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 【正文】

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

作者:张明楷 清华大学法学院
虚拟财产   扰乱公共秩序罪   行为性质   法益   财产犯罪  

摘要:<正>随着网络的发达,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案件不断增加。但是,对这类行为如何处理,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将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犯罪的观点,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第一,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是对公法益的犯罪,但有些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主要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个人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术咨询 免费咨询 杂志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