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市、淄博市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2009年1月7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正文】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查批准济南市、淄博市四件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的报告——2009年1月7日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

作者:李宏祥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山东省人大   法制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地方组织法   服务条例  

摘要:<正>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了《济南市房屋登记条例》和《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济南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淄博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19日通过了《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和《淄博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两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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