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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02 01:29:23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1篇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一是通过工程减排项目的落实、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等三大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确保20*年度化学需氧量削减0.67%,二氧化硫削减1.97%工作目标的完成。(责任科室:总量办)

二是明确职责,采取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减排项目的监管,促进减排工作落实到位。(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

三是运用预警通报、区域限批、一票否决三大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督促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和污染源单位加强监管,履行环保职责,落实减排措施,确保环境安全。(责任科室:总量办、监督管理科、监察支队)

二、切实加强科学指导,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重点环境规划工作

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力争20*年8月底前完成普查,年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责任科室:普查办、规划法规科)

二是指导协调、科学谋划环境功能区划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法律制度,按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责任科室:规划法规科、监督管理科、环科所)

三是完成乡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工作,为做好水源保护奠定基础。(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测站)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推动环保治理达标工程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管,突出抓好造纸、矿山、纺织、印染、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监管上,要进一步巩固禁建区治理成果,扩大非禁建区治理面,为2009年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打下基础。(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

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监管,促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监管,全面整治一、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

四是加强对环评市场监管,严格环评文件审批,确保环评行为规范、客观、公正。(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环科所)

四、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着力关注民生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一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等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责任科室:监察支队、110办)

二是协调配合城市建设、公用事业、交警、公安等部门解决污水、垃圾、汽车尾气、社会噪声等污染问题。(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110办、监测站)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和上级领导关于群众环境批办件。(责任科室:有关科、室、队、站、所)

五、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环境监察能力,不断改善和改进监察手段和方法,提高环境监察有效性,扩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面,规范排污费征、管、用。(责任科室:监察支队)

二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对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物实时监测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为环境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责任科室:监测站)

三是提升环保宣教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制作宣传精品,满足群众的要求,切实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责任科室:宣教中心)

六、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树立环保队伍良好新形象

一是健全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机关各项工作的运作,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2篇

一、加强领导

我局根据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和俩同志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县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各种要求和规定,严格完成规定动作和任务。

二、扎实开展环境科学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与进学校活动和“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局紧紧抓住“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这一契机,认真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在“六.五”活动期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县长每年都在六月五日发表热情洋溢的电视讲话,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活动中来;我局还根据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不同的宣传主题和国家出台的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通过在电视上播放环保专题片、在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和环保知识抢答赛、出动宣传车、发放环保法律法规资料及宣传手册(累计1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累计30余幅)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形成了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另外,还利用“3.15”、“地球日”、“科普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设立环境保护宣传咨询点,广泛开展环保进基层活动,现场解答120多名群众提出的环保问题。

三、在环保行政审批中落实全民科学素质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一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五不批”,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拒批。二是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不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三是实行重点项目、敏感项目集体审批,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或项目所处位置敏感的,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对省、地、县审批的的项目进行检查;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县合法的煤炭企业已全面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开启了全县环保有史以来没有过的环评工作,环评率达到90%以上;规范管理秩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持证排污;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了征收力度;加强对水泥、煤炭等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工作,关闭了污染严重的企业;积极开展对附廓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检查。四是按照省、地环保局要求,及时恢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通过底前的各种筹备工作,规范了发放程序和条件,按照符合一个发放一个的原则,为排污者持证排污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在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指领下,不断加强业务学习

全局各股室在工作中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一是坚持全局干部职工每周一学习例会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当前的时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尤其是—认真开展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全局干部职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坚持每周二环境监察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协调环境执法问题,安排布置环境监察工作;同时强化了环境监察制度建设、业务学习与培训。清理环境监察执法法律法规,修订了《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环境监察大队廉政建设和文明执法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大队排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加强宣传教育。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使环保法律深入人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重点单位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局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围绕加快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为基本目标,以“快人一步,先人半拍,主动作为,积极作为”的管理理念,全新的城市管理的工作思路,高起点谋划,高质量管理,高品质建设,打造秀美靓丽赣江源头新城,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为服务我县振兴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功能为主要内容,重管理、抓重点、上水平、升品位,创建更加宜居城市环境。2013年努力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工作目标要实现“六个进一步”:即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环境卫生进一步改善,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园林景观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

在工作标准上实现“三个干净、四个一新、四个规范”

即:三个“干净”。背街小巷扫干净,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除干净。

四个“一新”。市容市貌保洁一新,基础设施维护一新,亮化景观焕然一新,园林绿化改造一新。

五个“规范”。广告招牌规范,车辆停放规范,摆摊设点规范,建筑工地规范,办事程序规范。

三、主要工作计划及分解安排

(一)日常管理工作

1.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每周常态化军事训练,实行军事训练每季度评比考评,树立城管良好的精神风貌。(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各单位、股室)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集中政治理论学习每年不得少于6次,城管业务知识培训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半年举行1次业务知识考试。(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开展情趣向上文体活动。倡导每名干部职工每半年读一本好书活动,每半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陶冶情操,培养职工团体协作精神。(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

2.加强舆论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报道。按期办好《城管》、《城管之声》专栏。(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

加强城管法规宣传。通过车载广播、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栏的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法规。集中宣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次,每次宣传时间不得少于一星期。(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大队)

3.严格考评考核机制。制定详实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标准,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工作督办,从严考核工作实绩;实行考评情况与干部职工个人年终津补贴挂钩,奖优罚劣。(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4.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局领导加强对各部门人员到岗到位、日常履职、工作落实等情况巡查督办,带班巡查每天不得少于2次,确保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到位、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局领导:各领导干部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

5.严明工作作风纪律。按照上级相关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日常考勤制度,制定出台违规违纪惩处规定,进一步促进干部队伍制度化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综秘股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

6.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坚持把城市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着力打造“服务型”城管,充分发挥局投诉运行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道路秩序、环境卫生、市政维护、公共休闲环境等日常生活热点和难点问题。(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监察与法规股责任单位:各单位、股室)

(二)城管监察工作

1.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文明执法队伍,严肃队容风纪、着装规定,严格执法文明用语、带证上岗;每季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一次执法技能培训和城管法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建立健全执法文本,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水平。(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监察与法规股、城管监察各中队)

2.扎实开展市容整治。采取市容集中整治与常规性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整治六乱为重点,即:乱搭建、乱堆放、乱摆卖、乱占道、乱挂设、乱停放。全局性市容综合性整治今年不得少于3次,市容专项整治不得少于6次。(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各单位)

3.严格占道管理审批。今年起,实行占道审批“三严禁”,即严禁主干道占道经营审批(含大型促销活动、临时摊点、修理点、报刊水果点)、严禁跨街彩虹门设置审批、严禁宣传车游街占道促销审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4.强化街道分类管理。实行网络式管理,落实定人、定位、定点、定责的“四定”工作责任机制,依据主街严禁、次街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抓好城区街道分类管理,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5.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抓好城区户外广告的整体规划,引优淘劣,提升户外广告建设的品质;以点带面,逐步规范门店牌匾设置。对新建楼盘的门店牌匾,应依据提前介入的原则,形成整体规划设计,统一门店牌匾的设置规格。

6.实行城区有偿停车。加强城区繁华路段占道小汽车、货车的停放管理,2013年实现有偿停车收费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城管监察各中队)

7.取缔城区马路市场。年内东西城区各建1个临时农贸市场,逐步取缔琴江东路、莲城路、西华南路等占道为市的摊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市政建设管理股)

8.综合监察成效明显。加大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各类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查处、整改案例数同比明显增长。(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各中队)

9.创建市容示范路。依据《城市容貌标准》,东西城区各创建一条市容管理示范路,示范路达到管理规范、整洁美观、秩序井然的标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责任单位:垃圾作业中队环净美公司)

10.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全区域、全时段覆盖,管理效果应达到平时与节假日一个样,白天与早夜间一个样,始终保持监察管理的全天候。(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城管监察大队)

(三)环卫保洁工作(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环卫作业中队责任单位:环净美公司)

1.稳步提高作业水平。努力充实清扫保洁力量、增加作业人员、延长保洁时间,依据实际需求扩大保洁范围,实现城区垃圾清运无缝隙全覆盖;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处罚和督促力度;提高洒水降尘效果,县城建成区主街道一天6次洒水,次道一天3次洒水,尘大街道随时洒水,人行道、桥梁、公共设施等每年集中清洗不得少于2次。

2.强化薄弱区域保洁。加强河道、公园广场、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的清扫保洁工作,消除卫生死角。

3.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不断完善环卫设施,加大环卫作业车的投入,努力提升城区环卫作业质量和效率。

4.加强垃圾清运监管。加强清扫保洁的日常检查,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市场化考评,作业监管人员每天巡查不得少于三次,努力确保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规范公共厕所管理。加强对6座公厕和13座垃圾收集站(集装箱)的管理,实行全天候开放,卫生达标,设施完好。

6.加大安全管理力度。按季开展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洒水洗扫、垃圾收集站运转等环卫作业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市政建设工作

(一)项目建设

努力提高城市档次、优化城市环境、强化城市功能,2013年市政建设实现“三个一批”的目标,即建成一批、开工一批、谋划一批。

建成一批:(责任局领导:牵头股室:市政建设管理股)

1.迎宾大道绿化提升工程。2月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3月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5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2.县城防洪堤梅福段绿化景观补植。2月前完成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作,3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

3.城乡垃圾中转站建设。城乡新建增加垃圾中转站8座,提高日垃圾处理量,今年将完成城北桥头垃圾中转站房建设。(责任单位:环卫作业中队环净美公司)

开工一批:

1.东城农贸市场建设。完成项目立项、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2013年6月前开工建设。(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

2.管线地埋及道路“白改黑”工程。完成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作,力争2013年10月前开工建设。(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市政所)

3.城区绿化景观提升工作。按照城区“一江两岸、五横五纵一外环”整体规划,提升西华路、、沿江路等主干道景观绿化档次,今年完成部分路段绿化提升试点改造工作。(责任局领导:牵头股室:市政股责任单位:园林所)

4.琴江老桥拆除新建。8月前完成项目立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2014年5月前完成建设任务。(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市政所)

谋划一批:(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建设管理股)

1.乡镇垃圾处理工程。拟分别在上水片与下水片居中位置,分二期或三期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使全县圩镇居民生活垃圾实行集中填埋处理。今年完成项目建设及可研、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

2.数字城管建设。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

3.城区亮化提升工程。着重以温馨宁和为主色调,整体提升一河两岸、西华路、清华大道夜景亮化。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路灯中队)

4.城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采用高效LED节能灯替代城区范围内高压钠灯。今年完成项目建议及可研、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路灯中队)

5.公共广场改造工程。谋划金圣广场、青年广场改造项目,今年完成两广场改造方案制定、资金预算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所)

(二)省级园林县城申报。按程序、要求、时限落实园林县城申报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创建内业资料健全。(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园林所责任单位:市政股)

(三)省生态宜居县城申报。按要求、时限落实省生态宜居县城申报工作,申报资料完善,内容详实。(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综秘股)

(四)市政管护

1.实行公园市场专业化养护管理。将琴江公园、城南入口景观、市民公园等绿化养护实行市场专业化管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园林所)

2.加强市政综合验收。完善城区涉及市政建设内容的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市政建设标准、管理规定、验收审批流程等;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规定,严格市政验收标准。(责任局领导:牵头单位:市政股责任单位:园林所、市政所、路灯中队、环卫作业中队)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4篇

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试行标准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立案标准注意保留和吸收了部分试行标准,并对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多、长期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尤为突出,如土地审批与出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等。由于过去的试行标准规定比较笼统,使许多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查处。

(链接)

地方检察院要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2006年6月底之前,全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完成这项工作。

(据7月27日《人民日报》)

东北三省首推政府立法协作

人民日报沈阳7月17日讯,我国首个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建立。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日前签署,一个体现地域特色,旨在实现政府法制资源共享的省际间立法协作机制正式运行。“当然,我们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创新立法方式,决不是搞法律的‘独立王国’”,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志敏说。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体系里,政府规章占了其中的主要部分。据林志敏介绍,以往东三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之间“通气很少”,各地制定的规章存在一些不协调甚至抵触的地方。在三省之间经济、社会合作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区域性的法制协调呼声渐高。此外,三省之间的立法资源共享,对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也有好处。

按照框架协议,东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三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而结果三省共享――这被分别概括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在工作方式上,每年年底三省政府法制办将举办一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立法协作项目和论证项目,协调立法区域协作的重大事项”;而每年一两次的立法业务会议则执行落实,具体工作由立法项目的承办处室负责。

框架协议明确,要确保协作的项目列入各省的立法计划。亲自参与框架设计的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韩跃东说,这说明三省的立法协作是以立法项目为载体的,只是一种工作上的协作,不涉及立法权限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三方确定的近期合作领域中,“东北特色”明显。除了国家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具有共性的问题外,诸如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等都是东三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在2006年协作的9个立法项目上,则体现了“优势互补”。例如,由辽宁省完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该省早已着手的课题;而黑龙江省负责的《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则难免让人想起“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据韩跃东介绍,由一个省负责的立法项目,经过充分征求他省意见的程序,基本上不作改动就能通行三省。

除了三省政府外,东北还有九个较大市和一些自治州、县享有制定政府规章的权限。韩跃东说,因为市县的立法不得与省里的法规、规章抵触,所以在省级层面上的一致,有利于保证在全东北的法制统一。

另据介绍,对政府间建立立法协作机制的探索,三省的人大也都表示了认可和鼓励。

(据7月18日《人民日报》)

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讯,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这是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指导和推进我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军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搞好生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军队全面建设的有力保障,是满足官兵享有良好工作与生活环境需求的迫切要求。在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赋予其应有的基础地位,予以高度重视和加强。

《意见》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显著加强;军事特种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军事设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驻国家重点区域流域军队主要污染源得到基本治理,军事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一监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军事活动和官兵工作生活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军事与环境和谐、人与环境友好。

《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军队全面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全军监察、战区监督、系统和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综合决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实行统一监管;各类建设规划、重大军事活动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由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向积极主动的事先预防转变;以保障和促进部队战斗力为牵引,优先治理危害严重、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优先抓好军队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恢复,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军队各项评优创先活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据7月26日《人民日报》)

我国已有二十四个省份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民日报北京7月30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我国已有24个省份建立起工资保证金制度,这一制度将有效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启动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或重点监控的方式,将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完善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10个省份调整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19个省份了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半年还进一步加强了监察执法工作,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以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迈出了新步伐。截至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162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368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103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545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下半年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重点,把大中型煤矿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努力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000万人以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据7月31日《人民日报》)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在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400元、10200元和3360元。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现行定期定量补助按抗日时期入伍和其他时期入伍2个标准执行,分别为1382元和1022元。

从2006年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负担经费。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7月28日介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全国目前共有99.6万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此之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并发放。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与国家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进行的。各地从2006年1月1日算起,按不高于10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

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2005年增长22亿元。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31日说,“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左右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全国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优抚对象目前共有426.4万人。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5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对我县的10个案件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落实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县境内钢铁、煤炭、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县境内上述行业企业全面排查。

从4月起开展排查;从7月1日起,对重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将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2.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列出清单,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涉气、污水集中处理等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在线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敢于碰硬、勇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1.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查处,并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面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全面加以应用。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4.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力争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

5.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

6.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挂牌督办等各类监管执法信息。

7、做好环境稽查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三是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四是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六是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是做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应用工作。并准备以上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市环保局的稽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5.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核与辐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及输变电、光电通信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对县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城关卫生院、18家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和运输公司行李包安全监测射线装置以及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电磁辐射设施装置进行检查。

6.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民环发〔2016〕103号)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实现“全覆盖”。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3.做好环境投诉的受理查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环境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途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引导群众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首次受理的事项(包括上级转来事项)及时告知、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受理和办信工作程序,落实信、访、网、电等全部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实现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工作形势,加强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提高环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大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费改税前期工作。

(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4号)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完善更新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按时将处罚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推荐参与市、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预赛和决赛。

3.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4.实现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相关规范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7月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对上级环保部门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6篇

3月1日北京全新修订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当日零点,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各区县环保执法队发起“零点行动”,对工厂、燃煤锅炉房、施工工地进行突击夜查。

14日,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查处单位:北京宏翔鸿热力公司因在3月1日凌晨的抽查中被检测出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被处以10万元罚款。另外,海淀区一家公司因未按规定处理建筑垃圾,造成部分主路路面遗撒扬尘污染,被罚款10万元,成为《条例》实施以来因施工违规操作被处罚案例。

治霾,北京、上海、河北在行动。

加强法治从“京”开始

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违法排污成本是雾霾治理的新“好声音”!

据悉,截至3月10日,市环境监察总队和各区县监察队检查了全市1531家污染源,发现有95家存在违法排放行为,其中17家工地依法移送城管部门查处,其余78家由环保部门立案处罚。

北京市环保局表示,除日常执法外,每月第一周,环保部门都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专项执法行动,每月的检点根据群众举报、季节特点和日常执法中发现的突出大气污染问题确定,在一至两个行业或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两会期间,张德江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时表示,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其中包括修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市环保局宣教处田瑾表示,上海市虽然没有向北京一样进行专门立法治理大气污染,但是上海市依据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门由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进行监察,保证将违法排污行为从严、从重处理。田瑾认为,当前环境污染是与食品安全同等重要的、危及人生权益的问题,环保部门应当把环境污染问题当作食品安全问题同等重要的地位。

然而,单纯依靠个别地区的法治是极其低效的。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中国长期以来违法排放执法不严、污染企业违法成本低,此次加强执法必然是有所帮助的。但是,单纯依靠北京进行依法防治来解决问题,并不乐观,区域协同还是雾霾治理的重点。”

河北治霾也启动

河北成为两会期间雾霾讨论的“众矢之的”,对此,河北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开启治霾。2014年河北省政协1号提案聚焦“科学治霾”,从能源、绿化、市场化排污、科学利用环保资金、加强预警等方方面面展开环保工作。3月11日河北省引智工作会议确定2014年河北正式启动实施“引智共建蓝天计划”,将引进不少于10个国(境)外环保项目,引进不少于50人次外国环保专家。除此之外,各市按时间节点实施的拆改计划也在稳步推进中,今年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推进燃煤电厂脱硫改造1500万千瓦、脱硝改造1.3亿千瓦、除尘改造1.8亿千瓦,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在全国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河北冀物再生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经济》记者,去年石家庄回收、报废黄标车3.5万辆,今年这一数字计划在7万辆左右。

然而,马军认为河北在治理雾霾方面仍有很多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强:“河北省的当前减排数据看似庞大,但相比于其高耗能产业结构还是远远不够的。另外,河北省在污染源数据实时公开,出现部分重污染企业没有数据或数据严重缺失的情况。”马军认为数据的实时公开可以很好地应对河北当前雾霾治理的重大难题——“执法常常受到地方的庇护”。

细化排污标准 严格监察

治理雾霾还是应从污染源下手。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环境科学系主任宋国君认为当前企业不能良好地遵守法律合法排放的最主要原因在于中国的法律没有真正细化企业的“排污标准”,才会让地方保护的行为钻了空子。

宋国君指出,污染固定源主要为企业,企业排污应当由企业自己负责。国际上普遍采用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比如,美国所采用的是严格规定各行业、企业的排污标准,并颁发许可证,每月由企业工程师为自己的排污数据提供证据并对其负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应当做的是制定并且细化排污标准,严格监查排污数据,加大执法力度。宋国君说:“一旦执法严了,违法成本高,企业自然就会想方设法转变生产方式。到时连监察的必要都没有了,政府的环保投入还将大大降低。在美国,连续3小时以上的超标排放就算是事故了,美国99%的监测数据都是达标的,这就说明在减少污染排放方面从污染入手才是关键。”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7篇

1、进一步做好第三次环保大会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责任、检查督办和协调机制。将全市环保大会精神一贯到底,全市各县(市)区都要比照市里做法,召开一个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大会,出台一个文件,落实领导责任,力争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办公室牵头)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配合人大继续开展“XX环保世纪行”活动,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上来;利用校园、家园、工业园、生态住宅园和媒体专栏等阵地抓好对领导干部。市民和学生及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力量凝聚(范文来源:范文大全)到推进历史性转变上来。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定期环境质量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3、筹备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落实全市第三次环保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决策层对环保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力争解决部分事关环保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办公室牵头)

二、严格总量控制,千方百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层层细化分解减排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要将市政府下达的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具体排污单位,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将减排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以证限污。(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2、落实市政府对减排目标的考核。各地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配合减排考核工作,确保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污染控制科牵头)

3、确定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建立科学的减排监测体系。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总量削减计划。明确全市占污染排放负荷65%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力推进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三、加强污染控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落实“五大环保治理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黄姜加工废水、小造纸、小电镀、城市污水及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整治步伐,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在抓好造纸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黄姜废水、电镀废水、城市污水和水泥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污染控制科负责)

2、推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丹江口库区、黄龙滩水库、百二河、泗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一是积极协调落实《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二是继续推行限期治理制度,强化流域沿线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三是以整治黄姜加工业为重点,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的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取缔。四是认真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指导、督促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并对金融等机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把企业的银行信贷、评先创优等与环境执法结合起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年以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排污口。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评率低、执行“三同时”不力的环境违法问题。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集中查处重污染行业特别是造纸、化工、制药、黄姜加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危及饮用水安全和居民环境安全的违法企业。(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2、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全力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环境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督促重点涉危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事故处理设施。三是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管理,加强应急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3、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4、加强排污费稽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增强企业环境自律意识。按照“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重点污染源全天候、全时段的在线监测,强化对所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管理。建立企业监督性监测档案,摸清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并与排污收费、申报结合起来,以收费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等负责)

五、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又好又快地发展

1、用好控制闸,为“不欠新帐”把好关口。建立总量控制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要求落实到审批项目管理中,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试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越权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3、推进规划环评,从宏观管理及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积极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区域环评,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六、着力推进基础性的工作,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

1、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分工作。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科学调整和划定工作,完善水源地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的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实施定期监测。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安全设施,扩大隐患整治范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2、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传。请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年全面普查奠定基础。(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牵头)

3、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及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与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加快推进XX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早日投放运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负责)

七、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

1、加大对全市大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电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用水的监管力度,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遏制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2、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技术支持。(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3、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按照标准,明确薄弱环节,抓好城市功能区达标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将城区和郊区环境保护统筹考虑。组织开展以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为主的绿色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城乡生态系统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环境监察中队工作计划第8篇

【关键词】基层环境;监察;对策

引言

环境监察是一种微观的环境执法行为;是检查排污单位对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具体落实情况的一种现场监督执法行为。环境执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系到公民的环境权益能否真正得以实现。 在我国,环境执法的绝大部分工作是由基层环保部门完成的,但是,在对基层环境进行环境监察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阻碍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进行。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我国目前进行环境监察的重要议题。

1 基层环境监察的现状

在进行环境监察的过程中,对排污单位进行有效的监察工作,有利于我国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我国基层环境监察在现实的状态下却表现的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在环境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能够适应当前的环境监察工作的需要。虽然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善,并且也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法律并不能满足现实的具体情况,特别是立法环节与执法环节的脱节现象,给当今的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些难处。同时,有些地方出现了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将环境指标和经济指标混为一谈。

其次,在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状态下,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明显提高,但是缺少对环境保护的自主参与。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也不同程度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但是从整体上来说,人们的参与度仍然不高。

最后,在进行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上,面临的形式非常的严峻。我国一直以来的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环境污染,企业片面的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加加重了环境的污染,有些企业甚至违法排污。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得监察执法工作的形势变得更加严峻。

2 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 各企业、各部门对环境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

在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上,各部门、各企业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着比较大的差异,认识不足。在企业的一些领导看来,环境监察工作就是给企业找麻烦;在政府部门的领导看来,环境保护没有经济发展更重要,经济水平提高了,政绩也就有了。

2.2 各部门之间和各部门内部之间缺乏协调及配合

在当前进行环境监察工作上,环保部门没有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工作,(特别是和法院、规划局、工商局等的联系与配合。)部门联动机制的欠缺。在基层环境执法中,环境保护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情,因此这种环保“单打独斗”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从体制上来讲,环境监察部门和环境监测部门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两个部门,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支持,环境监察进行现场监督执法。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监察和监测部门却经常各干各的,没有充分考虑两者统一所产生的整体效能,具体工作中缺乏配合。

2.3 环境监察队伍的素质还不够高

环境监察队伍的素质是环境监察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但是目前基层环保执法人员少而且素质参差不齐现象比较突出,特别是一些监察人员思想观念跟不上时代潮流,专业知识也严重不足。另外,环境监察部门的编制全国各地都不同,甚至同一个城市各个区县都不同,由于机构未理顺,办公条件差,一人身兼数职情况普遍存在,以致环境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遭到严重挫伤,许多环境执法工作进展缓慢。也直接影响了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再之环境监察队伍的“新鲜血液”供应不足,常有环境监察队伍的老领导发出“我们想要的人要不到,而不想要的人却挡不住”的感叹。

2.4 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理念仍然存在

我国传统的环境执法理念主要是通过命令和控制的手段,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比如最常见的责令整顿和行政罚款。很显然,这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社会市场经济化的需求了,更不符合现代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为这种强制性的方式一般都是属于事后处理,也就是说等环境污染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了才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样就完全的将执法和服务分割开来了,非常的不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进行。

3 关于基层环境监察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有效、合理的应对,这些策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3.1 加强对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各企业、各部门的环境法制意识

在进行环境监察的工作上,做好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不仅有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还有利于为环境监察执法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因此,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环境法律、法规意识,特别是有关政府领导和企业领导的环境法治意识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有关政府领导企业领导在进行决策时,自觉地将环境指标考虑进经济发展的规划中来,从而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和企业的违规排污行为,提高环境执法的能力。

3.2 协调好各部门间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配合工作

首先,要做好环境监察部门与法院的协调工作,对于一些严重违规并且拒不接受整改和处罚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地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依靠法院的力量加以解决。

其次,要做好环境监察与工商、规划、城管、住建、街道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进行有计划的联合整治,将环境保护的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和基层政府从而正真形成齐抓公管的局面。

最后,要做好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的协调配合工作,环境监察以环境监测为基础,环境监测要给环境监察提供详细的技术和数据支持。在分工上,两者要各司其职,但是两者之间又要做到相互的配合,加强内部的信息的传递和共享,从而建立一个共同的具有可操作性强的运行办法。

3.3 注重环境监察工作队伍的建设,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

努力提高执法能力,一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要把各项规定具体化为日常管理中可具体操作的规范;要善于顶住上级的压力,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投入力度,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只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才能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再之理顺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管理体制。

要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人法函〔1995〕158号)要求,由国家和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环境监察队伍的法律地位,将环境监察人员引入公务员序列。环境监察人员的录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让有能力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环境监察队伍中来,给基层环境队伍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3.4 改变环境监察的执法方式,更加深入细致地开展现场监察

要提高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就必须将检查工作中的“粗”变为“细”,“死”变为“活”。在具体的工作中表现为:要细查企业的生产情况,各生产工序的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于环境的现场勘查要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和勘验笔录以及搜集证据资料的工作;要将原来老套的工作时间模式改换成全天候和不同时间段的监察工作模式,开展错时监察等,使其灵活多样;要从办公条件、通讯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仪器等硬件上加以改进,从而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快速进行。

3.5 转变执法理念

传统的执法理念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强调的是事后的处理,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化的工作,它涉及的不仅仅是事后的保护,它的重点在于预防和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因此,采取新的执法理念,在环境被破坏之前,就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同时,环境监察人员要充分的利用自身的能力去指导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自觉配合环保工作,真正的从源头上解决一些环境污染问题。

4 结论

工业化的发展脚步越来越快,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通过加强环境监察的管理,可以有效的解决相关的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质量水平。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共同配合,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取得重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人人共同参与的观念,在一些具体的操作上问题比较多,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参考文献:

[1]卫霞.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研究[J].中国环境法网,20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