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基于极限供需的建设用地区域差别化管控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正文】

基于极限供需的建设用地区域差别化管控研究——以扬州市为例

作者:孟霖; 郭杰; 殷爽; 欧名豪 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江苏南京210095; 统筹城乡发展与土地管理创新研究基地; 江苏南京210095;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210095
建设用地   供需分析   区域分异   扬州市  

摘要:根据区域建设用地的极限供需状况制定区域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管控政策,有利于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和建设用地的精细化管理。以扬州市为实证区域,构建基于资源环境容量约束的建设用地极限供给与经济发展驱动的建设用地极限需求的测度模型,以期为区域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管控提供参考。研究表明:(1)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供给总规模为162 686.44 hm^2,未来建设用地可拓展空间总体上呈现南多北少的特征;(2)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需求规模为158 164.63 hm^2,南部地区高于北方;(3)扬州市建设用地极限需求不会突破资源环境容量约束的极限供给上限,其中仪征市和高邮市的极限需求规模超出极限供给规模,市区、江都区和宝应县极限需求规模小于极限供给规模;(4)仪征市与高邮市应根据极限供给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对土地要素的过度依赖;市区和江都区可构建区域的协同一体化发展战略,适当扩张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区域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宝应县应注重耕地保护,予以适度的建设用地指标倾斜,促进经济增长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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