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中国房地产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权的效力评析 【正文】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优先权的效力评析

作者:袁辉根 淮安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补偿安置   拆迁   协议   优先权   效力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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