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类型化思维下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责任探讨 【正文】

类型化思维下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责任探讨

作者:叶良芳; 童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310008
网络服务平台   监管责任   类型化   思维   自杀案  

摘要:一、问题的提出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快速发展,一些涉及网络服务平台的法律纠纷案件频频发生,引发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以下是三起典型的案例.[案例一] QQ相约自杀案.自2010年6月初起,被告张涛多次在被告腾讯公司经营的不同的QQ群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浙江男找一起烧炭自杀”“浙江男找一起自杀的联系我15906423317”等内容的自杀邀请.同年6月23日,原告之子范某(1990年4月出生,原上海海事学院大学生)在QQ群上看到被告张涛留下的信息后,与被告张涛联系并约定到丽水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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