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检察官 境外企业能否成为我国单位犯罪主体 以走私犯罪案件为分析视域 【正文】

境外企业能否成为我国单位犯罪主体 以走私犯罪案件为分析视域

作者:赵俊明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 523129
单位犯罪   境外企业   主体资格  

摘要:对有证据证明境外企业在我国实施犯罪法学,如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资格,则应认定为可以成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单位犯罪主体,无法证明境外企业合法资格的,以个人犯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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