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8年修订版)》《山东省精神卫生专业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正文】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8年修订版)》《山东省精神卫生专业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作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护理文书   器械护士   巡回护士   体温单   医嘱单  

摘要:鲁卫医字[2018]49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属(管)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护理文书管理,规范护理文书书写行为,根据《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护理工作实际,我委组织对《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0年修订版)》和《山东省精神卫生专业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山东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2018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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