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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预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01-30 10:53:04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第1篇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

应急救援成立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及相关条线分管领导

成员:党政办、安监所、派出所、质监、工会、建管所、环保办、供电所、医院、及相关村(社区)领导

二、具体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化品事故救援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党政办、公安派出所、安监所、环保办、医院及涉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设立位置:设在距离事故发生地500m处上风口地带。通信配制:有线电话及对讲机,禁止使用手机进行联络指挥。

职责:

总指挥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及时向市安监局、工会、公安局、环保局报告,请求上级救援力量支持。

副总指挥职责: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在上级救援机构未到时,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疏散,并指挥保护现场。

党政办职责: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及时向上级进行报告,调集相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救援。

安监所: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实施救援,并参加事故调查。

派出所:实施交通隔离,组织人员实施疏散,并组织有效力量对中毒人员实施救援。

环保办:请求上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监测,在确保居住条件下,通知相关部门,并配合民政部门将疏散人群实施回迁。

卫生所:调集相关医院的医护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民政办:及时准备救灾物资,确保被疏散人员能有房住,有饭吃,保障被疏散人员最基本生活。

相关村(社区):

江平线为:村、社区

江曲线为:

宁通高速:村。

金陵化工有限公司、康爱特化工有限公司附近有:联络社区、曹杜村。

相关村(社区)的职责:

(1)、在接到危化品事故报告后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传动员规定范围内居民及时向上风口转移至安全地带;

(2)、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对滞留人员实施救援;

(3)、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疏散人员安置工作;

(4)、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做好有关人员思想稳定工作;

(5)、协助上级救援部门在适宜居住条件下,做好人员回迁工作。

(二)消防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在接到消防火灾报告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公安派出所、安监所、供电所、工会、卫生所

职责:

(1)、迅速封锁现场,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2)、迅速向上级报告,请求予以增援;

(3)、迅速切断电源,启动应急照明设施;

(4)、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实施初步灭火,并协助专业消防队实施灭火;

(5)、协助职能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6)、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三)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应急救援

在接到建筑较大等级事故后,镇政府应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成员单位: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安监所、调处中心、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上级报告;

(2)、迅速组织机械对被埋人员实施救援,并及时送医疗机构实施救治;

(3)、稳定建筑人员的思想;

(4)、调处中心迅速介入,做好善后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要求公安机关控制事故责任人。

(四)特种设备事故

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等级通知成员单位参加,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现场总指挥: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质监、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环保办、卫生所

职责:

(1)、及时向市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补报;

(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将伤员实施就近救治;

(3)、封锁现场,如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还应请环保部门介入。

(五)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指工业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市向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工会报告。并及时组织医护人员负责初步救治。

现场总指挥:

成员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安监所)、派出所、卫生所、工会、及辖区内各医院

(六)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根据现场确定求援方案。

总指挥:

副总指挥:其他班子全体成员

成员单位;民政、公安派出所、卫生所及人武部应急分队

应急救援预案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卫生法》、《消防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要求,切实做好公司预防和应对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保障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的降低因火灾、盗窃、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企管部负责预案的修订和监督指导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与职责[本文出自文秘站网-]

第四条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主管副经理负责具体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处理工作;企管部负责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配合主管领导做好救援及善后工作;其它各部门应积极参与、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所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领导具体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及实施工作,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上报、联系地区相关部门以及作好相应的救援及善后工作;隶属各单位的其它人员应积极参与应急救援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分站及油库应调拨或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包括:现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以及救援所需的电气作业、机械设备操作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救援人员应具备现场应急救援救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需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备和医疗药品,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补充,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档案。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一级救援组织机构和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方式、救援基本技能学习培训、演练记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及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救援记录等。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程序

第九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油库、各加油站应设立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要熟知公司及各加油站站站长电话以及本地区社会救援机构的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突发事件现场处理程序:见附件1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

第十一条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全力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必须在30分钟内按规定上报公司,决不允许迟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救援,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由公司负责人通知企管部拨打110、119,向国家相关机构求救。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出事现场,指挥、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事故要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确保损失降到最低线。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及其所属各分站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以本预案为基础,随机应变的处理好各种突况,尽量避免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应急救援预案第3篇

1.1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全市辖区内水上(内河)交通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发生的水上(内河)交通事故。

本预案作为《汉中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预案,完全服从总预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职责

汉中市水上(内河)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安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局企运科、市地方海事局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指导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检查落实;在发生重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时,决定启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

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地方海事局航政科长兼任。其机构设在市地方海事局。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本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预案修改和管理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各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建立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组建抢险救援队伍,保证抢险设备器材,建立事故报告制度,提供资金保证;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区)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建设,组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不断提高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综合能力。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监测及报告

(一)一旦发生事故征兆或发生事故,各船舶单位或公民要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当地海事机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级地方海事机构报告,县级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要将核实的水上交通事故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上报市地方海事机构。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大事故(死亡1人以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含大事故)报告,在核实基本情况后1小时内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并且在3小时内按规定格式书面报告省地方海事局,并将上级部门的指示及时下传至县地方海事机构。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时效从发生事故到报告市政府和省地方海事局严格按规定控制在24小时以内。

(二)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全天候运作,24小时值班。紧急海事电话:2212019传真:2212019

3.2紧急救援行动

(一)发生事故的船舶或设施要组织进行自救,过往船舶及现场人员必须积极参与抢险救助。

(二)船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方海事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调度救助船舶和就近船舶及抢险设备开展救援工作,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尽快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人员,接应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分析、制定打捞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碍航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确保其他船舶交通安全;水上交通事故实施属地管理,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市、县级地方海事机构要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船舶交通事故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证据的收集和事故取证,分析包括人为因素在内的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因素,研究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各个细节;查明事故原因,判明当事各方及有关人员责任。由水上(含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宣布结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进入事故全面调查阶段。

3.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及宣传培训

(一)全市各级海事系统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的通讯保障体系,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公开紧急海事电话,船舶、船舶单位和乡镇政府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保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在通航水域比较发达、船舶比较集中的水域,要配备必要的海事巡逻艇和海事救险车辆,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保证全天候值班;在渡口和有水上漂流项目的地方,要配备足够的抢险救生器材物资,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和物资保障。

(三)各县(区)地方海事机构要大力宣传水上安全法规,对船舶业主、船员、乘客开展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四)市、县(区)地方海事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船舶单位要组建水上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4新闻报道

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新闻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新闻内容由办公室正副主任按国家规定审查。

3.5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结束由各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决定,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后期处置

水上交通事故的社会救助及善后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5、附则

5.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汉中市交通局制定,由汉中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应急救援预案第4篇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版权所有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区环保分局:区质监分局: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版权所有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应急救援预案第5篇

一、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汽油、柴油。这些危险化学品极易点燃造成爆炸,引发极大的安全事故。

二、主要危险因素:因电线老化、电线乱接、电器功率偏高等不规范安装使用以及动明火、吸烟和自然灾害等和装卸违反操作规程、包装不合格、车辆技术条件不佳等不安全因素。

三、联合应急救援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主要职责: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接到应急救援指令后立即参加救援工作,进行调度和统一指挥。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措施

(一)设备、设施的硬件方面:

1、负责管理的部门必须取得市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意见书。

2、配备干粉灭火器4个,35kg的高效灭火器推车2部。

3、现场配备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防毒面具、防化服等个人防护用品。

(二)设备、设施的软件方面:

1、针对各种事故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2、所有值班人员都必须持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上岗。

3、现场安排两人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做到熟记应急电话号码和事故报告程序。

4、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物品摆放、标识和分区合理。

5、及时更新应急电话号码和完善本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要对本预案的内容进行学习。

五、单位自救

1、发生火灾时,现场目击者立即报告,并通知队长,队长联系联合应急救援队员进行抢救,拉断电闸并尽快清理其他可燃物,以降低火情。就火灾燃烧性质采取相应的灭火方式,如水、灭火器,灭火时人应站在上风口同时佩带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火场指挥:现场负责人

总指挥:

救援、医疗救护与后勤保障:全体成员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取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工作。

六、社会救援

当火情超出自救能力时,须及时拨打119报警,同时联系街道应急办,迅速、清楚、准确地说明事故地点及具体情况,并协同街道、社区控制现场以阻止危险进一步蔓延。

七、人员急救

1、迅速将患者拖离现场并移至空气新鲜处。

2、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跳骤停应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烟、耳、鼻、口腔等的清洗。

4、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口污染;不要任意将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当饮淡盐水或食盐饮料。

5、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八、善后工作

1、认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改进措施。

2、事故处理后,应按照常规要求,积极修复各类设施,尽快恢复经营。

九、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预案的制订和修改,协助监督本预案的落实和日常演练;指导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落实和演练;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助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警戒、治安保卫、人员疏散和道路管制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大精神和总书记等党和国家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我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确保迅速有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范围

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各类生产事故,包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架体倒塌事故、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天然气、液化气泄漏事故、房屋倒塌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暂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之前,参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中二级(含)以上重大事故标准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县建设局成立了*县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建设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建设局办公室、规划股、建设股、质监站、房管所等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局建设股,由杨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设立了通讯联络组,交通运输组,专家指导组。当*县发生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单位:县建设局建设股。

职责:收集、整理特大安全事故相关资料并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及时向外有关信息。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单位:建设局办公室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县属各施工企业。

职责: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三)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县建设局办公室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县属各施工企业。

职责:负责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车辆。

(四)专家指导组。

组长单位:县建设局建设股、质监站、规划股。

组员单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属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职责: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指导后援与救治、善后处理、事故追查等。

五、应急救援指导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的指导体系。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立即组织抢险、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向所在地政府和建设系统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0870—8636881、8636845,夜间:13508703130、13508708970),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报告并同时向县政府办、安监局和市建设局报告。

应急救援预案第7篇

1.1编制目的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扑救控制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直接威胁森林资源、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安全,对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都有重大影响。为有效控制森林火灾,避免酿成大的灾害,特制定*县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试行)、《*省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响应实施意见》、《*省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省森林消防队伍管理规定》(试行)、《长春市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过火林地面积5公顷以内的较大森林火灾,超过5公顷的较大森林火灾将上报长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地级扑救预案。凡发生森林火灾,都要按照行政区域管辖,由各乡镇、场圃按照本级(本单位)《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直接处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对下列森林火灾(Ⅲ级灾害信息)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过火有林地面积1公顷以上且火势继续蔓延,当地人力不足,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的;

(2)重点森林火险区:三盛玉林场林区、杨树林林场林区、小城子林场林区、哈拉海苗圃林区、靠山苗圃林区的森林火灾;

(3)森林植被易燃程度极高或气象条件恶劣,当时无法扑救的。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的救灾理念和就近调动,快速出动,重兵扑救及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原则。

1.5事件分级

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列》规定,我县将森林火灾分为特大森林火灾(I级)、重大森林火灾(II级)、较大森林火灾(III级)、一般森林火灾(IV级)。

(1)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千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重伤100人以上的);

(2)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百公顷以上一千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3)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一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4)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一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组织体系

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在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应急援救工作。

2.1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为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关,负责全突发森林火灾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总指挥,森防指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7.1)。

乡镇级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救援。

2.2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

当本县乡镇、场圃辖区内参加扑救森林火的扑火队紧急救援的,必须建立本级前指。当乡镇、场圃预案配置的第一、第二梯队扑火兵力全部投入仍无法控制火势的,需要出动第三梯队和请求调动其他乡镇街扑火力量时,必须设立县级前指。

2.3前指构成

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根据火场大小、扑火队伍数量及组成成立现场指挥部(简称前指)。前指由总指挥、副指挥、总调度长组成。

总指挥: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预案,指挥和调度各方面的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

副总指挥:1—3人,由在火场的其他领导担任,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由县林业局领导或防火办主任担任,负责组织实施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扑火前指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火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扑救指挥组:组长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熟悉扑火作战的县林业局主管局长、消防大队队长及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担任,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大火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力量调配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扑救物资的调配,协调落实交通运输与车辆等事宜。

通讯信息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办公室主管通讯的副主任担任,负责组建火场通讯网和服务工作。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油料等物资的调配和供给保障工作。

综合材料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广电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书记担任,负责火场综合情况的汇总,火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火案调查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负责火灾调查及前指安全保卫工作。

救护安置组:组长由县森防指成员县卫生局副书记、县妇联副主席担任,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搞好检疫、防疫工作。

扑火督查组:组长视情况而定,负责督查各支扑火队伍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气象部门每天向防火办提供天气状况及火险等级。

(1)火险预警级别

火险等级共分V级。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准燃;III级火险天气森林可燃,预警标识为黄色;IV级火险天气森林易燃,预警标识为橙色;V级火险天气森林极易燃烧,预警标识为红色。

(2)火险等级:进入防火期,县电视台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县防火办每天都将火险预警情况向全县森林防火部门通报,IV级以上火险信息同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3.2应急处置

(1)逐级报告

各乡镇、场圃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向县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县防火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按*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火情报告的规定向市防火办报告起火时间、地点、过火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已出动或到达的扑救人数、火场指挥员、火场气象信息等基本情况。接受和上报森林火灾均要在口头上报的同时,做好报告内容的记录。

(2)本级《预案》的实施程序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一般森林火灾信息(IV级灾害信息)的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较大森林火灾信息(III级灾害信息)后,值班员要立即向县防火办主任、县森防指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启动信息报送程序。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和值班员,要根据县森防指领导同志指示和火场实际情况,按预案提出兵力调动的具体方案,经批准后由县森防指副总指挥以上领导下达相关命令。必要时,总指挥、副总指挥应直接或委派指挥部其他成员赶赴火场,直接督促或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上述几种火情信息都必须报县森防指办公室。如火势难控制,需启动地区级扑救预案时,由县森防指向地森防指请求启动地区扑救预案。

(3)力量划分

扑火力量的动员和组织应遵循以专业队伍为主动员群众为辅,非经专业扑火培训人员一般不直接扑打火头的原则,火头直接扑打人员应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请示长春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情况调动武警森林部队。《预案》实行扑火出动“三个梯队”制,由县森防指统一指挥,就近调动,分批次下达出动命令(情况详见附件7.6)。

(4)扑火队伍指挥调动程序

凡发生森林火灾符合本预案启动要求时,县森防指按照下列程序调动扑火队伍:

第一梯队:由县森防指下达出动命令,调动第一梯队所有兵力,赶赴火场。

第二梯队:在第一梯队80%到达火场,火势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决定全部或部分调动第二梯队。

第三梯队:在第一、第二梯队全部调往火场,火势还无法得到控制,并有酿成大灾的危险,急需大量兵力补充的情况下,由县森防指协调调动第三梯队。

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接到命令后,按有关标准出动兵力,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火场。

3.3善后处置

(1)火场清理与看守

火场清理以半专业扑火队、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火场看守以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为主。

(2)灾民处置

对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家属安置等由当地政府(单位)处理,遇有特殊困难,可由县政府逐级请示上级政府解决。

(3)火案调查

发生森林火灾后,公安机关要立即随同扑火队人员赶赴火场立案侦察,查找第一线索,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者,司法机关要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部门。

3.4信息

森林火灾发生后,新闻报道管理工作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较大森林火灾不予报道;对新闻媒体自行采写的报道,特别是对重大森林火灾及可能在国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有关火情发展态势、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各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归口管理和国家林业局审定的规定执行。我县发生启动本《预案》的森林火灾后,森林防火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并由县扑火前指据实审核。

县委宣传部负责县政府向社会公开信息的设计、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协调做好对境内外、媒体记者的管理和沟通工作。同时根据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召开新闻会议,并做好相关筹办工作。新闻会原则上确定为县政府信息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信息两个层次。根据突出森林火灾事件的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新闻会级次,各参加扑火单位不得擅发。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言人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确定,材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材料组负责。

4应急保障

4.1信息保障

火场联络要充分发挥常设固定通讯工具的作用。进入森林防火期,全县各场圃电台要全天开机。火灾发生时,扑火队员和赴火场人员必须携带手持机等无线通讯器材。县森防指要将装有短波、超短波无线电台、无线对讲机等设备的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立即开赴前指,建立火场与各级森防指的通讯网络。必要时,通讯部门要在前指架设临时固定电话,以便沟通火场信息。

从启用本《预案》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时起,各乡镇、场圃和参战的扑火队要每30分钟将前指扑火进展有关情况向县森防指报告一次。县森防指每30分钟将火情上报县政府应急办。

4.2监视和预报

县气象台站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服务工作,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保证及时、迅速、准确地报告本级森防指。

4.3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费用。人为造成的灾害,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费用,有关部门负责监督落实。财政部门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定对灾害损失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财产等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理赔工作。

4.4扑火机具保障

各乡镇、国有场圃要根据需要在重点火险区附近储备相应的扑火机具,并保证设备完好。第一梯队、第二梯队和专业扑火队的扑火机具,平时要配备好,战时自带;第三梯队除自带部分工具外,不足部分由县森防指负责解决。

4.5物资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防指将及时调配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的扑火救援物资。同时县森防指与火灾发生地的乡镇、场圃负责协调本县林业、公安、交通、财政、卫生、通信等部门,保证扑火物资供应渠道畅通。各主要负责单位的协同职责为: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动员系统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承担火场态势侦查、火场地形地貌信息服务及向县政府提供有关扑救、作战方面的参考意见,组织县森防指办公室做好扑救调度及协调工作,必要时组织全局力量投入到前、后方工作运行保障中。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县卫生局根据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及时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做好灾区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物资、增援人员的运输畅通,及时向来自其他地区及部门增援的扑火队伍调度所需的运输车辆。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扑火物资的调配、协调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救工作及防止余火的死灰复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天气实况和卫星遥感火情监测服务,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工作。

除上述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广电局、县妇联、团县委等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启动预案时,要视扑火救灾需要,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

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县森防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2培训演练

每个防火期前,各类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及专业(半专业)化扑火队都要进行培训和演练。

5.3责任与奖惩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实行火场扑火前指总指挥负责制和当地森防指成员、各扑火工作组组长、队长分工负责制,出现组织、行动和战略战术上的过失行为,直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前指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人员就地给予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通讯联络、扑火调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出现问题,按情节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4工作评估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要立即组织扑火战斗评估,全面查找扑火全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各环节上的失误问题,确定出相应处理对策和处理意见。

5.5资料归档

县森防指办公室对上述火灾的所有相关材料必须详细归纳整理,认真归档保存,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6附则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制定,并上报县政府批准备案。

县森防指具体组织实施,预案解释权及管理权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救援预案第8篇

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

(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1.通过应急办、海事局邀请有关部门和区县领导。

2.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

3.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4.自发观摩的群众。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预案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指挥部指挥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指挥部副指挥长)

(交通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交通局副局长、海事处处长)

(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

()黄红松(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赵光荣(新店海事所所长),李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海事处,王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光荣、李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海事处、镇抽派,具体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工作。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预案已成立指挥部,结合本次演练内容和要求,指挥部下设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各组参加演练人员人数待定)。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

(1)在演练前进一步研究完善预案。

(2)演练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确保演练按进度顺利进行。

(3)评估演练成本,筹措演练资金。

(4)演练宣传报道的组织管理和协调。

(5)编写演练总结,召开总结大会,评估演练效果并实施奖惩。

(6)演练结束后改进预案。

.指挥部及各工作组。

(1)指挥部。指挥长:罗扬,副指挥长:张大鸿,钟勇,王进。

《预案》启动命令;综合协调相关组织管理工作;提供应急处置保障;调度各部门按职责完成权限范围内的任务;对救援和后勤保障等做出决策;下达救援命令;宣布救援结束。

(2)事故救援组。组长:王进,副组长:孟庆义、陈辉、倪志军、王柏先。

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实施事故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和现场救援;随时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3)医疗救护组。组长:黎庆刚。

调度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搭建临时医疗急救点实施抢救;及时准确判定危重伤员并实施转运救护;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4)安全保卫组。组长:甘春。

组织警力迅速进入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持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清点并保护遇险水域和船舶上的物品和财产;保障搜救、调查、善后等工作有序开展。

(5) 综合协调组。组长:张大鸿、钟勇、聂青松、陈勇。

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救援和现场通信畅通;参加演练人员给养;协调处理应急救援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参加救援人员的安全;指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向新闻媒体事故及救援信息。

六、应急资源调用

(一)船舶(暂定15艘)。其中:事故船舶1艘(预先将烟雾弹、油毛毡上船);救助落水人员快艇8艘;新闻采访快艇2艘;消防船2艘;机动船舶2艘。上述船舶由清镇海事处负责征用。所有参演船舶按规定自行配齐船员,救生、消防设备和竹竿。

(二)对讲机20台,由县公安局提供。

(三)医疗救护车1辆,担架4副,由县卫生局负责。

(四)机动泵2台,烟雾弹1箱,油毛毡两块,5米长以上竹竿20根,救生衣30件,灭火器10个,手提喇叭4个由海事处具体办理。

七、演练步骤

(一)第一阶段。

上午9时,各参演船舶停靠在指定地点,各参演单位及船长到演观礼台集中,接受领导小组检查,9时30分进入指定地点。9时50分,指挥部成员及各组组长向指挥长报告进入指定地点后的准备情况。

1.9时30分,“明珠7号”轮接到调度室命令,载客30人,从管理处码头出航游湖。

(1)9时35分,船长组织召开航前会议,检查船、机、电等设备适航情况,进一步落实各岗位职责。

(2)9时40分,乘客上船,服务员清点乘客人数,并向乘客宣传应急须知,拖引至湖面指定位置。

(3)9时59分,准备工作就绪,向指挥部报告。船长:“报告指挥长,《明珠7号》轮准备完毕,”。

(4)10时,指挥长通过扩音机演练开始命令: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现在开始。

(5)船长宣布开航。

2.明珠7号轮距开出码头200米处(约10时05分,专门人员在客舱内燃放第一组烟雾弹),水手发现客舱失火,立即报告船长并组织灭火自救(此时新闻报道组有1台摄像机在船上拍摄),2分后在指定位置燃放所有烟雾弹,点燃油毛毡加大烟雾和火势)。

(1)船长在第一组烟雾弹点燃并产生烟雾时,立即报告县地方海事处,并命令当班驾驶发出火灾警报(号笛连放续发出急促短声,船上人员利用其他有效响器连续敲打),船位尽可能保持在原地(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

(2)水手告知“乘客”失火情况,要求“乘客”不要惊慌,并采取应急措施(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等)。

(3)船长组织船员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但客舱火势“太大”,不能被船员控制。

(4)10时07分,有18名惊慌失措的“乘客”穿上救生衣分别从事故船舶左右舷跳水(在水中注意避开所有船舶尾部)。

(5)10时07分,附近一船听到火灾警报,迅速靠近事故船舶(“乘客”在水中时必须停船,主机不能熄火)。立即用竹竿对跳水“乘客”进行施救(安排一艘个体船舶扮演)。船员抛下救生圈、救生衣供落水“乘客”使用。

3.10时05分(海事处组织施救),海事处接警后,立即命令筑海巡1号、3号快速驶往船舶事故水域,筑海巡1号组织救助,筑海巡3(快艇)实施事故水域交通管制;并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局,通报公安(消防)和相关部门,调集4艘快艇立即驶往事故船舶组织施救。

4.10时10分,指挥部所有成员及单位救援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挥实施现场救助工作。

(二)第二阶段。

1.10时08分,王进使用对讲机向指挥长请示:“报告指挥部,事故船舶有30名“乘客”,3名船员,有18名“乘客”跳水逃生,现火势已不能控制,情况危急,请求启动预案。

2.指挥长:同意启动预案,立即组成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综合协调组,明确各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

3.10时10分,参加演练各组分别向指挥长报告: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仍在事故现场,正在实施救援。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已到位。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已到位”。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已到位。

罗扬:各组立即按分工实施救援。

4.各组接到命令后:

10时12分,6艘救生快艇将获救的30名“乘客”(水中18人,事故船上10人)送到航运公司码头。

10时15分,消防员迅速乘消防艇赶赴事故船舶,从船舱内救出2名昏迷乘客转移至公主号,公主号将昏迷乘客送往航运公司码头转交给医疗救护组。然后迅速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10时18分,医疗救护组医务人员接收伤员并实施救治,将2名昏迷乘客迅速转移至医院抢救(救护车从航运公司码头出发,开到景区大门结束。

10时15分,陈辉:报告指挥长,事故船上所有人员已安全撤离。

罗扬:立即开始灭火。

10时16分,消防员调集两艘消防船(动机水泵、消防水枪提前设置好)到位,陈辉命令驶往事故船舶进行灭火。

(三)解除预案。

10时25分,灭火任务完成:陈辉向指挥长请示两艘消防船撤回管理处码头。

陈辉:报告指挥长,灭火任务已完成,消防船是否可以撤回码头,请指示!。

罗扬:同意!立即撤回管理处码头。

5.10时25分,清点乘客人数,被营救人员由海事人员清点、船员人数由船长清点,分别向王进报告。

6.10时28分,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已完成任务,18名跳水乘客、被困船上的乘客和船员全部成功营救,有2名昏迷乘客已转移医院抢救,无人员死亡或失踪,是否解除水上交通管制和撤回人员?请指示!

罗扬:解除水上交通管制,撤回事故救援组。

7.10时30分,各参演船舶集中停靠于管理处码头,罗扬下达命令,各船舶鸣放解除警报一长声。

各参演单位负责人将本单位人员带到管理处码头集合,并向指挥长报告人员集合完毕?(请各小组长注意顺序)。

王进:报告指挥长,事故救援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黎庆刚:报告指挥长,医疗救护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甘春:报告指挥长,安全保卫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张大鸿:报告指挥长,综合协调组人员集合完毕,请指示。

罗扬:同志们!今天,由县人民政府举办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各参演单位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取得了圆满成功,我宣布,演练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