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关于组织2017年第2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13号)。申报要求申报机构实名注册,每家申报机构开放一个平台端口。检验机构应以具体承担相应产品单元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单位名称进行申报。省级质检院(所)以自身或其下属部级质检中心的名义均可进行申报,且开放不同的平台端口,但不可与其下属部级质检中心同时申报同一产品。注册时,联系人应填写申报机构的国抽项目负责人。注册完成后,可登录系统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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