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华医学美容 应用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行再次隆鼻术 【正文】

应用膨体聚四氟乙烯假体行再次隆鼻术

作者:于加平; 尹飞; 曾金鉴; 蔡茂季; 王义 浙江省湖州市解放军第98医院整形美容中心; 湖州313000
再次隆鼻术   假体材料   膨体聚四氟乙烯   受术者   鼻假体  

摘要:既往对隆鼻效果欠佳者进行处理时,多主张先将假体材料取出,3个月后行再次隆鼻术。受术者往往难以接受,多要求于取出鼻假体后立即再次行隆鼻术。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