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 【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作价出资方式处置事宜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使用权   钢铁集团   作价出资   出资方式  

摘要:省国资委:你委《关于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部分划拨土地作价出资的请示》(鲁国资产权字[2016]3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钢集团)符合条件的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省政府作价出资,注入山钢集团,相应增加山钢集团的国家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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