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法学论坛 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正文】

我国应诉管辖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宇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重庆401120
应诉管辖   移送管辖  

摘要:应诉管辖制度在戎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中规定较为具体,但从制度配套的角度来讲,与“伪立案登记制”和移送管辖制度在法理和逻辑上存在较大冲突。这会引发限制应诉管辖适用及诱使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冲击正常诉讼秩序。解决之道是废除“伪立案登记制度”,并改“职权移送管辖”为“当事人申请管辖”。对于“法院告知义务”这一适用要件,保持不增设之立场。保留现有应诉管辖规定位置,同时针对应诉管辖具体适用过程中的问题一一予以明确。这种重构保证应诉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良好运行。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