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全省污染排放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山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全省流域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鲁环函[2010]6号)和烟台市环保局《关于应对排放标准调整强化重点污染源监管的通知》(烟环发[2010]Ⅰ号)文件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07)两个山东省地方标准开始执行第二时段新标准,新的排放标准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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