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政法学刊》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84年创刊,国内刊号为44-1007/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双月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新型犯罪研究、刑事法学、诉讼法学、民商经济法学、警学论坛
作者:程信和 刊期:2004年第04期
由湖南大学法学院起并组织的首届中国青年经济法博士论坛,以"经济、社会、生态发展联动中的经济法"为主题,全方位地、深入地对经济法和经济法学进行了探讨和争鸣.
作者:张居盛 刊期:2004年第04期
ADR即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是在利益冲突多元化、社会关系复杂化和法院弊端日益显露的社会背景下发展起来的,以追求纠纷的高效率、低成本解决为目标.我国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我国有必要建立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王慧; 贾密 刊期:2004年第04期
作者:何晓平; 范湘凌 刊期:2004年第04期
保险人制度是保险中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自1992年引入保险人后,保险事业得到迅速发展,但相对于保险人队伍的迅猛发展,我国保险人的主体法律制度存在着保险人资格之授予主体不适当;保险人资格消极条件的规定存在明显漏洞;人能力级别制度之缺失,应参照各国和地区立法例,力臻完善,以促进我国保险事业有序、高效地发展.
作者:丁小巍 刊期:2004年第04期
作者:何文龙 刊期:2004年第04期
中国加入WTO后,面对跨国公司对中国产业的垄断的发展趋势,应在避减垄断的条件下区别对待:对外资自然垄断采取保护、规制和增加竞争的政策;对于非自然垄断的规模经济行业的外资垄断采取限制垄断和增加竞争的政策;对于由技术优势所造成的垄断采取适度保护的政策;对由信息优势所形成的外资垄断应采取消除、限制垄断和增加竞争的政策,等等.
作者:刘国生 刊期:2004年第04期
美国2000年通过了修订的统一仲裁法,确立了一些新的原则和规范,可谓融合了现行仲裁实定法与判例法的精神于一身,足以代表美国仲裁法制现状.综观其修订后的法律条文,始终有条主线贯穿整部法律--意思自治.
作者:李明和; 靳欣 刊期:2004年第04期
有学者提出的诉讼证据本质属性只有关联性、合法性而无客观性的观点引起学界的争论.笔者以为这种观点提出客观性悖论以及对客观性的反思有积极意义,但也有研究方法唯心化、主客体混合客体观、定案根据与诉讼证据等同化三个错误.
作者:杨承志; 魏秀玲 刊期:2004年第04期
关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立法上严重滞后的现象,其结果一是将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仅限于城市国有土地,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改革实践从立法上封闭起来;二是由于立法上的封闭,使得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失去实践的机会,引发大量纠纷的产生.应具体分析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现行立法规定,理顺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所有权之间...
作者:谭冰涛 刊期:2004年第04期
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建筑质量侵权三种情态,在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建筑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在服务质量侵权责任中,责任的承担主体则是服务经营者.
作者:张莉 刊期:2004年第04期
交通肇事案件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复杂,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认定,如果将此类案件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仅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定性处罚,不仅会放纵一些罪过深重的罪犯,而且是有违刑法基本原理的.
作者:马新文 刊期:2004年第04期
近几年,随着广告业的蓬勃发展、随着刑事案件特点的变化,刑事悬赏这种已为世界各国所广泛使用的侦查手段在我国也迅速兴起,但由于法律定位不明,实际操作中就出现了较为混乱的局面.为严肃侦查权的法制性、权威性,规范刑事悬赏的使用,文章从悬赏、悬赏广告、通缉与刑事悬赏的关系入手,从法律角度辨明了刑事悬赏的性质和定位,并为规范使用提出了具...
作者:邹惠 刊期:2004年第04期
劳动教养制度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劳动教养在控制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与弊端.公安部的规定对劳动教养对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理论与现实脱节的情况,劳教对象范围方面的立法还需要进行调整.
作者:潘惠敏 刊期:2004年第04期
经济犯罪在整个犯罪中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司法会计技术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不容忽视.现行司法会计的运行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司法会计作用的充分发挥,因此创建适应打击犯罪新形势需要的积极的司法会计运行环境势在必行.
作者:杜文曌 刊期:2004年第04期
医疗事故罪的主体除卫生技术人员外,还包括医疗机构中其他负有保障就诊人生命健康权而实施某种特定行为义务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实施了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造成了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