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庆斌; 张强; 吴卫星; 王宇西 期刊:《金融市场研究》 2018年第09期
本文针对发行人付费评级体系下广为诟病的评级虚高和评级选购问题,分析了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的进入对发行人付费评级质量及债券市场的影响。本文从投资人付费评级机构给出更低评级的事实出发,发现其促使发行人付费评级机构的行为更加谨慎,且为债券发行和交易中的定价提供了增量信息。
2016年以后我国绿色债券的发行量猛增,绿色评级市场中出现评估等级虚高、隐形价格竞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鉴于此,本文重点探讨两个问题:一是基于目前绿色债券评价体系发展实践,分析国内外绿色债券评级指标体系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优、缺点。二是提出绿色债券评级指标体系设计的重点,进一步思考我国绿色债券评级指标体系未来构建。
作者:阮永锋; 徐晓萍; 刘音露 期刊:《证券市场导报》 2019年第05期
金融危机爆发后,“投资者付费”评级机构由于其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被赋予提高评级市场公信力的期望。本文利用2008~2016年发债企业主体评级和债券发行数据,考察了我国首家“投资者付费”机构中债资信的评级,对评级市场信息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债评级是否覆盖同一受评对象对其他机构评级高低无影响,这与国内外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不同。但是,中债评级释放了其他机构评级质量的信号,在中债评级与其他机构评级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
目前我国信用评级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国内一些学者针对信用评级收费模式的探讨有鲜明的国情特色.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皆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借助西方国家完善的监管体系与三大机构自身的公信力可以保证评级结果的相对公正与有效.与之相比,我国信用评级采用发行人付费易出现评级购买等负面问题,但投资者付费因“搭便车”导致可操作性差.为此,我国评级机构应暂时保持发行人付费模式,同时还应完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