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海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正文】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   注册登记   局务会议   检疫机构  

摘要:<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9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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