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旅客“买短乘长”的逃票行为如何认定 【正文】

旅客“买短乘长”的逃票行为如何认定

作者:桂林 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检察院; 246501
行为   旅客   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   乘客  

摘要:[案情] 2019年4月29日,Z106次列车乘警在对乘客车票检查时,发现乘客许某所购车票与其所要到达的目的地不一致,许某只买了1站的票,却已经坐了6站.经查,乘客许某自2017年以来通过这种“买短乘长”的方式共恶意逃票68次,逃票金额累计达7000余元.该乘客现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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