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法学教育存在着教育机构数量大质量低,理论与实践脱节,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及定位不清的状况。因此,我国法学教育应从单纯理论讲授型向多元化模式转变。同时,法学教育的目标应定位于培养高素质的司法职业人员,贯彻职业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法学教育不仅要适应我国的文化传统,更应体现其本质是培养法科学生司法良知的教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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