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 【正文】

市国土房管局办理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职能分工规定

作者: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有土地   土地转让   职能分工   国土资源   房地产权属登记  

摘要:<正>津国土房办[2007]262号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国有土地房地登记和土地转让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住宅房地统一登记发证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5]468号)、《关于办理市内六区非住宅和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通知》(津国土房权[2006]97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房地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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