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到2005年,我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风景旅游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70%。以下主要汇集了2004年以后全国12个城市包括部分省份的污水处理规划待建项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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