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安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形式理性法内涵及其形成条件 【正文】

形式理性法内涵及其形成条件

作者:贺利云; 任映绮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北京100088
形式理性法律   形成条件   官僚制   法律职业共同体  

摘要:形式理性法是指具有高度预测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用于任何调整目的。官僚型的政治统治类型、主体权利不断扩大、三权分立及相互制约、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以及法学思维的更新是其形成的政治条件。中国法治需处理好传统、现代、后现代三种思潮关系,只有在公权力受到制约,人民权利得到保障,法律职业家团体成熟的背景下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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