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日前,卫生部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已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评估系统分为8级,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能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标准》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4-等级。其中使用电子病历最高级别的医疗机构会具备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1.16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