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农民负担过重已是不争的事实 当前中国农村农民负担过重,已经令人触目惊心.据农业部对29个省的调查资料显示,近年来农民所负担的各种费用远远超过了国务院所规定的不得超过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大约在10%以上.1988年~199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按当年价计算平均增长9.5%,而同期人均负担(仅指农业税、三提五统费)却增长了16.7%,比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7.2个百分点.而1986年~1992年期间,农民负担(仅指农业税、乡统筹村提留之和)占其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75%、14.25%、15.35%、15.71%、16.19%、16.74%、18.21%,如果加上暗税和社会性集资摊派、罚款等,农民负担足以超过20%,明显超出维持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界限,再加上分摊的"累退效应",已严重危及部分低收入农民的生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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