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我国“强资弱劳”的大背景下,劳资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天然的不平衡使得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维护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就是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但由于我国工会的特有性质我国工会集体的协商在实践中并不尽如人意从而也导致了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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