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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时间:2022-02-11 09:23:33 关键词: 新收入准则 会计核算 影响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着的社会经济,我国企业的会计准则也在以国际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不断进行优化调整。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颁布关于修订新收入准则的文件,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对现行收入准则的重要革新。

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本文就新收入准则变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展开研究,了解我国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以及重要优势,着重分析收入准则新变化对会计核算的影响,通过对新收入准则的剖析来完善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评价一个企业经营效益的好与坏,关键就在于企业收入的多少,其会计核算管理中会计确认与计量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会计人员专业化水平等各方面因素所限制。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飞速发展,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许多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与此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也在不断优化升级,这也导致与收入相关的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越来越复杂。因此,制定一套科学、优质、符合时展潮流的收入准则,对于各个企业,乃至国家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会使得各个企业、国家之间收入信息更加准确、更加规范,更有利于当今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了解新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

(一)新收入会计准则的变化,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收入确认模型的调整:在新收入准则下,收入不需要通过划分种类的方式予以确认;同时还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划分到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中。2.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标准重新定位:新收入准则打破了传统的商品和劳务之间的界限,它要求企业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承担相应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则是用控制权转移开来替代风险报酬转移。3.多重经济交易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明确:新收入准则为企业的收入制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操作流程,具体分为五个步骤:(1)在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时,需要明确控制权转移;(2)在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时,要明确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3)在确定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时,要明确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融资成分对比标准等对交易价格的影响;(4)在涉及多重交易合同实务时,则需要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在履行履约义务完成之后,需要确认收入。4.增加了一些关于特定交易或事项收入的新规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交易事项也更加多元化,为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新的、明确的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须退还的初始费等新型规定。

(二)实施新收入准则对于企业发展的优势作用

1.有利于企业增强合同意识,促进合同管理更加规范,有力推动我国的市场经济进一步走向成熟。新收入准则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确认收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以双方所签约的合同为依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这些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2.有利于提高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增强其透明度,并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进行收入确认,将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等等内容,将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实务操作,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提供更加可靠、可比、透明的收入信息,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投资人、监管机构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有利于促进企业业务管理与会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会计核算管理水平。新收入准则突出强调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企业在确认收入的过程中需要以历史数据等进行大量的判断和估计为基础,其所约定合同条款将会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结果,会计核算所需的会计信息也依靠业务部门所提供的相关信息。

二、着重分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在进行收入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方面

新收入准则中对于收入确认流程有了明确规定:首先,要求交易双方必须签订合同,而交易各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如下五个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相关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者金额。5.企业因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签订之后,初始确认为收入,同时在后续计量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重新调整合同;其中,第五个条件是最需要注意的,如果不符合其规定,初始计量时仍不能确认为收入,还需要进一步后续计量,只有最后满足了第五条规定,方可确认为收入。由此可见,收入确认的关键点就是转让对价很可能被收回;一旦对价收回可能性较小,就需要进一步根据业务情况进行后续计量判断,再来予以确认。

(二)在进行合同变更的处理方面

新收入准则已经针对合同变更的情况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新准则第八条就已经明确指出了合同变更的三种情况:1.增加了可明确区分商品及合同价款,并且还新增合同价款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此时变更部分需要做单独合同处理。2.未增加可明确区分商品及合同价款,而变更已转让商品(劳务)与未转让商品(劳务)能够明确区分情况下,将原合同立刻终止,原合同中未履约部分和变更部分合同为新合同。3.未增加可明确区分商品及合同价款,变更日已转让商品(劳务)与未转让商品(劳务)可明确区分,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对收入的影响,调整变更当期的收入。

(三)在识别履约义务时

新收入准则规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确认好履行义务的时间。合同中如果包含两项或者多项履约义务,则必须以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为基础,将交易价格分散到各单项履约义务中。

(四)在确定合同价款时

1.在涉及可变对价时,新收入准则第十六条规定明确指出:需要按照期望值或者最可能发生的金额来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2.新收入准则选择利用总额法或者净额法来明确企业转让商品给客户确认收入。3.在应付客户对价时,新收入准则指出:企业在应付给客户对价的确认时,必须弄清楚是否需要向客户取得其他来明确区分商品。如果是,则需要应付客户对价直接冲减当期收入;如果不是,企业需要根据采购业务确认所购买的商品。应付客户对价超过明确区分商品的公允价值的范围,所超过的金额需要冲减当期收入;如果公允价值不能进行合理评估的,企业则需要应付客户对价全额来冲减当期收入。

(五)为进行特殊业务核算时

1.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时,新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必须在客户预期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根据预期收取的价款来确认收入;并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成本结转为最终成本。2.在售后回购时,新收入准则指出: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企业需要针对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回购价格低于原先的售价时,需要将其看作租赁交易,并根据有关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回购价比原售价高,在收到客户款项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在最后还没有行使回购权利,而回购权已经到期时则可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同时确认收入。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来说,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将会成为一个促进内部管理结构完善,推动企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机遇。因此,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为确保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必然促使企业更好地收集和整理相关业务信息,同时要求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之间密切合作,就相关交易的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充分沟通,这都将有力地推动企业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