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正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的决定

药品管理办法   市医疗机构   药品使用   药品有效期   药剂人员  

摘要:<正>2007年3月21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淄博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由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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