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高等教育 大学生就业率与高校的有限责任 【正文】

大学生就业率与高校的有限责任

学生就业率   高校定位   有限责任   结构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  

摘要:苏红在《科学时报》1月9日撰写评论认为.如果让高校一方承担解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重担,恐怕超越了高校的能力边界。并可能会对高校的发展产生误导。目前谈到大学生的就业困境,我们首先要区分三种性质的失业状况:结构性失业、摩擦性失业和自愿性失业。结构性失业指因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不协调所引起的失业。由于高校定位及专业设置不合理、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就业信息不对称、就业市场不完善、社会保障不健全、就业理念上的偏差、就业指导不到位、户籍限制等。摩擦性失业是由就业率统计截止日期造成的.部分学生在就业率统计时间之后就业的.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自愿性失业不是因为学生找不到工作。而是等待时机找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就业质量是他们关注的重点。这三种失业现象要区别对待,后两种情况引起的就业率下降并不能说明就业难。通过对失业现象的解读,我们不难发现,造成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影响就业率高低的因素更是多元的。客观上,政府、劳动力市场和高校都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因此,高校在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上的能力是有限的,学校不应当成为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唯一责任方。高校的主要职能是提高教学质量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能把就业率高低的原因全归到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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