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公证 重视询问笔录防范执业风险 【正文】

重视询问笔录防范执业风险

作者:陈涛涛 浙江省东阳市公证处
询问笔录   执业风险   释明义务   防范   民事诉讼  

摘要:一、释明也是询问笔录所要记载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证法》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证员的释明义务,但是我们可以从公证员的告知义务来推导出公证员同时也负有释明义务。释明,又称阐明,是民事诉讼立法用语,主要是指法官阐明,即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声明或陈述的意思不清楚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够充分而误以为自己所提出的证据足够充分时,法官应站在监护的立场上以发问或者晓谕的方式,提醒和启发当事人把不明了的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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