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论文: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探讨 一、社会保障概述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革命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障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具有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公平和增进国民福利等重要功能,人们通常称之为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目前,全世界已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同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同志“共同富裕”,再到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指导思想。我国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贯彻落实。如何构建一个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摆在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内容和作用 1、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上讲,参加社会保险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社会保障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公民的权利。从政府职能上讲,对公民实行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基本责任。 2、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共济性和普遍性等特征,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主要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 (2)社会救济。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公民给予无偿救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为全体成员或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特别需要关怀的人群,创造物质文化环境或提供援助。 (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指政府和社会对军人等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予以优待、抚恤和妥善安置。 (5)社会互助。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3、社会保障的作用。 (1)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国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如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国际公约和绝大多数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维护社会稳定。实行社会保障,有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增进社会整体福利,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一项重要手段,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3)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可以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社会保障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社会保障确保劳动者在丧失经济收入或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维持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进程不受阻或中断。 (4)保持社会公平。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 个重要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发展过程中因意外灾害、失业、疾病等因素导致的机会不均等,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在全体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 (5)增进国民福利。社会保障的最初含义是“救贫”和“防贫”,即保证所有社会成员至少都能享有最低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 (二)社会保障的主要模式 每一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人口结构,所处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也不同。国情的不同决定了社会保障模式的差异,不同国家社会保障的实施项目、覆盖范围、资金筹集方式和待遇支付水平等都有所差别。一般认为,当今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福利型、保险型和强制储蓄型。其中,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强调政府的责任,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突出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方面的责任,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则更强调个人责任。 1、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福利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英国、瑞典为代表,多见于北欧和西欧国家。其基本特征是:全民保障;社会保障范围由生到死,几乎无所不包;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一般性税收;实行广泛而优厚的公共津贴制度,津贴与个人收入及缴费之间缺乏联系;财政负担沉重。 2、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德国、美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模式的基本特征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保障费用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分担,个人和企业缴费为主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以保障基本生活水平为原则;待遇给付标准与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缴费相联系;强调公平与效率兼顾,既要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待遇,又不能影响市场竞争活力。我国采取了这一类型社会保障形式。 3、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强制储蓄型社会保障制度以新加坡、智利为代表,其基本特征是:建立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全部计入雇员的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投入资本市场运营,以实现保值增值;雇员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完全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积累额。 下面谨就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的社会保险和再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向各位主任、委员做一简要的讲解和说明: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的特征、基本原则及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1、社会保险的主要特征。 (1)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缴费等义务。劳动者在满足一定资格条件后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任何法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2)共济性。社会保险实行互助共济,按照大数法则,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统一筹集和调剂使用资金,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均衡负担和分散风险。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越强。 (3)普遍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各个国家有所不同,有的覆盖全体国民、有的则只覆盖全体劳动者。当前,我国社会保险一般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别省份还覆盖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或农村人口,如海南省就实行社会全员保险。 2、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 (1)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平等权利,同时对社会保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参保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既要体现社会公平的因素,确保每一个劳动者都能维持基本生活,又要适度体现不同劳动者之间的差别,以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也需要强调社会保险对于促进效率的作用,力求做到公平与效率兼顾、统一与差别并重。 (3)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在不同的生产力发展阶段,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也相应不同。如果社会保险跨越生产力发展阶段,提供过高待遇水平,势必会增加企业和在职职工的负担,抑制经济活力,而且在客观上了会造成“养懒汉”的社会效应,从而影响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危及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但如果社会保险的待遇水平过低,则无法充分发挥其生活保障功能,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到生产力水平较低、人口众多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现实国情,根据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确保与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的区别。两者都是社会风险化解机制。社会保险是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的主体,商业保险可以作为对社会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其次,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第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第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 (二)养老保险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几个发展阶段,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积极扩大覆盖面,强化基金征缴、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基本形成了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包括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的大部分纳入社会统筹,其余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为职工个人所有。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发给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从社会统筹部分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个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从个人帐户积累的资金支取。20__年,国务院在辽宁省进行试点,颁布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试点方案》规定,用人单位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职工平均工资的20调整到30左右,个人帐户规模由11调整为8。这一模式,汲取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了创新。在社会统筹方面,通过继续实行现收现付模式,休现了社会保险社会互济的原则;在个人帐户上引入完全积累模式,以激励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自我保障的责任和意识。同时,国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企业年金采用个人帐户方式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其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三)失业保险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建立失业保险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确定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失业保险的主要 作用,一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支持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既是国际通行作法,也符合我国的实际需要。我国的失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职工个人为本人工资收入的1,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在失业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必要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给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等。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最长期限为2年。 (四)医疗保险 经过对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探索,1998年,国务院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奠定了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入医疗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分担机制和个人帐户的约束机制,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会统筹部分由用人单位缴费,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左右,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帐户,我县医改政策规定,单位缴费部分45岁以上的划入40,45岁以下划入20,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等小额费用,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等大额医疗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妥善解决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 (五)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医疗、抚恤等费用;覆盖范围由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事故发生情况,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以鼓励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积极预防事故;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劳动鉴定制度、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制度。今年,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县将在适当时期开始运作工伤保险。 (五)生育保险 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国家规定,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必须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等项待遇。 (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管理制度。目前,我国所有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所有地已全部建立了这项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它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全部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这项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拓展了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 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相关政策 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退民进步伐不断加快,出现了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千方百计促进再就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近年来,根据上级部署,我县成立再就业服务机构,在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政府、社会、企业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筹集资金,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通过失业保险对失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金,同时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了三条保障线制度。到20__年9月进入中心的下岗职工托管三年期满,为了解决这些困难职工的生活和就业问题,我县又于20__年4月开始启动“城镇贫困人口和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工程”,多方筹措救助基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给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分别发放救助金或救济金,顺利实现了下岗职工与失业保险的并轨。 为充分体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于20__年9月30日在北京又一次召开了政治局常委全体参加的高规格、大规模的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部署全国再就业工作。会上,总书记、朱熔基总理分别发表了重要讲话,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__]12号),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20__年8月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再一次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会上总书记、总理、黄菊副总理分别做了重要讲话,把再就业工作提到了更高的程度上,并对做好再就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责任。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于8月7日召开了全县再就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县再就业工作,会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制定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再就业扶持政策,明确了各相关单位的责任,提出我县再就业工作具体措施。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范围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__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和被用工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凭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核发的,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二)再就业扶持政策 (1)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合伙承包开发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从事养殖业、种植业的,从有收入时起1至3年内免征 农业特产税。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免收费政策。各类中介机构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2)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部门筹集。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申请展期1次。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据实贴息,展期不贴息。 (3)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和整顿市容时,要适当保留和发展一些社区简易市场和摊位,也可安排一些相对集中的培育性生产经营场所,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三)鼓励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1)现有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30的,根据招用人数,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3)各类企业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招用人数从再就业资金中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企业负担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负担。 (四)再就业援助活动。 为了有针对性、有重点的解决“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我县制定了具体的帮扶措施。 一是“4050”人员及“三种家庭”的划分 “4050”下岗失业人员是指:截止到20__年9月30日年满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女性和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男性,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是指:夫妻双方下岗或失业家庭;一户两人以上下岗或失业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单亲抚养子女家庭;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另一方患重大疾病致贫家庭;企业军转干部夫妻一方下岗或失业家庭)。 二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实行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再就业办公室核准的方式确定,并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填报需要帮扶的内容,选择就业岗位或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帮扶。 三是县委、县政府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依据县直单位现有副科级以上人数,将再就业帮扶任务分解到县直各单位。有帮扶任务的单位要对帮扶对象负责到底,本单位无岗位的,可以安置到其它单位或各类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如帮扶对象三次拒绝安置的,视为无再就业愿望,今后不再享受再就业岗位帮扶政策。 四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每招收1名“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季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养老失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即用人单位按月先缴,财政部门按季后补)和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各类企业使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五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下岗失业人员3000元的创业开办费补贴,不再给予再就业岗位帮扶。“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一次性3000元开办补贴后,办理退照(营业执照)手续的,工商部门代为收回《再就业优惠证》,交县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子女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教育部门免收书本费、学杂费,在校寄宿的,减收60的寄宿费,免减部分由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拨付给教育部门。 七是“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到县外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职业介绍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给予下岗失业人员家庭每月100元生活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050”和“三种家庭”下岗失业人员,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县财政部门从再就业资金中每月补贴生活费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列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九是未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三种家庭”中有特殊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认定后,可列入岗位帮扶范围。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社会保障工作涵盖广、法规政策性强,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民心工程,由于自己学习的不够好,讲解的很可能不深不透,我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学习,在实践中勇于探索,不断巩固和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论文:从法律法规建设看我国电子政务的新发展 今年的七月一日,良多新人都领到了新版的结婚证,新的结婚证除了了在色彩以及设计上与旧版结婚证有所不同外,更首要的事,它增添了良多与信息化有关的措施,比如可以在全国规模内联网进行查询,以避免“婚姻欺诈”及“包2奶”等等。这些都是在去年我国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后民政部门采用的新举措。而在七月二日民政部办公厅的《关于启用新版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通知》中又做出了具体的说明:登记人员通过“国内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软件系统可以完成个性化定制、业务受理、审查、申请人婚姻状态查询等所有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系统软件网络版还可实现婚姻业务的在线预约、受理、审查及联网查询等功能。 一样也是这1天,国家工商总局施行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也在其第6条中做出了这样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申请人或者者其拜托的人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申请:(1)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2)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该提供申请人或者者其人的联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对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该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内容1致并相符法定情势的申请材料原件。” 仍是在这1天,商务部施行的《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第4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履行全国联网以及属地化管理。备案登记机关必需具备办理备案登记所必须的固定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撑、保护的专职人员和连接商务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下列简称“备案登记网络”)的相干装备等前提;”第5条规定:“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如下:(1)领取《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下列简称《登记表》)。对于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或者到所在地备案登记机关领取《登记表》(样式附后)。” 这些不同部门与电子政务有关的规定都选择七月一日这1天施行,是偶合吗?不,是我国的电子政务在从不同的方向同时向咱们走来,更为科学公道、更法制化、也更为人道化。 综观近1段时间来相干部门以及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立法流动,咱们还可以发现良多相似的信息,我国电子政务发展以及法制化的迅猛以及密集程度可见1斑:二00四年二月二五日,深圳颁布《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三月二四日,上海《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四月一六日,深圳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条例》,其中第3109条规定:“商人可以采取电子帐簿,但在改换所使用的财务软件时不患上损坏已经经生成的数据”;五月一二日,农业部提出《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五月二0日,疆土资源部推出《关于切实加强疆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然增进依法行政以及行政为民的通知》;五月二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六月九日,北京市西城区颁布《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四日,国家食物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动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电子政务系统的通知》;六月二六日,《天津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出台 那末,这些三番五次出台的关于电子政务的法规、规章或者文件主要都包括了哪些内容,这些内容又反应了我国电子政务及电子政务立法的哪些新的发展趋势呢? 1、借助网络,加快了政府信息公然的步伐,政府的公然透明性进1步增强,更便利于公民参政议政。 反应这1内容的相干法规主要包含《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关于做好“网送税法”宣扬工作的通知》,北京市西城区《政务信息网上公然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广州、商务部、深圳、上海、杭州、昆明、武汉、大平等地前后颁布的政府信息公然办法。不管是出于建设公正透明的服务型政府的目的仍是按照WTO的相干原则,政府信息的公然、再公然显然是建设电子政务的首要内容,并且也是电子政务患上以充沛发展的基础。而网络与政府信息公然、公民参政议政又有着甚么样的瓜葛,将会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扮演甚么样的作用呢? 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包含报纸、杂志、书籍、电视、电影、告示和互联网等,只要可以起到将信息由1传送最多的作用,就能够成为政府信息公然的渠道。并且,不同的渠道的传布情势、规模、影响力以及存在的时间等都是不同的。在这些各具特点的传布渠道中,互联网又有着其不同于其他传媒的独特1面。作为1种斩新的传媒形态,网络以其交互式、非中心性、跨地域、即时性以及智能化标新立异,并且恰是因为它的这些特色适应了现代社会人们出产、糊口以及信息交换的请求而使其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具体在政府信息公然领域,网络的这些特色也患上到了充沛 的体现,特别是它的交互式以及智能化的特色,是其他传布方式难以具备以及没法取代的。 首先,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链接、搜寻引擎等强大的检索以及信息集胜利能,可以更快速、有效、全面地取得某个或者某类信息,所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然,就会便于泛博公民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最大规模的信息获取,而这类获取常常不是某单个信息的截取,而是大量同类信息的同时取得,更有助于公民充沛地行使知情权,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全面充沛公然的目的,信息公然所带来的附加值也更高。 其次,因为互联网的智能化,通过数字签章、数据加密等功能,可以实现信息的定向传布,而这1点对于于政府信息公然也有着现实的意义。由于可能在1些情况下需要实现特定规模的公然,而互联网可以锁定特定类型受众或者特定规模受众的功能这时候就能够派上用场,也就是说,互联网的公然与保密的有机结合可以在某些情况下为实现某些政府信息的有前提的公然服务,简单地说,就是这样的公然是可控的。 第3,因为互联网的交互性,通过BBS等功能,可以在公然政府信息的同时获取大量的反馈信息,有助于实现政府信息公然中政府与公民的良性互动,并且10分合适那些需要征求大众意见的政府信息的公然。而恰是这样的交互性,可以很好地实现公民的介入以及监督,更为进1步地增进政府信息公然以及依法行政。还有,通过互联网的特定功能,可以很利便的实现对于某条信息的点击次数的统计等功能,实现对于政府信息公然的科学化管理。 例如,北京市西城区颁布的《关于开通网上评议系统的通知》就是在区政府网站开通网上评议系统,对于网上大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网上评议规模包含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网上评议系统栏目包含区长信箱、批判意见、政务信息公然申请、投诉举报、建议征集、办事监督、网上打分、热线电话8个栏目组成。而其中的网上打分就是由大众给被评议部门打分,评价政府的行动。 总之,因为具备交互性以及智能化等特色,互联网作为1种斩新的传布工具确切有着其他媒体所不具备优势,而恰是这些优势可以在政府信息公然中起到首要的作用,使患上通过互联网实现的政府信息公然更为科学、更为公道、更为充沛、更为有效。并且,咱们有理由相信,网络在政府信息公然中所起的作用会跟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为实现民主与法制化的现代社会作出独特的贡献。 2、通过网络以及电子化情势实现的登记注册以及联网在良多领域患上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成为政府需提供的途径之1,为这些领域电子政务的展开扫清了道路。 就像咱们前面提到的,跟着几个法规或者规章的竟相登台,我国企业登记、结婚登记以及对于外贸易经营者登记注册的信息化程度患上到大幅度提高,在良多领域,电子化的登记申请被视为合法,不管是从政府网站下载仍是以电子邮件的情势提交都被视为正当的情势,政府部门必需予以受理。登记、注册、备案、年鉴、审核等工作是政府的首要职能之1,工作量大、触及面广,是体现政府形象与效力的“窗口”,而这些环节电子化的实现无疑是这些领域发展电子政务的1个优良的起头,极大处所便了企业,有益于电子政务以及电子商务的对于接,实现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互动。 3、电子政务立法获得必定突破性的进展。 如果说国家工商总局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深圳的《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然办法》、上海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以及登记办法》、农业部的《关于展开网上推介农产品工作的通知》等还都只是从1些侧面对于电子政务中的1些环节做出法律规定的话,那末天津的《电子政务条例》则可以认为是我国第1部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各个环节之处性政府规章,在我国电子政务立法中有着无比首要的意义。该条例从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政务信息交流机制、政府信息公然、信息安全、应急处理、知识产权、相干方的责任等几个方面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益于全面规范电子政务建设,增进电子政务发展,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像这样的在1部规章中集中规定电子政务方方面面规范的做法,在我国尚属首次,是我国电子政务立法全面、集中开展的1次有利的尝试,值患上关注以及确定 法律法规论文:中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研究白皮书之“电子政务法律法规的建设” 我国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在试探中前行。时至本日,我国在电子政务领域没有1部完整意义上的法律,这是使人遗憾的。1项法律法规的制订,是跟着社会不断的发展,社会糊口不断丰厚的条件下,以建立新的社会规范为目的的政府改进举措。电子政务发展至今,它的每一个环节与法律法规的各种前提互相影响,互相作用。1方面,电子政务的发展状况直接为有关法律法规的制订提供根据;另外一方面,法律法规的施行也摆布着电子政务的发展前途,制约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更首要的是,纵观全世界,电子政务立法可以说是现今世界立法的重点,要实现与世界接轨,特别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电子政务立法的首要性以及迫切性更是显露无疑。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电子政务立法工作进展迟缓。这里有体制的缘由,有观念的因素,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 电子政务立法燃眉之急,势在必行。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整体上仍处于低级阶段,业务水平不高,信息资源开发应用滞后,互连互通不顺畅,标准不统1等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快速以及健康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电子政务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与我?缱诱窠ㄉ柘肿囱现赝呀冢蟠笾圃剂说缱诱竦姆⒄埂?BR 截至目前,我国政府网站已经突破二万个,愈来愈多的政府开始启动互联网平台,努力实现网上办公,同时,跟着我国网民数量的急剧增添,有愈来愈多的人开始习气从网上查询所需要的信息或者进行网上报名,电子政务与更多的人开始了早期的互动。应当说,这1现象已经将“立法对于象的不肯定性以及难以掌握性”这1理论颠覆。同时,电子政务管理权限等1系列具体问题急需法律法规的判决,此外,跟着互联网络的进1步发展,网络犯法现象屡禁不止,除了去技术因素,犯法事实的确认及具体惩罚措施的有效性要通过法律来实现。从一九九五年至今,有几10个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纷纭出面制订或者正在制订相干法律法规。在我国入世的大好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务公然不但是咱们自己的需要,而且也是咱们实现与世界接轨,兑现咱们入世许诺的条件前提。 二00一年八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成立,这标志着我国真正开始了电子政务的立法阶段。同年一二月,国务院作出“中国建设信息化要政府先行”的首要决策。二00二年七月,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以及公然《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点意见》,将电子政务建设纳入了1个全新的总体计划、发展阶段,及时制订以及执行1批行政法规以及规章轨制,为今后正式立法奠定了基础。 目前,世界各国电子政务法律体系处于无统1规范、不断修订的不成熟阶段。因而,在制订我国电子政务相干法律法规的同时,咱们应当真总结发达国家的经验。 1、《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许可法》(下列简称《行政许可法》)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这是1部制约、束缚政府行动的法律,该法对于提高政府执政水平,扭转执政方式、管理方式提出了更大的请求。该法的施行,无异于中国政府的1场“自我革命”,之前在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有望患上到深层次改良。 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请求,各级政府工作要体现 “便民、介入、公正、及时”,要做到人民政府为人民,就必需推动政府管理立异以及职能转变。依照这1请求,各地各级政府的应答措施,必然会向着加快审批轨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施行1站式服务的战略方向发展。 为落履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多会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限期清算现存行政审批事项,并在“物理上”将相干审批部门的受理功能集中于1处,统1对于外办公,体现便民;相干管理部门将为集中办公的各窗口单位,创立统1的数据交流平台,实现网上并联审批,简化手续,优化程序,提高时效。新的电子政务系统将替换原本的旧的独立系统,实现审批全进程的电子化,届时用户可应用因特网就地、就近申报,承办单位在网上予以受理,经政务外网以及政务内网办理后从因特网上反馈结果或者查询进度。 电子政务不但是1种科技手腕,而且由于减少了申请者、审批者的沟通程序,仍是政府职能实行方式的转变。目前,1些地区政府的网站,只有地区要闻、风采介绍、法规规章、招商引资等文字页面,较高档的省级政府网站也只是增添了办事指南、公家监督栏目,和以及所属各厅局的网站的链接。只有很少相对于比较先进的电子政务网站有1些政务窗口,如工商登记的企业名称、网上预查等。《行政许可法》的施行,政府职能的转变,都呼叫着电子政务的进1步发展。 2、《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 二00四年八月二八日上午,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1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办全部会议。依据委员长会议的抉择,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电子签名法(草案)》(下列简称《电子签名法》)进行了表决并取得通过。随后国家主席签署了第10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 《电子签名法》将于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六条,该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动,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率,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并对于法律所触及的“电子签名”做出明确规定:数据电文中以电子情势所含、所附用于辨认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政务的发展,首先离不开网络信任。《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使网络信任方面的问题患上到根本上的改善。例如PKI技术,在网络信任方面,它触及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国家信息化的总体发展战略等多层面问题,是相干技术、利用、组织、规范以及法律法规的总以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 PKI是为网络用户、装备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拥有普适性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该体系在统1的安全认证标准以及规范基础上提供在线身份认证,核心是 要解决信息网络空间中的信任问题,肯定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经济、军事以及管理行动主体(包含组织以及个人)身份的惟1性、真实性以及合法性,维护信息网络空间中各种主体的安全利益。PKI技术采取证书管理公钥,通过第3方的可托任机构CA认证中心把用户的公钥以及用户的其他标识信息捆绑在1起,在互联网上验证用户的身份。目前,通用的办法是采取树立在PKI基础之上的数字证书,通过把要传输的数字信息进行加密以及签名,保证信息传输的秘要性、真实性、完全性以及不可否认性。1个完全的PKI系统由认证机构(CA)、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利用接口(API)5大系统形成。目前,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逐渐认识到PKI触及重大国家利益,是互联网经济的制高点。目前我国PKI发展还面临许多问题,如:CA发证量不大、利用水平不高等,CA行业1度还面临无主管、无标准、无管理办法的“3无行业”的窘境,尤其是全国二0多个省市各自为政,成立了许多不能互联互通之处CA,人为地用新技术将市场进行电子割据,构成信任孤岛,有悖于树立全国统1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目标。究其缘由,主要不在技术,而在利用环境,目前还缺少法律根据,没法认定责任,而且我国整体信息化水平还不高,网上支付手腕不完美,电子商务发展迟缓,网上交易需求不显明。 针对于上述情况,我国确立了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制订科学可行的长远发展计划,保证国家网络信任体系的可延续发展以及运行;制定并完美与信任体系相干的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为网络信任体系的建设以及运营提供完美的法律以及技术根据;建成布局公道的国家网络信任体系并施展作用,为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截至目前,全国已经建成CA(CertificationAuthority)认证中心约八0个,发放电子证书超过五00万张,在金融、税务、报关、工商年检等行业以及部门患上到了广泛利用。标准化工作方面有了突破,首批九 个技术标准已经完成评审,行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颁布,此外一四个首要的技术标准以及管理规范正在抓紧制订,预计明年可全体颁布。此外,为解决我国CA间互联互通存在的问题,中国正在施行“CA互联互通示范工程”,工程将基于桥CA技术,对于国内已经树立的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以及体系各型的6个典型CA进行配套工程的建设,进行互联互通互操作,并开发互联互通标准规范以及示范型利用。 《电子签名法》的颁布施行,为包含PKI等技术在内的电子政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有改动!) 法律法规论文:土地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一、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必要性分析 近年来,我国土地违法现象面广量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随意圈地、征地、批地。一些地方过去名目繁多的开发区至今仍有大量土地闲置,新一轮兴办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圈地现象又有上升之势。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任意出台土地优惠政策。有的地方以农业开发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改变用途搞其他开发。有的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甚至实行零地价、负地价,导致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3、规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一些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这一制度,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4、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对划拨土地使用权非法入市即非法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隐形市场”,造成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而且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二、我国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对土地法学的研究近年来,很多高校都增设了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这对于培养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和实现科学化、专业化土地资源管理是十分有利的,在对土地资源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同时,也要加强土地法学、这个土地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学科的研究。对土地法本身的研究应该在土地法科学性评价、土地法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土地法基本功能发生作用的条件和环境、土地执法体系、土地法律成本等方面开展。对土地法不同角度的研究主要可归结为:从人类的历史发展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立法技术角度研究、从土地法的法律效用角度研究。 (二)完善我国土地管理法借鉴发达国家在土地管理上的经验,应建议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用地的土地供应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关规定,例如,在国办发[2006]37号文件中规定了“城市新开工住房建设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必须达到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得低于70%”。但目前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仅限于国务院文件、部门规定等层面,约束力不强,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因此,应将保障公民居住权上升到法律层面,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的最低比例写入《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于不执行该项规定的,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加以严处,从而遏制土地投机,有效地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将土地可持续利用、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我国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通篇较少提到土地可持续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问题。当前,在资源瓶颈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已经是“好”在“快”前、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当前及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及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也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土地管理法》的首要位置。在土地管理法中,应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过程和规划成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立法者对于个人权利的偏见一直是土地规划历史上的主要特点,新出台的《土地法》应放弃这种偏见,以较多的笔墨对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行了规定,在规划制定、实施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开透明和公众参与的原则,这也是国外发达国家土地方面法律的通行做法。因此,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也应当增加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与土地利用规划和有关土地信息的数据,在符合保密规定的情况下,都应该公开、透明,广大公众可以随时通过一定的程序查阅,同时应增加公告和听证程序的有关内容,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监督力度,防止腐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政策更好地执行。 (三)执法机构设置专业、负责的执法机构是解决土地执法难问题的组织保证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目前,我国基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下设了执法监察大队,但是因为权力不够、经费落实难导致执法监察大队往往流于形式,工作效率不高。而且,因为监察队伍的性质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法人,在查办土地违法案件时,依法行政与部门经济利益的矛盾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因而我们要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中下设专门执法监察部门,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并在组织上、思想上、制度上、专业素质上和装备上加强对这一队伍的建设,完备充实土地执法必要的办案工具和办案经费,提高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在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积极性。要在法律上明确土地执法监察部门的具体权力,要赋予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行政强制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自行解决违法行为、处罚违法主体,什么情况下需要求救公安和法院,都应该在法律上找到具体的依据。 (四)完善土地动态巡查执法监察制度我国的土地违法大都还是“民不举,官不究”,无形中导致了很多违反案件的出现,出现后又无法及时制止,最终酿成破坏土地的后果。在1999年11月18日由国土资源部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通知明确了我国在土地执法中采取动态巡查的工作方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对于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及时的加以纠正和制止是十分有效的。但是这仅仅是个通知,动态巡查还有待于上升为正规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执法监察制度,以严格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四级动态巡查体系,划分巡查区域,明确巡查责任,建立起层层负责的斯基动态巡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动态巡查的覆盖面,提高动态巡查的质量,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将国土资源违法消灭在萌芽状态。近期,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向几个试点省会城市派驻了土地督察人员,对于加强动态巡查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结论 笔者人为人多地少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必须把节约土地放在首位,中国的土地利用也必须走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道路。土地的管理不仅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而且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环境的安全。土地的严格管理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单位和个人而言,通过土地市场实现利益最大化是他们在市场机制下的最佳选择。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研究分析土地法律法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不允许但又可以逃避法律制裁的范围内采取种种活动。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单位和个人往往会自觉地衡量其行动的成本及预期效益。当效益高于成本便实施违法行为;当效益低于成本便放弃违法行为。对政府而言,政府的财富最大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法律制度,保证社会发展对土地的正常需要;另一方面保证各有关单位、社会成员的土地收益最大化。国家在加强土地法制建设、降低土地违法行为发生率等方面,应当充分考虑各种经济主体的利益关系,运用利益驱动机制引导社会合法用地、遏止土地违法行为。首先,要考虑立法的实际需要,将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市场行为纳入土地法律规范,如我国目前民间实际发生的不动产典当等行为,就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无法引导经济主体去判断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性,更无法进行法律意义上的成本效益对比。其次,要明确法律禁止或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的法律后果,让经济主体清醒地认识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及将支付的代价或成本。第三,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及其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本身的监察,确保违法行为都能得到依法处理,让所有的违法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打消准备采取违法行为者的侥幸念头,迫使其将违法责任纳入自己的成本效益核算内容,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土地的严格管理有赖于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法规和执法者的依法行事。涉及范围广、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土地法规能够直接引导执法者的依法行事,并从质量和数量两方面保证对土地资源保护,进而促进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的良好体现,以达到土地资源、经济建设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试析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我国1995年制定的《保险法》,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本文约5000余字,试从保险立法中“近因”原则的缺失;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合同陷阱的隐藏;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及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及缺陷;并从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对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现代化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议,以求抛砖引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证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投保人为了预防危险,将一定的保险费支付给保险人,如果危险事故发生或出现合同约定的条件,保险人则须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则通过建立保险基金来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由此可见,保险是为了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一种商业活动,其目的是通过合同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保险合同具有“最大善意”、“双务、有偿”、“射幸”等特征。 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立法经历了以无到有,由粗到细的过程,逐步完善了相关法规:1983年实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通过《海商法》,1995年通过了《保险法》。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保险法》,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997年、1998年分别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经纪人暂行规定(试行)》。这些法律法规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发生,解决保险争议,完善商事法制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还有许多不成熟和不规范的地方,对比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完善的保险体系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够全面,规范保险新业务的立法相对滞后等方面,以下笔者试从“近因”原则缺失、条款文字歧义等方面分析我国保险法律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求抛砖引玉: 一、“近因”原则的缺失 《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有:自愿原则、试实信用原则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而“近因原则”这一被国际保险业普遍运用的原则在我国缺乏运用的法律依据。所谓“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承担责任时,其所承保危险的发生与保险标的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在近因原则中造成保险标的损害的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即属近因。只有近因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责任。而近因原则的缺失正是导致保险合同当事人,尤其是投保人产生凡是投保的利益遭到损失时皆可获得赔偿的想法的根源,从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纠争。近因原则作为常用的确定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是否负保险责任以及负何种保险责任的一条重要原则,在我国《保险法》、《海商法》竟未作出明文规定,不得不说是我国保险立法的一重大缺憾。 二、不利解释原则适用上的模糊 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通过保险合同来确立的,而作为附合合同的保险合同,不论是投保单、保险单还是特约条款,大部分都由保险人制定,在制定时,必然经过深思熟虑,反复推敲,内容多对自己有利,且已经基本实现了格式化。格式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备制,极少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意思,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只能表示接受或者不接受保险人拟就的条款。再者,保险合同的格式化也实现了合同术语的专业化,保险合同所用术语非普通人所能理解,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保险人的利益。因此,一旦合同成立而双方发生纠纷,投保人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各国在长期的保险实务中积累发展了不利解释原则,以示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救济。在格式保险合同的条款发生文义不清或者有多种解释时,应当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实际上是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也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我国关于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规定,已经实际上确立了不利解释原则,与国际惯例是相一致的。这对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经济上的弱者)的利益维护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以及不承认判例的拘束力,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用语经不同的法院解释,关于该用语的正确含义,所表达的当事人意图,以及由此产生的效果,可能会存在相互冲突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而由于不利解释原则在适用上缺乏统一的标准,究竟何种条款能适用 该原则,特别是不利原则能否适用于国家保险管理机关核定的基本保险条款,将直接影响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结果。而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对此既没有相应规定,关于这方面的案例和研究也鲜见于众。 依照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如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等条款,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基本保险条款是运用于主要商业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商业保险的主要险种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订基本保险条款。国家的基本保险条款,各保险公司应当执行。此类条款所使用的语言被保险管理机构依法规定核准,理应不存在歧义,但实际生活中,保险人根据其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为了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在备制保险合同时依自己需要将基本条款插入其中,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备制不能做任何事情,而且往往在订约时也难以全面知晓保险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根本就无从知晓哪些条款属于基本条款,就更别提理解了,例如对“现金价值”一词,有的保险合同中将其定义为:“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所有缴清增值保险的现金价值以及累计红利之和。”有的保险公司则干脆对其未作任何解释,投保人对该词只有靠自己理解,但实际上“现金价值”一词的定义应该是责任准备金扣除退保费用后的金额,而责任保证金指的是保险公司从保户累积的保险费中扣除被保险人的死亡成本以及分摊保险公司所发生的费用再加上利息计算后所得金额。所以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中的弱势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一旦当事人对基本条款发生歧义或者文义不清的争议时,法院对是否应当适用不利解释原则就会因缺乏统一的认知标准而感到无所适从,不仅会影响被保险人的利益和保险人的商业信誉,也会给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院裁判的权威性带来不利的影响。 三、合同陷阱的隐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应各自依约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其中投保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有:告知义务、维护义务(包括维护保险合同标的安全及其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则是:说明义务、及时赔偿、解约限制和承担费用等。可以看出,在交付保险费与赔偿方面,投保人的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责任,与保险人承担赔偿的义务与责任,两者是相互独立的。谁违反自己的该项义务,便要承担与该项义务相应的责任。但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之间不具有此消彼长的对应性,投保人交付保险费义务的违反,并不必然导致保险人赔偿责任的减轻或免除。但有些保险公司(主要指财产保险公司)在使用格式合同与投保人协商财产保险费的交付与赔偿方式时,作出了如下约定:经双方同意,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首期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不生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予赔偿;投保人未按约定缴付第二期保险费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事故,保险人按下列一种方法赔偿或承担保险责任:1、按实交保费与应交保费比例折扣支付赔偿金额;2、按实交保费计算保险期限,过期不负赔偿责任。上述赔偿方法是按实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将投保人违反交费义务的责任,规定为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赔偿义务的依据。通过保险人制定解释格式条款的优势,全部或部分地剥夺了投保人获取赔偿的主要权利,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这与《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明显相悖的。而且该赔偿方法还隐藏着非经留意难以发现的合同陷阱。如按第1种方法,当投保人交付了第一期保险费后,在第二期交费义务履行期限未至时,如发生保险事故,尽管投保人无任何违约行为,也只能获得部分赔偿。按第2种方法,实际上赋予了保险人根据投保人交费情况而单方变更保险期限的权利,甚至免责,对保险事故不负担任何责任。保险人巧妙地利用格式合同设置了能使自己规避应尽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而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丧失利益的陷阱,充分说明保险人在拟制这种格式合同时,已经严重地违背了诚信原则。此类条款的适用,违背了现代社会民事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公平与诚信原则,损害了许多被保险人的利益,应受到保险监管部门依职权的主动干涉。 四、不易把握的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情况的说明义务以及保险人对保险条款的说明义务,第十七条则规定了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上述两款虽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违背义务的责任,作了详细明确的描述和规定,但对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却没有规定相应的形式,使其在实践具有极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仅从以上述条款的字面上来看,第十六条针对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形分别赋予保险人有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或视情况退还保险费的权力。而对保险人未尽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的责任则未作任何规定,而保险人对其责任免除条款未作明确说明的后果也仅是导致该有关条款不产生效力而已。通过对比,不难看出《保险法》在这一问题上对投保人明显科以了较保险人为重的责任,有违民事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之嫌。作为素有“最大善意和最大诚信合同”之称的保险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却因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对合同中使用的语言文字理解不同从而产生争议的例子屡见不鲜,恐怕与《保险法》对保险人上述义务的规定太过宠统有着一定的关系。此外,因《保险法》对有关保险中介组织规定不完善,以及国内保险行业体系的不成熟,目前国内还没有一家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或经纪公司,一些保险公司大量聘用(严格意义上来说,只能算是使用,因保险公司与个人人员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个人从业人员,此类人员数量虽多,素质却差次不齐,而且流动性极大,他们为了获取佣金,在对一些可能影响投保人决定的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时,也难免会为了一己之利而有意作出含混甚至违背条款本义的解释,所以导致争议的发生也就无足为奇了。 五、滞后的保证保险立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在商品流通过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方式,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交易方式日渐增多,特别是随着分期付款这一现代消费方式的出现,涉及到保证保险的问题越来越多,不少保险公司均开办了此类业务,但《保险法》除在第九十一条确定财产保险业务范围时提到信用保险外,根本没涉及到保证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债务人)向被保险人(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成立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等原因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地位相当于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所以也可以说保证保险合同实际上属于保证合同的范畴,只不过采用了保险的形式。在保证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是债权人的债权,而债权属于财产权,因此,保证保险在性质上仍属于财产保险,原则上法律对于财产保险的规定也可适用于保证保险,但其与一般的财产保险又存在着显著区别,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是针对被保证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观性损害,具有明显的信用性。由于保证保险是从担保法中的保证制度演变而来,同时兼具二者的特征,是保证制度同保险制度的融合,其当事人(关系人)在法律上具有多重身份,使之难以同保证合同截然分开。 由于《保险法》未对保证保险合同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保证保险和保证的关系也存在争议,所以就导致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保险人除考虑收取保险费外,常常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订立很多的免责条款,而被保险人却以为一经投保即可万事大吉,纠纷的产生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保证保险既涉及保证又 涉及保险,对此类纠纷是适用但保法还是保险法?由于保证保险合同往往与另一合同相关,如汽车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而且保险合同一般是买卖合同或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因而发生纠纷时,涉及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债权人或被保险人如何起诉就存在着争议。在司法实践中也极易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定性为保证合同纠纷,从而导致适用法律的混乱和失误。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在保险立法上存在的一些法律空白和缺陷,现行的带有明显计划经济体制烙印的《保险法》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范围上,都已越来越不适应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经营环境的变化,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的保险市场必将逐步同国际接轨。1997年底,占全球金融服务贸易95%以上的70个wto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基础上又达成《金融服务协议》。其中,有六个基本准则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的开放问题:1、最惠国待遇准则;2、透明度准则;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准则;4、国民待遇准则;5、市场准入准则;6、逐步自由化准则。这些基本准则中任何一项准则都会对我国现行的计划保险制度提出明确的挑战,任何一项准则的实施都将冲击我国现行的保险制度。如何抓住保险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加强保险立法建设,尽快调整、修改、制定出符合wto要求的保险法律法规,优化保险市场的法制环境,以引导并保障我国还处于初步阶段的保险业健康发展,使其在规范轨道上运行,就显得尤为迫切。在此,笔者仅就如何完善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发表一下个人的浅见。 一是完善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要在进一步完善自愿、最大诚信和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原则的基础上,在保险立法中将公平原则、近因原则等符合民法基本原则和国际保险行业普遍运用的原则作明文规定,以充分发挥保险合同“最大善意”、“最大诚信”的作用。此外,还应根据wto成员国约定的协议与保险市场发展的趋势,将考虑市场准入政策、取消外资优待、实行国民待遇,逐步自由化等问题的规范化纳入立法的视界,尽快建立起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基本法律制度,促进国内保险业的规范化发展,以更好地参与竞争,迎接挑战。 二是规范保险人义务,加大对投保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主要是要强化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履行的解释、告知等义务和责任,对超额保险、重复保险等规定应载入保险合同的专项备注条款,并尽善意提配和说明的义务,当保险人未尽上述义务时,赋予投保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力,使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平等,以保护弱势地位的投保人合法权益。此外,还可推行《确认书》制度,对于双方应履行的告知和说明义务,由双方逐项签署一式两份确认书来作为双方已尽各自义务的证明,以把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落到实处。既可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又可避免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各执一词却又无法提供证据。 三是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水平。保险业监督管理机关要在检查保险公司的义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商业保险合同中非主要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对存在合同陷阱,规避法律法规和加重对方义务责任等情况的合同条款要依职权主动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一定经济处罚。同时对一些应用广泛,易引起歧义如“现金价值”一类的保险专业词汇,实行统一的标准化解释,并作为强行标准载入相关合同条款,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纷争的出现,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要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保险业制度的先进之处,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保险投资的相关法规,通过立法,据展投资领域,控制投资比例,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完善有关保险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规范保险中介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权、利;加快保险精算报告、保险机构资产管理及保险机构的接管等配套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建立起一整套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保险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论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运用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内涵 劳动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明确,对两者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在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由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是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劳动制度,推动经济发展,而依据宪法制定和颁布的法律。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的执行,对劳动合同制度进行了完善,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同样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主要体现在: 1.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使得劳动力市场表现为买方市场,劳动者处于弱势群体,部分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雇佣时,片面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无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拖欠员工工资,压低员工福利甚至侵犯员工权利的行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执行,利用法律的强制力,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保障,通过对违反劳动保障法行为的严厉打击,规范了劳动力市场,也使得企业逐渐转变了对于劳动者的态度,开始逐渐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储备,为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除上述两个主要法律外,在社会劳动保障领域,用人单位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工会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存在,能够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一方面,对于任何违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都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会计事务所,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以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有效减少了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营造出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支撑。 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法是最为常用的法律法规,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着许多的法律风险,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1.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 首先,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果没有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和期限进行,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与期限,与劳动者订立相应的劳动和铜,就需要承担增加工资成本的风险。其次,面对无正当理由但是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企业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同时根据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如果企业在没有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然后,在《劳动合同法》中,第十九、第二十条中,对劳动者试用期的薪资支付标准进行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工资支付方面,企业没有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则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2.合同履行与变更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标准,及时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如果存在拖欠工资或者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该依照相关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违章指挥或者冒险作业时,并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对于可能危害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对用人单位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如果企业出现上述规定中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运用 1.合理制定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的管理制度在部分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与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而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在司法上的处理,是遵从劳动者的选择,优先使用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影响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对此,企业在对管理制度进行制定时,应该从相关法律法规出发,避免与劳动保障法律的相互冲突,将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确保企业管理的有效性。 2.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 对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劳动合同法律风险,企业应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依法治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风险进行相应的预防和处理。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无论是合同的订立、变更,还是解除和终止,都应该采取书面形式,避免口头约定的情况。在企业管理中,应该建立起先订合同后用工的制度,最迟必须在30天以内,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其次,在合同履行和变更中,企业应该依照相关规范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责任,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应该加强由劳动者的协商,在双方意见一致的情况下,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由企业与劳动者各执一份。然后,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企业应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范和条款,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应该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同时在15天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与社保转移手续,并对其基本资料进行保存,以备查询。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企业面临着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加快人才储备,在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动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对于企业而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增强企业对于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企业的凝聚力,而如果运用不当,则可能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法律风险,增大企业的用人成本,需要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 作者:王刚 单位:陕西师范大学 山东省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法律法规论文: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法规影响 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相关的医疗法律法规正不断影响着临床医学教育的管理工作,如何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开展临床教育工作,成为医疗改革环境下的首要问题。本文通过简述临床医学的教育现状,详细分析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营养,深入探讨针对现状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有效对策,旨在为我国临床医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一份助力。 关键词: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医疗法律 一、临床医学教育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日益健全。医疗法律法规无法与医疗卫生条件形成配套关系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我国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就目前现有的医疗法律来看,有关部门只对患者的利益保障和权益维护有着足够的重视,而忽略了临床工作者的应享权利和待遇。因此如何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在维持新医疗环境发展的前提下开展临床教学工作,已经成为了当下医疗、教育、法律等多方领域的工作者们需要认真面对并加速解决的问题。虽然从事临床医疗的执业医师们得到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制定与实施提供的部分法律保障,但并未见有关部门出台任何法律法规有关于当前的临床医学教学方面,这种情况已经对我国当前的临床医学教育体系造成严重影响,致使相关法律法规对临床实践教学方面的保障缺乏严重的现象甚为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详细规定了有关理论知识、技能水平、工作能力和研究内容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中明确要求了不同学历、不同层次、不同学习阶段的学士、硕士、博士等学生对应该接受的理论和实践知识的教育基础标准。临床医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对实践操作能力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临床医学学生各方面的素质培养和能力培训都是由临床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决定的。因此,高等医学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将临床教学规定为全部学习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阶段,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充分满足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才能培养出优质合格的医学人才。 二、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受到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影响 (一)从临床医学教育现状分析 临床教学作为高等医学教育体系中最常产生冲突,最易发生矛盾的一个阶段,在此阶段的教学过程中要求医学生对患者的临床医疗工作有直接的针对性和专门性,并循序渐进熟悉工作内容。由于我国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医学生操作临床试验的标准过程或者划定具体临床医疗的工作范畴,因此,临床教学大纲和依序的教育培养方案的制定都是当前医学生所遵循的临床教学的准则。其中包括对查房工作进行规范教学,对疑难病例进行深入讨论,对大病历的书写进行规范练习,对基础临床进行实践操作,对医疗文书进行标准化书写等。我国当前所具有的医疗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对医学生可以承担的医疗工作内容和能够承担的医疗操作的程度进行明确规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尚待改正的地方存在于目前临床医学生的医疗工作中,例如在出现紧急医疗发生的情况下,学生能否获得处置权;由医学生所书写的医疗文书所具有的效力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若学生承担了一些本应由职业意识才能操作的医疗诊疗,能否获得法律的许可。针对以上常见问题,还未在当前的法律法规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临床教学工作能否在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下顺利展开,在很大程度上都影响着教学质量和医疗效果。若诸如此类的问题无法合理的处理,将会引发一系列的医患纠纷等问题。 (二)从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现状分析 通过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分析就会发现,临床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对象多有差异。不同的情况承担着不同主体在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责任,不同的医疗责任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别。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工作者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和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临床带教教师都以详细的法律和全面的法规作为标准来实行医疗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临床实习期间的医学生实在没有完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医疗活动的,因此,也无法对操作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或是受到法律的保护,仅仅通过提高学生的医风医德教育和加强医学伦理方面的知识,对医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并不能满足医疗工作中的约束力度和对医学生们的保护力度的需求。众所周知,临床医学最大的特点就是风险大、技术含量高,其中风险因素充斥于医疗诊疗工作中的方方面面。由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中详细规定“: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发生由医方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经鉴定后,事故责任应由相关医疗机构和临床教学基地承担。因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事故责任应由指导医师或临床带教教师承担。”除此之外,若有不合医疗规章制度的操作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临床带教教师和所在教育基地也要担负一部分责任,因此,临床教师与临床教育机构也背负着巨大的压力。 三、临床医学管理教育针对受到相关医疗法律影响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医德医风教育 目前为止,独生子女占据了在医院实习的大部分医学生,沟通能力薄弱、不善于主动关心他人、对人文关怀的缺失、为人处世太过自我等诟病是他们常犯的弊病。在培养医学生的过程中,首要的任务是对临床能力的培养,同时,能与之比肩的即是医风医德的教育。医务工作者以“维护患者利益,保证治疗效果,摒除杂念怨言,全心全意服务。”为临床工作过程中的首要职责。临床医学教育者要将对医风医德的教育贯穿于教育学生过程的始终,加强建设医风的意识,规范遵守医德的行为。同时,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约束自身,言传身教,使医风医德的教育始终贯穿于实践操作教学过程中,并与实践操作紧密的连接在一起。教育机构对临床带教教师的选择也要要求严格,选择一些自身心里素质过硬,富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的责任感,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纯洁的职业操守,只有这样的教师,才能合理有机的结合医学教育和德育教育,向医学生们传授专业的知识和积极向上的职业情操。在授课过程中,能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潜移默化的融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临床带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秉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坚持以身作则,在临床教学过程,中充分把握好每一个示教的机会,树立榜样,维持医患之间和谐的关系,引导学生换位思考,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建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同时,要让学生了解具备充满正能量的社会责任感,救死扶伤,治病解痛,疗病治伤是医生的天职。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为医学生进入临床实践学习做好准备工作。首先,要心怀感恩,感谢患者为我们创造学习的机会,还要树立正确的认识,要认识到患者不是临床医学教育过程中的试验品,而是临床学习过程中教授我们实践经验的特别教师,让我们能从中学习到专业知识,得到专业技能。若想对患者的治疗起到作用,就要获得患者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而只有对患者完全尊重,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得益于此,才能有机会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疗工作者。 (二)强化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 医学诊断在科学技术水平的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益专业化,治疗过程也随之日趋复杂化,通过法律手段对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就成了迫在眉睫的任务。临床带教教师在教学方面要跟随时代步伐前进的要求已然成为了当下临床医学教育管理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强化法制观念是临床带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所要灌输给学生的主要思想之一。为不断提高临床带教教师的法律意识,应定期为临床带教教师安排与医疗法律法规有关的培训和针对医院规章制度内容的检测。从而达到使每一位临床带教教师都能熟识在临床教学过程中会遇到的有关法律知识的目的。也只有充分做到知法懂法,才能正确的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临床带教教师要将法制意识从始至终的贯穿于临床教学的方方面面,将规范临床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例如:书写医疗文书必须及时,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若在医疗文书的书写过程中私自篡改病历、对病历内容进行隐瞒、对检查结果进行伪造、在未得到许可的前提下,对医疗文书材料进行销毁、出具超出本人职业范畴之外的医学证明文件等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严重者甚至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进行医疗诊疗的过程中,要将详情依依告知患者,不得隐瞒,让患者对自身疾病有知情权,并要求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签字确认,同时,应反复对学生强调法律效力对医疗文书的影响。临床带教教师需严格检查指正学生书写的医疗文书,对文书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并要求其加以改正。除此之外,带教教师要带头做好榜样,使正在经历实践过程中的同学们能够逐步熟识到自身在参与各种诊疗工作过程中所能涉及到的最大范畴,能够对与患者接触的过程中的分寸掌握得恰到好处,进而能够从多个角度全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擅做主张和擅自行动的情况发生,从而培养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临床医学教育阶段不断对学生渗透医风医德的必要性,加强医风医德的教育,提高学生们对医疗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和对医德医风的认知度,同时还要强化学生们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意识,加强学生严格对自己来自法律角度的医疗行为和来自伦理道德角度的言谈举止的约束力,对缓解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改善不良的医疗背景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不难发现在连续出台的多部法律法规中,虽然有部分法规可以作为医疗工作者的工作行为的准则和保障的依据,但就处于当下医疗环境中的临床教学工作,目前出台的法律法规不足以满足当前医疗教育工作的需求。支持在临床教学过程中教师从事临床工作和教学工作,保障医学学生能够充分学习到临床知识和医疗技能,维护患者的多元权益,为患者接受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保障,是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的最终目的,因此,寻求法律机制对临床教学进行保护和建立法律法规使临床教学工作有法可依已成为临床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作者:倪受文 花良凤 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绩效审计论文 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主要经验 1.1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发展历程20世纪40年代中期,美国经济发展低迷,政府所拥有的资源越来越少,承担的经济、社会责任却不断扩大,财政支出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的效率、效果的要求越来越高。1945年,《联邦公司控制法案》出台,该法案指出审计总署应每年对公营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进行审计。审计总署需要对公营企业的合法性以及管理、内控系统的效率进行评价。20世纪60年代,政府公共支出及服务在数量及规模上都有所增长,社会公众对政府支出效率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美国已开始将审计的重点转至审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美国审计总署于1972年的《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首次明确将绩效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出政府审计应审查政府的各项活动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其活动组织是否经济、有效。在此期间,美国各州大多陆续制定了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地位,规定各州应执行绩效审计并对绩效审计的范围做出了详尽规定。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欧美等国兴起,各国开始进行广泛的政府改革,在公共管理领域开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注重商业技术的应用,强调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效率与质量。新公共管理运动为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对美国绩效审计在此后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绩效审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审计范围扩展至国防安全、军费开支、公共政策、环境保护等众多领域。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社会公布上千份审计报告,为决策者提供了大量的决策信息,帮助决策层更好地制定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为社会公众实现对政府的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此时美国的绩效审计目标,定位宽广,审计方法多样,不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都已处于成熟阶段。 1.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的特点美国作为世界上实行政府绩效审计最早的国家之一,特点鲜明,其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立法模式的绩效审计制度。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立法、司法、行政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美国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直接对国会负责,向国会报告其工作。美国的这种审计体制保证了审计机关经费及人员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使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进行绩效审计时,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保证审计人员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结果。此外,在美国的立法模式绩效审计制度下,美国审计总署针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审计建议虽然不具有直接法律效力,但是由于被审计单位如若不接受审计总署提出的审计建议便不能够得到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所向其下拨的款项,从而导致被审计单位最终不得不接受审计建议,审计建议的执行力度较高,使审计机关与政府投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美国自开始对政府财政支出实施审计以来便注重建设与之配套的法律。美国国会、各州议会通过了一系列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如1993年美国公布的《政府绩效与成果法》、2005年华盛顿州通过的《政府部门绩效审计》,这些法律法规有力地推动了政府绩效审计在美国各个时期的发展。相关法律明确了绩效审计在政府审计中的地位,绩效审计工作由审计总署负责主导,审计机关在绩效审计中的职责也被加以明确。美国是最早制定相关绩效审计准则的国家之一。其在1972年便制定了准则性指导性文件———《政府组织、计划项目、活动与职责的审计评价标准》,该准则明确了绩效审计的定义,对如何确定绩效审计范围、如何进行政府投资现场绩效审计工作以及绩效审计报告的出具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效地规范并指导了审计人员具体绩效审计工作。其后历经数次修订、完善,沿用至今,为美国审计理论界和审计机关所公认,为美国的政府投资绩效审计的开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3)审计人员的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绩效审计所涉及的领域比传统财务审计更加宽广,对审计人员的知识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要胜任政府投资绩效审计工作,必须优化审计人员结构,提升审计人员素质。美国审计总署下设14个团队,包括收购及采购管理、应用研究与方法、防御能力和管理、教育、劳动力和收入保障、财务管理和保险、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国际事务与贸易、信息技术、战略事务、自然环境与资源、国土安全与司法等。在执行较为特殊的绩效审计业务时,为保证审计质量,美国审计总署还会聘请外部相关领域的权威人士参与审计工作。美国审计总署每年向国会提交上千份审计报告,深入剖析其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各项问题,利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富有建设性的审计建议,为推动美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4)具有明确的战略规划。美国审计总署的战略规划服务于国会,并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工作。美国审计总署为支持其战略承诺,每三年会对其战略规划进行更新。当美国经历一段充满未知变化、严峻挑战及良好机遇的时期时,美国审计总署提出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计划能够为国会和国家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审计总署公布的2010—2015年战略规划提出了应对时代趋势及可能影响美国未来的其他发展变化的深度应对措施。该战略规划包含四个战略目标:①帮助国会解决当前和新出现的挑战,应对金融安全,切实提高美国民众福祉;②帮助国会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对全球相互依存关系的挑战;③帮助变革联邦政府职能以应对国家挑战;④通过向国会提供优质、及时的服务,保证实践工作的前瞻性,以实现审计总署的价值最大化。宏观战略思维的确立,拓宽了审计人员的视野,有效地维护了国家、民众的相关利益。 2美国政府绩效审计对我国的启示 2.1公众的参与能够推动绩效审计的发展从美国的绩效审计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美国政府绩效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来自于外界及自身的双重压力。尤其是在美国经济持续萧条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下,立法机构、美国民众对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效果的期望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由此所形成的压力极大地推动了绩效审计的产生与发展。而我国政府绩效审计推动主要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自主调整,审计署、审计署署长积极推动是主因,社会需求所产生的动力并不足。我国社会公众的主人翁意识普遍薄弱,缺乏公民意识,对社会公共管理的参与程度较低,对政府的监督不力。为改善绩效审计环境,首先需要强化国民的公民意识、民主监督意识,将公民意识的培育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公众的公民意识加强,理清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公共受托关系,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力度将会加强,政府迫于公众的压力将会对社会公众的需求予以足够的重视以及快速反应,促成我国政府的职能转型,提高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率、效果性,最终营造出良好的审计环境。 2.2完善的法规制度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美国的立法机关非常重视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确立了绩效审计的地位、明确了审计总署的职责,为审计机关有效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我国仅在审计法中规定审计机关需对财政收支的效益性进行审计,并未明确绩效审计的地位及审计机关的职责,法律依据不强,审计机关执行投资绩效审计业务时面临重重困难。有了完善的法律支撑,美国还制定了政府绩效准则及指南,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政府审计准则》对如何进行现场绩效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指导。而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统一的绩效审计准则指导性文件,加之我国审计人员执行绩效审计的经验不足、素质较差,影响了政府资绩效审计的质量。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强化法律依据,同时加紧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审计工作段特点的绩效审计准则,用于指导审计人员高质量地开展政府绩效审计。 2.3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可强化其监督职能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国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独立于政府部门。这种超然的独立性,增强了审计机关对政府的权力制衡,实现了对政府部门的强有力监督。同时政府部门惧怕因不接受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便不能得到国会的拨款,会选择执行审计建议,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执行力度。在我国,审计机关接受同级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人员组织、经费受制于同级政府,与发改委、财政部门等其他部门属于同级的平行关系,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重重压力,影响审计人员的客观公正性,最终影响审计结果的权威性。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变行政型审计体制为立法型审计体制,审计机关直接向人大负责,由人大机关直接领导,直接向人大提交其审计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增强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及公开性,强化其监督职能。 2.4审计人员素质和结构直接影响审计的质量美国审计总署的审计人员拥有法律、金融、工程、环境、医疗等多个专业背景,广泛地利用各种分析技术方法,深入剖析审计发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了其提出的审计建议的深度及前瞻性。我国审计人员构成略显单一,主要由财务审计人员构成,审计人员素质也不能较好地适应投资绩效审计的要求,而且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开展时间较短,无论是审计理论亦或是实践经验都有所欠缺。我国应尽快提升审计人员的能力,建立高素质的审计队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方法,以适应政府绩效审计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现有政府绩效审计人员加强工程、环境、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更新,并同时注意招录多学科的复合型人才。 2.5战略思想的转变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美国审计总署制定的战略规划,从国防安全、金融安全、全球挑战等角度设立具体的战略目标,拓宽了审计人员的宏观视野,有效维护了美国的国家及民众利益。我国政府绩效审计关注点仍然局限于的合法、合规性问题,专项资金使用问题,审计视野狭窄。我国应加快政府绩效审计在战略思维方面的转变,增强审计人员的宏观全局意识,拓宽审计的宏观视野,从宏观、全局的角度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为国家的发展大局服务。审计署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进行战略规划,包括设定如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应对各种对国家的威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战略目标。 作者:王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工程监理论文 1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2施工环境不佳水利工程大部分都是露天作业,受到天气的限制较大,其中有极大一部分的工序规范会受到天气影响。加之施工场地往往和一些建筑物或者田地相邻,这也为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原材料成品的质量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有时因为行政指令,可能要求在同一时段完成上千米的工程,或者几十道工序不经批准就直接开始施工。除此之外,部分水利工程仍旧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垄断现象,从施工开始到最终的工程验收,依旧未能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特征。 1.1资金尺度不清晰水利工程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上级的拨款,或者由地方财政负担,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投资无法及时或者完全到位。设计之上的模糊性,以及施工当中的诸多不可预见性,从而导致设计变更比例无限增大。与此同时各大城市的价格不统一,所制定的标准也存在一定的地域性,最终使得资金的控制效果不佳。严重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审核。 1.2社会影响力大水利工程的建设工程当中通常需要就附近的居民进行改线、征地等,极大的干扰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并且工程的整体质量高低,工程的进度是否在控制当中都将对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影响,涉及其切身利益。尤其是对于附近的一些企业影响尤为严重,甚至影响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河道或者堤堰的施工当中,往往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而挖断自来水管、通信电缆等,这些都将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水利工程监理当中存在的问题 2.1针对设计之上的监理不足我国在设计方面的监理却十分不足,相应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市场调节不足等因素,使得工程设计存在管理不够严格,协调性不足,评价机制不完善、缺乏可行性分析等问题。最终导致工程的设计和评价只能流于表面,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除此之外,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性不足,缺乏配合等。 2.2有关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在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当中,其主要任务是“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监理单位在开展监理工作之时,应当立足于相关合同,落实其中涉及的各项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而最终的监理目标的实现又依赖于监理工作的总体布置和之后的合理科学的管理,这就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专业、业务等方面的能力能够完全与之匹配。尤其是对于其中起到领导和引导作用的总监理工程师,不仅要做到专业、业务等方面足够优秀,还需要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就现状来看,目前还有部分的监理工作无法独立于原单位,在收到监理任务之时只是临时拼凑人员,而参与监理的人员又往往缺乏必要的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于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了解不足,无法有效的提升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与此同时,在这些监理人员当中又以离退休人员居多,整体结构不稳定,变化性较大。并且那些拥有良好的协调组织能力、专业水平高、管理经验丰富的综合型人才较少,人才引进也存在相当的难度,从而导致开展监理方面的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不高,想要继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也较为困难。 2.3行为规范不够,监理作用未能充分体现部分小型的水利工程在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依旧无法完全依据相关的规范进行施工,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或者施工单位、业主、设计单位都是属于同一家单位。这就导致了在各自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职责不清,责任制并不明确,管理工作一片混乱。当监理人员做任何的决定,或者存在不同的意见之时通常无法完全落实,监理效果与预期效果差距较大,对于质量的监督作用也较弱。一旦出现任何的质量问题,各个负责人之间互相推脱责任。 3应对措施 3.1提高专业技能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专业的技能将直接影响监理的整体效果,也是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就要求作为监理工程师不断的提升自我的专业技能,通过不断的学习,对失败的总结和成功经验的提取,最终满足该项工作所提出的各项要求。 3.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在水利工程之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优化和完善,并且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但还是有不少的问题未能够解决,如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出入,有诸多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抵触的地方,并且覆盖范围也不够大,还存有部分遗漏。这就要求不断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提高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加强相互的互补作用,扩展覆盖范围。并且严格监理市场的准入管理制度,避免无证上岗、无资质承揽业务等现象的发生。 3.3提高整体素质,落实责任制,规范监理行为加强监理队伍的建设,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监理单位为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从意识之上转变其看法,真正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所在。同时通过培训进一步的规范每个工作人员的监理行为,认真提升个人的业务能力、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等。同时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范围,提高其责任感。可以将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相联合,从而提高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现场的监理,对于每个阶段的工作都要认真仔细的进行监督和检查,自觉的规范自身行为,一旦发现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要及时指出,并且监督施工队伍及时修正以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要求。除此之外,要求监理工作人员要不断的进行宣传,让所有的工程人员认识到监理的积极作用,主动的配合监理人员完成相关工作。并且将每次监理任务纳入考核当中,以此引起各个监理人员的重视性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还存在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这就要求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的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提升监理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等,从而确保整体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作者:刘广茹孙奇 法律法规论文:法律法规规范会计管理论文 一、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当前,我国会计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关于会计管理工作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进一步完善。虽然在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财税法等法律,但是相关的这些法律制度规定的并没有完全覆盖到会计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法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还比较欠缺。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常常出现法律的空白区域,使得会计管理的工作无章可循。除此以外,一些法律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法律制度比较落后,造成实操性不强也是当前会计管理工作的一大问题。 (二)会计制度不完善在实际的会计管理操作中,会计工作涉及到企业单位、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各个不同的种类,由于各个单位的性质不同,在会计具体管理工作中的制度建设情况也各不相同。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很多企业都是只有一个名义上的会计,做着记账汇总等工作,并没有实际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的体系很不健全。由于在目前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会计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对企业财务状况的管理,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挥资本的作用,能够促进企业的成长。在一些事业单位,存在着会计管理工作过于松散,报销账单过于随意,花费不具体等事项,这些也极大的影响着单位的运营和发展。 (三)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当前,虽然在我国已经很重视会计的教育,很多高等院校都设置了会计专业,很多单位的会计也都是经受过专门的高等教育的。要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首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水平,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依然有待提高。会计是一门技术性和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很强的知识储备和专业素养,只有如此,才能处理各项复杂的财务状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但是在现实中,一些从事会计职业的人只是通过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或者并没有通过考试,就从事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一些专业的财务报表,有些人并不是十分精通,甚至只是了解,这种专业不精通的现象在会计从业人员中大量存在。会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是会计管理专业化、科学化的一大障碍,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在我国一些规模不大的单位中,会计管理工作基础工作十分薄弱。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会计管理的基础办公条件较差。很多公司并没有专门的财务室,会计都是在公共空间办公,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很大的不便和不安全;二是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不全,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和规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是两人以上,而现在一些单位,为了节省开支,经常是一个人身兼数职,既是会计,又是出纳,这就使得会计具体工作缺少相应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工作中错误的发生。三是相关的管理比较松散,财务管理是一项精细化的管理,但是现在的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规章并不完善,给会计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经常会有一些不确定性的情况让会计人员很难处理。 (五)核算工作重视不够会计管理工作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中的关键一环,只有做好财务管理工作,才能够为单位的发展提供长久的动力。但是现在,很多管理者对会计管理的重要作用意识不强,忽视财务管理的作用,认为会计工作就是记账,并没有意识到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出一个单位的问题和状况,能够引导一个单位的未来发展。这种意识不强就导致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核算工作,在具体的执行中,常常被草草应付。核算主体界限不明,核算方法简单等问题长期存在,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工作的发展,也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和发展。 (六)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21世纪,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已经影响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很多办公系统都依靠信息手段。会计工作中也运用到了一些现代的管理手段,但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单位仍然依靠原始的会计核算方法,存在着现代管理手段运用不足的情况,尤其是一些年长的会计师,在会计知识和技能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更新,这种情况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二、加强会计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健全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指导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的依据,会计工作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使会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一是更新落后的法律,把不适应时展和现实要求的部分进行改善,能够使相关法律法规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二是建立健全法律空白区域,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空白区域要进行建设,确保会计管理工作没有漏洞。三是理顺交叉区域。对一些法律规定有重复或者交叉的部分,要进行理顺,使得法律法规没有冲突,不会矛盾。在实际的执行中,避免自相矛盾的局面发生。 (二)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制度是一个单位顺利发展的依据,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各项制度的建设。在会计工作中,要实行两人制,出纳和会计必须分开。对于账目,必须要有多人签字。对于一些费用的支出,实行严格的领导负责制,要有多人签字才能入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严格、细致。通过完善制度,确保会计管理工作不出差错,不出纰漏。 (三)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视度会计管理工作中,必须重视基础工作。一是要提高对会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只要意识提升了,才能做好这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相关的会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账目管理制度等,从意识上加强对会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对会计办公环境的改善,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室,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通过提高认识、健全制度、改善硬件设施等,打牢会计工作的基础。 (四)加强会计核算业务完善的预决算制度是会计工作的核心,对于会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执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要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业务,积极推行预算管理,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在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有明确的目标,把每一个项目都细化,同时要加强决算的核算,对决算工作进行考评和分析,通过细化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来加强整个会计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会计的内部控制,严格各项费用支出。 (五)加强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培训会计从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会计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对会计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会计管理工作能否做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只有会计从业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提升了,会计工作才有人才保障。因此,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一定要重视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一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培训,通过专业技能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在会计工作中,不做假账,坏账,本着实事求是的职业精神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三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文化素养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人文素质水平。 (六)重视现代管理手段会计工作是一项很细致的工作,计算量很大,如果只是靠人工核算,很容易发生错误和纰漏,现代管理手段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能够尽量减少和避免错误的发生,对于会计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推动工作。因此,在会计管理实际中,要重视对现代管理手段的有效运用。运用一些办公系统,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对会计从业人员进行现代化信息化技能的培训,尤其是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从业人员,要重视他们对新技能的使用和掌握。通过推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办公手段,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高效化和科学化。 三、结论 总之,在新时期市场经济条件之下,我国会计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各项规章制度在逐渐完善,但是还存在着基础工作不扎实、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一些问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会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重视会计管理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等,通过这些措施,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以促进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的均衡发展。 作者:朱子樨单位: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法律法规论文:教师与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1教师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师必须具备的素质 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它从道义上规定了教师在教育劳动过程中以什么样的思想,感情,态度和作风去接待人接物,处理问题,做好工作,为社会尽职尽责。他是教师行业的特殊道德要求,是调整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学校领导,教师与学生家长以及教师与社会其他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般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特殊体现。教师良好的道德人格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是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教师只有在教育实践中,通过努力学习,认识到社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了解到社会主义教师道德的内容和意义,并通过自身的修养,将认识内化为自己的道德情感、意志和信念,进而外化为自己的道德行为和习惯,才能形成一定的道德品质。同时,还由于对进入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来说,在道德品质上都有善有恶,从来就没有尽善尽美的“完人”。而社会又总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对教师道德水平的要求、教师道德人格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所以,这样必然要求教师不断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不懈地进行教师道德品质修养,以便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教育发展需要的品格,从而更出色地承担起培养下一代的责任。所以,为了确保教师的师德师风,使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并能把认识落实到日常的实践工作中去,国家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和组织对高校教师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加强对新聘教师的培训工作。唯有如此,才能一方面为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平台,保证教师职业道德理论认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教师的基本业务水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2遵守法律法规是时代对高校教师的管理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规范高校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尤其重要。中共十八大报告中指出:“教育是中华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杜绝教师队伍中不良行为的出现,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从制度和管理上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严于律己,切实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职责来要求自己。首先要求我们教师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法,主动学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自己从教育内容、方法到手段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把法定的职业规范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严格以法律为尺度,依照法律进行教师职业行为的选择。长期以来,广大高校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和先进模范人物,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也应该看到,在市场经济和开放的条件下,高校师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我国教育法中明文规定,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会遭到行政处分或解聘: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频频被媒体曝光的不良教育事件,拷问学校老师的法规意识。因此,我们在日常教学实践中,坚决不能犯这样的错误。其次,教师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熟悉《教师法》,能够维护自身的权利。教师具有教育改革实验的权利,从事科研交流的权利,指导学生作品的权利,获得国家规定的福利报酬等权利。比如,约翰布鲁塞尔曾经论述学术自由的合理性:认识的,政治的,道德的。三者缺少其一,其学术自由就不可能实现。当然,学术自由也不是没有限制的,不能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有悖于我国的宪法基本法。 3两手都要抓,共同促发展 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更要遵循法律法规要求。职业道德是基本的职业操守,作为一名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坚持高尚的气节,对学生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而法律法规则严格规定了教师的行为准则,是神圣不可逾越的。如果教师能够做到以身作则,保障自身素质和人生修为的品质,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校园悲剧的发生。当前,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方案里面逐渐提高对大学生心理方面的教育和疏导,这也需要教师心理素质的提高。在日常工作中,高校教师要把工作落实到具体行为上,坚持做到以下几点:一、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全部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前提。二、为人师表。要求我们在课上尊重学生,不能完全以自己的意志来要求学生,要懂得自由和尊重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其人格;但也要明白大学是一个自由发言的殿堂,无需使所有人的观点都成为一个模式,这样反而束缚了学生们的个性。四、终身学习,注意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特别快,也要求我们坚持信息技术的学习进修。 4结语 随着人们物质文明的进步,法制意识和精神修养均需要进一步提升。面对青春敏感的当代大学生,高校教师积极正确的思想引导必不可缺。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贯彻十八大精神,高校教师既要遵守职业道德,又要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教师更进一步认识到: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不仅应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具有教学和教育的各种能力,懂得教育的规律,而且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遵规守法,在教学过程中既能实施自己的义务,又能够确保自身权利。在职业生涯中不断提高对教师道德的认识,规范教师的行为,培养出崇高的思想情操和法律意识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国乃至人类文明的共同进步和长足发展!(本文来自于《科教导刊》杂志。《科教导刊》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郭玉秀崔炯屏单位:西南石油大学 法律法规论文:论网银法律法规完善对策 摘要:现代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产生了20世纪最大的金融创新—网络银行。网络银行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向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的一种新兴的银行服务模式,给广大的用户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性。本文通过对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网络银行的发展对策,旨在促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银行展现状对策建议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 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法律法规论文: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体会 与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纲要》。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地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现在学生中的优良品德越来越少,不良行为越来越多。因此,教育法的贯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好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简直可以说是劳民伤财!九年义务教育到底怎么搞,全国其他地方有些什么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应该好好思考一下,不要光是瞎指挥。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或者说依不成,对那些违反九年义务教育法的人和事不能给予及时处理,导致学校各项工作处于被动,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学校教师的职责应该是教书育人,但现在教师们不能把全副精力用在教书育人上,要用很多时间搞普九档案,要用很多时间去做辍学生工作,还要用很多时间去写一些形式主义的东西。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它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是不上学了,学生一回家还得教师三番五次地去请回学校,这是什么事?发生辍学情况,有的是家长在里边推波助澜,纵容学生辍学,国家为什么不采取一些强硬的措施,让所有学生不愿辍学、不敢辍学呢?光靠教师放下自尊去请那些少爷、小姐,这不是个事嘛! 很多教育法律法规里边都提到:营业性歌舞厅和网吧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这些规定有什么用?特别是网吧,现在就靠未成年人赚钱。各级主管部门虽说不定期地检查,但是检查过后网吧管理人员依然我行我素,很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由此产生。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何时止。 法律法规论文: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对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政府投资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在工作实践中将会面临许多值得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法律适用的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思考,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审计法律措施对策。 政府投资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由于基本建设项目自身的独特性决定了其审计内容较多、技术经济性较强,涉及到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投资融资体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项目特别是运用世行贷款、国际援助的建设项目,必然要引进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这也给政府投资审计带来许多法律方面的挑战。 一、现行有关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的现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在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中,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二)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4月5日联合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共二十四条,规范了对在基本建设项目审计中查出的各类问题,如何进行处理、处罚;(三)2001年8月1日以审计署令第3号的《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该准则共二十六条,不仅定义了国家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产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而且扩大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延伸,即“与国家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二、现有政府投资审计法律法规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一是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法律适用存在冲突。审计实践中主要涉及到《审计法》与《民法》、《合同法》的适用冲突。从法律关系看,一方面,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进行审计监督,与建设、施工等单位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这种行政法律关系是审计机关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管理而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合同法》签订经济合同,其产生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体现平等互利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平等、自愿的。当这两种法律关系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就必然会产生法律冲突。为此引起的法律诉讼问题已逐渐成为政府投资审计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受到多方关注。如对于工程价款审计核减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问题,建设单位一般以追回多付的工程款为目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则为了多结工程款而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抛开审计决定及其反应的事实,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为由,仅仅依据《民法》、《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判决,并认为《民法》、《合同法》的效力高于其它法律,大多数情况下会判决施工单位胜诉。 二是《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有人认为,虽然《审计法》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内容的规定过于抽象笼统,但《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规定了审计机关应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结算和决算、工程质量、单位资质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可我们知道后者的法律效力较低,并且它主要是规范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工作,这就给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形成了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新形势下审计署已确立向绩效审计为主转变的思路,对政府投资审计法规部分内容的修订更是势在必行。 三是政府投资审计中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受到质疑。《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规定审计机关为政府投资审计的执法主体,但对审计机关能否依据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的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例如,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实施监督,但能否依据《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在执法主体和执法的方式、方法上存在争议。由于审计法规定审计监督的主体是国有投资或融资的项目建设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由于受审计管辖权的限制,无法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理处罚。虽然审计署于1996年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为审计处理处罚提供了依据,但大多处理处罚的是建设单位。 四是地方性政府投资审计的规章制度多形成人为“地区差”。如2004年3月新疆自治区颁布实施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2008年初自治区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2008年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了《鄂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还有深圳、武汉等一些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这些地方性规章制度无疑为各地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与此同时也形成了许多的人为“地区差”。 三、关于健全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章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系,构建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工作指南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审计、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审计、涉外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监督领域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尽快出台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使这些领域的审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审计法和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结合业务工作需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修订和完善原有的国家审计准则,组织制定包括政府投资审计在内的各项审计指南。在完善审计法律规范、准则和指南体系的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规范建设服务于审计业务工作,减少由规范引起的矛盾和冲突,及时调整原有规范。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审计执法各环节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政府投资审计的有关法律制度,要结合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验收、交付使用各环节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审计、财政、税务、工商、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各自的职责。国家建设项目涉及到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监理等相关单位都应视为国有资产的使用责任人,均应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维护国有资产的政策、法规、规定,接受包括审计在内的行政执法监督。特别是针对实践中审计决定执行难的问题,法律应赋予审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权,切实明确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的执法主体资格。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审计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法律规范的修订工作,保持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避免与其他法规适用上的分歧;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全国各地相关法规制度的清理规范工作,避免地区与地区之间出现法律规章适用的冲突问题。与此同时,要深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和审计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推行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水平,促进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物流企业的包装、绿色包装及其作用,分析我国物流绿色包装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物流企业绿色包装发展过程中的建议及对策。 1相关概念和理论 1.1包装概念 包装是指为了在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贮运、促进销售,按一定技术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等的总体名称。也指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而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的过程中施加一定技术方法等的操作活动。 1.2绿色包装概述 1.2.1绿色包装含义 绿色包装是指采用消耗低、易降解的包装材料,而且在整个使用过程中便于回收利用和资源再生。不仅对生态环境没有污染,而且对人体健康也没有影响的环保包装。绿色包装的国家标准可以从节省资源、耗能低、废弃物少、易回收、能循环再生和不产生二次污染等方面进行解读。从技术方面看,绿色包装是指以天然植物和有关矿物质为原料研制成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无害,有利于回收利用,易于降解、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环保型包装。 1.2.2绿色包装作用 物流企业对于使用绿色包装对环境最突出的贡献是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且维持了生态平衡,履行了社会责任。其次,使用绿色包装还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为企业带来高额收益。对于包装绿色化,采用可降解材料可在一定时间内使土地上的垃圾溶解,能减少垃圾对土壤造成的破坏,进而改善环保问题。此举措对全世界的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且对环保的作用巨大。绿色包装能够推动包装业的可持续发展,让我国包装业走地更稳更远,发展地更辉煌。绿色包装也能促进资源利用和环境协调发展,有利于资源节约。 2绿色包装在物流企业中存在的问题 2.1绿色包装法律法规不健全 据资料显示,每年都会产生几百万吨的快递废弃物未得到有效的处理,原因就是我国政府缺乏关于绿色包装方面相关法规,因此,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率低。绿色包装监管有待加强,国家虽然加大了环保监督和打击力度,但是劣质包装以及有害原材料的生产和供应仍然存在。目前一些发达国家迫于资源危机和防治污染的双重压力,都在开展绿色包装,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与绿色包装相关的系列法规。鉴于此,加之我国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起开始尝试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包装法》,可惜时至今日,这项法律法规依然未能正式出台。目前,从内容角度能够涉及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但这两项法规都存在不足,它们都未确切提及具体的标准内容,而是停留在宣传法律法规的表层上,实际操作性不强。因此,现阶段国内急需符合国情的绿色包装法律法规。 2.2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在低碳经济发展的趋势下,绿色包装作为低碳经济的一种产业被提了出来。作为新兴产业,我国的绿色包装暂处于初期阶段,技术不够成熟,且设备不够完善。阻碍了绿色包装的大范围实施。然而,因为环境保护理念不一致,绿色包装成型等因素,现今,我国仍没有较为完善的激励绿色包装的财税扶持政策。物流企业可能因为缺乏资金而无法实施绿色包装战略。目前我国政府对非绿色消费与生产的制度约束不足,且对绿色消费与包装的制度激励也不够。绿色包装和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了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来调节,对资源进行充分配置。但是,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调节的效果显微,仍让物流企业有机可乘。 2.3绿色包装缺乏产业规模 相比于国外较为成熟的快递市场,我国快递绿色包装行业相对于比较混乱。未来快递行业面临新一轮的淘汰,整个行业格局都会改变。产业规模也参差不齐,没有章律可循。并且,发展规模局限性也较大,阻碍因素较多。此外,包装产业布局比较广泛,因受地形的影响,导致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出自对成本的考虑,产业规模对企业也是一大难题。包装工业结构与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包装的材料和制品不达标,多数包装企业规模小,且产品较为分散,这阻碍了包装业的发展。 2.4对绿色包装的认识不足 缺乏对绿色包装概念的全面理解和认识,这个问题的存在对绿色包装的发展影响很大。思想观念上的滞后性是阻碍绿色包装的发展的一大因素,对绿色包装的认识不到位,开展绿色包装活动就比较困难。我国思想比较保守,消费观念比较落后,很多人甚至没有听说过绿色消费和绿色包装,对其根本不了解。入门都不容易,那后续的工作就无法成功完成。物流企业都认为绿色包装就是采用可降解的包装材料,不重视包装制造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忽视包装材料的回收和再利用。正是由于人们缺少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认为绿色包装与自己之间没有关系,使得绿色包装的应用和普及具有很大的难度,包装污染仍然非常严重。 2.5落后的绿色包装技术 我国多半物流企业的快递包装技术较为落后,包装工艺复杂,拆解麻烦,还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等等,易引起了大批的资源流失和环境污染的问题。鉴于我国落后的绿色包装技术,包装绿色化程度低,以致对大品牌标识识别性也低。我国绿色包装技术还较欠缺,由于专业人才的短缺,因而影响了技术研发的进程。同发达国家的绿色包装技术相比,我国的包装技术还尚未成熟,且绿色包装成本高于一般成本,因其发展规模有限,企业过多的资金投资该行业的技术开发,因此技术水平滞后于发达国家。 3绿色包装发展在物流企业应用中的建议及对策 3.1建立健全绿色包装法律法规体系 健全绿色包装的法律、法规,完善绿色包装的各种制度和政策。20世纪90年代,我国对绿色包装的关注力度较小,几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且仅有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不强,因此,急需健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请专业的法律顾问针对我国的绿色包装法律进行全面正确的改善,在具体操作上更新多一点的条例和规章,逐步开始实现快递包装全面绿色化。目前,我国出台的《绿色包装法》对包装废弃物的处理、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及对人体健康的保障等方面进行法律规范。此外,要促进和规范绿色包装的生产、流通有法可依,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处罚标准,设立各类包装材料循环的目标,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能。 3.2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全面解决物流企业绿色包装问题必须标准先行,综合治理,其中标准化是综合治理的基础。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建立全环节责任制,促使物流企业的绿色包装产业健康发展。贯彻实施相关系列标准来对物流进行规范,为提升效率和推进绿色包装奠定基础,促进绿色包装发展。任何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政府的宏观调控。针对此类问题,政府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对于快递包装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正确的回收,健全回收体系,多呼吁物流企业对快递包装垃圾自主回收。对做出了回收废弃物的物流企业给予一些奖励政策,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其次,加强公益宣传,政府应该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主动响应并倡导此类活动,发挥税收杆杠作用,对于绿色包装尽量做到免税。推动包装绿色化发展,引导物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加大政府财税支持,制定相关标准。加大对绿色包装的宣传力度,制定相关的奖惩制定,必要时对其进行资金支援,尽可能为其发展创造条件。降低绿色包装材料的关税,加大对绿色包装材料研发、生产力度,对使用绿色包装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 3.3调整产业结构,围绕绿色包装发展转型 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为基础,大力推进包装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各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加快转型升级,把握新机遇,利用科技进步和产业变革,来推动发展模式和发展动力的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转变,资源利用向高效、清洁、安全可循环利用转变。实现主导产业跨界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服务业提升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施“绿色包装转型发展示范工程”。优化我国包装工业结构与产品结构,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可再生污染少的材料。对快递包装进行生产集约化管理和规模化管理。重视企业内部管理,聘请专业人士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来推进绿色物流发展。多与技术较强的物流企业进行学习与交流,根据自身的产业情况,制定合适的战略,选择有效产业进行产业关联并建立产业联盟。 3.4提高对绿色包装的认识 物流企业要从观念上产生转变,意识到快递包装低碳化的发展趋势,加强快递包装操作的学习和尝试性改变。我国物流企业众多,但只有少数企业对绿色包装有充分认识,要解决这种问题,就要从根源上入手,提高认知度。因此,物流企业应充分认识到使用绿色包装有节省资源,耗能低,提升企业知名度等优点,这将提升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整体利益。对于企业,要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包装知识,充分了解包装的含义。绿色包装是符合可持续发展、协调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平衡发展的包装。 3.5加快研发绿色包装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国家政府和物流企业须加大一定比例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投入到研发绿色包装技术。此外,我们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对外国现有绿色包装技术进行适当借鉴。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需要不断的学习,并培养专业人才,但是随着绿色包装的日益发展,相关专业人才愈加缺乏。因此,高校应对市场需求有充分了解,不断修订符合市场需求的培养方案,尽力保证培养出来的学生能满足社会市场的需求。根据技术创新,结合物流配送的实际需要和产品特点,研发适宜的绿色包装材料。大力推进可降解、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研发防水、抗压、防震及便携的轻型包装材料,降低对污染环境的使用。 4总结 我国物流包装企业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环保技术创新与绿色包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发明显。在应用过程中不断优化绿色包装技术创新的的实施方案,降低企业内部损失与危害,最大程度提高企业能够获得的最大利益。绿色包装是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潮流,国家政府必须大力支持物流企业的绿色包装,要注入大量的人力财力供其发展。
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是将绿色建筑作为一个建筑项目,对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以此来提升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制度以及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发展。 一、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概述 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建立在系统软件和硬件网络平台上,通过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建筑数据库以及相关决策知识库等,将绿色建筑企业的管理与执行相统一,能够更好地实现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的信息共享、规范管理以及数据统计,促进我国绿色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于我国要求的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属于应运而生。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建立顺应了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发展的迫切性,现阶段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已经实现了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建筑行业内部的大量使用,网络通信、电子设备、自动化办公等已经是绿色建筑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设备。绿色建筑信息化的建立主要是给建筑企业装备一套比较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设备,信息化平台的建立还要适应建筑企业内部不同的运行特点,与此同时,建筑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也要与信息化平台相呼应,借鉴先进的信息化建设理念和管理方法,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发挥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最大作用。 二、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绿色建筑大发展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求,但是就我国对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法律法规来说还存在不足。国家对绿色建筑企业发展的要求仅仅是依据《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来进行的,正式出台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绿色建筑企业在发展时就难以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很多绿色建筑企业往往会钻法律空子来盈利,甚至在信息化网络平台上出现违反网络安全制度的现象,但是国家对于这些现象却没有相关的法律制约措施。相关绿色建筑信息化法律法规的建立才能够有效的保障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区域不均衡 根据对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区域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大部分的绿色建筑企业几乎都是分布在我国的东部沿海地区,例如,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等地区,而我国的中西部地区的绿色建筑发展尚不发达,导致了我国东、西部绿色建筑发展的不均衡。但是随着国家对中西部绿色建筑发展的鼓励和政策支持,中西部的绿色建筑项目也在不断增加,东、西部的发展差异在不断的减小。 (三)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能力欠缺 对于我国绿色建筑企业的标识项目的网上申报和审批等工作还是停留在人工服务阶段,只有少数发达地区实现了智能化的信息采集阶段。绿色建筑信息数据采集、收集的不及时,导致绿色建筑企业的备案信息和项目执行内容不全面,而且在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一些绿色建筑企业信息的和获取都会出现滞后的现象。除此之外,绿色建筑企业的公众渠道也没有开通,公众没有直接查询相关数据的渠道,这间接制约了绿色建筑的发展,因此,绿色建筑在发展的同时一定要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联系,实施网络信息交互平台,实现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公开化。 三、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建设措施 (一)组织强有力的管理层,分工精细 绿色建筑信息化的管理首先最重要的是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群体,管理层作为一个企业的核心,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选择合适的管理层都对于绿色建筑信息化的发展来说是很有必要的。除了此之外,还需要对绿色建筑企业中的各个部门进行分工细化,不同的项目领域需要专业的部门去进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将损失将为最低,企业可以推行建立相关的领导责任制,将企业责任进行分责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绿色建筑信息化管理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企业运行遵循的基本,推动绿色建筑企业的发展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绿色建筑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计算机网络技术是紧密关联的。由于我国在网络法律约束方面存在不足,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建立一定要不断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顺利开展和运行。 (三)制定绿色建筑信息化的计划方案 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需要建设有效的计划方案,例如绿色建筑企业发展的目标、实施方案、可行性计划以及后续的资金运转情况等等,还要加强财政管理力度,制定好企业运行所需的各种资金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选择信息化平台软件商时要注意该产品的可持续性、开放性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方面,使绿色建筑企业在使用时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其信息的安全性。除此之外,还要不断的吸收和招引信息化专业人才的加入,创新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发展方式,对于企业内部员工要实施定期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能力。 四、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平台的建立来说,还存在一些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正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绿色建筑的利益,以此来使绿色建筑企业能能够持续不断的发展,发挥信息化网络的时代优势。但是除了政府的支持之外,还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调整相关的企业运行机制,解决主要矛盾,共同促进我国绿色建筑信息化的快速发展。
1不断完善医院档案管理工作各项法律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是医院实现医疗服务职能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作为医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医院档案管理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约束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行为,指导日常档案工作实践中的工作方式和责任态度,使档案工作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同时提升了档案工作岗位的严谨性和责任心,杜绝各种档案工作中的违法乱纪现象,不能以个人利益影响医院的保密工作,坚决治理不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现象,通过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忠于档案保密职业,谨严慎行,将法律责任铭记于心,推进医院档案管理工作法律保障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医院的综合性发展,提升医院的在医疗、后勤、科研等方面的档案管理能力,使医院在病历、文献、资料、科研、学术等方面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 2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医院档案法律服务 医院档案工作人员利用自身专业优势服务社会大众,为患者、群众提供档案法制化咨询,答疑解惑,使档案法制工作发挥积极重要作用。在解决群众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拉近了档案法制化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距离。提升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认可度。医院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中总结的经验和日常档案工作中法律法规的要求,努力提高档案人员综合性素质,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分析工作中的不足,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并掌握档案管理的相关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完善档案规章制度,以诚恳,负责的态度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3运用法治意识提升医院档案管理安全性水平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针。档案工作法律意识的提升不仅体现在档案工作中的保密性,严谨性。更重要是档案工作的安全性,如何解决档案存放的安全,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的进行,需要我们对各类档案进行区别存放,以及区别维护保养。首先,对于纸质版的档案文件需进行库内温湿度记录,适当调节库内温湿度,使纸质版档案不易发霉变质。做好防鼠防虫工作,定期放置驱虫防霉药剂,避免档案质量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每次出库前需检查档案库内的电源是否关闭,定期检查灭火防火设备,对于过期的灭火器材进行更换。其次,对于电子版本的档案,需要建立互联互通数据库,避免电子版本档案因为电脑设备的老化、损坏而丢失重要档案。做好电子版本档案的防火和防水工作,以防重要档案的损毁和丢失。定期检查电脑设备的软硬件,及时进行修复和保养。档案管理工作如出现安全性重大事故,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说提高档案管理的法制意识,首先要提高档案管理的安全性,这也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认真学习医院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到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更好的为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服务。 综上所述,法制化规范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升医院档案管理的整体水平,还提升了医院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医院在社会发展前行中做出贡献。充分发挥我国法制社会特有的管理优势,实现医院档案管理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标准化,科学化。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监督了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不当行为。为创造出医院档案管理的新篇章奠定了基础。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课堂实施策略 2017年6月,财政部办公厅了《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部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应对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转型升级,要求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并着重提出财会类专业教育应当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才的诚信意识。高等院校是培养会计人才的重要场所,也是对潜在会计人员进行系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理应关口前移,在高等院校会计专业开展会计诚信教育。由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但目前国内高校普遍对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职业道德教育缺乏系统性与实践性。因此,文章旨在探讨将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的实践育人体系,培养大学生的会计情感和会计道德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出“知、情、意、行”合一的会计后备人才。 一、第一课堂固化认知,系统学习掌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一课堂又称课堂教学,一般由专业教师主导,依据教材及教学大纲,在规定的教学时间里进行的课堂教学活动,具有侧重固有系统性知识的传递,以考试为考核手段等特点。尽管近年来高校教学模式时有突破,但整体说来会计专业大学生在第一课堂的学习过程中还是较难激发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学生往往被动接受知识,以获得学分为目的,以考取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职业道德往往不能成为学生的关注点。此外,根据对全国各大高校的财会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比对发现只有少数几所高校将《会计职业道德》设置为专业选修课程,绝大部分高校职业道德教育仍然依赖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公共基础课程或者是《经济法》等专业必修课程,未单独设置“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和学分。但毋庸置疑第一课堂是大学生系统掌握理论知识,固化知识结构和理论体系的主要阵地。因此,高校针对第一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首先,在课程定位上,应确定单独开设专门的“会计职业道德”并将其列为专业基础课、主干课和必修课程写入培养方案,每个财会专业的学生均必须修读,扩大课程教学的受众面。其次,在课程设置上,整合教学资源,完善职业道德体系,将“职业道德”理念贯穿始终,促进大学生对职业道德的理解。利用专业知识与职业道德的耦合,发挥两者互补的作用。可以借鉴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设计,针对不同时期开设不同的课程。如第一学期开设偏重于知识的《会计职业道德范畴》、第三或第四学期开设偏重于实验模拟的《会计职业道德模拟实验》、第五或第六学期开设偏重于实践调研的《会计假账的道德透视》等,让学生形成系统的职业道德知识体系。最后,在授课方式上需要不断的创新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系统讲授法、模拟实验教学法等,我们应该在教学环节中充分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如以系统讲授法为基础使学生通晓会计职业道德的相关法规和流程,以问题为导向生动的开展案例式教学并广泛地开展融合性讨论,模拟实验教学则可以通过实验模拟指导学生将自己的理论知识转化运用于实践,从而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主观能动性。 二、第二课堂升华情感,与文化人内化职业道德教育 第二课堂是指在专业培养方案或者教学大纲范围以外的由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类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的总称,它是对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第二课堂一般由学团工作者主导居多,涵盖科技竞赛、主题班会讲座等系列活动。其具有内容的体验性、时空的开放性、参与的互动性、手段的多样性等特点在大学生成长成才中处于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但第二课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未与第一课堂理论教学有效衔接、场面热闹实效不佳等情况。尤其是现阶段大学生即将迎来00后,其自我意识更强,市场经济社会总体的会计诚信环境较差,甚至存在着学生从潜意识拒绝接受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近代道德哲学家休谟就曾强调,在道德的范畴里感觉和情感比理性更加重要。因此,高校针对第二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转变教育观念,传统观念认为学团工作者不管专业,只管思政。2013年党中央公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就明确指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个人层面的要求,从而指导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因此第二课堂的设计应与会计专业培养方案挂钩,凸显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较为轻松的方式进行职业道德情感的升华;二要在内容设计上突出较强的情感体验。主题班会等设计应渗透职业道德教育,如模拟招聘环节面试中被问到“你是否会做假账”应如何面对,可以通过小品、影片等情景再现的方式引发思考;主题辩论赛可以设置道德两难问题进行辩论,如以”会计不做假账是会计的最高要求还是最低要求”等;各类专题讲座和座谈会可以事先与主讲人沟通,特别是这些职业人士分享他们的职场经验。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近年就打造了“会计名家大讲堂”“会计高端实务访谈”等品牌活动。三要在形式上注重仪式感增强学生道德体验。其一各类的科技竞赛活动要安排适宜的指导老师进行专业的技能和仪态指导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达到“以赛促训”的效果;其二针对大四即将走向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组织开展模拟财务部公布的《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办法》的诚信宣誓活动强化学生从事会计行业的神圣庄重体验。事实证明,庄严的宣誓活动,不仅可以使宣誓者本人,还可使参加仪式的同学也能从仪式中体味职业道德的神圣感。四要营造优质教育环境。发挥学院甚至是公寓文化育人的功能。可以细致到班训班规班歌班徽的制定,如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学团就提出“会计不做假账,从考试不作弊开始”,并坚持十余年每学期开展免监考活动,免监考专业覆盖率达到100%。五要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在校生信用档案。以在校大学生为对象,以在校生日常贷款、科研、考试、社会实践、就业等为依据,以在校大学生学号为基础,及时采集、如实记载相关的信用信息,逐步形成该生的信用档案。此信用档案可以用作学生评优评奖、就业的有效凭据。 三、第三课堂磨练意志,虚拟与实体双管践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课堂又被成为实践课堂。教育部文件明确指出“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作用”。实践教学具有综合性、现场性、开放性和双主体性等特点。在这里,我们需要厘清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辩证统一。一方面,课堂教学是实践教学的理论基础和必要前提,学生只有学习了解了课堂教学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职业道德立场,才能将其用于指导社会实践;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和补充,通过实践教学,巩固和深化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磨练他们的毅力、锻炼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知行合一。一般来说,高校针对第三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一要努力建设教学与科研紧密结合、学校与社会密切合作的实践教学基地,基地建设可采取校所合作、校企联合、学校引进等方式。特别是针对招聘会计专业学生较多的会计事务所、银行等单位签署实习协议,有条件的高校还可以强化现场教学环节,甚至可以开展法庭旁听的方式。二要打造学校与就业单位合作的实验班、订单班。如近年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积极聘任业内优秀人士为学生事业导师,通过学院内部选拔建立班中班形式的“卓越人才班”、“天健班”、“大信班”等一系列校企合作品牌。三要加强实践教学方法改革作为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加强综合性实践科目设计和应用。其教学手段可以通过现场教学、课题式社会调查、主题课件展示与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与分散、团队与个人的实践体验。在此过程中学生不仅可以掌握文献搜集、问卷调查、访谈和观察等社会调查方法,还能通过实习实践,实现了对校内职业道德教育的印证、检验、完善,使得职业道德教育入脑入心入行,完成从认知到实践的过程。四要从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 四、第四课堂创新延伸,营造立体职业道德教育环境 网络正成为大学生的“第四课堂”。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5)》截至2015年12月,网民中学生群体的占比最高,为25.2%,学历程度越高的网民对互联网的依赖比例越大,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网民中这一比例达到63.9%。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日常学习、生活和娱乐的“基础元素”。第四课堂具有的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以及多媒体性拓展了职业道德教育空间。现阶段,各大高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开展的实践探索较多,但怎样结合学生成长成才的深层次需求的探索还略显不足。因此,高校针对第四课堂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做如下改进:我们就是要着力探索学生喜爱能够黏住学生的多种网络形式。一要专业打造“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案例库”。把社会上的热点事件进行互联网改造,成为网络平台上的学习素材。二要整合名师资源。可以将学生身边一票难求的名师转化成触手可及的网络教育资源,通过专栏、微课堂等形式强化职业认同,三要整合校友资源。着力打造包括“职场面对面”、“菜鸟先飞”等有趣有料的网络平台营造立体育人环境,前期搜集学生热点问题,从学生关心的问题切入,在交流中化解矛盾与困惑。四要运用榜样的力量,抓好典型示范。《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就提出要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会计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我们可以通过开展“会计之星”等选拔活动来树立榜样,“会计之星”的产生可以通过自我申报—组织推荐—网络投票—自我展示等多个环节选拔出德才兼备的同学。总之,高等院校不仅应该传授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也应把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使会计诚信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后备人才的自觉自愿行为。 作者:王婷 周兵 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财经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的建设 摘要:为改进学生学习方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要了解现有教学和考试中的不足,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选择在教之初平台上自主建设《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题库并加以应用。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 关键词:会计;题库;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专业必修的基础课程之一,同时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日常教学过程中为应对课程考核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学生需要完成大量的章节习题以作备考之用。章节习题以课本后面的章节练习为主,而往年真题以教师打印并课堂分发为主。由于受到出版物的出版周期、资源来源和打印等因素的影响,资源的数量和更新速度受到限制。随着财政部于2008年12月18日了《关于推进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16号),并于2010年1月15日印发了《全国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题库建设方案》,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与外贸管理系会计专业学生数量多,绝大部分需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为响应财政部的考试无纸化要求,总的来说,现阶段的教学和考试题目有以下欠缺之处。(1)书本背后习题集自主性和灵活性差,不能按照教学进度的要求选择试卷。(2)试题库开放性和可扩充性差。考试每年都会添加新的内容,而题库中的试题必须能够不断得以补充,同时淘汰已经不做考试要求的试题。即考试题库必须是动态的,同时另一方面,作为会计专业网上试题库没有自主维护的权限,新出现的试题无法录入,而陈旧试题无法删除,这样的试题库在较短的时间内就会逐渐老化,失去活力。(3)题库资源信息不能适应现在的互联网+的要求,能够同时满足web端和手机端登陆访问的题库资源少之又少。因此,建设适合老师教学考核和学生应对考证需求的题库势在必行。本文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校级项目为例,阐述如何建设教学题库。 1资源试题库的收集以及格式 1.1试题库资源的收集和整理 由于互联网的便利,可以在一些文档分享类站点进行试题收集下载和整理,例如百度文库和豆丁,这些试题往往其他人已经经过了初步整理,是题库题目的主要来源,而对于需要增改的试题主要来源于近年的真题。 1.2题库的保存格式 建议以excel格式按照章节和题型进行分类保存,例如,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试题类型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等。相比起word格式而言,excel格式在后期的题型适应性和增减上有更大的优势。 2资源试题库平台的选择 待资源整理完毕后,可以选择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或者对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如TCtest等)。两种类型的资源平台可以从应用环境、维护成本和动态管理上进行题库建设的优缺点分析: 2.1应用环境上 开源的题库考试平台自主度高,可以按照项目的要求进行题型的增添,同时支持视频文件和图片文件的上传。由于开源考试平台利用MYSQL进行数据库管理,后台为PHP编写管理和应用程序,使得其他科目的试题教学资源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整合,方便教学应用,但对于手机浏览支持差,对教师的编程开发水平要求较高。而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选项较少,只支持特定的题型,但平台开发规范,对手机浏览可以实现自适应。 2.2维护成本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成本较高,除日常题库维护外,在学校无法提供服务器的情况下,需购置域名和租用网络服务器。现有的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可直接申请账号使用即可,无需日常硬件和网络维护,只需支付每年的账号使用费用。 2.3动态管理上 开源题库考试平台的数据库和第三方题库资源平台均可以支持ecxel文件的导入操作,方便资源库的内容增加、删减和完善,使得更加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综合上述,出于对自身项目的定位以及实际成本考虑,本项目使用现有的题库资源平台(教之初)进行题库的开发与建设。 3教学资源试题库的组成 根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要求以及课本章节安排,为满足日常学习和教学需要,题库设计带有答案以及答案解释的标准题目共计1961题,共计2套题库,30套试卷。其中题库一为1162题,单选(含计算题)为288题,多选题为249题,判断题339题,不定项(案例)286题;题库二(备选)为799题,单选(含计算题)287题,多选221题,判断题291题。 4教学资源库的应用 由于题库系统是按照课程的要求同时结合学校的具体教学情况进行建设的,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针对性较强,实际应用价值大。现以日常教学应用以及考前突破两种情景进行介绍 4.1日常教学应用 教师前期对教学章节进行预准备,将学生名单导入到系统中;正常授课,预留越20分钟进行课堂习题巩固,在PPT中展示二维码;学生拿出手机扫码,使用自己的姓名学号登陆题库;题库根据所选章节随机抽出约20题左右供学生限时作答;学生作答完毕后教师手机端得到成绩;教师根据学生的成绩对课程后续内容进行调整和重点讲评。 4.2考前突破应用 教师将考证学生名单导入系统,同时开放所有习题供学生备考刷题所用;系统统计错题反馈给教师,教师考前加强复习。借助于各种各样的终端设备,学生可以随时在习题库中进行练习,通过在线的学习与复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自主性。教师端通过导入学生名单的做法,可在自己的教师账号上调用和统计信息,同时也在日常和备考前充分利用资源库中的各种资源进行教学活动,赋予了教师对教学资源应用的灵活性,能够多层次、多角度地呈现教学内容,创造立体的教学空间,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点,从而提高教学质量。 5结语 教学习题库资源是利用现有的web技术,对教学习题资源的再次优化和整合,使其能够适应不同的教学情景,同时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和定向共享。当然,如果仅仅从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来看的话,这对于整个专业的教学质量提高时不够的,建设多门习题资源库并进行整合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前期的技术选择,习题删减和后期的维护应用,这也为奋斗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程茜 易烽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的探讨 摘要:本文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当前会计的普遍职业道德情况,明确会计的发展现状。在当前经济文化迅猛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中,社会各行业均取得快速的发展,会计作为企业财务计算、报表规划等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的会计普遍存在职业道德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在研究中,首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危害加以分析;其次,探讨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具体原因;自后,重点研究会计职业道德改善的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综合能力 自对外开放深入实施后,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市场经济环境。通过对企业发展的分析,能够明确会计是企业生产经营中十分重要的人才,通过对企业各部门对财务总结,报表分析等,对企业的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现阶段,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缺乏对会计人员的关注和重视,导致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危害、问题、原因及对策的探究,为日后促进企业会计道德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具有一定的现实研究价值和意义。 一、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危害分析 1.干预国家经济政策 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职业道德对企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对国家经济政策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干预性。通过对会计的深入分析,能够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反映企业经营现状和生产能力。根据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形成的财务报表等相关数据,对国家财政部门实施宏观调控,具有重要的依据性作用。而会计人员在企业发展中,存在相应的职业道德问题,对企业财务相关数据实施违规操作,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影响国家经济政策的科学性。 2.影响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不仅干预了国家经济政策,同时也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在以往社会发展进程中,我国采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分析,明确在此体制发展形势下,信用是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而近年来,不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做假账、偷税漏税等问题,尤其是贪污现象较为严重。上述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忽视了会计的重要作用,由此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监守自盗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相对普遍。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通常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数据收集时,享乐主义和拜金主义膨胀,过度关注金钱利益,在一定程度丧失了基本的会计法治观念。在金钱利益的熏陶下,会计从业的职业道德丧失,存在财务数据故意伪造、隐匿或是损坏等现象,尤其是部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利用职能的便利,挪用公款,最终造成企业和国家的经济损失。由此能够看出,目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水平。 2.弄虚作假 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企业会计从业人员不仅存在监守自盗的现象,同时也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在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弄虚作假遇监守自盗的原因基本相同,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缺乏职业道德素养,对职业道德的认识能力不足。弄虚作假主要体现在,部分企业的会计人员在审计业务开展中,缺乏对审计业务的独立客观评价,忽视了职业道德准则在此项工作中的重要性,同时不科学、不合理的审计报告,与财务会计作假行为基本相同。此外,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存在故意编造数据现象,发现错误财务数据并不指明的现象,根据错误数据做出虚假报告的现象等。上述弄虚作假现象的存在,极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探讨 1.缺乏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通过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明确当前社会发展进程中,会计法律法规相对缺乏。根据对会计法律环境的掌握,了解到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等。现阶段以会计为主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其法制环境相对较差。同时,虽然当前有部分法律以会计为主,但是其所出台的法律之间缺乏协调性,部分法律中并未对会计行为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导致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发生后,存在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会计法律法规中也并未针对会计行为,制定出相应的惩处方案,惩处执行力度不足。由此可见,会计法律法规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职业道德问题,限制了企业的全面快速发展。 2.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 在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发展进程中,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对于其职业道德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会计人员的综合能力不足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其一,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相对较低。部分企业的会计从业人员为非专业毕业生,对财务相关内容和工作的了解程度较低,无法单独完成相应的财务工作。其二,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受学历和见识的影响,部分会计从业人员拜金主义较为明显,缺乏对会计行为的法律关注。其三,会计从业人员缺乏系统的培训。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未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正规的培训,导致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不足,缺乏对工作的具体认识,由此限制了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四、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改善措施研究 1.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 根据当前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法律原因,应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一方面,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企业会计的发展现状,以及现有的会计相关法律条款,制定与会计工作相符合的会计条款。包括《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从不同程度上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内容。对现有和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内容加以分析,明确其内容的完善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加强对会计职业道德现有法律的分析,探讨相关法律中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规定。在了解相应问题的基础上,针对会计行为和责任等相关问题,明确具体的职能和责任,将责任分配到个人,从而避免出现会计行为推诿责任的现象。此外,要针对会计法律法规,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惩处机制,以此提高会计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力度。 2.加强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 针对当前企业会计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现状,应从不同方面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综合培养。第一,应充分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学历水平的关注。企业管理者要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聘用的重视,在聘用时,应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关注会计从业人员应聘者的学历、经验等。通过笔试、面试和实际考察的方式,实现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了解。其二,应充分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条幅、公告说是群公示的方式,向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讲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提高企业会计从业人员对职业道德的关注。第三,应充分加强对在岗会计从业人员的培训。针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水准,对其实施系统的培训,从根本上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性,明确会计具体工作,由此提高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五、结语 目前,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日益呈现全球化的趋势。在此新的发展环境下,会计人员逐渐成为企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从某种角度而言,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对于企业财务报表和资金数据等,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当前部分企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问题,本文在研究中主要从监守自盗和弄虚作假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分析。同时从会计法律法规和人员综合能力方面,展开对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分析,并从上述指标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解决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措施。期望通过本文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研究,为日后提升企业会计职业道德水平,提供宝贵的建议。 作者:许乐鑫 单位:武汉大学财务部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信息化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研究 摘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会计电算化的出现,而会计信息化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众所周知,电子记账的模式逐渐取代了手工记账,会计工作的应用环境由此发生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会计信息化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约束要求也会更加严格。本文主要以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文献,综合各方面案例,对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国内外现状差异、相比传统会计环境对职业道德的约束差异、应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方案、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得出一些体会及结论。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传统会计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各行各业中日渐广泛。从会计行业来说,会计信息化逐渐取代传统会计,记账方式及信息共享的手段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这样的改变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次重要的挑战,由此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也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二、会计信息化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含义 1.会计信息化会计信息化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和具体的会计理论发展的,它所利用的计算机技术自动计算数据功能、自动汇总数据功能、自动存储数据功能等都是会计信息化的基础,或者可以说它们就是会计信息化的前身。此外,会计信息化还利用了网络技术扩大其内涵,使其不仅局限于简单的数据处理。网络技术特有的共享性以及它所连带的一系列特殊性能带动了企业财务信息固有的孤立和滞后,积极的将企业中的业务、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信息融为一体。电算化属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要学科,笼统来说,会计电算化是在原本的手工记账模式中发展起来的,主要用计算机技术将会计信息输入电脑,从而由此实现了会计工作的快速与便捷。而会计信息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可以说是以会计电算化为基础的发展,它像一张网,将会计电算化的信息所存在的不及时、静态、孤立等缺点加以弥补,由此形成了一个完备的会计环境。总的来说,会计信息化是一种全新科学,它将会计理论与网络技术相结合,主要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把企业中各方面的财务信息包括各类物流管理信息和人力资源信息等充分收集,并且将这些信息充分加工运用以实现资源共享。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有益于企业管理,它所符合的主要是管理者的需求。它将企业的各类信息整合加工,然后按照管理者的需求实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因此,会计信息化在传统会计核算职能的基础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它将会计原有的控制和决策加以强化。当然,随着科技的进步,会计信息化的出现符合历史的发展,也具有其必然性。2.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而言,主要是在会计的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用以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活动所产生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它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从会计人员的职业认知角度产生并遵循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这不仅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活动中的行为底线,也是他们的会计行为对社会所承担道德责任以及所要尽的道德义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被具体要求。所有的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时都应该保持着爱岗敬业的工作态度,热爱这份工作,并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好好学习、努力钻研,完善自己的各方面会计业务知识,让自己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在熟知会计知识的同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严于律己,约束自己的会计行为,使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被限定在法律规范之内,另一方面要“严以待人”,即在约束自己的同时也要严格监督他人,广泛宣传相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会计制度等。由于会计人员接触到的是公司的财务信息,这样的工作职能相当敏感,这就需要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时保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并且要义务的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向法律规定的其他人透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在进入一个单位工作时应当熟悉该单位的内部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积极运用自身的知识为单位提供有益于内部管理和经济效益的服务。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相对来说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加强与改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领导,并且将相关的政策加以贯彻和实施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起到重大作用的机构与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由此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都能够落到实处。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发展的国内外差异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美国和英国的市场经济相比其他国家来说比较领先,所以他们在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上有着独特的见解。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虽然都不尽相同,但是都表现出了以英美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其中,美国对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研究开始较早,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主要有政府加以干涉与监管,而当地的注册会计师只负责相关资格的认定或者标准的制定等。美国将会计师划分为不同领域并且针对领域划分职业道德规范,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相当的全面。在这样的划分下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管理会计师、财务经理、内部审计师甚至会计教师在内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美国的会计教育变革委员会指出,会计人员在熟知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正确的价值判断,保持客观正直的工作态度,积极关注公众利益。美国的会计人员所体现出来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都相当高。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于1983年的《管理会计师道德行为准则》提出管理会计师应该同时具有工作能力、保密、正直和客观的职业道德。甚至要求管理会计师在于企业管理当局发生道德冲突时,他们有必要辞职以维护其职业道德。美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管理都归结于美国的那套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外部环境。而英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中可以看出当地的注册会计师的自律度非常高,主要靠各大会计职业团体来制定,很少由政府干涉。英国的各大审计委员会和会计职业团体都有其各自的职业道德准则,而准则内容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相同。英国在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中比较注重真实公允、客观公正、职业能力和保密性等方面。同样的,英国管理会计师协会也有着和美国相类似的职业道德要求。英国会计人员的底线是真实和公允,随着欧盟第四号指令的出台,这两项原则亦被成员国纳入各国法律,由此各成员国的会计人员也受这两项准则的约束。在我国,经济的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中国香港会计师公会为例,我国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职业道德指南》主要针对会员所负的责任,提出正直、客观等职业行为。同时还对部分具体的会计行为做出详细阐述,当然,最具体的还算是最后一部分的指南,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起到了引导的作用。但是仍然避免不了存在道德观念淡薄、道德体系不规范、以及行业环境混乱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化环境与传统会计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约束差异 现代的会计模式基本都是由传统会计发展而来的。传统会计主要依靠手工会计利用纸张、笔墨、算盘等进行手工的计算、整理、核对、分类、登记、制表等会计工作。因此,在这些繁复并且机械的会计步骤中,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有一定的差异:1.知识储备需求差异会计信息化主要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处理日常的会计业务,无论从哪方面来看都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加以扩充。传统的会计只需要掌握基本的手工记账方法,而会计信息化需要会计人员多方面掌握计算机技术,从基础知识的角度来说,会计人员的知识储备要求有了某种程度的提高。2.信息泄露难易程度差异从信息共享的角度来说,会计信息化不仅仅局限于传统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它将传统会计的各项会计信息都进行了信息化的处理,也就是说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各方面信息都会被输入进会计信息化系统中,由此而直接生成会计信息。但是会计信息化是依靠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这样的信息就不是封闭的,如果某个部门需要抽调数据,在取得授权以后,这些信息就可以通过网络从系统中被直接抽调。传统会计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主要侧重于会计人员的义务保守秘密,而由于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信息共享力度,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难度更大。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取更强力的措施来防止重要的财务信息泄露。3.数据输入繁琐程度差异传统会计的工作方式主要是在手工记账汇总数据以后才能得到最后的会计数据,这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要求比较高。一方面手工记账的工作量比较大,另一方面这样纯手工的记账统计方式更容易出现错误或者失误,每一个小错误都会导致最终数据的差异。所以,会计信息化环境中,计算机技术的加入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各类科目名称的自动选择以及最终数据的自动统计汇总都有利于避免差异的产生。从这方面来说,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显得更加便捷、利索。4.信息披露即时性差异会计信息化系统是一个共享信息的智能系统,它会把会计信息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传统会计的手工核算由于会计人员工作量很大,所以会计信息的提供基本会依靠每年的会计报表,这样的会计信息基本都是事后披露,利益相关者们很难根据这样的过期信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督。因此,通过这样的渠道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的及时披露让利益相关者能及时根据会计信息进行有利的预测和估计,同时也可以实现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可以由此得到很大的提升。 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应用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会计信息化环境的形成,与传统会计相比,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在中国政府的重视下,通过会计制度建设以及执业人员培训等,在原有的会计职业道德标准的基础上更加严格要求,使其能够良好的贴合会计信息化的新环境。因此,不管是传统会计还是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都要求会计审计人员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同时也要严格遵守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做到不屈从、不迎合。会计信息化环境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新背景,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然而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现象仍然较为严重和普遍,其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爱岗敬业意识缺乏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工作提供了开放的网络环境,然而部分会计人员缺少爱岗敬业的意识。在信息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的传递与传统会计相比将途经从纸张转移到了计算机,而会计信息共享也是公司生产业务的信息共享,会计不再是传统会计时期的记账工具。然而部分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仍然处于一个很不成熟的状态,没有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得到相应的提升。他们没有根据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积极进行专业知识的更新以及与目前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的提升。他们没有认识到在会计信息化的条件下,他们的服务对象早已经从单位或者公司转向了更为广阔的利益相关者。2.职业底线难以防守信息技术在不断发展,但是依然有很多会计人员违背准则,在面对经济利益的时候守不住底线。从传统会计到会计信息化,一直会有不少会计人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甚至是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不能坚持准则。在面对教唆、威胁、甚至是金钱诱惑的时候,部分会计人员会忘记职业道德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等加以粉饰,弄虚作假。很多人为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在信息化环境下,大部分的会计工作需要在计算机软件上完成,这样的会计信息化系统相比之前的传统环境很容易导致信息的泄露,部分会计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做不到保护好会计软件的职责以及保守秘密的义务。3.专业技能有待提高信息化环境对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有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会计人员仍然保持着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技能与追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会计人员也应当与时俱进的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使其适应时代潮流。在信息化环境下,很多会计人员没有创新与学习意识,缺乏自我学习的内在动力,不能够及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也不知道要去学习与新时展相适应的计算机技术。这样会导致很多会计工作不能够很好的进行,也达不到预期中及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会计信息的任务。4.监督机制仍不健全由于信息化环境是相对于传统环境发展起来的,与之相匹配的监督机制还不是非常健全。之前提到了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为此会计信息在其他部门得到申请认可以后就可以被随意提取,同时会计信息也可以通过会计信息化系统及时披露给利益相关者。这虽然从该某种程度上来说实现了利益相关者以及各部门对于会计工作的监督,但是相关过程中的信息流通却不能得到监督,很容易产生秘密泄露。 六、加强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采用的方法或措施 1.积极宣传爱岗敬业的意识,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加强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以及后续教育,积极宣传爱岗敬业。在信息化环境下,对于会计人员的专业要求不能仅仅局限在传统环境下的会计知识技能,而应该督促他们学习新的更能适应会计信息化环境的新知识,一方面提高专业技能,另一方面加强计算机技术等辅助技能的培训。2.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使其适应信息化环境传统环境中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在约束会计人员道德、防止他们在会计工作中出现不符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提出了有效的措施。总体来说,会计人员不仅需要组织会计工作,也需要在组织过程中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守法,在必要的过程中严肃执法,在其本职的会计工作中不因个人利益而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积极做到清正廉洁、诚实守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应当成为会计人员进行会计工作的宗旨和灵魂,一切从会计职业道德出发,确保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符合法律要求,并且能及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管理者提供准确、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中必须符合会计真实客观的要求。会计确认必须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会计信息的记录对象必须是真实的生产经营活动。最终所得出的会计数据应当如实反映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对于不符合实际的会计数据要坚决加以纠正。另外,会计人员还需要做到诚实守信,除了出于相关法律要求、职业责任等方面的需求之外,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未达到某种利益需要向其他人泄露该会计对象的会计信息。3.完善会计法律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监督机制需要运用企业内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企业内部监督应该通过对确认、核算、分析、记账、报告等会计程序的审查对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看其是否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以便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社会监督也可以从各大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入手,从某种程度来说,他们也是熟知会计知识的专业人士,他们对于企业或单位的会计人员以及会计业务的监督更能督促其符合相关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我国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其次在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上,还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对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建设的惩罚机制。对于违反纪律的会计人员应当严加惩罚,而对于遵纪守法、表现突出的会计人员要适当给予奖励。4.优化社会环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不仅受其工作领域的影响,由于每个社会人都生活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避免不了会被社会所存在的形形色色的不良因素所干扰。即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相当的标准,在经历社会这个大染缸以后,都免不了会受其影响。目前的社会环境中,虽然有很多三观端正的模范,但是依然会存在道德意识薄弱、个人利益第一的不良风气。创造美好和谐的环境不是光靠会计职业界的努力就能做到的,而是依托于社会各方面的变革与协调,尤其是应与法律及各行业的职业道德同步,才能建设好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放在社会环境中来说就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和修养的要求。当下,各行各业都在强调要提高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这对会计行业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十分有利。当然,会计人员也不应该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条件和要求全部加诸于外界的社会环境上,而是应当从自身出发,有出淤泥而不染的觉悟。只有这样才能在自身修养提高的同时,借助外部环境优异的东风,推动会计行业的发展,由此赢得人们对于会计行业的信赖。 七、会计信息化环境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未来发展要求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会计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严肃认真,尽职尽责。虽然“八审八看”是传统环境下对会计人员审核凭证的时候的要求,在会计信息化环境下这些要求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改变,会计人员仍然需要按照当前的会计信息化系统工作流程一丝不苟的工作。在做好自己本职工作的同时,要时刻认识到自身的服务对象相比以前更加开放,增加了很多的利益相关者。因此,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及时为需要会计信息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会计信息和服务。另外,会计人员需要利用会计信息化背景下的先进手段,不仅仅局限于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信息与服务,更要提供精准的信息和更加优质的服务。在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到管理决策中来,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管理者提供科学的决策方案。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时,需要熟悉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所提供的决策方案更加针对实际并且达到预期效果。会计人员提出的管理决策都是建立在充分掌握了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市场资源状况等信息的基础上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会计人员需要努力钻研业务,熟悉财经法规和法律法规,同时加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培训,只有在自身能力达标的情况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分析企业的运营管理,这样的情况下所提出的管理决策才是真正有效的。从会计人员的个人角度来说,他们需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应当从会计人员个人出发,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应该与时俱进,在端正的同时加以升华。在我国目前的大环境中,会计人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公私分明,不贪不占。会计信息化环境为会计人员提供了更加频繁的犯错机会,而共享的会计信息让会计人员的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社会的发展让金钱更加具有其价值,在这样的条件下,会计人员的严于律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人员需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不断学习会计信息化环境下的法律法规的新内容,并且正确使用法律赋予的职业权利。同时在必要的时候履行会计人员的义务。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做到实事求是,提出客观公正的职业判断。信息化环境要求会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的同时,充分了解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了解会计对象的生产经营状况,从客观的角度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由于会计信息化实现了会计信息的共享,众多的经济利益也会牵涉其中,会计人员需要时刻保持独立性,坚持自己客观的立场,在不弄虚作假的同时也要及时有效的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 作者:吉欣悦 单位: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商学院会计金融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在各行各业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尤其要注重对会计的职业道德建设,因为它关乎到了整个单位的机密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道德建设的优化策略。 关键词:会计;行政;事业单位;职业道德;优化策略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和原则要求 会计人员作为企业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子,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素养,还需要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水平,拥有责任感,这对于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大有裨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主要包括了:爱岗敬业,要会计人员能够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可以适应工作需求;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的规章制度,并且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地宣传;依法办事,会计根据会计法律和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的真是和完整性;公正客观,会计人员在办理有关业务时,应当病症实事求是的态度;搞好服务工作,会计人员需要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业务管理的有关情况。最重要的一点,即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地向外界透露本单位的信息。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策略 (一)严格落实审计监督工作 事业单位的职能、性质都决定了事业单位在成本核算上不需要花费太大的经历,但是任何时候,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讲究效率。当下,一些事业单位已经有了企业的性质,但是和企业的运行方式相比,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经营活动。财务监督工作的目的在于有效地遏制一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法律行为,及时地发现职业活动当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和偏差,督促财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制度,不能以情分的大小来管理他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地堵塞财务管理当中的各项漏洞进一步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真正地形成以制度约束人,让工作人员可以相互监督,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鼓励财务人员自觉遵守纪律,规范自身的行为,避免走形式主义的道路。审计监督的工作作用就是要发现会计在经济管理活动当中存在的问题,对其进行有力的批评与教育,并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在对行业的管理上,采用双重组合的方式,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进一步提升本单位的经济管理效率,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学习工作,坚持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世界观,培养自身健康的职业情感和社会责任感,将职业道德建设摆在第一位。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事自己的工作,就要热爱自己的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意识。除此之外,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学习技能,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更新自身的工作结构与方法,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事业单位的财务分析和每个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都密切相关,实现对财务人员的定期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可以熟练地掌握自身的本质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的方式方法操作。最重要的一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保密意识,坚决杜绝因一己之私而泄露企业的财务秘密,坚持良好的原则,从而真正地走向合格的服务型工作人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做好自身的工作职责。 (三)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评价机制 在《会计法》中存在着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恪尽职守、拥有正确的原则,对于一些精神可嘉的会计人员要做出物质上的奖励。行政事业单位也应该积极地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机制。一方面要对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的会计基于物质或者精神上的奖励,鼓励他们在不断学习中提升自身的道德素养,另一方面,要让职业道德和会计评优工作相融合,产生良好的激励效应,使得财务会计人员在追求成绩和职称的同时,也会关注自身的职业道德形象,改进自身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的水平。除此之外,行政事业单位还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人事考核制度,真正地做到依法办事。财务管理部门要实现对项目成本、收入等问题的进一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权责制度,结合具体的项目工作量确定工作成本,根据实际的收入管理区分析,确保工程项目在财务方面科学、合理、准确。不仅如此,财务部门也要做好精细化核算,实现对项目工作人员的精细化考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将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绩效挂钩。 三、结语 总的来说,会计可以有效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进而为其企业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当下的会计行业存在的失真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的现象,为了进一步稳定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强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刻不容缓,我国政府将会计行业存在的问题已经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这无疑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真正地实现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达标,还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必要的措施。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作为政府宏观决策的依据,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决策者开始重视会计信息。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高低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的好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必须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信息质量;主要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们欲望的膨胀和职业犯罪率的上升,因此,人们越来越关注职业道德问题。作为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会计从业人员如果具有良好的职业的道德,不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有利于贯彻执行我国的财经法规制度和维护我国的经济秩序。因此,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增强自己的职业道德,通过良好的职业品质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从广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从业人员在其职业活动内必须遵循的一种行为准则和规范,它不但体现了会计的职业特征,还能够调整会计的职业关系。它包括了会计职业与会计从业人员、其他职业以及会计从业人员和所服务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从狭义上来理解,会计职业道德仅仅指会计从业人员个人在其职业活动中所要遵守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不仅是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还是会计行为规范的基础,与此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还可以充分保证会计目标的实现以及帮助会计从业者素质的提高。 二、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必要性 第一,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准确与否,关系着能否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以及会计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作为会计从业者,如果要成为德才兼具的管理者与理财着,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市场体制的两大核心任务。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则恰恰是这两大任务所必需的。但是,由于受到某些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影响,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以及在许多领域与环节出现造假的问题。第三,树立会计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要求增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从业人员也在不断面临着外界的各种利益诱惑,加上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吸气的影响,在部分会计从业人员中,出现了贪污、奢侈浪费、弄虚造假等不良现象,对会计良好形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会计行业如果要想让社会改变对其看法,会计从业人员唯有加强自身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从而建立一个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因此,如果要想会计信息质量得到切实提高,亟需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三、增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首先,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会计作为一种核算和监督经济活动的管理活动,其主要单位是货币,在核算和监督时需要采用专门的方法。会计人员作为这种管理活动的管理者,需要切实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素质。通过专业教育使会计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及时更新知识、增强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可以通过继续教育来完成,而让会计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则可以通过社会教育来完成。目前,会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对自己的专业技能进行再学习,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让其业务素质得到提高,但仅仅依靠这种方式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让会计从业人员走出去,通过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开拓其视野,自觉加强职业道德的素养,提高自身的素质,从而认识到会计职业道德在会计信息中的重要作用。其次,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对会计行业的规范,除了运用道德约束之外,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如果要想把全部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是完全不可能的,原因在于把道德规范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的执法成本是任何国家财力都无法承担起的。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科技的不断进步,那些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需要国家尽可能地将其法律化,从而使会计职业道德法律法国体系得到完善。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要严厉惩处那些不遵循行业规则、失信的企业或个人,对于那些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让其马上退市,并且取缔参与造假的中介结构,对涉及造假的相关会计人员的资格证书予以吊销,禁止其再从事相关的职业等。除此之外,还可以建立相关的民事赔偿制度,为了维护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利益,使用者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因相关人员造假对其造成的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得到合理的赔偿。再次,完善监督机制,营造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氛围。由于我国目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内容还不够全面,可操作性还有待加强,因此,完善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监督机制十分有必要。如果要想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必须加大监督和检查的力度。通过检查,对于那些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要予以严惩,除了取消其从业资质之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对进行奖励。以反面案例为借鉴,以正面典型为标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营造一种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的良好氛围。最后,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系统是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它是对各级会计管理部门所制定的措施、方法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内部控制体系,与会计业务相关的各个环节如会计记录、授权批准等可以通过互相联系和互相制约来自动防止错误、查找错误和纠正错误,进而实现遏制造假的目的。作为会计工作与会计从业人员生产出来的“产品”,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与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能力息息相关。因而,只有不断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的建设,才能充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作者:王秀芹 单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反思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了极大发展,同时,会计人才缺口越来越大。纵观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其职业道德水平并不能完全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想促进会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就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本文对当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做了分析,并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切实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水平,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意义;建议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一)是对现代会计法律制度的补充 对会计这一职业而言,法律制度是对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属于最低要求,而会计职业道德是对会计人员高层次的要求,是对会计法律法规的补充,而且其具有法律法规无法达到的作用。例如,会计人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则属于会计法律制度约束的层面,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态度、专业水平的提升等法律法规无权干涉,属于职业道德建设的层面。如果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缺乏爱岗敬业精神、服务意识以及专业素养,那么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提升其专业水平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对会计法律制度的良好补充。 (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会计行为 在行为的产生过程中,动机起着决定性作用。这一规律对于会计行为同样适用,会计人员的动机决定了其行为,动机的好坏与行为的优劣有直接影响。在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下,会计人员必须养成诚实、公正的优良品德,对会计人员具有引导与规范作用,能够促进会计人员形成优秀的职业习惯,并且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规范自身行为。现代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会计人员的工作质量,而且也是现代会计人员素质与水平提升的要求。对于企业发展而言,会计工作对于管理者的决策、判断等提供着重要信息,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制定与提供者,其工作质量高低与其职业道德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由此可见,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仅能够促进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提升,而且能够帮助其成为德才兼备的优秀工作者,对于其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 (三)能够促进会计目标的实现 对于会计职业而言,其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需求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而所提供信息的质量与会计人员的执业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是息息相关的。如果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的制定与中操作不当,会计信息便会成为无效信息,不但不能实现会计目标,而且也会由于信息无效致使使用者作出错误决定,为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够对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从而有利于会计目标的实现。 二、对于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一)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实现;第一,对会计人员展开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教育过程中,引入典型案例增加真实性,使得枯燥抽象的说教转变为形象生动的案例教学,使会计人员能够对职业道德规范有感性的认识,提升教育质量;第二,加快信用档案的建立进程,涵盖企业、单位、中介以及会计人员,对于诚实守法者作出鼓励,对于不信用人员作出惩罚,加强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的信仰与遵守;第三,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以及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社会范围内普及诚信思想,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心中的信仰,营造诚实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监督力度 对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而言,加强监督工作是其中的关键因素。为此,必需成立专业监督部门,实时掌握会计人员的工作状态,保证其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对会计人员在财务处理方面的工作要严格审查,以便及时发现处理不当的问题,并对其进行纠正。如果发现会计人员在工作中有不诚信行为,必需严肃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发展。让会计人员意识到信息真实性的重要程度,不断提升其工作责任感。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规范化建设 尽管当前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已经初具规模,但是相关的法律建设并不完善。为了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保障会计行业能够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需对会计职业道德体系进行规范。充分研究会计职业道德和社会发展、个人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中融入我国传统道德因素,使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内容更加丰富。 (四)不断提升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质量 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前提与基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能够使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更明确的认知,有利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要包含上岗前、上岗中以及上岗后教育这三个阶段。其中,上岗前教育主要是为即将工作的会计人员宣传有关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内容,确保他们能够对职业道德建设有正确的认识,并初步掌握会计工作的基本原理。上岗中教育指的是会计人员必须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规范来约束自身行为,并不断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上岗后教育指的是要定期对会计人员展开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分析总结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员工时刻保持端正的思想。此外,为了增强教育的作用,相关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教育机制的管理,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进程。 三、结束语 会计工作对企业发展有着特殊意义,我们必须对会计工作提高重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为信息需求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作者:王子涵 单位:天和城实验中学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探讨 摘要: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此为研究背景,在分析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从五个方面加强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是在向社会提供财务信息的过程中形成的职业道德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的灵魂。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直接关系到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作为专门培养应用技能型会计专业人才的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高职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中,会计职业道德的受重视程度却不容乐观。本文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入手,在分析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应有重视的原因的基础上,探讨如何加强对高职院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一、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紧迫性 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提到:要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体现了国家层面要求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但目前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的实际教学中,无论在课程设置方面还是在教学内容方面,普遍存在对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重视不足的问题。经笔者对云南省8所知名度和生源率均比较好的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进行调查(包括5所公办高职院校和3所民办高职院校):课程设置上仍以会计理论知识和会计操作技能培训作为重点,而会计职业道德在教材内容和日常教学中仍处于次要地位,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由此可以得出,高职院校加强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势在必行。 二、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未受到重视的原因分析 对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未受到重视的原因,本文认为应当从国家层面、学校层面、教师层面和学生层面四个层面进行分析。 (一)国家层面 1.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缺少实践体系的支撑,在引导高职院校积极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未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随着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的相继出台和实施,会计职业道德在法律层面得到不断完善,也为高职院校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指明了方向。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未制定配套的实践体系支撑,相关的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并没得到很好的衔接。如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在比赛科目的设置上主要以会计业务手工处理和会计业务信息化处理等技能性科目为主,而未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这就导致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在引导高职院校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因未得到很好衔接而存在导向力不足的问题。2.考评机制缺乏全面性。目前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会计类证书成为评价会计专业学生业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这些证书主要侧重于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如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职称考试、会计电算化考试等,考试内容主要以考察会计专业知识为主,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考察比重较低。这就导致学生潜意识中不自觉的将学习重点放在会计专业知识的学习上,而忽视对会计职业道德内容的学习。 (二)学校层面 当前高职院校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生源问题。随着学生数量的下降以及本科院校的扩招,给高职院校的招生带来较大的压力,抢生源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为提高本校生源,各高职院校普遍将“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作为吸引学生的一个重要宣传指标。为提高毕业生的一次就业率,各高职院校片面强调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导致无论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学内容上,均把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作为重点,而忽视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 (三)教师层面 一方面,从思想理念上,会计专业教师对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内容重视程度不足。在日常教学中,会计专业教师普遍存在“课本上有多少则讲多少,没有则不讲”的现象,教学方法也主要以“灌输式”教学为主,导致学生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内容太抽象、缺乏实用性;另一方面,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的一个普遍特点是:“起步晚、发展快”,经历了2007年—2009年招生规模快速扩大的时期,这就导致高职院校中年轻教师占比较大,其中不少是毕业后就进入学校从事教学的。这些会计专业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实践经验不足,未深刻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四)学生层面 会计专业作为一个热门专业,近年来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为了能够顺利就业,在校学生普遍将主要精力都放在考证和专业技能学习上;同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如“明星的各种绯闻炒作”,无不在一次次的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这些都导致学生从潜意识里轻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三、加强高职院校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的对策 (一)丰富实践体系,完善评价考核机制 1.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丰富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的实践体系,使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规范与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之间能够得到更好的衔接。如国家教育部门可以在组织举办的会计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比赛科目,或者组织举办会计职业道德辩论大赛等多种多样的形式,来增强对高职院校在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导向力。2.国家应建立全面的考评机制。一方面国家可以考虑逐步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另一方面,对于会计专业职称证书的授予,国家可以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环节主要考核专业知识,面试环节则主要用来评价申请者的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两者均合格后方可授予会计职称证书。从而使会计专业学生意识到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 (二)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 1.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相关要求可看出:高职院校的教育目标不仅是单纯的为社会培养只懂技能的专业性人才,而应是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因此高职院校应纠正为提高学校生源,以就业为导向,片面强调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错误做法,明确教育目标,转变教育理念,切实担当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2.高职院校及会计专业教师应转变过时的教育理念,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在课程体系方面,进一步完善会计专业课程体系,开设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的必修课程,系统地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相关知识,帮助会计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信念;在专业课教学方面,要求在专业课教学中不能仅仅讲授专业知识,而应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在期末考核方面,进一步提高平时考核成绩的比重(目前占总成绩的比重一般为20%,建议提高到40%~50%),平时考核除了考勤、课堂表现和课外作业等考核以外,还应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如:诚信、纪律意识等)进行考核。 (三)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 高职院校应重视崇尚诚信的校风建设,通过营造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崇尚诚信的校园风气:(1)加强考风建设。学校可以尝试采用“无人监考”的方式,即让学生自己给自己监考,自己即是监考官又是考生,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让学生认识到成绩固然重要,但诚实守信更是做人的根本;(2)学校可以为每一个学生建立个人诚信积分档案,设定最低标准,并与学生的档案及毕业证挂钩;(3)标语宣传,实现潜移默化教育。可以在校园、教室等场所悬挂崇尚诚信的标语;(4)宣誓教育。在会计专业学生入学和毕业时,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宣誓,增强学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建立会计专业教师的企业实践制度 当前高职院校采取的“校企合作”模式取得了良好实效,大大提高了学生的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高职院校可以借鉴这一模式对会计专业教师进行相应培训,以解决当前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师尤其是年轻教师缺乏会计工作经验,对会计职业道德理解不够深刻的问题。如通过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分批派遣会计专业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或“校企合作”的企业中进行短期进修。 (五)创新教学方法 会计专业教师在进行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教学时应积极采用项目化教学法,一改过去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古板枯燥的现象。通过教师设定项目案例,学生采取小组讨论、分组辩论的方式,鼓励学生积极发言,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学习主动性,从而使学生对会计职业道德有着更深刻的体会,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意识。总之,高职院校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改变当前的现状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上述对策是笔者在会计教学中的一些感悟,希望能够为高职院校更好地开展会计专业职业道德教育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作者:王敏 单位: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程系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高职教育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改革 摘要:近年来会计犯罪现象屡屡出现,并呈现出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原因之一是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因此,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当前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一些问题: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针对上述问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需要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 关键词:高职院校;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 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培养出大批的会计专业人才,有许多学生毕业之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获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会计犯罪、违规事件也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是因为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毕业之后多数进入到中小企业工作,而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持续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正常运作,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会计技能和职业操守,为企业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保证企业的财务安全。因此,学生在校期间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尤为重要。 一、案例分析 1.案例介绍。案例一:“王某,23岁,会计专业专科毕业后到某市某国债服务部工作,担任柜台出纳兼任金库保管员。任职期间多次从金库偷取出国库券用于炒股,截至案发,王某共贪污国库券94.03万元,折合人民币118.51万元。案发后,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某迫于各种压力投案自首,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例分析:案例二:“陈某,22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番禺区某电子厂财务会计,负责该厂员工工资计算和发放的职务之便,每月在工资表格合计栏上,加大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的金额。两年期间,陈某加大工资额共计人民币78万元转入账户并占为己有。陈某被判处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案例三:“刘某,29岁,担任某公司出纳职务。陈某喜欢奢侈消费,但收入不高,她便将犯罪的手伸向了公司的财务上。陈某的异常引起了公司怀疑,公司悄悄安排人查账,发现她挪用了公款44万元。江北区检察院指控,其中19万余元,是她用作废的支票存根记账的手段非法侵占,另外20余万元是她直接挪用的。”③ 2.分析总结。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犯罪人员特点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毕业不久,刚找到工作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除了自身问题之外,也说明大部分的高校缺乏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学生在校学习阶段,仅掌握了会计的专业技能,对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没有清楚的认识。以至于刚刚步入社会,经不住外界诱惑,道德防线不堪一击,最终走上犯罪之路。面对当前会计犯罪出现学历高、年龄低的趋势,高职院校对学生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是当务之急。 二、高职院校职业道德教学存在的问题 1.重视会计实务技能,忽视职业道德教育。近年来,虽然高职教育不断地改革创新,但基本都是围绕着应该怎样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会计专业技能大赛,使得高职院校更加坚定走技能教育路线。学校重点传授的是会计记账的方法与电算化操作的技能,鼓励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对大赛成绩也非常重视。与之相比,高职院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教育重视程度相差甚远。一名真正合格的会计人才,不仅要求有扎实的专业技能,更重要的是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将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作为标准要求自己。 2.授课方法陈旧,教学手段单一。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在会计专业课程中,与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仅有一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简称《财经法规》)。虽然该课程是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必考科目之一,也是专业必修课,但由于本课程涉及法律条款的内容比较多,教师感觉比较难讲,在授课过程中采用较为陈旧的灌输式教学。由于课堂上讲授的是比较枯燥且理论性很强的法律条文,教学手段单一,缺乏生动的案例,再加上学生没有机会去企业亲身体验,无法真正理解会计职业的意义。这导致学生只是死记硬背法律条文,课程内容枯燥,难以记忆,仅仅为了考试背诵,缺乏学习积极性。 3.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空洞,缺乏有效的考核方法。高职院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方面,更多的是在讲授空洞的法律条款。对于如何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学内容。除了在《财经法规》这门课上讲授法律条款,就是教师在专业课上寥寥几句,蜻蜓点水一样地提一下“职业道德”。对于应该如何提高学生的会计职业修养,要怎样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会计职业操守,如何增强学生的会计职业荣誉感等,很少有人认真思考这类问题。④在考核学生职业道德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由于没有完善的考评体系,学校无法将学生在职业道德方面的表现进行量化,这导致会计专业的道德教育流于形式。而学生因为职业道德无需与成绩挂钩,更加认识不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对其不予重视。 三、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改革方法 1.转变教学理念,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专业课程。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不仅要侧重职业技术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适应能力,也要注重学生良好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应该将与职业特点要求的道德准则、规范和品质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在专业知识的学习中时刻不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这样更有利于学生在日后工作中积极贯彻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也更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不应该只停留在专业道德教育课程上,应该贯穿整个财会专业知识的讲授过程。例如:在《基础会计》课程教学中,要教育学生热爱本职,坚持原则,要教育学生充分认识会计在经济管理中所处的重要地位,使学生热爱会计职业;在《成本会计》课程的教学中,要教育学生开源节流,讲求效益,保守秘密。在《经济法》和《税法》课程的教学中,要使学生认识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清楚法律条款,增强法律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2.开创教学新思路,完善教学方法。改变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可以在教学中加入案例教学法,通过互动、开放的方式将职业道德知识贯穿课堂,把抽象的条例条文形象生动地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展现给学生,更有利于学生理解、记忆、消化,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堂效率。教师要不定期地去搜集会计违规违法案例,将案例贯穿于授课过程中,在讲授案例时,可以让学分组讨论,增加与学生的互动。讲座教学是会计职业道德教学的特色教学方式之一。学校可以定期邀请会计实务界资深专家、专业人士对学生讲授会计实务,通过真实发生在身边的事例进行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的讲授,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和关注度,以此达到自警自省的目标。同时,学校也可以聘请相关法律人士和中介机构审计人员来校进行《会计职场舞弊案》的专题讲座,对学生进行职务廉洁警示教育。此外,增强与企业间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校外实习机会,使学生在实践中了解会计职能、企业内部会计业务流程等相关事项,在实践中提高会计实操技能,领会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真正理解会计人员担负的责任和意义。 3.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针对性,加强职业道德考评。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遵循教学规律,要主次分明,有侧重点,不可盲目地一把抓。因此,需要对会计职业道德内涵逐一进行分析,有针对性的进行讲解,更有效地发挥学校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作用。通过调查和研究结果表明,学校发挥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点集中在:“提高技能”、“坚持准则”、“诚实守信”三个方面。⑤其它内容由于受学校教育的限制相对要弱一点。作为教育主体,应该将“诚实信用”的教育列为教育的重中之重,作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中的核心内容。此外,应该在学生考评体系中加入职业道德素养内容。可以追踪学生各个阶段的职业道德素养水平,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教育。通过学生日常的一些表象,进行评价考核。如对学生抄袭作业、迟到早退、旷课、课堂表现、考试作弊等与职业道德相关行为进行考核,综合评价学生思想道德水平;签写“考试诚信承诺书”,模拟无人监考方式来测试和锻炼学生的坚持准则、诚信、公平公正等方面的意识。 作者:郭悦超 单位:山西青年职业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 摘要:对于会计人员而言,会计职业道德是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以及道德底线。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会计职业道德也随之呈现出不断滑坡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本文从分析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入手,剖析会计职业道德实际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最终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从而不断提升我国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 关键词: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 在本文当中提到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活动当中需要遵守的行为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计人员的个人品德作为基础,一方面能够协调会计活动当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又因为会计行业的独特性质具有了一定的稳定性。现如今,我国对于会计职业道德的研究主要是从道德示范的角度来进行,但这种研究却缺乏一定的针对性,同时也并没有对会计行业进行具体的分析。本文结合自己的多年现状研究,将会计作为抓手,针对会计行业的特征,对现如今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行业当中的人员道德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以此为根据提出了实际的对策。 一、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 1.案例分析 2016年7月3日,一度撑起慈溪外贸半边天的慈溪进出口公司宣布倒闭,其原因起源于其旗下的恒源职业资金链断裂。据知情人透露,悦城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由悦城1号和9号组成,两地成交价总价为31.3亿元,创下慈溪文化商务区内土地出让的天价,投入巨资开发,这个项目光是利息就是一个巨额数字,恒源职业资不抵债导致资金链断裂,财务萎缩,层层传导,这意味着恒源职业一旦倒闭的话,慈溪进出口贸易公司也是岌岌可危。从实际的调查结果中我们发现:投资错误,预算失败是大多数高管人员认为此次中小企业倒闭的必然因素,许多财会人员则表示危机来临之前已经嗅到了“寒潮”气息,部分财会人员则表示自己能力不足经验不够丰富而没有做出准确的财务预算和防范措施,部分会计人员声称公司的获利和损失是老板和高管的事情,本着“枪打出头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他们选择闭口不言,大隐隐于市。还有部分会计人员则不顾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私相授受趁机获利。而底层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不断推迟发放工资时,他们才感受到危机意识,并表示深深的无奈,同时对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携款潜逃的行为进行深深的斥责。由此可见财务漏洞,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对此次案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出会计职业道德严重滑坡的现象。 2.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会计制度的透明度较低,加上中小企业有着较大的经营状况变化,这就使得企业以及自身的会计业务充满了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这同时也会使得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上出现一种不稳定的情况。具体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个表现方面:(1)“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方面问题。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会计人员在遇到自己的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之后,一些会计人员难以遵照道德良知,做出会计造假、作弊等行为,于是,出现了所谓的萝卜章,假公文,伪合同等掩盖报表,虚增利润的行为。甚至为了利益没有底线的参与到违法活动当中,为其出谋划策,从中谋取自身利益。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法律法规,强行收益会计人员对数据进行篡改,一些会计从业人员经受不住压力,放弃了坚持的准则,做出了有悖于会计道德的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的道路。“诚信危机”亦是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特征。“诚信”是企业会计人员安身立命的基本,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讲,也是职业准则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的树立与坚守,能够有效的保证诚信度的提升以及公信力的加强。然而,现今社会许多会计从行者为了集中资金,保证现金流通最大化,甚至违背合同约定,推迟应当交付的往来款项,在会计界也就流行着“能拖一天是一天”“债主最大”的潜规则,这在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贸易的同时也,在消耗着公司信誉,同时,这也是为什么经济危机时,出现连锁反应,许多中小企业纷纷破产。(2)“廉洁自律,客观公正”方面问题。物欲横流的社会,无时无刻不充斥着各种各样的诱惑,对于会计讲也同样如此,由于受到各种错误观念的影响,一些会计人员选择无视法律法规,并最终走上了违法的道路。一些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一己私欲,利用自己的职位以身试法,通过对会计资料的故意伪造、毁损,或者是贪污、挪用公款等来获得自身的利益。还有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甚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些行为,都反应了会计人员的错误思想。(3)“坚守原则,提高技能”方面问题。现如今,在许多高校当中,由于教学工作者一味追求训练学生专业技能,而忽视会计道德以及相关会计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选修课,或者讲师不进行深入讲解,读读大纲,一概而过,会计职业道德培育在实际的教学环节中缥缈而过。这样,使得许多会计学生进入社会后不懂得坚持原则,亦不知道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而社会上,由于大部分会计人员提高自身技能的意识浅薄,同时忙于工作,进而没有进行会计继续教育,替考现象屡见不鲜,这样,会计技能的提升止步不前,随着社会的进步,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逐渐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为了保住工作,一些会计人员不得不依赖制假造假而取悦老板。(4)“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方面问题。会计学是管理学的一部分,参与管理,强化服务是会计人员的职责所在。我国中小企业起步晚规模小管理较为混乱,无疑加大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难度。财务工作繁琐赘余,财务预算以及财务审批迟缓,财务工作漏洞大,工作效率低下。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参与管理,制定相应的财务审批流程,使得财务各项审批条理清晰,步骤齐全,有据可依。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使得财务工作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让财务不再是老板的私人小金库,而是与其他部门一样,是公司管理的一个流程,仅此而已。 二、我国中小企业产生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 1.监管体制疏漏 现如今,我国正在不断加大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也推出了很多会计监管的法律。这些法律主要是针对监管的主体、重点等做出明确规定。尽管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的监管体制有了一定的出行,但在监管过程当中依然还有很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部门在管理过程当中各自为政,使得多种监管措施难以结合。一些部门甚至有矛盾的政策,这就会阻碍监管的效率。内审机构是代表国家形式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但实际上内审机构的权利并不能有效的实施,其作用也难以履行。 2.利益的驱动,企业管理层利益冲突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经济建设相比,精神文明则还远远落后,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要精神和经济“两手抓”,但在实际的行动当中,却往往用牺牲精神文明建设的方式来加强经济发展,在加上西方观念的影响,这就使得很多人在物欲面前失去了自我。在这样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资本主义当中学到了不择手段,却没有注意到西方企业是十分重视对员工德行修养的培养以及自我约束的。因此,很多企业当中的会计从业人员自然就会忽视道德,从私立的角度来谋求最大的利益,监守自盗则成为了其最好的选择。 3.会计人员自身道德素质缺失 现如今,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主流思想是正确的,大部分的会计人员有着健康的思想状态,有着端正的职业态度,他们能够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准则,但与此同时仍然会计人员的荣辱观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受到利益的诱惑时难以正确的拒绝,导致信息失真的情况出现。 三、解决我国中小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对策 1.加强中小企业会计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严惩严治会计行业制假造假行为 在本文的研究当中,认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会计行业社会监督力度,充分发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社会媒体舆论等监督作用。健全会计制度,近年来,我国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在以往会计法律基础上,相继《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细则,但其中仍然还有一定的不足,对会计诚信惩罚力度不足,使得会计人员屡教不改。完善相关法案,加大处罚力度,能够进行会计从业人员。其次,确保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坚持执法必严的原则,发挥法律法规的威慑作用,保护公众利益。最后,企业需要对自身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的进行完善,从而促使会计人员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办事,从而约束会计人员的信用意识,企业要对自身的用人制度以及组织机构不断的健全。企业的组织结构能够对会计人员的地位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般来讲,会计人员在单位当中有更高的地位就越能够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与此同时,会计人员的选拔方式也会对会计人员的到道德起到影响的作用。 2.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会计人员的物质难以得到保障,是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当中出现会计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讲,则更是如此,企业经营状况的不稳定常常会使得会计人员受到一定的风险。面对这样的情况,企业的领导者应该正确的认识到会计从业人员对于企业的重要性,提高会计人员的基本工资,并给予适当的福利待遇,利用“高薪养廉”的方式来强化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从业人员物质能够得到保障,受到的物质的诱惑就会变小,这也会促使其更加公平、公正的完成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素质教育,提高企业会计职业应聘要求 会计德育教育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通过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灌输,使得职业道德能够成为会计人员的思想,最终实现对自身的约束,遵守职业操守。会计人员需要主动学习职业道德的内容,强化职业建设,这是因为个人的水平会在实际工作当中得到表现,这也需要会计人员不断努力,强化自身道德建设,按照该法律法规严格办事,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习意识,并不断的接受后续教育,加强自身对于会计业务的学习,能够紧跟时代变化,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企业应提高会计行业的准入规则,除了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外,还应当对其进行测试,增加面试笔试内容,通过面试笔试来部分了解从业人员的执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 4.建立监管机制,加强法规监管 《会计法》是针对会计职业制定的法律,《会计法》不仅对我国的会计职业人员自身道德素养提出了要求,也能够有效的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计从业人员在正常的工作过程当中,不会受到打击以及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现有的法律法规也应当随之完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完善会计行业法律法规成为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硬性要求。同时根据我国会计行业实际情况,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行业管理经验,按照国际会计行业标准,我们应当设立相应的自我管制组织,自我管制的组织能够对国内市场进行严格把控,充分发挥枢纽的作用。除此之外,在日常工作当中,行业、企业可以利用组织活动的举办来加强会计人员对自身职业道德的不断反思以及评价,使得会计人员能够明辨是非,建立更好的职业道德。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要对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除了要不断的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各方通力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并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 作者:张圣男 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范文:会计职业道德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会计工作是经济的基础,世界经济迅猛的发展,使会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会计信息对决策者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会计信息真实与有效性对决策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直接影响着企业、国家与社会公众的经济利益。因此,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承载着广泛的社会责任。为了能够正确的引导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会计人员必须坚持以诚信为本,有原则有立场有信念,不为私利多动摇。但是,现在社会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会计人员,他们只为自己的私利着想,使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严重下降,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年的三次会计诚信危机在我国引起了非常大的轰动,朱镕基总理提出了会计职业道德要求“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进一步引起了中国乃至世界对会计道德失真的问题的极大关注,加强诚信教育,有效阻止会计失掉职业道德,已成为社会各界对会计人员的一项迫切要求。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及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指则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社会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是调整会计职业活动利益关系的手段,会计职业道德不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会计职业道德的特点 (1)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基础,对会计法律制度的重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个职业的规范,也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规范。会计法律制度只能对会计从法律层面上进行约束,有很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是没有办法约束的,不宜对爱岗敬业等提出具体要求。但是,如果缺乏爱岗敬业的态度,职业技能水平有问题,则很难保证会计信息达到真实、完整的要求。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究做事讲道,以德服人,这是做人的基本规范。很显然,会计职业道德的补充作用非常重要。 (2)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有着鲜明的政治性目标。会计目标是:①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②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工作与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具有鲜明的经济目的,同时又具有非常明确的政治目标 (3)会计职业道德应具有廉洁无私美德,为公众服务,把公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会计工作就是为会计职业关系中各个服务对象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人民服务是所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根本,人是需要互帮互助,互相服务的。会计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在工作中应该勤勤恳恳,不辞辛苦,淡泊财利,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努力。 (4)会计职业道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广泛的社会性,是经济活动中的特殊职业。随着企业结构的不断进步,会计不仅仅为政府,企业管理人员提供有效信息,还有像投资人提供有效信息,帮助投资人选对发展方向。会计信息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与经济命运,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作为会计人员时时刻刻面对着挑战与诱惑,不仅要依法办事,还要搞好服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与危害 1、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原因 (1)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不够完整。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完善程度是指形成和约束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行为机制的完成程度。在我国的目前仅仅有适用于只有规范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是没有适用于其他会计从业人员的具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只是零星的见与有关法规和制度中,会计的正常教育和继续教育也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内容,机制尚未有效形成。 (2)社会环境。现在的社会,标示着多一分优势多一份就业机会。大多数人不再是为真正丰富自己的能力,而是为了生存方向的多元化选择一个技能。会计是一个看起来简单易上手的工作,所以成为了众多人的后备的生存选择,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所以,在充满诱惑的现实工作中,暴露出职业道德缺失的尾巴。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意识占据主要思想,重利轻义的现象在社会上滋生蔓延 (3)会计从业的需要。会计隶属于一个团体,会计的经济来源,奖惩都依赖于此。当这个团体需要达到非真实的经济数据时,企业领导就会要求会计人员做出一些违背会计职业道德甚至是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包装、美化”,如果会计人员拒绝,害怕打击报复。或者进行利诱,走上了同流合污的路。所以,一个团体的领导者的职业道德水平也会对业会计的道德水平的发展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 (4)会计人员本身的道德意识薄弱。会计从业人员,大多数在从业之前都不会进行从业道德的培训,在社会中开始养成什么样的道德品质,都会带到工作之中。部分道德意识薄弱的工作人员将继续发展自己的坏品质。另外一方面,会计人员的薪资普遍较其他职业的低,由于道德意识薄弱,会出现“借用、挪用”的现象,最后无法补缺,酿成大错。 2、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危害 (1)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小不追则大。会计信息层层递进,多个小部的决策错误,有可能造成大方向的错误,最后错失大好的发展的机会。 (2)危害了企业发展的需要。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还反映为损害企业利益为代价。为了追求个人或者小团体的利益,从而成为企业的蛀虫,不断侵蚀着企业的发展。另外会计信息的失真也无法令企业找到正确的发展方向,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和壮大。(3)对会计人员自身伤害。会计工作是为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如果会计信息失真,造成企业损失,会计人员也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同企业管理者一同制作假账,蒙骗相关审计部门,一经查出也是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将造成偷鸡不成蚀把米,将自己的前途葬送。 三、改善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方法 1、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国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对应不同会计职业,制定不同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让各行业的会计人员有据可查,有理可说。同时企业可以企业现状为根本,以国家为限,制定一些适合自己企业发展的企业道德规范。 2、会计人员在接受专业知识的同时,要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 前辈在教授后辈专业知识的同时也要注意后辈的职业道德培养,从开始接触会计知识开始培养,专业知识与道德素养齐发展,养成一个良好的会计职业习惯。在校学生,生活在象牙塔当中,可以利用网络媒体学习好的职业道德习惯,以道德败坏的职业例子为警示,从学习开始培养自己的职业素养。 3、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每个会计从业人员入职前可以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把会计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份工作需要,考核通过可入职工作。在工作期间机关团体根据自己的现状,安排在职人员培训的机会。 4、强化企业问责、奖惩制度。 对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制定奖惩问责制度,勤则加冕,无则鼓励。对有错误出现的从业人员追究其责任,实施惩罚。对待积极上进,工作效率与质量并存,一丝不苟的工作人员要实施奖励。用实际的行动证明好的道德水平会的到好的发展,反之,则需要责罚。 5、强化关键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作为一个领导者需要有一个高水平的道德素养,影响其下属。如果下属犯错将影响领导的业绩与评比。每一个部门,层层递增。让领导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带动个人的责任和风险意识,最后带动企业蓬勃发展。 6、自我提高道德水平,严于律已。 我们说,江山易改禀性难移。这说明一个人的养成的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只有自己下定决定,才能将自己的坏习惯改掉。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应该多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使自己努力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好人才。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培养。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监督所有会计人员对相关教材的内容进行学习;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节操教育,使之能够不畏强权,抵制诱惑,诚信为本、尽职尽责;建立和实施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对不道德行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定期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职业道德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雷秀慧 单位:北京银海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探析 一是要加强对农业环境的监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对农业环境的污染,要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普查和定点监测制度,对农业环境实行动态监管。要坚决关停并转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同时,保护好农业用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要制定政策,鼓励农户和企业积极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和复耕;要加强对基本农田、标准农田、农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带土地的保护,不是国家建设特殊需要,不得随意征用这类土地,守住基本农田这条红线。 二是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坚持控制与治理并举、农艺与工程结合,严格控制农业投入品。要加强对化肥、农药、鱼药、兽药、农膜、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控,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积极运用检测手段,对农药的品种及使用量、肥料质量、兴奋剂、瘦肉精等开展全程监控,严格禁用高毒高残农药、兽药和鱼药,禁止在饲料中使用对人身体健康有影响的各种添加剂。结合“绿剑打假行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带的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资源环境、损害农产品安全和假冒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和标志的违法行为。 三是要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动植物防控体系建设。要根据杭州城市的性质,加快组建杭州市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植物疫情监测、疫情预防与控制、疫情收集与报告、疫情评估等业务,提升动植物疫病防控能力。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实施动植物疫病的可追溯管理,消灭或基本消灭重大动植物疫病。 四是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农业部门要积极与工商、贸易、质监、城管执法等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流通市场及餐饮消费等环节把关,对蔬菜、猪肉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要尽快全面到位,从源头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五要加强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杭州副省级城市有部分立法权的优势,强化立法工作。2009年要加快修订《杭州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杭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同时,要根据杭州都市农业发展的实际,围绕有关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安全预警机制建设等方面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项目储备,使维护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在强化对农业生产安全执法监管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素质,既要做到严格执法,又要做到规范执法,为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思路 1存在的问题 1.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辨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 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1.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 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一是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人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二是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四是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五是农资经营者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 2机遇与挑战 2.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2008J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J37号)等文件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2.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 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l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产品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2.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既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因此,组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装备齐全、反应快速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3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3.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3.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3.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三是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四是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是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六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3.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 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二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三是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四是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五是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六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3.5必须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志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三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五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志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五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农业执法论文:基层农业执法中的新问题及解决办法分析 摘要:面对基层农业执法执法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的新问题,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者复杂的局面和违法违规经营行动隐蔽的情况,提出了支拨经费、宣传服务、重点整治、强化监督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措施。 1基层农业执法中的热门、难点新问题 1.1农业执法经费不足,办公条件落后,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一是许多处所财政拨款的经费只够用于执法人员工资的发放,甚至有些处所连工资都很难得到保障,使执法工作难以正常有序开展;二是因工作经费不足,导致执法设备缺乏,执法工作还是靠一支笔、几张纸和两条腿,使违法行动难以取证,影响了执法公平性和力度;三是许多处所财政变相地将行政处分款按比例返还,导致部分案件处分混乱,有的甚至履行处分款收支一条线管理,使执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2农资市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监管难以全面到位 一方面,随着农资市场的放开,农资市场浮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向,个体经营者不断增多,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一些企业下岗人员和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另一方面,基层农业执法因人员编制有限,面对县乡村宏大的农资市场,使农资监管很难全笼罩。 1.3违法违规的农资经营行动隐蔽,难以创造和取证 近年来,经过农业执法队伍对农资市场的严格监管,一部分农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违法经营行动更加隐蔽,将违法农资不上门面柜台,而是暗处和下级农资经营者或者农民做交易。因违法违规农资大多价格较便宜,少部分农资经营者、小商小贩和部分农民贪便宜,购置违法违规农资,且大多数没有票据,使得下级经销商和农民很难维权,农业执法也很难取证。 2策略 2.1支拨执法经费是基础 建议将基层的执法人员全额工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纳入上级农业执法部门财政预算,改良执法设备,以有效地进步执法能力。 2.2广泛宣传服务是手段 本着服务群众的原则,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和技巧领导。一方面,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散发材料、现场咨询等多种情势,向农民宣传《种子法》、《农产品德量平安法》、《农药管理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识假辨假常识、重视事项以及维权道路,勉励他们向执法部门举报假劣农资;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和市场检查等方法,向农资经营者广泛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服务运动,告诉其违法经营的成果和导致农业生产事故的赔偿责任。 2.3突出重点整治是要害 一方面,在每年购置农资旺季前,由种子管理部门、植保部门、土肥部门分辨对农资市场的种子、农药和肥料实行抽检,凡是质量不合格的农资再送往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复检,根据检测情况,决定是否让其在市场上销售;另一方面,农业执法部门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种子看其标签标识是否合法,是否为未审定品种,是否合适本地种植,内外标签是否一致;农药看其标签是否规范,是否高毒高残留农药,是否假冒登记证,是否过期农药,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应用的农药;肥料重要看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及叶面肥的标签是否合法,是否有登记证,是否为过期肥料。通过检查,假如有违法违规经营行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创造违法违规经营行动要立即予以禁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4完善执法监督是保证 一是农民监督。农民创造有经营假劣农资的,可以向农业执法部门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必须建立档案、记载查处情况和处理成果。二是农资经营者监督。农资经营者创造其他违法经营农资的,可以向农业部门举报。创造农业部门执法不公的,可以向农业的监察部门或者同级政府的法制部门或者上级农业部门举报。三是农业部门内部监督。农业部门一般都设立了政策法规科(处),对农业执法的文书格式和程序、根据都进行审查。四是同级政府法制部门监督。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可以调阅行政处分案件,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五是人大政协监督。国民代表大会处所委员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处所委员会可以对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随时检查,可以明察暗访农资市场。六是上级农业部门监督。上级农业部门可以吸收行政复议,对行政处分案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可以对下级管辖领域内的农资市场明察暗访、检查督促领导,并可对下级辖区内的重大案件提取处分。七是社会舆论监督。由社会群众利用报纸、电台、网络和言论监督。 2.5建设长效机制是根本 一是健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履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二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将市场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把好三关摘要:一要严格把好种子生产经营者资格准入关,对相干允许申请按照规定请求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请求的,果断不审批;二要把好产品准入关,重点放在重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农药和肥料登记、产品的包装标签上,不符合规范的,不得流入市场;三要把好产品德量的准入关,在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的同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查处,杜绝流入市场。三是完善新问题创造制度。向社会颁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具体负责部门,设立举报信箱,并完善“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的处理机制;通过网络、案件通报交换,农业执法系统内部履行信息共享机制;县(区)各乡镇聘请2名以上农资监管信息员,及时报告违法农资信息,信息员履行金钱勉励机制。四是和谐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和谐配合,形成严格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动的高压态势。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整体执法难题以及举措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其成立将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建好一支高效、精干、务真求实、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机构,是摆在农牧部门面前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1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现状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2006年4月经县编委批准成立的,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隶属农牧局领导,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宣传有关农业法律、法规;二是贯彻执行有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三是承担全县范围内的种子、农药、兽药与农资监管及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承办全县及19个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四是负责查处全县农业违法案件,并配合协助上级和公安、工商等部门查处跨县区数额较大的农业违法案件;五是负责全县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办理及审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人员构成均从农牧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核定编制21人,其中大学生8人,大专生9人,中专生4人;高级职称者4人,中级职称者6人,初级职称者11人;所有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有2名同志持双证上岗;平均年龄38岁。 2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2.1农业综合执法程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法制建设越来越重要。西吉县是农业大县,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长期形成的委托相关专业事业机构执法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规范,宣传不广泛,管理相对人和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从主观上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执法尚未全部展开,存在用法不到位、执法不力和执法死角等问题;二是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为事业机构,定性事业编制影响了参与综合执法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从客观上看,一是有的现行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好掌握,责、权、利脱节;二是有的农业领域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不足,甚至无法可依(如肥料);三是县农牧部门经费不足,检查检测体系建设明显滞后,农资、农产品和农业环境质量难以监控,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开展;四是宣传力度薄弱,农资经营者、农村、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不理解。 2.2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农业综合执法依据实施的法律、法规数量大,专业种类多,专业性强。作为履行农业主管部门独立行使执法权的机关,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在以下4个方面的“统一”还不完善,一是执法标准和目标统一,但上下贯通还不衔接;二是建立与工作性质相互统一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三是农资市场整治缺乏统一的行动方案,往往各自为政;四是建立跨区域查处案件的统一工作体系不健全。 2.3经费保障 农业综合执法是行政行为,罚款必须全额上交国库,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承担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由于西吉县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头绪多,加之又是山区,地域宽广,交通不便,执法车辆少,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或有突发事件时,租车执法,摄像机、照相机等取证设备落后,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明显不适应现在涉农违法犯罪者作案隐蔽、手段高明的形势。 2.4执法人员的待遇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常年奔波于乡村,很多时候休息不足,在查处案件时,常常还要接触有毒物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同时执法者与违法者是2个对抗的主体,矛盾突出,农业执法人员常常受到违法分子的辱骂,甚至殴打,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特殊性,执法人员也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人员在工资标准和职称评定上也没有特殊照顾等都影响着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加快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对策 3.1提高认识,增强农业综合执法的责任感 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是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主体,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要有强烈的思想紧迫感和执法责任感。首先,要明确认识农业综合执法是落实《农业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农业生产健康、安全、持续、有序进行,稳民心、安天下的战略性工作,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重要职责。其次,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必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转变职能,加强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监督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治化管理的运行机制,实行政府牵头、部门协助、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三是实施农业综合执法是服务“三农”的迫切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紧紧围绕“打假、护农、保农、增收”的目标,加大市场整顿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发展,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2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一是着力推行2个分工:一方面要政令分工,让农业企业成为独立法人进入市场,行政领导不参与经营活动;另一方面要政事分开,还权于政,将事业单位行政处罚权按上级要求集中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并以行政机关名义实行,事业职能部门全力配合。二是推行有效工作机制。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与工作绩效配合,实行奖罚制度;按农时季节,由农牧局统一组织,职能部门配合,联合执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执法力量,统一案件查处,统一执法文书,形成经营组织配合、部门参与、相互衔接、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参加上级执法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着力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的原则。首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执法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执法机构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应作为而不作为、应不作为而作为都是违法,都应承担法律责任,着力纠正违反法律的行政处罚行为;其次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基础,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业执法体系,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切实转变职能,加快改进执法力度;再次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原则,农业综合执法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要结合西吉县农牧业工作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农业自然条件、人口现状和执法现状、特点与实际开展工作。五是争取做到经费和制度保障。经费保障是搞好执法工作的前提,要多争取上级支持,在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争取早日配备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同时,为保障综合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责任制、农业综合执法错案追究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公示制、农业综合执法处罚取证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回避制、农业综合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农业综合执法罚没款物收缴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农业综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农业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度、农业综合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用制度规范执法人员言行。 3.3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在普法宣传上下功夫,重点搞好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加快农业综合执法,除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支持,必须千方百计地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农业法规、农业依法行政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守法、护法、用法的自觉性,使违法行为无立足之地。 3.4在监督落实上下功夫,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确保执法为民,必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要积极推行约束制度和群众举报制度、新闻监督制度、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监察监督制度、重大事情集体决策制度、社会公示和听政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制,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3.5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形象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要坚持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要实现4个转变,即执法人员要由专一向多能转变,由依赖型执法向独立执法方向转变,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执法转变,由突击性监督检查向执法经常化转变;二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更重要的是立足当前,面对现实,克服一切困难,以法律为准绳,把职责履行到位,把权利用足、用好。为群众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正常活动提供保障,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形象。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调查与思考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从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高台县;成效;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是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农业发展环境的优劣和农村社会大局的稳定。经过多次机构整合,当前,高台县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骨干,农机局、畜牧局、农经局、农技推广中心、农检中心、减负办等其他职能单位相配合的局面,共有农业执法人员约30人。其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09年11月,隶属于县农委,依法履行县农委的种植业执法权,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1主要成效 (1)完善规章制度,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一系列执法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这样可以避免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近年来,未发生一起农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2)加强法制宣传,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和送法下乡、农资打假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设立咨询台、曝光台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有效提高了农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 (3)加大培训力度,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引导鼓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结合实际聘请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开展现场培训,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农业行政审批、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对农资经营者法律法规培训力度,假冒伪劣农资案件明显下降。 (4)加大执法力度,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随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设立,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了抓手。近年来,每年立案查处种子、农药、化肥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0件以上,收缴罚没款10万余元,调处农资纠纷20余起,累计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工作认识有偏差。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仅执行种子、农药、化肥的行政处罚,畜牧、农机、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有相关业务部门执行,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多乱杂,力量分散,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各执法机构之间职能不清,责任不明,关系不顺,且没有突出的主体形象,导致执法工作的盲目性,进而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综合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执法保障跟不上。①经费短缺,政府部门没有下拨用于农业行政执法的专项经费,且执法过程比较落后,给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行政处罚带来较多阻碍,影响最终的执法效果。②执法装备短缺。尽管配备了车辆,录音录像设备,但现代的取证设备数量少、质量不高,无法保证执法工作的迅速性、准确性以及公平性。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这样才能提升农业行政执法的权威性。③执法人员待遇不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未纳入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存在后顾之忧,不利于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稳定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3)工作能力不胜任。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绝大部分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属“半路出家”。仅通过短期培训学习,并考取上岗证,就开始从事该项工作,对相关的性质执法知识与技能仍比较生疏,进而影响农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4)体制机制不顺畅。①执法机构和执法机关的关系不顺畅。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是受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农业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以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名义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受委托单位的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对主体责任和委托义务理解有偏差,执法程序不规范,协作配合不够。②行政审批的事后监管和检验检测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设施落后,检测能力和水平与农业部门日益繁重的农业行政执法不相适应。 3对策和建议 (1)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执法体系。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评议考核等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①扎实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构建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与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相结合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②加强农业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构建以农检中心综合性检验检测为主的检验检测体系。③建立健全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网络,在农委内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主体,整合畜牧、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资源,实行综合检验检测,形成专业管理机构相互协调配合,纵横交错、广范围的农业行政执法网络。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把“进人、用人”关,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技术强,法律素养高,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选配到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使执法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应用法律条款、依法执行执法程序,达到文明、公正执法。 (3)加强法制教育,优化执法环境。①抓好执法人员法治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行政。②在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过程中,加大对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③农业行政执法单位利用开展市场检查、各项专项行动的时机,定期不定期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依法经营能力。 (4)积极创造条件,完善保障机制。把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县、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办案经费。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大投入,进一步配齐配全农业行政执法办案硬件设施。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落实待遇,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罗黎晨 单位:高台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摘要: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将北京市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梳理,阐述了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采取的措施,并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推进植物检疫执法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行政执法;现状;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各国贸易的增加,植物检疫工作的任务从传统的保护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到新形势下的保障国家经贸安全,增强国家综合竞争力。可以说植物检疫工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是植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科学的做好植物检疫执法工作,有效地把好检疫关,服务好群众,维护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植物检疫工作为我国农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这是植物检疫管理者和工作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本文作者结合大兴区植物检疫情况,对目前植物检疫执法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农业植物检疫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提升农业植物检疫执法水平提供参考。 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1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加快 随着农业市场的发展,农产品流通加速打破了农产品地域的局限性,但随之也加快了外来物种的入侵和传播蔓延的速度。2002年之前,我区未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2002~2010年,共监测到检疫性有害生物4种,虽然2010年后至今,我区未再监测到新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但随着国际、外省市籽种等农产品流通我区数量增多,使我区植物检疫工作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 1.2社会对植物检疫行政执法要求更高 植物检疫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农业经济、农业生态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法制制度、农业贸易快速发展,对于农业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大兴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2.1植物检疫行政执法体制现状及人员配备情况 植物检疫现行行政执法依据为《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北京市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实施主体为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负责本行政区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大兴区植保植检站设立植物检疫室专职负责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单位现有植物检疫执法资格人员23名,专职植物检疫人员3名,主要从事植物疫情的监测、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2.2植物检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2.1拉网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 近两年,由于平原造林和新机场建设等原因,我区农资经营店数量、经营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所以我站将拉网检查作为重点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区农资店数量、规模,全面掌握全区农资店经营情况,2016年经过拉网检查共统计经营单位158家,与2015年相比净减少22家。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机场建设进行了征地拆迁。同时为了增加执法的针对性,提高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结合换茬期、三夏期和西瓜、小麦等主栽作物的播种前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重点时期、重点作物的监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检查,事后处罚。提高对主栽作物的执法检查力度。 2.2.2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由于大兴区种子经营户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的特点,因此我站根据经营户经营规模和平时表现,将经营单位分为ABC三级,进行区别化管理。做到全面管理中抓重点,重点管理中分级别,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做好我区农资市场的监管工作。同时我站2016年施行了双随机执法制度,对经营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随机摇号,既避免执法人员任性执法,执法扰民,同时又做到了执法的科学性与覆盖面。 2.2.3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结合 一是在年初通过执法检查与监管对象签订《大兴区种子经营单位保证书》,明确其守法义务,并发放检疫性有害生物宣传材料,宣讲植物检疫的意义等,深化经营户对植物检疫的认识。二是针对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每年年初与种子生产企业召开座谈会,部署工作重点,传达重要精神,同时倾听企业的诉求,加强沟通,为企业更好的服务。开展种子经营单位的分片培训,通过培训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提高种子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三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和科普赶集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培训。同时制作了相关展板在科普赶集和执法宣传中进行展示和宣传。四是把每年的9月定为植物检疫宣传月,通过媒体宣传、组织培训和在种子企业中悬挂条幅等活动,积极营造政府重视检疫、社会支持检疫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监管水平,为更好的开展植物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2.2.4联合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 注重与种子、肥料、农药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同时加强与工商、镇农产品安全员的联合检查。在市场检查中,通过与镇安全员协作,协助监管各镇种子经营户,做到监管工作下移,进一步增强了对种子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行政处罚方面,根据执法检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典型违规行为开展行政处罚,近几年每年均有针对违规调运开展的行政处罚案件。通过行政处罚锻炼了执法队伍,同时也震慑了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提高了植物检疫证书持证率。 2.3取得的成效 2.3.1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疫意识显著提高 通过科普赶集、执法检查、田间学校和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单位的检疫意识有了显著提高,同时通过与种子企业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其经营行为,提高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2.3.2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近两年规范经营行为,我区种子持证率明显提高,同时针对小麦腥黑穗病、瓜类果斑病等曾经发生的疫情进行关键时期市场检查;并从市场抽样,开展瓜类果斑病种植监测,确保我区种植西瓜品种不含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执法人员的努力,我区2010年至今未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切实保障了我区农业生产安全。 3存在问题 3.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各级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现行的《植物检疫条例》是1992年颁布,距今已有20余年,《植物检疫实施细则》也有近10年没有进行修订。虽然北京市于2013年7月1日颁布了《植物检疫条例实施办法》,但由于实施范围和权限有限,也只能是在《植物检疫条例》的基础上进行微调,无法彻底改变植物检疫执法现状。但由于近些年无论是在种子的贸易量和贸易形态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些条款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检疫执法工作,比如: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的编制方面,目前市场上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编号随意,位数不一,且无法从网上进行查证。在执法过程中很难通过植物检疫证书编号去判定该批种子是否通过检疫。 3.2社会对植物检疫工作认识不足 一方面由于植物疫情的初步发生涉及面小和发生后对于大多数人的生产生活影响比较间接等特点,媒体对于植物疫情的报道和关注较少,所以造成社会对于植物疫情的发生重视不够,对植物疫情的了解知识不够。另一方面由于目前撤销了种子经营备案制度,种子经营单位只需要直接去工商局办理工商执照就可进行经营。所以造成种子经营企业对于检疫工作的不重视、不清楚。同时也造成执法人员对于辖区内的经营单位变化情况较被动,不能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 3.3植物检疫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一是由于《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于制定时间较长,造成实际执法工作中可操作性较差,所以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积极性不高。二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各地区要求不一,比如植物检疫要求书的开具,现实执法中我站要求种子调运企业需对方开具植物检疫要求书,企业的反馈是对方所在地区不给开具,还有不知道去何地开具等现象。三是由于之前植物检疫工作主要是重监测、普查等业务工作,对于执法工作一直重视程度不够,所以造成执法能力、执法知识有待提升。四是目前执法人员均为事业单位编制,主要靠职称晋级决定人员收入。所以就造成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其他业务工作,使执法人员精力不能集中。五是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还需要相关检验检测为依托,而目前针对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执法人员主要的手段还是通过眼看,检疫技术水平与应施检疫植物的检疫要求存在差距,影响检疫准确性。 4建议 4.1加快修订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是检疫执法的依据和保障,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环境发生的深刻变化,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及时作出调整,特别是针对近些年新出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包括快递行业的规范、疫情销毁的补偿机制等都需要细化和完善。同时要注意新手段和方式的监管,如植物检疫证书能否网络化,实现实时查证,及时处罚,给执法人员足够的执法证据便于开展市场监管,同时也便于经营单位保管和查证。 4.2加强部门沟通,做到联合执法 植物检疫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也不是一个地区能够办好的事情。特别是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植物检疫工作的一体化还需要进一步推进。要进一步加强与河北和天津植物检疫部门的协作,互通植物疫情情况和检疫执法情况,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能够跨地区开展检查和处罚工作。同时还要积极联合本地区的工商、铁路、邮政等部门,寻求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对于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合力,使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处罚。 4.3提升执法地位,增加执法力度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绩,执法相对人对于执法工作也有了更积极的认识。但同其他执法工作相比,植物检疫执法还是相对薄弱。执法地位的提升一是靠基层执法人员的积极宣传和严格执法,同时更要靠执法体系的理顺和相关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所以建议将检疫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形成政府主体责任,这样也有利于部门联合执法和推进工作。 作者:孙璐;赵安平;王美入;贾淑芬 单位:北京市大兴区植保植检站 农业执法论文:简析农业执法规范化的建设 1取得的成效 1.1规范了农资经营秩序 1.1.1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维修网点等农资市场开展经常性检查。去年共开展检查158场(次),其中:与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联合检查6次,检查整顿门店358个(次),查处包装不规范、超范围经营玉米种子65小袋145公斤,过期蔬菜种子165袋,假劣蔬菜种子180袋,失效农药1845瓶(袋),超范围经营鼠药7瓶,禁限用兽药55盒,过期饲料添加剂9种110袋,现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82起,使农资生产经营活动更加规范。 1.1.2突出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印发“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等配套文件。定期不定期采取拉网式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和违禁药品,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同时,督促千星食用菌、四季青蔬菜等5家农产品生产专业合作社进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生产记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1.1.3狠抓案件查处按照“有闻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和案件投诉举报、核实处理要求,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等行为。全年共立案8起,其中:种子2起,农药4起,饲料、兽药2起,受理投诉举报15起,其中:大豆、玉米、蓖麻种子等群众上访案8起,处理答复率达到100%,协调补偿群众4000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打击了各种违法行为,维护了农资经营秩序。 1.2增强了行业自律意识 1.2.1建立农资经营门店电子管理档案在全县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电子档案194家,其中:种子、农药、肥料43家,兽药、饲料17家。档案中详细记载名称、地点等基本情况和奖励及违法违规等相关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资料。 1.2.2建立农资义务监督员队伍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村干部、种养大户、产业带头人、农口退休老干部中选聘了10名农资义务监督员。坚持每月最少与监督员联络一次,互通信息,了解情况,实现了监督员对执法人员和农资经营行为的双向监督。 1.2.3培养农资经营示范店按照经营种类在农资行业中选择基础条件好、经营信誉高、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10个门店,创建全县农资经营示范店,使其建立质量责任承诺、缺陷农资产品召回等制度和警示牌,为全县农资经营行业树立了榜样。 1.2.4制定农资诚信经营体系评选办法为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发了《千阳县关于开展“诚信农资经营企业(户)”评选活动的通知》和《千阳县农资诚信经营企业(户)评选管理办法》,根据市场主体资格、守法程度、群众投诉等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实现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增强了企业参与诚信评选的积极性。 1.3普及了农业法律法规结合“五五”普法工作,采取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开展农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1.3.1加强执法主体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把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履行职责的第一要务,组织全队执法人员全面系统地学习了《行政许可法》、《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1.3.2开展经营主体培训,强化依法诚信经营理念每年举办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会,邀请市县专业人员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农资科学使用知识培训。全年共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培训2期300余人,编写《千阳县农资经营人员培训资料》16.7万字,印发240多套,开展理论考试测试2期4场(次),经考试合格率达到100%。通过培训提高了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意识和业务技能。 1.3.3加强农民群众培训,形成依法治农氛围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科技“三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宣传了农资识假辩假技巧、法律法规和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共开展宣传咨询活动52场次,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千阳县农资打假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资料2万余份,制作展板39块,刷写标语20条,接受咨询服务6000余人。广大农民群众识假辨伪的能力得到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普遍增强,提升了农业执法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全社会依法治农的氛围初步形成。 1.4转变了农业部门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将执法职能从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有效地克服了政事特别是政企不分的状况,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体现了农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也使农业管理、技术推广、经营机构能够各司其职,集中抓好本职工作,促进了科技与生产的结合。近几年来我县粮食面积几乎面积保持稳定不变,粮食单产和总产稳步上升,调整农业结构与布局,奶畜、蚕桑等主导产业不断壮大,一村一品发展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不断加快。 2存在的问题 2.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农业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知识面不宽、知识更新速度慢,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从事农业执法工作属“半路出家”,只进行上岗前的短期培训,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懂执法、不会执法、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2.2农民群众维权意识淡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在购买农资产品时不懂识假辩假常识,不索要发票和合格证,不查看有关证照和资料,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3农业执法机构性质不顺目前,虽然县上建立了农业行政执法机构,但是是按“内部调整编制、理顺业务关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没有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执法人员的身份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待遇不落实,有后顾之忧。同时,种子、蚕种、兽药、冷冻细管等等农资是农业系统下属单位经营,不利于农业执法单位工作的开展。 2.4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短缺国家、农业部、省已颁布实施的农业(种植业)法律、法规种类很多,农业行政执法量大面宽,需要大量的办案经费,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县级财政很少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2.5管理对象法制意识不强 2.5.1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进货渠道不规范,质量无法保障,导致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损农、坑农、害农的案件时有发生。 2.5.2农资经营者一证多点、无证经营、百货食品农资混合经营等问题仍然存在,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没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种子门店串乡经营,二级委托设点等现象比较普遍。 2.5.3部分私营和个体农资经营门店经营档案记载不全或根本没有建立经营档案,出了问题无据可查。 2.5.4农资经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很多从业人员没有相关的资质证书,缺乏农资基本常识。 2.5.5目前市场上经营农资的在售后服务和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方面做得不够,他们一般只关心如何卖出农资。 3机遇与挑战 3.1实行农业综合执法法律依据明确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规定要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等为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3.2法律法规赋予农业执法职责众多到目前为止,陕西省农业厅编写的《陕西省农业法规全书》共收录了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有111个;涉及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农业科教等方面,这些执法职责和权力法律要求公开、透明地运行。随着涉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陆续出台实施,赋予的执法职责越来越多;行依法行政和行政问责制的实施、农业执法行为的规范等等,使我们肩上的执法责任更加沉重。《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农业部门承担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职责,由于农业生产品种的多样性,给检测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县级农业部门尚未完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在执法实践中大多只能对可疑农产品采取肉眼等感官器官检查、判断,没有定量检测设备,导致执法取证难、查处难,加大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责任风险,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 3.3农资市场监管任务越来越艰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民生大计,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很重视。农业管理部门发展订单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和品牌农业等现代农业,以及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种上“放心田”的心愿,都与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方位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这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加快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机遇,又是农业执法面临的挑战。所面临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具备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同时又要兼备良好的执法装备和快速反应打击能力。因此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4思路与对策 要行使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等职权,就必须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业执法人员执政能力和农业部门的整体实力,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4.1必须明确职责范围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及决策、执行、监督分离的原则,整合机构,调整职能,明确职责,建立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依据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的主管范围,按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的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执法主体的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行使职责。县农业综合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管理、生物菌菌种管理、农业环保、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蚕种、果苗、种畜禽、兽医兽药、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等。《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授权的各执法机构既可单独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也可以纳入综合执法范围。 4.2必须优化执法队伍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公正,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全县农业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执法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把执法能力、法律法规精通程度、依法行政能力和为民服务成效作为农业执法队伍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通过素质教育培训,实现农业执法队伍从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从注重行政处罚向执法服务转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严格规范农业执法行为,做到文明公正执法。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树立崭新的执法为民的农业执法形象。 4.3必须完善工作制度 4.3.1建立健全农业执法工作责任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执法机构内部职能层级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定期进行责任考核。制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考核办法》和《农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业执法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使农业执法和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3.2建立健全案件报告备案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较大的、具有典型或代表性的、涉案和处罚金额较大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报告和备案。 4.3.3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结合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的实际,对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期限、管理相对人权利进行公示。 4.3.4协调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制度农业部门与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积极协调配合,形成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的高压态势。 4.3.5建立健全案卷评查制度随时随地对执法案卷进行抽查、调阅,实行随案监督。 4.3.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执法部门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网站网址,建立投诉举报平台,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4.4必须构建诚信体系构建农资诚信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假、以信治假、以德治假,从根本上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长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4.4.1对全县农资经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依法经营;加强其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为农服务的本领。抓职业道德教育,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4.4.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农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农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查询、和案件通报网络化。 4.4.3指导农资经营企业、门店建立经营档案,记录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实行质量可追溯管理。引导农资经营者推行农资质量管理公开承诺制、缺陷农资产品召回制度、售后跟踪服务等内部管理制度。 4.4.4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农业专业合作社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 4.4.5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执法检查情况,守法程度、群众投诉、公众评议与信息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坚持每年开展县级诚信农资门店的创建活动,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警示或限期改正,对多次违法且性质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重点监控。 4.4.6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和种养大户为农资市场信息监督员,及时反馈信息,公开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掌握农资市场动态,加强经营门店的长效监管。 4.5必须提高各项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依法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足额预算,并逐步增加办案专项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市场监管、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信用体系建设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正常、有序和高效运行。农业执法人员长期在一线从事执法实践,工作辛苦,应注意落实其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同时,可以参照公安、纪检等部门的做法,给予一定的办案补贴和检查津贴。继续完善必要的执法设施设备,推行统一着装,改善执法形象。要建立和完善农业执法信息网络,便于投诉举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的相互交流、许可资料查询,推进信息共享,提高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罚没款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4.6必须严格执法检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管理在于作为。按照执法为民、依法护农的要求,围绕农业发展大局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质量管理与标识检查、诚信服务与处罚教育3个结合,突出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5大类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查经营主体、产品质量、标识标签、经营档案、违禁农资等5种行为。围绕重点季节、重点产品、重点对象,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要优化执法管理。按照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开展公正执法、公平执法、文明执法、和谐执法,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纠风、纪检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管理相对人、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狠抓作风建设,按照“团结、实干、创新、奉公”的精神和行为准则,完善各项制度,强化自身建设,树立农业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为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驾护航。 作者:李剑英单位:陕西省千阳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完善路径分析 以“打假护农”为重点,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可以结合“三下乡”、“3•15”等活动加强法制宣传,送法下乡、送法入企、送法进基地、送法到农户,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别真假农资的能力,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抵制生产、经营、使用违规农资的自觉性和防范意识。二是与服务对象签好承诺书,从而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服务对象的经营行为,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例行巡查和专项整治。采取日常例行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齐抓共管联动机制。四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和推行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格式。结合农资市场例行巡查工作,对农资经销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摸,并登记造册,对有证农资经销户发放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如实记载。五是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年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农药经销门店进行地毯式的检查,通过检查规范农药经销的秩序。六是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和督查规范生产秩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想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以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以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 一是狠抓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严控农资市场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二是与服务对象签订责任承诺书,规范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四是加大抽检密度,建立抽检台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蔬菜基地产品农残例行监测制度。加大农产品检测频度,每7d安排2次以上深入基地现场抽检。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坚持对各生产基地、种植集散地、集贸市场的每月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和台账记录等情况,控制源头污染,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从严惩处罚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的整治。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现象,逐一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令其改正,如不改正,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七是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培训。在平时检查和督查活动中,充分利用现场有利条件,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狠抓“三网”建设,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各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联络员、乡镇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员及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组成群众监督网。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建立畅通、便捷的群众投诉渠道,做到有报必动、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在监督检查中,充分发挥、利用好群众监督网的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监督的氛围。 继续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宣传食品安全科学理念和科学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起科学的食品安全理念和风险意识,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夯实吴中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二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首责意识,促进依法经营;增强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倡导消费者依法维权;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科学监管能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三是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促进食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自控能力的不断提高。四是宣传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本文作者:钱洪良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农业局)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思路 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独特性 1.1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概念农业执法档案是指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以及相对人违法事实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 1.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特点 1.2.1专业性强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产物,是一定专业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体现了明显的农业特点,其档案内容必须与农业科技、种植(养殖)方法和环境等相配套,其内容的描述必须符合农业专业术语要求,而且必须符合农业行业的特点。例如植物检疫、动物检疫、农机监理、农药管理等,它们活动的范围空间、对象目标等与其它行业都有明显不同,表现出较强的专业性。 1.2.2程序性严格一个独立的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从立案到处罚决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如在农药市场执法检查中,查到假冒伪劣农药一案,从立案到作出处罚决定必须经过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立案审批、检测化验、送达处理意见书、听证、作出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等全过程,直到结案所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而且是一个完整的程序。而且不能用其他行业的档案代替。另一方面,执法档案必须成套提供利用的,拆开会使案件不完整,而且影响其使用价值。 1.2.3现实性能强主要表现在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与现实的商品生产经营关系密切,不仅反映依法行政的查考作用,而且在提供利用中还有现实的作用,一经利用就可挽回经济损失,能收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故有现实性。 1.2.4存储意义大执法档案一般是某一专业执法活动的结果,记载了专业执法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情况,如案件发生地、相对人,违法事实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调查取证是怎样进行的,依据什么来作出处罚决定等等,在档案中都存有大量的相对人违法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在执法上可以借鉴和利用。 1.3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现实作用 1.3.1农业执法档案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在农业执法活动中,一切活动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连续性,前一案例为后一案例提供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程度以及记述的各起案例的复杂程度成正比,所记载的内容越复杂,依据性越强。主要表现为:一是管理工作依据,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执法工作评价,还是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都离不开档案;二是执法人员的劳动凭证,在执法人员的考核、选拔中,除人事档案外,还需要有执法档案做依据;三是在追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时起凭证作用。 1.3.2农业执法档案是进行交流的工具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各种各样的交流占有重要位置,同样,农业执法工作也需要交流。目前,农业行政执法刚刚起步,执法体系正在深化改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逐步走向规范化。执法档案正是交流、协作、借鉴的有力工具。 1.3.3农业执法档案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手段一是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它记载着执法人员对案件的发现、调查取证方法和办案水平,记述了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和最终结果;二是作为办案思路、办案方法、办案结果的载体,具有积累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办案经验和提高执法水平的工具和手段,对于一个执法单位来讲,如果有质量较高、数量较多的执法档案库藏就标志着它有比较雄厚的办案技术储备和基础。 2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工作是执法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执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执法机构应把执法档案工作与整个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其工作的主要内容: 2.1收集 就是把分散形成的但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执法档案接收过来,集中保存在执法档案室,以利于有关人员使用。 2.2整理 就是把分散收集来的执法档案,按规定程序,将其分别类、系统排列和科学编目,便于安全保管,更重要的是满足对执法档案利用的方便和需要。 2.3鉴定 就是鉴别执法档案的价值,需对档案不断进行去粗取精的鉴别工作,挑选那些需要定期或永久保存的档案,销毁那些无需保存的部分。 2.4保管 就是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守机密,防止并克服各种自然的、社会的不利因素对执法档案的损坏作用,不断延长执法档案的保管寿命。 2.5编目与检查 农业执法档案数量庞大,成分复杂,要根据归档时的情形而形成的程序,按照一定的方法整理和保管。农业执法档案分类应从实际出发,当前可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执法档案和农民减负档案等,在种植业中又分为植检、农药、肥料、种子管理等。同时,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提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提供查找档案的检查和手段,方便于有关人员的查找和利用。 2.6利用 就是创造各种条件满足执法档案利用的各方面要求,积极做好应有的准备,包括编制各种查考工具,汇编各种参考资料,以及时有效的方式介绍和提供执法档案为各项执法工作需要服务,这也是保存执法档案的目的。 3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几点想法和建议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是执法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农业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3.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搞好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领导是关键。因而,要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档案鉴~fJ/j,组和管理网络等组织,应把档案列入执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使档案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管理地开展,使之逐步规范化、标准化,走上依法建档的轨道。 3.2制订制度,明确职责 制订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搞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规范管理者行为的主要手段。因而,要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制订《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档案保管保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3.3加强培训,掌握技能 首先,要选用政治素质较好、熟悉档案管理工作、懂农业法律法规、热心于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责任心较强的执法人员,担任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员。其次,加强学习培训,既要管理人员掌握农业法律法规和档案知识,又要学会建立档案的实际操作技能,还要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不断提高管理者的业务水平。 3.4规范管理,开发利用 针对当前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建立时间短、数量少、不规范的现状,尽快出台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分类,统一编目等,使档案管理规范化。同时,积极开发农业行政执法档案管理计算机软件,充分利用档案的信息源,发挥它在农业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和效益,为振兴农业和农村经济做出贡献。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对策探究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分析论文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监督并确保依法行政、突出重点并强化源头监管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与措施 县级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中最直接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农业和农村工作已进入一个重要时期,农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和挑战。 1县级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高,适应新形势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原来从事的是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农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 1.2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 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3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目前,县级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均是按“不增编制、理顺体系”的办法组建起来的,属事业性质,农业行政执法分散于各个基层单位。有的没有解决农业执法办案经费,农业行政执法没有专项经费保障,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4行政执法面临的难点 农业行政执法由于起步晚,经验不足,相对人、执法人和行政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同,导致执法难,难执法。有些由于认识不到位,行政执法难以放到应有位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执法机构履职无法独立完成,干扰因素多,法律法规未能有效落实;在少数地区,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日趋严重,管理机构重标识、轻质检,重处罚、轻管理,重外地、轻本地产品现象普遍存在。 2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2.1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将分散在各事业单位的执法职能统一起来,单立机构,专司执法工作,单独行使职能;把农业行政执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人头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清政廉洁、秉公执法、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2.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只有努力学法,真正懂法,才能守法。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4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2.5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对农资生产单位强化重点管理;加强农资信用监管,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销档案等,引导连锁经营,建立完善激励和警戒机制;经常组织明查暗访,通报典型案例并予重点回访,对农资市场管理始终保持有力的监管态势;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农业执法论文:对当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思考 [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都得到不断加强,促进了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确保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随着各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无法适应目前的农业执法要求和特点,如不及时加以解决,不仅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更会阻碍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本文结合实际,阐述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业综合执法 工作 思考 1 农业综合执法 农业综合执法是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所行使的执法模式,是农业行政部门由专门执法机构履行法定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农业及其相关领域实行监督管理的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业法规不健全,执法过程有难度。我国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起步较晚,现行多数涉农的法律法规,大都是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制定颁发的,随着时代的变迁,多数法律法规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部分法律法规不尽健全和完善,有的条款细则不够全面和具体,有的法规条款之间甚至存在明显的冲突。如《农药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农药经营主体对象不包括个体经营,但实际情况却是农药的主要零售方式多是个体经营者,也包括农药的生产厂家和批发商,还有像种子、化肥的质量控制标准等方面也都存在着许多问题,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造成了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严重影响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进行,而且农药、种子、化肥等方面的问题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健康。 2.2 机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不健全、不规范,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执法不到位、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死角、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有的地区,由于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当地的农业执法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制、综合配备等方面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足,易出现“断链”现象。个别地区因为职责不清甚至出现了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无人负责、无人管理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2.3 缺乏专业知识,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普遍不高、年龄偏大,多数人员是由农技人员转职而来,对农业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够全面、不够具体,对新出台的一些农业法律法规不能及时掌握,尤其是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较弱、接受能力较低、掌握能力较差,欠缺的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直接影响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同时,因诸多原因造成了一些主管部门不够重视,认为此项工作可有可无,日常缺少一些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对待考核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错误做法,使相关执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不能得到提高,不仅无法更好地胜任执法工作,还会影响当地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发展。 2.4 执法经费不足,办公设备欠缺。目前,各地农业综合执法经费尚未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机构是没有任何赢利收入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办公设备还是办公经费都严重不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会涉及到交通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勘测、摄像取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办公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设备落后、办公条件滞后的局面,无法满足当今涉农违法犯罪案件的现状,阻碍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进行。 3 加强农业执法工作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实施,不断完善执法体系,规范相关机构的设置,明确职责范围。相关机构和部门要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特点,改进工作方式、工作方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科学用法、执法,不断改变工作作风,行使好法律所赋予农业综合执法部门的权力。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还要做好监督监管,及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实行问责制。 3.2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各地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性。要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严格考核,依靠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农业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坚决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公谋私的行为,抵制执法腐败,为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维护农业执法部门的威信。 3.3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办公设备。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执法经费及办公设备的补充与更新,与时俱进,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跟上时展的步伐,保证执法人员能够迅速地到达,进行取证、处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延误,影响最佳的处理时间,从而提高执法效率,促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众所周知,农业执法部门的工作对象是与农作物、农药化肥、动物检疫、水产渔政、环境监测等方面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存问题。因此,日常工作中,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者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确保百姓的生存安全。 总之,在国家和各级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确保农业经济、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为家乡的良好、可持续的发展创造最佳的环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执法现状及其完善对策探析 几十年来,经过中央及各级政府和我县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县农业发展状况呈稳定上升趋势,以务农为主的人们,生活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业执法作为真正可以确保“三农”群体利益的政策措施之一,是党和政府工作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人民的利益具有极大的影响。近年来,我县的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只是推进综合执法意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执法的规定和要求,服务于人民,维护人民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开放发展,对外的贸易不断增加,,农业执法也慢慢显现出了跟不上时代进程的弊端,而且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愈发明显。所以,如何正确面对农业执法现状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式,并有效的贯彻下去,是我们目前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 我县农业执法遇到的问题 1.1 执法力度不够 我县的执法人员都是来自于本地,在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熟人,关系网密集,不能使执法工作做到真正的公开、公正、公平。 1.2 相应的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执法过程中,经费是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行动,解决执法问题等必不可少的。必要的经费保障,能提高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解决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取证办案等所需经费,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1.3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不少执法人员的选取并不是通过相应的正当过程,这导致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得不到保证,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解决方式方法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肯定,这使得执法队伍给人民群众的印象不满意。 1.4 执法部门相对混淆不清,主要部门不够突出 对于农业执法来说,得到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并不高,受到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的传统思想束缚和影响,农业执法不能很快很好的深入人心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这些因素导致了执法队伍不明白自己的具体执法对象,处理不了大的问题事故,现已成四不像的对外形象。 1.5 面对庞大的服务群体,执法人员相对不足 尽管我县已具备一定程度的执法队伍规模,但是,在实际行动过程中,每天遇到的大小事件并不相同,真正能够有效处理事件的合格的执法队员较少,这使得行事效率大大降低,而且人民对于执法队伍的评价和拥护日渐低迷。 1.6 各级监督力度不够 执法队伍的权利缺少监督,其中的腐败现象愈加严重。农业执法是真正关切老百姓生活幸福的,但现如今很多成为了违规单位的保护伞,为了利益,放下自己的责任而为其服务护航,这本不应该出现的。 2 我县就相应问题的整改措施 2.1 通过严格有序的录用措施,组建真正有能力的执法队伍 对执法队伍进行一定程度的删选,进行专题考试,问题处理,开展服务对象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将真正能够有利于人民群众的执法人员删选出来。完善录用流程,大量吸收有能力,有素质,有责任心的优秀的执法人员,扩充执法群体, 2.2 完善并加强对执法的监督机制 完善执法的监督机制对于农业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农业发展中,对农业的监督机制完全影响着农业发展秩序。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农业监督管理机制,我县的农业管理执法会非常的混乱。所以说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机制是农业执法现状必须完善的一项。 2.3 明确农业执法的职责所属,使分工明确 一个完整的执法机制以及系统必须有一个很明确的分工。在一个完整的体系中明确的分工意味着整个体系的和谐发展,对于农业执法过程来说也无一例外。我县的农业执法体系中应该有着分工明确的执法单位,每个执法体系中的一部分都尽职尽责,整个执法过程就会向好的方面发展。所以完善执法体系就要使得每个执法单位分工明确。 2.4 保障经费的充足 执法经费不足是我县执法大队面对的另一个重要难题,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深受影响。如果说没有足够的经费,一些执法人员可能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做出一点对执法过程中不利的事情,不仅如此,执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硬件保障,在此过程中会对执法结果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应当对执法经费做出充足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因素影响我们的执法进程。 2.5 对执法队伍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保证队伍的纯洁性 执法队员的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对于执法过程来说。我县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使得队伍不能因为一个半个的不良人员腐蚀整个执法大队。一定要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深受法制影响,衷心为党,一心一意为人民做好事。队伍的正直影响着我县农业发展的进程,有了高效率的执法队伍,我县农业发展也会有很大的进展,因为有一个严格的因素约制着不良因素的发展。 2.6 加大执法力度,赏罚分明 在农业执法过程中执法力度的加大对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良性的因素。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并且做到赏罚分明才能对恶势力进行严打,对优秀的人才进行提拔,这样对我县农业发展有着很大的推进。会使得一个健康的正直的农业体系蓬勃发展。 2.7 综合治理,树立农业执法新形象 农业执法过程其实涉及的层面非常多,处理起来也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加强对农业执法的管理,树立一个新的执法形象对于农业执法来说是一个新的进展,并且要有一个跳跃性的发展。加强执法力度,打击贪污腐败,推进科学农业发展等对农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农业执法进行新的改革。 3 总结 总之,我县农业执法现状不容乐观,虽然有着比较先进的思想有着整体的执法机制以及执法人员,执法队伍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还是遇到很多农业执法中的问题使得农业发展不是非常的健康,在农业发展中执法起着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对农业执法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他掌握者农业发展的命脉,农业是否健康发展不仅取决于农民的因素,政府因素更加重要。全心全力、多管齐下,在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能够以党委的领导为主的内部监督作为基础,以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作为核心,并且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作为辅助,建立起全面的监督体系,相信执法部门能够健康有序、朝气蓬勃地发展。 农业执法论文: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的重要性 [摘 要] 农业是我国的基础性行业,是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保证。而农业行政执法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加强和改进我国农业执法工作,对促进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其关系到档案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存,对保证地区农业建设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首先对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最后对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希望本次研究对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顺利的开展有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 农业发展 行政执法 档案管理 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行政执法能够保证我国的农业生产行为有序的进行下去,同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保护城乡居民的健康和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而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与执法相配套的农业行政执法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彰显了其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为安全的追溯、行政复议以及案件的来龙去脉提供全面的材料,同时也可以为农业中执法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对农业执法安全档案的重要性进行分析,作者认为应该从档案业务的内容和重要性两个方面确定。 1 农业行政执法档案业务的主要内容分析 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档案管理工作是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行政执法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各个部门的农业执法机构都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将档案管理工作和整个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在档案业务开展过程中主要的档案业务包括了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就是将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各种分散的案件材料和值得保存,有价值的执法案件接收过来,并将其集中保存在档案室内的行为,以方便后续的使用;其次,档案整理工作。就是将分散的各种执法档案案件材料按照一定的程序和相应的规定,对其进行分类整理,系统的进行排列和科学的编目,以利于对执法档案材料的科学保管,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还需要对已经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进行全面的销毁处理;再次,档案鉴定。档案鉴定就是对档案的利用价值的高低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对档案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档案的价值性,选择那些需要定期或者永久性保存的有价值的档案,销毁那些没有利用价值的行政执法档案;第四,档案保管。档案保管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好执法案件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行政执法安全档案的保密性,防止各种人为和自然以及社会等不利因素对档案造成的损坏作用。通过合理的对档案进行保管,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保证其发挥更大的空间;第五,编目和检查。在农村进行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其形成的档案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其成分都比较复杂,因此在对这些档案进行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应的管理程序进行编目。农业行政执法档案分类应该从执法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畜牧养殖和农业生产等多种内容进行合理的分类管理,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的档案管理,对档案的内容、成分进行有效的分类。同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查找的方式和手段,方便相关人员对档案进行查找和利用;最后,档案的利用。创造各种利用条件,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包括编制各种考察工具,汇编材料等,及时的介绍和提供相应的服务,全面提高档案的利用效率。 2 农业行政执法安全归档的重要性分析 2.1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是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凭证 在农业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过程中,一切活动都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前面的案例为后面案件工作提供充足依据。农业执法档案的依据性同农业执法自身的复杂性以及案件的复杂性成正比。其中记录的内容越详细,其依据性就越高。主要表现在:首先,管理工作依据上。在管理工作过程中,不管是执法工作的评价还是各种效益的评价都离不开档案管理的支撑;其次,对执法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执法人员的行为凭证。在对执法人员考核和选拔过程中,需要档案作为拼争依据;最后,在追究各种刑事责任过程中,档案内容起到凭证的作用,因此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的归档工作十分有必要。要立足档案资源多方位的开发利用,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层次和领域,多编写、出版一些能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经济效益的编研资料,扩大影响力,提高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同时,强化监督职能,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2.2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进行交流的工具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各样的交流工具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同样,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也需要进行全面的交流。继续加大《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强化执法监督职能。我们要有重点、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农业行政执法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执法体系不断深化变革,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对执法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提高了更高的要求。而将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之后能够保证执法部门利用这些档案进行沟通、交流、协奏和借鉴,全面保证农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3 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是积累经验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手段 首先,档案是农业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录,其记载了执法人员对安全执法过程中的手段和办案水平,记录了案件的整个查办过程;其次,作为办案的思路和办案方法以及办案结构的最终体现,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之后能够切实提高执法的水平,使得农业行政执法档案成为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借鉴依据,提高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在进行农业执法案件档案归档处理过程中还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重视,进一步支持、关心档案工作,提高档案员的地位、待遇,调动档案员积极性,安心本职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档案员变动情况,抓好短期培训,发挥机关档案工作协作组作用,互相学习、交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评比先进,交流经验,增强工作责任心。 结语 农业行政执法案件归档处理是执法过程中重要的工作环节,其能够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水平,对于提高农业行政执法质量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分析 一、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建筑企业整体安全意识不足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归结其主要原因还是由安全意识不足所引起的。首先体现在领导阶层的安全意识薄弱,建筑企业领导阶层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导致相关的建筑施工资源配置不合理,安全监督体系不完善,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不明确,基本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其次体现在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任意违反相关的操作流程,或者不佩戴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没有意识到违规操作的安全风险,导致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发,自身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2、建筑安全技术发展相对落后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构造和质量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施工技术含量高、危险系数大而又复杂的建筑工程越来越多,然而当前我国的建筑安全技术发展远远跟不上建筑行业的发展进度。技术的落后导致建筑安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增加建筑施工成本,甚至还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所以,建筑安全技术发展相对落后,对建筑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3、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尽管我国为了保证我国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国家早在1998就出台了《建筑法》,并根据建筑行业的发展在2000年以后陆续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但是近年来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直到2014年12月全国人民大会由进一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保证建筑安全生产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然而,我国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性差,不利于建筑安全管理的有效开展,建筑安全事故频发的现象也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 4、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建筑工程日常施工的监督力度不够,仍然停留在突击性的大规模检查上,而且相关的监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限,监管手段落后,不能及时的发现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细节安全技术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埋下很多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主体责任未得到落实,而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缺乏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范。 二、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有效措施 1、强化建筑企业整体的安全意识 建筑企业领导阶层需要以身作则,自觉的通过学习,掌握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的知识,深化对建筑安全管理的认知,并通过宣传教育,组织建筑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的学习。通过全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进而,通过领导阶层、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全力配合,共同致力于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建筑行业长期发展进程。 2、创新发展建筑安全技术 建筑安全技术的创新发展与相关的建筑施工设备以及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密切相关,首先,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机械设备,促进建筑行业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帮助降低人为因素所造成的安全隐患。其次,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从国外引进或者是自主研发先进的施工技术,并聘用高素质的建筑施工技术人员来培训和推广相关的建筑安全技术,提高建筑企业施工人员整体的技术水平,为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提供机械设备、技术和人才基础。 3、健全建筑技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健全建筑技术安全管理法规,需要建筑行业主动向国家相关部门反应建筑技术安全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就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完善,以推动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4、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需要加强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技术监管工作,明确相关的管理职责权限,保证监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业务素质和技能。同时,可以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建筑安全技术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便于对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提高监管的时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安全技术管理需要建筑企业领导阶层与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相互配合,并争取国家相关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的创新发展建筑安全技术管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促进建筑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孟立 李廷 单位:桓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沈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管理论文 1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存在问题 1.1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通过近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体现在这几方面: 1)领导的重视不足,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 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薄弱; 4)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1.2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人为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操作人员的懈怠、疏忽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不仅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施工的效率和进度都会有所降低。而近年来,施工难度大、施工危险性大、科技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增多,而我国建筑业安全科技相对落后,这些都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3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4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和缺陷,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此外,建筑企业在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真空”段,措施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的管理工作也相当不规范。 1.4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 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 2)缺乏日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 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2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强化安全意识首先,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其次,利用多媒体、报告演讲、案例分析及新兴的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最后,是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个体的安全行为离不开现场的环境氛围,如果现场施工条件差、脚手架私搭乱设、材料设备随意堆放等,这些都会很容易降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整齐摆放现场材料,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会潜移默化地使得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2.2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科研成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建筑施工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是建筑工程优良品质的重要保证。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技术,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极大降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危险点、危险源及其具体预防措施,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交底内容。 2.3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除了国家部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作为建筑企业,更多的是需要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 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设备安装、拆除验收制度等; 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等。 2.4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制,保证监管到位,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可从这几方面展开: 1)建立合理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合理的施工监管模式,如引进建筑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构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制定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 3)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施工现场检验及评估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依法检查资料及工程竣工查验等,都要进行归档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记录提升监督检查的效果。 作者:史战锋单位: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有关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分析 摘 要:建筑业是我国最具有规模和活力的基础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及建筑行业自身特点,建筑安全问题也引发了社会的关注与重视。在建筑企业的社会生产活动中,尤其是施工行业,建筑安全管理是其施工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项目之一。基于此,本文从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现状出发,阐述了现阶段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现状;问题;措施 1 我国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现状 国家统计局了2014年国民经济各项数据,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达17.67万亿元,同比上年增长10.20%。而据住建部通报,2014年1-12月,全国发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共522起,造成死亡人数达648人,相较于2013年同期事故起数降1.14%及3.86%。其中2014年全年全国发生的房屋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共29起,死亡人数105人,较于2013年同期事故起数增加了4起,死亡人数增加3人,同比分别上升16.00%及2.94%。频繁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不仅给施工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人身伤害,也给施工企业、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2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存在问题 2.1 安全意识薄弱 施工是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通过近几年频发的建筑安全事故,我们不难发现:人的安全意识薄弱是引发这些安全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安全意识的薄弱性体现在这几方面:1)领导的重视不足,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2)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3)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薄弱;4)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2 建筑安全技术方面,安全科学技术相对落后 传统的手工操作,人为制约的因素很多,如操作人员的懈怠、疏忽等都会影响工程的质量,不仅要投入更多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增加了施工的成本,施工的效率和进度都会有所降低。而近年来,施工难度大、施工危险性大、科技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增多,而我国建筑业安全科技相对落后,这些都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2.3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2004施行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加强我国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规范国内建筑市场具有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暴露了不少的问题和缺陷,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部分的法律法规存在着交叉和重复的问题。此外,建筑企业在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出现“真空”段,措施薄弱,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基础的管理工作也相当不规范。 2.4 安全监督部门监管不力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开展并未完全到位。主要体现在:1)主体责任尚未落实,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2)缺乏日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及措施,对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停留在突击性的大检查上;3)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资金不落实,手段落后,未能有效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 建筑安全技术管理的改进措施 3.1 强化安全意识 首先,将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所有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其次,利用多媒体、报告演讲、案例分析及新兴的企业微信等多种形式,提升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最后,是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氛围,个体的安全行为离不开现场的环境氛围,如果现场施工条件差、脚手架私搭乱设、材料设备随意堆放等,这些都会很容易降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因此,整齐摆放现场材料,清晰明确的安全标识,会潜移默化地使得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降低安全隐患和违规操作的行为。 3.2 积极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充分利用先进科研成果,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在建筑施工中,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技术是建筑工程优良品质的重要保证。积极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推广使用自动化技术,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不仅能极大降低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提升了工程的效率和质量。此外施工企业要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包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危险点、危险源及其具体预防措施,相应地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应注意的安全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等交底内容。 3.3 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除了国家部门积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外,作为建筑企业,更多的是需要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1)制定安全控制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制度,设备安装、拆除验收制度等;3)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等。 3.4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机制,保证监管到位,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可从这几方面展开:1)建立合理的建筑安全监管模式,建立合理的施工监管模式,如引进建筑安全生产评价中介组织机构,构建企业、社会中介组织、政府三级管理体制;2)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安全监管工作,实行标准化的管理模式。充实安全监管人员,制定标准规范的组织机构,保证监督检查的质量;3)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施工现场检验及评估情况、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依法检查资料及工程竣工查验等,都要进行归档处理,通过加强监督检查记录提升监督检查的效果。 4 结语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应是企业坚持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筑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时刻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围绕人的健康和安全是落实执行,只有将“以人为本”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始终,才能确保建筑企业真正做好安全生产。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的经济性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虽然建筑行业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是建筑安全事故仍然是屡见不鲜,且其危害性相当大,它不仅影响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还会影响到住户的人身安全,进而变相的增加建筑行业的成本。针对这种现象的出现,施工单位应该加强相应的安全技术,降低建筑行业的施工成本,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筑;安全技术;经济性 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之一,随着建筑行业的激烈竞争,建筑安全问题就在于建筑行业中愈发突出,并且严重的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基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它已经备受社会上各个阶层人士的高度关注,虽然在经过相应的措施减少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但是它所呈现的局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不仅会给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生命安全,同时它还会给住户带来一定的生命威胁,并且会给社会以及建筑行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等。 一、建筑安全的概况以及现状 (一)建筑安全的概况 一般情况下,社会的稳定前提以及经济的发展基础都是安全,安全对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在我国建筑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建筑行业的安全对于建筑单位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它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但是由于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出现了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给建筑行业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建筑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重要瓶颈,严重的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它是建筑行业的重大障碍。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它不仅给建筑行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住户带来一定的生命安全,有损施工单位的形象信誉等等。 (二)建筑安全的现状 目前,建筑安全技术的经济性研究还较少,相关的研究人员只是在安全事故以及安全收入等方面展开了一定程度的研究。 国内对于研究建筑安全的投入相对较少,其中最有权威性的罗云,他认为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投入是对于建筑施工中的技术、施工人员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消耗的费用,是关系到安全的全部人力、财力以及物力的总和;20世纪90年代,黄盛仁通过对相关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数据的分析,他认为在建筑行业中,主要将安全资金投入到劳保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强茂山等一些学者经过对于广东省的若干城市进行安全调查后,他们得出在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投入,主要分为劳动保护、安全设施、文明施工以及安全教育等等四个方面,它们的分布主要是:3.61%的劳动保护、51.44%的安全设施、43.4%的文明施工以及1.54%的安全教育等等。并且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细分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经过这一系列的调查分析,发现它们在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措施上分布严重不均匀。 二、造成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问题的因素 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即,管理因素、技术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这三个方面的因素都极易引起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它们三个之间是相互连系、相互影响的,其中建筑安全技术这一因素起到最关键的作用,它制约着环境因素同管理因素这两个方面的因素。基于这种状况,施工人员在进行建筑行业的施工过程中,应该高度的重视这几个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安全技术这一方面的因素。 三、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的目的 投入建筑安全技术是为了有效的预防建筑行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以及由于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生命威胁等。并且可以通过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来判定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是否经济可靠,这是通过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以及它带来的相对收益而得出的有关结论。如果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低于它所带来的安全收益,那么它就是经济性的;如果投入的安全技术成本高于它所带来的安全收益,那么它就不具备经济性。所以,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还有利于体现建筑行业中投入的安全技术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当今,在我国这个市场经济主导的时代中,建筑行业自身主动的积极地投入更多的安全技术、相应的减少安全损失,以及提高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的相应水平等方面的直接推动力就是正确的认识建筑行业中的技术安全经济性。与此同时,建筑行业在对于安全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改善自身的安全现状、相应的减少安全损失等,有利于建筑行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经济性分析的意义 自古以来,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就备受大家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它不仅关系到建筑单位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的人身安全问题。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的发展状况。所以建筑行业应该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出现的安全问题。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经济性的分析,不管是从理论还是现实的方面都有一定程度的意义。 (一)现实意义 经过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事故成因的相应分析,从一种全新的视角来寻找威胁建筑安全的相关因素,提供了相应的依据对于建筑行业施工中投入的安全技术、计量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应的评价安全技术水平等。并且经过对于建筑行业统计的真实数据资料,进行仔细认真的总结分析,更进一步的明确在建筑行业中的所投入的安全技术,以及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同建筑行业中安全技术水平之间的相应关系。从而这些调查的数据也展现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本身的经济性,也让建筑行业的相关单位明晰的看出投入一定的安全技术可以相应的、有效的减少由于安全事故带来的一些经济损失以及人力、物力的损失,最终对于建筑行业给出相应的解决安全事故的相应对策。同时,这对于建筑行业自觉的、主动地投入更多的、相应的安全技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它还能减少建筑行业中的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并且有利于改善建筑行业在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二)理论意义 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现状可以看出,那些传统的、固有的关于建筑行业中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理论研究以及相应的方式,现在都无法改变当下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隐患,不能降低建筑行业中频繁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次数,同时也不能够减少现代建筑行业中因安全事故带来的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的损失等等这种现状。若要解决现代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就要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出发,摒弃已有的不符合现代建筑行业安全要求的思维,来发掘真正引起建筑行业中安全问题的根源,并且将其作为研究新的解决建筑行业中的安全问题的理论措施以及新的视角的依据,从而更好的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对于建筑行业中的安全经济性的分析,就是一个另辟蹊径的新方法,从经济这一角度更好的警告建筑施工单位,让他们寻找更好的对策来解决在建筑行业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等等。从而更好的保护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的人身安全,有效的降低建筑物的相应成本,提供建筑单位在建筑行业中的竞争力等等。 结语 基于现代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单位应该着重考虑建筑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它不仅会影响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还会给建筑施工人员以及住户带来较大的生命威胁,从而阻碍建筑行业的发展,所以建筑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建筑行业中的安全技术。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水平的提升,经济步伐的推进,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其中,安全以及质量始终是我国建筑施工的关键因素,而这就需要我们能够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做好建筑的防护措施以及安全监理。在本文中,将就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进行一定的探讨。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实践体会 1 引言 在建筑行业中,建筑的质量是我们一切施工的基础以及目标。而要想完成这个目标,首先就需要我们能够加强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而在这个过程中,更为安全的施工方式以及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则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直接关系到建筑的施工企业是否能够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全体建筑人员的人身安全。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对建筑过程中的安全监理以及防护措施引起充分的重视。 2 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施要点 2.1 加强建筑施工设计 要想良好的开展建筑的工程建设,首先就应当能够做好施工前的组织设计工作,其不仅是我们建筑工程项目得以良好开展的重要阶段,同时也是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进行全面规划以及指导的组织依据,也是保证建筑工程整个施工任务得以顺利完成的重要保障。对此,就需要我们在建筑施工实际组织设计的过程中能够对建筑施工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用电方案等等进行认真的编写,并且对于具有较大危险性的建筑施工分项建设施工安全方案等等进行更为细致的编制,并且在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具有监理方以及技术方签证之后再指派相关的安全人员来到建筑的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2 加强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交底是保证实际施工能够满足我们施工具体要求的重要方式。对此,就需要项目的建设负责人能够在建筑工程实际开工之前同施工组进行全面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在双方都能够保持良好沟通以及认可的情况下进行签字。其次,施工企业也应当根据实际施工的现场情况在存在危险的区域设置更为科学化以及专业化的安全标志,从而做好施工之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2.3 注重机械保养 在实际施工跟之前,还应当经常进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以及施工器具等等的预防性试验,,即在实际建筑之前或者施工的过程中进行设备机械强度以及绝缘度等方面的试验,从而以此来有效的对部分存在故障的设备以及质量不过关的材料进行提前的发现,避免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并保证这种预防性试验的常态化。而为了能够保证建筑施工过程中不同机械设备能够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就需要对这部分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检修以及保养工作,从而以此来保证这部分设备能够一直保持在较好的状态之中,进而在加强施工效率的同时也能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而除此之外,我们要需要能够对施工现场中老旧、技术落后以及耗能较高的建设设备进行及时的淘汰,并能够以更为节能、环保的新型设备对其进行替代,从而保证施工设备的绿色化、长远化。最后,也需要能够保证我们在实际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各方面性能的测试,并建立起相关的档案,同时在对设备进行良好管理的同时做好河北的定期维护工作。 2.4 根据标准搭建临时建筑物 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对相关临时性的建筑物进行搭建也是我们不可避免的一项工作。而在我们对这部分建筑物进行搭建时,则需要能够保持同施工作业保持一定的区域隔离,并保证两者之间能够具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保证我们实际生活以及办公区域所具有的安全性。在施工人员的生活区域中,则需要保证其中的饮食区域能够良好的符合我国相关的卫生标准,而对于临时建筑所使用的材料方面则必须保证材料的合格性。除此之外,作为施工企业来说也需要能够严格的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施工现场中所产生的粉尘、噪音等等进行良好的防护措施,并且避免在夜间施工对周边居民所造成的干扰。 2.5 做好人员的安全培训与管理 人员是建筑工程的一切工作得以开展的基础,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做好对于施工人员安全防护产品的发放,并且能够在保证相关工具发放及时性的同时能够以书面的方式通知部分危险较大的岗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所需遵守的规程,同时也应当使其明确不遵守规定所能够为其带来的危害。其次,还需要各企业能够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施工人员做好施工技术以及安全理念的教育以及培训工作,从而使其能够始终具有良好的安全施工意识。而在培训完毕之后,也需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全面的考核,并且保证只有考核合格的员工才能够上岗,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则坚决不能够进入到施工现场之中。最后,如果在实际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了危险情况,那么相关作业的工作人员则应当在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之后迅速撤离现场,一切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为主。 2.6 做好危险源的评价 除了对于人员进行所必须的培训之外,对于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安全隐患区域,施工企业也应当能够对其进行全面的辨识以及风险评估工作,并在评估其危险性之后能够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全面的预防以及控制。尤其是对于部分危险程度较高的区域来说,则需要我们能够加强对这部分的安全控制工作,从而能够最大程度的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降低和消除。 2.7 文明安全防护 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安全生产不但要保证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要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施工井然有序,改变过去脏乱差的面貌,对提高投资效益和保证工程质量也有深远的意义。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在我们现今的建筑施工中,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理以及防护措施是我们必须做好的工作。而这就需要施工企业能够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以足够精力做好此项工作,从而能够更为安全、有效的开展工程建设。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论我国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构想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陈出新,谁先掌握了新技术,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创新是民族发展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种资源的创造。 关键词: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 1建筑安全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1.1技术创新源自人类安全生产的需要 众所周知,建筑业是我国事故的高发行业,伤亡事故的发生率排在矿山生产之后,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虽然近年来建设部加强了安全生产法规的建设,完善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但是,建筑安全科研投人严重不足,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落后,安全生产的技术含量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技术陈旧等仍然是制约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推进技术创新,从技术管理的层面上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1.2科技创新是企业生存及发展的根本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推陈出新,谁先掌握了新技术,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创新是民族发展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种资源的创造。入世使我们有更多的机会分享世界经济的繁荣,135个成员既是对手也是伙伴,有竞争也有发展的机遇。国民待遇不保护个体差异,惟有善于获取、分析和利用信息,走自立自强科技进步、科技创新之路,才能在国际市场公平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如广州市盾建地下工程有限公司走技术密集型和管理型的发展道路,在组建仅仅两年多的时间里,获得四个第一:第一家在中国城市地铁施工中引进德国先进盾构设备和技术;第一家使用 1.5 m 管片衬砌技术;第一家成功运用盾尾同步注浆技术;第一家采用电脑控制同步激光测量导向系统。在广州地铁 2 号线盾构施工中掘进进度打破了国内纪录,成为业界的排头兵。 2建筑安全技术创新理论分析 产生于 20 世纪 80 年代的新增长理论(又称为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实现增长的决定因素。技术的本质是知识,技术进步的本质是知识存量的增加,也即创造新的知识。依据创新理论的创立者熊彼特的定义:创新是指把一种前所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这种新的组合包括以下内容:引进新的产品;引进新的技术;开辟新的市场;控制原材料新的供应来源;实现工业的新组织。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涵义相当广泛,而且规定只有将第一次的发明引入生产体系的行为才是创新行为,而第二个、第三个则是模仿。 对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拥有符合熊彼特理论的创新行业很少。因此,我们有必要将创新限制在特定的技术经济系统内,这里所说的技术经济系统,可以指一个行业、一个部门、一个地区,也可以是一个国家的生产、经济活动空间。进行这样的界定之后,对于建筑业而言,只要是在中国建筑业历史上没有过的技术,被引进了建筑业,并且带来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就可以称之为一种创新技术,从而当然是一种技术进步。 我国著名的技术创新研究专家傅家骥在总结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技术创新提出了新的看法。他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家抓住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标,重新组织生产条件和要素,建立起效能更强、效率更高和费用更低的生产经营系统,从而推出新的产品、新的生产工艺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得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给来源或建立企业的新的组织,它是包括科技、组织、商业和金融等一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技术创新按其创新对象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 产品创新是指技术上有变化的产品的商业化。按照技术量变化的大小,产品创新又可以分为全新产品创新和改进产品创新。过程创新又称为工艺创新,是指产品的生产技术的变革,它包括新工艺、新设备和新的组织管理方式。技术创新战略可以分为自主创新战略、模仿创新战略和合作创新战略。施培公认为模仿创新战略是指企业以率先创新者的创新思路和创新行为为榜样,并以其创新产品为示范,跟随率先者的足迹,充分吸收率先者成功和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通过引进购买或反求破译等手段吸收和掌握率先创新的核心技术和技术秘密,并在此基础上对率先创新进行改革与完善,进一步开发和生产富有竞争力的产品参与竞争的一种渐进性创新活动。简单来说,模仿创新就是后发者的创新。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我们的战略应该是以模仿创新为主。 3我国建筑安全技术创新模式构想 ①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构成 根据国家创新理论,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的主体分为三个层次:外层、中间层和核心层。外层是国际经济技术环境;中间层由政府、金融体系、其他产业和历史文化传统四个部分组成;核心层由建筑企业、建筑类科研院所、大学、建筑业技术开发基地、中介组织和培训机构六个部分组成。 ②核心层功能分析 1)建筑企业 建筑企业是整个建筑安全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开发投入主体。国外的建筑企业对于技术研究相当重视,且组织方式比较多样,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建筑企业的集中式结构。我国的大型企业一般建立一个专门的研究部门来进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但是大多数企业对技术研究中心的组织形式不够明确,可以借鉴日本模式的经验。 2)大学 大学是创造和传播知识的主体,也是进行科学基础研究,组织国际学术交流,培养科技人才的一个创新平台,在核心层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建筑类科研院所 建筑类科研院所是应用技术的创新主体,一般比较注重于公共项目的课题研究和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等。 4)建筑技术开发基地 建筑技术开发基地是企业和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一个技术创新机构,一般以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和建设项目为依托,采取产、学、研结合的合作形式,解决国民经济建设和发展中重大安全问题的技术瓶颈。 5)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主要是指建筑新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由各个专业化学会或协会进行组织,以提高建筑行业人员的技术素养。 6)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主要提供一些咨询服务,是各个企业及相关组织交流的一个信息平台。 ③中间层的功能分析 1)政府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主要职能在于组织或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中长期应用技术的创新计划,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开发的领域,鼓励建筑业产学研的基础研究发展,增加和引导社会对科技的投入,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文化氛围,推动科学的普及,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方法和高尚的科学道德。 2)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对于建筑技术的进步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技术的开发需要资金的支持,特别对于中小企业;另一方面,金融体系可以对技术资源进行合理的配置,主要表现在分散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和项目的评估方面。另外,金融体系的激励机制还可以提高建筑技术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3)其他产业 建筑业与其他产业有着紧密的联系,可以借助其他产业的发展管理经验来发展建筑业,如煤矿安全、粮食安全等。 4)历史文化传统 历史文化传统不仅直接影响建筑的风格,更是技术文化的象征,可以将建筑技术和历史文化纳入到一个体系中,建立一个技术文化的系统来研究文化对技术的促进作用。 ④外层的功能分析 良好的国际技术经济环境对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由于知识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所以我们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国家的技术进步绩效取决于该国的“社会能力”,即该国吸收新技术和创造新技术的能力。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研究 摘要:本文首先从概念与特点方面阐释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内涵,接下来指出了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分析了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最后明确了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有良性互动、中性互动与恶性互动三种关系。 关键词: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互动关系 1技术法规的内涵 ①技术法规的概念 技术法规是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与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或标签要求。技术法规一般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包括适用的管理规定)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也可以是其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政府授权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指南、准则等。 在建筑领域,建筑技术法规的定义一般是以 1984 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委员会的《建筑法规术语及其定义》中的定义为准:建筑技术法规是一种法定权力机构所接受的约束性文件,它由技术性规定和涉及技术性规定的文件组成,其中还包括一些适用的管理性条款。 建筑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强制执行,为保障建设领域中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环境等,能满足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而作的、符合特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的规定,它依靠或影响现行的自愿采用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②技术法规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规定的都是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人体健康和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节约、技术进步的推动等国家基本经济政策实现的内容。纳入技术法规的内容都要严格贯彻执行,违反或不执行时要进行处罚。 2)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技术和管理的综合性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既包括技术的要求也包括管理的要求,因此具有综合性。 3)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编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时,一般是以功能为基础或者是以目标为基础来进行编制的,目标和功能部分措辞比较稳定,一般不需要修改,而技术的性能和方法性条款一般需要随着技术的进步而及时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技术法规又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约束范围广的特征。由定义可以看出,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对建筑产品特性或工艺涉及质量、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方面做出了技术性的规定,还对适用于产品的相关过程或生产方法以及一些适用的管理性规定做出了约束。 5)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具有表现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不仅包括国家法律,还包括政府法令、部门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2技术标准的内涵 ①技术标准的概念 技术标准是基于协商一致,被公认标准化机构批准的,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为目的的,为产品或其加工和生产方法提供规则、导则或特性的非强制性技术文件,是重复性的技术事项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定。在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政府建设管理部门授权专门的标准化组织或机构制定的,专门针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管理活动的技术性文件。一般包括强制性的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要求,并由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②技术标准的特点 1)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关于建筑产品生产过程的技术规定,按照技术规定的方法或规范来组织生产,可以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并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工程的安全生产成本,提高安全生产效益。因此,它具有较强的生产属性。 2)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技术技术标准是通过国内专家学者验证后的技术条文,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产物,并符合技术先进的原则。同时,它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技术的作用,保证建设活动的安全、高效的运行。因此,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可操作性。 3)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一套规范的生产方式,它不仅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能够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因此,它具有很强的经济性。 3建筑安全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3.1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 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法律效力上不同。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推荐执行的,只有当被技术法规引用后才具有强制性。 ②制定机构不同。技术法规一般是由政府部门制定和,而技术标准一般是政府授权委托相关社会组织机构来制定和。 ③制定批准程序不同。技术法规的制定必须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一旦通过就成为法律文件应无条件执行。技术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广泛参与和协商一致,最后投票表决通过,通过后仍然可以不执行。 3.2技术标准对技术法规的功能补充 ①有利于弥补立法不足,协助法规规范市场。工程建设法规属于法律的层面,对于技术的要求不可能做出详细的规定,而工程技术标准正好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它是一种规范性的陈述文件,里面对于技术的要求比较详细具体,可以协助法规规范市场的秩序。 ②有利于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企业建设活动的工作准则,可以规范市场的行为。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有一套建设活动的标准来进行明确的规定,因此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就是为了保证建筑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一个度,它可以用来保证技术法规目标的实现。 ③有利于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工程建设技术法规是由政府来进行管理的,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是由市场中的相关学会和协会来进行制定和管理的。在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过程中,采用的是推荐和资源采用原则,这样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各个省可以选择符合自己地区要求的标准进行管理。这样可以减少政府统一管理带来的弊病,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3.3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的互动关系 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存在三种互动关系: ①良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良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相辅相成、协调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可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可以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行政手段进行补充,充分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 ②中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中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混淆不清的关系。一方面,工建设技术标准在推广新技术、保证职业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做了强制性的规定,促进了整个建筑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两者功能划分不够明晰,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措施进行了强制的实施,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难以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不利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对于一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要求又没有进行强制实施落实,难免会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利于建筑业的良性发展。 ③恶性互动 当工程建设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呈恶性互动关系时,两者是各自独立的关系。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制定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那么很多技术规定将缺乏科学性和适用性将不能达到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另一方面,如果工程建设技术法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要求,那么强制实施时,就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阻碍社会的发展步伐。此外,技术法规制定得不好,也会对技术标准的实施和技术的发展起到阻碍作用。 建筑安全技术论文:工程监理过程中建筑安全技术与防护措施的实践体会 摘 要: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理,对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现场文明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作业及人员的安全,且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安全防护技术与措施。本文结合在“环保厅高层集资楼工程”中的监理实践经验,谈一谈这方面的心得体会,也是便于与同行们交流。 关键词: 监理施工 安全技术 防护措施 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技术是提高施工安全水平和构建文明施工场地的最为重要的保证条件之一,也是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只有在施工方遵守相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并在监理的有效科学的监督管理之下。才可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及减少施工现场的意外伤亡事故,确保作业人员、工程的安全与健康。 为了做好建筑施工中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顺利完成工程施工全过程,通过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各项工程的有效监督,对可能产生的隐患或危险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经过归纳,总结如下: 一、在我监理有效监督下——施工单位加强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教育培训体系的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我监理单位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与落实。 项目经理必须要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全面负责,并且施工单位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生产的培训。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全责,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与此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分配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严格监督检查,只有这样,对于所暗藏的安全隐患才可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才可能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 二、做好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工作(包括: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临电方案、基坑支护方案、模板支设方案、脚手架搭设方案及其他专项方案等),同时我监理单位对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科学,合理且有针对性,在审查通过的基础上,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准备阶段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也是施工进行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的科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建筑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于拆除、爆破工程等有一定危险的工程,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且经过的层层审批且须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核准后才可以付诸实施。 合理安排建筑施工作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前提下,施工方必须按照已通过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做好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工作。且要合理划分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相邻作业的时间和工作面不能相互干扰,以保证作业的顺利、安全、有序的进行,同时,也能确保文明施工。 三、督促施工方要做好做好施工前和施工期间的准备工作:技术交底及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记。 工程施工前,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在有关安全施工技术严要求向施工作业人员做详细交底,且交底须双方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要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监理人员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上述工作完整、到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针对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电气设备及及其他方面的施工过程结合周围环境及春、夏、秋、冬及雨、雪天等气情况,对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方防护及安全施工的措施进行科学、及时地检查监督,及时排除隐患。 四、施工期间,要时常做一些预防性的试验,督促施工方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施工设备性能良好、安全正常——监理单位对施工方的上述记录资料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 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预防性试验就是对建筑施工现场所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用品等,在使用前、使用中进行机械性能等特征的试验,避免“带病”运行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由于长期磨损或意外损伤,就很容易造成设备故障,严重的可能导致施工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所以,做好机械设备做好保养和检修工作也是安全管理和顺利施工的前提和保障。 五、在建筑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必须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情况,监理单位必须要求施工方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安全。 建筑施工单位应把建筑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来设置,且要保持安全距离,而且建筑施工的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该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的职工饮食、宿舍等方面需符合卫生标准;与此同时,施工单位不能在还没有完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并且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且需经过相关人员的验收通过后,才能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督促施工方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毗邻建筑物或市区道路的适当位置——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围挡,以确保安全、文明。 六、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教会他们正确使用与配戴 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且将各个危险岗位的正确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提前告知他们。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不经培训或经过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禁止其上岗作业。 如果在作业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作业人员有权立刻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撤离危险区域。 通过本工程的实践,是我们认识到——安全与文明这两项是不可分割的:以文明保障安全,以安全提升文明,它们同为一体,共同保障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营造人人文明、环境优美的工地是确保安全的首要工作,同时对管理与技术工作也得到了磨练,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企业形象。 结束语: 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是相辅相成的,施工中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在施工作业中不但要确保安全施工,还要注重对现场人员的安全管理,对于以往施工中经常出现的杂、乱、脏等现状要予以杜绝,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只有这样的严格管理才能保证工程的安全顺利的竣工。
企业纳税筹划篇1 随着我国税收法规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对企业税收管理要求越来越规范,对纳税筹划要求越来越高,企业要不断完善纳税筹划的管理工作,降低纳税筹划风险,才能使企业合理获得税收效益,促进企业资源有效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是一项集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于一体的综合性行为。 二、纳税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企业加强企业管理,防范税收风险的一项经营活动。短期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通过创新的模式安排商业活动,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自觉地把税法的各种要求贯彻到各项经营活动之中,控制纳税风险,强化企业的纳税观念及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因此,无论从长期还是从短期来看,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都是很有意义的。 三、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不断完善,在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纳税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大,模式也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充分运用国家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提前筹划企业的经营活动,合理获取税收效益,有利于企业资源的科学配置。纳税筹划能够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纳税风险有效的预测和规避,能有效控制企业纳税风险,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推动资本合理流动,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实现经营目标,提升企业的管理效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纳税筹划存在的风险 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存在着一定的客观性,因为各种不确定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不能完全规避存在的风险。纳税筹划的风险主要有政策变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涉税协调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 在国家减税降费的大环境下,财税政策变动较快,而且新的政策往往会有一定的时效性。税务机关在新政策出台以后,宣讲力度偏小,往往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重视,甚至有些政策处于模糊地带,纳税人容易忽视或错误使用税收政策。如果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税收筹划者受专业知识局限,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准确,跟不上国家最新的税收法规,筹划方案与现行的税法政策和规定冲突,就会使导致税收筹划失效,甚至引发纳税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 企业内部控制设计漏洞或者执行不力,都会导致税收筹划失效和税款流失。很多企业业务流程及税务管理流程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管理层及执行层对相关法律及税务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甚至缺乏专职的税务风险管理机构,缺乏风险预警系统,税收筹划方案实施后,往往缺乏一些应有的跟踪落实,出现偏差没有配套的预案,未能及时修正处理,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3.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方案通过税收稽查考验确认后,真实、完整的税收收益才能被确定。在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体制下,税务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上的差异,同样会给纳税人带来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多数是以税收政策对有关政策基本面作出的,很多方面不完善,不能覆盖所有情况,税法的某些规定具有一定的伸缩性,对某些具体的界定不明确,在确认过程中,取决于当地税务机关的认定。 五、防范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措施 1.明确纳税筹划目标 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律法规,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能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如:买卖发票、偷税等。纳税筹划不能单纯为了获取税收收益为目的。企业在希望财富增长等一系列利益的驱动下,经营交易活动的安排,必须同时满足获取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的目标。纳税筹划要取得商业收益和税收收益双重收益的效果,而且企业获取的税收收益(包括减少、免除、延缓缴纳税款)要少于商业利益,明确纳税筹划目标,有效控制纳税筹划风险。 2.加快企业理念创新 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能影响企业的经营决策,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管理的全过程。纳税筹划的核心工作是实现“业税融合”,将创新的纳税模式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效融合,将基于获取税收收益的税收交易,融入企业的商业交易活动中,将税收利益融入到合理的商业利益中。纳税人还可以通过打开企业边界,通过有效融通、整合税收资源,帮助纳税利益相关的客户获取税收利益,从而提升企业自身价值。只有企业经营理念创新,纳税筹划才能促进企业和谐发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3.掌握和运用最新税收政策 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税法体系也随之不断健全,在税法健全的过程中,会伴随着税收法规的推陈出新,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深入、不透彻,就有可能多交税,也有可能漏税。实际上,现在很多企业对税法的熟悉程度及运用能力还是很欠缺的,很多企业因为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从而导致缴交“冤枉税”。在国家财税政策变动较快的当下,纳税筹划人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必须随时随地、密切通过网络、手机等媒体,关注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深入学习理解政策的实质,关注权威部门对新政策、新法规的解读。在不违背税收法规精神的前提下,通过深入研究税法,结合企业的经营业务,充分利用税收法规中的起征点、减免、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科学地把相关政策贯彻到纳税筹划中,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税收压力,确保纳税筹划的质量。 4.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 纳税筹划是企业提高税收风险管控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会随着企业业务规模日益壮大而越来越复杂繁琐,将信息化的技术手段应用到纳税筹划工作中,能大大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企业应在内部管理的各环节增设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在国家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调整及企业经营出现变化时,纳税筹划人能从企业数据库及时提取各部门、各环节共享的最新数据,并对原来的纳税筹划方案作出合理调整,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企业运用先进的数据信息化管理系统,不仅可以给纳税筹划人提供更全面、更加客观公正的数据,降低人为判断误差出现的概率,还可以提高企业内控系统的管理效率。 5.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全面预算是税收筹划的基础。全面预算是各部门及各阶层人员的共同参与编制的预算,具有全程、全员以及全额的特点,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协同工作,而不是仅仅依靠财务工作人员,使用财务指标,片面编制的预算。全面预算能够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的状况及发展需求,科学确定预算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企业的资源。由于全面预算是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立在全面预算基础上的纳税筹划,更贴近于企业的发展需求。全面预算的精准度决定纳税筹划的质量,企业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提高纳税筹划的效率与权威性。 6.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 纳税筹划不是单纯的一项税收预测计算行为,而是一项需要会计、税法、财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综合运用的筹划行为。企业应设置专职的税务筹划职位,在人员选择时,优先考虑工作经验丰富,精通法律知识,通晓国家税收法规,且财会知识扎实,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兼有良好道德素养的职工,最好是企业的管理层人员。纳税筹划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财税、法律等高质量培训课程,实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更新观念,保证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纳税筹划人员还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管理者的沟通,尽量避免因双方对政策理解差异而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情况。 六、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法规的不段完善,纳税筹划能助力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使用纳税筹划,随之而来的是面临各种风险。为了防范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一些防控措施,比如: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等,为纳税筹划营造有利的条件,从而确保纳税筹划的有效实施。 作者:傅锦仪 单位:珠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2 在当前的经济市场中,企业如果想要得到平稳长远的发展,需要切实结合国家颁布的税收政策,贯彻落实纳税筹划的工作,通过减少企业税负的方法来增加企业自身的收益。 一、税收筹划的重要意义 纳税筹划主要指纳税人根据经济活动对现有的税收政策进行分析和规划,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条件下,结合纳税人权限、国家相关政策等,通过理财运营管理等方式缓解自身税务压力,同时对实际情况提出纳税筹划对策的一种方式。中国的行业众多,市场竞争也很激烈。如何在市场竞争中赢得胜利,是众多企业不断探索的一个课题。我国为了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平稳的发展,不断改善和优化税收的法律法规。企业可结合市场发展的需求和国家法律的要求制定合理的纳税计划,通过减轻纳税负担来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国家的政策是不断完善和变化的,企业也应该随着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自己的计划。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纳税筹划。我国法律赋予企业纳税人的不仅仅只有义务,还有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企业有了法律的护航能够更加平稳长远地发展。企业通过每一次税收筹划来积累经验,并将经验运用在下一次税收筹划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成本,减少资金支出,进而保护企业的经济收益,促进企业平稳运行。 二、企业纳税筹划常见的风险问题 1.法律政策的风险 虽然我国法律在不断地完善,但是对于税收方面还缺乏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而且经济的不断发展,也促使着我国在税收方面的法律需要不断地修改、完善,这也使得许多企业无法及时针对政策制定出很好的应对方法,很多企业对纳税筹划工作还比较迷茫,没有方向,从而让企业面临一些税务风险。而且现存的税收法律在合理性和针对性方面还有所欠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还无法在税收规定中找到相应的详细解释,缺少相关法律的依据,导致无法有效的解决实际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法律条款,笼统繁杂,不利于企业的理解掌握,过于繁杂的税收政策条款使得企业在面临问题时,不知道自己最适合哪一条政策。如果在最基础的政策选择上都出现了问题,则纳税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纳税义务,还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时因政策变化太快,导致企业制定的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要重新适应新的政策。在此情况下,可能会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增加难度,使企业承担纳税风险。 2.执法的风险 由于没有统一的执法标准,不同的执法人员对同一个工作采取的行为也就会出现不同的标准。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税收法律也给实际的税收工作预留了一些可自主决定的空间,执法人员的主观意识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执法人员的相关专业素养也有待提升,许多地方缺乏相关的专业部门和专业执法人员,监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足。有些地方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强烈要求增加税收金额和税收来源,这也为企业增加了纳税的负担,使得企业面临纳税风险。 3.企业和员工纳税筹划意识不强带来的风险 国家的政策具有宏观指导性和全面性,适应市场大环境的发展。但是许多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很好地适应政策,这就给企业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许多企业内部高层管理者和员工都没有形成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没有理解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都不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无法更加有效地解决问题。许多企业的纳税筹划实际工作是由财务部门负责的,但是如果财务部门的管理水平不够高,就会在真正的计划实施过程中成为很大的阻碍因素,不能使政策和计划落实到工作中。现阶段,部分企业不愿意聘请专业的人员来进行税务筹划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企业的税收工作和税务工作统一都交给本单位会计进行处理。所谓术业有专攻,没有专业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使得企业承担的纳税筹划风险增高。除此之外,企业的其他部门大多不了解税收筹划内容,也没有对税收筹划进行过系统的学习,纳税筹划的意识不强,导致风险增大,同时又因为缺乏专业知识,在出现问题时不能有效及时进行解决,就会导致企业风险增大,最后在市场中彻底失去竞争力。 三、企业纳税筹划常见风险问题的应对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收及相关政策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自己的计划,结合当前大环境以及政策的要求,制定合理完善的纳税筹划方案,推进自身的发展。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积极依靠法律办事,杜绝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如偷税漏税、做假账等。企业要利用好法律赋予的权利,也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企业要随时而变,随势而变,面对不断变化的政策,企业应该收集各种相关政策的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然后科学地做好风险识别,分析风险可能出现的环节和原因,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为应对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要细化企业内部工作,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专管人员对税务进行管理,同时也要注意提高专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可以让专管人员分析概括国家的相关政策,然后在企业内部举行交流会把信息传递到每个部门,使得企业整体具备应对风险的意识。专管人员应时时注意国家政策的变化,减少因政策变化而出现的纳税筹划风险,更好地推进企业长期平稳发展。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 除了企业内部的信息交流沟通,企业应当与相关的税收部门积极沟通,企业的税收筹划和企业的成功都需依靠法律的保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我国的法律给了税务执法人较大的自由裁决权,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发挥空间。如果缺乏沟通,那可能导致企业在实际的计划实施过程中和对相关规定的了解上,与税务人员发生很大的偏差。甚至一些企业的税务人员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导致企业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因此,为了税收筹划的合理合法,企业应该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和税务执法人的联系和沟通。正确地了解政策,才能够更好地制定合法合理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案,才能更好地帮助企业应对纳税筹划的风险。要保证纳税筹划的正确实施,在制定纳税筹划计划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市场的要求制定计划。同时,应该保持良好的预见性,能够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测,这些都基于对风险的评估和对整体情况的认识,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出多种预防和解决方案,提高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企业制定的计划应当符合长期发展的要求,并且紧密结合国家政策和自身的条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企业的发展。 3.树立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 纳税也属于企业的资金支出,它与企业的其他成本属于同一范畴,纳税筹划也属于企业成本管理的内容,因此企业要加强对纳税筹划的管理。纳税筹划只有得到企业领导的重视,才会引起员工的重视。企业不仅要增强内部对纳税筹划信息的传递与交流,还要与外部的专管部门及时沟通。除此之外,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也要增强沟通,与同行业的企业之间形成联盟,能够更好地制定纳税统筹计划,从而降低成本,增加经济收益。在企业内部,应该明确纳税筹划不仅是财务部门和专管部门的工作,也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承担的责任。让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都积极融入纳税筹划的环节中去,让每个人都能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为企业作出贡献。企业应定期召开一些经验交流会,增强员工们纳税筹划的意识,在企业中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与此同时,企业应该设立专管部门和培训专业的工作人员来负责税务工作。纳税工作的专业性极强,需要工作人员拥有很高的专业素养和很强的专业知识储备。许多企业并不配备有专业的人员,所以在出现风险时,并不能正确地找到问题出现的关键,也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企业所设立的专管部门,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具备丰富扎实的专业能力,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因某个工作人员的主观意识而导致风险的出现。除了培养工作人员,让其定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素养之外,还需要细化每个人的工作范围,做到责任落实个人,工作的好坏与薪资的高低直接挂钩,奖惩分明,强化对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视度,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在不断地完善和健全,市场环境也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因此企业应当紧跟潮流,把握时代的脉络,做好符合国家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案,结合当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确保方案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推进企业长期稳健的发展。 作者:范静静 单位:诸城华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企业纳税筹划篇3 现如今,我国企业的根本目标是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然而企业在确保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必须要向国家缴纳税收,这也是一笔支出,企业要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将税收支出控制在最小化。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也是企业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科学运用的权益。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法律规范,采用合法的方式享受我国政府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也难免会存在风险,所以必须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企业纳税筹划的效率可以充分体现企业的纳税意识以及理财能力,还可以将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全面反映出来。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常见风险 (一)政策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税法的前提下,为了实现企业最大化的经济利益而推行的节税行为,然而尽管这样还是会存在各种风险问题,比如:如果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或者企业在运用税收法律时出现不科学的情况,就会造成纳税筹划结果和企业预定的目标出现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产生对应的风险,该风险即政策性风险[1]。而这种风险可以划分成以下几种:第一,政策选择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制定的纳税筹划措施与国家以及地区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相符,然而其实也不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所以这样必定会影响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甚至会导致企业有重大的经济损失。第二,政策变化风险,其主要是指政府不继续实施原来的有关政策,而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制定与目前社会发展相符的有关法律政策,这样以前的纳税筹划已经远远无法适应现阶段的新政策,政府有关的很多政策很有可能实践时间不长,这样就不利于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因为政府相关政策容易发生变化,而导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存在各种风险,即政策变化风险。 (二)行政执法偏差风险 在纳税筹划工作中,所谓的合理合法,必须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证,在政府认证中,纳税行政部门执法也很有可能出现误差,造成企业的纳税筹划不成功[2]。而导致此执法风险的因素各种各样,例如:由于现阶段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收工作通常会留出适当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可以自主决策,这些因素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并且在税务机关中也有一些工作人员缺乏较高的执法素质,不同的执法人员有不一样的理念,而且有些执法人员缺乏熟练的专业技能,这些都容易导致风险出现。此外,有些税务机关尚未设置单独的税务执法管理机构,部门监督力度不足,导致税收执法不能体现出公开性,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出现。 (三)经营风险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是指合理预估经营业务获取的收益,纳税筹划是企业今后的预测生产经营效益的重要参考依据,如果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不能稳定经营或者不能承受市场竞争带来的压力,就容易导致企业经营收益不能实现预期的目标。这时,必定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造成计划没有任何的意义,而且需要从整体上来改进纳税筹划,否则企业就要面临很多经营风险。 (四)税务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纳税人在主观层面上对纳税政策的判断和了解,还有对纳税筹划要求的认识,都是纳税人主观判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观方面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与判断,直接影响纳税筹划是否获得良好的效果[3]。具体来讲,如果纳税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充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等等信息,这时纳税人就很有可能顺利开展纳税筹划工作,相反,如果纳税人自身的专业素质较低,也没有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等内容,这样就很有可能导致纳税筹划工作不能高效进行。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形势进行判断,多数纳税人都不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这样就不会对法律以及会计等等有深入的了解,进而造成纳税筹划风险存在。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强化企业纳税筹划管理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对企业稳定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而且也对企业税收风险造成影响。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前,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目前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来全面研究分析,合理制定内部纳税筹划制度,清楚明确纳税筹划中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企业高层领导人员对税务筹划的重视程度,设置单独的部门以及人员,完成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充分认识税务的风险,而且积极挖掘一些隐藏的风险因素,显著提升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水平,避免出现企业税收问题,提高企业资金运行的稳定性以及安全性。 (二)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水平 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往往包含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有诸多影响因素,包含很多资料内容,要求工作人员具有较强的纳税筹划能力,可以结合市场环境以及税收制度,科学制定纳税筹划方案,而且选择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对很有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必须要科学规避以及转移,确保纳税筹划活动可以正常开展[4]。第一,作为企业,必须要针对现有的财务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的培训和管理,要求每个财务工作人员都了解关于纳税筹划的有关知识,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员工可以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降低风险问题的出现概率。第二,企业必须要积极引进优秀的纳税筹划人才,鼓励人才积极参与到企业的财务管理中,而且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利用适当的物质奖励来激发员工的生产热情,而且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纳税筹划问题,必须要立即处理,以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可以高效完成。 (三)科学制定纳税筹划策略 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定纳税筹划方案,通过合理运用纳税筹划,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加强企业应对不同风险的能力[5]。因此,企业必须要迅速制定多样化的应对措施,根据经济以及有关政策的变化,迅速调整和完善纳税筹划方案,重新对调整的内容进行评估以及审查,建立全面的风险分散体系,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纳税分析不能只是关注一个环节。此外,在纳税筹划中,必须要从各个角度来分析企业利益,而且多与税务机关沟通交流,保证在找到税务问题后,可以及时与其沟通,让二者之间可以形成互动关系。并且必须要认真倾听和接受税务部门提出的建议,以防存在纳税风险。 (四)及时了解有关政策的变化情况 现如今,我国税收体制依旧需要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经常发生变化,所以纳税筹划工作应该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的基本内涵,也要重视政策风险预警工作,而且结合预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法,进而构建良好的风险监督体系[6]。利用定期报告的方式,由纳税筹划部门工作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将纳税筹划方案报告给管理层领导。并且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必须要做好有关的配合工作,严格监督纳税筹划工作的进行,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符合法律法规。也要建立完善的税收信息体系,通过全面分析和掌握政策内容,落实纳税筹划的归档以及总结工作,进而保证在出台新的税收政策时,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从有关的信息库中发现相似的应对策略,以应对不同的税收风险。 (五)构建全面的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体系 要想防止出现纳税筹划风险问题,需要注重在企业内部构建良好的涉税风险管理体系,如果条件允许的话,企业应该成立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安排优秀的税务管理人员来及时跟踪监控企业内部的所有涉税风险。特别是加强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将所有环节都进行联系,比如:财务部门、纳税申报以及财务计算等等,只有这样才可以在企业内部建立与企业业务流程以及经营管理模式相符的完善的纳税筹划风险管控体系。 (六)合理制定规范化的纳税筹划风险分析预警机制 第一,必须要合理制定企业内部的数据信息采集机制,只有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来搜集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数据信息,才可以更加深入的探究和核实所有类型涉税数据信息,以确保企业纳税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就这点来讲,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而且合理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7]。通过集中管理数据录入归口以及采集标准,以提升所有数据质量,为企业开展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二,需要制定财务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全面的税务风险警示体系以及税务风险评价体系,对容易出现的税务风险等级以及出现概率等等情况,做出科学的评定,以制定有效的税务风险管控策略,保证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有效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都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通过纳税筹划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但是也不可避免存在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应该不断加强纳税筹划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并且完成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工作,可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立足于不败之地,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马为.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索[J].中国市场,2019(26). [2]周楚.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探讨[J].中外企业家,2018(34). [3]臧玲.天然气发电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纳税,2018(33). [4]郑秋东.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的研讨[J].纳税,2018(33). [5]戴生雷.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8(28). 作者:李萍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成为当前最受人们欢迎的商业模式之一,与传统的实体经营模式相比,电子商务企业的经营模式发生了巨大改变,但在财务管理方面两者都是通过应收账款的增加来推动销售额的增加,从而催生了应收账款的管理问题。电商公司对于企业的现金流运转有更加严格的要求,所以加强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及时解决应收账款的管理难题成为当前电商企业的财务改革重点。 关键词: 电商;应收账款;管理;对策;建议 应收账款在企业流动资产中起到重要作用。应收账款存在较大风险,如果付款方资金周转困难或有意拖欠,就会导致收款困难,甚至成为坏账。因此,电子商务企业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控制,本文对应收账款管理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供参考。 1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分析 1.1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 电子商务是近十几年来兴起的新型商业模式,电子商务公司在电商销售模式下应收账款大多是依靠赊销的形式,通过赊销能够帮助企业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份额,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但无论是国有大型企业还是中小民营企业,都为信用问题担忧。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就会造成整个电商行业发展混乱。所以国家需要加大力度制定完善电商应收账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电商行业能够有序发展,避免部分缺乏信用的企业及个人钻法律的漏洞,从而造成电商公司的维权困难。本文以G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作为案例说明电子商务模式下应收账款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首先,企业基于B2B运营模式,服务于消费者及供应商,根据销售额、相关服务费比例来计算收入,最后得出的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真实的账款结果,但是通常交易过程中会出现退换货现象,销售收入会有所变化,这也就造成了前期确定收入会使应收账款增加;其次,B2B项目会给予供货商和分销商部分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也会造成公司应收账款过度膨胀,从而影响电商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 1.2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近年来,电商公司的应收账款收回风险增加,企业的坏账逐渐增多。由于电商企业大都采取赊销的形式,所以公司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较大。对于电商公司来说,降低应收账款的收回风险,提升应收账款的质量,加快账款的收回,是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重点。以G公司为例,2021年10月底,由于平台接触了新的项目,产生了大批量新的订单,但由于前期平台测试环节出现漏洞,未能及时排除系统故障,导致交易订单关闭,加上快递拦截的速度较慢,造成公司货仓发出了超过3000件订单商品,后期公司客服与客户沟通,请求客户帮忙退货或支付相关产品的费用。但由于部分客户拒绝协调,既不退还商品也不支付相关的产品费用,导致公司损失了上万元。由此可见,电商公司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非常重要,电商企业的资金流通速度比传统的实体经营模式更快,而且各电商公司竞争较为激烈,资金的流转效率和管理对电商公司的未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公司资金的流转效率侧面反映了公司应收账款的周转效率,加强企业资金的回流和运转,能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和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应收账款的收回效率,改善应收账款收回难的状况。 2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难点 2.1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电商行业发展速度过快,企业急于抢占市场份额,在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上明显存在行而有效的管理制度约束,相关制度内容相近,管理制度条例大都比较相似,甚至不同行业使用一样的管理范本,完全没有根据企业自身的行业发展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同时,由于电商企业消费者广泛,财务部门难以针对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和账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也没有对坏账进行精准的预计和计算,导致企业的账款没有进行按时的清缴,也无法进行后续处理。当前,许多电商公司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组织结构不科学,无法形成相应的制衡机制,导致出现部门之间职责相互推诿,甚至出现管理空白的情况。 2.2应收账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制定关于电商应收账款管理的相关法规或条例,甚至没有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管理法,这也是造成电商领域发展较为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2010年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了支付“牌照”的一种约束,并给其他没有支付平台的资金提供了部分意见指导,面对并不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大多数电商公司采取了“先消费,后付款”的形式,这是一种类似于赊账的服务。虽然赊销为平台的使用和推广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也提升了企业的销售额度,但同时也存在极大的支付风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部分恶意消费的用户抓住平台的漏洞“只消费,不付款”,而电商企业只能通过多种协议来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使得电商维权无法可依。这种事故早在2014年的京东商城就曾出现著名的案例,2014年6~10月,李某先后多次使用京东白条通过分期付款购买了总价值达8079.27元的产品,但在收到货物后李某拒绝按照平台协议支付后续的欠款,在平台客服多次催账后仍恶意拒绝支付,后被平台以“老赖”的形式起诉,经过漫长的法院诉讼最后追回了欠款,并将李某列入京东失信名单。尽管平台最后收回了欠款,但却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由此可见,健全的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2.3应收账款的用户信息管理困难 电商平台的债务人信息很难把控,尽管大多数平台都采取实名认证,但单纯的个人信息填写安全系数过低,经常出现信息造假、信息盗用、信息冒领等情况,并且在用户付款时仅需填写支付密码就能进行购物,平台无法对购买信息与用户预留信息进行比对,无法确定使用者是否为账户本人。还有许多恶意超前消费拒不支付欠款的情况,类似现象屡禁不止,尽管电商平台进行了一定的处罚,但处罚方式过于温和,并未对大众产生一定的威慑力。 3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加强应收账款管控 面对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中出现的多种问题,平台必须采取相关措施。首先,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个专业化处理电商平台赊账购物的信息分析部门,在应收账款发放前就对相关的消费者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在确保用户信息准确的前提下,调查消费者的信用记录,预测消费者是否具有相应的还款能力,然后进行用户款项资质审核,在发放账款后平台还要进行消费记录的跟踪,同时制定相应的收款计划,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收回监管。电商公司还要制定符合自身经营状况的赊销方案,对平台的赊账、坏账进行合理的分析和预测,保证公司内部制度管理清晰、部门职能明确,增强企业的行业竞争力。 3.2完善电商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需要制定并完善电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商平台的赊销购物方式在为人们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对相应的法律法规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电商平台的财务管理模式是传统支付相关法律中未曾涉及的层面,这也就造成了快速发展的电商经济与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产生了矛盾。因此,近年来,相关部门不断针对电商经济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甚至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来规范平台和用户的消费行为,逐步完善我国网络征信平台,加大对互联网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用户信用等级,对消费者的消费记录进行实时监控,严格管控失信行为,进而建设电商平台的损失和应收账款的坏账率,从而提高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效率。 4健全应收账款的管理办法 4.1企业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 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能够帮助企业及时收回相关款项,避免呆账、坏账的风险,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收账制度,降低企业的收账风险,制定应收账款的固定账龄,分析各账款的账龄,辅助销售部门进行收账,并对逾期账款进行原因分析。同时,企业要提高产品的质量,减少退货、退款现象的发生,并对部分优质客户给予现金折扣,尽量促使用户采取现金交易,增加信用期内的付款数量,分析客户的财务信息,通过财务比率的比对分析客户的资产信息和偿还能力,评估企业的偿还能力有助于企业提升应收账款的回收率。应收账款对于电商企业来讲是一项风险较大的流动资产,良好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电商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可为电商企业的现金流量提供保障。首先,有效管理应收账款能够进一步缩短会计的账目核算时间,促进现金流的恢复,还能尽可能地减少坏账的发生,降低电商企业的损失;其次,有效管理应收账款还能准确记录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金额,为后续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信息,正确引导企业决策,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最后,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可使电商企业对客户和市场的需求进行更加详细的了解,从而降低经营业务带来的风险,加强电子商务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企业今后的发展,完善电商企业的应收账款管理机制能够减少账款拖欠,避免财务危机。 4.2建立多元化的催款机制 针对不同的客户需采用灵活的催款方式,对有偿还能力却拒绝偿还的客户,需强制对方提交相应的还款计划书,若对方态度强硬拒绝提交,则需企业利用法律手段在追诉期内对其提出诉讼。若欠款方是由于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问题而导致出现账款拖缴现象,企业可选择灵活的追款方式,如减免部分账款、延长付款期限、转为投资款等,采取灵活的催款方式不仅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还能避免应收账款的款项继续增加。 4.3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制度 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不论设立多么严格的信用制度都无法避免呆账、坏账的出现,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是控制坏账出现的基本操作。企业要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财务管理的内部牵制原则,加大对各部门财务的监管力度,适当转变企业内部的应收账款核算方式,采取更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应收账款的核算和催缴工作,增强企业对呆账、坏账的预期估算能力,设置相关的应收账款损失的弥补制度,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在应收账款的管理方面,企业要严格划分内外部职责,避免出现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各部门都要对应收账款的相关信息进行实时跟进追踪,财务部门要加强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沟通,对于相关的应收账款进行及时反馈,将销售回款账单落实到部门实际财务报表中。同时,要设置专门的应收账款核算人员,实现专岗专人对坏账、呆账进行及时处理,及时察觉企业财务中的风险因素,根据应收账款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明确各部分的财务管理职责,各部门之间也要互相监督,实现内部牵制管理,时刻遵循企业稳健管理的原则。电商企业还可以借鉴其他企业优秀的管理经验,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用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和用户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加强对企业赊销业务的合同管理,对销售双方的经济业务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实现规范化经营。 5结语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为消费者供给货物和经济服务,而消费者需根据自己所获得的商品及服务支付相应的账款,也可能是电商公司通过赊账的形式,来提前收取未来被支付的账款等。因此,应做好电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进而有效提升应收账款管理质量,给予消费者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作者:高雅棋 单位: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对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物资保证的制度,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本文论述了健全人力资源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意义,从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以及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这几个方面分析了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度;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就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保障制度中还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这对我国经济的增长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据相关研究表明,人力资源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社会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旨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借鉴。 一、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 1. 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人口大国,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我国要想实现更快的发展就必须要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人口。在“养儿防老”的观念的驱使下,农村人口数量失控了。社会的保障制度健全了,才能给广大农民安全感。从而摒弃传统的观念控制人口。从理论上将,人口质量讲的就是人力资本,而人力资本是需要靠投资来产生的,包括教育、医疗、保健这些方面。显然,这些投资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支撑。所以说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对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2. 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保障制度对人力资源的流动有帮助,能够使其找到适合个人发展的职位。劳动者不用因为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自身收入的变化而担忧,社会保障可以让劳动者放心的去工作。极大的调动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坚实健全的社会保障下发挥出更大的潜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生产效率。 3. 有利于保障国民基础教育 现代社会中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前提就是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对人力资源的其他要素也造成了制约和影响。如果基础教育实施的不高,人口文化的素质不高,不仅会影响到人口质量的提高,还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而高素质劳动人才的培养离不开基础文化教育,要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必然要调整工业结构,转移农业中的剩余劳动力或是发展九年义务教育都需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 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限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还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无法提供为全体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我国目前还处在发展中的阶段,人口众多。和发达国家相比,综合经济实力也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在扩宽社会保障的范围,提高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时要考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基础上完善社会保障。现在社会保障的地区现象以及所有制现象还比较严重,我们应该打破这些现象,加快改革的步伐,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三资企业这些劳动风险较大的企业也纳入到社会保障里。同时,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更需要的到社会保障,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来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求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2. 加强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功能 尽管我国的社保基金规模不小,但对于我国的庞大的人口数量和所需保障的人数而言,还必须要进一步的扩大资金规模。不规范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会导致的基金的流失,这种现象会对社会保障的功能造成严重的影响,使传统的“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得不到转变,国民的基础教育难以得到保障。社会保障的基金缺口问题难以得到解决。所以必须要大力的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让社会保障基金中有更多的的资金可以用来发挥其“保障”功能。确保社会保障的顺利实施。制定严格的制度来监督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防止偷税和漏税现象的发生。还可以通过发行社会保障彩票或特种债券的方法来扩宽资金来源的渠道。明确政府、企业以及个人的责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此来扩宽资金的来源渠道,要努力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 3. 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很多问题都无法可依。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还只能算是政府的行政条例。因此新的制度推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各级政府必须要努力的加强制定《社会保障法》以及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使社会保障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如今我国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的一步一步的健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保障法规化,用法律来规定社会保障的原则、待遇条件、运用范围等等,用法律的手段来为社会保障的实施保驾护航,从而保障社会保障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总结 总而言之,对于我国这个人口大国来说,只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充分的调动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的发挥出人口多的优势,把这种优势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的实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论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社会保障的完善性 摘要:狭义的人力资源是指具有劳动力人口的人力资源,这部分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为其主体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环境,调动其主体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和现实的体力、智力和技能,而广义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在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开发;完善 1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完善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1.1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和提高人口质量 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潜在人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为了使社会经济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必须有效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控制人口数量,特别是低质量人口数量的控制,提高人口质量,从而促进人力资源在质上的开发。 关于人口质量的提高,国内外许多经济学家和人口学家对此作了深入的研究。人力资本的投资需要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人口的素质或者质量与社会保障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当劳动者或其家人遇到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时,其个人收入或家庭收入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严重的将导致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营养水平的下降,进而会造成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不断恶化而影响人力资源中的体能。社会保障对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身体素质的提高所具有的保障作用,实际上促进了人力资源的开发。 1.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 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人力资源流动成为可能。但是,如果缺乏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不完善,必然会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1)劳动者跳槽具有很大风险,如果不成功,就会失业甚至失去收入来源的风险。(2)劳动者不愿从有社会保障的单位流向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除非没有社会保障的单位能提供高的收入足以弥补流动者所承受的各种损失,包括精神和物质的。 1.3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健全的社会保障不仅有利于人力资源的流动,使其找到适合自己发挥能力的位置,从而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而且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最后的生活屏障,不管劳动者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和劳动者自身收入发生什么变化,社会保障可以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了这种屏障,劳动者也才敢于创业。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1)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创造良好的客观外部条件,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据统计,到2004年底,我国参与社会保障的人数只有1.6亿多人,仅占城镇人口的30%,不到全部劳动人口的15%。由此看来,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还相当有限。这种状况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并存的格局,不能对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并限制了劳动力在各种经济成份之间的合理流动和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国家综合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社会保障的范围只能逐步拓宽,保障的社会化程度只能逐步提高,要充分考虑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前提下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当前,应打破社会保障的所有制现象和地区现象,加快步伐,把劳动风险较大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进城务工劳动力等职工真正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范围。同时,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应针对其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并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国家的要求,最终完善我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 (2)切实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以促进全民人口质量的提高。虽然我国的社保基金具有一定规模,但相对于我国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数来说,这些资金还远远不够。到2005年7月底,我国的社保基金的总数为1818亿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指出:只有做到1万亿以上不动本金,每年收益率有4%到5%,有那么500亿左右,才能有一定的规模,才能对地方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不规范,还会造成基金流失,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障的“保障”功能,难以摒弃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也难以保障国民基础教育。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缺口问题,必须加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严格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办法,堵塞各种漏洞。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还应明晰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各主体的责任和权利,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并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确实做到“开源节流”。 (3)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步骤制定、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规。我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许多问题还无法可依。目前,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逐渐完善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的形式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运用范围、项目、待遇条件、基金筹集、用途、管理等,保证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关系分析:漫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文章根据作者实践经验,简要论述了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的情况。 关键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 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对于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监控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以及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回顾十几年来走过的监察历程,放眼世界劳动保障监察实际,不得不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行新的思考,《国际劳动监察发展简史》开篇指出,劳动保障监察,在国际劳工组织和世界多数国家又称为劳动监察或劳工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检查、纠正、处罚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政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它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强制性等特点。 公开数据显示中国现有2.3万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3000多个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深圳商报2011年03月08日以《全国职场女性已达1.37亿人 占职工总数的42.6%》为题报道称“截至2010年10月,全国女职工已达1.37亿,占职工总数的42.6%,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该报没有披露引用的数据来源,遍查互联网也没有找到一份权威的数据,根据该数据推算,全国职工总人数为3.21亿,个人觉得这个数据基本靠谱,据此推算我国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与劳动者的比例为1:14000,也就是一个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要肩负14000名劳动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任务,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明文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如此看来专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平均一个监察小组至少要承担28000名劳动者的监督检查任务,难怪《望》杂志惊呼“他们的人员严重不足。” 我们再来看一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用人单位遵守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情况。第二,用人单位遵守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第三,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第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第五,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第六,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情况。第七,用人单位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第八,用人单位遵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情况。第九,遵守就业训练规定的情况。第十,遵守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的情况。第十一,遵守职业中介有关规定的情况。第十二,遵守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的情况。第十三,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规定的情况。第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入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拍摄、录音、录像、询问有关人员,调取有关资料。遇到被监察用人单位不给予协助,阻挠、拒绝等情况,监察员还得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还要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哪些违法行为,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呢?(1)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2)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本市非城镇户口劳动者和外来劳动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5)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遭受侵权的劳动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应当提供哪些情况?第一,必须明确被举报人(用人单位)名称,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违法事实以及违法证据;第二举报人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对符合受理规定的举报,将在七日内立案;对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法律规定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案件情节特别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十日。劳动者举报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当面口述举报、电话举报和信函举报等方式。接受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的,由接待人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由接待人如实记录(或录音);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分别可以对违法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 此外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卷档案管理尤为重要,案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在办理监察案件过程中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以下统称文书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案卷档案管理,遵循一案一卷、分类保管、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后,承办监察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从受理立案到结案执行各阶段的各种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文书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并要妥善保管,以备事后查阅。 作者简介:贾志勇(1977-),男,本科学历,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专职监察员。
电子政务是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运用,是检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政府工作实效性的重要方式,是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的具体体现,电子政务是一种更高效的资源共享。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虽然在政府管理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由于其自身的复杂性和历史性,依然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分析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策略,提高管理水平是值得探究的问题。现将自己的一些初浅认识分析总结如下: 1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现状分析 1.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法律支持 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在政务管理中的运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工作效果,绩效评估的机制体制建设远落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电子政务绩效评估体系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其主要原因是电子政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缺乏必要的经验作为基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来源和基础不足。而我国在这方面和其他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加之对绩效评估的重视不够,加大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设的难度。例如因政务信息开放制度不健全,信息者就必然承担着很多的潜在风险,为了规避风险,政务信息的人往往谨慎信息,公众也慎重留言,无法实现有效的互动,影响工作质量。 1.2绩效评估力度不足 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缺乏正确的认识,绩效评估工作过于单一化,多是上级对下一级行政部门的评估,大众参与度低,绩效评估结果很难真实的反应政府的工作情况;对绩效评估的意义和作用缺乏全面的了解,只把评估当作是对工作业绩的总结,按时填表,敷衍了事。评估人员缺乏专业性,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结果缺乏科学性,盲目跟风,不利于政府工作的改进,政绩评估形式化。 1.3评估缺乏实效性 很多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处于无序状态,起不到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对绩效评估缺乏正确的认识,只是偏重于一些优秀网站的排名,忽视其他网站的情况,更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激励和监督,对评估指标体系和权重等细节问题没有解释说明,更没有提前告知评测的时间,对方不知道自己被测评,无法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完善,失去了绩效评估的真正意义。 1.4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有待于完善 在电子政务背景下,公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渐提高,但在政府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中,对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却被忽略,公众的积极性被抑制和扼杀,尊重并重视公民的参政议政权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应把建立和谐的公民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纳入工作的重点,但是,在绩效评估中,无论评估的标准还是权重分配,依然以政府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为主,对利民便民等的关注度不足。 2科技管理策略 2.1加大科技管理力度,完善评估内容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科技管理力度,在社会大众、政府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中大力宣传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理论,使他们能够真正理解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对政府管理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帮助他们了解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内容,并且对绩效评估有更全面、更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绩效评估意识,为我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重要支撑。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内容,加强对政府政务信息管理水平、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设施建设以及电子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给社会带来的影响等方面的评估。根据地方政府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发展需求的评估内容,发挥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积极作用。 2.2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 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相关法律建设,解决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发展速度慢的问题,逐步实现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法制化。重视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使相关的法律法规更符合我国国情,加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立法进程。学习和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建设的先进经验,取长补短,选择吸收,构建更加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立法体系,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提供法律依据。 2.3加强信息安全的科技管理 电子政务具有诸多优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在电子政务中,数据是主要内容,一旦数据被窃取或是恶意篡改,将造成严重后果,基于此,我们应树立数据保护意识,掌握信息安全常识,控制物理访问,严格防范外界人员直接和存有重要信息的主机或是存储设备等接触或直接进行操作,严格数据的逻辑访问控制。对没有进行工作的服务器端口,要及时关闭。做好身份识别和访问权限的设定。对于信息的接收,要设置加密或解码。并做好数据的备份,以防数据丢失或被删除时对数据进行恢复,确保系统的健康工作。做好计算机的维护与保养,要购买先进的杀毒软件定期给电脑杀毒,防御潜伏的各种计算机病毒。运用“云”技术,制定相同的虚拟终端,防止“本地化”操作,减少数据的意外损失。 2.4构建“互联网+政务” 绩效评估体系,重视主观定性评估构建“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做好定量评估,绩效评估仅凭数字是远远不够的,通过SERVQUAL量表得出的结论只有通过主观定性评估才能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应该以SERVQUAL量表定量评估为出发点,根据定量评估结果,组织“互联网+政务”的建设者和管理者进行内部定性评估,具体流程是“认识问题→思考问题→找寻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问题解决的办法”,这里建设者评估属于自我评估的范畴,而管理者评估属于上级评估。定性评估的关键在于通过SERVQUAL定量评估的结论,将其中较低的得分点进行归因,技术原因交由建设和运维者进行自我评估,管理原因交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上级评估。通过这两项定性评估,不仅要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当遇到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需争取更高级别决策部门的支持。在完成平台升级和管理完善方案的制订后要着力予以实施,并将其作为下一轮绩效评估的起点,从而实现不断改善的目的。 2.5建立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 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构建,将全国各地的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联系起来,实现资源共享。各级政府需要时可直接从大数据平台上调取,既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收集,又降低了因数据流转而失真的风险。在保证信息安全、真实、可靠的前提下,通过与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模式使公共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资源信息得以丰富,共享政务数据的同时,呼吁和引导社会组织与政府实现数据共享,形成大数据的开放格局,为打造大数据施政平台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支撑。 3结束语 电子政务是政府工作的新模式,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加强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现状分析和管理研究是顺应时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本文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缺少法律支持、绩效评估力度不足、评估缺乏实效性、关于政府的服务意识的评估有待于完善等方面分析了绩效评估的现状,通过加强科技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评估内容、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的科技管理、构建“互联网+政务”绩效评估体系,重视主观定性评估、建立信息资源大数据平台,实现资源共享等管理策略,加速我国电子政务绩效评估的进程。电子政务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需要我们加强评估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增强职业责任感,为我国的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的积极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张凯悦.国内外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发展及借鉴[J].人才资源开发,2018(14):32-33. [2]范学锋.我国电子政务PPP模式发展研究述评[J].智库时代,2018(26):285. [3]郑娅.信息安全技术在电子政务系统中的运用分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6):87. [4]谢金波.科技创新推进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9(02):39-40. [5]李晓铭.电子政务系统信息安全策略的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6(13):92. 作者:谢金波 单位: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气象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在现阶段,气象服务能力和日益增长的气象服务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需要加强市场监管,从而更好的提升气象服务整体能力。本文主要对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进行了阐述,以供参考。在经济发展中,气象服务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在气象服务中,气象服务对于各个行业都有所影响,所以气象服务种类比较繁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气象信息服务能力,更好促进经济的发展。 1气象信息服务市场监管现状 加强了标准体系、监管体系建设。在气象服务中,为了更好的对气象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需要对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进行加强,从而更好的促进气象信息服务市场有序发展。2015年中国气象局出台的《气象信息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项工作方案》参与单位通过开展气象信息服务市场管理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了气象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强了监管机构的人才建设,很好的规范了气象服务市场。为了更好地规范气象服务市场监管机制,2016年中国气象局了《气象信息服务基础术语》《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气象预报传播规范》《气象预报传播质量评价方法及等级划分》四项行业标准,提升了气象信息服务能力,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存在的问题 2.1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不力 在气象服务中,市场监管不力。在气象服务中,地方气象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业务垄断,对气象服务创收经济效益过分注重,导致气象服务市场监管责任意识不强。在气象部门的行政审批中,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力度不够,制定的改革方案针对性不强,指导方法不够合理。在气象服务收费中,过分依赖防雷气象服务问题,没有很好的进行解决,监督责任没有很好的进行落实,对于气象服务市场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阻碍了气象服务市场的发展。 2.2气象服务市场监管错位 在气象服务中,气象服务市场有监管错位的情况。一些气象部门具有创收动机,在开展防雷监测业务上,利益对于依法监督职能发挥有影响,有执法推动创收的趋势,不利于气象服务市场更好的发展。另外,在气象服务中,政府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在利益的驱动下,对于气象服务市场监管秩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3法律法规不健全,气象执法力量薄弱 在气象服务中,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且气象执法力量薄弱。在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中,行政管理职能没有完全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明确。另外在执法中,相关人员的气象法治意识不够强,依法执法不到位,有执法不严格的情况发现。在气象执法方面,需执法队伍能力水平比较低,没有建立专职执法队伍。 3对策 3.1加强气象服务市场监管 在气象服务中,需要加强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一是,制定相关的气象服务市场监管规则和制定,对气象服务监管业务机构和队伍进行完善。建立完善的气象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二是,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促使气象部门有服务提供者向市场监管者转变,更好的规范气象服务监管机制。 3.2有序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 在气象服务中,需要有序推进气象服务社会化,加强对行业中介组织的监管。在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中,需要规范气象服务活动,完善气象服务市场规则。建立气象服务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保证气象服务市场依法进行。在气象服务市场监管中,需要加强对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气象服务社会评价制度进行完善,更好的提升气象信息服务能力。 3.3出台市场监管标准,狠抓标准执行 在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需要出台市场监管标准,然后按照标准进行执行。对气象信息服务和防雷技术服务法律和标准进行完善,推进气象服务市场标准的制定,从而更好的提升气象服务市场的监管能力。另外在制定相关标准后,需要对标准进行认真执行,把标准纳入业务考核范围内,从而更好提升气象服务市场监管能力。 3.4提高执法队伍依法执法能力 在气象服务市场监管工作中,需要提高执法队伍依法执法能力。在气象执法中,需要执法队伍要敢于执法,坚决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到气象行政执法程序正当、文明执法;勤于执法,创新气象行政执法方式方法,促进气象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 参考文献: [1]贾静淅,张格苗.中国气象局印发气象服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N].中国气象报,2014-10-10. [2]张明禄.气象信息服务基础术语等四项行业标准[N].中国气象报,2016-03-14. [3]王瑾.打造气象服务市场管理制度“试验田”———解读上海自贸区气象服务市场管理改革试点[N].中国气象报,2015-01-18. [4]周伟东.上海:自贸区气象服务监管信息共享取得新进展[N].中国气象报,2015-01-20. [5]董永春,陆伟报.广东:气象工商签署企业信息共享合作协议[N].中国气象报,2016-05-27. [6]钟微.江西:印发全面深化气象改革的实施意见[N].中国气象报,2014-09-06. 作者:林南 邹用昌 王威 单位:湖南省岳阳市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
传统银行结合前沿的互联网科技,进行业务流程上的创新变革,诞生了网络银行,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银行的金融业务得到了很大的改进。随着互联网的进一步普及,让网络银行得以打破了地域上以及时间上的约束,用户无论何时、无论何地,都是享受银行的金融服务。借助互联网科技的力量,网络银行快速普及并且发展,现在网络银行在现代银行领域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因此全球不同地区十分关注网络以后的监管机制,部分欧美发达地区已经建立其相对健全的监管体系。健全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以确保网络银行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消除相关的潜在风险。笔者从金融监管方面进行探讨,先研究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当下的情况,对比分析目前监管的相关政策,最后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进一步优化给出了建议,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良性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简述 互联网金融建立在互联网科技发展的基础上,涉及互联网通讯、搜索引擎、支付系统、大数据等技术,将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良好的在线业务服务,在消费者群体中逐步普及开来后(特别为电子商务的普及),迎合的更多需求而衍生出更加丰富的内容。换句话讲,是传统金融借助互联网获得重生。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将进一步推进传统金融行业的改革。1.互联网的产生及特征。经过很多年的发展,网络的经迅速崛起,成了人类文明社会中的一个革命性跨越,颠覆着人类的行为生活方式和方法,中国互联网行业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互联网使用群体、互联网资源以及其他方面在全球范围内名列前茅,中国在互联网领域的地位不可忽视。同时中国互联网行业也抓住机遇,让国际对于中国互联网的实力有了新的看法。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由于互联网金融存在诸多优势,所以互联网金融飞速地发展起来,不过因为中国现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尚未健全,未出台相关法律给予保障,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有着比较强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将人与人之间的金融机制进行连接,颠覆了以往的金融模式。互联网借贷平台成了个人贷款业务的新渠道,同时还有更多的新型金融业务在兴起,在不久的将来,互联网金融将是每个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得以快速发展,是因为其能够对市场经济起到积极的作用,互联网金融渗透到不同行业中,推动了传统行业升级变革,使各行业往复合型路径发展。互联网金融会继续渗透到多个领域,与相关领域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激发出新兴事物,传统的产业结构将被颠覆,朝着现代化、信息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技术的兴起,迫使中国传统金融行业升级变革,不过相比传统金融的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复杂程度更高,所以监管机制需要进一步升级。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任重而道远。借助互联网金融、信息化技术、云技术以及其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金融行业各方面环节都会变得高效科学。由于互联网打破了信息壁垒,让信息得以有效流通,所以互联网金融会变得更加便捷、透明,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需求。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变革。手机银行以及其他移动金融终端,慢慢地将变得跟实体银行一样重要,变成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金融渠道。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金融监管机制的低效滞后将难以满足经济市场的需求,升级变革势在必行。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以及网络银行在很久之前就得到了发展,相关的监管机制相对健全,发展至今金融监管体系略显雏形。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条文少之又少,立法机构应该考虑进行修订。互联网金融以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手机银行、掌上证券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兴起,目前的相关规定必须迎合时代进行修订。保监会需要结合现有形式,多方征集意见,及时完善监管相关条例。还有,目前监管法律机制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像用户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金融网站的监管以及其他,都迫切需求在相关法律上给予保障。 (二)监管力度不当 在目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存在着监管不当的问题,网络支付为规避电子支付的风险,整顿电子支付的业务往来,确保电子银行资金安全,维护银行、购买者、大客户在电子支付业务往来中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我们逐渐完善了网络支付监督管理体系,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仍然需要提高网络技术安全水平,加强网络支付安全,同时现行监督管理政策在具体对电子商务平台管理措施方面仍处于真空状态。 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金融的监督管理、保障金融安全是一个根本的保证,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需要不断地完善法律监管体系,我国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因此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进度。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些新的业务有了衍生,还有一些领域监督管理空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因此要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避风险,如网络借贷、网络金融超市。 (二)构建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互联网金融业务具有跨越行业、跨越区域的经营特点,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必须建立正规的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求互联网金融业务行业进行自律自省。首先,提升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加强对金融业务的监督、及时对有关情况做出警醒,防范金融业务进行虚拟交易。其次,督促行业有关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蓬勃发展。第三,各个监管部门加大惩处力度。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目前,我国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机构,他们在所属职责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但与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相关职责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保护方面比较薄弱。在互联网这个大环境中,采集信息、信息传播的速度以及传播的规模比较广泛,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被不断地提出,因此要不断地强化消费者管理,完善个人信息保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健康良好的金融互联网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郭阳.中国P2P小额贷款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金融,2012. [3]唐婧.我国民间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制度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2. [4]由曦,宋玮,刘琦琳,袁满.交战互联网金融[J].时代金融,2013(01) 作者:张游睿 单位:西安翻译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1 企业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意义。所以,怎样才能促进企业更好发展,缓解企业税收压力,提高经营效益,诶社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成为当前政府等相关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鼓励企业科学纳税筹划,不但能够缓解企业税负,也能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让其在市场中稳定发展。但是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按照税法要求进行,容易产生法律风险。所以,企业领导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纳税筹划基本概述 从广义角度来说,纳税筹划也就是指纳税人开展的一项筹划活动,该活动能够帮助其缓解税负压力。在狭义角度上,纳税筹划则是指纳税主体根据税法相关要求,通过科学筹划和安排,减少税负的行为,其中包含节税、避税和转税等[1]。根据主体进行划分,部分人员把税收征管部门纳入在纳税筹划主体范畴内,认为纳税筹划作为税收征纳主体双方以实现自身效益最大化为核心,在纳税这种特定经济活动中,结合税法及相关政策,对预期目标提前规划和安排,确定最佳筹划方案的活动。 二、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分析 (一)税务管理中法律风险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环节中,都会面临一定法律风险。例如,在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在税务登记过程中存在虚假登记、或者没有严格按照期限要求登记、违规伪造或者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等,一经发现,应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二)优惠政策应用中法律风险 企业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为了减少税收成本,将会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纳税筹划活动,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减少税负,给其创造更多的效益。并且,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帮助下,可以对我国产业政策执行和政策目标实现提供有利条件,这是因为该行为满足国家立法要求,纳税人通过国家提供的各种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满足国家法律要求。针对税收部门来说,对该行为比较肯定和鼓励[2]。但是,在纳税筹划中,在使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过程中,也会面临和国家法律相背离的状况,从而引发法律风险。导致该现象出现的原因就是国家发布的相关政策随着市场环境改变而变化,在不同阶段内,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在纳税对象、数量等方面有所不同,而这些优惠政策中将会面临交叉、重复等状况,变动性高,导致纳税人无法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充分了解,影响政策的正确应用。在实际中,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上缺少对这些政策内容的深入解读,容易产生错误应用现象。一旦理解错误,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容易产生偷税、漏税的状况,企业需要承担一定处罚。 (三)延缓纳税中法律风险 在纳税筹划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在于延缓纳税时间,也就是纳税人通过一系列规划与安排,让当期应纳税款项延迟到下个周期。一般来说,不会对纳税总体数额带来影响。纳税人通过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从中获得以下几点效益。一方面,减少本地纳税成本,让本期现金流不断扩大,对于纳税人减少企业财务危机,扩大经营规模有着便利条件。另一方面,受到通货膨胀因素影响,延缓企业纳税期限可以给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但是这种状况不但让纳税人获取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也会让其面临一些法律风险。因此,企业根据该状况提出各种处理对策,如在选择延缓纳税期限方式过程中,应做到谨慎小心,这种行为一旦被法律认定为故意拖欠,不仅不能保证企业筹划目标顺利完成,还会让企业面临国家行政处罚[3]。所以,企业如果受到经济等因素影响,在不能如期纳税的情况下,通过合法方式适当延长纳税期限。一般来说,企业应提前提交纳税申请,在纳税期限到来前到相关部门提交延期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以后,在要求期限范畴内完成税款结算工作。 三、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规避策略 (一)增强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企业应意识到规避纳税筹划中法律风险的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开展纳税筹划工作,不可超过法律边线。因此,企业领导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意识,明确合理纳税的意义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在保证纳税筹划合理、合法的同时,对国家税法内容深入解读,有充分了解。企业应该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工作,让相关人员掌握充足的税法知识,与时俱进,帮助企业合理纳税,减少法律风险出现。 (二)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要想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序进行,保证筹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应根据国家税法要求进行筹划。并且,纳税筹划应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标准为依据,科学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帮助企业减少税务成本支出,规避风险。在实际中,如果国家没有构建一套完善的税法标准体系,企业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上将无法顺利进行,不能精准判别筹划过程和结果展现出法律特点。如果与国家法律标准偏离,则会增加纳税筹划中法律风险法神激励,无法把控全局,甚至被认定为逃税漏税,面临行政处罚。因此,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其可以给企业纳税筹划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提供引导,具体展现在三个方面。首先,确定税收基本法,科学设定税收法定标准。税收法律标准作为当前我国在税法上应该秉持的标准,在税收基本法的作用下将税收法定标准设定为税法基本准则,则是税法从法律确定到执行环节中重要的法律理念,更是国家依法治税的根本[4]。在实际中,结合税法相关要求和内容,对税法主体履行职责和义务进行确定,科学调配国家征税权限,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另外,税法基本法应对税法、行政法等内容进行确定,总之,税收法定准则的确定和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其次,完善纳税筹划法律机制。在纳税筹划中,以法律形式确定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人的基本权限,应对税收定义、性质、筹划范畴、法律职责等有充分了解,保证纳税筹划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与此同时,对纳税人邀请的中介纳税筹划行为进行调查与分析。最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纳税筹划中需要认真研读的条款,要求保证纳税人纳税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减少违规行为出现,诡辩法律风险,应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对于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采取单独集中立法方式,对于地方越权设置的优惠政策,全面清查。在全球经济发展环境下,为了促进企业鞥好发展,应该取消以经济成分为主体的优惠政策,使用一些支持产业、技术改造升级等和政府调控要求相吻合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确定纳税筹划范围 因为企业纳税筹划自身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等特点,所以在纳税筹划中,大部分企业纳税人将会采用聘请专业中介部门或者专业人士给企业纳税筹划活动开展提供指导。在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环境下,税务中介部门也随之发展,在纳税筹划中发挥一定作用。所以,要想保证我国税务中介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有序进行,应做好纳税筹划管理工作,完善相应的管理体系,给后续纳税筹划工作开展提供指导,保证企业纳税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要求纳税,实现企业健康发展[5]。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如建立税务代理法,将纳税筹划认定为一种新的代理业务,在法律正确引导下,明确纳税人、税务代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家应该完善税务代理法律机制,特别是有关税务代理机构进入标准和执业机制等,通过这种方式,让我国税务代理部门业务更加规范和合理,将税务代理在纳税筹划中的价值全面发挥,减少法律风险。 四、结语 总而言之,纳税筹划应该好国家税法要求相互融合,企业纳税人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应该对国家税法内容有充分了解,保证企业纳税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因为我国相关纳税筹划法律体系并非完善,容易面临法律风险问题,所以相关部门应加强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保证我国纳税筹划活动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作者:邵炜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经济法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2 1引言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筹划行为。在短期内,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安排来降低税收,节省开支,从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从长期来看,企业在经营的各个方面都自觉地将税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了自己的工作中,增强了纳税意识和守法意识。因此,无论短期或者长期,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2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目标 2.1实现涉税零风险 一般而言,纳税人在做纳税筹划时,总会想尽办法减少自己的税收负担,对纳税筹划的理解也就局限在这一方面,因此,纳税人认为,只要能从纳税筹划中得到直接的减征,就可以说是一种成功的筹划。显然,这种观点过于狭隘。实际上,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即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负,但可以通过间接的方式获得某种经济效益,使公司得到长期发展和扩大规模,这种状态就是涉税零风险。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的账目清晰、纳税申报准确、及时足额缴纳税款,因此不存在纳税上的任何惩罚。实现涉税零风险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要达到的第一目标。 2.2获取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 纳税人利用各种方法,将当期的应税收入延迟至未来一年,从而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果企业能延缓税款的缴纳,这会使得企业的营运资金变得更加充裕,降低经营风险,尤其是对资金较为紧张的公司来说更是至关重要。资金是有价值的,企业通过提前确认费用或递延确认收入实现延迟纳税,如同从政府那里拿到一笔无息贷款,数额越大,时间越长,企业获益越大。这实质上是企业用新贷偿还旧贷,永远不需要支付一笔贷款。负债经营既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又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而这种无息贷款合法地将财政资金无偿用于公司的生产和运营,不仅不会产生财务风险,反而会增加企业当期的总资金,增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以抵御风险,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得以顺利进行。 2.3经济效益最大化 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目标是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而不只是绝对意义上税款的减少。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对其所涉税务问题进行整体规划与布局。在法律规定、国际惯例、道德规范和经营管理需求之间,力求在涉税零风险条件下实现公司的税后收益(价值)最大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活动时不能只考虑眼前的税负高低,而应以发展的眼光考虑企业的整体利益,实现企业的经济效应最大化。 3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分析 3.1企业自身的主观风险 企业管理者的纳税意识和纳税筹划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都会影响纳税筹划结果的有效性。一方面,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缺乏正确的认知,他们往往追求的是企业少缴纳税款或者不缴纳税款,对筹划手段的合法性关注度不够。由于缺乏较强的依法纳税意识,在利益的驱使下利用自己的权力指使纳税筹划人员采取偷税漏税的做法逃避纳税,导致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增加。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养的高低也会使纳税筹划出现风险问题。纳税筹划是一项对业务能力要求极高的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相关纳税筹划人员掌握税法、会计学、管理学、投资学等多方面的学科理论知识,更要求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如果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对相关的税收政策理解有误,就会导致筹划方案不合理甚至不合法,或者制定出与企业自身情况不相适应的方案,使得纳税筹划失败。另外,如果纳税筹划人员道德水准较低,将会对其工作态度、对风险的判断以及筹划方案的最终效果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产生潜在的风险。相反,如果筹划人员保持必要的专业审慎和敏锐的专业判断,并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周密的计划,那么,筹划风险就会大大减少。 3.2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可分为两类:一是政策变化风险;二是政策选择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是指在特定时间内政府政策变动所带来的风险。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措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可能一成不变,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地修订、补充或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不断取消和修改原有的税收政策,并不断推出新的税收政策。这就给纳税带来了一些风险,特别是对长期的纳税筹划。政策选择风险是由于企业在筹划过程中没有正确选择政策而产生的风险。这一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对税务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缺乏认识、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即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往往会觉得自己的税务规划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3.3经营活动变化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性、先进性、时效性、合乎法律的事先规划的行为。税收筹划是对未来公司经营状况的预测。纳税筹划方案的选取要考虑到未来的现实情况与所处的环境是否相符,否则会造成纳税筹划工作的失败。一旦选择了某一种税收政策,那么未来的生产和运营活动只要符合了这一特定的税收政策,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税收政策的优惠。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和运营行为不可能固定不变,必须根据市场环境和企业的战略管理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发生了改变,那么其税收优惠政策将丧失其应有的特征和条件,不但不能实现其所期望的纳税筹划目标,而且会使其税负增加,纳税筹划最终以失败告终。 3.4执法风险 纳税筹划中的节税筹划符合立法主体的意愿,但其正当性仍有待于税务执法机关的证实;纳税筹划中的避税筹划与立法者的意愿相背道而驰,如果国家坚决抵制或打击这些避税计划,将会极大地提高税务筹划的风险。因而,执法风险是因税务行政执法的偏差或者由于实施反避税计划而导致的风险。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税收法律和法规的不健全,致使税务机关的税收政策执行出现了偏差。许多税收政策仅针对税种的基础层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在特定的税制条款上却不够完备,不能覆盖全部的税收事项。因此,征纳双方对同一税收政策的认识往往会出现偏差。如果纳税人按照自己的理解进行纳税筹划,那么筹划方案极可能得不到税务执法部门的认同,无形中增加了纳税筹划风险。另外,在实际税收工作中,我国税收法律通常为其预留了相应的空间,这意味着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果税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那么很可能将原本合法的节税筹划认定为违法的避税筹划。也就是说,由自由裁量权赋予执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因个人职业素养的高低会对相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产生差异化的认定结果,进而为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4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对策 4.1加强纳税筹划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纳税人必须要对纳税筹划风险具备清晰的认知。纳税筹划具有特殊性,不具有普遍性,只能在特定的政策、特定的经营环境下发挥作用,而不能过于苛求。一旦条件、范围发生变化,纳税筹划就很可能失败。同时,纳税人绝不能以增加纳税风险而追求片面的税负最小化,应该缴的税必须缴纳,不逾越税收法律红线。作为专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人员更需要树立风险意识,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告知纳税人纳税筹划的潜在风险,并了解纳税人对风险的态度。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尽可能全面考虑出现的条件动态变化,随时注意纳税筹划的风险防范。 4.2提高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 纳税筹划人员的专业性会对纳税筹划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目前不少企业为了节约资金,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由财务人员开展。由于他们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加上企业没有采取足够的激励措施,导致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比较随意,相关方案质量不高。因此,企业迫切需要提高相关纳税筹划人员的综合素养。第一,内部应设置专门税务管理机构(可设在财务部),并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如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引进优秀的纳税筹划高素质人才,同时,将原有财务人员纳入税收筹划人员队伍,加强纳税筹划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确保筹划策略有序高效地运行,夯实筹划策略的质量。第二,加强对国家税收政策的系统学习。一方面,企业定期邀请国内的税务专家为员工进行专题培训,熟悉税法精神,把握税收政策的内涵。企业也可以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外出调研,拓宽视野,学习行业内优秀的成功筹划案例经验。另一方面,纳税筹划人员自身要强化学习意识,辨别风险。充分利用“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税收网站等多种学习资源,加强对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会计准则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做到学有所获,学为所用,提高识别风险能力。 4.3构建风险预警机制 税收政策的变化是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前要建立税收法律资源库,收集并不断更新最新的税收政策信息,保证纳税筹划人员能够充分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下开展各项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搭建纳税筹划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监测并分析相关数据,及时发现风险与隐患,适时调整筹划内容,采取应对措施分散风险。纳税筹划人员根据纳税筹划目标制定多个弹性的备选方案,将各种潜在的风险因素尽可能考虑进来,使得发生纳税筹划风险的概率尽可能地降低。 4.4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税企关系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经常会有新的补充和调整。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税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税务部门相对于企业而言更容易掌握更多税收方面的信息,企业对于最新国家税法相关政策的了解也是滞后于税务部门。要想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加强与税务征管机关的交流沟通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企业如果对相关的新政策理解不透彻,及时向税务机关虚心请教以获取最权威的解读,避免不必要的税企争议。同时,企业也可以将纳税筹划方案向税务机关寻求指导,根据税务主管部门的建议及时调整筹划方案,力争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和认可。另外,企业应该始终主动配合税务机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秉持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足额及时缴纳税款,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形象,从而增强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认同感,形成良性互动,实现税企双方共治合作的“双赢”局面。 4.5贯彻成本效益原则 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的机会利益。如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低于原材料资金占用,就会存在着矛盾,仅仅考虑进项税额抵扣而大量购进原材料,必然以增大原材料资金占用费用(包括占用资金机会成本、原材料仓库保管费、原材料变质损失费等)为代价。因此,纳税筹划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当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纳税筹划;当所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时,则应当放弃纳税筹划。 4.6合理利用税务代理的专业化服务 纳税筹划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活动,各个地区有着不同的税收政策,存在不同的执行标准,由此纳税筹划地区的差异性会更加明显,尤其是有的企业有着较大的规模,子公司之间的纳税标准存在一定差异。当企业内部的筹划人员无法胜任时,企业应打破僵化思维,充分发挥涉税机构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优势,可以聘请外部的税务代理人员进行咨询或者将纳税筹划方案外包给税务代理机构,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进一步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作者:吴玉霞 单位:江西科技学院 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篇3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推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不稳定因素,比如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以及执法环境发生变化等,这些都对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带来影响,从而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如果不能对企业税收工作进行科学筹划,还会带来财产损失,对企业发展带来影响[1]。为此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科学识别,提升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同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掌握必备的纳税筹划技能,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一、企业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政策,利用优惠政策,并按照税收政策导向,在企业纳税时选择税后利益最大,或者是赋税最轻的一种纳税方案,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投资等活动等进行统筹安排。在企业纳税筹划时纳税行为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不仅要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要保证政府部门的合法收益。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纳税筹划手段合法,企业纳税筹划行为是建立在依照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执行的,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指导,确保纳税筹划合理性。其次,筹划目的明确,企业在纳税筹划中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纳税负担,保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活动经济效益最大化[2]。最后,筹划行为是具有超前性的,在纳税筹划中是对企业经营活动及投资活动进行事前安排,因此这一筹划行为是具有超前性的。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类型 在企业纳税筹划中,风险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如果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导致纳税筹划方案失败,就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企业纳税筹划中主要的风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第一,经营风险。这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没有达成预期收益目标而产生的风险。在企业纳税筹划时,筹划行为中就已经对企业未来收益做了预测,根据企业未来收益预测来制定筹划方案,但在实际中如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或者是经济环境发生改变,企业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目标,那么就会对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带来直接影响,或导致所做的筹划决策是错误的,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问题。第二,操作风险。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以及税收筹划方案制定都是由人来进行操作的,在筹划方案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每一个工作人员对于筹划方案的理解不同,且业务技能水平也是参差不一的,从而可能导致筹划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能达到预期筹划结果,或导致筹划方案执行失败等,给企业带来操作风险。[3]第三,违法风险。企业税收筹划工作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执行的,如果筹划人员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缺乏全面、深入的认识,又或者是税收政策发生改变,筹划人员不能及时了解到新政策,就会导致企业的纳税筹划结果违反法律法规,存在违法风险。例如部分企业在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时出现打擦边球的情况,与我国的纳税精神是相违背的,违反了法律法规,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第四,政策风险。当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是严格按照税收政策来执行的,但如果税收政策发生改变,就增加了企业的赋税压力,从而出现政策风险。我国的税收政策通常是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及时更近和完善的,因此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不仅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目标,同时还要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如果属实后政策发生改变,就会对企业筹划方案带来直接影响。 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措施 (一)掌握税收政策动态变化,完善内部管理环境 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实际情况,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开展工作,对企业内部税收筹划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开设专门的部门来进行纳税筹划管理,明确在纳税筹划管理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在各项经营活动中资金得到可靠运转,规避纳税风险[4]。另外,企业还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会计核算规范对企业财务账目进行定期核查,确保各项账务清晰,税款足额,对于企业财务部门还要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在新时期背景环境下,营改增实施后对部分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企业应及时掌握税收政策的动态变化,并对税收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采用合理的税收筹划方式以及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税负,规避纳税风险。 (二)明确纳税筹划原则 在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中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泛,在选择筹划方式上存在多样性,财务人员在纳税筹划管理时应明确纳税筹划原则,避免在纳税筹划时出现失控。在纳税筹划管理时财务人员需要始终坚持企业的效益,制定科学的筹划目标,采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企业缴税额度,在坚守法律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纳税筹划时财务人员需要合理的控制纳税筹划成本,确保在企业总体消耗上纳税成本最低,合理的降低纳税额度,把握筹划成本与筹划技术之间关系。其次,还要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是具有长期性的,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纳税筹划工作是具有成长性的,并非是在短期内让纳税额度下降,而是要考虑到企业长期的发展利益。[5] (三)合理运用税收筹划方法 税费征收是以税法为依据的,在纳税过程中税务机关需要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稽查判定,为此企业就需要加强与地区税务机关的沟通与交流。如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对某项税收政策不明晰或者不确定,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详细咨询,避免因纳税筹划不当引起税务风险。如果税务机关在对纳税筹划方案提出质疑后,企业应提供筹划合理依据,来防范纳税筹划风险。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法时,首先是要对所得税抵扣项目进行管理,如在所得税抵扣项目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数量最多,那企业就应根据招待费来设定管理条例。第二,对企业的销售方式进行调整,通过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让利销售的方式来对增值税进行细化,避免出现业务类别发生混乱,采用合理的比例来抵扣赋税[6]。第三,实行纳税期管理,在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该具有自由筹划权利,结合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资金流动状况来设置扣款时限,减轻企业的纳税筹划负担。 (四)加强对纳税筹划风险防范 在企业纳税筹划时应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纳税筹划部门或小组,积极引进纳税专业人才,加强对财会人才培养,建立纳税筹划风险意识,提升财会人员综合素质水平,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顺利实施。另外,还要对外界突发事件建立积极的预案,来降低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影响。为此纳税人员需要随时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并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根据税收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影响进行积极调整,确保方案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求,与企业整体筹划目标相符合,降低法律风险问题[7]。此外,还要建立完善的纳税筹划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明确工作评价和风险评估标准,让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工作人员对税额有明确的认知,并积极对各项风险进行管控,降低风险等级,将风险问题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避免企业出现重大纳税失误。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企业税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降低企业的税负风险,就需要对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科学的调整。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对企业长期的经营和发展来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需要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对纳税筹划风险的管理,提升纳税风险管控意识,并对企业税收筹划风险进行科学识别,提升对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同时也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掌握必备的纳税筹划技能,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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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已逐渐步入数字经济时代,各行各业都将数字经济作为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方向。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化的资源信息为核心、以现代信息网络为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和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据《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4万亿美元,其中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主引擎,占数字经济发展的84.4%。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农业农村的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数字经济时代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在传统农业产业的基础上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形成数字化农业产业,并逐渐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优化整个农业产业价值链,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时代下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结合,加快农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了在数字经济时代潮流中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蓝图。在当前阶段,我国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成必然趋势[1]。 1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1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 把握当前数字经济红利、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能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收集并分析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建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将互联网与红外传感器、移动互联网技术等数字技术相结合,作用于传统农业生产活动,在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同时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并利用制造加工技术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大力发展消费所需求的健康有机农产品或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农村可以充分利用数字经济时代下“互联网+”的优势,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建立农产品线上销售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全流程的购买、发货和售后服务,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数量,解决新冠肺炎疫情等非正常情况下农产品滞销或产能过剩等问题。在数字经济时代下,利用数字经济的特征和优势能满足消费者的切实需求,形成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完整农业产业链,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2]。 1.2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 传统农业生产活动以人工劳动或简单的机械设备为主,生产条件较为艰苦且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较为低下。数字经济时代下,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机器人等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农业农村生产活动趋向科技化、自动化,促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提高了农业农村的生产效益。发展与应用农业机器人可以实现农业生产自动化播种、灌溉和收割,使农民从传统种植业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降低农民的劳动强度,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等,可以构建具有自动监测、精准预报、智能分析等功能的农业生产辅助系统。该系统可以全天监控农作物或者猪、牛、羊等的生长发育情况,精确测量温度、湿度和土壤肥力等环境因素,智能分析数据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对生长环境较差的农作物区域实施自动化灌溉、施肥等;对于发育不良的牲畜,监测其进食和身体状况,并将相应数据信息传达给系统终端负责人。由此可见,数字经济能为农业农村的生产发展活动提供有利的条件和技术支撑,使农业农村发展向数字化转型,在降低劳动强度的同时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3]。 1.3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农民生活和生产方式得以改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升。但城镇与农村之间依然存在较大差距,城镇的生产发展以工业化、自动化、机械化为主,农村生产方式以人工劳动或简单的机械为主,使得农村的生产效率远低于城镇,经济回报也不具可比性。数字经济时代下,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能在节约劳动力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经济回报水平,从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会进一步完善农村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使得农村表现出强有力的发展潜力,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技术和人才流向农村,缩小城市与农村的资源配置差距,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此外,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能有效提高农村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农村便民服务平台,使农民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享受到农村便民服务;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建立24h电子监控系统,可自动识别农田和农民居所的安全情况,一旦发现异常,会自动报警提醒监控终端负责人,进而有效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缩小城乡环境差距,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2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阻碍 2.1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 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大力推进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7.3%;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显示,2021年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1.3%,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这说明,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存在较大的数字鸿沟,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城市地区,数字经济不能有效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尤其是地理位置偏远的农村,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成本高、难度大,数字网络无法全面覆盖所有的村落住户,智能设备的应用、电商平台的入驻、物流公司的服务等配套服务基础设施不能有效发挥作用[4]。此外,农村地区老龄化、“空心化”等问题严重,青年和中年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发展,使得农村数字发展基础较差,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难以推进。数字经济时代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一系列活动都需要应用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应用数字技术的前提。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数字技术在推动农业农村数字化发展过程受阻,难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2农业农村数字人才缺乏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字技术和数据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农业农村数字人才是促使数字技术和数据发挥作用、实现强农兴农的根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在利用数字技术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缺乏数字人才等问题。农村因地理位置偏僻、交通设施不发达、医疗和教育水平低下等问题,难以留住和吸引人才。一方面,具有较高学识素养的农业大学和涉农专业的高校学生,在学有所成之后选择在大城市定居发展,返乡支持农业发展的意愿较低。另一方面,受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的青年人为获取更高的报酬前往城市地区打工。长此以往,农村劳动力逐渐流失,数字技术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人才因素障碍[5]。此外,缺乏农业农村数字素养的管理人才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农业农村生产管理创新需以管理层的认可与推广为支撑,农业农村发展的数字人才管理能力低下或管理层在数字技术方面的知识素养薄弱,会使管理者无法及时捕捉到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数据信息,阻碍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2.3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是应用数字技术的基础,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数字经济相关的管理条例,但数字经济领域的行业数据使用仍不规范,数据安全和数据共享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数据安全方面,数字经济时代涉及的数据信息范围广、体量大、易于复制和携带,在数据收集和管理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人数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数据管理不当,以及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导致数据信息被泄露,甚至被他人采集用于违法活动。数据共享方面,当前许多农业相关数据都掌握在政府手中,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哪一部分数据可以对外公开,哪一部分数据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不可以公开,导致部分政府涉农部门不敢或不愿意公开农业数据,从而加大了不同农业产业部门之间交流共享农业数据的难度。数据安全、数据共享种类和使用范围等尚未明确,严重制约了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因此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势在必行[6]。 3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3.1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数字经济难以有效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各地政府应当加大农村地区数字基础建设的资金和政策投入力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可以给数字化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降低农民劳动强度,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进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可以全面提升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农村居民的网络教育、医疗水平、交通设施等基础生活服务水平,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缩小城镇地区与农村地区的差距。经济收入提高和生活差距缩小能有效倒逼中青年劳动力回流农村,为农村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营商环境,从而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入驻农村地区,进一步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7]。 3.2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 人才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数字经济时代下,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对于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第一,多渠道加大人才培育力度。对于文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大学或者涉农专业高校生,高校、科研院所应当设立与数字经济基础理论、技术应用等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课程,充分培养数字技术与农业知识兼具的复合型人才。依托国家对于职业教育的重视和规划,对于农业素养较高的职业农民,在农闲时进行信息技术、网络经营相关的专项培训,从而造就一批既善用信息技术,又懂互联网经营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二,多方式加大人才引入力度。一方面,政府部门需积极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除了在人才招聘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外,还可以与各高校搭建合作平台引进人才。另一方面,为人才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通过提高薪资、提供住宿、优先就医、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上学问题等倾斜性优惠政策吸引并留住数字技术与农业素养兼具的实用型农业农村数字人才。只有加大对高校生和职业农民的培育力度,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制订人才引进的倾向性优惠政策,才能更好地完善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从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使得“三农”主体在发展过程中享受数字经济时代的红利。 3.3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数据管控、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能进一步推进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第一,加大数据管控力度,邀请业内数字专家进行数据风险管控培训指导,并建立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统一农业数据采集标准和采集口径,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数字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和管理运用,有效保障相关农业数据的安全性。第二,持续完善数据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府部门应确立国家层面的数据共享使用标准、使用种类和使用范围等法律法规,构建农业数据共享平台,规范数据使用标准,提高相关部门的农业数据公开共享意愿,打破农村工作委员会、环保局、国土局、国投集团等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降低数据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得相关农业数据在涉农部门、农村地区和农业市场中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全面促进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4结束语 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为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文章立足于数字经济时代,对数字经济如何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行探索。研究发现,数字经济能从农业供给侧改革、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城乡一体化等方面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数字经济时代下,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数字基础设施落后、农业农村数字人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健全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数字经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应积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农村数字领域的人才体系建设、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推动数字经济时代下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作者:李佳微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2 引言 数字经济是利用数字化的技术和相关数字化的知识作为重要的生产角色,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及因特网作为发展的基石,从而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重新注入活力。我国是世界人口大国,而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更是重中之重,农业经济是农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总称,农业经济发展具有土地和劳动力优势,但是发展过程中缺少信息支持和相关人才支持,所以要通过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来改变现状。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可以解决相关信息不对称,使农业提质增效,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乡村状况,建设新型城镇。然而,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数据信息的基础建设方面,数字经济的科普、人才的储备、工薪待遇、相关法律规定的制定等方面,还需不断完善。目前,按我国发展趋势来看,数字经济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2020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指出,在未来几年数字农业农村经济将为现代化农村的建设提供蓝图。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的问题和阻碍,总结相关经验,进一步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提出建议,为实现农业经济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多的理论和经验。 一、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背景 目前,推动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发展是农业经济向着现代化转型的关键。现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数字化已悄然融入各个领域和行业,截至2020年12月,我国网民数量达到9.89亿,手机网民9.86亿,我国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0.4%,基本上实现了人人有网,农村网民更是占据30%左右,且网民数量还在继续增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对于农村农民来说可以从农产品销售、教育、医疗等各种方面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与好处,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下的新产物,农村电商,直播+卖货等网络交易新产业开始蓬勃发展,手机成为新型“农具”,做电商直播卖货也成为农民的新职业。这种形式就是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发展模式中的新兴产物,更是一成功举措。另外,数字化技术在农村医疗保险、养老服务、农村农业环境治理保护、新农村教育等方面也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互联网的全面普及,全民朝着数字化时代转型将会成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内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这都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是数字化时代在农业经济方面相应产生的新模式,是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乡村振兴、建设数字中国、进一步实现现代化农业强国的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关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下的实践 在新型数字化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化发展理念已经走向农业,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更好的利用大数据信息来发展农业经济、创新发展农业的方式、实现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发展是一种必然。两者融合发展应该从理论和实践出发,注重新型产业经济的试点,总结相关经验和不足,再进行全面改革。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相融合,更好地推动农村农业数字化,各地政府也颁布了相关政策来支持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再到基层,都有相关有力的政策来支持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互联网、大数据等相关数字技术已经开始应用于农业经济,例如中国农业科学院开始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对农作物进行精准灌溉,有效地解决了农作物在缺水判断上和灌溉所需要的水量,更好的节省水资源和实现精准利用。数字化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改变了传统的农业形式。在当前疫情面前,无法正常进行线下农业产品的销售和加工,所以电商农业在防疫期间爆红。“直播带货”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交易模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也解决了部分农产品积压滞销的情况,更好地促进消费模式的转型,提高了农户的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也为中国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现代农业转型的新引擎。除此之外,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不仅仅能带来新效益,还可以通过新型数据计算,进行更合理的规模生产,提高农村农业的生产效率,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的优质方案。通过大数据的匹配计算建立起完整的数字农业发展新模式,实时实现农业信息的沟通和共享,逐渐改变传统模式下的农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上述事例说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新模式已经得到了实施,并且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收益。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能够促进农村农业经济的发展,降低了人工成本,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形成了全新的产业销售链,带动了新产业的发展。在数字经济的带动下,也激活了农村闲置的生产资源,推动新型农家乐,乡村旅游体验生活,打造集生态、生产、创造、销售为一体的乡村创新型产业,更好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也改善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体系,使传统的农村合作社走向线上,传统金融机构与数字技术相融合,更好地完善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体系。创新农村农业保险的新形式,利用数字技术大数据信息,更好地公开相关数据,形成透明健康的保险体系。在微信公众号传播相关农业农村保险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全新的保险形式可以减少农民的损失,促进农村保险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农民的自身利益。 三、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 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模式虽然取得了部分成果,但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说还有许多的问题和阻碍。 (一)数字化技术尚未普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全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仍未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而数字经济发展需要依靠网络来作为桥梁进行传播发展。农村地区的信号站,5G网络的建设等基础设施仍不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数字化设施较为缺乏,这些都为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带来了挑战。虽然近些年基础设施的建设已经有许多改善,但是对于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和传播仍是较大问题。对相关知识的缺乏,是目前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推行的最大问题。 (二)乡村地区缺少数字化人才和优惠待遇 专业型的数字化人才是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而农村滞留劳动力学历低下,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严重,大学生人才少,各种教育、医疗、卫生、居住、交通等设施不够完善,留不住相关人才。在乡村基层干部也缺乏数字化知识,没有相关待遇和奖励吸引数字化技术人才驻守农村来发展农村经济,农村数字化技术人才的短缺会导致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无法正常运行。近日,相关政策的调整,大学生村官,下乡干部人才的涌入,稍稍缓解了农村专业型人才缺失的问题,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需求。 (三)无相关的信息共享和奖励制度 有效的信息共享可以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农村地区尚无对农业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共享,地方政府对农业信息的整合也各不相同,信息的滞后与缺失,导致没有高效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利用率不高,所以急需对农村地区的农业信息进行整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制度。其次,缺乏奖励制度,缺少对相关农村企业的吸引和金融资产的投资,没有良好的数字化氛围激励,也减少了农民对数字经济的积极性和认知,农民对数字化农业建设的意愿不足,对参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意愿不太强烈。(四)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融合发展模式的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最为重要的是政策法规的支持,目前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仍存在数据保护的法规的问题。数据是数字经济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个人数据容易被盗取,电信诈骗、网络诈骗导致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数据保护的法规不够完善,相关数据无法做到公正透明,难以实现其价值,在面对数据纠纷时仍存在着法律空缺,所以急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关于如何使用农村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也缺少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在数字经济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市场经营也需要加强和规范,急需一个良好规范的发展环境。缺乏相关的法律政策不利于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模式的进一步优化。 四、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大力普及数字化等相关技术,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前文提到,目前,我国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仍未达到全面普及的程度,在农村地区的基站等建设还十分落后,这就需要我国三大运营商,投入部分人力物力财力,按照需求分工分时去完成,就像21世纪初的国家电网公司,下定决心,力争做到每家每户有电用。在基站建设技术的层面来讲,其技术含量,复杂程度,是远低于电网建设的,而有些偏远地区到目前仍有基站缺乏的问题原因,这需要三大运营商不要太注重眼前利益,要把目光放长远。有些地区虽然已经有了基站,但是相关知识的普及并未进村进户。不远的将来,当人们熟悉数字化技术知识就跟熟悉用电安全知识一样,我国数字经济与农业经济将会完美融合。 (二)重点培养相关人才,鼓励其上山下乡 发展离不开人才,而既懂数字经济、又熟悉农业经济的复合型人才正是如今所缺少的,我国应大力培养此类人才,如,大学设立相关专业,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定期参加培训。目前我国鼓励大学生上山下乡,但是对其专业没有过多分类,应将其进行分类培训后,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条件远不如城市,教育、医疗、交通、娱乐等也不够完善,很难通过自身努力吸引到年轻人,此时就需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来吸引人才流入农村。再通过此类人才,培训村民,一步一步地进行工作,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三)优化农村地区的信息共享 现在的时代是信息的时代,想要互利共赢,就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信息共享,才能赢得更大的成功。但是目前的农村地区,一些专业信息,如农业数据信息、经济数据信息等相对闭塞,信息获取并不完善,因此信息利用率也大幅降低,减少了信息的使用效率。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信息整合平台,因此,建立信息整合平台至关重要。信息由相同地区不同部门分别上传至平台,然后平台对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剔除无用信息,保留有效信息,整合得出结论后再推送至平台,村镇地区的官员、村民可以自行上网查看。 (四)设立相关鼓励政策,增加招商引资机会 推动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的开端需要现代技术的加入,后续的发展也需要资金的支持,全凭政府财政拨款和农民自身很难做到,因此可以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取得更好的效果,不仅可以使农民自身获益,还可以使企业获益,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还能为当地村民提供工作岗位等。 (五)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就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我国相关政策依旧不完善,存在很多漏洞,就比如个人信息的保护方面,个人信息泄露甚至已经成为家常便饭。而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结合后,必定会串联起各家各户,这就涉及到具体的个人信息,如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并且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因某些原因所导致的信息不完整,甚至出现错误的情况,这样就会人为的造成损失。因此,要想各类数据不被泄漏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就必须要法律的介入,这样才能更好地让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相融合,使得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的发展模式能在正确的道路上走得更好更快更远。 五、启示 农业经济与数字化经济相融合已经是大势所趋,国外或国内一些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在享受农业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所带来的红利。事实证明,二者相结合如果方式得当,政策支持,农民和企业积极性高,则所带来的将会是百利而无一害,对我国农业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降低农页成本,也是有着突出的贡献。对我国的乡村振兴战略也有积极作用,加速推动农民脱贫致富,加速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农业生产应顺应时代发展,在科技如此发达的今日,就应该积极主动向高科技方向靠拢,才能使第一产业重新焕发生机。 作者:谷雨霏 康迈 单位:河北金融学院 数字经济下农村发展篇3 放眼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得到极快速的发展变革,经济体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组成也向多元、多维度、多层次发展,其中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大,重要程度也越来越大。客观分析近年来数据,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在改变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同时,也正与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方面联系得越发紧密。本文从收入水平、农村现代化、数字化水平和商品多样性等方面简要分析农村消费整体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放眼当下,我国社会经济得到极快速的发展变革,经济体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组成也向多元、多维度、多层次发展,其中数字经济占比越来越大,重要程度也越来越大。客观分析近年来数据,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经济在改变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的同时,也正与我国实现全面脱贫、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方面联系得越发紧密。本文从收入水平、农村现代化、数字化水平和商品多样性等方面简要分析农村消费整体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民生消费,无论在何时都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基本增长点,数字经济亦是如此,与数字经济相配套的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新媒体经济等是数字经济的重要实现手段。这里尤其以电子商务最具有代表性,数字经济的运转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电商平台的搭建。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呈现出几何级数爆发式增长,这说明农村电子商务已进入历史发展的快车道,在潜移默化中改变着农村居民的日常消费观念,而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改变又直接作用于农村经济的各个方面,比如饮食、日常起居、人文环境、居民素质等方面,这些方面又与此同时反作用于农村数字经济和电商环境,形成螺旋式发展。调查发现,电商交易中涉及农村农产品的成交量持续上升,这些间接影响也会从方方面面改变居民的消费观念。 一、对穿的影响 曾几何时,在落后单一的经济模式下,人们只能通过单一落后的方式采购单一的商品,这是由落后的生产力决定的,反观现在,商品多样,质量水平也有很大提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选择衣服时,个性化、多样性、质量好的产品占据了主要方面,这说明农村在以更快的速度与外面的世界融合,这都是农村电商、数字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福利机遇。 二、对食的影响 我国已经由吃饱饭时代跨越到吃好饭时代,健康吃、绿色吃已成为当下的主流,从农村角度来说,绿色的农产品、健康的农产品更能够通过电商平台更快更直接地到达城市居民的餐桌。同样,城市里各种新型、多样的食品也能很快到达农民的厨房,不同地域的农村与农村之间也有更快地交流和融合。这说明,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不仅改变了农民的消费观念,更是在一步一步改变着农村经济结构,农民的饮食结构和饮食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变革。 三、对住的影响 我国作为一个有着强烈土地情结的大国,人们对家、房子有着浓厚的情感,家不仅是空间的住所,更是人们情感上的依赖,这些情结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尤为突出,农民从原来的自建房转变为现在的商品住房,房子的功能也有了更多提升。农村居民不断提高着对于住房质量的需求,例如对装修风格、家具家电、工艺品陈列、花园洋房等方面,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收入不断提高,人们对高质量的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 四、家庭用品方面的改变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大了农村居民的购买力,家庭耐用型商品在总消费中的支出比例显著提升。如今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高科技产品存在着很大的需求,以往对于农村居民来说遥不可及的东西例如电脑、手机、彩电等,如今都成了生活中随处可见的物件,这些高科技产品也在刺激着农村消费。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农村居民对于高科技用品的青睐程度,农村居民也有一定的跟风心理,这对于家庭用品的重复购买与更新迭代是有利的。 五、对文娱方面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扶持力度,投入不断加大,使得教育环境和条件得到很大改变。尤其这几年,受数字经济的刺激,使农村居民对教育有了新的认识,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子女就学、居民的技能培训等等,人们通过网络和各种实体机构学习知识、开阔眼界、寻找商机,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返回农村,建设农村,在农村实现自身价值。正是因为有了这样良好的社会氛围,也进一步刺激着农村文娱消费的发展。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结构变迁的因素客观上,影响农村居民消费的因素主要有:收入水平、商品价格以及总体经济环境三方面。收入水平直接决定着消费结构,收入高,消费水平就高,反之同理。研究发现,数字经济对于提高农民收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网络普及率上,仅2020年,各类农村企业网站已经突破1500万家,而且这一数字还在呈几何级数增长,某电商平台农村农业类产品的交易量占比已经达到总交易额的五成,收入不断提高。同时,也刺激着消费结构的不断改变。各类产品的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村居民消费结构,数字经济和电商平台通过强大的物流能力,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将产品快速送到终端,让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也因此得以改变。农民得到越多实惠,农村经济就得到越快发展。农村网民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信息终端的普及,农村居民获得信息的途径和方式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快,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信息既是机遇,也是资本,农村居民通过平台获得信息,再通过各类平台发布信息,形成了信息闭环,成为一条完整的产业资本链,这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对策我国城乡发展差距较大,数字经济与农村尚未深入融合,农村消费依然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农村消费问题的因素有很多,主要表现为农村居民收入的高低、价格指数的变化,以及农民信息素质的影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变化,这都对农村消费升级产生影响。 六、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收入,不断优化农村居民消费结构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决定着农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收入越高,消费结构越多样化,农村经济发展越快,反之同理。因此,继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农业现代化程度,进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科技素质等都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方式。只有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和提高农村居民收入。 七、健全管控稳定的市场价格体系 在新时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市场中产品价格体系仍旧不完善,表现出来就是价格起伏大,变化快。依靠国家进行宏观和微观调控,必要时,可以出台适合本地区的地方性调控政策,建立稳控市场价格的机制,根据实地调研,确定农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和保护价格,进一步刺激农村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与数字经济匹配的现代化配套设施,如物流网络、采购网络、信息网络等,进一步建设和优化新型的农村营商环境。 八、依托实际,建立多平台合作机制,完善农村消费需求 数字经济对发展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民生保障等方面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基于此,要激励、鼓励农村居民运用创新思维,进行高产值、高收益、低碳环保的新型农村经济产业,培养新时代下的新型农民,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精神需求,发展新时代农村数字经济。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要做好农民与电商平台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市场需求结合农村居民实际,着力打造一批典型的电商平台,作为试点,探寻新思路、新做法,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进一步创新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并找到可以推广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手段。 九、健全新型数字经济配套设施 众所周知,与数字经济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完善强大的终端配套设施,例如移动终端、网络终端、网络覆盖、信号基站建设、物流网络等等,数据显示,网络覆盖率越高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越迅猛。所以,要根据需要加强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物流业就是重要一环。物流是连接经济各方的唯一路径,只有先进的物流,才能更高效更快速地完成交易闭环。要充分运用新型的管理手段和经营模式,利用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平台搭建,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 数字经济是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催化剂和新动力,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仅能完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数字经济发展,而且能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为农村居民提供和谐良好的公共服务。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今形势下,基础设施的投资潜力巨大,具有明显的社会效应和社会效益,不仅能进一步刺激数字经济的发展,还能促成其他各种配套产业投资。所以,要建立互惠互利、互利共赢的多方联合机制,前提是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不断扩大新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效性,提高投资建设的效力以及可持续性;进一步提升数字管理功能。数字经济发展在提升经济效率,便利大众消费的同时,也出现很多负面问题,例如不规范经营、集资诈骗、数据安全、技术性失业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地制约着数字经济发展和平台良性健康发展。因此,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方参与、专业监督的有效监管机制迫在眉睫,只有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将“无形的手”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通过制度、政策的建立,规范合理的营商规则,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完善的企业信用体系,不断提高各方的违规成本,结合法律法规,对出现违规违法经营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运用先进、专业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模式对数据平台进行专业化管理,形成数据报告,定期公示,接受大众监督。数据安全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和重中之重,因此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机制,来保障企业数据安全,保护企业数据隐私、秘密,防止出现泄密、窃密事件。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防止泄密和保护数据安全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由于专业性极强,属于高科技领域,故应在建立机制的同时,不断加大专项投入,为农村数字经济发展创建安全的网络环境和营商氛围。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同步提升数据质量,首先要提高数据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制定数据应用标准和规范。其次要畅通下载通道。由于数字经济的主要载体是数据本身,因此数据的开放性和时效性尤为重要,降低客户下载门槛,畅通数据下载通道,让客户,尤其是农民客户能够方便、快捷地进行相关数据下载,为经营者及时掌握信息资源提供低门槛、高效率的数据下载服务。研究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是当下一个重要课题,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和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处于建设伟大工程、实现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是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前提,而数字经济正是能够实现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新动能。从宏观上来说,数字经济不仅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结构转型,更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价值,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最终达到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目的。同时,政府需要出台相应政策确保规范和谐的网络营商环境和农村企业发展环境,帮扶农村地区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例如医疗卫生、人文环境、道路交通设施等。由于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越来越大,本文客观分析了近年来数据,根据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因素,提出如何正确引导数字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对策,为我国加快城镇化建设、振兴农村农业等工作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理论依据。 作者:庄丹琮 王琳萍 赵紫桐 程凤菊
石油工程管理工作是我国石油采油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在提高石油开采效率、石油使用效率与促进企业发展、增加企业收益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石油采油工程管理足够的重视,使其在采油工程中树立正确的管理理论,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管理体系,从而对石油开采的质量与进度进行严格的把控。本文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就石油采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供大家参考。 1石油采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观念 近年来,随着石油行业的发展,石油工程项目数量的增加,石油采油过程中的管理问题也被逐渐的显现出来,工程质量不过关与工程意外的频发出现,都与石油采油工程中管理人员缺乏管理观念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由于石油采油工程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工程管理意识,在石油采油过程中缺乏对生产质量的检测,没有将石油工程中的隐患进行及时的排查与处理,导致生产事故频发。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及时的进行经验的总结,加强工程的管理水平,依然缺乏对安全意识的重视,导致工程不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实施,缺乏石油采油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保障。 1.2管理层次缺乏关系的紧密性 在石油采油工程管理工作中,一般都会将工程的管理部门分为总部管理、项目管理与现场管理三个部门,并要求其部门与部门之间始终都要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但是在实际的采油工程中,由于腐败的风气盛行,导致各层次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关系的紧密性,很难针对工程中的管理问题进行有效的沟通,更不能处理好员工层与领导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高层管理部门的决策受到政治环境的干扰出现失误,但是在面对失误时又无法将责任落实到某一个管理者的身上,从而导致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不强,影响着整个石油采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1.3管理者缺乏管理的创新能力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的石油管理水平相对于国外的管理水平是十分低下的,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就在于石油采油工程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工作中缺乏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即使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也无法将已经不适合当前石油工程项目管理的旧理念摒弃。导致在石油采油的工程中不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只想着享受安逸,导致管理技术落后,制约着我国石油企业的进步。 1.4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当前的石油采油工程管理中,缺乏对管理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即使在某些工程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已经得到了完善,但是也会有一部分管理人员不能够将其有效的落实,甚至是明知故犯。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给我国石油企业的经济收益与项目工程的科学化管理带来一定的影响。 1.5缺乏项目质量的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石油采油企业要求的提升,我国的石油企业在采油工程中的原料成本与人工成本也有了相应的提高,从而使企业成本投入金额增大,支出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石油企业的工程管理人员,在石油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只顾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在工程建设时盲目的进行成本的节约,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缺乏对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视,对工程的验收也不按照相关的质量标准,导致石油采油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现象,使石油企业信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害,失去了在石油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极大地制约了石油企业的长远发展。 2针对石油采油工程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 在现阶段的石油采油工程管理工作中,传统的管理理念已经不再适合当前的管理内容,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在管理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管理办法。同时,也要不断的汲取国外大型石油企业的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将其多年的管理与实施经验、控制手段、运作方式以及工作流程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并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结合其他科学的管理方式进行经验的筛选与学习,从而形成一套符合当前实际与企业文化的管理体系,提升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行业的长远发展。另外,在日常的工作中,也要对石油企业内的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与薪酬激励,促使员工在企业管理制度的制约下,能够提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项目管理的质量得到有效的提高。 2.2加强管理层联系,落实“责任到人”制度 在现阶段的石油采油工程管理过程中,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要对实际的工作情况做出综合的分析,制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计划。在平时的管理工作中,相关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所设定的管理计划得到有效的落实,并加强更层次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出现问题后可以做到及时有效的沟通与处理。另外,在管理过程中,也要制定相应的职能政策,将石油采油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工作内容有效的责任到人,明确各部门与各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使其在石油采油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有效落实企业的管理规范、强化人员的管理责任,提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 2.3加强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 要想在现有的石油工程管理工作中,有效的提升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就需要相关的管理人员,将管理水平的创新放在工作的主要位置上,通过不断的努力学习,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提高石油采油工程的管理水平,并不断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实施项目计划标准的创新,从而做大限度的提升石油企业的经济收益。 2.4完善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目前的大部分石油企业中,都存在着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导致管理工作出现时,无法可依。所以,为了保障管理制度在企业得以有效的实施,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制作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利用健全的法律法规保证石油采油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从而提升石油采油工程建设的质量,提高企业在石油市场中的竞争力。 2.5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 石油采油工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由于其工作周期长,工作内容繁杂,导致石油企业在工程中的投资巨大,同时还会有很高的风险。但是近年来,石油企业中也出现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与相关的安全事故。所以,就需要石油企业相关的管理人员将项目中的人身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作为重点,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理念,落实相关的质量标准,保证石油工程能够安全有序的进行,避免工程事故的发生。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石油采油工程中的管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手段,所以相关的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管理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对石油采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的找出与纠正,有效的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从而保证石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摘要: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施行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它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我们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便推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我国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策是一种顺应当前环境形势的明智选择,而且这一制度的推行也促使我国企业严格要求自己,控制自己,同时还满足了其他利益者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为了推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顺利推行,我们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各种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意义 环境会计信息是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的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按照不同的形式,环境会计信息分有定性与定量,也有货币、实物和技术指标表示的信息之分。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这也是揭示环境资源利用和污染治理情况的有效手段,是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首先,企业负有有效利用环境资源的责任,企业应通过改善生产工艺,优化技术,更新设备等方式达到最优化利用环境资源的目的;其次,企业负有污染治理的责任,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应对企业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企业应注重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改进,同时也应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再次,企业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在做好本企业的污染治理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积极参加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益活动;最后,企业负有向公众报告环境信息的责任,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企业环境资源利用的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估。 (二)有利于反映环境会计核算的客观性 会计信息的核算必须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项程序。环境信息的核算也应经过这四项程序。首先,环境信息需经确认其属于会计要素的一种才可以计入会计信息系统;其次,环境信息应当以确定的货币价值计量;再次,根据一定的分类标准计入会计信息系统;最后,经过一定的会计分析,然后对外公布。 (三)有利于弘扬绿色发展的理念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引起企业的重视,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企业价值的同时也追求绿色发展。环境会计信息是揭示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治理污染的一种手段,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就会切实地履行起企业应肩负的环境保护责任。 (四)有利于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给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一种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方便快捷地获得有关企业在资源使用和环境治理方面较真实的信息,从而使相关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还不成熟,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还不完善,所以,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很少一些章节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空白,这就会使一些企业“钻空子”,以一些要求低,内容少,规定不明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缺陷,致使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从而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二)审计监督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审计监督体系还很不健全。没有良好的监督体系,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会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而不完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现阶段,我国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不能够强有力地保证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各个环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而且,目前我国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而且,由于监督力度不到位,一些企业就会在绿色发展和经济发展两者中选择后者,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价值。 (三)环境会计研究不深入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会计作为连接会计学和经济学的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却没有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应有的重视。相比较于国外而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刻理解环境会计的内涵,而且对环境会计与会计学、经济学之间的紧密联系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另外,关于环境会计如何在实践中应用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不深入,理解不深刻,必然会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 (四)执法力度不强 我国在环保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环境会计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不够,而且还存在保护和包庇的现象,以致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时间短,缺乏经验,这就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这也是限制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对策。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了降低企业利用法律漏洞的可能性,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政府应制定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各方面应遵循的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使企业容易理解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环境会计信息在制度的保护下做到真实有效的披露。 (二)健全审计监督体系 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有利于环境会计信息完整有效的披露,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一些企业做出有损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行为。由于国外的环境会计发展的时间比较久,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不断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合规化、合法化发展。 (三)深入对环境会计的研究 为使环境会计良好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从深层次上理解环境会计,我们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它。在对环境会计进行深入研究时,我们需要摆脱只对其自身进行研究的狭隘做法,我们应该将其与会计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研究,这样我们才能深刻理解环境会计的重要性。另外,我们应该明白,研究不能只停留在说说而已,我们还应该制定一些可行的措施,从行动上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只有深入理解环境会计,我们才可以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四)加强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很完善了,但是环境会计这方面的执行力度不够,我们需要加强环保的执法力度。一方面,我们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他们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经济手段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为了环境会计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企业,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总之,为了应对企业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环境会计是一种必然选择。环境会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深入研究了环境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环境会计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作者:耿超丽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摘要:一个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多由企业管理层的社会责任认识与态度等决定,盈余管理主体是管理者。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盈余管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加速向国际化进发展,备受西方重视的盈余管理问题引入我国[1]。以盈余管理视角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体现一定实际意义:为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提供指导,促使信息更加合理与规范,产生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形成了良好的披露效应。便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缩盈余管理空间,使披露的信息更加透明,构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首先,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对称,为其提供条件 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首先要对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能性件做出分析。缺少这一前提条件时,盈余管理是不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的。该前提条件是,企业管理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所把握的信息不对称。所以,信息不对称性为企业管理层操纵盈余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环境会计信息选择性披露的坚实基础,也让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变成可能。 二、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为其提供平台 在对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环境会计信息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信息不对称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财务报告是不可缺少的途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多出自政府补贴与管理费用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正常损益类会计科目。盈余管理利用政府补贴与管理费用等对盈余进行操控,所以,企业通过非正常损益类科目管理盈余管理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可认为,财务报告搭建了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的平台。总之,企业管理层主要担负盈余管理的职责,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管理层为谋求利益,对盈余管理实施操控,接着针对性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均衡了盈余管理正面信息与反面信息。 三、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同一性,为其提供动机 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相同的企业管理层。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审视,企业管理层担负向外界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的责任。考虑到自身利益,管理层针对性地披露企业会计信息;以社会视角审视,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管理层担负着向社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责任;以委托视角看,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公司经营与管理工作,需要向投资者阐明受托责任情况,定期汇报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盈余管理,企业管理结合自身利益,针对性地选取会计政策、方法等。盈余管理是为了资本市场动机与税收动机等。在企业看来,盈余管理起到一定正面作用;对盈余做出适当调整,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使企业产生良好的形象与声誉等。盈余管理会产生负面影响,当负面信息被债权人、股东等发现,会有损企业信誉。股东与债权人可能提前解除借款合同,相关政府监管部也会对其进行干预与惩戒。为消除这种负面影响,产生积极效应,要求企业主动将环境会计信息公布出去。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助于打造企业爱护家园的形象,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企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担负着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使得利益相关者更愿意与企业开展合作,企业获得的融资也会更多。披露企业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塑造企业爱护自然环境的良好形象,有助于避免盈余管理对企业造成的危机与个人危机。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统一性的目的,使盈余管理具备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对我国上市公司,要想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务必构建起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如此,促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相比西方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缺少完善的环境准则制度,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章制度较少,并不详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少可以依赖依据。所以,要想改善这一情况,必须做到下述几点:(1)构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导依据。(2)我国缺少明确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以,在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上,应明确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达到规范化,这点很重要。确保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高水平,将部分环境项目适当添加至企业披露报表中,要求企业把与环境有关的说明备注到报表中。建立与之有关的法律与法规,当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有所明确后,让企业管理者树立良好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为具体工作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3)编制相关的审计制度与监管制度,强化对此审计与监管[2]。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为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使环境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客观性得到降低。所以,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制定时,一定要强化企业的环境审计,在监管方面,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为完善。如在企业环境信息方面,一定要有第三方审计提供支持,确保环境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政府、社会与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共同监督,使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保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好的水平。第二,规范盈余管理,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随意使用盈余管理,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真实性,而且也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客观性造成影响。所以,一定要优化盈余管理,使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所改善。以盈余管理进行审视,提出以下建议,以此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完善。首先,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压缩盈余管理操纵范围。会计规范体系用来对会计主体进行规范。会计规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主体对会计政策与方法的选择。盈余管理,企业为了一些私利,有意识地对会计政策与方法做出选择。企业管理层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实施盈余管理,在会计政策与方法选择时,均不会超过会计规范范围。所以,会计规范体系的健全,无疑对盈余管理的操纵程度与范围有所限制,可使盈余管理情况得到改善。在开展具体实践过程中,吸收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修正并健全会计规范体系,使盈余管理情况有所改善,产生较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其次,强化盈余管理外部监督。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对上市公司,要求注册会计事务所与证券监管部要强化对其的监督,避免管理层出现盈余管理。证券监管部强化监督企业会计信息,针对随意使用盈余管理行为的,要加大惩罚力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披露,部分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环境会计的真实性。对此,要给出非标准审计意见,可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正确决策与评价。再次,强化盈余管理内部监管。(1)加强独立董事职能。提高独立董事会所占比重,要求独立懂事大力度监管管理层,独立董事与股东担负起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职责,对企业管理者环境会计信息公布情况较好的,给予鼓励,使企业管理者正确认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2)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以操控盈余的形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并不完善。只有使环境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化,实时监管企业环境内部控制落实情况,树立企业管理人员高度的环境责任意识。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对环境会计披露开展定期审查与监督工作,如此,将盈余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围,维持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3)加大员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力度,在公司内部治理改善方面,鼓励员工提建议,使员工主动融入公司结果治理改善工作中。第三,强化对社会公众的环保教育与宣传。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方面,一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在公众层面,也要强化环保教育与宣传,让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形成认识。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多在环保补贴与设施方面有所体现,还停留在传统会计理念认识层面,也就是对企业财务与盈利数值的反映。为在社会范围内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需要做到下述两点:一方面,政府重视、关注环境保护,表扬较好履行环保职责的企业,对企业隐瞒环境污染信息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对企业积极披露环境污染信息的,提供帮助,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政府强化对环保的宣传与教育,从整体上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使所有社会成员切实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人人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意识。第四,强化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与培训。环境会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为此,要求会计人员在开展计量与核算环境会计信息工作前,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所以,使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得到改善,将会计人员组织起来,开展环境会计方面的培训,让环境会计人员形成高度认识,具备较强的会计实践操作能力。此外,对企业管理层,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会计人员,要强化教育与培训工作。环境会计信息由企业管理层进行披露,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环境保护意识,对管理层实施引导,对环境会计信息做出披露。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得到强化时,将从整体上产生较高质量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五、结语 盈余管理根本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3]。针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会计学者做出了许多研究,研究内容集中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等。以盈余视角进行审视,有关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披露关系并不多见。在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上,开展了尝试性探究。 作者:李晓艳 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探索 摘要: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和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是当前治理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公众、投资者、企业管理者及国家进行决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文章对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动因分析和现状分析,同时通过对当地企业的调查研究,针对目前贵州省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和措施,以促进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政府 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和旅游大省,旅游业和工业是其主要的发展行业。然而近年来,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加快,是其经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国民经济主要部分的非上市公司不但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最主要责任者,其自身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受到了环境的影响。因此,必须了解目前贵州省内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和影响因素,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早上中国。Lev-entis(2004)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进行了研究,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分为公司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和财务信息,而Agca nder(2007)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划分为战略性信息、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LeaneWard(2008)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网站来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十分有限。C.M.Tam(2012)研究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外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揭示内容包括: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其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受公司规模、公司绩效、行业类型和公司负债程度的影响。与国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比,我国还处十初级阶段,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缺乏明确的指引,并缺乏刚性要求。孟凡利(1999)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魏素艳和肖淑芳(2002)研究了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之后的学者主要研究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张俊瑞(2008)研究认为,上市公司社会环境意识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注有所增强,受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压力,大型企业和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此外,由于缺乏强制性披露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状况不理想。 二、理论研究及必要性分析 1.理论分析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非常多,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效益理论来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1)可持续发展理论。传统的可持续发展理论范围非常广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只企业的发展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来考虑,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了企业必须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进行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源,也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目标。(2)效益理论。效益理论是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和资源,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正是为了实现这三种效益的统一。2.必要性分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消耗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消费品,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对社会环境予以关注,既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为了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市场商品多样化,企业为满足社会需求,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既是社会公众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要求。众所周之,非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是否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是值得研究的。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环境保护对于贵州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贵州省的非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文将以贵州省非上市公司为例,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进行研究。 三、我国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是部分特定的主体,并且大多数企业只需向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对于环境的修复支出及相关成本的记录也不完善。此外,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并不了解,而且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支出并不关心。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其披露内容方面的规定较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选择性的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披露方式上,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体现在会计报表附注。我国企业进行环境风信息披露的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且主要是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国内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主要以上市公司为对象进行研究,对构成国民经济主体的非上市公司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大部分文章仅集中在关于披露内容与披露方式的理论探讨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以及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研究的文章非常少。 四、问卷调查结果 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为调查对象,了解贵州省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通过对这些公司的在职员工的调查研究,用以说明贵州省非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影响因素和意愿。1.企业对于相关环境支出的项目及是否单独立账。62.4%的非上市公司设立排污支出,57.3%的企业设立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原有设备的改造支出,51.9%的企业设立信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47.8%的企业设立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43.3%的企业设立因违反环境法规而被处的罚款,40.4%的企业设立绿化支出。贵州省部分非上市公司对环境支出进行计量,对其或有账项设置科目,公司对于环境会计的计量有一定的意识,但不全面。2.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看法。73.9%的非上市公司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方面的会计信息,71.0%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企业环境治理政策方面的信息,66.6%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废弃物利用情况的信息,70.7%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污染排放和治理情况的信息,53.5%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投资方面的信息,38.9%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收入方面的信息,12.1%认为没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贵州省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但是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此外,还有少数公司认为企业没有必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可能是基于对贵州省内环境质量较好,并没有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原因,所以其意识不强烈。3.企业认为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27.1%的非上市公司认为是迫于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35.4%的非上市公司为树立良好的环保工作形象,12.4%的非上市公司迫于公众或环保组织的压力,33.8%的非上市公司认为企业应当自觉披露环境信息。贵州省内非上市公司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没有产生一致的意见,原因不明朗。4.环境对企业的影响。78.7%的非上市公司职工认为环境治理可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86.3%认为可改善企业的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61.8%认为可减少企业的排污费支出,51.3%认为环境治理会提高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32.8%认为认为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较小,主要是社会效益。贵州省内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能够意识到环境对于企业的影响,但仍然有部分公司认为环境不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了解的是环境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1)认为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前提。33.8%的非上市公司认为是政府的强制命令,49.7%认为需要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环保教育,30.9%认为应该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5.7%认为是其他。贵州省非上市公司对于实施环境管理会计的前提较为清楚。据调查研究可知,贵州省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较强,整体披露情况一般,对于部分环境会计信息单独设立账户,但是其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五、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环境管理力度大的企业采取奖励措施。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也是空气的自然净化器,保护省内的自然环境刻不容缓。作为公司主体的非上市公司,在贵州省内的生产活动对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部分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往往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进行披露或者披露不全面,甚至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部门应健全会计制度,强制企业披露部分与环境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将环境会计纳入会计准则,使企业有法可依,有制可循。2.提高管理层环境管理意识,强调环境对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应同样强调环境对于企业的影响。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和旅游大省,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当地的资源,此外,也应注意自身的生活环境。因此,政府应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意识到环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自觉保护环境。3.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让民众意识到环境对于自身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在消费上支持实施环境保护的企业。企业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民众的消费,民众的支持会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则会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民众作为消费的主体,更应关注当地企业对本地环境的影响,在创造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应注意环境保护。 作者:廖莎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 摘要:本文以淄博东大化工为例,综合分析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现状,发现了诸如“环境会计不规范”、“披露信息不完整”、“主动披露意愿低”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监管”等改进建议,为环保部门实施专项督导和化工医药类企业改进自身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指导。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化工医药产业 一、引言 众所周知,“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治理保护”二者的关系并非二律背反式的矛盾冲突,只不过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以往在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资源往往采取掠夺式的发掘利用,不可避免地严重影响到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最终又反向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北京日益加重的沙尘暴和2017年新年前华北地区持续半月之久的雾霾,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环境保护与治理已迫在眉睫,“重发展轻环境”、“先发展后治理”的认识谬误和有害实践,必须尽早予以摒弃和修正,否则将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既然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生存与发展中不得不面对和重视的课题,那么就必须善于在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寻求平衡点,变“环境换取增长”为“环境优化增长”,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本文结合环境会计理论研究,选取淄博东大化工为案例分析对象,发现化工医药产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力求从方法论上帮助化工医药类企业全面完整地做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概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作“绿色会计”和“环境保护会计”,最早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会计学、环境学和经济学的综合产物。环境会计作为应用性学科,可以反映和控制企业与环境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督促污染企业主动进行有效治理,并自觉对外进行披露。我国于1989年颁布施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最新的环保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兼顾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为我国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规范和法律约束,也对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无疑是形形色色的高污染企业,其中化工医药类企业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也是本文选取化工医药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化工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医药作为化工的下游产业在区域GDP贡献方面的作用也举足轻重。以淄博市为例,该市2015年化工医药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965.2亿元,是该地级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化工医药产业可以细分为很多类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高污染、强腐蚀和强毒性,从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甚至是污染物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存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级政府对于这些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治理必须立足于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其与环境相关的财会信息进行严格督查监管,督促这些企业如实完整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加大环保专项投入。 环境会计对外信息披露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众多化工医药类企业所选择的披露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本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从我国A股市场262家化工企业和188家医药企业中选取40家,对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抽样统计分析,其中包括泰山石油、神马股份、上海莱士、恒瑞医药等龙头企业。通过抽样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以上化工医药企业均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迫于政府监管和社会舆论压力,加之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近十余年来,包括化工医药产业在内的所有重工业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至2009年,规模以上化工医药类企业已全部做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二是披露方式上存在瑕疵。从表2可见,在披露方式方面,“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是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的首选,直接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则很少。表明大多数企业并未单独设立环境会计信息科目,更谈不上单独核算,只是将其融汇贯穿于其他相应会计科目的明细之中,科学性和直观性不够,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三是披露内容尚不够完整全面。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多涉及已发生的环保投入(比如排污费和绿化费等),以及变废为宝、节能降耗的额外收益,以体现自身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于能够反映当下和未来潜在的可能危害自然环境的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往往被多数企业所忽略或绕过。 (二)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1)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从立法高度督促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在共享环境保护红利的同时,对自身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环境会计体系应运而生,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环境会计要如实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真实记录企业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所衍生的经济效益,并及时、完整地对外进行披露。 (2)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无论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是正面抑或负面,只要企业致力于完善环境会计体系机制,坚持真实对外披露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所衍生的相应收益,自然会在信息使用者和广大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有良知、负责任企业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有利于企业的永续发展。在新经济和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当下,只追求自身眼前利益最大化而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企业,是难以负重行远、做大做强的。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已经唤醒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已超过以往任何历史阶段。在此背景下,企业只有重视环境会计披露,勇于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获取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永续科学发展的不竭原动力。 三、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化工)长期致力于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发和生产,年产量3万吨规模,为行业内国内重点骨干企业。目前已开发生产强酸、弱酸、强碱、弱碱和螯合、吸附树脂等九大系列百余个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制糖等行业领域,产品获得中石化、国家电力等系统的入网许可证,畅销全国并出口欧美日和东南亚地区。从东大化工的产品结构不难看出,该企业为典型的化工企业,且在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的两个主要工序(聚苯乙烯磺化和转型)中会产生大量含酸废水废气,另外1台75t/h、2台35t/h和1台15t/h生产锅炉会产生烟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按照环保法规定和政府环保部门要求,东大化工必须定期对外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立足防范杜绝乱排乱放,为缓解淄博乃至鲁中地区的环境压力贡献力量。 (二)公司环保机构运作情况 东大化工专门设有环保处,由一名分管副总兼任处长,现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7名,其中环保专业本科毕业生4名。主要职责是起草制订公司环保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涉及环境治理的各项事务,对口联络省及市区政府环保部门,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环境会计一手资料和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多年来还无偿为淄博市张店区环保局“东部化工区环保监测站”提供半层楼的办公场地,环保处与之相邻办公,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参与环保治理,成为该市首家勇于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治理环境问题的化工污染企业。 (三)污染物处理情况 (1)废水处理。自建了含有两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站,1号设施设计处理含酸以外工艺废水和办公生活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2号设施专门处理含酸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 (2)废气处理。1台75t/h锅炉采用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2台35t/h锅炉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1台15t/h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送75t/h锅炉合并脱硫。 (3)固体废物储存。东大化工共建有5个钢筋水泥防渗漏全封闭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场,总面积800㎡;另建有燃料棚、灰仓、脱硫渣仓、炉渣棚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地若干;此外,内部还预设了总容量3000立方的3座三级防控应急事故水池。 (四)环保投入情况 如表3所示,东大化工近三年的排污费、水资源费、绿化费、环保罚款和环保设备购置费,这些明显属于环保投入的费用均未单独列入环境会计科目,其他间接涉及环保的人工费、电费、维修费和资产减值更是合并列入了制造费用科目。反映出东大化工在逐步加大环保力度的同时,环境会计体系建设尚有待加强,对外披露方式也有待改进。 (五)年报摘要分析 东大化工的年度报告一般于次年3月初披露。本文只能摘录分析其2015年年报涉及环境会计信息的部分(包括重要事项、财务报表等),综合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1)列入议程,摆上位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随着环境污染公众事件的增多,政府环保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东大化工作为典型的化工污染企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东大化工高层在年报中披露风险与价值时,特别将环境保护摆上关键位置,表现出应有的环保意识和决心。 (2)改善工艺,创新技术,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从东大化工2014年经营情况回顾中可以看出,公司着力于工艺改善和技术创新,力求通过研发绿色环保的新产品,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污染危害的美好愿景。 (3)调整战略,把握机遇,以转型升级提升环保成效。从东大化工企业发展战略和未来趋势描述中可以看出,公司已将战略性化工新材料作为未来转型升级的目标重点,在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改性环氧树脂和丙烯酸树脂等方面都将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决心以企业产品升级转型推动解决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问题。 (4)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确立绿色发展长远目标。从东大化工年报中还可以看出,公司对于已经发生和潜在的环境风险都采取了勇于面对担当的态度,不回避、不遮掩,让信息使用者和潜在投资者都能一目了然,全面掌握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压力,有利于他们行使舆论监督权力和做出相关投资决策。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东大化工立足“绿色化工”发展愿景,表现出较强的敬畏自然、尊重环境的环保意识。综合上述,东大化工在环保治理方面还是有所成效,基本做到了机构组织有保障,环保投入有保证,污染物处理有措施,未来规划有目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能够将自身的环境问题和风险在年报中如实反映,并在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中给予环境问题较多笔墨,制订出了可行性较强的环保规划和蓝图。应当引起公司决策层注意的是,年报“三大件”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利润中并未专门单列环境会计科目,相关环保费用开支都融合归类到了其他子科目,有的甚至界限不清,使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还不够专业具体。 四、案例揭示问题及改进对策建议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问题分析 (1)环境会计信息对外披露意愿低、主动性差。从对东大化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不难看出,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化工医药类企业公司,而该类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规模体量较大、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很大,相较其他类别企业而言环保投入挤占压缩利润空间的几率也更大。然而当下环境污染源来自各个方面,既有工业污染,也有生活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既来自化工医药企业,也来自其他类别企业。因此,化工医药类企业普遍认为单凭一己之力难以改变环境恶化的现状和趋势,出于保护未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环境风险的考虑,往往主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都不高,多为迫于法规和监管压力之下的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部分化工医药类企业面对环境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应付好环保部门的例行检查即可、不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污染事故就好,对待环保事务能应付就应付,能规避就规避,喜欢避繁就简、能省则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然没有得到高层应有的重视,自然缺乏应有的专业规范性。 (2)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环保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虽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进行了规范,但不可能具体到为某类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要求;证监会虽然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化工医药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又很难提出类似会计准则般的规范细则;而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的相对滞后,也让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的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环境会计业务知识和技能,更遑论对外披露方法和技巧。以上原因综合作用下,造成了企业在选择采集环境会计信息时主观随意性很强,报喜不报忧,乐于体现自身的成就和对环境的正面建设作用,不愿真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有的甚至玩弄数字游戏虚增环保投入费用,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此外,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关联性不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常常将非报告期内的环保投入挪移添加,而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环保罚没则作隐形处理,笼统地归入营业外支出等其他科目,甚至干脆不对外披露。总之,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具体、不充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3)披露信息定量性不强、科目划分凌乱、可用性差。调研中还发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选择文字描述型的不定量性信息多于数字直观型的定量性信息。例如,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放在“重要事项”中连同领导批示一起作文字描述披露;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这两处被最多化工医药类企业选择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地方(见表2),对涉及环境事宜的解释说明也多采用文字描述,鲜见具体数字比对。信息定量性不强、笼统模糊必然造成可用性差的后果,让信息使用者难以作出纵向和横向比较,影响判断和决策效率。此外,即使有的企业作出了环境会计定量性信息披露,但在科目划分上不够规范科学,都没有单独形成报告和单列种类,而是将环境会计信息视作普通财会信息,归于二级子科目下记录了事。比如,废水处理设备、绿化设备等都笼统归类于固定资产,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工作员工的薪酬都归于整个工资支出等,都未单列科目或者清晰界定,势必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科学、不标准。目前国外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固定模式,理论研究也处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起步更晚的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和方法就更不成型,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企业作为披露主体选择披露模式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很大,加之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化工医药行业自律组织在这方面都没有作硬性规定和要求,企业出于逐利避害的本能对环境问题多采取逃避态度,使得各个企业在年报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选取的模式更加不统一、不标准,横向比较无坐标,纵向比较无关联,致使信息披露效果不佳。在披露形式方面,企业选择的披露载体也是千差万别,让信息使用者一头雾水,降低了信息使用的便捷度。此外,在披露内容、格式、科目设置、在年报中位置等也没有一定之规,常常出现内容重叠、格式杂乱、表达模糊等问题,使整个化工医药产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改进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改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需要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因而也是改善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有力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方式和方法,让化工医药类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实施督导,对于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守规矩的企业,要依法整治查处,加大它们的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增加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第二,定期出台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对于法律难以穷尽的地方,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政府文件和规范指南进行引导约束。在文件和指南的起草酝酿阶段,要充分发挥化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他们了解行业现状、熟悉工艺技术、摸透企业心理的优势,更多地征求他们对文件、指南的意见建议,邀请他们参与到起草和讨论工作中来,确保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完善细化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毕竟是会计的一个细分门类和专项分支,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则。因此,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要完善会计准则,尽快为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则。具体到化工医药产业会计信息披露,则需要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化工医药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合理实用的专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第四,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环境保护与治理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政府有责任督促新闻机构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让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反过来督促企业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注重网络舆情动向的把控和引导,借助热点公众事件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巧妙地将环保宣传工作寓于其中,使社会各界都成为环保工作的志愿者、践行者和监督人。 (2)企业层面。化工医药类企业既是大量污染物的制造源头,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在调整环境会计信息、控制应计项目和完善改进信息披露模式方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根源性作用,必须顺应潮流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作出如下改变:第一,将环保理念寓于企业文化之中。环保理念是先进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的化工医药类企业而言,更应该在自身企业文化构建中积极植入环保元素,以此凝聚包括自己员工在内的社会人心。要善于利用例会和各类教育培训等平台和机会,把环保理念作为永恒主题进行宣讲灌输。要把环保作为各类奖励和职位晋级的硬性条件,让环保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确保企业文化和环保体系的正向融合、同步发展。第二,建立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财务预决算审计、公司领导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中,设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专项,真正给危害环境的经济行为戴上紧箍咒;成立环境会计部门,可以内设于财务部门,也可以单列于董事会下,从组织机构方面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实施;借助第三方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时,必须要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内容。第三,强化专业培训。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也是决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要强化现有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其知识结构,确保他们知晓掌握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新理论和新法规。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真正把精通环境会计理论和富有实务经验的专门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形势的要求和需要。 作者:周海娟 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海峡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随着科学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于环保的需求日益增大,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热点。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群体,应该自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自20世纪90年代起,大陆和台湾地区同时引进了“环境会计”这一概念,两岸环保部门也都致力于各自环境会计披露体系的建立。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大陆相比,台湾已逐渐形成一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披露内容更加丰富。以造纸业这一高污染行业为研究对象,对比两岸造纸业近三年的披露现状,探究造成两岸此种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建议,试图为大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借鉴。 【关键词】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14年11月,APEC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北京空气清新、质量优良,城区被久违的蓝天所拥抱,交通顺畅。在APEC会议上,主席表达了对环境的深切关注:“北京乃至全中国,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人们渴望留住绿水蓝天,不管是政府,还是民众,对于环保的需求都日益增大。近年来,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愈加重视。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次修订中,政府和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及责任,不仅如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原有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的惩罚标准。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群体,政府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良好展示,也成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途径。在大陆,环境会计这一概念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在科学发展理念的引领和推动下,环保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用以指导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总体来说,大陆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尚未形成规范的体系,披露内容具有随意性,多数企业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环境信息且披露内容多以文字形式呈现,缺少量化信息。台湾的环境会计同样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构建出一套企业环境会计的体系,企业披露行为更加自主,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较为丰富,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台湾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本文选取高污染行业中的造纸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近三年两岸造纸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对比两岸的披露法规、披露内容及披露形式,试图探究造成两岸此种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求为大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比较 (一)披露法规比较 海峡两岸上市公司都存在环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而强制性主要来自于证监会等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约束。早在1997年,中国证监会就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其中就已经提及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披露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情况。随后,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文件。此时的台湾,也深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台湾于1997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和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关系密切的规定,涉及水污染防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影响评估等。为方便比较两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笔者选取两岸较典型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整理汇总。目前,两岸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均采用强制披露与鼓励披露相结合的做法。 两岸都在积极推动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但是从的文件内容来看,大陆更多是起到了宏观引导的作用,虽然大陆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并描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但是对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质量并没有进行规定。从台湾的相关规定中,不难发现,其在指引台湾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规定更为详细,比如《产业环境会计指引草案》《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作业办法》中,不仅规定了企业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还根据行业的不同,具体规范了各行业的企业在披露时的做法。不仅如此,在2000年时台湾就已经开始着手建立系统的产业环境会计制度。为了推广这一环境会计制度并保证其实施,台湾制定了一个三年计划并在随后的几年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及标准。到2007年,台湾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制度,明确了环境会计制度的架构和内容、环境信息的分类项目和常用的环境会计科目、环境成本的计算标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可见,台湾的相关披露规定对其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披露方式比较 大陆企业多在企业年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些企业也会出具单独的环境报告书或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选择性披露,在披露方式上台湾与大陆大致相同。为了方便统计比较,笔者选择两岸造纸业的上市公司,其中大陆企业23家,台湾企业7家,收集其年报、招股说明书、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整理了两岸造纸业近三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大陆的披露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向好趋势,但是仍旧会有企业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信息披露在台湾得到了很好的普及,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台湾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比如台湾在规范其董事会年报格式时,就要求在企业营运概况中披露环保支出资讯,这样具体的规范做法是台湾高披露比例的关键。从独立报告的披露比例来说,2014年时台湾披露情况较好,但总体来说两岸的披露状况相差不大,甚至在2013年时台湾低于大陆的披露比例,因此仅从是否采取独立报告形式披露并不能很清晰展示两岸披露方式的差异。 环境成本分为投资额及费用额,将二者加以区分披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披露企业的环境成本意识。此外,是否采取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结合的方式披露,也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披露的质量。环境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和属性,对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所作的反映和控制。但是环境活动不同于大部分企业活动,并不是所有环境活动都能直接以货币形式计量。对货币计量反映不出来的,主要集中在环境负荷消减量等数值,可以使用物量来进行计量,称之为物量效果;对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使用货币计量,称之为经济效果。不难发现两岸在环境会计披露方式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台湾企业在披露时更为注重区分环境投入和环境费用,多数企业也能采用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结合的披露方式,在披露方式上相对更为成熟。而大陆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已能更自主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还亟须在披露方式上有所创新。 (三)披露内容比较 环境会计信息分为定量及定性信息两类,定性信息包含了与环境披露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环保理念等文字性描述信息,而定性信息则应当涉及更多财务信息,例如环境收益、环境成本、环境资产及负债。目前,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披露内容却未形成规范,披露较为随意,且大多数企业披露内容为定性信息,较少披露定量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笔者根据造纸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披露内容,将多数企业披露的常见内容整理。大陆企业的披露内容中,既有定量的信息,也有定性的信息,但是定量信息,如环保投资、环保成本、污水处理量等披露较少,大多数企业虽然也会披露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情况,但仅限于定性的说明,披露信息并不具有可观性、可比性。在大陆,多数企业会披露节能减排行为和一些公益活动,这是企业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表现。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局限于当前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应放眼未来,为社会节约资源、创造资源。企业的环境披露内容不仅应包括目前的污染治理状况,还应涉及未来可能面对的环境风险,以及企业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废弃物的排放。 大陆企业在这一方面的表现仍有所欠缺,这点可以从“环保目标”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披露情况中得出。台湾在披露内容方面做得就较为出色。披露内容丰富,且披露信息多为定量数据。不仅如此,在台湾当局的新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形成自己的一套披露体系。为了方便比较,笔者也将台湾造纸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整理。台湾企业的披露内容较为规范,例如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都会有较规范的披露格式,因此企业的披露信息不仅丰富,且多为定量信息,可比性较强。此外,由于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将GRI作为披露规范,这也使得台湾的披露质量呈现较高的状态。难能可贵的是,台湾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不仅局限于披露能源消耗、三废的排放及处理,也十分重视对未来环境的保护。不同企业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再生能源,例如育苗育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在重视环境现状的同时,也试图对未来环境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因此总体看来,台湾企业的披露内容丰富,多披露定量数据,环境成本及环境投入区分披露且对未来环境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质量较高。 三、两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差异原因解析 (一)政府推动 在上文披露法规比较时,就可以看出,两岸相关部门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环境会计信息制度建立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陆十分重视环境的保护,也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总体来说政府扮演着宏观引导的作用,在监督企业披露信息的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并没有对披露内容及格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也导致披露质量良莠不齐。而台湾相关部门在指导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更多地从微观层面出发,于1995年成立了“台湾永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相关指引、计划帮助规范企业披露内容,使得从环境信息的分类,到环境会计科目的设立,再到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计量都有据可循,政府在台湾环境会计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民间组织推动 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受到的外部压力,外部压力分为法律法规等直接压力以及社会舆论等间接压力。其中,企业的自主环境披露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社会团体及媒体的压力。在台湾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中,民间组织这类社会团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97年5月,台湾成立了企业永续发展协会,此后,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诞生。台湾的民间组织不仅会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及社会责任报告,还能辅导企业ISO体系的升级,帮助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如2003年成立的民间组织“台湾环境管理会计协会”,是目前世界上四家环境管理会计协会之一,其成立宗旨就是“推动企业环境财务信息的规划及建立,辅导企业披露完整的环境财务信息并环境报告书及永续报告书,进而推动环境财务信息之第三者认证制度。同时透过企业、政府与本协会的努力,对产业环境财务的推动及发展有所帮助”[8]。而大陆也有着许多的民间环保机构,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等,但是多数民间机构都依附于政府而存在,由于依附性较强,这些民间组织只能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起督促作用,无法灵活地给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也无法像台湾民间机构一样促进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 (三)学术界推动 1992年,葛家澍教授在《会计之友》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的文章,这成为了大陆学术界环境会计研究的开端。之后,百花争艳,学术界各位学者开始从宏观、微观,从学术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等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大陆环境会计方面的研究成果。随后,中国会计学会还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这也成为了大陆环境会计研究的强力支柱。但是相比较台湾,台湾学术界则不仅限于提供更多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还致力于台湾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推动。这其中较为出色的要数台湾交通大学,2003年,台湾交通大学成立环境管理会计研究室,沈华荣教授着手研究了环境会计在台湾的推行及台湾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等。此外,台湾的高校十分重视与外界的合作,且研究成果更注重实际应用意义,通过研究环境会计制度建立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的意义而使企业能更快接受“环境会计”这一概念,也激发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 四、对大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披露法律法规,形成规范披露体系 台湾与大陆同时引进环境会计,但是目前台湾环境会计制度已基本形成,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我国企业众多,政府在宣传环境会计时具有更大的难度,但是深知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也深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一直致力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推动。但是政府的推动作用可以从宏观引导深入到微观的指引,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详细规范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制定披露细则指引,设置分类环境项目及环境会计科目,提供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不同计量方法,从源头上加紧大陆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 (二)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提供披露技术支持 由于大陆民间组织多数依附于政府组织,因此迄今为止民间组织并未很好地发挥其作用。政府可以将民间组织作为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一方面,赋予民间组织监督披露的权力,一方面允许民间组织提供技术支持,详细指导企业如何编制环境会计报表,并帮助完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书的出具。 (三)重视学术实务研究,加强学界企业交流 学术界的研究,除了丰富其理论意义,更应注重其实务意义。目前大陆学术界还未有参与法律法规制定的机会,但是在未来,可以尝试让学术界参与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随着MBA及EMBA的发展,学术界有更多的机会与企业沟通交流,这将是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建立的一个契机。一方面,学术界了解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及其原因,在制定相关法规指引时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学术界也可帮助加深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让企业了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社会及企业自身的意义,消除企业在披露方面的疑虑。 作者:徐光华;钱冰莹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 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满足企业、政府、国家等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还能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本文在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基础上,探讨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企业活动与自然生态状况之间的联系受到广泛关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已成为促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社会责任报告、量身定做的环境报告、年度报告等。然而,因为政策不统一,揭示的信息实用性不强,无法让利益相关者据此作出科学客观的决策。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环境会计是在传统会计学基础上,采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企业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所做的核算与监督。传统会计核算包含了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但以前的核算仅着眼于企业的盈利性质,却忽略了它是对环境具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性组织,未从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资产、负债、成本、绩效报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被普遍认同的形式,主要为环境报告书、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或财务报表附注等。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善我国现阶段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问题的要求不全面,约束力不大,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披露的质量相差很大。披露内容上存在企业对当年环境信息不披露或披露很少且不具体状况。例如,三废治理情况及支出、排污权、环保投资等都是较重要的环境信息,但大部分企业只对排污费做了具体的数据披露,其他则不披露或简单披露。披露形式上,有些企业采用量身定做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报告,有些企业借助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而有些企业则只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简单披露几个数据。无论内容还是形式的披露都缺少统一的规范。有些企业年与年之间披露的情况有所不同,直接导致了环境会计信息从纵向和横向上都缺乏一定的可比性。 2.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够明晰以环境成本为例,环保设备的折旧费、维持费、厂区绿化费、环境管理部门的费用等都是较重要的成本支出项目。大部分企业只对厂区绿化费、环保设备折旧费有所披露,对其他重要的环境成本支出项目予以披露的很少。有些企业披露的内容不够详细,只是一带而过。披露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环境信息的定性描述,定量披露情况很少。例如,就节能减排而言,大部分企业会在环境信息中提到公司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一直在改进节能减排技术,收效不错。但真正将节能减排的收效以表格或单纯数据形式加以披露的较少。从所调查的60家上市公司看,比例不超过50%。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较简单,字数非常少。总体说来,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可概括为:定量信息定性化,定性信息简单化。这对利益相关者来说,所得到的信息不太实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帮助较小,失去了披露的意义。 3.环境信息反映的负面问题较少调查研究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在年报或环境报告中披露过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等负面环境信息,一般只在报告中简单说明报告期内无污染事件发生。但却不敢保证完全没有出现过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使用者较关注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状况,而所披露的内容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任何影响的普通信息,几乎没有任何负面信息。对利益相关者来说可谓“报喜不报忧”,对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误导,使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现状和预测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让信息使用者无法做出准确客观的决策。 4.行业之间的信息披露有较大差距从已有研究来看,各行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侧重点都不一样。有些行业倾向用环境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详细披露环境信息,而有些行业由于污染小或节省资源等,只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年报中简单披露。由于行业特点不一样,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有很大差距。从所调查的60家上市公司看,化工业和造纸业这两个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行业在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节能减排和环保新技术等方面披露的企业比例较大,而医药行业在资源税这个项目上披露比例较其他行业高,钢铁行业则在企业环境制度、是否通过ISO环境体系认证等非货币计量的项目上披露比例较高。除本次调查研究的几个行业外,其他行业也各有侧重,差距略大。 三、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规范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法律法规,政府尚未制定出具有权威代表性法则。环境信息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环境问题的发生有多重因素,每个企业的经营特点不一样,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这就要求有相关的法规及规范进行约束。目前无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还是内容,各企业只能按自身行业特点和对环境信息的主观认识披露,具有一定主观性。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较晚,落后于欧美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像传统的会计核算披露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框定好形式与内容,短时间内要让环境会计信息像传统会计核算那样有统一的报表形式缺少法律依据。 2.政府宣传不够,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国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宣传还不到位,再加上缺少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企业未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由于更重视的是目前的利益,忽视了环境信息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对一些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够,较担心披露出环境污染事件会影响自身形象和声誉,投资者会改投其他公司,影响公司的发展。另外,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缺少基本认识,国家鼓励政策力度不够大,致使企业没有披露积极性,使得环境保护成本偏高。 3.国家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各行各业有其自身特色,生产经营模式不尽相同,难以管理,导致我国政府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短时间内难以出台一针见血的法律政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力。政府和管理当局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大,管理部门对这一内容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和硬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缺乏积极主动性,不愿意将其最真实的环境信息公之于众,而是有选择性披露。 4.社会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不到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引起的环境问题有所了解,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实时监督能较大程度改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使企业积极完善这方面工作。然而我国对环境法律宣传不是很到位,社会公众意识不够强,对环境信息披露起不到监督作用或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工作做得不到位。 四、解决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信息披露规范化我国在环境会计领域缺少规范,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无法放在同一层次比较。要使信息披露可比,政府首先要制定环境会计披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一致。其次要完善我国环境会计核算体系,让上市公司有据可依,全面具体地反映环境会计活动。同时,应将环境会计涉及的内容编入相关法律法规,使环境会计像传统会计一样有专门的报表格式进行披露。 2.加强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部分会计学者开始研究环境信息与会计的相关问题。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相关理论还不是很成熟,相关人才比较稀缺。我国可在高校多设立相关专业和课程,多培养环境会计人才。环境会计是一门新兴科目,具有新颖性和复杂性。国家通过定期对相关人才进行专业考核,敦促环境会计人才不断进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还要鼓励企业进行定期培训,让环境人才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责任感环境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环境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让公众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知识,增强这方面意识。企业的生产活动会给环境带来影响,甚至造成严重污染。为防患于未然,政府要敦促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自觉主动披露。鼓励他们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企业与环境有关的问题,让企业认识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构,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环境会计信息的自愿披露能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缺陷。事实上,在环境信息问题上全部依靠企业的自愿披露是不现实的。过去的案例充分说明,只有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才是最适当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与信息披露上都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想法,对有些环境问题不披露或少披露,以致造成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实用性较低等问题,难以对信息使用者有太大帮助。所以,政府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就显得极其重要。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我国经济增速、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常态”下,更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动摇。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既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更要吸取西方国家经验,走出一条适合并有利于中国环境保护的道路。 作者:吴震 单位: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文章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两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文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 生态文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环境会计,实质上是绿色会计的别称,是用货币为主要单位来记录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及其开发的成本费用,并对保护环境形成的效益进行计量和报告,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和环境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新兴学科。对经过确认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公开的过程,被称作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系 2.1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企业既是环境资源的消耗主体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角。相关专家和学者对环境污染物的来源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环境的污染物大约有80%是由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既然企业是我国环境污染主要制造者,那么企业必须为治理污染负主要责任。为了把我国建设的更加美丽,为了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走生态文明之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及时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 2.2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之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手段。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是为了向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为实现这个目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时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它既可以监督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又可以监督企业是否做到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它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环境管理手段,被称为环境污染控制的第三次革命浪潮。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可以知晓企业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也可以有助于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整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缺乏相比西方来说,中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保护环境的法律10多部,相关法规20多部,约束了企业的污染的一些行为,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提及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梁杰与刘金彬等研究发现,中国至今仍无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指南》。杜婕也指出:“尽管有些企业已经将环境会计的应用开始逐步推行,然而现在环境会计的成本费用核算以及基本理论仍然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议,更没有将环境会计写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这让企业在真正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中无法可依。”因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使大多数企业从不主动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即使披露了一些信息,也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了披露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3.2缺乏环境会计信息监督为了确保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客观真实性,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独立审计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并且与此相对应的环境审计准则也未出台。因此,我国审计机构缺乏对环境审计监督的有效武器—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审计准则,致使环境审计无章可循,寸步难行。卢少青(2013)选取46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经研究发现选取的公司审计报告中都没有提及有关环境方面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没有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企业环境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从而导致了企业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进而不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有效监督,信息使用者也无法据此做出合理的决策。 3.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范围狭窄,信息价值低由于我国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薄弱,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不能够主动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秦声(2010)对1581家上市公司搜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从分析数据可看出进行有关环境方面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只有517家,披露所占比重32.7%。并且,这些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出现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只披露一些政府的环保奖励、企业的环保支出、企业的环保投资等环境受益的信息,享受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拨付的专项治理资金等;而对企业环境污染形成的诉讼,违反环保规定而给予的罚款等不好的环境会计信息则不加以反映。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披露内容经常流于形式,披露的内容太简单、范围太过窄,不能客观反映环境绩效,环境会计信息价值较低,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4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 4.1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准则为了使企业能够真实、可靠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正确反映企业污染及能源消耗等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比如可以借鉴日本的《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指南》等,对象由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我国也可以完善现有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要求充实到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在《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将环境会计信息纳入《信息公开条例》中。在《环境会计准则》中明确强制环境会计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相关要素,明确环境审计的范围及程序。 4.2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计为了使企业所出具的环境信息报告、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更加真实,注册会计师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更合适。因为政府部门人员对环境会计缺乏相关的认识和了解,不能很好地做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丰富,客观性强,他们可以依托第三方会计监管机构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可以审计企业披露的独立的环境报告,并可以通过企业环境绩效报告来判断企业的环境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作出相应评价,进而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 4.3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措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为企业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布重污染行业及其污染企业的名字,来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二)监管时要奖惩结合。我国可以借鉴英、日两国的做法,分别设立“环境报告奖”、“环境报告书奖”。对能够主动、全面、真实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给予降低排污费、税收优惠、环保项目补助等优惠。同时,对于未能披露规定的环境信息或者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应进行严惩,可以根据轻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强制关闭等惩罚措施。提高政府监管,将激励与惩罚相结合,希望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披露质量,改善我国企业低质量信息披露现状。 总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国家制定和完善环境会计准则、加强第三方监督和增强国家监管等措施,使企业主动、真实、全面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企业能源消耗与企业环境污染等客观信息,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进而保障整个社会保持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 作者:苗玲娟 宋俊儒 刘康伟 单位:临沂大学物流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环境会计对加强环境管理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由于环境资源越来越受重视,环境会计的发展也随之受到重视。近年来,环境问题一次次地被推到风口浪尖,这些发展现状引起了人类的思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上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对环境的依赖,因此企业对环境污染更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反映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环境事项,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经济发展模式上的转变,增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感,更好的完善企业形象。在环境会计披露的企业中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文章首先,通过对环境会计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介绍让大家对环境会计有进一步的了解;其次,以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揭露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模式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信息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但人们生活的环境却受到严重的污染,并且环境污染正逐渐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人们对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兴职业,环境会计。他能够使外界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持续发展的状况,环境会计对企业发展中信息的披露,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环境会计的披露信息,加强了外界对企业的了解,无论是企业对环境的保护还是破坏,我们都更加一目了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环境污染者应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放弃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反之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所付出的努力,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中也会展现,这是提升企业形象的最佳时机,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支持。对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都有推动作用。现如今的环境保护是关乎民族未来命运的,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模式,对推动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而企业也开始重视自身环保形象,这就需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帮助。但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内容零散;毫无规律可循;信息质量偏低等等。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很多信息的披露过于敷衍,披露内容过于简单,有些上市公司所提到的信息仅仅在年报中简单的提及环境问题,这些根本算不上会计信息,对于环境会计的实质并没有反映。还有在企业信息披露中,很少对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对企业因环境污染而受到处罚的信息更是极少披露。其次,由于没有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披露的方式不固定、形式不规范。在进行信息披露时,环保部门只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披露信息、时间等没有明确要求,这些都造成了各个上市公司在面对披露环境信息时的随意性。造成各个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差异,无法形成上市公司之间的比较。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在年度报告结束后的3-4个月才对外公告,这造成了披露信息有明显的滞后性,时效性不强。最后,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披露环境信息时,会出现连续性不强的问题,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在开始披露时对投入的环保设备信息进行介绍,但是对该设备的后续的问题并不提及,使得会计信息失去了该有的连续性意义。 三、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从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来看,目前没有形成广泛的环保意识。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开展环境报告都是基于政府管理机构强制性管理的结果。这表明企业自身对环境会计的认识不够,而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得企业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对于环境会计视而不见。而投资者对这方面的信息也并不关心,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与否并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定,对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急需完善。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这将是一个漫长且艰巨的任务,想要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政府应该担任起一定的主导作用,而相关的管理部门、人民群众、企业自身都应该相互配合。面向未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迫切的需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现。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环境效益当然对社会效益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我国开展环境会计之前许多发达国家已有前车之鉴,对于他们的成功经验,我们要结合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借鉴,既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也不能等污染出现才治理。在以后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中,我们要加强对环境会计的专业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让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有据可依,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未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需要理论体系的建立健全,并细化各项细节制度等等,因为只有理论研究全面形成统一的体系,才有可能会在实践中发挥它的真正作用。 作者:马冬妮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抽取属于制造业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影响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各显著因素进行研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得出可靠结论,发现重污染企业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并据此得出结论,望能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造业上市公司;影响因素 1引言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有意忽视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可持续发展目标逐步向社会推广的大趋势下,实现绿色生产是目前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将有效地把企业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及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传达给社会各界,从而对企业形成监督作用,达到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目的。目前,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如何?有哪些因素影响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从哪些方面入手可以提高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本文以我国制造业500强中的10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的数据真实可靠且具有时效性;收集范围从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拓宽到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来源更为广泛,数据更具客观性;笔者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找到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据此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2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过一系列的相关研究。Orlitzky和Benjamin(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负债程度与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汤亚莉(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董事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蒙立元、李苗苗、张雅陶(2010)将我国制造业中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产生重要影响。谭庆美,徐华敏(20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董事会独立性,以及企业所有权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正向影响,而盈利能力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负向影响。 3实证研究 3.1研究假设 3.1.1制造业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制造业企业规模越大,所雇佣的人力资源、消耗的资源也会相应增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会越大。公司为了维持自身良好的形象,获取公众的信赖,争取更为长久的发展,企业势必会更加重视环境披露这部分内容。 3.1.2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持股比例代表着股东的表决权。如果一个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这就意味着公司决策权实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企业的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大股东的利益,忽视了小股东的利益,则大股东可能更倾向于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3.1.3制造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设立的目的是监督公司管理层。一个公司如果设有足够的独立董事,可以认为这个公司在这方面监督力度有力;如果独立董事比例过低,则极有可能造成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 3.1.4制造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企业盈利能力表现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收益水平。当企业盈利能力高,获取的收益高时,会有额外的资本投身于环境改善,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会更主动。 3.1.5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财务风险增大时,利益相关者都迫切需要知道公司更多的信息,企业也会更有动力披露相关信息以获取信任。 3.1.6制造业上市公司控股性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国有控股公司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会获得社会更多的关注,经营目标也更多地与中小投资者相一致,因此也会更多地重视相关信息(包括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会相应更高。 3.1.7企业类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正相关关系就企业所处的行业而言,可分为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两类。重污染企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约束,且其造成的污染切实关系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因而其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将更多。 3.2研究设计 3.2.1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本文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出的2015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中随机选取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为降低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剔除掉以下两类公司:(1)发行B股和S股的,因为B股、S股与A股的发行存在较大差异;(2)ST与PT类,此类公司财务方面存在异常波动。为保证研究结果的时效性,最终确定以1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14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本文的样本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新浪财经网等网站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3.2.2研究变量根据本文研究目的,本文所确定的被解释变量是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根据国际通用标准,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nvironmentalAccountingDisclosureIndex)来反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变量符号为EDI。由于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尚未作出统一规定,本文分析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以此为根据归纳出相关条目包括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三废”治理情况、绿化费、排污费及置弃费用、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环保诉讼罚款、赔偿与奖励、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优惠、公司环保方针目标及成效、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公司环保技术开发情况。评分体系为无相关描述的记0分,定性或定量描述的记1分,定性并定量描述的记2分。根据前文的研究假设选取7个解释变量——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LOGA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代表股权集中度(CR),独立董事比例(IND),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代表盈利能力(NCGR),资产负债率(DAR),是否国有控股代表控股性(NSH),是否重污染代表企业类型(W),是则记为1,不是则记为0。 3.3实证分析 3.3.1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析经统计,2012~2014年度内对环境会计信息各评分指标进行披露的样本公司数目如下: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各年为28、28、26“;三废”治理情况各年为62、67、69;绿化费、排污费及置弃费用各年为49、53、52;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各年为26、27、39;环保诉讼罚款、赔偿与奖励各年为29、42、40;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优惠各年为52、66、57;公司环保方针目标及成效各年为77、85、85;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各年为71、75、79;公司环保技术开发情况各年为69、79、8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企业自身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意识,也能做出一定的实际行动,有些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得非常全面,但是,有的企业仅仅只对其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方面进行了略微的描述,甚至不披露。 3.3.2相关系数检验为了避免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相关性而对模型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先对各自变量之间做相关性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自变量之间最大的相关性系数为0.385121,从统计学上分析相关系数达到0.5以上可能会引起回归方程中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故自变量间可以不考虑相关性。 3.3.3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考虑到一些不随时间变化的非观察因素可能与误差项相关而导致内生性的问题,建立如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0.880557,伴随概率为0.9897,远大于0.05,因此接受随机效应模型与固定效应模型不存在系统差异的原假设。则参数估计和检验的结果为:=0.262723+0.039595L0GAT+0.183031W+;SE=(0.098817)、(0.010905)、(0.183031);t=(2.658682)、(3.630928)、(0.036726),R2=0.1495;F=7.3310;n=100。根据对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的观察可以看出:R2为0.149,拟合优度并不算大。但是,本文认为这与100个样本公司之间的差异以及时间序列数据(跨度仅为3年)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本文有理由说明该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好。公司规模(LOGAT)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对应的伴随概率值为0.0083,因此认为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为正向且显著;从股权集中度(CR)、独立董事比例(IND)、公司净资产收益率(NCGR)、资产负债率(DAR)、控股性(NSH)对应的伴随概率值分析可认为这5个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无显著影响;企业类型(W)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对应的伴随概率值为0.0000,因此认为企业类型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为正向且相当显著。 4研究结论与建议 4.1研究结论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不论各公司披露的内容详实与否,就样本数据显示情况来看,2012~2014年度的披露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说明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已有所提高;其次,规模较大的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因其消耗的资源更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更大,造成的污染切实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约束。公司为了维持良好的形象,获取公众的信赖,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更为长久的发展,会更加重视环境会计信息这一部分内容的披露。最后,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并不存在显著关系这一结果,本文推测可能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够完善有关。独立董事目前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派,存在由内部人提名的问题。另外,独立董事多为兼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相关信息做出清晰判断,从而导致决策仓促。 4.2研究建议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途径加强惩治力度,促使企业积极执行环保措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由个体行为向社会行为过渡,提升全社会的环境质量;其次,规范披露方式,独立报告披露的量化信息更多,定性信息的描述也更全面,信息质量远高于其他方式,本文建议对重污染企业应当采取独立报告形式,将环境信息披露放在重要位置单独列出;最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独立董事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我国的独立董事委员会虽已成立,但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建议完善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技术准则体系与道德准则体系,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素质,加强其社会群体意识和独立意识,发挥职能,降低企业信息保留程度,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作者:谢宇 胡双 朱思晓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思考 摘要: 外部、内部及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或组织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分析表明,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极大地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如政府、债务人、顾客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对管理层意图施加强大的影响;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如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诉诸额外压力以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环境保护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地影响企业环境披露的管理决策。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预期;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环境披露研究已解释了大量股东群体或组织提议企业加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这些研究表明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有义务满足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展现社会责任的一个途径[1]。然而,目前为止,大多数文献仅仅讨论了个别利益相关者群体与环境披露的关联以及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预期。本文试图从一个更宽广的视角,来测量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政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股东与职工的影响,进而阐明多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本文还提出两个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环境保护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也有可能关注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尚存在明显的争议:公司需要通过确保生存并持续盈利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抑或面对利益相关者的负面抵抗[2]。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理论结合,会发现每个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形成或隐或显的契约关系[3]。据此定义,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向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拥有法定的要求权,企业必须评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以期达到战略目标。据此,企业应与利益相关者保持合作对话关系[4]。鉴于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社会责任需求的扩大,企业不再局限于关注满足股东需求,企业也需要考虑关于环境改善活动和环境状况等其他问题。最后,企业应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充分的环境会计信息以保证其行为合法并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做决策。本文坚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受经理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驱动。信息供给应该满足信息需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经济利益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信号[5]。而如果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增加了环境会计信息的价值,那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就会增加,管理层将可能致力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以提升其感知环境的合法性。 二、文献综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等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解释了公司的具体行为,关注于利益相关者如何通过利益竞争和责任认知被组织管理[6]。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了“赌注”从而承担了“风险”,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股东与经理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价值,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相互作用形成互惠关系,利益相关者提供重要的资源,或者为企业做贡献,同时企业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经理主要负责安排企业的活动,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需求冲突。DonaldsonandPreston表明,除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的显性需求,公司不应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隐性需求[7]。利益相关者可通过信息传递或对外表达从而影响公司业务,以表明他们的意图和态度。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施加影响,企业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调整行动缓和利益冲突。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应对利益相关者的方法,构成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交流的手段。企业在战略规划时,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否则将面临丧失利益相关者支持的风险。因为利益相关者特别关注企业的环境策略、投入和态度,他们期望看到企业在没有破坏环境的前提下的经济利润和经济状况。 (二)社会政治理论与环境信息披露社会政治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理论、法律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人类活动包含的各种各样的政治与经济活动,其中,社会、政治与经济相互交织。社会的不同群体相互合作以分享资源,他们又相互竞争以获取各自的利益,合作与竞争的结果是社会稳定。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当企业的价值表达与社会规范相悖,那么他的合法性将受到潜在或实质性的威胁[8]。社会契约的结合力是利益相关者允许或否定企业经营的权利,企业的合法性被外部组织人员控制,因此,企业通常试图实现某种战略来改变利益相关者的观念或转移他们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力达到改变他们对企业的业绩预期[9]。换句话讲,当公司感受到社会或公众的压力时,就会采取系列行动来缓解压力以获得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这些行动包括公布年度报告和决策活动以更好地为公众所知。未来,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将超越严格的环境规范和法规,减轻企业源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10]。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代替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影响[11]。在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公司,管理层改善环境策略或社会行为,可以降低政府的干预。对管理层而言,隐藏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背后的动机可能是避免减少未来的投资机会。企业采用更积极主动的环保策略说明企业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感知。Ullman认为,企业使用环境信息披露工具来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友好关系,由此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反馈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的渠道[12]。 (三)利益相关者背景下的环境信息披露大量的研究指出,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影响企业的社会策略和环境披露策略。研究强调社会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受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需求的影响。罗伯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测试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层的社会责任披露决策的影响,发现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企业的战略态度、经济效益与公司的社会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性。Hossain等研究公司的具体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贡献,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以及国外上市地位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积极的正相关性[13]。HalmeandHuse探讨了环境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变量、行业变量、国家变量之间的关系,发现行业变量是解释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14]。不同行业的公司中,传统的高污染企业,比同行低污染的企业更重视环境信息披露。如果企业是跨国经营,则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水平各有差异。Cormier通过评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策略反映出经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态度[15]。他发现,环境管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存在关联,管理者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来维护其社会合法性。另外,规模大、负债少、所有权分散的公司更可能进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规模呈正相关性。上述结果和理论论证了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和满足多个利益相关者需求。通过接受社会责任,阐释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并付诸行动,通过披露环境信息展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企业对三类利益相关者,即外部、内部和中间利益相关者的反应,来分析企业如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阐明促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 三、研究假设 (一)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1.政府基于合法性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管理层必须与不同的群体交流达到合法性。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政府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政府机构可以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甚至责令关闭。Walden进行了一项关于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调查,调查发现在1989年阿拉斯加游轮泄露事件以后,源于事件影响和公共政策压力,阿拉斯加的环境信息披露明显增加[16]。Deegan等同样发现因违反环境法规受惩的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积极的环境信息[17]。很明显,当企业的形象遭受负面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树立更多的正面形象,同样有助于向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提升合法认同度[18]。政治成本假说认为,由于大公司的知名度较高,其一举一动都受到公众的关注,更容易受政府干预[19]。考虑到政治成本,公司越大,政治敏感性越强,越有可能披露环境信息。因此,大公司肩负更多的来源于社会和环境组织的负担(如社会舆论的压力、社会责任、环境要求等)。在这样的压力下,大公司可以增加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与加强政府沟通并取得合法性的手段。2.债权人高财务杠杆的公司能看到债权人对公司政策的影响,因为债权人能收回贷款或阻止企业进一步的信用扩张。因此,管理层更愿意披露关于企业社会活动的信息来满足债权人。企业的财务杠杆越高,债权人的影响越大,企业对环境需求的反应越迅速。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当企业的活动产生了负面的环境影响,企业将会面临处罚或罚款,其结果也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高度关注企业的活动。他们呼吁更多的企业诚信,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以保证他们揭露最新的情况并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否则,债权人会寻找新的东家,甚至收回贷款。3.供应商和顾客把供应链看作一个整体,当企业的年度报告披露了环境信息,信息的目标观众是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然而,环境信息同样为客户和供应商服务。客户在做出采购决策之前,企业形象和声誉自然是一个决定性因素。Park使用广告费用作为替代变量代表客户关系强度。研究结果表明,具有良好客户关系的企业更加积极披露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并提供高质量的披露内容[20]。公司形象和声誉已经成为关键因素,鼓励顾客再次购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提供重要的资源,作为回报,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因此,在整个供应链上,当企业不能满足供应商的需求,后者将会寻找其他更可靠的合作者,甚至报复不当行为(如暂停供应)。这些结果都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当企业的存货周转率较高,它将会主动满足供应商的要求以免发生供给短缺并失去销售机会。为避免企业声誉受到负面的环境绩效的影响,供应商需要看到更多透明的环境信息,使自己在新的企业环境中调整战略。4.竞争者竞争产生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因此,当谋划战略时,多数企业会考虑他们所属的行业及行业中的竞争水平。企业的竞争环境真实地存在,由于较高的行业退出率,企业需要采取更多的行动确保在行业中的地位。Gale认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公司可能施加重大影响控制市场[21]。这一观点表明企业将更多地被外部世界关注,为保持优势,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包括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上述文献和关于外部利益相关者集团的推论阐明了企业提高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背后动机和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H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期望和需求正相关。 (二)内部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1.股东Keim认为,内部利益相关者构成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对企业相关活动的透明度提出更多元化的需求[22]。尤其是企业的社会活动,极大地得到股东的关注。当股权分散,必须加强监控,企业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由于股票多样化,股东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活动和环境行为,从而促使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表明,企业往往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另外,公司股权结构越集中,披露的信息越少,节约的披露成本越多。2.员工随着环保意识的普遍提升,员工开始关注到企业的环境绩效。企业员工认识到消极的环境策略会导致负面的环境绩效,带来处罚或破坏企业形象,甚至损害职工的权益。员工尤其关注企业对待环境策略的态度,因为职工的权益与企业前景密切相关。大公司的员工通常组织工会或某些特殊的公司机构(例如,一个专职部门负责处理环境相关事务)来确保他们的意见为企业管理层接纳。在内部员工的压力下,企业积极实施环境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员工数量越大,对环境政策的影响越大。员工可能需要更高透明度的环境信息以免损害其权益。基于上述文献和关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集团的推论,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环境披露与内部利益相关者期望和需求相关。 (三)中间利益相关者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意识的上升促成环保组织的产生,环保组织自愿执行日常的环境保护任务、协助政府监管污染源并加以改进。环保组织动员组织力量,对企业施加压力,这些企业呈现出很多不良的环境行为,迫切需要一个更为有效的环保生产工艺,环保组织推动企业披露有关环境影响的产品信息。Deegan采访了一些环保组织、挑选一些最受关注的行业,测试他们的敏感性。结果发现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环境敏感度较高的企业经理层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这些敏感企业比其他企业受到环保组织更严格的监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工业,往往比其他产业更加敏感,环境披露信息更加充分。2.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监管作用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现有的研究表明,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卓越的质量保证,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影响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度。为维护其知名声誉和避免诉讼,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往往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当一家公司由一家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人员就容易将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确认为更好。会计师事务所实力越强,顾客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越高。基于上述文献和关于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推论,本文得出第三个假设。H3:环境信息披露与中间利益相关者预期和监管呈正相关性。 四、变量设置与模型构建 (一)变量设置在研究中,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共有变量9个,与上述的假设相对应。控制变量为盈利能力。相关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二)模型构建为检验前述假设,本文采取打分技术测量法,采用内容分析,通过信息披露的“数量”变化来推断“质量”变化,以确定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这一研究使用Wiseman的分类法和分项法来识别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在具体实践和预测过程中遇到困难,对原方法做适当的修改调整,从而设计出记分板,在记分板上的环境信息分为四大类:经济因素、诉讼、降低污染、环境管理,如表2所示。对年报披露内容分析的分数,我们给定每一块的货币性或定量性的披露赋值2分,定性披露1分,指定的项目不予披露的不得分。因此,环境披露的总分数范围是0到24分。除了总披露水平,也分别对自愿性披露和非自愿性披露构成情况打分。企业披露的法律、法规指定的项目属于非自愿披露,其余的披露内容属于自愿披露。 (三)样本选择近年来,中国环保部启动中国上市环境责任评价活动,调查对象是深沪上市公司,而相关评分模板则是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本文选用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636家企业解释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决定因素。通过收集以上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报告附注中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相关资料来源于巨潮咨询网和国泰安数据库。 (四)环境信息披露打分表2列示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打分评估情况。在打分测度时,环境披露内容由四个方面12个项目组成,包括自愿性披露水平。结果显示鲜有企业披露有关环境治理设备和设施的财务资源。关于环境诉讼内容,研究发现仅有几家公司披露有关环境惩罚的信息。这一结果可能是源于对于未决诉讼的裁定较为困难,也揭露了这些企业试图隐藏相关信息规避公共监督。至于其他信息,属于环境管理范畴,在很大程度上被有效披露。然而,主要采取的是非量化的披露方式。从而可得出这样的推断:公司更倾向于解释环境政策,例如,我们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形式的污染,我们将继续投资、改善和执行回收以实现环保理念等。对于总的披露分数,本文分别列示了非自愿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分数。自愿性披露分数明显偏低,这一事实与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报告分析结果不谋而合,也从侧面验证了我们的数据是有效的。除了自愿性披露不足,强制性披露信息同样不充分,主要源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相关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总的来看,强制性披露的平均分数高于自愿性披露分数的事实反映出管理层对环境披露的消极态度。隐藏在这一态度背后的原因是企业总是将环境信息视为机密,因此不愿公之于众;或者信息公开产生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收益。 (五)描述性统计表3提供了本文使用的先决变量(外生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强制性披露有4项指标,自愿性披露有6项指标。样本公司最高披露得分是14,最低得分是0,平均得分是3.487,表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尽如意。自愿性披露的平均值为1.456分,而强制性披露的平均值是3.452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分为0.801,即超过三分之二的样本公司被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表4中列示了外生变量之间的联系。环境披露与惩罚正相关(r=0.1),与公司规模正相关(r=0.39),与市场份额正相关(r=0.32),与员工数量正相关(r=0.32),与大股东利益负相关(r=-0.1)。 (六)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的结果解释了等式1中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见表5)。关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自变量的系数表明环境违规行为与三类环境信息披露有重大关系(0.125,P 0.072;0.081,P 0.018;0.100,P 0.004;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这一结果与法律理论一致,或者说,接受惩罚的企业回避环境惩罚相关的负面消息而倾向于披露积极的环境信息。企业规模与三类环境披露具有强正相关(0.340,P 0.001;0.247,P 0.001;0.387,P 0.001;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大企业肩负较高的政治成本,更依赖于政治及社会支持,更加为政府及消费者所关注,因此,大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财务杠杠与总体披露和强制性披露呈强正相关性(0.062,P 0.046,整体披露;0.076,P 0.031,强制性披露)。结果表明当企业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时,债权人会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环境信息以确保了解企业最新的发展及相关的经济决策。此外,广告费与三类披露形式具有强正相关性(0.132,P 0.001;0.057,P 0.063;0.207,P 0.001;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企业的广告支出能提升市场关注度、提高环境披露水平,以达到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关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大股东及主要股东与总体披露水平及强制性披露水平呈负相关性(-0.086,P 0.025,总体性披露;-0.187,P 0.003,强制性披露)。这类企业了解股东的需求,必须提供企业经营信息,特别是最受关注的社会和环境活动信息,因此,它们将尽可能地披露较好的环境信息。很明显,企业员工的数量与三类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性,企业员工会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业绩信息,员工人数越多,环境披露水平越高。关于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很明显,环境敏感的企业与总体披露和强制性披露呈正相关(0.142,P 0.001,总体披露;0.121,P 0.001,强制性披露)。由于环境敏感的企业对社会环境影响更大,环保组织更加关注这类企业。因此,它们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然而,这一变量与自愿性环境披露水平并没有强相关性,主要在于罚款和环境惩罚及未来的环境支出属于强制性披露水平,也是环保组织所关注的内容。被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与自愿性披露强相关(0.081,P 0.008,整体性披露;0.037,P 0.006,自愿性披露)。这类企业的非自愿性披露程度较低,可能是因为这类披露本身是强制性的,并且相关企业的实际内容的确很少。尽管中间利益相关者不直接受益于企业,由它们充当监督角色,能确保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研究结论及不足 持续发展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但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是企业能切实地认识到他们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集中于如何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而后依靠利润缴纳税金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今的社会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要求企业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更要求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诉求。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可以看成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群体有效沟通的方式之一。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更加关注大公司和受过环境惩罚的企业。在政府检查之下,这类企业披露较多的环境信息以确保其合法性。此外,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企业重视企业的环境绩效,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员工数量大的企业和股权结构分散的企业的员工和股东十分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另外,中间利益相关者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环境披露的管理决策。然而,被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与强制性披露没有强相关,原因在于这一方式本身是刚性的,相关企业实际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本身就很少。财务杠杆、大股东、环境敏感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明显的关系,是因为管理层在制定有关环境管理策略时考虑到其他的方面,如成本效益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因此这些特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无法影响某些企业的自愿性披露。企业披露透明的环境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创造经济附加值,提高企业形象,从而获得持续健康发展。本文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研究样本采用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主板公司,涵盖数量为636家,环境会计信息统计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零散,缺乏系统性;某些变量(如监管机制)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相关,但缺乏可量化指标,限制了定量研究的全面性。后续研究中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研究策略,扩大研究样本,结合中国环保部组织的上市环境责任评价活动,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评价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 作者:卢秋声 干胜道 单位:四川大学 商学院 会计与财务研究所 湖北民族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眼下,多数的企业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披露环境信息的,这就造成环境会计相关的准则对其披露质量有了直接的影响。由于我国在企业环境会计的信息方面所做的研究起步较晚,最重要的是突出在关于重污染的企业方面。虽然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环境会计应该披露的信息给出了相应的规定文件,但由于对企业在强制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同时也没有正式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所以就导致了企业在进行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缺乏环境会计披露的会计准则。目前,企业大多是通过自愿的原则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大部分的企业在披露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时只是略有出现或根本没有。就算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到后期也会回避其对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根本不会兑现当初所做的承诺。尽管政府的环保部门已经了一些获得了一些成果的关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法规和制度,但其主要针对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而对于重污染的企业政府部门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三)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的第三方审计。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应该加强利益无关者对其的审计工作。自我国执行单独的执行审计准则以来,就开始对规范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以及其质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就促使我国的审计标准更制度化与完善化。从目前的表现来看,在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方面披露的审计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细则对其进行规范;按照现有的审计体系来看,也没有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审计业务进行全面的规定。因此,就很难保证位于第三方的审计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审计的质量了,同时也导致了第三方审计整体的职业能力的降低。 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占的比重较少。这是因为,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管理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比较弱,他们以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工作重点,从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没有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有关的、规范的披露。从外部因素方面考虑:一是相关的利益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比较少,这样的话就削弱了企业自主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想法和动力;二是我国关于强制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比较少,而且政府的有关部门其监管也不到位,以致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作为。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上文提到过,虽然我国有一部分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其内容不够完整,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的使用。这是因为,一是在关于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其中大部分、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部分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也仅仅停留在定性描述上,几乎没有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在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时只会披露对自己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均隐瞒不报;三是在企业的年度报表中对关于环境会计信息连续披露的部分比较少,致使信息需求者不能进行相关的分析。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知识结构还较低,特别是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是来自于财会方面的相关的专业或自学的,他们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知识掌握不足。而环境会计是一门涉及了众多学科的综合学科,其信息披露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有多元化的、专业的知识结构和高质量的素质。这些制约了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同时也制约了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三、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一)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要提升公众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应从企业和公众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做好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的宣传工作。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使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能够自觉的进行环境保护和自觉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二是要做好对于公众的环境教育工作。积极地开展环保教育,使其了解污染行为对生活环境的巨大影响,提醒公众重视企业的环境效益,以增大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动力。 (二)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要想规范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可以通过以下两点来进行:第一,为了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披露信息的可比性,要统一披露信息的计量方式,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行强制规定。同时,进一步地促使企业有正确的披露意识,使企业运用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完整的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第二,要使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规范化。要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学习西方的两种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流披露形式:一是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二是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要对不同的企业、相同的企业不同的污染程度分别规定其披露的模式。 (三)注重企业环境会计人才培养。当前,我国要充分地做好环境会计人才的相关培养工作开设与环境相关的专业培训,要让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充分了解关于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环境信息的披露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除此之外,企业在以后的招聘人才中要特别注意招聘一些环保与会计方面的复合人才,改变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的现状,加快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应该加强第三方对于企业环境工作的审计,来保证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除此之外,我国的有关部门,例如环保局、财政部等,应该联合对重污染的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他们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综合的评定,对于违规的或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处理、惩罚,树立环境会计的严厉性和严肃性。 作者:刘宇洋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的日益加剧,目前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导下,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让消费者多消费绿色商品,将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而这必然需要企业主体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压力和动机去处理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问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企业尽快将环境支出和收益科学纳入其核算体系,并确保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实用性。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缺乏主动性企业的生产与经营,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相对滞后,所以企业在平时往往缺乏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即便是已经向社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常常存在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存在扩大自身环保费用支出与社会贡献的嫌疑;而对于对企业不利的环境会计信息,则会很少披露或者不披露,能够自愿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也是非常少,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良好氛围。 (二)缺乏有效的会计审计和监督由于我国当前在很多方面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没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所以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常常缺乏有效的会计审计和外部监督,导致很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徒有其表,未能促使企业更好的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方面,由于我国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人员对企业环境会计审计监督的业务还不是很熟悉,缺乏高素质的会计审计人才,所以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难以进行有效的甄别;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监督缺乏自主性和自觉性,外部监督体系还么有完全建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违约成本比较低,这就为企业的徇私舞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例如,有的会计事务所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时,审计重点多是集中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得当,会计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等,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则是相对忽视,所以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引导作用。 (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关于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相关研究相对滞后,在社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过程中,对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也非常少。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政府和会计界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重视程度和研究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但是关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建设却是相对滞后,很多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过于笼统,使得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很大的自由度和弹性,也就很难确保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四)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会计学体系中,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学科融合发展而来,所以属于会计学中的一个新分支。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的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所以现代有的财会人员对环境会计方面的知识掌握很少,难以胜任环境会计岗位的需要。对于现有的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来说,很多高校还没有专门开设环境会计的相关课程,学生主动学习环境会计知识的欲望不高,所以环境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很难完全满足当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需求。 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完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企业环境会计披露质量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披露不主动、不积极、不真实、不全面等各方面的问题,政府部分要加强关于环境会计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定期组织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接受环境保护和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学习,增强企业的绿色生产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从而让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具有自觉性。同时,政府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企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全面、真实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于瞒报、虚报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要予以行政警告和经济处罚,增强企业的违规成本,从而让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具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与监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披露,除了要增强企业的自觉行为外,还需要构建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逐渐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首先,企业自身要增强环境会计信息主动披露的意识,通过会计手段对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规范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其次,政府部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环保部门依法的监督与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重点执法和检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环保部门则是重点执法和检查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再次。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社会监督而言,则是要重点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在审计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拓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范围,把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纳入到审计职责范围之内,扩大对企业会计信息审计的范围。 (三)完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与披露制度要想有效改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需要加强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相关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这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参考标准,也是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增加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从而使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企业的哪些环境会计信息要进行强制性的披露,哪些环境会计信息可以进行自愿性的披露,都应当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规范,逐渐增加环境会计披露方面的相关内容,从而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四)重视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基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需要,我国需要加大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贴近社会发展之需,解决我国高素质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短缺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要首先发挥高校在环境会计人才培养上的优势,这是因为高校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更有保障,高校可以先在财经类专业开设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课程,从环境会计基础知识、基本内容讲起,结合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的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逐步探索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在考试内容上增加环境会计方面的内容,这样可以督促学生提前接触和学习环境会计知识方面的内容,为将来从事企业环境会计工作奠定良好的职业基础。此外,对于在职会计人员而言,则可以通过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绿色生产代表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企业赢得社会声誉和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真实的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重视审计检查与监督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加快企业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进而实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改善。 作者:王雪婷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策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资源和环境的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形势日益严峻。相对铜业企业这种会产生一定污染的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环境责任,也需要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多措并举,促发展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出一条企业发展升级之路。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铜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好的保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 一、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的环境会计研究比我国要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比蒙斯发表《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马林发表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的论文,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后来的几十年里,会计研究的学者们在此获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同时在环境会计成本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大的的成就,但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仍存在争议,环境会计信息系统和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体系还不够完善,更没有形成一定的准则。近年国内的学者也在环境会计与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林小华(2005)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案例,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至少应该包含环境政策、环境目标、环境治理、污染物的排放等方面的内容。李迎春(2009)从企业规模和环境污染度两方面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分析讨论。刘海英(2010)认为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受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行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环境活动的媒体曝光度、环境游说团体的关注度等因素影响。张素蓉、孙海军(2012)分析了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钢铁企业的环境绩效的评价方法,并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角度设计了相关指标,对四家钢铁集团进行了环境绩效评价。 二、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铜业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觉性不高目前,除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企业,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企业只有一小部分的上市公司,且所占比例较小。铜业企业管理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非常淡薄,披露信息的自觉性不强,很多铜业企业管理者,只重视企业的损益情况,忽视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且环境保护在经济方面所产生的收益有时候可能大大小于企业发生的支出,所以很多企业就不愿意对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没有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优化,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全面,且倾向于有利信息当前铜业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信息,如过去对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排污费、资源利用、绿化费、税收减免等信息,并且大部分是文字性说明,很少有财务数据的分析,缺少关于环境活动情况的定量信息描述。而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及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财务影响的不确定性信息,尤其是负面的环境信息披露较少,如环保投资、环境活动奖罚、环境诉讼等事项;对于重大的环境投资项目没有相应的成本效益分析,对于环境活动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借助已披露的环境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现状和对未来进行预测。且出于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形象的考虑,企业普遍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这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原则。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大,缺乏连续性、可比性和有用性环境信息披露规则的缺少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存在相同的问题———随意性大,公司差不多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自行选择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有的采取报表附注形式,有的采取董事会报告形式,环境信息分散在会议记录,附注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缺乏固定的、标准化的形式。由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企业不能进行连续性的披露。因为这一点,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实用性。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由于环境会计核算对象的复杂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核算内容不易界定及环境资产和负债难于计量等原因,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进程相当缓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亦是障碍重重。目前,针对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公司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仍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不能满足实务工作的要求。 (五)铜业企业缺乏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由于环境会计包含环境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这些学科相互交叉、互相关联,在具体操作中要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而传统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为基本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熟练掌握财务和会计技能,熟悉生产经营知识。但环境会计的专业要求更高,面对环境会计问题,无论是处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还是环境绩效问题,绝大多数的会计因缺少环境会计专业知识结构,无法达到环境会计的要求,从而阻碍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三、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铜业企业的环境意识应该继续增加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对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环境,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自愿性。另外,政府可以通过运用行政资源,通过采取教育推动、宣传倡导推动,提高公众的自我环保意识,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形成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 (二)完善有关环境会计的法律建设,促进铜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为了保证铜业企业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我国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建设。首先,政府应该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水平做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规定;其次,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及制度,明确环境项目的确认、计量、核算与披露方法,规范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使环境会计具有统一性与实际可操作性,保证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再次,将我国的《会计法》与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和各省市制定的环保法规、条例相结合,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确定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使政府和企业都更加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明确企业环境会计和报告方面的要求,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三)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会计涉及会计学、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知识,需要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转变观念,更新知识,具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通过学校和后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胜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并履行职责。其次,在会计学科领域中增设环境会计方向,在会计专业课程中设置环境会计专业课程,加强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最后,注重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作者:项育民 单位: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高污染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如今,高污染已成为了我国的代名词。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频繁席卷中国的大范围、高强度的雾霾。这些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的高污染企业提出了新的考验,若继续采用传统会计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协调,从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抬上了高污染企业的桌面,必须实施严格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同时,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表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必要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介,将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支出及相关收益定期向社会公众用第三方利益群体进行公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促进市场公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展协调。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是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管理对象。中国相对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其他欧美国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至今,中国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反观美国、日本及其他欧洲国家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已经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法及构架核算体系方面进行集中研究。但仍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来明确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环境成本以及环境效益。我国现行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主要是从处理排污费的要求和鼓励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管制。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有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单独的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影响、相关环保投资、ISO环境认证、节能减排、环保拨款与补贴、税收减免等。反观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与民众都十分重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政府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环境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了专门规定,对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同样也制定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应的环境会计准则,这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普遍性,也提高了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的披露形式是单独的环境报告,采用以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的方式且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是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只要与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会进行披露,还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在研究、再利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描述,定量地披露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一些公司还将政府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而给予的鼓励予以披露。 总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尤其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出合理决策的同时也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来看,能明显看出两国在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会计相关会计准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正是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所在,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不完善,监管力度弱虽然近几年我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企业环保方面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使得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环境监管力度薄弱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透明性差。 (二)我国企业、群体和公众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度和了解度,关注度差我国目前的原则是结合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国有上市公司及重度污染的企业是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而其他类型的公司则有自主选择权,这就导致了披露水平和方式差异较大。即使是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只有极少数企业的主要的经营业务目标和社会责任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出具独立环境报告。我国企业、公众对环境方面的重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并且披露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单一,有局限性,价值含量低一般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缺少数据支持,并且缺乏完整性数据,以历史财务信息为主,难以反映现实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现况和未来发展的影响,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制定有效决策作用有限。大多数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时,对公司总体的环保方针政策和节能减排的内容进行集中描述,而较少披露涉及货币计量的项目和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企业有选择地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不利信息一笔带过甚至不予披露。这些不完整的环境信息质量水平低,有用性很差。 (四)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缺乏可比性一方面,环境会计仍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对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也没有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使其与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协调,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差。大部分公司采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作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少数公司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披露。仅个别大型企业会出具独立环境报告,反映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形式是各企业自主选择,即使是同行的企业所出具的环境报告也是不具可比性的。 三、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大力发展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我国政府应当出台环境会计的相应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假设、核算等方面内容。健全环境会计法律体系,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强制规范,有效监管,制定统一的信息计量口径,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有效监督。 (二)加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激励制度和公众群体的环保意识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实施激励机制,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保证信息的真实有用和可靠,从而,加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的同时加强遵法守规教育,以此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起到减少对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成本和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作用。 (三)培养环境会计专业型人才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人才管理方式,根据环境会计的要求,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环境会计综合性知识体系,能应对环境会计实务的能力。具体实现方法是:将各财经类高校现有的会计专业下新设环境会计课程,使其成为会计必修课程,同时对现有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掌握环境会计学的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和环境监管力度首先,立法机关应该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和相应标准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的准则,以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其次,各环保局应充分发挥其对于上市企业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最后,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制度,使其真实、正确、可靠。具体实现方式:第一,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扩展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能,使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可以以政府部门设立的社会环境监管机构为主,并聘请会计人员参加,实现监管。 (五)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企业应树立有关环境保护的企业文化,企业环境文化可以起到引导、凝聚、激励和规范、约束作用,对企业持续长期发展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同时针对企业环境问题制定保护规章,建立独立的环境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环保的执行、审核和监督作用。在企业的高层建立相关董事和委员会,强化企业高层的监督权提高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与约束力度。 作者:董丁丁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摘 要:伴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建筑的行业也得到了大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和生产也变的尤为重要,本文是根据本人多年从事于建筑工作,对于建筑安全生产和施工的怎样正确操作以便减少安全事故和隐患,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的损失。 关键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体现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一、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 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a) 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b) 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c) 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d) 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三、 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四、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加大安全监察力度 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六、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 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七、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八、 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九、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十、 结语 在工作的实践中我也深刻感到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人的生命的工作,需要通过各级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各级人员的共同努力,在此,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对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想 摘 要:通过对我国目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分析,结合两个发达国家外部环境的构造框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当前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改善提出了若干建议,建立全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规范行业咨询服务、行业协会制定标准和行业的准则、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等为核心的外部环境框架体系。 关键词: 外部环境;建筑安全管理;构想框架 1.引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受到外部环境的作用和影响,企业要进行战略管理,首先必须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掌握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来制定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实现战略目标的战略。通过外部环境分析,企业可以明确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为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管理系统其提供了必要条件,为其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通过对外部环境的建设,可以为建筑安全管理指明道路,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的现状 目前,我国现在正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对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做了总的概括,但是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发生了很多变化,对安全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2.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政策、相关法规比较落后,根据我国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方案来看,负责国家安全生产的监督机构部门来回挂靠,一直不具备执法主体地位,对建筑法规的改进不及时,不能与发展相配合,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之中,导致部分制度供给过剩、地方政府针对性制度供给不足、某些法律条文存在内在缺陷以及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例如,地方政府立法相互抄袭,不能根据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相应的保证制度;在我国健康与安全二者分属在不同的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关法律的分离,权责不清晰,造成混乱局面;《建筑法》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而对于其他保险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我国保险市场不发达、保费高、险种少,业主和承包商投保积极性不高。 此外,违法处罚没有实质意义,例如对于一级建筑企业,按照规定拥有一定数量的一级建造师,事故发生以后,往往只是降低企业的资质,并不影响持证者个人的资格生涯,处罚的轻重直接与个人的责任心相关联。 2.2 企业的管理的地位和形式也发生变化。 企业当前是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不能以计划经济的模式来减弱他的自主权,企业形式的多样性,政府也不能用同样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进而导致府行政手段的削弱,政府不能直接管理企业,只能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政策的传递,因此直接代表政府的管理部门就没有了。 2.3 中介服务机构力量相当薄弱。 近年来,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出现了一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其组织组织机构的管理还不完善,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实际操作中的理解和掌握也不一致,阻碍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发展。例如,当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与工程进度、投资发生矛盾时,监理的停工要求往往得不到建设单位实质性的支持,使得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显得非常的苍白;检测中心的检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任务,而政府对其授权、监管也存在很大的缺陷,此外,资质认证与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2.4 安全文化建设薄弱。 许多建筑企业在很多时候都是继承,而不是创新,往往停留在形式上,这种管理模式虽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只是短期效应,并没有在广大施工人员中形成一道坚固安全防御体系,有的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漠视或抵制的态度,这种潜意识必然会体现在他的不安全行为上,并可能“传染”给同事,安全认识不够科学,安全行为不够规范、安全理念打折执行,最重要的是缺乏安全管理的文化系统。 总之,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环境具有明显的不均衡性,这种不均衡性促使外部环境的相关者产生大量的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政府监管力度成本的增加,因此构造新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就尤为重要。 3.发达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建设 以美国和英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建筑安全管理的水平经历了由低到高的过程,建筑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断改善,已经建立了一套综合法律、经济、科技和信息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安全系统。本文以美国和英国的建筑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框架进行分析,为我国构架外部环境的框架体系提供基础。 3.1 美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建立安全法律法规系统,明确法律责任,制定详细的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严格检查执法;不断推动劳动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各类人员的素质;有效的运用经济杠杆,不断提高施工企业的安全业绩和荣誉;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成立职业安全与健康局,制定安全量化指标,完善建筑安全信息化的建设。 3.2 英国建筑的安全管理外部环境的体系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职责、责权的明确性,英国关于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有350多种,指南和标准不是强制性的,企业可以自主决定采取何种安全保障措施和技术标准的权利,政府更多的是监督企业和项目是否达到劳动健康安全法的要求;政府成立国家健康安全委员会和各行业的健康安全协会,对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同时下设健康安全监督工程师,其个人资格的实用性和监督工作方式的多样性,保证了相关措施的有效实施。 从图中可以看出虽然两个国家的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不尽相同,但都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清晰的层次,注重从各个方面共同参与构建,如图1、2所示。 4.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生产外部环境框架的构思 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有不均衡发展到均衡的一个过程,最终达到外部环境的最佳。当一个系统的外部发生变化时,系统将自动调整其内部系统,因此需要一个系统的外部环境的指导思想来引导制度的发展方向。为克服目前我国建筑外部环境的不足,结合发达国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外部环境,构建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外部环境框架,如图3所示。 4.1 建立全面、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 确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将不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和程序尽快废除或修订,同时出台一些新的法律政策,建立合理、层次分明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制度,确保这些法律的可操作性。在经济、社会的不断进程中,职业的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国际化和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应将二者的职能结合起来,成立国家健康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改变原有的混乱局面,使权责进一步清晰,从而建立高效率的监管制度,将安全与健康管理纳入法制化进程。此外,制定含有量化标准的法律和严厉的安全检查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应该支持和鼓励个人或组织不断开发新技术、新设备,积极开展安全科研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力度。 4.2 建立全员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社会舆论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政府监督的不足,这就需要政府赋予他们安全监督的权利,不断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强贯彻执行,安全检查应该变为流动式的检查,借鉴外国的安全检查事先不通知得做法,做到安全检查日常化、常规化。 4.3 强调社会安全文化的建立 在安全管理中,要想做到事必亲躬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这样安全管理就会有漏洞,而安全管理文化的产生,就会对此露洞有所弥补,由于文化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会逐渐形成安全观占主要地位的社会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奖惩、创建群体氛围等手段,不断提高整个社会人员的安全修养,提高其安全健康意识,从而使职工从不得不服从管理制度的被动执行状态,转变成自觉地按安全要求采取行动的主动状态,即从“要我安全”转变成“我要安全”、“我会安全”,充分认识到安全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此外,鼓励建筑企业建立自身发展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文化,从根本上改变靠个人的意志和指导命令来达到管理目的的现象。 4.4 推进建筑行业保险制度 在建设项目的整个进程中,业主和承包商必须办理强制性保险,不仅能保护相关参与人员的利益,也能进一步提高业主和承包商在建设过程中对安全管理的重视,不断完善保险业市场,建立一种工伤保险与企业的安全信誉直接挂钩的强制性保险,另一方面,运用经济杠杆对建筑安全管理进行有效的调节,影响、调节、控制相关部门和组织的经济活动,促进或保证既定目标的实现。 4.5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评价量化指标和安全信息化机制 目前,我国主要是采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安全管理的评价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很多时候都是量化指标和静态指标,不能反应动态的变化,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一旦检查完毕,安全事故照样发生,具有被动性,因此,我国需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系列适合我国国情的量化考核指标,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保险公司等部门通过这些指标来了解施工企业的安全信誉。 另外,我国已经建立了安全报监制度、安全检查制和审查制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化机制,但实际情况往往与制度严重脱离,经常出现伤亡不报等情况,因此,必须调业主的责任制,业主有责任保证工地所有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这就要求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对业主提交的安全记录和安全报告进行详细的审查,要求业主对工人的职业伤害和健康做详细的记录,并保证这些记录和报告在需要时能够随时出示。 4.6 规范行业咨询服务 对安全咨询、安全评价、认证、检验等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引导、培训、约束,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中介服务行业不仅是合同的一方,还作为监督的一方,这样就可以减少政府安全管理的压力,利用第三方的关系来调节好二者的关系,制定相关的政策,规范行业咨询服务,稳定其竞争秩序,明确责任权限,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规范的组织或机构。 4.7 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准则 各行业制定自己本行业的标准和规划,授予他们对建筑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权利,为他们开展安全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每个参加建筑行业的人员都要加入自己本行业的协会,并对其准入和准出的资格进行认证,提高其资格认证的实用性和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弱化企业的资质等级;有注册资格的人员应有能力完成任务, 包括承担质量安全责任,提高工程师责任意识,注重强调工作经验的积累,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的危险,减少安全风险,同时制定本行业承包商的准入和准出资格。 5.总结 在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建筑安全管理的外部环境只有不断完善才能与之相协调,对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促使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事物都是在矛盾中发展,所以说外部环境的不系统是正常的,关键是能够及时改变这种变化,防止其出现负面效应。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怎样才能抓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市步入一个建设的超常规发展时期,旧城改造、工业园区开发、城市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等。掀起了工程建设的高潮但是也进入了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时期。现代化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管理,才使目标得以实现。 关键词:建筑 安全生产管理 这几年我国安全事故频发, ,据专家预计近几年是我国安全事故高峰期,尤其是煤矿和非煤矿山及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主要表现为: (1)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产值、利润,安全制度不落实,没有切实的安全保障。 (2)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认识不到安全管理的复杂性、科学性,盲目作决定,是酿成事故的祸根。 (3)经营承包,以包代管,只顾短期经济效益,不顾安全生产,认为承包出去后安全管理与己无关。 (4)大量引入外包工,隐患严重,许多包工队达不到建筑安全生产的要求,机构不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混乱,不进行安全培训,无证上岗,自主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文化水平低,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5)安全经费投入不足,有些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投资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对上级行政部门安全检查也只是应付,检查一过,安全无人管理,检查一来,尽力掩饰应付。 (6)安全法制教育,安全培训落实不具体,甚至一些专门从事安全管理的人员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与生产的具体问题。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安全隐患仍然存在。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建筑业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加快发展的同时, 必须清醒地看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也必须适应经济的发展,否则,经济发展的高速阶段,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阶段。因此不少专家及有识之士要求改变传统的安全管理模式,尽快普及现代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现代安全管理是管理科学与安全科学的交叉与综合。现代安全管理是以降低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为目标,通过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付诸实施,使目标得以实现。现代安全管理是在传统管理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的。它是用现代科学知识和工程技术去研究、分析生产系统和作业中各环节固有的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的安全性、可靠性评价,进而采取有效对策,控制和消除这些隐患。有效地对系统安全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以获得最佳安全生产效果。它与传统安全管理的主要区别: (1)运用科学的手段进行危险性预测,从而达到预防为主的目的。克服了过去“事后处理”发生了事故才重视安全的被动局面。 (2)实行系统的安全管理,有制度、有组织、有措施、有分工、有保障,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事事有制度,事事能受控”,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层层会议传达, 安全管理事事无从落实”,甚至是“安全管理,只喊口号,贴标语”,要求“安全管理齐抓共管”。 (3)现代安全管理对安全进行定量分析,对安全事故的危险性进行预测,克服了过去那种安全管理定性化。 (4)实行信息的、生理的、人机工程学方面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克服了过去凭经验和直观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现代安全管理是一门比较复杂的科学管理体系,它以事为依据,通过定量分析,科学预测,进行危险性预防。 而真正实施并进行现代安全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进行大力宣传和培训工作,培养一大批懂现代安全管理的新型人才, 使这些人才真正走向重要的安全管理岗位, 通过他们培养出更多的安全管理基层人员, 真正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形成重视安全管理的氛围。 第二:进行现代安全管理也是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管理标准化,生产文明化,建筑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加大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力度,杜绝死亡事故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提高职工的安全福利,自觉保护城市环境等。能够较好地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加企业的无形资产积累,通过安全文明施工体现企业施工文化的发展水平。 第三:配合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尽快建章立制,安全监督部门加大执法和制定适用性法规的力度,, 尤其是使外包工队伍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外包工的各方面的管理纳入正规管理轨道, 并对其实施严格的安全管理。使其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待遇等方面享受其应有的权力。 第四: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在建筑工程费用中安全文明施工的费率应加大, 对那些安全管理搞得好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费率, 安全管理搞得差的企业不得给予费率,使其真正在安全管理方面优胜劣汰。因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需要一定的费用, 而所需费用未列入工程概 (预)算。这往往成为企业领导层的借口,因费用不足,对施工现场安全达标采取敷衍的态度,影响安全达标活动的开展。 第五: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职业培训力度,真正使一些技术好、懂管理、素质高的人员持证上岗,无论是外包工,还是合同工,都要进行年度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建筑企业也应建立自己的培训制度, 定期和针对性地对管理层和职工进行职业培训。 第六:建立安全认证审核制度,使那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率先通过审核认证, 依靠自身约束机制和审核单位的外部审核来建立一套良性循环的安全机制。从而带动整个行业自我完善管理体制。 建筑施工企业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经理应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项经理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的文件。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达标活动的领导小组,专设办公室,由企业技术副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为副组长, 其他有关专业人员为成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我们还可以在本企业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和贯彻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再就是领导小组应配备具有工程类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员,派驻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经理部开展达标活动,并经常将项目经理安全达标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书面向安全达标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项目经理部及时整改,并将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情况和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级及时印发安全简报, 发至本企业各项目经理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及有关部门。并作为对项目经理部实施考核的重要依据。 结束语: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鼓励企业进行安全管理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活动,企业资质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对安全管理不达标(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企业,不得升级或从事一定领域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摘要: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我省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建筑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现状问题,同时提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几点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策 1绪论 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省的建筑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及挑战,要想站稳竞争激烈的国内国外建筑市场,建筑业必须要加强自身的管理,其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尤为重要,主要是由于其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直接的影响,可见构建一个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整个建筑业的发展而言十分重要。 2当前我省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问题分析 2.1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建筑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颁布较少,已有的《劳动法》以及《建筑法》等均较为抽象,实用性不强[1];我省也虽有省住建厅(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安全管理方面相关文件,但部分建筑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由于过长时间,早已不适用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的发展要求。因缺乏足够的法律制度来进一步制约,导致大多数不具有安全施工条件的建筑企业不按照建筑的安全操作标准以及要求展开施工,难以有效保证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已有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仍未十分完善,有多数的技术标准仍没有全面制定出来,尤其是容易导致死伤的安全事故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因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亟需进一步完善。 2.2文明安全生产的意识缺乏 近年来,建筑安全施工事故频频发生,究其原因在于建筑施工相关人员未严格按照具体的施工技术要求规范进行生产,普遍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高的现象。除此之外,由于检查监督工作的不到位,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者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宣传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条文,不重视文明安全生产,,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仅仅是将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作为口头的形式。 2.3建筑安全生产的各种责任制度以及生产体系未健全 建筑施工企业未明确各部门施工人员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在有关的经济承包合同之中也未能充分体现建筑企业、项目部以及生产班组等的具体责任,没有全面落实下相关的安全生产指标。除此之外,也没有有效执行落实相关的目标管理及考核。建筑安全生产的体系仅仅是一种形式,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3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对策 3.1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建设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除了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之外,还需要加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的法规体系建设,以促使建筑业和政府的各项安全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规范体系,其中应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筑模板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现阶段急需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2]》、《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等。需要强调的是,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建设的同时,应加强相关施工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培训教育,轮训学习等;以切实做到从源头上抓起。 3.2建立健全机构 保证安全监察 除了要有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生产技术规范体系作保障之外,还需要有完善的安全机构以及高素质的建筑安全管理员作保障。当前,建筑企业应该结合自身规模,建立完善的安全组织,尤其是要设立专门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时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只有机构及人员、资金均配备完备,才可以使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上传下达和环环相扣,监管得当,发挥作用。 3.3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 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环境可有效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首先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提高安全生产装备的水平。企业全体上下必须增强安全生产投入的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投入的主动性。其次要加强政策以及措施的制定,加强技术改造,及时更新改造不安全设备以及落后生产工艺,应尽可能采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新工艺、设备以及技术、材料等,以不断改善建筑安全生产的条件[3]。第三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应将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完成,应定时或者动态地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可以分三个方面进行:(1)检查安全目标的实现状况。(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状况。(3)严查各种安全隐患,切实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最后是要加强专项整治,例如高空作业、施工用电以及电气焊作业等这些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4]。 3.4做好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要做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标准化管理,必须坚持一下四个结合:第一:要和贯彻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技术规程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之类的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二:要和有效改善施工环境及施工人员、安全人员、一些作业人员生活环境有机结合,以使每一个工地均有一个文明安全施工的优良环境。第三:安全生产要和科技创新有机结合;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加快利用科技含量高的设备以及现代化施工工艺来对旧设备、旧工艺进行全面淘汰,进而促进建筑的安全生产。第四要和提高员工以及外来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有机结合。应对员工以及农民工加强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培训,尤其对农民工,更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5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在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中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这样有利于企业上下在和谐的安全文化中执行相关施工技术,进而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从而利于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完善构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典型的案例教育,通过安全竞赛等手段以及方法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目标。还要密切联系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工作的重点,同时抓住关键的部位,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合理有效的开展。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建筑业必须深刻认识到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筑市场迎来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同时全面掌握现阶段建筑安全生产的现状问题,不断加强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促使我省的建筑业逐步与国际相接轨,提升我省作为建筑大省的综合实力与创造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阐述关于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基础线”,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剖析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找出合理科学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住宅 生产 安全 管理 措施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安全意识淡薄。由于企业领导长期对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严重,漠视生产工人合法的劳动保障权益,不配备必须的动保护用品,肆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工人长期处于超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必然会导致事故的发生。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住宅建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多走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但是在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能过就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尤其是有些部门的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求协调这方面的工作,导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有些建筑企业的项目负责人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不健全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更有些企业法定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应付检查走形式,事后依然是我行我素。 1.2安全监督队伍不够专业,人员技能偏低专业不对口。 很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新形式下建筑行业发展的需要。 当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区,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工作刚开始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多变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邂逅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2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补救或构想 2.1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 起 的 现 代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模 式,它 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结语 住宅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安全事故也经常发生,本文笔者从安全生产管理及案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高处坠落;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 1.1 建筑业的施工特点 高处作业多;露天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立体交叉作业多;临时员工多。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危险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此,必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措施。 1.2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主要有以下原因 (1)有的建设单位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按建设程序办事。 (2)一些监理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3)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未落实,目标管理不到位。 (4)有的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人员缺编,没有经费来源,没有处罚依据,安监站的安全监督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5)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不高。大部分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这个问题非常突出。 (6)由于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建设单位往往拒付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费用。 (7)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个体投资项目及旧村改造工程违法违规现象较严重。 (8)目前大多数施工企业还不能有效利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信息技术来提高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相关案例分析 2.1 工程概况 某办公楼工程为8层框架结构,总高度28m,建筑面积3800m2。外脚手架采用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事发当天下午,混凝土工张××被架子工班长胡×安排搭设三楼脚手架,张××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站在自放的钢模板上操作,该模板长1.50m,宽0.25m,搭在脚手架2根小横杆上,没有任何固定。当张××竖起一根6m长、约24kg重的钢管立杆与扣件吻合时,由于钢管上部向外倾斜,张××虽用力吻合数次,试图使其准确到位,但未能如愿,终因倾覆力矩过大,致使其在脚手板上失去重心随钢管从8.4m高处一同坠落,安全帽跌落在2m以外的地方。送医院后,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2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类别:高处坠落;事故级别:四级。 (1)直接原因:死者张××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安全意识淡薄,对工程处的一些规章制度遵守不严,虽戴安全帽,但高处施工未系安全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在搭设过程中对关键部位操作要领不清,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一是,架子工班长胡×安全意识差,严重违章指挥。胡×明知张××从事的是混凝土工工作,未接受过架子工专业技能培训,在不具有架子工操作证,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置安全操作规程于不顾,安排无证人员进行高处脚手架搭设。二是,项目部在与胡×签订脚手架承包协议时,只强调必须持证上岗,而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三是,工地负责人发现张××违反操作规程施工,虽口头指出,但未能严厉制止,及时消除隐患,堵塞漏洞,杜绝违章施工。 违章指挥和盲目冒险蛮干,忽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违反的相关规范、标准 ①死者张××未经脚手架搭设技术培训,无操作证上岗,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中“4.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5.1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许独立操作”的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中第八项的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进行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②死者张××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和无安全防护措施,并站在未固定的钢模板上操作,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中关于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的规定。 ③施工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认真核验特殊工种操作证,违反了《建筑法》第36条、第46条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使企业的制度健全落实,工人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3、结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思考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6)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单明了。 (7)建筑企业和项目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8)建议各级主管部门进一步高度重视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人员、职能、经费”问题。 (9)加大建设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力度,把好入场关。特别是对塔机等起重机械作为特种设备采取备案、准入制度,强化市场管理和现场管理,淘汰不符合要求的起重机械,对起重机械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实行登记、验收、检测制度,使起重机械的管理逐步规范化。 (10)企业要建立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并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将安全工作的违章情况、评估评价与招投标挂钩;对于“三类人员”不到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在参加工程投标时按相应规定扣减商务标书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企业,酌情给予暂停投标或降低资质等级处分。 (11)施工企业应建立施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教育人员、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而有针对性。 (1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旧村改造工程安全管理依法纳入管理的轨道;强化基本建设程序及手续的严肃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允许无手续的工程开工;强化村镇建设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主行为,取缔私自招投标、非法招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的状况,不允许施工队伍从事手续不齐全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对策建议 1、当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 主要表现在:(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职责,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统筹协调,再加上各责任人自身安全素质较低等原因,造成各岗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同虚设。(2)有些领导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识不足,不能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进度、质量、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往往是安全让步,没有把安全当大事抓。(3)有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素质差,对规范、标准不熟悉,对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少,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4)安全教育培训太过于走形式,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太过于走形式,教育内容单一,缺乏经常性和针对性教育,不进行现场危险源及防范措施的告知。(5)进场安全物资缺乏有效控制,在实际落实过程中,存在调包、把关不严等各方面问题,导致操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及各类安全设施在“物的本质安全”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6)特种作业管理仅限于应付上级部门检查,现实中很多项目部对外包队特种作业人员的控制往往局限于“是否有操作证”,从思想上认为只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就能在安监部门检查时理直气壮。也正是这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忽略了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忽视了“人的本质安全”,导致特种作业现场安全事故频发率一直较高。(7)安全检查孤立存在,与其他各管理环节严重脱节,对操作现场的安全检查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检查后的整改力度不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及安全教育等各环节孤立存在,治标不治本。 2、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和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在:(1)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2)脚手架搭设不够规范,未按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交底、验收和进行搭设与验收。(3)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模板支撑系统不规范,整体稳定性差,基坑周边防护措施不得力或不周全,深基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支护。(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未完全落实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线路架设不符合要求或架设于脚手架上、漏电开关参数不匹配及还存在外点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5)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机具存在防护不到位或防护不符合要求现象,且未按规定配置漏电保护器现象。(6)井子架搭设不规范。(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现场各类标牌内容不全及悬挂位置不合理和无针对性,流于形式。 3、优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3、1提高认识,完善内部机构 (1)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认识。特别是企业法人代表必须充分认识国家提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意识到安全生产不但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而且关系到国家财产及施工人员生命的安危。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生产、效益、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从企业到各项目经理均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以法人代表、项目经理为首,各分管领导,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项工程安全员组成。其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和规章,审批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主持事故的调查,提出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同时组织施工班组每周进行安全学习并填写好记录,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安全工作经验,确保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3、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素质。企业必须定期、定时、分批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管理安全生产的素质,做到对安全生产能管、会管、管得好。加强对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和遵守本工种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汽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3、3健全制度,严加防范 (1)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与生产有关的任何人、任何部门都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增强各级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心,如对电工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合理布设线路,认真检查电器设备的防护性能,确保无漏电、触电现象发生;对机械组人员要求必须做到施工前检查机械各项性能,施工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后做好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械无故障,无超负荷运转等等,消除一切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2)建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建设工程结构复杂、交叉作业,多层作业多,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因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针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防分析,从而进行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分项工程的具体情况,用书面形式向施工人员进行操作方法、安全预防措施等作全面的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使施工人员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自觉增强安全意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并要求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把交底单作为技术档案存档。(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每个分项工程均配备安全员。依据《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结合现场情况逐项检查评分,确保安全措施落实无死角;实行专职安全员每天例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实行安全管理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安全大检查,进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评分,奖好罚差。 总之,施工安全事故涉及的范围广、原因多、突发性强,只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制度,根据各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措施,狠抓落实,做好防患于未然,那么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大大减少,对保护施工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高层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工程建设必须以保证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为基础,它对企业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协调国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本文通过对高层建筑业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系列改进建筑业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安全管理;高层建筑;监督模式 前言 从高层建筑当前的安全生产现状可以发现,不论是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或是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均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这严重制约了我国高层建筑的安全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积极解决安全监督企业与管理部门中存在的监督与管理问题。 1、高层建筑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问题 1.1对高层建筑的安全认识不足,使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 为了保证政治的与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必须要提高对生产安全的认识。但部分高层建筑企业的领导,并未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上升到对人民高度认真负责的思想觉悟上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采取消极怠工的态度,安全生产管理过于形式化,而在实际操作中则变得可有可无。甚至由某些不懂安全工作管理的人员来协调和领导该方面工作,致使安全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为应付工作任务,致使在这一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与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脱轨、落后;部分高层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位置摆放不对,缺乏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落实工作责任制,仅体现在书面上或摆放在墙上,或者长期锁在抽屉里,成为空谈;还有部分企业的代表人或项目经理根据不懂任何安全生产知识,以致重大伤亡事故的产生,也有企业人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临时抓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工作,过后则故态复萌。 1.2不合理的安全监督队伍,专业的技术人员的素质较差 当前我国大多地区已形成了建筑安全的监督管理网络,但尚存在人员专业素质较差、专业不对口、不合理、监督人员缺乏一定的施工经验、监督队伍不合理的人员构成等问题,以上原因均是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困难的主要因素。同时很多地区监督经费未得以落实,无法保障职工的工资,使监督人员工作缺乏一定的积极主动性。监督机构没有必要的监督检测仪器和设备,既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科学化和现代化更是无从谈起。 1.3安全监督模式不合当前的生产形势的发展 监督人员通过分片跑工地方式实现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在安全监督的起步阶段是较为有效的管理方法。在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推动下,这种代企业实行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当属于越权管理,同时也造成了企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困难,不利于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负责和自我管理。不但加重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由于监督人员缺乏、施工项目进度较快,仅在施工时监督人员才能检查一次,而在第二次检查尚未开始工程就已经竣工,而在事故发生时,难以分清责任。 1.4落后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 高层建筑企业多采取“事后型”和“经验型”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因此,企业对经验的过分关注,企业安全管理闭合体系尚未形成,使安全管理时紧时松,各类事故难以预防。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的手段来实行安全工作,但该方法是治标不治本,无法防范于未然。因此,就按住企业应当擦爱娜、借鉴先进国家的安全管理模式和先进经验。 2、强化高层建筑的安全生产管理 2.1建设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 各国经验可证,经济形势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造成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现象。我国在加入WTO之后,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企业应当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不断进行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就是因为缺乏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的全方位建设,致使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严重不足。假如在处理重大的事故隐患时,并没有明确的建筑的安全规范标准和处罚条文加以规范。严格执法操作起来较为困难,监督管理力度严重受限,不相容工作职能相交叉,职责划分困难,不利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企业应当尽快完善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明确进行职责划分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提高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认识 ,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 企业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关键。首先要要加强对企业各层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加深企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标准、政策、和法规了解,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其次采用安全生产的一票否决权,并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工程招标、安全资格、安全生产与领导的政绩业绩相挂钩。加强对违规生产的处罚力度,使建筑企业领导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并“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贯彻到底,从行动上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推行OHSMS认证,化被动为主动,是企业安全生产保持在最佳程度,加强与国际间的联系,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并获得间接与直接的市场经济效益。 2.3高层建筑的完善和改革安全监督的管理方法 更新建筑安全理念,紧跟当前经济形势变化,改革、完善高层建筑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采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工作方式和职能,引导和指导建筑企业遵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作规范标准来进行生产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职能对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行业监督管理为主,将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充分应用到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实现对施工项目的宏观监督。第一,将监督重点放在企业的安全保证体系工作当中;第二,以工程进展与现场人机的环境变化为依据来实行预控监督;第三,推广或曝光典型案例,实现企业、项目之间均衡的安全生产发展,提高企业的总体水平。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企业应当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方针,对于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安全投入较低的现象,项目领导应明确企业效益和安全之间的关系,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使企业的效益和安全生产得到保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探讨 摘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行业生产的特点是产品不固定、人员流动性大,且多为露天、高空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较差,不安全的因素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规律性差、隐患多。因此,建筑业属事故多发行业之一。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在促进社会进步,推动城市建设的同时,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施工企业的最根本的目标。但是,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生产就是建筑企业对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员工的最好交待,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建筑安全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含施工现场的全过程、全方位和全体人员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我们所有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以对企业和员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下面概述一下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企业必须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可以使建筑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每位相关人员均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最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规范管理和科学提高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根本途径和直接方法,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衡量标准和指示方向,同时也是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和有证可查的重要依据。 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使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极大的优化,大大加快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效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可以为企业的高速发展、社会的和谐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实现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治本措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行为,采取有效的手段,从源头抓起使所有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从而保持安全生产的环境,从根本上增加施工作业的安全度,减少事故发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在管理中体现一体化思想,通过实施持续,发展运行策略,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强制性政府指令为主要行政手段的单一管理模式,将安全管理与企业管理融合为一体,使消极被动管理行为转变成积极主动的参与,同时运用市场推动力,依靠合同制约,制度联结,在企业管理体系内形成链式效应。 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在建筑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必须要明确以下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二)负责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三)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规划并监督实施;(四)负责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五)对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六)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国家有关文件及要求的识别、获取与更新,通知相关部门,并定期组织合理性评价;(七)负责公司总体施工生产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审核大型或综合性项目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八)负责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及环境因素控制进行监督与检查,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九)参与建筑工程合格供方的评价及招(投)标文件与合同的评审;(十)参与对新入厂的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十一)负责公司安全与环境事故的统计、上报与分析,并存档; (十二)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特殊人物,一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要培养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就必须以“预防为主、预防为上”的方针进行,即在事故发生之前,就需要及时发现、并采取解决措施、进行有效防范或制止,不能坐等事故的发生,再就事论事的进行认识、教育。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当中,是要先提高施工管理人员和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会有他们的安全行为;有了他们的安全行为,才能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进行。现在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多数是农民工,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安全意识淡漠。所以对农民工的安全意识的培养尤为重要,一定要让农民工进到施工现场要感觉到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正常上岗后,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 深入开展建筑安全施工培训工作 应结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对全员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于新招聘的员工和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业务技能安全培训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使他们普遍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业务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的能力。 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一线工作的人员,大多数都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安全素质、安全意识以及自我防护的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 建筑安全生产历来是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的一项管理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由于传统的管理模式没有从科学发展的角度去认识新形势下新的生产特点和规律,及时调整和改变管理模式适应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关系,真正解决好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问题,也就是说没有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离开这个根本去狠抓安全生产就总是政府急企业不急,大检查就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安全专项整治就总是成效不大,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总是落实不了。因此,确立科学的管理观为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是我们构筑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体系,实现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的关键。也是我们根据经济和社会快速持续发展的新形势和新的生产特点,适时从传统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常规的监督检查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法治手段、科学手段和文化手段进行管理的模式转变;从借助基本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模式,向现代的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方向发展。 结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企业的安全生成已经成为社会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如何保证建筑员工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给建筑企业管理阶层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安全管理工作就是要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建筑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企业的安全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素质,依法律的规定,做好建筑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消除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模式。这样才能在有效的预防和控制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试析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现状与未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建筑行业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在建筑行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探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可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与未来 前言 建筑施工具有生产施工流动性、建筑产品多样性、施工过程复杂性等特点。另外,建筑施工多为露天作业、高空作业,体力劳动占据较大比重,人均完成工作量较大。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在强烈的市场需求的拉动下,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施工队伍也在不断壮大,建筑施工行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然而其安全问题也十分突出,成为仅次于矿山业的第二大风险行业。每年的建筑施工事故不仅造成了巨大的人身伤害,还给企业的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失,使建筑企业信誉大打折扣,影响到了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不断探讨和分析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和事故易发、多发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措施和建议,为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现状 1.1 政府行业监管存在管理漏洞。主要表现在:(1)建筑业专业门类多,监管分属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统一的监管体系,造成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2)一些地区和部门建筑监管工作不平衡,一些领域和环节存在监管盲区,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一些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工程等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之间。(3)安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导致对各项目管理是蜻蜓点水,不能发现重大问题,即使发现了,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 1.2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上漏洞主要表现在:(1)将工程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或指定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导致安全管理源头失控;(2)不按相关法规要求足额支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致使施工企业无安全经费或经费短缺,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残缺不全或根本不购置;(3)违反建设工程基本程序,随意压缩工期,致使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疲劳作业。(4)以包代管,一包了之。 1.3 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上的主要漏洞表现在:(1)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特殊作业票办理等不认真进行审批,不进行现场验证;(2)现场安全监理人员配备明显不足,或专业素质不够,发现不了问题或者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敷衍了事;(3)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力。 1.4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乱象主要表现在:(1)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脱岗,或无证上岗现象严重;(2)施工现场无公司派驻现场专职安全员或无专职安全员,或即使配备了也是身兼多职,没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现场监督巡查;(3)现场安全生产制度流于形式,只重视生产进度和经济效益,不主动遵循安全管理制度或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被动应付上级检查。(4)安全管理资金无计划、无保障、不落实。(5)施工现场特殊施工无证作业、违章作业;(6)特种设备管理混乱:购置不合格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无相应资质,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无专职操作人员、无专职维护人员;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制度执行不严格等。(7)用工管理混乱:随着工程项目增多,工期越来越紧,用工和紧急用工现象的需求量也日益增多, 因而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虽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流于形式,难以满足真正施工安全的需要。 2012年我国建筑施工发生各类事故2330起,死亡2760人,同比分别上升2. 8%和2. 1 %。特别是发生较大以上坍塌坠落事故78起,死亡344人,分别占建筑施工较大以上事故的76. 5%和77. 8 %。而对如此严峻的安全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建筑领域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警钟长鸣,要健全机制,严格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或少发生问题。 2、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第一,是思想认识问题。领导未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发展”、“以人为本”、“和谐发展、长远建设”的思想,不能辩证看待“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光想着能多挣点钱就多挣点。根本没有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理念。第二,从总承包企业到项目部、监理企业、机械租赁安拆单位,几乎没有真正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使设置了机构也不正运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但也不真正上岗执业或人员数量严重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应付上级主管部位检查等。第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不对照各项制度检查考核和兑现。不能做到管理人员责、权、利三者统一。不能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安管人员对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或严重缺乏,或置若罔闻。平时不参加安全会议、不参加教育培训,或找人代培训,找人代考试等。第五,随着工程数量规模的逐年剧增,单位利益、个人私利、权利和腐败行为时常干扰建设程序正常进行,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十分突出,导致安全管理也不能按正常的程序开展。第六,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的监管缺少强有力的手段。如在项目工地上很难见到中标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有检查时才打电话通知到工地。即使在位,有的对存在问题也不重视。出了问题,对项目经理和总监责任追究严重不够,导致对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第七,现场个别安全管理人员除了能力素质不高外,权力不大也是重要因素。如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无权安排人员立即消除隐患。如汇报后,领导不重视,不安排人员整改,往往也不了了之。第八,安全经费投入不足,导致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或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 3、如何改进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为了规范当前的建筑市场,完善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筑企业应该致力于当前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思考如何进行长期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当然要想彻底改产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还应该从问题的源头抓起。 3.1安全生产必须抓好基础管理 施工安全事关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转变安全监管方式,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与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是一项刻不容缓、丝毫不能松懈的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制度措施,力求做好以下几点: (一)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监管部门、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都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逐级落实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二) 严格审查备案手续。建立安全监管台账。充分发挥安全监理对消除隐患的职能作用。 (三)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企业领导带班责任。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力度。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坚持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的日检、周检、月检制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详细分析安全形势,切实把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到位,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 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安全生产意识入心入脑,每时每刻不忘记,人人都是宣传员。 3.2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 加大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监督,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尤其要保证按照施工单位在标书中的标准对其办理施工许可证,并进行安全监督。如果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不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顺利有效的落实,一旦发现其有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必定要严厉惩处,以儆效尤。对已经出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严厉的整治,防止其再次发生。同时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强制的培训,并进行降职惩处,并进行通报批评。定期对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对应的惩罚进行公示,达到警示的效果。 3.3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由于企业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不够重视,很多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问题尤其突出。为了提高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筑单位必须要重视自身的安全文化建设,及时汲取行业内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同时,在企业内部要加大对安全设施的购置,并增加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对在职施工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规范其施工操作,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提高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3.4提高建筑施工者的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重视对施工人员的施工操作与技能、救护与自我保护等方面的教育培训;要求施工者掌握有关建筑新材料、新工艺以及设备的相关操作,掌握施工的安全、管理等操作技术。确保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单位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健全的安全管理办法,确保参加施工作业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能,切实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结束语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提高和社会舆论力量的日益增强,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也成了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只有不断从各个维度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细节都做好安全管理,这样才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事故发生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 建筑业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行业,由于建筑业的特殊性,其安全和健康状况一直不能令人满意,制约了建筑业产品质量的提高,影响了建筑业的声誉。本文对国内外建筑安全管理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提出了要重点关注的课题。做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确保建筑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建筑安全 培训 管理 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就可以使安全工作做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保证企业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对加强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依法监管工作未完全到位,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建筑业和各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也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的难度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责任主体。 1.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 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执法监督不力,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够等。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民工大量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操作,虽然有的进行了培训,但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未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部分施工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方案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存在一些问题,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2.1 落实各级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及时排查和处理安全隐患,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安全责任。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国家和管理法规的情况;应对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通过安全检查,纠正不规范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2 加强建筑安全宣传教育 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为手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实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不同安全活动期间,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在主要道口、活动场所和醒目处,设立宣传台,悬挂安全条幅,在重要位置与易发生事故处张贴安全标语、设置安全标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坚持安全生产制度,没有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也就没有办法组织正常的生产,安全也就没有保证。对规章制度,我们要严字当头,严肃对待,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按照安全规章制度办事,符合客观规律,就要做到安全生产。不断总结经验,坚持把高度的工作热情同严格的科学态度相结合,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操作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事故调查报告制度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3 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根据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好内部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留死角。借鉴国外和其他行业经验,培育发展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建筑行业实际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为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咨询、技术、培训、条件评价、危险源评估等各项服务,推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工作。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安形势稳步好转。实行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以经济政策为杠杆,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4 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建国以来,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近年来我国在安全生产的专项治理和整顿方面成绩显著,安全生产状况好于前些年,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任重道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不断加强,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使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尽快走向良性、持续发展的轨道,我们认为我国今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科技进步;以企业为主体,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以满足新世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 2.5 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在安全上应该贯彻从细处着眼,从大处着手的方针,从前期论证、可行性调研、物资采购、施工质量验收、操作规程的制定、生产过程控制、开停工、检维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按规范控制,及时修订完善,将安全生产管理纵向到底,不给任何行为提供违章的机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延伸,分析出现该类问题的主、次要原因,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积极地进行提前防范,将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员工进行认真而有效的预案学习和演练,保证在生产出现异常时,科学规范地进行有序操作。对相关行业出现的事故案例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浅谈住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摘 要】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分析住宅建筑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实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控制措施。 【关键词】住宅建筑;安全管理 从目前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来看,无论是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还是建筑企业的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甚至制约着建筑安全工作的发展,必须加以改进。 1. 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对住宅建筑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安全生产形式主义。 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但是,在住宅建筑企业中的部分领导,不能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抓安全生产得过且过,依然是“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特别是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懂安全工作却要领导和协调这方面的工作,以致只能应付任务,造成所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滞后于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有些住宅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不能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在应有位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或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甚至放在抽屉里,形同虚设,甚至有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知识一问三不知,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上级来检查工作时,才动手抓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事过之后依然故我。 1.2 安全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偏低。 许多地区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网络虽已形成,但监督队伍的人员组成不合理,专业不配套、不对口,监督人员没有施工经验,专业技术素质低,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许多地区监督经费一直未得到解决,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造成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低、主动性差。监督机构也缺少必要的监督检测设备和仪器,监督工作难以适应社会发展,更无从谈什么现代化、科学化管理。 1.3 安全监督模式不适应生产形势发展的实际 目前多数地区的安监机构采取的是监督员分片跑工地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这种方法在安全监督起步阶段是行之有效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实施,这种替代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方式属于越位管理,也不利于促使企业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向自我负责、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激励的方向发展。另外,监督人员疲于检查,工作难分主次,且由于监督人员少,有的施工项目进度很快,监督员仅在基础施工时检查过一次,第二轮检查未到工程已竣工,一旦发生事故,责任难以分清。 1.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后。 从总体来看,目前住宅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属于“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方法。过分注重经验,未形成安全管理的闭合体系,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松松紧紧、抓抓停停,难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安全检查仅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种手段,不是治本的方法,从本质上讲也属于“事后型”的管理范畴。“经验型”和“事后型”的管理模式都没有从根本上消除事故发生的根源,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所以,必须积极借鉴和采纳国际先进的经验和管理模式。 2. 加强管理,确保住宅建筑安全的主要补正与构想 2.1 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建设,完善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经济快速发展及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期,往往是安全事故发生的高峰期。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运行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出现经济快速发展。所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法规建设和国际、国内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目前建筑安全方面的法规还很少,许多工作的管理依据不足。如对违反建筑安全规范标准、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者的处理,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文可作依据。“违法必究”具体操作起来难度很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受到影响。另外,许多工作与有关部门职能交叉,管理责任难以划分,也影响工作的深入开展。所以,应尽快健全建筑安全法规,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个方面的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执法依据更充分、更具体,责任更加明确,并通过法规约束建筑企业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促进安全生产均衡发展。 2.2 提高领导者对住宅建筑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的认识。 领导者对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认识,对搞好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一是强化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协调部门的工作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的安全培训,使之深入了解和认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落实到行动中。二是切实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安全生产与企业资质、安全资格、工程招投标及企业业绩和领导者的政绩挂钩。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领导把安全工作真正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树立起“安全第一”的观念,做到行动上时时处处重视安全生产。 2.3 改革和完善住宅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必须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更新观念,改革和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法,使工作职能和工作方式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指导和引导企业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去组织生产,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要重点体现在行政职能的发挥上。在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从行业监督管理的总体上去把握,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变微观检查为宏观监督。一是重点对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二是根据施工现场人机环境变化和工程的发展状况进行预控监督;三是抓典型。好典型推广、坏典型曝光,促进企业之间、项目之间安全生产均衡发展,提高总体水平。 2.4 推行住宅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认证。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是八十年代后期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化管理体系一样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OHSMS是一套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的安全工程理论和方法体系,是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并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安全程度。OHSMS认证,首先可以推动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其次,可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由被动行为变为主动行为;再次,可促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国际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最后,能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 3. 结语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部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的同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效益的关系。建筑施工企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应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研究 【摘 要】建筑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建筑施工生产也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近几年来,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数和建筑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针对我国建筑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建筑施工内在规律,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新体系,从而激发建筑安装企业在本企业内自觉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关键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0.前言 安全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上是一项重点工作,安全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名誉和该单位管理工作的素质。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从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做起,将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控制安全防护设施质量标准和垂直运输设备检测制度的执行;强化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能控在控。 1.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首的自上而下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成立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部。 根据全面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至上到下各岗位职责明确,分解落实。并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制定出年度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明确我公司一年来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公司经理对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以及项目经理至上而下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责任,增强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全公司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处处注意安全,共同保证安全的良好局面。 2.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日益规范标准化,结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对原有的一些不符合现在管理模式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进行完善,推动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使企业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能更严格的按照制度执行,用制度来约束企业的安全工作,用标准来规范企业的作业行为。 (1)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管理流程图。 (2)补充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临时用电申报制度)。 (3)修订现场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项目部安全考核办法。 (4)制定项目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 3.分析危险源、预先控制安全风险 根据建筑行业在施工中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施工用电触电事故、脚手架倒塌事故、机械设备伤害事故、火灾事故等,有针对性的制定出相应预控防范措施,下发给各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度,要求项目部在开工前按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出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逐级上报,严格审核后方可动工;严格执行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措施的审批制度和检测制度的执行,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施工人员明白工作的危险点和注意事项,做到预先控制减少安全风险。 4.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企业要认真组织每年的春季、秋季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各种反违章活动,诸如现场安全评比和观摩活动,制作安全文明流动红旗,对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的好的项目提出表扬和奖励,同时对较差的项目部提出批评,并做到每周一讲评,通过这些活动促进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检查活动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使公司在社会上和本系统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5.加大安全监察力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企业安监部门要坚持深入施工现场,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力度和指导工作,要求项目部对所提出的事故隐患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公司,形成监察到位、改进到位的闭环管理机制。 要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加大对现场违章行为的惩治力度,对施工现场使用劣质安全网、安全帽的现象采取强制性手段,企业要统一定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网、安全帽。对违章行为坚持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不徇私情,使各施工现场违章作业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6.加强施工现场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行标准化管理 企业要推行标准化管理办法,加大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入,强化施工现场文明建设,树立安全文明施工的标杆工程,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及现场施工责任区的管理、封闭施工管理、施工场地管理、物资和材料定置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消防管理、临时用电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脚手架管理、安全标志管理、生活区管理等十多项内容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协调和谐化”,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7.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素质 企业要加强对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施工技能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施工技能培训,经常性计划性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规考试和安全知识测试,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这样才能够使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8.坚持安全例会制度 坚持周例会,月例会等,主题是贯彻落实法规、条例、学习安全规程、事故通报等;并规定项目部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活动,做好学习记录,强调施工班组班前会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提示,使每一个作业人员清楚知道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增强员工对危险点的分析判断能力和防范能力。 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相应演练 应急预案是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基础,通过编制应急预案,可以对那些事先无法预料到的突发事故起到基本的应急指导作用,成为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在此基础上,可以针对特定事故类别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进行专项应急预案准备和演练,做到施工现场如发生突发事故,能够按预先制定的处理方案及时应对,做到防患于未然。 加强消防管理的监督,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控制重要生产区域不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施工现场均能够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对施工现场木制作区域和易燃品仓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规定执行。 10.结语 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需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也是现阶段建筑业站稳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的一个有效途径。一个企业只有树立忧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时刻牢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摆正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施工过程中,才能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局面做到持续稳定的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经济泡沫预防策略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楼市;泡沫经济 论文摘要:文章对房地产市场泡沫的产生与危害及其对策作简要分析。2010年我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改革和政策调整,旨在抑制过快增长的房地产泡沫经济,保障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的住房权利。 一、房地产市场泡沫 所谓泡沫经济,是指由于人们非理性的经济活动,导致某种交易物的价格剧烈增长,这个价格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这种突然形成的高价,不能长期维持,按照经济规律,经过一定的时间它必然会下降到符合其价值的水平上,这种现象就像泡沫的破裂一样,所以称作泡沫经济。当这种现象发生在房地产市场时,便形成了房地产市场泡沫经济。 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大规模爆发最早产生于日本。从1985年开始,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发展采取了非常宽松的金融政策,鼓励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同时由于美元贬值,大量国际资本进入日本的房地产业,导致房价飞涨,使得国民纷纷投机房地产市场。 二、我国房地产泡沫的产生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各地政府对待房地产项目几乎是一路绿灯,在政策与经济上都给予其相当大的扶持力度,这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势头过于强劲,一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这种非理性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业已经显露出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范围的苗头,房价一路飙升,许多地区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地王”与“天价”楼盘不断地涌现,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暴利行业的代名词,其产生的经济泡沫也在不断增长。主要有以下原因: 第一,居高不下的市场需求导致房价非理性上涨。需求是市场的根本推动力。我国是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国民对住房的需求量始终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加之近年来我国城市化速度的加快,住房需求一直居高不下,在这种长期供不应求的状态下,由于没有政策的限制,开发商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在利益的驱动下,房价的上涨逐渐进入了一种非理性的状态,并且开始了恶性循环,使得整个房地产市场一直维持在一种高房价、高需求的状态,而且房产的价格已经远远超过其本身的价值,从而促成房地产泡沫。 第二,我国土地的稀缺性导致房价随地价飙升。我国的土地供给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十分有限,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高利润性,众多的大型企业纷纷介入,大量的国内企业资本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土地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土地出让金动辄几十亿上下,地价的猛涨导致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直线上升,开发商为了获得高利润回报,只有不断抬高房价,最终把负担全部转嫁到了购房民众身上。 第三,银行等金融行业支持过度。我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有超过5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银行为了追求利润,将资金大量注入房地产市场,间接地促进了地价的飙升;同时,银行本身盲目的扩张信贷规模,忽略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性,致使各种投机行为愈演愈烈,不断堆积金融风险,也为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第四,各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追求。由于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性,其在很多地方都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做出了重大贡献,所以,对于房地产行业,各地政府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导致房地产的政策过于宽松,地方政府不能切实有效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使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缺乏合理的规划与管理,这也是房地产泡沫形成的重要因素。 三、房地产泡沫的危害 第一,广大民众的住房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房地产泡沫破裂前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房价过高,这使得人民大众无力购房,或者说一旦购房便背上了巨额的银行债务,成为所谓的“房奴”,一方面大量的资本投入房地产市场,另一方面人民的住房需求却始终得不到满足,这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利于社会安定与发展。 第二,泡沫破裂会引发严重的金融危机。从日本的泡沫经济破裂可以看出,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投机者,大量的国民资本投入了房地产行业,一旦泡沫经济破裂,将会引发剧烈的金融危机,企业倒闭,投机者破产,最终银行将会成为最大的买单者,由于银行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银行的亏损对整个社会带来的经济灾难是难以估量的,不仅如此,这场经济灾难对国家今后的发展将会产生长久的负面影响。 四、房地产泡沫的对策 第一,银行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核机制。由于房地产业的主要资金来自银行,要严格的控制银行的信贷项目,杜绝信贷违规操作,严防不良贷款产生;同时,要严格控制房地产业银行资金的比重,防止控制投机行为,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条件。 第二,加强管理土地市场。土地交易价格是房价的风向标,因此要对土地市场进行严格规范,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遏制囤积土地等各种土地投机行为,保证土地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关于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与探讨 在当前的时代之中,房产行业在国家的总的经济中体现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其成为了带动经济进步的关键行业,而且对于货币以及财政政策的落实等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所以,要认真的分析其发展规律。 1 房产经济对于国家经济的带动意义 在我们国家,它是经济的基础行业,在经济中占据非常关键的位置。其发展带动了内需,而且也带动了有关行业的进步,其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不过在经济进步的时候,也会存在很多的不利现象,干扰到经济的几部,因此要积极的应对存在的变化。 1.1 行业的进步带动了其他的一些行业的进步,对于国家的总的经济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像是房产行业的进步,就能够显着的带动家电以及建材和装修等领域的进步,其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此类行业的进步,能够切实的带动经济的进步。 1.2 经由群众对房产的消费,能够带动很多行业的消费,其牵扯到很多层次。对于房产消费来讲,其是一项综合化的消费活动,因此群众的消费活动,使得内需扩大,带动了经济的进步。 1.3 行业的发展要靠着很多的工作者来扩充其实力,因此能够有效的缓解目前的就业压力。行业的发展速率越快,其供应的就业职务就越多,就可以更加积极的缓解目前的压力。除此之外,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带动其他行业的进步,而且也增加了就业机会。 2 积极的分析当前的房产经济的发展特点 我们国家的房产行业是一步步发展得到的今天的成就的,该过程是有很大的变化性,从最初到目前总共历经了四个时期:1981~1983年的第一轮周期;1984~1990年的第二轮周期;199l~1996年的第三轮周期;1997年开始至今的第四轮周期。通过比对这四个阶段我们得知国家的房产和走起的体现形式有着非常显着的改变。其时间在增加,而且变化的幅度降低了,衰退与扩张的时间比在减少。我们可知,在今后的一段时间中,行业除了要持续这种发展规律,还将表现为周期每一阶段的变动将呈波浪式,且变化越来越无规律性。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已经经历了三个周期,目前正处在第四个周期。行业的高速前进带来了非常多的经济以及社会方面的不利现象,对于房产发展太快的担忧,国家设置了很多的调控法规,这种发展态势过热的问题,其实是发展周期波动规律的表现。 3 当前的宏观经济对于房产市场发展规律的意义 3.1 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 我们国家的总的经济进步和行业的经济进步之间有着非常大的关联意义,其是互相影响的。经济的高速前进,带动了国家的生产总值的提升,此时群众收入也开始增加,在这种背景之中,群众的物质生活能力也得到了显着的提升,对于房产行业的进步有着非常积极的带动意义,价格稳定上升。所以国民生产总值和房价是正相关的关系。 3.2 利率的影响 在行业高速发展的时期,要靠着充足的资金扶持,其是一种非常显着的资金性的行业。在行业之中,不管是结合房产来投机亦或是投资,均要靠着非常多的资金投入,在利率降低的时候,很多的单位或是个体就会贷款然后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促进了房地产价格的上涨。同时由于利率的下降,在还款难度上也有所下降,那么就会刺激一部分消费者进入的市场中,贷款购房,推动到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反之,利率上涨,就会出现相反的状况。所以说利率的变化和房价是呈负相关的关系。 3.3 消费水平的影响 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的消费水平有所提高,在消费方面的能力有所提升,那么在房屋上的投入也就会有所增长。这种消费水平是在不断的累积过程中逐渐上升的,在消费水平达到一定层次的时候,房价上涨也可以在居民的消费能力范围之内,所以消费水平的增长会促进房价的提升。所以说消费水平和房价之间是正相关的关系。 3.4 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央行通过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再贷款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来改变货币供应量,这会改变商业银行的准备金和存款,进而影响其贷款供给能力。银行贷款能力的变化会影响住房贷款的可获得性。当货币供应量下降时,贷款难度增加,会引起房价下跌;而货币供应量增加时,贷款难度减小,就会引发房价上升。也就是说如果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则房价会下跌;反之,则房价就上升。 4 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 4.1 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利用 首先要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努力使房地产经济向资源集约利用的方向转变,尤其要提高对土地、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应作好房地产发展中的科学规划,使房地产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既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带动经济增长,也要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的行为。 4.2 调整房地产投资政策,确保房地产经济健康发展。房地产投资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特别注意到以下经济状况:(1)密切关注房地产投资规模的变化。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与宏观经济规模相适应,不能脱离宏观经济基本面的支持:保持房地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比重,防止比重过大或过小;(2)投资结构要合理。房地产开发投资要更趋理性化,要重视市场调研和目标市场定位,使房地产投资开发牢固地建立在市场需求的基础之上,成为市场需求拉动型投资扩张。 4.3 变革目前的土地策略。我们国家在之前的土地出让形式中面对很多的不利现象,此时就使得开发商对于其使用不合理。价格增加,就会使得房价变高,因此要对土地策略积极的调节。在出让的时候,要防止暗箱操控,确保交易工作是公平的,确保行业发展顺畅,确保经济有序前进。 5 结束语 我们国家的房产经济的稳定进步对于带动总的经济发展来讲有着非常关键的意义,在之前的时间中其已经被有效的证实了。在房价高速上升的时候,城市中存在泡沫现象,国家经由积极的调控,对于行业市场做了一定的干预,此时的房价开始变得稳定,经由国家的努力,价格已经开始变得稳定。发展有序的房产市场,带动其经济稳定发展,对于国家的经济进步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因此要积极地分析它的发展规律。 房地产经济论文:论如何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房地产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日益重要,房地产业逐步成为我国强大经济支柱之一。但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运行的不断深入,关系到千家万户合法权益的住房问题也日益凸显。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关系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民经济发展中房地产业的主要作用和当前房地产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以供大家参考。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房地产业不仅仅要合理利用每一份宝贵的土地资源,还要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合理的发展道路。 房地产不是单单盖房子与卖房子这么简单,还要考虑到其是否会影响环境、资源、金融等相关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它的暴利性是人们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年来,人民大众、专家、媒体都对其批评与赞扬争论不休。我们不能否认房地产经济在十年来带给国人经济的提高。它的迅速发展不仅仅满足了当代人对房屋的需求,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的发展要顺应社会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发展,更要适应生态的发展。过度的地产行业发展势必将导致地产行业经济的衰退,从而制约多方面行业经济的发展。所以,房地产经济走可持续发展对社会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我国房地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总量性与结构性的供求失衡,导致了大量的商品房空置 从目前的房地产业发展来看,一个实际情况是,有相当一部分商品房未得到有效的利用,空置率居高不下。空置商品房产生的原因很多。包括开发商资质低,开发的房地产质量有问题、销售不畅,或缺乏自身特点导致的空置等等。空置商品房不但占用大量宝贵的资源,长此以往,还将影响到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 2、无序的开发与发展,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及生态环境的破坏 房地产业发展中资源浪费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有限。房地产业要想持续长久发展,合理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及有效的保护环境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3、房价过高导致贫富悬殊的加剧,也增加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房价的超高上涨,使中低收入人群很难拥有一套房子,一般的老百姓买不起房,这样一个庞大的社会阶层必然存在一定的心理落差,导致社会失去和谐。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各阶层间严重对立就不可避免。房价不和谐导致了社会底层涌动大量的不满及愤怒情绪,贫富差距悬殊导致社会矛盾激化,也致使社会稳定的成本过大,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将会受到严重的阻碍。 4、房地产投资的比重过大,造成金融潜在风险及行业不平衡 我国房地产金融虽已完成基本制度的建设,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及良好发展态势的金融体系。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房地产的投资过大,住房消费贷款的发放将给银行资产带来安全隐患,贷款资产流动性不足,低进低出运营的方式使资金使用低效率且有失公平。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影响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 5、在房屋的开发建设上科技含量低,新材料、新技术使用量小 某些开发商为,!了节省资金,在房屋建设过程中,不愿意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房屋建设的科技含量较低、质量较差。因此,房地产业要想长久发展,在建设上必须走上高科技、低消耗,少污染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监管及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加大科技投入 政府公平、高效的监管与宏观调控是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必须依靠的外部环境。政府部门应加强管理与监督,减少或避免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或腐败与暗箱操作现象,相关部门应严格执法,并力求不断的完善房地产经济的法律法规,创造一个公平与透明的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使房地产项目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并在开发建设中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在房地产建设中的科技投入,提高城市住房的科技含量。将新科学知识运用于住房建设实践,不断的开发新材料代替有限的自然资源,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和谐的开发与利用,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房地产业是城市生态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建设时,要进行充分的调研,科学的进行规划,树立“保护环境,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合理的利用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房地产经济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处理好人类生存发展与保护自然资源之间的关系。房地产与环境因素的衔接应自然优美,房地产建设应当以低消耗、高效率为根本,确保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及有效提高。 3、逐步完善相关金融体系,建立与发展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 当前,房地产业要想持续发展就必须依靠房地产金融基础支持,这也是其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从我国当前房地产金融的发展现状来看,必须要加强房地产贷款结构的调整,注意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同时,对于房地产金融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期限错配问题及资产流动性等问题,房地产金融业就必须研究并进一步建立起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逐步实现抵押贷款证券化,打通房地产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联系,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房地产可持续发展资金来源的问题,有效的分散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房地产金融的市场化程度得到提高,加快了国有商业银行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的步伐,提高了整个房地产金融的实际效率。 4、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有效利用各种有限的资源 房地产业只有持续发展才能满足人们不断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为了抑制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各种不良现象的发生,就要加强管理,进行科学的规划,适度控制其发展规模与速度。在政策上限制粗放型的房地产经济,使房地产经济走资源集约利用的发展道路。提高土地与空间资源的利用率。要发挥房地产对国民经济的支柱作用,避免那种过分超前,危害经济发展的行为,形成房地产业同国民经济三大产业良性与协调的发展态势。 四、结语 从过去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房地产业也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柱性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阻碍了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我们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的时候,应该采取现代的经营管理手法,运用先进的管理理念,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够保证我国的房地产经济有更长远的发展道路,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业国民经济的论文 一、我国房地产业的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现状跟据中国房地产协会的相关信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发展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面积增大与竣工面积的增长幅度减缓并存;二是各地房地产项目拆迁规格的增长放缓,但对土地使用的控制情况恶化。原因在于,一是在国家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之下,开发企业对土地囤积的空间越来越小,相应的土地利用效率在提高,促使项目开工的比例提高。但仍然有一些开发企业为了确保项目收益,控制项目的建设进度,延缓项目的开发时间,从而使得竣工面积的增长速度减缓。二是国家针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出台了文件政策进行规范,使得拆迁增长速度减缓。但土地使用情况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规范。从投资角度看,目前我国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仍然持续高涨,对房地产业的投资在整体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大。从投资构成角度看,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国内民间资本,其投资占到国内房地产市场投资总份额的绝对比例。据2011年的统计,这个比例超过76%。在最近十年的统计数据中,除2008年存在回落之外,国内民间资本对房地产业的投入一直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 2.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导致问题较多,从社会整体来看,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1)对自然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伴随着近年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土地资源、木材建材资源的浪费较为严重,政府有关部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资源的合理利用工作不到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较低,节能材料及可再生材料使用率较低,管理措施不到位。 (2)对文化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特别表现为在城市规划及具体拆迁过程中对具有文化、历史内涵,具有较高文化、艺术特色的老城区、老街区、老建筑物的保护不力,随着城市开发的程度加深,高层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的文化氛围文化底蕴也越来越淡,各城市外貌在不断趋同。 (3)对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部分开发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盲目增加开发项目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由于城市建筑密度的增加,住宅小区建筑物容积率的增大,从而致使城市的绿化空间变小,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和气候问题突出,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4)商品房的空置率较高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城市的商品房空置率较高,甚至有些地方商品房开发的面积、数量已经超过了当地的人口规模,鬼城频现。高居不下的空置率给经济社会带来较多的问题。 二、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及重要作用 1.房地产业特征显着,一是与数量众多的行业的高关联性,二是创造财富的巨额性,三是产品的基础性,从而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平稳不变的,它的发展与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一样,也会受到资源、消费因素的影响而起伏。当受到资源、消费的约束时就会收缩,当受到资源、消费的刺激时就会扩张。 (1)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和规律,与我国宏观经济周期具有较高对应性。研究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原因,及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因素,以便采取相关经济手段,并制定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对于房地产业可持续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周期,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正处在第四个周期。第一个周期从1981年到1983年;第二个周期从1984年到1990年;第三个周期从1991年到1996年;第四个周期从1997年开始至今。通过对比我国房地产业的这四个发展周期,可以看出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存在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房地产经济周期的长度每经过一轮都在变长,波动的幅度在不断减小;二是房地产经济的衰退周期与扩张周期的比例是在不断减少的。 (2)影响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因素 ①内在因素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市场供求房地产投资规模波动是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引擎。房地产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投资回报率。房地产投资回报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增加或减少,这个对房地产业投资规模的周期波动会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房地产市场供求波动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巨大。因市场价格、居民收入、政府政策、对市场预期变化等因素影响,房地产需求总量会发生波动;因资金、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等因素影响,房地产供给总量会发生波动。这些波动会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产生巨大影响。只有在房地产供需总量保持平衡,同时供需结构保持平衡的情况下,房地产经济发展才能保持平衡;只要房地产供需总量失衡,或供需结构发生失衡,就不可避免的影响到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 ②外在因素包括政策因素和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政策因素指国家制定的有关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等。这此宏观政策因素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对房地产经济的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直接的、显着的。社会经济与技术因素。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增长率相关性极高,当我国宏观经济增长率高的时候,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速度也呈现快速发展势头;反之亦然。此外,我国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房地产业的技术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变化等,都会对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使得其发生周期性的波动。 ③偶发因素是指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比如技术的根本性变革等。这此因素对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是突然的直接的。房地产市场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研究牛雨来(徐州市观音机场有限公司,江苏徐州221006) 2.房地产经济周期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有关联性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与我国宏观经济政策具较大关联性。在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时,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可以有效预防房地产经济大起大落,力求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房地产经济周期性波动对经济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1)宏观经济政策统一性与房地产经济周期差异性方面我国房地产业具有明显的区域性 特点,各地区发展水平、程度有很大差异,这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周期既有全国性的,又有区域性。这在客观上要求宏观经济政策对房地产业的市场调控要结合以上特点,采用科学的理念制定政策,避免一刀切。 (2)货币政策灵活性与经济形势的变化性方面货币政策对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为预防房地产经济的大起大落,客观上要求货币政策要适应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灵活调整。要控制货币政策的调整幅度,控制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灵活调整利率,连续微调调控方式及松紧程度,以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经济增长点作用,扩大内需,延缓波动的周期。 (3)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与房地产经济的波动性方面积极、稳定的财政政策对治理经济衰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有重要作用,要谨慎权衡制定紧缩财政政策、扩张财政政策和稳定财政政策,防止财政政策的调整引发房地产经济周期大幅的波动。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及房地产业现状,应当主动进行结构性的调整,采取中性、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度紧缩由财政资金支持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4)政府引导的价格体系及市场需求多样性与供应市场相对单一性方面价格因素对房地产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突出,政府应当引导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产品的价格,避免房地产经济周期波动的不稳定。对房地产供应市场与房地产需求市场严重失衡问题,要建立健全居民住房保障体系;保持合理的住房投资建设规模;调整住房的供给结构;适当引导市场形成一种梯级消费;促进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的合理化。 3.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带动作用房地产业因其自身规模较大,因此,其对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影响非常强,其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大。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2011年,房地产业包括建筑开发对GDP的直接拉动作用呈上升趋势,从1998年的0.43%上升到2011年的0.65%,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经济增长0.64%。房地产业对GDP的间接拉动作用也越来越大,从1998年的0.81%上升到2011年的1.21%,年平均拉动经济增长1.19%。直接拉到与间接拉动合计,房地产业每年平均拉动我国GDP增长1.84%。同期我国平均经济增速为年9.86%,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的贡献率超过19.7%。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2009年起已经超过9%,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9.6%。房地产业自身增加值加上间接带动产业的增加值一共占GDP的比重,从2010年起已超过30%,2009年到2011年这个比例平均为30.1%。 (2)对关联产业具有需求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抽样调查2002年、2005年和2007年这3年,房地产业对我国42个产业的完全消耗系数之和分别是1.6339、1.7977和1.9526,这意味着房地产业每增加1个单位产值,2002年拉动关联产业增加1.6339个产值,20005年数据为1.7977,2007年数据为1.9526。证明房地产业对关联行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越来越大。从拉动的行业种类来看,主要受益的是物质及原材料型行业。这3年,受房地产业需求拉动影响最大的前10个产业中2002年有6个是物质及原材料型产业,2005年有8个,2007年有9个。2002年房地产业对这些关联产业的单位拉动作用占所有产业单位拉动作用的61.5%,2005年占63.2%,2007年占66.5%,呈逐步上升趋势。 (3)对关联产业价格的影响突出房价的变化对其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突出,根据有关资料对房价上升10%,其对关联产业产品价格的影响,及对物价指数的影响,排名前10的产业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价格上涨幅度最大的主要是服务业,在服务业的成本比重中房地产所占比较高,因此房价的变化对服务业的影响更大。 三、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1.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内涵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有丰富的内涵,它涵盖了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环境等领域,总体来说,包括其一,要能够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其二要能够保护环境,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及持续发展,其三是能够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也就是说,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既要能够满足目前人民的物质需求,并能给今后预留发展空间,还要能够使得房地产业与社会各产业协调发展。 2.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及对策 (1)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市场监管力度,理顺行政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管好政府的份内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要加强对房屋质量检测力度,确保开发项目的质量;要努力提高土地利用率,避免土地空置现象;加强管理监督的同时必须杜绝对项目的暗箱操作,减少并消灭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收费。此外,还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需求,促使开发项目与当地的环境资源人口等相协调,控制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2)重视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一是优化税收结构,除对增量房产进行征税外,对存量房产征税要进入议事日程;二是开发企业的观念创新、产品创新,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进行环境成本核算,改变过去片面追求环境、低容积率、人均居住用地超规范的做法;三是消费观念创新,考虑潜在需求如何转化为有效需求问题;四是服务创新,创新中介、经纪、物管的内容和形式,简化房贷、产权登记等事项繁琐的手续,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利于操作的流程。科技创新。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利用新能源,使用新材料,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要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减少环境污染,改善人们的居住、办公条件,优化城市环境,从而增进人与自然的亲和力,使得房地产业的发展与人民居住文明协调发展。 (3)建立健全房地产业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房地产市场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对房地产业经济活动整个流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规定明确具体、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法规和准则,从而引导和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对该流程中的买(拍)地环节、行政审批环节、企业融资环节、开发建设环节、质检环节、商品房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售后环节、物管环节等几大重要环节的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健全完善。特别要注意对法规准则的细化,如买(拍)地环节中对土地市场信息公开的法规准则,应细化说明规划结构、土地储备量、在拍土地、规划评估价格等;行政审批环节中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应细化;融资环节中指定金融机构、指定金融监控机构及金融秩序的监管制度应细化;开发建设环节中房地产税收的细则要细化;销售环节中对价格标准应细化。 (4)创立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据有关资料,其他国家居民个人住房的贷款占社会总贷款的比例大约为20%,而我国的比例仅为1.6%,这可以解释为我国房地产业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把房地产金融信贷更多的转移为房地产消费信贷,以实现我国房地产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制约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金融信贷问题,我国房地产业一直被资金来源、资金流动性、期限错配等等因素的制约,为确保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完善现有的房地产金融体系,打通房地产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具体讲就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二级市场,争取将抵押贷款实行证券化,把住房抵押贷款的一级及二级市场纳入到金融的整体大循环之中。 (5)做好房地产信贷风险的预防及管控工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业的联系是如此紧密,房地产业的行业风险会传递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成为它们的信贷风险,要做好预防及管控工作,一是,要抓紧做好自身信贷结构的调整,自身资料缺课大,规模小的开发企业,抗风险能力不强,必须严格控制信贷;二是控制好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重点支持自住房及改善型住房的贷款需求,同时还要严格执行贷款审查,坚决杜绝开发企业假按揭真贷款的风险做法;三是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做好信贷资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6)制定合理规划,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房地产业要改变过去那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合理规划,提高对土地资源及其他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一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是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过程中必须加以合理利用的资源;土地资源也是我国实现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改善人居环境的的前提。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必须首先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开发利用;其次,对城乡结合地区的土地开发,要对土地征用许可证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对已经转为建设用地的,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督促开发企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对各类用地合理配置,以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二是抓好空置土地的处理工作首先要调整土地的存量,避免闲置,其次,需要从法规制度的角度妥善处理闲置的土地,对通过招拍挂手续以后超时限的土地,要通过回收、收购、兼并、拍卖的方式来使土地重新回到市场,从而使土地的利用率得以提高。 (7)抓好环保工作,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一是在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的保护,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们身心健康,是我们生活的重组成部分,是一直以来人类发展关注的重点,因此,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开发建设过程中抓好对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要发展低碳房地产,积极提倡使用节能材料、可再生能源。 (8)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政府必须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对住房的刚性需求,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建设保障房,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制定的保障房开工面积、套数及竣工面积、套数的目标,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障房建设应做到公开透明,要坚持监督公开、地价公开、招标公开、建设公开、决算公开、住户申请公开、入住情况公开等,坚持全过程信息透明,把好事办好。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浅谈阳泉市房地产市场经济 2013年,阳泉市房地产开发市场一改往年观望、低迷,各项指标回落的窘况,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呈明显上升趋势,施工规模扩大,成交市场活跃,到位资金增长,房地产开发市场逐步回暖、预期良好。由于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确定因素较多,诸多问题需引起关注。 一、上半年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一)开发投资增长较快,住宅投资力度加大 上半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25.7亿元,同比增长49.8%,增幅排名也由同期全省的第10位提高到今年的第二位。开发投资中,住宅投资18.5亿元,增长43.5%,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71.8%,比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办公楼和商业营业用房投资分别增长147.6%和62.5%,保障性住房投资完成7.3亿元,占全部住宅投资的28.4%,同比增长50%,其中廉租房投资0.4亿元,同比增长138.7%。 (二)房屋施工面积和新开工面积均保持较快增长 上半年,全市房屋施工面积739.9万平方米,增长29.4%,增速(比1-5月)上升33.1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30.7个百分点。其中,住宅、办公楼施工面积增长较快,分别达到568.5万平方米和2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5.1%和14.8%;保障性住房施工面积305.7万平方米,占住宅施工面积的41.3%,同比增长50.7%,其中廉租房施工面积13.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8%。房屋施工规模持续扩大。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较快,待售面积减少 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销售呈逐月回升之势,1-6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3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1.4%,增速(比1-5月)提高31.3个百分点,比同期提高4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32.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6%,商品房销售额10亿元,增长29.9%,其中,住宅销售额9.7亿元,同比增长33.7%。销售情况良好,商品房待售面积不断下降。上半年,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40.2万平方米,同比虽增长2.9%。但比前五月减少3.2万平方米。 (四)房贷调控政策效果递减,国内贷款增势较强 上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22.7亿元,同比增长21.5%。从资金结构看,国内贷款保持了较快增长,1-6月到位1.6亿元,增长111.7% ,占全部到位资金的比重由同期的3.4%提高到5.4%,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分别增长19.5%和10%,二者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1.9%,比上年同期提高15.8个百分点。 二、当前房地产市场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注商品房供求结构矛盾 近年来,随着人们需求的改变,商品房开发结构得到较大调整。从城市人群看,以改变现有住房条件,追求舒适享受的生活为目标,90平米以上的住房为购房首选。据统计,上半年,全市90平米以上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达4万平米,同比增长2.5倍,其中,144平米以上的住房销售同比增幅达2.3倍;从农村人群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住房已成为众多进城务工人员的刚性需求,但由于受收入、经济等因素的制约,90平米及以下住宅以及二手房更受青睐,因此,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商品房供求结构,以满足更多的市场需求。 (二)关注区位因素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区位是影响房地产销售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市地理环境较差,沟多坡多,经过多年的开发,中心地区已是非常有限。房地产开发只能朝更远、更偏的地区蔓延,那些位置偏远、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的楼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逐步成“气候”,才能得到买房者的普遍认同,而开发商对此的目光更是领先于买房者,因此,相关部门要尽快完善新楼盘的各项配套工程,以防因偏远小区入住或销售偏低,影响开发商投资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全市的房地产开发市场。 (三)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竞争实力 目前,全市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99个,资质一级以上的企业仅2个,二、三、四级分别为12、23和55个,暂定级7个,1级资质占全省比重为15.4%,二、三、四级分别占8.6%、6.3%、5.4%,暂定级占1.1%。2012年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拥有资产200.6亿元,每个企业平均资产为2.03亿元,开发企业的数量、规模和实力均不及全省及兄弟地市,在全国、全省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房地产企业更是少之又少。 (四)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 在目前房地产运行高速发展的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房地产市场的融资情况。在房地产业的融资过程中,金融业最具备筹集资金的优势,它可以把社会上闲散资金吸收进来,由分散变为集中,由小额转为大额,能解决房地产业生产与经营中遇到的资金困难,从而保证房地产市场的顺利进行。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可带动如建筑、各种装饰材料、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还不够完善,金融市场发育比较缓慢,这样就使得房地产发展资金严重不足,这就急需金融业的大力扶持。发展房地产金融既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发展,又促进了金融市场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高度关注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走势,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1.继续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有效供给 要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适度发展中高档商品房,形成各种价位档次住房供给的合理配置。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考虑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 指出,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这为房地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实现转型发展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引导房地产业由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向民生保障性产业转型;运行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房地产经济论文: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绪言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房地产经济的发展问题已经不单单是一个经济范畴的问题,它对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国计民生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影响。近些年来,市场环境的变化促使房地产经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加强了控制,加大了宏观管理的力度,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来规范整个行业的发展,但是这些政策由于受到多种环境的影响,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包括也受到其他原因的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甚至还出现了愈演愈烈的状况。在这样的状况下,我们有必要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决,因为这和人民的生活甚至国家的经济走向有着非常密切的关联。 2.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划 从大的范围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经历了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支柱型的产业,甚至成为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命脉,因此如果处理不好,很有可能会形成非常严重的问题。也正是认识到了这一点,政府通过多种有效的措施,包括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但是从实际意义来看,这些政策所起到的效果非常有限,很多政策法规没有结合实际状况,形式感浓烈,缺乏一定的可执行力。 众所周知的是,在我国,相关经济的落实都是由上而下一步步落实的,在具体的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就很容易出现矛盾,特别是房地产行业的复杂性和各个具体地域实际情况的不一致性,很容易导致这种矛盾的加剧。缺乏有效管理体制所导致的另一个问题是,在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潜规则,这些潜规则虽然没有形成明文规定,但却在暗箱操作的过程中给整体的地产发展过程中带来了非常大的阻碍力。[1] 2.2 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 房地产行业作为当下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受经济大环境的变化,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可以说,房地产市场经济无时无刻都是在变化状态中的,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很多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在颁布的过程中并未结合当下的实际状况,也就丧失了本应该具有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笔者根据自己的观察分析出现这一状况的具体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当下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无论是宏观调控还是微观的政策执行,都很有可能会出现判断不准确的状况,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未能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认识,当然也就不可能认清其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所以就造成了相关政策的不稳定;其二,由于政策的不稳定,在很多情况下,当下被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实际的运营和发展状态是不吻合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房地产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其三,很多不法分子看到了房地产运营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漏洞,投机取巧,这些行为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妨碍和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还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据观察,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管理过程中,所颁布的一系列法律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譬如说在税收过程中的政策、与经济适用房相关的政策、与住房产业相关的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在管理的目标上不够明确,甚至在思路上并不明晰,所以在当下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还会阻碍房地产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在房地产经济的运行发展过程中,受到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很多问题,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必须要梳理思路,认清现状,根据实际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制定出一系列能够促进房地产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的策略,保证整个产业的稳定,保证人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维护国家的整体经济结构稳定。 3.1 加强规划,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做到的就是要对所拥有的资源进行高效的利用,杜绝资源的浪费,杜绝房地产经济的粗放式发展,而是要坚持走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最需要强化的就是对土地资源的有效管控和利用。除此之外,还需要在发展的过程中加强对资源的有效规划,要保障房地产经济作为整个国民经济结构的支柱性地位,并以此来推动整体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最后,我们在致力于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对环境的保护,要将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可持续的发展产业,将它作为城市生态经济发展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做的就是在规划的过程中认真的对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听取相关的专家的意见,科学的规划和发展。[3] 3.2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 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对国民经济有着重要影响的产业,有必要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规划来保障它的发展过程能够平稳有效,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当下的发展实际进行准确的衡量和认识,一方面要重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引导和制约,进行适度、科学的控制与干预,从而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制,为了房地产经济的平稳运行营造出合理的发展环境。 3.3 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 在促进房地产经济运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制度建设作为一个重点,致力于减少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政府行为的参与,杜绝盲目的开发以及贪污腐败和暗箱操作的问题,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其次,政府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房地产产业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的纯净,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有序运行创设良好的环境,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集中全社会的力量,来提升开发商的素质,尽最大的可能促使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和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杜绝开发商的短视行为。 4.结语 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矛盾和问题,譬如说政策管理的问题,包括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制,而相关的房地产政策缺乏一定的目的性等。鉴于房地产行业在整个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有必要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建立和健全发展管理机制,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作用,有效的发挥市场的功效,加强规划,从而持续推动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区域房地产投资与国民经济发展论文 工业化发展现状 对于工业化发展状况,目前已有部分专家和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如:王秉建(28)对工业化水平进行了评价;胡亭亭(27)对工业化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余华银(26)对工业化的进程进行了评价等。通过对研究的梳理可知,工业化的发展状况为:工业化进程慢于全国,工业化已处于工业化的实现和经济高速增长期的初期,但与全国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业高度化水平低于全国,高度化进程也相对较弱,工业处于由重工业化阶段向高加工度化阶段转变时期,工业高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但工业高度化水平明显偏低:轻工业中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比重低;重工业中加工工业比重低;重加工工业内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加工业的比重低。 现阶段工业化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分析 (一)外部环境 1.有利条件。新型工业化道路为农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在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区域工业化模式下,人们开始重视农业地区和农业的发展。一方面,工业化的目标从单纯的经济增长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大力发展农业和农业地区经济;另一方面,技术进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最主要驱动力,使得农业的价值得到了重新认识。在新型工业化道路中,工业化的内容不再是狭义的,而是通过包括农业在内的各个产业的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实现全面发展。因此,农业不仅是加速工业化的一种工具,而且本身也是工业化的目的;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人们消费结构升级促生新机遇。虽然面临这一系列约束条件,但是,仍然存在有利于工业化的机遇: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一部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逐步向内陆地区转移。可以选择适合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通过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积累工业化的资金;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消费品的需求日益多样化,特别是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为发挥其优势,发展绿色生态产业提供了机遇。 2.不利外部条件。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于来说尤其明显,主要表现为:一是农产品价格全面下行。二是农村就业和增长局面趋于严峻。三是质量安全事件对农民、农业产业的冲击不可低估。民以食为天,我国有13亿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2%,而耕地面积只占世界的1%,粮食安全现状面临严峻考验。作为粮食主产区,在粮食安全体系中承担了重要责任,28年平均粮食产量为64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5.78%。因此,在选择新型工业化道路时绝不能以损害农业、减少粮食产量为代价。 (二)内部条件 丰富的资源条件。处于我国腹地,蕴藏了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煤炭、有色金属等。同时拥有大量的水资源。以中部五省为例,不仅拥有长江、淮河等水系,还拥有鄱阳湖、洞庭湖和巢湖等三大淡水湖。丰富的农业资源,有利于农、林、牧、渔的全面发展和形成较高的农业生产率,为充分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建设现代农业,提供了广阔的资源配置空间和环境。 优越的地理区位。从地域优势看,位于长三角腹地,东临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西连广大中西部地区,承东启西,地跨江淮,交通发达,发展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可充分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信息、资金,接受辐射,又可面向全国,推广自己的优势产品。特别是随着东部地区产业的升级换代,将逐步淘汰一部分落后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重要的劳务输出人口大省,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和资金要素,已完全有能力承接长三角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的产业转移,这些都为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难得的机遇。 较强的科研优势。从科研优势看,的高校、科研单位众多,合肥是全国四所科技城之一。截至27年底,全省共有各类研究与开发机构157家,其中国有独立科研机构116家(包括2家中央在皖科研院所、96家省属及省以下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154家。这些科研机构特别是一批中央在皖科研院所,是科技资源优势的集中体现,强大的科研优势为工业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科研条件。 良好的生态环境。由于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因此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工业较少,这使得的自然生态环境得到较好的保护。可以充分利用生态优势,跨越重化工业阶段,直接进入高起点发展对环境要求高的生态产业。 不利的因素。“三农”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面临严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业比较效益低,市场化发育程度低,小农生产的特点导致农业省在农业中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无法发挥出来。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且商品意识、创新精神和经营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农业省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三农”问题对工业化发展来说,依然是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城市化发展水平相对滞后。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是工业化的现实选择 综上,结合实际,笔者认为应选择现代农业驱动型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即依托区域比较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围绕现代农业这个核心,把农业资源深度开发产业确立为区域主导产业,并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以劳动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进入市场的工业化道路。这一选择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符合新型工业化的特点。由于符合本阶段的资源禀赋结构,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在此战略下建立的产业体系能够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产业的发展,利益的积累可以逐步改变的资源享赋结构,实现由农业省向工业省的转变。在资源禀赋结构变化后,现代农业有可能不再占主导地位,而是由更符合区域资源禀赋结构的产业取代,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有利于形成现代农业区域聚集优势,获取重要资源。现代农业与传统农业不同,具有要素投入集约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生产手段科技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特征,产品附加值高,有很高的投资回报率,这样就可以吸引区域外资金、人才等要素的流入。通过产业聚集主动吸收资源的作法,改变了以往被动等待资金、技术支持(即简单的工业反哺农业)的引资方式;改变了因传统农业效益低下而出现资源净流出的局面。通过市场化竞争吸引要素的方式,可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公务员之家 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定位,确立主导产业。首先,的比较优势在农业,新型工业化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业。其次,如果不发挥在农业生产方面的比较优势,提供更为丰富的农产品和深加工品,发达省份就会将需求转向国外寻求替代供应者,这样,就会失去发展的外部市场。区域工业化理论认为,有竞争力主导产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而现代农业正是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因仅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农业是无法对经常经济增长作出重大贡献的,但现代化的农业能够实现。 可以有效克服资金瓶颈的约束。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所需资金少、投入门槛低,是一种适合的劳动力密集型工业。另一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形成良性联动关系,可以通过 加工增值农副产品,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户积累能力,为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积累资金。 能够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由于现代农业驱动型工业化模式强调工业与农业的联动关系,必然促进农业生产向深度和广度发展,在农业内部吸收大量劳动力,缓解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带来的负面影响。传统工业限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而新型工业化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保证。 房地产经济论文:经济法视野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经济法调控房地产经济的依据 1.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法制化路径的必要性 经济法是一门调整需要由公权力干预经济关系的独立法律,即凭借法制路径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双重效益,其目标包含“社会经济稳定增长、结构协调”等各类经济总量与宏观指标。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向平稳发展转型过度的新阶段,房地产各市场载体竞相追逐利润最大化,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进一步诱使房地产市场经济法律关系混乱,这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宏观经济体的健康发展。在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共建的今天,针对房地产经济运行的脉搏进行把脉已势在必行,而要进行宏观调控就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其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切合实际的依据无疑是经济法,经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法律,为上层政策思想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法律程式与现实依据,是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法制化的必需。 2.经济法价值理念的契合 利益冲突是法律的产生之源,所有的法律都是为了社会利益目的而产生。经济法的产生亦如此,为协调市场各类经济关系主体而产生,其价值理念强调要通过增进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来带动社会成员个体利益的增进,利益保障的关键在于社会整体利益及利益的可持续。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目标是要实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其追求的也是一种社会整体利益。再者,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不论是政府出台的政策还是房地产公司对暴利的追逐,由于缺乏经验、目光短缺,极易打破均衡市场原有的经济秩序进而导致各利益主体之间难以持久良性的发展,针对以上现实就有必要适时借助经济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思考、分析房地产领域所衍生储的一系列问题,并提供针对性强且切实有效的解决路径。可见,房地产宏观调控与经济法在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理念上是一脉相承的,基于以上理念我们有必要且应当运用经济法的基本理论来深入剖析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 二、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存在的缺陷 我国政府为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已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但其中一些关键性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房地产宏观调控收效不够明显且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 1.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 宏观调控的合法性是宏观调控政策的价值追求,但是当下调控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冲突与混乱则是宏观调控运行的现实写照。首先,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于26年下发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的不少规范条文与现阶段的法律法规相悖。比如其中有规定说商业银行不得接受空置三年以上的商品房作为贷款抵押物,这不仅从某种程度上否定了高层级的法律规范赋予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担保法的挑衅。其次,陆续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在内容上违反《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强制性法律规范达几十处之多,且调控政策内容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口语化表达,欠缺法律应有的确定性和严谨性,在法律责任上很难界定。此外,历史数据显示国务院多次发文说调整房地产的交易营业税,对比发现新旧规范之间也存在不少抵触,房地产金融调控主体对课税要素的频繁修改,不仅降低了行业金融决策的权威性,也削弱了纳税人对所纳事项的合理预期,大大折损了政府金融调控中的实际绩效。 2.房地产决策的效力层次性不强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上,目前我国的不少税种均以“暂行条例”的行政法规形式出现,其性质在本质上要比正常法律低一个位阶。回到问题点,不难发现房地产金融调控措施也大多以“通知”、“意见”等口吻出现,立法层次与效力层级不够突出,而且还缺乏针对商业银行违规处罚及责任承担的专项规定。其次,我国分模块的管理体制,使房地产内部调控机制普遍存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在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各部委的决策时,“上有决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普遍存在,不少房地产调控政策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也往往成了一纸空文,难以付诸实施,更别说取得实际成效。最后,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缺乏战略抉择导向及理论指导规范,部分法律法规的出头过于仓促应付,没有经过严谨的实践论证,尤其表现在价格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其法律效应、适用层面、严谨性、权威性等或多或少均存在一定的社会质疑,且文件来源不一,颁布部门各不相同,受职权限制或出于行业利益考虑,难以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文件的执行效率不高。 3.政府决策的严重倾向性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财政极容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突破口和地方GDP的重要拉动杠杆,具体在执行中央政策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所作出的地方决策往往不是根据本地社会或市场需要,而是根据本地政府财政或GDP增长需要,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房地产开发的土地、资金,甚至劳动力基本上非市场化,而建筑材料、商品房销售则完全市场化。影响房价的本质要素土地的价格完全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自由调控。政府为了使地方GDP数量快速上升而对土地进行完全的垄断,土地招标拍卖大多流为形势,不少则是以指定划拨、双方议价等非市场方式进行的。以上行为使得国内商品房基础定价缺乏统一的计算标准,基本只好由开发商来主导,炒高房价、过度投机等行为油然而生。公权力与开发商的联姻,造就了地方政府与地产开发商共同分配楼市财富的畸形 局面,短期内虽然经济拉动作用显着,但长期不利于宏观经济的合理发展,给经济结构的优化配置埋下了隐患。 4.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首先在房地产税收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例如租、税、费在设计与征收方面都暴露了各自的问题,以税代租、以费代税、以税代费、税费倒挂等问题非常严重。众所周知我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却要改缴土地使用费,这便是典型的税费并存现象。其次在房地产金融调控法律体系方面,我国目前尚未颁布有关规制房地产金融的法律规范,只有极少数商业银行出台了有关房屋抵押贷款的相关规定。同时,房地产金融业缺乏行之有效的科学运作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查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健全。再次关于房地产土地调控的法律体系,我国房地产业现实中存在有“灰色土地”,开发商容易打“擦边球”。例如按照规定商业、娱乐等经营性用地中适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而该用途以外的其他土地在特定情况下也允许复制该类模式,这种单一的土地供应设计模式,使某些地方政府和不法房地产商有空可钻。与此同时,不规范的土地交易、不充分的信息披露和监督制度的存在也导致了房地产经济中的一系列问题。例如,开发商与某些政府官员勾结共同经营土地,由此出现政府官员的“寻租”问题。 三、经济法视野下我国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路径 我国房地产经济尚未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为保证政府在地产经济中的理性行为,我们应在明确调控方向、目标和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房地产经济现实发展需要制定既具有科学性,又符合客观实际,并逐步完善的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体系。 1.提高房地产立法的法律位阶 我国《立法法》明文规定,“财政、税收、海关、金融等基本制度”只能以一般法律的形式规定,否定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渠道规定的合法性。显然,各级政府不得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以上基本制度做出规定,而法院判决、部门规章等更是不得越雷池半步。法律对基本制度的规定应当是占主导地位的,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过是对法律的细化或说明,仅占辅助的或次要的地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能脱离法律规定的范畴。首先,提高立法的位阶,统一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施行。就拿房地产调控税收来说,目前大多数宏观调控税种依旧停留在“暂行条例”阶段,立法层次低,亟待转型成法律形态的正式规范。其次,明确实施细则的制定权限,即授权省一级人大制定税法的具体细则,从省际实际出发,一定程度赋予地方政府拓展新税种的立法权。由此,在发挥地方房地产调控积极性的同时,更好地确保宏观调控立法的合理性、权威性及可操作性。 2.建立健全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法规 (1)建立金融调控的法律法规 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已出台的《基金管理法》、《担保法》、《证券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法治的健全,但由于它们在具体领域的实际针对性较差,内部一致性不够,因此我国应加强房地产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首先,国家相关立法机关应出台高效力的金融调控法律来实施统一规范,打造房地产金融的有效平台。其次,以法治为依托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好住房储蓄管理、住房融资的税收管理、公积金管理、低收入者的住房补贴等房地产金融活动相关制度,实现房地产金融市场的高效率运作。再次,打通新的融资渠道,推出更多与之匹配的金融服务,使资本运作渠道多样化,降低经营成本。最后,要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作为房地产投资者,仅有投资动机是不够的,还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而银行的主要资产就是信贷资产,如果失去银行的支持,房价的上涨趋势就会失去源源不断的动力。所以,确立房地产信贷的合法地位,是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必备条件之一。 (2)完善税收调控法治体系 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有着社会财富再分配、财政资金筹措等重要功能。因此,我们要尽快完善税收调控法律体系,发挥国家对房地产经济的引导作用。通过对房产税设置分段函数,高征低补,以合理调配市场资源的自由流通。一方面增加了资本的流动性和土地供给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抑制了高房价背后的囤房行为。具体来说,第一,统筹落实原有税种与新税间的转化工作。期限内,将原本规定一笔缴纳的房地产税款,改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分期缴纳,切实减轻工薪阶层在购房交易环节中的税收负担,吸引潜在消费者。其次,在缴纳序位上,将原来需要在购买环节缴纳的税款推迟到房地产保有环节缴纳,从而让地方政府在土地审批环节和土地开发环节财政不至于过度吃紧,防止“拆东墙补西强”的粗放行为方式。 (3)完善土地调控法律法规的建设性探索 在地产经济中,政府的职权范围往往过于宽广,“手”伸得太长,常常过度干预房地产经济活动。因此,以法律条文为准则,进一步明确政府在房地产宏观土地调控中的职能范围和角色定位,改善行政权力过度膨胀的问题显得十分必要。首先,转变国有土地供应方式,在土地审批环节上推陈出新,注重综合考量,并规定土地价格的上限标准,防止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而与开发商缔联,通过私下协调及非法手段操纵土地出让,哄抬地价。其次,建立法制化的地价调控体系,设立公示地价制度,明确房产价格与土地使用权租用价格两者的设定标准,完善房地产土地监督管理体系。最后,统一土地储备立法,通过统一土地储备立法实现土地“前期开发、整理、储存环节”的程序化和法治化,真正意义上将土地储备制度的运作推向正轨,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约束机制。 3.明确宏观调控权限,提高房地产宏观调控法律实效 先前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经济宏观调控措施均收效不大,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内部权责不分,因此我们着眼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各部门间的实际权限,形成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从根本上实现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法治化。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问题上,要建立对央行增加功能性监管房地产经济权限的授权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授权央行对部分地方房地产金融市场的直接监管权,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和良性的竞争机制。对部分地区特殊情形的差别化处理,有利于弥补中央监管的空白。其次,在地方政府与内部部门的权限划分上,地方政府一旦授权内部部门对房地产经济进行某方面调控,就不应在过多干预部门行动,只是进行适当性的建议和必要的监督。再次在政府部门间的权限划分问题上,明确央行与银监会在信贷政策中的职责划分,也要明确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各自的权限职责。同时,为加强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人对经济实施有效的、常规的调控,也必须明确他们宏观调控失职的法律责任。最后有 必要将一些有效政策法制化,落实地产信贷政策的宏观自主调控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政策磋商与制定过程中的权限与程序。 房地产经济论文:可持续发展下房地产经济论文 一、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 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房地产经济的暴利性成为了人们关注与争论的焦点。尤其是近几年,学术界、媒体、人民群众都对此进行了批评与赞扬,各种言论争论不休。在此,我们不否认房地产为国民经济提高所做出的贡献,房地产经济的迅速崛起,不但满足的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还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2]。但在发展地过程中,房地产业不仅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还应为后展开辟道路。房地产开发不是单纯的把土地变成房子,应对环境、资源、金融等问题进行全方位进行考虑。房地产经济发展应根据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与人口发展之需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是盲目开发,乱修乱建。过度的开发必然导致房地产经济衰退,进而制约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因此研究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其他相关产业提供发展的空间与平台 如:家具行业、装修行业、中介行业、保险业以及其他服务业,同时还解决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为上述行业开辟发展空间,解决剩余劳动力为维护和谐社会做出了卓越贡献。 (二)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龙头产业之一,在拉动国民经济发展方面功不可没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每投入1元房地产资金,需要7-22元相关产业支持。住宅每销售1元,可带动13-15元的相关商品销售。因而,我国住宅建设每上涨1个百分点,可推动国民经济1个百分点的生产总值上涨。所以,房地产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国民经济的提高。 二、房地经济发展存在的矛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经济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房地产经济的发展也面临新问题与挑战。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矛盾: (一)房地产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对土地掠夺性的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城市可利用资源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而偏远地区又没有开发利用价值。因而,合理的运用节能技术、有规划的开发、加强管理以及节约资源,形成良性的循环是房地产经济发展的必经之路。 (二)房地产经济发展与文化资源保护矛盾 为满足住房需求,大面积的折迁,使许多具有文化特色,具有历史意义,保护价值的建筑也逃不掉拆迁的命运。特色城市的建设,发展特色文化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然而房地产经济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我国的城市文化正在慢慢消失,出现千城一景的尴尬局面。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供需矛盾 房地产在开发的过程中,没有对市场需求量作充分的调查,盲目的发展与当地需求严重脱轨。接二连三的鬼城出现,就是房地产盲目开发的结果。大量空置房的出现,增加房地产的资金压力,导致许多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面临破产。另一方面,某些不良企业在追求高利润的过程中以次冲好,房屋质量问题频出,造成销售困难,加大房屋空置量同时,激化了供需矛盾。 (四)房地产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矛盾 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利益的趋使下,高密度的建筑使绿化面积越来越小,生态环境的破坏,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出现,如空气质量问题、气候问题、珍稀物种保护问题等,进而导致城市生活紧张、压抑,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困扰。 三、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策略 我国房地经济迎来新的转型时期,开始行业洗牌,通过优胜劣汰的洗礼之后,存活下来的企业实力更强。随着国家对房地主经济发展规划,房地产发展正向规范化、合理化、理性化以及国际化方向发展。形成了房地产市场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竞争环境。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房地产经济也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杜绝资源浪费,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加强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价值开发,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在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人均居住用地,降低容积率。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没有价格底线,出现资源低价或无价,产品高价的现象。使资源再生产缺乏积极性,在刺激消费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因而,房地产要加快从粗放型开发向集约型开发的转变,对土地资源实行可持续开发与利用。同时对住宅用地加大使用率的监管力度,打击哄抬地价、炒地皮的情况出现。根据城市规划之需要,对新纳入的住宅用地进行合理的配置,把有限的资源进行合理的运用。 (二)保护生态环境,是推动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 房地产经济发展要与环境发展,人口发展以及资源合理利用有效结合。生态环境的保护可将房屋价值体现到极致。房地产经济的生态价值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因而,在房地开发的过程中,对环境价值进行核算,在开发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使房屋融入生态环境之中,而不是将环境成为房屋的点缀,追求原生态的生活方式,是当代人的住房选择的主要方向。保护生态环境是实现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三)加强房地金融体系构建,保障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抑制房地产经济发展又一关键性因素就是金融信贷。在发展面临流动资金困难、资金来源没有保障、期限错配等问题,要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房地产金融体系,发展专属的房地产金融的二级市场, 把抵押贷款进行证券化,把一、二级级市场有效结合,形成一个大循环体系,打通资产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的联系,解决房地产发展的资金来源问题。 (四)增强市场调控与监督力度,是市场功能的有力保障 任何一项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高效、公平的竞争环境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首先,政府应将建立保障房地产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减少政府部门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杜绝暗箱操作行为,根除腐败行为,减少中间环节,取缔不合理收费等行为。其次,建立健全房地产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尽量避免法律漏洞,建立完整的执法体系,打造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市场法则优胜劣汰。同步提高房地产企业综合能力与素质,把房地产开发项目与资源、人口、市场需要以及生态环境相协调,减少房地产开发的投机行为和短期行为。 四、结束语 总之,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今天,我国房地产经济在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不断转型之中,房地产市场将继续不断整合。这需要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从经济政策上进行支持。同时房地产企业加强自身综合实力建设,克服因难,在实现我国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引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 一、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概念的研究 (一)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为,发展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一个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上升过程。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特殊发展模式,其发展是可以持续和连续的。在实际生活中,可持续发展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发展是注重质量和子孙后代人幸福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房地产经济中,沃特曼、柯林斯、波拉斯和彼得斯等着名学者研究了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几种主要影响因素。柯林斯通过研究指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这一理念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准则,房地产开发商所拥有的远大目标和激励制度是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容。传统的房地产经济发展目标是侧重于追求利润,而可持续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应在于追求从逆境中恢复的能力,以增强应对不利环境的弹性。 (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关于对企业在发展中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谋划,发展性是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本质特征,用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企业其他战略,用企业其他战略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二、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相关理论基础 (一)核心竞争力理论 “核心竞争力”一词于1989年被哈默尔教授和普拉哈拉德教授在其研究学术成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首次公开提出,并对核心竞争力理论进行了系统和权威的阐述。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包括3个方面特征:(1)核心竞争力是无法被模仿和代替的;(2)核心竞争力拥有着广泛的市场推广能力;(3)核心竞争力代表着企业客户长期的核心价值,对客户关键性利益有重要作用。 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就要求房地产企业努力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创新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二)波特发展战略理论 20世纪80年代,迈克尔·波特在其《竞争战略》一书中提出了企业发展战略理论,该理论指出了行业结构“五力模型”:(1)供应商的议价能力;(2)客户的议价能力;(3)行业的竞争现状;(4)新进入者的挑战;(5)替代产品或服务威胁。他指出了企业应该在哪些点上谋求竞争力的提高,为产业经济学和管理学之间的相互联系提供了条件。波特发展战略理论从产业角度分析了企业发展的竞争策略,对企业经营的产业环境进行了研究。 (三)企业资源理论 企业资源理论从资源的视角来对企业竞争能力进行分析。企业资源理论认为,企业的资源必须拥有4个基本性质:(1)价值性(Valuable);(2)不可模仿性(Inimitable);(3)稀缺性(Rare);(4)非替代性(Non-substitutable)。资源是一个综合体,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应该包括上述4个性质。房地产企业的生产性和经营性活动需要资源组的良好协调与配合,资源组包括固定资产、人力资源、资本性投入和外形资产等投入。 三、促进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根据产业经济学理论,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方面达到均衡时,才能实现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图1所示。 根据图可以看出,当房地产企业在市场、资源、能力和政策四个方面达到均衡时,也就是说处于图中的阴影区——优势发展区,房地产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以下是关于房地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研究。 (一)确立以“顾客价值至上”为导向的战略方向 房地产企业可持续发展应该围绕着市场需求,以提升顾客价值为战略目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当前企业终极的发展目标,要想使企业永续经营,就不能单纯地追求某一个项目或者一段时间的利益,应该用发展的,战略的眼光去制定长远发展计划。“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在商业战场中的力量也是无穷的。项目是经营的手段,但是单个项目的利益不能代表永续经营的成果,只有一贯地坚持围绕市场需求和坚持顾客价值至上,才能够实现企业的永续经营。 (二)推行品牌战略 房地产品牌是产品品质、产品创新、服务质量、建筑科技、生态环境、居住文化、企业形象以及企业实力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房地产品牌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产品开发经营的同时,有计划、有目地设计、塑造,并由社会公众通过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价值的认知而确定的商标和企业形象,是公众对房地产理性认识与感性认识的总和。房地产品牌包涵了企业品牌、项目品牌和物业品牌三个部分,企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载体,是房地产企业信誉、素质、服务和文化品位的一种标志,是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也是消费者对企业实旌有效监督的手段。项目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关键,是企业品牌的具体体现,是企 业品牌的基础。物业品牌是房地产品牌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品牌的必要延伸,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三)拓宽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应将资金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积极探索资本市场、银行市场以及其他途径的融资方式,利用资产重组等手段,充分整合优良地产资产资源,获取低成本资金,保证资金链的顺畅运转。例如,万科企业在制定了包括《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业务操作细则》等在内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和控制流程,按照公司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通过资金管理平台对资金业务进行管理和控制,从而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保证资金安全。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对公司和各子公司的融资和结算业务实行统一管理。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未来发展创新思考 一、房地产经济对我国经济作用 (一)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国民经济当中许多部门和以及提供物质资料的相关行业与之配套发展 据测算,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每投入100元的住房资金,可创造相关产业70~220元的需求; 每销售100 元的住宅,便可带动130~150元的其他商品销售。因此,住宅建设若增加10个百分点,可望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个百分点,住宅行业每吸纳100人就业,可带动相关行业200人就业。由此可以看出,房地产业对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业提供的产品,为国民经济许多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场所 房屋能为商业、家具业、家用电器业、房屋装修业、园林花木业、家庭通讯业、房屋金融保险业、物业管理业、家庭特约服务业、搬家公司、房屋买卖中介业等等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发展场所。如果没有房地产业为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提供前提和场所,这些部门和行业的发展难免会受到瓶颈的制约。 (三)住房消费是综合性消费,它带动生活消费的方方面面 房地产的消费特别是住房消费是种综合性的消费,以及吃、穿、用、住、行、娱乐、健身、学习、社交、享受、发展等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发展房地产业,提高居民住房消费水平,从住房综合消费方面讲,为人们生活其他方面的提高创造了条件,促进生活消费水平全面提高。作为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之一的消费,它的增长和发展自然会带动经济快速向前发展。 二、房地产经济中存在着非理性的行为 (一)以供给决定需求,城市化规划脱离市场化进程 我国不少地方政府把厂房、住宅、交通、商业区、环卫等预先规划实施好,然后以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居民户来投宿,美其名曰“筑巢引凤”。这种做法虽然也有成功的,但是不成功者居多。这说明脱离市场实际需求的盲目“筑巢引凤”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的,实际上这是产品经济“以产定销”的翻版。从市场经济的观念看来,城市化的进程是市场化的结果,城市规划中的选址、规模和时机是由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家庭)的需求所决定,它们选择的原则是比较成本利益、规模利益和竞争风险利益,政府的行政抉择不能代替它们的利益选择,也不能靠优惠政策恩赐。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正确做法是只能按照需求决定供给的原则,进行规划协调,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的供需运行保持一种良性状态,从而促进国民经济向前发展。如果还是不问时间、地址、条件到处盲目地“筑巢引凤”,其结果必然导致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土地的超前开发,基本建设的投资效益大大下降。 (二)片面的追求高层次产业结构,产业结构调整脱离市场化导向 在市场的经济当中,产业结构的变动是平均利润规律作用的结果,市场导向既有盲目的一面,又有合理的一面。政府的理性思考是尊重其合理性,调整其盲目性。在地产市场中政府利用批租权实现其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现在的问题是,或者不顾投资者的经营方向,下命令定指标,谁出高价就批租给谁; 或者不尊重投资者的市场取向,强行改变投资方向,片面追求高技术、高消费的高层次产业。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产业结构的调整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在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产业结构的特点是:第一产业仍是基础,第二产业还将占主要比例,然后慢慢地由以第一、二产业为主的结构向以第三产业为主的结构过渡,由中低技术产业、中低消费结构向高新产业、高消费结构过渡,需要经过多次产业结构调整才能实现,何况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另外,各种城市集聚经济的功能是不同的,有工业带动型城市、经贸汇聚型城市、港通枢纽型城市、消费服务型城市、文化风光旅游型城市,还有各种因素的相互交叉渗透,这就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消费结构、交通实施、建筑风格、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三、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未来走向 (一)合理规划建设用地,搞好“城市经营” 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认为“城市经营”它就是“炒地皮”,地方政府仅仅通过土地出让来增加财政收入,以房地产开发拉升GDP。这种简单的“城市经营”理念不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房地产开发项目有的是短期通过出售直接获利,比如商品住宅、小商铺等; 有的是长期 :请记住我站域名/ 获利,比如工业厂房、娱乐用房等;有的则作为公共设施本身没有获利能力,但却提升了城市形象、品味,吸引资金或客流前来投资置业或旅游观光,使城市经济收入增加,比如公园、旅游景点、综合性大学、大型集市、金融市场等。在城市什么位置?建什么样的房子?达到什么样的规模?能否成为城市的记忆?能否复制和再生? 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一切从实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看待城市建设。 (二)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地价将趋于合理水平 如上面所论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先导性产业,对GDP增长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同时又依赖于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市场需求,取决于经济增长所决定的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有必要加强宏观调控,借助规划、计划、行政、法律和经济等宏观调控手段,适当调整地产价格,使之趋于一个合理的水平,引导和保持房地产市场繁荣稳定发展是十分必要和必须的。这是因为,房地产业是一个土地与金融两种要素紧密结合的特殊产业,土地是一种极度缺乏供给弹性的要素,而金融资源则是理论上可以的监督机构和执法机构,使非营利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就成为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只有加快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非营利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促使非营利组织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四、结束语 由于非营利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面较为狭隘,缺乏严密的会计制度、工作透明度和管理的科学性,少数非营利组织存在管理混乱、资金滥用等问题。许多国家政府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和质量控制。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房地产经济管理探讨 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房地产业涉及面广、关联性强、带动性大,是改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和增强国家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对国民经济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现在房地产业繁荣表面的背后,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为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房地产业发展中的种种问题不仅是简单的经济问题,同时也承担着难以推卸的社会责任。如何引导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是我们首先考虑直接关系国际民生的问题。近几年,针对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我国房地产不断加大宏观经济管理力度,制定出许多政策,受关注程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然而,从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的情况来看收效甚微,究其原因,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和纠正,房价仍然持续上涨得不到有效的抑制,甚至出现政府越管问题越多的现象。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房地产业发展前景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正视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问题,仍然会对产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阻碍, 一、房地产经济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于形式 在近几年政府对房地产的管理可谓重拳出击,政策短时间里密集推行。但效果不佳,许多政策规定只流于形式,走走过场,执行不到位,甚至不乏失真、变形例子。实施细则的制定颁布远远跟不上实施原则的制定颁布,我国相关经济管理的措施落实大。部分采取自上而下的形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房地产两级监督管理调控职责范围未划分清晰和明确的定位。导致我国房地产行业政策的出台都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非合作博弈。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过渡阶段,房地产业高收益与低成本的特点使其成为地方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地方财政重要来源,也成为地方政府推高地价,拉高房价的原动力。公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合作极易导致内部交易,权钱交易,导致宏观经济管理操作明显存在失范现象,房地产市场中官商结合的链条若无真正打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国家宏观政策也注定流于形式,难发挥有效作用。加上在房地产市场中最为关键的金融、企业、土地、地方政府等多个环节上在日常运行中各自为政、协调不足、各自决策、决策间相互脱节也导致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流于形式。 (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健全 在我国,由于房地产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初始阶段,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程度有待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应是一个从最初的开发、建设、交易到后期管理的完整体系,但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部覆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法。我国房地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进程明显落后于当明我国房地产高速发展的需求,导致法律真空现象越来越多,其次我国目前主要还是依靠行政权威对房地产经济进行管理。缺乏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特点,即使在特定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已初步建立。但与此相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不完备造成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土地市场上政令不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陷入恶性循环中。 二、解决措施 (一)制定长期发展规划, 指导短期实践 我国正处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关键时期。要深刻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解决普通民众的居住条件和提高生活品质的重大作用及其在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和经济转型的独特地位。在把握住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的前提下,明确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总体思路。在追求短期效应的同时更应确立长期发展目标。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城乡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和城镇化建设的需要,以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及国民经济的稳定和谐良性发展。在对我国房地产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做充分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出台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这才是确保房地产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保障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许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单纯依靠简单的行政命令调控难以有效解决。改革房地产管理体制是解决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不良局面的有效途径。要正确认识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市场经济中所能起到的作用,调整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正视市场失灵的存在,但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功能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度的干预,最终建立起有利于房地产业发展的合理,有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理顺中央与地方在房地产管理的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确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并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地方政府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精髓,在房地产业的经济管理价值取向上要与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从本地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的调控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对财税体制进行索性改革,遏制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财政收入,对于房地产业的依赖。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当前实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需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房地产法律体系。实现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规范化和房地产经济管理行为的合理法和合法化。首先,应以法律来有效制约政府的经济管理作用的发挥,避免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对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负面影响。同时以法律切实保障我国房地产综合全方位的多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继续完善《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尽快出台各相关的实施细则,促成《房地产法》的出台,将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交易管理、中介服务管理、及相关的后期服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完全纳入法律规范体系。提高我国房地产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层次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使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结束语:房地产经济能有效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对房地产经济发展现状及其未来走势进行思考,可有效促进我国房地产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经济论文:对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现状的思考与分析 简单来说,房地产经济管理就是对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投资、融资等各项经济活动的管理,它包括了项目管理的各种管理制度、策略和方式等等。通过协调各部门对施工过程、经济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房地产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经济发展的效率,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和先导性产业房地产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见,在房地产经济发展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的经济管理手段提高其管理效率有着多么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的现状思考 1.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缺乏相应的重视,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不够稳定和完善。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步伐加快,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不断的发展壮大,经济管理已经成为了一项具有很强系统性的任务,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政策,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以提高其管理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然而就如今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对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对科学管理的重视,而一味的将扩大项目、提高房价、提高经济利润为目标,致使我国的房价不断的暴涨。据统计,如今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房价最贵的国家,在全世界房价最贵的十个城市中,我国就占据了六个,而北京、上海、深圳等更是名列前茅。这种不合理的房价上涨不仅加重国民生活的负担,也使得房地产行业经济发展正演变成一种泡沫式的发展模式,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而国家在房地产经济管理中所制定的法律政策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目前国家制定的在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面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抑制房价过快增长、控制房屋供需平衡为主,然而这只是眼下的主要主要方式,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长期规划却没有相关指示,甚至在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上模糊不清,缺乏长远目光,还存在短期政策手段与长期规规划相违背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运行秩序,也给投机倒把者留下了漏洞。这些因素都为房地产产业的未来健康发展埋下了隐患。 2.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强。随着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都加大了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建设和监督,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高。然而整个房地产经济管理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很多漏洞。一些企业组织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铤而走险,极力寻找法律的空子,经济管理的方式与国家制定的管理方针相违背。另一个方面,国家虽然制定了很多经济管理的政策方针,然而在这些政策方针的实施上却不够力度,加上一些制度是早年制定的,与眼下的经济管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些因素就导致了已建设的经济管理体系在实施上流于形式,妨碍了房地产经济的科学管理。 3.房地产经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经济管理制度是经济管理的前提条件和有效保证。制度的合理、有效与否直接决定了经济管理的效果。然而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管理还处于一个初级的阶段,因此在经济管理的制度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规范和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能涵盖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而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明显落后于我国房地产的发展速度。这样的就使房地产经济管理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没有科学性,不利于提高管理水平,长此以往,更会对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造成恶性影响。 二、加强我国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措施 1.加强相关人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明确管理目标,提高管理水平。这一点是指房地产企业和国家两个方面都要提高对房地产经济管理的认识,国家在规划房地产经济发展的时候要做好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以解决目前房地产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使房地产经济发展从偏离的轨道上逐渐走向一条稳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房地产企业在经济房地产经济管理的时候也要从大局出发,不能只顾当前利益,而要配合和支持国家颁布的政策,使企业走向一个规范的发展之路。企业和国家要明确自身的目标,重视科学规范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使我国整个房地产行业走向健康、稳定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2.完善房地产经济管理的制度措施,经济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新时期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决定了企业项目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强化经济管理,完善经济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对企业经济管理进行实施。具体措施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要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确定经济管理的重点并加以着重控制,提高管理效率,降低风险;其次是要完善管理调节机制,受环境及各方面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会遇到各种不期的问题,这就需要能因地制宜进行调整,但是这种调整不是根据个人意愿随意的调整,而是要根据企业的制度和营销战略目标为出发点,有一个完善的管理调节机制;第三是要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加强各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提出管理过程中存在或遇到的问题,并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以加强管理的跟踪和监督;最后是不断地完善和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新时期的市场竞争压力就要求经济管理方式要灵活应变,而不能将传统的管理模式生搬硬套,一成不变地作为管理规则。而是要不断的完善管理机制,创新手段。要充分地分析当前的形式,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二十一世纪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时代。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房地产经济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同时也要求了房地产经济管理需要更高的水平。只有利用先进的管理手段,结合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提高房地产经济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经济的发展。
目前在中国,环境资源受损比较严重,对于环境方面的资源的管理约束正在不断加强,坚持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思路,加强提高绿色、环保、生态文明理念,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部分。2017年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绿色发展,治理污染,去产能,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意味着我国企业要实现绿色发展,企业的生产活动要同时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而财务管理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实现绿色财务是促使企业绿色生产的重要途径,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从微观主体推动生态、绿色、文明方面的建设。 一、绿色财务管理的内涵 目前在关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研究中,并没正式的定义。但是有关研究人员观点如下,财务的绿色化管理就是要求企业在既有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三方面;财务与生产等企业相关活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应突破原有的“经济人”假设,转为“社会人”假设;资本的有效运作、财务的绿色化管理将使企业为社会增加更多的福利。具体来讲,财务管理的绿色化与传统财务的管理是有不同目标的,前者要将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统筹考虑;财务管理的绿色化需要将企业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重视企业经济与自然环境的再生产,坚持企业生产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方法上,筹资活动要考虑资金来源是否具备绿色环保的特点、筹划绿色经营追加资金的规模;投资活动要深入分析资金投向、加强投资决策时对于项目的环境评价,保证资金流向绿色环保项目;运营过程中要遵循环保法律法规并且对与项目进行有效控制;在分配过程中,应当区分绿色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对于前者提供优先分配权。在影响方面,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短期内对于企业存在不利影响,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但长期内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增长;对于投资者而言,采用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有利于规避国内的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国际绿色壁垒,从长远角度看将提高投资者的回报率;从社会角度分析,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将进一步提高环境方面的资源的利用率,有效保护环境,进而促进企业的产业升级、产业转型、生态文明建设。 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应用中的问题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有关问题的加剧,发展绿色经济突显重要,政府、企业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认识不断加深。同时,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关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为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在企业中的具体操作、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在企业具体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从企业的外围环境因素分析,首先,在我国,企业的运作模式依然比较守旧、传统的,企业通过粗放型生产仍可获利,从而削弱了企业采用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动力。尽管近些年来我国经济改革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的结构升级、结构转型作为重点,然而经济的改革进展比较慢,进而影响了财务的管理的绿色化在企业中的实施。其次,有关的学术研究比较侧重与理论分析,与实际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的绿色财务管理制度还未建立。最后,目前中国现有的规章制度仅适用于传统的会计、财务管理工作,没有建立针对绿色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同时与绿色财务管理相配套的税收政策、生态环境保护办法不健全,有关行业的监督、管理措施有待改革,缺少关于对违反财务管理绿色化行为的惩罚规定,导致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监督管理松懈。从企业内部角度来看,主要问题在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践起来的成本过高,企业财务方面的管理转型缺乏推进力度。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必然会改变企业的生产方式,对于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生产经营工作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具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企业需要一定的成本开展企业内部生产工作的转型工作;二是,对于新旧财务管理制度的转换、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招聘、绿色财务制度的落实监督都会产生大量成本,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将原本转嫁给自然环境的污染进行治理,纳入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变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了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了企业改革的积极性。在我国,存在大量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能力不足的现象,绿色、环保意识不强,绿色财务会计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而且,很多绿色财务指标在获取数据和量化上都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实施起来也有难度。 三、绿色财务管理内容财务管理的绿色化 在传统的财务管理基础之上进一步改革、优化,包括绿色筹资、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绿色分配等。绿色筹资是指在筹资活动中要考虑到企业对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责任,拒绝来自非绿色环保渠道的资金。并且自身的筹资活动要以绿色生产项目为目的,以自己的绿色发展战略吸引投资者,取得投资者的青睐和信任。但鉴于绿色筹资过程中存在较高成本、有限渠道等问题,筹资难度比较大,一般来说,筹资环节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比如政府的担保、产业发展基金、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政策。2017年3月,政府有关文件指出,将券商对于绿色企业的首次公开募股辅导纳入考核范围,从而为企业的绿色筹资提供了便利。绿色投资就是要更加高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有效开展企业生产活动的同时还要加强生态文明的建设;有效结合生态环境、经济利益、社会责任三方面。企业在开展投资工作时,需要对计划项目进行深层析、详细的分析,研究、论证其环境、社会、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尤其重点考虑环保产品、环保企业、环保产业,避免对于“两高一剩”产业投资。短期来看,采用绿色投资模式,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从长远角度看,将有利于国家有关产业的转型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将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长期盈利能力,对于消费结构升级都有深远意义。绿色运营就是指通过对资金的使用、期限分配,进而实现企业的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不至于流动资金短缺或闲置,同时考虑到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责任。即在运营中,保证不发生额外的绿色成本,如因违反环保法规而发生的罚金、污染治理费用等;因不满足绿色环保标准而导致产品没有取得市场准入,产生销售损失等。因此,在现金流预测、流动资产管理、流动负债管理等方面,应考虑到绿色环保因素,加强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绿色分配是指要重视对于绿色资金的提供者进行分配,主要包括绿色债权人、绿色权益投资人等。提高绿色投资人的收益,才可以保障企业得到长期的资金支持,避免资金链断裂,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一方面应建立多层次的投资人分配体系,通过绿色投资人与非绿色投资人的收益差,激励投资者提供绿色资金;另一方面不断扩大利益人的范围,最终实现多利益主体的多层次分配体系,充分发挥绿色分配的激励作用。四、绿色财务管理措施 (一)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强绿色法律法规建设 绿色生产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制约的,“两高一低”的粗放型的生产方式会阻碍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削弱企业的积极性;而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建立的目的就是纠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行为,将企业的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效益相统筹。因此,优化现行的国家对企业的考核管理办法是第一步,破除“唯GDP”的观念。建立企业“绿色GDP”的有关考核管理办法,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环境污染的工作举措纳入有关政府、企业政绩考核衡量标尺,进一步激励相关政府加快统筹规划产业转型、升级有关战略的制订,通过出台有关法律等规章制度、政府补助等一系列措施指导企业绿色生产,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施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企业的参与积极性有限。而且,这一制度牵扯到政府、社会、企业、消费者等多方面,同时结合国家的产业结构升级,必然是一场艰难而长期的改革,因此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实施离不开国家的顶层设计,统筹各方,协调利益。实现绿色发展、推广财务管理的绿色化还要求配套的生态法律法规的建设。一是需尽快出台绿色、环保生产有关标准,进一步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工作。二是建立生态保护的相关法律、明确环保责任的界定和处罚;调整、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有利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推进实施的税收政策,进而提高企业的积极性;在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之上,制订具有针对性的绿色管理制度,切实指导企业开展、推进绿色财务管理工作。 (二)普及绿色环保教育,提高社会环保意识 环保理念的学习、教育,不能仅局限于生产企业,应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在消费群体层面开展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加强消费者对环保理念的深入理解与认同,进而引导消费行为,让更多的人优先考虑绿色服务,在激烈的经济竞争环境下,能满足消费者环保需求的企业将新增加一项核心竞争力;在企业的管理层面,应当帮助其建立绿色生产的观念,树立管理者的强大的生态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其在生产过程中关注生态环境保护,从而大力推进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改革进度。同时,要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一方面有利于鼓励、激发有关绿色创新、发明,进而推动生产绿色化;另一方面增强社会成员的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全民监督企业绿色生产,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有关工作的切实执行,督促企业绿色生产。 (三)加大财务管理绿色化的推进力度,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绿色化的指导 企业财务管理的绿色化实施的一大瓶颈就是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突出问题就是专业财务人员不懂绿色生产的知识,不了解绿色生产所涉及的风险;而生产人员则不熟悉财务管理方法,因此应当引进通才,吸收既懂财务又懂绿色生产的人才。管理层应当制定相应的绿色发展战略,同时加强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其对于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将绿色财务有关知识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促进企业员工将绿色生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指导工作实践,从而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绿色化的水平。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盈余管理与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摘要:盈余管理是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企业契约成本最小化、节税、政治成本、规避经营风险等因素。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是会计的劣行。应当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 关键词:会计盈余管理;会计造假;上市公司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财务会计界致力于盈余管理问题的研究,盈余管理成为当代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之一。在我国,随着股份制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盈余管理问题也浮出水面,亟待进行探索和研究。 盈余管理的涵义和特征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时,选择使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盈余管理是借助于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完成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多计或少计收益,少计或多计费用与成本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造假。 一、盈余管理是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是以会计政策的选择为手段来实现的,是合规合法的。而会计造假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蓄意粉饰会计报表,弄虚作假,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实,是一种非法行为。 二、从长时期来看,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但会影响实际盈余在不同的会计期内的反映和分布。它影响的是会计数据,尤其是会计报表中的盈余,而不是企业的实际盈余。会计造假是一种短期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无中生有,随意改变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断章取义,取其所需是会计造假的典型手段。 三、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最终决定权无非是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说,企业管理当局对盈余管理负责。会计造假的主体可能是企业管理当局,但是很多情况下是个别高级管理人员所为,其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共财产。 四、盈余管理的受益者通常是企业管理当局,有时还会使股东、公司员工受益。但受害者通常是政府,如少交税款或递延税款的缴纳。受益者的利益表现,有的是直接的经济利益如经理人员工薪的增加,有的是间接的利益,如职位晋升、股票价格上升。会计造假的受益者通常是造假者本身,受益者多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和其他不可告人之目的。 盈余管理的主要动因及手段 一、契约成本最小化。企业可以看成是一个契约的集合,也就是说,它的组织形式可以由它所涉及的一系列契约来描述。与雇员(包括经理)、供应商及出资者的契约构成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核心内容。与各种契约相关的契约成本有:谈判成本,契约履行监督成本、重新谈判的潜在成本以及因各种原因而未履行契约的预期成本等。公司的目的是力求契约成本最小化。这些契约大多数都与会计变量有关。实证会计理论认为,为了达到公司有效管理的目标,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是契约成本最小化的问题的扩展和延续。因此,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控制和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使盈余数字有利于自己。 二、节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最明显的一个动因。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然而,由于税务部门是采用税务会计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款,就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可操作的空间。 三、政治成本因素。这是指企业由于政治原因而负担的支出。很多公司由于自身的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行业(如石油、天然气)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如电信、煤气公司),当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时,就会受到公众和政府的过多关注,政府部门可能会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对其进行其他限制。因此,这些公司希望通过盈余管理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也使得利用会计程序和方法来使净收益最小化成为企业的手段。 四、规避经营风险。有的企业盈余变化很大,给人以不稳健的感觉。由于人对风险的内在恐惧感和厌恶,使得此类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缺乏吸引力。而管理当局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往往会进行盈余管理,使利润平滑,让人有收益稳定且稳中有升的感觉,让投资者以为企业经营发展很稳健。 五、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企业并没有一个已确定的市场价格。可以断定,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是确定股票价格的重要信息来源。一个即将上市或发行债券的企业,其经营者很可能对招股说明书或发行债券说明书中披露的盈利进行操纵,以使公司的股票或债券有一个理想的价位。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在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发生变动的时期,盈余管理各种动因会纷纷出现。例如,主要高级管理人员(CEO)即将退休时,会特别愿意采取使会计报告收益最大化的策略,以增加他们的奖金。同样,效益差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CEO)也会使盈利最大化,以防止或推迟被解雇的情况。 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 一、通过关联企业的交易。我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管理也是严格的,规定连续3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就会被摘牌,失去在证券市场上筹资的权利,同时规定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下的企业不能获得配股资格。当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困难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持或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就会采用从其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办法,使上市公司利润虚增,人为提高获利水平和信用等级。 二、利用资产管理、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是企业为了优化资本结构,或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目的而实施的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然而近年来,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确实被广泛用于粉饰会计报表。其典型作法是:借助关联交易,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以优质资产置换上市公司的劣质资产;或由非上市的国有企业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或由上市公司将一些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的国有企业。 三、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潜亏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损益表(利润表)予以体现。然而,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往往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通过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以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四、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利用虚拟资产科目作为“蓄水池”,不及时确认、少摊销或者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也是上市公司和国有企业粉饰会计报表,虚盈实亏的惯用手法。 五、利用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滥用利息资本化的规定,蓄意调节利润。更隐秘的作法是,利用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难以界定的事实,通过人为划定资金来源和资金用途,将用于非资本支出的利息资本化。 六、利用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调节利润。在正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不应过大。然而,许多上市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巨大,往往与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的余额不相上下,甚至超过这些科目的余额。之所以出现这些异常现象,主要是因为许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两个科目调节利润。 七、利用时间差调节利润。一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年度结束后能给股东一份“满意”答卷,往往借助时间差调节利润。传统的做法是在12月份虚开发票,次年再以质量不合格等理由冲回。较为高明的做法是借助第三方,签定“卖断”收益权的协议,提前确认收入。 八、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不少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高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会计报表,调节利润。 适度的盈余管理说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会采用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会计造假则是蓄意违法违规违纪,是会计的劣行。在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国股市上已经出现了许多造假的案例,对于力图走上健康发展道路的中国股市来说,“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因此,应该在理论上厘清盈余管理与会计造假的界限,实践中探索对企业盈余管理和会计造假的管理制约制度,是盈余管理问题研究的当务之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原因及对策 摘 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本市场的成熟,随着影响上市公司的社会环境的彻底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问题将会基本解决。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 会计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造假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与会计错误有相同或相近的形式,但却有本质上的不同。造假是见不得人的,是不敢公之于众的,需要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通过虚列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做假,一般很难以让人发现。会计造假是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之一,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发展较快,但起步较晚,在会计信息管理体制上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而这又成为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动因 1.利益驱动是会计造假诱因。由于会计造假的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作为动力,因此,在利益的驱动下,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上市公司的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管理者,他们又能力和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 2.公司制度缺陷是会计造假根源。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大部分向国有股或法人股集中,在这种股权结构下,有的董事会顺理成章地被操纵,有的监事会形同虚设,由于存在较为普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一些公司的管理层在会计信息造假方面蠢蠢欲动,他们往往通过虚假会计信息,来解决首次募集发行时的盈利压力,或现实圈钱以增加经理层可控资产或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同时,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不配套,导致不少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责任和诚信义务的意识淡薄,甚至在管理与经营上存在过失行为。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方法 1.虚构经营行为。通过伪造经济合同、银行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等一系列法律凭证来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税务法、合同法等重要经济法规. 2.关联交易方式。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例如:安然公司创建子公司和合伙公司数量超过3000个,之所以创建这么多而复杂的公司体系,拉长控制链条,是为了通过关联交易自上而下传递风险,自下而上传递报酬,在信息的披露上把水搅混。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特点 1.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失,随着经济的发展,股东通过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这是对其实现所有权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之一。这种运作的前提是注册会计师应超然独立,然而我国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上市公司审计的委托人不是资产所有者,而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并支付审计费用,因而审计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注册会计师的聘用问题,从而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甚至会引起注册会计师合伙造假的现象。 2.监督力度不足,近年来我国上市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不能满足上市企业的增加,导致,我国审计监督体系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 四、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防范及治理措施 1.健全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对于像蓝田公司这样虚增收入与利润,内部审计不独立,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虚增存货价值等做法。光靠外部审计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加强内部治理,更好的完善企业的内部制度。 (1)培育完全意义上的股东。首先应考虑调整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或将部分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转为优先股,以降低大股东的持股权,也可采用公司回购国有股的方法,减少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同时发展有效的私人投资者(具有直接制约管理者行为能力的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并积极引进外资,使得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能够相互制衡,从而使大股东操纵会计信息的行为受到制约。 (2)重构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督制度。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监事会人数应保持一定数量。这是监督机制发挥效力的前提,我国仍可延用现行法规的规定,即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同时可借鉴德国公司的做法,即以公司规模大小来决定监事会成员的人数,以保证监事会有必要的人力去实行监督。第二,建立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除享有普通监事的职权外,还应有独立的特殊权力。 (3)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它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监督经理人员的行为。要真正发挥内部审计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使内部审计向由独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或独立监事负责并报告。同时,为了促使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信息披露,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建立任职资格的考核制度,使他们明确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2.建立有效的处罚机制 首先,要及时处罚。提高处罚的时效性,对于造假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上市公司,要从重从快处罚,增强处罚的惩戒效果。其次,要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摒弃“内部清理门户”和过分强调“市场稳定”的做法,严格将造假者绳之以法,以法律的严格执行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第三,公开透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所有的信息都应该向公众公开透明,执法情况也不例外。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发表公告、公报等形式,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使“造假者”无处藏身,提高法律约束力。 3.培养高素质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由于会计人员出具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的输出结果。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这样才能在国家会计法律体系下真正履行会计人员的职责;其次是要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用行为规范来自我约束,遵守公共道德,保持良好的信誉。这样的会计人员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会计职业本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再次,会计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综合能力。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的高低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所以要注意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继续提高,提供机会给他们进行继续教育。最后会计人员还要有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会计人员面临的经济事项会越来越复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在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能从整体的角度,用科学的分析方法,用明确的理解力和准确的判断力,找出解决的办法和思路。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相当普遍,已经引起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证监会正采取以下措施,为上市公司会计质量的提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的理念,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充分履行职责,提高专业水平,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并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随着这些措施的逐步落实,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现状将会有所改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都将得到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从绿大地案看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与防范 摘要:在资本市场中,远至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近至近二十年才快速发展起来的中国,会计造假案例屡现。由于受到利益诱导等多方因素影响,会计造假日益泛滥,进而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也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本文旨在从2011年爆发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的案例中,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探讨如何建立诚信机制,防范会计造假。 关键词:会计造假 绿大地 会计诚信机制 一、案例:绿大地会计造假欺诈上市 会计造假,本文中主要是指通过人为有意干涉,使披露的会计信息和数据违背客观事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纵观中外,会计造假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1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轰动的事件之一,莫过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发行一案。该公司主营绿化苗木种植销售及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于2007年12月21日登陆深市中小板。然而,2011年伴随着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案也浮出水面。 调查发现,绿大地涉嫌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单据、凭证,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多项违法犯罪行为。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采用阴阳合同等方式虚增资产;以虚构银行回款方式虚增收入;以虚增资产、虚假采购方式将资金流出,再通过其控制公司将资金转回方式虚增销售收入。调减后,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在招股说明书中,绿大地虚增2006年末银行存款,虚增金额占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一半以上。上市后,绿大地继续采取上述做法影响公司利润。 二、会计造假成因分析 目前会计造假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造成了较大程度的危害。要想从多方面遏制上述行为,就必须追根溯源,找到其成因。从上述绿大地一案中不难看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有着多重因素的驱动。 1、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是“温床” 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难看出大多数上市公司均存在着主体单一化的弊病。大多数股权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也使得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主体较为单一。诚然,这种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决策权的集中,但其也有不合理之处。一方面,代表不同群体的相关利益者无法直接有效参与监督管理,使得内部治理“一枝独大”,实际上无法做到管理公开和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我国的股市有着独特的炒新风气,这使得公司一上市,股票市值出现翻番甚至翻几番的情形,不少大股东为图短期效益,轻管理而重股价,乃至通过会计造假等方式虚增利润,维持股价的高增长,一些上市公司也就此沦为大股东的“提款机”。 公司治理结构主体单一的问题,影响了治理的有效性,也成为会计造假的“温床”。 2、监管薄弱、处罚力度有限助长造假之风 除了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外部的监管体系也较为薄弱。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二十余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不断增多、新鲜事物不断涌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监管手段仍存在短板。相关法律缺失,处罚力度与会计造假所得利益相比更是不值一提。例如,在绿大地欺诈发行案公之于众后,该股股价在2011年暴跌近60%,但法院一审判决,仅对绿大地公司处罚4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和赵海艳被判处3年至1年的有期徒刑,均为缓刑。这一明显过轻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受到市场多方质疑。造假成本如此低廉,使得监管机制也形同虚设。 3、利益驱动是本因 其实,不论是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单一,还是处罚力度不足,都离不开“利益”二字,在会计造假带来的巨大利益面前,不少人铤而走险,趋之若鹜。例如绿大地公司,其在2007年上市之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即募集资金净额3.29亿元,其董事长何学葵身家过亿,摇身一变成为云南女首富。绿大地每股发行价为16.49元,在市场的爆炒下,上市首日收盘价即冲至45.82元。绿大地也一跃成为绿化苗木种植业的龙头企业。一方面是公司股价的暴涨,另一方面是个人利益的增长,如此诱人的美景,使得会计造假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某些人眼中被无限缩小。 另外,公司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不仅包含公司本身,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均牵涉其中。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从IPO中获得不菲的中介费用,为自身利益能够得到保证,这些既具备专业素养、又熟知企业情况的中介机构,也选择了对会计造假的无视,甚至主动出谋划策,为造假企业上市“护航”。而地方政府也可从中得到一定好处,企业上市带来政绩的积累、税收的提高、地方特色行业的发展,使得地方保护主义横行,不惜将法律法规抛诸脑后。 三、会计造假治理对策分析 综上,由于会计造假有其特定的背景和原因,因此,可以从加大惩处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中介机构和上市公司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等方面入手,逐渐减低会计造假发生频率。 1、多手段强化会计监管 绿大地案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和重大审计职业质量问题有所抬头,而投资者和媒体也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这需要相关部门多管齐下,从多个方面强化会计监管。 (1)加大惩处力度 会计造假之所以频繁发生,与其低廉的造假成本不无关系。因此亟需相关监管部门加大处罚的力度,使造假的公司及个人得不偿失。如果出现会计造假,相关机构及负责人面临的是巨额罚金甚至牢狱之灾,如此高昂的代价,企图造假者也会思量再三。这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2)完善法律法规 科学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可有效防范并遏制会计造假。因此,还需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这其中,一方面要及时制定出与惩处范围、方式方法等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增强可操作性,使会计造假的处罚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虽然启动了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例如,在绿大地案中,不少股民损失惨重,但却无法及时有效保护自身利益,索赔之路较为困难。因此,也亟待为因会计造假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2、中介机构需各担其责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改革与发展,这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会计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落实到各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需坚持诚信自律、客观公正的态度与工作作风,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能为贪图小利而造假,企图蒙混过关。这也要求各中介机构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质量控制制度。责任到人,实施“连坐”处罚,一旦发现造假行为,相关当事人及机构内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均需承担责任。 3、切实构建会计诚信制度 虽然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披露需要监管部门的监督,各个中介机构的认真负责,及上市公司本身的严于律己,但更离不开会计诚信制度的建立。诚信是资本市场的立市之本,也是维护市场参与者各方利益的保障。目前,证监会等方面已经建立起资本市场诚信档案,用以记录上市公司及有关人员受到处罚行为的信息,也加强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但仍需要其他主体如地方政府、司法机关、行业组织等大力配合。 此外,上市公司内部需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切实学习会计理论及相关法规,尽量做到主观上自觉守法。公司内部也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稽查制度,明确权责互相监督,促进会计诚信水平的提高。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与对策 【摘 要】 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并以万福生科为例,分析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与动机,提出了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要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危害;对策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会计活动中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弄虚作假,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往往是一个利益体较为明显的集体行为,它对投资者的伤害及证券市场的发展形成重大障碍,其不仅仅伤害了投资者,同时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公平竞争等都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其危害表现是:第一,对于投资者的影响可以说是最直接最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不能真实的反映经济事项的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不能真实了解单位实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投资者往往是通过在二级市场上买卖股票赚取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由于市场资金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波动尤为敏感,从目前的情况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一旦被曝出,公司股票价格必定会大跌,这对于广大投资者而言必定是灾难性的损失。第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法规的执行力度,危害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的健康快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造假行为是对相关财政法规的蔑视,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的稳定运行。第三,扰乱社会风气,严重影响到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是企业诚信严重缺失的表现,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造成严重损害。企业最终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以及经济上的严厉惩罚。 二、案例分析 万福生科是一家以收购、仓储、销售粮食;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为主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于2010年上市。然而好景不长,由于财务信息存在严重漏洞,企业已无法掩盖自己的谎言。2012年9月19日起公司停牌,并于一个月之后表示,经公司初步自查,201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根据万福生科多次公告,自2008年至2012年上半年累计虚增收入9.2亿元,虚增净利润2亿元左右。其中,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也就是上市当年,万福生科虚增收入2.8亿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2012年半年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88亿、虚增营业成本1.46亿、虚增利润4023.16万元。万福生科不仅通过财务造假骗取了发行核准,成功上市。而且上市后,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都是虚假的,可谓撒下了一个弥天大谎。从万福生科披露的更正公告来看,货币资金项目期末余额它没有作假,而对发生额造假了。企业一切业务最终目的是赚钱,赚钱在报表上体现为损益表的净利润和现金流量表的经营现金净流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主要手段是:通过虚构客户虚增销售收入,虚增利润所产生的增量现金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转出。这样转一圈的结果是,利润表收入、成本和利润都增加,相应地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增加,资产表项目预付账款和在建工程增加。万福生科上市不到一年,还没有度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就被爆出财务造假的丑闻,其产生的影响无论对于整个行业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可以说是不言而喻的。其造假行为在给投资者,甚至整个社会带来灾难性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自身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万福生科面临史上最大罚单。最大单笔赔偿金额预计超420万,总赔偿金额超三亿。上市公司责任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这一切看起来万福生科案已经划上了句号。 三、从万福生科来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环境 1、内部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松散是导致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万福生科的谎言持续四年之久都没有被拆穿,这说明企业背后有一群人在集体造假,企业内部管理及其薄弱。一个没有完善内部管理的公司,就像断了线的风筝,失去了方向,很容易走错方向,万福生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次,内部控制体系不完善,财务总监形同虚设。“内部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采用短期化、非规范化的会计行为。在内部控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人实际就是企业的领导人,而相关工作人员处于被牵制地位,在不想丢掉工作的条件下,只有选择听从领导者的意见。第三,我国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会计人员不应一味听从领导者的意见,应当坚持原则,遵守职业准则。万福生科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必然有从业人员的个人素质不足的因素。如果有相关人员在知情后能够及时向相关机构揭发检举,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也不会出现。 2、外部动机 第一,投资者缺乏防范意识,带有很强的投机性。投资者主要依靠证券市场的股票差价来获得投资收益,因此投资者很少关心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这为上市公司造假提供了很好的社会环境。第二,经济利益的推动。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上市股的公司必须具备连续赢利的经营业绩。由于这些规定,企业要想在资本市场上享有更大收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必须具备连续盈利的能力。当达不到该条件时,企业迫于无奈往往会选择造假。第三,政治动机。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把经济建设作为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工作,经济发展指标已成为评价个人政绩的主要指标。企业领导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企业长远利益。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万福生科作为一个农业公司,其造假有着天然因素。一是为了迎合资本市场神话,诱逼传统农业人制造高增长的假象。二是农业公司上下游比较分散,尤其是下游分散且多为个体户,信息不易收集,容易逃过中介眼睛。这也是为什么万福生科的谎言可以持续四年之久的原因。 四、防范与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对策 第一,加快立法进度,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环境。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会计法律体系。随着改革发展不断推进,我国的法律体系有了长足发展,但与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法律可以通过允许主要债权人担任公司监事,对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状况进行监督,加强内部控制,使债权人的权益免遭侵害。 第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引进机构投资者作为第三方。机构投资者具备中小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专业知识,有利于改变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局面。避免出现“用脚投资”的现象发生。使投资者有条件主动地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状况。 第三,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独立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力度,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离开独立性,审计质量将是一纸空谈。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办理业务时要将独立性放在首要位置。一旦审计力度不够或者相关工作脱离了独立性就会导致会计信息造假现象的发生。例如震惊世界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审计缺乏独立性导致的。 第四,证监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处罚力度,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司法处罚力度。证监会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导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万福生科以及相关单位的处罚力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还远远不够。在美国,不仅仅是造假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的会计师、审计师、公司高管都有可能遭到民事和刑事诉讼。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安然公司前CEO斯基林被重判24年零4个月;以及此前的电信巨擘世通公司前CEO埃贝斯因公司造假被判处25年徒刑。面对如此严酷的处罚力度以及巨大的造假成本,上市公司自然会对于会计信息造假望而却步。 总之,提高董事会治理公司的水平,维护市场诚信,加强对上市公司的财务审查监督都势在必行。会计发展史其实是一个案件史。只要我们正视问题,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事先控制,加强监管。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就会有质的飞跃。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及对策 摘 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资本操纵、信息批露违规、财务造假等行为屡见不鲜。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成因,提出了在当前的证券市场条件下如何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六)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一是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二是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七)完善会计法规体系。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国家要根据新的经济情况及时地调整会计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以新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为核心的配套法律法规体系,及时调整和解决新旧法规之间的矛盾和不协调之处,避免执法时出现漏洞。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使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完整的会计信息时代必将到来。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研究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危害性 会计造假的危害性很大,具体表现在:会计造假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就整个社会而言,会计资料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会计资料的质量直接影响资料使用者。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宏观调控、改善经济管理、评价财务状况、防范经营风险、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造假严重败坏了会计行业的诚信。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如果没有诚信,企业要想能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简直是痴人说梦,其最终的结局就是破产关门。而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和手段 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虚减负债和费用等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总结来说,其主要手法包括虚增交易事实、利用关联交易、不当运用会计政策和利用非经常性收益等四种。 1.虚增交易事实是上市公司通过虚构销售对象,虚构销售业务,通过伪造经济合同,税务发票等法律凭证,不仅违反会计法规且违反合同法和税法等经济法规。其主要表现为:虚增交易收入,就是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是企业为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而人为制造经济业务以增加收入的行为;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把商品未来将要实现的收入作为当年的收入处理,把根本还没收到的未来收入列为应收账款。反映在财务报表上,就是利润伴随着应收账款的大幅增加而产生;记录含有不确定因素的销售收入产品本身有存在瑕疵的可能性,企业故意忽略这一情况,私自与买方约定,将付款期建立在该产品能够消除瑕疵的与其上,由于企业无法确保该预期实现,因此,这种收入完全处于虚置的状态下,形成了财务欺诈。 2.利用关联交易造假,我国上市公司基于体制和历史的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内部公司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不涉及资本市场的条件下,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节省费用,有助于激励和对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然而当涉及到资本市场时,关联交易又成为部分上市公司掩饰企业内部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手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形式包括:商品销售和劳务提供,此类交易通常不是企业正常运营必需的,特点在于交易价格不符合市场原则;托管经营,上市公司通过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或关联方经营,收取固定回报,不仅回避了资产的亏损和贬值,还可以从中赚取利润,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通过转嫁费用,上市公司通过转嫁费用的方式转移利润,母公司通过调低上市公司应该缴纳的管理费用,或者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已达到提高上市公司利润的目的。 3.运用不当的会计政策,不当会计政策运用包括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用,采用虚假债务重组,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交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等进行人为利润调节。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使用不当的收入确认方法,完工百分比法不当运用,提前开具销售发票等,错误适用会计原则虚增销售收入;通过不恰当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递延当期费用等方法,已达到少计当期费用,虚增当期利润的目的;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现行会计制度允许会计人员在进行某些核算是,使用不同的会计政策,但根据一致性原则,会计方法一旦选定后,各期应该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化,而实际中,某些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变更会计方法的办法来达到调控利润的目的。 4.利用非经常性收益达到虚增利润目的,对于正常运营的企业来说,非经常收益再总利润中所占的比重较小,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利用非经常性收益弥补主营业务带来的亏损较为普遍,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收益和公司关联交易密切相关,其主要方式包括:出售、转让和置换资产,企业通过以上方式在不按照市场规则的方式运作以后,成为操控企业利润最为简单和有效的方法,也成为企业造假的常用方法之一;通过债务重组,债务人在财务发生困难是,通过债务重组来产生大量的重组收益,对于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是企业操控利润的另一主要手段;企业通过地方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或者税收返还等政策,已达到上市公司改善经营业绩的方法。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科学、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适度准则,是防范遏制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完善的会计法律法规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并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要制定出合理科学的会计规范体系,才可能杜绝造假者的造假行为。目前我国对企业会计信息监管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部门均按一定的权限划定了监管范围。各部门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又不同,造成了监管部门之间不能有力的协调,造成监管方面不合理不到位。因此国家应该从成本效益原则出发,设立或指定单独的一个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一经发现企业会计舞弊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并互相有效制衡。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维护股东的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保包括小股东和外国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受到平等的待遇;如果股东的权利受到损害,他们应有机会得到补偿;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并且鼓励公司和利益相关者为创造财富和工作机会以及为保持企业财务健全而积极地进行合作;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当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公司治理结构框架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性指导和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三)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参与经济业务事项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做好内部控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我们在强调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内部审计机构建设,赋予它一定的地位,树立其足够的权威,保证它的独立性,并尽一切可能提高内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适应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能力,使内部控制真正的落实到位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是处理加工会计信息的操作员,应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优秀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准确掌握新会计准则,按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还要经常对财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职业道德标准;同时,对会计人员采取激励措施,不断吸取优秀的人才加入会计队伍,进一步提高会计队伍的整体水平。以确保在从事会计实务操作时能准确应用规则,使会计报告披露的信息科学、可比、客观和真实。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不仅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投资者的信心,破坏了证券市场健康运营的秩序,更使会计执业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治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媒体等各方面的治理,直接关系到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当局和控股股东有操纵会计信息的要求。第一,上市前为取得上市资格和较好的发行价格。第二,上市后为取得增资扩股资格。第三,为免于特别处理或摘牌。 (二)中介机构协助上市公司造假。中介机构主要有: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商、律师等,他们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介机构为争客户、抢市场对拟上市公司及己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审计《检查结果》批露的十个主要问题中,包括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掩盖违规担保损失虚增利润一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逃避税收一例和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掩盖担保事项一例,都属于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已经查明上述问题,但其注册会计师未予以指明。 (三)国家税务部门纵容上市公司造假。各级税务部门的经济收入直接与其任务的完成情况相关,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为完成征税任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对虚假的会计信息听之任之。 (四)中小股东的投机性。在“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需要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掩盖其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非法活动,借以转移上市公司利润或长期占用上市公司资产。中小股东投机性过强,往往只注重股票的二级市场表现而不关心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形成合法组织或相关利益代表维护自身权益。 二、上市公司会计造假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成本,减少会计造假收益。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关系,这与我国当前会计收益与会计造假成本配备不合理有直接的关系,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的低成本高收益让数不清的上市企业高层前仆后继、挺而走险。 如何提高上市企业会计造假的成本呢?首先提高会计造假的直接成本。法院和证监会密切配合,形成严厉的处罚机,对于己发现的上市企业会计造假行为,立刻给予严厉的道德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罚严;然后应提升会计造假行为的预期成本。现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如此猖狂,过轻的处罚就是导致会计造假行为的直接动因,因此提高证劵法、会计法等对会计造假行为主体的处罚力度,让会计造假成为上市公司的禁区,轻易不敢涉足,就成为控制会计造假的直接手段。最后提升会计造假的间接成本,我们应该树立会计造假不仅仅承担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的观念。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体系 1、完善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加强政府对会计造假的监管力度。建立我国关于上市公司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会计、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使我国上市公司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仅如此,还应对还应该修订那些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特别是那些入世以来,不符合国际会计条例,不能和国际接轨的准则,让我们国家在经济方面真正的成为法制社会。大力宣传,认真贯彻会计法律法规,让会计人员在来会计工作中树立法律意识的同时,也要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能够依法行使。 2、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品质的会计准则主要是由会计准则产品质量、会计准则制定质量和会计准则执行质量这三个方面组成的,其中产品质量是核心,制定质量是前提,执行质量是保证,在这方面我们可以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制定会计准则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作为借鉴,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提高信息质量。 (三)尽快转变政府职能。虽然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很多年,但政府对证劵市场的监管仍然残留着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身影,为了维护资本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引导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政府应尽快转变其职能,下放其权利,集中精力,搞好调控和维护市场秩序,而不是直接经营企业,使市场的自律管理体系真正发挥作用,重拾投资者信心;由于地方政府为了维护本地经济的发展,提高政绩,往往提倡、甚至采用行政手段保护本地上市公司的“包装”行为,这更加使地方上市公司肆无忌惮,因此中央政府有必要对地方政府如此非理性的财政行为加以约束,以帮助地方政府克服“本位思想”。同时国家应制定更为完善、科学的政府监管制度,使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执法,以加强政府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完善独立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自律建设。会计师事务所是从社会层面对会计行为进行监管的独立性机构,同时也是拦截会计造假信息的最后一道防线,但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雇佣、业务上的保密等依赖关系,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公平、公正的行使其权利,因此淡薄的风险意识、不强的责任心就成为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普遍特征,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作用,就必须加快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制度改革,使其真正的变成我国独立的监管机构。同时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平越来越差,因此要想真正的发挥注册会计师“经济警察”的作用,在完善外部体制的同时也要注意对内在道德的培养。 (五)加强会计人员诚信教育,提升其职业缺失成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我们会计人员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严厉,能否适应新形式下的会计工作,以关系到我国上市公司能够长远发展、能否加入到世界竞争的重要问题。让我国会计人员从事会计活动时拥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是我们进行诚信教育的目标,是控制我国会计造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真正的做到操守为重,诚信为本,遵循原则,坚决不做假账的职业准则,让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强化服务、参与管理、依法办事、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成为会计行业的主流思想、文化。一定要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及会计人员的信用档案制度,要对那些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物质甚至精神的奖励,让那些在信用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人员付出比取得造假收益更大的代价,以直接的手段让会计人员增强其职业道德意识。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有关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的浅议 摘要: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丑闻频于曝光,并有不断扩大之势。失真的会计信息给广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大量的流失。随着上市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公告的会计信息也越来越多,其中虚假信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查不胜查,被揭露的概率也很小。本文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建议及对策来防范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 关键词:会计造假 审计 内部控制 诚信体系 所谓会计信息造假即会计活动中行为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采取欺诈手段在会计财务中进行虚假糊弄,伪造编造会计事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为小团体或个人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性分析 (一)虚增利润、隐瞒亏损,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通常都把其在职的公司效益吹嘘的特别好,来实现其高薪水平或者是往上高升的机会。这些吹嘘的内容主要有虚拟收入,建立虚假的销售合同,这其中的资金到制造花费增加假的库存,账面上所记载的大部分资金都是外欠的,同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资本化支出,投资中的盈余利润随意编造,虚假作弄,资金的增加不符合法律确认等等。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上市公司表面利润虚增,实际亏损严重,给扩大的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直接造成国家税务收入的减少 有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重用虚加成本、隐瞒利润的策略来延误或者减少缴纳税金,隐藏企业实际效益而达到当期损益平滑的目的,一直到第二年利润可能缺少。此种策略含有推迟确认收入,资本性支出费用化,多计折旧及摊销,预先结转成本,用不合法律的手段确认资金的增值等。最终导致公司的成本虚增、利润减少,给国家的税收造成巨大的损失。 (三)虚列资产、低估负债,严重损害了关联方的经济利益 使用虚列资产、低估负债的这种策略通常是上市公司在为自身进行信用评价,想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时,实现降低资金亏损程度,增加流动和速动比率,使其公司账面盈余充足,经营良好的目的。然而换一个视角来思考,企业做的假账在增加虚假利润的同时也会使账面上的资产增加。另外,上市公司为了不让外界了解实际盈余亏欠,从而使用有业务往来方进行交易,资产负债表外融资项目等掩盖。这样最终导致虚假的会计信息危害与之关联的各方经济利益。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 有伟人曾说过,在有合适的利润时,资本就会活跃壮大起来,有一半的利润时,人们就会非常积极争取,有一倍利润时,便会驱使人们不顾及其他道德舆论,而当有三倍以上利润时人们甚至宁可犯罪,冒着死刑的危险。因此不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也不论是以什么方式的会计造假,都是为了得到利润最大化这一目的。在现在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中的管理人员的业绩和其利润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大体上是由于相关操作人员的思想品德和既得利益的驱使导致。在相关经济法律、法规不健全时,在追求满足自己私欲和国家共有利益不和谐时,许多企业的相关人员便会置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利用手中的权利来蒙骗糊弄以满足自己直接相关的切实钱财和名望等。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甚至有可能破产清算之时,他们会通过一些不为人知的手段来调节损失,虚增利润,避免让大众对公司产生不良的印象,同时也方便为他们自己捞取各种好处,但最终就使公司严重虚空,没有真实经济实力水平,极大的危害了祖国和人民大众的公共利益,让信息失真成为了那一部分有贪欲人的最佳行驶工具。因此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其实是在于利益的诱惑。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地方保护主义往往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管的很松,通常都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区域或部门也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他们为了自己区域或部门的好处,对上市公司进行一些虚假的门面打扮以骗取上市资格。为了扭转企业现状,不合实际的修改账目,挤摊成本,以各种理由借口修改企业收入等弄虚作假行为,迁就的过头,疲倦管理,甚至一起策划,导致诸多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毫无疑问便是这里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为上市公司造假营造了一个方便的大背景。同时缺乏诚实信用、道德法律的中介机构,也是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同盟者。中介机构本应以诚实守信为准则,但是在会计造假的洪流中一旦有中介机构为了自己的各种好处,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大开方便之门,一些有知识有水平的职称人员更是积极献策,直接参与其中。这些无疑都是造成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外在原因。 (三)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内在原因 由于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期,很多企业都存在行业业绩评价体系不合理的问题,一方面,各种企业规章制度的逐渐完善,钱财拥有权与日常的使用的不统一而发展出找人的关系。上市公司有说话权的人员从各股东获取好处为起始点进行生产经营裁断,为了让公司实现创造更多价值采取经营业绩考评的方式。现在上市公司大股份持有人对运转公司管理人主要测试评价为公司年终所获利润指标或股价的涨落。因此,运营公司经营人会不顾道德法律,充分调动一切可帮助自己的信息。开始教唆会计人员做假账,做假的会计报表,让人们以为此公司运转良好,以达到自己的各种目的。另一方面,我国某些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检查主要是对公司的会计指标,这无异于是在暗处对那些效绩不好的公司充当了一个有力的协助。这两方面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原因。 三、防范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审计体系,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 为了能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能,减轻企业内部审计负担,同时也考虑我国当前的财政、审计、税务等监管部门的实际情况,应扩大审计监督的覆盖面,避免做无用功重复审计。尽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法规体系,明确各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协调好财政、审计、税务等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迅速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使产权责任明晰化,确保国有资产产值增值,企业审计牢靠。所以在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的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国家政府部门审计监督的职能,两方面的共同强化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能性。 (二)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会计监管体系 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方便审计监督;加大会计的社会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应加大推进深化企业改革的步伐,建立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让企业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按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处理经济利益关系。 (三)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加大造假成本 虽然我国出现了许多公司会计造假事件,但是对受害者收到赔偿的案件还没有一起。也就是说还没有受害者从违规公司拿到实际的好处。因此,只要造假事件中受到牵扯的人员,无论是投资经营者还是监管部门的律师会计师,都要为利益收到损害的公民有个交代,接受受害人的起诉,得到应有的处罚。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不惜倾家荡产,声名狼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受到严厉的行事处罚。 (四)重塑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逐步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对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教育不但要加强业务方面的技术传授和学习,而且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地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达到规范会计人员行业行为的目的。 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针对以往会计造假事件的情况,我们能够看出在老的会计造假结束后就会有新的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从业管理相结合的考评与奖惩机制,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全面倡导会计人格道德教育。会计人格道德亦称会计人道德品质,是社会道德在会计人个体上的表现,是会计人通过长期的会计道德实践所形成的稳定的、整体的个人心理和行为品质上的倾向与状态,一般由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几个道德品质范畴构成。 四、结束语 本文首先综合性的描述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分析然后进一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各种视角提出了防范会计信息造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 企业产生不良会计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利益主体利益引导的失控和会计人员伦理道德观念的缺失,从合理利益导向和审计制衡双角度进行会计行为规范的研究分析,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从其效力来看,利益导向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经济本性约束,是原始的制约,而审计则是对会计行为人规范的社会本性约束,是更高级的动力制约。屡禁不止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持续,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众利益,造成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希望本文的可行建议及对策对于防范会计信息造假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析 摘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严重,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以及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当前如何有效防范和治理会计信息造假问题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造假的危害是灾难性的,危及到整个社会行业诚信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导致决策失误,危害社会经济秩序。 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灵,不但会导致国家宏观调控的紊乱,还会造成国家投资受损。国家统计局每年各地上报的经营数字都掺有水分,这些虚假资料,会导致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不准确,使国家宏观调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威胁着市场经济秩序。 (二)导致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企业会计信息造假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但最终的目的总是将原本属于国家或企业的资产据为小集体或个人所有。如一些企业虚增会计报表支出项,多列费用,少列收入,以此隐瞒利润,用以逃避税收;还有些经营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不实估价,压低国有资产价值,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三)削弱了投资者的信任度 当前投资者投资的主要依据是经过审计的会计报表,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报告》显示:近年来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只有8.5%的个投资者认为可信,绝大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是不可信或者不完信的。会计报表的失真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安然公司破产案让公司员工和股票投资者遭受巨额损失,与之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也付出了几十亿美元的代价。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原因是会计监管体系缺陷和上市公司不规范的市场行为。 (一)利益驱动 我国资本市场投机行为多于投资,成为不少公司圈钱的渠道,这些公司为了从资本市场上合法“圈”到更多的资金,获取超额利益,往往会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骗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上会计造假收益很高,而成本过低。会计信息造假缺乏健全的发现机制,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同时当前对信息造假的惩罚力度又远远不够。目前我国《会计法》中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单位最高经济处罚是10万元,对具体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是5万元,远远低于预期的违法收益。由于会计造假的风险收益大大高于风险成本,致使公告的虚假会计信息越来越多。 (二)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 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形成,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多由国家委派,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以及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使会计报表的审计缺乏独立性。 (三)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我国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职业意识淡薄、缺乏职业道德,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无视会计法律法规的存在,利用职务的便利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坏会计资料从中谋取私利,造成会计信息造假泛滥。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根据上面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其次,要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最后,要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 (二)建立股东损失赔偿制度 建立有效的赔偿制度,对凡因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公司及其董事会负赔偿责任;凡注册会计师有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计准则》等法规的行为,为公司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股东受到损失的,应由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赔偿责任。违法违规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失信行为的处罚,应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逐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通过法律的强制性对失信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三)完善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随着会计实务的飞速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探悉 [摘要]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不实的会计信息必将引起投资者决策失误和社会资源的无效配置,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结构体系的现状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上市公司 会计造假 监管体系 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的基础,具有协调利益分配的功能,它的可靠性直接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公平性和经济运行的效率,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探悉,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 会计监管是会计监管主体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监管客体的会计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的再监督和再管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现状与特征如下: 1.内部会计监控体系的现状与特征。(1)内部控制是以过程控制为主;(2)内部监督是多层次的相互交叉;(3)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更多的是经营者的一种自我约束。 2.政府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 3.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和自律体系的现状与特征。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4.投资者监管体系的现状与特征。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者行为,股东行为具有分散性。由于信息交流和时间、地域上的限制,分散于各地的众多中小投资者难以集中一致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分析 我国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存在的缺陷是会计造假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成因如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上市公司被推入资本市场,在总体上其经营管理有所改进,但公司的内部激励在很大程度上承袭了原来国有企业的模式,偏重非经济激励,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健全。 3.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4.市场约束无力。市场约束的有效性取决于市场本身的完整性、竞争性,以及市场信息的真实性。从我国情况来看,由于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市场发育日趋成熟和规范,市场对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明显增强,但下面几个因素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账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水平。(2)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3)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人市场难以建立。 5.民事法律责任弱化。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还不算很成熟,仍处于改革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目前的法律责任体系之中,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最为薄弱。即重在惩罚,而不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在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实践中,也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在财产责任方面,处罚后果往往只是表现为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全部由国家罚没,而没有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 6.会计制度不完善。会计制度不完备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的会计法规、准则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关系契约。但是它们不可能把会计实务中的所有情况都包括在内,且会计实务变化之快是难以预料的,会计法规、准则的制定总会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7.审计独立性缺失。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作为国家股代表的董事会成员和管理当局都由行政任命而来,有时甚至是统一的,他们之间存在联合舞弊来获取自身利益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本来由董事会控制的外部审计机构选聘权最终便落到了管理当局的手中,管理当局不愿看到有损自己利益的审计报告,他们会通过审计机构的选聘权和审计费用的支付权来干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而注册会计师迫于生存压力,有时不得不放弃独立性。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完善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我们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1.明晰产权。产权的明晰界定,是市场主体根据会计行为规范开展会计管理交易活动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只要产权界定清楚,会计规范的运行和会计信息的生成就会是有效率的。这是因为,产权的明晰界定,为会计信息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两个重要的条件:一是所有者追求资产收益的最大化;二是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经济上的契约关系。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宗旨,立足于建立一个素质优良的独立董事队伍和一个健全、有效、开放、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2)建立有效的选聘机制,加大独立董事的独立性。(3)改善董事会成员构成,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超过半数。最后,完善独立财务董事制度。 3.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完善监事会的职权,除了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外,还应明确监事会的其他应有的职权。对监事会成员的构成、来源、素质以及产生办法、报酬和解聘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此外还应细化监事的责任制度权。 4.完善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管理层的物质报酬与经营业绩相联系的同时,适当考虑增加对管理者社会价值的鼓励,从一个侧面增强受激励人的道德感和责任感。首先。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化的经济指标考核体系,客观地、全方位地反映经营者的经营能力和经营绩效,满足企业各方面信息使用者评价和了解经营者经营能力与企业经济效益的要求。同时,建立与之配套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从而使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激励和约束公正、合理。其次,逐渐建立和完善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声誉档案,建立防止经营者提供失真会计信息的内在激励机制。 5.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财务、会计、审计法制体系,使得有法可依。应在原有的基础上,对目前那些己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尤其是在我国入世以来,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那些与国际会计惯例不相符的准则、会计制度应重新修订、完善,加强会计法制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的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使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并保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充分认识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带来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体系。一项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在理论上应当运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那些为国际会计界所认可并形成共识的概念。原则上应当符合高质量的要求,要便于理解,具有可操作性,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协调,在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实行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力求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公开化、民主化,增强透明度。 7.改变上市公司审计聘任制度。促使股东大会真正履行其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强化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规定审计委托人是企业的股东大会而非管理当局,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的权力,防止注册会计师受企业管理当局的左右。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以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也随之不断变化,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宏观与微观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同时,有效会计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监管 摘要: 会计监管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会计造假的原因进行研究,旨在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 关键词: 会计监管 会计造假 对策 在我国,重视会计监管或者说对会计实行监管必要性的认识,直接来自于人们对这几年会计信息失真尤其是上市公司会计作假案件的关注。改革完善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已经成为一件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目前我国会计监管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化,资本市场迅速发展,上市公司的会计丑闻时有曝光。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会使广大公众的投资信心遭受到巨大的打击,降低社会公众对业界及资本市场的信任,造成信任危机。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行有效的会计监管。 就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系的现状而言,首先,政府监管主要是一种外部的间接监督管理,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只通过有关的法律对上市公司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约束;政府监管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制定具有普遍性、整体性的法律规则来约束市场主体行为。上市公司可能面临市场投资者的监督,以及市场参与者出于各种目的广泛监督的压力。其次,我国注册会计师监管体系实际上属于政府监管,在这一监管体系中会计事务所完全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注册会计师协会名义上是民间审计组织,而实质上是政府延伸的一个职能机构;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因上市公司既是被审计对象也是付费者的双重身份而缺失。 有效的会计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它是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运行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最终达到杜绝会计造假现象的发生。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从上市公司的一般性来看。 1.我国至今尚未出台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因此,现行的会计准则与相关法规不能消除信息的不可比与不透明性,不能够产生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而且我国现有的会计监管法律突出表现为偏重对违法、违规者行政、刑事责任的追究,忽视对遭受损害的投资者的民事赔偿,使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造假的成本很低,而利润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违规者的侥幸心理,损害了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信心。 2.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突出地表现为他们对暴富的渴望,对物质财富和富足生活的羡慕,对保官升官平步青云的企盼,对出人头地的向往。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单位的会计业务是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少数会计人员素质较低,利用职务之便编造、篡改会计数据,进行贪污等违法活动。另外,会计人员大都受制于人,会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有些工作须按照领导人的意图去做。 4.政府监管不力。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的监督与检查不够严格,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制止。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检查与审计过程中,对发现的一些问题往往只是进行沟通、教育,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从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来看。 1.股权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原有的国有企业经过改制、资产重组后上市的,无论从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还是从国有股的比例上,国有资本都处于绝对主导地位。由于行政机关并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去有效地监督和评价经营者。 2.内部监督评价机制不合理。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国有股占绝对控股地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大多是由国家委派,公司的控制权实际掌握在董事会或经理人手中,形成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基本上代表董事会或经理人的意志,因此,由股东会选出的监事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效果是很差的。 三、会计监管体系改革完善的主要对策 通过对会计造假原因的分析,在此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以及进行有效监管的关键因素,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的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准则,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确保会计监督的“有法可依”。 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是一切会计工作的指南针,是衡量会计操作是否正确、得当的标准。我们必须进一步充实、完善它,为企业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加强民事责任追究是治理造假的有力措施。健全的会计监管法律体系应是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重,三者不可或缺的。因此,应借鉴《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抓紧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及与行业监管有关的会计、证券、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 一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我国,对财务报告的批评是很普遍的现象,认为现行会计报表的局限性很大,如重结果、轻过程,可比性、可靠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较差等。因此,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需要积极全面总结实践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惯例,完善、丰富现有财务报告内容,在改进主要会计报表内容的同时,丰富报表附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的内容;大力推进会计电算化进程,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适当增加不同计量属性的会计信息资料,如在报表附注中或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加公允价值或市场价值计量的会计信息等。 二是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监管。随着经济管理的发展和企业会计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念,才能胜任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要求会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智能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劳动素质、交往素质和综合运用能力。 (三)我国应根据“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基本监督思路,构建以政府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依附关系和利益关系,地位独立,并且有法定的权威性和强制力,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优势。因此,应该由它们承担会计监管的主要职能。 (四)“会计监管”和“公司治理”已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乃至公众所关注的焦点。 在企业内部建设方面,应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重构企业内部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使公司内部的监管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而不是形同虚设。 (五)加强外部审计监督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外部会计监管―审计监督体系包括政府审计、企业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个层次。政府审计已转为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内部审计由于受制于企业经营者而缺乏独立性,使其对会计监督难见成效;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就成为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密切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积极进行反造假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会计造假。 总之,会计造假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在寻找治理对策、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时,应当综合全面的考虑各种因素。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日益发达,会计监管面临的问题将随之不断变化,有效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监管体系对保护投者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成因及防治 【摘要】文章从分析非法的会计信息失真即会计造假的原因、表现形式和危害入手,逐一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的动机,找出产生会计造假的真正根源,并通过吸取和借鉴国外在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方面的经验,提出我国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 一、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会计造假的表现形式 1.虚构经营行为。 上市公司最常见的会计造假手段,即通过虚构交易,增加销售收入或其他收益,同时虚增资产。这类方式往往需要伪造经济合同、应付账单、税务发票、海关报关等一系列法律凭证,它不仅违反了会计法规更是对合同法、税法等重要经济法规的公然蔑视和挑衅,是性质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 2.关联交易方式操纵。 作假公司除了虚构经济行为,更多的是通过关联方式进行特殊交易,比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非货币交易等方式来达到操纵业绩的目的。处于正常交易需要的关联交易本来无可厚非,早先法规对此无过多限制,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借交易之名,行操纵之实。 3.会计手段歪曲。 相比较前两种类型,利用一些特殊的会计手段歪曲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操纵会计信息的造假行为在国外会计舞弊案件中更为多见。 (二)会计造假的危害 愈演愈烈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已给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各类部门接受失真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宏观决策的失控,严重影响产业结构的优化、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削弱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投资信心,影响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破坏了投资环境。 3.造成了国家税收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影响管理当局做出正确的生产经营决策,破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4.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严重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5.会计造假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据统计,我国由于造假与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估计每年在9785亿到12 570亿元人民币之间,约占我国GDP的13.6%~16.8%左右。 以上种种,严重影响了我国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会计造假原因分析 (一)产权不明晰 我国目前会计造假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在企业制度转型期的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清楚,导致原有监督机构的职能受到削弱,而代表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监督机构又尚未建立。因此,会计造假问题也就比较突出。 (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我国股市的先天性股权结构缺陷,使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呈现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进而造成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衡关系的扭曲。 (三)会计立法不健全 我国自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起,陆续颁布并完善了《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执行的效果来看,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陷。一是法规出台严重滞后于实践的发展,立法似乎更多地是被动、消极地“堵窟窿”,缺乏预见性。二是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且执行不力,特别突出地体现在对注册会计师违法人员的打击制裁不力上,违法者往往以接受行政处分代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缴纳少量罚款代替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及附加高额罚款,《会计法》规定行政处罚金额个人最高是5万元,单位最高是10万元,这种对造假者微不足道的处罚措施很难对其他违法者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四)注册会计师管理水平低下 90年代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尤其是适应证券市场扩张的需要,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我国会计师行业发展至今毕竟只有二十多年历史,同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1)执业水平低;(2)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三、防范和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目前我国公司对经理层的激励机制落后,大多数仍停留在传统的工薪制上,经理层及员工收入与公司效益结合的程度不高,应从法律角度明确允许和鼓励公司将股份作为激励手段,并允许管理层在达到经营目标后增加其持有股份。 2.保护中小股东权利。要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现象,监督大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行为,必须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利。因此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鼓励中小股东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如建立征集投票权,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表决权;完善赔偿机制等。 3.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增加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重,在董事会下设立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以有效的约束控股股东和经理的行为;完善现行的独立董事制度,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划分,使其权责利保持一致;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为独立董事提供合理的薪酬,使其追求长期利益,关心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 (二)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上市公司应重新确立内部审计的地位,设立内部委员会,发挥其对财务报告的监督作用,内部审计向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会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使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三者之间应有独立交流和信息沟通的渠道;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信息披露等机制,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会计造假的风险;在制衡方和大股东在会计信息上的权利方面,实行职务不兼容制度,杜绝高层管理人员交叉任职。 (三)完善会计立法 1.建立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萨班斯法案》的经验,强制要求公司负责人就其出具的公司会计信息做出"个人书面认证"把会计信息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在法律上,这种法律制度的实施可以为广大股民“民事赔偿诉讼”提供证据,从而调动有关利益人起诉的积极性和提高对造假者的威慑力。 2.提高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萨班斯法案》对会计造假者做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处罚规定,如相关的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果涉嫌会计造假,最高可处500万美元的罚款或者20年的监禁。而我国的相关会计法规对会计造假的惩罚力度远不如美国.因此,我国应建立严格的上市公司高层经理人员的经济处罚制度;加大对会计造假人员个人的刑事处罚力度,使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四)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 1.提高和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收费标准,减少会计师事务所降价竞争的空间,全面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LLP),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违法成本。 2.完善上市公司审计委托受理制度,实行审计业务由证监会、中注协同意招标委派制。 3.实行上市公司审计轮换制,每隔三年强制性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免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过于亲密而丧失独立性。 4.建立注册会计师民事赔偿机制,注册会计师因串通舞弊或重大过失而未能发现上市公司重大会计造假,致使投资者和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诚信、规范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发展壮大乃至成为国际型的大企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研究,同样会对我国的会计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从而更好的创建和谐的发展的社会。 (作者单位:宜春市审计局)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与财务总监职责分析 【摘要】本文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探讨了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原因,并分析了会计造假中财务总监扮演的角色,指出良好的伦理素养及相当的管理才能是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对遏制会计造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造假问题由来已久。自2000年全球最大的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破产案以来,会计诚信危机已成为世界性的、重要的社会问题。美国世通公司高达38亿美元的财务欺诈案、施乐公司的财务虚报案,更使得公众与投资者对会计诚信的信任度跌至冰点,对股市的投资信心大大受挫。而后,意大利帕玛拉特公司的会计丑闻再一次震惊世人,公司CFO索尔达托竟是这宗丑闻的始作俑者,他和老板坦齐串通一气欺骗投资者。在我国,从“农凯”系到“德隆”系,从棱光实业到ST达曼,这一系列给投资者带来数亿元甚至上百亿元损失的事件表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已成为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调查得知,这一系列的财务丑闻都跟企业的财务总监(CFO)密切相关。 一、上市公司造假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及内在条件 1.保护上市主体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将被作为ST 公司,如果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实施特别转让处理。上市公司一旦戴上ST、PT的帽子,则意味着该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诸多方面存在重大问题,在资本市场上无法与其他上市公司拥有同等的权利,尤其是丧失了再融资的权利;上市公司一旦退市,意味着一种稀缺资源的白白浪费。所以出现亏损的上市公司为保留其上市主体资格常常采取多种方法粉饰报表,力求“扭亏为盈”,防止退市。 2.上市公司资金的需求 资金短缺是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面临的主要财务困境,而从资本市场和信用市场融资和再融资是解决其困境的极好办法。为了筹措资金,一些经营业绩欠佳的企业采用了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方式或采用高评资产的途径来增加资产和净资产的方法,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包装”,以期获得有关方面批准其上市。而上市后,为了获取配股和增发新股的政策,又在经营业绩上大作文章,提高发行和配股价格,以求再次募集到低成本的资金。 3.勾结、操纵流通市场股价 股票价格的升降直接受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影响。因此上市公司往往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与庄家、股评机构联手对公司的股票进行炒作,从而抬高股价,从中牟利。 4.大股东独揽公司大权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非常普遍,导致内部人或控股股东大权独揽,集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公司运作实质上呈现为关键人控制。关键人往往利用其地位优势,提供虚假会计信息,通过抬高新股发行价格、转移利润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 5.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个人利益驱使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是企业高管人员政绩的体现,同时也与高管人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如工资、奖金等密切相关,这就使得管理人员利用自身拥有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通过虚增收入、利润等行为,直接增加其个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的外部环境 1.外部监督体系的不完善 外部监督主要包括法律监督、国家监督、市场和社会监督等。目前我国证券监管机制体系尚不健全,证监会力量薄弱,在监管的规范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及查处力度上都亟待改进和加强。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欠缺,加之社会媒体以及证券专业人士缺乏相应的勇气揭露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行为以及法制建设相对于经济建设的明显滞后,使得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力度比较薄弱。 2.会计准则、制度不够完善 会计准则、制度在具有统一性的同时还兼顾一定的灵活性,在指导实际工作中,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这客观上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目标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的角色 现代企业中的财务总监,正在逐步实现角色的转变。他们已渐渐走出会计与控制,从传统的“账房先生”转变为企业的战略伙伴,他们花在日常财务会计工作处理和管理部门内员工上的时间将越来越少,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如何使企业战略转化成切实可行的具体财务政策上来,并且更注重处理好与企业内部经营者以及企业外部投资者的关系,更加关注企业战略目标的达成和企业价值增值的实现。 作为管理者,财务总监在会计造假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管理层作为会计信息的控制者,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最大的责任,公司的造假初衷也往往源于管理层的要求。按照国外流行的观点――缔约观,投资者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企业的经营,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以会计信息的形式向股东报告经营状况与履行责任的情况。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往往决定管理层报酬的高低、股东的信心等,如果管理层为了粉饰公司的不良财务信息,且违背道德的成本趋于零时,其选择造假就很自然了。 财务总监作为虚假财务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同时又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第二道防线,在道德与自身利益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下,能否守住道德底线,往往是虚假会计信息流向外界的最后一道防火墙。因此,财务总监的选择就变得非常有意义。 我国上市公司虽然设置了财务总监,国有企业和其他一些企业当中设置了总会计师,承担了与美国CFO相类似的职责,但其职能却有很大区别。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中传统的管理流程仍占据主导地位,一般来说,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占据决策的主导地位,财务部门的职能基本不被重视,往往处于从属地位;另一方面由于部分财务总监自身素质偏低,还不足以担当“战略家”的角色。正如近日普华永道在对亚太区400名CFO调查之后,对外界宣称的:“在中国,除了一些著名跨国公司外,大多数中国企业的财务职能仍停留在传统的记账阶段,CFO更像是账房先生。”在这种情形下,财务总监迫于来自高层的压力,只能按照管理层的意图做好“账房先生”,在利益与道德的博奕中,往往很难守住自身的道德底线,从而卷入造假之中。 三、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如何避免会计造假 要使上市公司摆脱会计信息造假的局面,财务总监的作用不可或缺。而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必须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才能起到遏制造假的作用。 (一)要具备相当的管理能力,从“账房先生”向战略家转型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研究,一个合格的CFO,他不仅应具有战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领航员和敏锐的分析家;他不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温和的指导者,还应是实施经理和监督官;他不仅要擅长风险管理,还应该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并作为评价其业绩的重要标准;他应该善于资本运作,并对会计、税务和管理咨询极为擅长。要做到这一切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应该向董事会负责,并取得董事会的支持。也就是说,一名合格的CFO应该具备相当的知识和能力,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制定公司财务战略中,用自己的知识及战略眼光为老板出谋划策,把企业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而不必用作假来饮鸩止渴。因此,合格的财务总监需要熟练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包括微观与宏观经济学知识、会计知识、财务管理知识等,要了解企业各方面的全盘知识,还能根据企业策略,设计和规划经营、管理策略,并对集团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或能对本部门产生一定影响,同时又是经理决策的参谋与助手。 (二)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素质表现在忠直、诚信、智慧、坚毅、积极、廉洁等方面。可见,一名合格的财务总监,要做到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不仅仅表现在诚信、操守方面,还表现在有进取心,从知识能力方面提高自己等。也就是说,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就意味着其有能力、有正义感、诚信客观,能够对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也能够抵制来自管理层的造假压力。如果每一名财务总监都能坚守自己的道德,为自己的职业范围画一条底线,那么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将会大大减少,企业诚信指日可待。 公司会计造假论文:中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制度建设是根本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欺诈的根本 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失真,通过会计造假操纵利润,损害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已经成为我国财经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公布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显示,SST天海、ST花炮、航天通信三家上市公司过去几年中均有会计造假存在。天津市天海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购置的价值7.2亿元的船舶长期挂往来账,未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其下属子公司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两年伪造银行存款1.5亿元,以隐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为避免2003年、2004年连续亏损,将以前年度发生的费用1859万元及欠缴税款786万元推迟计入2005年度。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2005年划出资金通过其他单位进行周转,虚增利润3110万元。此波还未平息,一波又起。2007年11月10日,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睿富房地产(0625-HK)在上市时对旗下北京佳诚广场的租金收益,竟然较实际高估近3亿元,成为首家涉嫌上市欺诈的内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日前,睿富已向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及警方报告该事件,其将要面临的处罚我们尚不得而知,但资产价值虚假消息的公布本身已经给睿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会计违法动机。理性经济人对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行为的选择,主要取决于会计违法与会计守法之间的成本和收益的差异以及经济人对风险的偏好的态度。如果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大于会计守法的预期效用时,理性的经济人便会从事会计违法行为。面对严重的会计造假问题,我们或许有理由怀疑我国会计制度中的存在缺陷使得会计违法的预期效用过大,从而使得众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因此,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会计制度的建设已成为重要课题。 美国会计造假治理:乱世用重典 安然事件的爆发是美国重典治理会计造假的导火索。在政府监管部门、媒体和市场的强大压力下,2001年11月8日,安然向美国证监会递交文件,承认其从1997年到2001年间共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并未将巨额债务入账。如果说安然事件的爆发还有可能会被怀疑为偶然事件,而随着环球电信、世通、施乐等一批“经济巨人”会计造假案的纷纷曝光,人们开始怀疑暴露出来的假账问题只是冰山一角。频频曝光的公司造假案给美国的经济蒙上阴影的同时严重打击了公众信心。在一连串的会计造假丑闻曝光后,美国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就如何杜绝与治理会计造假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 1.立法部门积极响应。2002年7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2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未来企业运作、证券市场、审计体制设置了严格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5项:(1)创立上市公司审计监督委员会,对承担大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管,对违法的会计事务所及审计人员拥有调查、执法和惩罚权;(2)创立有关证券欺诈的重罪,最高徒刑可判25年;(3)对企业高层主管欺诈罪行的惩罚从原来的5年徒刑提高到了20年;(4)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5)禁止会计事务所向提供审计服务的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2.司法部门加大惩罚力度。美国参众两院组成专门委员会,调查安然和世通两公司的财务欺诈案,对多位高管人员相继发出逮捕令并提交诉讼。 3.监管部门强化监控职能。“安然事件”爆发后, SEC提出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修改建议》,修改内部人买卖股票报告制度与各种公告的披露要求,并规定重要会计政策需披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现状存在严重缺陷 如前所述,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造假者的成本,是治理会计欺诈的根本。目前,我国有关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相关法律责任认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缺陷。 1.行政责任虽较为丰富,但处罚力度偏轻,威慑作用不足。尽管我国《会计法》、《证券法》等均对会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规定,但从以往处罚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看,处罚力度总体偏轻。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证监会有权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 2.刑事责任相对较轻。我国《刑法》、《公司法》和《会计法》都对公司由于欺诈上市和财务造假而承担的刑事责任做出了较明确规定。然而,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因此受到刑事处罚尚比较少见,而且即使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量刑也较轻。 3.民事责任的追偿受一系列前置条件的限制。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为法院受理和审理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市场上民事侵权赔偿案件设置了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只受理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已经生效的案件;不接受集团诉讼等――这极大增加了小股东的诉讼成本,限制了赔偿责任。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治理前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治理会计信息造假的过程是一个产权制度、公司制度、会计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制衡机制和监督机制。(1)国有股减持。这将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在股东间形成制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2)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中外上市公司财务丑闻案件处理结果表明,大多数公司会计造假行为都有董事、高管人员参与。因此,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增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机制显得至关重要。举措有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强化监事会功能、完善公司内部会计审计体系等。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建设。首先,完善民事责任追偿程序,扩大法院受理的民事索赔案件的范围,同时取消一系列前置性条件的限制,减少小股东的诉讼成本。其次,适当增加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对会计违法者及其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额度等,增加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会计造假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可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及发表公告等形式,公开曝光其违规事实和对其处罚情况,提高法律的约束力。 3.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体系,强化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实施实时监督和过程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健全注册会计师的监督管理体系,改革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格局,成立会计监督机构,负责对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和调查,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严厉处罚,从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质量。同时还应当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实行无限责任,提高违规风险成本。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拥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是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到实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根据乡村实际情况开发合理的建设路径,是切实提高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应有之义。 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 1.1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要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乡村自然资本加快增值[1]。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对乡村的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推动农业生产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转型,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补齐农村农业的发展短板,增强乡村经济的活力,而且要保护、治理和修复农村自然生态,营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使得良好的生活生产环境成为支持农村生产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资源环境的作用,从而推动新农村实现全面的乡村振兴。 1.2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建设获得了快速发展,但是城乡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发展理念的提出为乡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新思路。绿色发展指明了乡村经济建设应转变传统的经营方式,采用新型农业模式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着乡村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在推进绿色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集约化发展道路,促使乡村的自然资产升值,让农业资源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同时调整产业结构,由以农业为主的结构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业结构共同发展的综合产业,促进乡村绿色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乡村经济的发展。再由乡村经济发展带动整个乡村面貌的改变,引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实现城乡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1.3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目标就是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美好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在自身物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追求良好的生活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3],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满足农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要举措。因此,积极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中心,引导农民将不合理的生产方式转变为健康的生产方式,推进乡村生产的绿色转型,推动农产品的高质量发展,才能保障农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逐步提升农民群众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幸福感、满足感和获得感。 2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困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乡村经济情况得到了较好的改善,但是经济的较快发展也导致了生态环境的破坏。“经济要发展,但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5]近年来,我国通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推动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 2.1农民生态意识淡薄 农民是乡村生活的主体,他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当前大多数乡村处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状态,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呈现出知识匮乏、生活方式粗放的特点,缺乏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再加上农民的环保法治意识淡薄,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没有清晰的认知,往往会做出一些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比如焚烧秸秆、滥砍滥伐、使用农药、大规模使用塑料产品等。这种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发展的片面化生态文明保护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村振兴的进程,增强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难度[6]。此外,对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我国缺乏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农民生态主体责任意识培养不够,导致整个乡村地区的生态建设工作开展较为困难,由此造成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农民的实际活动不协调的情况时常出现,影响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 2.2乡村生态治理投入不足 随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等相关政策的实施,我国在农村地区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设施用于乡村生态治理,但是我国幅员辽阔,乡村部分地区仍面临着投入不足的问题。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对于某些乡村的治理投入不足,包括资金投入、技术支持和政策保障。乡村由于缺乏基础设施、交通不便、居住分散、不便于统一集中管理等原因,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投入远不如城市。目前,我国不少乡村没有垃圾集中收集系统,农民生活产生的生活废弃物和家畜的粪便以传统的方式处理,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在部分建有垃圾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净化厂的村落,设备维护成本高、管理人员素质低等原因让这些设备形同虚设。农村的治理投入不足仍是当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需要国家加强引领、社会共同参与来促进乡村环境的改善。 2.3生态治理法制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环境保护的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显著的作用,但这些政策法规与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之间缺乏精准对接。我国乡村的分布较松散,乡村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立法层次的环境治理规范缺位,各地区缺少贴近乡村实际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绿色环保制度来重点关注乡村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各级生态文明建设监管机构未形成合力。虽然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乡村监管机构逐渐增多,但各个机构之间缺乏紧密联系,管理松散,乡村又是一个熟人社会,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严肃性和公正性缺失的现象,从而影响执法的效果。 3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3.1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生态意识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民的环保意识,这就必须从多个方面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首先,相关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发挥对农民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系统化、常态化地开展乡村生态文明意识的教育,通过开展农业知识讲座、农业耕作技术指导、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7]。相关部门应以身作则,坚决执行国家有关的生态政策,发挥保护生态环境的引导作用。其次,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应该选择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清晰明了地传达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理论。除了传统的广播、贴宣传标语、通知栏、集会讲座等方式,也可以利用当前网络便捷、迅速的优势对农民群众进行新媒体的宣传教育。比如,借助微博、抖音短视频、QQ、微信等方式宣传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理论,这些新媒体的宣传方式可以突破时间、空间的界限,潜移默化地把政策和理论渗透到农民的思想之中,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接受生态环保理念。最后,立足于乡村自然地理条件和资源优势,开发各具特色的乡村产业,使得农民在参与产业建设的过程中掌握现代化的工具和生产技术,增加农业的经济收入。经济收入增长的过程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传播,使得农民在生产的过程中内化环保意识。 3.2完善制度体系,切实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 在新时代的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用制度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首先,立法部门需深入乡村,实地调查农村情况,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颁布并非一劳永逸的,必须在实际的建设中根据需要不断创新法律法规体系,助力法规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8]。其次,制定生态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生态保护的要求,对乡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明确规定,实现生态治理过程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高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最后,需要建立合理的监督评价机制,对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让乡村环境治理工作透明化、法治化和公开化,形成源头有把控、发展中有管理、完成时有评价反馈的一整套完善的乡村生态治理的制度体系。 3.3加大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生活环境 各地区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重要战略位置,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投入,补齐乡村发展短板,改善乡村生活环境。首先,加大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资金投入,为乡村生态建设投入更多的能量[9-10]。各级政府应结合乡村实际,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资金投入,引导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乡村生态文明建设项目之中,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其次,人才是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动力,以政策吸收引进人才,探索有效的乡村人才发展机制,激励积极投身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作出贡献,形成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的社会风气。最后,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地区服务职能、服务效率[11-12]。完善乡村基础道路建设,提高乡村的交通水平;改善乡村医疗设施建设,保障乡村人民的生命与安全;加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业余生活,满足人民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高质量落实农村厕所改造、建设工程,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合理设计改造乡村厕所,在建设质量上严格把关,建设干净、卫生的厕所,对投入使用的厕所加强管理,保障厕所的有效使用;促进沼气池建设,把有害物质变成利于乡村建设的能量;健全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合理配置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为目标,做好对乡村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3.4倡导绿色农业,切实保护乡村生态环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阐释了生态与经济的有机统一,乡村发展的过程是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释放出长久的经济效益[13]。我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不够到位,农业生产方式较落后,只有实现乡村绿色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更好地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依靠科学技术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绿色产业的发展必须基于农业发展规律和乡村资源现状,打造较为完整的生态农业产业链结构,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土地污染、河流污染等。乡村还必须培养新型的经营模式,转变粗放的发展方式,实现精细化劳作,大力推广无害性养殖,逐步减少农村肥料、杀虫剂的使用,普及喷灌与滴灌技术,鼓励农耕地区开展绿化建设,逐步增大绿色生态农业示范田的栽培覆盖面。同时,加大乡村的生态管理力度,帮助乡镇企业明晰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增加,助力农村产业发展[14]。 4小结 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的过程,包括国家加强政策引领,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社会企业提供支持。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完善乡村生态治理体制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加大乡村建设治理投入,改善乡村环境;倡导绿色农业发展,切实保护乡村环境,推动新农村迈向新的发展阶段,逐步实现乡村生态文明的绿色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鹏程,武婧娴.乡村振兴视域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22(7):36-38. [2]黄碧莹.加强当代大学生生态道德教育研究[D].重庆:重庆理工大学,2020. [3]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N].人民日报,2015-01-22(1). [4]欧迎红.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J].农家参谋,2022(10):10-12. [5]敦越.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路径探究[J].农村·农业·农民(A版),2022(8):41-43. [6]王琼.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11):110-112. [7]张硕.“双碳”目标下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财政资金的整合思路及具体措施:以河北省为例[J].财政科学,2022(6):117-126. [8]耿言虎,夏涛.安徽省美丽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挑战与应对[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7(2):8-13. [9]王欢.乡村振兴中的生态文明建设探析:以湖北秦巴山区为例[J].南方农机,2023,54(8):101-103. [10]贾安东,贾恒,李小宇,等.乡村振兴重在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肥城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例[J].泰山学院学报,2022,44(1):75-79. [11]戴圣鹏.论“两山”理念所蕴涵的经济文明思想[J].人文杂志,2021(5):33-38. [12]张芸.基于乡村振兴的生态文明建设研究[J].南方农机,2022,53(9):129-131. 作者:张小梅 单位:湖南科技大学
0引言 目前,各个建筑企业对于工程造价人才的需求仍然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主要原因有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技能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不能立即上岗工作。鉴于此,高职院校为了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应用型人才,大多院校的工程造价专业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是没有真正形成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体制环境,从目前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基本上还是以职业院校为主导、依靠感情联络为主的浅层次合作,大部分都是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 1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大多高职院校采取了“2+1”的培养模式,也是近几年对于职业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中成效最显著的一种。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企业对于人才的需求也在逐步的发生变化,要培养出一毕业就能够达到企业对于岗位技能的要求的人才,学院依然面临着不断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新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课程体系等内容,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现实问题: (1)校企合作中尚未建立共同主导的合作机制,没有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 从目前工程造价专业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企业只在“2+1”的第二个阶段也就是“1”这个阶段较为积极主动,而学生在校的前两年在本质上与传统的在校教育没有区别,企业在前两年的参与较少有的甚至为零。这样一来,其实是将校企合作育人单纯的分为了“学校教育+企业实践”,没有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而是将其简单的转化为了“2年学习+1年工作”,实际上等于让学生提早一年进入到企业的工作岗位,在这一年企业依然要根据自己的需求对学生进行培养,企业的需求与学校的培养之间依然存在着脱节,这样的培养机制并不是校企合作育人的初衷。 (2)保障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宏观管理体制机制缺失 学校与企业无法做到深度合作,有一个很大的原因是管理上的不便,“2+1”模式的第二阶段,即“1”的阶段,学校基本上采取的是“放羊式”管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学校与企业没有形成良好的职责划分,学生即便是在企业实习,学校依然要承担管理上的职责,使得企业对待学生的管理能省则省,从而出现学生报虚假实习情况,企业带教师傅放任不管等不良现象。当前的宏观管理体制与校企合作的体制环境需求还相差甚远,学校作为主导教育的主体,只注重教学,而忽略了行政管理的重要性,人事制度相对落后,没有形成长远的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机制,更缺乏微观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践,严重的阻碍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进程。企业作为主导校企合作的另一个主体,只注重将眼前利益最大化,着眼于企业自身人才的培养,而忽略掉整个行业人才发展的探索与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同样制约着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的进程。 (3)相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保障尚不到位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现象,反映出的实质是我国对于校企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对匮乏,无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执行,从而对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无法起到促进作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针对职业教育行为的规范和约束,比如《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科技进步法》《合同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中,找不到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因此在具体实施校企合作的项目中,缺乏一定的指导性和保障性,可操作性不强。 (4)缺乏促进校企合作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实施的激励机制 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得不到大力发展的另一因素是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激励制度,无疑是缺少了一项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发展的重大动力,无法调动学校教师以及企业工程师对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同样使得校企合作下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停滞不前。 2国外现代学徒制的应用模式分析 现代学徒制最早出现在英国颁布的“现代学徒制计划”中,随后各国对现代学徒制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研究与应用,现代学徒制的出现使得职业教育走向了一个新趋势,它是对传统的学徒制———即师傅与学徒工,以及学校教育———即教师与学生两种模式的熔炼与结合,目的是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国际上对于现代学徒制的应用模式主要分为三种: (1)“学校———企业”一次性过渡模式 从学校到企业一次性过渡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日本,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在学校接受文化教育,教育形式多样,也可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学习,教学模式较为多样,在这一阶段,企业的参与较少。学生完成学校学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直接过渡到企业,企业负责对其上岗技能的培训与教育,类似于我国的“订单式”培养。由于日本自身的国情,在终身雇佣制的背景下,几乎所有的大型企业都组建了内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员工从入职到退休的全程教育与培训。因此,一次性过渡模式精简了学校到企业过渡过程中的多门槛设置,相对其他模式而言,在这种模式下,过渡相对较简单,没有过多的考核,从而也大大的提高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 (2)“双元制”模式 双元制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德国,这种模式采取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双管齐下,学生一部分时间在学校接受职业教育,一部分时间在企业或专门的校外实训基地接受专业的技能培训,在时间和空间上交错进行,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需要通过学校和企业的双元考核。该模式下,学校与企业的联系较为紧密,对于人才的培养实现了工学结合的校企合作模式。德国对于双元制模式的应用已经相当成熟,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制以及健全的激励机制,使得德国在职业教育上成为各国学习的楷模。 (3)双门槛考核模式 双门槛考核模式是对一次性过渡模式的强化,即学生从学校到企业的过渡设有两道门槛,第一道门槛是学生在完成学校的普通教育后,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通过第一个门槛的学生可以接受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的职业导向教育,最终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为第二道门槛。这两种证书作为学生过渡到企业员工的必要条件,即我们常说的就业准入制度的“双证制”。这种模式下,第一道门槛较为简单,但学生在进入到职业导向教育阶段后,由于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之间的角色转变,以及学校与企业的管理与制度不同,使得部分学生无法很好的适应这种转变所带来的连带效应,因此通过第二道门槛具有一定的难度。 3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工程造价人才培养模式应用 鉴于我国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结合国外现代学徒制发展经验,对我国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工程造价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以下策略: (1)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校企合作管理机制 校企深度合作需要从国家宏观管理体制着手,制定相应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规范校企合作中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学校作为主导教育的主体,应当积极的引导其他部门的协助与配合;同时,行业是教育成果的最终检验者,不应着眼于眼前利益,将目标放长远,不仅是对行业发展的考虑,也是为整个社会进步做重大贡献;再者,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应是校企合作的保障者,在一定程度上,让行业无后顾之忧,让学校为引导校企合作看到曙光。只有在宏观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才能形成具有保障的长期有效的校企合作机制。 (2)打破传统的教育理念,进行时间与空间上的交错管理 要达到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必须在时间与空间上都要进行交错,时间上不再遵循传统的在校2年、企业1年,而是将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综合考虑,合理的安排教学时间与实践时间的交错,企业实践与学校教育的成果检验,真正达到学完一项技能,能立马进行实践操作,做完实践操作后,又能回到学校课堂进行知识的巩固与补充。空间上实现学校、企业、实训基地、操作间等的合理搭配,使得不同的教学内容对应不同场景,不同的实训内容对应不同的基地实践,真正的做到工学结合,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 (3)改善师资结构,配置多名不同场合的老师与师傅 现代学徒制的培养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打破了传统教育中只有学校老师教学的这个理念,在企业配置具有教学资格的技工师傅,学生既能学习学校老师传授的书本知识,又能学习技工师傅传授的专业技能。另外,在此基础上,可以成立大师工作室,聘请行业内的专家,为学生开讲座,作为职业导向教育的一部分,同时,在学生小组中,设立“小师傅”,选拔学习成绩较好的同学为学习成绩较差的同学提供指导,带动整个集体共同学习。 (4)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鼓励合作各方积极推进 为鼓励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约束,还需健全合作的激励制度。将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老师、企业师傅、行业大师、学生小师傅他们的各项表现与自身绩效、评优、晋升等挂钩,在一定程度上,对校企深度合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明确校企合作中各个参与者的职责,可约束合作双方的行为,保护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制度和约束机制。
房地产评估论文:浅析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商业房地产评估,是专业的评估人员在综合分析了商业房地产的几个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评估目的以及估价经验选取合适的评估方法,对商业房地产的价值进行判断和推测。它是一种通过实时价格来反映商业房产价值的技术经济活动。本文在根据国内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详细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许多的问题,然后通过简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最后提出了一些针对现阶段存在的问题的改进对策及建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以促进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优化改进,完善体制建设,健全准入制度,进而从最基本上将问题解决好,使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能够更加完善地发展。 关键词: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对策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商业房地产行业也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状态。这也为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商业房地产评估,经历了十多年的创新与发展的历程,也逐渐走向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然而,纵观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尚不能完全地适应商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因此,要想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并积极地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尽快缩短与国际之间的行业差距,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现有的商业房地产评估业,就必须正视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 一、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的问题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商业房地产评估,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从整体上看,仍没有一个较为健全的市场体系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在这种环境下,商业房地产评估不可回避地存在着很多问题。 1.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法律制度欠缺 虽然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为基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章构成,以房地产评估师注册两项行政许可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标准为核心的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对房地产评估人员、评估机构的管理进行了规定,但仍然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同时,关于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专门法律却一直尚未出台。而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程序、规范以及执业的道德标准等提供系统和权威的法律依据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以及规章制度中也缺乏相关的规定。因此,使得房地产评估师由于没有充分的法律保障在执业过程中往往受到很多限制,不能充分发挥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导致很难获得社会认可的评价结果。 2.商业房地产评估中易出现连带责任 虽然评估机构已经实现了脱钩改制,但大部分估价人员仍然受原来的主管部门的管理,甚至一些人员的主要业务来源仍然是原来的主管部并且还在其中担任职务,这使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人情交易”,这就避免不了连带责任的出现。 3.商业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水平欠缺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严肃和权威的。然而,不可避免的是,有一部分人,虽然根本没有真正领悟到商业房地产估价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也没有商业房地产评估方面的相关经验,但通过出具假的资历证明取得报考资格,然后通过强行记忆理论条文通过考试,再者,获得评估师资质的人员也并不一定是可以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像不是专业从事商业房地产评估工作的评估师也可以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这就使得行业管理的难度增大,从而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整体形象。 4.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不正当竞争 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在整个商业房地产市场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由于目前一些不正当的竞争在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这就使得委托方经常在评估业务中制约着评估人员或机构的工作,使得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能得到很好地遵从。譬如为了使自己获取更多的利益,在商业房地产拆迁补偿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委托方“给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回扣”的现象,从而导致估价人员的评估和判断受到影响。此外,由于我国建立的评估机构准入制度方面要求比较低以及日益增长的评估需求,使得评估机构数量逐渐增加,进而导致众多评估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增多,背离了评估行业的一些基本原则,从而使执业风险增加。因此,商业房地产评估风险成为影响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商业房地产评估中现存问题的原因 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并且各方面的建设和工作目前还尚不成熟,必然会存在很多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1.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时间较短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才开始发展商业房地产评估业,所以相对来说发展历史较短。因此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来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实施细则进行完善地规定。同时,针对评估师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是同样匮乏。目前,商业房地产估价的盲点随着商业房地产交易种类地增多也逐渐增多,从而导致了许多由估价不合理引起的法律纠纷。 2.商业房地产评估管理体制欠缺 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机构管理体制欠缺。虽然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公司制这两种组织形态可以自由选择,但是为了避免出资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现实社会中,大多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制。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够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评估过程中的连带责任便会大大增加。其二,行业管理体制欠缺。目前“政府主管、协会自律管理”成为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主要管理模式。因此,作为非自发性的行业自律,靠着政府推动,效果较弱,这便造成了目前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紊乱。 3.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准入门槛较低 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还不够健全,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和完整的针对人才培养、准入以及晋级的机制。这导致了许多并非相关专业出身,学历层次也相对较低的人员进入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对商业房地产评估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没有足够的认识,职业道德的遵守情况也较差。同时,目前我国一次性的房地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制度,由于只有一个注册级别,很难使评估师的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很多评估师都不愿继续学习和深造以提升业务水平或执业资格。 三、解决商业房地产评估现存问题的相关对策 在我国市场化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面临着巨大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许多机遇,要想战胜挑战,把握住机遇,就必须制定合理的对策去解决当前商业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健全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和发展的保证。为了确保商业房地产评估的健康顺利发展,国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专门的《商业房地产估价法》。该法除了应该综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还应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行业标准。制定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操作规范和规程并强制推行。二是规范收费标准。应该详细地对项目收费档次进行划分并适当调整其收费标准。三是制定职业道德标准。出台《商业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相关规定来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评估行为。四是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因此要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就必须对商业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进行规范和完善。 2.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力度 由于在不同的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使得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间的竞争一直处于不平等的状态。为了使房地产评估机构能够成为真正独立的中介机构,今后应加快评估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使得各评估机构在平等的竞争环境中靠质取胜,这样才能使商业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估价水平得到整体提高。对于商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避免干涉,以防止保评估结果完整性或规范性的缺失。商业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商业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调查研究,制定评估市场监管规则,明确评估的违规性质,制定评估的惩罚机制,追究违规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加强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后续教育 要想使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行业的整体水平都能得到提高,一方面,应该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加强对商业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商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的好坏、执业能力的强弱、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同时,要提高商业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综合素质。具体措施包括:(1)适当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将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提高。规定报考房地产评估师的专业人员应该至少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2)严格执行注册制度。加强对该制度的执行力度;(3)适当加大考试的难度,同时扩大考察知识面,选优录取。最后,为了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及时地更新专业知识,相关从业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也将成为房地产评估行业协会的重要任务。 四、结论 商业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对发展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作为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房地产评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全面的发展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商业房地产经济趋于规范化和稳定化的进程中的价值也不可替代。我国商业房地产评估作为新型产业,发展劲头十足。虽然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是,结合我国的国情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规范,商业房地产评估会日趋成熟,将在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论文:基于收益法的房地产评估案例研究 【摘 要】我国一直奉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政策,在这样宽松的经济政策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原有的房产评估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收益法应运而生,虽然对收益法的应用还不够成熟,但是它已经表现出来莫大的优势。 【关键词】收益法;房地产评估;具体案例 说到收益法,我们不可避免的要提到成本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同样作为房地产的评估方法,经常会被拿来做比较。今天我们要说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成本法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收益法作为三大基本评估方法之一,正在迅速发展,在房地产评估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一、什么是收益法 1.收益法的定义 收益法不仅是对评估对象当前收益的评估,更是通过对评估对象的能力的了解来对其未来的纯利润收益的评估。因此又被称作收益还原法或者收益现值法。收益法的高明之处在于,它所看到的不仅仅是眼前的资金,更是将房地产未来发展过程中的纯收益进行折现处理(在这一过程中要运用到还原利率)。能够比较准确客观的评估出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不论是对于委托方还是对于评估对象,这种评估方法都是比较容易接受的。 2.收益法的适用对象 预期收入或者说未来的效益是收益法适用的基础。收益法的落脚点实在于未来收入,在考虑所有综合条件下,对被评估对象未来的净收益做出的一个评估判断。它的理论基础是利用了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的原理,将在合理推算下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也算入评估对象的价值之中,利用复利折现公式进行运算。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收益法适合用于在未来时间内会带来经济效益的房地产产业之中,比如酒店、宾馆、写字楼、商业大厦等这种类型的房地产是适合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比如说学校、公园、政府用地等没有经济效益的发那个地产产业,运用收益法来评估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种类型的房地产业根本就不存在经济效益。 举例来说,若委托人要求就对商业用地比如店铺店面的房地产评估拿出评估报告,这样的情况下就适合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比如要综合店面所处的地段,繁华的市中心和偏远的郊外其价值当然是不一样的。这里还有一个公式,即土地价格=地租/还原利率。所以说类似这种情况的房地产评估是适合运用收益法的。 3.收益法的作用 收益法能够比较客观全面的来评估出房地产的真实价值。而且它具有未来的预期性,是对被评估对象长远价值的一个全面评估。比如对一个楼盘的价值评估,按照传统的成本法来评估的话,只是根据他的成本来进行价值评估 ,完全没有考虑到楼盘周边的环境,楼盘所处路段,国家的政策的影响,是很片面的一个价值评估,不能够评估出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而利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话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反而能够客观的估算出楼盘的真正价值。 二、收益法的评估步骤 1.搜集关于评估对象的信息材料。在进行评估开始时的首要工作就是对评估对象材料的搜索,包括评估对象的投资费用和房地产的收入情况。只有全面了解被评估的对象才能准确的用收益法估算出房地产的价值。 2.测算房地产的正常费用。进行估算是不能单纯地相信书面上的材料,还要实际去求证一下,准确测算出房地产的前期的投入资金,这对房地产价值是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 3.测算房地产的正常收入。这个正常收入指的是在房地产建成并投入使用之后,通过商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带来的收益都叫做正常收入。 4.计算房地产的纯利润。在了解了房地产的投入费用和正常收入之后,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测出房地产每年的大致纯利润,这个纯利润是对评估对象收益能力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来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5.确定房地产的收益年限。一般来说,房地产都是有使用年限的,就像我们居住的房子有产权期是一样的。但收益年限跟房子的产权期又是不一样的,它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经济使用年限。所以在进行评估的时候一定要确定房地产的收益年限,这个数据会直接影响整个房地产的价值。 6.选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在推算出房地产的纯利润之后,我们就可以利用复利折现公式即F=P(1+i)^n(F是终值,P是评估价值,i是折现率,n是计息期数)来推算出房地产最终的价值。 7.估测并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形成书面报告。在完成所有的数据计算得出最终的评估价值之后,要出具书面报告使委托人信服。至此,评估工作才算完全结束。 三、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现状分析 1.收益法的运用有牢固而科学的理论基础。预期理论是收益法的依据。将被评估对象的未来收益算入房地产的总价值中,并作为现在的价格。相比于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说,成本法只着眼于费用,通过费用来确定价格,这种方法不能说是错误的,它也有一定的理论依据,但是它的限制性比较强。比如对于不可再生的土地就不能准确的估算出其价值。市场法就更不用多说。因此,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 2.收益法应用范围广泛。对于具有收益性或者潜在收益性的房地产来说,收益法的评估方法都是使用的,这在上面我们已经讲过。另外,评估对象的价格能够通过收益法比较真实可信而且直观的现金的形式展现出来,更加符合房地产的本质需求,因此这种评估方法很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故而能够被广泛应用。 3.收益法虽然能够被广泛应用,但对于其行业发展现状来说还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制约收益法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专业性人才的缺乏。目前我国评估行业的从业人员有近10万人,乍一听这是个非常庞大的数据,但是使用收益法对房地产进行评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不仅要求有精确的计算能力,还要求对整个房地产市场能够有一个清晰而长远的了解,对国家政策的走向和影响作出准确判断。因此,能够熟练运用收益法的评估人员还十分匮乏而且因为我国的评估行业是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起来的,更加剧了这方面人才的流失。 其次收益法的推广应用的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评估报告质量不高而受到社会质疑。具体体现在数据不够准确甚至是直接编造数据,严重脱离实际情况,参数确定不准确直接影响总体价值的评估等。质量不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评估人员不能熟练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工作,因为收益法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运算方法,很多数据也不好确定,所以很容易出现这种问题。二是太过机械,直接套用书本上的公式,忽略实际情况。同时一部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也存在问题,容易导致低价竞争、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4.收益法最早用于西方经济发达国家,他们的经济体制比较完善,而且收益法的应用也是应该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经济体制之上。而我国的经济体制虽然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但终究存在不成熟性和不发达性。这导致收益法进行的评估,不能准确的反映出被评估对象的客观价格,是制约收益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收益法在房地站评估中的发展方向 1.评估行业加大人员培养力度。目前评估行业对专业的能够熟练运用收益法的人员需求量很大,这就要大量培养专业人员,提高测评人员的业务素养,要求能够准确定位净收益、资本化率和效益年限,进行准确评估。 2.不可否认,在评估行业也存在着恶性竞争,因此要建立健全的评估制度。严格按照程序的设定,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进行评估工作。减少在利益驱使下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我国房地产估价是顺应经济的发展在短时间内迅速兴起的一个行业,因为发展过快,所以很多地方都存在弊端。照搬照抄过来的评估方法并不完全的适应中国国情,因此收益法虽然在美国被广泛应用,我们国内应该多多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而不是单纯地只借鉴理论。同时也要将理论同我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在原有的理论基础上逐渐摸索出一套新的符合实际国情的收益法。只有明白了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准确运用方法,才能改变目前收益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和评估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收益法在房地产评估中能够比较客观的反应被评估对象的真实价值,并且能够详细的列举出推算方法,增加说服力。因此被广大群众所接受,虽然这种方法目前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但相信它会发展的越来越好。 房地产评估论文:探讨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 【摘 要】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并且作为房地产评估有关机构一定要转变自身的定位方向,这样就可以不断的推动自身业务转型,从而更加适应新时代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本文首先介绍了房地产评估概念,阐述了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对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以及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对策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发展、机遇、因素、对策 现阶段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发展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影响,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针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需要采取对策,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发展需要,从而不断的促进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就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评估概念 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被叫做房地产评估,与其他行业一样房地产行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工程质量、周围环境、价值、贷款风险等是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房地产的评估行业除了其行业本身特有的特点外,还有高风险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 二、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 1、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然处于持续推进中,城镇化的建设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利好,同样也会带动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城镇化建设步入高潮,房地产评估将会持续稳步发展。 2、国家大力推进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房产评估作为房地产的重要中介行业,国家在政府工作规划中对房地产评估也有明确的文件,要求推动包括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虽然略有波动,但是总体形势却是良好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支持,将会对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3、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以及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且在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因此,房产税的开征必然会大量扩张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业务量,对于房地产评估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4、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需求不断增加。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行业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管理力度越来越大,房地产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押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进而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基本做法,这也就直接增加了房地产评估的评估量。 三、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制约因素 1、房地产评估机构盈利能力不强。当前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存在着严重的高成本低收入的问题,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机构的盈利能力较差,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评估内部竞争无序、激烈。特别是由于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利益息息相关,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放弃原则、拉低价格,造成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 2、房地产评估部分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较差。提高房地产评估质量,首先必须确保独立客观的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然而一些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房地产行业评估原则,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房地产评估,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损害了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形象,更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3、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不足。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仍然较少,存在着大量的实力不强、管理松散的小型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产业的整体实力不足。此外,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高,人才成为房地产评估稳定发展的制约。 4、房地产评估业务方式有待完善。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方式也各有不同,一些现代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已经采取批量评估以及自动评估等先进的业务方式,但是大多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仍然是采用传统的人工评估方式开展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完成一次评估的程序烦琐,需要时间长,因而房地产产业的评估效率不高。 四、房地产评估发展的对策 1、推动行业立法增强房地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为了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必须结合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控制房地产评估内部无原则的恶性竞争行为,有效地约束房地产评估产业内部的不正规行为,进一步地减少在房地产评估过工作中外界的干扰,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客观公正的实施。 2、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房地产的评估,都应该广泛的收集最新的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对于评估监管的工作更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在评估时要运用真实的数据来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采用先进的方法借鉴好的经验来进行评估,使评估机构的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是各部门合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推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3、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整体实力水平。对于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应该结合我国不同区域房地产行业以及房地产评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进行规范,可以采取进阶制度管理房地产评估从业机构以及从业者的整体资质,进而确保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 4、创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模式。对于房地产评估业务,应该逐步依靠技术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升级,尤其是积极地在房地产评估业务中引进自动评估技术、批量评估技术,通过计算机模型的数据分析与处理,得出规范化的数据,提高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社会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房地产评估的业务开展上,同样应该积极应用好大数据,依靠数据的积累,不断升级评估技术,准确地改进房地产行业评估方式,把握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方向,增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5、优化房地产评估产业机构的盈利模式。对于房地产评估而言,应该逐步地对盈利模式进行改革,对服务内容进行拓展,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的积累与研究,逐步地将房地产评估业务向评估业务以及咨询业务方向拓展。首先,应该逐步地扩大房地产产业评估业务客户群体,吸引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税基评估以及押品评估管理。其次,应该注重房地产评估行业业务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平台化服务扩展,通过研究报告等方式,不断提高评估机构的影响力。第三,应该注重对房地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房产信息数据,进行数据供应服务,尤其是提供风险管理以及房产定价等方面的业务服务。通过这些措施,不断丰富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盈利模式,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能力。 结束语 近些年来,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评估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房地产评估所在的机构已经成为服务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中介,对于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论文:中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对比 摘要:资产评估在我国有近30年的发展历程,相应的准则体系正在日益完善。国外资产评估有上百年的发展历史,各方面均较为成熟。本文通过对比国内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发现其差异之处,并给出我国评估准则完善的相关建议,以促进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的完善,推动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务和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 一、投资性房地产含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属于企业经营活动的范畴,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范围。2000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为赚取租金或为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但不包括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或用于管理目的的房地产,不包括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房地产。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SSAP 19中和中国香港在SSAP 13中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对有关土地和建筑物拥有的权益,这些土地和建筑物必须是:已完成的在建工程和开发项目,是为投资目的而持有,并且其租金收益可以公平协商,不包括企业为自己的目的拥有和占用的房地产、出租并由集团内另一公司占用的房地产。 二、中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评估准则的制定与会计准则制定关系较为密切,尤其是随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引入,国际会计界在对公允价值确定以及提高公允价值可靠性等方面与评估界进行沟通交流,以增进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正确认识和促进会计界对公允价值的推广,同时这也促进了会计界对评估行业的认识,对提高评估行业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样,在制定评估准则时,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欧盟等一些国家的资产评估协会也会十分关注会计准则的变化及发展趋势,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部分关注度更高,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的制定。 (一)国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IVSC对投资性房地产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即《IVS 233在建投资性房地产》,主要是针对在建情况,但仍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一般情况及相关概念进行了描述:This standard examines the matters to be considered when valuing investment property that is in the course of construction on the valuation date and identifies appropriate valuation approaches。 (二)英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制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操作规范,对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等方面均做出了专门的规定,也就是说英国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是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中规定的,并没有专门的评估准则进行规范。 (三)中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我国现代社会经济中的重要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也是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发展起来的新兴资产评估行为。制定相应的指导意见或准则对于适应会计准则的变化、规范执业行为、指导实践、提高执业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适应会计准则新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适应市场和提高执业水平的需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于2008年3月成立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项目组,收集、翻译了国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大量资料,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涉及的重要名词、术语、价值类型、评估方法及评估理论等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了国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形成自己的研究成果,最后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规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指导意见突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特点,并参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了会计信息的需要。 三、中国与国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对比 (一)相同点 1.理论来源相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理论来源是《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国际评估准则中的《IVS 233在建投资性房地产》部分理论源自通用准则和不动产权益准则,不属于《IVS 230不动产权益》准则范畴。同时,IVS 233必须遵循《IVS 300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原则,在IVS 233注释3中其将财务报告作为评估目的,在注释12中将财务报告列为特别注意事项。 2.评估目的相同。《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和第十条分别指出,“对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条件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资产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IVS 233注释4明确写明,“此准则提供评估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应遵守的原则,市场价值是指在市场中模拟交换的价格”。由此可见,国内外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都侧重于对其公允价值的评估,即市场价值。 3.相似的估值方法。资产评估的估值方法常用有三种,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对于投资性房地产而言,因其自身的特殊性,投资性房地产不适用于成本法估值,市场法和收益法能够很好地对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而国内外也都是优先考虑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来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四章评估方法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市场法、收益法的使用情况等做了详细描述,而国外IVS 233同样也十分强调投资性房地产市场法和收益法的运用,在IVS 233注释6中指出,“在缺乏直接可比的销售证据时,评估价值必须使用一个或多个以市场为基础的估值方法”“关键投入的可比市场数据用以支持贴现现金流量预测或收入资本化的计算”。 4.参数选取类似。用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很重要的一点是可比案例的选取,案例选取的越具有可比性,评估结果越接近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对于用市场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亦是如此。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五条、十六条明确指出了可比基础选择的重要性,并对相关比较因素比如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容积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方便评估人员据此选取可比案例。IVS 233同样在注释6中表明了可比案例选取的重要性。同样,在使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时,收益法最重要的三个参数――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的选取国内外也都给予了相似的规定。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从“净收益”“收益期限”“折现率”三方面对收益法三大参数选取进行了规定。IVS 233则在注释11、注释9中分别阐明了对收益、折现率和收益期限的规定。 (二)主要区别 1.投资性房地产概念不同。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其中,“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而IVS 233中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土地、建筑或部分建筑,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作为存货销售的房地产。IVS 233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较为详细。 2.专业术语表述略不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对评估方法分别以市场法、收益法等文字进行定义和描述,而IVS 233中并没有涉及“市场法”“收益法”等类似字眼,相反是用“现金流量预测”“收入资本化”等专业术语来描述。不过这些并不能造成国内外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实质性差异。 3.准则的详略程度不同。我国的准则倾向于给出具体的操作建议,而不仅仅是一个导向性作用。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上,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有关概念的解释上较为详尽、具体,而IVS 233则是给出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中的原则性指导。举例而言,在运用收益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时,关于对租约条款因素选取数据,IVS233要求用租约条款的可比市场数据进行计算,而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则对租约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如租金及其构成、租期、免租期、续租条件和提前终止租约的条件等。 4.准则体系结构不同。为符合国内读者的阅读习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采用了与国内其他准则相似的结构体系,分为“引言”“基本要求”“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披露”和“附则”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具体操作要求、评估准则、评估方法以及会计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等。IVS 233准则则是采用了国际评估准则的通用惯例,准则由正文和注释两部分构成。 5.侧重点不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估值时侧重于对土地使用权和区间值等有关事项的规定,例如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时,指导意见对土地使用权的分类、剩余使用年限等方面做出了多方面说明。区间值是我国评估准则的创新部分,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指出“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无法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符合会计准则的其他方法。如果仍不能合理得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经委托方同意,还可以采用恰当的方式分析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区间值,得出价值分析结论,并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允价值评估结论和价值分析结论的区别。”国际上,IVS 233则较为关注在建工程评估并对其进行了一系列说明,另外还特别指出了财务报告、收购、兼并和出售企业或部分企业、诉讼等评估注意事项。国内和国外准则的重点关注点不同,主要是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相关经济政策等国情的不同导致的,并不影响它们在实务中的运用。 四、借鉴与启示 (一)评估方法方面 在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加入假设开发法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在建的投资性房地产往往可以作为抵押标的物进行抵押借款等,而此时的投资性房地产处在在建状态,很难采用以往常用的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因此就可以用假设开发法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另外,投资性房地产作为不动产的一部分,我国准则在运用市场评估时严格对可比案例的地点、时间和交易情况进行限制,而实际上,投资性房地产往往缺乏实际交易可比案例。通过对比国内外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中市场法的应用条件,笔者认为,我国的指导意见可以借鉴国际做法,放宽市场法的应用条件,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评估工作。 (二)注重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的衔接 投资性房地产不仅属于评估行业术语,也是会计行业的常用概念,并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专门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会计处理、后续计量模式等方面做出规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更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的要求,而公允价值的确定需要评估人员对其发表专业的估值建议,这一点上,国内外评估准则都与会计准则做了很好的衔接。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第二章明确要求评估人员在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时需与委托方及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未来,随着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行业中的兴起,评估人员在进行评估业务时会涉及到更多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比如在企业合并或进行减值测试时就可能会涉及到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业务,但是目前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并没有对这种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估值进行说明,指导意见可以依据会计准则对相关部分进行完善。 (三)完善评估目的 与国际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准则相比,我国《投资性房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缺乏对投资性房地产特定评估目的的说明,指导意见主要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并没有关于抵押、诉讼、收购合并等特定评估目的的说明。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抵押、收购兼并等经济业务频繁发生,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单一评估目的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活动的需要,我国评估准则应该顺应经济潮流进行及时修订,将符合经济行为的特定评估目的加入指导意见中,以使指导意见更好地指导评估实务。 (四)及时进行修订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并在2010年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的发展导致经济业务的复杂多变,国际化的进程也让我国经济与世界的联系更加紧密。资产评估作为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鉴证服务行业在我国经济腾飞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指导评估行业实践的评估准则的作用也日益彰显。为更好地服务资产评估实务工作,评估准则的实用性和国际性异常重要,因此及时修订资产评估准则很有必要。作为指导我国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实践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是在2009年颁布的,有些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等规定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评估实务需要,相关部门应该及时地进行修订完善,以使其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服务我国评估实践。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其中的房地产估价方面,所以需要针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本文主要是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进行分析论述,希望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促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措施 当前,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房地产用地大量的征用、拆迁、补偿等日益普遍。同时,房地产交易中出现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这促进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由于房地产交易错综复杂,我国房地产估价方面的不足越来越明显。总之,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时期,存在着一些问题。下文将对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应对及其应对措施进行论述。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估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健全 中国房地产评估业的发展开始于改革开放之后,发展时间较短。当前最早颁布的法律是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提到了房地产估价制度和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随着各种各样房地产交易增多,房地产估价的忙点逐渐增多,由于估价不合理造成了很多法律纠纷。如中国在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拆迁补偿存在的估价问题一直寻求法律的依据。 2.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评估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目前有评估执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专业人员总共不超过 6万人,而实际办理人事并在房地产评估的各类机构中工作的大概只有不到4万人,以至于有的地方如按照有关规定尚不具备法定的专业评估人员,无法成立评估中介机构。各类中介机构对专业人员数量上的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只要求两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就可申请机构资质。即使如此有的地方主管部门在专业人员的数量要求上也未严格把关,以至于有的评估机构只有一名专业人员,也同样取得了估价资质,有的评估机构甚至只有一人,是名符其实的一人公司。尤其是在中介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期间,各地普遍存在政策偏宽现象。专业技术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专职技术人员没有按规定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没有委托人事、在注册资金上弄虚作假,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评估能力和评估质量。 3.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得不到及时、公正、合理的处理 当一份土地评估报告有争议时,其他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无法对其进行评价,因为它们没有土地估价资质。而目前同一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土地估价机构还很少,故对这些有争议的报告进行处理比较困难。 4.中介机构不按核准的资质和范围执业 客户一般只注意评估机构有没有评估资质,但对评估资质如何分级及其意义却不甚了解和关注,这一方面是我们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另一方面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将评估资质种类、级别和执业范围划分得太细,并且这些划分缺少充分的科学依据,超出了一般客户的认知程度(绝非指客户弱智)。众所周知,律师有级别之分,但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基本是相同的,没有划分为涉外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事务所等系列,更没有划分为A、B级或甲、乙级等级。所以客户需要服务时,不需要对律师事务所作较多的了解,而是注重所选律师的级别和业务能力。而在房地产评估中,客户则需仔细了解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否则就可能费时费财还办不了事。有时即使机构资质符合条件,但由于主管部门的关系,而使下一步工作开展艰难。这些情况往往是多数客户不可理解也无法充分理解的。当然,有人会说房地产具有地域性而不同于其它行业,就同一资质级别而言不宜再对执业范围细分。我们将评估机构资质人为地复杂化,并没有得到预想的效果,倒是造成了评估市场的混乱,造成了评估机构大量超资质、超业务范围执业。 二、完善房地产评估的措施 当前,我国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措施如下所示: 1.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 保证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需要建立健全房地产评估法律体系。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经济、市场的完善,评估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同时,国外房地产评估机构慢慢在中国发展,其法律制度对中国制定房地产评估法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我国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度、房地产评估机构不正当竞争等,具体到如贷款抵押、拆迁补偿等等法律纠纷比较多的评估业务上,制定评估细则,从而使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真正实现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在《房地产评估法》的指导下,各个地区应根据当地的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些更加具体、更加实际的规章制度。此外,各个地区还需要建立适合本土拆迁补偿的房地产评估的规章制度,大大减少拆迁补偿中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矛盾。 2.培养多种资质的复合人才 (1)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专业水平 房地产估价是智力型行为,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素质是其执业的技术保证。伴随房地产估价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和深入,房地产估价师的专业水平也必须不断改进、提高、创新,要通过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旧有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经验进行更新,帮助房地产估价师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培养,培育当地的房地产估价师和估价机构;另一方面,要打破地域界限,积极引进外地估价队伍,特别是 品牌估价机构,服务于本地市场。 (2)培养复合型人才 要积极培养高层次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多渠道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房地产估价师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重视人才,评估机构的人才很重要。多种资质的复合型人才,思想水平高、实践服务能力强的人才正是行业缺乏的。因此应注重人才的培养,提高机构内的人员素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各种知识,如房地产法律、法规知 识、心理学、公关学、组织管理、业务知识等。注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为各种优秀人才提供良好开放的交流平台,对于员工有一套完善的培训系统,不断培养和挖掘专业人才,使公司具有一支优秀的员工队伍。 3.实现评估方法的科学化 房地产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一定要具有科学性。当前,房地产评估中,使用较为广泛的是市场法。该方法的核心就是依据真实的房产数据,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评估结论的准确性。对于成本法,其使用房产主要是针对市场上找不到参照案例,又不能通过收益来评估房产,如公园、学校等。应用该方法的关键是调整房产成本因素,比如依据材料、人工等上涨比例进行调整。对于收益法,其收益和折现率的确定都存在很大的难点。评估时,主要在行业平均报酬的基础上确定。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在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需要针对问题,采取应对措施,从而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中存在问题的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在不断的进步中,房地产评估也在不断的崛起中,但就当今房地产评估的形势而言,过度的经济膨胀,极易让房地产评估行业成为水中月,镜中花。本文就当前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为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提供一定的指导。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评估机构;评估师 一、房地产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机构产权不明 主要体现在两点:一是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评估人员没有进行实质上的脱钩改制,二是房地产评估机构还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制中的私有产权。前者具体体现在评估人员都是依据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委托保管来了解档案关系,在这当中,人事合同的标准化缺失,实质上只浮于表面,在形式上进行了脱钩改制。再者,评估机构即使完成了脱钩改制,也没有摆脱和主管部门间的阶级关系,这让评估人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有一种交易的认清关系,使得评估机构在脱钩改制后仍不能完全独立。后者表现在评估机构产权在私有化中,出资人站在连带责任的立场都会选择有限责任公司。 (二)评估员素质不高 我国出台了评估师执业资格证的考试策略,如果评估师没有通过考核,将无法正常上岗。但实际情况下,评估师考试一般偏重于理论知识部分,而不太重学历高低、实际工作年限。导致许多应届毕业生在理论知识掌握上比较得心应手,考试通过相对较简单,反而是一些工作经验丰富的评估师对理论知识掌握不全,考试通过较困难。另一方面,房地产评估师所设置的级别对新生力军的初级资格认定缺失,仅仅设置了中级职称的评估师。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的整改中,意味着对房地产评估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必须要不断的深化自身的学习,跟上时展以满足市场经济的需求。更要不断加强其继续育,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以及指标,充实自身技能。但我国现在并未达到这一标准,对评估师的育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比如对其育管理的手段,培训内容,形式都是虚有其表,而这种华而不实的局面则会让我国房地产评估师严重滞后,无法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社会公信力不足 在一些较发达的国家中,房地产评估发展迅速,有关法律法规都十分完备,甚至还有行业协会来加以规范以及监管。较之国外评估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评估便立刻相形见绌,不单法律体系没有完善,技规范也没有落实到位,而且针对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也没有行业规则来引导,社会公信力严重缺失。如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实际作时,极易被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分控制,时而遭到房地产商的威逼利诱,甚至为了一己私利,罔顾职业德,迎合强制拆迁行为,让房地产评估质量下降,严重妨碍市场价值的统一。这样不单侵犯到当事人的利益,甚至会危及国家利益。 二、房地产评估中的相关措施 (一)完善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建设 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是基于房地产评估机构意愿之上,从而构建的管社会团体,它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进行行业规范组织。行业组织必须自身具备健康良好的机制。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以及各区域学会都要学会全方位思考问题,有效解决房地产评估机构脱钩改制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为政府政策,宏观调控力度以及有关措施、评估师以及评估机构提供双向沟通平台,促进信息在各中的传递中畅通无阻,相互借鉴经验,优势互补,锦衣推动行业进步。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要想保证房地产评估的实施过程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就必须遵循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用规范,制定有关技标准的法律法规对其加以约束,从而防止房地产评估中出现恶性竞争、职业德素质低、评估师危机感不强的局面,另外还能促进社会持续发展,满足房地产评估中的技要求,进一步实现房地产评估方法以及程序的标准化。 (三)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认证 要想达到全面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自身评估水平,必须要进一步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同时还要在某种程度上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准入原则。在资格认证上可以适当的引进美国、日本等先进国家的经验,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制定出一套适合本国评估师的实际能力的执业资格等级,至少有两级职称。而对于准入原则,可以从根源着手,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师的德素养。将考试人员的学历水平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并加大考试的难度系数,结合实践经验来进行双面考核。 (四)健全房地产评估的公信力建设 形式上而言,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要耗费大量的资源,如人力,财力,物力,还缺少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其社会效应是不容小觑。要结合我国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行业作流程,将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房地产评估诚信档案,全面提升房地产评估公信力建设,维护个人和集体乃至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结语 房地产评估做为房地产行业中十分重要的节,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在其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评估机构的产权不明、评估员的素质不高、评估体系的公信力不足都影响着房地产评估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要从我国国情出发,不断规范房地产评估体系,加强房地产评估行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控制房地产评估执业资格认证,加强房地产评估的公信力建设。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房地产评估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贡献力量。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的应用解析 【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房地产业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本文首先概述了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及应用条件、理论模型、应用流程,然后分析了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的应用模型,最后结合应用实际探讨了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评估中的应用难点。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 引言 随着我国房地产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扩大,房地产不断促进我国的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确保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的发展,房地产评估也随之兴起,其业务也不断增多,人们也更加关注和研究房地产评估的理论和方法。对于房地产项目来说,可以采用市价法、成本法、收益法以及假设开发法等来进行评估[ 1]。作为房地产估价的重要方法之一,假设开发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较大的特点,能够为房地产的评估和项目投资评价提供方法和技术支持,为房地产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服务。 1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理论 1.1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及应用条件 假设开发法(Hypothetical Development Method)又可以称为剩余法,余值法或倒算法。根据《房地产估计规范》中对于“假设开发法”的定义,假设开发法是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然后从开发完成后的价值中扣除开发成本、税费和所得开发利润等,以此来测算估价对象的权益价值[2 ]。 假设开发法主要是适用于待开发的土地、正在建的地产等具有投资开发的或待拆迁改造等具有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待评估的房地产应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这潜力是指该房地产在未来具有可盈利性的可能,这种可能性需要通过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来对盈利机会进行定性分析描述;待评估的房地产未来的价格可以预测,待估价房地产是需要再市场上经营出售的,应当结合市场行情和供求状况,正确有效的预测待估价房地产未来的市场租售价格;社会经济环境的好坏也将影响假设开发法的估价效果,有效的评估需要较明朗长远的房地产政策、健全的房地产法规、稳定清晰的房地产的税费等[3]。 1.2假设开发法的理论模型 根据假设开发法的含义,其理论模型为: 房地产价值=开发完成后当地产价值-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投资利息-开发利润 简化的公式为:V=A-(B+C) 式中:V―待估房地产的价格 A―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总价值 B―总的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销售税费、投资利息之和) C―开发利润 1.3假设开发法的应用流程 一般按照以下六个步骤运用假设开发法: (1)基本情况的了解分析 首先需要调查待评估房地产的位置、规划限制和现状等基本情况。待评估房地产的位置信息主要包括土地所在区域的性质、具体坐落位置、交通条件、环境情况等;现状只要包括土地用途、使用者及使用权性质、面积、基础设施等方面;规划限制主要涵盖了区域规划、建筑性质、建筑容积率、绿化比率等情况。 (2)最佳利用方式的选择 在规划许可范围内,选择待评估房地产的最佳的用途。为了确定最佳用途,需要充分分析当地市场的情况,考虑区域情况和社会对于该用途的需求及未来发展,分析市场最需要哪种类型的房地产。 (3)开发经营期的估算 确定开发经营期是为了了解开发成本、管理、销售费用等情况,测算开发后房地产的售价、投资利息等。待开发房地产的开发经营期是以取得估价对象的时间作为起点,房地产预计开发完成后经营结束的时间为终点。 (4)开发完成后价格的测算 一般是以开发完成的时间来测算该房地产的价值,结合待评估的房地产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出租、出售)和市场情况变化等,利用多种方法来综合确定价格。 (5)开发成本的测算 房地产开发成本不但与开发周期有关,还需考虑投资进度。结合相关的经验和规定,利用成本法来测算出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相关税费、开发利润等。 (6)房地产价值的具体计算 正确利用现金流量法或传统法来具体计算出待评估房地产的价值,测算出的结果一般有楼面地价、建筑面积单价和地价等。 2房地产评估假设开发法的应用模型 2.1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测算 根据待评估的房地产的最有效利用方式(出租、出售)和市场情况变化,利用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确定用于出售的房地产的价值,测算出租或自营的房地产价值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还原法[4]。 (1)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 市场比较法是通过已经发生交易案例的价格和近年来同类房地产的价格变化趋势来估算出待评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现房价格。通过区域因素、交易情况和个别因素等来修正市场比较法,不同的区域、个别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程度不同。 长期趋势分析是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房地产过去、现在的价格指数和未来的变化趋势来推测,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是通过比较单价并不是总价。 (2)收益还原法 对于写字楼、餐旅馆、商店等出租和营业的房地产,先要预测出出租或经营的收益,然后再通过收益法将收益转换成价值来测算待评估房地产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通过市场比较法和长期趋势法来确定租金。例如,根据目前租金水平和未来趋势来预测出某写字楼未来的月租金为50元/m2,可用于出租的面积为30000m2,出租率为90%,其中租金的30%用于运营费用,报酬率为10%,运营期为50年,改写字楼的未来总价值估计为: 50×12×30000(1-1/(1+0.1)47)=11211(万元) 2.2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的测算 (1)土地成本 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通过分析不同的土地性质和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土地成本。土地成本一般包括土地出让金、地价评估费、土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和占用税、房屋拆迁费用、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征地事务管理费、场地清理费等。 (2)建造成本 测算房地产项目的建造成本相对比较复杂且有一定的难度。首先需要明确该评估项目的最佳用途,项目的品质和档次将直接影响到建造成本的测算;其次需要根据市场情况来测算建造成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设计费、招投标服务费、环评费、勘察费等这系列的前期工程费可以类似工程经验和相关收费标准来进行测算,建设安装工程费(土建安装成本、工程监理费、质量监督费等)可按照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计算,根据当地具体标准确定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测算成本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因为原材料涨价、工程量增加等不可预知的因素来产生的费用[5]。 (3)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 综合考虑项目的规模、开发周期、复杂程度和参考房地产类似项目的管理费用,一般可以通过土地和开发成本的一定比率来确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的投入作用相当明显,这将会对项目销售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销售费用一般占销售收入的1-3%,但具体的还需要合理的分析市场状况。 (4)投资利息 因为房地产项目存在投资大、周期长的特点,为了体现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需要测算投资利息。投资中的地价款、开发成本、管理费和其它费用是预付资本,这些都是需要考虑利息的,计算利息期按照开发周期、资金投入情况来确定,可以采用静态和动态投资来计算投资利息。 (5)税费 销售税费应考虑周全,主要包括了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还需要考虑到房地产享受的税收优惠。其中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预测是相当关键的,它们的预测是以项目整体能够准确合理地预测为基础。 2.3开发利润的预测 开发项目利润是以项目价值或开发成本为基数,按照一定的利润率来计算的。利润率一般采用当地近年来类似项目开发的平均利润来确定的,需要注意到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率存在差异性。 3假设开发法在房地产市场中的应用难点 因为假设开发法的原理简单、运算方便等特点而备受欢迎,是现阶段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之一,然而在实际中的应用效果不太理想,其中有几个难点和问题必须引起注意,下面就简要探讨: (1)市场信息的准确性 假设开发法是在获取类似项目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来测算待评估项目未来的价值和开发成本,然而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并不能保证。这是由于每个项目均具有独特性,同区域内很难找到类似项目,其次就是市场交易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还有政府相关的信息也不够完善,因此评估所需的市场信息需要进行修正。 (2)开发利润计算方式的误用 一般计算开发利润都是将计算基数乘以一定利润率,理论上是没有错误,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会存在一些错我。首先,在测算利润率的时应该考虑到开发建设期这一隐含的因素,如果开发期不同,投资收益率相同的房地产项目的利润率也会不同,在实际应用中这是经常被忽略的。例如,某个项目的开发期为一年,它的成本利润率为5%,如果开发期为两年,应为资金占用期增加了,其成本利润率按照单利率来算至少为10%,通过这种方式的计算才能保证收益率相同。其次,由于性质不同的资金的占用期限可能不同,所以需要计算出综合成本利润率。笔者认为如果采用年收益率的形式计算开发利润,既利于项目间的比较又方便理解,还可以有效避免错误。 4结束语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评估理论的迅速发展,深入研究假设开发法的理论,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假设开发法对于房地产估价和项目投资决策都有着重大意义,然而在实际应用中应多加注意评估的重点和难点,确保评估的准确合理性。 房地产评估论文:浅析我国房地产评估现状及方法 摘 要: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情况已经逐渐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加入WTO后,随着国内房地产的市场的开放,房地产评估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直面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优势专业优势,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无情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取胜。本文对我国房地产评估现状及方法的比较进行了简论。从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出发,着重论述了房地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以及使用房地产评估方法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有所帮助。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现状 房地产评估方法 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概况 中国房地产评估行业是一个既古老又新兴的行业,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房地产评估活动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上千年前就产生了有关房地产价值及其评估思想的萌芽。当时伴随着土地和房屋买卖、租赁、课税、典当等活动的出现,房地产估价活动应运而生。但在20世纪50年代至 70年代这段时期,随着废除房地产私有制,禁止房地产买卖、租赁等活动,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基本消失。直至1978年以后,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随着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和房屋商品化的推进,中国房地产估价活动开始复兴。特别是1993年诞生首批房地产估价师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快速发展,估价队伍迅速壮大,估价法规不断健全,估价标准逐步完善,估价理论日趋成熟,估价业务持续增长,估价行业的社会影响显著扩大;基本形成了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和监管有力的房地产估价市场,逐步建立起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体制;房地产估价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失灵,将房地产市场引向理性,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积极作用。 二、我国房地产评估市场现状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虽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也有较明显发展。但是,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于其长足发展的不利因素。 1.管理体系交叉,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从我国目前管理体制来看,评估业有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和资产估价,且主要分属于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相应的估价人员也分为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和资产估价师,各自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管理系统,制定的管理办法多从本部门出发,未经过很好的协调与沟通。这样限制了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不利于估价行业的发展。 2.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的房地产估价实行执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全国统一考试方可取得执业资格。但由于我国的房地产估价起步较晚、考试频率低等原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各地松紧不一,考生做假现象严重。房地产估价师考试不能体现估价师水平高低和资历深浅,不能激励估价师为提高业务水平而继续学习和深造。 3.自律不够 国外房地产估价一般是依靠估价师协会管理,一方面在培训、考试、资格管理和提供信息等方面协会有较强的吸引力:一方面在技术规范规程、行规行约等方面有较强的约束力。这几年建设部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估价师学会,但这个行业学会远远没有到位,还没有承担起行业管理的重任,各地也只有少数省市成立学会,多数还是空白,地方上的行业自律差距就更大了。 4.制约力不够 对房地产评估的技术规范和规程以及职业道德标准至今仍停留于理论探讨,没有出台一部有权威的系统科学的法律或法规,因此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没有一个遵循的规则,全凭个人悟性或自由发挥,往往同一宗或条件相似的房地产评估结果相差甚远。有的评估报告其评估价值即为财务报表的帐面值,有的标的权属不清就估出价值,有的把地价漏算或多算,更有甚者有的项目具有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的价值,其评估报告只有一张纸,没有评估程序,没有计算过程,令人啼笑皆非。有些机构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有的收取礼金,有的超越资格限定承揽业务,有的出卖评估机构的资格(即为没有资格的机构或人员所做的评估报告盖章收费),有的甚至搞欺诈,使其从事的评估业务偏离了公平、公正、科学、合法的轨道。而对于低劣的评估报告和不正当的经营行为没有评判的依据,更无处罚的手段,搅乱了评估市场,禁锢了评估行业的发展。 三、我国房地产评估方法 1.成本法 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是: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我认为以上的公式存在问题,现在土地出让是有期限的,缺少剩余使用年限修正;并且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是土地开发完成后的价值,而房地合一项目土地的重置成本应该是到整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包含建设期的贷款利息和开发利润。 所以我认为这公式更明确: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置成本×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建筑物的重置成本×成新率=(土地取得价+附属费用+有关税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开发利润)×剩余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前期工程费+工程造价+工程附加支出+配套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发利润)×成新率。 2.市场法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和估价的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成交价格进行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方法。 比较法适用于本身具有交易性的房地产,该方法是不适用很少发生交易数量比较少的房地产。 3.收益法 按照我国目前的土地出让政策,应对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分析,否则得到的是一种不完全的会计利润,实际上跟用加和法得到的还原利率口径是不一致的。若收入、费用发生的时间和其折现期一致,不应该考虑利息费用,正如假设开发法中的折现法公式中不存在投资利息和开发利润一样,因为它正以恰当的收益率,恰当的折现期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收益法评估往往是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某一个时点,实际发生时间与这种假设有偏差,这样才可以用利息费用作调整。例如客观租金收入发生在期末,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末,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费用的贷款利息;租金收入发生在期初,费用在期间均匀发生,而评估时假设收入费用发生在期初,这时应考虑期间发生的费用进行折现。收益法实际上是一种动态法,而考虑利息费用是一种静态法,将两种方法混在一起,显得不严谨。因此,运用收益法要尽量将收入、费用发生的假设时间与加权折现期一致,而不必再考虑利息费用。 3.4假设开发法 运用该方法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是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的不同。资本化率是将房地产的净收益转换成价值的比率。而对假设开发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折现率,教材中说,与收益法中的资本化率原理相同,具体应等同于同一市场上类似房地产开发项目所要求的平均收益率,它包含资金的利息和开发利润两部分。教材中所说的折现率实质就是房地产收益率,只不过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率不同于房地产经营的收益率而已,因此称房地产开发收益率和房地产经营收益率,更能反映其本质,更好理解。即房地产开发收益率运用于开发完成后价值和开发成本费用的折现,房地产经营收益率运用于通过租赁经营形式对房地产价值的求取。 四、结论 科学实用的估价方法,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既有科学的理论依据,又能反映现实交易行为。房地产估价的对象就是房地产。从实物形态上来看,房地产存在三种形态,即单纯的土地、单纯的建筑物以及房地合一的复合房地产。另外,房地产估价是评估待估房地产的一定权益的价格,因此,估价对象也涉及到物权。依据房地产估价的需要及其特点,这里将按用途将评估对象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其他用途房地产及土地五种类型,并分别介绍它们的估价特点、常用方法及主要注意事项等。 房地产评估论文: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认识 【文章摘要】 目前,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评估,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已经成为我国资产评估界的一项新兴业务。本文就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的背景、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不同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谈谈看法。 【关键词】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背景;关键事项 1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一些企业与很多发达国家企业一样,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一些企业甚至把这种投资行为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我国财政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际会计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国内会计准则),使我国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国内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并在公允价值应用方面有限度地进行了创新。它的要点是:一将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单独核算并在报表中单独列示;二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期末以公允价值在会计报告中反映。 投资性房地产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内容有所区别。国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为资本增值而长期持有的土地(正常经营中持有短期出售的土地不包括在内);未来用途尚未确定的土地;主体拥有或在融资租赁下持有并在一项或多项经营租赁下租出的建筑物;准备出租的空闲建筑物。在国内会计准则中,投资性房地产是能够单独计量、单独出售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而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对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必须是企业拥有产权的。 “公允价值”这个概念,在国际会计准则和国内会计准则中有不同的表述。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在国内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是指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尽管表述有所区别,但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成本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企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怎样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国际上流行的做法是借助于独立第三方――资产评估师的评估结果,这是大部分企业和注册会计师的首选。 为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7年、2009年先后制定并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这两部规章的实施,对于规范评估人员的评估行为,维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过程中的关键事项 下面是评估人员为满足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披露需要而进行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评估业务,我们以此为例,就评估范围的确定、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及评估初稿的提交等问题进行探讨。该上市公司为基建行业企业,拥有多达近二千多项的物业,其中投资性房地产就有约50项,分布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和众多的二线城市。 2.1确定评估范围 在这项评估业务中,重要的环节之一就是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本应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因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新兴事物,企业对其认识不到位,所以投资性房地产范围往往由注册会计师协助确定。注册会计师会根据自己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但这个范围往往因为过大过多而不被企业所接受。企业认为持有房地产的目的不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尽管目前正在出租,但这只是一个短期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则认为,他们的识别过程严格地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双方博弈的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做出了让步,将位于一线城市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已经出租的写字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在确定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的过程中,企业和注册会计师各有各的判断,评估人员本身没有太多的发言权,是被动的,但评估人员必须参与其中,并且了解双方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确定不一致并各自坚持的理由。客户认为自己是基建行业的上市公司,若持有大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会被认为不务正业,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在每年都需要评估太麻烦,但是注册会计师则认为自己有责任判断企业的分类是否合理,这是职责所在。所以要求评估人员要对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必须熟悉。 2.2明确评估基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基准是市场价值,虽然会计准则要求的是公允价值,对于本例中的投资性物业,市场价值与公允价值是一致的,市场价值就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方法可以是市场比较法,也可以是收益法。以市场比较法为主,兼顾收益法。 评估假设方面,主要问题是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租期内外租金如何确定问题,特别是如果租期内的租金与市场租金明显不同时如何处理的问题,这方面需要评估人员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地沟通。 2.3提交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初稿 评估人员在完成了评估过程之后,要将评估初步结果告知企业。因为评估结果对企业的利润有直接的影响,企业不愿意看到过高或过低的评估结果,所以需要评估人员与企业进行有效沟通。 评估人员应当明白,企业对其物业的了解有时比评估人员深刻。当然评估人员不能因为企业的特殊要求而影响评估结果的公允,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对于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必须保持评估的独立性。 3 投资性房地产在不同的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1国际会计准则下,评估范围、关键问题及解决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下,企业进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通常是出于以下五个方面的需要:一是企业在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要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在审计报告中加以反映;二是融资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要按照最小租金支出现值与公允价值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其初始成本时;三是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需要以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成本;四是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时应按转换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入账成本;五是企业采用成本模式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需要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或该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原因。 在评估实务中,以第一项和第五项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居多。为了顺利地进行评估工作,评估人员事前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要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要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及假设;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的租约条款。 3.1.1事前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有效的沟通,了解评估的目的 评估人员在接受了业务委托之后,应提议召开注册评估师、委托人和注册会计师三方参加的沟通协调会,以了解评估报告需要满足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 3.1.2 熟悉会计准则的规定,具备相关的会计知识 随着新的会计准则的逐步实施,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会成为资产评估行来的一项新兴业务。所以评估人员应尽可能对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以便与注册会计师有“共同语言”。 3.1.3熟悉财务报表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反映方式 注册会计师运用评估数据是为恰当地计量或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应该熟悉在财务报告中评估对象的原始数据内涵。比如,投资性房地产账面记录的数据是“房地合一”的价值还是仅仅是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只有弄清楚这一点,才不会简单地给出房地一体的评估结论,不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误导。 3.1.4要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财务报告中应披露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重要的评估假设,需要说明所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是有充足的市场证据还是依赖了其他因素,即在财务报告中要将评估人员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依据的评估假设都进行披露。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将评估方法和评估假设等内容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引用。 3.1.5要关注投资性房地产的产权情况 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不同,房地产是需要产权登记来确定权属的资产。房地产的产权是否完整、是否有瑕疵对其公允价值会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评估人员必须弄清楚待估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权属状况,以确定其在现况下的公允价值。 3.1.6了解投资性房地产实际出租情况及相关租约条款 一般情况下,投资性房地产均是有租约的,评估人员应了解现有租约中的租金是否公允。如果存在租约租金与市场租金相差悬殊的情况下,要分别租期内和租期外进行考虑,在租期内按照租约内的租金进行计算,在租期外则按市场租金计算。 3.2投资性房地产在国内会计准则下的评估 3.2.1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国内会计准则增加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前提条件。企业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才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从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看,国内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市场法以外的其他评估方法的使用。因为其他的评估方法通常有较多的假设,主观性较大,容易产生争议。所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使用条件上的限制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的可靠性。 3.2.2对评估的影响 国内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在后续计量、评估方法和周期性评估等方面都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产生影响。 后续计量方面。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国际会计准则更倾向于公允价值模式,而国内会计准则以成本模式为基准模式,公允价值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使用,是一种可选模式。其原因是公允价值下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变动直接进损益,容易带来利润操纵,进而影响所得税。 评估方法方面。在国内会计准则下,首选的市场比较法。而国际会计准则下,收益法也是常用的评估方法之一。 周期性评估方面。国内会计准则下,并不需要在每个会计期末都确认公允价值。但在国际会计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每年评估一次,以满足会计报告计量或披露的需要。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房地产评估是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重要行业,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较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评估存在着很多方面的问题,这样就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本文主要对房地产评估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研究 一、引言 近些年来,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评估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房地产评估所在的机构已经成为服务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中介,对于房地产行业市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现阶段,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发展面临着很多不确定的影响,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评估,针对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就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这样才能适应房地产发展需要,从而不断的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地产评估概念概述 对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被叫做房地产评估,与其他行业一样房地产行业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房地产的投资风险、工程质量、周围环境、价值、贷款风险等是房地产评估的主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房地产的评估行业除了其行业本身特有的特点外,还有高风险性和高技术性的特点。 三、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机遇 1、国家大力推进现代服务行业的发展 房产评估作为房地产的重要中介行业,国家在政府工作规划中对房地产评估也有明确的文件,要求推动包括房地产中介行业在内的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虽然略有波动,但是总体形势却是良好的,再加上国家的产业支持,将会对房地产评估的发展起到较好的带动作用。 2、开征房产税势在必行 房产税是我国税制改革以及调控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措施,而且在一些城市已经试行了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以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作为依据。因此,房产税的开征必然会大量扩张房地产市场评估的业务量,对于房地产评估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商业银行风险控制需求不断增加 随着金融一体化的发展,金融行业对于市场风险的控制管理力度越来越大,房地产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押品,对其价值进行评估,进而调整商业银行的信贷政策,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基本做法,这也就直接增加了房地产评估的评估量。 4、国家城镇化建设不断推进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仍然处于持续推进中,城镇化的建设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利好,同样也会带动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发展,在未来一段时期内,随着城镇化建设步入高潮,房地产评估将会持续稳步发展。 四、我国房地产评估发展制约问题分析 1、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不足 在我国房地产评估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数量迅速增加,但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数量仍然较少,存在着大量的实力不强、管理松散的小型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产业的整体实力不足。此外,在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中,执业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数量少,从事房地产评估的工作人员学历水平与业务能力不高,人才成为房地产评估稳定发展的制约。 2、房地产评估业务方式有待完善 受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影响,房地产评估业务开展方式也各有不同,一些现代化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已经采取批量评估以及自动评估等先进的业务方式,但是大多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仍然是采用传统的人工评估方式开展房地产行业的评估,完成一次评估的程序烦琐,需要时间长,因而房地产产业的评估效率不高。 3、房地产评估机构盈利能力不强 当前在我国房地产评估存在着严重的高成本低收入的问题,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机构的盈利能力较差,这主要是由于房地产评估内部竞争无序、激烈。特别是由于房地产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利益息息相关,一些评估机构为了生存不惜采取恶性竞争手段,放弃原则、拉低价格,造成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盈利能力普遍不高。 4、房地产评估部分机构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较差 提高房地产评估质量,首先必须确保独立客观的开展房地产评估工作。然而一些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委托方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违背房地产行业评估原则,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房地产评估,造成了评估结果的不准确,损害了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形象,更不利于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五、房地产评估长远发展对策分析 1、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提升房地产评估行业机构的整体实力水平 对于房地产评估的发展,应该结合我国不同区域房地产行业以及房地产评估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特别是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估价人员的资格认证进行规范,可以采取进阶制度管理房地产评估从业机构以及从业者的整体资质,进而确保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提升房地产评估的整体实力。 2、创新房地产评估业务的工作模式 对于房地产评估业务,应该逐步依靠技术实现房地产评估工作的业务升级,尤其是积极地在房地产评估业务中引进自动评估技术、批量评估技术,通过计算机模型的数据分析与处理,得出规范化的数据,提高房地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前社会已经步入了大数据时代,在房地产评估的业务开展上,同样应该积极应用好大数据,依靠数据的积累,不断升级评估技术,准确地改进房地产行业评估方式,把握房地产评估的发展方向,增强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3、优化房地产评估产业机构的盈利模式 对于房地长评估而言,应该逐步地对盈利模式进行改革,对服务内容进行拓展,特别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数据的积累与研究,逐步地将房地产评估业务向评估业务以及咨询业务方向拓展。首先,应该逐步地扩大房地产产业评估业务客户群体,吸引政府部门以及商业银行等大客户群体,提供优质的税基评估以及押品评估管理。其次,应该注重房地产评估行业业务服务由单一服务向平台化服务扩展,通过研究报告等方式,不断提高评估机构的影响力。第三,应该注重对房地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积累的大量房产信息数据,进行数据供应服务,尤其是提供风险管理以及房产定价等方面的业务服务。通过这些措施,不断丰富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盈利模式,提高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生存发展能力。 4、推动行业立法增强房地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为了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必须结合房地产评估产业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控制房地产评估内部无原则的恶性竞争行为,有效地约束房地产评估产业内部的不正规行为,进一步地减少在房地产评估过工作中外界的干扰,确保房地产评估业务客观公正的实施。 5、运用先进的、科学的方法 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方法进行房地产的评估,都应该广泛的收集最新的信息,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对于评估监管的工作更是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在评估时要运用真实的数据来进行评估。在评估时,要采用先进的方法借鉴好的经验来进行评估,使评估机构的各个部门可以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是各部门合作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从而推进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评估是房地产行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房地产行业要想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实现房地产评估产业的跨越发展,并且作为方地产评估有关机构一定要转变自身的定位方向,这样就可以不断的推动自身业务转型,从而更加适应新时代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 房地产评估论文:剖析如何做好房地产评估管理工作 摘 要:本文首先分析了房地产评估存在的问题,论述了房地产评估的方法,重点分析了如何做好房地产评估工作。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方法;对策研究 1、房地产评估存在问题 1.1 不公平竞争和恶性竞争同时存在。现有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类:①原各级房管部门成立的评估机构,脱钩改制后成为股份制公司。然而,虽然虽然与管理部门脱离了联系,但管理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往往会把业务交给这些公司来完成。②没有政府背景,按市场化运作的评估公司。它们中有些依附于前者公司,赚取部分利润,有些则与前者公司在本就“凄凉”的市场上展开竞争。为了多争取业务,迎合顾客的不合理要求,各评估机构和人员多置评估规程和规范于不顾,或过度降低收费标准,或给客户主管回扣。这样的过程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合法利益,导致国有资产、资源的严重流失,使得资产评估行业产生时保护国有资产的目的得不到实现,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违背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1.2 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报告的可信度降低。当前评估机构的评估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专业注册估价师和估价人员;二类是非专职的注册估价师。自从房地产评估机构成为合伙制企业后,正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大多成了评估机构的领导者或合伙人,他们将主要精力放在抓业务上,对自己的评估能力要求降低,在评估报告模板上进行修改,由此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1.3 国外对我国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冲击较大。中国加入WTO后,加大对外开放程度,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有大量国外的评估机构进驻国内市场。由于国外资产评估行业起步早,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且对评估行业非常重视,业务渗透至各行各业,发展非常迅速。无论是思想体系还是方法理论,都较国内的先进,并且国外机构还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先进的理念,对国内机构发展造成很大的冲击。 2、房地产评估的方法 2.1 市场比较法。采用市场比较法必须要求房价相对稳定。在市场比较法中,房地产商估计的房价取决于他们对市场走向的预期。如果房地产市场比较稳定,那么房地产商会在当前房价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通货膨胀率设定房价。如果市场不稳定,房价暴涨暴跌,那么采用市场比较法的困难就很大。在出现房地产泡沫的时期,采用市场比较法就有可能高估房价,放大房地产泡沫。在这种情况下,市场比较法完全丧失了用武之地。 2.2 收益还原法。估计房地产在各个时期将要取得的纯收益,然后采用适当的还原利率将纯收益折算到现在,各个时期收益的总和就是房价。如果在未来的纯收益和还原利率这两个环节上没有意义,那么收益还原法是最理想的房价估计法。事实上,人们的预期往往随着外部环境而变化。倘若在某些时期房价突然暴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炒作,许多人会随着潮流改变他们对住房增值的预期。在这种情况下购买住房看起来要比租房合算得多,从而越来越多的人由租房改为购房。 2.3 成本估价法。成本估价法又称承包商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时地重新构建价格,然后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采用成本估价法看起来比较简单,建造成本加上各项税费和正常的利润就是房价。成本估价法特别适用于房地产交易较少,无法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情况,非盈利建筑物由于很少有交易实例或者不能交易,也往往采用成本估价法。 2.4 假设开发法。房地产商在决定是否开发一个项目之前,首先要估计出它的销售价值,然后扣除正常的土地开发费用,勘察、设计费用、建筑施工费用、销售费用、资金成本(利息),税金等,最后扣除地价,剩下来的就是房地产开发商预期的利润。倘若这个利润是房地产商认为能够接受的,他们就会积极投入这个项目。否则,房地产商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接手这个项目的。预先估计房价,然后再决定是否开发,这样的房价估价法称为假设开发法。假设开发法经常被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3、做好房地产评估的对策研究 3.1 加强行业管理。 ①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行为与评估业务如果混合在一起,评估机构就变成“阴阳脸”,既是行政管理者,又是经营者,大量的评估业务就难以走向市场,房地产评估行业就永远跳不出怪圈。因此要实行政企分开,与房地产评估相关的行政职能,如房地产交易,土地出让、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行使,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都应将行政行为与从事评估的经营行为严格划分。 ②加强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强评估的立法工作,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们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远,因此要尽快制定房地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并将一些法规规章上升等级形成法律法规。其次要加强执法监督,现在评估市场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不合格的评估报告屡见不鲜,不正当的经营行业屡禁不止,这就迫切需要发挥行政执法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罚,将评估市场存在的问题降低到最低限度。 3.2 强化行业标准。 建立和完善职业道德标准。最近几年出台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评估职业道德都有所涉及,但都散落在有关条款中,内容不系统不完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执行。国外对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估价师守则对估价师行业有详尽的规定。我们应借鉴国外的做法,制定“房地产估价行业职业道德标准”,“房地产估价师守则”等规定,规范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从而形成一道“紧箍咒”,凡是不能为的就不敢为,约束估价师的行为,使行业自律落实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 3.3 建立竞争机构。 ①开放市场。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要求,在前述政企分开的前提下制定市场竞争规则,要取消行业垄断和不正当的竞争,承接评估业务要由委托单位依据其业务大小和难易程度自由选择相应等级和信誉高的评估机构。尤其是管理部门或有行政职能的评估所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不得刁难其他评估所所做的评估报告。特大评估项目可以选择几家相应等级的评估机构投标或议标,将投标单位的等级、业务水准、经营实力、业绩、收费、服务等条件以打分制的形式进行综合评标,高分者中标。 ②机构独立。根据“公司法”和“房地产法”的要求,所有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介组织,第一步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可过渡到无限责任公司。现有事业性质的评估机构应与行政部门脱钩,推动评估机构走向市场,让他们独立地承接评估业务,在市场竞争中或生存发展,或落伍淘汰,让强的更强,差的消亡,通过市场竞争促使评估机构及估价人员提高其业务水平。 ③责任加大。与评估机构的法人地位相适应要建立赔偿责任和保险制,并应允许注册估价师实行高薪制。如果评估所作业失误给委托单位造成损失,委托单位可以依法上诉要求赔偿损失。评估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追索有关估价人员责任,但是赔偿责任必须以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向保险公司投保作为保证。由于估价师个人难以全部承担责任,而评估机构全部承担又不利于估价师责任到位,因此应规定如果评估出现失误评估机构和估价人员各承担一定比例的保险赔偿,具体比例可商定。这就要求评估机构和估价师除完成资格登记和注册登记外,还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签约,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与未经登记素质不高且经常出错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评估机构及其估价师签约,委托单位也不会委托不投保的评估机构评估,这就迫使估价师提高专业水平,敬职敬业,遵守职业道德,同时也促进评估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业务水准,约束估价师的执业行为,这就有利于评估机构和估价师整体素质的提升。 4、结束语 总之,随着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蓬勃发展,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因此,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更要认清房地产评估行业目前的现状、所面临的问题,在实际运用中合理的应对,使评估行业平稳、和谐、健康的发展。 房地产评估论文: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开放,房地产估价行业面对的国际、国内的竞争和挑战更加严峻。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只有从现在起就面对自身的不足,提高管理、专业、人才优势,树立行业品牌,迅速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取胜于人。基于此,本文对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一些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评估行业问题 对策 房地产估价是房地产中介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壮大,房地产估价在我国从正式出现到现在不过十几年的时间,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还不完全适应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房地产评估行业发展现状 1、制定了房地产评估的有关法律规章 国务院和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首先制定了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评估行业及估价师的地位,完善了评估行业的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形成了统一开放的房地产评估市场和行业自律标准 从2000 年6 月国务院提出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开始,涉及中介机构的管理部门,包括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的规定,开展原有房地产评估机构与部门的脱钩改制工作。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已经开始承担估价师资格考试、注册、再教育以及估价机构资质评审、违规行为查实等工作,房地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机构基本建立,对估价机构的自律作用日益强化。 3、房地产评估服务领域逐步扩大 在房地产估价机构发展初期,主要服务内容是房地产交易管理,防止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隐价瞒价、偷漏税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评估业务已经逐步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各行业,如银行、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司法、保险、税务、投资咨询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房地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1、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产权问题不明确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工作人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脱钩。估价机构的管理人员由原来的主管部门任命,主要的业务来源依旧是原来的业务部门,与原来的主管部门依旧有着联系。现实社会中,房地产估计机构几乎全部是有限责任公司,因为,只有这样,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不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经营效率低,主要的原因就是受有限责任公司体制的影响。出资人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分红,那些出资少的人,在公司占的股份也就比较少,因此,他们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就很难做到尽职尽责。这样就导致了当地产评估机构的运营效率不高。 2、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房地产评估产业虽然呈现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是仍旧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评估机构是由政府房地产评估机构所改制而来,它们借助政府的关系垄断了市场,因而不能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去获得业务。目前,针对评估师,没有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进行规范。在房地产评估的各项法律法规中,实施的细则还不健全,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也没有相应的针对性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估价人员的素质难以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 (1)估价师考试较注重理论考核,对学历要求较高而对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和从事评估业务的年限要求较低,因此应届毕业生的考试通过率较高,而许多真正多年从事评估工作的业务骨干却因基础理论知识的欠缺不能通过估价师资格考试。同时房地产估价人员受所从事业务的限制,一般只掌握与自身所从事业务相关的评估业务,对其他类型的评估业务不熟悉。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设置单一,虽然设立了相当于巾级职称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但却没有设立对应于新人业人员的初级估价资格,以及可晋级的高级估价师和机电、设备等配套专业的估价师。 (3)估价师再教育缺乏。我国社会经济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房地产评估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估价师也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通过估价师再教育才能使评估人员掌握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技术和相关专业的知识。但从现有房地产评估业再教育的情况来看,估价师再教育在管理方式、培训内容和形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的缺陷,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使得房地产估价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脱节。 4、社会公信力不高 由于房地产估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和规程,同时房地产行业协会缺乏自律,对违纪、违规等行为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导致社会公信力不高。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评估机构容易受到政府或银行等机构的干预、开发商的利诱等影响,或迎合被拆迁人的不合理要求,导致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损害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为了交易双方不合理的避税要求,使得评估结果损害国家利益。 促进我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的对策 1、加强市场环境监管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通过整顿和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管,为房地产评估市场创造一个公平和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房地产评估活动的独立性,保证房地产评估活动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确保评估结果的龚振兴和独立性。努力完善房地产评估市场的监管规则,针对违规的行为,制定相应的严格的查处办法。针对那些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机构,取消其房地产评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为了保证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合理健康发展,应该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制定房地产评估行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从而解决房地产评估在相关行业的技术需要;解决房地产评估行业的不平等竞争问题,实现真正的脱钩;解决估价师职业道德问题,提高估价师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解决评估结果与社会发展相协调问题,规范房地产评估方法和程序。 3、加强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为了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行业整体水平,一方面应加强对房地产评估执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并设置至少两级房地产估价师。可以参照日本的不动产鉴定师资格三级考试制度以及美国的资深、非资深二级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制度,结合我国的客观实际,实行动态的两级管理体制,即根据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能力强弱、评估实践经验的丰富与否、评估报告的技术含量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等实际情况来确定相应的执业等级标准,做到有升有降、动态管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确保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技术水平,促进房地产估价师队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房地产评估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要从源头控制好房地产估价师的素质。具体措施包括:第一,提高报考的学历要求,至少应该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第二,严格实行注册制度。目前我国的注册制度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健全的,但执行力度不够,估价师的挂靠现象非常普遍,没有起到其应有的制约作用,所以要严格执行注册制度;第三,提高考试的难度,择优录取。如扩大考试相关知识面,实行定量录取等。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目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已经在国家和省级房地产估价协会建立和使用,但是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在整个信用体系中所占比例较小。只有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才能精确了解整个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信用状况。对各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行诚信预警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估价行业优秀的信用基础。督促估价行业遵守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营造依法、独立、公正的评估市场氛围。 总结 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而且随着评估业务量的显著增长,房地产评估业有着光明的发展前途。当然只有完善对房地产评估行业的管理,才能使它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探讨 摘要: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论文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改进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明确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很大的裨益。 关键词:会计造假;法律责任;认识;承担 我国正在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其基本立足点就是培育和发展统一、开放、平等竞争、规章健全、秩序井然、功能完备和运转灵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这就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财会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经济与社会事业越发展,财会工作越重要。 然而,在《会计法》贯彻实施的过程中,不少单位及工作人员,毕业论文尤其是会计人员在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还存在不少误区,以致于在处理会计事务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工作偏差、错漏现象较多;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时不实、虚假现象也屡有发生⋯。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法律实施上的障碍,即会计信息虚假、失真现象未得到有效遏制,而对其责任承担主体又缺乏责任认定的手段,以致于有关会计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明确,但在追究违法主体责任时却缺乏有力手段给予保障,使得规范会计工作,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立法宗旨无法落实。 本文研究的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编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称会计造假的责任。由于会计法律对会计行为的各个方面都做了规定,因而违反会计法律的行为也有多种,例如,毁坏会计凭证、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但这些只是为实现会计法律的形式价值,即规范会计行为而设定的责任。会计法律的实质价值还是要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因此,本文对其他形式的违反会计法律行为的责任不做讨论,只将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真实的”,将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会计信息称为“虚假的”。 一、当前对会计法律责任认识上的误区 (一)单位负责人只对单位重大决策负责的认识误区 新《会计法》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而现实中许多单位负责人在认识上还是多把自己定位在管理当局最高决策者的位置上,即只认识到其对本单位的重大决策负有全面责任,而对于会计工作往往认为属于部门工作范畴,应由其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负责[。表现在具体方面,单位负责人或是忙于行政管理或是忙于业务经营或是忙于应付大小会议,而疏于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使得许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甚至于对会计工作漠不关心,忽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约束会计行为。因而要从单位内部人手治理会计工作不规范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应首先端正单位负责人的态度,使其认识到自己在法律责任上是首要的责任承担主体,督促其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对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二)会计人员只对其会计核算行为负责的认识误区 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能在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在现实中,会计人员几乎都认识到了会计核算的重要性,职称论文因此,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核算业务之中,而忽视了其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的作用。再者,由于会计人员处于各单位决策者的管理之下,其工作评价和工资报酬都受到决策者的影响,要使其依法行使内部监督职权困难重重。以致于许多会计人员都认为只要在业务上不出纰漏,保证自己在业务范围的行为不出问题,就是一个尽职尽责的会计人员;还有的会计人员为了和管理当局搞好关系,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惜放弃其法定职责,使得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成为一纸空文。 (三)对虚假会计信息认定的认识误区 在追究会计法律责任时,关键性的一步就是要确认会计信息是否虚假。尽管在证券法、公司法以及相关的法规中,已经规定了出具虚假会计信息的有关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如何来认定虚假会计信息往往规定得过于原则与抽象,这就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的认定问题,理论上也有很大的分歧。有的观点认为应当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而有的观点则认为应当从会计专业角度衡量,因而在认定方式上难以统。 笔者认为在认定时,应考虑从其行为构成,即从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结果的危害程度方面来加以区分,也就是采用行为目的、行为性质、行为结果三方面结合综合认定的方式。但在具体认定会计信息是否虚假时,由于执法、司法人员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单纯由其认定尚有困难,因而可考虑聘请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如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借助专业知识分析判断。 (四)会计人员缺乏相应的法律观念和对法律本身认识上的误解 目前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取得和继续教育方面,《会计法》和财政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除需要具备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外,财经法律法规的掌握也被列入了重要内容。遗憾的是,在这方面,许多会计人员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熟悉程度令人堪忧。在会计人员之中,许多人对于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业务规范和法律责任方面的知识都非常贫之。 其实,作为“反映、监督与控制”财务运行的主体——会计人员的责任是十分重大的,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的法律责任更加突出。而根据最近的调查研究与分析,即使在新《会计法》全面实施的今天,会计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跑冒滴漏严重、财会基础工作薄弱化的现象仍较普遍地存在,甚至更有少数会计人员贪污挪用、严重违法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误区 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的时期,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客观现实引发了一部分人的思想混乱,而财会领域又成了重灾区之一。其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有二: 一是“机遇观”。这几年财会领域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政策法规和制度安排不断朝着“自主”的方向变化和调整,因而,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认为,抓住这一过渡时期的“机遇”大捞一把无碍,等到规范定型后再循规蹈矩不迟。 二是“依附观”。随着各地企业民营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财会人员与企业的关系已由过去的半独立型转为依附关系,为“老板”服务已经到了无所顾忌的程度,因而造假账、偷漏税、提供失真会计信息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 2.素质低下 诚然,在我国的财会领域确有不少优秀的“内当家”,他们忠于职守,遵纪守法,默默奉献;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中间者”在“大气候”的影响下,法律意识浅薄,随波逐流,最终走向了拜金主义歧途,成为社会的败类。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众心理和政治素质低下,导致以身试法。 从现实中层出不穷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案例中也可以发现,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工作总结这一现象已经严重阻碍了会计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严重影响到会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改进会计法律责任认识的途径 在对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上,我们应当清楚地看到:其认识程度不仅仅关系到事后责任的追 究方面,还关系到法律对相关人员的教育、预测和评价等功能。要使《会计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务必强化这方面的认识,笔者提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继续加大《会计法》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基层的会计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可以通过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对单位负责人的专门培训、讲座等方式普及,使他们认识到会计工作的重要性,并敦促他们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措施防范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 (二)在会计管理机关内部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强化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监管力度目前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中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监管机构,如省财政厅设会计处,地市级财政局设会计科,县级财政局设会计股等。但这些机构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会计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而且往往只注重事后对会计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缺乏事先的监管控制功能(如对于各单位会计工作不规范的治理完善,对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认定等),这是他们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重点[4]。一旦遇到会计信息理解的法律冲突时,作为会计监管部门,应站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这些会计信息予以鉴定,并做出相应的结论,以便给有关司法部门提供依据,这将成为我国会计监管部门今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可以考虑引进专门的人员,如法务会计人员,配合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要时也可聘请外部的注册会计师予以协助。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使会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划分各种主体之间的责任 应当指出,会计工作失范不能仅归结于会计制度本身的缺陷,其更深层的原因还应归结于单位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当前在我国许多公司中,大股东控制或由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现象较为普遍,造成经营者与所有者(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利极度不平衡,使得经营者往往为了夸大其经营业绩或是向投资者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不惜授意、强令、指使会计人员从事会计违法行为,提供和报送虚假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各单位应当首先健全自身的内部治理结构,如公司中应当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相互之间制衡约束,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在追究各种主体的法律责任时,应当按各主体职责进行划分,从行为目的上去分析会计违法行为的真正操纵者,按其责任大小分别予以处罚,而不能只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再次,各单位应当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如财务审批制度、会计稽核制度、财产清查制度等,完善现有的激励机制,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主体给予惩处或由监督主体行使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最后,各单位还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内部监督的职能,建立内部审计机构,赋予相应职权,从内部防范各种不合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会计法律责任的承担 会计造假是人们最大化逐利本性的体现,从本质上看,它是由会计信息生产、监督的契约关系没有真正建立,即会计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主体地位不平等、会计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所造成的[5]。 尽管社会一再强调改进和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认识,但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会计造假即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却呈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已经严重波及了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人们的利益,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因此,对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会计法律责任如何承担,实际上就是对违法行为施以何种制裁措施的问题。笔者认为,违反会计法律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民事责任 从会计的关系看,会计人员是接受管理当局的委托,向管理当局的委托人提供财务报告。因此,只有管理当局才对外部投资者负责,会计人员只对管理当局负责,与外部投资者并没有直接的受托责任关系。因此,由会计人员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缺乏依据,并且淡化了管理当局的责任。而且,从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机制来看,会计人员主观上一般没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因为虚假财务报告与其自身利益并没有直接联系,只不过是受到管理当局的授意、指使或强令,为了避免被解聘或降职等而不得已做出的行为。实际上,管理当局与股东之间的聘任报酬契约、与债权人的债务契约、资本市场筹资动因等是导致他们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直接原因。会计人员的报酬取决于管理当局,其意思表示受到管理当局的影响。现实中,会计人员一般会自觉地听从管理当局的意旨,而并非完全地自愿造假,所以会计人员不应该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会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是一种雇佣关系,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可以适用侵权法中的雇员侵权责任。侵权法认为,受雇人执行职务行为时所致的他人损害,雇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雇佣人的这种责任是替代赔偿责任。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受雇人按照雇佣人的意志为雇佣人的利益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等于雇佣人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据此,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管理当局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对于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人员往往并非不知其为违法行为,留学生论文因而并不能完全免除其对虚假财务报告不法行为的责任,他们是财务报告的直接制造者,对虚假报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目前我国会计造假法律责任以行政责任为重,并以财政部门为主,由审计、税务、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参与共同对会计造假追究行政责任,《会计法》和《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对此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做罚款、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 (三)刑事责任 会计造假刑事责任是指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禁止的会计造假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会计造假实质上是违反会计契约的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刑法》和《会计法》中都对会计造假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及预防 【摘要】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会计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会计专业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会计人员务必细心谨慎。另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工作的法律界定并不明确,由此导致我国会计工作中经常存在一些造假行为,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会计相关法律有待完善,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效性有待提高,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制定有效措施,为会计工作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 【关键词】会计 法律责任 预防 一、我国会计工作法律责任现状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承担主体不明确 我国会计相关法律对于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缺乏明确责任的必要措施。会计工作中的一些违法行为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并非唯一,范围比较广泛,包括违法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会计部门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从事该项会计工作的一般会计工作人员以及与其相关的会计注册人员等。以上会计责任主体涉及人员较多,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这些主体所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在出现会计违规行为的时候难以进行责任追究,企业相关人员会出现踢皮球式推卸责任方式,给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带来了较多的困难,由此导致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更加肆意的进行一些违法行为,给会计行业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混乱,国家相关部门的权威受到严峻挑战,政府部门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不高,很多会计账目上的财务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会计报表杜撰现象严重。企业会计工作中,企业的会计信息主要通过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表单等会计凭证反映,这些会计材料承载了企业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管理模式以及资金流动状况,是企业某段时间内的发展的数据反映。会计信息失真会让外界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误判,虚假的会计信息还会为企业的逃税漏税行为提供庇护,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另外在一些大型企业,会计人员会与其他部门人员同流合污,在一些大型工程的会计账目上虚报,以此谋取个人利益,并借助法律空隙逃避责任。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企业承受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并间接导致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严重的话会使企业遭受严重的打击,并对日后的经营管理带来严重阻碍。基于此必须提高对制造会计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减少会计行业的造假行为,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会计工作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展开。 (三)我国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已经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但就整体情况而言仍旧处于传统阶段。调查表明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目前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没有受到专业的培养和训练,专业知识不足。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员工思想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另一方面企业在招聘人才的过程中并未进行严格把关,在会计人才的要求上有些宽松。会计工作人员是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实施者,为促进改革的进行首先需要员工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尤其是在法律意识方面比较淡薄,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职责、法律责任、日常行为规范等了解不够,因此在会计工作中时常会出现一些违规现象。随着时代的发展,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逐渐发挥其在企业的独特作用,相关改革刻不容缓,尤其是会计人才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让其在工作中受到约束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会计法律责任预防措施 (一)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养,培养其法律意识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必须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让所有的会计工作都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减少因为工作能力方面的缺陷导致出现工作上的失误。调查表明,会计人员在专业素养方面最欠缺的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违法行为的时候只知道这样做不对,但对其恶劣影响以及可能承担的责任并不明确。为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定期对会计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培训,必要的话可以进行相关方面的职业考试,让会计工作人员意识到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非法行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会计工作人员在日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约束自己,有效降低会计信息的虚假性,为会计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科学的会计管理机制,明确各会计机构职责 企I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管理机制有助于帮助企业更好地展开各项管理,在设置企业会计机构是需要有一定的要求,避免公司管理出现不合理的地方,必须由财务部门下各机构的职责以及承担的责任,将财务管理的职责、权益等分配到各个机构中,以此推动企业的良好发展。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企业的财务工作进行审核确认,同时需要进行相关核算工作,通过科学的计算与分析得出准确结果,为公司的发展进行引导。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会计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一定的风险规避政策,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安全的会计环境。另外对于会计中的虚假信息行为,企业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有效性不仅有助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制定一些有效的策略,还能让人们了解企业的管理状况。企业应该制定统一的周期计划,减少擦边球现象。并在实际管理中进行明确的季度划分,及时有效地完成当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使得最终得到的财务会计信息具有较强的参考性,能准确反映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运营状况。 三、小结 会计工作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违反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行为,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提高会计工作中信息的有效性,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不断前进。 会计法律论文:论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规避 摘要:新《会计法》首次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为本企业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是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企业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法制观念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企业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 关键词:企业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一、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 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的法人代表,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企业负责人应加强对以《会计法》为代表的财经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高度重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的领导为追逐政治或经济上的私利,指使会计部门和会计人员弄虚作假;一些政府官员为完成经济指标,强令下面虚报瞒报。《会计法》第28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46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这些条款都不容置疑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自己不懂会计业务”或“不知情”“事前不知”,或所用会计人员“不熟悉会计业务”等为借口,来推卸或减轻责任。所以,企业负责人应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企业负责人在本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否则,很容易遭遇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对财会知识的学习,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 会计是二个行为过程,企业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企业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在我国,大部分负责人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形成鲜明的对比。 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会计基本原则,包括会计的职能和作用、一般原则、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等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学会读懂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负责人只有熟悉掌握了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自己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控制会计行为,防范会计风险,从而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 三、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和会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首先,负责人要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重视会计人员的职业继续教育,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选拔任用素质高、道德品行好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单位负责人由于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其次,负责人应重视会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会计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四、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监督是现代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与其他工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政策性和法制性,会计人员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企业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目前,在一些企业管理者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凭证,办理违法会计事项,从而使得会计工作受制于管理当局,不能独立行使其监督职能,破坏了正常的会计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下加强所有者监督,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需要。委派制的目的是执行会计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因此,实行会计委派制、借助企业外部会计专业力量进行财务监督是必要的和可行的。 会计法律论文: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研究 摘要:会计法的制定与实施对于强化企业经济管理与财务管理有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其能够推动会计工作效用的实现,使得会计工作更好的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然而当前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解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优化,以使得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能够严格统一。文章主要针对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研究。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措施;《会计法》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成熟的稳定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与环境中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不同利益代表的经济主体往往会由于会计问题产生各种类型的矛盾与冲突。而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与利益相关性使得企业中的利益纠纷往往都与会计数据存在密切的关系。近几年来,各种会计违法,会计发作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股东、债权人、社会,乃至国家的利益。因此,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十分有必要。 一、会计法律责任及其特征 1.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主要是指会计主体违法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其中的会计主体包括企业与个人。值得注意的是,会计法律责任不单单是指违反《会计法》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还包括违反《证券法》、《审计法》、《保险法》等一系列设计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 2.会计法律责任特征 会计法律责任的形成是由于会计违法行为的产生,而会计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会计业务处理中的,会计处理结果公布中所涉及到的一系列违法行为。鉴于上述原因,会计法律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会计法律责任主体存在多元性。由于会计业务行为并不是单一、独立的活动,而是涉及到多个主体的综合性活动。因此,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存在多元性[2]。例如,企业所产生的会计业务需要经过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业务审批人员、会计人员、出纳等。并且,形成一份完整的会计报告需要多个环节加以审查验证,因此当会计业务出现虚假信息或会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的情况,给国家、企业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时候,就需要深入追究涉及会计业务的部分人员,让其为该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会计法律责任追求机关的多样性。基于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可以明确得知,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法律众多,因此牵涉到众多政府机关与部门。所以,如果当会计违法犯罪行为出现时,有可能是多个机关需要追求相关法律责任。《会计法》中明确提到,财政、审计、证券等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来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也明确规定当违法《会计法》并且同时违法其他法律的需要各自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依法处罚。因此可以看出,出现会计违法或会计犯罪可能是由多个机关一同对违法犯罪进行处罚。 二、会计法律责任的具体形式 1.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行政责任主要可以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分。其中,行政处分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规所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罚是对于其认为违反行政法管理的一种行政制裁,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在我国市场环境日渐成熟的背景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热潮中行政处分已经无法实现预防会计违法的效果,因此在承担行政责任方面将会渐渐朝着以行政处罚为主的方向发展[3]。 2.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刑事责任是指会计犯罪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会计业务中违法国家会计制度相关会计舞弊行为构成犯罪的都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犯罪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其所侵害的对象是正常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关系。 3.民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让蒙受利益损失的受害人得到的补偿。但是在现行的《会计法》中并没有对民事责任承担有相关的固定。而《注册会计师法》与《公司法》对民事责任有一定的规定,具体指出注册会计师应该就其违法行为给予利益相关者所蒙受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4]。 三、中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1.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 完善《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能够更加彻底的贯彻落实《会计法》,发挥《会计法》的效用。《会计法》是我国产权保护法律中的基础性法律之一,其需要在满足宪法规定的基础上给其他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提供专业的支撑。而其他法律则应该在《会计法》的责任划分、法律执行与程序的制定中提供相应的帮助。所以,《会计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应该详细规定各自的内容与属性。针对这一情况,相关政府部门可以设立《会计法》起草拟定部分,在经过全面的调查与意见征求后,着手对当前《会计法》以及其他设计会计内容的法律责任规定进行统一的调整,以表面出现会计司法操作矛盾的情况[5]。 2.完善《会计法》具体规定 首先,针对目前企业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难以落实到法人主体的问题,《会计法》应该明确规定企业会计部门主管要组织企业开展专业培训,使其能够详细明确会计处理工作,避免企业挂名管理人推卸法律责任。在《会计法》中应该详细制定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提供了一系列与实情不符合的资料或数据,不仅仅需要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背负法律责任,企业的管理人员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针对目前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难以划清的问题,《会计法》应该严格限定会计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区别。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金额的大小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又例如,可以采取以涉案人员是否存在特定犯罪目的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来作为违法与犯罪的判定标准。 最后,行政处分规定合理性欠缺的问题,《会计法》应该进行明确的规定。如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在未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情况下,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审定复议。而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接受行政处分,则需要由国家会计监督管理机构向行政监察机构提出处分建议,具体的行政处分完全由行政监察机关决定与执行。 3.制定《会计法》细则 需要明确《会计法》的立法思路以及实施细节。对于限制性的法律规定要进一步的细化与量化,以能够使得《会计法》便于执行。例如,针对会计信息以及虚假会计信息情况的出现做出详细的规定[6]。这一详细的规则需要在会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出现。同时,要严格限制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的既定,避免法律规范中存在不专业的情况。因此,在制定相关细则的时候需要专业会计人员配合法律专业人员一同来商讨,以制定严格、科学、合理的标准。对于会计信息与虚假会计信息犯罪的情况也要具体化,并且结合《刑法》中的相关条例来制定相关标准。针对《会计法》与其他多种法律规定之间的约束与限制,制定《会计法》的细则显得更加重要性。 4.强化会计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强化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尤其是对于会计违法的相关民事与刑事责任的落实。在民事法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存在相应的缺陷。因此,需要在《会计法》中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作出相应的规定,让会计违法的主体能够为其会计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全面保证会计相关利益者的权益,强化会计违法的成本,进一步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虚假会计信息刑事责任的制定各方面,可以借鉴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对于在会计业务当中存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表、会计证明等会计舞弊行为来进行定罪。 四、结束语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类型的会计违法与犯罪活动都会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侵害到债权人、股东、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会计法作为监督管理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管理作用,以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会计环境,防止会计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然而我国对会计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建设依然处于起步阶段,需要长时间的研究与探索,但是相信在众多学者与专家的不懈努力下,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将会更加完善。 会计法律论文:论强化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事业单位在会计实践中存在会计信息提供者基于不同经济体的自身利益驱动,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不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进行账务处理,伪造会计单据和会计凭证,做假账、账外账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由此带来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并引发不同利益经济主体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甚至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运行。本文就如何强化内控制度建设以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促使会计行为主体遵守《会计法》,确保财会工作健康有序运行谈几点看法。 关键词:会计工作 内控制度 法律责任 一、会计工作法律责任概述和形式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因为没有履行会计法律义务或者违反会计法律规范所要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和相关法律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违法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是财会工作正常运行的保障。会计法律责任具体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销毁会计资料以偷逃税款或者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等,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民事责任是会计法律责任中的重要形式之一。会计人员诸如做假账或者对外提供违反实际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等会计违法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造成损害,并给社会经济带来巨大损失的,相关会计人员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 会计法律责任产生的成因分为单位负责人违法违规成因和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成因两个层次,在不同层次上又有主观因素成因和客观因素成因之分。 (一)单位负责人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对许多会计违法行为规范的定义不够明确,《会计法》与《刑法》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比如《刑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大多为一般原则性的,加上会计违法行为中存在多个责任主体,如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但目前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还没有对这些主体的会计责任作出明确划分,仅仅是做了些简单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做到依法追究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虽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现实中很多单位负责人对自己所要承担的会计法律责任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缺乏自我监督的动力,容易产生不作为或不当作为的违法行为。他们往往只注重本单位的统筹决策,而认为会计工作属于财务部门的范畴,会计责任应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客观上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2、主观成因 主要是基于单位负责人为完成业绩指标、粉饰政绩、逃避税收或者获得投资、取得借款又或者营私舞弊中饱私囊而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篡改或利用不正当的计量方法对会计数据、原始凭证进行人为夸大或缩小,使得会计信息与会计信息质量有关的载体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存在失真现象,从而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二)会计工作人员层面的成因 1、客观成因 会计人员地位的非独立性,对单位领导只有建议权没有变更权和阻止权,会计人员往往对领导只有服从,从而被动的“协助”作假造假,使会计信息失真,更由于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监督和内部审计制度的缺失,使会计人员陷入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2、主观成因 在处理具体会计事务中,许多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问题没有清晰的认识,没有从会计从业人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开展工作,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出现了工作偏差和错漏现象,个别会计人员为了一已私利对会计信息造假,以上种种都导致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产生。 三、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措施 建立并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内部管理,从制度设计上和制度运行上去控制风险,防止、发现、纠正错误和舞弊行为,有效堵塞漏洞,遏制和打击犯罪,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提高单位领导法制观念 单位负责人要学习《会计法》,深刻了解并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从而高度重视本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对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能做超越法律法规禁止的会计事项,更不能授意会计机构或者人员做假账等。同时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会计机构加强《会计法》的学习,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培训班,让会计人员深刻掌握会计法律责任相关规定。 (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事业单位提高效率、防范舞弊,规避或降低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必要措施,首先要做好制度设计。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内控建设。成立由单位负责人亲自挂帅、各部门骨干参加的内控制度建设小组,制定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制定保证各项业务有效开展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坚持内部制约,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建立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实行会计人员的定期轮换,有效防范和控制违法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大额现金支付实行集体研究或联签制度。第三,健全内部审计,重视会计监督。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内部审计,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四,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确保系统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要加强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的先进、安全、全面、有效,以利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五,严格审批授权,明确审批责任。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同时,针对货币资金内控制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完善,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第六,建立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事业单位要建立内控制度建设工作的考核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单位负责人对内控的有效性负责,对个别单位领导随意因个人意志导致内控制度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责任。第七,明确职能分工,实行权责利挂钩。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即对每个部门和人员授予权利的同时明确其相应的责任,做到责任和利益挂钩,过失和处罚对等。 (三)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 事业单位要编制年度总体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收支预算,单位各项经营活动要在收入预算中得到反映,各项业务活动要在支出预算中得到落实。事业单位要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经规定程序批准后的预算要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突破。对确需调整的预算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对预算外的不予列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考评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实施价值和行为的双重管理。 (四)发挥单位会计监督作用 会计监督是事业单位重要的内控制度。会计工作的政策性和法制性及专业性是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征。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工作人员要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真正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监督的作用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会计工作的萌芽阶段,在社会中介、财政、审计等部门介入之前就能发现、纠正、阻止会计违法违规事项的发生。 (五)提升会计人员职业素质 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会计知识,通过自身学习,不间断参加继续教育,及时补充和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在会计实践中积累工作经验,丰富职业阅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为规避会计法律风险提供条件和保证。与此同时,单位负责入也应进行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强化,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原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本单位工作正常发展和社会进步。 综上,事业单位负责人增强会计法律意识,强化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实际操作,依法履行各项会计责任,确保本单位各项会计工作合法有序,这对规范会计工作、净化会计市场、进一步提升会计工作水平,有效规避会计法律责任风险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计法律论文:试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 【摘要】 会计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而单位负责人未必精通会计专业。现行《会计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然而会计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不少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乏力的尴尬局面,这就从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砝码,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 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完善 当前,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任意伪造虚假的会计票据和会计凭证,不按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做假帐、帐外设帐等问题十分突出,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的问题。因此,加强经济领域决策行为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法制建设,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一、资金乱象引发的思考 2014年11月7日上午,河北省召开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动员暨警示教育大会。会上通报,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其家中搜出现金约1.2亿元。 2014年11月,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证实,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2亿余元现金,当场烧坏4台验钞机。 同年,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被查处。据目击者称,纪委查抄这座别墅时,搜出了大量黄金、钞票,装满十余车。 资金俨然跑出了制度的牢笼,犹如脱缰野马、洪水猛兽,东奔西突,泛滥成灾。会计的对象就是资金运动,资金如此无序流动,试问会计监督在哪里?单位负责人肩上的会计法律责任滑掉了吗?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来说“失灵”了吗? 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的梳理 1、85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李先念于1985年1月21日签署了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位行政领导人坚持办理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可以执行,同时必须向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处理,并报审计机关。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单位行政领导人、上级主管单位行政领导人对明知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决定办理或者坚持办理,情节严重的,给与行政处分;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3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1993年12月29日签署了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对85版《会计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九条中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办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为是违法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9版《会计法》中的相关要求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为现行的会计法。现行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六条皆有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现行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尴尬与局限 1、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不明确 《会计法》虽然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是由于《会计法》没有明确什么是真实的会计信息,也没有明确什么是完整的会计信息,使得单位负责人无法负责。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副处长周克俭就曾经认为:“不同人对会计信息的取舍不一样,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另外,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现行《会计法》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再则《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但财务会计报告失真了,单位负责人又“逍遥法外”。 2、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缺乏 现行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惩治手段较多采用的是行政处分,而且较多规定由本单位给予。 3、单位负责人与会计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错位 现行《会计法》规定,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导致了会计工作当中,会计负责人对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不完善,同时会计负责人的地位也很尴尬。 4、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会计法律地位不对等 现行《会计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存在主仆身份阴影。 四、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 1、明确单位负责人规范单位内部控制的领导责任 包含内部审计的单位内部控制是会计工作的基础,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直接决定了单位会计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性的高低。单位领导人有责任、有义务建立并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单位经济事务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筑牢会计监督的先头阵地。建立单位内部控制的第三方评价机制。 2、建立单位负责人维护会计人员独立性的组织管理责任 会计人员客观上的非独立性无法使会计监督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掌握和决定着会计人员的切身利益,“端谁碗、服谁管”,会计人员一味坚持原则,又担心受到其“直接的甚至致命的”打击和报复,迫于压力、只能“我听你的”敢怒而不敢言了――“未成年人”很难阻止“家长”的出轨。这就要从机制上破拆会计人员监督的“顶得住的靠不住、靠得住的顶不住”的两难夹墙境界;明确会计人员对出资人负责,而不是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理念;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创建由会计主管部门评价和考核的会计人员的管理与评价机制。希望做出“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表决的不是单位负责人这一票。建立单位负责人带头维护会计人员的独立性的管理责任,破除单位负责人随意干预会计工作,指使、逼迫会计人员编造假账的陋习。 3、健全单位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的会计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仅仅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还远远不够,更要紧的是要对资金使用的效益性负责。否则,谁来负责资金滥用!保证资金的经济性或效益性亟需用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实践中应建立单位资金效益性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与单位负责人切身利益直接挂钩。 4、加大对单位负责人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的惩罚较轻,与国外相比,可以说是不痛不痒。如法国刑法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故意毁灭或隐匿会计文档的,将被处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的罚款;如果伪造或滥用伪造凭证的,将被处3年监禁,个人并处30万法郎的罚款,同时公司处150万法郎的罚款。再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负责人对外提供虚假报告或者在公开通告中对公司资产状况作不真实的陈述或隐瞒事实真相者,将被处3年以下徒刑。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欧阳宗书也曾经指出现行会计法对违反《会计法》的处罚力度不够。因此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应在现有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基础上,增加对单位负责人的民事处罚,让单位负责人“不想、不敢、不能”滥用资金。 五、结语 《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实施近30年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部分内容――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的界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完善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显得十分迫切,增强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层次性、执行性、前瞻性、系统性显得十分必要。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营业收入失真与会计法律责任 摘 要:企业经营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利润,增加自身价值。根据利润表的平衡基础,收入―费用=利润。在确保费用一定或者响度固定的变化的基础上,收入对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作用不言而喻;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合理、合法的提高收入才是企业实现持续经营最根本的方法。因此,如何确保企业真实的提高自身的营业收入,而非通过种种不当手段虚增利润、违法经营,成为我们新的一个探究方向。 关键词: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会计法律责任与预防 企业实现利润,从根本上说,有三大方面活动,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而每一方面企业都有可能通过不正当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提高利润以获得社会上更多公众资金的投入,或者缩减利润从而降低应交所得税。失真的手法是多种多样的,我们要从多方面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手段、明确会计法律责任,进而实现预防。 一、营业收入的含义分析与分析失真手法的意义 1.含义与分析。我们要了解企业有哪些失真手法必须要对营业收入的含义有清晰明确的含义分析,了解营业收入的含义及其构成将会帮助我们对失真手法形成更好的分析。营业收入是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形成的一笔流向企业内部的款项,预期会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从此定义中我们应该明确的几点如下: (1)收入形成于日常生活中。债务重组利得也会为企业带来利润,但其非日常活动,因此不是营业收入。 (2)收入形成与生产经营。企业最常见的生产经营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固定资产出售、没收包装物压金也会带来利润的增加,但其不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分析收入失真手法的重要意义 (1)强化企业责任,实现企业价值。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但这里,存在一个前提: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应该处于持续经营的状态下。如果企业处于破产边缘或者处在财务危机下,企业将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而企业通过虚假的调增或者调减营业收入手法,都会将企业推向严重的财务危机之中甚至面临破产。唯有真实可靠的确认收入、明确成本,企业才能够实现自身的最终价值。 (2)增强社会公众信任。企业营业收入失真,其目的有两个:一是调增收入。这种做法通常被上市公司采用。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筹资,吸收公众资金,唯有做一张被公众认可、看好的财务报表。于是企业通过虚增收入,使得社会公众纷纷购买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进而实现筹资目的。二为调减收入。通常被中小型企业所采用。中小企业为了实现更多利润,于是逃避政府税收,通过调减收入得以实现避税目的。 (3)增强综合实力,实现国际接轨。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爆发的巨大财务做假丑闻使得我们对营业收入是真有了更深层面的认识。财务作假、收入失真等做法,或许会使企业风光一时,但是一旦被公众所察觉,即使是跨国公司也难逃破产的厄运。我们的会计政策、确认营业收入的做法,应当努力同国际接轨,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确认收入。 二、营业收入的失真手法 现行营业收入失真的手法有如下三种,我们通过横向分析与纵向列比,对其进行具体探讨。从而分析比较这三种方法可能存在于某一企业之中甚至多种方法同时存在于多个企业之中。 1.记录伪造收入。会计处理的基本程序大体为:填制原始凭证、生成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企业记录一笔伪造收入,于是从填制原始凭证开始,其凭证、发票、印章甚至报表,完全是虚假的、不真实的。这中通过记录伪造收入的手段实现虚增收入的做法较为隐蔽,审计人员的专业经验知识即使是十分丰富,也很难检查出来。 2.提前确认收入。首先我们应该明确何时确认收入,根据不同的业务,有时需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有时需要在退货期结束后确认收入;还有的需要在商品交付时确认收入。因此,确认营业收入的时间不同,为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提供了机会。针对这种漏洞,我们应根据业务的种类与性质,严格把关产品确认收入时间。 3.记录有问题的收入。例如,签字盖章人员并非指定的财会人员或者企业法人代表;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不规范、付款人名称未填写、支票的金额超过在付款处实有金额;售后回购确认收入等等,这些记录有问题的收入,都有可能是企业的一笔虚假收入。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法律责任的明确与预防 1.明确法律责任。部门内部机构审计人员与单位内部财会人员应当了解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责任。唯有懂法,才能守法。唯有守法,才能实现企业真实经营。针对行政处罚、行政处分的类型,以及违反具体财会法律条款可能受到的处罚,财会人员都应该有基本的概念。 2.法律责任的预防。首先财会人员应当规范自己的行为,真实确认收入,不被高额贿赂所诱惑。其次单位应该加强监督机制与道德意识。同时,政府审计、民间审计也应该加强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监督,促使其守法。 四、结语 企业收入是企业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定义企业的营业收入、何时确认某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都是我们现在面临和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种种收入失真手法,我们也要通过会计法律予以监督、惩罚。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违法现象也越来越常见,其根源就是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体系的不完善。全面完善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仅是提升国家及社会在财务管理和经济管理质量的关键,同时对于我国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和会计司法的高效进行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以我国新颁布的会计法为基础,深入的探究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各项问题,并就具体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做出贡献。 关键词:会计法;法律责任制度;经济管理 一、我国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会计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主要表现为依法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则是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民事责任则是对于民事受托责任的履行。虽然我国自1985年就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于1993年、1999年、2006年多次进行修订,期间还颁布了《公司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规对会计责任进行不断的完善,但由于近年来我国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断壮大、会计违法行为逐渐多样化等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仍然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不足: 1.会计法律体系不健全 一是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判断没有科学的法律解释,以财务报表造假为例,会计工作人员严格依靠会计制度及准则的规定编制出的报表一旦与事实不符,仍然存在报表造假的嫌疑;二是对会计违法责任主体界定不明,会计法中主要是以社会管理角度划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没有充分考虑权利关系及资产责任,因而容易使既得利益者逃脱法律的惩罚;三是法律责任中重行政责任轻民事责任,因而在越来越多的民事争端中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四是违法行为性质的界定不明确,在重大过失、普通过失和故意违法等性质的界定上没有严格的评判标准;五是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协调,《证券法》、《会计法》等法律主要注重会计程序中的责任,而《刑法》、《公司法》等法律则更关注会计结果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容易产生矛盾。 2.会计市场运作机制学 由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目标逐渐趋于多元化,不仅要对企业的经营责任关系作出解释,同时也需要满足会计信息处理委托人的经营决策的需要。再者就是现阶段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相较计划经济体制下进一步的扩大,会计违法行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更为巨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往往会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信息进行造假,而会计人员在巨大行政压力下往往也容易出现屈服。还有就是目前我国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会计法律责任的思想认识不够充分,管理人员由于自身财会专业素质不足,而企业会计人员在岗位工作中缺乏热情,没有及时的对国家新推出会计法律细则进行学习。 3.会计监督体系不完善 通过2003年“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可以发现,会计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难以控制的。而我国的会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会计违法行为发生后的处理,因此在实际的会计法律责任管理上必须加强外部监督,从而达到事中控制。但我国的会计监督主要都是通过企业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实现的,而实际管理过程中许多企业不仅缺乏有效的内部会计管控,甚至对于外部监督进行干扰和阻挠,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十分难以被及时发现。 二、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措施探讨 1.全面完善会计立法 一是针对目前社会上越来越多样化的会计违法行为来全面完善《会计法》的涵盖范围,从而保障会计司法过程中有法可依;二是重点加强《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细则的制定,明确划分会计法律的履行主体、情节、性质划分的依据;三是针对会计司法人员制定相关的工作流程,避免交叉司法和司法盲点的出现。四是全面提升会计违法行为的惩治标准,不仅要扩大会计违法追责的主体,还可以加大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力度。五是重点对会计民事责任的赔偿进行法律完善,从而提升会计法在民事责任中的巨大作用。 2.积极加强守法宣传 在会计工作人员方面,虽然在报考从业资格证时需要对会计法进行全面的学习,但一旦进入到工作岗位过程中,往往难以有效的进行《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再学习,因此十分容易出现无意性的违法行为。所以首先需要建立会计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学习制度,时时帮助会计从业人员提升思想警惕性,明确违反会计法律的巨大危害。再者是对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会计相关培训,避免企业管理重经营轻财务情况的出现。还有就是督促企业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诚信守法的企业文化和严格的会计处理规范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 3.重点加强会计监督 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主要可以通过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监督,主要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内部考评等方法实现。二是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首先建立起会计评审委员会,积极引入资深会计师进入到各单位的会计行为评定中来,从而避免企业经营者与会计工作人员串通一气的行为。再者就是建立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在行政处罚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对会计违法人员进行记过,从而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三是加强政府监督,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公共稽查制度,以地方财政局、审计局为主导,社会人员为主体,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会计违法、会计普法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违法行为越来越多样化,其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国家要加强针对会计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各个社会机构也需要全面提高守法思想认识,积极进行法律学习,同时加强会计法律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从而更有效的规范行为人的经济活动,为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法律论文:论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主要宗旨在于对会计行为进行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基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决和遏制。《会计法》已在我国实行了29年,对于打击经济犯罪、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运行、加强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等方面都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已加入WTO,应尽快完善修订不完全适应或者不适应WTO运行规则的各种法律规范,这样才能够符合WTO对于各成员国经济软环境的要求。会计法作为经济软环境的重要保障之一,会起到较为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协调问题,笔者就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会计法与相关法律制度之间的不协调 (一)《宪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我国第一层次法,它已经逐步明确了其“社会主义权利法案”的属性,其根本精神就是对财产所有者的合法经济权益进行保障和维护。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正是以《宪法》“权利法案”精神为主轴或者根本支柱来进行建立,若没有此根本支柱,那么就谈不上构建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但从目前具体情况来看,“权利法案”精神还没有彻底明确。 (二)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的不协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会计法规与《会计法》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协调之处。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例,主要与《会计法》之间存在着以下两点不协调。(1)某些条款的内容不一致。《会计法》第38条规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或者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会计师以上);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则不然,它没有对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应该具备会计师资格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却要求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具有主管单位某一重要方面或者整个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2年的经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9条规定,如果一旦发现原始凭证存在着错误,那么就应该由开出单位进行更正或重开,但却没有明确规定金额错误的处理方式,而《会计法》则规定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更正,只能由出具单位重开。《会计法》第27条规定,单位应该大力健全本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8条则规定,单位应该依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和单位类型,结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由此可见,《会计法》侧重于会计监督,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侧重于会计管理,二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应该尽快协调一致。(2)用词上不完全一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单位“应当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而《会计法》第6条规定则有所不同,规定单位“给予”那些在会计工作中表现出了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二者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应当给予”,一个是“给予”,《会计法》表现了法律的强制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所采用的“财务报告”与《会计法》中所采用的“财务会计报告”表述不一样,“财务会计报告”比“财务报告”更加突显出会计工作的重要性,能够较好地对过去那种“会计由财务决定”的局面进行改变。《会计法》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0条规定,“对于那些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要业务收支货币的单位,记账本位币可任意从中选取一种外国货币”;这是存在着差异的,虽然“港币”、“澳币”、“台币”都属于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但却不是外国货币。 (三)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我国民法的基础是《民法通则》(于1987年1月施行),《民法通则》成为审计立法和产权会计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商事立法在这个阶段与民事立法并立,以《证券法》、《破产法(试行)》、《公司法》以及相关企业立法为主,与税法等经济立法相关联,在规制公司会计行为、市场经济行为中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经济法主要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合同法、工业企业法、审计法、会计法、统计法、保险法、金融法、税收法等单行法规。《会计法》与这些单行法都属于一个层次,成为了经济法规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对社会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和会计关系进行协调、调整,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法》的有些方面可以由经济法来进行补充,而经济法的有些方面也可以由《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补充。但值得注意的是,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协调,此处仅仅只以《公司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之处为例,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会计法》和《公司法》对于同一违法行为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这势必会造成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出现“有法难依”的情况, 违法单位甚至可以利用经济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来躲避法律的惩罚, 由此可见, 需要进一步协调经济法与《会计法》。 (四)《刑法》与《会计法》之间的不协调 为了适应现行《会计法》的实施,《刑法》也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修订,但《刑法》与《会计法》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不协调,如表2所示的罚款数额不一致,表3所示的单位负责人含义不同等。 二、会计法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协调导致的问题及对策 (一)《会计法》过多体现行政责任,无民事责任,少刑事责任 《会计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刑事责任远远小于行政责任。目前,我国已进入到了市场经济时代,多种经济形式并存,行政处分仅适用于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但对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毫无意义,在还不具备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条件时,行政责任就显得无足轻重,行政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受到严重的挑战。同时,《会计法》中无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通则》中也没有对会计侵权方面的相应解释,很容易存在理论上的争议(如损失范围、赔偿标准、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难以实际操作。特别是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会严重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但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此类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相关会计信息虚假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案例很难进入到法律程序。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行解决:第一,对会计侵权民事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可以考虑建立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责任风险金制度和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财产申报、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第二,应该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刑事责任进行完善。 (二)《会计法》过于具体,导致独立性、权威性不强 会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分别是会计规章、会计行政法规、会计法律,其中会计规章层次最低,会计法层次最高。原则性是《会计法》基本特征,但从目前来看,《会计法》在法律责任、会计监督、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具体、琐碎,这不符合高级法的特点,应该由层次较低的会计行政规章和会计行政法规来规定具体内容。《会计法》应尽量用原则性的语言来明确解释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突出会计法的权威性,这样也可以保持《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避免其修订过于频繁。 (三)《会计法》法律责任衔接不畅 尽管《会计法》对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列举,但在《刑法》中却仅仅只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完全包涵《会计法》上所规定的会计犯罪行为。因此,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单位虚亏实盈、虚盈实亏、会计数据失真、真账假算、假账真算等突出问题,但也很难对这些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处以刑事处罚,最后往往只能轻微罚款、以罚代刑了事,甚至不了了之,这对于《会计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都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从两方面入手:为了保证能够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立法机关应该尽量出台一系列与《会计法》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法律条文;另一方面,应该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来加大处罚力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处罚单位、不处罚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为。 (四)行为主体不对应,难以落实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 从《会计法》来看,有关行政部门、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单位负责人、单位都是责任主体,《会计法》总则认为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应担当最大的责任,应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但从《刑法》来看,若单位负责人为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致使人民利益、国家利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实施拘役或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应实施有期徒刑(七年以下,三年以上)。而如果单位负责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那么不管他犯罪情节有多么的严重,他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其惩治力度明显不够。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财务报告质量缺陷 (一)过度强调财务报告的法律形式 财务报告不仅具有经济报表的实质,更具有法律形式的特征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平衡二者的比重,一直是让会计从业人员为难的问题,其实二者关系处理标准的实质是对于官方程序政治化的落实程度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息传递的速度成为企业追求的重点,这就使得越来越多的财务报告产生了走形式的问题,只要求形式上符合规定,按照相关的要求与规定制作了报表,希望能够快速地通过审核,继而进行正常的生产运营,而不愿意在报表的质量以及实质方面下功夫,不去顾及这样的财务报告根本不具备经济文件的参考价值。 (二)选择性公开信息 负面信息的存在不仅会影响企业的形象,更可能使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审查与暂时的停业,所以财务报告在编制过程中便选择了对负面信息的筛选与剔除,避免负面信息带来的员工信心下降、股价下跌或者合作关系破裂等一系列的恶劣影响,而这种有意识的人为制作与干预明显违背了可靠性与客观性的原则,损害了财务报告的参考价值。由于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以及行业准则,财务报告在考虑了政治因素的情况下,会在政策鼓励完全公开的条件下按照最小限度的公开标准进行报表制作,导致建议性质的政策几乎没有约束力与现实指导意义,企业最小限度公开信息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含量相当少,不仅能减少相关的经济成本,还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经济安全,但却降低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削弱了其信息质量与价值。 (三)只保证满足审计工作的最低限度 由于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都不是专业审计人员,所以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很难为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落实而去完善或者丰富报表内容,这就导致报告在编制过程中只能够保证审计工作能够实现基本目的,不会深化审计目标或促进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只能满足法律层面最低要求的报告明显不具备合格质量。 (四)单纯强调减少报告成本 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是企业成本构成的一部分,为了节约开支,很多企业单纯地减少报告编制成本,希望能够通过此种办法提高企业的利润空间,这种对于成本的不科学管理方式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报告质量低下,缺少远见的成本管理很难促进财务报告的发展。 二、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一)会计法律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法律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着会计报告的直接内容,也影响着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其中成文法与判例法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又表现在不同方面。 (1)成文法国家会计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成文法国家的会计法律体系多数以宪法为支柱,联合其他的法律规章形成自己的会计法律体系,并将这一体系制度体现在相关的商法、公司法以及破产法等法律中,从而创建了法典式的会计制度格局。如法国的会计规范内容具体涉及到财务报表的格式、报表的合并、计价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变更程序、资产折旧的算法以及准备金的提取等具体内容的操作办法。现代会计制度体系不仅准确而全面地体现了国家会计收益与税法收益相一致的原则,而且解决了财务报表在编制、调查与合并等方面的操作难点,对于具体项目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提高报表制作的规范性以及标准化程度,遵循了真实与公允的基本原则,从法律角度为报表的质量提供了基本保障。又如德国,其对会计行业的相关规范主要体现在商法、公司法以及税法当中,其详尽具体的规定是现代会计制度体系的支撑与构成,不仅规定了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更规定了财务处理的原则、货币量度的统一以及资产计价的方法等方面的细节性问题,从而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确认、计量以及记录等工作都有了具体的操作标准以及详尽的衡量规范,使得企业的财务报告更好地维护了财产所有者的经济利益,能够为现在以及潜在的投资者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信息,从而提高了会计法律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与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2)判例法国家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的影响。在判例法的国家,虽然也有着相似的财务报告制作规定或者相关的操作准则,但这些国家对法律纠纷的处理,参照与依据的重点则是类似的先例,遵循先例的法律原则使得这些国家的会计报表制作有着不同的标准与原则。如英国,权利法案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宪法性质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其确立的原则与精神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与标准,决定着整个国家的法律建设,加上契约法与财产法的辅助与弥补,构成了会计法律制度的上层部分,其中财产法中对财产的划分、继承以及产权的维护都进行了相关的细化规定,为现代会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及参考。此外,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也对会计报表的项目计算以及相关的处理办法进行了规定,完善了会计制度的内容,提高了会计报表的规范化程度。但是,判例法国家中成文的法规在法律纠纷中的参考决定作用不如成文法国家,加上判例法国家的法律侧重的是对财务报告制作的原则性指导与建议,所以相比于成文法国家,其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信息并不充足。 (3)两种类型法律制度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的异同。相同之处表现为:从法律体系的构成来看,两大类法律体系都具有自己的基本法典或是基础性地位的法规,对于整个法律体系的构成起着基本的决定作用与根本的影响作用,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石与支柱;同时两大类法系都对财务报告的制作与质量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基础法律的精神与财产的不可侵犯性特征,进而体现了国家权益与公司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的统一。不同之处包括:成文法明确规定了在企业财务报表编制以及会计审核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法律制度与规章的内容标准去执行,否则便视为违法违规操作,尤其是在成文法国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与银行的资助,要求企业公开其运营情况以及资金使用信息,从而保证资金链的顺畅,构建企业与资金源泉的坚固联系;通过信息公开,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规,报告编制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统一性。而在判例法国家,法律对于财务报告的编制只是提供原则上的指导与建议,并没有具体的规范以及操作准则,所以企业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目标与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财务报告,只要制作的财务报告满足了公正、真实合法以及可靠有效的原则,能够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决策参考即可。从上述异同可以看出,成文法国家更加注重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规范性以及谨慎性,强调其税收收益以及会计收益的一致性,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二者很难实现真正的统一与同步,因此这种会计制度实际上会对会计工作灵活性以及公允性价值运用产生阻碍作用;而判例法国家的法律制度由于注重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所以企业财务报告只要没有数据方面的错误或是造假问题,便可以按照报表使用者的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以及删减,其着重强调的是满足相关利益者的要求与愿望。 (二)会计制度协调性对财务报告质量影响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专门制定会计法的国家之一,除会计法对会计行为进行了规范之外,我国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规也都对会计行业的标准以及操作准则进行了规范与界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质量进行了指导,但也正是由于这些法律彼此之间的不相归属性,造成了财务报表制作标准的不统一,反而阻碍了财务报表功能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不协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会计法与审计法以及税收征管法不协调。三个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有权要求企业提供真实的数据以及当期的账本与财务报表,检查当期的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报表质量,这就使得报表编制与监督出现了多头领导的情况,不仅导致注册会计师工作负担加重,更使得财务报表编制难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化标准,也就难以提高报表质量,相关的监管机构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也使得财务报表的可信度以及客观性越来越难以保证,所以明确各个部门的责任权限,进而规范适用不同部门工作的不同报表的编制方法,才能够真正提高财务报表质量,为经济发展助力。 (2)会计法与公司法以及证券法不协调。虽然会计法从根本上确定了行业标准以及报表编制标准,但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由于适应的范围与目的不同,在报表的相关规定以及编制细则等方面与会计法的规定仍有着不同程度的冲突与不协调,如对报表信息不公正、弄虚作假的惩罚方面,会计法在最初并没有对造假行为进行民事处罚的规定,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形势的变迁,其对造假行为的补充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这就可能出现不同人员的同一种违法行为受到了不同方法与依据的处罚,虽然不至于出现一事重罚的现象,但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性以及严明性,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性。 (3)企业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协调。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无论是在基本假设、原则还是会计要素等方面都存在着根本的冲突性与不协调性,这就为企业财务报表编制提供了不同的指导建议,造成了报表编制标准不统一,影响财务报表质量。 三、会计法律制度完善建议 (一)调整我国会计制度内容 由于我国国情以及经济环境与其他西方国家有着较大差别,即便是改革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迫在眉睫,也要分析好我国国情,避免在完善过程中照搬照抄,只有在借鉴吸收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才能够更好地促进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目前,会计法、公司法以及证券法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表象与作用来看,我国会计法律体系更加接近成文法国家的做法与规定。面对着经济形势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会计行业标准的变革,我国应在维持自身谨慎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吸收与借鉴判例法国家的灵活性,适当借鉴判例法国家对某些环节与项目的要求与控制,增强报表编制的灵活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企业与国际接轨,拓宽国际市场,还有利于推进我国会计制度改革。 (二)完善我国会计制度协调性 鉴于目前会计法律制度间的不协调性,需要对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为会计行业提供基本的行业准则与操作标准,而其中最根本的是要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思路。(1)坚持科学的指导思想。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但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方面仍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以及不科学性,所以在立法过程中应明确会计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的使用者以及服务对象,明确不同的报告要保护的利益主体以及要实现的价值,才能使会计项目的设置与计算方法更加科学,进而确定报告的形式,制定科学的立法思想。最早颁布实施的会计法是为了保证政府对于企业的会计监督,所以立足点在于政府对于信息的获取程度,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逐渐转变,会计法的主要服务对象以及利益保护者也不再是政府,所以应该发挥会计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保证市场主体等方面的作用。(2)借鉴他国经验。从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作用来看,我国更适合借鉴成文法国家的法律规范,通过借鉴他人的发展成果,不仅可以适应国际化的会计标准与报表标准,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进程,还能通过分析他人法律的形成过程,为我国今后的法律制定提供相应的指导思路,进一步促进立法事业的发展。在借鉴过程中,要结合我国国情以及经济形式的要求,不能为了放宽会计法律的灵活性而照搬他国的经验与制度,反而对市场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我国现有的经济成果。在形成新的法律体系之后,要注意对原有法律体系进行清理,保留那些仍能够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法律条款与制度,废除那些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条款与规章,或者对其进行补充与更改,进而提高会计法律的适应性,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各个法律间的关系,进而提高法律体系对于报表编制指导的科学性,提高财务报表质量。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概述 (一)会计法律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就是触犯了会计的相关法律而应该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会计的法律责任范围比较广,包含《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会计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会计法律责任中,不仅要承担《会计法》的相关法律责任,还要承担《公司法》、《审计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一些有关会计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的关系 会计是企业的一个岗位,是利益分配的手段,利用会计信息可以反映出企业创造的价值以及价值分配的状态,从而使利益主体规范企业管理,获取更多的利益进行再次分配。因此,经济利益的公平公正需要以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合法完整为基础。为了保证会计信息准确真实,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对会计活动进行约束。会计责任就是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合法、真实、完整,是一项义务,一种岗位职责。而会计法律责任与会计责任有很大的差别,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因为徇私舞弊、制造会计虚假信息等一些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会计的主体需要承担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在会计主体进行会计活动中,一般会存在会计责任,只有在触及到以下条件时才会形成会计法律责任。第一,会计活动是违法的,侵犯了社会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是在会计主体的意识支配下进行会计违法的活动,侵害了投资者以及社会的相关利益;第二,会计的主体为了某些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会计活动,如为了获取不当利益制造虚假会计数据等。一旦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时触犯了法律,侵犯了投资人及社会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经济秩序,那么会计主体就要承担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 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责任,是责任主体在进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以及责任而产生的。会计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处罚两种,行政处罚的形式一般包括责令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对违法现象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吊销会计执照或者从业资格证等,行政处罚适用于企业的偷税、逃税处罚。 (二)刑事责任 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活动中,为了获取不当利益,破坏会计正常秩序,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以及金融安全,造成恶劣后果的将受到刑事处罚。会计违法行为是经济犯罪的一种,其侵害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公布虚假、不全面、不公平的会计信息,损害了社会的经济关系和秩序,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干扰决策,从而获取违法利益。刑事责任是治理会计违法行为的主要措施,能够防止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企业偷税漏税以及贪污现象,避免给投资者以及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民事责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与人之间发生会计行为的事情越来越多,如企业投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务信息关系,企业委托会计人记账的合同关系。由于会计信息的重要性,在这些关系中,会计的虚假信息将损害对方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产生赔偿的问题。《注册会计师法》对民事责任问题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规定对因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会计行为给他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由注册会计师承担赔偿责任。在《证券法》中也规定了由于虚假的财务资料而导致的赔偿责任由证券发行的公司以及证券商、评估师和律师等赔偿。民事责任已经成为会计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三、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特点 (一)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特点 会计违法行为一方面是本身违法,就是在借贷记账中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记录,会计报表的编制以及报送不及时,使用伪造的凭证记账等行为。会计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利用会计行为进行贪污,制造假的会计凭证等。会计的基础性决定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双重性。在经济管理中,会计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是其他经济行为的基础。使用的会计资料如果不正确、不真实、不全面,就会损害投资人甚至国家的利益,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还违反了管理法、审计法、公司法等一些相关法律。 (二)责任主体具有多样性 完整的会计报表编制与需要很多环境的共同配合,会计报表是一个会计流程的最终结果,有很多的会计主体参与,如企业会计人员、财务总监、会计报表审核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如果最终的会计报告有虚假成分,给投资人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就要追究会计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在会计违法行为中,不仅财务负责人承担会计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企业监事以及注册会计师等一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责任主体的多样性。 (三)责任追究机关具有多样性 一般会计违法行为由财政部进行检查和处罚,但会计违法行为具有多重性特点,所以会计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会计法的规定,同时还可能触犯了很多的其他法律,相关法律部门会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会计法》规定,如果会计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会计法和其他法律,就由相关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处罚。这就导致了不同部门利用自己的权限对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造成追究责任机关的多样性。 四、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完善 (一)行政责任方面 目前,我国的会计行政责任已经无法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节奏,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在会计违法行为上,一般都是处罚,但缺少对受害者的赔偿,这就导致了违法者很少向受害者进行赔偿,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当违法行为的利益大于成本时,就会加剧违法行为的发生。很多会计违法行为游离于刑事制裁和公法责任之间,导致会计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制裁。其次,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缺少统一的处罚标准。在《会计法》、《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对同一种会计违法行为有不同的处罚规定,标准不一致,这降低了法律规范的权威性。第三,会计监管比较混乱,会计监管部门较多,但职能范围不清晰,导致重复执法、遗漏执法等一些执法混乱现象的发生,扰乱了正常的会计监管秩序。针对会计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可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一是要完善会计法律规范,划分行政、刑事、民事责任体系,系统解决会计违法行为。我国市场经济正处在健康有序的快速发展阶段,因此要以市场经济为主体,对行政、刑事、民事责任的功能进行定位,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节,处罚会计违法行为,保护受害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的会计秩序。二是处理好行政法律间的冲突,运用整体的会计法律处理不同的会计法律规范,使所有的法律条款能够配合协调,化解不同法律间存在的矛盾。三是要建立会计违法处理沟通机制,不同的会计监管部门进行沟通执法,分工明确,紧密配合,避免发生重复处罚及漏罚的现象。 (二)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刑事责任存在许多问题,刑事责任的分歧影响了会计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相关法律衔接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在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认定方面,不同的法律规定不同。在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中,行为主体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对行为主体的处罚影响着会计违法行为的制裁。在《刑法》和《会计法》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主体有不同的描述,不同的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主体。在犯罪范围上,我国很多与会计违法行为相关的法律都存在冲突,如《刑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相关的法律存在着大量的条款冲突。针对上述情况,要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妥善处理好刑事责任的冲突。首先,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立法,协调不同的法律作用。其次,要完善会计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对接不同法律之间的刑事责任。《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在处理会计违法行为时,不应该进行扩大处理,要界定好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同的法律部门要进行沟通,针对不同的会计违法行为使用合适的法律进行处罚。要将《刑法》、《会计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等与会计违法活动相关的法律结合起来处理会计违法行为。这样会计的刑事责任就会有对应的法律进行监管和治理,使每条法律都能落实。 (三)民事责任方面 我国的会计民事责任方面,民事立法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会计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导致会计民事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法律制度支持。目前的会计公法责任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重视。在《会计法》中,缺少对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公司法》以及《证券法》都没有追究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会计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目前也处于空白。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责任问题逐步加大,必须改变司法中“以罚代赔”的倾向,通过民事责任保障市场经济的平衡。另一方面,民事责任立法零散,责任划分不清晰,使用司法处理民事责任比较困难。会计信息的产生到公布是一个复杂的流程,中间涉及到的人员非常多,而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会计的民事责任,缺少可操作性,这给会计司法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阻碍。对此,要以会计民事责任为中心,构建民事责任制度。首先,要界定会计民事责任的性质,根据民事责任的情况进行法律处罚,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民事责任中大多都是侵权行为,可以参考其他法律进行执法。其次,要确立好民事责任主体,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同情况中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解决好归责问题,过错规则已经无法满足目前的市场经济,要进行客观的责任划分,规则要科学合理。最后,处理好因果关系,在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要通过因果关系来认定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市场经济转型阶段,在市场经济下,大量的经济诱惑挑战着会计从业者,如果经受不住诱惑就会进行会计违法行为活动,从而损害投资者以及国家的利益。为了建立健康的会计坏境,要充分发挥会计法律责任制度的作用,使用法律制度约束会计行为,避免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虽然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但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法律基础,因此,应以《会计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的法律为参考,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会计法律责任制度,制止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快速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计法律论文:浅析我国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 【摘要】 我国经济多年来发展较快,GDP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但是这些高速增长却是以环境状况的恶化,资源的枯竭为代价的,现在,环境资源成为限制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合理利用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目前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从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构建角度分析这一问题,通过实施环境会计,核算环境成本与收益,促使政府与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 【关键词】 环境会计;会计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概述 (一)环境会计的定义和特征 环境会计又称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确认并计量与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有关的成本费用以及环境维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最终形成环境会计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果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和谐发展。 环境会计主要是相对于传统会计而言的,以造纸企业的生产成本为例,传统会计只核算其使用的原材料和付出的人工成本,而对不能计价的“自然成本”忽略不计,最终由社会公众承担其给环境带来污染的责任,而造纸企业独自享受收益,最终导致其以牺牲环境质量以换取更大的“私利”,而环境会计就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相对于传统会计,环境会计有以下特征: (二)环境会计与法律的关系 环境会计是将“环境”与“会计”结合,通过计量的手段来保护环境,因此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方面和会计法方面的法律。首先,环境保护法是通过立法层面限制企业对环境过度开采,在这方面我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我国有《环境保护法》、《天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同时有《土地法》、《渔业法》的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与环境会计二者的目的相同而角度和手段不同,环境保护法是站在国家的角度,通过行政干预的方式达到目的;而环境会计是站在企业主体的角度,通过让企业主体承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来达到目的的。当然,环境会计要推行,还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行政干预,否则很难在社会中实施;其次,环境会计是会计法中的一部分,是需要通过会计法对环境会计中各个要素的确认与计量方法进行规定,以保证环境成本、收益、资产和负债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考虑因素 本文认为,要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但是最重要的就是环境会计制度的定位和其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因此,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对其考虑因素进行阐述。 (一)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 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定位决定了其在未来发挥的作用,本文建议从政府决策角度和企业管理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都是以GDP作为唯一衡量指标,不关注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同时由于环境资源存在产权不清晰问题,这就导致某些地方官员为了加快GDP的增长,提升自身的业绩,对于一些大型项目的引进和开发过于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环境资源数据信息的支撑,忽视了环境资源的成本,而导致GDP的增长之后是巨大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会比一般的企业严重成千上万倍。因此,从政府决策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进行定位,首先就是要求在政府进行项目决策时,对资源的消耗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对环境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将环境影响评价纳入到官员业绩考核体系中,从而避免因为缺乏科学的评估而盲目进行生产活动,造成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企业是社会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其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标,因此,以企业管理的角度对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定位可以产生明显的效果。在没有相关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之前,其采用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利益的方式是合法的,但是一旦法律制度设立,如果其继续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生产,则违反法律法规会产生成本,同时生产过程产生的资源浪费也要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成本的增加,会导致其利润下降,产生生存危机,从而促使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更新生产流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控制环境成本,从而达到制定环境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 (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相关法律政策的整合 前文阐述了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与环境保护法和会计法的相互关系,因此,如果建立了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就必须要去这两个法律制度进行整合,同时还要与审计法律制度协调,使其共同为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力量。 1.与环境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法律是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产生的基础,如果没有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没有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环境会计很难提出。同时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例如这些法律的原则性强,概括性高,从而降低了会计实务的可操作性,难以落实,因此,建立环境会计法律制度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保证环境会计可以真正落实。 2.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协调。《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会计视野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活动的指南,而环境会计法律制度是在传统的会计的基础上演绎而来的,是对传统会计的创新,因此需要《会计法》增加对环境会计的一般规定,为环境会计的实施提供保障。 3.与审计法律制度的协调。环境会计的实施离不开环境审计,环境会计审计是指有审计权的组织对被审计单位的环境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保证报告的质量。只有通过审计的环境会计信息才是令人信服的,因此在审计法中应该增加环境会计审计的内容,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环境审计的内容、程序,保证环境审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开展环境审计也可以使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完善环境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最终确保环境会计的有效实施。 会计法律论文:单位负责人如何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摘 要:新《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及第一责任人,明确了单位会计责任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会计行为的惩治力度。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资料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完整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文较详细的探讨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如何有效防范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关键词:单位负责人 会计法律责任 风险 《会计法》中第4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人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此可见,本单位的会计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是承担本单位会计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提高法制观念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基本前提;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是单位负责人防范会计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力保证。因此,单位负责人应当未雨绸缪,对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进行防范与规避。 1、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的位置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以身作则,带头执法,要认真负起会计的责任,切实履行法律职责。会计人员为单位内部管理机构的重要成员,受单位负责人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会计法》此类法规的学习,了解《会计法》所提出的要求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会计法》在规范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及时规避责任风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单位领导为追逐经济或政治上的一己私利,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许多政府官员为完成其经济指标,强制其下属官员虚报、瞒报实情。这些都表现了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律责任面前难辞其咎,再也不能以任何借口,来推卸或减轻其责任。所以,鉴于单位财务部门对财务事项最为了解,依据财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单位会计档案进行有效保管,使其各项程序符合单位具体业务要求与规定,并以文件形式公布,避免业务事项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单位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会计法,提高法制观念,摆正单位负责人在本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位置,正确履行其会计责任。 2、加强财会知识学习并检查会计人员责任指标 在中国,大部分单位负责人并没有接受过系统的财会知识教育,这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行为的重要参与者,各种会计政策的贯彻执行,各种重大会计事项的决策等,都离不开单位负责人的参与。会计又是一门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有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单位负责人首先应掌握会计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学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只有熟悉掌握了这些财会知识,才能提高辨别、区分违法会计行为的能力,才能保证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才能充分掌握单位经营管理的全面情况。 单位责任人要求执行部门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实施考评。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相比较,计算成本差异。责任部门应加强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确保相关业务的执行情况,能够相互监督、核对一致。各部门应充分收集有关财务、业务、市场、技术、政策、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资料,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比率分析、比较分析、因素分析等方法,从定量与定性两个层面充分反映各部门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的潜力。 3、重视会计人员配置并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负责人是会计责任主体,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除了自己遵守《会计法》,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外,还必须防止会计机构内部人员的作假舞弊行为。 单位负责人需关注会计人员的配置,本着“以人为本”原则,聘用素质较高的人才,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单位负责人因会计人员的败德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再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并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制度的执行和会计工作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在各个环节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意识得到执行,保证办理会计事务的规则和程序得以有效防范和控制。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并按照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的批准程序、方式、责任、权限和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工作要求和职权范围,定期检查货币资金的支出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并且及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是: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以及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从规避会计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单位负责人应高度重视会计的监督职能,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单位内部将通过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和实物控制机制的建立,使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使单位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明确,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充分发挥其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建立健全本单位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才能使单位负责人严苛自律,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违反《会计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查处,规避潜在的会计法律责任风险。 会计法律论文:浅谈会计法律责任制度 [提要] 新会计法的实施是当前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对于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协调相关法律法规,使会计法律责任制度达到统一规范。 关键词:会计法律责任;会计民事责任;法律制度完善 一、会计法律责任的概念 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会计主体违反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这里的会计主体不仅包括单位,还包括个人。有的学者认为会计法律责任仅仅指违反《会计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并不全面。因为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很多,除了《会计法》,还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等,所以,不管是违反《会计法》还是违反其他涉及到会计行为的法律法规,都应当属于会计法律责任的范畴。 二、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立法现状 (一)会计法。我国1979年8月开始起草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会计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新的《会计法》加大了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21条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同时,还加大了惩治的力度,具体列举了各种可能发生的会计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并强调了会计违法行为刑事处罚,如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新的《会计法》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所得税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都对会计法律责任有相关的规定。如《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 (一)对于违法行为标准界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如何认定,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标准: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通常是以专业标准为依据,只要按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会计信息,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非专业人员则通常认为,只要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与事实有所出入,那么该项会计信息就应该属于虚假信息。如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就容易引起法律冲突。另外,会计违法达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规定亦不具体,比较模糊,这就给具体的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民事责任规定的不足。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中基本上是围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展开(尤其是行政责任),而对会计违法损害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民事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却没有涉及。也许有人会提出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民法加以规范,然而,就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调整来说,民法处于普通法的地位,它对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供给只能是“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性的,而对特殊领域尤其是“公”“私”兼顾的法律调整领域,如商事、环境、会计等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规定还须特别予以具体化和特殊化,这是市场经济关系日趋复杂和变化多端的必然要求。《会计法》是关于会计行为和组织的核心法律,它的相应条款应为民法和其他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证券法等)提供法律判断标准方面的会计专业技术支持。在实务中,由于会计法规民事赔偿制度的缺失,导致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使用者遭受到经济损失时,难以获得民事赔偿。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一些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但却比较笼统,没有一个系统、完整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会计违法行为,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如果没有民事赔偿的规定,这不仅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恐怕对侵权人也没有有效的法律说服力,这对诚信社会的建立也是不利的。 (三)对于会计法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规定的不足。根据《会计法》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由这两条可以看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的会计工作及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但根据其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我们可以看出并没有规定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这样,当企业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时,作为单位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即单位负责人,追究其法律责任就缺乏法律依据。出现这种无法追究的局面,会使《会计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大打折扣。因为,法律的实施是以其强制力为保障,这种强制力主要体现在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上。 四、我国会计法律责任的完善 (一)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直接作出规定。在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作出规定时,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必须规定在我国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即会计法或者其实施细则中。其次,对会计信息及虚假会计信息的界定必须科学化,避免过去的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专业人员看来不很科学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必须结合会计专业人员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来制定标准。同时,对于会计违法犯罪的制定也要具体化,结合《刑法》的规定,来制定会计违法犯罪的标准,同时,对于《刑法》中对于会计违法犯罪制定不完善的地方,也要结合《会计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是完善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法律规范。加强会计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特别对会计违法的民事、刑事责任的落实。民事方面,《会计法》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基本上没有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此,有必要建立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对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标准、范围、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做具体的规定,以此来确定责任人应就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经济代价。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会计违法成本,以期会计信息质量能得以保障。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的“虚假会计罪”刑事法律规范,吸收我国刑法当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第一百六十一条)、“妨害清算罪”(第一百六十二条)、“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第二百二十九条)等罪名,对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在会计业务当中弄虚作假或指示、要求、教唆、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采用虚假凭证计账、设立虚假账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或报告、提供虚假会计证明文件等一切虚假会计行为等,依法进行定罪处罚。 会计法律论文:《会计法》法律适用性探讨 一、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是国家出台的一部关于会计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规章、行政法规的依据。1985年,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会计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关于修改的决定》。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在1999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2013 年,国家财政部条法司、会计司成立《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财政部修订工作方案》,开展了一系列课题研究、推动《会计法》修订工作计划安排等措施,为第三次《会计法》修订做了充分准备。《会计法》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调应该加大监督和制约会计工作的力度,同时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有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法律适用性问题,其强制性、规范性可能会进入到法律适用的“灰色区域”,进而对《会计法》实施的结果造成较大影响。本文就《会计法》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探讨。 二、《会计法》法律责任内容与特征 《会计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和民商法(如破产法、公司法和企业法)为根本依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与经济法(如税法、统计法、CPA法、审计法)平行。商法和民法对宪法中“权利法案”的精神基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贯彻,并将其具体体现在保障维护财产继承权、债权、财产权的内容上。基于民商法分立的立法模式来看,民事立法系统化、原则化、理论化地整理了财产继承权、债权与财产权的内容;而商事立法对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经营行为按照民法典基本原则进行了全面地规范,让会计法律制度能够系统化地控制公司的财务会计。 我国现行《会计法》对四个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1)单位责任人对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法律责任; (2)对编造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伪造、变造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或者强迫他人从事上述行为的法律责任;(3)在会计工作基础环节(如内部控制制度运作、任用会计人员、保管会计资料、选择会计政策、账簿设置、账目登记、凭证编制等)违反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的法律责任;(4)行政部门或者财政部门工作人员泄露商业机密、国家机密、渎职的法律责任。《会计法》没有规定民事责任,仅仅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两种形式,形成了一个“以刑事责任为辅、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体系,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如表1所示。 《会计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不仅仅具有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而且也有较为鲜明的独特适用范围:(1)会计人员违背了《会计法》的规定,妨害了社会经济管理活动,损坏了正常的会计秩序,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会计法》是一种由多元化主体共同承担的法律责任。基于《会计法》关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来看,“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单位”等名称频繁使用,这是由于多个主体参与了会计流程的不同环节,一旦出现会计信息虚假或者失真现象,多个主体都应该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会计法》体现出了一种综合性的法律责任。会计是开展经济行为和经济管理的前提基础。会计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进行侵害,还会涉及到社会公益,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所以,对于会计违法行为,应该要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三个方面来进行追究。 三、《会计法》法律适用性问题 (一)会计管理体制的问题 《会计法》专门就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实行会计监督作了规定。基于三者工作职责来进行划分,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是会计工作的被管理者、执行者,单位负责人是会计工作的管理者、领导者;从三者责任分配来看,单位负责人直接对社会负责,会计人员、会计机构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但是这种管理体制的弊端较大。众所周知,绝大多数的企业会计人员由企业直接聘任,其经济关系、人事关系都紧密地依附于该企业。单位领导人和单位经济活动是会计人员的监督对象,但是会计人员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不会违背单位领导人的意图处理会计事务,否则就可能受到打击报复或者“下岗”,这种现象被形象地描述为“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因此,在不少单位,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常常流于空谈。 笔者建议应该采用多元化管理体制来管理会计人员,可分为三点: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公正会计服务制”,公司的会计主管和总会计师由具有法律资质的注册会计师(隶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他们对会计职责进行独立履行。 (2)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会计管理体制采用会计集中核算制或者 “委派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依靠国家行政拨款来保证之处,其产权也归全民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关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严密、健全,开支科目明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财政预算资金,这些都大大有利于贯彻实施会计人员委派制。 (3)其他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可维持现有的会计人员聘任制度,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单位的情况差别较大,不适合强制采用“服务制”或者“委派制”,但是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第1条规定,应该尽量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这也是《会计法》的立法目的之一。会计资料的真实通常是指会计报告真实、会计报表真实、会计核算凭证真实、会计原始资料真实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真实。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法》中是保证会计资料完整、真实的责任主体,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很难对单位经济活动各个方面都深入了解,更谈不上掌握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例如,单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各种“回扣”,而提高发货票价格,造成会计信息失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此负责,那么必然会显得有失公允。再加上不同会计人员的实际经验、判断能力、业务水平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会计核算标准也有所不同,自然也就会出现不同的会计核算结构,若因此来判断会计人员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不完整、不真实,也过于苛刻。因此,笔者认为《会计法》应该对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法律界定进行明确地说明,提高其可操作性。 (三)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则看,单位负责人应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同时,单位负责人不得强令、指使、授意会计人员、会计机构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违法办理,应当保证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对自身职责进行依法履行。《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主体地位会起到较为积极、重要的作用,单位负责人再也不能以“不了解情况”或者“不懂会计业务”为托词来推卸自身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会计法》中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不太明确,如一些单位负责人就是行政一把手,有的单位负责人是负责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行政副职,还有的是厂长(经理)、董事长所指派的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 基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看,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为了寻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拥有“自然控制权”,那么会计数据也会或多或少地被其所操纵,但是法定代表人限于《会计法》的规定也不能对他们的职务行为进行完全干预,这样就形成了责任行为实施主体与法律责任主体的混同,其结果是错位适用法律责任,难以实现《会计法》规范的目的。 基于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定看,单位通常是自行任免其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这属于典型的内部授权行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通常都是由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来承担。但是在处理实际的会计实务时,却不能这么简单地来进行考虑。另外,《刑法》与《会计法》在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也存在着不同,见表2。 四、结论 《会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人们合理、公正地实施会计行为,而不是为了处罚责任人,同时还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关的规范标准。从目前来看,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许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都不是放在内部的会计工作中,而是在对外部经济关系进行处理,会计管理工作或流于形式、或疏于管理,而《会计法》自身的规定也有不适用之处,笔者建议可以在《会计法》外再专门出台一个 “会计法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具体明确,便于各个单位操作执行。例如,应该对各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政府财政部门定期统一进行一次财务规章制度、财政政策、会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再如,大中型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该禁止由副职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应该专门设置总会计师来进行管理,而一般企业则可自行设置财务经理或者财务总监,应对他们的责任、权限、任职条件、作用、法律地位等做出详细地规定。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的学生权利保障 [论文关键词]高校 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权利 [论文摘要]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应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主线,为保障学生权利,文章指出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培养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 教育部于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立了一系列依法治校、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新规则,明确了学生权利与义务,确立了学生权益救济制度。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参与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育法制研究所所长张永华教授说,我们的学生管理要从以学生义务为本位,转变为以学生权利为本位。因此,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是高校在制定其内部学生管理制度过程中的主线。 一、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与大学生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 笔者认为,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是由高等学校作为主体,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过教育行政机关审核的本校章程制定的,调整有关本校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和生活秩序,确定学生管理的规则和办事程序,在本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它体现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 大学生权利是取得高等学校学籍的学生的权利,是法定的实在权利,是合法的权益。其内容具有层次性:首先,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其次,是大学生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享有的权利。再次,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者,一个学生身份特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都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专门列出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权利与高校学生管理的关系,张永华在《以学生权利为本位规范高校学生管理》一文中提出:首先,高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学校和学生。学校作为法人是教育主体,教职人员代表学校实施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实现学校的教育权。学生是受教育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着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其次,高校在校学生的权利是法律权利而不是应有权利。在我国高校是公益事业机构,设置高校的目的是实现公民法定的受教育权。在校学生实际享受的权利既不能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第三,高校管理的轴心保障是学生实现法定权利。学校必须依法制定管理制度,实施具体的管理行为,使学生实际享受法定权利,保障在校学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自由作出法定行为。因此,高校在校学生法定权利的内容决定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和界限。 显而易见。高校内部学生管理的对象是在校大学生,然而近年来,大学生权利诉求的不断增强给旧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提出了种种挑战。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后,贯彻执行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如何执行制度,关系到学生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以及能得到多少保障的问题。 二、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中保障学生权利的思路 1.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指高校的全体学生管理人员,以前很少有人给予界定是哪些人。笔者认为,按目前大部分高校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学生工作系统人员、教务系统人员、任课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1)学校党政领导,负责学生管理总的方面。(2)教务系统人员,具体指教务处工作人员,二级院(系)行政领导、教务秘书。主要负责学生教学、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等方面的管理。(3)学生工作系统,具体指学生工作处(部)、招生处(办),保卫处、武装部、团委工作人员,二级院(系)党委(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有些还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奖惩、助学、招生就业、学生团体、课外活动、班级建设等方面的管理。(4)任课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课堂、教学、考试等管理。(5)其他工作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图书馆管理员、实验室员都对学生的某方面进行了管理,学校保安、楼管、宿舍值班员都参与了学生管理。他们都是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者。 人们处理事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有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经济思维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等。所谓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它的特征是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培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者的法律思维方式,就是在进行学生管理上,特别是处理学生的问题时,要按照“法”,即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不首先按照传统习惯的、道德的思维方式办事。这首先要学习、了解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制度,处理学生问题时讲证据,不主观臆断,按照正当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2、规范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正当程序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程序保证公正,公正依赖程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特别是学生处分涉及学生权益问题,需要严格按照规范公正的程序进行。在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正当程序包括: 第一,事前程序。事先通知,即事先将学生内部管理制度在学生中公布,保证学生“知法”“守法”,知道“违法”后果。 第二,事中程序。首先,调查事件。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派人到事件发生现场,或找事情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事实的真相。其次,说明理由。向学生说明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有关制度的相应条款规定,事实与规定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再次,听取学生陈述、申辩。在学校作出决定之前,给予学生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质证的机会。听证。如果有必要,启动听证的程序。最后,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人与事前调查的人应该分离,并且二者应该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学生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以学校名义出具,否则出具的文书将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对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7条阐明:“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必须载明学生救济的途径。” 第三,事后程序。一方面是送达。最终的处理决定应及时送达学生本人,要求本人签字。若不能签字,可采取在一定场所或媒体上公告或者用书信送达的方式。为了避免涉及隐私和其他不便于公告的情形,可采取书信邮寄送达的方式。书信邮寄时,一定要采用挂号的方式,并将挂号回执妥善保存。告知学生救济途径及时效。同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建立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高校内部学生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必须完善学生权利的救济途径。在学校内部,大学生权利的救济重要途径就是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建立校内申诉制度。《教育法》第42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上规定不是非常具体,在具体实行中,笔者认为,学生申诉委员会委员应当包含:(1)主管纪检监察、学工、教务工作的学校领导;(2)学校监察、教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团工作的部门负责人;(3)学校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家;(4)学生代表,包括学校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申诉人所在二级院(系)学生会或者团总支负责人、申诉者所在班代表,学生代表的人数不能过少。这样的构成才不会使双方代表过于失衡。学生申诉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一般应设在纪检监察、信访、学校办公室、法制工作机构等部门,不宜设在如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等学生处分管理的职能部门。 学生管理论文:如何夯基础抓重点,提高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 论文关键词: 高职院校 学生管理工作 精细化水平 论文摘要: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高职学生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很大一部分学生进入学校的目的就是为了混文凭,这无疑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要实现高职院校的育人目标,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就要从学生的基础文明抓起,以生为本,培育优良思想,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从1999年开始,全国高校招生规模急剧扩大,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高校扩招后,因为家庭、社会的多重影响,学生生源整体水平相对下降,特别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尤为明显:集体观念欠缺、学习态度不端正、组织纪律性差等问题不断暴露,这对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学生的整体现状 随意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生活的富足,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呼声中,相当一部分高考分数较低的学生“迫不得已”选择进入高职院校完成学业,很多学生进入学校后没有了目标,就等着熬完三年拿到那一纸文凭,或者单纯为了了却父母的心愿,这样的动机导致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暴露出种种问题。 (一)思想意识不稳定,集体观念不强。 高职院校的学生正处于青年期,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虽初步形成但仍不牢固,其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能力没有成熟,易受环境影响而发生改变。对于自己的将来没有明确的定位。作为“90”后的当代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习惯于独来独往,处于家庭的中心地位,缺乏团队意识及集体观念,做事喜欢以自我为中心,很少考虑其他人的感受,经常导致人际交往的失败,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习惯不好。 高职院校的学生多数入校时的分数较低,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以2010年江苏省高考录取分数为例,普通高校本一批次的录取分数线是文科345分,理科355分,而第一批高职分数线文科类210分;理科类200分,两者有100多分的差距。考试分数虽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人的学习态度和学习习惯。大多数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态度不端正,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目标不明确。具体表现为缺乏学习主动性,学习兴趣不高,“60分万岁”;作业不能独立完成,靠抄袭交差;“平时不努力,考试就作弊”,平时课堂上下没有多少积累,临时报佛脚又嫌太辛苦,为了考试合格,打起了歪主意:夹带资料、传递纸条、手机作弊、找人代考,这些现象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同时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学风建设。 (三)自我约束力不强,组织纪律性差。 “90后”个性张扬,因为家庭、社会环境的影响,自我约束力不强,喜欢“随心所欲”,不管是学习还是生活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做事不考虑后果,易冲动。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很好地遵守,迟到、早退、旷课,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犯了错误不反省自己,反而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为自己开脱。这些现象向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 二、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育与市场接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而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行为现状与这个目标相距甚远,这就要求学校在三年中要对学生进行“改造”,通过教育教学把低水平进来的学生培养成高起点的社会有用人才,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夯实基础,把握重点,努力提高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 (一)把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工作。 行为以思想为主导,要规范学生行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稳固的“三观”,正确对待自己的学业,为将来踏入社会积累资本。 1.关口前移,开展“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新生入学教育。 新生刚入校对学校、专业都不了解,处于迷茫状态,为了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完成角色转变,稳固专业思想,可以通过举办“入学教育从学业生涯规划开始”主题教育活动,邀请企业人员、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为学生做就业、专业教育报告会,讲解就业现状及专业发展前景,为新生打开一个了解社会、了解企业、了解专业的窗口;同时可以邀请优秀毕业生代表与新生进行经验交流,为新生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提供借鉴;召开新生家长见面会,解答家长疑问,间接稳固学生的专业思想。 2.以节假日为依托,加强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 利用重大节假日的特殊意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清明节祭扫缅怀先烈、“五四”青年志愿者活动、“十一”讴歌祖国、“一二·九”纪念活动等,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远大的理想,把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节日化,提高学生思想教育的实效性。 3.健全报告制度,抓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后因为环境、学习方式等方面的改变,容易出现各种不健康的心理倾向,继而引发各种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管理教育的重点。在日常管理中要加大心理健康教育的力度,推动心理健康教育进课堂、进宿舍;根据学生心理问题日渐凸显的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班级信息员制度、班级情况一日一报制度,从不同层面及时把握学生的心理动向,特别关注“三困生”的思想教育,给予他们更多精神上的关爱。 4.利用信息网络,发挥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在学生的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可以建立育人信息服务网,充分利用网络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宣传学习生活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树立典型,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服务网在思想教育、服务学生、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二)稳固基础,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1.从日常管理与教育入手,扎实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稳定工作。 安全稳定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要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学生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班级、宿舍进行安全大检查,倾听学生反映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平时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及晚就寝检查制度;在日常工作中教育学生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抢”、“防盗”、“防骗”。通过组织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安全演练、观看消防安全科教宣传片等活动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技能,营造“时时讲安全,处处抓安全,人人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从抓学生基础文明入手,切实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大学生作为接受过或正在接受大学教育的人,是掌握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是人们眼中的“天之骄子”,但随着高校扩招及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学生的基础素质出现很大滑坡,要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需要从基础文明入手,推进班风与学风建设。 (1)开展大学生文明养成教育活动,深化文明礼仪教育,强化学生的文明意识,提高学生文明程度。通过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创建和争当“文明大学生”等活动,要求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树立创新意识,摒弃生活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新风。 (2)推荐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来教育、引导、激励学生。通过各种评奖评优及先进表彰活动,宣传报道校园的先进个人及事迹,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学生诚信行为。通过催缴学费,召开考证、考级、考试教育,助学贷款催款等相关工作,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意识;利用形式多样的校园活动引导学生的诚信行为,比如通过诚信征文、诚信演讲、诚信辩论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规范行为。 3.从关心学生入手,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虽然高职院校学生整体的家庭情况较好,但仍然有部分学生来自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家庭。由于家庭经济的原因,这部分学生存在更多的学业压力和思想负担,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点对象。要通过各种途径帮助这些学生树立信心,最大限度地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一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保证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二是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让有限的资助费用发挥最大的作用;三是要鼓励、引导、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等自立行为,通过诚实劳动自食其力,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增强自信。 学生管理论文:浅议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的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关键词:开放教育 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 要:开放教育的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相关工作基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所以,推进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探索并构建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模式与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1、开放教育的概念 教育部先后于1999年4月和8月,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教高厅【1999】1号)和《“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考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实施意见(试行)》(教高厅【1999】4号),正式启动开放教育项目,开始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简称开放教育)项目的研究工作。 开放教育是相对于封闭教育而言的。普遍认为开放教育具有这样几个基本特征:以学生和学习为中心,而不是以教师、学校和教学为中心;采用各种教和学的方法手段;取消和突破种种对学习的限制和障碍。比如开放教育对入学者的年龄、职业、地区、学习资历等方面没有太多的限制,凡有志向学习者,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基础的,不需参加入学考试,均可以申请入学;学生对课程选择和媒体使用有一定的自主权,在学习方式、学习进度、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也可由学生根据需要决定;在教学上采用多种媒体教材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等等。 开放教育的本质是人人享有终身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意味着对教育对象的开放,更重要的是教育观念、教育资源和教育过程的开放。开放教育可以在远程教学、也可以在面授教学的条件下进行,但相对于面授教育,远程教育更适宜于实现开放教育。现代远程教育和开放教育的结合,就是我们所说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国际上的开放大学都是进行远程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尽快建设成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开放大学。 2、我国开放教育发展情况和学生管理工作现状 2.1开放教育发展情况 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是世界上最大的大学。当今世界上有10所在校生10万人以上的巨型大学,全部是远程教育开放大学,中国的广播电视大学列居这10所巨型开放大学之首。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系统。截止2007年底,中央电大设立开放教育教学点3292个,中央电大开放教育累计注册学生458万。 2.2开放教育学生管理现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于2007年12月8日至9日在贵阳市召开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研讨会。此次会议是中央电大首次召开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专题研讨会,也是中央电大建校近30年来首次召开专门会议研讨学生工作。 中央电大副校长严冰在会议上指出,探索并构建具有开放教育特点的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工作机制,是开放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电大作为开放大学的基本建设。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是个新的领域,根据开放教育和成人学习者的特点开展工作,有许多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课题。要根据开放、保证质量、强化特色、打造品牌的方针,着眼于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定位及特色,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管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相关工作基础总体而言还相当薄弱,开放教育学生工作从理论基础到工作机制都还尚未形成,明显滞后于开放教育事业发展,不能适应开放教育“内涵发展的要求”,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3、开放学生的特点 3.1开放教育学生的群体构成复杂 参加开放教育学习的学生主要在二十至四十五岁之间,学习基础参差不齐,且90%以上是在职公职人员,工学矛盾突出是一个重要特点。 3.2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明显的功利性 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动机来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主动学习,看重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的提升;二是被动学习,由于多种原因没有机会进入其他院校学习,为补学历,提职晋升而学,有明显的功利思想,这类学员占的比例较大。 3.3开放教育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偏低 开放教育的学生绝大多数有工作和家庭负担,远程学习的时间通常是非常紧张的,而且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十分艰辛的事情,大部分学生缺少刻苦学习增长知识的动力和压力,自主学习的能力较差。另外,由于受传统教育方法的训练和影响,学习者在学习上往往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绝大多数人没有做好自主学习的准备和具备这方面的素质,只有少部分成年人在实践中可能成为充分自主的学习者。 4、远程开放教育环境下学生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开放教育学生构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要深入分析学生的基本特点和他们的学习优势、劣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工作;开放教育学生工作者应转变观念,逐步从管理学生向服务学生转变,从首先考虑方便管理向方便学生转变,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学生工作。 4.1充分利用开放教育的网络优势,设立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 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有别于普通高校校园内的学生,也有别于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其最大的区别是,学生以自主学习为主,利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因此学生需要具备或逐步培养自我学习的能力。而开放教育学生多数自主学习能力较低,学习具有明显的功利性,缺少学习动力,并且师生异地、“教”与“学”在时空上分离,学生容易产生孤独感。 设立网络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可以加强学生与学校的有机联系,增强学生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克服学生远程及自主学习的孤独感,维持和强化学生学习动力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2建立网络心理咨询中心 开放教育学生类别丰富,层次不一,他们的个体差异决定了他们的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所以需要耐心细致地个别服务,以满足每个学生的各方面的学习需求和心理帮助。网络心理咨询中心的建立,加强了开放教育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咨询中心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强化心理辅导,关注学生心理发展动态,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帮助学生消除或减少了学习障碍和困难。 4.3制定适合开放教育学生的奖(助)学金制度 开放教育的学生不同于普通高校的学生,不能单纯用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品质来作为衡量奖(助)学金的标准。要结合开放学生学习的特点,综合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等诸方面因素来制定奖(助)学金制度。鸡西广播电视大学于2008年春率先在黑龙江省试行了开放教育学生奖(助)学金制度,奖(助)学金制度的实行,有力地调动了开放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4.4建立辅导员制度 开放教育学生工作的定位是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服务,建立辅导员制度可以更好地贯彻为学生服务的思想。 开放教育的学生个体差异很大,学习基础参差不齐,居住地分散,自主学习存在困难。辅导员应充分发挥连接学生和学校的桥梁作用,利用电子邮箱、语音信箱、BBS讨论等媒介和学生沟通,及时解决学生在学习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难题;帮助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居住地区等方面条件组成学习小组,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辅导员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状态、生活状况、个性心理特征及倾向性,找到学生进步和提高的着力点,对不同的学生进行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开放教育从1999年至今,已经历了10个春秋,开放教育学生工作机制、学生工作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电大学生管理工作者应从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特点入手深入探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学生管理,建立科学可行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全面认识和发挥电大开放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实现电大又好又快发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刍议 论文摘要: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作用越来越明显。然而由于高职学生群体的特殊性,导致新时期学生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一些问题。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了管理对策。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高职教育;特殊性;学生管理工作;管理对策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新机制改革的产物,在近几年规模逐渐扩大,学生人数急剧增加。由于当前高职院校的学生来源渠道广,因此在文化基础与技术能力的素质上相对较差,缺乏学习主动性与自信心。鉴此,本文对当前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相应地提出一些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新时期我国高职生呈现的问题分析 (一)社会发展的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呈现的多样化的趋势逐渐明显,许多经济成分与分配方式的出现,让人们的思想观念与价值观取向以及生活方式都呈现了多样化的趋势,而这种社会现象也对于高职学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受到当前社会大环境的影响,高职学生在日常的学习与生活方式都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息的高度共享,让高职学生具有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更多形式去选择与接受多元化的思想,这对高职学生们的思想意识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让他们在社会与娱乐,甚至是学习与工作都呈现出离开校园,进入到社会的趋势,而不单单是原来的单纯地学习或者生活的模式。由于高职学生的思想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状态,这让高职学生在学习目标制定与理想追求上都出现了多样化的特征,这是对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尤其是思想教育工作上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二)家庭影响原因 许多高职学生都属于“90后”,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因此许多家长都会对自己的孩子过分地关心与溺爱,对于学生学习上缺乏严格的要求与正确的引导,而这样做会直接导致孩子的学习上进心不强,抗压力差,自理能力差,缺失责任心,甚至严重的出现好吃懒做。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许多学生都缺乏了坚强的意志与团队精神,甚至还有一部分学生性格孤僻、任性,很容易做出一些极端的行为。当他们遇到挫折与困难的时候,难以正确地面对问题对解决,而是让自己萎靡不振,这样做只会让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出现很大的阻碍。对于这些现象的存在,让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让高职院校的学生勇于面对挫折,树立加强的意志,这是我国高职院校当前学生管理工作者们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三)网络负面影响原因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技术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与深入应用对人类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是给人们带来便捷生活与工作的同时,互联网络也具有不少弊端。当前我国互联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依然充斥着网络色情与电脑病毒,让整个网络世界一直动荡不安。许多青少年通过网络来发泄自己的心情进而忽视了社会中伦理道德的存在,他们在网络上缺乏与他人的沟通与交流,这容易让青少年产生一些盲目相信错误信息的状况,许多学生沉迷在网络游戏中难以自拔,耗费了大部分的时间与精力,直接影响着学习与身体健康。 二、当前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呈现的问题 (一)高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落后 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开始,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利用强制性的外部规章制度来限制学生,试图通过强制性的方法与机械式的管理思想模式来达到管理学生的最终目的。进而难以充分调动起高职学生的主动性,难以形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者与高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另外加上高职生源质量的持续下降,让高职学生的素质普遍低下,在学习上的主动性与自觉性不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差,许多学生在生活上不文明,缺乏学校组织纪律性。另外,高职学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有许多贫困生,高职院校管理工作难度大。 (二)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理念落后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面对的是广大在校学生,是具有独立行为与思考能力的个体。一直以来,高职院校的管理工作依然难以摆脱政治性的管教模式,依然以管理者为主体,通过管理制度来对学生行为进行约束,并且以管制为主要的工作方法,重视教育者的主导性,忽略教育者的主体性。同时,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大部分都是直接将本科院校管理工作方式照搬过来,难以突出高职教育的办学特征,也难以体现出高职学生的个体特征,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职院校管理教育的有效性提升。 (三)高职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匮乏 在2006年教育部出台的《普通高校教育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规定》中要求管理人员数量与所带学生的数量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上我国许多高职院校都会远远超过这一个比例。高职院校辅导员带领的学生较多,因此针对每个个体的精力就会下降,让多数学生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时间较少,甚至许多学生长年见不到管理人员,这极大地阻碍了教育人员对在校学生日常思想动态与行为的掌握。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人员日常工作繁琐,因此经常忙于学校交给的任务与工作,让他们难以长时间去对学生进行较为详细的政治教育工作,难以及时地给予学生心理问题的引导。 三、加强我国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一)以学生为本,注重科学管理 由于当前高职学生的特点,传统的机械式的管理方法已经难以发挥出较大的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当前阶段的新形势与情况,通过科学发展的观念来树立起以学生为本的管理观念:让高职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教育管理的起始点与归宿;对高职学生进行人性化的科学教育管理,教师要一直关心学生与理解学生,尊重在校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改革时期的高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当处理学生问题的时候,要始终充分尊重学生,客观地了解到学生的思想动态。我们要在保证日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将高职学生提升到与管理人员平等的位置上,让在校学生感受到自己主人翁的位置,可以让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并且学生也会理解教师与尊重教师,这样可以有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解决问题。在另一方面,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处理学生问题中必须要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与有问题的学生进行沟通与交流,帮学生认真分析产生的错误与原因,通过科学有效地引导学生,将管理工作做细,认真与科学处理好每件事情。 (二)创新高职学生管理方式 当前网络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也是人们获得有效信息的重要途径。我国的高职院校要适应当前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在传统的管理方式基础上,逐渐融入互联网元素,进而开辟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我们在日常的学生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直观性与互动性强等特征,能够准确地了解到在校学生的思想动态,因势利导地展开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建设 在高职院校的教师队伍中,辅导员占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是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也是学生在日常生活与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所以我们要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技能,直接关系到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效果的成败。我们首先要鼓励中青年教师敢于全身心投入到学生管理中,其次加强教师全面素质的提升。要汲取区域内其他学校的教育经验,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进而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最后要制定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与鼓励政策,切实推进在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四)建设良好的高职校园文化环境 我们建设校园文化过程中应当以建设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为核心,以优化高职院校环境为目标,符合时代的特点与高职院校的特征。我们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道德思想观念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文化氛围。另外还可以积极地开展多元化的高职院校的文化活动,将美育与德育等有效地结合起来,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文化活动相融合,促进在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与专业文化素质的整体发展与提升。我们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参与到学校各个社团活动中,让学生之间进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在校学生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全面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学校还可以与企业结合,鼓励学生在节假日去企业参加社会实践,通过参加到社会实践中,不但能够检验自身学习专业知识的牢固性,发现自己存在的问题,还能够在院校通过有针对性的学习来减少将来顶岗的时间。 四、结语 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与管理主体的变化,如何切实有效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我们高职院校管理者要充分调动好高职院校、社会与家庭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各方面的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进而满足不同年级与层次的高校学生的需求,增强管理工作效率,促进高职学生发展,进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要面对教育过程中的多种变化,切实有效地研究出新的对策,进而创造出富有成效的学生管理工作方法。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就业导向角度谈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提出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必须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就业;改革 学生管理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培养目标得以实现的支撑与保障,在促进学生就业工作上就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本文从以学生管理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角度出发,对当前学生管理工作现状进行了剖析,并针对当前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高职教育学生管理工作法制化、强化管理工作的就业服务功能等建议,以期对我国高职教育发展有所帮助。 一、当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现状分析 (一)学生的多样性给学生管理工作者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逐步推进,高职院校在校生的规模得到扩大,学生多样性的特征也变得更加明显。部分学生在社会、网络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吸烟喝酒、旷课迟到、不尊重老师,各种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因个体兴趣爱好方面的差异,很多学生加入了老乡会”、网络游戏中的“战队”、各类兴趣小组等各种非正式组织,而这种非正式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学生产生更大的影响。需要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再加上部分学生经济困难,思想压力很大,如不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很容易产生压抑、抵触程序,轻者产生悲观失望、散漫厌学的思想,有些甚至产生厌恶人生、仇视社会的不健康心理;由于考试手段对人的能力评价的片面性,也使得高职生之间的能力差异比较大,学生发展不平衡等。学生的多样性特征使得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且呈现多样性的特点,这是管理者们非常值得注意的问题。 (二)手机、互联网等信息化的普及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挑战。当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对社会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学生管理方面,一方面,随着信息及技术的日益普及,学生无论何时何地均能够非常方便地过手机、互联网等通信方式上网,强化了他们的信息面和知识面,改善了他们的学习方式、生活方式以及语言习惯。但另一方面,网络上的不健康、不稳定信息更容易渗透到学生群体当中,一些学生年轻气盛,难以辨别和抵御,部分学生甚至沉溺其中不能自拔,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三)校园环境的复杂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冲击。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也得到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工作的需求,一些学校建立了分校区,出现了一个系的学生在不懂得小区上课、生活的现象。此外,随着高校宿舍公寓化管理的实施,不同专业、不公院系的学生混住在同一个宿舍。这些校园环境的变化,导致学生管理工作量的大量增加校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冲击。 (四)管理制度制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长期以来,面对高校扩招,随着学生数量的急剧膨胀,出现了教学管理制度的弱化现象。学生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整,有时甚至无章可循,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在执行过程中无所适从,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五)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滞后约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从目前高职教育办学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高职院校普遍存在师资队伍不足的情况,难以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资源投入到学生管理工作当中,使得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量大、压力大,没有时间学习新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巧。有些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者甚至为外聘的教师,管理队伍稳定性差。管理者的这些状况都制约了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增加了学生管理难度。 二、搞好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建设。高职院校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在新生入学之初加强学生管理制度教育,明确告诉学生在校期间他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强化制度管理意识;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维护良好的校园管理环境,为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把以就业为导向的方针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高职院校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就业为导向的工作方针,把就业工作放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积极解决高职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为此,需要再日常管理工作中,积极收集学生就业岗位信息,并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具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就业岗位素质教育和就业技能教育,为学生就业服务。 1.以市场为导向加强专业建设。职业性、地方性是高职教育的基本属性,也是高职教育专业建设的内在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建设方面应以立足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职业岗位能力培养为目标,在强化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瞄准地方经济、职业岗位需求变化,强化专业的职业属性,使所设置的专业及培养的毕业生与地方经济社会需求变化趋势一致。 2.就业指导工作必须全方位展开。在新生入学伊始,高等职业院校就应该加强新生就业指导教育,具体内容包括向学生介绍专业情况以及就业前景介绍,积极帮助学生做好职业发展规划。进入大学二年级,可适当增开一些“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他们掌握就业相关知识和技能。而对于面临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应重点加强就业政策和就业方针的宣传,开展就业技能指导和就业心理辅导,使其做好就业准备。同时,要定期组织人才交流会,努力拓展就业渠道和空间,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双选”活动,及时择业,愉快地走上工作岗位。 3.提升就业指导者工作素质。就业指导者是学生与用人单位沟通的桥梁,需要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采集就业信息,并给学生合理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找到理想的工作。由此可见,就业工作是一门学问,需要集成各方面的知识。就业工作指导者除了要精通自己的工作之外,还要对目前社会发展形势、国家有关就业政策、经济发展趋势等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才能给学生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因此,就业工作人员需要积极考取国家的职业指导资格证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素质;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就业指导者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这同时也是考核高职教育工作是否成功,符合社会对人才需求的一个重要指标。 4.强化学生就业心理辅导教育。从目前的形式来看,我国高职毕业生就业环境非常严峻,部分学生因为就业压力较大而引起了了一些心理问题,需要高职院校加强心理教育辅导。针对一般性的心理问题,高等职业院校可以通过板报、心理辅导讲座等形式,加强教育引导,缓解他们的负面情绪。对于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要开展个体心理咨询,针对个案进行针对性、系统性的辅导,使他们正确认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毕业生的成熟度和心理抵抗能力。 5.要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实现校企“零距离”对接。校企合作是高等职业院校为谋求自身的发展,实现与市场接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针对性与企业联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将学生融入企业,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达到“学中有工、工中有学”的教学效果;另一方面,通过工学结合,学生与企业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培养了学生实际就业工作能力,符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思想,体现了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观。 (三)深入开展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学生深入社会了解国情、锻炼能力、培养品格的重要途径,也是当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通过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仅可以增加高职学生的社会阅历、职业阅历,而且能够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因此高职院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教育的总体规划当中,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积极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实践活动。 (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要强化学生参与的能动性和自主性,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为学生自我综合素质的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和建设。为给学生创造一种积极宽松的环境,释放学生的个性,实现学生的自我价值。 (五)强化学生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同志说学生教育管理者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学生接触、沟通、交流最多的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对学生均能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学生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学生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同时,为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队伍的稳定性,要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管理者,调动七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种教育和培训活动,提升他们对学生的引导和服务能力。 (六)引导学生自我管理教育。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培养,逐步实现由外部管理到自我管理的过渡。引导学生学会自我认识与自我肯定,并在管理者的赋权引导下,逐步摆脱依赖思想,以主人翁的精神参与到管理中。同时,管理者在创造条件让学生进行能力锻炼的同时,还应对学生多加强方法的指导,做好学生的领路人。为此,管理者要做到“反馈、控制、协调、总结”,以便使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综上所述,在高职院学生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转变管理思想,进一步明确才培训目标,强化课程改革,确立实践教学的主体地位,坚持产学结合,提高学生的就业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就业率。 学生管理论文:简论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探究 [论文摘要]文章立足于民办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实践,对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进行剖析,在针对学生特殊性的基础上,对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育人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其他辅导员工作能够提供一些帮助。 [论文关键词]民办高职院校 辅导员 学生管理工作 特殊性 民办高职院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高等教育多样化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社会主义应用型人才向社会各界输送有用之人,为社会作出贡献。民办高职院校虽然隶属国家高等教育体系,但是与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相比,自身有着许多的特殊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是民办高职院校所具有的特殊性下的必然产物,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所具有的特殊性,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育人工作难度更大、要求更高。 一、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特殊性 1.学生普遍底子差,基础薄。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考录取批次基本靠最后,这带来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的入学分数普遍较低,而普遍较低的高考分数中确实有部分学生会因为高考的一次发挥失误而名落孙山,但是对于绝大部分学生来说,入学前的不良学习态度、不当学习方法以及学习习惯差等多种因素导致了学习基础薄弱,学习成绩低的现实。所以进入民办高职院校以后,很多学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于是学生原先并不高涨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可能变得更低或者更受打击。由于学习兴趣不够浓厚,学习氛围的缺乏,部分学生即使克服了自己存在的自卑心理,希望自己在大学阶段有所转变、提高,那也是要付出极大的个人努力和意志力的,并且类似于学习习惯等长期素养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长期积淀的不良学习习惯在向好的习惯转变时其过程势必更加艰辛,需要学生本人付出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但是考虑到民办高职院校学生学习风气的大环境,这种犹似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坚持和努力很容易被冲碎在浪尖中。 2.自我管理能力弱,日常行为规范表现自觉性比较差。虽然学生成绩与平时行为表现并不呈现出绝对的必然相关性,但是笔者在民办高职院校担任专职辅导员切身体会表明:大部分学生不仅缺乏应有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习惯比较差,学习自制力低,而且他们在平时行为规范中也表现出比较多的问题。比如,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认真听讲,玩手机、吃东西、睡觉等。其实,成绩与行为习惯之间对的相关性应存在这些学生身上,并不难理解。民办高职学生大部分都缺乏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缺乏正确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差、学习自制力低的学生身上本身就缺乏一种自我克制、自我约束的能力,那么这种能力和行为习惯的欠缺表现在平时行为规范上,也同样奏效。每天不睡懒觉按时上课,不迟到早退,也是需要付出个人意志力的,需要去克服一些困难和阻碍,但是缺乏自我约束力的学生又怎么可能及时督促自己,约束和反省自己不遵守规章制度的行为呢?!大部分学生的成绩差并不是出于偶然,那么学习上出现的问题反映到平时行为习惯上来,也是一种“习惯使然”。因此,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学生中的“双差”(学习差、行为表现差)现象普遍存在。也正因为学生的这种特殊性,院校大多都采取一系列严格的日常管理制度以期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 3.学生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文明教养缺乏。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不仅在入学时分数低,日常规范表现的自觉性不够,而且由于自我约束能力薄弱,在个人素质以及文明行为举止等个人教养方面,表现出严重匮乏。在校园里面,经常可以看到学生不文明的言行举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爆粗口、抽游烟、男女学生搂搂抱抱、不文明着装,上课教室的卫生(桌面、墙壁……)实在都令人担忧。真的让人不得不感慨,很多学生有愧于自己大学生的文明风范和高素质形象,实在让人难以把当前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与眼前这些各种不文明的举止行为相提并论。 4.学生心理问题比较普遍,偏差行为突出。大部分学生在入学前后都存在或多或少的自卑心理,有的学生会因为自卑心理而放弃对自己人生目标的规划和对自己人生理想的追求,从而产生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的不良心态,终日得过且过,混日子,其精神状态游离在梦幻与现实之间,精神面貌相当颓废。民办高职院校当前面临的基本都是“90后”的学生,这些学生由于家庭条件普遍比较优越,家长过分溺爱的教养方式而导致自我中心意识过强,以自我为中心,过分苛求别人,很难或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从而造成人际关系紧张,宿舍人际矛盾冲突无法成熟处理解决。而且,对于民办高职院校大部分学生来说,学习并不是主要任务,因为学习兴趣低,学习动力严重不足,把本该用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时间更多地用在了谈恋爱、上网、睡觉、娱乐游戏等,甚至因为一些口角纠纷或者误会动辄纠结所谓“社会上的人”斗殴打架,因为觉得只有对“仇家”使用暴力、“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才能泄愤,才能挽回自己的面子……像这种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在民办高职院校中并不少见。问题学生大多心理、人格上存在各种偏差,并非完全是入学以后形成的,更多是前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可能与家庭教养以及童年经验都密切相关;还有些偏差行为和偏差心理表现普遍,如无法正确处理失恋问题、网瘾问题、人际关系紧张问题而造成各种混合问题等。 二、民办高职院校辅导员如何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的种种特殊性为辅导员的学生管理工作带了各种挑战,如何做好辅导员工作,笔者从个人体会和经验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1.对学生,要具备“四心”,严爱结合。辅导员要具备的“四心”指的是:关爱之心、真诚之心、体恤之心以及宽容之心。民办高职院校针对学生的特殊性,大多对学生采取比较严格的管理制度,作为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第一线人员,与学生每天直接接触最为频繁,对学生无论进行什么方式的管理,其出发点,都应该是关爱学生——对学生有颗关爱之心,这也是对辅导员工作最起码的要求,只有对学生有爱心、关心,辅导员的工作才能顺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下去。其次,不管学生身上有多少不足的地方,首先要平等地对待学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自信心,要能够看到并使学生自己也能看到他们身上的优点和长处,不断地激励学生。而且,对于辅导员来说,对学生的关爱、体恤之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真诚的,这样学生才能真切地感受到辅导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才会拉近与辅导员的心理距离,对辅导员存有信任感和安全感,不然,辅导员对学生所做的一切教育和管理工作可能只是白费心机,事倍功半。当然,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各种学习兴趣低、平时表现不尽如人意以及在个人素质、修养方面还有所欠缺的学生必须有强大的包容心和耐心,体恤学生的一些负面情绪,并能给予各种帮助——这点对于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来说,尤为重要。 针对学生的特殊性,辅导员管理应该要一切从严出发,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学生正视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待自己的问题要一丝不苟,督促以及帮助学生纠正不良的个人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形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作风习惯。不过,辅导员在严格要求学生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学生的关爱和帮助是自己工作的出发点,而不是一味地为了严格而严格,所以还需严之有度,严而有方,严爱结合。 2.关心学生的成长,努力去理解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的意义。辅导员是学生人生的引路人,在学生思想政治方面、学习生活方面、心理健康方面都要给予各种关心,关心学生的成长、发展。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面对具有各种问题的学生,在发现问题的同时,与其先入为主地去责怪、埋怨、批评学生,不如换位思考,尝试理解自己的学生,理解他们行为背后深藏的意义。“理解万岁”——每个人都会说,但是,真正能做到理解,尤其是去理解与自己有差异的行为或者是自己无法苟同的行为,真可谓难上加难。不过,在辅导员的育人工作中,“理解”往往比“批评”有用。“90后”的学生自我意识极强,主张宣扬自我,强调个性,所以,一味地批评或许能管用一时半会儿,但是对于学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当行为,仍然不得而知。换而言之,下次换来的仍然是重复的犯错——重复的批评,久而久之,学生反感,老师麻木……恶性循环。如果反过来,辅导员能够尝试去理解学生的行为、解读其背后的含义,或许能在更深层次上提供帮助。有些学生不爱上课,经常逃课旷课,也许责任并不完全在学生身上,学生会觉得并不是自己不想上课,而是因为老师讲课太深太快,自己无法跟上;或者是老师讲课水平不高,上课没有重点等等。笔者作为辅导员,曾经调解过一个学生宿舍的矛盾问题,宿舍四个女生,有三个女生都对第四个女生有意见,长期的不满导致了一点小事引发的吵架纠纷,宿舍人际关系相当紧张。当笔者在听着学生各自的陈述时,提出了大家对第四个女生的不满并不是她自己刻意想造成的,而是因为她的童年经历、早期经验引发的自身缺乏严重的安全感所导致后,这个女生得到了宿舍其他人的理解和谅解,矛盾最终得以解决。所以,辅导员在面对各种问题学生时,有时需要尝试理解对方,因为理解仿佛比直接的批评教育更有效果。 3.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民办高职学校的学生通过高考的专二批次录取,虽然也同样接受高等教育,但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殊性,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与普通高校的大学生还存在各种差距。虽然,作为辅导员,对学生的不足提出批评,帮助其改正是必需的,但是考虑到行为表现只是他们自我管理能力、自我教育能力不足导致的自觉地性欠缺的必然结果,因此,对于这些学生来说,如果不从内在进行优良习惯的培养和形成,而只是一味地不断批评指正恐怕只能治标不治本,说到底,这些学生真正需要的是一种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和自我约束、管理能力的逐步培养和提高。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甚至日常生活习惯等,都需要慢慢培养,好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不仅仅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更重要的是它自始至终是个人自我意志力坚持践履的结果。所以,民办高职院校的大部分学生,欠缺的不仅仅是学习成绩、文明举止、规律的作息习惯,他们所欠缺的是一种更深层次的习惯养成,良好习惯的养成可以帮助学生从他人教育、约束转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从他律到自律的飞跃才是学生真正的发展进步,而不是让他们永远沦落为他人强力管制下的“奴隶”。 4.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及各种素质的提高。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首先给人的印象是入学成绩差,学习基础差,学习不好——这是事实,但是,学习成绩并不代表一切。紧随学习基础差、成绩不好的背后,浮现出的是学生更多的其他方面问题。随着国家素质教育的推广,学生各方面全面发展已成为当前教育的中心任务,作为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学习成绩有所要求的同时,学生的道德教育、个人素质教育以及养成教育可能需要引起更大的关注。道德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作为学生,首先要做好“人”,先成人,然后才能是一个学生。个人素质教育让学生成为一个举手投足间都能让人感觉到文明气息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大学生。养成教育在学生各种良好行为和习惯的培养以及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上提供了重要保证,它是学生践履的现实行为基础。所以,若想将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培养成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发展型人才,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必须重视其个人道德素质以及养成教育等。 5.辅导员要重视自身的言行举止对学生的潜移默化的榜样示范作用。由于民办高职院校学生管理的性质,基本要求辅导员一周住校,全天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这样,辅导员与学生的接触时间和机会无疑比其他类型院校更密切。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辅导员自身的言行举止、道德素质修养,对学生本身也是一种教育方式。辅导员如果不注意自身素养时常在学生面前无意间暴露出一些个人的不良言行举止,那么学生很容易有一样学一样。“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辅导员在要求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同时,却不注意自身的表现,那么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是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的,很可能造成学生心理上的抵触和不满,因而也更无从谈起有效的教育管理效果。比如,学校明确要求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上课不许穿背心拖鞋。那么,试想一下,如果某辅导员在督查学生晚自习时站在教室外面抽烟,学生看到老师这样的举动,心里会有何想法?如果这位辅导员以后在教育班上学生不许在教学楼抽烟时,学生反问一句,你自己还在教室外面抽烟呢!辅导员何以作鉴?所以,作为辅导员,自身的责任有时并不仅仅反映在琐碎繁杂的学生工作上,其一言一行也足以影响学生的方方面面。 6.辅导员要学会调整自己的“职业枯竭”等消极情绪,避免将消极情绪带入学生工作中,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民办高职院校的辅导员相对于普通高校的辅导员来说,工作压力更大,也更容易导致“职业枯竭”等消极心理的产生。所谓职业枯竭,是由于持续工作压力和消极情绪体验造成的职业倦怠心理,是一种身心疲惫、消耗殆尽的状态。辅导员虽然从事的是神圣的育人工作,但是辅导员首先是个正常的人,正常人都会出现消极不良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尤其民办高职院校工作的辅导员,每天面对的工作压力和学生环境,出现职业枯竭心理,完全能够理解。但是,辅导员意识到自己出现的这些消极情绪和心理后,一定要及时进行自我调整或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因为如果把自身的消极心理和情绪带入到学生管理工作中,那么就会对学生以及辅导员日后的管理工作产生许多不利影响,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也有违自己的职业道德。所以,产生不良情绪并不可怕,但是如果不及时排除解决,影响到自己的学生,那才是真正的可怕。人与人是互相影响的,而且学生潜移默化地将老师作为榜样进行学习、模仿,因此,面对学生,辅导员应该保持一个积极健康的心理和情绪,以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民办高职院校的学生具有的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面对存在各种问题的学生,辅导员的管理、育人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和挑战性,笔者只是在自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总结。众所周知,说永远比做要容易,辅导员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问题,有些问题解决起来会更艰难,需要辅导员在具体工作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作为辅导员,应该对自己有信心,对自己的学生有信心,这样我们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抱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为了一切学生的全面发展”的态度和信念,坚守自己的岗位,为培养高技能发展型学生,为培养符合社会时代要求的当代大学生贡献出自己所有的力量。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以人为本”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理念 [论文摘要]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时,高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理清“以人为本”的含义,分析其在高校管理工作中缺失的表现,切实将“以人为本”理念落实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去。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学生管理工作 高校辅导员 理念创新 高校中学生的管理工作是由“人”(即辅导员老师)来具体实施的,服务的对象也是“人”(即学生),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人”(即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高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工作理念也应当是“以人为本”。 一、“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含义 首先,人是现实性的存在,人的现实性包括自然性和社会性。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现实的人开展的实践活动,而不是某些虚幻的、空想性的东西。德国哲学大师康德曾经指出:“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成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成是手段。”人的存在即目的,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指导我们辅导员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不能只将“管理”这个行为视为一种带有命令式的强制性的方式,更应该把“学生管理”这一行为看成是一个实现人本化的过程。这里体现了人的社会性,而人的自然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旨在挖掘人内在的潜质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促使人在社会中得到尊重与激励。所以,在高校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就应该首先实现人的自然属性,进而不断地发展其社会属性。其次,人是主体性的存在,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马克思强调“人始终是主体”,即在强调人作为自己的主人始终有着自主性,也就是说,在高校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学生简单地看作是管理的对象、被动性的存在,而应尊重学生作为主体的差异性,积极引导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施行因人而异的管理方式,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特征。最后,人是发展性的存在,人的本质是全面自由地发展。学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在学校不仅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实现知识结构的建构与完善,还应该在心理、精神、体质和情感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他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根本上而言,社会是由单个的个体组成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个体的发展,只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才能促使人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实现,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以人为本”理念的缺失性表现 1.重视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忽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目前,高校学生工作的开展是为了实现学校生存、稳定、发展,以及学生成才成人的目标而进行的,以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为必要前提,不断地调和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的一种过程。就传统而言,学生管理工作的重心偏向于集体利益与社会价值的实现,容易忽视个体利益与个体价值的实现。对于学生个体而言,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与个人发展的价值实现,是相互融合的统一体。个体需要为自身的发展确立既定目标,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明白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赋予个体的价值意义,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为社会作贡献。在高校日常学生管理中,学校是由老师和学生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发展的价值意义即为实现学校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确定的目标、制订的计划。学生的发展问题往往被学校忽视了,学生是学校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学生的发展问题是学校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只有学生实现全面、健康的发展,学校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全面提升。许多辅导员在开展工作时,本着自己能够顺利完成上级领导部门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达到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为目标,把学生视为其顺利进行工作的手段与工具,随意分配工作给学生,往往学生在参加了许多学校的活动后,自己本身的能力和素养却没有得到明显地提升,这就严重忽视了个体发展的价值实现问题,片面强调学校和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生存与发展,阻碍了学生的全面自由发展。 2.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忽视心理和道德教育。有一位学者说过:“在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有些关乎个人存在、意义生存、幸福生活的内容,由于种种原因却被淡化、忽视或遗落了,从而导致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的低效。”可见,思想政治教育不应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全部内容,它可以作为实现思想教育政治工作的目标前提,但是却不能当成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全部内容。从思想上对学生进行教育,政治教育是核心,但不是全部,还应注重从学生的心理、道德以及思想上进行教育,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部分,这四部分的有机整合才能形成教育的合理,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促进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学校管理工作中只重视政治教育,而忽视了其他三方面,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在以往的大学教育中,政治教育课程是大一学生首先必须开设的课程,其重要程度由此可见。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学生的思想和心理能力也越来越低下,在高校中,自杀、轻生的现象越来越多,已经成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又一项难题。道德教育也越来越少,我们在反思以往的道德标准的同时,也应该反思现代社会为什么存在着道德缺失的问题。功利性色彩不仅存在于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在现代高校的教育和管理中,这种现象也比比皆是,这从本质上背离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忽视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现实需要,是应该值得思考的问题。 3.情感交流上的沟通严重匮乏。现代社会,物欲横流,物质水平相对较高,社会思潮呈现出“一切向钱看”的趋势,这种功利化的潮流日益影响着在校大学生。现代网络信息化的高度发达,计算机网络的广泛使用,人与人的面对面交流逐渐生疏。当然,在辅导员的管理工作中,大多数还是人与人之间事宜的商谈,但是,学生思想素质的提升,不仅要有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指导,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还要关注学生情感方面的教育。依据马斯洛人性需要理论,把人的需要分为了五个等级,人在实现了最基本的生存需要之后,就应该向更高的层次追求。需要层次理论的最高需要就是人的情感需要,辅导员在进行学生管理工作中,除了进行制度化的学习和生活关注外,往往忽视学生的情感需要,师生之间的交流仅仅是例行公事,缺少从必要的情感需要上进行交往等;传统的教育模式,也是导致情感交流较少的原因之一,缺乏自由、民主、轻松的讨论氛围,缺乏对学生进行人格发展的引导和激发情感体验的方法。 三、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落实“以人为本”理念 大学学生工作“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是“以人为本”思想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具体应用。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落到实处,体现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日常管理、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四个方面。高校学生工作者,要改变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和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觉成长成才。 1.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推进落实素质教育。高校学生工作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在新形势下,要结合当代大学生大多为“90后”的特点,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多途径、分层次、全方面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综合素质教育,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全过程,做到在思想上引领学生。高校教育在于不断地锻炼和提升学生的自理和自立能力,从而真正地发挥学生的自主性与主体性。素质教育不仅包括学生的文化素养教育,还需要着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以及健康的心理素养。辅导员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应该不断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注意适度原则、发挥杠杆作用,在可控制的范围内,给学生以独立空间和发展空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学生勇于创新,在实践中充分锻炼和提升自己的能力。 2.提高日常管理水平,强调“以学生为中心”。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要积极探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突出强调规范化、稳步推进法治化、全面实行信息化、充分体现人本化,切实提高学生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保障学生教育管理与时俱进,科学规范。同时有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学生管理系统一体化,使各项管理工作精确便捷,提高工作效能。充分采用柔性管理手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坚持用人文关怀引导学生,使其树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将外部约束内化为自觉行为。 3.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心理疏导与资助服务工作。“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和完善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经济资助、心理调适、学涯规划、场所保障、智识支持等方面了解学生需求,解决学生难题,优化育人环境。辅导员要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和资助服务工作两个方面。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工作的实效性和心理教育的普及性,健全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及早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通过专业的心理疏导解决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同时利用课程教学广泛传播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利用校园文化载体努力陶冶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做到既在经济上帮助学生,又在精神上培育学生,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促进每位受助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落实国家关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针措施,体现资助指向的政策性;努力培养受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体现资助效能的教育性。 4.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人的价值包含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人的发展也就包含社会发展与个体发展。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应坚持依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行“教育、管理、服务、发展”四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加强对学生就业指导,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学生能将所学真正发挥所用,才是高校教育的根本。在校学习其目的最终在于引导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高校的学习和锻炼,造就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毕业之后能在社会立足,发挥自己的专长。 总之,只有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发挥人本思想,充分发挥“以人为本”的创新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切实提升学生管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学生管理论文:浅谈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与学生管理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 课程改革 论文摘要:对中专学校计算机基础教学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一方面,阐释计算机基础教学自身所具备的学科特点;另一方面,针对现存的一些教学问题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同时,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互动关系,将学生管理纳入教学改革的视野中,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计算机基础是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的一门公共基础课,早在几年前,计算机就与英语和驾驶成为现代人必备的三大技能,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职场对高校毕业生计算机软件应用及简单的程序设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计算机基础教学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始终很难得到提高,一方面由于其自身的学科特点所致,更另一方面原因则在于学生管理方面缺乏更为科学化、系统化的经验体系,本文试图在这两方面进行简单论述,最终使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一、计算机基础教学的学科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1.实践重于理论,教学中二者脱节 计算机基础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在部分高等院校非计算机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始终是分为理论讲解和上机操作两部分。而在学期考核时往往只将上机操作作为最终课程评估的方式,这就难免让学生产生重操作而轻理论的错误认识,很多在理论课上学的知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逐渐淡忘。 众所周知,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对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果在课程设置上将计算机基础教学明确地划分为理论课和操作课两部分,教学效果往往低于预期,学生也就很难将实际的应用问题转变成自身的技能。 2.教材更新速度慢,与学科发展不同步 1946年2月14日,世界上第一台电脑ENIAC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当时主要应用于军事国防领域,不到一个世纪,微型计算机已经在家庭中普及,这样快速的发展,是其他许多学科无法望其项背的。 然而,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所使用的教材并不能跟上学科发展的速度,很多知识随着技术的改进而变得陈旧,这也就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的偏差,如果教师不能及时跟进,学生就很可能被教材的权威性所误导。 3.计算机等级考试致使教学出现应试性 在很多学校,学生英语等级考试与计算机等级考试的成绩,成为顺利毕业的必要条件,因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为了拿到证书而不是真正掌握技能。与此同时,计算机等级考试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部分,一般的省部级院校会要求学生通过省级计算机通一考试,文科要求通过省一级,而理科的要求相对较高为省二级。还有一部分学生为了就业时具有一定的优势,会选择计算机国家等级考试。 问题在于,所有的考试都有一定的规律性,学生为了顺利通过考试往往会使用题海战术,但计算机学科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高速的发展性,这二者之间的矛盾,也就说明了,为什么很多学生通过了考试,而实际操作能力却往往不容乐观。 二、计算机基础教学中学生的管理 在学校公共课的设置上,始终存在几种不同的声音,学校及相关领导部门始终认为公共课的设置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是必要的,而学生往往会认为,我所学的专业很少会用到公共课上学习的知识,因此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所能够产生的共鸣越来越少,更多的是建立在强制性的基础上。而计算机教学这一课程设置的初衷越来越难实现,针对这一问题,学校可以在学生管理上进行适当的改变。 文章第一部分提到的几个问题有一部分是由于高校教学体制上所存在的顽疾,但如果从学生管理角度进行思考,其中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 1.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消化知识 由于学校计算机硬件设施资源有限,不可能让学生在每一堂课都有机会上机练习,而课时数的限制又要求理论课是不能偏废的,因此教师可以在理论课之后为学生布置少量的课外作业。例如office操作与简单的编程都需要大量的实践操作,而知识的连贯性又要求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对知识进行温习。 2.加强教师的一对一教学 当前的计算机课堂上,教师往往充当一个讲解员的角色,而事实上,很多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问题并不能及时得到教师的指导,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效果的最大化发挥。 所以,教师应该在课堂上走下讲台,积极解决学生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疑惑与难题,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快、更好、更扎实的掌握新知识。 3.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保护教学设施 毋庸赘言,计算机硬件在计算机基础教学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一旦硬件受到损坏,不仅影响实际的教学工作,还会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因此,在上机操作的课堂上,应该加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对号入座,并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的健康状况负责。一旦出现损坏,则按价赔偿。这不仅保证了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也是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计算机基础教学课程设置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大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提高学生利用计算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之具有较强的软件应用能力和一定的程序设计能力。因此,我们不仅要在实际教学中保证技能与知识的传授,还要及时发现课程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纠正和改善。毕竟,教与学是两个严密结合的整体,哪一方面都不能偏废,只有把学生当做教学过程中的另一个主题,尊重教育学规律,才能用一种更为开阔的视野审视计算机基础教育,更加理性的对待计算机基础教学。 学生管理论文:新媒体时代的学生管理困境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学生管理 知识管理 论文摘要:本文针对新媒体时代在网络聊天、知识搜索、信息保密、人际沟通方面的管理问题,提出有效利用新媒体开展学生管工作的应变办法。 美国CBS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p.Goldmark于1967年首次提出了“新媒体”的概念,它是一个相对且不断更新的概念。在传统三大媒体的基础上提出的“第四媒体”概念,很大程度上表明了因特网的“新媒体”性质。于是,因特网就成了一个媒体的媒体,它使传媒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像博客、搜索引擎、电子邮箱、移动多媒体等,都是“新媒体”的“家庭成员”。 在新媒体时代,传播的主体、客体、技术、内容、形式,以及传播信息的数量、速度、传播观念等都发生了革命性变化。平等、自由、互动、开放的传播特点使几乎所有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新兴媒体获取信息和表达自我。面对这一变化,学生管理遭遇了双重“洗礼”:一方面,新媒体提升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新媒体支持点对点和互动性的传播,改善了师生沟通并创造了资源共享。另一方面,新媒体使学生工作者的权威受到了摇撼。因为“管理者一旦丧失了舆论影响力的主导权,会处于一种劣势,一种失语的危险状态,他的权威性和信任度就会受到挑战”。所以,新媒体对学生工作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新媒体时代将是学生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现在和未来。 一、新媒体时代的学生工作困境 1.搜索引擎——知识易得.权威不在 随着网络信息搜索方式的发展,学生的知识获得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更多的信息意味着更丰富的知识。学生可以轻松地获得比课堂教学更全面、更丰富、更有趣的知识,无论什么作业,问题都可以方便地在网络上找到答案,学生对教师的知识依赖感大大下降了。数字化的媒体内容及其带来的便捷复制和即时传播等特点,使得信息数量远远超出学生的分析处理能力,信息内容大大超出了学生的分辨理解能力。当知识搜索的窗户打开时,知识运用的大门却关上了。学生变得不再认同教师的权威,转而依赖于网络搜索。 2.信息传播——全球同步.随时失控 新媒体使得传播模式由传统的“一对多”变为“多对多”,新媒体的“草根性”还使得人人都可以便捷地运用媒体。学生可以通过发短信、写博客、发起群聊等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对任何人”进行信息传播,这突破了传统主流媒体的话语权壁垒。同时,新媒体还使得信息内容与信息主体分离,令信息主体更大胆和随意。在新媒体时代,秘密边界越来越模糊,保密时间越来越短暂。虽然,有的学校想出很多办法来加强信息管控,如禁止配备手机、设置与互联网络分开的内部网络,这些方法或许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但学校管理者们也无奈地发现,大量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在莫名外泄,新媒体时代,坏事快速传千里,好事也会出远门,无事还会乱生非。一个真实的例子是,北京某艺术学校的学生上课殴打教师,很快就在网上广泛传播,使得校方和学生成为舆论指责的对象。 3.师生沟通——渠道很多.效果很差 过去,学生和教师以及学校管理者进行沟通,只有通过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有限的方式。在新媒体时代,信息沟通是那么的唾手可得,电子邮件、短信、MSN和QQ等聊天工具使得师生之间的沟通变得随时、随地和随意。这些沟通方式在新媒体时代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但性质却越来越边缘化。这表现为:一方面,新媒体的普及使这些正式沟通方式越来越个人化,传播内容越来越私密化,正式沟通方式成为私人沟通和休闲娱乐冠冕堂皇的掩护:另~方面,新媒体时代媒体之间关联的强化和单个媒体边界的弱化使得学生用于正式沟通的方式多元化,传统的正式沟通在师生沟通中所占的比例将越来越小。 相应的问题是沟通的渠道虽然越来越多,沟通越来越方便,但是效果却越来越差。学生向老师发了一个祝贺教师节快乐的短信,除了表明学生还记得你外,从这个沟通中很难判断出什么其他的信息。就好像有个学生如果提出转学,从那些冠冕堂皇的转学邮件里面似乎并看不出他的动机,最后班主任还是需要亲自沟通。 4.虚拟群体——参加越多,氛围越差 在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班级开会、学生组织活动、表扬和奖励、学生之间的一些感受交流或者讨论都是通过传统的方式来进行的,比如在黑板上写通知或者告示,下发通知、班级组织活动等。但是现在这些变得越来越快捷和简单,群发邮件、群发短信使用等使内部沟通变得更加实时、透明,信息大大丰富,而且传递的时间也大大缩短,可能10分钟前的事情,你马上就知道了。 不仅如此,班机还有QQ群、同学录、班级博客等,这些新媒体工具改变了班级的氛围,也同样带来问题。比如,学生刚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候,大家都是为了沟通信息,促进学习,久而久之,开始有学生发~些和学习不相关的内容,然后就会引起大家的讨论。学生在QQ群里讨论班主任的长相以及家庭生活,有些学生则通过群发邮件散布小道消息,甚至有一些学生为了取悦大家赢得在同学中的好感,就会花心思在网上闲逛,专门寻找一些休闲娱乐的东西发给大家,还有的班级建有学生的个人主页,可以有BBS论坛、聊天室、建议区、公告栏等。班级的同学分成一派一派的,分别有聊天派、游戏派、论坛派等。各自形成了自己的小群体,甚至有各自的网络流行语。总之,弱化了班级正常的团队氛围。 二、新媒体时代学生管理如何应变 无论愿意与否,教师和学生已别无选择地处于新媒体的“围城”之中。站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时代的风口浪尖上,我们要么调整风帆、0顷势而行,要么墨守成规、随波沉沦。哈罗德·英尼斯在《传播的偏向》一书中指出,一种新媒体的诸多优势最终会导致一种新文化的产生。新媒体时代中的学生工作必然面临管理思路的调整变化,以适应新媒体导致的新文化,以应对新媒体带来的新问题。 1.少“管”多“理” 学生管理永远需要与时俱进。在新媒体时代,以管冶人将越来越乏力,而以理服人则既是需要也是出路。以“理”服人最重要的是“理解”,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了解、理解他们的行为,才能够找出合理的管理办法。强制性的管理措施在更加民主和自由的新媒体时代不仅会效果下降,还可能激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和过激行为。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要站在学生的角度去体验其行为,才能找到适宜的管理办法。以网络聊天为例,教师亲身体验就会明了:首先,每个人都有沟通交流的需求,网络聊天就是满足需求的一种方式;其次,每个正常人的网络聊天行为是理智的,他们将其视为手段而非目的;第三,这种工具可以为学习所用,为学习和生活交流提供便利。 2.重“用”轻“有” 从长远的立场看,拥有信息和知识只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是可以复制和再生的:而运用知识和信息是一种能力,这是不可模仿和替代的。在信息获取越来越方便的新媒体时代,帮助学生从信息的海洋中分辨有用的信息并利用它们,才是当务之急。网络上获得的仅仅是知识,但是每个人的实践经历是不一样的,通过大家的讨论,就能把这些间接的冰冷的知识转变为鲜活的题材,成为大家的能力。因此,教师和学生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传统的讨论式学习、兴趣小组、读书会等形式,将网络上的知识和学生的个人经验结合起来,为知识转变为能力搭建通道。 3.以“导”代“禁” 媒体本身只有功能之别而无好坏之分,能为学生所爱同样能为学习所用。因此,教师与学生工作者与其花心思设置屏障,禁止学生使用手机,禁止学生上网,禁止学生玩游戏,不如多考虑如何利用新媒体为学习、为提升能力服务。一些学校利用局域网搭建内部交流的良好平台;许多班级在QQ和MSN上建立各种“群”,为处在相同时间、不同空间的学生开辟虚拟会议室;通过聊天工具群发信息,已成为许多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传递资讯的常用方式。也可以充分利用电脑程序,把枯燥的学习素材整合成音形色兼备的多媒体,变“娱乐软件”为“学习软件”。 4.以“诚”取“信” 既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开放性使得信息管控能力越来越弱,教师和学生工作者何不坦诚相见。主动传达正确的信息,以获得学生的信任和支持,获得外部的理解和关注,才是新媒体时代有效的信息管理方式。新媒体不仅能带来沟通便利,更将是传统媒体的有益补充,它不仅能强化“正式沟通”的某些长处,也能弥补其现代化沟通中的功能缺失。博客就是一个不错的例子。越来越多的学生开始写博客,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阅读博客。教师不妨开设自己的博客,向学生展现自己的思想魅力,交流自己对于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的看法,以扩展师生沟通的渠道,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李开复的个人博客就吸引了数以万计的大学生,假如,我们的教师和学生工作者都主动开通自己的博客,坦诚地表达自己的经验和价值取向,无疑,我们的课堂将会又一次得到延伸。 三、结语 乍看去,新媒体时代好像一个大漩涡,充满了日新月异甚至有些失控的技术和行为。不过,这也是一个充满无限机会和可能的时代。我们只有正视和理解新媒体为管理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适时地调整思路和方法,才能在新媒体时代从容前行。 学生管理论文:依法治校 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状态 摘要: 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现象,具体包括: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侵犯学生人格权、侵犯学生财产权、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侵犯学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之所以造成高校学生管理的非法治化状态,主要因为高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高校的法律地位及高校与学生的关系理论认识及法律规定的模糊、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学校校规的违法性等。充分保障学生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这是高等学校实现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的要求,更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应该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从而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并依法建章,真正把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键词:依法治校 依法管理 高校学生管理 法治化 伴随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公民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近几年来,高校侵犯学生权益现象屡见报端,学生状告母校的诉案也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与管理理念陈旧,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整个教育法治化进程落后不无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必须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具体到学生管理工作,就是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和程序,规范学校秩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将其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轨道,实现法治状态下的学生管理。本文通过考察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表现,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提出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状态的应对措施。 一、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非法治化状态 英国学者帕金曾说过:“大学对一切都进行研究,就是不研究它自己。”[1]对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此言一语中的。长期以来,由于传统学生管理思维及模式的惯性作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致使高校学生管理中侵犯学生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但并没有引起我们教育管理者的足够重视。直到现在,学校管理制度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以及管理过程中的侵权现象仍然随处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学生管理实践中,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 侵犯学生受教育权。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表明,受教育权非依法律规定、非依法定程序受剥夺。 受教育权其实质是学生的学籍权,表现在入学与退学两方面。(1)在入学方面。学生录取工作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现象。如2001年8月,山东青岛三个高考考生状告教育部,认为其于2001年4月16日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受教育权。教育部在该行政行为中,根据不同地域范围对招生人数做了不同的限定,这种限定使得不同地域的考生被划分成了高低不同的等级,并在这不同的等级中参加高考。等级之间分数标准差异巨大,从而直接侵犯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广大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2]尽管此案不了了之,但其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再比如,有些学校对并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身体缺陷过分挑剔,从而将学生拒之门外,实际上也是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当然,随着教育部对体检工作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正逐步得到改善。但在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方面,我国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还有中央电视台去年揭露的北航招生中有人敛财的报道,引起社会震惊,然而这并非个别现象,在很多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钱学交易”“钱权交易”甚至愈演愈烈,[3]教育的公平性不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2)在退学方面。主要表现为学校违法处分学生,特别是在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方面存在着违反法律的现象。退学、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是对大学生身份的改变,牵涉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学校处分一个学生可能是小事,但对于大学生本人却是大事。因此,学校在行使改变大学生身份的处分权时,要格外审慎,并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优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2002年10月初,重庆邮电学院一女生与男友同居怀孕,学校对二人做出了“勒令退学”的处分;2004年9月,成都某高校一对男女学生在教室接吻、拥抱,被监控录像录下,学校以发生“非法性行为”为由勒令两人退学。以上两个案例尽管都被法院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学校因学生恋爱和同居行为而开除学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可以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法定六种情形不符。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大学生谈恋爱甚至同居,“法不禁止即自由”,这些行为是每个人的权利,当然也是每个大学生的权利。如果把这些大学生定性为“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就显得有些荒诞。还有很多高校为严肃校风校纪,本着“从严治校”的良好初衷,规定“凡是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这种规定于法无据,处分明显重于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一种违法处分行为。 (二) 侵犯学生人格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里着重讨论大学生的隐私权问题。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4] 我国《宪法》和法律都对公民的隐私权做出了直接或间接的保护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近几年来,学生的隐私权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1999年11月,湖南外语外贸学院的6名男女学生因先后两次在女生宿舍同床过夜被学校开除,随后学生以“学校在公众场合宣扬此事侵害了隐私权”将学校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二审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而败诉。2003年8月,上海一名大学生因高中母校把他与女友在教室接吻的录像公开播放而把母校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因侵犯学生隐私起诉母校案。再比如学生的考试成绩也是学生的隐私,如果不经过本人同意而张榜公布,这也属于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教师为监督学生是否“早恋”而私拆学生信件,侵犯了学生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还有的学校为监督和管理的需要,在校园内安装摄像头,把所拍摄的涉及个人隐私的资料公开播放或随便使用,也会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三) 侵犯学生财产权 在学校的管理中,广泛存在着对学生罚款的现象。《中国妇女报》报道:江西某师范大学为整顿考试纪律,规定作弊一次,交纳4500元罚款;北京某大学规定,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而且严禁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西安某学校教师新订班规:谁谈恋爱罚款10元;北京市卫生学校开出违纪罚单,迟到罚5元抽烟罚200;再看看来自“景明网”的信阳某师范学院《校园文明管理处罚条例》,更让人触目惊心。由此可见,许多学校罚款成风,严重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十五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无权对学生实施罚款,其罚款行为是违法的。[5] 学校在为新生配备生活用品过程中收取高额回扣现象也较为普遍。近日,教育部专门发出通知,严禁直属高校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受回扣。学生代购代销物品产生的折扣收益,除去必要的劳务开支外,应主要让利于学生。拿“回扣”是对学生财产权侵犯的一种违法行为,数额较大的,还会构成犯罪。教育“乱收费”现象也是对学生财产权的侵犯,包括: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继续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教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社会服务类代购或服务,或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四) 侵犯学生公正评价权。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评价应该客观公正,这既是学生的一项权利,也是教师师德的要求。1999年,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也从侧面反映出高校对学生评价的标准、程序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武汉理工大学学生王某被学校认定为考试作弊,被留校察看一年。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王某毕业后时未被授予学士学位。毕业后,王某一纸诉状把母校高上法院。武汉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武汉理工大学对王某进行资格审核,做出是否颁发学士学位的决定。武汉理工大不服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法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 “校规”终归大不过“部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 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本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根据《学位条例》第四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原《武汉工业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在校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与以上法律法规相抵触,当属无效。学位证书是对于学生学术水平的评价,而不是个人道德素质的评价,二者不能混淆。还有一些高校为了抓教学质量,强行规定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才能授予学士学位,这也违反了《学位条例》的规定。 (五)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立场问题相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由此可见,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享有被告知权、申辩权、申诉权、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对学生的处分行为不仅内容上合法,即实体上合法,而且形式上也要合法,即程序上合法。实体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公正、合理的基础,程序上合法是管理行为合法、有效的保证,这是程序正义原则的要求。然而,在目前学校学生管理中,“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明显,忽视对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其程序瑕眦可见一斑。学生程序性权利得不到保障的情形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高校的学生违纪处理条例中涉及违纪处理程序以及其它程序方面的内容偏少,措辞也较为原则、概括和模糊,操作性差;(2)在处分学生过程中,只体现学校管理者的单方意志,不注重调查取证,没有听证会,学生也没有机会申辩;(3)在事后救济方面,学生的申诉权也往往不能有效行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碍于各种利益往往互相推诿敷衍,使学生申诉无门。同时,由于目前法律的滞后性,学生的诉讼权也得不到有效保障。 (六) 侵犯学生的其它权利 学生作为公民,还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如人身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结婚权利、生育权利等。西安东郊一所大学在读女博士参加该校笔试时,发现自己有了身孕。按学校有关规定,在校女博士不能“做妈妈”,导师告诉如果想上博士,必须打胎。为了能够保住孩子,她跑遍了学校的相关部门,但无济于事,最后不得不做了人流手术。(见大河网2005年1月4日报道) 还有北京某高校女博士唐女士,怀孕后被迫放弃学业,因为该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不允许生育”。(据《北京晨报》2005年1月21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这些学校的做法侵犯了她们的生育权、受教育权。在高考已经取消年龄限制的今天,高校校规中的“禁婚禁育”规定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也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以上分类是基于学生基本权利所做的划分,也可以根据侵权的性质分为民事侵权和行政侵权两类。民事侵权主要包括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行政侵权主要包括在学校招生、对受教育者的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学业证书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中的侵权现象。[7] 二、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 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思想理论层面的,这是根源;有法律法规和制度层面的,是思想理论落后的延伸;还包括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方式方法层面的,是传统思维和法治观念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传统思维依然强势,法治人权观念淡薄 “师道尊严”,“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这些传统观念在人们的潜意识中还是根深蒂固。在学校教学和管理中,学校与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即使老师有错误,也容不得学生怀疑和辩解,否则就被视为对老师的不尊重,甚至大逆不道。在这种思维习惯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式作风,进而造成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忽视和侵害。《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教育之目标在于充分发展人格,加强对人权及基本自由尊重。”尊重学生的人权和自由,尊重法律赋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发展学生健康人格的需要,是培养学生民主自由精神、塑造完美个性的需要,更是法治社会的要求。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受教育者及受教育者作为公民广泛的权利,作为教育管理者应该认真加以学习和研究,并切实保障在学生管理领域内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侵犯,否则就有可能违法。上面提到的诸多侵权现象,教育管理者可能并不是有意违法。往往基于“为学生好”这种美好愿望和良好动机,对学生严格要求而侵权,并不知道其所谓“严格要求”有时是违法的。因此,教育管理者的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高校学生管理非法治化状态的重要原因之一,并延伸到学生管理的各个层面。 nbp; (二)关于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比较模糊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如何定位,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实际属于私法上的界定。法德等国的行政法理论普遍存在着公务法人的概念,倾向于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定位为特别权力关系。我国行政法没有公务法人的划分,只是根据“特别权利关系”,创设了“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作为“特别权利关系”,按照传统的法学理论,是一种管理和服从关系,不由法律调整、不得寻求法律救济。后来,德国行政法学界进行了修正,大多数学者提出应以处罚事项是否涉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是否应该纳入司法管辖的依据,德国理论界为此提出了区分特别权力关系的设想,把特别权利关系分为管理关系与基础关系,并把基础关系(即学生的身份资格取得、丧失等)作为可诉行为,从而开创了特别权力关系可以纳入司法管辖的先河。我国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具有可诉性,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且未体现于法律明文规定的问题。如果高校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不受司法审查,学生管理也就无所谓违法与否,“侵权”这一概念本身在学生管理中就毫无意义。进而,就会出现“法外治权”,高校也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空白地带”,但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公立高校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明确加以界定,更为严重的是内部行政行为一直被排斥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尽管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把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其管理处分学生的行为理应纳入司法审查的倾向,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并没有被各地法院所接受。各地法院仍然按照自己的理解,对于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有的被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以“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为由被驳回,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模棱两可和不确定的现象。同时,高校管理行为哪些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哪些属于其办学自主权的范围,理论界的认识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相当模糊。 (三)法律法规的滞后和缺失 上面论述的关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缺失是当前学生权益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主要原因。同时,我国教育立法整体上看,内容陈旧,语言笼统、粗糙,不够严谨,立法观念落后。《学位条例》、《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分别于1981年、1989年、1990年实施,是特定背景下由政府推进立法的产物,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比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这种带有主观性和政治色彩的语言实践中很难把握,容易引起歧义。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道德的评价具有时代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应该成为法律用语。而有些高校却把学生同居定性为“品行恶劣、道德败坏”,让人不可理解;还有第65条规定,对因“政治问题作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有关部门同意。”这意味着党委有关部门不同意的话,该处分无效,但这是对违法者的处罚,而不是对违纪党员的处罚,[8]由此可以看出传统政治思维的怪圈。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宣言性条款多,操作性差,程序性规范少,可诉性弱。最后,教育法规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的内容就违反了《婚姻法》第二条“婚姻自由”以及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规定。 (四)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违法 高校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着重视学校权力而轻视学生权利,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严重失衡的现象。翻开各校校规,我们看到的是大量的“应该”“不准”等限制性条款,几乎属于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的罗列,很少甚至没有对学生的授权性规范。权利与义务是法的核心内容,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反之亦然。校规中权利与义务设定的严重失衡,足以说明我们对高校学生权利的漠视。同时,在“从严治校”理念的指导下,高校管理者往往从严制定校规。这种校规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对学生要求的标准更高、管理更严、处分更重,从而与法律法规抵触。如规定“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本科的毕业证或学位证与大学英语四级证或计算机等级证挂钩,将纪律处分与学位证挂钩,在校研究生不得生育等,都与法律法规抵触,当属无效。 由以上分析可见,从理论认识到高校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从法律法规到高校校规,都隐含了侵犯学生权益的危险。高校学生与高校管理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依法治国的要求,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 三、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 依法治校的本质是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管理中体现法治精神,并以法律为最高权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所谓“法”,是指学校管理之法源,有广狭两种理解,广义的“法”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法》、《学校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等,还应包括《宪法》中有关学校教育之内容,同时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也涉及有关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部门法。狭义上主要是专指有关学校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治校所依之法,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事实上,依法治校既应依专门规范教育事项的特别法律,又必须依全社会共同遵守的一般法律。所谓“治”,是指管理,而非管制,是管理和服务的统一,不是消极地运用法律来管治学校,而是指在学校管理中能动地开展依法育人、依法管理。不能把依法治校片面地理解为“以罚治校”,法律除了具有惩罚、警戒、预防违法行为的功能,还有评价、指引、预测人们行为,保护、奖励合法行为,以及思想教育等基本功能。依法治校对学生管理的要求就是依法管理,从而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当然,这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并与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息息相关。 (一)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 人权指的是人的权利,是能使一个人成为人的权利,包括个人的自由和尊严,其基本特性是自主性和平等性。在历史的演变过程中,凡是与人的尊严、价值和地位相关的权利都逐渐地转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人权”概念比法律权利概念更为宽泛,所以就人权保障来讲,其范围远比公民法律权利或基本权利的保障更为宽泛。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时候论及公民的人权保护,实际上指的就是国内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民基本权利”又与“公民基本人权”同义。[9]在我国,由于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追求人权的道路比较曲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是我国人权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意义深远,。大学作为承传历史,创造未来,使人类历史文化生生不息的圣地,理应成为尊重和保障学生人权的典范;以人为本,维护人的尊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学人文博雅精神的应有之意。大学生作为公民,理应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平等权、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婚姻自由等。高校学生管理首先要保障学生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 高校学生还具有“学生”这一特殊身份,享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具体包括:实体性权利和救济性权利两方面。实体性权利有学籍权、获得良好教育权、民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参与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权、获得学金权、组织社团权等;救济性权利有申诉权、诉讼权等。[10]依法保障大学生作为“学生”的基本权利,是高等学校义不容辞的义务。 树立人权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高校学生权利保护理念,是做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一方面高校管理者应该更新教育理念,把学生当作平等主体对待,平等交流、双向互动,塑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同时,还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研究大学生的基本权利,“知法”才能真正“守法”,才能主动依法管理,切实保障大学生基本权利从“应然”到“实然”。另一方面,大学生自身应该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法律上的基本权利,逐步提高维权意识,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国首例“”状告母校讨学位案中的原告范小明,就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拿着从网上下载的有关类似官司的判决资料与法院交涉,才最终立案[11]——从而说明大学生主动维权,善于维权的重要性,并且,这种维权行动也会有效遏制学生管理中侵权现象的发生。在高校管理中,逐步树立尊重学生权利、保障学生权利以及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法治观念,有利于教育理念的更新,有利于教学和管理的效率的提高,有利于自由、民主、平等精神的培育。 (二)立新法,修旧法,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校”中的“法”是指良法,即良法之治。因此,修改和完善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使之成为“良法”实属必要。《教育部2005年工作要点》第34条称,要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全力推进《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尽快颁布;完成《教育法》修订草案和《学位法》草案制定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推进《学校法》和《考试法》草案制定工作。推动各地制定配套性教育法规和规章。由此可见,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首先体现在“修”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依法管理息息相关,但其规定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教育部已经着手修改,即将出台。刘燕文诉北大博士学位案一审中,海淀法院的判决虽然回避了校学位委员会是否拥有实质审查权的问题,但判决的内容仍然隐含了法院的倾向性:法院之所以作出撤消判决而非直接授予学位的判决,背后的法理无非是法院这个外行不应该代替学校这个内行作决定;依据同样的道理,校学位委员会这个外行也不应该代替答辩委员会这个内行作决定。但《学位条例》并没有就程序性审查和实质性审查对学位委员会和答辩委员会的权限予以明确划分,致使实践中出现外行决定内行的怪事。因此,《学位条例》也应该加以修改,使其内容能更加清晰明确,并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况,让高校不再因此而卷入官司。关注学校乱收费、教育经费挪用、老师体罚学生等社会热点问题的《教育法》的修订工作也正在加紧进行。那么,如何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呢?贵州省教育厅出台的《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也许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该规定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其中女生达到晚婚年龄结婚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可以请产假,并分阶段完成学业。同时对学生做出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处理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可在30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学校有责任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申诉后30天内向申诉人做出复查结论。修改教育法律法规应该遵循以下三个原则:(1)尊重学生权利的原则。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在设置权利义务时,往往偏重学校权利的授予。在其修改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学生权利的研究,突出以学生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强化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特别是在教育市场化、学生缴费上学的今天,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正逐步演变为一种契约关系,刚性的学生管理必须向服务育人的理念转变。因此,以学生权利保障为核心,理应成为教育法律法规修改的一个重要原则。(2)不得与宪法法律抵触原则。教育法律法规,特别是教育部的部门规章不得与宪法以及其它法律相冲突,是一条原则,也是法学领域的常识。贯彻这一原则,是保持我国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需要。(3)增加程序性条款。程序合法能够切实保障实体性权利得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而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操作性差,从而在实践中产生了管理和处分学生的随意性。在修改中,可参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对教育管理中的程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使之细化,从而保证管理和处分的程序公正。 其次,还体现在“立”上。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备,有些领域存在着法律空白。比如考试作弊问题,各学校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两个部门规章,而今年有望出台的《考试法》将弥补这一法律缺憾。还有的学者就学生申诉权不能有效保障问题提出应该制定《学生申诉条例》,就申诉条件和范围、申诉的受理部门、申诉处理程序以及不服申诉后的处理结果可提出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期限等事项加以规定。[12] 通过“立”与“修”,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无论从具体内容上,还是从立法技术上,更加科学、合理,体系上更加完备,使各项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实现教育领域的“良法之治”。 (三)依法建章,保证高校校规的科学性、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有权制定自己的内部规则。校规,是“学校所定的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13],而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14],其具有预先设定性、一定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虽不具有法的全部属性,不属于法的范畴,也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参照,但作为内部管理规范和自治规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可被认为是对法律规范的一种补充或完善,并对内部成员具有约束力。[15]高校在管理和处分学生时,往往把校规作为直接依据。然而,目前各高校校规存在的问题较多,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比比皆是。表现为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有些条款与法律法规抵触等,从而成为高校屡屡被学生推上被告席的重要原因。校规校纪是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关于学生权利规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依法建章。 依法建章,应当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所谓法律优先原则,从字面理解是指法律优于行政权,实质是行政应受既存法律的约束,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行为原则上是可以撤销和可以诉讼的。这一原则应当无条件地适用于学校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16]在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学校依照国家的授权,有权制定校规、校纪,并有权对在校学生进行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但是制定的校规、校纪和据此进行的教学管理和违纪处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必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这一原则已被我国的司法实践所确认。据此,高校制定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自治规章当属无效。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是法律对高校管理的最基本的要求。所谓法律保留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它涵盖了民主政治原则、法治原则和基本权利保障原则。[17]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等行为是否要遵循法律保留原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以法、德为代表的大陆法系传统的理论认为,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享有在其公务领域内制定内部章程和规则的权力,这些内部规则对外不具有法的效力。学校可以在没有法律授权之下自行制定内部规则,并可依照内部规则做出处理决定,这些都不必遵循法律保留原则。但20世纪中叶以来,所谓的福利行政、给付行政的领域越来越大,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扩大。学者们认为,如果公立学校制定校规的行为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就有可能成为“法治国下的一个隙裂”,因此,要将公立学校这一传统上在法律保留原则之外的对象,纳入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其利用特别权力关系规避法律的空间。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公立学校应当部分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因为公立学校既不应脱离法治的监督,也不同于行政机关,是一个特殊组织,应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自治特征。因此,公立学校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但不能和行政机关那样完全适用,应当允许公立学校在适当的领域保持特殊性。但是,在公立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时候,究竟哪些领域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哪些领域学校可以自行规定,现在还没有公论。不过在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及丧失,如退学、开除学籍等,还有一些重要的基本人权和自由时,理应适用法律保留原则,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而不能由校规校纪自己设定。 依法建章,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在遵循法律优先原则,适当运用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空间。高校行使自由裁量权,不仅要合法,还应当受到合理性原则的制约。所谓遵循合理性原则,是指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实施、规则内容、处分标准等均应体现公正合理的法理精神,例如不能因上课迟到而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这实际是对“从严治校”这种管理理念的限制。如果不遵循合理性原则,学校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会打着“合法”的旗号而侵犯学生利益。但是在特别权力关系中学校内部管理规章未涉及学生基本权利的事项可能不具有可诉性,从而使这种自由裁量权有可能恣意妄为,学生的合理性的权益得不到有效救济和保障。合理性原则应该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得到确认,或者提供一个参考意见,并在校规校纪的制定中得以体现。 在制定校规校纪的方式上,一般都是由学校单方面加以制定,从而使权利义务设定严重失衡。尽管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校规校纪的制定,但从学校民主管理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这样可以集思广益,使学生意见和建议能通过正当途径得以表达,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同时,在其实施过程中,会得到学生的尊重和支持,减少阻力,提高学生遵守的自觉性。 在校规校纪的内容上,应当设置明确合理、操作性强的程序条款,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通过正当程序,可以控制管理过程,规范权力的运行秩序,把对学生实体性权利侵犯的危险降到最低。在现实中,学生涉嫌违反校规校纪,经过校方确认,就直接作出处理,中间没有允许学生就事实进行陈述以及申辩的机会,带有极大的随意性、武断性。对于关系学生重要利益处罚,一般应设置以下程序:学生管理部门对事实的调查取证程序;专门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学生陈述和申辩,并作出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执行等。对于一般的处罚,也要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防止权利滥用。不服从处罚的,可向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当然,正当程序不仅包括处罚学生的程序,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方面也需要设置合理的程序,如学生的评优程序、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程序等。 (四)完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学生的权利救济属于正当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规定,相关内容也应在各校的校规中得以体现。之所以单独列出,主要由学生救济性权利的重要性所决定。有权利必有救济,英国法学家韦德(H.W.R.Wade)曾精辟地指出这一点。[18]置言之,没有救济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权利,没有救济也就没有权利。由此可以看出权利救济的重要性。但对于这样重要的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却规定的相当原则和模糊,致使学生的救济性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从法治的角度对学生权利救济制度予以完善和重构,显得十分迫切。 (1)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运行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法律和规章尽管赋予了学生依法申诉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如何行使的具体程序。为了依法保障学生申诉权利的实现,笔者认为应该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健全行政申诉制度,并把这些制度在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规定。 校内申诉制度,就高校学生管理来讲,是指学生因对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学校应设立申诉委员会,受理学生的申诉请求。申诉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受理、直接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和理由,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依多数意见形成处理意见书,经学校批准后,正式作出申诉处理决定。校内申诉制度作为内部学生权利救济制度,在公正、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把学校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与学生的纠纷消化在内部,避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的介入,充分维护高校学生管理的秩序性和稳定性。 关于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现实中,教育行政申诉案件被安排在信访部门,申诉也并不必然引起法律程序,致使学生的申诉往往石沉大海。因此,必须对行政申诉的机制和处理程序加以完善。首先,应该加强处理行政申诉相应机构的建设。其次,应明确其受案范围。教育行政申诉的受理范围应该主要包括: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学生因学校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请求的。最后,对其处理申诉案件的程序加以规范。主要包括:申诉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附交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诉受理审查、申诉处理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决定,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并在一定时限内完成。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作出变更的决定。当然,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申诉案件,还应该充分尊重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某些事项如果超出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应告知学生撤回申诉,选择其他救济途径。 (2)建立教育仲裁制度 教育仲裁制度是指根据教育法律的规定,当学生与高校发生纠纷时,依法向专门设置的教育仲裁机构申请,由教育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节、裁决的一系列活动。教育仲裁制度除具有仲裁制度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特点,如仲裁机构应设置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仲裁员的组成上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高校代表、等组成,并聘任教育界人士、法律界人士担任兼职仲裁员,从而保证教育仲裁的专业性和合法性。教育仲裁的受案范围应当与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当学生未能或不愿通过申诉解决纠纷时,可以在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之间选择,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以提起诉讼。教育仲裁制度作为学生申诉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具有自身的优势,主要表现为:1、有利于及时解决教育纠纷,化解学校与学生的矛盾。 教育纠纷发生后, 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可以提起教育仲裁,教育仲裁委员会按照及时、有效、公平合法的原则迅速地加以处理。2、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教育仲裁作为教育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使得一部分教育纠纷案件在仲裁阶段就得以解决, 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了诉讼成本。3、有利于充分发挥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作用,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充分保障学生的诉讼请求权 长期以来,关于高校的法律地位以及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一直没有厘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是否具有可诉性争执不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实践中各地法院根据各自对现有法律的理解,对于这种纠纷有的予以受理并作出判决,有的却被驳回,学生的诉讼请求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诉讼请求权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方式支持其主张的权利。司法救济是解决社会冲突与纠纷的最后救济方式、最高救济方式,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保护实体性权利,必须要配置相应的诉权,否则当权利受到侵害而状告无门,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信念都会为之动摇,司法的最高权威也就难以树立。因此,解决高校与学生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并对诉讼范围加以界定,实现司法权对高校管理的介入,是实现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大学生权利保护的关键所在。 法院对待高校与学生的纠纷之所以采取审慎的态度,主要在于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顾忌。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都赋予了高校办学自主权。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概念体现了大学自治的原则。“大学自治”传统发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其内涵是指大学可以自主地治理学校的内部有关事务,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的干扰和支配。大学自治主要是因为大学事务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复杂性,并且只有专家学者才能有能力理解并解决这一领域的问题,“由于他们最清楚高深学问的内容,因此他们最有资格决定开设哪些科目以及如何讲授。此外,教师还应该决定谁最有资格学习高深学问(招生)、谁已经掌握了知识(考试)并应该获得学位(毕业要求)。”[19]大学自治在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中体现为“特别权利关系”。依据学界通说,特别权力关系大致有如下几个特征:第一,当事人地位的不对等。在特别权力关系中,作为特别权力主体的一方当事人总是处于优越地位,有权对相对人实施强制或处罚,而相对一方则处于服从的地位。第二, 相对人义务的不确定。特别权力关系的相对人,其义务是不确定的,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权力服从关系,权力人只要在达成目的的范围内尽可给予对方相当之义务;第三,有特别规则。不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行政主体可以制定特别规则拘束相对人,无须法律授权,即可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这种限制措施最明显的表现在有关纪律的惩戒权力上,惩戒人可以依据目的取向来决定惩戒的种类及实行的要件,造成双方地位的绝对不平等;第四,缺乏法律救济途径。有关特别权力关系的事项,皆不得提起民事诉讼,亦不得提起行政诉讼,不接受司法审查。 然而,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决不能成为排斥司法审查的理由。否则,在大幅度及广泛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已经成为世界潮流的今天,大学当局可以对学生权利甚至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肆意专断,而学生却得不到法律的救济,不能不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悲哀。于是,二战后,德国的乌勒教授对“特别权利关系”理论进行了修正。他将特别权力关系划分为“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20]所谓“基础关系”,是指涉及该特别权力关系产生、变更及消灭的事项,例如学生身份资格的取得、丧失等,均属“基础关系”所涉及的事项,可以提起司法救济。所谓“管理关系”,是指为了达到行政目的,权力人所为一切之措施,如学生的考试考核的评定、仪表规范、宿舍规则等等。此类规则措施,视为行政内部的指示,不视为行政决定,故不可提起司法救济。按照这一理论,凡涉及相对公民权利影响较大的基础关系事项,都可以获得法律救济及司法保留的机会,有助于基本人权的保障。而对于相对公民影响较小的的管理事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有助于内部纪律的维持和有效完成行政任务。该理论虽然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但亦有瑕疵,即“基础关系”和“管理关系”之间的差别不易区分。因此,在乌勒理论的基础上,德国又发展起了“重要性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务员及学生在任何情况下均属权利主体,其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应受保障,故凡涉及相对人之基本权利者,无论是秩序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均不应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该理论实际已对乌勒教授的理论做了大幅修正,即凡涉及“基础关系”的事项,固然应完全适用法律保留原则及司法救济程序,即使是“管理关系”中的事项,如涉及人权的重要事项也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具体到高校管理来讲,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平等权以及人格权等基本权利方面的决定,司法机关应该予以审查。 因此,当高校与学生的纠纷涉及到学生身份的取得与丧失以及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时,理应得到司法救济,并应该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明确加以规定。令人欣慰的是,最高法院针对高校频繁被诉以及师生维权无门的现状作出了积极回应。据《法制日报》披露,最高法院拟出台一项司法解释,将有关高校招生、学历发放、教师资格处理和学生退学等方面的教育纠纷纳入行政诉讼的范畴,这将在依法治校进程中起到里程碑的重要作用。 法治的价值是以人为中心和归宿,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要求高校的学生管理必须以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为核心,努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在我国正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今天,衡量高校管理工作好坏与成败的标准,已不仅仅是效率的高低,同时还要看其是否实现对学生的正当权益的维护和保障。高校学生管理必须高扬教育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树立法治精神和维权意识,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尊重与关怀,从而在高校学生管理中逐步营造尊重权利的浓厚法治氛围,这将有利于学生自由、民主、平等之精神塑造,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培育,有利于教育目标的达成和实现,最终服务于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可见,依法治校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本身的要求。而要真正做到依法治校,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状态,首先必须对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这是根本。其次,应该彻底解决高校与学生权利纠纷的可诉性问题,在充分尊重学术自由和高校自治的前提下,明确界定司法审查的范围,这是实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关键。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高校管理者转变教育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并依法建章,从而把高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高校管理工作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协调一致。 学生管理论文:试析高职学生管理工作 论文摘要: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更是炙手可热,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本文从学生管理工作出现的诸多问题入手,首先辅导员要充分尊重学生,理解学生,重视德育教育,其次要管理与引导并重,要求学生勤奋,守纪,思想积极进步。再次要求学生要重视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的自我特点,因材施教,善于观察学生,发现他们的闪光点,让他们自我个性得到充分发展的同时达到社会环境的多元化,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论文关键词:学生管理;高职教育;学生个性 随着大学的普遍扩招,专科学校现在更是炙手可热,蓝领技术工人的短缺,专科学校更是备受关注。由于国家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重视,各地高职院校扩招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难题。目前我们所面临的严峻问题是:一方面职业院校人才供不应求,有一项过硬的技术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另一方面,绝大部分人认为,职业人才门槛过低,会成为一线的劳动者,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这都给职业院校的教育管理带来的了新的挑战和机遇,滞后的管理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国家的发展需求。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则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院工作的生命线,推行素质教育“一技多能”使教学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这样才能不断地优化学生能力,增加高职院校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生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管理、引导 学生工作也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要与时俱进,应有一些新的技巧,传统的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当代需求。要把学生管理工作做成纯粹的“管理学生”,就是把教育事业推向死胡同。殊不知,青年人大多思想不成熟,涉世未深,在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会产生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一些学生会表现出道德水平低,自私自利,政治观淡薄,缺少法律观念和纪律观念。诸多问题处理不好,则会给学生成长的道路上设置很多障碍,会导致学生的不健康成长。我们培养的人才是要求身心健康,有修养、有素质的新时代大学生。这就要求学生工作者,既要有管理者铁一般的纪律,也要为人师表,体现老师的博大与关爱。众所周知,每一个学生都是有进取心、上进心的,没有人自甘堕落,只是在成长过程中,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所塑造出的性格,从而导致了行为习惯的养成,所谓的问题孩子就是这么养成的,并不是学生们的天性,所以作为管理人就要深入的了解学生,成为学生们的贴心朋友,让学生信任你,“亲其师而信其道”从而达到了教育和管理的目的。高职生活学习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是人格和性格完善的阶段,这就要求教师对学生的成长格外关注。 首先,要尊重学生的主观意向,明确自己的道德准绳和做人方向,才能一碗水端平,不带有色眼镜对待人,在培养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同时也给学生们做了榜样,及时帮助和教育学生改掉身上的陋习,同时注意方式和方法,让学生更能够容易接受,不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如果说音乐能让人心情舒畅,是人类的灵魂,那么教师则是灵魂的工程师,要在心灵上给学生以触动。抓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动向,加以引导说服教育,发挥教师的领袖魅力,注意言行举止,得到学生的认可,甚至成为你的“粉丝”,就做到了管理与引导并重的教育管理理念。 其次,真诚,老师也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知道,如果拿一件玩具去给小孩,当小孩接受的时候,你却把手缩了回来,这就会让孩子们产生深深的记忆,从此他就会有戒备心。学生们也是如此。所以说,对待学生一定要诚恳,实事求是,说到做到。要有老师的威严,叫做老师无戏言,对学生奖惩分明。不急功近利,不折腾,给学生一个平和的心境,在遇到问题时才会不慌不忙,游刃有余,更善解人意。 再次,善于发现学生的闪光点。对于学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在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的时候,首先要从他们自身的利益角度出发,告诫他们要养成良好的习惯,注重培养自身的品德素质,这样才能有利于自身的发展。其次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还会影响到身边的人,要做到以身作则,要积极的影响他人。学生应该虚心接受导员及老师的批评指正,要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能够协助辅导员及老师、配合同学共同把班级的工作做好这才是一个高职学生应该具有的品德。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这部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很明显有了好转。 其实在高职院校中,学生们更希望得到辅导员及老师的表扬,尤其是在他们为班级同学做过一些事情,并圆满的完成以后,教师更应该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激励学生。在过去,有一些劣迹的学生在辅导员老师的耐心劝导和帮助下,在全班同学的强烈感召下,他们的思想上得到了很大的转变,摒弃了旧习,从而使班级的面貌焕然一新。再加上辅导员及老师们的无微不至的关爱和照顾,也使学生树立起更强的自信,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教师应该做的不仅仅是思考如何去教好学生,而是要想方设法去努力和学生交朋友,真正成为无话不谈的知心朋友。教师是神圣的使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关爱是教育的基础,引导是教育的灵魂。作为教师,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人格的基础上,更要不断地发掘每个学生身上的优点,只有这样,教师在教育的过程中其言传身教将会陪伴学生,在学生的一生中如影随形。 二、严格管理 通过校规,校纪来督促每个学生的行为规范,使学生能够自觉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学生工作管理人员应及时进行疏导工作,应以一颗仁慈,关爱之心去爱护学生,并且在平日教育学生的工作中,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旨在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及个人未来职业规划情况,帮助他们解决成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高职院校就如同一个小社会,学生管理人员应经常向学生介绍社会的当前形势,充分考虑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面临的困难,帮助他们提高领导能力和多才多艺的能力。同时,应培养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培养他们一定的创造能力,帮助学生建立起合理的知识结构。特别要注意引导学生,把个人成才目标与以后的就业形势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完善自我,进一步坚定扎根博远的信念,爱岗敬业,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才能收获学习所带来的喜悦。 三、建立章制 为了全面地促进学生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应按照现代学生的特点,全面而系统地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样可以使学生进校后就能按照校纪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规范自己的行动,选择适合自己的成才方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促进学生成才,方便学生就业,使学生能够找到理想的工作,学校还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了解学生的心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以满足学生今后在社会上的需要。在学生就读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构建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立交桥:一方面通过套读,使专科学生能够获得专科学历证书;另一方面开通专升本课程,使学生能够享受在校一站式服务,为今后走向社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管理工作体制的优化 学生管理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应把学生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各个部门都应大力协助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紧密配合、统一步调去完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应着力开展好以下工作:第一,完善机构的建设并提高其组织协调能力。首先应明确学生系统各个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权限关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并且能够彼此配合,相互协调,使具体工作能够达到高效率、高质量、无遗漏的完成。第二,与学分制相适应,应分专业、分年级实行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度。学院要强化以专业为单位的年级辅导员制度,并且通过班主任的直接管理,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学之间的融合力度。 五、全面践行素质教育,使每个学生都能成才 作为一所高职院校,教职员工要以饱满的热情和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践行素质教育,努力为国家培养一批又一批适应时代要求的中高级人才。首先,应对所有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允许教职员工对任何一个学生存有偏见,无论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还是落后,都要本着公平对待、不偏不倚的原则施教。这就要求教职员工对每个学生都进行反复细致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使之能够发挥潜力,积极进取。并且能够帮助他们克服各种困难,完成学业。其次,应对学生的发展要全面的培养,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加以重视和提高,对学生的评价也应始终坚持综合评价。再次,应注重发展每个学生的个性,提倡“让学生主动发展”。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特长,作为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要善于全面观察分析每一个学生,发现和开发学生潜在的闪光点,因材施教,给学生创造一个自主发展空间,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挥。 六、高度重视德育教育 首先,要重视学生的德育工作,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专业人员来负责这项工作,也可以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或是全体教职员工,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可以使学院的德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可以使广大学生通过教职员工的引导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自觉地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其次,可以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不仅可以让学院的素质教育有所提升,也能让学生养成多动手、多实践的好习惯,可以从中学到更多在理论课上学不到的东西,将理论和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另外,还要重视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让学生走出校园、走进社会,从实践中去感受生活的真谛。所以在教学设计上,教师应该去引导学生把视野投向校外,让学生自己去主宰他们的课余时间,这个时间并不是单纯地让学生放松玩耍,而是学校通过严格的管理,通过教师的积极引导,合理地安排好课外活动的内容以及时间分配。希望学生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从思想和行动上提高个人素质,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自己应有的作用。 学生管理工作虽然是一个复杂的管理过程,但是管理工作者一定会抓住时机,时刻掌握工作就业的最前沿信息,跟上电网发展的潮流,做真正业务水平过硬的电力工作者,并且会结合书面理论,不断的付诸于时间,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发觉新思路,创造新方法,找出一条既符合学校的发展理念,又对学生有更多帮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而提高专科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管理论文:关于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析 论文关键词:司法制度 高校学生管理 对策 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中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内涵及特点,并依此提出了依法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发展科学技术和培养人才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iy具有先i性全局性作用,必须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作为我国教育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高等教育,更是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繁荣和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全民族思想适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重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高等教育而临着全方位的挑战,在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我们必须重视当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上存在的法治意识缺位问题,积极探讨法治视野下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依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的等级可划分为先法、教育基本法、单行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教育行政规章等,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先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先法第19条关于发展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依据。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先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勺_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称之为“教育的先法”,即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单行教育法主要是指依据先法和教育基本法,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并公布实施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方面的教育法规,如《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等等。行政法规是指根据先法和法律授权,由国务院制定、批准的法规,如《学位条例祈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祈行规定》等等。地方教育法规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只在其行政区域内有效的法规,如《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办法》等等。行政规章是指根据先法、法律和国家行政法规的授权,由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祈行实施办法》等等。我国高等学校依据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拥有对学生的管理权。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升级与留、降级,转系、转专业,转学、体学、停学、复学与退学,毕业)、课外活动管理(文娱体育、勤上检学、社会活动)、校园秩序管理、对学生的奖励与处分和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等。 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不仅是教育界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法学界研究的一个新课题,同时也是防治高校与学生之间出现法律纠纷的前提。 1.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内涵 一是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学校(高校)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我国教育法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以及学位管理条例中对高校学位授予权的规定等,都体现了这种性质。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高校代表国家或者说高校受国家的委托,对有关学生教育的事项进行管理。这种法律关系强调的是管理与服从,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是一种纵向的行政管理关系。一是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高等教育是收费教育,不是义务教育,学生自费(国有公办高校学生部分自费)上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通过学费这一媒介,学校与学生之间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学生与学校的法律主体地位是平等的(或趋向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畴。当然,在现实的学生管理过程中,有时很难判定某一行为的性质。但是,从理论上讲,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一者是能够分清,也应该分清的,这对于确认学生管理的指份原则具有重要意义。从行政法律关系讲,高校必须依法行政;从民事法律关系讲,合同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义务,特别是高等院校,不能逃避自身的基本义务。 2.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特点 从高校是教育机构、学生是受教育者来看,高校与学生是教育者与受教育的关系,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对于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都分别做出了规定;从高校是一种组织系统、学生是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和地位区别来看,高校与学生又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即高校与学生的关系一般由学校的章程和规则加以规范,法律规定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与学生之间是一种复杂结构的法律关系,其中既包括隶属型法律关系,又包括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是其主要特点。高校与学生的平权型法律关系,也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关系,学生依然承担认可和服从学校管束的义务,高等学校有权依据自定规则限制甚至剥夺学生的权利,直至从根本上改变学生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也不是普通的行政关系,而是具有特别权力因素的公法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高校作为履行特定职能的特定主体,依法有在其特定职能范围内自主判断、自定规章、自主管理的权力。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力。这种自主管理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学校的为保证其机构管理职能的实现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处置的“自由裁量权”,是我国法律对于高校自主管理权的确认和维护,是法律对于高校作为一种公法人内部“特别权力关系”的确认和肯定。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依法治校步伐的加快,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受到越来越严峻的挑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竞争意识、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坚持以人为本,加快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建设,是履待解决的大事。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德法并蓄,就是要实现德治和法治在高校学生管理中的统一。依法管理是学校保持稳定有序的基础和前提,但要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却离不开德治的配合。依法加强学生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时,要以教化为前提,即教化在前、惩罚在后。新生入学时,应对新生进行必要的校规校纪教育,要让学生懂得哪此纪律需要遵守,违反要受到何种惩罚,做好这项工作无疑会大大减少学生违纪现象的发生。对受处罚的学生,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其思想政治上作,帮助他们寻找错误根源,鼓励他们自觉纠正错误。要通过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教育,真正达到惩一做百的效果。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要搞好法治化学生管理必须建立和充实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以便形成权力法定、公开透明、制度统一、注重程序的大学生法治化管理体系。目前要做好以下儿件上作:一是请求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立法,尽快出台目前高校大学生管理所急需的法律法规,以便指份学校“立法”;一是尽快整理现行的有关大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有悖于上位法的或相互冲突、抵触的法律法规予以修正,对不符合现行学生管理实际的法律法规予以废止;三是搞好学校“立法”,学校应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好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立法”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必须遵循统一原则,即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与之相冲突,不得与先法相抵触;一是必须贯彻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学生应有的法律权利和正当利益;三是遵循“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即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制定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科学化、合理化、有可操作性。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尽管大学生法治教育已经进入课堂,然而部分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律意识淡薄,更谈不上用法律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应当大力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使它贯穿于大学生的整个大学学习阶段。这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他们在学习期间监督督高等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从而有利于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进程的推进,同时也为大学生打下牢固的法律基础,使其养成良好的学法、守法和用法的习惯,为他们毕业后步入社会发挥不范作用,从而推进整个社会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奠定基础。 法治化育人环境的构建不仅仅体现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中,高校学生管理上作人员是否具有法律意识也是法治化学生管理育人环境构建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上作者必须学法、懂法,重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论日常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还是处理学生违纪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管理论文:浅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 以人为本 法制化建设 论文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使传统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分析新形势下学校外部环境、学生主体、学校及高等教育改革的现状出发,指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积极探索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改革和创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 当前,教育体制改革日益深化,办学主体多元化,高教对象普及化,这对于高校来说是机遇,更是挑战。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高校学生工作也将接受新的挑战。高校教育规模的扩大,在校生数量剧增,加之当代青年思想活跃,中西方文化激烈碰撞,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严重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许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深切感受到,大学生的思想教育、管理工作难做了。这就要求现行的学生管理工作不能再沿袭过去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而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不断进行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一、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学生管理体制面临新考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原来受单一计划经济影响的高等教育运行机制日益显得僵化,学生管理观念和教育手段的落后日益凸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扩招,使得学生管理的内容与日俱增,高校学生管理面临一系列的转变。譬如,学生工作的部分管理职能正在向服务职能转变;大学生就业已由有计划分配向自主择业转变;固定学制正在向弹性学制转变;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由原来的发放助学金、困难补助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转变等等,这一系列转变都需要有新的、系统的学生管理理念和方式来保证实施,而目前与之相适应的机制和办法尚未完全形成。此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大学生思想活动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日益增强,原有的学生教育管理单一模式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1]因此,要增强学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就必须改革原管理模式,建立起适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人为本的学生管理新体制。 (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给学生管理带来新的问题 信息化的迅速发展,对大学生的学习、生活乃至思想观念发生着广泛和深刻的影响。网络正极大地改变着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学习方式甚至是语言习惯。对学生工作而言,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供了新的阵地和领域,对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网络也给传统学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1]首先,网络信息的快捷性、丰富性和开放性特点,使得从学校获取知识的权威性受到怀疑。在网络普及的社会条件下,大学生能够借助网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快捷地获取信息,而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和有关干部教师在获取信息的渠道、时间、数量上已不占明显优势。 数量巨大的网络信息,“淹没”了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信息,尤其是凶杀、色情等不健康信息的冲击,使学校教育者所要传达给学生的信息很难在学生头脑中沉淀,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作用的发挥。其次,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使得网络成为有害信息的孳生地和传播地。一部分人利用信息技术参与社会政治,一些虚假、不健康甚至反动的信息污染了学生思想教育的环境,使得大学生难以判别和抵御,有的上当受骗,还有的沉溺于网上虚拟世界不能自拔,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 (三)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民族之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不同思想、文化在交流中融合、碰撞。在全球化趋势下,国内高校在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的交流与竞争中,教育体制、教育思想、教育方式、教育产业等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然与世界先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接轨,带来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另一方面,全球一体化使得文化交流渠道空前广泛和频繁,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和“弱化”的手段、途径更加多样,开放条件下的交流使得外来文化、外来习俗和观念的影响日渐增多,如何在各种纷繁复杂的文化和思想观念中保持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树立健康正确的文化心态,都给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四)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的实施使学生教育管理面临新的变革 目前,全国各高校普遍实施了学分制。在学分制下,学生管理打破了学年制整齐划一的教学管理模式,学生专业班级观念淡化,形成了以课程为纽带的、多变的听课群,使不同专业甚至不同学校的学生在一起学习,学生管理工作不仅局限于本专业学生,而且还要管理选修课程形成的其它专业或其它学校的学生。同时,学生管理除了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思想生活管理外,还需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构造合理的学科知识结构,并要求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定向学习变为自主选择性学习,学生管理工作由学年制下的指令性管理变为指导性管理。在这种现实情况下,学生管理工作必须寻找和构建新的“平台”。 (五)高校后勤社会化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高校后勤社会化,实际上是建立一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实现了高校后勤社会化。高校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开放学校市场,允许社会上的人员、资金、技术、设备开发校内市场,这些经营者进入高校市场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而学生在缴纳各种费用的同时也树立了教育投资意识,对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这就使二者容易产生矛盾。比如,学生宿舍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后,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学生混合居住,就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以前按班级,院系管理的模式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探索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将是学生管理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二、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推进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改革 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具体落实到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就是着眼于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从学生需要出发,改变传统的学校与学生处于管理和被管理的对立格局,适应高校发展要求,变管理学生为服务学生,通过转变角色,来应对学生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一)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 创新高校学生管理,最重要的是转变学生管理理念,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 首先,要树立服务意识,传统的大学办学理念强调的是对大学生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学校各部门扮演的是管理者的角色,这往往导致学生情绪上的对立。因此,要改变过去把学生管理工作看成“管理学生”的错误认识。学生管理部门要培养“以学生为本”的服务意识,一切为学生利益着想,了解学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学生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什么,学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其次,要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根据“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的要求,一方面,明确地告诉学生,他们在学校里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不能忽视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对学生的合法权益要予以维护,针对学生的决定,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处分恰当,学生对学校的处理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要有明确的程序予以保证。 (二)发挥学生主体能动性,变被动管理为自我管理 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在工作中要注意调动好学生自身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学生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改变学生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从属和被动的地位,不单纯地把学生看作是教育管理的客体,以利于消除大学生对于被管理的逆反心理,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以往,高校一般实行在学生工作处直接领导下的、以辅导员为中心的绝对的学生管理方式,使学生处于从属和被动的地位。在这种模式中,学生管理工作常出现管理不到位和管理滞后的现象。针对于此,学生管理中宜推行以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的、以辅导员、班主任为调节、以学生自治为中心的相对的学生管理方式。在这种方式中,学生本身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学生在这种角色转换中大大提高了自我管理能力,在学习知识的同时锻炼了自己,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也明显增强。 (三)依法治校,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学生工作制度 高教改革的迅猛发展,大学越来越成为没有“围墙”的校园,大学生个体之间、个体与学校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关系也变得更加复杂,迫切要求学生工作运用法律和规章制度调节规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新时期的学生管理工作应树立依法治校、制度管理的意识。[2]现在,学生工作制度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不完整、不健全,在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全过程中仍有许多空白点,以至于无章可循,给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临时性、应急性的“通知、办法”与规章制度并存,朝令夕改,制度的严肃性、连续性和持久性不能保证;三是由于规章制度本身不严密和人为因素的干扰,规章制度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依法治校、依法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高等教育的任务,也是高校学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因此,建立科学、规范、完整的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需要。高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程序、步骤和规章制度,并以此规范学生的行为,行使有效的管理。当前,要特别针对高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现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关系,不能仍由学校单独履行学生管理的义务和使用管理学生的权力,参与学校后勤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理应享有学生管理的权利和承担学生管理的义务。要在高校、社会职能部门、承担后勤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学生以及家庭之间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或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界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分明,便于相互之间进行充分、有效的协调,从而依法依规对学生进行管理。 (四)加强学生工作队伍的法制化建设 中国有尊师重教的传统,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习惯使得部分学生管理工作者法律意识淡漠,较少从法律角度认真思考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较少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管理学生,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漠视。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必须要有一支具有法律意识和素质的较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道德修养较好的学生管理队伍。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者担负着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并对大学生的在校行为进行监督和引导。他们是具有服务意识的新型管理者,如果仍旧按照过去的思维开展工作,必然无法面对新局面呈现出的新问题。因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应当转变固有观念,客观地看待学生的思想变化。高校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特别是教育法制讲座、督促学生管理工作者自学等方式,培养学生工作者依法育人、管理的正规化、法制化意识,尤其是民主思想,平等观念,公正精神,法律观念等,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通过正当程序开展学生工作,规范权力运行秩序,保证管理行为的高效和权威,实现大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合法权利的实现。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一个过程。随着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不断落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虽然面临挑战和压力,但只要转变观念主动出击,树立法治观念,以充分的法律准备和信心迎接挑战,就能推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另外还必须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思想和组织建设工作,要严把“入口关”。高校要从思想认识上彻底转变过去那种“无需选择”的观念,不断把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和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学生工作队伍中来,学校应有切实的措施和有效的机制,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加强和重视对他们的培养和提高。[2] 总言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作为高校学生工作管理者,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与时俱进的管理理念,加强理论研究,拓展工作思路,努力摸索出一套适合当前高校学生管理的新方法来,在工作内容上由“理论说服管理约束”向“教育指导、服务引导”转变,把学生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上来,为学生成才提供必要的服务。努力把学生培养成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专业过硬、素质优良、遵纪守法、意志坚强、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21世纪的合格大学生,使他们能够适应时代的要求,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 摘要: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导向下农业的发展需要向着产业化的方向前进,目前在农业中对先进技术及经验成果的引进不断加大,但与此同时形成完善的产业化发展模式需要有高水平经济管理对农业产业链条进行规范化的管控,而执行这些条件离不开职业人才在其中的作用。人是第一生产力,为了促使农村农业经济可以有效提高及发展,需要注重新型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从而提供先进的管理理念及经营方式,带动农业产业化的进步。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人才;经济管理;农业职业教育 产业化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策略,而在现今市场经济的导向下产业化发展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制度为现今农村经济体制及经营模式带来极大的转变,而新型经济管理理念的应用突破了传统生产模式的束缚,改变了农村生产结构,使农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得到有效增强。为此,想要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步需要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的重要性,从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的角度出发,发挥出农村职业教育的作用,满足现代农业对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要。 1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需求分析 农村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可以应用管理知识对自营的农产进行产业化的经营、管理,依照经营管理的要求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模式,从而为社会不断的提供农业产品及农业服务,形成完整的经济经营模式。 1.1创业型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这种经济管理人才主要是依照市场导向及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来进行经营,例如农产品的网络销售、期货交易、农业观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依照市场信息的收集及市场需要来进行计划的设计及实施,并且职业人才必须要有足够的农业知识及相关技术,对经营管理及市场经济有充足的了解,在成本核算范围内开展创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 1.2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农业产业化的最重要的一项表现就是其产业链所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延伸,但是与此相对的却是农村劳动力的流失,这也促使农业必须向现代化的方向快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完善的农业体制中其各项工作多数是利用机械进行的,而农民只需提供服务性质的劳动,因此劳动力支出较少。而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就需要组建专业的合作组织,为农业生产提供现代技术、知识及服务,并在经营的过程中依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农业生产活动,从而为农村培养出更多的具有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 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分析 对于农村中各类职业人才的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专业学校所培养出的农业人才,二是通过短期农村职业教育培养出的人才。 2.1新型农村经济管理类职业人才增量培养不足 受固有的思想模式的影响,近些年来许多农业职业学校存在着生源不足的情况,并且一些涉农学校为了适应现代社会,普遍会增设一些热门职业,这也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招生较差的现象,再加上一些经济管理人才不愿意回到农村,因此造成了接受专业农村经济管理教育的人才不足的问题。 2.2农村经济管理职业培训率低 在农村中,一些专门从事农村经济管理培训工作的人员并不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及资格,再加上农业经济管理本身就涉及到经营、管理、技术等知识,因此进行培训的人员若是没有足够的知识水平很难为农民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服务,造成培训效率低下。同时进行培训的农村经济人还需要具有准确的市场洞察力并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等,但是在农村经济人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经济管理知识了解不够、文化素质水平较低及管理技能较差的现象,影响人才培养的效果。 2.3农村职业教育主体意识不足 在农村中开展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所遇到的一项重要阻碍就是农民对职业教育参与程度不高,由于现今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组成主要以老年人为主,因此对新型技术及经营管理体制的接受度不足,其不愿意参与到职业培训中,影响新型农民教育在农村中的开展,无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经济管理职业人才。 3加快新型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对策 对于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托于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容及“三农”理论的应用,并从职业教育与新型农民教育的方向入手,结合农业在产业化发展中的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培养体系。 3.1明确农村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本质内涵和功能 首先,要明确农村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定位。根据我国国情,目前农村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主要有两方面:第一,利用职业教育培养农民获得不同的职业技能,转移至城市就业;第二,通过新型农民培训的政策来帮助农民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及职业技能,从而应用于农业的经营及管理中,以此来服务于农业,这部分接受培训的农民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及产业化的主力军。新时期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应该更有力地突出为“三农”服务的本质内涵,将根本任务锁定为培养新型农民,培养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的农村复合型实用人才,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 3.2重视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 技术、技能的职业导向性是未来我国农村经济管理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第一,对农业职业学校加大投资力度,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教育内容,从政策及资金上进行支持,为人才培养提供更好的外在条件,同时也需要扩大宣传力度,对农业发展对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意义及重要性进行宣传,促使更多的人投入到农业事业中;第二,在农业部相关的政策下对职业人才进行培训,通过不同的培训方式来帮助职业人才掌握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提高学员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保障培训效果。 4结语 在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农业产业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利用现代农业技术及经济管理方式来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这样可以有效的解放农村劳动力。农村经济管理人才的培养为农村经济的进步及发展提供了人才需要,也缓解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需要面对的压力,从而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也对维持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作者:刘振芳 单位: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财经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对策研讨 [摘要] 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整体经济平稳增长与发展水平提升的主要手段,要求相关管理人员针对农村经济具体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政策引导、部署、指导与监督,以带动农村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大幅提升,农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是,与此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中很多问题日益凸显,如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部分领导重视不够、专业经管人员缺乏等,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需进一步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 [关键词] 市场经济;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1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 农村经济的管理指的是管理人员针对于农村社会组织成员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系列管理手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对土地管理机制加强完善。构建完善土地管理机制,加大力度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政策,做好土地承转用,用地方面不能局限于某一个点,在基本农田有保障基础上,做好土地增值相关工作,不仅要对近年来用地状况做好规划,还需要有长期规划目标。应让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乡镇政府要严格土地使用管理,同时年度考核时也要把土地流转纳入考核内容;二是构建起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机制。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问题还是较多的,想要使财务管理明细公开透明,调解村干部与农民间的冲突矛盾,针对财务管理方面应当构建起同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监管机制,让农村财务与资产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同时对财务管理要落实责任人机制,推行民主化管理,对当前管理模式加以改革,若区域经济条件好,可考虑尝试电算化管理,开展农村经济集体统筹管理,确保资源整合、合理流动,同时确保农村财产可靠性。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农村财务,保证审查手续的完整性,对出现问题要严肃对待,进一步构建起完整的财务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管理队伍建设。将农村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这就要求要具备一支清廉奉公、素质高、能力强的管理班子。为此,要安排农村干部多参与不同层级的管理培训,学习其它村成功管理经验,并给予适当待遇与奖励,以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四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近几年来,农村的经济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同时经营形式更为多元化,想要确保农村经济靶向发展,制定行而有效的发展目标是非常有必要的。按照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实情与未来发展态势,确立发展总目标与分目标,不仅要顾及到当前发展状况,还要考虑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目标不能好高骛远。 2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资金管理不够规范 由于受农村条件等诸多限制,因而通常农村资金受村干部小组管理,但当前农村资金管理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其一,对村集体的财产资源租赁不规范,导致集体资源收益率有所下滑,使得集体资产无形中增加很多风险隐患;其二,虽说国家已三令五申集体财产需公开透明管理,但公开制度却并未落到实处;其三,因为很多村干部是毛遂自荐选上的,所以专业能力与素质上还或多或少的存在欠缺,对国家有关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也未能实现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村经济财产。 2.2专业经管人员缺乏 农村经管专业性相对较强,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能将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大量的专业人才。但现如今农村经管专业人才大量缺失,造成人才缺失的原因有两点:其一,农村生活条件恶劣,因而很多人选择在城市工作生活;其二,农村待遇差,专业经管人员大多数不愿意留在农村发展。 3提升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对策 3.1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 农村经管工作应以经济发展大局为核心,加快促进管理手段革新,将深化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作为发展突破口,构建同市场经济与竞争机制相匹配的经管体制,并要不断摸索创新型、可行性大经管方法。乡镇领导应当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转变、拓展、提升”三大发展战略。首先,应当转变农业发展观,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农业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以此带动农业持续发展;其次,要对农业功能、产业链农机产品市场加以拓展,来带动农村产业改革和升级,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增;再次,要努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农业安全保障与农民自主发展方面的综合能力,让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有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 3.2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 针对当前农村经管问题一个有效解决办法便是要做好经管人才梯队建设工作,应当综合管理和培训负责农村经管的干部团队,同时应使管理人员责任心和创新管理意识也得到增强。对农村经管人员方面,要求他们务必起到高效指导和表率榜样作用,要培养先进管理思维,不断丰富管理经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的乡镇经管队伍,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使农村经管持续平衡发展。 3.3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政府应当构建起群众利益保护机制,主要负责县乡一级政府基层管理工作,形成具备利益保障与诉求表述等功能机制,也只有这样做才可以更好地对农村经管利益冲突与矛盾进行调节,对群众利益不利行为加以纠正或惩处。此外,政府也应当使自身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致力于为人民与国家服务。同时,要调动农村居民积极性,发挥民主监督功能,让更多人加入到农村经管工作当中。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而且农业经济又是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将农村经管工作做好是十分有必要的。加强农村经管力度是确保农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虽说当前农村经管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较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但相信通过不断完善农村经管体制、加强管理人才团队建设、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等举措,势必能够有效提升农村经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邹小燕 单位: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分析 摘要: 农村经济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关注的焦点,对此,为保证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科学应用农村经济管理手段至关重要。但从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应用来看,其中不乏存在一定问题。对此,本文以简述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为出发点,剖析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不足及发展目标缺失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影响,并以解决问题为对策,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优化策略,从而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应用科学。 关键词: 农村发展;经济管理;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 分析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问题之前,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有所了解十分必要。对此,本文总结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大体分为以下几点: 1.1农村财务资产管理 农村财务资产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其包括对农村财务资产的管理、分配与科学应用。在农村财务资源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注重财务资源分配科学十分必要。对此,农村经济管理需站在农村发展的视角之上,科学应用财务资源,并及时披露财务信息,以便农村财产资源应用的科学。 1.2农村土地资源管理 农村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生活基础,其科学有效的管理是农村经济管理又一重要环节。对此,无论是土地承包、转让还是用地规划,都是农村经济管理需关注的焦点。科学有效的管理农村土地,确保农村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 1.3领导班子培育管理 领导班子培育管理虽然并非农村经济管理的直接管辖内容,但是具有高瞻远瞩的经济发展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科学。因此,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培育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种手段及各项会议学习来强化农村领导班子的经济思维,可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科学与精准。 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 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实地践行存在极大难度。农村管理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农村人员的经济发展意识欠佳,从而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举步维艰。其实,如果投入科学的人才便能引导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发展倒也不难处理,但从现阶段农村人口意识来看,部分人员的发展意识不足往往成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障碍,直接影响经济管理的效果。因此,若想真正转变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畅,首先需科学扭转农村基层群众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 2.2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目标确定缺失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认知不足前提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发展中呈现出目标确定缺失现象。很多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时过分急功近利,不管选择目标是否符合农村发展整体情况,都一意孤行的随意指挥,乱用资源,从而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科学。总体来说,没有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无法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目标,造成农村经济管理开展不科学,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 3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科学开展的方案策略 3.1提升基层群众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认知 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拥有良好的发展理念,拥有科学的发展手段,可保证农村经济突飞猛进,农村环境日益优化。因此,现阶段进行农村经济管理的首要任务,是针对农村基层群众开展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价值普及,无论是通过数字设备、村委开会,还是日常的群内广播,社区公告普及都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进行科学解读。此外,为进一步实现农村经济管理价值解读的普及与内化,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还可与相应的文体活动结合,以组织上山下乡演出活动、集体读书、文娱活动等为名目,渗透农村经济管理价值相关内容,确保农村基层群众认知农村经济管理价值。 3.2科学拟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目标 在农村经济管理价值得到普及认知的同时,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静下心来,与基层民众一起,探索农村经济发展的未来之路,拟定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目标。要知道,只有切合实际的发展目标才能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才能保证农民生活与农村经济的稳步提升。因此,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需走入百姓之中,了解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并明确认知基层经济发展环境与地理物产优势。在确定以上内容的基础上,拟定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科学目标,从而推动地区经济的稳步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而言意义重大。因此,落实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认清认知不足与目标缺失的弊端,站在普及认知,科学拟定发展目标的思维视角之上,打造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体系,以此来推动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保证农村环境的合理优化。 作者:邹小燕 单位: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农业局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探究 [摘要] 在相关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实现了飞速发展,但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解决我国农村发展的重中之重。分析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代背景下,影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突出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对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经济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在相关政策的鼓励和引导下,我国农村经济实现了新形势下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业结构不断完善。但同时,我们应清醒的看到,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二者的不平衡影响了我国“三农”发展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对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以期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加强发展。 1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一号文件”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业财政投入,加快土地流转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和引导,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但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1.1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健全 1.1.1政策措施不配套。目前,很多地方出台的扶持农业发展政策大部分集中在农产品补贴、农机具补贴等财政补贴上,各地出台的具体指导农业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政策的引导、目标的规划与制定的不到位,使农业管理效率不高。 1.1.2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透明、支出不公开,村民对村级财务不知情,财务审查制度缺位。在村级资产管理上,不能充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使用,一方面容易造成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另一方面容易滋生腐败。 1.1.3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加快土地流转,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但在实际的土地流转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管理松懈,政策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民缺乏土地流转的自主性和积极性,使土地得不到集中利用,制约了经营规模化程度的提高。 1.2农村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村经济管理涉及到财务监督审核、农村土地管理、农业结构调整等方方面面,不仅要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还关系到行政执法等环节,因此,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和情况。而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在行使职权时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在发生诸如土地流转合同纠纷、集体财务公开审计等问题时,缺乏足够的依据和举措,导致管理效率不高。 1.3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农业从业者素质不高。虽然很多农民的祖祖辈辈都是跟土地打交道,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对本地的地质、气候以及农作物的特性十分了解。但由于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低,无法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更新管理理念,不能用新的技术来创造更高水平的生产力。专业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农村经济管理是一项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重的工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仅要有专业的财务、审计、管理等知识,还要有跟农民群众打交道的能力。虽然乡镇政府都设立了专门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配备了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农村财务,但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员的素质不高,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化发展。 2新形势下强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无法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这将延缓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2.1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加强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首先要加大资金投入。随着对“三农”问题的重视,财政投入也呈不断增长的态势,但仍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土地流转的流转费过低,无法刺激农民流转的积极性,合作社等组织的扶持和补贴资金不高,不能有效扩大集中化经营的规模等。要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必须一方面提高补贴比例,另一方面通过贴息贷款、小额放贷等形式,增加信贷投入的比例,让农民有钱办事。其次是化解债务,优化财务运行体制。在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村村级集体收入入不敷出。沉重的债务负担的解决是村级财务体制健康运行的必然要求。可以通过集体资产出租、简化组织机构、降息减负等方式来减低债务负担,使村级集体能够正常运转。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推行村级财务的民主化运转,发挥广大村民对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作用,增加公开透明度,让每一笔村级财务收入和支出都在“阳光下”运作,探索实行村级会计专业模式。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大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经济管理的职能,防止出现多头管理,推诿扯皮的现象,使管理职能与农村工作相适应,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2.2完善农村经济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职能行使 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经济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配套的法律法规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具体的、全方位的法律法规能保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农民的意愿,适应时展的要求,通过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来指导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致力于发展高效、绿色、集约的现代化新农业。要发挥职权的同时,注意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降低农民负担。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纲,制定本地具体的、可执行的土地管理政策,提高土地利用率。出台农村财务管理和审计管理办法,确保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进行。 2.3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2.3.1要加大对农民的素质提升。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型农民,是“三农”建设的目标之一,也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首先要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文化水平决定了土地经营者对农村经济发展理念的认同与否。其次,要加大对农民技术水平的培训。通过到田间地头实地操作、远程网络平台、集中授课培训等形式,将最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理念传递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加快高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2.3.2要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管理水平。要加强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综合能力。经济管理者要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还要多深入群众,真正了解农村村级集体的运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审计作用,要能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2.3.3强化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素质。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政府必须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对乡镇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人员要定编、定岗,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并明确相关人员特别是领导的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是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业结构逐步优化的重要手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要从农村社会存在的土地流转、财务审计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村经营管理者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出发,通过加强管理力度,完善相关法规,提高管理水平等有效措施和手段,来提高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从而不断加快新形势下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 作者:张庆 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分析 摘要: 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深度实施,农村经济问题、卫生医疗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等逐渐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尤其经济发展更是重中之重的工作,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但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鉴于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工作经验,主要对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展开分析。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经济管理;问题;有效途径 国内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科学技术的全面进步,使得传统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迫切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当下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经济管理模式、方式进行优化和创新。 一、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济管理体制不够健全。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并且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通过观察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可知,其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就是管理体制不健全,并且整个管理制度缺少针对性和时效性,往往不能有效解决当前的农村经济问题。 (二)土地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中,土地管理制度不完善仍然是阻碍经济发展的一大因素,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产权混乱,管理机制也不够科学。 (三)资金利用效率比较低。 尽管国家一直在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但是在资金和技术上的投入依然比较少,况且所投的资金也比较分散,并不能切实帮助农民群众增加收入,只是简单的让这部分资金变成了补贴,所以说资金利用率并不高,并不能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效用。 二、新形势下提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意识。 首先应当从提升农民群众和管理工作人员的经济管理意识开始,具体措施有:(1)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管理意识,并有效贯彻与落实国家的相关经济管理政策,让农民群众认清经济管理的利好。(2)经济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清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深入到农民群众中去,从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中,针对性制定经济管理方案和措施。(3)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不断完善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经济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提供保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提高农产品市场的组织程度,确保产销实现良性循环。 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得农产品商业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确保农村各种经济成份、各类产业以及交换分配、生产流通等彼此间的平衡至关重要,这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在促进农产品商业化、市场化的同时,还应当提高农产品市场组织程度,积极支持各类供销企业或组织的建立、发展,充分发挥经济管理部门的市场调节作用。 (三)积极开展农村产业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农产品走市场化的道路既是对农村经济的一种有效推动,同时也使得农业生产者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所以作为经济管理工作人员的我们应当加大市场调查力度,同时面对广大群众和地方重要产业开展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将经营管理技术、市场信息等传递给生产者,帮助农民群众有效应对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有效提升农村产业的经济效益。 (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 新形势下,国家应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突出农业经济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升资金利用效率,从而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具体措施有1、国家应当制定更加完善的农民补贴政策,并将其公之于众,严格落实,让补贴款真正造福于民。2、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应当在认清地区农村经济优势的基础上,针对性调节区域经济发展结构,鼓励群众自主创业,大力扶持农业产业的现代化发展。3、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还应当在农村地区建立合作社,切实增加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结语: 总的来说,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且长远的作用和意义。但从现阶段的经济管理工作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因此相关工作者和职能部门应当认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从而为农民增产增收提供坚实的保障。 作者:阿不都外力·艾合买提 托乎提·达吾提 单位:新疆巴州尉犁县古勒巴格乡人民政府农经站 新疆巴州库尔勒市西尼尔镇人民政府农经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探究 摘要: 经济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有经济活动就有经济管理,目前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挑战,如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济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关键词: 新形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 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管理是对社会主义农村生产总过程的经济活动的管理,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生产越发展,技术越先进,管理越重要。经营管理工作搞好了,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明确新任务,把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1.1经济体制的变化 目前农村的经济体制由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合作化经济体制,替代了大锅饭式的集体化经济体制,农民已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他们可以自己决定自己的经营方针、能够处理自己的产品和市场直接挂钩,为了发展生产,他们还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农村经济中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1.2产业结构的变化 目前农村产业结构已由单一的种植业格局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向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应运而生,蓬勃兴起,已将逐步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这样,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就成为面向多产业的服务了。 1.3生产经营方式的变化 目前农村生产中引入了市场调节机制,由过去的统购派购为导向转向面向市场,适应市场需求来引导生产发展的方向。生产经营方式的这一深刻变化,使农村经济管理的过程成为从生产到流通的再生产的全过程。 1.4农村和农民的本身条件的变化 作为农村经济管理主体的农民,目前正处在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大规模商品经济转化,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时期中,本身还存在着许多和商品生产不适应,需要我们在经济管理工作中注意和重视的问题:一是农民比较缺少商品生产知识,虽有了经营权,但缺少决策能力;二是农民科学文化技术水平较低,劳动专业化技能较差,虽有积极性,但缺少科学性;三是农村信息手段落后、传递慢,因而经济信息量少,虽有自主权,但应变能力差;四是农村交通运输条件差,严重影响商品流通,进而影响商品价值的实现,所以农村虽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劳动资源,但要变成全面的经济优势也并非容易,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管理面临的这些新形势、新特点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课题, 2提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任务和方法 我们要根据客观的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科学地组织社会生产力,改革和完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调动人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目前,我们就是要根据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努力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1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的经济管理 一是在管理体制上不能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根据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自行决定自己的经营方式,存在多元型的经济结构;二是必须搞好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放手让企业真正独立自主地经营管理;三是在企业内部管理上要推行层层承包制和岗位经济责任制,以提高经济效益;四是对经济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通过行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的等手段及时解决和正确引导,保证乡镇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经济方向健康发展。 2.2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促进产销的良性循环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产品的商品率日益提高。如何使农村的各经济成份之间、各产业之间、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之间保持平衡、协调发展,也是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此,我们必须在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同时,同步地提高市场的组织程度。也就是说,要在经济规律的指导下,积极支持各类从事供销活动的组织,充分发挥有组织的市场的调节作用,并逐步在农村中形成一个以中心集镇专业市场与众多农村集市相连接的市场网络。农民可通过市场反馈的各种信息来确定自己的市场经营,产品生产和产品价格策略以及自己产品的营销方式。根据市场需求指导生产方向,改变生产结构,使生产和需求自发地调节。互相适应。 2.3积极开展经营管理咨询,全面提高经济效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面前,生产者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努力改进生产,取得盈利。这既给农村经济一种巨大的推动力,也使每个生产者得冒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此,我们一定要搞好经营管理咨询工作,帮助每个独立经营者制定正确的经营方针、决策和计划;寻求最佳方案,搞好合同管理。同时,还要把国家计划指导的要求,对经济的客观要求的信息也传递给他们,这样就把局部的利益和全面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以实现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为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和流通获得统一,求得最佳的全面经济效益。 2.4加强经济联合,促进商品经济发展 不断改革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建立以横向经济联系为主,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经济组织体系,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另一重要任务。在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发展的时期,面对整个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的不断发展,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的激烈的竞争,每个商品生产者要求得发展并在竞争中取胜,必然要求联合。因为只有联合才能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使资源、资金、劳力、人才、技术等条件都各得其所,从而形成新的生产力;联合可互相取长补短、拾遗补缺,把各方的优势集中起来形成更大的优势,以便产生系统效应,起到放大生产力的作用;联合容易抓住经济发展中的生长点和适应社会需求而组织生产,能获得高的经济效益;联合可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的局面,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的观念,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布局,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 作者:冯艳波 单位:海伦市前进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与对策论文 摘要: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得到提升,尤其在前几年“三农”战略目标提出之后,农村经济成为了国家与社会所关注的重点内容。其中在农村工作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便是经济管理,只有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越好,才能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序性。但是从实际发展角度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在整体运行过程之中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针对性的进行分析与解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有序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农村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场所,自古以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地位,受到国家政府的关注与重视。“三农”口号提出之后,农村、农业、农民成为了发展的重点,农业经济问题也备受关注,尤其是党中央提出“一免三补”政策之后,我国农村经济成为了影响国家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本文中笔者着重分析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由于受到几千年封建思想制度的制约与影响,传统的管理理念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旧占据重要的地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另外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没有被人们所认识,甚至有很多农村基层管理人员认为土地承包制度的完善对经济的发展没有太大的影响,在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缺乏积极性,处理事情多为应付。此外,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所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像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等,这些工作在开展的时候需要国家的政策,但是农村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少,导致诸多土地承包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阻碍整个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农村债务比较沉重 在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最为现实的问题便是债务沉重,如果农村债务则会对整个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产生影响。由于受到诸多外界因素与内在环境因素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农村财政收入比较低,甚至会出现入不敷出的现象,或者很多农村基层单位还出现新债与借债的现象。各种类型的债务活动致使整个村级管理部门的经费比较紧张,无法将农村基层管理者的工作热情进行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则会对农村经济产生消极影响。 (三)农村土地规模过小,农民收益过低 在当前农村工作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便是土地经营规模过小,比如像部分丘陵地区,如今所采取的经营国民以零散为主,这种地区无法利用大型机械进行作业,从而出现劳动强度大,劳动收益小的现象,这不仅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还会影响农民的工作积极性。另外,在近几年我国扶农、支农口号的提出之后,农民都不愿意将土地转让给承包者,这样一来,则无法扩大农村经营的规模,并且也会逐渐形成“农业大国、经济小市”的发展局面,导致农民受益过低。 二、解决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完善各项法律法规 近几年,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提升中,各种农村政策出现在人们面前,并且这一类政策呈现出经常化、制度化的发展趋势,对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繁荣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领导人员缺乏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不容乐观。针对这种现象,需要加强当代农业领导人员的认识,要让农村领导人员清楚的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性,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另外,还要积极完善各项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执法责任制度,或者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制定相应的法规,从而保证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对农村债务进行合理处理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发展,利用精简机构、费用包干等方法减少农村资金的指出。为了避免出现新的经费或者债务,还要实现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对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还需要针对发展需求建设工程,保证管理费用的具体化以及精细化,还要对农村经费支出进行预算与评估,避免出现浪费现象,还能节约公共管理经费。此外,还要采取激励政策,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一个科学的激励机制,实现考核工作,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要想真正保证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道德素养,对这一类人群进行培训与教育,将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解决。另外,还要积极建立完整的工作体系,对在职人员进行合理编排,提高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权威性以及全面性,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争取让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之中发挥出自己的热情,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发展的越来越好。 (四)积极增加资金投入 在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时候,需要以高标准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加以重视,我国政府部门还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给予经费的补贴。比如像偏远贫困地区,需要给予资金、设备上的支持,鼓励大型机械产品进行作业,将传统格局下农业收益少的局面进行打破,还要给予当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制定特殊的工作要求,争取以经济管理工作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是保障农村经济活动的基础,并且也是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因素。积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能够实现农村经济的良性发展。在本文中笔者从多个角度探析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其中要组建一批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从农村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多个方面出发,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只有如此,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基础。 作者:徐之坤 单位:安徽省太和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 摘要: 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农村经济管理在以农业为重心的基础上,农业发展道路逐渐走向市场化,虽然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农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为了更好地掌握农村经济管理,就需要及时的发现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以解决问题为主要目的,改善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促进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本文主要从分析现状、提出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主要目的就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维护农民的自身权益,以更好地开展现代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 农村经济;经济管理;管理现状;研究对策 农村经济发展主要从改革开放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的,不仅极大的提升了农村的生产力,也是的农村的经济发展获得了最大的效益。从根本上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应该受到国家的重视,因为它是稳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系列关于农村经济管理与发展的政策不断出台,扶持农村发展的经济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但是问题是,因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的分散小规模经营方式,导致了农村经济管理不能保持可持续性,再加上大多数的农村地理位置较为偏僻,经济发展的文化部分相对落后,由于这些客观问题的存在,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亟待治理。 一、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各方面需求 1.财务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财务管理逐渐趋于复杂化,主要原因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逐渐由传统单一的经济发展模式转变为农业、畜牧业以及加工产业形成的多元化发展模式,形成的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形式使得财务管理的复杂程度增大,另外,农村经济对外接点的逐渐增多,各方面的财务交流以及资源流动与市场的发展联系逐渐密切。总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财务需求逐渐增大,也要求经济管理水平的逐渐提升,所以,农村经济管理亟待提升自身的复杂化程度和细致化程度。 2.土地管理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农村土地流转现象逐渐平常话,虽然这一举动提升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但是也为土地管理需求和经济管理增加了负担。现阶段,农村地区的土地可以说是一切的根本,土地流转现象的发生必然引起农村经济管理的调整,这种动态化的需求,需要不断的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经济管理之间的联系,将土地流转与经济管理直接链接,以方便农村土地的规划、承包以及转让情况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反映。 3.经济发展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需求与传统的农村静止化、停滞化的发展模式不同,这种需求主要体现在经济多样化的需求,应该进一步的拓展农村经济的发展领域,以金融业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的长期性需求,农村已经不再是将农业看做发展的附加物,而是将经济发展与农业发展融合起来,实现长期化的发展目标。 4.管理人才的需求。 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复杂化、动态化、多元化以及长期化要求引进高素质的经济管理专业人才,但是也应该考虑到原有的经济管理人员能否满足现代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专业性的经济发展人才并非都能够在农村地区工作,目前,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不同程度的管理人才的短缺现象正在进行针对性的解决。 二、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 1.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 现代农村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随之而来的是能否因地制宜的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求的管理机制。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缺乏科学有效地管理机制正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的缺陷,时代的发展已经不能容留传统经济管理方式,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已经完全不能维护农民的利益,农民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矛盾就会日益激化,这也是现阶段农村科学经济管理机制缺乏的表现。 2.专业管理人才的稀缺。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对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而面对当前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低下,对于文明执政、执法并没有足够的认识的情况下,农村经济管理对于专业人才的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化需求,不能够为农民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导致农村经济管理的落后性。 3.缺乏资金支持。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已经亟待进入市场经济的时代,农村产业结构直接影响了企业融资问题,而资金的缺乏导致融资困难,产生的经济效益少之又少,使得农业部门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困难。因为农村基础建设具有周期长、成效慢的特点,不具备融资吸引力,而分散的农户由于资金的缺乏,使得农业投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另外,农村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土地为重心,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及教育事业的投入微博,这也是导致农业投资不能得到良好结果的原因。 三、加强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对策 1.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制。 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主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寻求更为可持续的发展道路,首先就是要进行农村资金的筹集,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体系,进行资金管理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应该及时的了解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算资金的总数,加强对资金审计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因为腐败最会导致资金的大量流失,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将集体资金激活,盘活现有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将现行农村基础建设、教育建设等专项投资项目扶持起来,农村经济管理的加强需要建立资金的科学管理体制,以推动农村经济取得更好地效益。 2.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 自从改革开放依赖,农村土地实行的就是联产承包责任制度,也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发展道路。但是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的出现,继续建立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搭建科学化的经济管理平台,在国家经济政策的保证下,努力加强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科学的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能够带领农民开展更好地农村基础建设,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道路和技术支撑。值得注意的是,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建立需要引进综合素质较高的经济管理人才,专业的人才能够保证农村经济管理的稳定性,从不同的角度为经济管理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结语 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综合管理形势下,现代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需要从农村基础建设开始,从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入手,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机制,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另外,专业化的管理队伍的建立也是构建科学农村经济管理机构的主要部分,能够及时的解决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的一些问题,提升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视程度,带领农民不断的稳定经济发展,做好农业工作,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支撑。 作者:胡舒瀚 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管理学院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强化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国家十分重视“三农”问题的解决,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经历了“”、“三大改造”、“”、“农村生产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变革,这些历程表明在探究农村生产管理方面我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现阶段我国仍然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所以必须高度重视我国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不仅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关注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是加强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随着农村经济建设的不断变化发展,我国农村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可喜的成就,解决了十多亿人口吃饭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村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外迁,使得农村生产滞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力,尤其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现状。那么,如何解决我国的农村问题,改变现有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不断发现,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管理体制。文章主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问题着手,对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一些适当的建议,希望给农村经济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1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农村居民农业发展意识缺乏 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近年来,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政策,对农村经济管理财政资金的支持,这些都表明了农村经济管理地位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知道,国家政策只是针对一般情况,对于特殊地区来说,相关政策在面临落实的过程中会遇到种种困难,所以,农村管理体制落实十分困难。这和地方领导的认识程度有直接联系,由于某些地方领导对农村经济管理认识不足,在落实国家政策的时候不懂灵活运用,从而使得当地农村的农业发展一直滞后,导致农村经济管理难以发挥有效的作用。在意识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受到体制观念的影响,我国在建国初期长期的计划经济使得农民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为了更好的发展工业,我国农业一直处于奉献补贴的状况。(2)在意识方面,由于农村基层领导对当地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健全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农村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缺乏活力和竞争力。对此,我们要求领导在判断调研的过程中要有全局战略性的目标及意识,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发展。 1.2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不完善 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今天,我国的市场经济也在不断完善,但是,农村经济管理仍然存在一些弊端,就我国目前现有法律法规而言,相应的农村经济管理配套体系还不健全,某些职能管理权力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效用,这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农村经济正在面临改革,农村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农村利益结构逐渐复杂化,农村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等,这些现象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给农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是另一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农村经济本身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面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在农村利益方面会存在严重的纠纷和矛盾。除此之外,在体制上缺乏经济管理的专业人员,这对农村经济管理发展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现有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不能尽职尽责,而且缺乏专业知识素养,加上本身对农村经济结构缺乏实际了解,在做出某些决定的时候,缺乏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在健全农村经济体制的同时,要注重对相关人员进行培养和训练。 1.3农村经济发展资金缺乏 现阶段,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仍然是经济不可缺少的发展命脉,虽然目前我国相关政策为农村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在实际筹划中,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很窄,除了政府会提供一部分的补助之外,很难找到其他融资渠道,这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有关。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我们可以不断加大社会宣传,在社会上形成一定的效应,让相关企业看到商机,吸引企业进行投资。所以,农村经济发展宣传工作一定要面向社会,不断吸收社会资源,同时,我们提倡先富帮后富,一些通过自己诚实劳动而走上富裕之路的农村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地回报社会,帮助农村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农村经济发展在资金管理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农村集体资金的固定资产不明确,在承包租赁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矛盾,很容易造成集体资金的损失。二是农村集体资金使用透明度不高,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很多盲区。三是农村经济管理干部对于资金固定增产认识比较差,不能使固定资产得到有效的利用,缺乏资金管理意识,所以,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投入多,回报少”的情况。这是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方面出现的问题。 2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和创新 2.1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较倾向企业和工业领域,此外,在转型时期,人才流动性较强,许多专业管理人才不愿意驻扎在农村,这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人才更加缺失。就目前农村管理人员来看,其知识结构比较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长远认知,大多没有受过专业、系统的学习和培训,对于农业经济业务的理论知识和科学技术等都不是十分了解,在工作中存在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从而使农村经济管理的有效性下降。我们为了更好地保证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素质,应该创建一套合理的人员管理方案,争取政策支持,为专业管理人才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进步空间,使农村经济发展中专业能力结构更加合理。同时,要定期组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参与专业培训,接受新知识的熏陶,以使其跟上时代步伐,从而做到与时俱进,为农村经济管理注入新的理念。农业发展进入一个现阶段,我们要积极应用科学技术,更好地培育良种,预防病虫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我们要利用农业现代生产技术进行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释放更多的劳动力,为农民增收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2建立健全农村经济管理制度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套系统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体系,以保证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因而制定完善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完善相关配套体系,对促进农村经济建设显得尤其重要。这就要求对农村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人员编制,及时对相关岗位进行登记和确认,做到分工明确,使每一个管理人员职责明确,做到各司其职,提高管理效率。在涉及农业技术推广中,我们还要把业务经费和业务人员经费归入经济管理的财政预算同时进行公开,强化农村经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同时,我们还要不断完善农经管理机构,做好对农村经济资金流动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贪污腐败。措施如下:一是加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法规制度的建设,对农村经济发展进行规范,以实现制度管人,奖惩得当;二是建立执法责任制度,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制,以确保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有效执行;三是建立明确的工作规章制度,比如说土地承包制度,建立一套比较全面的执法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而使相关人员操作更加科学合理,工作更加有效。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经济的管理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向前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三农”目标,提高农村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增强农村工作人员经济管理的意识,并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相关的农村管理机制,从而做到增强农村经济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 作者:王怡娇 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八一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 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村经济管理问题,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日臻完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不可否认,当前我国的农村经济管理问题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挑战,因此,应该有针对性的进行深入研究,寻找解决对策。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同时阐述了问题的解决对策,希望对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有所帮助。 [关键词] 农村;经济管理;农业经济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因此农村的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发展农村经济非常关键。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结合实际具体分析,通过深化改革与自主创新,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 1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对经济管理工作认识不足 传统管理体制对农村经济管理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人们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够重视。公开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科学的土地承包制度等管理措施,对发展农村经济都非常有效。但是,当前我国的农村基层管理者对这点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心理上觉得这些都是徒劳无用的,在实际工作中,消极怠工、应付了事的现象普遍存在。 1.2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任务较重、非常复杂,涵盖内容很广,主要有: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承包及转让;对农村土地使用等状况进行监督;对农村集体财务状况进行审核等。当前,我国在农村经济管理方面尚无健全的法律法规,在土地承包方面未能减轻农民负担,土地的承包转让也没有被纳入财务部门监管之中,这些都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1.3村集体收入少 我国的农村土地经营没有形成规模化,因此土地收益率不高,尤其是在高原、盆地、丘陵等复杂地形区,土地都是独立经营,大型机械设备也难以利用,因此土地耕种难度较高,土地的收益较小。同时,由于惠农补贴政策的实施,种地农民能够享受到切实的经济利益,更多的农民都愿意自己耕种土地,对外承包减少,这也使得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难以实现,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集体收入降低。 1.4债务繁重 债务繁重是农村经济管理中非常普遍的问题,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沉重包袱。投资重点工程,不切合实际的兴建农村公益事业,非生产性支出超额等都是农村债务产生的原因。债务繁重可导致社会不稳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基层政权得不到有效的建设与发展,经济管理经费紧张,农村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公共设施建设不到位等问题。 1.5记账方面 1.5.1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正确认识记账工作 在农村推行记账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保证农村集体财产的安全,是农村财务人员开展工作的政策依据。但是,由于在农村一些人的思想观念比较落后,记账工作并不是很受欢迎。首先,部分村干部都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他们认为镇(办事处)记账可以做账,但无权干涉村中的资金收支;从另一角度讲,记账制度使得农村财务工作更加透明化,无形中必然会损害某些干部的个人利益,因此他们从内心就排斥记账制度。其次,部分村民也不能正确认识记账制度,没有意识到监督村中财务工作是自己应尽的义务。 1.5.2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混乱 当前,我国农村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相关制度,也仅是面子工程,没有有效执行。首先,往来账目处理不当,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没有及时对一些往来账目的坏账、死账等进行处理,或者利用往来账务隐藏收入。其次,支出项目账目不规范。尽管村中财务支出有领导审核签字流程,但是由于审批程序不严格、报销程序不规范等,造成寅吃卯粮现象非常普遍。 2农村经济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提高对经济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通过开设培训班、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对农村管理干部及广大农民灌输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提高其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 2.2健全法制 农村经济要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通过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经济管理法规、制度,制度内容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如何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农村财务状况的审核等相关内容。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问题时有法可依,使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2.3发展第三产业,增加集体收入 要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努力增加农村集体收入。鼓励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加速农业产业化步伐;培育农村旅游业,把农村具有的旅游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培育新型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通过上述措施,来有效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同时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各种便利的服务,搞活农村市场,发展集体经济。 2.4科学处理债务 政府参与,通过多种途径科学处理农村债务,如降息减债:对于高息贷款,应降低利息,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可以,适当减少本息,以减轻农村债务负担。农村集体也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尽早偿还清理债务;对村集体与群众之间的连环债务,可以通过相互抵顶方式进行清偿;对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以村集体名义形成的债务,应该划转给企业自身偿还;也可以通过出租、拍卖等形式,对村集体的资产进行承包、拍卖,盘活资产偿还债务;同时,要严格进行费用审批程序,降低非生产性开支。通过这些措施科学处理农村债务,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5完善记账工作 2.5.1提高村干部管理素质、提高村民财务监督意识 要推动记账制度的顺利开展,相关职能部门应提高对记账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其宣传推广,不断提高村干部与村民对记账工作的认识,使村民能够深入了解财务工作的内容、功能及村民享有的财务监督权利,让财务记账工作深入人心,引导村民真正拥护该制度。 2.5.2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针对农村财务记账工作落实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政府职能部门应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记账工作有章可循。另外,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的会计人员,确保财务记账工作的规范化、独立性;要不断完善财务制度,确保该制度有效开展。 2.5.3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益 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是村民的权利与义务,要切实落实农村财务公开制度,保证村民的财务监督权。首先,对农村财务公开工作要严格规范,对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都要有明确规定;其次,要注重村民参与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村民的监督权。 3结论 在农村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对其经济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是保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良性发展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农村经济管理实践中还存在多种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健全法律法规、发展第三产业、科学处理债务、推进记账制度等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 作者:葛运益 单位: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八角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现状 1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简要阐述 虽然我国一直以“农业大国”自居,但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势态极为严峻。以农村经济发展现状为例:我国农村地区现阶段的发展中,为了适应国家要求的“缩小城乡差距”,很多的农村地区开展了城镇化建设。农村地区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来说,需要农民将其自身的土地退回,或者是将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等。这方面的措施,导致农民可用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也致使农村地区不和谐因素的滋生,可以说,很不利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来说,农村耕地以及宅基地的转让或者是退回,农民能够在短期内获得一笔较大数目的资金,但是以长远目光来说,农民失去了其赖以生存的资源,农产品的产量也会大幅降低。 2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现存问题探究 2.1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严重 要进行社会主义农村的建设,并且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农民群众是建设主体,应当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我国农民的知识水平来说,大多数处于中小学水平,高中以及大学本科的学历占有极少数的比例。而知识水平有限的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干部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中,没有足够的正确、科学的指导思想进行,因此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大部分农民群众仅仅是发挥着简单的劳动力的角色,而不是主体作用。此外,在农村经济管理中,任然需要很多具备有专业素养的人才引进,但是专业素养较高的人才,大多数是会偏向于城镇地区,很少的人会选取农村进行农村建设。由此可见,农村经济管理中,人才短缺较为严重。 2.2国家对于农村经济管理投入不足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一直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与城镇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造成这一局面的不仅仅是农村自身建设的不足,国家与政府的投入也存在有较多的不足。一方面来说,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体制较为落后。我国经济发展中,地区差异较大,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出台的政策等很难同时满足所有地区的发展,这样就会使得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受到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来说,我国对于农村经济建设来说,更为重视于城镇化转型,因此政府的较多资金都投入到了城市化发展中,因此给予农村经济管理的资金投入较少,在资金较少的情况下,更难进行农村经济管理。 3优化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路径研究 3.1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力度 为了保证农村经济管理能够更好的发展,就要加大农村经济管理人才引进的力度,尽量可以形成一支高素质和高水平的精英队伍。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不断的提升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首先,农村经济管理中,应当适度的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将一些具备有专业素质的知识人才投入到农村经济管理中,才能够更好的将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其次来说,还应当在农村建立起农村村级干部培训机制,对财务以及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定期的培训,这样有利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高素质的形成。以人才引进为基础,农村经济管理才能够获得进步。 3.2加大国家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 除去农村地区自身的发展外,最需要的就是要国家和政府大力的支持,只有加大国家以及政府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才能够进一步确保农村经济管理的科学合理。第一、国家与政府要加强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投入力度。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实行教育救助;继续搞好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参加率,扩大合作医疗的覆盖面;以此来完善我国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第二、则需要农村地区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健全自身经济管理的制度,这一管理制度一方面要符合国家发展要求,另一方面还要求符合农村自身特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有较多的问题,急需要农村自身的建设,也要求国家政府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到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够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速度。 作者:时圣柱 单位: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山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研究 1目前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不足 受传统的计划经济影响,农业经济发展一直比较被动,虽然,随着现代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农业越来越重视,无论在政策上还是资金扶持上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但是很多基层领导还没有足够重视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从根本上重视农经管理工作。 1.2法律法规不健全 由于农村自身的情况,导致农村经济管理比较复杂,因为农村经济管理的内容较多,涉及的人员也多,同时农村经济管理的政策性又较强,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管理时就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配套,这样才能使农村经济管理有效开展。然而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仍有可完善之处,导致部分农村经济管理职能不能有效发挥,制约了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1.3管理制度不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在很多市场主体中已经建立了有效完善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然而农村的发展速度比城市慢,市场经济的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因此,还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与目前的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造成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尤其在目前的发展形势下,农村的社会结构、利益结构和农民收入构成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更需要完善健全、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提高农村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4管理队伍综合素质不高 综合素质较高的专业管理工作人员是保障农村经济管理发展的关键,因此要确保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的知识技能,同时也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综合素质偏低的情况,既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储备,又没有思想上的认识,同时也缺乏工作热情,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1.5资金管理不规范 目前,很多农村都存在着承包租赁合同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所得费用的减少,从而造成集体资产的损失。另外,很多农村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也造成资金管理不规范。同时,由于农村干部缺少理财的概念,很少接触理财的信息,也没有相关的培训,导致对现有资产只会保管,不会投资,使资金(产)的回报率很低。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建议 2.1提高认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领导,要经常督促其抓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从而使基层干部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宣传,营造全民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氛围,重点宣传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要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对自身工作的认识。 2.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1健全农村经济管理规章制度,推进法治进程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应该对农经管理执法责任权责体系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建立完善的追责体系、激励体系,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全程、动态的追踪,打破部门之间的界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治对农村经济管理的作用。 2.2.2规范日常工作 目前很多农村经济管理工作都不够规范,无论是农村土地承包、村级财务管理还是农民相关补贴等都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工作起来没有制度可循,造成很多工作没有顺利开展。因此,为了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制定出符合工作实际情况的日常工作制度,使日常工作得到更好的规范。 2.2.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畅通基层经济管理的上传下达、意见反馈,应该建设网络平台、数据库系统、监管系统,这样才能更好地反馈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享相关的农村经济管理信息,诊断农村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从而逐渐完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管理的发展。 2.3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 农经管理工作人员要通过考核上岗,对于业务能力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的工作人员坚决辞退或重新学习考核,只有具有资格的人员才能上岗工作。定期对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既包括业务知识的培训,也要包括思想政治的教育。通过树立一些工作典型,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使其能够爱岗敬业。同时,也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培训,包括农业经济业务、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等方面,从而使工作人员具有更强的业务能力,提供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需要长期、系统的规划,才能达到目标。需要领导的重视、群众的参与、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要配以完善的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才能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作者:赵淑芬 单位:抚松县东岗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现代农村经济管理核心 一、农村经济管理的内涵 农村经济管理主要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利用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农村的经济发展进行自觉的和有组织的宏观管理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在确保农业生产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对农业产品的消费过程进行科学的调配来达到对农村经济的管理的目的。也可以说,农村经济的管理就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引下,以发挥本地区的经济优势为前提制定相关的发展计划,并且对经济发展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地调控和管理。 二、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国家和人民都非常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如何建设好“现代农村”就成为国家发展经济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而只有对农村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但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不协调,并且在农村经济的管理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以下为我国现代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素质不高。 农村进行经济管理的大多数工作者是当地的农民,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管理能力都相对比较低、培训机会少,思想意识比较落后,这不仅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管理需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也很难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经济繁荣的道路。因而,这只传统的管理队伍需要注入新鲜的血液,需要吸引更多现代优秀管理人才的加入。 (二)农民的市场竞争意识不强。 随着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和我国农村经济制度的不断改革,就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主体的农民的竞争意识就对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滞后和农村经济分散经营模式等因素的影响发展就比较缓慢,而且我国的大多数农民受到自身素质较低和周围环境等的影响竞争意识就偏低。农民以满足自身的生活需求为主,没有较为深远的发展意识,不想参与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大规模企业经营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就造成了农村经营范围的相对狭小,不能将农业产品的原料生产地发展为农产品的加工地,极大地降低了农民收入,也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方面,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给予农村经济发展很多政策支持,但由于我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较大,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具体情况的差异性等,就很有可能造成国家经济政策与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多数政策支持主要以财政补贴为主,而许多农业政策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例如,粮食的生产应该从规模的扩大到提高效益的转变。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对农村经济进科学管理的目的,而且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与措施 面对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政府和农村经济管理的相关部门应该将市场竞争的需求和不同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行紧密结合的前提下,提出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并且根据这些内容制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 (一)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现代农村干部队伍。 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水平要符合当前时展的需要,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农村经济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起到直接的影响作用。因而农村经济的管理者必须对工作认真,对农民的问题进行耐心倾听和解决,并且在专业能力和思想觉悟方面要对广大农民和下属起到示范和带头的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素质不仅体现在文化水平的高低,还包括对经济、法律和“三农”问题的认识和采取有效措施的能力。因此,培养一支优秀稳定的农村管理者就成为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制定和完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相关立法机关要把过去制定的一些有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当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经济管理的需要进行结合,对于不符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进行修改和完善,例如《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的经济管理者要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的反馈,这样,国家和政府就可以根据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来预防和遏制这些新问题。 (三)建立和健全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最根本的目的就是促进广大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经济发展的主体的农民是农业发展的实施者也是受益者,他们对于农村经济的管理既具有参与的权利,更有对农村经济管理进行监督的权利,政府和相关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不断地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管理的民主监督体制,这不仅有助于及时纠正和完善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问题,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还可以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经济管理的积极性。 四、结束语 优秀的管理领导者、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监督体系不仅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和管理核心内容,更是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在进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和农村经济管理者要以当前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对现有的各种问题进行透彻地分析和探讨,并且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从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现代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管理道路。 作者:王健 单位:山东省夏津县银城街道办事处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当前农村经济管理论文 1当前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任务与要求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思想与传统农业生产思想结合起来,对农村经济管理的投入不断加大,与此同时,不断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需要提高农民的实际收入,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增加,还要使农民的素质得到提高,加强对农民的管理约束性,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监督、行政管理以及行政执法上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三农”方针。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应该突出表现在对农村机体财产的基础设施管理、财务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的层面上。这些工作都体现了党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视,同时也体现出进行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改革的坚定决心。 1.1强化审计职能,改革财务管理机制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中的财务民主管理审计工作上,使审计职能得到强化,并促进农村委托制度的积极推行,对财务管理机制进行积极改革,保证农村资源要素的安全与合理流动。 1.2减轻农民负担在农村经济管理中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减轻农民负担是农村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部分,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结合起来,将经济管理与监督工作做好,同时将农民负担的反弹防治工作做好。 1.3在农村建设社会化服务体系可以从提高农民进入农村市场的进入程度着眼,与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联系,积极探索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积极引进现今的合作经验,促进经济资质专业合作的真正实现。 2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途径 2.1提高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理解认识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速度不断加快,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农村经济发展所占的比重逐渐加大,特别是在农村经济管理上,这方面的工作目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调动以及对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作用。现阶段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但是因为一些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的认识不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受到了一定的阻碍。所以,应该加强村干部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认识,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奠定坚实的基础。 2.2深入调查研究农村基层工作目前,我国一些农村在经济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果想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的落后现象得到改变,就要对这些落后现象进行充分认识,对农村经济管理情况展开深入调查。特别是要深入探讨涉及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要想将经济信息监测搞好,就需要进行调查体系的改革,对农民收入进行深入的调查分析,为以后的经济调查奠定基础。这些工作的落实不仅为政府的农业调整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还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落实与贯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使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要想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要将政府和党委的相关要求落实好,这就要求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相关工作要得到逐步的加强,在农村经济管理队伍中展开培训工作。要针对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得到真正实现。特别是在我国的一些乡镇地区,经济管理部门应该与当地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展开具体的工作,合理编制经济管理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制度,保证所有地区都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经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大力推行农业技术推广办法。在经济管理财政预算中涵盖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管理工作与行政监督工作应该由地方农村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承担,促进农村经济工作得到不断改善与强化,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供支持。 3结语 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不可以单纯地从某个角度或者某个层面去考虑,应该从经济管理的大局出发,在实际的基层工作中对我国农业发展道路的方针进行全面的、积极的认识,进而更好地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加强对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作用。总之,只有取得了经济管理工作的快速发展,甚至达到赶超国外农业发展的速度,才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益更高,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农村经济发展始终处于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循环中,这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作者:李冲孙玉成单位:榆树市环城乡经管站 农村经济管理论文: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研究 1农村经济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在,人们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非常重视的,因此,如何建设更好的新农村成为了国家发展过程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成为了农村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必要的管理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对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经济管理现状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经济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的内容。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台了很多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将这些政策落实到实处,能够更好的保证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村经济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要对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这样才能提高农村的物质生产水平,同时也能提高生产效率,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方式对农村经济进行管理,农村经济管理的现况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的,现在,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不协调的情况,同时也出现了极其不平衡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例如农村经济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过低的情况,农村市场竞争意识不强等问题。 1.2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问题 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其中,农村经济管理者在专业素质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通常农村经济管理者就是当地的农民,这样会导致农村经济管理中出现两种非常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当地的农民作为管理者能够更好对当地的资源进行利用,但是这些人员在知识方面也是存在一定的限制的,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非常容易出现无法公正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在管理队伍方面进行必要的改进是非常重要的,拥有更多的专业管理人员能够更好的解决在人力资源环境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更好的对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实施。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的情况,虽然国家对三农问题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解决才能更好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国家政策和农村经济发展出现了政策不匹配的情况,导致很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解决的问题非常多。国家在对农村经济进行发展的时候还停留在财政补贴方面,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政策,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无法落实的情况。农民在市场竞争方面意识是比较差的,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非常迅速,这样就使得社会生活中很多的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相对滞后的情况,这样就使得,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竞争的理解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现代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 2.1制定完善适应农村的法律法规 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在农村问题的解决上除了要以德治国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治国,完善法律法规来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法律保障。我国对农业的法律大致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等。农村经济管理者需要切实落实法律的相关规定,保证农村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不良的经济情况,这就要求国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来遏制,而这些农村的经济问题需要农村经济管理者们及时反馈,国家才能及时了解农村的新问题,妥善解决。 2.2培养一批适应时展的干部队伍 农村的经济管理离不开一批适应时展,了解时代要求的管理者队伍。他们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领导者,主要进行领导、决策的工作,是统筹安排农村经济工作的核心。这批干部必须要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政治觉悟,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农民耐心细致,这样才可以对下属有示范作用。农村经济管理者的专业素质,不仅包括较高的文化素质,还包括对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掌握,特别是与农村、农业、农民相关的经济和法律知识,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于民。而且农村的干部队伍必须要稳定,要有一套完整的人员流动方案,保证在岗的人员都是有能力能办实事的人。另外,一人计短,两人计长,在进行问题解决和决策的时候要发挥农民群众的力量,多方听取农民意见,这就要求我们的干部虚心接受人民的意见和建议。 2.3建立健全民主监督体制 农村经济管理要面向群众,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就需要一个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农村经济管理归根到底是为农民大众服务的,要接受农民的监督。完善监督体制,既是政治民主的表现,又能及时纠正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的民主监督体制能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让他们为农村的经济管理献力献策。健全监督体制,能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在一方面督促管理干部办好事、办实事,另一方面,为构建服务型的管理模式提供了群众保障。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可以引进信息化的办公模式,信息化的办公模式具有“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特点,通过强大的信息统计系统,制作相应统计表格,便于政务公开。另外,信息化办公能够吸收其它地区先进的管理经验,取长补短,促进本地的经济管理更上一层楼。 3结束语 现代农村经济在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同时在管理体制方面也要进行健全,这样才能更好的解决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能将农村经济管理的核心进行明确。 作者:张东兴单位:宾县宾州镇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出纳在财务中的管理篇1 出纳在本质上也属于会计的一种,但其岗位职责却大相径庭,同会计相比,出纳的工作贯穿着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始终,亦是起点也是终点。并且出纳还要经手大量的现金,因此出纳工作者要在日常的工作中树立责任意识,要遵守企业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企业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得以稳定进行。 一、出纳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出纳的岗位职责 出纳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点,出纳负责企业的现金收入和支付。第二点,出纳应代表企业到银行进行资金结算。第三点,出纳要对企业现金支出收入和银行业务往来进行每日记录和清算,确保其企业财务账单的准确性。第四点,出纳需对企业的现金、证券、印章进行妥善保管。第五点,出纳还要严格管理企业的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并单独设立登记本,促使企业其他员工按照统一的标准领用这些财务工具。第六点,出纳应在日常工作中帮助会计进行工作,清算企业资产,核对银行账单,及时找出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解决。 (二)出纳的不可替代性 无论是在什么类型的企业中,出纳的作用和职责是不可替代的,并且一般人也没有资格胜任这个职位。我国会计相关法律规定:出纳职位不得由企业领导人的亲人担任。由此可知,出纳工作对企业的具有重要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大部分企业都会在财务管理部门中将出纳这一职位独立出来,以此来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安全。 (三)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 出纳工作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具有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和检验货币真假的作用,因此出纳工作的开展可以降低企业财务问题出现的概率。其次,出纳工作还可以审核企业的相关财务票据,保障了这些票据的合理性。此外,出纳还可以将企业财务上的相关信息及时传达给财务部门领导,帮助其及时的做出决策。出纳的这些工作职责,都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或缺的工作,因此,出纳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关键性作用。 (四)财务工作纪律的领头人 出纳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开端,不管是财务收入还是财务支出都需要经过出纳。出纳的基本工作职责就是收付现金和支出现金,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牢牢遵守着企业的财务纪律。现阶段,我国财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企业出纳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也会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与财务管理法律规定不符的资金收支问题,这个时候,出纳工作者要坚守道德底线按法办事,确保企业利益免受侵害。 (五)出纳是在财务管理中的循环作用 出纳工作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开端点,同时也是终止点。出纳参与了企业财务工作的全过程,不管是收付资金,拨付款项,还是购买材料和设备、取得收入、回收账款,这些财务工作的流程都与出纳的工作息息相关。由此可见,出纳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出纳工作的实质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 (六)出纳的现金预算作用 出纳工作者还应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结合自身财务经验,对企业的资金周转情况进行分析,预测企业的财务情况,帮助企业进行投资或是筹资,从而推动企业实现更好的发展。例如:出纳可以预测企业在什么时间段内现金充裕,企业相关投资人员可以根据出纳的预测,提前确定好投资对象,使企业得到最大投资回报。反之,如果出纳预测到企业何时出现资金周转困难,财务部门可以及时制定筹资方案,筹集缺少的资金,确保企业能够顺利进行生产。 二、充分发挥出纳作用的建议 (一)提高出纳人员的思想认识 一个企业想要健康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而财务部门就是给予企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部门,出纳是企业财务工作的开端和起始点,出纳每天都会经手大量的现金,因此,企业要对出纳人员的思想道德提出严格的要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虽然每个人都喜欢钱财,但要用正确的方法取得到它。企业出纳人员需要用恪守自己的本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遵守财务规章制度,不要对这些钱财有非分之想。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要如同莲花一样出淤泥而不染,不能中饱私囊损害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二)出纳在日常工作中要仔细认真,并加强自身学习 由于出纳人员的主要工作是现金收支,任何一丝疏忽大意都可能会引发不良的后果,因此出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仔细,认真。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出纳人员要成为工作中的有心人,自身应树立责任意识,敦促自己在工作过程中更加认真和努力。对企业每一笔现金支出和收入都要仔细核对,对于企业的每一项规章制度都要严格执行。出纳人员还要不畏强权,坚持真理,对于一些以权谋私的行为应严厉拒绝,自觉维护企业的相关经济利益。此外,出纳工作者还要在平时加强业务学习,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和企业也随之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业务流程也逐渐发生了改变,如果出纳工作者不进行改变,被时代所淘汰是在所难免的。因此,出纳工作者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了解财务管理工作发生的变化,并自主参加培训,学习现代出纳知识,熟悉现代出纳业务流程,使自身的专业素质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要求,只有这样出纳工作者才能在工作过程中更加顺利。 三、结语 综上所述,出纳的工作职责繁多,并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促进作用,由于出纳工作的特殊性,因此出纳工作者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树立正确思想道德意识,并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以此来满足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从而推动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徐学平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65811部队 出纳在财务中的管理篇2 随着我国财务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企业会计系统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财务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出纳会计工作,才能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有成效。从当前企业会计系统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尽管普遍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特别是一些企业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性不强,特别是在拓展出纳会计工作职能、提升出纳会计工作有效性等诸多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到位的方面,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出纳会计工作体系,提升出纳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1企业会计系统出纳会计工作现状 在企业会计系统当中,出纳会计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企业资金方面十分严格,而且也需要出纳会计高度重视工作的系统性。从当前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尽管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但仍然存在诸多不到位的方面。有的企业出纳会计制度不够完善,特别是管理工作不够严格、科学、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就直接导致出纳会计工作受到较大的影响,比如没有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导致企业的会计账目混乱不清,企业的资金也不能够及时结算,严重的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的企业出纳会计工作职能缺乏拓展的问题比较突出,现实中很多出纳会计除了收支管理之外,还没有切实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在对资金的合理使用等诸多方面缺乏有效的建议,这就直接导致出纳会计无法融入到企业会计系统当中,导致出纳会计的整体水平不高,同时也会制约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有的企业则不注重出纳会计人员素质建设,特别是很多出纳会计人员存在工作理念缺乏创新的问题,比如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新时代,一些出纳会计人员如何运用电子商务开展现金收付、银行账目处理以及报销审核等缺乏深入的研究,因而无法与会计人员形成有效的衔接机制,制约了会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2企业会计系统出纳会计工作的优化对策 (1)完善出纳会计工作制度。要想更有效的提升企业出纳会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一定要在优化和完善出纳会计工作制度方面狠下功夫,特别是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完善、具体的出纳会计工作制度,努力使出纳会计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同时也能够引导出纳会计人员照章办事。这就需要企业应当将出纳会计工作上升到更高层面,特别是要从促进出纳会计工作有效性入手,将其纳入到企业会计系统当中,对出纳会计的各项工作都要制定明确的制度,并且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建设。要大力推行“账款分管”的会计制度,对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及岗位分工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更具有科学化。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出纳会计工作的考核,进而提升出纳会计人员执行会计制度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提升出纳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2)拓展出纳会计工作职能。随着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也需要不断拓展出纳会计工作职能,努力提升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战略性。这就需要企业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除了要强化出纳会计基础性工作之外,也要积极探索推动财务会计工作拓展性的有效举措,进一步提升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这就需要企业赋予出纳会计工作更多的岗位职责,比如可以赋予出纳会计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的权力,进而使他们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再比如还应当强化出纳会计工作的风险,比如在资金使用的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等。在拓展出纳会计工作职能的过程中,也要注重明确出纳会计工作目标和任务,比如可以建立出纳与会计分工合作的运行机制,使出纳与会计之间既独立工作又相互配合。 (3)提高出纳会计人员素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要想使企业会计系统出纳会计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一定要在提高出纳会计人员综合素质方面狠下功夫。这不需要企业要大力加强出纳会计人员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在当前信息技术已经广泛应用于企业财务管理实务中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入手,要在提高出纳会计人员信息素养方面取得突破,切实加大相关方面的培训力度,使出纳会计人员能够在应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切实加大优秀出纳会计人员的引进力度,使他们能够在推动出纳会计工作改革和创新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要大力加强出纳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除了要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之外,也要在工作的过程中养成认真严谨的习惯和态度,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和解决。综上所述,出纳会计是企业会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但目前一些企业在开展出纳会计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不到位的方面,导致出纳会计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科学性不强,制约了出纳会计的深入开展,无法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这就需要企业要将出纳会计工作上升到更高层面,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出纳会计模式,重点要在完善出纳会计工作制度、拓展出纳会计工作职能、提高出纳会计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企业会计系统出纳会计工作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作者:舒云 单位: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出纳在财务中的管理篇2 无论企业的规模大小、行业性质以及产权性质如何,只要在持续正常经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购买、销售等经济事项,并直接或者是间接地引起企业现金的收付、银行存款及票据的结算、往来款项的收付等经济行为,而企业资金的流入、流出、资金在内部的流转都必须经过出纳人员办理,因此出纳工作是企业会计工作中必不可少且十分重要的环节。其基本职责就是现金的收付和银行资金的结算、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其他职责包括企业各种结算票据的保管、使用和结算,以及财务印章的管理。尽管其十分重要,但是我国企业对出纳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我国企业的出纳工作中还存在较多、较严重的问题,严重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增加企业的经济损失,妨碍企业长远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就企业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为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一、出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出纳基础工作薄弱。多数企业出纳在基础工作的过程中,由于企业制度或者出纳员个人原因,出现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按会计法律法规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二是不按规定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余额调节表,未做到日清月结;三是不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范围和现金使用限额规定,为了减少银行存取款的次数,出现“坐支”和现金的限额超过银行核定单位库存限额的现象;四是与会计之间收付票据的传递不及时,造成会计核算与实际收付之间脱节;五是票据未按规定设置被查账簿、票据的作废和转让未按规定程序注销,同时票据的填写不符合《会计法》的规定;六是印章的出借未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做好记录;七是短缺的库存现不合法的白头单据进行抵补,即为“白条顶库”。 (二)出纳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一部分企业管理人员认为出纳工作就是数钱,没有专业素质的要求,加上大部分财会工作人员不愿意从事出纳工作,造成企业不得不选择专业素质相对较低的出纳员。部分企业基于以上目的或者是节约成本的目的,或选择让其他的会计人员兼职,这严重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出纳员的职业道德较低。部门企业出纳员存在原则性不强,经不起诱惑等职业道德问题。部分出纳员虽然不存在重大的工作失误,但是存在工作不积极、工作过程中拖拉的现象,比如现金未做到当天支付当天全部登记入账。甚至有部分出纳员出现违法的行为,出现公款私用,比如收取的款项不入账或者暂时不入账,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 (四)内外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缺乏内部监督制度,对出纳工作一年、甚至几年未进行检查,难以发现出纳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和不合法行为,企业甚至发现了出纳员的操作不规范、账实不符的现象的结果也不予以处理。外部相关利益者只关心企业的财务报表,认为出纳工作是企业的内部管理问题,无需对其进行监督。 (五)岗位不轮换。部分企业基于出纳工作需要细心和耐心的角度考虑,实行岗位终生制,只要出纳人员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的情况,均可一直担任出纳一职。但是这将会增加企业的风险,一方面是出纳人员无意识的工作态度引起的风险。由于一职担任该岗位,工作熟练程度不断提高,工作过程中在潜意识里会放松警惕,给企业带来损失。另一方面,出纳负责管理企业的货币资金、印章等,那么出纳人员在岗位时间越长,在私利的驱使下,发生将资金据为己有、与其他人员达成一致协议损害企业利益等不利行为的风险就越高,这无疑会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活动。 二、导致出纳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出纳工作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出纳员主观上的原因、出纳工作固有性质和企业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精神激励较小。出纳员对企业的贡献多、重要程度高、责任心重,但是领导的重视程度却很低,在调资、晋级、会计职称评定等方面一般不会考虑出纳员,严重挫伤了出纳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经济收入与责任不成正比。出纳工作看似简单,但在工作中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需要工作细心、耐心和有责任心,因为在这过程中涉及的任何差错都会导致企业和自己的损失,但是目前企业给出纳员的工资属于财务人员中较低的,不存在额外的奖励,这种责任和收入不成正比的现象导致出纳员工作不积极、不愿意做出纳工作。 (三)人际关系复杂。出纳员在工作过程中,对于手续不齐全、填制不规范和不合理的款项,如果支付,则是出纳员的工作失误。如果不予以支付,相关人员则产生“领导签字同意付款了,出纳员却故意为难”的想法,直接影响到出纳员与其他职工之间的人际关系。 (四)工作繁琐。出纳员不仅要负责企业现金的收付、银行存款的结算工作,还要负责各类票据的管理和结算、印章的管理和日记账的登记等工作,虽然是不断重复,不存在更多的技术挑战,但是极其繁琐。 三、完善出纳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领导应提高对出纳员的重视程度,除了要求出纳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外,还应加强对出纳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起责任心和荣誉感,以鼓励出纳员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应适当给予他们升职、培训和职称评定的机会,这不仅能够提高出纳人员的专业素养,也能够充分调动出纳员的积极性。 (二)物质激励。一是根据现行企业的工资制度,与同级别的其他财会人员享受相同的工资福利。二是由于出纳员所做工作繁琐,导致难以合理量化,所以出纳员始终按照最低标准享受企业绩效的问题,企业可以采用连续一段时间内不出现任何工作失误予以奖励的政策,也可以采用其他职员对出纳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来判断出纳员的工作情况,以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三)定期岗位轮换。为避免出纳员“终身制”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应实行出纳员定期更换的策略,但是在采用的过程中应避免更换周期过长或者过短的问题,周期过长起不到预想的效果,过短可能导致出纳员出现“暂代”的思想,一般选择4~5年轮换一次。 (四)加强监督管理。采用内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对现金进行清查、对出纳人员操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的操作和长短款现象必须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惩罚。外部监督部门包括银行、税务部门和客户等外部利益相关者,可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对现金等货币资金的使用、长短款现金的处理以及赊销款注销等方面的规范性和合法性进行监督,尤其是合法性,可作为银行贷款、税务部门判断减免税和税收支付方式、销货方判断是否赊销和赊销金额的标准之一,以促使出纳工作合法化和规范化。 (五)完善报账审批制度。企业实行“先审核后批准”的报销制度,也即是为若需报账,先由财会人员对报销金额、报销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财务审核,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报销事宜进行签章同意,对于不符合报销制度的必须说明理由;然后交由相关领导批准,最后出纳员予以审核并支付报销金额。 (六)减轻出纳人员的工作压力。除了现金收付外,可将印鉴、票据以及付款密码实行多人管理制度,既能够减轻出纳员的工作负担,也能够降低出纳员进行舞弊的风险。比如,若企业采用网上银行进行汇款,可将付款设置三重密码,付出任意金额的款项时,出纳输入密码后需要财务主管输入密码,若金额较大时,必须经过财务分管领导输入密码才可付出款项。 作者:匡彩云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摘要: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对行政监督工作乃至整个行政管理都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行政监督主体素质有待提高、行政监督环境有待改善、行政监督程序有待改进、行政监督手段有待加强,急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关键词:行政监督 运行机制 监督程序 监督环境 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指在合理划分与配置各个行政监督主体权力、职责的基础上,为保证各行政监督主体公正、高效地约束行政权力,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形成的各个行政监督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模式及其运作方式。 一、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重要性 1、有利于确保行政监督体制的有效运转。行政监督运行机制是行政监督体制发挥作用的重要系统因子。其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体系构成,行政监督工作的基本程序、具体工作方式,规范了行政监督机构的组织构架、人员配置、职权体系、权责关系,是行政监督机构工作、行政监督体制有效运转的组织实体保障。 2、有利于保证行政机关的廉洁高效。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可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证行政权力机关及其人员的行为合法、合理。其关于行政监督工作目的、运转程序、具体手段的内容,是行政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行政监督机构依据这些内容,对行政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督促,有利于规制行政权力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促进政府人员廉洁从政。 3、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监督运行机制的存在起到约束、规范行政权力的作用。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对于将行政权力关入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和减少行政权力及其工作人员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监督主体素质有待提高。从目前监督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来看,大部分的人员都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政勤政,但是还是有一部分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手段单一。二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三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科学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也不高。四是部分执纪执法人员工作的责任心不强。 2、行政监督环境有待改善。一是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现行法律对行使监督的程序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对不服从监督的也没有规定如何追究其责任,群众行使监督权方面也缺乏法律保障及可操作性。二是行政监督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存在一定的偏差,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对行政监督工作的必要性缺乏本质、深层次的认识,缺乏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3、行政监督程序有待改进。我国行政监督运行程序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程序复杂,行政监督机关由于受法定权限的束缚,在实施监察的过程中多采用公文批转、转交下一级行政监督机关办理的工作方式,降低了行政监督效率;二是行政监督程序不完善,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哪些行政监督主体可以通过何种方式以怎样的权限和职责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未形成监督合力。 4、行政监督手段有待加强。行政监督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同的阶段需要不同的监督手段。在当前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中,监督方式比较单一,在各个监督阶段往往仅采取一种监督手段,影响行政监督效果。另外,监督主体普遍重视具有追惩行政的事后监督,忽视了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两个阶段。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使,才意识到要查处和惩罚。 三、加强我国行政监督运行机制建设的对策 1、完善行政监督运行主体。一要加强行政监督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定信念,讲党性、讲大局、树榜样,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不畏强权。二要注重行政监督主体的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讲座或培训,学习与市场经济相关的金融、法律、科学技术知识,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和各种监督程序,提高行政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能力。三要改善行政监督主体的领导结构。保持呈梯状的年龄结构、注重合理的专业结构、实现互补的智能结构、拥有和谐的气质结构,整个行领导班子必须始终保持认识上的统一、行动上的协调,形成充满战斗力的集体,担负起促进行政监督有效运行的重担。 2、优化行政监督运行环境。一要营造适宜的社会环境。增强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二要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一方面要继续深化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全国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和改善行政监督客体——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为加强行政监督运行机制配套建设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要注重深化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厘清各方行政监督主体的权责,为整个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要创设完备的法律环境。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修订已有的行政监督法律法规,加强新闻立法和法规建设。 3、健全行政监督运行程序。一要制定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加强监察机关的效能监察,增加行政监察机关公信力;通过立法形式,不断深化和完善不同种类的外部监督制度的规范及程序。二要促进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完善与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责任机制,明确规定各个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从群众利益出发,保证行政监督运行程序公开取得应有的效果。三要加强对行政监督运行程序的考评。制定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考评指标体系,并注重各项指标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构建合理的行政监督运行程序考评模型,并注重该模型的可行度检验;加强行政监督的信息反馈。 4、规范行政监督运行手段。一要改进人大监督方式。由被动监督变为主动监督,由普通监督变为要点监督,将抽象监督变为具体监督。二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监督优势。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的整个系统;保护举报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的人民群众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揭发。三要规制新闻媒体的监督方式。不断完善新闻媒介自律机制,要求其必须以事实说话,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四要强化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手段。赋予监察机关适当的经济处罚权、财产申报权和没收权以及弹劾权;强化预防监督和监察手段,提高行政监察的科技含量。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试论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监督主体的多元化越来越明显,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主要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要素构成的监督体系。但从现实中来看,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有效的社会制约,但是在另一方面使多元化的监督主体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他们力量缺乏有力度的结合 ,监督合力较弱。工作中往往各自为战,尚未形成一个分工合理 ,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从而降低了监督的效率,削弱了监督的整体效能。所以需要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这样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监督;多元化;形式;困境 近年来,厦门市实施多渠道行政监督方式,在不同是区域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担任行政机关社会监督员。福建省人事厅新近出台的《特邀人事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和《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了监督员的权限和职责。其中,人事监督员有权检查、 监督人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情况,有权参与重要人事人才工作,有权反映群众对人事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和参与调查基层群众对人事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等。机关效能监督员有权检查、监督人事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勤政为民和高效从政等工作,有权参与机关效能建设的检查和考核,有权参与调查机关效能建设的投诉,有权对效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了解效能建设的投诉问题的处理情况,有权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政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重要举措。 并且在近几年厦门市首次通过政府立法形式,将厦门“红头文件”纳入社会监督视野,公民若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异议,可申请审查。由此可以看出行政监督多元化的发展在福建成为了一种趋势。 一、行政监督多元化现状 从厦门近几年来的行政监督方式来看,人们开始不断认识到社会控制力量的强大,将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行为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社会舆论,人民群众,政党社团都已经成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监督主体不断趋于多样化,除了政府内部监督,政府的外部监督主体既有国家机构和政治组织,也有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然而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是否充分发挥了有效的监督作用,从厦门市今年1―9月职务犯罪案件的数据来看,贪污受贿案件45起5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2件13人。说明多元化监督在行政权力越轨滥用问题,权利的不当行使问题和政府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滑坡问题上并没有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违法乱纪行为任然普遍存在。 二、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 1.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内部架构的失衡 行政监督机制的结构是指监督系统内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按照特定规则,履行特定功能。一个良序运转的监督机制必然拥有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制度严密,功能稳定的内部结构。但是在现实情况中,源于行政权力的过度扩张,经常出现主体关系倒置,监督主体内部架构失衡的现象。这主要源于监督机制的结构性困境,主要体现为监督系统诸要素间的机构性紊乱,权力结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在现实中,无论是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都会由于权力结构的不合理而受到重重制约,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各种多元化监督理论最终在现实生活中还是走入了专业化机构监督。从福建所聘请的社会监督员来看,他们最初的身份依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等,本身具有着行政职务,是体制内人员,他们所代表的实际上依然是内部的监督。所以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广泛性及不断膨胀的自由裁量权决定了分散的个体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无论是公民监督还是舆论监督在集权传统和体制转轨双重语境下的中国都很难与有组织化的专门机构来担当行政权力监督主体并驾齐驱。 2. 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造成多元化监督主体实难发挥作用 行政监督机制的功能性困境指行政监督机制未能发挥应有的权力引导与制约功能。多元化的监督主体按某种划分方式可以划分为权利型监督和权力型监督。权力型监督包括党委,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等,权利型监督则包裹派,民间社团,新闻媒体和普通公民。在权利型监督中,多数监督主体的存在缺乏独立性,代表性不强等各种问题,其实际的监督能力受制于多重约束,很难激发他们的监督热情,他们在利益表达上的封闭性及彼此间的横向联系不足使得本来就分散的监督权力会进一步衰弱。 3. 多元化监督主体的“碎片化”难以形成合力 从厦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和和“红头文件”纳入社会视野可以看出,我国较为系统的行政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方式呈现多元化。但在现实中我们却经常看到,多元化的监督中主体权责不清,互相推诿。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普遍关注的问题,各个监督主体愿意一起去监督。但是在敏感问题,棘手的问题下,各个监督主体开始推卸责任,无人问津。或者有报道,却无结果,造成了“有始无终”的局面。 4.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职责不清,责任推诿 监督主体越来越多元化,事件的责任就越来越难以进行界定。出了问题是各个监督主体变会互相推诿。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些贪污腐败问题越来越多的是依靠舆论监督来进行曝光,但对一些涉及到利益关系较大大案件,舆论力量的监督经常是有始无终。或者是说在不同的问题上,不同的监督主体有时候的观点和立场不同,对同一个问题的认识程度也就不一样,造成了监督主体彼此间的摩擦冲突,使得行政监督工作难以落实。监督工作出了问题之后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同意予以规定和协调,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也很难进行准确的责任追究。这说明了我国多元化监督主体架构下,监督体系没有一个合适的监督主体对行政监督全面负责,总揽全局。 三、多元化行政监督存在问题的对策 1. 优化和调整权力格局 优化和调整权力结构既是行政监督功能性困境的解决方法,也是行政监督结构性困境的破解之道。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只有实现宏观层面上的权力转移,使得权力真正的从国家向社会和市场转移,才能彻底摆脱部分监督主体“有名无实”的窘境,切实提升多元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在权力的转移过程中,一方面,国家要主动放权,另一方面,社会、市场要积极扩权。在实践生活中,很多滥权活动在初期阶段实际上就已经被群众发现和举报,但是现有监督权力结构的不合理使得这些违法行为到了不可收拾,和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极大伤害时才受到制止和追究。 2.重视和加强监督立法,确立各级人大的核心地位 多元化的监督主体,责任难以界定,久而久之会消磨外部监督主体的积极性。要坚持确立各级人大在多元化行政监督网络中的核心地位。人大及其委员会应该通过统一的平台,将人民群众,社会组织,舆论及国家机关所反映的违反宪法的信息集中整合并确认,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从具体层面上而非形式上进行监督,监督过程和结果要确保公开。另一方面,要指定专门的监督法,在明确和界定各监督主体职责与权限的基础上,从程序角度对人大如何指导并管理其他监督主体做出详细说明。 3. 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督体系网络,形成监督合力 网络化的前提是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的网络技术,构建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行政监督体系。可以让日趋多元化的行政监督主体以网络为平台,以信息公开,信息共享为前提,互相沟通交流,为变分散监督为合理监督创造条件。加强管理,完善网络监督的法规建设,完善线索运用和反馈制度,真正为多元化监督主体提供一个畅通的监督渠道,进一步调动广大监督主体参与行政监督的积极性。通过机制引导多元化监督主体参与全面建立统一的国家监督体系网络,促进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 监督网络的搭建可以促使行政问责主体和其他监督主体及时通过互联网 彼此沟通事件的进展情况,交流彼此的信息,通过彼此的沟通和交流以保证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少的成本实现最大程度的监督,使得监督效能最大化。(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行政监督存在的问题及策略:我国行政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 要: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行政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国家民主与法制的重要内容。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监督体系,但是其本身仍存在许多的不足,因此,了解行政监督的基本内涵,认真分析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对于提高行政监督的有效性、科学性,完善行政监督体制,遏制行政腐败,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行政监督;监督意识;监督机制 在我国,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出现了很多行政腐败的现象,严重阻碍了我国的改革发展步伐。现阶段我国正处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政府的各项工作都卓有成效,在法治政府不断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也在逐渐增强,全社会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已成为我们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适时加强对行政权的制约,有效遏制行政腐败,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也是更进一步落实反腐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已经势在必行;否则,行政执法的权力会被滥用,行政执法的目的将难以实现,公众利益也必将会受到威胁。现行的行政监督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缺陷,需切实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行政监督的内涵 监督就是监察、督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称为行政监督。现代行政观念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学者古德诺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提出了“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现,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的著名论断,将行政从政治中脱离出来,因此对于行政监督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理解[1]。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组织和公民个人等,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2]。狭义的行政监督就是指享有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对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活动。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更倾向于从广义上理解行政监督,因为这样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行政监督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无论是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与组织或者新闻舆论媒体及公民个人,他们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都依法享有各自的监督权力与权利。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补充可以更好地制约行政权力,有效地惩治腐败。 二、我国行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行政监督在促进政府依法办事、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3]。我国已经形成了内外部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监督体制,并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行政监督在实际的运作过程有很多值得我们注意和研究的问题。具体来说,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意识淡薄,公众参与意识差。监督意识包括监督主体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和监督对象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不强,不能够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力,他们认为行政监督就是有权力的去管无权力的,而且由于当前我国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度不够,使得监督主体不能深刻认识到这一决策的危害性,因而不敢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以免得罪人。作为监督主体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些执法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工作中不能很好地坚持原则,有的则缺乏扎实的理论知识能力素养,面对当前腐败现象“国际化”的特点,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已经迫在眉睫。就监督对象而言,一些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缺乏对监督制约的重要认识,缺少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他们认为监督并不是针对他们而言的,反感甚至厌恶他人对自己的监督,更有甚者,竟然会对监督者进行报复,使得整个行政监督的法制化方面陷入一种混乱的状态。这些都说明了我国目前行政监督体制下的监督意识不够强。 (二)行政监督主体分散,尚未形成有效合力。我国现行的行政监督是主体多、机构多、方式多、渠道多的多元化行政监督体制。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是行政监督的特点,主要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新闻舆论媒体以及公民个人等。这些都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但是他们都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各自分散展开工作,没有形成高效统一的集合体,处于分散运行的状态。而这样的监督方式,一方面使得监督主体各自的监督能力受到限制,难以发挥监督体系的最大效用,另一方面也会造成监督成本和资源的浪费,造成分工不清的尴尬局面,最终削弱整个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行政监督合力的缺乏。 (三)行政监督立法欠缺,法制化程度偏低。行政监督是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坚持法制化原则,而完善的行政监督立法则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尽管目前我国已经在行政监督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行政监督立法发展缓慢,行政监督法律供给不足,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例如,对于新闻舆论监督而言,法律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加以保障,仍旧是一个法律上的空白,导致新闻工作者经常在工作中受阻。还有就是,在一些专门性的监督中,由于法律缺少明确的监督规范和监督程序,也使得监督权的运行无从下手。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行政监督的效能,损害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四)行政监督形式单一,难以发挥整体效能。行政监督的形式可以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对于一个完整的监督体系而言,这三种监督应该同时存在[4]。但是,在实际的生活中,往往是事后追惩性监督较多,忽视了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只是在结果出现后给予补救,而忽视了预防的功能,这样容易造成行政偏差和腐败现象,导致行政监督陷入消极被动的局面。这样一来,会使很多公务人员在心理上形成一种放松的心态,不注重事前的监督,不能积极有效地投入到行政监督中来,从而使得行政监督在长时间的僵持下往往难以形成巨大的威慑作用。 (五)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行政公开程度低。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监督制度缺少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责任规制,使行政监督没有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使得行政人员的道德素养没有得到有效地提高,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监督机构,才使一些官员滥用手中权力有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监督制度中有效地制约公权力的舆论监督机制还很匮乏。媒体监督仍然是我国行政监督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新闻法》的立法空白使得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受到多方的侵犯,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此外,政府信息公开化的程度不够,也使得群众的政治参与机制有所欠缺,人民群众不能很好地表达自己的声音,捍卫自己的利益。 三、完善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分析 为了有效地解决我国现行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从整体上健全我国的行政监督体制,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社会效能,进而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对现行的行政监督进行完善,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努力: (一)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效能。从坚持行政监督的实效性原则出发,以最终履行监督职责、实现监督效果为目标,加强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监督意识。一方面,监督主体应积极主动地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深刻意识到自己肩负的监督责任对于促进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的重要性。各监督主体之间应该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使监督落到实处,发挥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监督对象应积极自觉地接受行政主体的监督,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自身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对党、对人民负责。 (二)整合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保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是我们行使职权的基础,但是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工作分散,缺少协调,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已经严重影响了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协调机构,以整合监督合力。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先将各监督主体的目标加以协调,然后在监督过程中可以使各监督机构之间能够有机联系,互相配合,使各种分力最终形成一股强大的合力,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确保监督过程的科学有序进行。只有形成监督合力,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监督的整体社会效能,推进政府法制建设的进程。 (三)完善监督立法,确保法律供给。行政监督作为一种法制监督,必须始终贯彻其法制化的原则,将法律规定作为其一切活动的准则和出发点。在我国的现行监督体制下,应加快监督立法的进程,既要制定专门的监督法律法规,又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使监督的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同时针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受阻的现状,也应加快《新闻法》的立法进程,并针对具体运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并应有所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为行政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完善监督方式,实行全程监控。落实行政监督的全程性原则,使行政职权的运作成为一个过程,也只有在运作的过程中,行政职权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我们必须重视事前和事中两个环节,并将事后环节放于事前、事中的基础上,将三者衔接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否则,无论缺少哪一个,都不能算是完整的行政监督体系,不能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从而破坏了监督制度的权威和公信力。 (五)创新监督机制,坚持行政公开。我们应建立相关的行政人员的道德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并完善监督责任追究制,使每个行政人员都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我们也应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加强新闻立法,以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我们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始终坚持行政监督的公开性原则,进一步扩大政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结语 行政监督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保证党政机关公正廉洁的重要环节,科学有效的行政监督体制对于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促进行政权力的合法、合理行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提高行政行为的社会效益以及依法合理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优化政府形象等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行政监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进行完善,以提高行政监督体系的有效性,实现行政监督的最大监督效能,维护公众利益,建设法治文明。
企业要长远、稳定地发展,必须就其内部控制加强严格管理。构建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是企业的要务。对内规范管理、加强监控,对外提升企业的诚信度,有效地防范企业经营和管理风险,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1内部会计控制与中小企业含义 1.1内部会计控制的含义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它是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构成部分。 1.2中小企业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2017年1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印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其中规定了各行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2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 (1)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企业管理层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股东、债权人等也需要以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作出正确的投资及借贷等决策。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是会计法对会计基础工作最基本的要求。(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源泉,建立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以确保企业的各项实物资产、有关的会计凭证等非实物资产的安全性与完整性,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之一。(3)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依据,建立、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确保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本企业得到贯彻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法乱纪行为。 3内部会计控制主要方法 3.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 不相容职务分离基本点是“内部牵制”,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应确定哪些职务是不相容的,明确规定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职务及岗位之间能够互相制约与监督,形成制衡机制。因企业规模、人员配置等原因导致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无法实现时,企业应当采取替代性控制措施,如定期资产盘点、抽查交易文档等。 3.2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会计是一个双重控制系统,包含反馈控制和实时控制。通过对会计主体的各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编制、报送及保管相应的财务会计报告而进行控制。中小企业应采用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系统控制,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3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企业必须对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进行明确的规定,企业内部各部门及员工办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授权批准方可进行,以防止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行为发生。授权批准控制包括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两种形式。一般授权是针对常规性经济业务的办理做出的规定,这种授权如果没有特别情况可长期行使。特别授权则是针对非常规性事件的授权处理,具有临时性特点,只针对特定的某项业务有效。 3.4预算控制 预算是企业未来一定期间内经济活动全过程的规划。预算控制内容涵盖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通过预算编制及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对照分析未完成预算原因并对其未完成后果实施改进措施。 3.5风险控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风险控制就是对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及时进行预警、识别、评估和报告,并对这些风险点进行全面有效的控制。通过制度和流程,明确责任人对风险控制点及时进行预警、识别、评估和报告;对企业管理的重点进行梳理和界定,包括人力行政风险控制、财务指标风险控制和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3.6财产保全控制 财产保全控制是为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而采取的控制措施。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处置、保管财产,以避免财产被挪用、贪污等现象的发生;定期盘点、核对账存和实存,做到账实相符;加强财产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记录,能够保护财产的安全、完整;对主要财产进行投保,降低企业风险,保护财产安全。 3.7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以编制各种内部报表为控制手段,全面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情况。管理层通过企业编制的一系列内部报告,及时掌握企业的动态。3.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企业电子信息技术的运用程度标志着企业内控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企业在引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过程中,应考虑投入的成本,使之与企业经营管理需求程度相适合。在电子信息技术运用过程中,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拷贝、管理,对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与备份,以确保信息技术控制的安全性。 4结论 企业运作效率高可以带来高收益,但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加大控制难度;企业加大控制力度,虽然可以降低风险,但相应地也会降低运作效率,从而减少企业的收益。由于中小企业的特殊性,其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应根据企业生命周期,即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时制宜地逐步建立、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企业进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盲目复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使之适应内部及外部环境的变化,从而得到更有效的实施。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概论质量安全管理对水利工程的影响 一、水利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近年来,经过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达标等有效实施,部分水利工程安全隐患,质量隐患已得到治理,但仍有不少水利工程存在不同程度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总之监督不到的情况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工程容易出现险情,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水利人安全意识,质量意识不强,建设单位中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导致工程质量低下,达不到设计标准,若遇突发灾害,安全事故极易发生。第二,由于水利工程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使其安全生产适应能力相对较差,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很大难度,更成为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第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学位对工程的设计不合理,施工技术水平不高,工程质量先天不足,对当地的地质情况了解不够透彻,随着时间的推移,工程的质量问题目益景观,施工时降低设计时所达到的目标,导致安全问题的出现。第四,各水利施工单位全部改制为民营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加之部分企业的大股东们急于收回投资,导致安全,质量经费投入不足。第五,施工作业人员除工种队长和少数工种的个别业务骨干是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以外,其它全部是临时雇用的农民工,他们不考虑工作安全质量,一味追求的是工程进度和效益。第六,工程施工中出现分包或隐形分包,导致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成为施工过程中的主要不安全、质量不达标因素。第七,缺乏科学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高质量管理体系,轻视事故前管理和检查。事故来临手忙脚乱,引起重视,但事故过后,依然如故,领导也不强调和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无人问津,为此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第八,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确,工作推诿,监管缺乏力度,出现事故互相庇护,你好我好大家好,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具体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是百年大计,民生的根本,因此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体制顺畅,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有效机制,使水利工程良性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方领导向工程人员以及农民工做好安全、质量等宣传工作,增强工勤人员意识,使之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成为主人,逐步实现从让我安全,要我质量到我要安全,我要质量的思想跨越,是一步升华到全员安全意识的高境界。第二,施工方指派业务骨干对农民工进行专业性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由外行转为内行,成为施工方的主力军。第三,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以预为主,严格地把握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关,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落实安全质量责任制,终身责任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立安全质量旁观体系。并在观场设质量安全员,赋予相应安全质量管理权力,保证其有效行使职责。第四,在施工过程中,一但发现任何大小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和苗头以及违章操作,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严肃查处,立即停工整顿,追究责任制,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五,健立健全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安全质量管理体序,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上,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管理,使其达到最佳状态。形成“安全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第六,对在施工过程中,完成任务情况好的集体进行表彰,对在职的个人进行优先进改,对农民工进行物质奖励。使他们相应的都过的殊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的摄取量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各行各业都在保证安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满足需求。同样,我们水利工作者也把安全施工管理和高质量施工贯穿在这个领域中,这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安全、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因此,如何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明确安全质量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摆在每个水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析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摘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一项直接影响到人民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也是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提前条件及重要标志。同时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反映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本文探讨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问题;方法 安全生产是对建筑工程生产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筑企业在进行建筑施工时必须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并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作业。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基层施工人员都应该时刻具有安全危机意识,身体力行,杜绝违章行为的出现。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建筑行业安全有序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安全观念淡薄,重视程度不足 当前,部分房屋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理念,没有处理好经营、效益、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关系,没有确立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经营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放在首要位置来抓。有的企业领导只是在口头上讲安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经济效益摆在第一位,认为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抓进度和提高经济效益上就行了,对安全生产不重视、不检查,或是对检查出的问题不解决,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存有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心理,这种人为的因素是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之一。 2、岗前培训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够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技术掌握不到位,大量既没有进行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又缺乏施工现场安全教育的务工者上岗后,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一无所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没有足够认识,缺乏规范作业的基本常识,安全技能差,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存在。 3、 审批把关不严,安全监管不力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了解不多,把关不严,责任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在机构设置、工作体制机制方面还不能适应当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需要。 二、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方法 1、正确认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在当前的施工项目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充分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注重建筑施工现场和施工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落实,促进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首先,要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纳入工程建设的内容中来,通过规范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在依法的基础上落实施工图审查、招标和报建、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施工许可手续等工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次,要将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体现出来,在施工现场的布置中,围墙、大门、办公室等要做到美观大方,安全标志要醒目,大力宣传安全施工。最后,要完善好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组在上岗前要按照当日的生产内容,结合当日的施工环境、天气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做好具体的安全性要求,以有效防范安全事故。 2、 增强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 第一,切实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防护到位。正确认识到安全投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安全投入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计算,从而得出进行安全投入所具有的价值。在安全保障方面,加大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到最低。第二,正确处理好施工进度、质量与安全的关系,做好施工进度设计,切勿因为赶进度而忽略了施工安全,确保安全防护措施能够落实到位,确保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三,增强防范意识,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好施工人员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施工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确保符合资质的优秀人才用在最合适的岗位上。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避免盲目和随意的施工,降低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四是健全安全生产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筑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体系须有激励机制和处罚机制。激励机制是为了使职工努力去学习安全知识,处罚机制是为了职工不违反安全规定,避免事故的发生。将施工人员与安全生产的切身利益相挂钩,实行的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于安全控制业绩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于 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特别是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坚决追究责任,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责任感。 3、 加强企业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保证体系,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工作方针, 为了执行好安全教育工作,应着重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他们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增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做到安全生产组织到位、安全教育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另外其他管理专业人员需加强学习和掌握安全法规、劳动保护与消防、中小型机具、土方作业!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垂直运输设备、模板工作、起重吊装、文明施工、现场急救等安全常识。加强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提高其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根源。对于农民工文化素养偏低、安全意识薄、自我防护意识差等情况, 施工企业应充分利用民工学校等教学资源,对建筑工人的建筑工程基础知识、安全基本要求进行强制性培训; 鼓励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培训,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通过劳务交易,规范劳务承发包行为,杜绝用无合同上岗的农民工现象出现"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时间必须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抓好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 4、 完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法规和运行机制 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应有个健全的机构来运行机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加强各监督机构的建设, 建立一直高素养的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建筑企业每年都得有安全教育计划的制定,一般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设备人员必须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培训,对新进的工人有企业安全部门进行岗前培训, 并对所有员工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安全方面的知识和标准。执法监察机构应依法依规进行管力,不要停留在以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只管施工单位的单一管理模式"要对施工单位施工情况进行监督,还要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力度加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罚, 只要这样才可以做到依法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行为,落实建筑生产安全责任,狠抓工地安全生产管理。 总之,百年大计,安全先行。我们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发现的问题我们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办法,采取行动,管理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基于建筑工程不良倾向的安全管理措施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趋势。但同时,我国建筑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的各类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是当前树立新的安全管理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施工事故的重要任务。本文在此着眼于安全管理的几个不良倾向,提出了实际应该加强的几个要点措施。 关键词:不良倾向;安全管理;安全监督 前言:采取什么样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才能更有效的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降低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人民、国家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出发点。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正着眼于实现从事故后的处理向事故前期预测、预防,从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和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科学管理的转变。而建筑施工安全预警系统的建立,全面实现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这一关键性的转变。 一、安全管理八大不良倾向 1、 企业改制,职代会形同虚设,工人自己组织“工会”的职能基本消失。某省安全生产条例首先明确说明,工会对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提出建议,有权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并要求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维护工人“安全生产权益”,该文件只规定了有关主体有权做什么,但是没有规定履行权利的程序或细则。这样的权利表面看是授权了某个主体,但是实际上这种权利真正行使的可能性很小。 2、精减人员压缩企业机关职能科室功能 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节省开支精减人员时,首先撤消安全科,或与施工科合并,大多数安全管理人员下放,企业管理体制由第一职能型转变为职能效益型,由于人员相对缺少,企业每月监督检查下现场次数和工作时间大量减少,致使安全检查成为一种表面形式,大大降低安全监控力度 。 3、安全工作常被视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工资与奖金等待遇比同一级人员要低,由于安全不被重视,人员流失严重,安全员工作岗位变动频繁,难以安心工作。 4、金钱至上,效益第一,“安全第一”成为一句空话,无视规章制度,一切为了生产,将安全置于脑后。 5、效益被企业提高到最高位置,安全工作被日常生产施工事务干扰,凡是与施工相抵触都让位于生产,包括安全检查和整改要求通知。 6、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掩盖事故真相,瞒报漏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7、职工在工作中无说话地位,对安全工作难以发表自己的见解。安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甚至投诉无门。 8、企业改制往往侵犯职工基本利益和安全保证,职工感受最深是从一等公民沦为二等公民,严重创伤职工积极性,职工主人翁地位严重削弱。 二、构建政府为主导的外部建筑安全管理环境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引进其他外部监督体制 针对当前层级监督存在的问题,按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建筑安全的层级监督制度和有关安全机制的建设,严厉行政层级监督的工作,引进其 他的外部监督机制,保障我国的《行政许可法》有效实施,实现我国建筑安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所发挥独特的作用。同时通过完善层级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促使建筑安全层级监督的完善,以加强对制度建筑安全管理结构的制约,确保不论是层级监督还是外部监督,都有据可依和标准的统一,加强我国建筑安全行政管理的公信力。 2、建立健全法律机制,推动市场正常化发展 认真对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哪些建筑法规需要完善,并将这些需要完善的法规分类,分析这些法规存在漏洞的原因,提出可行的整改法案,从而为完善我国建筑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依据和途径。于此同时,还应该加快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完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建筑安全规章制度,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不适合本地区的进行修改完善。在完善这些法律法规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依靠强有力的执法力度,这样才可以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完善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督体系 1、针对承包施工的单位来说,对其房屋建筑施工的有关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其在正常施工的工作情况下是否在充分发挥着应有的作用,另外,还可以结合着对工地进行抽查。 2、根据房屋建筑施工的现场环境和施工工程的发展进行有效的预防控制监督工作,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建筑施工的管理工作,将房屋建筑施工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传到网上获取有价值的反馈,使得监督机关可以及时的根据具体情况作适时的施工工程调整。 3、均衡施工。均衡安排各个施工单位内部之间以及各个项目之间的安全生产,提高整体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水平。 四、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直接对安全生产负责,督促、安排各项安全工作,并按规定组织检查、做好记录。制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分部工程安全方案,督促安全措施落实解决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2、安全员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纠正违章,排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安排项目部安全活动及安全教育的开展,监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3、机电负责人:保证所使用的各类机械的安全使用,监督机械操作人员保证遵章操作,并对用电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施工工长负责上级安排的安全工作的实施,制定分项工程安全方案,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监督并参与班组的安全学习。 五、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在搭脚手架在三步架以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带帽,传递架杆时应在身上绑系安全绳。搭架时如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电大雨时,四步架以上必须停止作业。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风力超过五级也应停止作业。在高压线路附近搭架时,如遇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需距2.55米以上,如遇22千伏以上高压输电路,需距5米以上。可按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架子,但架子必须要有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施工期间在允许荷载的气候温度变化作用下,不能产生变形、倾斜或摇摆等现象。要保证足够的工作面以满足工人操作、材料堆放及施工车辆通行的需要。 2、起重机械与钢丝绳表面的磨损,腐蚀达到钢丝直径的10%时应当更换,当断丝超过规范时必须更换,如必须使用时,则相应降低负荷。吊钩和卡环如有永久变形或裂纹时应报废更换,吊钩断面高度磨损达10%时应当重新更换。 3、吊装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并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在吊装前应对吊装设备施工现场进行认真检查。起吊构件时,构件上及起重设备下严禁有人,也禁止放置任何物件。起吊大型构件时,在构件离开地面20-30厘米时进行一次检查,当构件升空时,禁止把构件悬在空中检修机具;安装高层建筑构件时,严禁上下两层交叉作业。风力超过六级时,应停止吊装。雨雪后施工时要注意构件上的冰雪,防止触电。 六、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现在我国提倡的是以人为本的管理,企业的管理要以人为出发点和核心,建筑施工也不例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首先是对人的管理,现在,建筑业的施工人员已经成为了以农民工为主,他们的素 相对比较的低下,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建筑施工人员在作业之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只有测试合格之后,才能进行施工,同时,还要对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技能操作水平进行训练,尤其是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只有取得了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才能从事这么工作,而所有的从业人员都必须要服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能够及时发现隐患,并且能够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保障建筑施工的安全。 七、结束语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是事关国家和人民生命和物质财产安全的大事,每个单位、每个从业人员对此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尽职尽责,群防群治,施工生产事故一定会得到有效预防,使我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更快更好地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的发展轨道。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论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水利施工安全管理非常重要,工程施工安全维系牵生命、财产、效益。文章主要对水利施工安全管理中所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应对措施,从而达到工程安全管理的目的。 关键词: 水利工程 安全管理 管理重点 管理措施 1、当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投入不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企业不断的追求经济效益,这时就出现了重效益轻安全的情况。有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连最基本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员都没有配备,根本谈不上对施工安全的管理控制。还有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设备技术改造当中,很多施工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安全条件得不到改善。 2) 安全责任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通常水利工程具有较长的施工周期,在短期内没有安全事故出现,从而导致很多施工单位忽视安全问题。 3) 过于注重经验,思想固化。部分施工单位习惯于经验,没有形成安全生产的全面认识,不能站在一定的高度去解决安全问题,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点以及核心。 4) 制度流于形式。在有些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度仅仅是一种形式,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2、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重点 2.1 针对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基于水利工程庞大的特点,通常具有较多的安全隐患。对具体工程项目来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首先识别危险源并将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对危险源的识别可以从其形成的要素、分布的地点以及发生的时间和状态来进行排查。以危险源对安全施工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来对其进行评价然后将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通常情况下水利工程的危险源有: 石料场的开采、高边坡及洞挖工程、使用爆炸置换法对软土地基的处理、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高水头压力和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腐蚀品、可能给附近设施和居民造成影响的工程以及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危险性的交叉施工活动等。在将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出来之后,所有参与方都应该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该针对自己所涉及范围内的危险源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要做好施工技术人员的安全交底工作。在进行危险源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巡视和检查工作。在所有参建方针对危险源所做的安全措施得以实施之后,做好验收工作,以保证安全措施得以真正实施。当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其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不强,加上工种的多样性,其适应安全以及应变能力不强,这些都或多或少增加了安全隐患。基于此种情况,为了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于所有的施工人员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等。通过培训为他们的安全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为了使施工人员更好的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领导小组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建立起安全监督激励机制,对表现好的施工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进而提高施工人员的整体安全意识。 2.2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想要保证整个施工的安全,必须要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①要重视安全教育,使得所有施工人员形成一定的安全意识。②要制定好安全制度并使他们严格遵守。③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交底来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教育。④严格落实持证上岗的要求。总之,要通过多方面的管理,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所有参与到施工中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改善施工人员以前被动的安全意识为主动安全意识。通过技术和制度及教育,可以确保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对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安全控制措施做到心中有数,持证上岗可以避免由于无证上岗引起的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具有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等特点,也是对管理的效果进行检验的时期。在水利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不但要统筹兼而且同时要抓住重点。①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以及关键施工工序这两个关键要素的管理控制。对这两个关键的安全要进行重点管理,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从根本上保证施工的安全。② 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当中。所有项目的施工都要严格按照安全注意事 项和安全措施要求进行,保证所有的施工人员在施工之前对施工地点和内容等做到心中有数,杜绝盲目施工造成安全隐患。 ③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的施工现场作为安全管理的落实点,也是事故出现的地点,因此保证安全施工,必须要做到安全施工。要不断建立并完善安全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如果在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施工企业要针对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责任制: ①要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构建企业内部组织机构。通常企业想要获得发展必须要依靠结构来支撑,想要使得企业具有自己的特色,使其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具有突出的优势,就必须要保证组织合理、功能优化以及职责分明的企业内部组织。②要不断建立并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企业在完善经济责任制时,将安全管理的方法作为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的重点进行考虑,即就是要将安全管理与经济挂钩。③要加强工程管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力度,要不断健全管理工作制度,实地管理人员的职责得到真正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对工程中的一些隐蔽部位、重要程序以及关键部位,管理单位应做好验收工作。④要规范并健全审批程序,对承办人员的综合情况要进行审核,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和施工设备等,要做好检查验收,要把好工程安全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而从源头上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⑤要严格执行验收和审批程序,对于一些隐蔽工程以及关键工序等的施工要进行检查审核。⑥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做好对水利工程的验收工作,并达到安全管理目的。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具有施工时间长、涉及面广以及跨度大的特点,因此其安全管理工作非常复杂,在安全管理中,要针对其特点,做好统筹兼顾,抓住重点和关键环节。所有参与到工程建设中的人员都要参与到安全管理当中,将安全管理贯彻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将所有可能引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和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的法律责任探讨 摘 要: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种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方法。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法律的规范起着保障作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文章通过对工程项目管理中所存在的安全责任、法律规范以及监理责任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化分析,以此提高和完善当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漏洞的防范与治理。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在管理中涉及的知识面众多,包含项目管理知识、建筑工程相关知识以及施工中法律法规与制度的知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从项目建设初期开始就要对工程施工技术、企业管理以及法律进行了解和规范。 1 施工项目管理的应用 工程项目管理是建筑工程中的重中之重。建筑工程中的原料管理,工期的制定,现场施工的监测都离不开项目的管理。它影响着项目工程的科学化和系统管理的多样化。项目管理包含了合同的管理、进度的管理、统计的管理、安全质量的管理以及成本运行的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中所体现出来的管理理念就是资金的节约和质量的保证。 项目施工管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前期的策划、施工的准备、项目的施工以及完工后的验收。其中,在施工前期要拟定建议书,对整体的工程有个具体的概括,要进行项目的考察和评估。施工阶段对原料的管理,存储至关重要,现场的施工也要进行严格的监督。质量的控制、成本的控制、进度的控制都要认真做好。在完工后工程的验收中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2 工程项目中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施工的顺利进行、施工的质量以及工程的造价提供了保证。遵循并按照安全施工法律执行工程建设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义务。只有依照法律进行工程项目管理、才能够避免工程施工生产中的风险、价值缩水,为此提供有效的手段。如何把工程不同进展阶段中利用法律进行风险的识别、法律控制、法律策划等方面,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控制的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中的法律依据是参照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如何杜绝事故的发生,是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系统危险的防护与识别危险控制是核心技术。要以工程自身的技术措施与项目管理措施为主,加强工程施工中安全检查以及施工审查方面的工作。通过危险控制技术,将工程中的危险以及安全隐患控制到最低。 3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 监理单位的行业行政责任要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执行。在管理条例第四章罚则中有明确规定,归纳起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时应受到处罚: ①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监理费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③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④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⑤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⑥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⑦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⑧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与监理中法律责任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行业得到了相应 完善。建筑业得到全面的推广,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项目安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建立机制也在不断的提高中。但还是与发达国家有着不小的差距,在建筑体制上存在着不少的弊端。如不进行解决,将制约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项目的管理要结合实际具有科学性。项目管理必须把施工不同阶段的标准统一化,一个项目进展的顺利都会严格遵循所指定的规范。由于建筑的结构不同,项目中也会产生不同的施工阶段,如没有统一规范的话,施工将无法可依,不同阶段的项目就可以自行的施工,或是每个阶段制定不同的制度,那么所完成的施工项目就不会达到用户的要求,极有可能在验工后从新施工。因此要想解决施工项目中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就要先明确施工的规范。施工中的规范可以制约项目的管理,让其不会脱离正确的轨道。 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层次不高,不能适应现在快速、全面的项目管理的需要。在工作的性质以及工作的方式中并没有超越以往质量监理局限性的格局,对建筑工程所秉承的高智能服务宗旨向违背。在计划经济的旧有体制下,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完全是由施工单位进行统筹规划。建筑施工完成后,管理机制立即解散,对施工项目的管理经验无法进行系统的总结与规划。在国外先进施工技术中,可以将施工中管理的方法与经验进行系统的论证与使用,逐渐形成建筑工程监理管理模式,对建筑工程可以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与监理工作要与国际接轨,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经济迈进中,建筑工程监理制度的执行必然会遇到种种难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国情,建筑工程施工中,依靠监理机制很难对工程进行制约。实际上,这已经超出了工程监理的范畴与工作水平,而是道德与责任心认知方面的问题。在此种情况下,应该加强工程施工中监理机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降低监理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及暂停监理机构监理方面的工作。 综上所述,监理机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项目管理中的法律规范是相互关联的。作为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监理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对经济利益与规章制度之间有所权衡。所以,无论是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还是监理机构部门都要掌握法律责任要点,明确工程建筑中法律法规的底线,避免建筑工程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5 结 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只有对具体的问题具体的分析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策略。在建筑施工项目的管理中避免不了一些常见的问题,需要管理人员采取正确的措施予以应对。在管理与监理中必须参照法律法规,要做到依法行事,有法可依。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摘要:建筑施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危险源众多,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因此,要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就必须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文章分析了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相关措施,旨在促进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因素;措施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不断增加,建筑施工企业也随之迅速发展。建筑业由于其独特性,历来都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业之一。虽然建筑安全管理在我国己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客观地讲,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一直比较低,每年都有几千人在安全事故中丧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和危害,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的基本建设和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的原因,探索预防对策和措施,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有重大意义。因此,为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对工程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 一、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非常广泛,如工作面分散,涉及工种多,人员多,项目功能也不尽相同,工程环境千差万别等。造成建筑业事故的原因,除了与建筑业的高空、露天、劳动密集形作业有关,还与近来年市场的扩大,法制不健全、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滞后、人员素质低、安全投入少、施工操作不当等因素有关。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筑业虽已形成了“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劳务企业”的三级格局,但结构不尽合理,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金字塔资质体系尚未形成。建筑市场较为混乱,时常出现一个项目有几个分包商,这些分包商的社会信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普遍较差,在工程施工过程下,偷工减料,安全意识淡薄,根本谈不上对安全进行统一管理。另一方面,我国的法制不健全,跟上不形热发展的需机,对安全事故查处不利。 (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人的因素主要指领导者的安全观念,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领导者的安全观念强,就会加大安全方面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工程安全性就好。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较好的安全操作水平,就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抵制违章作业及冒险施工。因此,保证施工的安全首先要考虑到人的因素,人是施工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安全涉及到所有参加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他们是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决定因素。在工程实践中,由于个别领导忽视安全和操作人员违章操作所引起的安全事故是屡见不鲜的。 (三)材料及施工机械质量不合格 1、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与施工安全相关材料的质量是安全施工的基础,材料不合格,安全就难以保证。由于建筑施工中所需的与安全有关的材料种类较多,用量较大,采取全数检查难于实现的,但采用抽检的方法,往往又会产生遗漏。加之有些承包商在工程中标后,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安全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品种、规格、技术参数采购相关的成品或半成品。监理人员对进场的材料控制不严或未按有关规定对应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复试的材料不进行复试,致使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施工中,留下了安全隐患。例如,塔机吊构失灵,吊斗失控落下,砸伤地面施工人员,塔臂组装螺栓强度不够,以小代大,抗剪能力削弱,螺栓被剪切断,造成塔臂失控,扯断钢萦落下,砸伤地下工作人员。 2、施工机械的质量对安全的影响很大,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的种类多,流动性大,采取全面检查是难以实现的,但采取抽查的方法往往会产生遗漏。一些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不到位,重使用,轻管理,导致机械设备带病作业,加之部分安装人员素质不高,不按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使安装质量得不到保证,留下了安全隐患。 (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工程中的方法,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采取的技术方案、组织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在方法上出现的问题往往是比较多的,如制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能严格执行,不注意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出了问题才去处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安全。例如:非机械动力工擅自操作机械,造成机毁人亡;非电工乱拉扯电线,不通过漏电开关,发生漏电事故时漏电开并不起作用,造成触电身亡;电工在接线时,不将电闸关闭,带电操作,造成触电身亡;民工不戴安全帽,穿拖鞋上脚手架进行操作作业,不小心失足,造成坠落死亡;民工在绑脚手架和支外墙模板加固时,不系安全带,加上临边防护不严,时有坠落死亡事故的发生;高空拆架拆模,架杆、模板往地上扔,扔不下就用脚踹,脚蹬空随之坠落;为抢工程进度,进行大规模施工,强令民工连续作业,造成民工疲劳过度,操作时注意不集中,头昏眼花不慎坠楼死亡。以上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往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屡见不鲜,导致工程施工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规范建筑业分包管理,完善安全法规 加强总包,分包的资质谁和管理。一个项目,严禁业主方肢解分包,严禁多次转包,加强总承包商对分包的管理。加强安全法建设,对存在违章指挥,不为施工操作员提供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强令民工冒险作业,长期连续作业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施工企业对目前有的法规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加强适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工作实际的法律,标准和制度的补充完善,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应对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根据现场情况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公司、项目部、班组均有人负责安全,责任明确,层层把关。对危险较大的部位编制专项安全方案,对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应有应对措施。方案须经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整个项目工程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监理人员要仔细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是否有相应的安全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方案施工。 (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提高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的素质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施工企业一般都有安全组织机构,但必须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参与各方对安全管理的具体分工,安全岗位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对大型项目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总负责人,并配以合理的班子共同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料档案。实行单位领导对全施工现场负责,专职安全员对部位负责,班组长和施工技术员对各自的施工区域负责,操作者对自己的工作范围负责的“四负责”制度。 2、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管理及操作人员自身的素质的高低对安全施工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拥有高素质的管理、施工及操作人员,那么该企业的施工安全才会有保证。否则这个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就难于保证。因此,建筑施工企业想使自己承担项目的安全得到保障,领导者必须要有“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提高管理及操作人员素质,从而确保安全并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3、搞好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安全意识。要定期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安全知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对危险作业过程严格按作业指导说明组织施工,施工人员需经培训并取得资格。如起重工、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作业。一般工种也要求施工人员熟悉环境,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违章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有安全施工方案,并且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安全施工方案。力求使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操作方便,针对性强,有利于保证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让每一个员工懂得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实现自己的安全行为责任,做到: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学习,并进行严格考核,合格手,方可进场;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一律凭劳动管理部门颁发的操作岗位证书上岗;对进入施工现场持证的架子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严厉的处罚;对施工生产中违章操作员工一律停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及施工机械的管理 第一,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质量鉴定水平,选择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该项工作;采购材料要掌握材料信息,综合比较,择优进货。进场材料须在合格的供货厂家或有信誉的商店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施工企业应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审、考核。材料进场时,工地负责人应会同业主方、监理方等有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检查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等书面材料和实物的质量,对安全帽、钢管、扣件等应进行见证取样及复试,复试合格后,材料方可用于工程。 第二,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时须提供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时,须有安装资质的单位来安装,安装完毕后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设备投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监理人员定期检查安全保险装置、防护装置,消除安全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四)加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工种较多,作业面广,对每一个操作人员进行跟踪管理是不现实的,在工程中往往会由于某个操作人员的疏忽而产生安全问题。因此,施工单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交底及日常检查制度,在施工前对每个操作人员做好交底工作。施工时,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监理人员加强日常巡视,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从而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要不断加强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材料、施工机械的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把安全关,才能有效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管理进程,它包括安全组织和安全意识,企业只有综合利用这些手段,才能取得有效的结果。加强安全管理,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安全规章制度,而且这些制度要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使之与新的施工技术相配套。同时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管理的投入,使之与生产能力相吻合,使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头上。并经常性地开展和利用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建筑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 【摘要】本文根据道路工程项目施工的特点,对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道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该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建设企业安全文化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加强安全管理文化教育等措施,以防范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工程施工进展顺利。 【关键词】道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也加快了城市化的发展进程,其中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以道路的增长是最为明显的。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工期比较长,流动性也较大,而且工序比较复杂,所以在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可能会发生很多安全性问题,实际生活中也正是如此,目前道路施工的安全管理形势紧迫。 2 道路工程施工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加以分析。 2.1 人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在大部分安全事故中,人为原因造成的占很大一部分。人为原因主要是指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人们主观思想上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道路施工规范,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 2.2 建筑物造成安全事故。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物搭建不规范,使之处于一个危险状态,是造成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物能够造成安全事故,是因为处于危险状态的建筑物由于其潜在的破坏和伤害能力存在。今年来,由于建筑设备造成的伤害时有发生,比如在施工过程中,机车装卸土方或者石方把人压住或者掩埋等都是可能发生的。 2.3 道路施工环境造成安全事故。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是作业环境有可能是极其危险的,比如建隧道或者高架桥等,危险的施工环境会在心理因素上影响施工者的情绪,进而直接影响人的行为,安全事故的发生虽然存在人为的因素和建筑物得因素,但是客观危险的建筑环境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所以建筑环境的通过对人的行为和建筑物的影响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2.4 道路施工管理不严引发安全事故。在前面所述的三种造成道路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中,他们仅仅是安全事故直接或者表面层次的原因,根据研究分析我们发现,根深蒂固的原因是缺乏安全管理。在道路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混乱或者安全管理不严格,每年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数不胜数。而其,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工人都是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强大,很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疲惫,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3 道路工程安全管理措施 3.1 建立健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体系 对于建立健全道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体系来讲,主要包括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和道路工程项目部得安全管理两个方面。就建筑公司方面的安全管理来讲,一要建立安全生产公共监督渠道,建筑公司应该选拔合适的安全人员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该以公司经理等负责人为组长或者是副组长,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原因,从而实现动态的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二要落实安全责任检查制度,由于建筑工地是一个动态的环境,所以对施工工地的管理不能是死板的,应该要求承包人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包括一般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等,以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就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来讲,必须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文件等执行安全检查措施,保证安全进行施工,防止由于疏忽和玩忽职守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2 建立企业安全文化,加强企业安全教育 对于建筑企业来讲,无论是制度或者管理,都离不开文化和教育,每一项安全措施的制定以及贯彻执行,都必须以企业安全文化教育为基础。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企业安全文化和教育的必要性。 3.2.1 结合企业安全文化背景,健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道路施工过程中,建筑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的安全文化背景,制定一套具体的适合项目建设情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安全技术规范、岗位安全责任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范等一系列的安全制度。 3.2.2 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建筑单位必须要加强建筑职工以及其他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安全技能培训教育以及加强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的文化程度较低,思想水平有限,所以必须采取日常的施工规范等安全常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并且使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自觉的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可以提高施工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时,掌握自救或者逃生的技能,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大部分人都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技能训练,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不知所措的后果,贻误逃生的或者自救的最佳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加强建筑企业管理人员的思想法制教育,可以使建筑单位的员工提高安全法律制度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制水平,在思想上和法制上都要对安全管理措施有一定高度的认识,确切的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规范,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促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的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正确的履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具有很强的制度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并且安全施工始终贯穿于道路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工序,以及很多的施工人员,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教育以及严格的执行建筑企业所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道路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会发生,加快道路施工进度,保证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谈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和风险应对 论文关键词:工程项目 安全管理 责任 风险应对 论文摘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三大价值目标的基本保障,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是工程建设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依法进行工程项目管理、防范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避免价值缩水的有效手段。如何在工程进程不同阶段从法律风险识别、法律策划、法律控制及法律风险化解等方面,做好防控措施,是其中的关键所在。 工程项目安全法律责任来源于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合同。控制事故隐患是项目安全管理的最终目的,系统危险的辨别预测、分析评价都是危险控制技术。以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通过利用危险控制技术,做到预知危险、杜绝危险,把安全事故及法律风险发生降到最低。 1三全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三控制原理借鉴于美国管理学全面质量管理(tqc)的思想,对于安全管理同样适用 1.1全面安全控制 要求做到:纵向组织管理角度,安全目标的实现,有赖于项目组织的上层、中层、低层乃至一线员工的通力协作,尤以高层管理能否全力支持和参与,起着决定作用。高层侧重安全决策,制定安全方针、政策、目标和计划,并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各类人员的安全控制活动,中层要落实领导层的安全决策,运用一定的方法找到各部门的关键、薄弱环节或必须解决的重要事项,确定出本部门的目标和对策,更好的执行本部门的安全控制职能,基层则要求每个员工都要严格按标准、按规范进行施工和生产,相互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助,开展群众合理化建议和安全管理小组活动,建立健全项目的全面安全控制体系。横向项目各部门职能间的配合角度,要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使项目组织的所有安全控制活动构成一个有效整体。广义上,横向配合协调还包括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及分包、监理材料设备供应方之间,各相关方应都制定安全控制的方案并互相支持。 1.2全过程安全控制 建设工程的完成要经历一定的周期。安全控制应从源头开始,贯穿始终,进行全过程控制。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把影响安全的所有环节和因素都控制起来,主要有项目策划与决策过程、勘察设计过程、施工采购过程、施工组织与准备过程、检测设备控制与计量过程、施工生产的检验试验过程、安全目标的评定过程、工程竣工验收与交付工程及工程回访维修过程。全过程控制要强调预防为主、不断改进思想,将安全管理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还要强调为顾客服务思想,在项目组织内要树立“下道工序是顾客”、“努力为下道工序服务”的思想,使全过程安全控制一环扣一环,贯穿整个项目过程。 1.3全员参与安全控制 全员参与安全控制是工程项目各方面、各部门、各环节安全工作的综合反映。其中任何一环节、任何一个人的安全工作质量都会不同程度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项目的整个安全目标。全员参与安全控制要求必须抓好全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要制定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职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形成一个高效、协调、严密的安全管理工作系统,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管理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聪明才智和当家作主的进取精神,采用多种形式激发全员参与安全控制工作的积极性。 2综合控制原则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2.1法律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建筑建设市场的安全,尽可能的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安全标准,以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企业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为基准,细化制定出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操作规程和管理流程,尤其是各类强制性技术标准应当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依法治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必修课。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安全事故是由于不守法而造成的,所以依法生产、依规范操作是减少或消除安全事故的根本保障。 2.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通过建设市场内在的经济联系,调整各安全主体之间的利益,从而保证安全管理的经济基础。经济手段是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通过各类保险和担保来维护自身利益,同时国家通过经济杠杆使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得到经济利益,这是市场机制发挥基础作用的手段。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经济惩罚制度、提取安全费用和提取风险抵押金等经济手段,是在建设建筑业中普遍使用的经济手段各种经济手段通过经济刺激方式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改善,促进企业安全业绩的提高。 2.3科技手段 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科技的推动,安全科技的使用可以帮助人们带来更低廉的成本和更有效的安全防护。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安全科技技术,以改造传统工程建设建筑业的生产过程,从设计、施工、技术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保障安全生产,从本质上为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技术手段支持,最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在安全技术问题上,除国家增大投入外,企业也应在可能的前提下,增加科技研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人,如果研发成功,对企业、对国家、对社会都是贡献,也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应当引起重视。 2.4文化手段 企业应当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文化手段是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内在的驱动力,是企业通过对多年工程实践中的成功管理经验和失败管理教训的总结,从而对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思想问题进行的理性概括。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满足法律、道义、社会责任的基本前提,也是与国际劳工大会倡导的预防性国家安全与健康文化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必经程序。 2.5行政手段 企业行政手段在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也是不可或缺的手段,是配合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将安全工作绩效作为考核员工的重要指标,并与其职务的升降合理挂钩,一般是能够激发员工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的,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资质控制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实践证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是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原因,必须严把资质审查关。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专业承包资质,其二是安全资质。要坚决杜绝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与工程建设,杜绝挂靠等多种形式规避国家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4建立体系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影响工程项目安全的因素主要是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必须针对这些危险因素的影响,建立完善的安全控制体系,形成组织系统、责任系统、要素系统、制度系统。遵循科学的安全控制程序,按照确定安全目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体系、管理要点、培训、技术措施、技术要求、安全检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验证纠偏——持续改进——完成工程的程序,形成具有安全控制和管理功能的有机整体。 5技术措施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时刻关注施工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将成熟的安全技术工艺应用到工程实践之中,最大限度保障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安全教育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教育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人的安全自觉性和安全技术知识,防止或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工作失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思想教育,使生产人员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防范风险于未然;通过安全技术教育,使生产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通过安全法制教育,使生产人员了解法律责任,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法规等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建立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7技术交底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工艺、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承担施工作业任务作业队负责人、工长、班组长等相关人员进行交底;结构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有针对性的进行全面、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各方均应保存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8安全检查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控制水平。包括定期、突击、特殊检查。定期检查是已列入安全管理活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的检查;突击检查是无固定检查周期,对特殊部门、特殊设备进行的安全检查;特殊检查指对预料中可能会带来新的危险因素的新安装设备、新采用的工艺、新完成的项目,在投入使用前,以“发现”危险因素为专题的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计划、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 9证据保全防范工程安全事故责任 安全管理工作应与信息管理工作密切配合,利用it部门研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软件,对工程安全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保全安全数据信息,保留有关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一切书面资料证据,并制作备份,保留原件。这些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认定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是否承担事故责任将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10 fidic合同体系安全事故风险防范对策借鉴 200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部、水利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九部委参照最新版本fidic合同条件(1999年版新红皮书)制定了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施行,几乎引入了fidic合同条件的全部内容,与国际建设工程领域彻底接轨。与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合同体系及美国建筑师学会aia合同体系一样,fidic合同体系在工程安全风险的防范方面特别重视工程商业保险的方法,特别重视将风险责任分配给最容易控制风险的一方当事人。该条件已被我国引入,在签订相关工程合同时最好采用或参照准施工招标文件》版本的通用条款,并结合具体工程的实际和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最高法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对于工伤社会保险、工程商业保险、法律责任转移追偿等问题作出详细的约定。工程实践和司法实践均证明,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由之路。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浅述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摘要】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主要针对水运工程建设的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以及重视各项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本文主要介绍安全管理的内容和特点,从而提出控制或预防的一些措施,最后得出结论。 【关键词】水运工程;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一、引言 所谓安全管理,就是确保每一位工程建设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控制影响作业区内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保护水运工程建设实体的安全施工。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风险预防,包括消除或降低不安全行为,消除或降低设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实现作业实地控制目标的安全性。 二、水运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特点以及管理方针 水运工程的突出特点是操作范围广,所以有必要制定动态的控制系统,这就要求控制系统具有交叉性和严谨性的特点。因为水运工程的建设的工序复杂、作业流动性大、高危险、位置变化多端、深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大中型水运工程项目,由于涉及许多交叉学科,且往往存在不同单体由不同的工程单位施工,各自作业的都有其特殊性,所以要求建设必须持续且动态。总之,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要求控制措施必须超前、严谨。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一切生产都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综合治理”。水运是工程建设也以此为工程建设的目标和出发点,安全生产的有效控制才能使生产得以保证,生产力才不会下降。时刻以安全生产方针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避免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才能达到有效预防和安全控制的目的。 三、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各种突发情况,所以,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提高实地的安全管理水平很关键。同时,监控单位要对工程建设的安全实行更为精密的检查,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就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对某些故意违反安全的行为给予监督和纠正。 (一)安全管理建章立制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管理的有利实施也离不开安全的规章制度,不管是工程建设的企业还是监管的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都显得特别的重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首先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安全法律和行业规定为根据来制定,内容要尽可能的涉及工程建设过程的全方位、多角度。制定出来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促进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的形成,从而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水运工程建设大多是露天的、手工的、复杂的交叉性水上工程作业,一线工人占工程建设人员总数的绝大部分,且农民工的比例占有50~70%。该部分人员往往文化程度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安全观念也比较差,没有很好的自我防范意识。所以,对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传授一些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操作规程,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保护技能,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可以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随着水运工程建设中高科技成果的广泛使用,大型化、机械化、自动化施工设备的不断推广和应用,这就对建设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有计划、长期性、多领域的安全教育不仅可以提高工程建设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有效降低了人为失误的概率发生,从而将工程的危险系数降到最低。 (三)严格把关安全工程建设组织设计 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就是防患于未然。设立工程建设的安全控制度目的就是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合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组织设计是实现安全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一要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各专业的工种和各工程建设的部门要求,特别是审查引进的新设备、新工艺、新科技、新材料在工程建设中是否具有可行性;二是要检查工程建设实地的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规章,做到工程建设实地遵章守法、文明施工、安全作业,从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是万无一失的;三要制定有应急预案,识别施工各种突然情况,编制紧急应对措施计划和准资源,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进行应急措施。 (四)有效落实安全措施 水运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多方面的,仅从现场的材料及设备管理来看针对现场的诸多材料,如钢筋、水泥、大型预制件等,同时施工现场往往存在设备多、材料多、人员多等管理 围广,管理对象复杂的现状。对此如何有效的执行所制定的安全措施需重点考虑以下几点:1.将材料和设备分类管理;2.现场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3.各项防护设施要及时到位;4.工前检查,规范操作;5.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五)妥善处理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过程中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应以“四不放过”作为处理事故原则。即1.事故不论大小,根源没有查清不放过。调查事故不能敷衍了事、走流程、走过场,必须搞清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避免再次发生同类事故;2.事故责任者未受处理不放过。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还需向广大群众说明具体原因和危害,让大家以此为鉴,在往后工作中得以重视;3.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职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对此提出可行的预防措施,达到加强安全教育的目的;4.防范措施没有整改、落实不放过。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止累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严格要求事故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安全事故处理通常需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准确、如实”的将安全事故情况上报安全监督局,内容要具体到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分析等;其次根据“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置;最后对于重大的安全事故,通常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引入“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 “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是江苏省淮安市推出的一项工程安全监控、管理体系,这种体系在水运工程建设过程中同样适用。因此,近几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和总工会引荐“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所谓“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即一种方法和三种机制的简说。一个方法就是指存在弊端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法,采取现代安全管理总结、措施,对作业场所、作业岗位的危险源、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因素进行全面的查处、区别、评析,立档,成立监管控制体系,加强参与者的劳动保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三种机制就是指存在隐患的安全事故和相关部门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连续升级机制、系统评估机制。推行事故弊端和行业危害监控法能将安全生产超前、困难退后,保证全体工人参与和担负责任,预防隐患转化为事故。实行“1+3”安全监督作业体系可以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结论 水运工程安全管理主要是通过对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各种安全管理体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强有力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有效的工程安全管理,为工程建设的质量提供保证,也有利于工程建设企业信誉的提高。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工程监理安全管理浅议 【摘要】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工程领域已实行了近二十年,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新变化,安全管理问题已是工程监理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实施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监理 我国自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以来,改变了过去在计划 经济 体制下建设单位传统的自筹、自建、自管的封闭式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状态,向开放型、社会化、专业化、 现代 化的管理模式转变,从行政命令指挥的方式负责项目建设向 科学 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转化。本着为国家、为人民、为自己负责的理念,我们一定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工程监理的认识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由多个监理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它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全过程的监理”,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内,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引入了建设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的第三方,以经济合同为纽带,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目的,初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新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事实证明,它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控制投资、增进效益,是工程建设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有机结合的重要措施。 无可置疑,安全管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状况所实施的监督管理。现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二、安全管理工作的现状 在已经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的建设项目中,相当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其实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中并没有把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监控,只是把安全管理放在质量控制中十二项工作内容的一小项,而且监理单位也没有配备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只是由质量工程师代管。这样,在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监控效果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导致工程建设造成事故的伤亡人数已占全国生产事故总伤亡人数的25%以上。近几年来,建筑物倒塌、大桥跨塌此起彼伏,有的在建设过程中发生,有的在已经投入生产使用后发生。 要扭转工程建设项目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就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安全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监理的一项单独监控项目,配备这方面的人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三、加强工程监理中安全管理的建议 质量和安全是工程建设中永恒的主题。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而工程质量的好坏,也是为了安全。如果说质量是业主所追求的最终目标,那么安全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而安全管理则是这一环境条件的保护神。 安全管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具体有以下措施与建议。 1、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 发展 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应尽快修编《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增加安全管理方面的章节和内容,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便于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规范地操作,使安全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针对监理 企业 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管理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内部亦可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是 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具有强制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安全管理行为。为此,监理企业对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4、建立项目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5、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为了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有针对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监理程序中补充安全文明控制章节,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进行有效控制,使监理人员的监理行为有规范、服务质量有标准、检查考核有章程,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与施工单位建立互信和友谊是十分重要的,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严格和规范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全貌。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亦应有跟踪整改、封闭记录。监理月报应对当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安全管理已成为工程监理中重要的一方面,我们应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理念,安全管理的有效实施工作符合以人为本的精神,符合工程项目管理的理性思维,应该从组织、制度等角度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电力企业工程档案安全管理进行深入分析,论述了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内容及重要意义,只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才能保证工程档案实体及信息载体的完整性及安全性,充分发挥工程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及试运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电力企业 工程档案 安全 分析 1 概述 随着电力事业的飞速发展,发电机组容量不断增加,记录电力建设的工程档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安全性高,工程档案在其形成利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而在实际工作中又存在许多问题,导致档案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存在档案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措施不够完善等问题。 电力建设工程档案是电力企业基本面貌和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综合反映,它随电力建设项目的开始而建立,是一份宝贵的资源。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与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同步,是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设施建设、档案实体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以及规范操作,是各级领导及工程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提高工程建设及管理水平的需要。全体工程参建人员都应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防止松懈、侥幸心理,确保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因此,要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应认真落实“五个加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二是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三是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四是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五是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2 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档案安全意识 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是电力建设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工程档案安全是形成高质量竣工档案的基础,也是各级领导和档案工作者的职责。应全面加强对工程档案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增强档案安全意识,做到工程档案及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 大唐珲春发电厂(以下简称珲春厂)在二期扩建工程建设之初即建立了工程档案管理领导小组及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同时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工程前期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力度。从工程档案的组织领导、管理体系、职责分工、合同管理、奖励处罚等方面对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保障工程档案设施及档案实体、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 3 加强施工单位工程档案安全管理 由于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多、建设工期长,形成的项目工程档案数量大、内容庞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和做法不尽一致,客观上给项目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因此,为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真正做到移交精品工程的同时移交精品档案,必须加强对施工单位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 首先,我们要求各施工单位要有相应的工程档案库房,并对珲春厂二期扩建工程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利用、整理归档以及竣工文件编制、交接验收等工作做出相关规定,提出具体统一要求。 其次,要求各施工单位工程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应符合标准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和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档案和信息的安全。 另外,建设单位工程档案人员在工程部门现场办公,参与基建工程过程管理,经常深入施工单位督促检查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安全管理工作,使工程档案安全管理与基建进程同步,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企业扩建工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措施 加强工程档案制度建设,是做好工程档案安全管理的前提。我们从建设项目工程开始就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使工程档案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要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安全保管、防火管理、巡回检查及档案人员岗位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 二是要完善工程档案安全管理措施,实行档案专人保管,经常对工程档案设备如:档案柜、温湿度计、防盗门窗及电源电线、灭火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把消防安全和供水、供电线路的监管纳入工程建设统一安全管理之中,将档案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5 加强工程档案库房安全建设 工程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5.1 我们制定了 严格的《工程档案库房管理制度》,工程档案库房与阅览室、办公用房实行三分开,并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如配备了防火防盗门、防盗窗、报警器、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设施;配备了泡沫灭火器,并随时做好各项设施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另外,在条件成熟时还应配备火警自动喷淋系统等较先进的灭火设备。 5.2 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档案应单独保管,设置带锁的移动密集架、带密码锁的保险柜等,从保管条件上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 5.3 减少工程档案的破损率,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对不易保管的磁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应配备专用的档案防磁柜;对容易破损的硫酸图纸等重要档案配备好防潮、增湿设备。 此外,珲春厂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堵塞危及工程档案安全的漏洞。 6 加强工程项目电子档案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会形成大量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产生和应用,使得工程档案快速向数字化方面发展,为工程档案信息化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因此对工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相当重要。 6.1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有关工程项目实施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电子文件载体的安全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 6.2 要求各施工单位采用统一规范的工程档案管理软件,在纸质文件归档的同时,相应电子文件同时归档,提高工程档案信息的实效性和检索的便捷性。 6.3 工程档案管理部门要对存储在磁盘、光盘上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档案及时复制副本备份或异地保存,保管方面要做好防消磁、防损坏工作,对重要电子档案的信息内容进行加密处理。 6.4 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采取工程档案内外网分离、安装服务器防火墙等安全措施,推动工程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为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源共享奠定数字信息基础。 7 结束语 工程档案反映基建工程项目的真实面貌,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工作。大唐珲春发电厂通过加强工程档案安全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工程档案安全防范意识,把工程档案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确保了工程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为工程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系统准确的档案信息服务,并为本厂及大唐集团公司工程档案制度化、规范化及安全管理起到了标杆和示范作用。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浅析 摘要: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教育,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保障机制,是维持建筑事业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和基础。本文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笔者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前言 建筑业是一个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为了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在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意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高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房屋建筑其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和工作环境存在很多的危险源,而且施工大多是在高空、露天以及临边的环境中,并且危险因素也会随着施工的进度变化而不断的变化。如何有效的防止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已经成为了每一个建筑施工人员应该考虑的问题。 一、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高 在房屋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房屋建筑的施工现场,高空作业、露天作业、临边作用的机会多,如果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得不到足够的重视,那么就会导致触电、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的机会增大。还有就是施工现场施工材料随意堆放,导致现场道路拥挤,施工现场没有安全标志,或者是对危险场地没有进行封闭管理,这些都是由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造成的。 2、安全管理落实不够 在房屋建筑的过程中,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现场的管理不严格,安全制度落实不够,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由于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相关的管理措施,对于现场的习惯性违规不进行制止,造成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完善。 3、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由于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危险性大,所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对于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很大的作用。但是在目前大多数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护工作都不完善,尤其是机械防护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很多施工单位往往只注重工程的经济效益,对于安全防护的资金投入不足,甚至是偷工减料或者是随意的降低产品的性能。这些都会使施工现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 1、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要全面的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定期的召开安全生产教育大会,在引进新技术和新材料时,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加强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切实的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实效,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2、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约束现场的每一个人员,安全管理要得到全面的落实,使施工的每一个阶段以及每一个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施工设备以及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保证施工的安全性以及防护的有效性。还有就是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性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根本上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 现场的安全防护,是有效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基础。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要对其性能以及质量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能够安全生产后再投入到施工作业中。对高空作业、以及临边作业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避免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现场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做好相关的记录,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避免由于设备而带来的安全隐患甚至是安全事故的发生。 4. 规范安全防护。 房屋建筑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方面,要严格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坚决淘汰已报废的机械设备。对购买使用的设备要一律实行备案制度,记录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禁止对运行中的设备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以保障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在施工用电方面,要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应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要求编制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首先配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或沿地敷设。电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 ,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照明、动力分别设置,认真建立临时用电档案。此外要完善建筑设计方面,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建筑设计的安全性,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 1、施工前阶段的安全工作 在房屋建筑工程开工之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招投标,并且组织有经验的设计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设计,与具有相应等级的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在施工的过程中,做好现场的物资管理,以及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验收,一旦发现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材料,管理人员应立即检查,保证材料的严格安全。房屋建筑的施工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以及噪声控制标准,所有的建筑材料都要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质量合格书,不得购买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房屋建筑材料。 2、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在房屋建筑的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建立分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实现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材料、设备、资金等项目的计划和管理,利用安全保障系统进行实时的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保证施工技术的安全性。在施工的过程中,还要严格的遵守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在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的同时,对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成本进行同步的控制。 3、建设后期的安全管理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后的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建筑工程安全的最后保障。施工现场的数据文字记录是安全管理验收的主要依据,也是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工程竣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在有关的质量检查和数据排序的同时,进行安全施工评价,并向房屋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的安全管理信息。 4. 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为提高抵御建筑施工中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要建立安全事故救援预案体系。选派骨干力量设置通讯组、抢救组、交通治安组、救治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备齐救援物资,如车辆、担架、氧气袋、止血带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迅速有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建筑单位和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在减少房屋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的同时,还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配套法规,使得房屋建筑施工安全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结束语 总之,房屋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量大、施工范围广、及其复杂的综合工程,其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现场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也关系到用户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所以在房屋建设施工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施工技术之外,还要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注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的消除房屋建筑施工的安全隐患,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更加的科学和正规。 工程安全管理论文: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管理 摘要:随着国家在建筑行业的各项政策和法规的出台,建筑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已经引起了足够的重视,工程项目的建设整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目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方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果,恶性事故频发威胁着人们的安全,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加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关键词:工程监理;安全管理 正文: 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意义 1.1.有利于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协调机制。在建筑安全的生产建设体系中,主要的构成部分包括企业内部建立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这其中包括企业自身建立的安全生产和管理的机构,包括企业自身配备的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其次就是政府机关或者的部门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和监督方面制定的相关的安全条例以及相应的安全检查的机制。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在企业内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这就导致安全的管理错综复杂,安全标准就不能得到正当的维护,管理漏洞百出,现场施工作业过程中,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针对在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的分析和解决,并且现场指导你、安全作业,针对在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隐患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停工整顿,保证了安全生产作业的顺利开展。1.2可以相应的提升工程建筑的质量。工程生产建设的质量和工程施工的安全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良好的安全作业生产制度可以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保证在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工人的利益,这样让工人可以放心的去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后顾之忧,这样相应的就会提升生产建设的效率和质量。1.3有利于建筑工程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安全事故的发生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停顿,会对人员造成人身的伤害,无论是从施工进度来说还是对工人的保证来说,做好安全的管理都十分必要,所以,提升安全的管理可以相应的提升整个建筑项目的管理的水平。 2.如何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 2.1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工程的安全监理即按照工程施工的各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的规定,然后落实监理。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认识到自身在安全监督方面的责任,这也需要相关的部门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理人员在安全法律方面的认识,提升自身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监理的水平,获得相关的资格从业证书,促进建筑行业的安全建设。2.2明确各施工阶段安全重心。按照工程开展的不同阶段,安全监理可以相应的分为四个不同的部分和内容,即施工的招标阶段、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工程的验收阶段。根据四个不同阶段的工程建设的不同的内容开展不同的安全监理活动。比如在招标阶段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质的审核。在工程建设的准备阶段应该做好安全协议,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制定监理的规划和内容。在施工阶段应该按照之前制定的安全监理的程序和计划有序的开展安全监理的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各个部门进行相应进度查询,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开展培训和指导,重点学习“施工安全规范汇编”中“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施工安全的强制性条文。监理工程师应将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放在同等的地位,就工程开展的各种安全隐患一一排除,并且就这些隐患的存在书写书面报告,上交给相关的部门,要求施工的单位停止作业,对工程进行整改。详细做好监理日记,随时将施工的安全事项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针对可能会影响到人身安全的情况应马上停止工作,采用应急的方法处理。在工程的验收阶段应该采取必要的方式对工程开展的过程中各种防火制度、保卫制度、设备的维护制度等进行监督和制定。2.3用危险控制技术确保施工安全。防患于未然是安全监理的重要目的,识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分析和评价危险产生的几率,做好危险的控制。危险额控制技术可以分为宏观控制技术和微观控制技术两大类。宏观的控制技术就是使用经济手段、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等方式针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进行控制。安全监理则主要是使用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进行安全控制。微观控制技术以具体的危险源为控制对象,以系统工程为原理对危险进行控制,所采用的手段主要是工程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安全监理则以管理措施为主,加强有关的安全检查和技术方案审核工作。因为安全监理的对象不同,使用的方式和方法也就有所不同吗,在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进行协调控制,可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降低安全事故的产生,保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 3.结束语 安全监理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要保证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在建设过程中的施工人员的安全,才能不断的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对此,相关的监理人员就需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的学习法律法规,将实践和经验相互结合,才能在建筑建设中及时的发现安全隐患,解决安全事故问题,保证人们安全。 作者:赵灵芝 单位:天津市华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油田招投标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监管与法制宣传不到位 现阶段,我国开始实施招投标相关法律,项目建筑施工中,从法律上制约了其竞争机制,以此为招投标活动造成了很大的约束,此种情况下,应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平与公正的开展招投标工作。正式确立并实施招投标法,为油田企业深入规范招投标工作,规范规定了项目招投标范围、具体方式、相关程序要求与规定。但有些地方以权与以人代法思维的存在,在当前市场竞争中,油田项目招投标工作不能平衡发展,项目招标中存在的负面问题,比如招标中的内定问题、投标城府要求不严格、招标方式与形式的随意选择等。招标过程中,此类问题的出现,根本原因在于相关人员没有正确招标法律法规。招投标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仲裁机构不完善,都是招投标工作不健全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1.2虚假招标问题 有的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以特殊手段获得项目中标,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非法手段改变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其他企业不能公平参与竞争。招投标实践活动中,有的招标人重视眼前短期利益,采用不同方式避免招标或虚假招标,招投标机构评标从业人员水平高低不同,无法很好的掌控评标专家个人思想道德与专业素养。此外,有的地区,没有形成集中而较大规模的评标专家库,随意任用评标专家,使得有的评标人私下与评标专家沟通,为虚假招投标的出现创造了条件。 1.3盲目招标报价 现阶段,在招投标工作中,有的参与企业为了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与优势,没有详细计算项目成本,也没有勘察施工现场,对油田项目盲目报价;另外企业自身为了全面掌握项目,无底线地压缩项目投标报价,使得项目就算中标,也不会获得很高的建设效益,这种方式获得的竞标,存在的明显弊端体现为盲目报价中标,无法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实际施工中,因企业追求眼前经济利益,因而中标项目施工中,偷工减料现象时有发生,无法从根本上保障项目质量与使用寿命,甚至引起项目倒塌等安全事故。投标企业的盲目报价,使得投标企业之间相互报复、甚至恶性报价的严重后果,严重威胁到项目招标。 2.油田项目招投标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2.1对招标内控机制逐步规范 当前,油田企业招投标管理中,对招投标工作招标市场的管理控制是首要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科学合理管控招标机构,对于招标机构工作水平的提高非常重要。因此,对于招投标管理工作而言,招标机构内控机制管理完善的基础,对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逐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工程建设中,项目建设质量至关重要,因而对于机构而言,文件审核审批部门制度建设有了更高的要求,以此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保障依法合规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同时,主要管理部门要针对招投标组织,建立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严格把控招标人员选拔工作,对于招标内控机制中,出错几率高且不重视招投标工作制度的员工要做好教育批评,适当地惩罚屡教不改的员工,优胜劣汰。一定程度上,制度的成立,使得招标市场稳定发展。 2.2明确认识报价指导策略 当前,利用报价指导,明确评标方法与定标准确,在此基础上,确保项目招投标中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一般对于投标报价策略,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结合不同招标项目特点,选用不同报价、不平衡报价及多方案等报价方法。其中,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指不改变项目总价,合理调整部分标段项目报价,以此获得更多利益。而多方案报价,主要指项目标书中,报多个标价,其中一个是根据原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其他的则是对招标文件合理修改基础上进行报价。针对报价方案的应用,使得施工企业中标几率明显提高,竞标报价中,科学合理地策划是非常重要的。但,该报价只适用于没有明确或不合理规定招标文件款项的项目标书。 2.3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 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其管理机构是保障公平、公正且公开进行招投标工作的基础,管理机构监督指导下,招投标工作效果也就不言而喻。另外管理机构要构建晚上考评机制,细化管理责任,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考核、奖励或惩罚,以此确保招投标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际工作中,为了正确处理业主负责与招投标机制间的关系,在相应立法或制度基础上,明确划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间的职责与权力。针对有的招标人以自身效益为重,采用不同方法规避招标或虚假招标等问题,做好严格控制。同时,对于评标专家任用加强管理,做好培训,从根本上提高评标专家综合素养与专业技能。建立招投标管理机制,在招投标中依法使用职权管理业主与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做出良好的尊重。结束语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招投标水平日益提高,但在实际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油田企业项目也不例外。因而针对这些问题,首先,对招标内控机制进行逐步规范;其次,明确认识招投标报价指导策略;最后,对招投标管理机制进行逐步完善。在此基础上,希望通过本文论述,为油田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薄颖,刘勤志.石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3(11) [2]刘莉辉.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管理观察,2015(07) [3]贺斌生.浅谈国企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4(35) 作者:孟庆雪 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科学发展观征文-安全管理的科学发展观调查和思考 摘要:安全工作关系民生大计,是一切事业和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发展和员工生产生活的基本保证。安全管理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伴随不断的社会进步和意识转变,安全管理有了长足发展。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完成了量变,要实现“我要安全”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我会安全”和“我能安全”,才能完成安全管理的质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关键词:安全管理 科学发展观 需求 培训 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既关系着国计民生,又牵挂着家庭幸福。安全管理,是服务于生产同时又能引领生产,规范组织行为和个体行为,处理好管理要素、管理方法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之间的关系,利用有限资源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称之为有效安全管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推进安全管理事业改革和发展的一种方法论。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也是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一、安全管理科学发展的度量表征 我们研究和探讨的全面安全管理,包含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关联到各行各业的协调统一和健康发展,是我们生活和事业的根基。安全管理是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的“发展能力”、“发展潜力”、“发展速度”及其可持续性,构成了国家、组织或企业“发展”的动力表征。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的“自然进化”、“文明程度”和“生活质量”及其对于理性需求(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需求)的接近程度,构成了衡量国家、组织或企业“发展”的质量表征。其中包括物质支配水平、生态环境支持水平、精神愉悦水平和文明创造水平的综合度量。 第一,它能衡量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的“发展度”。发展度强调了生产力提高和社会进步的动力特征,即判别一个国家或区域是否在是真正地发展?是否在是健康地发展?是否是理性地发展?以及是否是保证生活质量和生存空间的前提下不断地发展? 第二,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的“协调度”,协调度强调了内在的效率和质量的概念,即强调合理地优化调控财富的来源、财富的积聚、财富的分配以及财富在满足全人类需求中的行为规范。即能否维持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效率与公正之间的平衡?能否维持当代与后代之间在利益分配上的平衡? 第三,它是衡量一个国家、组织或企业的“持续度”,即判断一个国家或区域在发展进程中的长期合理性。持续度更加注重从“时间维”上去把握发展度和协调度。建立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体系所表明的三大特征,即数量维(发展)、质量维(协调)、时间维(持续),从根本上表征了对于发展的完满追求。 二、日常安全管理调查发现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人本化管理思想是实施安全管理的宗旨。安全管理的受众体是“人”,受益体也是“人”。但为何执行起来这么难?深入调查不难发现受众体是“人”,受益体也是“人”这没有错,而安全管理的利益体却存在天差地别,即安全管理回报和边际收入的悬殊,是事故频发的最大诱因。国家《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规则问题,使铤而走险的人受到了抑制和打击,也把安全管理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是每个国家、每个组织和企业应该关注和必须关注的事情。首先,是如何把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平衡,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及其关系的合理性存在。同时,我们必须把人的发展同资源的消耗、环境的退化、生态的胁迫等联系在一起。其实质就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与协同进化。其次,是努力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协调。通过舆论引导、伦理规范、道德感召等人类意识的觉醒,更要通过法制约束、社会有序、文化导向等人类活动的有效组织,去逐步达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适与公正。全球所面临的“可持续发展”的宏大命题,从根本上体现了人与自然之间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协调。 伴随不断的社会进步和意识转变,安全管理有了长足发展。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完成了量变,要实现“我要安全”关键在于是否实现了“我会安全”和“我能安全”,才能完成安全管理的质变。通过调查走访电力、化工、煤矿、医疗等行业的近二十家单位,统计发现所有的单位都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以及良好的学习培训办法。但认可以发现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仅仅归根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能说得过去吗?不免会想起追根溯源,统计得出,这二十家单位20__年度全员安全考试(考核)达到11000多人次,数理分析表明:其中满分的约占40%;85分以上(含满分)的约占80%;75—84分的约占总数的20%;其中发现三家单位四人次为不及格补考的。调查发现这完全符合考试的“正态分布”原理,也恰恰印证了安全事故的“倒二八”规则,即80%的事故发生在同一行业、同类事件的20%的人身上。就体系管理而言,考试应该是下一步教育培训和日常工作的“输入”,在深入调查中并没有发现针对“20%人群”的专门培训。 自然辨证法的观点认为:∑部分≠全体!?分解为:部分>>全体(数量而言);同时满足,所有部分∈全体(性质)。安全只有100%而不是99%,因为:∑部分1%∞。而这“部分1%”就成为事故发生的祸根和必然,只有把“部分1%”的问题在新一轮的培训中得到解决才能实现“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同时使得培训和考试有的放矢。 进一步调查中发现,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人员认识不够,不能把安全问题与工作业务进行有机结合,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做到有效实施和监督执行。对应该做的、能够做的、不能做的、做得到的和没做到的划分不清,没有学习改进和持续发展的突破点。 二是行为的主动性不够,对制度和文件学习理解不充分,需要别人指点和不断敲打。造成工作职责不明确,目标不具体,措施针对性不足,解决问题不能举一反三。安全工作要实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让他人受伤害)”干好本职工作还不够,应了解上一步该干什么、自己应承担什么、该对下一步创造什么,充分沟通和协调。 三是对记录和证据收集不真实、不及时、不具 体。日常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和考核不充分,造成证实证据的支撑性材料的缺乏。我们要主动承担责任,必须建立在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基础上,文字是最忠诚于事实的,文字是永恒不变的演说家,它能始终如一地告诉每一个人过去、现在和未来。这就是文字的妙用。“谈”不如“看”,“看”不如“站”,“站”不如“记”,“记”不如“写”。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强调的是“您如何证明给我看?”而不是“您如何证明给我听?”四是“规定动作”完成情况不理想,没有对制度和职责有效分解,每一件事情的前因后果不连贯,不能进行有效封闭。大多数自身管理制度中明确要求的事情都没有追溯,有些不能完成的事情、似懂非懂的写入制度建设中来。形成自己划的圈自己不能圆,可以推理出其他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了。 三、安全管理科学发展的几点思路 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不可同日而语,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 首先,领导干部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重在落实,贵在执行。科学发展观的实效,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执行的力度上。群众看干部,不仅看干部怎么讲,而且看干部怎么做。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人民群众最反感;以文件传达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以讲话落实讲话,人民群众最看不惯;作风飘浮、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为虚名所累、不为私利所诱,在脚踏实地、崇尚实干、推动科学发展上当表率、树标杆,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为安全管理和生产贴上标签。真正做到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第二、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做到监管的职责,做好服务安全的义务。在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专家的知识理性,又要甘做全面安全管理的“自愿者”和“推广人”,真心诚意地激励先进帮扶后进,使得安全管理参照有标准、实施有路子、检查有依据、考核有度量。要求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戒虚、戒假、戒浮,求实、求真、求深,动真情、出实招、求实效,让广受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应敢于担当、善于谋划、身先士卒、靠前指挥、真抓实干,务求科学发展的新成效,感受安全文化新变化新气象。 第三、充分利用科学方法和先进工具,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安全管理应该统筹兼顾,倡导安全管理技术化,“人、机、料、法、环”数量化,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使管理者有决心,参与者有信心。合理有效利用统计报表、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合规性评价、pdca循环等科学方法服务安全管理和生产;摄像、监控、警报等在仓储、银行、车间等广泛应用,牧羊犬不是运用运动能力来管好他的团队,而是带领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安全性评价是对安全基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的诊断过程,通过对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隐藏在较深层次的隐患和一些长期熟视无睹的不安全现象的挖掘,找出人员、机械、环境和管理各系统中的薄弱环节,找出这些隐患的危险程度并实现“量化”,使各级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安全现状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心中有数,从而为制定各种预防事故措施、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树冠原理”的安全文化营造。任何文化都是继承传统优势,不断发展创新并在实践中检验有效,不断去粗取精,日积月累而来。文化驱使能使事半功倍,然而安全这棵大树要枝繁叶茂就必须保证根系发达,任何盆栽和移植的东西好看但不实用。形式主义对安全生产是极其有害的,从表面上看,形式主义很容易打出各种创新的旗号,造出各种各样貌似新颖的说法和各种各样看似开创性的做法,但由于缺少实际调查研究的根基和对安全生产深刻认识的把握,而让一个行业、一个单位付出的人力、物力甚至生命的代价。从本质上看,形式主义有损于党的形象,贻误党的事业,疏远的干群关系,工人师傅们把这种做法称之为“那是挂在空档上转哩”,只闻其声不见其动。安全管理横如何横到边,纵如何纵到底还待有志之士数量化分解。 第五、注重人文关怀和心里疏导。安全管理与任何一门学科的不同之处是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太大了,随着时展,人的思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和自由,民主意识加强,同时也遭遇了多元化时代必然经历的价值观念的混乱和迷茫。在任何一项安全事故调查的背后,我们似乎忽略了原因分析中的心理暗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人格理论家和比较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安全上的需要。这是人类要求保障自身安全、摆脱事业和丧失财产威胁、避免职业病的侵袭、接触严酷的监督等方面的需要。整个有机体是一个追求安全的机制,人的感受器官、效应器官、智能和其他能量主要是寻求安全的工具,甚至可以把科学和人生观都看成是满足安全需要的一部分。” 五种需要可以分为高低两级,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属于低一级的需要,这些需要通过外部条件就可以满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他们是通过内部因素才能满足的,而且一个人对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无止境的。同一时期,一个人可能有几种需要,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需要占支配地位,对行为起决定作用。任何一种需要都不会因为更高层次需要的发展而消失。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安全管理必须关注和意识心理是支配行为向左转还是向右转的关键因素。注重人文关怀要求我们真正找出需要帮助的人,并让他们乐意接受我们的帮助,从而确保安全持续有效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公司员工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只有充分调动了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安全工作才好开展。工作了十几年,我觉得公司的安全管理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操作,相关管理人员要熟悉施工程序,这样才不会冒险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工作。安全设施到位,才能减少安全隐患。在施工现场,每一个危险部位都要悬挂相应的标志牌,以便提示职工预防危险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正确使用“三宝”,在“四口”防护设施要定型化。每天的站班会要针对危险源和危险点进行仔细讲解,并就如何采取防范措施讲解清楚,施工过程是要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不断加强培训学习。职工安全意识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是造成目前伤亡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通过不断培训学习,可以掌握更多的安全理论知识,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使员工及时掌握各种新技术,这样才能在施工中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广泛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尤其是对新进场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员工人懂得安全工作人人参与,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公司有计划地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安全管理人员要脑勤、眼勤、腿勤、嘴勤,恪尽职守,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四处交流经验,到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参观学习,取长补短。 三、要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论协作工或者职工都是单位的一员,都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一视同仁,给予必须的关心和沟通,才能用情感留住人。现在正是炎热的夏天,有很多员工为了舒服,穿拖鞋、裙子、不带安全帽等上班,要杜绝这类习惯性违章,就要一视同仁,这样才能树立公司的形象。不论科室人员还是施工队人员,都代表公司的形象,应该同等对待。不论是安全大检查,还是平时施工都要注重安全文明施工,让员工有个舒适的施工环境。做到奖惩分明,做好有奖,不好就罚。奖励有精神和物质奖励两种,让员工们觉得付出就有收获。 四、管理人员要和各级人员沟通好。每一项制度的落实都是一级到一级,沟通不好容易让原意传达走样。安全员要和各班班长沟通好,才能把项目部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的宗旨通过班长传达到每个员工。现在工期紧,任务重,点多面广,单靠安全员一人肯定管不好整个施工现场。安全员和班长沟通好,班长要给组长交待清楚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上下一心后才能把安全工作控制在手中,人人快乐工作。 电力安全论文: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初探 [ 摘 要] 分析了我国目前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探讨了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和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法规体系;安全法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破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电力行业,为确保其安全运行,我国立法机构和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经过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建设,从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革,使得许多法规、规章或它们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加紧电力行业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笔者就目前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不足和当前的任务作一探讨。 1、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电力安全法规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立法的。从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编的《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汇编》来看,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的电力安全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已有4大类160多项上千多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电力安全法规体系迅速组建,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执法机构也逐步形成。 1.2 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系统性安全法规的系统性,是指在编制安全法规的过程中,要依据安全法规体系的结构,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安全工作、安全奖惩4种不同类型安全法规。而我国现阶段的电力安全法规,从数量上看,虽有上百部之多,枝繁叶茂,但缺乏比较清晰的主干。换句话说,对于如此繁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除了《电力法》外,还没有一部充分适应实际情况的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由于这一体系缺乏系统性,给安全法规的汇编、管理和查找带来了困难,在耗费人力和财力的同时,又因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而影响了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 1.2.2立法层次不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则,安全法规可划分为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及专门立法会议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各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般法以及国务院下属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目前,电力行业的安全法规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绝大多数是由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制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从立法的层次上看,仅属于法规中的第三个层次。即使国务院颁布的某些电力安全法规,也只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个时期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权威性不够。由于缺少权威性,在实施过程中就要逐级制订规定、办法、细则,这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 1.2.3 覆盖面不广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独家办电格局,实行多家办电,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对促进电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电力行业仍然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经营模式,在电力行业面对许多实际问题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规还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规还停留在原有计划经济中,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就拿《电力法》来说,从1986年开始起草到颁布实施前后经历了10年,它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订,在市场经济时期颁布实施的。很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法与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使得电力企业在许多方面无所适从,一些具体的工作难以开展。 2、建立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设想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主体,以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电力主管机关颁发的规章为补充,形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内容完备、界限明确、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和统一协调的法规群体。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单一的电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层次,不同颁发等级的法律法规网络。 (2)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对法律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但又必须把它们相互协调起来。 (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仅仅覆盖电力安全各个方面的原则规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鉴于上述基本思想,关于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初步设想为下面3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是电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会议颁布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权威性较高的一般法组成。这些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综合的,应该规定该法的协调关系和对象、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的立法程序、执法主体 、监督、实施等。以此法为基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譬如依据《电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或依据电力安全标准制定的一些技术法规。 第二层次:规程规范。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主要根据通用基本法授权制定处理电力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性法规,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它是对第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性补充和对第一层次中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权威性的解释。它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细节问题,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这类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和技术管理内容,是行政与技术的综合表现形式。 第三层次:规章制度。这一层次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由于考虑到许多电力安全技术细节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在制定时需要产业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共同协调。可以说,这些在协调过程中制定的法规是集科学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另外,由于它的具体性,也有利于作业人员实施和监督。 3、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规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结合电力行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原有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遇到的新情况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力求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颁布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中已经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适应时展的法规必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法规更有利于电力企业去适从,有利于电力企业的工作开展。 (3)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有些方面的法规还是空白。电力行业也是如此,这样势必导致工作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所以,应该根据电力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按照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规。 (4)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发的,必须依靠安全宣传与教育的正确引导。在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减少人为失误的次数。 电力安全论文: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及发展初探 [ 摘 要] 分析了我国目前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现状和问题,探讨了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和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 法规体系;安全法规;电力 安全法规,主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破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电力行业,为确保其安全运行,我国立法机构和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经过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建设,从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状况。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革,使得许多法规、规章或它们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加紧电力行业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笔者就目前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不足和当前 的任务作一探讨。 1 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现状 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形成全国人大,国务院,行政部门、地方立法部门的三级立法体系。我国的电力安全法规也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立法的。从2002年出版的由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主编的《电力安全法规制度汇编》来看,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陆续颁布的电力安全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规范已有4大类160多项上千多条,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特别是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对加强电力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指导作用。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电力安全法规体系迅速组建,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执法机构也逐步形成。 1.2 存在的问题 1.2.1 缺乏系统性 安全法规的系统性,是指在编制安全法规的过程中,要依据安全法规体系的结构,建立、健全具有各自功能的生产技术、安全技术、安全工作、安全奖惩4种不同类型安全法规。而我国现阶段的电力安全法规,从数量上看,虽有上百部之多,枝繁叶茂,但缺乏比较清晰的主干。换句话说,对于如此繁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除了《电力法》外,还没有一部充分适应实际情况的电力行业综合性法规。由于这一体系缺乏系统性,给安全法规的汇编、管理和查找带来了困难,在耗费人力和财力的同时,又因不能及时获得准确的信息而影响了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 1.2.2立法层次不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按法律地位及效力等同原则,安全法规可划分为3个层次:由全国人大及专门立法会议制定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及各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般法以及国务院下属部委及各地方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目前,电力行业的安全法规中,根本大法和一般法不多,绝大多数是由行政部门、地方政府制订和颁布的行政法规,从立法的层次上看,仅属于法规中的第三个层次。即使国务院颁布的某些电力安全法规,也只是某个方面的问题或某一个时期制订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权威性不够。由于缺少权威性,在实施过程中就要逐级制订规定、办法、细则,这就不可避免地有随意性。 1.2.3 覆盖面不广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订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打破独家办电格局,实行多家办电,形成多元投资主体,对促进电力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电力行业仍然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垄断经营模式,在电力行业面对许多实际问题时,尤其是在市场经济初步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新情况,立法工作没有跟上,有些方面法规还是空白,或者某些法规还停留在原有计划经济中,不能适应时展的要求。就拿《电力法》来说,从1986年开始起草到颁布实施前后经历了10年,它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订,在市场经济时期颁布实施的。很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内容已经不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电力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法与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些冲突与矛盾使得电力企业在许多方面无所适从,一些具体的工作难以开展。 2 建立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设想 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主体,以国家颁布的有关电力安全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电力主管机关颁发的规章为补充,形成不同等级、不同层次、内容完备、界限明确、结构合理、组织严密和统一协调的法规群体。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我们有必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单一的电力安全法典,而是不同层次,不同颁发等级的法律法规网络; (2)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对法律法规的简单汇编,而是要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但又必须把它们相互协调起来; (3)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不是仅仅覆盖电力安全各个方面的原则规定,而是更要注重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鉴于上述基本思想,关于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构成,初步设想为下面3个层次: 第一层次:法律法规。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是电力安全通用法,法律效力最高,主要由全国人大、专门立法会议颁布的根本大法和一些权威性较高的一般法组成。这些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应该是比较综合的,应该规定该法的协调关系和对象、电力安全技术法规的立法程序、执法主体、监督、实施等。以此法为基础,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譬如依据《电力法》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或依据电力安全标准制定的一些技术法规。 第二层次:规程规范。这一层次的安全法规主要根据通用基本法授权制定处理电力安全技术问题的技术性法规,或根据法律的强制性电力安全技术标准。它是对第一层次的法律法规的技术性补充和对第一层次中的法律法规的一种权威性的解释。它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细节问题,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这类法规主要涉及行政和技术管理内容,是行政与技术的综合表现形式。 第三层次:规章制度。这一层次的电力安全法规主要由地方政府与电力企业制定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成。由于考虑到许多电力安全技术细节问题以及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在制定时需要产业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共同协调。可以说,这些在协调过程中制定的法规是集科学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另外,由于它的具体性,也有利于作业人员实施和监督。 3 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面对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努力建立新的安全法规体系,为此,提出几点建议: (1)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结合电力行业改革的实际需要,对原有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遇到的新情况补充制定一些新的法规,力求满足电力安全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2)做好已颁布法规的修订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电力安全法规体系中已经不再起作用,或不能适应时展的法规必须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法规更有利于电力企业去适从,有利于电力企业的工作开展; (3)加紧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的立法没有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有些方面的法规还是空白。电力行业也是如此,这样势必导致工作中存在混乱和不规范的现象。所以,应该根据电力安全工作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按照电力安全法规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制定一些新的法规; (4)加强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是自发的,必须依靠安全宣传与教育的正确引导。在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努力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防止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和减少人为失误的次数。 电力安全论文:关于电力信息网安全现状分析及维护方案浅析 论文摘要:分析了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的应用与发展存在的安全风险,安全防护方案、安全肪护技术手段及在网络安全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对信息安全的解决方繁从技术和管理2个方面进行了研究,探讨了保证电力实时运行控制系统和管理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安全的有关措施,同时以朝阳供电公司为例,进一步进行有针对性的剖析。 论文关键词:电力;信息安全;解决方案;技术手段 1电力信息化应用和发展 目前,电力企业信息化建设硬件环境已经基本构建完成,硬件设备数量和网络建设状况良好,无论是在生产、调度还是营业等部门都已实现了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已经成为新世纪开局阶段的潮流。在网络硬件方面,基本上已经实现千兆骨干网;百兆到桌面,三层交换;VLAN,MPLS等技术也普及使用。在软件方面,各应用十要包括调度自动化系统、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营销信息系统、负荷监控系统及各专业相关的应用子系统等。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系统在电力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科研、设计等各个领域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安全生产、节能消耗、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逐步健全和完善了信息化管理机制,培养和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技术队伍,有利促进了电力工业的发展。 2电力信息网安全现状分析 结合电力生产特点,从电力信息系统和电力运行实时控制系统2个方面,分析电力系统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电力信息系统已经初步建立其安全体系,将电力信息网络和电力运行实时控制网络进行隔离,网络间设置了防火墙,购买了网络防病毒软件,有了数据备份设备。但电力信息网络的安全是不平衡的,很多单位没有网络防火墙,没有数据备份的概念,更没有对网络安全做统一,长远的规划,网络中有许多的安全隐患。朝阳供电公司严格按照省公司的要求,对网络安全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防火墙、防病毒、入侵检测、网管软件的安装、VerJtas备份系统的使用,确保了信息的安全,为生产、营业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但有些方面还不是很完善,管理起来还是很吃力,给网络的安全埋伏了很多的不利因素。这些都是将在以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3电力信息网安全风险分析 计算机及信息网络安全意识亟待提高。电力系统各种计算机应用对信息安全的认识距离实际需要差距较大,对新出现的信息安全问题认识不足。 缺乏统一的信息安全管理规范。电力系统虽然对计算机安全一+直非常重视,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没有一套统一、完善的能够指导整个电力系统计算机及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规范。 急需建立同电力行业特点相适应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相对来说,在计算机安全策略、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投入较少。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应建立一套结合电力计算机应用特点的计算机信息安全体系。 计算机网络化使过去孤立的局域网在联成广域网后,面临巨大的外部安全攻击。电力系统较早的计算机系统一般都是内部的局域网,并没有同外界连接。所以,早期的计算机安全只是防止外部破坏或者对内部人员的安全控制就可以了,但现在就必须要面对国际互联网上各种安全攻击,如网络病毒、木马和电脑黑客等。 数据库数据和文件的明文存储。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一般存储在由数据库管理系统维护的数据库中或操作系统文件中。以明文形式存储的信息存在泄漏的可能,拿到存储介质的人可以读出这些信息;黑客可以饶过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控制获取这些信息;系统后门使软硬件系统制造商很容易得到这些信息。弱身份认证。电力行业应用系统基本上基于商业软硬件系统设计和开发,用户身份认证基本上采用口令的鉴别模式,而这种模式很容易被攻破。有的应用系统还使用白己的用户鉴别方法,将用户名、口令以及一些安全控制信息以明文的形式记录在数据库或文件中,这种脆弱的安全控制措施在操作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敏感性不断增强的今天不能再使用了。没有完善的数据备份措施。很多单位只是选择一台工作站备份一下数据就了事,没有完善的数据备份设备、没有数据备份策略、没有备份的管理制度,没有对数据备份的介质进行妥善保管。 4电力信息网安全防护方案 4.1加强电力信息网安全教育 安全意识和相关技能的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中重要的内容,其实施力度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策略被理解的程度和被执行的效果。为了保证安全的成功和有效,高级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用户、技术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所有的企业人员必须了解并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策略。在安全教育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层次性和普遍性。 主管信息安全工作的高级负责人或各级管理人员,重点是了解、掌握企业信息安全的整体策略及目标、信息安全体系的构成、安全管理部¨的建立和管理制度的制定等。负责信息安全运行管理及维护的技术人员,重点是充分理解信息安全管理策略,掌握安全评估的基本方法,对安全操作和维护技术的合理运用等。 信息用户,重点是学习各种安全操作流程,了解和掌握与其相关的安全策略,包括自身应该承担的安全职责等。当然,对于特定的人员要进行特定的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应当定期的、持续的进行。在企业中建立安全文化并纳入整个企业文化体系中才是最根本的解决办法。 4.2电力信息髓安全防护技术措旌 (1)网络防火墙:防火墙是企业局域网到外网的唯一出口,所有的访问都将通过防火墙进行,不允许任何饶过防火墙的连接。D M Z区放置了企业对外提供各项服务的服务器,既能够保证提供正常的服务,又能够有效地保护服务器不受攻击。设置防火墙的访问策略,遵循“缺省全部关闭,按需求开通的原则”,拒绝除明确许可证外的任何服务。 (2)物理隔离装置:主要用于电力信息网的不同区之间的隔离,物理隔离装置实际上是专用的防火墙,由于其不公开性,使得更难被黑客攻击。 (3)入侵检测系统:部署先进的分布式入侵检测构架,最大限度地、全天候地实施监控,提供企业级的安全检测手段。在事后分析的时候,可以清楚地界定责任人和责任时间,为网络管理人员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入侵检测系统采用攻击防卫技术,具有高可靠性、高识别率、规则更新迅速等特点。 (4)网络隐患扫描系统:网络隐患扫描系统能够扫描网络范围内的所有支持TCP/IP协议的设备,扫描的对象包括扫描多种操作系统,扫描网络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防火墙、路由器、路由交换机等。在进行扫描时,可以从网络中不同的位置对网络设备进行扫描。 扫描结束后生成详细的安全评估报告,采用报表和图形的形式对扫描结果进行分析,可以方便直观地对用户进行安全性能评估和检查。 (5)网络防病毒:为保护电力信息网络受病毒侵害,保证网络系统中信息的可用性,应构建从主机到服务器的完善的防病毒体系。以服务器作为网络的核心,对整个网络部署查、杀毒,服务器通过Internet从免疫中心实时获取最新的病毒码信息,及时更新病毒代码库。同时,选择的网络防病毒软件应能够适应各种系统平台、各种数据库平台、各种应用软件。 (6)数据加密及传输安全:通过文件加密、信息摘要和访问控制等安全措施,来实现文件存储和传输的保密和完整性要求,实现对文件访问的控制。对通信安全,采用数据加密,信息摘要和数字签名等安全措施对通信过程中的信息进行保护,实现数据在通信中的保密、完整和不可抵赖性安全要求。对远程接入安全,通过VPN技术,提高实时的信息传播中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7)数据备份:对于企业来说,最珍贵的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中的数据信息。数据备份和容错方案是必不可少的,必须建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数据备份设施及切合实际的数据备份策略。 (8)数据库安全:通过数据存储加密、完整性检验和访问控制来保证数据库数据的机密和完整性,并实现数据库数据的访问安全。 4.3电力信息网安全防护管理措施 技术是安全的主体,管理是安全的灵魂。只有将有效的安全管理实践自始至终贯彻落实于信息安全当中,网络安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才能有所保证。 (1)要加强信息人员的安全教育,保持信息人员特别是网络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防止网路机密泄露,特别是注意人员调离时的网络机密的泄露。 (2)对各类密码要妥善管理,杜绝默认密码,出厂密码,无密码,不要使用容易猜测的密码。密码要及时更新,特别是有人员调离时密码一定要更新。 (3)技术管理,主要是指各种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的安全策略,如防火墙、物理隔离设备、入侵检测设备、路由器的安全策略要切合实际。 (4)数据的备份策略要合理,备份要及时,备份介质保管要安全,要注意备份介质的异地保存。 (5)加强信息设备的物理安全,注意服务器、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存储介质等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水、防潮、防尘、防静电等。 (6)注意信息介质的安全管理,备份的介质要防止丢失和被盗。报废的介质要及时清除和销毁,特别要注意送出修理的设备上存储的信息的安全。 5电力信息网络安全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理顺技术与管理的关系。 解决信息安全问题不能仅仅只从技术上考虑,要防止重技术轻管理的倾向,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2)解决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关系。安全方案要能适应长远的发展和今后的局部调整,防止不断改造,不断投入。 (3)要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起一套系统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可以参照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标准来实现。 (4)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全局的管理问题,网络上的任何一个漏洞,都会导致全网的安全问题,应该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方法,分析网络的安全及具体措施。 6结语 电力企业网络安全是一个很严肃的话题,它是电力企业各种部门之间工作的纽带,这就要求作为网络管理人员更应加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对工作更加要严格要求自己。选择先进的网络管理软件,提前发现潜在问题,防患于未然。使用网管软件能够优先“发现”网络的所有设备,并绘制一份网络拓扑图。为网络的物理设备和链接创建一个精确的图像或拓扑图,有利于加快故障检修时间和解决问题。建立清晰简明的网络规则,确保网络安全等级与业务安全要求相符。保证对设备进行优化处理,及时修补网络安全漏洞。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配置智能工具找到问题根源,提高发现问题根源的效率。 电力安全论文:安全管控在电力施工中的适用性 行政部门颁发完施工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后,并没有对于工程的后续工作加强监管力度等等,导致了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似乎由许多部门进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由于职能职责的协调合作不够,很少有部门真正落实到位。电力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同时也是电力施工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但是由于在实际工作中,电力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往往还有其他的工作要进行,从而导致了对于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疏忽,或者将职责全权下放,交给副手或者项目负责人,而他们一般也有其他工作要进行,又将职责再次下放,层层传递的结果就是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没能够真正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电力企业必须要设立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电力施工企业中,却很少有遵循这条规定的。许多企业都由工程管理部门兼管安全管理的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也是由其他工作人员兼任的,从而使得安全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大大下降。安全培训是有效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对于提高相关从事人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安全事故能力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安全培训工作中,却往往被人所忽略,要么是培训的课时严重不足,要么是培训内容过于简单空泛,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使得安全培训工作没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电力施工的队伍综合素质不强 (1)电力建设工程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劳动力的来源往往就是边远不发达地区的一些农民工,尤其是对于一些跨省市、跨地域的施工队伍,现象尤为严重。这点固然无可厚非,但是由于一般的农民工的相关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意识都比较差,如果未能对其展开有效的培训,往往容易酿成安全事故。(2)有一部分电力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为了节约资本,提高经济效益,没有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经常会出现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现象,从而给电力施工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3)部分施工队伍,不考虑自身的实际能力,为了抢得工程的招标,盲目地压低竞价价格,从而使得施工企业的利润降低。为了获取足够的利润,又往往会压缩施工工期,而工程的发包单位,也往往急于见成,结果导致双方无视所签合同中规定的合理工期而提前竣工,往往使得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施工安全问题(1)我国的电力工程建设往往都是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认施工单位,这就使得竞争的单位往往会尽力降低标价,而所放弃的利润部分,又往往会通过降低安全投入的方法来获取,使得施工安全的安全措施所投入的费用远远低于应投入的费用。(2)由于电力工程的项目比较大,往往都是由多个施工队伍交叉进行建设,导致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比较多,而施工队伍对此也互相推诿,不积极地排除这些安全隐患。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1)电力施工的相关管理部门,包括电力工程项目的审批部门、安监部门、行政部门等等,对于彼此之间的职能职责,要加强了解、沟通和协作,逐步建立起企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系统。比如说项目的审批部门在批准电力项目进行后,应当将相关的资料信息交由安监部门和行政部门,以方便安排相关的安全管理机构进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也要及时通知相关的部门机构。(2)电力工程项目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各司其职,把安全建设生产放在第一位,不能够以各种其他原因推诿自身的职责,更不能以包代管。在将工程承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时,不仅要严格审查其施工的资质,更要与其签订相关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3)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要加强对于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任何的事故在发生之前都会有一定的征兆,所以应当加强对于施工现场的分析辨识工作,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就要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于电力建设工程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培训有充足的课时和充实的内容,不仅要提高其安全意识,更要学会安全施工的技能。(4)设立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既要确认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也要保证其有充足的工作时间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整改。(5)加强对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监督,对于施工现场的危险点进行安全施工的指导,同时要加强对于施工队伍的监督,杜绝非法分包转包的现象,并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不能抢赶工期。(6)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理设计相关施工项目,并反复进行核查,避免有因为设计不当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设计时就应当考虑好安全施工与安全防护措施,对于其中重点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进行重点说明,并给出专业意见。(7)进行安全监管的单位机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加强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能够有效保证其施工安全,从而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与现实管理 摘要:在电力领域,科学的进步为电力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但是随着电力企业的不断发展,电网规模不断的壮大,导致企业在进行电力调度的时候更加依赖于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确性与稳定性。特别是在国网公司推进“三集五大”及智能电网的形势下,自动化系统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文章主要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与现实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措施。 关键词: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网络架构;二次安防 目前,我国的电力企业飞速发展,并且各大企业的电力调度自动化水平也在不断增强。但是在电力调度中,大量的数据以及信息不断的交流,因此很容易受到网络黑客的攻击,它们会对信息进行窃取并修改,这样会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安全及经济利益。特别是“棱镜门”的发生,使信息安全成为国家安全的重点。所以各大电力企业一定要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技术水平,来保证其安全可靠性。 1 我国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系统结构混乱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也必须要不断地更新升级,但是在很多电力企业,无法很及时地对其进行升级加固,最终导致了电力调度系统的结构混乱。另外在电力企业,对整个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划,并且很多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防护措施都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在电力调控过程中无法起到防护的作用。 1.2 企业的网络安全管理力度不强 在电力企业中,由于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管理的组成结构十分复杂,因此在安全管理方面会有很大的困难。现今在因特网技术发展的时代,一些黑客以及新型网络病毒也随之产生,对网络产生很大的危害。在一些调控中心以及发电厂,在建设一些信息控制系统以及交互数据时,对网络安全问题不够重视,对于一些网络问题的处理规划不够完善,存在很大的问题,导致了安全防护能力很差,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并且网上的一些黑客可以利用各种手段对调度数据进行窃取修改,以此来对电力设备进行非法性操作,严重影响电力调度自动化的运行。 1.3 系统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 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维护中,相关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十分重要。但是在现今我国的很多电力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准不能满足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综合素质普遍过低,并且对于网络安全缺乏相应的认识。因此在发生安全问题时,无法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且过分依赖厂家,没有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导致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的维护出现很大问题。 2 增强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防护的建议 2.1 建设科学的网络架构 对于科学的网络架构,主要是根据我国的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系统中的混乱问题所提出。因此在网络规划、建设时,一定要遵循网络安全体系的统一性以及整体性原则,并且一定要遵循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的相关要求,以此来实现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网络的一次性安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在物理角度进行分析。在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系统的架构中,其中物理层面是确保网络安全性的基础。并且在网络系统的安装过程中,要对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的考虑,其中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另外对于建设的电力调度自动化机房也必须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建设,对机房的温湿度进行全面的策划控制,以此来做好机房的降温保护,从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同时也要做好防静电保护,对于机房的地板选择,一定要选择符合规定的防静电地板,这样可以充分地确保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系统物理层面的安全。此外,自动化机房的辅助设施,包括ups电源系统及环境监控系统,必须同步完成建设、投运。 (2)系统角度的安全分析。在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建设安装中,要加强对网络系统的保护,其中主要是针对电力生产控制系统。要重点对边界防护进行控制,提高其安全防护能力,并且要保证电力生产控制系统数据的安全。另外,调度端及厂站端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满足“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基本原则要求。安全防护策略从边界防护逐步过渡到全过程安全防护,安全四级主要设备应满足电磁屏蔽的要求,全面形成具有纵深防御的安全防护 体系。 (3)网络角度安全分析。电力调度自动化水平直接受到网络结构有效性的影响。所以,电力企业在进行网络系统的安装中,一定要确保网络结构的科学性以及有效性。另外在网络的结构设计中,必须要利用树状分支与环状联接相结合的方式对网络进行构建,在不同的节点上设置不同的电力调度系统,以此来有效地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的效率和稳定性。 2.2 坚持电力二次安全防护策略的执行 在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自动化网络系统进行架构时,一定要根据系统业务的重要性对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分区,并且要对实时控制系统进行重点保护,将所有的系统都要置于相应的安全分区中。对安全分区进行相应的隔离,尤其是核心系统,隔离的强度一定要高,以此来增强安全性能。另外,要在专用通道上建立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从而来实现与其他网络的物理隔离。同时,要利用mpls-vpn在专用网上形成多个相互逻辑隔离的vpn,从而来实现多层保护。并且利用加密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以保障数据传输中的安全。 2.3 加强对网络日常维护的安全管理 在电力企业中,对电力调度自动化调配过程中,一定要加强日常维护工作,以此来提高对网络安全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可靠。其中主要的维护内容有:网络系统物理安全方面的研究、数据信息安全性的研究、对网络软件的安全性维护。在网络维护过程中,可以利用一些杀毒软件,来对网络病毒进行相应的查杀,并定期升级,从而有效地保证网络的安全运行。应制定和落实调度自动化系统应急预案和故障恢复措施,系统和运行数据应定期备份。 3 结语 现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水平不断更新进步,各大企业的电力调度自动化水平和二次安防技术也在不断地增强。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网络发展的时代,随之而来产生的黑客以及病毒给网络带来了很大的威胁。尤其是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来说,会对一些电力调度数据信息进行窃取修改,从而有可能引发很大的电网事故,甚至危及国民经济安全。因此,各大电力企业必须要加强对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的研究,加强对其控制管理,以此来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进行工程建设时,安全管理工作必不可少。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的提高工程质量,而且还能保证工程的进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为企业赢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积极探索电力工程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1建立新型安全管理模式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程在建设技术方面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也完善了相应的运行体制,电力工程的建设以及管理水平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但是,由于电力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因素,导致安全事故频发,电力工程建设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样不仅大大降低了电力企业的经济以及社会效益,还打击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2电力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电力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最近几年来死于安全事故的人员多达十几万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十亿,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估量。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提高电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是电力工程建设施工中的核心工作。要以人为本,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首先需要了解电力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积极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 首先,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差。在我国,电力工程中的管理人员主要是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他们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另外,长期盛行于企业的老式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其次,缺乏安全责任意识,一旦出现事故就互相推诿,逃避责任。再次,缺乏先进的安全管理手段,没有及时的对供电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在供电网络上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等等。总体来说,在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不到位、分红不明确、职责划分不清、处罚力度不够等诸多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新型安全管理模式探究 3.1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应坚持的原则 (1)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这个毋庸置疑,建立安全管理模式理应以安全为核心。安全和质量是工程建设企业孜孜以求的两个方面,但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忽视了安全的质量我们不能要,即使要也承受不起。只有安全保证了,谈质量才有意义。因此,我们要在安全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安全管理和保证工期的关系。做好安全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施工人员也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工作,因此在二者的关系中要坚持安全管理优先的原则。 (2)安全资金落到实处的原则。要做好安全管理,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管理的费用落到实处,积极修建和完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施工环境。因此,在电力工程建设中,要将有关安全的资金用到实处,努力提高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3.2建立符合电力工程实际需要的新型安全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要建立安全管理模式自然是要以安全工作为核心。那么如何有效的解决好“安全”问题?这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现论述如下: (1)要对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要求。日常的电力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强的特点,久而久之就使许多电力工作人员犯上了经验主义的错误。而电力运行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仅仅凭个人经验必然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很多电力事故都是由于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和麻痹大意有关;有的电力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比较随意,违背了安全操作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从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2)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模式。在电力工程的建设中,施工人员的认识水平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候做好了一方面的工作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有的时候没有认识到施工环境以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化而仍旧采用原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这样就会产生很多安全隐患,时间长了自然就会发生相应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对整个系统的环境、设备以及人员进行综合考虑,形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整体,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情况下采取不同的安全管理模式。 (3)提高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由于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因此我们需要对可能发生安全风险的原因进行合理的预测,并积极探索相应对策,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挥整个团队的作用。在这个团队当中,工程的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加强工程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同时,还要对工程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才能保证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得以顺利实施。 (4)控制好各种不安全因素。不安全因素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人的不安全行为;其二,物的不安全状态。要做好相应的控制工作,需要工程施工人员在操作和使用设备时严格遵守既定的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和危险情况之后要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一定要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要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检修,做好维修和养护工作,有效的延长其使用寿命。 (5)做好安全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在电力工程施工之前,要首先做好风险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水平。从收集信息以及以后的各个环节都要开展相应的预警工作,并建立完善的预警以及应急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出来之后,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有效的降低施工风险。电力部门还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设立并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可以迅速有效的实施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安全事故中,有些是由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这个无法避免。但是绝大多数的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其中有人为的因素,也有各种复杂的因素。只要企业在安全管理模式上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完全可以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目标的。 4总结 随着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长,电力工程也日趋复杂,给安全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实践证明,在电力工程管理过程中建立新型的安全管理模式不但必要,而且可以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对于增强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以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综上所述,在电力工程的施工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运用新的科学管理模式,切实提升电力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 电力安全论文: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 【摘要】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关系着国家能源安全可靠、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起居等问题。文章对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对策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的政治敏锐性、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是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本文对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安全生产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二)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三)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忧。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四)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 各级领导要树立“管理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好《安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安全网络。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了解每一个员工的思想状态和喜怒衰乐,既严格要求他们,又热忱关心他们。这是因为,电力生产一线的职工日常工作单调、重复、枯燥,要应对随时发生的电力事故,心理承受着很大的压力。此外,我们还要对全体人员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全体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二)坚持理论、制度、机制、科技创新,是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也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要求。首先要坚持理论创新,树立与市场化运作相适应的现代管理理念。其次要坚持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指能使创新者获得最大利益的变革,是在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面的一种新发明的结果。再次要坚持机制创新,关键是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要开展多层次的员工职业道德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要求。最后要坚持科技创新,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要高度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上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优势,利用先进的微机监控系统与网络结构可极大降低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三)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现场管理是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关键,必须从严要求,养成良好的习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班组管理是安全作业的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抓细抓实。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往往是由于现场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酿成了事故。一些工作人员或者是贪图省事,抱着侥幸心理,或者是自以为是,盲目自信,不仅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灾难,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因此,建议对多发性和重复性的事故进行认真的总结,提高改进办法,并形成规定和制度,治理薄弱环节。例如,可在企业中制定可操作性的“工艺、工序安全责任书”、“现场作业安全手册”、 (下转第20页)(上接第16页)“工艺、工序管理卡”等标准化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化管理制度,应尽量简明详尽,操作性强,使每一个职工都能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此外,还应做好事故通报汇编工作,事故通报汇编是血的教训,是经验和教训的积累,必须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举一反三,以杜绝重复事故的发生。又如,可在企业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追溯制度,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和未遂事故,一定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让事故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受到应有的教育并从中汲取教训。 (四)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质量管理 其一,要求严格工器具的报废制度。到期的,己损坏的和定期试用中检查到不合格的工器具一律要强制报废并破坏至不能使用。要禁止以任何形式将己报废的工器具转售(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使用。其二,要严格外包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制度。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认真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其三,要制定并落实安全工器具检修管理标准化制度。对使用的工器具,需要的材料,修试记录、验收记录都应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做到有据可查,责任落实。 (五)加强安全性评价工作 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创新并与国际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水平接轨的重要体现。以往的安全管理手段在预见事故的水平和超前控制事故的能力上不尽人意。安全性评价是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闭环管理的方法。它综合运用系统工程这一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性进行度量和预测,确认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控制措施,达到预防、控制隐患和事故。开展安全性评价是对现有的安全工作进行诊断,做到心中有数,也是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途径。 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广泛的业务培训。全体职工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通过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安全意识,熟悉和掌握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规章制度。尤其要通过安全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事故的防范能力、事故的处理能力。 总之,只有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严格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提高电力生产的科学管理的水平,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电力安全论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探析 【摘要】我国电力企业正处在深化体制改革的新时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各行各业以及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对电力的需求也日益增加.在我国电力企业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对电力企业本身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针对目前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字】电力企业;安全管理 1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1 人员素质的问题 员工缺乏安全生产意识这主要表现在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下而进行的违章操作和指挥等方面。员工在电力安全生产方面缺乏一定的认识,在进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时,并不知晓或者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而只是习惯性的进行习以为常的违章操作和违规指挥,因而导致~些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人是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关键。企业员工的敬业精神、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稳定和电网的安全。 1.1.1 生产一线人员力量相对薄弱。电网企业存在结构性缺员现象,特别是变电运行、检修、试验等工种,后备力量不足。一方面是近几年电网企业在减人增效方面,采取员工内退的办法,使一些基层骨干提前离岗;另一方面是电网设备档次提高而人员技能素质跟进不及时。 1.1.2 由于存在结构性缺员情况,在主业生产岗位存在部分农电工混岗的现象。目前,农电工的政治待遇、经济收入、社会保障等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存在同工不同酬现象,带来农电工的不稳定,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对电网的安全生产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 1.1.3 生产现场仍然存在违章作业的现象。虽然电力企业用"三铁"反"三违"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问责制的要求一年比一年严,但生产现场违章的现象并没有完全杜绝。 1.1.4 其它方面的因素。存在领导干部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班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未形成闭环、农电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配网安全用电管理不严,安全用电宣传不够,农网涉外伤害等个别现象。 1.2 注意权力控制因素的影响 因为任何组织都由各种利益集团所组成,权力控制集团中的各成员都在不同程度地代表着某一集团的利益。一个组织的组织结构必然反映出最强利益集团的利益,或是多个较强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企业组织结构的再造的首要任务是对权力的重新分配。另外,企业的集权与分权是相对的,而且各有利弊。如果过度集权就会产生:不利于合理决策;不利于调动下属的积极性;阻碍信息交流:助长企业中的官僚主义。而分权也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决策的统一性较差,需要进行统一协调,而协调也是需要时间和资源的;容易失去控制,形成分权单位权利控制的各方割据现象。因此,企业必须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1.3 建设安全问题 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安全生产的实现要靠人来完成。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文化的建设,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观念、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解决安全工作深层次的问题。加强安全获救教育,树立安全生产榜样,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忧患意识和做好安全工作的信心,不仅要通过企业内外事故的剖析,而且要建立电力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室,展示恶性事故发生现场及当事人的照片,用血的教训来唤起员工地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同时,要及时对安全生产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分析、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2 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2.1 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制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企业生产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等管理制度,企业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人力资源安全管理制度等。 2.2 企业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长效机制 目前多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缺乏激励机制,突出表现是安全奖吃大锅饭,或有罚无奖。安全管理最重要的是预防,而不是事后处理。有罚无奖,常常使受罚人只认倒霉不认错,其他人袖手旁观,觉得事不关己。因此,安全管理的激励机制应当克服上述两项缺点,重奖预防事故的有功人员,通过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使有功者成为企业英雄,成为广大职工学习的榜样。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在企业每年的各项先进评比活动中,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突出安全生产奖励优先,奖励额度也应体现优先,促使员工自觉养成安全行为的习惯。 3 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3.1 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1.1 注重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设备基础知识,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电网新技术、新设备知识,确保在岗员工对新设备的产品结构、技术性能、运行特点有全面掌握,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能及时发现,出现故障能及时消除。 3.1.2 注重技能培训和评选 加强首席师、技术能手评选和技术比武工作,在变电运行、电力营销、送电线路、变电检修等14个专业中大力实施"导师带徒"活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升生产人员对设备的掌控能力。 3.2 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3.2.1 以缺陷管理为中心加强设备管理 要应用好红外测温及成熟的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等技术手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时消除设备隐患。 3.2.2 提高设备的检修质量 合理安排输变配电设备检修计划,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加强设备检修管理,稳步推进输变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建立健全输电线路设备状态评估办法。 3.2.3 改善设备性能 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加快老旧变电站、输电线路的改造,提高电网输送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 3.2.4 加强监测与跟踪 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设备隐患,加强监测和跟踪,制定完善的应对预案,采取果断措施,不能存在有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 3.2.5 加强设备的运行管理 根据电网迎峰度夏、防洪、防汛等特殊时期保供电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电网设备各个时期的运行管理,对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定期巡视,重点检查。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只有不断加强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转变电力安全的管理过程,树立电力安全的管理思想,加强电力安全的现场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改变电力安全的详细方法,夯实电力安全的行动行为,增强电力安全的线路监督,才能确保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构建和谐的电力安全环境。 电力安全论文:简论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要诀分析 论文摘要:大量血的教训告诫人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掉以轻心。从确立三种思想,坚持三个一样,构建三大机制,硬化三大措施,着力三大并举的“五个三”,阐述了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要诀。 论文关键词:五个三;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要诀 近年来,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固然呈现出比较稳定的局面,但是我们却从来不可以说是“阳光灿烂”。大量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掉以轻心。那么,电力企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平安、健康发展?对此,笔者建议从以下“五个三”入手。 一、确立三种思想 1.确立“人人抓、抓人人”的思想 安全关乎生命、关乎企业的兴衰。安全工作决不是仅靠几个领导或有关部门就能搞好的,需要全员性的人人参与,群策群力,才能从根本上奠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事故不问“出身”,企业的任何人都需要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在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体系中提出了“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其中要求必须做到人员的百分之百,全员保安全,无疑是“人人抓、抓人人”观念的精髓。 2.确立“时时抓、抓时时”的思想 安全工作具有长期性、隐蔽性、复杂性、偶然性等诸多特点,不能幻想毕其功于一役,就可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前几年,某供电局刚刚开完了“安全生产2000天祝捷大会”,就发生了一起高空坠落事故,这就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上缺乏长期作战思想而导致的结果。因此,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必须保证时间上的百分之百,每一时、每一刻都要保安全。 3.确立“面面抓、抓面面”的思想 一个事故的发生看似简单,其实是很复杂的,牵涉到方方面面。如电力企业经常发生的人身触电事故,一般主观上大都是违章操作,但是在客观上可能有规章的缺陷,管理的缺位,还可能有装备的落后,防护的差距,甚至可能有教育的、培训的空白等诸多因素。为此,我们坚持综合抓、系统抓、抓系统,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层面上做好这项工作,正如我们常说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及力量的百分之百,集中精神、集中力量保安全。如果“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能是治标不治本,没有抓到要害处。 二、坚持三个一样 1.坚持把无事当成有事一样 一个电力企业安全形势再好,也不可能是“金刚之躯”,没有薄弱环节,居安思危的道理尽在如此。安全生产形势越好,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善于从企业平稳之处查找和发现问题,善于找“病”,善于挑“刺”,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切不可船到江心才补漏。 2.坚持把小事当成大事一样 祸患常积于忽微。“小事”与“大事”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只是外在表现形式的区别,而“小事”的潜在危害性因为其愈小而愈大,往往就是大事的信号或苗头,而却不被人们所重视。抓安全工作是个实功夫,细功夫,抓小才能防大,抓小才能无大。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和把握事故发生和发展的规律,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思想。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把隐患苗头当成事故抓,真正做到防微杜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坚持把邻事当成己事一样 别人、别的企业出了事故,有了教训,是我们进行安全教育的教材,而决不能与己无关。实际上以邻为鉴,可以成为本企业以及本人的“他山之石”。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上共性的东西很多,发生事故的根源一般大同小异。我们要善于“借题发挥”,从邻事中查找到己事的不足和漏洞,从而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安全生产措施,达到“举一反三”的目的。 三、构建三大机制 1.构建预警机制 多年来,我们在抗击自然灾害中取得辉煌的业绩,其中一条很重要的经验是我们采取了预警措施,事先进行了大规模的演习。事故有其萌芽、发展到爆发的规律,而在爆发之前必然有着种种迹象,作为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者,一定要扎扎实实地搞好防范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2.构建快速反应机制 快速反应是应对事故的重要措施,是取决成败的关键,它可以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同样,在历次抗击自然灾害的战斗中,我们由于发扬了“第一时间”精神,争分夺秒,才尽可能地避免了一些重大损失。快速反应机制还包括信息渠道的畅通,人们在“第一时间”准确、无阻、无误掌握企业安全信息,以便为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 3.构建教育培训机制 电力企业具有技术型密集的特点,电力设施及设备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于作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需要把教育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以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安全操作技能以及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关键岗位、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不能滥竽充数,否则一旦因为无知而违规操作,就有可能酿成事故,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意即教育培训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硬化三大措施 1.硬化投入 安全防范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人防不如技防”,安全技术装置及安全技术防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一定的投入,就不会有可靠的安全保障,而安全出了问题后,代价是沉重的,不仅没有后悔药,而且是用金钱也无法挽回的。有人做过测算,在安全管理上的投资是1∶10的关系,即投入一份资金,可以收到10份以上的安全与经济效果。所以,我们要把安全投入当成第一投入来抓,该花的钱坚决花,不能省的钱一分钱都不能省,而这钱也正是花在了刀刃上,确保安全工作的硬件真“硬”。 2.硬化责任 安全管理责任重于泰山,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其中就有一条是“不搞清责任不放过”。目前,电力企业普遍建立了安全责任机制,甚至把这种责任当成一票否决的内容,或当成业绩考核的主要指标。但是落实责任,也就是硬化责任,却是关键所在,这样就需要我们一是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在电力企业做到有专人抓、专人管、专人问;二是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契约化管理,做到责任明确;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坚决不打和牌。 3.硬化制度 制度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特征,是安全管理的指针和大纲。电力企业安全管理者要学会用制度去管人,去规范人,去约束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不遵守制度的权力。安全制度不能由少数人闭门造车式制定,一旦制定后,每条制度就应该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要严谨、严肃、严厉,制度本身不能有漏洞,要设法使制度能牢固地扎根于职工的思想深处。所定的制度要实在、管用,同时要根据设备、环境、人员的变化不断地充实、细化、硬化。对违反安全制度者,要按照规定严格奖惩,决不允许迁就。实际上,我们只要遵守制度,坚决按制度办事,就能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事故,而电力企业所发生的大部分事故,除了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一般都是违反制度所致。令行禁止,是电力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 五、着力三大并举 1.着力内外并举 唯物辩证法告诉人们,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安全工作也不例外。有些事故的发生牵涉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仅从内部寻找原因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在安全管理中就应该内外并举,放宽视野,在抓好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从更多的方面去寻找避免事故的途径。如有的供电企业召开家属联谊会,或发动家属做职工的后盾,以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都是切实可行的。总之,在安全管理上要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2.着力刚柔并举 安全工作固然需要传统的查、堵、逼、罚等“刚”性手段,但不是全部的和唯一的。安全工作要与时俱进,在抓好刚性管理的同时,还要坚持以人为本,实行柔性化、人性化管理,以安全文化来构建和谐企业。柔并不是软,而是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珍爱生命,德以修身,从而达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自觉转化。实施柔性化管理要做的工作很多,如改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关心职工的思想和生活,营造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使职工能够集中精力、全身心地、愉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去。 3.着力防治并举 “治”就是在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对症下药进行综合性、彻底性治理,即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同时要以各种形式来宣传一些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充分发挥其引以为戒的作用。但是,安全工作的重点还应该在“防”上下功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安全工作坚定不移的方针。衡量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标准就是看其每个工序、每个现场能否做到可控、在控和能控,说到底就是牢牢地掌握安全工作的主动权,把“任何事故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理念,通过各项预防性措施而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