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制度中,与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司法》和《信托法》在不同领域对公司型和信托型REITs产品发展有难以突破的限制。研究分析显示我国发展由管理人、托管人、持有人组成,基金单位上市的契约型上市房地产基金(ListedProperty Funds—LPFs)可以避开难以逾越的法律制度障碍,以最小的法律制度代价发展我国的REITs产品。LPFs设计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中具有两大优势:(1)可行性高,制度性障碍小;只需要中国证监会出台有关LPFs设立、发行、上市和监管的专项法规,我国LPFs的发展就可以有充分的法律制度依据。(2)可参照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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