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共场所   环境卫生   城镇道路   建筑垃圾  

摘要:2018年1月23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德州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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