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财务与金融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的可行性分析 【正文】

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轨的可行性分析

作者:贝洪俊 浙江万里学院; 宁波浙江315100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   行政机关   可行性   基建项目  

摘要: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在1986年颁布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并在1996年1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包括企业、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一般为自筹基建、拨入专款基建和借入款项基建,且大多采用发包的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单位的基建项目都必须列入国家计划,同时还要把用于基建的资金转存在建设银行开户的财政基建专户存取,由当地财政部门监督使用。单位应按《国有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要求,把这部分资金纳入基建财务管理,建立基建账簿.单独核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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