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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不详
事业单位转制   主管部门   内部退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事业单位改革  

摘要:鲁政办字[2019]18号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税务局拟定的《关于省属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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