[4] 李荣海,于淼等.尾矿库扬尘综合治理措施研究[J].金属材料与冶金工程,2012,(40):135-139.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5篇

关键词:尾矿干式堆存;南方多雨地区;上游式尾矿库

中图分类号:TD9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10-0248-03

1下鲍矿区尾矿库概况

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东侧约400m的九渡沟内,该尾矿库的设计主要参数为初级坝高24m,堆积坝高30.0m,总坝高54m,坝顶标高200m,坝顶宽4m,排洪泄洪隧洞直径2m,初期坝上游285m处设拦洪坝,坝高19m,拦洪坝上游水面积0.77km2,总库容197.6万m3。尾矿库堆积坝筑坝方式采用国内较为常用的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

2尾矿库实施干式堆存前的状态

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自投产以来,已运行了近6年,现有堆积坝已达8.0m,堆积坝顶标高179.6m,已堆积尾矿量约66.55×104m3。南方雨季时间长,如在此状态下,继续运行尾矿库,尾矿库的安全面临严峻的考验。为消除安全隐患,公司决定将正在运行的尾矿库由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改为干式堆存法。

受南方气候的影响,长江以南有色金属矿山尾矿库均采用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没有干式堆的实例可供参考。而正在采用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正在运行的尾矿库基础上进行干式堆存更是没有先例。

3尾矿干堆工艺流程

下鲍矿区的采矿方法是房柱法嗣后全尾矿胶结充填采矿工艺。尾矿浆先经过井下充填系统进行处理,剩余部分溢流至30m浓密池进行浓密(未充填的情况下,全部进入干堆压榨系统),其浓密后尾矿(浓度40%~45%)经3台板式(2用1备)脱水处理后,尾矿含水13%~18%左右,滤饼经皮带运输机运至尾矿库内,库内采用802DB-3KQ湿地推土机进行倒运、摊铺、碾压,直至设计最终堆积坝顶标高,其中压榨出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其工艺流程图见图2。

4干式堆存的主要技术难题

由于尾矿干式堆存法筑坝是在原上游式尾矿水力冲填筑坝法的基础上改造的,也就是在湿堆上干堆。2012年4月装载机在尾矿库的子坝上行走时,出现表面已固结的尾矿液化现象,堆积子坝出现大面积坍塌,表明子坝不具备承载力。尾矿库内的尾矿犹如塘泥,人在库内无法安全行走,干式堆存时要采用湿地推土机在库内进行倒运、摊铺和碾压操作更不可能实现;堆积体堆高后所产生的侧向压力也会使现有堆积子坝产生安全隐患。因此,要实现尾矿干式堆存法筑坝必须先要对现库内的尾矿进行硬化处理和对尾矿坝进行加固。

5解决技术难题的途径

针对尾矿库出现的液化情况,江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邀请了西安有色冶金设计院、马鞍山钢铁设计总院、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省内的有关专家针对湿堆上干堆存在技术问题共同开展技术分析与对策研究。

针对库内尾矿的颗粒细、含水率高的现状,提出了多种解决库内尾矿摊铺的途径:辐射井降水方案;多井点降水方案;深层搅拌桩方案;库内尾矿换土方案;采用重力坝的方式对现尾矿坝进行加固方案。

尾矿经充填站旋流器处理后,粗颗粒的尾矿均充填到井下,返流到库存内尾矿的颗粒非常细,粒度在-200目的达90%以上,尾矿粒度分析表见表1。

6结语

在当前国家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大力推行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政策下,江西银海矿业公司通过各种方案的对比,成功将湿式尾矿库转型为尾矿干式堆存技术,充分利用了原尾矿库库容和尾矿回水,有效地减少了重金属污染,增强了尾矿库安全系数,为实现尾矿安全、环保、生态堆存提供了一条新的技术途径,对矿山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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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迟春霞,沈强.尾矿干堆技术探讨[J].黄金,2002,23(8):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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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谢伟,隋利军,何哲祥.基于采矿充填的尾矿处置技术应用前景[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8,34(8):37~39.

[8] 岳俊偶,付琳.尾矿干堆技术在黄金矿山的应用实践[J].黄金,2010,31(8):51~54.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6篇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结合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周边污染源现场监察力度。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落实。

二是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好尾矿库汛期安全工作。我县认真吸取近期尾矿库安全事故教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防汛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做到“防汛组织、防汛队伍、防汛物资、防汛措施”四落实、四到位。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度汛方案,配备适当的人员、筹集必要的经费和防汛物资,24小时派人对尾矿库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各负其责。针对汛期尾矿库安全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扎扎实实抓好汛期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确保汛期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三是开展汛期安全检查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要求,把防汛工作与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在防汛工作中排查治理隐患,在隐患排查治理中落实防汛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查防洪度汛措施,查安全管理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查生产运行情况,查隐患排查排除治理情况,查坝体稳定性及库区边坡稳定情况等,加强公路附近尾矿库的安全环境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根据《云南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要求,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县运行使用的尾矿库进行了再次调查摸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抓紧布置,成立了专项整治验收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尾矿库数据库,落实责任,保证尾矿库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是加大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广播、印发安全知识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充分认识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危害性,理解和支持企业采取的各项安全、环保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五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加强与部门和企业之间的通力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联合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情,统筹安排好防汛工作。严格执行汛期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确保领导带班制度,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能及时进行处理。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落实,走访了各排污企业附近居民群众,到目前为止我县未发生因企业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而引起的厂群冲突、矛盾纠纷、群体上访等环境案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环境工作。集中精力排查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就地有效化解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污染纠纷,努力消除激化矛盾纠纷和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7篇

坚决关闭非法违法生产、整治无望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杜绝发生尾矿库溃坝、垮坝等事故。

二、明确领导职责。

要切实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直接责任;相关领导按分工范围合力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新格局。

三、明确监管责任。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部门职能分工,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并逐级分解抓好落实。依法履行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污染整治、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等工作职责,加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各年度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目标实现。

四、明确主体责任。

督促尾矿库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作业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督促尾矿库企业对停用库实施闭库,对无人主管的废弃尾矿库,指定管理单位,加强管理,落实闭库工作。督促各尾矿库企业切实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那一世

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尾矿库业主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尾矿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每年定期进行演练。要督促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尾矿库安全环保第8篇

为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确保尾矿库安全使用,按照省政府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调度会议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以20**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凡下游有居民且未作坝体稳定性分析或经分析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以及其它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各类型尾矿库,要立即予以关闭。请各县(市)、区政府以政府文件形式将需要关闭的尾矿库名单于1月23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然后统一上报市政府。

二、认真抓好闭库工作

对决定关闭的尾矿库要区分不同情况,抓好闭库工作。对于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必须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履行闭库手续,消除事故隐患。对尾矿池和平地型尾矿库,可聘请专家制定方案,予以推平、覆盖,恢复植被。鉴于需要关闭的尾矿库数量较多,上述工作由各县(市)、区负责审查和批复,于6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闭库情况以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抓紧进行违规尾矿库的限期整改治理工作

对未执行相关规定的尾矿库要严格审查,补办相关手续。对拒绝整改和未按期整改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初审工作,合格一个,上报一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运行。初审、上报工作必须于5月底前完成。

四、切实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对存在隐患的尾矿库,在下游居民搬迁或者尾矿库闭库没有完成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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