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适用 【正文】

对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司法适用

作者:陈重喜; 姚钟炼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430051;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430051
枉法裁判罪   民事   司法适用   行政   司法工作人员  

摘要: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渎职罪的一种,是特殊主体的职务犯罪。它针对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修订后的《刑法》第399条第2款规定,“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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