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本科生就业倾向综述 一、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形式。本文采用的直接调查方法有问卷法(合理设计问卷,采用开放式,封闭式或混合式问卷收集信息),文献法(通过书面材料,统计数据等文献对研究对象进行间接调查),访问法(通过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凭借感觉的印象搜集数据资料)。除上述方法外,还采用了间接调查法,如电话访问、上门访问、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数据统计、文献整理等调查方法。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倾向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7份,调查对象为2011级、2010级、2009级、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被调查学生占行政管理专业总人数的77%,其中2011级78份,占总问卷29.2%;2010级80份,占总问卷29.96%;2009级55份,占总问卷20.6%;2008级54份,占总问卷20.2%。分析结果如下:第1题:您当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是什么?总体来看,最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中,因为喜欢而报考所占的比例较大,每个年级几乎都是35%以上。被调剂到本专业的学生也占有一定比重,说明当初招生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是热门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以兴趣报考和被动调剂而来学生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指导其学习、使这两类学生都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将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第2题:您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主要优势是什么?从上图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认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考公务员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理论上或者表面上也许是这样,但是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我们通过对近几年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以及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发现,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立与专业教育的脱节问题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无任何优势,而且招考职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并不是很大。 三、启示与建议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确立,大学生择业和单位选人的自主性都增强了。所以,学校要引导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找准定位。1.充分认识自我,做好就业决策。大学生在择业前应对自己充分了解,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擅长什么,想干什么。注意学以致用,尽量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和形象、气质、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非专业优势。2.确立合适的就业目标。在选择职业和确定目标单位之前,应从环境分析、企业分析等方面评估职业和目标单位的各种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4]。“顺从”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分配形势,适时调整自己的就业心态,切忌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挑选就业地域和企业类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民经济比较吃紧的社会环境里,应当理智的把握“先就业后择业”的观点,灵活的处理面临的机遇。3.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大学生必须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主动出击,把能够证明自己才能的各种软硬件拿出来,自我推荐,这样才可能被“伯乐”相中。如果一味的“等、靠、要”,结果只会是一事无成。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求职择业不可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一步到位,如果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岗位是否理想,那就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可以在先就业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使自我价值得到较大的提升,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5.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要争取知识广博,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的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6.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在社会中直接产生作用的那部分内容[5]。当前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和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加强社会实践。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7.借助各种渠道,把握就业机会。当前大学生可利用各类人才交流会、网络资源等途径,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主动大胆地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珍惜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作者: 王永明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民办高校是把“为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决定了学校必须高度跟随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重视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而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基本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实践性是该专业的基本特征,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实践教学,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基本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方法和工具。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作,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办公辅助工具,能够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为此,通过对行政管理专业引入实践教学,教授学生掌握和运用一定的数学、统计与社会调查等定量分析方法,引导学生把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并逐渐积累,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后的工作要求。 2.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公众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行,服务型政府、企业的建设步伐加快,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服务业意识都有较大的改善,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而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系统理论知识,更是要把这类基本理论内化为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同时通过实践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形成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如何在职场中言行得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举止得体,能够为公共管理事业尽职尽责,只有形成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才能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摆脱“官僚”意识,向合格的管理人员角色转变,并实现由传统的“行政”向现代的“管理”、“治理”角色转换,才能符合服务型政府、企业的要求,满足群众的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3.培养具备行政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作为地方民办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目的是服务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的学科,不仅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大门类学科,而且还要求学生具备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调查研究、策划组织、协调交际等方面的能力,对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综合能力要求较强。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单纯依靠课堂教学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的真实工作场合中体会,才会清楚自身缺点,发现问题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意识,从而真正去解决问题。 二、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构建 实践教学是贯穿于整个大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优化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交流;设立四个实践教学板块:专业实践、课堂实验、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采用六种实践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科研课题、基地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1.教学。民办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方法模拟重现典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启发、归纳总结,让学生讲所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实现学以致用,并从实际的案例中获得启发,学会归纳总结基本的知识规律,得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内化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教师应当做好做足课前的功课。同时,要指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准备,包括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消化和运用,启发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对案例的探讨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学生敢于表现,善于表达。 2.实验。实验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进行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实验教学主要是通过实践来检验某种理论和假设。实验教学主要在限定的条件下进行模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实验、情景模拟实验。电子政府实验主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模拟政府结构组织和工作流程,形成精简的政府运作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电子环境中政府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政府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实现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情境模拟可以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充分利用所学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身临其境,或者担任模拟情境中的某个角色,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情景模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感,培养学生自我表现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3.实习。实习分为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学年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阶段,毕业实习是大四阶段安排。学年实习主要利用寒暑假,或者学生课程较少的学年进行,毕业实习则是整个大四阶段学生自主选择合适时间自行完成。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或者具备深厚实践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员指导下,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事物的具体工作,并从中得以感受、体验工作氛围,验证和修补课堂所学知识,收获相应工作感受,从而调整自身工作态度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时间教学方式。实习要求学校提供丰富的实习基地,并安排专人对实习进行跟踪指导,制定实习后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阶段最重要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回顾和总结,它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目的,通过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联系具体实践,探索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是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重要学习反馈方式。 作者:梁妍婷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研究 一、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一)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 从贵州省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毋庸置疑,它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极大的差距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欲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任重道远。总体来看,贵州农业生产方式原始,工业发展落后,城镇化建设水平低,信息化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面临着全面挑战。“十二五”期间,在以交通、水利、通信、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才严重匮乏。同时,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现代物流、旅游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也对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地方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由于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原因,贵州省是传统社会特征保护完好的一块土地,但这也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保守性和封闭性,民族间的交往受惯例的影响还比较强,严重制约着省内外信息流通与技术推广,使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停留在传统秩序之内。但在近几十年来,受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影响,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秩序也受到了极大地冲击,民族间原有的不和谐因素沿袭下来,新的不和谐因素也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构建新型的、健康的民族关系秩序成为地方社会建设所需。 (三)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双重自治制度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出特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在维护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贵州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规范和加强———明目张胆的贿选现象,民族势力、宗族势力干预选举的现象,无序参与的现象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诸多现象表明地方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需求:第一是基层民众的政治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公民参与教育严重缺位;第二是缺乏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缺乏有组织、协调和团结能力的地方精英;第三是体制弊端尚未消除。 (四)地方生态建设的需求 贵州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地表崎岖而且卡斯特地貌占有相当比例,加之近年来在实施“跨越式”发展规划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盘县煤矿开采对森林田地的破坏、龙里县发展工业造成的空气污染、凯里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等都是鲜活的例子。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同时也说明贵州省生态建设难度大,生态保护的难度更大。一方面需要研发新技术,制定科学规划来改造自然面貌,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培育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 (五)民族文化保护的需要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贵州省来说也是现实之需,至于说保护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在此姑且不论,仅仅针对我们在调研中所看到的具体事实作以说明。近年来,贵州省已经在逐步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计划,以此来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此项工程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制约因素:第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第二是专任教师缺乏;第三是学校、家庭、社会及各主管部门配合程度低;第四是各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我们调研的惠水县好花红小学、麻江县的下司小学、花溪区的孟关小学均存在上述问题,尤其表现在师资方面,在这些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虽然排进了课表,也走进了课堂,但却没有专任教师,往往都是学校临时聘请的民间艺人在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任务究竟由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是由学校来负责,各单位或部门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发挥何种职能,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近几年贵州省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才缺口大,根据贵州省“十二五”人才开发研究报告获知,2008年贵州省人才总量已达到192.39万人。按照人才类型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78.22万人、技能人才52.7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27.54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7.59万人、党政人才16.26万人;预计到2015年人才总量将达到249.5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85.29万人、70.73万人、51.17万人、22.74万人、19.35万人,人才总缺口为56.89万人;预测到2020年人才总量将达到307.0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91.3万人、88.1万人、79.41万人、28.2万人、20.1万人,人才总缺口为114.63万人。上述数据显示在未来5~6年时间内人才总量缺口超过百万,而贵州的实际情况表明,本省人才外流严重,弥补人才缺口的现实途径主要是依靠引进,而依靠引进必然加大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紧张。缓解这种紧张的理性选择是,一方面适量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土高校的潜能,通过改革创新培养方式、改革教学模式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在贵州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各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需求,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需求都是地方社会自身难以满足的,必须求助于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尤其是地方发展对人才和各种技术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高等教育来实现,依赖于有现代观念和技能的人才来实现。 二、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 贵州省民族院校共有4所:贵州民族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更名为凯里学院)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其中有三所高校设置了行政管理专业:贵州民族大学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1988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在50人左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系,2001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为在50人左右,该校还设置有行政管理成人教育专业,招收本、专科学生,招生规模每年在100人左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政治历史学院,但是只有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由上观之,贵州省设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民族院校共2所———贵州民族大学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为100人左右。 (二)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招生、轻培养。 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直接与学校的经济利益挂钩,招生数决定了财政拨款额度,所以各高校普遍在每年招生时的力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招生指标,但是学校的配套设施、配套管理远远达不到现代高等教育要求,致使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低。贵州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分别设置在二级学院,但是二级学院没有独立的财政支配权,致使真正的教学机构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很多创新计划和方案难以实现。 2.重理论、轻实践。 “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教学”是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贵州省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也不例外。有些高校的学生进校四年时间从来没有过一次真正的实习、实训或实践,以至于他们毕业之后不清楚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备、财政预算、中长期规划等,他们的知识只是停留在教材之中。以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即便是考取了公务员或者是选调到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也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去学习、熟悉老一套的地方政府管理,更不用说创新地方治理模式。 3.重教学、轻教研。 虽然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都设置有教研室,但这些机构基本上从事的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编写课程计划、征订教材、安排教师课程、检查教师撰写的大纲讲义、了解学生对老师授课评价、组织命题评卷登分、组织听课评课、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而在教学团队建设、教材体系建设、课程体系梳理、衔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地方努力不够。其结果是没有成型的教学团队,教师授课杂乱,难以对相关课程进行深入研究;教材体系设置不科学,有些学校甚至在行政管理专业开始物理、化学课程;有些相近科目由于是不同教师讲授,某些章节内容重复教学现象普遍;照本宣科,不注重学科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等等,诸多现象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挂科现象普遍。 4.重学分、轻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按照规定要修满170学分左右才能毕业。前三种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以及一些公共课,修完这些课程加上毕业论文等基本上已经足够修满学分,专业选修课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重心基本放在理论课上,一种象牙塔式的教育模式,难以训练学生的实际能力。 5.重目标、轻激励。 在对教师的管理方面,通常强调的是是否有大纲、教案、讲义,是否按照教学进度授课,是否给学生安排有作业,是否完成规定听课评课数量,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是否完成了教材安排的全部教学内容,完成了这些指标,没有出现所谓的教学事故,则年度考核就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终可以全额领取绩效奖,而且有些学校的绩效奖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大锅饭”式的奖励方式,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差异不大,人为控制现象严重。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对教师激励严重不足,致使教研、教改、创新教学几乎陷于停顿。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使教师获得成就感,无法使教师把教育教学作为自己毕生最热爱的事业。 三、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能够适应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 (一)更新教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地方院校的管理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地方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地方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取决于各专业培养的人才质量和水平。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必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把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的关键。在管理体制方面,秉承民主管理理念,坚持调动师生参与教学过程和环节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尽可能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使课堂丰富多彩,轻松愉快。在培养模式方面,改革传统封闭式、填鸭式的象牙塔培养模式,采用“5+3+2”的“理论学习———实践运用———科学研究”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本专业学生四年的大学学习过程中,安排50%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安排30%分时间和精力进行实验、实习、实训,安排20%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三)整合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 由院系领导牵头,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特征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删减一些课程或重复的章节,增加一些前沿性的、实用性的、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可以将开设的课程科学而又合理地进行分类,使之形成课程群。具体分类如下:管理学课程群(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政府学课程群(包括《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民族学课程群(包括《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等课程);政治学课程群(包括《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等课程);法学课程群(包括《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等课程);现代技术学课程群(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写作学课程群(包括《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在此基础上组建与之相匹配的教学团队,通过教学团队协调教学内容,这样既有助于课程体系建设,也可以避免重复教学的问题。 (四)开辟实习基地,提升实践能力 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尤其是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是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所以应该在民族地区广泛开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贵州省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还有其他市的自治县和民族乡,可以为行政管理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实践提供很好的平台。基地建设应该采取共建的方式,由各校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而且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第一是要定期开展活动,让该专业师生参与、了解、学习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研究地方政府面对的改革与创新难题。第二是要将研究的结果、方案反馈给当地政府,以便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基地建设实践,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把握学科前沿,加强科学研究 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研究,聘请知名专家来学校指导科研和专业建设,选派贵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到合作学校考察学习。力求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同时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不断扩大合作学校的范围,尤其是加强与国内民族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民族院校的资源,组建跨校科研团队,建立合作机制。 (六)广开就业渠道,引导学生分流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学生毕业之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培养阶段就要本着“统一培养、分类指导、注重能力、合理分流”的原则,科学预测,合理培养,便于分流。结合贵州省“十二五”规划对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实际,特别是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展开,大批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技术服务与管理人才。因此,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按照“4+3+2+1”模式引导毕业生分流比较合理的,即:40%的学生进入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30%的学生进入各种企、事业单位,20%的学生进入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行列,10%的学生考取研究生。 作者:饶义军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研究 摘要:以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实施效果,得出本科院校应健全行政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完善人才绩效评价制度,摒弃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我国教育领域不断强调大众教育的重要影响力,本科院校在不断扩大其规模的同时,提出以实现管理效率、成果最大化为开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1]。由于本科院校在发展历程中所包含的内部结构趋向于复杂化,使得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之大部分本科院校仍然存有“教师乃立校之本”的传统观念,致使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比重较低,且许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自身工作经验的制约,在未能充分掌握高层次行政管理工作内涵与规律的前提下,贸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学识无法满足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发展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 1专业化发展目标 对于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而言,专业化的本质为发展历程中展现的动态性特点[2]。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包括:其一,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机构,实现该组织机构的深度成熟。其二,明确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要求与标准。其三,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自主权。其四,引导行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身行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其五,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掌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教育管理技能与理论知识。其六,接受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行政管理专业培训与教育。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成功进入“专业化管理者”的行列,并促使行政管理人员在不断科学认识所属职业本质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增强其专业理论素质、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写作能力,等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稳定性。 2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专业性。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具备的知识体系协调性差,无法满足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知识底蕴的实际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在我国,制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瓶颈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不高[3]。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此类问题多表现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现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设置重复、层级多等现状,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并且仅强调经验管理的意义,而忽视了合理管理、系统化管理的现实作用。第二,缺乏岗位专业化发展意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自身对工作满意度低等情绪的影响下,存在离职意愿,其中,拥有处级及以上职务、拥有硕士等高等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而其出现离职意愿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薪酬待遇等无法满足其对职业生涯的渴望。目前,我国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现状不尽合理,尽管培训项目较多,但其主要集中于政策与教育理论的探索层面,而尚未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课程,诸如沟通技巧培训、礼仪知识培训、文件整理能力培训、公文书写能力培训,等等,所以,此类本科院校的现有行政管理人员逐渐失去了对自身工作岗位的兴趣,无法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其自身的工作热情,造成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低效率、低质量、低专业化的状态。第三,教管兼任问题大。受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任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脱节的影响,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在优秀教师中挑选能够兼任行政管理人员的教师,而此类教管兼任教师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行政工作或教学工作中,致使本科院校无法及时实现改革目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能够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同时完成管理任务与教学任务,但是,随着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管理内容和涉及范围日益复杂,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之间经常发生角色冲突,使得教管兼任教师的精力较为分散,无法提升教学质量与行政管理水平。 3专业化发展策略 第一,健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推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保障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性。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充足的培训机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激发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更高学历的积极性。可采取建立行政管理学科的方式,相应提升其在行政管理实践等方面的培养力度,即在实施行政管理人员高学历化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攻读。为了提升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的有效性,院校管理人员需在此方面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增强专业化培训课程的目标性、系统性与计划性,以自身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与资源条件为基础与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培训效果与人才培养的现实作用。其二,实现培训课程内容的多样化,开展的专业化培训课程需同时涉及人际沟通、礼仪知识、管理方法、公文写作等不同层面,以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多种工作能力与素质[4]。第二,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的完善与推行,有助于行政管理人员在增强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保障与引导作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职业性,需要各本科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与人员准入制度,并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于入岗前参加系统培训,只有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之后,才拥有基础的任职资格。以本校的发展需要、规模与未来发展方向为立足点,将管理、科研、教学任务作为有效依据,在可操作、实际、透明、科学的原则下,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的应用效果,确保薪酬待遇等能够与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知识水平相吻合[5]。第三,摒弃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为减少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的消极影响,应适当减少或消除教管兼任现象,促使教师能够专注于研究与教学。首先明确教管兼任现象出现的前提条件,诸如行政管理人员暂时性缺失等,不可将此种教学方法发展成为普遍现象[6]。对于涉及学术范围、发展方向较小的部门或岗位,需注重聘用专职员工,以便提升学术研究教师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进程中,本科院校还需充分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中心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提醒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效用[7]。 4结语 在推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尽管本科院校面临内部结构日趋复杂化的现实条件,亦需注重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应根据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引导行政管理人员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专业化培训机遇,在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人员聘用机制的基础上,督促、保障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进程,有助于实现增强综合教学水平的目标。 作者:唐成龙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1996-1997年,教育部将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学大类变为隶属于新设立的公共管理学大类,并改名为行政管理。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更名和更改隶属关系,行政学偏重理论分析,行政管理学则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更偏重实践性。然而,在行政管理实践教学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一、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型非常强的专业,国外的行政管理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一半的时间在校外实践学习,加拿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习计划超过70%安排在校外。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偏低,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课外的倾向,导致实践教学很难落到实处,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实践能力也不高。不仅如此,实践教学体系在我国还不是很完善,如实践教学缺乏整体规划,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针对性的环节,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过于单一且流于形式,实践经费支持不足等。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意识不足、动手能力较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 2、缺乏有力的实践教学措施 许多学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特意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这些制度和措施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力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践教学过程管理难度大。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是教学主体,而教师起着从旁指导的作用。无论是实践、实验还是实训,学生在完成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过程中,教师没能给予相关信息的支持,最终容易导致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失控。二是实践教学监督管理难度大。在许多学校的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管理多为“放羊式”管理模式,学生误认为实践教学就等同于放假,这种现象是缺乏实践教学监督和责任机制直接造成的。三是实践教学考核难度大。行政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教学情况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很多学生都是互相抄袭或网上下载,在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大一统”和“一刀切”的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实践教学考核停留于纸面,起不到实际效果。 3、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专业的实践教学都需要健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制度作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很多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少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实践、实验和实习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学习规范建设,这是很多学校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一些学生会选择网上下载、抄袭或闭门造车的方式来完成实践教学的报告或设计,最终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运作效率,很难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目的[1]。二是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缺少足够的工作人员来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老师引导学生在不同的实践教学基地完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很难保证学生实践教学质量,并且加大了教学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实践教学目标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缺乏物质基础和财力资源。许多学校增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原因是该专业运行成本低,几乎不需要建设实验室,不需要承担校外实习费用,然而,过去传统、落后的教育条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专业发展要求。 4、缺乏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需要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效果就难以保证,虽然许多高校充分意识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与政府、企业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许多校外实践基地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一是合作单位“不需要”,由于实习时间短,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学生到实习单位不能帮太多忙,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习单位增加“工作量”,因此,很多实习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学生到合作单位学不到“真金白银”,很多合作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到企业进行的实践,只让学生做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于一些行政事务的核心很少让学生真正理解和参与。 5、缺乏优质的实践教学师资 目前,各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在开展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影响了实践教学成效。一是专职教师缺少实践经验。许多院校的专职教师是刚毕业的应届硕士和博士,他们学历高、理论功底扎实,但是没有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实践教学意识,实践教学能力和策略有待提高。二是有经验的兼职教师偏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聘请校外有经验的实践教学教师的制度还未健全完善,经费没有保障,导致聘请不到优秀的兼职教师,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三是实验人员人手不够。各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层次的实验人员稀缺,很多实验室是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实验老师又是技术员,还同时是管理员。这些都影响着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行政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 二、完善行本科院校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策略思考 1、深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因此,各学校应通过深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学校要摈弃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强化实践教学意识,与时俱进,树立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多角度的把握实践的内涵,树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意见、考核标准、奖励措施等规章制度。再次,将实践教学活动贯穿于课程体系中,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体系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进度[2]。总之,学校要结合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特点,制定完善具有鲜明辨识度和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体系。 2、细化实践教学措施,注重人才培养效果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实践教学应该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措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放羊式”的管理模式,改善“网吧式”的机房环境,遏制“茶馆式”的教学课堂,不断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践行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二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客观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找到一个实用型、创新型的考核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考核效果,达到实践预期目标。通过考核来调控实践教学。 3、强化实践教学保障,夯实实践教学物质基础 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前提,也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具体来说,应从经费投入、组织机构、实践基地等方面提供可靠地、充足的支撑保障。一是要加大对实践教学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落实分级投入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比重逐年增加。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基础,提供教学保障基础。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抓实践教学工作。该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要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实效评价和经费使用等。 4、升化实践教学基地,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行政管理是一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结合的学科,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校要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方针,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校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稳定性强,类型丰富的实践教学基地群,不断满足学生社会实习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作用,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切实的培养和提高。此外,也要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基地,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3]。 5、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组建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强、理论素养高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一是制定教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通过改善工作量计算方法、更新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称评定政策,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及时的表扬和奖励。二是建立完善高校与合作单位的交流机制。学校尽量多推荐骨干教师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和挂职锻炼,并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三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定期开办讲座,或者以导师的形式承担一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问题还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解决,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努力学习国外的优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教学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号入座,争取早日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这需要各高校人才管理和培养者敢于突破与创新,在学校、社会、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会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教育效果将越来越好。 作者:刘武阳 江毅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探索 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概况 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年设立,围绕学校“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定为:立足许昌、辐射周边的行政管理方面理论研究的“领头羊”、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实践改革的“助推器”,为许昌市及周边地区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政府改革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许昌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的管理理念、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从事行政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9人,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5人、助教4人,50~59岁1人、40~49岁3人、30~39岁5人、20~29岁3人,教师的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有效保障了本专业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于2008年9月开始招生,首届招收学生67人,专业开设7年来,共招收学生381人,已毕业学生265人,目前在校学生116人。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以河南省内招生为主,生源较为充足,一志愿上线率较高,近年来招生规模较为稳定,一般在40人左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及在企业从事行政、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具体,缺乏专业特色。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定义为: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简单照搬照抄了这一意见,使得培养目标与规格表述不够具体。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设立之初,也采取了同样的阐述方式,使很多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性质和特征、自己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从事的职业等问题缺乏清晰的认知。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核心能力。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一般都是立足原有的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一是存在着“面太广、量过大”的问题,即课程涉及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看似知识覆盖内容丰富,实际上却挤占了专业核心课程;二是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即概论和原理类理论性课程开设的比例过大,而诸如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操作类实践性课程开设的比例很低。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之初,而由于师资力量有限,缺乏对口专业教师等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并没有开设起来,使得学生选择余地很窄。 (三)教学方式不灵活,脱离社会现实。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且创新不足,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陈旧和教学方法的单一两个方面。在教学内容上,过于依赖教材进行课程基础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的引入,使课程教学缺乏深度和前瞻性;忽视了现实行政实践的发展,不能做到课程知识讲授与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教师理论讲授的方法,形式较为单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也曾存在上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专业见习、行政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还选派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四)实践教学不系统,影响专业技能。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而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实践教学不系统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二是实验室数量少,阻碍实践教学的开展;三是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类型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学校只是在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开设了实习基地。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加强的过程,在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逐年加强。 (五)师资力量不雄厚,制约专业发展。很多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配备,多采用原有专业教师代课的形式或聘请其他院系的教师授课,导致授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的结合不紧密。很多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在贯彻落实实践教学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开设之初,专业教师只有4人,一些专业课程由法学、思想政治等专业的教师授课,而文秘学、电子政务、经济学等课程则聘请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授课,目前仍缺乏有行政实践经历的教师,仅有两位教师具有高校行政工作经验。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培养目标,科学进行定位。要理清培养思路,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形成清晰准确的专业定位,即明确行政管理究竟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当具备哪些专业知识与能力,行政管理的专业优势体现在哪里,学生毕业后具体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做什么工作等。在具体的目标表述上,在贯彻国家对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和细化,从思想观念、理论基础、职业技能和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详尽的培养目标不仅为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指明方向,还可使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清楚地知道需要学习哪些知识,未来何去何从,对自身发展有更合理的规划和认识。 (二)立足区域发展,培育专业特色。国外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大都注重突出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国内部分重点高校也开始着力打造本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品牌。新建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就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立足区域发展,合理定位专业建设目标,并以此为方向在学术研究与特色课程建设方面有所侧重,突出自己的办学优势,打破“千人一面”的培养目标与规格,提高学生的竞争力,顺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办学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要避免因刻意追求特色而违背教学规律的偏执做法。 (三)优化课程设置,完善知识结构。要重新审视区域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原有专业课程进行编排与整合。一方面要把握住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不断补充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前沿性课程,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知识全面、前瞻性强的理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对专业主干课程进行不断整合、精简与强化,进一步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竞争力;此外,要适当增加行政法学、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等内容,尤其注意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衔接与结合,并加大工具类课程的比重,强化学生专业方法与技能素质的训练,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四)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要在巩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一是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说教式的传统授课模式,积极探索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实习质量,要加强校内实训场所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见习和实习机会,有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大师资建设的投入,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引进行政管理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教师,尤其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科研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的同时,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课程进修,以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业务能力;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的联系与合作,聘请有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派遣教师外出参加挂职锻炼,努力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作者:张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主要问题 1.专业定位与实践相脱节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最为广泛、最为经常、最为直接的国家行为。而广义的行政管理则指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能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组织活动。目前从学科角度而言,将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普遍的共识,即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却与此专业定位有着严重的滞差。无论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还是2007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明确了进入公务员系统只能通过统一的考试制度。以目前的考录比例,绝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因此,许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持较为悲观的态度,因找不到努力方向而迷茫。由于不能深刻领会专业的学科内涵及涉及领域,因而学习的积极性亦不高,甚至认为专业理论只是高谈阔论,纸上谈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品牌对生源及就业的影响较大 行政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在中国高校恢复设立的,其学科体系相对而言并不成熟。而各地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多为近十几年从地方政府所属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其知名度及社会认可度均不高。行政管理专业在这些院校又多为新设专业。这些因素导致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考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考生报考不积极。以笔者所在的金陵科技学院而言,其行政管理专业的多数生源来自于校内调剂。而在就业时,多数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倾向于录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毕业生。严峻的招生及就业形势,使得这些院校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培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缺乏足够的实践环境 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单纯来自教师的讲授。实践是学生消化、吸收及运用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实践的地位及形式不明确。虽然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十分强调实践性,但从课程的设置而言,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较高,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面的课程比例则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实践课程的形式亦比较单一。课内实践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虽然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引入案例,但教师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课内实践。而所谓课外实践,由于受到实习基地等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并不能在实际岗位中真正得到锻炼,社会调查也不能充分展开,只停留于利用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完成实践报告的阶段。 4.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行政管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但该专业绝大多数均为教学型或研究型的教师,并未有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似乎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教师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就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由于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不能了解行政管理的现实,因此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实习制度不健全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普遍现象。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合理设计 针对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进行教学设计: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目标,而评价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则为就业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如果仅从学术角度对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那么毕业生的就业将以考公务员为主,这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有极少数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大多数却在企业中工作。根据这一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为:既能胜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中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又能在企业中从事企业行政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由于企业行政管理属私人部门,政府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则是充分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专业定位中,除了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的夯实,还要突出公文写作、信息处理、组织协调、政策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培养。 2.重视专业的品牌建设 专业品牌的提升在于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及对外开放的程度。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起点较低,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在校园内进行封闭式的科研和教学,缺乏学术活动的参与和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学科的人才建设,大力引进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及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努力增加专业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逐渐积累专业教师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强化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一方面要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力求课内教学实践的成效。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判断,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思考问题。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在课堂中多引入一些具有时效性、积极意义的案例,如以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的案例引导学生观察分析中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美国政府的“停摆”事件组织学生讨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功用,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管理并不空洞,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一门学问,从而重拾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但案例毕竟还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活动,教师在课堂上还可以酌情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更加逼真的手段,增加学生对行政实践的感性认识。这有赖于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如电子政务实验室及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学生在课堂内就可以进行模拟实践,模拟政府机关的运行和操作流程,熟悉和掌握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落到实处。课外实践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障课外实践的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时间是必须的。不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将实践安排在大四,并采取“放羊式”的自主实习方式,这造成了学生的就业、考研与实践相冲突,影响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接纳程度。因此,课外实践的安排应该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为宜,且应由学校组织正规的专业实践,多联系实习单位,由实践指导教师带队实习,并进一步明确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要积极与实践单位沟通,鼓励引导学生去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包括批发文件、操办会议,甚至独当一面地协调部门关系等。对学生而言,从这样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机能,又了解了当前社会的用人趋势,发现自己与实践所需能力的差距,提早认清就业形势,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还要将课外实践常态化,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或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之,这些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体验是校内学习不能得到的,学生要通过一切实践机会使自己能更快地成长和发展。 4.不断优化实践型师资结构 优化的途径就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要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聘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资深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实现行政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对接;教师应有意识地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过程。目前,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民主化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亦应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重视决策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创造条件,让行政管理的专业教师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如此,既为社会服务,又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积极承担公共部门的横向课题。因为这些研究项目最直观地反映了我国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通过研究,为理论向现实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派遣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去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同时将实践成绩纳入教师的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体系。 作者:刘霆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思路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1.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2.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②。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3.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1.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2.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③。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1.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2.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1.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2.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作者:张玉磊工作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是全面实现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但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工作中却非常薄弱。本文重点论述了该类课程实验教学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定量分析能力培养的意义,剖析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为例,对实验教学环境进行设计,提出相应的教学保障措施。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 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定量分析能力培养愈益重要,但定量分析类课程重理论教学轻实验教学,甚至实验教学缺失,在许多高校是一个常见现象,这极其不利学生定量分析能力的培养和培养目标的达成[1]。 一、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意义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验设计,对实验材料(数据)进行操作处理,通过观察和分析实验结果以获取新知识或验证理论知识的教学活动[2]。它对培养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定量分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一般是文科生,定量分析类课程理论教学中的一些公式、定理对他们而言,常常显得晦涩枯燥[3],而实验教学可以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数据处理和计算机操作中,看到分析结果,容易获得一种成就感,从而增强学习兴趣。 2.有助于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定量分析的理论知识对多数文科生而言是深奥的。一些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强记硬背,是一种机械式记忆,并没有很好的理解、掌握。通过实验教学中的实例分析,结合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4]。 3.有助于收获新知识。课堂讲授的知识往往来自教材,而将知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实验教学,常常会让学生学到一些教材中没有提到的知识点[5]。例如,统计课程教材主要介绍一些公式和推导过程,但实现统计分析的实验教学软件往往拥有更多信息,会让对知识充满好奇心的学生进行补充性学习,获得课本外的知识。 4.有助于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定量分析过程诚然可以按照理论通过手工计算得到一些分析结果,但这在大数据时代越发显得不具可行性。实验教学一般是借助一些数据处理软件来分析实际问题,有助于将研究设想变成现实,对学生论文报告的撰写和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有巨大帮助[6]。 二、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验教学环节缺失。据笔者对所在城市八所部委属高校的调查,只有两所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个别定量分析类课程开设了实验教学,其他学校都是理论讲授。由于地方高校在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上相对薄弱,可以预见其他高校该类课程的实验教学难以令人满意。 2.实验教学所占课时比例过低。本地区开展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一些学校,其课时量最多占该课程整个课时量的四分之一。在和同行交流时,笔者发现,多数教师认为实验教学课时量不足,很难保障学生的学习时间。 3.实验教学内容随意。目前,管理类定量分析教材较多,也有一些分析实例可供学生操作学习,但结合某一专业针对性较强的实验教学内容却非常缺乏,由此导致准备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教学内容系统性不强。 4.实验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行政管理专业定量分析类课程的实验教学往往安排在机房,由于机位有限,为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常常会安排一个专业的学生集中在某一时段上机实验,容易导致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在时间安排上并不连贯,出现所学理论几乎忘了时才被轮到上机实验的尴尬情形。 5.缺少对实验教学学业表现的有效考核。由于实验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难以简单地采用笔试方式来考核学业的表现。一些教师对这一环节的学业考核要么忽略,要么简单化,如完全依据出勤率来评定,不能准确地衡量出学生的学习效果。 6.实验教学并未延伸到知识运用环节。定量分析类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突出,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检验这类课程学习效果的指导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知识和实验教学的考核,都难以真正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在课业评定时,到实验教学考核就算结束,难以督促学生在学以致用的过程中形成定量分析能力,全面达成教学目标。 三、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实验教学设计 1.教学计划中科学设定实验教学课时比例。为了让实验教学有稳定且充足的时间,在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时,要设计一定比例的实验教学课时。一般而言,至少占到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 2.准备好系统化的实验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在开课之前须充分备课,根据单元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选择有关素材和实验数据,形成一个与理论知识匹配、与专业联系紧密的系统化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3.在相对独立的理论教学单元后及时开展实验教学。教学时间安排上,避免前期集中理论授课、后期集中实验教学“两张皮”的教学计划。在排课时,应统筹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进度,做到理论学习后尽快实施与之相关的实验教学,保证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连贯性。 4.制定合理的实验教学学业表现评价办法。实验教学学业表现既要看结果,但更要看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学生出勤、实验中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结果主要看编写的实验报告,它们在实验教学学业评定中所占比重分别是20%、40%和40%。 5.完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考虑到“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掌握、实验操作能力、实际调查研究能力三个方面,其成绩评定应由对应的理论考试成绩(闭卷)、实验教学成绩、调查实践成绩(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构成,分值分别占到40%、30%和30%。 四、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保障措施 1.严格对教学计划的执行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如果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就如同一纸空文,因此,学校应健全教学督导检查制度,对实验教学和日常课堂教学给予同等重视程度的督导,保证教学计划全面落到实处。 2.加强实验教学硬件建设。实验教学需要一定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的资源要求较高,这需要学校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3.建立促进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激励机制。实验教学一般是小班制,所以在计算课程工作量时,要将大班制的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区别对待,适当提高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系数,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 摘 要:新建本科院校已成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中国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但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困难重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关键。通过借助双因素理论的分析框架,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如下:完善保健因素,稳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激励因素,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关键词:双因素理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了著名的“双因素理论”,即“激励保健理论”,该理论认为影响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因素,二是保健因素。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而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这一理论是当今管理学领域的激励理论的代表之一,已经被广泛运用,对创新高校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行政管理人员普遍出现职业倦怠 新建本科院校人员编制不足,行政管理更是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许多新建本科院校抢抓国家高校大扩招的机遇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普遍从三五千人扩大到了一万甚至两万人以上。在办学规模翻番的情况下,师生比是办学的硬性指标,教师数量一定要保证,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没有标准,因此几乎没有增长,但因为学生和教师数量翻番带来的各项事务性工作也必然大幅度增加,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同时,因为不少新建本科院校干部队伍建设缺少规划,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也较为落后,这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人岗不能相适应、人员内部流动不畅不能人尽其才、绩效考核方法落后不能实现奖优罚劣,导致行政管理人员普遍工作动力不足,职业发展期望渺茫。不管是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的升本前的老职工,还是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的升本初期聘用的新职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职业倦怠。 (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狭窄 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分化严重,50岁左右和30岁左右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30岁左右的多是升本初期规模扩招之后录用的。随着规模稳定之后,人员更替日趋缓慢,特别是因为年轻人多,每年退休的人越来越少,同时上升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不少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也加入到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的竞聘中来,使本来就有限的中层管理岗位更加稀缺。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职员制在新建本科院校普遍没有实行,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发展路径,但处级和科级岗位都很有限,行政人员的发展路径非常狭窄。一大批工作年限在10年左右的研究生还是普通工作人员的情况在新建本科院校很常见,职业发展受阻不仅影响了工资待遇的增长,也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职业倦怠或离职现象。 (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发展路径不畅 自从新建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不断提升之后,新进的人员一般都是硕士,偶尔也有博士(包括一些人通过在职进修获得博士学位)。相对于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专业性比较强,因为毕竟接受了至少6年以上的专业学习与训练。但现实中,新建本科院校在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或辅导员(不少行政管理人员是辅导员转岗的)时并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导致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专业众多,五花八门。而比较对口的专业,比如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较低,一般不足30%,并且存在专业与岗位不匹配的情况;另外大量专业不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也有专业发展的要求,希望在原有的专业上有提升、有建树,但存在需要阻碍因素。比如读博,许多学校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需要;比如评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双肩挑”的除外)只能评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成果也需要以教育管理研究为主,这就让那些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园林、计算机等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们非常为难。同时,高校的不少行政管理工作技术含量低,属于简单重复劳动,对不少博士、硕士来说没有挑战性,也很难有成就感。 二、双因素理论视域下的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策 根据双因素理论,保健因素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抱怨,减少消极懈怠和职业倦怠,这也是保证每一个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对高校来说也是如此。这些保健因素包括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如绩效考核、薪酬待遇、岗位调整、进修深造、轮岗挂职等;也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如上班地点的便捷、办公室的舒适度、办公设备的现代化、校园环境的整洁、同事关系等。而激励因素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因素主要涉及工作本身,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的挑战性、工作的成就感、工作成绩的认可、工作的自主性和职权以及职业发展等等。这些因素得不到满足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工作表现。 高校要有一流的管理才能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否则再优秀的教师与科研人员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会不断流失。许多国有企业的衰败就是最好的证明,它们不是缺人才、缺技术、缺品牌,而是缺管理,特别是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来,高校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而高校的内部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求高校要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积极创新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保健因素,稳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 保健因素是稳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高校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的情况下。保健因素旨在给予员工归属感和安全感,也就是使员工愿意留下来工作而不跳槽,因此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一视同仁”。具体来说,首先,高校要依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改革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现法治性、竞争性和公平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破除编制管理的歧视性和打破绩效考核的平均主义。核心工作是建立体现工作业绩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待遇制度以及职务晋升制度。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当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两个突破分别是实现编制管理备案制和实行职员制。其次,高校要积极构建安全、稳定和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别是为长途奔波的教职工提供交通班车和临时宿舍。再次,高校要为教职工提供专门餐厅、托儿所、哺乳室、健身房、心理咨询室等,建立提供培训的员工学校和丰富业余生活的俱乐部等,也可以借助自身优势与政府部门共建幼儿园、中小学,方便教职工子女入学。最后,就是针对青年行政管理人员收入低而房价高的现状,积极向政府争取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或者提供集体公寓作为过渡。 (二)加强激励因素,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激励因素是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水平的关键,也是提升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利用效果如何,是许多复杂因素耦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管理的激励作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激励,就是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就是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他们是知识型管理者。对于知识型员工来说,最重要的激励因素是自我实现,即通过工作获得成功和成就感,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赢得应有的社会认可,这些是超越物质需要的更高追求。在高校,普通行政管理人员不仅工资待遇比专业教师低,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也比专业教师低,而且专业发展和职业选择也比专业教师狭窄很多,他们更需要自我实现的平台和机会。为此,新建本科院校需要不断加强制度性激励,给予行政管理人员更多的工作自主性和工作岗位的选择性。 新建本科院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对各个行政管理岗位进行职责梳理,编制岗位说明书,特别是要依据工作需要明确学历、专业要求,避免一刀切,特别是本科生能做的工作就不应该非要硕士、博士来做,否则既是人才浪费,也会让招进来的新员工很快就产生厌倦。高校的行政管理岗也要进行轮岗,一方面涉及人财物的关键岗位必须轮岗,一般5年要轮岗一次;另一方面一直从事同样工作,包括从科员晋升为副科L或副主任科员等但工作职责变化不大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轮岗,轮岗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般8年左右,不超过10年为好。新建本科院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体系建设,及时对做出贡献、业绩突出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成就感。同时,及时了解行政管理人员的诉求和对高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体现了高校领导者对普通工作人员的尊重,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此外,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也是自我实现的关键问题,尊重行政管理人员的自我选择和进行适当引导是最好的方法。给予行政管理人员平等的发展权利,在职称评审、进修深造方面给予和专业教师一样的机会,这是新建本科院校当前最好的政策选择。 三、结语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加快进入普及化阶段,重点大学无论在学科专业建设水平还是在内部行政管理上都比新建本科院校要高很多,而新建本科院校要提升学科专业水平必须依赖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此情形下,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水平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更加紧迫和重要。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 摘要:鉴于目前国内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偏重于理论教学,而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重视不够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入手,积极探索引入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包括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法、换位教学法等,同时对积极打造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平台、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实践教学;应用型;模式 从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情况看,普遍存在注重课堂理论教学,而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由此导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缺乏实际竞争力。而目前社会层面需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既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同时更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注重专业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创新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 笔者认为,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方面,我们应突破传统单一的课堂传授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20世纪20年代运用于哈佛商学院。目前案例教学法已经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应用和推广。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行政学院资深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指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的方法就是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达到特定学习目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及技巧。”因此,案例教学以教师精心设计的典型问题为起点,以探寻问题解决的对策为主线,以相关专业知识的思考和应用为载体,以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为目标共同构成了案例教学的核心理念。与传统教学中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的模式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课堂主体,案例则成为教学的客体。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学生通常成为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和学生享有共同的控制权,甚至学生的控制权更大一些,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处于次要地位。这就需要教师对自己的课堂角色重新定位,教师可以扮演“导演”的角色,不采取直接讲授理论的传统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观点和看法作出评价,并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和实践中,美国始终走在世界的最前列。在美国高校案例教学和模拟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治学院有1400多个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教师精心选择、精心制作的,这已成为肯尼迪政治学院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由此可见,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典型的案例,最好能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案例。案例的选择应紧扣教学内容,通过设计围绕具体案例的特定情景,采用启发、诱导的方式导入具体的问题,促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学会思考和分析具体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会和他人的沟通和合作,进而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题讨论法。除了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外,教师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专题讨论法。教师可以在理论讲授过程中,列出一些与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让学生去思考。学生们可以自行组成不同的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利用课外时间广泛查阅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然后各个小组形成讨论稿。在教师专门安排的课堂讨论中,由各小组中心发言人代表小组阐述观点,并接受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这样的课程讨论一般每门课可进行2~3次。在培养公共管理创新人才中,作为教师,最重要的是帮助学生确立一种新的探索式学习方式,从传统的“知道什么”到“怎么知道”转变。在这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导读”小班课程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见下表。 根据上表的数据,我们了解到在1999至2000学年,斯坦福大学总共开设了5735门本科课程,其中21%为只有1名学生开设的课程,52%为只有8名及不到8名学生开设的课程,75%为只有15名及不到15名学生开设的课程。这种以小班教学为特色的课程创新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对所喜欢学科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按照学生的学习兴趣设置教学课程。而在我国的许多高校,小班课程常常因为教育投入和成本的原因被取消。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教育部门反思。 3.“换位”教学法。“换位”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学主体和教学客体之间、客体与客体之间的换位思考。具体表现为:教学中的主客体即师生间的换位;教学客体之间即学生与行政管理者之间的换位。作为教师应积极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学着去扮演老师的角色,从实践中去体验接受知识的乐趣。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应积极创造机会采用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等实验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去扮演行政管理者的角色,从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积极打造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平台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它产生于行政管理的实践,又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实践。因此,目前国内外各高校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专业提升学生实际能力的目标,国内许多高校从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的筹备、实验室的建设等各环节入手,为开展实践教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目前,许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学生毕业时实践环节的学分须达到总学分的30%。学生的实践教学集中在社会调查、电子政务实务、人才招聘模拟训练、大学生心理和性格测评、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模拟、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实习等方面。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借助实验平台来进行电子政务等模拟实验。由于电子政务实验教学具有实际操作、互动体验、学以致用等特点,对提高学生借助电子政务平台处理政府事务能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购买电子政务教学实践平台的相关软件来实施操作。通过模拟体验,让学生能切实感受到政府电子政务的具体运作流程,同时也能体验现代信息技术给政府管理流程带来的便利和高效。 2.倡导双循环教学模式。由于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非常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的操作技能,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可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双循环教学方式。“走出去”是指专业教师可以到政府部门、企业、公共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与教材相匹配的生动教案,更好地丰富课堂教学。对学生而言,可以通过见习、教育实习等方式参与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然后在实践中带着具体问题来学习和思考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这样会使理论和实践得到有效的结合。在这一点上,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为了鼓励教师结合所讲授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比较政府》课程的主讲教师带学生到厦门市监察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现实政府运作流程,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效果。同时,有一些高校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定期邀请一些政府官员或者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到学校来授课,通过讲座、座谈等形式,和学生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以此来向学生传授政府组织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学校也可以就目前专业培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政府、企业部门的管理者进行沟通,使学校未来培养的专业人才能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3.组织开展适合专业需要的社会调查活动。专业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把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真正用到实处。如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先后组织学生围绕“转型时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乡镇行政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等课题先后在厦门市、福建省、广东省及其他相邻省份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写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论文。学生们普遍反映这样的实地调研收获很大,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在国外,无论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自称是“三无”学校――无文凭、无教材、无专职教师。该校强调为用而学,学生在2年零2个月的学习过程中,一半时间是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更强调实践教学,其中30%在课堂内,70%在课堂外,其教学原则就是培养会做事的人。英国伯明翰大学在长期的公共行政教育过程中,形成了更强调实践导向,更注重政策实施的管理和评估,由重视知识到强化技能的特点。由此可见,高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业的积极合作,积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平台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理论,又能迅速把学到的理论付诸实践,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关键,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就无从开始。对专职教师也可根据需要选送一部分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去进行挂职锻炼。同时,高校还应鼓励和选派有潜力的教师去国外的大学访学,也可以去国外的企业和政府机构进行实地的调研,使教师既通晓理论又能增加实践经验,这样即可更大程度上避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众所周知,目前国内高校的教师教育的角色正在被逐渐弱化。由于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得许多教师忙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忙于科研论文的撰写,因为如果这些科研硬指标完不成,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岗位聘任,最直接的结果是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不能得到晋升。而被我们认为教书育人的真正角色定位反而出现错位。如果长期以往势必会对学生的专业培养造成影响。以下表格数据或许能让我们看出一些其中的端倪。通过对上表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高校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分配与他们的学历水平、职称高低存在明显的差异。教师真正应该扮演的教书育人的角色正逐步被过渡到边缘地带。这种角色错位最终可能会导致高校人才培养流于形式。因此,当前我们应积极促进高校高学历的优秀杰出教师、知名学者、教授向教育者角色回归,使大学教师的教育者角色与科学研究的角色实现融合,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当我们把目光投入国外的公共管理本科教育时,确实国外的一流大学都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美国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师,由在研究、教学和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担任。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美国著名大学中,教师中有的当过白宫顾问,有的曾担任过政府部门长官或州政府行政长官,有的至今还是联邦政府某个改革委员会的委员等。这些教师既对公共管理理论有着很深的造诣,同时又有非常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这一切都为培养出高质量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中,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渗透实践教育的理念和逻辑,将实践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切实采取有效的整合方法,把实践教育纳入培养方案中,并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师资配备、资金支持、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上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唯有此才能逐步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 摘要:随着新建本科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的需求,对本科院校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是新建本科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本科院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尽快适应学校的发展及需求。新建本科院校由于建校时间短,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个人素质亟待提高。本文在分析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建设的现状与目标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为我国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素质提升;策略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高校在办学定位和教育目标上都在不断适应社会新需求,如亲产业化、产学研合作、高素质人才培养等。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指出:“管理不只是一门学问,还应是一种文化,它有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1]高校的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近几年,我国涌现出不少新建本科院校,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多问题,使得新建本科院校的快速发展质量和办学效果受到了影响。如今,我国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高校教育改革正向较大规模和较深层次转型,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提升,在此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应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以适应这种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因此,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队伍建设也成为高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建设的现状与目标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学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改革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的需求,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也需要与之匹配。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只有全面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2] 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而言,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对高校教育目标和办学理念的实现影响更为重要,是支撑学校发展的支柱。在当前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自身素质提高的需求,如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政治素质,需要具备新理念和掌握新的信息管理工具。而由于新建本科院校在建设初期发展基础薄弱,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参差不齐,影响到高校工作运转的效率和执行力,甚至影响到高等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和高水平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现代化进程。[2]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在高校教育大目标下,立足于高校办学目标和行政管理要求,以效率、质量、专业为目标,以业务、服务为导向,构建开放性、特色型、服务型、专业性行政管理队伍。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与原因 新建本科院校发展时间短,发展之后又面临着办学困境,在科研能力方面难以和研究型大学相比,在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方面难以和高职院校相比,在办学质量提升、特色凝练、人才培养、教工队伍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面临许多现实性问题。在新形势办学目标下,应不断深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改革,提升行政管理人员办学理念和创新理念,紧跟时展和办学目标需求,是新建本科院校提升竞争力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4个方面: 1.管理方面如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管理队伍建设水平低下,管理效率低下,一些新建本科院校为招揽人才,纷纷打出解决人才家属的招聘条件,将人才家属放置在行政管理岗位,导致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到教学、科研和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贯彻执行。 2.观念方面如在高校教育改革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理念滞后,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制约了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与企业相比,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薄弱,业务专业化程度不够,服务意识改革和理念更新相对比较落后,这与高校的竞争环境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心态有关,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教育机构,高校和企业面临的环境有很大不同,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变革,难以适应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和需求 3.激励问题如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待遇与贡献不匹配,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细化程度不够,行政管理权力泛化、存在双肩挑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与教师差距较大,与新的办学理念有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客观上影响了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改善的动力。 4.业务问题如行政管理人员缺失专业系统学习和知识培训,学历层次相对较低,业务技能不足等,影响了高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发展。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校办学理念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是世界各国高校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如今的高校办学,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在不断上升,因此,新建院校的办学初期就应重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以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和办学的经济效益。 本文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该系统涉及目标层、建设层、实施层和评价层。其中,提升策略对应实施层,是一种带有具体操作的提升策略,受到目标层和建设层的指导,应以评价层为依据和信息反馈,使提升策略更加有成效。 依据图2,本文提出具体的以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1.建立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 以办学目标为要求,以分类管理为出发点,构建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当前,新建院校在薪酬激励机制方面都沿用高校的旧体系,导致对行政管理人员激励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的目的在于使薪酬体系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相挂钩,注重行政管理服务薪酬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地方政绩的协调增长,对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分类分系列制定岗位责任、业绩、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尝试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资体系并存的工资体系,增强薪酬待遇的吸引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 2.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的保障机制 黄剑青指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存在的困境有:“行政管理工作本身缺乏吸引力、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社会地位不高以及考核机制不健全。”[3]保障机制的构建应立足长远,强调行政管理人员的长远性发展和整体素质提升,因此,前期投入成本可能会大,这就对高校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要制定长远计划安排,以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如带薪培训、绩效福利等,甚至脱产学习,从而为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水平提升解决后顾之忧。 3.引入企业式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新建本科院校应以企业为师,不断增强竞争服务意识,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可以逐步推行资格要求和岗位证书制度,如轮岗制、带薪培训、资格认证考核,对优秀贡献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企业式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 4.加强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制度建设 以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为基础,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机制等改革,突出业务服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实行目标管理,树立以业绩、成果、贡献、能力为导向的岗位考核意识,采取差异化行政管理人员评价方式,建立岗位适应的多系列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级流转、优胜劣汰的动态聘任管理机制。慎重引入行政管理人员,除了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新建本科院校还应该重视对行政管理岗位的资格要求,严格考核新聘行政管理人员,而不是将行政管理人员简单地作为一种招聘教师的附属搭配,从而降低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 5.加强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满足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要求 当前,信息管理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本科院校应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管理水平,注重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实施岗位轮换和业务交流,加强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和实施量化管理,提高信息化能力,适应高校信息化管理要求,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多目标的激励和管理发展机制。 6.推行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考核是激励机制的关键,应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分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各系列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实行不同内容的支持模式,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岗位作用。 四、结论 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需要从激励机制、培训方法、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系统性改善和提升才能取得效果。基于此,本文从建立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企业式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相结合、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等多方面,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归因与解决策略 摘要: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其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给高校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本文列举了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心理问题的原因,从学校层面和个人层面提出了解决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的相应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 近年来,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1999年至2007年,教育部先后批准建立了208所普通本科院校,占全国740所本科院校的28%。新建本科院校与老牌高校相比,发展历史短暂,经验不足,而且同类院校数量很多,一起步就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环境,竞争日趋激烈,既要逐渐缩短与老牌高校的距离,又要在与同类院校的比拼中取得先机,不落下风,因此,必须在办学资源、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文化底蕴、行政管理体系等各方面加大改革力度。[1] 其中,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首当其冲,而在改革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因素,这一切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心理冲击较大,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健康问题。有效调适或解决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对于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归因 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特指高校专职从事行政工作的并不包括“双肩挑”的校领导或校部机关、二级院系中层领导(因这些人本身就具有专任教师职称)。[2]新建本科院校基层管理人员在学校跨越式的发展中,工作超负荷运转,心理压力逐渐增强,由此产生了种种的心理健康问题。 1.1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心理健康问题一般是指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存在的情绪消沉、焦虑、恐惧、人格障碍等心理状况。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有自卑心理、倦怠心理、焦虑心理、压抑心理、压抑心理、吃亏心理、嫉妒心理、依赖心理。 (1)自卑心理。自卑心理主要表现为自我价值感弱化,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难以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因为自己的岗位带有明显的服务性、从属性、辅助性,认为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自我价值”无法实现,自惭形秽。 (2)倦怠心理。倦怠心理主要表现为职业枯竭。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简单、繁琐、枯燥的事务性行政工作,使得无法从工作中找到乐趣,对自己长期从事的职业产生一种疲倦感,具体到工作中,表现为常常会抱怨有干不完的工作加不完的班;会抱怨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会觉得身体疲劳、情绪低落、创造力衰竭、价值感降低、人性化淡漠等。[2] (3)焦虑心理。焦虑心理主要表现为紧张不安、急躁烦郁,甚至出现易激动、爱发脾气等过激的心理反应。现代社会工作、生活节拍加快,社会竞争的加剧,而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工作质量要求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焦虑之中,极易产生焦虑心理。 (4)压抑心理。压抑心理表现为情绪低落,态度冷淡,工作缺乏主动和热情,长此以往则可能发展为郁郁寡欢,使人变得颓废、沮丧和消沉。新建本科院校枯燥乏味、循规蹈矩的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限制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体自由和创造性,极易产生压抑心理。 (5)吃亏心理。有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看到同等学历、同时参加工作的同志因从事专任教师工作或从事其他岗位很快就晋升高一级职称或提拔了职务,而自己则是“原地踏步走”,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清苦,认为自己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上吃了亏,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平衡感,进而愤世嫉俗,怨天尤人,工作缺乏积极性。 (6)依赖心理。依赖心理主要表现为习惯于长期形成的“按部就班”、“惟上是从”的工作方式,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被动与主动的辩证关系,依赖领导,一味地顺从、盲从,即使有不妥之处也不提出异议,工作毫无创造性。 (7)嫉妒心理。嫉妒心理多半是自己与周围环境失衡,某种个人需求得不到满足而迁怒与自己年龄、文化、能力和地位等条件相似,而在某些方面却优于自己的人的消极情绪。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嫉妒大都发生在同事之间,如同事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得到提升等,不是见贤思齐,而是把自己的过失与不利归咎于同事,进而产生嫉妒的心理。 1.2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的消极影响 良好的心理状态是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发挥个人创造性、保持个人身心健康的必备条件之一,反之则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 (1)降低工作效率,影响工作质量。非正常的心理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发挥。心境不好,人的思维活动就会凌乱无序,注意力难以集中。缺乏工作热情,失去内部动力,工作处处被动,不仅工作质量低下,还容易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的失误。 (2)影响个人与其他同事的关系。心理不健康的人往往容易自我封闭,把自己围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与周围环境“隔离”起来。遇到困难和失败不能冷静对待,不能认真地剖析原因,寻找解决的办法,而经常迁怒于他人。不能正确、诚恳的接受领导的批评,误以为领导求全责备,对待自己极尽苛刻,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一段“离心力”,损害自己与同事、与领导之间那种真诚的情谊。 (3)影响个人创造性的发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是琐碎、繁杂、程序性强,长期从事这样工作的人会处在既紧张心理压力又大的环境中,如不能及时缓解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心理压力就很容易对工作的厌倦和怠慢,逐渐消退对自身价值实现的期望,导致工作创造性不足。 (4)不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一个人如果整天沉闷在焦虑压抑、忧郁愤懑、自轻自贱之中而不能自拔,不仅精神上萎靡不振,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种疾病也会趁虚而入,最后结果必然是身心俱衰,越来越不适应于工作需要,既是对个人事业的损失,也是对单位发展的损失。 1.3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的归因 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工作的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首先是有着诱发各种群体心理问题的共性因素,也有新建本科院校特有的客观环境因素,同时也有处于特定环境中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这一特定人群自身的因素。 (1)队伍构成复杂,人际关系复杂。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多校多层次合并升格的地方院校,目前新建本科院校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地方性师范院校升格而成,升入本科院校后以教师教育为主;二是由多个高职、专院校合并后组建的综合性新建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基本上为合并前各类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这些行政管理人员结构复杂,有的是原大专层次学校的行政人员,有的是原低层次办学实体的内部员工,有的是教学岗位的转岗人员,有的是引进人才的随调家属,随着学校的扩招,还有一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跻身行政管理工作队伍行列。[3]这几种类型的行政管理人员自然而然的分成几个群体,因学校合并、升格后的利益调整不自觉地割裂了上述几个群体,人际关系复杂,带来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和谐。相对而言,原办学层次较高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占据了较大部分的中层干部岗位,脱离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行列,而一些原来办学层次较低的行政管理人员本来是原学校的中层干部,但合并升格后却成了一般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以上种种使得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滋生了吃亏心理、嫉妒心理和压抑心理,懈怠消极地对待工作中常带有不满情绪,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官本位意识较强,职位晋升较难。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在地方政府行政扶植下组建的,特别是属于“省市共建,以市管为主”管理体制的学校往往被当地市委市政府当作是一个工作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管理中保留了比较浓厚的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痕迹。[1]对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而言,他们晋升科级、处级职位与专任教师晋升讲师、副教授的道理一样,是解决待遇的唯一途径,许多老牌高校都建立了科学化的制度,使行政人员晋升职位规范有序,充满人文关怀。但是,许多新建本科院校的干部选拔机制忽略了高校的特点,按照地方政府干部任用的理念及方式选拔任用学校的干部,使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难度增大,变数增多,同时,部分学校由于干部职数问题没有与地方政府理顺或是学校组织工作没有常态化,有的学校居然数年时间里没有一名科员晋升科级职位,有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尽管工作出色,但由于组织耽搁,到了准备提拔的时候已经超龄,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使他们产生了压抑失落、愤懑倦怠的心理。许多新建本科院校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等级分明,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上投下了“上尊下卑”的阴影,没有争取到一官半职的觉得低人一等,导致自卑心理较重,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另外,由于自觉位卑言轻,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也容易形成依赖心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教学轻管理,缺乏认可与尊重。新建本科院校“重教学科研轻管理”倾向较之老牌高校更明显,一些人认为行政管理是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人人都能做、会做,甚至认为只有无法胜任教学、科研的人员才去做行政,对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缺少认可与尊重,从而使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认为自己在高校里只是附属品,不过是服务于人的配角,缺乏职业认同感、工作安全感和满足感。 (4)分配政策不均,工作地位与薪酬待遇低。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师资队伍是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学校在分配制度上向教学人员大比例倾斜,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提高专任教师待遇的政策,教师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社会上,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如专任教师和中层管理干部;在学生眼里,他们的地位和专任教师也大不一样的。这使得他们心理不平衡,难以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 (5)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工作压力大。新建本科院校发展步伐较大,原有的人员结构已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各高校对机构、人员进行了精简,推出竞聘制度,实行双向选择,优胜劣汰。一方面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极易产生焦虑心理,另一方面,有些人不能正视现实,保持良好心态,就会情绪低落、失落迷茫,注意力分散、工作热情减退。[2] (6)岗位考核不合理,挫伤积极性。新建本科院校许多都处于制度建设中,由于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许多高校关于教学、科研的奖励办法或条例不断推出,却难看到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相关的奖励制度。行政管理岗位考核上长期以来一直延用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过于单一笼统,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着“大锅饭”或“轮流坐庄”的现象,考核效果大打折扣,严重挫伤勤勉工作的行政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产生吃亏心理和倦怠心理,整体工作效率降低。 (7)重使用轻培训,工作能力欠缺。新建本科院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自于不同层次的学校,许多人没有系统地接受高校管理方面的教育,而学校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的重心都放在专任教师身上,普遍不重视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进修。由于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既不能适应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4] (8)角色认知不准确,自我调节能力低。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行政工作的服务性、从属性缺乏正确的理解,对个人的角色定位不准确,有的人过分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当自己的某种需要(如尊重需要、待遇需要、名誉需要等)得不到满足时,容易产生心理落差。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自我调节能力低,不善于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做出正确分析,不够淡定,对诱惑的东西缺乏免疫力,心理容易被影响,在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能及时调节心理以适应客观环境。 2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解决策略 针对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出现的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学校领导层面必须充分重视、寻找根源,制定对策;同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也要立足于自身,在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完善知识储备结构、增强办事能力的同时,努力做好自身的心理调适,培养健全的心理品质、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健康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大业中,实现自我价值。 2.1学校层面的解决策略 (1)优化学校环境,畅通晋职渠道。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由于是多所多层次学校的整合,因此要兼顾多群体的利益,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增进了解、共同成长的良好学校环境。建立符合新建本科院校干部队伍实际的干部选任机制,畅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职渠道,以人文关怀的精神解决干部选任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心理压力。学校要发挥高校在心理学科方面的优势,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要适时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举办心理健康系列讲座,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宣泄渠道,让他们正确认识压力,学会一定的解压技巧以及策略,让其不良心理得以化解。 (3)合理提高经济待遇,改革考核制度。新建本科院校的分配制度随着学校的发展壮大也在不断的完善中,新的分配制度改革要顾及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这个群体,合理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缩短与专任教师的距离。在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学校应对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制,逐步向专业技术系列靠拢,淡化以官为本的思想。学校要依据工作性质、工作层次、工作特点的差别制定明确、具体、量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体现岗位与职责挂钩,业绩与待遇挂钩。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层次参差,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抵抗心理疾病的免疫力。 2.2个人层面的解决策略 (1)建立正确的角色认知,增强职业认同感。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许多来自较低层次的学校,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有一个重新认识和熟悉的过程,因此,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建立正确的角色认知,认清自己的角色位置,深入认识行政管理工作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增强职业认同感。 (2)掌握人际沟通技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来源多样,利益诉求多元化,人际关系复杂,因此,要掌握人际沟通的技巧,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缓解心理障碍和压力。在工作中,同事之间的摩擦、误会是不可避免的,对此应该表现出一种宽大的胸怀,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要团结那些与自己意见不同甚至相反的人一道共事,以锻炼自己求同存异的能力。 (3)科学调节不良心理,保持良好心态。不良心理一旦形成,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调控和转化。一是转移弱化法,即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令人愉快和高兴的心情上来,弱化、淡化不良心情;二是娱乐对抗法,即适当参与一些唱歌、跳舞、体育活动等娱乐性活动中来,促使不良心境自然消失;三是超脱升华法,即跳出原有的圈子,以更高、更广、更远的角度对导致不良心理的心情做出新的理解,使自己的精神得以解脱,并利用新的情绪冲动,把它引向积极有益的方向;四是自我宣泄法,即合理宣泄、自我安慰,及时把自己从不利于心理健康的氛围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相对处于组织的底层,更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在正视现实中学会放弃,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能力、知识水平,善于把握自己的情感心态,学会在竞争中生存。[5] (4)广泛汲取各种知识,形成健康情趣。常言道:无知滋困惑,有识养精气。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充实自己,增长才干,开发潜能,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尽可能博学多采,广泛汲取知识营养,培养各种能力,唯有如此,才能较好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挑战,才能树立自尊自信,形成健康的情趣。健康合理的情趣一旦形成,就会对自己起着定向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作用,对工作产生积极、稳定、持续的影响。 3结语 新建本科院校跨越式的发展,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使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因而,有必要更多地关注高校基层行政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学校要及时出台合理有效的措施,以此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其缓解和消除压力,使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有效地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而行政管理人员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角色认知,增强职业认同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独具魅力的个性和坚强的心理品质,以开朗、稳健、幽默、自制的性格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及心理调节能力,去迎接和适应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力地推动学校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 本科行政管理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摘 要:在高校各项专业教学模式不断改革以适应社会变化的形势下,笔者主要阐述了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中出现的培养人才目标及课程设置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教学模式可行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行政管理;教学模式;实践教学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中出现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国家教育部曾经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定性为:培养具有行政管理能力,具备政治、法学理论的专门人才,能够在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但是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多以理论教育为主,轻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1]。 2.培养的人才社会适应性差 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办学方针较为一致,只是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教育,而没有强调培养学生的技能。这样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在进入社会后针对具体的问题运用相关知识解决,无法适应社会需求,这就让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 3.课程设置不合理 据统计,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课程中80%是理论类教学课程,而技术培养、操作能力类课程不到20%,行政管理教学过程中重视理论而忽视实用。课程设置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内容,如此比例不协调的课程设置培养出来的学生会对理论知识掌握不错,但是动手能力极差。 二、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建议 1.优化教学内容 教育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目标进行,积极拓宽学生的基础知识增加实践教学内容设置,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精选主干课程,保证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建立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课程设置是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优化课程设置有利于完善教学内容,所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会出现强调课程设置改革却忽略教师授课内容方法的问题。因此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特点及经验水平制定有重点的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学习效率;讲授课理论与研究相结合,让学生学到更专业的知识;结合国外优秀教学理论,及时向学生讲述国外科研最新动态;并且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培养实用型人才。 2.改革考核方式 以期末考试作为每学期的学习成果考核往往存在着偏重考核书本基础理论的问题,这样的考核办法不能对学生学习成果起到真正的检测作用。 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2]。完善期末考核试卷的试题内容,强调试卷考核的信度以及区分度,试卷考核应综合涉及认知、理解、应用以及分析综合等各方面内容。平时考核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材料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教师在平时作业布置设计要具有科学合理性,尽量布置具有实际性和研究探讨价值的论文。 3.创新教学方式 采取案例讨论法以及专题谈论法开展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案例讨论法是要基于基本原理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锻炼学生理论运用能力。在充分讨论中促使学生对具体问题深入挖掘,对知识熟练掌握,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专题讨论法给予了学生很大的自由空间,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通过学生与老师的交流,提高学生课堂积极性。讨论结束之后老师要对观点给予总结归纳,巩固课堂效果。 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制定实践课程计划,联系实践教学基地,给学生实践提供平台;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后让教师给予评价和指导;聘请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专业讲座,讲述在企业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的具体案例,普及实践知识。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仍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现有的教学模式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实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要从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目标出发,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行政类论文:关于酒类行政执法的调查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行政类论文:德美行政诉讼种类之对比与借鉴 摘要:从法国国家参事院的建立算起,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已经有200多年历史。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类型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本文对德美行政诉讼类型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类型化;比较与借鉴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趋势。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因国而异,但一般来说,不外乎考虑以下因素:诉讼人的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法院的判决权限及诉讼程序。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和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通过介绍、比较和分析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优劣所在,以期对于我国下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有一定的借鉴效应。 一、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按照权威的观点,基本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各种诉讼类型之间又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期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方式提出数个类型的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确认之诉,是指确认公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诉讼类型。《行政法院法》采取简便的二分法:即一般确认之诉;继续的确认之诉,又称为事后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提供特定的“给付”即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诉讼,此种类型既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也适用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其中,典型的是的职责之诉,即公民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原先拒绝或者没有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又被称为义务之诉。 3.形成之诉,是成立、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状态的事实,是一种开放的、不确定的诉讼类型,既适用于行政行为,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形成之诉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包括以下类型:变更之诉、强制执行之诉又称为反强制执行之诉、重新进行之诉、机关诉讼、撤销之诉。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类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体现:(1)在《行政法院法》中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2)由《行政法院法》指示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3)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可特别的诉讼类型。不过后两种模式也可认为是在《行政法院法》规定的基本模式下的衍生产物。 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由于强调三权分立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因而和行政诉讼相似的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司法审查。根据联邦司法审查的方法,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可以分为: 1.法定的审查。法定的审查是指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某项活动直接规定的审查,一般规定在机关的组织法中,法定的审查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特定的法定审查。二是普遍的法定审查。最典型的是霍布斯法。 2.非法定的审查。一切行政行为未明白禁止审查时,都可受到司法审查,这种法律所未明白规定的司法审查称为非法定审查。联邦法院的非法定审查主要有8种:侵权行为赔偿之诉、制止状、确认判决、提审状、禁止状、追问权力状、人身保护状、执行状。 3.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一种间接审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在裁判以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2)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或者是否没有执行行政决定。因此,执行诉讼的裁判也是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权力的方法。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1)法律对行政决定完全没有规定执行的方法。(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联邦行政机关的一切重要决定,几乎都有成文法的司法审查形式。在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没有规定司法审查时,只要法律形式没有明白禁止司法审查,法院都假定可以审查。这时,法院根据法院具有的一般管辖权限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不服,能够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只限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宪法问题的时候。 当事人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的权利出现在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宪法的实体权利,如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2)侵犯宪法保障的程序权利,如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而没有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没有其他的司法审查权利,或者这种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宪法权利申请司法审查。 三、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比较 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两国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代表着典型的大陆法系传统,美国则沿袭英美法系的格式。虽然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又有某些普适的原则。 1.相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都遵循着相同的目的或是价值基础。不论在德国还是在美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最可信赖的司法最终救济手段,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法治及行政法律秩序。 (2)都注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有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认为国会为了维护公益,可以授权检察总长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司法审查,国会也有权以法律指定其他的当事人作为私人检察总长主张公共利益。在德国协会之诉和民众之诉,协会之诉指协会因其成员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之诉指原告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的多样性。在德国有传统的分类方法,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将行政诉讼分为基本的3个类型。也有是根据诉的标的将诉分类为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以下的法规三大类别。此外,还可以根据诉的提出系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还是积极要求,以及系针对不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正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或将来才会出现的行政活动而对其进行分类。在美国由于英美国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它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是根据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方式也将行政诉讼分为4种类型。美的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多样化的。 2.不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目的,是从实体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而美国则是通过程序上的标准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的。 (2)行政诉讼类型宽窄不同。在美国存在着执行诉讼,在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命令促使履行。相对人如不履行法院的命令,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金或拘禁。美国执行诉讼的基础在于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把这种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而强制执行的发动权属于行政机关。而在德国则没有此类诉讼,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德国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体现了他们对私益和公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在美国,制止状、人身保护状、禁止状及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体现对私人权益的保护,都以突出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在德国,撤销之诉和变更之诉则是体现对行政法治、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之上,体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中国对于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借鉴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非类型化使得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行政争议相对于民事纠纷来讲,其性质较为复杂。例如“行政争议有外部争议和内部争议之分,行政争议还有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之分。因为行政争议的性质如此复杂,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争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然,现行的规定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效率,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2.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其结果是使得公民的起诉范围过于狭窄,公民只有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行政诉讼。使得那些被抽象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设置不科学。我国没有明确的行政诉讼类型,这使得法院在定位某一具体行政诉讼时通常采用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的方法,而将行政诉讼的定性分别对应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分为撤消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确认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这几种类型。从逻辑关系来看,这种由判决方式倒推诉讼类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从而破坏了整个行政诉讼体系的科学性。 4.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立。在法律上明确行政诉讼的类型,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建设,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使对国家的管理建立在一个理性的规则之上,我国这种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模式有可能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宪政制度的建立。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已经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势所趋。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类型化一直没有规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对诉讼的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薛刚凌教授在其《行政诉权研究》一书中,以法院行政判决权的大小为标准,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类型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种类型。马怀德教授则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成更为适应现实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 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本文由收集整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我国区域行政类型分析论文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一县一区一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减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它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同样是区域自治却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就是比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还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香港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悖,即政治从根本上不发展。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人,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行政类论文:建设局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行政执法类职位考生申论写作技巧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华图教研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老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考试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考试大纲的解释,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申论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考生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前文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专家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李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比较论文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是二十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向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此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新问题。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借鉴国外和我国太湾地区行政诉讼的分类标准,以及对其类型异同的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构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处罚种类分析论文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析和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论文摘要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3个问题,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3种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行政执法尺度的确定和执法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罚金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的人将罚金和罚款混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了“处以罚金××元”之类的文字,这是错误的。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在行政处罚中只能是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而没有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金钱的处罚,而罚金是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由人民法院实施和执行。另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实施。 行政类论文:行政性垄断概念分类论文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大多较低,欠缺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轻,且欠缺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机构设置不当,使得反行政垄断执法举步维艰。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行政性垄断,应创建以下几项新制度和新机制:第一,应在充分总结本土经验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在内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典,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过程中,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作用的相应机制;第二,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并使其落到实处;第三,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对行政性垄断禁令的权力;第四,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针对行政性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第五,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类论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立法的角度给税务机关的收缴发票予以认可。税务机关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权利的制裁,符合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采取收缴和停止发票处罚措施时应当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因此,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 摘 要: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经济社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政府管理也随之变革,实现了一系列突破和创新。多中心治理由于其对公共产品特征的深刻分析、对民主价值的高度重视以及与多元化社会的适配性而成为中国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有益的新取向,是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这种模式的改进和完善将有力地促进当代社会基层治理的优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基层公共事务;业主自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事务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对政府与社会的治理能力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而以政府为主导且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其中的公共治理变革也旨在探索新的治理模式,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现实。在城市基层治理变迁中,广大物业小区业主演绎了自我治理的民主序曲,其内含的多中心的治理逻辑是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也是未来中国社会基层管理的新取向。 一、多中心治理与单中心管理的对比分析 单中心管理的基本逻辑及评价。单中心管理模式认为:为保证社会秩序的生成和稳固,就必须有一个权力中心,这个权力中心担负着创建和维持秩序的功能。在此体制中,处于权力中心的个人或集团就成为主权者,而其余民众就成为臣民。“统治者的权力是绝对的,人类没有再大的权力可以交给其他人。最高统治者不必受国内法的约束,因为国内法只不过是他的命令;他可以任意地摆脱其束缚,没有人会向统治者要求财产权,因为所有财产权源于法律,即统治者的意志。” 霍布斯的这种论断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行政学创始人威尔逊在《国会制政府》一书中,提出的用于行政科学建设的范式所内含的核心理论是:在任何一个政府中总是存在一个占支配地位的权力中心;权力越一元化,它就会受到来自更为负责的单一权力中心的指导。社会学家韦伯所倡导至今仍广泛运用的“官僚制”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组织结构――只有一个最高权威,命令和控制是其运转的基本的手段和方式。波兰尼认为“一元的单中心秩序”或“设计的或指挥的秩序”被一个最终的权威所协调,通过一体化的命令结构来实施控制。在这种秩序里,存在着严格的上下级关系,并且依赖上下级之间单向的“指挥―服从”的决策与执行链条得以维系自身的发展。 综合而言,此种模式的主要观点包括:社会的秩序与发展需要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来维持,这个权力中心具有单一性和垄断性,国家、政府、权力、集体、统一等概念是分析的核心;政府具有无限理性,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社会的各种挑战;越是权力集中的政府就越负责任;政府是公共物品或服务的唯一生产商和供给者;等级制政府组织能够以最小的投入导致最大的产出。 事实上,这种模式至少有以下缺陷:首先是对政府的信任过头,忽视了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的普遍规律。政府的权力集中并不必然导致高效率,只有将个人动力激发起来的组织才能够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权力集中只是为统治者的意志实现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其自上而下的命令结构需要消耗很高的意思传递、行为监督等成本;其次是忽视了民间力量及其智慧,只有切合民间实际的秩序才能获得很好的维持,也只有公民自身才能够了解自身的需求与偏好所在,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对本来可以由民间来做的事情费心地设计一切;第三是对多元化和民主化的趋势估计不足。社会的发展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民主化是每个国家都必须面对的问题,而单一中心的治理结构无疑与民主化存在着无法协调的矛盾。 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逻辑及评价。治理一般指“在政治系统的特定范围内行使权威,对政务或公共事务作出有效的安排,以达到维护政治秩序和维护正义价值的目的”。[1]“多中心治理”主张同时存在着多个相互独立的行为单位,这些单位能够计算受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潜在成本和收益,促进自身利益扩大;另一方面,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之间受着一般性规则的制约,又可进行调适,使决策者通过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来保证整个秩序的稳定和运行,从而使这一体系成为富有活力的系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众对于政府的期望愈来愈高,也愈来愈趋于多元化,而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供给”思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是缺乏效率和回应性的,因此,以支持“权力分散、管理交叠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为特征的多中心理论就成为满足民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想模式。 在治理主体方面,有多个权力中心同时进行,社会秩序的生成并不是一个单一的权力中心努力构建的结果。在秩序生成过程中,来自于基层的力量和智慧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展了以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为标准的物品分类方式,认为大部分公共物品都不是严格意义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而表现为具有一定竞争性或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这一特性的区分使得在公共物品生产和公共事务治理上,可以通过产权契约安排使相互独立的分散主体,将传统的铁板一块的公共物品按照地域、特性等方面分散化。每个部分拥有该物品的有限生产权,或公共事务的有限处理权,对自己生产的物品、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每个单位或主体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多中心治理试图通过多种参与者提供性质相似,特征相近的物品,从而在传统中由单一部门垄断的公共事务上建立一种竞争或者准竞争机制,公民可以根据各生产者的相对优势,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各个生产者之间进行选择,从而迫使各生产者自我约束,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增强回应性。 在纵向治理选择方面,多中心治理强调集体行动应当尽可能在较低的治理层次上得到解决。强调多元、民主、合作、非意识形态化,指向的是政府向社会分权、权力回归于民众,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或社区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全过程,倡导培育和提升公民的自主管理能力。 多中心治理意味着多种治理手段的综合应用。以政府能力有限为前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充分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和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成本低的特点,综合多个主体、多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多中心治理中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消费者、生产者、中介者三个角色。在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它们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扮演。多中心治理既反对政府垄断,也不是所谓的私营化。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公共事务领域的退出和责任的让渡,而是政府角色、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在以往的物品提供方面,政府扮演着公共物品的直接生产者和提供者,参与了整个过程,扮演着多重角色。而多中心治理则主张通过其他主体的参与,通过多种方式将公共物品的部分生产任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来提供。政府的管理方式也从以往的直接管理为主变为间接管理为主。政府更多地扮演了中介者的角色,即制定多中心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多中心治理也意味着权力向度上的改变,即公共事务权力从强调单向的自上而下的运作转变为上下互动。意味着有许多在形式上相互独立的决策中心,“它们在竞争性关系中相互重视对方的存在,相互签订各种各样的合约,并从事合作性的活动,或者利用核心机制来解决冲突,在这一意义上大城市地区各种各样的政治管辖单位可以以连续的、可预见的互动行为模式前后一致地运作。”[2]11-12 综合而言,多中心治理包括着以下基本观点:本段归纳参考了黄德发:《政府治理范式的制度选择》[M],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2-114页。一个社会的权力中心具有多元性和分散交叠的特质,政府或国家是多极权力中最大的一极;政府具有有限理性,它无法胜任“无所不能”的角色要求,一群相互依赖的人可以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权力越分散,政府就越容易针对不同的公民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越容易进行及时的科学决策并采取相应的行动,越容易防止权力的非公共性滥用,反之,集中的权力在信息收集、决策做出、灵活性等方面具有无法回避的劣势;政府官员和决策机构分享着有限、相对自主的专有权,来决定、实施和变更法律关系,其中没有一个机关或者决策机构对强制力的合法使用拥有终极的垄断权;政府并非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唯一供给者,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上,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有所作为;从长远看,民主政体的效率必然优于专制或集权政体,因为民主政体可以回避大的甚至致命的失误。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人类在寻求解决社会问题上的一次深刻的认识转折,它拓展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分析架构,超越了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传统对立,形成了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范式,打破了社会科学中长期存在的两分法传统思维方式,即市场与计划、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等,把有效的管理看作是两者的合作过程,力图发展起一套管理公共事务的全新技术,强调管理就是合作。核心思想是要打破政府作为唯一管理主体和单一权力中心的现状,实现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多元化。 单中心管理与多中心治理的对比。单中心管理与多中心治理的主要观点可归纳为下表(见表1): 二、业主自治:一种更具有多中心色彩的基层治理 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民主的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自我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业主自治强调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均取决于当事人自己的意思,原则上国家不作干预,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以仲裁者的身份出面予以裁决。私法自治的实质,就是由平等的当事人通过协商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业主自治的主体是实行自治的全体业主,组织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民主;自治的事项是有关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其核心内容包括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以及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业主自治是当代城市社会中带有多中心治理色彩的基层治理,这主要基于业主自治满足了多中心治理的诸多特征(见表2)。 三、多中心治理是当代基层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创新 业主自治是优化基层治理结构的积极探索。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探索适合的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日益加速的城市化趋势将不可避免对城市社会的治理能力造成严峻的挑战,城市基层治理的问题将迅速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而紧迫的课题,基层自治能力的提高与自治资源的充分利用是缓解政府管理和服务压力、促进公民社会形成的必然途径。探索适当的治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社会意义。事实上,我国诸如公共权力在不同党派之间进行分配、党政分开、落实人大的权力、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分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村民自治、民族区域自治等一系列中国政府的努力都可视为多中心治理的有益探索。而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讲与国家向社会放权具有密切的关联,也带有与多中心治理内在逻辑相一致的成分。在这里强调业主自治是更多带有“多中心治理”色彩的基层治理主要突出的是业主自治在时下以及未来的中国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来自基层的强大动力,而且它对于日益庞大的城市公民的民主权利、秩序生成乃至日常生活都有普遍的、切身的联系。而业主自治的经验和教训也可以为其他领域进行治理探索提供经验和借鉴。 多中心治理契合了当代社会民主化的必然趋势。多中心治理的基本预设是基层社会和民众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来有效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比较而言,它更是一种自发的秩序或生成的秩序,而不是一种强制的秩序或构建的秩序。“两分法”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行政管理的本质属性就是执行性。这种理论主张将科层制的绝大多数公务员置于一种缺乏价值追问和感性认知的工具人状态,也人为地加大了由公民诉求到行政执行的流程周期和潜在成本。由于基层组织的回应性缺乏导致了官僚制的尴尬状况――人们已经无法容忍“官僚制”组织的专横、奢华和低效。事实上,随着社会多元化的深入,单一中心总会存在着回应不足的弊病,而熟知基层社会问题和诉求的基层组织却缺乏相应的治理权力。社会稳定与和谐更多地体现在基层秩序的稳健程度,所以,如何给民主化浪潮下的公民意志留有足够的治理空间是政府管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事实上,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政府治理之道的变革,主要方向是“政府职能市场化、政府行为法制化、政府决策民主化和政府权力多中心化”。[3]而这“四化”本身又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系统。随着这种改革的不断深入,多中心治理将日益显示出其生命力。 多中心治理的深入发展将缓解传统模式的治理压力。中国渐进式改革是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进行的,这种模式到目前为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面对着一系列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矛盾。前期之所以取得成功,其原因在于这种模式确保了改革主体的强势性,它可以有力地打破原有的各种制度和利益结构,可以对改革进行较为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强力推进,而且效果的取得也与当时的民主化程度不高、民间社会发育弱小、法制落后、经济发展压力巨大等因素高度相关。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实力迅速提升、民主意识不断高涨、法制环境趋于良好,更重要的是一个强调自我的多元化社会正在形成,这些都使得原有的政府主导型模式面临着不可持续的危险,而且改革越是深入,民间的力量就越为凸显,政府的作用领域和程度将越为有限;政府必须探索一种能够容纳和整合民间诉求,并充分利用民间治理资源的新的治理模式,这种压力将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和网络民意的几何级膨胀日趋增加。而多中心治理所持有的是一种和现有政府管理模式完全不同的逻辑,它的探索和成熟必然会对未来的政府治理形成一个可替代的或可借鉴的有益进路。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及特征 【摘要】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是对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对于实现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合作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多维性、间接性、有效性和有限性等基本特征。 【关键词】大众传媒;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特征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大众传媒如何借助自身在信息传播上的优势地位,积极延伸其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奉献力量,已成为一个对于大众传媒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具有高度现实意义的话题。 一、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 2011年11月2日,《大河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天冷了,请环卫工进店歇歇脚吧》的新闻,对郑州市环卫工清扫大街劳动中无处歇脚、无热水喝的困境做了报道。报道呼吁:“沿街的单位、商铺,愿意提供‘爱心歇脚点’,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 11月3日,《大河报》消息:“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负责人表示,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同时报道说“目前已有上百家单位、商家热烈响应”,愿意尽力帮助环卫工。 11月4日,《大河报》报道:“郑州市委书记连维良就此事进行了批示,相关部门表示:将努力挤出地方,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以解决环卫工常年在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11月8日,《大河报》报道:“热水捧在手,暖了俺环卫工的心。”报道说,管城区市政部门设立了30个歇脚点,环卫工有了热水喝。300块“爱心歇脚点”标牌已经制作完毕,今起全市发放。 毋庸置疑,这是一起大众传媒积极延伸自身社会协调功能,主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成功实践。和以往一样,某些问题在舆论的推动下得到了尽快解决,大众传媒的社会协调功能得到进一步验证和彰显。然而,我们还可以通过这一案例,发现其中呈现出的三个鲜明亮点: 一是提出新闻诉求。这一新闻报道没有停留在只是单纯传播信息的层面,而是在信息的同时提出了明确的新闻诉求――暴露问题,出谋划策,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和办法,并向相关方面发出呼吁。在这一案例中,新闻诉求表现为“呼吁沿街的商家、单位向环卫工提供‘爱心歇脚点’”。 二是承担社会责任。“麻烦致电96211告诉我们”表明了传媒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勇气和决心。把热线电话公之于众,等于把传媒自身放在了一个汇集和沟通信息的中介位置,从而担负起传媒在这一事件发展中的重要社会道德责任。 三是传媒做出表率。在提出明确的新闻诉求和承担社会责任之后,传媒以身作则,率先示范――“本报发行中心愿意开放所属36个发行网点,只要看到‘大河报’三个字,环卫工可以随时进来歇歇脚”。传媒用自身行动形成一种榜样和号召的力量,同时也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从提出新闻诉求到承担社会责任,再到传媒做出表率,这一连串的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与实际参与,最终促成了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问题的迅速解决,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事儿虽不大,却如一股暖风吹在寒冬到来之际,让人暖暖地感受到人性的温情。 二、参与管理――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 传播学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特定的社会功能,能激励和引导公众,抵御有碍于社会安定的各种不良影响和威胁;能形成舆论中心和议程设置,将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到某些事件上去;能传递和规范社会道德,引领价值取向,了解、反映和协调公众的意愿;等等。《大河报》关于环卫工“歇脚”问题的报道及其解决之道,则是大众传播社会功能的有效拓展与延伸。按理说,报纸传媒通过新闻报道把某一事实公之于众,就算完成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新闻本身自然可以反映部分社会群体的意愿和呼声,自然可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自然也可以发挥大众传媒一定的社会协调功能。但是,《大河报》并没有在传播信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传统职能上停留,而是主动将自身置于社会问题之中,先是提出新闻诉求,公布联系电话,承担汇集信息的中介责任,然后又承诺开放发行点,供环卫工“喝点热水歇歇脚”。这一系列行为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协调功能”的约束,从激励引导、设置议程、传递规范、反映协调等一般性社会功能一跃而升至为“提出诉求,承担中介,以身作则,主动参与”的高度和境界。而这一系列行为,则使传媒无形中扮演了一次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角色,大众传媒从社会协调功能朝着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随着大众传媒的日益发展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的社会功能也日益显著。大众传媒如果循着“参与社会管理”这一视线望去,其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将呈现广阔的前景。当然,这需要大众传媒具有足够的勇气和魄力、足够的实力和能力。从通过传播形成影响到提出诉求谋求解决,从反映意愿激励引导到置身其中充当中介,从规范道德引领时尚到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这种大众传媒社会功能的拓展延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赋予大众传媒的重要使命,也是大众传媒社会角色的重新定位。 三、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特征 社会公共事务是不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这类公共事务与全体或部分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目前,我国社会公共事务呈现出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手段多样化的特点,正在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各方多元参与的开放性公共管理体系。 费爱华博士认为:“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大众传媒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也越来越表现出强烈的角色意识、发挥着积极的社会管理功能。”这是因为,大众传媒的社会性功能使它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性,这种联系性正是大众传媒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产生影响的重要动因。而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者在维护公众利益、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共同价值取向则成为二者发生联系的结合点。 在社会管理多元化时代,大众传媒已经不再满足于简单地报道新闻事实,不再满足于对民众意愿的一般反映,而是要挺身而出,“见义勇为”了。它要参与、要担当、要管理、要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大众传媒的自身性质及特点决定了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多维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和途径是多方面的,可以利用自身在信息预警、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方面的多重功能,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影响力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有时是信息引起预警,以减少危害;有时是聚集社会热点,引导舆论方向,引发政府关注;有时是通过舆论监督,暴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有时是通过信息公开,加强沟通联系,加快问题解决。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主要通过其议程设置和促进沟通等功能,引发社会各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最终促成了问题的快速解决。 间接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多维作用如上述议程设置、舆论监督、促进沟通等,一般情况下是通过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而间接发生作用的,社会管理的最后决策与直接实施还更多地依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只有在一些特殊事务中,传媒才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直接参与管理和处理事务。虽然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这一问题上采取了把本报发行点提供给环卫工歇脚这一主动参与的“示范行为”,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和一种力所能及范围内的榜样引领,难以解决所有环卫工的休息问题。最后还是政府出头,决定“增建一批环卫道班房”,才使问题得以彻底和圆满解决。如何使这种“间接性”变得虽然间接但却强烈、虽然间接但却有效,应成为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有效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往往能较快取得实效,在我国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及历史条件下,有些极端事件、社会难题一经媒体曝光就可以迅速得到解决。这种有效性甚至导致“媒治”的说法不胫而走,成为网络热词和人们期待通过媒体管理社会的愿景。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的新闻实践,从消息到促成问题解决只有一周时间,再一次显示了大众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乃至高效性特征。社会问题需要借助大众传媒的参与才能较快地得以解决,这本是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体制还不健全、不完善、不高效的表现,这其中有着复杂的社会、文化、体制和心理背景与原因,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一个有目共睹的基本事实。正是基于这种“媒体一参与问题就解决”的社会现实,“媒治”才成为众多网民对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美好期待。大众传媒需要自省的是,传媒人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和在我党“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支撑下,才有了这种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传媒人应当最大化地利用这种有效性,更好更充分地发挥自身在保障人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 有限性。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虽然有效甚至是高效的,但其参与的领域和作用却是有限的,在许多专业领域、特殊领域以及众多领域的深层次问题上,大众传媒还难以发挥更有效、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管理体系中,大众传媒只能作为社会事务合作管理的一个重要成员参与其中,但它缺乏最终的决策权、裁定权以及执行权,因此很难成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角和“领袖”。“媒治”一词只是客观反映了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和人们对传媒参与社会管理的美好期望,但最终“媒治”必须也只能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法治”来实现社会管理。这种“有限性”特征将促使大众传媒清醒地认识自身的社会角色和位置,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既要主动参与,又不越俎代庖;既要合理有度,又不消极放弃,积极拓展延伸传媒自身的社会性功能,科学、合理、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 四、结语 如何明确大众传媒的社会角色定位,合理发挥大众传媒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是一个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课题。大河报在“环卫工歇脚”问题上提出新闻诉求、承担信息中介、主动参与解决等一系列行为,无疑为寻求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做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在这一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新闻实践中,大河报关注的是社会弱势群体,承担的是社会道德责任,付出的是信息沟通的辛苦,收获的是政府出面解决问题,带来的是寒冬里人性的温情,引发的是人们对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思考,何乐而不为? 管理是一种行为,行为需要谋划,因此,谋划是行为的前奏。出谋划策正是传媒人的强项,通过大众传播暴露社会中的某些问题并出谋划策,提出新闻诉求,甚至以身作则,主动践行,已经远远超出了大众传播的一般意义和大众传媒的一般职责,或许,这正是大众传媒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合理途径之一。 (作者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摘要: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所体现出的公共性特征使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这种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把大众传媒建构成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是充分发挥我国大众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大众传媒 公共事务管理 作用 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节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在联系,不仅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也决定和影响着传媒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作用的发挥。 预警作用 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而言,大众传媒的预警作用通常体现在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涉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突发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和及时报道,以引起公众的警惕或帮助人们了解突发事件和真实情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2003年SARS危机之后,我国传媒对此次危机中主流媒体长时间的集体失语失真,造成传媒预警作用的彻底失灵,对疫情的扩散蔓延产生了直接影响的后果进行了深刻反思,在突发事件包括危机事件的报道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做到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典型的是2008年春夏之交我国主流媒体对震惊世界的“5・12”汶川地震所作的连续32天的现场直播报道。 事实表明,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公开,是任何负有社会责任的大众传媒所应该葆有的信仰与原则,及时、真实和公开地报道新闻,可以成为社会抵御突发性社会恐慌的预前反应,并且,从效率的角度看,这样的预前反应是成本最小的控制措施。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如果一个社会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关涉公众利益,特别是公众的切身利益的负面真实情况被隐瞒住,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很危险,整个国家就仿佛被放在火山口上。任何社会都不可能避免天灾人祸,但是却有可能依靠媒体迅捷的信息传播所产生的预警作用减少灾难带来的损失。 向社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共同的社会责任。为此,政府在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增加公共信息传播的透明度,畅通信息传播渠道;另一方面,应充分认识大众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预警作用,及时发现危机存在的前兆,及早采取预前措施,尽量把突发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议程设置作用 议程设置理论是在李普曼的“拟态环境”以及拉斯韦尔关于大众传播的“环境监视功能”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提出的一个理论假说。该理论认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设定社会公共事务“议事日程”的功能,新闻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新闻传媒选择或突出报道的某些内容会受到受众特别的关注。这一理论暗示了这样一种媒介观,即传播媒介是可以“重构环境”的机构,传播媒介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和报道方式,从现实环境中选择出它认为重要的部分或方面进行加工整理,赋予一定的结构秩序,然后以“报道事实”的方式提供给受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但为什么某些潜在问题突然显性化,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并进而直逼决策层;相反,另一些问题却始终寂寞无声,最后不了了之。对比两种迥然相异的情形,我们可以发现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般来说,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不理想的、不规范的、不能令人满意的社会现实状态虽然是客观存在的,但它要成为政府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对象,还必须经过一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过程。这就是社会问题公共社会问题公共政策问题。社会问题转化为公共社会问题的标志是出现公意性诉求。而当公共权力主体意识到社会公共问题已经妨碍整体社会发展,充分了解公众的公意性诉求并认同这种公众的政策诉求时,公共问题就会变成公共政策问题。而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对推动这个认识上的逻辑发展起了关键的作用。 一方面,由于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最大限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社会公众,所以对于社会中出现的社会问题,尤其是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首先作出强烈反应的是大众传媒。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公开性、直接性、迅速性,它能快速把少数人发现和提出的社会问题及对政策的期望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它对社会问题或某一突发事件大规模地连续性地加以报道,往往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大众传媒不仅对事件本身进行客观报道,而且会加以评论,以引导公众对事件性质的认知程度,引发公众对社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问题的认知度,这就使媒介议程转化成了公众议程。而公众议程大多是涉及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因而会呈现社会舆论的“焦点效应”。而“焦点效应”又往往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就会促使政府接受来自公众的愿望和要求,进而对公共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这正是大众传媒的议程设置作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舆论监督作用 我国党报有自己的舆论监督传统,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革开放后,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受众的参与意识普遍增强,为适应这一新情况,我国新闻传媒开始就改革开放中的许多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发表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照,也提高了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同时,受众对社会领域中不良现象的批评也常常见诸媒介。由于媒介对社会信息具有放大的功能,加之媒介在我国具有其他社会机构所不具备的社会公信力,受众意见一旦被媒介刊播,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类似舆论的影响力。 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中国质量报告”等栏目受到观众的普遍欢迎,重要原因之一是这些栏目较好地发挥了媒介舆论监督的功能。而且随着民众表达利益和要求的权利开始合法化,大众传媒作为公众的代言人,在形成政府与民意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舆论监督的社会氛围有了很大改变,在一定层次上突破了其固有的一些局限性,出现了跨层次、跨地区、跨类型媒体舆论监督互动的现象。 互联网的出现大大降低了新闻传播的成本,改变了原有的媒介生态环境和传播格局,促进信息更快、更广、更全面地传播。虽然它自身的发展和它与传统媒介的整合仍处在发展变化中,但传统媒介已由开始的如临大敌到目前的和平共处、相互渗透。网络使新闻传播更具活力和张力,也使新闻传播具有了交互性,使受众拥有了发言权和参与感,双向互动促进了广开言路,益于政府决策和对舆情的掌握,及时通过灵活的政策与技巧调控舆论。它推动我国新闻政策走向宽松,让更多的普通人拥有了表达思想与意见的渠道。 近年来,网络传播大大促进了媒介间的协作,媒介之间的融合、交叉拥有正在成为中国新闻业新一轮改革的亮点,政策性的扶持已经有所表现。因为在网络传播环境中,党和政府以及传统媒介都不能无视民意的存在,尽管有时网络受众的意见会千差万别,但正是这种意见市场的存在,一些观点在相互碰撞中进行着“自我修正”,促使人们对问题进行更深入全面的思考。 有效沟通作用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政府已经从权威行政转向服务行政,需要大众传媒发挥其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功能,通过双向对称传播,使民意得以充分而有效地表达,提高政府服务的针对性。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传媒功能曾经较为单一,更多的是“唯上”,它多依附于政府组织,以政府权威的意志为导向来整合社会,而大众话语往往是虚拟的、被悬置的。具体地说,由于我们单纯强调大众传媒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导致了传媒的泛政治化,舆论失去它应有的作用,其社会沟通功能被抽除。我们知道,沟通本应是一种真诚的对话,一种情感的交流,一种信息的互换,它需要双方彼此平等、相互宽容,这样才能消除误解,达成共识。 而大众传媒在公共空间层面上可改变过去那种状况,对各方意见都给予相应的关注,并使在交往主体之间所展开的平等交流、对话、求同、合作是出于本能、发自内心的活动。让公众的意见能够有比较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地表达出来,不仅能够使政府及时、广泛地了解各种不同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而且能够使各种潜在的社会摩擦与冲突的能量在“微调”的状态中得到释放和缓解,避免长期压抑和积累而引起爆发式的冲突和震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群众集体上访冲击政府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群众没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和以有效的方式公开表达意见。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则有利于群众意见的公开表达,此外也可为政府工作的不断改进提供相应的服务。 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 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的决策过程离不开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一改“拍脑袋决策”为注重通过听政、议政、民意调查、专家咨询、民众参与等行政参与新方式广泛吸纳民意,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多个决策方案,供决策者抉择,以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水平。 在整个决策过程中,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的参与作用非常重要:一是在决策形成之前,大众传媒作为公共空间可以将不同文化背景、人生抱负、思想性格和能力素质的人聚集在一起,通过公开、公正的讨论,使人们的个性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为政府决策提供资讯和参考,推动政府形成新的决策。二是在决策制定过程中,作为公共空间的大众传媒可为社会讨论决策提供一个广阔的社会网络平台,在这里,个人、社会组织和团体就政府的决策问题进行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并提出各自的政见,供决策者决策时参考。大众传媒通过展开讨论,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意见,集思广益,可以启发和促使决策者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使决策更加合乎人民的意愿和利益。此外,大众传媒还可对决策产生的过程予以监督。三是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大众传媒可通过对决策的解读,深化公众的理解,提高其参与政策讨论的意愿和能力,同时通过公众群体的反映使错误的决策得以取消,使不完善的决策得以完善。总之,大众传媒是影响政府决策的重要因素和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源。 结语 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是任一国家、任一时代社会和谐发展的要旨。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作为社会信息的枢纽和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社会现代化和国家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大众传媒自身的功能特点以及它作为社会公器所具有的公共性特征和公共品格,决定了传媒因素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部门,应懂得善用传媒的力量,充分发挥它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大众传媒作为社会领域的“公共空间”,将更完整地发挥其协调、整合社会的功能,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推进国家民主进程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作者单位:新疆伊犁师范学院) 编校:施 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大众传媒与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 相关背景 众所周知,公共事务的管理最早出现在西方。在现代西方国家,为了维护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通常由政府运用公共权力,采取各种手段,对涉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共政策的制定、公共资源的管理、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我国对公共事务管理问题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主要背景为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改革在关键问题上的关键性突破,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社会的功能分化,迅速打破了原先的行政一体化结构,形成了市场―政府―社会的三元结构,政府由“无限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在这种背景下, “小政府,大社会”的发展趋势,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入21世纪,关于我国公共事务的内涵界定,学术界已基本达成共识,即认为“公共事务就是伴随社会发展过程发生的关系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利益的社会性事务。公共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①。而“公共管理是公共权力机关和非盈利社会组织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保障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②。这些定义基本概括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和主要特征。 尽管现阶段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政府的公共管理还处于未定型和不成熟的状态之中,但转变传统的政府工作方式,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政府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已成为普遍共识。 而大众传媒作为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近年来在涉及我国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住房改革、社会保障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深刻认识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以下笔者就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作粗浅的分析与探讨。 二者的内在关联 众所周知,大众传媒即大众传播媒介,它包括报纸、期刊、书籍等印刷传播媒介和广播、电视等电子传播媒介以及新兴的网络传播媒介,其主要功能包括:传播和沟通信息、帮助个人实现社会化、监测社会环境、促进社会整合、推动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等。笔者认为大众传媒在以上诸方面的功能特点,使它在推动社会发展进程中成为传递公共信息的平台、监测社会环境的雷达、整合社会的调适器。大众传媒也因此而具有了强烈的公共性色彩和公共品格。这使得它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间存在某种内在的关联: 价值取向的契合。如前文所述,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目标是维护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为公众提供各种服务,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即“公共事务的理性目的是公共事务所覆盖的公众利益的最大化”③。而大众传媒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它能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公众)在信息传递沟通方面的需要。同时,它在监测社会环境、整合社会关系方面的职能客观上也起到了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这表明,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管理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契合之处,即它们共同的价值目标是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 事实上,大众传媒的传播行为与以公共事务管理为己任的政府行为都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在民主社会,政府与传媒都应是公众利益的代表。只是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不同,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存在一些差异。 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党和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其价值取向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与西方不同的是我国政府传媒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府对新闻媒介的控制是直接的刚性的控制。传媒作为党、政府、人民的喉舌,要求要忠实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维护大局,维护社会和政治稳定。党和政府采取的策略是以稳定求发展,这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及目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现实有关,但其出发点还是为了代表维护人民的利益。 尽管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控制理念(如西方的制衡理念、我国的稳定理念),导致中西方政府与传媒在代表公众利益的表现形式上的差异,但它们根本的价值取向是完全一致的,即政府传媒应当是社会利益的代表,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应当是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最终目标。 信息传播机制与社会整合机制的互补。如前文所述,大众传媒由于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已经成为社会系统的信息枢纽,而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作为消除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本身的意义与价值逐步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在现代社会,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程度地接触信息本身,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凭借其独特的社会角色,大众传媒作为公开庞大的社会信息系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影响越来越显著: 一方面,大众传媒传递信息直接、迅速、公开的特点,可以弥补政府信息系统的缺陷。一般而言,虽然政府也设置了种种渠道收集民意,但行政系统内部科层制的传递渠道往往具有单向度传递的特点,即信息主要沿自上而下的方向传递,而相反方向的传递则会遇到众多的阻滞,这样就会导致基层民意无法传递或传递失真。而大众传媒信息传递的特点使它成为政府部门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大众传媒能最大范围地接触公众,它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所进行的广泛报道和深度分析,可以成为普通公民向政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的重要方式。这意味着大众传媒作为联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通过大众传媒获取决策所需的信息;同时通过大众传媒向公众传递政府运行的相关信息,以争取公众的理解、支持。而公众通过大众传媒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引起政府的关注,以伸张自己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信息传播机制应是政府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有效补充,也是广义上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另一方面,大众传媒作为促进社会整合的重要工具,可以通过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对公众的认知态度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而来缓解社会利益集团的矛盾与冲突,协调各个部分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表明,大众传媒的整合机制对社会发展具有深刻的影响。政府应当意识到社会稳定机制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经常把人民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并及时化解。而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众传媒的社会整合机制也应是社会稳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与政府调控机制(公共权力运行)的强制性相比较,大众传媒社会整合作用的非强制性,更容易为社会成员接受,可以帮助政府有效地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目的。 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与公共事务的管理部门在维护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发展这一价值取向上的契合之处以及大众传媒的传播活动与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在信息传播机制、社会整合机制方面存在的互补现象,是两者发生内在联系的关结点,而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正是传媒因素能够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产生影响的根本动因。正确认识大众传媒与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之间的内在联系,不仅有利于加深对大众传媒在我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认识,而且对于现代社会政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以更为积极主动的公共管理活动引导、推动和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解析 摘 要: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正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是创新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民族关系”和“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内涵理解的两个重要维度,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机制和管理手段构成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本文还探讨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同时,由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其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概念还必须要注意其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 关键词:民族关系;公共事务管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 民族关系的极端重要性和敏感性,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化的趋势。民族关系是多民族国家里的重要的公共社会关系,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尝试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纳入社会管理的轨道,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使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逐步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新职能。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和内容,是实践和创新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民族学和公共管理学交叉研究的一个新课题。 一、公共事务及公共事务管理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首先需要理解公共、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含义是什么,这些构成了把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理论基础。 (一)公共事务的内涵 公共事务中的“公共”一词,是相对于“私人”而言的,其着眼点在于集体而非个人,强调某一或某些问题是为特定群体中的成员所普遍共有或普遍关心的。具体来说,“(私)是指一种‘以个人生活为中心’的状态,是在个人中心取向前提下所具有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而‘公’则是以集体生活为中心取向以及在这种趋向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占有形态和活动内容”[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它必须指向社会或群体的整体利益,强调私人利益服从社会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其中不仅包含着收入、就业、住房等实际利益的维度,也涵盖了部分程序性的内容,如法律意义上的平等地位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从“公共性”这一基本特征出发,所谓“公共事务”被界定为“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全体或大多数成员需要,体现他们的共同利益,让他们共同受益的那类事务”[2]。广义上来说,对公共利益的表达和满足,一方面这些利益的表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诸多领域,另一方面这些利益的满足则有赖于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稳定社会秩序的维持、社会矛盾的及时有效化解、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提供等。从狭义角度看,公共事务就是指在狭义的社会领域中,公共部门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由此,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对象主要分为两种,即与民族关系相联系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从基本属性上看,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的特点。所谓非竞争性,主要是强调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同于市场消费商品的非营利性特征,它们的提供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在于满足最广大群众的基本需要,因而,任何人对产品和服务的获得都不会降低其他人获得的可能性。所谓非排他性,则是强调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相同的机会来获得和消费这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而不是向市场商品那样将消费对象限定于某一特殊群体,并构成阶级(阶层)区分的外显标志。与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边界和力量差异十分清晰,各方面发展力量相对占优势的民族相对于发展较弱的民族有着多方位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国家,各方面发展力量占优势的民族一般倾向于维持其与其他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排斥这些民族,使其不能顺利享有公共产品;在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在平等理念的指导下,努力保护和帮助各民族地区的发展,使各民族能够平等地享有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权利的真实性和广泛性的一面。 (二)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关于什么是“公共事务管理”?政治学、管理学和行政学等从不同的角度给公共事务管理下了许多定义。 公共行政学视角下的公共事务管理往往从政府职能角度着眼,认为公共事务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活动,因而是一种广泛而复杂的政府活动,带有很强的政治性[3]。简单来讲,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政府“规范和协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生活的活动”[4]。进一步讲,公共事务管理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系统的社会政策和法规,来管理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的活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有三层内涵:第一,是对家庭、社会团体与社会自治所不能解决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些事务涉及整个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需要依靠国家权力与政府权威加以解决;第二,主要内容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共事务,具体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秩序、协调社会利益、实施社会政策、管理社会组织、提供社会安全网、解决社会危机等;第三,核心是社会政策,社会政策是政府干预社会的主要手段和基本措施,它决定了政府的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社会政策的核心是福利国家或福利社会政策[5]。 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往往从公民社会和第三部门理论出发,认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发育为第三部门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资源,公民与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领域开展各种社会活动,国家和政府为了调和利益冲突和维持社会秩序对社会生活领域加以规范和监管[6]。所谓公共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满足公众的利益需求,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种社会事务所实施的管理”[7]。由此,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规范有关社会事务,即政府的社会管理。政府社会管理是政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为增进公共利益,依法对社会事务实施的组织化活动;二是社会(即自治组织、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即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8]。 社会学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概念建立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结构发生分化的基础之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是指对整个社会的事务的管理,包括政治子系统、经济子系统、思想文化子系统、社会生活子系统和生态子系统在内的整个社会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近似于“社会管理”概念,是指作为对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并列的社会子系统的建设和管理[9]。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与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并不能截然分开,二者只是在相对的意义上进行区分。广义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了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需要社会各子系统的管理来进行支撑;狭义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实现需要依托整个社会环境和其他各子系统的配合。公共事务管理“是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基础上,人们处理社会事务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10]。具体来讲,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公正及社会效率,其对象是社会事业、社会事务和社会价值,而其主体是政府和社会组织,这些主体通过综合决策建立起不同的公共管理模式。在中国特殊的国情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人民福祉,防止社会问题的出现和扩大。 总体来看,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特征,它并不局限于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企业和各民族群众。公共事务管理的目标是要维持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稳定,追求社会公平和诚信。可以认为,在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是政治敏感性极强的一种社会关系,进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主体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管理的主导作用,也需要一些社会组织协调。 二、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内涵 在现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并成为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正活动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分析和理解公共事务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就是指政府、事业团体等组织为了构建良好的民族关系,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与手段,对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处理工作和协调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利益需求,促进民族间的关系和谐,维护民族间的公平与诚信。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民族关系与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两个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民族关系是民族学、社会学两大学科中的重要研究对象。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则是民族学与管理学两大学科交叉形成的一个新兴的、重要的分支,是管理学理论在民族学领域的应用,是对民族学与管理学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谁来管理”、“管理什么”、“如何管理”是充分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含义时需要注意的三个方面。第一,“谁来管理”是在从管理主体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部门,而且还包括社会组织的参与。第二,“管理什么”是从管理内容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其内容不等于政府管理的全部,也不等于民族事务管理的全部。由于对政府和民族社会的内涵与外延在认识上存在着差异,在理论上往往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扩展为政府管理或者民族事务管理,从而使其在内容上使趋于泛化;二是倾向于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缩小为狭小的社会生活领域,忽略了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以及文化管理之间的关系,使得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社会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变得比较狭窄。第三,“如何管理”是从管理手段的角度来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在多民族社会中,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的实现需要依靠社会控制手段[11],但是更多地还是有赖于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灵魂。 具体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政府发挥其管理职能,对民族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二是民族社会自身进行自我管理。从国家与民族社会的关系来看,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不同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并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提高民族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发挥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已经逐渐为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趋势。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是民族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般说来,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广泛,且实践性和实用性都较强,而且,由于民族关系的敏感性而使其充满了挑战性,要求在从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活动时具有高超的技巧和智慧。 三、民族关系中的 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内容从一般意义上看,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日常生活诸多方面,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建设、教育普及、文化事业建设、民族宗教事务、国防建设、外事管理等内容。从狭义角度理解公共事务,即从狭义的社会领域出发探讨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基本内容,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事务。目前,在东西部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非民族地区之间、城市地区与农村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地区间、城乡间、民族间在公共服务享有方面尚未实现真正的均等化,这一方面会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带来严重制约,阻碍民族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因民族间的对比而催生社会不满情绪甚至引发集体行动事件,给民族关系的和睦蒙上一层阴影。二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事务。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与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各民族成员生活安全感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有助于增进少数民族的物质与文化福祉,更有益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睦,巩固社会和谐安定的局面。三是少数民族就业事务。劳动就业是少数民族成员获得生活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少数民族成员实现自我价值、发挥个体创造性的重要途径,而且在劳动就业过程中能够有效提升各民族间的交往频率和相互理解。四是民族基本住房和社区建设事务。“作为个人与社会的联系纽带,社区一方面与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其思维与行动提供资源、情境和规则;另一方面,又是构成社会之“器官”,是社会影响个人的中介”[12]。基于社区的这种中观性质,加强民族社区特别是多民族社区建设既是保障民族成员日常生活的需要,更是理顺民族关系特别是城市民族关系的需要。五是民族社会组织事务。民族社会组织是各民族从本民族利益出发建立起来的利益表达组织,在表达本民族利益诉求、争取本民族福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多民族国家中,一方面要发挥民族社会组织在调整民族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合理规范组织建设和行为,化解民族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和误解,防止组织的私利化转向。六是民族宗教事务。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多信仰宗教。宗教是一把“双刃剑”,对民族关系和民族社会的稳定发挥着双重影响,“一方面,宗教通过价值整合、规范整合和结构整合,引导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宗教对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科学与非科学、理性与非理性、道德与非道德相对而言的复杂统一体,因此,它具有滞后性、敏感性、触发性,当它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互动源’和‘感染源’时,宗教会对社会稳定起到负面的制约作用”[13]。由此可知,妥善做好民族关系中的宗教事务,是理顺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任务之一。七是民族工作与民族社会工作事务。“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地区工作和针对少数民族群体及民族人士工作的总称,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事务等多方面内容”[14];而“民族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和社会工作理论方法,依据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民族政策,对面临困境的各民族群体和个人实施救助服务的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以及民族内部与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15],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责任主体,前者单纯是国家政府部门的责任工作,而后者则需要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协作互补。八是民族人口工作事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较大规模的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和迁移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些人口流动不仅扩大了民族间的互动面,推动了民族关系的复杂化,更是“民族融合的门槛,跨入其中的人们在此熔冶着共性,实现着民族过程的进一步推进”[16]。然而大量流动人口的出现“既会对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又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成为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新的表现形态”[17]。九是民族社会公共治安事务。“社会治安作为一种良好的秩序状态,是与其他诸多公共产品紧密相关的综合性公共产品,它覆盖全社会,以其他许多公共产品为基础,同时也保障了其他公共产品的提供”[18]。 四、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 民族关系中公共事务管理的结构框架,具体包括管理理念、管理实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四个方面。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是指公共部门在处理公共事务问题,调整和理顺民族关系时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既受到国家性质的影响与制约,也受到民族关系的基本状况的影响与制约。在根本的意义上,民族关系的内容和本质特征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既受社会制度和时展的制约,也与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和解决方式、途径相联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19]。相应地,民族社会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也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在资本主义国家,标榜“自由、民主、人权”,但实质上维持民族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在社会主义国家,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维护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是国家的基本理念。在中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既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民族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是指公共部门在管理理念指导下,从社会利益和少数民族群体利益出发,以制度化方式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问题,通过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各民族成员的普遍需要的活动。简单来讲,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就是要以制度形式来解决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问题。管理理念不同,管理实践活动也会相应地有所不同。在追求稳定和秩序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主要表现在表达民族社会利益诉求、协调民族社会矛盾、规范民族社会组织、维持民族社会秩序等领域。在追求公平和正义的管理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其中,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是实现民族关系和谐发展和民族社会公正的基本手段,也是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的基本领域。在追求平等、和谐的民族关系的理念指导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管理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管理和建设民族社区、管理和扩展民族社会组织、管理和深化民族社会工作、管理和创新民族人口工作、管理和强化民族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公共部门)之间以及责任主体与服务对象(公共部门与少数民族)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通常管理理念决定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并不断促进管理体制的完善。相应地,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实践活动的展开也有赖于由一系列组织和机制组成的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在一般意义上,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是指民族关系的社会管理的组织、功能及其相互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处理具有民族性的社会事务、规范社会组织、协调民族利益关系。在稳定、秩序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更多地倾向于民族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民族关系危机管理和民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内容。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下,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则主要是与少数民族相联系的社会保障体制、社团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民族社区管理体制和民族社会工作体制。从体制构成内容上看,当代中国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主要包括民族社会保障体制、弱势群体保护体制、流动人口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区管理体制、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社会服务体制和民族工作体制[20]。 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手段是指在管理和解决影响民族关系的公共事务的活动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段。理念的落实、实践的展开和体制的运行,最终都会有为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政治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都是公共部门在管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时通常采用的手段。在多元化的多民族社会,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手段,同时也要及时吸取现代科技进步的成果,补充和应用新型的信息技术手段。 五、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 在当代中国的特殊含义 深刻认识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必须要注意这一概念在当代中国的特殊性。这主要源于民族概念含义的层次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民族关系的层次性。中文语境中的“民族”概念具有四重含义[21]。第一重含义是指作为人类群体形式的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56个民族。在此种意义上,部分文献和研究者试图用“族群”(ethnic group)来替代民族概念①。第二重含义是指少数民族,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民族群体。例如,中国境内除汉族以外的其他55个民族群体,民族教育、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等术语都是在这个意义上来使用民族概念。第三重含义是指主权国家境内的全体居民。民族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那些生活在同一主权国家内、接受同一政府管辖的人们群体可以被称为一个民族。例如,中国境内的各个民族群体共同组成了中华民族。第四重含义是指人类历史上的一切民族形式。中文中民族含义的层次性要求人们在分析具体民族现象时,根据需要来选取适当的含义。民族概念的层次性决定了民族关系概念的层次性,相应地,民族关系的含义也具有四重含义。在本文中,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主要是在第一和第二重含义的层次上来界定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的概念。 理解民族关系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概念在中国的特殊性,也需要认识目前中国民族关系的现状。当代中国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出和谐发展的趋势。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巩固;56个民族之间谁也离不开谁,“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各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诸方面所形成的共同因素越来越多,作为中华民族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民族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变得更高,自觉性在逐渐增强。但是,也要看到当前中国民族关系发展中不和谐的因素。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与东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是目前比较突出的不和谐因素[22]。社会转型时期所产生的新矛盾的复杂性加大了处理民族关系的难度;中华文化和在意识形态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各民族共同因素的增多又提供了精神纽带。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跨区域社会性公共事务管理体系建设研究 [提要] 通过分析我国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现状,借鉴国外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先进之处,就未来我国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从而提高我国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关键词:公共事务;跨区域;管理 一、公共事务及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 (一)公共事务。公共事务从广义上看,它可以被定义为组织的所有非商业化行为;从狭义上看,公共事务指的是组织涉及的政治活动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由于不同的公共事务在阶级性和公益性特征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可以根据这一点从理论上把公共事务分为政治性公共事务和社会性公共事务两类。 所谓社会性公共事务,是指不必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公共事务,如教育、科技、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又如政府社会保障中的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等。它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显示了较强的社会公益性。而本文就是基于社会性公共事务展开了相关论述。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在城市群内相邻行政区之间,地方政府以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和协作为基础,以跨区域功能性项目为手段,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双赢或多赢,寻求合作,共谋发展,针对城市群成员政府共同面对的发展难题通过联合管治而开展的持续性活动。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主体是由不同层次政府、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代表、专家学者所组成的一个“多中心”网络结构体;城市群政府跨区域合作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城市群内政府间多元的合作,破解区域发展难题,增进区域协调关系,拓宽区域合作领域,实现共赢利益格局,进而提高公共事务服务的质量。 二、国内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现状 (一)为何推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在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的形势下,当今世界步入知识经济和网络化时代,原本属于地方政府“内部”的社会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变得越来越“外部化”和“无界化”,区域公共事务涉及面更宽,区域公共问题更为错综复杂。显然,单凭地方政府之力“单打独斗”难以应付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态环境的挑战,又加上利益的驱动,地方政府必然会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冲动。因此,强调区域政府间合作,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合作,寻求一条由“囚徒困境”向“双赢博弈”转化的城市群公共事务合作治理之路,日益成为政府有效治理的理性回归。 (二)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政府的跨区域合作观念滞后。在跨区域合作治理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单打独干的意识,以及怕吃亏、怕担风险、怕负责任等思想,同时缺乏信用观念,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突出。这些滞后的观念导致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存在一定难度。 2、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管理法律体制不完善。我国区域治理的实践和研究起步较晚,一些相关体制尚不完善、不健全,这极大地阻碍了跨区域合作治理的顺利进行。目前,区域公共治理的制度载体主要为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以及区域部门间合作协议等(长三角地区和珠三角地区皆是如此);相应制度性规范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都市圈规划等。由此看出,我国关于区域合作治理的法律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在实行跨区域合作管理时因没有后续保障而不敢大力开展。 3、区域公共治理存在非均衡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区域经济发展活力显著提高、区域拉动性增强。较之以前,区域间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有了进一步加深;但另一方面由于区域间发展不同步,导致区域间发展存在不均衡性。非均衡性使得部分政府不愿实现公共治理和资源共享。 由以上三点可见,区域一体化进程中亟须解决的政府滞后观念、法律制度缺失、区域发展不均衡是当前区域公共管理的难点问题,如何合理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实现政府间跨区域公共治理的重要突破方向。 三、国外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模式借鉴 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开始,美国的城市发展模式发生了变化。大城市的边缘地带涌现出许多新城镇,地区的政治单元呈“碎片化”状态。为了适应大都市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趋势,同时又兼顾各市、镇居民的利益诉求,大都市地区纷纷通过政府间合作实施跨区域治理。 跨区域治理主张政府组织由金字塔形向扁平化方向发展,由政府单边管理转向多边(政府、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民主参与。同时,也代表着建立以合作为基础的互惠的民众与政府关系,强调政府间在自主性、共同分享、共同规划、联合劝募、一致经营等方面的协力合作。 再者,府际管理提出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多元化供给与多方协商、调和的合作机制。注重建立合作型的组织结构,既包括政府系统内的各级组织,也包括系统外的企业、公民和非盈利性组织的参与。主张政府协商公民和各种社区团体的利益,营建共同的价值观,建设公共、私人和非营利性机构的联盟,以满足相互一致的需求。在美国洛杉矶,邻里政府和邻里议会的创设为解决跨社区的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途径,其被广泛运用于包括供水、跨区域的污水、消防、邻里街道等跨社区问题。 府际管理的兴起打破传统政府管理的区域和层级观念,有助于由传统的较为权威、封闭和狭隘的旧地方主义,转为强调权力或资源相互依赖、开放和区域合作的新地方主义,这对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管理变革也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 四、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建设思想 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导者是地方政府,然而有些时候单靠政府的一方力量毕竟存在局限性,无法真正满足各区域的发展需求。区别以往制度设计中的对象,本模型引进另一方力量,即非政府组织,打破地方政府单一管理体制,并通过建立三个机制,即信息共享机制、监督约束机制、动力激励机制,规范区域合作程序,加强二者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信息的共享交流,促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从而进一步实现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合理管治,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图1) (一)本模型的相互作用分为6个方面(合作对象) (1)地方政府1 地方政府2 (2)非政府组织1 非政府组织2 (3)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1 (4)非政府组织1 地方政府2 (5)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1 (6)非政府组织2 地方政府2 即不再局限于政府间或政府内部的单一交流,而是巧妙依托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然后再加以制度的约束,从而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 (二)本模型的合作机制(制度建设) 1、动力激励。制定双方一致认同的奖励协议,各区域提供优势资源共享,取得收益后,根据“投入比例”及“收益原则”,采取成果合理分配方式,从而实现跨区域治理的良性循环。(图2) 2、监督约束。为了防止合作中的机会主义,政府间可以利用权利进行相互监督制约。但涉及到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合作,强制执行力将会使合作的预期效果大打折扣,所以需要设计一种契约来协调双方的合作,使双方在达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能够继续保持一个积极的合作态度,从而贯彻可持续合作理念。(图3) 图3融入美国的府际管理模式,借助第三方力量,将区域治理的合作双方从一种僵硬对抗的关系中解脱出来,实行一种民主积极的合作形式。这里的第三方类似于美国洛杉矶的邻里政府、邻里议会等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区域管理双方的合作。故可建立这样一个第三方,作为合作的促成者与协调者。 3、信息共享。在互联网技术日益迅猛发展的今天,区域间的合作治理,就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利用“信息高速公路”,以及庞大的信息数据库,来进行更加全面、快捷、准确的信息共享交流。(图4) 该模型的基本思想是:一个结构完整的跨域公共事务治理系统至少应该包括用户层、应用层、数据层三个层次。用户层对用户身份进行管理并提供交互界面;应用层是相关应用、服务程序的集合;数据层则是所有数据资源的集合,在此系统中一般是指RDBMS。 此外,根据目前社会的信息化发展情况来看,一方面不难发现庞大的数据资源中良莠不齐,且不能保证用户能够有效甄别信息真伪,因此无法真正保障用户的权益;另一方面数据资源本身的广泛性、全面性又决定了其也必定具有冗杂性,故用户对数据资源的检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即获取其所需信息需花费一定时间。所以,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增加“高效层”,其实质在于希望通过该层次的环节设计,能够有效改善甚至解决以上两大难题。高效层两大任务:①对信息分类整理,尽可能将其细化到各个小的领域,进而大大缩短用户检索时间,提高效率;②对数据资源进行甄别,将一些有危害性或潜在危害的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构造一个整洁健康的数据资源环境。 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建设涉及诸多民生问题,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这也是各地方政府一直在不断探索的一条道路。本文就一些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不断摸索创新,建立一套新的管理体系,从合作对象的选取与制度结构的设计两方面入手,详细描绘了建设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的蓝图,借此希望能为有关部门或组织提供一些建议。除此之外,解决跨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根本之处,还是在于提高公民自身的水平,同时再加以政府的合理管治,相信一定能够大大改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效果,进而日趋完美。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分析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时代的进步,我国公共事务领域中对公共服务和公共用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导致我国政府公共服务品供给不足的缺陷逐渐加深。因此,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可从西方国家的改革中吸取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国外的改革经验结合我国的国家制度,构建出一个适用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新模式与新方法。本文构建出一种新的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模式:有效引进第三方部门的力量,实现“多元化治理”,努力加强政府宏观领导能力,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体制;新模式;矛盾 公共事务是指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于个人、集体以及国家共同利益的社会性质事务,包括公共物品的生产与供给和公共服务的设立与开展。社会不断发展,公共事务在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各个国家的政府已逐渐认识到公共事务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并且已经将公共事务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准。 1 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现状 改革开放前,我国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物质文化水平处于较低阶段,人民的温饱问题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当时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基本上围绕着人们的吃、住、穿3方面发展。但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不满足于吃、住、穿3方面的发展,需要多元化的生活方式,随着公共生活的逐渐丰富,公共需求也开始向多元化的趋势不断增长。这导致我国政府偏重于经济发展方向,在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同时由于公共事务膨胀过快,使得政府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这一弊端开始逐渐暴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偏低。公共财政赤字、管理成本不断上涨及官僚主义盛行等现象也逐步显露。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机构作为唯一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既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公共物品的需求,也不能使得人民很好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从而也就不能有效发挥社会力量,提高我国的社会自治能力。因此,改革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创建公共事务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势在必行。 2 构建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 在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已经因为通货膨胀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了改革。受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在众多的公共事务管理中政府的作用逐渐变小,很多非盈利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上的活动频繁,使得政府有着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履行应该履行的职责。 改革开放后,我国面临着公共事务需求不断增大,政府供给能力下降的双重压力,客观上使得政府很难对公共事务大包大揽。从我国公共事务发展现状来看,需借鉴西方国家的改革经验,引进符合社会发展的公共事务管理新模式,这对我国的公共事务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2.1 实行公共事务领域的多元化治理 在传统模式中,政府是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也是公共事务的唯一承担者。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改革就是要打破这一局面,重新调整与审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改变政府作为社会中唯一权力中心的现状。新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强调多元化管理,管理层面不再限于政府,而是包括了各种各样的非营利性组织或机构,将政府、非政府的国际组织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甚至是私人部门组合起来对公用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改变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的唯一主体的观念。通过授权或分权的方式,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生产以及提供的权力分化给第三部门,也就是非盈利组织、公民自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多中心组织机构,让他们和政府一起为公共事务的管理承担责任。 2.2 实现公共事务管理的多元化合作 在公共事务的承担过程中,虽然第三部门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缺陷,缓解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压力,但其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缺陷。第三部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为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并且是非盈利性质的。从公用物品方面来看,第三部门所提供的物品一般属于准公共物品或混合公共物品。从公共服务上看,由于第三部门资金短缺,导致其服务对象存在着选择性和狭隘性,对于较大领域,如果由第三部门来服务显然是不符合现实的。另外,我国政府为给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可向第三部门转移一部分责任,但这并不代表责任完全转移。政府转移一部分公共事务的责任,主要是为了可以从具体的、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承担宏观领导的作用。在公共事务的分担层面,政府与第三部门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合作,可有效促进多个主体合作,实现在多个主体合作的基础上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效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 2.3 引进市场机制,实现“多层次竞争”的公共事务领域 公共事务领域中的竞争应该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角度、多主体以及多层次的竞争。首先是政府部门和其他主体的竞争,也就是让第三方部门组织社会主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有效竞争。其次是主体间的相互竞争,也就是政府要求公民自治组织及非盈利组织之间进行竞争,从而为公共事务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再次是关于政府部门内部之间的竞争,以最终达到更好的服务效果。以竞争机制为导线,鼓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充分利用竞争手段进行优胜劣汰,淘汰服务质量差、价格高的服务提供者,壮大优质服务提供者,实现多方效益合作,最终为公众提供更高效、质量更高、价格更合理的公共服务与物品。 公共事务领域引进竞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公共部门合同制”的全新机制。“公共部门合同制”就是约束公共部门应该履行的公共事务的职责和要求完成的任务,并且针对这些约束协议加以规定,在这些规定中包含所必须的说明书。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不仅要依靠法律或预算等层级权威工具,还要签订合同,也就是谈判或者相互同意。在传统模式中,公共事务的管理是以等级为链条的,此链条上的纽带就是命令,强调上级的权威和服从。但在新体制下必须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运用合同制,签订合同的双方地位平等,以合同为纽带,签订合同的双方被分为委托人和人。政府部门可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部门组织签订公共事务承担合同,从而使公共事务领域的产权更加清晰,责任更加明确,有效减轻政府压力与负担,避免公共事务管理效能低的现象。除此之外,针对公共事务领域的管理问题,还可以分权的方式解决,有效运用企业部门中先进的管理技术及管理工具,通过公共服务社区化、以私补公以及业务合同出租等多元化的方式,提高公共事务领域的效率、质量以及创新能力。 3 结 语 目前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事务体系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在的大环境,必须改革我国的公共事务管理机制,借鉴西方改革经验,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事务进行多元化管理,政府在其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这样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公共事务领域的发展与进步,有效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以就业为导向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社会需求的综合型人才,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并未明确设定岗位及岗位群,致使培养出的人才“产销不对路”。文章以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为例,探索与市场接轨的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培养新模式,以期对此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校企合作的开展以及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提供参考。 【关键词】公共事务管理专业;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社会需求 公共事务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2005年,教育部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中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专业后新增了公共事务管理专科专业。然而大多数高校的这个专业办学方向杂,课程设置都是从自身现有条件出发,因此大部分该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时并未实现本专业初创的预期效果,而且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挑战。 一、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研究背景 国外在公共管理方面的研究始于1887年伍德罗・威尔逊发表的《行政学之研究》的文,其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的开始。1911年,纽约市政研究局创办了“公共服务培训学校”标志着美国公共管理教育正式启动。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掀起了对公共事务研究的热潮。这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也成了很多国家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来源。 在国内,随着社会的不断转型,经济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有了很大的发展机遇。然而,本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并没有很好地满足公共事务管理第一线岗位的人才需求,也没有向相关行业、企业岗位有针对性地拓展就业面,大大限制了这个专业的健康发展。 2011年,范瑛在《培养职业核心能力的课程体系构建――基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研究》一文中明确地谈到此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并指出构建本专业核心能力的六大模块课程体系[1]。2012年,刘玲娅在《基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一文中指出社会迫切需要应用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并提出了本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四个实践环节[2]。2015年,王绽蕾在《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与教学效果评估――以高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为例》一文中详细阐明了如何将案例教学法应用于教学过程及评估过程中去[3]。2016年,李敏在《中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一文中分析了如何根据市场的需求,探究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4]。然而这些研究成果并没有显著地改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发展窘境,开设此专业的各个高校也在此专业的发展道路上跌跌撞撞。 二、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状调查 经调查,不同高校将此专业设置在不同的院系,包括人文系、法政系、管理系等。与之相关的专业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等。不同的高校根据自己的优势条件开设的有不同的方向,例如: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开设的行政人力资源管理;民办南华工商学院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的高铁管理服务和航空管理服务;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组织管理;湖南师范大学的安全保卫、行政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从以上调查可以看出,这个专业的发展现状很不乐观,没有科学的发展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不明确,培养方向泛而不专,而且可以效仿和学习的案例很少。 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6级首次招收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之前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新专业的市场调研不充分。从现有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学生来看,他们对所在专业的学习方式以及未来的就业前景很茫然,大部分学生对专业课学习不感兴趣。学生们反映上来的问题大体可以总结为:课程设置不合理,专业技能得不到提高,专业培养方向不明确,就业对口岗位模糊等等。教授本专业的老师同样也面临很多问题,例如没有经过系统的公共事务管理学习,对公共事务管理新专业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也在边摸索边学习,很难给学生提供专业指导,在教学过程中也有很多困惑及难题。 三、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市场调研不充分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目前在国内发展尚不成熟,各个阶段的培养并未形成成套的体系,因此能够掌握的相关资源少之又少。这个专业在开设初期并未明确地指明发展方向,对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师资力量的配备,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实践课程的开设等问题考虑不足。 (二)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脱节 国内没有系统的、原版的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教材,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是和管理专业相关的教材。教学方式多采用传统的单一模式,以教授理论为主,较少设计实践环节,造成学生综合能力无法提升。市场急需的是具备扎实的复合型公共事务管理人才,因此只具备公共事务管理基本理论的学生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这些问题限制了这个专业多元化人才的培养,也对它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三)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由于受办学层次的制约,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入学分数不高,基础比较薄弱。而本专业的教学内容多偏理论,又接受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填鸭式教学,或满堂灌式的教学,所以无论是教学体系的建构、课程内容的设置,还是教学方法的应用都不够健全和系统。比如过分强调理论的讲授或是知识体系的构建,从而忽略了学生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因此产生了这样的现象:学生学习了大量的管理理论,然而毕业后实际运用时却无法得心应手,普遍存在管理技能运用低下等问题。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探索 大多数院校并未设置本专业的相应方向,因此在校企合作方面展开较少。从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反馈来看,现代社会对人才的职业技能要求较高,希望毕业生上岗即能用,这就要求学校的教学活动重视和加强模拟实训场所与实践基地的建设。然而从目前各高校的发展情况来看,本专业在校内建设的实训项目明显不足,校外合作的实训基地也少之又少,严重影响到这个专业的特色教育。 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教学内容 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该根据市场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整,要把以往设置的偏理论化的知识学习转向应用能力的技能培养。另外,在选教材方面,应选择侧重培养实际应用能力的系列教材。例如将社区管理与服务选定为本专业重点发展的方向,除了开设社会工作基础、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课程,还应该开设如社会调查、社会工作方法、社会保障实务、社区活动策划、劳动争议处理实务等课程。 (二)改善教学方式及教学理念 根据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和学生的特点,在教学中应灵活采用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启发性教学法、交际教学法等应用性强、交际性强的教学方法。在课堂教学中,应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引导,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与他人积极合作的能力等。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灌输一种独立自主、积极探索、善于合作、终身学习的理念。在改革教学方式的同时,也注意加大实践、实训教学力度,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培训为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 由于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o本专业的教学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要不断引进既有较高理论水平,又有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来充实本专业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定期到实践基地或合作企业实习锻炼,熟练业务,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要求本专业的教师定期做调研,发展自己的优势专业及方向,形成自己的特色,积极参与到学科建设的工作中来。大力倡导专业课教师考取相关专业的职业技能证书,扩充自身技能的同时,为学生做好榜样。 (四)以就业为导向优化课程设置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应以相关岗位群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为依据,以市场需求、学生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社区管理能力和现代化办公技能为核心,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培养复合型、应用型的综合人才。主要的核心课程体系可分为六大块:思想政治素质类课程群、实用法律素质类课程群、现代基础素质课程群、专业基础课程群、专业主干课程群以及选修课程群。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是决定学生是否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核心课程,需要根据相应的方向确定课程。 (五)推行“产学结合”与“工学交替”的培养模式 公共事务管理专业的特点要求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实践活动中去。推行“产学结合”,可以增加学生学习的目的性,让学生对自己未来就业的领域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例如社区管理与服务方向的学生可以深入社区,亲临现场,参与到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通过深入到一线的学习机会,学生可以巩固所学,检验自己的学习效果。另外,学校还可以与一些企业或社区合作,让学生“半工半读”,这不仅为本专业合作办学开拓道路,还可以加强对学生业务技能的培训。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法律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入世后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许多运作对于个人数据的依赖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程度。如何能使这些花费巨额成本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已经成为当前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作为个人数据拥有者所热衷探讨的课题。然而伴随这一课题同时值得重视的又极易被忽视的,就是如何在收集、加工、使用这些个人数据的过程中保护数据提供者个人隐私不受侵害。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作进一步开发利用是必然的趋势,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必须同时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加以重视。如何在这二者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一方面使得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现代信息化手段得以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又能使作为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得到切实的保护,已是我们迫切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然而当前我国对于这个问题的立法和制度建设都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写作的目的也仅仅是抛砖引玉,为这一问题的深入探讨做一块铺路石,为立法者与制度建设者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主题词】:公共事务管理个人数据隐私保护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中,个人数据的运用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运行所产生的重要作用已日益彰显。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运用所产生的影响与结果不仅关系到老百姓方方面面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老百姓个人隐私的保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如何使收集的个人数据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应成为管理机构努力探求的方向,即个人数据的充分利用成为热衷的焦点,而个人数据的保护则并未提高到其应有的高度。经过了长期的实践,个人数据的有效利用确实为政府部门的管理、社会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最初对个人数据保护的缺乏重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棘手的法律问题。本文试图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加工及使用的整个流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作为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和参考意见。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本文所讨论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范围包括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公共教育机构、公共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企业单位(如水、电、煤、电信等公司)。我们认为,个人数据在这些机构和单位中的运用将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保护。 一、个人数据流程中的问题探讨 1、个人数据的收集 个人数据的收集大致可分为无条件的收集和有条件的收集两种。前者目前只有通过人口普查这一种途径得以实现;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老百姓到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办理各种相关业务等多种方式来获得个人数据,即以业务为。例如我们熟悉的居民去公安局申报户口、办理户口的变迁,办理身份证,办理暂住证等业务就需要填报多项个人数据,而公安局就将这些个人数据输入电脑,汇总到它的数据库中。 在这个环节中,我们重点考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法律依据。然而,考察结果收获甚微,我们几乎没有发现此方面的法律依据,仅有唯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赋予了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登记业务时收集个人数据的行政职权。聚精会神地阅读这一1958年由第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条例,我们发现条文上仅只有相当笼统的二十六条,内容上对收集个人数据的具体方式、种类等则完全没有提及,而其中所用辞藻如“人民委员会”等则明显不合时宜。看来,要完全严格地依照此项条例来规范如今的户口登记管理操作已不具可能。据我们了解,当前对个人数据收集的普遍做法是,公共管理机构根据自己的业务工作需要,以现行的政策和惯例来具体操办那些涉及到个人数据收集的业务。由此可知,当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个人数据收集方面是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的。剖析造成这种立法上空白的原因,主要可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立法本身具有滞后性,往往是新情况出现后要经历长期的立法准备工作,再等到立法时机成熟后才有可能出现一部新的法律;第二,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在以前社会条件下几乎无法预见到今天的网络将得到如此飞速的发展,而当时的个人数据也根本不像今天得到如此广泛的运用并涉及到个人的种种利害关系,所以当这些冲突显现时,今天的信息管理者才会颇感措手不及;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正不断增强,原本认为理所应当向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个人数据如今也涉及到了隐私权的问题,公民意识到自己的权利有可能受到侵害,所以产生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知情权与公民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在我国民法意义上,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包括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相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等。并未直指个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而这部分信息在十几年前,甚至在五六年前几乎没有人将之与个人隐私联系起来,而在今天,由于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这些信息一旦在网络上传播,其速度之快、范围之广以及任何人攫取之便捷将无法控制。这些信息原本在其相对人可控的范围内传播不被认为是隐私。而在这种不可控的条件下,这些个人信息对于其相对人来说也就成了需要保护的隐私了。若非迫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于个人的某些特定的权益,个人亦不会情愿提供这些个人数据。虽然现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所收集进自己数据库的个人数据都基本采取了不对外提供的保密措施,但在获取这些信息时,或者说相对人在提供其个人数据时并没有得到任何承诺和保障,那么相对人在提供自己的个人数据之后对其可能对自己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而担忧亦不无原因。我国《宪法》及许多法律中均有隐私权保护性条款,这里不加赘述,但正是由于前文所述的原因而导致的隐私范围的扩大,对于这些基本的个人数据作为隐私来加以保护的条款却是没有的。对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来说,相对人本来就处于弱势,需要加以保护。而对于相对人的这部分新“成长”起来的隐私的保护却是缺乏法律条文的有力支持的。我们认为在个人数据的收集阶段,一是要尽快填补个人数据收集在法律依据上的缺陷,使收集工作有法可依,得以有序进行;二是要对相对人的隐私加以重视和保护,这样才能鼓励相对人积极、全面、如实地提供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需的个人数据,降低数据收集的成本,从而保证收集工作和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设想将在下文中加以探讨。 2、个人数据的加工 在进行个人数据的有效收集之后,进行加工整理来使其集合效应的新的使用价值得以体现,似乎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我们稍加分析,却不难发现,对这些数据进行的任何加工整理皆是有明确目的的,而此目的即为了使用,也就是说在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有这样一个过程:考虑其用途——以此目的进行加工整理——投入实际使用。由于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数据库都仅作本部门业务工作需要的使用,因此对所收集的个人数据所作的加工整理也相当有限。我们认为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是在一个封闭系统下所作的内部行为,其直接产生法律问题,引起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其真正的实际影响将在个人数据加工整理结果的使用上得以体现。因此我们对个人数据的加工整理这一环节也就没有作过多探讨的必要,而是把目光直接聚焦到个人数据的使用上。 3、个人数据的使用 个人数据的使用多种多样,其引起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也因之而易。因此我们首先有必要对个人数据的使用加以分类,逐个探讨。按使用方向分可分为内部使用、反馈使用(指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在对某特定相对人进行管理或提供服务时使用该相对人所提供的其自身的个人数据)以及外部使用。按使用层次分可分为直接使用、间接使用和混合使用。直接使用指对收集来的原始的、未经加工的具体的个人数据进行使用;间接使用是指对收集来的个人数据进行了批量加工整理后得出的结果数据的使用,而从该结果数据中已经不能通过逆向加工得到具体的个人数据了;而混合使用则是指使用中既有直接使用,又有间接使用。 (1)内部使用。内部使用中既有对个人数据的直接使用,也有对个人数据的间接使用。直接使用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司法机关部门依法行使对某个或某些公民的调查权或侦察权等而对个人数据进行调阅、摘录或复制,这些行为均属于在法律授权的条件下的合法使用。间接使用如根据大量的个人数据的一些统计结果来制定政策,分析研究社情、民情等。在这些情况下,个人隐私权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依法履行的职权相较,处于下位,相对人不得以保护自身隐私权为由与之相抗。这种观点已经为我国及世界各国立法所采纳,也普遍为公众所接受,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的使用也不存在我们探讨的空间。 (2)反馈使用。反馈使用大体上都是直接使用。由于其个人数据使用的方向性直指相对人本人,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个人隐私权受侵害的情形。而根据我们了解,这其中产生问题较多的原因是由于个人数据未及时更新或个人数据出现差错等引起的在政策适用等方面关系到相对人切身利益的纠纷。如某知青子女为享受回沪政策故意减小年龄,在回沪后为了找工作又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其真实年龄。又如某人身份证号码与他人重号而遭银行、证券公司等拒绝提供服务。这些问题虽然不涉及个人的隐私问题,但说明这些个人数据上出现的问题对个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从第一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造成问题的原因是相对人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而导致的,而第二个例子则显然是由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疏漏造成的。这两个例子是此类使用中的两个典型问题。对于例一中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因为该知青子女已经从其虚报的个人数据中获利而有权将错就错,拒绝修改其个人数据呢?而例二中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又应当为自己的工作疏漏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我们认为:对例一,应当对没有提供真实的个人数据的相对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并需提供原始证据(如出生证)才予以更正;对例二,有关机构应当自行负责给予更正,而不能叫相对人跑来跑去地搞,必要时要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另有一点我们可以明确地从这两个例子中感受到的是:个人数据一旦被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收集和利用,其性质即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带有了一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职权所赋予的权威性色彩。该个人数据将不仅是表明相对人某方面特征的符号,而且反过来对相对人产生约束并影响其权益。这些,我们也将在个人数据收集机构与提供数据的个人的权利义务的设想中继续探讨。 (3)外部使用。外部使用也包括直接使用和间接使用。 间接使用如向外部提供一些某方面个人数据统计结果等。由于其中某个具体的个人数据已经不可被推知,因此我们认为这样的外部使用已经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而是涉及政府保密部门是否认为这些统计数据本身具有保密的必要,依其政策来决定是否可向外部提供或向哪些外部单位提供。 直接使用中又可分为直接向外提供个人数据和仅提供个人数据服务(如个人数据的比对)两种。其本质在于前者是提供原料,而后者是提供产品,尤如前者是提供核电站用来发电的铀,而后者是提供核电站所发的电。 对于前者,在实际操作中是慎之又慎的。虽然现在已经有很多家信息咨询等公司对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十分感兴趣,试图商洽合作或买断等事宜,但皆遭回绝。由此我们认为,这种直接使用的个人数据的提供当然地涉及到了个人隐私的扩散问题,必须严格限制其使用范围或者仅限于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出一个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共享个人数据的问题。我们认为,这种共享应当属于合理使用,因为这不仅避免了政府有关部门再一次收集如此海量的个人数据的重复劳动和巨额的成本投入,也使个人免除了再一次提供个人数据的麻烦。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共享也应当有法律依据,随着使用范围的扩大,其权限设置也应当不同。这我们也将在下文中继续探讨。 对于提供个人数据服务这一种使用,鉴于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政府职能的转变,我们认为不能抱着死守的态度,而是要正视其价值,加以合理的开发利用。而我们孜孜以求的在发挥个人信息数据库的社会效应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利益平衡点也必将在这里产生。 首先我们要探讨一下目前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定位问题。根据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在1996年3月通过的《关于数据库法律保护的指令》(TheEuropeanDirectiveontheLegalProtectionofDatabase)中作出的界定:“数据库”是指经系统或有序的安排,并可通过电子或其它手段单独加以访问的独立的作品、数据或其它材料的集合。⑴从使用范围上分,数据库有两类,一类是根据国家、部门和个人的专门需要而开发的专用数据库,也称自用数据库(In-housedatabase)。这类数据库一旦信息泄露或系统被非授权访问,就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因此,它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主要是保密问题。另一类是向社会开放的,商业性服务的商用数据库(Commercialdatabase),这类数据库信息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在收集、组织和整理过程中需要开发者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金,并在用户使用过程中会带来价值增值,因此,它受到适应的法律保护是必然的。以此标准划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个人信息数据库显然属于前者,然而再具体地来看,这些数据库中的数据又并非十分机密的数据,而是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的涉及到个人隐私的个人数据,只要将保护个人隐私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好,其定位向社会服务性方向移动一些是符合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和市场经济模式要求的,理由如下: ①与商用数据库一样,公共事务管理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收集这些原始的个人数据材料,整理并按一定的形式组织编排。以上海市公安局的这个个人信息数据库为例,其建设前后耗时4年,至2000年已投入了1亿多资金,平均每收集一份个人数据就需7元(其中不包括数据维护、更新的费用)。而当前由于种种的原因,其使用仍基本局限于内部,远远没有发挥出其蕴涵的潜在价值,这点不难从众多咨询公司、信息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对它心存“非分之想”,多次试图高价收购的事实中看出。为了使这一巨大投资充分发挥其社会效应,让纳税人充分享受其投资成果,也为了鼓励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积极从事这一社会受益的工作,有必要对这类数据库的定位作一些调整。 ②该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在社会中处于实际的垄断地位。除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外的其它社会组织无能力也不被允许大规模地收集个人数据;一般公民也不会情愿提供;而如果收集的个人数据达不到一定的规模,也就可能失去其利用的价值。事实上,社会上许多事业对这些个人数据有着迫切的需求,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银行、保险公司、电信公司考查客户资信,咨询公司做市场分析,教育科研机构作教学研究等。美国HowardCoble1997年10月提出的H.R.2652法案(CollectionofInformationAntiprivacyAct)(美国众议院于1998年通过了该法案,并入《数字化千年法案》(TheDigitalMillenniumAct))更是涉及了一系列法定许可行为,包括从数据库中获取单个非实体部分的信息、利用数据库中信息核实一些被独立收集的数据、非盈利性的研究使用等。所以,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缓解对于这部分个人数据的供需困境,也有必要调整定位。 正是基于在这种数据库定位可能发生调整的情况下,个人数据所蕴涵的个人隐私面临被侵害的风险无疑就大大增加了。该类数据库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并没有法律来保护它。美国的H.R.3531法案则明确排除对政府有关数据库的保护,H.R.354法案中进一步指出政府雇员的和其他主要受政府资助机构为实现政府职能,并受合同约束来自政府独占性权利行为所产生的信息库将不在保护范围之列。目前在这类提供服务的使用中,已经有银行、保险公司要求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进行个人数据比对。我们觉得这是为该类数据库合理开发利用开了个先河,但必须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及时建立规章制度,强化个人的隐私的保护。 二、国外和国内某些地区的立法状况介绍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谈的所要保护的个人隐私权已经与民法传统意义上的概念有所区别。隐私权的概念,可以分为积极意义与消极意义。前者强调个人私生活事务不受恣意公开、干扰的权利,此亦即民法上所指的隐私权;⑵后者则是指个人资料控制支配权,亦即赋予个人对其个人数据的收集利用的开发权和停止权、更正权等,换言之也就是个人对于其个人数据应有主动积极控制支配的权利,亦即本文所要探讨的隐私权保护客体,有学者将之称为“资讯隐私权”。信息的普及和发达,其影响已深入我们的生活,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与利用比以往更为容易,这种趋势已强烈威胁到个人的权利,当个人数据可以轻易地遭受有心人侵袭与操控之后,个人隐私权利不免受到威胁。于是,“资讯隐私权”(informationprivacy)的概念应运而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对隐私权保护的思考,而转向以“个人数据保护”(dataprotection)为重心上,以对抗信息时代中隐私权所受到的冲击。 各国及各国际组织以“个人数据保护”为中心的立法和决议已经陆续发展起来,除了较早的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OECD)1980年9月通过《隐私个人保护基准》(GuidelinesontheProtectionofPrivacyandTransborderFlowsofPersonalData),及欧洲议会1981年签署的《个人数据保护协定》(CouncilofEurop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AutomaticProcessingofPersonalData)等规范外,欧盟于1995年通过《个人数据保护指令》(EuropeanUnion’sDirective95/46/EContheprotectionofindividualswithregardtotheprocessingofpersonaldataandonthefreemovementofsuchdata),此保护指令于1998年10月25日已经正式生效,该指令要求15个成员国都要立法去管理个人资料,并且特别规定第三国若未符合“适当”标准(adequacystandard),则为保护其人民个人数据隐私起见,欧盟将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个人数据转移至该具有疑义的第三国。保护指令的基本原则大致如下:用途上的限制、数据的品质、安全性的原则、透明化的原则、同意权的原则、个人救济的原则。美国的相关保护除了用其《隐私保护法》来补足其《情报公开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之外,还散见于各相关文件中,如克林顿总统于1997年7月批准并公布的《全球电子商务架构报告》(AFRAMEWORKFORGLOBALELECTRONICCOMMERCE),此报告内容中关于隐私权部分中提到:要想让民众能放心在网络上从事商务活动,确保个人数据不被侵犯是重要的。而中国台湾在其八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正式公布实施了《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以下简称个资法)。可见对“个人数据的保护”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也应当加以借鉴,加快我们的立法步伐,来解决我们在实际中已经碰到的问题,保护我们公民的个人数据。 三、对策和参考意见 在分析研究了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个人数据的收集、使用等情况中的问题之后,我们试图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供参考。 基于目前的国情,要建立一部独立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似乎条件还不成熟,但就公共事务管理领域来说,个人数据的保护应当纳入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填补这一领域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空白。我们觉得要这样做的话,以下几点是应当贯彻的: 1、个人数据首先要确立对个人数据不得任意收集的原则。如《个资法》中规定非公务机关非特有目的的不得进行个人资料的收集和处理;如有特有目的要向事业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核准后发给执照,而申请登记核准后还须公告登载并供查阅。对于大规模的个人数据的收集只能是由法定的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如公安机关等,按法定的程序来收集。或者仅限于公安机关,而通过立法规定政府部门之间的关于个人数据的共享程序来使有需要的部门获得相关的个人数据。而这种在公共事务管理机构之间的使用范围的扩大也不得随意,法律应当规定何种情况可以扩大,何种情况不可;按照对个人数据的分类,哪些个人数据可以共享,哪些不可以共享;并对访问权限进行设置。总之,这种获得个人数据的行为,不论是收集还是从他处实现共享,都必须是法律授权的,也就是要有法律依据。 2、为切实保护个人隐私权,在个人数据的收集环节中就应当得以体现并作出相应的保证。明确收集个人数据的使用目的,并且明确告知哪些个人数据是必须要提供的,而哪些是可以选择提供也可以选择不提供的。个人不仅是个人数据产出的最初来源,也是其正确性最后的核查者,所以个人当然地对其个人数据拥有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这种主动积极的控制支配权即发生分化和弱化。所以,应当通过制度的方式来弥补这种分化和弱化,而个人也应当成为收集机关对该个人数据使用范围的参与决定者。当个人将其数据提供给收集机关时,当可以视为个人对收集机关所告知的目的的使用的同意,但其他目的的使用则视为不同意。我们认为在此阶段即可通过格式化的行政合同或其它协议来决定个人数据的使用范围并设立救济方式。而收集机关在没有同当事人协商并获得其同意之前,不得将当事人为某特定目的所提供的个人数据运用在另一个目的上。 3、法律应当对所保护的个人数据的客体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可以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加以细数。如中国台湾的《个资法》中规定:保护客体即是个人资料,所谓“个人资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特征、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及其他足以识别该个人的资料”,亦即可以凭借该资料辨识谁是资料本人的资料。 4、法律应当规定个人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的权利义务。对于个人来说,法律应明确赋予其控制其自身数据的权利;在其按规定向收集机关提供其个人数据后享有获得相应服务、办理相关事务的权利等。同时个人又负有按规定主动、如实地向收集机关提供、及时更正其个人数据,保障公共事务管理机关顺利开展工作的义务等。对于个人数据收集机构来说,拥有按法律规定收集、加工、使用个人数据的权利以及维护其收集工作正常进行的权利等。其义务在于告知数据提供人其权利义务;告知所要收集的个人数据的范围和使用目的;保护数据提供人的隐私;维护所收集个人数据的安全和完整;透明化对个人数据的使用状况;接受法定监督机关以及公民的监督等。这里需要另外指出的是,由于个人数据一旦成为收集机关加以使用的数据,即具有权威性,对个人的权益产生影响,所以个人对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可靠性负有责任,收集机关亦有在数据的收集、加工、使用过程中避免其出现差错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应当由过错方承担,如见前述。 5、法律规定应当约束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对外提供个人数据,并对公共事务管理机关对外提供个人数据服务树立宗旨并加以指导。对外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旨,在“三公”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对外服务。避免由于对垄断数据资源获得途径的差异而造成不正当竞争。欧盟指令1992年的建议里有关许可的条款要求拥有任何特定信息唯一来源的数据库拥有者按照公平和一视同仁的条件许可任何竞争者使用该信息。法律应当规定对征信业及以收集或处理个人数据为主要业务的团体或个人、医院、学校、电信业、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大众传播业等行业可以提供服务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6、公共事务管理机构应当完善内部的规章制度,强化个人数据相关工作的管理,杜绝内部工作人员非工作目的的私自对个人数据的处理和泄露。 7、法律应当对个人数据使用的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行规定,避免个人隐私权的不合理膨胀。 四、结束语 对于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我们现在所做的研究是肤浅的,许多问题尚未吃透,故不敢妄加评论。尤其是对公共医疗机构的个人数据保护的研究则完全没有涉及,这是本文的一大缺憾。 我国在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对个人数据的保护还处于探索阶段,笔者仅将研究中发现的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问题突显出来,希望在该问题的相互探讨过程中能够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法,为规范和完善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个人数据保护献出一份绵薄之力。 公共事务管理论文:中国公共事务管理模式革新 公共事务管理是人类社会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日常生活中的医疗、教育、住房、养老,到市场秩序维护、大型水利设施的修建,以及公众的财产、人权和自由等权利的实现都与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2011年5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就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在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应以专业化管理为原则,建立在合理法律制度之上从而获得合法性已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共识。但当前国内对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还存在诸多认识与实践上的不足和争议,从而制约了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溯源 依据美国学者托马斯•库恩在其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范式的解释,范式指在一段时间内共同体成员所公认的那些信念、途径、技术和方法等集合,它为实践提供典型的问题和解答。范式具有优先性,不仅能够提供可供模仿的成功范例,并且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这个时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主流。当然由于反常的存在和累积,总会出现新的理论与实践模式———即新的范式对传统范式的替代,这时就意味着发生了范式转换。[1]当前全世界范围内,公共事务管理已发生了从行政管理范式向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一)行政管理范式的式微 19世纪末威尔逊开创公共行政学研究之初,指出公共行政应是政府、政党等对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政策的有效执行。威尔逊所发表的论文《行政研究》,以及古德诺所著《政治与行政》都对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和论述。所谓行政管理范式早期见诸于伦纳德•D.怀特1926年出版的《公共行政学导论》中,意为行政之管理,即重视政府行政的管理学视角、途径、方法和技术。“所谓行政者,系管理人员与物料,俾完成国家创设置目的也。”[2]怀特此种定义正与同时期威尔逊和古德诺提出的“政治与行政二分论”相对应,也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理论以及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官僚制”的行政体制相呼应,即将公共事务管理视为高效率行政管理的机制、方法和技术。但自20世纪50年代以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已逐渐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暴露出诸多弊端,“政治与行政二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同时期,熊彼特、杜威、布鲁纳、阿伦特和哈贝马斯等众多著名学者从不同角度探讨和论述“公共领域”,其中以哈贝马斯在1961年完成的论文《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最具影响力,他认为凡涉及公共性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提供都应视为公共领域范围,都应有在法律保障下体现公民参与、合理性而非权威性支配的制度空间。萨缪尔森则在1954年发表的论文《财政支出的纯理论》中对“公共产品”划定标准作出经典界定,其主张凡具有受益上非排他性和消费上非竞争性的产品都应视为公共产品。“公共事务”理论则提出相对于私人事务而言,凡与政治、政府行政、社会责任、公共议题和公共信息等相关,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都应是公共事务。这些理论逐步成为公共行政实践与学科发展的重要理论渊源。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新公共行政学运动则将公共价值、社会公平、公民参与和积极回应等理念注入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当中。这些变化使人们对公共行政中的“公共性”日益重视,公共事务管理不再局限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也使之日渐式微。 (二)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 公共管理作为公共行政学用语较行政管理晚些,在西方国家直到20世纪20年代末期,才开始作为一个专用术语而得到规范的使用。20世纪中期,公共管理理论已经初步形成,并作为对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加以批判的产物出现[3]。为将其与传统行政管理范式相区别,故将其称之为新公共管理。新公共管理起初只是管理主义与新管理主义的体现。管理主义认为通过一组信条或实践所构建优良的管理将是治疗较为宽泛的经济与社会病疾的良药。新管理主义则进一步指出“精髓是将私营部门的管理系统和管理技术运用于公共服务部门”,主张公共事务处理应从行政的传统特征,如官僚制、渐进性、特殊性等,转换成管理主义的新的特征,如经济、理性和普遍性等[4]。公共管理范式的兴起与新公共管理运动密切相关,20世纪70年代末迄今,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浪潮席卷全球,新西兰、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香港、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都在不同程度上推行新公共管理理念。基本理念是借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技术来重塑政府,大力推进政府职能市场化,将公共行政视为一种产品与服务的输出,同时将民众视为顾客,尽力去满足顾客的需求[5]。正是由于新公共管理理论得到广泛实践,使社会各界得以在理论与实践方面不断对其进行评估和完善,使其在与诸多新兴公共行政理论的竞争中受关注程度最高,影响力也最大,进而也推动了公共管理理论发展及其作为挑战范式的兴起。公共管理理论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开放系统。20世纪80年代以来,汇聚和吸收了包括新公共行政学派、商业和管理学派、公共事务与公共政策学派等大量不同学术流派的观点。当前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使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互相合作,优势互补,更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要。其在许多国家的实践也行之有效地解决了诸多传统行政管理范式无法良好解决或者根本无法触及的社会问题。这些都说明了公共管理范式已成为公共事务管理的新近范式。 二、我国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变的沿革与缘由 (一)行政管理范式更适应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召开并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上而下以中央政府部门管理体制为主,与计划经济一致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管理基本模式。随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虽然经历过几次改革,也主要是围绕中央政府的分权和集权改革,行政机构精简和调整展开。这个时期我国公共事务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管理为主,并且导致行政机构大量膨胀、职能重叠、人员臃肿和效率低下的问题。1982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主要以减少经济管理部门,在城市以打破条块分割、增强企业活力和扩大地方政府经济管理权限为主,在农村则通过改变“”政社合一的体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行政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离,但此次改革主要是为经济改革铺垫,并未改变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1988年我国虽然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加强间接管理的改革原则,但由于改革还是按计划经济模式要求进行,因而政府职能转变未达到预期效果,也未能消除长期以来存在于我国传统行政管理体制当中的问题[6]。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行政学恢复建设时期,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刚刚起步的阶段,政府几乎包办了社会当中的全部公共事务。公共事务管理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也主要以“行政管理”方式展开,公共行政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和服务对象也是围绕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展开[7],“行政管理学应是研究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8]可以说20世纪80年代,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实践与研究并没有超出行政管理范式的基本含义,即主要从政府行政的视角出发,以追求行政管理效率为目标管理公共事务。 (二)强调“公共性”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包括资本、人才、土地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必要要求。这些生产要素市场的形成一方面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社会中介组织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步骤地把企业推向市场,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同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下岗职工和自谋职业人员的住房、社会保险和医疗制度改革。经济改革领域稳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加大流通体制改革,扩大改革开放力度,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这些都促使公共事务管理日益强调“公共性”,促进我国公共事务管理的主体、服务对象和内容的拓宽。因此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行政管理体制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涉及公民参与的公共领域空间逐渐增大,公共产品生产和提供方式出现多样化和多元化,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体现“公共性”也日益为人们所关注。曾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的郭济教授就指出“关于‘公共’,有学者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1)和私人行政相区别。(2)明确了行政活动的目的和性质。(3)公共的性质决定了它应负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4)强调了行政活动的公共性。”“由于‘公共’一词具有上述这些主要内容,因此,‘公共行政’一词本身的含义比‘行政’一词要丰富得多。”[9]由此可见,在此时期我国行政管理作为公共事务管理的传统范式受到来自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挑战,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强调“公共性”需要也日渐显现。 (三)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的选择 2002年党的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以来,我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以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改革阶段。政府行政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如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推行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构建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等工作全面展开。我国社会经济步入全面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开始转变,相当部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也已逐渐转移到一些非营利性组织。全社会在追求奉公守法、和谐共建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自觉或不自觉应用到公共管理范式的相关理念和方法。 21世纪以来,公共管理范式对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水平提高已经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信息传播网络化和公众需求日渐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公共事务管理内容和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同时也要应对一些新出现的公共问题。故早在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确立了“公共管理”作为一级学科名称,2001年又将为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培养高级公共事务管理人才的MPA定名为“公共管理硕士”。国内学者刘熙瑞教授也提出:“按‘政府推行政务’这样的涵义来理解‘行政’概念,就隐含了一系列缺失。包括:第一,它不能明确提示管理的目的,因而难以杜绝为私的成分;第二,公民参与与否不明确;第三,被管理的事务性质不明确,并没有强调必须是公共事务,因而难以界定管理的范围;第四,它在行政中是否接受公民的制约,也没明确提示出来等等。这就导致我们在使用‘行政’概念时有多方面的遗憾。”“为了突出民主,我国行政改革中必须采用公共行政、公共管理的概念,而尽量不用行政、行政管理概念。”[10]这些均体现了我国学界对于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的先知先觉。就此来看,公共管理范式是我国社会全面进步在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共同选择,我国必须积极推进公共事务管理范式转换———从行政管理迈向公共管理。 三、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 当前在我国已经出现从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范式转换的趋势,但这种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来实现。构建我国公共管理范式的主要策略包括: 1.明确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当前社会对公共管理内涵与外延认识不清,不仅导致公共管理实践与科研受到局限,也使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需求受到局限。当前不仅在学术界,更应在社会实践方面明确公共管理是主体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标,旨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而从事的社会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的管理;行政管理则是政府制定与执行政策或依法对公共事务及其内部事务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仅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分支领域或重要手段。明确公共管理的内涵与外延将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对公共管理范式适用范围更加充分的认识,进而推动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2.增强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公共事务管理理念不断转变与创新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加强公共管理理念传播也是在我国实现公共管理范式的重要环节。当前在我国应加强建立以合同外包或引入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政府”,建立能够体现社会公平和公民参与的“参与式国家”,以及建立公共物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等公共管理理念的传播,以使人们意识到只有在更广泛公共领域内,结合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力量才能更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和公众需求。 3.加大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还主要以偏政府行政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为主,对具备现代公共精神和理念,掌握先进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力度还不足。故当前在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方面应将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平台,开放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边界,将公共管理的理念、技术与方法逐步融合在其中,并应加大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的招生规模。加强对当前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公共行政工作人员的公共管理理念、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发挥好公共管理硕士(MPA)在培养高级公共管理人才方面的作用。 4.推动公共管理政府实践。虽然公共管理理论在解决我国社会问题方面,经学术界长期研究和发展而日趋成熟,并逐步为大众所了解和熟悉,政府行政改革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推动公共管理实践。但受传统政治文化和行政体制惯性的影响,当前在我国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领域,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依然发挥着绝对主导作用,导致服务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和效能型政府建设推进缓慢,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和互补机制形成受阻,民生权益、公民参与、社会公平实现困难。政府积极进行公共管理实践范式,不仅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并且有利于发挥典范作用,推动公共管理范式在我国全社会的实现,故当前我国急需大力推动政府公共管理范式的实践。 总之,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依然是公共事务管理最重要的形式,相关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还需逐步推进。社会对非营利性组织培育、管理和规范还不够,还需要加强我国公共管理相关的理念传播、人才培养以及具体实践。让传统行政管理范式与新近公共管理范式在处理公共事务的相互竞争中逐渐此消彼长,才能在我国完成公共事务管理范式的彻底转变。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宗旨、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等现实需要,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存在着人才培养目标上应用型导向不明、课程体系设置上缺乏专业特色、教学方式上实践性不足等矛盾。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通过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等途径构建起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地方本科院校 行政管理专业 人才培养模式 应用型导向 世纪之交,在我国高校合并潮和追求“大而全”的办学取向影响下,行政管理专业不再是重点大学的专利,许多地方本科院校也热衷于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形成了“遍地开花”的局面。然而,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在专业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并未形成富有特色和优势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高,不能适应社会对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严重地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认同。因此,如何发挥自身的特色优势,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改革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成为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推动其从以快速扩张为主要标志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进入到内涵建设阶段的重要动力。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 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 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 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 1 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 2 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 3 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 1 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 2 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 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 1 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 2 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 1 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 2 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摘 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去向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是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可以通过科学确立培养目标、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不断加强实践教学、逐步优化师资结构、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来培养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 关键词:行政管理;核心能力;培养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较为广泛,“主要是流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外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行政相关岗位的工作”[1]。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和从业要求,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构成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只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能够从管理岗位实际需要出发,使该专业毕业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与其他专业竞争中会显现极大的优势,迅速提高就业率”[2]。行政管理本科教育要注重本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一、准确定位,科学确立培养目标 各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社会需求,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对所办行政管理专业进行准确定位,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避免专业设置上的“趋同性”。 (一)审视专业发展定位 在知识架构上,应以管理学、行政学为基础,不应过于强调政治学和法学;在人才适用领域上,应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主体,不应过于强调党政机关;在从业岗位性质上,应定位于基础管理工作,而不应过于宽泛;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而不应过于笼统,如高素质人才、高水平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因此,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应以培养具备管理学、行政学方面知识,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基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总体目标。 (二)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对人才有不同的需求,且高校分布广泛,类型多样。高校应认真研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对人才的需求,同时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定位,确定具有学校特色、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民族地区高校可着重培养能够从事民族地区事务管理的行政管理人才,政法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司法体系的行政管理人才,医学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卫生行政方面的管理人才。 二、突出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目前我国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很多,尽管“各高校拥有的资源不一,条件优劣不等,但同一专业所开课程基本雷同,并且一成不变”[3]。合理设置能够支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内容是问题的关键。 (一)突出管理学特色 尽管行政管理学已被纳入公共管理学科,但“当今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尚没有摆脱政治学对它根深蒂固的影响”[4],在课程设置中政治学类课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管理学取向,以培养学生科学的管理理念、良好的管理能力为中心来搭建专业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由理论型向应用型的转变。 (二)突出实践性特色 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性较强,但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倚重理论学术类知识的教育,而忽视实践应用技能的传授与培养”[5]。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更加突出实践性特色,不断增加管理定量分析、文书写作、办公自动化等实践性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突出模块化特色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明显的政府管理偏向,在课程设置上呈现出以政府管理为中心的单一化特征。但从目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看,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分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如政府管理模块、企业行政模块、社会管理模块等,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四)突出专业化特色 “各地各类高校应该根据自身优势办出有特色的行政管理专业,避免与其他学校同一化”[6],如农林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林业行政、土地行政方面的课程,医学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卫生行政方面的课程,财经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经济行政、财务行政方面的课程。 三、重视应用,加强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已成为共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增加实践类课程内容的比例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中,除设置相应的理论课程外,还应增设实践类课程,以及在一些课程中增设实践环节:不仅要增加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管理定量分析、公文写作与处理、电子政务等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还要在本专业的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特别是传统的理论性课程,如行政学原理、政府经济学等。 (二)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 专业实验室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应立足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开设如电子政务、管理定量分析、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测评等课程实验,为学生搭建模拟锻炼的平台,促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结合。 (三)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对实践教学而言,“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性,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的专业意识”[7]。各高校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实习基地,定期组织观摩和实习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接触,了解不同组织行政管理工作的环境和要求,熟悉行政管理运行的步骤和程序,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从业能力。 四、强化师资,优化教师结构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教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不仅要充实教师数量,还要不断优化结构,逐步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 (一)充实教师队伍的数量 课程是开展专业教育的载体,类型和数量众多的课程需要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来承担,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由于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突出特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师队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需要构建一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有机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 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改善教师队伍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注重引进具有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改变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化的现状;多引入一些高职称、高学历的公共管理学科人才,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多聘任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较高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从业者担任兼职教师。 (三)提升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 注重团队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教学与科研的相互结合。当前高校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知识丰富,社会实践匮乏,对实际行政管理过程缺乏认识和了解。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专题调研、挂职锻炼等形式,使教师积累行政经验,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五、创新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人才。 (一)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专业核心能力为宗旨,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联系中外行政实践,积极引入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作用,努力实施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考核内容和方式 要改变采用单一的书面考试、偏重理论识记的传统做法,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在考核内容上,立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专业核心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开展创造性学习;在考核方式上,可引进面试、口试、行政案例分析、行政专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重视学生第二课堂 学生第二课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指导,让学生通过参加辩论赛、课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加强对自身能力与素质的认识,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理论知识和现实实践的结合。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等教育加速发展、就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准确定位核心能力,有效地进行核心能力的培养,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当前行政管理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浅谈信息时代民办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现代化”对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在信息背景下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民办高校也作为一支重要的力量参与进来。但相对于公办学校来说,民办高校有着其自身的特点。 【关键词】信息时代;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技术被广泛应用到各个领域,也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高校的行政管理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在学校管理系统中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随着民办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办学水平的提高以及内部管理体制的深化,行政管理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工作任务日渐繁重和复杂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对民办本科院校的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问题显得越发重要。 一、提高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必要性 行政管理作为高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高校管理的效率,同时也是保证高校管理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作为民办本科院校,在办学规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学投入等都与公办学校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的高校,行政管理的效率都是体现高校管理质量和水平的基石,为高等院校实现、优化其教学科研、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等职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支持作用,因此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尤为重要。 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高校管理模式也随之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行政管理的职能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事务的内容、难度迅速增加。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办高校管理模式从传统的手工模式向半手工半自动或者全自动的管理模式变革,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成为高校管理发展的制约因素,提高民办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高校生存的根本,对于民建本科院校来说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校行政管理是高校管理链中最重要的一环,承担着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和后勤服务等多种职能,在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民办本科院校中,行政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硬件设施投入大于软件设施投入 相对于公办高校来说,民办本科院校的经费大多数是自给自足,没有政府作为投入和支出的支撑。教育经费的投入更倾向于有形资产,如校园面积、教学大楼、图书馆、运动场、实训室等,校董对软件设施的投入较少,在观念上更倾向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发现传统的手工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学校的发展,对信息化的行政管理方式有一定的需求,也在逐步缓慢完善,但在行政管理运行的过程中,依然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依赖性较强,手工或者半手工半自动的管理方式为主。 (二)管理系统功能单一,不全面 以前的民办高校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信息传达手段主要依赖电话、QQ、飞信,这三种方式虽然有着快速、及时、跨越地域空间的优点,但却不能简化行政手续的办理,在具体事务的办理过程中一样要到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尽管当今的民办高校一般都配备了教务、协同OA系统,但因为费用投入不够,在功能上不是根据民办高校自身特有的特点进行模块设置,导致系统功能不够全面。同时,教务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问题要经过跟后方管理人员协商之后才能逐步完善功能。很多时候因为系统功能的不完善,同一项行政工作重要反反复复,导致行政管理效率的低下。 协同OA系统从字面理解“协同”应该是协助、共同参与的意思,但目前民办高校的协同OA系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大多数用来公告、通知等,如请假手续不能通过OA系统完成审批手续,需人到各部门完成审批手续。 (三)观念落后 信息化对高校行政管理带来深刻的影响,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发展,作为一线的行政管理人员,对于行政管理方式、内容的变化,不能主观上做出调整去迎接,有时甚至还带有抗拒情绪。许多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秉着多做多错不如少做少错的观念开展工作,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他们在较大程度上仍受惯性思维的影响,高校行政工作处于消极状态。 (四)不重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1、行政队伍素质不均衡 在民办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认为行政人员是负责学校琐碎事务的一群人,可有可无,或者是认为行政管理工作是任何人都能做的,工作内容无难度,机械上传下达。在岗位招聘过程中降低了对行政岗位人员的要求,从而让一大部分没有受过专业学习和培训的人员加入到行政队伍中来,他们中有年老的离退休人员,有刚刚踏出校门步入社会的没有任何工作经验的大学毕业生,也有从其他单位转入教育行列的外行人员,这样的畸形组合使得行政队伍总体素质水平偏低。 2、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奖惩不当 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强调的更多是奉献和惩罚,奖惩不得当。民办高校的行政人员工资待遇较低,加上在重教学轻管理的体制下,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工作热情不高,人的主观能动性没得到发挥,行政管理工作效率自然没办法得到有效提高。 3、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低 现实中部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在工资薪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重视不够,导致民办高校的教职工总感觉低人一等。长此以往导致包括教职工对民办高校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无法把学校的兴衰与自己紧密联系在一起。再加上领导和决策部门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等方面都大幅度向教学倾斜,更是极大挫伤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提高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建议 针对目前民办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着手解决: (一)注重管理系统投入、功能的开发和完善 管理系统的投入、功能的开发和完善必须在综合考虑学校信息化建设的现状与需求的基础上,整体规划高校信息化建设。同时,注重培养学校的信息技术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为管理系统的开发、后期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二)设置合理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在许多民办本科院校中,实行的是校一院二级管理,在参照公办行政机构设置的同时,应考虑民办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把大部分权利下放二级学院,使得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明确校级和院级的各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科学分工,避免出现同一个事情各部分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三)更新管理观念 在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向新型行政管理模式变革的背景下,行政管理人员应该主动做出调整,主观上接受改变,主动学习信息化的管理方式,遇到新问题主动交流和学习,把新式的管理方式作为提高自己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有利手段。同时,要注重培养和内化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摆正自己的姿态,不要高高在上,不要把老师和学生当作是物一样来管理,要多发挥主观能动性。 (四)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建立归属感、认同感 管理的关键是人,一支高质量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在民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中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应重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首先应从观念上改变行政管理人员是高校附属品的观念,给予行政管理人员应有的尊重;其次改革原有的管理法规和工作制度,明确划分权利和责任,做到奖罚分明,从而充分调动行政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再次,建立多渠道的晋升、交流、学习机会,缩小与教师的差距,以达到提高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的目的。 最后,允许行政管理人员在一定范围能轮岗,体会不同的工作岗位,意在找到自身能发挥最大作用的岗位。 当前如果民办本科院校不能解决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问题,那势必高校员工流动性大这个头痛问题将会成为制约民办本科院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应关心和解决行政人员的生活和待遇问题,尊重每一位教职员工,缩小等级分化,建立学习和晋升的平台,让员工自觉把自己与学校的荣辱与共联系起来,让每一位员工乐于奉献、甘于奉献,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光发热。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摘要]本文借助行政管理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在人才引进、学生管理、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行政管理 民办普通本科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现代行政管理多应用系统工程思想和方法,以减少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支出和浪费,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效率。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民办普本),是由独立学院经过借助母体高校办学的“依附”期、增强办学自主性的“独立”期、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的过渡期等三个时期近十年才完成的。 在十年高速且独特的发展同时,产生了人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各种问题。 一、人才引用问题 人才是21世纪最为珍贵的东西。在学校内人才的引进大致分为教师和行政人员,但这两类人才的内部需求却有很大的不同。 (一)教师方面的引进 作为学校里授课的基础,在教师方面,很多有经验的老师已是功成名就,所以在很大的程度上,不为金钱所动;还有一方面,作为民办普本,大部分的经济来源是靠当年的招生及学生的学费为主。没有更多的资金用来雇佣更多的成名大师,而教师上出现问题,就出现教而不好,学而不成的现象,久而久之,生源就成为问题,这样就造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所以在教师的引用上,应以老带新。建学初期,应该用中低资金聘用兼职教师,把学校的立项课题给资历经验较老的教师,带领一个年轻教师组成团队来完成。这些教师大多对于金钱都不是很在乎,他们更看重的是学术成就,这样就以最少的资金,得到了最大的收益。 (二)行政人员方面的引用 学校里的日常管理,最大的问题就是防止人员的流失。在行政人员方面,学校应该给予更多的金钱、职称或各种奖励等方法留住优秀的行政人员。 二、学生管理问题 在任何学校,学生都是学校的基础。作为学校的根本,学生的管理问题是所有学校中最大的问题。 1.日常管理 当学生进入大学校园的第一天起,他们在学校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和学校有着密切关系。加强日常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沟通管理 沟通的力量是伟大的,作为学校的任何一分子都应该重视沟通的力量。第一,领导和下属的沟通;第二,辅导员与学生的沟通;第三,教师与学生沟通;第四,学校与家长的沟通。 3.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管理 重大突发事件,应做到及时上报,不隐瞒不避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就在于及时和冷静,更重要的是防患于未然。 三、完善管理制度 制度对于任何一个单位、企业、学校乃至整个国家都是不可缺少的,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在现今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制度问题却成了一个大问题。 1.日常性制度 日常性制度不健全,常规工作无制度可言。 2.周期性制度 周期性制度不明确。例如每学期开始上课就应该看到本学期上课的所有课程、时间,本学期什么时间考试,什么时间放假,什么时间做档案整理等。这些周期性的工作是每个高校每年都应该做的工作。 3.突发性制度 建立健全突发性制度体系,就是所谓的防患于未然。而现在很多高校是把每次的突发情况做案例,做分析,但没有做好下次再发生同类事情的准备。 作为民办普本,硬件建设上大多数学校都已经可以达到教学要求。但在软件上,还应该有更多的加强。不光在人才引用、学生管理等方面,想要在现在生源大比拼的时代里,得到更好更优的生源,就要在更多的方面进行加强,为以后我国的教育事业做贡献。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提要]中国行政管理教育自恢复重建十几年来,在学科发展、专业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而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改革还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本文在简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现实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不足,提出该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探索 在1996~1997年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归入公共管理学科之中,并命名为“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发展史并不长。在笔者看来,中国经济社会与政府机构的转型与改革,一方面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迫在眉睫。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 首先,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有助于增强该学科的活力。截至2011年5月,国内共有34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行政学类的本科专业,由于该学科在中国起步晚、发展历程短,目前只有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有限的高校在该专业师资配备、教学方面走在前列,相比之下,其他院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平衡,参差不齐。所以,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入手,能够促进该学科与国外教研的对话与接轨,使之适应于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的发展要求,最终有助于推进其自身学科体系的完善。 其次,对于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本科生而言,该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如果能够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把实践性与创新性结合起来,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专业的积极性、激发其时代使命感与职业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在校本科生的行政管理修养与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就业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 再次,对于全国高校而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模式创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从表面看来,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好像已经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一种兼具创新性与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有助于使高校行政管理学科由当前的“注重理论”向“注重实践”转变,推动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合理化、师资配置科学化、学生培养专业化,逐步与国外接轨。 最后,对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而言,在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流程再造的背景下,探究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新模式的着眼点在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人事选拔与机构重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以更好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企业的绩效水平。 二、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1、依据行政管理专业属性,推崇案例教学与“情景仿真模拟”课堂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准确定位行政管理专业,依据学科特点授学是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通过这种表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跨度非常大,可以说“行政管理专业是多个学科的综合体”。行政管理学专业本是一门实践性与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然而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理论性过重,而理论性较强的科目理解起来比较抽象。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辅之以“情景仿真模拟”。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从某些晦涩难懂的理论中解脱出来,接触活生生的案例,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学校应聘请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当地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现场进行“模拟企业招聘”或“公务员模拟面试”等,使学生全身心投入角色的扮演,并能针对疑惑问题当面请教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2、改革教学内容,按照市场与政府的需求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课程。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的学科领域很广,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类、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共六大类。行政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通常意义上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培养行政管理人才,然而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各专业在报考政府机关职位时基本上都站在同一起跑线,因而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丧失优势。此外,当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经济、秘书、法律等专业的职位时,行政管理专业自身庞大的学科体系导致该专业针对性不强,缺乏自己的特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什么都懂一些,但又不是很精通,往往处于尴尬境地。笔者建议可将行政管理专业细分为企事业单位方向与政府管理方向,同时灵活地增设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方向中,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学等课程;在行政管理政府管理方向中,设立市政学、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行政管理学等课程,这样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学科的实用性与适应性。 3、改变“填鸭式”的课堂授课方式,减少对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的过度依赖,适时改变师生角色。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重视老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重“教法”轻“学法”;整个过程贯穿于课前、课中与课后。在课前,教师认真备课;在课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教材内容;在课后,教师布置小组或个人作业以充当学习成绩。教室中的投影仪、电脑等设备一方面极大地为教师授课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师生容易沦为这些教学设施的“奴隶”。教师把所要讲授的内容全盘搬到投影仪上,学生不假思索地抄课件,做笔记,省略了问题的思考过程,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大脑思维的惰性因素增强。笔者认为,在课堂上应该以人为主,以机器为辅。在讨论案例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应扮演主导角色,教师点拨答疑。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头脑风暴”,在课堂上掀起一场热烈讨论的学习氛围,并适时地抓住机会与学生尽可能多地互动,启发学生的心智。 4、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积极引入实践教学。高校对于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往往重视知识理论的传授,忽略心理素质,智能结构的培养。国内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校外的实习基地少,不能满足学生岗位实习需要。相反,国外公共行政教育非常重视实践教学。例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有一半时间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生有70%的时间在课堂外。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类似的人文科学在国外地位较高,不少国外顶尖大学成立专门性研究院,如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等。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笔者看来,高校一方面应重视起课外实行基地建设,申请专项资金搞好学校的电子政务实验室以及企业文化与战略研究室;与此同时,也可将研究生教学运用到本科生教学中,锻炼学生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定期定量组织学生到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等实际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实习,使学生了解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法,以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此外,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官员来校作专题报告,营造该专业领域的学术与实践氛围。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提高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 【摘 要】本文结合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从自身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出发,总结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问题提几点建议,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 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 我国自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行政管理学科以来,全社会对其建设和发展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综合型大学纷纷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人才培养的质量上看,其人才输出尚不能满足社会对高水平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这暴露了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的缺陷。本文从教学和科研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对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的问题的原因做简要分析,着重提几点建议。 一、注重师资培养和教育资源整合 师资培养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内很多大学都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行政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断应社会需求调整和完善培养方案,其教育方法和手段也逐渐趋向成熟。但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一些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教师虽然理论基础扎实,但“从学校到学校”的就业路径使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教学内容单调,科研素材匮乏,整体效果不佳。 因此建议:首先,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实践能力,即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其次,高校应为在职教师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条件,鼓励教师到政府机构挂职锻炼;第三,与政府机构进行各类合作,聘请具备教学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做兼职教师,并定期为教师做实践技能培训;第四,把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教学水平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要求之一。总之,就是“引进来、送出去”,使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培养目标 国内很多高校,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本科人才的目标定位中,提到要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即注重学生要在达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能力强、素质高等一般目标的基础上,强调对社会的适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在实践教学中发现,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阶段不能定位过高、过广。要求学生通过几年的本科学习,学生就担任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够现实,因为,没有一定的实践积累,理论的东西是不能一蹴而就地转化为“生产力”的。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有必要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学习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本科阶段还是以知识和理论普及为主,同时,有效地开设实践课程,给学生充分地了解社会的机会,在实践中修更多的学分。而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上,则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保证实践教学的长效性 针对社会需要,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基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行政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不注重实践教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会导致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 因此建议,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以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为主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首先,不能忽视实验室建设,在注重资金投入的同时,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横向考察和学习,引进先进学习软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室教学,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个教学平台。其次,加大对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积极与社会相关机构联络和合作,为学生拓展实践学习场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安排。 四、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 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学科理念落后与前沿思想、学科体系不科学、课程设置单一、特色不突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问题,必须在方法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实施以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培养目标。 几年来,我们不断摸索和研究,总结了几个较为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第一,以时政要闻为主题的课前演讲环节,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评,演讲内容也可以作为本课教学案例。这种课堂学习形式不仅能丰富教学的内容,还能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第二,类似“Seminar”形式的双向互动研讨课,即学生和教师平等参与某一话题,双向自由讨论,然后由教师进行观点总结和理论归纳。这种方式能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第三,以特定教学章节为主题的“Team Work”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角色模拟,综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巩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学生们普遍反映这形式很好,有利于培养他们对课程的兴趣,并增强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力。 总之,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国内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在探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需求,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上不断探索和思考,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学习兴趣激发探析 摘要:公共经济学在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公共经济学的学习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针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提出为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建议。第一,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课程该体系与其他课程的衔接;第二,教师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同时要把现实的例子应用到理论中,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相关的课程内容,可以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合理的设置课程考核体系和教学目标。 关键词:公共经济学;行政管理;学习兴趣 引言 公共经济学是一门研究公共部门经济行为的学科,是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同时,和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都存在交叉领域,具有相当广泛的应用范围,特别是在公共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中,其学科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国外,随着凯恩斯主义的逐渐兴盛,政府广泛地干预经济,公共部门的活动范围逐渐扩大。经济时代和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诱使经济学家们从过去单纯研究政府收支本身,转变到从更广泛、更深层的角度研究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部门的体系要重建,职能要转变,行为方式要调整,效果评判标准也要发生变化。这样,客观上要求有一整套较为系统的理论,对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因此,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对于提高公共管理类本科毕业生的社会适应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学生进行公共管理学研究和分析相关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但是,由于公共经济学在中国是一个比较新的学科,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尚不深人,对于该学科的许多问题也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认识,因此,造成公共经济学教学的定位还比较模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也阻碍了该学科的健康发展。 在国外,公共经济学虽然起源于19世纪80年代,但由于语言上的原因,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后才在英语国家广泛流传。在国内,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才为人所知。目前,在中国开设公共经济学课程的专业大多在高校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政策)学院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共经济学是介于经济学与公共管理学之间的边缘学科、综合性学科,因此,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也要求必修该课程。众所周知,不同学院培养学生的定位和目标是不同,因此,有必要区分不同专业本科生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在这个基础上来提高学生的兴趣,是每一个公共经济学教学和研究者必须明确的问题。本人结合多年给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教授公共经济学课程,试图说明该如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说明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定位和教学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在中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各个学校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明确规定要把基础课程的学科导向与专业课程的就业导向结合起来,把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建立在扎实的理论基础上,使得学生对现实问题的解决变得更加严谨和科学。公共经济学一方面对政府的管理决策提供了经济分析的思维框架,让学生能够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也使学生了解政府在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使政府的决策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体系,以提高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可以说,公共经济学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理论积淀和能力培养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政管理专业学生主要来源于文科生,数学基础不好,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凡涉及到数学公式、数学推理和图形就感觉困难,这极大地降低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对具体政府经济行为的理解能力有所欠缺。公共经济学要求先修的课程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不像经济学院本科生接受过严格的微观和宏观经济学思维的熏陶,加上公共经济学教材涉及的许多理论涉及内容广泛,综合性较强,这也无疑降低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针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公共经济学教学,应该与传统财经类经管类院校所应用的方法和体系方面有所区别,应该更加注重把现实的案例融入课程理论中。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公共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大致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第一,没有运用经济思维去分析政府经济行为。在给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掌握公共产品、公共选择、政府收支等相关理论基础上,让学生学会用经济学的思维去理解和思考政府经济行为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能够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一点非常重要,有利于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培养,而有些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注重对知识点的讲解,并要求学生强行记忆知识点,对于经济学分析问题的方法却涉及很少,其结果是许多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没有着重熏陶经济思维习惯,脱离了素质教育的方向,也淡化了课程的现实魅力。第二,从教学手段来看,过于单一,从书本到书本,所采用的是教师讲、学生记的“填鸭型”教学模式;从学生的学习情况看,不少学生仍习惯于中学时代的思维与学习方法,死记硬背,生搬硬套公式,为应付考试而学,最后考完就忘了,纯粹是为应付考试在学习公共经济学。教学手段的缺陷造成不能达到公共经济学课程应有的教学目标,从而造成学生学习兴趣大大降低。 造成上面两个问题的存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任课教师过于依赖多媒体教学手段。公共经济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方法对于达到教学目的是不可缺少的手段。一些老师总认为公共经济学理论性强,大多借助多媒体以课堂口授为主,偏重于对概念和理论的讲解而脱离实际运用,造成学生只跟着老师翻PPT的感觉,以教师为主体进行灌输教育,而学生参与法、案例教学法等实践教学的方法运用甚少。教师没有充分给学生主动权参与到课堂的讨论和发言上面,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大多数偏好实践性和趣味性强的课程,对枯燥和空洞的理论性太强的课程体系缺乏兴趣,学生也难以理解。教师的教学手段和学生对课堂要求的差距造成学生不喜欢公共经济学这门课程,因此,公共经济学教学效果不是很理想。 2.公共经济学教学目标单一和考核方式不当。目前,公共经济学的教学目标基本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缺乏对动手和实验能力的考察体系,也缺乏在课堂上让学生具体分析现实中政府经济行为及其评价,这也降低了学生学习兴趣,而这是不符合教学目标多维化发展趋势的,难以培养出高素质的政府经济管理人才。在单一的教学目标指引下,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公共经济学期末考核不当。现存的考核方式大多以期末卷面成绩和平时综合成绩折算期末总成绩,而且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得比例较大。而与此同时,期末考试卷面知识不能全面地反映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反而可能助长平时懒散、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甚至“作弊”等不良倾向,既不符合教学目标,也有违公平规则。老师这种长期不良的考核方式,在一届届学生中形成认知,也极大地降低了对该课程的学习兴趣。 3.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内容与专业整体课程设置衔接不恰当。学习公共经济学之前需要具备一定的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基础。但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只简单了解浅显的经济学概论,缺乏一定的经济学思维训练,还有的学生没有预修过经济学基础就来修公共经济学课程,这从根本上增加了学生对公共经济学相关知识理解的难度。现行教学对所有专业采用同样教案,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公共经济学与其他课程必然会有知识点的重复,虽然一定的重复能起到学习迁移的正向作用,但重复过多或授课体系设置不当会适得其反,使学生产生消极情绪或轻视学习的心理,造成学生学习过程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学习兴趣的建议 在本科教学过程中,如果一门课程在教师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体会这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师上课过程索然无味,这门课程的设置和建设是不成功的。在分析了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教学定位,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兴趣低和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后,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纠正这种教学局面,提高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兴趣。 1.要科学设置行政管理专业公共经济学课程该体系与其他课程的衔接,增强学生的学习公共经济学的基础知识,减少公共经济学知识点与其他课程的重复。在学习公共经济学之前,一般都要求学生学习过微观和宏观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因此,应鼓励要在大一和大二安排学生修完微观和宏观经济学课程,再修公共经济学课程。另外,在公共经济学的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可以少讲或不讲地方公共经济一章,以免与地方政府学课程内容重复,另外,对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知识点也要有所侧重,免得与行政学和公共管理学课程内容重复太多。也就是科学设置公共经济学的前期课程和后期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也有根据前期和后期课程的设置,作相应的调整。 2.教师在对理论知识的讲解过程中,同时要把现实的例子应用到理论中,增加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对相关的课程内容,可以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公共经济学课程内容体系理论性较强,涉及市场失灵与资源配置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支出与收入理论等等,这些理论知识包含了现代经济学的应用。在讲授这些理论知识的同时,切忌教师只照搬书本、给学生读PPT,而是要把现实当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和政策融入理论知识的讲解,并提出相应的问题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在一些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课程内容当中,可以引用“小组专题讨论法”。所谓“小组专题讨论法”是指把公共经济学抽象理论的教学内容划分成若干部分并分别设置不同的“学术专题”,将这些学习专题分配给不同的学习小组,根据人数与课时总量把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一般五人一个小组),共同努力完成教学任务。每个学习小组最终必须把学习成果向全体学生展示,让学生在快乐中品味学习的幸福,增强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对公共产品理论这一章,分别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某一种公共产品(公共医疗服务、自来水等)的运行和供给效率问题专题讨论,(2)公共产品提供方式公私合作制问题专题讨论(交通领域等)。在对公共支出理论一章中,可以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公共支出不断增长趋势的探究,(2)国际上类似国家公共支出增长的比较研究。在对税收理论这一章中,可以设置讨论专题:(1)中国税收结构优化问题探讨,(2)美国与中国税收结构的异同研究。在政府规制理论知识一章中,可以设置专题讨论:(1)中国政府规制历史发展及其原因讨论,(2)某一行业政府规制的国际比较研究(食品业规制等)。总之,在“小组专题讨论法”过程中,大约给学生三个星期的时间完成,原则上要求每个小组开三次碰头会。专题讨论需提交一份研究报告,约3 000字左右,同时每个小组有10分钟左右的时间演讲课题。讲完之后有5分钟时间互动交流,可以有三名左右同学向小组主讲人提问,然后教师总体作评述,最后教师结合课题报告、演讲效果评价该小组专题讨论的综合成绩。 3.教师要合理的设置公共经济学课程考核体系和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与考核体系相互影响。明确的教学目标引导考核体系的设置,良好的考核体系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公共经济学的教学目标要明确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课堂内容设置上面,要多增加课堂学生发言分析具体问题,应用“小组专题讨论法”给学生机会解决实际问题。在实践性强的章节,也可以应用试验课程。 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的手段。针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特点,公共经济学考核习题要采用多种考核方式最终评定学生的成绩。除了普遍采用的闭卷考试和日常考外,还在教学中用“小组专项讨论”及小论文的方式进行考核,另外规定每个学生选择一本公共经济学领域的名著选读,在学期末完成所选读名著并写一份2 000~3 000字左右的读书报告,读书报告时也作为期末平时成绩的一个很重要的权重,要求把公共经济学的相关原理和所选图的明著结合起来,选读书本大致在奥利弗・威廉森、埃莉诺・奥斯特罗姆、亚当・斯密、哈耶克和大卫・李嘉图等著名经济学家的作品。学生成绩的测评根据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程度、学习过程中提交的读书报告、卷面考试成绩等综合评定。在具体评定各种考核形式权重设置方面,要多增加“小组专项讨论”结果和课堂中具体问题的发言的权重。通过这种多种手段的综合测评外,可以引导学生在学好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注重技能训练与能力培养。在学习公共经济学过程中,学生切实得到素质的提高和学习兴趣的增加。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公共经济学课程不仅应该教会学生相关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知识,还应该强调学生分析和解决具体实在问题的能力培养。目前,上海海洋大学正在向有特色一流水平大学迈进,一流大学离不开人文和社会科学专业的拓展建设,也离不开相关重要课程体系的建设。作为一所在海洋、水产和食品方面有特色的大学,公共经济学课程体系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要把公共经济学课程真正建设成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实用性课程。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生就业倾向综述 一、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形式。本文采用的直接调查方法有问卷法(合理设计问卷,采用开放式,封闭式或混合式问卷收集信息),文献法(通过书面材料,统计数据等文献对研究对象进行间接调查),访问法(通过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凭借感觉的印象搜集数据资料)。除上述方法外,还采用了间接调查法,如电话访问、上门访问、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数据统计、文献整理等调查方法。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倾向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7份,调查对象为2011级、2010级、2009级、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被调查学生占行政管理专业总人数的77%,其中2011级78份,占总问卷29.2%;2010级80份,占总问卷29.96%;2009级55份,占总问卷20.6%;2008级54份,占总问卷20.2%。分析结果如下:第1题:您当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是什么?总体来看,最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中,因为喜欢而报考所占的比例较大,每个年级几乎都是35%以上。被调剂到本专业的学生也占有一定比重,说明当初招生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是热门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以兴趣报考和被动调剂而来学生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指导其学习、使这两类学生都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将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第2题:您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主要优势是什么?从上图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认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考公务员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理论上或者表面上也许是这样,但是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我们通过对近几年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以及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发现,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立与专业教育的脱节问题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无任何优势,而且招考职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并不是很大。 三、启示与建议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确立,大学生择业和单位选人的自主性都增强了。所以,学校要引导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找准定位。1.充分认识自我,做好就业决策。大学生在择业前应对自己充分了解,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擅长什么,想干什么。注意学以致用,尽量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和形象、气质、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非专业优势。2.确立合适的就业目标。在选择职业和确定目标单位之前,应从环境分析、企业分析等方面评估职业和目标单位的各种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4]。“顺从”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分配形势,适时调整自己的就业心态,切忌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挑选就业地域和企业类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民经济比较吃紧的社会环境里,应当理智的把握“先就业后择业”的观点,灵活的处理面临的机遇。3.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大学生必须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主动出击,把能够证明自己才能的各种软硬件拿出来,自我推荐,这样才可能被“伯乐”相中。如果一味的“等、靠、要”,结果只会是一事无成。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求职择业不可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一步到位,如果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岗位是否理想,那就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可以在先就业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使自我价值得到较大的提升,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5.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要争取知识广博,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的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6.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在社会中直接产生作用的那部分内容[5]。当前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和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加强社会实践。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7.借助各种渠道,把握就业机会。当前大学生可利用各类人才交流会、网络资源等途径,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主动大胆地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珍惜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作者: 王永明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民办高校是把“为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决定了学校必须高度跟随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重视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而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基本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实践性是该专业的基本特征,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实践教学,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基本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方法和工具。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作,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办公辅助工具,能够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为此,通过对行政管理专业引入实践教学,教授学生掌握和运用一定的数学、统计与社会调查等定量分析方法,引导学生把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并逐渐积累,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后的工作要求。 2.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公众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行,服务型政府、企业的建设步伐加快,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服务业意识都有较大的改善,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而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系统理论知识,更是要把这类基本理论内化为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同时通过实践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形成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如何在职场中言行得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举止得体,能够为公共管理事业尽职尽责,只有形成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才能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摆脱“官僚”意识,向合格的管理人员角色转变,并实现由传统的“行政”向现代的“管理”、“治理”角色转换,才能符合服务型政府、企业的要求,满足群众的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3.培养具备行政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作为地方民办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目的是服务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的学科,不仅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大门类学科,而且还要求学生具备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调查研究、策划组织、协调交际等方面的能力,对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综合能力要求较强。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单纯依靠课堂教学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的真实工作场合中体会,才会清楚自身缺点,发现问题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意识,从而真正去解决问题。 二、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构建 实践教学是贯穿于整个大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优化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交流;设立四个实践教学板块:专业实践、课堂实验、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采用六种实践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科研课题、基地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1.教学。民办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方法模拟重现典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启发、归纳总结,让学生讲所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实现学以致用,并从实际的案例中获得启发,学会归纳总结基本的知识规律,得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内化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教师应当做好做足课前的功课。同时,要指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准备,包括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消化和运用,启发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对案例的探讨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学生敢于表现,善于表达。 2.实验。实验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进行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实验教学主要是通过实践来检验某种理论和假设。实验教学主要在限定的条件下进行模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实验、情景模拟实验。电子政府实验主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模拟政府结构组织和工作流程,形成精简的政府运作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电子环境中政府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政府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实现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情境模拟可以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充分利用所学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身临其境,或者担任模拟情境中的某个角色,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情景模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感,培养学生自我表现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3.实习。实习分为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学年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阶段,毕业实习是大四阶段安排。学年实习主要利用寒暑假,或者学生课程较少的学年进行,毕业实习则是整个大四阶段学生自主选择合适时间自行完成。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或者具备深厚实践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员指导下,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事物的具体工作,并从中得以感受、体验工作氛围,验证和修补课堂所学知识,收获相应工作感受,从而调整自身工作态度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时间教学方式。实习要求学校提供丰富的实习基地,并安排专人对实习进行跟踪指导,制定实习后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阶段最重要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回顾和总结,它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目的,通过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联系具体实践,探索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是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重要学习反馈方式。 作者:梁妍婷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研究 一、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一)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 从贵州省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毋庸置疑,它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极大的差距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欲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任重道远。总体来看,贵州农业生产方式原始,工业发展落后,城镇化建设水平低,信息化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面临着全面挑战。“十二五”期间,在以交通、水利、通信、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才严重匮乏。同时,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现代物流、旅游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也对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地方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由于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原因,贵州省是传统社会特征保护完好的一块土地,但这也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保守性和封闭性,民族间的交往受惯例的影响还比较强,严重制约着省内外信息流通与技术推广,使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停留在传统秩序之内。但在近几十年来,受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影响,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秩序也受到了极大地冲击,民族间原有的不和谐因素沿袭下来,新的不和谐因素也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构建新型的、健康的民族关系秩序成为地方社会建设所需。 (三)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双重自治制度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出特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在维护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贵州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规范和加强———明目张胆的贿选现象,民族势力、宗族势力干预选举的现象,无序参与的现象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诸多现象表明地方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需求:第一是基层民众的政治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公民参与教育严重缺位;第二是缺乏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缺乏有组织、协调和团结能力的地方精英;第三是体制弊端尚未消除。 (四)地方生态建设的需求 贵州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地表崎岖而且卡斯特地貌占有相当比例,加之近年来在实施“跨越式”发展规划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盘县煤矿开采对森林田地的破坏、龙里县发展工业造成的空气污染、凯里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等都是鲜活的例子。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同时也说明贵州省生态建设难度大,生态保护的难度更大。一方面需要研发新技术,制定科学规划来改造自然面貌,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培育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 (五)民族文化保护的需要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贵州省来说也是现实之需,至于说保护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在此姑且不论,仅仅针对我们在调研中所看到的具体事实作以说明。近年来,贵州省已经在逐步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计划,以此来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此项工程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制约因素:第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第二是专任教师缺乏;第三是学校、家庭、社会及各主管部门配合程度低;第四是各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我们调研的惠水县好花红小学、麻江县的下司小学、花溪区的孟关小学均存在上述问题,尤其表现在师资方面,在这些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虽然排进了课表,也走进了课堂,但却没有专任教师,往往都是学校临时聘请的民间艺人在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任务究竟由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是由学校来负责,各单位或部门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发挥何种职能,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近几年贵州省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才缺口大,根据贵州省“十二五”人才开发研究报告获知,2008年贵州省人才总量已达到192.39万人。按照人才类型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78.22万人、技能人才52.7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27.54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7.59万人、党政人才16.26万人;预计到2015年人才总量将达到249.5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85.29万人、70.73万人、51.17万人、22.74万人、19.35万人,人才总缺口为56.89万人;预测到2020年人才总量将达到307.0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91.3万人、88.1万人、79.41万人、28.2万人、20.1万人,人才总缺口为114.63万人。上述数据显示在未来5~6年时间内人才总量缺口超过百万,而贵州的实际情况表明,本省人才外流严重,弥补人才缺口的现实途径主要是依靠引进,而依靠引进必然加大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紧张。缓解这种紧张的理性选择是,一方面适量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土高校的潜能,通过改革创新培养方式、改革教学模式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在贵州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各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需求,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需求都是地方社会自身难以满足的,必须求助于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尤其是地方发展对人才和各种技术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高等教育来实现,依赖于有现代观念和技能的人才来实现。 二、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 贵州省民族院校共有4所:贵州民族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更名为凯里学院)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其中有三所高校设置了行政管理专业:贵州民族大学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1988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在50人左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系,2001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为在50人左右,该校还设置有行政管理成人教育专业,招收本、专科学生,招生规模每年在100人左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政治历史学院,但是只有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由上观之,贵州省设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民族院校共2所———贵州民族大学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为100人左右。 (二)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招生、轻培养。 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直接与学校的经济利益挂钩,招生数决定了财政拨款额度,所以各高校普遍在每年招生时的力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招生指标,但是学校的配套设施、配套管理远远达不到现代高等教育要求,致使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低。贵州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分别设置在二级学院,但是二级学院没有独立的财政支配权,致使真正的教学机构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很多创新计划和方案难以实现。 2.重理论、轻实践。 “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教学”是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贵州省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也不例外。有些高校的学生进校四年时间从来没有过一次真正的实习、实训或实践,以至于他们毕业之后不清楚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备、财政预算、中长期规划等,他们的知识只是停留在教材之中。以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即便是考取了公务员或者是选调到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也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去学习、熟悉老一套的地方政府管理,更不用说创新地方治理模式。 3.重教学、轻教研。 虽然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都设置有教研室,但这些机构基本上从事的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编写课程计划、征订教材、安排教师课程、检查教师撰写的大纲讲义、了解学生对老师授课评价、组织命题评卷登分、组织听课评课、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而在教学团队建设、教材体系建设、课程体系梳理、衔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地方努力不够。其结果是没有成型的教学团队,教师授课杂乱,难以对相关课程进行深入研究;教材体系设置不科学,有些学校甚至在行政管理专业开始物理、化学课程;有些相近科目由于是不同教师讲授,某些章节内容重复教学现象普遍;照本宣科,不注重学科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等等,诸多现象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挂科现象普遍。 4.重学分、轻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按照规定要修满170学分左右才能毕业。前三种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以及一些公共课,修完这些课程加上毕业论文等基本上已经足够修满学分,专业选修课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重心基本放在理论课上,一种象牙塔式的教育模式,难以训练学生的实际能力。 5.重目标、轻激励。 在对教师的管理方面,通常强调的是是否有大纲、教案、讲义,是否按照教学进度授课,是否给学生安排有作业,是否完成规定听课评课数量,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是否完成了教材安排的全部教学内容,完成了这些指标,没有出现所谓的教学事故,则年度考核就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终可以全额领取绩效奖,而且有些学校的绩效奖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大锅饭”式的奖励方式,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差异不大,人为控制现象严重。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对教师激励严重不足,致使教研、教改、创新教学几乎陷于停顿。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使教师获得成就感,无法使教师把教育教学作为自己毕生最热爱的事业。 三、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能够适应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 (一)更新教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地方院校的管理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地方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地方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取决于各专业培养的人才质量和水平。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必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把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的关键。在管理体制方面,秉承民主管理理念,坚持调动师生参与教学过程和环节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尽可能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使课堂丰富多彩,轻松愉快。在培养模式方面,改革传统封闭式、填鸭式的象牙塔培养模式,采用“5+3+2”的“理论学习———实践运用———科学研究”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本专业学生四年的大学学习过程中,安排50%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安排30%分时间和精力进行实验、实习、实训,安排20%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三)整合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 由院系领导牵头,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特征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删减一些课程或重复的章节,增加一些前沿性的、实用性的、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可以将开设的课程科学而又合理地进行分类,使之形成课程群。具体分类如下:管理学课程群(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政府学课程群(包括《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民族学课程群(包括《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等课程);政治学课程群(包括《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等课程);法学课程群(包括《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等课程);现代技术学课程群(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写作学课程群(包括《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在此基础上组建与之相匹配的教学团队,通过教学团队协调教学内容,这样既有助于课程体系建设,也可以避免重复教学的问题。 (四)开辟实习基地,提升实践能力 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尤其是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是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所以应该在民族地区广泛开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贵州省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还有其他市的自治县和民族乡,可以为行政管理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实践提供很好的平台。基地建设应该采取共建的方式,由各校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而且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第一是要定期开展活动,让该专业师生参与、了解、学习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研究地方政府面对的改革与创新难题。第二是要将研究的结果、方案反馈给当地政府,以便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基地建设实践,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把握学科前沿,加强科学研究 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研究,聘请知名专家来学校指导科研和专业建设,选派贵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到合作学校考察学习。力求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同时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不断扩大合作学校的范围,尤其是加强与国内民族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民族院校的资源,组建跨校科研团队,建立合作机制。 (六)广开就业渠道,引导学生分流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学生毕业之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培养阶段就要本着“统一培养、分类指导、注重能力、合理分流”的原则,科学预测,合理培养,便于分流。结合贵州省“十二五”规划对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实际,特别是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展开,大批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技术服务与管理人才。因此,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按照“4+3+2+1”模式引导毕业生分流比较合理的,即:40%的学生进入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30%的学生进入各种企、事业单位,20%的学生进入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行列,10%的学生考取研究生。 作者:饶义军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研究 摘要:以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实施效果,得出本科院校应健全行政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完善人才绩效评价制度,摒弃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我国教育领域不断强调大众教育的重要影响力,本科院校在不断扩大其规模的同时,提出以实现管理效率、成果最大化为开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1]。由于本科院校在发展历程中所包含的内部结构趋向于复杂化,使得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之大部分本科院校仍然存有“教师乃立校之本”的传统观念,致使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比重较低,且许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自身工作经验的制约,在未能充分掌握高层次行政管理工作内涵与规律的前提下,贸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学识无法满足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发展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 1专业化发展目标 对于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而言,专业化的本质为发展历程中展现的动态性特点[2]。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包括:其一,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机构,实现该组织机构的深度成熟。其二,明确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要求与标准。其三,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自主权。其四,引导行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身行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其五,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掌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教育管理技能与理论知识。其六,接受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行政管理专业培训与教育。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成功进入“专业化管理者”的行列,并促使行政管理人员在不断科学认识所属职业本质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增强其专业理论素质、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写作能力,等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稳定性。 2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专业性。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具备的知识体系协调性差,无法满足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知识底蕴的实际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在我国,制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瓶颈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不高[3]。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此类问题多表现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现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设置重复、层级多等现状,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并且仅强调经验管理的意义,而忽视了合理管理、系统化管理的现实作用。第二,缺乏岗位专业化发展意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自身对工作满意度低等情绪的影响下,存在离职意愿,其中,拥有处级及以上职务、拥有硕士等高等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而其出现离职意愿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薪酬待遇等无法满足其对职业生涯的渴望。目前,我国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现状不尽合理,尽管培训项目较多,但其主要集中于政策与教育理论的探索层面,而尚未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课程,诸如沟通技巧培训、礼仪知识培训、文件整理能力培训、公文书写能力培训,等等,所以,此类本科院校的现有行政管理人员逐渐失去了对自身工作岗位的兴趣,无法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其自身的工作热情,造成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低效率、低质量、低专业化的状态。第三,教管兼任问题大。受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任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脱节的影响,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在优秀教师中挑选能够兼任行政管理人员的教师,而此类教管兼任教师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行政工作或教学工作中,致使本科院校无法及时实现改革目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能够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同时完成管理任务与教学任务,但是,随着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管理内容和涉及范围日益复杂,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之间经常发生角色冲突,使得教管兼任教师的精力较为分散,无法提升教学质量与行政管理水平。 3专业化发展策略 第一,健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推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保障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性。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充足的培训机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激发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更高学历的积极性。可采取建立行政管理学科的方式,相应提升其在行政管理实践等方面的培养力度,即在实施行政管理人员高学历化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攻读。为了提升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的有效性,院校管理人员需在此方面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增强专业化培训课程的目标性、系统性与计划性,以自身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与资源条件为基础与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培训效果与人才培养的现实作用。其二,实现培训课程内容的多样化,开展的专业化培训课程需同时涉及人际沟通、礼仪知识、管理方法、公文写作等不同层面,以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多种工作能力与素质[4]。第二,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的完善与推行,有助于行政管理人员在增强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保障与引导作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职业性,需要各本科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与人员准入制度,并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于入岗前参加系统培训,只有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之后,才拥有基础的任职资格。以本校的发展需要、规模与未来发展方向为立足点,将管理、科研、教学任务作为有效依据,在可操作、实际、透明、科学的原则下,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的应用效果,确保薪酬待遇等能够与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知识水平相吻合[5]。第三,摒弃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为减少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的消极影响,应适当减少或消除教管兼任现象,促使教师能够专注于研究与教学。首先明确教管兼任现象出现的前提条件,诸如行政管理人员暂时性缺失等,不可将此种教学方法发展成为普遍现象[6]。对于涉及学术范围、发展方向较小的部门或岗位,需注重聘用专职员工,以便提升学术研究教师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进程中,本科院校还需充分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中心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提醒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效用[7]。 4结语 在推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尽管本科院校面临内部结构日趋复杂化的现实条件,亦需注重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应根据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引导行政管理人员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专业化培训机遇,在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人员聘用机制的基础上,督促、保障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进程,有助于实现增强综合教学水平的目标。 作者:唐成龙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1996-1997年,教育部将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学大类变为隶属于新设立的公共管理学大类,并改名为行政管理。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更名和更改隶属关系,行政学偏重理论分析,行政管理学则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更偏重实践性。然而,在行政管理实践教学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一、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型非常强的专业,国外的行政管理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一半的时间在校外实践学习,加拿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习计划超过70%安排在校外。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偏低,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课外的倾向,导致实践教学很难落到实处,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实践能力也不高。不仅如此,实践教学体系在我国还不是很完善,如实践教学缺乏整体规划,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针对性的环节,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过于单一且流于形式,实践经费支持不足等。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意识不足、动手能力较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 2、缺乏有力的实践教学措施 许多学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特意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这些制度和措施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力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践教学过程管理难度大。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是教学主体,而教师起着从旁指导的作用。无论是实践、实验还是实训,学生在完成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过程中,教师没能给予相关信息的支持,最终容易导致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失控。二是实践教学监督管理难度大。在许多学校的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管理多为“放羊式”管理模式,学生误认为实践教学就等同于放假,这种现象是缺乏实践教学监督和责任机制直接造成的。三是实践教学考核难度大。行政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教学情况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很多学生都是互相抄袭或网上下载,在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大一统”和“一刀切”的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实践教学考核停留于纸面,起不到实际效果。 3、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专业的实践教学都需要健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制度作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很多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少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实践、实验和实习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学习规范建设,这是很多学校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一些学生会选择网上下载、抄袭或闭门造车的方式来完成实践教学的报告或设计,最终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运作效率,很难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目的[1]。二是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缺少足够的工作人员来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老师引导学生在不同的实践教学基地完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很难保证学生实践教学质量,并且加大了教学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实践教学目标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缺乏物质基础和财力资源。许多学校增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原因是该专业运行成本低,几乎不需要建设实验室,不需要承担校外实习费用,然而,过去传统、落后的教育条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专业发展要求。 4、缺乏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需要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效果就难以保证,虽然许多高校充分意识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与政府、企业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许多校外实践基地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一是合作单位“不需要”,由于实习时间短,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学生到实习单位不能帮太多忙,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习单位增加“工作量”,因此,很多实习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学生到合作单位学不到“真金白银”,很多合作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到企业进行的实践,只让学生做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于一些行政事务的核心很少让学生真正理解和参与。 5、缺乏优质的实践教学师资 目前,各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在开展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影响了实践教学成效。一是专职教师缺少实践经验。许多院校的专职教师是刚毕业的应届硕士和博士,他们学历高、理论功底扎实,但是没有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实践教学意识,实践教学能力和策略有待提高。二是有经验的兼职教师偏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聘请校外有经验的实践教学教师的制度还未健全完善,经费没有保障,导致聘请不到优秀的兼职教师,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三是实验人员人手不够。各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层次的实验人员稀缺,很多实验室是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实验老师又是技术员,还同时是管理员。这些都影响着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行政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 二、完善行本科院校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策略思考 1、深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因此,各学校应通过深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学校要摈弃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强化实践教学意识,与时俱进,树立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多角度的把握实践的内涵,树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意见、考核标准、奖励措施等规章制度。再次,将实践教学活动贯穿于课程体系中,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体系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进度[2]。总之,学校要结合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特点,制定完善具有鲜明辨识度和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体系。 2、细化实践教学措施,注重人才培养效果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实践教学应该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措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放羊式”的管理模式,改善“网吧式”的机房环境,遏制“茶馆式”的教学课堂,不断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践行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二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客观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找到一个实用型、创新型的考核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考核效果,达到实践预期目标。通过考核来调控实践教学。 3、强化实践教学保障,夯实实践教学物质基础 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前提,也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具体来说,应从经费投入、组织机构、实践基地等方面提供可靠地、充足的支撑保障。一是要加大对实践教学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落实分级投入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比重逐年增加。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基础,提供教学保障基础。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抓实践教学工作。该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要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实效评价和经费使用等。 4、升化实践教学基地,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行政管理是一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结合的学科,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校要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方针,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校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稳定性强,类型丰富的实践教学基地群,不断满足学生社会实习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作用,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切实的培养和提高。此外,也要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基地,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3]。 5、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组建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强、理论素养高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一是制定教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通过改善工作量计算方法、更新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称评定政策,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及时的表扬和奖励。二是建立完善高校与合作单位的交流机制。学校尽量多推荐骨干教师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和挂职锻炼,并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三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定期开办讲座,或者以导师的形式承担一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问题还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解决,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努力学习国外的优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教学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号入座,争取早日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这需要各高校人才管理和培养者敢于突破与创新,在学校、社会、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会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教育效果将越来越好。 作者:刘武阳 江毅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探索 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概况 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年设立,围绕学校“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定为:立足许昌、辐射周边的行政管理方面理论研究的“领头羊”、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实践改革的“助推器”,为许昌市及周边地区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政府改革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许昌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的管理理念、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从事行政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9人,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5人、助教4人,50~59岁1人、40~49岁3人、30~39岁5人、20~29岁3人,教师的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有效保障了本专业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于2008年9月开始招生,首届招收学生67人,专业开设7年来,共招收学生381人,已毕业学生265人,目前在校学生116人。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以河南省内招生为主,生源较为充足,一志愿上线率较高,近年来招生规模较为稳定,一般在40人左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及在企业从事行政、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具体,缺乏专业特色。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定义为: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简单照搬照抄了这一意见,使得培养目标与规格表述不够具体。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设立之初,也采取了同样的阐述方式,使很多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性质和特征、自己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从事的职业等问题缺乏清晰的认知。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核心能力。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一般都是立足原有的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一是存在着“面太广、量过大”的问题,即课程涉及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看似知识覆盖内容丰富,实际上却挤占了专业核心课程;二是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即概论和原理类理论性课程开设的比例过大,而诸如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操作类实践性课程开设的比例很低。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之初,而由于师资力量有限,缺乏对口专业教师等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并没有开设起来,使得学生选择余地很窄。 (三)教学方式不灵活,脱离社会现实。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且创新不足,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陈旧和教学方法的单一两个方面。在教学内容上,过于依赖教材进行课程基础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的引入,使课程教学缺乏深度和前瞻性;忽视了现实行政实践的发展,不能做到课程知识讲授与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教师理论讲授的方法,形式较为单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也曾存在上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专业见习、行政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还选派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四)实践教学不系统,影响专业技能。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而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实践教学不系统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二是实验室数量少,阻碍实践教学的开展;三是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类型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学校只是在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开设了实习基地。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加强的过程,在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逐年加强。 (五)师资力量不雄厚,制约专业发展。很多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配备,多采用原有专业教师代课的形式或聘请其他院系的教师授课,导致授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的结合不紧密。很多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在贯彻落实实践教学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开设之初,专业教师只有4人,一些专业课程由法学、思想政治等专业的教师授课,而文秘学、电子政务、经济学等课程则聘请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授课,目前仍缺乏有行政实践经历的教师,仅有两位教师具有高校行政工作经验。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培养目标,科学进行定位。要理清培养思路,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形成清晰准确的专业定位,即明确行政管理究竟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当具备哪些专业知识与能力,行政管理的专业优势体现在哪里,学生毕业后具体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做什么工作等。在具体的目标表述上,在贯彻国家对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和细化,从思想观念、理论基础、职业技能和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详尽的培养目标不仅为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指明方向,还可使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清楚地知道需要学习哪些知识,未来何去何从,对自身发展有更合理的规划和认识。 (二)立足区域发展,培育专业特色。国外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大都注重突出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国内部分重点高校也开始着力打造本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品牌。新建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就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立足区域发展,合理定位专业建设目标,并以此为方向在学术研究与特色课程建设方面有所侧重,突出自己的办学优势,打破“千人一面”的培养目标与规格,提高学生的竞争力,顺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办学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要避免因刻意追求特色而违背教学规律的偏执做法。 (三)优化课程设置,完善知识结构。要重新审视区域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原有专业课程进行编排与整合。一方面要把握住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不断补充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前沿性课程,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知识全面、前瞻性强的理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对专业主干课程进行不断整合、精简与强化,进一步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竞争力;此外,要适当增加行政法学、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等内容,尤其注意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衔接与结合,并加大工具类课程的比重,强化学生专业方法与技能素质的训练,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四)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要在巩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一是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说教式的传统授课模式,积极探索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实习质量,要加强校内实训场所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见习和实习机会,有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大师资建设的投入,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引进行政管理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教师,尤其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科研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的同时,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课程进修,以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业务能力;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的联系与合作,聘请有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派遣教师外出参加挂职锻炼,努力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作者:张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主要问题 1.专业定位与实践相脱节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最为广泛、最为经常、最为直接的国家行为。而广义的行政管理则指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能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组织活动。目前从学科角度而言,将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普遍的共识,即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却与此专业定位有着严重的滞差。无论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还是2007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明确了进入公务员系统只能通过统一的考试制度。以目前的考录比例,绝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因此,许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持较为悲观的态度,因找不到努力方向而迷茫。由于不能深刻领会专业的学科内涵及涉及领域,因而学习的积极性亦不高,甚至认为专业理论只是高谈阔论,纸上谈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品牌对生源及就业的影响较大 行政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在中国高校恢复设立的,其学科体系相对而言并不成熟。而各地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多为近十几年从地方政府所属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其知名度及社会认可度均不高。行政管理专业在这些院校又多为新设专业。这些因素导致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考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考生报考不积极。以笔者所在的金陵科技学院而言,其行政管理专业的多数生源来自于校内调剂。而在就业时,多数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倾向于录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毕业生。严峻的招生及就业形势,使得这些院校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培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缺乏足够的实践环境 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单纯来自教师的讲授。实践是学生消化、吸收及运用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实践的地位及形式不明确。虽然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十分强调实践性,但从课程的设置而言,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较高,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面的课程比例则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实践课程的形式亦比较单一。课内实践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虽然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引入案例,但教师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课内实践。而所谓课外实践,由于受到实习基地等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并不能在实际岗位中真正得到锻炼,社会调查也不能充分展开,只停留于利用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完成实践报告的阶段。 4.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行政管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但该专业绝大多数均为教学型或研究型的教师,并未有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似乎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教师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就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由于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不能了解行政管理的现实,因此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实习制度不健全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普遍现象。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合理设计 针对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进行教学设计: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目标,而评价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则为就业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如果仅从学术角度对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那么毕业生的就业将以考公务员为主,这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有极少数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大多数却在企业中工作。根据这一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为:既能胜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中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又能在企业中从事企业行政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由于企业行政管理属私人部门,政府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则是充分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专业定位中,除了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的夯实,还要突出公文写作、信息处理、组织协调、政策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培养。 2.重视专业的品牌建设 专业品牌的提升在于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及对外开放的程度。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起点较低,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在校园内进行封闭式的科研和教学,缺乏学术活动的参与和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学科的人才建设,大力引进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及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努力增加专业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逐渐积累专业教师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强化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一方面要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力求课内教学实践的成效。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判断,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思考问题。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在课堂中多引入一些具有时效性、积极意义的案例,如以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的案例引导学生观察分析中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美国政府的“停摆”事件组织学生讨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功用,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管理并不空洞,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一门学问,从而重拾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但案例毕竟还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活动,教师在课堂上还可以酌情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更加逼真的手段,增加学生对行政实践的感性认识。这有赖于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如电子政务实验室及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学生在课堂内就可以进行模拟实践,模拟政府机关的运行和操作流程,熟悉和掌握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落到实处。课外实践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障课外实践的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时间是必须的。不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将实践安排在大四,并采取“放羊式”的自主实习方式,这造成了学生的就业、考研与实践相冲突,影响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接纳程度。因此,课外实践的安排应该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为宜,且应由学校组织正规的专业实践,多联系实习单位,由实践指导教师带队实习,并进一步明确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要积极与实践单位沟通,鼓励引导学生去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包括批发文件、操办会议,甚至独当一面地协调部门关系等。对学生而言,从这样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机能,又了解了当前社会的用人趋势,发现自己与实践所需能力的差距,提早认清就业形势,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还要将课外实践常态化,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或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之,这些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体验是校内学习不能得到的,学生要通过一切实践机会使自己能更快地成长和发展。 4.不断优化实践型师资结构 优化的途径就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要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聘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资深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实现行政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对接;教师应有意识地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过程。目前,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民主化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亦应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重视决策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创造条件,让行政管理的专业教师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如此,既为社会服务,又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积极承担公共部门的横向课题。因为这些研究项目最直观地反映了我国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通过研究,为理论向现实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派遣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去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同时将实践成绩纳入教师的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体系。 作者:刘霆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行政管理本科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思路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1.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2.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②。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3.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1.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2.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③。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1.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2.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1.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2.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作者:张玉磊工作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本科生就业倾向综述 一、调查方法 本文采用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两种形式。本文采用的直接调查方法有问卷法(合理设计问卷,采用开放式,封闭式或混合式问卷收集信息),文献法(通过书面材料,统计数据等文献对研究对象进行间接调查),访问法(通过交谈获得资料),观察法(现场观察,凭借感觉的印象搜集数据资料)。除上述方法外,还采用了间接调查法,如电话访问、上门访问、即时通讯、电子邮件、数据统计、文献整理等调查方法。 二、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就业倾向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我们共发出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67份,调查对象为2011级、2010级、2009级、2008级行政管理专业在校学生。被调查学生占行政管理专业总人数的77%,其中2011级78份,占总问卷29.2%;2010级80份,占总问卷29.96%;2009级55份,占总问卷20.6%;2008级54份,占总问卷20.2%。分析结果如下:第1题:您当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是什么?总体来看,最初选择行政管理专业的原因中,因为喜欢而报考所占的比例较大,每个年级几乎都是35%以上。被调剂到本专业的学生也占有一定比重,说明当初招生的时候,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是热门专业,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以兴趣报考和被动调剂而来学生的不同,有针对性的指导其学习、使这两类学生都能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将来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专业特点。第2题:您认为行政管理专业的主要优势是什么?从上图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人认为行政管理专业在考公务员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理论上或者表面上也许是这样,但是这是一个很大的认识误区。我们通过对近几年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以及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7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调查发现,目前的公务员考试科目的设立与专业教育的脱节问题造成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在公务员考试中无任何优势,而且招考职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并不是很大。 三、启示与建议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是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在这种背景下,市场主导的地位实际上已经确立,大学生择业和单位选人的自主性都增强了。所以,学校要引导大学生调整就业观念,找准定位。1.充分认识自我,做好就业决策。大学生在择业前应对自己充分了解,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擅长什么,想干什么。注意学以致用,尽量发挥自己专业优势和形象、气质、性格、语言表达能力等非专业优势。2.确立合适的就业目标。在选择职业和确定目标单位之前,应从环境分析、企业分析等方面评估职业和目标单位的各种因素对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影响[4]。“顺从”社会劳动力的流动分配形势,适时调整自己的就业心态,切忌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挑选就业地域和企业类型。在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国民经济比较吃紧的社会环境里,应当理智的把握“先就业后择业”的观点,灵活的处理面临的机遇。3.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大学生必须树立竞争性的择业观,主动出击,把能够证明自己才能的各种软硬件拿出来,自我推荐,这样才可能被“伯乐”相中。如果一味的“等、靠、要”,结果只会是一事无成。4.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应转变就业观———先就业后择业,求职择业不可再像过去那样追求一步到位,如果斤斤计较眼前的职业岗位是否理想,那就会失去许多起步的机会,可以在先就业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使自我价值得到较大的提升,为以后找到理想的工作奠定基础。5.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大学生要争取知识广博,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创新精神,随机性、灵活性的思维方式,做到因人、因时、因事而异。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临更加激烈的社会竞争,能视变化为机遇,视困难为坦途,有顽强的自制力,坚定的信念,对生活充满期望,充满热情。6.注重职业能力的培养。能力是一个人素质的外在表现,是在社会中直接产生作用的那部分内容[5]。当前大学生必须尽可能培养自己处理信息的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系统看待事物的能力、处理好人与资源的能力和运用技术的能力等。加强社会实践。大学生可利用假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将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积累工作经验。7.借助各种渠道,把握就业机会。当前大学生可利用各类人才交流会、网络资源等途径,寻找合适的就业岗位,主动大胆地把自己真实才干推销出去,珍惜和抓住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 作者: 王永明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民办本科院校行政管理论文 一、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目标 民办高校是把“为生产、管理、建设、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目标的,决定了学校必须高度跟随社会人才需求情况,重视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而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基本最终目的是学以致用,实践性是该专业的基本特征,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实践教学,必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基本的目标,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培养学生基本的职业素质,掌握和运用基本的行政管理方法和工具。行政管理工作是一项繁杂的系统性工作,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基本的分析工具和办公辅助工具,能够掌握办公自动化、应用管理信息系统所必需的定量分析和应用计算机技术的能力。为此,通过对行政管理专业引入实践教学,教授学生掌握和运用一定的数学、统计与社会调查等定量分析方法,引导学生把文献检索、资料收集整理的方法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并逐渐积累,不断提高,可以有效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职业能力,以适应就业后的工作要求。 2.培养学生较强的社会公众服务意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行政改革制度的不断推行,服务型政府、企业的建设步伐加快,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服务业意识都有较大的改善,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而实践教学不仅是让学生学习行政管理的系统理论知识,更是要把这类基本理论内化为进行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同时通过实践的锻炼,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形成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如何在职场中言行得当,如何在日常工作中举止得体,能够为公共管理事业尽职尽责,只有形成了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意识,才能在行政管理岗位上摆脱“官僚”意识,向合格的管理人员角色转变,并实现由传统的“行政”向现代的“管理”、“治理”角色转换,才能符合服务型政府、企业的要求,满足群众的愿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3.培养具备行政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作为地方民办高等院校,培养的人才目的是服务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行政管理专业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综合的学科,不仅涉及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大门类学科,而且还要求学生具备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调查研究、策划组织、协调交际等方面的能力,对学生素质要求较高,综合能力要求较强。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培养,单纯依靠课堂教学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只有通过实践教学,让学生在实际的真实工作场合中体会,才会清楚自身缺点,发现问题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意识,从而真正去解决问题。 二、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体系构建 实践教学是贯穿于整个大学本科的教学过程,优化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应当坚持两条腿走路:校内实践教学和校外实践交流;设立四个实践教学板块:专业实践、课堂实验、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采用六种实践教学方式:案例教学、实验教学、社会调查和社会服务、科研课题、基地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1.教学。民办高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实现形式是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教学方法模拟重现典型事件的场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讲解、启发、归纳总结,让学生讲所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生活场景中,实现学以致用,并从实际的案例中获得启发,学会归纳总结基本的知识规律,得以把行政管理专业的知识内化为内化为发现问题的认知思维,分析问题的推理思维和解决问题的判断思维。案例教学法主要运用于管理学、法学等学科。在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引入案例教学法,教师应当做好做足课前的功课。同时,要指导学生做好学习的准备,包括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消化和运用,启发学生将所学的知识用于对案例的探讨中,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鼓励学生敢于表现,善于表达。 2.实验。实验室民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进行课堂教学的重要方式。实验教学主要是通过实践来检验某种理论和假设。实验教学主要在限定的条件下进行模拟,主要包括电子政务实验、情景模拟实验。电子政府实验主要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通信手段,模拟政府结构组织和工作流程,形成精简的政府运作平台,帮助学生了解电子环境中政府组织的基本结构和日常工作的基本流程,以及政府通过网络平台能够实现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方式,并掌握相应的处理方法。情境模拟可以让学生在特定的情境中,充分利用所学的行政管理基本理论知识,身临其境,或者担任模拟情境中的某个角色,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情景模拟能够激发学生的参与感,培养学生自我表现的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相关问题的能力。 3.实习。实习分为学年实习和毕业实习。学年实习一般安排在大三阶段,毕业实习是大四阶段安排。学年实习主要利用寒暑假,或者学生课程较少的学年进行,毕业实习则是整个大四阶段学生自主选择合适时间自行完成。实习是学生在教师或者具备深厚实践工作经验的职场人员指导下,直接参与行政管理事物的具体工作,并从中得以感受、体验工作氛围,验证和修补课堂所学知识,收获相应工作感受,从而调整自身工作态度的最重要、最直接的时间教学方式。实习要求学校提供丰富的实习基地,并安排专人对实习进行跟踪指导,制定实习后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4.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阶段最重要的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四年学习的回顾和总结,它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为目的,通过综合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联系具体实践,探索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是理论知识运用于实践并得出相关结论的重要学习反馈方式。 作者:梁妍婷单位:广西外国语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研究 一、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一)地方经济建设的需求 从贵州省目前发展状况来看,毋庸置疑,它已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更是远远落后于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极大的差距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欲求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小康任重道远。总体来看,贵州农业生产方式原始,工业发展落后,城镇化建设水平低,信息化建设滞后,经济发展面临着全面挑战。“十二五”期间,在以交通、水利、通信、能源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化、城镇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才严重匮乏。同时,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还在非公有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现代物流、旅游开发与管理等方面也对人才提出了新的需求。 (二)地方社会发展的需求 在一定意义上说,长期以来由于多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原因,贵州省是传统社会特征保护完好的一块土地,但这也反映了各民族之间的保守性和封闭性,民族间的交往受惯例的影响还比较强,严重制约着省内外信息流通与技术推广,使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停留在传统秩序之内。但在近几十年来,受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影响,各民族原有的社会秩序也受到了极大地冲击,民族间原有的不和谐因素沿袭下来,新的不和谐因素也凸显出来,从而导致构建新型的、健康的民族关系秩序成为地方社会建设所需。 (三)地方民主政治建设的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20世纪80年代后期推行的村民自治制度,双重自治制度使贵州省民族地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表现出特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在维护政治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地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同时对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贵州省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亟待规范和加强———明目张胆的贿选现象,民族势力、宗族势力干预选举的现象,无序参与的现象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诸多现象表明地方民主政治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需求:第一是基层民众的政治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公民参与教育严重缺位;第二是缺乏有政治远见的领导人,缺乏有组织、协调和团结能力的地方精英;第三是体制弊端尚未消除。 (四)地方生态建设的需求 贵州省是一个多山的省份,地表崎岖而且卡斯特地貌占有相当比例,加之近年来在实施“跨越式”发展规划过程中,“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人为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比较普遍。正如我们在调研过程中所看到的盘县煤矿开采对森林田地的破坏、龙里县发展工业造成的空气污染、凯里矿产资源开发对水资源的破坏等都是鲜活的例子。上述事实充分表明了贵州省人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同时也说明贵州省生态建设难度大,生态保护的难度更大。一方面需要研发新技术,制定科学规划来改造自然面貌,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培育热爱自然、保护自然、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观念。 (五)民族文化保护的需要 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贵州省来说也是现实之需,至于说保护的价值与意义我们在此姑且不论,仅仅针对我们在调研中所看到的具体事实作以说明。近年来,贵州省已经在逐步实施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进课堂的计划,以此来保护和传承民族民间文化,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此项工程的推进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制约因素:第一是资金投入不足;第二是专任教师缺乏;第三是学校、家庭、社会及各主管部门配合程度低;第四是各主管部门之间职责不清。我们调研的惠水县好花红小学、麻江县的下司小学、花溪区的孟关小学均存在上述问题,尤其表现在师资方面,在这些学校民族民间文化虽然排进了课表,也走进了课堂,但却没有专任教师,往往都是学校临时聘请的民间艺人在承担此项工作。同时,各主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现象普遍存在,民族民间文化进课堂的任务究竟由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还是由学校来负责,各单位或部门分别承担何种职责,发挥何种职能,这些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六)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近几年贵州省在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才缺口大,根据贵州省“十二五”人才开发研究报告获知,2008年贵州省人才总量已达到192.39万人。按照人才类型分解为:专业技术人才78.22万人、技能人才52.78万人、农村实用人才27.54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7.59万人、党政人才16.26万人;预计到2015年人才总量将达到249.5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85.29万人、70.73万人、51.17万人、22.74万人、19.35万人,人才总缺口为56.89万人;预测到2020年人才总量将达到307.02万人,上述各种类型的人才将分别达到91.3万人、88.1万人、79.41万人、28.2万人、20.1万人,人才总缺口为114.63万人。上述数据显示在未来5~6年时间内人才总量缺口超过百万,而贵州的实际情况表明,本省人才外流严重,弥补人才缺口的现实途径主要是依靠引进,而依靠引进必然加大财政负担,从而导致了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与人才供给之间的紧张。缓解这种紧张的理性选择是,一方面适量引进人才,另一方面充分挖掘本土高校的潜能,通过改革创新培养方式、改革教学模式来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人才。通过上述分析发现,在贵州省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生态建设以及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各方面都存在极大的需求,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需求都是地方社会自身难以满足的,必须求助于各级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尤其是地方发展对人才和各种技术的需求很大程度上必须依赖于高等教育来实现,依赖于有现代观念和技能的人才来实现。 二、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贵州省民族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设置状况 贵州省民族院校共有4所:贵州民族大学、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2年更名为凯里学院)和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其中有三所高校设置了行政管理专业:贵州民族大学行政管理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学院,1988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在50人左右;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在管理科学系,2001年开始招收该专业本科生,每年的招生规模为在50人左右,该校还设置有行政管理成人教育专业,招收本、专科学生,招生规模每年在100人左右;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政治历史学院,但是只有行政管理专科专业。由上观之,贵州省设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民族院校共2所———贵州民族大学和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每年的毕业生为100人左右。 (二)专业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招生、轻培养。 由于现代高等教育直接与学校的经济利益挂钩,招生数决定了财政拨款额度,所以各高校普遍在每年招生时的力求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更多招生指标,但是学校的配套设施、配套管理远远达不到现代高等教育要求,致使学生、学生家长乃至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低。贵州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分别设置在二级学院,但是二级学院没有独立的财政支配权,致使真正的教学机构常常处于尴尬境地,很多创新计划和方案难以实现。 2.重理论、轻实践。 “重理论讲授、轻实践教学”是我国高校人文社科类专业培养模式中存在的普遍现象,贵州省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也不例外。有些高校的学生进校四年时间从来没有过一次真正的实习、实训或实践,以至于他们毕业之后不清楚各级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配备、财政预算、中长期规划等,他们的知识只是停留在教材之中。以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即便是考取了公务员或者是选调到各级地方政府,他们也需要很长时间的适应期,去学习、熟悉老一套的地方政府管理,更不用说创新地方治理模式。 3.重教学、轻教研。 虽然目前各高校行政管理专业都设置有教研室,但这些机构基本上从事的是一些常规性的工作———编写课程计划、征订教材、安排教师课程、检查教师撰写的大纲讲义、了解学生对老师授课评价、组织命题评卷登分、组织听课评课、撰写学年工作总结等,而在教学团队建设、教材体系建设、课程体系梳理、衔接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地方努力不够。其结果是没有成型的教学团队,教师授课杂乱,难以对相关课程进行深入研究;教材体系设置不科学,有些学校甚至在行政管理专业开始物理、化学课程;有些相近科目由于是不同教师讲授,某些章节内容重复教学现象普遍;照本宣科,不注重学科前沿、热点问题研究,等等,诸多现象导致学生厌学情绪严重,挂科现象普遍。 4.重学分、轻能力。 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按照规定要修满170学分左右才能毕业。前三种课程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以及一些公共课,修完这些课程加上毕业论文等基本上已经足够修满学分,专业选修课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的兴趣。同时学生在大学四年的学习重心基本放在理论课上,一种象牙塔式的教育模式,难以训练学生的实际能力。 5.重目标、轻激励。 在对教师的管理方面,通常强调的是是否有大纲、教案、讲义,是否按照教学进度授课,是否给学生安排有作业,是否完成规定听课评课数量,是否按时授课,是否有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是否完成了教材安排的全部教学内容,完成了这些指标,没有出现所谓的教学事故,则年度考核就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年终可以全额领取绩效奖,而且有些学校的绩效奖是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大锅饭”式的奖励方式,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差异不大,人为控制现象严重。这样一种管理模式对教师激励严重不足,致使教研、教改、创新教学几乎陷于停顿。这种管理模式无法使教师获得成就感,无法使教师把教育教学作为自己毕生最热爱的事业。 三、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行政管理专业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在于:通过改革使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能够适应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发展战略,服务于民族地区社会管理。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改革。 (一)更新教学理念,创新管理体制 高等教育管理制度改革以后,地方院校的管理权限从中央部委下放到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地方院校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地方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取决于各专业培养的人才质量和水平。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必须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总体目标,把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的关键。在管理体制方面,秉承民主管理理念,坚持调动师生参与教学过程和环节管理,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革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 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教学方法,根据课程和学生的特点,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尽可能地利用现代教学手段,使课堂丰富多彩,轻松愉快。在培养模式方面,改革传统封闭式、填鸭式的象牙塔培养模式,采用“5+3+2”的“理论学习———实践运用———科学研究”的人才培养模式,即,在本专业学生四年的大学学习过程中,安排50%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安排30%分时间和精力进行实验、实习、实训,安排20%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科学研究,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三)整合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团队 由院系领导牵头,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认真梳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体系,根据专业特征和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删减一些课程或重复的章节,增加一些前沿性的、实用性的、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课程。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可以将开设的课程科学而又合理地进行分类,使之形成课程群。具体分类如下:管理学课程群(包括《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管理心理学》《西方管理思想史》《社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课程);政府学课程群(包括《政府经济学》《地方政府学》《政府政策研究》《行政案例分析》《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等课程);民族学课程群(包括《民族学》《民族理论与政策》《贵州省情》《民族地区行政管理研究》《贵州世居少数民族研究》《贵州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研究》等课程);政治学课程群(包括《政治学原理》《比较政治制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等课程);法学课程群(包括《法学概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宪法学》《行政法律法规》等课程);现代技术学课程群(包括《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社会统计学》;写作学课程群(包括《基础写作》《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在此基础上组建与之相匹配的教学团队,通过教学团队协调教学内容,这样既有助于课程体系建设,也可以避免重复教学的问题。 (四)开辟实习基地,提升实践能力 根据行政管理专业特点,尤其是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是民族地区各级地方政府,所以应该在民族地区广泛开辟实习、实践、实训基地。贵州省有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还有其他市的自治县和民族乡,可以为行政管理专业师生进行教学实践提供很好的平台。基地建设应该采取共建的方式,由各校行政管理专业所在院系与地方政府共同负责,而且要建立长期合作机制。第一是要定期开展活动,让该专业师生参与、了解、学习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研究地方政府面对的改革与创新难题。第二是要将研究的结果、方案反馈给当地政府,以便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通过基地建设实践,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五)把握学科前沿,加强科学研究 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方针,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项目研究,聘请知名专家来学校指导科研和专业建设,选派贵州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到合作学校考察学习。力求通过交流学习,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拓展合作范围。同时在专业综合改革阶段,还要不断扩大合作学校的范围,尤其是加强与国内民族院校的交流与合作,整合各民族院校的资源,组建跨校科研团队,建立合作机制。 (六)广开就业渠道,引导学生分流 近年来,由于招生规模逐年扩大带来了一定的就业压力,学生毕业之后能否顺利就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在培养阶段就要本着“统一培养、分类指导、注重能力、合理分流”的原则,科学预测,合理培养,便于分流。结合贵州省“十二五”规划对党政人才、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需求实际,特别是随着贵州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战略的展开,大批企业迫切需要大量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广大农村迫切需要技术服务与管理人才。因此,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按照“4+3+2+1”模式引导毕业生分流比较合理的,即:40%的学生进入各级各类公务员队伍,30%的学生进入各种企、事业单位,20%的学生进入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行列,10%的学生考取研究生。 作者:饶义军单位:贵州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研究 摘要:以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其实施效果,得出本科院校应健全行政管理专业化培训制度,完善人才绩效评价制度,摒弃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等。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我国教育领域不断强调大众教育的重要影响力,本科院校在不断扩大其规模的同时,提出以实现管理效率、成果最大化为开展行政管理的主要目标[1]。由于本科院校在发展历程中所包含的内部结构趋向于复杂化,使得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加之大部分本科院校仍然存有“教师乃立校之本”的传统观念,致使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比重较低,且许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自身工作经验的制约,在未能充分掌握高层次行政管理工作内涵与规律的前提下,贸然开展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能力与学识无法满足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实际发展需求与未来发展方向。 1专业化发展目标 对于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而言,专业化的本质为发展历程中展现的动态性特点[2]。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目标包括:其一,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组织机构,实现该组织机构的深度成熟。其二,明确行政管理人员从业要求与标准。其三,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自主权。其四,引导行政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自身行业的行为规范与道德规范。其五,促使行政管理人员掌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教育管理技能与理论知识。其六,接受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及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行政管理专业培训与教育。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成功进入“专业化管理者”的行列,并促使行政管理人员在不断科学认识所属职业本质与特殊性的基础上,增强其专业理论素质、协调能力、组织能力、写作能力,等等,提升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稳定性。 2专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专业性。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具备的知识体系协调性差,无法满足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知识底蕴的实际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水平较低。在我国,制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瓶颈在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不高[3]。行政管理工作效率低。此类问题多表现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现有的行政管理机构存在设置重复、层级多等现状,致使行政管理人员的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并且仅强调经验管理的意义,而忽视了合理管理、系统化管理的现实作用。第二,缺乏岗位专业化发展意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自身对工作满意度低等情绪的影响下,存在离职意愿,其中,拥有处级及以上职务、拥有硕士等高等学历的行政管理人员所占比例较大,而其出现离职意愿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薪酬待遇等无法满足其对职业生涯的渴望。目前,我国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实施现状不尽合理,尽管培训项目较多,但其主要集中于政策与教育理论的探索层面,而尚未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课程,诸如沟通技巧培训、礼仪知识培训、文件整理能力培训、公文书写能力培训,等等,所以,此类本科院校的现有行政管理人员逐渐失去了对自身工作岗位的兴趣,无法在日常工作中激发其自身的工作热情,造成行政管理工作处于低效率、低质量、低专业化的状态。第三,教管兼任问题大。受行政管理人员与教学科研任务、行政管理工作内容脱节的影响,部分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在优秀教师中挑选能够兼任行政管理人员的教师,而此类教管兼任教师无法全身心投入到行政工作或教学工作中,致使本科院校无法及时实现改革目标。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能够保证行政管理人员同时完成管理任务与教学任务,但是,随着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管理内容和涉及范围日益复杂,行政管理与教学科研之间经常发生角色冲突,使得教管兼任教师的精力较为分散,无法提升教学质量与行政管理水平。 3专业化发展策略 第一,健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推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认证机制,保障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高素质与专业性。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化、充足的培训机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激发行政管理人员获得更高学历的积极性。可采取建立行政管理学科的方式,相应提升其在行政管理实践等方面的培养力度,即在实施行政管理人员高学历化制度的基础上,确保行政管理人员拥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完成教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攻读。为了提升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培训制度的有效性,院校管理人员需在此方面做到以下两点:其一,增强专业化培训课程的目标性、系统性与计划性,以自身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与资源条件为基础与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培训效果与人才培养的现实作用。其二,实现培训课程内容的多样化,开展的专业化培训课程需同时涉及人际沟通、礼仪知识、管理方法、公文写作等不同层面,以确保行政管理人员具备多种工作能力与素质[4]。第二,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制度的完善与推行,有助于行政管理人员在增强自身专业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保障与引导作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本质特征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职业性,需要各本科院校在发展过程中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与人员准入制度,并要求行政管理人员于入岗前参加系统培训,只有在完成规定的学习课程之后,才拥有基础的任职资格。以本校的发展需要、规模与未来发展方向为立足点,将管理、科研、教学任务作为有效依据,在可操作、实际、透明、科学的原则下,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绩效评价机制的应用效果,确保薪酬待遇等能够与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知识水平相吻合[5]。第三,摒弃教管兼任的教学方法。为减少教管兼任教学方法的消极影响,应适当减少或消除教管兼任现象,促使教师能够专注于研究与教学。首先明确教管兼任现象出现的前提条件,诸如行政管理人员暂时性缺失等,不可将此种教学方法发展成为普遍现象[6]。对于涉及学术范围、发展方向较小的部门或岗位,需注重聘用专职员工,以便提升学术研究教师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在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进程中,本科院校还需充分重视学术委员会的中心管理作用,充分发挥其监督、提醒行政管理人员管理行为的效用[7]。 4结语 在推动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健康发展过程中,行政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尽管本科院校面临内部结构日趋复杂化的现实条件,亦需注重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应根据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引导行政管理人员树立现代化管理理念,为行政管理人员提供充足的专业化培训机遇,在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人员聘用机制的基础上,督促、保障本科院校(独立学院)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进程,有助于实现增强综合教学水平的目标。 作者:唐成龙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1996-1997年,教育部将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学大类变为隶属于新设立的公共管理学大类,并改名为行政管理。这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更名和更改隶属关系,行政学偏重理论分析,行政管理学则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而且更偏重实践性。然而,在行政管理实践教学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措施,不断完善。 一、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应用型非常强的专业,国外的行政管理教育十分重视实践教学,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一半的时间在校外实践学习,加拿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习计划超过70%安排在校外。而我国大部分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比重偏低,与国外相比差距很大,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课堂、轻课外的倾向,导致实践教学很难落到实处,培养出来的专业人才实践能力也不高。不仅如此,实践教学体系在我国还不是很完善,如实践教学缺乏整体规划,需要什么建什么,缺少针对性的环节,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过于单一且流于形式,实践经费支持不足等。使得培养出来的学生创新意识不足、动手能力较差。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 2、缺乏有力的实践教学措施 许多学校为了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特意制定了相关制度和措施,但这些制度和措施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认真的贯彻落实,执行力较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践教学过程管理难度大。在实践教学中,学生是教学主体,而教师起着从旁指导的作用。无论是实践、实验还是实训,学生在完成相关的实践教学内容的过程中,教师没能给予相关信息的支持,最终容易导致实践教学过程管理的失控。二是实践教学监督管理难度大。在许多学校的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管理多为“放羊式”管理模式,学生误认为实践教学就等同于放假,这种现象是缺乏实践教学监督和责任机制直接造成的。三是实践教学考核难度大。行政管理专业对学生实践教学情况的考核往往是通过报告的形式进行,很多学生都是互相抄袭或网上下载,在考核指标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引起“大一统”和“一刀切”的不良反应,最终导致实践教学考核停留于纸面,起不到实际效果。 3、缺乏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 众所周知,任何专业的实践教学都需要健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制度作保障,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也不例外,当前,我国很多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少完备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实践、实验和实习的过程中缺乏完善的学习规范建设,这是很多学校共同存在的一个问题,这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一些学生会选择网上下载、抄袭或闭门造车的方式来完成实践教学的报告或设计,最终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运作效率,很难达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的实践教学目的[1]。二是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缺少足够的工作人员来保证校外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常见的现象是一个老师引导学生在不同的实践教学基地完成不同的实践教学内容,很难保证学生实践教学质量,并且加大了教学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实践教学目标的落实存在一定困难。三是缺乏物质基础和财力资源。许多学校增设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原因是该专业运行成本低,几乎不需要建设实验室,不需要承担校外实习费用,然而,过去传统、落后的教育条件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专业发展要求。 4、缺乏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基地需要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没有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效果就难以保证,虽然许多高校充分意识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重要性,并在这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与政府、企业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然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许多校外实践基地往往流于形式,无法满足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需要。一是合作单位“不需要”,由于实习时间短,只有两三个月的时间,学生到实习单位不能帮太多忙,反而是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习单位增加“工作量”,因此,很多实习单位不愿意给学生提供实习机会。二是学生到合作单位学不到“真金白银”,很多合作单位只是被动地接受学生到企业进行的实践,只让学生做一些基本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对于一些行政事务的核心很少让学生真正理解和参与。 5、缺乏优质的实践教学师资 目前,各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师资队伍在开展实践教学中存在诸多不足,难以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需求,影响了实践教学成效。一是专职教师缺少实践经验。许多院校的专职教师是刚毕业的应届硕士和博士,他们学历高、理论功底扎实,但是没有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和实践经验,缺乏实践教学意识,实践教学能力和策略有待提高。二是有经验的兼职教师偏少。在实践教学过程中,聘请校外有经验的实践教学教师的制度还未健全完善,经费没有保障,导致聘请不到优秀的兼职教师,无法满足实践教学的需求。三是实验人员人手不够。各院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高层次的实验人员稀缺,很多实验室是一人身兼数职,既是实验老师又是技术员,还同时是管理员。这些都影响着实践教学的效果和行政管理人才实践能力培养的质量。 二、完善行本科院校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策略思考 1、深化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有效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因此,各学校应通过深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优化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应用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首先,学校要摈弃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观念,强化实践教学意识,与时俱进,树立以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人才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多角度的把握实践的内涵,树立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其次,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实践教学活动。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意见、考核标准、奖励措施等规章制度。再次,将实践教学活动贯穿于课程体系中,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体系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时间和进度[2]。总之,学校要结合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特点,制定完善具有鲜明辨识度和操作性强的实践教学体系。 2、细化实践教学措施,注重人才培养效果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实践教学应该建立健全实践教学措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控制和管理,坚决杜绝“放羊式”的管理模式,改善“网吧式”的机房环境,遏制“茶馆式”的教学课堂,不断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的实施监督机制和责任机制,注重人才培养效果。一是要进一步规范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加强学生的学习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生的实践行为,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二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客观的实践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实践教学评价模式的探索和创新,找到一个实用型、创新型的考核模式,提高学生的实践考核效果,达到实践预期目标。通过考核来调控实践教学。 3、强化实践教学保障,夯实实践教学物质基础 强化实践教学保障体系建设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实施的前提,也是其有效运行的关键,具体来说,应从经费投入、组织机构、实践基地等方面提供可靠地、充足的支撑保障。一是要加大对实践教学财力和物力资源的投入,落实分级投入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资金投入比重逐年增加。完善硬件基础设施,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实践教学提供良好的硬件和软件基础,提供教学保障基础。二是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抓实践教学工作。该机构作为常设机构,要全面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过程监控、实效评价和经费使用等。 4、升化实践教学基地,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 行政管理是一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结合的学科,在实践教学中,要建立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高校要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方针,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与校外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逐渐形成稳定性强,类型丰富的实践教学基地群,不断满足学生社会实习的需要。同时,要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作用,指导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升华自己的理论水平,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切实的培养和提高。此外,也要鼓励教师深入实践基地,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更好的开展本职工作[3]。 5、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优化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组建一支思想作风硬、业务素质强、理论素养高的师资队伍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关键。一是制定教师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在教学实践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通过改善工作量计算方法、更新薪酬分配制度、优化职称评定政策,对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及时的表扬和奖励。二是建立完善高校与合作单位的交流机制。学校尽量多推荐骨干教师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学习和挂职锻炼,并参与政府、企事业单位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等业务流程,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三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公务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定期开办讲座,或者以导师的形式承担一部分实践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三、结语 总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问题还存在诸多问题尚未解决,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些问题,努力学习国外的优秀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结合我国教学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号入座,争取早日为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这需要各高校人才管理和培养者敢于突破与创新,在学校、社会、教师、学生的共同努力下,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会逐步加强,实践教学的教育效果将越来越好。 作者:刘武阳 江毅 单位:湖南警察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探索 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概况 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2008年设立,围绕学校“教学型、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理念,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定为:立足许昌、辐射周边的行政管理方面理论研究的“领头羊”、人才培养的“孵化器”、实践改革的“助推器”,为许昌市及周边地区行政管理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政府改革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根据许昌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扎实的行政管理学专业知识、良好的政治理论素质、科学的管理理念、较强的管理能力,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从事行政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行政管理专业现有专任教师12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9人,教授2人、副教授1人、讲师5人、助教4人,50~59岁1人、40~49岁3人、30~39岁5人、20~29岁3人,教师的学科专业主要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等,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支人员稳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专业教师队伍,有效保障了本专业日常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于2008年9月开始招生,首届招收学生67人,专业开设7年来,共招收学生381人,已毕业学生265人,目前在校学生116人。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以河南省内招生为主,生源较为充足,一志愿上线率较高,近年来招生规模较为稳定,一般在40人左右。学生毕业后的就业去向为考取研究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及在企业从事行政、文秘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不具体,缺乏专业特色。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定义为: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而言是一种指导性意见,很多新建本科院校简单照搬照抄了这一意见,使得培养目标与规格表述不够具体。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设立之初,也采取了同样的阐述方式,使很多学生对行政管理专业的性质和特征、自己应掌握的专业技能、毕业后可从事的职业等问题缺乏清晰的认知。 (二)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核心能力。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一般都是立足原有的专业,在课程设置上,一是存在着“面太广、量过大”的问题,即课程涉及管理学、行政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看似知识覆盖内容丰富,实际上却挤占了专业核心课程;二是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即概论和原理类理论性课程开设的比例过大,而诸如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等操作类实践性课程开设的比例很低。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开设之初,而由于师资力量有限,缺乏对口专业教师等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并没有开设起来,使得学生选择余地很窄。 (三)教学方式不灵活,脱离社会现实。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方式缺乏灵活性且创新不足,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陈旧和教学方法的单一两个方面。在教学内容上,过于依赖教材进行课程基础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的引入,使课程教学缺乏深度和前瞻性;忽视了现实行政实践的发展,不能做到课程知识讲授与行政管理实践相结合。在教学方法上,多采用教师理论讲授的方法,形式较为单一。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也曾存在上述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专门增设了专业见习、行政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还选派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四)实践教学不系统,影响专业技能。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实现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的转变,而实践教学是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实践教学不系统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一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手段;二是实验室数量少,阻碍实践教学的开展;三是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方面,存在类型单一、数量不足的问题,部分学校只是在学校所在地的政府机关开设了实习基地。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也经历了一个不断调整和加强的过程,在制度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方面逐年加强。 (五)师资力量不雄厚,制约专业发展。很多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配备,多采用原有专业教师代课的形式或聘请其他院系的教师授课,导致授课内容与行政管理专业的结合不紧密。很多教师从高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没有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在贯彻落实实践教学方面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许昌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在开设之初,专业教师只有4人,一些专业课程由法学、思想政治等专业的教师授课,而文秘学、电子政务、经济学等课程则聘请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相关专业教师授课,目前仍缺乏有行政实践经历的教师,仅有两位教师具有高校行政工作经验。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对策 (一)明确培养目标,科学进行定位。要理清培养思路,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形成清晰准确的专业定位,即明确行政管理究竟是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当具备哪些专业知识与能力,行政管理的专业优势体现在哪里,学生毕业后具体可以从事哪些职业、做什么工作等。在具体的目标表述上,在贯彻国家对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加以明确和细化,从思想观念、理论基础、职业技能和就业方向等方面进行补充和完善。详尽的培养目标不仅为专业建设的各个环节指明方向,还可使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清楚地知道需要学习哪些知识,未来何去何从,对自身发展有更合理的规划和认识。 (二)立足区域发展,培育专业特色。国外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过程中大都注重突出优势,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国内部分重点高校也开始着力打造本校行政管理专业的特色品牌。新建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起步阶段就应该树立品牌意识,充分考虑到自身的资源优势,立足区域发展,合理定位专业建设目标,并以此为方向在学术研究与特色课程建设方面有所侧重,突出自己的办学优势,打破“千人一面”的培养目标与规格,提高学生的竞争力,顺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办学特色建设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要避免因刻意追求特色而违背教学规律的偏执做法。 (三)优化课程设置,完善知识结构。要重新审视区域发展对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对原有专业课程进行编排与整合。一方面要把握住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科方向,不断补充反映学科发展方向的前沿性课程,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知识全面、前瞻性强的理论课程体系;另一方面要对专业主干课程进行不断整合、精简与强化,进一步突出专业核心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竞争力;此外,要适当增加行政法学、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等内容,尤其注意与行政管理课程的衔接与结合,并加大工具类课程的比重,强化学生专业方法与技能素质的训练,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四)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应用能力。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背景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要在巩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专业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实施,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切实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增强学生的操作能力。一是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改进教学方法,改变说教式的传统授课模式,积极探索以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二是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保证实习质量,要加强校内实训场所和实验室建设,以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保障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见习和实习机会,有效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 (五)稳定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加大师资建设的投入,着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能力,是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引进行政管理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教师,尤其是教学经验丰富、有一定知名度、科研成果显著的骨干教师,充实教师队伍的同时,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要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鼓励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攻读博士学位或开展课程进修,以开阔教师的视野、增强教师的业务能力;要加强与党政机关及企事业的联系与合作,聘请有行政管理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派遣教师外出参加挂职锻炼,努力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的教师队伍。 作者:张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论文 一、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主要问题 1.专业定位与实践相脱节 狭义的行政管理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公共权力、承担公共责任、解决公共问题、保障公共利益、满足公共需求的一种最为广泛、最为经常、最为直接的国家行为。而广义的行政管理则指一切社会组织,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在职能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组织活动。目前从学科角度而言,将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具有普遍的共识,即将行政管理定义为政府机关的管理行为。但我国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选拔制度却与此专业定位有着严重的滞差。无论是2005年的《公务员法》还是2007年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都明确了进入公务员系统只能通过统一的考试制度。以目前的考录比例,绝大多数的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都从事专业以外的工作。因此,许多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对就业前景持较为悲观的态度,因找不到努力方向而迷茫。由于不能深刻领会专业的学科内涵及涉及领域,因而学习的积极性亦不高,甚至认为专业理论只是高谈阔论,纸上谈兵,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2.学校品牌对生源及就业的影响较大 行政管理专业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在中国高校恢复设立的,其学科体系相对而言并不成熟。而各地新建应用型本科院校多为近十几年从地方政府所属的专科院校发展而来,其知名度及社会认可度均不高。行政管理专业在这些院校又多为新设专业。这些因素导致了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考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考生报考不积极。以笔者所在的金陵科技学院而言,其行政管理专业的多数生源来自于校内调剂。而在就业时,多数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还是倾向于录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毕业生。严峻的招生及就业形势,使得这些院校的行政管理应用型人才的教学培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3.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缺乏足够的实践环境 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单纯来自教师的讲授。实践是学生消化、吸收及运用理论知识的重要环节。但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实践的地位及形式不明确。虽然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十分强调实践性,但从课程的设置而言,理论类课程所占比例较高,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面的课程比例则明显偏低。另一方面,实践课程的形式亦比较单一。课内实践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虽然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越来越广泛,通过视频、图片等方式引入案例,但教师仍然处于主导地位,这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课内实践。而所谓课外实践,由于受到实习基地等多因素的影响,学生并不能在实际岗位中真正得到锻炼,社会调查也不能充分展开,只停留于利用图书资料及网络资源完成实践报告的阶段。 4.专业教师缺乏实践经验 行政管理专业是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但该专业绝大多数均为教学型或研究型的教师,并未有行政机关的实践经验。对于不以应用型的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而言,似乎问题并不是太大。但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专业教师而言,在人才培养方面就存在着不少的困难。由于专业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的经验和能力,不能了解行政管理的现实,因此在指导学生实践活动方面捉襟见肘,从而导致了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不科学,实习制度不健全成为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普遍现象。 二、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合理设计 针对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科学合理的进行教学设计: 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专业定位 应用型本科院校以培养应用型的人才为目标,而评价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指标则为就业率。因此,行政管理专业必须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如果仅从学术角度对行政管理作狭义的理解,那么毕业生的就业将以考公务员为主,这就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而现实中的情况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只有极少数在行政机关工作,而大多数却在企业中工作。根据这一特点,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应为:既能胜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第三部门中公共行政管理的工作,又能在企业中从事企业行政工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由于企业行政管理属私人部门,政府行政管理属于公共领域,因此企业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则是充分协调企业与公共部门(政府)之间的关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就要求在专业定位中,除了重视专业基础理论的夯实,还要突出公文写作、信息处理、组织协调、政策分析等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的培养。 2.重视专业的品牌建设 专业品牌的提升在于教师整体科研水平及对外开放的程度。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起点较低,绝大多数的专业教师基本都是在校园内进行封闭式的科研和教学,缺乏学术活动的参与和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因此,一方面要积极进行学科的人才建设,大力引进学术界有影响的专家及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持教师进行科研活动,努力增加专业教师外出交流的机会,逐渐积累专业教师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3.强化教学中的实践环节 一方面要利用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力求课内教学实践的成效。尽可能多地让学生参与案例的分析、讨论、判断,让学生在具体情境中思考问题。这就需要教师积极引导,在课堂中多引入一些具有时效性、积极意义的案例,如以国务院机构改革重组的案例引导学生观察分析中国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以美国政府的“停摆”事件组织学生讨论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力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这些都有助于学生进一步了解行政管理专业的特征与功用,使学生认识到行政管理并不空洞,是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一门学问,从而重拾对专业的兴趣与热爱。但案例毕竟还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活动,教师在课堂上还可以酌情采用情景模拟、角色扮演等更加逼真的手段,增加学生对行政实践的感性认识。这有赖于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和完善,如电子政务实验室及办公自动化实验室等,学生在课堂内就可以进行模拟实践,模拟政府机关的运行和操作流程,熟悉和掌握常用的办公设备的使用方法。另一方面就是要将学生的课外实践落到实处。课外实践是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环节。因此,为保障课外实践的效果,科学合理地安排实践时间是必须的。不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将实践安排在大四,并采取“放羊式”的自主实习方式,这造成了学生的就业、考研与实践相冲突,影响了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接纳程度。因此,课外实践的安排应该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为宜,且应由学校组织正规的专业实践,多联系实习单位,由实践指导教师带队实习,并进一步明确实践指导教师的责任。教师要积极与实践单位沟通,鼓励引导学生去独立解决和处理问题。包括批发文件、操办会议,甚至独当一面地协调部门关系等。对学生而言,从这样的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既提高了行政管理机能,又了解了当前社会的用人趋势,发现自己与实践所需能力的差距,提早认清就业形势,为顺利就业创造条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还要将课外实践常态化,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或利用假期做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之,这些社会实践的锻炼以及体验是校内学习不能得到的,学生要通过一切实践机会使自己能更快地成长和发展。 4.不断优化实践型师资结构 优化的途径就是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要走出去,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共部门的联系。对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有计划地聘请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资深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有针对性地实现行政理论与行政实践的对接;教师应有意识地参与政府部门的公共决策过程。目前,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趋势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民主化的社会参与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亦应积极为此创造条件,重视决策过程中专家的作用。因此,学校要创造条件,让行政管理的专业教师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如此,既为社会服务,又提高自己的实践技能;此外还要加强与公共部门的合作,积极承担公共部门的横向课题。因为这些研究项目最直观地反映了我国行政实践中所面临的问题,教师通过研究,为理论向现实的转化创造了条件;学校还应有计划地派遣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师去行政部门挂职锻炼,或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顶岗实习。同时将实践成绩纳入教师的职务晋升及职称评定体系。 作者:刘霆单位:金陵科技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思路 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然性 “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怎样培养人才”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两个根本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了人才培养模式。具体来讲,人才培养模式是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遵循一定的工作程序,采用一定的方法,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作为专业办学理念的具体载体和实践形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专业建设的核心问题,它是制定专业教学大纲、设置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方式的前提与基础。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构建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是有其必然性的。 (一)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由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的必然要求 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和社会全面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行政管理专业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并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这也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转型和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指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要注重思学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作为最早开展公共管理教育的美国,将现代公共管理教育的目标定位于“为公民社会的管理培养专职的优秀管理和研究人才”。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也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二级学科)归入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并更名为“行政管理”。这不仅是行政管理专业学科归属上的变化,而且有着更深刻的内涵,意味着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人才的需求①。由此可见,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还是国际通行做法,抑或国家政策层面的推动,作为我国现代行政管理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其人才培养模式由传统的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成为必然选择。 (二)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是地方本科院校的办学宗旨所在 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需要和政府支持,地方本科院校得到较快发展。然而,由于地方本科院校大多属于教学型院校,受地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程度、师资水平、设备条件、经费支持和生源质量等历史及现实诸多因素的制约,在竞争日益激烈的高等教育领域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和研究型大学以及教学研究型大学在学术研究型人才的培养上进行竞争。因此,培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成为地方本科院校普遍的办学理念与发展定位。当前地方本科院校一般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线岗位需要的,掌握新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这意味着地方本科院校在人才培养目标上,既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高水平研究型高校不同,又与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的高职高专类院校不同,体现出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又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这是地方本科院校区别于其他类型高校的本质特征。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在中国行政管理教育体系中的处境,与地方本科院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处境基本相似,这也决定了地方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必须遵循地方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应用为重点,以能力培养为关键,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以及教学方式上围绕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展开。 (三)提升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的现实需要 随着20世纪90年代末高校的扩招以及高校合并潮后行政管理专业的大量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数量不断攀升,而市场上的行政管理就业岗位并没有同步增加,供需矛盾导致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在就业压力日益显现的同时,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能力并没有明显提高,知识基础薄弱、适应能力不够、应用能力较差等成为许多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的通病。面对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和令人担忧的学生就业能力,如何适应就业市场的新形势、加强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提升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成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重要议题。就业核心竞争力是大学生在就业竞争中所拥有的,别人不具备或无法在短期内具备的,包括学业、技能、理解能力以及个人品质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生涯的发展态势。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核心竞争力是衡量行政管理专业建设水平的核心指标。当前市场中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是那些既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熟悉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其运作程序,能够针对行政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应用型人才。根据“需求决定教学”的思路,行政管理专业应从社会需求考虑,构建应用型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比重点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学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地方本科院校更应该以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为核心,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比较优势。 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 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需求相矛盾,还没有形成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人才培养目标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导向不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是确定培养什么样人才的问题,是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科学定位,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保证。为适应计划经济的发展需要,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办学体制,其表现之一就是高等学校实行统一的专业目录和人才培养目标,导致重点院校与非重点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一个样,严重制约了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模糊,应用性导向不明,其与重点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并无二致,即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表述:“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这一界定如果说对一些重点大学培养研究型人才还有一定指导意义的话,那么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本科院校来说,则显得十分模糊、空泛。实践中,许多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目标上,虽然强调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但并没有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是照搬了教育部和一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和做法。 (二)课程体系设置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缺乏专业特色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缺乏系统设计和全盘思考,存在课程设置单一趋同、体系庞杂、层次混乱等问题,导致其人才培养缺乏专业特色与学科优势。1.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在国家的专业设置目录里,行政管理专业被安排在法学类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尽管教育主管部门在1997年对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调整,将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行政管理专业从政治取向转为管理取向,但行政管理专业是从政治学母体中分离出来的,在师资力量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延续性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习的内容还是以政治学理论为主,表现在课程设置上就是政治学类课程所占比重过大,管理类、经济类、定量分析类课程比例较低,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戴着“管理的帽子,却主要学习的是政治学方面理论知识”的尴尬状况。2.课程设置缺乏专业性。尽管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设立为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提供了契机,课程设置中大量增加了企业管理、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课程,却使行政管理专业出现了“大而全”的局面,在几乎相当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定位下,知识杂而不精,缺乏专业性,直接表现就是课程结构不合理。多数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基本原理类课程所占比例为50-60%,明显偏大,而培养学生行政能力和技术方法方面的专门化知识技能课程不到20%,明显偏小,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②。这显然不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甚至出现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思想深度、理论扎实程度不及政治学专业学生,管理水平、实际操作能力又不如其他管理专业学生的困境。3.课程设置趋同且随意。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虽然拥有的资源不同、条件不等,但基本都遵循原国家教委统一的专业规范甚至照搬某些重点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地方本科院校之间以及与重点大学相比,所开设的课程基本雷同,不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作相应调整。而另一方面,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受制于师资条件,其课程设置甚至视师资情况而定,课程设置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 (三)教学方式上,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性不足 教学方式是学科建设的具体手段,是制约教学效果的重要因素。然而,当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方式单一,理论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显然不利于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1.教学方式单一,以“灌输式”为主。长期以来,在“以校园教师为环境、以任课教师为中心、以纸质教材为工具、以强制灌输为手段、以试卷考试为结构”的教学模式下,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教师讲解片面追求知识的全面性、理论的系统性,忽视了该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等特点,不重视案例教学,无领导小组讨论、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的运用。2.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实践性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特征,“它是实际的、应用的、具体的……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如果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③。同时,作为基本的教学形式,实践教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然而,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实践教学被作为理性认识的验证而依附于理论教学,加之教学资源的限制尤其是实践教学师资短缺,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专业培养方案中实践课程和课时较少,实验教学开展滞后,实习基地流于形式,实践教学质量不高。 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路径选择 现有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着诸多问题,要求其必须立足于自身特征与优势,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方式以及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适当调整与优化,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一)坚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定位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培养既具有深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操作能力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实行“凡进必考”制度,且每年公务员招录数量有限,明确要求只限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报考的职位更是少之又少,竞争异常激烈,仅有很少部分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有幸考入公务员队伍。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相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而言,就业市场对于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需求量非常大,这注定了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将更多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培养在企业里从事执行性综合管理与专门服务的行政管理人才。根据目前就业市场对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需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两种类型的人才:一是培养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如行政助理、文员、秘书、公关人员等;二是培养能够胜任市、县、乡镇、街道工作的公务员或城市社区人员、村官,以及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山区所需的行政管理人才。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重点培养学生的执行性综合管理、应用写作、文书处理与档案管理、计算机应用与网络操作、办公自动化应用、公共关系、会议活动组织管理等专业核心能力,使学生能够善于运用办公软件、财务和统计软件,熟练处理文件、报表等相关事务,能够作为得力助手有效地辅佐领导实现科学管理。 (二)优化教学内容 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要在遵循国家规定的主干课程体系设置的基础上,发挥一定的自主性,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使课程设置与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的目标相符。1.以能力培养为核心,构建“宽基础、活模块”的课程体系。“宽基础”就是行政管理专业课程设置要体现“通才”教育的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活模块”就是以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使学生具有符合用人单位需要的专业技能,具体做法是建立一个基础模块和几个方向模块(如企业行政管理方向模块、公共事业管理方向模块、公务员考试方向模块等)。同时,课程设置要体现动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降低政治学类以及管理学基础方面课程所占的比重,增加与当前行政管理实际问题紧密结合的课程,如增加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电子政务、公共部门预算管理等技术性课程和一些社会统计、社会调查等方法类课程。2.课程设置应突出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应突破传统的统一设置课程的思路,除了按专业性质要求和学科发展规律设置课程外,应结合地域特色,整合优势学术资源,突出自身的课程特色和办学优势,确立不同的学科取向。如财经类院校突出政府经济管理,理工类院校突出电子政务管理,农林类院校突出农林管理,海事类院校突出航运管理,矿业类院校突出矿山安全管理等。这就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在非主干课程或选修课程方面应体现自身的专业特色,设置一些有优势和特色的课程,逐渐形成不同特色的课程设置体系,以特色创品牌,以特色求生存。如管理学取向的院校突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概论等课程;经济学取向的院校突出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财务管理学、政府经济学、统计学等课程。 (三)加强实践教学 针对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教学方式单一,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弊端,必须丰富教学方式,加强实践教学。1.丰富教学方式,注重案例教学。首先,要取消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加强启发式教学,灵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案例分析法、开放式教学法、情景模拟、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并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调动学生积极性。其次,要特别注意案例教学在教学方式中的运用。案例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方式,被视为是未来大学教改的重要方向。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要加强案例教学的理论探讨,抓好案例库建设,建设高水平的案例教学室和案例实验室等。2.加强实践教学,培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加强实践教学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的发展趋势,可采取的措施有:(1)在行政管理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置必要的实践课程和课时量。要鼓励教师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对学生的技能训练和职业培训。(2)加强实验教学。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课程的实验教学,加强实验室建设以及实验软件建设,如推进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情景模拟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决策分析模拟实验室等建设,并购置相关课程管理、应用软件。(3)加强实习基地建设,推进“校府合作”、“校企合作”。地方本科院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加大学生岗位实习、挂职实习的力度,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在当前的教育模式下,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是地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的瓶颈。因此,加强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关键所在。地方本科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和发展规划中,应凸显对教师队伍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教师通过挂职、实习、交流等方式到政府、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岗位上进行培训和锻炼,参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和企业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等行政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丰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另一方面有计划地聘请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理论素养的政府官员、专家和企业家为兼职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讲学、专题讲座等活动。 作者:张玉磊工作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研究 (中国地质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是全面实现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但在许多高校的教学工作中却非常薄弱。本文重点论述了该类课程实验教学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定量分析能力培养的意义,剖析了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为例,对实验教学环境进行设计,提出相应的教学保障措施。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 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定量分析能力培养愈益重要,但定量分析类课程重理论教学轻实验教学,甚至实验教学缺失,在许多高校是一个常见现象,这极其不利学生定量分析能力的培养和培养目标的达成[1]。 一、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意义 实验教学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验设计,对实验材料(数据)进行操作处理,通过观察和分析实验结果以获取新知识或验证理论知识的教学活动[2]。它对培养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的定量分析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一般是文科生,定量分析类课程理论教学中的一些公式、定理对他们而言,常常显得晦涩枯燥[3],而实验教学可以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数据处理和计算机操作中,看到分析结果,容易获得一种成就感,从而增强学习兴趣。 2.有助于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定量分析的理论知识对多数文科生而言是深奥的。一些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强记硬背,是一种机械式记忆,并没有很好的理解、掌握。通过实验教学中的实例分析,结合案例教学,有助于增强学生对知识的深入理解[4]。 3.有助于收获新知识。课堂讲授的知识往往来自教材,而将知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实验教学,常常会让学生学到一些教材中没有提到的知识点[5]。例如,统计课程教材主要介绍一些公式和推导过程,但实现统计分析的实验教学软件往往拥有更多信息,会让对知识充满好奇心的学生进行补充性学习,获得课本外的知识。 4.有助于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定量分析过程诚然可以按照理论通过手工计算得到一些分析结果,但这在大数据时代越发显得不具可行性。实验教学一般是借助一些数据处理软件来分析实际问题,有助于将研究设想变成现实,对学生论文报告的撰写和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有巨大帮助[6]。 二、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1.实验教学环节缺失。据笔者对所在城市八所部委属高校的调查,只有两所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对个别定量分析类课程开设了实验教学,其他学校都是理论讲授。由于地方高校在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上相对薄弱,可以预见其他高校该类课程的实验教学难以令人满意。 2.实验教学所占课时比例过低。本地区开展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一些学校,其课时量最多占该课程整个课时量的四分之一。在和同行交流时,笔者发现,多数教师认为实验教学课时量不足,很难保障学生的学习时间。 3.实验教学内容随意。目前,管理类定量分析教材较多,也有一些分析实例可供学生操作学习,但结合某一专业针对性较强的实验教学内容却非常缺乏,由此导致准备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教学内容系统性不强。 4.实验教学时间安排不合理。行政管理专业定量分析类课程的实验教学往往安排在机房,由于机位有限,为了提高计算机的使用效率,常常会安排一个专业的学生集中在某一时段上机实验,容易导致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在时间安排上并不连贯,出现所学理论几乎忘了时才被轮到上机实验的尴尬情形。 5.缺少对实验教学学业表现的有效考核。由于实验教学不同于理论教学,难以简单地采用笔试方式来考核学业的表现。一些教师对这一环节的学业考核要么忽略,要么简单化,如完全依据出勤率来评定,不能准确地衡量出学生的学习效果。 6.实验教学并未延伸到知识运用环节。定量分析类课程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非常突出,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是检验这类课程学习效果的指导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说,理论知识和实验教学的考核,都难以真正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在课业评定时,到实验教学考核就算结束,难以督促学生在学以致用的过程中形成定量分析能力,全面达成教学目标。 三、行政管理专业“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实验教学设计 1.教学计划中科学设定实验教学课时比例。为了让实验教学有稳定且充足的时间,在制订课程教学计划时,要设计一定比例的实验教学课时。一般而言,至少占到总课时量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 2.准备好系统化的实验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在开课之前须充分备课,根据单元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选择有关素材和实验数据,形成一个与理论知识匹配、与专业联系紧密的系统化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3.在相对独立的理论教学单元后及时开展实验教学。教学时间安排上,避免前期集中理论授课、后期集中实验教学“两张皮”的教学计划。在排课时,应统筹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进度,做到理论学习后尽快实施与之相关的实验教学,保证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的连贯性。 4.制定合理的实验教学学业表现评价办法。实验教学学业表现既要看结果,但更要看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学生出勤、实验中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结果主要看编写的实验报告,它们在实验教学学业评定中所占比重分别是20%、40%和40%。 5.完善课程成绩评定方式。考虑到“社会调查与统计”课程的考核包括理论知识掌握、实验操作能力、实际调查研究能力三个方面,其成绩评定应由对应的理论考试成绩(闭卷)、实验教学成绩、调查实践成绩(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查报告)构成,分值分别占到40%、30%和30%。 四、定量分析类课程实验教学的保障措施 1.严格对教学计划的执行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如果没有得到全面落实,就如同一纸空文,因此,学校应健全教学督导检查制度,对实验教学和日常课堂教学给予同等重视程度的督导,保证教学计划全面落到实处。 2.加强实验教学硬件建设。实验教学需要一定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的资源要求较高,这需要学校持续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 3.建立促进教师开展实验教学的激励机制。实验教学一般是小班制,所以在计算课程工作量时,要将大班制的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区别对待,适当提高实验教学工作量核算系数,激励教师积极开展实验教学。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研究 摘 要:新建本科院校已成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对中国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但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困难重重,其中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是关键。通过借助双因素理论的分析框架,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对策如下:完善保健因素,稳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加强激励因素,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关键词:双因素理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美国心理学家赫茨伯格于1959年提出了著名的“双因素理论”,即“激励保健理论”,该理论认为影响人们工作动机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因素,二是保健因素。保健因素只能消除人们的不满,但不会带来满意感,而激励因素才能够给人们带来满意感。这一理论是当今管理学领域的激励理论的代表之一,已经被广泛运用,对创新高校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也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 (一)行政管理人员普遍出现职业倦怠 新建本科院校人员编制不足,行政管理更是人手少、任务重、压力大。许多新建本科院校抢抓国家高校大扩招的机遇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普遍从三五千人扩大到了一万甚至两万人以上。在办学规模翻番的情况下,师生比是办学的硬性指标,教师数量一定要保证,而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没有标准,因此几乎没有增长,但因为学生和教师数量翻番带来的各项事务性工作也必然大幅度增加,工作压力不断增大。同时,因为不少新建本科院校干部队伍建设缺少规划,制度建设滞后,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也较为落后,这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人岗不能相适应、人员内部流动不畅不能人尽其才、绩效考核方法落后不能实现奖优罚劣,导致行政管理人员普遍工作动力不足,职业发展期望渺茫。不管是年龄一般在50岁左右的升本前的老职工,还是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的升本初期聘用的新职工,都不同程度出现了职业倦怠。 (二)行政管理人员职业发展路径狭窄 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年龄分化严重,50岁左右和30岁左右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30岁左右的多是升本初期规模扩招之后录用的。随着规模稳定之后,人员更替日趋缓慢,特别是因为年轻人多,每年退休的人越来越少,同时上升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不少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也加入到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的竞聘中来,使本来就有限的中层管理岗位更加稀缺。同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教育职员制在新建本科院校普遍没有实行,因此行政管理人员只有职务晋升一条发展路径,但处级和科级岗位都很有限,行政人员的发展路径非常狭窄。一大批工作年限在10年左右的研究生还是普通工作人员的情况在新建本科院校很常见,职业发展受阻不仅影响了工资待遇的增长,也导致了较为严重的职业倦怠或离职现象。 (三)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发展路径不畅 自从新建本科院校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学历要求不断提升之后,新进的人员一般都是硕士,偶尔也有博士(包括一些人通过在职进修获得博士学位)。相对于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专业性比较强,因为毕竟接受了至少6年以上的专业学习与训练。但现实中,新建本科院校在招聘行政管理人员或辅导员(不少行政管理人员是辅导员转岗的)时并没有严格的专业限制,导致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专业众多,五花八门。而比较对口的专业,比如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高等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的人员比例较低,一般不足30%,并且存在专业与岗位不匹配的情况;另外大量专业不对口的行政管理人员也有专业发展的要求,希望在原有的专业上有提升、有建树,但存在需要阻碍因素。比如读博,许多学校要求行政管理人员要结合工作需要;比如评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双肩挑”的除外)只能评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的,成果也需要以教育管理研究为主,这就让那些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园林、计算机等学科专业的博士、硕士们非常为难。同时,高校的不少行政管理工作技术含量低,属于简单重复劳动,对不少博士、硕士来说没有挑战性,也很难有成就感。 二、双因素理论视域下的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对策 根据双因素理论,保健因素可以减少工作人员的抱怨,减少消极懈怠和职业倦怠,这也是保证每一个组织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对高校来说也是如此。这些保健因素包括学校的人事管理制度、政策,如绩效考核、薪酬待遇、岗位调整、进修深造、轮岗挂职等;也包括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如上班地点的便捷、办公室的舒适度、办公设备的现代化、校园环境的整洁、同事关系等。而激励因素可以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因素主要涉及工作本身,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的挑战性、工作的成就感、工作成绩的认可、工作的自主性和职权以及职业发展等等。这些因素得不到满足会严重影响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工作表现。 高校要有一流的管理才能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否则再优秀的教师与科研人员也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甚至会不断流失。许多国有企业的衰败就是最好的证明,它们不是缺人才、缺技术、缺品牌,而是缺管理,特别是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中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来,高校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而高校的内部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这就要求高校要加快推进综合改革,积极创新内部管理的体制机制。 (一)完善保健因素,稳定行政管理人员队伍 保健因素是稳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前提条件,特别是在高校的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的情况下。保健因素旨在给予员工归属感和安全感,也就是使员工愿意留下来工作而不跳槽,因此要体现“以人为本”和“一视同仁”。具体来说,首先,高校要依据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改革原有的人事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现法治性、竞争性和公平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破除编制管理的歧视性和打破绩效考核的平均主义。核心工作是建立体现工作业绩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待遇制度以及职务晋升制度。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当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两个突破分别是实现编制管理备案制和实行职员制。其次,高校要积极构建安全、稳定和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别是为长途奔波的教职工提供交通班车和临时宿舍。再次,高校要为教职工提供专门餐厅、托儿所、哺乳室、健身房、心理咨询室等,建立提供培训的员工学校和丰富业余生活的俱乐部等,也可以借助自身优势与政府部门共建幼儿园、中小学,方便教职工子女入学。最后,就是针对青年行政管理人员收入低而房价高的现状,积极向政府争取廉租房或者经济适用房,或者提供集体公寓作为过渡。 (二)加强激励因素,提升行政管理人员水平 激励因素是提升高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水平的关键,也是提升高校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利用效果如何,是许多复杂因素耦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管理的激励作用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就是激励,就是充分激发员工的内在动力,就是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当前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一般都是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工作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他们是知识型管理者。对于知识型员工来说,最重要的激励因素是自我实现,即通过工作获得成功和成就感,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赢得应有的社会认可,这些是超越物质需要的更高追求。在高校,普通行政管理人员不仅工资待遇比专业教师低,社会地位和认可度也比专业教师低,而且专业发展和职业选择也比专业教师狭窄很多,他们更需要自我实现的平台和机会。为此,新建本科院校需要不断加强制度性激励,给予行政管理人员更多的工作自主性和工作岗位的选择性。 新建本科院校人事管理部门要对各个行政管理岗位进行职责梳理,编制岗位说明书,特别是要依据工作需要明确学历、专业要求,避免一刀切,特别是本科生能做的工作就不应该非要硕士、博士来做,否则既是人才浪费,也会让招进来的新员工很快就产生厌倦。高校的行政管理岗也要进行轮岗,一方面涉及人财物的关键岗位必须轮岗,一般5年要轮岗一次;另一方面一直从事同样工作,包括从科员晋升为副科L或副主任科员等但工作职责变化不大的工作人员也应该轮岗,轮岗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般8年左右,不超过10年为好。新建本科院校要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体系建设,及时对做出贡献、业绩突出或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此激发行政管理人员的荣誉感、责任心和成就感。同时,及时了解行政管理人员的诉求和对高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体现了高校领导者对普通工作人员的尊重,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行政管理水平。此外,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也是自我实现的关键问题,尊重行政管理人员的自我选择和进行适当引导是最好的方法。给予行政管理人员平等的发展权利,在职称评审、进修深造方面给予和专业教师一样的机会,这是新建本科院校当前最好的政策选择。 三、结语 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加快进入普及化阶段,重点大学无论在学科专业建设水平还是在内部行政管理上都比新建本科院校要高很多,而新建本科院校要提升学科专业水平必须依赖内部行政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在此情形下,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水平对于新建本科院校来说更加紧迫和重要。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思考 摘要:鉴于目前国内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偏重于理论教学,而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方面重视不够这一问题,本文试图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入手,积极探索引入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包括案例教学、专题讨论法、换位教学法等,同时对积极打造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平台、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提出了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实践教学;应用型;模式 从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情况看,普遍存在注重课堂理论教学,而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由此导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缺乏实际竞争力。而目前社会层面需要的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生既应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同时更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因此,注重专业教学中的实践教学,积极探索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创新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 笔者认为,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专业人才方面,我们应突破传统单一的课堂传授的教学模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由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创,20世纪20年代运用于哈佛商学院。目前案例教学法已经在全世界得到普遍的应用和推广。美国芝加哥大学公共行政学院资深教授小劳伦斯?E?列恩指出:“教学案例是一个描述或基于真实事件和情景而创作的故事,它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学习者经过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后会从中有所收获。案例教学的方法就是教师们以教学案例为基础,在课堂中帮助学习者达到特定学习目的一整套教学方法及技巧。”因此,案例教学以教师精心设计的典型问题为起点,以探寻问题解决的对策为主线,以相关专业知识的思考和应用为载体,以获取知识和培养能力为目标共同构成了案例教学的核心理念。与传统教学中教师为主体、学生为客体的模式不同,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共同构成课堂主体,案例则成为教学的客体。在案例教学的课堂上,学生通常成为关注的中心,在论题选择和讨论方式上教师和学生享有共同的控制权,甚至学生的控制权更大一些,教师经常作为辅助人员处于次要地位。这就需要教师对自己的课堂角色重新定位,教师可以扮演“导演”的角色,不采取直接讲授理论的传统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客观、公正地对学生参与案例讨论的观点和看法作出评价,并且采用适当的方式对课堂进行有效的控制。在案例教学法的推广和实践中,美国始终走在世界的最前列。在美国高校案例教学和模拟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哈佛大学的肯尼迪政治学院有1400多个案例,每一个案例都是教师精心选择、精心制作的,这已成为肯尼迪政治学院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由此可见,在案例教学中,教师首先要精心选择典型的案例,最好能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制作案例。案例的选择应紧扣教学内容,通过设计围绕具体案例的特定情景,采用启发、诱导的方式导入具体的问题,促使学生在自主学习中学会思考和分析具体问题,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会和他人的沟通和合作,进而培养具有创造性思维和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2.专题讨论法。除了典型的案例教学法外,教师在教学中还可以运用专题讨论法。教师可以在理论讲授过程中,列出一些与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让学生去思考。学生们可以自行组成不同的小组,以小组为单位利用课外时间广泛查阅资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然后各个小组形成讨论稿。在教师专门安排的课堂讨论中,由各小组中心发言人代表小组阐述观点,并接受教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这样的课程讨论一般每门课可进行2~3次。在培养公共管理创新人才中,作为教师,最重要的是帮助学生确立一种新的探索式学习方式,从传统的“知道什么”到“怎么知道”转变。在这里美国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导读”小班课程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见下表。 根据上表的数据,我们了解到在1999至2000学年,斯坦福大学总共开设了5735门本科课程,其中21%为只有1名学生开设的课程,52%为只有8名及不到8名学生开设的课程,75%为只有15名及不到15名学生开设的课程。这种以小班教学为特色的课程创新项目,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学生对所喜欢学科的学习兴趣,真正做到按照学生的学习兴趣设置教学课程。而在我国的许多高校,小班课程常常因为教育投入和成本的原因被取消。这一点是非常值得我们教育部门反思。 3.“换位”教学法。“换位”教学法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学主体和教学客体之间、客体与客体之间的换位思考。具体表现为:教学中的主客体即师生间的换位;教学客体之间即学生与行政管理者之间的换位。作为教师应积极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通过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学着去扮演老师的角色,从实践中去体验接受知识的乐趣。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应积极创造机会采用角色扮演法、情景模拟法等实验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去扮演行政管理者的角色,从而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积极打造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平台 行政管理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它产生于行政管理的实践,又服务于行政管理的实践。因此,目前国内外各高校都在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为了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专业提升学生实际能力的目标,国内许多高校从培养计划的制定、课程体系的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的筹备、实验室的建设等各环节入手,为开展实践教学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目前,许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要求学生毕业时实践环节的学分须达到总学分的30%。学生的实践教学集中在社会调查、电子政务实务、人才招聘模拟训练、大学生心理和性格测评、公共管理案例分析模拟、办公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专业实习等方面。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1.借助实验平台来进行电子政务等模拟实验。由于电子政务实验教学具有实际操作、互动体验、学以致用等特点,对提高学生借助电子政务平台处理政府事务能力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购买电子政务教学实践平台的相关软件来实施操作。通过模拟体验,让学生能切实感受到政府电子政务的具体运作流程,同时也能体验现代信息技术给政府管理流程带来的便利和高效。 2.倡导双循环教学模式。由于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非常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实际的操作技能,因此在实践教学中可以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双循环教学方式。“走出去”是指专业教师可以到政府部门、企业、公共部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与教材相匹配的生动教案,更好地丰富课堂教学。对学生而言,可以通过见习、教育实习等方式参与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然后在实践中带着具体问题来学习和思考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这样会使理论和实践得到有效的结合。在这一点上,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的做法值得借鉴。为了鼓励教师结合所讲授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比较政府》课程的主讲教师带学生到厦门市监察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现实政府运作流程,取得了非常好的实践效果。同时,有一些高校采取“请进来”的方式,定期邀请一些政府官员或者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到学校来授课,通过讲座、座谈等形式,和学生进行面对面地交流和沟通,以此来向学生传授政府组织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学校也可以就目前专业培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政府、企业部门的管理者进行沟通,使学校未来培养的专业人才能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3.组织开展适合专业需要的社会调查活动。专业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寒暑假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把课本上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真正用到实处。如厦门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先后组织学生围绕“转型时期政府行政管理方式的改变”、“乡镇行政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其解决”、“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等课题先后在厦门市、福建省、广东省及其他相邻省份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写出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论文。学生们普遍反映这样的实地调研收获很大,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在国外,无论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均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自称是“三无”学校――无文凭、无教材、无专职教师。该校强调为用而学,学生在2年零2个月的学习过程中,一半时间是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更强调实践教学,其中30%在课堂内,70%在课堂外,其教学原则就是培养会做事的人。英国伯明翰大学在长期的公共行政教育过程中,形成了更强调实践导向,更注重政策实施的管理和评估,由重视知识到强化技能的特点。由此可见,高校应积极寻求与当地政府、企业的积极合作,积极搭建产学研相结合的平台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这样既可以保证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理论,又能迅速把学到的理论付诸实践,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关键,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学科建设就无从开始。对专职教师也可根据需要选送一部分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去进行挂职锻炼。同时,高校还应鼓励和选派有潜力的教师去国外的大学访学,也可以去国外的企业和政府机构进行实地的调研,使教师既通晓理论又能增加实践经验,这样即可更大程度上避免教师在教学中出现照本宣科的现象。众所周知,目前国内高校的教师教育的角色正在被逐渐弱化。由于高校的考核评价体系使得许多教师忙于科研项目的申报、忙于科研论文的撰写,因为如果这些科研硬指标完不成,就会直接影响到教师的岗位聘任,最直接的结果是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不能得到晋升。而被我们认为教书育人的真正角色定位反而出现错位。如果长期以往势必会对学生的专业培养造成影响。以下表格数据或许能让我们看出一些其中的端倪。通过对上表的数据分析,我们发现高校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分配与他们的学历水平、职称高低存在明显的差异。教师真正应该扮演的教书育人的角色正逐步被过渡到边缘地带。这种角色错位最终可能会导致高校人才培养流于形式。因此,当前我们应积极促进高校高学历的优秀杰出教师、知名学者、教授向教育者角色回归,使大学教师的教育者角色与科学研究的角色实现融合,真正实现教学相长。当我们把目光投入国外的公共管理本科教育时,确实国外的一流大学都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美国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师,由在研究、教学和行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担任。据有关资料介绍,在美国著名大学中,教师中有的当过白宫顾问,有的曾担任过政府部门长官或州政府行政长官,有的至今还是联邦政府某个改革委员会的委员等。这些教师既对公共管理理论有着很深的造诣,同时又有非常丰富的公共管理实践经验,这一切都为培养出高质量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在行政管理人才培养中,在不同的教学环节中渗透实践教育的理念和逻辑,将实践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切实采取有效的整合方法,把实践教育纳入培养方案中,并在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师资配备、资金支持、实践教学平台建设上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唯有此才能逐步培养出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与国际接轨的复合型、应用型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 作者简介:顾铮铮,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 摘要:随着新建本科院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的需求,对本科院校重要组成部分的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管理人员是新建本科院校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本科院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尽快适应学校的发展及需求。新建本科院校由于建校时间短,行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个人素质亟待提高。本文在分析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建设的现状与目标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为我国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本科院校;行政管理;素质提升;策略 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高校在办学定位和教育目标上都在不断适应社会新需求,如亲产业化、产学研合作、高素质人才培养等。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指出:“管理不只是一门学问,还应是一种文化,它有自己的价值观、信仰、工具和语言”。 高等学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高等学校的生存与发展。[1]高校的行政管理是实现其教学、科研两大社会功能的基础。近几年,我国涌现出不少新建本科院校,这些新建本科院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多问题,使得新建本科院校的快速发展质量和办学效果受到了影响。如今,我国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高校教育改革正向较大规模和较深层次转型,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和质量提升,在此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应建立起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以适应这种高校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因此,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队伍建设也成为高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建设的现状与目标 俄国著名教育家乌申斯基说,学校有三要素――行政管理、教育和研究。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改革成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满足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高校内涵建设的需求,高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也需要与之匹配。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只有全面提升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有效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水平。[2] 对于新建本科院校而言,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对高校教育目标和办学理念的实现影响更为重要,是支撑学校发展的支柱。在当前情况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面临着自身素质提高的需求,如需要具备良好的业务能力、应变能力和政治素质,需要具备新理念和掌握新的信息管理工具。而由于新建本科院校在建设初期发展基础薄弱,教师队伍和行政管理队伍参差不齐,影响到高校工作运转的效率和执行力,甚至影响到高等学校的进一步发展和高水平建设。 高校行政管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高校的现代化进程。[2]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应在高校教育大目标下,立足于高校办学目标和行政管理要求,以效率、质量、专业为目标,以业务、服务为导向,构建开放性、特色型、服务型、专业性行政管理队伍。 二、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问题与原因 新建本科院校发展时间短,发展之后又面临着办学困境,在科研能力方面难以和研究型大学相比,在培养应用技能型人才方面难以和高职院校相比,在办学质量提升、特色凝练、人才培养、教工队伍建设、转型升级等方面面临许多现实性问题。在新形势办学目标下,应不断深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改革,提升行政管理人员办学理念和创新理念,紧跟时展和办学目标需求,是新建本科院校提升竞争力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 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队伍仍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4个方面: 1.管理方面如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参差不齐,管理队伍建设水平低下,管理效率低下,一些新建本科院校为招揽人才,纷纷打出解决人才家属的招聘条件,将人才家属放置在行政管理岗位,导致行政管理人员队伍水平参差不齐,影响到教学、科研和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贯彻执行。 2.观念方面如在高校教育改革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管理理念滞后,缺乏现代管理意识,制约了教育改革的进一步发展。与企业相比,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薄弱,业务专业化程度不够,服务意识改革和理念更新相对比较落后,这与高校的竞争环境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心态有关,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教育机构,高校和企业面临的环境有很大不同,也导致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以服务为中心的理念变革,难以适应新的教育改革发展和需求 3.激励问题如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待遇与贡献不匹配,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工资细化程度不够,行政管理权力泛化、存在双肩挑的行政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待遇与教师差距较大,与新的办学理念有差距等等。这些问题客观上影响了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改善的动力。 4.业务问题如行政管理人员缺失专业系统学习和知识培训,学历层次相对较低,业务技能不足等,影响了高校整体办学目标的发展。 三、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策略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和高校办学理念的社会化和市场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是世界各国高校建设的一种必然趋势。如今的高校办学,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在不断上升,因此,新建院校的办学初期就应重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以提高办学管理水平和办学的经济效益。 本文基于人力资源管理理论,认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该系统涉及目标层、建设层、实施层和评价层。其中,提升策略对应实施层,是一种带有具体操作的提升策略,受到目标层和建设层的指导,应以评价层为依据和信息反馈,使提升策略更加有成效。 依据图2,本文提出具体的以下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1.建立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 以办学目标为要求,以分类管理为出发点,构建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当前,新建院校在薪酬激励机制方面都沿用高校的旧体系,导致对行政管理人员激励不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的目的在于使薪酬体系与行政管理人员的水平、能力、责任和贡献相挂钩,注重行政管理服务薪酬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地方政绩的协调增长,对行政管理人员可以分类分系列制定岗位责任、业绩、贡献挂钩的绩效薪酬,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尝试推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资体系并存的工资体系,增强薪酬待遇的吸引力,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 2.完善行政管理人员的保障机制 黄剑青指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激励存在的困境有:“行政管理工作本身缺乏吸引力、行政管理人员的职业社会地位不高以及考核机制不健全。”[3]保障机制的构建应立足长远,强调行政管理人员的长远性发展和整体素质提升,因此,前期投入成本可能会大,这就对高校提出了一些新要求,要制定长远计划安排,以保障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升,如带薪培训、绩效福利等,甚至脱产学习,从而为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水平提升解决后顾之忧。 3.引入企业式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新建本科院校应以企业为师,不断增强竞争服务意识,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化水平提升,可以逐步推行资格要求和岗位证书制度,如轮岗制、带薪培训、资格认证考核,对优秀贡献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增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以企业式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素质。 4.加强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制度建设 以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为基础,加强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深化行政管理人员聘用、考核、评价机制等改革,突出业务服务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以岗位职责为核心实行目标管理,树立以业绩、成果、贡献、能力为导向的岗位考核意识,采取差异化行政管理人员评价方式,建立岗位适应的多系列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分级流转、优胜劣汰的动态聘任管理机制。慎重引入行政管理人员,除了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外,新建本科院校还应该重视对行政管理岗位的资格要求,严格考核新聘行政管理人员,而不是将行政管理人员简单地作为一种招聘教师的附属搭配,从而降低了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总体素质。 5.加强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信息管理能力建设,满足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化发展要求 当前,信息管理成为高校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新建本科院校应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的信息管理水平,注重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发展,实施岗位轮换和业务交流,加强行政管理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和实施量化管理,提高信息化能力,适应高校信息化管理要求,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能,建立多目标的激励和管理发展机制。 6.推行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行政管理人员队伍的考核是激励机制的关键,应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推行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分系列管理制度,明确各系列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择优聘任,竞争上岗,实行不同内容的支持模式,鼓励行政管理人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岗位作用。 四、结论 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是高校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需要从激励机制、培训方法、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考核机制等多方面入手,进行系统性改善和提升才能取得效果。基于此,本文从建立基于分类管理的激励机制、基于业务内容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企业式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岗位聘用和岗位考核相结合、信息管理能力建设、行政管理人员的激励保障机制等多方面,提出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策略。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归因与解决策略 摘要: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其跨越式发展过程中,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给高校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本文列举了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分析了产生这些心理问题的原因,从学校层面和个人层面提出了解决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的相应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 近年来,新建本科院校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从1999年至2007年,教育部先后批准建立了208所普通本科院校,占全国740所本科院校的28%。新建本科院校与老牌高校相比,发展历史短暂,经验不足,而且同类院校数量很多,一起步就面对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环境,竞争日趋激烈,既要逐渐缩短与老牌高校的距离,又要在与同类院校的比拼中取得先机,不落下风,因此,必须在办学资源、学科专业、师资队伍、文化底蕴、行政管理体系等各方面加大改革力度。[1] 其中,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首当其冲,而在改革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因素,这一切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群体的心理冲击较大,他们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健康问题。有效调适或解决这些心理健康问题,对于提高新建本科院校的办学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及归因 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特指高校专职从事行政工作的并不包括“双肩挑”的校领导或校部机关、二级院系中层领导(因这些人本身就具有专任教师职称)。[2]新建本科院校基层管理人员在学校跨越式的发展中,工作超负荷运转,心理压力逐渐增强,由此产生了种种的心理健康问题。 1.1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 心理健康问题一般是指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存在的情绪消沉、焦虑、恐惧、人格障碍等心理状况。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常见的心理健康问题主要有自卑心理、倦怠心理、焦虑心理、压抑心理、压抑心理、吃亏心理、嫉妒心理、依赖心理。 (1)自卑心理。自卑心理主要表现为自我价值感弱化,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难以形成积极的自我评价。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因为自己的岗位带有明显的服务性、从属性、辅助性,认为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自我价值”无法实现,自惭形秽。 (2)倦怠心理。倦怠心理主要表现为职业枯竭。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从事简单、繁琐、枯燥的事务性行政工作,使得无法从工作中找到乐趣,对自己长期从事的职业产生一种疲倦感,具体到工作中,表现为常常会抱怨有干不完的工作加不完的班;会抱怨付出与收获不成比例;会觉得身体疲劳、情绪低落、创造力衰竭、价值感降低、人性化淡漠等。[2] (3)焦虑心理。焦虑心理主要表现为紧张不安、急躁烦郁,甚至出现易激动、爱发脾气等过激的心理反应。现代社会工作、生活节拍加快,社会竞争的加剧,而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量大,时间长,工作质量要求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焦虑之中,极易产生焦虑心理。 (4)压抑心理。压抑心理表现为情绪低落,态度冷淡,工作缺乏主动和热情,长此以往则可能发展为郁郁寡欢,使人变得颓废、沮丧和消沉。新建本科院校枯燥乏味、循规蹈矩的基层行政管理工作限制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体自由和创造性,极易产生压抑心理。 (5)吃亏心理。有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看到同等学历、同时参加工作的同志因从事专任教师工作或从事其他岗位很快就晋升高一级职称或提拔了职务,而自己则是“原地踏步走”,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清苦,认为自己在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上吃了亏,心理上产生一种不平衡感,进而愤世嫉俗,怨天尤人,工作缺乏积极性。 (6)依赖心理。依赖心理主要表现为习惯于长期形成的“按部就班”、“惟上是从”的工作方式,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好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被动与主动的辩证关系,依赖领导,一味地顺从、盲从,即使有不妥之处也不提出异议,工作毫无创造性。 (7)嫉妒心理。嫉妒心理多半是自己与周围环境失衡,某种个人需求得不到满足而迁怒与自己年龄、文化、能力和地位等条件相似,而在某些方面却优于自己的人的消极情绪。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嫉妒大都发生在同事之间,如同事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得到提升等,不是见贤思齐,而是把自己的过失与不利归咎于同事,进而产生嫉妒的心理。 1.2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的消极影响 良好的心理状态是提高工作效率、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发挥个人创造性、保持个人身心健康的必备条件之一,反之则会对个人的工作、生活产生消极的影响。 (1)降低工作效率,影响工作质量。非正常的心理会影响工作的正常发挥。心境不好,人的思维活动就会凌乱无序,注意力难以集中。缺乏工作热情,失去内部动力,工作处处被动,不仅工作质量低下,还容易给单位工作造成重大的失误。 (2)影响个人与其他同事的关系。心理不健康的人往往容易自我封闭,把自己围在一个狭小的圈子里,与周围环境“隔离”起来。遇到困难和失败不能冷静对待,不能认真地剖析原因,寻找解决的办法,而经常迁怒于他人。不能正确、诚恳的接受领导的批评,误以为领导求全责备,对待自己极尽苛刻,长此以往,必将形成一段“离心力”,损害自己与同事、与领导之间那种真诚的情谊。 (3)影响个人创造性的发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自身特点是琐碎、繁杂、程序性强,长期从事这样工作的人会处在既紧张心理压力又大的环境中,如不能及时缓解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心理压力就很容易对工作的厌倦和怠慢,逐渐消退对自身价值实现的期望,导致工作创造性不足。 (4)不利于个人的身心健康。一个人如果整天沉闷在焦虑压抑、忧郁愤懑、自轻自贱之中而不能自拔,不仅精神上萎靡不振,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各种疾病也会趁虚而入,最后结果必然是身心俱衰,越来越不适应于工作需要,既是对个人事业的损失,也是对单位发展的损失。 1.3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的归因 新建本科院校基层行政工作的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首先是有着诱发各种群体心理问题的共性因素,也有新建本科院校特有的客观环境因素,同时也有处于特定环境中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这一特定人群自身的因素。 (1)队伍构成复杂,人际关系复杂。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多校多层次合并升格的地方院校,目前新建本科院校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原地方性师范院校升格而成,升入本科院校后以教师教育为主;二是由多个高职、专院校合并后组建的综合性新建本科院校。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队伍基本上为合并前各类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这些行政管理人员结构复杂,有的是原大专层次学校的行政人员,有的是原低层次办学实体的内部员工,有的是教学岗位的转岗人员,有的是引进人才的随调家属,随着学校的扩招,还有一批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跻身行政管理工作队伍行列。[3]这几种类型的行政管理人员自然而然的分成几个群体,因学校合并、升格后的利益调整不自觉地割裂了上述几个群体,人际关系复杂,带来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不和谐。相对而言,原办学层次较高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占据了较大部分的中层干部岗位,脱离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行列,而一些原来办学层次较低的行政管理人员本来是原学校的中层干部,但合并升格后却成了一般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以上种种使得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滋生了吃亏心理、嫉妒心理和压抑心理,懈怠消极地对待工作中常带有不满情绪,影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2)官本位意识较强,职位晋升较难。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是在地方政府行政扶植下组建的,特别是属于“省市共建,以市管为主”管理体制的学校往往被当地市委市政府当作是一个工作部门,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管理中保留了比较浓厚的政府机关行政管理痕迹。[1]对高校基层行政人员而言,他们晋升科级、处级职位与专任教师晋升讲师、副教授的道理一样,是解决待遇的唯一途径,许多老牌高校都建立了科学化的制度,使行政人员晋升职位规范有序,充满人文关怀。但是,许多新建本科院校的干部选拔机制忽略了高校的特点,按照地方政府干部任用的理念及方式选拔任用学校的干部,使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难度增大,变数增多,同时,部分学校由于干部职数问题没有与地方政府理顺或是学校组织工作没有常态化,有的学校居然数年时间里没有一名科员晋升科级职位,有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尽管工作出色,但由于组织耽搁,到了准备提拔的时候已经超龄,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使他们产生了压抑失落、愤懑倦怠的心理。许多新建本科院校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等级分明,在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上投下了“上尊下卑”的阴影,没有争取到一官半职的觉得低人一等,导致自卑心理较重,自我价值认同感降低。另外,由于自觉位卑言轻,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也容易形成依赖心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3)重教学轻管理,缺乏认可与尊重。新建本科院校“重教学科研轻管理”倾向较之老牌高校更明显,一些人认为行政管理是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人人都能做、会做,甚至认为只有无法胜任教学、科研的人员才去做行政,对行政管理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缺少认可与尊重,从而使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认为自己在高校里只是附属品,不过是服务于人的配角,缺乏职业认同感、工作安全感和满足感。 (4)分配政策不均,工作地位与薪酬待遇低。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师资队伍是其发展的最大瓶颈,因此学校在分配制度上向教学人员大比例倾斜,地方政府也出台了许多提高专任教师待遇的政策,教师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社会上,他们的社会地位不如专任教师和中层管理干部;在学生眼里,他们的地位和专任教师也大不一样的。这使得他们心理不平衡,难以获得成就感和幸福感。 (5)体制改革步伐加大,工作压力大。新建本科院校发展步伐较大,原有的人员结构已不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各高校对机构、人员进行了精简,推出竞聘制度,实行双向选择,优胜劣汰。一方面基层行政管理人员长时间的超负荷工作,极易产生焦虑心理,另一方面,有些人不能正视现实,保持良好心态,就会情绪低落、失落迷茫,注意力分散、工作热情减退。[2] (6)岗位考核不合理,挫伤积极性。新建本科院校许多都处于制度建设中,由于以教学、科研为中心,许多高校关于教学、科研的奖励办法或条例不断推出,却难看到与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相关的奖励制度。行政管理岗位考核上长期以来一直延用着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过于单一笼统,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着“大锅饭”或“轮流坐庄”的现象,考核效果大打折扣,严重挫伤勤勉工作的行政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使他们产生吃亏心理和倦怠心理,整体工作效率降低。 (7)重使用轻培训,工作能力欠缺。新建本科院校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来自于不同层次的学校,许多人没有系统地接受高校管理方面的教育,而学校的进修培训、继续教育的重心都放在专任教师身上,普遍不重视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进修。由于知识结构不合理,学历、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既不能适应新建本科院校建设发展的要求,也不能提高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4] (8)角色认知不准确,自我调节能力低。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对行政工作的服务性、从属性缺乏正确的理解,对个人的角色定位不准确,有的人过分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当自己的某种需要(如尊重需要、待遇需要、名誉需要等)得不到满足时,容易产生心理落差。部分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自我调节能力低,不善于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做出正确分析,不够淡定,对诱惑的东西缺乏免疫力,心理容易被影响,在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能及时调节心理以适应客观环境。 2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心理健康问题解决策略 针对目前新建本科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出现的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学校领导层面必须充分重视、寻找根源,制定对策;同时,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也要立足于自身,在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完善知识储备结构、增强办事能力的同时,努力做好自身的心理调适,培养健全的心理品质、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健康良好的心态投入到学校的改革发展大业中,实现自我价值。 2.1学校层面的解决策略 (1)优化学校环境,畅通晋职渠道。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由于是多所多层次学校的整合,因此要兼顾多群体的利益,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相互尊重、彼此关心、增进了解、共同成长的良好学校环境。建立符合新建本科院校干部队伍实际的干部选任机制,畅通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晋职渠道,以人文关怀的精神解决干部选任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缓解心理压力。学校要发挥高校在心理学科方面的优势,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机构要适时为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举办心理健康系列讲座,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提供及时有效的宣泄渠道,让他们正确认识压力,学会一定的解压技巧以及策略,让其不良心理得以化解。 (3)合理提高经济待遇,改革考核制度。新建本科院校的分配制度随着学校的发展壮大也在不断的完善中,新的分配制度改革要顾及到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这个群体,合理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缩短与专任教师的距离。在干部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新建本科院校学校应对行政管理人员实行职级制,逐步向专业技术系列靠拢,淡化以官为本的思想。学校要依据工作性质、工作层次、工作特点的差别制定明确、具体、量化的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体现岗位与职责挂钩,业绩与待遇挂钩。 (4)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层次参差,高校应发挥自身优势,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教育培训的力度,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增强抵抗心理疾病的免疫力。 2.2个人层面的解决策略 (1)建立正确的角色认知,增强职业认同感。新建本科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许多来自较低层次的学校,对本科院校行政管理有一个重新认识和熟悉的过程,因此,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建立正确的角色认知,认清自己的角色位置,深入认识行政管理工作的性质、职责和任务,增强职业认同感。 (2)掌握人际沟通技巧,建立和谐人际关系。新建本科院校的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来源多样,利益诉求多元化,人际关系复杂,因此,要掌握人际沟通的技巧,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缓解心理障碍和压力。在工作中,同事之间的摩擦、误会是不可避免的,对此应该表现出一种宽大的胸怀,不斤斤计较个人得失,要团结那些与自己意见不同甚至相反的人一道共事,以锻炼自己求同存异的能力。 (3)科学调节不良心理,保持良好心态。不良心理一旦形成,应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调控和转化。一是转移弱化法,即把自己的注意力转向令人愉快和高兴的心情上来,弱化、淡化不良心情;二是娱乐对抗法,即适当参与一些唱歌、跳舞、体育活动等娱乐性活动中来,促使不良心境自然消失;三是超脱升华法,即跳出原有的圈子,以更高、更广、更远的角度对导致不良心理的心情做出新的理解,使自己的精神得以解脱,并利用新的情绪冲动,把它引向积极有益的方向;四是自我宣泄法,即合理宣泄、自我安慰,及时把自己从不利于心理健康的氛围中解脱出来,轻装上阵。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相对处于组织的底层,更要保持良好的心态,树立正确的名利观,在正视现实中学会放弃,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能力、知识水平,善于把握自己的情感心态,学会在竞争中生存。[5] (4)广泛汲取各种知识,形成健康情趣。常言道:无知滋困惑,有识养精气。基层行政管理人员要通过学习充实自己,增长才干,开发潜能,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尽可能博学多采,广泛汲取知识营养,培养各种能力,唯有如此,才能较好适应各种工作环境的挑战,才能树立自尊自信,形成健康的情趣。健康合理的情趣一旦形成,就会对自己起着定向和激励等多方面的作用,对工作产生积极、稳定、持续的影响。 3结语 新建本科院校跨越式的发展,对基层行政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使他们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健康问题。因而,有必要更多地关注高校基层行政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学校要及时出台合理有效的措施,以此提高基层行政管理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帮助其缓解和消除压力,使其提高工作效率,进而有效地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和质量。而行政管理人员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角色认知,增强职业认同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培养独具魅力的个性和坚强的心理品质,以开朗、稳健、幽默、自制的性格和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及心理调节能力,去迎接和适应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力地推动学校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 作者简介:骆如林(1967―),男,福建惠安人,助理研究员。 本科行政管理毕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讨 摘 要:在高校各项专业教学模式不断改革以适应社会变化的形势下,笔者主要阐述了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改革中出现的培养人才目标及课程设置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教学模式可行的改革方案。 关键词:行政管理;教学模式;实践教学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中出现的问题 1.培养目标不明确 国家教育部曾经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定性为:培养具有行政管理能力,具备政治、法学理论的专门人才,能够在事业单位、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但是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多以理论教育为主,轻视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践能力[1]。 2.培养的人才社会适应性差 很多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办学方针较为一致,只是对学生进行理论知识的教育,而没有强调培养学生的技能。这样的教学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无法在进入社会后针对具体的问题运用相关知识解决,无法适应社会需求,这就让行政管理专业的社会认可程度不高。 3.课程设置不合理 据统计,我国传统的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课程中80%是理论类教学课程,而技术培养、操作能力类课程不到20%,行政管理教学过程中重视理论而忽视实用。课程设置决定了学生的学习内容,如此比例不协调的课程设置培养出来的学生会对理论知识掌握不错,但是动手能力极差。 二、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改革建议 1.优化教学内容 教育内容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目标进行,积极拓宽学生的基础知识增加实践教学内容设置,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精选主干课程,保证学生专业知识掌握,建立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 课程设置是教学内容的一部分,优化课程设置有利于完善教学内容,所以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会出现强调课程设置改革却忽略教师授课内容方法的问题。因此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特点及经验水平制定有重点的教学计划,提高学生学习效率;讲授课理论与研究相结合,让学生学到更专业的知识;结合国外优秀教学理论,及时向学生讲述国外科研最新动态;并且实践和理论相结合,培养实用型人才。 2.改革考核方式 以期末考试作为每学期的学习成果考核往往存在着偏重考核书本基础理论的问题,这样的考核办法不能对学生学习成果起到真正的检测作用。 重点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2]。完善期末考核试卷的试题内容,强调试卷考核的信度以及区分度,试卷考核应综合涉及认知、理解、应用以及分析综合等各方面内容。平时考核也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重点考核学生运用材料解决问题的能力,所以教师在平时作业布置设计要具有科学合理性,尽量布置具有实际性和研究探讨价值的论文。 3.创新教学方式 采取案例讨论法以及专题谈论法开展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案例讨论法是要基于基本原理对实际情况进行分析,锻炼学生理论运用能力。在充分讨论中促使学生对具体问题深入挖掘,对知识熟练掌握,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专题讨论法给予了学生很大的自由空间,能够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并通过学生与老师的交流,提高学生课堂积极性。讨论结束之后老师要对观点给予总结归纳,巩固课堂效果。 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制定实践课程计划,联系实践教学基地,给学生实践提供平台;还可以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形成调研报告后让教师给予评价和指导;聘请机关工作人员举办专业讲座,讲述在企业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和通过何种途径解决问题的具体案例,普及实践知识。 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仍在不断的探索之中,因此现有的教学模式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实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因此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要从培养社会需要人才的目标出发,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操作能力。
广播电视论文:提高基层广播电视编辑的业务水平 广播电视新闻编辑是整档新闻依据重要程度或内容的组合而产生的编辑活动。主要职能是通过编缉活动,使整个广播电视传播有组织、有计划、有规律地进行,使整个广播电视传播活动质量更高,效果更好。其任务就是把纷繁复杂、各种各样,表面上看都以其个体的形态存在着,但其间诸新闻必然存在着某种相似,关联及相互作用的新闻稿件按其规律编辑成一档完整的新闻。因此,广播电视新闻的编辑素质在整个电视传播活动中就显得尤其重要。 广播电视新闻作为可观其形、闻其声的传播形式,决定了其分工多样性的特殊性,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不仅要看重多条新闻的排列和组合,还要在考虑诸多因素的基础上,尊重大家创作意愿的同时,最后把握整组新闻的形象、内容、精神状态和新闻指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舆论导向和社会导向。新闻的指向性往往综合体现了广播电视新闻编辑的政治敏感性、党性、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情操、思想修养及受众的心理反映等,直接关系着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个人素质和编辑质量。因此,笔者认为,作为广播电视新闻编辑首先应充分认识编辑能力、编辑知识、编辑技能的互动性规律。 笔者曾接触过这样三种类型的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一种是就稿件编稿件的编辑。这类编辑往往是就案头的稿件信手拿来,只注重单篇稿件的文字修改,再按顺序排列成组,但节目制作出来后,稿件与稿件之间缺乏互动性和连续性,社会导向表现不明显;一种是生拉活扯,牵强附会,任何稿件都要与当时的政治活动相挂钩。还有一类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一味的追求收视率,只注重“卖点”,缺乏主流新闻。这些现象都反映了编辑把编辑能力、编辑知识、编辑技能独立地区别开来,缺乏互动性,影响了电视新闻编辑的质量和效率。本人在从事广播电视新闻编辑中感悟到:能力和知识、技能既是紧密联系又是相互区别的。一方面,广播电视新闻编辑能力是掌握知识和编辑技能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编辑能力是在掌握知识、技能的活动中形成和发展的,是在学习和编辑实践中获得的,离开了学习和培训,能力、知识、技能就不可能得到发展。 三、加强学习和训练 1.敏锐的观察力。观察力是做好广播电视编辑的基本功,也是发现记者人才的关键,又是把握新闻方向和增强广播电视宣传力度的重要保障。要培养敏锐的观察力,编辑记者只有在“为什么”上下功夫,在激活主体意识和创新能力上作文章。如果缺乏了这两个意识,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使受众和记者难以判断和选择,最后成为党委、政府、社会及受众的垃圾新闻。 2.良好的思维品质。一是思维有广阔性。二是思维要有纵深性。三是思维要有敏捷性,对新闻的反应要快。四是思维要有逻辑性。五是思维要有独立性。六是思维要有宏观性。要做到对一段时期出台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重大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背景、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心中有数,对稿件内容的选择能审时度势,抓住“热点”,把握舆论导向。 3.强有力的组织指导。应经常组织战役性报道,包括开办栏目,制定方案、采访策划、组织拍摄系列(连续)报道,发动观众对某一热点问题开展讨论等,同时要与记者、通讯员形成鱼水关系,帮助他们出主意、想点子、服好务,指导具体的新闻采编,组织新闻业务方面的培训学习,形成整体宣传合力,打造品牌栏目。 4.灵活的文字表达。广播电视新闻与其它媒介的传播方式不同,对文字的修改、标题的拟定等都有很高的要求,如何使它们灵活地搭配、使用,都需要花一番功夫。特别是文字的表达特别重要,应当有新的思想和新的观念,言之有情,言之有物,承上启下,力求整体美,给受众以简洁、明快的感觉呈现生活化、平民化、故事化、情节化、人物化的编辑风格,拉近新闻事件与受众的距离。 5.隐没的“坐骑”素养。广播电视新闻编辑具有为他人“坐骑”,为他人做嫁衣而默默无闻不图回报的精神,使编辑与记者、与受众具有相容性。编辑要有无私奉献的精神作支撑,时常激励自己发挥“镙丝钉”精神和培养“心境无私天地宽”的素养。 总之,要提高广播电视新闻的编辑素质,不是单一的追求什么,而是在不断的学习、实践、培训、总结中一点点提升,才可以在电视媒介中赢得发展的空间,在主动适应中寻求拓展,成为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代表者,成为海量信息的过滤者。 作者:闫风帆(河南项城电视台,河南 周口 466200) 广播电视论文:乡镇广播电视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乡镇广播电视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 一、概述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广播电视产业是整个信息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传播媒体。广播电视业集各种信息的采集、生产加工与传播为一体,每时每刻向全社会民众提供新闻、文化、经济、娱乐等各种节目信息,为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镇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始于1998年。发展至今,区、镇、村、组广播电视实现光缆联网,行政村全部实现村村通,有线电视覆盖率由当时的20%提高到现在的69%。装拉线共320条,立水泥柱1280根,吊线62公里,光缆长度79公里。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把无形资源变为有形资产,使党和政府的声音及时迅速地传遍千家万户,送去了党的政策,送去了科技致富信息,也送去了丰富的文化大餐。镇广电站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区广电中心的领导下,克服重重困难,整改线路,整合网络,统一管理。增强了竞争实力,把产业做强做大。该站创新机制,确保有线电视村村通、长期通、户户通。对专职维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签订用工合同,择优录用。有线电视线路一律按标准化施工,对以前架设的线路全部升级改造。在优化服务,塑造广电新形象的同时,为服务好用户,制订了《服务承诺》,公示了服务、举报电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城区2小时服务到位,村里12小时服务到位。站里还从镇人大代表、村居干部、执法执纪部门、社会知名人士中聘请了10名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实践证明,只有广播电视网络畅通了,电视节目办好了,服务质量提高了,电视用户才能不断增加,党和政府的声音才能真正传遍千家万户,网络发展的后劲才能凸现,群众才会真切感受到广播电视带给他们的诸多实惠,广播电视才能拥有持久旺盛的生命力。 二、我镇广播电视产业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现状: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与支持下,我镇的广播电视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发展基础。 1、广播的人口覆盖率 我镇的无线广播覆盖是以fm为主,中央、省、市办节目三级混合覆盖,人口覆盖率为100%。有线广播近年来出现了下坡现象,但高架的高音喇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为无线的广播网络,我镇还保留许多用户,每天播放新闻、地方文艺与生活节目,深受听众欢迎。 2、有线电视入户率 到目前止,全镇有线电视入户率达13000户,占总户数的69%,丰富的荧屏,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3、事业基础 (1)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镇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已初步建成宽带信息多功能业务网。有线广播电视已发展成为镇信息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经济状况目 前我们的经营收入来源大体是有线电视维护费,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是28.26万元,维护费达205万元,共计233.26万元。 5、人才队伍情况 全镇广电队伍总人数为9人,其中大专以上5人,中级职称以上1人。 (二)存在问题 但从我镇运行的情况看,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有发下四点: 一是收费方式落后。这种收费方式落后,主要是采取站里工作人员先填写好通知书,然后挨家挨户上门发放,用户再将维护费送交到镇里。这样的收费方法一是耗费精力太大。 二是资金回笼不齐,尚有2%的滞留维护费。不象电话用户,一过欠费期就自行停机。 三是台风季节多,线路受损大。我镇地处沿海,台风多。光是就经历了5次的台风,线路刚整修又重刮台风,重复损失,对我们的打击很大。其次,这两年道路工程、农民住房拆建工程加大,线杆转移量增多,也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还有在工程施工当中,许多群众要出来干预,对我们的施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阻碍了工程的如期进行。 四是人力紧缺。目前我镇有线电视站干部职工共9人,正式编制的3人,职工6人。地域广大,因人手少,在抢修服务方面有时造成衔接不上。 五是没有执法权,打击偷接、私接现象力度不够。这种现象,在我们这里每年都要发生10多次,偷接、私接者大都是外来民工,他们租住在简易房内,用针戮的方法将线引进,破坏了光线,大大地降低了清晰度。而基层广电干部没有执法权,对此事只能采取当事人赔偿的手段,这种缺乏力度的方法不能使当事人慑服,偷接、私接现象重蹈旧轨。如果上报上级部门来处理,外来民工一是居无定所,发生事情后当夜出走,二是本人经济力量有限,根本不认处罚结果。 六是广播趋向滑坡。有线广播在90年代以前是红极一时,自从有线电视和调频调幅的收音机的普及,有线广播一路下滑。目前我镇镇级有线广播全部通到村里,但因各村的经济承担力有限,几乎所有的村(居)没能将广播线路引进农户。但有20个村(居)架设了高音喇叭,基本上能开展一般的宣传工作。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重要精神为指针,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保证,以“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主题,以广播电视宣传为中心,以数字化、网络化为主线,以更好地为宣传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国民经济信息化服务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把广播电视搞强搞大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广播电视科技开发和应用,使我镇广播电视发展总体水平在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指导原则 1、服 务推动原则。广播电视是一项政治原则性很强的服务业,肩负着传达政令、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推动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托。精办各类节目、打造优质品牌栏目、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娱乐与信息需求服务,培养和造就一支与本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相适应的广播电视宣传和技术队伍,使广播电视事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2、科技创新原则。科技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创新是科技的生命之源。 3、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准确把握事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力争规划既有近期与长期的指导作用,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协调发展原则。本规划应兼顾广播与电视、无线与有线、卫星与地面、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协调发展。 5、资源共享原则。通过广播电视专用网与其它网络,实现本地和外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与信息内容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 四、广播电视的发展环境 (一)地理环境 我镇位于经济发达的路桥区东部,与滨海工业新城相比邻,属于台州高速经济圈,具备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经济与相关产业基础。全镇总面积为44.4平方公里,辖51个村(居),东方大道、疏港大道纵横而过,水、陆、空交通十分发达。 (二)社会经济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使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公共事业快速发展,工业经济在调整中持续稳定增长,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全面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生产总值14.62亿元,是的1.92倍,年均递增17.7%;财政总收入5707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551万元,分别是的1.91倍和1.51倍,年均递增17.6%和10.9%;工业总产值49.35亿元,是的1.42倍,年均递增9.2%;农民人均纯收入8152元,年均递增12%;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7.48亿元,是的3倍多;招商引资累计完成近1800万美元,年均递增49.2%;外贸出口完成交货值3.5亿元,是的8.94倍,年均递增72.9%,自营出口企业自实现零的突破后已经增加到9家;标准厂房建设累计完成13万多平方米。 (三)人口情况 到底,全镇共有常住人口64000人,18900户。由于工农业发展需要,还吸引了大量的外来流动人口,他们同样是广播电视业的服务对象。 五、发展目标 随着广播电视产业的体制由计划主导向市场主导的战略性转变,行业服务于社会的特征越来越明显。社会需求的多元化、人们需求的多样化,要求广播电视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服务手段也要朝着“广播”、“窄播”、“点播”的方向全面发展,以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要。本规划的发展目标如下: 1、广播传媒 继续提高有线广播的接入率,保持传统广播手段的阶段性优势。 2、电视传媒 提高服务质量,扩展入户率,充分发挥电视传媒的优势,为人民群众带来丰富多彩的节目。 (1)电视节目点播,安排两大类,一是标准清晰度节目,通过网络汇集成千上万部影视片供观众选择。二是高清晰度节目,为观众提供数字影院级的若干大片,辅以多声道,让赏心悦目的影视大作走入家庭,使观众真正感受到家庭影院的魅力。 (2)音频节目除广播各类信息外,通过点播手段为听众提供多种“发烧”级曲目,把消费者带入梦幻世界。 (3)广播式的因特网,利用广播电视的采、编、播优势,通过广电宽带网络与视音频多媒体网站开展广播式因特网业务,向用户提供实时视频新闻、下载影视剧目、音乐娱乐节目、图文信息和游戏节目等。 (4)继续发展宽带互联网业务:利用以太网技术继续开通个人用户宽带上网业务,为增强吸引力扩展用户群,要在提高速率、降低成本、扩展内容上下功夫。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数据、视音频通信变得越来越重要,他们都需要有各自的专网。如:政府办公网、公安网、税务网、教育网、金融网、卫生网、社保网等等。我们路桥有线广播电视网完全可以利用自己的网络资源与优势,通过专网与虚拟专网为这些部门与行业提供联网服务。 六、实现规划的对策与措施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抓住创建滨海工业城的难得机遇,大气魄、大手笔、大动作发展我镇广播电视事业。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断树立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开放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推动机制创新,理顺内部关系 机制创新包括广电内部组织机构的创新、用人机制创新和运营与维护管理机制的创新。 一定的战略需要一定的战略组织配套。在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的实施方面,同样要有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来研究行业动态与科技发展,为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正确组织领导规划的实施。 用技术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理顺内部关系,整合系统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快建立广播电视科技新体系 建立广播电视科技新体系应沿着数字化、网络化的方向进行 。按照“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快广播电视的数字化进程。建立覆盖全镇的网络体系,节目生产与交换体系、技术维护与管理体系。 (四)实施联盟经营战略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越来越开放,无论是一个地区还是一个行业,闭关自守就意味着落后和被抛弃。在行业资金、人才和科技能力都还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努力与国内外同行和相关的信息界建立事业与科技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争取科技界、产业界、金融界的大力支持,实现社会资源行业化和广播电视事业跨越式发展。特别指出的是,改革开放以来,我镇的民营经济飞速发展,目前已具有相当实力,已经成为当地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于我有利”、“为我所用”的前提下,吸收民营资本投入我们的基础性建设,对发展广播电视事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我们要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广播电视人才结构体系。全面开展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提高行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积极培养和引进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胆使用、充分发挥人才资源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和先导性作用。 (1)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是一切问题迎刃而解的先决条件。而要使各级政府对乡镇广电站给予高度重视,就必须舆论先行,积极引导。 (2)加快区镇网络的延伸,目前我镇极有个别偏僻的地段还没有拉上线网,造成入户率偏低。 (3)增加重要道口高音喇叭的架设。有线广播目前仍是一种有效的宣传工具,在进户不利的情况下,可有针对地架上高音喇叭,充实听众的听觉空间。 广播电视论文:浅析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与利用 [摘要]本文探讨了民族地区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途径和方法,着重分析了如何在网络环境下进行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开发利用。并重点提出了收集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以满足用户对民族地区视听资源的利用,促进民族地区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 1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的发展 数字化是21世纪广播电视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随着数字、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广播电视领域的应用,广播电视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并孕育着新的内涵和契机。WTO、西部大开发、广播电视集团化、"西新工程"、"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及"211"工程的进一步推进和实施,给地方民族广播电视带来了新的发展和变革,促使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资源更加趋于数字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抓住机遇、注重和加快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是我们从事文献信息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和职责。充分有效地发挥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资源的作用,将有助于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事业的特色化发展,有利于地方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旅游等各项事业的建设,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满足各民族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以及保护地方民族文化数字遗产和民族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民族地区网络化资源的建设,弘扬民族先进文化,推动世界间民族文化的交流和发展, 都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的收集 我国有着历史悠久的56个民族,各民族有着丰富、浓郁、深邃和璀璨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资源,以其独特的神韵,丰富和影响着世界民族文化的建设和发展。云南有25个少数民族、白族是大理的主体民族,其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极为丰富。如电视录像专题片:《大理古塔》(获1985年中央台国际交流节目奖)、《古城大理》(获1988年第二届国际世界语大会"绿星"一等奖)、中央电视台"民族体育大观"栏目推出的白族专辑片(30多分钟),其展现了大理白族的霸王鞭、双飞燕、绕三灵等民族民间体育活动,以及苍洱风光;云南省电视台、大理州电视台多次播出的音乐电视民俗片《石宝山歌会》,以及大理白族一年一度的"三月街民族节"开幕式文艺节目电视实况转播等重大喜庆节日和民俗风情专题广播电视片,我们都应从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地收集整理这些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使之有序化、特色化和数字化,以便更好地满足网络环境下民族地区广播电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2 1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 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资源,均指通过广播电视和地方有线电视节目播出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历史文化、民族风情和民族旅游等有地方民族研究价值的广播电视信息,其代表着各地方民族的先进文化,代表着它们的崛起和腾飞,将这些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视频信息资源,通过声像多媒体技术、现代电视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技术,进行采集、整理、加工和存贮(光盘存贮、镜像存贮和磁盘阵列存贮),形成独具特色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数字化信息资源。 2 2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节目的采集 通过电视报刊杂志,声像媒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信息资源,来预知广播电视节目和采集所需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特色视听信息资源,使之磁性化存储和数字化存储。从而更好地促进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其方法有: 2 2 1 电视导航iTV随着各种传输网络的开发和建设,电视节目越来越多,如何在众多的节目中看到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内容,是件令人十分关心的问题。电视导航iTV作为国人开发的电视节目下载工具软件,属绿色软件,可从网上下载。它利用了互联网的便捷性和数据库的强大查询功能,可方便地下载最近一周的电视节目,收听网上直播电台,同步显示影视剧的剧情、电视栏目的简介,并可选定所需的节目内容,在节目开演前15分钟内本软件会用声音和闪动的图标通知你注意收看。还可按分类和各种组合条件查询电视节目,选定电视节目,收视采集所需音视频视听资料。 2 2 2 电视+录像机的采集录像机的全称为磁带录像机,是利用磁性录放原理记录和重放图像信号与声音信号的机电设备。录像机用于记录时可以记录图像和声音信号,用于重放就成为电视节目源。重放的视音频信号可用于传输显示,也可用于复制和编辑录像。在现代电视技术中,存储电视节目的手段目前主要有录像机录像和激光视盘录像。它们将随时间分布的电视信号转变成以空间形式分布的磁信号或光信号,从而实现了电视节目的记录、存贮和延时播放。我们收集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源,可用其方法和设备进行采集。 2 2 3 电视视频采集卡我们可以利用最新的应用电视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高新技术,来收集、整理和保存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如电视视频采集卡:具有独特的电视节目录像功能。可接收、显示、动静态捕获来自外部摄像机、录像机的标准音/视频信号,并按照高质量、高压缩率的MPEG-4格式保存,以供我们作后期处理。可接收全频段(包括CATV增补频道)电视信号,将普通PC机变为操作方便、高性能、多功能的电视机。结合视频捕获及MPEG-4压缩编码功能,我们还可以用多种方式将所需的电视节目录制在硬盘中,刻录制成光盘,以便保存和利用。 电视视频采集卡,还可完成定时电视节目录制任务。自动下载全国各大电视台的电视节目表(电子电视节目单EPG),极大地方便了我们选择电视台或电视节目,并可依照电视节目表上的时间安排进行定时录像,以及完成高质量的电视、录像、音视频的捕获任务。 2 2 4视频点播系统的采集视频点播就是VOD(VideoonDemand),也称交互式电视点播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和数字通讯技术的进步,使我们主动、方便、快捷地选择和收集所需广播电视视听信息。视频点播系统分为:影视点播、KTV点播、有线电视台电话互动点歌和视频广播。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等节目,就是提供网上直播。这部分节目有其很好的视听资源可采集。 2 3地方民族广播电视光盘资料的收集 地方民族广播电视的特色栏目和节目多数已趋于光盘数字化,并向网络化方向发展,我们应注重这些资料的收集。其收集方法和途径有: 2 3 1出版社收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出版社征集音像出版信息,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光盘资料进行订购或邮购。如云南音像出版社、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西藏音像出版社、西海民族音像出版社、太平洋影音公司、上海新文化广播电视制作公司、上海音像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陕西文化音像出版社、内蒙古文化音像出版社、北京环球音像出版社、九州音像出版公司、 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中国录音录像出版总社、中国广播音像出版社、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都出版一些独具特色的地方民族光盘资料,应重点收集。如由宾川县广播电视台录制,云南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全面介绍中国佛教五大名山之一、东南亚著名佛教圣地鸡足山的《灵山佛都---鸡足山》VCD光盘。该光碟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鸡足山佛教文化、历史文化和奇秀的自然风光,展现了鸡足山独有的风土人情、素食风味、原始植被,具有较好的观赏性、知识性和资料性。2 3 2市场购买随着地方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和音像出版周期的加快,好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节目很快就制作成光盘资料,我们应留心走访,及时购买。如云南广播电视公司制作出版的《云南少数民族揭秘》、云南民族文化音像出版社出版的《东巴文化之灵》、《摩梭母系风情》、《白族三道茶》、《大理兰花》、和大型电视专题片《梅乡风情》,以及云南广播电视公司发行的《白族传统民间舞蹈精选》等,都是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光盘资料,应设立专项资金,重点购买,形成特色,使之成为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一个亮点。 2 3 3广播电视台的采访收集大理人民广播电台苍洱调频节目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先后有一个节目获国家级政府奖二等奖,三个节目获国家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十多个节目获省级一、二、三等奖,一百多个节目获州级奖等,都是值得收集的广播资料。云南电视台的《民族与旅游》、大理电视台的《风、花、雪、月》等频道节目,有其丰富的地方民族视听资源,我们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合作,同心协力,共同构建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形成网络环境下的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库。 可见,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网即广播电视台,有其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拍摄和制作出许多优秀的电视专题片,这些资料片有其较好的观赏性、知识性和历史性。如在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9家电视台的《名城摄影》中播出的,同时又通过黄河台,在美国斯科拉卫星电视网播出的大理电视台拍摄的《大理三月好风光》、《大青树下的故事》、《古镇上的古乐团》三部专题片,《五朵金花的儿女》(二集电视剧,白族音乐轻喜剧片)、《大理白族的名胜古迹》、《大理白族的建筑艺术》、《大理白族的本主崇拜》,以及由大理州人民政府与中影公司影视片分公司联合摄制的歌舞电视片《苍山歌声洱海情》等等,都是值得收集的资料片。对于促进地方民族文化建设,推动地方民族旅游和经济的发展,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 2 3 4 文化系统和私人的走访收集地方民族文化系统的文化局、民族研究所、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民族歌舞剧团,以及民间私人,通过长期的民族艺术文化活动,自制、保存和收藏了及其丰富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料,我们可采取信函、走访等方式,对这部分资料进行收集。 3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的开发利用 抓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的契机,搜寻地方民族广播电视信息网和具有多民族文化特点的人文资源,利用现代声像媒体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挖掘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充分有效地揭示其资源的价值,使之更好地丰富地方民族文化,并朝着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方向推进,为丰富深邃的世界民族文化,拓展新的视野,构建新的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信息库。以此促进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和发展。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地方民族广播电视视听资源,可以更好地满足地方民族文化信息的需求,推动民族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世界民族文化信息资源的繁荣;有助于各民族先进文化的传播,为地方文献工作拓展了新的视野。其研究方法和手段更加趋于视频化、数字化和网络化。加快地方民族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建设,顺应民族地区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建立"入世"后与国际间交流的、具有特色的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多媒体数据库,拓宽民族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民族地区先进文化、经济和民族风情旅游,乃至世界民族文化的建设,都将展示出独特的韵律。建立具有特色的地方民族各类型多媒体数据库,增添地方民族网络化和虚拟化站点的视频资源,以及多媒体数字图书馆;加快区域性、地方性民族地方文献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特色化建设,构建地方民族文献数据库信息中心,都将推动着地方民族文化、民族旅游和民族经济的腾飞。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优劣势分析 广播电视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广告经营、节目生产经营、网络经营、网站经营等业务。近几年来,宜昌市区不断加快广电产业发展步伐,产业功能和良好的开发前景正日益显露出来。从总的发展状况来看,该区广电产业仍处于夹缝中求生存的状态,机遇与挑战、优势与瓶颈并存。如何适应新形势,做大做强广电产业,对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加快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特色新区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广电产业的优势分析 总的来说,区广电产业具有以下四大方面的优势: (一)产业资源丰。广播电视拥有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丰富的频率资源和完善的节目系统等优质、充裕的产业资源,具备发展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广电行业经过多年建设已经形成遍布城乡进入千家万户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有线电视传输覆盖网具备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网络资源和内容资源优势。在内容服务方面,广播电视系统拥有最完整的信息搜集、加工体系。它的基本信息功能决定了它能不断汇集着各方面、各层次的政治经济信息,形成庞大的信息库,是取之不尽的信息资源。还有一个方面的优势,是广电传媒长期以来在受众心目中形成的公信力和品牌效应,国家对文化市场的保护政策和扶持力度等。 (二)市场需求大。区幅员辽阔,人口多,区域面积3424平方公里,总人口51万多,农村人口39万多,城市人口12万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区域文化资源丰富,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发展广电产业市场广阔,前景良好。首先,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会极大地解放文化生产力。其次,农业税取消以后,农民的收入会出现大幅度增长。再次,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场馆建设等公共文化建设为文化消费提供了强有力支持。最重要的一点是,当前广播电视已成为受众最广泛的传播媒体,已成为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主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对广播电视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形式、多样性的特点。 (三)工作基础好。一是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近年,区广电部门顺应文化体制改革大潮,在内部运行机制、人事分配机制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优化了资源配置,激活了运行机制,增强了综合实力,为广电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拥有一张优质的广电网络。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建成了有线、无线、卫星多技术、多层次混合覆盖的广电网络,其中有线网路覆盖12个乡镇(街办)、100个行政村,终端用户达4.1万户,已形成全区一张网的格局。三是拥有不菲的综合效益。区广电部门坚持品牌战略和传媒经营理念,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经营创收达1136万元。 (四)发展空间广。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区广电产业功能的开发相对薄弱,除了广告经营、网络经营以外,可以说大部分的功能都没有得到有效的开发,更不要说实现一业为主,多业并举了。广电网路产业收入达900万元,而作为广播影视的龙头产业—电视收入却不足300万元,且大多集中在广告这一块,节目制作与交换几乎未涉及。数字电视经营主要集中在城区,用户很少,农村市场尚未启动。宽带数据业务虽已正式启动,但相对电信、移动、网通、铁通来说,市场占有份额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ip电视、手机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产业远未涉足。正因为如此,区发展广电产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发展广电产业的劣势分析 虽然区广电具有其他产业不可比拟的发展优势,但要真正形成产业,还有一段艰苦的路要走,面临体制、资金、人才等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体制不顺。一直以来,广电体制属于行政事业型体制,存在三大缺陷。一是资源的垄断性。广播电视资源属于单一的国有国营体制,没有民营,拒绝外资,行政职能与宣传职能、经营职能紧紧结合在一起,形成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的高度垄断型资源占有。二是市场的封闭性。由于四级办广播电视的历史的原因,广电基本上是以行政区划为中心的自我封闭体系,壁垒森严,画地为牢,各自为营,闭关自守。三是结构的分散性。广电传媒之间诸侯分割,独处一方,各自为阵,分散经营。广电传媒内部,机构设置多,管理松散。广电体制的三大缺陷,导致广电资源浪费、管理粗放和市场化、产业化程度、效率低下。 (二)政策不优。近几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如《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等。但我区地方性文化产业政策不够系统和具体,如国有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配套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民营或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等尚未制定出台。关于广电产业发展的政策基本没有,而且部分政策文件还限制广电产业的发展。政策不优,导致广电产业发展环境不宽松,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投入不够。如今,重装备、高消耗的广播电视已越来越成为资本密集型行业,投入大、产出大,投入小、产出小。由于没有政府的帮助和产业政策指导,银行不敢贸然贷款给广电发展产业。相对其他产业,广电产业起步晚,基本没有原始积累。近年,政府在广电公益性事业建设方面投入多,在广电产业发展方面投入几乎没有。虽被业界视为朝阳产业,没有金融资本、也没有原始积累、更没有政府对广电产业的资金支持,广电产业发展举步维艰。由于投入的不足,导致广电设施不完善,装备不佳,无法开展数字电视和多功 能业务,再好的广播剧、电视纪录片题材等也只能等待,无法投入生产制作。 (四)人才不足。长期以来,由于广电媒体在用人上没有严格执行标准,近亲繁殖严重,造成从业人员急剧膨胀,人才寥若晨星。一些人才由于不能满足市县的收入水平和发展环境,在条件成熟时会跳到更高的发展平台,市县广电往往被动地成为上级媒体的人才输出基地。目前我区广电从业人员182人,专业技术人员仅有80人,占总人数的44%,专业技术人员中仅有26人取得中级职称,无一人取得高级职称。广电人才紧缺由此可见一斑,不仅缺乏高素质的名主持人、名编辑、名记者等拔尖人才,就是一般的专业技术人才也难以满足,更不用说高层次的既懂广播电视又懂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了。 三、加快区广电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根据广电行业未来的“两化”方向即传输数字化、节目市场化,结合区实际,要切实加强市场运作,不断拓展经营空间,逐步夯实发展基础,促进广电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广电产业跃上新台阶。 (一)改革体制增活力。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不断深化广电体制和机构改革。一是把允许经营的资产、资源和业务从目前的事业体制中分离出来,面向市场进行企业转制和重组,使经营性业务逐步走上产业化轨道。二是根据广电特点,探索实行制播分离制度,除新闻类、社会访谈类节目外,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和其他栏目可逐步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实行节目的招标采购,收入按市场机制分配。三是鼓励民营资本以参股、合作等形式,大胆尝试组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请记住我站域名/]广告制作公司、民间节目制作公司,将部分电视节目特别是广告经营等业务要全面推向市场实行民办民营。四是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打破用人制度上的“铁交椅”,实行全员聘用制、干部竞争上岗、职工双向选择、栏目制片人竞聘制;打破分配制度上的“铁饭碗”,推行“买新闻”制、制片人制和效益工资制。 (二)开发产品求市场。发挥广电资源和品牌优势,开发更多的广播电视产品进入市场、占领市场,推动市场繁荣和产业发展。一是打造本土化的文艺品牌节目。通过举办才艺展示、歌咏比赛、玫瑰之约等大型文化活动,推进《走近》等系列专题片和重点题材影视剧的生产制作,提高本地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可看性,扩大广播电视的品牌影响。二是丰富有线电视节目频道。尤其是提供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丰富多彩的专业频道,实现频道专业化、节目窄播化,凸显频道性,形成固定的用户群。三是开发多功能服务产品。加快有线网络数字化双向改造,在传输有线广播和有线电视节目基础上,推出诸如视频点播、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电子政务、网上证券交易、高速因特网接入、会议电视等多功能服务产品。 (三)多方出击拓空间。发挥广播电视的资源、人才优势,多方出击,积极拓展广电产业发展领域。一是可以利用有线网络资源,开设在线互动游戏。二是利用人才优势,开发计算机软件和提供互联网技术服务。三是可以利用现有丰富的库存视听资料,加以开发,实现二次利用。四是可根据广播电视传播信息的特点和优势,开发相应的衍生经营,如成立电视产品专卖店,开办电视红娘和房产等信息中介服务等。五是密切关注现代信息技术在传播领域的应用,适时开展ip电视、手机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业务,实现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六是可适时介入社会优势产业,拓展产业发展的跨度,如旅游、演出、证券等产业,这些产业市场利润丰厚,是广播电视不可轻言放弃的一块大蛋糕。 (四)联姻联动谋发展。一是巧借平台。对于资金投入大、发展前景好的产业,如数字电视,我区可以借助宜昌搭建的数字电视平台,并借鉴其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发展我区的数字电视业务。二是与周边地区联动。利用本地广电的资源优势,与周边发达地区广电进行联合,实行区域联合与优势互补,拓展产业发展的地域跨度。在影视剧、专题片的制作生产上,立足,走出,加大与有实力有影响的传媒机构的合作,提升内容生产的产业度。加强与周边网通、联通等相关信息产业部门的强强联合,积极推进宽带信息业务的开发,以广电的内容优势抢占信息产业市场。三是与其他媒介联姻。广电可借助互联网的优势,通过与互联网联婚,孵化催生广电网站,如三峡传媒网。并借助广电同行和其他纸质媒体的优势,实行跨媒体合作,比如联办广播电视报刊。还有影视剧和图书出版的“联姻”等。 (五)规范管理优环境。要使还处于襁褓中的广电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政府的推动和支持是至关重要的。一要优化政策。给予广播电视积极优惠的经济政策,减轻税负,如免征所得税、政府调控资金等;鼓励、支持广电部门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新的资费政策;放宽市场准入,吸引、鼓励各类资本广泛参与广电产业发展。二要加强监管。出台广电产业宏观调控的政策法规,如制订有线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影视剧和纪录片的题材规划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节目制作公司和广电产业经营项目,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搞好配套服务;加强市场建设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对非法传送广播电视节目、非法生产制作影视剧等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广电产业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投入。对广电综合大楼、发射台、转播车等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以完善广电设施,为广电产业发展夯实基础。对广电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如有线网络双向改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等,政府要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方面的扶持,推动广电产业做大做强。 广播电视论文:谈广播电视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一、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广播电视要坚持“实事求是、正面报道、服务公众”的方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用先进事迹鼓舞人,以模范人物引领人,以高尚情操感召人,以饱满的热情报道符合时代精神的新事迹、新典型,发挥媒体的导向作用,并对社会较为关注的热点事例给予正确的引导、公正的评价。 (一)以歌颂时代精神为主旋律 中央电视台倾力打造的精品栏目《感动中国》,它以感人的事迹、震撼人心的精神,鼓舞着公众在坎坷中前行。还有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对于身边普通人先进事例的报道,一次次唱响着时代的主旋律:最美司机吴斌、最美教师张丽莉,当危险来临的时候,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去保他人安全,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在社会经济转型、道德观多元化的今天尤为重要。广播电视要大力宣扬此类先进事例的报道,为社会树立正确的道德观、正确的评价标准,引导公众的行为,引领道德风尚,倡导时代精神。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 广播电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秉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歌颂世间的真善美,批判社会的假恶丑,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如,中央电视台二套播出的《2012中国年度经济/:请记住我站域名/人物》终身成就奖的获奖者郭鹤年,他将爱国主义与人生价值密切结合起来,那种永不言败的精神令人敬佩,是社会公众学习的楷模;黑龙江卫视的《帮助》栏目,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中央电视台三套《温暖中国—我身旁的好人》栏目,通过讲述平凡的人、平凡的事,展现人间真爱,传递爱心,将希望撒向人间,歌颂了人间的真善美,引导了公众的道德行为。 二、发挥广播电视的舆论监督作用 随着广播电视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在新的时期媒体的监督职能日益凸显出来。舆论监督的特点是使社会舆情群众心声得以公开、充分表达,以求得社会成员的心理平衡,并及时化解矛盾,取得很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反响。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和行为的准则与规范,是通过人们内心的信念、外在的舆论压力来规范人的行为,广播电视作为舆论引导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时评、社论、连续报道、记者走访调查等形式实施舆论监督,对于社会上一些违背社会道德的错误行为、丑陋现象给予批判及加以纠正,可进一步完善人们的道德修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现今,不论是中央电视广播还是地方电视广播,都高度重视道德舆论监督,纷纷通过开设栏目、专题、系列报道等形式,通过对一些不道德行为的批判教育公众。中央电视台的《道德观察》将观察的视角放在百姓身边发生的事上,贴近生活,取材真实,对生活中违反道德、有悖情理的事情进行评论,效果良好。黑龙江卫视的《说和》,关注农村生活,通过对婆媳之间、邻里之间、夫妻之间发生的矛盾进行调和,倡导“仁义礼悌孝”传统美德,以情理动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三、发挥广播电视文化的影响作用 现阶段,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时期,文化处于多元包容的发展阶段,广播电视节目作为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对于公众的日常生活、道德水准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些影视广播作品粗制滥造、哗众取宠,内容消极、低级趣味,为了吸引眼球以错误的价值观颠覆传统、践踏道德,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例如,一些娱乐节目为了迎合少数人的低级趣味,以所谓的犀利语言恶意攻击他人,宣扬扭曲了的价值观,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污染了社会环境,败坏道德,影响恶劣。广播电视工作者要用先进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从大局出发,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时代负责的态度,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为指导,制作更多优秀的广播电视作品,激励人民群众开拓进取,不断唱响时代主旋律,弘扬社会新风尚,谱写道德新篇章,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广播电视局狠抓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广播电视局狠抓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给投资者提供一个宽松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落实峄城区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提高生产力”的观念,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加快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为全区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广电局领导班子通过认真学习并身体力行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的重要讲话、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对照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严格要求自己。 广电局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总体思路,坚持做到“三个更加注重”,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队伍建设,特别是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和新的目标岗位管理制度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员岗位目标考核奖惩责任制,并将其作为作为评先树优、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把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到人。广播电视宣传中如果由于人为原因影响宣传工作正常进行,或出现失实报道,轻者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搞有偿新闻的,立即调离原岗位,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三、抓好有线电视对外服务工作 在有线电视对外服务方面,按照机关效能的要求,建设了综合服务大厅,做到制度上墙制、一次性办结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六项服务承诺制度。为经济园区架设了6.3公里的光缆线路,开设光点6个。现根据园区发展情况开通光点4个,基本上满足了园区开发商看上有线电视的需求。同时在服务上做到有求必应,收费人员如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根据其收费数额大小及其影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同时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有线电视维修人员无故拖延时间,使维修不及时,影响用户收视,轻者批评教育,扣发奖金,重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做待岗处理。切实把优化经济软环境的要求落到 !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广播电视论文:对市广播电视局开展舆论监督的几点探索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也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转型时期的反腐工作需要舆论监督,党的十三大至十六大政治报告中也都明确提出重视和发挥传媒的舆论监督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名扬中外的“四大民主”:即“保证人民依法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而实现实现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就是舆论监督,新闻媒介作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广电总局最近下发文件,要求各市级以上广播电视部门要在黄金时间开设舆论监督性栏目,其中监督性报道不能少于50%。 近年来,我局相继开办一批舆论监督性栏目,并对充分发挥广电媒体的优势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如《行风热线》《新闻快报》《邢台广播电视报行风评议专版》等栏目,其中《行风热线》栏目是近年来我局着力打造的拳头栏目,该栏目以“三贴近”为宗旨,上为政府解忧,下为百姓解难,自推出以来,倍受社会各界、国内媒体的关注,一位邢台的市委书记评价该栏目是党和群众的“民主线、连心桥、监督岗、服务处”,20__年,该栏目还作为全国唯一一家地市级电台荣获全国新闻名专栏奖。该栏目的主要运作机制是每天早起半个小时时间,邀请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直播间直接通过热线电话和群众交流,答复和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年四月,按照市委制度,市级领导相继走进了直播间,进一步加强了群众问题的解决深度和广度。舆论认为:市级领导走进直播室与群众直接对话并能形成制度,这是邢台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名牌栏目“行风热线”的一个重大创新,有普遍的借鉴意义。截止到20__年6月10日,“行风热线”共开办2100期,接听热线电话18000个,接待群众来访20__人次,解决热点难点问题14000多件,解答政策咨询5000多项。其中,为农民挽回因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210多万元;退还学生教育不合理收费70多万元;解决医疗乱收费,退还患者200多万元;认真解决群众因办理各种证件而遇到的乱收费问题,退还群众不合理收费280多万元。受到群众的好评和市领导的赞扬。两年来,接听群众电话4000多个,为群众解决了大量热点难点问题,受到群众的好评和市领导的赞扬。《新闻快报》是20__年4月我局新推出的舆论监督性电视栏目,这个栏目是电视台对全台节目大改版的一个重大成果,从近一年的运行状况看,栏目定位、风格、形式和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等诸多方面都很成功,很快被广大观众认可。截止目前,该栏目共播发224期,新闻报道826条,其中监督类报道672条,接到的来函来电达4000多件次,还有的为表示感谢,向栏目组送来了锦旗,沙河市留客村的3位村民代表,将一面写有“党的好助手、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电视台,感谢《新闻快报》栏目客观报道了他们因纠纷而影响浇地的问题,促使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得到解决。市领导也很看重这个栏目,并给予了充分肯定,市委副书记石玉春同志多次勉励我们把《新闻快报》办成贴近实际、注重实效的名栏目。该栏目不负重望,被评为20__年全市名栏目,全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 总之,舆论监督栏目在邢台广播电视领域落地开花,让人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对栏目为何如此受到领导重视、媒体关注、群众欢迎的现象进行了积极研讨,一致认为: 一、作为党和政府功能的拓展与延伸,舆论监督要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握好结合点。开展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要选择那些“政府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把握好党和人民利益的结合点。舆论监督影响面大,它不仅涉及到被监督的部门和个人,而且还涉及到舆论导向的问题,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就是要“帮忙不添乱,敢言不越位”,关键是要选准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事件和问题,同时,解决实际问题,增进团结、维护稳定是舆论监督的根本出发点,应着眼于改进工作,心中时刻想着大局,切切实实把度把握好。去年非典期间,针对城市角落存在的不良环境以及部分群众在思想观念上存在的有悖社会发展的陈规陋习展开报道,受到领导重视和各界关注,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又如今年2月15日,家住园东小区的居民们向《行风热线》反映他们已经有两个星期享受不到物业管理服务了。接到反映后,记者来到园东小区深入采访,并以《小区居民不满物业收费,物业公司停止提供服务,园东小区居民被垃圾困扰》为题报道了此事,消息播发后,负责园东小区物业管理的市城建开发物业公司高度重视,他们挨家挨户上门征求意见,并于3月13日晚召开业主大会重新协商小区物业收费价格。这家物业公司的经理表示,即使业主不交服务费,他们也要坚持服务,他们将以更加优质的服务赢得住户的满意。3月15日,记者再次来到园东小区采访时,发现堆积在楼前的垃圾已被清扫一空,小区内的环境焕然一新。 二、搞好舆论监督,在制度层面上还要加强完善和创新。搞好舆论监督,一方面要确保其导向和实效,使之切实代表党和人民的利益,体现“三贴近”,避免经济利益驱动和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急功近利的不良现象,维护广播电视的权威媒体形象,另一方面也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尊重和激励采编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抵制来自各方的压力。这就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考虑和完善,建立有利于舆论监督生存的内部良好机制。近年来,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一是重播重审制度,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节目审查制度,建立了由 局长任组长、主管宣传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媒体负责人为成员的编委会,从政治和大局出发,加强节目的审查把关。三是建立全局每周节目ABC评审制度,加强节目的评议、评比。四是完善奖惩制度,对采编人员的稿件提供数量、质量进行量化考核。五是出台全局《舆论监督性节目播出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舆论监督性节目的运作机制。 三、队伍素质是搞好舆论监督的基础条件。舆论监督直面社会现象的是与非,因此,搞好舆论监督,对采编队伍素质提出了高要求。为此,我局着力通过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业务素质培训等措施,强化了采编队伍政治责任意识、法制意识、角色意识、质量意识,加强了马克思主义新闻道德观的培养,要求栏目组及其采编人员时刻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目标提高自身素质。在具体报道中,要坚持客观的原则,不把个人恩怨、好恶色彩带入报道,不充当个别利益冲突的工具,努力树立关怀弱势的人文精神和不阿权贵的独立品格;要树立法制观念,充分重视发挥法律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在舆论监督中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树立角色观念,作为舆论监督的主体,作为推动舆论监督工作的内因,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修养,在自身的思想深处真正树立起搞好舆论监督工作所必需的角色观念,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争得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理解和配合,使舆论监督工作充分展现其原动力,确保舆论监督健康、顺利、有效、正确地进行。树立质量意识,提高对新闻线索的高度敏锐性,以高效到位的舆论监督引起公众的关注,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重视,有效的引领舆论导向,促进矛盾的缓和和解决,促进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我局在积极总结开办舆论监督性栏目,实施有效监督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了舆论监督性栏目的创新和升华。 一是充分整和广播电视媒体资源,加强媒体联动,力求形成合力。针对局属各广播电视媒体、传输网络等单位在业务上相对独立,没有形成巨大合力,充分发挥出广播电视的整体优势,我局进一步提出了对广电资源重新整合,形成媒体联动优势,并首先在《行风热线》实现电视播出上进行可行性尝试。即通过《行风热线》节目同时在有线电视频道直播,并配合该栏目系列跟踪、反馈性栏目《热线追踪》《热线回音》实现电台、电视台有线频道同时运作的方式,进一步扩大《行风热线》节目的影响,增强监督实效。 二是扩大监督面。随着“行风热线”工作的发展和知晓范围的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为满足群众的需要,从20__年起,“行风热线”在原来参与部门的基础上,又新增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林业局、文化局等8个职能部门,参与部门由28个增加到36个,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新闻快报》则随着其运作方式的逐步完善和成熟,正在尝试加大政法系统的报道力度,特别是对案例的报道,力促使执行难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1、市级领导走进直播间实现制度化播出。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有关文件,并对市领导走进直播间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保证了市领导走进直播间的经常化。2月12日,在防止禽流感时期,副市长任保伦走进直播间就我市防止禽流感的形势和措施同听众进行沟通交流,为群众解疑释惑。3月30日,正值农村春耕备播时节,任保伦再次到直播间就农民十分关心的“三农”问题及农业结构调整问题同听众进行对话,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2、实行回访反馈制度。“行风热线”旨在解决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为使群众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部门热线中接听问题的处理情况实行反馈制度,定期反馈处理结果,加大监督力度,并根据反馈情况,回访听众,听取听众对问题处理的意见和满意程度,对部门实施二次监督,使群众问题得到解决。3、为保证节目质量和问题解决落实效果,“行风热线”对参与部门实行考核考评机制。节目组聘请20名热心听众,坚持每天对上线领导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及部门对“行风热线”工作的重视情况进行评定打分,节目组也每月对部门作出综合评定,测评结果每季一公布,从而有力促进职能部门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是创新报道形式。1、增强报道的现场感、突出时效优势。《新闻快报》努力突出“快”的优势,如接到线索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有时还赶到了110、120之前到现场,不仅增强了报道的场效应,也进一步赢得了群众信任,西崇礼街居民回迁楼因楼房质量纠纷,打电话给栏目反映,记者10分钟内赶到了现场,早已等在那里的居民高兴地喊道,“电视台的《新闻快报》来了”。在了解情况后,欲留下电话号码再联系,院内的群众却异口同声地说:“不用留了,我们都知道,7301057。”“快”的优势还体现在播出时效上,采拍节目严格实现了当日播出。2、进一步增大跟踪报道、连续报道的比例。跟踪报道、连续报道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有力形式,也容易引起群众持续关注,从而督促问题的改进和落实。 五是加强服务措施。1、各监督性栏目纷纷开辟服务热线,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咨询。2、坚持“走出去”,为各有关部门主动服务和接受监督牵线搭桥。为落实市委领导提出的“行风热线”直播间服务与深入基层服务相结合的指示精神,“行风热线”积极策划、筹备走出直播间活动,坚持每两个月走出直播间一次,深入到市区、厂矿、 社区、学校、农村。今年3月15日,“行风热线”同工商局、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一起,开展了3.15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的咨询和投诉;5月16日,“行风热线”冒雨深入到临城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向农民进行了宣传,受到农民朋友的热烈欢迎,对两次活动“行风热线”都进行了现场直播。 广播电视论文:论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摘 要:浙江广播电视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有许多创新之举。渠道、内容和资金是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关键词: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引 言 大力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广播电视作为大众传媒,与生俱来就具有公共性的特征,又因其传播迅速、受众面广、感染力强等特点,使其在公共文化服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随着广播电视产业属性的不断强化,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受到极大冲击。因此,加强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是当前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的一项重任。 相对于文艺演出、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而言,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接受等多个环节,涉及技术、内容、管理等多个层面[1]。因此,在总结和评价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时需进行多环节、多层次考察。浙江广播电视非常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有许多创新之举,尤其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渠道、内容和资金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保障,这也是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三大着力点。 二、渠道建设:覆盖全,技术新 以功能划分,渠道建设可以分为基础设施建设与新技术平台集成创新两个层面。[2]基础设施建设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目标,保证所有公众都享有广播电视的视听权。新技术平台的集成创新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更高目标,满足公众对广播电视视听效果的需求。 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成效显着。自1998年开始,浙江省按照中央部署先后实施了三轮“村村通”工程,至2012年5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和99.9%以上行政村实现了有线电视联网,有线电视用户数达到1343万户,农村有线电视实际入户率提高到90.7%。在巩固“村村通”工程成果的基础上,浙江大力实施“户户通”工程,计划到2015年,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此外,浙江省还推出了农村广播“村村响”、“广电低保”、“广电进渔船”和乡镇广电站设施改造等一系列配套工程。至2012年底,将达到100%乡镇建立广播站,95%以上行政村(社区)建立广播室。对农村“低保户”实行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费全免政策,使全省城乡“低保户”群众都能收听收看到有线数字广播电视节目。2012年将完成3000艘渔船卫星接收设施安装任务,完成200个乡镇广电站设施更新改造的目标任务。 数字化浪潮推动着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技术的不断更新。近年来,浙江广播电视在有线网络数字化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建成了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了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电视发展平台。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率达到97.1%,大中城市有线网络双向化改造率达到98.5%,其他城市达到90.8%。同时,积极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城乡一体化发展,全省农村地区整体转换完成率和双向化改造完成率分别达到66%和47%。 由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浙江省广播电视集团等投资组建的华数数字传媒集团,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已成为浙江省有线数字电视和移动电视发展的省级主体,信息化的主平台和全国数字电视、手机电视内容应用服务的重要平台。2003年,华数率先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转换过程中推出双向互动模式,将“数字电视网、互联网、通信网”业务进行了融合,开创了跨网、跨屏、跨媒体的“全媒体”模式。2010年华数承建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通过国家广电总局验收,成为全国首家可以正式商用的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同时,华数已建成全国最大的数字节目内容库,储备了数百万小时的精彩视频内容,为三网融合业务提供重要支撑。 三、内容生产:公益性节目比重持续增加 播出内容是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最终落脚点,内容的优劣决定着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包罗万象,涵盖多个领域,内容本身难以衡量和取舍,但内容所表达的价值观、功能定位应该是可以把关和把握的,广播电视的播出内容应该传达健康、积极、主流的社会价值观,体现信息传播、社会教育、舆论监督、文化娱乐等功能。 浙江广播电视积极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创新,无论是省级广播电视媒体还是市县级广播电视媒体,节目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公益性节目的比重持续增加。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旗下的12个电视频道和7个广播频道,有影响力的名牌栏目和精品栏目基本上都以公益性节目为主,如浙江卫视举办的大型新闻行动《五洲四海看浙江》、《创业创新在基层》、《走向蓝海》,荣获“全国10大创新创优栏目”的《我爱记歌词》、《江南》,以及关注弱势群体的《范大姐帮忙》、《小强热线》、《1818黄金眼》、《钱塘老娘舅》等民生栏目。广播的《阳光行动》、《浙江第一线》,分别开设了“厅长在线”、“向人民报告”等系列专栏,邀请省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走进直播室,与全省民众开展在线交流,发挥了通达民意、沟通社会、化解矛盾的积极效果[3]。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还创新举办了中国电视观众节,开创了广播电视“为观众办节”的先河,每年吸引2000多万人次观众参与,被称为“电视的榜样”、“观众的节日”。此外,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举办的“风云浙商”、“浙江骄傲”、“新农村建设带头人”、“省十大民生工程”等年度评选活动,影响也比较广泛。 2002年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专门开播了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浙江电视台公共频道立足全省、面向城镇、服务基层,体现了地方性、联办 性、公益性和服务性的特点。2007年9月,浙江广电集团实行浙江教育科技频道和浙江公共频道的整合运营,改版后的浙江公共频道收视率不断攀升,形成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公共文化服务节目。比如浙江最前沿的创新致富资讯杂志节目《新山海经》,浙江首创的电视流动舞台形式的平民草根互动竞技节目《流动大舞台》,浙江唯一一档房产装修舆论监督服务节目《房产装修我来说》,超大容量的新闻资讯节目《雪倩说新闻》,以及浙江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金牛奖”评选、浙江新农村“创业创富”大赛、“新农村冲击播”浙江特色乡镇全方位电视助推行动等品牌活动。 四、资金投入:多管齐下,兼顾效率与公平 浙江作为一个经济强省,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在资金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的公共财政供给难以保证其可持续性发展。 浙江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体现了多元化的特点,以公共财政投资为主,依靠浙江省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资金优势,并综合运用多种财税优惠政策。资金在投入与使用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技术与水平,并向农村和弱势群体倾斜。 浙江省建立了对农节目服务专项扶持资金,从2008到2011年,用于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乡镇广电站设施改造工程已纳入浙江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浙江省政府每年投入2000万元予以保障。“户户通”有线电视联网工程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各广播电视台及网络公司负责承担,省级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及用户个人共同承担。“户户通”直播卫星设备购置费由用户个人支付100元,其它由省财政补助。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全省直播卫星服务管理机构,承担了全省直播卫星设备的采购、发放、维修、服务等工作。 同时,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广电有线网络的运营主体,对已加入到浙江华数公司的市、县(市、区),主动承担其所属自然村、行政村有线联网任务的相关建设经费。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运用市场机制,不断增强经营实力,全力推进技术装备的改造提升,为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优质平台。2001年以来先后投入20多亿元,引进配置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16讯道高清电视卫星转播车和各类卫星转播车11辆,建成规模不一、功能各异的数字化广播电视演播厅21个,完成电视制作楼整体改造、广播5.1环绕声录音棚、卫视高清新闻演播厅和非编网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计划投资启用50亿元,用5年时间建成“浙江广电传媒大厦”和“浙江国际影视中心”两大省重点文化工程项目,成为迄今浙江省投资规模最大、档次最高、功能最全的现代化广播电视建设项目。 浙江广播电视紧紧围绕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建设、内容生产和资金投入三大支柱,彰显了广播电视公共文化服务的优势,体现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较好地满足了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广播电视论文:对广播电视档案的管制和利用探索 单位领导层面的人员要转变观念,从自身做起,明确单位领导者是进行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单位的领导力度。结合单位档案管理的实际和需求,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性地对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更正问题。建立档案管理责任制,将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并依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对单位内的档案进行归档范围和管理职责的划分,将重要声像档案的管理作为档案管理的重点,对日常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严格的监督指导。针对比较有专业特色的档案资料构建按照专业划分的归档管理制度,这为及时归档和保证档案的完整提供了很好的保障。要加强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出同时掌握广播电视业务知识和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能力的高端人才。定时定期筹集一定资金投入到档案管理工作中,从点滴积累起来,使档案管理设施和技术越来越完善。转变观念,增强档案管理和开发意识广播电视档案是知识经济时代的一种重要知识资源,在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媒体工作人员,从电视台办公室的档案管理人员到电视台领导层领导,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要对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从思想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重新塑造档案管理与服务的良好形象,让档案资料信息作为重要的服务公众生活的手段。可以加强与广播电视用户的交流与沟通,积极收集用户反馈信息,作为今后自身工作方向的指导,从多个层面满足社会公众对广播电视档案的信息需求。还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培养他们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耐心和责任心,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信息化程度为了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信息化程度,首先要对广电单位内信息化档案管理体系做出合理准备和规划,在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过程中,进行相关的新闻信息数据收集是基础,要搜集各种类的档案信息资料,并加以整理和归档。要确定选用何种应用软件,确定进行信息化系统管理和维护的方法;其次要在广播电视单位内建立和完善广播电视档案网络数字平台,将其重点放在功能性和互动性上。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目前的状况,现阶段至少应该对在线咨询与答疑、档案查询与参考、杂志邮件及个性化页面等具有互动功能栏目进行开放和管理;实现信息化的重点是在档案管理多媒体信息系统中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处理相关的文字和多媒体信息。在数据库中,相比简单的文字文件来说,图像和视频数据的存放、管理和使用等相对比较复杂和困难,所以要重点对数据库进行选择和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程度,真正体现信息化给档案管理带来的好处。 广电档案中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声像档案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是广播电视档案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一部分,由于其以旨像录制技术为基础,以传递丰富多彩的画面和声音为特点,一直是最具有史料鉴赏和文献收藏价值的档案,是电视节目中记录效果最好的载体,所以,对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档案管理人员首先要做到增强自身的服务意识,要积极了解当前形势下广播电视工作的各种新闻、政策和要求,培养自己开阔的思路和敏捷的思维,掌握当前广播电视大局,并建立服务大局的意识;要努力学习广播电视档案管理和利用的知识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善于发现和利用档案资源,充分了解各类档案信息,结合当时广播电视工作重点,敢于抢抓热、难点问题。对档案资料进行合理编研,使声像作品更加生动、形象和真实,也就是说要提高音像档案的利用率,在原有档案基础上创造性地挖掘出更多、质量更好的电视音像资源。广播电视档案是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广播电视事业得以向前发展的有利信息支撑。声像档案本身不仅具有重要的保存收藏价值,还能够很大程度地促进广播电视台的发展,加强广播电视档案中声像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主持人的情感控制的策略分析 1.前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和科技高速发展,即使在网络飞速发展的时代,电视作为一个传统媒体,依然在人们的生活中承担着很重要的作用。而且,随着节目的丰富性和不断的推陈出新,节目内容越来越新颖,所以节目主持人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一些主持人也被人们所熟知,比如白岩松、崔永元、王小丫、欧阳夏丹、孟非等一大批主持人。 一个优秀的节目主持人除了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节目过程中与观众互动,有效组织,还要具备较高的驾驭能力、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尤其是在直播过程中,更是对主持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主持人的概念 节目主持人,是指在广播或者电视节目中,为听众护着观众主持节目的人。主持人不同于播音员,主持人在节目中处于主导地位,他或者她利用自己的身份、自己的个性,在直接面对观众的同时,要负责好组织节目的各个部分,使之成为一个有关联的整体。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是积极主动的,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而能够有效的掌握节目,控制节目。 主持人的概念具有多层含义,一,是真实的个人身份;二,代表社会公众形象, 其一言一行要为全社会负责;三,在节目的过程中通常使用第一人称;四,在交流的过程中要起到积极主导作用。 3.主持人应具备的素质 3.1语言组织能力 主持人在主持节目过程中,要通过语言传递信息和组织整个节目,所以说,具有良好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是一个主持人尤其是一个优秀的主持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但是,主持人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要会说。所谓会说,就是指在恰当的时间和时机说恰当的话,这不同于能说,主持人其实很多时候是倾听。一句话概括,就是指言之有理,言之有物。 3.2广博的知识结构 由于主持人可能主持不同本文转自的节目,而不同的节目就涉及到不同的知识面,比如天文、地理、自然、政治、历史等都有可能涉猎,所以说,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主持人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只有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学习来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才有可能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应付自如。 3.3驾驭能力和组织能力 判断一个节目成功与否的标准之一就是看主持人是否很好的驾驭和完成节目的内容,能否淋漓尽致的表达节目的主题和意义。主持人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就相当于一个导演,现场节目的控制,节奏的控制,气氛的调动都依赖于主持人。例如最近比较火的节目《职来职往》,节目之所以成功,很大程度上以来节目主持人。当应聘者紧张时,主持人通过幽默诙谐的语言,调动了现场气氛,缓解了应聘者的紧张心理。 3.4专业素质 每个主持人都有自己的主持风格。白岩松曾直言他就不太适合主持娱乐类节目,而比较庄重的节目,比如,“感动中国人物”这类节目就非白岩松莫属。像这种新闻评论性节目就要求主持人机智大方,而像“非常6+1”这样的娱乐节目,则要求主持人清闲活泼。一个节目的主持人可以说是节目的代言人,其风格和形象要符合栏目的风格和定位。主持人也要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节目,同时,也要根据不同节目的特点,调整自己。 3.5语言技巧 主持人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语言跟观众交流,因此在交流的过程中应该使用口语。而且口语应当亲切自然、通俗易懂,简洁明快,同时具备生活化。与此同时,在主持节目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使用第一人称。在语言的运用上常常采用“我认为”、“我是这样想的”等这样的语言。 4.主持人的情感控制技巧 4.1建立情感联系 在节目主持过程中,要想有效建立情感联系,就要采用有效手段来提高建立情感联系的技巧。一个完整的节目,就要有起点,高潮和落情点。高潮应该是一个节目最核心的部分,一个节目的成功与否,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对高潮节奏的控制。作为主持人,要事先了解节目的过程和节奏安排,才能在节目的过程中因时而异采用有效的手段。只有如此,才能赢得广泛的认同和赞扬。 4.2掌握诉求艺术 主持人只有对观众充满真情实感,能够深入了解和熟悉观众的艺术趣味和求美求乐的具体要求,才能够掌握高潮的情感诉求艺术。节目主持人必须在对节目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品位了解的基础上根据自己对观众的情感体验,丰富其创造性,从而为节目增添光彩,从而增加自己的情感控制。 4.3有效把握情感 节目主持人在提高自我文化修养的同时,还要提高政治判断能力和把握情感的能力。只有具备了这种能力,才能够做到个人情感服从大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 5.结语 随着各种媒体的快速发展,作为传统媒体的电视,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就需要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主持人。而优秀的主持人就要做到具备良好的语言控制技巧、较强的主持水平和情感控制能力。作为主持人,就要充分了解节目的要求,全面提高情感控制的能力,一方面流淌出真情,一方面又要抑制住真情,努力调整自己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在节目过程中做到如鱼得水,游刃有余。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局民主评议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县对民主评议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广播电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县关于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力解决妨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推动广电行业加强作风建设,加快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行风评议的重点内容是: (一)加快职能转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推动科学发展为着力点,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真正实现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从自己的职能出发,积极主动地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决纠正不讲标准效率低下、不守规矩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高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效率和质量。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态度冷漠等不正之风。建立健全公开承诺制、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履行文的约束,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三)积极改善民生,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为群众、为基层办实事办好事,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抓机关带基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身体力行,领导机关带头狠抓工作整改,形成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基层,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升部门和行业的社会形象。 (五)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建设。积极建设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抓好实施重大决策措施、处理重大社会问题的政务公开,加大办事公开力度。重审职权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制作部门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划定风险等级,形成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目录,形成股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重点工作 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凡省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立即停止审批,防止出现管理漏洞。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针对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和特点,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开展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监控工作。 1、明确单位和岗位的权力。参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清理出的权力,结合我局所担负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权力项目; 2、查找廉政风险点。对所行使的全部行政权力,采取自已查找、组织审定等方式,找出每一项行政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 3、确定风险等级。依据廉政风险点的多少和权力的重要程度、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等内容对行政权力进行廉政风险评估,按照风险大小确定为a、b、c三个等级,制定出我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4、提出风险预警防范措施。要采取保廉承诺、警示教育、风险提示、廉政谈话等多种形式,提高大家的防范和自律意识。 5、加强廉政风险管理。通过实行廉政风险公开,建立廉政档案等形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的管理,促进我局行政权利运行监控机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1、是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根据我局修订后的《行政权利廉政风险等级及防范措施目录》,按照县委文件要求对流程图进行修订,方便群众监督。 2、认真抓好动态公开。严格执行重要行政权利运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填报内容。 3、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局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支部书**担任,副组长由支部副书记**担任,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制度融入到权利行使的全过程,促进各项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三是统筹推进。把“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机关效 能建设”、“民主评议行风”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实际效果。 四是加强督导。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局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广播电视论文: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的创新与实践 摘 要:本文通过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发展过程中广播、电视、网络深度融合的具体事例和创新做法,分析其在跨界传播、媒体融合方面的成功实践成果,引发在当下全媒体视域下融合创新、跨界创新的深层次思考。 关键词:全媒体;品牌平移;跨界传播;融合创新 毫无疑问,信息传播已进入全媒体传播时代,诸如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能否取代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传统媒体是否消亡这样的争论尽管还在,但是人们显然更多地关注媒体之间能否跨界,不同媒体能否发挥各自的媒体特性,在全媒体传播中如何形成功能互补的问题,从而满足受众的个性化信息需求,实现对受众的全面覆盖和细分,达到最佳的传播效果。在全媒体的背景下,传播已经成为一种服务,受众则变成了用户,传统媒体的升级在本系统内已经无法完成,媒介需要从内容到终端的全方位融合,将自己所控制的内容资源跨越本系统进行跨界增值传播才是真正的发展机遇。 一、传统媒体遭遇黑色星期五,fm99.9顺势而生 《都市快报》是陕西广播电视台有着10年历史的品牌节目,收视份额和美誉度一直位居西安市场之首。但对其日常的收视率进行分析时,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每到星期五,收视率总会出现缩水。不是因为节目内容发生了变化,而是受众消费媒介的习惯变了。综合各方的数据,可以发现,每到周末,都市的人群外出比例大幅增加,周末的媒介消费习惯完全和工作日不同,受众是按照自己方便的时间接触媒体。另一方面,随着交通工具的发达、城市的扩张、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情趣的丰富,“在路上”成为人们新的生活形态。这说明,受众的移动化让信息碎片化,媒介空间化,如果一个媒介不能在某个空间中满足受众的某个移动的时间,媒介将很难准确的到达受众。 在这种情况下,电视传播需要考虑在全媒体的视域下如何实施跨界传播,用不同的媒介形式覆盖不同的人群。从“在同一个时段能够覆盖更多的受众”的传统思路中跳出来,力争实现“在不同时段覆盖更多的受众”。于是,就有了以电视民生新闻栏目《都市快报》的广播版为主打的调频广播fm99.9的诞生。他的开播标志着当时的陕西电视台进入全媒体融合传播的新时代。其最大特点是跨界传播,跨媒体运作。fm99.9整合了以《都市快报》为首的电视新闻资源,以“最快的连线新闻,最范儿的心情音乐”为节目定位,全天24小时无缝播出。来自赛立信收听率调查数据显示:刚刚开播一个月的fm99.9迅速跻身西安上空近30个频率中的第8位,最新的数据显示,这个位次已提至第6位。fm99.9以其鲜明的节目特色成为全国第一个广播电视深度融合的广播频率。 二、最强dna打造的金蛋——fm99.9实现的创新实践 1.最快的连线新闻,n方通话的有效运用,让fm99.9迅速成为第一新闻广播。电视办广播,其本身就具有先天的优势。首先,电视的资源,特别是对一档品牌节目来说,进行品牌的跨界移植和传播,天生的亲近感会让一个新的广播频率迅速成长。fm99.9的新闻节目基于电视版《都市快报》的资源优势,主打“最快的连线新闻”。《都市快报》的新闻热线83145678,每天有近两千条新闻线索,这对任何一档电视栏目来说,都是无法消化的新闻资源,fm99.9则通过整合现有线索资源和采编队伍,充分发挥广播做连线报道快速传播的优势,让fm99.9迅速成长为第一新闻广播。广播节目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又有转瞬即逝的传播特点,如何在第一时间尽可能把新闻事件的原声原貌客观真实的展示给听众,如何透过表象对新闻事件抽丝剥茧、进行深层次挖掘,让广播新闻连线更生动、情节更富有戏剧性,fm99.9将n方通话的模式引入广播新闻连线报道,凡节目中遇到有新闻点可挖的热线,编辑、主持人都会大胆尝试这一新鲜模式,对新闻进行进行式报道和延伸式链接。实践证明,n方通话系统模型是一种符合广播新闻规律,使广播新闻变得立体起来的全新模式。列举几个事例阐述n方通话在广播传播方面的优势。 2010年7月13日15时40分,接到新闻热线西安北郊有人持枪抢劫。fm99.9立即启动新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打破栏目界限,及时跟进、实时连线,以最快的速度,多层次多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了长达6小时的现场直播,直至案件告破。在前方记者发回现场报道的同时,fm99.9还通过新浪微博及时传递抓捕抢匪进程。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腾讯网、网易新闻、西部网等19家知名网络媒体纷纷转载fm99.9的新闻内容,使fm99.9成功实现全国范围的网络传播宣传。2010年7月29日凌晨0?13分,一名从甘肃天水赶往西安治病的女婴被堵在西宝高速上,生命垂危。接到热线后,在fm99.9主持人的调度下,一场护送天水宝宝的“爱心大接力”在凌晨展开,西咸两地广大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医生、警察、120救护车听着广播将天水宝宝从高速公路一路护送到西京医院接受救治。这场连续四个小时的独家直播报道第二天就被全国各地30余家门户网站转载,西安晚报以整版篇幅对fm99.9此次报道进行追踪,中央电视台《讲述》栏目专程赴西安就这一事件制作专题节目。在fm99.9对新闻事件进行跟进是报道的同时,行业内又在对fm99.9的报道展开跨媒体转载,从而进一步扩大了fm99.9的影响力,报道的成功也进一步验证了fm99.9在广大出租车群体、私家车群体中的广泛号召力与影响力,体现了n方通话这一广播新闻报道新模型的威力。2011年11月14日早7?40左右,西安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公寓一层店铺发生爆炸,冲击波伤及路边公交站侯车人员和行人。fm99.9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报道应急预案,派出多路记者赶赴事发现场、医院进行采访报道。在最先做出广播连线报道的同时,通过fm99.9官方微博、西部网等媒体第一时间发出文字消息。全国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fm99.9的第一手消息,一时间使fm99.9成为该事件官方消息的渠道。fm99.9再次成功实现大范围的网络传播宣传。 2.最范儿的心情音乐,谁在听广播。谁在听广播?最主要有三大群体,一是出租车司机,二是有车族,三是学生。从听众的角度,fm99.9专门设置了一档《夜班taxi》节目,从晚间0点一直到凌晨6点,6小时大时段无主题节目,在其他广播频率轻视夜间节目,甚至放弃夜间节目之时,fm99.9看准夜间市场和机会,用频率主力团队强势开辟夜间收听市场,节目主动引导出租司机参与节目,节目中为出租司机解答政策、法律疑难问题,倾听出租司机讲述生活不易,化解听众愁苦,引导出租司机在节目中互相点歌、唱歌,成为一个有用、有趣的夜间听觉盛宴。现在fm99.9已经全国第一个夜间六小时大时段全时直播的广播频率。以《宿舍飙歌会》为代表的音乐娱乐节目在西咸两地的高校间引发参与热潮,《宿舍飙歌会》、《都市狂欢夜》等品牌节目的主持人微博每期节目的参与量突破千人大关,1个半小时的节目短信参与每期高达300条以上。其外场活动“全城热唱”、“校园歌喉战”听众参与热情高涨,活动现场高潮迭起。 3.经济类节目全新经营模式。fm99.9的各档经济类节目表现也甚为抢眼。《美食娱乐天地》送出了数千张白吃卡,每周一次“白吃团”活动运行。到目前,越来越多的听众表示愿意以“掏钱来陪吃”的方式参与节目的线下活动!房产类节目《都市新家园》在房产业界赢得广泛关注,节目嘉宾很重视参与节目的机会,每次前来做客直播间的嘉宾都要求保存节目资料,而节目与嘉宾的良好沟通也使得这档节目目前积累了丰富的房产产业链资源,对进一步开拓节目内容打下良好基础! 4.频率活动、策划独具创新,吸引商家高度关注。开播以来,fm99.9还针对不同发展时期的目标受众的特点,策划实施了一场场特色明晰、受众参与度强的外场活动,深得目标受众——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的广泛关注。 2010年2月8日、12月23日、2011年12月27日,fm99.9成功举办了三届“taxi新年联欢晚会”,共有约5000名的哥的姐现场观看了晚会的盛况。节目实况不但在fm99.9节目中播出,并且通过fm99.9官方网站,以及陕西广播电视台二套都市青春频道广泛传播,在出租车行业引起热烈反响,现在,出租车司机已成为fm99.9最坚定的支持者,fm99.9“taxi新年联欢晚会”也成为了出租行业的品牌活动。 2010年 “3·18”的哥王涛遇害案发生后,fm99.9专门印制了上万份安全提示车贴向出租司机发放。联合《都市热线——周姐帮忙节目》在广电中心门前举行了为的哥募捐活动,发动全城的的哥的姐和私家车车主献出自己的一份爱心,得到出租车司机及私家车主的广泛参与,活动现场频现感人场面.2010年、2011年6月,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两次主办 “爱心世园齐参与,爱心送考暖人心”西安世园会爱心送考活动。作为此次活动的主办单位,频率开通热线接受需要送考服务的考生报名,将报名考生与参与送考的广大私家车主及出租车司机进行配对,并在高考当天派出15路记者,全方位报道高考信息及送考活动。2011年7月开始策划并实施的宿舍飙歌会全城热唱之校园歌喉战,在西安八所高校举行针对西安高校的线下活动,选取每所学校的飙歌达人进行年度大pk,组成全新本地歌唱天团“玖立方”。在这些针对目标受众所设计的活动中,f99.9在稳固出租车收听人群的前提下,在私家车车主和学生中获得良好口碑及广泛关注。 fm99.9的创新之举,带来的跨界传播的受益也非同一般。它一方面大大降低了内容上的支出成本,全天24小时开播的调频fm99.9员工不到30人,在岗位设置上fm99.9没有设置记者,一线岗位只有编辑、导播和主持人,所有记者都是电视版《都市快报》的记者,这样最大限度的降低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技术优势,发挥不同媒体的协同效应,fm99.9把同样的内容根据不同媒体受众的不同需求多次利用,争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第三,跨界传播也为广告客户拓展多元化的盈利渠道, 一次售卖,多次传播,使得跨媒体集团在价值评估方面比单一媒体公司更受投资者追捧。开播后第一年的收益就比原先翻了5倍,今年继续以20%的速度上涨。收听率也稳居西安地区广播频率第一阵营。 fm99.9在电视、广播、网络这三网合一方面的积极探索和优秀表现,在第三届中国品牌媒体高峰论坛上,陕西广播电视台调频广播fm99.9以跨界传播、融合创新的成功实践;n方通话打造最快连线新闻的独特报道模型以及开播以来的快速成长表现,被评为“2009—2010中国最具品牌创新力的广播频率”。 两年来我们的感受是,身处全媒体的时代,每种媒介都必须找准定位,发挥优势,功能互补,融合创新、跨界创新,最终成为全媒体产业格局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台实施业务通道建设的关键环节 为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的环境,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于2008年下半年着手全面推进实施员工多通道职业发展的建设工作。两年多来,在广播、电视的绝大多数部门中普遍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给员工提供了业务方向的职业发展通道,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引导员工重视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提高,淡化官本位思想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文结合2010年在江苏广电总台广播传媒中心开展的业务通道推进工作,谈谈开展业务多通道建设的一点体会。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业务通道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认真学习《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业务通道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2009年度业务通道启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这项工作开展的各项细节。 其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四步走:1.准备工作;2.沟通和调研;3.制定实施细则;4.报批和实施。 第三,梳理核对人员信息,为多通道人员模拟进岗创造条件。 第四,开展多通道工作培训。请人力资源咨询公司针对多通道的认识、多通道体系设计思路和典型案例三个方面,对中心100多名科以上干部进行了培训。 二、反复沟通,找准各部门实施的难点 2010年3月到5月,广播人事分部先后两次深入部门进行沟通调研。 第一次沟通,围绕5个话题展开:1.为什么要进行业务多通道建设;2.广播实施多通道建设步骤;3.总台专业通道设置;4.员工多通道进岗模拟;5.需要人事部门和实施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通过第一次沟通,让部门进一步明确了为什么要实施,怎么实施,以及人事部门和实施部门的工作分工。 第二次沟通,就各部门在拟定的实施细则和人员模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入进行讨论。就新闻广播部如何解决历史遗留的老人安排问题和实施时间问题,各频率导播和行政岗位是否进入业务通道问题,广播技术部实施范围问题,形成初步共识,个别难题形成建议意见报中心领导和总台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 三、将多通道建设作为促进员工业务能力提高的抓手 广播传媒中心员工行为短期化倾向较为明显,比较重视收听率、收听排名等指标,不太重视支撑这一数据背后的业务能力的学习和提高。为扭转这一不利于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趋势,我们在多通道上岗条件上强化了对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 四、通过多通道的实施,提高一线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建设 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广播各部门在人才业务建设方面重视程度参差不齐,像新闻广播部和生活广播部无论是各项管理制度建设、播音员主持人和记者编辑队伍持证上岗率都很高,说明该部门领导重视管理和业务能力建设。也有一些部门的员工对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视程度不够,需要该部门领导进一步督促推进。 五、条件设置上,岗位安排上要照顾好两个年龄段员工的积极性 广播新闻部和广播技术部有较多的在编老体制员工,一些老同志的能力体力已跟不上现在工作岗位的要求,一些老同志只愿承担他们份内的工作,对部门安排的其他或有一定难度的工作不愿多承担。但他们毕竟还在工作岗位,且占据一定的高级岗位。由于指标所限,如果他们不让岗位,表现优秀的年轻人就没有机会。还有一些现在还未进入高级岗位的老同志,他们工作态度积极,业绩较好,一直对进入高级岗位满怀期待。如何实施才能正确处理好两个年龄段员工积极性的调动问题?我们在条件设置上,既安排了年龄条件,又给符合一定业绩条件的超龄人员安排了破格条件。对指标超标的部门建议为改革付出一定的成本,将已在岗的老同志作为存量保留。 六、坚持绩效导向和薪酬挂钩原则 让具备什么条件的员工岗位晋升?如何让上岗的员工永葆工作动力?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以往职称与待遇挂钩的年代里,职称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业务通道。职称评聘基本上以学历、资历、获奖、论文等硬条件为导向,且一旦上岗就要一直聘下去。发展成为职称评聘只与过去做的好有关,将来做的好不好无所谓。业绩不好的人,只要硬条件符合,要想晋升,单位还没有太多的约束手段。造成忙事的人没有时间准备材料评职称,评上去的相当一部分人是业绩不太好的人。所以,不论是上岗,还是续岗,都要以绩效为导向,以业绩论英雄。 此外,业务通道与薪酬挂钩也是必须坚持的。一方面,在什么岗就拿什么薪(目标薪酬标准和基本薪酬),一方面,业绩达标的员工一定要拿到与同一行政职务相当的薪酬水平。这样才能淡化官本位思想,才有可能让业务好的人在业务岗位上大放异彩。 业务通道建设是一项长期坚持才能见效的工作,它的成功实施还需要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管理制度的配合,政策和制度还需要不断探索优化。 广播电视论文:浅析三网融合的推广与广播电视传媒体制内含革新 摘要 2010年是中国推进三网融合的关键之年。国家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对广电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对传统、新兴媒体而言,是博弈也是合作。借三网融合的东风,广电将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和国家发展战略之中。以融合为契机,广电应加速体制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转变运营模式和经营理念,适应市场竞争和用户需求;以融合为平台,推动事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链形成、“大媒体”产业融合。广电传媒正面临着革新开放的新纪元。 关键词 融合 多元 集约 分权 法制监管 市场化 融万物之钟灵,合天地之毓秀。宋朝陈亮于《书赵永丰训之行录后》有言,“天人报应,尚堕渺茫;上下融合,实关激劝。”融合,调和、和洽之意。融合与分离若即若离,影形相继,于多维空间内交错相织,架构而成多元世界。信息融合、文化融合、产业融合、人才融合、资源融合,“融合”一词已经融合入社会生活、经济文化生活等众多领域。传统媒体日趋向“大媒体”产业转变,时至今日,三网融合逐渐被人们熟知。所谓“三网融合”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化的说法,在现阶段它并不意味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的物理合一,而主要是指高层业务应用的融合。其表现为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层上可以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无缝覆盖,业务层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层上趋向使用统一的ip协议,在经营上互相竞争、互相合作,朝着向人类提供多样化、多媒体化、个性化服务的同一目标逐渐交汇在一起,行业管制和政策方面也逐渐趋向统一。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在全球化语境中,三网融合的稳步推进将改革信息、文化的传播形式及传输渠道,更对社会价值观的重组及整合起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也为政治、经济、文化的百花齐放搭建了平台。 三网融合是全球信息产生发展的趋势,是衡量一个国家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西方发达国家把它作为新一轮it技术竞争的重要内容。1996年,美国公布了《新电信法》为三网融合扫清了法律障碍,此法允许长话、市话、广播、有线电视、影视服务等业务向渗透,整个电信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竞争性准入许可。我国也较早提出了三网融合,2001年3月15日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三网融合”,“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2006年3月14日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再度提出“三网融合”,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建设和完善宽带通信网,加快发展宽带用户接入网,稳步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建设集有线、地面、卫星传输于一体的数字电视网络;构建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商业化应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2010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并审议通过了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三网融合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2010年至2012年为试点阶段,以推进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阶段性进入为重点,制定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不断扩大试点广度和范围;加快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升级改造,加快培育市场主体,组建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基本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至2915年为推广阶段,要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三网融合;自主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的网络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 2010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主持召开了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会上通过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阶段主要任务和试点区域应有的技术管理条件。在试点方案中,广电总局独家负责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ip电话业务。对于广电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 一 大时代融合氛围中广电节目内涵的延伸与发展 河道交错,孕育人类文明;历史纵横,文化源远流长。智慧的火光照亮中世纪的漫漫黑夜。现代性在社会、文化领域复苏,引领着时代的变迁——新时期的降生和过渡。如先贤有言“人的精神已经跟他旧日的生活与观念世界决裂,正使旧日的一切葬入于过去而着手进行他的自我改造 ”。自由、民主、平等、法制思潮相互冲击,汇成河流,洗去蒙昧的泥淖,启示的浪花跃于历史的长河,短暂的一瞬,折射出万丈光芒。世纪的更替,轮回的流转,文化的交融始终贯穿其中。丝绸之路绵延于无垠沙漠,交汇亚欧文明;茶马古道辗转于平原沟壑,通达古今。文化如溪水,潺潺涓涓,流淌至今,万物生。文化交流最浅白的表现形式和载体是信息的互换,媒介是传输信息的桥梁。鸿雁传书,古道驿马,信息交互穿越时空,跨越国界,在波折与撞击中,文明之光普照时代。21世纪信息高速公路快速发展,为民族沟通,经济融合,民主全球化提供了更便捷的渠道。奇异的思想、先锋的理念在这“新时期”交汇,这是人类精神文化的饕餮聚餐。合而不同,求同存异是原则,理性解放,呼吁创新是目的。作为信息传播的“前沿阵地”,广电在融合浪潮中的地位攸关重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与信息产业和其他一些优势行业企业相比,广电在开放的程度、市场化的程度、思想观念解放的程度都相对落后。一定程度上缘于制度、政策、社会环境的制约,但关键的是观念的滞后。笔者认为滞后与先进本是相对而言,并没有精确的界限,滞后向先进的演化是历史选择的过程。人类的发展历史也是文明的演进历史,新世纪以融合为原点而推进的时代变迁,也是再文明的过程。在此再文明的过程中,广电的社会功能、传播功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广电媒介既是向导,也是引领“解放”的先驱。【1】截止2009年,全国共有广播电台251座,电视台272座,3985套开路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有线电视网络400多万公里,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为96.31%、97.23%。广电媒介在全国范围内的高覆盖率为新时期的再文明提供了物质性的保障,真正意义上的跨地域、跨风俗融合还有赖于三网融合的普及。 全球化一词最早出现在经济领域,表现为惊人规模的“金融资本”流动。此外,今天的全球化还体现为由通讯技术的飞速进步引起的互联网的兴旺普及。全球化的过程对于不同民族而言是兼容、吸纳、创新的过程。近一步而言,全球化导致的“趋同”是浅薄的,而导致的“逐异”却是深刻的。趋同逐异的后果是社会变迁,是形形色色意识形态的兴起,甚至会引起民族国家间的冲突。举例而言,【2】当新自由主义成了新的世界主流思潮。国际政治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追求“平等和公正”不再是国际政治生活的主流。什么新殖民主义,什么南北谈判等等,统统让位于全球化,让位于各国间的自由竞争。表面上看这种信仰提倡每个人和每个国家,无论贫富,都必须自己帮助自己,自己拯救自己。实际上这种信仰提倡的是强者对弱者的“自由竞争”,资本对劳动的“自由竞争”,强国对弱国的“自由竞争”。“选择”与取舍是化冲突为融合的有效途径。让新自由主义成为符合本民族特质的自由主义。互联网的普及是文化全球化的载体,正确把握经济需求和社会责任,促进虚拟与现实的共生在于取舍。广电传媒也面临着相似的问题,低级趣味与雅致新颖的界定基于选择。对于不同文化内容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的价值体系。反向来看,有利于社会价值体系发展创新的文化内容是正确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是广电传媒在融合浪潮中履行“守门人”职责的要义所在。在日益视像化的人类生活中,广播电视充斥着喧嚣和肤浅,价值探求的淡化,深层思考的缺失。价值体系的完善和构建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要求,更是广电传媒自身在多元价值取向环境下取舍标准的要求。民主与法制为历代有识之士追求,是实现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公民意识的觉醒是民主思想传播的表现。自20世纪90年代起,民生类节目兴起,互动的形式,平民化的视角让此类节目广受社会各界好评,百姓享有话语权,民愿民生得以反映。在多角度反映人们生活的基础之上,培养公民主动参与社会建设,解决社会问题是民生节目发展的新方向。客体与主体地位的转换才真正是民生利益的所在。 20世纪的中国文化界,阴霾密布,万马齐喑。帝国主义的侵略,北洋军阀的独裁,压制进步势力,禁锢人们思想。新文化运动如一夜春风,吹皱死寂的湖面。一场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猛烈抨击几千年封建思想的文化启蒙运动轰轰烈烈展开。自由主义,民主科学的思想广泛传播,开启民智。中国现代社会主义思潮可以在这次运动中找到源头。创新是民族得以延续的源泉,创新是交融后的扬弃和发展。多元是融合的延伸。介于跨国界文化交流活动的展开,世博会、亚运会的举办,多元化的意识形态正逐渐侵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社会价值体系。不同的文化之间虽有撞击和冲突,但正是在“逐异”的过程中新锐的思想萌生。作为国家宣传机构的广播电视传媒,担负着文化外交、国际讯息交流的重要职能,在多元化全球化的历史潮流中,应为多边交流搭建宽广平台。以客观中立的视角剖析时事风云,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包容前沿思想,拓宽广度,吐故纳新。在中央台的引领下,积极开设国际频道,互换优秀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可谓新时期的开启民智。如何在“文化壁垒”和“文化桥梁”的角色中自如转换是“新时期”广电面临的挑战。由于中国广电业高度的行政依附性,广电业的格局是按行政区划和级别建台,各自为政、分散发展。这种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管理体制,不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播。作为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喉舌,广电是意识形态安全的捍卫者,但是不能因为少数有反动倾向的激进思想而因噎废食。相反,提高政策容忍度,减少跨地域跨国界信息传播障碍,也许是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途径。时期先进的西方理念、白话文运动对思想解放、清除封建落后礼教起到重要的作用。广播电视业的根本职能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笔者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文明是广电传媒发展的内涵和准则,不能与“喉舌“作用等量齐观。有朝一日,当民主与平等遍及世界的每一角落,文化法制也许可以和政权机构分庭抗礼。文化领域的自由平等主要体现在话语权和知情权得以保障,政策管制的放松与法律条文的完善是由封闭到开放的过渡。【3】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就出现一股政府对媒体特别是电子媒体放松管制的潮流。1996年,美国颁布《联邦电信法》,将放松规制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法制的完善对于广电和政府而言应是“双赢”的,法律、法规比政策的透明度要高,法律、法规使我国文化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更具稳定性,也给予了广电更大的自由度和发展空间。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的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实现了全球的信息共享与交互,它已经成为信息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现代通信和传播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由广播、电视、卫星通信、电子计算机通信等技术手段形成了微波、光纤通信网络,克服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障碍,将世界更进一步地联结为一体。人们在享受信息资源的同时,信息爆炸、信息泛滥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信息缺乏管理或管理不善,信息的、传播失去控制,产生了大量虚假信息、无用信息,造成信息环境的污染和“信息垃圾”的产生。繁杂的信息干扰人们处理信息的能力,降低决策效率,甚至导致决策失误或是难以作出最佳决策。近些年日益兴起的“快餐文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有学者认为【4】快餐文化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社会生活的激越节奏和激烈的竞争态势使得每个回到家中的人唯一的愿望就是让脑子和身体同时得到休息,让思维去放松,让情绪在最简单最直白的状态里获得愉悦,因此,社会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必然形成文化的大众化、平民化。生活节奏加快,休闲方式增多,文化的“快餐化”势所必然。当然也不能否定快餐文化的实质就是文化含量稀薄,蓄意炒作、相互复制、膨化发泡的观点。笔者认为,把握“取舍”原则是广电传媒在一片喧嚣中紧跟时代节奏,稳步发展的关键。信息的利用价值应该成为取舍的标准。无论是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文化传播应具有教化和普世的影响力。因此广电节目选材的锲子应当精准,内容应更有深度、针对性。避免全国电视节目盲目跟风,同质化低质化现象泛滥。凤凰县有线台在此方面有先见之明。《凤凰民营之窗》、《凤凰旅游产业》等一系列节目紧扣重大经济决策,对各类经济动态信息进行准确、及时、深层次的报道,使得经济信息能够在生产、流通、分配、消费领域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目前,我国广播电视信息服务才刚刚开始,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产业开发价值,有助于节目经营,推动广播电视产业改革。合理的重组整合信息、趋长避短、化庸俗为雅致应该在取舍过程中得以体现。“多元”的含义是丰富的也是值得把玩的,信息的繁冗未必是多元;文化形态的多样未必是多元。笔者认为,多元在由“广”到“精”再到“广”的融合演化过程中产生,是创新的源泉,是集约的精粹。因此选择、整合、延伸的理念对于信息时代的广电传媒而言是值得秉承的。快餐文化是多数人的大众文化,快餐文化或许也可以成为少数人的“简约文化”。 二 三网融合环境里广电传媒内外管理体制革新 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对外开放在上层建筑领域的进一步扩大,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传播观念的改变,给传播业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广电传媒正处在一个深刻的转型期,以体制改革、数字化和产业化发展为标志,以体制上从计划事业型向事业产业转型,技术上以模拟技术体系向数字技术体系转换,功能上以传统传媒向现代传媒转变为主要内容。广电体制改革在整体转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广电体制就是指广播电视的组织制度和体系建设;广播电视制度,是指由一定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决定的,由广播电视所有权、广播电视基本性质、广播电视基本目标等方面所构成的体系。【5】有学者认为,广电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广电生产力是信息生产力。与之相应,广播电视体制就以一种生产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研究广播电视体制的根本意义,在于通过体制研究,寻找能够合理促进广电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和方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中国广电体制凸显了广电政治属性,意识形态属性,与中国的行政区划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制度相适应。体制问题,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壮大,参与国际竞争的最大问题。 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格局基本上是与行政区划向对应的。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和计划体制色彩,现行广电体制特点如下:首先是国家所有,政府主办;其次是管办结合,二位一体。各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办”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职能,又是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管者,承担着“管”的职能,集宣传、事业、管理三种职能于一体,对三个方面的工作全面负责;再次是四级办、分级管,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县(市)。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管理上实行“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即省本级及省级以下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上级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与本级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地方领导为主体;最后是公益性、各级各类广播讨电视台是以实现社会效益为首要目标的事业单位,不是营利性组织。不难看出,我国广电机构格局基本上按行政区划和行政级别设立,管理高度集中,部门旁多,就目前来看,形成了以省级广电集团为基本单位的“诸侯林立”格局。走过80年风风雨雨的中国广电体制有其传统的优势。四级办、分管的模式促使广电能够比较有效地完成党和政府的宣传工作,实现广电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喉舌的功能,保障意识形态的安全,保障人们享受公益型信息服务的权利。换言之,中国目前的广电体制的最大优势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广电媒体作为事业机关和宣传机构的功能。强有力的具有高度行政依附性的广播电视体制,在实施大的事业项目时有利于统一认识、集中精力、快速有效的推行和完成计划。当然,弊端缺陷也是不可避免的。从广播电视格局上看,广播机构不能突破行政壁垒,散滥现象无法根治,发展空间饱和,层级矛盾突出。“做大做强”是我国广电业的一个梦想,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和对外开放环境下发展广电业的必然要求。从管理体制上看,政事不分、管办不分、多头管理;电视管理机构的数量也十分庞大,这就使得广电管理的权限过于分散,层级过多,管理成本增加,管理效率低下。我国的广电体制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正在从原来适应广电生产力的发展逐步转向不适应广电生产力的发展甚至是阻碍广电生产力的发展。广电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时代的要求。 任何一种改革或改良都与历史背景紧密相连,广电体制改革亦然。政治力量、经济力量、技术力量是广电体制形成演变的主要推动力。中国广电业的格局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由政治需求决定的。中国广电体制和政治体制的关系是政治体制决定了广电体制的面貌和结构,广电体制为政治体制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说,广电体制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计划体制下的高度行政化管理体制有利于党和政府对广电机构的直接控制,有利于保证宣传效果和意识形态安全。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有利于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地方资源,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有利于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快速推进我国广电事业建设。在“新时期”里,各行各业在技术、理念、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升级。高度行政化的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市场经济和广电产业的发展,行政壁垒不利于广电节目的流通、体制内部的更新。虽然广电集团也通过各种形式尝试进行跨地域运作,但是行政壁垒依然难以逾越。各行政区划内的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发展空间区域饱和,层级矛盾突出。高新技术,特便是信息技术支撑的新广播媒介在节目制作、传输模式、覆盖范围、商业模式上都有很多异于传统的地方,轻松逾越行政关卡,因此新媒介从经营、管理、运作多方面向广电提出挑战。笔者认为,职能集约转变、机构精简是广电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建构法制化的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可以说是对政府职能的“分权”。严格准确的执法,对相同的管理事项、同类的管理对象进行普遍调整。减轻政府对广电体制的监管职能,凸显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即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亦可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壁垒,为广电提供更宽阔的发展空间。媒体集团化背景下的新两级办电视是广电传媒面对新形势、新挑战的举措。两级管理体制是广电业发展初期,对应于大行政区划逐步建立起来的;多级管理体制对应于中央、省、市、县四级行政体制;新两级体制加强了中央和省(区)两级管理权力,减弱了市县广电局的管理权力,以期提高管理效率,给广电产业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具体阐述,两级模式对于各地方广电来说,可能意味着堵上了一扇进入新媒体运营的大门。因为即使地方广电可以建设播控分平台,但分平台必须使用总平台的管理体系、用户服务体系,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广电的权限。两级模式,为电信运营商提供了和各地方广电合作的机会。iptv、3g手机视频牌照的机构往往很强势,而在两级模式下,各地方广电自建播控平台的热情受阻。这样,电信运营商可以绕开iptv、3g手机视频牌照商,而与各省级地方广电开展合作,出钱出力建设分平台,开展相关视频业务。这是符合大媒体融合需求的。笔者认为,不仅仅是地方广电局,地方政府、地方党委宣传部的权限也应受到一定限制。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可以由逐渐完善的法制部门承担,宣传文化部门、机构与地方广电机构形成地域性的媒体集团,直接受控于。精简机构,缩短节目融资、制播、审核的过程,以节目的社会公益性为内在尺度,积极面对市场,强调节目的使用价值和“使用率”是广电在转型时期应注意的方面。此外,笔者认为,随着全球文化产业的形成,加快我国文化产业、媒体传播业的立法进程迫在眉睫,应争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提升到法律高度,保障文化事企业的发展。 三 三网融合浪潮中广电传媒运营体制的挑战和创新 电视业务是广电企业的传统业务,也是核心业务,是广电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资料显示,近些年来,国内iptv用户数迅速增长,截止到2009年底已经达到460万,其中中国电信占据7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给有线电视运营商带来了较大的冲击。随着三网融合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电信运营商将正式获得经营iptv的牌照,同时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从事部分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和传输。这进一步威胁广电企业的电视业务,使广电企业在三网融合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其次,由于广电运营商是政府事业单位体制,广电传媒缺少相应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全国只有少数广电运营商完成了“政转企”的转型,绝大多数企业仍处于转型过程中。我国的电信运营商经过多次改革与重组,积累了丰富的市场化运作经验,在业务运营、营销、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都具备比广电运营商更强的能力。此外,广电网络的整和程度较低,基本是省网层面的网络整合,大量的有线电视用户仍归尚未完成整合的县级的有线网络公司所有,进一步整合有较大难度。这无疑也增添了广电在三网融合后市场化运营体制改革的障碍。笔者认为广电运营的市场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制播方式的市场化,融资、传输的市场化。 制播分离是广播电视体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制播体制并不是单一的孤立体制,它本身就是广播电视体制中产业体制的一部分。我国广播体制正在从制播合一向制播分离的阶段过渡,民营电视制作机构不断增长,节目交换初具规模,制播体制改革的主体是制播分离,但是制播分离并不是制播体制改革的全部分。“制播分离”概念最早于20世纪初提出,是指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与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分别由不同单位负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制播分离在封闭的电视发展模式上打开一个缺口。其先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有学者研究指出,制播体制改革牵涉到的电视市场有资本市场、生产市场、播出市场、流通市场、消费市场、调查市场等。制播分离的优势在于可以提高制作效率,节约制作成本,减少浪费现象,并且能够考虑到受众多元化需求。对于电视台来说,与制作公司合作,采用外包、委托制作、交换、贴片广告等方式从社会制作公司获得更为专业、成本更低的节目,是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制作公司合作,同时也有利于节目市场的成熟,制播关系市场化程度提高。有学者提出,在学界一片“节目多元化、社会化”的呼声中,也应区分“制播分离和制播分立”的含义。笔者认为,对于“制播分立”和制播“分离”的探讨不能妄下评论,必须在传媒产业化的环境中结合整个广电传媒的运作体制分析,多头管理模式是现行广电管理体制的特点。新两级制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有体制的革新。“事企分离”也许将成为广电发展的主流趋势。审核监管体系的完善应与“事企分离”同时进行。加强与民营电视制作公司合作,进而与之融合,促进广电事业单位和传媒企业集团的分离,事业单位逐步向审核监管、宣传、舆论调控的方向发展。简而言之,也就是“制播分立、事业分离”。制播分离促进了电视产业进程,为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电视领域打开了一条通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在节目制作和发行领域由政府和电视台配置资源的方式。市场机制开始起作用,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会形成全国性的节目市场和发行、销售网络。在节目领域率先打破地域与行政分割,形成全国统一市场。同时,引入分离模式,也有利于我国电视业与国际接轨,与国外的资本融通和节目交流将变得更加容易。制播分离首先在节目制播领域形成产业链,而这一链条也是整合电视产业链中的开始部分和最重要的部分。 四 三网融合后大媒体产业的形成和广电集团的发展 【6】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传媒市场化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传媒领域内部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还是十分僵化的,资金严重短缺和资产闲置共存。一方面难以利用闲置资产调剂收入、增加收入、扩大生产能力;另一方面难以根据市场需要,灵活调整产品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以广电为例,环节壁垒森严,条块分割、条条分割困局严重,难以适应多变的市场需求。我国自主创新的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完成了技术研发、标准体系建立、设备产业化、规模试验、运营体系建立等工作,初步走出了一条以自主创新、民族工业为支撑的产业化发展之路。以产业化为方向,服务社会为任务,广泛融纳社会资金,反哺体制是移动多媒体占据优势的措施,值得广电借鉴。 经历了大致150年的历史进程,电信业和传媒业终于从各自分立的产业状态经过产业融合演变为新的产业形态大媒体产业。【7】大媒体产业现象并不是孤立的个别的产业现象,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产业现象,信息传播领域的产业融合是大媒体产业形成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在“三网融合”的条件下,电信业和传媒业的融合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作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大媒体产业是一个跨越国家地区边界的,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运作,市场竞争和企业管理的产业体系。三网融合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显现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一场比特引发的技术革命把“地球村”全面带入一个崭新的信息时代数字化生存成为“村民”未来生活之一。其二,跨媒介,即大媒体产业涵盖了多种媒介形式,而且不同的媒介形式之间还正在发生并进行着相互之间的媒介融合。三网融合最终将成为三屏融合,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排名前五的广告大国。自1978年到2007年底,我国出版社从105家发展到578家期刊,从930种增加到9468种。图书产品从1.5万种增加到24.8万种。印数从3..5亿册增加到62.93亿册。近些年,先后建立近100家传媒集团分属报业系统、出版系统、期刊系统和广电系统。再次为跨产业,即指大媒体产业突破了原有电信业和传媒业之间的产业边界,打破了原有的相分立的格局,跨越了原先不同的产业范围和领域。 传媒集团的形成是大媒体产业业形成的必经环节。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广电集团化建设的市场环境仍未形成。【8】广电集团是指一个实力(或少数几个)实力雄厚的广电媒体为核心,以产权关系为纽带,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以及资产、产品技术、契约等多种形式链接在一起的媒体联合组织或利益共同体。广电集团化就是若干广电实体按照市场运作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通过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形成广电集团的过程。也是借助市场这只“看不见得手”实现频道、节目、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加强分工、协作,提高资源利用率的过程。“四级办”虽然促进了我国广电初期的大发展,但是它也造成了我国电视格局过度行政化的现象。行政区划和级别的壁垒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经营管理,集团化恰恰是一种通过企业间的联合而形成群集经营效果的过程。它们可以打破企业之间的封闭状态,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自中国加入wto后,外国广电传媒进入中国的方式将倾向电视节目和频道落地,与中方合作进行本土化节目制作等,直接和我国广电传媒业展开竞争。而我国的广电机构普遍规模不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高,竞争力不强,和国外的广电传媒企业比起来,实力相差甚远。集团化的形成有利于整体实力的提高,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为集团跨媒体、跨地域经营创造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中国广电产业的格局。举例而言,上海文广传媒集团的《第一财经日报》,就是先在集团内部形成“第一财经频道”和“第一财经频道”品牌后再与广州日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联合推出。三大强势媒体合作,铸就了中国第一份真正意义上的跨媒体地域报纸。“第一财经日报”的成功运营值得广电借鉴。截至2009年,我国付费电视节目达148套,节目市场化的大气候逐渐形成。有学者呼吁,付费电视节目应以内容为核心,资源的匮乏是付费节目面临的困境。笔者认为可以借助付费节目的推广,推进广电与互联网的融合。付费节目除具有鲜明的特色外,还应为受众提供实用、有价值的信息。互联网便捷、高效,渗透性强,做为多种信息呈现形式的载体更符合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方式,具有着广电和传统媒体难以匹敌的优势。在解决技术问题的前提下,广电若与互联网合作,将付费节目以网络电视的形式制播,或许可以获多的盈利。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新闻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培育与探索 摘要:在探索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综合改革,建立比较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本专业的特色化发展探索新路。 关键词:广播电视新闻学 人才培养模式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新闻与传播教育在国内超常规发展,其中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是发展最快的专业之一。不仅老牌综合性大学、师范类院校、理工类院校开办了该专业,一大批新建地方本科院校也加入了竞争的行列。在红火的办学热潮中,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现状却不太令人满意。重庆文理学院于2003年在文学与传媒学院设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近几年来,文学与传媒学院在培养应用型人才理念的指导下,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通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课程教学改革、拓展实践培养途径、优化学生能力评价机制等方式,建立起较完整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为该专业的发展摸索出一条新路。 一、课程改革:从补充到融合 在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建设之初,学院通过调研相关单位的用人需求和收集学生的意见,增开了部分基础课程。但实际效果不理想,理论课开得越来越全面,面对市场多样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变动的能力太低,未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课时量的增加还挤占了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为此,学院注重实习基地的建设和毕业实习的管理。希望把社会生产实践作为专业教学和课程学习的补充和延伸。2008年初,配合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举措,学院进行课程体系设置和课程结构调整采取了变补充为融合的思路,充分肯定社会生产实践本身的重要地位,从一种相互融合的思路进行专业课程的改革。 1.课程类型多元化,行业专家进课堂。学院通过特定考核机制,遴选部分课程,聘请了一部分经验丰富的业界精英进入课堂。由于学校远离省会主城办学,学院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的意见,在该专业灵活开设短课程、微课程和学术讲座,让学生边学理论知识边昕来自社会生产一线的经验知识。 2.试行顶岗实习,培养双师型教师。为进一步增强该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建立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对接的良性机制,学院在二年级、三年级试行部分学生顶岗实习制。实践基地或者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项目报批的方式,申请一定数量的学生直接到相关工作岗位去顶岗工作,由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在工作岗位上,学生基本能尽快熟悉业务。有效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另外,学校和学院各拿出一部分资金,要求该专业教师进入传媒机构或者传媒企业学习或顶岗工作。如2010年暑期,该专业有3名教师分别进入《重庆晨报》和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学习,时间为30天至40天。教师不仅熟悉了业务,也提升了能力,更新了知识。 3.整合院校两级课程,增强课程的广泛性。为了给予学生更多的选课自由。学院对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先后又进行了3次微调,一是在总量上压缩了学时学分,增加部分课程的实践环节;二是在保证该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程的前提下,将专业选修课分为播音主持、报刊编辑、网络编辑三个模块,让学生根据兴趣与发展需求选择不同的模块;三是增大了选修课的范围,在学科专业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提供为公共选修课平台。 二、培养途径:从多渠道到全方位 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改革初期,学院把重心放在课程体系和专业实践体系的建设上。在强调理论课堂教学的同时,注重拓展第二课堂和第三课堂内涵,多渠道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于此同时,除了专业教师,邀请学生管理人员、校外专业人士参与指导学生,将校园媒体和校外媒体相结合,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和适应能力的舞台,构建出一套学生大实践教学体系,力求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灵活开展多种实践形式。通过教研室研讨,对《新闻采访与写作》、《电视纪录片创作》等传统理论课程明确要求拆分出理论教学课和实训教学课时,分别制定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期末以项目制的形式交出作品。学院组织学生集中参加校内外重大活动期间的短期实践,例如如学校所在地重庆永川区的近几年的房交会、旅游艺术节和学院艺术节等重大活动,都由该专业学生承担了摄影摄像、新闻采写、网页制作与维护等相关工作。此外,学院成立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学生专业能力提升领导小组,由专业教师牵头成立了“新闻采写与选题策划”、“新闻摄影与摄像”、“电视纪录片创作”、“电视节目制作”等多个兴趣小组,一至三年级学生每学期参加一至二个小组。指导教师督促小组成员每学期独立或合作完成至少l件作品。 2.拓宽专业能力培育平台。学院以学生社团星湖写作社主办的报纸《星湖》、学生刊物《清风》、星湖网站以及校园电视台为基地,建立固定的校内实习点。经与其他学校和其他院系联系,把该专业的学生以学生通讯员的形式配备到学校各部门和其他院系,承担摄影摄像以及新闻采写工作。学生通讯员所采写的新闻稿件,经相关部门教师指导并经领导审核后。发表于校内外各媒体,极大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3.建立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和改革前该专业学生指导队伍主要由该专业任课教师构成不同。经过学院的组织和挑选,建立了由一支稳定的学生能力培养指导教师队伍。专业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兴趣小组和工作室的指导,学生管理人员协助指导学生报刊、网站和重大活动报道。负责学生专业技能比赛的指导,学校兄弟院系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相关教师负责对学生通讯员进行指导,校外专业人士根据项目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从实施的效果来看,各指导教师都能尽职尽责,学生的积极性也较高,学习效果良好。 三、责任主体:从管理者到执行者 在具体的改革过程中,因为压缩教学课时等问题涉及到教师的具体利益,曾遇到很大阻力,甚至学生也不理解,觉得额外增加了很多任务。一方面要实现改革目标,一方面要调动教师和学生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学院主张全员参与改革,提高参与者的积极性;实行分层管理,责任层层落实;逐步引导指导教师的角色转变。 1.提高改革参与者积极性 学院在压缩原有课程课时的同时,让教师全面参与改革的各项工作,尤其是参与到学生能力培养指导体系中。讲授课程仍然按照讲授时数来计算工作量,学生能力培养指导和训练则按照项目制,以作品、成果和质量来计算学习成果。在每项新的措施执行之前,学院组织相关师生召开说明会,阐明具体目标和做法,兴趣小组的有效运行和项目制的实施,以及校内外灵活的实践方式,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在具体的管理中,改革方案的目标指标都分解到具体的个人,学院对系、教研室、兴趣小组、项目小组和工作室,对每一层级分别考核。 2.引导指导教师角色转变 该专业的大部分教师都注重理论教学和理论研究,自身的动手能力和应用能力不够。学院有意识地引导专业教师进行角色转变,成为理论水平高、应用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通过外出培训、组建工作室、参加项目等方式逐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角色。在课程改革中,学院也鼓励教师大胆探索,在《电视纪录片创作》等课程教学改革中,教师就以pbl教学模式为基础设计教学方法。本课程的教师针对这门课程的具体情况,将基本的创作流程分为确定选题、进行拍摄、后期制作、成果交流、成绩考核五个阶段,将全班进行小组划分,按照电视纪录片创作的一般情况进行分工,分为编导、摄像、后期、场记、撰稿等。教师从讲授者变为学生探究学习的组织者,对每一个阶段和每个小组进行指导,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四、评价机制:从考试到考核 1.改革课程评价方式 配合学校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工作,学院选择了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部分课程作为改革的试点。在课程评价方式上,改变原来以书面考试形式为主的成绩评定方式,改革成绩构成比例,构建以项目操作效果为主的期末综合成绩评价机制。这种评价方式的变化意在引导学生加强平时的知识运用,注重应用能力的提高而不是对知识点的死记硬背。例如《电视纪录片创作》课程,改革前期末综合成绩的构成比例为:课堂讨论5%、平时作业5%、期中作业20%、书面考试70%,改革后为课堂讨论10%、实训10%、期中作业20%、影片评价60%。 2.推行成果评价方式 对学生实践、技能训练以及课程学习以外的学生应用能力培养项目的效果检验,学院变教师评语的评价方式为成果评价方式。学生的一部分成果直接接受社会评价,如校内外重大活动项目的成果、学生通讯员的实践成果、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成果以及工作室所承接任务产生的作品。一部分成果接受师生评价,这种评价是柔性的,通过受众信息反馈和受众调查获得。这部分成果主要是社团报刊、网站和校园电视台节目。另一部分成果由学院专门组织教师进行考核评价。这部分成果主要是兴趣小组、技能训练、学生项目产生的作品以及学生的课外作品。 学院组织成果评价采取的方式主要是项目验收、作品评分。学生需要激励,学生成果展示,学院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安排。调整课时,将每学期的17周设为“学生技能训练展示周”,在这一周,通过技能比赛、成果展示、成果汇报、成果交流等形式,对学生作品和训练成果集中评价和验收。 当然,在改革的过程当中,不管是管理者还是教师,都曾碰到了很多新的问题,遇到了新的困难,作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年轻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应用型人才模式思路是未来主要的发展方向,在借鉴其他院校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在改革实践中,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广播电视论文: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现状和规范研究 摘要 本文以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中不规范现象为例,分析主持人语言失范的自面效应,并提出提高主持人语言素养的策略。 关键词 广播电视 节目主持人 语言 规范 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在国务院随后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普通话的内涵得到完整的表述:“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1994年启动普通话水平测试,是语言文字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标志,国家广电总局将普通话水平达标列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上岗条件。2000年lo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首次确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广播电视如需使用方言,必须经过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普通话得到空前推广的根本动力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民教育水准的提高以及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的普及。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的语言水平代表了传媒语言的规范程度,应该成为推动全社会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窗口,并担负起重要的示范责任。时下主持人的语言总体上较为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除了语言中频频出现的语音、词汇、语法的错误,另外还出现了外语化、方言化、杂交化、扩大化等语言问题,不能不引起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一、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的失范 现代汉语由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构成。广播电视节目主持人语言失范主要从这三方面进行分析: 1 语音错误和缺陷 (1)容易混淆的字词 汉语言文字中存在着大量的多音多义字,有些因词性不同而发音不同,有些是因书面语和口语的差别而发音不同,如,《新闻快报》的主持人将“载(zai)重”读成了“载(zai)重”,将“应(ying)届”读成了“应(ying)届”,将“参与(yu)”读成了“参与(yu)”;《财经早8点》主持人将“悄(qiao)然”错读成“悄(qiao)然”,“拖累(lei)”错读成“拖累(lei)”;《1818黄金眼》主持人将“粘(zhan)贴”念成“粘(nian)贴”;《玩物创智》中把“头箍(gu)”的“箍”念成“ku”;浙江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快报》主持人将“绯(fei)闻”读成“绯(fei)闻”。 (2)平翘舌音、前后鼻音不分 南方人说普通话常见的错误就是平翘舌音不分,如z、c、s、与zh、ch、sh经常混淆,这些会影响听众对词义的把握。如《城市之声》广告中把好吃(chi)读成好吃(ci);《旅游之声》的主持人将“路况综述(shu)”读成“综述(su)”、“迅速(su)”读成“迅速(shu)”等;《社区发言人》栏目中女主持人把“沧桑”的“桑”念成(shang);《浙江房产报道》的主持人将“陈”读成了后鼻音;《整点新闻在线》主持人将“氛围”的“氛”读成了后鼻音。 (3)音变错误 这里所说的音变是指语流音变,即在实际语流中,前后的因素或音节相互影响,从而产生语音的音变,常见的有“一”“不”的变调以及轻声、儿化。如《小智热线》“一模(mo)一样”应该为“一模(mu)一样”;《旅游之声》:“一辆”读成了第一声。 2 词汇使用不当 词汇方面的错误和不规范使用主要体现在词语、成语的错用以及方言词语、网络词语的滥用误用。语言文字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具有稳定与演变两重特性。基于这两重特性,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也具有坚持与调整两重特性。为了保证交际的顺利进行,规范标准要以坚持为主调整为辅,要全局坚持局部调整。为了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要妥善处理:哪些规范标准要坚持不变,哪些要做出调整;如果要调整,什么时候调整。而广播节目中出现的词汇应该反映了语言文字稳定、规范化的一面,应该是积极向上、正确常用的词汇。但由于收听压力或直播节目等各方面的客观因素,主持人在使用词汇时还是出现了种种错误。 (1)词语、成语的错用 有个别主持人在使用成语时往往望文生义,词语、成语的规范化使用还有待改进。比如《新闻快报》的主持人想表达不太令人满意的意思,结果用了“差强人意”(“差强人意”是说还能令人满意);想表达某一阶层首先接受试验的,结果用了“首当其冲”(“首当其冲”的意思是最先受到攻击和遭受灾难);想表达说话人理由充足、自信满满。却用了成语“信誓旦旦”(“信誓且旦”意谓誓言诚恳可信);《早间新闻在线》主持人在结束节目时说“感激您的收听”,“感激”一词使用不当;《发靥发靥》栏目女主持人说:“不是关系所在”,应改为“不是关键所在”;《拨拨就灵,就灵就灵》“让那个贼有了威慑力”中“威慑力”用在贼身上显然错误。 (2)方言、口头禅以及网络用语的不规范使用 广播电视频道的一些自办栏目,因为要迎合普通大众的口味,或是本身节目的需要,出现了大量的网络用语、方言和口头禅。虽然语言是开放的,跟随时代潮流的,但是过度泛滥的不规范用语也是需要广播节目重视并加以改进的。例如《快乐晚高峰》主持人经常夹带方言主持,在10月28日16:30——17:30一小时中共出现了9次方言,其中如“藏藏好”等方言语用法,城市之声主持人用“小姑娘家”、文艺频道主持人用“听拎清”等方言。 主持人的网络用词也非常泛滥,如《私家车下班路上》主持人用“够牛的”、“咪咪小”、“拉风”,另外还有“我觉得你在找抽”、“比较雷人的观点”等等。这会让部分听众听得丈二摸不着头脑,影响了广播语言通俗易懂作用的发挥。 同时,很多主持人在直播节目中多次出现“这个”、“那个”、“然后”等口头禅或是句子拖长尾音,直接影响了节目的流畅性和整体性。 3 语法不规范 广播电视中因为有很多是直播节目,主持人都是临场发挥串词,因此存在很多语法的错误和不规范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搭配不当。 大部分搭配不当的情况是动宾搭配不当,如《私家车下班路上》主持人说“大家一起将问题和困扰一起探讨与沟通”,问题可以探讨,困扰不能沟通。浙江新闻综合频道的主持人说“提高沟通艺术”搭配不当,应是“提高……水平”。其次还有中心语和修饰语的搭配不当,如《整点新闻在线》主持人说“有效地停放和管理,“有效”与“停放”搭配不当。《浙江房产报道》中出现“出台的政策更加激烈”这样的搭配错误,城市旅游之声主持人说“这绝对不是一件安全的选择”,量词用错。 (2)重复累赘 重复累赘是主持人在广播节目中经常出现的现象,不仅说的人拗口,听的人也是百般别扭,对节目的流畅性有很大影响。例如“一起共同来关注”、“逐渐离我们远离”、“步伐不断停步”等等。 (3)缺少成分 由于某些句子较长,主持人在播音时忘记了定语的中心语,如《新闻快报》中主持人说:“针对部分产品中含有甲醛,……”句子中显然缺少了“的事件”这个中心语;浙江新何综合频道主持人说“探讨对金融危机的措施”,应为“探讨解决金融危机的措施”。这是考验主持人综合素质的,也给主持人“说好普通话”增强了难度。 二、主持人语言失范的负面效应 1 影响节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 据对“节目主持人的媒介形象”的调查研究,虽然媒体及受众对主持人群体的社会关注多于对其的职业关注,但是造成主持人负面影响最多的却是节目主持人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如针对主持人语言能力的庸俗、方言(语言不规范)、口误,指向主持人气质风格的低俗、煽情、娱乐化等关键词占了60%,这说明主持人群体在职业能力方面存在的不足更容易破坏主持人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释为什么有时主持人在主持节目时稍有纰漏,如直播时的一次口误、一个哈欠会立即影响到主持人的媒介形象。 2 影响传媒在受众心目中规范使用语言的榜样作用 1998年印发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中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思路做了这样的表述:“以大中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传媒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化标识,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语音是媒介的声音形象,在全国人民中发挥着榜样和示范的作用,潜移默化地引导着受众如何正确使用规范语言。如果出现了过多的语音、词汇和语法的问题,将严重影响传媒在受众心目中规范使用语言的榜样作用以及普通话长期以来形成的声望。 3 影响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语言文明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精神文明的体现。播音员主持人语言因广播电视媒体无可比拟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在群众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在形成期的青少年而言。节目主持人的言语失范行为,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为了在竞争中求胜,提高收视率,一些主持人放弃职业的社会责任,片面迎合部分受众的低级趣味,甚而将这种低俗之风蔓延到了儿童节目中,已严重污染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4 滋长方言优越感 用方言播放节目,滋长了方言优越感,获全国百佳栏目的《阿六头说新闻》调查数据清晰地显示:观看该节目的人群结构25岁-55岁占有55%的比例,而这个年龄群体往往是社会中最活跃、最具消费能力、最有决策权的人,也是广告商最青睐的目标客户人群。媒体宣扬的这种语言上的优越感,使城市的外来人口和非方言区人口,相对地就会处于弱势和被动地位,泛方言化的媒体节目在无形中不断提醒非方言区的人口:你不懂本地方言,你融不进当地社会,你无法平等分享公共信息资源和其他资源,从而导致本地域受众文化上的优越感。 5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在节目主持语言中“农民工”、“丐帮”、“城市寄生虫”这一类带有歧视性的称谓,既不符合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平等原则,也不符合国际上的通行原则,人为地强化了不平等的意识,伤害了为数众多的社会成员的尊严。随着人们的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的觉醒,由主持人语言失范引起的这类负面效应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提高主持人语言素养的建议性策略 1 实施问责制,规范传媒语言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确立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定地位。2006年12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办法,并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九条规定: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主持人达到一级乙等。2007年3月22日,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印发《认真做好我省首部语言文字法规章宣传贯彻工作》的文件,对如何宣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求。 现在的社会普遍浮躁,传媒人员、播音员对自己的业务刻苦钻研不够,主持人的语言素质没有多大的提高和长进,而且缺少配套的业务培训制度。实施问责制在现阶段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的监督机制,对于减少差错、提高传媒的传播质量有着较好的作用。另外对于懒散懈怠不够敬业的传媒从业人员批评教育是必要的,必要时可以辅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和经济手段。 2 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主持人语言文化素质 许多广播电台、电视台选择主持人只要有一张漂亮脸蛋、一个好听的“声线”就可以了,大多数主持人没有经过规范的语言训练,他们对语言在传播中重要性的认识还很肤浅。 从业务特性来说,主持人是语言工作者,他们的言语状态是业务水准高低的标尺。主持人的语音、语气、语调以及用词造句,不仅表现为外部形态。而且能反映出他的文化、思想、智慧、情操、审美等内涵,是主持人传达节目内容、体现个性和才学的重要窗口。主持人的语用方式比“照本宣科”的播音创作困难很多,不仅受内容、时间、环境的严格制约,而且在许多情况下是思维与表达同时起步。面对话筒、面对观众,一张口说话即抵达信息输出的“终端”,完全脱离控制。却又要对每句话负责。 主持人若要获得较高的言语技能,必须把练口才和练笔才看作同步发展的过程,因此在工作之余,进行积极有效的业务培训成为提高主持人语齐文化素质的必要途径。 3 辩证地处理直播言语与生活言语的关系 目前的节目主持中,主持人要正确处理直播语言与生活语言的关系,不仅不能回到书面化、主持腔的老路上去,而且要树立播出用语口语化、生活化的观念,在剔除自然形态的生活语言不规范成分的前提下;注意汲取日常生活口语的营养。在坚持语用规范的前提下,对社会生活中的自然状态的语言既有积极的吸收,也要有坚决的扬弃,做到不媚俗、不奉迎低俗的视听需求,这是广播电视主持人最起码的职业道德,也是广播电视节目最起码的审美要求。 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是国家语言文字发展的必然,是中华千年文化发展的呈现,更是时代赋予广播电视工作者的重任。在节目主持中出现的语言文字不规范使用的现象警示着每个传媒人:优秀传媒人之路漫漫,其修远,还需上下而求索。广电节目主持人只有潜心学习文化历史知识,了解语言文字的渊源,提高语言文化素质,在文化的土壤中扎根,才能从根本上说好普通话,办好广电节目。 广播电视论文:谈广播电视信息传输系统的维护措施 摘要: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传输,最终目的是要带给观众精神上和视觉上的双重享受,本文结合实际,详细阐述了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与sdh设备的重点维护措施。关键词:广播电视;传输;维护 广播电视节目的优质传输,最终目的是要带给观众精神上和视觉上的双重享受,因此广播电视节目的技术质量就相当于是每个电视台的生命线,制作出高技术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固然不易,但是如果节目的传输质量不高,再好的节目也会大打折扣,严重影响节目的收看效果。以下从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与sdh设备的维护两方面阐述如何加强广播电视信息传输方面的管理。 一、传输系统的日常维护措施 1.传输设备日常维护的特点 先导性 宜防微杜渐,毋亡羊补牢。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在线安全性 传输设备都是在线设备,而各电视台的播出时间越来越长,很少有维修、维护时间。这就要求在日常维护、维修前要做好周详的计划,考虑好应急措施,这样才能对在线设备进行维护,以确保安全传输。 群众性 调动每一个技术人员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提高预防意识,补漏拾遗。 平凡性 日常的技术维护工作无名无利,琐碎、繁杂,往往感到麻烦、生厌,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把个人名利置之度外,默默无闻地做好日常技术维护工作,细微之处见精神,平凡小事寓于伟大精神。 2.加强日常技术维护,以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 日常管理中,要坚持开好每周一次部门安全传输例会,对上一周安全传输情况通报及点评,其中对故障处理的方式进行详细的点评及总结,不断改进应急预案。同时,为确保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各部门要制定技术维护检修规程,并提出要求如下: (1)维护检修工作实行日常值班巡检与定期专业检修维护相结合的方式。 (2)技术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系统框图及信号流程,遇到问题能迅速查出故障点,进行维护检修。 (3)在检修中如需要调整设备,改动线路,应由分管同志仔细确认,并做好详细记录。 (4)维护检修完毕在机房工作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5)机房维护检修工作实行日巡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制度。 (6)每逢节假日或重大播出时间,需提前做好系统和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系统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7)检修配电机柜等电源时,一定要至少两个人配合进行,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机房根据其工作特点制定有关专门的维护检修规程,都有具体的日巡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内容。按照维护检修规程,机房认真做好传输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系统指标的测试,及时掌握系统信号通道情况,确保通道指标在规定范围内,使系统运行在最佳状态,以确保传输质量。不断总结完善数字传输的维护检修规程、应急防范措施,从而加强维护检修工作的条理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3.完善的设备维护工作是安全传输和高质量技术指标的保障 在日常使用中,要遵循科学规律,对传输系统进行维护,力争把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环境,以及各种设备的技术要求,制定了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对在用设备采取定期清理维护的措施,制定了各种相关设备运行状态、时间、维护情况的一览表,使设备运行和维护工作一目了然。 为了确保传输质量,传输系统要注重技术改造工作。随着电视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设备不断涌现,其技术指标随之不断提高。要定期对传输系统进行测试,认真分析测试结果,同时做好老系统和新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sdh设备的维护 sdh光同步数字传输设备是构成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特别是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b-isdn)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其具有规范的接口,灵活的复用方式,自动化程度很高的维护,很强的兼容性,而普遍应用于高速、大容量的光纤通信系统中。sdh设备的维护可以分为例行维护和故障处理两部分,以下重点介绍故障处理的维护方法。 sdh设备的维护可以分为两类:在网管中心使用网管计算机的网络维护和传输机房内的设备维护(网元维护)。 1.网元维护人员的故障分析方法 网元维护人员故障分析的基础是设备告警指示灯反馈上来的告警信息,由于设备和单板反馈上来的信息较少,分析、定位告警的难度相对来说较大,因此要牢记各告警灯闪烁所代表的含义,在日常维护中要时刻关注告警灯的闪烁情况。 首先从整体上观察设备是否有高级别(危急和主要)告警,这一步可观察机柜顶的告警指示灯。不过注意,只通过机柜顶的告警指示灯,可能会漏过设备的次要告警(次要告警机柜项指示灯不亮),而次要告警往往预示着本端设备的故障隐患,或对端设备存在看故障,这时还需要通过观察各单板告警灯的闪烁情况,以分析、定位故障点。 在设备故障时,往往是设备的很多单板都是红灯闪烁,这时为避免混乱,分析的原则是:先分析线路板,再分析支路板;先分析告警级别高的单板,再分析告警级别低的单板。 2. 网络维护人员的故障分析方法 用网管计算机对设备进行监控,可以看到很多细节性的信息,包括告警和性能,并能对全网络有一个整体的观察。这对于告警分析、定位是极有利的。但又面临告警、性能信息太多,无从着手分析的局面。对于这一点还要遵循前面讲过的分析原则:先观察分析高速部分(线路单元),再分析低速部分(支路单元);先分析高级别告警,再分析低级别告警。因为设备出现故障时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告警、性能事件,但只有其中几个告警是基本告警,与故障息息相关,可通过这些基本告警直接定位出故障点。还有一些告警是由这些基本告警衍生出来的,不能通过它们定位出故障点。 3.常用的故障处理方法 通过单板告警指示灯的状态,或从网管计算机上观察到的告警信息,再结合告警信号流程图,就可大致定位出故障点。这时就可采用具体的方法来精确定位和排除故障。常用的故障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自环 对sdh传输设备而言,维护设备最常用的一个手段就是自环。设备的自环有多种。设备外自环:检查对站端及光纤链路是否有故障。设备内自环:检查设备内部是否有故障。设备内自环又可分为:线路板自环;支路板自环;外围设备自环,分别检查各自的单元是否有故障。通过设备各种不同的自环,就可层层分离出故障点来,从而排除故障。不过自环时须注意:不要使接收过载,有时须用衰减器。 替换法 “替换法”也是一种常用的sdh设备故障处理方法。“替换法”就是使用一个工作正常的物件替换一个怀疑工作不正常的物件,从而达到定位故障、排除故障的目的。这里的物件,可以是一段线缆、一个设备、一块单板、一块模块或一个芯片。“替换法”适用于排除传输外部设备的问题,如光纤、中继电缆、交换机、供电设备等,或故障定位到单站后,用于排除单站内单板或模块的问题。 仪表测试法 “仪表测试法”指采用各种仪表(如误码仪、万用表、光功率计、otdr等)检查传输故障。 三、结论 安全传输不是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考虑传输工作不仅要考虑技术因素,而且还要建立一套有效的节目制作、存储、播出和传输的安全管理体系,最终安全优质地传送到广大观众的屏幕上,在这些方面还有大量工作亟待完成。
行政论文: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论文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平安 社会和谐平安是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基础。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三项基本职能,在维护社会和谐体系中既是保障力量,又是建设力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南昌市正处在全面加速打造“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的重要时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南昌加速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重大使命任务。 坚持发挥法律保障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担负人民调解、劳教戒毒、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律保障职能,在构筑社会和谐体系中兼具源头防范、社会防卫等多重功能,是维护社会和谐平安的重要基础。 注重源头治理,发挥好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被西方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在化解矛盾中具有独特优势,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减压阀”。南昌市人民调解工作突出“四个着力”。一是着力加强组织建设,在夯实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调委会的同时,不断拓展新型领域和跨区域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调解组织覆盖面,如建立了南昌市医疗、物业、环保等多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在健全调解组织的同时,注重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和文书制作,提高纠纷调解成功率和调解协议履行率。二是着力推进“大调解” 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诉调、检调、警调对接工作,将人民调解纳入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大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如成功推进了南昌市医患调处中心和高新区道路交通速裁机制建设。三是着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按照专业化的要求配强调解队伍,狠抓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四是着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和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市每年成功调处各类矛盾达2万余件,有效避免了各类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保障了社会和谐平安。 注重履行“第一责任”与坚持“首要标准”的有机统一,发挥好劳教戒毒在维护社会和谐平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确保监所的安全。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和谐。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把劳教戒毒场所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安全各项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了以“四项机制”和“四防一体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了无脱逃、无重大所内发案、无重大疫情、无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四无”工作目标。二是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把更多的劳教戒毒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的基础,对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具有治本作用。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以开展 “五好监所”竞赛、“教育质量年”和绩效管理活动等为载体,坚持把教育挽救劳教戒毒人员作为中心任务,探索建立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戒毒人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和强制戒毒工作效果。三是狠抓场所日常管理。科学严谨的场所日常管理关系监所安全和教育改造质量。南昌市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加大监所日常管理、所情分析研判、矛盾排查化解、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应急演练,完善场所安防设施,始终牢牢把握场所安全工作的主动权,切实有效提升监所“四位一体”安防水平。 注重以人为本,发挥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平安中的基础性保障作用。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目前,南昌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已达2688 人,处于安置帮教期的刑释解教人员近 8000余人,扎实做好这类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关系社会和谐平安。南昌市从建设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运用平台入手,于去年11月在全省率先建成了市级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中心,全市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2510人,录入比率达到95%以上,纳入gps定位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1262人,占全部应纳入监管人数的90%以上,基本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网络化、执法规范化、定位动态化,形成了有效监管、科学监管的良好局面,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千分之一以下。南昌市安置帮教工作严格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突出做好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和就业指导等管理服务工作,全市共建设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26个,今年全市新出监所刑释解教人员539人,接送率100%,安置就业60人,其中“三无”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100%;在册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1.56%,继续保持稳步下降趋势,新接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 坚持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服务发展和保障民生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平安。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根本;民生改善,是社会和谐平安的物质基础和民意基础;抓住发展和民生,就是抓住了社会和谐平安的关键。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律 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在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平安方面具有重要保障性作用。 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立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南昌市以律师、公证为代表的法律服务业积极开展“企业大走访”、“法企大联姻”、“法律体检”等活动,主动服务全市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改革、千百亿产业及地铁等重大项目落地开工、重要工程征地拆迁、重点企业上市融资,切实履行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战略制订、贸易争端解决、法律风险预警防范等提供多样化法律服务,有效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增强市场诚信、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如南昌市西湖区公证处围绕经济发展、旧城改造、房屋征收等工作,积极参与了吉莲高速公路招标现场监督、金融机构抽奖现场监督、楼盘选房现场监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银行保函公证,为地铁轨道1号线、洛阳路隧道工程动迁户提供各项公证,为轨道征收评估机构选定抽签进行现场监督,为桃花镇观洲村、老洲村、大塉村农民公寓分户抽签及朝阳农场拆迁安置房分房抽签提供现场监督等法律服务。 规范行业管理,努力做好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既能反映社会诉求,又能规范社会行为,为此,南昌市强化规范行业管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观念,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服务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建设领域,为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协调利益关系、保障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提供规范化、法制化、机制化的渠道和途径。南昌市在不断完善律师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推进公证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并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交通事故伤残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20__年,在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评比中,南昌市共有4家公证处进入全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前十名;南昌市还进一步完善规范律师参与调解、信访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每年律师参与接待来访案件都达300于起。全市律师业每年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近万件,公证业每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近4万件。 ,! br / 促进社会公平,努力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力度。法律援助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平等获得法律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从20__年起,南昌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在构建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实现“一乡一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村一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工、青、妇、老、残社团组织和监所、农民工聚焦地等法律援助站点建设,逐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有效实施法律援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针对群众生产生活出现的新情况,南昌市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门槛,将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现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至2倍,实现了“能援尽援、应援尽援”。近年来,南昌市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3000件,办理其他事项的法律援助2万余起,受援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市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群众满意窗口”和“南昌市十佳群众满意窗口单位”。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维护社会和谐平安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南昌市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依法治市规划和市委《法治南昌建设纲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努力为南昌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等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继续打造和完善了“春节上班第一天全市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制课”、“红铃铛法制快车进校园”等特色普法品牌;建立完善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考法、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考法等制度,每年都组织全市近1.5万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健全完善了“法制副校长”、“三官二员”(警官、检察官、法官、司法助理员、综治工作 信访员)进社区(乡村)等制度,全市100%的中小学都配备法制副校长,95%以上的社区(乡村)实现了“三官二员”进驻的常态化。 着力创新普法手段及载体,不断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创办发行了以“传递高层法治声音、交流法治工作经验、展示法治建设亮点、记录法治南昌进程”为办刊宗旨的《法治南昌》杂志;组织了“百万网民学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近二年有20多万干部职工及学生参加了网上答题;开通了“南昌市普法手机报”,通过手机彩信对市民进行法制宣传,至今累计发送160余万条手机彩信;8个县区建成了各具特色、主题鲜明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此外,南昌市完成了市县级100米、乡镇(街道)50米,社区(村) 30米的全市法制宣传长廊工程建设,还编印了《南昌市家庭法律顾问手册》共计15万册免费发放到全市每户家庭;各县区创新开展了“巴士在线”、“农民工法制夜校”、“法治文艺下乡”等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 着力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和问题。在每年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等重点法律法规的同时,市普法办还联合综治、公安、妇联、环保、消协等职能部门广泛利用“综治宣传月”、 “3·15”消费者权益日、 “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开展各类主题法制宣传活动,通过采取法律咨询、案例展示、法制文艺演出、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等多样的广场宣传形式,引导群众自觉把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好习惯。 着力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实践。法律秩序是最稳定的秩序,一个地方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关系一方社会的和谐平安。南昌市把开展法治南昌创建活动作为依法治市工作的创新载体,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市委法治南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机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法治南昌建设工作机制;把法治南昌创建工作纳入了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评,每年依据各自法治建设职责对全市13个县区和87个市直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并将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败诉、发生国家赔偿案等刚性指标列入考评细则;建立完善了《南昌市“法治县(区)”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乡镇(街道)”创建考核实施办法及评分标准》、《南昌市“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管理办法》等系列法治南昌创建考评体系,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夯实法治南昌建设基层基础。目前,全市已命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37个,其中国家级6个,省级45个,市级376个,县区级610个,创建率达到61%。今年初,南昌市作为全省唯一设区市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先进单位”。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较之先进地区南昌市司法行政工作仍存在着普法实效不强、基层基础薄弱、创新推进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瞄准问题、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努力为南昌市打造核心增长极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加强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深入推进法治南昌建设作为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新载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南昌建设的意见》(洪发[2013]15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和方式方法,努力在基层法制宣传 “六有”、“四占领”上下功夫、见成效,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力和实效性。二是要继续突出抓好以领导干部、公务员及青少年为主的五类重点人群的学法用法,探索建立非选任制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领导干部诉法制度;继续加强法制宣传长廊、电子显示屏、法治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推进“一区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干部群众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深入开展地方、行业、基层等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单位等系列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社会管理法治化基础,提升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法治、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和谐。一是切实保证劳教戒毒场所的安全。要积极应对劳教制度改革带来的影响,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上级部署,保持劳教系统干警队伍的稳定;要坚持监管工作“首要标准”,落实场所安全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总结监所多年“四无”目标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及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以监所的持续安全稳定直接服务于全市社会和谐平安。二是切实推进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创新。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事前调查评估、定置监管、应急处置等机制,健全全市一体化的特殊人群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提高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监管中心建设和运行水平;探索建立社区矫正经费全额保障制度,落实必接必送等“无缝对接”措施,综合运用监管、教育、心理矫正、帮扶等手段,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和安置帮教效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大力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进社区、进企业、进行业;借鉴全市医患纠纷、 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积极推进在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疑难复杂领域健全完善专业调解组织,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扎实构建“三调联动”工作格局。四是切实发挥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专业优势。要引导广大律师及基层法律工作者通过依法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提供法律咨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健全完善律师参与调解、信访、法律援助及重大敏感案件、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协助政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一是加快市级司法业务用房和市劳教戒毒场所改扩建工程建设,加强对各县、区司法业务用房工作督导,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市、县司法行政技术和业务装备条件,提升保障能力。二是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要以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机构级别、经费保障等为重点,通过争取中央政法专编、地方行政事业编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解决司法所人员短缺困难,把解决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作为“一把手”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力量。要坚持“建管并重”,全面履行司法所各项职能,真正把司法所建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线指挥部”和综合服务平台。三是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管理,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大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行业案卷规范化建设,视办案质量和公信力为生命线,探索建立行业评价制约机制;要健全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引导法律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要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 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司法行政干警素质和能力提升。一是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完善干部任职竞岗选拔制度、干警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及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形成良性健康的用人机制和导向;要认真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司法行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广大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二是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要坚持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把政治素养、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三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班子成员要带头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要扎实推进有司法行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要求,以公开促公正,以法治树权威,不断增强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 行政论文:浅谈如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部分。有资料表明,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的占了八成以上。毫无疑问,要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就必须花大力气抓好行政执法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群众抱怨过多,颇有微词的依然是行政执法问题。事实上,权大于法、情重于法、贪赃枉法的现象在行政执法中的确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而且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我认为,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全方位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抓好法制教育,构筑一道自我约束的思想防线 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史的国家,封建专制意识浓厚,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盛行。这些东西正是法治的大敌。可以说,在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以权压法、以情轻法、贪赃枉法等腐败问题,主要是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思想在作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为他们构筑一道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当前,我们应该将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作为一个重点。通过开展深入的法制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解决了思想问题,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严格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才有可能做到自我约束,摒弃私心杂念,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的侵袭,确保秉公执法,文明处事。也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 二、防微杜渐,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 要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关键要从行政执法部门内部抓起,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机制,正本清源,防微杜渐。首先,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行政部门在执法中的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全额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制度。彻查部门设置的小金库、小钱柜,以期从源头上堵塞乱收费、乱处罚。其次,要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将行政法律法规分门别类,按其内容确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岗位,明确执法职责,促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把实施“两制”与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惩制度结合起来,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对执法成绩突出者予以奖励,对执法过错者予以坚决追究,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清除出执法队伍。第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要把好进人关。通过公开招考,选拔、录用执法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二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监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三要实行定期交流和轮换岗位制度。执法机关的负责人要定期交流,重要岗位执法人员要定期轮换。第四,要加强监察、审计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同属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在建立行政执法的内部监督机制中,要充分发挥监察和审计部门的作用。要通过监察、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 三、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在不少行政纠纷案件中,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就是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充分陈述行政收费、行政执罚的依据和标准,认为他们是在搞“暗箱作业”。这种行政执法缺少透明度的做法,说轻些是有关人员素质低下、态度生硬,说重点是执法人员剥夺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是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相违背的,也是与依法治理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的,我们必须高度正视这个问题。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也充分证明,政府行政部门只有无条件地全面地推行行政公开,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置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有可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首先,要加强对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因此,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多种形式将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次,要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的主要客体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政府为人民,人民政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要本着对人民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将执法的依据、程序公之于众,并告知当事人不服执法决定的申诉方式,以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当事人向行政机关了解执法依据和程序时,行政机关要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实行行政执法公示,一方面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有利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监督,这是遏制行政执法“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的一种有效措施。 四、务求实效,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我们要做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切实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首先,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行政执法行为,除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外,许多时候是以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为尚方宝剑的。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一些乱收费、乱处罚问题,往往根源就出在规范性文件上。因此,我们要抓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要建立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及时向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的制度。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及时组织力量审查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一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要迅速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直至撤销该规范性文件,以便从源头上堵塞违法行为。其次,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监督行政执法。一要抓好执法检查。有 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二要抓好个案监督。对在执法检查以及接待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违法或严重处置不公的行政执法案件,要及时进行个案监督,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三建立和实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推进依法治理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错案、执法过错的监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行政。 五、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 舆论监督,是一种受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往往会产生一种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现实情况表明,某些违纪违法的行政执法事件,采取诸如纪律处分、通报批评等内部处理形式,往往会触动不大,甚至对某些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来说,还会无动于衷,过后依然我行我素;而事件一旦被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开披露后,就会产生一连串的震动效应:当事人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组织的处理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所在单位会迅速采取补救措施整改工作,以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以此为鉴,开展教育活动,抓好防范工作,等等。因此,要搞好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就要敢于曝光,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首先,新闻记者要勇于负起责任。舆论监督,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崇高职责。被誉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要不负众望,敢于为民请命,伸张正义,揭露行政执法中种种腐败现象,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其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做舆论监督的后盾。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新闻单位行使监督权就是行使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体现,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全社会的支持。因此,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从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着眼,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不怕露丑,做舆论监督的坚强后盾,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对行政执法中所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所进行的揭露和鞭挞,以警效尤,推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综上所述,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应该是一个由多方面组合起来的系统工程。如果能够把这个在党委的领导下的以内部监督为基础、以人大监督为主体、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为辅助的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建立起来,多管齐下,形成合力,那么,行政执法活动就一定会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行政论文:探讨强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 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的要求,是实现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和专项性治理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向传统向现代化转变的迫切需要。本文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就如何推进“四化”建设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否则,一切无从谈起。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和作风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决策部署,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放在全局性、根本性和基础性位置抓紧抓好。要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水平,充分认识推进“四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进“四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强化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和业务学习研究,加强市场经济、经济管理、法律法规、信息科技等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四化”建设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增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创造性;在着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理论和业务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干部队伍的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监管执法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四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障。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核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职能定位决定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是工商机关推进法治化建设的依据,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工商机关履行有关职责的方式、步骤、途径、时限等程序性要求。此外,法律、法规及规章是最高层次的制度,因此,依法行政成为连结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建设的纽带,是推进“四化”建设的核心。目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形势不容乐观,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整体偏低,不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履行职责越位、错位和失位等问题时有发生,推进依法治市任务艰巨,需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和筑牢依法治国理念,着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业务素质,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全面提高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执法监督等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动力,树立和筑牢积极行政、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有效行政理念,筑牢监管执法就是服务的意识,全面深入总结分析目前的监管执法现状,找出找准监管执法薄弱环节和领域,全面加大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四化”建设整体推进。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关键 制度建设更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式,要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要求,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弥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不足或者通过制度建设使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体化。通过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有效推进管理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有效保障和促进法治化进程。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要求,着力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建设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教育、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决策征求意见、重要决策公开、重要决策监督等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和管理水平;要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核心,加强内部管理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队伍学习教育、干部队伍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培养和交流、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车辆管理等制度;要以推进监管执法职能到位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为核心,建立健全企业个体登记监管、消费维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督检查、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及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等制度。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随着工商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成果转化运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托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和规范了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监管、消费维权、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及系统内部事务管理。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办公自动化、节约监管执法成本、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执法科技含量、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推进“四化”建设需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建设保障和促进“四化”建设。要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加强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网络平台;要大力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掌握信息技术基本知识和技能,同时,大力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要大力加强业务软件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着力加强技术与业务有力结合和统一上下功夫,加快信息化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信息化建设的科学性,增强信息技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拓展信息技术运用领域,强化信息技术在提升职能效能方面的作用发挥。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四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推进“四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物质基础和环境条件来支撑和保障,否则,会造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工商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管近十年,相应的物质基础建设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的经费供给只能确保日常办公正常运转,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差甚远,需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等硬件建设,只有加大基层硬件建设投入,才能更好地解决好信息网络建设、监管执法装备建设、基本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面临的很多问题,为推进“四化”建设创造必备条件。内和还需要外顺,要建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机制,加强对外汇报、请示、沟通、协调和配合,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管执法外部环境,力求得到地方党委的理解、重视和支持,得到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和协调配合。此外,在保障机制方面,建议抓紧健全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一步解决好有法可依的问题,同时,需要国家进一步解决好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问题,进一步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提供保障。 行政论文:需求层次理论在中国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摘要:激励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它对于充分调动组织成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人才以及提高个人和组织绩效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运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结合行政管理的具体特点,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和有效激励体系,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的科学选择。 关键词:需求层次理论;行政管理;激励;绩效 一、中国行政管理中的激励问题 1.约束不对称、重监督而轻激励 加强监督,对公职人员无疑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约束。但监督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并通常具有滞后性和对公务员激励的被动性,激励成效有限。因此,除了加强监督以外,还应该强化内在激励机制,从积极方面引导广大公职人员敬业务实,拒腐防贪,从源头上减少公务员的失职行为,并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 2.考核激励的作用难以得到体现 考核激励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奖惩、职务升降、级别和工资的调整等挂起钩来,促使公务员积极工作,尽职尽责。而公务员考核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稍不注意就易产生考核误差,影响对公务员德才表现的准确评定,影响考核对激励功能的发挥。我国目前对公务员只进行定性考核,如某乡镇机关2007年年终考核,有48名公务员参加考核,除了4名公务员为优秀外,其余44名公务员均为合格,“不合格”一档形同虚设。这种考核无疑有失全面和客观公正,甚至没有体现出考核的意义。 3.干部选拔机制中缺少激励 中国的干部选拔机制中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体现不够,科学的具体的操作规范也不够健全,干部选拔过程中缺少激励,缺乏活力,必然导致利益分配激励功能减弱。由于工资基本固定,收入与努力无关,与组织目标完成情况无关,其结果是玩忽职守、无所作为、消极怠工等“搭便车”现象反复出现。这从根本上说,不是某个人的过失和责任,而是在组织制度中缺乏竞争激励机制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二、需要层次理论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1.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美国行为科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 H. Maslow)于1943年出版的《动机激发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马斯洛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需要,一类是沿着生物谱系上升方向逐渐变弱的本能或冲动,称为生理需要,另一类是随生物进化而逐渐显现的潜能或需要,称为高级需要。据此,马斯洛把人类的需要按其重要性和产生次序分为五个层次,即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的需要[1] 。 行为学家们依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将需要的层次、激励的因素以管理的策略对应成表,为管理的实践提供指南[1]:(1)生理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工资和奖金、福利、工作环境,管理策略可表现为完善的工资和奖金制度、贷款制度、医疗保健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创造健康工作环境,住宅和福利设施。(2)安全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职位保障,意外事故防止,管理策略为安全生产生活条件、危险工种的营养福利制度、合理的用工制度、离退休养老金制度、健康和意外保险制度、失业金制度等。(3)隶属与爱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良好人际关系、组织的认同,其管理策略为和谐工作小组和良好人际关系、协商和对话制度、互助金制度、工会及其他团体活动、娱乐制度、教育训练制度。(4)尊重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为名誉、地位、权力与责任、被人尊重与自尊、与他人工资奖金之比较,管理策略为人事考核制度、工作职称晋升制度、选拔择优的进修制度、委员会参与制度与提合理化建设制度。(5)自我实现的需要方面的激励因素有能发挥自己特长的组织环境、承担有挑战性的工作,管理策略为决策参与制度、建立攻关小组、提倡创造性工作、发动职工研究发展规划、交给职工挑战性工作和破格晋升制度。 2.基于需求层次理论的薪酬制度和灵活的福利机制 薪酬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中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薪酬因素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已经超出了物质激励的范围,成为兼具物质和精神双重激励的重要因素。美国管理学家孔茨曾指出:“金钱对那些抚养一个家庭的人来说要比那些已经功成名就、在金钱的需要方面已不再是那么迫切的人,就重要得多。”[2] 在中国公共部门传统的人事管理中,公职人员的薪酬一直实行等级工资制,一般工资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实行高薪金的公务员制度,一位高级行政官员的年俸可以与首相相比。鉴于中国的国情,目前不可能实行高薪金公务员制,但近年来公务员待遇的提高体现了决策者们对薪酬因素的重视。目前,中国公务员薪酬提高的趋势使得公共部门在与企业及其他行业争夺人才的竞争中增加了优势。但是,要使金钱成为一种真正有效的激励因素,必须保证“在各种职位上的人们,即使级别相当,但给予他们的薪酬也必须能反映出他们个人的工作业绩”。也就是说,薪酬应当与绩效挂钩,才能真正起到激励的作用。目前,在西方一些国家,以往刻板的工资报酬制度正逐渐被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所取代。以工作成绩来确定工资级别的制度是基于这样的论点,即“公务人员的工资收入应该符合经济市场的工资水平,并且不论公务人员之间可能存在何种差异,他们工资报酬的多少应该取决于其工作成绩的好坏,工作成绩越好,所得到的报酬就应该越多。这一论点意味着传统的、强调统一的公务员制度应该被取代。尽管公务员无疑也会 受到经济利益的诱惑,但在以前,公务员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强烈的服务意识,并将为公众服务作为他们努力的目标。然而,金钱奖赏正逐渐取代这些无形的、但却是真实的价值观和激励因素而成为招聘人员和提高其积极性的主要手段。”[3] 3.权力激励——公务员自我实现的需要 国家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掌握着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社会公共资源进行管理和尽可能合理地配置,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效益最大化。在公共部门这个庞大的机器不停地运转,源源不断地生产出公共服务产品的过程中,权力始终都在对支配和使用公共资源的公职人员起着不容忽视的激励作用。 公职人员处于何种行政职位,就拥有相应的行政权限,职位越高,所享有的权力就越大。公职人员在行使权力,满足对物和人的支配欲望的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的最高层级——自我实现的需要,使自己越来越成为受人瞩目和举足轻重的人物。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权力激励体制,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权力对于各级公务员的激励作用集中体现在,为了能够支配更多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必须在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勤奋工作,取得显着的成绩,得以受到提拔,从而能够行使更高职位上更大范围的权限。 在建立权力激励体制过程中,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中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避免出现“为了掌权而掌权”的不良倾向。要明确公共权力是人们赋予的,是用来更好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合理的运用权力激励,不仅能够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公共部门的行政效率,而且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权力腐化和腐败现象的产生。 三、丰富激励手段,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 1.拓宽激励渠道,注重加薪、休假等激励方式 有时将公务员晋升到一个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奖励,反而使公务员无法很好发挥才能。在晋升中,并不一定是业绩最好的人得到晋升就是公平。业绩优秀者应该得到奖励与表彰,但是否晋升到高一级的职位则更主要地取决于他们的工作能力与个性特点。这一点应在晋升标准与要求中明确说明,并在晋升人选决定之后加以解释。对未能晋升的优秀公务员应有足够的表彰与补偿,以体现他们应有的地位与价值。激励渠道多样化有利于公务员合理地自我定位,从而可以不必将职务晋升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找一个自己能游刃有余的岗位好好发挥自己的专长。 2.在工作设计方面,尽量丰富工作内容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内容,采取工作轮换、工作丰富化等工作设计方法,尽量丰富工作内容。对公务员工作内容的改善及对其工作行为的认同和奖励,可以使公务员对自己的工作产生满足感、成就感,从而促使工作不断创新。如因人而异地安排工作,由于每个公务员个性特征、兴趣爱好、职业生涯规划不同,对岗位的要求也不尽一致,因而须建立岗位流动机制,使公务员能感到工作的乐趣。 3.打造和谐有序的行政组织文化 良好的行政文化凝聚了公务员行政智慧和行政实践经验。行政文化诸要素对于激励机制的制定、激励手段的确定、激励机制的实施和激励结果的兑现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4]。健全激励机制的建立和作用的发挥以良好的行政文化为基础,促进行政文化的建设,要鼓励公务员树立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成为协调政府与民众关系的主体,促进公务员对政府工作的主动参与,有效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如果能做到公务员都相信:职位只是分工,薪酬体现贡献,那公务员就不会去追求层级的发展,而转向关注工作的内容,这样才会提高效率。随着公务员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之间、干群之间沟通会更容易,健康和谐的人际关系氛围会为和谐公务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行政论文:论中国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的行政管理 中国环境行政管理在农村非常薄弱,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的环境行政管理更是几近缺失,导致民族地区农村环境处于无人监管的境况。民族自治机关在农村环境行政管理失灵的表现:一是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二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三是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执法理念落后,手段单一,效率低下;四是民族自治政府权力介入时的各种扭曲现象,影响了行政执法效果;五是中央政府设立的环境管理制度在民族地区农村很难得到完全的落实;六是对民族地区农民环境权益配置不公,导致引导性环境政策在农村失去市场。 一、民族自治机关环境行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环境保护监管的需要环境管理体制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环境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国家环境战略方针、政策、制度得以贯彻执行的保障。 中国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是按照辅助性原则为依据的统分结合的多部门、多层次的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了环境保护部,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环境专门机构,工业集中的乡 (镇) 也大都设立了专门机构或者由有关部门监管,甚至较大的工矿企业也设有环保科 (室) 与环保专职人员。 但是,绝大多数乡(镇) 没有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为数不多的乡 (镇) 环保监督部门,也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和经费支付众多行政管理成本,环保职能基本没有履行。农村地域广阔,环境问题具有小、多、杂等特点,乡 (镇) 环保部门人力、物力、财力都很缺乏,难以胜任广阔农村面临环境污染防治的重任。如有条件,在村一级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村民小组设立环保联络员能起到更好的效果,而中国农村离这一目标还相距甚远。 中国的环境管理一直按照行政区划进行,对于跨行政区和流域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缺乏管理机制和控制措施。在局部利益的驱动下,各区域和流域发展相互脱节,使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协调都相当困难。由于资源的多头管理,在相同地区同时存在多种规划,如土地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等,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和流域管理体制的缺陷,使得农村环境管理矛盾重重。 二、民族自治机关环保行政决策机制不科学,缺乏环境与发展兼顾的综合决策机制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脱贫致富的压力还很大,所以,在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政府总是对发展格外偏好,因为庞大的政府队伍与公共部门需要解决开支与生存问题,要通过发展生产解决当地的下岗就业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以经济发展水平为主要标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促使各级政府急迫追求经济效益。如此一来,民族自治机关在决策的时候,自然更多考虑发展利益,而较少关注环境保护,尤其在两者相冲突的时候,最后往往是发展优先。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当地方私益与全社会公益相矛盾的时候,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不惜损害环境公益,这种行为可能发生在各级政府的身上,只要他们不考虑全球范围内的人类整体利益,他们那里的环境私益就永远不等于环境公益。在此前提下,地方政府在决策时可能就会无视自己地域内的污染现象,纵容或支持他们耗用当地资源,向更大的公共场所或其他地区排污,而不顾由此造成的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与资源损害。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的地方政府已经代表农村成为博弈的一方而存在了。比如,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一个本该有保护红豆衫责任的政府部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 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造成“市场失灵”的一个因素。然而,以科层形式组织起来的政府也难以掌握充分的信息,政府掌握的信息不足,使政府很难做出正确决策,更危险的是,政府干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信息扭曲,每一级政府都是进行理性选择的,他们会对信息进行搜集、加工、处理、筛选,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往往采取报喜不报忧,或者是扩大成绩而隐瞒问题,使信息失真,并导致决策失误。 即使政府象一个超人拥有充分的信息,通过政治过程来在不同的方案中作选择仍然会很困难。政府的决策会影响到许多人,但真正参与决策的只是少数人,不管选举人怎样产生,他们在决策时都会不自觉地倾向自己所代表的阶层或集团的偏好与利益,即政治家和政府官员很难真正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福利”。即使选举人有代表各阶层人民的利益的愿望,但由于政府不存在可以准确及时反映公众对公共物品偏好的有效机制,使得民选政府的决策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值得怀疑的。尤其在偏远的民族自治地区的农村,能代表农民心声的决策者少之又少,农民的环境权益自然在决策的时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 行政论文: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行政案件的相继出现,使得受案范围也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了它的缺陷与不足,并对行政诉讼的有效实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着一系列的局限,在实践也制约着行政诉讼的施行,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作用,应对其进行全面的认识,并找出相应的问题所在,提出解决措施,进而完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键词: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主要局限 完善 一、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含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范围,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哪些案件予以受理,哪些案件不予以受理。”【1】它既关系着行政相对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范围,也关系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范围。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从总体上指明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判断标准,也即法院受理的是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法》第11条又明确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审理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为、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行为、涉及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作为的行为、发放抚恤金的行为和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等。” 二、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原有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现实的需要,并且逐渐暴露出了它的不足。 行政诉讼法律明确规定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是涉及相对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而把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做出的行为,是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它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具体行政行为产生的影响是针对个别的、具体的行政相对人而言的,而抽象的行政行为则是针对大众的、广泛的社会群体而言的;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是局部的、有限的,而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则是大范围的、多层次的。如果法院不对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审查与监督,那么就很有可能因为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而造成大范围的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可以说,不合法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危害性更大。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管辖受理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除了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外,法院不受理侵犯其他的权利的行政行为。”【2】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是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中的最基本的权利,但是在诉讼中,如果只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予以规定,而忽视对其他权利的规定保护,则会造成公民的其他权利得不到保护。也即当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却不能寻求司法救济,得不到司法救济的保护,不利于更大限度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在审查行为上法院只审查外部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法在行为审查的规定上,同样的对行政行为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只审查外部的行政行为,而不对内部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具有人事性质的,也即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务、表现等情况下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还有一种是涉及工作性质上的行为,比如说上级公务员领导对下级公务员的批示、命令或是对下级的报告的审查、批准等。”【3】两类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上也有差别。第一类具有人事性质的行为,虽然不直接涉及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但是却牵涉到了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第二类具有内部工作性质的行为,几乎完全不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我国司法领域完全排除了对内部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不利于保护由于其内部的决定而侵犯到的公民的利益,因为在实践中,在很多情况之下,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和其所做的外部行政行为并没有很大的差别,而且,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如果简单的把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内部行政行为排除,将可能会导致一些涉及内部行政行为的外部行政行为或是涉及外部行政行为的内部行政行为被排除,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完善我国的司法救济程序。比如说,2002年重庆邮电学校的两名同学因为偷吃禁果而导致怀孕,随后学校给予了勒令退学的处分,同年底,由于两名同学不服学校勒令退学的处分,便向该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学校的决定,但是这两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随后,两人便向该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是该市一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重庆邮电学院对两名同学的处分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授权的内部行政行为,而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为由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这个案件从实践说明了法院对有些内部行政行为不进行审查,就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应该适当增加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范围。 没有对公益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对可以提起诉讼格的原告做了严格的限制,只有认为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涉及到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违法的行政行为侵害的利益主体是不特定的时候,则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便没 有权利,也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救济自己的权益;或是当具体的行政行为侵害的相对人是特定的、具体的时候,但由于相对人诉权意识的薄弱或是不具有与行政机关相抗衡的能力时,这时的相对人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使自己的权利得到保护,国家或社会处于保护公众的权益或是保护社会弱者的利益,应该代替其提起诉讼,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三、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一些思考 逐步将抽象行政行为规定在受案范围之内 由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相对人,所以它产生的实际影响远远大于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产生的实际影响,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的规定上,基本上排除了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受理的可能性,这样既不利于更大范围内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法院对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监督,因此,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逐步把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理论与现实的需要。 扩大受案范围对权利的保护范围 “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的广泛的合法权利,但在行政诉讼中,法律却只规定审查、受理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忽视了对其他权利的救济,而行政诉讼又是行政法律体系中最主要的救济方式。”【4】如果在救济方面,行政诉讼只局限于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而对其他的合法权利不予保护,就不能充分发挥行政诉讼的司法作用,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有效的监督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 把内部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之内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审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时,并没有区分内部与外部行政行为,而我国《行政诉讼法》在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内容上却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法院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行为,而把行政机关涉及内部工作人员的内部行政行为加以排除。在对待内部行政行为时应该分情况来确定,对涉及工作性质的行为,如果完全没有涉及到侵犯相对人的权利时,可以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而对涉及到内部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上时,应承认侵害内部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事实。 适当增加公益诉讼 《行政诉讼法》对提起行政诉讼的相对人的严格限制忽略了我国的具体情况,使得当行政行为侵害不特定的当事人时,被侵害的不特定的相对人却没有权利提起诉讼,也无法通过司法的角度获得权利的保护,间接的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的能力问题或是经济状况而无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受损的合法权益,其他有能力或有条件的人又没有权利提起诉讼,这样就损害了相对人权利救济的实现。因此,应该逐步扩大公益诉讼的可能性,以使得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更大范围的保护。 行政论文:分析工商管理行政指导效果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工商行政机关一般采取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强制性手段来实现职能到位,因为此类刚性监管方式好似重拳出击,立马见效,立显权威。但实践中也易于出现摩擦,激化矛盾,引发行政管理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而与刚性监管方式相对应的是,近年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监管方式在工商行政管理实务中运用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广,并发挥出特殊的管理功能。 所谓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其行为依据是多元的(如软法),行政指导这一行为方式、管理机制乃至行政职能的出现和广泛运用具有特殊的社会背景。这是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行政执法机关普遍面临着体制不畅、环境复杂、职能交叉、手段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实效,而行政指导则是一个重要的选项。行政指导作为一种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柔性监管方式,注重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方式灵活多样,能有效弥补立法缺失,降低执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利益均衡,有利于形成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协调关系。 具体说,行政指导有着补充和替代、辅导和促进、协调和疏通、预防和抑制等特殊作用。推行行政指导不仅是行政管理改革的趋势,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一些基层工商部门确立新型服务理念,推行行政指导,采用指导、劝告、建议、提醒、说服、疏通等非强制性手段来弥补单一强制手段的不足,这方面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任何事物的出现或某种行为方式的改变都具有一定的两面性,只重视其积极的一面而忽视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一面,容易顾此失彼,反之,过分放大负面效应,又可能出现因噎废食的现象。因此,有必要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特点,在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实践中注重弘扬积极面,抑制消极面,切实发挥行政指导的应有功能和实际成效。弘扬行政指导的正面效应,首先要把以人为本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价值追求。以人为本突出了人的核心价值,彰显人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行政指导应当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而言之,就是工作行为和工作目标要体现企业和群众的要求,符合企业和群众的愿望,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指导所推崇的柔性管理方式,着实改变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等地位,让被管理者与管理者“平起平坐”,有效架起沟通协商的桥梁,营造政企平等、政民互动的友好环境,让企业群众享有更多的话语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比如,无锡工商系统率先推行的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就较好地改变了过去的“判决”式语调,把法、理、情融入其中,使行政处罚的标准从“合法”的基本要求上升到“合法、合情、合理”兼而有之的新高度,这种创新,不但没有削弱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威”,而且使行政处罚相对人感受到了人本尊严,也使过去一些被处罚对象从“口服心不服”逐步变为现在的“口服心亦服”。其次,要把和谐稳定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工作主线。 和谐稳定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没有和谐稳定的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就失去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市场监管的重要职责,构建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刚性监管方式而言,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监管形式为工商部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找到了切入点。因此,工商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时,要坚持把维护和谐稳定纳入题中,做好做足“柔”字文章。比如,当前各级工商部门都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提心吊胆”,责任重、压力大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从当前实践来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确十分复杂,仅靠“严管狠打”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对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通过前期行政教育、行政告诫、行政劝导、行政奖励等柔性管理措施,促使食品经营者逐渐养成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良好职业道德习惯,从源头上着力营造放心安全、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第三要把民主行政作为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基本理念。柔性管理与刚性管理的结合,能够充分表达、实现和维护相对人的愿望和权益,这其中柔性管理应当体现更多的民主特征。 行政民主化的优点在于,一是具有广泛参与性。这些参与主体延及公民而不再是局限于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行政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民主行政意识上要具有很强的为民服务意识、适度管理与社会自治意识、法制意识等,达到民主行政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和要求。二是双边互动性。民主行政改变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不对称态势,行政指导的过程成为彼此发生作用或变化的过程,通过双边互动找到共同点、消除分歧点并形成默契,进而取得积极的结果。三是平等协商性。行政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指导 :请记住我站域名/ 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实践中的积极作用已经不言而喻,但在目前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情况下,运用不当亦可能产生负面效果。抑制行政指导可能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把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一要防止规避法律责任。行政指导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其法律关系尚未理顺,角色也不够明确。在工商部门具体工作实践中,哪些需要运用执法或监管手段基本能够明确,但哪些需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并无明确规定。如果过度运用行政指导,弱化执法职能,对一些需要加以惩处的经济违法行为不动“真格”,有可能导致法律形同虚设,也有可能使一些违法行为以要求行政指导为名趁机规避法律责任。因此,行政指导也必须要用一定的行政程序来进行规范,明确行政指导的适用类型、工作对象、指导内容、过程监督、结果评价等,使之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刚柔并济、相得益彰。二要防止懈怠行政职责。所谓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其法律特征是义务性、法定性、强制性。也就是说,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不按照一定要求履行法定的行政职责,势必要受到“问责”。而行政指导虽然是行政管理创新的重要课题,但在法律层面上仍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至少目前还未上升到行政职责的范畴。基于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践中要适度并恰当运用行政指导手段,不仅要防止以行政指导来替代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时还要防止因行政指导不当而懈怠行政职责。三要防止出现变相干预。由于行政指导涉及的内容比较丰富,方式方法比较灵活,因而决定其在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也相对比较宽泛。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行政指导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况下,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因行政指导运用不当,从客观上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影响,或个别人员借行政指导之名、行变相干预之实,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在行政指导过程中,倘若缺乏民主协商,依旧“我说你听”、“我教你做”;忽视对等地位,依旧以管理者自居,行政指导就难免会变味为权力行为,继而也就失去了行政指导的作用和意义。四要防止滋生腐败行为。行政指导与行政执法、行政监管一样,需要很强的公正性来保障,否则就没有公信力。因此,要注意防止行政指导动机不尽纯正的现象发生,比如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济违法行为滥用行政指导,甚至以适用行政指导还是适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来暗示或要挟相对人,从中牟取私利,发生腐败行为。对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在工作程序、审批手续、监督机制上进行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培训,正确实施行政指导,避免因方法不当而发生失职渎职行为。 行政论文:当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高校行政管理,是指高校党政部门对学校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是高校在设定了工作的目标之后,通过运用一定的行政方法和行政措施,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利用既有资源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既定工作目标的组织活动。高校行政管理的主要工作在于处理好教职工、学生与党政部门的关系;教学、科研与管理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继承与发展的关系。 一、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集中体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水平,直接反映高校的对外形象。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认为学校的三要素为:行政管理、教育与研究。教育与研究是高校的基本社会功能,它们的实现需要由行政管理做基础,需要发挥好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高校行政管理水平在取得了长足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问题。这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许多高校在迎接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显得缓慢而被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正确认识和分析高校行政管理的特点、提高效率的意义及面临的新问题,据此得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探求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的方法和路径,是服务“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高校“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三大社会功能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说,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高校提高竞争力的必然途径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高校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更是扩大到国际范围。但高校间竞争的层次反而有所降低,从原先高水平的学术竞争,演变成低级别的生源争夺竞争。例如当前香港高校和内地高校之间对优秀生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内地高校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生源争夺竞争。高校之间的竞争本质上是科研与教学水平、人文素养以及行政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高校在竞争中的成败实际上取决于自身实现三大社会功能的优劣程度,高校如果想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应通过提高自身的行政管理效率,来提升自身的科教水平和人文素养,最终以综合实力战胜对手。 (二)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项事业高速发展,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校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进行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有赖于高效率的行政管理能力。当前我国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在机制转化、减员增效和精简机构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成绩不够大,改革的速度比较缓慢。这就要求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以加快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速度。 (三)是高校社会形象的重要决定因素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不仅限于从事高校日常的行政管理,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服务,而且还要充当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纽带。因此,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各界对高校的看法,直接关乎高校自身的形象。另外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高校的科研工作和教学工作,从而影响高校三大社会功能的实现情况,这就间接地影响了高校自身在社会中的形象。因此,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是高校塑造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由之路。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制度落后制约管理效率提高 当前高校的行政管理制度比较机械、单一,主要依靠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类规章制度对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这虽然能够保证政令的畅通与落实,但却极大地压制了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这种管理制度之下,管理人员容易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滋生思想惰性,办事循规蹈矩而又缺乏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这就严重地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管理框架存在不合理性 由于高校管理模式存在路径依赖的现象,长期实行的权力集中的管理模式得以沿袭至今,各级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岗位的级别被限制在各自的权责范围内,由上到下层层节制,权力过分向上集中,形成金字塔式的组织管理框架。这种管理框架虽然便于保障管理工作运行的平稳,却容易滋生“官本位”的思想。在这种管理框架之下,领导具有极大的权威,民主氛围欠缺,管理人员唯上不唯下,为了向领导负责甚至牺牲工作效果。权力的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可能削弱科研和教学在高校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容易形成管理人员的权力崇拜。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缺少科学性 高校行政管理机构在设置上模仿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导致了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权责不清、令出多门、人员冗杂、人浮于事、决策和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的不科学导致部门和人员职责的重叠,同一件事情往往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管理人员。一旦出现问题,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在增加了高校行政管理成本的同时,反而降低了行政管理的效率。在当前国家整合教育资源,高校合并频现和高校扩招的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的庞大带来了管理问题的进一步严重。 (四)管理方法和理念跟不上时代要求 当前是知识经济和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新的理论和技术层出不穷,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而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却并未跟上时代的步伐抓住社会发展带来的机遇,对新知识、新方法、新理念的认识和掌握不足。仍在凭过去的经验和方式从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甚至固步自封,抵制新知识、新方法和新理念。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有涉及面广、涉及对象复杂多样、工作量大和重复性相似性工作内容多等特点。实践证明传统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已经跟不上时展的要求,难以满足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要求,成为制约高校行政管理效率提高的巨大障碍。 (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培养人才、研究科学、服务社会”是高校的三大社会功能,教学和科研工作理应处于高校工作的核心地位。但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也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以服务好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当前许多高校并未认识到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重视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增强师资力量,忽视了对行政管理队伍的建设和投入。导致当前高校行政管理队伍中普遍 存在管理人员来源复杂,专业管理知识欠缺和业务素质不高等情况。这就严重制约了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到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许多高校也并未重视对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和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处于一种受忽视的氛围之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受到打击,缺乏职业使命感和归属感,更遑论高校行政管理水平的发展和提高。 三、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 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完善,是改善当前落后的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的现实措施。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首先,明确各岗位的职责。通过科学地分析各个岗位的特点,明确岗位的职责内容、职责权限和职位要求。然后根据岗位特点和人员特点来安排合适的人员,实现人员与岗位的匹配。其次,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通过全面考虑各岗位的特点和性质,制定合理可行的绩效目标,激发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制定科学的绩效考评办法。在制定了合理的绩效考核目标之后,绩效的考评办法就成为保障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制定科学、合理、全面、可行的考评办法,对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评,以确定奖惩程度。最后,有效地利用考评结果。将考评结果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机会、职位晋升和薪酬调整等联系起来。同过考评结果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引导,激发他们提高工作效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改善行政管理体制并调整管理部门和精简人员 当前高校普遍建立起校、院两级行政管理体制,以应对办学规模的扩大。但这种管理体制下权力还是处于过于集中的状态,这不利于提高院系的运作灵活性,压制了基层组织创新的积极性。权力的过于集中还会使上层管理人员面临道德和法律风险,滋生“官本位”的思想。高校行政管理的权力分配格局应进一步下移,使基层管理组织具有更多的权力和自主性。同时调整行政管理部门和精简管理人员。通过合并和裁撤等方式使部门权责进一步清晰,部门间工作范围的界限进一步明确。依照部门职责精简管理人员,以杜绝部门或人员之间扯皮、推诿的现象,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引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方法 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影响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直接因素之一。综合素质包括:工作能力、道德修养、业务知识、政治思想以及工作观念等内容。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等方法使管理人员树立民主的管理理念,改变行政权力至上的思想,提高管理工作的能力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注重现代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的引入和学习,以此来提高在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另外,需要提高对人员聘用环节的重视,通过引入管理合约机制和岗位竞聘机制等先进方法,从源头上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做到人岗匹配。 行政论文:基于行政监察程序完善路径分析 行政监察应当是一种主动性的监督方式,但是由于某特特殊原因的存在,例如监察体制的问题,往往实践中表现出来是一种事后监督,一种“马后炮”式的行政监察。只有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间,我们才进行严厉查处。这对国家和监察个人都是一种严重的损失。由于缺乏即时监察,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边腐败边提拔,甚至出现了腐败越多提拔越快的不正常的现象。例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大肆收受贿赂,保养情人,伪造学历和学位。还有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初步查处的“社保案”也是长期积累的结果[1]。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内查处,说明监察的方式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 透明就是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的运行程序、过程以及结果处于一种公开的状态,监察机构设在政府内部,这种体制的优势在于监察机构更有利于熟悉情况和收集情报。但实际上普通百姓对监察工作到底是如何运行的,运行的结果是什么知之甚少或根本不知,虽然我国一直在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根本不是法律和宪法规定,往往是考虑某些领导的个人意志。该级行政机关人为设置障碍以阻碍监察工作,不愿披露内部的违法乱纪行为,从而影响了监察活动所应有的透明度,导致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决定或建议难以执行。许多准备被查处的案件经常会被有关部门以注意社会影响为由搁置,或者内部消化处理,所以社会公众根本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监察运行过程及结果的公开化更是无从谈起。长期以往,必然影响行政监察机构的办事效率和行政权威。 被判处死刑的原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有句“名言”:“官儿当到局级,就没人能监督了。”这话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客观现实[2]。例如,陈希同、王宝森在东窗事发之前,种种腐败行为已持续多年,而且愈来愈明目张胆,可是监察机关的基本的监督职能、罢免程序,甚至连质询这种起码的监督程序都没有进行?可见我国的行政监察程序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1.程序应体现便民性 行政监察程序应体现便民性。在信息化的时代影响下,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行政相对人的投诉和举报提供方便,不断地完善行政监察程序。增加公民的投诉渠道,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投诉。政务公开、便民原则是目前国务院反复强调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只有公开便民才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到行政机关的工作情况,才便于人民群众监督,便于社会监督。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监察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就是依法公开有关信息。比如说那些对于社会的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专项检查,监察机关也有义务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使人民群众了解监察机关有关工作并且接受监督。在这方面,将政务公开的问题写入了行政监察法,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有重要的作用。 2.救济应秉承司法程序 一项制度是否完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立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当公民权利受到政府或政府官员的侵害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我们通常采用的基本方式。可实践中,这些救济手段的弊端已经无法完全满足公民权利救济的需要。一方面,行政诉讼受到诉讼成本和司法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对行政复议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公民对行政复议这种救济方式信任度的逐渐下降,行政复议程序的广泛适用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开辟和增加新的权利救济途径是必要的。行政监察就是一种弥补上述两种手段缺陷的最佳途径。行政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也完全有可能作出侵害监察对象以及其他公民合法人合法权益的行政监察行为,如何对行政监察机关进行监督?我国行政监察监督采用系统内部监督的方式,即:由作出监察决定的行政检察机关进行复审或者由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复核。完全交给行政监察系统内部处理,这与“自己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原则相违背,并且可能造成不公正或给人以不公正的印象。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行政监察机关置于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之下,也就是说,只要相对人认为监察机关作出的不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等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且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均应允许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发展电子政务 把电子政务的发展作为重要的预防行政监察措施看待,主要是因为它具有如下预防腐败的功能:一是可以通过网路实现政务的公开、透明;二是可以借助计算机程序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加大制度和规则的执行力度;三是可以对政务实施全程监察和实时监察。韩国利用电子网络系统提高了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报统计资料,大学生申请优惠贷款等都可以直接在网上操作。韩国首都首尔在20世纪末开发“民愿处理在线公开系统”,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10个领域54项行政业务处理过程在互联网上公开。市民可以利用网络这一平台查看和确认与自己相关的民愿申请被怎样处理,提出处理有误的问题,实施全天候监察,从而防止公务员拖延业务或处理不当[3]。 4.设立举报制度 根据西方有关机构的数据统计,国家行政监察的案件其中超过50%的案件来自相对人的举报。因此,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当设立举报制度。目的是 为了适应行政监察工作的发展需要。监察工作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应当信任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那些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随时有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对实名或者匿名的举报,监察机关应依法受理并应当及时给予回复。对于举报人担心的自己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监察机构应对受理举报事项、举报情况以及相关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监察法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论文:试论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正处在完善阶段,尽管已经初步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监督体系,但仍存在着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程序不完善等问题,监督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论文关键词 依法行政 法治 公安依法行政 监督机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行政管理体制也经历着变革,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加入WTO、举办奥运会等重大事件,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逐步提上重要议程。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之一,其依法行政的建设进程直接影响着我国依法行政建设进度。有资料显示,在数以千计的法律法规中,属行政执法范畴占八成以上,公安行政执法占行政执法实际工作量的一半以上,且公安行政执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都直接受到影响。毫无疑问,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方面着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着力执法监督工作。近年来随着依法治理的深入开展,公安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群众依然时有抱怨。事实上,权大于法、权重于法、贪张枉法等等现象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确实时有发生的,各种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也大多存在于公安机关,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也严重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影响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权力缺少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遏制行政执法中的腐败现象,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就必须建立健全一种从内到外、从上到下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使其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内涵 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宪法规定的各执法监督主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包括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和公安刑事执法监督两个方面。公安执法监督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依法监督,依法监督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有一个统一、完整、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法律体系可依。其基本特征为: 1.监督主体的广泛性。目前,我国形成了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监督的主体主要有公安机关内部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人大、纪委、检察、监察、人民群众及社会媒体等,形成了广泛的监督体系。 2.监督对象的特定性。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对象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及其遵守党纪的情况。 3.监督过程的程序性。监督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督,不得随意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 4.监督形式的多样性。各监督主体通过检查、审查、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公安行政执法进行监督 二、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及建议 (一)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现状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一套监督主体广泛性、监督形式多样性、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监督机制的确立与运行,对于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改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公安监督制约机制的建设、监督力量的整合、监督队伍自身建设与肩负的使命、承担的责任相比很不适应。仍然存在各监督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工作配合与衔接不够,整体监督合力还未形成,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一些地方还不适应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需要等等问题。 (二)当前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及建议 1.执法监督体制不尽合理,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应完善公安行政执法国家机关监督,形成完整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监督作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国家机关监督存在着监督部门过多,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实效。唯有通过精简机构,明确分工,清晰全责才能有效解决。具体来说,首先从监督主体上,规定监察、纪委、检察机关为法定的监督机关,确保监督到位。其次明确监察、纪委、检察机关的职责,对三监督机关以分工,监察机关主要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合理的行为予以监督纠正,纪委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正,检察机关则对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再次对三监督机关的监督程序予以明确规定,成立一个联合执法监督小组,对公安行政执法违法违纪行为统一受理,接受群众举报,进行初查,形成报告,然后根据分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处理。最后,规定监督责任,对监督主体不作为,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行为加以规定,确保有权必有责,违法必究。 2.监督不力,惩处不严,监督主体独立性、权威性不强,影响监督实效。应理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主体地位,增强监督合力与实效。监督机制应有一个主次之分,不仅靠某一方面的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有各种监督形成合力,才能发挥执法监督真正的实效。因此,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研究内部监督机构的科学设置和职能分工,最大限度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的监督力量,调整合并有关监督部门及职能,理顺内部监督体制,确保内部监督有效运转。 3.社会监督、民主监督的力度不够。应当进一步健全警务公开制度,增强公安行政执法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正视新闻媒体的特殊舆论监督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公安行政执法全力而言,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警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安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以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警务工作直面群众,社会公众对公安行政执法最有发言权,“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总而言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需要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有效遏制公安机关腐败的重 要手段,是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是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完善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公安行政执法违法乱纪行为;才能有力预防和打击人民警察贪污腐败现象;才能确保公安行政执法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才能早日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行政论文: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在建设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推动下,司法行政事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对于司法行政事业抢抓机遇,战胜挑战,实现创新与发展,将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主要作用 司法行政信息产生于司法行政工作,通过采写编写等信息组织工作,反作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促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新形势下,在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等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更加自觉发展的历史时期,给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而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更加凸现信息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新时期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宣传作用。在我国,由于法制建设的历史较短和特殊的司法体制,社会对司法行政的职能缺乏普遍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通过特定的载体,将司法行政系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发挥的职能作用,以及以司法行政的眼光透视社会现象的建议与看法,及时反映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使其更多地了解司法行政,从而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更加重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 (二)协调作用。协调是事物发展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在发挥职能和自身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自觉运用信息做好协调工作,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信息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便于解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往往与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主观上也有客观上的。司法行政部门往往不便于更多地进行正面解释,如果利用正面信息进行反映或利用问题类信息对原因进行剖析,能够起到较好的解释作用,使有关领导和部门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充分的理解。 二是便于同时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在工作中常常需要就某一个问题向众多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运用信息,能较好地起到这种作用。 总之,运用得当,信息工作可以成为领导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一种重要手段,使领导轻装工作。 (三)交流作用。目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载体,多数单位设定为简报和重要信息专报两种。一般来说,简报的发送范围比较广,重要信息专报作为上报信息的载体,往往也在系统内部作扩大发行,这就使信息工作的交流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来自司法行政各个业务条线和基层单位的做法、体会以及对问题的研究探讨,通过信息进行交流,能够起到相互启发、相互激励的作用,促进司法行政事业整体发展。 (四)引导作用。简报、重要信息专报等信息载体作为机关准文件,对基层工作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接收司法行政信息,全面了解司法行政全局情况,有利于正确分析和评估本单位、本条线工作形势,正确决策和科学制定工作计划。这类信息比较多,如领导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言论与指示,司法行政重要会议的精神,对各类先进典型的宣传,以及对苗头性、倾向性事物的剖析和对具体问题的探讨研究,等等。 二、存在的问题 笔者认为,第一是单一化。目前司法行政信息工作都在办公室,这是对信息进行层级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要求,因此,不能忽视或减轻各业务条线对信息工作的责任感。办公室在信息工作的组织、管理方面,应注意发挥各业务部门做好信息工作的优势。信息工作的内在规律客观要求其责任必须是多元的,工作必须是全员的。因为信息工作具有整体性、全局性、渗透性和创新性。 第二是写法不清。常见的问题是将信息写法等同于新闻消息的写法。司法行政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政法系统的组成部分,其工作信息属于政务信息,在写法上虽然具有新闻消息的某些特征,但二者毕竟有着严格的区分。一是服务对象不同。二是传递载体不同。三是使用的价值不同。 三、司法行政信息的主要内容 司法行政信息内容十分丰富,既有司法行政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动态与理论探索,也有推进地方法治化进程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活动,还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开展的各项工作与建议。正确认识司法行政各类信息,是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重要前提。 司法行政信息从用途上大致可分为上报信息、交流信息、提示信息。上报信息是指为上级领导和机关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作出决策服务的信息。交流信息主要是指一定层级下的司法行政各单位进行工作情况沟通,为各单位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工作服务的信息。提示信息则是指信息制作机关对下属单位的工作要求和希望。 笔者认为,做好司法行政信息工作,必须在充分认识信息工作意义的基础上,努力做好加强工作组织程度、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促进信息成果转化“三项措施”。 (一)落实措施,在加强信息工作组织程度上做文章。做好信息工作的关键在于组织、制度、技术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一是健全组织网络,提高信息反馈的灵敏度。司法行政信息发生在司法行政领导工作、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各个层面,有机地存在于司法行政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只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的层级管理机构和信息员队伍,形成严密的信息工作组织网络,才能及时捕捉和采编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是强化激励机制,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司法行政信息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决定了信息工作的全员性。因此,必须强化激励机制,变一般要求为刚性任务。要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把年度信息工作的目标量化分解到机关处室和基层单位及信息直报点,纳入目标考核和评先条件,实行信息工作计分考核,落实定期通报和年终表彰等措施,做到单位有指村,个人有任务。同时,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紧急信息限时报送的有关规定,对漏报、迟报、瞒报重大信息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是运用现代技术,提高信息工作的时效性。信息对时效有着特殊的要求,丧失时效往往导致信息价值的减少甚至灭失。做好信 息工作除信息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外,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支撑。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应注意加大对现代办公设施的投入,重视加强网络建设。信息工作人员也要注意学习现代化办公知识和技能,运用现代办公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二)提高素质,在提高信息质量上下功夫。信息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综合性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求信息工作人员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和良好的知识素养。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基本素质,是做好信息工作的重要基础。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素质,除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和业务指导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应加强学习和锻炼。一要有刻苦钻研的学习精神。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现时代党的政治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同时还要加强法律、金融、科技、文化等知识以及信息作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能力。二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把握好信息工作的服务方向,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切实提高信息工作的服务质量。三要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高效的原则,认真采集、筛选和编辑信息,切实把好信息报送关,决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四要有团结互助的协作精神。信息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特别处理一些反映司法行政全面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信息,要从大局着想,齐心协力,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上报。 (三)深度开发,在实现信息滚动增值上求实效。信息的作用在于运用,信息的价值在于开发。对静态的信息成果进行动态开发,促进信息成果转化,实现信息滚动增值,是信息工作服从并服务于中心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是注意对策研究,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决策成果。从本质上说,信息是为决策服务的,但由于信息工作属于机关工作,而决策属于领导行为,信息成果并不能自然地成为决策成果。促进信息果转化为决策成果,是信息工作的最高目标。机关工作人员应针对信息成果中的问题和建议,联系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行研究和论证,协助领导制定决策预案。 二是重视信息调研,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理论成果。信息是实践的结晶,在提出问题和反映做法中,蕴含丰富的理论成份。由于时效的要求和篇幅的局限,信息往往只从某个侧面对工作进行浓缩化反映。机关工作人员获取信息成果后,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深度调研,进行一番“拓广度”和“掘深度”的理性思考,使信息成果中的理论成份更加完整和系统,形成理论成果,融入司法行政重要文稿,实现信息成果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增值。 三是搞好信息指导,努力将信息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信息源于实践,还必须回过头来指导实践。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单位要重视运用信息成果指导工作,通过信息来落实完善有关工作计划和措施,形成工作与信息的良性互动,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行政论文:烟草行政执法技巧探析 烟草专卖稽查人员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存在着矛盾。处理得当,矛盾得以缓和、化解,处理不当,矛盾有可能激化而向相反方面转化。因此,执法中要尽可能运用技巧取得管理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使执法过程平稳有序,取得成效。管理相对人一般可分为积极配合型、中间型、消极抵触型三种,后两种类型的人占大多数。执法中,即使是性质、情况类似的案件,同样的处罚对象,但如果我们不同的执法者,以不同语气态度及措辞,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效果往往是不一样的,社会上的群众反响也不一样,因此讲究执法技巧已是稽查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形象展示技巧烟草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来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减少管理相对人的心理对抗,缩短管理过程,从而使执法工作顺利地开展。 1、外观形象展示。经过适当的打造、修饰和包装,并赋予一定内涵,使相对人透过这种“形象展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2、内在形象展示。这是烟草执法形象的灵魂。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的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内在素养,包括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科技业务素质。同时又要体现出大局意识,集体主义思想和奉献精神,同事间的互助精神及忠于职守、文明礼貌等执法形象。 二、规范文明的语言技巧 俗语说:一句话说得好惹人笑,说得不好惹人跳,在烟草执法中语言特别有讲究,不同的话在不同的情况与状态下对不同的人讲,有时就象催化剂一样,会促使矛盾向不同的方向转化。 1、规范管理,文明用语 烟草执法是烟草行政管理机关以国家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并通过执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本质,执法人员一言一行要文明有礼貌,严肃而庄重,说话有分寸,不能说脏话、粗话。作为受处罚者,在一般情况下,其心态是抵触的。当管理相对人内心感受到执法人员对其人格的尊重时,会唤起其理性的思考,促使其抵触情绪的弱化,乃至消除。 2、法律意识,规范用语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语言体现法律意识,也是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之一,无论在何时何地,面对任何被处罚者,都要始终保持法律意识,用规范的语言,对管理相对人讲清楚其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据,交待清楚其违法事实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条款,本机关处理、处罚的决定情况等。 3、简明扼要,通俗用语 案件查处的过程,也是我们使管理相对人顺利完成从“接受?邛认同?邛自觉守法”的过程。因此办案中我们用通俗而便于沟通的语言把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大道理简约成老百姓容易接受的通俗用语,传递给我们的管理相对人,使外在的法律规范转化为管理相对人的内心守法需求,使他们迫切地感受到我要学法,我要守法,从而变成自觉的行动,从根本上保证烟草专卖及其相关法规的实施。 三、环环相扣的询问技巧 询问在执法办案中十分重要,询问得当,可使扑朔迷离的案情陡然真相大白,询问得不好,会使并不复杂的案情突然断链,结果造成案件的流失。 1、询问中平等待人、平常心待人 管理相对人既是我们的管理对象也是我们的服务对象,规范他们的经营行为,为他们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的职责。就公民权利而言都是平等的,在执法中平等相待是管理相对人很敏感的问题,如果我们自认为高高在上,以审问的口气来询问,结果常会招致管理相对人反感,反使我们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2、询问中始终把握好案件主题 为确保立案和案件质量,询问中要紧紧把握住案件主题进行,提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程序,层次清楚,观点鲜明,要求管理相对人回答明确,如对方回答偏离主题要及时巧妙地加以点拨与引导。 3、询问中增强与管理相对人的相容性与亲和力 诚恳真挚,认真耐心地听取对方的意见,让他们把话讲完,弄清事实真相,理顺案情中的各种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心平气和地指出存在的问题,使对方充分认识自己的错误所在。 4、询问中灵活机动的形式 一件事百样做,一句话百样说,紧紧抓住主线条,针对不同的案件案情,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根据对方的个性特点,思想情绪,精神状态等采取不同的询问形式。同时打消当事人不必要的警觉与防备,使其讲出真话实情。 四、刚柔相济的进退技巧 执法办案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需要执法人员随机应变,灵活机动,因地制宜。有时案情不易一次弄清,不必强行,尽可能做好现有证据的取证工作,进行“冷处理”,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以利有针对性地再战;对一些不太复杂的案件,如在对销售假冒卷烟窝点的查处时,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把量大影响大、有利于立案的证据取实;而对一些量小,既耗人力又费时间的无关紧要,可取而又不可取的无举足轻重的证据可以适当地“放”,一来不要捡了芝麻丢了西瓜,二来有利于矛盾的缓解,三来避免时间拖延过久,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因为在某些执法活动中时效性尤其重要;但如遇有不明群众围攻,一触即发,有可能引起一定负面社会影响的案情时,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处理能力,沉着、冷静应对,注意防止矛盾激化,不能意气用事地“以牙还牙”,此时可以考虑暂缓,这种“缓”不意味着退缩,更不是害怕,而是审时度势,顾全大局的明智之举,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执法中要把握住分寸,掌握能伸能曲的技巧,进退自如地依法行政,以维护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威严和执法人员的尊严,同时也为我们自身营造宽松的执法空间。 行政论文:对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思考 摘要: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对行政管理结果的考察评估,促进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笔者在提出如何寻找行政管理评估的有效性问题后,论述了经济学上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探讨了利用该方法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可行性以及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成本收益;机制 行政管理工作是各类行政机构的一项经常性、主导性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是行政管理的首要目标。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指对行政机构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认真、正确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否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否降低了行政成本。具体内容包括,(1)是否依法依规办事。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事,是否执行了内部行政管理制度。(2)是否完成计划。计划既是行政管理的指南,又是行政管理的目标,也是行政机构之间的一种定约形式。定约的执行情况就成为评价行政管理效能的一个重要标准。(3)是否合理。即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合理地、有效地使用了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条件,充分发挥了现有潜力,最大限度地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取得了理想的行政管理效能。 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有效性 行政管理效能越来越多地成为考量行政机构行政能力的指标,但是由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缺位,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效能评估不及时,不能有效发现行政管理中出现的低效问题,不能及时对管理方案进行纠正和完善;二是效能评估不到位,不能评估到行政管理中的每个环节。评估了面上的工作,不能深入到点。或者正相反,评估了个别点上的工作,忽视了整个面的工作。 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选择的不恰当,往往是由于不能选择成本一收益比最低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作用,就要提高行政机构科学决策的水平,就要设计更好的效能评估工作程序。以成本一收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可以为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提供科学工具,有助于工作程序的科学化,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评估质量。通过成本一收益分析,一是对不同行政管理领域及相应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能选择具有最高净收益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目标;二是对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的成本一收益比较,能选择行政管理成本最低、净收益最高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方法。 二、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 成本一收益分析是指以货币单位为基础对投入与产出进行估算和衡量的方法。它是一种计划方案,是预先做出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一个单位在进行经济活动时,都要考虑具体经济行为在经济价值上的得失,以便对投入与产出关系有一个尽可能科学的估计。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种量入为出的经济理念,它要求对未来行动有预期目标,并对预期目标的几率有所把握。经济学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是一个普遍的方法。经济学可以用它来研究各种条件下的行为与效果的关系,探究如何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将成本和收益的概念推而广之,几乎可以无所不包,其他社会科学也可运用它来分析人的行为。 行政管理行为是一种公共物品,是既无排它性又无竞争性的物品,是供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事实证明,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完全由市场上的个人决策来解决,必须由行政机构提供,这就是行政机构行为的指向和价值。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分析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效率是可行的,对于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工作同样也可以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来考察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行政机构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是一项艰难的工作,行政机构管理行为的对象是庞大的社会成员,每个人的价值取向不同,分析所用的数据收集更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但是,不建立一个有效的评估机制进行有效地评估,就可能因为无效的行政管理行为导致的行政成本提高,资源浪费更是难以计算。相对来说,建立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不失为一项正确的选择。 三、建立符合成本一收益原则的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 行政管理效能有效评估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非常复杂的,其中的制约因素很多,有政治问题,涉及价值冲突、权力冲突;有法律问题,涉及评估机制的法律框架;有技术问题,涉及评估的适用范围、分析方法、以及质量控制和结构设计;还有行政文化传统等等。 借鉴经济领域有效评估的成功经验,在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中引入有效评估机制要做以下工作。 1.制定法规,确立行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评估制度。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是行政机构进行行政管理的必要内容,所以,此项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需要相应的法规规范。 2.确定行政效能评估有效评估的适用范围。要充分考虑到分析能力、资源有限性以及效率等,应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效能评估中有效评估程序的适用范围,可集中在关键部门、关键领域,针对突出问题,从而增强行政管理有效评估的可信度和可用性,由点到面,不断摸索经验,稳步推进。 3.确定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的责任,要具体落实到相应部门,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方法。 4.使用统一、灵活的分析方法。对所有行政管理效能评估事件都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进行分析,具体的分析方法可根据对可行性和成本分析的实际判断来确定。在选择分析方法时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因为好的分析需要一定的专业判断,不能拘泥于一种方法,也不可能只用一种方式。 5.寻找有效的数据收集机制。数据收集是有效评估最困难的环节之一,有效的评估取决于有效的数据收集,有效的数据收集是做出正确评估的基础。数据收集的方法是:(1)直接征求公众意见,尤其是受行政管理行为影响的公众的意见,具体方法有公开问卷调查、接待来访、热线电话、网络收集等等,这种收集方法得到的数据要进行认真分析,去伪存真,要保证数据的真实;(2)相关学术机构的研究成果,对于政府工作,相关研究机构也在做一定的数据收集,其中的部分数据是有价值的。 6.相关信息的公开。行政管理效能评估的分析、资料及其数据收集过程要公开,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总之,行政管理效能评估机制不仅涉及复杂的制度设计、技术操作,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不同层面的问题。实践中,可区分不同行政管理效能评估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具有普遍性或者是突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实验,从而找出一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性而且较为稳妥的评估方法。 行政论文: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与具体行政 摘要: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是中国行政法上作为进入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而德国行政法上的行政处分概念曾经也承担这一“角色”。本文从具体行政行为面临的问题着手,在法规范的语境中,对两者之间的法律特征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来完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问题。文章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 关键词: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 一、问题和方法 长期以来,行政处分(verwaltungsakt)概念一直是德国行政法上的中心课题,[1]从纯粹学理的角度,行政处分因其“设权性”而被视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更具重要意义的是,它是一个为适应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创设性”概念,即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以行政处分的存在为前提。基于行政法控制行政权、保护人权的基本精神,德国学理界和司法实务界长期致力于对行政处分概念作扩张性的解释,以起到扩大人民诉权、加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之目的。晚近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地区)的行政诉讼制度趋向于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在受案范围上确立了“一切非宪法性质之公法争议”的标准。相应地,行政处分在救济法上的功能也将悄然改变,即从提请救济的前提要件功能转换为决定诉讼种类等功能。[2] 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最终确立于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该法亦将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条件。因此,它与德国行政法上传统的行政处分概念的地位十分相似,也是中国行政法上的“功能性”的概念。2000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解释》)虽未直接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3],但通过对不具有强制性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以及行政机关内部奖惩、任免行为的排除,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作了扩大解释,从而使其涵盖的范围“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而且包括事实行为;不仅包括单方行为,而且包括双方行为;不仅包括侵益性行为,而且包括赋权性行为;不仅包括刚性行为,而且包括柔性行为”。[4]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努力旨在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虽然尚未达致“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的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均未纳入受案范围),但在客观上反映了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德国法为师的一贯立场。 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司法审判经验的缺乏,中国的行政法学和司法实务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认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学界一般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因而属于行政法律行为,所谓法律效果,是指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5].依此推论,则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应当是不产生法律效果、不导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但学界同时又把诸如“行政主体或执法人员违法使用武力”[6]等对相对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视为行政事实行为,其间区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标准显然是模糊不清的,从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涵盖范围的不确定;再如,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这一直接决定具体行政行为功能范围的问题至今未能形成共识,仍然困扰着中国大陆的学者和法官;[7]等等。这些问题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以至于有人主张废弃这一概念,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笔者认为,就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现状而言,保留一个作为进入诉讼程序“管道”的“功能性”概念仍然是必要的,受案范围的扩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盲目地扩大受案范围将导致制度与社会政治环境相脱节,进而削弱行政诉讼制度的“实效性”(effectiveness)。“比较法有时能使我们超越比利牛斯山”[8],德国学界和实务界为扩大受案范围对行政处分概念所作的一些列扩张性解释对于我们完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或许是大有裨益的。在法律方法的意义上,对某一法律概念的界定关键在于以法规范为基本语境、把握概念的结构性要素或基本法律特征,对之进行法解释学层面上的操作,[9]而不是着重于其定义,只有这样,才能准确地理解其内涵及外延。深谙法律学方法(Juristic Methode)的德国学者正是在这一路径上对行政处分概念进行了精致的锤炼。这一方法尤其值得中国学者效仿,一些中国学者倾向于将法律学操作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导入哲学等非规范研究的方法,人为地将问题复杂化,[10]从而使其研究结果缺乏可操作性。本文试图在一个法规范的语境中,以比较分析为基本思路,对行政处分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各项法律特征进行法解释学意义上的探讨,以期借助大陆法系的优势理论完善中国行政法上的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这一分析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思考过程。 二、行政处分概念与具体行政行为概念法律特征的比较分析 中国行政法上具体行政行为概念创设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德国法中行政处分概念的借鉴。[11]因此,两个概念的法律特征基本相同,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行政处分概念具有“行政机关所发”、“公法(行政法)案件”、“单方行为”、“外部行为”、“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和“个别案件”等法律特征。[12]除了“单方行为”这点以外,[1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与行政处分大致雷同。对于这些法律特征的解释,决定着其功能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大小以及在救济程序中的可操作性程度。以下拟就两个概念的各项法律特征作一比较性的探讨。 1、行政机关(或行政主体)的行为 行政处分首先必须是行政机关所为之行为,而具体行政行为则被认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受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也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它本身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这一称谓盖受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的影响,但两者之间的涵义却有所不同。大陆法系传统行政法学将行政主体等义于公法人[14],是指在行政法上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及一定职权且 得设置机关,并藉此实现其行政上任务之组织体。行政主体的成立须有公法上的依据。但因公法人资格的取得非常不容易,随着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主体的涵义逐渐趋向于广义,即不以具有公法人地位为条件,凡公法上之独立组织体,有特定职权得设立机关以达成其任务者,均属行政主体。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包括国家、省、县、乡镇、不同层次的市,不具公法人地位的机关、学校或其它营造物等,私法人及自然人如依法获得公权力之授权,亦可成为行政主体。[15]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所设置的独立组织体,它可在一定的职权范围内代表行政主体对外行使该权力,其效果则归属该行政主体。简言之,行政机关乃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机关,它是行为主体而非权利、义务主体,它的行为效果均由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行政主体承担。由于行政主体范围的广泛,行政机关已不能与宪法分权制度下的行政权组织相等同。[16]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对行政机关的确认应从实质意义的行政观点出发,如立法机关对其内部职员作出任免时,法院从事律师登录等行政事务及对院内职员作出任免时,公立或私立学校在录取学生、确定学籍、奖惩学生、核发毕业或学业证书时,公法团体在行使法律授予的公权力时,乃至私人或私人团体在行使依法授予的公权力时,均被看作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17]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与广义的行政主体概念范围相吻合,这一理论极大地拓展了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从而扩大了人民的诉权。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不是法律概念,而是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以自已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受行为效果的组织。[18]与大陆法系行政主体概念不同的是,中国行政法学中的行政主体既是行为主体,又是权利义务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实施并承担行为效果;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能是个人。行政主体由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来充任。当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职权时,法律、法规授组织对外行使该职权时,即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的建立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在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这一问题上,已采用部分实质行政的标准而非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但对实质性标准的适用仍然是不彻底的,学界和实务界在认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时往往从法律条文的形式上判断,而没有从实质行政标准着手。按照目前的行政主体理论,相当一部分行使着实质意义行政权的组织(如垄断性的公用事业组织、某些执政党组织等)都不能被视为行政主体,其行为均不可能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的初创和发展阶段,行政主体理论的积极意义在于解决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认定标准,但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而言,中国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仍然是一个不成熟的概念,行政主体仅仅从形式意义上被界定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此可以和行政诉讼的被告认定标准相衔接,但《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将行政诉讼的被告扩大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这是否意味着行政主体理论有必要进行修正?倘若行政诉讼的被告范围在司法实务中不断地扩大,行政主体概念是否要随之进行无休止地修正?这反映了中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依附于司法实务的功能而缺乏理论厚度。从长远来说,行政主体理论应当吸收大陆法系的实质行政标准,塑造自身的理论品格。 2、公法(行政法)上的行为 在大陆法系,公法通常仅指宪法与行政法,行政机关所为宪法或国际法上的行为,大多为统治行为,不属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因此,行政法是国内公法。确定行政处分的范围,首先要对公法与私法进行划分。这个问题向来是在陆法系行政法学中的重要课题,就行政法而言,其重要的功能在于法律救济途径的规范之上,即公法争议须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19]因此,公法与私法的区分,已不仅仅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且涉及行政处分概念在行政诉讼中的涵盖范围和可操作性程度。 公法与私法的二元论是大陆法系的传统理论,但公私法的划分标准并无统一的学说,归纳起来,主要有利益理论和服从理论两种[20].前者依法律所要保障规范的利益是公益或是私益来区分公法及私法;后者以法律所规范对象的平等性与否来区别公私法。近来流行的“修正主体说”和“综合说”,其理论基础为修正服从理论,该理论认定实质意义上的权力服从关系为公法(行政法)关系,[21]在这种理论的影响下,行政处分作为公法上的行为,具有如下特点和发展趋势: 第一,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政处分,必须以行为的性质为基准。凡是行使公权力的行为,而行为对象处于权力服从关系的地位,则不论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或私人,则该行为是行政处分,这也正是行政处分的实施者既可能是组织法意义上的行政机关,也可能是法院、立法机关、营造物、私人等的原因。 第二,以行为性质作为确定行政处分的基准,从而将某些独占经营事业与营造物利用关系纳入公法关系,行政处分概念的涵盖的范围呈现出扩张的趋势。如,德国、台湾和日本将邮政业务、电信业务视为公法关系,理由是,邮政、电信等为国家独占经营之事业,人民除此别无选择余地,其利用关系具有强制性,且利用方法与价格完全由行政主体单方决定,使用人必须遵守;为了业务的推行,法律还赋予邮政、电信部门以公权力,因此,邮政、电信的利用关系应视为公法关系,其利用许可应看作行政处分。[22] 第三,“统治行为”向来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所排除,如总统任免大法官、紧急命令或处分、授予荣典、行使特赦等,但德国近来倾向于承认总统的特赦乃至授与或撤销荣典的行为是行政处分,理由是这类行为仍受法律的拘束,尤其不能耐抵触平等与比例原则,自然成为为司法审查对象。 总之,在公、私法划分问题上,实质上标准的确立,极大地扩张了公法的调整范围和行政处分概念的范围。 中国正统的法学理论并不主张公、私法的划分,但对行政法律关系与其它部门法法律关系(尤其是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区分,仍然是中国的行政法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行政法的通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存在为前提,强调它的公权力性质,综观各种学术观点及行政立法的规定,中国行政法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采取的是一种“实质意义与形式意义相统一”[23]的标准。一方面在论及行政法与民法的区别时,强调行政法律关系的“权力性、命令性和关系双方的不平等性”,[24]“不管主体是谁,只要是国家的事务管理或社会的公共管理,均属行政”,[25]这与大陆法系的权力服从理论相似;但另一方面,行政职权的承担者行政主体又仅限于形式意义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从而将大量行使着实质意义 上行政权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行为排除在行政法的范围之外。 总的来说,目前中国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小于大陆法系行政法,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法上的行为其适用范围也十分有限。中国行政法应在目前的宪政体制和制度环境中,尽量采用实质行政的标准。扩大调整范围从而扩张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及司法审查的范围。 3、外部行为 将行政行为分为外部行政行为和内部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法的一贯做法。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不发生外部效力的行政内部活动,如机关内部的职责分配、人员配置、公文流程等事项,以及行政内部的意见交换、请示与指示监督等。关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相对人不得提起行政争讼。所谓外部行政行为,系指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行政命令或作成行政处分,对相对人发生一定效力的活动。行政处分是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外部行政行为。如何划分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行政处分概念范围的大小。 在德国,内部行政关系与外部行政关系的区别,一直与“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演变交织在一起。传统理论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一般权力关系”与“特别权力关系”。“一般权力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公权力的作用,对其所管辖的相对人行使管理的关系,例如警察权与征税权等。而“特别权力关系”是指国家或公共团体等行政主体,基于特别法律原因,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对人有概括的命令强制权力,而另一方面相对人负有服从义务者。[26]“特别权力关系”的范围包括:(1)公法上的勤务关系,如国家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部队与军人的关系等;(2)公法上的营造物利用关系,如学校与其学生的关系、监狱与其犯人的关系;(3)公法上特别监督关系,国家与公共团体(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与特许企业等之间的关系。[27]“特别权力关系”因与机关内的指示有密切关系,因而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定位为“力”的关系而非“法”的关系,即特别权力人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的下命权,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排除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有关相对人不得提起争讼,因此,特别权力人对相对人权利义务处置均不适用行政处分。二战以后民主、人权理念的盛行,要求法律大幅度、广泛地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权力关系”理论遭到广泛的批判。70年代,德国行政法彻底扬弃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目前的通说认为,只要相关的措施涉及到行政相对人的基础权利,足以影响个人地位,即视为行政处分允许提起争讼。“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改弦更张,大规模地缩小了内部行政行为范围。行政处分概念的“外部性”特征,逐渐失去了原先的重要意义,判断一个行政活动是否行政处分,以具体个案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有无规制为准。换言之,行政活动是否对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才是问题的关键。 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和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是中国学者研究行政行为时常用的一种分类。内部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对隶属于自身的组织、人员和财物的一种管理;[28]外部行为亦称为公共行政行为,它是行政主体对“社会行政事物的一种法律管理”。[29]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与行政主体是否有行政隶属关系以及行为的效力是对内的还是对外的。发生对内效力的内部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对内部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构成侵害,亦不构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理由。中国行政法尽管没有提出所谓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但亦将行政机关对公务员的任免、惩处行为划入内部行政的范围,免受司法审查。而部队与军人、监狱与受刑人之间的关系似乎并未纳入中国行政法的调整研究范围之内。在这一方面,正如一位德国学者所言:在中国,“许多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重大问题并不在行政诉讼范围内,例如公务员与其所属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军人与其所属部队的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本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行政法中所用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今支配中国行政法的实践”。[30] 如今,这一局面正逐步得以改变,1998年发生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案”似乎是一个转折点,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1条、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8条的规定,认定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受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从而将此案适用《行政诉讼法》予在解决。此案的意义在于,第一次将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纳入行政诉讼的调整范围之内。[31]此后,发生了一系列学生起诉高等学校的案件,如“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学位案”等。 与德国法目前的状况相比,中国的内部行政行为之范围显得过于宽泛。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的划分,本来是基于权力分立和保持行政效能的考虑,使内部行政免受司法审查从而让行政权保有一定弹性、不受过份拘束。但过于强调这一点则有牺牲人权保护之嫌。在受案范围的确定上,不应过于强调具体行政行为的“外部性”特征,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 4、单方行为(或包括双方行为) 行政处分必须是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这个特征使它与现代行政另一活动方式行政契约相区别。区别行政处分与行政契约的关键在于:前者仅由行政机关单方意思即可产生法律效果,毋须相对人的同意亦可生效;后者由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才能成立。 但某些行政处分的作出,须相对人事先申请或事后同意(受领)或既须事先申请又须事后同意,这类行为被称为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它们在程序、规范内容及效力上,与行政契约颇有相似之处,容易使人混淆。德国法的理论认为,区分行政契约和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的标准主要在于考虑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是行政契约中的要约或是行政处分的意思,从客观上对这个意思表示加以评断。[32]在实务上,一般以行为最后形成的书面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单方签署或由双方共同签署而定,即凡是仅有行政机关单方签署的,即推定为须相对人参与的行政处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推定为行政契约。在中国的行政法中,“相对人参与”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依申请的行为”,如 行政许可。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规定时,并未将双方行政行为排除,这可以视为最高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涵义所作的扩张性解释,从而使得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行政处分概念发生了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双方行为,而行政处分仅指单方行为;中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囊括了行政契约的广义的概念。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所为公法上的就具体事件、针对确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两项特征使行政处分概念与行政命令[33]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抽象行政行为概念相区别,在行政诉讼实务上具有重要意义。 从理论层面上说,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是行政处分与具体行政行为共同的特征,但就该特征而设置的技术性操作规则而言,两者之间的完善程度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行政处分概念形成了一套与行政命令相区别的、极具操作性的技术性规则。 一般来说,行政处分是规制个别事件的行政行为,这个特征构成了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重要区别。行政活动的对象为不确定的多数人,其内容是一般(抽象)性规范的,是行政命令;若行政行为的对象为确定人,其内容是具体的事实关系,则此行政活动是典型的行政处分。从上述两者之间的基本特征的差异延伸,还能得出另一区别标准,即效力是否具有持续性:行政命令可反复适用,而行政处分通常只能一次完成。但这只不过是行政命令、行政处分的原型,行政事务的复杂性使得它们在具体个案中并不常常以这种典型的面目出现。德国的理论及实证法皆已承认行政处分的一项“变体”,即“一般处分”概念。“一般处分”又分为“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和“物的一般处分”。前者是指相对人为确定或可确定之多数人,作为处分内容的事实关系具体而明确的行政处分。[34]如“警察下命某街道在固定时间内禁止通行”,在这个命令中,事件是具体、明确的,所针对的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在“固定时间内”行经特定街道的人实际上是可确定的;再如警察用于指挥交通的红绿灯装置所作的命令,红灯亮意味着禁止通行(事件具体),受红灯管制的相对人似乎是不特定的,但实际上受某一特定的红灯信号所约束的相对人是可确定的;后者是指内容具体,但所针对的人不确定的处分,如将某一建筑列入古迹保护、开放公共设施供公众使用等。“物的一般处分”被视为行政命令不得提起行政争讼;而“与人有关的一般处分”则相反。确立“一般处分”概念的意义在于,在介于典型的行政处分、行政命令之间难于区分的中间状态中,将事件具体相对人似乎不特定,但在特定的时空范围内可确定的个案划入行政处分的范围,从而扩大了司法救济的对象。依据事件是否具体、相对人是否确定两项标准对行政处分、行政命令所作之区别可用下列关系说明: 第一,事件具体、相对人确定。这是最典型最常见的行政处分。 第二,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确定(不特定多数对象)。这种情况属行政命令(包括物的一般处分),如某市政府下命在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事件具体明确(禁放烟花爆竹),但针对之相对人无法确定。 第三,事件具体相对人不特定,但在一定期间内可确定(依一般性标识可确定)。此种情况是“与人一般处分”,可提起行政争讼。如市政府下命在元旦期间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由于受“元旦”这一特定期间的限制,相对人是可确定的。 第四,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确定。此种情况亦属行政处分。如行政机关对一个工厂颁布的处分,命令该厂对一切妨害环境卫生的事项,如废气、废水、噪音都负有排除之义务。 第五,事件不具体(抽象),相对人亦不确定(不特定的多数人),这是典型的行政命令。 随着“一般处分”概念及其相关规则逐渐形成,[35]大陆法系的行政诉讼已不再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命令的难以辩识所困扰。 在中国的行政法中,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任何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学理界对此问题虽有研讨,[36]但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目前学界对这一问题最具说服力的观点为:以“能否反复适用”为标准区分两者,或者外加“是否有溯及力”、“行为适用的次数”等标准作综合判断。但仍未解决如何确定相对人这一技术性难题。一些学者则从哲学和逻辑学的角度对“具体”与“抽象”的分类方法进行批评与否定。 笔者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是一个法律学操作方法(Juristic Methode)意义上的问题,从哲学本体论角度的研究已经超出了规范法学所能承载的范围,中国学者与其苦苦地“自寻出路”,倒不如直接引进德国法上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标准。 6、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处分、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直接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也就是对相对人权利与义务产生规制的行为。这一特征使其成为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理论基础已从最初的源自民法的“效果意思表示说”演变成现今通行之“客观意思说”。判断一个行政行为是否为法律行为,只以该行为是否直接发生法律效果,是否对行政相对的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拘束(规制)为断,而不管该法律效果是依行政机关(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还是依法律规定而生。“客观意思说”扩张了行政法律行为的涵盖范围。与此相应,行政事实行为应该界定为对相对人不直接产生拘束(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个标准已使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区别。问题在于,学者们对这个标准的游离不定,时而用民事法律行为的“法效意思说”来诠释行政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时而又回归到这个标准上来,从而造成理论上的混乱。[37] 三、结语:重置行政诉讼“功能性概念” 行政处分概念、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涵盖范围及其可操作性完全取决于对其法律特征的诠释,德国行政法上成熟的行政处分理论可以为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概念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借鉴。需要明确的是,这两个概念完全是为适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需要而设置的“功能性概念”,在其扩张解释(为了扩大受案范围)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学理的要求产生冲突,如,由于受到经典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的影响,学者总是不自觉地用民法上的“法效意思说”来理解具体行政行为,[38]从而导致学理与实践的冲突。 笔者认为,鉴于目前学界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的诸多歧义,有必要对这一作为行政诉讼“通道”的功能性概念重新命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若干问题的解释》用“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取代具体行政行为已隐含了这种倾向,但在《行政诉讼法》作出相关的修改以前,我们尚不能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称谓已寿终正寝。对具体行政行为概念进行重新命名,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将 “广泛地打开诉讼之门”,象德国那样进入“任何非宪法性质的公法争议均可诉讼”的阶段。因此,本文的分析对于完善中国行政诉讼的“通道”仍然具有现实意义。笔者建议,中国行政法不妨用“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的称呼取代“具体行政行为”这一名称。“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理行为”隐含有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处置、规制之意,实属适宜之称谓。 行政论文: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关系及协调 摘要: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是大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了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概念,对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归纳了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现状。在明确了两者的关系之后,针对当前我国大学教育中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协调两者关系的一些具体的改革建议及途径。 关键词:大学管理;学术管理;行政管理;协调途径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发言建议,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民主遴选大学校长”。随着世界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以及我国大学的扩招,大学的学术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显得与时代环境越来越不相适应,这一现象值得关注6。 一、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辨证关系 学术管理是指对高等教育中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大学的学术管理是指对高校内部学术性事务和活动的管理。学术管理是高校管理区别于其他社会管理的重要特征,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大学行政管理,是指大学内部管理主体依据学校章程和某种民主程序及上级赋予的职权,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对学校工作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带领和引导师生员工,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有效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7。 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复杂,两者在功能上相互统一,相互支持,相互扶助,在实际运行中又相互交织,相互矛盾。它们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存在差异。 (一)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统一于大学管理的整体,是大学管理系统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相辅相成,共同服务于学校的整体目标。从系统的角度来讲,要保持系统的有效性,就必须优化系统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和外部交换的畅通。在大学内部,通过大学行政管理来协调校、院、系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以维持整个学校的正常运转,同时又要协调好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如教育经费问题、社会对人才的需求问题、资源配置等。换言之,大学行政系统是大学系统良性运转的保证体系和支撑平台。与此同时,一所大学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学科的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表现在学校不断追求新的学术目标,探索新的科学发展途径和技术方法,并且通过努力在学术上保持先进水平,这是高校的发展规律决定的。大学学术管理的作用在于规划发展方向,选择发展战略,激励学校创新,使学校达到一个更高级的状态,正是大学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大学在整体稳定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发展和提高。 (二)学术是大学理念的精髓,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 学术管理的目的在于求得学科发展,创造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大学的学术水平。大学学术管理必须符合高等教育发展的规律,必须遵循高等学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学术事务的管理是由相关学科的专家权威来完成的,他们用所拥有的知识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大学学术管理的重心在基层,由此形成的管理信息交流关系往往是横向的。这一点,与纵向以信息交流为主的行政管理结构有很大差别。激励学术系统有序和高效的运行是提升学科水平和推动学校发展的关键。以学术管理为主的大学管理结构模式的典型代表是一些欧洲大陆国家,如德、法和意大利等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国立大学。 学术的发展事关大学的成败兴衰。立足于学术水平的提高和努力追求学术声誉己明显成为当代大学进行学校规划、运行、管理和评价的重要内容。《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周刊每年一度的最佳大学排行榜的评估指标中,“学术声誉”一项占总分分配的25%,足可见美国对大学学术的重视程度。大学处于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的最上层,历来被称为传承、批判和探索高深学问的殿堂。大学的逻辑起点首先应该是学术,高水平的大学更不能例外。对此蔡元培先生认为“所谓大学者,非仅为多数学生授课,造就一毕业生之资格而已也,实也为研究学术之机关”。朱九思先生在谈及他的大学观时也指出:“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和培养高级人才的场所。大学的根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字:‘学术’”。没有学术,大学就失去了灵魂8。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对美、英、法、日、俄等国家着名大学深入研究后,提出了世界一流大学应具备的主要特征:人才培养出类拔萃;学科建设领先;师资队伍学术造诣深厚;科研成果新;办学层次高;面向世界;经费充足。不难发现,这些特征的“焦点”集中在“学术”上。因为大学是一个学术机构,是探求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重要场所。大学区别于其他性质学校的标志是学术,而学术的成败得失则在于学术管理9。 大学学术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中心,行政管理为学术管理提供支持与服务,如果行政管理偏离了这个中心,出现行政管理“越位”,进而导致学校泛行政化,那么大学作为一个学术组织也就不存在了,大学也将不是大学。 (三)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相互交叉,学术管理的效能依赖于行政管理是否高效 学术目标与政策的形成是自上而下的,经过逐级论证和协商,最终集中在学校得出整体的学术管理的计划方案。然而,对学术管理的目标决策的认可,表现为将这一学术发展 目标列入学校的总体目标并予以实施,其实施过程即纳入了行政管理系统。于是,学术管理的某些因素和过程就转化为行政管理。人们判断学术管理决策是否正确,还必须看这一决策下的学科发展实际情况如何。显然,这一点又要受决策实施过程的影响。可见,行政系统是否高效,直接关系到学术管理的实效。此外,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政策对学科发展会产生影响来看,大学的行政管理是着眼于完成大学的社会职能和提高办学效益。 (四)行政系统是大学管理与发展不可或缺的组织体系 大学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使大学充分发挥作为教育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行政管理首先必须对学校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包括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和分配,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转。行政管理主要执行上级的批示,权力结构由上而下逐级进行。大学行政系统运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实现学校整体目标的基本要求。面对信息时代的挑战,高校知识创新和自身发展壮大的任务十分艰巨,这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师资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各个方面。如何在这个关键时刻把握学校建设发展方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使有限的人、财、物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这就要求行政管理工作发挥支柱作用,运用管理的手段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控制和监督。优化的管理能充分发挥各行政部门的职能,会使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协调的运作起来,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总之,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二者缺一不可。 二、当前我国大学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学管理体制过分强调行政权力的作用,忽视或削弱了学术管理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阻碍了学校的内涵发展。 (一)大学学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国大学的事业单位性质、行政职能不断得到强化,而学术机构的性质日趋减弱,非常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在大学管理上主要沿袭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大学的渗透,严格套用行政管理的科层化模式。导致了大学的核心职能——教学科研被涂上了严重的行政色彩,学术管理显现了严重的行政化倾向。 在学术管理上,相应的管理机构总是沿袭“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校部职能部门在学术发展方向、人员编制、课程编制、科研课题等学术问题上有较大的决定权,而最熟悉本院系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机构和广大教师没有发言权,只是处在一种执行命令的被管理地位。 高校学术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了教授治校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必要性。教授更大程度上进入行政管理有利于倡导“学术自由”的氛围,提高管理的效率。但是由于目前高校教授介入管理活动有限,权力过于向上集中,形成倒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大学教授和研究人员常常感到被行政权力所左右,影响基层创造性的发挥,也影响了大学学术创新所要求的组织柔性化、灵活性。 (二)大学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大学本是知识、信息、人才荟萃的地方,其中不乏行政管理的理论家和实干家,但实际上,大学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问题,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决策缺乏民主等,导致整个管理水平不高。 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大部分高校形成了一种以党政管理为核心的运行模式,使大学与政府机关一样,习惯于以行政管理模式来建立组织架构,大学的学术权力很大程度上被行政权力所取代。例如职称评定基本上是由行政系统确定的,在课题审批、论着评奖等本应是学术管理的事务中也掺杂了大量的行政管理,并且行政权力的作用有时超过了学术权力的力量。正是由于行政权力起主导作用,并用效率化的行政衡量尺度来要求教学与科研工作,从而造成了学术研究人员不是着重学术力量,而是唯行政权力是瞻,导致了学术的急功近利、泡沫化和以赢利为目的的学术欺骗。 同时,在行政管理系统中,存在行政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管理关系不清、政策法规不配套,如长期以来,由于观念的陈旧,对行政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往往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最终导致工作失误;管理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如目前我国培养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院校很少,现有的管理人员大都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现代管理的知识贫乏,往往办事主观臆断,只是凭经验办事。 三、协调两种管理关系,提高我国大学管理效能的途径建议 完善大学的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协调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才能使之对高校改革和发展发挥最大的功效。针对我国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协调途径: (一)淡化行政权力,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 行政干预权力太大,导致了官员的“寻租”行为,如大量的政府官员通过非正常途径去读学位,而大学的领导和教授也乐于接受他们,因为他们通过行政干预可给学校和教授本人带来实际利益。大学行政化改革,要打破大学与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建立法治框架中的大学和政府的委托关系。需要制定有关立法,确定国立大学体制改革的思路、目标。从取消高等学校的行政级别开始,通过建立大学拨款委员会、实行校长遴选制度等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使部属高校成为首先落实自主权、自主办学的高等学校。 (二)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 大学行政化,严重地挤压了平等自由的学术论辩空间。在官场,讲究的是服从,下级服从上级,行政系统才可能有效运转;在大学,追求的是自由平等的独立思考。两者方枘圆凿,不可混一。大学泛行政化,使学校处于严密的行政体系之下,那么,教学科研人员本该自由平等的学术论争首先就成了权力大小的较量。这和自由平等的学术精神背道而驰。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领导与负责、集体与个人、分工与合作等方面的关系。党委会作为大学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应该吸收相当比例的党员、教授和学术人员参加,使学术人员在党委会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和机构在学校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当前最紧要的是要在体制上为学术权力参与管理定位,不能让学术组织和学术机构只是提意见和建议,而是应该让他们参与到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中去,淡化大学的权力意识,还大学充足的自由民主的学术空间。 (三)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实行民主遴选 校长应该是一所大学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两大系统共同的灵魂,校长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对一所大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目前在我国有的高校,校长作为大学的法人,其作用尚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如何在大学内部形成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和以教授为主的学术权力系统,如何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校长负有重要责任。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大学校长必须拥有现代的教育理念,丰富的管理经验,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这就要求大学的校长必须朝职业化方向转变。为此,有必要建立新型校长遴选机制,在大学理事会的领导下,组织专门的校长遴选委员会,按照校长任用要求选拔、任用校长。 (四)完善学术委员会制度,提高学者专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的积极性,保证其权利的行使为了保证学术的改革发展,保证学术委员会站在学校整体大局和长远利益的立场上,对学术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大学校长及主管学术事项的副校长,教务、科研、研究生教育等 业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各学院院长或系主任等,应当是当然的委员人选。所有委员都应具备这一条件,他们必须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有教授的头衔。但同样,为了发挥教授参与学术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影响和专业智慧治理学校,同时防止学术组织的行政化倾向,未担任行政职务且在学术上所建树的教授在学术委员会中的比例必须合理增加。 (五)应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 目前,高等教育正在发生重大的变化,大学已经从社会的边缘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将通过知识的创新更大地参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学术组织变化迅速,高等教育内部也在不断改革,学分制的全面实施,教学方式的现代化、网络化等等,使得大学内部的行政管理关系发生着十分重大的改变,过去比较稳定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受到重大的挑战。学术组织变迁的形势,使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注重整体战略规划与管理,为此有必要成立大学理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包括战略发展方向、校长遴选、预算审批等决策。大学理事会组成成员可包括:人大代表、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知名校友、学生代表、社会贤达。 (六)优化行政管理机制,营造学术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教师在大学发展中的作用 营造尊重教师和学术的良好环境。大学是知识密集和人才云集的地方,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从政策上、制度上制定有利于调动他们创新积极性的机制,使管理系统为知识创新服务。在学术上要保障他们自由探索的权力和学术研究的条件,在决策时应尊重教师们的意愿。要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培育科研群体、开辟科研阵地、形成拳头成果等措施,不断提升大学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通过采取各种激励手段,激发大学教师自愿地将隐性知识如教学技巧、科研手段通过隐喻、象征的方式表达出来,并通过以课题组、交叉学科团队等形式推动知识共享,让外部知识融入组织内部、个人知识上升为组织知识,从而不断增强大学的学术实力。 四、小结 在大学内部,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在功能上应是相互支持、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在运行特点上又有一定差异甚至矛盾。两种管理的互动关系的研究和分析对改革和优化大学管理框架、提高运行机制的效率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这方面的研究有待更进一步深入。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体制改革行政管理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乡镇体制改革被相应提上议事日程。但与以往许多体制改革一样,乡镇改革在相当程度上也属于财政压力下不得已的行为,并具有实践先行,理论研讨和制度构造严重滞后的特点。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改革没有一揽子预案的一般性特点,另一方面也会出现这一特点带来的固有问题,即因为缺乏整体构造和长远设想而陷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本文试图结合近几年乡镇改革的背景与实践,对乡镇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制度构造进行一些探讨。 一、基于财政压力的乡镇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它标志着以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为源泉的“农业财政时代”的终结,历史上被视为天经地义的“皇粮国税”得以废止。这只有在经过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以工商业为财政支撑的时代才有可能。 改革实质上是对利益和权力的再配置过程。农村税费改革不仅仅在于为农民减轻负担,更在于它直接冲击并要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体制。因为,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体制基本上是依靠农业税费维持的。正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各种税费造成农民负担有增无减,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而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免除农业税以后,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亦是乡镇体制。 财政,财是政的基础。财政来源与能力决定着政权的特性与能力。从国家特性看,国家税赋主要来自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国家属于传统国家。传统国家对乡村治理有两个特征:一是实行以皇权-官僚体制下的乡村自治,国家政权不直接渗透于乡村,即所谓“皇权止于县政”。政府的功能也非常少,主要是政治统治,相应的地方政府机构和人员也非常少。其重要原因就是有限的农业剩余无法供养一个渗透到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的政权体系。没有财政支撑的行政是无能力而又成本太高的行政。这是制约传统国家权力向乡村渗透的基本原因。二是国家与农民的联系主要是纳税的关系。农民作为分散孤立的经济个体,成为一个国家的政治国民,主要取决于向谁提交税赋。正如孙中山所说的:“人民对于皇帝只有一个关系,就是纳粮,除了纳粮之外,便和政府没有别的关系。因为这个原故,中国人民的政治思想就很薄弱,人民不管谁来做皇帝,只有纳粮,便算尽了人民的责任。政府只要人民纳粮,便不去理会他们别的事,其余都是听人民自生自灭。”①由于土地(终极意义上的)国有制,决定了“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合理性,换言之,农民向国家提交税赋是单向的义务。这为行政不断扩张,以不受制约的行政权力汲取财政提供了方便。而这又会破坏国家行政的合法性,即“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由此使传统中国只能依靠数百年一次的大动荡来缓解行政扩张与财政压力的矛盾。 这种历史循环于近代被打破。近代以来,随着传统国家的解体,中国进入到一个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之中。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族-国家,它要求统一的中央集权体制向全社会渗透,对分散孤立的乡村进行国家整合。由此就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从20世纪初开始,国家政权从县到乡村,甚至一直延伸到农户。体制达到极致,每个农民都被整合到“政社合一“的国家体系中,乡村社会为国家体系所遮盖。这一“政权下乡”的过程对于建构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对传统乡村加以改造,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一表面上具有“现代性”的乡村治理体制却具有不属于现代国家本性的传统特点: 一是国家基层政权的制度安排仍然服从和服务于向农村汲取资源,为行政主控型。体制是最便于向农村汲取资源的体制,即“先交公粮,后交余粮,剩下的才是口粮”。在这一体制下,自上而下的行政权力主导着乡村社会,来自于上级领导和政府的“任务”成为支配基层和农民行动的主要依据。在单一体制下,县乡政权机构设置的依据是与上级政府对等对口,由此造成县乡机构迅速膨胀。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乡(镇)多级机构构成的政权体系。政府任务会逐步增多,到最低一级的乡级时,政府任务和目标会呈几何级的增加。如我们调查的一个乡,仅仅是签定目标责任书的上级任务就多达200多项。这就使得乡一级政府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机构。乡镇作为国家政权体系的一级组织,对一定区域的事务负责,即行使管理“块块”的职能。出于地方政绩的驱动,乡级还要从事许多能够显示出其地方政绩的事务。这些事务主要是贯彻上级精神,往往与本地实际和需要相脱节。正是“条条”和“块块”的双重压力,使乡村工作不堪重负,政府功能急剧扩张。 二是行政与财政的严重不对称。尽管上世纪建构起一个现代科层制的基层政权体制,但支撑这一体系的则是以传统农业财政。改革开放以前是以“公余粮制”方式出现,农村改革后是以“农业税”为核心的农业税费。传统农业财政的重要特点是农业剩余十分有限,农民交纳税费是行政义务。随着“政权下乡”,政府机构和人员日益增多,以国家和公共名义出现的政府任务也愈益增多,这都需要由农民提供财政支持。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而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左右,乡级需要财政供养的人员约1316.2万人(不包括不在编人员),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负担占农民实际负担的40%左右。②这就是总理说的“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问题。由各种行政任务并搭“农业税”便车而产生的大量的“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更是难以统计。由此就出现了“小财政、大政府”的格局,其结果是:一方面,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的财政收入迅速增长,另一方面,农民的负担也迅速增长,城乡贫富差距扩大,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出现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要内容的有组织的抗争。不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农村的稳定和发展都缺乏稳固的基础。 正是基于政治压力,中国启动农村税费改革,其最终目的是免除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结果是改变着农村基层政权体系的财政基础,原来依靠农业财政维持和运行的基层政权体系及政府任务顿时因为财源枯竭而面临困境。基于财政压力,我国开始了乡镇治理治理体制改革。 就全国而言,在农村税费改革中普遍进行了以合并乡镇村组为主要内容的调整和变动。其主要目的是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缓解财政压力。如1985年,我国撤消恢复建立乡镇政府时,共有91138个乡镇,到2003年减少到38028个乡镇,2004年有进一步减少的趋势。③如果说合并乡镇,只是乡镇规模扩大而财政供养人员未见减少的话,那么村组合并的直接后果就是村组干部人数的减少。一般来讲,村组干部被限制在3-5人以内。为了减少村组干部,采取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交叉任职。这是因为,以往的村组干部主要是由农村税费直接供养的。税费改革后,农业地区的村组干部补贴由地方政府支付,而地方财政本来就紧张,当然不可能也不愿意支付更多村组干部的报酬。合并乡镇村组只是规模的扩大和人员的减少,不涉及体制性改革,所以我将其归纳为调整和变动而不是改革。但这种调整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它标志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必然要求改革乡村治理体制。 正是因为合并乡镇村组的局限性,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一些地方开始了以改革乡村治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乡镇改革。其代表者是湖北咸安的改革。早在2002年全国还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合并乡镇之时,咸安区(县级区,以农业为主)就启动了乡镇体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党政领导交叉任职;撤消原有的乡镇内设机构,乡镇设立三办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事务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和财政所);改变原有的“七站八所”的官办性质,将市场化和社会化机制引入乡村公共服务;将竞争机制引入干部任务和录用过程。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减人、减事、减支”。通过交叉任职,减少领导干部职数,通过改设内部机构和站所改革,减少一般干部职数。在减人的过程中,也要减事,即减少那些政府管不了也管不好,或者不该管的事。通过减人减事,最后达到减支,缓解财政压力。咸安改革很快引起中共湖北省委的重视。2003年,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的文件(17号文件地),其基础就来自于咸安。湖北省的乡镇改革得以走在全国前列,被誉为“湖北新政”。 二、超越财政压力的制度构造 从目前的乡镇改革实践看,基本上来自于财政压力。有关乡镇改革的理论,也处于各说各话的状态,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也无法给乡镇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其重要原因就是人们对乡镇改革的认识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农业财政时代”,只是就乡村自身的财政能力设计乡镇体制。本人认为,现在应该超越财政压力,从现代国家构造的角度设计现代乡镇制度,以此作为改革的依据。 首先,随着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由现代化初期进入现代化中期,工业化不再需要从农村汲取资源进行原始积累,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工商业。中国已由“农业立国”进入到“工业立国“的阶段。而且,统一的民族-国家的整合已基本完成,高度分散和孤立的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进国家体系中,被国家结构化。这是最终得以免除农业税费,并有可能走出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客观条件。 更重要的是,现代国家建构要求超越传统的财政压力,重构乡镇制度。现代国家有两个特征,一是以主权为核心的现代民族-国家,一是以主权在民为核心的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在民要求每个国民成为平等的国民。但由于民族-国家建设的紧迫性和民主-国家建设意识的薄弱,在相当长时间里,广大农民作为平等的国民,没有能够享受相应的“国民待遇”。如长期存在的“农业税”,以产业纳税就是一种不利于农民的制度安排。印度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国民的大多数。但印度以个人所得作为征税依据,农民基本上不缴税。④特别是中国的“农业税”带有很强的国家义务的特性,日益扩张的行政会不断突破义务的边界。但是,在现代意识随着现代技术的发达日益广泛地向乡村渗透的过程中,义务本位的农业税费的缴纳逐步失去合法性基础。1990年代,无论是农民通过抛弃土地,消极逃避税费,还是上访上告,为减轻负担的依法抗争,都反映了农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事实上,与时代相比,1990年代的农民负担可能更轻,而农民的抗拒却更激烈,其重要原因就是农民的个体利益及相应的权利意识的增长。如果治理体制不能适应这一转变,就会造成农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下降,甚至抵抗政府行为。如此,民族-国家的治理也会失去牢固的根基。 正是传统农业财政时代的义务税费愈益失去合法性的背景下,中央政府启动了农村税费改革,并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以工哺农,以城支乡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为超越财政压力,改革乡镇体制,建立现代乡镇制度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和方向。 其一,从资源汲取型向资源支持型转变。传统乡镇制度都是围绕从农村汲取资源构造的,这是由农业财政时代所决定。在现阶段,中国已进入由工商提供财政支持的公共财政时代。以工哺农,以城支乡,首先就体现在国家如何支持农村发展。为此,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这就需要从根本上改革传统的资源汲取型的乡村治理体制,从支持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角度设计和构造乡镇制度。资源支持型是现代乡镇制度的基本要求。 其二,从管治型向服务型转变。为了从农村汲取资源,传统的乡镇制度的功能主要是管治型,主要依靠行政压力保障国家从农村获得资源,通过行政能力强制纳税保持国家与农民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以农民义务为本位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民愈来愈深地卷入到社会化过程中,要求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作为现代民主-国家一部分的现代乡镇制度,其基本功能就是为农民提供服务,通过良好的服务而不是收税强化农民的国家认同意识。服务型乡镇政府是以农民权利为本位的现代国家观所决定的。 根据以上方向,乡镇改革不仅仅是“减人、减事、减支”,做“减法”,更是超越财政压力、上下联动的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需要进行“加减乘除”四则混合运算的系统工程。 1、“加”,就是增加国家对农业乡镇财政的支持,促使行政与财政的统一,乡镇财政成本由国家财政负责。现代政府体系的重要特征是标准化、一致化。如不管什么地方,都设立相应的机构,都有所谓“几大班子”。但是,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的财政能力却差距甚大。特别是农业地区的乡镇财政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那么,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农业地区乡镇的财政来源大为减少,有的地方甚至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仅仅是依靠“减人减事”来减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任何行政都需要必要的财政支撑。农业地区的乡镇也属于国家政权体系,在免除农业税以后,其开支应该由国家承担。应该彻底改变变相的地方财政包干主义。如果行政统一集权,财政也需要统一集权。这样既可解决农业地区财政支出困难问题,同时也可杜绝地方和基层官员既吃“皇粮”,又吃“杂粮”的现象。由此可根据产业基础、地区差别、乡镇规模等标准,将乡镇划分不同类型,分类划拨财政经费。当前,在乡镇体制改革之初,对乡镇分类是基本前提。以农业为产业基础的乡镇应该恢复为乡的建制,可以接受国家财政支持,镇的建制主要以工商业为支撑,不可接受国家财政支持。由此实行产业分化基础上的乡镇分治体制。 2、“减”,就是精官简政,减少行政层级、机构和领导职数。任何国家的财政能力总是有限的,有限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更多官员的财政支出,必然要求减人。我国的政府机构不是简单的人多,而是官多员少。即管官的“官”多,直接面向民众做事的员少。从纵向看,直接面向民众为民众提供服务的乡镇一级的人员并不多,多的是乡镇以上的层级。如乡镇以上有中央、省、地级市、县(市)四个层级。从乡镇内部看,领导职数过多,一个乡镇至少有10多名领导,而直接办事的人员又太少。这不利于支持农村,为农民提供服务。美国的农业部是国家公务员最多的部,达30万之多。但其组成人员主要是为农民提供服务并直接接受农民监督的公务人员。为此,乡镇改革应该超越现有的局限,进行整个行政系统的改革。从纵向看,需要减少行政层级,变五级政府为“三级政府网络管理”(中央、省和县为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地级市和乡镇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政府体系,人员更为精干)。只有这样,在乡镇内部才能尽量减少“管官”的职数。目前许多地方的乡镇改革首先减少的是办事人员,这不利于为农民提供服务。 3、“乘”,就是改善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与政府的共同治理。乡镇改革不是简单的减人减事,而是要以精干的政府提供更良好的服务。为此需要改善传统的单一的行政治理方式,实行市场、自治组织和政府多元一体的共同治理。服务型政府并不是将农村的公共服务都由政府包揽下来,这又会回到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政府的轨道上去,并会增加行政成本。现代国家的治理体制首先要求培育市场。能够用市场力量解决的问题尽可能由市场解决。因为市场不仅能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它还是一种整合机制。市场有一套健全的规则,人们进入市场机制后会自觉不自觉地根据规则办事,更多的是寻求政府的保护而不是与政府对立。凡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政府与农民的对立和对抗度越低。其次是培育社会,通过社会自治的力量解决社会自身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达,社会成员的需求愈来愈多样化。在相对分散居住的情况下,政府很难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而自组织的农村社区自治力量却能达到这一点。所以,乡镇政府应该尽可能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只有市场“失灵”和社会“失效”的情况下,政府才发挥其直接治理的作用。由此形成市场、社会、政府共生、互补、合作的现代治理体制。从这个角度看,咸安改革中“养事不养人”的取向是合适的。 4、“除”,就是要消除传统乡镇体制中各种不适宜建立现代乡镇制度的的思想和体制性障碍。由于长期历史的影响,在税费改革和乡镇体制改革中,相当部分的乡镇缺乏方向感,甚至无所适从和无所用心。因为过去最为熟悉的“任务”型工作减少了,过去最为便当的行政性治理手段不方便了,过去一呼百应的工作方式不见效了。现代乡镇制度所需要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未能确立。其深刻的原因就是传统乡镇制度中自上而下的授权机制,使得乡镇基层干部习惯于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下负责。所以,在乡镇改革中将竞争机制引入乡镇治理过程中,变单一的对上负责为上下双向负责十分必要。湖北、四川等地实行乡镇领导“两推一选”和“公推公选”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政府行政管理 摘要: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当前,需要在强化村民自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两者间的衔接和互动机制。 关键词: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村民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2008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重申了这一要求。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的重要标志。本文拟以村民自治为切入点。探讨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相关问题。 一、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和政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农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保障经济上的自主权利,村民自治顺时而生。1982年宪法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宪法地位,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对村委会的性质、地位、职责、产生方式、工作方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它对“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做了具体规定。“四个民主”的提出及完善,对指导村民自治的法律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现村民自治,实质包含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求村民委员会逐渐摆脱乡镇政府的行政干预,发展为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建立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另一方面也要求基层治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相应的变革,乡镇政府职能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全能型、管治型政府转变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限型、服务型政府。为此,进人新世纪以后,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诸如在农村进行税费制度方面的改革、加强基层执政能力建设等,来推进两个目标要求的实现,以探索新的农村管理体制,构建和谐农村社会。但从总体上看,这两个方面的目标要求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首先,从村民自治的发展来看,村民自治在总体上固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自治效果并不理想。问题主要有:(1)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并未走上正规,其应有功能未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如村民制度化参与率不高,村民自治往往变为“村委会自治”,甚至演变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算。(2)农村社会治理难度加大,对村民自治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社会转型导致农村社会分化和心理意识多元化,农村由过去以农民为主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如村干部、农民劳动者、农民工、个体私营企业主等,不同阶层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从而导致村民集体意识逐渐淡化和薄弱,自我中心意识明显上升,家族中心主义凸显,对农村社会治理提出新的挑战。其次。从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来看,大多数地方的乡镇政府仍然习惯于“管治”思维,开展工作以单一的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只对上负责,将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下压,甚至强制村民自治组织完成“任务”。导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职能受到行政行为侵占和排挤,村民委员会成为准政府组织,沦为实现行政命令的一种工具。 综上所述,村民自治在发展中面临一些难题,亟须在乡镇政府的宏观指导下、在加强自治组织能力建设的基础上予以解决。而目前乡镇政府在宏观指导上的缺位与农民群众期望乡镇政府的有位、有为形成较大反差;与此同时,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滞后,重管治、轻服务,甚至仍然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其管治方面的越位、错位以及服务方面的不到位。不仅对村民自治产生极大侵蚀,也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新型乡村管理服务体制亟须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 二、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着力点 实现乡镇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重点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乡镇政府活动范围和工作内容,提高乡镇政府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改革乡镇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加强群众监督,调动群众参与行政管理的积极性。 乡镇政府必须从计划经济体制下全能者的角色转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限责任者的角色,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把服务型政府理念具体化、明晰化并落实到位。具体来说,乡镇政府应注重履行好以下职能:积极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增强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农村污染治理,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农村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同时,乡镇政府应充分保障农村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村民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对需要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办理的具体行政事务,应由乡镇政府统一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委托和购买服务协议。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和经费支付方式。 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得如何,工作绩效如何,群众最有发言权。要打破封闭的政府政绩自我评估体系,建立群众评估制度,使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的全过程处于农民群众监督之下。为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决策切实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尤其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联系群众、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以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同时加强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和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村民自治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把“四个民主”和“三个自我”贯彻落实到实处。要强化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建立民主选举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增强村民自治组织的生机和活力。要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涉及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事项,尤其是重大村务和财务。都要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提高村务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尤其要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自主权,保障各类经济组织和村民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要增强村民自治功能,扩大村民自治范围,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村民自治的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服务和帮助。要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工作联系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听取意见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真正发挥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作用。乡镇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推动驻村的文体教育、休闲娱乐场所向村民开放,鼓励和扶持村内及周边有关实体按照共驻共建、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为村民服务,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条件。乡镇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为村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和条件,并对工作实绩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村民自治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强对农民群众特别是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其法治观念和民主意识,增强村民自治能力,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使村民自治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财政监管改革行政管理 一、改革动因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自设账户、自收自支、自行核算的"分户分管"办法。这种财务管理方式的主要问题是: 会计核算单位多。目前乡镇工农商、财税银、公检法等应有尽有。宜昌县小蜂乡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就有23个,其中一人一站的有3个,两人一站的有4个,即使这种情况也要作为一个会计核算单位,而且会计岗位多是兼职,有的甚至站长、会计、出纳一肩挑,自行审批、自行用钱、自行做账,财务管理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银行账户多。每个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有支票账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等形式的银行账户,平均在两个以;有的单位一人管一个存折或几个存折。 违规账目。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滑经过专门训练的会计且变动频繁,普遍使用"流水账"、"包包账";有的单位甚至设多套总账,自设乱用会计科目;账账、账实、账证不符;长期不记账、不报账、不结账;会计档案长期不整理或不按规定整理,随意堆放,甚至人走账无,或仅有"封存账"、"断头账"。 违纪问题多。由于单位银行账户过多,账目管理过滥等原因,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违纪问题较为突出。如挪用专项拨款,收入不入账,贪污公款,非正规票据甚至无据收款,白条列支出,私借私分公款,盲目投资造成公款损失,乱发资金补贴实物,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违规超限额使用现金结算,违规购置专控商品等。 另外,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大多游离开财政监管之外,乡镇政府不能统筹安排、使用和调控,导致政府分配效率低下,社会财力运营低效,相当一部分建设发展性专项资金被用于消费,有的资金使用浪费甚至流入少数人的腰包,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宜昌县尽管县财政以前每年要开展"三查",每2年至3年要开展重点财务检查,每次历时半年多,检查费用开支不小,但由于是一种事后纠偏、"马后炮"式的检查,往往监管成本较大,效果不佳,问题查得出来,处理不下去,违纪违规的损失收不回来,治标不治本。 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这种情况迫切需要从其财务管理体制上堵漏防弊,变多有开户为一家开户,变分散财务为统一财务,变各家分管为独家统管。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宜昌探索出"零户统管"办法。 二、"零户统管"主要内容和特点 "零户统管"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财政统一管理各单位会计人员、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的一种财务管理办法。"零户统管"的具体运作方法可概括为"一取消,二直达,三集中,四设立,五建制": 一取消。即取消单位所有的银行账户,包括过去经过财政审批后开设和未经财政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包括支票户、存折户、定期存单户,存款余额全部转入财政专户。 二直达。一是收入直达,即单位所取得的各项资金收入直达财政专户,上级主管部门的拨款及外单位划入的资金由银行自动记入财政所账户,单位上解的资金由财政所专户划解直达到县财政局。二是支出直达,单位财务支出从财政专户直达收款单位,不再经过单位银行账户中转。 三集中。一是集中办理资金结算,单位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由出纳集中到财政所办理。二是集中会计核算,由财政所从各单位财会人员中,择优聘用3至5名水平较高者担任统管会计,单位会计核算。统管会计由财政所统一管理,统一高度,编制、行政人事关系不变,但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原单位脱钩,由财政所统一考核后发放。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是集中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全部集中交财政所统一保管,以便于查账、审核和管理。 四设立。一是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考核和调整;负责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和总核算;负责单位财会收支原始凭证审核盖章。其职能相当于管理监督中心。二是没立"资金会计",负责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收支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领发票据;负责单位收入资金的审核和划解;负责核算单位存款包括财政预算存款的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和银行核对账目。其职能相当于资金结算中心。三是设立"统管会计",负责定期与单位出纳结算收支原始凭证;负责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按月向单位、财政所、乡镇政府报表;负责定期与总会计、单位出纳、资金会计对账。其职能相当于会计服务中心。四是设立"单位出纳",负责向总会计申请拨款,经办单位财务收支具体业务;负责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负责按月将会计原始凭证交总会计审核盖章,与统管会计结算收支凭证。其职能相当于单位财务收支中心。 五建制。一是建立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年初按统一口径和标准给各单位下达综合财政预算收支指标,各单位按指标组织执行,支出由财政所按进度核拨。年度执行中如有超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财政指标并拨款,如有短收,则自动减少支出指标。年终财政指标审批复决算,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是建立收支审批制度。各单位要按年度综合预算收支指标协调会组织收入,预算外收入减免需报经乡镇政府领导审批。单位财务氖支出都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达到一定额度的支出需报经乡镇领导审批。三是建立会计凭证审核制度。单位所有会计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财政所进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后,会计才能作账务处理。通过财政审核。使会计凭证符合"一统"两线四有"的要求。"一统,即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负责制的收费收款票据;"两线",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四有",即所有支出凭证都要有合法票据(财政或税务票据),有具体用作,有经办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数额较大的有乡镇政府领导签字。四是建立现金"双限"制度,即限额限范围管理。限额1000元以下的开支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的严禁现金开支。严禁坐收坐支和超范围使用现金。五是建立"四定"票据管理制度。定管理人员,由总会计、资金会计、单位出纳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票据管理工作;定控制制度,票据购入、发出、核销、回收等工作都建立票据台账和结报手册,互相签字制约;定数量,即根据各单位业务需要核定供票数量;定期缴销,每月定期交旧领新,审验后核销旧票。 三、"零户统管"的优点 实施"零户统管"后,宜昌县20个乡镇共精减会计岗位480多个,注销单位银行账户728个,一次性划转财政专户资金1500多万元,同比节约支出160万元。其中:通过对支出凭证的严格审核,注销不合规证173份,换回损失21万元。通过"零户统管",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实现了由无人管理到有人监管转变,由难控到可控转变,由无序管理到有序管理转变,由事后管理到事前管理转变。与原来的"分户分管"办法相比,优越性集中体现在: (一)有利于集中乡镇财政性资金。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各单位不论是哪个渠道来的资金都必须进入乡镇财政专户的"笼子"。同时,各单位暂时闲置或分期支出的资金都要集中于镇财政专户,为乡镇政府统筹管理运用乡镇综合财力创造了有利条件,便于资金"捆绑"使用,基本克服了资金分散造成的损失。 (二)有利于强化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在"分户分管"模式下,单位银行户头多,收入来源渠道多,支出用途项目多。乡镇财政由于无法掌握各单位的收入来源,特别是县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专款,难以对其支出实施监管。实行"零户统管"后,取消了单位的银行户头,各单位的所有奖金都被"一网要尽"、归入财政专户的"笼子",其支出奖金结算都通过财政专户集中办理,支出凭证都经过审批和财政审核,从而使财政对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管真正落到实处。 (三)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行"零户统管",通过综合财政预算的编制核定、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结算、支出审批、凭证审核等监管工作,可以使乡镇各部门预算内外资金集中使用、统一核算、综合平衡成为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堵住乱支乱用的口子,防止资金流失与挪用,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乡镇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有利于规范乡镇会计工作秩序。"多户分管"办法由于受资金分散、分配主体多元、单位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单位人员少等因素制约,乡镇单位的财会核算工作很难达到《会计法》、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推行"零户统管"后,单位只设出纳,专门负责办理日常资金收支结算事务。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编制报表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会计核算工作则专职"统管会计"完成,使单位财会管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的要求,单位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了保证。即使"统管会计"业务不够熟练,经财政培训辅导一段时间也可基本达到要求,比过去培训辅导20多个未经训练的单位兼职会计人员要容易一些。 (五)有利于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多户分管"办法,由于缺少必要的财务监管制度,给财政违规违纪甚至依法浪费提供了可乘之机。实行"零户统管",首先从制度上和财务收支的运作程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在容易出现违纪违规的环节设置了必要的控管措施,从而使乡镇财务管理体制具有前瞻性和预防性功能,铲除了产生"三乱"、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的土壤,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其次,实行"零户统管",节省了单位会计核算的人力,有利于各单位集中力量,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第三,为克服乡镇各单位之间的职工个人利益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提高各单位职工的积极性,树立党政部门高效勤政的良好形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了*种新型的乡镇管理模式: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但这一时期,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化工业体系,从而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从*年*月*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已经到来。因此,下一步的乡镇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目标是: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不断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总的看来,传统中国的政治转型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变迁。譬如,“清代大部分属于现代时期,但其政权与社会秩序仍旧忠于传统,很少变化。它代表了中国传统政治最辉煌以及最黯淡的一页。”进入*世纪,“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这样就很难弄清传统中国政治转型的原始起点。然而,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发现新的政治因素的出现与发展。如果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大量地、集中地反复出现,并且其发展趋势不可逆转,那么就是现代化因素。这种新的政治因素必然会寻找适合于它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否则就会被旧的僵化了的制度所扼杀。反过来,由此引发的政治制度变革势必影响社会结构、家族制度、等级结构、群体权利、人们行为和习俗的变迁。所以,一个国家的“政治转型期”就意味着传统的社会秩序出现了裂痕、混乱或崩溃,而新的社会政治秩序正在确立的时期。沿着这样的研究思路,本课题把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出现的*种新型乡镇管理模式概括为:即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政社合一”的体制和“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探讨影响和制约我国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转型的制度性障碍,进一步研究如何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国情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乡镇基层政府。 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在研究方法上的“理论误区” 中国现阶段正处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双重建构中,乡村社会日益深入地卷入和融入到这一建构过程。从世界发达国家看,越是地方基层政府,其行政管理体制愈具有多样性、灵活性、有限性、自治性等特征。但在中国历史上,“乡镇”的建制或重视或忽略,或延续或中断,或继承或革新,大多表现为地域性、宗法性、自治性、零散性和非固定性等特征。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像中国的乡镇基层政权频繁变动、混乱无序。尤其是*世纪以来,国家行政权不断向乡村社会延伸,逐渐形成了“资源汲取型”和“全能型”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显然已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政治的需要,且在实践中衍生出了诸多矛盾和问题。为此,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对乡镇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过*次较大的改革:即*年至*年,进行“社改乡”和建立“乡政村治”二元治理模式;*年至*年,进行“撤并乡镇”和推广“村民自治”;*年至*年,进行县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和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年至今,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和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但目前的改革,许多地方主要是基于减轻农民负担和缓解地方财政压力的考虑,实际上变成了撤并乡镇、合并村组、精简机构、分流人员、压缩财政支出等所谓的“倒逼机制”。针对目前我国不少乡镇政府基本处于一种“有政无财”的尴尬局面,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县政乡派镇治”、“乡镇自治”等政策建议。这既表明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也显示出目前我国乡镇改革已陷入“方向迷失”的被动局面。 追根溯源,目前国内学术界的争论与分歧,主要是来自于西方政治社会学中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认识范式。其实,这一理论命题是马克斯·韦伯早在*世纪初提出的关于传统中国“有限官僚制”的看法。他认为,“事实上,中华帝国正式的皇权统辖权只施行于都市地区和次都市地区。……出了城墙之外,统辖权的有效性便大大地减弱,乃至消失。”美国著名的家族史专家W·古德也认为,“在中华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正如G·罗兹曼所言,“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于是,我国著名的社会人类学家费孝通先生提出了,“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皇权政治在人民实际生活中,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这种所谓的“二元社会理论”或“双轨政治理论”,即“一方面是自上而下的皇权,另一方面是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二者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其实质和核心都在于,无限地夸大和美化了“地方精英阶层”在辅佐国家治理传统乡村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而忽略了隐藏其背后的深层社会经济制度。然而近几年,一些国内学者却不遗余力、煞费苦心去为这种“草根民主”寻根,所谓的“根”也无非是“儒家文化决定论”之类的陈谷子烂芝麻。譬如,温铁军教授把它概括为*个字,即“国权不下县”。秦晖教授则将其完整的概括为:“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徐勇教授不仅提出了“国家政治——社会政治”二分法的理论观点,而且还提出了建议实行“县政、乡派、村治”的具体政策主张。可以说,这些学术观点都是“单凭旁观者或局外人支招行事”的笨拙手法。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晚年在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封信中所言,“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最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事实上,在中国历史上“土地——赋税——户籍”是三位一体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发生问题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影响到国家政权的巩固与社会稳定。如果撇开土地制度、赋税制度、户籍制度等经济社会因素,那么单靠分析儒家文化的伦理统治是没有出路的。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费正清教授曾经指出,中华帝国“地方上的精英阶层主要靠其田产生活,并且将科举考试作为进身之阶,因此这种带有田园风味和怀旧色彩的世界观在中国一直盛行不衰。……当天下太平、五谷丰登之时,朝廷、官府和百姓之间还可相安无事。但当统治腐朽黑暗之时,政府利益与地方缙绅阶层的利益就不可避免地分道扬镳了。地方上的地主阶层本能地要谋求私利,如果不加限制,这就会使百姓不堪重负而导致政权失去‘天命’走向灭亡。官方呈报朝廷的表面文书实际上蕴含了地主、官府与百姓这三者之间愈演愈烈的利益之争。”可见,在中国历史上,“地方行政在总体上的收缩与在局部上的延伸是同时并存的两种趋势,不能强调一种而忽视另一种,也不能单纯地将地方精英的职能扩张理解为是‘民治’领域的扩展与‘官治’领域的退缩。”事实上,“士绅公共功能的一切扩展并非都意味着某种独立于国家的社会自主性日增的长期趋向。”总之,“地方精英既是国家权力的向心力量,又是国家权力的离心力量,而国家权力既是地方精英的支持者,也是地方精英的抑制者;地方精英既是地方社会的保护者,也是地方社会的掠夺者,而地方社会既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基础,也是地方精英的权力制约。”换言之,地方精英理论过分偏重于考察“皇权——绅权”之间的互动关系,却忽视了“国家/皇权-地方精英/士绅-乡村社会/农民”这三者之间的“制度场域”。因此,国内学术界关于地方精英的身份属性及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问题,历来看法不一,争论不休。 归根结底,所谓“社会”是泛指基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共同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而“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可见,“国家——社会”决不是二元对立的,而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互相渗透的互动合作过程。在中国历史上,表面看,秦汉以降至清末的地方行政建制都是停留在县一级;但事实上,“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对于乡族社会仍具有潜在的无限的控制力。”(p*)也就是说,“无论在哪一个阶段,都谈不上“地方自治的民主体制’,而集权专制与缺乏自治是两千年以来中国文明的一大特色。”因此,中国农民自古以来并非“只是臣民、小民、草民,而不是主权者的公民,因此处于政治之外。”恰恰相反,“从秦朝的陈胜、吴广、项羽、刘邦起,中经汉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铜马和黄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黄巢,宋朝的宋江、方腊,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国,总计大小数百次的起义,都是农民的反抗运动,都是农民的革命战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p*)总之,我们必须彻底抛弃西方政治社会学关于“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理论中的“工具论”国家观,应当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近代中国乡村政治结构转型的特点与发展轨迹,从中找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真实内容,以便为建构*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参考。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应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不应当用结论式的成功与否之类的评判标准加以评价。研究者的任务是分析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乡村社会的‘国家政权建设’的特点和发展的规律,从而为中国的政治学的发展做出一定的理论贡献。” 但是,“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并非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而是一个国家与地方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其结果通常为长期的社会演变过程所预先决定。”因此,我们在运用“现代国家政权”这一理论分析框架来分析整个*世纪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演变过程中,也应结合中国的国情特点。所谓“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是指“在新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按照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原则,建立起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权组织网络,有效地行使其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兴办教育、多种经营、发展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等基本职能。”按照西方学者杜赞奇的观点,成功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即“政府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加强;在现代化的民族国家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在逐步扩大。在发展中国家,尽管政权更迭频繁,但国家权力却持续扩张。”(p*)这一理论分析框架,基本符合中国在整个*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中的乡村政治演变特点与发展轨迹。然而,尽管这一理论已经注意到了“国家——社会”非均质性的特点,但其整体论与实体论的理论品格仍然成为其致命的缺陷。综合西方各派现代化理论的观点,“现代化的主要特征是:经济上的工业化——工业化、发达的市场和货币经济、高额的群众消费、严密的劳动分工;政治上的民主化——以民族国家代替宗教和种族控制、普遍的法制、公民权、有代表性的政府、能胜任的行政机关;社会上的整合化——众多的社团和利益集团、社会规模的扩大、都市化、以国家利益为重的社会精英、人口控制;文化上的大众化——大众传播工具作用的扩大、活跃的知识界、文化的世俗化。”显然,进入*世纪之初的中国并不具备这些基本条件,而且中国现代化的原始起点首先是通过暴力革命以取得民族独立,其后又把“现代国家政权建设”与“优先发展重工业”同步进行,由此形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严重对立的局面,最终导致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变动频繁且反复无常。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在整个*世纪建构起来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很可能会对当前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乡镇政府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模式产生误解。 二、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乡镇自治” 现代意义的“地方自治”是西方国家宪政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被马克思称赞为欧洲资产阶级早期取得的一项“政治成就”(参见《共产党宣言》)。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所谓“地方自治”,基本是一场“政治闹剧”。清朝末年,中国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逐渐走向了国家政权的反面。尤其是到*年,中国人口已由清朝入关时的*亿人陡增至*.*亿人,这对传统的社会政治秩序构成严峻的挑战与威胁。因此,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逐渐使国家的政治权力下移,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行政控制,已成为晚清政府当时所面临的一项重大政治课题。“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以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一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的重组与整合。对清朝封建统治阶级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所以,“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 事实上,清末倡导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精神和组织形式,完全是模仿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地方自治制度。*年*月*日,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和《城镇乡自治选举章程》中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府、州、县所在地居民人口在*万人以上者设为“区”;城厢以外的市镇、村庄人口*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万人以下者设为“乡”。乡镇设立“自治公所”,成立“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乡村公共事务。但清末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大多停留于“文本制度”层面,且引发了不少地方强烈抵制的风潮。“据统计,仅江苏省就发生了抵制乡镇自治的恶性事件*起,或捣毁自治公所,或破坏学堂,或殴打自治职员等。”总的来看,自晚清政府倡导推行地方自治以后,“政治下层,实由官治而沦为半官式之绅治。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于是,袁世凯执政后,立即宣布取消省、县两级的地方自治,且在农村地区实行区、村二级制。此时的“区”是县以下的最低一级行政单位,区下设为“村”,主要职责是协助区政权处理行政、司法、监察与福利等事宜,“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级政权。”可见,清末推行的“乡镇自治”实质是统治者进一步强化了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并由此造成了国家行政权向乡村社会逐渐延伸。 执政以后,首次提出了“以党治国、以党建国”的现代政治理念,并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国民党在中央党部之下依次设立省党部、县党部、区党部和乡镇分部,与省、县、区、乡等行政系统相对应,从而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与国家行政区划体制并行运作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而在广大农村地区,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此外,还规定:“保甲长都是本党的忠实的党员。”“每一保甲长均能兼政治警察之任务,并能域导所属人民,一致防制异党之活动。”此时的保甲长完全被警察化和特务化。总的看来,“*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正如有的学者提出,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年之前,乡级机关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但由此而来却造成了极其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是,政权的‘组织成本’成倍增长,官僚机构和官僚队伍急剧膨胀;二是,政治系统的运作方式发生改变,党政双重衙门之间的互动格局有别于传统单一官僚机构的运作,其政治控制力度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密。这是近百年来中国政治体制由帝制到党治,由王朝体制向党国体制转型嬗变的一个重要表征,亦可谓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千年未有之变局’。”“据统计,*世纪末期,清朝中央政府官员为*人,地方官为*人,武官为*人,共计约为*人。而当时全国人口已突破*亿人,平均每名正式官员需治理*余人。……中国传统社会就是一个由数万名官员,数十万名吏役和百万名乡绅共同组成的上中下有机衔接的整合体。这样一种独特的组织方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但是,“据*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仅区一级干部约需*人,乡镇一级干部约需*人,保甲干部约需*人,共计*人。”它远远超出了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因此,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的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即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农民群众的榨取能力),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基层政权的基础。 三、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政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在农村建立起来的基层政权组织是农民协会。同志曾经指出:“宗法封建性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是几千年专制政治的基础,是帝国主义、军阀、贪官污吏的墙脚。打翻这个封建势力,乃是国民革命的真正目标。”因此,农民协会“主要攻击的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贪官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这个攻击的形势,简直是急风暴雨,顺之者存,违之者灭。其结果,把几千年封建地主的特权,打得个落花流水。地主的体面威风,扫地以尽。地主权力既倒,农会便成了惟一的权力机关,真正办到了人们所谓‘一切权力归农会’。”但中国共产党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苏维埃”,当时还是“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民权独裁制性质的政权。”年*月,《中华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规定:“苏维埃全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大众的”,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根据马克思设想的巴黎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也就是说,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不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分享它所拥有的独特的权力,不受它们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恩格斯后来进一步提出了,“省、县和市镇通过普选制选出的官员实行完全的自治。取消由国家任命的一切地方和省的政权机关。”以此防治“拥有固定职位或享有年金”的职业化官僚只对上级负责而背弃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官僚主义行为。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官僚是专干行政事务并在人民面前处于特权地位的一个特殊阶层。”所以,法国大革命取得胜利后,“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都由选民选举产生,或者受选民机关的严格监督。每个郡、县、乡及市镇享有高度自治,中央政府并不派出代表其权力的官吏。……这样,法国革命就废除了自上而下任命官吏的官僚制度,代之民主选举制。” 于是,到了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和《修正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议(参议会)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此时的乡(市)代表会为直接执行政务机关,并由它产生政府委员会,在代表会闭会期间行使其职权;乡市长定期向参议会报告工作。乡(市)政府除乡(市)长*人外,其他人员均不脱产,下设优待救济、文化促进、经济建设、锄奸、卫生保育、人民仲裁等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人组成,成员由政府聘任。乡(或市)政府之下为“行政村”,一般不设专门的行政机构,只设村民委员会主任*人。行政村之下为自然村,设村长*人。村主任或村长均由选民大会选举产生,一切事情均由村民大会讨论处理。乡(市)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群众开垦荒地,兴修水利,改良耕种,增加农业生产,组织春耕秋收运动;保育儿童,禁止对于儿童的虐待;抚恤老弱孤寡,救济难民,不使流离失所;发展民众教育,消灭文盲,提高边区成年人民之民族意识与政治文化水平等。”为了避免党对基层政权组织和其他群众性团体组织的“包办代替”,中共中央政治局于*年*月通过了《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一方面强调党的领导的一元化,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为各地区的最高领导机关,统一各地区的党政军民工作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同时注意防止和纠正党委包办政权、民众团体工作的现象。”为此,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实行“三三制”,即在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中,实行共产党员、非党左派进步人士和中间派人士各占三分之一的政权制度,以便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不过,这一时期,“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各大解放区建立了大区、省、行政公署、县、区、乡镇*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行政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截止*年底,各大解放区已普遍建立起了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士绅等一切民主阶层人士共同组成的乡镇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乡镇基层的正式权力机关,由它选举产生乡镇长、副乡镇长各*人,政务委员*~*人,共同组成行政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此时的乡镇基层政权仍然实行“议行合一制”。甚至有学者提出,“迄今为止,我国各级地方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和组织活动原则,仍然是实行‘议行合一制’。”同时,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群众性团体组织也相继建立,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基层政权组织体系。这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政治制度创新。然而,“中国是在农业社会的传统因子基本保留的状态下进入现代工业社会的。”因此,“现代政治体制的确立和规范,不仅有待于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社会公众思想观念的转变、新型行政管理人员的培养等等,而且有待于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从*年到*年的化运动,可以说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最频繁的历史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制度变革表现出明显的集中性特征。变革方向是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分散到集中。”与以往不同的是,中国共产党对乡村社会的政治整合,“首先是从农村土地关系的改革开始,进而对乡村社会权力进行重组,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建立起严格的支配体系,从而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年*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乡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本乡人民选举产生,任期为*年,由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和联系代表,协助乡人民政府进行下届人民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及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乡长主持乡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负责全乡工作,副乡长协助乡长工作,下设各种经常性或临时性的工作委员会。”截止*年底,全国共建立了*万个乡(镇)、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这一时期,农民协会是“农村中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会员交纳的会费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补助,需用的房屋和设备由人民政府拨给,在利用邮政、电报、电话、铁路、公路、航运等方面,均享有与同级人民政府机关所享受的同等待遇。”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像中国这样的国家要进行,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两种组织体系是必不可少的。其一是政府必须建立一个新的、经费充裕的行政组织,并配备立志于改革大业的专门人才去主持其事,即建立专司其事的机构。其二便是农民自身的组织。集中的权力能够颁布法令,但只有广泛扩展的权力才能使这些法令成为现实。农民的参与对通过法律或许并非必要,但对执行法律却不可或缺。如果没有农民组织参与其执行,此类法令只是官样文章。因此,农民联盟、农民协会、农民合作社都是保证具有持久活力的必备条件。不管它们自己宣布的宗旨是什么,组织本身就在农村形成了新的权力中心。”但是,“随着的基本完成,那些已成为了乡村社会权力体制中最重要的政治力量的农民协会,却悄然地退出了中国乡村社会的政治舞台。” *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为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乡(民族乡、镇)成为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原来的“区”一律改为县的派出机构,撤消了村级行政建制。乡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体系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月,党的“八大”规定:“乡、民族乡、镇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街道办事处等,有正式党员*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可按党员人数多少建立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以至基层委员会。同时,建立与同级党组织相对应的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群众性团体组织。”截止*年底,除台湾和西藏的昌都地区外,全国共建立了*个乡镇,其中乡*个,镇*个。从此,“农村居民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发生了急剧的变化,昔日生活在乡村社会最低层、在政治上毫无地位可言的贫雇农,一夜之间成了农村中的主人,而昔日把持乡村社会、政治生活的地主、富农却在一夜之间变得威风扫地,落到了在乡村社会和政治生活中毫无地位可言的最低层。” 但是,“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也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因此,建国初期是“国家机器急速膨胀的时期,国家工作人员大量增加。这不仅有巩固新生政权的需要,更有国家职能扩大方面的原因。”譬如,“新中国刚刚诞生时,政务院只设置*个工作部门,但到年底已增加到*个,工作人员也随之增加到*万人。”当时,中央委员会以下党组织结构大致情况是:包括*个地方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个专区委员会,*个县或相应级别的委员会,*万多个乡镇基层委员会和*多万个村党支部。此外,还有与党组织平行运作的人大、政府、群团组织,由此形成了一支自上而下分别自成体系、垂直控制的庞大“国家机器”。据有关专家估计,“大约有*万人依靠政府配给和工资生活,其中包括一小部分留用的国民党军政人员。政府仍然不得不靠发行纸币来应付高达*%的预算赤字。”于是,从*年起,中国撤消*大行政区,确立了省、县、乡三级地方行政体制,把国务院机构由*个减少到*个,全国共分流党政干部*万人左右,其中*万人下放到农村,*万人到工厂工作。 总之,“从*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的体制分析 摘要:目前,经过全面深化改革使我国的乡镇机构改革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但是很多地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关于简政放权的内容改革,并未建立规范、协调、高效的基层乡镇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本文针对在接下来如何构建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探讨,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探讨 1明确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本功能与重要地位 乡镇人民政府在我国的宪法规定中,是最低一级的地方基层政府建制,徘徊在县政与村治之间,能够较为清晰地体现出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权关系。在过去的一百多年中,我国出现过四种乡镇行政管理模式:清朝末期与民国时期的乡镇自治模式;中国共产党建立的议行合一;政社合一;乡政村治的二元治理体系。现如今,世界各国都将乡镇一级行政管理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系,为国家管理基层社会事务以及为基层民众提供公共服务。在美国,有许许多多的乡镇及地区,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但是所管辖的却与面积大小相差悬殊,人口也十分不均,有些地区人口能达到几万人,有的地区人口却不到三百人。当前,我国的农业人口仍然占我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所以不能过早撤销乡镇基层行政建制,否则会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依据公共行政的管理原则,首先要重新明确我国乡镇政府的基本职能以及重要地位,在不清楚乡镇一级政府的具体职能的情况下,盲目的进行乡镇行政管理改革必然会劳民伤财。过去随着乡镇建制规模的不断扩大,基层社会的治理成本越来越高。在全国范围内,乡镇行政管理机构中需要农民来养活的人员大约有一千三百多万人,平均每一个干部都需要68个农民来养活。其中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的行政体系分为五个阶级,最低一级的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量是十分巨大的,以至于乡镇政府变成了上级硬性下达任务的辅助型行政机构。所以,我国下一步要进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之间的相互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相互渗透,将条条块块进行统一的领导分割,乡镇行政管理对于事物的管理权力与财务的管理权力互相脱节,等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但不管怎样进行什么样的改革,乡镇行政管理都是我国政权结构中最基础层级,必须依法保证其完整的行政地区,适度的人口规模,有序的管理层级,科学的职能定位,合理的机构设置,约束人员编制,固定的政权名称以及规范的政府运作程序。这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与制度保障。 2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与民主文化状况,以及不固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因素,共同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与政党制度。现阶段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遇到的最难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怎样处理党政关系与党群关系。在乡镇管理中的一个重大原则是党管农村原则。党的乡镇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各个组织工作、活动的领导核心。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党的领导是关键,要将党委与村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提高乡镇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一步一步地,有秩序的进行基层民主的扩大。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两个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不让村民工作放任自流;党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实际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权与基层民主的扩大一点都不矛盾。关键的问题是如何不断改进党对乡镇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与方法。乡镇基层党组织要能够尊重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统筹协调各个组织的利益,将各种社会政治力量进行有机整合,提升党组织在群众心中的凝聚力,是目前我国构建现代乡镇管理体制的重要政治制度保障与组织基础。 结束语 新时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将重心转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上,形成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积极意义的机制。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一项复杂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庞大性。乡镇政府既组织、引导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又要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构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相信不远的将来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一定会构建出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作者:宁军纲 单位:中共白山市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家支观念的重要性 摘要: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基层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影响,家支指的是在凉山彝族中,凭借父系血缘的支撑,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家支将彝族人们的社会生活紧密的联系起来。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管理思想的建立和完善。 关键词:家支观念;行政管理 一、引言 1956年之前,全社会三大改造未完成,凉山的民主改革也未完成,当时的凉山被人称为独立的“倮倮王国”,生产力和社会关系依然处于奴隶制度阶段,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政权吗,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是以家之为主,并作为整个社会的支架存在。家之是由原始氏族演变而来的,储运奴隶制度阶段的社会形态带有原始的父系氏族特点,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组成一个大的家族联合。家和之分别是两个独立的概念,家是父系血缘关系的家族联合,之是经过数代的繁衍之后,原有的家族分家形成的大大小小的分支,称为之。作为家和之的统一概念-家之是由具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之、房、户构成的体系,这和中原文化中奴隶制时代没有天子的宗法制十分类似。民主改改完成之前,凉山地区有近百个分区统治的黑彝家之。他们掌握统治权利,势力范围较为固定,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各自为政。在每一个占据统治地位的黑彝家之之下还有1-2个较大的白彝家之作为统治支柱。在如此恶劣和自然环境下,占据统治地位的家之人口的多寡决定着其势力范围的大小和统治权力的强弱。 二、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方面的影响 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的基层组织管理,我国实行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政权体制,乡镇是我国的最低一级政权,农村广大农民所要直接面对的就是乡镇政权组织,乡镇组织是国家与农村社会关系的衔接点,是国家政权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乡镇政权也是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是国家政策在农村的输出终端。 (一)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民主选举的影响 家支观念作为凉山彝族社会的基本政治单位,当乡镇行政管理进行换届民主选举的时候,如果有人得到换届代表的提议,那么他的家支就开始帮他拉票,首先代表提议的人找到他们的家支里有权力、有信誉、有威望的家族,开始在本家支里为他宣传,还拜访其他家支里的亲戚朋友进行说服和宣传拉票,自己的家支之中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只能选本家支的代表提议,不然则拿族规也就是习惯法里的家支法来处理,其他拜访过的亲戚朋友有的顾于面子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选了该位提议代表,这就破坏了民主选举的初衷,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民主选举,同时也破坏了选举的民主性、公平性,而且人民选出来的可能不是最优秀的那个提议代表而是家支势力最强的那一个提议代表,从而埋没了人才,优秀的提议可能因为家支势力不强而被埋没,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知识的发展,影响了单位的用人公平的竞争性。民主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应该是代表最底层人民的意愿,体察民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可是由于可能受家支观念的影响,选出来的代表就会对自己区域的民族不一视同仁,会对家支政策倾斜或利益倾斜,这为后面的利益分配不均埋下了伏笔。 (二)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利益分配不均的影响 由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根深蒂固,在民主选举时为这一步埋下了深深的伏笔,在乡镇行政管理中,当有国家的什么优惠政策的时候,乡镇工作人员就开始优先考虑其家支,政策倾向于其家支,而没有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其他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严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违背了乡镇行政管理追求利益最大化,有违乡镇行政管理存在的根本目的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服务的宗旨。就现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村级民主管理都是完善的,恰恰相反,存在很多的的不完善,在村级的选举中,有很大部分的选举收到家支宗族意志的影响,体现了宗族的利益,而家支观念使利益分配倾向于家支,利益分配不均严重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 (三)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的影响 家支宗族兼纳了多种关系和利益,强化了其他在当地的势力也必然成就家支宗族势力的坐大,这就养成了人们有事就找家支宗族的习惯,遇到不平的事情或者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依靠家支用习惯法来解决,而不是依靠政府或其他正常的途径,在民主选举的时候体现了家支观念的意识,在利益分配的时候掺杂了家支观念,使得家支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因素 凉山彝族的家支作为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基本的政治单位,并没有随奴隶制的瓦解而消灭,一直延续至今,而且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对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的调查研究来看,家支观念对现阶段的乡镇行政管理中具有积极的作用,其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强调团结意识,有利于共同发展 家之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政权体系,家之族人有义务维护家之领地的完整,反之,家之也承担起了保护族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本族利益的责任,它的意识形态责任就是向本族人传递家之成员之间团结一致对外,维护家之完整。盐源县双河乡古柏村在广大的个体家庭中家支是基层单位,也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在这里,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不是基于社群关系的道德使然而是基于家之有保护族人的责任的这一传统。在农业的收获季节,遇上天灾人祸的时候,组成家之的个体无法承受农忙的劳动强度,亦无法承受天灾人祸所带来的损失,所以家之中所宣导的团结一致的意识形态开始起作用,这既是传统使然,也是在自然环境下家之社会社群关系的发展必然。团结一致所显示出来的强大力量帮助本族人渡过难关,也是地理决定的社会形态发展必然,必然会受到彝族群众欢迎。也是家之社会形态发展存在所依靠的,因而,在彝族的谚语“蛤蟆生存靠水塘,猴子生存靠树林,彝族生存靠家支”也是体现了团结、互助的意识。 (二)强调互助意识,有利于和谐发展 家支发挥着家支成员在生产、生活上的互助互济的作用,依靠家支的力量执行作为大家自觉遵守的社会秩序的准则的习惯法,对家支与家支的关系,家支与其成员的关系以及家支成员间的关系进行着有效的调整,维护社会秩序,在乡镇行政管理的条件下,如果遇到家支成员有婚嫁、殡丧、生病无钱救助医治、孩子求学无钱、孤寡老人的赡养,孤儿的抚养以及发生矛盾纠纷等都会有家支介入帮助解决,通常由家支聚会订立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实施的效果。团结互助,资助家支内家庭有困难的子女上学,家支成员的子女考大学,家支规定其成员每一家必须拿出多少钱来资助,抚养家支内孤儿,照顾本家的孤寡老人等这对乡镇行政管理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的稳定,民族团结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强调自我意识,有利于我发展 凉山彝族人的家支观念里有“我强,家支强,我荣,家支荣,家支衰,我衰”的意识,觉得个体千万不能丢掉这个家支的颜面,觉得自己要争气,积极进取,为家支争光,发扬家支的优良传统意识,所以家支成员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强调自我意识,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家支成员自强不息严格要求自己,强调自我,这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的自主发展。 (四)强调民主意识,有利于政策执行 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里从来不会有抢夺族人事物之事,都是以礼相让,即使个体非常需要帮助,也不会去要、去抢,当有政策的执行时家支成员就会竭尽全力的做好,会冲在第一线做事,而有利益分配时家支之内是相让的,即使自己最需要也会让给家支内更需要的人,不存在家支之间相互抢,所以做事情大部分都是为了让别的家支佩服的五体投地,让自己的家支光荣,所以都是跑到第一线进行组织执行,这种民主意识有利于乡镇行政管理的政策贯彻落实。 四、促进凉山彝族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建议及其对策 乡镇行政管理对于凉山彝族家支观念要进行正确地引导和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克服其消极作用,使之成为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以加快凉山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逐渐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凉山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舆论引导,我们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 推进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乡镇行政管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策输出的终端,也是整个国家治理系统的基础设施。“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说法,生动地表明了乡镇行政管理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加强舆论引导,树立正确地科学的家支观念,促进社会的发展,树立群众大繁荣的整体观,树立五十六个民族共同发展的整体观,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加强表率作用,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 促进多方良性互动合作和管理,现阶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要实施公共利益最大化,促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政府行政管理与公共事务的互动合作和管理,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应该加强表率作用,如今是社会主义社会,领导干部应树立干部大发展的时代观,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把家支观念中的精华与乡镇管理的发展结合起来,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以便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 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水平,加强知识教育,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国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习惯法与法律规范缺失问题,使乡镇行政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坚持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坚持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凉山彝族的家支观念的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家支观念,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弱,则国弱,少年富,则国富”,加强对新一代的科学家支观念的灌输与教育,提高对家支观念的认识水平,树立与时俱进的家支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宣传法制理念,树立公民大社会的法制观,促进乡镇行政管理的稳步发展。 五、结语 1.家支作为凉山彝族父系 家支是凉山彝族以父系血缘为纽带,采取父子连名的谱系方式形成的血缘群体组织,是彝族人们构建社会生活网络的依据。家支见面,家谱是名片,天南地北都有人帮;家支村民选举帮着拉票;国家政策利益分配家支优先考虑;家支的一份子出事,全部家支出动;家支遇到什么困难,其他的家支团结帮忙等等的家支观念影响着乡镇行政管理的发展,从而影响着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本文为了让更多的当代彝族领导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科学的家支观念,发扬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的促进作用,同时促进基层行政法的建立和完善;摈弃家支观念对乡镇行政管理消极影响,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作出努力。 作者:毛英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析 摘要:我国经济建设文化在各项改革后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后有了深入的变化。从而使许多新的情况和弊端出现在了我国乡镇政权和组织上。为提高乡镇经济建设的一个速度,我们完全有必要对我国现有的基层政府行政体制进行一个全面的改革。农村和农民依旧是富民强国最基础和根本的关键所在。而农村政治危机是农村农民问题是这其中最深层次的东西。本文首先从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背景,条件以及相应的经济形势作出了简略分析,详细分析了中国现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能性。然后指出改革的目标与内容。继而提出调整和优化行政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建立和强化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 一、行政管理的原理 (一)行政管理的含义 行政管理是指国家机关运用行政权利以实现国家职能与利益的执行和指挥活动。是国家赋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使其在职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权力,保证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执行。它的活动形式是通过行政行为实现的。 (二)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动力源泉在以前实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下,农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很大程度上都被乡镇政府对地方事务实施的管理体制限制了。自1992年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们发现,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已经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国民经济,甚至成为阻力和障碍了。经济基础的迅速发展客观上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建立一个适应市场经济的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当务之急。第二、目前存在的弊端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 1.财政状况恶化,负债严重,缺乏支持经济发展支撑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财政支出远高于财政收入,财政缺乏充足稳定来源,支出压力巨大,只得靠吃上级定额补助解决一系列问题。在税费改革前,主要靠“三提五统”。税费改革后,主要靠农业税及其附加,少量零星工商企业税收。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发达乡镇,其财政收入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就全国绝大多数乡镇而言,是非常不理想的,取消农业税后,虽然上面有一定量财政转移支付,但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 2.乡镇管理体制的深层矛盾在农村税费改革更加凸显了出来,急切要求我们对乡镇机构的改革有一个深入的推进。税费改革后,原乡镇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企事不分、机构重叠、办事推诿、人员臃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都全面的暴露了出来,迫切要求我国改革相应的乡镇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 3.随着中央支农力度的逐年加大,农民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要求更高,旧的公共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群众意见大。在职能、机构、人员和效率上做文章,建立新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旧的行政管理体质工作效率低,行政效能不高。乡镇机关内设多个机构,职责得不到有效统一,指挥不得力,决策的效率得不到提高;因此,必须破旧立新,彻底改革原有乡镇管理体制。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途径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面向21世纪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1)在乡镇政府去留上这个问题上,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代表者和方针政策的执行者,在全国农村大部分地区将长期存在。但其终极目标必将实现乡镇自治.(2)在乡镇规模上,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撤并,扩大乡镇规模,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3)在乡镇政权职能上,弱化经济管理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4)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升基层民主的建设。(5)关于政权运行机制,我们需要监督乡镇政权的运行。(6)在乡镇各站所改革上,引入市场机制,分清职能,理顺关系,进行彻底重建并不断扩大农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 (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 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为了能够将政府机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实现,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七个方面做出努力:第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服务型政府就是在以民为本的理念下,通过法定程序,以为人民服务为首要宗旨并且能够承担相关服务责任的政府。其次,对乡镇政府公务人员进行服务角色定位。其角色定位就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最后,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第二、政企彻底分开,加快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改革。把资源的基础配置权由政府交给市场。在传统行政体制下政府直接介入对企业事务进行管理,导致企业员工积极性不高,缺乏活力和创造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政府应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和科学的管理,但是不直接干涉企业的经济活动。第三、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明确各服务专区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一整套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第四、完善组织立法,实现国家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第五、积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力争有新的突破。第六、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社会中介组织将会不断的发展壮大。第七、精简机构,减员分流,适度精乡扩镇。全国各地精乡扩镇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首先,对乡一级办事处或乡公所的设立,使其作为县的派出机构;其次,主要是扩大乡镇的自主权,根据各地乡镇实际情况,来进行撤乡并镇。 三、总结 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在新形势下志在必行,但在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这一过程中,我们必须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务实管用的原则。在改革中要不断修正改革路径和改革方式,方法,同时要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形成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共管理体制。但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实践的过程中,坚持大胆探索,大胆创新,从而使其积极稳妥的推进。强化权力下放建立起乡镇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权责体系,从而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乡镇体制改革之路。 作者:毛玉涛 单位:江西省南昌职业学院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乡镇管理缺失的原因 1.乡镇政府缺乏专业的管理方面的知识与观念不能及时更新。 现在的乡镇管理者的管理知识不能满足当前乡镇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在这些情况下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方面不能很好解决乡镇居民的问题,不能与各级管理者有良好的沟通导致与乡镇居民出现矛盾纠纷等问题。而已经存在的问题也不能持续追踪问题解决进程,其政府都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反映乡镇居民的问题难题,并没有及时反馈问题的结果,很难为乡镇居民的合法权利给予有力维护,这样不能有效地解决与管理好乡镇。 2.乡镇管理中乡镇治理模式的问题是乡镇管理缺失的关键因素。 在实际调查中,现有的各城市居委会中,79%的居委会都是由街道来领导和管理的指导关系,而且只有43%的乡镇居民委员会是具有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乡镇居民自治机制,可见他们的管理功能十分有限,很难带给乡镇居民较多的行政管理。另外50%的乡镇管理者认为目前本乡镇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现在治理模式下是被治理的角色,造成管理者参与的淡漠和个人主观能动性受到行政力量的压制。 3.乡镇管理中乡镇委员会财务管理上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乡镇经费上的制约,由于乡镇管理的自身特点,以及乡镇居民多是农转非的人口和多为经济上靠小吃部、自行修理部等小本经营的特征,这便直接决定了乡镇管理在进行乡镇管理中具有一定的经费特殊需求,但是由于街道办不愿意放弃经费的管理权导致这种难度被放大,导致街道办一些日常事务不能正常开展,使乡镇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经费问题不能得到保证,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矛盾产生后,不应该回避,乡镇管理者应该公开对抗,取得经费的管理权和支配权。 二、解决乡镇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有效对策 1.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乡镇管理工作的职业化。 政府要通过对乡镇居民委员会和乡镇管理者的选派、直选等招聘方式,为调整居委会的管理工作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管理队伍,这个队伍要体现知识化、年轻化的特点,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来建设,可以让工人、青年、妇女定期定时去乡镇进行工作;在乡镇管理上可以由上级政府出资进行组织选派,居委会可以定期进行聘用或者直选,从而使居委会管理工作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2.科学地界定政府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权限,对自己的事务管理行使一定的权力。 90%的乡镇政府以及65%的乡镇居民认为,给乡镇居民委员会自治权,给予相应的各级职责和相应的明确的职权范围是一个较利好的事情,乡镇居民希望管理者能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乡镇管理者希望自己是主动的,另外是乡镇管理者相对于街道办是不敢公开反抗,没有支配权,没有管理权的矛盾是不容回避的,经费的不足,满足不了街道办工作的开展,不具有相应的支配权与经费的管理权,这也是不利于乡镇管理的。 3.调动居委会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建立一个针对居委会的明晰的财务制度是关键所在。 在调查结果中针对乡镇居民委员会的明确清晰的财务制度是影响乡镇管理的直接因素,乡镇管理组织经费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乡镇的管理经费不断增加,而许多职能都要由乡镇来落实,他们很难抽出足够的经费去划拨到乡镇委员会,因此造成管理上的难度加大,乡镇管理能够提供经费,这种资金上的压力解决了,以及科学界定了职权,能有效促进乡镇的有效管理。 三、结语 乡镇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关键一环,乡镇政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又是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质量有着积极影响,对乡镇居民的难题进行持续的追踪并及时反馈,给予一定的经费管理权和支配权,对于乡镇管理权有一个科学地界定,从而使公民乡镇管理参与积极性的提升,改变传统被动的治理模式,调整重组管理居委会的人员,建立一支知识化的乡镇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乡镇管理的体制改革。 作者:张思琪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浅析 一、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功能被削弱、职能分界不明、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分析乡镇行政管理的问题,有利于针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探讨有效的改革对策。 1.功能被削弱 目前,乡镇一级政府的组织结构欠缺完整性,法律权威得不到统一执行,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发挥功能只体现出高一级政府部门的意愿,而欠缺自主性。这种情况必然导致乡镇政府的职能被分解,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协调性差,统筹力低下,由此降低了乡镇政府的职能,也不利于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 2.职能分界不明 我国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较强的组织管理职能,以便在农村发展进程中有效贯彻和执行各项政令。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却仅体现出了原则性,而并未将乡镇政府的职权范围落实到具体操作性规定上,以至于职权划分不明确,乡镇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缺失。这必然给纷繁复杂的乡镇行政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不利于乡镇一级市场经济的发展。 3.资金及公共产品欠缺 首先,资金欠缺。乡镇政府的财政赤字现象较为普遍,资金匮乏必然会阻碍政府机构的运作。而当前乡镇一级政府机构臃肿、人员膨胀、预算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加剧了资金上的危机。其次,公共产品欠缺。乡镇政府具有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但限于长期以来的以农补工政策,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在供给上出现了严重不足的现象。这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公共卫生事业、公共基础设施、农村教育以及社会保障等的缺失及落后。具体来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和基本医疗条件落后,医护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低,尤其是许多农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仍较突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状况根本不能够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需要,乡村交通条件差,许多地区饮水困难,各种设施老化,尤其是不合理的开发与建设导致多种自然灾害,而农村地区抵御灾害的能力不强;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不足、筹资途径有限,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仍未得到缓解,同时农村教师资源不足,师资队伍和教育质量均无法保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后,在我国处于薄弱环节,即使有五保供养、农村低保、优抚及安置等政策,也无法覆盖较广的范围,而且标准低,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农村贫困问题。 二、乡镇行政管理的对策 乡镇是我国的最基层政府,其承担着建设新农村的各种任务。面对当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采取积极对策,有利于消除制约新农村建设的障碍,进一步提高乡镇行政管理的水平。 1.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 只有整合乡镇公共资源,才能使其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这就要求乡镇各个职能部门明确适当的条块分割,保证乡镇体制的完整性,明晰各自的职责与权限,并加强协作,从而保证乡镇政府的经济、政治及社会职能有效发挥,确保乡镇公共权力行使的完整与统一。 2.转变政府职能 要在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的基础之上,让政府决策反映出农村大多数人的意愿,这有利于政治权威牢固树立在农民心中。政府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政府行政管理理念,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促进政府与公众的良性沟通,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服务型管理体制,让人民群众从公共利益中提升满意度。 3.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乡镇政府的财政制度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符,乡镇政府要有自己独立的财政,完善分税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按照税收分类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的范围及划分标准,确保乡镇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并不断提升组织财政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拥有更高的转移支付才可以向农村公众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因此,要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统一财务管理,实施全面预算,在控制开支的基础上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 三、小结 乡镇行政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引导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乡镇深化改革,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分析目前乡镇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合理利用乡镇公共资源、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乡镇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从而明确了提升乡镇行政管理水平必须遵循务实可行的原则,稳步前行,不断提高行政效率、管理水平以及服务质量。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方面协调配合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的发展,推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 作者:雷正超 单位:中共金沙县委党校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制度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王东东、蒋北辰、张利霞 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 一、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当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年来,我国的乡镇经济体制经历了三次重大变革,第一次变革是在80年代初,它将由乡镇政权代替,逐渐施行集体所有制,促进了乡镇商品经济的发展;第二次变革是在第一次变革的5年后,大约是在1985年后,基本建立了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确立了家庭联合生产的承包责任制,基本能够确保每家每户资金、人力和物力的充分发挥,能够引导农户联合发展,共同参与社会生产和市场竞争;第三次变革是在第二次变革的四年后,即1989年后至今,建立了明确的产权制度和集体所有、共同发展的合作制,较好解决了产权归属和如何组织等问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急需解决“进一步推进农村股份合作制,建立强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我国乡镇经济结构以及它的格局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尤其一些乡镇开办企业,而且办得有声有色,几乎成为乡镇经济的主体。如我国广东省的乡镇企业的总收入已超出一千亿元,大约是乡镇总产值的60%。要使乡镇企业能够快速发展,就得保障企业受到乡镇权力机构的扶持,切实得到政权机构的服务。那么为保障乡镇企业能够更快更好的全面发展,促使其走向大城市,甚至走向世界,那自然就得全面完善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乡镇在经营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进步、农业技术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由农民自主创办的专业技术协会产生了。这些技术协会以科技为导向,以各个院系、科研机构以及科技学会为支柱,以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为领头人,有力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的升级转型。我国农民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借助商品的生产与销售,创办了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服务组织,使科技、资金和资源等多方面的生产要素得到了充分利用。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在发展中不断进步,很多农业协会都进行了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逐渐实现了联合发展。这也需要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借以不断满足行业的发展管理需要,更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乡镇经济社会的发展,乡镇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管理方式都连带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之前,我们的乡镇机构基本是按照计划经济模式设置的,在管理经济时通常采用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后来,计划经济基本被市场经济取代了,乡镇政权管理职能和管理手段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综合利用了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等手段,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大大减少。但是,随着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又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情况,亟待进步一完善。 二、当前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是国家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核心是权利与职能,其表现形式是组织结构。基于此认识,对照当前网络向农村的逐渐普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明显加速、社会中介和服务组织的不断发育及文化经济一体化的迅速推进的形势,发现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尽管在不断改革、完善,但仍不能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有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一)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问题 1.分工不明,责任不清,难以调动职员工作积极性、承担职责和协调配合 我国乡镇政府管辖的区域比较广泛,但对其管理的只是县级政府,这就不能建立完善的乡镇行政机构,不能促使责任、权利的统一管理。因为不曾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机构比较臃肿,机构人员不能很好地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不少乡镇政府干部基本都是在混日子。由于不能界定各项职责功能,部分事业单位总是依靠业务主管部门行事,财政拨款基本成为经费的唯一来源,主管部门也承担着其人员管理职能。这些情况导致了相当多的乡镇干部、职员、机关缺乏竞争和服务意识,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2.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债务负担沉重 我国乡镇政府有很大的债务负担,我国2010年,乡镇的财政负债总额达到两千多亿,全国总共有五万多个乡镇,它们平均负债400万元。这些债务往往来源于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个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导致债务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由于单位在招人时,不是从超额编制单位选进人才,而是从下级机关招人,或是进行公开招考,造成缺编单位逐渐满编,并不解决超编单位现象,财政供养的人在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由于财政不能满足财政人员的供养,财政体制也不完善。我国乡镇政府在偿还债务时主要是通过向人民群众收取费用,但是由于改革的推进,向人民收取费用得到限制,一些收费被取消,使得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缺乏稳定的来源,偿债能力降低,乡镇债务负担自然更加沉重。 3.乡镇干部对乡镇政府职能认识不清 当前,很多乡镇干部都不清楚乡镇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职能,不知如何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不知如何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很多乡镇政府只注重政府的转型,并不注重当地经济的发展。另外,一些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不考虑长远利益,只注重当前的利益。总之,乡镇政府只会完成做好上面下达的任务、指示,不懂得进行发展和规划,不能够正确履行其职能。 (二)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独特问题 1.政府管理权与执行权不能够很好融合 在已有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表面上乡镇政府是一级政府,实际上在设置管理职能时不能够到位,并不能满足发展需要,其中缺少很多元素。如,乡镇发展需要的“城建、环保、治安、节能、消防、卫生防疫”等职能,基层政府普遍缺少,又缺少行政许可权、处罚权和强制权。当出现上述违建、食品卫生等问题,作为一级政府的镇政府并没有权力去查处,只能通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由其派人来调查处理。往往在向上级部门汇报时,程序比较繁琐,它需经过审批才能下达命令、实施解决方案,工作效率非常低下,会严重延误很多事情的处理、很多事情的解决。由于经济发达,外来人口必然会增加,从而对该镇的公共设施与卫生、医疗机构、教育水平、社会保障与治安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当前,经济发达乡镇的社会治安还不是很完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能力也存有不足,经济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能力严重被制约着。 2.机构编制不能满足管理对象的需求 经济发达镇的机构编制基本是由县里统一发配的,乡镇并不能自行调整,不具备自主权。县政府在确定发达乡镇的编制数时,并不考虑外来人口的增加,只按本地的户籍人口数确定,而往往外来居住人口要多于当地的本籍人口。这使得发达乡镇的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够满足当地发展需求,不能够完成制定的管理目标,但是他们又想完成任务,苦于人力不足,就只好聘用临时雇员。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当前,我国珠三角的有些乡镇,编制数额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急速发展的经济需求,不能完成制定的管理任务。受固定编制额的影响,目前好多经济发达乡镇的公务员升迁机会渺茫,总停留在原位,处于进退两难境地。长此以往,这些在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厌倦了这样的生活,没有更好的发展空间,就接二连三地跳槽,去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致使人才在不断流失,乡镇政府竞争力难以提高,甚至下降。 3.财税体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但其只在县级以上部门执行,乡镇政府施行的财政体制是统一收取统一支出。有许多发达乡镇的财政收入已达到几十亿甚至更多上百亿,但是有90%的财政收入都得交到县级政府,回到镇里的只是少数。如,2006年,绍兴县钱清镇上缴税收近5个亿,但最后回到镇里的却只有6000万元。2007年,嘉善县姚庄镇上缴税收2个亿,回到镇里也只有1000多万元。这对发达乡镇极不公平。 4.规划建设还不全面,相对较落后 当前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和监督管理的,由于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项目比较多,还比较复杂,造成了经济发达乡镇不能准确定位,难以实施操控,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经济发达乡镇在规划建设中,有的规划水平不是很高;有的只停留在整体上,并不作细分;还有的产业规划不联合实际,不能保证产业有效发展;甚至有的规划根本不具备科学性与严谨性。这些都严重制约了经济发达乡镇健康、科学、合理、快速的发展。三、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一)完善一般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详细了解和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中国的乡镇不但是国家的最基层政治权力中心,还是保障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在前对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时,最主要的是要将行政权力划分开,规范到一个合理的空间,将国家、社会和农民紧密联系起来,促使它们紧密联系,密切合作。值得注意的是,在完善乡镇管理体制时,要确保有完整的行政领域,有适度的人口规模,具备有序的管理层,能够进行科学的职能定位,并设置有合理的乡镇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得到完善。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方针,了解党对农村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依法审批,积极推动与完善乡镇政府的审批制度,让其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另外,乡镇要减少税收负担,对于那些违规条款要坚决废除,对于阻碍市场开放的审批制度要彻底撤除。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能够解决的事情,就要让他们自行解决,政府部门要懂得适当的放手。 第三,更新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地转换乡镇政府的职能,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第四,加强对乡镇政府职能的规划。当地政府进行经济调节时,有赖于政府职能能够合理被规划,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规划,并将规划切实落实。 第五,改进经济调节职能,要寻求合理的经济管理方式,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对乡镇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促进乡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六,做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加强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事业的发展上,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公共服务中的作用,科学配置社会资源,利用公共服务设施,扩大服务范围,建立服务网,加强社会服务功能,推进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的发展。 第七,履行市场监管职能,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第八,对政府中介组织进行完善组合,确保各政府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重点,划分好上下级关系。同时要建立行政处罚条例,为解决执法不公的行为事件作惩罚依据。 (二)完善经济发达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路径 第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当地乡镇的人口规模、经济规模及财政预算等因素,都要得到考虑,可以逐渐划分出经济发达镇、比较发达的乡镇甚至农村中心镇,分别实施完善办法。我们可以对那些在大城市周边的发达乡镇进行城乡统筹管理,因为这些乡镇的经济规模相对比较大,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当地住民也较多。另外,我们还可以考虑撤销镇建制,赋予其相当县级的职能,设置合理的综合部门。 第二,加强政府职能改变,采用比较灵活的人事编制管理。对经济发达乡镇的产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投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能,要加以强化,以此加强农村科技、信息、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高公共文化、公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完善,转变财政投入方式,保障政府职能的不断完善。 第三,建立完善的财税体制制度。要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的经济发达乡镇的财政体制制度。在立完善财政制度时,要充分考虑外来人口负担、日趋增长的人口造成治安与公共服务的相关问题,尽可能地减少经济发达乡镇的财税负担。例如,可向经济发达乡镇少收取些税费和土地出让金。当经济发达乡镇缺乏某种产业时,政府要给以一定的帮助,如资金赞助。还要支持经济发达乡镇加大投资体制改革力度,鼓励他们建立城镇建设投资公司。 第四,加强经济发达乡镇的规划建设。要切实弄清我国县政府的职权现状,加快规划体制改革,推进发展、城市和土地的规划,将县与乡相联系,促使两者相互合作。积极探索按功能区划分的规划方法,创新行政管理体制。 (三)完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案例分析 抓住典型,可以快捷地把握全局。当前有不少经济发达乡镇在实践中积极寻求最优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如广东、浙江等地区,他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广东省近几年,一直在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简化政权,加强乡镇经济发展,简称“简政强政”。去年广东省出台了《关于简政强政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它的大概内容是:将全省所有的镇进行重新划分,突出不同乡镇的职能重点。对于规模相对较大的发达镇,加强它们的市场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加强环境保护,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他们还扩大镇级管理权限,调整理清交错复杂的权责关系,并加强对行政编制配备的完善。浙江省是将经济发达中心镇逐渐发展为小城市,2007年他们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它的整合思路是:从全省1200多个乡镇中选出141个中心镇,对这141个中心镇进行援助,放置更多的财政、土地和投资项目。另外,也对中心镇的科技、信息进行强化,并提高公共服务功能。例如浙江的绍兴县的建设、发改、经贸、商贸等部门,都被下放到县级以下的乡镇,如杨汛桥镇、钱清镇等。他们之间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乡镇职权。目前,他们已完成一定的指标,培育出一批现代化中小城市,其中镇区人口达10万的乡镇就有40个,5万左右的多达60个。 四、总结 总之,我国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不够合理,需要做进一步的完善。在完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依法行政,利用法律来约束和管理我们行政管理部门,促进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法制化。要加强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化,争取构建一个和谐、统一,能够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体系。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另外,还要完善行政立法程序,严格参照程序执行相应职责和权力。 在加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时,我们可以对行政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决策机制,可以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最后,我们还可以建立一支强大的公务员队伍,要求他们能够有效应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挑战。 最终,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体制,加快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建设服务型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建设和改革。建立且完善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 去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央文件精神要求,枣庄市编办组织调研组深入部分乡镇开展了“百家单位调研活动”,就近年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实践与探索开展调查研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里部署要求,枣庄市先后多次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乡镇管理体制不断优化。 (一)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此次改革,对全市90个乡镇(街道)区划进行撤并整合,撤销了3万人口以下乡镇建制,共调整设置64个乡镇(街道)。按照省编办《关于市县乡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乡镇普遍设立5个行政机构和8个事业单位;全市乡镇行政编制精简20%。各区(市)以核定下达的编制为基数,组织了编制内人员进行竞争上岗,乡镇人员结构得到优化。 (二)2011年乡镇机构改革。根据《山东省乡镇分类办法和机构编制核定标准》,全市64个镇街划分为一类镇21个(其中街道6个)、二类镇41个(其中街道10个)、三类镇2个(街道2个)。按照相关要求,综合设置镇街工作机构。在现有行政编制总额内,重新核定镇街使用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三)2016年镇街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鲁政办发〔2016〕6号文件精神,在落实好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等工作基础上,探索在镇街实行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制的工作运行机制,对全市64个镇街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重新进行规范设置。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镇街综合监管执法平台,承担镇街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日常监管等职责。 (四)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2012年,滕州市滨湖镇被确定为全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8个试点镇之一,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扩权强镇”改革经验。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围绕下放权限进行改革,制订了权力下放清单,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破解人才、资金、土地等制约因素进行系列改革。2015年度,重点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深层次改革,打破原有的“七站八所、五办六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设置“四办三中心”,实行人员岗位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整合。另外,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各镇街派驻执法中队开展综合执法,设立了滕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分中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面临问题 (一)在“权”方面,责大权小。有的县级职能部门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乡镇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被动应付工作局面。在试点改革中,虽然通过委托、授权等方式将县级职能部门职权下放到乡镇,也制订了权力清单,许多是好看不好用,法定权力仍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特别在行政执法上缺少权威。承担的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都是“一票否决”的硬任务,乡镇政府在这些方面有责无权,看得见管不着,甚至做了一些“干不了、不该管”的事。 (二)在“钱”方面,捉襟见肘。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核算到县级财政,乡镇地税所、财政所都是垂直管理,乡镇可支配财力的自主权不多,一些乡镇公共基础建设投入不足,公共服务能力不强。加上乡镇待分流人员较多,财政支出压力大,一些乡镇时常欠发工资。许多派驻乡镇的机构都需要乡镇在财力上支持,如派出所、法庭、检察室的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和市场监管机构的办公经费也都消耗着乡镇财力。 (三)在“人”方面,人才不足。一些乡镇除了换届调整党政班子及统一分配的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外,多年没有新进人员,普遍缺乏规划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人才。主要原因一是乡镇财政供养压力大,不愿意申请新增人员;二是乡村人才缺少晋升空间,工资也不高,缺少工作积极性;三是统一分配的选调生多数被上级机关遴选或借用,存在留不住人现象。 三、对策探索在前期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枣庄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等6个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目标任务,枣庄市编办拟定了《关于复制推广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意见》,探索进一步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机制改革,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扩大镇域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强化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和城镇规划建设等职能,完善基层政府功能。理顺区(市)、镇的关系,制订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做到权责相称。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县级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等赋予经济发达镇,制定目录向社会公布,明确镇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 (二)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统筹镇党委和政府机构设置,减少管理层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复制滨湖镇“四办、三中心、一平台”设置模式,推广“大部门制”改革,对现有党政行政事业机构优化设置,编制统一使用、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五办、四中心、两平台”体制。通过优化组织机构,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建立机构设置综合、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高效的新型基层政府组织架构。 (三)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建设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平台。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公开办事依据和标准,精简程序和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广首问负责、办事、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经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办事。 (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赋予经济发达镇灵活用人自主权。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凡是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工作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实行购买,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调剂部分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用于加强试点镇人才需求,今后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招录计划重点向镇级倾斜。推进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落实基层干部待遇政策,确保基层需要的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 (五)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明确经济发达镇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级政府对下放给经济发达镇的事权,要给予相应财力支持。应由上级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不得转移给经济发达镇政府承担。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若干财政政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完善与经济发达镇相关的财政分成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本在经济发达镇设立分支机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城镇建设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镇域项目建设和培植民营企业发展。鼓励支持镇域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基础性、长远性项目纳入市、区(市)重点项目规划,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培植镇域民营企业发展,推动镇域内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制订重点民营企业帮扶措施,解决制约镇域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诚信纳税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综合评估,拉出民营企业培植目录,财政给予政策性扶持奖励,同时由市、区(市)级领导重点帮包,相关部门跟踪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出台乡镇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好县级政府和乡镇政府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能够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一是建议细化县乡政府事权,规范乡镇权力清单,强化县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乡镇功能定位,解决乡镇政府“身大衣小、责大权小”的问题。二是建议上级政府相关部门继续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基层民主政治,以及农村信贷、金融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快推进县域经济社会改革,制定有利于县乡发展的政策,确保体制机制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同推进。 (二)完善县乡财税体制,加强乡镇公共服务能力。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乡镇政府职能的有机整体。但现实中,有些乡镇对于经济发展相当重视,而对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存在能力不足,致使镇级公共产品短缺,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目前,以分税制为框架的财税制度只实行到县,县级政府对镇级政府实行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县镇之间财税分成间不平衡是制约乡镇发展一个因素。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组织机构,探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通过近年来的乡镇机构改革和试点改革,乡镇的组织机构越来越符合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运行特点,但仍存在上级部门干预乡镇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优化。建议探索乡镇编制管理方式,适量调整乡镇编制数额,统一设立乡镇编制,将现有行政编制调剂到县级使用,以解决县级行政编制的不足和事业单位改革需求行政编制的问题。同时,还要妥善解决乡镇机构改革遗留的待分流人员、三支一扶及村官等人员管理问题。 (四)鼓励乡镇培养人才,强化人才保障支撑。由于乡镇体制的局限性,试点镇考录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农村乡土人才也缺少提升空间,人才保障支撑能力较弱,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一个瓶颈因素。建议在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名额上,制定出台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支持乡镇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比如,中央和省从基层遴选公务员时,遴选制度让基层人员“争先恐后”地往上走,以致乡镇不愿意申报考录计划,对此,建议可建立遴选补偿机制,增加对乡镇的转移支付,鼓励乡镇培养人才,让人才在基层得到锻炼。 作者:王昌锋 单位: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乡镇行政管理论文:乡镇行政管理体系历史沿革及其启发 一、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按照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的一般观点,传统中国的乡村治理结构是“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3。但到清朝末年,这种社会政治结构日趋分化与解体,中央政府权力式微,地方势力迅速膨胀,乡绅精英阶层开始走向了皇权统治的反面。“就当时的政治情势来看,主要有两条道路可选择:一是通过扩大官僚政治体系,增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权力,强化国家对社会的驾驭;二是开放部分地方政权,吸收各种新兴政治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政治秩序的整合。对清朝政府而言,前者固然为上策,但已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实现;选择后者,虽然并不情愿,但又有不得不为之势”[2]724-741。因此,我国进入20世纪以后,“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3]242。 (一)晚清至民国时期倡导推行的所谓“乡镇自治” 光绪三十五年(1909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作为地方自治的最基层单位。其中,城市人口超过10万人者设为“区”,城厢以外人口超过5万人者设为“镇”,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分别成立“自治公所”,并选举产生“议事会”和“董事会”等机构,负责办理辖区事务[4]724-741。但是,“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5]463,“故所谓政治者,不操于官,即操于绅,甚或操于地痞恶棍,生杀予夺,为所欲为,民之所能自存、自主、自治者,亦几希矣”[6]184。而到1915年,袁世凯执政期间即宣布取消“乡镇自治”而实行区、村二级制,并把现代的警察制度首次推向基层社会,“企图把清末地方绅士领导下的非正式组织官僚化、正规化,并以此来巩固县政权”[7]43-150。执政后,一方面仿照苏俄体制模式建立起了一套党、政、军自成系统、互不统属、权力制衡的独裁统治体系,形成了从中央至地方的“双重官僚衙门体制”[8];另一方面,“国民党实行的保甲制度与以往历代尤其是明清两代并没有多少不同,都是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乡村社会的控制”[9]67。总的看来,“1928年后,国民党政府制定法律政策,力图使所有乡村社会与政府之间保持明确的隶属关系,而实际上自治团体并无权力”[10]56。正如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所言:“民国时期的乡是一个暧昧的单位———百户以上村者为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满百户集市者为镇。1941年之前,乡级机关并没有列入县政府的预算中,也没有自己的收入。它们只在名义上存在,和过去的邻闾制度一样,真正重要的行政单位是区和村。”[11]297据1942年的粗略估计,国民党时期区一级约需164612人,乡镇一级约需686721人,保甲约需12140908人,三项合计为12992241人[12]574-587。这种恶性膨胀的无组织力量,造成了大量农民破产、经济资源枯竭和“国家政权内卷化”[10]50-52,最终也吞噬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权 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早期建立的“议行合一制”乡镇基层政权 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乡苏维埃”,其所实行的是“议行合一制”。所谓“议行合一制”,是指“由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各自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受其监督”[13]439。如在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暂行条例草案》规定:“乡(市)人民代表会议为人民管理政权机关,采取直接、普遍、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发扬民主政治,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人民的自治能力”[14]59。解放战争时期,各大解放区普遍建立了大区、省、专员公署、县、区、乡镇6个行政层级,其中省以下的“专区”和县以下的“区”为派出机构,“乡镇”为地方基层政权组织。同时,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共青团、妇代会、民兵、农会等也相继建立,从而把“一盘散沙”的亿万农民群众纳入到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总之,“国民党只是建立起一个徒有其表的小王朝,中国共产党却把它的权威渗入了每一支稻穗”[15]627-628。然而,“在党与政权的关系上,由于中共强调党的一元化领导,民主政权的作用事实上难以充分发挥。这种情况在根据地发展的各个时期都不同程度存在。这对建国后中国政治体制中长期存在的高度集权、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产生过较大的影响”[16]789。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1950年12月由政务院颁布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规定:“乡(行政村)的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政府委员会”,其所实行的仍然是“议行合一制”。到1952年底,全国共建立了28万个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1954年9月,我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是县以下惟一的基层政权组织,按自然区域划分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截止1957年底,除台湾和西藏昌都地区外,全国建立了120753个乡镇(其中乡117081个,镇3672个)[17]。“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3]220 (三)“政社合一”体制的建立与瓦解从1958年夏季开始,全国12万多个乡镇和74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下子被改组成了2.6万个。同时,全国广大农村地区还建立起了265万多个公共食堂,475万多个托儿所,10万多个幸福院,1052个民兵师,24525个民兵团,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和生活集体化[18]51。这在当代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堪称为一大“奇迹”。但是,这种暴风骤雨式的巨大社会变革,却让世代沿袭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农民群众感到了极度恐慌和无所适从,尤其是“1959年的死亡人数比在正常情况下增加了2500万人甚至更多。这些人都是管理不善的牺牲品”[15]618。于是从1962年开始,中共高层决策者不得不向传统的村落农民让步,全国数量由26576个增加到74771个,正式确立起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直到1982年底,全国的数量仍保持在54352个,生产大队为719438个,生产队为597·7万个[19]366。这一时期,“公社对农民进行以基层政权为中心、为主导的重新组织,将几乎所有的生产、经营、居住及迁徙活动都掌握在基层政权手里,主要的农业资源及其分配也由基层政权支配”[20]35,“政治权力渗透到农民家庭中,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乃至消费等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制约”[21]377。 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体制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最为有效的针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方式。首先,它摧毁了乡村社会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国家的政策、方针乃至意识形态都直接通过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贯彻下去,乡村社会资源的征用以及赋税的征收也是通过国家政权的基层组织去完成的。旧的各种经纪角色及其存在的土壤都被彻底铲除,应该说这是时期‘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重大成就。其次,它成功地保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确实使农村社会和农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惠’。中国农民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22]但是,从国家行政管理的角度看,“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21]200。截止1978年底,全国6.5万多个,拥有国家干部150万人左右;生产大队70万多个,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600万人左右;生产队600万多个,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500万人左右,三项合计为4250万人。这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国家的总人口,但其行政经费支出只占全国的5%左右[23]161。而从1952年到1978年,全国农村人口增加了3亿多人,人均耕地面积却由2.82亩减少到1.51亩,出现了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农地报酬递减、边际收益率下降(甚至为负数)的极端现象。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1/4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24]832。因此,“这种社会组织形式最终被农民抛弃是符合落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25]508。 (四)“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的确立与改革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随着我国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特征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体制的权威基础彻底动摇了,“造成了农村一部分社队基层组织涣散,甚至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致使许多事情无人负责,不良现象在滋长蔓延”[24]853。1982年12月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域,乡镇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0条规定:“农村按居住地设立的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此确立了“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从1983年到1985年,全国共建立起了79306个乡,3144个民族乡,9140个镇和948628个村民委员会、588多万个村民小组[18]366。 但是,这种“乡政村治”二元体制模式,逐渐暴露出了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首先是“旧庙刚拆又添新庙,旧人未走又添新人”。如在“社改乡”期间,全国乡镇数量增加了36786个,村民委员会数量增加了23万多个,若按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国家干部735720人;若平均每个行政村配备7名干部计算,需要新增加村干部161万人。这对于当时我国主要以农业税作为财政收入来源,而村级集体经济正走下坡路的现实情况相比,显然是不相符合的。于是从1986年开始直到1996年,全国共减少乡镇数量19617个,行政村数量也减少了接近10万个。尤其是1998年以来,全国平均每天撤并乡镇4个,照此发展下去,预计到2010年全国乡镇数量将减少至3万个左右[26]。正如有的学者所提出的,“如此大规模的乡镇精简并没有产生激烈的社会震荡,乡镇改革可与包产到户、乡镇企业一起并称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奇迹”[27]609。 但随着乡镇的规模不断扩大,财政供养人员和行政经费支出却有增无减,“目前我国乡镇一级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人员共有1316.2万人,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养活1名干部,因机构臃肿给农民造成的经济负担占40%左右”[28]。其次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事实上,“我国是一个由中央、省、市(地级)、县(市、区)、乡(镇)5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体系,越是到了最低一级的乡镇时,政府任务和目标就会呈几何级数增加。这使得乡镇成为一个面对上级,主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官僚机构”[29]。而“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全国的71%。尤其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总支出中,中央财政承担2%,省级财政承担11%,县级财政承担8%,乡镇财政竟然承担了78%”[30],由此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据农业部1999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乡镇一级负债1776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8万元;村一级负债1483亿元,平均每个村21万元,农民人均负债374元[31]。据一些专家估计,目前这一数字很可能已增至6000~8000亿元甚至更多。再次是乡镇“条条”与“块块”分割的现象日益严重。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都把“捞油水”的乡镇站所(如公安、司法、工商、财政、税务、金融、邮电、通讯、电力、医药、烟草、粮食、供销社、盐业、城建、土地等)人权、财权、物权收归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而把“花钱不得利”的站所(如农技、农机、水利、畜牧兽医、林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甩给基层管理,结果造成乡镇一级几乎变成了“空架子”。最后是乡镇“党政一体化运作”与“村民自治”的矛盾冲突愈演愈烈。迄今为止,我国乡镇一级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而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25]637,而“村民自治”既受到地方行政权扩张的压缩,又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基本处于一种行政与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因此,我国下一步如何把乡镇建设成为“有活力、有权威、有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仍然是一大难题。 二、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整个20世纪,就是国家行政权不断下沉,并将分散孤立的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政权体系的过程”[29]。但在整个20世纪的“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的有限剩余根本无法支撑一个全面渗透穷乡僻壤的庞大国家机器和现代工业体系,造成了国家行政权的下沉与“以农养政”时代的制度设计、经济上的工业化与政治上的民主化的严重对立,致使我国建构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频繁变动且反复无常。这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党或政府都不可能超越“以农养政”时代的两大规律:一是所谓的“帕金森定律”,即“官僚机构都具有自我繁殖和持续膨胀的一般规律性。因此,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是官僚机构发展过程中惯有的通病”[32]87;二是所谓的“黄宗羲定律”,即“中国历代的税费改革都是将杂费归并到正税中一起征收,但每次取消杂费后,又会孳生出新的杂费,反而会加重农民的负担,最终形成了‘积累莫返之害’”[33]。正如马克思曾经指出的,“权力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发展”[34]305。 那么,回顾和总结20世纪以来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演变特点和发展轨迹,我们应该从中得到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首先,必须认识到,“传统中国的村落,农民历来善分不善合。他们只知道自己的眼前利益,但看不到长远利益。更看不到共同利益,所以不能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起超过家庭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因而,他们需要有一个‘别人’来替他们识别共同利益,并代表他们的共同利益”[36]166-167。因此,我国著名的社会活动家费孝通先生早在1940年就提出了,“乡土中国要重建,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有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政府”[37]168。可见,“我国现代的乡镇基层政权组织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都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理,在彻底打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民党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反动国家机器之后,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民主专政的乡镇组织。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漫长的艰苦斗争过程和激烈战争的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又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级阶段的曲折变化和不断完善,最终形成了现行的新型乡镇组织体系。它同党和国家政权组织一样,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我国人民前仆后继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伟大成果之一”[24]88。如果不了解这一点,那么就有可能对下一步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基本方向产生误解。尤其是近年来,学术界提出了“撤销乡镇”、“乡镇自治”、“乡公所制”、“县政乡派村治”等等政策主张,这不仅表明了人们对乡镇一级政府是“弱化”还是“强化”、是“自治化”还是“行政化”的基本判断上存在着严重分歧,也显示出了人们对乡镇的基本功能和地位认识不清。总之,如何从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角度,从中国的国情出发,积极探索建设现代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使中央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与乡村治理结构实现有效的对接,仍然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大现实课题。 其次,应当认识到,实行地方基层政府的“善治”,是建立现代乡村社会公共秩序的制度保障。尤其是目前世界上,“地方基层行政单位的设置,一般都是从便于行政和便于居民参与本地管理出发,综合考虑了历史、地理、民族诸因素,根据一个基层行政单位能否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确定的”[38]341。这是因为,“国家行政权力的触角伸得越深坏处越多,将使基层活力泯灭,甚至发展停滞;而地方行政区划规模过大,又将导致政令不通,行政效率低下。而保持地方基层行政建制的适度规模,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对公共品需求的制度基础”[39]164。目前,我国总人口的63%、劳动年龄人口的60%、老年人口的66%、少儿人口的70%都居住在农村,如果急于撤消乡镇的行政建制,那么势必将给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因此,我国下一步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把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的地方基层政府。”[40]总之,“乡镇”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政府运作程序的规范性。 再次,必须认识到,“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是由该国的政治经济状况、民族文化传统和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等共同作用的结果”[41]。“20世纪的百年史反复证明了这样一个道理:谁抓住了农民,谁就抓住了中国;谁丢掉了农民,谁就丢掉了中国!”[3]213因此,一定要始终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扩大基层民主政治。1998年10月,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42]23-24;“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要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42]131。这一点是决不能含糊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克服两种不良倾向:“一是否定党的领导,使村民自治工作放任自流;二是党的组织不尊重法律规定的村民的民主权利和村委会的职权,包办代替”[42]132。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使之成为统筹协调各方和整合乡村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龙头组织”;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村庄是生产性的和建设性的”,只要真正体现了“村民自治”的核心价值(即让农民自由、自主、自治的活动),善于把分散的个体农民自愿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才能使基层党组织具有凝聚力和亲和力。 最后,必须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合理划分乡镇“事权”与“财权”的关系。大量的历史事实表明了,我国迄今仍缺少界定各级政府“事权”的法律法规,以至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对所有上级部门交办的事情,哪怕人力、财力不够,也要勉为其难(即“对上负责”);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基本是靠农民自己解决,乡镇一级政府自身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根本无法履行其应有的职能(“即对下负责”)。因此,下一步乡镇政府体制改革更多涉及的是对整个国民收入再分配以及财税制度、户籍制度、农民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等诸多领域的深层次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有可能将使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再次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恶性循环的陷阱而不能自拔。 当然,“中国农民并不需要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组织,但是需要他们可以进退自由的互助性、服务性组织,如各种各样的合作社、联系全国的专业组织,能够反映农民诉求的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农民自己的组织或有社会各团体和志愿者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有的可以填补政府职能的某些空白,有的可以为农民提供成本更低、更优质的服务。这是我们在改造、规范各级政府职能同时所要进行的另一项长远和重大的举措”[43]。“而目前我国发育新的农民中介组织资源和促进传统组织与新发育组织两种资源有效对接的最大限制因素是,政府职能的定位问题尚未解决,各级政府决策层在组织创新方面的政策供给严重不足”[44]。我国迄今尚未建立起“民主化、法治化的现代农村政治制度;开放、公平的现代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科学、文明的现代农村文化制度;赋予农民各种权利的规范的代农村社会制度”[45]8。这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彻底告别延续了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后农业税时代。为此,2005年6月,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改革试点。”[35]这预示着一场规模浩大、波澜壮阔的农村乡镇体制改革序幕拉开了。
理论分析论文:理论分析与中国选择讨论 基于改革的市场取向,中国目前正在经历的这场体制转轨与制度变迁过程,可以被极为简练地概括为经济的市场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更多表现出的是市场力量的不断加强和政府干预的适当淡出。然而,对于银行等金融部门而言,在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同时,却越来越重视和强调政府部门对金融市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从国际社会来看,也存在着这一看似矛盾的“二律背反”现象,伴随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的推进,国际金融业也正在向强化监管复归,强化监管与金融自由化同步发展。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对银行业进行监管,银行监管的基本逻辑依据是什么,政府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基本意图与动机是什么?归根结底,对银行业实施监管的根本目标究竟是什么?只有明确这一问题,才能正确解决怎样进行监管的问题。也即监管目标的定位是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将监管目标明确定义,并且准确无误地将实现监管目标的责任委托给监管机构,监管才有可能有效进行”(Goodhart,1998),才可以围绕这一目标而有针对性地对具体监管内容、对象、方式、技术、方法、手段以及监管组织形式进行选择取舍,才可能确保监管效率甚至整个金融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 一、监管目标及其主旨:理论的辨析 现代经济学对银行监管的原因、必要性及其应达到的目标的解释,主要建立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之上,特别是“市场失灵理论”与“信息经济学”理论。该理论体系认为,政府实施银行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市场运行过程中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是为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和信息不完备性等所引起的市场失灵问题而做的制度安排。从理论分析的逻辑看,主要有两个基本分析视角:一是基于银行系统的宏观视角,主要着眼于银行系统本身的重要性及其外部性效应,认为银行体系在提供金融服务等特殊商品外,还支撑着整个社会的支付结算体系,对整个经济体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从而使得银行体系具有较强的外部性,银行业是高风险聚集的行业,同时银行风险会引起系统风险,一家银行的破产倒闭可能诱发“多米诺骨牌”效应,引起银行体系的连锁反应,破坏整个支付结算体系,并通过货币信用紧缩影响经济增长。因此,需要政府部门介入,通过外部监管来限制银行倒闭的不利影响,保持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 另一种视角则是基于银行合约参与者——存款人的微观视角,主要着眼于保护一般存款人及金融商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Kareken,1986)。认为在金融商品的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委托关系,为保证作为人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委托人服务,金融商品的消费者需要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于银行而言,为避免银行经营者在使用存款人的资金发放贷款时过于冒险、损害存款人利益,存款人需要对其进行监督。但由于银行与存款人及各金融交易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监督成本很高,数量众多而分散的中小存款者存在着普遍的“搭便车”倾向,中小存款人既没有积极性也没有能力去搜寻信息或干预银行管理。因此,银行监管对中小存款者而言具有公共品性质,供给严重不足,需要政府承担这一公共品的供给。 作为这两种不同的理论逻辑和关注视角,尽管在最终监管要求和监管内容等方面是基本统一的,两者异曲同工,都要求被监管行尽可能稳健经营,避免其过度涉险,进而保持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利益的最大化。以消费者保护为目标的监管,常常可以获得对维护系统稳定有用的信息,而以维护系统稳定为目标的监管,也照样可以甚至必须对具体业务行为进行监管(王君,2001)。然而,基于两种不同的目标和关注视角,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两者有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定的冲突,如基于稳定整个金融系统的角度考虑,在银行业出现一定问题时,出于担心整个市场崩溃的角度考虑,监管者可能会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但从存款人利益的角度来讲,显然具有一定的“欺诈”之嫌,侵犯了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不利于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 为了避免目标冲突,相当一批经济学家主张监管机构应围绕监管目标设置(Wallman,1977;Taylor,1995;Goodhart,1998)。但在具体方案的设计方面,理论界仍未达成共识。较为普遍的一种模糊分类方案认为,各类金融机构由于性质的不同,对维护系统稳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也各不相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特征明显,并且与宏观经济政策关系密切,因而应当由中央银行负责监管;而保险业与证券业的消费者保护特征比较明显,可以由相应的专业监管机构负责。但在这一框架下,对于某个金融机构的监管常常难以同时兼顾不同的目标,只能有所侧重。如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只以维护系统稳定为重点,有时不可避免地难以顾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对证券业的监管,则主要顾及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忽视了其对整个金融系统的影响。为避免这种主次的冲突,泰勒(Taylor,1995)提出了一种“双峰”论(Twin Peaks)的观点,认为整个金融系统的监管可以根据目标的不同,设置两个相应的监管机构。两者的监管对象都同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只是前者针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审慎性监管,以维护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尽量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或金融市场崩溃;后者针对金融机构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商业营运监察”性的行为监管,以防止其出现欺诈或机会主义行为,保护知情较少者(中小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负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机构应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为对象,而负责稳定金融体系的监管机构应以支付系统为对象。 二、银行业监管目标体系的确定:中国的选择 监管目标的确定与划分,既应当遵循整个金融系统健康发展和监管工作有效进行的一般规律,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具体金融机构的体制安排、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历史文化环境等国情实际,从既有利于整个金融系统长远发展的战略发展需要,又有利于保证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现实需要出发进行具体设计、安排。 从目前我国的监管体制来看,随着银监会的成立,逐步形成了与分业经营相适应的分业监管体制框架。根据最近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中央银行除了在传统的货币政策职能之外,还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职能。而在目前正在讨论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就把保护广大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宏观目标与微观目标首次得到了明确区分,解决了长期以来人民银行既承担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宏观职能又负责保护存款人和消费者利益的微观职能的双重监管目标冲突问题。作为我国银行业的专业监管机构,银监会的成立使得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监管目标获得独立化,使得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得以凸显,有利于存款人利益能得到切实保证。 从理论上讲,银行经营中对存款人或消费者可能造成的利益侵害,一方面是基于商业银行经营的高负债率和有限责任制而导致的经营者过度涉险的机会主义行为,也就是在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吸收存款等负债业务取得经营资金并实行有限责任的条件下,对于其股东与经营者发放贷款或从事某项投资而言,如放贷或投资成功可以取得几乎全部的收益,而如放贷或投资失败则只需承担极小部分的责任,因此,在缺乏必要的债权人监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过度涉险的激励,从而威胁到存款人资金的安全性等。另一方面可能的损害基本与一般企业类似 ,商业银行可能会凭借其在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降低银行服务的质量和有效产出,侵犯消费者利益,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因此,银监会“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的监管目标定位,就是要通过对于银行机构市场准入的审批、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各项经营业务的检查和监控等各项审慎监管工作,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服务部门或金融市场其它参与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或垄断定价的损害,促进各商业银行积极发展、稳健经营,加强内控制度,强化风险管理,确保消费者得到诚实、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 此外,由于金融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普遍存在,消费者行为之间也具有相互模仿和影响的外部效应,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市场参与者对市场的信心。因此,出于对消费者整体利益的考虑,监管者还应当提供市场公信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要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及时预警、控制和处置风险,有效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通过增加信息供给,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经营的透明度,进而增进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防止出现因集中性的恐慌而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营。同时,保护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最为根本的是要提高其自身的自我保护能力。考虑到我国目前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之中,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金融发展滞后,市场规则及相关知识尚未完全建立并深入人心,居民缺乏必要的金融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因此,作为监管者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考虑,还有一个重要职责便是“要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产品、服务和相应风险的识别和了解”。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公众披露市场及金融产品的信息,监管者要对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度作出判断,并纠正消费者对一些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误解。 最后,由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系还未健全,法制仍需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犯罪案件难以完全避免。因此,为从根本上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监管者必须严密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通过加强监管,建立起防范金融犯罪的机制,有效减少金融犯罪。同时,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资金损失,进而促进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应当说,目前银监会的目标定位,从形式上看似乎是多目标的,但实质上保护存款人利益、增进市场信心、提高公众金融意识、减少金融犯罪等四个目标都统一于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这一最高目标,前者是基础与根本,后者则是其的具体化,四者共同构成我国银行监管目标的有机体系。 三、中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定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进一步分析 1、银行监管目标的定位反映了执政党“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现代政治经济学对政府监管的分析认为,政府对不同行业的监管是不同利益集团政治斗争和利益较量的结果,反映了一些特殊利益集团的要求(佩茨曼,1976;Stockman,1991)。对银行业而言,正如前面的分析,政府介入主要为广大存款人提供一个“有积极性的代表”(M.Dewatripont J.Tirole,2002),以解决广大存款人之间因“搭便车”而出现的监管不足问题。目前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投资工具有限,居民主要以储蓄存款为主,几乎都是储户,其利益与银行密切相关。因此,银监会对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为直接而深切地体现了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 2、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基本共识,反映了我国银行监管与国际接轨的积极开放姿态。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银行监管的国际化已成为大势所趋。作为正在逐步融入国际社会的中国而言,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国际金融风险和银行业国际竞争的挑战,不可能也不允许置身事外。考虑到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规定,目前国内规则已在逐步放宽,而国际监管规则却有不断强化的趋势,必须积极推进银行监管的国际化,研究评估国际监管的先进经验,积极学习和吸收国际先进的银行监管理念与技术,在监管中尽可能采用国际标准、惯例,提高监管政策有效性和本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国际上看,英国、韩国等国家的监管机构基本都具有与此相同的监管目标体系;美国、日本、德国等基本都明确地将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银行监管的首要目标。因此,我国确定这一银行监管目标,反映了我国监管目标甚至整个监管体制、监管法规的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反映了我国在开放的格局中建设一个适合国情的、更为有效的监管框架的积极姿态,体现了为中国银行业参与国际竞争提供监管保障的客观要求。 3、银行监管的目标定位反映了规范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与方向的必然要求。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其股权所有者、债权所有者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之间恰当的权力分配和制衡机制安排。对于现代商业银行而言,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更是确保其正常运转的根本所在,但基于商业银行特殊的债权人结构,债权人自发的外部监管往往较弱,需要政府为此提供专业性的外部监管,以保证各方权力的均衡和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残缺、内控体系薄弱等问题相当严重,从而导致大股东、经营人员侵犯存款人利益问题屡见不鲜。如某些地方政府借股东身份直接干预商业银行经营,强迫商业银行向一些质量与效益无保证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提供贷款,导致贷款由于无法及时收回而造成资金损失。再如银行经营人员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都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威胁着广大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因此,保护广大存款人利益的监管目标的确立,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把保护存款人利益作为从业的最高目标,并以此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方向。当利润最大化或效应最大化与保护存款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决不能以牺牲存款人利益换取利润或效应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的安全和稳定,实现银行业的可持续稳健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中国的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分析 从学说史角度看,《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因阐述系统、分析精辟而在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居于重要地位。前者被视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源头①、乃至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发源地②,后者的相关论述则被国内外学者广为引用。因而,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自然就成为国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研究的重要取向。在这方面,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文献研究中心编辑出版的《与全球化》、《马克思主义与全球化———的当代阐释》颇具代表性。不过,诚如日本学者伊藤诚所说,探讨新时代对世界的认识时,《共产党宣言》固然不可或缺,但也应当重视《资本论》对相关论述的深化。③在这个意义上,梳理《资本论》及其手稿(以下简称《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或全球化思想是研究的应有之义。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就此进行了探讨。 一、探讨解读的新语境、新原则 列宁曾经指出,随着具体的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马克思主义这一学说的各个不同方面会分别被提到首要地位。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遭遇正是如此。全球化当代拓展及其引发的经济社会剧变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这个诞生在一个半世纪前的科学理论。尽管“全球化”作为一个概念出现的历史很短,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个理论洞察全球化进程、本质与趋势的前瞻性和深刻性,决定了任何一个试图把握当代全球化的严肃学者都无法对此视而不见。然而,要从学理上真正澄明这一理论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并非易事。 哲学解释学研究表明,对任何文本的解读都不是主观任意的,而是解读者与文本之间的一种“视域融合”。就本文的论题来说,问题的关键是既要超越传统教科书式的解读模式,又要超越单纯经济学的解读模式,确立新的阐释语境和解读原则。在这个问题上,有三种观点值得关注: 一是任平基于对《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新诠释提出“交往实践观”。他认为,资本全球化构成马克思思想的历史地平线,马克思的新世界观、特别是其(世界)历史观即他的全球史观,就是对这一资本全球化时代的批判性反思。交往实践观则是马克思把握资本全球化本质的理论核心,是打开资本全球化历史大门的哲学钥匙。没有资本全球化和交往实践观,就不可能有马克思的历史想象和当代意义。马克思的新世界(历史)观(资本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图景)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为起点,到《资本论》真正完成。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了一幅以资本全球化为历史地平线的交往实践世界图景和相应的普世历史观。《资本论》的视域就是资本全球化幽灵及其本质性反思———交往实践。《资本论》“大写的逻辑”与其说是存在论的逻辑、人化或物化的逻辑、主体际的逻辑、断裂的逻辑,不如说是交往实践的逻辑。④ 二是丰子义结合全球化的当展,主张确立“唯物史观全球性研究范式”。即改变以往只注重从一个国家、民族的视野来观察和谈论问题的方法,转向用全球化的观点来思考和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用全球性思维来补充和完善民族性思维。简言之,立足民族性而又超越民族性,这正是研究范式调整的基本含义。实际上,这也正是马克思研究社会历史问题的基本视野和方法。一方面,唯物史观的发展和创立离不开“世界历史”的研究,唯物史观的深化和发展也是在研究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体系中实现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于各个国家、民族具体问题的研究也是纳入到“世界历史”的分析框架中来进行的。可以说,唯物史观是同世界史观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世界史观,就没有唯物史观的形成和发展;同样,没有世界史观,也就没有对各民族国家具体问题的正确说明。这种研究方法对于今天的研究同样非常重要。唯物史观的研究要具有时代性,必须具有全球性,确立全球性的研究范式。⑤这一观点虽不是直接源自对《资本论》的解读,但是对把握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三是聂锦芳阐述了解读《资本论》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他认为,当下的《资本论》研究存在明显不足:(1)缺乏真实、完整而权威的文献基础,只是根据由后人整理“成型”、辗转翻译(德俄中)的三卷“通行本”展开研究。(2)与国际《资本论》研究界的状况严重脱节,大多数论者不了解甚至完全不知道同道者的文献积累、研究进展和前沿论题。(3)把马克思完整的思想硬性地区隔为“经济学”、“哲学”和“社会主义”三个部分,《资本论》则更多地被看作是一部单纯的经济学着作,忽略或淡化了其宽广的理论视域、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4)无视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其身后20世纪整个世界发展的时空视差、社会变迁及其二者复杂的内在关联,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便对《资本论》的思想和观点进行随意地概括和极端性地评论,实际上并没有客观地再现和揭示《资本论》的思想史地位和当代价值。鉴于此,重新研究《资本论》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必须以权威、完整和准确的文献资料、版本作为基础,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第二版(MEGA2)中“资本论及其手稿卷”、第三部分“书信卷”涉及《资本论》的通信部分、第四部分“笔记卷”中作为《资本论》准备材料的四个笔记等。第二,必须突破传统而狭窄的研究思路,将其宽广的思想视野、深邃的历史意识和深刻的哲学蕴涵全面地展示、提炼出来。第三,必须结合对20世纪资本批判史的梳理,以及目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态势来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中的资本理论及其对资本逻辑的批判,确立其思想史地位和当代意义。⑥ 二、厘定基本方位、梳理主要内容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内涵丰富,主要包括世界历史生成发展的阶段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机制论、“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双重后果论、世界历史性个人论、资本极限与共产主义世界历史时代论等。该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涵盖了马克思学术生涯的全过程,如果说《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是创立时期的代表作,那么,《资本论》及其手稿无疑是这一理论走向科学形态的显着界标。深入研究《资本论》的世界历史理论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国内学术界的研究大体沿着经济学、哲学两个路向展开。 1.经济学路向的研究主要着力点是经济全球化、世界市场等方面。顾海良主张立足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重读”《资本论》及其手稿,因为手稿尤其是“六册结构计划”,为研究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经济关系提供了重要的思路、结构和方法。⑦(1)对马克思经济学理论的理解不能只限于《资本论》,还应该十分注重经济学手稿的研究。(2)把马克思经济学理论观点的研究譬如“六册结构计划”中的《世界市场》册中相关思想与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现实结合起来,注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和创新。(3)要突出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的理解。《资本论》剖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社会规定性、制度规定性、历史规定性和阶级规定性,这些方面构成了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基本方面。我们应当把这些方法应用于对经济全球化问题、当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实际研究之中。此外,还有其他学者就《资本论》的经济全球化思想进行了具体讨论。⑧赵景峰等人梳理了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主要内容。他认为,虽然马克思对世界市场的研究只留下一些简短的提示和论述,但是对今天的经济全球化研究启迪甚多。(1)马克思阐述的世界市场的资本主义性质,决定了当今发达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的资本主义性质。(2)马克思从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全球性意义、资本扩张本性决定其推进世界市场、市 场经济和国际分工、国际交换的扩展等多个层面揭示了世界市场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这些论述有助于准确把握经济全球化产生的根源。(3)马克思认为世界市场的形式包括:建立殖民地、商品输出、生产国际化、资本输出、劳动力输出等,这些形式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各种形式的基础。(4)马克思全面论述了世界市场的作用,主要有:各国利益依存格局的形成、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世界资源配置的基础调节作用、巩固资本主义的国际经济基础、打破闭关锁国、将各国融入世界市场等。(5)世界市场危机是资产阶级经济一切矛盾的现实综合,它一方面对现有资本主义矛盾暂时进行暴力解决和瞬间的强制平衡,为自身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也带来了更广泛的危机,推动资本最终超越自己的资本主义前提。⑨ 2.哲学路向面的研究主要是在考察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演变进程中完成的。关于《资本论》及其手稿世界史观的理论地位,主要有三种看法“: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集中阐释和表述于19世纪40年代,50、60年代通过剖析资本主义社会得到了深化发展。⑩“发展的转折点说”认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在这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潜在整体说”认为,《资本论》蕴藏丰富的世界历史思想,拓展了《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但该文本只是世界史观的一个潜在整体。因为马克思的“世界市场”思想并未完成;研究视野也有局限,马克思倾向于以欧洲、尤其是英国作为典型蓝本,对世界历史进程中的东方只是略有涉及。虽然《手稿》对“三大形态”做了概括,但是基于对欧洲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基础,缺少真正大量的历史事实根据。基本定位的不同决定了内容阐释上的差异。“ 深化和发展说”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内容丰富、视野开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研究计划和《资本论》结构的调整;二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三是对东西方社会的比较研究。其中以第二个方面最突出,具体特点是:(1)世界历史是马克思重要的研究视野和方法,即用世界历史的眼光和观点来看待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看待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现象及其相互关系;(2)世界历史理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历史理论本身就是资本主义理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但主要是经济领域的阐发。所以,应主要从经济分析来把握这一时期的世界历史理论。具体来说,其内容包括:资本原始积累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的起源;关于资本本性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对世界市场的分析阐明了资本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国际矛盾,即国际交换与国际剥削;论述了资本主义对待世界经济的双重手法,即保护关税与自由贸易;刻画了资本主义“中心与外围”的世界图式;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未来走向,指出世界性经济危机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发展到了顶点,也将使资本主义制度发展到了极限。“潜在整体说”将《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主要内容概括为七个方面:(1)商品二因素是资本论的逻辑体系的起点,也是世界市场、世界历史的逻辑起点。(2)世界历史是由劳动社会化、交往普遍化两种趋势以及两种趋势的结合而形成的。(3)世界市场是世界历史形成的经济基础,既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前提,又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4)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遵循“国家内部-国际间贸易-世界市场”的逻辑走向,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可能随之从一个国家内部发展为国际间的、世界性的生产关系。(5)世界历史的中介———分工和货币等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6)普遍性的危机是世界市场发展的结果,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中包含着深刻的危机,是一种必然的现象,共产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取代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历史也是一种必然趋势。(7)从世界历史的高度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人的独立性”—“自由个性”三大社会形态。 “发展转折点说”认为,马克思在《手稿》中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的认识发生了实质性突破。第一,提出并阐述了“生产的国际关系”、“国际分工”、“国际交换”、“国际竞争”等问题;第二,从社会生产的各个环节上全面考察了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第三,在总体上把握住了经济危机、社会革命、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彻底解体三者之间复杂的内在关系;第四,从资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过程的角度进一步考察了世界史的分期问题。其中,核心是关于资本的世界生产力发展极限的思想。这个思想的形成标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世界历史时代及其演变发展的研究,从质的关系角度上的把握过渡到了从质量统一即度的关系角度上的全面研究。 3.分析“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内在本质。此项探讨同属哲学路向的研究,不过专题分析的特点更鲜明。汪帮琼主要以《手稿》为依据,明确提出抽象劳动是“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的深层内涵。(1)前资本主义时代,人类历史的深层基础是特殊劳动。这时,物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于特殊性基础上。社会发展主要取决于狭隘的、特殊的自然条件,人类历史表现为地方性发展和对自然界的崇拜。(2)交换和交换价值的发展导致特殊劳动下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关系的解体,由此造就的自由工人、游离出来的劳动客观条件,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提供了历史前提,也为“转变”创造了历史条件。(3)“转变”的深层内涵是抽象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成了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作为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成为普遍存在,并占据了生产的统治地位。于是,原先的狭隘的特殊劳动的主导地位不复存在。这一方面导致了人们之间狭隘关系的解体,劳动的个人建立了相互间的普遍联系,进而造成了全面的世界性的生产体系、以及相应的全面的人的需要体系;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和劳动客观条件的彻底分离,上述世界性的体系却成为脱离劳动的个人而独立的、支配人们的异己力量。赵士发认为,马克思对“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深层本质的分析,是从资本和劳动两方面展开的。一方面,“转变”是劳动辩证发展的结果。(1)民族地域历史的根基在于尚未发生异化的特殊劳动,即生产使用价值的劳动。在这种形式下,占主导地位的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直接统一。(2)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促使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的分离,彻底瓦解了特殊劳动,抽象劳动即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获得普遍发展。(3)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既是一条异化之路,又是对异化劳动的扬弃之路。另一方面“,转变”又是资本自我否定的必然归宿。首先,在直接生产过程中,资本既要肯定必要劳动,又要否定必要劳动。这决定了资本既要突破狭隘的地域局限而开创世界历史,但又只能是世界历史不自觉的工具。其次,在流通过程中,资本既要想方设法扩大流通,又要尽可能地消灭流通。这决定了它既要通过扩大交往开创世界历史时代,但又通过尽可能缩短交往时间从而为新的世界历史时代的到来准备条件。最后,在总的生产过程中,资本无限增值的本性使它具有无限发展生产力、开创世界历史的强大动力。可是,资本生产的手段和目的之间的矛盾又为生产力的发展设定了无法克服的界限,由此决定了它终究要被世界历史扬弃。 三、多方面揭示历史与现实意义 《资本论》及其手稿承载着马克思一生中的黄金时代的重要理论创获,其中的世界历史理论不仅对于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思想和历史唯物主义意义重大,而且对于剖析当代全球化问题都具有多方面的价值。对此,国内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了探讨。任平从阐发马克思思想当代性的角度,论述了《资本论》“大写的逻辑”的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在他看来“,大写的逻 辑”本质上就是表征旧全球化时代本质的交往实践观。它包含两个方面内容和理论意义:一是对整个全球化本性的精妙揭示,这对研究今天的全球化有着重大意义;二是囿于旧全球性若干特性的局限,需要在新全球化时代加以调整的理论纲领、范畴和观念,这构成马克思主义哲学从传统视野转向当代视野的内在驱动力。应当看到,资本全球化正在发生着从“旧全球化时代”向“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转变:全球化结构构成从“工业文明—农业文明”转向“后工业文明—工业文明”;新全球化时代“一体化”与“多元化”并存格局的两极之间保持很大的张力;全球化的控制方式从商品、工业和金融资本等实体控制转向文化、信息、科技、政治以及大众传媒等控制方式;全球化的思维方式从以启蒙理性为基础的现代主义精神的旧全球主义转向以后现代的多元化为特质的新全球主义。上述转变凸显出五大新问题:知识经济对全球生产方式变革的哲学意义;新全球化所带来的交往、主体际和公共治理问题;重写现代性问题;新全球化时代对全局格局的挑战;新全球化时代对多元文化冲突的挑战。马克思主义哲学唯有主动反思和解答新全球化时代的重大问题,才能显示其当代性。 赵士发等人论述了世界历史理论对于唯物史观的重要意义。(1)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为唯物史观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一种整体性的世界历史视野。没有这种整体眼光,就不可能有唯物史观的科学创立。(2)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深广历史视野,使唯物史观成为一种世界性的哲学。马克思本人明确指出,《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不是某一个民族与国家的发展规律,而是整个现代社会(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对此种看法,叶险明并不赞同。 在他看来,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既不是和其他内容并列的一种观点,也不仅仅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整体性方法,而是作为马克思哲学的主构架而存在的,集中地体现着马克思哲学旨趣所具有的“世界历史规定性”和所依据的“经验事实”的全球性。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世界历史规定性”是指哲学批判目的所具有的与进步观念相联系的世界历史性,主要包括作为马克思哲学人文本质和终极目的的“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人和社会的彻底解放的世界历史性。第二,马克思哲学所依据“经验的事实”的全球性即“问题的全球性”。这种全球性来自于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发轫于工业革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社会过程,是世界各国都要大体经历的社会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出现的“全球问题”迄今非但没有解决,且日趋严重,越来越威胁到每一个人、每个民族、每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虽然当代人为限制这种危害付出了种种的努力,但这离“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的社会相去甚远。正因此,马克思哲学无疑具有鲜明的当代性。黄皖毅认为,《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有助于更好把握马克思的连贯性、一致性。因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既是《资本论》的逻辑归宿之点,也是马克思晚年笔记思想、尤其是以世界市场为中介桥梁跨越卡夫丁峡谷的思想的起点。可见,马克思的晚年笔记与《资本论》的写作计划和有关阐述有着密切的联系。第二,《资本论》关于“世界市场”的构想和阐述对列宁、、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有关思想在本质上是与马克思、恩格斯一脉相承的。第三,《资本论》中的世界史观尤其是世界市场理论对理解当今的全球化状况也有一定的价值。当代全球化无论是在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能够朝纵深发展,与世界市场的日渐成熟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顾海良强调,马克思在《导言》中创立的总体性方法有助于透过经济全球化的现象看到经济全球化的本质。(1)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相结合的角度把握经济全球化概念的内涵。自然属性就是经济全球化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产生,并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性质。社会属性体现经济全球化下人与人、地区与地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种“二重性”反映了经济全球化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给世界经济带来巨大能量和利益的同时,也给国际生产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2)将国际生产关系研究作为经济全球化研究的新视角。一方面,必须把国际生产关系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经济全球化的本质,从根本上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概念、基本特征、影响和作用。另一方面,还必须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生产方式与社会关系、理论、观念的相互联系上,把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研究放在以“世界生产力发展—国际生产关系—国际经济基础—国际上层建筑”为主要序列的社会结构当中,形成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和世界经济发展中现实和历史相统一的整体观念。(3)既要研究经济全球化的一般规定性,也要研究其特殊的社会规定性。要在研究经济全球化的生产力层面问题的基础上,研究世界经济中在不公正、不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下出现的新的大量不平衡、不平等和不稳定现象及其产生的根本原因。要把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经济关系当作一个历史范畴,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寻找其固有的内在联系,揭示其发展规律,运用思想总体把具体—总体的结构和过程的认识与理解再现出来。赵景峰也对马克思世界市场理论的方法论意义进行了讨论,包括总体方法论、立足政治经济学批判探寻市民社会的奥秘、唯物辩证法、历史分析法等。 四、深化研究的几点思考 由上可见,国内学者围绕《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探讨已经取得了一定进展,奠定了下一步研究的良好基础。然而,无论相较于《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的世界历史理论的受关注度,还是比对《资本论》之经济学、哲学思想的研究投入和取得的成果,现有的研究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深化。笔者以为,推进该主题的研究,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首先,应当从思想特质角度,准确把握和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批判本质。从上面的综述可以发现,一些学者不加区别地使用“世界历史理论”和“全球化理论”两种提法。这种做法无形中回避了一个前提性问题,即如何看待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的根本性质以及与当下全球化理论的异同。事实上,作为历史唯物主义核心内容之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本质上是“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而不是历史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实证学说。尽管创立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离不开历史学研究,但批判性始终是马克思思想的特质,目的就是要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其限度,展现“新世界”的历史地平线。在这个意义上,笔者赞同聂锦芳的观点,从资本批判的视角重新理解和评价《资本论》对资本逻辑的批判。如果我们基于“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的角度审视《资本论》,就可以获得一些新的理论发现。就理论方面来说,《资本论》对世界历史开展的批判既包括“副本”批判,即黑格尔世界史观、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世界市场理论批判,也包括“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 马克思的批判表明,由于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包含在资本概念中了,历史转变为世界历史不过是资本自我增殖本性的外化、现实化。斯密、李嘉图推崇的所谓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实质上就是资本的自由,目的是为资本增殖消除障碍、提供保护。但资本是一个矛盾体,它试图打破任何界限,无限发展生产力,同时又为劳动和价值创造确立种种界限。因此,资本不过是一个“过渡点”,它最终将走向自我否定;而超越资本的世界历史的主体力量则是工人阶级的共产主义运动。正是这种彻底批判立场,不仅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世界史观区别开来,而且也标明了科学的世界历史理论与当下种种全球化理论根本差异。其次,应当结合马克思思想发展史确定《资本论》世界历史理论的基本方位。不可否认,国内学者先后提出了“深化和发展说”“、发展的转折点说”“、潜在整体说”等观点。这些概括虽然具有一定合理性,但还不足以彰显《资本论 》在世界历史理论方面的重大贡献。笔者以为,《资本论》对世界历史理论的推进不是局部的,而是整体性的,是马克思这一理论发展的制高点和科学形态。(1)根据列宁的研究,唯物史观在19世纪40年代中期创立时“暂时还只是个假设”,经过1848年革命的检验,特别是“自《资本论》问世以来,……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世界历史理论是唯物史观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轨迹自然也不能例外。(2)《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是《资本论》预备性研究成果,马克思称其为“一生黄金时代的研究成果”。对此论断,研究世界历史理论时必须给以高度重视。(3)从马克思思想演进来看,揭示资本世界历史性的生存逻辑及其限度,离不开对世界历史的“原本”批判,即资本的“物质的生活关系”批判。《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对此虽有分析,但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行规律、资本逻辑的科学认知是在《资本论》中达成的。(4)《资本论》对资本的世界历史的批判分析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理论高度。马克思以“资本再生产”为着力点对世界历史进行总体批判,形成了以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指向、以揭示资本的世界历史性生存逻辑及限度为核心内容的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逻辑再现了资本从历史生成、本性绽放到自我否定的辩证运动。包括:关于资本的世界历史生成机制的系统探究、关于资本再生产与现代性社会发展的理论、关于资本的世界市场与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论、关于“物役性”关系下世界历史性个人的悖论式发展与“自由个性”的历史生成的理论、关于资本的极限与“自觉”的世界历史的形成的理论等等。最后,应当结合资本全球化当展阐发《资本论》“世界历史批判”理论的当代意义。比较而言,国外学者十分重视对资本资本主义全球化新发展、新问题的研究和批判。 主要表现有(1)对马克思之后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做出了新概括,如帝国主义论、晚期资本主义论等,对不同阶段出现的国家垄断、不发达问题等新情况进行深入研究。(2)对当代资本主义展开多维批判,代表性的有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生态批评等。(3)借鉴《资本论》思想研究全球化趋势。沃勒斯坦着名的“世界体系”理论就受益于马克思的资本积累、剩余价值论等思想。鉴于此,国内学界应当站在时展的高度,借鉴和运用马克思的分析范式、资本批判视域,直面当代全球化及其问题,提出具有的启发性的理论观点。譬如,全球化是否意味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单质化(美国化或西方化)?资本再生产批判具有怎样的当代意义?如何基于《资本论》视域评判法兰克福学派的技术理性批判?如何看待“消费社会”理论与消费主义批判?如何从世界市场危机理论审视金融风暴?如何立足于资本世界历史极限理论评价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等等。通过上述问题的深入探讨,不仅可以深化、而且能够发展马克思开创的“资本的世界历史批判”理论,使其焕发崭新的时代价值 理论分析论文: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不同视角的分析 摘 要 商业银行营销活动是商业银行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环境,银行必须对其营销活动进行创新,而创新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从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五个方面对营销理论进行分析。希望能在商业银行营销中具有实践意义。 关键词 商业银行 营销 金融创新 随着国家专业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的转变以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壮大,银行间的竞争逐步加剧。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银行准入制度的放宽和世界大型跨国银行的进入,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的竞争环境日益激烈。在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下,国内商业银行的市场营销活动日渐活跃,并呈愈演愈烈之势。各商业银行纷纷结合自身优势,革新和提升营销理念,推进CI 建设,重塑公众形象,营销层次迅速提升,国内银行业开始迈入了营销时代,而经济活动又是基于经济理论的指导。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作为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营销,必须不断进行创新。商业银行营销理论主要涉及金融营销理论、金融创新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链理论和客户经理制度。 1 金融营销理论 金融营销或商业银行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的分支。相对于其它行业,金融行业引入市场营销理论比较晚。这和商业银行的政策管制和金融业的产业结构相关。因为在以前,商业银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受国家金融政策的限制,商业银行只能被动提供国家规定的产品,商业银行分工非常明确,例如中国农业银行的客户是广大农村。而现在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原来的市场划分已经不存在,如何争取更多的客户是商业银行工作的重点。 事实上,金融营销是市场营销理论在金融业的移植,同时根据金融行业的特点进行理论行业化。金融营销是商业银行运用一定的公关技术(关系营销),通过服务手段(服务营销),有目的、有选择地筹措资金,开展信用往来,实现资金增值。其过程包括营销体制的构造,营销机制的确立,营销目标的制定,营销信息的收集,营销方案的决策,营销策略的谋划、营销预算的实施和营销绩效的评价。 金融营销理论是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由服务营销理论、关系营销理论和网络营销理论三大理论组成。商业银行营销的设计就是三者的整合运用。 2 金融创新理论 对于金融创新的表述比较复杂。商业银行作为比较特殊的产业,其创新只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创新。由于各国对银行管制的差异,所以,对银行创新的概念没有统一的认识。我国经济学家陈岱孙和厉以宁借鉴熊彼特的经济创新的概念,认为金融创新就是在金融领域内建立新的生产函数,是各种金融要素的创新组合,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进行的市场改革。其涵盖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包括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方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清算方式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美国的银行词典把金融创新定义为支付制度促进银行和其他金融结构作为资金供求中介作用的削弱或改变。其创新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技术创新;风险转移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和产生股权的创新。创新理论主要分为以下学派: 2.1 西尔伯的约束诱致假说 美国经济学家W.西尔伯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寻求利润最大化,减轻外部对其压制而产生的自卫行动。商业银行通过创新来规避约束。约束来自于外部的政府约束和内部的自身约束。为了规避约束,银行从机会成本和金融机构的影子价格和实际价格的差异中进行最大限度的金融创新。微观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行为的逻辑是与约束相对应的影子价格在一定时期的持续上升导致金融创新。西尔伯认为美国60%的金融创新可以用该理论解释。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抑制的结果。其观点是片面的,不能解释基于市场变化和经济环境变化的金融创新活动。 2.2 制度学派的金融创新理论 以诺斯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主张从经济发展历史的角度研究金融创新,认为金融创新是与经济制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的创新活动。他们认为在计划经济和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没有金融创新存在的空间和必要。制度学派认为全方位的金融创新只能在受管制的市场经济中才会存在。即政府的管制本身就是金融制度领域的创新。在相对自由的市场经济中,政府管制妨碍金融活动时,银行会试图进行金融创新来规避管制。 2.3 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金融创新 自从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的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被广泛应用到一切经济活动领域,金融自然也不例外。希克斯和尼汉斯1976年提出的金融创新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支配因素是降低交易成本。降低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首要动机,交易成本决定了基于金融创新的产品服务创新是否具有实际价值;金融创新实质是技术进步导致交易成本下降的反映。希克斯认为交易成本和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的逻辑关系是: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会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的要求,交易成本的高低使微观主体对需求的预期发生变化。交易成本的降低使货币向更为高级的形式演变和发展,产生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刺激金融创新的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该理论认为金融创新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不断寻求交易成本不断降低的过程。 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的特点是国家严格的政策管制下有限的创新。由于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商业银行的创新产品是非常有限的。同时市场的激烈竞争和计划经济遗留下的商业银行产品或服务的同质化,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进行金融创新,推出基于自己资源优势的创新产品或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竞争创建竞争优势。 3 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微观信息经济学研究的核心内容。自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旧汽车市场交易模型为基础分析“逆向选择”开始,阿罗(Arrow)、赫什雷弗(Hirshleifer)、斯彭斯(Spence)、格罗斯曼(Grossman)、斯蒂格利茨(Stigliz)等经济学家在许多领域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并提出了“逆向选择”理论、“市场信号”理论以及“委托———”理论等基本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被西方学者称为是最近二十年微观经济理论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信息不对称性的概念来自信息经济学,是指交易双方不能同等地具备或掌握做出实现交易决策所需的全部必要的信息,而是处于信息在主体间的不对称分布状态。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中的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而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信息是不对称,从而在经济活动中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和道德风险的问题。商业银行营销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信息不对称是绝对的、难以避免的。在商业银行营销中,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在商业银行方面,由于客户的知识和信息的有限性 ,客户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基本的存贷款业务,而对于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必要的了解,同时由于商业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不同商业银行的产品服务创新过多,作为客户没有时间对商业银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深入的了解,为扩大商业银行产品和服务的知名度,针对目标客户开展营销是商业银行推广产品和服务的必要手段。同时,作为客户而言,由于潜在客户数量比较多,如何更多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是商业银行营销的重要目的,通过商业银行营销,促进彼此间了解,更大程度降低客户与商业银行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现代营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营销的过程实际上不断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建议不断进行产品服务创新,改进现有产品服务的过程。从信息经济学的观点,营销过程就是商业银行客户间信息交流的过程。信息交流是降低彼此间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商业银行营销只是尽可能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不是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用可以忍受成本最大的消除信息不对称是商业银行营销的原则。同时信息不对称的与信用密切相关。现在通行的信用评级就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一个规范化设计。 4 基于价值链理论的商业银行营销 Michael E.Porter(1985)首次提出价值链的概念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增加价值,而是要重新创造价值。在价值链系统中,不同的经济活动单元通过协作共同创造价值,价值的定义也由传统的产品本身的物质转换扩展为产品与服务之间的动态转换。彼得·海恩斯(Peter.Hines)从价值实现的最终目标出发对价值链进行了重新定义。他认为价值链是“集成物资价值的运输线”。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Jef?鄄fereyF.Rayport和JohnJ.Sviokla(1995)提出了“虚拟价值链”(Virtual Value Chain)的观点。他们认为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都是在两个不同的世界中进行竞争,一个是管理人员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的资源世界,称之为“市场场所”(Market Place);另一个则是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这一虚拟世界的出现导致电子商务这样一个新的价值创造场所,他们将这一新的信息世界称之为“市场空间”(Market space)。它们通过不同的价值链开展价值创造活动,前者通过“有形价值链”(Practical Value Chain),即采购、生产与销售,后者通过“虚拟价值链”,即信息的收集、组织、筛选与分配。两条价值链的价值增殖过程不同,前者是由一系列线形连续的活动构成,后者则是非线形的,有潜在的输入输出点,能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和分布的矩阵。 利用价值链对商业银行营销的业务流程进行重组。所谓“业务流程”,是指“为特定顾客或市场提供特定产品或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活动”。在商业银行营销过程中,一个业务流程就是以一组以顾客为中心的从开始到结束的连续活动。顾客可以是外部的产品或服务的最终用户,也可以是业务流程内部的产品的使用者。业务流程重组的目标是顾客满意,即通过降低顾客成本,实现顾客价值的最大化,这一点与价值链理论中的顾客价值相一致。事实上,整个价值链就是一个创造的价值工作流程,在这一总流程基础上,可把商业银行具体的活动细分为生产指挥流程、计划决策流程、营销流程、信息搜集与控制流程、资金筹措流程等。其中有些流程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和影响着形成商业银行独特性或竞争力的因素,称之为“基本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其他业务流程是对商业银行的基本经营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的,称之为“辅助业务流程”,对应于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业务流程重组,就是通过重新审视商业银行的价值链,从功能成本的比较分析中,确定商业银行在那些环节具有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以顾客满意为出发点进行价值链的分解与整合,改造原有流程的路径、工作环节和步骤划分,最终实现业务流程的最优化。 5 基于关系的客户经理制度 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综合服务体系的主体,是以客户为中心,以客户经理为先导,以所有业务操作柜员化为保障,以后台支持系统和全过程风险监控为依托,为客户提供集成式、全方位服务的服务体系,其核心是客户经理。 客户经理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营销代表,他能够熟练掌握并组合运用商业银行产品,积极拓展市场,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功能、多层次金融服务,是积极发掘、采集、评估并满足客户需求的客户服务业务主办,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沟通的桥梁,客户通过商业银行客户经理就能得到全部的金融服务。客户经理的基本职能是为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创造商机,把握商机,商业银行与客户是一对利益共同体,为客户负责,同时也是最大的为商业银行负责;第二是要巩固银企关系,维持和发展与客户的良好关系,同时不停地发掘优良客户资源;第三是管理客户,掌握客户的所有信息,建立客户档案,不断地进行评价,从而提出商业银行对策;第四是服务客户满足客户需求,特别是要开发客户的需求;第五是控制风险,当客户情况变化,对商业银行产生不利影响时,应及时调整商业银行策略,规避风险;第六是促进创新,因为客户经理不停地在客户那里进行需求的开发、挖掘,对商业银行的创新起到促进作用。总的来讲,客户经理要对商业银行、客户双方负责,而且是把这两种职责相统一、相结合、既负责采购又要负责营销,既要拓展市场,又要控制风险,这就对客户经理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理论分析论文: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 摘 要 随着人们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环境污染目前已经成为重要问题,不但严重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存环境。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情况进一步恶化,我国采取的有效的措施解决这一问题,就是实行环境税。虽然我国在环境税方面的立法非常薄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但是实行环境税是势在必行的,本文就针对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与环境税经济效应进行浅显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 环境税 理论基础 经济效应 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为了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进行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非常严重。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实行环境税是通过税收手段来保护环境,改善我国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多是以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资源作为代价的,严重破坏的人们的生存环境,同时也严重阻碍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了从根源上控制环境污染,我国出台了环境税,对耗能高,污染高的行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对于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行为进行重点监控。所以,我国出台环境税是非常必要的。 一、环境税及其理论基础 环境税也被称为生态税和绿色税,是20世纪末在国际税收学界兴起的新概念。环境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并且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在一些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是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等。在我国征收环境税主要是更好的保护环境和资源,对于开发和利用环境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和利用资源的程度或者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征收相应的费用。我国环境税的种类主要分以污染物排出量标准的直接课税;对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以及环境减免税。其中以污染物排出量为标准的直接课税主要是排污税,通过征收排污税能够有效的降低征税成本,更好的控制污染,能够较好的保护环境。对于商品和服务的间接课税主要是适当的改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环境减免税主要是政府对有助于保护环境的行为进行税收减免,鼓励企业和个人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 环境税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来自于庇古税。庇古税是由英国福利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庇古税主要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古典教科书的方式,属于直接环境税范畴,庇古税是根据污染物的排放量或者经济活动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确定纳税义务,因此,庇古税可以作为一种从量税。对于庇古税的单位税额是按照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效益相等的均衡点确定的。按照庇古的理论,经济活动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相等是导致市场配置资源失效的原因。政府应该通过征税的手段或者补贴矫正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从而使得经济当事人的私人成本和私人利益与社会成本和社会利益达到一致,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庇古的这种纠正外在性的方法被称为庇古税方案。庇古税可以通过对污染产品进行征税的方式,使污染环境的外在成本尽可能的转化成为生产污染产品的内在税收成本,由此可以使经济当事人的边际净收益得到有效的降低,进而控制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由于庇古税的提出,政府对生产污染产品的私人征收污染税,能够有效的减少私人生产污染产品的产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虽然,庇古税作为一种污染税,主要是通过税收形式控制环境污染的恶化程度,从而达到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所以,庇古税是可以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使环境污染达到最优水平。由此可见,庇古税的外部性理论就是环境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的设立的最初目的应该是为市场提供一些其不能生产出来的公共物品。但是,从环境保护角度讲,私人的最优选择往往与社会利益存在很大的差异,并且相互背离。因此,仅仅通过市场的作用来保护生产环境是不可能,无法做到对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所以通过税收的方式,征收环境税,运用税收收入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环境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必然会带来相关的经济效应,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助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一)环境税收的价格效应 随着环境税的出台,国家在征收环境税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价格。并且在商品需求弹性的情况下,就会导致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环境税,如果需求弹性不断变大,那么生产者的所承担的税收就会增大,消费者所承担的税额就会减少。如果征收的是直接环境税,就会对生产者治理环境污染的刺激性作用就会增强,国家在获取税收的同时还能取得不错的环境效益。如果征收的间接环境税,生产者就会改变生产策略,重视生产无污染产品,尽可能不生产污染产品,从而非常有利于改善或者减少生产者对环境的污染。 (二)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 环境税收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环境税收影响生产者的生产量。通过分析供求均衡,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价格的影响,从中也可体现出环境税收对也会影响到生产者的生产量。环境税的产出效应主要是通过减少生产者的生产量,控制环境污染的排放量,能够达到控制生产者滥用资源,有效的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运用价格机制,能够使生产者主动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合理的设计税率,能够使生产者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改变经营策略,控制生产量,有效的治理污染,进而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 环境税收的替代效应主要分为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和环境税收的消费替代效应。首先,环境税收的生产替代效应主要是指环境税收对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结构的影响。国家通过征收环境税使得生产者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就会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购买力下降,产品的生产总量就会下降,导致生产者的经济利润下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在这样的情况下,生产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必然会调整产品结构,寻求替代品,生产无污染产品,朝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面发展。其次,环境征收的消费替代效应主要是国家在征收环境税过程中影响到消费者对消费品的选择。环境税收的课征会导致相关消费品的市场价格提升,消费者在经济水平不变的条件,就会减少对课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对非税消费品的购买量就会明显增多,从而就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消费替代效应。由于消费替代效应的产生,就会使得高污染的消费品的购买数量下降,生产者也会根据市场需求改变策略,减少对高污染消费品的生产,那么污染物的排放量就会降低,最终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总结:我国为了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了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控制环境污染,颁布了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的方式控制环境污染程度,达到环境保护目的。所以,采用征收环境税来控制环境污染是非常有效的经济措施。 理论分析论文:信访制度改革的理论分析和模式选择 [内容提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需要对信访制度进行必要的反思和重新构建。本文首先评述了我国信访体制改革的背景及学界观点,以阐述信访制度的基本法理为基础,重点揭示信访的概念、调整范围、信访人的权利、信访机关的权力以及信访的功能,进而提出信访制度改革的三种模式:集中统一模式、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以及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 [关键词] 信访,制度,权利,权力,模式 一、信访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必要性 信访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它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机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渠道。我国目前正处于关键的社会转型时期,改革中产生许多的问题,如法律不完备、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政策偏失等等,这些问题都通过不同渠道汇集到信访部门,使信访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人们发现,在众多的矛盾面前,原来寄托希望的信访制度已经滞后于时展,表现出对解决问题的不力和不适应。这种局面如果持续下去,不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方略,也不利于我国国际地位的提升。故应对信访制度进行大力整合,以制度创新来回应现实的挑战。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继瑞典首次建立申诉专员制度之后,芬兰、挪威、英国、加拿大、法国等很多国家纷纷仿效,或者建立议会体制下的监督专员制度,或者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监督专员机制,甚至在欧盟这一超国家的体系当中申诉专员制度也得到采用。这一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模版,但在制度背景、政治文化、法律文化、基本国情以及面临的现实问题上与我国信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可比性,因此如果不考虑我国的特殊宪政体制和政治法律文化背景,无法真正将各国制度的精华提取出来,难以创立适应我国国情的信访制度。因此,笔者以为不论提出何种改革方案,都应当符合一个标准,那就是新的信访制度一定要与我国现实的民主环境、法治目标以及宪政体制相吻合。目前我国学者一般在“法治”与“人治”相对立的语境下探讨信访制度,认为信访兼具“法治之友”与“法治之敌”的两面性,[1]并以此为前提,或者提出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或者主张干脆取消信访,另建他制。[2] 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制度的研究要避免进入如下误区。误区之一是设想信访制度解决所有的问题,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所有的问题全部推给信访解决;误区之二是让信访成为一种十分专业化的法律制度,规定严格的法律程序,清清楚楚地将政策等处于边界的问题剔除出去;误区之三是让信访仅仅成为信息通道,而将信访的救济和监督功能分别交给法院和检察院以及行政监察部门。笔者以为之所以存在这样的误区,主要是于如下原因所导致,一是没有站在我国的宪政背景之下,没有全面地了解我国宪政制度的特点,将三权分立体制下的运作模式机械地套用于我国;二是只看到信访制度的一个片面或一个局部,没有与我国立法体制、行政体制、司法体制以及地方制度相协调;三是将信访制度目前表现不佳的功能当作信访不应当具有的功能而简单加以抛弃,将本来有多种功能的制度变成没有实在生命力的制度“稗壳”。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使信访制度获得较大的改进,首先要用历史唯物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现实制度,注重研究信访制度本身的法理基础,区分表象和本质、实然与应然;同时以目的论的观点,从信访制度所要实现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改善国家权力体系这两个基本点出发,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和互动,消弭紧张和冲突;最为重要的是,采用系统论和过程论的观点建立新的信访制度体系,使其在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宪政背景下,与现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等专项法律制度相衔接,在较小的社会震荡、较少的资源投入的情况下逐步走向完善。 二、信访制度建构的理论分析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 1995年颁布的《信访条例》将信访界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而从广义的信访来说,信访还包括各级党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国有企业进行的信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信访成为联系党与人民、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桥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建设当中发挥了积极的协调、沟通作用,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阵地。 根据当代救济制度发展趋势并结合我国国情,笔者将信访制度界定为:公民和组织在其合法权利受到各类公权力侵害致损时,选择以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寻求补救,接受来信来访的机关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各种方式予以协调、督促和帮助,促成其获得及时有效的权利救济之法律制度,它是其他法定救济制度的重要补充。 (二)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如下事项,可以作为信访制度的调整范围: 1.在没有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申诉、起诉或控诉之前,信访人可就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及不公或失当的行为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2.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的审理、判决和起诉等行政或司法程序终结之后,信访人认为行政或司法过程中有关人员的违法、失职、 不公或失当行为有所不满时,也可以向信访机关再次寻求救济。 3.对于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法院、行政监察部门或检察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在上诉或复议之后仍得不到受理时,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 4.对于不合理的政策、抽象行政行为、或具体行政行为,信访人可以向信访机关寻求救济,并可提出建设性意见。 5.信访机关可就立法、行政和司法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给予相关机关以批评或建议。 (三)信访人的权利 信访人的权利,从规范的角度来看,是公民和组织在其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立法、行政和司法)侵害时,以书信和走访的形式反映事实,表达意愿,要求国家给予有效救济的权利,同时信访人有权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作出积极或消极的评价。这一概念当中包含着如下的关键要素: 1.信访权利首先是一种寻求救济的权利。在从宏观层面,它属于一类诉权,与民事诉权、刑事诉权和行政诉权、行政复议申请权、民事仲裁申请权等程序性权利有着相同的属性,其共同的特征是:公民和组织可以由这一权利直接导致相应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对于自己受侵害的事实给予救济。 2.在信访权利这种形式意义上的权利背后,还隐藏着其他众多的权利群,这些等待救济的权利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3] 3.信访权利是一种动态的民主权利,公民除了通过选举制、代议制、复决制等方式参与国家的生活之外,还可以通过这种权利来保持日常当中对于国家生活的参与。 4.信访权利从结果上说,具有双重性,一是直接实现了对私人权益的救济,二是通过这种争取权利恢复正义的过程而间接地实现了对国家公权力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总之,信访权利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它为我国宪法所确认,具有一种复式的包容结构。从表面上看,信访权利是程序性权利,但它却以实现实体权利为根本目标,正是由于这种复式的结构,使权利行使的结果一方面使公民受侵害的基本权利获得恢复和救济,同时使产生侵害结果的国家机关受到监督和约束,并以此作为政府改进服务、提高效率之鞭策。这项民主权利与公民的其他民主权利相比,更富于动态性,它更侧重于从日常生活和具体的案件中建设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其他的救济性权利相比,信访权利救济范围更加全面,公民通过行使信访权利,可以得到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更多的救济机会。 (四)信访机关的权力 信访机关的权力,从规范的角度讲,是信访机关在接到信访人的信访要求或建议时,为实现其职责或目标而应当具有的解决问题的实际手段或能力,具体表现为信访机关能够以多种手段实现信访功能的能力。这一概念揭示了信访机关的权力具有如下性质: 1.信访机关权力是处于第二层位的监督权 (1)从逻辑上看,监督权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性质有所不同,这后三种权力在宪政体制当中,属于第一层位的权力,而监督权则是属于第二层位的权力,第二层位的权力有两种方式与第一层位的权力发生关系,既可以内涵于系统,也可以外设于系统,第二层位的权力以第一层位的权力的行使为基础。 (2)从宪政构架上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权力的目标是形成一定的规范、事实和判断结果,而监督权则是对已经形成的规范和事实及判断结果进行反思,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局限于通过矫正正义而实现公民个体的权益,而是通过这样的形式达成维护民主秩序和宪政制度的目的。 2.信访机关的权力是间接权力而非直接权力 (1)不论立法权、行政权还是司法权,这些权力对它们所调整的对象都是采取直接的调整方式,均具有一定的形成力,亦即它们可以直接对相对方的利益作出分配。当行使这种直接分配的权力时,权力的主体常常以“我有权力让相对方服从”的姿态而出现。而监督权显然只能通过对权力的事后监督和纠正才能使利益得到重新的分配,它的作用只能在事后通过对第一层权力的纠正才能实现。在这个意义上,信访权力是直接指向公法上的国家权力,也就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影响对公民利益分配。在信访人员的思维当中,其考虑的问题常常可作这样有表述:“你(指国家权力机关)让相对方服从你这公平吗?还有更合理的方式吗?” (2)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的行使对象往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往往是对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进行公法上的调整,可以用国家对个人的向度来表示,而监督权则是通过对公法调整后的法律关系再度以公法手段进行调整,前者的权力结构中有两重架构(国家公民),而后者则包括三重架构(国家[国家公民])。 3.信访机关的权力是具有政治性质的权力 从现实功能来看,不能认为信访仅仅具有行政或司法方面的影响力;从信访所救济的对象来看,也不能只把信访简单归结为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的一种方式;同时,从信访的历史来看更不能把信访看作是只对部分国家机关和部分公民之间的关系。对此,笔者以为信访实际上关涉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同时还关涉执政党与人民之间的整体关系。因为从这种关系的互动当中可以检验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情况,也可以检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制度建设情况,更可以检验执政党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信任程度。前述关系是如此复杂、如此重要,以致于只能用政治性来表述。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信访机关的权力属于一种间接的、第二个级别的政治权力。因为它处于国家权力架构的更高一级层面,直接面对国家制度的整体及间接面对人民利益的全部,它可以通过对公权力的制约而实现对私权的保护。因此,在设计信访的权力组成时,不宜像第一个级别的机关一样具有直接的形成性的权力,而应当考虑配置协调性、督办性、民主性、建设性的权力,否则便容易冲击立法、行政和司法这些第一层面的权力,造成制度混乱。但这并不能认为信访的上述权力是软弱无力的。实际上,信访的上述权力在民主国家当中借助于民主大众的力量,借助于执政党政治力量,可以发挥相当大的作用。 (五)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 1963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是年10月15日由国务院秘书厅整理出《国家机关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条例(草稿)》,其中重申了人民写信或上访的民主权利,并对信访功能做了更全面的总结,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群众监督的方法、思想政治 教育的途径、调解矛盾的手段,同时指出信访还可以起到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心的作用。从上面文件所反映的理念来看,信访具有重要的民主建设功能,一方面它可以反映民情民意,排解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借助这一信息渠道,起到监督和改进制度的作用。分别从信访人和国家公共权力机关两个角度来解读信访制度的功能,大致可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对公民而言,信访意味着一项简便、经济、有效而全面的救济方式,具有保障和维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功能。 作为一个现代的民主国家来说,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促进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实现。这一点已为2004年通过的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修正案所确认。就我国目前总体的法治状态来说,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但制度之间还有一些互相矛盾或不协调的地方。同时,从法律体系的运行结果来看,并不能保证行政机关的每一个行政行为都符合法治的要求,司法机关审理的每一件案件都获得公正的审理和裁判,可以说公民现实权利还不能全部得到顺利实现和救济。因而一项更加简便有效,也更加全面灵活的救济方式,就成为必需。这一点就是信访对于公民而言所能够提供的制度功能。 从整体论的角度来讲,法只是生活的一个局部,在法之外还有伦理、道德、文化和习俗以及政策等等。在一个完整的生活领域当中,法律的功能和作用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为非唯一性、非最佳性和非最终性,亦即我们可于法律之外寻求其他的、更好的和今后的解决方案。因而如果从法律有限性的角度来看信访,能够获得更加深刻的理解。我们可以把信访看作是寻求法律解决之前的一种权衡,如果信访能够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无需进入法律的救济程序多费周折;同时,由于法律的不完善性和落后性的存在,也可以让信访在法律所不能涉及的政策领域里保持一定的救济能力;最后,法律并不能保证对生活是非问题的判断到此为止,因而对无尽生活保持一种不断的反思也应是人类精神的应有之义。如前所述,信访可以成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以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案件,法律的合理性问题和国家权力行为的合理性问题亦可以成为信访的关注之焦点;同时,司法程序所不能实现的正义仍然可以在信访的制度中继续探讨。可见,正是在法律所不及或法律不能发挥理想效果的地方,信访起到一种补充的权利救济功能。 2.对公共权力而言,信访是一项温和的、反思的、高效的制度更新机制,具有稳定和促进民主与法治的功能。 (1)信访可以充当立法、执法和司法这三种权力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协调器。我国目前还没有协调公权力之间冲突的专门机构,现实中许多超越职权、滥用权力、管辖权冲突和权力不作为等现象还不能得到有效的抑制,制度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常常只能靠领导人的个人能力来加以协调。从制度的整体角度来看,这种协调性制度的缺位是很不利于民主与法治建设的。在信访案件的处理当中,信访机关经常面临的问题是“这个问题该哪个部门管”,亦即“哪个机关对此负有法定的职责”。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个具有公权力协调的部门才能有资格进行判断的问题,显然信访实际上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协调责任。 (2)信访可以充当整个制度的保健医生的功能。按照过程论的观点,任何事物都是一种“在途中”的事物,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制度的不完善性是现实生活中极为普遍的现象。因而对于一个国家的各项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来说,都需要用理性的和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以务实和不断完善的精神去实践,用零星的社会工程[4]的方法去改造现实当中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制度。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认为在一个宏观的制度体系当中,应当设置某种特殊的机制以完成制度的内在反思、缺陷查找和及时补救的功能。通观我国各种制度和各类公共组织,似乎还没有专门设立这样一个类似的机构。这对于信访制度而言,可能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改革机遇,如果信访能够承担这样的制度功能,就可能大大提高我国民主制度的整体水平。 三、信访制度改革模式选择 基于上述分析讨论,笔者提出我国信访制度改革举措的三种构想供选择参考: (一)集中统一模式——大改模式 所谓集中模式,是指将现在分散的信访机构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专门处理信访个案的专门委员会。具体来说,可以国外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或行政监察专员制度作为参照,建立我国的信访委员会制度,将其集中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之下,与人大的其他专门委员会相并列。信访委员会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和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的各类案件,以调查、报告、公开、建议、调解等方式指导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更有效率的方式作出更符合信访人合法利益的改进建议和指导。这种建议和指导不具有当然的法律强制力,但其结论应当公开并受有关国家机关之尊重。信访人有权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前、之后向信访专员寻求救济,但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之中则不得进行,除非法院认为不属于其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的情况。上述构想的理由是: 首先,这种模式与我国宪政体制相符合:(1)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的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同时宪法还为人民参与国家生活规定了广泛的参与渠道,上述规定恰恰与信访制度的实质目标相吻合。(2)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具体而言,人民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立法权、调查权、审议权等专项权力,这些权力的行使必须以民意和事实为基础,而信访个案则正好提供这样的案件事实和民意信息,从而可以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衔接。(3)我国《宪法》第七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这一条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的委员会可以按分工设置,这就为信访委员会的建立留下可操作的空间。 其次,这种模式有利于信访制度发挥功能优势:(1)信访委员会设在人大,有利于发挥信访的信息沟通功能,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民情民意,及时将好的建议提供给立法机关,制定出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的政策和法律。(2)从信访的机构设置来看,可以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利于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另一方面也方便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3)信访委员会成为专门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有利于信访事业向专业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集中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节省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这种模式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从目前我国的现实情况而言,正处于社转型时期,新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旧的制度还在不同程度上发挥着作用,因此就更需要有一种开放的、灵活的机制来协调各种矛盾,减少对国家制度的冲击力,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立一种稳妥的制度来吸纳社会的不满,促进社会公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对于信访制度来讲,其汇集信息、舒缓矛盾、矫正不公的制度功能正好可以发挥优势。 信访委员会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关心民间疾苦、听取人民意见的渠道,向人民提供简便、高效之权利救济,监督国家机关合法公正地行使国家公权力、协调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冲突。因此,信访委员会制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1)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制度的根本目标,为信访人提供高效而便捷的救济。(2)信访的主要目标是解决问题,救济权利,提高效率,而非找出违法行为和失当行为的罪魁祸首。(3)信访委员虽无直接作出具有强制性决定的权力,但具有法定的调查权,责令被信访的机关作出书面报告的权力,以及公开调查报告的权力。(4)信访委员受理的案件范围十分广泛,使社会基层的不满和不公正可以有渠道得到发泄和纠正。(5)信访委员制度可以对执法和司法起到补充作用和监督作用。一方面信访委员可以受理没有向行政或司法机关寻求救济的行政申诉或起诉的案件,并可以以调解的方式处理违法和行为失当,减轻司法系统的压力;另一方面,信访对于进行过司法救济的案件仍有权力进行再次处理,起到监督司法的作用。(6)信访委员不会造成对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因为信访委员不受理已经处于司法程序之中的案件,同时由于信访委员不具有执法权和决策权,而只是通过建议、因而不会对行政权和司法权造成干涉。(7)信访委员可以报告的形式向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提出建议,对于国家的制度构建缺陷提出改善意见,完善国家整体的制度架构。(8)信访委员解决问题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可以采取包括转办、督办、调解、和解、奖励、批评、建议、调查、公开、安慰、抚恤等多种方式。(9)信访委员会不受理民事案件,不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国家事项,已经处于行政、司法等处于之中的事项或案件,信访委员会也不受理。 (二)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中改模式 所谓以点带面的整合模式,是指将现在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总协调点,统一受理信访案件,而其他部门的信访机构则作为人大信访机构派驻的工作部门,建立一种以人大信访为中心、各部门信访为具体负责办事机构的联合模式。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人大和各国家机关几乎都有信访机构的设置,现成的组织和现成的人员是进行整合的现实基础,而将人大的信访作为信访体系的中心也有宪法上的依据。(同上) 其次,这样的模式与我国目前的信访制度容易接轨。我国目前的信访机构分散于各个国家机关,但各信访机关之间却没有工作联系,信访案件的处理效率十分低下,这就不利于信访制度统一优势的发挥。将人大的信访机构作为主要负责机构的同时,再辅以各部门的信访机构,统一对人大的信访委员会负责,这样配置的合理性在于可以将信访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信访处理体系, 再次,这种模式的另一个好处是使现在不独立的信访机构相对地超脱出来,不再对原来的国家机关负责,从而为信访的公正和效率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三)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小改模式 所谓分别改进的分散模式,是在维持目前多系统并存的信访格局前提下,制定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将信访案件的受理、处理、终结等一般过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亦即以法律为形式统一各部门的信访行为,不求机构的统一,但求整体行为的协调一致。这样设计的理由是: 首先,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信访法》,而只有国务院的信访条例和某些部门的信访规范。信访机构的层次不一,权力不一,如果制定出统一的信访程序法,就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进行信访案件管辖分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置,可以防止信访案件的交叉,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这种模式与我目前的信访格局最为接近,实施起来也较为方便,可以节省社会资源。 综合对比上面三种模式,笔者以为从长远考虑第一种模式最为理想,这种制度的设计对于增强民主、提高效率、扩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增加国家宪政制度整体的稳定性和合理性上都有可取之处。但是这种模式是一种高层位的宪政制度改革,因而需要的前提条件也是很高的,一是需要配合我国的人大体制改革,二是需要培养和挑选高素质的信访专业人员,三是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相比之下,第二种模式则稍微现实一些,这种设计直接以我国现阶段的信访制度为基础,突出在各种信访机构的断裂处和交叠处进行整合,明确主从关系,从效果上看,这种模式也可以基本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局面。第三种模式侧重于从信访的内在处理方式上进行统一的规范化,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进行程序上的统一。如果说前两种方式是外延式的整合模式,则第三种可以看作是内涵式的整合模式。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第二种模式和第三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并且这两种模式都可以与第一种模式在未来的时期里互相衔接,同时也都可以为第一种模式的建立准备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田文利 理论分析论文:美学理论分析布莱希特和京剧的关系 一、布莱希特的期待———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 在其重要的论文《作为文学科学挑战的文学史》中,姚斯引入了“期待视野”这一概念。据他看来,期待视野可以“从三个普遍的前提因素中获得:第一,一种文体为人熟知的准则或者其内部的文学原则;第二,与文学历史环境中着名作品的隐含关系;第三,语言的虚构和现实以及语言的文学作用和实际作用的对立,这两种对立作为一种进行比较的可能性,对于在阅读过程中积极思考的读者而言一直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可以把期待视野分成两种:来自文学经验的和来自生活实践的。前一种指读者文学方面的知识储备;后一种指读者身上的历史和社会因素,它一方面隐蔽地影响或限制着期待视野的形成,另一方面决定文本接受的深度和广度。这两种视野共同作用,不可分割。对于布莱希特而言,其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想法的产生具有必然的历史背景。布莱希特之前就有莱辛、席勒和歌德批判了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莱辛在《汉堡剧评》反对机械的模仿,认为观众不应被演员的模仿完全吸引,应保持清醒的姿态。因此,戏剧作品的情节应事先公布,以便观众熟悉情节内容,避免被完全同化。他倾向于将叙事性因素带进戏剧,因为一部叙事作品而言,所有段落都同等重要,这与戏剧作品所要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尾”结构不同。歌德和席勒在对古希腊戏剧和近代戏剧进行比较之后,也指出了叙事诗和戏剧的区别,得出了与莱辛类似的观点。前代伟人的观点迥异于亚里士多德式戏剧,而布莱希特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式戏剧中充斥着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和世界观。纵观二十世纪上半叶的西方文论史,“现代主义”一词是多次文论变革的筋骨。与现代主义关系暧昧的文论流派均明显地反传统,追求新式的文学理念、形式和风格。俄国形式主义尤其以“陌生化”一词深远影响了布莱希特。马克思主义更是旗帜鲜明地站在资本主义对立面,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期布莱希特成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以上这些社会、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共同影响着布莱希特,他决定创立一种新型戏剧。布莱希特熟悉过去旧的戏剧及其形式,他认为它们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的并非社会现实,而且通过演员机械的模仿,观众在舞台前处于麻醉状态,并未对舞台所演有理性的思考。因此,布莱希特全力批判资本主义世俗化的德国戏剧及其表演艺术。他认为:“我们应该运用所有手段,新的和旧的,试过的和没试过的,来自艺术的或者其它地方的,通过它们把现实成功地交给人们。”②而展现现实只是第一步,艺术更重要任务是展现产生这些现实的原因,“如果原因不明确,那么就达不到效果……现实主义的处理方式一定要研究驱动力,并使其发生作用。”③由此,引出第三步:使观众产生改变现实的想法。观众必须认识到现实统治阶级用各种方式实现的是一个建构。人们不能总是适应现实,必须要积极行动。“当你谈及一个过程的时候,请你一开始就这样设想:你是作为一个主动行动的被动参与者。请以主动行动的形式来说话。”④然而,光用所熟悉的旧的戏剧形式和手段,布莱希特并不能够完全地实现他的目的。期待视野包含着接受者的一种愿望,他希望在文本的意义解析过程中证实其事先形成的解读方式。接受者从根本上想要同化文本所展现的世界,使之向自己的理想形式转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期待视野事先就决定了接受的结果。布莱希特旨在创立一种消除共鸣、启发思考的“非亚里士多德戏剧”即“叙事体戏剧”,这一期待视野深远地影响到他日后对于京剧的接受行为。 二、京剧的召唤结构———布莱希特邂逅梅兰芳 自立志创立“非亚里士多德式戏剧”开始,布莱希特在“叙事体戏剧”上,特别在其重要根基“间离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囿于各方面条件的桎梏,其关于“叙事体戏剧”和“间离性”的理论远未完善。直至1935年布莱希特在前苏联偶遇梅兰芳且欣赏了京剧演出,大受启发。“根据布莱希特叙述体戏剧理论的成熟过程,我们可以说他建立的叙述体戏剧理论受到了梅兰芳这一次演出的影响。”笔者试从接受美学的角度分析京剧中对于布莱希特的“文本召唤结构”,阐释其如何“误读”京剧的本真内涵。根据伊泽尔的思想,一个文学文本提供了很多空白点,它们等着读者在阅读过程中补充。所谓的空白点,顾名思义就是文本中没有表达或者没有清晰表达的内容,它们可以通过已被表达的内容暗示出来。空白点制造出了意义不定点,能够激发读者想象,赋予阅读一种动态活力。伊泽尔把空白点和不定点看作文本的基本特征,认为文学文本的不定点数量实现了“必要的自由度,这种自由度必须在与文本的交流行为中得以保证,目的是‘信息’能够相应地被接收和处理。”空白点和不定点即文本的召唤结构。京剧演员的表情、身段、唱腔、念白,这些都属于表达出来的内容。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京剧演出中的空白点在于哪里?京剧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代表之一,《中国大百科全书·戏曲·曲艺》卷概论篇《中国戏曲》(张庚撰写)为中国戏曲概括了三个特征:综合性、程式性、虚拟性。综合性毋庸赘言。京剧的虚拟性来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各种现象的概括、提炼、升华。程式化,就是在京剧表演过程中组织程式性的戏曲艺术语言来进行唱、念、做、打。事物的本质与特征通过外化、表象化的手法转化成可以感知的、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对于布莱希特来说,东方的京剧艺术显然是新鲜的“东洋镜”。他对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化的接受、理解根本不能与京剧票友同日而语。舞台上一桌二椅包罗万象;以马鞭代马,挥鞭走圆场表示纵马飞奔;净角的不同脸谱有不同隐喻含义……戏曲程式和虚拟的外形对于布莱希特都是费解的空白点和不定点,它们在布莱希特接受京剧的过程中是巨大的障碍。伊泽尔还认为,空白点来源于文本结构的否定性。它具有两个层面:在内容上,大多数文学作品具有从政治、伦理、意识形态等方面对社会已有准则进行挑衅的功能。“因此,否定性在阅读行为的纵轴上制造出了动态的空白点。”受已有社会准则和规范羁跘的读者带着某种期待进入文本世界,但在阅读过程中,他的期待一再受到文本的破坏或者否定,由否定衍生的是就是空白点。读者此时必须通过继续阅读获得新的视点,调整旧的视点,以扫除这点空白点障碍。京剧这一美学形式给布莱希特带来了不同于往日的生活经历和美学经验的社会准则以及美学形式,京剧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逻辑规律一下子把他有生以来接触、学习、感知、领悟的西方文化背景知识全部否定掉了。因此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他必须时刻调整其视点,从而完成他自己的理解。他在过去若干年的戏剧实践中总结的有关陌生化的理论和表现形式在梅兰芳和京剧艺术面前简直是小儿科。他带着寻找陌生化的期待来看戏,看到的京剧舞台必然写满了“陌生化”隐喻。“促使他创立自己的理论的最终动力,是他后来才得到的:这就是他同中国京剧演员梅兰芳的会晤。梅兰芳的有意识的、保持间隔的、却又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表演风格,极其出色地体现了陌生化的表演方式—为此,布莱希特进行了多年的努力。诗人在这里找到了他所寻求的一切。”⑤他的视野调整得如此犀利,迅速弥补 了京剧艺术于他而言的空白点,对他而言,京剧几乎等同于“陌生化效果”的代名词。 三、“误读”也是创造———布莱希特的“陌生化效果” “在作者———作品———读者这一三角关系中,读者不仅仅扮演被动的角色,并非单纯反应链中的一环,他本身即是文本再次创造的能量源。”读者的任务在于从其期待出发挖掘文本诸多阐释可能性中的一种。伊泽尔把这种制造意义的活动看作文学的基本结构,并且给了它“隐含的读者”这个概念性称谓。他认为:“1.这一基本结构可以并且确实总是历史性地被不同感知。2.隐含的读者指在文本中预先规定的阅读行为特性,并非某种类型的读者。”隐含的读者既不是阅读的现实读者,也不是能完全解密作者要义的理想读者,它受到文本的限制,但并不完全被文本支配。这一概念包含了文本与读者之间的互动,因此意味着文本潜在意义的诸多阐释可能性。布莱希特在接触京剧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理解,先后发表数篇文章来论述中国古典戏剧中表演技巧和间离性,如《论中国人表演技巧中的间离效果》,其中蕴含着他对于京剧的理解和接受。布莱希特要求演员和观众主动间离。演员在表演时主动“不体验”角色,与角色保持距离,且演员必须给予观众自由思考的空间。观众主动、“理性”与角色和剧情保持距离,他们观剧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被舞台角色同化,并不断进行批判思考。但是,京剧的间离性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戏剧界都知道,‘陌生化效果’这个术语,在我国戏曲理论中是不存在的”⑥。“京剧的虚拟性和程式性决定了间离性,同时影响着舞台、演员以及观众两方面。首先从舞台方面来讲,它们产生了两个舞台效果:第一,演员得以用有限来创造无限;第二,舞台上的一切具有高度的艺术概括力。其次从观众这方面来说,虚拟性和程式性启发了他们的艺术想象和审美思辩。”“中国戏曲的虚拟表演必须要以演员情真意切、真实感人的表演为基础。”“中国戏剧,特别是京剧,他的表演方法是以程式化的动作为基础的,但对于演员的要求,必须能掌握程式而不为程式所限,必须要能从生活体验中去刻画剧中人物,分析剧中人的心理思想,发现剧中人的独特之点,以及在剧情进行中的变化反应,从这里出发去运用程式,以鲜明、现实的表现手法,创造典型。”因使用程式而在真实性上打折扣,意味着观众不可能一下就入戏,他们必须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思考演员到底想要表现什么,然后他们会设身处地体验角色,与剧中人共鸣。但是,京剧表演特有的艺术性会使观众不断地脱离剧情本身,把注意力转到演员表演技巧上来。这样,观众便不会完全入戏,他们有充分的机会与剧情保持距离,从而进行批判。这样,京剧就合理地实现了其间离性效果。“陌生化效果”就是布莱希特以自己的期待视野为出发点,在接受京剧的过程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视点,以期能够理解京剧,克服其空白点和不定点。因接受美学强调读者的能动作用,强调读者和文本之间的互动,强调文本意义阐释的多样性。因此,即便“陌生化效果”并非京剧刻意为之,但布莱希特从京剧中把这一美学思想误打误撞地阐释了出来,由此走向了自己的创新之路,不由得令人感悟:“误读”即创新。 理论分析论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策略分析 1以全国统编教材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 全国统编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具有权威性、科学性、系统性。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公共课老师要在总体上把握其特点,一是统编教材充分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最新经验,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最新进展;二是统编教材突出了教育的重点,充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充分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所以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全国统编教材,以它作为教学的基本依据,并突出教材的重点内容。教师在教学中要以教材为依据,但又不能简单照搬它的内容体系,应从实际出发建构适合高职学生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教材体系和教学体系是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体系。教材体系具有学科的完整性、系统性的特点,体现普遍性要求。具体的教学体系的构设要以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为我们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作指导,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目标和体系进行总体把握,对高职学生在中学学习政治课效果情况和现时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体把握,在具体操作上应是依据教材体系的目的、要求、重点,结合教学对象的实际特点,包括学识基础、思考理解能力、思想疑虑等等来构设。它是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出的具体实施的体系。笔者结合本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中的经验和体会,在高职思政课教材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改进高职院校“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教学内容体系设计上应针对高职学生的政治理论基础较为薄弱这一实际,尤其是“05方案”减少了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门数,不单独开设马克思主义原理课和中国近代史课,教材编排中应安排专门章节阐述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近代史知识,以作为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失的理论和历史知识的铺垫。改进高职院校“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内容体系。教师在构设教学内容体系时应该要注重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现实状况的密切联系;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与法律意识的有机统一;注重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在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构设与安排方面,形势与政策课应该在教学内容上既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又具有较大的动态性。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结合本人教学经验,高职院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突出马克思主义形势政策观教育,了解马克思主义一些基本的政策观点和理论常识;第二,对重大国际国内问题作适时教育,可以在讲课过程中向学生简要介绍当前国际国内发生的重大热点问题,分析其发生的原因背景趋势等;第三,结合当前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与国际国内纷繁复杂动荡变化的大背景形势,施展时事政策教育。这样去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兴趣,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或许能够使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收到更好教学效果。 2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实践教学的领导和管理 针对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教学方式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该着力加强和改进实践教学,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抓教学领导与教学管理:首先,我们思政课教师需要提高认识,可以组织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其次,我们思政课教师要把握好实践教学的实质和关键。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这是思政课实践教学的实质;要科学有效地筹划、组织和落实各项课内外实践活动,这是思政课实践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为此,实践教学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要完善实践教学的管理办法,制订科学、可行的实践教学计划,为实践教学做好充分地准备。学校领导和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组织领导,精选实践内容,促进实践教学形成高效的运作机制,确保活动落实,增强实践效果。最后,针对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状况,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可以安排好以下几项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一是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校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训基地,把爱国主义实践活动推向深入,使学生们走出课堂,融入社会,联系实际。二是社会主 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活动。社会主义建设成果教育实践可以采取组织学生参观所在城市或地区的建设新成就,特别是参观高新科技企业,了解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巨大变化,坚定学生对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 3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教学,增强感染力和互动性 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课教师应该学会如何运用现代化手段教学,凭借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影像视频资料和历史文献图片等施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把一些抽象枯燥的理论内容用生动形象的形式表现出来,可以使学生们对思政课学习的增加兴趣、增强感染力,减少一些纯粹说教的内容,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和形象化。如果要做到这些,我们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应该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建设思想政治课堂教育网络教育阵地,对广大思想政治课教师进行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利用高科技教学手段的水平。其次,要重点培养一批熟练掌握运用和管理思想政治教育课件制作人才。集体精心制作思政课各科目的精品课件,各负其责收集各科翔实的资料,然后教师资源共享开展教学。再次,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内容的教育教学。我们思政课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在努力发挥交互功能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多媒体教学,而不是一以贯之地运用那种教案搬家式的多媒体教学。先进的科学技术毕竟是手段,只有在先进的教学观念指导下才能运用好。最后,高职院校的思政课教师今后还可通过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站、网页来构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新阵地,利用网络特有的适时传输性、共享性等特点,使政治教学真正提高实效性。 理论分析论文:20年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的理论分析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在宏观层次上,是要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调整, 在微观层次上,是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 其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离改革的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本文拟在实证研究的基础 上,对国有企业改革经验进行理论分析,探索如何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一、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反思 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和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即改革思路决 定的。2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它反映了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演变 和发展。概括起来,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 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扩大企业自主权。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前,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实行两权(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从党的十四 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相应地,国有企业改革也可以划分为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等三个阶段。下面依次对这三个阶段的国有企业改革思路 进行分析。 第一阶段: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1978—1984) 早在改革以前,人们就逐步认识到国家对国有企业管得过多过细的弊端。在 1956年写的《论十大关系》中曾指出:“把什么东西统统都集中在中央或省市,不给工 厂一点权力,一点机动的余地,一点利益,恐怕不妥,”(注:《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第273页。)孙冶方在60 年代就提出要以资金价值量为标准来划 分“大权”和“小权”,认为“属于扩大再生产范围的事是国家的‘大权’,国家必须 严格管理”;“属于简单再生产范围的事是企业应该自己管的‘大权’,国家多加干涉 就会管死”。(注:孙冶方:《关于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财经体制问题》。)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 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 自主权”。(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基于当 时这种共识,国有企业改革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开始,是很自然的事。 国有企业改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就开始了。1978年10月四川选择了宁江机 床厂等六个企业进行扩权试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5月,国家经委等六个 单位,选择首都钢铁公司、 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柴油机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 。试点得到许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拥护。1979年7月, 国务院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 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开征固定资产税、提高折旧率和改进折旧费使用办法 、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等五个文件,要求地方部门按照统一规定的办法选择少数企业 试点。1979年底,试点企业扩大到4200个,1980年又发展到6000个,约占全国预算内工 业企业数的16%,产值的60%,利润的70%。 1981年1982年在工交企业实行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从1983年开始试行的利改税试点 ,也都是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的。1984年5 月国务院颁发了《 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规定扩大企业10项自主权。1985年 9月, 国务院又批转了国家经委、国家体改委制定的《关于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 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通知作出了十四条规定,要求继续扩大企业自主权。 我国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就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并曾进行过改革,但当时的改 革主要是在中央和地方权限的划分上做文章。1978年开始的改革则把重点放在调整国家 与企业关系上,着眼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 思路与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比较,是一个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企业 有了一定的生产自主权,开始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都有所提高, 并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打开了缺口。在一些改革搞得好的企业,这种积极作用更为明显 。例如首都钢铁公司通过改革使企业有了自主权,增加了留利,改进了管理,提高了经 济效益。1979至1981年和改革前的1978年比较,首钢利润净额平均每年增长45。32%, 上缴利润和税金平均每年增长了27。91%,企业留利和职工收入都有较大的增加。 (注 :《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经济管理出版社版,第472页。) 但是,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是在计划经济的框框下进行的,这一阶段国有企业的改革没有也不可能动摇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我们历来都把国有企业称为企业,但 是真正的企业应该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并应以利润为经营目 标。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仍是以产品生产者而不是以商品生产者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 。例如,1979年7 月国务院在《关于扩大困境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中 ,第一条就提出,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这个计划指的是指令性 计划。1981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营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 又明确要求“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单位,必须保证全面完成国家计划,按社会需求生产, 不能利大大干,利小不干。”这都表明这一阶段的改革是维护(或改善)计划经济体制 而不是改变计划经济体制。这一阶段文件中一般也不提企业应该“自主经营”,而只提 “适当扩大企业自主权”。虽然学术界早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应该和可以“自负盈亏”, (注:周叔莲、吴敬琏、汪海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动性》,《人民日报》1978年12 月31日。)但是在计划经济框框内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决难做到一点的。实行“适当扩大 企业自主权”也是困难重重,尽管不断颁布文件要求这样做,但有关政策常常很难完全 落实。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所1984年8 月给国务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说:目前大企业组 织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很大困难,如指令性计划比重大,指标下的次数多,变化多, 层层加码,行政管理方面婆婆多,干预多,摊派和罚款也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等等( 注:《经济发展与经济改革》第498页。)。 这充分说明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连 最起码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也难做到。 第二阶段:实行两权分离 阶段(1985—1993) 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所谓两权分离主要 就是这个内容。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自觉运用价值规律的 计划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决定全 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以城市为重点的经 济体制改革。并重新确立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就是: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 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 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围绕着这一改革目标,从1984年底 开始,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的指导思想就是实现两权分 离,试图以此促进实现政企职责分开和国有企业向市场主体的转变。 对于深化改革中如何实现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当时有种种议论,曾经确定在小企业中主要搞租赁,在大中型企业中主要搞承包。1986年12月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 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 责任制。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双保, 即保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技术改造 项目。一挂,即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2)上交利润递增包干。在核定上交利润基 数的基础上, 逐年按规定递增率向财政上交利润。(3)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 。 即确定企业上缴利润基数,超收部分按规定进行比例分成或分档分成。(4 )微利亏 损企业的利润包干或亏损包干。(5)行业投入产出包干, 实行的有石油、煤炭、石化 、冶金、铁路、邮电、民航等部门。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 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已达78%,大中 型企业达80%。1988年2月27 日国务院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 行条例》。1990年第一轮承包到期的预算内工业企业有3。3万多户, 占承包企业总数的 90%。接着又开始了第二轮承包。到1991年第一季度末,90%以上的到期企业签订了第 二轮承包合同。 九十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贯彻的也是两权分离的思路。当时 人们认识到了过去的企业改革偏重于单纯的扩权让利,而未能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目 标。1991年9 月中央工作会议因而强调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根据中央工作会议的精神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研究,1992年7 月国务院公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 制条例》。《条例》根据两权分离的思路明确了企业经营权、企业自负盈亏责任、企业 和政府的关系、企业和政府的法律责任等等问题。 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主要是通过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因而,我们可以通过承 包制来评析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对于承包制的看法理论界存在着尖锐的意见分歧。一 种意见完全肯定,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管理的基本制度。一种意见完全否定,认为这是从 利改税向传统体制倒退。但是实事求是的分析,完全肯定和完全否定的意见都有片面性 。承包制曾经起过的积极作用是不能否定的。例如它可以使《企业法》中规定的企业自 主权得到落实,可以增强企业的动力机制,可以加强企业的财务责任,可以明确主管部 门的责任,特别是使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企业不再完全听命于政府,可以促 进政企分离,等等。不过承包制也有其固有的缺陷,例如,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仍在相当 程度上隶属于政府机关;经营自主权仍受到限制,甚至受到很大的限制;没有也不可能 实行自负盈亏;会使产业结构固定化,因此与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化的要求相矛盾,等 等。 这一阶段对国有企业改革除了提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要求,还提出自我发展自我 制约的要求。作为真正的企业,是必须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的。但 当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既不能做到完全自主经营,更说不上能够自负盈亏,也就难以做 到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企业的短期行为如滥发工资奖金、投资不计效益相当普遍地存 在着。后来大家关注的内部人控制失控现象,在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就种下了根,而这 一阶段更具备了迅速滋长的条件。 承包制的种种缺陷,是同两权分离改革思路的局限性有内在联系的。两权分离的改 革思路和以往扩大企业自主权的改革思路相比,是一次重大的飞跃。这是承包制所以产 生积极作用的原因。但是两权分离理论只承认国有企业有经营权,而不承认企业作为法 人应该有财产权,认为所有权全部属于国家,这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不可能真正实现自主 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制约,即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企业。为了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 的企业,改革的战略指导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转变。 第三阶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阶段(199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来的,调整国有经济 布局是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的。 这两项措施的实质是进行产权和所 有制结构调整。而其理论依据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体制,并要求围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加快经济改革步伐。1993年11月,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把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适应市场经济 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要求 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 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决定》把产权关系明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指出 :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 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价值增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 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企业破产 时出资者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金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由于承认国有企业不仅有经营 权,而且有法人财产权,国有企业要进行深层次的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又经 历了一次飞跃。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选择100 户不同类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的试点。在试点中发现,仅仅从企业层次着眼是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必须着眼于搞好国有经济,才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成改革的任务。1995年3 月国务院一位领导同志就在中央党校的演讲中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眼于搞活整个国有经济 ,而不是着眼于搞活每一个企业。”1995年9 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着 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 种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 企业结构同优化投 资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注:《中国共产党 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1页。)同志 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进一步阐明了这个指导思想。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 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它概括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 国有企业”,并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一条重要指导方针。由此可见,调整国 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也是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 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都表明,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包括两个重要方面 。一方面,是要使国有企业也成为真正的企业,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是要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通过调整国有经 济的布局,把原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导地位,改变国有企业范 围过宽、数量过多、比重过大的局面。后一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经济定位的问题,制约 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说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过20 年的探索和实践,终于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指导思想, 可以说已经找到了一条科学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 人们经常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这么长的时间还没有取得成功 。上面的分析大致可以回答这个问题。我国企业改革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思路,虽然 和以往相比有很大进步,但是这两个阶段的思路都是不可能完成改革的任务的。而这两 个阶段经历了15时间。1993年11月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微观层次 上找到了正确的方向,但是如果不明确要在宏观层次上对国有经济布局进行战略性改组 ,现代企业制度也难以顺利建成。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1995年以后才开始逐 步明确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明确了,但是实现这个指导思想还需要一个过程。一是把正 确的指导思想变为完整的政策体系需要一个过程,二是贯彻政策还会遇到思想认识、利 益矛盾等方面的困难。尤其是传统体制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问题,如企业资金短缺、人 员过多、办社会负担重等,以及发展过程中还会出现的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起来也要 有一个过程。所以,我们“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又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锲而不舍地努力,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注:《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有理由坚定 信心,经过努力来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 二、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这里所谓国有企业改革成功,是指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 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的胜利完成,这里的国有企业改革同已建成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 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也 是必须不断改革的。现在我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已取得了巨大成绩,已建成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但是还没有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 离应该达到的目标更有相当大的距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 改革的目标是基本完全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 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为了顺利完成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成功 的条件问题是很必要的。 下面主要根据我国20年来改革的经验,对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成功所必要的若干条件 进行分析。这些条件是: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2。明确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 制格局。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 开。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1。明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经验表明,正确确定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和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而这又要以正确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为条件。因此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依据。我们国有企业改革在进入第三阶段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阶段,才从单纯的扩权让利转变为制度创新,才有可能实现改革 的目标。而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又都是以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前提的。 改革前,我们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排斥商品倾向关系和 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故称为产品经济。它的优点是可以集中使用资源,有利于完成某些 国家规定的任务。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体制起过积极作用。但这种体制存在着 一些根本性的弊端,不利于发挥地区、部门、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经济改革就是要 在体制上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尤其是让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 作用,克服以上弊端。 但是,我们对于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经过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伊始我们就认识 到要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在农村、城市采取的改革措施都是为此创造条件的。1984年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 济是公有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更是自觉地实行了市场取向的改革,日益扩大 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尽管如此,大家对市场机制在社会主义社会资源配置中要不要起基 础作用却长期没有取得共识。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就说过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其他有些同志也说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提法并未及时被人们普遍接受。 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解放了思想,清除了错误的传统观念, 这才为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正确提法奠定了思想基础。 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商品经济有一个从不发达到发达的 发展过程。在不发达的商品经济阶段,市场机制还不能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 这时候的商品经济还不能称为市场经济。而当商品经济发展到比较发达的阶段,市场机 制就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成了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就成为市场 经济了。因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它们都要有市场,都要 实行等价交换,都要开展竞争,都要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这些是共同点。但并不是任 何商品经济都是市场经济,小商品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只有商品经济的社会化和市场 化相当发达,市场机制成为社会资源的主要配置者,商品经济才成为市场经济。市场机 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例如,既要有发达的商品市场, 还要有发达的要素市场;要有灵活的价格机制;要有相应的微观机制即现代企业;要有 资源自由流动的各种必要条件;还要有正常的市场运行规则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为 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并克服其消极作用和弥补其不足,还要有正确的宏观经 济管理制度和政策。可见,市场经济是生产力相当高度发展的产物,是一种发达的商品 经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发达的商品经济,因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应是市场经 济。 如果只承认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那就在商品经济和市场 经济之间划了一条不该划的鸿沟。由于这种不承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点曾经非常流行,因而使得社会主义商品 经济理论有局限性,在有些问题上不够明确或不够彻底。例 如,我们曾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概括为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有些同 志进而认为这就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样就难以使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作用。又如,一种流行意见认为,国有企业只能有相对的独立性。所谓相对 独立,就是相对自主经营而不完全自主经营,相对自负盈亏而不完全自负盈亏。这样, 国有企业就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从而 也难以使市场机制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再如,我们曾规定劳动力、土地和企业等都 不是商品,这样就难以形成生产要素市场,难以使国有企业优胜劣汰,难以充分发挥市 场机制的作用。再如,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既有行政管理权,又有财产所有权 ,同时又不承认企业作为法人有法人财产权,这就难以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而政企职责 分开则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这些理论上的局限都曾影响到改革的实践 ,增加了改革的困难,造成改改停停的局面。后来按照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克服了这些局 限,在继承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科学内容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 论,并据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改革以及价格改革、市场培育、宏观管理改革的目标和要 求,才比较顺利地建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现在记住这个经验教训,还是 很必要的。 2。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的功能、地位和作用,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 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中的功能和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功能 是不同的。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是完成国家计划的基层组织,因此它 的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几乎是无所不包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社会 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国有企业则是政府用以弥补市场缺陷、实现某些社会政策目标 的手段,例如用以提供某些公共产品,经营资源垄断性行业,进行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 建设,从事某些高科技产业,提供有关国家安全的产品等等。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国有企业经营内容经营范围的演变为我们提供了佐证。在这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共同点的。这就决定国有企业成功必须处理好国有经济在国民经 济中的功能、地位和作用。也就要把国有经济原来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改变为主 导地位。 把国有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不同于那种不重视国有经济,主张把国有经 济放在国民经济中一般地位甚至取消的意见,也不同于那种不从实际出发,主张把国有 经济放在国民经济主体地位上的意见。提出国有经济是主导,这是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 。 在改革以前,除了农业,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可以说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 在这种国有经济不仅是主导而且是主体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市场经济体制的。因此, 市场经济要求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市场主体,而在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局面,即使主观 上要求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企业,也是不可能的。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坚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方针。中国是在形成了多种所有制 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以后,才出现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建成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可能性的。 但是,到现在,我国国有经济仍存在战线过长、范围过宽、分布过散即布局不合理 的问题。1998年,在608个工业小类行业中, 国有企业涉足的行业有604个,占99。3%, 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涉足的有533个,占87。7%。此外,国有企业还分布在商业、服务业 等领域的众多行业。国有资产的广泛分布,表面看似乎加强了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事 实上这种状况产生了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限制国有经济优势 的发挥。 我在1994年10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首先要有合理的 产业构成,即经营范围、经营内容合适;现在国有经济在有些产业和企业应该加强,却 没有加强,在有些产业和有些企业可以退出,也没有及时退出。因而我提出要把“调整 国有经济的经营范围和内容”作为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一项“战略措施”。(注: 周叔莲:《怎样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光明日报》1994年10月28日。)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后,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方针,指出: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 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 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有人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主张国有经济应 该全部退出竞争性行业。我认为,国有企业确有其特殊性,但是即使如此,考虑到我们 是社会主义国家,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分布的现状,同时考虑到竞争性和垄断性的区别 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现在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完全退出竞争性行业的意见可能是未必正 确和现实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 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我认为这是慎重考虑客观现实因而比较切实可 行的决定。十五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 来,这将促进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为国有企业改革 的成功提供条件。 对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认识上一直是有分歧的。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是主导,就是国有经济要在国民经济中占稳定的绝对的优势。事实证明这种意见是错误的。 党的十五大曾提出: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 进一步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 要体现在控制力上。(1)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 更要大力发 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 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 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 和质的提高; 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 ,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因此,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 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加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 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使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即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于 国有企业经营内容不同,少数国有企业改革以后也是必须国营的,不能要求它们成为独 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确切的说,是要通过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绝 大多数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改革以来,曾经实行过放权让利、承包经营等措施, 但都未能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故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到本世纪末要使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认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的同志强调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和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中的国有企业在功能和地位上都是不同的,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有企 业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这种意见值得重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在法律上属于全民 所有,并由政府代表人民进行管理。因此,它的特殊性是不能否认的。但是考虑到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经济存在的必要性重要性和主导作用,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 多的现状,为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除了少数企业(如有些自然垄断性质、公益 性质、军工性质的企业)要继续国有经营,不宜或不能成为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外, 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是要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有些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后成为非国有 企业),成为真正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市场主体的。所以,国有企业改革有一个分类指 导的问题。 日本一位经济学家曾说改革前中国没有真正的企业,意思是中国的国有企业没有自 主权,也不能创新,名义上是企业实际上不是企业。这话是1985年说的,很快得到人们 的赞同。其实在此以前我们已明确了国有企业应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 者和经营者 ,以后又明确了企业要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就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企 业的主要特征。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进行产权改革,而这个问题也是长期有争议的。党 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把产权清晰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特征,以后争论仍时断时续。有 人不赞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尤其不赞成产权要清晰,不赞成企业产权改革。反对产权 改革的意见甚多。例如,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产权是明确的,不存在清晰产权 问题,主张产权清晰就是要实行私有化。还有一种说法:中国国营企业的效率问题,说 到底是个能否真正狠抓管理的问题;产权清晰与效率关系不大,甚至无关。按照这些意 见去做,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难以深入,也建不起现代企业制度。 我国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仅属于国家,这是明确的。但是产权和所有权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长期以来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却找不到具体的单位和人员负责,经 济效益差和亏损严重的责任也大都难以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况,怎么能说 不存在产权清晰问题呢? 所谓产权清晰与效率无关的说法是违背历史和违背现实。诚然,私有制和公有制都 会出现产权清晰的问题,产权清晰也不能自然而然地带来高效率。但决不能否认产权清 晰的必要性,不能否认产权清晰是企业普遍有效率有活力的前提之一。对于“产权清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应该全面理解。鉴于不少企业存在以“改 ”代“管”、“以包”代“管”和管理滑坡现象,必须强调管理和狠抓管理,反对那种 以改革代替管理的现象。与此同时,也要重视另一种倾向,即认为只要加强企业管理就 能达到搞活企业的目的。如解决问题只要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加强企业管理就行了,还有 什么必要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呢? 应该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四个特征中,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在党的十 四届三中全会以前就作为企业改革的要求提出来了,有的明确提出,有的实际上已经提 出,而产权清晰则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新提出来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清晰是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演变历史的结果,是认识 深化的结果,是思想理论上的又一次飞跃。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之成为真 正的企业,还必须找到恰当的形式。实践表明,股份制是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一种好 形式,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一种好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 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 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并指出: “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 ,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 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也是改革实践的总结。 对于股份制的性质也有过长期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制性“私”不姓“公”, 姓“资”不姓“社”,一种意见认为姓“公”不姓“私”,姓“社”不姓“资”,一种 意见认为股份制本身并不存在姓“私”姓“公”,姓“资”姓“社”的问题,它的社会 性质要由谁控股来决定。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 ,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 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科学结论。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创造。它把合作制与股份制结合起来,既保留 了合作制中劳动联合、按劳分配、劳动者直接参与管理等优点,又吸取了股份制筹集资 本、产权清晰、分散风险等长处,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符合小型乃至 中型企业特点的企业组织形式。1995年中央提出“抓大放小”方针以后,各地加快了放 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到1997年底,一些地区的小企业改制面已达50%以上,有 的地区超过90%。在很多地区,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小型企业的首选模式。 以上说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改革国有企业的一种形式,决不是说这是唯一形式。 我国地域大,人口多,国有企业的情况也是差别很大,因此,不论是改革国有大型企业 还是改革国有中小型企业都不可能只有一种形式,而必然会存在多种多样的形式。各个 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合于自己的形式,而决不能搞一刀切。在实行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时也不能刮风,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强迫命令。而要从实际情况 出发,采用既积极又稳妥的办法,促进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4。进行配套改革,尤其是要改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 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改革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系统 工程。它有许多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心环节,是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微观基础 的,同时它的成功也有赖其它方面改革的成功。因此,进行配套改革,也是国有企业改 革成功的必要条件。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任务时,就同时提出了培育和发 展市场体系,包括推进价格改革、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发展商品市场、发展金融市场、 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信息市场等任务,并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建立 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十五届四中全会根据当前的情况,又把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作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条重要指导方针,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权责明 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营运体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市 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帮助企业增资减债、减轻负担”等要求。 我着重谈谈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问题,因为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一 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党和政府早就明确了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并一再提出了促进政 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有些同志举出种种理由说明国有经济不能和不应实行政 企分开。我认为这些同志的主张是不正确的,他们列举的理由或则以偏概全,或则似是 而非,是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经济改革的要求的。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民经济是以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多种成分共同发展。它既不同于资 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一般数量很少的格局,又不同于传统社会主 义经济体制下的国有经济为主体,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格局。因此,我国不仅要 在非国有经济中实行政企分开,而且在国有经济中,也要在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实行政 企分开。这样才能使我国国有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历史经验表明政企不分会带来许多严重后果。例如:第一,难以建成现代企业制度 ,企业也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 分开,管理科学。政企不分不仅违背政企分开的要求,也会妨碍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管理科学的要求。真正的企业必须做到“四自”。政企不分就意味着企业不能实现 “四自”。第二,市场体系难以健康有序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和发展健 康有序的竞争性市场体系。第三,宏观调控难以正常进行和顺利实现目标。市场经济条 件下的宏观调控要以政企分开为前提,政企不分,政府既当“球员”,又当“裁判”, 宏观调控也难搞好。第四,政企不分,权钱结合,为腐败提供了有利的土壤。这是一些 地方和部门“寻租”现象泛滥的重要原因。第五,企业难以增强活力,国有资产流失现 象难以根治。企业不能实行“四自”,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都会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 政企职责不清,谁都管理谁又都不负责任,则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第六,不利 于政府实现管理现代化和提高工作效率。政企不分,实现政府管理现代化就缺少重要的 前提条件,也必然会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产生消极影响。所以必须对政企不分可能导致 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有足够的认识。 但是实现政企分开是很艰巨的任务。一是由于它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问题,也是 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制建设等等问题。二是它涉及很多方面的理论问题, 不仅涉及经济理论,而且涉及政治学、行政学、 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三是它涉及到深 刻的利益矛盾。四是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找到一条好的途径和办法,能够处理好人员安置 、利益调整等等问题。 现在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也还相当严重。1998年国家为了进一步促进政企分开 ,加大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力度,取得了成绩。但是,据不久前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 业家协会等单位对千家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卷调查,对1998年以来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 和效果表示满意的仅占8。49%,基本满意的只66。25%,不满意的占25。26%,这说明, 在各级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上,目前仍比较普遍地存在着妨碍国有企业成为真正企业 的问题,一些地方仍沿用多年来政府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管理企业。因此,当问到“通 过政府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能否实现政企分开”时,有12。81%的经营者回答“不能”, 58。68%的经营者回答“不能确定”,仅有28。51%的经营者回答能。 表明国有企业经营 者对实现政企分开的信心不足。 针对现实情况,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强调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并提出 “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等 意见和措施。认真贯彻这些方针政策,将会促使政企进一步分开的进程。但是,由于如 何实现政企分开以及与此联系的如何有效管理国有资产等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的问题,对于完成这方面任务的难度要有足够的估计。 5。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我们进行改革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而改革本身是把生产力从传 统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要使得解放的生产要素变成现实的生产力,实现发展生产力 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则还要通过管理,包括企业管理和国民经济管理,即通常 说的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所以,改革和管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是相辅相成的 关系,应该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不能以改革代替管理,也不能以管理代替改革,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十分重视管理。这样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才能使改革和发 展结合起来。 改革以来,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不少经营好的企业,它们在 制定正确的经营战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实施先进的管理方法,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创造性等方面,都进行了探索,取得了成绩,创造了经验。尤其是在适应和开拓市场、 提高竞争力方面,这是改革以后面临的新课题,一些企业在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以及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实行名牌战略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积累了经验,这些经验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是十分宝贵的。 但是,与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显得滞后,一些企 业还出现了管理滑坡现象。根据一些单位的调查分析,企业中管理不严,纪律松弛,组 织涣散,基础工作薄弱的情况是相当严重的。管理思想落后,经营观念陈旧,决策能力 差,失误多也是普遍现象。这是导致一些企业亏损的重要原因。现在企业向经营管理要 效益的潜力确实很大的,狠抓企业管理确实是会见实效的。为了扭亏增盈,也要狠抓企 业管理。 其实,在任何情况下,抓企业管理都是必要的,而在深化企业改革时期,抓企业管 理更有重要的紧迫的意义。这是解决企业面临困难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进一步深 化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保证。 三、努力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20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 丰富的经验,当前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例如,相 当一部分国内企业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经营机制不活,技术创新能力不强,债务 和社会负担沉重,富余人员过多,生产经营艰难,经济效益下降,一些职工生活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只能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才能解决。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 已成为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不久前召开的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若干问题的 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都有概括而又科学的说明, 提出全党既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清醒地看到这 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为了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当前最重要的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的精神。 目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既有有利条件,也有不利条件。《决定》对此也都作了全面深刻 的分析。并提出了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是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它本身就是深化改革的极大的有利条件。 《决定》它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1。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思路。上面说过,国有企业改革有两个重要方面,一 是建立合理的所有制结构,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前一方面的任务就是使公有制为主 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其中国 有制经济是主导,但不是主体。如果国有企业范围过宽,数量过多,是难以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在这个意义上,前一方面是制约着后一方面的。以前对于这种关系并不十分 明确。《决定》中把“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列 为最优先的两项任务,放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之前,进一步发展了十四届三中全 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思路,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指导思想的深化。关于国有经济 的定位,《决定》也更加明确和具体化了。十五大把国有经济定位在控制关系国民经济 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决定》概括为主要包括四个行业和领域。《决定》还指 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 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些都是国有企业改革战略思路进一步 科学化明确化的表现。 2。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可行路径。《决定》重申了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三年解 困和改革的任务,同时新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这是非常必要的 ,可以把解决当前的问题和完成长远的任务结合起来。《决定》还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的十条指导方针,坚持这些方针,将能保证三年和十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目标的实现,《决定》提出的十条指导方针,实际上是进一步规划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一 条科学并可行的道路。这十条方针体现了国有企业改革要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结合起来, 要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结合起来,要和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是转变政府职能结合 起来,要和深化金融改革结合起来,要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 起来,要和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结合起来等正确战略思想。从国有企业本身来说,国有 企业改革的道路可以概括为三改一加强,这也是当前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主要出路。三 改一加强作为国企改革的方针早就提出来了,《决定》则大大丰富了它的内容。例如在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这一部分,提出了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规 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等具体要求,很有针 对性和可操作性。 3。总结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国有企业改革以来取得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其 中不少是成功并有一定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尤其对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有指 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决定》认真总结了这些经验教训,科学地提升到方针政策的高度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分类指导,这个重要问题过去却重视不够。《决定》贯彻了分类指 导的要求,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决定》强调“要确保 出资人到位”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 公司”。这些也是成功经验的总结。其他如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做好减员增效、再 就业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等方 面,《决定》也都总结了一些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决定》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必然会提出新的理论观点和方针政策。问题还在于,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来说,重 要的不在于新提法还是旧提法,而在于提法是否正确。那些过去已经制定而《决定》中 又一次重申的方针政策,是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是正确的,我们应该像对待新提法那样认 真学习和贯彻。 4。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 空前艰巨的事业,尽管已经积累了经验和找到了可行的路径,但不能说一切问题都找到 了妥善解决的办法。因此,《决定》一再提出要对一些尚未解决或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进行探索。例如,《决定》中要求“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允许和鼓 励地方试点,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还要求:“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 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 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 起来。”《决定》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 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要认真改进领导作风,从 工交、商贸、金融等各行各业国有企业的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研究 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迎难而上,开拓前进。”这是完全正确 的,必将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在深化国有企业中发挥首创精神。 应该指出,《决定》也是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各国的国有 经济各有特点,但也有共同的规律性。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我曾概括一些 学者的研究成果,指出国有经济存在如下一些规律性现象:一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 有经济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二是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国 有经济从事着不能让私人经济搞、或私人经济不能搞、不愿搞的经济活动。三是各个产 业部门和国有经济的相容性是不相同的。四是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是越大越好,也不是越 小越好,它是受多种条件主要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制约的。五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比 重的变化与工业发展阶段有着内在的联系。六是各国发展国有企业都有其社会目标,许 多国有企业就其自身的经济效益来看是不好的,需要财政补贴。但从国际经验看,国有 企业是可以搞好的。除定位恰当,搞好的主要条件是企业有经营自主权,有明确的财务 责任,参加市场竞争。七是随着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如社会对国有企业需求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进步,国民经济结构的变化。市场体系的发育和成熟程度的变化,国有企 业必然会发生调整改革的问题,国有企业的调整改革又是和所有制结构的变动、产业结 构的变动等联系着的。八是国有企业采取的经营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西方发达国国家越 来越多的采取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形成。《决定》符合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 规律,因而能够对国有企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起正确指导和积极推进的作用。 《决定》是一个好文件。但《决定》对改革能够起到怎样的作用,还决定于学习和 贯彻的情况。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决定》的精神,排除各种思想障碍,把 认识统一到《决定》上来,然后坚决贯彻《决定》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改革中 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尤其是认识问题的解决也要依靠学习和提高思想认识来解决。 为了学好《决定》,应该把《决定》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和十五大报告联系起 来学习,尤其要认真领会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个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等科学论断。现在国有 企业改革的一个思想障碍还是“恐私症”。有些人总是把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对立起来, 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但是,从生产力发展的趋势来看,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 从当代经济最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从人们生活方式的发展趋势来看,以及从 企业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来看,社会主义时期能不能和该不该彻底消灭私有制是值得 研究的。这是重新认识社会主义的一个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而无论如何,在我 国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决不能再把公有制和私有制完全对立起来,不能忘掉非公 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样才能正确理解党的十五大和十 五届四中全会文件的精神,真正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不断深化,圆满地完成改革的任务。 理论分析论文:政党、民族与国家——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历史-理论分析 在现代边沿-从晚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的国家结构经历着从传统的文化-国家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历史性转变。但是,由于这种转变是在一个后发外生型的现代化处境中逐渐达成的,因此,不同于原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直接以民族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而是由组织严密的政党作为国家建构的基础,因此,古典的国家形态转变的结果不是从文化-国家到民族-国家,而是从文化-国家转变为党化国家。设定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1 那么党化国家(party-state)就是现代国家的变异形态。2 可以说,中国现代运动显现出的“现代性”特质,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形态所注定的。而党化国家是造成中国现代化进程迟滞的最主要的政治原因。因此,分析党化国家形成的历史与理论成因,并促使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从党化国家蜕变,实现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再次转变,就是重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的兴起 以现代国家-不能是在民族-国家还是在政党-国家的意义上而言,“国家”在中国都有一个兴起的问题。这是因为,“国家”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具有两种实质构成明显不同的含义:古典时段的文化-国家结构,现代时段的党化国家结构。两者之间以“现代”划界,显示了中国历史上形成的古典国家形态与后来兴起的现代国家形态的根本差异,以及现代国家形态兴起时期所表现出的特征与古典国家运作特征的本质不同。 就前者来讲,古典的文化(文明)-国家(culture/civilization-state) 无论就国家的结构还是就国家的作用方式来说,都具有与现代国家本质不同的地方。一方面,在国家统治理念上,它依赖的是基于文化与文明的认同。“华优夷劣”的古典国家基本价值与“华而夷者夷也,夷而华者华也”的关系对置结构,显示了古典国家认同的特质,也显示了古典国家对于政治对峙的淡化处理。正是因为如此,才有学者构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解释框架,来阐释古典中国无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的非冲突性质,以及其中具有的融合性大于对峙性的古典国家特质。3 另一方面,在制度建制上,它设计的是一套道德感化的机制。尽管从国家资源的占有来讲,古典中国的私有性质不容否认,此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但是,这种所有权仅仅具有形式意义。“仁心-仁政”、“内圣外王”的古典制度建构基本精神贯穿古典中国的整个历史。而制度安排上的“皇权”与“相权”的对应结构,也使得治道“民主”的色彩较为浓厚。至于制度举措上的“为政以德”、“与民休息”等等,都体现了古典国家的德性化定位。4 再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上,它显现的是自然秩序的和谐。这由古典中国国家“家国同构”的特质显示出来。作为社会的自然结构的“家庭”与作为政治建制的国家,在古典中国以混用、结合、同构的诸种方式紧紧地统合在一起。进而以日常伦理、联系方式、法律机制、经济活动、社会心理强化稳固这种国家形态。5 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简单归纳,可以说,中国古典国家结构与中国现代国家结构的差异,就是一个“自然”结构与一个人为结构的差异。而古典中国国家结构所具有的以文化的基本价值支撑国家机构的特质,也从中鲜明地显示了出来。支持古典国家运行的基本文化价值具有比政治利益和权力掌控更为重要的国家内聚功用。古典国家建制主要地依靠文化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规范维系着。在这个角度讲,作为古典中国国家活动主体的汉民族也就主要地是一个文化意义上的民族,还不是近代意义上的政治民族。如果将文化民族规定为古典国家基于文化价值认同形成的社会集群。而政治民族就可以被规定为通过国家建构形成的社会-政治集群。就此而言,文化民族支持的是古典国家。政治民族支持的是现代国家。前者的运作主要体现为一种惯性机制。后者的运作则主要体现为一种约定的状态。 就后者来讲,即就现代中国国家-尽管是在变型的政党-国家意义上而言的国家的兴起,是有一个历史的中断与自身渐进的发展历程的。首先,中国现代国家的兴起是以中国古典国家的历史中断为前提条件的。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历史中断,一方面是因为古典国家的内在资源长期消耗,已经差不多内源耗尽了;晚清政府迟滞的改革证明了这一点。6 而中国人对于新兴现代国家的热切期待,对于古典国家无力拯救中国的共识,也证明了这一点。7另一方面,是因为建立在惯性基础上的中国古典国家遭遇了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建立在社会(政府)契约基础上而具有的力量感,在突破了民族国家界限而向国际突进的时候,中国古典国家的自在运作就势必陷入他在力量的制约境地。西方列强瓦解中国古典国家的举动证明了这一点。8 两个方面和合作用,导致中国古典国家无法维系自己的国家体系完整性,中国国家从古典的文化国家向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转变就此显示出势所必然的态势。这是因为,前者显示了内在自我复制的不可能,后者显示了结构替代者的出现。设定国家是社会生活的必须,那么,唯一的出路就是古典国家转变为现代国家的彻底重构。 其次,中国现代国家兴起是有一个历史过程的。这一历史过程从结构上讲,显现为从早期呼吁文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到建构民族国家的理性努力遭遇挫折后向党化国家逆转的两次转变。前一次转变为中国现代国家兴起做好了精神和制度准备。后一次转变为“中国式”现代国家-党化国家的兴起做好了观念与体制筹划。前一次转变显现为近代吁求中国社会实现现代跃升的革命者与思想家,一方面对于民族认同、国家建构的自觉,如孙中山对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平均地权,建立民国”的阐述;另一方面对于现代国家建构的宪政政治的追求。9 后一次转变显示为以党建国的思想领袖和政治行动家合一角色对于党化国家理论的构造和党化国家的组织行动。比如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以及他对于国家建构的努力。又比如共产党领袖人物对于同样问题的类似反应。10 这一转变从时间演进上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来描述。第一阶段,晚清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古典文化国家向现代民族国家转变的时期。这一转变从三个方面体现其促使中国国家形态转化的特质。一方面是晚清政府对于国家形态转换有一个自觉的认识,它展开的新政实践是一个明证。另一方面是民族认同问题与国家建构问题的交错作用所体现的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的泛滥,以及在这种泛滥中日益高涨的国家认同。再一方面是促使现代国家发育生长的社会新阶层诞生了,诸如商人、工厂主登上了社会政治舞台。他们对于国家的要求乃是一种促使工商业发展的现代国家,而不是限制工商业发展大力推进农业发展的传统国家。11 第二阶段,民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一个从建构民族国家受挫到尝试建构党化国家的时期。第三阶 段,1949年以后至今。这是一个党化国家建构成型并走向成熟的时期。后两个时期正是本文要着重分析的。因为它对于现代中国国家形态之定型于党化国家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与现代国家之作为民族-国家的规范状态不同,党化国家具有其特殊性。民族-国家乃是以历史语言文化共同性为基础的民族与政府(国家)结构的结合体。但是党化国家则是一个建立在具有支配民族命运基础上的强势、独大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无疑,党化国家是民族国家的一种变态形式。但是,我们首先要强调的却是,在传统与现代边沿的中国,现代国家形态以党化国家的形式兴起,是具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从总体上讲,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的兴起,所具有的历史紧张常常导致民族-国家兴起过程中诸社会要素的变型组合。之所以会发生变型的组合,是因为作为文化民族存在的古典国家的主体,在现代国家诞生之时无法提供给国家以政治民族的支持力量。相对于政治上孱弱的文化民族状态,政治上比较成熟的政党足以提供给国家建构以各方面的支持力量:其一,观念设计。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是具有思想家与政治家自觉设计国家形态的特点的。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设计的观念工具。但是,具有民族主义自觉性的,不是所有的民族共同体成员。而只是少数建构或加入政党(或政党萌芽状态的各种组织)的领袖人物具有的政治理念。这些人就成为后发外生现代国家建构的观念提供者。他们从党派立场出发思考国家建构问题的视角,也就决定性地影响国家的实际建构状态。影响现代中国国家建构最重要的二十世纪政治人物,如国民党时期的孙中山、,如共产党时期的、邓小平,都是党化国家的自觉阐述者和实践者。没有他们的党化国家理念,我们还真难以设想中国国家建构的实际形态又会是怎么样这个问题的答案。与此同时,在中国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古典时代的文化民族转变为现代的政治民族,这中间也内在地蕴涵了一个文化民族的唯道德思维对于唯道德定位的现代政党认同的天性有利因素。政党之作为政党的利益团体定位之隐而不彰、之作为振兴国家民族的主体的定位,从而将政党与国家连接为一体,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12其二,制度供给。后发外生的现代国家常常是处于传统政治实体制度供给短缺的状态下向现代国家转变的。因此,什么样的政治组织及其政治尝试足以供给替代传统政治制度的制度体系,它就具有组织国家的“先天优势”。无疑,在中国现代早期(即晚清时期),有思想家、政治家对于中国国家的制度建构贡献过零散性的意见。但是真正可以称为系统的现代制度建构思想并落实到实际政治过程之中的,还是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党化国家思想与制度建设。其三,社会动员。党化国家的社会动员方式主要有两个,一个方式是政党因素楔入民族转型,即促使中华民族从文化民族转变为政治民族,构成为政党支配国家而形成党化国家的重要原因。另一个是政党因素注入社会运动,即由政党担当组织散沙般的中国传统社会而使之形成组织起来的现代社会,并使得进行这种组织的政党足以获得配置各种社会资源的绝对权力。从传统的会党转变为现代的政党,政党的现代组织方式具有的社会凝聚功能驱使政党与现代国家运动合拢。可以说,从党化国家兴起的历史合理性上也能够推出党化国家兴起的理论合理性。在中国从传统的文化国家转变到现代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由于政党取得了建构国家的优先权,政党由此替代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中心作用,使得民族-国家的现代国家规范结构转换为政党-国家的现代国家变型结构。将民族、国家与政党的关系结构,从民族国家的“民族”到“国家”再到“政党”的三者递进秩序,改变为从“政党”到“国家”的二维传递关系。因此,在中国人获得足以反省党化国家弊病的教训之前,党化国家的历史与理论正当性是不会遭遇普遍怀疑的。 二、党国一体 现代中国历史上,政党对于国家的支配、以至于政党与国家合而为一的党化国家建构,可以从两个角度得到认识:一个角度是从历史经验的视角,另一个角度是从国家结构与运作机制的视角。从这两个角度看,二十世纪中国两大政党对于中国现代国家形态建构都发生了决定性的作用。 首先,从历史经验的角度分析。与二十世纪中国政治走向最关紧要的两个政党的政治取向,是我们分析政党、民族与国家关系结构的历史演变最为紧要的经验事实。 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具有草创之功。这种草创,一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理论设计,二是基于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从前一方面来看,决定国民党政党形态的两位政治人物的党化国家理念值得分析。从后一方面来看,国民党的国家统治定位、策略、举措值得研究。就前者讲,在国民党作为现代政党成立之际,孙中山对于国民党的设计,就是将国民党与国家建构本应是作为两个问题处理的问题,直接地作为一个问题来对待的。孙中山早期的民族主义理念,具有粗略的民族-国家轮廓。只是在孙中山意识到严密组织起来的政党对于中国国家建构的决定性意义的时候,他的党化国家思想才趋于成熟。对此可以从孙中山组织兴中会、建立中华革命党到组建改建国民党的思维演变逻辑上认识。而孙中山党化国家思想的构成大致是三个方面:一方面,孙中山的党化国家思想强调政党建构与国家建构的一致性。这就是他一再强调的“吾人立党,即为未来国家之雏形”。13“党有力量,可以建国”。14 而党的力量便来源于党的道德理想主义-诸如立党为立国,党无私利“能为全国人民尽此忠实之义务”。15 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以党治国的精髓是以党的政治纲领作为国家治理的依据。“所谓以党治国,并不是要党员都做官,然后国才可以治,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民都遵守本党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16 至于以党治国的政治举措则是完全的权力垄断。“自革命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日,总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内,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完全负责。”17 再一方面,以党治国具有政治排斥特性,这种排斥性既是针对“主义”这类政党意识形态的,也是针对政治人才任用的。一者“国民党系我创立之民国唯一政党”,18 二者不是迫不得已,否则不“借才于党外”。19 三者政党治理本身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党用人治的长处很多,人治力量乃大。”20 孙中山奠立的党化国家格局,在后来对于国民党的改造中有了进一步的落实,从而对于国民党建立起党化国家的政治实践形态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国民党的定位与定型都与有关。国民党的定位指的是,它要做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究竟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问题。国民党的定型指的是,它事实上是一个什么样的党,即作为一个党派它坐实在什么状态中,其结构与功能的匹配基本坐实在什么形态上。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思路是,就前者而言,他认定国民党是“唯一救国的党”。因此国民党当然地占据国家的所有权力。就后者讲,国民党乃是一个由党国、党军、党治构成的不讲权利只讲义务的政党。而国民党中央对于全党、全社会取一种“保姆”和“导师”的姿态。21国民党的党化国家定位与定型从此与中国二十世纪政治结构的定位与定型两者间具有了高度的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它为此后中国党化国家的国家政治组织方式奠定了基调。 从评价的角度看,早期国民党建党的混乱,使得国民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既在理论上也在政治实践上严重滞后。加之孙中山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建构属于晚年的政治应急举措,对于国民党党化国家的强化属于急功近利的安顿,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国民党并没有完成党化国家建构的政治任务。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巩固,成功的程度远远超出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化国家的建构,与其作为现代政党的建党纲领的自觉性、政党运作的严格纪律性、国家内在化于政党的周密性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共的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对于党化国家的阐述,一直是他们基本不变的思想取向。以中国共产党建国时期的领袖代表和执政时期的领袖代表邓小平关于政党与国家基本关系的论述为例,可 以证明这一点。在的论述中,中国共产党具有着比中国国民党更有利的将国家党化的道德资源。因为中国共产党既建立在“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想”的基础上,又“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22 因此强调中国革命与共产党宗旨的内在吻合,因此“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任何革命都不能成功”。23 所以,信心十足地宣告“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努力,没有中国共产党人做中国人民的中流砥柱,中国的独立和解放是不可能的,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也是不可能的。”24 故而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全国政权之后,在政治上实践党化国家的“党的一元化领导”也就水到渠成。至于邓小平,他一方面将中国共产党定位在五四以来唯一一个联系群众的政党位置上,另一方面则将中国现代化的成就与中国共产党直接连接起来,再一方面更认定“全国人民把他们对于前途的一切希望寄托在党的领导上。”25 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政治领袖兼思想领袖的明确的党化国家理念,1949年之后的中国国家形态,便日益明确地走向党化国家的定格境地。 定格了的中国党化国家形态,乃是一个中国共产党完全彻底地垄断中国社会所有资源的形态。这种垄断,不惟是对于社会政治资源的垄断,也是对于社会经济资源的垄断,更是对于精神的、制度的与日常生活绝对统治的垄断。达到这种垄断,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对于异己思想与异在政治力量的成功挤压。另一方面则在于中国共产党成功地控制了各种统治资源。就前一方面来讲,不论是1949年前的思想运动,还是1949年以后的思想镇压,都使得中国人可以选择的政治理念日益陷入一个逼仄状态。1949年以前的运动,使得中国共产党党内练习了党化国家的运作。1957年的反右运动,使得中国社会、尤其是潜在的政治竞争力量-知识分子习惯了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惟命是从。而这种党化的政治意识形态一旦掌控了整个社会,提升为国家意识形态,它就具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唯一正确性。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政治控制、思想教育,便成功地将约束在党化国家的政治意识形态“跑马圈地”里。与这种思想控制相关,党化的军队、党化的警察、党化的政府,党化的经济、党化的教育、党化的文化、党化的日常生活,构成为党化国家的严密控制体系。26 从存在上讲,党在国家之上、党在国家之外。但是从党的作用方式上讲,党又在国家之中。党化国家的成熟形态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手里成功得建构起来。 无疑,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在党化国家的建构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而且具体的举措也相差很大。只是从党化国家建构的结构上来审视两党,我们不能不强调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一方面,我们就政治竞争的角度,承认国民党与共产党是几十年的政治冤家。而且从两党的政治-思想领袖的自我政治表白与相互指责来看,他们对于彼此的差异也都有自觉的陈述。27 但是另一方面,从政党的基本结构上分析,两党的同构性远远大于它们的异质性。其一,从政党的基本政治理念上看,不论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都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政党。两党都信奉真理独占和军权至上的列宁主义原则。恰如孙中山总结的。俄国革命之成功“实全由其首领列宁先生个人之奋斗,及条理与组织之完备。”28 对于党来讲,党员必须对党绝对忠诚,既牺牲个人自由,又贡献能力。“只全党有自由,个人不能有自由,然后我们的革命,才可以望成功。”29 在国民党的党制建构中,孙中山因此占据一切重要职位,有独裁空间。后来忠实遵循孙中山的建党思路,而且更加强化了独占真理的政党性质。虽然说国民党对于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弃置不顾,但是列宁主义的政党建构方式国民党是完全承接下来了。后来共产党所走的路,更是一条自觉的列宁主义道路。这不仅是因为“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且是因为中共历史上重要的古田会议和遵义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列宁主义改造。“支部建在连上”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列宁主义信条,自是成为中国共产党基本纲领中的支点。其二,从政党的国家理念上看,党化国家是国民党与共产党所共同认可的国家建构原则。政党意志即国家意志、政党意识形态即国家意识形态是党化国家的理念结构。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独占是党化国家的当然权力布局。党化军队在作为党化国家的支柱上完全一致。所认定的“各团体的军队化,实在是救国的不二方法”,与在时期所主张的“军管”,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两样。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的实际控制方式上来看,一方面两党都对于意识形态的控制高度关注,以自己政党的意识形态居高临下地下贯到国家组织结构,是他们共同的选择。另一方面,将国家意识形态通过党化教育的方式,再次下贯到整个社会。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即是奴化教育,“本党一面以保姆的资格,培养社会的元气;一面以导师的资格,训练人民的政治能力”。30 这样素质低下的人民就可以全心全意跟随国民党。共产党的党化教育也同样是灌输奴化意识,从中共执政前“反对自由主义”的思想整顿到执政后的反自由化运动就说明了一切。31 国民党与共产党的同构性实际上给我们展示了审视党化国家的另一个角度,即从国家结构及其运作的机制上看党化国家的状态。简单地讲,其一,从国家统治的政治理念上看,这是从观念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审视。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具有在思想世界运用纯熟的政治控制技术的能力。它将思想形态的政党与思想形态的国家完全合而为一。其二,从政党对于国家权力的全面占据上看,这是从制度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考察。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一切权力收摄于政党,从国家暴力机器的独占、到国家资源的垄断性利用(计划经济最直接体现出这一特点)、再到思想意识形态的真理独占,国家与民族均退隐到政党的背后。其三,从政党对于国家全面控制机制的形成上看,这是从日常生活层面对于党化国家的描述。独占性地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将国家政治生活、组织行动方式与日常生活贯通起来,将所有关乎“党和国家”、“党和人民”的方方面面连接起来,加以高压控制。党化思维、党化制度与党化生活成为整个国家的生活方式。 党国一体的党化国家,简单地讲,就是独大的、占有国家权力的政党对于国家一切权力的垄断。这些权力,既包括政治、经济等可以实体化的社会权力,也包括观念、教育、文化等虚化的话语权力。这种权力结构,从结构上看则可以分解为两层面:其一,从国家结构机制上看,党国-党军-党政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权力渗透状态。“党国”是将政党权力与国家权力直接合一。“党军”是将政党权力与军队暴力合一。“党政”是将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合一。三者完全合一,便将现代国家的所有权力高度归并起来,使得权力的垄断完全可以达成。“党国”将国家党,!化,“党军”将暴力党化,“党政”将国家日常权力党化。从而使得掌握国家绝对权力的政党可以绝对没有权力挑战者和替代者地行使种种权力。其二,从国家运行结构上看,全能国家的定位,使得得以将国家党化的政党全方位地渗透到国家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党纲-党权-党化教育的一体化结构就显示了这一结构的特质。“党纲”显示了政党对于民族采取拯救姿态的道德依据,“党权”显示了政党对于国家采取大权独揽统治方式的凭借,“党化教育”显示了政党在物化权力之外的思想上统治全民族的驯化进路。“党纲”将建党与建国相统一,“党权”将党内支配与 党外支配相统一,“党化教育”将党员驯化与民族驯化相统一,从而使得党化国家的运作显得自然而然。前者作为党化国家的结构状态,后者作为党化国家的运行方式,两者结合,就使得党化国家具有了结构功能的完整性。 再简单地归纳一下,在现代边沿上的中国,政党何以能够凌驾于国家之上呢?这与三个因素有关。一方面,是政党将自己人为地提升为一个代表了民族未来的理想主义团体。这使得它可以自恃自己的理想主义而具有一种领导全民族的极端道德优越感。的国民党是这样看问题的。“我们国家这样大,人口这样多,而我们国民的智识和普通的教育,却又这样的幼稚和缺乏”,不经过党化的及时训练,“国家也就亡了,我们种族也就灭了,当然再不能有独立的希望了”。32 邓小平的共产党同样是这样看问题的。毛的“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与邓的“一定要注意引导,不好好引导就会害了他们”33 的论述都潜蛰着执掌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领袖那种高于全民族成员,而有资格训导全民族成员的极端道德优越意识。另一方面,由于政党先于国家而成立,并且成为国家建立的动力,因此政党的行政建构就成为后起的国家行政建构的原型,以党代政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前引孙中山、关于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一致性的论述,已经可以证明。后来共产党领袖也一再强调将党内的优良作风带进执政之中,以便将党的“为人民服务”宗旨转换为“执政为民”的为政方略。以及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与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相同原则的归并,也显示出以党治国的大思路。再一方面,政党具有组织社会的社会动员“先天”特质,因此,当政党占据了社会政治生活的绝对有利位置之后,它对于社会秩序就具有了设计、指引的自然先导权。这是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得以有效动员社会的同时,维护自己的党化统治的原因。这就是为中国政党领袖所强调的列宁主义原则,“没有铁一般的和在斗争中锻炼出来的党,没有为本阶级全体忠实的人所信赖的党,没有善于考察群众情绪和影响群众情绪的党,要顺利地进行这种斗争是不可能的。”34 三、国家二型 我们强调,从政治学理论上讲,规范意义上的现代国家是“民族-国家”,并以民族国家为审视坐标,指出变型的现代国家是“政党-国家”即党化国家。之所以说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形态的规范形式,规范就规范在,其一,它具有先发性。这是一个时间向度的分析。不是说先发的政治生活形态就一定具有规范性。但是,就民族-国家的形成而言,正是由于它的先发,使得它的发育生长方式变成了后来巨型的显现代政治组织结构-国家的一个原型。现代国家无疑由民族-国家催生,而又由民族-国家作为标志。由一个主体民族在其语言文化历史的基础上达成建构严格国家组织的“国家认同”,迄今为止,还是建构国家的基本方式。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的定义,几乎就是从民族-国家角度给出的,“由这一领土内的居民和政府组成的政治体系就是国家。”35 而政府也不过是“在一特定领土内成功地支持了独掌合法使用武力的权利以实施法规的任何治理机构。”36 当我们将国家看作一个民族建立一个政府的现代组织结构的时候,它与民族和国家两个端点的观察口径是具有一致性的。其二,它具有成熟性。这是一个结构状态的分析。民族-国家既然是以一个民族建立起来的政府体系,因此,它的建构方式就具有天然的政治性。这种政治性体现为一个民族建构政府体系时的诸社会政治原则。一方面,社会契约构成它组织起来的基础论证。另一方面,政府契约构成它促使成员们认同的政治基础。前者成为文化民族与政治民族分野的标志。后者成为古典国家与现代国家分界的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成为现代政治理念,宪政法治民主之成为现代政治制度,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流之成为现代政治格局,都是因为它们规定了契约基础上形成的国家组织的国家性格。37 其三,它具有相对优势。这是一个比较视角的观察。后发的政党-国家与先发的民族-国家,在它们都获得了自己的历史理由而具有了共时存在的情况下,就发生了一个比较问题。比较是一个经验显示的结果问题。在两者以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方式对抗的形态对峙了几十年之后,民族-国家的国家建构经受了历史的考验,而政党-国家进入一个转型的阵痛之中。后者进入转型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内在缺陷:集权的政治形式已经难以进行有效的社会政治动员,僵硬的计划经济形式难以有效配置资源,封闭的文化建制锁闭了社会创新的通道。这与民族-国家建立在分权制衡基础上的宪政民主政治机制、依据于价格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开放的文化建制具有的文化自我更新无法长久地对峙。起码可以讲,政党-国家所依托的传统形态的社会主义国家形式是彻底地终结了。 政党-国家是现代国家的变态形式。它变型就变型在,一方面,它是后发的。后发如果仅仅是时间意义上的,倒也不是什么紧要的问题。犹如美国相当于英国是后发的,但是国家结构都是民族-国家的。只是后发的政党-国家,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由于民族的政治动员滞后,需要一个自觉建构国家的强势政党来号召建立国家,政党占据了民族在国家建构中的领导地位,因此,它以“民族代表”的身份获得了建立国家(政府)的特权。这样民族-国家的基本结构就发生了变化。可以说,政党-国家是在民族-国家形成动力不足的情况下的产物。政党替代了民族作为国家建构活动的主体。政党意志又恰恰是在与民族意志的形成中扭转民族意志、以至于高于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引导民族转向国家的。所以,它的后发使得它必然变型。另一方面,它是不成熟的。这种不成熟,是因为它是在出台条件不足的情况下的“早产儿”。社会主义是政党国家的意识形态依托,共产党是政党国家的组织依托,落后国家是政党国家的既有国家基础,集权的政治、计划的经济与封闭的文化是政党国家的社会结构形式,分析起来,这些条件给政党国家的建构提供的生存土壤实在是相当贫瘠的。社会主义的混乱状态,不足以给社会主义国家建构实践提供充分的思想营养。科学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建构,也不足以提供一个资本主义的系统替代方案。而且它作为革命政治哲学,实在是将自己的理论构造轴心安顿在革命的正当性上面。国家建设的问题深深地隐匿在革命的激情后面。政党国家建构起来之后究竟怎么办的问题远远没有提上台面的机缘。所以当政党国家如此迅速地建立起来的时候,政党领袖一时都陷入了不知所措的喜悦之中。38 再一方面,它显示出相对的劣势。这种相对劣势是在政党-国家经历了一个发展时期之后显示出来的。政党国家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主义国家),大都没有发育健康的社会政治制度、经济运行制度和弹性社会控制制度。社会政治制度的非宪政安顿,使得它们均成为某种形式的极权专制政体。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投射在国家政治结构中转换为国家的中央控制结构,使得社会政治活力被这种政治制度所窒息。政党国家的政治制度就此具有一种脆性特征-它在可以维持自己的范围内,可以从容复制自己;一旦它到了脆性的边沿,谁都无法拯救它了,对于它的改革,也就只能是对于它的颠覆。而社会经济制度上的刚性计划制度,也因为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发实际水平,显示出它无法支持社会经济继续有效地发展的需要,以及它无法有效地配置社会经济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以至于这种经济形式无疑要走向它的终结点。至于上控制方面,由于政党意识形态的强势作用方式被楔入了社会日常生活,因此,全方位的社会强控制是这种国家社会日常生活的必须。一种完全缺乏抵抗空间或非暴力反抗余地的日常生活,使得社会生活也显示出常态下的控制有效性和非常态下的完全失去控制的两极跳跃状态。这些劣势,使得它在与自己敌对的制度竞争中,必然处于失败的境地。而且它的失败,因于自己内在的缺陷或相对的劣势,而不是因于外部的压力。 比较分析民族-国家与政党-国家两种国家类型的结构与功能,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两者具有的差异性和比较特点。这种比较,可以从三个角度着手:一是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与组织结构的差异。二是国家基本政治 制度的安排的不同。三是国家日常的社会政治生活状态的区别。 第一,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意识形态的构成上具有巨大的差异。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是指足以使得国家之作为政治共同体,其成员对于国家认同的观念基础之基本价值的共识。无疑,现代国家都需要国家意识形态作为国家的观念基石。假如一个现代国家没有这种观念基石,就等于没有国家的感召理念,国家的精神形态就建立不起来。就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持而言,它的国家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一种权利型民族主义与权利型爱国主义。权利型民族主义指的民族共同体之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建立在民族任一成员都在这个共同体内获得了同样的人格尊严和政治权利,以至于因为他们在共同体内部的这种自由平等地位促使他们发自内心地认同这一共同体。假如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在这个共同体内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政治权利,他们对于民族共同体就有采取拒绝认同态度的权利。绝对不会因为他们在历史传统、语言文化和风俗习惯上属于这个共同体而遭到民族的人格蔑视和权利践踏。以此为基础,权利型爱国主义,是指建立在民族共同体基础之上的国家共同体,必须是一个保护共同体成员政治权利的组织建制。国家与组织国家的成员个人,具有握权和授权的关系结构。国家之获得人民的爱护,就是因为它保护了人民。人民之爱护国家,就是因为他们在其中获得了安全、尊严和生存发展资料。不是因为国家凌驾于人民之上,因此人民必须服从它。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国家或民族的成员应该能分享共同的政治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意识和关于同属于一个共同的国家的认知,应该是支持民主政治的。” 39 规范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基本上都是宪政民主国家,在此也就获得了理解的理由。在这样的国家框架之下,一切公民组织、政党组织都只具有相对于国家组织的次生性。相应地,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下运作的。政党组织对于国家组织具有忠诚伦理导向,而不是相反。 后发外生的现代化国家的困境是,它从古典的文化国家转型为现代的民族国家的时候,没有原来国家结构中内生的转型动力。因此,它得依赖于相对于原来国家结构而言的外生力量来动员资源进行现代国家的建构。在这种情况下,取得了支配性地位的独大政党就有了代表民族利益与愿望的机会空间。在民族危机中,道德自我正当化的政党就有一个要求民族成员跟随这一政党的理由。所以,当通过政党力量建立起国家组织架构之后,党化国家的国家意识形态支撑也就通常是义务型民族主义与义务型爱国主义。所谓义务型民族主义,就是不问民族成员在民族共同体中的地位与作用,不问他们作为个体活动者是否具有基本人权和政治自由,而只是在民族危亡关头,被政党动员起来而成为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民族救亡者。他们在民族危亡之机,遭遇了究竟为民族大我牺牲小我、还是为小我一己牺牲民族大我的“权利难题”。于是,大我胜过小我,义务替代了权利。在民族“大义”面前,中国人没有思考权利与义务关系对等性的空间。而义务型爱国主义,是由义务型民族主义自然引导出来的政治意识形态。40 它主张一个民族的成员对于它所建立的国家共同体来讲,必须无条件地采取爱护的立场。它将爱国与卖国作二元对峙的理解-要不你履行爱国义务,要不你就是出卖祖国。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于国家就不能质疑它对于个体自我的价值与意义问题,而只能质疑自己热爱国家的忠诚程度问题。而且“国家”之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与“祖国”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之间的差异性,也相应被忽略。与之伴随,独大的政党之政党组织是在国家框架之上和之外运作的。“之上”,是指政党占据了国家建构的优势资源。国家之作为号召民族凝聚为政治实体的道德主体,转换为政党之作为号召建立国家的道德实体。在这种情况下,政党与组织的“寡头统治铁律”发生作用的机制特别明显。41政党领袖在政党国家的建制中,发挥着“导师”与“领袖”的共同作用,他就此成为政党的象征与国家的象征。于是,两条对划而过的线索就显现出来:一条线索是国家建立的线索,这是一条从民族到政党、再到国家的线索。另一条线索是从国家到政党、再到政党领袖的线索。前者构成了国家形成的过程。后者构成了国家运作的过程。前者支持了党化国家结构。后者支持了领袖专制机制。绝对忠诚的政党伦理因此转换为绝对忠诚的国家认同伦理。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性结构也就完全没有建立而起的可能性了。这样,党化国家的精神僵化也就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 第二,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基本制度安排上也有很大的不同。所谓国家的基本制度安排,指的是关乎国家政治生活的那些基础性结构,比如宪法的制定与宪政制度的运行,比如法治精神的建构和法治状态的维持,比如民主制度的建立与民主的改进等等。民族国家建立在民族共同体成员对于国家共同体关爱其成员的基础之上,因此,将这种关爱落实为一种保护共同体成员的国家基本制度,也就是国家(政府)有效运行的前提。宪法的制定与实施,宪政的建构与运行,就是在这种驱动力之下产生的。它是民族共同体,进而是国家共同体保护其成员,以便达到捍卫其成员支持民族共同体和国家共同体的基本制度基础。宪法,就是建立在维护共同体成员的基本权利的基点上的。之所以宪法的基点必须是维护共同体成员基本权利的,就是因为惟有这样它才足以维系共同体成员对于共同体的认同。假如不是如此的话,共同体之“共同”究竟何在的问题就解决不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就会发生危机。在这个特定意义上,宪法绝对不能是对于共同体成员社会政治义务的硬性规定。它一定是对于共同体成员权利的保护性规定、对于国家组织建制的限制性设计。在此基础上,宪法通向宪政才是可能的。宪政制度乃是一套健全的国家基本制度。它对于共同体成员的生命财产自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主权在民原则具有鲜明的强调、对于权力的分割制衡具有刚性的要求、对于法治的治国方略具有综合的支持。42 经由宪法的良法建构和宪政的实施,国家的法治状态维系着国家的良制情形,而国家的良制情形支持着国家的优良秩序。一种对于共同体成员毫无例外的法治治理结构,使得共同体成员具有平等的社会地位,进而使得共同体成员支持共同体运作的内在动力形成逐渐强化的趋势。国家的持续发展就有了永续的动力。并且,因为宪政支持的法治民主运行机制的健全,民族国家的民主建制一般会表现为低调的代议制民主、程序性民主,而不是高调的直接民主制、实质性民主。43 党化国家的制度建制具有保护权势者特权而漠视共同体一般成员权利的特性。这是由党化国家的国家结构决定了的。党化国家不可能是制度化的国家。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政制度建立的空间被扼制住了。现代党化国家形式上都有一部宪法。但是这部宪法的现代性是严重不足的。它对于独大政党的超国家权力的规定,事实上等于否定了宪法对于公民与公民组织享有平等权利的宪法基本原则的规定。而且由于独大的政党强制性地制约国家政治生活,因此宪法之通向宪政几乎没有可能。44 另一方面,国家的制度因为总是将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作为例外,因此制度的形式化作用机制总是建立不起来。制度的例外“制度化”地存在,也就意味着制度只能流于文献形式。法治是建立不起来了。没有法治的支持,强控的社会政治秩序就只好以德性来支撑。像国民党时期宣称儒家德性伦理治国胜过现代民族国家以法治国一样,45 共产党的领袖也始终不忘以德治国之作为以法治国的“弥补”一样。46 一个以德性作为国家治理直接资源的党化国家,是不可能依靠真正有利于国家治理的法律资源的,法律秩序建立不起来,现代大型复杂国家的秩序也就难以保证。因此它也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治理,只能流于暴力统治状态。再一方面,党化国家是不可能建立起国家的民主生活制度的。现代党化国家奉行的都是大同小异的所谓“民主集中制”。其实在这中间,“民主”始终只是手段,是达到社会有效的全方位控制所借助的了解社情民意的工具。所谓“人民民主”在党化国家的工具化处境就是明证。因为在一个完全没有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制度机制的情况下,人民根本就不可能做主。原苏联是如此,以致于斯大林晚期可以长期不召开政党的代表大会和国家的立法大会。47 晚期的统治也是一个证据。48 第三,规范的现代国家与变型的现代国家在国家的日常生活状态上也具有极大的差别。这就是一个社会是否具有与国家抗衡的实力的问题。在前者,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是国家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在后者,党化国家之吃掉社会则是人们视为当然的事情。 健全的民族国家就是宪政 民主国家。因此,这样的国家里国家权力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社会的自主与自治乃是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因此,社会的自我组织状态是非常发达的。在日常政治生活方面讲,社会组织构成压力集团的时候,它就对于国家(政府)组织构成为监督和影响,同时构成社会各个阶层人士自我维护利益的凭借。在日常经济生活上讲,国家与市场的分界是比较清晰的。市场的自生自发秩序来自于价格的作用机制,它对于国家的介入有一种“天然”的排斥性。在人际关系的处置上讲,人们依据宽容的原则理解各自的信仰、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而不是以一种由掌握国家权力的政党控制下的、国家统筹的方式来“移风易俗”。49 党化国家之所以对于社会生活具有吞噬力,是因为党化国家是以吞噬所有权力的高度垄断性为特质的。在政治上,党化国家绝对不能容许相异的权力体系的存在,它只要面对不同的权力结构,就意味着它的根本缺陷具有显示的可能性。要维持它绝对的伟大性、正确性,就必须以吞噬所有权力为前提,并以此来显示自己的绝对不可替代性。在经济上,党化国家一定要通过对于经济的刚性计划控制所有经济资源,以便强化它对于政治资源的控制。这两种控制是相互依赖的。假如它在控制政治资源的时候忘记了控制经济资源,它就无法达到对于国家资源的垄断,也就会生长出一个基于独立经济力量支撑的反对者来。但是这种经济生活方式对于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极低的。因此政党国家的经济始终是低效经济和短缺经济。经济生活的韧性匮乏和脆性结构,决定了经济生活的不安定性-饥荒的随时伴随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50 取决于这种短缺经济所可以供给物质的缺乏,所以党化国家总是要经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来提倡节俭道德,以便将物质短缺可能导致的政治统治风险加以化解。而且在政党权力借助国家力量介入居民的生活时,国家还故意以极其轻慢的态度对待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异,随意地干预个体的私人生活。私人生活构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领域。私人生活被国家组织化的生活完全吞噬。“斗私批修”、“狠斗私字一闪念”等等将个体纳入党化思维轨道的运动将私人空间干干净净的占据了。权力之吞噬权利的情形从政治领域直接打通到生活范畴。51 四、党化国家的转型 党化国家的内在缺陷体现在它的历史运行过程之中,并必然导致它的外部竞争能力的孱弱。因此,党化国家面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规范运行压力,以及内部整合的需要,几乎都遭遇了转型的问题。审视党化国家转型问题有两个视角:经验的视角与理论的视角。经验的视角其实是对于一个社会政治事实的刻画。理论的视角则是对于一个现代政治规范的重新申述。 其一,经验层面的描述。就经验层面来看,党化国家的典范形态是原苏联东欧国家。从历史形态上来讲,延续较为长久的党化国家形态、尤其是建立在科学社会主义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形式的党化国家形态,52 可以说都是苏东国家形态及其变型形式。就中国的国家形成过程来看,无疑,中国现代党化国家形态的形成,也是移植和重组苏联党化国家形态的产物。就此而言,审视苏东党化国家的转型,有利于我们从宏观视角转而审视中国党化国家转型问题。从历史回溯的角度分析,苏联与东欧从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型,起自1950年代。那个时候党化国家的转型,从国家间的关系这种外部因素讲,是因为遭遇到了“社会主义国家体系”的内部分裂。由于苏联将自己党化国家的统治方式推移到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遭遇到了与国家建构同时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抵抗。像匈牙利、波兰、南斯拉夫、捷克等苏联卫星国,对于苏联的专断作风进行了基于民族主义的抗拒。东欧几个小国的政治转型,从那个时候找到了自己的历史起点。加上后来政治强人斯大林去世,苏联内部也开展了批判斯大林主义的运动。党化国家的基础结构-苏联共产党的天然正当性受到动摇。党化国家据以生存和维续的基本结构-共产党的道德正当性资源受到严重的损耗,党化军队对于政党的无限支持开始衰减,国家对于社会全方位的控制有所松动,党化政府对于政党本身有了游离。如果将苏东情形切分为苏联与卫星国两种情况来看,苏联的情况较为复杂,而卫星国的情况较为简单。可以说苏联的转型起伏曲折。而卫星国几乎是处于一个持续转型的状态。就苏联来说,1950年代赫鲁晓夫批判斯大林主义,是苏联党化国家转型的开端。后来勃涅日涅夫将改革扭转,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发生回流。苏联经历了长达30年的停滞。党化国家的积弊越来越难以克治:政党对于国家的控制越来越僵化,经济的军事化越来越拖累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军企集团对于权力的掌控越来越具有威慑性。于是,苏联党化国家的稳定转型越来越显得不可能了。党化国家积累起国家运作的脆性机制。事实上,后来苏联的崩溃已经在这个时期埋下伏笔。53 卫星国里值得一提的是匈牙利。1956年和1968年是匈牙利党化国家转型最具有象征意义的两个年份。1956年前,匈牙利是较为典型的苏式党化国家。“其结构特征是集权的交叉连线与强制性的计划,秘密警察起着异常重要的作用。”54 1956年后匈牙利进行了改革。改革的导向是分权,是将过去高度集中的权力下放到基层组织。但是改革的总的意图是巩固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权力。1968年的改革具有新的性质。政治上要求党的机关减少干预,经济上采取有指导的市场模式,对于政府管理则强调规范化,55 这为后来匈牙利从党化国家较为顺利地转换为民族-国家的国家形态奠定了基础,不至于经历原苏联那样的国家崩溃。 台湾地区的政治结构从党化国家结构形态向民族国家结构形态的转型经验也值得我们高度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国民党大陆政权的建立、尤其是孙中山对之的改造,使得它具有浓厚的苏联党化国家的色彩。虽然后来似乎要朝悖反的方向行走,但是在政党的结构上并没有改变。国民党对于权力党化的迷恋、对于军队的极度重视、对于党管干部原则的把握,在在都反映出它的苏式党化国家特点。另一方面,在政治谱系上转接苏式党化国家传统的国民党政权,实际上是后来接掌中国大陆政权的中国共产党党化国家的历史原型。国民党与共产党在建构国家形态上的结构一致性,使得二者间具有直接的政治亲缘关系。相对于苏东政党国家转型来说,国民党党化国家的转型对于共产党来说具有切近性,而前者不过是外部的震撼而已。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承接了大陆统治的形态,依旧是典型的党化国家政治结构。只是由于内部外部的诸种原因,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遭遇抵抗。这给国民党在台湾的统治一直造成压力。加之后来台湾经济的发展,使得政治改革的要求有内转的趋向,更促使了国民党进行自身的改革。于是台湾国民党当局后来终于还是以解除戒严令奠基,相继解除党禁、报禁,使得台湾地区的国家形态走出了党化国家的形态,具有了政治结构上的民族-国家的规范国家的运作的可能性。56 因为解除党禁,使得现代政治最为紧要的政党竞争制度可以建立起来,进而使得国家(政府)权力系统的开放变得来可能了。而开放报禁,使得民族国家最为紧要的、事关共同体公共空间建立的可能性具备了,社会的自治也因此具有了一个与国家的统治不一样的“地盘”。与解除党禁相关的一系列变化,尤其对于民族国家的规范建构具有重大意义-最为紧要的有两点。一是党化军队的改变。一是党管干部的突破。前者使得党化国家统治的暴力逻辑有根本的改变;后者使得社会公共职位不被一个独大的政党垄断。前者使得国家权力的逻辑具有了同意权力的性质;后者使得独大政党独占公共职权的局面彻底打破。这两个方面的变化,对于台湾走出集权的党化国家,迈向现代民主的民族国家政治运作形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57 其二,理论层面的刻画。理论层面的刻画,是要缕析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转型涉及到的观念层面的问题。从而在理论层面解决两个问题,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党化国家需要转型?另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就前一个问题而言,党化国家之所以需要转型,就是因为它不是现代国家的规范形态。由于它的不规范,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现展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执政党控制了一切社会政治资源,这种垄断性的控制,必然造成资源的低效甚至无效配置。从政治资源的配置来看,由于党化国家禁绝了政党之间的竞争,因此垄断性地握有国家权力的独大政党便几乎没有什么顾忌地行使权力,这使得权力存在与行使的合理性都大大降低。而且,没有限制的权力不仅在结构上的合理性没有保证,而且在权力与革命的结合松动的时候,即在权力与利益钩连的可能空间加大的时候,权力腐败就成为一个泛滥的社会现 象。从经济资源的配置上分析,由于党化国家的支撑力量主要是独大政党的道德理想主义,因此,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党化国家来说根本就不是问题。在党化国家中,经济是政治的奴婢。一方面这是因为党化国家没有支持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财产观念。58 于是财产与财产的增值就不是经济运行的目的。经济运行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体现某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党化国家将财产视为国家所有物,而因为国家的支配者是力图德性化的政党,因此财产的占有与财产的支配都缺乏现代经济理性,对于财产使用的精确计算观念建立不起来。再一方面就是因为党化国家的非制度化运作使得经济生活的自主性要求得不到满足,人们无法自主地运用自己的知识、智慧和资本,从而造成短缺状态下的节俭美德,社会因此成为无可救药的匮乏社会。从社会其他资源的配置来看,文化上的自闭性使得文化的自我更新变得来不可能,教育的意识形态化使得知识创新缺乏基础,科学的工具化使得自然世界的认识扭曲为政治正确的依据。党化国家确实不是各种资源配置的现代方式,而是集纳了传统和现代资源配置弱点的一种缺陷性极其明显的资源配置体系。这注定了党化国家在与它所拒斥的民族-国家的竞争中,就长时段来看必然处于劣势处境。 在我们不怀疑党化国家转型的经验事实与理论论证的前提下,三个问题就需要我们加以理智的分析: 第一个问题是,党化国家如何可能转型的问题。解释这个问题,需要从现代国家建构规范的参照意义和党化国家的自身变化两方面加以审视。前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外部显现问题。后者是转型可能性的内部动力问题。就前者来看,它总是显示出民族国家在其国家运转上具有的运作强势状态。并且显示出党化国家向何处去这一问题的答案。这使得党化国家的走向问题获得了解决。它转型的可能性就潜藏在这种相对的走向显示中。就后者来讲,党化国家的运作困境促使它自身经历一个强化自身、僵化自身到否定自身的过程。像苏联东欧这类党化国家与国民党政权的走向几乎都经历同样的变迁历程。如果说前者是一个定数的话,后者可以说是一个变数。只要两者有机会扣合在一起,党化国家转型的可能性就会转变为现实性了。 第二个问题是,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症结问题是什么。审视党化国家的基本结构以及它发挥功能的方式,关乎党化国家转型的主要问题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发展的政治要求如何的问题。从党化国家中独大的政党主宰国家生活,垄断一切资源而造成社会其他阶层、集团失去发展空间,由此必然引起社会各界或骤或渐的反弹,驱使独大的政党逐渐分权予其他社会政治组织,显出淡出国家政治生活的态势。这种变化轨迹是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的关键,因为它显示了党化国家在现实压力的逼迫下逐渐会与它视为政治对手的政治组织妥协。因此,可以说党化国家转型是不是一个现实的政治态势,取决于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腾出政治空间的时候是否适时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其二,权力体系的重建可能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是封闭的、僵化的、排他的,往往是独大的政党毫无余地地占据一切权力。绝对权力的绝对运作,既使得权力运作的效率低下,也使得权力在不受约束的情况下变质为权力与利益的直接钩连。因此,党化国家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一个权力体系的重建问题。党化国家的权力体系重建,涉及到三个关键环节,一个环节是掌控国家一切权力的独大政党本身的结构是否容纳了异质因素。这是党化国家独大政党因为利益甚至价值取向陷入派系分化,而使得它必须学习与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分享权力的基础。因为只有这样,独大政党不可能怡然自得地复制自己,它必须为维护自身之作为一个团结的掌控国家权力的组织而耗费大量组织资源,从而为其他社会政治组织进入国家政治生活提供空间。59 另一个环节是除开独大政党之外的党派组织的存在与成长状态。这是一个是否有组织足以与将国家党化的那个独大政党抗衡,而承担党际竞争责任的基础。无疑,在中国,被冠以“派”的政党的政治能力是非常孱弱的。它在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执掌国家权力之后,就一直处于一个自我复制和壮大的萎缩状态之中。这一历史处境,使得派的自我发展变得来很为紧要。60 如果派足以发展成为成熟的现代政党的话,那么党际的竞争就有利于独大政党放下权力架子而与其他政党平等分享国家权力。再一个环节则是社会压力是否足以使得政党将自己准确地定位为一个社会政治组织,而不是将自己确定为独享国家权力的法外超级政党。这关系到国家权力相对于政党组织的独立性能否获得认同的问题。其三,政党竞争制度是避免党化国家的重要政治制度安排。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不同权力体系的相对独立。国家权力独立于政党,使得政党可以成功地区分出执政党与在野党,这是政党竞争的前提。一个或多个追求“全输全赢”的政党,都必定是拒绝党际竞争的、倾向于建立党化国家的政党建制。61 只有将政党建制安顿到党际竞争的现代政党位置上的多个、两个政党之间,它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现代政党。也才可能是促进规范国家建构的政党建制。这对于后发现代国家中强调政党作用的情形尤其关键。 第三个问题是核心问题。即占有一切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的执政党如何可以有一个准确的政党定位。为什么说党化国家中独大政党的定位对于党化国家转变为民族国家具有核心性的作用呢?原因很见简单,当这个政党在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情况下,它只会以政党组织自然要求的执掌权力的独大心理来处理党际竞争问题。它对于党际竞争的排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有在它或主动愿意或被动同意改变独占国家所有的社会政治资源的条件下,关乎国家权力结构正常化的党际竞争、乃至于宪政安排等等等等的制度建构,才可能提上政治改革日程。就此而言,在政党定位上,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是党化国家政党改革必须首先进行的政治改革工程。在政党的定位问题上,确立起将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的政党理念,还只是一个将政党安置到国家之下的合理转变的原则举措而已。对于独大政党的转型来讲,关键还是在政党的转型举措安排上。关于这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强调,其一,独大政党的自身建设问题。人们业已指出的通过党内民主,扩大到社会民主的政党改革进路,也许是值得重视的进路。其二,政党竞争的制度承诺问题。面对执掌国家权力的政党建构初衷,党际竞争如果是可以期望的,不是因为它依托于独大政党的道德觉醒,而是因为民族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没有将哪一个政党规定为掌握国家权力的执政党,而另将其他政党规定为只能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参政党,而是在党际之间寻求理性竞争,以便合法取得国家权力。就此而言,政党竞争制度的建立既需要党际竞争,更需要政党轮替。否则,一个政党将自己安置在国家法律之外之上,就永远也难以实现党化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转变。 理论分析论文:对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 功能理论 文学翻译 适用度 [论文摘 要] 阐释了功能翻译理论和文学翻译的内容与特点,分别探讨了文学翻译中文本规约、忠诚理论和语义及交际翻译策略的体现,提出了功能理论对文学翻译也具有一定适用度的观点。 1、引言 翻译研究中的功能途径起源于功能语言理论,受到弗斯(J.Firth)和韩礼德 (M. Halliday)等人的功能语言学和海姆斯 (D.Hymes)的交际能力论学说的影响。当前,从功能角度研究翻译,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类(张美芳2005)。前者指以英国学者为主从韩礼德的系统功能语言学及语用学为基础的语篇分析学角度入手,用较固定的框架研究语篇功能;后者则是以德国学者为主,从赖斯(K.Reiss)的文本类型学、弗米尔(H.Vermeer)的目的论和诺德(C.Nord)的功能加忠诚理论入手,强调译文在目标语境中的功能及依据不同语篇功能而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文学文本用形象的语言,塑造艺术形象,反映深邃的历史和浩瀚的社会现实,让读者从中受到感染、熏陶和教育,从而得到美的享受。文学翻译则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则是国内外学者争论的焦点。国内部分学者研究认为功能派适用于文学翻译。如陈刚和胡维佳(2004)从功能派角度比较了《红楼梦》中咏蟹诗的两译本;文军、高晓鹰(2003)运用功能理论来阐释了文学翻译批评理念;吴南松(2003)、王小凤(2004)分别探讨了功能翻译理论在文学翻译批评中的适用性。这些研究都表明功能翻译理论同样适用于文学翻译。吕凤仪、何庆机(2009)则从功能派指向性、目的论和功能文本类型学等角度指出功能理论不适合于文学翻译。本文尝试从文学翻译实例出发,分析功能翻译理论对文学翻译的适用度,探讨其是否适用于文学翻译。 2、理论源流与特点 2.1 功能翻译理论内容与要点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是指以“侧重功能或文本功能”的视角,研究翻译的各种理论(Nord,2001)。其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弗美尔、赖斯和曼特瑞(J. Manttari)为代表,分别提出了目的论、文本功能类型学和翻译行为理论;第二阶段核心人物为诺德,提出了功能翻译类型学和忠诚原则。第二阶段中霍恩比(M. Hornby)、霍尼(H. Honig)、库斯摩尔(P. Kussmaul)和阿曼(M. Ammann)等也推动了该理论的发展。 2.2 文学翻译内容与主要特点 文学作品包括诗歌、小说、散文和戏剧等类型。各类型文学文本又具有其自身文体特征。在翻译时,不仅要译出原文的意义,更要译出其中的感情和韵味,译文语言应该形象、生动、抒情,具有象征性和韵律感等,给人以启迪、陶冶和美感。意境是文学作品的生命,存在于小说、散文、诗歌中。散文的意境是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描绘,使人产生敬仰、喜爱、感动或憎恨、讨厌之情,从而突出意义,产生意境。诗歌的意境产生有多种因素----讲究节奏、韵脚,讲究用词、句式,要有形象。翻译诗歌时要反映出这些特点,要求译文高度真实,否则便难以传达原诗的新鲜和气势。从功能翻译理论视角看,文学文本是“创造性作品”,属于表情型文本,作者或发送者地位显着,传递信息的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文学文本的语言具有审美的特点,文本侧重形式,译文的目的在于表现其形式,可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Munday 2001)。 3、功能理论与文学翻译例析 3.1 文本类型学与文学翻译 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是功能翻译基础理论之一。按其观点,语言文本类型理论可帮助译者确定特定翻译目的所需的合适的对等程度。如上文所述,赖斯认为文学文本属表情型,应采用仿效、忠实原作者的翻译方法。散文《匆匆》是朱自清先生的早期作品。先生在充满诗意的语言内表现出了对时光消失的感叹和无奈,字里行间流露出当时青年知识分子的苦闷和忧伤情绪。本文选用张培基教授(译A)与张梦井教授(译B)的译文进行分析,试图说明文本规约对文学翻译的影响。 例1. 标题:“匆匆” 译A:The Transient Days 译B: Days gone by “transient” 内涵为“暂短的,转瞬即逝的” 而“go by” 为“逝去,过去” 。“匆匆”表达了作者对时光流逝而感到无奈,作标题使用,透出一股文学语言的美感。译A中“transient” 与文中主题意义相符,表达出对短暂的无奈;而译B 中的“go by”体现出的是“时间在逝去”,还有“追悔失去的美好日子”之意,并未体现出作者想表达的“短暂,快”。从译文对比看,由于对原文词义的把握差异,译B的措辞未能表现出表情型文本“审美”的语言特点,所表达的情感不如译A;从翻译方法看,也未能完全“仿效、忠实原作者”,语义产生了偏差。下文再举一例: 例2.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 译A: 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am entitled to altogether, but my quota of them is undoubtedly wearing away译B:I don’t know how many days I have been given, but the in my hands are becoming numbered. 译A中“wear away”表达了“消逝,衰退”之意,是一种形象化的翻译,吻合原文中的“渐渐”二字;而译B的“numbered”表示“时日无多”,用于此有点牵强,作者写此文时年仅二三十岁,用“时日无多”来形容似有不妥,也失去了原文“渐渐”一词的意味。因此,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从文本规约考虑应注重其语言的感染力与艺术性,从词义上再现原作情感,体现出其“审美的”语言特点。 3.2 功能加忠诚与文学翻译 功能加忠诚理论的核心为“翻译纲要、原文分析及对翻译问题的分类”(张美芳2005)。“翻译纲要”指翻译委托人对翻译提出的要求。理想的翻译纲要含有译文的预期功能、读者、传播媒介、出版时间和地点等。原文分析为译者提供决定依据:1)翻译任务是否可行,2)原文中的信息哪些与译文功能相关,3)采用何种翻译策略。翻译问题主要为语用、文化、语言和文本方面的问题,处理时应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分析翻译问题的目的是根据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翻译措施,但在整个过程中,翻译功能始终是考虑的焦点(诺德2001)。 3.3 翻译策略与文学翻译 纽马克(P. Newmark)是英国翻译界元老,其特别钟情于德国功能语言学家卡尔.布勒的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提出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也是根据语言的功能、文本的目的制定的翻译策略。语义翻译的目的在于解读原作者的思想过程,强调译文的信息型,交际翻译旨在解读原作者的意图,注重译文的效果性。在文学翻译中时常面临“直译/意译”、“归化/异化”这样的两难,从功能角度入手,考虑语义翻译与交际翻译则可避免生硬的“两分法”。 4、结语 综上所述,功能翻译理论不仅在应用翻译领域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也能够解释文学翻译中出现特定问题。不可否认,文学翻译具有复杂性,其翻译策略具有多重考虑,功能理论的规定性 研究方法和分类有时难以全面而有力地解释复杂的文学翻译现象,但功能理论的出现为文学翻译提供了一条途径,其对文学翻译研究也具有一定的适用度。 理论分析论文:CAPM理论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应用的分析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CAPM只是最近几年才被引进并应用到各个投资决策和理论研究领域。但是我国并不成熟的证券市场难以满足CAPM理论严格的基础假设条件,所以CAPM理论在现实市场中的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将对CAPM在我国的应用问题进行分析。 一、CAPM的理论意义及作用 (一)CAPM的前提假设 任何经济模型都是对复杂经济问题的有意简化,CAPM也不例外,它的核心假设是将证券市场中所有投资人视为看出初始偏好外都相同的个人,并且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在Markowitz均值——方差模型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它还继承了证券组合理论的假设。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证券市场是有效的,即信息完全对称;无风险证券存在,投资者可以自由地按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资本;投资总风险可以用方差或标准差表示,系统风险可用β系数表示。所有的投资者都是理性的,他们均依据马科威茨证券组合模型进行均值方差分析,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加以不征税,也没有交易成本,证券市场是无摩擦的,而现实中往往根据收入的来源(利息、股息和收入等)和金额按政府税率缴税。证券交易要依据交易量的大小和客户的自信交纳手续费、佣金等费用;除了上述这些明确的假设之外。还有如下隐含性假设:每种证券的收益率分布均服从正态分布;交易成本可以忽略不计;每项资产都是无限可分的,这意味着在投资组合中,投资者可持有某种证券的任何一部分。 (二)CAPM理论的内容: 1.CAPM模型的形式。E(Rp)=Rf+β([(RM)-Rf]其中 β=Cov(Ri,Rm)/Var(Rm) E(Rp)表示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报酬率,E(RM)表示市场组合期望收益率,β为某一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CAPM模型主要表示单个证券或投资组合同系统风险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也即是单个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无风险收益率与风险溢价的和。 2.理论意义。资本资产定价理论认为,一项投资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1)无风险报酬率,即将国债投资(或银行存款)视为无风险投资;(2)市场平均报酬率,即整个市场的平均报酬率,如果一项投资所承担的风险与市场平均风险程度相同,该项报酬率与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相同;(3)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系数即β系数,是某一投资组合的风险程度与市场证券组合的风险程度之比。CAPM模型说明了单个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受益率与相对风险程度间的关系,即任何资产的期望报酬一定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个风险调整后者相对整个市场组合的风险程度越高,需要得到的额外补偿也就越高。这也是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主要结果。 3.CAPM理论的主要作用。CAPM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核心内容,他的作用主要在于:通过预测证券的期望收益率和标准差的定量关系来考虑已经上市的不同证券价格的“合理性”;可以帮助确定准备上市证券的价格;能够估计各种宏观和宏观经济变化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由于CAPM从理论上说明在有效率资产组合中,β描述了任一项资产的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已经在分化中相互抵消掉了),任何其他因素所描述的风险尽为β所包容。并且模型本身要求存在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所以CAPM模型存在理论上的抽象和对现实经济的简化,与一些实证经验不完全符合,但它仍被推崇为抓住了证券市场本质的经典经济模型。鉴于CAPM的这些优势,虽然我国股市和CAPM的假设条件有相当的差距,但没有必要等到市场发展到某种程度再来研究CAPM在我国的实际应用问题,相反,充分利用CAPM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通过对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二、CAPM在我国市场的实证研究结论 CAPM理论存在着较为严格的假设前提,并且它将证券市场假设为一个理想的简化的抽象的市场。首先CAPM需要一系列严格的假设,例如市场的有效性,信息的获取时原成本的,每个投资者都是理性的,都按照Markowiz的均值方差模型进行投资决策进行资本配置,不存在资本的介入和贷出限制;再者,CAPM理论将所有的系统风险系数都归于一个(相对风险)因素之中,忽略了其他因素对单个证券受益率的影响;再者,CAPM理论假设市场证券组合中有足够多的证券从而将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完全抵消掉。面对这些假设和条件,即使是在较为成熟的证券市场中也不可能满足这些条件。因此,在前提条件不能严格满足的条件下,CAPM在各个证券市场的就有适用效果的区别,也即是CAPM的理论指同现实市场的符合程度。同样,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相对较晚的情况下,我国的证券市场还不成熟,不能满足市场完全有效性的假定,市场上断线投机的目的大于投资的目的,大多数投资者并非理想的理性投资者,投资决策存在盲目性,尤其是断线投资盲目的跟庄。所以CAPM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同实证结果存在更大的差距。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是否有效一直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从1990年开始。许多国内学者就对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证检验。 在施东辉(1996)所作的实证分析中,发现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呈现出一种负相关的关系,非系统性风险对股票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系统性风险与预期收益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陈小悦、孙爱军(2000)检验CAPM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结果表明β对中国股市的平均收益不具有解释能力,从而否定了其在中国股市的有效性假设。杨朝军、邢靖 (1998)对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了研究。 目的是检验风险和收益的关系是否符合CAPM理论。研究结论表明我国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惟一因素;并且尚有其他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这些因素是: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靳云汇、刘霖(2001)中国股票市场 CAPM的实证研究表明无论是否存在无风险资产,都不能否定用以代表市场组合的市场综合指数的“均值一方差”有效性。但是,股票收益率不仅与β之外的因子有关,而且与β之间的关系也不是线性的。 诸多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模型并不适用于中国的股市,主要原因是股票受益率的解释变量不只限于β还有其他因素。由此,一方面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偏大的问题,使得CAPM所强调通过多元化投资组合消除非系统性风险来降低风险,无法发挥明显的作用;另一方面,股票的定价与CAPM描述的机制有一定的偏离。我们只能说CAPM目前还不太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 所有关于CAPM模型在我国股市的实证研究表明,CAPM还不适用于我国证券市场,β还不能包含所有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因素,股票收益率与β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三、CAPM在我国证券市场应用有效性的因素分析 我国证券市场应用CAPM究竟存在哪些方面的限制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首先,在取得合适的、准确的股票收益率和市场收益率这些数据上有难度,降低了CAPM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时间不长,市场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对于应用CAPM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一)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 1.非有效市场。CAPM是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如要求证券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便是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假设。所谓有效市场,指资本市场不存在资本与信息流动的障碍,即没有任何摩擦阻碍投资。潜在的阻碍有税收、交易成本、无风险借入和贷出的利率差等,但这些都在后来的CAPM修正模型中被逐步考虑到,如Renotd F.singer的模型,侧重于讨论存在个人收入税的情况,描述不能以无风险利率借贷时的 CAPM的零贝塔模式等。我们在这里针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特点,可以将目光转到信息公开化程度、股市规模这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 2.信息公开化程 度大低。有效市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信息完全公开化,每一位投资者均可以免费得到所有有价值的信息,且市场信息一旦公开,将立即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并很快通过证券价格反映出来,只有这样证券价格才是其价值的真正反映,定价机制不至于被扭曲。在我国,信息披露领域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法规不健全,信息披露的条项,内容、时间等技术性缺陷致使信息难以通过正常渠道全面公开;另一方面,一些信息披露责任者对各市场主体弄虚作假,特别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使本公司股票能顺利上市发行,竟然串通中介机构,过份包装本公司形象,甚至内外串谋炒作本公司股票,误导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投资者并不是公平的获得真实的信息,而那些虚假的信息更是起了误导市场的作用,证券价格发生严重偏离,少数的信息操纵者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超额利润,即信息垄断导致市场垄断。诸多实证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势有效市场,信息公开程度太低。 3.证券流通比例较低。根据CAPM的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且按照马克威茨方法来选择一种组合,那么当市场达到均衡时,市场组合应是一个马克威茨有效组合。因此我们所选取的代表市场收益率的股票价格指数应符合这样两个特征:所包含的股票占有市场价值相当大的份额,并要按照股票市场价格的价值平均加权法编制。现在普遍采用的上证和深证综合指数都是依据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价格按加权平均法编制的,表面上似乎较好地反映了市场证券组合的特征。但问题在于,股票发行量中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约占总股本的70%—80%,却不能上市流通,将它们计入权数范围内,所编制的指数只能反映潜在的流通市场,而不能反映流通现实市场股价的真实状况。将之作为市场组合收益率的代表,显然存在不合理性,而这将有待于国家股,法人股成为真正上市流通的股票后,才能得到对CAPM更具适用性的市场指数。 4.投资者结构畸形,投资观念不成熟。CAPM假定所有投资者都运用马克威茨投资组合理论分析、处理信息,从而采取同样的投资态度在此基础上再考察证券的定价机制。因此,投资者的决策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是CAPM对现实市场有较强适用性的一项前提。首先分析一下我国投资者的构成情况。1998年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户的1988.64万个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多达 1982.4 8万个,而属于机构开户的投资者仅有6016万个,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322:1.2.可以说,中国股市实际上是以个人投资者为主体的股市,且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素质普遍较低,经验不足,尤其缺少专业方面的知识。从全国所有证券交易网公布的信息和行情所揭示的市场情况也可以体现出他们入市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多数做短线炒作投机。那么要求这些投资者对预期收益率、标准差、证券之间的协方差有相同的理解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使是机构投资者,名副其实的也为数极少。这些所谓的机构大户只能在股市上凭借其资金充足、信息灵通等优势进行短线投机,并不是凭借专业投资家的素质来实施理性的、科学的操作。 (二)CAPM的假设在我国证券市场不能成立 1.证券收益率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基本不成立。多数统计数据表明:各种证券收益率并不一定服从正态分布。但是,由于投资的计划期一般比较短(如一个月),在此期间股票价格波动有限,因此短期内股票收益服从正态分布的假设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计划期为一年或更长时间,这时股票收益分布确实可能出现偏移。幸好我们使用模型的正态分布假设是关于股票组合的。而不是单个股票,由于多种股票的收益的分布偏移会彼此抵消,根据中心极限定理,组合收益的概率分布还是接近于正态分布的。这时就要求我们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时,所选股票的数目应尽可能地多,并尽可能选相关程度低的股票,以在统计上符合中心极限定理的要求。 2.无证券交易成本的假设在我国根本不成立。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买进卖出一次高达1.5%,相当于一年银行的定期存款利息。费用是成熟证券市场(如香港、美国)的3—4倍。这也要求我们的管理层能从长期发展考虑,降低交易费用和印花税。以便达到活跃市场、发展机构投资者的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CAPM的这些前提假设都不能完全满足,这就造成了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使用环境受到限制:再者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过大无法使非系统风险通过资产组合多元化来完全分散风险;此外模型在使用过程中样本数据的选取难以满足模型的要求。从而得出变量的值同理论要求有所偏差,进一步加大了模型的误差,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使得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效果受到限制。但这并不排斥CAPM理论的逻辑性、所以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考虑到变量取值的误差和应用CAPM在各种限制条件下的各种修正模型。 四、改进的措施和改进模型的应用 CAPM模型的提出是对现实证券市场的一种简单的抽象,但它是研究问题的基础。在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许多条件都不能满足其严格的假设前提的条件下,必须对CAPM的应用做出相应的改进,实际上自 CAPM模型问世以来,许多金融学家都致力于对它的发展和修正,以使其更加符合现实的需要。一般来说,有两种扩展模型的方向,一是放松模型所设定的一些假设。二是考虑证券投资者面临的除不确定收益以外的其他风险。这里只讨论前一种情况,也即是BMelt的零β模型,考虑有借入限制的CAPM模型。在没有元风险借贷假设之下,提出更加普遍的CAPM形式,即Black版本: E(Rp)=E(Rom)+β[(RM)-E[(Bom)] 将无风险收益率Rf换成了市场组合中的零β的资产收益Rom.这种模型适用于市场中不存在无风险利率或存在无风险利率借入或贷出限制的情况。此外。当证券的流动存在交易成本,包括交割费用、手续费、佣金、信息费用等,这些都获影响风险证券的收益率,CAPM因此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当不同资产都持有共同的系统风险时,交易成本便可以升水形式加到期望收益率上,即:E(Ri)=Rf+β[(RM)-Rf)+f(ci),其中f(ci)表示交易成本的函数,表示受益升水。经过改进的CAPM模型更加贴近现实的证券市场环境,使得CAPM应用的效果得到改善。相信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CAPM模型本身的不断改进,CAPM模型在我国的应用效果将会更加符合现实,CAPM模型更加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有利于发现问题,推动我国股市的发展。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我国历史上的人本理论 一、管理学发展中对“人”的概念 管理理论产生于实践活动,近一百年来管理理论学派林立,但大致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科学管理阶段,代表人物为泰勒;行为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为梅奥、马斯洛等;管理科学阶段,代表人物众多。20世纪70年代至今,管理理论进入了现代管理阶段。在我们过去所学的管理课程以及管理学普遍提及的管理理论中,“人”最突出的时间出现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科学管理学说风行企业界,人们开始接受科学管理学说中关于“经济人”的假设,开始意识到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对生产效率的影响。经济人假设的提出是对被管理者认识的深化,这一假设的被接受带动了管理的一场革命。20世纪30年代的“霍桑试验”纠正了人们对工人“不过是一个经济动物”的偏见。并且由此推出了一系列针对社会人的管理方式方法,引发了对人管理的新革命。但“以人为本”的管理的明确出现还是人本管理思想的形成。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只以人的全面的自在的发展为核心,创造相应的环境、条件和工作任务,一个人自我管理为基础,以组织共同愿景为引导的一整套管理模式。 这里对“以人为本”的概念是明确的在企业中对员工的态度。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以人为本的政府治理中,不但借鉴了这个概念,并且将之发扬光大。从最根本上来讲,政府的管理治理为的是什么呢,就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幸福;国家的强大、兴旺。在以往的治理中,不免都会因为形式而忽略了原本的目标,所以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从新把以人为本带进了政府的管理之中。那么是不是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重视的以人为本的政府管理思想就是对西方学者的借鉴呢?我认为并不是这样,相反,以人为本恰恰是我们的老祖先早就提出并强调过的概念。像我们常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水可以载舟亦可以覆舟”等等典故,无不提醒着我们这点。 二、中国历史上“以人为本”的体现 今天我们所熟悉的以人为本,并不是当代创造出来的,而是出自《管子》:“夫霸王之所以始也,以人为本”。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并且一直深远的影响着中华文明。孔子以及儒家的管理思想,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认为应该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主要包括:“民为贵”的人本论思想,“举贤才”的人才管理思想等。《礼记?中庸》也曾记载“为政在人”,就非常明确的表达了这种思想。 孔子的学说,是儒家管理思想中重视人的理论基础。“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这里君子是统治者、管理者,小人则是被统治者、管理对象。孔子主张爱小人,并且以君子之道教育小人,就是为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君子的役使,也就是愿意为了实现管理的组织目标而努力。同时,他又强调“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也就是说要选拔政治的人,罢黜的人,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服从,也能管理好国家。而他在用人问题上的反对论资排辈的观点则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仍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制定良好的管理条例,管理规则仅仅是有效管理的第一步,而真正要想要管理好,甚至能弥补管理规则中的某些缺陷的,却在于管理人才的运用。先秦儒家思想的这些观点都说明了重视人的因素是儒家管理思想的出发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工作要得到管理对象的支持;二是管理工作要依靠人才来办好。儒家思想的这一个特点一直影响着中国传统的管理思想,此后历代贤能的君主都注重用贤能来管理国家,而此后的科举制也正是基于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其次是重视管理中领导的作用。这种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领导者要对被领导者起表率作用。 不论是国君还是庶民都要从自我“修身”做起,孔子还把领导者自身的品质和行为对群众的影响比喻为风和草的关系,充分强调了领导者的良好表率作用的重要性。其二,领导者要宽以待人、取信于民。孟子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即以民为贵作为了其仁政管理思想的中心,以得民心作为其仁政管理思想的原则,才能更好的维持其正常的管理。其三,领导者主要应该做好领导工作,而不要包揽具体工作。孔子认为,担负全局的领导、指挥工作的领导者和担任各种具体工作的工作者必须有所分工,也就是我们今天的一个重要的管理思想——各司其职。 同时儒家思想十分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以及荀子的“上不失天时,下布失地利,中得人和,则百事不废。”这些思想都说明了人际关系的和谐对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现代管理思想中,如何使被管理者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之间,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和谐,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传统儒家管理思想对我国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几乎每个朝代的统治者无论在行政还是经济军事管理中都借鉴了其中的很多思想。 三、结论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只是国外的学者为管理科学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我们中国历史上,也有突出的人本管理科学的闪光点:儒家思想。这不仅是属于中国的管理先进思想,也为管理科学的整个体系提供了有力的佐证,丰富了管理科学体系中的人本管理。甚至直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仍然重视儒家思想对国人的影响,运用相关的理论事例来规范当权者以及造福民众;很多企业也把儒家思想当做企业文化的精髓,团结激励团队做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 一、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的管理会计研究状况而言,学者的研究可以根据方向不同分为以下两大类:其一是注重在企业实践中总结成功经验,尤其是管理会计在中外合资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应用经验,从理论与经验方面寻找其共性所在,并将之推广;另一类则是以欧美管理会计发展为中心,推崇欧美国家的学者在管理会计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从而形成系统评价,以此对国内的实践活动进行指导,进而分析国内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而后提出解决措施。 1.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的会计假设脱离实际。会计假设是一种逻辑性的命题或者推断,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变化之中,这就意味着会计领域中存在于某一时期内无法验证或者尚不能确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面对这些事项时需要以正常情况下的客观实际或者发展趋势为依据,作出会计假设。会计假设同样存在于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中,包括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以及成本习性分析等假设。然而,部分假设与企业中会计实践活动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以本量利分析为例,若企业对单一产品的产销,需要假设产量与销售量之间存在平衡关系;若是企业进行多种产品的产销时,则需要假设这些产品具有稳定的品种结构,换而言之,即是假设在企业的总销售收入额中,多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所占的比重不便。本量利分析只有在这些基本假设的前提下才能够顺利开展。然而企业行政管理与业务招待等费用没有准确的开支数额,因而企业每个会计月的固定成本额不是相等的,此外,人工效率、运输方式以及进货渠道等因素也会对单位变动成本发生改变。在进行理论研究时,我们能够做出各种假设,但是这些假设脱离了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管理会计方法在企业中的应用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导致理论与实际脱离。 2.管理会计方法中引入复杂的数学模型后,其可操作性将降低。由于学者在进行管理会计理论研究是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研究人员在管理会计理论中设计了较多复杂的数学模型,为会计实际工作者造成了困惑。从实用性的角度看,这些数学模型严重缺乏实践基础,甚至有故弄玄虚之嫌疑,极大地降低了管理会计方法的可操作性。例如,概率分析法往往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用于决策与预测分析,理论研究中能够将各个事项的概率直接设定,但是在实际的经济管理活动中,事项的概率难以准确界定。这些问题都会在实际中应用管理会计方法产生不利影响。假如在会计实践中,会计工作者投入大量精力进行数学模型的了解,但是这种定量分析方法难以将信贷利率、市场供求、经济环境以及国家颁布的方针政策等非计量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因此,决策或者预测分析结果的准确性难以得到保障。 3.管理会计不能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部分管理会计方法若要应用在企业管理中需要付出较大代价,这些经济性较低的方法难以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应用,还有部分方法与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求相关性较低,这都导致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积极性不强。就目前情况而言,管理会计教材多是将工业企业作为编写范例,而在金融保险和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品流通等企业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机构与服务行业中,大多数管理会计方法难以较好地满足管理者的决策需求。例如,理论上对于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应当是单位质量的损失成本与检验成本、单位预防成本相等时存在。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单位质量损失成本、检验成本以及单位预防成本的计算十分复杂,最优质量成本的确定知识在理论上存在可行性,但是缺乏实际操作性。就算是按照以上方法确定了最优质量成本,理论上能够保证企业的质量成本最低,然而对于最佳合格率不能保证是100%,这是由于企业若要满足质量上的高要求,则需要增加成本投入,这种做法的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不具有经济性。 二、管理会计理论前瞻 对于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方向的探讨,应当从会计实践出发,提高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寻找理论方面的原因,不断进行改进,而不应寻找客观原因或借口进行开脱。因此,在管理会计的理论研究中应当始终坚持以实践需要为向导,充分发挥管理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 1.规范化研究。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保证管理会计方法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其主要内容是规范化管理会计理论以及方法体系、管理会计与其他学科划分以及管理会计教学内容。从哲学角度来看,实践决定理论,因而管理会计规范化研究是把以往会计实践中的成功经验进行汇总,将之以系统化的理论形式表现。 2.提升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对于管理会计理论的研究应当改变以往过度重视学者而忽视会计工作者的参与,应当提高会计工作者在研究中的参与性。为提高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实际操作性,应当始终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原则,创造机会是理论研究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验证,在理论研究人员与会计工作人员的共同工作中,以实际 调研结果结合理论研究成果,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切实可行的方法,并加以推广。 3.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在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的工作中,应当首先确定明确的管理会计目标,以此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始终处于管理者的控制之中。同时,还应该不断完善管理会计的基本假设、基本原则以及方法与智能等内容。除此之外,在进行完善工作的过程中,应当始终坚持理论服务与实践的原则,明确对“理论源于实践,而高于实践”的认识,切实发挥在实践活动中管理会计理论方法的指导作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提高管理会计方法的实际操作性是管理会计理论体系发展、完善的关键所在,应当明确管理会计方法体系中经过实践验证的、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其于实践活动中的应用水平,使管理会计及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理论分析论文:分析翻译中的文本分析理论及其案例 一、概述 任何材料的翻译,译前通读全文并进行文本分析,是全面理解源语文本的前提。旅游景点材料,是一种内容包含有地方历史与特色的文本,其文本分析与小说、诗歌、政府报告、产品广告等其他类型的文本分析是否有所不同,还是有某种文本分析模式作为依据呢?德国功能学派第二代的代表人物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提出:“我们需要一个能够适用于所有文本类型和文本范例的源语文本分析模式,可以应用于所有的翻译任务。她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无须参照源语或目标语特征的以翻译为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1].笔者则认为,一种模式可以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但译者认为分析因素可根据个人主观意愿有所取舍与侧重。这正是本文旨在说明的焦点。 二、文本分析理论 翻译中的文本分析最早源起于德国学者凯瑟琳娜·莱斯(Katharina Reiss)、费米尔(Hans Vermeer)创建的德国翻译功能理论及莱斯的功能文本类型理论。在语言学家布勒语言功能三分法的基础上, 莱斯把语言功能与文本联系起来,根据交际功能范畴把文本划分为:信息功能(informative),表达功能(expressive),感召功能(operative)三大文本类型[2]. 在篇章语言学和文本类型理论基础上,诺德提出了翻译的文本分析模式,旨在为译者提供一个分析源语文本的模式,运用于所有的文本类型和翻译过程。 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强调对源文本的充分理解和准确阐释,解释语言、文本结构及源语言系统规范的关系,为译者选择翻译决策提供可靠的基础[3].相对语篇结构语言学派的文本结构分析,诺德的文本分析模式更为详细全面,对源语文本中的文内外因素进行分析。诺德将源文本中的语言和非语言因素分为“文外因素”和“文内因素”,文外因素包括发送者、发送者意图、接受者、媒介、交际地点、交际时间、交际动机、文本功能八个方面。文内因素包括主题、内容、预设、文本构成、非语言因素、词汇、句子结构、超音段特征八个方面[4].这些因素的排列顺序可以改变,并互相依存,而且其分析是反复进行的,某一因素的分析可能会指引其他因素的分析。 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放之四海而皆准,适用于任何的文本分析。因为其模式不变相当具体,对各类翻译问题的解决均有导向的作用。 三、文本分析案例 案例 The Queen of the Adriatic 和 The Majestic Acropo-lis 选自于荷兰作家 Winfried Maas 所编着的英文原版 100Cities of the World 中的两篇城市介绍文章。按照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进行分析。 (一)文本外因素分析 从整体来看,此文本为呼唤型旅游文本,文本实现了唤起读者的关注、兴趣和渴望等功能目的,能够呼唤那些喜欢访寻古迹、游览名胜旅游者的探访兴趣。因此译文要实现作者的意图以及传递信息的目的,在历史材料和景色的重点翻译上,就要信息简洁,语言得体又优雅,信息重点集中,平衡好渲染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的语言信息。 此文本含有大量的历史概况信息,具有信息文本特性。翻译时,要仔细分清事实型信息及呼唤型信息,考虑语言的统一和信息的融合,合理地处理语言和信息的形式和风格。 从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读者要获得的是历史、文化和旅游信息及体现城市魅力特点的呼唤型信息,是信息和呼唤型相结合的文本。翻译中,语言要简洁又古雅,句子要简短优美,尽量使用归化策略,便于读者理解和欣赏;尊重读者的阅读习惯和兴趣,注重读者和文本的交际融合。 (二)文本内因素分析 此两篇文章主题明确,重点内容描述扼要,作者围绕主题来展开的细节和重点清晰。以“Rivals to Venice”这部分为例,从语篇结构的角度来分析文本的基本结构和复杂结构。文本分为“导入---城市概述---特写描述---精彩描述”四个部分,不断深入提供细节的发展语篇。时间、空间和细节描述是此翻译中需要细细处理的信息,并要选择最适合的结构来组织信息和内容。 此部分的第一段,作者描述了 Ragusa 的历史变革,是典型的时间发展顺序,明确采用时间发展的结构来编织信息和语言。翻译时既要关注结构,也要关注时间为轴的信息。围绕Ragusa 历史的主题,以具体时间为轴来编排的信息细节,具有“时间---人---主要变化---特点”的思维和路径,并使用递进机构和平行结构等其他结构。翻译时要严格控制好这些结构和语言。 文本中主位和叙位推进的结构和语言处理。比如:Fromthe fortifications you can also discern the clean lines of thecity. Two main entrances,the Pile and Ploc gates lead to acar -free Dubrovnik,the heart of which clearly beats onStradun also known as the Placa (main street) with its stores,作者从“clean lines”概述信息,再到“Two main entrances”叙位变成主位来推进。信息的连贯和衔接是翻译时的关键。 从语言上来看,源文本有很多并列句、长句及右推进的句式,造成大量的细节和信息拥挤的情况。翻译时,为避免句子西化及信息堆砌,语言要归化,化长句为短句,信息要有序组合。 四、翻译策略 英语与汉语各有其独特的句式结构,翻译时句式转换,才符合行文表达习惯,避免译文出现翻译腔。以下从《环球TOP100(世界最美的 100 座城市)》中摘选译例来说明翻译策略。 (一)句子折分 英语是树型结构,十分清晰地体现各种复杂的层次关系;汉语是竹状结构,习惯于用平面性的单层结构来表达意思。翻译的策略就是折分法,复合句翻译时折分成几个句子。 例 1.Ther[,!]e was an outcry throughout the world when theSerbs fired on Dubrovnik during the Balkan War because ev-eryone knew the collective heritage was irreplaceable. 译文:在巴尔干战争期间中,杜布罗夫尼克遭受到塞尔在维亚人的炮轰,引起了全世界人的强烈抗议,因为大家都知道这里的共同文化遗产是不可替代的[5]. 例 2.When the Slavs invaded in 614 and conquered theplace the inhabitants fled to a rocky isla nd off the coastwhich today is the site of the old town of Dubrovnik. 译文:614 年,当斯拉夫人入侵并征服了这块领地,当地居民逃亡到了沿海一个岩石岛上---它就是今天杜布罗夫尼克的老城区遗址[5]. 例 3.In 1921 the Greeks and Turks exchanged their mi-norities and of the half million Greeks who had to leave AsiaMinor half of them poured into Athens. 译文:1921 年,希腊和土耳其人交战,大约有五千希腊人不得不离开小亚细亚,其中一半涌入了雅典[5]. (二)信息位置调整 英语与汉语的信息编排顺序存在明显差异。英语突显信息在前,重要信息的陈述放句首,在主从复合句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汉语突显信息在句末,句子建构主要依循事件的自然进程铺展。叙事在前,表态在后;先偏后正,先因后果。 翻译策略就是信息位置调整,将英文中置句首的突显信息,调整到句子之后的位置及结构和信息模块的组合方式。 例 4.Only four thousand people lived in the small row ofhouses on the northern hillside of the Acropolis when KingOtto was imported from Bavaria as ruler of the Greeks. 译文:1834 年,雅典成为希腊首都时,居民几乎所剩无几。 当新的统治者国王奥托从巴伐利亚来到希腊时,仅有四千人居住在卫城北面山坡上那些低矮房子里[5]. 例 5.Following independence the new capital had to copewith fourteen revolutions,occupation by German troops,anda gruesome Civil War before becoming the lively city that to-day attracts visitors form throughout the world. 译文:希腊独立战争之后,这个新首都在今天吸引世界各地游客的美丽城市之前,经历了十四场战争,经历了德国军队的占领及让人恐惧的内战[5]. 例 6.The city unusually aroused a passion in therenowned cynic George Bernard Shaw who describe the cityas “a paradise on earth”. 译:一贯以愤世嫉俗称着的剧作家乔治·萧伯纳也异乎寻常地被这座激发热情,他曾将这座城市描述为“地球上的天堂”[5]. 五、结束语 旅游景点材料,是信息与呼唤型文本。翻译时,运用诺德的翻译导向的文本分析模式对源文本的文内与文外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主题、内容、结构及语言等方面的分析,促进源文本信息正解理解的实现,提高翻译的质量。 理论分析论文:陆学艺社会建设重要理论的分析 陆学艺晚年将相当多的精力投入于社会建设的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了系列性的研究成果,可以说创造了他学术生涯的又一个高峰。社会建设的思想构成了陆学艺学术成果的重要板块。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支柱之一,无论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研究,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尤其是现时代,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结构调整、社会组织培育、社区建设等主题已经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应当继续深化,学术界不应当在热闹了一阵后归于冷寂。 今天,重温陆学艺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成果,仍有启发意义。 一、当代中国正处于新的历史阶段 所谓新的历史阶段是说时代开辟了具有相当程度新意的境界,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具有一系列新的特征。陆学艺认为,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处于从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向经济、社会并重的历史新时期。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一般是由若干个历史性发展阶段所构成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了不同的时代特征,每一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在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到了又一个历史新阶段,就是进入经济、社会并重发展、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大致经历了三次历史性转折。第一次转折是从建国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正式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第二次转折的标志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将全党全国的工作重心转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经历了三十余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显着的提高,社会各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人民生活基本实现了小康;从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第三次历史转折,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要 “加强社会建设,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矛盾,让社会更加 ‘和谐起来'.”[1](P4)这一战略性转变是由当代中国社会的基本特质所决定的。经过了三十余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阶段,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成果令人瞩目,但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建设的矛盾越加突出了,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严重不相协调,并且成为一系列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症结所在。同时,经济建设的成就为进行社会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具备了进行社会建设的多方面优越条件。当代中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时代要求将社会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使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所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首次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可见社会建设对现时代的重要和不可或缺,到了十八大又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形成了五位一体的格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认识、新发展。 所谓历史新阶段是对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具有质的提升阶段的刻画,新的历史阶段具有崭新的历史任务。当代中国应当转向一个质量全面提升、社会各个方面全面改善的历史时期,应当走向建设和谐社会、精致社会的新阶段。在这样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具有必然的要求和时代任务。 二、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不协调是我国当前主要的社会矛盾 社会建设之所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所决定的。只有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只有将社会建设做好了,才能处理好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才能造就出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崭新形态。 陆学艺认为,正确认识新的时代,认识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认识社会建设的意义,就必须正确认识当代中国的主要矛盾,只有解决了主要矛盾,才能将时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那么,当代中国主要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呢?是社会与经济的严重不协调,是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的不相匹配。在陆学艺看来,“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滞后经济结构大约15年。”[2](P34)经历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问题却层出不穷,历史长时段中出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集中地爆发出来,形成了似乎难以理解的怪现象。按说经济快速发展了,社会领域的变化、改善应当与此相应,而且经济发展了,也会为社会的改善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但社会领域出现的问题却使得经济与社会不相协调,这种不协调,主要体现在: 1.经济发展成就卓着,社会问题越发增加 我国经过了三十余年的经济建设,成绩斐然,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工业生产能力世界第一,成为名副其实的 “世界工厂”.然而另一方面,社会问题则越加突出,历史长时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差不多都出现了,有些矛盾还非常尖锐、加剧。 收入差距扩大, “城市病”加剧,环境污染突出,官民矛盾激化,违规征地拆迁剧增,劳资纠纷普遍,引起社会极大震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极大的群体性事件逐年递增。 2.经济总量迅速增加,发展成果共享不足 1978年到2010年,我国人均GDP总值增长近80倍,①但城乡差距拉大,城乡经济增速不平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扩大。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卫生等方面资源配置不均现象更加突出,“城多乡少,城优乡劣”的态势日趋严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在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依然没有根本性改变。基于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形成了两亿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既是经济建设中非常活跃的一个群体,又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而且往往成为城市问题的渊薮。 3.现代型的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社会体制改革滞后 经过艰难的探索,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人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尝到了甜头,但另一方面,社会体制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一套,学校基本还是公办一统天下,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致使大量年轻人花大钱出国寻找所谓的优质教育资源。劳动 力配置基本市场化了,但劳资关系、按照户籍配置社会资源的格局并未根本改变。城市涌入了那么多的外来人口,但人口管理仍沿袭着旧的一套做法。人的基层生活空间在形式上改为了社区,但自治性不足,居民参与不够,政府与自治体功能划分界线不清,社区建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这样,社会活力受到抑制的同时也影响到经济活动的展开。改革开放政策消除了人员城乡流动的限制,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农民工是改革开放政策造就出来的一大群体,每年有数量庞大的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给社会管理增加了很大的困难。社会生活虽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我们管理人口的方式、管理城市的模式、配置资源的方法、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事业的投入还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老办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了,有的城市甚至外地人口超过了户籍人口,但医院、学校几十年却没有增加,城市的各项设施严重跟不上人口的增速。这样,大量社会问题涌现就是必然的了。 4.社会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 经济活动的基本单元是企业,企业的数量、组织化程度、市场参与度已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得到充分发育,但与经济活动相对应的社会领域,反映社会组织化程度和社会活力标志的社会组织的数量、社会事务参与度却很低,我国的社会组织数量严重不足,功能远未发挥出来,本来应当由社会组织起作用的领域却因社会组织的缺位而错位现象严重。现有行业组织、自治组织存在运行不规范、功能错位的问题。政府、市场、社会应有的现代格局尚未确立,符合现代化要求的社会领域的治理结构远未建立起来。 5.经济结构日趋现代型态,社会结构的变化不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根据 “配第-克拉克定律”,产业的产值结构从1985年的 “二一三”转到了2011年的 “二三一”,2011年农业产值已占不到GDP的10%.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劳动力占比达到50.1%,二、三产业名副其实成了就业的主体部分。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2010年中国人均GDP达到4429美元,已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是,显示社会人群组合的社会阶层结构尚处于现代化状态的初级阶段水平,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在28%-30%,距离中产阶层应在工业化中期要达到40%的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2011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12∶1,城乡结构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城市人口虽首次超出农村人口,达到51.27%,但40%多的农村人口的总产出却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②,说明农村人口的劳动生产率仍相当低。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镇流动的事实与农民工体制问题并存,现代化的 “国际大都市”与城中村同时出现在城市中,形成了独有的城市内部的所谓新二元结构,加上本来就有的、现在尚未改变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我国的城乡结构、社会结构变得越加复杂。目前,我国的社会阶层结 构 是 “中 间 小 底 层 大”的 结 构 与 形 态,该“大”的地方没有大起来,该 “小”的地方没有小下去。人群的阶层结构距离现代化社会应具有的“两头小中间大”的 “橄榄型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严重不相对称。 6.市场经济体制日渐成熟,但现代社会规范尚未完全建立 市场经济追求平等交易,公平竞争,率先优先,优胜劣汰,这些特征在经济活动中日显突出,但与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应的、也是现代社会应当具备的诚信、守则、自律等社会规范则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日常生活中潜规则盛行,道德滑坡,法治松弛,商品交易活动中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现象时有发生。通过不规则手段暴发与不健康的仇富心理同时并存。 7.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尚未破题 经过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并不断完善。但社会体制基本还是旧的一套,社会领域的体制变革可以说尚未破题。政府很强,社会很弱,政府 “包打天下”、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格局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方面,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事务,无限责任,任务重,压力大,运作成本高,管的多,而不少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反而没有管好;另一方面,政府一方独大,钳制了 “社会”的发育壮大。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关系是,政府应着力放权,做好本职工作,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责任和发展空间,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认清现状的基本要求,是理清社会问题进而着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前提,也是把握时代走向的必要环节。当代中国,社会变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变革,社会体制改革严重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方法就是进行社会领域的体制改革,进行社会建设,从而使得社会与经济相协调、相匹配。 三、现代化建设必须经历一个着重于社会建设的新阶段 从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国家的实践来看,在工业化初期,一般注重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积累资本,进入到了工业化中期,面临社会问题往往增多,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情况。陆学艺认为,从粗放型发展模式进入讲究质量提升型的发展,从注重经济发展速度到进入社会全面进步,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标志着时代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性阶段。这个阶段的基本任务是社会全面进步、重大发展要素的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已经进入到了这样的历史阶段,这符合现代化国家演进的一般规律,美国就有所谓的“进步运动”[1](PP.7-8)。时代要求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现代化要求将社会建设提到应有的高度,新的历史阶段要求充实社会建设的内涵,要求社会领域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的发展,很难按照一种理想的模式来展开。人们希望平平稳稳地发展,发展过程非常理想,完全符合理性,发展过程非常协调,什么问题都不会出现,但这是一种假设,一种理想。实践证明,现代化的展开过程常常出现各种不平衡,有时甚至是严重的不平衡。发展往往是在克服重重困难,解决一系列问题的过程中实现的。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发展过程中充满矛盾则是普遍的规律,现代化就是在曲曲折折的演进过程中实现的。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社区居民自治居委会自治功能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而要实现社区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发挥其自治功能。本文通过以上逻辑推导认为: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自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命题以来,社会各界对这一论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提出了许多值得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沟通民众的桥梁,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谐社区的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管理成本低廉、能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且有利于社区民主建设,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而要实行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纠正社区中最具权威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行政化角色错位,使其真正发挥自治功能。由此可知,社区居委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担负着不可退却的责任,即: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一、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城市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共同体,应该是介于街道和现有居委会之间的、具有完整地域性和基本服务功能的生活小区。社区作为政府工作和社会事务的重心,能否以优良的服务惠及社区群众,以有效的综合治理确保社区的安全和稳定,以优美的环境促进社区居民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以先进的文化凝聚人心占领社区阵地,以良好的参与机制推动社区民主政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首先,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平台。改革开放前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直接管理,城市社会由一个个企业事业单位构成。国家通过单位管理社会,并事实上覆盖着社会。在这种情形下,主流城市社会成员大都属于单位人。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传统的单位制开始解体,城市的人们也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人”转变成现在的“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也开始向城市基层组织转移。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好的问题,这些问题本质上都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由单位行使的社会职能,以实现社会稳定与和谐。社区作为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共同体”和重要活动场所,为社会人找到了相应的承接载体。社会人的许多需求,或者通过社区的社会服务和自我管理得以满足,或者通过社区组织向政府反映得以满足。所以说,和谐社区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平台。 其次,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运转有序。和谐社区建设的宗旨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即通过开发和动员社区资源,将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文明、和谐的家园,以满足社会成员不断增长和日益丰富的生活需要。只有直接生活在社区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能够最及时最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在城市社区这一层面,社区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对于城市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时期,城市的改革、发展、稳定都依托于社区。政府各个部门只有依托社区这个基础平台,才能把自身的管理触角伸向基层,才能使社会矛盾在基层得到有效的调节和控制。可以说,要构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健康运行和秩序良好的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建设是一条有效途径。 第三,和谐社区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人心向背决定着社会的和谐程度。虽然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与冲突,但是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每一个社会共同体的共同利益,也是其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就必须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增强党和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凝聚力。在城市中,社区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地,社会生活的大部分内容在社区完成,社区处在党和政府了解民意的最前沿,是党和政府与市民沟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就能够充分尊重群众在法律范围内的表达自由,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合理解决利益诉求,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以凝聚人心,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必然选择 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密尔在其著作《论自由》中写道:“对于一个人的福祉,本人是关切最深的人;除在一些私人联系很强的事情外,任何他人对于他的福祉所怀有的关切,和他自己所怀有的关切比较起来,都是微薄而肤浅的。”[1](p.82)“有许多事情,虽然由一些个人来办未必像政府官吏办得那样好,但是仍宜让个人来办而不要由政府来办;因为作为对于他们个人的精神教育的手段和方式来说,这样可以加强他们主动的才能,可以锻炼他们的判断能力,还可以使他们在留给他们去对付的课题上获得熟悉的知识。”[1](pp.118-119)密尔从人性偏爱的角度说明,任何事情交由与其有密切利害关系的人来办理总比交由与其毫无关系或关系不大的人来办理好。按照密尔的逻辑,社区内的事务都是些与居民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这些事务交由居民自己来办理,总比交给其他人来办理好。社区实行居民自治既能够提高居民自我管理水平,又可以培养居民关爱社区的情怀,使邻里间和睦友善,亲密合作,从而最终促成和谐共处的社区环境。 首先,社区居民自治是应对全能政府“失效”,构建和谐社区的内在诉求 社区居民实行自治,可以间接地帮助政府改进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密尔认为:“所要办的事,若由个人来办会比由政府来办要更好一些。”[1](p.118)因为政府工作呆板、单一,缺乏灵活性。中国疆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只有因时、因事、因地制宜,才能求得最佳效果。社区实行居民自治,自治组织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恰当的方式方法来为居民办好事,服好务。更重要的是,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全能政府体制“失效”基础上产生的。行政导向的社区建设可以在较短时间整合社会,但所构造的社会与传统体制具有同构性,即社会仍然为政府所吸纳,社区的工作主要是落实政府任务。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难以超脱各种利益群体,专事履行公共管理的职能,也不可能长期持久的包揽所有社会事务。自治导向的社区建设将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分开,由社区组织承接政府和市场都难以承接的社会事务,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管理体制的创新。它可以促使结构合理分化,政府专事公共管理,市场专事营利,社区专事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事务,从而达成社会和谐。[2] 其次,社区居民自治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区的必要路径 任何一种体制只有当它能够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才是有活力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全能政府为什么会“失效”,其重要原因就是需求信号不灵,无法及时迅速了解社会需求,并提供有效供给。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都可能发生在社区。城市社区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新的挑战,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所以会经常出现矛盾和纠纷,而矛盾纠纷和分歧争端正是隐藏在社区内的不和谐因素。当这些不和谐因素处在萌芽状态之时,就要协调解决,让不同的意见表达、沟通与交流,最终达成一致。社区只有提前做好防范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3]而在这方面,市场的反应往往是“盲点”,且信号容易“失真”。而政府由于其体制的“科层性”特点,也使其难以及时有效了解社会成员大量具体、细致的社会需求,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并提供有效服务。那么,谁能够最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表达社会需求呢?是直接生活在社会之中并能对满足社会成员需求负有责任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实行社区居民自治,社区成员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满足政府和市场难以满足的社会需要,参与解决社区发展问题,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从而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 第三,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维系社区和谐的必要保证 人民是构成一个国家的重要要素,没有一定的人口也就无所谓国家。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本国人民的努力程度是分不开的。国家的福祉由人民分享,国家的建设要靠人民奉献。要焕发人民的爱国热情,激励人民的爱国之志,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使他们能真正当家作主。[4](p.92)对于一国的建设是这样,对于一个社区的建设亦是这样。社区居民是社区的主体,和谐社区的建设因之于居民、依靠于居民,社区和谐的福祉为之于居民、分享于居民。社区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政府沟通基层社会的中介和桥梁,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可以有效地培养居民的民主精神,使居民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投身于与自己相关的政治生活中去,并在这一政治生活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热情,使国家的政治生活得到良性和谐的运转。可以说,社区居民自治是发展基层民主,推动国家政治民主化建设的战略起点。同时,也只有在社区实行居民自治,保障居民们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自己满意的自治组织,让居民通过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来讨论决定自治区域内的所有大事,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才能反映大多数居民的意愿,避免居民的权利被僭越,达到民心顺畅,从而形成社区内真正的和谐,并为维系社区的长久和谐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证。 三、社区居民自治要求居委会发挥其自治功能 城市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是随着新中国的诞生而产生的。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在基层社会建立了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并通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认了居委会的群众自治性质。但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到70年代末改革开放,城市居委会一直没有发挥民主自治的载体作用,并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计划经济所塑造的“单位制社会”下,基层居委会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管理作用被超强的政府完全“替代”和“真空化”了。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全能政府”的计划行政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逐步削弱,同时政府的直接管理深入到基层社会细胞也需要巨大的成本。市场经济的发展扩展了公共生活的空间,需要通过社会自治体的培育发展管理公共事务,满足群众的各种生活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居委会的群众自治在新一轮的社区建设大潮中开始逐步酝酿发展。 从法理上讲,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居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城市居委会不属于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它是城市居民在本居住区域内自己组织起来直接管理自己事务的组织。然而,在社会转型期,我国的城市居委会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行政化的特征:实际运行中,居委会更多的是承担了过多的行政性事务而演变为作为政府“一条腿”的准行政组织,发生角色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受到很大的拘束而难以有效发挥。据调查,目前居委会所承担的工作有十大类近百项,其内容包括小区环境卫生、小区社会治安、物业管理、民政帮困、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迎接考核评比、收款、人口普查等方面。而且,这些工作任务主要来源于政府。对居委会干部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有93.3%居委会干部认为各项事务主要来自于街道办事处,相比之下,只有6.7%的人认为来自于社区居民。[5] 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造成居委会自治组织角色发生错位,使其应有的自治功能难以发挥,由此不仅导致基层民主建设迟滞、政府行政管理成本上升、社区资源无法有效利用,而且也致使社区自治理念匮乏、公民自信心降低、政府与社区关系扭曲。所有这些,都会对社区居民自治产生致命的冲击,并最终损害到和谐社区的建设,进而对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在我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中,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内的权威性自治组织,是国家承认的社区内组织的最高代表机构,负责管理社区的一切公共事务,负有说服社区内的组织与国家合作来实现政策的有效实施的责任。同时,在社区中,居委会与其他的社团组织相比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如它的自治性质受到了专门的法律保障,在与居民长期的交往互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资本,与居民之间相互掌握的信息大体对称,已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运作方式等等。因此,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居委会在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进程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居委会在社区居民自治中要发挥有效的作用,就必须打破目前的行政化趋向,纠正角色错位,成为真正的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表民意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使其受到束缚和压抑的自治功能得到解放和有效发挥。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真正成为代表民意沟通政府与基层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促成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社区的有效自我治理机制。也只有如此,才能使居委会成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中心平台,成为城市社区发展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从而有效推动和谐社区建设,并最终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在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中,城市和谐社区的建设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因为城市社区是构造社会的基本细胞,只有达成社区的和谐,才能小和谐促成大和谐,最终形成整个社会的和谐。而要建设和谐社区,从长远来看,实行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势和选择。因为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内、居民间的矛盾冲突及时得到解决,而不致使不和谐因素产生积累效应,对社区,进而对社会产生大的冲击和震荡。要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就必须有效利用城市社区内权威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的平台载体作用,打破其行政化倾向,纠正其角色错位,开发其自治功能,使其成为城市社区中真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只有这样,才能使社区居民自治有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可以说: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城市社区居委会必须充分发挥自治功能。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民主管理 内容摘要 本文将通过对城市社区旧有的组织管理体制、现在政治体制改革下重新建立的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分析,来说明城市社区管理的问题及如何实现城市社区管理的民主化,并说明政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有的一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了。社区问题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从80年代中期开始,社区的概念重新在我国城市的社会生活中被得到运用。 “社区”一词译自英文的Community,其原意为“人群共同体”,20年代传入中国时和“社会”一词混用,特指一种以地域特征联系起来的初级社会。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们具有同样的文化特质,守望相助,形成一些基本的社会关系。它是社会学中常用的概念。本文中所讨论的城市社区是由社会学的概念发展而来,是指聚集在城市范围内的社会群体和组织按照一定的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的社会实体。社会学家认为社区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的构成要素:①具有一定数量的、以一定社会关系联结起来的、参与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②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其界限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③有一套相对完善的生活设施;④有一套相互配合的生活制度和管理机构;⑤生活在其中的社会成员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一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由此,可以看出社区具有的地域性特质,它还包含着一定的社会和文化的含义。城市社区是一种不简单地等同于行政区划的概念,它超脱了行政辖区的范围。在如今的社会生活中,我们越来越多地用到社区这个概念。 我国社区管理的现状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由此形成我国独特的社会结构,使其具有这样一种特点:单位是政府的附属物,凡学校、商店、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等一切社会组织,均自下而上地隶属于某个上级,构成一个体系,最终归属于中央政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社会结构具有纵向单一性的基本特征,国家和政府几乎包揽了一切事务,垄断了所有资源,国家与社会合二为一,社会成为国家的附属物,社会成员对单位、最终是对政府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国家和政府控制着几乎所有的资源,习惯上运用行政化的方式来组织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和社区有关的工作被纳入政府工作轨道,成为党和政府的地区工作。在当时,还没有明确的城市社区概念,只有行政区划的分别,政府只是简单地通过行政方式来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街道”社区的“条块分割”问题,即街道办事处、五所一院(工商所、派出所、地段医院等)分别属于不同的条块,有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目标、管理手段等都是通过纵向渠道来实现,互相之间无直接关系。在这种体系中,政府运用行政指令来实施对社区的管理,基层组织缺少自主性。社会成员被严密地控制在其中,对各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缺少发言权,每个人只能机械地服从政府的命令和号召。长久以来,社会成员已经习惯于这种管理方式,他们的积极性逐渐丧失。而政府由于这种僵化的管理体制也很难了解社会成员的真正想法,他们只能凭借经验来管理社会事务,结果造成政府管的不少,效果却不好。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人们不再满足于既有的生活方式。新的住宅小区不断建立,形成各种新型社区关系,以往的街道社区模式已不适应这种新发展了。人们的流动性增大,对单位的依附性越来越小。政府对单位的控制无法起到象以前一样的作用,改革使政府和企业原来承担的相当一部分社会功能分离出来,转给了中介组织和社区。因此,人们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逐渐增强;人们渴望亲自管理社区,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旧有的街道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起作用,户口归属于街道的居民只能服从街道的管理,居委会作为居民代表也只能起“传声筒”的作用。这种单纯的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已不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内在的利益需求。 加强社区民主管理是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城市管理中出现许多新问题:①政府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许多微观事务管理过多;②企业分离出来的大量社会职能交给了政府,使之难以承受;③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令政府难以“消化”;④老龄问题加重了政府的负担;⑤政府难以解决群众生活中存在的全部困难;⑥令政府大伤脑筋的社会治安问题;⑦城市管理条块分割、体制不顺,造成“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的矛盾;⑧城市管理机构设置格局和人员配备不合理等,严重影响了政府职能的发挥。这都是改革中涉及到城市社区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加强社区的民主管理。 社区组织重建是发展社区民主管理的根本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首先要充分发挥社区建设主体的作用。社区建设主体包括政府法人、企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以及全体社会成员。要充分发挥政府法人的主体作用,理顺政府法人与其他方面的关系;要充分发挥企事业法人的支持作用,利用本企事业的资源,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完成自身承担的社区建设和管理任务;要充分发挥社团法人的中介作用,使其真正成为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中介组织角色;要充分发挥社区成员的基础作用,形成广泛参与、共同创建的局面。 其次要建立合理结构与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旧有的管理体制是“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两级政府”指市政府和区政府,“两级管理”指市政府、区政府对社区建设所实施的管理;应建立“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体制,重点是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社区管理功能。如上海市正在进行这样的尝试,实行这种新的体制。 第三要重构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其基本内涵是:在原来行政、社会合一的城市行政区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突破“街道”这一基层行政区的限制,在更大的范围内构建规模不同、类型各异、功能明确的社区体系,形成纵向管理以行政区为主、横向发展以社区为主的“纵——横”结合的“行政区——社区”体系。在原体系中,政府过多地承担了不应由政府承担的微观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削弱了政府在宏观层次上的调控和整合作用。在“行政区——社区”体系中,政府组织通过转变职能,将部分微观的管理服务职能交给社团一类中间组织,并逐步强化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和整合职能,并以行政力量推行。不过在现行体制下,行政区体系仍是社区组织体系的主导结构,社区体系只是对它的补充和修正。 第四,重建社区组织这是最重要的一点。重建新型社区组织,就是要根据管理、社区服务的需要,培育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社区为活动区域的公益性、事务性、中介性社区组织、中介机构和待业性公司,依靠它们进行社区内的管理和服务活动。政府行政组织则主要从事宏观协调、监督作用。具体地说要进行组织角色的确定,原来政府的派出机构如街道办事处应从“家长式”管理这种角色中退出,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转变政府职能,变全能管理为权能管理,适当放权给社区组织;以法律形式确定社区组织的地位与作用,使其成为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而不再是政府的依附。 对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的设想 要加强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就要构建新型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其基本思路是从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高度出发,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构建合理的“行政区——社区“体系,确定合理的社区规模,大力发展各种社区组织,实现社区组织结构与组织功能的合理分流与协调发展,最终形成多元化的、“纵——横”结合的新型社区组织管理体制。 国外已经实行的城市社区管理方式也是可以借鉴的,因为他们的城市发展得比我们早,比我们的城市发达,相比之下拥有更多的经验。比如,从组织类型来看,德国、意大利实行的是协会型,即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法国、瑞典、日本实行的共同团体型,即参与社区共同管理的团体;美国、英国实行的单一功能团体型,即因社会管理功能的明细化而产生的单一功能组织;还有韩国、泰国及我国目前实行的公共团体型,即类似地方自治体的团体。像日本的居民组织——町内会,对我们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町内会原则上是指旨在把居住在同一社区内的所有家庭和企业组织起来,共同处理社区中发生的各种共同的问题,能够代表社区并参与社区管理的居民自治组织。町内会以遵循非赢利、非党派、非宗派三原则为特点,促使人们按照这三原则监督町内会的活动,促进町内会的民主化。当然各国国情不同,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别国的经验,我们可从别国的经验中吸取适合我国的部分,再结合我国国情创造适合我国特点的城市社区管理形式。 根据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参照国内外有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我们对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可以提出以下一些设想: 由于我国具有多元化的社会经济现象,使得社区整合也是多元化的。所以,我们要构建一种多元社区组织管理模式。既要兼顾已有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还要纳入一些新型组织以补充街道社区的不足。具体来说,可以在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系中设立和完善这样的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民情委员、社团组织、企事业组织、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等。 社区管理委员会作为社区常设机构,行使社区管理的宏观决策权。它是实行社区管理的主体,它应在上级政府指导下,通过召开社区各方代表参加的“社区代表大会”,由与会代表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由政府代表、各社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内各企业、事业等单位代表组成,具体人数和代表构成视社区规模和社区性质而定。在委员会中,各方代表地位平等,集体进行管理决策。其中,政府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和其它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起沟通制衡作用。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以下一些职能:①统筹规划,根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指导,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作出统一规划,确定社区发展的近期、中期和长期目标与任务;②组织协调,根据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利用有效的机制和方法,寻找并落实管理任务的执行者,协调社区各部门关系,配合社区管理工作正常实施;③监督调控,以管理职责为依据,并以有关的法律、法规、协议、合同为准则,对社区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使之符合社区管理的目标和要求。社区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大会,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代表来实现对社区的管理。 民情委员是一种监督性组织,设置的主要目的是监督、检查社区内各项工作,看它们的设立、执行、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社区内成员的生活、工作情况以及他们对社区管理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和政府、社区管理委员会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信息反馈渠道。它一般由社区内德高望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担任,由上级政府直接聘任,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其人数视社区规模大小和社区基本性质决定。它主要起沟通媒介作用,没有决策权。它独立于社区管理委员会之外,其成员没有报酬,属于自愿参加。 社团组织主要指社区中各类公益性、服务性、中介性组织。如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或一些行业组织,如个协、体协、舞协等。其主要职能为社会性的管理与服务、重大决策的参与,包括:①参政议政,参与社区发展和社区管理重要措施的制定;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一部分专业化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③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承担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等各种公益性职能;④帮困解难,开展社区扶助服务、志愿服务、福利服务活动;⑤社区治安、民事调解、外来人口管理服务等。社团组织主要是社区管理委员会决策的执行组织,社区管理委员会具体通过它来实现对社区事务的管理。社区成员的生活问题可以通过社团组织得到解决。政府应转变职能,大力发展各种社团组织,把过去由政府包揽的社会职能分配给社团组织,由它们来承担,减少政府负担。 企事业组织在社区内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一般性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它不参与社区内具体管理与服务活动,但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与社区其它组织沟通,可享受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同时有义务为社区发展提供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另一类是社区内专业性的行业管理公司,如物业管理公司,这类公司的管理服务内容与社区管理委员会有交叉,所以,要通过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明确自己相应的权限,其主要职能应以社区内的物质设施为重点。 政府组织在社区中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延伸机构,如派出所等。在旧的管理体制中,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政府性质,不具有独立的财政税权,它是代表区政府管理地区性的社会事务,但其作用并不突出。为此必须使办事处的权责到位,真正具有综合协调和监督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基层辖区范围里的工作的权限;应该努力提高街道办事处在居民心目中的政府权威形象,排除各种非政府行为的任务向办事处摊派,要增加办事处发展社区事业的政府财政投入。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委员会中居于重要地位,其主要职能是:①代表政府参与社区管理,体现政府意图,起宏观协调、监督指导作用;②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行使辖区内行政管理权限;③工商所、派出所等则代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相应行政事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居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社区管理的基本单元。其职能主要为:①执行社区管理委员会决议,管理特定居民点的日常事务;②推举居民代表参加社区管理委员会,反映民意、民情;③配合各专业性社团组织、政府组织,维护社区环境、社区安全,提供便民服务。从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实际情况看,有几方面问题应予以解决。一是减少对居委会的行政性分派任务,使居委会的工作更多地产生于当地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能否搞好居委会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居委会工作是否真的出自社区居民的共同需要,是否体现了对社区的公益性。二是如何解决好居委会的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的来源以及人员编制问题,其理想状态是居委会成员以兼职和义务性工作为主,可以靠志愿者服务。政府可以适当投入部分人力和财力,形成一个社区工作者的行业群体,作为联系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纽带。三是对居委会工作进行宣传,增加居民对居委会工作的了解。居委会干部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在组织重建基础上的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其实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①法规建设,它是实施社会化社区管理的前提,为适应新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必须制定和完善有关社区管理的法规,以法律形式确定各社区组织的职能,使社区管理规范化;②社区整合,建立良好的社区内部关系,充分运用各种社区资源和社区管理手段,协调各组织间相互关系,使其相互促进,实现社区全面发展;③制定社区发展的长期、中期、短期规划,计划的制定应有社区居民的参与,并且体现满足大多数居民的利益;④培养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促使居民积极参与本社区的公共事务,提倡社区成员间的互助合作精神,提高社区的自我管理能力,进而提高全社会的民主程度;⑤政府转变职能,要将基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把社会职能交给社会组织,通过这种属地化管理实现对社区工作的指导。 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于宏观决策,使政府从琐碎的事务管理中脱身出来;有利于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有利于社区的发展;有利于各种社会组织的发展。它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对社会的进步起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城市社区民主管理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努力,要在旧有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组织重建,当前的重点是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推进一系列对旧有城市社区组织体制的改革,深化社区成员的民主参与意识,使社区脱离单纯的行政区划的概念,将行政化和社会化相结合,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同时,这也是实现政治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城市社区的民主管理,才能真正满足社会成员的需要,必将带动人们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道德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杜区;道德建设;传统文化 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此,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1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创建新时期现代化社区的需要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变革势必对城市社区的生活带来影响:经济交往方式的改变使城市居民内在联系增强,城市居民间的交往机会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强,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必须加强建设,以适应这一变化,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社区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在增强。无论是城市社区优美环境的创造、完善服务的实现,还是和谐的人际关系都需要道德的维系,都需要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1.2解决转型时期我国城市出现的伦理问题的需要 我国正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了新的变化,并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个人本位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个体的自主地位增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较为普遍。②人际关系功科化,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阵地,经济领域内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被扩展到社会生活,导致城市居民间人际关系的功利化,人际关系功利化会引发诸多道德问题,如奉献精神,互帮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市社区道德的建设。加强社区道德建设有助于人们处理好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激起人们从事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养,从而推动社区发展。 总之,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促进社区整合,社区团结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强城市社区建设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础,是城市社区文明建设的关键。 2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城市社区的特征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 (1)城市社区的地域性为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区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连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区居民生活的场所,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城市社区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间的天然联系为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 (2)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经济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外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影响下,经过自身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整合,逐渐地依靠自身发展的惯性,推动和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社会过程的方式。”自发方式是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式。以自发方式发展的社区基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逐步形成的,我国城市社区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区文化,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汲取营养的土壤。 3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努力探索发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为社区建设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传统文化加强社区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价值取向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3.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于加强城市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对中国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养,对中国家庭、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延续、发展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贯穿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国文化概论》一书中被归纳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人本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礼治精神”。 3.1.1“刚健有为”的精神对于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易经·乾卦象传》上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这种精神在全民族的历史创造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华民族之所以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与这一精神是分不开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于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因,我们建设社区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在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激发了这种精神,弘扬发挥这种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富于创造性的社区。 3.1.2“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包括“以民为本”“重人伦远鬼神”“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这三个方面。以民为贵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国传统人本主义的重要体现,“重人伦远鬼神”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重现世、重生活、重人伦的基本生命态度,“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体表现为注重人的修养,从个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关系上来肯定个体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这些基本精神是建设良好环境与和睦的人际关系的思想基础,缺少了我们传统中的这些基本精神,中国人就不能称其为中国人,民族文化的这些精髓已为我们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重伦理,倡导道德至上”、“重和谐与融合”、“重实际、追求稳定”、“重理性与人文教养”。 3.2.1重伦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也被称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国在本,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这句话概括出我国传统社会的实质——家国同构。家族是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封建统治者建立统治秩序的基础。在家国同构这种宗法观念的影响下,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成为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崇德”也就是中国传统要求人要以德行修养为安身立命之本,重视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强调道德在社会、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文化重视个人对家庭的职责和对社会的义务,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3.2.2重人文教养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在中国历史上,维系社会伦理道德,调节个人心里平衡的力量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又是来源于以礼乐精神为核心的人文教养,通过道德教育、礼乐熏陶,从而培养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价值系统,主要体现为价值判断,它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传统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以物质与精神关系中的重义轻利”,“尚古倾向和平均主义”。 3.3.1“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 直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是《札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齐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目影响了中国一批又一批的知识分子。它表现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对人生的积极进取精神。这种价值取向强调个体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谐完美的精神个性,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利于维持人际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 3.3.2“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是建立在血缘与宗法关系基础上的,这就使家庭伦理道德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价值取向的最大特点是对“孝”的张扬,对“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观念强调,它赞成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讲求孝道的社会风尚,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4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为此,在当前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就要在继承社区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弘扬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所谓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价值观、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扬和培育城市精神就应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和人际道德建设,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的质量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加强社区人际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社区居民实际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可以以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区规模大小不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很难做到。因此,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要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在社区内做到:1、有单独设置或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的消防站点。2、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建立消防自救点,设置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3、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4、有高层建筑的社区要设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单独或依托社区服务活动室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6、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应配备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没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区,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装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两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装简易水喷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积极当好政府参谋,2003年内完成了“为9万户老式居民住宅楼住户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的市府实事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0.5万户,超额完成1.5万户。此项实事工程效果非常明显,在虹口、静安、黄浦等区先后发生的老式居民楼火灾中,由于安装的简易水喷淋发挥作用,及时扑灭了初起火灾,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有效防止了类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楼火灾事故的发生。9、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区,要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规、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如有困难的,可由政府拨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政府应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决。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的形式明确社区消防活动、奖励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经费来源渠道。通过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监督型向服务型、由消防工作盲点向消防工作亮点的转变。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当前,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正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潮流,已进入第四次飞跃发展的新的机遇期,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全面实行消防责任制这个关键点,深入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根本点,扎实打好消防设施建设这个基础,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这个动力点,我国社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一定能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治理管理 论文关键词:社区治理业主角色定位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主权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政府功能定位 摘要:转型时期特定的国情和社会背景,决定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必须选择“政府主导”的模式。社区管理中的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政府必须扮演多种角色、行使多样职能,更好地培育和扶持社区的持续发展。但是,政府角色的不当和政府行为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容易导致社区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因此要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的稳步、健康发展,就必须解决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关键词:政府;社区;社区管理;功能定位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管理是指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健康发展的过程,是对社区工作的总体概括。[1]社区管理靠两种力量的推动,一是社区组织与社区居民的力量,二是政府的力量。从目前的实践看,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开展,政府支持不力或包办过多(行政化倾向),是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普遍的现象,而这一问题的存在,相当程度上已影响了社区建设走向深入。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找到社区管理的出路,推动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前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何进行功能定位的问题。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中国城市社区管理所取得的显著成效,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功不可没,首先表现为社区建设运动是由政府发起和组织的。政府还通过制定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引导社区建设、规范社区行为,对社区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其次,政府均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来具体负责社区管理工作,为社区提供管理和服务;第三政府为社区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运用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区硬件建设水平,在政府强有力地推动下,社区改造,尤其是硬件设施建设在短期内得到推进和改善;最后,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协调者和控制者。在改革开放后,政府在中国城市社区发展过程中渐渐让渡出部分权力,其改革目标是扮演规划者角色。这里说的协调者,是指政府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行引导和监管,逐渐由过去的政府机构直接管理,向总体规划协调的间接调控方式过渡。 (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现阶段社区管理的实际来看,政府在其角色的扮演和行政职能的行使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现象和问题。总体来说,这些现象和问题可以概括为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政府职能的越位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和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2] 政府越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行政因素向社区弥漫式渗透,使自组织力量和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政府包揽社区事务必然导致政府承担所有的成本;社区行政化,政府成为社区的惟一资源来源,社区居民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政府的无限责任诱发了社区的道德风险,不利于社区自组织的培育、本地社区内资源的聚集。 政府职能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对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第三部门社会组织培育不到位,对社区内的非政府专业性社团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这些非盈利的服务性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政府缺位主要表现在:政府投入少。有些地方也出现了由于过分强调经济效益,而出现一些违章建筑、马路市场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屡禁不止的问题;宣传力度不够,地域发展不平衡,社区成员的认可和参与程度不高。 政府行为的“错位”主要是指政府混淆了工作的主次和轻重,特别是把社区的社会建设当做经济建设来抓,既当“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政府错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重管理、轻服务”现象相当普遍;社区组织的职能错位。我国现行社区组织中除了政府机构、居委会以外,还包括社区内的各类单位组织,他们往往隶属于各自不同的上级单位,社区内的许多单位处于半封闭状态,“单位办社会”现象十分严重。 鉴于政府在社区管理中如此重要的作用和当前存在的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我们必须定位好政府在社区管理的地位二、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政府在社区管理中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导致作为社区建设的两大主体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功能失调、角色错位。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功能进行定位。 (一)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应当发挥适当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倡导、动员、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支持、监督、评价和经验的推广,用政策去促进社区建设资源的聚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政府发挥主导推动作用直接目标是支持具体社区活动的开展,而深层目标则是促进社区资源的开放和动员,促进社区成员的参与。因此,政府在社区建设中的角色定位应是: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积极发挥引导推进作用,在负起相应责任的同时,决不可“越位”、过度参与包办。 各级政府是我国社会管理中最具控制力的政权组织,能有效地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准确而有效地引导社区建设的方向,合理运用场地、设备和资源,限制任何偏离社区建设总目标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保障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总的来说,各级政府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提供管理和服务、组织协调服务和动员社区参与来担当建设社区的功能。 (二)政府应该担当建设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 社区自治组织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是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平台、场所,因此建立完善的社区自治组织体系是社区建设的关键。笔者认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在街道办事处层面构建社区组织的网络结构—社区理事会。社区理事会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居民代表等,其负责人由街道办事处代表兼任。社区理事会建立后将成为社区运行的主体组织,其主要职能是规划、协调和监督。 其次,培养专业性社区工作者。社区建设需要大批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的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的作用在于推进社区工作专业教育与实务的发展,协调社会关系,在服务社会成员、推进社会互助、缓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等方面起到安全阀和推进器的作用,因此作为城市政府应积极开展培养专业社区工作者的工作。[3] (三)政府要培育和发展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实现政事分开的有效载体,要按照行业职能“同类项合并”的原则,界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工作界面,逐步将现在由行政机构承担的一些技术性、服务性、事务性工作进行彻底的剥离,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而不要再层层下放到社区。 笔者认为首先要取消挂社团的“挂靠制”,保证社团的民间性、自愿性和独立性;其次要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社团活动的个人,无论是对其所在组织实行完全税收优惠、部分税收优惠,还是完全税收,都要完全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4]第三要完善社团的有关法规政策,政府是社团组织的后盾,负有为社团提供体制环境和政策环境的责任;最后要充分发挥社团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区建设中,政府、社团和居民共同参与,明确定位,合理分工。政府是社区建设的倡导者,社团是社区建设的具体操作者和组织者,是沟通政府和居民的桥梁和纽带,居民则是参与社区建设的主体和基础。三者缺一不可,所以要理顺三者的关系,加快社团的发展,形成社区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另外政府部门要坚持依法管理,从法律上保护社团的合法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引导建设与社区需要相符合的新型社团。 城市社区建设所处的发展阶段及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和体制转轨的宏观背景,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必须得到必要的支持和切实的指导,方能健康发展,这其中政府的作用是最为关键的。政府职能作用发挥得充分、合理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进程与质量,这一点必须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管理 摘要:阐述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分析了在我国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就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城市杜区;道德建设;传统文化 处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其特征正如十七大报告指出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为此,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十分必要。 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通知》中指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要继承中华民族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美德,发扬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与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道德,积极借鉴世界各国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时代精神,使公民道德建设既体现优良传统,又反映时代特点,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 1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 1.1创建新时期现代化社区的需要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了坚持政府指导和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体制的变革势必对城市社区的生活带来影响:经济交往方式的改变使城市居民内在联系增强,城市居民间的交往机会也增多,交往需求增强,这就要求城市社区必须加强建设,以适应这一变化,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社区承担的社会职能越来越多,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在增强。无论是城市社区优美环境的创造、完善服务的实现,还是和谐的人际关系都需要道德的维系,都需要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1.2解决转型时期我国城市出现的伦理问题的需要 我国正从传统文明走向现代文明,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人们的道德观念出现了新的变化,并出现了一些伦理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个人本位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个体的自主地位增强,为追求自身的利益,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现象较为普遍。②人际关系功科化,作为市场经济建设的阵地,经济领域内通行的等价交换原则被扩展到社会生活,导致城市居民间人际关系的功利化,人际关系功利化会引发诸多道德问题,如奉献精神,互帮互助的精神的弱化乃至消失,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淡漠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城市社区道德的建设。加强社区道德建设有助于人们处理好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处理好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激起人们从事社区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社区居民群众的精神境界和文化修养,从而推动社区发展。 总之,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是促进社区整合,社区团结的重要手段,是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的基本前提,是增强城市社区建设凝聚力和吸引力的基础,是城市社区文明建设的关键。 2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可能性 我国城市社区的特征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 (1)城市社区的地域性为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的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城市社区就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城市居民连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组织制度、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等方面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社区居民生活的场所,社区办社会的方式使居民对社区的依赖性增强,城市社区居民基于相近地域间的天然联系为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提供了可能性。 (2)我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使运用传统文化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成为可能。城市社区发展的自发方式主要是指“基于自身商品经济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条件,在外部经济与社会发展方式的影响下,经过自身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分化和整合,逐渐地依靠自身发展的惯性,推动和促进城市化和工业化社会过程的方式。”自发方式是我国大部分的城市社区的发展方式。以自发方式发展的社区基于自身的文化传统、地理区位和自然资源逐步形成的,我国城市社区在其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社区文化,但是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汲取营养的土壤。 3运用传统文化加强我国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建议 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中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努力探索发掘和研究民族文化的丰富内涵为社区建设服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运用传统文化加强社区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基本特征及价值取向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3.1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对于加强城市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对中国人的道德境界、理想人格的培养,对中国家庭、社会的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延续、发展都发挥过重要的作用。文化精神是被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贯穿于民族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思想、基本观念。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在《中国文化概论》一书中被归纳为“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人本主义精神”,“天人合一精神”以及“礼治精神”。 3.1.1“刚健有为”的精神对于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易经·乾卦象传》上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自强不息、刚健有为的精神一直是中华民族奋发向上、蓬勃发展的动力。这种精神在全民族的历史创造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华民族之所以拥有五千年的文明史,之所以有改革开放以来的高速发展,与这一精神是分不开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对于个人人生价值的实现也有着积极的意义,社区是社会的基因,我们建设社区的目的之一,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在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激发了这种精神,弘扬发挥这种精神,才能建设一个富于创造性的社区。 3.1.2“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中国传统文化的“以人为本”包括“以民为本”“重人伦远鬼神”“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这三个方面。以民为贵的的重民思想是中国传统人本主义的重要体现,“重人伦远鬼神”则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重现世、重生活、重人伦的基本生命态度,“肯定个体的心性向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体表现为注重人的修养,从个人与家庭、宗族、国家的关系上来肯定个体心性的完善。 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这些基本精神是建设良好环境与和睦的人际关系的思想基础,缺少了我们传统中的这些基本精神,中国人就不能称其为中国人,民族文化的这些精髓已为我们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3.2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对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传统文化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结为“重伦理,倡导道德至上”、“重和谐与融合”、“重实际、追求稳定”、“重理性与人文教养”。 3.2.1重伦理、崇道德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伦理型文化,也被称作崇德型文化,孟子曰:“天下之国在本,国之本在家。”(《孟子,离娄上》)这句话概括出我国传统社会的实质——家国同构。家族是中国人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封建统治者建立统治秩序的基础。在家国同构这种宗法观念的影响下,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关系成为个体最重要的任务。“崇德”也就是中国传统要求人要以德行修养为安身立命之本,重视道德自觉和人格完美,强调道德在社会、人生中的地位和作用,这种以道德为本位的文化重视个人对家庭的职责和对社会的义务,它有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3.2.2重人文教养的特征有助于加强城市社区道德建设 在中国历史上,维系社会伦理道德,调节个人心里平衡的力量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个体的自我反省、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又是来源于以礼乐精神为核心的人文教养,通过道德教育、礼乐熏陶,从而培养出人格理想和人生境界。 3.3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表现为中国传统文化系统中的价值系统,主要体现为价值判断,它对传统文化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传统中国文化的价值取向可以概括为“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以物质与精神关系中的重义轻利”,“尚古倾向和平均主义”。 3.3.1“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积极进取的价值取向”有助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 直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是《札记·大学》:“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齐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目影响了中国一批又一批的知识分子。它表现出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对人生的积极进取精神。这种价值取向强调个体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和自我塑造,有利于塑造和谐完美的精神个性,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有利于维持人际间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形成社会发展的整体合力。 3.3.2“以伦理道德为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纽带”对于加强社区道德建设的意义 中国传统道德是建立在血缘与宗法关系基础上的,这就使家庭伦理道德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道德的重要内容。这主要表现在对“孝”的推崇,家族中心的价值取向的最大特点是对“孝”的张扬,对“孝”的及其家族中心的观念强调,它赞成中华民族尊老敬老、讲求孝道的社会风尚,重视家庭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利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4结语 中国传统文化是在历史中形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时代性,为此,在当前的城市社区道德建设中,就要在继承社区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弘扬和培育新的城市精神。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所谓城市精神是城市形象和市民价值观、思想道德水平、文明程度的集中体现,”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核心。弘扬和培育城市精神就应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和人际道德建设,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直接影响到家庭生活的质量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就是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家庭美德教育,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维护家庭稳定。加强社区人际道德建设就是要结合社区居民实际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和提升社区文化可以以群众性社区文化活动为依托大力发展特色文化,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在社会学中,社区(community)是指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地域里形成一个在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所谓社区消防是指利用现有社区的组织机构,建立社区消防网络,发挥管理服务功能,实现社会消防自治,共同预防火灾的发生,形成一个新的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社区消防管理主要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消防的正常秩序,满足社区居民消防安全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消防行政管理的活动。社区消防管理通过各种体制、手段、方式等要素来落实管理社区消防的特定目的,这些要素的有机结合称为社区消防管理模式。中国论文联盟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我干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社区规模大小不一,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很难做到。因此,在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上,要针对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城市新建社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对于在原有城区基础上调整划分后新组建的社区,要本着“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两种社区要采取“政府出一点,街道补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在社区内做到:1、有单独设置或与社区警务室合并设置的消防站点。2、依托社区物业管理单位、治安岗亭、门卫室等单位、场所建立消防自救点,设置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3、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4、有高层建筑的社区要设置集中消防控制室。5、单独或依托社区服务活动室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6、建立社区消防安全档案。社区消防办公室要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册、防火巡查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和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有条件的社区应配备电脑,实行微机化管理。7、要有室外消防用水。没有室外消火栓的社区,可利用生活用水水池安装消防泵和消防接口,做到一水两用。8、老式居民住宅要安装简易水喷淋。上海市消防局就积极当好政府参谋,2003年内完成了“为9万户老式居民住宅楼住户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的市府实事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0.5万户,超额完成1.5万户。此项实事工程效果非常明显,在虹口、静安、黄浦等区先后发生的老式居民楼火灾中,由于安装的简易水喷淋发挥作用,及时扑灭了初起火灾,避免了小火酿成大灾,有效防止了类似“11.27”四川中路居民楼火灾事故的发生。9、要建立多种形式的社区消防队伍。在省会城市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大中城市的社区,要建立和发展由政府建站、购置装备,由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或者通过招聘合同制消防人员担负执勤任务,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必要的法规、政策,规范志愿消防队、合同制消防队的工作和保障等事项;对于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城市,要依托社区现有保安、联防等队伍,将消防与治安联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一专多能,担负起社区的防火检查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对于社区内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各物业公司承担,如有困难的,可由政府拨款或采取政策扶持的办法加以解决,同时政府应明确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费在物业管理费中的比例,不足部分可采取适当调节收费标准或共建单位支持的形式加以解决。各地方政府也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的形式明确社区消防活动、奖励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消防设施维护经费来源渠道。通过社区消防建设,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被动型向主动型、由监督型向服务型、由消防工作盲点向消防工作亮点的转变。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当前,我国消防事业的发展正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潮流,已进入第四次飞跃发展的新的机遇期,只要我们牢牢把握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这个着力点,紧紧抓住全面实行消防责任制这个关键点,深入抓好消防宣传教育这个根本点,扎实打好消防设施建设这个基础,依法抓好建立消防管理长效机制这个动力点,我国社区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水平就一定能提高,就一定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就一定能为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组织管理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政治和文化的迅猛发展,如何实施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模式的革故鼎新,以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成为一项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的旧有模式及其缺陷众所周知,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是一种行政一体化的外制型模式。它的集中性便于统一分散的力量,它的超强行政性克服了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无序状态,对于巩固和加强国家对城市基层行政区的建设和管理,稳定社会秩序,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这一模式本身存在诸多缺陷:1.社区组织结构不合理旧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区的组织构架由相互联系的区、街、居三级组织构成。这种组织结构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一是街、居组织机构过多而缺乏应有的权威性。二是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缺乏独立性。2.社区组织管理职能不明确这主要表现为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不明确。街道办事处原本只履行一部分行政职能,但在社区管理中,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各项任务都下放到街道办事处,使它从一级基层政权的派出机构逐步演变为一个集行政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性机构。市、区的各专业管理部门也存在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3.社区组织管理目标的设定不科学社区组织管理的工作目标是社区发展、人的发展以及城市化、文化与教育水准的提高等,而过去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却把社区发展等同于经济发展来规划,过分注重社区物质与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街道经济的发展。许多组织的社区服务工作,都带有扶助经济的性质,而忽略了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忽略了人的建设,使社区内组织干部的素质提高不够,社区内人力资源的开发不够,社区居民的自助、互助和自治不够,社区的凝聚力不够。4.社区组织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行政机构,对自身行政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没有制定明确的制度规范,造成无权管理或越权管理。二是社区内的市、区属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分别受各自条条的领导,按条条的指令行事,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往往造成社区事务相互推托或相互扯皮。三是社区内的社会团体组织等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为规范,让社区成员能共同遵守。对于社区行为越轨者,社区组织也缺乏行政上或法律上适当而有效的惩罚。 二、我国城市社区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三种模式及其比较为了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和总结城市社区建设的经验和规律,国家民政部于1999年在北京、上海、沈阳等10个城市确定了11个城区为“社区建设实验区”,一些社区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组织管理模式。笔者选取哈尔滨、上海和沈阳三个城市社区的改革为案例,对其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1.行政主导型模式:以哈尔滨市南岗区为例哈尔滨市南岗区在改革中所建立的社区组织是以加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为核心,以强化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能为重点,以增强各部门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为基础的行政主导型模式。南岗区社区组织管理体制从纵向分为区、街道、居委会三级。其改革重点放在区一级。在区一级,成立了南岗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区委书记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南岗区社区建设的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委员会下设“社区建设办公室”和“社区建设指导中心”,前者为协调机构,协调社区建设指导中心的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后者为日常工作机构,由民政局长兼任中心领导。在指导中心内部,根据社区建设的内容,由相关的委、办、局组成7个工作指导部,它们均为实质性工作机构,其业务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分别由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同时这一管理工作系统自上而下延伸到居委会一级,以实现民政部门对社区工作强有力的领导和管理。2.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以上海市卢湾区五里桥街道为例五里桥街道从社区不同的行政事务和目标出发,建立了三个层面的组织管理系统:(1)行政组织领导系统:街道办事处及城区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最基本的单元在社区行政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行使领导、协调、监督等职责。城区管理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房管所、环卫所、工商所、街道医院、房管办、市容监察分队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能是商量、协调、督察城区管理的各项事务。(2)行政组织执行系统:四个工作委员会,即市政管理委员会、社区发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对辖区内市政市容工作实行综合管理;社区发展委员会负责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福利、劳动就业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要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治安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对街道企业负责,扶持和引导街道经济的发展。(3)社会组织支持系统:中介组织。这一组织系统由社区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织构成。通过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事务咨询委员会及各种居委会组织,对社区事务进行商议、协调、指导、监督和咨询,以对社区行政提供支持,并促进社区行政管理的社会化。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浅析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发展进程不断推进,现阶段国内大部分城市实施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社区管理体制已不符合新时期的实际需求,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依旧面临着诸多问题,很多城市已开始逐渐探索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路径。探索现代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属于一项长期性的工程,需要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文章分析了社区管理对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路径 0前言 社区属于城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强化社会管理工作创新的出发点与落脚点。近年来城市化建设逐渐推进,社区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层组织,其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所承载的功能也更加广泛。在新形势下,过去的社会管理体制难以符合新时期的要求,所以我国必须要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这不仅是社会建设发展在现实层面上的体现,同时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 1社区管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发展经验表明,城市社区管理水平直接决定了城市文明的创造,所以是否能够探索出符合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城市化建设。要创建文明城市,首要工作在于创建文明社区,对城市实施综合治理,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总的来说,社区管理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有助于促进城市化建设进程。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城市管理工作也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而仅仅凭借政府部门难以有效管理,如果继续沿用过去那种政府包揽一切的城市管理模式无法取得好的效果。所以应当进一步优化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确保城市管理的相关措施得以贯彻落实,促进城市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其次,有助于保证城市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社区属于社会的细胞,构建和谐社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在十一五规划中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应当强化社会建设,健全社会管理体制。做好城市社区管理工作,有效协调社区中各居民的关系,有效化解各种矛盾问题,确保社区内部成员之间的和谐融洽,保证基层社会稳定,能够有效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1]。再次,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城市社区是深入开展群众文化、卫生、体育以及各项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宣扬健康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的战略阵地,城市社区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所以,促进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改革,是确保城市文明发展的有效举措。最后,有助于促进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民主化进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符合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另外政治民主化代表着人民群众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和政治生活中来。城市社区管理中人民群众的积极主动参与有效的实现了基层民主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直接体现,也必然会促进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 2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2.1利用社区现有建设资源 无论是从目前我国的财政能力出发,还是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城市社区建设最关键的资源应当是社会,城市社区若强调拓展、优化以及整合内部资源,社区系统就可以获得进一步的平衡,从而实现有效运转。第一,对于社区建设资源来源单一化的现状,可以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手段来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构建政府、社区以及社会三方共同投入的社区建设投资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开放已有资源,通过款物资助以及智力投资等不同手段来参与到社区建设中;第二,对于社区内部资源的闲置现状,要积极组织进行调研工作,掌握社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了解社区内部资源的存储量,同时根据调研结果来对社区规模进行调整,形成人力物力资源得以更加优化配置的现代化社区,促进社区内部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第三,对于社区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结合社区居民的具体需求以及社区资源的实际特征,推出具有特色的便民服务以及文化教育服务等项目,降低不必要的资源损耗。 2.2积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要进行统一规划,明确规定市、区、街道、社区的相关职能定位。政府职能定位要坚持从控制转变为引导,坚持落实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以及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把企业经济功能还给企业,还给市场,把剥离出的社会职能还给社会、还给社区,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让政府从过去掌舵与划桨的角色转变为只掌舵而不划桨的单一角色,慢慢的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权利分离,进而构建三元社会管理主体结构。详细来说,现阶段转变政府职能应当从下面几点着手:首先是真正尊重城市社区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地位,能够积极主动的维护这一地位,同时将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当成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来抓,政府部门避免直接干预社区自治范围中的各项事务;其次是应当遵循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实际情况,合理的下放权力,提升社区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最后应当避免条块分割,采取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2]。 2.3建设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 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管理效率,而社区管理效率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可度以及自身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所以,必须要坚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首先应当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人员职业化发展,适当增加社区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推进社区管理工作职业化,进一步探索社区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准入机制,促进其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还可以从增加社区管理人员待遇,在物质方面给予城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以保障,让其能够安心开展好本职工作;其次是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实施社区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逐步扩大社区工作人员的来源,真正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技能强以及知识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队伍;最后应当做好对社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社区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培训社区管理人员,从而促进社区工作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 2.4健全社区组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应当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决策组织的法人地位,给予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定其和政府行为的边界,避免其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属部门;第二,应当借助于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城市社区相关工作委员会或者执行机构一定权力。比如说对于城市社区的治安、卫生以及公共设施的保护,应当确保相关职能机构可以行使好自身的管理、检查以及监督处罚等权力,确保社区组织能够充分发挥出实际作用,避免存在过去居委会那种“看得见却管不了”的情况;第三,应当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确立社区中相关组织的职权范围和相互关系,构建对各个组织机构对工作的内外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社区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不断强化社区居民的法治观念,提升执法力度,确保社区居民合法利益的实现[3]。 3结语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具有多种模式可以选择,但也应当充分的认识到,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属于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新体制的建立以及旧体制的转化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很多矛盾与问题,所以必须要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现阶段,宏观社会结构依旧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转型发展的过渡性也决定了微观社区管理体制的过渡性,随着近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渐推进,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也必然应当紧随其后,对地方性的工作来说,应当在积极借鉴吸取已有模式的前提下,紧密联系地方实际情况,大胆创新,从制度上确保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实现,在反复的实践中探索出一条科学有效的发展道路。 作者:王鹏 单位: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党校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城市社区管理论文:城市社区管理政府职能转型分析 [摘要]社区已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但相应的政府职能在社区的实现却略显滞后与粗放,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严重。随着社区自治组织与社区主体的多元化,居民公民意识与法治思想的不断增强,政府必须实现社区管理上的职能转型,探索出新的城市社区管理创新之路。政府要树立起“有限—有效—共赢”的职能转变目标,向服务型有限政府转变;厘清政府与社区的关系,明确政府与其他社区组织的权力边界;同时与各社区管理参与主体建立起合作共治的社区管理模式,满足公民利益需求,实现社区福祉。 [关键词]社区;政府职能;转型;合作共治 一、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政府职能现状 (一)主导性过强的“全能型”政府 在社区管理社会化的形势下,很多应当交由非政府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依然大包大揽,尤其是社区文化、社区环境与社区安全等范围。另外,在人员设置与安排上,社区应该以居委会为主以合同方式聘任社会人员,并在经费上采取财政支持与社会化筹集相结合的方式。但事实上,社区工作人员往往是事业编制或者公务员编制,由政府主导招聘,造成了财政经费的紧张。从这个角度讲,政府职能的转变不应只是“事”的转变,而是观念与“权”的转变。 (二)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政府对居委会职能定位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居委会往往更像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非自主进行社区自治管理的主体。在事务性工作中,居委会承担了大量各级政府部门的任务,成为了任务落实的执行层。另外,街道与社会团体这样的机构在社区管理中承担的应该是监督与考核的职能,但是在实际中却成为了接受政府考核的单位,导致无法有效地搭建起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交流沟通桥梁,反受其咎成为众矢之的,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三)政府对社区自治的保障不力 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上的越位与错位并不代表其本职工作的完美,恰恰是在行政过程中的“缺位”造成了更多的问题。首先是在制度保障上,并未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配套法规,旧有的原则性宏观性的法规年代太远,已不能细致到指导具体工作,对一些新问题并不能做出及时调整,一定程度上已经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建设。另外各级政府对城市社区自治并未形成系统的政策指导,没有建立起运行流畅的机制保障。其次是在对“第三部门”的培育与保障不到位,对社区的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没有进行有效的资助与组织,不论是资金还是政策激励都没有相应的系统倾斜,致使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不高。此外在公共服务提供上,政府依然不能提供足够保障,基础建设相对薄弱,社区内图书馆、活动室等建设由于资金等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性解决,使居民无法感受到社区的归属感,从而公民意识不能有效地实现向社区意识的转变,影响了社区管理的实效。 二、城市社区管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路径 政府要想改变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越位、错位、缺位,必须进行着力于社区建设与政府主导的政府职能转变,其中角色的定位、关系的厘清与模式的选择格外重要。 (一)观念的更新:有限有效 政府在社区管理上的误区,尤其是大包大揽与直接经营的做法,根本在于观念上对政府的角色与职能定位不清。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职能不必也不能体现在直接管理上,社区的自我管理与发展不会削弱政府对社会的管控,恰恰相反,实现社区自治的和谐繁荣就是增强政府宏观控制力的途径和体现。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要以与时俱进的眼光看待新问题,逐渐积累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进行社区引导与管理,事无巨细的包揽只能造成决策与执行的混乱。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在于政府要在观念上实现更新,树立起“有限一有效—共赢”的基本目标。“有限”即政府要适当放权,退出社会和市场力量可以自发管理服务的领域,以政策制定与宏观调控为主,将“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有效”是指政府要着力于提供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服务保障,以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提供软硬件保障,注重实效性;“共赢”要求政府职能实现过程中保障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将利益分歧消弭在公平公正的政府行政与社区管理中,实现政府社会管理、社区稳定繁荣、企业经济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各方的共赢与和谐。在观念上,政府务必校正行政笼罩的政府定位,达到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社区利益的互动;构建起民本至上的政府观念与公共服务的职责定位,消除“人治”观念,在“法治”道路上寻求社会整体发展与社区、公民、企业利益的契合点,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的政府目标。 (二)关系的厘清:权力边界 从关系上说,政府与社区应建立起政府指导下的社区自治关系,政府行政与社区行为之间相对分离,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宏观调控来对社区管理进行指导,方式相对间接,其目的是协调社区各方利益并提供相应支持;社区的具体事务则是在社区自治组织与相关社会团体及公民自主管理下实现的,与政府部门没有直接的对应关系。这种社区自治并不代表社区脱离政府,而是政府扮演政策制定者、指导者和监督者角色,社区扮演管理者、执行者和受益者角色,二者之间是一种“政府负责规划指导、给予资助,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关系模式。在关系厘清基础上需要明确认定的就是政府与社区的权力边界问题。居委会是宪法与法律规定的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关键还在于明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的合法权力。201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政府对居委会提供必要的经费与办公保障,委托居委会办理事务应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各类考核评比要大力压缩。这一原则性规定强调了政府作为国家强制力与进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社区自治组织之间明确分工又有机合作,二者应当在各自的权力边界内履行好职能。 (三)模式的选择:合作共治 现代化的城市社区管理是多元化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公共事务,各主体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保证社区内公共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主体间利益的平等,因此主体间应建立起平等互信互惠的关系,最终实现各行其道且有机结合下的共赢,这种模式就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合作共治模式。从政府角度来说,合作共治模式有三个要点,第一是实现社区自治功能的回归与完善。作为法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由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代表着居民的利益,肩负着处理社区公共事务的职责。政府应当依法合理规定居委会的功能与职权,使居委会不仅成为政府与居民之间的桥梁,也“担负起协调邻里之间、社区组织之间、居民与社区各类组织之间关系的重任”,协助政府共同维护社区稳定与和谐。第二是要完善社区内中介组织与市场组织。各类社区服务类机构,如业主委员会、社区文化协会等在社区管理中已经凸显出积极的作用,但是其发育还不成熟,尤其是保障公民权益与组织公益活动上还有欠缺。政府在培育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加入到社区管理的同时,也要以合法合理的途径引入市场机制,将企业组织引入到社区管理中,发挥其服务的专业性与管理的社会性。只有充分调动其社会与市场的力量,才能更好的满足社区内公民多层次的需求。第三是要坚定政府主导性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对社区各类组织进行有效引导与协调,才能保证社区发展的方向,保障公民的权益。总之,政府社区管理职能的转变既非政府职能社区化,也不是社区建设的去政府化,多元化的社区合作共治模式下,政府将管理职能转为参与与协调职能,并引导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与体系,调动和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社区组织、市场企业组织和党组织的社区管理积极性,为社区管理提供切实的主体保障,达成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实现社区福祉与公民权益的满足。作者简介:马旭红,女,1964年生,湖南洞口人,本科,副教授,工作单位为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政治学。 作者:马旭红 单位:贵州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
领导素质论文: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市场经济 领导干部 素质 精神变换 论文摘要:社鲁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文章有针对性地论述1市场垃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廉洁公正的高尚情操、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敬业精神、竞争意识、法制观念等素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其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企业.领导干部都是各项政策的最终确定者和未来前景的设计者,并在很大程度上掌握着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企业的命运。古今中外,无数事实充分证明,一个睿智、英明的领导者,可以宦民一方,可以搞活一个部门,可以拯救一个企业;而一个平庸的、蠢笨的领导者,则可能搞乱~个地方,搞垮一个部门,断送一个企业。因此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挤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领导干部手中。这些人的素质高、能力强,领导得力,市场经济体制就会得到健全和发展;如果这些人素质低下,能力差,领导无力,甚或盲目乱抓,瞎指挥,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可能使其遭到某种程度的挫败。 一、现时期领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我们来说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一时的失误或缺陷在所难免。但是,有许多本不该出现的问题,却人为地出现了;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却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诸如,一些企业的盲目上马.设备的重复引进.对外经济活动中的上当受骗,内部承包者的掼公肥私,以及一哄而起的股票热、经商热、房地产热、开发区热等种种“发热”、“发烧”现象。这些问题会直接导致企业效益不高甚至严重亏损.使国家财政收入减退,物价失控,社会治安混乱这些缘于对形势认识不清,把握不准、决策失当造成的失误.说到底,还在领导干部本身要么对中央政策理解不深.在落实过程中走形,要么认识上有偏差,在执行中没有及时予以纠正。那些因领导干部素质低下而形成的,备受群众指责的领导方式,归结起来约有以下几种: 一是照抄照搬,生吞活剥。不是因地制宜.制订符台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发展规划而是盲目地敝样画葫芦.别^修集贸大市场他也修.别人建开发区他也建.别^搞房地产生意他也搞,结果往往是劳民伤财。使自己陷于被动的窘境。 二是心中无数,不求进取。不是积板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锐意开拓新局面,而是消极地满足于过去那种“步子不大天天走.成绩不多年年有的老规程。没有想过发展战略,说不清未来目标,固步自封,远远落伍于时代大潮 三是摘形式,走过场。不是实实在在、兢兢业业地干些有益于群众的实事·以优异的成绩来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而是走形式,讲排场,以所谓的“新点点”、“新经验哗众取宠,谋图个人升迁结果是;为官一任,误事伤民 四是拉帮派,搞投机在责与权面前,不求责任,而是拼命抓权}对待人与事,不是想方设法谋事,而是掏空心思搞宗派}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是抓机遇求发展.而是伺机寻求个人私利。总之,这种领导对工作敷衍,对同志猜忌,对上级瞒和骗。 五是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只看目前.不计长远,但求能快出成效,早见“政续”,不管投入再大,收益甚微。 二、市场经济呼唤高素质的领导干部 当前,我们党正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新的时期,新的任务,新的环境,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在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1D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也一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断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关键在于我们党,首先在于县以上党政领导干部。”②并指出:“必须全面提高现有领导干部的素质,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领导集体③因此,大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利的要求,已成为目前领导班子建设的当务之急。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首先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取向,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很强的政治原则性.必须全面自觉地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能够在复杂多变的政治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旗帜鲜明地站在党和人民一边。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能够处变不惊,临危不惧,力挽狂澜,稳定局势,及时把群众引向正确的轨道 其次,要有高尚的情操。这里的关键是“廉洁公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以公有制为主体,集体、私有、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显着特点,基本形成市场开放,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局面。这样一来,就会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与资金接触的机会更多,实际的经济权力比过去更大。而商品交换原则又极易诱发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经得起这种考验,切实做到廉洁自律,清正为官,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抵制和惩治腐败,做端正党风的模范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彳亍,更需要一大批不尚空谈的实干家,更需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更加需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调动、保护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热情。要像xl~d-.平同志所要求的那样,自觉地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领导干部,要悉心洞察民情,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要像、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那样,为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B。 第三.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首先要学习建设有中国特邑的社会主义理论,能够运用 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解决改革和建设中遇到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要熟悉和掌握蠹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基本知识,在领导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领导、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薛能力其次要有一定的统揽全局能力。“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作为领导干部,只有垒局在胸,才能审时度势,高屋建瓴,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局部利盏与全局利益跟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要把握全局I必颁吃透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在领导工作中,统筹安排部署各个方面的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再次要有用人本领,自古至今,“得人才者得天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干部更要有容人容事的恢宏气度和兼取并蓄的政治胸怀。萄子有旬名言“君子善假于物”,④孔子云;“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一方面.要善于用^所长,尽可能发挥部下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重视人才,广招人才,在用人上螭“五湖四海,不搞亲亲琉疏,只有这样,我们的事业会无往而不胜。 第四要有敬业精种。一是进取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没有现成的模武可资借鉴,只有勇于打破旧框框的束缚,大胆地甸,大胆地试,不断地撵索新路子;冲能保证甫场经济快速地向前发展,晟终将理想变为现实。二是长久性。专L-是千好任何事情的先决蒸件既在岗位上.就要力戒短期行为,不辜负党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要排除一切干搬,安下丹L下根。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三是预见性。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千好一项工作,绝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须经一番科学韵分析,严密的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使计划不断充实完善议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第五,要有广博的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科技文化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因此,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科学文化素养,了解当今世界科技革命的趋势。掌握科技进步的一般规律,自觉运用科学理论、科技知识科学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同时,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效益经济。市场经济要求效率要高.节奏要恢.设备要精,信息要新,l管理要科学,用人要得当。所以,领导干部又必须掌握比较全面的知识,除精通业务.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领导学、信息理论等知识外,还要懂得心理学,善于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渊博的知识-会使领导干部不管遇到什么困难,都将比较容易地看清伺题的本质,迅速雨准确墙赴淫各种矛盾。 第六,要唷竞争煮帜。竞争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竞争促发展,竞争出效益竞争包括技术的竞争,人|才的竞争,产品的竞争,市场的竞争,当然还包括观=盘=的竞争谁的观念转变快.能跟上形势发展,他就可以走在别人前边,争取到工作的主动权。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摒弃封阿保守思想稽怕担风险的作风,确立机遇意识和时效观念。同时还要有危机感.随时使自己处于临战获态,以便大跨步地向前赶超要勇于创新,具有敢为人先.,敢胃风险的魄力,勇敢地面对挑战,荆吏竞争成为每个市场经济主体的自觉行动只有不停地竞争,才能不落人后,才能摆脱受销手的被动禺面,使我们的民族永立于世界强手之林。 第七,要树立法制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需要法律去规范和保障领导干部一方面要具有艟垒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善于通过法律手段来处理政治、经济等各种问题.自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从事领导工作和公筹活动另一方面又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约束自己的部下和有关部门遵守法律规程秉公执法创遗出一种公平竞争、有和于各种经}弃成协共同发展的大环境、以充}}发挥市场经济的现有能量和巨大潜力,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地向前发展。总起来说,领导干部应具备思想家、理论家的一些素质。我们知道.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需要以创造性的思想、理论和政策.进行非强制性精神变换为前提换句话说.领导干部所从事的领导,主要是依赖于品格因素、知识因素、能力田素,感情囡素等这些非权力性的因素,进行非强制性领导;而不是这些以外的权力性因素即传统因素、职位因素、资历因素等来进行强制性领导领导干部首先应从思想上入手.提出代表群众意志与利益的先进思想.用以策划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转迷为悟,减少盲目性,提高自觉性。领导干部的领导活动同时也离不开理论的指导,只有创造符合客理规律韵系统理论.才能指导人们的精神变换.使之顺理成章..成少失误固之.领导干部更应该是一个思想家和理论家.他不仅要提出自己的整套思想和具有创造性的理论,而且要将这种思想和理论变为切实可行的政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教育群众.动员群众,达到启迪灵性、开发理性、把握规律、统一意志的目的.从而领导人民共同完成既定的远大目标。 领导素质论文:论领导者的能力和素质 摘要:领导者是领导活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需要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领导的能力是指与领导职务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领导责任的主观条件;领导者的素质是指在先天禀赋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和实践锻炼而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基础条件和内在需要的总合。一个领导者只有把握了作为领导者应当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学习和加强锻炼,不断扬优除劣,才能使其能力和素质不断升华,逐步趋向完善,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现代领导者。 关键词:领导者能力素质 自人类社会产生之始,领导现象也就相伴而生,这可以理解为是动物界的一种自然法则,只不过在人类社会里是把它权威化、神圣化了而已。“天下之事,必隶于天下之官,用天下之官,而后可以成天下事”,这句话足以说明“官”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这里所谓的“官”也就是现代社会里的领导者,在动物界里只要身材高大、体格健壮、力量超群就可以成为他们的霸者。而在人类社会里,人除了具有所有动物均具有的欲望性外,还具有人类特有的情感性、智慧性、文明性和高级性,由此决定了人类社会始终处于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向前发展的状态中,在人类社会里对领导者就提出了更趋合理和更高的要求,已不仅仅满足于身体的健壮,作为领导者应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素质。 能力是指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领导者的能力是指与领导者职务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领导责任的主观条件。或者说,是领导者基础素质、思维方式、实践经验,以及对领导方法、技巧的把握程度在实施领导行为过程中的综合表现。领导者的能力是一种把内在综合素质外化为有效行动的能力,是一种适应外部环境并与环境互动的能力,是获得被领导者认同并与被领导者互动的能力,是领导与管理能力的结合,当前领导者的能力重要的是学习创新和超越自我的能力。具体而言,领导者的能力应包括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两大类,其中创新能力包括洞察力、预见力、决断力、推动力、应变力和辩才力;综合能力包括信息获取能力、知识综合能力、利益整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自我超越能力。 创新能力对于领导者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这是因为领导活动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首先,从领导的一般含义来看,领导就是带领和引导。它意味着特定历史条件下和复杂变幻的环境中正确地选择行为目标和行为步骤,这当然是一种创造性的工作。其次,从领导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即决策这个角度上来看,凡属重大的战略决策,以及相当部分的策略决策,都要求有创造性思维。当决策成为必要时,就意味着决策者面临着这样一些情况,即如果继续墨守陈规,情况将恶化;或者遇有新的机会,这机会甚为重要,稍纵即逝等。这就是说,决策总是要变革现状、开创未来,因而包含新的目标、新的措施或新的步骤。再次,从我们事业的性质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伟业,对这样一种事业进行领导,是没有现成规范可以遵循的,它必然要求我们做许多创新性的工作。 领导者的创新能力有多种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洞察力,这是一种敏锐地、迅速地、准确地抓住问题要害的能力。大量的关于创造问题的研究告诉我们,创造始于问题,历史上所有做出过重大创造的人,都是在特定领域中首先意识到问题所在的人。正确的发现和提出问题,是成功解决问题的一半。这里的全部困难在于,问题常常是隐藏在纷繁复杂的现象背后,因而难于识别。许多人正是因为不能看出问题或看错问题而无所作为,甚至犯错误。作为领导者要勤于实践、勤于思考,要锻炼出一双“洞若观火”的慧眼,在工作中敏锐的识别问题。 预见力,这是超前地把握发展超势的能力。如果不能对事物的发展规律和趋势作出准确的判断,任何创新都是无从谈起的,因为我们的所谓创新,并不是一种主观任意的行为,而是在客观存在的所有可能中准确地把握住最有可能发展为现实的那种可能。预见力是洞察力的向前延伸,如果说洞察力是对现有关系的直觉力,那么预见力就是对未来关系的想象力。凡不能大胆想象和正确想象的人,都是缺乏创造力的人。 决断力,这是迅速作出选择,下定决心,形成方案的能力,也就是实际决策能力,在领导决策过程中,每作出一种选择,都必须与机会、风险、利害、压力、责任等问题相牵连。所以,决策者必须要有当机立断的魄力与胆略。优柔寡断、患得患失,瞻前顾后、举棋不定等等,作为领导者都是必须避免的。 推动力,这里指的是善于激励下级以实现创新意图的能力。这种推动力具体表现为领导者的感染力、吸引力、凝聚力、号召力、影响力以及个人魅力。领导者的这些“力”是从何处得来的呢?来自于领导者对自己严以律己、大公无私,对下级公平、公正,多给下级以赏识、尊重、表扬、肯定多余批评,随时给下级一种通过努力就能实现的理想并及时给予赞赏,让下级随时感受到怦然心动的激情,谁能这样做,谁就能具有无穷的推动力。 应变力,这是一种在事物发展的偶然性面前,善于随机处置的能力。客观事物是复杂的,领导者的认识能力和预见能力再强,也不可能完全预见事物发展变化的所有可能性。偶然性总是存在的,突发事件也常常是难免的。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具备处变不惊、临危不惧、随机应变的能力。 辩才力,这里指善于识别和启用人才的眼力。古人云:“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才需待七年期”。这是说的知人之难。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唯亲是举,唯利是举已是司空见惯,但作为社会主义阵营里的领导者要拥有“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胸怀,切不可让世人发出“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千里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骈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的悲叹! 领导者的综合能力具体内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获取能力,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领导者的决心和政策,是在详尽周到地了解情况并对情况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后才形成的。在这里,充分地占有信息是基本前提。对于带有全局性的重要决策来说,领导者特别需要具备广泛获取信息并对其进行综合加工的能力。 知识综合能力,现代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各学科间的相互交叉与渗透。领导者需要具备科学的头脑和较高的知识素质,就不能不掌握多学科的基础知识。要对各门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有深刻认识,还要能够综合运用有关的基础理论知识于具体的实践之中,只有这样,领导与决策,才能朝着科学化方向发展。 利益整合能力,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者没有不同于广大群众利益的自身特殊的利益。他们是为实现群众利益而掌握权力并进行领导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利益的多元化是值得注意的趋势。领导者的重要职责,是要把分散的、甚至是有冲突的利益要求整合为利益共识,并据此制订政策。领导者要具有利益整合能力,善于进行利益综合。但这里绝非是指整合、综合领导者个人及领导集团利益的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领导者的重要工作,是要保证系统内的各个要素处于良好的配合状态,以获得高一层次的整体合力。这就是要求领导者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指挥有方、层次分明。要善于团结各方,清除障碍,化解矛盾。这种组织协调能力,本质上就是将各种积极性综合在一起的能力。 超越自我的能力,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民主与法制成为政府执政主题,人们对领导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领导者在工作生活实践中要具有不断超越自我的勇气和精神,不断同“自我”作斗争、作决裂,做一个明智的、明白的领导者,这是领导者的领导水平不断得以提升的基础。 素质是指事物固有的性质和特点。领导者的素质,是指在先天禀赋的生理和心理基础上,经过后天的学习和锻炼而形成的在领导工作中经常起作用的那些基础条件和内在要素的总合。在领导学理论的研究中,人们一般把领导者的素质分为政治素质,知识素质,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领导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社会主义的领导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决策者、组织者和指挥者,是社会组织的掌舵人。历史反复证明,倘若领导者领导错了方向,就会贻误和危害领导工作,招致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失败。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下,社会组织能否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国际间合作与冲突的考验、能不能沿着正确的航道前进,会不会走到歧路上去,等等,这些 都与各级领导者有没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直接的关系。坚定的政治方向,就是在人类社会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的领导者应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同一切动摇社会主义信念,削弱人民民主专政,削弱党的领导,背离马克思主义轨道的“左”的和“右”的倾向作斗争,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坚定的、清醒的马克思主义者;第二领导者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是执政为民还是以权谋私,这对每一个领导者来说,既是严峻的考验,又是能否搞好领导工作的中心。老一辈无产革命家同志曾说过:“领导就是服务,领导人民就是为人民服务。” 领导者的知识素质,首先要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素养,就是要熟悉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x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真理,是我们搞好领导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其次,要具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唯物主义哲学家培根曾说:“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聪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逻辑修辞使人长于思辨。总之,知识能塑造人的性格”。我们应当尽可能用全人类的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领导者除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外,还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各自领导范围内的专业知识,成为有关领域的行家里手。 领导者的道德素质,领导者应具备怎样的道德素质呢?我认为首先要做到十个字即:仁、义、礼、智、信、勤、俭、忠、孝、廉。因为这是作为人最起码的道德良知,做不到这十个字,其它都是空的、假的。 仁就是要拥有一颗仁爱之心,要具有同情心、爱护和帮助他人的思想感情。 义就是要拥有一颗正义之心,为了人民的事业,人民的利益要做到义不容辞、义无反顾,要具有敢于承担风险或牺牲自己利益的气概。 礼就是要拥有一颗敬畏之心,在工作生活中要互相敬爱、互相礼让,永不忘记对先烈、先辈们的怀念,要怀畏惧的心情去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任务才能得以顺利完成,要具有勇于承认错误的勇气。 智就是要拥有一颗智慧的头脑,对人、物、事要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要明智,所做判断不能受自我好恶的左右。 信就是要拥有一颗诚信之心,做到言必信,信必行,行必果,诚信可以带来无数朋友,可以带给你无穷个人魅力,一个缺失诚信的人或组织,是不可能成为好的领导或机构的。 勤就是要具有勤奋、勤恳、勤劳的个性品格,缺少这种品格的领导者他们带领的队伍绝对是懒散的、缺乏战斗力的队伍。 俭就是要做到爱惜物力,不浪费财物,生活俭朴,轻车简从,这是一种优良的品质,作为领导者如果不注意俭省,那他周围就会孳生各种各样的歪风邪气。 忠就是要拥有一颗忠诚之心,忠诚于家庭、忠诚于朋友、忠诚于领导、忠诚于事业、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民族。没有忠诚之心的人是会背叛他的家庭、他的朋友、他的领导、他的祖国、他的人民的。 孝就是要拥有一颗孝顺之心,孝顺自己的父母、长辈,试想一个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你还能指望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吗? 廉就是要拥有一颗廉耻之心,要具有廉洁的操守和知羞耻的感觉,做到廉洁就不会损公肥私,就不会贪污,领导者没有贪污腐败的行为,社会风气就会干净清明,“官清则民安”,就是这个道理。知羞耻的感觉就不会狂妄自大,自以为是,就不会到处伸手,就不会为非做歹,就不会违岗违纪,社会就会是一个充满礼让的社会。 领导者的心理素质,要求具有敢于判断的气质,竞争开放型的性格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在危险、风险、困难、突发事件等等面前需要领导者具有敢于决断的气质,缺乏这种气质,前怕狼后怕虎就会坐失良机,但同时必须具备大公无私的品格,因为在做出某项判断后,有可能会丢掉头上的乌纱帽,现在条件下的领导者,一般都要求具有竞争开放型的性格,这是因为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组织所面对的环境挑战非常严峻,凡不能迅速适应客观环境和外界变化的组织和领导,都不可避免地要被淘汰。领导者必须锻炼自己具备坚韧不拔、百折不挠、不畏强暴的坚强意志力,才能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袭,各种欲望的诱惑,当面对危险、困难、敌人时才敢挺身而出,也才有可能将理想和信念付诸行动并到达成功的彼岸。 一个领导者,只有把握了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能力和素质,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学习和加强锻炼,不断扬优除劣,才能使其能力和素质不断得到升华,逐步趋向完善,成为具有高效率的现代领导者。 领导素质论文:浅论新农村建设视域下乡镇领导干部素质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基层;领导素质 【论文摘要】乡镇基层领导作为我国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的领导素质直接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经济社会进步。目前我国乡镇基层干部素质总体是高的,但部分干部还存在着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不高、能力素质较差、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其深刻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拓宽用人视野,抓好选拔培养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多渠道对农村干部进行素质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提高能力素质;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政的本领;完善各项制度,严格监督管理。 广大乡镇基层领导干部是领导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骨干力量。在我国长期领导队伍建设过程中,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得到很大提高,总体上是好的,他们长期工作在一线,为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付出了艰辛劳动,作出了很大贡献,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要客观地看到,农村基层于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一些乡镇基层干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我们必须认识到提高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找出乡镇领导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多种途径来提高乡镇领导素质,以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当前乡镇基层领导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乡镇基层领导文化素质较低、学习能力不强 对某乡农村党员的调查显示:党员总数809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9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初中文化程度436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3.9%。其年龄结构分布为25岁以下1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5%;26—35岁45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5%;36—45岁13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6.2%;46—50岁10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2.5%;51—55岁158人,占被调查人数的19.5%;55岁以上36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4.8%。这种学历低、老龄化现象导致乡镇领导工作方法落后,部分基层干部习惯于靠行政推动来开展工作,对新事物、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低;面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对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不力;工作放不开手脚,迈不开步子,跟不上时代步伐;遇到具体问题不知如何处理,缺乏协调干群关系的能力。 (二)“公仆”意识淡漠,党性原则不坚定 一些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缺乏爱民之心,在工作中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造;存在非党意识和天命思想,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没有入党,做事不讲党性原则,拉帮结派,彼此说坏话,相互拆台;领导班子成员各存私心,对对方的所作所为耿耿于怀,彼此不能容忍对方;帕金森现象严重,彼此制造工作,遇事推诿扯皮,缺乏全局意识;勾心斗角,斤斤计较,好大喜功,欺上瞒下,唯我独尊,个人英雄主义严重;不琢磨事,只琢磨人,不是想把事情搞好,而是害怕别人超过自己;排除异己分子,结党营私,拈轻怕重,把方便留给自己,把困难交给别人,引起农民群众的强烈反感。 (三)思想观念陈旧,法制意识不强 有的乡镇基层组织涣散,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些基层干部革命意志消退,精神萎靡不振;有的干部工作思路不清,满足现状,不求讲步,政绩平平;一些干部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工作方法、文化科技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等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干部不了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在地方管理中采取土政策,常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政策、我有对策,软磨硬泡、拒不执行”;不懂管理知识,仅凭经验和爱好进行管理,行为缺乏科学性;不能实施知识管理和依法行政,认为“当官不为财,请我也不来”、“一朝权在握,便把私来谋”、“有钱能使鬼推磨”;理想信念动摇,信奉“票子打天下”,“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信奉“世间人情重如山,朝中有人好做官”,“经济利益最实惠,理想信念不足贵”;不管法律容许与否,只要有利就干;拉帮结派,挑弄是非,参与迷信活动,甚至成为农村涉黑组织的保护伞。 (四)服务水平偏低,能力有待完善 有些乡镇干部政策水平不高,能力缺乏,思想上没有做到与时俱进。遇到新问题,还是用老办法、老手段来应对,解决不了层出不穷的诸多新问题。有时由于方法不对路,工作粗暴,容易引发干群矛盾,使群众产生抵触情绪,从而造成好心办不成好事。此外,个别基层干部办事不公开、公正、公道,停留在做表面文章,甚至于糊弄村民、以权谋私。所有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在村民中的形象,使得群众不能信任基层干部,从而给国家政策的落实执行、给农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置重重障碍。 (五)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存在腐败现象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少数乡镇基层干部严重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有的办事不公、处事不当。一些地方乡镇干部对经济发展漠不关心,却对图谋私利、损公肥私十分内行,比如对农民微薄的收入也想通过各种方式装入自己的口袋;如果村中没有收入,就会把大量的土地、水塘收归集体所有,再以各种形式承包给村民,自己在承包中搞不可告人的幕后交易,从中渔利;利用手中权力公报私仇,在分责任田、宅基地以及其它事情上故意刁难村民,以权谋私,侵犯群众利益,特别是在宅基地划分、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土地和集体工副业项目承包上,不能一碗水端平,搞优亲厚友。个别人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在用电用水、税费缴纳、土地承包和子女安排上,为自己捞取好处。对群众则不给好处不办事,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的乡镇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极少数干部为政不廉、腐化堕落,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二、乡镇基层领导素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思想重视不够,缺乏理论学习 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对于开展农村工作实际上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做事情表面上雷厉风行,但暗地里却隐藏有退路。对于学习,无法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由于缺乏学习,当然会导致文化知识素质偏低,无法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少数干部即使参加一些理论培训班,也想方设法逃避考试或者让别人代考,违反考试纪律,而自己对问题的严重性却全然不知。正因为思想不够重视,自己又不愿意学习,所以导致整天糊里糊涂,没有法制意识,没有理论水平,没有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没有事业心,群众信任度低。某些乡镇领导干部具有小农意识,小进则满,固步自封。正因为容易自满,所以常常会表现出一些无知和轻浮的行为,造成实际素质偏低。少数农村干部以身试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造成缺乏相应的法制素质。 (二)忽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理想信念偏离正轨 如前所述,一些地方的乡镇领导文化水平很低,没有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在关于世界是什么样的、到底有神还是无神、农村发展要靠什么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上产生封建迷信思想,烧香拜佛、供奉财神,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坑。正是因为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才导致其想问题、办事情不足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坚持正确的群众路线,而是从个人的主观意志出发,随心所欲,好大喜功,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 (三)基层工作问题复杂,存在各种制约因素 客观来看,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地域辽阔,地理条件复杂多样,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也干差万别,乡镇干部实际开展工作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农村处于最基层,实际工作是“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各种各样的任务往往都压在农村和农民头上。改革开放后农民的自由度逐渐提高,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呈现出分散性的特征,乡镇干部说话农民常常愿意听。事实上,农村工作是硬性工作,有硬性指标,乡镇干部容易出乱子、出漏洞,比如计划生育工作就常常使基层干部十分头痛,搞不好会使工作显得很被动。从乡村关系的角度看,乡村关系复杂,各种人际关系和权责利关系无法协调摆正,使乡镇干部表现出实际素质的缺乏。 (四)干部选用存在弊端,管理体制供给不足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制度供给不足成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的组织部门盲目排外,选拔任用和培养基层干部的时候只用亲戚朋友,把其他人当作外人不予使用、培养和推荐。另外,村干部选举过程中外在干预因素过多,往往导致村民选不出称职的干部,从而失去村民对于部的信任。一些农村地区出现家族式治理结构,导致在选才用人时呈现出“自家人、自己人、外人”界限清楚、泾渭分明的局面,不到万不得已不用“外人”。有些农村地区在村干部的直接选举中,宗族帮派势力插手,行贿受贿拉选票,这样选举出来的干部往往素质低下。少数农村地区甚至存在买官卖官现象,导致有经济实力的人成为了村干部,致使干部实际素质十分低下。也有少数地方的农村选举干部的时候实行“抓阄”当村干部,“轮流”做官,更换村干部像走马灯一样,越选干部素质越低。 三、提高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一)强化教育培训,为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素质提供有效的教育手段 要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与能力,使他们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其基本途径就是教育培训。一是培训体系网络化。在教育机构方面,建立以县委党校、乡镇夜校为主场所的政治素质培训网,建立以农函大、农广校为基地的实用技术培训网;在现代技术运用方面,建立以县政府为核心、乡镇为支点、村委为终端的信息技术网;在宣传教育活动方面,建立以县委为领导核心、各有关部门协助、各社会团体参与的大宣教网。二是培训方式多样化。如专家点拨、考察学习、挂职锻炼、自学提高等形式,而且还必须大力提倡到市场上去提升干部素质的培训方式。三是课程设置科学化。开设理论课程,提高乡镇干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开设德育课程,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干部存在的认识问题,保持廉洁性;开设地方课程,帮助乡镇干部寻找发展突破口,提高引领发展的能力;开设市场经济课程,使乡镇干部懂市场、懂经济;开设选修课程,使干部根据自身特点、兴趣爱好,掌握几门实用技术。总之,通过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才能造就一支能驾驭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型乡镇基层干部队伍。 (二)更新观念,做新型现代领导干部 现代领导干部要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形势日新月异,对乡镇领导于部的创新和应变能力提出新要求。当前乡镇干部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市场意识、群众观念、法律意识。一是市场意识要强。农业市场化是现代农业和传统农业的根本区别。发展粮食生产、多种经营、乡镇企业,都必须了解市场,把握需求,以市场需求为第一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乡镇领导干部要了解市场、管理市场,又要善于利用市场手段管理经济、发展生产。二是群众观念要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思想路线和工作路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赢得广大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切不可作风粗暴、方法简单,特别是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定要走群众路线,体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的要求。三是民主法制观念要强。目前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态势良好,农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民主渠道畅通。这就对乡镇基层干部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提供了条件,乡镇干部的民主管理能力和水平受到普遍关注,乡镇干部的法制意识、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着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乡镇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 要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引入考核、奖惩、竞争机制,对现有农村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对于那些政策水平低、领导能力差、作风不正、不称职的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撤职的撤职。对于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少数干部决不姑息,坚决查处。大力宣传、表彰和奖励能够带领群众致富、作风正派、群众拥护的乡镇基层干部。在乡村基层干部选拔上,注重选拔那些有文化、善动脑、相信科学、勤劳致富的青年农民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来,重视从优秀的村干部中培养和选拔乡镇干部。要支持和鼓励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兼优、年富力强的机关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到乡村工作。另外,通过考核、考试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优秀毕业生充实到乡村领导岗位,是提高农村干部文化素质、优化年龄结构、培养年轻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又一重要途径。 (四)完善乡镇基层领导干部的考核、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乡镇基层干部思想素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乡镇基层干部思想素质的考核,必须严格把好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关,包括把握好乡镇干部思想素质的总体要求,制定好乡镇基层干部思想考核的具体标准。按照总原则制定相应标准和具体要求,细化考核内容,以利操作。二是建立乡镇基层干部监督责任机制。对乡镇基层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落实监督责任,是提高乡镇基层干部素质的重要环节。应加强上级组织对乡镇基层干部及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基层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相互监督;落实各部门对乡镇基层干部的监督责任制;重视群众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积极推进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强化农经站职能,定期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和指导。同时充分发挥理财小组的作用,强化对乡镇基层干部的财务监督。 领导素质论文:坚持以人为本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以人为本 政治文明 领导素质 论文摘要: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领导干部素质中应有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领导干部要提高“人本”素养的迫切性更应提上“日程”。我国历史上素有优良的“人本”渊源,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中“人本”思想至今仍起着指导作用。部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脉承“人本”之优良传统。践行“人本”之服务理念。 回溯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说。一部社会进步史其本质亦即人的进步史。人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活跃、最积极、最富于革命性的要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根本上讲,取决于人们的素质、智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人是生产力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同时还是推进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的伟大力量源泉。因此,国家要管理好,社会要发展快,不能不以人为中心,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邓小平曾说:“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我们认为。这里的“人”既包括了领导客体又包括领导主体。把“四个能不能”归因于“人”,充分说明了人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人的素质如何将会影响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并强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其中。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因此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3】。因此,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对领导的“人本”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导向与旨归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里的“本”、“基”、“源”,说到底就是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人心向背,是决定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盛衰的根本因素。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以及全部工作只有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眼于人民性。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4】。可以说,“人本”理念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得到了最为本质的体现,这是当前领导干部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导向。领导干部在学习和贯彻这一重要思想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成为“行动的伟人”,“知”很重要,“行”更重要。因此,对领导干部能不能“代表”,怎样“代表”,在多大程度上“代表”等都要进行理性地再审视,否则就会出现“代表”不好甚至“代表”不了的情况。 2.政治文明建设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一般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解放的实现程度。……在这些制度中,人们的民主、自由、平等的权利实现程度相应获得新的提高,这就是政治文明的进步[5】。可以说,人的全面发展是政治文明的最高境界【6】。因此,政治文明的核心和终极追求就是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平等,其制度的出发点是平等而不是人为地制造等级差别;其政治行为所体现的也是平等,是以人为本而不是官本位,不是高高在上地俯视人或蔑视人[7】。试想,一个领导干部本身各种文明意识淡薄,不能够很好去尊重普通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甚至是以自己的权力和地位去压制他们,出现老农在乡政府内被乡干部喂大粪的事件,七旬翁倒地A./Jx时无人问的怪事。像这样的领导本身就不是一个“文明”的领导,他们的行为与政治文明也是格格不入的。 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21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的小康社会。相应的提出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基层民主更加健全,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8】等目标。这些目标指明了努力方向,也都具有重“人本”的特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全民的“小康”,是切切实实的“小康”,而不是云南筲箕凹村不通路、不通水、不通电话、不通电视,戴“小康帽”过穷日子;也不是粤北山区英德市在“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的“执政思想”指导下,号召农民借钱建别墅的“透支小康”;更不是个别领导,通过“腐败路”自己先奔“小康”。这些“小康”抹黑了“人本”色彩,与十六大精神是悖道而驰的,最终会丧失人心。 4.反腐倡廉与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 腐败行为是对“人本”理念的悖反。因此,腐败一直为民众所诟病。腐败现象是造成领导在人心方面“失分”最多的点。“调查显示,96%的市民关心反腐倡廉的报道,32.5%的人认为社会反腐倡廉呼声日渐高涨,29.8%的人认为中国反腐倡廉任重道远。”为什么人们会如此关注腐败的问题?因为,“本来,人民公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熟悉的、习惯的、最基本、最广泛的政治行为方式,因而对任何腐败现象的出现人们都会很敏感,会更加不能容忍。”而且,“当腐败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的上进心和创造力就会被窒息,从而使社会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因素——人的因素失去生机,最终破坏生产力的发展。”【9】因此,曾严肃地说:“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与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垮台。”【l0】回顾2003年以来李嘉廷、程维高、刘方仁、田凤山、王雪冰……众多省部级高官或判刑或双规审查,“谁来监督第一把手”的命题被广泛提出。被世人称为“反腐败条例”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其最引人注目的一点是透露了这么一个信号:党内监督要从中央和最高层开始。坚定反腐决心、加大反腐力度,对领导干部队伍进行激浊扬清是政府体现公权力,提高公信力的亲民之举。“廉者,政之本也:民之表也;贪者,政之祸也,民之贼也。”一连串高官落马警醒领导干部要能够“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要做到“位尊不泯公仆心,权重不移为民志”。否则,领导就有可能成为希腊神话中依靠大地母亲的神力可以所向无敌,一旦离开大地母亲就变得不堪一击的英雄“安泰”。 以上几个方面是当前领导干部培养和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所必须具有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导向,也是其所必须坚定的信念立场和价值取向。而这几个方面都要求领导干部具有浓厚的“人本”理念,可以说,“以人为本”作为一根红线贯穿始终,这就使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增添了紧迫感。 二、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诉求路径 1.历史上的“人本”理念探渊厘析及其价值再开掘 人本精神是中国文化的精髓之一,历史上各时期都有体现。道学的基础和逻辑结构是以人为本,道家管理的核心在于“固本”。何为“本”本者,民也,人也。“民者,万世之本”,“民为政本”。毫无疑问,人民是管理的根本。……所以老子说:“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在儒家学说中,重民、民本、民贵思想一直是其基本的理论演化逻辑和重要的理论目标。【l1] 尚书·五子之歌)中有“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春秋·谷梁传)也提到:“民者,君之本也。”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提倡“仁爱”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君以民存,亦以民亡”。 孟子·尽心下)也指出“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而这三宝中,人民又是最重要的,故“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到了汉代继承先秦的“民本”思想传统并有所发挥。著名的 吕氏春秋)中有:“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人主有能以民为务者,则天下归之矣”,西汉贾谊提出“民为政本”的思想,认为民为国本,主张爱民、利民、乐民、富民,在其著作 新书)中多有体现,如“闻之于政也,民无不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夫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魏晋时期(三国志 中有云“夫民者,国之根也,诚宜重其食,爱其命,民安则君安,民乐则君乐。”唐太宗李世民认为治国应是“国依于民”,正是有了“君舟民水”的警示才有唐朝的“贞观之治”。宋学家程颐认为:“为政之道,以顺民心为本”,“以厚民生为本,以人心悦服为本”。清朝君王依然不敢忘“本”,本着“以养民为本”的思想也留下了“康乾盛世”的美谈。清末是个动荡的时代,可民本思想并未消弭,反而成为中国近代民主运动的思想武器。揭开近代中国民主运动序幕的康有为就说:“国之所立,以为民本”,“故民为本君为末,此孔子第一大义,一部春秋,皆从此发”。梁启超也说:“春秋大同之学,无不言民权者,盍取六经中所言民权者编辑成书,亦大观也”。【]革命先驱孙中山同样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古训引发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上述各种专著和人物思想无不闪耀着“人本”理念的朦胧光辉。由于受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限制和阶级利益关系的缘故,需要对上述民为邦本、顺从民意、爱人贵民的思想及重民、爱民、利民、富民的主张进行扬弃,接种其中的“合理内髓”与“良性基因”,这对提高领导干部的“人本”素养是不无裨益的。诚如所说:“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l3] 2.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中的“人本”思想及其现代借鉴 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对现代领导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其中也包含了许多“人本”理念的真知灼见。无产阶级领导思想的奠基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的领导本质是为人民服务,无产阶级领导者应当是“社会的负责的公仆”。列宁在1922年的一份政治报告也说到:“在人民群众中,我们到底是沧海一粟,只有当我们正确地表现人民所意识到的东西时。我们才能管理。”[x4]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长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总结领导经验,批判地继承了我国历史上优秀的领导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领导理论。曾在延安 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1945年的任务 一文中指出:“我们的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并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惟一宗旨。在著名的 论联合政府)一篇文中,提出:“应该使每个同志明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5]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也直言:“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x6】‘(共产党)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l’第三代领导人也十分重视领导的素质问题。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中指出:“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已经成为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大任务。”“不论做什么工作,作为党的干部首先是领导干部,都要具备基本的政治业务素质”。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当前提出的以“坚持以人为本”为本质和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本身也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新一届政府在执政理念上的升华。科学发展观的落脚点在“人”。归根到底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因此,要始终坚持为民的政治立场,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自觉把实现人民利益寓于发展的全过程,让群众及时享受到发展成果[1sJ。 三、领导干部提高“人本”素养的试金石——求真务实 可以说,没有“以人为本”服务理念的领导在“舞”权力这柄“双刃剑”时极易刺伤自己,更重要的是会伤及民心。以人为本即领导之本,只有以人为本的领导才合乎领导的社会性,才能赢得人心,真正成为所处社会系统需要的领导。行政管理的最宏伟、最远大、最现实的组织目标就是兴国安邦、国泰民安、民富国强。要最大限度地实现这一宏伟的行政目标,最是本质、最核心的问题,是要确定行政管理的中心思想.就是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本的行政思想,即振奋人的精神。挖掘人的潜能;提高人的素质,升华人的境界[19]。在 尼克松论领导素质和作风)一文曾指出:领导者“在思考和行动上保持适当平衡的时候.也就是领导艺术趋向炉火纯青的时期。”我们认为.领导干部要提高“人本”素养:一是要务实践行。“人本”理念是进行具体实践的指导理念,最终要落实到领导具体工作中,贯穿始终,是“人本”而非“口本”。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要克服行政不作为和行政随意性现象,弃绝以人为本的作法。 二是领导干部“人本”素养的提高也要与时俱进。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场合、不同工作对象,“人本”体现方式不同,不一定就要大举措,务实的“人本”细节就是“人本”理念的进步。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领导水平。 领导素质论文:浅论“三个代表”是领导干部素质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论文关键词:“三个代表” 领导素质 现代化 必然要求 论文摘要:面对新的世纪,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领导我国人民耙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续全面推向前进的历史重任。圆此,领导干部素质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兴袁成败至关重要。领导干部要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民主观念,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之,领导干部要努力实现领导素质的现代化。 领导干部素质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对于我国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至关重要。各级领导干部应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增强自身素质,走在时代前列。 一、要具有积极的进取精神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要改变过去那些不符合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代之以先进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管理模式。现代领导者应当更加敏锐地把握先进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并在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和体制基础上采取切实而有效的应对措施。如果不是这样,而是闭目塞昕、固步自封,对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茫然无知,就难以领导人民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事业。更好地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应当做到:①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发展社会生产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首先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过去二十多年,我国生产力和整个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比较快的。我们迈人新世纪后特别是前十年,更应当有一个较快的发展。只有国民经济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才能保证实现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才能更有条件解决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在经济全球化趋势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证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②必须更加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要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提出与其相适应的要求,领导者应当密切注意、深入研究现阶段生产力发展反映的新情况、提出的新要求,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开路;同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发展的今天,既要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又要始终注意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金融安全。③必须更加自觉主动地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当今世界,一场新的科技革命正在蓬勃兴起,迅猛向前,给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量,对人类的进步产生着深刻的社会影响。当今世界各国都在抓紧制定面向新世纪的发展战略,争先抢占科技、产业和经济的制高点。面对这种态势,现代领导者必须高瞻远瞩,不断创新,顺应潮流,乘势而上。 二、要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价值取向,更好地代襄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离不开中国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其主体内容就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前提下,创建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塑魂工程,是时代精神的升华过程。现代领导者应当按照现代化事业与现代人生活的丰富内涵和相应要求,升华思想境界,提高文化品位,更好地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为此,①必须继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之所以必须坚持,因为它是人类优秀思想文化的结晶,不但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而且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特殊规律;之所以必须发展,因为它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不仅十分重视变化的客观实际,而且时刻追踪丰富的现实生活。作为领导者应当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不断形成新思路,开拓新局面。②必须努力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一切优秀文化传统。现代领导者应当对中华民族“勤劳勇敢、艰苦奋斗”,“富贵不淫、贫贱不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等精神赋予新的时代内容,继续发扬光大;应当从中国古代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等方面吸取丰富营养,加以创新发展,以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领导水平。③必须认真学习和借鉴外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领导者必须更加自觉认真地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工业化铘代化过程中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同时又要抵制一切剥削阶级的腐朽投落的思想文化,反对国内外敌对势力“西化”和“分化”的图谋。 三、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民主观念,更好地代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履行对人民的义务是现代领导素质的重要方面。邓小平同志关于“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也揭示了社会主义领导者的本质特征,即领导者是人民的公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领导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确立献身人民事业的价值取向,特别要正确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更好地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①必须强化以致富群众、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决策和决策的执行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保证决策正确,执行有效,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和决策执行程序,防止和避免领导者个人拍板的现象发生。②必须确立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领导者做任何工作都要看一看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符合就要坚决干,反之就决不能干。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领导者要善于正确认识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防止和克服片面追求“政绩”的短期行为。③必须建立以密切干群关系为主要内容的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这些机制包括:完善的思想教育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被教育者,又是教育者;严密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权力的赋予者,又是权力的约束者;畅通的信息情报机制,保证人民群众既是决策的执行者,又是决策的参与者。 建设领导人才队伍,实现领导素质的现代化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为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努力: ——立足全面发展,着力提高,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前提条件。领导者只有具备全面发展的素质,才能领导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才能以自己的才干和胆识将这项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领导素质既具有严密的系统性,不同的素质要素有不同的地位作用;又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素质要求。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应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方面的素质,保持思想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做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社会主义建功立业,争作贡献;坚定党的立场和人民的立场,对共产主义终身追求,矢志不移。 ——深入实践锻炼。重视理论学习,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根本途径。领导干部在积极投身实践锻炼的同时,必须重视理论学习,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能为领导干部提高素质提供锐利的思想武器;另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涉猎广阔的知识领域,能为领导干部提高素质奠定厚实的决策基础。执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高低,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加强刺度建设,注重个人修养,是实现领导素质现代化的关键因素。现代领导学研究表明,从一定意义上说,领导者素质的高低。关键性地受到制度安排的制约。因此,加·陕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领导体制改革,对加速领导素质现代化十分重要。为此,一要建立健全民主的选拔任用制度,加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和公正使用领导干部的力度。让高素质领导人才进入领导干部队伍。二要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考核制度,加大过程监督、跟踪考察和绩效考核的力度,把监督考核作为提高领导素质的“校正器”。三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党性修养、理论教育和能力培训的力度,使教育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为此,要有计划地安排领导干部到党校干校、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参加学习,有条件的要选派到国外高等院校及公司企业接受培训。 领导者个人修养对提高素质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根本原因,因为领导素质究竟能否提高或能在多大程度上提高,终究还得在领导者个人身上兑现。古言道,治国平天下,先从修身起。一个领导者只要对个人修养具有自觉意识,便会以积极的主动的姿态,想方设法进行个人“修炼”,改善与提高自身素质。在这方面,一要善于“以人为镜”,提高自我意识水平;二要善于“三省吾身”,提高自我总结能力,最终才能达到不断提高领导素质的目的。 领导素质论文:试析提高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素质应注重大学精神培育 论文关键词:大学理念 边远地区高校 领导干部 挂职 重塑 论文摘要: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主体力量是大学的领导干部。由于历史、传统、地域环境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普遍缺失大学理念,这是制约这些高校管理水平提高的根本因素之一。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又是观念塌陷与重组的重要方式,因此,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地选送边远地区高校领导干部到国内中心城市重点大学对口挂职进修,不失为一种重塑他们大学理念的有效途径。 大学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基础工程。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各级各类大学党委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对于边远地区高校来讲,怎样将大学精神融入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更是一个现实而迫切的任务。本文就此问题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迈克尔·D·科恩与詹姆斯·G·马奇提出了一个颇有影响的观点:大学是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状态。不论其观点是否偏颇,是否道出了大学管理的本质,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大学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企业管理,而是以大学理念为灵魂,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比较特殊的管理。这是因为“大学享有充分的自由;大学的知识属于人民;大学是崇高的传统思想文化的捍卫者;大学既创造知识,也传播知识;大学对研究自由与教学自由给予了保障;精神和文化是人类尊严的实质内容,而大学则是维护精神文化的中心。要达到这样的理想境界,除了一般管理的原则和机制外,核心的问题就是大学的管理者必须具有明晰而正确的大学理念。换句话说:“一所大学的理念是这所大学的思想、精神和灵魂,它决定着这所大学的思维方法和发展方向,更决定着它的明天。”对于什么是大学理念这个问题,学界争议颇多,我们赞同如下观点:“大学理念是人们对大学精神、性质、功能和使命的基本认识,是对大学与外部世界诸元素之间关系的规定,它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间之所以说大学理念是“大学内部管理与运转的哲学基础”,这是因为“知识及其学科(专业)是大学的组织基础,因而“文化性是大学的根本属性,也是大学区别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的个性,它决定了大学应当是人类文明的精神家园和新思想、新知识、新文化的策源地,也应当把文化机制作为大学运行的主导机制。同时,“应当把‘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作为大学制度的根基和维持其活力的源泉,以人文、理性、品德和学术价值作为其应当追求的基本价值。所以,大学的本质决定了大学管理的基点是文化机制而非行政机制。因而,大学精神是大学管理的灵魂和统帅也就成为逻辑必然。 边远地区高校是指省会城市以外,远离中心城市,地处老、少、边、贫地区的高校;高校领导干部是指高校院(系)部(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这些高校一般来说,所处地区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交通、信息相对比较闭塞,学术文化环境差,传统观念、小农意识比较浓厚,很难吸引外地特别是中心城市优秀人才,因而其教师和管理干部长期以来主要靠本校毕业的留校生来补充,明显存在着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甚至恶性循环的严重局面。具体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校级领导到中层领导以至一般干部,大多数是本校留校的学生,学缘结构单一;二是学校管理干部包括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基本上都是本专科学历,高学历者很少;三是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是来自学校所在地区,或者附近几个地区的农村和小城镇,地缘结构十分单一;四是这些学校的管理干部几乎都没有学习进修的机会,其管理思想和方法陈旧落后,甚至缺乏对大学管理基本常识的认识。许多学校实际上已完全用行政本位取代了文化机制,权力大于学问,官职大于职称,大学文化严重缺失,科研教学长期低水平徘徊。 这些问题还只是表面的现象,现象的背后还有更深层的危机,这种危机又有很深的历史渊源。我国边远地区的高校一般都是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或80年代因陋就简而创办起来的,缺乏基本的办学条件,更谈不上大学应有的文化积淀。其初期的领导干部,甚至主要领导干部,有为数不少的人是没有办学经历,甚至没有经历过高等教育,没有任何大学理念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所以,他们只能以管理机关的理念和模式来管理大学,而这种地方机关式的管理模式和“经验”又陈陈相因,成为这些大学管理干部的思维定势,有着很深厚的观念和情感基础,这就使得用行政本位取代文化机制成为一种必然,形成一种惰性,这种惰性又直接造成了这些大学领导干部普遍而严重地缺乏大学精神。因此,边远地区高校在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缺乏有意识、有组织、有力度的大学精神培育。 大学精神是一种观念形态。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观念的更新有赖于人们社会实践和生活方式的更新。文化发展的历史也充分证明,不同的文化只有在相互交流碰撞过程中,能比较清楚地显示出各自的长处和不足,有接触才有比较,有比较才能促进提高。同时,经验告诉我们,当人们作纵向比较时,很容易对今天的成果感到自豪和满足,当人们作横向比较时,才容易看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边远地区大学那种较为封闭的环境,没有鲜明的对比,没有强烈的反差,旧的传统、旧的模式、旧的观念很难经受由文化移入所带来的巨大撞击力和粉碎力,很难打破那种超稳定的结构和平衡。因为间接的文化撞击,总是以某种载体为中介,因而较容易受到人为的控制和阻断,其产生的影响必然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所以,观念的塌陷与重组,直接的文化撞击,应该说是一个较为迅速而有效的途径。所谓直接的文化撞击,是指载有不同文化特质的人之间的直接接触,每一个人的每一个方面都在对方面前展示出对方所不熟悉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并形成较为鲜明的反差,产生较为强烈的震撼,因而直接的文化撞击对文化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特别是落后文化与先进文化的直接撞击,对于落后文化的震撼力是难以估计的。对于载有落后文化特质的人们来说,在这种撞击中,就很可能出现一种洗心革面的效果,促使其固有的文化观念迅速地塌陷与重组,较快实现对新观念的吸收与对旧观念的扬弃。 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有组织、有计划、有系统地选派边远地区大学领导干部到中心城市的重点大学挂职进修,是培育他们大学理念,改变目前这种落后状况的一项比较现实的选择。 在我国的中心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南京、西安等大城市,集中了一大批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堪称国内一流的知名大学,如果能将地处老、少、边、贫地区高校的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有计划、有系统、分期分批派往这些一流高校对口挂职进修一至二年,并长期坚持下去,将这些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普遍轮训一遍,那么,对于提高这些学校领导干部素质,重铸他们的大学理念,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于提高这些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为所在地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特别是使这些高校成为所在地区新思想、新技术的源泉和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真正成为这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库、思想库、人才库、决策支持系统和创新基地,发挥智力、人才、科技、信息等方面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实行边远地区高校干部到中心城市重点院校挂职进修制度,是一项涉及面较为广泛的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协作。首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宏观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出台相应的政策,还要有必要的经费投入。边远地区高校党委也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切实将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放在与师资队伍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要将管理干部,特别是中层领导干部从事务圈中解脱出来。要将挂职锻炼作为干部晋升的必备条件,切实提高干部素质。接收挂职的院校,要建立正规的培养教育机制,将其视为一种新的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和接收培养的高校,还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时间性,必须保证较长的挂职和培训时间。因为大学理念没有长期学习、研究与熏陶是难以形成的;二是必须“融入”,也就是说,那些对口挂职的干部必须是实质性进入职位,进入所挂职高校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不能“融入”就不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直接撞击,更不可能实现文化与观念的塌陷与重组。总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更新观念,重铸大学理念,提高管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素质为基础和突破口,努力将边远地区高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层次,使其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领导素质论文:关于提高企业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思考 海军装备保障性企业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统一祖国、保卫国家战略核心利益的重大使命任务和为海军整体转型建设提供有效的支撑及服务,这种重要性、特殊性决定了保障性企业必须具备一支高素质能力的干部队伍,以适应当前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和错综复杂的国内形势,带领全厂职工真正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本文只是对工厂干部的现状(可能带有普遍性),就如何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作一些探讨。 一、企业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能力要求 (一)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要求 企业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由政治素质、理论素质、知识素质、道德素质组成。 1、过硬的政治素质是构成领导干部素质内容中最基本、最根本、最重要的素质要素,是第一位的要素。政治素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性质和方向,关系到听谁指挥,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是领导干部的核心要素 2、成熟的理论素质是政治成熟的根本性要素。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理论素养和水平,才会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才会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不会出现摇摆性,不会由于理论上的失误.而导致企业的发展发生重大的乃至全局性的失误 3、良好的知识素质是领导干部提高工作效能的基础要素。领导干部不仅要具备现职岗位上所必备的管理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诸如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的金融、法律方面的知识 4、高尚的道德素质是反映领导干部形象的基本要素,是事业成功的重要因素。领导干部道德素质高,个人的人格魅力、凝聚力强就能带好广大职工群众为党的事业和企业的发展作贡献。 (二)企业领导干部必备的能力要求 能力是一个管理者取得工作成绩所必备的技能.现阶段作为一个企业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 1、战略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是衡量领导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它关系到能否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思维方法,顺应时代潮流,担负起时代责任。驾驭复杂环境,抓住机遇,取得比较优势.从而获得发展主动权。特别是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从应急转向常态化,装备保障体制从军内转向军地一体化,从军事领域转向非军事领域,面对日益繁重艰巨复杂的装备保障任务。要求领导干部更应具备战略思维的能力,以新思路制定新对策。 2、科学决策能力。当前,政治的多极化和经济的全球化,正广泛和深刻地影响甚至改变当今世界的经济社会格局.我国的改革和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一个企业也不可能独善其身.能否沉着应对,抓住机遇,做出既符合时代要求,又紧密切合工厂实际的科学决策,加快发展,促进和谐.完成肩负的历史重任,是对领导干部能力水平的新挑战。 3、群众工作能力。领导干部能否深入群众,有效组织群众和影响群众不单纯是一个意识和觉悟问题,也是一个方法和能力水平问题。新的时期我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只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始终保持与职工群众的鱼水关系.扎实地做好群众工作。对于推进党的事业.做好企业的各项工作至关重要。 4、开拓创新能力。一个没有创新理念的企业是一个没有未来的企业,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领导干部不可能对企业的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当创新成为领导干部的一种思维习惯.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才能在推动科学发展的进程中增强创新意识。从形势的发展变化中,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中捕捉亮点,以创新的胆识和气魄,进行科学的论证。形成适合企业的发展思路,模式和路径,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成为可能。 5、攻坚破难的执行能力。执行能力是指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决策,有效地执行企业的发展战略.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领导干部在管理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原则性和灵活性相互结合的重要体现。执行能力的强弱,关系着党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否有效实施的重大问题,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 二、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水平的现状。 (一)领导干部队伍总体现状 企业党委把“实践科学发展,提高三个能力”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载体.组成了提高干部履职能力的课题调研组,对干部的素质能力现状进行调研,分别召开座谈会,深入联系点,到基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全厂助理以上的干部进行了问卷调研。问卷整合了干部的基本情况,计算机、工程技术、生产经营、时事政治等方面的常识,参加问卷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84%,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调研反映的问题和综合问卷调研的情况进行总体分析.我厂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他们在党和组织的培养教育下,通过自身努力,知识结构、专业化水平不断得到优化.管理能力和履职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部分领导干部带领职工群众完成任务的素质和能力还有待提高;部分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落后,工作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的本领不大,各项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欠佳,素质和能力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适应。 (二)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方面的主要差距及其表现 1、学习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领导干部中不乏存在对读书学习抱有不正确观念的。有的自恃有较高的学历,工作多年,凭自己现有的知识经验已经够用,不用学习也能应付眼前的工作;有的认为:做工作干比读书学习重要,学不学习无所谓等。 2、创造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一部分干部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企业管理,专业知识比较贫乏.从整体上考虑问题的全局意识欠缺,创新动力不足:凭感觉,靠经验,想问题做管理的传统习惯影响较深;领导干部的全局观念,超前思维。创新意识比较淡漠,等上级发指示,靠上级想办法.随人起舞的习惯思维较重。 3、执行力方面的差距。调研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工作随意性强,存在着按条例办事,按规章制度落实,按规定程序运作的意识不强问题:个别领导干部全局意识差,存在着对个人或部门、分厂有利的事争着做,抢着干,反之就拖着干,悠着转的倾向。 三、关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途径和对策 领导干部素质能力的高低程度决定了一个企业的发展水平,而干部的素质能力不是天生的。只有通过加强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来不断地提升,为此,企业党组织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增强学习力上下功夫 1、要树立全新的学习理念.为领导干部读书学习提供平台。一是要在领导干部中树立起全新的学习理念。促使领导干部把学习作为一种生活态度,一种工作责任,一种精神追求,成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典范。二是要尽可能满足领导干部岗位任职的需求。组织他们参加培训,听专家辅导。参加各类政治经济文化讲座;组织到优秀的企业学习考察,提供学习交流.捕捉信息的平台。 2、坚持领导干部学习制度,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坚持党委、党支部二级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月末学习制度,是领导干部参加学习的基本保证。一是要以理念创新为先导,内容设置为核心,改进方式为基础。力求领导干部学习有实效。二是要紧扣国家的宏观发展形势.紧扣海军保障企业的发展战略,紧扣领导干部的学习需求,认真学习系统掌握经济社会领域的科学理论知识。三是要注重学习效果。除对干部学习出勤率进行考核外,应注重对学习效果的考核,还应对学习的各方面知识分阶段测试,以了解干部对学过的知识理解掌握的情况。 3、鼓励领导干部自学、加强对自学的引导。一是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如举办读书沙龙、学习论坛、读书系列讲座等,增强对读书活动的指导。二是要根据形势发展的变化,实际工作的需要,每年推荐一批读书书籍的目录,引导领导干部读好书。三要把自学和制度化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在学习中增强素质.提高本领,增长才干,进而做到学习与思考.学习与实践相结合,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二)在提高思维能力上下功夫 1、鼓励领导干部敢于思考。一是要鼓励领导干部做到敢想。也就是敢于思考。敢想需要胆量,勇于打破束缚头脑的条条框框,真正从实际出发观察和分析问题二是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良好氛围。消除领导干部的思想顾虑,充分调动其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要大力培养领导干部独立思考,积极思维的习惯,增强问题意识。打破各种成见,力避跟风盲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见解、新思路、新举措。 2、督促领导干部勤于思考。一是要做到勤于思考.深入思考,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充分把握新课题、新矛盾。二是既要考虑国际国内的发展形势,又要考虑海军转型因素的影响:既要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又要考虑相关部门的工作: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坚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辨证思维的方法,解决好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要完善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机制。把反映领导干部认真思考、开拓创新的指标纳入相关的评价体制之中。 3、引导领导干部善于思考。要引导领导干部把握好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根本要求,既要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又要充分了解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努力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二是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就是抓住问题的本质,主要矛盾抓住了,其他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三是学会用辨证的眼光看问题,善于把感性的东西理性化,把抽象的东西具体化,把零碎的东西系统化。四是做到“学”与“思”的统一.只思不学容易脱离实际,循入空想,以学促思,以思推学.是领导干部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环节 (三)在加强实践锻炼上下功夫 l、加强实践锻炼的路径。可根据年轻干部的实际状况.从三个方面加强年轻干部的实践锻炼:~是让他们到分厂、车间、基层去实践锻炼。基层是改革发展的主战场,保持稳定的第一线,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可以让年轻干部在基层摸爬滚打,直接面临问题,独自处理矛盾,学会处理多方面问题的能力二是到艰苦的环境去锻炼。尤其是要把从学校直接分配到机关科室的大学生干部放到生产一线条件艰苦的环境去锻炼,去接受艰苦复杂环境的锻炼,以使年轻干部加深对基层情况的了解,促进与职工群众的感情,有利于提高党性修养,加深对党的宗旨的理解。三是放到矛盾突出的地方去锻炼。矛盾越突出。越尖锐.就越能锻炼人,可以把处理突发急难事件作为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机会,在老同志的带教下.让年轻干部得到锻炼,素质能力得到提升,同时也能暴露出自身的短处与不足,在实践中得以改进和提高。 2、实践锻炼的方式与措施。具体的措施可采用上下交流,党政交流的方式:一是让长期在机关处室工作的年轻干部下车间挂职,让他们了解生产管理流程,掌握从事基层工作的经验和方法,以增强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和服务基层的意识;二是让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年轻干部到机关处室去挂职,让他们了解企业整体工作的大局,开拓_I=作视野,转变思维方式.增强工作才干:三是让行政工作部门和党群工作部门的年轻干部相互交叉任职,培养他们的大局观,帮助他们端正工作态度,摆正个人奋斗与组织培养.书本知识与实践锻炼的关系.把他们培养成既懂经济.又懂党的纪律的长袖善舞的复合型干部。 总之,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是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在全局上谋划,从制度上完善。措施上落实,真正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领导素质论文:试论领导干部素质的构成要素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构成要素 论文摘要: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课题,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是与党的历史方位、社会环境、历史任务相适应的动态发展过程,政治素质、学识才智素质、学习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是领导干部素质能力体系的重要构成。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之一,明确指出,“选拔任用干部既要看才、更要看德,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领导者的素质能力建设与党的历史方位、历史任务、社会环境的变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历程相适应,经历了不断丰富完善的动态过程。在全球化、知识化的时代背景下,各级领导干部担负着深化改革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艰巨使命,对领导干部素质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建设始终处于提升和拓展状态。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干部具备的素质能力包括的层次和范围十分广泛,在多元素质能力体系中政治素质、学识才智素质、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居于十分突出的位置,是当代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构成要素。 一、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在领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政治方面的基本特质,是从事领导活动所必须具备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和政治品质等方面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是领导者素质能力的重要构成,关系到理想信念、信仰、价值观是否变质的根本问题。无论在什么时候,领导干部都要讲政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是做合格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政治方向模糊不清,就难当大任、难受重托。”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成熟,政治素质的提高要把加强理论素养放到重要位置,敏锐把握时代和社会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气魄、胆识和智慧,引领社会变革。“‘思想家’所以配称为思想家,就是因为他走在自发运动的前面,为它指出道路,善于比其他人更早地解决运动的‘物质因素’自发地遇到的一切理论的、政治的、策略的和组织的问题。”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和问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把握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 二、学识才智素质 “保持领导不是靠权力,而是靠威信,毅力,靠比较丰富的经验、比较渊博的学识以及比较卓越的才能。”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是领导干部权威威信的来源,学识才智素质是领导干部开展领导活动的重要保证。领导干部知识才智的缺乏,没有对日新月异的知识体系的学习和掌握,难以跟上时展步伐、担当起执政兴国的重任。只有具备一定的学识才智素质,领导干部才具有基本的执政资格,才具有提升整体素质的前提和条件。从领导思维层面上,学识和才智素质是形成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的基础,“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城,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当前”,作为统揽全局、担负一个地区和部门发展职责的领导干部来说,战略思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袖人物一定要能够看到凡人所看不到的眼前利害以外的事情。他们需要有站在高山之巅极目远眺的眼力。”与战略思维紧密相关的创新思维,在社会转型期显得尤为重要。一份《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状况问卷调查》表明,在对于领导干部最宝贵素质的单项选择题中,选择“开放思维和创新意识”的占被调查人数的42%,是其它几个选项最高的嘲。社会转型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以往领导干部熟悉的解决方法和方式不能完全奏效,迫切要求领导干部运用学识才智开拓创新,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精神的新方法和新措施,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 三、学习能力 持续不断的学习是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学习能力是领导干部必需的基本能力。曾经担任过美国总统、访问过八十多个国家、与许多国家的领袖打过交道的尼克松,在其著作《领导者》中指出:“有志于当政界领导人的青年人问我,应该如何准备培养读书习惯,训练思考能力,掌握严谨的分析技术,熟悉社会准则的框框,打下哲学基础,这些都是未来的领导者从学习活动一开始就必须、而且一辈子都必须继续不断地致力去做的事情。”嗅备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力能使领导干部紧跟时展步伐,增长学识智慧、开拓视野、增长见识,改进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对于那些找各种借口不愿学习、应付学习的领导干部,对新知识、新信息一无所知,仍然生活在传统封闭的环境里,学习能力的退化必然导致领导能力的退化。 知识信息高速扩展的特质空前凸显出接收、掌握、运用知识信息的学习能力的极端重要性,推动和促进学习理念、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的革新。1994年在意大利罗马召开的“首届世界终身学习会议”明确提出“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强调终生学习、把学习等同于生存条件。这些论断一点也不夸大其词,恰恰相反,终生学习是知识经济时代提出的时代要求,是人们必需的生存状态、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时代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趋势不可逆转,领导干部置身于知识经济时展的洪流中,应该从“终身学习是2l世纪的生存概念”的时代内涵来深刻认识我们党一贯倡导的学习行为,把能力危机意识转化为强烈的学习意识和自觉行动,在持续不断、实实在在的学习过程中提高理论素质、改善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备、更新思维方式,培养与党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复合型能力。从这个角度看,党中央近年来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组建浦东、延安、井冈山干部学院等一系列举措正是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提高执政兴国本领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出党对时代要求的准确把握和积极回应。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结合中国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多次极具针对性和现实性的集体学习,为加强全党学习做出表率作用。 四、决策能力 决策是领导者一项重要的领导活动,贯穿于整个领导过程。曾经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归结起来,主要地是出主意、用干部两件事。一切计划、决议、命令、指示等等,都属于‘出主意’一类。使这一切主意见之实行,必须团结干部,推动他们去做,属于‘用干部’一类。”领导者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正确有效的决策、制定实现目标的方法策略和组织协调领导活动。决策能力,就是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对策、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能力。决策能力对领导者来说极为重要,英国学者罗素在《权力论》中指出,“要获得领袖地位,他必须具有产生权威的杰出品质:自信心、迅速决断和采取正确措施的才能。”可以说,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学识才智、战略思维、创新思维、学习能力都是以转化为较强的决策能力为目标,决策能力的强弱是衡量领导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在这方面,我国领导干部的决策能力亟待提高,屡屡出现违背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拍脑袋”、“拍桌子”式的盲目决策现象。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各级决策机关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理念的提出,要求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群众意愿,集中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依据科学程序,做出合理有效的决策。 五、沟通能力 领导学的一些学者把领导看作是一种沟通行为,从领导职能的角度讲,沟通是信息凭借一定符号载体,在个人或群体间从发送者到接受者进行传递,并获得理解的过程。沟通能力是领导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沟通是实现领导目标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方式。对于一个社会组织来说,领导与下属的有效沟通能够明确组织目标,消除矛盾,起到凝聚、鼓舞、激励的作用。沟通既是信息的传递,又是情感的交流,良好的沟通有利于信息完整正确的传递,同时增进了解、融洽感情,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转化为实现组织目标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开放的执政环境拓展了我国领导干部与外界沟通的范围,在不同的场合、面对不同的社会群体交流沟通的机会增加,领导干部的沟通能力日益显现出重要性。社会组织内部领导者与成员之间关系强制性减弱、协作性增强的趋势,要求领导者能够清楚明确阐明施政观点,及时与同事和部属交流,通过语言表达消除工作上的误会、摩擦和矛盾,协调组织活动。公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希望就本地区社会事业的发展与领导干部对话交流的强烈意愿增强,要求领导干部经常与公众沟通,向公众讲解方针政策,化解隔阂和误解,倾听民意民声,赢得理解和支持。传媒政治时代,领导干部与传媒接触极为频繁,面对专题采访、新闻会等节目,要求领导干部通过传媒与社会沟通,交流信息,解答公众关注的社会发展问题。种种迹象表明,具备娴熟的沟通技巧和能力成为现代领导者必备的基本技能。 领导素质论文:试论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 论文摘要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的法治文化建设,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有了明显增强,知法、守法正逐渐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不少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增强。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文化素质,必须把握三大要素,也就是把法律信仰、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作为重中之重。 论文关键词 法治 法治文化 法治文化素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吹响了中国迈向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进军号角。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推动。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法治文化素质直接关系着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 一、法治文化素质的含义 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强国的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建设。所以,在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定的新一轮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布局中,不能忽视法治文化建设,它既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 法治文化素质,是指一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对法律及其内涵的价值、精神有深刻的理解,并在行为方式中自觉地将法律规定、法治原则作为行为准则。 二、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性 法治文化素质是当代领导素质的构成要素。领导素质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者肩负着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因此领导素质面临着新的要求,除具备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专业素质、组织能力素质外,法治文化素质成为越来越不可缺少的素质。 (一)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依法治国方略、变人治为法治历史使命的要求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必须与传统人治决裂。我国是一个具有深厚人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封建社会所形成的“皇权至上”、“重权轻法”等人治思想长期占统治地位。领导干部作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率领者、引导者,在公权力的行使中负有重要职责,如果没有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就不能有效地弘扬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无法改变权大于法、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人治现象,人治就很难被法治取代,依法治国发略也很难实施。领导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法治的原则和精神,更好地执行、实施法律,自觉将权力行使置于法律制约之下,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二)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职责的要求 稳定是发展的前提,维护社会稳定是领导者的一项重要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最崇高而又最基本的价值目标来追求。一个社会只有是公平正义的,才可能具有恒久的和谐基础。领导者没有较高的法律文化素质,就无法理解公平正义的价值内涵,就不能做到善用法律定纷止争,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具体环节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特别是当前的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尖锐复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化解和处置难度明显加大。如果领导者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文化素质,不能依法及时处置,个别问题、局部问题可能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问题可能转化为对抗性问题,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三)法治文化素质是领导推动科学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基本条件 发展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根本途径,也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只有通过发展,才能增加社会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只有充分发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领导者只有具备较高的法治文化素质,才能牢固树立人权观念,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利益调整中充分依靠立法、执法等手段保护人权,推动建立健全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科学发展;才能进一步增强环境与资源保护观念,更好地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才能进一步掌握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在发展中更好地坚持统筹兼顾。 2.塑造法律至上的信仰 法律至上就是指在一个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评判、解决任何一件涉及法律事件的唯一标准和最高权威。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反映,是人民意志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社会主义的宪法和法律应当具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保证宪法和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这样才能使宪法和法律落到实处,不致成为空谈或走样。 (二)强化法治理念 法治理念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必然性要求之中,它是法治的灵魂,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所要解决的是为什么实行法治以及如何实现法治的问题,是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核心。作为新时期肩负使命、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促成现代法治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 1.善法之治理念 社会要法治,首先要有善法和良法,要有反映公平、正义,维护民主的法律。纽伦堡审判就带给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审判开始的时候,所有的被告人用同一个理由为自己辩护,即“执行法律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法官们十分为难,不得不休庭。著名的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法律问题上有一个经典的论述“有一些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的效力比任何法律规则更强而有力,以至于如果一项法律与它们相矛盾,那么,这些法律就只是强权的运作而不配叫做法律。”他的思想让法官们达成了共识,最后得出来的结论是:“凡是体现人类的共同理性、以维护人权为宗旨的法才叫法,背离了人类的共同理性以剥夺和践踏人权、侵犯人的尊严的法不叫法”。再次开庭的时候,法官断然驳回了被告们的辩护理由。 因此,法治状态下的法一定是善法、良法,社会主义法治一定是社会主义的善法之治、真法之治,同时也应是美法之治。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应该是恶法,不应该背离人类理性,不应该背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也不应背离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集中意志。 2.人权保障理念 国家工作人员要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必须切实谋求与保障公民的各种利益,。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里,人民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必然通过法律作出具体的和明确的规定,并运用法律的权威来保护这种利益。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不是任何外界的恩赐。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里,不少人把人权看得很神秘,以为它是一个纯西方的口号,似乎同我们所一贯倡导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根本不同的两件事。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要求的提出,清楚地表明了人权保障在国家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每一个人的尊严、价值、生命和财产都应得到国家的充分尊重和保障。 3.权力制约理念 权力具有双重性作用。领导干部若正确运用权力,可以有序科学地管理社会,造福于人民;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能践踏社会公共秩序,贻害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既可以使人大有作为,也可以诱人走向堕落。孟德斯鸠说,一条万古不易的政治经验是,握有权力的人容易滥用权力,直到遇到某种外在限制为止。防止国家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让权力处于制约之下,有四个基本的方式和渠道:一是以国家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二是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三是以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四是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权力受到制约,不仅于国于民有利,而且也是个人避免少犯错误、不犯严重错误的重要保证。必须认识到权力不是为所欲为的,是受制约的,时刻警醒自己,树立权力制约的观念。 (三)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依法治国要求把各项工作都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善于掌握和应用法律手段来做好工作。领导干部这种通过法律的形式和途径达到预期目标的本领就是法治能力,法治能力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能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评价干部法治文化素质高低的重要指标,也是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文化素质的重要内容。工作当中,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任何一项决策,不仅要考虑它的经济效益、物质技术可行性,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重要的还要考虑它的法律可行性,即决策的合法性。领导干部要依法行使决策权,坚决防止越权决策、违法决策,对于重大决策事项,要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报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在决策过程中,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民智民力参与决策,确保决策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2.自觉接受监督 共产党员要自觉接受监督,这是我党的一贯主张和优良传统。几代领导人都强调接受监督的重要性。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保证。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如果不受约束和监督,随时有可能偏离正常运行的轨道。领导干部只有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时刻将自己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做到正确用权、廉洁从政。 3.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塑造法律信仰,强化了法治理念,还要把这种信仰和理念切实的落到实处。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办事,依规定执行,不断提高法治能力。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国家管理的法治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我国的法律体系中,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负责实施,行政管理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方面。依法行政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领导素质论文:论将领导干部素质模型与培训体系有效结合的实践 【论文关键词】素质模型 培训体系 运用实践 【论文摘要】素质模型作为人力资源发展的基础工程已经引起了很多企业的重视,为企业选拔到适合企业发展的合格的人选提供了相对客观的标准。在建立了能力素质标准之后,如何有效地将能力标准、能力测评和能力提升结合起来,使能力的提升始终围绕公司发展而展开,就成为了企业更加关注的务实的作为。因此如何建立一套基于素质模型的岗位能力提升和团队能力提升系统就成为了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从平衡计分卡的角度,以电力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分享以领导干部素质模型为标准的培训体系的实践,使能力提升切实与企业经营相结合,为经营管理服务。 1素质模型与培训体系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意义 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作为企业发展重要的管理系统,其发展和研究长期受到企业重视,其中的选、育、用、留通过管理行为传达着企业的文化、理念,各个系统之间通过动态关联,使人力资源管理能够很好地与企业的经营发展联系起来,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素质模型和培训体系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程,围绕公司的使命、愿景、经营理念、专业技能、管理技能,发展企业核心能力,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通过以素质模型为标准开展才能评鉴,找出企业的能力现状与模型标准之间的差距,设计相应的培训课程,通过系统循环,将课程的知识、技能、态度转化成企业的绩效,实现Krikpatrick的四个培训层次所表达的成果。 通过培训成果与薪酬、绩效体系的互动,使人力资源的各个系统互相促进,从而可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持续发展和企业经营的持续发展。 2能力提升与企业发展的关联 以平衡计分卡的思维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企业探讨战略的方法通常是先选择业务单位希望经营的市场和客户,然后确认关键的企业内部流程。企业必须在这些流程上表现卓越,才能提供价值主张给目标市场和客户,最后再决定个人和企业在追求内部、客户、财务目标时必须拥有的关键能力。企业只有不断提升关键能力,才能保障内部流程的持续改善,才能持续提升客户的满意度,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目标的持续提升。无疑关键能力提升是企业发展的源动力。 3基于素质模型的培训体系设计的思路和研究方法 3.1平衡计分卡 当企业基于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或独特能力而部署战略时,那么战略的计划程序可能应该先从为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确认关键竞争力和能力人手,然后确认客户层面关键竞争力和能力,最后选择对这些竞争力和能力实现客户价值来说至关重要的客户群体和细分市场。 平衡计分卡是目前能够将业战略转换为目标的最有效的战略管理工具。本案即是运用平衡计分卡的管理思路,将公司的目标从财务、客户和内部业务流程层面几个方面落实到学习与成长层面,在能力素质模型的框架内,形成培训课程体系。 3.2平衡计分卡与素质模型 3.3培训体系的PDDRO流程 培训系统的建立足一个系统思考的过程,从培训需求到课程没计、课程执行、培训效果检核,最后到培训绩效的提升是一个环环相扣的过程。重要的足培训工作是否围绕公司的发展,足否真正补到能力的不足之处,培训之后是否带来企业绩效的提升。因此,培训系统的建立就是建立培训与绩效之间的评测工具,将培训体系与绩效体系联动起来做系统分析。 P:规划,通过公司目标确定能力标准,与现状能力表现对比和个人能力发展需求,确定能力提升的方向,形成合理的能力发展规划; D:设计,在能力发展规划的指导下,设计切实的课程; D:执行,按个人水平、团队水平以及时间的合理安排执行课程; R:检核,依据Krikpatrick评估模式,根据培训课程的特点运用不同的检核方式和工具,并形成规范的管理; O:成果,将能力提升与绩效提升作关联分析,检核培训成效。 3.4.Krikpatrick评估模式 柯氏四级培训评估模式(KirkpatrickMode1)由国际著名学者威斯康辛大学(Wisconsin University)教授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于1959年提出,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培训评估工具,在培训评估领域具有难以撼动的地位。柯氏培训评估模式,简称“4R”,主要内容是从四个层次评估培训的效果: Level1反应评估(Reaction):评估被培训者的满意程度; Level2.学习评估(Learning):测定被培训者的学习获得程度; Level3.行为评估(Behavior):考察被培训者的知识运用程度; Level4.成果评估(Result):计算培训创出的经济效益。 柯氏培训评估模式通过四个阶段来反映、检核培训效果: 阶段一、学员反应:在培训结束时,向学员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学员对培训的反应和感受。问题主要包括:对讲师培训技巧、对课程内容的设计、对教材挑选及内容、质量、对课程组织、以及培训的知识和技能是否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用到。 学员最明了他们完成工作所需要的是什么。如果学员对课程的反应是消极的,就应该分析课程开发设计和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这一阶段的评估还未涉及培训的效果。学员是否能将学到的知识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还不能确定。但这一阶段的评估是必要的。培训参加者的兴趣,受到的激励,对培训的关注对任何培训项目都是重要的。同时,在对培训进行积极的回顾与评价时,学员能够更好地总结他们所学习的内容。 阶段二、学习的效果:确定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是否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得到了提高。这一阶段的评估要求通过对学员参加培训前和培训结束后知识技能测试的结果进行比较,以了解是否他们学习到新的东西。同时也是对培训设计中设定的培训目标进行核对。这一评估的结果也可体现出讲师的工作是否是有效的。但此时,我们仍无法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是否能将他们学到的知识与技能应用到工作中去。 阶段三、行为改变:这一阶段的评估要确定培训参加者在多大程度上通过培训而发生的行为上的改进。可以通过对参加者进行正式的测评或非正式的方式如观察来进行。这一阶段的评估数据较难获得,但意义重大。只有培训参与者真正将所学的东西应用到工作中,才达到了培训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为开展新的培训打下基础。需要注意的是,因这一阶段的评估只有在学员回到工作中去时才能实施,这一评估一般要求与参与者一同工作的人员如督导人员等参加。 阶段四、产生的效果:这一阶段的评估要考察的不在是受训者的情况,而是从组织的大范围内,了解因培训而带来的组织上的改变效果。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如产品质量得到了改变,生产效率得到了提高,客户的投诉减少了等等。这一阶段评估的费用和时间,难度都是最大的。但对企业的意义也是最重要的。 4在电力企业开展领导干部能力提升系统研究的意义 通过三年的系统研究,建立了从建立岗位能力素质标准,到个人能力评估和团队能力评估以及岗位能力提升和团队能力提升的体系。运用平衡计分卡的逻辑关联,从公司长远期发展和现状分析、内外部关键流程的分析,将能力提升与公司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领导干部的培训更有效地围绕公司发展,通过学习、体会、运用、传播的有效推进,发挥培训的最大功效,将提升关键能力素质转化为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这是一个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极有意义的工作。 5结语 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介绍了电力企业建立领导班子素质能力标准、团队建设和能力提升的系统研究思路和方法。然而能力提升是一个需要不断深入和落实的务实工作,本文仅涉及思路的探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不断加以落实和完善,以期为国企领导班子的能力提升向企业竞争力提升的转化提供借鉴与参考。 领导素质论文:浅谈艺术素养与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教育;艺术素养 论文摘要:每个人的艺术素养与其自身素质有着密切的关系。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具有很高的思想觉悟和严格的行为准则,具备良好的为党和人民服务的素质与才能。而注重加强艺术素养,便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 人的素质不可能是与生俱来的,它更多的表现为是靠后天教育和修养的结果,而艺术修养在提高人的素质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纵观人类历史上的杰出人物,无论是古代或现代的还是国内或国外的,他们都无不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可以说,个人的素质与艺术素养之问存在着一定的正比关系。个人素质作为领导者在政治信念、思想意识、品德修养、工作作风、生活情趣等方面所反映的综合素养,它直接关系到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因此,必须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艺术素养教育,必须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艺术素养,这是在新世纪新阶段造就一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一 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其中特别提到要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问题。这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具有高尚的心灵,要通过学习不断汲取人类文明的成果,以不断增强自己对文化精神产品的爱好及鉴赏能力,从而自觉抵御低级趣味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为此,提高素质不仅是党和人民对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领导干部自己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要责任。 在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领导干部肩负着双重的责任。领导者的管理艺术、文化素养和审美观念,将对社会大众留下深刻的影响。尤其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除在专业技能上遇到的一些挑战外,领导干部还经常会遇到一些诸如城市规划、环境美化、文艺宣传等决策性的工作,如果具有良好的艺术素养,这样的困难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际问经济交往的不断深入,各个国家及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也日益增多。这一趋势使我们在接受进步与积极的思想理念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消极颓废和不健康思想理念的侵蚀,这些文化或精神方面的糟粕像瘟疫一样蔓延开来,毒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扰乱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它是影响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以及培育人们高尚情操和良好素质的毒瘤。领导干部是我们时代的代表,其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们整个社会的精神与道德风范,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良好的素质有益于社会民众的身心健康,有益于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有益于社会的和谐和国家的稳定。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人民建设全面小康和更加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需要通过加强艺术素养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艺术作品能够给人愉悦的审美情趣,使人产生丰富的审美联想。审美能力是领导干部不可或缺的素质,领导干部对艺术作品如果具备了一定的思想标准和艺术标准,就会自觉地倡导那些真善美的事物,并以自己真善美的行为带动和影响社会,使社会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亲和力、向心力和凝聚力,从而对那些掺杂不健康内容的甚至是反动的思想倾向予以有力的抨击和制止。注重加强自身艺术素养,不仅有益于提高领导干部在真善美与假恶丑之间的甄别能力,同时也将有益于领导干部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并促使个人工作效率、群众威望、社会公信力的极大攀升。因此,提高艺术素养不是可有可无的个人点缀,而是能够在工作实践中产生信任感和凝聚力所应注重的重要方面,也是领导干部自身得以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良好的艺术素养,领导者才能为自己营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基础,使这种个人修养的魅力成为向群众的无声命令,故而它理应成为领导干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方法。 二 艺术作品作为客观世界与主观精神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用语言、文学、舞蹈、绘画、音乐等艺术形式来反映社会现实的,但它是比现实更具有典型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通过艺术家们的审美积淀而反映社会现实的,是他们对社会现实的艺术化浓缩。艺术活动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显示其才能,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实践。艺术作品在形式上的美可以让人们从感观上得到愉悦,其意境上的美能够触动人们的心灵世界。艺术作品的产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通过艺术家们长期的积累并进行不断实践而进发出的一种精神产品,一件优秀的精神产品,体现着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内容,也蕴涵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个性特征、精神追求等元素,它具有鲜明的民族性、时代性和社会性,它所张扬的审美意蕴体现了社会大众的主流思想意识和欣赏水准。应该说,绝大多数历史上流传下来艺术作品以及现代艺术品,它们所反映的精神是积极的和健康的,且能够对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产生积极的良好影响,这是毋庸置疑的。否则,人类文明和中华文明也难以源远流长地传承至今,并被发扬光大。由于艺术作品所包含着的丰富精神内涵,使其对人作用的时间越长便越能渗透到人们的灵魂深处,从而能够对人们起到调节思想情绪、促进潜能创造、培育道德观念、激发审美想象和陶冶高尚情操的作用。中华民族有着搏大精深的文化和艺术宝库,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淀的独特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形成为我们民族鲜明的艺术个性,并在世界文化艺术史上确立了自己辉煌的地位,这正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食粮,也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艺术素养的最好教材。因此,领导干部艺术素养的提高应注重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 首先,锤炼自身修养,提高鉴赏能力。一个领导者就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其工作能力的高低、个人学识的魅力以及美好仪表的展示,将直接影响到他所带领的整个团队的精神状态。在人的素质诸多的构成要素中,智商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它是一个人素质高低的具体表现。同时,人的情商也是不可或缺的,它是人的智商得以充分展现的可靠保证,这在我们当今所处的这样一个时代显得尤为重要。领导干部的工作成效反映着其综合的素质修养,它包括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品德修养等方面。在闲暇之余,如果领导干部能够通过艺术(绘画、舞蹈、电影、音乐、文学等)欣赏或阅读,积极进行应有的内功修炼,便能获得很多的文化、历史和社会知识,洞悉为政之要。在欣赏美术作品时,如果认真观赏画作,仔细品味画内功夫和了解画外故事,就能领悟其中的艺术魅力,从而提高自己的审美修养能力。在艺鉴赏中,领导干部应注重使自己由最初的感性认识不断提升到理认识的层次,通过提高欣赏水平与鉴赏能力而培养自己更加开阔眼界和敏锐的观察力,从而对履行本职进行更为深层的思考,能认识和洞察社会发展的趋势,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就能在工作中生一种亲和力。当然,艺术鉴赏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经验与感受累的过程,只有探索和选择一个能够适合个人发展的修养途径,才达到促使自己全面发展的预期目的 其次,多角度审视观察,拓展超前意识。现代领导者所面临的环和工作不是单一的、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他们除应掌握一定的专知识外,还要注重以欣赏的艺术目光与外界和他人接触。领导工的要义就是带领好一班人干好工作,并以个人的工作魅力影响自所带领的团队。一个知识渊博和具有修养的领导者,能够以个人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而保证其整个团队工作的协调性。现代艺术只反映和表现生活的狭窄层面,已经扩展到对生存环境及生命意义高度关注的深层追求,艺术活动不再仅仅局限于少数专业人员的范围之内,它日渐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一项有益活动,是人们提高自身素质尤其是审美创造能力所日益关注的一条有效途径。领导干部在工作实践中讲求领导艺术,具备一定的超前意识,就能充分地发挥自身的才干,并调动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在有序、安定、和谐的氛围中实现创新。也只有这样,才能始终走在本领域工作的前沿,并从较为被动繁琐的事务性工作转变到富有创造性和主动性的工作上来。领导干部要注重了解本民族艺术的过去和现在,要注重了解本地区地方艺术的特点,了解现代艺术的发展状况及其趋势,以借古鉴今、博采众长,从而以着眼于未来的眼光为人民执好政。 再次,保持民族特色,加强对外交流。诗人歌德曾说,科学和艺术属于整个世界,在它们面前民族的障碍都将消灭。世界各民族都以不同方式表达着各自的思想和情感,不同区域的文化艺术都有着不同的民族特色,从而形成了各具风格的艺术形式。所以说,越是民族的文化艺术越是世界的。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我们的先辈早以琴棋书画来陶冶情操,满足自己的审美需要。我们民族艺术所倡导的“以人为本”精神也由来已久,在各个历史各时期涌现出的大科学家、大诗人、大画家、大文学家,正是在这一精神的感召下以其艺术情操的支撑造就了自己的成功,培育了自己高风亮节的民族精神就拿中国画来说,古往今来的画家对于所要表现的物象给予了一定的含义,且用以景写情、情景交融的艺术境界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艺术面貌。同时,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艺术精彩纷呈,为了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悠久而灿烂的文化艺术,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习,而且要深入到民间认真了解当地所特有的文化艺术,着力促进本地区原生态民族民问艺术的良好发展。只有保持民族文化艺术应有的个性,不断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才能展现本地区和本民族的良好形象,促进地区之间乃至国际之间的经济和文化合作交流。 总之,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的现代社会,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终生学习的理念,注重以艺术素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在全面实现小康和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无愧于自己光荣使命的贡献。 领导素质论文:试析提高基层领导干部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 论文关键词:基层领导干部 能力素质 基本方法 论文摘要:本文介绍了基层领导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以及提高该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对基层领导干部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0 引言 素质通常是指人在一定先天赋于基础上经过后天的时间修养而形成的内在要素,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是指他们通过学习、教育、实践锻炼,在一定条件下形成的知识,才能、精神、观念、气质、性格、体质等因素的总和。能力素质归纳起来是指人们从事各类活动的本能,基层领导干部良好的能力随素质是开展工作,提高领导绩效的前提条件。我中心基层领导干部是完成中心连个文明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创建和谐社区的具体执行者,是生产工人的直接指挥者。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基层单位能否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实现全局目标的大事。基层领导能力强,就一定能够全面而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职工队伍就一定团结和谐,蓬勃而上。因此,企业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高的能力素质,这是基层单位 领导肩上的担子、任务所决定的。尤其是油田社区基层单位领导,不但要管理好生产、经营、安全、而且还要对居民的稳定和谐负责任,可想肩上担子的分量。 1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下列能力素质 1.1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统帅能力 基层单位是在上级的领导下,独立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因此,基层单位领导必须具备指挥全盘工作的统帅能力,要善于掌握和及时解决全局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从空间上看能够照顾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从时间上讲能够顾及整个工作过程以及各个发展阶段的各个环节。基层领导必须明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是相对的,基层领导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局部,局部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全局。基层领导必须韧性很执行上级的指示决议,围绕全局做好局部工作,基层领导必须根据上级的指示,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如最近在全局开展维稳工作,要一切为着稳定去做工作。这就要求基层领导要一手抓稳定,一手抓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做到既稳定和谐又不误生产经营工作。 1.2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主要把员工聚集在自己周围,组成系统的整体,并率领、推动和促使他们为实现企业的目标去工作去奋斗的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的基层领导必须学会用十个指头“弹钢琴”的方法,要运用好每个指头的功能,不能顾此失彼。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下级必须认真执行,各个科室布置的工作,下级也不能马虎。所以基层领导对全年的任务要做好计划,抓好落实。对临时性的工作也要调整布置,统筹兼顾,落到实处。基层领导承担着管人、管事、管物的重任,尤其是还要管人的思想、生活,对困难群众的帮助,样样都要想到。所以,基层领导要做好分工、协作、要发挥下属队长、班长的作用。 1.3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 基层领导的决策主要是对重大问题拿主意,下决心,做决断,做出合理选择的全过程。决策是对重大问题做出合理选择的全过程。决策是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和对策。果断决策,正确决策,就必须有较强的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够正确的判断事物发展的可能性和规律性,把握时机和发展机遇,从而选择正确的决策。正确的决策能给单位带来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促进单位的发展。反之,就会造成不利的影响,阻碍单位的发展。 1.4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基层领导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就能较好地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的指示精神,企业的形式任务,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本人的主张传达给职工,充分调动职工爱党、爱国、爱企业、爱岗位的工作热情。基层领导在职工会上讲话语言要简练、生动使爱听,肯定先进批评后进要实事求是。多提希望和鞭策以激励职工为主。基层领导还应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一般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能亲自起草,养成自己动手的习惯。 1.5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 沟通是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桥梁,有沟通才有理解,良好的沟通尤其是对职工的沟通,可使职工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一员。可以鼓舞职工的士气,激励职工干事业的热情。领导之间相互沟通,能化解双方的矛盾,清除隔阂,形成共识,达到团结。沟通也是谈心交心的一种方式,是思想、感情交流的一种有效形式。沟通是基层领导做思想工作的常用方法,领导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经常保持良好的沟通,能化解一系列矛盾,能使单位人气旺,队伍团结,士气高昂。 1.6 基层领导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基层领导的管理能力实际上是统帅能力、组织能力、决策能力等能力素质的综合运用。有一定的语文、数学、史地,环保、法律,经济、会计等方面的知识,要运用这些知识去指导实践。基层领导对单位全年的工作,或某单项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首先就要制定工作规划和奋斗目标,对重大问题还要请职工代表参与讨论,审定方案实施的可行性、科学性。其次是要把握好目标实施的步骤和方法。如物业服务单位每月支出费用多少,一定要有计划,不能超支费用。这几年来,我的方法是年初紧,每月计划开支多少,生产、经营等所耗费用必须控制在计划范围之内,如果到下半年经费能达到节约目标,可适当松一松,可为来年准备一些生产工具和材料。这样既保证了当年费用能节余,又为今后作了准备,保证了较好的良性循环。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两个结合,一是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既要把握政策得原则性,又要尽可能地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适当地增加灵活性、变通性便于更好地贯彻政策。二是领导必须与职工群众相结合,既要有领导的主动性,又要通过领导的引导,增强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创造性。 1.7 基层领导应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通常是指强烈的创新意识,卓越的创造见识和超群的创造才能。眼下石化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时期,需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不断创新,积极进取的人才。基层领导具有创新能力,就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坚定地进取意识和顽强的改革精神,敢于创新,敢于领先,敢于冲破旧思想的束缚,解决前人没有解决的问题,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 2 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基本方法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党工作的重点,新形势、新任务对石化企业基层领导干部提出了新要求,基层领导在企业干部队伍中,职务不高,但能力素质却要求较高。首先,是基层领导所肩负的任务所决定。其次,是干部队伍接替规律所要求的,今天的基层干部,明天可能就是更高层次的领导。再次,是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正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作为基层干部不仅要会干,还要会算,会管理;不仅要完成内部计划,还要开发新产品,开拓市场;不仅要管好物,还要开发人力资源。因此,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是当务之急。 2.1 上级组织应注意对基层领导的培养、教育和给他们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 为了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上级组织应经常不断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指导他们工作。如有的基层领导,在任付职时管理某方面的工作,是一把好手,当他们担任了正职后,全面负责某一个单位的工作,就显得吃力,或顾此失彼,或不能有效地驾驭全局,或某项工作不知如何组织。上级领导可采取一是给他们教工作方法,指出存在的问题,某件事情应该怎么做。二是办短期训练辅导,让管理能力强的基层领导介绍提高能力素质方面的经验,供他们学习借鉴。三是选拔年富力强优秀的基层干部到党校等学校进修,为提高能力素质打好理论基础。四是交流任职可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基层单位有着相同的地方,但具体任务和队伍结构也有区别,基层领导相互交流有利于他们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区域,不同的任务经受锻炼,便于提高他们的综合领导能力。可以采取党、政职务互换,也可以异地交流。单位变了,任务变了,领导的人员变了,这就要求基层领导掌握新情况,适应新环境,了解新人员的性格、脾气,吸取和积累新的管理经验,使基层领导更加成熟。 2.2 基层领导要善于学习,借鉴他人的经验为己服务 书是人类文化成果的汇集和总结,向书本学,博览群书,做“知识杂家”,是基层领导提高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夫学须静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意思是说才干来自学习,不学习就不能增长才干。古人在劝学方面有许多精言妙语,如“智能之士,不学不成”,“人之有学,则有力矣”。基层领导只有不断地通过广泛学习各种书本知识来充实自己,才能跟上“知识爆炸”、“知识更新”的时代步伐。学习要有择重,一是干什么学什么,学习与本岗位相关的知识,便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基层干部自己学好了,才能带动、指导、帮助职工群众学习。书本知识内容很多,既要广泛涉猎,博览众长,又要突出重点,丰富了理论知识,在实际操作中就能运用自如。二是学习他人的长处和先进经验为己所用。他人的经验,是他们在实践中积累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总结,借鉴他人的经验,可使基层领导少走弯路,是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一条捷径。 2.3 勇于实践,大胆实践,是提高基层领导能力素质的必由之路实践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实践。基层领导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实践。提高基层领导的能力素质,实际上是提高基层领导的实际工作能力,能力大小反映了综合素质的高低。首先是基层领导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制定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保证上级有要求,本单位有行动,工作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如近期做家属的工作。保证所管家属无一人到局里上访。这就要求基层领导及时地转变工作重点,采取两手抓:一手抓稳定,做家属的工作;一手抓生产经营,不误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其次是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有了职工的支持和拥护,我们的事情就好做,就能够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现状探析论文 摘要:领导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我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探讨新的历史时期领导干部素质现状与问题及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探索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新时期干部素质 领导干部是中国人民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领导者、组织者,是带领全国人民实现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其素质高低直接关系我们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关系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其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党的命运、国家的生死存亡。今天,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党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和肩负的历史任务都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使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对执政党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和深远的意义。 一、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迫切性 (一)提商综合国力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争夺资源和争夺发展空间的斗争异常激烈。世界多极化的格局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深人发展,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创新力度加大,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个世界的面貌,世界各国都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世界上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竟争日趋激烈,而且将长期存在。这种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的竞争,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的较量。 同时,现实的政治斗争异常激烈。当今世界正处在历史大变动的时期。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但天下并不太平。国际反动势力从来没有放弃敌视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立场,与我们争夺人才,对我们推行“和平演变战略”。而他们“和平演变战略”的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把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集中全力的攻击点,从领导干部身上开刀,从变化、动摇以致改变领导干部的政治信念和政治立场人手,来达到他们“西化、分化”我国的目的.对我们推行“攻心—私有化—变权”新三步战略。他们强调,搞垮中国这个“顽固的共产主义堡垒”,必须强化攻心战。提出攻心战关键是两动摇、两丧失。既动摇共产党员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共产主义信念,丧失人们对共产党信任和信心,最终导致社会主义国家的精神支柱彻底坍塌,进而削弱其物质支柱.这样中国的社会主义大厦就会逐渐倾斜和倒塌. 面对西方这场“没有硝烟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我们必须研究反和平演变的总体战略。这里最基本的问题是把党自身建设好,特别是把领导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和道德建设搞好,使我们的领导干部成为高素质领导干部,成为坚不可摧的坚强队伍。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在国际风云变幻中经受住各种风险的考验,我们党才能防止苏联、东欧的悲剧在中国重演。 (二)国内大局与振兴中华民族伟业的需要 所谓国内大局,就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经走过二十多个春秋,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一系列创新命题,以及十五大以来我国在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财税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改革等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开创了我国社会义现代化的新局面。尤其是“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21世纪的前10年,是实现民族伟业的决战之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这是党的十五大作出的科学判断。这个时期是我国经济转轨的决定阶段,我们能不能解决好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历史性课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关键靠这个时期的努力。在这期间,我们的经济工作将面临艰巨任务。我们的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涉及深层次矛盾的改革将全面展开。现在的改革有两个特点:一是改革过程中,各方面利益不一致问题,表现得更加突出,制度创新的任务越来越艰巨;二是现在的改革是全局性的改革,比探索时期更复杂,是系统的综合操作,搞不好会形成全局性的混乱,影响全局,影响稳定。 改革的任务艰巨而复杂,这对全党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研究新情况、考虑新特点、解决新问题,面临新考验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当前领导干部素质的现状与问题 (一)领导干部素质的主流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们党是有战斗力的,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队伍是好的。广大领导干部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特别是“四化”的要求使整个领导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发生很大变化,文化技术素质明显提高。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深人发展,各级领导干部对中国国情的认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都大大地深化,领导经济建设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有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我们党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涌现了一大批像孔繁森、李润五、马恩华、李国安、徐虎、吴天样、陈金冰这样的优秀人物,在他们身上,既体现了领导干部优秀的素质,也体现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鲜明的时代精神。 (二)领导干部素质存在的问题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党内也经常产生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出现信仰危机,丧失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资产阶级腐朽的生活方式;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并且呈现出干部级别越来越高、贪污受贿数额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隐蔽、涉及领域越来越多、敛收速度越来越快、冒险胆子越来越大、窝案串案增多的态势。“”问题的出现,给了我们一个发人深省的警示就是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其中。有些领导干部,甚至个别人党几十年的老干部,参与“”组织,有的竟然成了其骨干。还有极少数人私欲恶性膨胀,为了达到个人目的,竟然勾结或利用黑社会势力置他人于死地。一些惰性的、消极的甚至腐朽的东西逐渐滋生起来,从思想上、作风上和组织上严重侵蚀着领导干部队伍,影响着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增强和党同群众关系的加强。 三、新时期领导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作为新时期的领导千部,首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其次要有广博的知识素质,要精通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有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同时要具备不断吸纳新知识的能力;第三,要具有综合的能力素质,包括创新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知识综合能力,利益整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洞察力、预见力、应变力等;第四,要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包括有敢于竞争和开放型的性格,坚韧不拔的意志,对挫折的承受力,自我控制、自我调节的能力及有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等。超级秘书网 四、新时期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一)加强学习 1.加强理论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要努力在掌握理论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 2.努力钻研业务。领导干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学习本专业和相关领域的新知识,努力钻研业务;要坚持不懈地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其他各方面知识;还要学习国际法规和WTO有关规定。 3.学习历史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导干部要有广博的社会科学知识,要懂得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科学,要学习经济学、法律学、历史学、文艺学、美学,尤其要深入研究历史。不但要学习中国的历史,还要了解世界的历史。 (二)加强实践锻炼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领导干部只有同人民群众相结合,在实践中经受锻炼,积累经验,提高素质,增长才干,才能健康成长,才能有所作为。 (三)要不断总结和提高 领导干部不断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要从时代要求的高度来反省自己,通过不断总结以求不断提高。 (四)要自觉向老一辈革命家学习 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修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和历史任务的忠实实践者,带领全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领导素质论文:领导干部素质完善论文 摘要:文章阐明了领导干部素质建设的重要意义,并从思想素质、理论素质、业务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道德品质、身心素质言面阐述了领导干部素质的内容,概括总结了新时期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条件。并就素质完善的途径及加经素质建设的意义做了分析和论述。 关键词:领导干部素质完善 一、加强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的意义 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在十五大报告中,同志重申:“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关键”。遵照同志的指示,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的需要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思想路线、政治路线靠组织路线来保证。1992年南巡重要谈话中小平同志语重心长地告戒全党:“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入班子,我们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大局的是这个事”。遵照小平同志的要求:我们党为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一大批德才兼备、学有专长、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年青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承担起跨实际的历史重任。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确有部分领导干部的素质不能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有的缺乏艰苦环境的锻炼;有的不讲政治,不讲大局,没有基本的是非界限和原则标准;有的追逐个人名利地位;有的作风漂浮,脱离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更有甚者,以权谋私,腐败堕落,严重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的形象。由此可见,加强领导干部的素质建设不仅是党的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执政水平的需要。 2.加强领导干部素质建设是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迫切需要 世纪之交,我们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机遇与挑战共存。国际上各种政治力量的斗争错综复杂,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日趋激烈,西方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阴谋并没有放松,实现党的十五大描绘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蓝图,任务十分艰巨。随着改革开放的整体推进,各种深层的问题和矛盾开始凸现出来,改革开放进入了攻坚阶段,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带领广大人民群众推动经济发展,实现跨世纪的宏伟目标,领导干部的素质显得多么重要。 3.加强领导干部素质的建设,是适应科技发展、迎接知识经济时代挑战的需要 当今世界国与国的竞争,说到底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全球正在进行着一场新技术革命,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知识经济出现端倪。科技和知识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最强劲的动力。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高素质”就成为领导干部必备的条件之一。这不仅是我国现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科学技术进步和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产生直接而深刻影响的现实反映。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只有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和领导现代化的本领,才能承担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 二、领导干部素质的基本内容 领导干部的素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或者说由多种要素构成。同志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讲话中对领导干部提出了五项要求:“第一,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第二,努力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第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第四,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第五,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根据同志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我们可以将领导干部素质概括为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治素质。所谓政治素质就是指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态度、政治分辨能力和政治敏感性。它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觉悟、政治修养、政治水平、政治道德、政治意识和政治心理等诸因素综合作用而形成的结果。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一个领导者首先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坚持“四化”方针中的革命化这个政治标准。能够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 2.思想素质。思想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从事领导活动必须具备的世界观。同志讲:“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对于领导者来说,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能够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工作的态度和大公无私的思想品格,都是必不可少的思想素质。 3.理论素质。同志曾经指出:“必须努力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只有大力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水平,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斗争中驾驭全局,掌握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避免犯‘左’或‘右’的错;才能不断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做出新的理论概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较高的马克思理论素养,才能解决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遇到各种具体问题。没有较高理论素质的领导干部势必心中不清,眼中不明,难担大任。 4.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领导干部干好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才能,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是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即包括熟悉掌握从事专业工作的专业知识,也包括熟悉掌握领导工作的领导知识。政治素质为业务素质指明了方向,业务素质又为政治素质目标的完成起促进作用,二者是互相结合的统一体。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是反映其工作是否胜任与工作成就如何的试金石。实践证明一个领导干部业务素质高工作就有刨造,有进步。否则工作就打不开局面,前进就会有困难。这也是实现干部“四化”转业化的重要体现。由此可见,领导干部必须成为其所领导行业的内行和能手。只要这样才能避免瞎指挥,使领导决策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合理。 5.知识素质。知识素质是领导干部具备的一般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心理科学、管理科学和其他学科的知识。即要有扎实的文化科学基础,尽可能地学习和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此外还需掌握一定政治学、行政学、决策科学、人事组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要有丰富的社会知识,善于深入社会实际,在深刻了解周围事物历史和现状的过程中积累直接经验,这是实现干部“四化”中“知识化”必备的条件之一。 6.能力素质。能力素质是指领导干部从事领导活动,实现领导目标的能力和本领。是劳动干部知识,智慧和经验的综合体现。能力素质,具体地讲有:统御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知人善任能力,信息捕捉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随机应变能力,自我完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等。 7.道德品质素质。道德品质是指领导干部道德规范在个人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内在的道德因素和外部道德行为的统一。道德品质对领导干部来讲,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可以说是领导者建业立身的强大精神支柱。领导者只有具备崇高的道德品质,才能抵御腐朽思想的侵蚀,为纠正党内不正之风和社会不良风气起到积极作用,才能使党的事业立于不败之地。正如同志所说的那样,全党同志要发扬我们党一贯倡导的革命精神,大公无私、先人后己、严守纪律、克己奉公、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扎实工作,那些在名与利、功与过、荣与辱面前,在灯红酒绿面前保持高尚品德的党员干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敬重和拥护,只有这样,领导干部才能有号召力,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好。 8.身心素质。身心素质是指领导者应当具备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健康的身体,旺盛的精力,是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最基本条件。心理素质是决定和影响领导干部成长、发展的主观因素,对行为起调节作用。一名优秀的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最终实现充满必胜信念并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目标坚定、果敢决断、善于自控;能够承受挫折,意志坚强,不骄不躁,敢于直面困难,而不推卸责任;在风浪面前临危不惧、勇往直前;妥善处理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有较好的人格魅力,才能率领和团结一切力量向既定的目标前进。 三、提高领导干部素质的途径 领导干部的素质是若干要素动态变化并相互作用的,所以它的高低优劣,只是相对而言的。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对领导干部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领导素质内容的新陈代谢速度将会加快,所以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活到老,学到老”的长期作战思想,持之以恒的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素质。 i.抓住重点,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包括诸多方面,应该从整体高度全面提高和完善,而素质的提高和完善不可能齐头并进,面面俱到,应该抓住重点,全面提高。抓注重点,首先要抓住领导素质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因素,领导干部整体素质是由多种要素组成的,但有最基本、最重要的方面,如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道德品质素质等,这些方面对于任何层次、任何岗位、任何职业的领导角色都是不可或缺的必备条件,所以必须抓住这些重点,努力提高和完善。要多学习、长才干;辨是非、顾大局;严要求、慎用权;重理想、讲修养;正官德、树形象;勤为政、聚人心。通过抓重点、带全面,促进领导干部的素质不断进步。 2.加强弱项,由短变长。领导素质在领导干部个体上的表现不太相同,有的这方面强,那方面弱,这很正常不足为怪。但是身为领导者个人应当看到,强项当然可贵,而弱项却是不足之处,不利于开展工作,应当抓紧时机,赶快强化,使之由短变长。因为基本素质对领导干部至关重要,它关系到领导角色能否胜任,能否立得住的问题,如长期弱化,对于集体个人都是不利的,因此不要掉以轻心,应该立刻补课赶上去。 3.努力学习,重视实践。提高和完善领导角色是一项打基础的工作,是一个艰苦而长期的过程,不抓紧不行,操之过急,一蹴而就也不行,要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提高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素质,基本的路径无非两个:努力学习和重视实践。只有通过不断学习,用各种知识来武装自己,同时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来锻炼自己,增长才干,才能使自己各方面的素质逐渐提高,从而使自己的整体素质不断完善起来。不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奋斗,企图走捷径是不可取的。 只要我们每一位领导干部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素质,就一定能担负起跨世纪的历史重任,不辱使命,不负众望,做出更大贡献,取得更大成就。 领导素质论文:知识经济对领导干部素质要求论文 摘要:结合知识经济的特点,分析了知识经济时代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政治素质、文化紊质和能力素质。 关键词:知识经济领导干部素质 1.思想政治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根本保证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领导干部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怎样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认识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求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够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知识经济时代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要想不被浮云遮望眼,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 2科学文化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 2.1领导干部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做“知识型”领导的孟要性 其一,知识经济的到来,对领导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知识时代,意味着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已取代了资本在生产要素构成中的主导地位。这样,知识就成为绎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知识经济时代,还意味着知识的地位、知识对社会的影响能力、方式以及规模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到了知识观念、知识功能以及知识的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也将影响到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要迎接知识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领导干部只有更多地学习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扩大自己的知识储量,不断开阔视野,积累丰富经验,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科学文化素质,以适应以知识为资源、以高科技为核心的知识经济的要求。 其二,领导干部要善于追踪世界前沿新知识,具有超前意识和竞争意识。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科学技术的每一次重大突破,都会引起生产力的深刻变革和人类文明的巨大进步。在世界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的当代国际间的竞争,说到底就是综合国力的竞争,其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而高技术及其产业又是整个竞争的焦点所在。这一趋势,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干部的密切关注。对一切代表未来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知识、新成果、新管理,领导干部都要及时地追踪和学习研究。要有超前意识和竟争意识。 其三,领导干部要善于把握变化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知识.不当叮7外汉”。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增长速度加快么“现代化”,几年后,就会碰到相对应用领域而言的专业知识过时问题。预计未来so年,人类的科技知识总量将在现有基础上再增加100倍。随着知识总量的迅猛扩张,知识更新的速度会越来越快。因此,在知识经济时代,学习将成为人们的终身需要。领导干部要使自己不当“门外汉”,始终能胜任本职工作,就要自觉更新知识,迎接新的挑战。 其四,领导干部要善于广览博读,储备积累新知识。人类创造的自然、社会科学方面的新知识已日趋丰富,博大精深。作为领导干部应广览博读,精心吸纳,储备积累。只有掌握丰富多彩的新知识,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成为一专多能、博学多才的帅才,更好地担当起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重任。 2.2领导干部要全面掌握多学科的知识,真正成为一个“知识型”的领导者 领导干部应是通才、专才、综合型人才。要有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有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领导干部要树立接受“全面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观念,腾出时间和精力,加强新知识的跟踪和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加知识储量,努力达到专和博、广与深的结合。 一是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二是学习领导科学知识。如决策学、政策学、教育学、心理学、统计学等等。 三是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特别是高科技知识,了解关于高科技的基本特征与发展趋势,把握知识经济产生和发展的科技钥匙。 四是学习经济学知识。特别是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经济知识,从经济学的角度认识知识经济的一般经济学规律,从而能指导工作,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 五是学习现代人文科学知识。领导干部只有具备较为雄厚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才会具备集独立性、深刻性、广泛性、全面性、开放性、灵活性、敏锐性和逻辑性为一体的优良的思维品质,才有可能在了解政治、经济、历史、哲学、文学、艺术、法律和各种社会文化的基础上,机敏透彻地把握本质,眼界开阔地综览新生事物,高晗远瞩地预见未来。 六是学习现代管理科学知识。知识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人文经济和管理经济,掌握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是理解、驾驭知识经济的必要理论准备。 七是学习现代法学知识。知识经济时代是法治时代。领导干部要知法、懂法,执法,特别是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用法律保护知识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等,并运用法律在规范市场经济上下功夫,在创造知识经济需要的市场条件方面起主导作用。 3能力素质是领导干部领导知识经济建设的法宝 要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领导干部就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要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全面的领导能力,卓越的创新能力,敏锐的信息吸纳和利用能力。 3.1较强的思维能力 首先要打破旧的传统观念的禁锢,打破墨守成规的思想,重构新的思维模式,树立新的思维观念。这样,才能开阔思维视野,使思维跃进到前沿领域去发现问题,解决矛盾,创造新事物。其次,领导干部要有超前性思维。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必须及时调整自己的思维程序,超前思维,对事物要看得远,想在前,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再次,领导干部还要善于多层次、多侧面、立体化思维。思考问题,既站在本层次考虑,又要站在与上级领导机关同层次思维,还要站在下级机关和群众的角度来考虑。思考问题,既要思其一面,又要想其整体;既要从正面分析,又要从负面评判;既要观察事物好的表象,又要善于从多个层次,高瞻远瞩,立体化地思维,切实避免因思维肤浅粗放、层面单一造成的失误。 3.2全面的领导能力 一是统揽全局的驾驭能力。这是首要的也是基本的领导能力。要善于统筹全局,多谋善断,对多层次、多因素的社会现象作出科学的分析、综合、判断、决策,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和利弊关系,使所统辖的组织和队伍能有序地、有效地去实现目标任务。 二是科学果断的决策能力。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现代领导会遇到大量的新问题,需要及时作出正确的抉择,必须当机立断。因此领导者要有决策魄力,洞察事物性质,权衡利弊,当断则断。勇于开拓,敢于承担风险,并勇于承担责任。 三是运筹帷握的组织协调能力。要有组织、指挥、协调的才干,善于根据不同对象和条件,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把各种力量组织成一个高效能的整体,加强沟通、协调,使组织和个人都能和谐地工作。 四是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客观环境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因此,领导者必须“处变不惊”,“以变应变”。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原有的决策和措施,把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估计透,并准备好应急办法,以免造成较大损失。 五是调动激发下属潜能的能力。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领导实践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启发式的领导行为。领导者要创造一种宽松有序、和睦相处、亲密无间、乐趣无穷的环境,并利用个人非权力影响力的作用和号召力,鼓励和激发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潜能。 3.3卓越的创新能力 创新能力就是创造新的事物或寻找新的解决问题办法的能力。它既是一种智力特征,更是一种性格素质,一种精神状态,一种综合素质。创新能力不仅表现为对知识的摄取、改组和运用,对新技术的发明创造,面且是一种追求卓越的意识,是一种发现问题,积极探求的心理取向,是一种主动改变自己并改变环境的应变能力。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卓越的创新能力,将决定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和人口众多的民族在进人新世纪后的前途和命运。所以,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 一是要有强烈的创新意识。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是创新的思想法宝。解放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勇于创新。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创新,首要的问题是解放思想,实现理论或观念的创新。只有不断地解放思想,才能发挥创新的能力。有了新的观念,才有新的理论,新的实践,新的创造。才能不断地解决新课题,开拓新境界,实现新飞跃。二是要培养决策创新能力。找准党的政策与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决策创新。三是要有组织创新能力。不但自己要创新,还要通过制定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创新氛围。四是坚持管理机制上的创新。在管理机制中注入创新活力。五是要抢抓机遇,大胆闯试。保持高度敏锐性,善于识别机遇和抢抓机遇,把机遇变成动力和效应。要大胆改革,积极闯试,敢于求索。六是要尊重他人,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要经常向科学家、专家们虚心请教,充分发挥各种“智囊团”、“思想库”、“咨询机构”的决策参谋作用。超级秘书网 3.4敏锐的信息吸纳和利用能力 知识经济社会信息量大,知识更新速度快,处理信息和生产创造知识是人类的重要任务。计算机网络化和信息高速公路的出现,为人们开辟了传递信息的广阔通道。信息高速公路向世界各个角落延伸,为人们提供了一个个取之不尽的信息宝库。当今世界正是由于信息技术的捷足先登,计算机的普及,因特网的诞生,才推动了科学与技术、科技与经济的高度融合,催生了高新技术和高新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地崛起。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之一,就是知识在国际间加速流动。谁善于通过国际互联网以及其它各种手段吸纳信息,谁就处于有利地位。谁善于把大量的信息转移为知识并加以利用,谁就将获益。 信息量的增加,知识和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使得对信息捕获和收集的水平要求提高,即对信息要有敏锐的感知力,并有效地利用信息,作出相应的决策和对策,付诸于行动。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等在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技能,以敏锐的眼光,及时捕捉大量的有价值的知识信息,运用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要素,促进本地区经济建设的发展。
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大融合 一、“和谐”问题是世界性问题 李方祥先生认为,人类社会从来没有真正得到“和谐”,我们渴望和谐,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贫富悬殊,人类对大自然的搜刮与掠夺,继而是第一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社会问题日益明显,“和谐”成为权力机构华丽的装裱,也是普通百姓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梁启超先生提出“必须要用东方文明去拯救已经腐败的西方物质文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世界经济处于“大萧条”,东亚多国的崛起,再次引起西方学者对东方文明的向往与思考。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先生,是一位虔诚的儒家学者,他非常重视精神文明的学习,诚心学习中国文化的“仁,义,礼,智,信”,并把这种精神融入家庭与政治决策当中,正是他的这种“和与合”的精神使得新加坡经济飞跃发展,社会安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成为上世纪发展最快的“亚洲四小龙”之一。新加坡的成功案例,不得不让我们反思:我们忽略了那些曾经让我们引以为傲的珍贵的传统文明。当前,伊拉克战争,中国台湾问题,中日钓鱼岛事件,朝鲜核武器问题,美国国债问题,都是世界性问题,经济危机爆发必然引起一连串社会问题,有的国家抗风险能力强,受挫不大,有的国家在金融危机中欠债累累,世界各地掀起“孔子热”,并重新认识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宝库。 儒家文明具有划时代性和深厚的思想底蕴,不仅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精神食粮,同样为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珍贵的社会资源。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日益尖锐,他们渴望借助儒家文化,解决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德国“孔子学院”成立至今已经六周年;韩国人崇尚汉学,热衷程度可见一斑,更扭曲孔子为韩国人;斯坦福大学把汉学归为必修课,由此可见,世界各国对汉学的崇尚与重视。十七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前的历史任务,和谐的建设,不能单独的高举口号,我们应该结合实际,吸收传统文化精髓,取其精华,深入学习。 二、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虽然儒家伦理具有阶级性,这种思想潜移默化根植于人民内心,我们不能否认,对于稳定社会民心,增强民族凝聚力具有不可忽略的作用。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视道德修养,儒家文化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注重个人品德的修炼,对于规范个人行为与稳定社会秩序起重要作用。 现今我们提倡和谐,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社会和谐又必须回归到家庭邻里的和睦。古语云:厚德载福,敦厚的个人,和谐的家庭方能承接幸福,假如任何事情都斤斤计较,家庭妯娌面和心不合,处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么这个家庭也不会幸福,培养的孩子也不见得立足于社会,并不能成为人们的表率。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开始腾飞,大国地位日益彰显,但许多社会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上世纪建国初期,中国人口增长暴涨,如今社会正面临老龄化问题,出于国情考虑,国家不可能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样完全赡养老龄人,因此,更加需要家庭的友好和谐,弘扬尊老爱幼的思想,发挥中国传统的孝义精神。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社会调控手段已经从法律层面扩展到政治、科教、和道德领域。就社会主义经济法规而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遵从一般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鼓励市场竞争,我们在关注市场经济的同时,也不忽略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早于几千年前的中国,就有《史记》关于职业道德的记载:买卖公平,恪守信誉,童叟无欺等等。中国人喜欢“和气生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种思想一方面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也体现出中国人重视诚信和道德修养的特征,“以和为贵”。人无信而不立,诚信不仅是人际交往的法则,也是衡量一个人正直与否的道德标准,商业活动需要公平公允,学科考试需要诚实守信,当今市场经济活动中,道德规范有其独特的价值与功能。 三、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民主与法治秩序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追求。儒家和谐强调秩序而非活力,现代和谐观念兼顾公平与效率。今儒家思想能在每个历史时代吸收与自己不同的甚至异质的思想于自身,以适应新的情况而对自己作出新的诠释这种开放性和包容性是其独特生命活力的秘诀。令以儒道思想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边程中,传统文化将发挥重要作用。 很多学者提出质疑,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夹杂着资本主义色彩的社会主义。回归原点,我们看问题不应该一刀切,是个错误,但并无损马克思主义的权威性,相反,我们在艰辛之中寻求更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解决矛盾的过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稳步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维权与上访行动越来越频密,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我们加强全民族道德意识修养,提高思想与文化素质。十七大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符合国情需要的,是深入民心的,是得到全民族的广泛认同的,我们应该用和谐的手段解决矛盾,求同存异,实现真正的和平大一统。 李方祥教授说,“马克思主义关于革命理论极其丰富,然而对于人类社会的未来运行,却只做了表象性的原则上的描述”,因此,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仁,德”方面的中庸之道,正好弥补了马克思主义在理性思维上所缺失的内容。 传统文化论文:谈传统文化对当今美术教育的影响 一、民族传统文化丰富了美术教育的人文价值 1.民族传统文化的内涵。 中国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国文化的精髓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着名文化学者认为“文化”主要包含三个层次,一是思想、意识和观念;二为“文物”;三为“制度和风俗”。文化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中国历代都出现了很多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美术作品和资料,如彩陶、青铜器、雕刻、汉画像石、壁画等等,都富含生动的文化内涵,是很好的教育素材。而作为“孔孟之道”的儒学中的“仁、义、礼、智、信,谦谦君子,仁者爱人”等思想,凝铸着美术艺术工作者的灵魂,闪烁着他们高尚的行为准则,影响一代又一代国人,可谓“先做人,后做画”,是画如其人的真实写照。 2.当代基础美术教育体现了人文价值的塑造。 随着美术新课程改革日益深化,美术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地位得以重建,我们应着重从教育和文化的角度来认识美术课程,而不是从美术这一单一、狭隘的角度看待美术教育。因为每一种、每一个时代的美术都与一种特殊的、特定的文化背景相联系,也是一种文化的表达,因此必须把引导学生参与文化的交流和传承作为美术课程价值之一,在美术教育中充分体现人文素养。新课程的改革也把对学生的审美情趣、审美素质的培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人文精神与传统的结合。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中就明确指出:“美术教育要与生活联系一起”,“美术学习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手段技巧的训练”,美术学习应“提高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增强对大自然与人类社会的热爱及责任感……”这些都体现了美术教育对于人文价值塑造的要求。 3.民族传统文化升华美术教育的人文素养。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从传统文化中吸取丰富营养的国际大师赵无极,在他的抽象绘画中意象地体现着道学的至深境界,他曾精辟地说“画面要呼吸”,画一旦完成就具有生命,正是立足于深厚的民族传统文化才让他走向了世界艺术的巅峰。在美术教育和创作中,传统文化是肥沃的土壤和无尽的源泉,更是历代美术和艺术大师成功的基石,对于传统文化的学习与传承塑造了一代又一代技艺精湛与人文素养高尚的艺术大师,五千年的历史文化证实了民族传统文化对于艺术和美术在人文素养培养方面的重要价值作用,不断升华历代大师的人文素养和艺术水准。在当代我们更需要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使之在基础美术教育中传承、发展,让传统文化在美术教育中得到回归、发展、创新。 二、民族传统文化与美术教育的互溶 1.美术教育的发展需要传统文化的浸润。 翻阅中小学美术教材可以发现,和传统文化有关联的内容相当少,传统文化正被慢慢忽视和遗忘。过去机械反复地进行技能传授,结果将美术的内涵给彻底破坏掉,究其原因在于:无视学生的自主创造力,严重制约了学生对审美的理解、感知、想象,更不能让学生得到美的教化与对美术文化的认识,那么素质教育只能成为纸上谈兵。美术是人类智慧表现形式的结晶,具有增强审美能力、启发艺术创作思维、净化人的心灵、提升人的品质的功能。基础美术教育改革僵局的打破,从保护民族文化入手是一个重要途径,重建美术文化生存、发展和传承的平台,把根留住,让传统美术进入课堂不失为一条良策。 2.在日常的美术教学中传承民族传统文化。 日常的美术教育活动中,我们需要重视传统文化学习的引导,首先要认真品读作品,挖掘作品背后的文化内涵,使作品变成一个具有生命的作品,最后还可以从教学实践中,把传统文化融入美术教学,动手体验传统文化的魅力,如临摹一些艺术作品、手工艺品等,也可以开展课外教学活动,让学生加深对传统文化元素的了解和认识,从而让传统文化在美术教育中相互交融,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没有优秀传统文化、民族人文精神的支撑,就会虚无,就会异化。因此,我们美术教育工作者要充分挖掘、有效利用优秀传统文化,为美术教育服务,切实提升人文精神,其有效的结果又必然有利于传承、创新传统文化,形成良性循环,实现能力和素质的双赢。 传统文化论文: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台湾广告中的应用 摘要 本文从台湾茶饮料广告、酒广告和房地产广告三个方面对中国传统文化在台湾广告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 台湾广告 传统文化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几千年的历史积淀孕育出中华文明的灿烂多姿,传统文化,尤其是儒、道思想中的仁爱道德、忠孝信义,在中华大地上深深扎根,对现代中国产生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深远影响,这也在其广告中有着明显的体现:从低卷入度商品——茶饮料广告、酒类广告到高卷入度商品——房地产广告,都对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或多或少的应用。 一、台湾茶类广告中蕴含的中国传统文化 中国是茶的故乡,茶文化源远流长,从唐代陆羽的第一部茶叶专着《茶经》开始,“天下益知饮茶”,从不同制茶方式到讲究的茶具再到各式的冲泡方法,茶文化的方方面面都承载着古老的中华文明。 两岸的茶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台湾茶源于大陆,其茶文化也打上了大陆茶文化的深刻烙印,不但继承了老祖宗有关茶的经验与智慧,还在保存了茶独有的韵味的同时赋予了它新的生命力。 古人喝茶,多与精神意义相关:文人墨客借品茶赋诗来追求高洁的精神品质,高人隐士通过钻研茶道寻找人生的智慧,贵族士大夫用好茶待客以显示自己尊贵的生活品位……而如今,现代繁忙的人们已没有空闲慢慢地醒茶泡茶喝茶,取而代之的是风靡全球的茶饮料。 茶饮料现今已是随处可得的便利商品,街边商店无论大小总会有茶饮料醒目地摆放在柜台上,古人精工细作的泡茶方式已被现代社会的快节奏所遗忘,现代人总是嫌洗茶倒茶渣太浪费时间,于是,如速溶咖啡一般便捷、高效的喝茶方式也随之出现。 台湾茶的两大巨头“康师傅”和“统一”无疑占据了半壁江山,再加上一些其他品牌如“古道茶”、“御茶园”等,台湾本土品牌已牢牢统治了本地市场。在它们的广告中,运用传统文化进行诉求是一种很重要的方式,无论是从传统艺术美学的角度还是从中医养生的观念,诉求于中国人心中对传统文化或景仰或尊崇的心理,营造传统文化中注重人格修养的氛围,是台湾茶饮料广告诉求一个不可忽视的手段,这使得很多的茶饮料广告都带有浓厚的传统文化气息。 1 台湾茶广告中的传统艺术美学 台湾的茶饮料广告中经常表现以礼待客、尊师重教、孝敬长辈等场景,在优美的意境中体现道德仁爱、友情信义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是传统艺术美学思想在台湾茶广告中的体现。 台湾明星林心如代言的“古道茶”系列广告中的“古道梅子绿茶”,展现的是以茶会友的场景,“古道葡萄红茶”追求的是亲近自然、回归健康的生活方式;徐若瑄代言的“御茶园”广告中的“奉茶篇”讲述的是向老师奉茶以表敬意的故事,“会面篇”同样表现对长辈的尊重。 中国人对这些传统美德的追求恒久不变。通过塑造与此相关的广告场景,唤起人们对古典文化的追忆,广告诉求的不仅仅是茶饮料本身,更是蕴含在其中的传统道德标准与修生养性、自我提升的价值观念。茶文化这种古老的文明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被人遗忘,而是在新时代_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是现代人对优良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发扬,也是传统艺术美学的核心价值。 值,而“风云”酒正是有了许多人的研发、改进,才能成就今日的辉煌。“成就风云”一语双关,既鼓励人们要成就风云人生的理想。也体现了“风云”酒来之不易的成就。追求人生价值是中国酒文化的一种重要精神理念,这在台湾风云酒广告中被很好地体现出来。 三、台湾房地产广告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 “家”的观念在中国根深蒂固,每个人都希望拥有属于自己的一片空间,无论是贵族的宫殿还是白丁的茅屋,或大或小的房子里承载着人们对家的深深眷恋,这不仅仅是遮风挡雨的寓所,还是对人生、对情感的寄托。 台湾的房地产广告多注重对心理、对感情的诉求,往往用最质朴愿望、最单纯的情感去打动消费者,而不仅仅是诉诸理性,把房屋结构图或装修效果图简单地铺陈于宣传单页中。 1 借用古典文学作品,打造人居文化 台湾新竹科技同一个名为“荷香别墅”的楼盘广告。极富特色,其宣传册的第一页,是一幅清秀高洁的荷花图,下面所配文字,极具文化底蕴,节选自宋朝大文豪周敦颐的《爱莲说》: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这段文字咏赞荷的高洁,以荷比君子,将它用在楼盘的宣传中,就是采用联想嫁接的方式将荷花高洁的品质附加到楼盘上来。 这则广告将“世外桃源”作为其文化定位,赋予楼盘更多的文化附加值,让消费者对广告中所描绘的美好生活产生向往,并以此为目标不懈追求。这种孜孜不倦的追求精神不仅是对中国古典文化精神的提炼,更是对人格的提升、对人性的完善,也是对楼盘在消费者心中地位的有效提升。 在台湾这片喧嚣的土地上,为心灵寻找一个家,让身心回归自然、融于自然,在繁华的闹市中追求一种恬淡、抒情的生活方式,广告所塑造的意境正好满足了消费者对“世外桃源”生活方式的追求与认同。借助古典文学,楼盘成功塑造了独特的人居文化。 2 继承古代思想精髓,重寻和谐家园 台湾房产“林与堂”的广告文案不仅包含了陶渊明“隐士”的风范,更进一步发展为孔子“中庸之道”和老子“大隐隐于市”的精神价值观,其“居所·归心”篇文案如下: 生活的最典型为中庸生活,在动与静之间,找到一种完全的均衡。——摘自林语堂先生《生活的艺术》一书。精神与物质兼顾,生命才能从容,颠峰人士的事业与生活,像一座越来越难平衡的天平,车水马龙的市中心,帮阁下赢得事业的效率,却赔掉居家的宁静。根据最新统计结果显示。邻近公园,静巷内的住宅,比大马路旁还要受欢迎。“林与堂”隐身在繁华都会的静巷之中,散步到大安森林公园,开窗看见台北远企中心,享有盛世的繁华,也拥有远世的宁静。 此文案强调都市生活所需要的均衡,物质与精神之间、动与静之间、事业与居家之间,无论是哪个方面,都要追求中庸之道的生活方式。中庸之道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而天人合一的真实含义是合一于至诚、至善的境界。广告以繁忙都市中渴望拥有和谐生活的人们为诉求对象,以古代思想理论的精髓为手段进行说服,以至诚至善的心态容纳疲于应付生活的世人。闹市的喧嚣与静巷的安逸、盛世的繁华与远世的宁静和谐归一,一种大隐隐于市的绿意,将居家静静地包围,住在这里才是真正的智者。 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已经渗透到了台湾广告的疗方面面。 台湾广告对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运用不仅是对古代历史文化的继承,也是对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传承与发扬。台湾广告注重文化价值的塑造,借助传统文化构建出与众不同的文化意境,诉求于人们内心对古典文化的认同感,在现代社会繁忙快速的生活节奏下,帮助人们建立贯穿古今的深厚的价值观。 2 台湾茶广告的中医养生观念 中国人讲究养生之道,中医养生保健之法古已有之,日常生活中的养生基本上都可以从食物中得到满足, 因此才有了“药食同源”、“食疗”等说法。茶的作用早已不局限于止渴,其保健及药用价值也早已被人们所认知,因此,中国人自古就养成的饮茶习惯对于日常的养生保健有着积极的作用。 康师傅大麦香茶的广告就是诉求于传统中医养生之道,中医很早就认识到大麦的药用价值,称其味甘、成,性微寒,有益气补中,利水通淋等作用。如《本草拾遗》说它能“调止中泄,令人肥健”;《调燮类编》认为“大麦性平凉,助胃气,为面胜小麦,而无燥热”。康师傅大麦香茶就是取大麦温和养护的特点,研制出的去油解腻、消热解暑的天然茶饮料,这款绿色天然的产品,既符合中医养生观念,又满足了现代人列天然健康饮品的需求。 康师傅推出的大麦香茶广告,非常注重对健康的诉求,无论是选择金色麦田作为背景还是对六棱大麦的细节表现,都从各个角度体现出自然、绿色、健康的中医养生观念。广告文案“上选六棱大麦、细火煎焙、麦茶温和养护”表明原料的优良品质、加工过程的精细和产品健康的特性,并且同时推出无糖和低糖两款产品,更加契合现代人对美、对健康的追求。 二、台湾酒广告对中国传统历史文化的发扬 中国的酒文化享誉世界,从《诗经》里的“八月到枣,十月获稻,为此舂酒,以介眉寿”到曹操的“何以解忧,唯有杜康”,再到李白的“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跨越几千年的历史,中国古典诗词见证了酒文化的发展与兴盛,也从酿酒、酒具、酒的精神价值等不同方面阐释了传承几千年的中国酒文化的深厚底蕴。 1 台湾酒广告对“人情味”的传承 酒文化是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作为一种情绪和体验的文化,它更多地融于人们的精神世界当中,酒文化中蕴含的人情味,是其他任何一种文化形式都无法比拟的。以酒会友、以酒论情,酒远不止是满足人们口腹之乐的玉液琼浆,更是一个传承“人情味”的载体,承载着中华民族良好的礼仪,优雅的气质,高尚的情趣和超脱的心境。 台湾玉尊威士忌酒广告就在广告中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主要表现为朋友之问的深厚友情:朋友们没有忘记夏天的约定,每年都在海边餐厅聚会,在海风的吹拂中畅饮威士忌,不变的酒象征着朋友之间永恒的友谊。广告注重营造一种自然洒脱的气氛,在酒香情谊重的环境氛围中将玉尊威士忌酒的“人情味”体现出来。 广告表现的是人们感情的真实流露,是对友情的释怀,这种强烈的情感观使人们对玉尊威士忌酒所蕴含的浓厚“人情味”产生认同,而正是这种认同感反过来再把更为深刻感情价值赋予玉尊这个品牌,使它对“人情味”的传承更为深刻,也使“玉尊”的品牌内涵在酒文化的滋养下酿造得更为深厚。 2 台湾酒广告中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台湾烟酒公司的玉山风云高粱酒广告体现了不断追求人生目标、超越自我、实现人生价值的民族精神,广告中一首气势高昂的歌就很好地体现了对人生价值的追求: “风云起,山河动,把酒言欢向前冲,纵横天下气势宏,奋斗人生,成就风云,过关斩将我最重,风云既出立大功!” 广告中展示的是一群年轻人聚会的场景,每个人都充满了豪情壮志,要为实现自己更高的人生目标而努力,也许这些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他们在看到了风云酒的时候仍然被这种灌注了积极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理念的酒所激励,产生了继续奋斗的勇气和信心。正如广告词中所说“奋斗人生,成就风云”,人生只有不懈奋斗才能实现自身的。 传统文化论文:浅析中国传统文化对现代室内设计的影响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历史的积淀和文化的传承造就了中华民族的灿烂和辉煌。中国传统文化的魅力是无穷的,影响力是超乎想象的。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行业,每一个角落都渗透着传统文化的智慧和力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传统文化所带来的作用更是处处可见。作为室内设计师们,总想在设计自己的作品时推陈出新,打破所谓“中国传统文化”的束缚,搞前卫设计。但实际情况都是无论设计者的作品多么的新颖别致,都还是能够在传统文化中得到解释,始终具有传统文化的种种特性。 因为现代室内设计起源于西方的原因,中国现今的室内设计总是偏向于西方化,当然中式(明清为主)设计[!]除外。但很多中国室内设计师渐渐意识到,中国人出于对西方传统文化的不了解,不能真正体会其设计内涵和寓意,一味的模仿和照搬西方,只会使作品失去其民族性,变得不伦不类。所以要想创造中国室内设计的辉煌,必须要建立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上,将传统文化融入其中。 什么是传统文化呢?传统文化就是从古到今人类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今天创造的文化,到了一定的时间后也就成为了传统文化。室内设计在各个方面始终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一件室内设计作品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外形(表面特征)、意念、神韵。 一、传统文化在外形设计中的体现 外形设计对传统文化方面的体现绝不是生搬照超,而是在传统造型的基础上结合当今的流行时尚元素加以改造和创新,以现代人的审美来决定设计风格,或者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应用来体现民族特性来表现设计者的构想 比如说现在室内设计当中经常用到的瓷砖,我们经常看到一组组瓷砖拼合而成的造型,传达出某种意境,或者一组组被故意打碎的瓷砖碎片做成的电视背景墙,又或者是餐厅走廊墙壁及地面随意贴上一两片,形成装饰感极强的壁画和地面绘制效果。但是在这些设计中,都无一例外的显示出传统文化的因素,首先,瓷砖本身渗透着中国千百年来的陶瓷文化,其中饱含传统艺术的底蕴和功力,陶瓷文化贯穿着千年的文明史,也传达着厚重的历史文化情绪。而设计师并没有死板地去照搬古代陶的图象纹样,而是采用了极具现代感的几何图案还有现代的编排形式,无形中将传统的“陶艺”溶入到了现代室内设计当中来。 着名的人民大会堂澳门厅由王炜钰设计,他将我国古代园林设计中经常用到的莲池美玉,亭台园榭,翠竹杨柳,奇山怪石,传统形式的藻井式天花,统统巧妙的安放在现代化的室内,它既有中国古代园林中南方的秀丽、俊美,又有北方园林的庄重、华贵。设计中大量运用了传统元素,并且将其巧妙地应用在现代的室内设计当中,堪称古今结合的典范。又比如现在涌现出的众多仿明清室内设计风格的茶楼和餐厅,以及遍及北京城的各种古玩店等等。 这些说明传统文化中的外形在现代室内设计中被广泛应用,现代室内设计赋予传统文化新的生命,传统文化赋予现代室内设计更深的内涵,使其具有更加强烈的艺术气息。 二、传统文化对现代室内设计意念的影响 现代室内设计讲究以人为本,敬重自然的力量,并且在整体的布局和空间分割上强调“气”的流通,通畅,经验丰富的设计者还会把中国传统的风水理论应用其中,并且风水理论已经开始在西方建筑和设计中得到重视,这些都是传统文化给与现代室内设计包括其他设计理念上的巨大影响。 中国现代室内设计在空间分割上任然沿用着古人留下的方式方法,比如屏风、博古架、衣帽架、飞罩、鱼缸、帷幕等极有传统特色的分割器具还是被大量应用。人与环境的和谐与统一在室内设计中从未被忽略,也在无形中印证了传统文化中倡导的“天人合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关系。 环保理念已经成为室内设计所应遵循的又一准则,现代室内设计在材料的选用上恪守可以重复利用,能够降解,以及污染小等有益于环境的原则,提倡利用自然无污染清洁材料,比如阳光、风、地热等。 现代室内设计发展迅速,装饰材料,设备设施,家具家电的更新换代很快,设计者应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眼光,合理设计空间,坚持环保材料至上,始终把握好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观点,动态和可持续的发展观,即要求室内设计者既考虑发展有更新可变的一面,又考虑到发展在能源、环境、土地、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性。这些现代设计的理念无不是从传统文化而来。早在三千年前,老子在《道德经》中写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他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均由道所生,所以世上的一切万物必须遵循道的规律,否则就会遭到惩罚。而佛家创立的因果报应和六道轮回学说,也就是教育人们要遵循客观世界中存在的自然规律。所以人必须保护自然,保护环境,保护地球上的生物,也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与当今的室内设计理念不谋而合,从中看出现代室内设计受其影响多么深远! 三、传统文化对现代室内设计“由繁入简”的启示 设计学是一个十分宽泛的学科范畴,包括装潢设计,装饰设计,景观设计,工业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等等。设计学中有一句话叫做“添一笔容易,减一笔难”,其中的含义是指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设计也包括绘画书法,都秉承“从简不从繁”的创作准则。崇尚运用最少的设计语言或者设计元素,来表达最丰富最精彩的意境,就像是服装设计并不是以服饰上的装饰物的多少来判断优劣; 平面海报的成功与否也不会由线条、图形或者色彩的数量来决定;同样室内设计讲究空间分割合理,空气流通顺畅,反对过多堆砌,过分装修。 “从简不从繁”的创作准则绝不是对细节表现的完全抛弃,相反它是对细节的高度概括和统一,甚至达到了“增一分则肥,减一分则瘦”的地步,对细节的要求惊人地苛刻。其中蕴含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此处无声胜有声”以及“惜字如金”,早在几千年前《道德经》中就有说明:“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可见“由繁入简”受到了中国传统老话“冗繁削尽留空瘦”的影响。 社会在不断进步,文化科技更是发展迅速,室内设计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始终存在于其中,无论室内设计的未来将如何发展,传统文化将永远相伴,也必将发挥其强大支撑和源泉作用,为室内设计的发展提供原动力。我相信,传统文化对室内设计的影响会始终存在,并且发挥更大作用。 传统文化论文:简论中国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传统文化联系紧密,中国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升华和创新,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行不悖、互相促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新命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做出了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传统文化联系紧密,中国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升华和创新,弘扬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行不悖、互相促进。 一、中国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源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来源于诸多方面,其中,中国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构中不可或缺的思想源泉。 第一,中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形成提供了丰厚的文化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是一种社会主义的观念体系。这种观念体系是在特定的民族文化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都和以前时代的社会意识有着联系,它的产生和发展都要以前人所积累的思想材料作为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正是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才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思想文化传统。传统文化与文化传统密切关联又不相同。传统文化是区别于外来文化、当代文化,指一个民族、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曾经存在的种种物质的、制度的和精神的文化实体和文化意识;文化传统是文化在历史的发展中一代一代的积淀,是文化的“活的灵魂”。中国传统文化在几千年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中国文化传统,它贯穿于中国人的价值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道德礼仪等各个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主导价值观的理论体系,其中的各个方面都贯穿着中国文化传统。如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刚健有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包容会通”、“见利思义、诚信为本”“勤俭廉政、精忠爱国”、“仁爱孝悌、谦和好礼”、“克己奉公、修身慎独”等精神,通过改造融入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之中。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升华和创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非中国传统文化的全盘继承,而是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升华和创新。 首先,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吸收、改造、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思想在形成过程中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吸收和改造表现得非常充分。以“群众路线”为例。西周政治家周公提出的“敬德保民”等思想,开启了中国民本思想的先河;孟子提出了“民贵君轻”思想,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政得其民”的历史兴亡规律;荀子进一步提出“君舟民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的民本思想,都被思想改造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主张,也吸收和改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贵和尚中”思想。孔子在创立儒家学说时,十分重视“和”的价值与作用。他强调“和为贵”,把“和”视为做人处事、治国理政的价值判断标准。他提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孔子的“和同”思想,也是既承认差异,又要求和合,通过互补互济,达到事物的矛盾统一,形成和谐的状态。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他认为,万事万物都包含着阴阳两个矛盾的方面,阴阳相互作用构成“和”。“和”是宇宙万物的本质以及天地万物生存的基础。充分认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贵和尚中”思想的现代价值,提炼出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和谐文化”,提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一个创造。 其次,在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形成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内容,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综合创新。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灵魂。它围绕爱国主义这个核心,包含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等内容。民族精神这些方面的内容,都是在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凝练下来的,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结晶。比如,爱国主义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永恒的主题。爱国主义作为一种体现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深厚感情的崇高精神,同民族的发展历史联系在一起,体现为一种文化。中国历史上无数的爱国志士,用他们的英勇事迹谱写出了爱国主义的光辉诗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那种革命和拼命的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的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的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也都是在汲取传统文化养分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人在波澜壮阔的革命实践中提炼出来的。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内容十分丰富,它围绕改革创新这个核心,包含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知难而进、一往无前,艰苦奋斗、务求实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等精神。这些精神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改造和创新。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对传统文化的改造与创新。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它同样需要继承前人思想道德中有价值、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当前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提出来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吸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结合我国道德建设的具体实际情况,为我国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道德原则和价值尺度。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了中国古代的“知耻”文化传统,吸收了中国古代思想家所提出来的“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仁则荣,不仁则辱”、“无羞恶之心,非人也”、“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等荣辱思想的精华,把这些思想改造成为易懂易记、朗朗上口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摆正了个人在他人、社会、国家中的位置,体现出中国文化智慧中深刻的生命意识和精神追求,表现出人格的“自我的创造性转化”。 三、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五千年悠久灿烂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国脉传承的精神纽带,是中华民族面临严峻挑战以及各种复杂环境屹立不倒、历经劫难而百折不挠的力量源泉。中国传统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丰厚的精神资源,是中国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华民族精神的坚实基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我们要学习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其精华,剔除其糟粕,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传统,培育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构建适合中国实际的、能够形成国人共识的、反映中国现实发展的、引导中华民族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体系。要达到这个目标,应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 第一,充分重视我国的传统文化资源,处理好批判与继承的关系。在世界文明发展史上,玛雅文明、古埃及文明、古巴比伦文明、古印度文明都中断、失落了,唯有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生生不息、承前启后、薪火相传。之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中华文明有着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资源作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沃土中。没有中国传统文化之根,就没有中华民族精神之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无法建立。关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说明,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相通之处,我们当代构建的价值体系与中国传统文化有密切联系。对待中国传统文化,一是要充分重视。自鸦片战争以来的一百多年间,我们对传统文化基本上采取否定的态度,到了“”,这种倾向被推向极致,变成了一场“大革文化命”的运动,中国传统文化遭到了空前的摧残,在中国一代甚至几代人的心里都留下阴影。否定中国文化传统的结果,最终酿成了一系列恶果,造成了“断裂的一代”、“西化的一代”,造成了对传统文化没有温情和敬意、失落迷茫的一代人。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大力倡导学习和研究中国传统文化,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收到了显着的成效。但也不可否认,在一些国人、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中间,还没有对这个问题充分重视起来,更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重视中国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契机。我们要认真对待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把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放到一定的高度上来认识。二是要认真发掘。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乃至人类的瑰宝。它历史悠远、博大精深。中国传统文化中有许多宝贵的思想资源,如“和合”、“民本”、“天人合一”、“制天命而用之”、“民胞物与”、“格物致知”、“即物穷理”、“知行合一”等命题和认识,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价值,都值得很好地发掘。三是要批判地继承。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否定中国文化诚然不对,但不加批判地全盘接受也是错误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不乏糟粕的东西,必须对这些东西加以剔除。比如,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等级观念、“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官本位”等观念就是需要剔除的糟粕。法家学说中的“尊君”、权术思想,对现代社会管理也是消极因素。道家学说中的“守拙”、“贵柔”、“无为”等思想,在现代社会中都有一定的消极意义。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一说要重视传统文化,就把古代的经典奉为至宝,认为只要熟读经书就会无所不通,就是掌握了传统文化,就可不加鉴别、不加批判地全盘拿来。我们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对中华文化传统的弘扬,必须采取“扬弃”的辩证态度,才能从中汲取积极的因素,构建出能够反映国人共识的科学的核心价值体系。 第二,整合与创新中国传统文化,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中国近现代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问题上,曾经展开过几次比较大的争论,有过“中体西用”、“西体中用”、“会通以求超胜”、“全盘西化”、“儒学复兴”、“民族大众文化”、“创造性转换”、“综合创新”等观点。笔者认为,张岱年先生提出来的“综合创新”论在中国文化论争中是一种极具价值的学说。这种文化主张,是在研究和分析了中国近现代文化论争中各种学说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抛弃了中西对立、体用二元的僵化思维模式,排除了盲目的华夏中心论和欧洲中心论的干扰,特别是提出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注意吸收“会通以求超胜”论、“民族大众文化”论中的合理因素,认为只有辩证的综合创造,才是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坦途。对古今中外有益文化加以综合,以构建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无原则的调和折中,而是发扬一种创新精神,进行创造性的综合。为此,我们既要对传统文化中有益于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合理成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文化样式。例如,将传统的重义轻利价值观创造性转化为义利兼顾的新型的价值观;将儒家所极力倡导的“贵和尚中”精神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和谐理念;同时,我们又要紧密结合当代中国的社会文化状况,把传统文化的主导价值观与当代中国的现实价值导向、价值理想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又高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观。例如,将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爱国主义观念发展成为全球化背景下的、具有国际主义精神的当代爱国主义精神,以此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传统文化论文:八荣八耻学习心得——从传统文化看荣辱观的养成 教育周刊:中国人自古注重荣辱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在古代文献中,有关荣辱观的论述还是很丰富的。 彭林:荣辱观,就是怎样看待荣与辱,以做怎样的事为荣,以做怎样的事为耻,有其鲜明的道德指向,实质上是价值观问题。历史上,最早意识到道德对于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性的是周公。商纣王以为自己的权力是天佑神授,所以为所欲为,暴虐无道。结果牧野之战,顷刻覆亡。克商之后,鉴于殷商覆亡的教训,作为政治家的周公,对商朝的政治做了历史性的总结,认为商人覆亡的根本原因是失德,因而提出了把道德建设作为政权建设核心的主张。著名学者王国维先生说,周公纲纪天下的宗旨,是“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周公制作之本意,实在于此”;王先生还说:“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周公之后,德治问题成为孔子、孟子、荀子等知识精英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作为毕生崇尚道德、追求完美的君子,一生应该怎样度过,怎样趋荣避辱,怎样对社会有所贡献?他们的论述,我们今天读来,依然富有启示。 《管子?牧民》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维”的意思,大致与“纲”相同,所以古人经常“纲维”连用。社会的安定与进步,要靠道德的引领。礼、义、廉、耻,是道德的四大纲纪。人一生不做坏事,不是慑于法律,而是出于人的良知,当这样的教育成为大众的普遍意识之时,国家才会有长治久安。礼,就是人与人交往时的最合于道理的行为方式,所以《左传》上说:“礼者,理也。”社会要走向和谐,就要克服混乱无序的状态,人人懂得互相尊重、彼此谦让,这就需要礼来引导。“义”,在先秦语汇中,是适宜、合理的意思。近年出土的郭店楚简解释说:“义者,宜也。”人见到合理的事情,即使与自己没有直接的关系,甚至很危险,也应该挺身而出,以维护公道,声张正气,即后人常说的“见义勇为”。“廉”,是廉洁。古代的士,都把清廉作为重要的操守来对待。清廉与否,是官声好坏的主要指标。官员负有领导社会的责任,如果不能清廉自守,一心奉公,就会成为社会的蛀虫,危害一方。“耻”,是耻辱、羞耻,孟子说人有四种善端,“羞恶之心”是其中之一,即对于害人、害己的坏事,有厌恶之心,羞于去做,哪怕打死也不能去做。这是有是非观念的表现。在孔子的学说中,仁是最高境界。孔子提倡“仁”,仁者对大众有强烈的爱心,对社会有至诚的关怀。人一生的荣辱,都与是否行仁密切相关。《孟子》中说:“仁则荣,不仁则辱”。可见,在孟子看来,荣辱是与道德相互依存的。道德高尚者,如孔子所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有坚定的理念,为万人所敬仰,自然会有荣光。即使在世时不得志,为权势所压抑,但也会有身后之荣。相反,悖逆仁道,多行不义,即使得逞于一时,但终究要受辱于世。荣辱与个人修养也有密切的关系,《论语?学而》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诚信,有礼,自然就远离耻辱了。反过来说,没有信誉,无礼,当然要徒自取辱。 在儒家的学说中,荣辱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如,儒家提倡孝道,其中就渗透着荣辱的问题。如果做子女的在生活上能够尽心照料父母,可是却去做辱没父母名声的坏事,使父母蒙羞,这同样被视为不孝。这是非常朴素的道理,因为自己的名声是与父母、家庭不可分割的。《礼记?内则》说,“父母虽没,将为善,思贻父母令名,必果;将为不善,思贻父母羞辱,必不果。”意思是说,即使父母故去了,如果想做善事,想到这会给父母带来好的名声,就一定会去做。反之,如果想去做坏事,但想到会给父母带来羞辱,就一定不会去做。在《礼记?祭义》里,把“居处不庄,事君不忠,莅官不敬,朋友不信,战阵无勇”,都看作是“灾及于亲”、有辱于父母、有辱于门庭不孝行为。因此,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做什么事,都要考虑是荣、是辱的后果,这是劝人向善的非常有效的方法。不同的身份,荣耻的内涵也是不同的,地位越高,相应的要求也越高。例如,对于政府官员来说,尸位素餐,就是耻辱。《论语?宪问》说,“邦有道,谷;邦无道,谷,耻也。”国家政治清明,你拿着俸禄;国家政治不清明,你不去努力改变它,照样白吃俸禄,就是耻辱,因为你没有社会责任心。《论语?泰伯》也有类似的话:“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国家政治清明,政策很好,可是你不知努力,依然过着贫贱的生活,这是你的耻辱。相反,政治黑暗,你却荣华富贵,这也是你的耻辱。此外,官员要忠于职守,要能出色完成任务。《论语?子路》说,子贡请教孔子:怎样才能称为“士”?孔子把“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作为士的条件之一。个人的荣辱,总是与祖国的荣辱息息相关的,因此,不使国家的声誉受到影响,历来是荣辱观的重要内涵之一。 传统文化论文:从中华传统文化视角看国民素质的提高 一、国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性 1、国民素质的内涵 所谓国民素质,是指一国国民在先天禀赋和传统文化影响的基础上,在后天教育和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身体、心理、社会文化特质等在内的综合素质。国民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它具有先天不同性与后天 发展性、历史性与现实性、协调性与非协调性、个体性与群体性等特征。 国民素质是一个综合的概念,它包括了很多方面,具体可以分为三类八种:三类素质是指自然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素质;八种素质是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 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审美素质,劳技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2、提高国民素质的必要性 (1)国民素质是构成综合国力竞争的核心要素。作为社会主体的中的“人”,作为知识的有效、能动载体,国民肩负着创造知,、掌握、使用知识的使命。 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民质量的优劣。因此,国名素质得以以国家综合国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名副其实的第一国力。 (2)良好的国民素质是维护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的有效前提。 为实现以信用为支撑的市场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需要切实提高国民的素质,包括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 同时,普遍提高国民的素质,对平衡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都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3)国民素质的提高,对加快我国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起着根本性的保证作用。 因为长期以来,我国在经济发展这一问题上,过分重视硬实力的建设,却忽视对国民素质这个软实力的提高。致使国民素质中,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科学素养不高、主体意识薄弱、民主精神欠缺、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正成为影响我国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既然国民素质的提高有如此重大意义,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我们的国民素质?中华传统文化对此有没有帮助呢? 二、中华传统文化——核心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演化而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除了儒家文化这个核心内容外,还包含有其他文化形态,如道家文化、佛教文化等等。 第一、中华民族精神 《易传》中提出的“天行健, 君子以自强不息”及“地势坤, 君子以厚德载物”两个命题, 集中地体现了我们中国文化的精神实质。“自强不息”就是“努力向上, 决不停止” ,中华民族不断进取、奋发有为精神的写照;“厚德载物”指君子应以大地一样的胸怀包容万事万物。这些特点, 概括出了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中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哲学家主张清静、无为, 但从总体上讲, 中国文化历来关注现实人生, 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和积极入世的人生态度一直居主导地位。 第二对社会理想和人格理想的追求,是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中最为鲜明、持久的传统之一,至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国历代哲人都认为人应该有崇高的社会理想,这个社会理想就是《礼记·礼运》所描绘的大同世界。这种带有浓厚理想色彩的原始大同社会图景,影响了中国历代哲人和统治者。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肯定人的人格尊严、人的道德价值的思想,儒家道德的特点是富于理想主义、人文主义和实践理性精神,它追求自我完美,力图通过道德塑造理想人格。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也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此之为大丈夫。”认为高尚品德的价值远在世俗的富贵之上。儒家非常注重气节,孔子说: “志士仁人, 无求生以害人, 有杀身以成仁。 第三 .修身克己,中华传统文化非常强调修身,并强调“修身为本”。正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只有修身,自己优秀了,才能走好下几步路。以上谈到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其中哪些内容可以与今天的时代相结合,从而提高国民的素质,增强国家的软实力呢? 三、如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精华,提高国民素质在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当中,中华优秀文化蕴涵的人生智慧、价值观念、道德理想、人生追求、情操境界以及对世界感知的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精神文化资源。 第一思想教育。 教育,对人的行为,对社会的活动,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因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受思想 支配的。正确的思想作指导,必然产生正确的行为。反之,亦然。但是,介乎二者之间的,是盲目的思想,必然产生盲目的行为。这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一种常见的现象。比如,他习惯了大嗓门说话,已变成常态,不知在国外惹人讨厌,所以在白人面前仍我行我素。这就要事前教育,使其懂得在出国旅游时,知道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提升其交往能力和礼仪素质。这样,才能避免不教而诛,也才能避免罚不责众。其实,董先生也说到,“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没有礼貌,更多的时侯是不懂得什么是礼节。”从不懂到懂,靠什么?还不是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是对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传承与创新。 第二 发展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条重要原则,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只能依靠发展经济来解决。国民素质提升问题,也要依赖经济发展去解决。经济是基础嘛!基础变了,矗立之上的生活方式、习惯、行为也会或迟或早地起变化的。比如,六七十年代,卖菜的售货员都能以“菜”谋私,经济发展之后,这种特权就自行消逝了;比如,如今住进高级楼房地板比镜子还亮,他会随地吐痰吗;比如,一个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的人,他会赤膊上街,在公交车上大声喧哗吗,等。这些都有待经济的发展,导致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最终解决的。 第三 扩大中华传统文化传播,引领主流、远离“三俗” 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这对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全民素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从2008年开始,我国对法定节假日作出了重大调整,清明、端午、中秋节成为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提供了重要平台。这些都对深化传统文化教育、提升民族素质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领导干部要发挥引领作用,要洁身自爱。 社会本来就有不同利益集团和各种非法谋利行为,顶住诱惑洁身自爱是对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洁身自爱,是我们每个人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我们每一个干部执政的座右铭,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受私欲所左右,做好自己该做的事,管好自 己的手,管好自己的口,不为金钱所动。换言之,就是要严于律己,不贪不占,不损人利己,更不要因一时的贪念做出有损于党、有损于国家和人民的事来。 第五培植诚信文化: 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孔子说:“信者,人之根,国之本也。”诚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建设和谐社会、发展进步的源泉,是个人立身之本,成事之基,处事之道。 总之,若要提升国民素质,这需要一个大环境。而这个大环境的风气,靠我们每一个人,严格要求自身,从每件小事情做起。 传统文化论文:谈中国传统文化现代传承与发展 摘 要:于几千年来维系中华民族精华之源泉,包含着丰富营养成分的中国传统文化,如何才能在经济全球化导致的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笔者认为只有历史辩证地正视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传统文化的理论研究、保护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重构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采用不同的媒介对传统文化进行传播,才能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 关键词:传统文化;传承 传统文化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保留在每一个民族中间具有稳定形态的文化。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发展起来,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包括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道德情操、生活方式、礼仪制度、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教育科技等诸多层面的丰富内容。近百年来,国人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是冰火两重天。上世纪两次大的文化运动——、,使中国传统文化遭到灭顶之灾,而尤其可悲的是使中国人几千年形成的传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情操难以为继,使新一代的中国人出现了信仰危机、价值危机、道德危机,导致民族精神的衰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思想的解放,冷静的反思;随着中国国力的强盛,民族自尊心、自信心的恢复,研究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成为当下思想文化界一道众所瞩目的风景线。 一.理性看待中国传统文化 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有识之士也在不断思索,1935年《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中国应进行本位文化建设。指出对肇始于近代的民族文化危机,“我们不能任其自然推移,我们要求有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同时,“要使中国能在文化的领域中抬头,要使中国的政治、社会和思想都具有中国的特征,必须从事于中国本位的文化建设”。1958年《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建议以儒家文化为主,融会西方“民主、科学”,以达“返本开新”后的世界价值和济世功用。2004年《甲申文化宣言》的策略落脚点:侧重强调全球化背景下文化平等、多元共生的见解及中华文化对世界未来的可能性贡献。“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弭隔阂、消弭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近代中国的三次文化宣言,通过以文化的名义直抒当下诉求,折射出近代以来中国文化策略指向演进的历史轨迹以及未来文化建设策略在价值取向和技术选择上的理性趋势。 二.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在中国后期的封建社会里一定程度上起着阻碍历史进步的作用。但仍然有与现代化融合从而促进现代化成功实现的诸多营养成分存在,以儒家思想为主的“东亚价值观”仍是亚洲各国发展的文化基础,而且还受着那些“文明过度”的西方学者的特别青睐——认为在中国这种以伦理主义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可以寻求到医治由“过度文明”带来的“文明病”的良方。 (一)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论研究。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不管是对历史负责,还是对未来负责,都应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尽管这个“文化酱缸”在一定时期内束缚了历史的发展,但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的特色,是中国宝贵的物质和精神财富,是五千年文化的积累,是中国文化保持长久生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整理,从中吸取精髓,使之发扬光大;摒弃糟粕,以史为鉴。 (二)保护中国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文化的“神”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文化的“形”是文化的“神”的载体,要发挥传统文化新的生命活力,就应实现其“神”与其“形”的现代统一。因此,一方面要致力于传统文化固有的“形”保存、保护——经典文本、文物古迹、传统节庆、优良的民间习俗、民间谚语等文化遗产,使之继续发挥作为传统文化其“神”的载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又要总结传统文化中的“神”,对其进行现代价值再创造,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念和价值观念,及时反映和体现出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出的一些新思维、新观念、新取向,使中国文化更具时代特征和时代引导能力,使有“形”的文化遗产具有现代生命力。 (三)重构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中国传统文化的许多腐朽、落后、愚昧成分已经难以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的需要,必然会被文化自身的新陈代谢所抛弃。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改造要有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意识,弘扬中华民族的主体意识,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原则。传统文化中“仁义礼智信”、“以和为贵”、“兼爱”、“尚贤”、“自强不息”等普适性文化元素要大胆地发扬光大,应该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文化中包含的科学精神、民主思想、法制观念、人权理论等文明成果,要像学习马克思主义一样,吸收、消化、使之中国化,成为中国文化中浑然天成的一部分,使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体系更加完善。 三.大力传播中国传统文化 保护中国传统文化,重构中国传统文化,最终目的就是要使中国传统文化深入民心,并且走出国门,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一部分,成为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最重要的两个途径是:学校教育和媒介传播。 (一)学校教育活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是个由来已久的话题,也是国家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2006年9月国务院《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高等学校要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中国语文课”。 笔者认为,要系统地传播中国传统文化,还应该将其作为一门专门的课程独立于语文、历史等其他各科。这是向中国知识阶层传播传统文化的重要途径,而知识阶层是发展文化的生力军,是普及文化的传播者。这门课程应重在介绍中国传统思想、传统价值观和道德观、传统风俗习惯、传统文学艺术等,让 学生在这门课程中认识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而产生敬畏感;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中国千丝万缕的联系而产生历史认同感和归属感;看到中国传统文化与世界发展的联系而产生自信心;吸收中国传统思想而提高道德修养,学习中国传统文学艺术而获得美的教育。 (二)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向大众、向世界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利用现代传播媒介宣传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普适性宣传,将传统文化融入文学艺术、影视戏剧中,渗透在网络、文化交流、旅游观光中,面向社会大众,重新唤起社会大众了解传统历史和文化的热情。通过这些媒介宣传,使中国传统文化民间化、大众化、全球化。 目前,世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斯宾格勒的“文化有机论”与季羡林的“21世纪是东方文化世纪论”,以及不少学者认同的“太平洋世纪论”都认为东方文化(尤其是中国文化)将成为世界主流或内核。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传统文化在扬弃了落后和腐朽,在吸收了中国新文化、新思想,在融合了世界先进文化后,将在中国、在全世界显出勃勃生机。中国“礼义仁智信”的做人原则,教化为本、以德为先的政治策略,饱含中国深厚文化底蕴的风俗民情,孕育中国悠久历史的名山大川,将成为中国先进文化中不可分割的重要部分;蕴藏着丰富价值理念的中国传统文化将在人类新一轮道德价值规范的重构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的和平崛起的强大精神动力。在我们向发达国家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的同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会以新的方式与世界文化、现代文明并存,并不断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脸谱中视觉语言表现元素的简要 视觉表现元素——色彩 任何一个民族传统文化有其独立的存在价值,因为有着鲜明的文化特征。中国戏曲在20世纪进入了兴旺繁荣时期,四大名旦的诞生,标志着中国传统戏曲艺术走入了兴盛时代,脸谱是戏曲艺术的重要特征之一。它作为戏曲艺术形象塑造的主要表现元素,在舞台上以夸张的表现形式,塑造出了许多个性鲜明的舞台人物形象并形成中国戏曲化妆独特的审美风格。一般来说,脸谱主要突出人物的性格特征具体可以从“形”和“色”两个方面来看,从这两点中,使观众能目视外表,窥其心胸。色彩在所有的艺术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它会给视觉带来巨大的冲击力,色彩也是在传统艺术脸谱中是主要组成部分及重要的表现符号,脸谱的色彩文化带有民族性及传统性,它的创立高于生活,同时又不失生活之源。戏曲舞台上各种颜色的脸谱在生活中是没有的,但它来源于生活。也就是在把现实生活中某种物象的自然形态取来加以变化,使其图案化,具有一定的象征、寓意在里面,例如:红脸膛、白脸膛等。脸谱的色彩特点具有鲜明的特点,脸谱中的色彩运用是多种多样的,五彩缤纷,容易使人眼花缭乱,每张脸谱至少有三种以上的颜色来表现,各种颜色都有不同的意义与寓意:一般红色会运用到勇敢、正直、赤胆忠心的角色。在脸谱中色彩是很强的视觉符号,在搭配上形成了自己的独特风格。现在艺术家们的不断探索研究,追求创新改革,使色彩愈来愈丰富多彩,各种不同人物性格的区分也越加鲜明,开创造出许许多多历史和神话人物的脸谱,形成了—套完整的化妆谱式。其实在脸谱中色彩其实是根据人物的性格去选取的,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看来色彩真实的意义,也就是说通过不同的色彩可以描绘出不同层次的人物性格,形成独立的、鲜明的个性的角色,色彩是脸谱艺术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精髓文化。 视觉表现元素——图形 戏剧评论家张庚先生曾说:“脸谱是一种中国戏曲内独有的,在舞台演出中使用的化妆造型艺术。从戏剧的角度来讲它是性格化的;从美术的角度来看,它是图案式的。在漫长的岁月里,戏曲脸谱是随着戏曲的孕育成熟逐渐形成,并以谱式的方法固定下来”。戏曲脸谱是中国戏曲独有的、有着独特迷人魅力的艺术表现形式。脸谱中图案非常丰富,手法夸张、醒目,令人印象深刻,脸谱的形式都是随戏的内容形成而产生的,脸谱的外观以突出人物性格特征为目的,使观众能够看到外表就能明白人物的内心、身份、性格、命运等,每一张脸谱具有鲜明的思想性。造型大胆而夸张是戏曲脸谱的主要特征,这种大胆的夸张不是随便涂抹而成,它是有一定规律性的。脸谱艺术有其固有的章法,它将绘画中的“点、线、色、形”有规律的组织成变形、夸张、装饰性极强的图案造型,由此产生了戏曲脸谱的格式与规则,形成了一定的程式。脸谱以‘象征性’和“”夸张性”着称,在戏曲里许多人物的脸与造型与人物特征性格接连在一起,演员面部图形的勾法被赋予了不同的涵义。总之,脸谱的图案非常丰富,但总的着色的方式分为:揉、勾、抹、破四种类型,揉脸,他是最古老的一种方式,色调比较凝重、威武。勾脸:色彩丰富,五彩缤纷,华丽脸上会用到金银两色,抹:浅色为多,一般奸诈的坏人用此方法,破脸:整张脸的图案不对称,左右不一样,形容反面丑陋的角色。象征是一种符号,但不是一般的符号。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老人说,象征符号“是一种在外表形状上就已可暗示要表达的那种思想内容的符号”。 脸谱艺术是一个严谨有序的过程,还包括角色与谱式之间的一整套规则关系,包括脸谱的勾画过程等,都显示出戏曲脸谱的程式化特征。戏曲脸谱的程式化特征,必须是服从并协调于戏曲艺术本身的整体风格和美学特质的。图案化、装饰化的戏曲脸谱程式要与戏曲本身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戏曲艺术严谨和谐、节奏鲜明、气韵生动的艺术品格。脸谱的程式与表演等其他程式一样,具有约定俗成的性质,它能使常看戏的观众明白人物的性格、情绪、心理等,让观众产生丰富的联想,增强艺术感染力。 脸谱有其相对独立的欣赏价值及审美意义,它始终是戏曲艺术表现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脸谱的艺术表现力和对审美特性的认识,只有在观看戏曲表演之后才能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其实每张脸谱都不是特定的,色彩、人物性格及一张完整协调的脸为一个完整的人物形象,而这个形象是通过很多元素表达包括脸、色彩、衣着、鞋饰等元素,才组成一个活灵活现的人物。在现代文化与技术的推动下,创作空间有了更新的发展与突破,艺术家用新技术将人物形象重新整理与刻画,在传统中求新、求变,使传统符号文化有了新的生存空间,也会在美学中开辟新领域。 结语 脸谱是中华民族戏曲艺术中重要的、极为独特的部分,是戏曲舞台特殊色彩的一种美学,它不仅丰富了舞台画面,更主要的是通过各种艳丽的色彩与夸张的图案,使舞台上人物性格表面化,这是经过多少戏曲艺术家的积累、探索、发掘、创造的结晶,中国戏曲奇妙至极,其中脸谱艺术有着很大的作用。脸谱艺术在舞台上经过演员的“唱”、“念”、“做”、“打”以及服饰的结合,形成了光彩夺目的艺术形象,极大地震撼着观众的心灵。脸谱是观众视觉的中心,对观众审美心理的美感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五颜六色、变幻无穷、内涵丰富、极富夸张的脸谱造型,为色调赋予了鲜活的生命,这就是中国戏曲脸谱的魅力所在。 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国古代德育方法 中华民族是一个十分重视德育的民族。在中国封建社会,自汉朝以后.儒家学说。成为国家正统,德育不但成为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首要途径,而且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方略。 一、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特点 中国古代德育思想起源很早,德育的观念在尧舜时期就已经存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育思想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制度下萌芽.并成长发展起来的,而封建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并且是以高度分散的小农经济和异常集中的专制统治为主要特色的。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不但中华传统文化具有独到的特色.而且与它相适应的传统德育思想也表现出别具一格的特色。中国古代传统德育思想具有以下特点: (一)内圣外王.修身为本 中国传统德育思想历来十分强调道德的修身功能,即通过个人的道德修养,启发个体的内在道德自觉,督导个体不断进行自我道德品行的修炼.从而成为一个真正有道德良知的人。孔子认为“修己以敬”是成为君子的第一步。所谓“修己以敬”是指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以诚敬之心来进行自身道德的修炼.只有以诚敬之心进行道德修养,才能忍人所不能忍.才能够做到不被物欲所惑.像颜回那样“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而回也不改其乐”。颜回身居陋巷,身无长物.日常赖以果腹者,惟箪食瓢饮而已,人皆忧戚难安无法忍受.而颜回却怡然不改其乐;有人问如此困境所示何事。他说非乐贫而乐道也。孔子曾再三赞叹他道:“贤哉回也,贤哉回也”。“内圣外王”是儒家思想的根本特征。所谓“内圣”就是内以修养自身品格,以期成就圣贤人格;所谓“外王”就是外以平治天下.以期建立不朽功勋,从而造福黎民百姓。儒家经典着作《大学》详细阐述了儒家思想“以修身为本”的德育纲领和步骤。如“格物”是德育的起点,“格物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意思是说道德修养必须从“格物、知致”,即认识道德规范开始,由认识道德规范逐步转化为形成道德信念.即“诚意、正心”.才能最终达到约束自身行为,即修身的目的。无论是从个体身心发展.还是从德育发展的规律来看,这种观点都是符合个体道德心理发展规律的;同样。《大学》中提到的“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通过“修身”来达到的。中国传统的德育十分强调道德信念的作用。可以说,强调德育的自律,既是我们民族优良的德育传统.又符合德育发展之规律。 (二)知行结合,以行为本 中国传统文化的德育观强调知与行的有机结合,即强调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倡以行为本。子日:“纳于言而敏于行”;“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也就是说道德修养不能仅仅停留在言辞上.必须与实际行为相结合。朱熹指出:“知行常相须,如目无足不行.足无目不见”,即是对知行关系形象而生动的表达。王守仁曾说:“真知即所以为行,不行不足谓之知”,更是强调了知行统一的重要性。王阳明也认为“满街都是圣人”,人人都可以成为圣人,途径只有一个——“躬行实践”。 (三)立足当前,胸怀大志 《大学》说:“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致.知致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意思是说.要想把自己的品德昭示于天下的人,首先要治理好自己的国家;要想治理好国家的人,首先要整治好自己的家庭;要想整治好家庭的人.首先要提高自己的修养;要想提高道德修养,首先要端正自己的内心;要想端正自己的内心。首先要使自己的意念诚实;要想使自己的意念诚实,首先要获得丰富的知识;而要获得丰富的知识,在于穷究事物的原理。这里就提出了《大学》的八条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应该有立志做一番大事业的雄心壮志。孔子的学生子夏说:“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孔子明确提出官员要“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这在孟子的论述中得到了更深刻的体现:“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诚然。要实现以上的道德理想,就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如果一个人连“黎明即起,洒扫庭除”的小事都不愿干.又何以谈论治理国家呢?因此,我们的德育必须启发受教育者形成“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之心,胸怀天下的道德理想.从而达到“内圣外王”的道德目的。 二、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有十分丰富和深刻的内容.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德育方法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并对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启示作用。挖掘和概述中国传统德育的主要内容,目的是弘扬源远流长的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之精华,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动力和宝贵的精神文化食粮。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道德结构的思想 中国传统德育虽然没有关于品德心理结构成分的系统阐述,但是其中却蕴含着极着丰富的品德心理结构的思想。例如.孔子提出的“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的思想.就是强调道德认识在品德形成中的作用;其提出的“仁者不忧”的思想.即有道德的人是感到快乐的人,强调的就是道德情感的作用。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社会中的道德关系以及这种道德关系的原则、规范、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在培养品德的过程中,首先就是要形成道德认识。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心理上对某种道德义务在认识基础上所产生的爱憎、好恶态度。 孔子又说“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意思是说只有仁德的人才知道爱什么人、憎什么人.可见仁德中含有“爱”和“恨”两种情艨道德信念是指人们对某种道德义务有发自内心所具有的定信念。孔子提出的“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以及“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等均强调道德信念对道德行为的导向作用。后来的儒家学者提出的“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富贵不能*.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已成为激励华夏儿女道德意志的格言警句。道德行为是指人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与社会有道德意义的活动中国传统文化德育思想十分重视道德实践的作用和道德行为的激励。孔子说“古者言之不出,耻躬之不逮也”。意思是说,一个人的道德意识.不能转变为道德行为。不能践履自己的道德诺言.这是一种可耻;言而不行.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君子欲纳于言而敏于行”,意思是说.品德高尚的人言语慎重迟钝.行动却敏捷干练.强调了道德行为的重要性。此外.孔子也十分重视道德行为的持续性。他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意思是说.一个人时时刻刻都要坚守仁德规范,甚至连吃一顿饭的工夫 也不违背仁德;一个人处处事事都要实行仁德,甚至在“流离痛苦“的时候也要按仁德行事。也就是说,即使遭遇不幸变动、困难等逆境,仍然不改初衷.坚持道德操守。 (二)关于道德教育的方法 古代教育家提出了许多德育方法。这些方法和技巧至今仍闪耀着生命的光彩。概括起来,这些德育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启发诱导法 孔子说:“不愤不言,不悱不发,举~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意思就是善于抓住“愤”、“悱”的时机来进行启发。启发诱导的一个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循循善诱”。孔子的得意门生颜渊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这样说:“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即要逐渐形成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感。坚定道德信念,并付诸道德实践,从而养成道德习惯。 2.因材施教法 对不同的个体.先哲们很善于运用表扬和批评的手段对其进行示同方式的德育。例如在《论语》中。孔子这样表扬颜渊道:“回也好学”,“回也不愚”“贤哉.回也”;而对于子路。由于其秉性亢直.又骄傲自大.很容易轻举妄动,所以孔子就采用批评的方式教导他。 3.以身作则法 孔子在德育中不仅重视“言教”。更重视“身教”。他在长期的德育实践中,以身垂范,时时处处以自己高尚的德性品行向学生们示范,以自己真诚坦荡的人格魅力熏染学生。深受其弟子及后人的崇敬和膜拜。子路问君子。子臼:“修己以敬。”曰:“如斯而已乎?”日:“修己以安人。”日:“如斯而已乎?”日:“修己以安百姓”。 4.修心德育法 根据儒家的道德观点.德育的最终目的是开启善的心灵和德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通过心灵的道德修养。“行道而有得于心之谓德。得为心得.则修亦修之于心。”在具体方法上,古代学者先后提出了诸如寡欲法、唤醒良知的自我育德法、培育羞耻感法、慎独法、诚敬存心法和返璞归真法等,其目的是要求人们通过修心育德达到至善的境界。 (三)品德考评法 在中国古代具有丰富的心理考评方法。以儒家伦理道德为主线.进行品德考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色。例如,孔子评价“孝道”的基本标准是:“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尽管这一标准在当代看来。显得有些片面、可是如果从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道德标准来看。依然是一种具有实践价值的考评方法。概括的说.中国传统品德考评的方法主要有谈话法、观察法和自我评价法。 三、结论 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德育思想蕴含着许多至今仍然很有价值的观点和方法.已经成为我们民族精神中值得骄傲的一部分。虽然现代社会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古代封建社会,但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德育思想仍是我们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宝贵思想资源继续发掘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中优秀的德育思想和方法,是我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今后应长期坚持之探讨的重大课题。 传统文化论文: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行政管理的链接 一、引言 现代行政管理理论源于西方,我国行政管理理论深受其影响,但拥有五千年文明的中国,行政管理制度不可能不根植于悠久的传统文化而完全移植西方的理论。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构建一个适合目前生产力状况和民族特点的行政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是一个必然要完成的历史性课题。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于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意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包涵着丰富的管理思想,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次,与现代行政管理有着深刻的联系。把古代优秀文化与现代行政管理的实际结合起来,构建一个高效、和谐并具有中国民族性格的现代行政管理制度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现代社会中的人,是有意识、有感情和有社会关系的“人”。每个人都有其特殊的社会关系及以此为依托的复杂的人文背景,行政管理制度在其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它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是世界上不多的几种原生性文化之一,具有文化本源的意义。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行政管理体系不可能抛开中国传统文化而重建。只能是在民族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 中华文化的核心是人。正是基于这种心理品质,中华民族才有着强大的凝聚力。现代行政管理同样以人为中心,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要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胜,政府的执政能力起着某种程度上的决定作用,就必须有立足本民族的思维及行动模式的特点,这就需要我们给予中国古代管理智慧一个全新的阐释。 三、现代行政管理理论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比较 现代行政管理源于西方,根植于西方文化,然而,其中许多基本哲理都与中国传统文化有着至深的渊源和高度的融合。 道家个人管理的目标是“内圣外王”;儒家主张通过“修己”、“安人”实现“大同”,体现了个人管理目标与组织管理目标相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现代行政组织而言,就是要注重营造一个协调个人、群体乃至社会三者利益的目标链,使前一目标的完成成为后一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后者的达成又是前者的印证和升华,由此循环往复而形成一个合理的目标流程网络,促成组织最高战略目标的实现。 任何管理目标的实现,都要靠一定的组织来完成。有效的组织应遵循目标一致、跨度合理、指挥统一、权责分明、职能明确等基本原则。早在战国时期,中国人就已经意识到合群是人类的本性之一,而“分”又是人类结成社会群体的必要前提,没有等级划分的限制,群体内部就会发生争夺。“合”与“分”是由社会分工和职业差别所导致的,也是解决各类组织矛盾的必要手段,是组织良性运转的前提。 在现代管理理论中,领导和激励密切相关,只有理解了人们的真实需要和行为动因,才能更好地理解激励问题,从而实现有效的领导。 我国古代有代表性的人性理论是儒家的“人性可塑说”。西方行为科学都假定人性不是一个“变数”,管理者只有设法去适应人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更强调后天的塑造与引导,如荀子主张“导人去伪”,孟子主张“领悟善端”,这比起单纯被动地适应人性会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今天我们大力倡导“经营人性”,只有在“人”的意义上,才能够对行政管理的良性、持久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道理很简单:管理,只有基于对中国人内在价值观与幸福感理解的基础上才能收获成功。 相对而言,西方管理学注重对物化结果或阶段性成果的控制,强调控制的实效性;中国传统文化则偏重于对人的控制,因而控制的标准模糊、不精确但更具柔性。 道家主张“无为”而治,恰是最有效的控制。这一思想被彼得.圣吉称为“无为而治的有机管理”。给下属充分的行动自由去实现某构想,并对所产生的结果负全责。不再通过传统的复杂的控制系统,而是“通过学习来控制”,致力于改善思考品质,加强反思与团队学习能力,从而达到“无为而治”的最高管理境界。 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下的太极养生观 前言 太极拳是一种融哲理,医理和拳理于一身,并且有强身简体,娱乐表演等多种功能的传统武术拳种。他以中国古典哲学,中医学为理论基础,以各家拳法为技术基础,于明末清初得以成型,人民对太极拳健身价值的认识,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以前。随着人们“健康第一”指导思想的树立,独具民主特色的太极拳已成为大众化、全民性的传统健身项目。太极拳的开展和普及既可强身健体,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又可终身受益,对于培养人们体育健身观念具有长远意义。 1太极拳理对养生的阐述 太极拳理包括的方面众多,众多拳家在自身的练习过程中把自己的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心得予以总结,使太极拳理内容丰富,内涵深远,也使学习者收益终身。 1.1“根”的健身作用 “千变万化有我运,下体两足定根基”(陈鑫:《陈氏太极图说》);“步者,乃一身之根基,运动之枢纽也!”(陈长兴:《太极拳十大要论》):“其根在脚,发于腿”(武禹襄:《十三势说略》)这些文字记载说明了太极拳中“根”的重要性。 太极拳除少数腾空动作以外,绝大多数动作都是在下肢的支持下完成的。在移动过程中,也要先使重心平稳过渡,脚下不能晃动,在这种支撑状态下,太极拳形象的比喻为“根”,意即脚如“树根”般深入地下,使身体这棵大树获得稳定。[2] 有研究证实,经常练习太极拳可以有效的增强老年人的下肢平衡力,改善下肢的柔韧性即关节灵活性。发展肌肉力量。增加肌肉耐力,这对老年人预防下肢肌肉萎缩和各关节的活动障碍有积极的作用。国内外研究人员发现,太极拳锻炼有助于加强老年人的双腿稳定能力,降低因摔倒而导致受伤的可能性。参加太极拳锻炼的60 岁上和70岁以上的老年人摔倒的可能性分别下降了30%和25%。[3]说明注重下肢运动的太极拳,确实能够延缓老年人腿的衰老。 1.2心静体松的健身作用 太极拳家将“心静体松”视为太极拳练习的第一要求。留意各家拳谱关于“心”“体”的表述比比皆是:“神舒体静,刻刻存心”(武禹襄:《太极拳论要解》);“心贵静,神宜舒”(武禹襄:《太极拳解》); “心静身正,以意运功”(《太极拳全书·陈鑫太极拳论人类语录》);“心静神舒” (李福荫:《廉让堂本太极拳谱序》)等。以上文字记载,虽各不相同,却反映出共同的内容,那就是在练习太极拳时应心神合一,心无杂念,使肢体放松,和谐的完成每一动作。 2太极美学对太极养生的影响 目前,对传统太极拳健身的科研众多运用西方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采用实验对照的方法,而对太极拳健身文化的研究并不多,太极拳健身的科学解释应该是中西结合的理论结果,东方的传统文化不可缺少,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对太极拳的产生,发展都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2.1儒家文化影响的太极美学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为主,兼以各家并存。《周易》是我国最古老的哲学经典,分为《易经》和《易转》。太极拳的“太极”二字见于《易经》,“意在太极,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医学最基本的范畴是阴阳,如天地,刚柔,动静等。太极拳理正是阴阳对立。阴阳的协调统一以及阴阳的相互转化思想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是深远的,也直接影响到太极拳理和拳法。其 2.2 “气”是太极拳美学的标准 “气”在武术领域是个非常模糊的概念。无法指出他具体的存在,但它在太极拳中的表现很重要。世界上生息的万物就是“ 气”演绎变化的结果,《十三势歌》曰:“气启蒙身躯不少滞”。太极拳讲求意气相连,形随以动,意到气到,气到劲到。陈氏太极拳名家陈鑫指出“太极之道,开合二字尽之,一阴一阳之谓拳,其秒全在根。”[1]要求刚柔相济,这种相济并非简相加或反复交替,而是将刚与柔巧妙揉何在一起,做到“刚终寓柔,柔中寓刚,刚柔相济,运化无方”[2] 2.3 “天人合一”思想影响下的太极美学 “天人合一”思想的提出最早便是孟子。他主张天与人相通,人性乃“天之所予”。庄子也主张“天人合一”,他认为道是宇宙根本,人便以道为本。在天人和一的思想影响下,中国传统文化将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注重追求人与自然的统一,并且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这种思想逐渐形成稳定的思维模式,贯穿于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太极拳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就是把天人合一的思想渗透的拳理和拳法中逐步完善的。 以上这些传统文化的精髓对太极拳美学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使他在漫长的进步过程中日臻完善。人们也对太极美学开始注意和重视,为其所吸引。习练者为追求其中之美而持之以恒,太极拳的保健作用也在潜意识当中慢慢发挥功效。练习的人逐渐体会和掌握太极美学之精华,使自身处于一种身心娱乐的氛围之中,观赏者亦可以得以美的享受,使太极拳的保健作用得以广泛的发挥空间。 3太极拳与大学生健康体育 当前一起独特的方式吸引了许多大学生的目光,各大高校均有习练太极拳的学生。它主要从三个重点来影响身体健康:心静体松,动作连贯圆活,意气形合一。心静体松前面已经讲过,而动作连贯圆活是指动作变换圆活不滞,太极拳始终走的是弧形曲线,圆形的动作路线贯穿始终。练太极拳的过程就是练气的过程。即“意义顺气,意守丹田”这样既可以改胸式呼吸为腹式呼吸,改浅呼吸为深呼吸,逐渐把呼吸练的柔和,细长均匀,从而练成丹田呼吸。从现代医学观点看,丹田呼吸可以扩大胸腔和腹腔,促进气体交换和血液循环,促进消化和吸收,起到健身作用。 大学生长期静坐练习,属于体育锻炼,很容易引起各种疾病,而太极拳以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运动特点不受场地,器材,年龄和性别的限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意于开展又能延续到社会,适应于成年人直到老年人的终身增强体质,所以太极拳黑适合在大学中开展和普及。 4结语 太极拳精华也不可能被每一个人完全掌握,太极拳练习这虽然很多,但大多数都限于老年人。很多人对太极拳存在误解,认为他只是轻稳慢均的一种拳术表现形式 ,对其内涵不甚了解。发挥太极拳养生功效必须从实际出发。 (1)从小抓起,太极拳不是老年人的专利,他同样适应于青年人,而且青年人的参与更加有利于太极拳的发展与普及。 (2)全面宣传,使人们认识了解太极拳,使它在人们心目当中树立正确的形象。 (3)培养后备人才,形成可持续性发展。 传统文化论文:谈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学美术教育的“有机切合” 1 他山之石——吸取传统文化精华是中学美术教育的现实需求 传统文化对锻造人文素养、完善人格的作用不可小觑。中国传统文化历经几千年的发展,形成了一个包罗万象的文化生态,并且难能可贵地有机统一、相互融合。古往今来,教育都强调“文道结合”,在“传道授业”的同时培养道德品质,中学美术教育除了注重知识传播和技能锻炼,更重要的是通过艺术的熏陶砥砺道德品质、完善人格修养,实现对人精神世界的塑造。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传统文化积淀的精神财富则是取之不尽的瑰宝,中国传统文化中闪耀着崇高的人性光辉,胸怀、仁爱、诚信、修身、立志、廉洁、牺牲……这些美德都是传统文化的信仰,也同样应该成为我们锻造人文素养、完善人格的信仰。 传统文化对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大有裨益。中国传统文化凝结了哲学和艺术的结晶,在中医、科技、文学、艺术、教育各个领域积淀了无数令人为之倾倒的作品,其形态、功能、内涵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审美情趣和精神状态,是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宝贵财富。脱离传统文化的积淀空谈艺术修养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当人们欣赏顾恺之的《洛神赋图》时,如果对《洛神赋》毫不知晓,则很难对画中展现的情节和意境有深刻的理解,进而体会其巨大的艺术价值,更无法进入“画中有诗、诗中有画”的艺术境界。同样,如果不了解“云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历史,在古代建筑、雕塑中的广泛应用,尤其是其代表的“渊源共生,和谐共融”的理念,那么北京奥运火炬“祥云”的诞生也是不可想象的。传统文化和中学美术教育间存在着无法割裂的关系,是美术学习和创作永不枯竭的智慧源泉,只有对中国传统文化有深刻的理解,才能真正拓宽审美视野、提高艺术修养,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入更深的艺术境界。 2 传承发展——当今中学美术教与传统文化结合亟待加强 “重知识,轻素养”根深蒂固。当前中学美术教育在提升人文素养上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重知识,轻素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善。一是注重美术技能传授,忽视审美感受培养;二是注重美术形式学习,忽视文化底蕴积累;三是注重美术学科本身,忽视跨学科交流。这种局面下,美术教育容易流于形式,导致部分学生文化素质苍白、难以厚积薄发,因此,强化传统文化的熏陶,从几千年的历史积淀中汲取精华,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积累文化功底,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 “重洋轻土”一度普遍存在。毋庸讳言,当前我国中学的美术教育实践中仍然存在“重洋轻土”的现象,表现为大量采用西方的美术教学模式,侧重西方美术能力锻炼,比如绘画上过分重视素描、色彩(水粉、水彩、油画)、速写等西方画种教育,忽略中国画的表现技法和形式。重视这些并无不妥之处,西方的焦点透视、解剖学、光影素描等能力的锻炼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妥的是厚此薄彼、“重洋轻土”。这种情况下,容易使人在文化意识尚且模糊的状态下,盲目追求“中西结合”,追求表面形式,忽视精神内涵,这对培养真正优秀的美术人才并无益处。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是相互融合、取长补短,我们应该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立足传统文化,我们才能“拿来”得更理直气壮,避免陷入盲从和消极。 3 多措并举——立足传统文化土壤实现中学美术教育的发展提升 中华民族要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建立一个兼具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和谐社会,在各个方面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将大有裨益,对中学美术教育而言,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3.1 在优化课程设置上下功夫 课堂教学是最直接、最基本的教学方式。可以考虑在中学美术课程中增加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学课程的比例,加大跨学科交流的力度,把优秀艺术作品引入课堂,充分利用课程设置的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广泛深入地了解和学习传统文化。引导学生欣赏传统文化的艺术价值,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的传统文化底蕴。 3.2在创新教育模式上下功夫 美术教育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既可以让优秀的内容走进课堂,又可以让学生走出课堂,走进博物馆、美术馆,走进节日风俗、祭祀仪式,有条件的中学还可以鼓励学生“走出去”,“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进行社会实践,到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地考察感受,了解我们国家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起对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感情,进而进行保护和传承。同时,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教育和交流也是创新教育模式的应有之义,在这种教育环境下,师生之间的教育关系也应相应扩展,发展充分交流、合作、激励的互动教育关系。 3.3 在搭建交流平台上下功夫 交流平台是课程教育的延伸和扩展,要结合中学实际,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加强中学之间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学术研讨、课题研究、艺术展示、访问学者等方式,搭建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交流沟通平台,积极鼓励学生参与其中。既强调学习交流,又注重发展创新,让学生在充分贴近吸收文化资源的基础上,寻找创作灵感源泉,探索在创作中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展。 文化是一个国家与民族的血液,中华文明在经历几千年的发展后,留给我们后人如此巨大的精神财富,如何从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是广大美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立足传统文化土壤,坚持民族化、本土化,融合国际化、全球化,美术教育一定能够更加硕果累累。 传统文化论文:传统文化对人事管理制约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影响 1、以人为本理念。古代思想家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宣扬的就是朴素的人本哲学思想。孔子也倡导“仁者爱人”、“爱人能仁”的以人为本管理思想。当今社会倡导的人本主义管理,其出发点和目标都在于“人”。现代企业要求员工更广泛、更积极地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并通过员工不断的学习和自身能力素质的提高,实现企业繁荣和发展的目标。这种模式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采纳。自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贯穿“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无论是在“勤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争先、乐于奉献”企业精神征集,还是在职工教育培训、工资薪酬调整以及管理标准制定等过程中,十分注重采用各种民主方式,听取、采纳职工的意见建议,营造了温馨的“家园文化”,促进了干部职工素质能力的提高,推动了企业发展。公司成为上海自来水行业持续十年赢利的唯一一家企业。 2、刚健有为理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对中国社会各阶层产生了强烈的激励作用,成为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奋发向上的精神原动力。20年前,临危受命出任青岛电冰箱厂厂长的张瑞敏挥动大锤,砸掉了76台质量有缺陷,但仍可作为二等品出厂的电冰箱。张瑞敏的大锤砸破了旧观念,砸出了新观念。经过不懈奋斗,海尔保持了80%以上的年平均增长速度。2003年,海尔以530亿元的品牌价值蝉联中国最有价值品牌榜首。同年8月,美国《财富》杂志选出“美国及美国以外全球最具影响力的25名商界领袖”,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排名第19位。海尔干部、职工刚健有为、自强不息的精神成就了海尔今天的成功。 3、中和尚礼理念。中庸之道是孔子思想的精髓。孔子所阐述的不偏不倚与不走极端的处世之道,认为它会使天地之间所有的人们各就其位,各得其所。现代企业管理用中国传统文化一贯推崇的和谐理念去调控人的经济行为,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松下公司经营者非常推崇中国的中庸之道,提倡以诚、以宽、以礼待人,不偏听偏言,也不搞折中,放弃原则,而以社会利益为重,高瞻远瞩、全面地观察和处理好各种关系。 二、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对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消极影响 1、平均主义思想。中国的传统价值观产生于小农社会,因此平均思想在民众中具有深厚的基础。小农平均思想主张结果均等,否定竞争,其后果必然是压抑进步,保护落后。这种平均主义在管理上表现为权力平均、责任平均、利益平均、风险平均。平均主义扼杀的是人的积极进取心与生存的危机感。 2、人治高于法治思想。荀子的“有治人,无治法”历来被统治者所信奉。但在企业管理过程中,过分重视人情,忽视制度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制度的执行力不到位直接影响企业的规范化、持久性发展。如果无法设计真正具有激励作用的制度模式,就无法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也难以营造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3、重传统轻创新思想。有人认为中国人智力优秀是世界上公认的,但中国人的创造力评级在世界上却较低,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传统文化的制约。中国传统文化容易培养不善于表现、竞争意识弱、攻击性差、缺乏冒险精神的个性特征,求同心理大于求异心理,容易压抑人的个性的自由发挥。 三、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借鉴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思路 1、建立“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以人为本”的管理是建立在人文主义哲学理论基础上的管理,是企业诸多现代管理观念的核心,是一切管理的立足点和落脚点。一是规划企业员工的有效配置。人事部门要根据企业的发展趋势作好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和规划,将合适的人在合适的时间选派到合适的岗位上,对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获得更应有强有力的人才管理规划来保证。二是建立健全人才培训体系。一方面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对专业人才要不断充电,提高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比较专业的培训则可以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或派员出国培训和进修,做好企业人才“内育”与“外引”的工作,保证企业不断获得合格、适用的各类人才。近年来,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还通过组织经营者竞争上岗、管理人员公开竞聘、团委书记竞聘等工作,在公开条件、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后,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参与竞争,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强调责权相符的科学管理制度。现代化大生产是十分复杂的生产过程,具有高度的比例性和连续性,不论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有着细致的劳动分工,严密的协作。要把这些复杂的劳动分工和协作组织起来,只有统一意志,集中指挥,协调动作。领导的权力适当集中是必要的,但过分集中其弊端显而易见。我们应该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当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时,必须进行组织创新,既要由集权逐渐走向分权,将决策权下放,授予下级更多的自主权;又要强化责权对等的管理理念,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制约和监督企业组织各层面的执行力,防止权力分散后容易出现失控的弊端。同时,还要注重培育尊重个人、上下沟通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员工在认知、认同 企业理念、企业精神的基础上,将其化为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 3、培养员工义利统一的协作精神。儒家思想最根本的主张是“先义后利”、“以义统利”。管理人的职责在于指导所有部门朝向系统的目标而努力。首要的步骤就是把事情理清:组织内每位成员都应该了解系统的目标,以及怎样让自己的努力有助于目标的完成。其次要进行沟通,有效的沟通协作才能实现团队整体的目标,发挥系统整体效能。重视提倡有边界分工,无边界协作,全员参与改善,使团队工作形成一种工作习惯。还可以建立健全合理化建议活动体系,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日本企业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发生问题一般不追查个人责任。他们的观点是谁都想把工作搞好,不想出问题。出现问题一般80%是管理者问题,20%是作业者问题。要用好目视化管理这个有效手段,把问题目视出来,把经验和教训目视出来,把变化点目视出来,减少作业者出现问题以及第二次犯同样错误的可能。 4、激发员工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激发员工自强不息的进取意识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采取各项激励措施,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高效率地实现组织目标。企业管理中引入激励机制不仅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表现,更是迎接未来挑战的需要。企业通过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文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体差异实行差别激励、重视长期激励等措施,激发员工潜在的自强不息精神,对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采用科学的激励措施,还可以使员工树立高度的责任心,激发员工不断探求新知识、新技术的兴趣。 5、强化员工勇于创新的开拓理念。权变思想是中国传统兵家谋略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事物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应该根据事物的变化,善于审时度势,把握时机,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灵活应变,从而去实现自己的预定目标。尽管权变思想是有关战争的谋略,但它对于处在竞争条件下的企业管理来说同样适用,企业只有善于开拓创新,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海尔企业文化的灵魂就是“不断创新”,包括观念创新、战略创新、组织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而其中观念创新是最重要的,它是所有创新的先导。在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过程中,我们既要学习西方制度化管理的优势,实施组织化、科学化管理,又要吸取中国传统文化及管理思想的精髓,“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精神应用到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来,坚持以人为本、义利统一、以礼服人的原则,就能做到无为而治,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呈现出良好的生机。 传统文化论文:中国传统文化之舞蹈“体现” 舞蹈教育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了我国舞蹈文化事业的兴衰。 进行舞蹈文化教育,舞蹈教材的基础性和重要性首当其冲。在舞蹈的教材与舞蹈教学中,如何传承中国传统文化,如何对待西方现代艺术的冲击,既是一个无法回避又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舞蹈文化之“传统”释义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身具备文化科学价值。 那么什么是“文化”呢?又如何理解何谓“传统文化”呢? “传统文化”,是指传统社会的文化。传统文化的内容,取决于我们对“文化”一词如何定义。在我国,“文化”一词,古已有之。“文”的本义,系指各色交错的纹理,有文饰、文章之义。文化本身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因此,文化既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征,又具有时代特征。 通常我们把文化概括为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类,简言之,物质文化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为人类生活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而精神文化则是人类生存的样式和自我完善的方式在人们意识形态上的反映。 “传统文化”这个概念的含义不仅包括某一民族在社会实践和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观念形态和行为方式,而且为不同社会形态、不同时期社会成员所共有,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主观世界以及人类自身社会实践的一切文明成果。在我国,传统文化所反映的,是各个历史时期中华文化对于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人们意识、道德等精神方面的密切关联度,它不仅揭示了传统文化与社会发展进程关系、与社会整体的关系,而且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 舞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舞蹈艺术是传达或表现文化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如今文化形态的日趋多元和外来文化的不断撞击,在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方式、价值观审美观如潮水般涌进的情况下,舞蹈教育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增入的舞蹈文化成分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处于边缘的游弋状态,而且会遭致固守既存传统人士的反对。 如何使舞蹈文化教育传承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呢?从文化欣赏的角度来说,传统的就是民族的,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但是从文化特性与保护的层面上看,传统的只能是民族的,中国的传统文化当然只能由中国自己来保护。舞蹈在传承传统文化时要创作和发展,就离不开孕育她的民族特性和民族习惯。只有集合各方面的力量,才能完成这一光荣的使命。 二、中国传统舞蹈文化之“传统”定位 文化传统的更新与重建,是民族文化血脉的沟通,那是要慎之又慎的。如果我们能够做到不是只把传统视作时髦的“怀旧情绪”,而是当作“生存的必要”。 传统也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在传衍中它会发生变异,会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传统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增添新的内容、新的典范,而且需要对异质文化的吸收和融合。传统文化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一种综合。对不同质的文化传统的吸收和融合,可以使固有传统因注入新的血液而勃发生机,并变得更健康、更有免疫力。如唐代的乐舞文化,气象博大、心胸开阔、仪态轻松,就和大胆吸收西域乐舞文化、旧传统中融入了异质的新成分有直接关系。其实这一过程就是传统更新的过程。这一过程一般是缓慢的、渐进的、不知不觉的,因此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文化的濡化过程。这种濡化过程一般不会引发剧烈的冲突,也不破坏既存的文化秩序。但这需要充当异质吸收的文化主体强大、有自信力和包容精神。只有后来者不断为既存的传统增添新的内容和新的典范,传统才更充实、更有价值,才有可能不着痕迹地融入现在,成为活着的传统。 舞蹈院校的舞蹈教育在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不断地赋予新的时代内容,也就是在这样的教学氛围中,优秀的舞蹈人才和舞蹈作品不断涌现。一部好的舞蹈作品的创作,一定是从内心到动作的浑然天成、和谐统一。它是既立足本族传统,继承了传统文化,又富有现代人的情感,将外在的舞蹈技法与内在的情感表达巧妙融合,而展现的超然艺术境界,给人以美的享受。如朝鲜族舞蹈作品《扇骨》以它特色的朝鲜族舞蹈语汇和深刻的民族底蕴赢得了众多专家和观众的喜爱与肯定。《扇骨》作品本身便体现了一种随着时代审美变迁而有的新体会,在提炼出朝鲜民族具有典型特征的舞蹈语汇的同时融入了编导个人的性格与情感,这样一部作品满足了观众的一份期待——通过舞者身体中流露的沧桑与坚韧,透出朝鲜民族特有的骨气与尊严,表现艺人不随遇而安、不急功近利的人生况味。朝鲜族女子舞蹈一般传统展现的风格优雅而深沉,韵律细腻而含蓄。而《扇骨》的编导张晓梅带给我们的却是一位一身傲骨,透着坚韧、刚烈,一位痴迷执着于舞蹈的朝鲜族女子。用一种全新的方式让观众来解读一位朝鲜女子的人生与情感,给人一种“熟悉的陌生”感。 舞蹈艺术是一个情感、观念、信仰、文化交织的精神集合体,多种形态但又具有整合而一的民族性和价值取向。中国传统文化即是这种民族性以及价值取向的集中体现,在舞蹈艺术中以今人的视角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文化,实现传统的新生是一个民族层面上的典型精神产物。这不只是单一舞种的文化传承,而是通过舞蹈这种客观的文化现象沿袭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稳固民族之本,扎深中华民族文化之根! 三、中国传统舞蹈文化之“传统”继承 中国舞蹈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和深厚的艺术积累,在五千年以前,中国就已经出现了舞蹈,面对博大而精深的中国传统文化,面对恒久而弥新的中国舞蹈,面对当代观众的审美需求,如何以一种新的视角去反映和再现这些中国传统文化宝藏以及在舞蹈学院光辉历程中留下深深足迹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是我们今天该认真考虑的;把握当今文化发展的方向,适应市场运作,从舞蹈视觉角度入手,打破原有表演模式,通过视觉重构来表现当代中国舞蹈剧目的古典神韵,来构建中国传统文化也是我们的应该努力探索的。在中国传统文化之“传统”继承上,突出视觉冲击力,从舞蹈本身出发,运用舞美灯光的大色块设计和陪衬,结合音乐与舞蹈共通相融的乐舞形式,努力寻找当今审美时尚和舞蹈本体的完美结合。把经典的中国舞蹈剧目以全新的视觉角度传达给观众,力求使中国舞蹈的神韵在演员表现和观众欣赏的过程中能有新的理解、新的体现和新的思考。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传统文化论文:论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服饰中的体现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作为服装界里永不过时的元素被各国人们所喜爱,也始终是各国着名服装设计师们热衷选择的时尚元素之一。本文详细论述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服饰面料、色彩、款式和图案中的体现,说明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所拥有的文化底蕴和运用价值。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服饰;体现 1前言所谓的中国传统元素应该就是让人们看到后马上会联想到“传统中国”,看上去就知道是从中国文化中脱胎出来的东西。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之所以经久不衰,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的许多传统文化都蕴含在服饰里,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儒家思想。它的核心是中庸、和谐、内敛。这些传统文化都可以在服装上得以充分的体现。比如服饰里渐变过渡的中间色,它给人的感觉是温文尔雅,宁静致远,这就是一种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的很好的风格;宽袍大袖也是从汉代服饰发展而来的一种服装样式;还有丝绸的材质等等。东方和西方的服饰对比起来就好像西方人更强调竞争、中国的传统则是讲究平和的,如放风筝、太极等,讲究的是自我完善的过程,是一种内在的修行。中国传统元素是一种神韵,不是一件旗袍、大灯笼袖或者某种色彩可以诠释的[1]。 2中国传统文化元素在服饰中的体现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服装必然包含着三个元素,那就是面料、色彩和款式。不同年龄或不同身份地位和消费水平的人对这三个服饰里的重要元素都有着不同的需求,根据季节的变化还有科技、工艺水平的不断发展,服装的面料、色彩和款式也都在不断地改进和更新,所以这三个重要因素足以让服饰千变万化,来适应各种人群对中式服装的不同需要。中国传统元素在服装里可以体现在这三方面的任意一点上。 2.1面料。总体来讲,中式传统服装的面料选择十分广泛,但其中有些面料却是中国独有的或是最先运用在服饰中的。例如大麻被称为汉麻;苎麻,被称为中国草;丝绸也是我国特有的面料。而棉布最早则是从印度引进的。其他的面料包括绫、罗、绢、绮、绵、纨等。我们看到在出土的西周时的织物中,麻织品的精细程度甚至可与丝织物相媲美。由此可以看出,中式的服装不仅仅是单纯的从形制和款式上同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服装有所区别,而且在服装的面料上也颇有特色。也正是因为这些独特的服装面料使中式服装增色不少。 2.2色彩。传统的中式服装在色彩上是很有讲究的,也并不是所有颜色都适合人们的日常穿着。 在中国的传统服饰中,什么人穿着什么颜色的衣服有着严格的规定,在礼仪礼法中明确规定了服饰的色彩,不同的服装颜色代表的是不同人物身份的高低贵贱,而且在生活中还忌穿“贱色”和“凶色”。所谓“贱色”,就是从事某种低贱职业者的服装颜色,这些颜色往往被视为不洁之色,民间把它们称为禁忌的颜色,比如绿色头巾就是一种贱人所穿服装中的一种。因为民间认为绿色和青碧色多为娼妓优伶等身份的人穿用。另外“依五色、五行与四神方位的说法,春德为木,据于东方,其色为青;夏德为火,据于南方,其色为红;秋德为金,据于西方,其色为白;冬德为水,据于北方,其色为黑。”由此可见,通常看似普通的颜色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上蕴含着深层的含义。中国自周代以来建立服饰制度,认为色彩是汉民服饰礼仪中最为重要的。但在现代的服饰上配色高艳度、强对比却成了中式服装的典型的配色方法。传统服装色彩受到阴阳五行影响,有青、红、黑、白、黄五色的说法。这五种颜色被视为正色,其余颜色则为间色。正色在大多数朝代为上等社会专用的,代表着高贵,成为民间人们所喜欢和追求的色彩。从配色方法看,强对比和高纯度是中国传统的配色方法。强烈的对比色往往在黑白、金银等中性色的配合下使服装显得更加辉煌艳丽且不失浑朴大方的气质。中国民间则对蓝色有传统喜爱,发明了蓝印花布、靛蓝蜡染布等。蓝色与黄种人的肤色相配在一起比较协调,能够产生柔和的色对比效果。民间的服饰作为一种特定的审美范畴有着自己的文化内涵及表现形式和艺术特征[2]。 2.3款式。中国传统元素服饰正是因为其独特的款式风格才风靡世界。而现代的中式服装中仍沿用着许多传统的细节与款式。传统的款式包括对襟、斜襟、一字领、裙子侧摆处的开叉、灯笼袖、上衣下裳的形式、袍衫等等。领子分为斜交领、对开领、立领。在装饰手法上通常使用镶、嵌、滚、盘、绣等种工艺。中式的服装崇尚自然下垂,强调的是纵向感,不会过分地夸张肩部,长长的衣袖和筒形的袍裙等使四肢显得有挺拔感。我们所熟悉的中山装就是中国文化同西方文化求同存异的典型,它是由孙中山先生仿照童子军格式而定,所以被称为中山装。衣服为翻领,对襟,五纽,前胸左右各有两个方形凸袋,有软盖,衣长及臀,袖长及脉;裤子前面开,用暗纽,左右二暗袋,右后臀部有一个裤袋,有软盖。从装饰特点上看,由于中式服装表现的是二维效果,属于平面直线裁剪,所以装饰也主要以二维效果为主,强调平面的装饰。装饰手段有镶、盘、滚、绣、嵌等几大工艺。这些工艺的巧妙运用,使中式服装造型简练,色彩靓丽,让人在穿着它时既能显示出独特的气质又不失美观。刺绣用于服装中的历史悠久。发展到后来,甚至形成了“衣必锦绣”。在现代的中式服装中运用平面刺绣的方法来装饰服装表面空间的手法是沿用至今的最常用到的手法。尤其是精妙绝伦的刺绣工艺与精致的丝绸面料相配合,使服装充满东方风韵,令人赞叹不已[3]。 2.4图案。中式传统服饰上的图案考究而精美,而且涉及的样式和种类也十分丰富。这些丰富多彩的图案纹样里有飞禽走兽、四季花卉、山峦亭阁、几何纹样等,或抽象或具象、或夸张或写实,风格全面且精美,具有丰富的内涵。从古至今,无论是在高贵的绸缎还是朴素的民间印花布里,吉祥纹样运用都极为广泛。这表明中式服装喜欢利用图案表示吉祥祝愿。如龙飞凤舞、龙凤呈祥、九龙戏珠、蜥龙闹灵芝等图案,不仅隐喻着图腾的崇拜,而且以类似的图案来抒发“龙的传人”的情感。像凤穿牡丹、团鹤仙寿、鹤鹿同春、喜鹊登梅、连年有余、吉祥八宝、福禄寿喜等图案,反映了人民对美满生活的希望。其中还包括几何纹样、飞禽走兽、四季花卉等类型,这里最具特点的是皇帝的龙袍。因为皇帝作为真龙天子,所以龙袍上的十二章纹图案各有寓意:“山”代表稳重;“华虫”取文丽的含义;“日、月、星”取照临的含义;“藻”代表洁净;“粉米”表示滋养;“火”取光明之意;“宗彝”表示忠孝;“黼”取表示决断;“黻”取代表明辨。在古代的官服中包含的图案里也更是充满寓意和标识作用。例如在明清文官服饰中多采用飞禽图案,武官的则多为走兽图案。其实说起服饰的装饰,它是从原始部落时就已存在的,在那时的岩画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物就已经穿有不同饰物的服装。在商代的墓室壁画里我们看到奴隶主们的服装绣有云纹或几何纹图案。在众多的装饰图案中“宝相花”是最具代表性的装饰图案,它是佛教的象征性名物,是佛教庙宇中最庄严的装饰,后来才被用到了织锦上,成了衣衾上的花纹。宝相花图案在唐代开始被用于衣服上,从此它从庄严的佛教殿堂走进了世俗的生活。到后来出现了变体的宝相花,带有变体宝相花的纹锦和变体宝相花纹的锦鞋也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在中式服饰中,传统的吉祥动物图案有:兔,它性情温顺,象征着很强的繁殖力,寓意着年年丰收;玉兔可以捣药,所以还有除病治病的意思;鱼,寓意着“余”,有年年有余,鱼跃龙门之意;蝙蝠,谐音“福”,有祝福和多福之意。其他常见的传统图案有“多子多福”、“喜上眉梢”、“榴开百子”、“花开富贵”等等。 3结语 中国作为一个古老的衣冠王国,始终为世界服装的发展提供着素材,许多中国所特有的文化元素和各个时期的服饰也成为世界各国服装设计师竞相参考与模仿的样本。所以服装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载体不仅可以美化人们同时还可以让世界各国的人们通过服装去了解他国的风俗文化,世界各国的文化也可以通过服装进行交流和借鉴,并且从中把我们的中式元素进行不断地创新和发展,从而把它们应用到更多的领域中。
西方建筑论文:谈东西方建筑装饰中的植物 论文关键词:建筑装饰 卷草纹比较 文化 论文摘要:本文由建筑装饰中的卷草纹谈起,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的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建筑装饰在不同的民族、地区和时代所体现出的不同精神内涵和文化特征,使我们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东西方装饰文化。 建筑装饰的形式和内容十分丰富,潜在的精神象征意义博大精深,我们从建筑装饰的形式中选取植物纹样——卷草纹作为切入点,以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的差异进行分析,探讨建筑装饰在不同的民族、地区和时代所体现的不同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征。 植物纹样在世界各国的建筑装饰中大量存在,其中卷草纹是不同文化形态中最具代表性的植物装饰纹样,卷草纹的首次出现,对装饰艺术史有着极大的意义。东西方的卷草纹装饰,彼此具有内在的联系。对于卷草纹究竟属于何种植物,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理解,从形式和构成规律方面看它们非常相似,都以植物藤蔓为纽带,互相交错,以叶片为点缀,穿插少量花蕾,具有连续性。无论东方的忍冬纹还是西方的莨苕纹,都以线条的生动构成有机纹样,使人们感受到一种植物纹样风格化和生成过程中所承载的人类情感。 一、古代中国和埃及的卷草纹饰 中国的卷草纹样出现于公元300年前后,在宫殿、庙宇等建筑装饰中较为常见。中国卷草纹最初称为忍冬草纹样,随佛教一起传入中国,多少带有宗教的含义。任何宗教性质的符号,只要具有艺术的潜能,都能随着时间而成为主要的或纯粹装饰性的母题。当一个母题因为与宗教意义有关而被频繁地在各种领域中特别是建筑上运用时,就会产生定式。忍冬纹以及与之同源的莲花纹样一起,在南北朝时期得到广泛发展,主要体现在当时的石雕、壁画等装饰中。南北朝时期的装饰艺术具有极强的超现实主义风格,这种风格的形成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汉灭亡后,三国鼎立,数年战乱,人民生活苦不堪言,渴望摆脱现实进入美好的精神境界,此时佛教传入中国,各地开窟造像,敦煌莫高窟便始于此时。这种风格对卷草纹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之具有自由、随意、唯美的特点。忍冬纹的特征为三瓣叶或四瓣叶图形,以富有变化的组织形式构成有节奏的图案,其中有单独纹样、二方连续、四方连续等不同构成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卷草纹不断变化,这种最初的宗教装饰符号,其原始的含义逐渐被淡化,到唐代演变出更加丰富的形式。唐代建筑装饰风格华丽富贵,卷草纹样与葡萄、莲花、石榴、牡丹、宝相花以及祥禽瑞兽等纹样相融合,创造出极富理想主义色彩的植物装饰形象,以其流畅舒展的风格用于建筑的石雕、木雕、藻井、门饰、壁画等方面。 古埃及人最先创造了纪念性建筑,他们用极其耐久的石头建造神庙和陵墓。古埃及艺术是最先把植物的形象加以改变,使之成为装饰形式的,有两种植物与埃及文化紧密相连,即莲花和纸莎草。古埃及的卷草纹样以莲花、棕榈、纸莎草为主题构成藤蔓,花和花蕾点缀在卷曲的茎叶之间,形成优美的曲线,这种纹饰被认为是卷草装饰的基础。莲花和纸莎草生长于尼罗河岸边,莲花象征美好,纸莎草可用于书写,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它们在埃及文化中具有特别的意义,常用于建筑柱头、柱身、壁画、门楣等装饰。埃及建筑装饰本质上是象征性的,是东方文化中将宗教与政治结合起来的强有力代表,它们不仅仅是纯粹的装饰,更是为了表达民族自身的观念、情感和思想。 二、古代希腊和罗马的卷草纹饰 富于韵律、节奏鲜明的植物卷草纹,在希腊建筑装饰中形成一道美丽的风景。虽然其渊源来自古代东方,但在希腊人这里被赋予了形式美。古希腊罗马的卷草图案,多用于柱子的装饰。古代希腊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沿岸、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岛五大部分,经历了荷马时期、古风时期、古典时期和希腊化时期等不同历史阶段,古希腊文明及爱琴文明,是西方文明的摇篮。西方的卷草纹主要以莨苕叶和葡萄纹为基础,组成弯曲的藤蔓,用于建筑装饰。莨苕最初是生长在地中海沿岸的一种低矮的多年生草本植物,在西方,“莨苕树”以其生命力特别旺盛,象征重生、复活而被崇拜和敬仰。古希腊罗马的神殿建筑多采用莨苕叶造型进行装饰,科林斯式柱头便以莨苕叶造型雕刻而成,象征神殿永存万世,如雅典利斯克拉底纪念碑的科林斯柱头装饰,以及厄瑞克忒翁神庙的柱饰、门楣、门框等建筑装饰,都是以莨苕叶为基础,以柔美流畅的卷草造型进行装饰。莨苕叶纹饰后来发展为罗马卷草纹,这种形象奇异、卷曲而充满生命力地向周围伸展的叶子,影响了阿拉伯藤蔓的形成(阿拉伯藤蔓演化为阿拉伯寺院的装饰花纹,具有生机盎然的气势和无限扩张的活力)。古希腊罗马建筑装饰中,葡萄卷草纹也很常见,以横向延伸的茎为基础,两侧安排葡萄和葡萄叶。葡萄卷草纹是由波斯传向西方的,因其象征丰收、多产和幸福而被人们所喜爱,在西方与莨苕卷草纹一样,逐渐成为主导型的植物装饰纹样,大量使用于建筑装饰。 东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使建筑装饰具有不同的特点,基于人类精神情感的某些共性,不同文化又产生种种奇妙的联系与融合。卷草纹作为不同文化形态最具代表性的植物装饰纹样,涵盖了东西方文化的相互渗透及发展演变。从比较文化的角度对东西方建筑装饰进行分析比较,能够使我们从社会、历史、政治、经济、心理等更广泛的角度认识建筑装饰文化。 西方建筑论文:论中国传统寺庙建筑与西方哥特式教堂异同 【摘要】建筑是人们按照一定的建造目的,运用一定的建筑材料,遵循一定的科学与美学规律所进行的空间安排,是物质外显与文化内涵的有机结合.换言之,建筑是空间的"人化",是空间化了的社会人生. 【关键词】中国传统寺庙建筑;西方哥特式;美学角度 建筑的本质:文化是建筑的灵魂,美学家黑格尔这样赞叹建筑艺术:“建筑是对一些没有生命的自然物质进行加工,使它与人的心灵结成血肉因缘,成为一种外部的艺术世界”. 一. 中国寺庙建筑展现人神和谐相处“天人合一”,而西方哥特式教堂建筑喻示天国与人间两个世界的对立 从建筑外形结构上分析,哥特式建筑是垂直的,与“尖拱技术”同步发展,使用两圆心的尖券和尖拱,推力比较小,有利于减轻结构体自重和增加跨度。尖拱和尖券大大加高了中厅内部的高度。哥特式教堂内部,可以看到从柱墩上散射出来的一根根骨架券,它交合于高高的拱券尖顶。 高耸入云的塔尖,色彩缤纷的彩色玻璃嵌画,玲珑矫健的飞券是轻快的哥特式教堂的风格。如德国的科隆大教堂是欧洲哥特式建筑的丰碑,荡魂摄魄的繁复尖塔和眼花缭乱的彩绘玻璃窗是其最独特之处。教堂顶部尖塔林立,远远望去如一座巍峨的石林,直刺天宇。 根据心理学移情原理,外界的形式感会影响人的心理活动,以高、直、尖和具有强烈向上动势为特征的造型风格使人也有飘然欲升的意向。建筑学家指出,这种高大拱型穹顶、繁复的尖塔及彩绘玻璃窗无不体现着宗教寓意。四面皆壁的封闭空间、弯曲的围闭形成的穹顶及尖塔的笔直通道暗示着上一层空间的存在,这就是天堂,人世是苦难的,只有天堂才是乐土,也表现了一种“崇高”。建筑的每处细节无不用心良苦地表达出天国与人间两个世界的对立。使我们不自觉联想,进而感受到“崇高”。正如席勒所说:“没有一定强度的想象,巨大的对象就完全不会成为审美的对象,相反没有一定强度的理性,审美的对象也不会成为崇高的对象。” 中国寺庙建筑则恰好相反,它有意将内外空间模糊化,讲究室内室外空间的相互转化。殿堂、门窗、亭榭、游廊均开放侧面,形成一种亦虚亦实、亦动亦滞的灵活的通透效果,所蕴涵的空间意识模糊变幻,这与中国天人合一、阴阳转化的宇宙观有深层联系。 “四方上下曰宇,古往今来曰宙”,空间与时间的无限,即为宇宙。“宇”字本意为房檐,无限之宇,当然则以天地为庐。这个宇宙观,把天地拉近人心,人与自然融合相亲。“以天地为庐”的观念古已有之,“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 、“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以类合之,天人一也” ,天地人乃一大调和,那么艺术 ———“乐”,就应该体现这一调和。 所以,中国寺庙建筑群才会有那么多的室外空间,它并不把自然排斥在外,而是要纳入其中,“深山藏古寺”,讲究内敛含蓄。张世英说:“审美意识是人与世界的交融,用中国哲学的术语来说,就是‘天人合一’,这里的‘天’指的是世界。人与世界的交融不同于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之处在于,它不是两个独立实体之间的认识论上的关系,而是从存在论上来说,双方一向就是合二为一的关系。”“托体同山阿”,建筑与自然融为一体,正是天人合一的体现。 二.西方哥特式教堂建筑注重表现人心中的宗教狂热,并把它具化为实在的视觉形象,而中国的寺庙建筑则受儒教实用理性的影响,重在再现人们内心世界的宁静与平安。 李泽厚指出,“中国建筑的空间意识与山水画“可游”“可居”理论是一致的,它不在意强烈的刺激或认识,而是展现能供游览的生活场所。它不像欧洲大教堂那样,人突然一下被扔进一个巨大幽闭的空间中,感到渺小恐惧而祈求上帝的保护。”中国寺庙建筑这种平面铺开的有机群体,实际上是在把空间意识转换为时间进程,当人慢慢游历在一个复杂楼阁的不断进程之时,他感受到的是生活的安适和环境的和谐。西方教堂建筑那种瞬间直观把握的巨大空间感受,在这里变成了时间绵延流动的美,以理智的入世精神排斥了非理性的迷狂。萧默指出,欧洲中世纪是一个漫长的宗教长夜,君主制屈居于神权之下始终不能茁壮成长,教会成了社会的中心,“君王施权于泥土,教士施权于灵魂,灵魂的价值超过泥土有多大,教士的价值即超过君王有多大”。因此,西方国家才会不计工本地去营造富丽堂皇的教堂,那些著名的教堂往往耗时上百年才能建成。中国的寺观是以平民难得一见的宫殿为蓝本来建造的,这既显示了佛的尊贵,又形象化展现了佛国的富饶安乐。如建筑学家傅熹年所言,神的居所规格是由皇帝来规定的。例如:屋顶的最高规格庑殿顶,是为皇宫主殿及佛殿专用;斗拱只许皇宫、寺观和王府使用;黄琉璃瓦只有宫殿及佛殿可用,而王府及菩萨殿只能用绿琉璃瓦。可见诸神受到皇帝颇高的礼待,但他们并不能凌驾于皇威之上,其规格在都城没有超过皇宫,在郡县没有超过王府和衙署。从另一个角度理解,神的居所与人的居所一致,其实旨表明乐土就在现世,在人间,天人合一,人神同在。 三.中国传统寺庙建筑与西方哥特式教堂均为美的不同文化模式,表现一种“宗教型文化”,美在宗教体验中实现,美的深度表现为文化深度,即两者都体现了“美”,都使人感受到愉快。 从模态的方面说,“美是不依赖概念而被当作一种必然的愉快的对象”。这种宗教型的美,使审美主体产生“共通感”。如康德理解“有一个共通感(不是理解为外在的感觉,而是从我们的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活动来的结果),只在一个这样的共通感的前提下,才能下鉴赏判断。”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中国传统寺庙建筑与西方哥特式教堂均为美的不同文化模式,都表现出一种“宗教型文化”,美在宗教体验中实现,美的深度表现为文化深度,即两者都体现了“美”,都使人感受到愉快。 西方建筑论文:浅谈西方历代建筑空间观念的演变 摘 要:建筑空间的发展受社会制度、经济状况、科学技术、艺术水平、意识形态等客观前提条件的影响和制约。建筑史上历代的一些空间形式展示了各个时代的不同空间观念。从古希腊到当代的建筑空间的变化,是一个由客观倾向转向主观倾向的演变过程。 关键词:建筑空间;意识形态:演变过程 1 古希腊的空间 古希腊文明的核心则是户外活动,这种活动不在四面墙壁和一个屋顶的包围之中,也不在家庭和建筑的内部空间之中,而是在圣地之上,在卫城上,在露天剧场中。 古希腊建筑的主要成就是纪念性建筑,如希腊神庙。 希腊神庙的特色在于对人体尺度的绝妙运用,神庙没有设计成礼拜的场所,而是设计成不容入侵的诸神的圣所。希腊神庙的基本组成部分有高台基,其上立有列柱,支托团结的过梁,过梁又支承屋顶。神庙中唯一可供人通行的是列柱和内殿之间的廊,还有一间内殿,在古风时期就是该种建筑物唯一的核心部分。这个内部空间从未加以创造性发展,因为古希腊文明的核心则是户外活动,内部空间没有什么社会功能需要。内殿不仅是一个围起来的空间,而且简直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见图1)。 宗教仪式是在神庙周围露天举行的,因此,雕刻师兼建筑师的技艺和热情就都倾注在把支柱造成高超的造型艺术品,倾注在用无与伦比的浅浮雕来布满过梁表面、正面山墙檐部和墙。表达了希腊人对自身完美的追求,人、神、自然的共存是其建筑形式的精神基础(见图2)。 希腊神庙的特色,一方面有它的一个缺陷,这一缺陷,在于忽视内部空间:另一方面又有它那迄今无与伦比的高超之点,其高超之处,则在于人体尺度绝妙的应用。 在当代,两个最有声望的现代建筑师在评价希腊神庙中互相对立,勒·柯布西耶(le corbusier)及其追随者赞赏希腊神庙的人体尺度感,而弗兰克·劳埃德·赖特(frank ljoyd wright)及其追随者则对希腊神庙忽视内部空间感到遗憾。 总之,希腊文明是以户外活动为核心则,神庙的内部空间是一个封闭的无人的空间。 2 古罗马的空间 古罗马建筑是权利肯定的一种象征,人的威望战胜了自然,人的虚荣赋予了建筑的虚荣(见图3)。随着帝国的建筑物宏伟的尺度对技术提出了特殊要求,人们生活在其中的巴西利卡已经具有一种社会生活主题,因为指导人们生活和行动的哲学和文化已经冲破了古希腊那种抽象沉思和完全平稳的理想,要求心理活动更丰富些,要求更喜爱和更善于作宏伟壮丽的修饰处理。将古希腊回廊移入室内就意昧着人已经进入了一种围合的空间,其中一切造型的装饰都是为了增进这种空间效果。 古罗马继承了希腊建筑形式的诸多方面,并力求扩展封闭模式并使之人性化。其空间形式多样,尺度宏伟。拱和券的新技术的运用,表现了对大尺度体积的把握能力和强有力的空间概念。巴西利卡、大浴场、宫殿、竞技场、住宅等构成了一部建筑形式的百科全书。 古罗马的空间已由希腊式的封闭空间向围合空间转变,将包围希腊神庙外部的柱廊移到了室内。它的空间特点在于静态的构思,无论圆形还是方形空间,其共同规律是对称性,内部空间规模设计宏大,与相邻空间的关系是绝对的独立性(见图4)。 古罗马的巴西利卡将古希腊回廊移人室内就意味着人已经进入了一种围合的空间,但没有把人考虑在内,为它本身而客观存在,你可以进去、穿过它、离开它,你可以欣赏它但不能被包含在内。 3 基督教的空间 基督教的建筑师在建筑史上有着非凡的重要性。因为基督徒们利用旧的构件创造了一种新的体系,具有新的性质和功能作用。 罗马帝国的衰弱,战争的频繁,黑暗年代使人对现实寄托在新生的基督教。教堂建筑的发展演变反映了社会情绪的动向,这种讲求精神内省和仁爱的宗教需要一个为人而设的环境,一个按人的尺度来建造的建筑空间。 古罗马巴西利卡是围绕两条轴线来配置的:柱廊对柱廊、后殿对后殿。所创造的空间有一个明显的中心点,这是建筑物本身的功能,而不是人的活动路线的功能要求。古罗马建筑空间没有把人考虑在内,因为它本身而客观存在,你可以进去、穿过它、离开它,你可以欣赏它但不能被包含在内。巴西利卡强调了纵向轴线,其所有的平面和空间概念以及装饰处理,只服从一个动态准则:观者穿过建筑物的流线。而基督教建筑相反,例如在圣萨比娜教堂(见图5),人不会被一种舞台效果般的厅景和过分修饰的处理搞得透不过气来,整个长向布置的内部空间富有节奏感,空间流线是为人而设计的,也只有人在里面的时候,这空间才是有意义的。 基督徒们承认和提倡人的活动性,他们的整个建筑是按人的活动路线来构成方向性的,是沿着他通过建筑物的方向来建造和组织空间的。可见,基督教的空间开始把人的活动路线考虑在内。 4 拜占庭的空间 公元5~6世纪,拜占庭帝国十分强大,版图不断向外扩张。但大量的古希腊和罗马文化被保存和继承下来,同时也融汇了东方的波斯、两河流域、叙利亚及亚美尼亚文化。 宗教建筑是当时主要的建筑,将穹顶支承在四个或更多的独立支柱上的结构方法和相应的型制。在空间方面与其说它是扩展了的空间,不如说是正在扩展着的空间。 例如:索菲亚教堂的平面(见图6),拜占庭特有的带简拱顶的巨型半圆凹室的外形。墙面好像从主要区域的两个固定点出发,远离建筑物的中心面向外逸去,好像以一种有弹性的离心运动向外甩出去,使室内空间显得开敞,疏朗和扩展开来。 拜占庭的空间打破纵轴上形成的单一节奏,加强了内殿的重要性,意味着打破空间的通长效果。总之,拜占庭的奔放的空间透视效果使人迷乱。 5 哥特式的空间 公元12~15世纪,为建筑史上的哥特建筑时期,城市教堂为主要的领军建筑,他同时也是市民活动中心,可兼作会堂、市场和剧院等。在空间方面强调剖面的长方形与平面的长方形的维度对比关系以及空间的连续性。纵深对垂直方向占主导地位,而垂直方向极为次要,而人与这两个长方形的相互关系则是次要的(见图7)。 事实上在整个建筑历史上,哥特建筑首次孕育了一种与人体尺度明显对照的空间效果;这种效果引发了观者产生不平衡感。产生矛盾冲突的冲动和激情,产生奋斗的情结,给人不是宁静沉思的气氛,而是提高人的空间感受。 6 文艺复兴的空间 十五世纪文艺复兴时期的空间形式更多地从心理学和精神方面出发,致力于强调人对建筑空间理性的控制,力求创造一个可以使文化与个人思想高度统一的形式。 人们已不再为早期基督教空间的节奏感所打动,不再为拜占庭时期奔放的空间透视效果 而迷乱,也不再为哥特式的神秘高度及纵深的空间的强烈效果而激动并感到精神痛苦。此时期的建筑师并未被宗教狂热所支配,而是寻求一种不带神秘色彩的合理的有人性的表现方法。人们在建筑物中明显地感到仿佛是在一所充满人性昧的住宅里面而感到亲切随和的气氛。 希腊神庙中雕刻与人的相互关系所表达出的人体尺度呈现了一种类似宁静的平衡感,而文艺复兴时期建筑的伟大在于将那些使希腊神庙生机勃勃的人类感情由建筑外表转移到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效果中去了。在此时期之前的空间决定着人在建筑物中行动的速度,引导人们的眼睛沿着建筑师所设计的流线移动。而此时期不再由建筑物来左右观者,而是观者通过认识贯穿在该空间内的简单规律而把握了建筑物的内涵(见图8)。 7 巴洛克式的空间 巴洛克时期是空间解放的时期,这是对规则、传统基本几何关系和稳定感的一次反叛。这是从对称形式,从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的对立中的一次解脱。赋予封闭静止的文艺复兴空间以动感和渗透感。 巴洛克风格已越出了原有构图形式,创造出了一种新空间概念的阶段。巴洛克建筑上整片墙壁呈波纹起伏,表现的是一个形成空间的过程,它表现了在活动中的空间、体积与要素。 就空间而论,这种动感根本没有明确而有节奏地划分为几何开关的空间形式,与垂直方向上互相渗透,使每一个空间形式丧失了确定的柱体或体积的明确外观。例如:要根据圣卡利诺教堂的平面来想像其外形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在其人口一方,有一个半边椭圆形空间,在其后殿处又有一个;另有两个椭圆的局部,位于教堂的左右两边,这四个几何体的片断,相互渗透,构成一种平面组合形式,已经毫无文艺复兴时期那种明确格律与和谐节奏的痕迹了(见图9)。 可见,巴洛克时期的空间具有动感和渗透感,开始引导人在空间的自由活动。 8 现代空间 18世纪工业革命以后,给城市与建筑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建筑的宏伟纪念性已不是社会的需求,需要解决的是中产阶级、工人、农民的居住问题。这些需要,对建筑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黑格尔认为,主导每个时代的精神氛围的“时代精神”是空间形式产生的基础,也是人对空间体验的指导。 现代技术和审美情趣提倡简洁的设计风格,许多从前的空间创造成果在现代建筑中重新出现时都表现出一种新的艺术面貌。密斯·凡·德·罗(mies van der rohe)的巴塞罗那展馆(见图10),用垂直平面来分割连续的空间,创造了一种随观看角度的转移而畅通无阻的动线,这是现代空间形式的灵活发展运用。赖特的设计更是追求空间的连续性(见图11),他的建筑集中围绕内部空间的生活真实的情况。他的“有机建筑论”倡导了人性化建筑的任务。有机的空间充满着动感、方向的诱导性和透视感、生动和明朗的空间意境,它的目地不是追求眩目的视觉效果,而是寻求表现人生活在建筑中的真实体验。这一系列空间形式的演变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段的建筑空间观念。 现代建筑是以开放平面为基础,钢材和钢筋混凝土新技术的运用,为灵活开放的平面提供了条件。大面积玻璃的设计使室内外空间达到了完全连续的效果,灵活随意的内隔墙使室内各空间呈现有机的连贯性,体现人在建筑中的真实体验。 9 当代空间 在当代西方美学的影响下,以库哈斯、埃森曼、屈米、李伯斯金等为代表的的建筑师通过建筑制造发掘事件,把事件带入了建筑,把眼光投向了审美的主体,强调人在建筑空间中的各种体验活动和感受而形成序列事件的“过程”。 德国柏林犹太人博物馆是李伯斯金的一项力作。在博物馆的一个狭小的内院天井空间中,庭院的地面上杂乱地铺满了无数个锈迹斑斑的圆形生铁铸件(见图12),铸件有几种规格,但大小都和人脸差不多。每个上面都有几个圆洞,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骷髅的脸。红褐色的血迹,再现的是纳粹时期成千上万的犹太人被屠杀的场景。当脚踏上去时而翘起,时而落下,发出高低不同的声音,通过混沌土墙的反射,在荒凉的庭院中回荡,象地下的阴魂拖着声音在嚎叫,令人不寒而栗。 在一个通往三层的长长的楼梯的上空,有一些不规则的相互交叉的混泥土构件,象空中的异物似乎随时会塌落下来而心存不安见(图13)。 可见李伯斯金把眼光投向了观者,重视观者在其建筑空间中的各种主观体验活动。 10 结语 纵观西方历代建筑空间,从古希腊建筑的建筑空间到当代的建筑空间,是一个由客观倾向转向主观倾向的演变过程。建筑观念的这种转变体现着人类表现自身生命力的愿望,反映出人们对建筑更高层次的需要。为的是从空间中获得某种新的体验和感受以及形成事件的“过程”。 西方建筑论文:小议中西方园林建筑的差异 园林建筑位置分布 中国古典园林设计遵循自然式的设计原则,在园林建筑的分布上追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园林建筑在园林中的分布遵循着这一原则,一般根据实际的园林景观进行变化,建筑的功能和类型也根据园林景观整体的布局进行选择,与周围的环境和谐统一。西方园林建筑的分布,遵循对比的原则。园林建筑一般处于园林景观的中线或者视线的节点上,园林建筑之间相对独立,园林建筑与园林其他景观之间也处于独立的状态。 园林建筑的功能差异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同时具有美学功能和使用功能两个功能,具体的体现在美学功能、使用功能、生态功能和空间的组织功能四个方面。园林建筑本身的造型和设计发挥其美学功能,其居住、休息、宴会等作用是园林建筑使用功能的发挥。此外,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还可以起到对园林的空间进行分割、组合的作用,如墙在园林建筑中的作用,增加了中国园林的空间感。西方古典园林的园林建筑,除亭、桥等具有使用功能外,其他的园林建筑一般不具有使用功能,仅仅是作为人工景观对园林起到点缀作用,美学意义大于实用功能。在空间上,西方建筑不具有分割、组合空间的作用,在园林景观中独立的存在。 东西方园林建筑差异的原因分析 东西方历史文化原因东西方园林建筑之间存在差异性的首要原因,就是东西方历史文化氛围的不同,即文化观念的不同直接导致的对园林艺术审美要求的不同。中国文化追求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状态。在园林设计中较多采用曲线设计来反应自然景观的不规则性变化,以曲线为美,园林建筑的设计包含了中国人对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最高追求。在西方,西方文化追求人改变自然的观念,在园林的设计中多采用直线的设计,以直线代表着人的意志,对自然景观进行征服,在园林建筑的设计中以对称、直线和几何图形为美。 自然环境导致建筑材料的不同西方园林建筑起源于古罗马建筑,建筑材料的选择以石头为主。中国园林建筑受到传统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木式建筑的影响,园林建筑以土木为主。西方建筑以石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在园林建筑上也是这样。以罗马万神庙最为代表的拱式建筑是西方建筑的代表,以石料砌筑,墙壁较厚,窗洞较小是其建筑因材料带来的特点。西方园林建筑强调体积美感,建筑的尺寸和重量等以追求宗教氛围的营造为主,不以实际的使用需要为主。雕塑作为西方建筑的主要装饰方式,追求雕塑与建筑的统一,也是以以石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决定的。中国的古典园林建筑以土木作为建筑的主要材料,以抬梁式作为建筑的主要结构。抬梁式结构实现了中国园林建筑可以单间或者多间组合,还可以实现三角、六角、圆形、田字等多种平面结构建筑。塔最为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代表,既是在以较轻的土木为材料,以抬梁式为主要工艺的基础上实现的。 东西方在园林景观与建筑之间关系认识上的不同东方园林建筑是文人、艺术家追求自我哲学,在园林中寄托文化品味和审美情趣,在园林建筑的设计上追求自我审美与建筑的统一。东方园林多由不规则的自然景观为主体,以建筑作为点缀和连接,在建筑上表现不同的文化品味。西方园林建筑则是对西方几何美学的追求,是对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赞扬和崇拜,园林建筑作为人的代表处于园林的轴线上,起到统帅园林的作用。 总结 东西方园林建筑的差异,存在于建筑的类型、材料、功能和布局等多个方面,其本质原因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和历史上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的东西方在对园林建筑意义定位上的不同。探讨东西方园林建筑的差异性,可以实现两者之间的互相借鉴,实现园林建筑在园林中最佳作用的发挥。 作者:钟松涛单位:南昌市世纪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西方建筑论文:借西方经验谈中国城市行政建筑的建设 1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发展的制度根基 工业社会以来西方国家普遍实行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建立了现代政府。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即政府代表行政权,议会代表立法权,法院代表司法权。这种制度反映在城市行政建筑物质空间形态上,则表现为将三个权力机关分设于不同建筑,又通过一定关系有机地联系为整体,从而体现三权分立,相互制衡,但又统一于国家利益之下的政治形式。市政体制,即城市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国家政体在城市的延伸。西方国家的市政体制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在形式上具有多样性,有市议会制、议会市长制、市长议会制、市委员会制、市经理制等多种形式(表1)。城市行政建筑的物质空间呈现出与西方市政体制相适应的特征。城市行政建筑主要包括市政厅和在市政厅内部或周边布置的议会机构,不同性质的权力机构在空间上分设,又通过一系列的空间联系将其组合成整体。议会建筑作为合法集会场所,在民主决策制定的过程中占据着核心地位,也占据着空间的主导地位。相对中国而言,西方由于地方社区自治成熟度较高、市场发达等原因,行政机构与部门数目比较少,城市行政建筑一般功能较简单,规模也不大。 2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发展的理论背景 2.1市民社会的复兴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认为在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过程中,市民社会开始出现,即是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分离的过程。市民社会与国家成为两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实体性存在。市民社会通过公共传媒表达意见,并在公共空间交换意见,通过社会活动来参与和影响国家的活动和政策的形成。现代西方国家繁复的科层统治造成了对市民社会的压制,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来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政府干预模式出现,国家以不同形式、不同向度向市民社会渗透。人们开始重新诉诸于市民社会理论,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做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求通过对市民社会的重塑和捍卫来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互动关系①。市民社会复兴意味着人类进入后国家主义时代,在这个时代中,非政府组织承担起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用一种合作主义的治理模式取代以往“政府垄断”的单一治理②,这使得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随之发生微妙的变化。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复归其市民社会公共空间的本质成为潮流所在。 2.2政府改革运动的冲击 西方公共行政价值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即效率至上的传统时期,公平为主的新公共行政时期和市场化为主的新公共管理时期。20世纪以来随着西方国家及政府公共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管理公共活动职能的不断增强,国家及政府开始陷入了假公济私、以共谋私的公共性危机。20世纪80年代全球兴起了政府改革运动,即“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和“新公共行政”等。全球性政府改革运动反映出一个趋势,即公共活动的社会化,最终走向服务化,公民参与制度化和经常化。公共活动演变为公共服务,使公共服务成为公共活动的本质,广大民众可以公平、真实地分享公共活动所带来的利益。从本质上看,这是传统行政价值观的改变,其目的在于提高政府效率,为公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政府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者,角色的变化揭示了价值取向的转变。西方行政改革深刻影响着城市行政建筑的实践活动,从以往强调其精神功能与象征意义,转而重视其服务功能与城市公共空间属性,重视民主政治理念的表述,其物质空间形态更趋开放与透明。 3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发展的类型分析 西方国家城市化水平高,城镇体系是以大量独立的小城镇为基本单位。与当代中国城市行政建筑相比,西方国家的城市行政建筑具有突出的小城镇建筑特征,受到小城镇城市自治、公共财政的影响并表现出多元化特征。具有建立在民主与法治基础上的开放性与亲民性,立在私有制的公共财政模式基础上的务实性以及建立在不同社会文化背景与创新精神之上的多元化。一些典例包含了主流的设计思想,尤其是一些获得好评的建成项目,更是直接反映出了城市行政建筑设计理念的发展趋势。 3.1开放性与透明性 出于对以往沉闷的官僚机构和纪念碑式建筑的反思以及公众对于市政建筑功能的、情感的、象征性的呼唤,人们希望通过文化与政治活动创造出公共空间的场所感,表达更深层次的民主意图。社会公平与公民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人们努力在相对立而存在的国家、市民、社会三者之间寻求一种良性互动关系,这使得代表国家公共权力的行政建筑逐渐向自由、平等的特质回归,更加注重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的本质属性,那就是空间的公共性与开放性。1968年建成的美国波士顿市政厅,建筑的上部是市政办公,下部是公众活动部分。建筑的结构逻辑性明确,内外空间相互融合、穿插,使建筑底层界面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公众可以自由出入,展示了政府的亲民姿态和工作的透明度,创造了亲切的城市空间氛围(图1)。又如美国芝加哥伊利诺伊州中心(1985年建成),建筑自下向上逐层后退以减少空间的压抑感,表现出对周围建筑的谦虚姿态。在半径为48.8m的圆形中庭内,各楼层的走廊、楼电梯一览无余。中庭直接与城市地下交通枢纽联系,将人流直接组织到城市交通网络之中,同时把城市人流引入建筑内部。该建筑的个性正是来自于其独特的交通处理方式和完全开放的内部空间环境(图2)。 3.2功能多元化 当代西方国家城市生活更趋多元化,城市行政建筑的实用功能越来越复杂,规模越来越大,出现了政府设施中市民空间的多样化倾向。近年来,供市民休闲的场所以及其它多功能与多用途的空间日益增加,并且这一部分市民空间还将继续扩大。多元化需求与多功能聚集可有效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活力,并满足当代社会日益多元化、多方位的需求,具体表现为政府设施与其它设施的复合。除了行政管理功能和行政服务功能,城市行政中心还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图书馆、美术馆、剧院、咖啡厅、餐厅、展览馆等,通过设施间的相乘效应,加强设施所具有的吸引力。1988年建成的荷兰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及歌剧院是一组功能复合的建筑群。市政厅在白天是城市的活动中心,而歌剧院则是夜晚城市的活动中心。功能的复合化提升了建筑使用效率,有效提升了建筑空间的活力(图3)。又如1995年建成的荷兰海牙市政厅,长达244m,宽72m,包括议会大厅、婚礼仪式大厅、图书馆、档案馆和咖啡厅,还有一个高达47m的玻璃大厅,是欧洲最大的室内广场,各种公众聚会的举行使这里总是充满生气(图4)。 3.3民族性与地域性 “在我们的生活世界中,通过电子传媒,事件在全球变得无所不在,不是同时发生的事件也具有了共时性效果。与此同时,差异消失,结构解体等等,都对社会的自我感觉造成了重大后果。疆域的拓展是与具体角色的多样化、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以及生活设计的个人化同步进行的。丧失根基的同时,也出现了自我群体属性和出生的建构;与平等同时出现的是面对无法透视的复杂制度时权力的空缺。”③全球化背景下,各国文化趋同现象严重。民族文化和地方特色正逐渐被全球化浪潮吞噬。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行政建筑,有助于塑造民主政府的形象,让市民重新找回城市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这种思潮反映在实践中则出现了许多对地方文化进行有益探索的案例。由查尔斯•柯里亚设计的印度博帕尔邦议会中心(1996年建成),成功地将当地艺术和传统建筑形式结合在一座现代建筑之中。建筑平面采用了曼陀罗④的传统形式,九个分格定义出九个组成部分,整体通过圆形构图形成强烈的向心力。当地红色石材及手工陶瓦的运用更使得该建筑成为博帕尔市悠久文化传统的象征(图5)。另一个例子是1981年建成的日本名护市市政厅,由于当地气候炎热、潮湿、多雨,建筑通过变形天窗和花格窗来遮光,通过屋顶覆土隔热,通过风道来通风和散发热量等。采用通透的遮阳棚架联系东西两大建筑体量,各层北部均设有带遮阳棚架的平台(图6)。 3.4新旧建筑和谐共生 无论对于个体还是不同地域或民族文化而言,充分表达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追求个性与独特性,都是一种最基本、最强烈的精神需求,也是每一种文化传统的基本权利与合法要求,更是其能够进入世界多元文化对话与交流的主体性必要条件。在全球化时代,保护传统建筑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潮流,西方历史上的市政厅建筑大多具有很高的建筑质量与艺术水准,记载着城市的历史文化,因此具有较高的保护和再利用价值。让老建筑和谐地存留于当代城市环境之中,并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城市的文脉才得以延续。1998年建成的西班牙穆尔西亚市政厅,位于气势恢弘的贝鲁加大教堂的正对面,古老教堂纪念碑式立面主导并控制着整个广场空间。市政厅主入口被设置在侧面,而不是正对广场;建筑临近广场的界面向地下延伸了一层,以形成建筑与广场之间的缓冲区。新市政厅在新旧建筑之间达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它既较好地展现了自己的存在,又没有对广场和大教堂构成压迫和威胁(图7)。又如1988年建成的加拿大纽卡斯尔市政厅,该建筑在原市政厅基础上加建而成。设计完全保留了旧建筑,保持了城市历史的延续性。新旧建筑之间是三层高的市民大厅,新市政厅巨大的曲面墙与市民大厅连接,这面墙是新市政厅的主要结构,也是空间标志,同时又为旧建筑提供了现代风格的背景。新建筑还在细节上尊重并效仿了旧建筑,如挑檐、窗户的大小、比例以及建筑材料等(图8)。 3.5绿色生态与节能环保 20世纪70年代以来,经济迅猛发展,高度工业化带来了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导致了全球能源危机、环境污染、物种骤减、气候变暖等后果。生态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代城市与建筑发展的方向。生态设计趋向源于对环境的关注和资源的高效利用,具体表现为对自然的索取要少,对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要小。建筑设计从以往以“功能——空间”为单一目标转变为以“功能——空间”和“环境——资源”并重的双重目标,而连接这两个目标依赖于不同的技术手段。如尽量采用无公害、无污染、可再生的建筑材料;进行能量循环途径的技术和措施的研究,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注重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与遮阳;为改善小气候采用多种绿化手段;为增强空间适应性采用大跨度轻型结构;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垃圾分类处理及充分利用建筑废弃物等。西方国家新近建成的一些行政办公建筑体现出了较强的生态设计理念。2002年建成的由福斯特设计的大伦敦市政厅大楼采用几何球体外形,建筑在获得最大容积的同时外表面积最小。建筑向南倾斜,上层楼板为下层空间挡光、遮阳,中庭周边的办公室可靠窗下的通风孔自然通风。建筑装配了集中环境调控系统,以减少机械能耗。该建筑的空调系统先用泵道抽取地下水,通过天花板下的梁进行冷却,从而避免了有噪音污染和不美观的屋顶冷却水装置,同使用一般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相比,机械能耗减少了3/4(图9)⑤。德国柏林新议会大厦(1999年建成)是福斯特的另一个作品。该建筑采用了混合式能源使用系统以及自然光照明和通风,从而减少了能源消耗,提高了能源效率,降低了建筑的日常维护管理费用。建筑利用可再生植物油(相比矿物燃油减少了94%的CO2排放量)作为基本能源,建筑余热以热水形式储存于地下300m深的蓄水层;热水泵取到暖气系统内给建筑加温,还可驱动一个汲取式冷温机,产生的冷却水泵取到冷气系统内给建筑降温,或以冷水形式储存在地下。穹顶内光锥上的镜面反射板能够将自然光漫射入议事厅内,其上有太阳追踪装置以及可调节的遮阳系统,在提供充分、柔和的自然光照明的同时能防止太阳辐射增加室内热负荷(图10)。 3.6去政治化趋向 传统行政建筑一般具有很强的政治涵义,建筑形象也比较庄重严肃。随着西方民主政治的进程,政府形象日渐开放,至少在形式上希望向公众传达出民主理念。行政建筑被逐渐赋予了各种公共功能,成为了市民的公共活动空间,其空间的公共性得到强化,而空间的政治性逐渐弱化。可以说传统行政建筑的政治功能正逐渐被消解。因此,去政治化的设计趋向,即形式民主化成为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发展的趋势,主要表现为:①采用温和、平实的建筑外形,希望对公众形成平易亲切的政府形象,以诠释平等的民主精神;②采用透明的建筑材质,将政治活动透明与公开,强调国家权力机构的开放与公正;③将普通公众流线引入政治空间内部,旨在体现权力的运行时刻处于民主监督之下,以防止不公正行为的发生;④设置多种公共服务功能,旨在体现行政建筑的城市属性及其复归市民公共空间的实质。由格雷夫斯设计的美国波特兰市政厅(1982年建成)是后现代主义建筑的发轫之作。建筑三段式构图的立面以实墙为主,采用了从古典建筑拱心石及古典柱式中演绎出来的各种构图。这个作品完全打破了以往政府办公楼简洁冰冷的形式,带来了从新古典主义到装饰艺术风格的众多联想,但又明显让人感到建筑立面象一幅通俗的拼贴画。它使城市中极为重要的公共建筑实现了既出自专业人员之手又使大众简明易懂的后现代设计理想⑥(图11)。又如2004年建成的由西班牙建筑师恩瑞克•米拉勒斯设计的苏格兰议会大厦建筑群采用自由的空间布局与夸张的形体组合,似一幅充满诗意的树枝与叶片的拼贴画。具有强烈装饰效果的表皮使其带有明显的后现代建筑的意味,彻底颠覆了传统行政建筑的庄严形象,体现出一种去政治化的价值取向(图12)。结语“政治性空间的产生不是随机的或偶然的,它反映了不同的前提和倾向,包括一个时代在建筑上的惯用手法,以及掌权者的意识形态,强化了时代的政权体系的特征,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当时人们看待空间关系的普遍倾向。因此,此类空间以及包含其中的事物可以被认为对公众、政治、文化以及文明的无声注解。”⑦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在设计理念上,表现出了去政治化的趋向,即城市行政建筑的政治性空间含义在减弱,而城市公共空间含义在增强,空间的开放性与透明性不断增强。在建筑功能上,表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由以往单一功能行政建筑逐渐向综合型、复合功能建筑发展。在建筑形式上,表现出了多元化趋向,其艺术风格与美学形式丰富多彩,是当代西方社会多元价值观的直接体现。目前,中国各地兴起了城市行政中心建设热潮,虽然中西方市政体制不同,西方经验中存在着不适应中国现实国情的内容,但当代西方城市行政建筑中所包含的民主平等的价值观、复合多元的功能构成、开放的极具个性的建筑形象等无疑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西方建筑论文:西方建筑和代建筑 摘要:我国近代建筑具有很多特质,它一方面在继承中国传统的同时,另一方面又受到西方建筑形式的冲击,但在当时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条件下,这两种建筑风格并没有在那种特定的环境下进行融合与发展。本文仅从建筑造型方面在这一历史时期所体现出的一些特点作一些简要的分析和思考,以便能够对我国建筑形式的现代化发展有所启发。 关键词:近代;建筑形态;建筑文化 1中西方古典建筑形式简述 客观存在的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反映在近代建筑体型方面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中国的古典建筑和西方的古典建筑隶属两个不同的体系,这些差异可以归结到当地自然条件、人文风俗、思维模式以及技术条件等等多个原因。西方建筑的构成逻辑是一个从原型到细节的过程,西方的哲学传统认为简单几何体是最为完美的形体,也是宇宙构成的根本,这样形而上学的精神贯彻到建筑当中,就使得西方几乎所有古典建筑都可以视为简单几何体的构成。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西方建筑都是用一些非常概括的体型拼接来做模型,这一发现就从最根本的角度展现出西方建筑的大致风貌与普遍规律。如果说西方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曾被一些古希腊哲学家视为宇宙本源的几何学。 1.1如果说中国建筑有“神”的话,那么这种“神”就是中国的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多信仰、多神论的传统文化。中国传统建筑无论从宏观还是从局部看都与西方建筑迥异。 从宏观上看,用西方的基础几何形体无法很好地描述其形态。比如从北京的乾清宫和坤宁宫的对比中一眼就可以看出,中国文化核心——儒家伦理、阴阳八卦、五行生克和龙凤图腾无不蕴含其中,那是西方任何高明的几何学说所无法解释的。 从局部看有两点不同门窗等局部及其相互之间的比例所蕴含的文化也不尽相同。如中国的门窗墙面有着无比丰富的中华文化的载体。墙上的雕花,无不是岁寒三友、二十四孝之类的内容;而大门上有尉迟恭、秦叔宝的门神形象,这与中国道教属于多神教,与汉民族信仰多神的宗教特点密不可分。西方建筑为了打破平面直墙的单调,主要采用以几何线条作为装饰和点缀。 1.2组合形式与建筑体量不同。中国传统建筑都由台基、屋身和屋顶3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屋身由柱子和梁枋、门窗组成,如是楼阁,则设置上层的横向平座(外廊)和平座栏杆。形象突出的曲线屋顶在单座建筑中占的比例很大,一般可达到立面高度的一半左右。古代木结构的梁架组合形式,很自然地可以使坡顶形成曲线,不仅坡面是曲线,正脊和檐端也可以是曲线,在屋檐转折的角上,还可以做出翘起的飞檐。巨大的体量和柔和的曲线,使屋顶成为中国建筑中最突出的形象。屋顶的基本形式虽然很简单,但却可以有许多变化。由于屋顶巨大加之构筑屋顶结构构件组合形式的多种多样,从而形成了中国传统建筑形式灵活多变,不拘一格。除了以上基本区别外,建筑体量也相差甚远。一般认为,中国人没有十分高大雄伟的纪念性建筑。建筑物以木梁柱结构,坡屋顶,其体量与高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像古代埃及那样高达数百米的金字塔,或中世纪欧洲人花上百年时间建造的高敞雄伟的大教堂,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的。中国建筑追求体量适中,结构上也不求宏大与久远。 2近代西方建筑文化对我国建筑形式的撞击 近代的两次鸦片战争使得帝国主义敲开了我国的大门,伴随而来的是帝国主义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的“野蛮移植”。在腐朽的晚清政府统制之下,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还在竭力地抵触外来文化的渗透,但是由于对帝国主义存在着惧怕的心理,只能放任其在特定的区域内发展。而中国的先进分子从鸦片战争中看到了我国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存在很大差距,极力想通过所谓之洋务运动向帝国主义学习来改变本国落后的状况。因此,西方的思想文化和社会意识在特定的区域、特定的阶层流传起来了。在这时期内,我国的建筑文化受冲击是比较大的,我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 面的模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现代建筑在我国积极发展起来了。 3近代中国建筑实例分析 中国近代建筑体系从整体上说是对西方建筑体系包括技术、制度和思想多个层面的摹仿与移植,在本国特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反对、制约和钳制下带有鲜明的特征,从而产生了所谓的中国近现代建筑思潮。近代史上西方文化对中国的冲击是巨大的,很多建筑都是很忠实,也可以说是很生硬地模仿了原西方的形式和比例,也有极少一部分可以看到两者风格的有机共存。 3.1青岛江苏路基督教堂 这座建筑主体造型比较简洁,基本是由一个长方体和一个三角锥体构成的坡屋顶形式,钟楼基本呈四方柱状,内外都刻意追求西方古典主义风格。这种形式基本上符合中世纪罗马基督教堂的特点,同时在比例和细部中又可以看到一些德国式的风格。这样的房屋建筑在中华黄海之滨,与中华民族的建筑文化毫无共同之处,这可以看出,教堂的设计者为了突出基督教堂的特点,在设计时是刻意求西。这座建筑也可以看成是西方建筑在中国的代表作。 3.2沈阳火车站 这座火车站由杨廷宝先生(河南南阳人,1901年-1982年)回国设计,杨廷宝先生的留学经历使得这座建筑具有比较浓厚的西方色彩,整体以长方体和圆柱体构成,造型简洁有力。在细部比例、开间大小等方面,体现出了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些特点,另外刻意强调水平和垂直线条也有其特点。在很长一段时间,这座建筑在中国建筑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中国的许多著名建筑,都可以看出师法于它的痕迹,包括建国初期对于传统建筑形式和新的建设条件的结合,也基本沿着这个方向发展。其特点可以用外西内中,大体上西化局部上有中国传统元素在里面。 3.3西南大学第一教学楼 在建筑上争取中西合璧是很多建筑设计师的追求,但能够珠联璧合者少,貌合神离者多。上世纪50年代初建于现重庆市北碚区西南大学校内,是原川东行署办公旧址,属折中主义建筑风格。这座建筑是一种传统风格和西方风格比较生硬的结合,整体结构采用砖石建造,长方体的体量感和墙体的存在感都比较强,但是加在建筑顶部的传统式样屋顶比较生硬,虽然其线条对于缓和纯粹几何体的冷酷感有一定作用,但整体上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协调,其特点可以用上西下中概括,使人产生上中下西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感觉。 3.4上海有利大楼 1922年,旧屋拆除后建新楼。系上海第一幢钢框架的大楼,据说钢框架是向德国著名的克虏伯工厂订制。大楼高6层,正立面仿文艺复兴风格,外装饰为巴洛克式,大门两旁有修长的爱奥尼克式柱,外墙用花岗岩贴面。整座建筑开间大,楼层高。这种位于街道转角处的建筑在近代史时期比较多见,这种建筑一般沿街道方向以长方体布置,同时在转角处做倒角处理,设置建筑的入口,这种方式更好地利用了街角的空间,同时在中国现存近代建筑中并不多见。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西方古典建筑风格的拷贝。如果用西欧人的审美眼光看这座楼,也许相当不错,但并非像欧洲人的基督教堂和阿拉伯人的伊斯兰教堂那样非要突出西方文化或者阿拉伯文化不可的建筑。在当时的中国国土上,与东方文化差距甚远,这也许就是后来仿效者不多的原因。 3.5云南陆军讲武堂 这座建筑的正立面处理是典型的西方风格,整个立面轴对称,力量感非常强。立面做得非常丰富,各种窗户,廊等构成了层次丰富,比例和谐的造型。在西方建筑经常对某一个面做强化处理的方法,在中国近代建筑中并不是十分流行。作为军事学校,设计者追求雄健阳刚的军人气魄,这无可非议,殊不知在中国有多少行伍中人以“儒将”自诩,具有儒家风度的将才才是最受人青睐的。 3.6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 1923年建成时,这座建筑前身是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建筑规模比较大,达到了3.2万平方米。建筑的地基是正方形,四面临街,整体是一个大正方体,四个立面的比例均按照典型的古罗马三段式设置,在中间由一个穹顶立于建筑之上,这种造型在一些文艺复兴风格的近代建筑中也比较常见,有一些采用传统屋顶代替这种建造元素,但效果并不协调。其次,以此作为汇丰银行无可非议,后来居然作为国民政府的上海市政府办公大楼,多有不妥。 以上6例,1、4、5为一类,属于“全西方化”风格。兴起的时间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以开埠(1840鸦片战争以后)为起点,中国建筑开始了主动或被动的“西方化”过程,社会思想、生活方式、城市风貌、建筑风格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发生在西方人在华的生活区内,主要由西方人设计完成。具体的成果主要表现为:在西方人的生活区域内建筑风格由殖民地式转为正规西方样式,人们在接受西方思想、生活方式的同时,这些建筑形式也慢慢被人们所接受,完成了对西方建筑的社会心理上的转变。 西方建筑论文:东西方文化差异中传统建筑形式影响 引言: 人类的建筑活动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紧密相联的,一种建筑风格的形成必然有其深刻的历史和社会根源。地域的差异导致了历史文化的不同,人们对美的感受,对建筑的理解也大相径庭。古往今来,不同地域的建筑为我们带来了缤纷的视觉享受。西方历史上,建筑的发展受到强烈的理性因素的左右,从古罗马时代以严谨比例而著称的柱式,到文艺复兴时期《建筑论》,然后一脉相承地发展到了现代西方建筑,这是一个非常理性的建筑文化体系。影响西方建筑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是神学,主要体现在教堂上,人们认为上帝是万物的主宰,人们对神充满着敬畏,从帕提农神庙到万神庙,从巴西利卡到希腊十字,西方的建筑师对于教堂平面、立面和空间感受的探索一直没有停止过。相应的情况是,数千年来的中国建筑,虽然也有儒家的实用理性的思想蕴含其中,但建筑的基本思考却被束缚在传统框架中,如依靠风水这种超自然力来决定建筑的选址。 1单体建筑的差异 1.1建筑材料 在我国的古代文献中,《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可见中国传统建筑一直以砖木为主要材料,而西方主要以石材为主。二者对于材料的选择除了地理位置之外,还受到了文化理念的影响。一方面,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天一和人”的理念,这个理念阐述了人与自然的相处之道,认为人应该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物我一体,选择木材这个材料,正是看到了木材的亲和性。另一方面,与西方不同的是,中国重视的建筑不是寺庙,而是皇帝居住的宫殿,木质建筑便于横向发展而有利于采光的特点刚好满足居住建筑宽敞明亮的需求,而且建筑速度快,可以快速建造大规模的宫殿。而西方重神性,一方面,石质建筑容易向高度发展,直指天空,有利于塑造高耸且不采光的空间,刚好满足宗教需要的神秘性;另一方面,从历史上看,金字塔、希腊神庙、罗马斗兽场、万神庙等西方的大型建筑建造时间长,石材又便于保存,满足建筑建造时间长、追求永恒的特点。 1.2建筑形式 另一方面,从建筑形式上来看,东西方的建筑也有很大的差异。首先,东方人祭祀先祖,希望先祖可以庇佑自己和后人。所以东方的祭祀建筑——祠堂,其建筑形式更接近于普通的居所。而西方人则是崇拜神,追求不朽,这点在教堂建筑上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1]。其次,由于建筑材料的差异,东方建筑的木构架建筑更易于横向发展,而西方的石材容易向高处发展。所以东方的建筑等级越高,开间就越多,以此体现建筑的地位。如北京太和殿,它面阔11间,进深5间,建筑面积2377.00㎡,高26.92m,连同台基通高35.05m,为紫禁城内规模最庞大的建筑。西方的建筑越是重要,就越高大。古罗马的万神庙,它面阔33m,正面8根柱子,高14.18m,穹顶直径达43.3m,顶端高度也是43.3m,整体高大雄壮,色彩艳丽。再如之后的哥特式教堂,建筑外表的向上动态很强,轻盈的垂直线条统领着全身,越往上划分越细,装饰越多,越轻盈。西方人企图通过高耸入云的建筑与神进行对话。 1.3建筑装饰 西方建筑的起源是古希腊,古希腊的建筑风格主要依靠柱式和山墙体现。柱子上细下粗、上轻下重,下面质朴而上面华丽,这使它们表现出向上生长的姿态。柱式体现了西方的严谨性和逻辑,每一种构件的形式完整,垂直构件作垂直线角或凹槽,而水平构件作水平线脚,柱头是垂直构件和水平构件的交接点。柱式上的装饰很有节制,精美而不冗杂,并且随着环境的不同,建筑物的大小性质不同,柱式都要作相应的调整。建筑的坡屋顶形成了建筑前后的山花墙装饰的特定的手法[2]。古希腊建筑中有圆雕、高浮雕、浅浮雕等装饰手法,创造了独特的装饰艺术。东方建筑的装饰包括彩绘和雕饰。彩绘具有装饰、标志、保护、象征等多方面的作用。油漆颜料中含有铜,不仅可以防潮、防风化剥蚀,而且还可以防虫蚁。色彩的使用是有限制的,明清时期规定朱、黄为至尊至贵之色。彩画多出现于内外檐的梁枋、斗拱及室内天花、藻井和柱头上,构图与构件形状密切结合,绘制精巧,色彩丰富。明清的梁枋彩画最为瞩目。清代彩画可分为三类,即和玺彩画、旋子彩画和苏式彩画。雕饰是中国古建筑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墙壁上的砖雕、台基石栏杆上的石雕、金银铜铁等建筑饰物。雕饰的题材内容十分丰富,有动植物花纹、人物形象、戏剧场面及历史传说故事等。北京故宫保和殿台基上的一块陛石,雕刻着精美的龙凤花纹,重达200吨。在古建筑的室内外还有许多雕刻艺术品,包括寺庙内的佛像、陵墓前的石人、兽等。 2群体布局的差异 2.1建筑群布局 东西方建筑的空间布局很大程度上受到了社会观念的影响。在东方,大约六千年前,广大地区都已经进入了氏族社会,仰韶文化的母系氏族已经过着以农业为主的定居生活,血缘关系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纽带,居于首要地位,礼制宗法制度也都来源于血缘关系,并且维护着它[4]。而礼制宗法制度又影响着建筑布局,所以东方的建筑多以家庭血缘为纽带,形成一个对外封闭对内开放的建筑空间,也就是四合院。具有代表性的是西周时期的陕西岐山凤雏村遗址,陕西岐山凤雏村遗址是一座相当严整的四合院式建筑,由二进院落组成。又如北京故宫,由重重院落组成的庞大的建筑群,各个院落、各个建筑又都表现出了等级制度,体现了东方建筑所包含的礼制思想。与东方建筑的建筑群不同,西方建筑往往重于表现单体建筑的高大辉煌,表达建筑的个性,这与西方自古以来的英雄崇拜主义有着很大的关系,希望可以突出个体的表现。虽然西方也有建筑群,如图拉真广场,广场的形式参照了东方建筑的特点,不仅中轴对称,而且作了几进布局,空间纵横、大小、开合、明暗交替,雕刻和建筑交替。但与故宫不同的是,这一系列的交替只是为了酝酿艺术高潮的到来。建筑群的最后是一个围廊式的庙宇,这是崇奉图拉真本人的庙宇,规模很大,非常豪华,是整个广场的艺术高潮所在。所以图拉真广场的本质还是个人崇拜,与东方的礼制思想有很大的不同。 2.2园林布局 在影响东方建筑发展的诸多理念中,“天人合一”的观念是最基本的。“天”起源于原始社会人类对无法预测的宇宙的敬畏,夏商以后,“天”被认为是世界的主宰。春秋以后,对这种主宰的敬畏构架起以天人关系为基础的宇宙观,并出现了“天命”“天意”等一系列的观念。西周以后,人们强调人与天的关系不可分割,于是出现了“天人合一”的观点。其次,是“物我一体”的自然观,在东方的文明中,受到道教的影响,自然包含了人类本身与周围环境,在这种观念中,人与自然中的其他东西的地位是相同的,没有高低之分,这为确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奠定了思维基础。所以,东方园林追求“虽由人作,宛如天开”的意境,与自然之间保持和谐、相互依存的融洽关系,通过巧妙的布景、独具匠心的空间安排[5],并借助于文学、雕塑、绘画等艺术手段,把自然景物和人文艺术完美的融合在一起,从而使园林超越了单纯的使用居住功能,具有深厚的抒情性。苏州拙政园就充分体现了“自然美”的主旨,在设计构筑中,采用因地制宜,借景、对景、分景、隔景等手法来组织空间,造成园林中曲折多变、小中见大、虚实相间的景观艺术效果。通过叠山理水、栽植花木、配置园林建筑,形成充满诗情画意的文人写意山水园林,自然山水融入园林建筑设计中。而西方受到基督教的影响,虽然将人与自然都看成被上帝创造之物,但是却认为自己被赋予了上帝的形象,因而享有管理、控制自然的特权。所以在西方文明中,自然是作为人类的对立面而出现在矛盾关系中。同为人工创造,西方园林不同程度地展现了人工管理的痕迹。如凡尔赛宫,充分体现了“秩序是美的”的观念,所有的植物都被修建成规整的几何形式,园林中的道路都是整齐笔直的,并且整个花园有着明确的中轴线,就园中的建筑而言,并没有像东方的园林建筑那样,企图融入到自然环境之中,而是脱离建筑存在,表达自身的雄伟壮丽。 3结语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的地理环境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东方注重血缘关系,西方重视个体价值。在对待自然的态度上,东方讲究“天人合一”“物我一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西方则认为人是世界的主宰,要改变自然。在信仰则分为祖先祭祀和崇拜神两种模式。这些差异反映在建筑上,就出现了东方以庞大建筑群落为主,和西方以高大的单体建筑为主两种建筑形式。表现在建筑材料上,东方的土木结构在废弃后便于回归自然,西方的石材则体现出他们崇拜天神、追求永恒的观念。 作者:郭柳辰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 西方建筑论文:谈中西方园林建筑环境景观设计借鉴 摘要:园林艺术是一门注重人和自然关系的综合艺术,是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世界园林史中,以中国为代表的自然园林和以法兰西为代表的西方园林成为园林艺术的典型代表。文章结合中西方园林设计不同文化下的不同思想,分析园林建筑环境、意境和文化之间的关系以及中西园林建筑环境的差异,总结出中西方园林建筑环境对室内景观设计的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中西方园林;建筑环境;室内 景观设计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创造文化和生态结合的园林建筑成为有关建筑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园林景观建筑作为一种空间和环境综合形成的环境景观,对于研究各种组合形态内涵和环境之间的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现代园林建筑和室内景观的构建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意义。人们对建筑景观的空间体验在某种程度上会受到地方气候、风俗、地域、环境、场所等因素差异的影响。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西方的园林建筑环境对中国园林建筑景观产生了愈发重要的影响。在当今的园林建筑环境呈现中实现了中国“欲扬先抑”和西方“率真表露”手法的结合。 一、中西自然观和中西园林艺术 (一)地理环境和自然观 中西园林建筑环境自然观的形成深受二者地理环境的影响。第一,中国的地理环境。中国幅员辽阔,独特的地势特点使得中国文化发展长期处于封闭的环境中。传统农业的发展使得中国社会出现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系统,人们将个人的精力投入到农业生产建设中。另外,受社会条件的影响,人们会将自然界难以理解的现象认为是神明的旨意,对自然环境心存敬畏,逐渐产生了崇拜和依赖自然的心理。这种思想在传统园林设上的表现值因地制宜、顺应自然的进行园林建设。园林建设追求对自然的顺从。第二,西方的地理环境。西方自然环境比较恶劣,气候类型多样,欧洲人员的生活以狩猎为主,长期发展过程中养成了和自然斗争的自然观,注重对自然界的改造。这种自然观思想在西方园林设计中的表现是强调设计中对自然征服,注重人工美高过自然美的设计理念。 (二)文化基础和自然观 中西方因为思想观念和文化差异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园林建筑空间的设计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出现这种差异一方面是由两个国家的经济、政治差异导致,另一方面则是由两个国家的不同发展历程和哲学命题不同导致。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在建筑空间设计的表现是注重审美情趣和意境的表达,而西方哲学思想在建筑空间设计上的表现则是注重原始宗教的力量。园林建筑环境作为人类文化和精神力量的重要载体,在设计发展的过程中会体现哲学的特点。中国园林建筑环境则是会受到传统儒家礼教的影响,这一点从清代在北京建立的一系列的集锦宫苑中就能够体现出来。这些宫苑在空间思想上表现出至高无上的皇权和封建宗法。但是这种建筑形式是依靠高墙大院形成的,在具体的呈现上缺乏必要的公共交往空间。西方园林建筑受文艺复兴思想的影响,在园林建筑的设计上从原有的心理幽闭性向开放性、层次性发展转变。西方贵族人士兴致勃勃的建筑打造心理和猎奇心态使得园林建筑景观的发展在一时间达到了顶峰。在研究园林建筑景观的历史发展轨迹可以发现园林建筑和周围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比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注重的园林的意境文化性、在唐宋时期注重的是建筑设计和环境的对等性、在明清时期注重的是建筑对环境的支配地位。在建筑园林环境的呈现出,中西方文化的差异表现得很明显,特别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在园林建筑的设计构思中有了充分的体现,在园林建筑中体现了我国独特的哲学思想。 二、中西园林建筑环境分析 人们对于园林环境的认知心理体验能够直接转换成人们对环境空间的体验和认同,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建立了以人的认知判断为基本标准的认知发展模式,强调艺术物化之后的审美意识,是对人类认识和情感表现统一的体现。基于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在进行建筑构造的时候会将自然要素,比如植栽空间、水体空间等引入到现代室内空间建构中。我国古典园林空间布局设计强调的“曲径通幽”,在设计中会采用“道路透景”的方式来给人带来空间的模糊性和独特的心理效果。我国古典建筑文化经过几千年的沉淀发展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曲径幽深的设计理念在明清两代的江南园林设计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体现。园林建筑的空间表现形态丰富多样,在逐渐的衍变发展中实现了建筑艺术和建筑意识的融合,并在园林艺术设计中融入了大自然中的诗情画意。在隋唐之后,诗情画意在中国园林的建筑设计中得到了更为广泛的体现,是中国园林构思设计的重要一环,典型的是以山水创造为基本主题的园林建筑设计。山水为主题的室内园林建筑设计给人们带来了不同的审美享受,比如以江南古典风格的园林设计——拙政园为例,拙政园以“远香堂”为主要的厅,由中花园的旧门入园管理,经过长弄和腰门,能够看见黄石假山,假山纵横拱立,起到了隔离景物的封闭作用。在临近“远香堂”的附近发现明窗四面广阔敞亮,能够将景色完全的展现,给人带来了独特的视觉感受,形成了和谐的室内空间序列。西方园林建筑则是以形式多样的回廊和立柱维合的结合体现,特别是在贵族的建筑装饰中,存在大量的罗马式、哥特式建筑形式,在这些建筑形式中主要以规则为基本主体。在欧洲的园林建筑设计中融入了大量的景物元素、构件元素、造型元素,在对这些元素的规划设计中体现了西欧人们人定胜天的思想理念。在众多的建筑艺术形势下,喷泉和雕塑的结合成为一种常见的形式,显示出西欧社会的人文内涵,代表了欧洲文明的发展。 三、中西方园林建筑环境和室内景观设计的匹配 中国古典园林的设计善于应用隔、曲、抑的手法来营造园林景观参差多变的特点,使得园林景观的设计景外有景、象外有象,给人们带来一种独特性的视觉感受。园林创作注重人和自然的协调,意在通过园林建筑设计来给人带来关于自然情境的无限遐想。室内景观在表现建筑空间环境的生态化和文化内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室内景观的设计表现注重建筑、景观、室内设计三者之间的融合和协调。为此,在室内景观设计中可以将室外的自然景物直接引入到建筑设计中,提升室内景观设计的神韵。另外,还可以通过各种公共建筑空间室内景观和建筑景观融合来为人们打造一个以人为本、以自然为本的景观,通过健康景观的设计和呈现降低人们的生活压力。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室内景观设计是现阶段园林设计的重要组成,受人们思想观念和建筑形态多样化的发展变化,室内景观设计和创作逐渐回归到自然状态。中西方园林建筑环境在室内景观设计中的引入成为一种必然发展趋势,通过中国古典园林意境、标志符号、思维方式的融入能够实现我国现代室内空间设计的创新化发展设计。 作者:黄文珍 单位: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福建 西方建筑论文:比较中西方建筑雕塑论文 一、中西方建筑雕塑文化内涵之比较 中国的建筑雕塑的大发展是在佛教传入中国以后。佛教源于印度,传人我国后以迅雷之势蔓延开来,与中国本土文化融合后扎下根。佛教的兴盛推动了佛教建筑的修建,而佛教建筑是离不开雕塑的,客观上推动了建筑雕塑的繁荣。自此之后的中国古代建筑就与雕塑结下不解之缘,雕塑成为建筑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纵观整个中国古代建筑发展史,可以看出中国古代的人文思想对建筑雕塑的影响是很大的,概括起来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儒家的社会等级思想,这种思想影响在建筑领域就是“贵贱有等,长幼有序,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礼运篇》);“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礼记•礼器》)[2]。这说明私人所拥有的一切物品,必须与其身份地位相吻合,不能逾越。建筑的大小、形制,建筑装饰的华丽程度,建筑雕塑的内容题材和繁复程度都要与主人的身份相一致,建筑也成为维护伦理纲常、礼乐秩序的工具。二是中国传统认知重文学艺术轻科技工学,建筑恰恰不幸的处于工学技艺的范畴,建筑人员在古代只能被称作“匠”,建筑也充其量就是手艺活儿,这些导致了我国古代的建筑发展和传承一直处于师傅传徒弟的状态,没有像西方那样有知识阶层的充分介入,将其上升到理论的高度,成为一门学科。师徒式的代代相传,往往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徒弟要秉承师傅的教诲,守“祖训”,势必不能跨越祖宗定下的规矩。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国传统建筑并没产生质的飞越,无论是建筑材质、建筑形制,还是建造技术都没有新的突破,理论上的建树更是乏善可陈,仅有的几部建筑方面的著作,也只是对现有成果的归纳总结,更多得是为了发挥规范作用。但是,这并没有阻碍建筑雕塑的发展,中国古代建筑不乏繁复精美、巧夺天工之作。 二、中西方建筑雕塑表现形式之比较 (一)建筑雕塑的载体和部位 西方建筑普遍是砖石结构,石材是其建造建筑物的主要材质。因石材具有稳定性佳、耐腐蚀风化及抗灾害性良好的特性,因此西方至今仍留存于世的古代伟大建筑较多。建筑雕塑依附于石材之上,以石雕为主。早期希腊建筑以柱子作为建筑的承重构件,在这些柱子的柱头或柱身的下半部往往会有雕刻纹样存在,有的甚至整根柱子就是一尊完整的人物雕塑。建筑山墙的尖端会有纯装饰性的雕塑出现,山花及檐部都有大量雕刻。罗马时期柱子沦为装饰,不再作为建筑的结构构件使用。中世纪的欧洲,主要建筑成就集中在教堂的建设上。12世纪以后,西欧的城市教堂以哥特式为代表,更强调世俗美和感性美,教堂的内部由垂直支柱构成框架结构,冷峻精瘦,支柱之间是大面积的窗子,这种内部结构形式使得其内部几乎没有墙壁,雕刻之类的建筑装饰没有了依附。但教堂的外部却布满装饰,比如教堂的大门四周,主体建筑的外立面。巴黎圣母院的西立面上就雕刻着彩色雕像,龛、小尖塔、华盖上往往也会布满雕刻,使建筑的天际线拥有跳跃的层次性,增强了教堂的庄严、静穆之感。西方建筑雕塑的巅峰是巴洛克建筑,巴洛克建筑是一种炫富情绪的释放,它打破传统建筑的设计思维,更注重标新立异,故而装饰布满建筑内外,大量使用雕刻和壁画,华丽璀璨。许多天顶画和壁画采用浮雕技法,使雕塑、绘画与建筑浑然一体。中国古代建筑多以木构架为主,墙体多为土质烧制,这与中国古代的阴阳理论有关。古代风水理论认为“,木”属阳性,宜于活人住所建筑,而石材乃无生命之物,一般用于陵墓等阴宅的修建。古代建筑雕塑以木雕为主,同时还有彩绘、漆饰等。西周时期出现了板瓦和筒瓦,东周时已有附有雕刻纹样的瓦当出现。我国古代建筑的屋顶形式多样,两屋面相交而成屋脊,两条脊或三条脊相交必然产生一个集中的结点,对这个结点往往进行美化处理,雕刻成动植物或几何样式,称之为宝顶或吻兽[3]。整个木构架体系的划分细致,分为梁、柱、枋、檩、椽等,这些构件几乎都是肉眼可以看到,暴露在外的,因此也是进行装饰的首选之处。往往根据部位和形态的不同加工成动物造型、植物造型等不同形象。古代建筑的门窗也是进行雕刻的主要部位:大门上有成排的门钉,中央会有一对兽首口衔门环;窗子上多用纸糊的,窗格较为密集,这密集的窗格上大都布满雕刻纹样。古代建筑往往有高高的基座,台基上建有围栏,围栏通常雕刻纹饰;望柱的柱头和望柱下的排水口多被雕刻成动物形象,使整个基座高台看起来庄严富丽。 (二)建筑雕塑的内容题材和形式手法 中西方建筑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雕刻内容也不尽相同,但基本超不出植物、动物、人物这三大类。其中人物又分为历史人物和神话人物,以及与表现人物所关联的历史事件或神话传说。雕刻手法基本都是浅浮雕、高浮雕、圆雕、透雕几大类,少数建筑上存在线刻手法。西方古典建筑物上的雕塑多为古代神话。以帕提农神庙为例,该神庙是希腊神庙中最负盛名的一座,作为雅典卫城建筑群的中心建筑物,它的雕刻和装饰也是最杰出的,山墙的最上部有金色的雕塑装饰物,东山花上是雅典娜诞生故事的群雕,西山花上是海神波塞顿和雅典娜争夺对雅典的保护权故事的群雕[4],这两面的雕刻恰当地被安排在三角形的外框内,自然贴切。檐部的陇间板上也雕刻了一幅幅画卷,表现的仍是希腊神话内容。这些雕刻采用的是高浮雕和圆雕,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圣经故事也是雕塑的重要内容,大大小小的宗教建筑之上分布着圣母、圣子、圣徒雕像,《新约》也是其雕刻的重要题材。早期的我国古代建筑雕塑最初仅具有本民族图腾崇拜功能,随着时代的发展,建筑雕塑越发丰富起来,其功能也更加多样化。皇家宫殿多雕塑龙、凤、兽、狮子之类,还创造出来并赋予某种美好寓意的动物,如鸱吻,原型类似海中鲸鱼,用作房屋顶部正脊两端,有防火的寓意;普通百姓府邸较多选择表祥瑞的雕塑题材,如荷花、鱼、福禄寿喜等;文人雅士的住宅则较多雕刻梅兰竹菊之类品节高尚、卓尔不群的植物形象,用以托物言志;寺庙佛窟之类的宗教建筑雕刻的往往是各种佛像或佛祖故事之类的神话传说;太庙祠庙类的坛庙建筑内多会刻画一些先贤圣哲故事,突出人伦教化功能。建筑雕塑依附于建筑而生,是建筑精神的展示,也是民族文化的演绎与传递。在中西方文化截然不同的背景下,深入研究中西方建筑雕塑,有助于我们了解历史,了解中西文化,使传统得以传承。 作者:陈希 单位:宿州学院 西方建筑论文:石材在西方建筑空间中的生态运用 一、传统石材在建筑中的使用方法 (一)堆叠 石材的堆叠是绿色建筑的起源,建筑师挑选可塑性好的并有独特艺术美感的石材,在不用任何粘合剂的情况下形成的壮丽建筑造型,就是石材堆叠的作品见证。土耳其的卡帕多西亚大峡谷和意大利的山洞是最早对石材的运用。石材给人的稳固及厚重感使人在建造洞穴时很有安全感,会给人沉稳的力量感。它的肌理经过岁月的冲刷展现出震撼沧桑。并产生对时间流逝的生命美感,叠砌的阵列感会更加强化了石材的生命美。 (二)采光 石材因其在建筑中门窗的结构建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围合作用,镂空的采光口在自然光的照射下在地面和墙壁上产生光影,光影的轮廓因石头的各种不规则边角呈现不同的形态,展现出光与影的艺术美。(三)石材与其他材料的组合。任何一种材料都不可能独立诠释在建筑中,通常会与多种材料结合使用。它与水泥、沙子和颗粒等混凝土原料结合,可以为建造增多环保成分,成为大多数的建筑空间。其中非常值得我们欣赏的就是密斯的作品,他提倡把石头、玻璃、水和钢材等物质加入建筑行业,形成特殊的视觉效果。建筑设计的魅力就在石材基地和木制建筑墙体设置表现匀称,卵石发挥衔接与过渡作用,粗糙墙壁纹理营造简单气氛。 二、传统石材在早期建筑中的表现 (一)古埃及时期 石材在建筑中使用最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埃及金字塔时期,因为古埃及人相信,石头是有灵魂的,灵魂是不朽的,所以不管是建筑还是雕塑中始终让石头保持原有的外观和状态。 (二)古希腊雕塑 古希腊人用石材做雕塑是石建筑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高潮。石材在建筑艺术方面的潜力被希腊人充分挖掘出来,石雕柱式是最显著的表现方式之一,它的雕塑及石雕柱式在当时对人们的审美标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希腊人建立了石装饰在建筑装饰行业的美学模范,石材丰富了柱式语言并被巧妙利用,达到了一个新的审美高度和过程模拟。希腊人则完全用古希腊的做法,揭示了石头雕刻的潜在美感。例如:古希腊人的建筑在不同的建筑中为石材增添不同的人文精神感染力,这完整体现出古希腊时期的石材雕塑材料在建筑中的充分运用。希腊人的石材雕像现如今还伫立在大街上,影响与熏陶着前去观赏他们的人们,这些艺术珍品影响可谓深厚长远。 (三)古罗马帝国 石建筑辉煌史发生在古罗马,罗马帝国继承了希腊的宗教。传统寺庙中石材是主要承重结构,并开始有装饰功能。 (四)巴黎圣母院 巴黎圣母院是由承重的石头建筑和琢石构成。这座哥特式的石头建筑,经历200年,是巴黎最古老的最大的建筑景观,在欧洲建筑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圣母院内石刻为主要建筑材料,装饰风格既大气又华丽,石材被发挥得恰到好处,质朴的氛围不失华丽,完美诠释了教会的亲和力,以及纯净大气和神圣的气质。 三、现代石材在现代建筑中的表现 (一)石材在现代技术下体现出的本质美 每一种材料都有它自己的特点,有些材料应该是光滑的、美丽的,如瓷砖、玻璃。有些材料是简单的、复古的,如木材。而石头则是最简单自然的,没有任何装饰。人们应该充分尊重每一种材料的性质,让它发挥真正的魅力。当代的石头建筑,越来越多地表现出的是石材的装饰作用,而不是承重结构功能。材料市场上到处都是石头,一切是相同的模具,这是石头吗?如果是这样,与人造玻璃、人造地砖相比,石头就没有什么特别的。因此,石材就该有石材的样子,石材是有性格的,或许它应该是沉重的、大体积的、自然的,不应该与其他材料相一致。 (二)在现代建筑中体现的案例 在法国有个不得不提的建筑便是高迪的建筑作品西班牙巴塞罗那圣家族教堂。高迪特立独行的建筑总是以一种惊艳唯美的影像出现在人们面前。高迪对材料的掌握达到了极致,他用陶瓷、搪瓷和马赛克镶嵌成奇数拼贴,所有的事情在忘我的激情的矛盾下共同推动,已经失去控制的能源附在双曲静态结构框架上。只有高迪可以把这种疯狂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如马赛公寓的马赛克拼花。 四、结语 石材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的作用随着时代变化而日益转变,展望未来石材在建筑中的发展趋势会越来越被合理地运用,并展现出它的环保绿色生态美。在建筑设计中,设计师会根据不同的地域文化和人文环境、不同的装饰内容、不同的光线和功能需求,与石材有一个更贴合设计构思的新交流。相信石材作为建筑材料在西方建筑的不同的历史和文化阶段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怎样它的魅力仍然是不变的,应该有越来越多人去慢慢挖掘研究隐藏在石头中的科学价值和美学价值。 作者:周长积 袁世君 西方建筑论文:建筑文化与中西方文化论文 一、关于中西方文化 1.文化的定义 对于文化的定义,似乎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著名人类学学者泰勒给文化的定义是:文化是一个复杂的总体,包括知识、信念、艺术、道德法则、法律、风俗以及人类在社会里所获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2.中国文化定义 中国文化一般指中国传统文化,是各民族集体智慧的结晶,是经过历史沉淀积累下来的精华,是民族未来发展的根基。“文化”在中国古代典籍里是“文”和“化”的复合。“文”字又通“纹”字,可引申为文、文章、文采、条文等。化,则有变、改、生、造化等义。如《礼记?乐记》中说:“和,故百物皆化。”这里的“化”指化生。 3.西方文化定义 西方的“文化(Culture)”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耕作、培养、教育、发展、尊重。在物质活动方面,“文化”意味着耕作,而在精神修养方面则涉及宗教信仰等,这是西方的文化概念中最原始、最基础性的涵义。西方文化一般是指发源于古希腊、罗马,秉承了中世纪的基督教传统,传承于文艺复兴、宗教改革时期,经启蒙运动发展而最终确立,并且几百年来兴盛于西欧、北美地区的文化系统。 二、中西方建筑文化的比较 建筑文化是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不断作用的产物,是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靓丽风景,是人类文明历史长河中产生的物质财富,也是一个国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代和地域,建筑文化的内涵和风格是不同的。由于中西方社会发展的差异以及地理、自然环境的不同,它们所呈现的建筑文化也是有差异的。 1.中国建筑文化 中国建筑伴随着中华大地源远流长的华夏文明而产生,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中国建筑以其独特的构思、丰富的美学价值而成为无价之宝,它能陶冶国人的情操,提升国人的审美情趣,丰富国人的视野。传统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具体体现,如北京四合院、闽南的圆楼、云南的一颗印住宅、河南和陕西的窑洞等,以及都城的规划,宫殿的布局,皇室贵胄、达官显贵的陵寝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浸润的结果。中华几千年的文明史孕育了灿烂的文化,构筑了精美的建筑体系。中国建筑作为中国文化的物质载体和中华民族精神的物质化表现,必然有着与西方建筑不同的风格和特点。中国建筑以其独特的形质格局、超拔的内容体系在全球范围内大放异彩,为世人所瞩目。从建筑理念上看,传统中国建筑有着浓厚的天人合一的时空观念及和谐精神,在建筑布局上则有着浓厚的中心观念。可以说,中国的建筑渗透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黎族文化的发展对于其自身的建筑有着深刻的影响。自远古时代以来,黎族人民就生息繁衍在美丽富饶的海南岛上,创造出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作为黎族民族文化一部分的民居住宅建筑艺术同样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岁月里,黎族人民根据地形环境、气候条件、建筑材料等,因地制宜地创造了独具特色的茅草屋。黎族人民居住的传统房屋是以格木、竹子、红白藤和茅草为建筑材料,房屋的顶部是以茅草搭建的,屋子的骨架用竹木构成,属于中国传统的竹木结构建筑。由于房子低矮,外形像船篷,内部布置像船舱,被人们称为“船形屋”,它是黎族人民传统智慧的结晶。黎族传统的建筑文化展现了中国古代人民无与伦比的智慧和独树一帜的风采,也展现了中华传统建筑的强烈个性和艺术魅力。 2.西方建筑文化 西方传统建筑在材料上多采用石材,外观具有严密的几何性,常常以带有外在张力的穹隆和尖塔渲染房屋的垂直力度,形成傲然屹立的特征。西方建筑体现了西方人的理性精神,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强调人的重要性,认为人是世界的主体,能够战胜一切。西方建筑由开放的、单体的空间格局向高空发展,依靠体量的向上扩展和垂直叠加,以巨大而富于变化的形体形成巍然耸立、雄伟壮观的整体。其建筑整体风格是外向的、开放的、活泼的,追求外在的自由性和进取精神。西方传统建筑受西方文化观念的影响,呈现出其特有的建筑风采。受西方宗教的影响,西方传统建筑刻意体现宗教精神和“出世”思想。如,西方中世纪哥特式风格的基督教堂,以高耸的尖塔、尖形的拱门以及绘有圣经故事的花窗玻璃等,反映了西方人征服自然、向往天国的文化观念,也表现了人们对尘世幸福的渴望。而远近闻名的巴黎圣母院也是哥特式风格的典型代表,它集宗教、文化、建筑艺术于一身,采用石材建造,整个建筑高耸挺拔、辉煌壮丽,给人以庄严而和谐之感;其拥有华丽的建筑外形和精美的雕塑装饰,增强了外观的艺术装饰性。巴黎圣母院不仅承载着与众不同的历史与文化的时代烙印,更是西方人民智慧的结晶,展现了西方建筑艺术的非凡魅力。由于文化的起源不同,中西建筑的文化理论、审美方式、表现形式各具特色,给观者带来了不同的视觉感受、文化气息和心理体验。不同的社会历史、民族文化和地域特征,造就了中西方迥异的建筑文化背景。中西方文化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一次又一次地碰撞,我们不仅需要继承优良的传统文化,也要汲取西方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重塑新时代下我们自己的建筑理念。这样,中国建筑文化才会充满活力,更加丰富多. 作者:叶自健 单位:吉林动画学院 西方建筑论文:中西方建筑艺术文化差别 一、中西方设计艺术文化特点及差异 我国的传统崇尚一元论,即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西方则是二元论,即主客分离。天人合一强调的是以儒道两家思想为基础,将整个世界乃至宇宙看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讲究的是整体性、和谐性、关系性和实用性。而主客分离则强调在理性思维的基础上,突出个体差异,突出开放性。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注定会影响室内外空间的建筑布置。正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加上古时交通的不便,造成了中西建筑互不影响、相对独立、风格迥异。中式建筑体现的是封建的儒道思想,追求天人合一的特色,突出建筑形态的互补性和对立统一,表现的是封建社会特有的等级观念、从属观念和临时观念。西式建筑则受宗教神权的影响,追求主客分离的特色,表现的是地位观念、归属观念和永久观念。这种差异的实质是中西方文化在思维方式和社会形态上的差异。 1.中国传统设计艺术文化特点 中国传统设计源于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有以下三个特点:其一,整体设计观。中国传统的设计理念突出天地人三者的大和谐设计观。物尽其才、人尽其力、天时地利。在建筑中强调人、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其二,散点透视设计观。由于中国绘画艺术与西方写实主义的不同,采用散点透视原理,在绘画艺术中营造出无边无尽的超脱意境,让欣赏者仿佛身临其境,在精神需求上产生共鸣。在建筑艺术的表达上则形神兼顾,其空间是多方的视点相结合的布局以达到诗情画意移步易景的境界。其三,以形传神的设计观。南齐谢赫提出追求“气韵生动”的最高境界,以神似替代形似,不是表面再现物体的外在形态与色彩,而是强调事物内在的生命韵律以及与环境人文的相辅相成。 2.西方艺术设计文化特点 在西方设计艺术中,现实性和务实性是两个最突出的特色,用一切能够表现写实的手法对人和自然进行复制,突出人的价值取向,形成了这样几种设计思路。首先,科技至上的设计观。从古希腊就开始研究几何学、数学、解剖学等科学技术并将其运用于绘画、建筑等多个领域。神话与科学共存,画家、设计者擅长用几何数理公式来表现具体物体形状、结构、运动方式。设计理念与科技发展息息相关并遵循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而前进。其次是物质主义设计观。西方哲学思想着重突出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这是科学至上的唯物主义思想为基础的世界观。在西方普遍认为人是第一生产力,通过人对客观世界的研究以及乐观的强调人的能力。社会强调“生存竞争”。通过人的力量得到价值体现。科技至上和物质主义这两种设计观集中体现了一个特色,即现实性。另一特色务实性,则表现在西方设计艺术最后一个特点上,即功能至上设计观。从西方早期设计到现代设计的发展史中不难看出,西方设计追求的第一要素即功能至上理论,受务实思想影响,产品的使用价值作为设计的主要衡量标准,用各种科学技术来创造最合理的功能,体现物的实用性,这是与我们追求精神性的最根本的区别。 二、中西方建筑空间组织方式的异同 中西方制度文化和性格特征的异同,完全可以在建筑空间的布局上得到充分的表现。相同之处在于顺序形式均以一定的轴线为基础,即双方均采用了轴线的概念组织空间。不同之处则在于,西方建筑的轴线概念多为东西向,且常用于单个建筑空间,而中方建筑多为南北轴线,且常用于群体建筑。在中国,以农业为主要生产形式的古人,在实践研究自然规律而渐渐产生了“以北为尊”的观念,我们常说的建筑形制中的坐北朝南就是这个意思。在实际建筑形式中用南北向轴线组织建筑群是中国古建筑的独有组织形式。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和礼教制度以及人的内向型性格,在建筑空间形式表现出以重重院落相套而构成规模巨大的平面式建筑群,前后左右有主有宾、有规有矩地平面展开,具有一定的规律规定性,这种建筑组织形式与中国古代社会的结构形态有相似性,可以说建筑同样是表达尊卑长幼秩序的一种手段。要满足各类建筑功能上的不同需求,就要通过它们所组成的不同群体来完成。例如:北京的故宫,拉萨的布达拉宫,北京昌平的明十三陵,山东曲阜的孔庙等。简而概之,中国建筑与西方建筑相比,建筑多为平面简单的矩形,既单纯又整齐划一,在平面空间上叠加,从而组成有秩序的建筑群落。而西方则不同,影响古罗马乃至整个西方世界的是科学民主精神和人的外向型性格,这些都是源自于古西方社会的神学、宗教和古希腊的神话传说。相比较而言,中国建筑内敛,表现为地面上的平面拓展,而西方建筑外放,表现为垂直空间上的延伸。西方人思想体系中太阳和自然万物是生死循环的根本能量,神的力量主宰太阳的朝起夕落过程。在西方建筑中,建筑功能的划分往往在建筑内部完成。与我们东方建筑在形制上恰恰相反,西方建筑多是垂直空间的延伸。但是这种设计理念却被建筑技术和浩大的工程量所制约。垂直空间的延伸需要极大的建筑空间支撑,可是在实际的建设过程当中,不断增高的建筑所带来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注定需要依靠更高的科学技术和更大的工程量以及随之而来的更高的建设成本和更多的人力物力,而这些,尤其是科学技术,却不是随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为解决这种难题,西方社会受太阳东起西落启发,渐渐地采用东西轴线来替换垂直轴线。这种建筑形制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开拓了建筑的内部空间,将纵向的内部空间进行组合创造,同时创造出相应的空间装饰和艺术。这种建筑构造离不开成熟的几何理论知识支撑,拱券技术和混凝土的发明使西方建筑走入一个新的时代,建造出了一系列辉煌的建筑。如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索菲亚大教堂和其他一些欧洲着名的哥特式建筑。 三、中西方建筑材料和装饰的差异 在中国传统建筑中,木质材料占据着建筑材料的主要位置,其它均为辅助材料。儒教在中国的几千年的传承过程中,奠定了以“仁”为主,忍、韧的精神。而木材恰恰能够极好地体现出这种思想文化的细密、深邃、坚韧和柔美的意境。从建筑形式与建筑材料的搭配上讲,木料结构的建筑更适合中国式平、广、大的建筑模式。中国古代建筑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采用木质结构体系。这种木建筑的优点有很多,第一,防震能力优良。在1996年的丽江大地震中,专家们看到市区内不少新建建筑倒塌受损,但令人称奇的是丽江老城区的古建筑受到的影响却很小,古老的丽江古城并未消失。而山西应县我国最老的木结构佛塔至今已有九百多年的历史,在这风雨飘摇的几百年中,这座木佛塔不知经受过多少次地震与自然灾害的侵蚀,但依然屹立依旧。第二,木质结构器物选材取材的便利性强。树木砍伐相比起开山取石或是烧制砖石来说,要便利容易太多了。而且古人用木材做柱子、梁枋大大提高了建筑时间。例如北京故宫,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中仅房屋面积就达到16万平方米。有史记载的从开始建造到全部完工,仅仅用了13年。重点是在这13年中大多数时间用于准备建筑用木材,真正现场施工还不到5年。而西方建筑受古希腊文明的影响,人的主观能动性充斥在以人为本的主体思想中。西方建筑中多采用石材作为主要建筑原料。石材建筑充满力量感,在材料的对比上不难看出石材的运输修整更耗时耗力。例如,法国巴黎的凯旋门,建造耗时近三十年,意大利佛罗伦萨的圣母之花教堂,这座宏伟的石料建筑花费了将近50年之久。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物质财富,在人类创造的过程中,在追求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审美需求也必不可少。在装饰设计艺术方面,中国传统建筑的装饰仍然以木结构为主,经过一系列美化加工的原木构件被用在建筑物的里里外外,形成传统装饰的主要部分。由于木结构怕火,历史上很多建筑因此而付之一炬。为了保护木构防腐及防火,常常在原木上涂漆绘画。中国传统的五行学说从组成世界的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到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从宫、商、角、徵、羽五种音色到青、黄、赤、白、黑这五个颜色。在建筑色彩应用中表现为东青、西白、南朱、北黑外,中央为黄色,黄色为大地之本,尤其在农业社会,土地更是一切财富的基本,具有特殊的地位。传统装饰中经常提到的“雕梁画栋”正是这一特征的具体详实的写照,具有以下特点:用象征和比拟的手法表达特殊的含义,比如说植物中的岁寒三友,动物中的飞禽走兽或是数字中的象征意义。不管采用哪种装饰形象,无一是表达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祝愿,或是对秩序的隐喻。西方主流建筑的基本元素是柱式,它是决定建筑的大小和风格的首要因素。柱式建筑历史悠久,流行广泛,生命力强大,是从一种建筑形式慢慢演化出依附结构的设计艺术形式。而且西方柱式结构建筑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逐步有了量化的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柱式的强大生命力一直延续到今天,就是因为其技术的简单性,形制的规范和成熟性,和多环境的适应性。最基本的柱式结构有三种,即男性化的多立克、女性化的爱奥尼亚和装饰的科林斯。柱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人体美赋予建筑,通过雕刻艺术与柱式结构的结合,在人物和动物的塑造上通过写实艺术塑造精准逼真的形体。 四、结束语 多元文化造就了各具特色的建筑,但在当今世界大同的情况下,一味不加区别地模仿堆砌建筑符号,而不对中西方的传统进行系统研究,是根本无法创造出真正有特色的建筑的。理解传统,继承传统,同时灵活地依据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结合当今的高新科技和可持续性发展的先进理念,才能设计和建造出真正独具特色的建筑,这才是建筑的真正创新之路。我们要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在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设计和建造出即有舒适性又符合生态学要求的新建筑,开辟出建筑事业的新天地。 作者:王婷单位:中原工学院服装设计 西方建筑论文:东西方园林设计区别思索 本文作者:钟松涛 单位:南昌市世纪园林实业有限公司 中国古典园林设计遵循自然式的设计原则,在园林建筑的分布上追求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园林建筑在园林中的分布遵循着这一原则,一般根据实际的园林景观进行变化,建筑的功能和类型也根据园林景观整体的布局进行选择,与周围的环境和谐统一。西方园林建筑的分布,遵循对比的原则。园林建筑一般处于园林景观的中线或者视线的节点上,园林建筑之间相对独立,园林建筑与园林其他景观之间也处于独立的状态。 中国古典园林建筑同时具有美学功能和使用功能两个功能,具体的体现在美学功能、使用功能、生态功能和空间的组织功能四个方面。园林建筑本身的造型和设计发挥其美学功能,其居住、休息、宴会等作用是园林建筑使用功能的发挥。此外,中国古典园林建筑还可以起到对园林的空间进行分割、组合的作用,如墙在园林建筑中的作用,增加了中国园林的空间感。西方古典园林的园林建筑,除亭、桥等具有使用功能外,其他的园林建筑一般不具有使用功能,仅仅是作为人工景观对园林起到点缀作用,美学意义大于实用功能。在空间上,西方建筑不具有分割、组合空间的作用,在园林景观中独立的存在。 东西方园林建筑之间存在差异性的首要原因,就是东西方历史文化氛围的不同,即文化观念的不同直接导致的对园林艺术审美要求的不同。中国文化追求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状态。在园林设计中较多采用曲线设计来反应自然景观的不规则性变化,以曲线为美,园林建筑的设计包含了中国人对天人合一、顺应自然的最高追求。在西方,西方文化追求人改变自然的观念,在园林的设计中多采用直线的设计,以直线代表着人的意志,对自然景观进行征服,在园林建筑的设计中以对称、直线和几何图形为美。 西方园林建筑起源于古罗马建筑,建筑材料的选择以石头为主。中国园林建筑受到传统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木式建筑的影响,园林建筑以土木为主。西方建筑以石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在园林建筑上也是这样。以罗马万神庙最为代表的拱式建筑是西方建筑的代表,以石料砌筑,墙壁较厚,窗洞较小是其建筑因材料带来的特点。西方园林建筑强调体积美感,建筑的尺寸和重量等以追求宗教氛围的营造为主,不以实际的使用需要为主。雕塑作为西方建筑的主要装饰方式,追求雕塑与建筑的统一,也是以以石料作为主要的建筑材料决定的。中国的古典园林建筑以土木作为建筑的主要材料,以抬梁式作为建筑的主要结构。抬梁式结构实现了中国园林建筑可以单间或者多间组合,还可以实现三角、六角、圆形、田字等多种平面结构建筑。塔最为中国传统建筑的一个代表,既是在以较轻的土木为材料,以抬梁式为主要工艺的基础上实现的。 东方园林建筑是文人、艺术家追求自我哲学,在园林中寄托文化品味和审美情趣,在园林建筑的设计上追求自我审美与建筑的统一。东方园林多由不规则的自然景观为主体,以建筑作为点缀和连接,在建筑上表现不同的文化品味。西方园林建筑则是对西方几何美学的追求,是对西方自然科学发展的赞扬和崇拜,园林建筑作为人的代表处于园林的轴线上,起到统帅园林的作用。 东西方园林建筑的差异,存在于建筑的类型、材料、功能和布局等多个方面,其本质原因是东西方文化差异和历史上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导致的东西方在对园林建筑意义定位上的不同。探讨东西方园林建筑的差异性,可以实现两者之间的互相借鉴,实现园林建筑在园林中最佳作用的发挥。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视角下的行政管理 摘要: 大学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社会组织,因此,其行政管理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主要针对大学组织文化视角下的行政管理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高校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文化视角;大学;行政管理;分析 大学管理主要存在两种模式,即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其中行程管理主要强调集中领导和统一规划,按照系主任、学院院长、校长等职务分布,进而形成一套成熟的管理体系,而学术管理则是大学中所有师生共同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决策活动。当前,在我国大学管理中,到底哪种管理模式更加合适,长期以来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如果实行行政管理,那么大学所需要的学术气氛就会降低,如果实行学术管理,那么大学的领导权无法有效集中,导致组织涣散。因此,大学一定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创新管理模式,进而促进大学健康以及稳定的发展。 一、相对学术自由和有限行政化 当前,我国大学行政机构庞杂而臃肿,高校特点和管理职能严重脱离,行政管理照搬政府模式,大学管理失去了学术意味,高校逐渐演变成为特殊的政府机构。但是高校与政府具有明显区别,如果长此以往,教师地位会受到严峻挑战,甚至还会导致教师出现一定的抵触情绪。在这种缺乏学术气氛的环境下,大学的学术环境受到严重影响,教师如果不在热衷于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高校发展的动力就会逐渐削弱,丧失高校的管理价值。行政管理是具有普遍性的组织模式,而学术管理更加倡导个体性,关注个人的发展,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导致管理趋向自由发展。因此,学术自由和有限行政化,要贯穿于高校的发展,进而和谐共存、彼此依赖。 二、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充分结合 行政管理要推动业务和学术的开展,在管理的布局方面,高校要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保障和服务功能。同时,高校还要强调学术权力在管理部门中的地位,其权力限度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当前,一些研究将学术权力和行政管理相对立,但是在实际中,两者的相互借鉴、相互补充的。行政管理在确保高校各种管理工作有序以及规范开展的同时,还要给予学术管理以充分重视,发挥其管理意义,让学者和专家在高校管理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可以充分参与到高校的建设和发展中。将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充分结合,需要管理者发挥自身能力,当前,一些具有管理才能的学者担任行政管理人员,行政和学术双肩挑,这是一种很好的尝试,但是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选择,这种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学者。 三、大学组织中的结构功能 大学是一个松散的系统,组织的无序性是大学的主要特征,但是无序和松散是在情感和信念充分整合的此基础上,在无序中存在一种非组织化、非设计的以及自然的秩序,秩序来自学术共同体以及学科逻辑的各种成文约定、非成本约定以及价值规范,尤其是组织内部的学术权威、情感归属以及价值认同,这是确保大学研究、学习以及教学自由的基础。因此,对于高校而言,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要形成科学的制衡机制。 1.开展有序的行政管理 行政权力具有自上而下特点,高校经过长期的发展,行政管理逐渐呈现无序状态,例如管理陈旧、制度落后,由于高校改革主要由政府主导,因此,管理规章也是照搬政府的规章,规章制度与高校管理发展不适应,岗位职责模糊不清,经常在工作中出现推诿以及扯皮的情况,高校对行政管理工作不重视,工作中容易出现有法不依以及无法可依的情况。高校内虽然指令多、文件多、会议多,但是却没有对高校科研教学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各自为政,教学资源被浪费,进而导致学术权力不能充分发挥效应。因此,高校一定要注重开展有序的形成管理,保证行政管理可以有效推动高校科研与教学工作的推进。 2.开展无序的学术管理 学术权力是大学运行的客观要求,学术权力依靠高校学者和专家的权威性,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是发挥学术权利的前提,学术权力是大学权力的重要基础,大学的行政管理要为学术权力提供服务。同时,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力在作用范畴方面也不相同,大学要通过合理分工,形成二者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合作以及相互分工的关系。当前,我国大学的学术权力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权威权力,尚没有建立对其的保障机制。大学想要充分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和权威性,一定要建立和健全相关保障机制。 四、大学组织中的决策程序 在大学中,民主管理具有一定的缺陷型,但是专制管理更不适合大学发展,因此,在大学中根本不存在适用于所有组织的管理模式,专制管理和民主管理需要合理选择、相互融合。 1.专制管理中的问题 当前大学专制管理中的主要问题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不透明、不公开,专制管理的决策权集中于大学领导层,民主意见很难向上传递,导致行政决策不透明、不公开,学校事务容易受到一定的影响,家长、学生以及高校三方难以开展有效沟通。第二,呈现专制特征,专制特征是专制管理的重要特点,在管理中容易出现统一的制度和政策,例如统一评价考核体系、统一教学大纲以及统一管理模式等,这种僵化的管理模式十分容易导致机构臃肿、政教部分以及政事部分,体现了专制管理的弊端。第三,工作质量效率低,虽然专制管理权力更加集中,但是由于决策权集中于管理层,在制定和传达的时候,需要大量的会议作为支撑,同时,在管理层和执行者之间也存在信息遗漏和信息不全的情况,导致管理工作质量效率低。 2.不断完善民主管理 当前,高校在完善民主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进一步完善高校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完善大学对重大事物的集体决策、专家咨询以及决策评估等机制,确保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以及专业化,对于涉及到高校未来发展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要提高全校师生的参与度,并且广泛争取学生家长、师生员工的建议和意见,建立以及健全问责制度、纠偏制度以及反馈评价制度,针对决策中的问题采取科学的纠偏措施,防止决策失误。第二,高校要建立以及完善双向沟通制度,加强对学生家长和广大师生多沟通,促使行政部门可以更加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愿望和诉求,高校还要建立回应机制,对师生的愿望和诉求给予及时回应,尽量满足失衡的合理要求,解决师生提出的问题,在信息时代下,高校要搭建网络回应和沟通平台,进而提高回应和沟通的质量。第三,高校要加速实现校务公开,进一步实现行政办公透明化,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的决策,要通过学校文件以及学校网站的形式,准确及时的传递给相关人员,保证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总而言之,将高校行政管理与组织文化模式进行充分联系,可以从高校日常运行中探寻潜在的文化特质,进而为高校的良好运作提高文化阐释和理解。 作者:杨军 单位: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数学文化与数学教学探讨 摘要: 数学文化作为大学生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文章阐述了数学文化的内涵,分析了数学文化对大学数学教学的促进作用,并且就数学文化如何融入大学数学教学中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 数学文化;大学数学;融入 近年来,对于数学文化的研究与教学受到了教育界的广泛重视。无论是小学还是中学,抑或者是大学,在数学教学改革的过程中,数学文化的作用体现得越来越明显。但是,就大学数学教学而言,数学文化如何更好地融入其中,这已经成为大学数学教师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数学文化的基本含义 对于“文化”大家都不陌生,“文化”一词最早出现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经过几千年的发展,文化的内涵也在逐渐发展扩大。数学文化是由美国著名的数学家怀尔德提出来的,他提出了“数学———一种文化体系”的哲学观念[1]。当前,数学是一种文化的观点已经被广泛认同,从文化的角度去看待数学,数学包括的内容将不仅仅是数学概念、知识和方法等静态事物,还包括数学活动创造的动态过程,体现出真、善、美的内容,也体现出数学家的品质、价值观、思维观念等内容。静态和动态内容的结合共同构成了数学文化体系[2]。 二、数学文化融入大学数学教学中的作用 首先,增加数学底蕴。在很多人看来,大学数学无非就是一些数字、公式以及定理等,通过各种数字的组合构成深奥的数学知识,语言表达直接、清晰,没有文化蕴意可言。然而,数学文化的融入,改变了人们对大学数学的看法,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大学数学教学的重要性,也逐渐认识到大学数学中的文化底蕴。其次,增加学习兴趣。大学数学教学如果生搬硬套地进行,学生的学习兴趣将会逐渐降低,从而影响到整体的教学效果。如果将数学文化融入到大学数学教学中,通过对数学知识的延伸,让学生了解到更多的数学知识背景,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开阔学生的视野,加深学生对数学知识的印象,对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最后,增加学习动力。数学文化融入到大学数学教学过程中,能够很好地引导学生将数学案例和相关的数学文化结合起来,在增加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使学生能够更加主动地学习数学知识,改变传统大学数学教学效率低下的现状,从而有效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三、数学文化如何更好地融入到大学数学教学当中 (一)转变教学观念,树立起数学文化教育观 大学数学教师在教学期间,除了要向学生传授数学知识之外,还要注重数学文化的传播。通过数学知识的学习,让学生能够理解、掌握必要的知识内容,此外,还要让学生获得数学文化的熏陶,养成数学文化观念,培养学生的数学思维,促进学生在知识能力、情感观念等方面的进步。需要注意的是,强调数学文化观念的树立,并不是要求抛弃数学知识。 (二)深化教学内容,丰富数学文化内涵 大学数学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时候,必须要对教学内容进行选取,了解哪些数学知识蕴藏丰富的数学文化,哪些数学知识蕴含丰富的数学价值观,哪些数学知识能够具备文化传递功能。所以,数学教师一定要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数学文化的内涵。首先,数学史的教育。数学教师要想将数学文化有效地融入数学教学中,数学史的教育不可或缺。在实际的教学中,数学教师要适当地引入数学历史,将重点集中在划时代学科的诞生与重要概念的发展上,考察数学学科的演变,给出合理的评价和展望[3]。其次,数学方法的传播。数学教师需要让学生明白,数学方法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数学科研者研究数学的方法,另一个是采用数学方法来解决实际问题的方式。数学科研者的研究方法包括理论、公式的提出等;解决数学问题的方法包括推理法、判断法等。再者,数学学科和其他学科的联系。数学教师应当加强同其他学科的联系,如计算机、物理、化学等,让学生认识到数学并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它同其他学科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比如,在进行极值的应用、微方程的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引入物理、化学或者生活中的现实模型。 (三)增强情感教育,促进数学学习 数学文化的融入能够激发大学生的数学学习兴趣。所以,数学教师一定要将数学文化合理地融入到数学教学中,在情感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在讲解概念性或者理论性知识点的时候,找准时机将该理念的背景知识引出来,如该理念的提出者、提出的年代、发展过程等,吸引更多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从内心感受到数学文化的美妙。 总之,数学文化融到大学数学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既能增加数学底蕴,又能增加学生学习兴趣,还能增加学生学习动力。因此,大学数学教师一定要转变教学观念,充实教学内容,增强情感教育,将数学文化融入到数学教学中,为学生数学素养的形成奠定基础。 作者:黄君 单位: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基础部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英语教学文化研究 摘要: 为了解学生用英语表述中国文化的情况,笔者对某学校100名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本科)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80%)的学生用英语表述中国特色文化的过程中非常吃力,也就意味着在当前大学英语教学中极度匮乏中国文化,以此为背景,笔者就大学英语内的中国文化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引入中国文化的途径。 关键词: 中国文化;大学英语;教学 文化的载体是语言,就文化的组成来讲,语言是其中比较特殊的部分。因此,自上世纪改革开放后国内英语教学对文化和语言的关系特别重视,强调对学生跨文化的交际能力进行培养。这对国内高等教育中英语教学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让学生实际使用英语的能力有效的提升。笔者在本文中首先对中国文化和中国英语进行透彻的解读,然后用实例分析了国内大学英语教学体系中中国文化缺失的现实情况,最后就把中国文化渗透进英语教学中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探讨。 1中国文化与中国英语 Widdowson(1983)的研究表明,学习目标对语言的学习尤为重要,交流是学习语言的最终目的,特别应该学会跨文化进行交流。交流不是单向的行为,从一开始交流就意味着产生吸纳和传播。跨文化的交流更是如此,这种双向的行为比相同文化的交流更难,从整体上来看,语言的学习不可走一方倒向另一方的模式。国内学习英语的人总想学习地道的英语,对英语国家传统文化深入的了解,我们作为交流方,也肩负着向外国友人传播中国文化的重任。当前,英语逐渐成为国际性的语言,而中国要想走向世界,让世界上的人们了解中国,用英语向外国人们进行讲述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作为能接触到其他国家的人来讲责任重大。目前国际上使用国家最多,应用最广泛的语言就是英语,实际上英语也被世界不同的文化所影响着。在1986年托德和汉考克对影响英语的各地特点和文化进行了总结,其中国内地区的英语作为实际上英语分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其实,“中国英语”早已出现,其特点是英语为载体、本土文化为内容,也越来越多的被语言界和翻译界所认同。笔者文中所述的中国英语和具有贬义意味的“中国式英语”有很大的不同。汪榕培对中国英语的定义为:在国内本地使用的,以标准的英语为参考,形成具有本土文化的英语。我们无法确切的下结论中国英语己经成为英语的变体,但是,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特征或者中国特有的情况必须有特定的英语词汇进行表述,缺少了这些词汇,在国际交往中会处于被动的局面。那么,国内独有的物质、精神文化怎样用英语去表达,国内英语学习的主体———大学生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这就回到了上文的笔者调查。笔者在本文中以此为基础,就大学英语内的中国文化进行深入的分析,提出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引入中国文化的途径。 2大学英语教学中中国文化缺失现状 2.1教材内容: 目前,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大专类院校使用的英语教材,其中的内容大都是介绍英语国家的风俗习惯,而国内文化的内容极少或者没有出现。教材中以英语国家为环境,对英语国家的相关文化进行介绍,国内的传统文化却很少涉及的实际情况不禁让人惊讶。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新编大学英语》,这本浙江大学负责编写的教材,全书共有不到40篇文章,其中作者是美国或者英国的文章有29篇,在这29篇文章中,背景完全是英美国家的有28篇,仅有一篇是关于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异,这样的事实让人哑然无语。 2.2各类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内容: 在校大学生都会参加CET-4或者CET-6考试,而英语国家的文化和风俗是命题的主要素材来源。以2010年CET-4考试试题为例,写作是第一部分,写作的主题是“拼写在英语学习中的重要性”;快速阅读为第二部分,其内容为美国青少年沉迷网络游戏;听力为第三部分,前8个小对话出现英文名字3次,在长对话中第一个主人公名字是英文名字,第二个长对话对英国儿童的零用钱进行讲述,共有四篇短文理解和听写,出现英文名字的有3篇;仔细阅读为第四部分,第一篇文章讲述的是美国的绿色建筑,第二篇对飞机的黑匣子进行介绍,后边还有关于外国的心理学研究;完形填空是第五部分,讲述的电子商务。虽然文化迹象不明显,但是其讲述的年代国内根本没有出现该概念;句子翻译是第六部分,出现英文名字的有1句,其余4句没有明显的文化倾向。为了更详细的论述大学等级考试中中国文化现象失语的普遍情况,笔者对2010年-2012年的全国CET-4和CET-6考试试题进行分析,近些年来由于CET-4和CET-6考试采取多卷的措施无从统计,经过笔者的统计发现,以文化的角度而言,英语国家文化知识是CET-4和CET-6试题的主要来源,也就意味着该项考试主要是对学生掌握的英语国家的文化知识进行考察,但是,却没有重视我国传统文化的考察。 2.3教学过程中对“文化”概念的误解: 教学内容中最重要的是学习英语的学生以及老师认同文化,以文化认同为基础开展语言的学习,也就是说建立在文化上进行的语言学习效果更佳。但是,在现实的课堂上,对“文化”的概念老师和学生普遍出现误解的情况。他们认为英语的学习和或者授这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文化应该是英语文化,在英语教学中出现中国文化亦或者中国历史将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情。所以,这就导致老师卖力的对欧美文化进行深入的介绍,学生则卖弄自己所掌握的英语文化。他们经常把英美等国家挂在嘴边,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则一知半解甚至认为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 3教学建议 经过笔者的实际研究发现,被测试的人员在讲述中国特色文化(事物)的时候,出现严重的英汉转化问题,就笔者列出的具有突出特色的话题或者词汇,百分之八十的同学用英语表达的不恰当。笔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和英语课堂有很大的联系,如今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很少出现在英语课堂上,使用的各类教材中很少出现中国文化,学生几乎没有机会接触英语形式的中国文化,这就导致我们熟悉的中国文化却无法用英语进行表述。针对这样的情况,笔者有针对性的提出几点建议,以期把英语教学融入中国文化,有效的提升国内传统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3.1大纲制定: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国内大学英语的教学大纲体现了对文化的重视,只是没有着重强调重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这一点着实欠缺考虑。笔者根据本次调查的结果并和国内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情况相结合,认为教学大纲应该以学生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从英语教学的各个阶段特别是大学阶段,在教学计划中纳入中国文化,在大纲词汇中纳入出现次数较多的词汇和表达方式,这样可以对教学人员在宏观上进行指导,让他们以中国文化为基础组织教学活动,自觉地提升课堂教学中英语文化所占的比例,让英语教学围绕中国文化来开展和进行,国内英语学习者在论述我国文化的过程中不至于出现窘迫的局面。当然了,在英语教学中不可能仅仅围绕中国文化,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入国外文化,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同时,我们要着眼于开设英语课程的各个阶段的学习,对其教学内容进行指导,确立中国文化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地位。 3.2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是对教学大纲内容最直观的体现。目前国内的现实情况就是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对西方国家的文化进行介绍,如英国、美国的概况,欧美文化等,但是在英语必修课程中很少对中国文化进行介绍,仅仅有极少的学校在英语选修课程中讲述中国文化,丁往道教授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北京外国语大学就用英语对中国的文化进行讲授,很受同学们的欢迎。反观外国学校,诸如哈弗大学在内的很多名校都有讲述中国文化的课程,内容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历史和传统的哲学。国内与此形成了显著地对比,中国文化的重要性在英语教学和课程开设上有待加强,很多的高校没有针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开设中国文化的英语课,这也是导致笔者在本项研究刚开始进行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情况。由此可知,把中国的文化、历史、哲学、艺术等引入大学英语课程中是多么的重要;但是怎样对课程进行设置,怎样在英语课程中引入我国传统的文化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和研究。 3.3教材编纂: 直接影响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实现的是编写的英语教材。如今通用的英语教材对英美国家的文化比较重视,编者也知道文化对语言教学的重要作用,因此英语教材中融入很多欧美国家的文化。但是,就中国特色文化在教材中文化介绍来讲,不仅占得比例少而且缺乏系统性,这让学生怎么用英语对我国文化进行描述,直接的导致中国文化的英语失语情况的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想很好的解决,就要求教材编纂人员在编写大学英语教材的过程中,应该把对中国优秀文化进行反应的文章纳入阅读类教材的范围;对听说类教材进行编纂的时候,设置的听力和语境应该多以中国文化为主,对涉及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英语材料要让学生多读、多看。让学习英语的人员可以流利的用英语去表达我国的特色文化。这给教材编写人员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但是教书育人本来就是百年大计,需要集中各方面的资源进行。 3.4教学方法: 在英语教学中渗入中国文化,我们要格外注意两点。其一是课堂教学的引导。老师引导学生用英语表达中国的特色文化,带领他们对我国的文化和欧美国家文化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与此同时还要对英语文化中的精髓进行吸收,还要对用英语述说中国文化的方法进行领会。在课堂上老师应该有目的、有组织的对学生用英语论述我国的传统文化,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如,作文或者口头论述。其二,训练学生的翻译技能。不仅要翻译课本中的文章对中国文化进行反应,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还要把一些翻译的技巧向同学传授,让同学掌握翻译中国特色文化的技巧。不可否认,用其他国语言去述说和翻译本国的文化特点非常的困难,这也是英汉翻译界公认的难题,有些物体或者概念由于没有实物,我们在翻译的过程中很难翻译甚至会出现不能够翻译的情况。中外翻译界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文化翻译的过程中给出了丰富的技巧和方法。就翻译来讲,大学英语应该投入更多的时间,对翻译的技巧进行系统的讲授,让学生学会意译、音译加解释、模糊翻译等方法,当学生遇到不知道用英语怎么说的中国文化的时候可以充分的使用这些方法,让中国文化的神韵和特色被最大程度的传输。 4结束语 进入新世纪后,国际化和全球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国文化是世界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是世界了解中国的基础和前提,世界需要中国,中国更需要世界。如今,每一名大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传播具有我国特色的文化,英语是当前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也是传播我国文化的主要工具。所以,将中国文化渗透进大学英语教学中,让同学们对中国文化的英语表述方法熟记于心,这不仅是中国走向世界的需要,更是时展的需求,这对中国文化走向世界,发扬光大极为有利。 作者:廉莹 单位:渤海大学外国语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英语教学文化渗透研究 摘要: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和媒介,文化影响和制约着语言交际,本文简要论述了大学英语教学中文化渗透的内容和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从而体现文化与语言交际间的重要关系。 关键词: 大学英语;文化教学;文化渗透 目前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不同国家、民族之间的交际也日益增多,所以现代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跨文化语言交际水平;让学生成为具备较强跨文化交际能力的现代化人才也是高校外语教学的主要目标之一。2012年我国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英语教学大纲》中明确规定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必须加强对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全新版大学英语里编者的话:结合词汇及上下文的学习使学生接触到大量活的语言现象,理解学习相关的文化知识,扩展他们大脑中的知识图式,促进中西交流。所以学生要想正确运用语言,能力不仅要求学生能正确运用语言,还必须对不同文化具有足够的了解。在教授语言知识之余,课堂上的教师,还必须适时适度地讲解补充相关的文化知识,比如英美教育,社会生活以及风土人情等,提高他们对异域文化的兴趣和积极性,从而使学生跨文化交际能力得到真正提高。 1.大学英语教学中文化渗透的现状 在外语教学中,社会文化因素一直都处于一直被忽略的位置,因为中国的英语教学主要是迎合应试教育的,一般更重视笔试成绩。传统语言教学、结构主义语言学等也普遍认为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是语言本身(胡文仲,2011)。结果是教师在教学中特别重视四六级考试会涉及到的知识点。另一方面,在教学中学生也只关注教师教授的东西,学习方式死板,缺乏学习的积极主动性.不会充分利用课余时间读有关英美文化背景知识方面的书籍。所以学生的交际能力从来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掘。例如学生经常用汉语式思维方法来表达,以至于经常被误解,从而使交流的双方都觉得河南来理解对方,失去了对彼此的兴趣。因此给予文化教学足够的重视应被提到日程上来。 2.文化渗透的内容 文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概念非常广泛。就英语教学而言,它即指课文所涉及到的作者的生平简介,也包括文章中一些词所涉及的地域风土人情、国家制度以及一些专有机构的来历等等。甚至还有和文学艺术等有关的内容。所以在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重点一般被放在以下几个方面:词汇所暗含的文化知识、文章作者的生平背景知识;语篇所涉及的文化背景及语言之外的一些文化内容。 2.1让学生理解词汇包含的文化知识 在词汇教学和学习中,词汇里包含的文化知识都是难点。这些文化包括括词语的代指范围,联想意义和情感色彩等。日常对话涉及到交际用语的规范使用以及礼仪习俗,学生最容易出现词语运用不当,因为在选用语言形式时,我们总会因为不理解一些文化内涵而感到困顿,可见讲解词汇文化背景知识的重要。有些词形式上极为简单,对学生来说,尽管发音拼写都不是问题,但学生还是理解不来整个句子的意思,原因在于词汇本身所包含的文化意义。教师的重任就在于,不仅把这些文化内涵一层一层的剖开,使学生完全明白这些词的表面意思以及它的引申义,从而达到对整个句子以及语篇的理解。 2.2充分剖析语篇的文化信息 大学英语学习材料大部分都是语篇形式,每篇课文都充满了文化信息。单词,成语和其它的固定结构有时都需要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信息。单词、成语和其它的固定结构有时都需要挖掘其背后的文化信息,才能够使学生的学习豁然开朗,从而提高他们的英语学习得积极性。例如在英语中,tomeetonesWaterloo意思是获得致命的失败,反映的是拿破仑1815年在滑铁卢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使整个战局得到改变。Dunkirk是仓皇后退,局面艰难的意思。在传达语篇信息时,通过文化的导入来提高学生对英语学习得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例如在英语中,“downandout”意思是“彻底的失败”,这个词组的来源是指在古罗马的竞技场上斗士被打倒时为down,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站不起来叫做out,指彻底倒下了,即失败。给学生解释清楚之后,他们就好像恍然大悟,用起来得心应手。 2.3讲授语言之外的文化知识 英语中有各种各样的形体语言。手势也是形体语言的一部分,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中会被理解成千姿百态的意思。曾经在杂志上读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中国人乘机到达了向往已久的美国,因为行李太多需要运送行李的车子,于是问一个美国人机场有没有这种便利服务,这个美国人就用了一个他自己认为非常简单常见,人人都明白的一个手势“A-OK”(有!还是是免费的),结果这个中国人因为不熟悉那个手势的文化背景,就用中国的文化背景套用,导致他理解的意思是“收取大笔钱”的意思,于是就非常不满地背起行李走了,那个美国人也很纳闷。可见,我们必须尊重不同国家的风俗习惯,不然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3.文化渗透的方法 文化语言相辅相成,语言是现象,文化是本质。文化反过来又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语言交际。因此,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对学生的文化渗透能大大提高学生对英语的兴趣和对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文化的整体印象和兴趣。对于文化导入渗透,不同的教师在课堂上采取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例如,有的教师会让学生在课下自己搜区相关的背景知识,课堂上同学们踊跃发言,进行小组讨论。有的教师是自己搜集好做成生动的幻灯片,给学生详细讲解,从而使他们能主动地、积极地去习得新文化。 3.1标注讲解法 在英语教学中,语篇中涉及到的好多词汇所涉及到的文化背景知识是学生一无所知的,为了让学生对文章内容彻底理解,主讲教师在课件中应先把这些文化含义很深词重点标出,在通过链接形式,把这些词所涉及的文化意义声色并茂详细解释,特别是对一些比较特殊的描写要加以特殊的标注,以免学生一头雾水,失去对整个英语的学习兴趣。在全新版《大学英语》第三册第1课“MrDohertyBuildshisDreamLife”一文中出现的“whenitwas95below”这个句子,被译成“当气温达到零上98度时”,好多学生都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汉语里这不符合事实,因为这几乎是沸点。这时就必须清楚地给学生讲解华氏温度和摄氏温度的区别和换算方法。 3.2表演法 大学英语课文会涉及戏剧节选。目前全国大学英语教学都是大班教学,平时进行课堂活动很难,学生因为班大,同学之间也不太熟悉,对课堂活动积极性不太高。对于那些被改编成短剧进行表演的课文,教师应积极鼓励学努力排练。通过反复排练以及教师对细节的指导,学生会逐渐自然而然的理解文章中的文化内涵。例如外国剧本当中人物的穿衣打扮、谈吐举止等,同时还让同学们不断地联络感情,增强对英语的兴趣。如:杨立民等编写的《大学英语教程》第二册第二课“FatherknowsBetter”文中描写到:父亲为了孩子,总是做一些让孩子非常尴尬的事情。从文中学生可以了解到西方人也不是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完美,但西方的父母也是和中国父母一样爱自己的孩子,也会做一些弄巧成拙的事情。类似这种课文,教师不能只停留在语言知识,让学生在表演中体会最有效,只有这样学生对西方文化的认识才会从文化知识过度到文化意识。 4.教师终身学习,提高自身中西文化素养 现在的世界日新月异,需要每个人来终身学习。教师应熟练掌握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在不同层面的相应意义,例如语言层次的、体式语等方面的的对比意义。文化渗透的策略和技巧对于教师而言同样必不可少。只有这样,教师才能成为中西方文化的桥梁作用。只做“教书匠”的时代已过时,新时代的大学英语教师应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主动地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对中西方文化的理解和欣赏,增强自己的中西交际能力,成为学生终生学习的的榜样。只有具备了这种与时俱进的学习能力,教师才能真正使学生心服口服,提高他们对英语的兴趣。 5.结束语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全球文化正在经历着史无前例的重组和整合,跨文化交际的活动也比以往更加频繁和活跃。首先,社会的不断发展改变了跨文化交际的内容,交流的内容不仅局限于文化范畴,还涉及政治、经济和其它专业领域。英语教学要摆脱商业目的,要和各种各样的高雅交流相结合,和发展社会紧密结合起来,这才是长远之计(刘润清,1996)。因此,要想使外语教育实现最终目标,文化渗透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被真正贯穿到外语教学中来。 作者:余丹 单位:新乡学院外国语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建设探微 一、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对于一所大学来说,亦如此。如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功能是一所大学外在体现的话,大学文化就是其内在精神的体现。通过对一所大学的文化进行解读,可以对其办学特色之精髓、价值追求之导向有更好的了解,因此建设富有鲜明特色的大学文化尤为重要。 1、国家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国际关系中,一个国家在未来世界秩序中的排序既依赖于经济、军事实力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的竞争,也取决于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体现出来的“软实力”的博弈。我国曾在十七大精神里特别强调“软实力”的问题,大学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增强国家“软实力”,推进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民族文化传承的需要 大学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教育和学术水平,大学文化则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水平。放眼世界各国一流大学,其文化无不彰显着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质。中国的民族文化需要对世界彰显魅力,中国的大学是其重要载体。中国的大学有着自身民族文化的烙印,应当成为充分体现中国民族文化的场所,自觉承载起自己的文化使命,在坚守和传承民族文化方面体现出自己的担当。通过大学文化建设,可以锤炼大学文化中的民族文化特色,同时将西方大学文化的精髓与优秀民族文化有机融合,实现大学文化建设和民族文化传承的共赢。因此积极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对于民族文化的传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大学发展的内在需要 大学文化建设最基本的目的在于为大学营造特有的环境和文化氛围,促进大学的健康良好发展。当前的教育体系延续的是近代以来的“新学”传统,是模仿西方大学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只进行技术、方法或制度层面乃至文化建设方面的模仿,而不注重自身的发掘和建设。大学文化照搬照抄对于彰显大学自身特色、提高学校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等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国大学应当自觉地在已有的教育体系下从大学文化建设三要素(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寻找切入点,明晰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发掘自身的文化品格与核心价值追求,建设具备自身特色的大学文化。 二、大学文化建设的途径 1、凝练大学精神,梳理并发掘大学特色文化 首先,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的核心和灵魂,最能诠释大学的特色和个性。大学精神是大学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培育起来的一种群体意识。通过凝练大学精神,可以更好地践行、提炼和升华大学办学理念,形成独特的价值判断,从而在大学文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出强有力的价值导向和群体凝聚等一系列功能。其次,通过凝练大学精神能够掌握大学文化的主脉络。任何一所大学的文化特征都是伴随着大学的发展长期积淀而成,同时又受到地域、改革以及制度各方面的影响,所以大学文化无不带着各种各样的烙印。要想建设符合自身特色的大学文化,必须对本校文化的发展过程进行梳理,通过回溯与凝练来理清自身文化生成、发展、创新的脉络,剥丝抽茧般挖掘自身特色。以淮海工学院为例,作为一所立足于港口城市,以海洋专业为依托的综合性大学,由于所处地域文化、大学自身改革发展过程的特点,淮海工学院逐渐积淀下来自身在制度、理念、行为等方面的个性化追求,比如崇尚海洋文化等,这些是淮海工学院独有的,需要透彻掌握大学精神,分析自身特色并进行梳理,形成具备淮海工学院自身特色的大学文化。 2、全方位互动,保障大学文化传承创新 大学文化是复合的、多元的,更应该是绵延不绝的。随着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和国家建设需要的发展,要想使大学文化时刻体现特色,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师生共同努力,不断赋予大学文化以时代精神,保障大学文化传承创新。首先,大学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过去在文化传承方面一直以来都是师生单方面的继承,然而通过对知名大学的大学文化进行研究不难发现,要想让大学文化有自己的特色并且经久不衰,就必须要发挥师生的主体作用,使大学文化在被继承的同时也在被创造、被更为广泛的传播。这就要求师生在继承传统大学文化的同时也能够保持创新,使大学文化成为每一位师生的文化,使大学文化在保持特色的同时也能够紧跟学校发展的脉搏。其次,大学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立体化的传播。大学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一定的平台媒介来进行传播。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传播的发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传统渠道和形式已远远不能满足大学文化传播的需求。大学文化的传承创新在渠道上需要借助于网络、新媒体等更加多元化的传播渠道和平台;在形式上也力求多变,借助于影视、歌曲、诗文、演讲等更为丰富多彩的形式,更加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大学文化。以淮海工学院为例,学校有自己的报刊,同时也建立了微信平台和官方网站。2015年5月曾通过网络、官方微信等形式就新时期“淮工精神”表述语进行了征集,在校师生、毕业校友、热心网友纷纷参与,利用新媒体的力量对淮工文化进行了宣传。 3、确保文化特色鲜明,具备品牌效应 在系统深入地发掘和传承大学文化的基础上,大学文化应该形成自己的鲜明特色并逐步构建一个完整、全面、具备品牌效应的文化体系,创造品牌价值。首先,特色鲜明的大学文化凝聚特色人才。通过大学文化建设形成一个完整有特色的文化体系,再通过传承创新传递给公众,这将增加公众群体对大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而提升大学的美誉度,吸引更多的特色人才。其次,大学文化在凝聚人才的同时也被这些特色鲜明的人才改变着。注重校园文化创新的大学,将凝聚更多善于思考与创新的人才,同时也引导着学校的师生创造出更多不拘泥于传统的文化产品。大学文化建设的目的就在于建立这样一个文化体系实现文化和人才相互影响的良性循环,真正起到品牌效应,创造品牌价值。 三、结语 大学文化建设关系着民族文化的传承以及国家和学校自身的发展,任重而道远。在大学文化建设过程中,每一所大学都应明晰自身的文化品格与核心价值追求,同时以现代化的科技手段为媒介,通过每一代师生的努力保障大学文化传承创新,最终通过系统建设构建一个具备品牌效应的文化体系。在大学文化建设过程中,淮海工学院立足苏北,以海洋专业为特色,一直致力于深化办学理念,突出办学特色以确保高质量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学校结合自身特点,精准定位,形成了富有“海洋特色”的淮工文化,同时始终能够与时俱进,引领淮工发展;与此同时,学校全面推进加大学校文化品牌建设力度,切实做到用多彩文化吸引人、用品牌文化影响人、用特色文化引领人。 作者:岳桂林 单位:淮海工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数学教学文化论文 一、数学文化及其认识 可以肯定地说,数学是一种为人们所承认的文化现象。数学文化的传播载体首推数学文化史料。研析数学文化史料,就可以直接获取数学知识的基本概念,直观认识获取数学的思维、理论和研究方法。一个典型的实例就是大学数学教学中开始涉及的“极限”概念,对于这个大学生首遇的抽象概念,教师们通用的施教方法一般始于数学文化史料的介绍,在渐进的过程中定义出“极限”概念。大学的数学教育实践要领,首先应该推崇和学习数学逻辑原理的产生缘由,还原基本数学原理的历史背景,以此为背景,在潜移默化中激发大学生对数学学习爱好,增强大学生学习数学的原发力量,启迪大学生数学思维和创新智慧。诚然,数学自然是一门兼具抽象与具体、逻辑与计算、演绎与推导、想象与实现的学科,数学发展的历史渊源曾经极具挑战性。而现代大学的数学教育教学内容一般都涉及到微积分、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基础数学学科,其特点之一是数学知识体系传承涵盖面较为广泛,其特点之二是传统数学课程实质性内容基本保持恒定。这对于研究能力正在成长中的大学生来讲,如果采取抽象经典数学理论引入为主的“速食数学”教学方法,可能会导致大学生初入高校后,产生对数学的困惑和厌学心理。而重视数学教学的文化理解,对数学概念、方法等的历史演进,以此为基础的数学定理和公式的推理教学,才能教授给大学生数学的系统化、完备化的知识结构体系,引导其逐渐倾向于关注抽象经典的理论结果,建立起演绎严密、推导细致的数学课程自我学习的思维范式,完成抽象理解的升华。如此明理于数学危机及其成长过程,理性看待数学分支的由来与曲折,从而智炼出深厚的数学底蕴、精髓思想、理性思维等学生个体成长科学思维方式。我国数学家王浩也认为:数学的本质是它的抽象性、精确性、确定性、广泛的应用性以及丰富的文化美。因此,可以将大学数学教学设计为以直观、形象地掌握基本数学概念为起点,通过增强大学生数学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大学生数学学习效率。按照这样的数学教学变革,彰显出强大的大学数学教学文化教育意义。 二、数学文化融入大学数学教学的必要性 数学文化具有普遍的区域性和人文性双重特征。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恢复高考制度以来,全国逐渐形成了教材、教学形式基本统一的数学教学格局,造就了数学教学的繁荣。但如果审视数学教学的文化属性,就会发现我国幅员辽阔的国土上,教育发展不均衡,加之国内各民族聚居区域有别、人口不一造成了全国各地人文文化的巨大差异。以数学文化的视角,显而易见,上述的两个统一是不满足协调关系的,基于此,数学教学组织的顶层设计是不合理的,故需倡导大学数学教学的层次性,满足数学教学的基本文化属性。通过数学教学的文化属性组织教学,通过区域性融入民族文化的教学,通过协调区域差异和文化差异的多模式存在,实现匹配的针对性数学文化教学实践。同时,也要注意数学文化作为文化范畴需要匹配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以及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社会文化背景,不能盲目追求数学文化的文化属性,必须要将数学文化作为教学实践工具应用形式紧密结合抽象理性思维模式,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数学文化思想具有广泛的应用实践性和纯粹理论的抽象逻辑性的双重特征。 三、数学文化融入大学数学教学的策略 首先,高校的数学教学应该充分体现数学文化思想。数学教学作为高校教育的一部分,需要倡导高校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独立精神、思想自由和敢于表达的公民”。因此,大学数学教学的基本意义是在于培养大学生一种数学文化思维习惯、一种数学文化思维模式,不仅仅是为了大学生学习数学知识才教授大学生数学知识。其次,树立适应社会文化背景支持的数学教学观。通过创新大学数学教学理念,重视数学文化的创造启迪性特征,让学生在严密的逻辑推理、前后反复论证和长篇抽象演泽的教学过程中,使用启发式教学,让学生了解到数学发展的渐进性规律,理解全面的数学知识,逐渐培养起大学生科学探索精神、创造性精神,培育大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要研究适合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大学生的数学教育培养方式,因为数学文化的切入点、方式和程度的迥异,一定是多元化多层次数学教学才培养的基点。第三,明确大学数学教学内容与其他学科的联系。通过大学数学与其他专业课程的内在联系,使大学生意识到数学知识的实用性,数学思想应用的广泛性,从而激发学习数学知识的兴趣。例如,明确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经济学、艺术学的关系,可以讨论函数的奇偶性与对称美、极限与抽象美、恒等式与和谐美等等。第四,注重数学思想方法的启发与传播。数学思想方法包括数学研究和数学思维方法。前者专指数学家研究数学问题的思想方法,如公理化方法、统计归纳、数学归纳方法、演绎推理方法等;后者泛指运用数学思维来解决其它学科问题的思想方法。比如数学建模,这种思想方法能应用到各种学科领域,强调的是思维模式运用。 作者:丁晓红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英语教学文化差异下中西文化论文 1基于文化差异导入下,大学英语教学中西文化导入的必要性 首先,语言是一种交际工具,语言离不开文化单独存在,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而文化是语言的基石,是依靠语言来传播的,学习语言的基本目的是为了交际。因此,为了帮助学生提高交际能力,在大学英语课堂中导入文化知识是培养学生良好交际能力的过程。而为了提高学生对文化差异的适应性,培养学生对中西方文化差异的敏感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注重文化知识的输入,不但能够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还能培养学生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其次,英语语言结构不但包括单词、短句,还包括词组、句型以及语法等。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一般都是用记笔记、背笔记等学习方法,比较枯燥,从而极其容易导致学生对于英语学习失去了兴趣。而文化导入能够调动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能够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在讲解课文的时候,如果把相关的历史、地理、价值观念以及人文风俗等背景知识介绍给学生,不但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兴趣,还能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教学内容,从而提高英语学习的效果。另外,在英语教学中融入中西方的文化知识,将中西方文化精髓结合起来,不但能够开阔学生的视野,为今后进一步学习或者就业打下基础,还能拓展学生的思路,提高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文化修养。因此,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文化导入能够使学生掌握了一种语言及其所承载的文化内涵,掌握了一种技能,从而能够帮助学生的自身发展。如:翻译、接待、对外汉语教学、对外贸易等只要与西方人交际有关的工作,学生都可以大胆的尝试,从而在择业的时候,拓展了学生的就业面。 2基于中西方文化差异下,大学英语教学中中西文化导入的有效途径 2.1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拓宽教学渠道,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 目前,在大学英语教学中,教师资源的稀缺和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提出的要求之间产生了很大的矛盾。因此,《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针对这个问题,指出了:“由于我国可利用教育资源相对有限,高校大学生人数迅速增长等原因,在大学英语教学中,要改进原来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发展所带来的契机,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采用新的教学模式”。英语教学的目的是使学习获得结果,因此,为了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高校应该拓宽教学渠道,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普及多媒体应用,以多媒体传播西方文化为主,不断的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帮助和引导学生端正学习动机和态度,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语言实践和交际机会,从而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开设多种西方文化课程,如:经济、军事、信仰、礼仪等方面,涉及面要有广度,从多角度引导学生来学习西方文化,要有计划性、阶段性、重点性引导学生了解西方文化知识。如:鼓励学生听一些英语广播,看一些影视资料等。通过绕口令、猜谜语等方式引导学生学习外语,并且带领学生参加一些英语讲座、小品演出等活动,从而为学生学习好语言打好文化基础,丰富学生的文化底蕴。 2.2不断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加强教学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师资队伍的建设 为了丰富教学内容,作为语言的传播者和引导者,大学英语教师应该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具有系统性的教学理念和较高的教学素养,才能努力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在课堂上,把西方文化准确的传授给学生,才能基于文化差异下,因材施教,把中西文化导入到教学过程中。另外,大学英语教师要具有自己的特长和优势,才能全面提高大学英语教学质量。因此,为了加强大学英语教学质量,通过校与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交换引用中西文化差异教学意见,不断沟通大学英语教学的经验,从而提高师资队伍的建设。同时,学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不但为学生搭建了学习的平台,还为教师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从而使师资队伍建设得到了提高,使学生从中也感受到了学习跨文化交际的实用性和乐趣。 2.3重视英语语言的教学,注重文化的导入,改革英语教学方法 在大学英语教学中,传统的教学模式只能让学生片面的而理解某一个单词、句子的含义。而引入中西文化差异教学,是对学生加深学习语言的记忆,是能够有效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语言的能力,帮助学生理解和深化语言知识和语言结构,避免学生语言错误,规范学生跨文化交际用语的有效途径,因此,为了避免语言的错误,大学英语教学应该重视英语的应用技巧,也应该注重文化的导入。近几年来,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中,加强了考生对西方文化知识理解能力的考核,因此,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为了准确分析中西文化差异,要将西方文化和中方文化结合起来,改革英语教学方法,加深对语言的掌握,加深对目标英语的记忆,从而提高学生的口语能力。另外,在跨文化交际活动中,交点,巧妙地借助汉文化为整书添色不少。 3《源氏物语》与《红楼梦》 3.1取材相似 参照史实,两部作品讲述的对象都是宫廷上层人。《源氏物语》描述的是平安王朝时期的贵族社会,当时是日本的全盛时期,上层大官贵族奢靡之风严重,整个社会太平和混乱参半,复杂而且矛盾。藤原依靠皇室外戚,逐渐提升自身的政治地位,并开始干涉政事,掀起了同族间的争权大战,皇室为了保全政权,通过大寺院设置了“院政”,极力抵抗藤原的反派势力,在这样的环境下,中下层贵族几乎没有任何晋升的机会,从而在其他地方找寻突破口,促使不少地方贵族势力云集,庄园百姓此时也遭受了巨大的苦难,激起了老百姓的反抗的热潮,激化了社会矛盾,太平盛世面临了空前的危机。《源氏物语》选取这段历史作为故事背景,讲述主人翁源氏的生活和爱情经历,从侧门反映了当时贵族社会的骄奢淫逸,表达了对那个时代的极度不满。 3.2表达了对妇女的同情 《源氏物语》中虽然作者着重向读者描绘了源氏的爱情故事,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描述爱情故事本身,而是借助对源氏爱情和婚姻的描写,展现出当时一夫多妻制度下妇女的惨痛经历。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男女的婚姻经常伴随着政治色彩,很多政治上的明枪暗斗都通过男女的婚嫁来解决,在这场无声的战争中,妇女担任了政治交易的工具,也成了这场交易下的牺牲者,紫式部对该现象毫无遮掩地描写,勇气可嘉。紫式部笔下的女子社会地位不尽相同,有的身份高贵,有的则低贱到微不足道,虽然如此,这些女子却遭受着同样的处境,都充当了政治交易的有效工具,最终沦为贵族男人手中的棋子,在一夫多妻的制度下饱受欺凌。《红楼梦》同样借助凄美的爱情故事表现出封建社会对妇女的摧残。在故事中表现出的是男人对女人的残酷,但是追根溯源,摧残妇女的不是男人,而是封建社会制度。封建社会制度决定了男人就是拥有大男子主义,男人高于女人的思想根深蒂固,男人很自然地会把女人当作手中的玩物,这点和《源氏物语》不谋而合,女性的卑微在两部作品中都有大量的文字体现。决定男人对女人看法的是制度,是社会风气,从中日文学在这一观点上的高度一致可以推断出中日文化的高度相似性。毫无疑问,《源氏物语》的作者紫式部受到她所处时代的束缚,通过文字表达出她对当时社会的极度不满,感慨贵族阶级的衰亡,但是并没有从根本去否定社会和阶级制度。紫式部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妇女命运的凄凉,表现出对妇女的同情,但是另一方面却认为源氏是妇女的坚实庇护者,将源氏高度美化,也表现出对源氏的同情以及肯定。而《红楼梦》的作者曹雪芹在《红楼梦》这部文学巨著中,将封建社会里公子哥对女性的玩弄表现得生动形象,突出表现公子哥玩世不恭的生活态度,但是却把贾宝玉的形象不断美化,并从全书的视角表达了对这个善良、慈善化身的公子哥的歌颂。《源氏物语》中还植入不少佛教因果报应的思想,这一点和曹雪芹的作品又一次不谋而言。 3.3艺术表达形式的一致 上一节已经详细说明了《源氏物语》中和歌受中国诗词的影响,和歌包含了各类日本古典诗歌。日本文学中的诗词源于中国,所以当时的诗多由汉字组成,代表的意义也大多可以用汉字的意思来解释。但是这种文学上的借鉴并不是抄袭,日本人写完诗之后十分注重吟唱,所以把这种充满了日本特点的诗称为和歌。和歌与我国的五言绝句和七言律诗有众多相似之处,无论节奏还是格律都和唐诗类似。众所周知《红楼梦》中出现了至今流传甚广的诗词猜谜酒令,通过大量的诗词对细节部分进行描述,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封建阶级的精神面貌,这点在《源氏物语》中也有许多类似的地方。《红楼梦》中作者通过采用不同的预测形式,大多以隐写的方式,描绘主人公的未来命运,这一点在《源氏物语》的文字里也能发现类似之处。 4小结 日本古代文学深受中国古代文学的影响,日本人凭借着聪明才智,创造着属于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学,在历史的长河里蓬勃发展。由于中日两国文化的深远渊源,注定着中日文化在形式、思想方面都呈现出高度一致性,但是两个民族都会因为自身发展需求,或者由于社会状态的改变而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学风格,这正基于此,中日两国在文学上的差异愈来愈大,但是追根溯源所有人都应当承认,日本古典文学无处不透露出浓厚的中国古典文学的气息。 作者:张海云 单位: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研究论文 一、研究意义和研究视角 (一)研究意义 教学文化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文化外延宽泛,但只有深入到教与学的活动之中,切实发挥育人功能和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作用,才能真正体现其本质特征。教学文化建设是实现大学职能的客观需要。在高校的四大职能中,人才培养是基础,教学工作是中心,教育教学质量是关键。当前,我国应用技术大学多来源于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型高校是其基本定位。建设符合自身类型定位的教学文化势在必行。教学文化建设是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重要基础。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型,主体是师生,关键在改革。研究表明,教学文化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滞后性,如果不积极引导教学文化由学术型向应用型变革,就会成为影响高校转型发展的一大阻力。 (二)研究视角 理论借鉴。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建设必须借鉴新时期人本主义、建构主义、终身教育、实用主义等教育成果。如,在人才培养的价值取向和目标上,要求将“人”的教育与“人力”的教育有机结合,不仅要突出实践性特点,而且要强调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交融,体现全面性、技术性与创造性的统一;在本科课程体系设计与教学中,要求学生在获得专业技能的同时,能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亲近自然,注重全面性、多样性、实用性、建构性;在人才培养的评价上,对本科技术人才进行专门性评价,由偏重教育内部评价转向教育内部评价与社会评价、行业企业评价并重,等等。经验汲取。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应用技术大学已经积累了较为成熟的办学经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新建本科高校在应用型本科教育模式的探索中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建设必须充分汲取这些好经验好做法。本土转化。任何一种教育理论、办学经验的产生总有其深刻的历史和文化根基,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建设必须充分重视本土传统文化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深远影响,努力实现引进的理论、经验与本土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子的有机融合。 二、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探析 (一)重学崇术的教学思想 应用技术大学是一种与传统大学“不同类型,但等值”的全新教育类型。适应地方、行业、产业需要,既重视理论的探索与习得,又重视技术的实践与转化,这是应用技术大学师生共同体的价值追求。近年来,上海电机学院高擎“技术本科”教育大旗,以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定“向”在行业,定“性”在技术,定“格”在复合,定“点”在实践,取得人才培养极大成效。宁波大红鹰学院在准确分析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的基础上,明确“建设教学服务型大学”和“培养中小企业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应用型人才”等办学定位,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明了方向。 (二)多元融通的教学主体 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学主体主要由既有学术教育背景和科研能力,又有很强的企业实践经验的校内外教师以及多样化的生源构成。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师资包括全职教授、来自业界的兼职特聘教师和实验工程师。全职教授须获得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除外),具有不少于5年的实践经历(包括3年以上高校之外的工作经验,外语和数学专业除外),任教期间每4年享受一次为期半年的“研究休假”;特聘教师数量较多,承担大学约25%的教学任务;实验工程师须毕业于相关专业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主要在实验室教授实验课程。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生源多样,不受年龄限制,但入学的资格条件有一定要求。如,普通高中毕业生未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必须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实践经历(一般为3个月)方可申请进入应用技术大学;职业高中毕业生须补习普通高中课程1年,达到高中毕业水平,方可申请进入应用技术大学。 (三)应用生成的教学内容 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学内容强调紧密贴近行业、岗位实际,人才培养方案由学科教师、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用人单位专家、有关的实验教学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毕业生共同参与编制;在课程体系的建构上,应用技术大学以结构主义课程理念为指导,从“层状”转向“网状”,以“意义建构”来组织课程,建设知行融合的教材体系。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课程体系凸显两大特点:一是高度的应用性。以阿亨应用科技大学为例,该校所在区域是德国核能科学研究基地,其机械工程系必修课程有39门,其中能源系统工程、人力资源再利用、环境污染等近20门课程都凸显了“核”及“环境保护”的地方特色。二是高度的生成性。通过师生紧密合作,将当前最新的技术研发成果引入教学,共同建构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渗透型课程结构。整个课程体系按认识实践———基础理论学习———专业基础理论学习———专业实习(工业实习)———专业理论学习———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的流程形成完整链条,在理论学习阶段又含有不少实验、项目制作等实践性环节,体现理论与实践双元循环递进的特点。 (四)开放合作的教学方式 应用技术大学特别重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政产学研合作育人的作用。一是以学科、专业、课程群为载体,通过校内外教师、工程师与管理人员合作,联合组建教学科研团队,共同承担应用型人才培养任务,共同开展应用性技术研发,共同解决工程技术问题;二是在教师指导下,以国内外科技竞赛为载体,由不同专业学生组成科技团队,寻求企业赞助,自主完成项目的策划、设计、建模、制作、调试、运行全过程;三是开办国际合作交流项目,鼓励支持学生海外实习。近年来,上海电机学院与企业紧密合作,协同制订招生标准、协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协同建设师资队伍、协同参与定制培养、协同推动就业创业。如,在风电与创新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上,上海电机学院先后与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电气输配电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建一批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由企业技术主管和二级学院专业负责人联合组成专业学位教育教学团队,加强研究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同时,该学院与瑞典哈姆斯塔德大学等共同设立为期3个月的“风电与创新”海外实践项目。 (五)双向互动的教学方法 应用技术大学教师教学方式方法多样,除理论讲授外,还广泛采用现场教学、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团队学习等多种教学方法,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性、互动性较强。近年来,汕头大学工学院探索建立EIP-CDIO培养模式,根据专业核心课程、相关核心课程群以及单门课程对学生能力的不同要求设计不同的项目,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组成团队,共同完成项目,得到构思、设计、实现、运作的系统训练。在德国应用技术大学的项目教学中,教授们主动面向企业承担应用性科技研发任务,学生平时的学习和实习多结合教授提供的项目进行,在实验室做得较多的是“三性”(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探索性)实验。学生的毕业设计都在企业做,由企业工程师指导。应用技术大学不仅重视教师的“教”,而且重视学生的“学”,教学相长,互促互进。如,欧洲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位课程要求修满180-240个转化学分(ECTS),每一个转化学分共含25个学时,即5小时的课堂授课、12小时的课后作业和社会实践、7小时的教师辅导及1小时的考试。可见,学生自学与教师课后辅导时间占有较大比重。 (六)实践能力导向的学业成就评价 不同类型的高校由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同,学业成就评价的标准、方式也有所不同。应用技术大学学业成就评价重视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应用技术大学对学生学业成就评价的形式多样,如考试、鉴定、答辩等;重视对学生学习效果的形成性考核,将日常的课堂表现、课后作业的完成情况等列入课程成绩的评定范围,并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汕头大学工学院在实施EIP-CDIO培养模式改革中,对学生学习评价增加项目报告、设计评估等形式,将口试与笔试、自评与互评相结合,让学生逐步改变对学习和生活的态度,并形成相应的工作技能。 (七)人本延展的教学空间 应用技术大学的教学空间体现了人本化、延展性。一是传统教学空间充分满足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如,设置备有大量活动课桌椅的教室,以便师生开展案例教学和团体活动;实验室与教室合设,以便实施“学中做”“做中学”的教学模式;实验室与教师工作室合设,以便教师更好地开展科研活动,指导学生实习实践。二是新型住宿式书院的兴起。近年来,一些新建本科高校仿效英国剑桥和牛津大学“住宿式书院”制度,变学生宿舍为住宿式书院,内含学生宿舍、教室、自习室、小型图书馆、团体活动室、饮食驿站等,师生经常共膳与交流,定期举办各类学术、文体活动,形成一个学习、生活共同体。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开辟新的教学空间。最近兴起的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MOOC)全部针对高等教育,无学校学籍的学生也可以免费使用,对应用技术大学举办终身教育服务(如社区教育)有很好的启示意义。此外,教师或是通过教学网站向学生课程介绍、讲义与课件,提供参考资料,布置和提交作业,并在网上展示优秀作品;或是开设个人博客,撰写教学日志,促进教学反思,增进师生之间相互沟通与理解等,大大拓展了教学活动空间。 (八)融科技、人文于一体的校园特色文化 应用技术大学不仅重视学生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习得,而且努力挖掘学科资源、校史资源等优势,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职业伦理以及生态文明素质的教育。如,黑龙江工程学院提出“工程文化教育观”的育人理念,突出工学学科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交叉融合,构筑起工程文化课程、工程文化基地、工程文化环境、工程文化活动、工程文化传播、工程文化研究等“六位一体”的工程文化体系。福建工程学院传承百年学府的历史文脉,在校园内竖立林纾雕像,在图书馆门厅及教学楼宇间刻印林纾代表作和林纾名言;出版《林纾研究专刊》《林纾书画集》等,持续推动林纾文物史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编写通识教育教材《林纾读本》,开设全校性公选课;举办林纾文化学术研讨会,开展“林纾文化节”学生社团活动等,努力发挥校园特色文化的育人功能。 三、总结 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作为高校亚文化系统,其形成、发展与大学内外部环境特别是大学制度变革息息相关。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深入推进,高校分类发展、分类评估的政策氛围逐渐形成,高校内部科研评价、职称评聘、人事分配等体制机制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为应用技术大学教学文化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必将有力推动地方本科高校的转型发展。 作者:李志鸿 单位:厦门大学 福建工程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视域下高校艺术教育论文 一、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的建设原则 1.公共性和公平性。 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艺术教育课程标准》明确指出:“艺术教育一定要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发展为本,给予每一位学生平等的艺术教育机会,使每个学生都有权利学习和享受人类优秀文化艺术遗产,使每个学生都具有为生活增添色彩的艺术能力。”说明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一定要是普及性的公共教育,每个学生都有公平享有受艺术教育的权利。 2.导向性和内发性。 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通过发挥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开发智力、健康心理,提升境界、陶冶情操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健康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合格公民的优良品质,具有鲜明的正面导向。与此同时,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采用诱导和情境渗透的方式,使受教者通过微妙的情感体验获得审美的愉悦,从而达到精神滋养、情感熏陶、知识积累和素质提高的教育目的。这种情感的转变和塑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有内隐性和渐进性。 3.适宜性和实效性。 高校的大学文化是艺术教育的源泉,艺术教育的发展和特色化必须实现与大学文化的对接与融合。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更要结合财经类高校大学文化的内涵,根据当代财经类大学生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合方式来帮助大学生脱离低级的物质功利需求,升华为生命情感和价值需求。 4.传承性和创新性。 一所大学的精神文化是其长期历史积淀的思想精华,具有异质独特性。这种独特性同样反映在财经类艺术教育过程中。财经类高校的艺术教育应当反映出自身的历史积淀和价值取向、教育理念和思维方式、群体意识和情感气质等,做到以“美”为核心的文化传承和创新。 二、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 1.制度化僵硬,忽视协同教育。 调查发现,我国财经类高校的艺术教育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艺术类课程短斤少两、师资失衡、教学设施匮乏、相关研究不能深入等问题普遍存在。高校管理者仅仅把艺术教育仅当作开设几门艺术类课程或者通过鼓励文艺类学生社团举办活动来应付,不能有效地与大学人才培养体系相融合。 2.专业化过度,忽视普及教育。 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专业化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高等教育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调整,很多财经类高校开设了艺术类专业,特别是2011年3月教育部的《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通知》中,将艺术学从文学门类中独立了出来。有些高校将艺术教育的任务放到了艺术专业教育相应院系,但是艺术专业院系的重心在于艺术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对于非艺术专业学生的艺术教育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二是有些高校将艺术教育作为学校对外宣传的手段和门面,艺术教育的氛围表面上看好像十分浓厚,实际上是成了“特长教育”。 3.功利化严重,忽视内涵教育。 由于学科专业的特点,财经类高校更为关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化。一些财经类高校从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的角度评估和调整人才培养的体系和结构,艺术教育类课程基本被作为通识选修课来对待,其正源清流的示范功能得不到发挥,导致学生价值观趋向功利化、平庸化和世俗化。 4.承续化越轨,忽视创新教育。 艺术教育是启迪人的艺术潜能与创意的教育。有些财经类高校对艺术教育过程省略化、成果凸显化的要求,导致艺术教育的负责人为多出、快出成果,照搬、篡改已有的一些大众作品或一般层次的艺术作品,不能创作出体现财经特色的高品质作品。 三、基于大学文化建设的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特色化路径选择 财经类高校的艺术教育应当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借用大众文化的传播方式,保持文化的审美高度;加强与专业教育的密切联系,创设特色显著的教育模式;通过大学文化视域的路径选择,构建一个立体化、多层次、开放式的艺术教育模式,推动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科学化、特色化、长效化。 1.科学规划,将之纳入高校文化竞争战略。 财经类高校要把艺术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专业教育的附属物来看待。财经类高校立足于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异质独特性,把握社会发展潮流和机遇,将艺术教育融入高校文化竞争战略,体现在大学文化具体化的内容层面,如观念、品牌、制度等领域;要设计和规划艺术教育内容如何由浅入深、分门别类地系统进行,如何实现与专业教育的对接,如何对学生实现时间与空间的全方位覆盖,如何实现教育的全员与全过程的对接,如何展现和反映财经类高校和“经济人”特有的品位、气质和神韵等。 2.健全管理机构,明确目标责任。 高校艺术教育的顺利实施需要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作为保障。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可以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专门教学管理实施机构、健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入手,优化和完善教育模式。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学校财经管理类特色,立足全体学生,明确管理体制、工作目标及任务措施,统筹协调第一、二课堂之间的关系。可以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兼副校长牵头,下设专门的教学管理部门和实施院系,辅之以相应的学生团体为支撑实现三级联动。 3.创新教育载体,完善教育模式。 财经类高校只有结合自身学校特色,开辟新载体,拓展新形式,才能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化、特色化发展。一是深化艺术课程教学改革。要合理设置艺术教育课程门类和学分,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及教学内容。二是加大师资培养引进力度。在校内要提升艺术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素养;在校外要与社会相关艺术团体衔接,邀请有关艺术专家担任客座教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建设一支专业能力强、艺术素养高的艺术教师队伍。三是加大教学硬件投入。要建设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文艺活动中心,配备固定的教学设施和教育设备。四是积极开展各类校内艺术实践活动。聘请校内外艺术家担任指导老师,组织各类艺术表演和比赛。五是加大对外交流,加强与国内外艺术团体的合作交流,让学生感受艺术教育的熏陶。六是按照艺术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从教学环节、学习环节到课外活动、实验实践环节、创造环节,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专项监督考评机制。 4.建立CI系统,注重实体文化的熏陶。 关于大学文化的认识,有“泡菜理论”和“熔炉理论”之争。但无论何种理论都表明,作为大学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艺术教育不仅体现为艺术理论教学和实践等直接的教育活动,标识美和建筑美也属于财经类高校艺术教育实践活动的范畴。一是校园形象标识系统要实现与艺术美的结合,其品牌形象设计必须考虑到大学历史背景、学科特点、地域文化和办学特色等方面,经过艺术的再加工,才能体现学校实质。二是校园环境及建筑设计要体现财经特征。校园内雕塑的设立、文化墙的建设,要与学校的传统、人文、建筑、环境相契合,兼有合适的艺术形式、艺术表现和校园特色。 四、结语 世界范围里的文化融合愈加迅猛,艺术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主力军,必将在大学综合实力的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财经类高校在大学文化视域内广泛开展艺术教育,全面提升大学生审美素养,必将促使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实现人才培养和高校发展的根本目标。 作者:周亚芳 陈燕 魏善春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大学文化论文:新时期大学文化建设与党建工作 1大学文化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与载体 1.1大学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内涵 1.1.1将党建工作扎根于大学文化的肥沃土壤 十八大吹响了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嘹亮号角,坚定走文化强国之路,同时着眼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对新时期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明确提出“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这对高校党建工作既是机遇,更是挑战。高校党建工作与文化建设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高校和谐发展、内涵发展、可持续发展,也是“文化强校”所追求的目标。因此,把党的宗旨和核心价值观落实在高校的核心价值观及师生员工的行为规范之中,将党建工作扎根于大学文化的肥沃土壤,融党建于文化建设中,是高校党的建设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每所大学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积淀和鲜明的文化品格,其核心和灵魂表现为传承与凝聚其中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它们始终引导着师生员工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激发着每个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悄无声息地感染着、温润着、影响着校园中的每个人。大学文化建设的丰富性、多样性和特殊性,使其覆盖了学校工作的条条脉络,也融入高校党建工作的点点滴滴;大学文化的历史积淀与创新发展,能为党建工作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因子”和“营养液”,使党建工作的内容与形式更加鲜活,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更加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更加明显,从而化虚为实,化无形为有形,有力助推党建在文化的土壤中生根发芽、落地开花。 1.1.2以先进文化全力打造“凝聚力工程” 高校历来是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它既承担着文化育人的重要职责,也担负着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新时期高校党建工作的转型发展、改革创新及内涵提升,需把党建工作和大学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文化的辐射和渗透,把党的理想信念铭刻在每位师生员工的心中,渗透进每位师生员工的血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下,弘扬主旋律,提振精气神,大力增强师生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爱校荣校情结、凝聚力和向心力,全力打造“凝聚力工程”。高校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引导广大师生员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他们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通过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来大力提升师生员工的理论文化素养,使他们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精髓,不断拓宽人文视野,提升人文素养,提高科学水平,以促使广大师生员工特别是党员师生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弘扬者和创造者。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就是一个坚强堡垒,要依托大学文化建设平台提升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树立党员干部队伍良好形象,以组工文化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将服务发展、服务一线、服务师生作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关心师生、相信师生、尊重师生,为师生排忧解难。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骨干在构建和谐校园中的领头人作用,把广大师生紧紧吸引、凝聚、团结在党组织周围,从而有力地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取得崭新的成果。1.2大学文化建设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 1.2.1从文化信仰上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 信仰是共产党员的生命,是当前党的建设最紧迫的任务之一,只有坚守共产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定新时期共产党人的价值观,才能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永葆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党员信仰的缺失,价值观的迷失,将使党建工作成为空中楼阁,易于倾覆。面对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多元化浪潮的冲击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巨大挑战,在一些党员干部中出现了信仰危机、价值观裂变,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社会结构系统来看,信仰不仅与政治有关,也属于文化的价值观层面,关注人的情感,为其精神找到寄托与归宿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高校在大力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要抓好表层的物质文化建设和中层的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建设,更要注重抓好底层的信仰建设、价值观建设等精神文化建设。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度挖掘信仰源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仰,坚守信仰,充分发挥信仰的无形力量,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1.2.2在文化创新中推进党建工作创新 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之一。文化创新是大学创新的引擎,大学必须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增强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通过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来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实现文化自强。文化与每位高校师生息息相关,以大学文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为重点,以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的党建工作新路径,是当前加强和改进新一轮党建工作的战略选择。为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高校应从组织建设实际出发,在文化创新中推进党建工作创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培养党员高度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在思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及工作载体创新中激发党组织的“正能量”。 2高校党建工作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坚实保障 党建工作是实现高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政治需要。坚持以党建工作促进大学文化建设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文化凝聚人心,党建催生动力。高校应充分发挥党建在文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党建工作主导、保障、服务、参与、推动大学文化建设,促进大学文化的繁荣发展。同时,应借助大学文化的“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将党建思想、党建内容、党建方法通过不同形式的载体有机地融入大学文化建设,从而实现两者间的和谐统一,相辅相成,共同达到引领人、教育人、感染人、激励人、塑造人的目的。 2.1党建工作为大学文化建设提供思想引领 2.1.1以党建工作指明大学文化建设的航向建设怎样的大学文化,怎样把握大学文化建设与发展的正确航向是高校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当今社会,各种思想激流纷繁复杂,如何引导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提高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分清是非,辨别好坏,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显得尤为重要。思想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以党的思想建设引领高校师生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能为大学文化建设提供正确的思想引领,确保大学文化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工作重点。高校党建能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教育优势,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在消化吸收学习借鉴外来先进文化的同时,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抵制各种不良文化思想浪潮的猛烈冲击,从而保证大学文化建设始终沿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稳步航行。 2.1.2以党建工作匡正大学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大学文化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大学文化的内核,支配着人们的信念、观点、态度和行动,价值取向的错位将使一所大学偏离正确的发展道路,难以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高校党建工作能运用党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融入大学文化内核中,提升现代大学的文化品格,塑造高层次的大学精神,通过精神的力量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科学、高尚健康、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使广大师生尤其是青年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业,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在学习实践中进一步了解世情、知晓国情、认知社会,自觉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执行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实弘扬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践行者、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积极推动者,用实际行动助推伟大“中国梦”的实现,助推“教育梦”“强校梦”“育人梦”和“学子梦”的实现。 2.2党建工作为大学文化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2.2.1以党的组织建设带动文化建设组织机制创新 组织建设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前提和保证。高校党组织是大学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组织支撑和政治核心,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和监督者,通过党组织的有效工作,能确保大学文化建设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党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大学文化建设的组织机制创新,使全校上下各部门之间多角度、全方位、多维度高效协调配合,形成健全严密的组织网络,汇集成强大的整体合力,全面引领和推动大学文化建设。高校师生党员是大学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是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中的先锋队和佼佼者,他们在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都始终发挥着榜样示范作用,并时刻接受党组织的考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大学文化建设过程中,师生党员能够通过自身良好的素质修养,在各种党建活动与文化活动中发挥人格魅力,传播优秀文化,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辐射力、影响力和传播力。 2.2.2以党建文化构筑“红色磁场”,铸造“红色品牌” 高校党建文化是红色文化的重要篇章,也是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实践的过程,一种文化传承与创造的过程。高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教育活动”“服务师生创先争优活动”“党员活动日”“党员示范岗”“党员帮扶计划”“七一建党主题活动”和“党员之家创建”等党建活动,都是党建文化建设的成功案例。党建文化建设能为大学文化建设扩充文化人才队伍,高校党委、总支、支部三级党组织在文化建设中齐抓共管,构筑了具有强大吸引力的“红色磁场”,凸显了党员干部凝聚人心、汇聚力量、促进和谐的“吸铁石”作用。党建文化铸造出校园文化“红色品牌”,红色基地、红色电影、寻访红色足迹、“红色旋律”师生大合唱等校园文化“红色品牌”,以其独有的感召力,传播与推进了党建文化,营造出浓厚的校园红色文化氛围。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研究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会、邓小平理论读书会等红色组织的兴起,为红色文化注入了年轻的血液与力量。 3结语 高等学校是重要的育人阵地,也是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要继续坚持好、贯彻好、执行好正确的指导原则,就必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党建工作具有高度的前瞻性、引领性和求真性,只有站在一定的制高点,才能有效引领大学文化建设,以文“化”人,较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只有不断推进党建工作与大学文化的有效融合,使党建紧紧携手大学文化,党建工作才能富有强劲的生命力,大学才能成为真正的思想高地。总之,高校党建工作和大学文化建设间的互动关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大学文化建设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平台与载体,从文化视角认识和加强党建工作,能不断丰富党建工作的内涵,促使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另一方面,高校党建工作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坚实保障,为大学文化建设提供思想引领和组织保证。大学精神文化是大学文化的灵魂,也承载着党建工作的理念与精神;大学制度文化与党的制度建设紧密相连,能促进高校组织机构的不断完善;大学行为文化是大学文化的具体显现,引领着党员干部不断提高个人素养,奉献聪明才智;大学物质文化则为高校党的建设提供了基础环境和物质载体。因此,在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党建工作和大学文化建设的统一与协调发展,把握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通过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加强党建工作,全力推动高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作者:郑非 单位:浙江科技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建设的发展历程浅析 1、冲突与融合:中国近现代大学文化从外在接入到内在生发的历程 1.1从十九世纪的五十年代到二十年代的“五四”新文化运动:我国大学文化的初步实现现代化的过程,在这个时期中外大学文化不断的碰撞和交融,中国大学文化不断去吸纳西方大学文化,并且逐步的从“中体西用”的大学文化观转变为“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大学文化观。 1.2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现代大学文化的发展。在这个时期是我国文化从“破旧”到“立新”的转折过程,在这个时期中国现代大学文化还有了创造新社会的使命。因此,大学文化中包含了很多对“民主”和“自由”的期望和诉求在里面。 1.3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大学文化形成和发展。新中国的成立以后,原来很多种文化背景下的大学在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被统一与整合。在“”以前,中国大学一直在学习和模仿苏联教育模式,这种情况使得我国大学文化在很大程度上被赋予了一个统一的文化内涵,各个大学缺乏自己的特色。目前中国大学文化在不断关注知识创新和传播、更加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和以及更好的服务社会,在这些方面大学文化建设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虽然现代意义上的中国大学文化是在西方文化冲击下逐步形成的,但是大学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能够看到中国大学文化不断向着世界化方面迈进,中国大学文化的现代化始终是和世界大学文化一起发展的。 2、我国大学文化建设取得的成就 最近这些年我国大学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就,同时中国大学文化在大学人的不断努力下,也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总的来说,我国当代大学文化发展获得的成就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1大学文化建设和研究日益受到重视 大学文化是当今时代文化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大学文化应该能够体现我们人类的希望和理想。在这种背景下,一部分大学为了能够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更加重视对大学文化的建设。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制定了一个十分详细的大学文化建设规划,希望通过推进学校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学术文化以及形象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使得自身大学文化建设取得一个比较大的进步。 2.2大学文化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 大学可以说是社会精英最为重要的聚集地,是一个能够为社会培养大量有用人才的地方,大学文化是我们时代先进文化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大学文化不仅仅是一种氛围,它是一种能够引导和鼓励人的内在动力,它能够凝聚人心和催人奋进,其对广大学生的影响是以一种潜移默化的形式完成的,将对大学里面的学生的道德品格和伦理规范以及思维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会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2.3大学文化在引领社会文化发展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直以来,大学在培养人才和进行知识创新以及为社会服务的三个最重要的职能都得到了人们的认可,随着我们人类开始步入以信息和知识作为最主要生产手段的时代,知识开始慢慢变为一种权力,衍生出了支配财富力和政治力的发展方向和质量的能力。也就是说我们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使得大学的第四项职能开始慢慢凸显,大学开始引领社会文化的发展,大学逐步在引领社会和文明进步担负起了更多的责任。大学文化作为一个大学非常重要的根基与灵魂,在引领和指导社会文化发展的问题上面的作用开始日益突出。在这种大环境下,大学文化在建设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引领社会和谐文化的发展。和谐大学文化建设对增强每一个大学的核心竞争力是非常有利的,对更好的去引领社会和谐文化发展也是非常有利的。 2.4大学文化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目前的世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强、政治向多极化发展、文化向多元化发展和高等教育国家化,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往不断变得频繁,大学之间的学术交流以及文化传播,使得世界各国人民间的交流与对话不断增多,对加强不同民族人民之间的理解与合作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而且其作用变越来越突出。一方面,我国国内大学文化在目前和世界其他地区文化的交流和合作不断加强,这会导致大学文化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进行反思和批判,然后再吸收这些先进文化,并且和这些文化进行融合,从而推动我国大学文化加快发展并且形成一些新的特质;另一方面,我国国内的大学文化在和其他地区的大学进行文化交流的时候,又将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给他们,促进世界文化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3、总结 大学文化是一种对真理进行追求的文化,是追求理想和抱负的文化,是理论和实际紧密联系的文化,是具有比较强烈批判精神的文化,是一种崇尚学术自由的文化。大学文化为社会发展提供动力,随着社会的进步,大学文化的作用开始日益增强。 作者:梁可 单位:吉林农业大学 大学文化论文:党建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实效性 一、我国高校党建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21世纪的现在,随着我国高校经过从计划到市场化、人才培养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化,高校党的建设似乎在党员流动性大、市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代失去了着力点,党组织日渐虚无化;大学出现更注重经济上投入与产出的正比关系,相对轻视学生个体投入与产出的关系;随着大学由封闭到开放化的发展,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在高校蔓延,大学更重视排名和经济效益,曾相对难以顾及大学精神的传承、坚守与发展,制度变迁迅速,相对缺乏成熟性,难以很好体现科学与人文精神。1990年4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共教育部党组联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党在高校的地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强调党在高校的地位、作用和党建在高校的重大意义。自此学界开始重视高校党建和大学文化研究,反思大学应该坚守怎样的精神与灵魂。2003年10月召开第十二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已经超过15%,进入到国际公认的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现实,强调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措施,突出高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的迫切性。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倡导社会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界开始研究我国大学文化精神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关系,思考探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文化中的地位价值作用。在2012年1月第二十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是教育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园地,也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青年的重要思想阵地。开始强调精神内核。十八大修改丰富了党章,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写了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提高了党建的系统性、科学性、现实针对性。2013年1月高校第二十一次党建会议强调:高校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的高校党建文化的价值取向。以高校要坚持的精神内核为核心,强调抓好理论武装、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师德建设,切实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证高校和谐稳定;通过群众路线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在决策施策中师生参与度;不断完善党内制度规范,如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完善制度,明确所要坚持的价值和精神才能够健全科学的制度,制度才能不会因人而变,大学的使命任务才能实现,从而促进依法治校和民主参与。通过高校党建的不断深入,进一步健全了党为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主管理、教授治学等现代大学制度;提高大学管理民主法治化和科学化水平,强化大学科学与人文精神,凸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了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促进了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所以,加强高校党建对引领和促进大学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观)和大学的价值精神的关系 学界曾对此进行了一些不同视角的探讨。常亮等在《高校党建与大学文化建设间的“双辐射”机制研究》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大学文化的根基和导向并贯穿于大学文化建设全过程,二者相互依存、作用、促进。“大学文化建设是对党组织提出的一项全新课题,大学文化建设是高校党建面临的新任务、新挑战,也为高校党建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搭建了广阔的平台……增添了丰富的内涵。推进大学文化建设,必将不断增强高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郝晓玲在《关于大学文化建设的实践反思》中指出:大学文化建设成就。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达成共识,以校训为核心的精神文化体系基本形成,以校园公共艺术为主的物质文化初具规模,以学生社团为组织形式的文化活动丰富多彩,以品牌为战略的特色文化建设蔚然成风,以名师为楷模的人才文化建设成果深入人心;同时也指出大学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文化建设规律认识不足,盲目跟风,没与实践结合喜新厌旧,制度文化建设滞后,缺乏系统性、民主参与性,可操作性差,人性化差,文化建设未纳入到大学建设全过程,学生文化建设热,教师文化建设自生自灭,有的院系重视有的不重视,校园文化学术性、创新性、特色性不明显。因此,要通过弘扬理念,制度贯彻,以人为核心全员参与,强化特色文化,探析中国特色大学文化评价体系,来深化大学文化建设。但是,这些探索都没有清晰揭示二者的内在关系,大学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很多问题是由于没有很好解决大学价值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关系而导致的。笔者认为,作为我国当代大学文化的精髓和灵魂的大学精神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我国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一定是当代我国大学所追求的价值。因此,新时期加强高校党建促进大学文化建设的本质就是通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弘扬我国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完善反映现代大学精神的大学制度,促进管理科学化、科研服务社会化、人才培养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21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学界对现代大学文化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研究,虽有分歧,但更有共识,尤其对现代大学精神:科学、人文、创新、民主、法治等具有高度共识。科学、人文、创新精神是大学使命、任务和发展规律所内涵的灵魂。这些大学精神内核与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相互统一,因为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髓就是实事求是,就是研究客观事实,探求本质与规律,追求真理,这正是大学科学、创新精神的应有之意。马克思主义强调人民创造历史,因此尊重人民,使人们更加平等、有尊严的生存是其不懈的追求。因此,我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通过走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了解群众期望、解决群众的困难、关心人、尊重人等,这无疑与当代人文精神的相一致。文明、爱国是我国现代意义大学追求的历史传统,更是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现代大学制度中民主管理、教授治校、依法治校等与十八大倡导的民主法治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因此大学精神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同时,而二者又有不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从内涵上大于大学精神。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寄托了我国对社会理想的追求,而大学精神是社会的特定组织大学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的公正、平等等价值是社会主义的价值,但不一定是世界上所有大学的精神价值,但应当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大学的价值追求,这样大学培养出的人才才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导我国大学发展的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内涵了我国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建设的基础和主线。因此,高校党组织通过高质量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从自己的实际出发,通过理论学习、直面问题,促进制度建设、行为引导等,使大学主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引下,进一步明晰和感受现代大学精神、健全体现大学精神之大学制度,发现记录自己的人文标杆和践行大学精神的行为典范,积淀属于自己的文化特点,形成自己的文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促进大学文化丰富发展。即依据党的建设核心价值理念和高教自身特点和规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运用组织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原理,明确和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构建完善与其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制度规范,通过制度和自身行为作风引导高校主体践行其制度规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大学精神,积淀和形成大学特色文化。 三、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通过党建,促进思想的批判继承与创新,促进追求科学与真理之风形成,促进马克思主义有效传播与实践,引领社会思潮;弘扬我国现代大学理念和精神,完善反映现代大学精神的大学制度,促进管理科学化、科研服务社会化、人才培养适应全球化、信息化和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从而实现加强高校党建促进大学文化建设的本质。 作者:朱凤荣 单位:石家庄学院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理念辨析及务实创建思索 本文作者:王洪斌 赵玉娟 单位:大连大学 自有大学以来,大学就是知识的圣殿、文明的使者和高尚的化身,大学之所以神圣和高尚,就是因为大学有精神,大学精神文化与大学同在。人,需要有灵魂有精神,大学同样需要有灵魂有精神,这种精神是文明的、高尚的、巨大的、隐形的、弥散的:它滋养着人的理想、品格和气质,孕育着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成为一代又一代学子的精神家园。大学精神文化所设立的精神价值尺度,可从根本上引导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大学精神文化是一所大学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积淀的最富典型意义的精神内涵,集中体现在每一所大学的整体精神面貌、办学水平、办学特色以及其所具有的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之中。[2]具体表现在组织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念、道德准则和情感品格之中,难以用文字、符号或程序化的方式显现于外。大学精神文化客观存在于一代又一代大学人的思维特点、行为准则、学术风范和行为方式之中,构成了不同大学不同的人格、气质特征和价值追求。实践证明,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精神文化,越是历史悠久的大学,它所蕴藏的精神文化内涵越是丰富。一所大学所具有的精神文化底蕴越深厚,所反映的精神文化特征越明显,所发挥的精神文化影响越深远。大学精神文化的假性存在大学精神文化一般有两种形成方式:一种是自然生成,即文化自在和传承;另一种是自觉追求,即文化自觉和创造。从自在到自觉,体现了大学精神文化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说过去的大学更多的是一种文化自在和传承,那么现在许多大学则更注重文化自觉和创新。 大学精神文化的自觉创新是积极和进步的,但目前在这一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虚假倾向。如作为大学精神文化外在表现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校训、校风、学风等,许多大学雷同甚至于相同,而各个大学真实的精神文化和办学特色得不到充分体现。在一部分大学中,人们“自觉创新”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校训、校风等大学精神文化的文字表述变成了虚设的花瓶,既与实际不符,又没有创新性。以校训为例,据国内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256所大学中,有192所大学的校训为“四词八字”的口号式,有8所大学的校训同为“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有27所大学的校训同为“严谨、勤奋、求实、创新”。在256所大学的校训中,包含“团结、勤奋、严谨、求实、创新”5个词语之一的有147个。[3]大学师生对一些同质化、标语化、流于形式、过于华饰等假性存在的精神文化表述没有认同感,同质化精神文化建设形不成浓郁的精神文化氛围,更无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学精神文化的内涵特质性辨析大学精神文化并不是一个文化巨筐,什么样的精神文化内容都可以装。我们必须正确区分大学精神文化内涵的特质和非特质。大学精神文化的内涵特质关于大学精神文化,学术界的表述多种多样,我们较倾向于以下定义:大学精神文化是大学特有的价值取向和文化表征,是给大学行为提供指导,使大学采取这样而非那样行动的基本信念、基本态度和基本准则,是人类文明和真善美的集中体现。大学精神文化的内涵虽然十分丰富,但其特质则只有两种精神:即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其核心是文明高尚、追求真理、正义善良、批判守望。 大学既是文明的产物,又是文明的标志,更是文明的使者。大学的责任和使命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播和人才的培养,还有对社会良知的守望和社会不良的批判。正如《大学》开篇所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这里的“大学之道”,反映了中国古人为教、为学的大学精神文化特质,体现着一种强烈的人文精神和社会使命。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主张的“自由教育”也是以发展理性、陶冶心灵、享受生活为目标的人文教育和科学教育。[4]大学精神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但基本上是由精神、观念、习俗三部分组成。其中,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是核心。“科学精神追求真理,是求真”,“人文精神追求和谐幸福,是求善”,求真与求善的结合就是求美,也是对社会责任和使命的追求和担当,大学精神文化内涵的本质是真善美和社会责任。这也是建立大学价值、大学品格、大学风尚的基石。大学精神文化的非特质大学精神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一般情况下,大学精神文化内涵包括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传统、大学品格、大学价值、大学风气、培养目标、发展战略和办学思想等等。大学精神文化内涵不等于大学精神文化特质。大学精神文化特质具有稳定性、非功利性,一切与人才培养,一切与终极关怀,一切与大学使命无关的性质都是假性特质。比如“追求卓越,建设一流”等是一些大学的奋斗目标,但并非大学精神文化特质;再比如,“勇于创新、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等是大学文化品格之一,但却不是大学精神文化的特质。 大学精神文化的根本使命性辨析大学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精神文化建设。大学需要教学,但教学不等于教育;大学需要学问,但学问也不等于精神,大学需要发展,但发展也不是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使命。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根本使命是心性修养、精神守望、文化创新和社会批判。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使命培育心性德行。纽曼认为:大学是“教育场所”而不是“教学场所”,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使命是使学生养成“一种以自由、公平、冷静、克制和智慧为特征的心性习惯”,同样,洪堡等人也提出,大学的目的就是“修养”,即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心性的修炼,德行的养成,人生价值的实现。坚守高尚精神。大学文化对民族文化与人类文明的传承功能,决定了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高尚特质。大学诚然不能脱离现实,但又必须和世风流俗保持一定的距离,远离尘嚣,保持纯洁、冷静与清醒,时刻关注、守望社会道德和良知。创造先进文化。大学的使命是站在时代的前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传承的基础上创造先进文化、先进思想、先进理论、先进制度和先进的实践模式,特别要着力创新办学理念、发展战略和文化模式。要以时代的特征和实践的动力彰显大学创新文化的内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大学既要用传统批判现代,也要用现代批判传统。当我们拥有了更多辩证、开放和豁达的批判精神,社会才能更快发展、科学才能更快进步。 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忧虑近半个世纪以来,大学精神文化弱化,功利主义、实用主义、专业主义、惟科学主义、惟技术主义、惟市场取向的价值观充斥于高等教育领域,大学已经不再是高尚精神的殿堂。世界各国都在谈论大学危机———大学经费危机、大学质量危机、大学道德危机、大学自治危机等等,然而,这些还只是浅层次的危机,而真正深层次的危机是大学精神危机。[5]因此,人们呼唤:大学精神,魂兮归来!但是,在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问题上,也有令人忧虑的问题,主要是:认识不足。一些同志对大学精神文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大学是搞教学科研的地方,教学科研是硬任务,精神文化建设是软性工作,看不见摸不着,做好做坏甚至于做不做都无碍学校的发展大局。重视不够。一些高校干部对大学精神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还有人认为,精神文化建设是那些曾经有着辉煌历史和文化底蕴的老牌大学的工作,一般高校没有资格谈大学精神文化建设。建设不力。一些高校比较重视大学文化建设,愿意把钱花在大学文化环境建设上,栽树种花塑雕像,也愿意进行大学制度建设,认为这些是实在和有效的,而在大学精神文化建设上则显得力不从心,无规划、无思路、无办法、无措施。目标不明。一些高校对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有所认识,但目标不明,思路不清,不知道本校需要和应该建设什么样的大学精神文化。有的高校简单地把校训、校风、学风建设等同于大学精神文化建设。层次不高。一些学校的大学文化建设层次不高。把大学文化等同于校园文化甚至于大学生社团文化,把大学精神文化等同于政治文化、稳定文化,一讲精神文化,似乎只有政治理论入脑入心入课堂,而不能上升到人文和科学精神层面。#p#分页标题#e# 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大学精神文化是不是可以创新进行过学术争论,有的学者认为大学精神文化只可以积淀和继承,而不能创造和创新,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大学精神文化包含大学文化传统,又区别于大学文化传统,大学文化传统需要积淀和继承,而大学精神文化中的大部分内涵都是可以设计、建设和创新的。大学精神文化内涵的可创新性大学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文化传承与创新,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新是相辅助相成、相互依存的,传承是创新的条件,创新是传承的基础,没有创新就没有传承,没有传承也谈不上创新。大学精神文化既是传承的结果,也是创新的结果;大学精神文化内涵建设既是一个历史的筛选、积淀过程,也是一个承前启后、除旧布新的过程。就是说,大学精神文化作为大学文化的内核,是需要也是可以创新的。创新有两种,一种是偶然性创新,一种是设计性创新。大学精神文化既然具有创新性,就必然具有可设计性,也就是说,大学精神文化是可以设计的。不同的大学完全可以创新设计出不同于其他学校的先进的大学精神文化模式与内涵。 大学精神文化中的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大学品格、大学价值、大学风气、培养目标、发展战略和办学思想都可以创新设计,同时是应该认真建设的。其中最核心的是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有什么样的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就会形成什么样的大学品格和大学风气。同时,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还决定着办学思想、发展战略、价值取向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不要进行大学精神文化的设计,能不能进行大学精神文化的设计和怎样设计,要依据各个高校自己特定的历史和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大学精神文化的设计是重要的,更重要的是坚定不移地按照设计思路持续地进行大学精神文化建设。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务实性大学精神文化是可以设计和创造的,但又是不可以随意设计和创新的。大学精神文化是一所大学独特的精神风范、文化气质、价值取向和区别于其它大学精神文化的隐性文化。在大学精神文化设计时,既要考虑本校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传统,又不能拘泥于历史和传统;既要有较高的精神境界和教育感召力,又不能脱离本校实际,随意做假大空的设想;既要学习借鉴外校的大学精神文化设计思路和成果,又不能抄袭外校的精神文化设计与表述。 大学物质文化、景观文化可以委托有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而大学精神文化则不能由大学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来进行设计,也不能由上级部门来定调定格,必须由本校的校长和全校师生共同设计、创造和选择。大学精神文化设计一旦形成就不能随意改变,而要持之以恒地一以贯之,要使大学精神文化设计深入人心,融入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变成真正的大学精神、现实的大学风气、优秀的大学品格和全校共有的价值取向。久而久之,当人们一走进这所大学,与这所大学的师生一接融就会有一种别样的精神风范和人格气质隐隐显现,这就是大学精神文化。大连大学精神文化的建设实践大连大学的大学精神文化设计基本可以用“一个核心,二项突破,三大建设”来概括。一个核心文化理念。一所大学,没有先进的大学文化,就不能成为优秀的大学。大连大学在长期存在的办学实践中感受到一种先进的文化理念对于大学发展和人才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感受到大学是最应该最需要贯彻以人为本原则的地方。大学中的以人为本,其本质与核心是以学生为本,以学生的成长、成才和成功为本。因此,我们在2000年前后提出了“让每个人都成功”的文化理念,后来,又修改成为“让每个人都成功,让每个人都快乐”。 这一文化理念现在已经成为大连大学指导学校各项工作的核心文化理念。在这一文化理念的指导下,大连大学的校园呈现出和谐向上,共同发展进步和共同享受工作快乐的局面。二项突破性设计。在大学精神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实现了二项突破性的大学文化组织设计:一是在2000年成立了大学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校的大学文化建设工作。这是我校开展群众性大学文化建设,提高大学文化建设水平的重要组织保证。文以化人,大学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传承创新先进文化。课堂教学是培养人才、传承创新文化的主要场所。经过研究和论证,我们于2007年把“大学文化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确定为高等教育学研究生的必修课,把对大学文化的理论研究、大学文化课程教学和学校的大学文化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这在当时是二项重要的突破性设计,这两项设计,对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对提高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使大连大学的大学文化建设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成果。 三大文化体系建设。一是现代大学文化理论和CUI形象体系建设(包括大学文化建设纲要、文化建设指南、文化理念体系、文化模式和价值体系、大学文化形象体系等);二是大学文化风尚、制度和活动体系建设(包括校风、学风、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文化活动);三是大学文化的组织和物质载体体系建设(包括成立交响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各种学生文化社团和工作室,也包括音乐厅、博物馆、纪念园、希望墙和校园景观等等)。通过这些实实在在的大学文化建设,使学校成为一个吸引和培养人才的文化高地。十年前,大连大学只有两项国家科研课题,46位博士和88位教授,通过大学文化建设,使大连大学的软实力不断增强,学校透射出一种独特的感召力、凝聚力和竞争力。目前,大连大学已经拥有430多位博士,180多位教授,每年获得3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支持的科研课题,有4项重大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大学生在国际和全国各项大赛中有180多人次获国家和国际大奖。大连大学的快速发展不能完全归功于大学文化建设,但可以肯定地说,与大学文化建设的成果是密不可分的。 大学文化论文:大学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联系 摘要: 文章阐述了大学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分析了大学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明确了思想政治教育在大学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大学文化的重要意义及思想政治教育的文化战略地位,并对大学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二者之间的重要关系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 大学文化;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观念 大学既是国家教育、塑造、培养青年人才的重要组织,更兼具着引导与创新社会文化乃至民族文化的艰巨任务。因此,大学文化能够具象反映出大学的思想浪潮和精神理念,并能影响到大学生思想政治观念的形成及未来人生的发展。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为了形成符合特定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品格而进行的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影响人们思想观念、政治观念和道德标准的教育实践活动。当代的思想政治教育与大学文化紧密相关,思想政治教育本质上也是一种文化活动,于文化性方面有助于大学文化的塑造和发展,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又是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渠道,因此,积极探索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大学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一)大学文化的内涵 大学文化是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形态,它是大学精神文化、环境文化、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在长期发展的基础上继承、积累和创造的总和。具体来说,大学文化是把大学作为载体,通过历届师生的继承和发展,不断积累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大学文化是以学校价值观、学校精神作为核心内容的较高层次的社会意识形态,属于学校这一特定组织层面下的微观文化。大学文化具有综合性、启发性等特征,是围绕大学教育教学活动而树立起的一整套价值观念、行为操守、管理制度、文化品位、建筑风格等的集合体。 (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一书提到:“思想政治教育是指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念、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作为最为先进的思想成果,不仅是具有中国特色思想政治教育体系的核心内容,也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最为重要的理论基础及指导思想,也是高校科学运行的保障,更是提升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二、大学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联系 (一)大学文化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大学文化既是对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目标的总结与概括,又直接或间接地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1.大学文化的熏陶塑造功能。大学文化的熏陶塑造功能意味着大学文化对培养大学师生的情操修养、涵养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和作用。通过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大学文化能使大学师生沉浸到良好的大学文化氛围中去,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地受到熏陶并提升他们的思想境界、文化品德。这种熏陶塑造功能缓和而又具有隐蔽性,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通常所使用的显性的灌输方式。2.大学文化的思想引导功能。大学文化的思想引导功能意味着大学文化能够指导大学生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追求真正有意义的人生理想。全球化浪潮下,最容易接收新鲜事物的大学校园群体被各种思潮、观点所淹没,大学生面临着多样的文化选择和价值取向。因为大学文化本身具有群体性的心理基础和共识,在长期的沉淀和积累中能够不知不觉地渗透并影响大学生去选择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价值观念。3.大学文化的凝聚功能。大学文化的凝聚功能代表大学文化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大学师生迈向共同的前进目标。全体大学师生共同创造了大学文化这个群体性意识,这带动他们形成了一个强劲的整体并体现出大学人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在这种力量下大学文化能够迸发出强大的归属认同感,促使大学形成自己的精神内核和价值追求。这是大学的生命力所在,一旦形成,就会成为强大的集体意志,使大学师生具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能表现出极强的凝聚力。4.大学文化的规范功能。大学文化的规范功能是指大学文化能积极地赢得大学师生认同并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大学文化以大学物质、精神、制度、环境等各种实体层面的形式,通过学校教育的过程发挥自身巨大的德育行为规范作用。大学精神可以为大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引导,使其确立正确的人生态度、积极的行为方式,甚至对其今后的人生产生长远的影响。大学文化的丰富多彩能够培养和提高大学师生的生活情趣和审美旨趣;大学的各种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大学师生的自身行为,长此以往还能培养他们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自制力。 (二)思想政治教育为大学文化建设的发展提供保证 大学是国家人才资源的“摇篮”,国家“人才安全”和“文化安全”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息息相关,是大学文化健康积极发展的重要保障。1.思想政治教育是大学文化的生命线。《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思想领域的阵地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必然会去占领。”作为文化传播机构的大学,是国家、阶级传播一定政治意识的机构,同时也是各种文化都想占领的意识形态阵地。“生命线”是对大学文化建设进程中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地位和作用的准确定位。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帮助大学生在大学文化的熏陶之下,学习、感悟、体验、理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刻内涵,以净化灵魂,陶冶情操,完善自我。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各项工作的“生命线”,为建设大学文化担负着方向定位、精神动力、舆论先导、理论支持、思想保证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的重要作用。2.思想政治教育是建设大学文化的重要内容。大学文化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文化建设中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有效手段,作为化解各种矛盾、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方法,在大学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有协助大学文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一方面能够通过理论宣传、说服教育和沟通交流等方式在社会同大学师生和大学师生内部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积极主动地调控、引导大学人构建平等、尊重、互助、和谐有爱的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3.思想政治教育是实施大学文化的重要基础。在大学文化理论基础中,思想政治教育有机构成了其重要的一部分,是大学文化思想基础、精神动力和方向指引的源泉,推动了大学文化的向前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占据着大学文化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的统领地位。强劲的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基本路径,能够增进大学师生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能有效调动他们更加积极、主动地进行文化的创造和创新;能给大学文化提供精神动力,促进及提升大学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复合型人才;能够增强大学师生的价值认同感,为大学文化提供主流价值观念,建立大学师生共同的心理需求基础,树立以学校为中心的共同价值取向,加强凝聚力和荣誉感,引导形成团结向上的大学文化氛围,对大学文化的升华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大学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大学文化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促进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又为大学文化建设添砖加瓦。因此,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要将大学文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从而实现二者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对策研究 摘要: 网络新闻舆论成为广大民众表达自身的诉求、倾诉内心想法、进行思想碰撞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行政管理者了解民情民意、集思广益制定政策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的许多网络舆论话语权看似多样性表达,实则由少数人掌握,在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过程中把关者的作用被严重削弱,网络运营的过度商业化倾向也使得其忽视社会责任和信息传播的正面效应。网络新闻舆论在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管理困境,这对网络新闻舆论自身的发展产生了制约,也给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稳定性。政府应稳步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积极加强网络舆论媒体内部的自律。 关键词: 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困境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即时通讯、微博、微信、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等为代表的新兴网络新闻舆平台在虚拟空间中得以不断延伸,呈现出日新月异的趋势。互联网逐渐成为广大民众表达自身的诉求、倾诉内心想法、进行思想碰撞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行政管理者们了解民情民意、集思广益制定政策的重要手段。可以说,互联网上的网络新闻舆论已经变成各种各样的社会观念以及思想意识的显示器和晴雨表。网络新闻舆论对一国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在这样一个信息瞬息万变、呈几何式不断裂变的时代,任何区域、任何时间的任何事件都会经过蠕虫一般数以兆计的比特单位,迅速扩散到无限的空间和场所,冲击、迷惑着人们的心理认知和情绪判断,如果缺乏事前与事中必要的信息安全策略和应对措施,就会对社会酿成严重的不良反应,也必然导致事后更大的处理成本。所以,在目前网络舆论盛行的时代,如何有效实施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保证网络新闻舆论朝着合法合情合理的方向发展,是当前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的问题。 一、当前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特征与信息监管局限 伴随着网络新闻舆论的不断发展,其产生的社会作用也越来越大,特别是在近些年来,由于网络新闻舆论参与的人数越来越多,参与者身份地位的复杂性以及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网络新闻舆论已经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日常化的重要因素。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深刻了解到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意义,但是同样也不能忽略的是,网络新闻舆论并非一个神圣的净土,由于各个方面的原因,网络新闻舆论发展的困境也越来越明显。如何正确认识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的困境,是我们有效完善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参考。 (一)多样性表象下的单一 互联网的受众性是非常广泛的,不同年龄、职业、身份、地位的人都可以尽情参与到网络新闻舆论中来,通过网络平台发表自己的看法,发泄自己的情绪。因此,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主体是具有多样性的。特别是在当下网络新闻舆论极度膨胀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人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被纳入到网络新闻舆论当中,从而凸显出网络新闻参与主体的多样性与多维性。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在这样一种多样性的网络新闻舆论主体下存在着一定的隐忧和风险,这就是这种多样性可能只是以参与主体多样性表象的一种话语权的统一归属。网络新闻舆论虽然给广大民众提供了更为便利和多样性的渠道,也因此导致了话语权格局的重新整合,但是这种整合并非完全平等地将话语权分享给了每一位参与主体。一方面,网络新闻舆论的发言权与话语权并不是等同的。发言权主要是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主体能够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泄自己的情感,这种权利基本上是处于平衡的。但是话语权则不一样,它不仅代表着发言权,还代表着对于该种舆论新闻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决定了网络新闻舆论的走向[1]218。在各种网络媒体当中,媒体空间的不断膨胀造成了话语权的一种虚假转移,许多参与民众在媒体当中往往只具有发言权而不具备真正的话语权。另一方面,现实空间与网络媒体空间之间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参与主体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别,一方为现实中的民众,一方是网络媒体舆论中的抽象符号,而两者背后都有统一的现实中的人在主导,后者成为了前者的一种映射,因此,现实中资源的多少会影响到个人参与者在网络媒体中的发声大小。网络新闻中的真正话语权其实是被所谓大V等领袖意见所左右的,网络媒体的参与者们虽然能够借助各种媒体平台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想法,发泄自己的情绪,但是,这些各种各样的意见和建议最终都会统一为领袖意见。这些领袖们由于身份、地位的特殊,掌握着实际的话语权,引导着整个网络媒体的舆论走向。因此,在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多样性的表象之下依然是单一性的发声存在。 (二)网络舆论引导运作模式不协调 当前的网络运营模式逐渐偏向商业化。而这种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与网络新闻舆论引导和管理的责任感之间形成了一种冲突和不协调,继而导致了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不能顺利和正常进行。当前的大多媒体都是采取商业的运作模式,商业运作模式对于经济利益的诉求超越了对于社会效益的诉求,这无疑给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特别是在当下的网络新闻舆论的情形下,由于网络舆论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网络媒体的运作势必会受到商业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影响。近十余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新浪网的诞生是我国网络新闻媒体发展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新浪是我国第一家主要以网络媒体起家、逐步成长为综合性、多元化的商业性信息平台,从其最初将自身打造成“世界各地中国人的全功能网上生活社区”的娱乐性定位,到目前已然发展成为覆盖中文世界乃至每一领域、每一细胞的网络帝国,其影响力早已成为中文信息世界的风向标,新浪网无疑在网络新闻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这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其他众多商业网站投入巨大的精力和财力到网络新闻之上。商业网站一般都能够通过巨大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使得新闻传播迅速在网络和现实中得以展开,为社会公众知晓。然后,在这种迅速传播的背后主要还是以实现自身的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对于社会效益的关注度不高,有的甚至往往成为负面的导向,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2]。由此可见,在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过程当中,要充分注意经济利益对其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网络新闻舆论把关功能薄弱 网络新闻舆论需要具有决策力和辨明力强的个人或者集体进行把关,这对于网络舆论的良好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把关人就是对传播过程中的各类信息进行准确判断、合理筛选、正当决策的人以及集体,其主要工作是在海量的信息交互与的过程中,进行专业的信息甄别、筛选、剔除或加工,本着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至上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使信息契合群体的规范或价值观,避免对个人或社会产生负面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把关人或集体无形中充当着意识形态维护者和管理者的角色,他们需要规范、纠偏那些似是而非的信息造成的紊乱和伤害,必须充满大局意识,尽可能地通过对受众输入某种价值观或者意识形态使他们的思想得以同化[3]。当然这种思想应该是符合大部分群众的价值规范的,是具有正能量作用的。在当今互联网不断发展,信息泛滥的大数据的社会形势下,把关者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因而,他们在信息化条件下能够影响网络新闻信息的导向、价值和效应,能够极大影响社会发展趋势。然而,当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在网络新闻舆论的传播过程中把关者的作用已经极大地被削弱了,这主要是由网络舆论传播的特征引起的[4]。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舆论媒体的言论自由与开放性被大大提高,每一位网民都可以随时随地根据自己的需要信息,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信息筛选和过滤的限度。而且,网络舆论的把关者多数是以诸如网站管理员的删贴与网络系统的有害信息过滤等隐性的形式存在,这样导致把关者对网络新闻舆论的控制力和引导力被极大削弱。加上一些网民可以利用黑客等其他网络技术解除这种限制,能够很轻易地避开这种限制,通过其他的变相方式去信息。这无疑给网络新闻舆论空间的净化和有效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二、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对策 前述网络新闻舆论供给管理中的一些主要困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新闻舆论的良好发展,而鉴于网络新闻舆论对社会影响之深刻与广泛,就有必要寻找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好这些困境,以便积极应对网络新闻舆论发展中可能存在的一些矛盾与冲突,以推进网络新闻舆论更好的发展,为社会带来积极的效应[5]。 (一)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 网络新闻舆论的治理目标对政府与网络舆情的关系模式以及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定位有着重大的影响。网络新闻舆论究竟是应该成为当前政府管理的对象还是应该成为政府合法性的来源,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态度与看法就会形成不同的治理目标。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积极有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并积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去宏扬社会主义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是政府调整和治理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重要目标。我们知道,网络新闻媒体多是以匿名和无限的方式进行信息的传播,这就在无形之间加大了政府在治理网络新闻媒体舆论方面的压力。网络新闻媒体的相关舆论与众多参与者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新闻媒体的作用是要能够发挥切实的监督作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公共权力的对立面,而这种对立面绝不是单纯的对抗。其实,网络新闻媒体也以能够为公共权力和社会矛盾与冲突提供相对的缓冲地带而成为公共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与此同时,公共权力在为社会提供相应的运行程序和运行规则之时也同样为网络新闻媒体舆论的运作提供了相对良好的保障机制。网络新闻舆论应该得到政府有效的保护和改善,发挥它们对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因此,政府应加大力度去适应、改善网络新闻舆论的环境,对网络媒体新闻舆论的运行与操作机制加以有效的规范和治理,积极重视民众利用网络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的这样一些诉求来实现政府与网络新闻舆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样一种目标,就必须加大力度调整网络舆情的治理目标,正确对待和认识网络新闻舆论的积极作用,努力参与到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进程中来。政府要利用公共权力的手段来建立健全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规则和运行机制,为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网络新闻舆论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 网络新闻舆论是自由度高、以匿名形式开展的一种网络活动,由于网络新闻舆论自身的特殊性,有必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健康发展。首先,构建一支专业性强的网络新闻舆论管理团队,做好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的引领工作。网络新闻舆论的信息量是非常繁多的,其覆盖面和影响力也是极为广泛的,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力量难以实现全面有效的管理。因此,政府部门要有意识地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建设角度出发,将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工作放在重要战略位置[6]。长沙市委市政府在网络舆论引导工作方面就做得非常出色。政府通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专门讨论网络新闻舆论的治理工作,建立了专门的网络舆论管理办公室,组建起专业化的网络新闻舆论管理团队。并且从市政各单位通过考评精心挑选了十多位政治素养高、专业技能强的工作人员组建起专业的网络评论队伍,以实现对网络舆论的正确引导。与此同时,长沙市市委市政府还下发了《关于组建长沙市网评员队伍的实施方案》对网络新闻舆论专员的工作职责、对象、程序、考核等都做了严格和正规化的有序管理。网络评论员不定期的登陆相关新闻舆论网站,本着“以事求实、对事不对人”的工作原则,以普通网民的身份参与网络新闻的讨论,积极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正确发展方向。其次,搭建网络新闻舆论监控平台,准确把握和控制网络新闻舆论导向。可以组建起搜索频繁、监控面广泛的监控平台,适时关注一些网络新闻舆论的重要网站,如人民网、新浪网、中国网、天涯社区等,严密关注相关舆论的导向,对于网络新闻舆论中出现的特殊和意外情况予以及时和有效的解决,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正规性和合法性。当然,也应该适当赋予这些网络新闻平台一些特殊权利。为传播正能量和正确的价值观提供一定的途径,由此在网络新闻舆论界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最后,要有效地疏通网络新闻舆论的渠道,对于不合适的网络新闻舆论及时地加以疏导。利用正面的宣传来以正视听,积极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发展态势,及时有效地应对网络新闻舆论突发事件、对于一些敏感信息要通过权威的客观事实来杜绝那些虚假造谣的信息,一方面要及时化解网络新闻舆论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则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双管齐下,有效净化网络舆论的氛围,创建和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三)积极加强网络舆论媒体内部的自律 治标先治体,治体要先治心,网络媒体不仅是信息化的载体,也是各类信息的中心,从国家利益、法律法规、从业道德、人文素养、职业培训、社会责任意识等各方面提升网络舆论媒体的内部自律,是促进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效益的有效手段。西方许多国家在网络新闻舆论方面就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它们很少利用公共权力强制控制网络舆论的导向,而是通过一些比较柔和的方式,例如“网络内容分级制度”、“业者自律规范”等方式,这些方式不仅尊重了网络舆论使用者的权利,而且也是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比起通过公共权力强制控制要缓和、有效。例如美国对于互联网的管制就是通过协调和权衡各方面的实际利益而实现的。美国在制定网络舆论管理管制的条例或法规的时候,“考虑到了互联网的行业利益、公众利益、以及一些特殊条件下的国家利益,很好地将这些利益融入到了立法和条例当中,通过利益协调机制在不影响网络发展的前提下完成对网络舆论的引导”[7]。因此,美国的网络舆论管理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多层级性、策略灵活性等本质上是植根于民众、网民尤其是网络媒体和从业者的网络素养和网络自律性的不断提升。提升行业自律和加强网络素养,需要不断加强网络生态文明和网络和谐环境的建设。这主要可以从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扶持、培育具有公众效益的网络新闻舆论网站。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网路当中,那些保存下来的网站都是具有真正实力的,而且也是很好地协调和融合了各方面利益的。我们熟知的例如新浪、搜狐、网易等主流门户网站在商业化运作模式下主要以盈利为目的,其拥有的网民占到了绝大部分。但是因为商业化运作的原因,许多网站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社会效应以及公益性行为还非常不足。而以社会效应为主的政府性官方网站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还缺乏相对的吸引力和灵活性,一些重要的主流网站迫于生存的压力也在逐步尝试向商业化运作模式迈进,盈利则成为这些网站的主要衡量标准。鉴于此,有必要加强网络新闻舆论的公益性建设,借此引导网络新闻舆论的方向。其次,要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内容建设。要能够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有效搜集和整合相关新闻信息,利用网络开放性的特征,打造丰富多彩的网络新闻形式,以吸引网民的参与,提升网络新闻舆论的参与度和影响力。此外,要注重网络新闻舆论的全面化建设,尽量给网民们提供丰富多彩的言论与观点,并积极做好对网民的引导工作,促使他们做出正确的选择。最后,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国内外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根据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以及民众的心理需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受众普及正确的思想观念和政治意识,有效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权。在日常的思想教育和意识培育活动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原则性、灵活性和有效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融合民族性与世界性,将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网络舆论的引导之中,在网络信息社会进步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结语 在信息化的今天,网络无处不在、无时无刻地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网络空间更加给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冲击。网络新闻舆论作为网络时代的产物,正在不知不觉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以及意识形态,对社会发展的导向和稳定发展的作用是不可言喻的。在复杂的网络新闻舆论空间当中,应该密切注意网络新闻舆论的动向,有效加强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引导,积极做好对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工作,使其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面对信息化条件下错综复杂的局面,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协调和努力,需要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加强对实践经验的不断总结,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引导工作。 作者:吴彤 单位:郑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研究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传统城市规划已经不能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通过对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基于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给予公共管理视角下城市规划中的计划、组织、领导等职能新定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城市规划;职能定义 一、公共管理及城市规划职能 (一)公共管理 管理是促进人类协作劳动、维持和谐生活的重要手段。管理工作在社会生产以及生活的各方面均有表现。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领域与非公共领域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构成。公共领域主要是指社会公共利益,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是其主要组织形式,承担着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并且遵循社会公共生活的制度和规则。 (二)城市规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城市发展进行计划与控制,城市规划通过确定城市发展的方向,从而制定实现规划目标的战略、途径、方法以及行动纲要,并通过引导社会实践以及干预城市各方面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依靠一定的可操作手段,其需要在社会不同范畴以及层次实施。城市规划在经历不同经济体制的影响后,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已经成为国家管理以及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工具。在城市化趋势不断加深以及社会转型时期,城市规划将具备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社会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 二、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城市规划的定义就是为了实现一段时间内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目标,对城市性质、规划以及发展方向进行明确,从而合理开发城市资源,科学划分城市空间并且实现各种公关基础社会的部署与建设。这一观念是对我国过去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目标进行总结归纳而得出的。我们从中可以看到,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存在不完善、不科学、不主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传统城市规划缺乏创新精神,城市规划既然是以城市经济以及社会发展为目标,那么就应该有效掌握城市发展的潜在规律和特点,而在传统城市规划中,没有明确和预测城市性质、规模以及发展方向,这就使城市发展受到严重影响,二是传统城市规划的内容以及手段比较单一,只考虑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规划,行政手段使用的频率比较多,出现了“重规划,轻管理”的局面,三是传统城市规划中,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和安排后,没有强力的监督与管理部门,无法发挥保障作用,导致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我国过去长期实施计划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在实施计划经济制度时期,国家财政是城市建设投资的唯一主体,既是创业者,又是投资者,能够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不断修正城市发展规则,但城市规划仅仅对城市各行业发展以及建设的需求进行空间布局。城市建设中没有对立的利益冲突,城市规划的作用以及矛盾被隐藏起来,城市规划职能定位的偏差所产生的影响也不是非常显著。改革开放后,城市各项资源由市场进行调配,许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建设领域,导致各方面的利益冲突越发激烈,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以及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传统城市规划职能定位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的城市规划职能定位 (一)城市规划中的计划职能 城市规划的侧重点在于对城市土地以及空间的利用,计划职能是城市规划中的主要职能。因此,首先要确定规划目标。城市规划的目标可细分为三方面,其一是基础目标,即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城乡协调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城市居民物质、精神生活的需求;其二是现实目标,即城市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现实目标;其三是理想目标,即区域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化发展水平、城市性质、发展方向、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城市发展规模、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城市近远期发展目标以及五年建设目标等。其次,要编制科学的规划方案,在此过程中,确定目标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规划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划纲要进行细节规划。最后要进行决策和审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审批主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或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二)城市规划中的组织职能 政府是典型的公共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政府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政府的行政管理是其进行公共管理的主要表现。公共管理是以公共组织为基础,合理使用公共权力,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城市规划中的组织机构可细分为政府、人大常委会、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院等机构。为了加强城市规划中的民主与法制,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及城市规划艺术委员会成为各城市开展城市规划活动的正式结构。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越来越多市场主体进入城市规划建设中,因此,需要加强规划协调。城市规划作为公共管理的一部分,既要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群众的利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与环境的共同发展,要遵循“城乡统筹、合理规划、确立方向、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城市发展原则,正确认识近期建设与远期利益、局部规划与整体统筹、现代化建设以及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三)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 城市规划的领导职能是指通过合理行驶权力,协调和引导各方面。城市规划主管部门需要依靠法律及上级组织赋予的权利,使用多样化手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土地使用以及各项工程的建设。在使用权利的过程中不能针对个体实施命令、指示等强制性方法,而是通过建立一套普遍使用的规范体系,使得城市建设主体能够平等地参与到城市建设中,提高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民主性。 作者:王锴 单位:浙江警察学院治安系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创新行政效率研究 摘要: 近年来,人们对于政府的行政效率关注度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包括政府在内的相关各方积极的探究提升行政效率的可行方式。然而,政府的行政效率是一个系统工程,再逐步改进的过程中不能寄希望于一蹴而就。进而,形成了现阶段政府行政管理效率提高与问题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基本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公共管理创新为基本依托,探究现阶段政府公共管理行政效率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可行的解决策略,旨在为后续的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效能,切实落实深化行政改革的战略布局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 关键词: 行政效率;全面改革;公共管理创新;优化策略 一、引言 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政府行政效率提出了新的挑战与要求。党的十八大也指出:“要坚持四个全面,深化行政改革,以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基本契机,切实做好提升行政效率的相关工作,为政府行政改革、职能转变、结构调整奠定坚实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以及行政效率相关单位通过充分的调研,在理论与实践层面提出来一揽子解决方案,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层面:第一,针对现阶段政府行政效率极其相关原因的研究。在此部分研究过程中,系统地总结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效率的基本现状,并对其中存在的根本问题及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进行分析,为后续的相关战略计划出台以及可行方案落实提供必要指导;第二,对优化行政效率过程中的政府作用进行探究,分析行政效率提升对各方带来的优势以及作用,进而提出其建设的必要性与优化的紧迫性,为切实落实行政效率改革提供重要基础;第三,针对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问题导向思维作为核心指引,切实对政府的行政效率提升进行优化布局,并构建相关的评价体系,确保其执行的有效性。通过上述的研究我们不难看出,结合实际情况给出可行对策依旧是现阶段提升政府行政效能的研究热点。为此,我们通过对政府行政效能的分析,探究现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从行政效率提升的角度下提出公共管理创新优化的可行对策,为后续的优化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性意见。 二、政府行政效率现状及其存在的可能问题 就现阶段的行政管理现状来看,其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存在问题,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行政机构比较繁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机关已经经过四次改革,但还是未能完全到位,机构行政职能交叉、重叠。第二,部门之间的协同性不够。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分工不同,有时候一些事情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部门共同管理的。但我国目前公共行政管理部门基本上是不会主动配合,相互之间的协同性不够,导致一些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很难处理。第三,审批程序复杂。效率的提升与简化审批程序息息相关,也是行政管理效率低的关键所在,而且这个问题已经提出多年,但依旧有个别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办事不力。审批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第四,具体行政工作人员的能力及其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复杂的公共管理体系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的有较高的个人能力。同时,现阶段的公共管理经常出现业务交叉、多元化咨询、首访负责等相关事务,这些事务的出现不仅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本领域的业务知识能够熟悉掌握,还要求相关的工作人员能够对与之相关的其他业务领域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只有如此才能够形成整体效应与一站式体验。然而,现阶段的培训体系还主要是在系统内部开展,对于联合业务以及其他范围外的业务知识涉猎不足,也缺乏必要的体系建设,进而无法从个人能力与业务水平上有所突破。 三、提升效率视角下的公共管理创新策略研究 通过上文的研究,我们对政府工作效率现状以及存在的可能问题与产生原因进行了研究。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我们需要基于公共管理理论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创新,具体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3.1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 以十八大要求的深化改革为基础,进行新一轮机构改革。通过机构职能下放,形成上下一体的行政关系;通过机构职能重合部分的分离与规划,理清机构职责之间的责任边界,做到“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进而形成更高的效能,为后续的行政效率提高提供坚实的基础。 3.2建立联合行政平台。 行证效能来源于广泛地部门联合,执法需要联动、行政审批需要联动、政策制定与执行更需要联动。为此,部门间的联动是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保障。为此,在后续的行政管理创新过程中,“政府搭架,部门唱戏”要成为一种常态,进而构建更高平台,更多部门,更畅通道的多维联合行政体系,切实形成行政行为一体化与一站式模式。 3.3审批权力下放基层。 机构整合要与权力下放相结合,以县(区)级政府为平台的行政机构是与群众联系最为紧密的,同时也是行政效率最需要提升的。为此,在具体的行政效率提高构建过程中,将权利进行下放是一种有效模式。此外,我们应该注意权利与能力建设、人员编制等倾斜的一体性,避免只给任务,不给权利的畸形情况产生。 3.4增加基层职员培训强度。 除了上文讨论的一系列内容之外,我们还应该针对基层员工的基础行政能力进行专业的培训体系构建。遵循“走出去,引进来”的基本原则丰富培训内容与形式,尤其是在连续行政、行政管理上下游知识体系的构建中重点施为,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与办事效率。 四、总结 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对现代行政效率的要求有所提升,在较高的要求下,现阶段的公共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问题与不足,急需在公共管理创新方面有所建树。为此,本文以提升行政效率为核心目的,以公共管理创新为基本方法,对具体行政管理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及其根本原因进行分析,进而给出创新策略与具体的优化方案。 作者:贾鹏 单位:青海民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4级MPA秋季班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档案馆公共管理与服务研究 摘要: 档案馆公共服务质量决定了档案事业的兴衰,本文通过分析从三个方面总结了档案馆公共服务的现状与制约因素,并提出了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发展途径。 关键词: 公共服务;现状;制约因素;发展途径 2009年10月30日国家档案局局长、中央档案馆馆长杨冬权在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上题为《以丰富馆藏、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实现档案馆事业新跨越》的讲话中提出,要着重丰富档案馆的馆藏、提高档案馆的安全保障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为未来档案馆发展方向指出了重点。 1档案馆公共服务现状 1.1政府方面 我国当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也是建设人民真正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体现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档案馆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机构之一也应主动拓展公共服务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1]。目前虽然国家对档案事业的支持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许多地方政府还没有把档案事业的发展放在议事日程上,在政府工作报告或工作计划中都未能提到“档案”两字,公共财政上的支持就更不可能多的涉及到档案领域。另外档案馆公共服务还有一些法规、政策需要政府出面来进一步完善。如《档案法》规定,绝大多数档案保存满30年即可开放,但由于地方档案馆没有具体的制度规范,包括鉴定方式、程序、开放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使得许多档案馆即便到期的档案依旧不愿公开。 1.2档案馆自身方面 档案馆基本条件不能满足档案馆公共服务的要求。目前绝大多数档案馆均为面向单一主管单位的“纵向”服务,社会机构间资源的“横向”沟通和共享几乎没有,馆与馆之间实行独立的保管和利用方式,所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也不相同,馆藏信息也不能共享,从而无法实现资源的共享。有些时候,公众为了查清一个文件,需要跑几个不同的馆,在时间上、在办事效率上都是极大的浪费。档案馆本质上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然而,与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其它公共服务机构相比,公众对其缺乏一定的认识,不会主动到档案馆去查阅相关资料,档案馆的开放还没有深入民间。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档案馆在提供公共服务时还缺乏足够的开放理念和服务意识,“重藏轻用、藏而不用,秘而不宣”的思想仍然起着主要作用,使得档案馆在公共服务方面就显得比较落后,对社会缺乏公开性和透明性。由于很多档案有开放时间的限制,所以有很大一部分档案至今没有对公众开放,这也限制了民众查阅档案的范围,阻碍了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开放程度。 1.3社会方面 目前档案馆公共服务还没有引起广范的社会关注,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国家公共单位相比,档案馆的优势和特点还没有得到充分地展示。另外,受到长期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民众还没有强烈的公民意识,面对公共事务时习惯把自身定义为局外人,常常是无关之事“高高挂起”,档案馆为社会保存的珍贵档案,很少能引起公众的关注。 2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制约因素 2.1服务理念陈旧、服务对象单一 服务理念陈旧是制约我国公共档案馆社会服务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2]。服务理念的陈旧主要表现在服务主体意识不强、服务的对象和范围不清晰、服务的本质界定不准确等方面。档案馆服务对象,过去主要集中服务于党政机关、领导参考、决策、学者的学术研究等活动,对象比较固定,对于广大公民来说,档案馆服务的大门基本上是关闭的,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固定性,更多是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公共性不足。 2.2馆藏档案资源欠丰富 馆藏档案资源是公共档案馆所拥有和掌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关系到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公共档案馆得以立足于社会,具备存在价值和意义的决定因素。而馆藏档案资源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馆藏资源的内容、门类、载体形式不够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数字化程度不高,影响和制约了馆藏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这些都成为制约公共档案馆社会服务开展的重要因素。 2.3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新技术缺乏应用 人才与技术也是制约公共档案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因素。公共档案馆普遍存在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而且专业人才的流失比较严重,由于缺乏培养规划,专业人才专业性退化现象也比较突出。专业人才的缺乏,也使得公共档案馆难以对新技术进行吸收与应用,制约公共档案馆社会服务的供给。 3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发展途径 (1)提高认识,切实转变档案服务理念。档案馆公共服务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核心使命。档案馆要转变原有的公共服务理念,把档案工作者的关注重点引导到如何做好公共服务的方向上来。可以广泛运用多种传播媒介:如网络、电视、手机等;可以举办形式多样的档案宣传活动,如珍品档案展览、档案馆藏介绍、档案知识宣传等活动,提升民众的档案意识,有效宣扬档案服务价值,创造良好的档案利用舆论环境。打造出档案馆公共服务的品牌,引导多层次民众体验档案馆公共服务。 (2)优化档案资源配置。优质的档案资源是档案馆为民众提供满意公共服务的基础。档案馆要在现有馆藏资源的基础上,创新档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挖掘隐藏资源,整合现有资源,从而使档案资源丰富化、多样化。各地区的档案馆在档案资源配置上要有大局观念,全局观念,打破行业和部门的限制,优化各自馆藏,使民众在档案馆能获得满意的服务。 (3)优化档案公共服务结构和工作流程。档案馆要积极推进自身结构的改进,使档案公共服务的模式渐趋完善。各级档案馆要围绕档案馆公共服务,对现有工作职责及工作模式进行再思考,重新定义档案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范围,确立明确的档案馆组织结构价值观。 (4)完善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建设是推进档案馆公共服务建设的前提,加强培养能提高档案公共服务水平的战略领导型人才;着力培养能开展档案馆公共服务工作的专业服务人才,以及实现档案公共服务信息化的技术人才。从而为档案馆公共服务奠定基础。 (5)加大档案宣传教育工作。档案馆要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化宣传活动,宣传档案工作,也可以开展公共咨询服务,扩大档案馆在民众中的影响力,从而使档案馆的公共服务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被决策者关注。通过转变档案馆的公共服务理念,把现在的档案馆建设成为一个、不设障碍、没有门槛、自由开放、文化氛围浓厚的供民众学习、交流、增知、长识的重要场所,让民众都愿意来、来了之后有所收获、走了之后还想再来。 作者:陈玲 单位: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网络新闻舆论研究 【摘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技术得到不断提升,互联网的不断普及对社会、政治文化以及军事等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网络孕育下的电子产品具有更新换代快以及受众广泛等特点,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通过互联网来了解信息,获取新闻,进行舆论监督。其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和地域交互性,网民能够实现自由的意见表达,通过这种自由化的意见表达渠道能够形成网络新闻舆论,从而对政府公共管理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 网络公共舆论;政府公共管理;影响 互联网给公民参与政府公共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难以忽视的问题,从而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近年来,我国网民数量逐渐增长,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来影响公共决策的效果日益显著,其积极作用也逐渐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认可,但其中的不少局限性也日益暴露出来。因此,政府必须加强重视,尤其要强化网络舆论对国家公共决策所产生的正面作用和影响①。 1.网络新闻舆论对信息传递发展的影响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日益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也在短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自然环境遭到破坏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基于此,政府倘若继续坚持原有的理念和决策方式则无法满足社会各阶层人们的需要,必须打破传统,为人民和政府创造更多的机会和途径。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知识水平逐渐提升,其政治意识也不断提高。为此,政府也要积极转变观念,畅通民众自身利益的表达渠道,不断缓解社会压力而导致的各类危机②。首先,网络舆论影响了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式。在互联网出现之前,民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大多停留于口头交谈,这种交流方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实现大范围的传播。而在互联网产生之后,人们通过QQ、微信等方式实现信息交流,获取新闻资讯,这样的方式既快速又便捷,能够起到重要的影响公共舆论和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作用。其次,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信息多对多的交流。在互联网还未普及之前,人们的观点很难传播给多数人,需要通过电视、报纸以及书籍等传统媒体才能实现。然而,现今微博、论坛等的兴起为民众获取信息和传播信息提供了比较广阔的平台。很好地实现了信息多对多的传播与交流。根据调查显示,微博是政府进行政务宣传的主力军,并且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内容的不断发展,这一运营水平逐渐成熟,微博问政等服务能力逐渐增强。 2.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 2.1网络新闻舆论可能会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 网络具有自身独有的特点,它改变了传统媒体受到时间、版面以及播出时间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民众参与成本的风险,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表达情绪。然而,在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人们时常将最深层的感受进行表现。尤其在没有约束的环境下,网民的身份处于匿名状态,因而容易出现部分网民受到心理操控而变得失去理智,网络内容低俗化以及情绪化问题则会暴露出来,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社会心理,危及国家安全管理。 2.2部分不良信息会误导政府公共舆论的走向 通过网络开放自由的环境,人们能够自由发声,个性得到张扬和释放,但也存在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信息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受到人们知识水平、价值观念以及信息处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信息的选择和处理能力会有不同的反应,这就有可能导致所传播的信息发生质的变化。尤其对于部分情绪比较激动的网民而言,他们在看到有煽动性言论的时候会出现跟风的现象,久而久之则会误导公众正确的舆论导向③。 2.3可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权益侵害 由于网络的开放化和自由化,实现了真正的以人为本,与此同时有效延伸了公民的权利。然而,一般而言网民在网上发表言论无需接受责任的制裁,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强权和暴力行为的发生。现代社会,关于网络谣言事件层出不穷,严重阻碍和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环境以及现实的社会秩序。在网络时代,个人的隐私缺乏保障,部分网民或许会出于仇恨和报复之心而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网络暴力行为严重损害了个人的权利。其实网络暴力犹如看不见的拳头,一方面给受害者带来了伤害,损害了其利益,另一方面使得部分不法分子逍遥法外。 3.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积极影响 3.1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 在政府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其首要环节就是制定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制定主要由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围绕生活的某个方面问题所指定的政策目标,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因此,确定政策目标是制定公共政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必须在充分考虑公众意愿的前提下才能最终确立政策目标④。尽管传统媒体在公众舆论表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表达渠道依旧较窄,并且百姓在期间的话语表达权较弱。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有效改善这一现状,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为政府制定出公平民主的公共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2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 政策的执行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核心,执行过程能否最终达到预期目标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涉及信息、执行人员以及资源配置等方方面面。宣传是政策执行的核心环节,它关乎公众对社会公共政策的认知程度。而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能够利用公共网络实施舆论导向,不断扩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网络新闻舆论,能够倾吐民众对政策表达最真实的意见。通过网络新闻舆论的交互性原则,能够有效实现与网民进行沟通,政府向网民认真解读各类公共政策,从而为政策的执行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有效执行。与此同时,当民众通过网络新闻舆论发现政策执行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明显的漏洞时,则可以及时向政府部门汇报,从而确保政策的执行能够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促进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⑤。 3.3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 政府公共管理同样离不开监督的作用,而监督又离不开媒体的作用。媒体监督作为主要的公共舆论监督工具,大多数情境下主要反映政治以及精英媒体人士的意见。由于受到媒体自身公信力的影响,实施起来容易便捷,而社会大众在监督上存在着较多难以实现的地方,很难实现普通大众的看法和观点。基于这样的现状,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存在着较大局限性,必须借助更加高效而有力的措施和监督手段,网络新闻舆论监督就是其中最为实用的重要方式。与大众传统媒体相比,网络新闻监督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特点,它使得公众能够平等参与组织各项管理,凭借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帮助网络舆论获得良好形成。为此,政府公共管理部门要善于利用好网络这一利器,秉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切实实为人民办实事,从而不断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水平和质量。⑥ 4.结语 总而言之,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公共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它有助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助于政府政策行为的执行;有助于政府公共管理中的舆论监督。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讨论,首先阐述了网络新闻舆论影响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方面;其次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政府公共管理带来的阻碍;最后详细分析了网络新闻舆论对我国政府管理带来的有利影响。 作者:周慰祖 单位: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高等教育公共管理范式重构研究 摘要: 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带来机遇与挑战。作为长期以政府行政干预为主导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必须进行范式重构,以契合现时代的特质以及全球化所带来的冲击。公共管理理论为高等教育管理模式提供了全新的思路。以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介绍为切入点,阐述了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在全球化时代亟待应对的全新挑战,并结合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探讨了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管理范式的构筑设想,以期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提供可供参照的发展路径,使高等教育发展契合全球化时代的内在价值诉求。 关键词: 公共管理;高等教育管理;全球化;范式 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基于外部环境的变动以及自身发展的诉求,高校的社会功能也在不断发生变迁。同时,在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形之下,在一系列社会生产活动背后所蕴藏的社会关系也实现了与之匹配的同步拓展,也就是说,现今社会的生产活动不同于以往,并非单纯的借由主体行为所实施的社会化生产活动,而是演化为基于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层面之上的生产活动,在这个过程当中,单一社会个体的生产能力并非局限于其自身的社会活动范畴,乃是扩大成为同其关联密切的特定社会群体的社会公共事务范畴。[1]借由此种情况可以做出这样的论断,即作为提升社会个体智识水平与技能状况的关键方式的教育模式,已经成为关乎社会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从这个意义来看,若将高等教育视为服务的一种,则可将高等教育定性为面向受教育对象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基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来看,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于社会整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福祉的增进效用日益突出,因而基于高等教育的公共性而言,高等教育管理的公共事务属性也极其明显,故而以政府为主导,借助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从而实现对高等教育管理的介入是不可或缺的。特别处于现今的时代,基于高等教育的社会功能覆盖面增大,使得高校同社会经济整体发展脉络成正向同态发展,因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依附性呈现出深化发展态势,高校从以往的社会边缘区域转化为中心区域,进而对社会整体运行发生着关键性的助推效用。与此同时,随着20世纪国内高等教育实现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让渡,使得高等教育的社会公共属性得以凸显与强化,因而其作为社会发展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公共事务越发受到重视。 一、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 在时代变迁的影响下,高等教育管理必然随之发生与之契合的变迁,特别是全球一体化时代的到来,对当下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路径将产生直接影响,此类影响涵盖下述几个层面: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内涵发展提出要求,即高等教育管理应注重以市场规律为导向,以求实现在制度层面同教育市场化发展道路的有效衔接。基于宏观发展的角度来审视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可以发现,实质上此种制度便是对高等教育管理的管理主体实现有效指引与规制的规范体系。[2]基于构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格局而言,必须积极引导高等教育管理在制度制定层面强化市场路径引导效用。高等教育的市场化改革路径乃是受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直接影响,从而推进高等教育同市场二者之间的同构性。另一方面,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表现形式来看,主要反映为政府对高校财政支出比重下降,使国内生产总值中的高校经费投入比重相对降低;传统的政府经费扶持模式得到改进,市场化竞争模式成为全新的选择;鼓励民间资本创设高校,使社会整体层面的高等教育规模得以实现扩大化发展;增加与扩大高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激励高校进行技术创新以及成果转化;扩大高等教育覆盖面,在传统的校内教学基础之上,推出慕课、微课等线上教学模式;扩大招生半径,允许高校招收自筹学费的留学人员以及引导高校进行教育产业服务输出,发掘域外教育市场等模式。 (一)社会思潮对域外各国高等教育管理演进路径的影响 从域外各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脉络来看,其市场化导向最初乃是基于源自英国的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所致。[3]20世纪70年代,新自由主义思潮取代了凯恩斯主义,先是发轫于英美等国,继而影响遍及欧洲诸国以及北美的加拿大、亚洲的日本、拉美等国。作为新自由主义而言,其理论内核表现为主张市场化、削减政府管制等。其后,域外各国先后经历了高等教育扩容以及财政投入削减等阶段。在此前数十年内,相当多的国家遭遇高等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型压力,由此带来经费紧张问题,以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中叶到90年代初期,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投入所占的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先前的1.4%缩减为1%,经费缩减的主因即在于公办高等教育规模扩大化。[4]此外,域外各国高等教育管理受IMF、WTO等国际组织的协助。此类组织的介入,有效地使组织成员国在本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的规划层面强化了市场运作趋势,具体的助推措施使得成员国之间高等教育市场彼此开放、鼓励在公办院校之外创设私立高校等,这有效降低了成员国之间的服务贸易壁垒,进而有效地实现了对不同国家、地区之间高等教育服务的自由化。可以说,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驱动之下,各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实现国际接轨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使然。 (二)文化多元格局对域外各国高等教育管理演进路径的影响 不同国家的社会文化背景差异之间的冲突与对抗,直接对传统的文化格局形成冲击,进而打破了不同国家与地区之间的文化壁垒,使得不同的文化在此种冲击之下彼此融合。基于此种文化多元格局,各国在高等教育管理层面务求实现彼此之间的文化价值包容,并借此使处于不同文化之间的异质性差距得以整合、消融,从而推动文化价值理念根植于高等教育之中,最终成为高等教育管理发展演进路径的文化助推力。以现今高等教育成就最为突出的美国为例,其高等教育所取得的突出成就在很大层面上得益于对不同文化的吸收与整合,如在学科课程科目的设置方面,诸多高校均要求学生必须选修能够帮助其实现对不同文化形成完整认知的课程。其次,在组织学生社团活动方面,美国的高校均赋予了不同国籍、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以充分的民族文化宣传自主权,依托此种举措实现了对学生平等人权观念的传递与价值内化。最后,对多元文化格局的正确认知,也使得美国高校十分注重对学生创新意识的养成,并将此种教育理念贯行于日常的教学活动与教学组织之中,从而在教育层面为美国的社会整体发展提供了创新源泉。 (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内在发展诉求对政府干预形成弱化趋向 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而言,一般即指政府行政层面对高等教育的监管模式,其体现了高校、政府以及社会三者之间在高等教育这一社会资源方面的权限界分。全球一体化对各国带来普遍的冲击,基于对全球一体化趋势的顺应,和对此趋势所带来的全新竞争模式的应对,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必须由以往的行政权力集中改变为行政权力的有效分散配置。从理论层面看,将先前的集中化管理转变为分权式管理,乃是实现民主管理模式的主要标识之一。对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意义在于有效地对政府干预形成弱化,即使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方面进行适当的权限缩减,进而使得管理的效率得以有效的提升。自20世纪70年代域外发达国家秉承新自由主义理路伊始,政府的权限得到有效的自我控制,由先前的“万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域外发达国家进行的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更新,其目的在于契合市场运行规律,弱化政府行政权力对高等教育管理的影响权重,从而强化高校的自主权和自治权。举例而言,相当一部分域外发达国家转变对高校的财政扶持政策,由以往的直接性财政扶持转变为竞争性扶持,即根据高校的绩效达成状况给予其财政支持。此外,一些域外发达国家基于对高校教育管理绩效提升的考量,引入民间绩效评估机构对高校进行资质评定,如法国引入高等教育和研究审议会,具体的高校教育质量评定人员涵盖政府行政人员、学者、教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借由评定人员成分构成的多样性,尽可能地实现对高校教育管理绩效的全方位客观评定。此外,高等教育的分权化管理模式直接赋予并提升了高校的自主权与自治权,基于应对全球高等教育竞争的考量,各国政府相继通过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对高校的财政、人事等方面的全方位放权,允许高校结合自身实情出台费用标准、科学配置课程以及自主选择合作对象,如此一来,高校的办学活力得到空前提升。 二、中国高等教育管理在全球化时代亟待应对的全新挑战 (一)高等教育管理理念层面存在误区 随着20世纪9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的全面铺开,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市场化运作方式取得普遍认同。21世纪初中国加入世贸以后,国内诸多行业的市场化运作趋势继续深入,高等教育管理也随之进行了市场化运作调整。然而,受高等教育自身发展特质的影响,相关的市场化改革多流于形式,尤其在管理理念层面仍然暴露出较多的认知偏差,此种情形的存在极大地阻滞了国内高等教育管理的良性发展进程。现阶段国内高等教育管理存在的偏差首先表现为对政府宏观计划调配的偏重,以及对市场化运作理念的重视不足。[5]从政策制定、出台推广的层面来看,市场经济对计划经济的替代原因即在于谋求创设公正、良性的竞争机制,因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对政府宏观计划调配的过于推崇,造成现今国内高等教育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相当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办学体制层面仍然遵循政府主导公立院校设置模式,私立高校在教育资源、财政扶持、政策支持等层面无法与之抗衡,因而处于弱势地位;(2)教育资源的配置权限基本被政府所掌控,多数情形下依然遵循政府为主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未能创设以高校办学绩效为评定对象的绩效考核机制,因而未能使高校之间形成良性竞争,经政府认定的重点高校(如“985”“211”高校)均取得了其他高校所无法得到的资源优势,从而导致国内高校之间呈现出发展过程中的“马太效应”,即重点高校借由其资源优势在招生、科研等领域一路领先,并且同其他高校之间的差距在逐年增大;(3)高校内部的教学遴选机制成固化态势。此种情形主要表现为高校学生的教育自主选择权限基本趋近于零,难以根据个人意愿,在求学期间实现专业的转化,同时,尽管现今高校普遍采用了学分制考核模式,然而此种模式乃是要求学生在学习阶段必须达到一定数量学分的被动考核机制,而未能赋予学生借助学分的取得,从而实现专业学习年限的跃升;(4)毕业生就业层面存在问题。因未能创设科学的毕业生素质评定机制,因而导致用人单位在遴选员工时,唯有根据毕业生毕业院校的级别、专业进行员工遴选,无形中导致非重点院校毕业的毕业生处于后备遴选的境地。在现今的国内高等教育管理理念中,也存在着过于偏重物质建设与投入,而对软环境的投入与关注相对较低的取向。在国内传统社会发展观的左右之下,高校均将发展重心放置于规模扩建层面,间接造成对教育功能取向的忽视,同时,在绩效考核方面过于注重对科研成果的量化要求,却未能对教师的教学绩效给予客观对待,如此一来,使高校的发展呈现出偏重硬件量化考核、忽略软件内涵建设的路径偏差。 (二)政府集中掌控高等教育管理权限造成体制性滞后 如前文所述,现今域外发达国家在对待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上,普遍给予高校以一定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国内在高等教育管理权限方面,通过高教教育体制的不断改革,现已构成初步的“一元两级”管理分权模式,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在这种“一元两级”的管理模式中,地方政府(多为省级政府)为主要管理者,其在专业设置以及研究生点设置等方面具有较大的自主权限。然而从具体的管理方式来看,政府对高校的管理方式相对域外发达国家而言仍较为滞后,并且此种源自体制层面的短板已经成为现今国内高等教育创新的阻力要素。[6]首先,高等教育管理权限的相对集中影响了高校的自主发展,尽管现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经对高等教育的分级管理达成共识,然而一旦进入决策阶段,仍会出现管理权限集中行使的问题,进而表现为政府对高校的发展与战略蓝图事无巨细的事必躬亲;高校在具体的招生遴选、领导聘任、岗位设置、对外交流以及教职工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限受到挤压,此类现象的存在造成高校办学的主动效能受限,使相当多的高校管理者无须对此投入精力加以考量,只需被动服从即可,由此进一步导致国内高校表现出严重的办学同质化现象,诸如办学理念趋同、热衷热门专业增设、盲目扩大办学规模等。其次,政府对高校的行政干预无形中造成了对高校发展过程中教育创新的阻滞。全球一体化的时代特质助推了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对制度创新的内在价值诉求,也是目前各国在发展高等教育过程中普遍施行的举措,由此使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掘,学术自由空间也得到极大的提升。然而现阶段我国的公立高校因在财政、人事等方面对政府表现出极大的依附性,因而导致独立性不强。并且由于来自高校外部的各种社会力量对高校的自身建设与发展给予了一定的影响,因此使得国内高校基于获得财力与物力保障的考量,不得不对相关的利益集团做出一定的妥协,从而也导致了自身的发展背离了自身的意愿,对学术自由的追求被迫妥协于现实的物质诉求。 (三)人治思想突出与行政化趋势明显影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全球化的趋势以及不同文化的融合使得当下的高校发展呈现出办学规模扩大以及文化交融的态势,此种态势倒逼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必须做出正确的应对,不过现存两种情形造成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进程受阻,一者是在现今的高校管理体制之下,多数管理者仍然将人治思想奉为圭臬,从个人的主观经验与好恶出发,为高校规划其个人认可的发展路径。尽管近年来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在尽可能的规制管理者的个人主观决策,然而受长期经验主义思潮的影响,依法治校的理念仍未能得到切实的贯行。不能简单地将人治思想归结为错误的决策,然而对比于法治理念来看,少数个体的决策所产生错误的概率要高于群体决策,同时,一俟管理者更换,必然意味着其先前所制定和推崇的发展思路面临被推翻的可能,进而造成高校人、财、物的无端浪费。可以说,人治思想对管理者个人的价值取向、行为动因、预判能力等有较高的要求,一旦内外部环境出现变迁,超出其经验认知范畴,则直接结果便是导致管理风险的发生。此外,人治思想的另一弊端在于其同高校的学术自由与学术自治理念背道而驰,甚至可能出现对学术自由一定程度的压制,更可能因此而使高校的中层管理者为了迎合主要管理者的发展构想,而罔顾高校实情,从而造成高校科学发展路径受阻。二者,行政化趋势在历经多年的高校“去行政化”改革后仍然未能得到彻底的改变,党政架构依然是现今高校内部管理的核心。作为以促进学术发展、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为重心的高校而言,唯有在内部管理中实现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有机匹配,方才能够彰显高校的社会价值,然而,现实情况却是高校内部的行政权力依然在相当大的层面上凌驾于学术管理之上,一些高校的内设行政部门,在职能设置上为管理部门,然其却能够倒转过来影响学术,由此导致一种怪现象,诸多高校领导提出要使行政人员努力向教师职位转岗,实际却是教师更热衷于步入仕途,选择“双肩挑”的职业发展路径,此种路径的好处不言而喻,既可以使教师在科研成果申报方面获得普通教师所不具备的优势,同时身兼行政角色又可以使其真正参与到高校发展决策中去,从而为自身发展谋取利益,然则这样一来,却造成对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理念的背离。 三、公共管理范式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的启示 所谓的公共管理范式,即是指公共组织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系考量,因而依凭自身权限以及公共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采取相关管理活动的举措。[7]可以说,从内涵层面来看,公共管理活动的价值内涵即着眼于社会整体利益,并以社会整体利益与公共福祉的实现为诉求,公共管理活动的目的在于借助有效的管理活动实现对公平和效率的最大程度的兼顾,同时,在科学把握目标决策、协调、控制等管理节点之外,必须凸显与保障社会公共责任的实现,其不仅追求对社会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更应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对社会成员的最大化兼顾。作为高等教育管理而言,基于前文所论及的其“公共产品”属性,因而可以将其视为公共高等教育管理,同时按照公共高等教育管理主体关联程度的区别,可进一步将之界分为内部与外部的双重管理系统。所谓的内部管理系统,是指由中央与地方二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与主管部门之间架构形成的纵向管理模式;所谓的外部管理系统,则是指由公共教育行政部门同市场、市民社会之间架构形成的横向管理模式。基于外部管理系统而言,市场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二者的关联有必要进行精准的界定,而市民社会同公共高等教育二者的关联也亟待协调统一;基于内部公共管理系统而言,高校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二者的关联也有必要加以明确。 (一)市场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间的关联 作为公共高等教育而言,在产业归属层面为服务业的典型代表,因而其可以依照市场化模式进行相应的业务运作。同时,公共高等教育具有“公共产品”这一社会属性,因而以追求效率最大化为诉求的市场规律无法保障其公平性,解决这一困境的出路乃是,既要发挥市场在社会资源合理配置过程中的协调作用,又要辅之以一定程度的政府适当介入,因而作为市场同政府适度介入的公共高等教育管理间应为彼此倚重的利益连带关系。 (二)市民社会同公共高等教育间的关联 一般而言,在市场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二者间进行遴选极其困难,原因在于选择对市场的倚重,会遭遇市场缺陷所引致而来的风险;而选择非市场运作模式也会随之引致非市场化缺陷带来的风险。基于前述情形,当公众遭遇到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的二难抉择时,常寄希望于借由市民社会寻求全新的问题解决路径。从以往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来看,高等教育同市民社会交集甚少,甚至可以说,以往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的市民社会未能形成主体意识,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改变了这一现状,依托公共媒介的介入,使公众获得表意自由,保障公众对高等教育管理相关决策的知情权,使公众给予高度关注的高等教育相关问题得到使其满意的反馈。[8]欲达成此种目标,国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适度的权力赋予相关的社会组织,进而创设出以政府为主、政府与市民社会共治的高等教育管理新体制,如此能够增进公共信息传递,使公共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活动公开化,并使公众强化对其的认同感与信赖感。 (三)高校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间的关联 在分析高校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间关联的问题上,应重新界定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权能,即作为行政管理部门应科学划定其权限触及范畴,笔者认为可将之界分为内部范畴与外部范畴。内部范畴即指高校的内部运行事务,诸如教学组织、科研、招生等,此类问题应给予高校充分的自治权;外部范畴则是指高校作为事业法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所遭遇的、依凭自身无法给予解决的问题,诸如高等教育结构优化、高等教育规模控制等,此类问题应借力于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管理部门从宏观角度加以协调。需要指出的是,在高校同公共高等教育管理关系协调当中,应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即由行政管理部门、高校、民间组织进行合议,出台具体的规划方案,最终实现对教育资源配置的科学决策。 四、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管理范式的构筑设想 由前文的论述可以得知,完全以政府行政权力干预为主导或者完全放权给高校赋予其绝对自治权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都不足为取。原因在于,完全以政府行政权力干预的高等教育管理主导模式将使高校丧失独立性,进而不再具备学术潜力与发展活力,而如若采取完全放权的模式,则其风险正如布鲁贝克所指出的那样,高校作为学术行会的发展形态之一,而任由行会自行发展,则将直接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弊端,诸如出现对改革呈不合作态度、自身过于保守等问题,同时,高等教育管理现今同社会事务的联系日趋密切,因而对待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不能完全借由高校的学术委员会来决定高校的重大事项,否则变相失其外部性特质。此外还需看到的是,高校依凭自身难以为自我的生存与发展提供必要的运行费用,而来自政府财政扶持的这种外部经费注入对高校的生存与发展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基于前述考虑,笔者认为,现今国内高等教育管理范式重构应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一)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的价值重塑 正如前文所论证的,高等教育服务具有“公共产品”这一社会属性,而作为高等教育管理者而言,由于此前政府以及相关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均习惯将高校视为自身的管理对象,未能形成对高校作为学术中心的特殊主体地位给予正确的认知,因而在此种偏差性理念的影响之下,将管理行为单纯视为履职行为。故而高等教育管理者务必应正视全球化时代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带来的冲击,积极主动地进行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的价值重塑,改变以往的计划性作为方式,应以管理活动的意义与目的在于增进社会公众福祉的社会服务范畴为价值理念,并且以服务他者为行为的内在驱动力。 (二)对政府、高校以及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范式重构 作为政府而言,应借由自身所掌控的公权力,改变以往的“政府—高校”的二元管理机制,应秉承公共高等教育管理理念,赋予社会组织以高等教育管理参与权限,将社会组织纳入到高等教育管理体制范畴之中,构筑“政府—高校—社会”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架构。[9]具体而言,政府应改变以往的高校经费来源财政扶持模式,应积极面向社会开放资源融入渠道,从而实现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同时也使工商企业资本、私人资本等得以流入高校,政府可以出台政策规定高校可以借由其从外界融入的资金数量,获得与之匹配的政府拨款,这样能够缓解政府对高校持续财政投入所面临的压力,也将有力地推动高校实现同企业之间的商业协作,依托对私人市场的借力实现对高校内部公共部门服务的取代,从而使高等教育管理借助规范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转向社会化发展路径。其次,应注重凸显专业教育团体的“第三方”意见,如赋予高校教师联合会或者类似的非官方组织参与到高等教育管理活动之中的权力,借助其非官方的角色地位,对高等教育管理运行与改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和不足进行意见的征集,依托此种非官方组织的意见征集,实现对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缺陷的查找与补足。 (三)将现代公司管理模式引入高等教育管理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2003年制定出台的白皮书《我们的大学:支撑澳大利亚的未来》中指出:“尽管高校的地位、性质同企业存在差异,然而高校每年都管理着数百万澳元的财政预算。因此可以断言,高校有必要借鉴企业的运作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内部架构中,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同时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应严格秉承勤勉义务,并且在董事的任职资格中规定:“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任职董事”,此种任职资格限定将公司董事的个人职业生涯同组织绑定在一起,从而实现了对董事勤勉履职的督促。高校的党政负责人权限类似于公司董事,因此可借鉴董事任职资格条件,规定高校党政负责人如若因个人决策失误造成高校财政赤字或者被迫停办的,应禁止其在其他高校或机关出任领导职务。[10]借助此种方式,使高校负责人的个人职业生涯同所任职的高校联结于一体,从而能够有效地督促高校决策者在出台决策时秉承审慎、负责以及科学、务实的态度,避免因人治思想以及主观经验主义对高校造成损失。 (四)将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高等教育管理 以往国家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的等级划分,使其中被认定为“重点”的高校获得了其他高校所难以获得的资源与优势地位,然而此种模式实则为教育资源垄断,尽管国家教育部明确诸如“211”“985”高校引入动态竞争机制,但同时也指出不会添列新增高校,如此便形成非“211”“985”类高校只能望其项背。针对前述现象,笔者认为,无论是“211”“985”类高校,还是“研究型大学”,不应固化入选对象,应以市场化竞争赋予高校平等竞争参与权,从而使已经入选的高校保持发展活力,使尚未入选的高校产生发展动力。随着“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提出,我国的社会整体创新进程已经拉开序幕。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对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带来全新的挑战,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高等教育服务也将接受全球化时代以及创新思潮的洗礼,基于推进高等教育实现良性发展、增进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以及效度化彰显高等教育对社会发展助推效用的目标,则必须对高等教育现行体制中存在的短板加以补足,以往基于政治因素抑或是经济因素考量而在高等教育管理中所秉承的“政治挂帅”或者“经济先行”模式已经被证明难以为继,而公共管理理论的提出,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提供了全新的发展路径,其保障了高校的学术自由空间,并且赋予了高校较大权重的自治权,同时也依凭政府、高校之外的第三方主体介入,使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得到升级,也直接提升了高校办学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才诉求提供了保障,也为我国高等教育管理应对全球化挑战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契机。 作者:娄坤 单位:四川医科大学宣传统战部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理性官僚制新公共管理研究 摘要: 理性官僚制是适合大工业社会的生产和管理模式,从其诞生伊始就备受推崇,一时成为了社会的世界性命运,但由于这一模式不再试适应信息化或后工业化时代的要求而日渐式微。以鼓吹分散化和竞争理念的新公共管理在满足信息社会的推进对效率要求和改进僵硬行政体系的同时,也要带来了一些治理难题。正确看待新公共管理将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其发展的实质,并使我们更加理性地借鉴此种模式。 关键词: 官僚制;新公共管理;超越与局限 源于西方公共部门管理的官僚制是一种以专业分工为前提,以法理性权威为基础、非人格化组织、层级划分等为特征的政府理性实践范式,它与近代大工业化生产特征相适应,并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的行政效率。随着后工业化和信息时代的到来,为提高政府面对复杂环境下的适应能力,一种呼吁以企业家精神重塑组织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始出现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新公共管理是官僚制面对知识经济时代和科技环境所带来种种不确定性变革而来,它是对理性官僚制扬弃的一种组织制度。 一、官僚制的特点与局限 1.官僚制的特点。 在韦伯那里,官僚制是建立在法理性权威基础上的一种制度,而不是让政治价值关联等非理性因素介入到组织,因此,韦伯事先把官僚的身份设想为“行政动物”,这样的直接结果是政府官僚被剥夺成不具有个体情感价值和对不同政党持有独特见解能力的存在,“个人理性”,“政治中立”和“价值无涉”等观念完好地诠释了这种体制下官僚的特点,与这种行政价值观对应的是,官僚组织的设计原则也应当以理性为精神指导,并具有严密的分工和层级关系。官僚制组织具有下面几个方面的特征:(1)层级制。即在一种层级划分的劳动分工中,每个官员都有明确界定的权限,在履行职责时对上级领导负责;(2)注重制度和法规。官僚制有明确权责的规章制度,公职人员根据法律或行政规章发号施令,并有法定的管辖范围。(3)注重个人专长。每一层级的行政人员都必须具有一定的技能,并且经过特殊训练和考试才能成为组织正式成员。(4)专业化分工。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的职责范围,每个管理人员只负责特定的工作。由此可见,韦伯提出的理性官僚制是以系统化分工为核心特征,将复杂的行政管理问题细化为重复处理的制度安排,它强调通过加强垂直控制来协调横向部门的运转,以此形成集权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模式。 2.内外制度因素的制约。 尽管在当时大工业化社会背景下,官僚制成为将人的需要同组织目标联系起来的有力工具,有效解决了组织内部协调和外部适应的问题,但它面临着最为突出的主客观因素也令其难以维持发展:(1)市场环境的冲击。官僚机构作为公共物品和服务唯一提供者的垄断地位已经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有所动摇,70、80年代由私人部门发展起来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被应用到公共部门,政府通过补贴,委托和行政特许经营权等多种方式实现间接提供服务,各种私人机构,公司组织,独立团体被允许参与到政府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等等,这些交错复杂的因素和尝试正不断促使着一种更加灵动和开放的原则加速形成,并以此带动后工业化时期环境下政府变革的趋势;(2)行政二分逻辑的难以实现。将不同官僚视为行政法规执行者和政策提案来源的两个互不干扰层次是不真实和符合“理性”。在追求政府节缩经费和提高行政效率为目标的前提下,美国在80年代末通过的“第二法律”就确定了文职官员参与政策制定的规则来解决众多复杂的立法工作,由此模糊了这两种身份的边界:官僚既是政策提案的重要来源,又是实际法规的制定者。现代官僚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远远超出了其传统的职责范围,政府官僚的身份也由以往“行政动物”向更加复杂和理性的个体慢慢转变。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布坎南和塔洛克将“经济人”假说由经济市场推及政治市场时也提出类似的观点,认为现代政治家除了其职业要求之外,还扮演着另一种特殊的“经济人”身份,这些身份的异化也说明了传统官僚制所面临深刻的历史局限性,在后来更为复杂的环境下,官僚制所奉行的“政治中立”、“价值无涉”等理性情感也将变得更加难以维持。 二、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与局限 伴随着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化的步伐加快,作为在相当长时间内构成传统公共行政的官僚制弊端也日益凸显,社会舆论各界对官僚体制所带来的组织僵化,官僚制与现代民主的冲突,管理主义至上与政府公共价值之间矛盾的批评不绝于耳,正如欧文•休斯所说:“从80年代中期以来,发达国家的公共部门管理已发生了转变,曾经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中居于支配地位的传统公共行政管理那种刻板僵化、层级官僚体制形式逐步转变为一种灵活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形式。” 1.新公共管理的超越。 公共管理实践者和研究者对新公共管理理论范式和基本内容作出了不同的概括。胡德(Hood)认为,新公共管理强调商业管理方法和原则在公共部门的应用,因而具有以下特点:管理的职业化转变;标准和绩效衡量;产出控制;单位分散化;竞争机制;私人部门的管理风格;纪律与节约。政府再造大师奥斯本和盖布勒在《改革政府》中对新公共管理模式做出了归纳,并阐述其有别于官僚模式的新特点:“起催化作用的政府:掌舵而不是划桨;社区拥有的政府:向公营、私营和志愿团体等提供催化剂,使之行动起来解决社区问题;竞争式政府:把竞争机制注入到提供服务中去;有使命感的政府:行动的力量来源于自己的目标和使命,而非规章条文;讲究效果的组织:按效果而不是按投入拨款;受顾客驱动的政府:给公民“以脚投票”的机会,让“顾客”有所选择;有事业心的政府:以花钱来省钱,为回报而投资;有预见的政府:能够防患于未然,不是让问题成堆后才提供解决方案;分权的政府:把控制权从官僚机构那里转移到社区,授权给公民实现自我管理;市场化的政府:市场机制取代官僚机制。新公共管理思想反映了人类进入信息化、市场化和知识经济时代对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与传统公共行政相比,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1对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 市场机制允许更多的私营企业和组织加入到政府的服务外包行列,打破了官僚制对公共服务的垄断,由此形成新的公私营合作伙伴关系。公私营合作伙伴关系的出现不仅是对新时期全能政府的否定,同时也是对长期以来政府被视为矫正市场机制、弥补市场缺陷和挽救失灵有效干预的质疑,现在反过来,新公共管理主张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塑造和推动公共部门的发展,让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公共部门机构之间展开合作与竞争,以达到优胜劣汰和精简机构的效果,在提供服务不打折的情况下又能控制一定的成本。 1.2强调职业化管理。 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部门尤其是政府应当清楚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并向谁负责,让公共管理人员真正成为管理者,而不是传统的仅仅听命于上级的行政官员。在新的管理体制中,行政人员和上级领导关系的维持不再是以往的权威性约定,而是依托于彼此间的信任来创造更加宽广的行动空间,授权也将取代任命成为更加普遍的责任形式。 1.3对组织内部规制的松绑。 新公共管理反对官僚行政模式中过于重规章守则而轻绩效优化的做法,在官僚制那里,绩效工作已沦为一种例行公事;新公共管理主张放宽规制,用绩效实现目标管理,即通过确定组织和个人的绩效目标完成工作来进行测评,由此促使规则驱动向任务型驱动组织的转变。 1.4提供回应性服务。 传统供给制度抹杀了公民和社会团体异质性服务需要的诉求,追求整齐划一的服务,扭曲市场规则,造成了公共产品的生产浪费和低效;新公共管理则强调“公民即顾客”,通过转变公民身份,以市场替代政府,给公民“以脚投票”即自由选择的权利来提供回应性服务,改变了传统官僚制绝对刚性的供给手段,更好地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1.5改善官僚的关系。 在传统行政分开体系下,政客与官僚仅限于技术上的狭窄关系,即决策与执行的关系,如今公共管理者日益卷入公共政策的制定和通常的政治事务,官僚和政治家的关系变得更加亲密和灵活,这也促使着组织向更加扁平和灵动的组织模式转变。得益于新公共管理,官僚和公民的关系也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市场机制的引入、顾客至上等理念改变了以往公民接受服务的被动地位,现时的政府不仅要良好地履行其职责,而且还要学会倾听顾客们的意见,并以顾客的满意度作为政府绩效的评估标准之一。 2.对新公共管理的理性认识。 新公共管理是在总结公共部门实践经验和结合时代要求变革的产物,它试图在公共治理中引入私营部门的管理经验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传统的理性官僚制进行修正,从而使得官僚制政府适应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尽管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行政的研究理论基础及实践模式,日益成为当代西方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有力工具,但由于内部存在的一些缺陷也导致其受到各方的批评,对于新公共管理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对私人管理理念的质疑。批评者强调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区别。私人部门的管理过程由战略决定,确定目标,预算评估,方案设计,目标控制等形成,后一项工作的开展依赖于前项工作是否顺利完成,换言之,如果政府的目标难以具体化,那么后面的工作就很难进行,而在政府实际管理工作中,像这种明确的、优先性清晰的任务是非常有限,其结果往往也是难以预测,这将导致目标控制工作变得十分困难,在技术实现和政府职责两者间的平衡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因而实际上是增加了管理难度。其次是政府的“企业家”身份。新公共管理要求政府对待公民犹如顾客,但在这种意识形态转变过程中会造成政府过分关注市场和效率,忽视了公平和正义,损害了政府回应性、责任心的民主价值,与政府的行政伦理背道而驰。有的批评者认为,以市场为基础、公共部门私有化、顾客至上等为原则的改革措施也就意味着政府放弃部分公共管理职能,在新公共管理“顾客至上”的原则基础上,将公民身份贬低为顾客或消费者而忽视了两者间的内在差别,造成了政府的服务过于以“三E”(经济、效率和效益)为追求目标,民主社会化的基本价值(民主、平等、公正等)被抛向一边,罗茨从“新的治理”视角分析新公共管理不足时也曾批评指出:“新公共管理沉迷于目标之中,造成了20世纪80、90年代目标管理的兴起,忽视了及时调控和维持信任关系的重要性。”最后是竞争机制导致的碎片化。竞争机制提倡不同部门在提供一种或同类服务的时候以竞争者的身份参与到公共产品的供给中,但忽视了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造成不同利益主体为追求最大化预算而加大了彼此间的离心力,最终难以聚合力量为公众提供满意的服务,带来了碎片化的治理结构。佩里希克斯(perri6)认为,推行新公共管理所强调的“分散结构化”治理在功能上会导致一些前所未遇的问题,如转嫁问题与成本、相互拆台和干预、产品重复提供、目标经常冲突、缺乏必要沟通、在回应需求时各自为政、服务效果不理想、倚重固有的专业干预,缺乏灵活手段等等,而这些问题也正是后新公共管想予以解决或力图避免的。 三、结语 传统的行政官僚是一种理想的设计,其理论着眼于政治学,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则把眼光从政治学转到经济和工商管理层次,借助于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经济学在官僚制的基础上设计了一种以市场价值为取向的公共管理与决策模式,极大化丰富了官僚制的管理内涵和新方法,但正如彼得斯所言,旧的原理一旦被后来出现的关于政如何运作的更为现代化的原理所取代时,旧的原理所能解决的问题可能又会重新出现。新公共管理在解决效率和灵活尺度等问题上契合了时代的发展要求,然而其极力鼓吹的分散化治理和推崇的货币理念也造成了政府忽视其根本的政治过程,导致种种新出现的治理难题。就行政改革而言,改革过程中反复出现的矛盾和曲折是在所难免的,我们不应寄希望于一种完善无缺的理论模式来完成所有的工作,而应当辩证认识理论发展的过程连续性,不断丰富理论知识和总结经验,才能更好服务社会。 作者:陈曙亮 单位:广西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研究 【摘要】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政府对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进行了数次的改革,这些改革在某种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现在,在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和大部分西方国家一样,政府出现了财政负担沉重、办事效率低下、公共服务落后等问题。但是,随着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的不断发展,西方国家根据新公共管理体制理论取得了明显的改革成果,这对于我国的公共管理体制而言,具有深远的引导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页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浪潮的兴起以及政府内部关系的调整,公共管理理论出现了从传统的研究公共管理部门的公共行政学向研究公共事务的“新公共管理学”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丰富了公共管理科学研究的研究方向和视野,还促进了公共管理事务治理模式和公共管理治理理念的变革,为广大人们的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铺平了道路。本文就公共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讨论,分析了公共管理体制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模式 政府控制公共管理模式其实是我国政府为了能更好地满足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一种管理模式,并将这种模式运用于公共事业领域。一直以来,公共事业管理体制都是处于政府控制的模式,这其中不仅包含了历史因素,还有一部分经济因素。主要的经济因素有:特权、辅助政府管理以及与事业单位或组织代行我国政府的职责有关。首先,政府在选择适用模式的时候,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政府部门理所应当地把自己当成公共事业的垄断者,他们认为,只有政府才能为人们提供那些公共事业上的服务,然而,这样的做法极易滋生特权主义。这些特权主义又与寻租行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时需要承担大部分活动经费以及全部政治风险所产生的成本,这就为政府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同时带来了极高的风险。然而,只有政府部门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的活动中取得较高的利益,才能让政府有能力承担那些由公共事业管理带来的活动经费和活动风险。其次,政府本身的管理能力是有限的,但是这个社会需要管理的公共事业的数量却远远超出了政府的能力范围。为了能保障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的权利,政府在公共事业的各个阶层都设立行政组织,这样,不仅造成机构臃肿,还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造成了国家财力不支的状态。因此,由事业单位代替政府实施公共事业的管理职责,不仅能对社会起到良好的控制作用,还能有效地节约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最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对政府部门进行直接服务,社会公众成为了事业单位服务的间接对象。事业单位的服务目的并非是为了向广大的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健全的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政府部门的财力支持。因此,事业单位的活动常常受制于政府部门的意志。由于事业单位并非政府机构,所以,事业单位在人员编制、财务支出上具有很大的弹性,或许是出于对临时安排离职或者退休人员的需要,或许是出于政治方面的考虑,或许是出于满足领导者个人需求或者满足政府部门利益,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整改,比如合并、成立、撤销、扩张等来达到上述目标。 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方向 从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管理实践来看,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是两种根本不一样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在传统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下,政府部门对公共事业的控制是连通整个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政府部门的这种控制完成方式是通过组织的形式达到的,换而言之,政府将自己的权利通过社会组织延伸到整个社会的各方面,从而达到政府部门对整个社会的控制。实际上,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大部分是人们运用公共资源获得利益的一种方式,但是,当国家成为那些社会公共资源的绝对拥有者和占有者时,那些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就会转化成一种组织化手段,而这种组织化的手段有利于国家目标的实现。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不仅是不一样的管理方式,它们的意义也完全不一样。第一,在政府控制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但在社会选择的管理模式下,社会是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主体。政府控制比社会选择更适用于计划经济体制,而社会选择比政府控制更适用于市场经济体制。第二,从法律方面来说,政府控制承担着所有的社会责任。然而,事业单位则具有相当独立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事业单位属于事业法人。第三,社会选择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结果也不一样。社会选择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高且数量多,然而,政府控制下的公共事业单位独立性较低且数量少。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待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时,要保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不能一味地推崇国外的公共管理体制,也不能一味地固守自己的公共管理体制。公共事业管理机制是构成我国社会管理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和企业管理机制、国家行政管理机制及一些其他方面的管理机制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的。要想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发展的公共事业管理机制,必须依据我国的根本国情,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公共事业管理机制的健康发展。 作者:韩康 单位:贵州省凯里学院学生处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研究 摘要: 实践教学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手段,其特殊性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公共管理类本科教学目标指向尤其重视其实践性。为使实践教学实现功能最大化,则必须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但现实中人们对机制的内涵、实践教学工作的地位及作用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其运行机制的形成存在诸多障碍。文章在充分分析机制内涵及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的构想。 关键词: 高校;人才培养;本科;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 实践与教学对现代人类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然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实践与教学经常处于分离的状态,实践远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从而导致部分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及创新能力与社会期望有很大的差距,不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因此,本科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的构建尤显重要和必要。为构建该运行机制,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机制概念的本质、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充分考察现实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构建良性的运行机制。 一、机制内涵的本质回归 “机制”概念频见于各种文献,但是部分学者及实践工作者在使用这一“词汇”时,很少有人能在“机制”概念本质意义上使用。这种一词多义现象(或无意义)不利于问题的澄清,因而也就不利于机制的构建与形成。因此,本文将对“机制”概念予以一定的分析,使其回归其本质内涵。“机制”一词最早源于希腊文,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生物学和医学通过类比借用此词。生物学和医学在研究一种生物的功能(例如光合作用或肌肉收缩)时,常说分析它的“机制”。也就是说,能否发挥功能关键在于是否形成机制。其后,人们将“机制”一词引入经济学的研究,用“经济机制”来表示一定经济体内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关系及其功能。也就是说“,机制”概念是从自然科学经由生物学及医学等逐渐演化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辞海》中关于“机制”的解释共有三条“,第一,机制是指机器制造的;第二,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如生理机制;第三,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成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竞争机制、市场机制等”。这三条解释基本反映了上述演化,本文也正是在这三个基本解释(主要是第三个解释)的基础来澄清“机制”的基本内涵的。良好的机制可以自动调节系统使其不断适应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保障组织的正常运转。机制重在其运行,如机器只有合适的构造和正确的工作原理才能正常运转。但仅有组织并不能成为机制形成的充要条件,机制的形成需要以组织为载体和相应的制度保障来维系,即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关系的合理化不能仅靠自觉,须用制度予以促进和制约。只有确保与机制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的存在,机制才能在实践中正常运转。不同的组织和制度决定了不同机制的存在。但机制的构建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各种组织和各项制度的叠加,不是简单的代数求和,它需要不同层次不同侧面的互相呼应、补充和啮合,这样才能发挥作用。机制承载于组织之上,组织有自己的目标和责任,它通过组织内人的共同协作和努力来实现。完善的组织,健全的制度,再加上强有力的执行者,才能保障机制效能的实现。组织和制度是不可分割的两部分,两者相互依存。组织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而制度在一定的组织结构框架下得以落实。机制的良好运转需要两者的交融和配合。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生培养目标的实践指向性非常突出,因此更应强调其教学过程中实践教学的作用。但在该类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实践教学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学校没有该项教学方式或存在该类教学方式但却流于形式。国内学者对实践教学存在问题的解释多集中于重视不够、师资不足、实践教学形式匮乏、实践教学体系缺乏科学性等方面。本文认为,实践教学存在的各种问题主要在于两点:第一,对实践教学的认识不足主要缘于对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足。缺乏足够的意识,因而就不会采取相应的行动。第二,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运行机制。机制的缺乏则主要在于学界整体对机制概念本质的认识与理解存在严重的缺陷,部分学者在使用“机制”概念之时经常指向他方———如制度、组织、体制等,而不是机制内涵本身,从而导致实践中无法构建有效的运行机制。本文将在机制概念本质回归的基础上,以实习实训为例,对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的构建进行尝试研究。 二、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组织的确定 现代社会中,任何管理活动都离不开组织。在实践教学方面,其组织涉及两大方面、三类组织。两方面指的是实习方、实习受理方,即校方及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等,通常所说的“府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指的是就是实习方与实习受理方之间的相互配合与作用。三类组织指的是高等院校、学院及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属于教学活动,因此,在学校一级应由教务处来负责实施,具体应由实践教学科(或专门负责实习的实习科等负责),在学院一级则应由教学院长(负责教学活动)会同专职副书记(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实施,或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本科生的实习实训工作。各类组织必须具有明确的结构方能发挥相应的功能,实践教学组织亦不例外。校级实习组织结构至少应包括:外联部门(或岗位,下同),负责与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签署协议等;实践教学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对实践教学质量的抽查工作;实践教学指导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实践教学计划的审核及提出相应意见或建议;后勤保障部门,负责联系车辆等工作及实习实训所需材料和工具等的提供。院级实习部门的组织结构则应包括:协调部门(实干事或总秘书),负责实习工作的全面协调,具体职能包括实习计划的拟订,实习学生自然情况的调查与汇总,获取实习单位的岗位说明书,负责实习学生具体的工作部门与岗位分配,帮助实习学生与实习基地实现对接,反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困难与要求,反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印象及工作建议,协助校外指导教师考勤,核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核定学生实习成绩等;实践教学指导部门(包括校内指导教师、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以及对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理论指导;实践教学检查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校内外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和检查。学校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则用人单位也必须成立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学生的实习实训。因此,实习实训基地也应具有明确的组织结构方能发挥其实习基地的作用。其组织结构包括:联络部,负责用人单位及高校之间的信息沟通,包括具体部门的用人信息的搜集、对学生基本信息的审核以及联系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人与高校具体负责人签订协议等方面的工作;实习指导部门,负责接待学生及具体业务指导和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三类组织及其内部的各个分支部门或具体岗位之间应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整体,即组织系统。但若要形成该组织系统并形成相应的机制,则还需要辅以相应的制度,以对三类组织及其各个分支部门的行动予以促进和规范,即形成制度系统。制度系统与组织系统密切配合,方能形成实践教学运行机制。 三、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的制度建设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的制度建设并非孤立存在,其制度建设必须与组织建设协同方能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即组织系统的诸要素与制度系统的诸要素必须相互配合和制约。因此,为使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运行机制得以形成,我们必须对组织系统各分支进行制度规定,以对其行动起到促进和制约作用。 1.信息交流制度 信息对称是进行组织协同的前提基础,通过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使实习方与实习受理方相互了解对方的需要与要求等,从而使双方能达到人事相宜。既能使学生得到有针对性的锻炼,又能帮助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最终实现双方“共赢”的目的,从而也就实现实践教学功能的最大化。信息交流制度规范与制约的对象包括:校级的外联部、院级的协调部以及实习基地的联络部,同时也包括两方组织的各个层级的所有部门,例如实习进程中各部门的信息交流以及实习后的经验交流等。 2.监督检查制度 实习实训活动是个系统工程,实践的各个环节缺一不可。为保障实习实训的效果,必须进行全过程管理,因此对各个环节监督检查必不可少。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对实习学生、各个组织分支部门、指导教师等的监督检查,例如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实习成绩考核制度、寻访制度、实习工作评价制度等。监督检查制度应用的对象为校级的实践教学质量监督部门、院级的检查部门以及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部门。 3.调研与实习准备制度 若想使实习实训工作实现功能最大化,则必须使实习工作做到有针对性,即使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储备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为此,必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知识储备等总体情况以及市场和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实习计划以保障实习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在实习前还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除上述实习计划外,还需制定各种文件及实习辅助材料以及岗前培训等工作。注意岗前培训对象不仅仅是针对学生而言,同时也需对指导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指导。 4.实践教学指导制度 实践教学仍属教学活动,因此其活动的展开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为此,必须制定各种实习指导文件,包括实习计划等。同时,还要制定导师遴选制度、双导师制度等。实践教学指导制度应用的部门为校级、院级以及实习基地的实习指导部门。 5.评价交流制度 实习结束之后,应对实习实训的结果进行必要的评价和总结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经验以指导未来的实习实训工作,总结教训以防止未来的实习工作出现不必要的失误。评价对象包括所有参与实习工作的部门及人员,评价的方式可采用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评价如学生提交的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及各部门的实习工作总结,组织评价则应制定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教师、优秀实习工作者评选制度。上述制度的设计将对所有参与实习实训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规范与制约,以使其行动不超越合理的框架。制度设计之时应注意各项制度之间的系统性,防止出现制度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制度系统内部的诸要素与组织系统内部的诸要素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从而使制度系统与组织系统相协同,才能使公共管理类本科实践教学运行机制的形成具有可能性,更好地培养优秀人才。 作者:刁利明 单位:黑龙江大学 公共管理研究论文:区域公共管理研究起源与发展 摘要: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一部分,是在经济全球化刺激下兴起的。文章先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起源进行阐述,分析了区域竞争和区域主义对公共管理研究发展中的作用。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又阐述了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关键词: 区域公共管理;起源;发展 一、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起源 作为公共管理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是在公共管理学科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除此之外,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起源也有着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特有原因。 1.经济全球化的刺激。 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起源,离不开经济全球化下区域主义和区域竞争的兴起。区域主义又称地区主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兴的一种理论,它强调的是巩固国家与周边地区的利益及外交。区域主义和区域竞争曾在一段时间内沉寂,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分工不断深化,各个区域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不断加深,各个区域之间也存在更加激烈的竞争,这些都为区域主义和区域竞争的重新崛起提供了条件。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区域化的竞争同时,也显示了地区竞争的重要性,这些都为区域公共管理的衍生奠定了基础。要实现区域经济的良好发展,为区域竞争创造优势条件,离不开政府职能的管理,这些超脱于传统意义上的竞争为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提供了宏观视角层面的探讨和分析[1]。除此之外,区域政区间的竞争加剧也推动了区域公共管理的出现。无论是国家间的政府还是区域间的地方政府,都存在着政区间的竞争,主要是围绕制度政策和公共资源的竞争。在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区域间的政府已经不再是过去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而是既有平行竞争压力和单独地方利益的政府,是一种开放式的政府。这也就更加剧了区域政府间的经济竞争,而政府要想在竞争中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和资源,就需要统筹发展采取区域公共管理的措施,这些因素都加快了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进程。 2.区域公共问题的兴起。 伴随着国际经济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下,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为世界经济格局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态势[2]。与此同时,相应的国际社会事务也变得复杂起来,区域公共问题也日益突出。比如在跨行政区域的环保问题方面,以及地区流行病防疫方面,还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需要对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进行完善。而且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如何协调市场同政府之间的关系也是需要区域公共管理来完成的。 二、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现状 1.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内容。 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主要是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理论研究,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和区域公共服务制度的研究,除此之外还要研究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典型个案。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了主体客体和管理的方式等内容。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要依照现代公共管理的新理念,对区域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发展作出全新的认识[3]。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外,还将包括非政府的公共组织,以及学校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而区域公共管理的客体也将针对区域公共问题的属性和划分。在区域公共管理的方式和机制方面,则必须要在开放是政府的模式下采用合作和多样化的管理方式。研究区域政府间的竞争力,需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政府间竞争的理论和经验,重点对区域间地方政府的竞争力进行研究,还要重点规范政府竞争中的各种行为,以不断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区域化竞争。区域公共服务制度和产品是紧密相联的,对研究区域公共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它决定了区域公共问题的多样性和不同特质,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区域公共管理中的个例研究,就是要充分尊重不同区域的发展情况,选取某一地区作为典型,进行追踪研究后做出展示,为其他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提供模型和经验。 2.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意义。 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对公共学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推动了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和现代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首先是在研究手法上的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是在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法学等综合学科基础上,对区域科学和公共管理学知识的交叉运用,是一种原创性的理论同实证相机和的研究方法[4]。其次是在研究内容上的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内容已经超出了原有的框架,是对区域公共问题的更深层次的探索,是对公共管理内容的补充和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传统的行政学研究范围,有着重要的理论创新意义。 三、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发展中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1.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虽然我国有着广袤的地域和众多的人口,但是自然环境和人口资源都是不平衡分布的,因此也就造成了各个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正是由于这种经济上的发展差异,给区域公共管理带来了不平衡的问题。众所周知,由于资源分布以及改革开放等原因,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无论在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方面都是要优于西部地区的。因此不管是从公共管理的环境方面还是公共管理的模式来讲,各地区在公共管理领域都是存在很多不同的。区域公共管理这种不平衡的问题,也是地区经济不平衡发展的必然产物。要改善在区域公共管理中出现的不平衡问题,需要对西部地区的公共管理模式进行合理科学的探索。由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的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竞争压力也比较大,地方政府对区域公共管理的重视程度也比较高,因此在公共管理行为方面有着规范的制度。相比较而言,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因此无论是在经济米发展模式还是管理模式上,他们都是在模仿和照搬中东部地区的经验方式,并没有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再加上由于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分布比较多,在进行公共管理时还要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的文化因素,因此受到的环境制约更多。 2.不稳定因素的存在。 区域公共管理使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市场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等较之传统公共管理都发生了广泛变化[5]。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基础是区域的公众行政,因此在区域管理中包含着多个管理主体。因此在进行公共管理时,政府就不再是唯一的执行主体了,要向市场和第三部门做出权力让渡。随之而来的就是在让渡过程中,政府是否自愿以及市场和第三部门是否具有较高的事务处理能力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这也就为我国区域管理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如何实现对各方面职能和利益的调节是刻不容缓的。除此之外,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也将会增加各地区政府之间的竞争。而我国现在还缺乏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很多职能部门的建立还不完善,无法对公共区域管理中各地区实现有效的约束。因此在区域间发生资源和利益的争夺时,就会影响到区域间合作的发展,这些都是区域公共管理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要减少在区域公共管理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需要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要正确指引政府在转换职能时的权力让渡,要对各方面的利益进行协调和维护,最大程度的维持区域公共管理的稳定发展。此外还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各地区在区域公共管理中的竞争予以监督和管理,杜绝不稳定的因素滋长。要加快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就需要解决经济环境和发展环境带来的差异,要通过协调区域发展和建立有效的区域管理机制,为我国区域发展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同国际间的区域合作,适应在经济全球化下的经济发展潮流,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创造更好的经济发展前景。 作者:张群辉 单位:华侨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多元主体公共管理论文 一、多元主体下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健全民主制度,而制度的健全离不开制度创新。因此,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制度化必须加强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要贯穿于这一过程的始终。这样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保证实现依法治国、规范党政关系、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在反腐倡廉方面,要充分利用公共管理制度,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办事的长效机制。 二、我国公共管理制度创新面临的困境 1.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竞争不充分 由于历史因素影响,我国公共权力的配置表现出单极化、单向性的特点。公共权力多为国家垄断,国家与社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划分不清晰。改革开放后,社会阶层日益分化,社会组织逐渐兴起,但不管在运行机制还是组建模式方面,都是政府占主导地位,突出表现在政社界限模糊、运行模式固化、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社会组织缺乏市场竞争的自主性。政府的行为模式是自上而下的贯彻执行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公共抉择,加之法律制度与民主化制度的不健全,导致公共管理多元主体的竞争环境很不充分,多元利益与公共权力的分散不能很好地整合,一些社会组织的利益与公共事业的利益很可能发生矛盾,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数量庞大的职能性社会团体挤压了公共主体的竞争空间,也造成了主体竞争不充分。 2.政府与民众面临的困境 公共事业的决策者可能会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忽视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在公用事业的决策过程中,如果在决策中没有社会的监督,就有可能出现损害人民利益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政府部门存在行政效率低、执行力不强的问题。这些情况就要求公共事务的管理必须出现新思路、新方法。而民众的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公共事务的管理有赖于民众的参与。但在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中,民众的参与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一些在经济上处于优势或者具有较强政治话语权的人或组织往往拒绝民众参与公共事业。 3.多元主体参与公共管理的措施 要实现多元主体下的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管理者要开拓思路,创新公共管理机制,逐渐形成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管公共事务的新局面,通过彼此的合作关系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同时,管理者要培育社会组织,促进公共管理事务的多元化发展,形成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兼顾大众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从而实现社会公共事务的协同治理。社会组织的培养要依靠民间力量,管理者应鼓励民间合法组织的活动,提升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应不断将政府承担的服务性工作、技术性职能分离出去,鼓励民间组织来完成,要不断破除政府对传统公共事务的垄断,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活力与创造力。优化社会治理资源,通过契约化形式将公共事务的管理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事业单位,让公众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以实现公共事务的联合治理。此外要积极搭建公共管理的平台,建立公民参与机制,将政府对话、民众参与、社会组织协调三者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建立权力与利益关系、责任关系,将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责、利制度化、模式化,形成三者对公共事务管理的平衡统一关系,从而实现公共事业的创新性管理。 作者:单位:孙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凤凰街道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创新教育公共管理论文 1我国当前公安教育训练的现状 (1)重知识轻技能 在教学上,存在重理论知识、轻实战技能的现象。尽管近年来十分强调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但在教学内容及教材教法都存有与公安实战脱节的现象。在职民警培训中,目前各类培训班的课程基本上是政治理论、领导科学、公安业务、查缉战术等内容的组合,实战技能方面比较欠缺,有时想加强实战技能方面的培训,但由于师资等各方面客观原因,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出现培训内容重复、培训内容交叉的现象。 (2)师资队伍建设水平不高 我国公安教育训练创新教育中推行“教官制”起步时间不长,各公安院校普遍缺少既有理论功底又有丰富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大多数院校型教师缺乏公安基层基础实际工作经验,以致出现教学内容与公安实战脱节、理论与实践难以结合,教育训练、教育教学滞后于公安现实工作的发展、难以满足公安实战需要等方面的问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基层公安民警普遍却困于无法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并缺乏授课技巧。因此,目前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存在着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教学水平偏低、实践能力偏弱的问题。 (3)教育训练与效果运用脱节 民警培训后无法真正实现学以致用和练以致用;一是因为教育训练内容与实战有距离,重理论、轻实战;二是因为基层公安机关内部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不规范,忽视对培训效果的运用。 (4)教育训练与人事管理制度不相衔接 一方面,现有的在职民警培训创新教育体系中,已经形成了初任、专业、晋升训练相结合的训练体系,但尚未形成民警从“入警”到“退休”的个人的一整套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另一方面,除警衔晋升培训外,民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尚未能与民警的使用、职务晋升直接挂钩。 2新公共管理理论对创新公安教育训练机制的借鉴 (1)引进竞争,构建“一主多元”的公安教育创新教育培训供给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张在公共部门中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机制,用市场机制来改造政府或用企业家精神重塑政府。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服务提供者之间进行竞争,以达到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目的;二是运用市场交易机制,将政府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部分职能通过政府合同承包、政府补助、政府凭单、特许经营、设立市场等方式转交给社会或私营部门承当,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三是确立市场选择机制,使消费者(使用者)手中握有资源可以进行选择,以促进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可见,在公共服务中,市场的价值是将市场理念和市场机制同时深入到缺乏竞争意识的公共组织内部,建立起政府组织之间、政府组织与私营组织之间良好的竞争合作关系。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领域,由于单一培训主体也逐渐暴露出弊端:公安教育培训部门垄断供给导致“旱涝保收”排除了竞争压力,也规避了培训机构提高质量的内在动力;使得“体制内”培训效率不高,各类培训渠道利用不足;难以满足公安民警全方位的、立体的实际培训需求。民警培训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其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市场机制在公安民警培训领域也应拥有“合法”身份。通过适度的市场调节,引入竞争开放机制,建立起以各警察学院、各级警官培训中心为主体,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境外培训机构、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并存的“一主多元”民警培训体系,将有利于实现民警培训资源优化,促进民警培训机构为公安民警提供优质服务。 (2)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民警培训流程与运行机制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不再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封闭的官僚机构,而是负有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重新定位,社会公众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公共组织必须清楚自己做什么、如何做和向谁尽责。为此,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至上或顾客导向,“把权力中心主义转化为服务中心主义”,通过把公民变成消费者(顾客),听取公民(顾客)意见,提供回应性服务,并赋予“顾客”选择权,满足公民(顾客)的不同需求。当前我国的公安民警培训制度,公安政工部门、警察学院和警官培训中心等组织实施培训的单位机构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忽略了“顾客”(指包括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的培训需求,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质量不高。近年来,虽然各地纷纷提出开展培训需求调研,但并没有切实地把需求调查与课程设计有机结合起来,“需求归需求,计划归计划”,需求分析没有成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基础环节。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安民警培训应广泛听取参训民警、参训民警所在单位和社会等多方面意见,改变“为培训而培训、有什么培训什么”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树立起“以人为本、按需培训”理念,以顾客需求为导向重塑培训流程,使培训工作更加符合公安工作中心任务的需要、符合岗位履职需要和民警健康成长需要。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提升民警培训的质量和效率 新公共管理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绩效评估是至关重要的行政管理环节和必须广泛运用的行政管理技术。为追求质量和效率,新公共管理主要采取3种方法: ①明确的绩效目标。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既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 ②重视结果为本的控制。传统的官僚主义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往往只会花掉预算分解的每个项目的资金,对结果和收益毫不关心。 ③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在我国公安民警培训实践中,普遍存在着“重培训不重评估”问题。培训评估是培训质量的保障。培训评估作为“看不见的手”,既是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干预公安教育培训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公安教育培训资源合理配置的信息依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唐纳德•L•柯克帕特里克(Donald.L.Kirk-patrick)提出了“四级评估模型”,成为管理界研究培训评估问题的经典理论。因此,根据新公共管理理论,借鉴四级评估模型,我国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可分为4个层次:反应评估(Reaction)、学习评估(Learning)、行为评估(Behavior)、成果评估(Result)。公安民警培训绩效评估是以结果为本的控制,意味着培训机构不仅要对培训过程负责,更要对培训结果负责;既要提高培训办学自主性,更要保证对学员负责、对参训学员的单位负责、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实施有效的培训绩效评估,首先要实现评估主体多元性。参训学员是培训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在教育培训中处于主体地位,掌握整个培训过程情况,对教育培训水平和效果最有发言权,反应评估、学习评估应以学员评估为主。而学员通过接受学习培训,能力提升推动工作的情况,则应由所在单位、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因此,学员培训效果评估应综合领导、专家、学员、用人单位、社会的意见,建立多元评估主体,形成多视角的评估结论。其次要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立足公安民警培训实际,根据分级与分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要求,制定科学全面的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考核学员学习期间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作风养成等情况,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将学习情况、培训成绩作为晋级晋职重要依据之一,增强公安民警参加学习培训的内生动力。同时,公安教育训练主管部门应定期或是不定期对各级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资信审查、抽查,引导和扶持实力强、业绩优、潜力大、信誉好的培训机构提升竞争力,发挥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对一些不符合办学标准的培训机构,促进其在公平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第三要加强评估结果的反馈。公安民警培训评估亦同高等教育质量评估,应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促使公安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方向、解决问题。培训评估中应总结本轮培训所得到的经验及存在的不足,为本轮培训的后续工作和下一轮培训项目的决策提供信息,促进整个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案例教学法用于高校公共管理论文 一、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推行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意义 这势必不利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树立专业自信,也会造成公共管理专业的专业吸引力降低,教学模式转变势在必行。转变后的教学模式必须关注公务员考试及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的培养。公共管理专业学生的基本职业能力和职业潜能可概括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基本的分析、推理、判断、论证及综合运用知识原理的能力;另一方面是基本的理解、表达、沟通、劝说及提升的能力。这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教学过程外显为“读、说、写”及表演、主持、导演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模式正好切合和这样的专业培养需求。 二、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法的实施障碍及其原因 目前,我国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与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案例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案例教学运用范围窄、应用层次浅、教学效果差的突出问题。有学者将其形象地概况为“三多三少”即旧案例多,新案例少;第二手案例多,第一手案例少;西方案例多,本土案例少。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 (一)本土化公共管理案例制作成本高 案列搜集成本和案例编写成本是公共案例制作成本的决定性因素。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虽然作为政府改革的重要议题日益受到尊重,但和欧美等国相比整体上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不高,这就使得我们搜集公共管理的第一手资料处处遭遇掣肘,增加了我国本土公共管理案例的搜集成本。同时,作为我国当下本土公共管理案例编写主体的是高校从事公共管理教学与研究的专任教师,他们大多缺乏公共组织从业经历和相应的公共管理组织管理经验。要求这些专任教师们根据搜集来的公共组织调研资料,结合教学实际制作高水准教学案例自然会增加案例编写的成本。 (二)学生参与意识不强 长期的“灌输式”教学使得很多学生缺乏自主学习的训练和相应的能力与方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生不愿主动学习、不愿参与讨论的惰性。而家庭背景的差异和性格特征的殊异,又会导致很多学生即便对讨论的问题有想法也羞于表达。这都会影响到案例教学效果的发挥。 (三)教师缺乏从事案例教学的积极性和相关技能 一方面,部分教师在思想认识上还过于保守。他们既担心难以适应案例教学对知识结构、专业水平、教学方法所提出的高要求,也担心因学生不能适应案例教学这种新的教学方式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更担心因难以把握案例教学过程和效果而影响教学进度和教学目标的实现,因而缺乏推行案例教学的热情与动力。他们没有意识到案例教学是真正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的大转变,是促使使教学效果明显改善的好契机。另一方面,高校从事公共管理的教师大多数缺乏公共管理实务经验和相关培训,在推进案例教学过程中面临能力不足。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流程中存在着诸多复杂的环节,从案例的选择、编写、预习到课堂教学的组织实施,每一个环节都有比较高的要求。首先,要求教师要能够辨别真伪、去粗取精,选择合理的教学案例。其次,要求教师能够在案例中发现与理论知识紧密相连的问题症结,为案例教学的价值实现准备条件。最后,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为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此外,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也是教师成功开展案例教学的重要支持。总之,教师职业素养的提高是促使案例教学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三、公共管理学科案例教学的改进策略 针对上面分析的我国高校公共管理学科有效运用案例教学法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提下以下改善策略,以期克服障碍,推动案例教学法的有效应用。 (一)加强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建设案例库建设是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 以案例教学法闻名于世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特别注重专业案例库的建设。首先,肯尼迪政府学院根据教学与科研的需要在组织结构的层面上设有公共政策案例库和公共政策案例中心,更进一步,该中心又设有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并为编写小组核定专职工作人员和稳定而充裕的经费。这个小组的专职人员承担了肯尼迪政府学院绝大多数案例的编写工作。国外的这些做法启示我们,国内高校在案例教学过程中不但要引进和使用发达国家的公共管理案例,更应该学习他们在案例库建设方面的成熟做法,对本土的公共管理案例库建设从人才、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譬如,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成立专门的案例采集制作部门,加强和政府及其他非政府公共部门的交往以期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第一手资料。此外还可以聘请一些公共组织的工作人员作为学校的兼职教师,帮助制作案例,定期和学生交流,既能保证案例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指导性,又能使学生接触到更加贴近实际的素材。我国时下正处在全面改革纵深化化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共管理领域不乏热点话题和创新之举,为我国高校公共管理教学案例库的建设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只要善于研究和开发,就能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管理案例库。 (二)增加教学对象社会实践经验,有效巩固学生主体地位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不是传授知识,而是通过动员学生的参与热情,通过讨论和交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的效果与教学对象的知识存量和既有体验有较强的关联性。所以,案例教学要尽量避免教学对象对所选案例的完全陌生,而且要尽可能将有着多元背景的学生安排在一起,通过不同经验、观点的交流碰撞挑动并推进案例讨论的开展。目前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本科生普遍缺乏社会实践经验,缺乏管理岗位的历练和管理实践,案例教学的效果也因此大打折扣。因此,要对本科生开展有效的公共管理案例教学,必须采取参观考察、课程实习、实地调研等方式增加其社会实践经验。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切记案例教学的本质就是让学生以公共管理主体的身份去发现典型案例中的问题症结并进行探索解决,所以在应用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必须要极力巩固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第一,教师应积极构建轻松自由的学习环境,为学生的探索学习准备良好的物理环境和精神环境。第二,教师应积极构建师生、生生自由交流的有效渠道。第三,教师应积极给学生创造讲课机会,促使学生在教学实践中形成学习自信。第四,教师应积极转变讲课方式,以“合作学习”取代“指导型学习”方式,促使学生形成学习主体意识。第五,教师应积极转变自身的角色意识,要敢于并善于接受学生的批评及专业挑战。第六,教师应根据学生学习能力、接受能力的增长逐渐增加教学案例的复杂度,使案例教学随着学生的成长逐渐深化。 (三)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教师案例教学能力 案例教学的最终实施者是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其职业素养的高低影响着案例教学效果的实现。对此,第一,教师必须要努力增强自身的职业素养。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与实施比较复杂,对于教师的专业素养及教学能力要求较高。首先,要求教师要能够辨别真伪、去粗取精,选择合理的教学案例。其次,要求教师能够在案例中发现与理论知识紧密相连的问题症结,为案例教学的价值实现准备条件。最后,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为案例教学的有序开展提供保障。第二,教师必须要有效增加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一方面可以鼓励专任教师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服务,重视各种到公共部门调研和挂职锻炼的机会;另一方学校积极与公共管理部门合作,聘请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中有丰富公共管理实践经验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改善师资结构和师资力量。总之,教师职业素养的提高是促使案例教学有效应用的重要保障。 作者:汪静 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旅游业服务公共管理论文 一、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存在认识误区,旅游公共管理概念被狭隘化 一提到旅游管理我们就会想到旅行社、导游员、景区和涉旅饭店、宾馆等等,旅游职能部门对它们行使管理权。事实上旅游公共管理涉及产业领域是非常广阔的,旅游六要素吃、住、行、游、娱、购涵盖了包括各种基础设施在内的很多内容。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车船公司、旅游信息平台、城市形象识别、城市居民礼仪等等都是旅游公共管理的范畴,但是在我们的旅游管理中经常政策性的被忽略了,旅游管理公共部门没有得到授权,公共管理的重要作用无法发挥出来,使得城市旅游和旅游功能活动变得更加单一化。 2.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受限 职能范围较为狭窄,造成旅游执法能力弱,市场监管能力不强问题出现。旅游公共管理是一个系统平台,作为一个高关联度的产业,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的作用发挥要在众多关联部门交叉出现,而作为旅游公共管理主体的旅游职能部门由于在政府序列中的排名靠后,很难受到足够的重视,服务职能无法充分得到释放,同很多相关职能部门产生服务交叉、权责交叉时往往处于一个被动的境地。 3.旅游公共管理有管理、缺服务,引导旅游产业发展能力不足 面对涉及旅游六要素的各个相关行业,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在政策法规性管理方面作用发挥明显,而对于旅游企业的整体发展缺乏行业性指导,对旅游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无法提供适当的服务和帮助。对于哈尔滨市城市旅游业发展缺乏一个中长期统筹,对产业调整缺乏自主性掌控。 4.旅游公共管理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认识误区 政府主导和市场主导不是绝对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旅游产业发展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所要采取的发展模式。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中出现了政府和市场两极化情形。比如:在旅游公共设施建设上,有些时候往往过于依靠市场,造成这种公益类配套服务不完善的情形出现。当前,哈尔滨市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但是是依然处于国内二三线旅游城市的行列,忽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把旅游业过度放权于市场,对哈尔滨市旅游业的整体发展会造成一定影响。 二、加强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宏观层面指导 1.旅游公共管理目标明确、职责清晰 对于哈尔滨市旅游业的发展要做到目标明确,对自身职责的界定要做到清楚明了。从宏观发展战略上要加强对旅游公共管理的认识。要摒弃过去对旅游业的单一、狭隘的认识。旅游业是综合性、关联性非常高的主导产业,它的作用主要是宣传和吸引。宣传城市文化,塑造城市形象;吸引世人眼球,吸引潜在的所有可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素。因此,要正确认识发展旅游业的最终作用和目的,明确旅游业的作用和功能是宣传城市、为其他产业发展提供服务。要加强旅游业准公益类产业的认识,这样旅游公共管理的功能就可以定位是城市宣传、展示和营销的机构,扩大城市对外联系的纽带,为城市带来各种发展资源的平台。 2.旅游公共管理重管理更要重服务,要强调公共管理的宏观性 在现今旅游业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的过程中,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明确自身的功能属性。在进行行业指导和发展的具体实践中,要更加侧重于宏观性政策的制定、保障性法规的起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制定城市旅游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加强调研,加强研究能力,牢牢把握旅游业态发展的趋向;组织旅游企业跨区域进行大区宣传工作哈尔滨市做得很好,在此基础上要不断扩大范围和内容;加强政府间合作,整合资源、统一行动、统一步调,不断深化政府间旅游组织的合作。采用政府的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主,通过一系列的经济调控杠杆来实现对旅游企业的引导;建立和完善旅游法规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促进部门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要赋予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多的参与权,对涉旅项目的公共设施建设从旅游产业角度提供科学的建议;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把“智慧旅游”活动开展起来。 (二)发挥微观层面作用 1.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同旅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在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过度的过程中,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同旅游企业之间的角色关系也在发生变化,除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政策约束外,从行业发展层面讲,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多强调的是引导和服务。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租赁公司、涉旅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作为旅游市场的主体,它们将在各自的旅游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市场参与者的主体作用。2013年10月1日《中国旅游法》实施以来,很多旅游企业面临诸多新问题,如旅行社客源市场萎缩、导游员队伍萎缩等。旅行社和导游员在旅游活动中的作用、地位是旅游公共管理部门当前必须认真研究、马上解决的重要问题。所以,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深入企业研究市场需求、企业困难,把旅游公共管理变为旅游公共服务。此外,做好旅游政策的公开,在旅游政策的制定上可以举办听证会,听证会的成员由旅行社、旅游车船租赁公司、旅游景区以及涉旅宾馆、饭店的负责人员等组成,保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能够符合旅游企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发挥和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让他们更加关注旅游政策的制定、关注旅游行业管理的发展 2.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哈尔滨市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哈尔滨市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哈尔滨市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网点建设、哈尔滨市旅游形象识别系统建设等都是当前哈尔滨市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重点关注的一些问题。旅游信息化平台建设要以城市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为依托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标准,整合目的地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的机制,从而打破旅游信息统计口径不一或信息统计不完全的窘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的旅游信息采集机制,及时准确全面地采集旅游及涉旅行业基础信息,重点采集游客需要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信息,对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实现各涉旅行业信息资源共享互通。进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商业集中区等游客集中区域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咨询中心由政府统一规划和监管,鼓励各地选择适合当地发展实际的运营模式,可采取政府独立运营,招标选择与公益性服务无利益冲突的企业、其他组织合作运营或委托其独立运营,以确保旅游咨询中心充分发挥公益信息咨询功能和可持续发展。 3.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监管的范围和监管力度 “黑社”、“黑导”“、黑车”现象要引起旅游公共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要重点加大对“黑社”“、黑导”“、黑车”的整治力度,在旅游商店、餐馆、医疗机构、旅游景区(点)等消费场所向导游员、司机私授回扣行为以及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抬高物价、欺客宰客等行为作为查处重点。政府应该赋予旅游公共管理部门更高的检查权,在重点景区、高速公路口加大对“黑导”和“黑车”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对于旅行社的规范整治,一方面,要通过市场化途径将没有竞争力和经营资质的小社、门市逐步淘汰出旅游市场;另一方面,要对“黑社”加大打击力度,联合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展开联合旅游公共管理执法活动,坚决将非法“黑社”剔除出旅游市场,保证旅游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4.政府旅游公共管理部门要提高管理者和从业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增强他们依法行使监督权利、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观念。“云南导游宰客”问题把旅游管理者和从业者存在的素质不高、缺乏职业道德、暴力执法等问题都凸显出来。提高旅游管理者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要通过加强业务能力的培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等形式展开,增强旅游公共管理人员法制观念;加强涉旅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定期举办一些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要督促旅游企业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在保障企业员工合法利益的同时,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依章行事,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彭巍 单位: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旅游发展研究所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农村公共管理论文 1我国农村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论 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科学技术,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途径,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村域和村庄用地布局规划,实施发展项目,帮助农村居民化解发展风险,解决农村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和生态农业,不断地把农业产业化向更高的农业工业化阶段推进。同时,要重视民生,努力创造条件,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卫方面的投入,注重社会主义人文关怀,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使农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居有其屋,衣食无忧。 2我国农村公共管理出现的问题 2.1乡镇政府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国乡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乡村两级行政机构积累了过大的行政成本,也积累了严重的债务。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农村的基础,自然具备了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其行政机构的设置都逐一与上级对口,对三农的活动制定了过多的约束制度。 2.2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约 农村现行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公共管理实现合理化的重要制约因素。由于农业的行业特殊性,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事实上很难对农民提供经营方面的帮助,但我们的土地归集体所有,村委会对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转的控制权,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价格高的地方,乡镇政府甚至县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转,土地所有权被分割。这种状况的后果之一,是导致村两委班子的权力过大,且得不到强有力的监督,这大大提高了基层公共服务的运行成本。 2.3农村教育体制不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 我国农村教育基础软件硬件设施都相对薄弱,为了压缩财政开支,在中西部地区中小学集中办学,虽是义务教育,却没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学教育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全额纳入国家和省市县的财政预算。在目前城市化进一步加快的情况下,农村的教育实际上是为城市输出资本,因城市的人力资源很大一部分投资是由农村来完成的。各级财政都应注重向农村教育的投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财政责任。 2.4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适应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民的社会保障意识淡薄,参与不积极。特别是在农村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要农民缴纳养老保险金比较困难。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国农村传统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现阶段农民保障的基础,单一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很难照顾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点摸索阶段,理论准备及实践经验都还不充分,因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基本没有经国家权力相关审批通过的法律,更没有形成法律体系。 3如何加强我国农村公共管理 3.1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完善乡镇管理体系 3.1.1进一步撤并乡镇,将国家的基层政权收缩到县一级,农村的政策方针的下达可以不必经过乡镇机构的重重批示和考证,可以节省设立各个机构的经费、工资等花费。 3.1.2淡化农村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功能,真正将农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农民自治的社区组织,让农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国家对农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可考虑在农村社区设立精干高效的司法机构,就近解决农村的司法纠纷,为农民解决麻烦,为农民干实事。 3.2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①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②健全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③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 ④改善和保障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 3.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3.3.1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 3.3.2推进农村能源建设,引进天然气等新型能源,开展垃圾集中处理,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 3.3.3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农村邮政服务,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村居民服务作用。 3.4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1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增强社会保障意识。 3.4.2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农民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负担、共尽责任的多主体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机制。 3.4.3建立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我国法定基本社会保障为主体,乡村集体保障和家庭储蓄保障并存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不可顾此失彼。 3.5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应加快丰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和专门的关于具体保障项目的法规,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单位: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人民政府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以课题立项为平台的公共管理论文 1当前学生实践现状分析 科研评价认定只局限在传统体系上,缺乏以现实生活为依托的综合多学科的知识.在科研评价上,仍然以单一的成果作为最终的评定标准的现状,造成了学生的关注点不得不聚焦在科研表面的成果,缺乏学术延伸,极大打击老师学生的积极性. 2学生课题立项的作用及意义 2.1促进学生融合,拓宽知识面 学生课题立项一般是不同年级组合、不同专业知识结合的过程.通过成员搭配,合理运用团队资源,团队成员间分工合作发挥各成员的特长,共同完成工作,达成共同目标.通过科研立项研究过程,结合课题实践,弥补专业知识不足等劣势,充分发挥学生自身优势,使项目能更好的实施.学生课题作为一种社会事业,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后果.尤其是现代全球化复杂的背景之下,不可避免地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仅靠片面的理论知识是无法胜任的.而课题立项恰恰可以将不同知识进行融合,并对这些能力有积极促进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与此同时,大学生专业实践是大学中必修的一门课程,但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对专业理论知识的运用具有盲目性,难以实现专业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局限于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以及“走马观花”的参观实习,对社会实践的认识也仅局限于课外活动和第二课堂,两种实践过程都缺乏目标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管理处于割裂、无沟通状态.专业实践教学与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一体化就是学校实践活动涉及的各类资源的最大效用,将灵活性和统一性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一体化既可以是实现过程,也可以是计划目标,它是专业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种互补和联动机制的构建.这可以极大程度的促进公共管理教学的改革.通过课题立项可以较好的规范实践的管理,对提高大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 2.2促进自主学习,提升科研能力 随着全球格局的加速发展与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承受力面临着更苛刻的挑战,社会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及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大学生面临着社会现实问题与个人价值实现的深层矛盾,这种矛盾和困惑所造成的浮躁心态使大学生难以静下心来扎实学习自身切实所需的知识技能.传统“以教师为绝对中心”的教学模式学习,大学生自学的支持服务系统不健全,课程资源不配套等问题,使学生的自主性、能动性受到了压抑.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层次分明的思维方式是成功开展科研活动的前提与基础.科研立项,在平等基础上教师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运用学生对科研的求知欲,逐渐培养学生的独立判断能力、独立思考能力,通过学生团队的自我督促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运用学生与团队内外合理施压,使得学生在科研活动中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承受力,最大限度的发挥主观能动性. 2.3促进全面发展,提升就业能力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培养以相关理论知识为基础,适应社会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通过发现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立有意义的项目课题,进行深入有价值的科研活动,以促进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为将来的就业增添砝码. 2.3.1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学生对项目课题的研究过程就是综合运用多种思维方式,灵活利用知识、创造新知识的过程,也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培养的过程.另外,科研立项作为大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基本方式,极大地促进了学生创造型个性品质的开发.创造型个性的发展是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而追求学生具有创造性的自由发展正是科研立项的最高价值目标. 2.3.2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科研能力 加强培养学生自身科研能力,教师有意识的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活动或直接加入教师的课题组,参与课题研究,共同完成较大的研究项目.以共同科研实践来充分调动学生科研的积极性,加快、加强学生科研素质与能力的培养.2.3.3通过科研立项,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学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强的.学生科研立项一般是由学生团队完成.通过团体合作,在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的同时,更好的培养学生的团体合作意识,加强促进学生团体协作的理念,塑造学生蚁巢协作的观念,在体现个人能力的同时,与团队其他成员形成科研成果的互利互惠,通过彼此学习、坦诚交流,达到共同提高,在团队协作与督促下不断发觉自身潜能.2.4促进教学相长、服务社会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开展课题研究,将自己的成果、经历和科学思维方法传授给学生.同时,教师将指导学生科研所产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知识带进课堂,促进了教学内容的更新和改革,丰富了课堂教学,这不仅使教学更贴近学生需要,也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教学水平和质量.另外,作为在校学生,由于受到各方面的限制,缺乏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但通过科研立项活动促进我们充分使用现有的资源,去实现自身的价值.科研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良好形式,大学生在科研实践活动中走出校门,接触社会,认识社会,充分了解国情,促进大学生对书本知识的转化和拓展,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研实践活动也是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培养锻炼才干、增强社会责任和服务意识、促进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 3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 近年来,用人单位到高校挑选毕业生早已不是停留在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于学生的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日益重视.为适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高校对学生从事科研活动日益重视.但长期以来,基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更偏重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致使学生相对缺乏创新意识,这难以体现高等教育与其他教育相比的优势所在.我国的一些高校也对学生科研工作做出了探索的尝试,比如中国科技大学与1999年提出了“大学生研究计划”;复旦大学李政道教授设立的专项学生科研基金;浙江大学从1998年开始开展的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每年投入经费20-50万元,每年立项1000项左右;北京大学设有两项学生科研的专项基金,由教务部试验班办公室管理,提供机会使学生能加入到教室研究工作中,也支持学生的自主科研项目;教育部从2007年启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2007-2010年共资助15000项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本文选取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不同年级的170个人进行问卷调查.在调查中显示,约57.9%的学生认为由于学校经费资助不足、开展形式单一等原因而不愿意参加科研立项.由此可见,通过课题立项,建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给予配套经费的支持,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保障项目的实施,促进学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积极性.同时,以上的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生课题立项的实证研究可行性.本文依据笔者学生辅导员的实践经验进行验证. 3.1增加科研立项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 在高校内部本身可以在原有学生自主科研立项的方式基础之上,适当的增加申报方式.真正体现出培养学生学习和参与科研实践的主动意识,真正实现“以学生为主、教师为辅”的教育模式.同时我们可以采用把学生科研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大学生参与科研积极性的问题.例如,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科技协会组织同学参加院级课题立项,采用教师立项学生选择参与,教师学生共同立项等多种方式,发挥学生自主性.在院级立项中,学生积极组队立项,覆盖面达72%. 3.2加强项目化管理,采取激励机制 加强大学生科研立项多边化管理,合理运用激励手段,提高学生对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合理、层次化运用奖励机制,分级别,逐级递增奖励额度,激发学生的荣誉感,激励学生对先进美好事物的追求欲.同时,各项奖励可以通过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及毕业评定等方式,物质层次与精神层次相结合.将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成绩作为学生个人能力的一项评定标准,进入学生的档案.这样学生申报积极性将更高,项目结题率将会改善,结题效果也会更好.例如,针对学校相关活动,科协开展院级课题立项,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随时监控项目的实施情况,针对项目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于优秀项目实施追加经费支持,并在年度评定上进行政策倾斜.3.3完善教师指导制度,建立教师激励体系建立完善的师资队伍,选择具有扎实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教师,促进教师指导学生科研机制的完善,做到切实为学生解疑答惑,开阔学生的思路,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质性提升.同时也可以尝试建立类似于导师制的一种教师辅导制度,加强教师和学生双向了解和沟通.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学校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将指导学生科研记入教师的工作量,并给予相应奖励,以激发教师的指导力度,提高教师指导学生的积极性,关心学生科研项目的进展程度. 4结语 综上所述,当今世界正在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激烈的国际竞争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生科研立项正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举措.当前形势下,我们应当不断提高学生自主科研意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利用学生科研立项这一有效形式,在学生群体中营造浓厚的科研氛围,提供充足的科研实践机会和场所,搭建高质高效的学生科研平台,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而不懈努力。 作者:赵宏伟 单位: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管理视角中的档案管理论文 一、档案管理理念在公共视野角度下的变化 浅谈档案管理模式的转变。在20世纪末期,随着档案开放性程度增加,档案资料逐渐揭开了神秘的面纱,公众接触机会频繁增加。站在普通公民的视角,本文认为,档案资料牵涉到的是一种国家、政府责任,更与个人权利息息相关。更要向公众提供他们所需要的有关档案资源的具体内容信息,其中包括与公民信息相关的来源、身份、地域、经历和相关历史记录[2]40。面对社会大开放的时代趋势,档案事业不再是国家层面的秘密,而为公共事业的重要构成,在服务与存在领域有很大扩展,大众思维中也将档案管理视为社会管理。20世纪末以来,国内档案界对改革档案管理体制、创新档案馆的公共服务体制、开放档案信息资源、扩展档案工作领域、家庭和社区档案管理、公共档案馆理论等做了很多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经验。从档案界发起的一些有益的积极探索分析,也暗含着公共管理与档案管理间的日益对接与融合的发展方向。档案机构要分清公共管理与档案管理的内在关系,更加主动的制定出档案管理政策,主动深入转变自身的角色与职能,努力扩大档案资料的服务范围,激活档案服务,创新档案服务,优先建设档案公共资源、巩固档案信息资源组织系统,开展开放存取档案服务,深化档案部门的社会角色和公共管理身份,这些都应该是档案机构的明智选择,同时也是融入公共管理的切实举措。其实,档案资源是信息资源的特殊形式,在国家公共信息领域,档案资源的作用也非常的突出。由此而论,档案信息资源具有明显的公共特性,是公共管理中不可忽略的管理对象和管理客体,而对于私人拥有和管理的档案资源,则可以被看做公共资源的补充部分。 二、我国档案管理理念的发展 1.我国档案管理观念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人们对档案的认识仅局限在国家档案和党政机关档案上,将档案馆视为执政党和国家政府的附属机构,这可由各级档案机构一般均设立在党的有关部门下看出。如在学校,档案室一般隶属于党委办公室管理。1987年我国《档案法》制定后,档案事业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档案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理念逐渐清晰起来,社会档案观被人们接受程度提升。于1991年举办的世界第13届国际档案会议上,加拿大学者表示,世界档案理论与实践正在深刻的变化,未来发展方向为社会档案观将取代国家档案观160。作为世界大国,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正沿着此路线逐渐变迁。事实上,我国档案管理观念和实践的转型是我国社会转型在档案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档案事业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出现的必然趋势。不同于以前政府管理下的封闭式和垄断式的管理模式,基于公共管理的档案管理实践,在其价值取向、管理理念、管理机构、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上都体现出新的特征,呈现出新的社会公共管理模式。 2.国内档案学管理观念的发展变迁历程 从20世纪80年代直到今日,我国档案界研究出现过两次本质性的变化,首先,传统的档案学被划归为史学学科,第一次变迁认为档案学属于信息资源管理范畴;现在,档案学又从信息资源管理领域变更到了社会公共管理范畴。最近一次转变让我们认识到档案是国家、社会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其基本构成要素,即档案资源属于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政府的机密资料。从以前作为机密资料的档案资源进行内部管理和内部使用,向现今作为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档案资源面向社会公开管理和开放存取利用。这其中发生了档案资源由内部管理向公共管理、由机密资料向公开资源、由内部使用向开放使用的革命性转变。在第9次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国家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重点加强体育与公共文化事业的设施建设,如档案馆、科技馆、博物馆与图书馆等。可见,档案馆是被划分进了公共服务领域。从此,公共服务管理理念开始指导档案管理,国内学术研讨会上也将公共档案馆建设作为特点话题将以谈论。在2007年,我国出台了《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意见》的档案工作指导方案,不少学者认为档案工作关乎民生,需要档案管理部门一丝不苟落实。从此“,民生档案”成为了我国档案界的研究方向。 三、档案资源在公共视野角度下的开放与存取 1.档案管理与开放存取 国际开放存取运动最早始于学术期刊界,其初衷是打破学术文献资源的商业垄断,促进学术文献信息的免费自由利用。档案管理界的开放与存取在互联网的推进的基础上得到了深层次的进步,其生命存在价值也焕然一新,这说明,开放存取信息资源大可借助网络技术向公众最大限度的开放优质信息资源。这种开放包括公众可以破除资金、法律以及技术的障碍,实现各类信息资源的免费全文检索、阅读、获取、翻译、传送和存储。其实,早在18世纪90年代,法国就颁布了世纪上最早的档案法《穑月七日档案法》,该法案中,有关于公民可自由翻阅档案资料的规定,因此,该部法规也被视作“档案界的人权宣言”,原因在于档案不再是机密性的通知阶层特权,而是开始以面向广大公众服务,是利用档案资源的时代性变革。世界开放存取运动从期刊资源开始,逐步涵盖了包括档案资源在内的一切信息资源40。开放存取的核心在于提倡信息资源存取的参与者,包括信息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在信息存取的过程中建立一种有效的互动关系。在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过程中,要求建立从档案资源的者和存储者,到档案资源用户之间的对应关系,以达到最终使档案资源被用户方便快捷使用的目的,这也是档案界最需要加强研究的课题。 2.档案资源开放存取的现状分析 当世界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世界开放存取运动的迅速发展,为档案资源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存取创造了良好的大环境。档案管理机构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推动和引导了档案管理机构的开放存取行为,从而实现了档案资源的开放获取和开放存储,体现了公共管理视角中档案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一致性。目前,已经有相当比例的档案管理机构为了促进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已然作出了有效的行动。具体表现在档案资源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数字档案馆的快速建设与发展,数字档案服务手段更加丰富,数字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范围更为广泛,这些都蕴含了开放存取理念在档案领域的实践与应用。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档案信息资源内容的公共可见度,加速了档案资源价值向社会和公共领域的回归,使档案资源的网络开放存取真正融入到世界开放存取运动体系。尽管目前有部分特定类型的档案机构参与档案资源开放存取和利用的力度不大,还有待于破除相关制度的障碍。但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档案管理的实践看,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和开放存取为代表的科学技术优势和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资金优势,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档案资源开放存取行动中的短板。档案高等教育机构、大学档案馆、档案学术团体,以及各级各类档案管理机构,也都应为档案资源的开放存取运动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庞竹玲 单位: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民族地区公共管理论文 一、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必要性分析 (一)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需要 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是与中国的改革实践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包括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模式等诸多问题紧密相连的,而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发展不仅需要解读和规范上述种种问题,还需要区域特色化分析能力,只有如此,民族地区的公共管理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才能实现特色化路径的突破。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学科发展要立足实际,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在专业特色的建设方面首先应合理定位,培养目标应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特殊性的需要 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发展的要求不仅是加快发展经济文化,更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权利,维护边疆地区的和谐与稳定。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量的社会事务中夹杂着民族习俗、宗教禁忌的因素,地区经济活动、社会交往及文化生活都带有强烈的民族、宗教特性。因此,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就是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的社会事务管理,调整和规范少数民族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从而,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对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对民族、宗教知识的扎实掌握;对民族、宗教政策把握的灵活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等。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立足区域发展实际需求,培养出高素质,能够胜任新时期公共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能够兼顾少数民族同胞的民族情感和发展经济的需要。 (三)解决公共管理类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需要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而民族地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使得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毕业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就业现状。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只有突出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特色,树立“民族特色,服务地方,辐射周边”的办学理念,以区域社会需求为导向,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事务的特殊性,调整教学方案,增加民族事务管理内容,将民族特色理论知识与先进的管理技术结合起来。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调动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民族使命感和责任心,增强学生服务地方、服务民族的学习动力,凸显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增强地区性高校的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专业特色化发展路径 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及其对公共管理工作的特殊要求,少数民族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应该力求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高校应从现实出发,致力于培养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少数民族管理特色的,能够适应复杂的管理环境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一)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机制,凸显民族特色 在人才培养机制上,民族地区高校应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和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需求,以适应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调整教学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完善培养过程的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增设民族特色课程,如民俗学、民族发展史、国内外同源民族关系、边疆地区发展历史等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发展权利与经济、社会变迁中出现的新问题的判断、分析能力,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开设民族特色经济、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等专业方向,尝试拓展民族文化产业管理学科方向,发挥民族地区高校服务地方的特色优势。 (二)适应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需要,强调实践教学 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类人才培养应从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环境的特殊性出发,案例教学应体现地方特色,培养学生处理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的实践能力,正确认识民族矛盾及民族权利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因素,激发学生思考、创新能力。同时,通过观摩社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社区管理工作现场及少数民族的节日及宗教活动,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将所学公共管理知识同实际中的民族地区公共事务特殊性结合起来。在民族文化节日活动期间,可以组织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学生参与社会活动的策划、实施,培养学生的社会工作能力。将多种形式的人文教育和素质教育溶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的日常培养当中。通过强化实践教学,摆脱传统公共管理专业“纸上谈兵”的教学弊端,通过实践活动的历练,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真正成为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三)整合优质教学资源,拓展师生学习空间 各高校应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将各类院校原有的建设成熟,硬件设施、实验设备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研究成果丰硕的强势学科整合起来,为公共管理类学生的跨学科、全方面发展提供高层次,多角度的理论和实践平台。邀请在管理一线的工作人员做专题报告并参与编撰具有民族地方特色、反映民族地区区情、民族地区公共事业管理规律的案例教材、著作,让学生在身边发生的例子中学习、总结民族地区公共管理工作的实战经验。同时,为在教学一线的教师创造在公共管理、服务部门特别是民族事务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增强教师的实践经验,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与学拓展实习空间。民族地区高校开设公共管理类专业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恰逢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机遇,因此,此类高校应抓住契机,合理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服务地方、民族特色鲜明、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创新型公共管理人才。 作者:王春艳 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公共部门危机公共管理论文 一引言 2003年春节过后,在中国发生了一场严重的急性传染性疾病SARS,波及面广,影响深远。这场灾难的背后,暴露出中国政府在预防控制突发性事件问题上的薄弱之处。SARS事件给政府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在经济全球一体化,人员往来频繁、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如何系统地防控重大突发事件,使其影响降低到最小。长期以来,我国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存在不少缺陷。这些方面主要表现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往往是卫生部门一家的事,缺少其他部门的通力合作;政府在指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缺位;日常应急储备缺乏;信息报告系统分散、缓慢等.这些缺陷直接导致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出现时,应急反应的行动迟缓、手段匮乏。 社会意义上的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类:国防突发事件、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科学实验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突发事件;自然突发事件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类突发事件都有其特点,其共性是突然发生,难以预知,危害巨大,影响深远。 二SARS事件引发对公共危机管理的思考 这场突如其来的“非典”席卷了大半个中国,给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威胁,并给社会经济和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它不仅使我国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也使政府的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个新课题,即如何管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随着现代政府管理的复杂性日益加剧,政府管理的脆弱性亦日渐突出,特别是当社会爆发危机时,政府往往手足无措、难以应对,导致危机的后果迅速扩散,社会陷入混乱,进而危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如何将危机状态下的社会有序地管理起来,使危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达到最小限度,无疑成为政府管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公共危机管理的概念 危机管理一词最早出现在1986年出版的《危机管理:为不可避免的事而计划》一书(CrisisManagement:planningfortheinevitable)该书的作者StevenFink曾在1979参加过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件的处理工作,之后,他对危机管理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最早国外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促使企业的经营者加强企业的防卫管理的研究.但当时的危机管理研究只不过是单纯的危险对策、保险管理、安全技术和防灾计划。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R.Blake和I.Mouton针对领导行为的有效性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建立了相应的指标系统。20世纪80年代,一些学者开始将政治科学中的危机理论扩展到经济及管理领域,探讨企业在陷入危机后的紧急对策问题.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学者在研究企业危机现象时,提出将管理失误作为危机起源来研究其过程机理.我国在危机管理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才展开了企业危机管理的研究,而公共管理危机的研究近几年在中国才初见端倪。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针对突发危机事件的管理,目的是通过提高政府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危机发生后的救治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危机,恢复社会稳定,恢复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二)发达国家公共危机管理的经验 在危机管理方面,美、日、俄等国的做法值得借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制度化的组织机制.科学的危机管理组织是实现危机管理高效化的关键。为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全方位的既相对独立又高度协作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美国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体系最具代表性.这一体系纵向上是以国家(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地方(城市医疗应对系统)三级公共卫生系统为基本架构;横向上是以公共卫生、执法、医疗服务和第一现场应对人员为基本架构。这种纵横交错的组织系统保证了政府进行多维度的、多领域联动的危机管理. 建立完备的法律机制。在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人们行动的准绳.在有关法律规定之下,政府、相关部门、民众才能在突发事件面前不至于束手无策,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多国的实践表明,制定完备的紧急状态法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保证。 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美、日等国都建立有立体的危机信息收集处理网络,并进行常规的训练和演习.如日本的防地震演习和美国的防恐演练都在定期举行。 建立高效的应对机制.快速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实现危机管理的重要环节.在俄罗斯解决莫斯科人质事件中,俄罗斯危机管理系统的高效运作使得危机事件迅速解决。建立开放的沟通机制.信息沟通是维护公民知情权的需要,而传媒则是信息沟通的重要途径。为此,国外都非常重视发挥传媒在危机管理中的作用。媒体客观公开地报道突发事件,有助于传递政府的政策,缓解民众的紧张情绪,减少危机带来的潜在损失。 (三)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模型 基于以上的论述,公共危机管理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的工作,一是危机预警,二是危机预防,三是危机处理. 危机预警是指根据系统外部环境及内部条件的变化,通过对危机现象、危机先兆和危机起因的严密监测,并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处理,进而对系统未来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预测和报警。具体说,就是指政府对危机的预测能力,例如,对于自然灾害,可以通过加强天气地震等预报的准确性来提高预警能力,对于人为的灾害则主要通过培养社会及公众的危机意识来提高预警能力。危机预警是危机管理的前提,属于预测性质的工作。 危机预防指的是对于收到的预警信号,采取及时的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危机的发生.是对策性工作.例如疫病在某地区的突然爆发,其他地区在得知该信息后,应立刻采取措施,防止该疫病在本地区蔓延。 危机处理是指危机发生之后,如何有效应对危机,使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无数的事实证明,大多数人为危机是无法准确预测,所以,危机过后的危机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是公共危机管理的核心之所在。 其三者的关系如图1模型所示.危机预警是公共危机管理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提高预警能力有助于提高整体的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危机预防则是危机管理系统的中间环节,一方面响应危机预警发出的信号,另一方面配合危机处理.危机处理发生之后,把信息反馈至危机预警系统,预警机构把信息汇总分析后,为下一次危机的发生提供预警信息。 三结束语 从SARS对中国乃至对全球的袭击到屡遭恐怖袭击的美国,我们看到,在国际关系日趋复杂,环境遭受大量破坏的当今社会,恐怖事件和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危害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应对公共危机是对政府和公众提出的新课题.尽管关于危机管理的研究还处于早期阶段,但是就目前的研究来看,危机管理涉及到管理学、心理学、财务、公共关系和人力资源等多种学科,因此可以说公共危机管理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建设和完善需要大量的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研究论证,相信在此领域的研究将大有作为。 公共管理论文范文:大学生就业困境公共管理论文 1.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于大学生就业问题 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标志着政府管理模式已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方向转变,齐更加注重以顾客为导向,并且以经济、效率、效益对目标的完成机型测评,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管理。对于大学生就业服务问题而言,基于新公共管理的我国大学生就业困境研究李轶(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通常情况下都是由政府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大都包括就业政策、就业培训、就业信息等等,对于这些服务内容每个大学生都有同等的机会享受,但是,政府的服务内容在大学生数量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并不会因为增加或者减少某个人而增加或者减少服务成本,也就是政府的就业服务的边际成本为零。虽然在理论上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是非竞争性的,但是在实际的就业实践中大学生就业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但是在一个相同或者相近的活动空间中大学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信息都是相同的,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别人在就业服务中获得了就业岗位,那么自己的就业机会就会因此而降低。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所提倡的“服务型政府”“有限政府”等理念,符合当下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新公共管理更加强调第三方在公共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在现阶段的中国,第三方服务在公共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其主要用于解决公共产品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所以其同样属于公共管理服务的范畴,为此,从公共管理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问题具有很强的适用性。 2.新公共管理视角下改善大学生就业困境的对策 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部门与私人管理部门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为此,政府部门完全可以采用或者借鉴私人管理部门中的各种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依照顾客的实际需要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更好的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就大学生就业来说,政府部门就应该立足于大学生以及用人单位的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按照市场竞争机制试试有效的管理和决策,以不断提高我国公用服务的质量。针对当下大学生就业制度保障不完善,就业市场信息不畅通等问题,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2.1健全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规章制度 大学生就业市场主要包含了大学生、用人单位以及自由交易三个要素,为了给大学生就业提供制度保障,相应的制度规则就必须覆盖这三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诸多制度法规还不完善,就业市场的运作也经常出现混乱状态,大学生上当受骗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损害了我国大学生就业市场的声誉,也使得大学生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为此,我国应该健全就业市场的规章制度,完善我国的就业法律体系,不断优化就业市场环境,确保我国人力资源交易的正常开展。 2.2创建市场化的大学生就业环境 首先,我国应该进一步保障全国大学生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现阶段,由于全国范围内的经济发展不均衡,高校大学生大都集中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沿海地区等,人才分布的不均衡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全国的大学生就业压力,对于人才拥挤的地区,当地政府大都会借助户籍、学历、专业等限制人才的流动,但是,这种门槛的设置本身就是一种就业歧视现象,而且可能进一步加大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差距,增加大学生的自由流动的成本,为此,政府部门有必要减少这一门槛设置,确保人才的自由流通。其次,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资源中心,为大学生提供更全面的就业信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为全国大学生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资源,让大学生能够通过就业信息网络查询用人单位的信息,增加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最后,改革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模式的转变,以适应市场人才需求。现阶段造成高校大学生就业困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高校教育模式还存在很多弊端,在教学中忽视了对大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交际能力的培养,导致很多大学生毕业之后难以快速融入社会。为此,各大高校必须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且在日常教学中注意按照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合理创新教学内容,不断向社会各界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2.3建立完善的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 所谓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是指评价主体按照大学生就业评价的方法,以大学生就业评价为标准,对大学生就业评价内容进行相应的价值判断,从公共管理理论角度分析,在大学生的就业评价机制中,可以把政府作为作为评价的对象,因为政府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可以借助各种宏观的政策手段帮助和改善大学生的就业现状;评价机制要考察的评价内容就是政府为促进大学生就业所实施的各项措施和手段。此外,要想确保大学生就业评价机制的顺利实施,还必须确保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是切实可行的,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就评价本身的作用来说,其主要是用于对未来发展的指导,而不是仅仅进行简单的优劣区别,为此,要建立完善的大学就业评价机制就需要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时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 3.结语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向前发展,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困境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而大学生就业问题也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为此,我国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缓解这一现状,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分析大学生就业问题,可以为政府部门提供改善大学生就业困境的新视角,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大学生就业政策,为大学生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就业服务,进而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解决国内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作者:李轶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少数民族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一、社管管理模式的调查分析 (一)社区管理人员的调查分析 随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城市社区的建设以及管理体制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区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其管辖的地域范围与人口基数都在迅速扩张,妥善处理辖区内过多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棘手问题使得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然而,街道办的精力毕竟有限,社区作为街道办的执行机构则承担着街道办大部分的日常工作。社区工作具体分工下来则是由具体的社区管理人员来执行。我们针对社区管理人员设计了单独的问卷来进行调查,其中包括对成都市浆洗街洗面桥社区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通过是我们对问卷的整理分析,发现在社区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近85%的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日常的工作量巨大。 2.部分社区工作人员认为在其工作中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并没有得到与其日常付出相对应的回报,这也招致了不少工作人员的抱怨。 3.城市社区管理人员年龄结构并不合理,绝大多数社区工作人员年龄偏大,老龄化现象严重;其次社区管理人员非专业化现象严重,高中与大专学历的管理人员占了大部分。 (二)社区居民的调查分析 在发出的100份关于社区居民的问卷调查中,少数民族居民的问卷共60份,汉族居民的问卷共40份。这里,我们着重从少数民族居民的视角来分析社区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并结合访谈法,我们总结如下: 1.在社区选举方面,少数民族的参与力度不够。通过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高达98%的少数民族居民没有参加过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2.少数民族居民日常了解社区情况的渠道主要是通过社区宣传栏,其次是通过媒体宣传及相关文件通知。这种传统的宣传方式对当今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来说已经愈发显得滞后与缓慢。 3.在社区提供的培训活动上,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居民认为社区很少举办相关的培训活动。通过我们的调查,少数民族居民认为对他们日常生活较重要的培训活动主要包括就业创业培训、医疗保健培训、社区安全培训这三方面。 二、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社区管理职能不明确 1.在社区的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过多的干预了社区居委会本应办理的事务。政府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能错位、缺乏抑或是管理的不到位,不仅阻碍了社区自我治理的活力,同时也加重了政府的额外负担。 2.街道办事处的地位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群众和政府之间起着中介的作用织,本来是没有人事权及直接管理社会的权力。但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街道办事处已越来越像一个综合性机构,同时兼具社区服务、市场主体、社会管理等多重功能。 3.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色彩不断淡化,而行政色彩却在日益增强,使得社区居委会越来越倾向于“机关化”。 (二)社会中介力量薄弱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发展 的主导力量之一,行之有效的社会中介组织能够在市场和政府之外发挥极大的作用。然而,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往往直接包办社会事务,忽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扶持。因此,社会中介组织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社区社会组织力量的不足、服务内容不全面等相关的问题的产生。考虑如何帮助社区志愿者组织、民间团体等非盈利性组织参与到社区日常的管理中来是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三)少数民族居民参与意识薄弱,社区参与机制有待健全 少数民族居民由于受语言、生活习俗等原因的影响,使他们在对社区参与上显得明显不足。这种参与不足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由于很少参与社区相关的活动,使得他们与社区的联系变得越来越少,更有甚者,逐渐被社区边缘化。因此,改进社区的参与机制是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少数民族聚集的社区更需格外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居民更多的融入到社区的日常生活中来。 (四)社区宣传方式单一,居民缺少便捷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多数社区居民了解社区宣传的方式时通过社区宣传栏,但这种传统的社区宣传信息的方式越来越无法适应当前社区居民的需求,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更是无法接受这种信细宣传方式。所以,改善社区相应的信息宣传渠道变得十分迫切。此外,据调查,在社区生活的少数民族居民对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知之甚少,这对他们的日常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如何更好地让社区居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居民了解更多的维权渠道也是十分重要的。 (五)社区举办的培训活动较少,无法满足居民需求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区居民也由从前追求物质生活的提高转变为追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上来,所以这也就要求社区从传统的管理型组织转变为向社区居民提供更多服务的服务型组织上来。但在社区管理的实际情况却是社区提供的相关培训类服务较少,根本无法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少数民族聚集区社区管理的对策研究 (一)构建合理的社区组织结构,明确社区的职责定位 社区科学化管理的基础是发展具有差异化的基层自治组织,因此,社区居委会首先一定要明确好自身的职能定位与工作内容。居委会作为社区自治的组织者,可以帮助居民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它的作用主要是协助政府处理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办理社区有关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居委会应该把目光集中在社区的事务上,并且要逐渐的明晰自己与基层政府的职能定位。 (二)支持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的不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 1.积极培育和鼓励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中介性社会组织。 将社区的相关服务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使其逐步承接从社区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承办各类社区服务项目,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2.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合理、有序地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提供相关服务可以有效缓解社区“人少事多”的困境。 3.健全激励机制鼓励社区组织的发展。 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组织发展,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制度和物质支持,给予奖励措施或者减免税收的优惠待遇,搭建服务发展平台。 (三)健全社区参与机制,调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日常事务的积极性 1.积极培育社区居民参与意识,鼓励少数民族居民切实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 首先,社区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从社区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关注的问题入手,办实事,重实效,使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增强他们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尤其是要更多地关注少数民族居民的一些特殊需要,是他们在社区得到更符合自身需求的服务。其次,要把社区利益与居民利益挂钩起来,引导居民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并不断完善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动员更多的社区居民关心社区工作,参与社区治理。 2.加强社区相关的制度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居民更好地融入社区。 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保证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约束;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和社区听证会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对社区的少数民族居民要给与更多的关注,使他们更好地融入到社区的大环境中来,为和谐社区的构建创造有利的环境支持。 (四)改变社区传统的宣传方式,拓宽社区居民维权的渠道 传统式是社区宣传方法已无法适应现今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今天,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需要看到、听到的信息传播方式是便捷、快速、高效的。因此,社区的宣传方式也应该与时俱进,采用更多方便居民了解的途径来进行传播。比如,采用户外广告式的宣传方式就要比传统式的在社区张贴宣传单快捷、简单的多,并且也便于社区居民阅读。社区居民对自己可以通过什么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十分清楚,这一问题在少数民族居民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宣传对社区管理意见反馈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健全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社区居民才能更切实地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五)社区应增加培训活动的数量,并保证培训活动的质量,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社区的培训活动是丰富社区居民日常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甚至可以帮助一些居民学到一种谋生的技能。在我们调查中,大部分社区居民对许多培训活动是有一定的需求的,比如对就业培训、社区安全培训、医疗保健等这些与社区居民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培训活动。所以,在不断提倡建立“服务型”社区的今天,更应把这些群众呼声高的培训活动加入到社区日常的生活中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作者:李如意 谭晓玉 郎兆鹏 次旺桑珠 张馨宇 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项目管理下的社区教育管理研究 一、项目制管理理论 (一)项目管理特点 与传统管理方法不同,项目管理有自己独特的管理对象、管理活动、管理方法和工具,并且对项目的工期、成本和质量进行集成管理。在管理机制上,项目管理团队紧密围绕项目而组成,是一种临时的动态组织形式,成员可以跨部门、跨组织,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在领导方式上,项目管理强调个人负责制,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同时也是是项目执行者,参与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选择、计划直至收尾的全过程,并在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等各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在管理目标上,项目管理坚持效益最优原则,项目团队需准时、优质地完成全部工作,在不超出预算的情况下实现项目目标。在管理手段上,项目管理有比较完整的技术方法,可以从项目的投资决策开始到项目结束的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和评价,以保障项目目标的实现。因此项目管理可以帮助组织机构处理需要跨领域解决的复杂问题,并实现更高的运行效率。 (二)项目管理过程及知识体系 为便于项目的有效管理与控制,项目团队大多把项目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根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编写《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指南)(第四版)》,项目管理过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五步。[1]1.启动:包括发起项目,授权启动项目,任命项目领导者,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利益相关者。2.规划:拟定、编制和修订一个项目的工作目标、计划方案,确定项目范围,配置项目人力资源,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表,制定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确定项目沟通计划等各方面的工作。3.执行:组织和协调人力资源和其它资源,组织和协调各项任务与工作,激励项目团队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生成项目产出物等方面的工作。4.控制与纠偏:实施、跟踪与控制项目,制定标准、监督和测量项目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差异和问题、采取纠偏措施等管理工作和活动。这些都是保障项目目标得以实现,防止偏差积累而造成项目失败的管理工作与活动。5.结束:也叫收尾,制定一个项目的移交与接受条件,项目成果的移交,从而使项目顺利结束的管理工作和活动。包括项目移交评审、项目合同收尾、项目行政收尾。项目管理过程各阶段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和交互。紧密围绕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项目各个阶段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甚至在实践过程中,因为项目管理各阶段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必要对项目的最终目标做出权衡或优化。美国项目管理协会把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结构概况为九大管理领域,即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1]项目管理知识领域非常系统全面地涵盖了从事一个具体项目所需涉及的各个方面,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现状 模式,即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社区教育管理模式,即在社区教育管理行为和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标准形式或具有极高借鉴价值,可在一定区域内推广运用的标准形式。目前,政府主导推进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三级管理模式”,并得到了社区教育实践工作者和业内专家认可。该管理模式由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构成第一级管理,区社区教育学校(学院)管理、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构成第二级管理,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习中心具体推进构成第三级管理。即“一级规划、二级管理、三级推进———政府部门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其他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组织推进、社区广泛参与”的模式。[2]当然,受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社区教育管理的模式也表现出了多样性,在“三级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四级管理”、“三纵三横模式”等。[3]虽然管理模式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上都是以各级政府机构的推动为核心。特别是在经费等各类资源的分配上,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机构在社区教育管理中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 (二)特点及优势 1.政府在社区教育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可以有效联合社区内各类资源成为一体,形成职能部门、社区学校、学习中心各司其职的社区教育管理网络。2.政府作为最大和最具权威性的公共组织,有坚实的权力作后盾,其行为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对社区教育规模和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整合,从而达到社区教育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3.政府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管理工作,注重管理的效能和效率,能统筹兼顾,掌控大局,把握社区教育发展方向,达到社区教育应有的社会效果。 (三)面临问题 1.政府精力有限,社区教育管理力度不够政府主导型社区教育管理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管理模式,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随着社会发展,政府管理业务越来越多,承担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社区教育尚属于新兴事物,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处于边缘地带,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的管理难以投入更大精力,从而表现出各级政府对社区教育发展重视不足,管理力度不够。2.政府统筹难度大,难于有的放矢社区政府成立专门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全区社区教育进行统筹管理。这种临时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往往统而不筹。在资源、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极容易形成吃大锅饭局面,按居民户平均分配资源,难于有的放矢。社区内各街道、居委会放任自由开展五花八门的社区教育活动,各搞各的,难以形成社区特色、打造社区教育品牌。3.行政部门间协调困难,成本过高现行“政府统筹、教育部门主管、职能部门配合、各级社区学校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运行模式中,教育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困难很大,成本过高。职能部门的配合也只保留在文件材料中,社区教育实践过程中,往往只有教育部门主管推进,职能部门的实际作用并不高。4.社区教育经费有限,投入不足虽然各地方均出台专门文件,按照人均标准,由政府财政专门划拨社区教育经费推动社区教育的发展,但由于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没有形成有效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导致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总量有限。各社区教育学校开展工作均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影响优秀社区教育活动的扩大覆盖和创新社区教育项目的正常启动开展。 三、社区教育项目制模式及运行机制 (一)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 结合各地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管理经验,现行政府主导社区教育管理模式与项目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将社区教育的工作具体化,转化为社区教育项目,并运用项目制管理理论,实施社区教育管理,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的管理模式。打破现行以政府行政层级为网络,层层通报的直上直下管理方式,建立以社区教育项目为中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相关人员组建项目执行团队,围绕项目目标开展工作,项目团队直接向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的管理模式。社区教育项目制管理模式,即能保障政府在社区教育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其统筹管理的优势,又能有效避免现行管理模式下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社区教育的科学发展。对各级政府响应十八大精神,实施简政放权,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具有积极意义。另外,对推进重点社区教育项目,打造社区教育品牌,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切实实现社区教育的社会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社区教育项目管理的运行机制 1.职责划分政府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教育的统筹规划,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社区教育项目的启动立项、过程督促、项目结尾验收及评估,结合社区教育项目的大小、侧重,对社区教育财政经费进行分配。各级社区教育学校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直接向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负责项目的具体推进,项目过程的控制,结合项目目标进行及时纠偏,项目结尾及经验推广,项目后续工作等。 2.项目实施流程结合项目制管理理论,及实施社区教育持续性、长期性的特点,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流程按照时间维度分为六步。 (1)项目规划与启动社区教育项目的规划与确定,要严格遵循社区发展的长期规划,服务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最终目标。区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通过自上而下的深入调研、广泛征集和自下而上的自发组织、需求申报两个渠道,认真梳理,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基层意见基础上,确立社区教育项目。社区教育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根据项目的特色、创新性、对社区发展的贡献价值、可推广性等条件,将社区教育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重点项目在政策、资源、经费支持上给予侧重。 (2)项目规划及目标项目目标应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措施得力,经费预算合理。项目最终成果要对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具有现实意义,能够切实解决社区内居民的教育需求,对创建学习型社区建设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团队必须由各街道、区办事处主管社区教育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各类相关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员、各项目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并且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真正起到承担、组织、指导作用。项目团队必须依托街道、区社区教育学校或培训机构等具有专业力量的机构,具备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保障条件。 (3)项目执行项目执行阶段由项目团队自行实施,应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协调好人、财、物各方面的资源,按既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项目具体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项目阶段成果。 (4)项目控制及纠偏项目控制阶段由项目团队开展过程控制和社区教育领导小组开展中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实施。重点是项目团队在项目过程中实施的跟踪与控制,实时监测项目工作的进度,分析与项目最终目标实现存在的差异,及时查找问题,采取纠偏措施。领导小组的中期检查工作也应当高度重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调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项目团队推进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必要干预,提出项目后期实施意见,对推进力度不够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可以给予警告或取缔。 (5)项目结尾总结项目结尾由项目团队向领导小组提交项目总结材料和结题申请,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来完成。从项目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过程实施步骤及阶段成果、最终取得成果及表现、经费使用情况等几个方面开展总结与测评。对于完成情况优秀,最终成果丰富、效果突出、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给予额外奖励,并扩大范围推广。对于推进力度不够,没有完成项目目标或实施过程不当没有有效实施的项目,应当采取问责机制,并给与一定惩罚。 (6)项目经验总结推广开展社区教育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因此社区教育项目的结尾总结,并不是项目的终结,特别是对于取得优秀成果、具有极高推广价值的项目,应及时扩大范围推广,切实为建设学习型社区发挥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社区教育项目实施才会变得更有意义、更有价值。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团队,要继续围绕项目开展工作,推广项目实施的经验。通过社区教育领导小组的协调与配合,在更大范围实施优秀社区教育项目。 3.经费投入社区教育项目的实施,要努力构建政府教育经费拨款、项目团队自筹、教育对象承担等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社区教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社区教育经费的划拨分配,支持项目的开展,并针对重点项目、普通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实施不同的经费支持政策,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的有效开展。另外,经费应分阶段划拨,结合项目具体推进情况和阶段评估结果,分启动经费、后期经费等进行划拨。为保证经费的专款专用,结尾验收时,对项目经费开支情况要开展审计工作。项目团队可以争取依托单位的配套资金、社会募捐、吸引风险资金投入等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的推进。个别社区教育项目,例如成人学历教育培训等,可以对教育对象收取学费,由社区教育受益人承担部分成本的方式,筹集经费支持项目推进。 作者:高建 梁艳萍 单位:华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数字化社区管理方法研究 一、目标的设定与实现的思路 1.社区资料的数字化 数字化是实现管理与服务信息化与自动化的基础。这就要求对社区管理与服务所涉及的地理信息资料、三维模型资料、专题业务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使之成为能够被调用或入库的电子数据,包括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地理位置相关的各类数据。数据内容上包含描述区域地表形态、地表要素信息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表达社区专题业务及环境、资源等方面参考信息空间分布的专题数据,以及与专题业务相关的各类文本、照片资料;数据形式上有空间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文本数据等。 2.社区信息的可视化 可视化是社区管理的新要求,主要通过三维建模来实现。建模的内容包括:①地形的建模,采用DEM和遥感影像数据,使用Skyline软件家族中的TerraBuilder构成地表模型;②建筑单体的建模,在3dsMax中,通过创建建筑模型和建筑纹理贴图,创建出单体建筑模型;③环境小品的建模,主要用二维的模型结合透明贴图来创造出三维的环境小品模型效果。三维模型建好后,还要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 3.社区管理的信息化 信息化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以计算机为核心的智能化管理工具,其通过智能化管理来实现信息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处理、信息再生和信息利用。本项目主要通过对数字化处理资料的数据库建设来实现社区管理的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三方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将准备好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建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地理数据分层组织,并通过统一的坐标系统,实现数据空间位置的对应;基础地理数据采用国家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数据的分层组织规定并命名,整个区域范围内分层不分幅;专题地理数据按照专题内容分层组织。三维模型数据库建设是以商用软件(Skyline等)为主、3dsMax为辅的方法进行建模的。建模的内容包括地形的建模、建筑单体的建模、环境小品的建模等。模型建好后,按要求建成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是对社区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单位、住宅小区、人口、房屋、商业、服务业、超市等专题信息进行分析、组织和加工入库,形成社区业务信息数据库。 4.社区服务的集成化 集成化是通过开发信息系统来实现信息的集成管理与应用。开发三维社区地理信息系统,将为用户提供强大快捷的各项功能,包括基础查询功能、空间定位功能、三维飞行功能、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维护功能等。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最终要将三方面的内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专题业务数据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并利用Skyline平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系统的开发与集成。 二、项目实现关键技术 1.系统总体构成 (1)技术标准与规范 系统建设遵循有关的数据库建设和软件开发等方面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为共享交换、后续扩展奠定基础。 (2)系统数据库 数据库是系统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本系统将收集社区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基础地理数据、专题业务数据、各类业务资料,包括空间数据、文本与多媒体数据等不同形式;系统数据库建设将实现上述资料的一体化综合管理,为各项应用服务功能的实现打下基础。 (3)系统应用软件 应用软件是整个系统面向用户的应用层,各项功能的合理设计与实现直接关系到系统的应用效果。本系统根据需求分析设计各项功能,以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工具,真正实现“统一管理、便捷查询、辅助分析”的系统建设目标。 (4)软硬件环境 软硬件环境是数据处理、存储、应用、输出,以及软件功能开发、运行等全过程的软硬件设备的有机组合,是系统开发实现和运转的基础设施。 2.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的开发 (1)数据层 该系统基于SQLServer数据库平台,将电子地图数据、影像资料数据、三维模型数据、社区业务数据进行加工和入库,分别存放在相应的基础数据库、三维模型数据库、社区业务数据库中,并在“空间属性数据库”与“业务数据库”之间建立绑定,如哪些业务要融入到GIS中,地图需要标注哪些对象,对象如何描述等。 (2)平台层 该系统主要基于Skyline平台予以实现,即以Skyline软件平台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集成。平台层代码采用JavaScript脚本编写,开发环境为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在网页代码中添加<script>标签,引用JavaScript脚本程序,并在程序中引用Interop.TerraExplorerX.dll动态链接库,调用TerraExplorerPro接口函数。平台层也同时实现了数据管理的一些功能,如用户注册、用户登录等系统权限管理,以及信息查找、信息录入、信息导出等系统信息管理。 (3)组件层 该层将一个个的业务逻辑封装成易部署的中间层业务组件,为应用层提供服务。在网页代码中嵌入<objectid="sgWorld"classid="CLSID:3a4f91b0-65a8-11d5-85c1-0001023952c1">控件,可实现TerraExplorerPro所有接口函数,通过sgWorld变量调用TerraExplorerPro中已封装好的属性(Properties)和方法(Methods)。 (4)应用层 应用层面向最终用户,并为其提供服务。系统在该层上规划专业应用,具体实现图形界面及用户所需求的各项功能。该层采用Dreamweaver8+CSS样式表构建,并在页面中添加ActiveX控件,以显示TerraExplorer3DWindow窗口和TerraExplorerInformationWindow窗口。 3.多源数据的整合 所有的模型建立好以后,通过Skyline软件放置于特定的交互的3D环境中。Skyline软件是根据专业需要而设计的既直观又易用的3D环境观察和交互接口,主要用于虚拟现实、实时视景仿真,以及其他可视化领域的应用软件环境。运用Skyline软件进行地形、模型数据的整合,就是将生产好的三维地形(包括影像)和3dsMax生产的模型数据进行整合和调整,具体过程如下:1)地形数据导入:将数据准备阶段生产的地形数据导入系统。2)模型数据导入:首先,将3dsMax中进行模型加工和纹理贴图处理而生产的格式为*.x文件的模型在Skyline软件中转换成*.xpl文件;后将转换的*.xpl文件加载入Skyline软件中,并调节属性。3)场景调整:各种模型都存在与DEM表面的衔接问题,即所在系统中对相应的模型图层进行矫正和调整,实现模型底部与对应位置的DEM紧密衔接。同时,对于道路、草地等场景,笔者选择Skyline软件自带场景纹理贴到地表,以展现其逼真的场景。4)数据调用:在客户端,运用TerraExplorerView对生产的二维、三维数据进行调用、访问和查询。 4.系统集成 作为一个完善的地理信息系统平台,本系统最终将前面所提及的三方面的内容:三维建模、虚拟场景、GIS集成在统一的运行环境之中,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同步显示与查询,以及二维、三维场景的无缝切换。Skyline平台提供了二次开发的功能,笔者以MicrosoftVisualStudio2005和Dreamweaver8为开发工具,利用上述软件提供的二次开发接口及相应的功能模块实现了系统的集成。 三、结束语 本文应用上述技术方法,在昌吉市揽翠社区建成了昌吉市首个三维数字社区信息系统,并及时投入应用到了揽翠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该系统实现了社区管理与服务信息的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自动化,实现了各类资料的高度集成和信息关联,使查询、检索、统计非常便捷;同时,提高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社区民众提供了一个基础、全面、及时、准确、直观的三维可视化的科学工具,为推动社区管理信息化和标准化、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政府重复开资、减少社区工作人员工作压力开辟了新的技术途径和理念。 作者:王克峰 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测绘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实训模式研究 一、根据专业特点积极开拓实训路径 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拥有社区管理和运作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社区专业的学生接受了系统的社会工作方法学习,初步掌握了社区管理与服务的方法和技巧。学生社区虽是一个特殊的社区,但也具有社区的一般特征。学生作为同伴辅导,具有教师并不具备的优势。因此,学生居委会若能够借助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力量,可以进行专业化运作。对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而言,也可以借学校社区的平台,强化专业技能训练,提高专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基于此,社区专业通过与公寓管理中心多次沟通,很快达成合作意向,学生公寓纳入社区专业实训基地,社区专业承担起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的专业化管理和运作。 二、实训模式新探索:通过托管学生居委会,完成仿真社区管理实训 通过合作双方的协议,在原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基础上,建立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生居委会),由社区专业托管,社区专业负责学生居委会的管理和运作,公寓管理中心将年度计划与任务传达给社区专业,由社区专业教师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训课程的授课计划,将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任务融入到实训课程的教学中来。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专业实训所需场地、设施、资金等,均是双方共同申报和申请。涉及管理问题,也由双方共同解决。 (一)建立并托管大学生社区居民委员会 在管理方式上,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后,对全校公寓进行了重新规划,将学生公寓分为楼层、单元(门栋)、幢、片区。模拟当前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合理划分网格,明确责任,指定学生居委会的成员参与到公寓管理中去。社区专业大二、大三的学生共100余人全都加入到学生居委会,每个学生的服务期为一年。选拔社区专业优秀学生进入学生居委会管理层,其余学生分别入驻各个公寓楼相应的责任片区分组开展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学生居委会借鉴现实社区居委会的部门和人员配置,结合高校特点,将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建立学生居委会,设社区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下面再设秘书部、卫生安全部、公共服务部、文化生活部、心理健康部、公共关系部。各部均设部长,相当于各个社区委员,各部部长在社区主任的协调下各司其职。在人员分工上,学生居委会也是参照现实社区,具体分工如下:社区主任负责协调管理整个学生居委会的运作,副主任协助社区主任开展工作,并分管两个部门。秘书部负责居委会工作档案保管、文件起草、收发、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学期工作计划、总结等。 公共服务部协助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分寝、入住登记、调寝、退寝、水电后勤服务协调等工作;卫生安全部负责寝室卫生创建、安全工作,包括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检查;心理健康部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人际关系、心理健康教育;文化生活部负责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组织学生开展文体活动、公共关系部负责宣传、外联,招募、管理学生志愿者。在工作方法上,学生居委会在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实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常规社区管理事务采用网格化管理,由居委会—片区负责人—楼长—门栋长/楼层负责人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任务。通过走访、座谈、检查等及时发现风险,评估学生服务需求,制订服务与管理的计划、实施计划、评估效果。例如走访居民、召开居民代表会、社区卫生创建、社区安全创建、社区邻居节、文体活动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和管理、心理咨询服务、纠纷调解、社区竞选、文档资料整理等,促使学生应用个案、小组、社区工作的专业方法应对所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二)开设对应实训课程,确保良好实训效果 1.针对学生居委会开设对应实训课程 社区专业学生入驻学生居委会后,为了保证教师的指导力度与学生的工作效果,专业专门开设一门实训课程:社区管理综合实训。本课程开设后,安排在第四、五两个学期,贯穿社区专业学生在学生居委会一年的实训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基本修完专业基本的理论、实务课程,有着相对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居委会工作的效果。同时,连续一个学年的课程实训,既保证学生社区服务的延续性保证了实训的系统性和深入性,又确保学生实习的系统性和深入性。 2.课程内容安排贴近现实社区 为了使学生的实训更贴近现实社区,更有效果,并使学生居委会的服务更全面更深入,课程根据现实社区的工作内容,结合学生社区的特点进行选取,主要有以下方面:①社区选举。模拟居委会选举,制定选举方案、选举规程,实施选举。②居民会议。选择一个主题召开居民会议,如学习问题、就餐问题、校园环境问题、校园住宿问题等,召集学生代表座谈,形成会议纪要,并提交公寓管理中心,公寓管理中心要给出处理办法和意见。要求议题选择有现实意义并为广大学生关心,居民代表选择合理,居民会议流程设计合理。③社区人口管理。对宿舍人口进行清查登记,核对寝室名单与床位,调查学生性别、年龄、民族、地区分布、家庭状况等并输入义乌工商学院社区管理系统。④社区文化管理。建立居民BBS及微博,策划实施“桂•竹”大学生“邻居节”活动。⑤社区服务管理。针对社区不同群体,设计有针对性的社区服务项目,如贫困生服务、残疾学生服务、女生服务等。通过与公寓沟通,选择最优方案实施。⑥社区安全管理。对公寓“居民”进行安全防范的宣传、社区安全隐患排除。⑦社区环境管理。对公寓内部及周边的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⑧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实施。策划并实施社区志愿服务项目。⑨社区办公系统的应用及社区资料整理。在开展其他实训项目的同时,将局域网内仿真社区办公系统的资料添加完整,同时将社区相关书面材料根据不同工作内容整理归纳成册。以上这些内容基本囊括了现实社区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施,现实社区所需的管理与服务技能基本都可以涉及,保证了实训的深度、广度与系统性。 三、专业实训新模式的收效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一年以来,收到了较好的实习效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的实训困境,还为专业及教师的成长提供的平台。 1.有利于学生完成全面、深入、系统的实训 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模拟现实社区进行长达一年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使学生零距离接触和处理各种社区事务,是社区专业学生是进入社会前的一次集中演练,不仅可以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操能力有一个质的提升,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学生的专业认知和职业素养,培养学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对于学生进入社会起到很好的提升和过度作用。社区专业托管学生居委会,将学生社区作为实训场所,使专业在实训过程中拥有了独立性和自主性,可以根据实训需要,自主安排实训内容。可以最大程度的发挥专业优势与特长,进行专业技能的实操和演练。这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社区专业实训场所缺乏,实训内容不够深入、系统、全面的问题,为其他专业解决实训问题提供借鉴。学生居委会在实训的同时,社区专业的师生也在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校园、服务社会,充分体现了高校服务社会、专业服务社区的理念,体现了社区专业的社会价值。 2.有助于教师提升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 在以往社区实训中,由于缺乏自主性,校内指导教师很难实现对实习学生的有效指导,不利于教师自身实操能力及实训指导能力的提升。托管学生居委会后,指导教师在学生实训中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创造性大大增强,对于其实训指导水平和专业素养的提升有较大推动作用。 作者:张鸣宇 单位: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机制革新研究 本文作者:邱玉婷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公共管理系 思路 综观我国目前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有的城市试点撤销街道办事处,如北京、深圳、长春等地区陆续在小范围内撤销街道办事处,实行“区直管社区”改革探索;有的城市对街道办事处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与此同时,国内学者围绕着街道办事处的“虚”与“实”提出自己的观点,综合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三级政府、三级管理,变街道为一级政府 针对目前街道办事处存在着“名不副实”的现状,即其名义上不是一级政府,却承担着一级政府的各种繁重的职能,而各种职权和资金又不到位,导致街道办事处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效率低下,超负荷地运作。有的学者指出,最好的方式就是把街道办事处建立成一级政府,在城市社区管理体制中形成“三级管理、三级落实”[3]的格局。但是,将街道变成一级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首先,纵向的政府管理层级太多,不符合提高行政效率的客观要求。其次,如果要把街道转变成为一级政府,就必须要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条文,从法律上承认街道办事处一级政府的地位,并还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在街道设立一级人大。再次,在街道政府的职能部门设置上,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公共管理职能,根据辖区内经济结构、社会事务结构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工作机构,与此同时,还需要建立一级财政,为街道政府的正常运行和职能的实现提供充足的物质基础。由此可见,转变街道为一级政府的改革操作难度太大,从根本上需要触及目前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制度变革的成本过高。 (二)虚区实街 鉴于区政府所管辖的范围比较广,职能上与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联系比较少,有些学者指出把区政府变成派出机关,通过合并街道办事处,在扩大街道管辖范围的基础上,把街道办事处改为基层政府,构建成新的“两级政府”。[4]这种“虚区实街”的做法虽然可以减少行政管理的层级、集中行政权力,又可以实现基层政府的管理职能下移,更贴近居民需求和社区发展,但是,和“三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一样,由于需要通过大量的法律修改和行政区划的重新调整,整个过程相对比较复杂,因此,在短期内实现的可能性也是较小。 (三)两级政府、两级管理,撤销街道办事处 为了缓解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的权责配置上的矛盾,有的学者提出撤销街道办事处的设想,即实现区级直接指导社区建设,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建立“两级政府、两级管理”[5]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当调整了政府的管理幅度,使区政府的专业部门得到恢复并强化了其专业职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直接提供到社区。同时也通过减少管理层级,有效地提升了政府的公共服务效率。因此,笔者认为,撤销街道办事处这一思路是具有科学性的。但是,撤销街道办事处后,如果不转变区政府的职能,只是在减少行政层级的基础上把部门职能转移到社区,不仅无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还会导致社区行政化。因此,要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就必须要立足街道办事处职能的“上承下接”,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并且还要制定一系列的保障配套制度。所以,撤销街道办事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放权并帮助整个社会实现自治才是最终的目的。要真正实现“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并广泛的推广,在短期内也比较难以实现。 (四)多元管理体制 无论是将街道办事处变革为一级政府,还是把区政府定位为派出机关,撤销街道办事处,都存在着利弊得失。现阶段,可以尝试结合各城市、各区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推行渐进式改革,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多元化的城市管理体制,在试点成熟的情况下再逐步推广。随着社区建设试验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各地在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创新,如出现了“上海模式”、“江汉模式”、“沈阳模式“和“青岛模式”等各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对于全国不同的城市而言,多元化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将更为科学和合理,同时,也标志着城市基层管理体制进入全面转型时期。 方向 新时期社区管理体系的改革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如何在纷繁复杂的局面中寻找社区建设的突破口,理清思路,摆脱社区建设的困境,把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作为改革的立足点,探索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格局 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区管理重心下。移,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定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重心下移就是将社区的管理职能下移至社区,增强社区自身的管理职能;其核心是政府向社区放权;其目的是解决在原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政府管理的弊端。在建立社区管理新体制中,要以政府为主导、以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原则,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企业的经营职能、社区组织与社会团体的服务职能相分离,政府只承担宏观调控职能,进行政策引导和法律规范。 (二)明确社区管理主体的权责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 所谓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是指在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中,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相结合,以基层政府的综合管理为主。首先,要明确条块之间的权责关系。具体要求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既要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结合,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为主,又要统一协调,加强社区内各职能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其次,要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理清它们之间的权责关系,使得彼此权责有分工,这样才能在城市管理、服务群众和稳定社会中各负其责,实现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最后,赋予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要求市、区政府权力下放,赋予街道更多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权力。只有赋予了街道办事处一定的行政职权力,才能有利于改善目前因为条块分割而导致的基层工作难以落实的现状;才能有利于发挥街道办事处的综合协调能力,促进社区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加强法规政策配套,使社区各系统运作和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要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必须要使社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其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完善社区管理的立法。制定一系列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的社区管理法例,保障社区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目前亟待解决的就是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不合时宜的部分。如重新对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地位、规模、功能和组织等作出原则性的修定,淡化社区的行政痕迹,明确居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人翁的地位和应有的义务,允许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执法体制,实行不同形式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次,是使社区建设得到制度上的充分保障。目前,要以建立社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并使其制度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把社区建设的规划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规划体系当中。可以尝试在政府机构中建一个具有协调职能的法定性权威机构,承担社区建设的宏观指引和调控责任,并且由它来制定一个协调决策的程序运作制度。 (四)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强化居民的社区自治参与意识 社区自治组织和广大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内容,同时也是社区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区自治组织能客观、及时地反映居民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也使居民参与到社区自治中;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服务,可以缓解街道办事处所面临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短缺的困境;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可以拓展社区服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在社区建设的实践中,政府首先要转变职能,将微观的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移给社区福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社区服务组织等社区自治组织,这不仅可以使得社区自治组织参与到社区建设中,发挥服务社区的作用,同时也促进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建设的发展。只有提高了社区的自治水平,实现了自治主体多元化,政府才能从社区建设的掌舵者逐渐地转变为监督者、服务者、协调者的角色,还可以提高政府自身的宏观调控力,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协同论创新研究 协同学理论的核心内涵与运行机理 协同学(Synergetics)亦称协同论或协和学,来源于希腊文,意为共同工作。协同学理论由20世纪70年代初联邦德国物理学家哈肯创立。协同学发展与完善了系统论(SystemTheory)、控制论(CyberneticsTheory)、信息论(Infor-mationTheory)与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StructureTheory)等现代科学理论,采用系统动力学的综合思维方式,揭示了各种复杂系统与现象从无序到有序、从有序到更为有序转变的规律。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和谐状态,即是研究一个远离平衡的开放系统,在外界环境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时,自身如何在内部的非线性作用下、自发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这种有序状态的形成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开放系统。系统与外界环境有物质、能量与信息等的交换。第二,远离平衡态。系统处于非平衡态。第三,存在序参量。序参量起着支配子系统行为的主导作用,并对系统演变的最终状态或结构起主导作用。第四,竞争与合作。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第五,控制参量。除了系统内部协同机制的作用外,还需要外部环境提供适当的控制参量,为系统自组织结构的形成与功能的发挥提供保障。第六,反馈机制。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要维持一定的稳定性与连续性,实现自身目标都离不开反馈,它是系统实现有序的重要保障。 国外社区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管理都经历了长期发展的过程,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管理模式。根据政府行为和社区行为结合紧密程度的不同,目前国外的社区管理有以下三种模式,即自治型管理模式、行政主导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有其特点,归纳起来,西方国家的社区实践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借鉴:第一,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权限职责明确。社区作为基层的管理单位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地理界限,社区内建有自治性的委员会、社区董事局等组织机构,并且都订有自己的宪章或法规,对各机构的组成和权限做出明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第二,依法治理。西方发达国家在实施社区管理时十分注重依法治理。第三,非营利组织高度发达,在社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欧美各国在实施社区发展计划过程中,社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性工作一般是由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具体操作实施的。西方国家都比较注重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扶持。一方面政府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发展环境;另一方面给予积极的政策、资金上的支持。第四,市民积极参与社区志愿工作。 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区管理是国家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的产物。从社区建设提出至今,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已经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社区建设中都建立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模式。但由于理论上尚不成熟,实践上缺乏经验,因而这些模式其本身并不一定全面、完整和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未转变在基层社区的职能 受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区管理体制影响,我国社区大部分采取政府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政府仍然是社区管理的行政核心,通过社区居委会来传递信息,代替本来应该由企业、社区自治组织和中介组织管理的事务,其他管理主体不能发挥其积极性。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往往不能处理好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会出现城市基层政府组织的越位和缺位以及社区组织的功能错位。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掌握着过多的资源,这可能加剧社区成员原已养成的依赖心理和社区参与意识淡薄的状况。而其他社会组织均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权威,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代替政府部门组织居民管理公共事务,居民缺乏自组织的意识,社区参与度低。 (二)社区高度组织化而自治性不够 社区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管理工作,涉及到很多方面,如社区治安、园林绿化、社区党建、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文化、娱乐等方面,政府不能成为社区管理的单一主体,其主要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社区的具体管理工作要由相应的社会企业、社区自治组织等来进行,不是单一管理主体能够实现的,需要调动各个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社区居民自治为主的多元主体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尽管我国政府已将相当部分的权力下放到社区,但行政权力在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上存在着内在的局限,社区自治组织甚至是居民都对政府存有较大的依赖性。 (三)社区管理相关法制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政府行政号召、行政协调与督促直接构成了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基础。但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法制还不完善。政府的政策没有变成相应的法规,对居民、组织和社区工作者的约束力受到限制,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另外,也缺乏支持社区工作的法定措施。社区管理各主体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现象,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定社区各管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把社区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协同论视阈下我国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思路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在当前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体现出社会化、基层化、综合化、互动化的趋势下,政府、市场、社会都可以成为社会管理主体。因此,根据协同论的核心内涵以及国内外有关社区管理模式的特点,结合我国社区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因地制宜地构建新型社区,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将是我国社区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因地制宜地构建富有特色的新型社区 新型社区是适应现代化的要求,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构建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文明程度高,社区内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新型社区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人居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社区服务实行网络化和产业化,做到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当前,应努力建设的新型社区主要有学习型社区、自治型社区、服务型社区、“绿色”社区和“数字型”社区。学习型社区是指以学习型组织和终身教育体系为基础,以学习者为中心,能保障和满足社区各年龄段成员的基本学习权利和积极主动的终身学习需求,从而促进社区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社区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社区。学习型社区的意义在于使学习成为社会的一种运行模式和发展方式。自治型社区是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社区自治的内容和宗旨是:通过由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自治组织机构管理本社区事务。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从而增强社区组织的凝聚力,带领社区居民发展各项事业,努力创造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服务型社区即从整体社区区域功能上进行服务整合,形成服务网络和社区服务联动,使之成为一种社区功能的动态。服务型社区建设遵循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绿色”社区是指具备了一定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硬件设施,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公众参与机制的社区,在硬件和软件方面都有基本的绿色环保要求。“数字型”社区也称为“数字化”社区。“数字化社区”是指实现了信息数字化的社区,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尤其是因特网技术,构筑社区政务、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小区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信息技术应用平台和通道,并与现实社区系统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与社区有关的各个成员在沟通信息时更加便捷,而且能够更加充分有效地开发、共享和利用社区信息资源,最终达到提高社区成员生活质量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目的。 (二)实行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模式 社区多元主体管理是指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的公共事务由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协作来推动,通过政府引导、协调、支持,由市场和社会共同来建设社区,从而达到政府、社会和市场的良性互动、和谐共赢。具体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理顺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关系。由于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各不相同,因此,在发挥政府、市场和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作用时,又必须规定其各自作用的边界,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三者之间建立起相互合作、相互支持的良性互动关系,完善社区管理多元主体之间的协调合作机制,以保证社区持续、健康、协调地发展。 2.提升居民社区民主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如何利用社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社区成员参与社区管理,从政治生活和社区事务两个方面为共同切入点,不断推动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建设的趋势是实现居民自治,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要坚持社区居民自治原则,其实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社区管理重心下移,使得居民拥有自我管理社区事务的权利。此外,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也有利于改变许多社区存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主宰一切、居民被动适从的异常现象,确保社区居民(业主)的权益。社区居民自治主体是非盈利性的组织,应当机构精简、办事高效。 3.加强社区多元管理法治建设。社区管理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无章可循或有章不依,因此,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就应该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对于社区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法律约束,以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社区管理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管理工作都应该遵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遇到纠纷事件时无法可依、无法可查,事情得不到有效解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其次,加强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社区管理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使得社区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总之,要提高我国社区管理质量与效率,应当以协同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国国情,探索各具特色的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新型的社区管理模式,把社区作为一个组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协调社区各管理和服务主体,为社区创造一种和谐的环境,为社区管理和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协调性空间,使得各主体为了共同的目标可以充分地相互理解、相互交流和配合,社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有序和有效地进行,实现所有管理主体的协同效应,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实现社区和谐、文明。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考察与研究 xx作为一个特大型中心城市,在迈向21世纪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实现“一个龙头,三个中心”发展目标,建成现代化国际城市过程中,应当从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市市容和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要性,尽快实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重大跨跃。从地域空间角度来看,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应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战略重点地域。 城乡结合部,又称为“城乡边缘带”(urban-ruralfringe)、“城市边缘带”(urbanfringe)、“城乡连续区域”(urban-uralcontinnum)、“城市蔓延区”(theareaofurbansprawl)、“城市阴影区”(urbanshadowzone),“是一种土地利用、社会和人口特征的过渡地带,它位于城市连续建成区与外围几乎没有城市居民住宅和非农土地利用的纯农业腹地之间,兼有城市与乡村两方面的特征,人口刻度低于中心城市,但高于周围的农村地区。”。国内学者对城乡结合部的涵义和划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规划学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将成乡结合部认同为城市近郊区,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成区的拓展区域,在地域上表现为不边片、不完整的空间;地理学者认为城乡部是典型城市与传统乡村之间出现的城乡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事例,兼有城乡双重特征的独立地域实体;从行政区划的角度看,城乡结合部是指城区和郊区分管的接壤地带。从xx市的实际情况看,按不打破乡镇和街道的原则,则可将城乡分界线两侧的街道和乡镇划入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即xx的城乡结合部是一个环绕城区,连续的、宽窄不一的环地带。 由于受城市与乡村的双向辐射,城乡结合部社区人地系统具有明显的城乡过渡性特点:(1)受城乡之间特定的空间扩展因素与空间过程的影响其地域表现出一定的过渡性。城乡交错带内城市与乡村各要素,景观及功能的空间变化梯度大,是城市与乡村两类性质不同的区域之间的“急变带”,人地关系的空间差异远较城市城乡城域内部大:同时城乡结合部地区存在着频繁的能量与物质对流,分别来自城市与乡村的人口、物质、技术、信息等在这里相互作用与竞争互生;(2)城乡结合部是城市与乡村两种社区相互接触、混合及交融的地区,其人口与社会结构特征地过渡性也十分明显。在这里不仅有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相互混杂,而且还存在着本地常住人口与外地流动人口的异质反差,各种不同职业类型、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不同价值观念、不同需求以及不同心理文化素质的人群相互形成强烈的对比与共存;(3)由于同时受到城市与逐村经济的双向车射,城乡结合部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多样化特点,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依附性不断加强,城市性产业及城市需求导向产业在增加。正是上述过渡性特征使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具有特殊性,给这一地带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特别是社会管理带来了难度。 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户籍管理问题:鉴于城乡结合部与老城区在就业和子女教育方面的巨大反差,城里动迁户凡是牵涉到就业和子女教育的,多数保持人户分离;而农村劝迁户则鉴于经济利益的考试,也不愿意农转非,增加了户籍管理的难度。行政区划问题: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而导致土地管理分割,城乡单位犬牙交错,“一地两府”及“一地多主”的现象比较普遍,带来较突出的跨区的管理矛盾。外来人口问题:在城乡部由于其优越的区位、廉价的租屋,加上管理较薄弱,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虽然给这一过渡带的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但同时带来环卫、治安、计划生育等许社会问题。农民的出路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土地多数被预征完毕,使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就业、居住和撤队、撤村后集体资产的分配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土地开发问题:按现行法律,土地批租后,逾期完不成开发的坚决加收。然而,现实情况是,土地逾期完不成开发的较为普遍,有的竟长达10年左右。物业管理问题:在城乡结合部,由于房地产的大规模开发而出现了众多的住宅小区,由于一些牧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到位或不规范,引发新迁居民的不满,增加了城乡结合部社区管理的复杂性。 上述管理问题的大量存在,使这一被称为“都市里的村庄”的特殊社区,土地开发支离破碎,原有的道路、水系等被打乱,垃圾成堆,排水不畅,违章搭建十分严重,环境卫生恶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无论是在社区景观或是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与市区形成强烈的把差,成为全市创建卫生城市和建设现代文明城市的“老大难”地带。 显然,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上述诸多问题与矛盾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我们应当从机制、体制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充分认识这一地区包括环境卫生的内的各种问题的特点、规律与解决的难度,以便从战略高度,从机制、体制上研究解决的对策。 首先,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环境卫生等诸多问题的产生,是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成市大规模建设改造并不断向边缘区推进,乡村――城市急剧转型过程中形成“都市村庄“这一特殊类型的社区所出现在的可避免的现象,有其客观必然性。 第二,城乡结合部地区特有的区位优势,一方面,引来大规模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使大量高新技术工业和现代化服务业向结合部集中;与些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的集聚,引发了某些原始的、并对城市市容有严重影响的城市产业――如城市垃圾回收业(闵行区虹桥镇虹四村)以及为外来人口的服务业在这里“见缝插针”地滋生与发展,再加上原有的乡镇和村办企业,各类性质不同,差别很大。难以事例的产业聚集在城乡结合部,是导致这一地区环境卫生等社会问题十分复杂的产业因素。 第三,被城市乌黑的“都市村庄”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利用其自有多余的住房和“见缝插针”式的乱搭建,以较低廉的房租对外租赁,使大量外来人口在些集聚,从而形成包括导入的城市居民、原住农民和外来人口在城乡结合部混杂居住、十分复杂的社会空间。这是这一地区市容卫生、社会治安等问题十分突出的社会因素,也是一个直接的、主要的因素。 第四,城乡土地所有制的差别和“都市村庄”社区局部经济利益的驱动,也是使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状况难以根本改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在乡村城市化过程中,位处城乡结合部的社区,土地制度仍属集体所有,农民拥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而乡镇以下的村委会又是自治组织,因而在都市村未能完全融入城市、纳入城市管理的情况下,村民和代表村民利益的村委会,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较少考虑限制某些影响环境卫生和容貌的产业的发展,如虹四村,外来人员在些经营了27家废品收购站,1996年的财政收入中,仅从包括乱搭建在内的各类房租收入即达210万元,占全村全部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第五,体制不顺,管理薄弱是造成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变化的一个制度性因素。如果说前述三个方面带有客观规律因素的话,那么体制和管理则是一个主观性因素。在城乡结合部社区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地两府”和“一地多主”的现象。“一地两府”指一片土地内由一个城市政府和一个乡村政府兼管,如虹桥镇虹四村的8个村民小组,其中3个在徐虹铁路支线以北的长宁区地盘上,5个在铁路以南的闵行区地盘上,早在10多年前,位处铁路以北的3个居民小组的土地即已被古北开发区所预征,从而形成较长时期的“一地两府三方”的格局,即长宁区、闵行区和古北集团,由此而产生管理上的一系列矛盾。所谓“一地多主”是指一片土地上有多个主人。如浦东新区的钦洋镇,已规划为大型居住区,随着土地不断开发,辖区范围越来越小,并被“多主”所分割。在这片土地上不仅有城区和郊区的政府部门,还包括开发区和众多房地产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一地多主”的管理局面,在工商业行政、税务、卫等方面存在着交叉管理或管理空白。收费、罚款等有经济利益的事情争着办,而对治安工作、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外来人口的管理等要承担责任和尽义务的事情则相互扯皮、推诿、拖延不决。 第六,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和执法不力也是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一个制度因素。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存在许多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的特殊性,应有特殊的法规,特殊的执法机构采用特殊的手段实行管理。目前大多数采用与市区相同的行政手段整治结合部的环境卫生容貌,只能起到暂时的治表作用,无法实现现长产管理。 因此,正确处理城乡结合部城市规划建设、社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环境卫生的相互关系,在社区规划建设与整治环境中求得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发展经济,加速城市形态建设的同时,实施社区卫生环境的综合整治。 首先要制定高起点的结合部社区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包括环境卫生整治、绿化、生态建设在内的综合规划,并将社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畴,使之与总体规划、开发区规划相协调,与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相衔接。第二,在结合部社区形态建设实现乡村向城市转变过程中,同时注意实现农业向非农业的转移,正确引导现有乡镇企业、低层次的城市产业、租赁业的规范经营和向高级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结合部社区的重要支柱产业。第三,要及时解决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转换问题。对于人均土地不足2分的村,及时撤销村建制,变农民为市民,实行土地的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第四,帮助新市发和外来人口寻找新的就业门路。 另外,还得借鉴城区环卫管理改革试点的先进经验,从城乡结合部社区的具体条件出发,改革社区环卫管理体制。一是在市区广泛实行的由街道办事处挂帅、环卫所负责,居委会等部门配合的街道监察队的“环卫全覆盖”作业法,即小区保洁队日常管理由环卫所统一归口负责,进行“专业对口”管理,社区内实现“环卫全覆盖:。另一个是杨浦区殷行环卫所成建制划归街道的改革,即环卫所实行属地管理,在组织改革思路上服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在业务上接受环卫部门的指导。这两种改革思路的共同点是实现社区内环卫工作的统一领导,前者将环卫管理集中于环卫部门,强调“专业对口”;后者则由街道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总之,我们应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强城乡结合部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实现xx市21世纪城市卫生现代化管理的重大意义。当前,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志业工作者与专家相结合的研究队伍,深入结合部社区进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有效、可操作的对策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是一项十分必要和迫切的工作。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电子政务下社区管理模式研究 【摘要】社区功能单一、服务效率低下等问题,阻碍了社区的良好发展。提升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居民认同感,也有助于稳定社会。因此研究适应信息化社会的社区管理模式问题,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对宜城街道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分析,最后就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电子政务;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完善,对社会生活的安定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时,社区所要承担的功能越来越多,而当前一个良性的社区管理模式也必须要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我国《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指出,当前我国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颇多,很难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战略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为改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存在的街道办和居委会关系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本文以宜兴市宜城街道为例,尝试提出完善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促进社区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宜兴市宜城街道社区基本情况概述 宜城街道是由2006年10月宜城镇撤镇建街而成。宜城街道地处沪、宁、杭交汇的三角地带,水陆交通便利,一直以来都是宜兴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现仍为宜兴市委、市政府所在地。现辖荆东、岳堤、荆溪、新华等30个社区,4个行政村。辖区面积40平方公里,人口26万。宜城街道以建设新型现代化社区为目标,以开展“和谐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2010年,宜兴市宜城街道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2014年,城镇社区100%达到了扁平化管理示范社区标准。 二、电子政务环境下宜城街道社区管理的问题 1.政府对社区管理干涉较多经过对社区居民和社区工作人员的抽查和访谈,了解到虽然社区实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但上级政府部门仍然不太适应这种扁平化的管理模式,给社区派发的工作也比较繁重。专为社区扁平化管理服务的社工站也是如此——作为街道办在社区的派出机构,常常被要求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同时,社区活动及办公资金大部分来自于政府,需经街道办核发,其自主性受到影响。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其人才的选用应由社区居民进行选举产生,但现实情况是由街道办来负责。2.社区人员结构不合理,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调查过程中,可发现社工站是扁平化管理模式实施的主要载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做到了持证上岗,社工站工作人员的素质基本得到保证。但在社工站工作人员毕竟是少数,大部分工作岗位集中在社区居委会。这些人员中女性偏多,年龄较大,学历参差不齐。在社区扁平化管理改革之前,这些人员就已经在社区工作。他们对社区信息化接受起来比较困难。3.居民社区管理参与度不高经过调查,只有小部分居民愿意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归结起来有这几点原因:社区提供的平台有限、上班没有时间、社区管理活动只是走走过场等。从调查中可以发现,许多关心社区管理的老人不会使用电脑,而会用电脑的年轻人却不关心社区事务的管理。这就导致了宜兴社区服务网站、社区微博、社区公众号等新媒体技术所提供的服务无法有效展开。 三、健全电子政务环境下社区管理模式的对策 1.政府要转变职能,理顺和社区的关系政府应减少对社区委员会的过度干涉。应借鉴美国社区自治模式,把行政导向转变为以服务、指导为导向。现阶段,社区委员会和第三方组织的发展还没有完全成熟,因此政府要对社区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以促进社区事业的稳定良好运行。街道办作为基层政权组织,也应该分清与社区居委会的差别,应将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职权交由社区,真正做到各司其事。同时,政府也要对社区进行一定的监督,可从弱势群体扶持、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工作和社区就业服务等方面来评估社区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 2.政府要完善社区培训制度,促进社区人才队伍的专业化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社区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素质的高低会影响到社区管理工作的效果,因此要提高社区管理效能,就必须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增强他们的专业化水准。要通过各种培训学校或者培训机构,帮助他们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和写作水平。同时要对社区领导或骨干进行专业化培训,为社区发展注入新能量。 3.社区应建立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适应电子政务环境,国内许多社区已经建立了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信息服务平台,其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居民可以在这个平台上方便快捷地搜索到一些有用的信息。以宜兴市社区服务网为例,该网站首页设社区动态、通知公告、快捷入口、个人办事、互动交流等模块,比较全面,达到了信息共享的目的。居民有什么问题要交流除了通过传统的渠道,还可以在网上进行留言,社区工作人员会及时快速地解决问题。 作者:蒋淑芳 何虹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城市社区管理现状发展对策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社区管理也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本文先介绍了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又分析了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分析的问题来提出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新型城市社区提出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和特征 (一)社区管理的含义 社区管理这一概念内容很丰富,近些年来被使用的较多,较频繁。它是指社区里面的各个社区基层职能部门、团体(组织)和社区居民在在特定的社区地域范围内,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等日常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物质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二)社区管理的特征 我们从社区管理的定义和具体内涵不难看出,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多样性和自治性的特征。 1、社区管理具有区域性 社区管理的内容和方式都是围绕一定范围内的社区进行的,从管理内容上看,管理范围局限在社区范围内;从管理方式上看,主要发动社区内的各种管理主体,让他们发挥自身优势进行自我组织、服务和管理。现在的城市管理主要是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为带头的社区管理,他们将工作中心放在本社区,调动社区内的积极力量和可利用资源对本社区内的环境、卫生、文化等给方面协调管理。通过开展各项社区活动来提高小区内居民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同时,也要加强文化宣传工作,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来加强小区内居民的精神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 2、社区管理具有多样性 这里说的社区管理的多样性指社区管理主体日益多样化,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内有街道办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也包含了政府职能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他们种类的多元性,共同构成了社区的多样化。他们每天在社区内活动,共同在本社区党工委和街道办主导下对社区进行管理,共同促进社区的发展。 3、社区管具有自治性 自治性是社区管理的性质,它强调社区内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的功能使他们进行自我管理、教育和服务。社区内居住的人群中绝大多数都是居民,社群各项活动的开展也离不开居民的参与,因此,社区管理具有自治性。 二、城市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 1、社区街道办事处内部结构不合理,自我认识不清晰导致职能定位模糊,社区内居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 社区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政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社区内第三部门人员和居民。在社区管理中,政府一般不愿意下放权力,而且社区内的党支部建设处于失衡状态,政府往往自己独揽大权,不利于社区的管理。在行政与自治的管理中更多突出行政意志。总是以行政意志为主,自治意志为辅助地位。 2、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共同体意识不强、素质不高、管理结构也比较单一 社区居民在社区中参加活动少,有的邻里之间还陌生,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不强,进而对社区公共管理方面的事物的积极性也不高。好多居民由于工作没时间,自身维权意识也不够,每次参加活动都费事、费时和费力等原因,他们喜欢有问题直接找政府,这跟之前的管理模式分不开(之前政府是“管制型”),各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导致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意识淡薄。过去社区组织的运作及居民的参与大多 3、社区公共服务缺乏社区内公共服务开展缺乏,政府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投入力度不够 社区公共服务活动往往由政府承办,在开展活动时很少结合居民实际需要。之前,社会组织开展公共服务,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把大量资金投入社区内的设施建设中去,对这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服务要求条件较高。居民较少参与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规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的过程中。 三、构建城市新型社区的对策 1、完善社区结构体系 加强社区各主体协同管理社区,政府认清自己的能力和作用有时候也是有限的,社区建设不能单靠某一种力量去推动和实施。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充分为社区建设所用。发挥社区中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作用,调动他们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 2、加强社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自治管理效率 在社区管理中要想建立一支服务能力高的队伍,就要面向社会广泛吸纳人员。可以通过正规的考试招聘,也可以进行民主选举的办法从社区中选出优秀的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对于新录用的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对考试。 3、加强社区公共管理服务 在社区管理中应该区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管理和社区内部的公共管理。鼓励社区内开展公共管理服务,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和金钱的奖励。对于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可交由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和社会组织来完成。 总结 城市社区的管理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本文仅谈谈作者对社区管理的一点认识。社区管理离不开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共同参与,政府需要调动社区内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引导居民进行自我管理。找准社区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针对性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鲁翠翠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行政管理视角下的城市社区养老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机构养老不堪重负,养老问题已经迫在眉睫。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使老年人安享晚年,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亿万百姓福祉。当前“十三五”时期,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老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既有住区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居住生活问题及其老龄宜居环境建设成为亟需破解的社会难题。本文试在行政管理视角下探讨社区养老模式的主要困境,提出对策思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视角;居家养老;行政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国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人均寿命延长,死亡率逐年下降,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与全球其他国家相比,中国老年人口数量最多。养老问题在老年人群体中始终占据着较高的关注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家庭和社会机制为主的养老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人们比较认可社区养老模式。在当前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背景之下,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科学地摆脱“未富先老”的现状,对我国来说已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社区养老模式概述 在国内,通常以居委会或街道为单位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聚居着许多老年人的社区几乎承载了老年人全部的生活和日常活动。利用社区进行养老服务具有其可行性和优越性。社区养老,是指在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的包括物质、设施、衣食住行方便以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心理保健、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社区养老模式的优势 (1)社区养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既解决了家庭养老能力不足的困难,又解决了去机构养老所遇到的亲情淡薄、环境不适、习惯不同等问题。(2)区别于以往大型养老机构选址和规模特点,社区养老模式本身就更符合国人传统的养老不离家的观念,借助二次开发再利用城市既有建筑,通过介护型养老设施为城市中心区注入创新服务业态,对于塑造宜居养老居住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3)社区养老模式所呈现出来的特点包括小规模、社区型、多功能、广覆盖、低成本、高效能、专业化等,它把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功能有机融合起来,把国家、市场、家庭、志愿者等多元主体都调动起来,分担压力,取长补短。因此,融合式养老模式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层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区周围的各种资源,最终可以实现老年人就近养老的愿望。 2.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思路 (1)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政府的职责。开展社区养老模式是项新工作、新课题,面临着很多新问题,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对其高度重视,有长期规划的目标,投入经费积极开展实施,给出正确的舆论导向,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及若干优惠政策。(2)开展社区养老模式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社区养老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的尝试。要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冲击,就需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固有机构养老及相关理念的基础上,率先转变观念,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机构为载体,为居家老人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心里慰藉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3)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目前,政府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保健基金的补偿和投入不足,使社区养老难以巩固和形成规模,给发展社区养老模式带来很大困难。为促进社区养老模式的开展,需要制定同社区养老服务制度相衔接的相应经济政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逐步提高社区养老服务基金的水准,另一方面,还需制定相应的收费和免费项目的标准政策。 二、我国社区养老的困境 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管理改革,社区养老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一系列新的困境。下面就几个主要方面作简要地分析。1.资源匮乏的困境。首先,资金方面存在不足。社会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展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对于我国来说,这部分资金主要是由社会集体进行筹款或者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保障事业由于存在比较大的资金缺口,这一事业的发展非常的落后,尤其是服务设施比较老化,更新速度非常慢;其次,还比较缺乏从事这一行业专业的服务与管理方面的人才。就社区服务行业来说,其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都比较低,很难吸引社会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现阶段,社区或者街道的领导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的管理经验,在社区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工或者下岗职工等。此外,社区还比较缺乏养老设施,在配置方面也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对于一些新的社区,主要是为年轻人服务,并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养老需求,也只能为老年人提供比较少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老年人实际的需求。2.参与社区养老的意识淡薄。在以往,人们对于养老的认识主要是靠自己的子女或者依赖单位进行养老,缺乏社区的概念。社区养老实际上是由政府主导的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项目。实际的调查发现,民众对此普遍缺乏认识,很多老人对此并不了解服务机构的具体性质。所以,民众对于这种形式的养老也都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3.政策法制保障不健全。目前,社区养老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有关该养老形式的法律等还不够完善。对于很多社区来说,其养老任务主要是由上级部门下达,在社区中再就这一问题进行展开。在具体的管理方面还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也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情况也使得许多工作很难进行开展。 三、中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思路 就社区养老来说,我国的特色主要是却白社区服务的同时,比较重视政府职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社区养老的落实与进一步发展。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由政府进行推动,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能够充分利用养老资源的养老模式。通过对上文进行分析,可以得出政府介入居家养老服务的突破点。其中包括老年人的思想意识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和老年人对风险的应对能力等。对政府来说,要牢牢把握老年人参与居家养老的影响因素,及时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优势,进而提升行政的效率,最大限度的推进服务模式的创新。 1.在计划方面,政府要充分考虑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 首先,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战略规划,并且据此制定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要确保组织的目标统一与力量统一以及资源统一等,进而确保在运作过程中组织的连续性。其次在赌气你规划方面,还要注意灵活使用政策,充分考虑外部环境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2.组织是社会行政管理的基础 在国家发展体系中,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所以,政府应为此设立专门的机构,并且还要在各个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主要用来对居家养老的问题进行处理。在对各个职能部门进行设置时,还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确保各个机构都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办事。此外,还要设置参谋机构,并聘请资深的专家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3.在对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进行管理时,还要做好社会分工 在此基础上还要进行领导,以此来确保组织的协调和统一。要实现对其的领导,就需要各个部门加强组织上的配合,并且完善信息沟通的渠道,并优化资源配置,防止各个部门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 4.控制。在进行控制时,要注意合理使用监督和评估的手段 在实施居家养老政策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监督机制进行规范,并加强对经济运作等行为的监督。此外,还需完善评估机制的建设,确保其具有科学性,并评估居家养老的政策。 四、结语 我国未来的养老模式将以居家形式为基础,并且依托社区养老以及机构养老等,来对养老体系进行完善补充。在对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条件进行满足的同时,还要注意强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所获得的幸福感与满意度等,提倡采用文化的方式进行养老,并将其与物质供养有机结合,以满足当前时期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并挖掘老年人的潜能,从根本上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作者:杨林 单位:大连科技学院管理工程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研究分析 摘要:文化与旅游是不可分割的,社区是文化的主要源地,社区建设为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物质资源保障及地区特色文化,生态旅游产业也为实现区域经济腾飞,解决区域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和社会问题提供途径和方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本文从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现状入手,分析其运行机理,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使目的地社区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受益,并为加快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提供理论方法指导和决策参考。 关键词:社区建设;生态旅游产业;管理措施 根据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机理分析,解决现阶段各地区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系统间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将两者的和谐统一与共同发展作为理论基础,将发展生态旅游、保护自然资源作为有效手段,提升社区建设水平和生态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问题,不仅可以完善社区建设,还有利于实现生态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 1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概况 1.1社区建设要素 社区建设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社区居民、社区企业、社区团体。社区居民指在社区长久居住的居民,一些不具备这一特征的群体即不具备社区建设要素的属性。社区居民间的合作以及与旅游者、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协调是生态旅游产业社区建设的重点,决定着各项事业能否顺利开展。社区企业多指与居民密切相关的一些行业,如酒店等服务行业。社区企业、居民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保障其投资收益,才能确保社区建设的有效进行。社区团体是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组织团体,对于社区的各项事业有着直接的表决权,是影响社区建设的重要因素。生态旅游强调生态的保护和旅游地社会的发展,社区建设无疑是其中的重要一项,社会团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2生态旅游产业系统分析 生态旅游是一种对资源环境影响不大、对旅游目的地负责的旅游模式。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主体要素包括:投资机构,生态旅游规划与管理部门,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三大类。投资机构包括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等,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的参与到生态链才有产业中来,其提供的资金将作为生态链才有产业建设的流通成分,为资金回流系统运转提供动力。生态旅游和规划部门是对外沟通,对内协调的中间部门,同时承担着规划、开发、和管理生态景区的作用。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获得税收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但也承担着构建合理的法律环境、信息环境以及人才供给环境的任务,在生态旅游产业中不可替代。生态旅游相关服务企业构成了旅游产业的服务主体,除了为顾客提供服务,还对于各种民俗产业的推广、地区文化软实力的提高起到媒介作用,是生态旅游产业系统的重要组成。 1.3社区生态旅游产业运行机理 社区生态旅游系统需要将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两者相结合,通过其紧密互动实现产业复合和集中。社区群体间由于居住位置相近,有着共同利益,因此具备发展旅游社区的基础条件。生态旅游以景观、环境、特色文化为开发对象,与传统旅游相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间通过资金等要素连接起来,社区建设主体和生态旅游发展主体则通过利益追求、政府的作用联合起来,并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利益追求是产业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因素。生态旅游产业作为投资回报率高的绿色产业,其本身的优势对于投资主体、相关产业发展具有有效的推动作用。而政府作为协同方,通过直接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手段为产业建设进行引导和干预,为社区生态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保障。 2社区生态旅游管理措施 2.1法律与保障机制构建 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合作与竞争过程中的市场秩序对于保障系统主体的投资收益具有重要作用。政府需要在完善生态旅游立法的同时,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引导区生态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立法部门可以以国外生态旅游认证制度为参照,如澳大利亚《国家生态旅游促进计划》等,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现有的法律体系。政府需要在建立完善的生态旅游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对相关监管作出明确要求。例如,补充诉讼程序的遗漏,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法可循和环保行为有所保障,赋予普通居民提出符合自身诉求的权利和自信,从而推进社区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发展生态旅游应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要求政府妥善处理经济活动中的关系,解决其中存在的矛盾。以土地补偿为例,对于征用社区和居民的土地,政府要引入相关的生态补偿机制并督促财政部门贯彻执行,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做出的利益牺牲进行补偿和调整,并为其今后的发展方向做出引导,以保障居民分享旅游收益成果的权益。 2.2培育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 为了避免社区建设主体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内容陌生,以至于难以参与生态旅游发展项目,相关单位应注重生态理念和知识教育,培育社区居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旅游技能。建立生态旅游环境教育基地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方式。通过粗放型乡村生态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和研究,将新型环保的生态发展模式进行普及,并以社区发展为载体,使其在动态发展中得到传播,给生态旅游发展树立良好的形象。只有居民意识到其经济收益与社区的环境意识的直接联系,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生态旅游产业,并作为引导者和参与者,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中去。除了环境保护意识外,对于社区居民旅游技能的培训也至关重要。政府和旅游企业可以协商出资,邀请当地高校教授、旅游局专家等走进社区为居民授课,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并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 2.3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 建立社区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从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人才的引进。为了打造高水平的的员工队伍,社区生态旅游管理需要对人才结构比例、人才需求情况进行分析,提高高素质高业务能力人员的福利待遇,使其参与到日常旅游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人员调配、利益协调等工作,为良好居民旅游服务体系打下基础。其次,发展居民旅游服务体系可以与地区的文化内涵相结合,鼓励居民开展农副产品经营、特色旅游活动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内容,加深居民的参与度,并使其真正获得效益。此外,还可以通过发展服务性旅游志愿者协会来使社区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发展中。借鉴其他先进的社区参与旅游的经验,可以发展有志愿者参与进来的民间组织,这些志愿组织由于与利益相关性小,因此更加客观、公正,有利于社区自治和共管的有序进行,同时,其良好的服务特性也在生态旅游产业发展中提供了便捷和帮助。结束语社区建设与生态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地社区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社区是生态旅游的内涵之一,作为生态旅游发展的主体,全面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全过程。本文构建了社区保护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模式,从法律保障、环保意识、服务体系构建三个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加强社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措施,以真正实现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的整体发展。 作者:杨柳 单位:海口经济学院 旅游与民航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公共管理视角下社区养老服务对策研究 摘要:当前,社区居家养老已经成为养老的一种新途径,但是,在其发展迅捷的背后也存在不少隐忧,法律风险成为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而产生这些风险的成因,与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有着密切联系。研究其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营造良性宏观的法律环境,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完善社区养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这对促进我国城市养老体系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法律问题;对策 在当前老龄化社会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其发展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掣肘,尤其是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其发展的主要瓶颈,亟待解决。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基本理论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与优势 据有关资料统计,我国在1999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龄化国家行列。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人口基数大、增加速度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困难老人数量多、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先于工业化等基本特征,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对养老服务体系也造成了极大冲击,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异军突起,其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减轻传统家庭养老的人力负担,又能解决养老机构数量不足,门槛较高,老人身处其中感觉亲情日渐淡漠的问题,获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睐。本文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两个层次的内涵,第一层次是老年人不需要离开家庭,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延续原有的社会网络,享受养老服务;第二层次是政府积极主导,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整合互联网+在内的各种资源,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养老服务队伍提供专业化和公益性服务,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应包括日间护理、家务服务、医疗保健、应急救援、文体休闲等综合性服务。目前,我国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武汉等全国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务形式方便多样化,服务内容丰富多元化的社区养老服务格局。据民政部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记载,截至2015年,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15.8万个,社区服务志愿人员900多万名,民办社会福利机构1600余家。①2016年10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情况,根据数据显示,老龄产业市场不断升温。一是老年人照护服务需求持续上升。2015年,我国城乡老年人自报需要照护服务的比例为15.3%,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个百分点。二是社区为老服务中上门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年,城乡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项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上门做家务和康复护理②。这些调查和统计充分说明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既能应对当前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又能缓解传统家庭养老的压力,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维系社会稳定,发展前景非常可观。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其根本的目标在于通过良性的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在法理层面其归属于社会分配法律关系,其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建立与运行实质公平价值,有效分配养老资源,促进社会养老资源成果的公平分享,其最主要的理论基础包括福利经济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与需求层次理论。首先,福利经济理论追求的重要的社会目标就是为了实现最高的社会经济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实现社会整体利益价值,这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法理层面构建其制度体系的本位思想。每个社会成员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老年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有重大影响,不局限于个体单一受益,实现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整体利益不是个体利益的机械叠加,而是个体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只有尽量逼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并在不能实现最优的情况下尽量促进最小受惠者利益,才是实现了个体利益向社会整体利益的初步进化。在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和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必然主体和主导,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设完善的社区居家养老制度,实现最优的经济效益与资源分配效应。其次,社会保障理论体现了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是社区居家养老制度体系设计的关键。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中,政府应维持与促进市场自治与国家干预间的平衡,促进社区居家养老产业的供需平衡,建立民间资本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市场运行与政府干预间的良好互动机制,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后,需求层次理论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层次理论,作为一种开放型、多元结构的服务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可以满足老年人对于家庭和社区的双重依赖,满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个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制度现状 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该法包括了“社会保障”、“积极养老”、“法律援助”等主要内容,是我国社会在当前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近2年来,我国众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法规,继北京市于2015年1月正式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来,江苏、河北、乌鲁木齐、合肥、苏州等省市相继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上述《条例》基本都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体现乡镇街道、社区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区的基础性和支撑性特点,规范了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内容。还有在部分省市,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天津市,已经由民政部门等相关机构先后制定了地区性的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此外,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面,民政部和财政部两部委于2016年7月19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全国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将逐步推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 如前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起步较晚,处于初级阶段,法律制度还不完善,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有:1.从立法角度,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体现在立法较为滞后,数量不足,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健全,缺乏统筹兼顾,各项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很多没有落到实处。从规范的层级而言,目前,在国家法律③一级,我国尚未存在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门立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社会服务、社会优待、法律责任中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有新增一定的内容,但不够具体,较为笼统,法律责任也不清晰,如其中第82条规定,“对养老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予何种处分,可操作性较差。在地方层面,各地区针对社区居家养老的地方性规范或条例起步较晚,为数较少。有的刚刚颁布,尚未实施,有的条文过于原则性,细化程度不高,缺乏制裁规定,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界定不清晰,法律风险较高,能否落到实处还有待检验。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区对开展日托服务顾虑重重。在有关部门层面,曾经制定的一系列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经搁浅乃至出现荒废,如2001年6月,民政部在制定了名为“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的工作方案后,在全国启动了这一计划,而如今这项历时3年耗资134个亿的资金建成的老年活动室,如今大部分已经难觅踪影,很多甚至已经“面目全非”④。此外,与社区居家养老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服务支撑体系还不完善。比如非营利性组织在提供公益性和专业性服务中占有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没有得到明确认可,扶持其发展的相关政策不够完善。此外,国家现在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但其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优化。最后,当前依托“互联网+”,以智能化手段为支撑,创新养老服务手段,搭建起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已经是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的新趋势,而相关规范标准尚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2.从执法角度,政府引导支持力度不够,很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徒法难以自行,有了好的立法,如何突破现实中的执法难关,将法律政策落到实处,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内的一大难题。当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第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还不够,运营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将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已经是现行立法中居家养老经费保障的一般模式,传统的经费补助模式侧重于补助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而忽略了补助运营服务,造成部分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成后面临后续资金运营匮乏难以为继的尴尬局面,严重挫伤基层积极性,也使养老服务无法真正落到实处。第二,针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不完善。2013年7月30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在于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目前有些地区正在展开试点,制度化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健全,处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区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的内容、工作体系建设、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设施的质量、满意度都还缺乏有效的评估与监督机制,管理的混乱和监督 评估体制的缺失已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进一步规模化发展造成很大影响,亟待完善。第三,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的支持力度不够。不少居家养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加入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团队,开展“智能化养老”,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但是目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设施建立,机构组建还基本处在政府推动主导的阶段,多渠道投入机制还不完善,针对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的扶持力度还不够。3.从司法角度,当前居家养老纠纷中老年人的权益难以得到妥善保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首先服务机构和老年人之间是一种特定的消费者和服务者的关系,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购买人、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人订立养老服务合同。但是由于当前养老服务合同尚缺乏统一规范,居家养老护工的职业标准和规范管理问题依然处于探索之中,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属于弱势群体,普遍缺乏法律知识,经济能力也有限,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护工事件,面临着举证难、诉讼维权难等一系列难题,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三、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法律问题的建议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社区养老服务要取得长远发展,必须重视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坚持福利性、社会保障性的指导原则,紧密结合我国老龄化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政府主导、民间资本参与、社会力量补充的多层次、广互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一)完善立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从国家层面,应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制度碎片化,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就社区居家养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会的责任,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标准,资金来源、设施建设、专业人员培训等做出规定;从地方层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地方化色彩,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性立法和规章。在地方性立法中应注意建立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标准,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细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明确监管制度。在有关部门层面,应整合政策,协调联动,改变目前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避免“星光计划”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应做好如下工作:第一,制定扶持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相关法律制度,如改登记制为备案制,取消挂靠制,保持独立性,加强监督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结构转型,完善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社会力量、民间资本投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政策环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实税收、财政、信贷、土地、规划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第三,各地民政部门应就“智能居家养老服务”出台标准,明确提供服务的企业和机构的准入门槛、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采取多地区联合的方式,破解跨区域老年福利和养老服务方面的身份和户籍壁垒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区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开展居家养老护工正规化制度建设,加强如养老服务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总之,应循序渐进,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衔接得当、统筹兼顾的社区居家养老法律体系。 (二)在执法层面,明确政府定位,加强政策 引导和政策落实在执法层面,政府应处于主导地位,从规划统筹、资金保障、设施配置、产业培育、政策支持、标准制定、市场监管、搭建交流平台、信息网络建设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具体开展居家养老执法的方式上,可采取综合运用议案督办、执法检查、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等多种形式,依法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落实,以条例落实推动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具体而言,主要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为避免养老相关设施建成后运转困难,挫伤基层积极性,一方面,政府应保证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另一方面,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一方面,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调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积极性,另一方面,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山区农村加大补助力度。第二,建立系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与监督机制。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在评估内容上,首先是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补贴。其次针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成效,具体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体系中的政府主导、基础设施、服务队伍、管理制度、服务成效、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评估。在评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内部评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据具体评估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并开展自我评估和民政部门对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议各地区民政部门可以建立类似社区低保评定的服务监察和绩效评估机制,设立养老服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被服务对象,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效果、效率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外部评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评估,结合老年人的满意度调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星级评定,并与运营奖励补助经费挂钩,促进服务质量改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第三,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走向社会化、推行信息化、提高专业化、扩大规模化和鼓励竞争化”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协调指导等方式,重点培育一批服务机构,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规模,形成品牌效应。第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政府应当做好配套制度建设,搭建智能化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合作交流的平台,将这一政策落到实处,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养老社区、共同完善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广泛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媒介,为老年人提供内容更丰富、更满足个性化需求,更方便的产品。 (三)加强司法保障与普法宣传 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系统应当继续坚持对涉老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制度,落实对特困老年人投诉案件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对较复杂、易反复的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的案件实行“回访制度”。应加强针对老年人养老纠纷中的法律援助,开辟养老权诉讼的法援绿色通道,可以借鉴成立少年法庭的经验,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侵害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使占比较重的涉及老年群体养老纠纷的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同时在审理涉老案件时吸收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为人民陪审员,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应鼓励、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和公益性的社工组织,创造条件举行以尊老敬老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以期达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识,增强养老组织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个人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结语 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新兴的事业,尽管我国起步较晚,但在政府的积极主导、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参与下,相关法律、政策、制度正在不断成熟,各地实践也在不断深化,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一定能获得长足发展,成为缓解我国严峻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选择. 作者:彭进 单位:湖南商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管理下新公共管理理论研究 摘要: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相应的城市治理模式应运而生。本文选取城市管理中很小的一部分———社区管理进行探析,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是当前我国城市治理方面一个重要理论支撑。本文通过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观点、特征的介绍,以及当前社区管理存在问题的探析,从中揭示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对于我国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启示。 关键词:城市治理;新公共管理理论;社区管理;启示 究竟什么是城市治理呢?不同的学者观点是不一样的。第一类认为治理是一种统治方式,其手段是运用权力对社会资源进行整合。第二类强调治理的过程特征。这种治理是“一种综合的全社会过程”,它强调以“协调”为手段,而不是协调和控制。第三类认为城市治理是社会关系的一种体现,包括国家和公民、执法者和守法者、政府与可控性的关系。第四类则认为治理是一种值得追求的理想,是为了应对政府自身无法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时的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城市治理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对城市管理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治理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一种手段,它的实施必然要依赖一定的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理论就是这样一种理论。城市治理从宏观层面来讲,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和政府的运作效率具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从微观层次上来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运用对于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同样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一)主要思想 新公共管理建立在对传统行政的批判和吸收基础之上,其主要思想有以下几点:第一,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导向,要求政府必须对社会公众作出回应。[1]。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和公众的关系发生了变化,政府是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存在,积极与公众互动,而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管理者。第二,新公共管理消除了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采取企业管理的成功的方法和经验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私人部门,从而实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目的。第三,新公共管理改革强调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和应对变化的能力,即倡导企业型的领导者,从而提高管理的绩效。第四,新公共管理认为授权或分权的方式是政府进行有效管理的方式。政府应当像企业界一样,将权力下放到各部门,实现各部门之间的自我管理和相互合作。第五,新公共管理强调绩效目标的管理和控制,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第六,新公共发挥管理重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功能,要求其制定有效的社会政策以促进社会进步。 (二)特征 新公共管理与传统的公共管理不同,具有自身比较明显的几个特征:(1)公共性。这种公共性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新公共管理的对象是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服务。其次,新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共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其他公共管理的主体会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因此,政府部门不再是唯一的公共管理者。最后,公共管理总离不开公共权力。公共管理的权共管理的过程具有公共性。力是公民及社会成员赋予的,其运用必须服从公共利益,否则将失去权力的合法性。(2)公平性。新公共管理强调逐步以公平正义与管理效率并重,而不是像传统行政理论那样过分注重效率。(3)合法性。合法性即在管理的过程中要积极遵循宪法和法律。4)效能性。效能目标的确定应该体现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5)适应性。任何一个公共管理系统都需要与外部环境相适应,新公共管理理论则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彼此的相互竞争性,从而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问题,促进社会的发展。6)回应性。回应性实际上强调的是公共管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良好互动;一方面要求公共管理的主体要积极加强对公民或社会的关注,另一方面要求公众参与到公共管理的决策过程中来;同时要求切实尊重和保护公民的权利。 二、社区管理 (一)社区管理 社区是人们生活在一定地域内的生活共同体,人们的生活要有序地进行和开展,必然要求对社区内的事务进行管理,也就是所谓的“社区管理”。在我国,社区管理是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文化以及行为方式等各方面的变化而提出来的。社区管理是指社区职能部门对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的自我管理。 (二)社区工作和管理的现状、问题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的经济待遇以及改善社区办公环境,积极开展社区服务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社区体制的问题,社区资源利用问题,社区建设资金没有保证,社区队伍素质不高,社区服务的服务范围和方式有限,服务效果不显著等问题。社区工作的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政化现象突出。社区作为基层群众的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宣传教育,办理居民相关的公共事务,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应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然而,实际工作中社区承担的却是随着形势的发展,目前社区居委会实际履行的职能很多都是与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一对应设置的,其中包括劳动保障、民政优抚、城管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区党建等六大职能。 第二,社区建设工作投资机制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社区建设缺乏计划性,社区建设没有列入政府的发展规划,因此缺乏自身发展的专项基金;二是筹资渠道狭窄,资金来源不足,除了来自政府拨款的专项资金外,社区在建设的过程中,经要自行筹集资金。 第三,社区服务工作弱化。当前社区服务工作还不够完善,除一部分大的社区社区工作开展的比较好外,许多社区存在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社区服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此外,在社区管理方面,我国仍然存在政企不分,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管理混为一谈的现象。 三、新公共管理对于社区管理的启示 针对当前我国社区管理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管理理念,我们认为做好当前的社区管理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1)改革社区现行管理体制。社区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一要实现自己的功能: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的功能和完成行政管理工作任务的功能。其二,在协助政府工作方面,政府应赋予社区足够的权力和提供相应的资源来处理问题,并且这个协助性工作不能是工作任务的转移。总之,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同时又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群体的作用,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同时要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 (2)健全社区考核和激励机制。新公共管理认为社区管理应当确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既包括组织的目标又包括个人的目标。对于目标的实现程度,要进行测量和评估。首先,要加强对社区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培训主要是培训社区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理论等等。与此同时,要让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民主。其次,可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改善社区工作人员经济待遇的基础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应当给予提拔和奖励,以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3)实现社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进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除了政府的拨款以外,应当吸引其企业、社会组织的资金,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 (4)提供多样化的社区服务活动。新公共管理强调顾客取向,社区居民作为顾客,通常会有多种多样的需求,那么社区的管理者就应当给予居民的需求以回应,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四、总结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在传统行政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更好地处理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基于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发挥他们的特性。政府不能调节的问题尽量交给市场,对于市场无法调节的问题,政府也应当充分自身的作用来调节。在回应公众需求方面,政府要坚持顾客导向,公众也应当提升自己管理社会事务的参与度。总之,新公共管理理论克服了政府传统管理的弱点,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效率,对于我国的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意义重大。在平常的工作和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借鉴和运用,充分发挥它的作用。 作者:陈玲 罗杭春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高职院校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研究 摘要: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加强社区管理创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发挥独特资源优势参与社区管理创新。笔者以共青团志愿服务品牌工作为重点,以在社区创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为载体,组织和引导青年大学生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深入社区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贡献。 关键词:地方性高职院校;社区管理;志愿服务;培养人才 湖南永州正处在科学赶超的关键期、转型发展的加速期、开放崛起的机遇期,市委提出了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笔者认为社区是构成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上,提高社区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社区管理和综合服务水平提高了,社区居民安居乐业,生活幸福,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满意了,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作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如何参与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的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行长才干,培养青年大学生要有社会担当和为国奉献,是笔者探索思考的主意。 一、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高校引导学生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有明确要求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基于此,高职院校应积极引导学生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发挥青年大学生自身的优势作用。 二、永州职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培养人才的重要载体 高职院校要以培养社会应用型技术人才为重点,在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上成为教育和培养高素质学生的重要载体,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和组织青年学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让青年大学生接地气,长才干,作贡献。这也是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坚持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坚持产、学、研、训、推“五位”一体化,实行学业、就业、创业、产业“四业贯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好一个学生、致富一个家庭、带动一方群众、繁荣一方经济”办学“四个目标”的体现。 三、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社区的现状和社区发展需要地方高校参与社区管理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了解到零陵区城内共有徐家井、七里店、南津渡、朝阳4个办事处,27个社区,城区人口27.71万人。当前,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名左右,其中青年人甚少,其余都是见习生。每个社区工作人员的平均年龄为43岁,平均学历为高中。社区设有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业务工作。目前,永州市正处于以创建国家级卫生成市和省级文明城市为工作总抓手,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关键时期,作为城市基本单元的社区最为关键,社区的工作变得更为繁重和重要。从社区工作人员结构现状看,社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在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省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工作中,涉及到社区工作内容有方方面面,反映出年轻工作人员紧缺的现象更加明显。特别是在很多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工作中体现出对年轻工作人员的更多需求。例如日常办公、文件资料的处理和归档、社保医保养老等网络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方面的工作,年纪大的老同志虽然有工作经验,工作阅历也丰富,但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的今天,年纪大的老同志工作开展起来就有很大困难。另由于老同志年纪大了,在投入工作的精力上、创造创新上和接收新事物能力上都没有青年人易学熟用的优势,这给社区管理创新、长远发展和社区居民服务带来诸多的不利因素。社区急需一批能吃苦善学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青年人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业务工作中来,这就需要地方性高职院校的大力支持和青年大学生的积极参与。地方性高职院校组织引导青年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是解决社区目前青年人力紧缺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的最好办法和途径。 四、对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组织青年大学生参与和服务社区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精神,根据永州市中心城区零陵区27个社区的现状和发展情况,并结合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永州,服务永州,“四业贯通”和“四个目标”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学院共青团应在永州市零陵区的27个社区建立服务社区发展的长效机制,成立“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将每一个社区成立的“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都作为学院共青团下属的一个组织机构,设立组织机构,要像学院学生会、共青团委员会一样进行换届,引导和管理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一届接着一届传帮带,让学院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一级接一级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同时,学院学生干部兼职社区业务工作,全方位地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这为社区工作人员欠缺特别是年轻工作人员紧缺问题提供了新的人力资源保障。更为重要的是对社区管理创新、社区综合服务、和谐发展以及对青年大学生深入基层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都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来服务社区,以所学专业知识奉献社区,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可充分利用自己所学专业知识和学校资源参与社区的管理创新和发展。积极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弱势群体,通过青年大学生在社区内开展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积极带动社区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为社区树立新风尚,增添和谐新活力。“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正处于信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对信息化、网络化办公和新媒体的应用方面具有基本的素质和技能优势,能够很熟练地开展网络信息化业务咨询和综合业务办理工作。让“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和青年志愿者兼职社区工作,从而大大提高社区居民来社区办事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也提高了社区的综合工作绩效效能。“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来自学院12个系部34个不同学科专业,涵盖有医学、农学、经贸、理工、信息、建筑等方方面面的人才,可为社区开展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工作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为创建和谐社区作贡献。二是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参与服务社区管理创新和社区建设中,能深入基层接地气,勤学笃实长才干。学院共青团的学生干部及青年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和兼职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更多更快地了解社会、了解基层,可以从社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实干家和能人的身上,学到为人处事的成功经验和扎实巧干工作的敬业精神,体验到做好基层工作所具备的人格魅力。社区的居民有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有临时暂住和长期居住务工的流动人口,社区人员关系非常复杂,社区的工作也涉及到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方面面,做兼职社区工作是青年大学生学习和锻炼能力的好平台。青年大学生服务和参与到社区管理创新中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笃实做人做事和勤奋好学,能增长自己的才干和社会的阅历;应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大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本领;能更好地为创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奉献智慧,为永州市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全面建成小康永州贡献青春力量。总之,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必须加强社会管理的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和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高学生就业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的精神指导下,深度结合永州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打造品质活力城市的战略实际。作为地方性高职院校的永州职业技术学院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创新,让青年大学生通过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兼职社区工作的实践,既有服务学生培养人才的作用,又有服务永州科学发展的现实价值和意义,还能为全面建成小康永州作出积极的贡献。 作者:张宜剑 单位: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社区管理研究论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管理建设也逐渐成为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的核心。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中,却仍存在关系不顺、职能错乱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针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以此加快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步伐。 关键词:社区;行政管理;改革创新 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变革的今天,如何深化社区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时展的主题之一。只有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加强社区管理,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以实现城市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 1.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健全 1.1社区办事处职能越界 根据我国法律条文规定,社区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其拥有对社区居民日常相关的公共行政事务的处理和管理权,对居委会工作行使指导职能,以及完成上级行政职能部门安排的其他任务。但是,就国内目前社区办事处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与法律规定的机构性质大相径庭,其职能性远远超出了法律的范畴,职责范围扩大,接近于一级“准政府”,负责社区内大大小小事务,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区治安管理、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民政福利、社区管理建设、社区经济管理、社区劳动就业等,远远超过了政府赋予社区办事处“有关居民工作”的范畴。 1.2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 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方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倪娜(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面存在严重的交集,造成了二者之间职能错位的现象。社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有关社区的建设与管理。但是,就目前而言,国内大部分社区办事处则额外承担了更多涉及经济方面的管理职责,如针对社区内部企业进行经济管理;对社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社区内部个体经营户进行经济管理等。社区办事处作为政府下属机构,则会通过社区办事处的职能干涉企业日常经营制度,如通过管理企业内部决策、经营模式等获得相应的经济利润。因此,随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社区办事处的自主权逐渐扩大,与企业保持较为紧密的利益关系,造成了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等现象。社区办事处职能错位不仅会使自身消耗更多精力处理其他事物,造成本职工作的疏忽,更会因为涉及企业经济问题造成内部经济的贪污腐败。 1.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不一 随着城市管理任务的加重,市政府、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增加,管理层次划分细致,各项工作任务都在社区办事处中进行派达。如市政府规定交通、环保、工商、公安、税务等职能都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为依托,设置了各类派出机构,对社区内部人员进行管理、宣传,但最终还是需要依靠社区办事处完成职能的分配。政府规定的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职责有限,因此造成了各类派出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在社区管理过程中的权责不一现象。社区办事处由于不具备具体的执法职能,因此只能对社区内的基本生活秩序进行管理,而各政府派出机构具备行政执法权,但是却没有与社区居民有着直接关系,因此也不能够将法律政策等进行落实,经常会出现各类行政机构与社区办事处之间出现胡乱推卸责任的现象。 1.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不明 就社区办事处而言,其与居委会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组织。居委会是社区内部群众自己推选的组织模式,居委会主任由每家每户派代表选举而成,不被政府认可,也没有行政经费给予补给。而社区办事处是由政府排除的行政组织机构,定期发放行政经费。所以,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指导、支持、帮助与协调开展工作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关系。但是,就国内目前的社区而言,居委会已经逐渐替代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的“代言人”。居委会相关管理人员也是由社区办事处进行指派,仅代表少数居民的利益,不能为居民提供生活上的基本服务。因此,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普遍缺乏认同感,对组织举办的各类活动缺乏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有甚者,很多社区居民生活在社区内部却不知道社区办事处的地址与管理人员,这种不明确的关系,也就造成了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在居民心目中的地位下降。 2.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 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仅是对旧体制的推翻,更是要从根本上进行创新,加快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解决社区办事处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类矛盾与问题。 2.1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能的科学界定 社区办事处应针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改革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科学界定社区办事处的性质与职能,采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社区建设,使社区办事处成为整整意义上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心,对社区内部的精神文明状态、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与社区管理进行组织协调,落实监管职能,正确行使执法权。 2.2社区办事处职能的科学规划 社区办事处应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社区文明建设,改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在居民心中的不良形象。社区办事处应根据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改革模式,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注重社区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关联。如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过程中,注重社区党组织的建设,成立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令其成为政府派出机关的总部门。利用其行政管理权合理监管社区内部居民的生活秩序,建设社区精神文明、管理社区综合治安等。 2.3社区行政管理过程权责统一 社区办事处应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模式,调整社区办事处内部组织结构与权力的格局,针对社区办事处规模进行调整,真正落实社区的行政管理到实处。与此同时,社区行政管理的改革重点在于权力的下调,强化权限的处理,包括社区综合协调权、社区管理权、社区规划参与权以及分级管理全等。创新推广多元化的组织模式,缓和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等组织模式各自为政的矛盾点,使社区办事处成为社区行政管理的核心。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针对社区办事处的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还应成立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对社区办事处的各项事务处理进行公正、公开的监督。 2.4社区群众组织关系的统一 社区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建立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真正的放权于民,令社区成为居民自主管理的主体,居委会依法从事对社区的管理权,而社区办事处则是对社区行政任务进行有效治理。创新的社区行政制度体制改革就是需要将社区办事处从繁杂的社区事务中进行转移,积极落实社区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和谐构建社区办事处与居民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社区办事处在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需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规模调整,令其可以对自身工作进行协助,共同服务于社区居民。创新的社区行政管理体制通过一种全新的居民自治方式替代传统的居民委员会,建立一整套全新的社区组织体系,使其加深居民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联性。 3.结论 就目前国内城市社区而言,社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旧没有落实到实处,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如传统社区行政管理体制与创新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更替;社区办事处、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三者之间的管理关系;社区自治格局形成后政府下派部门的职责分配等,都是一种全新的突破与改变,需要通过社区行政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进行完善与创新。只有社区内各类组织与居民和谐共处,才可以为使社区的发展更加和谐、稳定与繁荣。 作者:倪娜 单位:浙江工业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教育论文:求解21道中国教育难题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了21世纪中国教育应当求解的21道教育难题: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教育理论与教育实施的关系问题;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关 键 词:教育 高等教育 问题 21世纪 经过20世纪的不懈奋斗,中国教育从弱到强、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发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1世纪的中国教育将伴随国家的强盛,逐步在全国范围实现现代化。在我们推进中国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中,有许许多多亟待我们解决的教育难题。笔者认为,在21世纪有如下21个教育难题亟待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去探索。 一、教育与社会的相互适应问题 进入20世纪末以来,我国教育理论界对人、教育、社会及其关系有了许多新的认识,提出了教育本体论、教育工具论、教育适应论、教育超越论、教育独立论、教育主体论、教育先行论、教育多元论等教育观,形成了20世纪末关于教育观讨论的热潮。这场讨论,从不同角度对教育的认识在深化,尤其对教育适应论这一权威教育观提出了挑战。这诸多的教育观都是从我国迅速发展的教育实际出发,吸收国际最新教育理念而提出,都有其理论和实践的先进性、合理性。但我们也应看到各自都有自己的立场,也就有自己先天的局限性。在这场讨论中,各家都在强调自身的合理性,而否定其它教育观的合理性,使这种讨论存在不少误区。依笔者之鉴,各种教育观都是对权威教育适应论的发展,而不是否定。教育(结果)超越性是教育适应性的结果;教育(准)本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基础;教育主体性是教育适应性的前提;教育(相对)独立性是教育适应性的条件;教育适应论是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知识经济发展的教育理念,“适应”是教育永恒的追求 。我们教育理论工作者也应该站在教育、社会、人的整体立场上来研究问题,才不至于形成各执一端互不相融的局面。从理论上回答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实践上解决教育与社会的适应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中国教育科学体系的建立问题 中国教育科学是在西方教育科学影响下,适应中国教育实践的需要而创立的。教育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体系诞生于19世纪初期,是在研究和解决西方社会中的教育问题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知识体系和理论框架。中国教育科学从诞生之日起,就对西方教育科学有很强的依赖性,因而至今反映中国教育传统和时代精神的教育科学体系始终未能建立起来,教育科学中国化问题始终未能很好地解决 。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与教育科学研究有着密切的关系。教育科学学科的发展既源于教育实践,又有赖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它是教育科学研究发展的必然结果,促进学科建设是教育科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当然,教育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有赖于学科建设为之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科学方法。因此,中国教育科学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就是要在加强对教育现实问题的研究中,把教育科学学科建设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创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科学体系,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进而为21世纪中国的繁荣富强做出贡献!从理论和实践上创建中国教育科学体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三、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 教育评价的科学性问题,是关于教育评价有无客观性的认识问题,是教育评价学要正确回答的教育评价理论问题。而教育评价的科学化问题,则是关于教育评价活动能否排除主观性干扰因素的实践问题,是教育评价活动过程中要正确处理的教育评价实践问题。教育评价是“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教育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教育活动进行优缺点和价值判断的过程。” 尽管目前教育评价理论界对教育评价的概念界定有多种说法,但“教育评价是……价值判断过程”已达成共识。确切地说,教育评价是建立在事实判断基础上的价值判断。人们对事实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毫无疑义,却对价值判断的科学性与科学化一直持有怀疑,以至于《教育评价学》著作对此问题持谨慎态度,要么只字不提,要么一笔带过。因此,从认识论和实践论的角度,分别对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与科学化问题进行系统探讨 ,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四、教育的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的关系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深刻地指出:“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在培育民族创新精神和培养创造性人才方面,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创新已成为“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成为“国家兴旺发达不竭的动力”。现代教育不仅是现代社会创新的殿堂,更是现代社会创新人才的摇篮。新世纪,我国教育的唯一出路,就是实施教育创新。实施教育创新,一定要处理好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创新要以教育民族化和教育现代化为基本取向。 教育现代化是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是多样化的,不局限于西方的发展过程,世界上每个民族的教育都有自己的传统,也都要由传统走向现代不断地向前发展。中国的教育现代化,是在保持和发展中华民族教育传统特色和优势,并使之更新而富有现代性和国际性的发展过程。所以说,中国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坚决防止西方化的倾向,要坚持整合中西教育,在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中国教育与国际教育的关系中寻求沟通与融合。同时,要立足于中华民族文化和我国教育实际状况,为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为我国教育之进步做出贡献,这是教育的民族化趋势。可以说,教育的现代化是在民族化基础之上的现代化,反之,教育的民族化是面向现代化的民族化 。从理论和实践上探索创新与继承、传统与现代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五、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关系问题 目前教育理论界出现的知识中心和方法中心倾向,其实质是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书斋式研究所导致的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就是教育理论工作者自觉地促使现成理论与客观事实相互作用,使其暴露出矛盾,并在矛盾认识的基础上形成有价值的科学问题,通过问题研究最终解决矛盾,提高科学认识水平。可见,问题是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桥梁、中介。真正的教育科学研究就是要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的科学研究本身就包含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成份。也就是说,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不是教育理论界份外的事,而是自然、份内的事。对从事教育实践的教育工作者来讲,教育实践不是盲目的,而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精髓,也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根据这一思想路线,就是要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教育民族化与教育国际化、人类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与当代中国教育发展的特殊规律的辨证统一中,坚持一切从中国教育的实际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正如邓小平指出:“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教育实践工作者要不满足于现成理论“说些什么”,而要深入把握理论背后的问题情境,将现成理论与现实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教育实践的发展。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结合,以及各自内部如何认识和对待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六、高等教育的终身化、通识化问题 通识教育(Generl or liberal eduction)系指高等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所实施的一种综合素质教育。通识教育思想反对大学一味迎合社会暂时的或短期的需要,过分专业化和取消专业的功利主义价值观。近年来,在我国高等学校的教学改革中,出现了对通识教育的两种错误理解,导致了两种不利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结果。其一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通才教育”。其二是把通识教育误解为非专业教育。高等教育是具有培养人的综合素质的公益性,与培养人的专业素质的功利性相统一的通识教育。高等教育的通识化就是要改革高等教育专业划分过细,培养的人才适应力差的弊端,但不是取消专业,而是注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融合、渗透;注重不同学科之间交叉、渗透;注重专业横向拓宽和纵向延伸 。高等教育发展到今天,已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学历教育,正在走向满足不同能力、不同兴趣、不同阶层、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的高等教育需求,并提供适合于他们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为人们提供了终身受教育的可能,与教育的继续化相伴随的是教育的终身化。“终身教育概念看来是进入21世纪的一把钥匙”。终身教育是继续教育思想合乎逻辑的发展。它响应了新世纪急速变革的挑战而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并被许多国家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它从根本上突破了学历教育的“樊篱”,把教育推向了整个社会和人的生命全过程,从而确立了一种新的教育时空观。许多国家已意识到终身教育观念的革命性,正在努力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传统的高等教育在这个体系中定位。正如比尔·盖茨在《未来之路》中提到的,信息高速公路使得“教育的最终目标将会改变,不是为了一纸文凭,而是为了终身受到教育。”终身教育理应成为知识经济时代重要的教育观念。 正确认识并结合中国国情处理好通识教育、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关系,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七、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问题 被马克思誉为“天才的预言家”的英国大诗人雪莱曾深刻地指出:“我避免模仿当代任何作家的风格。但是,在任何时代,同时代作家总难免有一种近似之处,这种情形并不取决于他们的主观愿望,他们都少不了要受到当时时代条件的总和所造成的某种共同影响,只是每个作家被这种影响所渗透的程度因人而异,说到这种影响,不论在哪个时代,不论是极其微不足道的小文人也好,或是极其辉煌的天才也好,都是摆脱不了的,我也不想摆脱。” 诗人雪莱的话深刻揭示了个性与共性的关系。教育的个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个性特征;其二是教育如何对待受教育者的个性。教育的共性包涵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从历史维度上看,教育是人类的一项活动,不同时代教育继承了人类优良的教育文化,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共性;其二是从现实维度上看,教育是全球的一项活动,不同国家、民族、地域、学校的教育都有其共同特性。教育的个性化与共性化是指,教育要寻求个性与共性的最佳吻合。在中国这样一个一贯重共性而轻个性的国度,如何顺应时展要求,在重共性的基础上张扬个性,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八、教育的培养目标问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教育的培养目标历来以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为理论基础。但是,如何认识和实践全面发展,是20世纪没有解决的问题。虽然人们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出现许多好的见解和做法,比如:人的全面发展从发生范围包括身体和心理两个方面;从发展程度包括现实层次和理想层次两个层次;从发展性质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自由的发展;从发展结构看,人的全面发展应当是和谐的发展;从发展目的看,人的全面发展既是为了社会也是为了自己;从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看,两者是相信依赖、相辅相成的 。比如:政府全面推行的素质教育实践和大量关于素质教育的研究成果。然而,如何认识、实施和评价人的全面发展仍然是有很多争议而无较为一致看法的问题。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在《教育研究》上曾先后刊出过两篇文章:其一是洪宝书的《关于教育目标问题的探讨》 ;其二是戚业国等的《论素质教育目标体系框架的构建》 。虽然两个目标体系相隔10余年之久,但仍无本质的变革,依然没能很好回答人的全面发展目标即教育培养目标问题。对这一问题认识和实践,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九、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问题 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质量教育的一个基本条件”,并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和提高队伍素质”。目前,我国教师队伍正面临一个从数量保障向质量提高的历史性转变。从古代一对一的个别教学到近代分班授课的集体教学,从学者即良师的择师标准到现代师范教育制度的诞生,从着眼于教师数量的保障到二次世界大战后着眼于教师质量的提高,历史清晰地勾勒出教师专业化的发展进程。20世纪60年代、特别是80年代以后,旨在大幅度提高教师质量和专业水平的教师专业化运动成为世界众多国家教师发展的主导运动。联合国呼吁各国把教师专业化作为提高教师质量和社会地位的共同策略。随着社会文明水平的不断提高,职业不断分化,专业化的观念和专业化的制度也越来越普及。教师职业同样如此。所谓教师专业化从静态的角度说,是指教师是一种专门职业,有自身不可替代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有相应的职业培养机构和职业水准保障制度,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具体来说,第一,需要有规定的学术水平和学历要求;第二,有特定的能力要求和职业特征、人格特征要求;第三,有相应的制度保证,如教师培养制度、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课程认定制度、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等。从动态的角度说,教师专业化是一个制度不断完善、水平不断提高、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 。然而,教师职业有何特质,教师专业的标准是什么,教师专业化目标与教师教育的一系列问题,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大力开展教育评论问题 教育评论在教育界长期以来总是开展得不好,已经受到不良学风的干扰。要把教育评论开展好,纠正教育界的不正之风,有三种错误观念首先要纠正:第一种错误观念是批评某人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是对某人不利与他为难。形成这种看法与“”期间乱扣帽子、“无限上纲”的遗风有关。此外,中华民族有一种“隐恶扬善”的伦理传统,不赞成公开说别人的缺点。实际上,认真的、严肃的评论是“与人为善”,对对方有利对教育发展有利,而不是什么和某人过不去;第二种错误观念是某人一受到批评,他的教育著述或行为就一定有错误、有问题,至少是水平不高。事实上,任何教育著述或行为都不可能是绝对正确的。一项高明的教育著述或行为也会有自己的缺点和不足,经别人的批评后可以更趋合理。所以,要把批评看成是教育发展的正常行为,提倡批评和反批评,不要大惊小怪;第三种错误观念是评论者一定比被评论者高明。如果怀着这种想法开展教育评论,其结果必然是意气之争的笔墨官司,对教育的发展毫无益处。评论者与被评论者是合作的伙伴关系,目标是一致的。纠正上述几种错误观念的同时,我们应当树立起一种正确对待教育评论的态度,把教育评论看作是促进教育发展不可缺少的手段。教育评论应该是明辨是非正误,达到共同提高目的的园地,而不是较量高低直到把对方打下去的擂台。我们不仅欢迎批评也欢迎自我批评,教育评论应当追寻新的思想沟壑,要树正气。新世纪,要开展健康的教育评论活动,必须解决好如下十大问题:教育的政治性与学术性辩证统一问题;“双百方针”的贯彻问题;正确对待批评问题;教育评论者队伍建设问题;认真履行教育评论的社会职能问题;教育评论者加强学习的问题;倡导求真的学风问题;提倡科学态度、弘扬科学精神问题;讲究评论方法、注重评论实效问题;教育评论独立品格的形成问题 。大力开展教育评论这一问题,亦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一、教育管理的弹性化问题 马克思当年曾尖锐地批评普鲁士当局强制推行单一刻板的“官方风格”的横蛮行径时说:“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我是一个幽默家,可是法律却命令我用严肃的笔调。我是一个激情的人,可是法律却指定我用谦逊的风格。没有色彩就是这种自由唯一许可的色彩。但是精神的太阳,无论它照耀着多少个体,无论它照耀着什么事物,却只准产生一种色彩,就是官方的色彩!” 由此启发我们,教育管理要从教育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种管理职能,使有限的教育资源获得最大效益,而不能搞一刀切的“官方风格”。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总是在追求一种能够“放之四海、历之千年”的普遍主义的管理理论。近40年来,随着高科技的迅猛发展,使社会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趋于急速,风云变幻难测。人们才发现,在开放系统情况下追求普遍主义的管理科学是不现实的。从20世纪60年代起,权变观念开始盛行,到20世纪70年代已形成了一个权变理论学派。权变理论认为,在经营管理中,没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理论和方法,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应变。权变理论不是没有原则的机会主义,它的原则是“求实”、是实事求是。权变理论是对普遍主义的一种抵制。权变理论认为,教育不存在一种固定不变的统一的管理模式。教育管理机关应在一定政策指导下,依据完善的教育法规对教育单位实施宏观调控,将有关权力下放给教育单位,使教育单位以较大的自主权去处理教学、教育、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教育单位从本单位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教育规律,最大限度地发挥本单位教育资源的效益,增强自身活力。我们已经看到,知识经济形态的出现和知识经济发展方式所带来的冲击,从根本上反映了知识的社会价值的上升和管理知识与知识分子方式的多样化特征,导致教育管理方式由行政主导模式向学术主导模式或学术主导为主行政主导为辅,或行政主导为主学术主导为辅多种模式嬗变 。教育管理的弹性化在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二、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问题 教育组织结构的柔性化是受先进制造技术的生产系统具有柔性优势,它可以经常进行产品品种和生产批量的调整的启发而提出的。而要使教育组织结构具有这种优势并得以充分发挥,必须使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相应地柔性化,将过去等级分明、高度集权、机械式的教育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转化为动态的自我调节的有机结构模式。然而,柔性化并不是指教育组织结构本身会因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而频繁发生调整,它所强调的是教育组织结构总是能依靠自身的职能变化来适应教育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就是说,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组织结构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的时候,首先不是立即分解出新的组织结构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是在原有的组织结构中发生职能扩张,用柔性变化来对付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也就是说新型组织应具有自学习功能和自组织功能。教育组织结构柔性化策略可以包括部门之间的功能互补,功能界面模糊化,组织结构网络化,以及组建多功能团队等等。近代工业生产是刚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只能生产同一规格的产品,高科技产业是柔性生产,在一条生产线上可以生产多种规格的产品。我们的教育怎样才能成为人才的柔性生产线,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三、教育体制的多元化问题 教育体制指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划分的根本性管理制度。即一个国家在一定政治、经济制度和科技发展水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教育事业的办学体制、财政体制、管理体制等相对稳定的教育模式,主要指教育内部的领导制度、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其相互关系,涉及教育事业的管理权限的划分、人员的任用和对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也涉及教育结构各个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式 。我国继《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中共中央又一次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为了增强教育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活力,“在(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教育体制改革要采取综合配套、分步推进的方针,加快步伐,改革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科技体制改革想适应的教育新体制。”在这两份纲领性文件的指引下,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并继续稳步推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在积极地适应新的形势,主动地转变职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改革,学制、课程、教材的改革,高等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都在积极推进。民办教育事业获得新的发展。公办学校的自主权有所扩大,学校活力开始得到解放。目前世界各国教育体制大体有中央集权型、地方分权型和集权分权结合型,中国正在从中央集权型向集权分权结合型过渡。教育体制多元化是必然趋势,但它与社会政治、经济等有密切关系,中国教育体制应是怎样的多元化,如何多元化,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四、教育与市场的关系问题 教育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可以追溯到17世纪英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布斯和洛克的思想。但近年来教育市场化改革的理论的直接依据主要来源于战后西方一些著名经济学家的有关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相当长的时期里,谈论教育的市场化,在世界各个国家都是没有什么市场的,不会有太多的人响应和赞同。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20余年间,西方各国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教育市场化改革浪潮眼下还在持续进行着。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体制尤其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之相应的教育发生了众多的变化——私立学校的出现和发展,中小学择校现象的出现和发展,教育投资渠道的多元化,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等市场机制在教育领域的实施,教育市场化在我国也被更多地人提了出来。尤其是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其成本应该尽可能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分担,并兼顾公平和效益。所以,关于高等教育市场化的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有学者主张,我国经济体制搞市场化了,高等教育要适应经济,也就应该实行完全由社会需要调节的市场化,即全面市场化。有学者认为,由于作为社会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高等教育的特殊性,又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因此,尚不具备高等教育实行完全市场化的条件,还必须对高等教育实行市场化的范围、内容、程度、形式等有所限制,即有限市场化。许多学者不赞同高等教育市场化,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国家,要十分强调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需要高等教育发挥全面的功能,而不是单一的经济功能 。即使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也很重视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无论是公办的、民办的或私立的高等学校都不能摆脱政府的干预,没有实行市场化。高等教育市场化若推行,许多学者认为会带来如下不良后果:一是办学目标发生偏离。只追求经济利益而放弃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目标。二是教育质量无法保证。以盈利为目的的办学,会出现学分与金钱等的交易,教学质量自然下降。三是损害了教育的公平原则。可能把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拒之门外,剥夺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另外,还可能急功近利,放弃道德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出具有某种技能的“机器人”。教育市场化的内涵是什么?教育可否市场化?或教育可否利用市场经济中某些有利于其发展的思想和方法,但不能以牺牲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为代价来推行“市场化”,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五、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问题 人类社会的道德教育现象,是伴随教育现象而共同发生的,它已走过了几千年的历程。人类文明特别是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和教育的普遍发展,规定了道德教育不可遏制的社会化趋势,决定了现代道德教育概念更具丰富和广阔的含量。就内容而言,道德教育包括政治教育,思想意识教育,伦理道德教育(包括社会伦理、经济伦理、科技伦理、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等),民主法制教育,情感情操教育,意志品质教育,审美意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这已基本成为人们的共识。就道德教育形式而论,倡导大、中、小学道德教育工作整体化、序列化、规范化,学校的各个学科专业教学与研究都要发挥道德教育功能和价值观教育作用,学校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加强加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社会环境、社区建设中的道德教育功能,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运用大众传播媒体特别是国际互联网的道德教育作用,等等,这些都是道德教育不断获得更为丰富和广阔含量的基本体现。随着道德教育含量的不断发展和逐步走向社会化,道德教育运动必然更加走向本真和深邃。这主要表现为四个“回归” 。其一,道德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由国家主体逐步向社会主体回归。其二,道德教育的本质存在由精英目标取向为主,逐步向民族的大众的生活世界回归。其三,道德教育的目的任务由工具理性主导逐步向发展人本身回归。其四,道德教育的运作方式由单向运动为主,逐步向双向、多向乃至“无穷向”回归。总之,道德教育的社会化、本真化和深刻化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势。这种“走势”特别是上述四个“回归”问题,无疑已经超出传统德育学研究的范围。但这恰恰是德育理论的新的生长点,从而成为道德教育本真化主体性确认的深层根据。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的关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践都是亟待探索的,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六、教育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是近代思想家和政治家所普遍关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这是一个既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民主,又关系到教育投资效率的复杂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同时也反映在推动教育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依托,因此处理好教育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十分重要而难以解决的矛盾。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究竟是不遗余力地普及和扩大教育,使更多的人受到必要和基本相同的教育好呢?还是牺牲多数人的平等教育而保证少数人接受尽可能高深的教育好呢?这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在教育机会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理论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一种观点主张,从实现社会公平的理想出发,教育的发展必须以公平为最高原则。这种观点认为:社会应当把受教育者看成全社会成员的权利,全体学龄儿童必须有完全平等的教育机会。为实现此目标,社会应当不遗余力地扩大教育机会,增加教育投资总量,把有限的教育资源绝对平等地分摊到所有学龄人口身上,从而实现教育机会的完全平等。这种观点被人们认为是带有强烈的平均主义倾向。第二种观点认为,必须以效率为最高原则,教育机会的公平程度应绝对服从经济效率的需求。这种观点主张,只有生产力得到了高速度的发展,教育的公平才能保障,否则就没有解决公平问题的物质基础。第三种观点主张,公平与效率并重、互相兼顾。这种观点认为,效率是改善社会公平状况的物质保证。反过来,公平又是提高效益的社会保证。没有效率就没有真正的公平,没有公平也不会有真正的效率。二者相互制约和依存 。何为教育公平?何为中国教育公平?如何推进中国教育公平,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七、高等教育经费的合理分担问题 现代高等教育并不是在理想化与功利化之间选择,而要把二者统一起来。高等教育产业化是有限度的产业化,即是在保证高等教育理想化、均等化、国家化、民主化等不受损害前提下的产业化。处理好高等教育理想化、功利化与产业化的关系,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社会功能得到充分实现的保证 。近几年来,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产业化经营后,就会采取提高收费标准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必然会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产生相应的政策效应,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初中辍学率上升,影响“普九”的实施;同时,高等教育发展必然会拉动普及高中的发展,也会进一步加剧职业教育发展的困难。在中观层面上,这一政策必然涉及东西部发展战略、利益和规划,可能加剧区域间的差异。在微观层面上,会影响到学校之间的差距,例如通过政策支持若干所重点学校,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必然会导致公民教育的不平等 。高等教育作为公益事业,是以培养人才,发展科学文化,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为目的的,它的根本任务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公益事业,高等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活动上。但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面临着同样的一个严峻问题——教育资源即教育经费紧缺与国民日益高涨的享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加剧,知识经济的到来、社会发展也需要更多的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为解决这一矛盾,人们就想出了借助产业经营的理念,让教育经费的承担主体多元化,从而引出了“教育投资”、“教育产业”、“教育市场”等问题。我国在产业的划分中,亦把教育划为第三产业,即给人类提供教育服务的产业。同志也讲教育是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知识产业。世界上许多国家创办了私立学校,也实行部分收费培养。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教育是不能营利的,也是决不允许营利的产业。就是说,教育是一种特殊的产业。所谓高等教育产业化,仅是借鉴产业的经营理念来筹措高等教育办学资金,加强成本核算,扩大办学规模;让更多的人能享受高等教育,提高高等教育办学效益的“经营”方式。对此,高等教育学术界要进行冷静的分析和科学研究,不可追风,影响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八、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建立问题 目前,制约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是,缺乏热爱并了解农村、农民和农业的高级专门人才。现有的农村教育,从根本上讲是“在农村”为城市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离开农村、农民和农业的人才,而不是“即于农村、为了农村”培养人才。这样的农村教育,已很难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我国现有的高等学校(包括农业类高等院校)都在培养城市需要的人才,很少考虑培养农村所需要的人才。现有高等教育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很难通往农村,致使中国农村成为被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遗忘的角落。中国社会、经济、文化等的“二元结构”将会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这种“二元结构”要各自持续发展,必然要求推动人类文明的高等教育“二元结构”与之相适应。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一元结构,极少为农村、农民和农业培养人才,严重不适应新世纪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研究中国高等教育的“二元结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已经看到,随着农村科技的发展和“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我国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已自觉与高等学校合作举办“农村村支书大专班”、“乡镇企业经理大专班”、“科技示范户大专班”、“科技带头人大专班”等,有些地方办起了农民自己的大学,培养农村亟需的高级专门人才。这种自发的农村高等教育实践已显示出勃勃生机,为农村高等教育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对农村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具有启发和示范作用 。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角度来看,农村发展无疑需要比较多的人才,而实际情况是,现有农村教育筛选了农村优秀的人才送往城市,农村人才的流失最为严重,这在根本上迟滞了广大农村发展的步伐。非常遗憾的是,这种人才的掠夺式开发和利用,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农村高等教育是人才资源建设的基础,是农村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核心。对农村教育的投资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发展性投资。然而,我国的农村教育投入相对不足,而且农村教育体系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应试教育的导向偏差,限制了受教育者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不利于目前农村最为稀缺的复合型、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同时,还存在着偏重学历教育、忽视实用教育等形式主义教育的倾向,这既不利于农村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实现城乡人才供需的动态平衡。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十九、知识、能力、素质的教育策略问题 从传统意义上说,教育就是传授知识,把学生获取知识的多少当成衡量教育成败的主要标准。“知识就是力量”的名言已深入人心。不论哪个教育流派,都把传授知识作为培养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尤其是知识经济的来临,人们逐渐认识到,在教育中除了知识之外,还必须注重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尤其是创造(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提到重要地位。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讲:“大学强调知识、能力、素质,在大学里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这三者不是绝对分开的,要融为一体。另外,三者要贯彻到整个教学过程中去。” 知识是载体、是基础;能力是展现、是升华;素质是核心、是智慧的结晶。掌握知识是提高能力和素质的前提条件,没有渊博的知识,不可能有很强的能力,更谈不上良好的素质。潘懋元教授讲:应当承认,对于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知识与能力都是重要的。但知识、能力一般都属于智育范畴,在全面发展教育中,智育是基础,但不是全部。把不全面的知识质量观或能力质量观带进21世纪,既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不利于个人在现代社会中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把传统的知识质量观以及一度流行的能力质量观转变为包涵知识、能力在内的全面素质质量观 。所以说,按照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等学校的一个崭新课题。知识、能力、素质三者是互有联系又各有内涵的矛盾统一体,只有使之辩证统一,才能共同协调发展。知识是形成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但知识并不等于能力和素质;素质的提高,又将促进知识的更快掌握、扩展,促进能力的更好发挥与发展。单纯强调知识传授和技能培养,而忽视人才素质的培养和全面提高,很难造就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创新人才,也很难使党的教育方针得以全面贯彻落实。从适应时代要求来看,人才培养只强调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显然是不够的,高质量的人才还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高素质可以促进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扩展和增强,更重要的是可使知识和能力得到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专门人才 。因此,我们应如何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的综合素质,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民办(间)教育的发展问题 民办(间)教育的发展模式目前有:滚动规模发展模式;企业集团投资模式;教育集团运作模式;股份合作模式;转制运作模式;延伸办学模式;捐资助学模式;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简易弥补教育模式等。这些模式也可概括为:效益规模主导型;投资主导型;资源整合、盘活存量型;简易型。目前民办(间)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在认识方面,社会上存在着“多余论”、“冲击论”、“营利论”、“怀疑论”等种种观念,致使不少民办(间)学校倍受歧视。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教育行政管理力量薄弱、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中介机构参与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等问题。在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着办学质量不稳,教师队伍不强,总体办学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已经出台的扶持民办(间)教育的政策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当前民办(间)教育发展快速但基础较薄弱;办学类型多且竞争激烈;发展呈现出非均衡性;表现出艰辛与发展同步的特点。同时,民办(间)教育还显现出了创业者的开拓性、办学的灵活性、教师队伍的选择性、管理的自主性、学生的差异性、经费的自筹性等特点 。中国民办(间)教育要保持持续、健康发展,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比如:民办(间)教育法律法规的建全问题;民办(间)教育发展的内部环境改善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问题;民办(间)教育的经费、校舍、师资、教学设施等问题;民办(间)教育的办学层次及毕业生的同等待遇问题;民办(间)教育的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等等,这都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二十一、高等教育国家化与私立化的关系问题 随着高等教育的扩张,传统的高等教育机构诸如大学得到了发展。此外,为了服务于更多的人以及为越来越多的不同类型的顾客提供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必然增加新型的高等学校。大学仍然处于扩张后的高等教育的中心。其他形式的高等教育不但提供了扩大的入学机会还提供了多样化的高等教育服务。高等教育面临着学生数量显著增加的同时,绝大多数国家传统的经费来源——政府——更加不愿意向高等教育投资。这就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公共需求巨大,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系统在财政资源减少的情况下还必须接纳更多的学生,高等教育的扩张也不能停止。在拉丁美洲、中欧与东欧以及亚洲部分地区,高等教育私立化(包括境外教育机构的进入和国际间的合作办学)受到鼓励,成功地解决了高等教育需求增长与高等教育资源紧缺之间的矛盾。因此,许多国家,非赢利性私立大学和学院构成了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1999年1月1日实施的《高等教育法》规定,今后将逐渐形成国家举办为主,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各种社会力量举办为辅,高等学校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为有益补充的新的多样化的办学格局。同时,新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个人和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是多样化的,既要求高等教育举办多学科、多专业和多种形式的教育,培养知识面广、应变力强、能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又要求高等教育实行灵活多样的学制和教学方式方法(面授、函授、自学、远程教学、网络教学等)开展教育活动,以满足不同人群对高等教育的不同需求,实现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韩国培材大学校长朴康寿在出席辽宁大学校庆的演讲词中说:“我们应该尝试教育的多样化。在我看来21世纪一定会是多元化的社会。通过开放的信息网,一切知识和信息、权力和财富、社会价值和文化产物等等都一定经历非中心化和分散化的过程。最近通用的一个新词‘glocalization’是把‘世界化’和‘地方化”合起来的合成词。这个词条的意思就是:地方化、分散化、多元化,这不是跟世界化没有什么关系的另外的现状,而是反映时代潮流的一个现状” 。但是,我们的高等教育无论如何多样化、私立化,都必须符合本国的政治利益,如果说中世纪大学还是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那么现代大学则愈来愈受到政府的控制。如英国1985年5月的绿皮书中提出了20世纪90年代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总要求:“高等教育未来的健康发展以及能否从国家和私人获得资金,主要取决于它本身能否培养出国家所需要的合格人才” 。这就是高等教育的国家化。国家化仍然是新世纪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上述的一切变革只是在此基本特征下的逐步的多样化、私立化 。中国高等教育如何应对私立化对国家化的挑战,这亦然是21世纪中国教育要求解的一大难题。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世纪初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断想 摘 要 用断想的方式,对 20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历史和现实的深层生存困境作了反思,提出了中国教育理论发展的时代局限与超越的问题。强调研究教育的思维方式从简单走向复杂的必要,强调教育理论要加强原创性研究。期望新世纪初的中国教育理论有一次从近代向现代的重建式的再生。 关键字 中国教育理论、时代性、科学主义、生存困境、复杂性研究、复杂思维方式、原创性 随著世纪钟声的敲响,在人们的一片欢呼声中,“轰轰烈烈”的 20 世纪就这样结束了。一个可以寄予很多期望,又蕴藏著更多不测风云的新世纪开始了。世纪初,对於人们来说,最大的财富是时间,最重要的事情是策划。这是一个需要播种希望的季节,也是人类把握未来的智慧和力量展现最为集中的时期。身处此时,作为一名教育理论探索者,我也不禁反覆自问:在中国的教育理论领域里,我们极需改变什麽?我们可以追求什麽?我们应该做些什麽?似乎可想可说的话很多,但又构不成宏篇大论,於是只能用“断想”来串起这段段的思绪,并想用“断想”引出更多的“宏论”以丰富我们的学报,这也是我作为本刊主编在世纪初的一个小小意愿。 一 p 中国近代的教育理论 [1] 是随著 20 世纪几乎与近代教育同步诞生、形成、变革和发展的,至今它已走完了异常曲折、复杂的世纪之路。纵观一个世纪的历史,悟出的最大道理是:教育理论的发展与时代有著内在的、直接的、多方面和多层次的关联。在一定意义上,教育理论属於“时代学”之列。认识这一点,对於今後教育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所谓“时代学”主要指这样一些学科的集合:这些学科的发展需要与条件、方向与内容、研究方法与方法论、研究价值及功能的发挥等,在很大程度上与时展状态相关。凡属“时代学”之列的学科,都是与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实践密切相关的学科。 拿教育理论的发展来看,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其它国家,近代教育理论的诞生都与社会变革而引起的教育变革直接相关,这对熟悉教育史、教育思想史、教育学科发展史的专业人员来说都不是什麽新的观点。然而,经历了学科由古代向近代的时代转换和逐渐形成了学科的内结构以後,尤其在力主以近代自然科学的研究范式作为任何学科的研究范式,以近代自然科学形成的科学标准作为衡量一切学科的科学标准的科学主义思潮的长期影响下,几代教育理论研究者中的许多人(包括本人在内),逐渐自觉地用这样的眼光去追求提高教育理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去寻找教育理论的发展方向。我们曾期望有一种具有像自然科学那麽严密的概念体系的教育理论,它或用推理的方式建构,或用归纳的方式逐级由具体、个别提升到特殊、一般;我们曾期望教育研究能有效地移植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从观察、实验、统计分析、定量研究到结论的可检验性、成果的可测量性等等,都成为教育理论科学性的显著指标;我们曾期望研究出来的教育理论能揭示客观规律,能排除价值、意识形态的干扰并具有最大的普适性和永恒性。为此,我们苦苦追求,也为追求不得而时时烦恼,还在追求的过程中渐渐远离了时代和实践,逐渐地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状态。自然,也有一些跻身於教育研究队伍的成员以教育学无须强化专业性和科学性为信仰。表面看来这是对上述科学主义的反逆,颇有革命性,但他们在骨子里还是上述观念的信奉者,其所以进入教育研究的行列,正是因教育研究未达到上述科学性的标准而易进入。在这些人的心目中,教育研究对学科发展的责任并不被看重,被看重的只是其对於他个人而言的敲门砖功能。 在整个学术界,尤其是自然科学界和经济学、社会学等被认为具有硬性“科学形态”的社会科学中的专业人员,也常常用上述科学主义的眼光打量教育理论,不认同其科学和专业的地位,或者说把其看作是自己从事的学科领域中属应用研究的分支。在他们看来,只要应用本学科研究的结论或方法,就足以解决教育理论中的相关问题,教育理论的整体就是各类相关学科应用研究结果的“总和”,并没有什麽独立的教育理论可言。一些从教育理论研究领域走到教育交叉学科研究系列的人员,也有人因此自豪,甚至还有人不再认为教育理论有存在的必要,宣称纯粹教育理论已经消亡。 在社会上,包括多数的民众和一些行政官员,往往把有关教育的知识或视作一种通过个人经验或常识的积累即可获得的东西,或视作一种方法和技巧的知识,与此相关的工作则被视作只要有管理经验和能力,无须专业支撑和研究就能胜任的行政职务。他们可以无顾忌地介入教育领域高谈阔论,也不把教师当作一个专业人员来尊重。教师本身也有类似的倾向,许多人仅仅把自己所教的学科当作自己的专业,把教育方面的理论和知识仅看作与如何教相关,故希望这是一种能给出一套方法或操作模式的知识,若不能满足这一要求,教育理论就被视作无用和脱离实际的东西受到批评和指责。 20 世纪时代和教育实践的发展把教育理论抛到中国这块土地的人世间。然而,在它顽强发展的同时,却在已经形成的科学的“家园”中找不到自己合适的位置,得不到来自社会对作为专业领域的应有尊重与支持,甚至还遭受来自队伍内部的作贱与轻慢。这就是世纪之交教育理论的深层生存困境。尽管自上个世纪 80 年代始,中国的教育理论有了长足的进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然而,对上述教育理论深层次的生存困境却未引起广泛的关注和深入探讨。今天在我们已跨入一个新世纪、面对一个新百年时,该对这样一个关系教育理论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作出思考和回答了。 二 在我看来,如果说上个世纪中国近代教育理论的发展,从根本上说是来自时代的推进的话,那麽,它的局限和问题在根本上也在於时代。一方面它是近代科学主义强势影响的肤浅产物。另一方面更是人类社会远未发展到把“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才能和力量 [2]”,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的水平;与其相应的关於人类自身和社会发展的研究还处在初级阶段,它在原有的科学园地中没有重要地位;人类科学在认识论上还缺乏研究复杂事物的工具等以往时代状态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21 世纪将造就一个新的时代。这不仅靠科学、技术的显性变革及发展,也需要来自人类在更广泛和深刻意义上对自身命运与发展的关注。当前,来自科学的发展打破了前面所述科学主义的诸多限制,对新的复杂事物的研究逻辑的探究正在兴起,它标示著可能出现科学家园的重建。1993 年成立的以美国社会学教授华勒斯坦为主席的古本根基金会重建社会科学委员会,在他们的研究报告《开放社会科学》的前言中对当今社会发展作出的概括性描述突显了这一点。它指出:“过去三四十年间所取得的巨大的学术成就业已导致了对生活现代型研究,产生了注重研究复杂性的科学。学者们呼吁把普遍主义‘置於具体背景中来加以认识’,这一新兴需要促使不同的文化日益频繁地展开对话。……所有这一切事实上都对社会科学家的实践产生了强大的影响,从而大大地缩小了各类带有结构和组织性质的学科的地盘。”[3] 面对这样一个陌生的新世纪,我们能无动於衷?可以预见,新世纪教育理论的发展将有新的机遇、问题与挑战,将不只是上个世纪发展路线的简单延续或局部完善。在中国,教育理论将与社会改革开放、教育改革的深化同步,需要完成由近代向现代的转型,即实现教育理论形态上的整体转换。要做到这一重要的历史性转换,就需要教育研究人员打破业已形成或趋近僵化的教育理论的框架,去呼吸时代的新精神、感受时代的新需要、学习时代的新工具、发现时代的新问题,以形成新的眼光和视角,重新审视教育本身和关於教育的理论,找出发展教育理论的新方向与新思路。中国的教育理论需要又一次重建式的再生。唯有如此,它才有可能为中国社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才有可能在新的科学家园中有自己的位置和不可换代的价值。总之,唯有投入到一个新的时代,才能打破过去时代的局限。 三 可以用一些教育理论界较熟悉的主题的研究为例来说明上述观点。 近 20 年来,我们对於教育的复杂性已形成了一些共识。大家都承认教育与整个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组成因素(或称为系统)之间都有复杂的相互关系;大家也都承认,教育与人的个体发展之间有著复杂的相互关系。所以,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个体发展关系的研究,一向是教育理论中的基本课题,而且几乎在所有的教育学教材中都会涉及这两大关系(有的称两大功能、有的称两大规律,也有一些其它的名称)的论述。尚未形成较为一致观点的是关於两大关系的关系。问题经常以“教育究竟以个体本位还是以社会本位”这种经典的两分方式,或者以“两大关系如何实现对立统一”这种习惯的两分方式提出 [4]。显然,这种提问的方式,本身就是把这两种关系看作是可以分割的,可以寻找出一种确定的、唯一的回答,以便作人们行动的依据。在本人撰写的《教育概论》中,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并想通过努力寻求出突破简单判断和单一模式的思路。该书中专列了一章“社会、教育与人之相互关系”,从历史与现实中三者关系组合的多种可能状态、教育系统不同层面中三者关系组合的不同状态、以及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社会教育应如何作出选择等方面,研究了三者以教育功能方式呈现的不同关系形态 [5]。当时自感已经作了很大努力,跳出了传统的提问方式和思维方式,在认识上超越了过去的包括自己在内的认识水平,现在看来基本的思路并未变化。前一阶段读到近年出版的由王道俊、扈中平主编的《教育学原理》,其中专列一章论述“教育与人、社会的历史统一”,章中还专列一节集中论述了“教育的两个基本规律的关系”,从规律的角度作出三者关系的判断,指出教育面对是人与社会两种的力量,与两者都有必然联系;两条基本规律必然寓於教育活动之中,并体现在教育活动的一切方面;两条基本规律之间的矛盾和统一是历史的具体的。这也走出了单一关系模式抽象判断的思路。论者还提出了两大规律在教育活动中不同作用和地位的观点,认为社会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历史性和特殊性,因而在教育中继承性相对较小,相比而言,人的发展规律对教育的制约具有较强的超历史性和普遍性,因而有更多的继承性等观点 [6]。以上两例尽管论述角度不同,但都反映了研究人员对作为研究对象的教育之复杂性的认识在加深,并努力且认真地在揭示与教育相关的多重因素的复杂关系及其抽象本质。但是,就其所用的思维方法和所走的思维路线而言,基本上还是把复杂的事物看作可分解为简单来分别认识,而後把分别得出的结论加以联结,即可形成对复杂事物的总认识。如果我们继续沿著这条思路走下去,也许还能不断提出修正、补充或加深的观点。然而,不可能真正对教育复杂性的整体式关系形成突破性认识。所以,当前对於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要改变思维方式,学会用复杂思维的方式来认识复杂事物,以实现认识上的突破性发展。 诸如这样分解复杂对象为简单,然後相加为复杂的思维方式,在对学校教育内部活动的研究中也同样存在。如对教育的认识,我们或是立足於教、或是立足於学、或是给出“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模式来解释,而没有从双方交互作用、相互锁定、动态转换、共同生成等这样一些思维方式,把教学作为一个复杂的活动整体去认识和研究,从思想方法的角度看缺乏的也是复杂思维方式。从对作为教育活动中的主要承担者——教师和学生在不同意义上的发展的研究来看,也没有做到把人作为一个丰富整体,作为具有能动性和多种发展可能,并在自己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实现价值选择和生命意义的复杂性来对待,在认识中缺乏的思想方法依然与复杂思维有关。 也许,正因为如此,在我们的眼中,教育世界和教育活动是苍白的、清晰而刻板的,是不会有意外与惊喜的,是无所谓创造和发现的。因而用以描述这种世界和活动的语言,也只能是冷静而无色彩的,乾枯而令人无奈的。 四 在当今的学术领域里,关於复杂事物和复杂性的研究已异军突起,引起不同科学领域内,尤其是面对复杂对象研究人员越来越多的关注。整个 20 世纪不断出现的自然科学在对宏观和微观世界物质运动领域内的一系列重大新发现,打破了牛顿物理学一统“科学观”天下的局面,从而使科学哲学家重新认识科学的涵义。令人深省的是,这场科学观的变革恰恰是从自然科学领域里开始的。正如华勒斯坦所指出的那样:“从自然科学领域里的一些新的发展趋向来看,它们强调非直线性甚於强调直线性,强调复杂性更甚於强调简单化。此外,它们还强调不可能排除测量者对测量活动本身的影响,对於某些数学家来说,它们甚至还强调定性解释方法比单纯数量上的精确性更加优越,因为後者在准确性方面反倒更受限制。最重要的是,这些科学家强调‘时间之箭’的作用。总而言之,自然科学现在似乎更接近於以前遭到蔑视的‘软性’社会科学,而不太接近於备受嘉许的‘硬性’社会科学。”[7] 与此相关的是当代科学哲学的发展也关注复杂理论的探讨,从系统论等“老三论”,到自组织理论等“新三论”,现在已进入到多学科参与研究的复杂学和由此作出学科研究方法论转换後形成的研究成果的突现。[8] 他们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新的科学家园的前景,复杂科学将至少是这个家园中的崭新一族。 教育理论的研究完全可以列入这一族中,在某种意义上,它还可能是人世间复杂问题之最。教育不仅是人类每一个文明社会和个体人生旅程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是联结人和社会的重要纽带,而且,它还具有与其它社会系统不同的功能,那就是它连结著、聚焦著人类文明的历史、现实与可能的未来。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所特有的更新性再生系统。[9] 从这个角度看,人类世界还有什麽会比这还要复杂呢?现在的问题是,当许多学科的专家加入到复杂性研究,或者说用复杂的思维方式重新认识自己的研究对象时,我们面对著最复杂的研究对象——教育的研究人员,是否感受到、意识到这一点,并积极地行动起来?如果说,以传统科学标准构建出来的科学宫殿不可能有教育学的位置,那麽,在新的科学家园的建造中,我们会不会因还在追寻“昔日旧梦”而丧失作为成员的资格呢? 五 还想到和想说的是关於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问题。 上个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西方和苏联等国外影响,本人曾用“引进”成为中国近代教育理论诞生时就有的“娘胎里的记号”来比喻这一现象。就拿最近 20 年来说,情况有所改善,但教育学科中许多新兴学科的诞生几乎大多走的是这一条捷径。对於一个学科建设“後发”的国家而言,这种现象的出现在一定意义上是不可避免和有积极作用的。但是,如若因长期如此而形成了一种“学术心态”,唯洋人是瞻,理论想发展就从国外搬,这恐怕就成问题了。其实,这里不仅有我们自己的特殊心态问题,还有与前面相同的认识上的问题,即我们相信存在著不论时空变化与否都具有普遍规律价值的教育理论。因而我们在看到国外教育的新理论时,就把它作为可很快移植的东西搬过来,相信它的普遍真理性。尽管有时也会感到有一些不适切性,但往往把此归咎於我们的“落後”。这可以视作社会科学中的“欧洲中心主义”在中国的影响。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这种状态有了改变,中国的教育学科建设和理论建设,已经开始意识到克服这种倾向的必要,并努力在研究中作出矫治,有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关注研究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并用研究的方式介入到这一伟大的历史实践中去。这是本人认为可以提出原创性问题的背景之一。随著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随著中国科学研究事业、包括社会、人文科学的研究越来越得到支持和重视,可以预料,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21 世纪中国教育理论的原创性也会得到发展,中国教育理论界将取得越来越大的与国际同行在真实意义上的双向交流与对话的可能。 这里,有对原创性的理解问题。有人把“原创性”与“封闭性”、与拒绝文化交流、对话联系起来,认为这是不合“全球化”潮流的观点。这也许是 1958 年教育大革命和十年“”中,以批判“西方资产阶级”、“苏修”教育思想,骂倒一切、唯我独尊,以创建中国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为口号,行政治斗争为实式的“原创”在人们头脑中所留下的痕迹引出的看法。然而在改革开放的当代中国,在人类科学文化和通讯传播已进入到信息社会的今日,谁还会从排斥国际对话、无视已有科研成果的意义上强调原创性和实现原创性?但是,要提高原创性,确实需要在吸收的同时,克服唯洋是高的心态;要提高学术批判和独立发现思考的能力;要增强原创意识和对原创研究的支持;要形成看重原创研究的氛围与环境。这是一个“学术土壤”的改良和营造的过程。 本文提出的原创性是指以本国教育发展需要和问题为研究的本源,通过各种不同手段获取原始性素材,或作原始性(相对於“验证性”)的研究,进而得出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富有独特性和创新性的理论(或其它形态的研究成果)。也就是说,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至少是由问题的原发性、研究素材的原始性、结论的独特性和创新性等要素综合构成。它未必一定关涉到学派创建、基本原理的突破等重大研究,但确实要求是从中国这块独特的文化土壤和现时需要中生长出来的“珍品”。它不是少数人的专利,只要少数人去做却可。大家期望和为此努力许久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教育体系和教育理论的建构,正是要通过大量的、不同类型和方面的原创性研究的积累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教育研究中原创性的提出,不仅有发展理论的价值,还有推动中国教育实践发展的意义,同时使教育理论在投身中国教育实践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获得滋养、焕发精神,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同生共长,创造一种新型的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在原创性研究指导下的改革实践中相互推进。 中国教育理论原创性发展,还涉及到学术领域里的民族自信心问题。说到这些,在我眼前就会出现以陶行知先生为代表的,把自己的身心和智慧全部献给民族教育事业和为创建中国教育理论奋斗一生的一批先辈高大的身躯。在他们面前我常有愧。自感对本民族的精神和文化大义,缺乏深层的理解和体悟;对本国教育事业的艰辛和大众受教育的状态,缺乏深入的了解和切肤的感受;对推进这一事业的发展,缺乏强烈的责任和持久的行动。当今,在我和同行者中又常常太多地把自己当作理论工作者,太多地在书本中讨生活。但是在理论的领域里,又太少有原创的自信。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的诸多落後,销蚀了我们不少人的民族自信心和自爱心。现在在有些人的心目中,甚至连祖国语言教育的价值都不如学外文重要了。也许这也是时代局限的一种表现吧。新世纪的中国在为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小康的奋斗中,在摆脱贫穷和落後的过程中,迫切需要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民族创新活力的焕发,这不能没有民族自信心的增强。为此,作为教育研究人员的我们,可以也应该从增强中国教育研究的原创性做起,在新的世纪里,把我们的心与中国的教育大地贴得更近,为中国的教育理论与教育事业能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而多作努力。 一个偌大的中国,一个拥有最多教育人口的中国,一个进入了 21 世纪的中国,不能没有原创的教育理论。 中国教育论文:简述中国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关键词:教育 教育督导 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教育中的政、教、学三个方面应该是教育督导活动中督与导的对象。而要使教育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就必须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和权力的教育督导机构,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并采取恰当的督导策略,加强教育督导过程中的心理分析。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一、教育督导概述 从性质上讲,教育督导即行政的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一般指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促进和保障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教育督导能对依法治教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教育督导的目的在于“导”,而“督”则是手段,是“导”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没有导,就没有督;而没有“督”,“导”也乏力。因此必须通过监督发现问题,通过指导从而解决问题。总体而言,教育督导是督促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履行职责,转变职能,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办好每所学校;督促指导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教育督导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引导社会、家长用正确的标准评价学校的办学水平,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教育督导是对整个教育教学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是全方位的。它涉及到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教育督导主要是对教育行政、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的学习进行监督和指导,即全面地督导“政”、“教”、“学”。 改革开放20年来,从督导的实际内容来看,我国教育督导评估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督政”为主的。督政主要是对教育行政及其人员的监督和指导。就学校而言,侧重于对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财政与教学设备、教职工与校舍以及政府办学的精神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等“行政性”的内容的督导和评估,看他们是否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有效地对学校进行了科学的管理。督教是对教师教育教学的督导,主要是对其教育教学的态度、教育教学的科学性,以及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督导。如教师是否认真备课上课,是否深入钻研教材教法,是否尊重学校的教学秩序等。在这方面的督导,侧重于看作为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是否具备应有的素质,是否热爱教育事业,有没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甘做蜡烛与春蚕的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是否具备在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素质,如专业知识是否过硬,教育科学知识是否宽厚,文化知识储备是否充足,是否有组织教学与管理的能力和应有的教育机制;是否能正确地分析、加工、传导教育影响等。督教的目的在于调节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使它更加合理、科学,且富有教育价值。在督学方面,教育督导应放在学生的成绩与进步、学习态度、表现和自我发展上。 二、中国教育督导体制及发展 (一)我国教育督导体制下的教育督导机构模式 我国现行的地方教育督导体制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 1.教育督导机构设立在教育行政部门内,隶属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编制,但比教委的其他职能部门地位略高。它虽然直属教委领导,但与此同时又是由政府授权,享有代表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的权力。故其权力同时来源于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 2.督导机构就是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的一个职能部门,权力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 3.督导机构作为与教育委员会(或教育局)平行的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教委或教育局领导兼任。 (二)我国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的未来发展 从我国现行教育督导机构组织模式可以看出,我国教育督导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组织结构,各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了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督导工作的开展、帮助教育行政领导了解学校情况、改进工作作风、顺利推进政令、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科学化的教育督导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突出表现在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隶属关系不甚明确,导致教育督导机构的独立性差或没有独立性,不利于更有效、更顺利、更有力地开展工作。上述前两种模式在我国教育督导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其教育督导机构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其职责也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决定;第三种模式所占比例较小,其教育督导机构的负责人本身就是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但不管哪种情况,教育督导机构都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控制之下,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独立的权力,也就很难有效地发挥教育督导应有的功能。因为教育督导是代表政府对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督导,并将信息反馈到政府部门,以便使政府调整、改进教育工作,而现有督导模式反映出的是自己督导自己,自己对自己做出的决策加以评判、否定,其效果难以尽如人意。为了促进教育督导机构模式未来的发展,必须采取以下主要对策。 首先,对于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教育督导应代表同级政府部门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导,即教育督导机构与教育委员会平行为直属政府领导的独立职能部门,其权力来源于政府主管部门。教育督导机构的领导和成员应由专门人员组织,不挂靠任何部门,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这种方式,可以使教育督导者从相对独立的高一级层次和角度来审视各地方的教育行政工作。如对上级政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科学化管理的程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解决问题的督促建议、指导等,这样,督导者工作的客观性大大增强。如果发现的问题是由于政府部门决策所致,则可以向政府部门及时反映并从教育科学的角度向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以便做出恰当的调整和改进,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得到提高。这样,教育督导机构对教育行政工作的督导作用就能真正发挥出来。这一过程需要政府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与教育督导人员的密切配合。行政部门领导虽然是督导人员的上级,但应该虚心听取督导工作者的汇报、意见和建议,并正确取舍。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应接纳教育督导工作,配合教育督导人员的工作,将自己部门的工作如实地展示出来,不怕暴露问题,着重解决问题,而不应当持消极态度或应付了事。缺乏这三者之间的配合,教育督导工作同样不能有效地开展并取得好的效果。 其次,对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学校教育督导机构应代表学校领导对学校各部门工作、教师的教书育人和学生的学习进行全面督导。在行政关系上与学校各直属部门同级,但对各直属部门的工作又具有督导的功能。采用这种方式本质上与前者没有什么区别,只是从学校教育这个微观领域进行分析,并说明学校教育督导机构的权力来源和工作范围。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效果的好坏,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学校领导、各职能部门、教师、学生与教育督导人员的配合情况等。这反映了学校教育督导工作的复杂性、重要性和艰巨性。总之,教育督导工作的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模式,首要的是其独立性问题,这种独立性的不强甚至缺乏的教育督导机构则等于形同虚设,教育督导就缺乏实际意义。 三、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几点看法 (一)形成督导队伍合理的人员结构 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决定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从而对教育督导人员结构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1.要有合理的职业结构 教育督导队伍中应有对教育的政、教、学方面都较内行的人员,这样,在教育督导工作中,既有人专门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督导,也有人专门对教育活动特别是教学活动进行有效的督导,使教育督导的各项任务得以顺利实现。 2.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 在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特别是学校教育督导机构中,应该有各种专业的督导人员,而且应该对本专业造诣较深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这样,才能在督导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及时加以正确指导。 3.要有合理的年龄结构 教育督导的对象不仅是多专业的,而且还是多年龄层次的,因此,督导人员也应该老、中、青相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实现优势互补,以使教育督导工作更和谐、更有效地开展。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一定的进展。1991年,国家教委在总结督导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主任会的形式了《教育督导暂行条例》,对教育督导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随后,地方各级政府在教育督导的工作实践中,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地方督导法规,以规范保障督导工作的健康发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不多。即使有,内容也大多含糊不清。为此,国家权力机构和行政机关应该制定和完善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规范,使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这是保证教育行政执法正确、及时、合法的重要环节。 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新中国建立以来,教育事业伴随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但仍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但我们深信,经过深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健康、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更好地发挥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提高的作用。 中国教育论文:论析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研究;和谐社会;建设 论文摘要: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已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正是通过促进教育公平、引导教育和谐、健康、持续发展,而对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基础性、先导性的作用。教育史研究是教育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同样的作用。任何社科理论,如果缺乏对于历史和现实的深入了解、缺乏对于历史经验的研究和借鉴,就缺乏应有的深度,就不能够真正成立。 这里,谨就中国教育史研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关系及其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和作用,谈三点认识。 一、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史上,有着极为丰富的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 中国古代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源远流长。这丰富的和谐思想与理论观点,有很多是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大都是通过教育传世的。在历代教育典藉中,保存有许多珍贵的社会和谐思想遗产。 从《尚书·尧典》可知:早在传说中的尧舜时代,中华民族的先祖就有了“协和万邦”的理念;在周公教育周成王、追述文王业绩的《尚书·无逸》篇中,更有“咸和万民”的记述川。这足以说明:在中国历史上,最迟是在西周文、武、周公开国奠基时期,就有了明确的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理念,并已将其付诸社会政治实践,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正是凭借从尧、舜到文、武、周公“协和万邦”、“咸和万民”的先进理念和社会实践,西周的思想家史伯,才概括提炼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哲学思想。据《国语·郑语》记载:西周的史伯说:周朝必然要衰败了(“殆于必弊者也”)。因为“今王(幽王)弃高明昭显.而好谗愚暗昧,恶角犀丰盈,而近顽童穷固,去和而取同”。就是说;幽王厌弃光明正大的智能之士,喜欢邪恶阴险的谗信小人,厌恶对他有补益的贤明忠臣,亲近只会对他拍马逢迎的卑鄙浅薄之臣,这样子“去和而取同”,必然导致周朝的衰败。他进而作理论总结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人,行旅极。故王者居九咳之田,收经人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 史伯这一理论概括,使中华民族重视和谐、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在初起阶段就与简单地“求同”划清了界线,将“和”定位于不同事物之间的协调统一,是在重视差异、整合差异、承认事物多样性的基础上求和谐。因而具有朴素的辩证统一的观点。“和”与“同”这一对既紧密联系、又有明确区别的哲学范畴的提出,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后世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也是极其可贵的。春秋时代晏婴和孔子关于社会和谐的思想,都是对史伯“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发展西周社会和谐的思想,使之成为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规范,并对以后两千多年的文化思想与教育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孔子及其弟子有若、子夏、曾参等人。孔子“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的思想,有若“礼之用,和为贵”的思想,曾参关于“忠恕”的思想,子夏“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思想,已经构成了一个基本体系。今日所谓构建和谐社会的几个基本方面:人际和谐(包括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个人身心和谐、天人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孔子及其高徒的教育理论中,可以说全都涉及到了,并对中华民族性格的塑造和文化心理的养成,发挥了十分显著的作用。其中有些论述今日看来仍然十分深刻,足资学习和借鉴。 其实,不仅是孔子及其儒家学派,先秦百家中的道、墨、法、兵、农、医、阴阳、杂家,乃至后来传人中国得到长足发展的佛家学说,都有其重视“和谐”的一面,在教育史上也都有所表现,程度不同地蕴涵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矿藏。因而可以说,在五千年中国教育发展史上,有大量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思想资源,是一个有待研究开采的丰富的宝藏。过去在这方面重视不够,对一些材料熟视无睹、不知珍惜,甚至是当作过时没用的废料列人淘汰之列。只有进一步解放思想,才能正确地认识和开采这一富矿。 二、从孔夫子到陶行知,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一笔宝贵遗产,有待科学地研究总结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不仅需要研究借鉴那些以思想理论形态存在的宝贵遗产,还应当重视研究前人的社会实践活动。就教育史研究而言,就是历代教育家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研究历史上的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借鉴其中所体现的重视和谐、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精神,并且把那些可歌可泣的人物事迹,作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精神动力。 以往的中国教育史研究,一直比较重视对于教育家教育思想的研究,比较重视对于各个历史时期教育制度的研究,对于历代的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教学活动的研究,则显然重视不够,研究成果贫乏。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对于教育思想史、制度史的研究。因为离开了教育实践活动,思想与制度都会显得苍白和浮泛。 从孔夫子提出并大力实行“有教无类”,到陶行知脱下西装革履、换上布衣草鞋深人贫困乡村办学,历代受人敬仰的教育家推进社会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思想,都不仅仅是说在口上、写在书上的,更是体现在其毕生追求、体现在其“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的教育实践活动中的。深人研究这些感人至深、富于启迪意义的教育实践活动,能为今日以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弥足珍贵的精神动力。 再者,研究历代教育家的教育实践活动,也是教育史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它应当与教育思想、教育制度研究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三者本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一定的教育思想、教育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也只有在具体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才能看出其实际的作用和影响。特别是还有一些教育家,虽然在中国教育史上产生过重要作用和影响,其教育思想却较少表现在书面文字中,而更多地体现在其教育实践活动中。不研究其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就很有限,从中能受到的启迪也将有限。例如:不研究蔡元培任北大校长的教育活动,不研究张伯荃创办和主持南开大学的教育活动,就很难真正了解其教育思想及其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巨大作用和影响。 即使是那些有较多著述的教育家,不研究其实际教育活动,对其教育思想的了解很可能也是片面的或浮浅的。比如,陶行知的生活教育理论,在他本人诗文中的反映也很不少,但是,如果不研究其创办晓庄师范、山海工学团、育才学校、社会大学等教育实践活动,就难免留给人“纸上得来终觉浅”的遗憾。再如,孔子的教育思想,尽管《论语》等典籍中直接记述的也不算少,但由于长期以来对孔门教育活动研究不够,对其教育思想的研究,也难免失之片面。譬如于丹说《论语》是’‘以课堂笔记为主的记录。学过教育史的人都知道,班级授课制是近代从西方传过来的,孔子的办学是师傅带徒的方式。那时的“课堂”是什么样子呢?其教育内容与教学形式的组合,究竟是怎样的表现形态呢?所谓“弟子”与“门人”又有什么区别?由于对诸如此类有关孔门教育活动形式缺乏研究,对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对当时教育制度的了解就相当片面、相当模糊。有大量证据表明,春秋末年的孔门教育,实际上是文武兼备的,七十子“身通六艺”,都是文武全才。但是,现在很多学者还是同胡适一样,以为“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由此一笔抹杀了孔门教育文武兼备的传统,而痛下针贬说:“后来中国几千年的教育,都受这种学说的影响,造成一国的‘书生’废物”。现在仍有许多学者认为:孔子及其弟子只是些“读书人”,孔门只有礼乐文化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各种《论语》译注本都把“士”译作“读书人”,而不知道春秋之“士”首先是“执干戈以卫社视”的习武之人。这样片面地看待孔子和孔门弟子,这样错误地理解孔门教育和孔子的教育思想,与长期以来对孔子的教育活动缺乏具体的研究,有着直接的关系。 胡适是杜威的弟子,他知道杜威倡导“做中学”,他还大胆假设“孔子的‘学’只是读书,只是文字上传授来的学问”,至今学界仍有很多人赞同胡适的观点。如果我们对孔门教育活动加以研究就不难发现,孔门之“学”才是更为古朴的“做中学”,其“礼、乐、射、御、书、数”六艺教育,都是面向社会大课堂的真正的“做中学”;而杜威的“做中学”,不过是人为小环境中的“做中学”,是笼中鸟儿的学飞;而孔门之“学”,却是森林之鸟在学习翱翔。 三、和谐社会建设时代要求己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将推动中国教育史研究进一步解放思想,形成一个新的突破 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己经构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新视野。就教育史研究而言:毛礼锐、沈灌群先生主编的《中国教育通史》出版已20多年,这20多年,是中国社会作为一场新的革命的改革进行期,是思想解放运动在深度和广度上大发展的时期,也是学术研究的一个黄金时段。中国教育史研究的新成果不断涌现,新领域不断开拓,量的积累正在酝酿着一个新的整体性突破。回应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加强对中国教育史上和谐思想资源的开采,加强对于追求教育公平、追求社会和谐的教育实践活动的研究,将构成中国教育史研究的一个新视角,促使新的整体性突破早日实现。 近代以来的学术研究,受两股时代潮流的深刻影响,一个是西学东渐的潮流,一个是革命的潮流,有力地促进了近现代学术的革命性变革,但也带来了“全盘西化”与“只求革命”的片面性与简单武断。“全盘西化”使一些学者过分贬抑中国的传统、极为鄙薄自家的文化遗产;“只求革命”使更多的学者将“批判地继承”简化为一味批判、破字当头,否定过头,对于古代圣贤的阶级局限性、时代局限性缺乏必要的理解与宽容,一味苛责,对祖宗缺乏必要的尊重与温情,轻易否定了许多对中华民族兴旺发展原本有益的思想遗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新要求,促使我们从新的视角审视教育史,推动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摆脱“左”的束缚,从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国民族和谐发展的大局出发研究和思考问题,原来被否定的、被轻视的一些遗产,就可能焕发出新的意义和价值。比如《论语·季氏》篇中: 子曰:“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于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盖五世希不失矣;陪巨执国命,三世希不失矣。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民不议。” 过去论者往往从革命的视角出发,认为这一段话是孔子在政治上保守、反动、企图开历史倒车的证明。今天在笔者看来,这段话无疑是孔子希望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谐的一种良好企盼。虽然这种企盼在当时无法实现,但不能够简单地加以否定。因为这一思想在以后的两千多年,对于中华民族大一统政治格局的形成和长期维护,发挥丁很好的作用。这种主张统一,反对分裂,主张安定,反对战乱的政治主张,对于中华民族的发展稳定、对于人民生活的幸福安康,是非常有益的,怎么能轻易地斥其为反动呢?对于其他人物一些言行的评价,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吉林大学著名教授金景芳曾发现一个规律:“凡是治世都尊孔,凡是乱世都反孔。道理在于孔子的学说对维护社会安宁秩序有利,对破坏社会的旧秩序不利。”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然也决定学术的发展走向。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要求,是要建设历史上最好的升平治世,即太平盛世。这一时代要求将会无孔不人地渗透于思想、文化、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我们每一个教育科研工作者,都应当明确地认识到这个问题,从一些“左”的思想束缚中进一步解放出来,更加自觉地以科学的研究成果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需要,将会给予中国教育史研究一个新视野,给予教育科研一个强大的推动力,为我们的研究取得新突破提供一个大好的机遇。但是,能否真正抓住机遇,还要看我们的努力,看我们是否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目前学术界确实存在着浮躁的风气。一个有出息的教育科研工作者,特别是教育史研究者,必须有范文澜先生倡导的“板凳要坐十年冷”的精神,耐得住寂寞,才能够从大量的占有资料中得出科学的结论,以切实的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成果,催生学术的真正繁荣。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新时期中国教育史教材构建之设想 论文关键词:新时期 中国教育史 教材 建构 设想 论文摘要:从教育的起源、发展演变历史和未来发展趋势看,教育都关系于人之生存、生产和生活。所以,民生、民有、民享构成中国教育史教材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普通民众是教育的大多数,人文、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是教育的主要内容,多途并进是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为此,需要寻求新的研究范式,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体系。 中国教育史教材承担着传承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知识、揭示中国历史上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变迁的职责,承载着为建构和谐社会提供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的重担。但是,仔细研读后可以发现,已有的中国教育史教材主要涉及制度化的教育内容,这种制度化教育的研究取向不仅远离民生,而且与终身学习和学习化社会理念存在较大距离,从而难以满足和谐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因此,本文欲对教育发展历史进行系统考察并对已有教育史教材进行批判性解读的同时,对此做出初步探讨。 一、民生、民有、民享:教育的本真 从源头考察,原初形态的教育是在生产生活中、通过生产生活和为了生产生活而展开。所谓有巢氏“教民巢居”,燧人氏钻燧取火“教民以烹饪”,伏羲氏“教民佃渔畜牧”,神农氏“教民艺五谷”、“作方书以疗民疾”,嫘祖“教民育蚕,治丝茧以供衣服,而天下无皴瘃之患。”。初民追求知识不是为了捞取资本,不是为了个人利益和其他一味追求的目的,而是为了生活。所以,原初教育是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有关民生并为民众所拥有和民众所享用的教育。而且,只要人类还在继续,这种教育就将继续。中国教育史教材在述及教育的起源时,对这种教育做出周全论证。但是,在随后的描述中,这种有关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逐渐退出研究者的视野,也消失在教材之中。 先民活动范围的扩大,知识、技能不断积累,教育的目的、内容、方式与途径逐渐多样,并出现专门教育机构,制度化教育开始形成。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被看作教育史上的’重大事件。但是,专门教育机构只是教育的一种形式,而且与社会生活的距离日益加大,此其一;其二,学校教育脱离原有轨道,成为部分人独享的部门;其三,学校教育成为统治阶级对民众实施统治的工具。所以,专门教育机构的出现既是教育发展的表现,又是教育异化的形态。作为私学开拓者和儒学创始人的孔子曾言及:“若稼与圃,吾不如老农”,并斥责学“稼”与“圃”的弟子樊迟为“小人”,透出儒学创始人对农人的认识、态度以及与农人的分野。孔子的言论深刻影响了儒家教育的走向,也影响到今日学者对中国教育史教材的编写。然而,若将研究视角仅聚焦于非民生之教育,显然难以反映中国古代教育历史发展的主要面貌。 未来社会发展方向是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教育;和谐教育首先是民生、民有、民享的教育。在学习型社会、和谐社会中,学校不可垄断教育,和谐教育并非制度化教育一枝独秀,“教育正在越出历史悠久的传统教育所规定的界限。它正逐渐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扩展到它的真正领域——整个人的各个方面。 二、普通民众:教育的大多数 社会发展必然导致分工出现,社会分工又引起社会阶层的产生。《管子》一书已有“士农工商”四民阶层的划分。然而,已有教育史教材在讨论中国古代教育时,基本集中在“士”阶层。“士”对中国古代文明进步中的作用不容忽视,作为“劳心者”,“士”创造了丰富而灿烂的古代思想文化;但是,中国古代文明绝非限于思想及典章制度,还有大量的可视、可触摸的物质化的文明成果;中国社会历史进程也并非仅由“士”所推动,还有大批从事实践活动的普通民众。否则,这些物质化的文明成果的诞生是令人疑惑的。士农工商从事行业、行为方式不同,但未必不操守相同之“道”。王守仁曾言:“古之四民异业而同道,其尽心焉,一也。士以修治,农以具养,工艺利器,商以通货,各就其资之所近,力之所及者而业焉,以求尽其心。其归要在于有益于生人之道,则一而已。” 所以。农工商三民是不容忽视的教育对象,他们的教育构成中国古代教育主要的也是真实的场景。当农工商三个主要的社会阶层被排斥在教育视野之外时,其教育情况在教材中基本缺位,结果使得学习者难以知晓中国古代社会农工商三业是如何发展的?这三业的发展是否需要从业者具备相应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精神品质?如果需要又是如何获得和形成的? 同时,就“士”而言,也不限于儒家之“士”。除先秦“百家争鸣”出现各种学术流派之“士”外,后世中国“士”阶层主要由“儒”、“释”、“道”三家所构成。儒家之“士”是主流,但社会历史不是仅靠主流所构成;没有支流的撞击与融合,主流可能走向僵化、封闭进而趋于消亡。而儒家之士是否构成主流似乎仍有问题,否则鲁迅不会轻言“中国根柢全在道教”,科学史家李约瑟正是从道家道教史料中收集到大量中国科技史资料,撰成为其带来巨大声誉、也为世界和中国人认识中国科技历史的《中国科学技术史》。 由于教育史教材将作为多数民众享用的教育排斥在内容之外,导致学习者难以知晓普通民众对社会发展是否起作用?起何种作用而又何以能起作用?其一生中是否接受教育?如果接受,是何种教育又是如何接受的?由于缺乏相关介绍,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其积累的经验更是无从谈起。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所接受的教育在教材中缺位,会使学习者对教育历史做出片面判断。 三、科学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社会分工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周礼·考工记》已对先秦时期的社会分工做出描述,指出“攻木之工”、“攻金之工”等三十个工种,其中涉及力学、声学、应用数学、天文学、合金与印染技术和标准化管理等等,并对具体操作规程做出描述。隋唐时期科技教育更为规范,《旧唐史志》“二十四·卷四”记载:隋大业五年,设“监之职,掌供百工伎巧之事,……庀其工徒,谨其缮作。”《新唐书·百官三》对技术教育做出如下描述:“钿镂之工,教以四年,车路乐器之工,三年;平漫刀稍之工,二年,矢镞竹漆屈柳之工,半焉;冠冕牟帻之工,九月。教作者传家伎,四季以令丞试之,岁终以监试之,皆物勒工名。”可见,中国古代不仅有先进的技术,而且形成规范、大规模的技术传承与考评制度。没有精湛的技术和高超的技艺,中国古代工艺精美的手工艺品和规模宏大的古代建筑的出现是难以理解的,中国古代的发明创造是难以令人置信的。 著名科学史专家李约瑟在对中国传统科技进行系统研究之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科学技术发明的许多重要方面,中国人成功地走在那些创造出著名‘希腊奇迹’的传奇式人物的前面,……并在3到l3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科学救国者任鸿隽对李约瑟研究的出发点做出描述:“他是因为要了解中国科学方法去研究中国文明,其他东方学者则以为中国文明根本缺乏科学这~因素——不幸得很,我们本国的学者抱了这个见解的也有其人——所以不留心中国文明对于科学贡献的问题。”美国人罗伯特·K·G·坦普尔在李约瑟研究基础上指出:“近代世界赖以建立的种种基本发明和发现,可能有一半以上源自中国”。为什么这些却鲜为人知?罗伯特的答案是:因为“中国人自己也和西方人一样不了解这一事实”,“主要原因确实是因为中国人自己没有注意到这些。”罗伯特对中国人“失忆”的鞭策是深刻的。作为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恢复学习者对中国古代科技教育的“记忆”。 如果说科技教育在中国教育史教材所占比重较少的话,商业教育则基本缺失。但是,手工业的繁荣必然导致商业的发展,“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中国商业史研究指出中国商业不仅出现较早,而且相当发达。商代有了商业阶层,先秦时期商业相当繁荣,并形成“世业”。尽管从管子时代就开始将农商对立——重农抑商——到汉武帝时形成制度,但作为社会生产与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商业不仅在中国社会历史中一直存在,而且相当发达。经商本身是一种教育,“经商是一种最艰苦而且实用的教育,比任何专科学校、大学院系的教育更难学习。”屏经商也需要相应的经营管理知识与技能,需要教育,“不有智识,将不足以言商。”这种语辞虽然出自近代商人之口,但同样适用于中国古代。 四、多途并进:教育发展的基本路径 人的需求的多样化与生活的多样性,决定了多途径的教育发展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陶行知指出:生活即教育。是生活便是教育。过什么样的生活便受什么教育。多途径不是要求教育史教材将所有的生活活动中的教育都纳入教材之中,但是,作为与社会生产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教育活动则必需予以关注。 就农业教育而言,中国古代形成政府教化与民间传承两轨并行的方式。“以农立国”的古代中国,在长期的生产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诸如农作物分类、选种、栽培、耕作、田间管理、园圃管理、施肥、渔猎和畜牧等等技术、原理与方法,以及各种生产工具的发明、使用和改进技术,农产品的加工技术等等。随着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传授内容与方式也不断变化,从刀耕火种到耜耕技术,并出现专门的农业教育机构。《周礼·大司徒》记载了十二项教民生产的职事:“一日稼穑,二日树艺,三日作伐,四日阜藩,五日饬材,六曰通财,七日化材,八日敛材,九日生材,十日学艺,十一日世事,十二日服事。”由此,农业教育呈现出官方教化和民间技术传承并行的两轨方式。“这些知识主要保存在农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中,它也比较突出地反映在我国古代农学著作及有关文献里。”对农业教育的研究,有助于了解我们的前人经过怎样的努力,才取得他们所需要的生产资料。 农业如此,手工业亦如此。中国古代不仅形成官办机构与民间手工业行会培养技术人才的双轨机制,而且规模不容忽视。《大唐六典》卷七对《新唐书·百官三》官办纺织机构教育活动注释时指出:“少府监匠19850人,将作监匠(指工徒)15000人,放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不得隐巧补拙,避重就轻。”宋代时期,已经形成比较严格、规范的教育评价机制,如《宋史》“卷一六五,志一百一十八”记载:“凡利器以法式授工徒,……因其能而分任之,量用给材,句会其数以考程课,而输于武库,委遣官诣所隶检察。”可见,此种教育不仅规模庞大,而且要求极高,但都不是在学校中进行的。同期,民间的工艺技术传承多在民问手工业作坊以学徒的方式来进行。 与农业、手工业的双轨教育不同,有关商业的经营管理知识基本发生在民间的相应活动之中。“中国素来以农立国,向以工商二业为下等阶级。其于商人训练之法,以收集学徒为唯一门径。故商业教育,遂不为士林所论列。不为“士林所论列”的学徒教育只发生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有论者将盛行于唐代的行会中的学徒训练称为“我国商业教育之嚆矢。”近代以来,行会组织更加严密,学徒教育也更为规范。对学徒年龄、定额、修业年限、培养方式等等做出详细规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式。如“学习期内,凡一切商业上事,均由经理人随时教授,其有号规完全者,朝学洒扫,应对进退,及供号内杂役,夕学书计,及本业内伎艺。”近代中国学徒数量极为庞大,甚至到20世纪30年代,学徒教育仍然广泛存在,“学徒制度在今日我国之商界中,尤为一非常流行之商业教育制度,在夕则足以代表商业教育之全部。凡一商店,不论大小,无不有学徒,斯无不行徒弟制度也。”1㈣’学徒制对中国商业教育发展与商业人才培养的作用不容忽视。近代中国出现大批诸如严信厚、徐润、李平书、荣德生等等,活跃于l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经济舞台上的学徒实业家。 近代以来,作为培养技术人才的企业内教育机构同样不容忽视。近代中国教育起步时即与企业有密切联系,在官办工厂、企业附设学堂的同时,一些民营企业也出现专门的教育设施,并演化多种形态,如学徒培养、练习生所、养成工训练所、企业内学校(包括职工学校和子弟学校、企业内专科学校)、企业内研究机构等等,甚至出现“工厂化学校”、“学校化工厂”的上海康元制罐厂。1929年《工厂法》颁行后,要求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必须设立相应的教育机构,使得企业内教育开始制度化;随后教育部会同实业部出台《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对企业内教育做出详细规定,各地出台的补充规定使得这一制度具有相当的操作性,成为全国范围内展开的教育活动。企业内教育的价值不容忽视,正如日本学者细谷俊夫所言:“我们历来都是只从制度化的学校教育这一面来看企业内教育,往往会轻视与这种教育制度化不同类型的教育和训练。如果改变一下看法的话,这种在企业内展开的、以生产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有时会远远地比在大学里所进行的教育有力得多。” 五、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策略 教育广泛地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所以,“教育之历史,非仅探索、列举真的事实,乃力求相互之关系及其与社会生活他项要素之相依处;且关于各个特殊的发达之非孤立的,乃关联于全社会生活,受时代趋势之影响,而为思想的大潮流中之一现象也。”中国教育史教材需要比较全面地展示中国教育发展历史的面貌以及教育与社会生活与生产间的关系。为此,我们提出未来中国教育史教材建构的构想: (一)贴近生活,走向真实。生活中蕴含着教育,现实生活中的教育才显真实,只有贴近生活才能发现。这首先需要基于中国社会历史现实,将与社会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教育内容、教育对象、教育方式与途径纳入研究视野,尤其是与农工商有关的科技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以及传授方式、人才培养途径纳入教材之中,全面真实反映发生在主要生活场域中的教育活动,深入揭示教育与生活、生产的关系,为理解教育和学校教育,进而为建构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教育理论打下基础。全面梳理中国教育发展演变历史以及中国教育与个人、社会关系之历史,真实展现中国教育发展历史场景,系统总结中国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成败得失,建构符合历史的、属于中国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因为,在教育学科群中,只有中国教育史拥有这种条件与优势。 (二)走出主流,走向多元。其意指:一、针对教育思想,突破儒家范畴;二、针对教育机构,突破学校教育。将学校教育当作教育的全部,会忽视甚至“压制”学校以外的教育现象、形式和机构,不仅难以为学校教育改进提供思想资源、借鉴经验,而且会使学校教育承担其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责任,进而背上沉重包袱,自身陷于发展困境。就主流而言,相对于统治者有被统治者,相对于儒家有反儒和非儒,相对于强势有弱势,相对于知识精英有草根阶层,相对于男性父权有女性观点,相对于正统有非正统,相对于政府有民间。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个所谓主流,都有某一个边缘存在,时刻伴随并挑战“主流”。一个“士”人、一个农民、一个工人、一个商人分别在回答什么是中国教育时,可能都会有不同答案,并距离“主流”很远,如此一来,中国教育史变得极为复杂,但是比较接近真相。未来的中国教育史教材有必要走向开放,走向多元,从而走向真实。 (三)走出学校教育理论视野,走向生活教育现实。学校教育理论在教育史研究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对于系统建构中国学校教育史理论体系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教育不是起源于学校,而是相反;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一种,而非全部。用后来建构的学校教育理论规范历史上丰富复杂的教育现象,显然非其能力所及。尤其是我国学校教育理论不是产生于本土,而是学习域外的结果。钟启权教授指出:“新中国教育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是在充分学习苏联教育学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所形成的教育学体系明显地带有‘凯洛夫’的印痕。……它不仅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模式构筑中国教育理论的大厦,而且也使人们习惯于用‘凯洛夫式’的目光审视几乎所有外来的思想和理论,并以此为准则改造那些试图接受的思想和理论。”凯洛夫教育学同样被应用于中国教育史理论体系的建构,以至于在这种理论指导下所编写的中国教育史教材,将传授书本知识和道德陶冶的正规教育机构以外的教育现象基本排斥在研究视野之外。所以,未来的教育史教材需要走出学校教育理论的视野,走近生活教育的现实。 (四)走出单学科分析,走向多学科综合。教育是生活活动,生活活动从来都是综合的,生活中的问题也是综合的,没有生活问题是靠一个学科的知识即可得到有效解决。历史人物经历的复杂性和关注对象的复杂性以及历史事件的综合性需要对其进行综合研究。所以,跨学科的综合研究,不仅是时展的要求,而且是研究对象的要求。“我们不能停留在教育学的范围里来解决教育问题,必须扩大我们的研究的范围。这样我们需要的知识就更多,所以不得不推进到同教育有联系的社会各个方面去,即把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的制度,作为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把它同其它有关部分都联系起来,从教育学扩展到教育社会学。” “这需要研究者具有多学科的知识结构,进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教育史研究需要有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分析方法与工具,对教育发展史做出较为周全的、具有解释力的研究成果,并以这种方式培养后备力量,使学生形成较为综合、合理的知识结构,为其步入社会、从事未来工作打下基础。 中国教育论文:浅谈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近况述评——对六年来《教育史研究》相关论文的量化分析 论文关键词:中国教育史 研究近况 相关论文 量化分析 论文摘要:以我国《教育史研究》杂志6年刊发的中国教育史类论文为研究对象,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刊载论文作者的单位及地区分布概况等进行分项统计,展示了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探讨了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来发展的基本动向。 《教育史研究》从1989年发行创刊至今己出版6o余期,共发表中外教育史研究论文及其他文章1000多篇,深受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欢迎,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份教育史学术研究刊物。其发表的文章既有教育理论的探讨,又有教育制度的分析;既有对某个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剖析,又有不同教育家的教育思想的比较;既有类似章句考证的微观研究,又有通史性的宏观鉴赏,研究题材十分广泛。作为一份由国家教育部主管、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并由全国教育史学会发行的全国性核心期刊,它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方向在我国中国教育史领域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对该季刊中有关中国教育史的论文进行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梳理出我国当前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把握中国教育史学科6年发展的基本动向。 一、分析对象与方法说明 我们从1999—2004年刊登在《教育史研究》的论文中,选出所有中国教育史领域的研究论文,就这些论文的数量、选题分布状况、刊载论文作者单位及地区分布、论文合撰程度、引文文献情况进行分项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分析。被统计和分析的论文时间跨度为6年,共含24期杂志。采用的方法主要为统计与分析。 二、统计结果与分析 (一)论文的刊载数量 自1999至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发刊24期,517篇。其中关于中国教育史方面的文章达385篇,平均每期16篇。 由上表可知,6年来,中国教育史的研究论文在总论文数中始终占据优势地位,其比例数在63.7%到84.6%间波动,反映出在教育史研究中,中国教育史始终是我国学者的主要领域。在2004年的前5年中,大致成比例数逐年下降的局面,反映出在这5年中,中国教育史至少在研究成果的发表上出现相对的轻微的滑坡。2004年有较大的回升,升幅达8个百分点,但仍没有达到最初两年中的80%以上的水平。 (二)论文选题的内容分布 《教育史研究》六年中发表的385篇中国教育史论文选题所涉及的内容包罗万象,大致可分为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教育制度与实践、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书序、著作评述、读后感以及对教育史学科著作的分析评论等多个领域。 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思想家及其思想 5年内,研究中国教育思想家的论文共计122篇。古代部分主要涉及孔子、老子、孟子、墨子、庄子、韩非子、董仲舒、张载、陈亮、朱熹、张容、经元善、徐光启、张之洞、颜之推等;近现代部分主要涉及陶行知、雷沛鸿、晏阳初、陈鹤琴、严复、黄炎培、鲁迅、蔡元培、张伯等、陈嘉庚、孙中山、叶圣陶、、陈独秀、郁达夫、、、杨贤江、邓小平等。其中古代部分涉及最多的是孔子及其教育思想,包括探讨孔子的“因材施教”思想、“启发式”教育方法、学习方法、孔子对中国文化及教育的影响等等。近、现代史方面研究较多的教育家是杨贤江,包括对他的“道德、人生、理想”教育思想以及“青年闲暇指导思想”等等的研究。有一部分研究侧重于对人物思想的比较,如《雷沛鸿与晏阳初教育思想之比较》《鲁迅与蔡元培》等等。 2、教育制度与实践 教育政策与制度的研究向来是教育史学科的重点领域之一,这一态势也直接反映在《教育史研究》中。1999——2004年(教育史研究》共刊登相关的研究论文136篇之多。涉及的领域包括:启蒙教育、官学教育、社学、家学、私学教育、中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美育、德育教育、女子教育、教师教育、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公民教育、平民教育、开明士绅教育、教会教育、素质教育、留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等。除此之外,还包括了介绍教育家亲自参与教育改革、教育实践活动的文章。教育政策制度与实践的研究已经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中国教育史研究的力度与广度。2篇以上论文所涉及的领域如下: 论文篇数达2篇以上的教育类别。 3、地区教育综评 《教育史研究》中国教育史部分的研究中,对地区教育的关注程度并不亚于对其它类别诸如女子教育、启蒙教育、教会教育以及私学教育等的重视程度。由于地区教育研究中包含了个别著名教育思想家在此做出的卓越贡献、某一地区的教育制度与教育实践活动、以及地区教育史学史研究等等。所以,对地区教育的研究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点,而应当把它看作是一面多棱镜,可以透过它折射出社会不同层面的教育现状,教育发展历程和弊端。 地区教育研究分布情况: 4、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 继1999年《教育史研究》中“教育史学理论”板块出现后,2000年又增添了新栏目,即“教育史学史研究”。到了2004年,又将这两个栏目合并为“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为该学科的反思和建设开辟了空间。 5、著作评介、读后感 《教育史研究》中不仅发表诸多对《师说》、《三字经》、《学记》、《中国教育哲学史》、《道家道教教育研究》等教学名著的评论,而且也刊载了不少对文学名著所隐含的教育思想的评论。如陆修静《洞玄灵宝五感文》的教学思想《无上内秘真藏经》的学习思想、从马王堆帛书《黄帝四经》看先秦黄老道家教育思想等等。《教育史研究》中除了对教育著作的评介以外,还包含了读后感的文章。如:对学生进行外语教育的好材料—《外语教育往事谈》读后感、《千秋基业—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读后感等等。 6、书序 书序方面有《中国书院史资料》序、《元代书院研究》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专题史研究》丛书序等等。 书序的发表情况如下: 7、教育史学术年会会议综述、会议发言、摘要及教育大事记 两年一度召开的全国教育学学术年会教育史分会,是一段时间以来教育史学科在整个教育学领域中的巨大贡献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做出科学的总结和客观的评价,它也是《教育史研究》中不可获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摘要、会议发言和会议综述、教育大事记的刊载为进一步拓展教育史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丰富、详实的考证资料,同时有助于读者获取第一手的教育研究成果报告。6年来,《教育史研究》共发表了各大教育史学术年会的会议综述共10篇,会议发言和纪要5篇,教育大事记1篇。 (三)论文选题的时间段分布 就研究时间而言,在古代、近代、近现代、现代四个时间段中以古代、现代的教育史为研究重点。 其中现代史部分最多,共168篇。而且近现代史部分主要侧重于研究清朝末年、新民民主时期以及建国初期的教育家、教育思想与教育运动等。 论文选题时间的分布情况: (四)研究机构的地区分布 作者研究机构分布较广,大部分来自全国各地师范院校,如北京师大、华东师大、华中师大、东北师大、华南师大、山东师大、首都师大、重庆师大、河北师大、云南师大、福建师大、湖南师大、浙江师大、山西师大、广西师大等;也有来自综合性大学,如,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深圳大学、山西大学、南京大学等。此外,各类研究教育机构,如中央教科所、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学院高教研究室等也发表了相关论文。 鉴于《教育史研究》作者所在研究机构分布过于分散,这里仅列出1999年至2004年的部分发刊率排名靠前的研究机构名单,并对它们所发表的论文数量进行对比分析。 主要研究机构分布的情况: 三、结语 从上述《教育史研究》文献分析可以发现,教育史研究范围主题分布较为宽广,其中对教育思想家及其教育思想的研究最为集中,这部分研究的论文数占到了中国教育史全部论文数的33%,教育制度与实践仅次之,占32%,其中,留学教育、教师教育的选题较多,而学科教育题材一枝独秀,是这类研究中数量最多的。从研究所涉及的内容时限上看,近代略多于古代,对现代史的研究最为丰富,几乎相当于古代、近代和近现代的总和。教育史学理论和教育史学史研究的逐步增多反映了中国教育史学科自我反省意识的不断加强。从论文作者的地域分布,撇除《教育史研究》杂志社的地域因素,重点师范院校的在该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明显多于地方院校。中国教育史虽然是一门具有百年历史的老学科,但在日益注重实践和应用研究的今天,其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本文仅对6年来《中国教育史》杂志的发表的论文做一统计分析,以期为这门学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发展提供最基本的现状判断。 中国教育论文:试论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 在中国的发展中,什么问题最刻不容缓?不是奥运会,不是磁悬浮,而是教育。教育决定的是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素质,教育出了问题,影响的是国家的根本和元气。 而中国教育产业化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带来的是教育的虚假繁荣和教育上的严重的两极分化。 随着高等教育收费的快速上涨,中等、初等教育的收费也在快速跟进,教育支出在许多普通工人农民家庭的总支出中占到了一半以上。 教育产业化改革之初承诺的奖学金、助学金在高额学费面前只是杯水车薪,而助学贷款在还贷违约严重的情况下已被大多数银行叫停。相当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民子女和城市下岗失业家庭的子女事实上被剥夺了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一方面我们看到辍学率在许多农村地区出现回升,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大量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仿佛大学生严重过剩了。辍学率的上升和高昂的学费以及大学生大量失业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联合国官员早在2003年曾对中国的教育状况进行了严厉批评,指出中国不仅是世界上公共教育经费最低的国家之一,而且在教育问题上还歧视贫困人口,向他们收取他们无力承担的高额学费。中国人均教育开支之少,在全世界居倒数几位,甚至还穷国乌干达都比不上。 所以在教育问题上,国家和政府一定要有长远眼光和全局观念,要有紧迫感。在教育问题上的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因为贻误的时机是追不回来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希望回归以前的国家全包的高等教育体制似乎是不现实的,所以当前的关键是想办法让大多数人能够上得起学,不仅能享受义务教育,而且能够享受到高等教育。那种以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而事实上剥夺广大工人农民子女受高等教育权利的说法是一种权贵主义的看法,坚决反对中国的高等教育系统全部面向只占人口一小部分的中高收入家庭。 随着国家对义务教育支持力度的加大,我们有望看到免费义务教育,而高等教育上方面还没有明显的进展,我认为通过成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来促进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在当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外汇储备快速增长 唐僧长赘肉 中国的外汇储备近年以火箭式的速度向上蹿升。2004年一年内净涨2067亿美元,相当于2000年之前国家全部的外汇储备。今年截止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达到7110亿美元,比年初增加1010亿美元,到年底中国有可能超过日本成为全世界第一外汇储备大国。 钱多了也咬手,中国外汇储备过高也带来了明显的压力和风险。压力主要体现在人民币升值压力加大、贸易摩擦增多、外汇占款带来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以及对外汇储备管理收益水平低造成了巨大的机会成本等,而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储备货币贬值的风险:很显然,如果我们所持有的某种储备货币大幅贬值,肯定会降低该种储备资产的购买力,我国必然遭受损失。这需要外汇储备管理部门对外汇储备的的结构进行及时调整,根据对各种储备货币走势的科学预测进行预防性操作,买进汇率看涨的货币,而抛出可能大幅度贬值的货币。 2. 人民币升值带来的风险:人民币升值意味着外汇储备贬值,人民币升值多少,外汇储备就相应地贬值多少。一国货币升值,其他国家货币跟进性升值在当前的世界环境中几乎没有可能,况且世界上几乎没有实行盯住人民币的汇率制度的国家,所以人民币升值将是针对所有外国货币的普遍性升值,只不过对不同的外币的升值幅度有微小的差异而已。人民币升值的时候,我国持有的外汇储备越多,损失的购买力就多大。 3. 战争中外汇储备被冻结的风险。从外汇储备的形式看,我国多数是以发达国家的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形式持有。这些资产在某种程度上是虚拟的资产,其价值维系于正常的国际信用和政治关系。而一旦两个国家政治关系紧张,处于战争状态,那么相互冻结双方在本国的资产是再常见不过的行动了。一旦外汇储备来不及转化为外币现钞或本币就被敌对国家冻结,持有的外国债券、股票等凭证可能就是废纸一堆,那中国多年来辛辛苦苦积累的外汇储备可能就血本无归了。 所以面对快速增长的高额外汇储备,消耗也是国家回避风险、减轻压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外汇储备近两年来几乎成了唐僧肉,特别是一些国有银行迫切希望得到外汇注资以求长生不老。其实如果唐僧长赘肉成了累赘,也不是不可以割下一些补贴某些重要的机构。外汇储备主要来源于我国对外经济活动中的盈余积累,是一国货币当局可以用于支付国际收支逆差、维持本币汇率稳定的以外币表示的金融资产,其所有权和支配权属于国家,国家有权力把认为过多的外汇储备投入到国家建设的其他方面。 用外汇储备给其他机构注资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不要把“唐僧”本身弄死弄残了。外汇储备本身担负着重要的职责,用于弥补财政赤字和稳定汇率等,动用的外汇储备应该是认为富余的部分,不会影响外汇储备本身职能的正常履行。第二,注资的对象和规模一定要有所选择,最好用于对全国人民利益相关的重要领域,服务于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不是用于竞争性的领域和短期性项目,并且其决策最好由全国人大审议和批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在这方面,我认为用外汇储备设立政策性的“中国教育银行”是最符合这样的要求,一方面是由教育的重要性和现状决定的,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外汇储备过多带来的压力和风险,在法律和产权方面也不存在障碍,而在民意方面估计也不会有太多的反对,这方面可以进行民意调查求证。 以外汇储备设立“中国教育银行”的方案设计 本文所建议的“中国教育银行”将突出以下特色: 首先是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作为政策性银行,教育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投入的外汇资金和后续的财政资金,服务于国家的“以人为本”的战略目标,体现国家的教育强国战略,不以盈利为目的,而通过以贷款的方式帮助最可能多的大学生完成高等教育为目的,从而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 其次,突出对贷款大学生的信用管理,力争同时塑造成为“中国信用银行”。 通过外汇储备注资设立的教育银行也是有资金成本的,要讲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力争避免重蹈商业助学贷款这些年出现的违约严重的覆辙,使得教育银行的资金可以良性发展,在发展中滚动壮大,支撑越来越多的人享受高等教育。为此,要加强对接受助学贷款的信用管理,把违约率降低到最低限度。 教育银行在贷款的同时,可以为每个申请贷款的学生设立信用档案,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和密码,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互联网查询该学生的助学贷款偿还情况,同时国家以法规的形式要求企业在教育银行设立以后录用大学生的时候,查询该学生的还贷情况,如果有欠款,在用工合同中应添加代扣助学贷款的条款,同时向教育银行上报所录用的所有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教育银行可以委托税务机关定期检查,发现有不上报本单位员工身份证号码的行为和不签订偿还助学贷款条款并按期代扣代交的单位,则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并负连带还款责任。凡是有工商登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工商户等都纳入该信用管理体系。这样只要该学生在国内工作,有收入,就要还款,除非他自愿失业10到20年,而这种情况不太可能。 第三,同时开展政策性业务和一般商业贷款业务,后者为前者服务。 教育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为了提高收益水平,也可以把适当比例的资金,比如40%,用于正常的商业贷款,以提高收益水平,但是其运作应以安全性为主要考虑,主要贷放给信用好的优质客户,以保证能按时收回本金,同时带来一定的收益,以保证教育基金的流入流出平衡,或者流入大于流出。但是要以助学信贷为主要业务,商业业务只是补充,在保证助学贷款计划顺利完成的基础上,适当开展商业贷款业务。 第四,一次性注资500亿美元外汇储备,形成相当规模的存量资本。 对于设立“中国教育银行”需要动用的外汇储备的规模,我认为可以一次性投入500亿美元,以形成相当的存量水平。这些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最多的年份也不过数十亿元人民币,附加有各种苛刻的条件,想贷的人贷不到,远远满足不了需要。在国家教育银行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其覆盖范围也可以扩大到中等教育贷款和职业教育贷款,并可以适当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目前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势头,今年全年净增的外汇储备金额仍有可能突破2000亿美元,所以拿出500亿美元对我国的金融安全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但是这500亿美元相当于4000多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即使只动用一半来进行助学信贷,其资金量是非常充裕的,可以对所有高校中的需要贷款的贫困大学生实现全覆盖。 第五,保持稳定的流量,一方面靠自身的业务收益,另一方面要有财政稳定长期的支持。 教育银行的资金相当于是一种教育基金,作为造福子孙后代的重要基金,理想的情况是该基金可以永远存在,并且不断发展壮大。但作为政策性的银行,尽管有商业性业务作为补充,但是由于助学贷款利率低,管理复杂,坏账率仍会相对较高,其整体收益水平会比较低,在某些时期有可能出现资金总量下降的趋势。随着对助学贷款需求的增加,要求国家在必要的时候通过财政给予支持,保持适当流量的财政资金长期稳定地注入,保持教育银行的健康稳定发展,为提高全国人民的整体素质发挥长期的基础性作用。 第六,突出助学贷款的长期性和利率的优惠性,弱化贷款的附加条件。 我觉得一方面要延长贷款还贷的时间期限,比如大学生和研究生每个人可以贷款3~10万元,分10年,最迟不超过20年还清。贷款的利率要低,利息收入原则上能弥补管理费用和抵消正常的坏账即可。贷款要弱化各种限制条件,比如要求有他人担保等条件。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发展教育中都遵循美国总统杰费逊的著名教育理念:衡量教育是否造福于社会,主要不是看它造就了多少杰出人物,而是使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到必要的教育。教育的基本作用,应该是使所有的社会成员能站到同一个起跑线上,得到一个平等的机会。而中国教育中存在的严重不平衡,使得部分社会成员因为家庭经济状况,在未成年前就被摒弃于竞争圈外,这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是教育产业化、市场化造成了这种不平衡,那么通过设立的教育银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市场化的方法来矫正这种不平衡。 最后,要重视对“中国教育银行”自身的管理和监督。 国家教育银行的管理层作为者,可能会犯和所有国有企业管理层相同的错误,即道德风险、内部人控制、贪污腐败,这就需要加强监督。无论是教育银行自身成立投资管理团队,还是把一部分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代为投资管理,政府或者人大都应该委托会计、审计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对教育银行本身和委托投资机构进行财务、法律方面的监督审核,一旦查出违法违规操作,对其重罚,用追缴的违规资金或者罚金部分对发现问题的监督机构实行重奖。比如揭发出一个贪污犯,可以把追缴回来的非法所得的一半奖励举报人,这样虽然也会造成一定的财富流失,但终究能追回一部分,比全部落入贪污犯手中要好得多,相信重奖之下,必有勇夫,让贪污者惶惶不可终日。 中国教育论文: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中国教育制度的变迁方向 中国教育制度(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必然发生变迁。变迁的方向是: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即在国家的控制、指导、调节或准许下,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教育与培训领域得到逐步发挥和全面贯彻。理由如下: 第一,国家的主导作用具有必要性。在中国,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三位主体,具有完全一致的利益追求和目标函数。由这三位主体构成的“国家”,内部交易成本较低、工作效率较高,功能强大,控制和主导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是在国家的完全控制、指导、调节下发生的。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变迁,作为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只有在国家的主导下,才可能顺利实现。违背或不顺应国家意志的制度创新活动,现期内,至多是短期内,可能会有“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收益,但用不了多久,创新的边际成本就会高于边际收益,因而不可能持久。 第二,经济和社会制度创新的方向具有决定作用。人力资本生产制度,是社会系统中具有开放性的子系统,主要功能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变迁。变迁过程遵循一定的内在规律,但变迁方向主要决定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在国家的主导下,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发生市场化方向的变迁。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不仅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得到全面应用,而且广泛作用于教育与培训、科学研究、技术创造、医疗保健、文化繁荣、社会保障、非营利部门和组织管理等多个方面。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创新过程已经开始,竞争机制和价格制度正在教育与培训领域逐步实施。 第三,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历史性。在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主要起源于宗教和非宗教民间组织和个人发起的教育活动。目前,在欧洲和美国、日本等地,非公立教育十分发达,著名高等学府的举办者多数是民间法人而非政府。非公立教育制度的变迁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民间举办者的决策。与西方国家现代教育的发展史不同,中国现代教育的发展,是在政府主导下的发展。自1898年(光绪二十四年)清政府创办第一所国立大学——京师大学堂,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在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尽管出现了由教会等民间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私立教育机构,但从未获得充分的发展机会。处于支配地位的始终是国立教育。 第四,国家与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关系具有现实性。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中国的教育基本上处于国有国营状态。改革开放以来,虽然非公立教育有所发展,但公立教育仍然是全国教育制度的绝对主体。国有教育与培训制度的创新,自然必须由所有者主导和参与。事实上,迄今为止所进行的全部教育制度创新活动,无一不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的。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中国人力资本生产制度的变迁,只有通过国家主导下的制度创新活动才能够实现。制度变迁的方向,与经济和社会变迁的方向具有一致性。人力资本生产制度发生国家主导下的市场化变迁,意味着国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改造现存教育与培训制度,以达到优化国有人力资本生产资源(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最大化人力资本产出的目的。 中国教育论文:关于带领中青年教师共同研究中国教育史 [论文摘要]我退休十年来,参与承担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完成并出版四本著作。研究历代教育业绩,具有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价值,也具有现实价值。 [论文关键词]退休;参与;研究项目;心得 退休是人生历程的又一个重要转折时期。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退休似乎有两种形式或含义:一是彻底地退,一退到底,退了后,原职场范围内的事一概不过问,这叫“裸退”;一是从职场上退下来,仍利用自己未竭的资源条件和余热,再放异彩,这叫“半裸退”。如同青年时期人各有志一样,退体之后也是人各有志。有的人可以随性自在地安排每天的活动,或琴棋书画,或垂钓旅游,充分享受自己的人生和家庭温馨;有的人可根据身体情况和兴趣爱好,干点力所能及、有益于社会和身心健康的事儿,因人而异,不必强求。 我退休十年来,除继续给本科生和教育史专业的研究生讲授中国教育史和程朱理学的教育思想,给校内外的研究生评审博士、硕士论文,参与研究生毕业答辩等工作外,还有幸承担和主持三项国家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即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项目《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中的《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中原文化大典》中的《中原教育典》和国家“十五”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南宋史研究丛书》中的《南宋教育史》;完成并出版了《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苗春德主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官学选士》(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牛梦琪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私学书院》(苗春德、赵国祥、高培华主编,赵国权分卷主编,中州古籍出版社,2008年4月)、《南宋教育史》(苗春德、赵国权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等四本专著。 上述著作的基本内容和主要特色如下: 关于《中国近代乡村教育史》:二十世纪上半叶风靡中华大地的“乡村教育”思潮和实验运动,由于时代和政治等诸多原因,解放后一直被视为禁区,其事迹和资料被尘封多年。本书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的指导下,从宏观方面对这一运动产生的原因、发展轨迹、经验教训、历史地位以及对当前“三农”问题的启示进行了综合分析,并通过对著名乡村教育流派及其代表人物的个案研究,论述了乡村教育运动发展过程中的共同特征和个性特色。全书在吸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的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发了作者的新见解、新观点,是目前研究这一领域中的一部较全面、系统的专著。 关于《中原文化大典·教育典》:本书是对上自远古下迄清末中原大地丰厚和珍贵的教育遗产和资源进行挖掘、梳理和全面整合,向世人展示中原教育的规模和业绩。由于本书规模较大,我们将其分为《官学·选士》、《私学·书院》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册来阐述。这是因为这种大专题所涵盖的内容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例如由官府设立的官学,通常通过“学而优则仕”与国家的选士制度紧密相连;私学与书院性质相近,与选士制度有所疏离,相对独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社会是人类从自然人到社会人转变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这种以横分竖写、纵横结合的大专题形式来叙述教育发展过程与演变,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毛礼锐教授主编的《中国教育史简编》就采用过。这种专题形式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即以大专题为标题,按时间顺序讲一件事情的发展变化,并论述其变化的原因和得失所在,更便于读者阅读,更容易发现其演变规律。当然,这种体裁也有缺点,即在同一历史时期内发生的各种教育事实,不在一起讲;而分别讲各个教育事实时,又都要联系同一历史时代和背景,这就不可避免地要在时间背景上作重复的叙述由于时间紧迫,再加上我们的学养和水平有限,这次只出版了前两册。 关于《南宋教育史》:本书是试图对南宋时代的教育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梳理。《南宋教育史》共分七章,其基本思路是从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人手,把南宋教育置于中国十二世纪经济、政治、文化南移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将南宋教育定位于中国古代文化下移或转折中来认识,从而彰显出它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和贡献。具体来说,它对教育制度的研究着力较多,对教育思想的研究也予以足够的关注,特别是对理学思想的形成并最终占居主流地位和爱国思想的凸显及其产生的原因,也予以适当的探讨。这些,在本书中都得到了较充分、新颖的阐释。研究和展现我国历代教育业绩,不仅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和文化传承的价值和意义,而且对推动当前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发展我国软实力,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和伟大复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几年来,通过与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的共同研究和编书的经历,我有如下心得感受: 首先,这是时代使然。中国历来有“盛世编史修典”的优良传统。无论是《中国近代教育专题史论丛》,还是《中原文化大典》、《南宋史研究丛书》,都有一个较长时间的酝酿、策划、实施过程。以《中原文化大典》而论,“它创意于‘八五’,策划、论证于‘九五’,设计、实施于‘十五’,完成于‘十一五’。”前后历时差不多二十年。正是改革开放的时代春风驱散了著书、出书的阴霾,打开了学人的文化襟怀和眼界提升了学人、出版人和有识见的领导人的时代责任意识和文化使命意识,为编史修典提供了学术平台组织条件和物质条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改革开放的时代,就不可能有这些丛书、套书的创意因而也就不可能有这些累累问世的成果。这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离不开一个研究团队。一部丛书或套书,少则几本,多则十几本、几十本。这都不是一个人的力量所能完成的。再加上时间限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因而需要组成一个临时的专业团队,多学科协同作战,联合攻关。具体到教育史学科,自然也不例外。特别是《中原教育典》这样贯通古今、大型地域性教育史专著,仅主编和分卷主编就有六人之多,参与资料搜集和撰稿者有四十多人次。把这样一个既有本校人员,又有外单位人员,且本校人员中既有教科院、教务处、成人教育学院、图书馆等单位的教师、干部以及前后几届教育史、教育学、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专业的研究生组成一个庞大的临时研究团队,应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它不是个专业研究团队,参与者不能脱产,即教师不能停教,干部不能停工,学生不能停学,人人必须在业余和节假日进行研究。所有参与者的认识需要统一和到位,上级的精神需要贯彻和领会,大量的资料需要从浩如烟海的古籍和方志中去挖掘、筛选和核实,上百万字的初稿需要去梳理、编织和修剪,共性的问题需要探讨和界定,主业与副业的扯皮甚至矛盾需要去协调和化解,等等。这一切,无疑增加了研究和推进的难度。尽管在编书过程中大家付出了心血和汗水,但收获和成功的喜悦,也着实令人欣慰。 第三,加深了师生情谊。近年来,对于学校师生关系的诟病屡见报端,这是市场经济在人际关系中的一种折射。我们认为,只要教师对学生以诚相待,以身作则,重塑师生亲密关系不是不可能的。我们在编书过程中,有意在这方面作些尝试和引导。参与上述著作的四十余位师生,大部分教师是我的学生,平时因所在单位和工作性质而接触较少;而二十几位研究生的加入,一方面他们是新生力量,生机勃勃,另一方面他们又是科研新兵,缺乏实战历练和基本功。这一次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一起来了,接触频繁,交流较多,一起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商谈认识,一起谈论工作和理想,甚至业务上手把手传、帮,生活上互相关爱,因而师生间充溢着尊师重教、敬师爱生的浓浓情谊。由于频繁的接触、交流和沟通,所以,老中青教师间及其与学生间的情谊,比平时有明显改观和荡漾。 第四,提升了团队成员的业务和研究水平。几年来,通过分工合作查阅资料和编撰,基本上把有关的古籍翻检了一遍,摘录和积累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并按中原官学教育、私学教育、书院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考试和选拔制度、教育人物和文教政策等加以归类和梳理。通过这个完整过程,不仅使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有了接触原著的机遇和挑战,学会了查找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受到了一次正规和严格的科研历练和实战,为他们今后独立进行研究增强了自信心、期待感和成就感。这是其一。其二,通过这次实战和研究成果,不仅为中青年教师晋职提级创造了条件,也为不少硕士研究生考取博士生创造了机会。 第五,有利于提升学校在全国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参与上述国家重点规划研究工程和项目,不仅为学校争得重大科研支撑,彰显了学校的学术资源和实力,而且随着这些研究成果的出版和发行,一定会进一步提升和促进学校在全国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 中国教育论文:张元济在中国教育史上的地位探析 论文关键词:张元济;教育救国论;教科书 论文摘要:张元济(1867—1959)是中国近代活跃在我国出版界、教育界的著名教育活动家,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在社会不断进步,教育得到大力发展的今天,正确认识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地位,将有助于出版界正确认识出版对教育的扶助性作用。 张元济(1867—1959)字筱斋,号菊生,浙江海盐人。清光绪壬辰(1892年)考取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改任刑部主事。张元济于18%年参加,变法失败后被革职“永不叙用”。不久,南下上海至南洋公学译书院。1902年,商务印书馆,历任商务编译所所长、总经理、监理、董事、董事长等职。“昌明教育平生愿,故向书林努力来”,是张元济选定出书出刊办报办学这样的道路的内心写照,在这条理想之路上,张元济无怨无悔,无取无求,直到终老达六十毕生尽瘁文化教育出版事业。 茅盾在《我走过的道路》中说:在中国的新式出版事业中,张菊生(张元济笔者注)确实是开辟草莱的人。他不但是个有远见、有魄力的企业家,同时又是一个学贯中西、博古通今的人。他没有留下专门著作,但百袖本二十四史每史有他写的跋,以及所辑《涉园丛刊》各辑的跋,可以概见他于史学、文学都有很高深的修养。笔者认为张元济先生不仅是新式出版事业中开辟草莱的人,而且在新式教育事业中也是一位披荆斩棘者。他在近代新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过程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在中国近代的新式教育事业中,张元济当仁不让是位伟大的教育活动家。他没有骄人的学术巨著传世,但有许多润物细无声的教材滋养着一代代新人;他没有显赫权柄,但他执掌着“一个支配几千万儿童的知识思想的机关”—商务印书馆;他没有一本本教育专著传世,但却留下三四百万字的文稿,让我们从中窥探他的教育主张。更可贵的是他身体力行,把自己的思想深植于心田。事业就是标志,在他出版事业的进程中我们可探索他的教育思想,在他的成功中我们可以领略到他的人格魅力。全面客观地评价张元济先生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地位,对于当前我国出版事业为教育服务及教育自身的发展,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张元济是近代教育救国论的宣传者 清末,中华大地面临被瓜分豆剖的命运,张元济和许多爱国知识分子一样积极提倡教育救国。 18%年,张元济在与其友汪康年的讨论中论述了维新图存的途径有两个,“此时急务以鼓动人心为第一义,贵报已膺此任。其次即为培植人材”,他认为政治维新并不是挽救中国的根本,救亡图存必须从开通风气和培植人才这两方面着手。也就是说张元济将挽救中国的希望寄于教育来培植人才,寄于出版、教育来开通风气。只有在风气大开、人才蔚起的前提下,变法事业才能顺利无阻地推进,国家才有希望。张元济强调教育应充分发挥其改造社会、拯救国家的社会功能;换言之,在当时的中国,教育必须为解决“救亡图存”这个时代所提出的最迫切的课题服务。从中国近代思想史、教育史上来看,虽不能说张元济是“教育救国论”的首创者,却完全有理由认为是张元济终身是一位坚定不渝的“教育救国论”的提倡者、宣传者、实践者。在南洋公学译书院时他之所以积极出版严复译西方著作,是因为严复第一次赋予这种在中国近代影响深远的社会思潮以哲学的内涵及方法论上的依据。严复译作中无不闪现着其本人经过哲学和方法论思辨后的“教育救国论”思想,故张元济一直倾力出版严复译作,积极宣传“教育救国论”。如果把翻译、出版一部学术经典之作比喻为建造一座大厦,那么张元济无疑也是一位颇具匠心的“建筑师”。 张元济是近代新教育的推动者 1.出版《最新教科书》为新教育的发展提供蓝本 1901年,清王朝实行所谓的新政,颁布兴学诏书,设立了不少新式学堂,普通教育逐渐兴起,中小学校出现并迅速增多。张元济认为清末新式学堂的出现,只是近代中国教育改革初见端倪,并不意味着一种真正意义的近代新教育已经出现。因为在那些所谓的新式学堂,绝大多数所使用的教材无非两种,一是教会所编,目的在于推行宗教,讲授不合我国国情的事。一是当时书坊所卖,不合教育原理,大都胎脱于旧时学塾读物,以儒家经典一统天下,难以适应新式教育的发展,这类教材内容空疏无用,而且形式与结构也极不科学,严重脱离学生实际。张元济认识到新式教育呼唤新式教材,否则新教育将无法落到实处,不过是一句动人的口号而已。因此,编写一套适应当时中国社会情势需要的、具有真正“近代意义”的新教材,成了当时中国教育改革的关键。可贵的是当纯教育中人还在坐而论道时,张元济就已立即付之实施,邀友蔡元培任商务印书馆编译所所长,采取个人承包的办法编辑新式教科书。编译所编辑教科书采用合议制,依据发展普通教育,编辑初小和高小的修身、国文、算术、历史、地理、格致等教科书,每学期一册,并根据课本另外编写教授法。全套教科书定名为《最新教科书》。这套教材已经涉及到许多新学科,这些新学科在中国还是第一次成为新教育的课程,如历史、地理、国文、算术等,初步涉及到了中国近代教科书的基本框架,从革新课程内容的角度推进了新式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新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蓝本。 1903年发行的《最新教科书》,以合理可行的编写原则为指导,注意到儿童的心理特征,注重直观形象,按学制年限编排,循序渐进,用以引起儿童的学习兴趣。而且,这套教科书照顾到知识的逻辑顺序,并在一定程度上摒弃了传统教材中的封建陈腐及不合时代的东西,注重儿童生活实际、民生日用,讲求新文化,宣扬新的伦理观念。《最新教科书》所体现出的这些编辑方针说明张元济已力图摆脱旧式教育忽视、抹煞对人的理性发展功能的影响,而是把教育视为一种发展人的理性的事业来对待。“只要用历史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就应该肯定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在推动新式教育战胜旧式教育的斗争中,张元济为中国近代独立的、科学的、符合教育学原理的教科书的编写指明了方面。从而确立了新教育理念在教科书领域的地位。 2.不断推动教材革新推动新教育的发展 20世纪初叶的中国风云突变,政权更迭频繁,时代变化迅速,常常是教科书本身尚未成型固定,而时代却变幻了。这就逼使张元济必须不断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抓住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以适应新式教育发展的需要,推动新教育战胜旧教育,使出版顺应时代、顺应教育的潮流,并适时引领潮流。正如庄俞所说:“学制修改一次,教材跟着变更一次,往往一部还未出全,又要赶编第二部,我馆对于此点向来是很注意很敏捷的。”商务在推出了第一批近代教材后,根据时代之需陆续推进,即有清末的“最新教科书”、辛亥时期的“共和教科书”、学制改革时期的“新学制教科书”,国民革命时期的“新时代教科书”,体现新课程标准的“基本教科书”。 当然,张元济在教科书出版中也有应变不及时的时候。如在辛亥革命前后,由于对政治形势的预料不及,没有能够及时预备适合共和民国宗旨的教科书,结果在民初的教科书出版竞争中极为被动,同时也造就了商务印书馆的强劲对手—中华书局的崛起。但张元济领导商务印书馆很快调整出版方针,力求紧跟时代潮流,并在以后的教科书出版中长期处于执手牛耳地位。 面对风云变幻的政局,当纯教育中人还在不断探讨、争论之时,商务已根据学制的变革和国家教育新的方针,适时地调整教材的编写方向。出版了顺应、体现教育潮流的教科书。从而推动新式教育不断发展。在旧教育与新教育对垒的关键时刻,能否编辑出版适时适用的教材,不仅成了社会急需,也成了“方兴未艾的近代教育事业能否取胜于旧教育的关键之一”。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张元济主持编纂的一套套教科书对于近代教育战胜旧教育,对于新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推动、扶助作用。不断推陈出新的教科书使近代教科书日臻完备,而教科书完备之时,也就是近代教育形成之日。 另外,张元济先生对学术活动的关注,尤其是对学术活动的资助、对学术成果的及时汇编出版等,加快了前沿知识的传播,对中国近代教育起到了不小的推动作用。 张元济是新人才的呵护者、培育者 张元济重视人才,广招人才、重用人才,商务印书馆成为一个著名的“育才馆”。张元济是一位慧眼识人才的伯乐。由于张元济海纳百川的胸襟,识才、爱才之心使分属不同思想流派的学者、专家,将多元化的思潮涌人商务,并由商务波及全国,促进中国各领域的学术发展,促进中国教育的大发展,促进中国科学文化的大发展。此时的商务与蔡元培主持下的北京大学相近,“兼容并包”。商务编译所因此而“成了各方面知识分子汇集的中心”在这个“育才馆”中张元济积极呵护、培育人才,如茅盾由一名北京大学预科毕业生成长为新文学的领头羊;杨贤江由一名商务印书馆函授学校英文科学生成为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先驱者;胡愈之由一名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的练习生成长为新中国《光明日报》总编辑、出版总署署长。他们的成长、成才历程离不开张元济先生的倾力提携、大胆提拔。 当今出版界面临的机会与责任与当初张元济先生面临的情况相似。2001年,国家教育部颁布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纲要》的出台意味着过去国家推行“一纲一本”、人教版惟我独尊的时代的结束,标志着开始实行国家基本要求指导下的教材多样化政策。鼓励有关机构、出版部门等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编写中小学教材,以形成“一纲多本”、学校自主选择的格局。这种格局与张元济先生所面临的新式学堂兴起,给教科书的编写与出版有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的情形是相似的。当前出版界应认清形势、明确自身职责、抓住机遇认真编写出最能代表新课标的教材,为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提高国民素质作贡献。故出版界不能仅仅将编写出版新标准教材作为一个商机来对待,而是把其放在提高民族素质、振兴民族教育、落实新课标的高度来从事教科书的编写出版。正如当年张元济主持编写《最新教科书》的初衷一样,情系教育,而非情系金钱。充分认识到当前正是教育改革深人进行之时,新的教育理念与应试教育的理念正处于胶持阶段,此时编辑出版体现新课标精神的教材尤为重要。 当今出版社首要任务是像张元济先生学习广纳人才,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编写队伍。这支队伍至少应包括三类人:一是,“大师”。出版社应具有海纳百川的气度,吸引、鼓励像蔡元培、张元济一样的“大师”们参与教科书的编写。二是,有教育实践、懂得教育原理的教师。教科书的编辑队伍中不能没有一线的教师。因为他们最了解儿童与教学,最有发言权。倘若对于什么是“教科书”,什么是“新型的教科书”都不甚了解,即便“资格”再老、“知名度”再高,也是不合格的。三是有持教育出版观的出版家。持教育出版观的编者们是一批急教育之所急,把出版和教育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出版人。他们以爱国为出发点,以教育与出版为职志,通过办教育,搞出版,不断摸索符合新课标精神的教科书的内在规律,从而引发一场悄无声息的教育革新,把教育与出版融成一体,以出版和教育为两个轮子,开出一条“科教兴国”之路,推动着时代的前进。 中国教育论文: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及其政策含义。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转型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教育收益率 明瑟收入函数 劳动力市场 收入 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一个文献综述及其政策含义 本文的目的是通过对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文献回顾,揭示教育与收入、收入分配及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关系。自从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与收入关系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对中国的研究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亦是如此,并有多个视角,而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的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本文以下的内容首先说明了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然后依次概述了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基本特征、从制度和技术角度对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的解释、计量方法的改进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与转型期有关的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特点以及教育收益率的变化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最后做了简单的评述。 一、教育个人收益率研究的意义与方法 教育收益率研究的是教育作为一项个人(以及家庭)和社会(政府公共支出)投资的收益率的大小,可以分为个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前者。自从上个世纪50、60年代的人力资本理论以来,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就非常重要。由于人力资本理论确立了把教育看作一项投资的基本理论模型,因而成为估算教育收益率的理论基础。一般认为,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有如下意义: 首先,教育收益率是评价教育生产力的一个有用的指数,它试图回答的是:社会和个体是否应该在教育上投入资源?也就是说,教育收益率既可以作为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投入到教育中资源的判断标准,提供资源配置效率的信息,又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投资于教育。如通过比较教育的收益率与物质资本投资的收益率,就可以判断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教育上投资的多寡;再如根据大部分研究发现的教育收益率较高的值,这样可以激励个人和政府把更多的资源投资于教育。 其次,通过对不同群体、不同教育水平收益率的研究,可以判断教育内部资源分配的合理性,包括男性和女性、农村和城镇、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上资源分配的合理性问题。 第三,在教育上的支出作为一项投资,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而收益的高低能够反映出教育投资对收入分配的作用、以及劳动力配置效率的高低。因此,了解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有助于分析检讨收入政策、教育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得失。 第四,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还有着重要的政策意义(Psacharopoulos等,2002)。这一领域的研究可用于指导教育体制和财政改革的宏观政策制定,这方面的例子如英国和澳大利亚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此外,具有创新的应用领域是用来评估一些特殊的项目。这方面的例子如印度尼西亚的“学校建设”项目、印度的“黑板”项目、以及埃塞俄比亚的“主要部门投资”项目。同时,根据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政府在公共政策设计上即要激励个体提高人力资本上的投资,又要注意保证和资助低收入家庭的投资。 最后,研究教育收益率对于象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又有着特殊的意义。众多的研究者将教育收益率作为判断中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经济转型程度的一个指标。如Appleton等(2002)通过对不同群体的教育收益率的比较以判断中国城镇地区是否已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赖德胜(2001)认为用教育收益率可以判断劳动力市场体制分割状况;Zhao Zhou(2001)则认为教育收益率的研究提供了考察转型期间资源配置以及认识社会制度改革程度的一个工具。 对教育个人收益率的研究依赖微观数据。根据已有的文献,研究教育收益率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明瑟收入函数(Mincerian earnings equation,称为明瑟收益率)和基于精确法(Elaborate Method)的内部收益率。此外,根据农村家庭的特点,研究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学者又发展了一种方法:生产函数法(Jamison Gaag, 1987)。由于精确法的应用依赖于教育成本与收益的准确数据,而现实中这些数据又难以获得或难以估算,此外,生产函数法是应用于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村地区的特殊方法,因而,应用精确法和生产函数法研究中国教育收益率的文献还很有限,绝大部分研究应用了明瑟收入函数。本文以下的内容也以这种方法的介绍和文献研究为主。 明瑟收入函数是由经济学家明瑟(Mincer, 1974)根据人力资本理论推导出的研究收入决定的函数,该模型包括两个基本的变量:教育和工作经历及其平方,实证模型中教育变量的系数就是教育的个人收益率(明瑟收益率),其含义为多接受一年教育(不考虑教育水平)可引起的收入增加的比率。如果把基本收入函数中的连续变量——学校教育年限(S)分成一系列教育水平虚拟变量,就可以根据这些虚拟变量系数的比较确定不同水平教育的收益率。由此可见,明瑟收入函数其实是一个研究收入决定的模型,因而,研究者通常根据自己的研究目的,在模型中加入其他变量,如性别、地区、部门等。该函数包含了两个基本的经济概念:(1)它是一个劳动力定价模型或享乐主义(hedonic)工资方程,揭示了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些具有生产力特性的要素在劳动力市场上的报酬;(2)它代表了教育的收益率,可以与市场利率进行比较,从而决定人力资本的最佳投资水平(Heckman, et al, 2003)。 对明瑟函数有众多的评论,如Psacharopoulos, 1994; Schultz, 1988; Strauss Thomas, 1995; Card, 1999;赖德胜,2001;Heckman, et al, 2003;等等。虽然后来的学者对此种方法多有批评,然而,由于这种方法简单容易,成为研究者使用最多的方法(Psacharopoulos, 1994)。 二、中国教育个人收益率的基本特征 从所能看到的文献来看,最早的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应该是Jamison Gaag在1987年发表的文章。初期的研究样本数量及所覆盖的区域都很有限,往往仅是某个城市或县的样本。而且在这些模型中,往往假设样本是同质的,模型比较简单。在后来的研究中,样本量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直至全国性的样本,模型中也加入了更多的控制变量,并且考虑了样本的异质性,如按样本的不同属性分别计算了其收益率,并进行比较。这些属性除去性别外,还包括了不同时间、地区、城镇样本工作单位属性、就业属性、时间、年龄等。下面概况了研究的主要结果。 1. 城镇与农村的比较 由于中国劳动力市场明显的二元体制,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区分了农村与城镇。对这两类样本是根据户口属性来定义的,而不管其在城镇还是农村工作。从计算的结果看,在城镇地区,最低的值为0.75%(邵利玲,1994),最高值为11.5%(Zhang Zhao, 2002),应用1995年以前数据的绝大部分研究计算的收益率在6%以下;在农村,最低值为0.7%(Gregory Meng, 1995; Li Urmanbetova, 2002),最高值为6.4%(Brauw, et al, 2002),绝大部分研究的收益率在5%以下。 可以看出,农村个体的教育收益率要明显的低于城镇居民,这从同时含有农村和城镇居民样本的研究中可以更加明显的看出这一点。如李实和李文彬(1994)用1988年全国数据的估计表明,城市个体收益率比农村个体高出近2个百分点,而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李春玲,2003),2001年两者的差距达到了7个百分点,说明这一差距有随时间逐渐扩大的趋势。 城镇和农村的教育收益率差异的另一个特点是,在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变量对收入决定的解释力上,农村的模型要明显低于城镇模型。大部分的研究发现农村雇佣劳动者总收入差异中不足10%是由教育和工作经历这两个因素造成的,而城镇样本大多在20%以上。这一结果再次验证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二元体制特征,以及农村劳动力市场的发育程度远远落后于城镇劳动力市场。 2. 收益递减还是递增? 根据新古典经济理论中投资边际报酬递减规律,教育投资也应表现出相似的特点。事实上,对世界其他国家的研究也验证了这一规律(Psacharopoulos, 1994),即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收益率表现出下降的趋势。然而,对中国的研究出现了相反的结果。一个证据是,众多研究发现教育收益率从高到低依次是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李实和李文彬,1994;Wei, et al, 1999; 邵利玲,1994;Xie Hannum, 1996;等)。另一个证据是把样本按某一教育程度作为分界点,分别估计在这一点之上和之下个体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分界点之上的个体的收益率要高于之下的个体。如Brauw Rozelle(2002)以及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都发现,小学或高中以上个体的教育年数的系数都高于小学或高中以下个体的系数;诸建芳等(1995)的研究表明,代表着中低等教育的基础教育收益率为1.8%,代表着中高等教育的专业教育的收益率为3.0%;Li(2003)的研究也发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尽管平均水平比较低,然而大学教育的收益却要高于高中以前教育的收益率。Benjamin等人(2000)认为,在中国,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递增,是由接受高层次教育(高等教育)的个体比例较少造成的,其后果是,由于高层次的教育仅有少数人获得,而教育收益率又递增,这样会加大收入差距。同时,收益递增的原因可能与中国政府在高层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上对个人的大量补贴有关。 3. 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在城镇地区,教育收益率随时间表现出明显提高的趋势。如Zhao Zhou(2001)的研究估算的1978年的收益率为2.8%,相应的应用80年代中后期的数据计算的值达到4%,而90年代后的研究到5%以上;Zhang Zhao(2002)应用了1988-1999年各年的全国数据更明显的表现出这一规律,如1988、1994和1999年这三年的收益率分别为4.7%、7.8%和11.5%。此外,城镇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增长还表现为这样一个特点:在1993-94年是变化最大的时期,93年以前的教育收益率缓慢增长,到94年迅速提高,之后又缓慢增长。在农村地区,由于收益率的值较低,随时间的提高趋势比较平缓,变化程度远远低于城镇地区。 4. 教育收益率的性别差异 在众多的研究中,男性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女性,唯一的例外是Maurer-Fazio Dinh(2002)的研究结果。而且两者的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扩大的趋势,如于学军(2000)的研究发现,1986年男女收益率的差异为2个百分点,而到1994年这一差距扩大到3个百分点以上。Zhang Zhao(2002)的研究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教育收益率的差距先是略有减小,后又在逐渐扩大,这一差异从1988年的2.9%,到1992最低的2.4%,再到1999年差距最大的5.8%。女性较高的收益率为倾向于女性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一定的依据。 文献中对教育收益率性别差异的解释有多种,一种解释认为女性职工上学的机会成本低于男性,从而只考虑机会成本而不考虑直接成本的明瑟收益率会使女性比男性高(赖德胜,2001)。另一种解释则基于两者劳动时间参与上的差距,即女性的劳动参与率要低于男性,而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女性的能力要高于呆在家庭中的女性,而男性就没有表现这一特征,从计量方法上讲,在估计明瑟收益率时,忽略能力因素会高估教育收益率(见下文的解释),因而女性的收益率会高于男性(Zhang Zhao, 2002)。还有一种解释是女性样本中高一级教育水平的个体收入与低一级教育水平的之间的相对差距要高于男性(杜育红、孙志军,2003)。 5. 不同部门的教育收益率 在现实中,不同经济部门劳动力市场中收入的决定因素不同,这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差异。几乎所有的研究发现,在不同所有制结构部门中,一般是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教育收益率都要低于私人部门。由于国有部门和公共部门的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要低于私人部门,因而,市场化程度高的部门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市场化程度低的部门。这反映了不同部门中对教育回报的差异,也反映了教育的生产力效应发挥的程度上的差异(杜育红、孙志军,2003)。 6. 个体的其他属性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文献中关注的个体属性除去上面提到的性别外,还有年龄、工龄、户口、找到工作的方式、就业属性等。研究发现,年青人和工龄较短的个体的收益率高于年长者和工龄较长的个体(Maurer-Fazio, 1999; Li Luo, 2002; Zhang Zhao, 2002),通过竞争的方式(市场)找到工作的个体教育收益率高于通过(政府)“安排”的方式的个体(Meng,1995;Maurer-Fazio Dinh, 2002)。若按户口和就业经历划分,那些一直有工作(未“下岗”)的个体的收益率最高,其次是下岗后又找到工作的个体,最低的是下岗后仍未有正式工作的个体;城镇居民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城镇中农民工的收益率,另外,下过岗又找到工作的个体现在的收益率高于下岗前的收益率(Maurer-Fazio Dinh, 2002;Appleton, et al. 2002)。对于户口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也有相反的例证,如Appleton等人(2002)根据对1999年全国的城市中的数据研究发现,城市中两类群体(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的教育收益率已经相差不大(前者为6%,后者为5.6%),并由此判断中国城市的已经初步形成了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 7. 地区差异 中国教育收益率的地区差距也比较明显,有的研究发现东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最低,而西部的最高,也有的研究发现中部地区的最高。但是总体的特点是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起码不低于东部地区,这为加强向西部地区的教育投资的政策提供了坚实的证据。 8. 国际比较 中国的教育收益率在世界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根据Psacharopoulos等人(2002)的研究,90年代中后期世界平均的明瑟教育收益率为9.7%,其中亚洲国家的平均水平为9.9%,OECD国家为7.5%。以此比较来看,中国城镇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要低于世界及亚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并且时间越往前,收益率越低;到2000年前后,这一数值开始接近并超过了世界及其他地区的平均水平。中国农村地区的教育收益率则一直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对较低的教育收益率的解释:制度因素与生产技术条件 如上述,应用90年代中后期以前的数据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都得到了比较低的值,尤其在农村更是如此,甚至有研究认为教育在中国农村中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Zhao, 1997)。我们还不能怀疑数据的可靠性,因为,大部分研究使用了国家统计局协助下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抽样调查数据。这些结果的一个隐含的政策意义就是,中国以往的教育投资的低水平是合理的,而且维持这样低水平的投资水平也是合理的,应该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收益率更高的部门去。事实真是如此吗? 近些年来,许多研究者从两个视角专门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一个视角是基于对劳动力市场的一些制度特征的分析,另一个是从计量方法上做出的解释。这一部分主要讨论前者。 制度因素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劳动分配体制和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劳动分配效率的低下和由于体制分割造成的劳动力市场的非竞争性和非流动性都会对劳动者的生产力产生负面影响,这样,受过教育的个体的生产力无法充分发挥,或者是其所得报酬低于所创造的边际产品的价值,必然会降低教育的收益率。 从这一角度出发,早期的一些研究侧重于从理论上的解释,并没有实证检验。如Knight Song(1991)认为较低的教育私人收益率与刚性的工资体制有关。李实和李文彬(1994)把较低的收益率归结为城市的工资体制。邬剑军和潘春燕(1998)的理论分析也认为,中国城镇的企业工资体制是基本不反映劳动者教育程度的差别的,这是中国个人教育投资回报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赖德胜(2001)的研究强调的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体制造成的诸多问题。他认为,劳动力初始配置的行政化和非竞争性、劳动力的非流动性都会抑制配置能力和生产能力的发挥,从而都会造成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另外的一些研究则对制度因素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Fleisher Wang(2002)通过比较中国企业中的生产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与实际所得报酬,发现技术管理人员的边际产品价值要远远高于生产工人,而两者的实际所得报酬则相差不大,由于技术管理人员的教育水平较高,而生产工人的较低,这样,较高教育水平与较低教育水平的个体的边际产品价值之间的比例要高于两者所得报酬或收入的比例,同时,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着体制分割与限制劳动力流动的政策,这些都解释了较低的教育收益率。 如前述,文献中对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更低,这引起了更多的研究者的兴趣。 Zhao(1997)认为,传统的估计方法由于忽视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即由政府政策造成的对劳动力流动的限制)这一体制因素,因而低估了教育的收益率,特别是由于中国在城乡之间存在着持久的收入差距,如果教育有助于农村个体克服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障碍,在明瑟收入函数中就不会捕捉到农村居民的教育水平的这一影响。以此为出发点,Zhao通过把劳动力市场分割因素引入到模型中,研究了在农业就业和非农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收入,并估计了教育的收益率(称为“迁移”收益率),结果发现,1979年的教育的迁移收益率为8.3%,而1985年的为4.3%,这一结果要远远高于同期其他研究结果。 李实和李文彬(1994)从农村要素市场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由于农民几乎无法自主决定在大部分土地上种什么作物甚至种几样作物,多数出售的产品以低于市场出清的价格,通过国家控制的销售系统进入市场,土地、化肥和劳动力投入通常是由行政手段而不是由市场决定的,所以,正式教育在确定投入-产出最佳结合方面作用不大。 关于教育在农村中的作用,Schultz(1964)早就指出,在传统农业中,农民没有应用技术的经济激励,许多农业技术会丢失,对农村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就没有什么要求,教育的作用是微乎其微的。Rosenzweig(1995)进一步指出,教育投资并不是万能的,其收益率依赖于技术革新以及市场和政治体制的改革。笔者把这一理论应用到解释中国西部农村中教育的作用,认为传统的农业生产技术占主导地位是造成家庭生产函数中教育的系数为负值的主要原因(孙志军,2002)。 上述解释对教育与农业生产之间的关系是合适的,然而,大多数教育收益率的估计采用从事非农劳务性活动的农村个体。对城镇居民和城镇农民工教育收益率的比较已经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二元体制是造成农村工资收入者较低教育收益率的原因。一些研究进一步从雇佣了许多农村个体的乡镇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农村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不平衡提出了解释。Li Urmanbetova(2002)通过对农村乡镇企业为主的劳动力市场上工资的决定及教育的收益的研究认为,在这样一个劳动力市场上,由于乡镇企业数量较少以及经济规模较小,劳动力相对过剩,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了买方市场。这样,劳动者在与雇佣单位确定工资报酬上就存在着劣势,工人很难按其边际生产力取得相应的报酬,在农村中的企业中,教育在工资结构中基本上是不起作用的。然而,即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不平衡是真实的,如果受过较高教育的劳动力生产力更高的话,他们也能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样,较低的教育收益率还暗含了其他解释。这其中农村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原始与落后就是一个因素,在这些企业中,教育根本就是不重要的,相反,工作经验可能是一个决定工资的重要因素。 从上述研究中可以看出,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不是由于教育投资本身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于教育的生产力效应的发挥所需的制度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而造成的。这种解释其实植根于这样一个假设,即作为一项资产的人力资本,如同物质资产一样,其回报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在受到充分的保护时,人力资本的收益率才能真实的反映出来,也即教育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教育收益率的提高相应的会带来教育生产力效应的发挥,因而上述解释的政策意义就是,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将会提高教育的收益率,进而提高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而对于农村地区,提升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生产的技术条件也会起到相应的效果。 四、计量方法对估算教育收益率的影响 计量方法对估算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是指测量方法的缺陷造成的估计的值偏离真实值。其依据是,由于基本的明瑟收入函数是用OLS估计的,这样,从计量经济学的角度看,由于解释变量的复杂性和样本的选择问题而造成的偏差(bias)都会削弱这一估计方法的有效性,这会使得估计的教育收益率与真实值有较大的差距。对中国的研究绝大部分使用了该方法,这样,OLS估计本身的问题和较低的估计值使得一些研究者从计量方法上考察对教育收益率估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一些研究者认为,中国的教育收益率之所以出现较低的值,可能是方法上的原因造成的。 计量方法对明瑟收益率的影响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与样本选择有关的样本偏差问题,第二类是与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关,第三类是变量的测量误差。 1. 样本偏差 样本偏差包括样本缺乏代表性以及截取样本(Censored Sample)问题。没有代表性的样本会使收入和教育之间的测量关系变得更为模糊(Brauw Rozelle, 2002)。这在许多文献中都出现了这一问题,如一些研究的样本仅限于经济中某个部门(如,Meng, 1996; Gregory Meng, 1995; Ho et al., 2001),这显然是没有代表性的。Becker (1964)曾警告说,如果仅仅是用一特定的样本估计教育的收益率,其值将会是比较低的。 截取样本主要是指一些样本的被解释变量的信息无法被观测到,这部分样本在估计时被简单的排除在外。比如我们研究城镇个体的教育收益率,我们知道的是那些有工作个体的实际工资,但是不知道没有工作的个体的工资(“保留工资”)。这一问题更多的体现在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估计上。由于农村个体的生产活动方式有多种选择,他/她们的“保留工资”更难以观测到,而大部分研究使用的是仅有工资收入(或劳务收入)的样本。在这两个例子中,因变量(工资收入)是被截取的:没有这部分样本的因变量的信息。样本选择偏差会使估计模型是有偏的。而且,截取样本偏差更可能高估教育的收益率。这一点也成为解释女性教育收益率高于男性的原因。针对这一问题,研究者通常采用Heckman(1979)提出的标准步骤来纠正这一偏差。 2. 明瑟收入函数的缺点 明瑟收入函数自身的缺点有多种,这些缺点多是忽略了模型中的一些变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这些变量主要包括能力因素和学校质量因素。在估计模型中忽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有偏估计称为能力偏差(ability bias)。一般认为,个体的能力往往是天生的,天生能力的差异会导致个体受教育水平的不同,两者的关系是,能力越强,则教育水平越高,因而传统的方法从理论上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忽略学校质量因素对个体教育水平的影响也会造成有偏的估计。这里的关系是,学校质量与个体教育水平是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那些进入质量比较高的学校的个体的教育水平要高于质量低的学校的个体,因而,忽略学校质量因素也会高估教育的收益率。此外,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还忽略了教育与收入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如果某级教育(如初中)后的收益率高于该级教育以前的收益率,那么结果会被低估。 克服能力偏差的影响的方法是在模型中直接加入能力的变量(Proxy Variable)或在计量模型上用工具变量法(IV),这些变量通常是些家庭背景变量,如父母教育、兄弟姐妹的教育等。 3. 测量误差 测量误差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它首先表现在对因变量的测量上。传统的明瑟收入函数中的因变量是指个体的收入,然而,它却未指明收入的衡量单位。一般认为,对收入的衡量根据时间单位可分为小时工资率、日工资、月收入和年收入。由于精确度不同,因而采用不同的衡量单位会得到不同估计结果。特别是一些研究认为,教育程度低的人比教育程度高的人每天以小时计的工作的时间可能更长,这样,相对于小时工资率而言,因变量中采用日工资、月收入或年收入都会低估教育收益率,原因是小时工资不会受个体每天或每月中决定工作多少小时的影响。此外,由于中国的经验比较复杂,个体的收入由于有多种来源,如正式收入、非正式收入、实物等,这都会对测量个体收入的精确性产生影响,从而会影响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 测量误差的另一个方面表现在教育变量的测量上。在多数研究使用的数据中,教育年数是根据个体报告的教育程度结合中国的学制进行估计的,而并没有准确的报告受过多少年教育的数据,这样由于相同教育程度的个体,教育年限可能会不同,因而就会产生测量误差问题。文献中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来准确的解决这一问题。 4. 研究结果 究竟上述各类测量偏差对估计教育收益率的真实值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近几年来的一些文献对此做了实证检验。 前面提到,对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的解决主要是用Heckman提供的标准步骤,即首先用probit模型估计一个劳动参与方程,然后计算出逆Mills比率,最后将这一比率纳入到收入方程中。Zhang等人(2002)把这一方法应用到估计农村个体的收入方程中,结果发现,教育的系数变得不显著且为负值,不过他们的模型中还加入了教育年限的平方。朱农(2003)的研究方法与此相类似,但是结果却有很大的差异,他的研究结果表明,教育年限在参与方程和收入方程中都取得比较高的值。 Brauw Rozelle(2002)对标准的明瑟函数做了一些修改,他们首先在收入方程中使用了Mills比率,因变量采用小时工资率,结果得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教育收益率(6.4%),这一结果在所有应用农村样本估算的教育收益率中值是最高的。为了进行对比,他们还分别采用其他一些研究使用的方法对数据进行了重新估计,并与他们的方法进行了比较,结果发现前者的教育收益率平均为3.8%,而后者平均为6%,这为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此外,Brauw Rozelle还选择了35岁以下的样本,把学校质量因素和能力的变量纳入收入方程(能力偏差),结果发现,没有这些变量的方程中教育的系数要比有这些变量的系数高1个百分点,说明能力偏差可能有微弱的影响。此外,为了考察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他们还把样本分成小学程度以上和以下两类,结果发现小学程度以下样本的教育收益率要低于小学以下。在Maurer-Fazio Dinh(2002)研究中也发现了相似的结果,说明若忽略教育与收入的非线性关系,会低估教育的收益率。 Li Luo(2002)的研究重点考察了测量误差和能力偏差的影响,并对两者的效应做了对比。他们应用的方法是工具变量法,结果发现,用OLS估计的明瑟收益率要显著的低于用工具变量估计的收益率,之所以会这样,原因在于测量误差(会低估收益率)的影响要大于能力偏差(会高估收益率)的影响。在Li(2003)的研究中,以年收入为因变量的教育收益率比以小时为因变量的约低1个百分点左右。然而,在Li Urmanbetova(2002)研究中,却没有发现以上这些偏差对估计农村教育收益率显著的影响。这说明,对计量方法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的影响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尽管如此,从以上研究来看,测量误差的存在可能是导致中国农村教育收益率比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率 从事经济转型与教育收益之间关系研究的学者关注的问题是,随着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教育与收入之间的关系会发生怎样的变化?或者教育的收益率是否会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是什么? 对这一关系研究的基本假设来自于Nee(1989,1991,1996)的市场转型理论,Nee指出,经济转型过程基本的变化既包括了更多的社会财富从再分配者(政府)向生产者的转移,也包括机会结构和激励机制的变化,同时,不断强大的私营和混合经济部门与企业家创造了新的机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经济活动逐渐的通过市场机制调节,政府的控制则逐渐弱化。在教育与收入关系上,这一理论一个流行的假设是,市场改革越深入,人力资本(教育和经验)就越重要,同样,越直接地参与市场经济,人力资本也就越重要(Bian Logan, 1996)。Xie Hannum(1996)以及Zhao Zhou(2001)根据转型理论和人力资本理论把这一假设概况成以下四个有待验证的基本假设: 假设1:在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更直接有利于“直接生产者而不是再分配者”,生产力高的人将得到更高的回报,而教育是生产力最好的指标之一,这样,经济转型将提高教育的回报率。 假设2:市场转型理论预言,象政治资本等这些非市场因素相对于人力资本在收入决定中的作用会下降。如果两者是相互依存的话,人力资本和政治资本都会随时间的变化对经济报酬有着持久和显著的影响。 假设3:市场转型理论认为,那些更为市场化的职业和组织中的教育收益率将会提高。 假设4:在非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国有经济部门,并且国有经济部门中的教育收益率也会提高。 经济转型一方面是一个制度不断变化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经济增长的过程,基于此,许多研究者应用时间序列数据对上述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 Xie Hannum(1996)的研究首先发现了相反的情况。通过建立地区异质性模型,他们比较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各地区的教育收益率,结果发现在经济增长较快的城市里,并没有发现较高的教育收益率,对此的解释是中国城市地区还缺乏真正的劳动力市场。然而,他们数据的年份是1988年,因而这一结论推论到以后还有一定的限制。事实上,就如上文中对教育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特点的描述中那样,此后的多数研究都验证了转型理论的基本假设。 Meng(1995)的研究就认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变革,教育在决定生产力方面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因而决定工资差异方面的作用也越来越大。Wei等人(1999)研究结果支持了市场化改革程度较深的地区的收益率越高,教育与收入的关系越强的假设。Zhao Zhou(2001)详细的分析了制度变迁与教育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改革期间,教育收益率确实在稳步的提高,特别是在市场机制作用更强的非国有经济部门教育的收益率更高。Li(2003)把样本分为三类,分别是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者、1980-87年参加工作者、1988-95年参加工作者,结果发现这三类样本的收益率依次递增,说明了中国转型过程中教育收益率在不断的提高。 应用农村样本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也证实了转型理论的假设。Li Zhang(1998)的研究说明了制度特点对教育收益率的影响。他们应用1978年和1990年两个省农村的数据,分析了农村改革前生产队制度下与改革后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差异,结果发现,改革后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生产队制度下的收益率,对此他们的解释是,由于1977年和1990年样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条件相似,其他社会经济条件背景也相似,因而,教育收益率提高主要是由于制度改革而不是技术革新造成的。Yang(2000)的研究认为,在农村改革过程中,教育在劳动力的重新配置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家庭中教育程度高的成员能把更多的劳动力和资本投入到非农活动,更善于把握政策变化带来的机会,而且可以应用更多的技能以充分发挥教育的生产力效应,这些都对家庭收入的增加起到积极的作用。Zhang等人(2002)也认为,在农村劳动力市场上,教育的回报随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一般是在改革的初期,教育对农村家庭收入的作用可能影响不大,而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作用会逐渐提高。 然而,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如Li(2001)以及 Li Urmanbetova(2002)就认为经济转型的对教育与收入关系影响最大是城镇地区,而在农村,由于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没有形成,转型过程对农村教育收益率的影响并不大。农村教育收益率低于城镇的现实也表明,制度变革对农村中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影响程度可能要低于城镇地区。看来中国的农民不仅在其他方面,而且在教育投资的收益上也要低于城镇居民。 六、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 对教育收益率的研究实质是揭示教育对收入的作用。如上述,中国的教育收益率还有许多与世界其他国家不同的地方。一个方面是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还比较明显。而相应的是中国人口的总体教育水平比较低,特别是较高层次教育(大学)的人口比例更少,那么,这对收入差异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如果教育收益率是正的或递增,那么,如果高层次教育仅由少数人获得,教育获得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会提高,这样就会导致收入不平等程度的提高。近年来的几项研究关注了这一问题。 利用1988-99年中国六个省的城市居民的个体数据,Park等人(2002)研究了中国城市职工工资的不平等程度及其影响因素。他们首先发现这期间中国城镇职工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呈上升的趋势,教育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而且初中教育收益率有所下降,而中专、特别是大学教育的收益率提高幅度最大,也超过了前者(也参见Zhang等人, 2002)。随后,他们通过建立一个分解影响收入不平等因素的模型,在该模型中,包括了同时把教育数量和教育收益率两个变量引入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收益率对收入总不平等的贡献超过了10个百分点,仅次于地区差距的贡献。也即是说,教育收益率的提高加大了城市居民的收入不平等。 在农村地区是否也是如此呢?利用华北和东北地区农村的家庭调查数据,Benjamin等人(2000)研究了农村教育收益率与收入不平等之间的关系。他们的研究首先建立在这样一个基本判断之上:农村村庄内的收入的不平等对总不平等的贡献要高于村与村之间的不平等的贡献;教育的收益率是正的,在教育收益率上村与村之间有显著的差异;村内教育水平的不平等与村平均教育水平负相关。通过把教育水平和教育不平等(以村Gini系数表示)及交互作用项引入到收入不平等模型中,结果发现,教育对降低不平等的作用很低,教育水平的分布与教育的收益存在着正的交互作用,即教育收益率越高,教育水平的不平等程度也越高。这样,教育收益率越高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而且,如果村的平均教育水平越低的话,收入不平等的程度也越高。 以上结果似乎说明,教育收益率的正值及其随时间提高的趋势“帮助”了中国收入的不平等程度的提高,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较高教育水平的个体比例较少的原故,因而,政府通过加大在教育上的投资,使更多的人能够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不仅会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且还会降低收入不平等的程度。 七、结论 对中国教育收益率的研究不仅揭示了教育与收入及收入分配之间关系的变化特点,而且从方法上进一步丰富了教育收益率研究和经济学理论,如计量方法、教育与收入关系的变化特点等等。综上述,主要得出了如下基本结论: 1. 根据1997年以前的数据估算的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还低于世界和亚洲平均水平,之后的研究结果已经接近或开始超过这一水平,说明中国城镇劳动力市场化改革的程度在逐渐完善。 2. 相比之下,农村的教育收益率还比较低,低于城镇约3-4个百分点,特别是近年来有扩大的趋势。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劳动力市场分割以及农村生产技术条件的落后造成的。农村教育收益率的低下有可能会对农村居民的教育需求产生负面的影响,对于这一结论,还需进一步的实证检验。 3. 在中国,发现了教育收益率的递增现象,由于这一现象有可能是由于经济发展上的结构性扭曲和教育投资体制上的扭曲造成的,它将引起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因而需要政策上足够的重视。 4. 在教育收益率估算的其他方面,女性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男性,西部地区的教育收益率要高于东部地区,收益率随时间的变化逐渐提高。 5. 制度因素仍旧影响着中国居民教育投资的回报,市场机制在90年代中期以前劳动力资源配置中起的比较弱的作用解释了这一时期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低下。 6. 研究表明,中国转型期的教育收益率逐渐提高,这种变化的内在机制主要归因于面向市场化改革的制度变迁。一些研究还发现,中国教育收益率的上述特点还可能加大了收入不平等。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 提要: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过去二十多年间,随着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的转轨,我国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短缺经济”问题。与此相对照,教育领域的供求关系却仍然十分紧张,一方面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教育财政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教育经费供给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因素,我们实际上面对着“短缺教育”的现实,许多教育问题由此而生。研究“短缺教育”(主要是经费短缺)的特征及其成因,寻找其解决途径与策略,成为现阶段教育战略与政策的必要依据,也是我国教育经济学的一个现实课题。本文试图就“短缺教育”条件下教育资源的供给和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做初步的探讨。 一、“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 作为一个具有超大规模教育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在我国将会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这是由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所制约的财力供给和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之间的现实矛盾所决定的。不过,不同时期这种短缺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一般而言,开始主要表现为满足基本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之后主要是扩大和增加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再后则是接受高水平、高质量教育机会的资源供给短缺。我国现阶段可以说是这三个阶段的教育短缺同时存在,只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侧重点有所不同。 西部欠发达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尚未实现,资源性短缺首先集中反映在满足基本教育机会方面;中部中等发展程度地区,初步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资源性短缺转移到巩固“普九”成果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方面;东部发达地区,正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性短缺集中在高等教育和优质基础教育资源方面。可见,教育资源的短缺会经历一个发展过程,在低层次教育短缺问题没有解决时,高层次的教育短缺必然存在,除非采取逆向发展战略,把有限的教育资源首先投向高等教育和精英型基础教育,才可以暂时缓解高层次、高品质教育的供求矛盾。但是,从长远看,由于缺乏扎实的基础教育的支持,高等教育的发展必然会受到制约,最终影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把握“短缺教育”的发展性特征,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配置,教育发展战略重点的选择,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 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还具有过渡性的特征,既反映经济发展成熟程度的特点,又反映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总量性短缺是基本的、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取决于经济发展是否能够为教育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资源。而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则是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暂时现象,可以通过有效的市场调节和政府的政策调控得以缓解。因此,从政策研究与战略研究的角度,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 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性短缺,是我国教育供求关系基本矛盾的反映。例如庞大的受教育人口;居民生活进入小康水平后,教育需求高移,教育消费成为生活消费的新热点;国家确定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教育必然要实行适度超前发展战略。这些因素使我国社会教育需求持续增长,教育规模不断扩展,仅各类学历教育的在校生就达到2.3亿人。而由于国家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仍处于较低的水平,必然制约教育的投入水平。以1998年为例,我国人均公共教育经费为167元(折合20.2美元),生均公共教育经费为945元(折合114.4美元),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995年人均241美元,生均1273美元),这就使教育经费的供给难以满足现有教育规模的需要,更制约了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教育供求关系的基本国情: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教育资源的总量性短缺,是制约教育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根本解决;而现在的问题是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加剧了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程度,因此,现阶段解决好财政性、体制性、结构性短缺,可以缓解总量性短缺的程度。 二、缓解财政性短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长,从1990至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由569亿元,增加到2563亿元,其中政府拨款由426亿元增加到2086亿元。但是,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90年代前期逐年下降,从1990年的3%下降到1995年的2.44%,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开始回升,但直到1999年也只占2.78%,并未达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2000年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的要求,也低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4.9%的世界平均水平。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实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38%上升到52%,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例由62%下降为48%,尤其是县、乡两级财政十分困难,严重影响基础教育,主要是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因此,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是增加教育经费总量的基本途径,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改变财政性教育经费供给不足,从长远说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基础,而从财政收支而言,一方面是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我国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连年下降,从80年代初的32%下降到90年代初的10.6%,直到1998年才提高到14%(预算外收入未列入),明显偏低,影响财政对教育的支持能力。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减少较为普遍存在的生产性浪费和行政性浪费现象,尽力扩大化税源,足额征税,堵塞各种漏洞,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也就是要做大“蛋糕”,增强政府教育投入的财力基础。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真正体现教育优先和适度超前发展的方针。现在国家财政对于亏损的国有企业的直接或间接的补贴,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的投资,仍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势必影响国家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投入。在公共开支中,行政管理费的增长过快,从1991年至1998年行政管理费增加了4倍,而同期预算内教育经费增加了3.4倍,在全国正在实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下,行政管理费的增加幅度超过了教育经费的增加幅度,是很难令人理解的。 这里还没有分析中央部门的行政管理费与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幅度的差别,也没有分析政府行政管理费增加的项目。总之,即使在现有财政收入总量的条件下,合理地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也有可能提高教育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进而提高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此,需要完善财政预算的审核制度,实行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教育部门参与预算编制与审核的权力,保证财政支出真正体现国家发展的战略意向。 三、摆脱体制性短缺: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 所谓体制性短缺,是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造成单一的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政府),限制了非政府渠道的资源投入,其结果一方面政府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非政府的教育资源难以进入教育市场,加剧了教育资源短缺的程度。我国长期来沿袭计划经济同步的单一公办教育体制,政府承担了(主要是城市)公办学校的几乎全部经费(包括高校学生的一部分生活费用),随着教育普及程度的提高和教育规模的扩大,有限的政府教育投入越来越不能满足公办教育的经费需求。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逐步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力量办学,开始突破单一的公办教育体制。到1999年止,全国共有民办教育机构(不包括幼儿园)4138所,在校学生140多万人,当年经费收入48亿多元,仅占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2949亿元的1.63%;社会捐资和集资办学经费141.85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4.81%,其中农民集资53亿元,占1.8%;学费、杂费收入369.7亿元,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12.54%.可以看出,各种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正在增加,尤其是学费、杂费的收入占教育经费的比例,从1990年的2%到1999年的12.54%,有了明显的增加。但是,与社会教育需求以及居民的支付能力相比,非政府的教育投入比例仍然偏低,现有的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仍然没有为各种民间资本的投入提供宽松的环境,体制性障碍还是教育资源供给短缺勤的重要原因。 既然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分别教育的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这里,仅就正在发展的几种社会参与的形式作些政策性探讨。 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对教育的投入,这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主要途径。在我国教育供求关系紧张的条件下,民间对教育的投入有很大的潜力,民办教育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目前民办教育的规模仍然有限,学校数和在校生数仅占公办学校数的0.6%,即使这样,现有的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方面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的法规和政策尚不完善,发展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还不够完备;另一方面我国有着庞大的公立教育系统,民办教育起步不久,基础薄弱,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实行教育成本由受益者分担的原则,也是解决体制性资源短缺的改革举措。在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教育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政府已经不可能承担公立教育的全部经费供给,非义务教育阶段按照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适当收取学费,既是在教育投资上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也符合教育公平的原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在高等学校实行公费生、自费生、委培生制度,对一部分计划外的学生实行收费。20世纪90年代中期限,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收费制度,高等学校实行收费并轨,统一按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收取少量杂费,使学杂费收入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由1990年的2%增加到1999年12.54%,成为教育经费各项收入中增长最快的一项。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规范公立学校的收费制度,使之既能增加教育供给,又要符合家庭承受能力,并尽可能保证教育公平,这就需要研究以下问题。 (1)学校收费标准的确定。目前高校收费一般占成本的20%~30%,财政拨款约占50%~60%,从实际需要而言,还要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高等学校的学费已占经常性支出的27%,从家庭支付能力看,现在教育费开支已占家庭消费支出的8%~9%,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能承受大幅度提高学费的负担,至于广大农民则更缺少支付能力,近几年农村初中辍学率的迅速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高中和高校提高收费标准的消极反应。因此,公立学校的收费标准要与多数居民的支付能力相对应。 (2)如何区别不同的收益和回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例如某些回报收益率高的热门专业,可以提高收费标准,有的可以按成本收费,而有些关系国家科学文化发展的基础学科等专业则可以免收学费,或设立国家奖学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收费政策,调节专业结构和供求关系。 (3)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捐赠和赞助行为。要设立学校基金,把社会捐赠和赞助规范化、公开化,使之与学校的招生脱钩,并使基金的使用与运作制度化。 在市场活动中,资本运作具有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教育界开始注意金融资本的注入对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作用,金融界也开始把教育作为投资的一个新领域。于是,就提出了金融资本与人力(教育)资本相结合的问题。在实际运作中,主要表现为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向银行贷款,或由企业(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教育设施,由学校租用或合作共用。这无疑能增加教育投入,缓解教育经费短缺的困难,如果应用得当,也是扩大教育资源供给的新途径。但是,资本市场运作的主体,应该是能自主处理产权关系、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它也不是营利性机构,它同金融机构发生的信贷关系,实际上是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着信用责任,这就有一个政府、学校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例如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了加快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少地方政府用借贷兴建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借款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金额约五百多亿元,原来打算用以后几年的教育费附加偿还贷款,如果农村实行费改税的改革,则还款来源没有着落;一部分高校的贷款也有还款来源问题。因此,需要探讨金融资本介入教育的相关领域与政策,从目前情况看,金融借贷一般发生在:一是举办民办学校;一是建设学校后勤社会化设施;一是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前两种借款属于企业和个人行为,应用市场运作的方式与机制处置。而教学与科研的基本建设(除少数大学城由企业贷款建设社会化设施外)多数由学校借贷,数额大,周期长,有的地方提出仿照国家建设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办法,实行政府财政贴息的长期贷款,即把还款期定为20~30年,政府财政付息,学校通过收费、创收等途径,分期偿还本金,这是一种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办法,在目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有限度的试验。当然,学校如何运用金融资本运作,需要慎重研究,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有关金融的法规和政策,另一方面又要符合教育与学校运行的特点和规律。 四、调整结构性短缺: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 在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中,由于发展水平的差距,在不同地区和学校之间,存在着生存性短缺和发展性短缺这两种类型的短缺,这可以归纳为结构性短缺。这种结构性短缺反映在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之间、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的明显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一方面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的原因而造成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的悬殊,例如地区之间的生均教育经费的差距,省与省差几倍,县与县差几十倍,乡与乡差上百倍,实际上是跨越几个历史阶段的差距。这方面教育资源的相对短缺,有赖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另一方面是由于政府的非均衡发展政策,教育投资向一部分学校倾斜,加剧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平等和结构性短缺,仅以生均成本核算为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差距,高等学校为3.9倍,中学为7.3倍,小学为8.8倍;城市的“标志性学校”与农村的学校相比,差距百倍以上。在教育的实际运作中,有一小部分学校具有超过当地消费水平的“豪华”设施,而相当多的学校则缺乏基本的办学设施,仅以实验仪器和图书配备为例,尚有约60%的小学和50%的中学未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相当数量的农村中小学教师不能按月发放工资,全国拖欠教师工资达一百数十亿元。这种生存性短缺反映了我国教育资源配置中的结构性失衡的严重性,政府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公平性方面的作用,是解决结构性短缺的关键因素。 现阶段我国教育资源配置扣的主要矛盾是:一方面教育的公平性原则要求为所有的学校和学生提供平等的机会和条件,政府应当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保证基本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为了迎接国际竞争的挑战,保证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的需要,又要重点建设一批学校和学科,使之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样,教育资源就不能完全平均分配。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平与效率的合理的“度”的现实选择,例如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教育的机会均等;同时,在此基础上,政府尽可能扩大自身和社会的财力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在农村教育与城市教育的关系上,政府的投资取向和政策选择,首先是不扩大城乡教育的差距,然后逐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目前则需要特别增加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入,解决农村教育面临的严重的生存性危机。在一般与重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一般学校生存基本需要的前提下,重点建设若干学校和学科,通过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促进学校之间、学科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重点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生重点投资的带动效应。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的关系上,既要承认区位优势的客观性和区域差距的长期性,不能用行政手段人为地拉平地区之间的差距;同时又要运用经济的、政策的和行政的手段,使地区差距不再继续扩大,并且通过实行投资和政策适当向西部倾斜的战略,为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创造条件。 总之,在调整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上,政府所能做的,首先是要尽可能公平地分配教育财政资源,不要因为政府行为加剧结构性失衡与短缺,也就是说,政府的关注重点首先是“雪中送炭”,其次才是“锦上添花”;同时,在重点建设上既要有投资的重点倾斜,更要注重运用政策效应和市场机制,在改革中增加教育投资,在改革中提高投资效益,即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共同作用,实现公平与效益的动态平衡。 解决结构性短缺是一个涉及利益关系和政府行为调整的复杂的过程,需要一系列体制变革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在现阶段迫切需要采取的举措是:(1)完善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在目前中央已经决定适当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下,需要明确财政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比例;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行确定不同地区义务教育成本标准,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成本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2)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拨款制度,首先是要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的基本的拨款原则与拨款标准,使教育拨款有章可循;同时要完善拨款程序,增加拨款的透明度,例如高等教育的拨款可以通过类似拨款委员会这样的中介机构,合理地分配教育经费。(3)政府要把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作为重要的职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有一部分地区和人群处于弱势地位,政府要采取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帮助弱势群体,包括已经实选择“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特困生补助金”等,今后要有更多样的政策与项目,从不同方面帮助贫困地区和人群获得更多的教育机会,逐步实现教育机会包括高层次和高质量教育机会的公平。 中国教育论文:中国教育考试制度历史及其现状研究 一,导论 教育考试制度,即人才的培养与选拔制度,其重要意义不下于当今中国任何一个社会问题。市场上诸多讨论书籍及各类育儿经尽可证明公众对其关心。值此教育改革工作进行之际,我仅以钱穆先生从历史角度对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一些分析,展开一些思考,以备关心教育问题者鉴。 二,中国的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注1) (1)汉代 据《诗》《书》记载,自距今三千多年的西周时起,中国已经学校出现。在当时,学校作为一种辅政机构,主要职能是“行礼乐,宣教化”。中央设立的称作“辟雍”,地方储侯设立的为“泮官”。及至春秋,这种官立教育体制因政治原因逐渐衰微,教育职能下放,主要以社会教育为主。秦代统一时又将教育权收归中央,设立博士一职,在参议政事的同时吸纳弟子传播学说,后经秦始皇焚书坑儒,博士多遭罢黜。汉武帝建立太学,设五经博士讲学,学生是地方郡国选送的十八岁以上青年。这些人经毕业考试后分为两等,甲科出身为郎,入宫当侍卫;乙科出身吏,回地方充任吏职。因为在当时,地方各郡有一年一次的考廉选举,推荐入中央任职,入选者又多为太学生的补吏出身。故而在汉武帝之后,朝中为官之人多是读书出身。后来因为此类人太多,中央在地方推荐之后加上了一道考试。这样一来,自汉代起,中国便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教育-实习-选举-考试”的人才培养选拔制度。 (2)唐代 两汉之后,中国历三国两晋南北朝600年离乱,于隋唐重归统一。此时,中央政府已废除汉代的地方举荐制度及由陈群制定的九品中正制,改由人们自己报名参加礼部的考试,合格者即为进士,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科举制。清代人徐灵胎曾经说过:“读书人,最不济,烂八股,一堆泥。。。。。。就教他骗得了官,也是百姓朝庭的晦气”。但在唐代,进士们在通过了礼部的考试之后,仍要经由吏部考察其仪表口试乃至行政公文,通过者方可分发任用,正是王国维所说“所与之官与其所治之事相合”。(注2)徐灵胎所指斥的科举制弊病并非是同该项制度与生俱来的,而实际产生应在宋代,下文自有论述。 唐朝在恢复了汉代公立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始实行了科举制,但是因为学校教育在入学,毕业方面均比较容易,因社会上只重进士,对太学生并不看重,由而而产生的后果既是唐代的公立教育比之汉代并无太大发展。但由于当时门阀的形成和禅门思想的活跃,门弟教育和寺院教育也成为当时人才培养中的两个重要方面。唐初时,进士多为门第子弟,身负家学渊源,于政事早有家教熟悉,从政之后轻车熟路。晚唐时门第衰落,应考的穷苦书生除文选诗赋外,大都不通政治传统,国家又缺乏相应的教育,遂当时有“进士轻薄”一语流传,此弊至宋时犹甚。到于当时的寺院教育,则有扬州王播饭钟的故事。虽然故事中王播是受尽寺僧冷遇,但应知当时禅门思想之活跃对人才的培养实在有不可低估的作用,直至宋代,仍有人说:“儒门澹泊,豪杰多为方外收尽。” (3)宋代 宋代的教育考试制度可大致概括为“重目的,轻方法”。宋朝开国后,为克服五代时人不悦学之风重礼科举,一但中了进士即给予高官。这项制度就造成了后世徐灵胎所指责之恶果“以官爵励人才者”,“事益不治”。(注3) 尽管宋政府在科举制上投入较大,但在一些具体操作上一直为人诟病,除上文所说的一条之外,还有它把考试内容由风花雪月改为经义之学,本意是好的,入朝为官之人总不能成天吟诗作对,谁料得不偿失,考较诗词尚可见一些人之真性情真学问,考经义唯有死记硬背生搬硬套耳。连力主改革的王安石都叹说:“本欲变学究为秀才,不料变秀才为学究。” 在人才的培养方面,宋朝缺乏一套完善的机制。宋初各地设立各大书院多为私人创建,后虽逐渐转为公立,但由于理学兴起,当时教育仍以私人讲学为盛。及至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原,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遭受打压却仍在社会上得以维持,书院之功不可没。 (4)明代 明代政府大力发展官办教育,在一次大规模的统计中,全国各级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官总数达四千余人,大大超过前代水平(北宋元丰年间仅为此数百分之一二)。但因为当时的教育过份依赖于政治,而明朝又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比较黑暗的时期,故明代官办教育很难说令人满意,对人才的培养及教育之功效实在有限。 科举制度在明朝有一次较大改动。其时由于报考人数增多,政府便将考试拉长为“县、乡、会”三试,以便淘汰掉大多数应考人。应考者必须经过秀才举人进士这三级跳,方能留京三年,再考入翰林,赚得一个好出身。有了这个好出身,则几年之内朝庭必委以高官。而在此之前,由科举考试考出来的都是小官,干出了政绩方可升职,在明代,大官都是考出来的,下层的秀才举人是没有机会升入上层的。把官员的提升选拔过程由考试加实习简化为单一的考试,这是明朝在历史上一个退步。 (5)清代 清代是满族入主中原,为维持其统治,科举考试渐渐转化为一项愚民政策,其作用乃是给汉人中聪明才智之士一点希望,一点奔头,使之不去造反而专心备考,顾炎武曾指出科举八股之害堪比焚书坑儒,龚自珍也曾抨击历代考试制度是皇帝私心玩弄权术。此种观点流行一时,逐渐演变成为现在我们对科举制度的基本看法。但应看到当时的时代背景乃是异族统治,汉人知识分子心有不服也不敢明说,只有如龚顾等人一般,将历代考试制度一起批判了。及至满清末年,革命风潮涌动,方有邹容在《革命军》一书中开列出一长串清单说明满汉二族在官员任命上的不公,直斥部族政权下的考试制度。 由于清代的统治者加强了思想文化控制,固当时的教育制度亦乏善可陈。当时公立学校名存实亡,书院尚有,及至清末废除科举,多改为新式学堂,名之不存。尽管在清末的书院中也曾出现过康有为、章炳麟、吴稚晖等人,但就普遍情况而言,其时书院的主要贡献却非是培养人才而是变作刻书藏书了。《红楼梦》一书的流传,清代之书院实有大功。 (6)小结 纵观中国整个教育考试制度的历史,不难发现,在早期中国就已出现一套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制度,但经过一次次战乱,制度不断被破坏又不断被重建。由于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早期适用的制度到后来已有许多不适应当时情况的弊端逐渐显现,如“进士轻薄”。但是后人在重建制度时并未考虑到这些弊端,或者说为了一已之利看到了弊端但却不去尝试改革。等到这些弊端逐渐扩大,造成学术败坏,人才枯竭等恶果时才来匆匆打一个补丁。但由于补于制度未经实践操作,往往加重了恶果。 三,三个小插曲 (1)唐代的公卷通榜制 现代人在批判中国现行高考制度时往往列出的一条罪状是“垄断了通向大学的多元之路,使人成才的道路受到限制,一些聪明才智之士因分数低而进不了大学深造,其罪堪比科举。” 但就我所知,在唐朝,还有一种“公卷通榜”的亦可选拔少量特殊人才。所谓“公卷通榜”乃是指的“公卷”与“通榜”两个内容。”公卷是指考生将平日诗文送至中央大儒处,经其传阅评判,在评审圈中打响知名度。有人可能会联想起今年高考时江苏一考生的《赤兔之死》,但二者又不尽相同。唐时“公卷”乃是出于考前,未考之时已有一定客观地位,不必再经过考试,一经推荐即可任用,比如李白当官就不是考的。打个比方,我这篇文章如果被北大教授们看中了,高考之前就把我特招去,是为“公卷”。至于通榜,则是按照实际的舆论来排定选取知名之士,不考考场上一日之发挥。这里有个有名的故事,说是主考杜黄裳请考生袁枢拟榜,袁自列第一,无人不服,传成佳话。 (2)八股文 八股文被人骂得很久了,仿佛一打它出生就是个为限制人思想而存在的坏东西,在此要做一个小小的翻案。 唐时科举考的主要是古诗,因为“诗无达怙”,考官面对众多水平不一的诗文难判优劣,故而改考律诗,限定平平仄仄的框框,等于列出一个客观标准方便评判,这个制度好像没看谁有过批判。 宋时考经义,不幸大道理人人会唱,也是难分高下,有关部门渐渐定出一定格式,这就成了八股了。 前几年有人批判过现行的应度作文,说这是“新八股”,现在似乎有些改革了,每次高考作文或大赛作文改出来,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手法特别先锋特别现代的作品。但这只是打破了平仄的框框,八股为害的真正根源产生在明朝。基本思想的限制一直未有突破,如果哪位考生真写了一个与主流思想相悖的文章,文笔再好也逃不脱残酷的评判。由此可知,对八股的批判,我们不应满足于平仄条框的突破,真正该做的是放宽主导思想对人的限制,认真执行一下早已提出的文艺“双百方针”。 (3)明清两代的进士深造 明代在人才选拔上采用一中进士即得良好前程的方针,此制弊端前文已述,清朝大致也是沿用了此制。 这些中了进士的人在京期间可考入翰林深造,不考者亦可在此数年闲赋期间检古书,搜古董,拜师访友。有时放往外地出任闲差,又可一识当地风土民情。此两代杰出之士的学问大都如此养成。如清代曾国藩,中进士不过三十余岁,却已有远大前程在眼前,自己不必再为之操心,安心读书便是。 与之类似的是我国现在的大学教育,多数人在进大学之前还是除高中几门课之外没有任何学问基础的,一经大学中数年修习,出校时已具一定的学问根基----这根基自然不仅是老师教的,其中大半要来自大学里的自学。这种情况在前几年表现得尤为明显,其原因乃是早年大学生缺乏,一入大学门即前程光明,可安心读书。现如今大学生分配不易,众学生兼职焉,打工焉,找工作焉,TOEFLE焉,GRE焉,“治艺者甚多而治学者少”(注4)。北大清华之类名校学术风气较其余学校为优,师资基础固是一方面,而名校学生不必为前程过于担忧,可专心治学亦是一重要因素。 但无论如何应看到,明清两代的这项制度是建立在大制度缺陷上的,中国现行的大学教育也是建立在高考制度的缺陷上的----很有人替那些被大学拒之门外,失掉文凭同时失掉深造机会的人来喊冤。因为高考大制度上的这项小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人们对高考制度的缺陷一再宽容。现在,这项小制度也渐渐失掉了它的魔力,我们还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大制度吗? 四,中国教育考试制度的现状研究 自由主义者们一直是把教育做为一个自由的特例来看待的,按照柏林等人的观点,教育的目的在于让一个人在理性成熟之后明白自己当初被迫做的事情实际上都是自己愿意做的(注5)。在此,我可以引用一位理性已经成熟的北大博士生的话来说:“上了大学之后,回首一片茫茫,学过的东西大多是无用的和错误的。(注6)”。当然,并非社会学意义上的例证并不具备多少说服力,但应该看到我们的教育自始至终是一种非自由的强制(余杰在《说还是不说》的序言里引用了一个洋人的话来说明这点),其强制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家庭,有社会等等。待到按它们的要求付出了十二年时间考上大学,有人就发现自己被强行欺骗了。我曾经想过不被它欺骗,有朋友建议我不经过高考而去北大做一个旁听生,但因为这种欺骗带有其强制性,我最终放弃了这个建议。旁听固然可以培养人才,但从整个社会来讲,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乃是一套相关制度,选拔制度没有改观,再多的人才培养出来对国家也没有用处。很多谈论教育改革的文章只能谈其一不谈其二,割裂了学制与高考,这也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原因。 一项制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之后,诸多弊端便会显现,如历史上的科举制,八股文,在创始之初皆不算坏,用上几百年,后人看见弊端,为维持既得利益,不愿去改革,而只做些小修小补,结果往往是条框越来越多,束缚越来越紧,结果只是更糟。 由于二十世纪是人类社会发展最快的一个世纪,故而这个世纪内的制度与现实相适的时间也变得更短。中国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几十年,弊端已经出现了,并且在日益扩大。何清涟把转型时期的经济问题难以解决归咎于人文教育的不足(注7),但我们在教育方面的问题又岂只一个重理轻文? 鲁迅曾经感叹说中国的改革太难,即使是搬张桌子改个炉子几乎也要流血,不是大鞭子打来,中国自己是不肯动的。现在包括何清涟所说的问题在内的诸多由教育考试制度引出的问题已经出现,改变是否已经出现? 改革是要有付出的,要流血,教育改革同样如此。当年中国的第一所私立大学中国公学就是在陈天华蹈海之后建立起来的(注8)。出现以上需要的原因就在于改革必然会触及旧制度下既得利益群的利益。当年的百日维新“使全体文官失色,(因为)他们熟读四书五经和朱熹的注解,由科场发迹”,“几百年来中国。。。。。。倚赖一个以文字见长的官僚机构。。。。。。若不宣告此类组织迟早必须更改,就无需说及改革(注9)”,其中有废除八股文,“仅此一项就使全国知识分子恨入骨髓,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八股文,他们再不会其它的东西了,废除八股文就等于把他们全部埋葬(注10)”。 中国现阶段实施的教育改革并非是要废除旧制而建立新制,有人提出教育制度西化或是凭空构建乌托邦,都是行不通的,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学生群体,这都是现实,从来只有以制度适应现实,哪有什么“革命”是以推翻现实来适应新鲜制度的? 现在我能听到很多关于教改的建议,有的搬来牛津哈佛,想一夜之间赶英超美,此种“西餐叉子吃人肉”(李敖语),不顾国情的想法上文已有评述,在此笔者还想评一下关于“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据说这一提法产生于前几年中国努力扩大内需之时,在经济学上有巨大意义。2000年8月,厉以宁先生在广东的一次讲演上对该提法大加赞赏,批判了一下计划经济的老脑筋,同时为教育产业化勾划了一副“收益-再投入-回报”以至发行债券,校办企业上市这样一幅蓝图。在此我只问一句,若是教育企业破产,股票摘牌怎么办?老师怎么办?学生怎么办?下岗乎? 我们的高考教育制度使用了这么多年,已经出现问题了,有人拿出了补丁,包括现在实行的“3加X”什么什么的,在我看来,少有适用的,这个问题值得有关方面重视,我的一个想法是逐步开放大学门槛扩招的同时要多开出第二第三条入学之路,如果作为开端,唐代的公卷通榜就值得学习。社会上重文凭的风气应该改变,却不在一时所为,根本仍在教育考试制度。当年说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不是温良恭谦让,但是我们在教育制度方面现在根本没有什么改革可言,哪怕是请客吃饭绣花温良恭谦让,一个制度与一个制度同生共事的改革都没有! 问题大概是看出来了,提出了一个修补边角的药方,也不知正确与否。根本医治中国目前教育考试制度问题的药方不是没有,只是不需我一个高中生来开。只希望中国的有识之士能在认清了形势后,尽快找到它,这正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
教育学术论文:职业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研究的回顾与前瞻 摘 要 职业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研究,无论对于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现代职业人的培养,还是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分别在整合的概念、历史、模式以及教学实施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未来研究应从“为什么整合”、“整合什么”、“怎么整合”以及“谁来整合”四个视角作出前瞻性思考。 关键词 职业教育;学术课程;职业课程;整合;回顾;前瞻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快速推进,职业世界逐渐成为一个极具整体特点的相当复杂的系统。未来职业人要成功胜任某一职业岗位,不仅需要具备独立的职业能力,还需要具有凸显整体特点和全局视野的综合职业能力。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需要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融合,而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是前者融合的核心内容。因此,职业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研究,无论对于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现代职业人的培养,还是对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回顾 (一)基本概念的研究 “学术课程”(academic course)是指学校课程里反映传统学术兴趣的那些课程或课程的有关部分,其往往被视为“既有学术价值又有理论基础的课程,与职业教育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形成对照”[1]。其与旨在培养完整人的“通识课程”、传授必备综合知识的“博雅课程”、传授必备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课程”和传授普通文化知识的“普通文化课程”有着基本的同质性,皆强调所传授知识的基础性、必备性、总体性和普通性特点。“职业课程”(vocational course)是指“同具体工作或职业对口”的“在普通中学高年级或大专院校开设的从事于某种工作的职业课”,“使学生毕业后便于就业”[2]。可见,该课程在本质上具有就业的功能,这种就业是指向某种工作或职业岗位的,其与“专业课程”有着相通的内涵。“整合”是指通过整顿、协调及重新组合[3],以实现结果的更为优越性。整合(integrate)的英文解释有两层涵义:一是将两种不同的事物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整体;二是将一种事物与另一种事物结合,成为后者的一部分[4]。 关于“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有美国学者认为它是指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的教师协同工作,以确保两个领域的课程内容更具有相关性和对学生更加有意义,这种整合需要通过在职业课程教育中渗透学术内容或在学术课程教育中渗透职业内容的方式实现,整合有利于学生同时获得相关的学术和职业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更好地进入职业并在工作世界中获得成功[5]。这里的整合显然只体现出“整合”的第二层涵义,即要么具有学术课程的主导性,要么具有职业课程的主导性。而事实上,这种整合完全可以以全新的综合型课程的形式呈现,即将学术课程知识与职业课程知识相互融合而形成一种新的综合型课程形式,这也就是整合的第一层涵义。因此,“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不仅指其中一方整合另一方的过程,也包括二者相互融合形成一种新的课程模式的过程。但对于二者的整合,有研究者指出:一是并非所有的普通文化知识(学术知识)都能与专业课程(职业课程)相融合;二是不能在普通文化知识(学术知识)与专业课程(职业课程)之间建立机械性的联系,否则效果将适得其反[6]。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不同于“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整合”。正如有学者所言,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整合是指通过改变课程、重构组织、促进教师合作、加强与就业的联系等措施使得两类教育融为一个有序整体的一系列活动[7]。可见,“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是实现“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整合”的一种具体方式,但不同的是前者实施的主体是单边的职业学校,实施的核心工作是课程建设,是在职业学校内部通过各种课程模式的运作而实施的两类课程知识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以课程的形态出现,如综合课或模块课;而后者实施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类教育机构,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与协调下,通过参与教育机构的共同努力或内部组织方式的变革,而实施的两种教育内容的融合,可以以学校的形态出现,如综合高中。在这种综合高中的实践模式内部,可以有相互独立的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也可以有二者整合的课程形式。 (二)整合的历史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多年里,我国职业教育的课程改革先后经历了“拿来主义”、“国外经验、本土化探索”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建中国特色”三个阶段[8]。在这一历史发展中,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从学科本位向工作过程或工作任务本位转换,从三段式纵向课程模式向综合型课程模式转换。在上述思路的引导下,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了一系列符合中国实际的课程模式。在应用过程中,这些课程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业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应用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培养了学生市场需求的职业能力。但是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尤其是职业院校开设的文化课程往往形同虚设:一方面是因为没有得到教师的重视,另一方面是因为学生不感兴趣,认为文化课程与以后的职业生涯没有任何联系。 在美国,为满足后工业社会对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劳动者的需求,20世纪80年以来的一系列职业教育法不断加强对职业教育学术性与职业性课程整合的导向力度。例如,《1984年柏金斯职业教育法》与之前的职业教育法相比增加了富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个条款,即要求职业教育在实践中通过传授基本数学和科学原理的课程或特殊战略的设计来增强职业教育的学术基础;《1990年柏金斯职业与应用技术教育法》关注的最为重要内容即是学术与职业课程的整合,其强调职业教育要通过设计一系列课程来实现学术教育与职业内容的整合,以便使学生能够同时获得学术能力和职业能力;《1998年柏金斯职业与应用技术教育修正法》要求,职业教育通过学术课程的整合促使毕业生获得面向新世纪所需的基本能力;《2006年柏金斯生涯和技术教育完善法》进一步强调,要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和服务整合严格的和富有挑战性的学术和生涯与技术的教学,促进中等和中等后职业教育学生对于学术和生涯与技术能力的更为充分的掌握[9]。一系列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及其对课程整合的强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职业教育实践中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比如,从1994年开始,美国伊利诺伊全州49所社区学院普遍推行以应用学术课程模式为重点的学术与职业课程整合的课程改革实践[10],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中等教育阶段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改革措施。面对80年代英国中学学科课程不断加深的危机,产生了两种改革主张:其一认为中学课程应该职业化,这主要体现在1983年在普通学校实施的“技术与职业教育行动计划”(TVEI)和1985年推行的职前教育证书制度(CPEV)等措施;其二是在传统的学术科目方面设立全国性课程,并把技术课程作为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这主要体现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90年代,为进一步推动学术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整合,在1991年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和培训》白皮书中,宣布推行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制度框架,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兼顾就业和升学的需要;1996年,容·迪尔英爵士发表的报告明确指出,应建立一种更为统一的全国性资格制度框架[11]。这一系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职业课程中普通教育内容的渗透以及学术课程中职业教育内容的融合。但是,在英国课程论专家麦克·扬(M.Young)看来,这些改革并没有实质性地实现学术资格与职业资格的融合。为此,他从“批判的职业化”视角,提出了未来课程在课程原则、课程策略、课程目标和资格制度四个方面的具体改革主张。 (三)整合的模式研究 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历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批体现中国特色的典型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例如,从80年代开始借鉴德国双元制经验而形成的综合化课程模式和“职业基础培训、专业培训、职业岗位培训”三段式课程模式,90年代开始借鉴加拿大能力本位(CBE)理论而形成的模块式课程模式和新时期借鉴德国工作过程导向理念而形成的项目课程模式,以及体现中国特色的“宽基础、活模块”课程模式和就业导向课程模式。这些课程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整合的基本理念,其中包括学术知识与专业知识的整合。这些课程的共同特征在于打破原有的学科导向的课程体系模式,以专业领域中职业岗位和工作任务的需求为导向,通过建立理论与实践一体化的综合课程、模块课程、案例课程或项目课程,来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其中,“宽基础、活模块”课程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模块式课程模式,该模式一方面以广泛的职业集群为基础,通过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培养学生广泛的职业适应能力或关键能力;另一方面以特定的职业岗位为导向,培养工作任务所需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能力。项目课程则是以完整工作过程为导向,通过打破职业任务之间的界限,将不同类型的知识和技能整合在一体化的课程体系中,培养学生完成完整工作过程所需要的一系列能力。 虽然上述课程模式对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有着不同程度的贡献,但它们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在反对传统学科课程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的指向工作任务的课程模式,而不是特定指向学术知识与职业知识的整合方面。为此,有些研究者专门从整合的视角探讨了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问题。例如,有研究者指出,无论是学科导向课程还是工作过程导向课程都有其固有的弊端,进而从“健全职业人格”培养的视角提出了“多元整合型课程”新模式。纵向的学科课程模式因其目标性导向不适于职业需求,横向的项目课程模式因其过程性导向不适于发展中的职业个体,因此必须沿着“职业—学科”或“学科—职业”的方向,建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纵横交错”的“多元整合型课程”[12]。至此,这种课程模式也就同时融合了学术课程知识和职业课程知识。同样建立在既考虑社会的发展需求又照顾个体发展需求的双重视野基础上,另有学者在分析了我国当前职业教育课程设置价值取向存在的基本问题后,提出了横向交叉课程和纵向螺旋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13]。其中,横向交叉课程是基于课程整体效益大于局部之和原理,通过打破不同学科之间的界限,实现不同学科知识整合而形成的课程体系;纵向螺旋课程就是打破原有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直线设计的逻辑顺序,将不同内容和性质的知识从简单到复杂实现螺旋式上升的课程结构体系。这一模式也是一种可以借鉴的融合学术知识和职业知识的、立体化的整合课程模式。 在国际上,不同的国家与机构也积累了一些经典的职业教育课程模式,如加拿大的CBE课程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培训包”课程模式、英国的BETC课程模式、德国的“学习领域”课程模式以及国际劳工组织的MES课程模式等。这些课程模式虽然大多数也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提供了经验借鉴。而在具体的职业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实践中,美国的经验值得学习。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职业教育法所倡导的学术性与职业性的整合进一步推动了实践领域职业课程与学术课程的整合,并形成了一批典型的课程模式。对此,美国国家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经过深入调查与系统梳理,总结提出了中、高等层次课程整合的8种模式。其中,在中等教育阶段,主要有融合学术内容的职业课程模式、学术和职业教师协同提高学术能力模式、学术课程职业相关模式、学术与职业课程联合模式、高级项目模式、学院模式、职业中学和磁铁学校模式以及职业集群和生涯路径模式[14];在高等职业教育阶段,主要有通识教育课程模式、应用学术课程模式、融合学术能力的职业课程模式、融合学术模块的职业课程模式、融合学术视野和职业关照的多元学科课程模式、串行和集群课程模式、校中校模式以及具有职业导向的补习和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课程模式[15]。对于这16种课程模式,有国内理论研究者进行总结归纳,形成了融合职业内容学术型课程、融合学术内容职业型课程、综合型课程和模块型课程等4种模式[16]。这些课程整合模式对于当前我国职教课程改革实践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四)整合的教学实施研究 理论上,职业教育中的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应分别由两类不同知识类型的教师承担,即学术课程教师(简称学术教师)和职业课程教师(简称职业教师)。但在职业教育的现实实践中,为了实现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进一步整合,则需要两类教师的共同协作。现有研究表明,学术教师和职业教师的合作不仅体现在课程的实施中,还体现在课程的前期设计中。例如,在美国,有一种通常在最后一个学期开设的、被称为顶点课程(capstone course)的整合型课程。这种课程主要培养学生面对未来复杂性工作环境时的问题解决、项目执行、团队协作以及展现自我等方面的综合职业能力。因此,其需要项目小组所有课程教师的共同参与。例如,在特拉华州的一所职业技术高中,在第一学期由广大教师通过数周的对话识别出未来毕业生所需的各方面能力,进而协同设计出一个由研究论文、产品设计和口头报告组成的项目课程[17]。之后安排在最后一学期由所有教师共同参与实施。事实上,大多数综合型课程模式的设计与实施都需要双方教师的共同协作,不过对于有些课程,这种合作的效果并不理想。例如,有研究者调查发现,由于种种条件的限制,应用学术课程一般很少由学术教师和职业教师共同合作来完成,而往往是由单独一方来进行,从而造成学术课程教师偏向于纯学术基础课程的教学方式,显得较为抽象;而职业课程教师执行的效果则相反[18]。在国内大多数职业院校,由两种教师合作的课程实施也并不理想。例如,有研究者通过对部分省市的中职学校教师调查后发现,有一半以上的专业课教师不太了解学生文化课的学习情况,有2/3的文化课教师对相关的专业课程知识不太了解[19]。原因之一就是这些专业课教师和文化课教师缺乏相互沟通与协作。 此外,双方教师没有能够成功实现彼此课程知识融合的原因是他们缺乏“双师型”的视野。这种“双师”是指兼有学术课程知识和职业课程知识的双重视野,而不是传统的兼有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双重视野。也就是说,需要这些教师成为兼有学术课程知识和职业课程知识的双重学科视野的“双师型”教师。研究发现,在这方面国内外都有成功的案例,尤其体现在学术课程教师具有的“双师型”视野,他们在实践中有意识地将特定的专业知识引入到自身的学术知识教学过程中。在美国芝加哥一所职业学校建筑专业的阅读课上,该课程教师通过让学生阅读课文《芒果街上的小屋》,使他们认知和领悟建筑环境和材料选择对房屋建筑以及个人生活的重要性[20]。在国内,也有部分成功的案例。例如,为激发学生对文化课程的兴趣,渗透相应的专业内容,有的学校的烹饪专业通过拼冷盘来让学生掌握图形知识,通过名人的饮食文化来改造语文课程[21],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学术教师努力的结果。此外,面对数学课程与专业知识的脱节,有研究者为广大职业院校的数学教师如何改进数学课程教学提出了一定的策略性建议。比如,有学者指出在数学算法应用的题目中应使用专业知识来陈述题目条件[22];另有研究者提出了“以专业知识为载体,优化课堂导入”和“创设专业应用情境,优化教学内容”的课程整合思路,并通过实践进行初步验证,效果较为明显[23]。这就进一步证明了在职业院校的课程设计与实施中,学术教师或职业教师不仅要注意与对方的协同合作,还需要他们具备双重的知识视野,从而更好地实现学术课程知识与职业课程知识的融合。 二、研究的反思与前瞻 (一)为什么整合 “为什么”是回答任何问题的出发点,是研究任何课题的缘起。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不仅意蕴着研究者的理论视角和价值观,而且反衬出现实实践的问题所在。但是,在现有的相关研究中,似乎研究者们并没有明确回答这个问题,有的仅从单个的视角分析整合的必要性,而没有从更加全面的视角解读为什么要整合的问题。事实证明,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不仅是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也是个体终身完善的需要。就社会发展而言,无论是和谐社会的构建还是复杂职业世界的应对,都要求个体实现健全的发展,达成综合的职业能力;就个体发展而言,完满发展是个体追寻的终极目标。与此同时,为什么要整合还应反映教育的现实问题,一方面要考虑最新的职业教育政策导向,另一方面要分析在课程整合过程中存在哪些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当前,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是我国职业教育领域的一项系统性工程,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合是其内容之一,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乃是解决后者的具体方式之一。然而,在现实的职业教育课程整合中,仍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需要后续研究进行深入探讨。 (二)整合什么 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到底整合的是什么,相应的整合模式仅仅为课程整合提供了基本骨架,而丰满这些骨架的血肉是什么?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必须澄清什么是学术课程,什么是职业课程,它们在现行的职业院校课程体系中处于什么位置。在我国现实的职业教育实践中,虽然有着与这两种课程本质相对应的课程名称,但这些类似的课程名称却并不统一,存在一课多词、一义多词的现象。例如,对应于学术课程,有普通文化课程、文化基础课程、公共基础课程甚至通识课程、博雅课程的称谓;对应于职业课程,有专业课程、技术课程等称谓。对于这些名目繁多、称谓多变的课程类型,在研究整合之前很有必要对它们的名称进行统一。本研究暂且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课程统一为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在统一名称之后,就该研究这些课程的内容,究竟要整合这些课程的什么内容,是知识还是技术,是抽象的价值观还是具体的动作技能,是否包括职业道德、职业审美等基本素养,这些都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三)怎么整合 “怎么整合”就是研究课程如何整合并最终成为什么形态课程的问题。从已有的研究得知,在国内外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一批有代表性的课程模式,如加拿大的CBE模式、澳大利亚的TAFE“培训包”模式、英国的BETC模式、德国的“学习领域”模式以及我国的“宽基础、活模块”模式。但是,这些课程模式都不是直接针对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思路进行构建的,而是在反对传统学科课程模式的基础上,为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一体化而设计的。在已有的课程整合模式研究中,只有美国研究者将本国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基本模式进行了系统梳理,而事实上也只有美国明确提出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战略,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贯彻。在借鉴些许经验的基础上,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界如何根据我国实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基本模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议题。根据相关经验,课程整合的模式有很多种,如整合学术内容的职业课程、整合职业内容的学术课程和综合型课程,那么适宜我国的到底有哪几种,这几种的比例关系如何,都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内容。 (四)谁来整合 “怎么整合”只是为课程整合提供了基本思路和方向,那么由谁来贯彻这种理念并付诸行动,从而使课程模式得以呈现和实现,这就涉及到整合的主体要素。一般而言,主体既有人的要素,也有机构的要素。在职业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整合的过程中,人的要素的核心主体是学术教师和职业教师,也包括旨在协调双方和相关资源的管理人员和学生;而机构的要素主要就是职业院校,另外还有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后者提供思想性和政策性的引导。不过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只有涉及到学术教师和职业教师两种人的力量,对于其他人员的力量以及机构的力量涉及甚少。因此,要想更好地促进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不仅要加强双方教师的合作,还应调动更多力量,如使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务管理人员都参与到课程合作的协调中去,并积极争取学生的课程改革意见。与此同时,相应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部职成教司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纲领性文件,对课程整合提供整体的思路和导向;相应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对辖区内职业院校的课程整合实践提供具体指导。最后,职业院校应结合本校的各种资源优势,统一协调各方力量,对课程整合进行具体部署和实施。这些都需要广大理论研究者进行建言献策。 教育学术论文:试析日本比较教育学的学术研究动向及启示 [摘 要] 自1965年日本比较教育学会成立以来,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文从平塚奖的获奖作品、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的关注点、共同研究课题的主题变迁、年度大会个人自由发表的关注主题的变迁等几个方面对日本比较教育学的研究动向及特点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比较教育学科建设有所助益。 [关键词] 日本;比较教育学;地域研究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独特的学科理论,而任何学科理论都是在学术实践中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的,比较教育学也是这样。自法国学者朱利安发表《比较教育的研究计划和初步意见》以来,比较教育学已经走过了近200年的历史。20世纪70年代以来,比较教育学走过短暂的低迷岁月,重新焕发出勃勃生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比较教育学著作以及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可以说,如今的比较教育学研究已是蔚为大观。同样,二战后日本比较教育学学科理论构建也是由无数次的实践积累而成的。其间经历了社会科学方法的冲击、比较教育学研究方法论争、研究方法的转换、研究地域重心的转换、研究基础弱化等一系列的考验,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依然在执著地探索与前行。本文将从平塚学术奖的获奖作品所体现出来的研究动向、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的关注点、共同研究课题的主题变迁、年度大会个人自由发表的关注主题的变迁等几个方面对日本比较教育学的研究动向进行初步的探讨与分析。限于篇幅所限,日本比较教育学会的会刊《比较教育学研究》中的研究动向与特点将另撰文加以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一、平塚奖与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动向 为了纪念平塚益德教授,同时也是为了促进日本比较教育学的发展,培养国际化的日本研究者,为学会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1982年,日本比较教育学会设立了平塚学术奖励基金。1990年,在平塚基金的基础上,学会设立了比较教育学会平塚奖,以鼓励更多的年轻学者从事学术研究工作。这一奖项是日本在教育类学会中的首次尝试。平塚奖的设立对于比较教育学的研究者来说,尤其是对年轻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励与支持。可以说,平塚奖是日本比较教育学界最高奖项,是对年轻学者研究能力与研究水平的一个高度肯定。截至2012年,平塚奖总计评选出20篇获奖论文,通过对这些获奖论文的考察与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研究者对亚洲教育的日益青睐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日本社会悄然发生了一些变化,即逐渐从“脱亚”向“协亚”的回归。这一趋势反映在比较教育学的研究领域,即是日本研究者对亚洲教育问题的关注。从表1中我们不难发现,1991~2012年平塚奖的获奖论文所涉及的国家包括中国、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老挝、韩国、德国等国。除了德国和澳大利亚,其余的国家均属于亚洲,而且关于泰国及马来西亚的研究论文均在3篇以上。这些论文研究遍及了亚洲国家的少数民族教育、女子教育、教育政策、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留学生教育等教育的多个层面。 (二)研究方法更注重实地考察 比较教育学在与其他学科进行有益合作的同时,也保持了独有的特色。90年代以来,作为重要研究方法的实地考察法(或称之为田野研究法)越来越受到研究者的重视。日本研究者针对世界各国的各种教育现象、教育实际情况,在当地进行广泛而深入的实地考察和准确的资料收集,从而进行国际比较与调查研究。长时间地在某一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实地研究,对于比较教育学研究来说,无论是通过共同研究进行多国之间教育问题的比较,还是学者个人进行某一文化圈的教育问题的深入研究,都是十分必要的。它有助于比较教育学研究者从全球的视野把握世界教育动向,突破时间、语言、方法等方面的局限,对教育实际问题进行准确地分析与研讨。我们从这22届平塚奖的获奖论文中不难发现,有多篇论文都是在进行较长时间的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撰写而成。例如学者服部美奈的《印度尼西亚的近代女子教育》一文,就是作者在当地两年半的学习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而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对少数民族教育愈加关注 正如日本学者杉本均所指出的那样,近年来,少数民族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了日本比较教育学的一个核心研究领域[1]。通过表1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论文研究的问题一栏中有6篇获奖论文是关于少数民族教育问题的,足见日本比较教育学界对少数民族教育问题的重视。近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国教育问题的共同点及普遍性理应倍受瞩目,然而我们却惊讶地发现,与此同时各国自身社会及民族文化的差异性、多样性所带给教育的影响却更加倍受关注。在这6篇论文中所涉及到的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老挝等均为亚洲国家,可见日本比较教育学者对亚洲的少数民族教育尤为重视。这些论文对少数民族教育中的女子教育问题、民族平等、民族差异、教育政策等均有涉及,对不同国家、不同社会背景下的少数民族教育从多个层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研究,其中也不乏对教育中的弱势群体及性别差异问题的关注。 二、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研究主题所呈现的研究动向及特点 自1965年3月召开第一届年度大会正式宣告日本比较教育学会成立以来,年度大会作为日本比较教育学会的一项重要活动已经成功举办了45届(数据截至2004年)。年度大会为日本比较教育学者乃至国内外的教育学者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氛围,为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开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自1968年在第四届年度大会上增设了课题研究以来,课题研究成为了此后历年年度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本文将通过对年度大会课题研究中主题变迁的梳理来对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的特点进行尝试性的探析。 如表2所示,日本比较教育学会的年度大会顺应时代的变迁来选择相应的研究主题,其研究课题的主题涉及比较教育学科理论、国际化与国际交流、教师教育、道德教育、中等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许多教育领域,对课题研究的主题选择带有明显的时代特色,如1965~1980年的主题较多涉及教育研究体制、教育传统与革新、幼儿教育、教育与宗教及国际理解教育。细究其中,我们不难发现,这种主题的选择趋向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20世纪50年代末期以来的世界教育改革的热潮并没有消散,世界各国对教育改革的热切期待导致了研究者对教育改革的关注,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的课题研究主题深为国家意向所左右。 80年代以后,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的主题发生了一些变化。在1981~1990年这10年中,年度大会课题研究的主题涉及比较教育学科理论、国际化与国际交流、教师教育、道德教育、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教育课程、留学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教育个性化与自由化。我们不难发现,随着教育国际化的推进,有4年的研究主题都涉及国际化的问题,教育国际化一举成为80年代比较教育学研究的热点。随之而来的留学教育、教育个性化等问题也倍受关注。与此同时,在世界各国加强基础教育的呼声下,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教育课程的改革问题也相继倍受瞩目,分别有3年的课题研究主题关注这两方面的内容。另外,还出现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即高等教育问题被提上了日程,因此,有两年课题研究的主题关注这方面的问题。 90年代以来的课题研究主题主要涉及比较教育学科理论、国际化与国际交流、教师教育、中等教育、少数民族教育、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多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心的教育、教育开发等。仔细观察,我们不难看出,随着全球化的逐步推进,课题研究的主题愈加多元化,涉及的方面愈加广泛。如少数民族教育、多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教育开发等新问题被提了出来,可以说,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的课题研究已经涵盖了教育领域的方方面面。这阶段的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对高等教育问题的关注急剧上升,有6年的主题关注高等教育。而且,对比较教育学科自身的反思与探讨也进一步深入,其中有7年的研究主题关注比较教育学科理论问题,可见,日本比较教育学者愈加关注学科自身的发展与完善。当然,对国际化问题、义务教育与基础教育的关注依然继续,而且在这一阶段还加入了中等教育。总体说来,1990年以来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课题研究的主题特点为:对比较教育学自身的课题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对国际性及全球性教育课题的关注;对特定教育领域及教育现象的比较等。细论其详,研究动向及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这一阶段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的显著变化之一,即在研究中已经开始尝试进行理论分析,对比较教育学自身的课题与研究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探讨。可见,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对学科自身的发展与完善日益关注。 (二)第二个显著的变化为研究的对象国不再仅限于欧美等发达国家,研究对象开始涉及亚洲、大洋洲的国家及地区。我们可以发现,日本比较教育学会中以亚洲国家为研究对象的研究者逐渐增多,尤其是研究东亚及东南亚各国的学者逐渐增多。然而,对拉丁美洲及非洲等地区的教育问题仍没有学者触及。 (三)课题研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如高等教育问题的研究显著增多。随着高等教育市场化、国际化潮流的急剧推进,越来越多的日本学者对高等教育问题及教育实践的课题抱有浓厚的兴趣。对基础教育、中等教育的研究主要是针对多文化、多样化的发展变化等情况进行相应的课题分析。随着冷战结束及世界格局的变化,社会主义教育也成为了比较教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三、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共同研究主题所呈现的研究动向及特点 日本比较教育学会自成立以来广泛开展了学术领域的共同研究,在1965~1980年这一段时期,共同研究所涉及的科研主题包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教育研究体制、教师教育、道德教育等相关问题[2]。如表3所示,从1968年开始,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共同研究的主题涉及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教育研究体制、教师教育、道德教育等问题。可以说,1980年以前的共同研究主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世界各国对教育改革的重视,促使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对教育问题的关注,可以说,这一阶段的研究主题的选定深受国家及提供资金援助财团的影响,从而具有一定的功利性。 1980年以后,随着教育国际化的逐步推进,学会的共同研究主题也选择了“教育国际交流与援助”等具有时代特色的问题。此外,还开展了涉及比较教育学科特性的自身理论与实践的相关课题研究,即以“比较教育学的授课调查”为主题的研究。此后,高等教育又再一次成为了共同研究的主题。并且,在世界各国加强基础教育的呼声中,义务教育也成为了共同研究的主题。至此,日本比较教育学会的共同研究已经涉及了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这几个教育阶段的问题,研究领域的扩大以及研究课题具有时代特色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 1990年以来,随着世界格局的变换,共同研究的主题更加多样化。随着全球化的逐步推进,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对亚洲国家及地区的教育问题日益关注,这一变化也明显地反映在共同研究的主题中。如“日本教育对亚洲国家的影响”、“亚洲各国教育国际化”、“亚洲中等及高等教育市场化”等都成为了共同研究的主题。此外,研究主题还涉及了教育风俗、大学评价、多文化教育、英国教育政策、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等相关问题,从而使共同研究主题更加多元化。 此外,日本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国际研究合作部所涉及的课题也体现出了类似的特点。如表4所示,2000年以来,日本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国际研究合作部所涉及的课题包括了从宏观到微观多个层面的问题,从教育政策、全球化冲击下的教育改革,具体到中等教育、家长参与活动、授课时间等学校教育实际中的问题,可见,教育实践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另外,该研究合作部所研究的课题除了接受文部科学省(简称文科省)委托的课题外,其自主研究的课题更突出了国际性与时代性。 四、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自由发表的数量及主题变迁的特点 在日本比较教育学会的年度大会上,“自由发表”{1}一直是年度大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图1所示,1965年前后,自由发表的数量一直保持在4、5篇左右,而到了1980年,自由发表的数量已经徘徊在20篇左右了。由于1980年日本比较教育学会成功举办了第四届世界比较教育大会,从而有力地促进了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发展。1981年年度大会的自由发表数量一举突破了30篇,而1986年,自由发表的数量又突破了40篇。1981~1990年这一阶段的自由发表中,关于亚洲教育问题的报告数量自1983年以后一直保持在11篇左右,可见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对亚洲教育的重视。而1990年以来,年度大会上自由发表的数量又实现了新的超越。1993年的自由发表数量一举突破了60篇,此后一直保持在60篇左右,直到2002年又一次突破了80篇,而2003年自由发表的数量更是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点——95篇。随着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的不断增加,年度大会上的自由发表数量也不断攀升,这一方面反映了关注比较教育学研究的学者不断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的独立研究水平不断提高。 (资料来源:日本比較教育学会編.日本比較教育学会40年の歩み[M].東京:東信堂,2004.p17~61.) 从年度大会上自由发表所涉及的内容来看,可以发现,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1993年年度大会上的自由发表内容涉及比较教育学理论、学前教育、初等及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多文化教育、异文化教育、教育交流史、亚洲教育史、开发与教育、中国教育等,其中多文化教育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而在自由发表中关于亚洲教育的研究也不断增加, 1991年的年度大会上自由发表为31篇,其中关于日本的10篇,北美的13篇,欧洲的8篇,而关于亚洲、大洋洲及拉丁美洲的共计只有6篇。而1993年的自由发表中关于亚洲、大洋洲教育的研究迅速增加,甚至有赶超欧美之势。而且,在年度大会的自由发表中,留学生会员及海外会员不断增加,增强了日本比较教育学会年度大会的国际性。 总之,历经了四十几年的风雨,日本比较教育学会逐渐走向成熟,同时,她也为日本比较教育学界及教育学界培养了大批的人才。正如著名的西班牙学者何塞·加里多(Jose Luis Garcia Garrido)所说:“在亚洲国家中,比较教育无论在教育水平还是在研究水平上有了较大发展的,无疑是日本。”[3]的确,在其发展历程中,日本比较教育学会从最初只有94名会员(其中学生会员12名),发展壮大为已经拥有会员近900名的这样一个较大的学会组织。在学会发展的过程中,历经了数任会长的薪火相承,从而不断地发展完善,日本的比较教育学研究已经蔚为大观。然而,在研究者队伍不断壮大、学术著作层出不穷的背后,日本比较教育学会乃至日本比较教育学界正面临着一个潜在的隐忧与困境,理论研究和方法论层面难有创建、研究基础的弱化、学会的边缘化及学科的危机是日本比较教育研究者挥之不去且必须直面的棘手问题,同时这也是新时期发展中日本研究者们一直在苦苦思索解决对策的问题。 五、对我国比较教育学科的启示 反观我国比较教育学的发展状况,自1965年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正式成立以来,我国的比较教育学已经走过了四十几年的历史。但是,历经了十年浩劫,直至改革开放,比较教育学科才迎来了发展的春天。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比较教育学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成果比较显著。与日本相比,我国的比较教育学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时至今日,中国比较教育研究会还不是一个独立的学会组织,不能不说这是比较遗憾的,而且对于学会的发展壮大乃至学术研究的开展都是十分不利的。与之相对,日本的比较教育学会是一个独立的学会,并且于20世纪80年代设立了平塚奖励基金,大力支持与鼓励年轻学者开展研究,对于开展与推进比较教育学术研究大有裨益。其次,日本比较教育学研究者研究的领域不断扩大,研究的问题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广泛,而我国开展比较教育研究比较晚(真正实现发展是在20世纪80年代),因此我们的比较教育学的学术研究还处于发展过程中,而日本的比较教育研究已经相对比较成熟。第三,“理论研究和方法论层面难有创建”这一问题,是中日两国比较教育学界所共通的问题,我国比较教育学界的研究者们也在不断探索,试图有所突破和创建。对于一个学科来讲,在创建初期、发展中期、成熟时期等不同的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有所不同。在全球化不断推进的今天,如何面对难题、解决难题,从而让我国的比较教育学术研究走向成熟,这是我国比较教育学界的研究者们共同面临的挑战。 谈教育学术团体在地方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2010年7月,在市社科联的推荐下,我有幸参加了省社科联举办的社科类社团负责人研讨班的学习活动。在这次会议上,会议的组织者为每位参会人员发了一本书,是辽宁省社科联主席杨路平所著的《中国社会科学类社团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在这次会议上,杨主席对这本书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讲解的内容涉猎了社科类社团全面的知识,这些知识都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掌握和正确运用的,会使我们社团工作更有政策性和导向性。会议结束后,我利用一些时间,又仔细的研读了这本书,我感觉对于从事社团工作的人来说,应该掌握有关社团的知识,应该知道对我们国家关于社会团体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因为只有知道和了解这些知识,才能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有章可依,有法可循。 本书从中国社科类社团的现状、发展趋势、内涵、功能到与国外的比较研究,从社团的管理体制研究、法律制度研究到与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研究,都进行了详尽的叙述,是为社团工作者提供的一本知识涵盖全面,相关政策到位的一本好书。学习了之后觉得受益匪浅。 教育学会是社科类社团中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它汇集了广大教育工作者,针对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努力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发展服务,为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服务。通过学习,我感觉到我们在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会组织制度建设,在管理上创新,树规范化管理品牌 加强组织制度建设、创新管理机制,是团结广大会员、凝聚群众力量、激发发展动力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根本保障。 首先做到明确办会思想,提升办会理念。我会在工作中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面向”为指针,贯彻教育方针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组织和团结有志于教育科学研究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育科学实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教育事业服务。 健全组织网络,完善规章制度。强烈的创新意识来源于工作的高标准,学会在组织网络和管理制度建设上突出“严”字,努力创规范化管理品牌,形成了组织网络健全、层层有管理、校校有机构的良好局面。各项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带来了科学、扎实、有效的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学会和各分会的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转。经过几年的建章立制,教育学会已成为规范化管理的国家及省市标兵学会。 坚持学术标准,规范成果管理。在学术成果评审中,我们以提高广大教师(会员)教育学术研究能力为目标,坚持按组织机构渠道申报,逐级把关。坚持学术标准,成果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审定。论文证书实行双章制,网上管理,保证了教育学会系统学术评审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扎实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在研究上创新,提升教师理论素养 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是教育学会的根本任务,是学会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学会工作生命力之所在。我会提出要坚持正确的科学方向,做到四个服务,即坚持为本校、本县、本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服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服务,为师生服务。具体地说,就是围绕教育局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育热点难点研究,在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理论水平上下功夫。 坚持科研原则,提高研究实效。我会长期遵循的科研原则是“立足实践、重在应用”,研究的方向是当时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实践证明,教育科研是学会工作的核心任务,其中应当特别强调“以应用为主”的研究是学会的科研宗旨。学会抓教育科研是要帮助教师把教育教学经验加以归纳、验证、上升到理论高度,让这些经验成为我地区的教育财富。为课程改革走向深入,为提高我区广大教师的学术研究水平搭建了广阔的平台。 完善课题管理,增强服务意识。课题研究是否能取得实效,管理和指导是重要的环节,这也是我们创新的一个亮点。我们下发了《教育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从多侧面、多角度完善课题的管理,使各分会各施其责。为提高科研的实效性,我们从管理入手,加强培训、辅导、指导和检查的力度。我们采取了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从申报开始就帮助学校积极解决课题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周密做好课题的前期论证,梳理课题研究的清晰思路。学会举办了科研培训班,详细讲解了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专家的讲解和学校介绍的经验为教师们提供了可供学习和借鉴的方法,教师们感觉到很多问题得到了澄清和解决,受益很大。 三、经常组织丰富学术活动,在形式上创新,带动教师专业成长 学术活动是学会工作的重要工作,也是学会工作的亮点,学术活动的开展可以起到凝聚广大会员的作用。几年来学会注重在活动形式上创新,以吸引更多的会员参与到学术活动中来。 着眼教师需要,展示教师风采。随着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广大教师对学习、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学会是广大会员学术研究的基地,是信息交流的中心,学会应为教师提供和营造学术的氛围。学会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教师传播教育理论,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 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市区立项调研课题的研究,对调研活动,我们做到四有:有计划、有培训、有报告、有奖励。我们每年都制定周密的调研计划,并利用会议进行培训,讲解调研的操作方法,使基层学校对调研活动不仅认识到位,而且还操作规范。对基层学校完成的调研报告,我们进行评比,择优奖励,发给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极大的调动了基层学校的积极性,同时也很好的发挥了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言献策的作用,教育学会真正成为了教育行政机关和学校的桥梁纽带。 从工作中我们体会到,社科类社团是党和政府联系与团结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精神文明和社会文化的重要生产者和传承着,是社会利益表达的重要载体。教育的育人作用在当今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性是不容置疑的,教育学会作为广大教师汇集的学术团体,应进一步扩大对教师服务的范围,用教育人的执著、智慧和奉献精神,引领广大教师为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为地区的振兴、为教育强市贡献力量。 教育学术论文:我国远程教育学术期刊文章的计量分析 [摘要]学术期刊是学术成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对其所刊载的文章的研究,能从一个侧面反映该学科的学术研究动态。采用文献计量法和内容分析法,对CNKI中国引文数据库中收录的远程教育领域多家学术期刊自1990年至2011年期间刊载的全部学术论文,从文章所属学科类别、期刊所属类别、资助基金项目、研究层次、前40位高产作者、前40个高产机构的作者来源、各年份发表文章数量等角度进行分析,并对其中的高被引论文的来源期刊、发表年份、第一作者和作者的合作性、下载频次等进行分析。这些分析有助于远程教育研究者和实践者合理评价我国远程教育期刊、研究机构的学术实力,并从侧面反映我国远程教育学科学术研究现状。 [关键词]远程教育;学术期刊;文献计量;内容分析 一、研究的必要性 作为学术成果和交流的重要平台。学术期刊至今依然保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对学术期刊的研究,也一直是相关研究者、编辑们关注的焦点。 考察近年来对学术期刊的研究,大多从如下角度对某学科的某一份或几份杂志做相关分析。 (一)对学术期刊所载学术论文的被引相关情况的分析 此类分析主要包括:某学科相关学术论文的数量、文章被引频次、载文被引的主题类型分布、被引文章的年代分布、被引半衰期等。如:李小敏分析了《大学教育科学》杂志从2003年到2006年的载文被引情况;姜志静就《教育与经济》杂志的载文被引情况作了分析;尹兰研究了《情报学报》杂志1994年至2006年所刊载学术论文的被引情况:崔薇等开展了中国网络舆情研究文献的计量研究。并对被引文章的年代分布做了分析;陈彬、王义娜四分析了《教育与经济》杂志近5年的学术论文及引文,在一般的计量分析之外还讨论了被引半衰期。 此外,还有对高被引文章的分析,此类相关研究较多,如:金梅、熊爱民研究了某机构2000年至2006年所发表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论文中的高被引文章:李延延等参照CSSCI所提供的数据研究了《电化教育研究》杂志的高被引文章:宋伟萍同样基于CSSCl2004年至2006年的数据,分析了心理学期刊中的高被引文章:钟玉杰等回顾并分析了我国护理教育10年的研究热点,重点分析了护理教育相关学术论文中的高被引文章;王菊香、宋春燕研究了《护理学杂志》1998年至2007年所刊载的学术文献中的高被引文章:许云研究了《大学图书馆学报》期刊,重点分析了该期刊的高频被引论文,并基于此分析了作者情况;吴卫华等对《教育与经济》期刊2003年至2008年所刊载的学术文章进行了被引定量分析。其中重要的一个分析维度就是高被引文章的分析;周仕德、张明富基于CSSCll951年至2006年的数据,分析了我国历史教育类学术论文中的高被引文章,进而梳理了我国历史教育研究的发展脉络:姜华等对我国2007年至2009年的高等教育期刊进行了文献计量与可视化的研究,关注了我国高等教育期刊高被引文章的分布和特点:在徐婷对《教育研究》杂志1994年至2007年所载文献的被引分析中。对高被引文章的分析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研究角度:孟秀丽也针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十年内的高被引文章的情况作了统计分析;刘兰桂、李超运用CSSCll998年至2007年的相关数据,分析了教育信息化研究文献中的高被引文章;蒲艳春等则分析了《高等农业教育》杂志的高被引文章。 关于某一个或某一类机构所发表的学术文章的专门研究也可以归入此类,此项分析可以从一个重要层面判断机构学术研究的实力和现状。如:金梅、熊爱民通过对发表文章的计量分析,研究了贵州教育学院人文社科类研究的状况:杨波对我国民办高校近年来的研究论文做了计量分析:陆根书、刘敏则从发表文章的计量分析角度剖析了我国高校的学科竞争力及学科建设成效:刘婧等圈基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对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科学研究概况做了简要的分析:龚放基于CSSCI 2005年至2006年的数据,提出了我国教育学研究领域机构、地区的学术影响力报告。 (二)对学术期刊所载学术论文的作者的分析 对学术期刊所载学术论文的作者的分析,包括对被引文献作者分布、作者合作意识、第一作者累积被引情况、高频被引作者等的分析,以及对某学科核心作者及其影响力的分析,等。如:李小敏在对《大学教育科学》杂志2003年至2006年所刊载文章进行被引分析时,关注了该杂志被引文献的作者分布情况,发现了一批被引频次较高的作者及来源机构;李延延等采用CSSCI的数据分析了《电化教育研究》杂志的学术影响,其中重点关注了高频被引作者及其被引频次;尹兰从第一作者人数、第一作者人均被引量、第一作者累积被引情况、作者合作意识等角度分析了《情报学报》杂志1994年至2006年所刊载论文的作者情况;金梅、熊爱民分析2000年至2006年贵州教育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状况时,关注了该机构人员所发表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文章的作者被引频次、高被引作者等:许云在其研究中重点分析了《大学图书馆学报》的高频被引论文和作者情况;王义娜等计量分析了《现代大学教育》近五年的载文及引文;司林波、赵晓冬在评价《比较教育研究》杂志的学术影响力时,关注了第一作者的来源机构:孟秀丽在其研究中分析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1999年至2008年高被引作者的分布;周仕德、张明富在研究我国历史教育五十五年历程的过程中,利用高产作者、高被引作者数据分析了《历史教学》杂志的作者学术影响力:姜华等在研究我国高等教育期刊文献时,利用文献引文网络分析的Gite SpaceⅡ可视化软件,进行了包括作者共被引分析在内的分析,揭示了2007年至2009年间高等教育学研究领域的热点研究问题及权威人物等;龚放、白云则通过对2000年至2004年间我国教育研究领域学者“发文量”和“成果被引”两方面的统计分析,进一步分析了我国教育研究领域学者的影响力:魏顺平等在研究我国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研究人员科研绩效时,采用的数据有第一作者中的高产作者及分文数、第一作者文章的总被引频次、篇均被引频次,进而计算了所有作者的h指数。 (三)对期刊所载学术论文所属学科的分析 对期刊所载学术论文所属学科的分析包括:通过对文章的关键词、所属学科类别和研究层次、语种分布等的分析来剖析该学科的相关情况。如:钟文娟研究了《教育与经济》杂志1985年至2009年所刊载的学术论文,测定并分析了这些学术文章的核心作者:孙毅等基于对相关学术文章的分析,开展了基于知识图谱的工程教育前沿成果的研究。 (四)基于学术论文。对学术期刊本身的分析 对期刊本身的分析涉及对被引文献的期刊分布的分析,以及对某一期刊所刊载论文的总量、被引用情况、载文作者地区分布和载文文献类型、影响因子等的分析。亦包括对共 被引分析等的分析。如:崔薇等在对我国网络舆情研究类文献进行计量分析时,实际上分析了刊登网络舆情研究文献的期刊在某些方面的总体特点:刘晋飞基于CSSCl2000年至2010年的数据,分析了《高等教育研究》的刊载论文总量及被引用情况、载文作者地区分布和载文文献类型等;尹兰Ho在分析1994年至2006年的《情报学报》杂志时,把关注点放在被引情况分析上,包括发文及被引情况、被引论文频次、被引论文作者、受各类基金资助的被引论文等:蒲艳春等统计分析了《高等农业教育》杂志载文的被引文献数量、历年被引文献情况、被引文献作者和被引文献作者机构等;王义娜等对《现代大学教育》杂志五年的载文及引文进行了计量分析,分析涉及载文量、作者、基金资助、引文率、篇均引文量、引文语种、引文类型、引文年代等来源期刊指标以及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立即指数、被引半衰期、期刊他率等被引计量指标:龚放利用CSSCl2005年至2006年统计数据中的被引总量、影响因子和被引广度等指标分析评价了我国教育学期刊的影响力:司林波等同样利用CSSCI的数据,从总被引次数、影响因子、即年指标、论文地区分布、基金论文数、高频被引论文等多个角度分析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杂志的学术影响力;史素梅、何小凤对《教育探索》杂志2005年至2009年刊载的学术文章进行了引用频次分布、选题分布、被引论文年代分布、引用核心期刊分布等方面的被引统计分析;兰天、何小凤则对《职业技术教育》杂志2005年至2009年刊载的学术文章进行了载文被引分析:许振亮等开展了基于知识图谱的国际高等工程教育学科前沿的研究。他们研究的依据是对国际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的17种期刊进行的科学计量分析:胡玥分析了CSSCl2004年至2006年统计学期刊的影响因子、被引次数、被引速率等指标,基于此整体评述了统计学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李小娟、唐云富也利用CSSCI的数据,比较研究了《比较教育研究》与同类期刊在综合引证指标上的差异;赵韬、陈富定量分析了近十年《教育科学》杂志载文的被引情况。 如果集中关注关于远程教育学科及相关学科(如:教育技术)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论文的研究,相关文献表明,目前这类研究主要集中在:研究人员科研绩效的评价,学科国际化程度,被引文献、作者与引文年代的分析,以及对关键学者的研究。如:梁振辉、魏顺平采用Hitch指数(简称“h指数”)方法以及与之相近的w指数方法。通过对中国知网(CNKI)中国引文数据库收录的教育技术学领域的CSSCI来源期刊在1998年至2007年所刊发论文的被引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对1998年至2007年10年间中国大陆地区教育技术学领域研究人员的科研绩效进行了评价,分析得到了1998至2007年中国大陆地区教育技术学领域最具科研绩效的前30位研究人员:朱祖林基于Thomson Reutem公司开发的学术文献信息检索平台ISI Web of Knowledge。采用计量分析和内容分析方法,从论文和引文两个侧面,测度中国远程教育在国际视野里的显示速度、显示广度和显示深度;魏宁统计分析了电教两刊关于教育技术文献的引用情况:路秋丽嘴的研究通过中国知网(CNKI)和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的若干数据库对教育技术研究领域的研究者进行发表文章数、被引文献数、被引文献比例、被引频次等多项指标的计量分析。从中分析出16位最具影响力的关键学者。并进而对这16位关键学者的工作单位、指导硕士论文数量、历年数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从而试图展现这16位关键学者的学术表现。 二、研究数据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选择了1990年至2011年公开发表的、刊载在远程教育期刊上的,远程教育或相关领域(如:在线学习、E—learning、网络学习等)的中文学术论文作文献计量学分析和内容分析。 研究所采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CNKI中国引文数据库中被引次数排名前4万的期刊文献,获取文献时采用的关键词为“远程教育”。根据CNKI所提供数据的情况,分析中凡是涉及分组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前4万条记录,凡是涉及排序的数据只在800万条记录以内有效。研究数据查询和获取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 参考已有的相关研究,在本研究的计量学分析中,选择的计量分析数据包括一般性的学术论文特征数据(如:文章所属学科类别、期刊主办单位、资助基金项目、高产作者、前40个高产机构的作者来源、各年份发表文章数量)和高被引文章的特征数据(如:高被引文章的来源期刊、发表年份、第一作者、作者合作性、下载频次)。内容分析则是基于以上数据展开。 三、对全部远程教育学术论文的分析 首先,对全部远程教育期刊刊载的学术论文,从文章所属学科类别、期刊所属类别、资助基金项目、研究层次、前40位高产作者、前40个高产机构的作者来源、各年份发表文章数量等角度进行分析。 (一)所有文章所属学科类别分析 据统计,远程教育学术论文主要集中在表1所示的学科当中。其中。文章数量排名前16位的学科当中,6个是与教育密切相关的(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成人教育与特殊教育、高等教育、医学教育与医学边缘学科、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之相关的论文9177篇,占55.3%:其次是与技术相关的(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互联网技术、电信技术),涉及的论文为5950篇。占到35.9%:两厢合计达到了91.2%。这一结果清晰表明,远程教育类的学术论文与教育和技术密切相关。的确,远程教育始终是和现代信息技术密切结合的教育形式。 而从图1可知,远程教育类学术论文集中分布在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成人教育与特殊教育这三个学科当中,这三类学科中的远程教育论文占全部远程教育论文的78.6%。可见,远程教育研究在技术方面主要围绕着计算机及其应用展开,理论的研究和管理的研究占到了很大的份额,而成人和特殊需要人群是非常需要远程教育的人群。远程教育类学术论文分布在多学科类别中,这表明远程教育是一个综合的、跨学科的学科,各个学科门类都对远程教育的研究和实践的发展有贡献。学术论文在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相关学科上的集中,体现了远程教育应用范围广,在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中都有广泛的实用价值,远程教育天然地需要关注成人学习者和弱势人群的学习需求,目前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但依然有更多的事情等着我们去做。其次。体现了远程教育中的技术发展脉络,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对远程教育的影响至关重要,信息技术在远程教育中的应用从最早的单纯应用,到后来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理论的综合性应用,逐渐走向科学化、系统化。从现在远程教育学术论文的组成来看,技术应用和教育理论已经是并且还将继续是远程教育研究的两大支柱,对实践的关注和进一步的研究是以这两大支柱为倚靠和基础的。 (二)期刊主办单位类别分析 本研究统计了刊载远程教育类学术文章数量排名前40位的学术期刊。结果表明,作为我国远程教育中坚力量的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包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地方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目前拥有较成熟的远程教育类学术期刊(含学报)共25种,在1990至2011年期间刊载了3846篇远程教育学术论文。其他单位主办的远程教育相关期刊同期共刊载远程教育学术论文2069篇。由图2可见,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大学主办的学术期刊是远程教育学术成果发表和交流的重要平台,这些学术期刊已经成为远程教育学术成果发表和分享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当然,数量与质量并不能绝对地画等号,质量上的追求是学术期刊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数量与质量,孰重孰轻?如何在追求质量的同时兼顾数量?值得期刊主办单位思考。 (三)资助基金项目分析 在本研究所采集的远程教育学术论文中,334篇文章属于国家级/部级基金项目的成果(占标注基金项目文章的74.7%),110篇文章属于省级基金项目的成果,3篇文章属于其他类别的基金项目(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基金)。从这些数据可见,远程教育类学术论文所属基金项目主要集中在国家级/部级。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远程教育研究课题的水平:和基金项目相关的文章还不多,属于国家级/部级基金项目的课题也不多。这既需要远程教育研究者努力提高研究水平,也需要国家提高对远程教育研究的重视,多为此类研究提供资助。 (四)高产作者分析 本研究统计分析了所有远程教育相关学术论文作者中的前40位高产作者,这40位作者发文数量都大于(或等于)10篇。最高的达到71篇。其中,有19位高产作者来自普通高校,21位高产作者来自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可见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远程教育研究的重要力量。但就高产作者的作品数量来看,来自普通高校的高产作者贡献了404篇文章(57.5%),来自各级广播电视大学的高产作者贡献了298篇文章(42.5%),从这个方面来看。来自广播电视大学的作者们还需要继续努力。本项分析只按作者目前所在机构来统计,未考虑作者发表文章时所在机构是否是其目前所属机构,因此研究数据可能会有偏差。 (五)前40个高产机构的作者分析 前40个远程教育学术论文高产机构,贡献的远程教育学术论文均超过或等于47篇。研究发现,普通高校共18个(45%)高产机构,发表了1492篇(40%)论文;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共22个(55%)高产机构,发表了2223篇(60%)论文。从这些数据来看,高校平均发文量低于广播电视大学。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普通高校对远程教育研究的关注,更多的是受到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推动:自1998年该项工程启动以来,普通高校的网络教育学院纷纷成立,由此在高校中聚拢了一批远程教育实践人员,加之高校原有的学术研究沉淀,使得高校远程教育研究力量不容忽视。而我国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自创办以来,已经在远程教育教学和研究方面积累了数十年经验,出现较多高产作者也是很自然的。 (六)各年份发表文章数量分析 根据CNKI数据,统计了1990年至今的远程教育学术论文数量。1995年之前规范的远程教育学术研究文章极少,故不在分析范围之内。从数据来看(图3),从1997年起,我国远程教育领域的学术论文开始激增,到2003年出现了高峰(1414篇),之后文章数量呈现平稳态势,在小波动中略有下降。因为开展本研究时,CNKI并未采集到完整的2011年数据,因此2011年的数字不能代表这一年的情况。近几年来。论文数量的稳定,表明该领域的研究进入阶段性的成熟期,研究人员队伍和产量也趋于稳定。这一发展趋势是跟近年来远程教育实践的发展密切相关连的。未来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和学术文章的质量与数量的发展,应当还是跟当时远程教育的实践发展态势密切相关。 四、高被引文章的分析 本研究采集了远程教育领域被引频次排名前500名的文章,以此作为“高被引文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相关分析主要从高被引文章的来源期刊、发表年份、第一作者和作者的合作性、下载频次等角度来展开。 (一)来源期刊 表2列出了刊载高被引文章数量大于或等于3篇的23份期刊。由表中数据可知,这些期刊与远程教育、教育技术、计算机相关度最高,可见高被引文章的来源期刊都集中在这三个领域。其中,刊载高被引文章最多的是《中国远程教育》杂志(共131篇,在500篇高被引文章中占到了26.2%)。刊载高被引文章数量排前五位的期刊共刊载高被引文章261篇,占500篇的52.2%,可见这些杂志是支持远程教育学术文章发表的核心力量。此外,发表过远程教育类高被引文章的期刊,有些并不是远程教育领域专业期刊,可见,远程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还是有一定的分散性的,多样化的来源也带来了成果分享的多元化。 (二)高被引文章发表年份分析 表3统计了各年度的高被引文章数量。1998年之前,没有高被引文章,这也反映了1998年之前的远程教育研究还在初创期,各方面的实践也都不成熟,反映在研究成果的呈现上,就是缺少高质量的、值得后来者多次引用的学术文章。自进入1998年,我国远程教育实践完成了最初的系统构建,相关学术研究也逐步展开。2001年高被引文章数量达到峰值(82篇),并在2002年、2003年继续保持在高峰状态,直到2004年开始慢慢下降。2004年及其后的下降态势,可以从一方面说明我国远程教育经典理论构建的一个阶段接近结束。我国远程教育学术研究经过早期关注新技术的应用,到后来,借鉴外来经验和理论同时基于本国实践构建本土化理论框架。再到目前,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反观实践,开展了实践与研究的互动。这一系列过程,反映在学术论文的发表上,在数量和主题上都有可以对照的趋势变化。 另外,由于对文章的引用将在文章发表后多年内持续进行,因此目前的数据并不能说明2004年后的文章质量不如从前,还需要在今后继续关注。2008和2009年高被引文章数量偏低,也说明这一点。 (三)第一作者分析 据统计。发表超过2篇高被引文章并署名第一作者的作者共12位,见表3。另外还有21位作者各有2篇文章、380位作者各有1篇文章为高被引文章。表4中排名前几位的作者,目前已然是该领域的知名学者。从这些数字可以看出,高被引文章比较集中在几位作者名下,而大部分高被引文章分布较为分散,这说明远程教育领域的科研力量群体较大,成员数量较多,一方面体现了远程教育研究宽广的“群众基础”,后继有人;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尖端的科研力量有待锤炼,还需要更多能撑起该领域科研大旗的领军人物。 (四)高被引文章作者合作性分析 在前500篇高被引文章中,仅有一位作者署名的文章有218篇,两人或以上合作的文章有282篇。从图5可以看出,单独写作与合作写作各占半壁江山。从目前科研发展的趋势 来看,合作完成科研课题并共同发表科研成果将是一个重要的趋势。单人单枪的力量毕竟有限,未来将是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 (五)高被引文章下载频次的分析 分析500篇高被引文章的下载频次(见表4),被下载次数超过2000次的文章有2篇,1000到2000次的文章2篇,大部分文章的下载次数集中在500次以下,下载次数在100到300次的文章最多,共267篇,占到了53.4%。文章被下载的次数能从一个侧面表明该文章被关注的程度。结合对被引率和下载频次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高被引率和高下载频次是有一定的相关性的,但不是呈现绝对的正相关。 五、我国远程教育学术期刊文章计量分析的几点结论 综合以上对我国远程教育学术期刊文章的计量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其一,由我国远程教育学术论文的学科分布可知,我国远程教育研究是集中在教育领域。并与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密不可分。这一特点还将在未来继续保持下去,未来的远程教育研究仍将扎根在教育的土壤中,并紧扣技术发展的脉搏。从所分析的学术论文在“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等技术类学科上的分布和“教育理论与教育管理”等教育类学科上的分布来看,技术和教育将是远程教育学术研究的两大支柱,由此也可以自然推论:技术和教育还将是远程教育实践的两大支柱。 其二,分析我国远程教育全部学术文章和高被引文章的来源期刊,同时分析各相关机构发表远程教育学术文章的数量。以及高被引作者的来源机构。都可以看到,我国各级广播电视大学已经成为中国远程教育学术研究的重要力量。尤其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随着我国远程教育事业的蓬勃开展,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在远程教育学术期刊的数量、学术文章的数量、学术文章作者数量方面。都有不可忽视的贡献。未来,广播电视大学系统自身值得在远程教育相关学术研究方面投入更多精力,培养中坚研究力量,贡献更多优质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也要专注于办好学术期刊,打造优质高效的学术成果交流分享平台。当然,外界也应当在各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其三,综合考察全部远程教育学术论文和其中的高被引文章。可以发现,2001年到2003年都是远程教育学术研究文章发表的高峰年度。这几年间,远程教育学术论文总体数量不断上升并在2003年达到高峰,高被引文章数量也同时保持在峰值状态。可以认为这段时期是我国远程教育研究成果发表的一个黄金时期。从已有数字也可以看到,通常是在远程教育实践开展一段时间之后,相关研究成果才陆续推出并逐步达到高峰。而在高峰年度之后,将进入稳定中略有下降的时期。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启动,极大地推进了我国远程教育实践,由此带来了几年后(21世纪初期)我国远程教育学术成果的丰富呈现。未来远程教育学术研究成果的发表也将是一个平稳发展的阶段,在经历了这个阶段之后,有可能迎来又一个黄金时期。如何在平稳时期踏踏实实积累研究经验。如何迎来下一个黄金期,自然是远程实践者和研究者要关心的,但这也是远程教育学术期刊发展和培育选题的契机:如何在积累期挖掘和关注有价值的选题,如何引导和聚集研究者,这都是学术期刊可以做的。 其四,若分析远程教育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可以发现。高被引文章比较集中在少数几位专家级作者名下。除此以外的高被引文章分散分布在众多作者名下。这一方面说明远程教育研究有宽广的“群众基础”,未来后继有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尖端的科研力量有待锤炼,还需要更多能撑起该领域科研大旗的领军人物。若分析作者的合作性,可以看出,高被引文章中单独写作与合作写作的论文数量接近。如何培养远程教育研究人员,是远程教育实践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关注的课题。而如何扶助相关机构培育远程教育研究队伍。则是远程教育学术期刊需要下大力气琢磨并切实推进的事情。 其五,本研究在考察远程教育学术论文与所属基金项目时发现:与基金课题成果相关联的文章还不多;但在标注了基金项目的文章中,74.7%的文章是国家级/部级基金项目成果。这一方面说明远程教育学术研究还可以努力争取更多的基金支持。借助外力为研究注入活力:另一方面也说明已有的和基金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的水平还是比较高的。总的来说,远程教育学术研究相对整个教育研究来看,实力有待继续增强。 六、结语 本研究基于1990年至2011年10月公开发表在我国远程教育或相关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从多个角度展开了分析。限于CNKI收录期刊的限制,以及本研究收集文献时使用的关键词的限制,本研究还存在很多不足。后续研究可以扩大期刊范围,用更多关键词或变更选择角度,收集更大范围内、更全的远程教育学术文章,进行更科学地分析,将能更全面地剖析我国远程教育学术文章发表的现状,进而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远程教育学术研究现状。 教育学术论文: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术研讨会综述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在庆祝建所70周年之际,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举办了所庆系列学术论坛活动。2011年9月2日,所庆系列论坛之二“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学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研究院(所)和中小学校的12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代表们围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专家组起草的《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指导纲要》(建议稿),结合自己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就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一、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面临新形势 总的来看,大家都认为加强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意义重大、任务迫切。 有代表指出,当今国与国之间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国内社会思想多元多变,加之新媒体这把“双刃剑”,致使我国传统价值观念遭遇强烈冲击,一些曾经普遍认同、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念正在被消解、被曲解,崇尚功利、利益驱使、追求特权的社会风气正在向校园蔓延。由此而来的结果是,一些中小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意识淡薄、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淡漠、勤俭自强精神淡化等问题;不少中小学生思想困惑,虽然认可正确的价值观,但知行脱节;不同学段价值观教育的目标不具体、内容不衔接;教育方式简单,以说教为主,学生不喜欢;满足于学生对价值知识的记忆,对价值背后的道德推理关注不够;学科教师育人水平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有代表认为,要客观、辩证、全面地分析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形势,价值多元化不仅是挑战,也是机遇,因为人不是在真空中成长的,复杂的环境对中小学生的成长也是一种历练。 多数代表指出,分析形势时要总结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成绩和经验,从总体上看,广大中小学生精神世界的主流是积极向上的。这是加强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起点。 大家还针对中小学到底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关键阶段还是奠基阶段展开了讨论。持关键阶段论的代表认为,中小学生处于价值观形成中,可塑性强,判断力不强,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可以有效地使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持奠基阶段论的代表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中小学只可能是初步的、奠基性的阶段。 二、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 内容要分层细化 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要内容,即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相应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就是这四个方面的教育。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教育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是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基础。 有代表认为,这些内容是上位概念,要把这四个方面的教育分层细化,明确每一个方面的教育在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具体内容。在细化的时候,要注意把握区分度和衔接度,既要分得开,又要连得上。有代表指出,内容实施的关键是两个“转化”:从政治话语转化为教育话语,从教育话语转化为学生话语。 也有代表认为,要从总体上来把握四个方面的教育,它们之间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其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教育这个灵魂,是贯穿到其他三个方面教育始终的,不能机械地分为四个方面的内容。有代表进一步认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不应是并列关系,应是一个同心圆的关系。 在内容安排逻辑上,有代表建议,为方便学校操作,可采取以学段为主线,在每一个学段中集中呈现四个方面的内容。有专家提出,尊重小学生、中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可按照学段由低到高的顺序,分别实施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教育,由浅入深,由感性到理性,形成一个层次递进、结构合理的内容体系。 此外,还有专家建议,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应该包括公民意识教育。 三、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 实施关键是融入 关于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施途径,有代表指出,把课堂教学作为学习途径,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渗透途径,把社会实践作为体验途径,把主题网站作为宣传途径,这四个途径各具功能。有代表进一步强调,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关键是“融入”,融入课程教材和课堂教学,融入校园文化建设,融入社会实践。 在融入课程教材和课堂教学上,有代表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主阵地,不仅要融入思想品德类课程和课堂教学,也要融入其他课程和课堂教学。融入课堂教学时,有代表强调,要改进教学方法,注重采集生动的实例,创设相应教育情景,力戒灌输,通过对话协商、角色扮演、干预引领等,调动学生参与,引发学生感受。关于课程问题,有代表提出,要构建基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课程体系,要通过核心课程培养核心价值选择能力,核心课程包括公民素养、健康与环境、文化与哲学、政治与经济、金融与创业、全球视野,核心价值选择能力包括与他人合作沟通、主动性与负责任、危机干预与排解、信息收集与筛选、数字运用与解释、逻辑判断与推理、改善学习和规划、思辨与价值澄清等,最终目的是使学生成为大写的人。 关于融入校园文化建设,有代表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潜移默化的重要渠道,除了在常规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外,还应注重以学习优秀中小学生事迹为重点,引导学生开展同伴教育,学习身边的道德榜样,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学先进、做先进。 在谈到融入社会实践时,有代表指出,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内化的关键环节。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实践,在社会大课堂中增强学生的感受和体验,只有学生感受到了,体验到了,他们才可能牢固树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了让学生有更多时间接触社会,参与社会实践,有代表建议要减少课堂教学的课时数,减少知识学习的数量。 与此相关,多数代表认为,家庭是学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学生的第一位老师,要充分重视家庭教育的作用,形成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教育合力。 也有代表指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管理服务中,在学校管理中体现科学、民主、人本、诚信和公平正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解决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结合起来。 除此以外,还有代表强调,现在是信息时代,应突出新兴媒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微博等方式,形成主流价值舆论强势。 代表们一致认为,除了明确实施途径外,要研究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策略和方法。有专家认为,要尊重价值教育的规律,把国际通行的价值教育的方法,如榜样教育、价值两难、价值澄清等,用活,使中小学师生可懂、可用。甚至有代表认为,可把途径和方法揉在一起,把价值教育的方法作为明线,把德育工作的几大块作为暗线。 四、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是德育的核心 讨论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与德育的关系,是另起炉灶,还是融入现有德育体系?大家担心,如果二者关系不清楚,没有处理好,变成总是做加法,那么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就很难有效贯彻实施。 代表们从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分析入手,认为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是学校德育的核心,甚至是学校德育的全部。这个定位有助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把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放在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 说到德育,有代表认为要处理好几种关系:部分与全部的关系,即德育是教育的全部;灌输与感受的关系,德育的效果不在于向教育对象灌输了多少知识,而在于教育对象的感受;知识和方法的关系,用学生最容易接受的方法教育学生;实效与实在的关系,过于讲究实效会产生负效果;内容与重心的关系,德育的重心一定要降低,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教师与导师的关系,教师要做学生的人生导师,指引学生健康成长;课堂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对学生的影响超过课堂;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要关注现实,但不要拒绝历史上的德育成果。 此次研讨会,多种思想碰撞,多种话语互动,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对深化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研究具有重要帮助。 教育学术论文:当代中国教育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泰势与问题 【摘要】学术研究就其纵向结构来看,包括确定研究的价值取向、研究过程和撰写研究成果三个步骤。对于一个从事学术研究的研究生来说,他从事研究的个人价值取向不外乎完成学位论文和投稿两方面;而就其研究过程来看,主要有书斋式研究过程和实证式研究过程两种;形式的相近、语言表达的模仿倾向、对同一研究的文献综述的大同小异,都是撰写研究成果时表现出来的共性。但在共性之外我们也窥见到了某些问题,即偏重国外理论的直接移植而非自身理论的建设、国家教育政策或文件的导向性过重、重对前人提出理论的补充与丰富而非新理论的创建等。 【关键词】教育学研究生学术研究问题 从1958年开始提倡建立中国人自己的教育学开始,国人对于教育的科学研究就一直没有间断过,正如裴蒂娜教授的一问“什么时候能建立起我们自己的教育学?”但当代中国教育的后继之人学术研究的实际情况怎样?在向共同的目标奋斗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哪些值得大家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呢?学术研究就其纵向结构来看,包括确定研究的价值取向、研究过程和撰写研究成果三步。本文即从这三方面来谈中国教育学研究生学术研究泰势与问题。 价值取向,是价值哲学的重要范畴,它指的是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倾向。价值取向具有实践品格,它在决定和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方面有突出的作用。确定研究的价值取向是指先为整个研究确定目标方向。以使后期的整个研究遵循着获取目标价值的方向而前进,最终获取既定价值目标。 对研究生来说,投稿和完成学位论文是他们进行研究的两个必然价值取向。相对于本科生“重知识与实践能力培养模式”,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更倾向于科研能力的养成与提高。把科研成果以论文或报告的形式发表在权威杂志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一个研究生的科研水平,也是获得同辈和导师认同的最简单方式之一,大多研究生都乐于采用这样的方式来展示自己的科研才华。但教育类杂志的质量参差不齐,在核心期刊(特别是学科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文章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每个期刊创刊时都会将自己的期刊划为几个版块,在每年的开始时,由杂志社标示出本年的选题指南,投稿人可以根据杂志社的这一选题指南去选择自己的研究方向和确定自己的研究课题(有人会问,一个研究者的研究不是要根据自己的兴趣而定吗?怎么会根据杂志社的选题指南而定呢?),其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自己研究出来的成果,投稿后被录用的机率更大。因而,以所投杂志近期所关注的研究方向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是现在研究生们确定研究课题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学位论文是指为了获得所修学位,按要求被授予学位的人所撰写的论文。完成学位论文是毕业时拿到学位证的硬性条件之一。但学位论文的撰写和投稿的论文又有一定区别,首先,学位论文要求新颖性、理论性、系统性和阐述详细,其次,学位论文的参考文献要求全面且数量多,这样才有助于对相关文献进行追踪检索。因而学位论文的写作更具难度和挑战性。现在不少研究生为了能尽快完成学位论文趋向于做对某一教育现象或问题的现状研究,现状研究是指研究者先对现象的描述,然后针对现状的特征和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或看法,从研究所用时间量和精力方面讲,这是一种相对简单的研究过程,而且大多选择现状研究的研究生都会采用量化的问卷调查表去收集数据,然后运用SPSS系统去分析收集来的数据,得出关于数据的特征,分析特征后的深层生成原因,最后以此为基础来论述现状,提出针对现状的改进意见。不过更有甚者,都懒得用SPSS去分析数据,直接采用了平均数这一集中量来描述、分析和判定数据的特点,这其中的科学性和可信度的值得考究的。 从研究的类型维度看,可将研究过程分为书斋式研究过程和实证式研究过程两种。中央民族大学的滕星教授写到“从我国新时期教育研究20多年来的历史来看,我国教育研究的方式相当大一部分或者绝大部分是文献和思辨式的书斋研究”。但这里所说的书斋式研究过程与传统的思辨研究过程还有一定的差异,传统的思辨研究过程是指运用逻辑推理、演绎等方式从一个假设出发来推论出一定理论的过程。这里的书斋式研究过程是指:研究者通过查阅文献和浏览国外网站等方式,寻找国外对于某一教育现象的理论阐释,然后通过介绍这种新的教育理论,主要是对这种理论的内涵、特征和心理机制等做详细的阐述,再结合当前中国教育教学的背景提出某些建议。正如《学会生存》中说到:学院模式过分的依赖理论和记忆,它给予书面的和复述的表达方式以特殊的地位,损害了口语的表达、自发精神和创造性的研究,还表现出对抽象思维的偏爱。理论的直接移植是造成中国到现在都没有自己的教育学的一个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很多的研究生都说:教育学虽然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但经过几千年的人类不断探秘之后,要想在教育中找出一块还未被发掘的研究领域是特别困难的或者可以说是不太可能的。于此,我们就会自问那后来的研究者要做什么事呢?特别是对于正处于理论积淀期的研究生们。所以认为当前的研究工作无异于补充或丰富前人提出的理论。因此先引进国外的某一前沿教育理论,然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某些教育教学建议或总结实践经验来丰富引进的理论,这样的文章即好写,也比较好发表。毕竟在当代中国人心中,与国外沾上边的都是先进的、有底气的东西。这种媚外的情结特别在教育心理学研究领域中最能体现。因而这种“坐着做学问”的方式很受欢迎,至少到现在为止还使不少研究生受益不少。 在学位论文中,实证式研究运用得比较多,主要是相对于现在普遍的书斋式研究来看。实证式研究过程是指需要研究者亲自收集观察资料,然后去证明或检验提出的理论假设。但现实中,现在的研究生们把实证式的研究过程简化了以利于自己研究工作的开展,一般采用的实证式研究过程是:以某一国外引进的或是国内某位权威专家已编制好的问卷作为调查的基础,通过问卷调查,分析收集的数据资料(我见过最粗糙的分析数据方式是只用平均值来说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整体情况)得出结论。但“统计是用来表达总数和平均数的,而这种总数和平均数就必然掩盖了其中的差别和差距,这种差别和差距也许是很大的。不管统计是多么客观,它们的价值只不过是供那些提出统计和研究统计的人们使用而已”,因而只有问卷调查的量的研究而没有对整体深入的个案的质性分析。其数据的准确性是得谨慎对待的。 形式的相近、语言表达的模仿倾向、对同一研究文献综述的大同小异。都是撰写研究成果时表现出来的共性。在撰写研究成果的形式方面,他们倾向于“述――评”式,而在“述――评”式中又分为两类,一类是“述”一种国外前沿的教育理论,然后在国内背景下对其有用的成分进行褒性评价;另一类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对某一教育现象进行现状描述,然后议论其产生的原因,再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在语言文字表达方面。现在的研究生们喜欢直接摘录某一名人或某一名著的一个句子或一段话,而非概括性的总结他们所要gI用的人或书的主要议点或观点。特别是在直接引用国外的理论观点时,由于翻译上的种种原因,会导致一些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的表达方式不符合中国人的言语习惯,不仅非专业人员读不懂,即便是专业人员也很难读下去,最后给读过的人一种云里雾里的感觉,而不是豁然开朗。中国人在做学问时习惯于独立研究。缺少团队的合作意识,但往往我们在很多的文章中总是看到一篇文章的署名很多是两个人一起的,更有甚者是5―6个人一起署名,这种“一个人干活全家吃饱的”的现状很可能会破坏严谨治学的氛围。文献综述是在对选题涉及的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广泛阅读和理解的基础上,对该研领域的研究现状,(包括主要学术观点、前人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争论焦点、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原因等)、新水平、新动态、新技术和新发现、发展前景等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和评论。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研究思路而写成的一种文章。综述属于三次文献,专题性强,涉及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深度和时间性,能反映这一专题的历史背景、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但现在国内出现的一种情况是:对于同一研究领域或对象的文献综述基本大同小异,不管是时间靠得近的文献综述还是年陈久远的文献综述,它们所罗列的主要文献条数,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都是相近的,没有体现时间上的延续性,而且新的研究水平、动态和发现较近期的文献综述中都找不到,给人一种这个研究问题的研究在他之前的某个时间段里是被搁置了的。 总之,我们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当代中国教育学研究生学术研究的现状,比正视其出现的问题,为实现建立我们自己的教育学这一目标,培养后继之人才,认清前进路上的障碍! 教育学术论文:英国中等教育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整合研究 摘 要: 受传统教育价值观的影响,英国在中等教育阶段向来注重学术课程,相对轻视职业课程,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属于典型的分轨模式。政府认识到这种模式的弊端,采取了很多措施,仍未能消除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的对立状态。英国课程专家麦克・扬在《未来的课程》一书中深刻地分析了英国分轨模式的不足,并从课程原则、课程策略、课程目标、资格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整合中学阶段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的主张。 关键词: 英国 中等教育 学术课程 职业课程 整合 英国素有崇尚精英教育的传统,政府对学术教育过于偏爱,而给予职业教育的支持却很少,尤其表现在中等教育的课程设置上。英国在中等教育阶段实行典型的分轨制,特别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几乎是完全彼此隔离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作组织的变革,特别是职业结构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界限的打破,使得以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划分为基础的中学课程设置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政府改革措施述评 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英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中等教育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沟通与衔接的改革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为二者的联系创造了条件。 (一)80年代:学科课程改革。 80年代末,保守党政府对中学课程主要提出了两种批评意见。第一种意见可以追溯到1976年拉斯金演说,该演说认为英国中学课程不能适应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另一种批评意见是:学校选择课程的自由是导致大多数学生成绩较差特别是数学和自然科学课程成绩差的主要原因。① 上述两种批评意见都可以看成是对学科课程不断加深的危机的反映,从这些批评中,以及与经济上更成功的国家例如德国、日本的教育成就的比较中产生了两种改革的主张。第一种主张认为中学课程应该职业化,使得学生离开学校时更容易就业。这种职业化的主张体现在1983年开始在普通学校实施的“技术与职业教育行动计划”(TVEI)和1985年推行的职前教育证书(CPEV)等政策措施中。第二种主张表现在《1988年教育改革法》中,在传统的学术科目方面设立全国性课程,并设立7、11、14、16岁考试,而且第一次把技术作为学生必修的核心课程之一。 但是,这一时期的改革措施主要是针对传统的学术课程的改革尝试,并没有对学术课程加以根本改变。其实,这些措施都只是局限于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自身的某些变动,或者在职业课程中增加普通教育的内容,或者在学术课程中融入职业教育要素,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仍然没有根本变动。 (二)90年代:资格制度改革。 到了90年代,职业教育和学术教育各自为政的状况受到更多的批评。课程专家批评学术轨的狭隘性和排他性,以及职业轨的质量差、可选择性少,建议应建立统一的资格制度,结束教育与培训之间的分离。 1991年政府白皮书《面向21世纪的教育和培训》推行普通国家职业资格(GNVQ),这是一种兼顾就业和升学需要的资格,与指向具体职业领域的国家职业资格(NVQ)不同,它将学历教育同职业培训相结合、相沟通。白皮书强调要建立现代学术和职业资格体系,这两种资格应该一视同仁,青年不应该再受到已经过时的“区别对待”。不过,事实上政府并没有结束这种区分,而是建议以高级水平证书、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基础,建立三轨制教育资格制度。1996年,容・迪尔英爵士发表最终报告,标志着英国16―19岁学生的资格制度到达了一个新的阶段。该报告的中心议题是“需要建立一种更为统一的全国性资格制度框架”。但该报告既有走向统一课程的建议,如调节机构的合并、GNVQ分成六种或三种单元模块,从而为建立一种更统一的、更灵活的课程奠定基础,又有更加分离课程的建议,如报告强烈支持使三种资格途径更加清晰,其实是扭转了三种途径逐渐融合的趋势,后退一步使三种途径变得更加具有特殊性。因此,该报告“并不必然使得我们的学校向更加统一的制度迈进”。② 英国一系列资格制度的改革也存在很多问题。这些改革都是在保证学术资格的标准不被动摇的前提下进行的,除了迪尔英报告中关于设立核心技能AS-Level的妥协性建议之外,学术资格没有任何变动。另外,设立统一国家职业资格的目的在于结束英国众多职业资格证书冗繁无序的杂乱状态,然而NVQ和GNVQ实施后,原来的很多资格授予和认可机构及它们所管理的资格证书也都保留了下来,并没有达到减少资格数量、刺激学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融合的目的。③ 二、整合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麦克・扬《未来的课程》中的观点 美国自由主义哲学家杜威和意大利马克思主义知识分子葛兰西关于教育与工作世界关系的论点,构成了麦克・扬整合学术课程与职业课程理论的基础。他提出了“批判的职业化主张”,明确了整合学术科目与工作世界之间分离的一种途径,这种途径就是开发学术科目的“职业层面”。与80年代课程改革所体现的新职业课程观的考虑相反,他认为,学科课程不但不应该减少,反而应该面向所有学生,并与对劳动世界的理解和经验相结合。使学校科目的职业层面更加清晰的方式是:这些科目不但可以使学生接触概念和思想,而且应该使学生理解成人工作世界的变化。 在此基础上,麦克・扬从未来课程的课程原则、课程策略、课程目标及资格制度四个方面论述了具体的改革主张。 (一)课程原则 职业的高度专业化是现代社会国家和经济的内在属性。麦克・扬区分出了经济上两种不同的专业化形式:分化的专业化和联系的专业化。分化的专业化是经济发展到大规模生产制度时期的产物,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生产中对任务的认识和执行的分离;联系的专业化是经济发展到灵活的专业化生产制度时期的产物,在生产过程中表现为生产过程要最大限度地所有雇员的最大潜力,强调团队工作。 在他看来,不同的专业化形式在课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或表现形式。分化的专业化在课程上表现为学术课程的高度专业化和职业课程的狭隘化,继而导致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的分离。而联系的专业化表明了不同专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它强调不同的专家都要形成某种整体意识,即意识到他们的专业化和整个课程的关系。它力图超越“做人的教育”与“做事的教育”之间的传统分离,④要求在课程中建立知识和技能的联系,并使课程与更广泛的教育民主和社会目标相联系。于是,以联系的专业化为基础,麦克・扬提出了构建未来课程的基础原则: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和灵活性;建立核心内容和专业学习、普通(学术)学习与应用(职业)学习之间的联系;提供个人进步和学分转移的机会;对课程总体目标的清晰认识。这些原则可以视为麦克・扬基于当前经济的变化而提出的构建未来新型课程的基础。 (二)课程策略 麦克・扬所认为的课程策略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课程内容组织方式。在评判原有两种相关的课程策略――以结果定义课程的方式和模块化方式――的基础上,他提出了所谓的“联系”的策略作为未来课程内容组织的方式。 模块化方式,是指灵活地把课程内容分成多个小的学习单元,这些单元可以用不同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它是一系列地方性行动的产物,目的是改革中学的学科课程,适应TVEI鼓励的新型学习。以结果定义课程的方式实际上就是强调对学生先前学习经验的承认,课程内容能够并且也应该根据可测量的学习结果来组织安排。但是,这两种方法都存在缺陷:它们片面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忽视了对新的教育方法的需要,以及对教师的新的专业能力的需要;按照这两种方法组织的课程内容例如教学大纲、知识体系等与具体的学习目标之间存在对立。 麦克・扬认为需要一种新的课程组织方式,将模块课程、结果课程与学习者的志向和需要、系统的整体目标联系起来。“联系”的概念首先认识到学习是一种有目的性的社会过程,这种过程有意无意地是在与其他学习者一起建立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发生的。它强调需要把学生和教师的目的和活动联系在一起,并与更广大的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教师可以根据自己和学生的知识经验,在社会科学和技术科学方面设计特定的模块,开发什么样的模块取决于现存的工业政策。它强调学校或学院整个课程及其组成要素的相互依赖,这些要素包括:学术科目和职业计划,学习者支持与指导,与更广大社会发展的关系,等等。以上可以视为麦克・扬在以联系的专业化为基础的课程原则或框架内对未来课程策略的设想。 (三)课程目标 在这部分,麦克・扬试图回答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每个学校应该怎样确定自己的课程目标;第二个问题是每个学科的教学应该怎样与学校整体的课程目标相互结合。 关于第一个问题,他认为中等教育不只是让学生接触各种基本的专业知识领域,也不只是学习适应特定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它也应该注重培养学生作为未来成年人和公民的个人教育和社会教育,关注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培养学生“对现在和未来世界的理解、把握及其相应的技能”。 麦克・扬关于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在批判传统中学课程的科层制整合的基础上提出的。在科层制模式下,科目教学占据主导地位,个人和社会教育作为特定的课程目标受到忽视。然而,随着全国性目标和排名制度的建立,科层模式受到了挑战,“已经走到了它的尽头”。他接着提出了课程整合的联系的方式,这种方式通过两种形式把个人和社会发展目标整合到课程中去:首先,它不从具体的科目开始,而是从更广泛的课程目标开始,并考虑这些科目怎样实现这些目标;其次,它不从全国性课程的要求出发,而是先考虑每个学校怎样确定课程目标,并考虑他们怎样才能达到全国性课程目标的要求。⑤ (四)资格制度 在此部分,麦克・扬在分析政府已有改革措施特别是在评判迪尔英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学习社会资格制度的设想,并进一步明确了未来高级水平课程的改革方向。 麦克・扬认为迪尔英报告中关于资格制度改革的建议没有意识到资格制度变化的过程是由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层面组成的,包括政府、条例、认证、证书和测验;仅仅通过管理机构的合并统一不意味着必然会运作一种更加统一的认证制度和证书制度;它忽略了影响到未来资格制度发挥新的作用的背景的变化,没有认识到学习化社会要求不能把资格制度看成是一种学习结果的标志,而应该把它看成是能够胜任持续学习过程的标志。 在此基础上,麦克・扬提出了改革构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更强的框架和观点。提出改革的前景是在18岁以上学生中建立一种总的证书,作为体现未来资格制度特点并有助于达到那种目的的一种方式,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共同的测验方式、模块课程、核心技能等。(2)扩大层面。建立统一的资格制度不能仅仅停留在管理机构合并的层面上,应扩大改革层面。例如,建立学术和职业资格的共同的测验和评分制度。(3)重塑学习化社会的资格制度。为了适应人们终身学习的要求,迪尔英报告的四种水平应该与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提高水平联系起来,并成为鼓励人们在横向涉猎不同领域、在纵向寻找新的职业机会的手段。以课程的单元化为基础,学分转移、学分累积,在面向终身学习的资格框架中变得更加重要。 三、结语 近几十年来,英国政府和学术界努力消除中学学术课程和职业课程的分离、对立局面,尽管并没有取得预想的效果,但他们在改革过程中所获得的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确实值得我们借鉴和反思。特别是麦克・扬对于学习化社会中课程的设想和分析,对我们深入理解和探讨课程是非常有价值的,对于我国新课程的建设,特别是课程理论的发展,也大有裨益。 教育学术论文:陈友松电化教育学术思想研究 【摘要】陈友松先生是我国电化教育的拓荒者,在课程开设、电教刊物创办等方面均有开拓性作为。陈友松对媒体技术和电影教育有着深刻的认识和独特的解读,为我国早期电化教育在国际视野下的本土化创新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关键词】早期电化教育;历史研究;陈友松 陈友松先生是我国电化教育的拓荒者。陈友松先生对媒体技术和电影教育深刻的认识和独特的解读,不仅为我国早期电化教育在国际视野下的本土化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而且对当今教育技术中国道路的探索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价值。 一 陈友松及其对我国电化教育的开拓性贡献 陈友松博士(1899-1992年),湖北京山县人,当代著名教育学家、翻译家。他早年留学菲律宾、美国,师从杜威等大师。1935年获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归国后任南京中央教育电影检查委员会委员,并在大夏大学任社会教育系主任,开设教育电影课。之后,他先后在西南联大、湖北省立教育学院等高校任教或任职。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陈友松调至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后先后任全国比较教育学会顾问、全国陶行知研究会顾问等。陈友松被杜威誉为“东亚第一流学者”。晚年,被王震副主席赞扬为“国家的宝贝”。[1] 陈友松“是一位忠诚的爱国者、综合型的教育学者、终生以学术为祖国全民普及教育和建设完善的现代教育学制而呼号奋斗的战士。”[2]他在教育的诸多领域,如电化教育、教育财政学、苏联教育、比较教育等方面均有开拓性的贡献。电化教育是陈友松在民国时期的重点研究方向之一,其开拓性贡献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 首次在大学内开设教育电影课程 陈友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攻读过视听教育课程,1935年回国后即在大夏大学开设教育电影课,每班约百多名学生,学生经常去上海各电影制片厂参观。按孙明经的考证,这是我国大学开设最早的教育电影课程。[3] 2 发起创办“唯一国人组织之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 1936年,加入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的陈友松与卢时白一并联合吴铁成、褚民谊、潘公展、方治、郭有守、彭百川、徐悲鸿、徐公美等发起成立全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并在《电化教育》期刊显著位置处声明,该公司是“唯一国人组织之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以诚与信为电教服务!以谨与慎谋出品精良!”该公司与中央电影摄影场与金陵大学展开合作,以推进电影教育和无线电教育为宗旨,其业务偏重电影教育,有:(1)自制非常时期教育及教课影片。教课片每卷仅二三十尺,内容包括一课之材料,售价仅一两元。(2)译售并出租外国制教育及教课影片。(3)缩制有教育意义之小型长片。特约工厂自制小型机而以分期付款办法出售。[4] 3 创办了我国第一个电教类期刊《电化教育》 1936年底,由中国教育电影协会上海分会编辑、中国电影教育用品有限公司出版的《电化教育》期刊问世,陈友松任主编,共出版了6期,抗战开始后停刊,这是我国第一个以电化教育为名的期刊。之后,专门以电化教育为内容的期刊陆续出现,标志着教育电影、视觉教育和播音教育的研究者初步组成比较独立的电化教育研究领域。[5] 《电化教育》期刊封面上标明,该刊为非卖品,“每期万份赠送全国教育机关”,宗旨是“促进电教,挽回利权,杜塞漏扈”。封底则用大字宣明:“唯一国人创办的中国电影教育用品公司,采用国人出品是我们教育界的光荣,提倡国人出品是我们中国人的义务。”从中可以看出创办者浓郁的爱国情怀。该刊有电化教育之研究与讨论、电教技术、教育部法令及电影新闻以及教育影片推荐等栏目。 4 编著我国第一部有声教育电影著作《有声的教育电影》 陈友松曾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视听教育课,授课教师为著有美国第一本有声教育电影著作的教育电影专家亚恩士倍杰博士(V C Arnspiger) ,回国后陈友松根据讲义,并结合中国教育电影现状与需求,于1937年2月出版了《有声的教育电影》,在引进和传播美国视听教育理论以及本土化创新方面做出开拓性贡献。 《有声的教育电影》亦是我国第一部有声教育电影著作,该书在回顾视听教育发展、介绍各国电影教育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教育电影的制作、鉴别、实施、行政以及建筑设计、机器选择等,还介绍了如何在中小学、大学和成人教育中实施电影教育。 5 对我国“电化教育”定名有所贡献 关于“电化教育”的来由有多种说法。其中一种就是陈友松和戴公亮的说法,即1936年他们看到美国联邦政府教育署出版的《学校生活》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把视听教育统称之为Electrifying Education。他们认为可译为“电化教育”,但视听教育通称之为电化教育也不太合适,决定从视听教育工具中挑选出效果较好的、各有特点、既能单独使用,又可组合使有的4种“利器”――幻灯、电影、播音、电视,并将采用幻灯、电影、播音、电视作为辅助教学工具的教学方法称之为“电化教育”。[6]我们在此不对其他说法进行讨论,也无意于辨清孰先孰后,但是陈友松为我国“电化教育”定名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 二 陈友松的媒体技术观 1 媒体技术的工具性:电影是教育的新“利器”,可以消除“教育的惰性” 陈友松是把电影等新媒体技术看作是推动教育文化发展的工具。陈友松[7]认为,“它(电影)在人类的教学与娱乐的可能性上是这样的浩大而悠远”,“文化的进步是跟着工具走的,教育的效率也是一样。中国的教育工具依然停滞在书本、黑板、粉笔时代,急需一种利器来鞭策我们的教育的惰性。”陈友松用“教育的惰性”来形容当时中国教育发展的现状,透露出他的担忧与急迫心情。他认为,要增加学习效率,必须改良教学工具。“20世纪的教与学当用20世纪的方法与工具,这是一个激变的时代。如魔术一般的科学发明,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新的知识浩如烟海,新的技能经纬万端,新时代的教育机关要应付新文明的要求,传统的方法与工具,不足应付了。教育者因不满意于文字教育、书本教育,于是采用视觉教育的工具。所要学习的东西日益增加,所以要求学习效能的增加,要增加学习的效率,当然也要继续不断地改良教学工具。”[8] 可以看出,陈友松对媒体技术的认识属于工具主义,这种观点具有明显的时代印迹。但是,与同时代对新技术的万能期待热情相比,陈友松[9][10]则有着比较清醒和冷静的认识,认为,“电影声片虽妙,然而美中不足必须要一切其他视听教育的用品或用具来扶持,这样总算是完备的视听教育。”“教育有声影片是教学的媒体物。如果要用有声影片为教学的媒体,须了解此教学媒体的性质与功用,认清其固有的长处与缺陷。例如切身的现在经验是学习者最好的直观教育,无论是静默的或有声的影片胜不过它,影片仅能刺激学习者,但不能使学习者有直接经验的适应。所以利用声片于教育的有效方法就是在它的特长处下手。”此外,陈友松[11]特别强调研究对电影教育的重要意义,“研究是教育有声影片的重要基础。有效力的教育有声影片,不是空中掉下来的东西。” 2 媒体技术的双重性:技术重在“用它的方术”,要“为特殊学习情境而制造” 陈友松[12]对技术的双重性有充分的认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铁能做十字架,也能做刀剑,所以决定一个伟大的发明,对于我们的利益,在我们如何使用它”。他[13][14][15]强调对媒体技术要善用,“电影的魔力譬如水火,其利害不在它的本身,而在乎它的用途和用它的方术。”“影片像图书一样,必须要精于选择,并适用于各种程度的观众。”“教育有声影片需为特殊学习情境而制造,这是显而易见的。” 陈友松对媒体技术的应用是从设计教学的角度入手的,他更强调教育的需求与目标,强调学习的情境。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陈友松在制订教育电影的考核标准时,强调影片要符合教育目标和教育需求。具体来说,陈友松[16]认为教育影片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核:(1)目标;(2)内容;(3)内容之发展;(4)视听方面的之技术;(5)对于其他课程资料之贡献;(6)影片的普通效力与价值。 陈友松以及之后四十年代舒新城等学者关于善用技术的主张与观点[17],为扼制当时的技术万能倾向、维持早期电化教育的教育定位和走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 媒体技术与教师:电影不能取代教师,教师必须接受系统训练 正如上文所说,陈友松对新媒体技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因此,与美国试图用技术取代人的自动化教育主张[18]不同,陈友松[19][20]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技术万能的高涨热情中冷静地多次强调,“电影教育也决不能取教师而代之”,“电影既不可取图书与教师而代之,也不可以取其他视听教育工具而代之。”这与四十年代孙明经的集体教学观是基本一致的。 难能可贵的是,陈友松[21]进一步提出了师资培训的问题,提出“凡是应用影片教学的教师必须受有系统的训练。”这与当时仅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思路是明显不同的。后来的实践发展证明,教师应用新技术的能力培训的确是电化教育(教育技术)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方面之一。 三 陈友松的电影教育观 1 电影教育图解:门户观、工具观、比较观与三面观 正如前文所说,陈友松认为,电影的利害重在“用它的方术”,因而根据用它的方术的不同,电影教育有不同的领域和使用维度。“因电影或影片的种类或进步程度不同,或因教育的种类、内容、目标与方法的不同,而有许多种类的电影教育或教育电影。”陈友松用图解方式对电影教育进行了详细阐释,详见图1。 陈友松从门户观、工具观、比较观与领域三面观四个方面对他绘制的电影教育图解进行了说明:[22] 第一,从人类知识的门户观来看,人类知识的门户就是官觉,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味觉等。视觉教育是官觉教育最重要的部分。其次是听觉教育,二者合并为视听教育。陈友松介绍道,视听教育“在美国最近才成为一个崭新的名词。Audio-visual education是一切声片、默片与其他视听直观教育的领域。”图解中侧重实物示范的部分就是门户观的解释。 第二,从人类知识的工具观来看,陈友松认为“要增进他们的知识和控制环境的能率,就要继续不断的改良他们的工具……图书虽然一向是最大的助力,然偏于抽象的符号知识,这是中国过去教育的缺点……必须要借重一个能普遍化的工具,唯有电影能之。电影可以征服空间与时间,能把一切现代的工具所能获得的知识都表白出来,把一切实物实事表现得活动如真。总而言之,电影是一个集大成的教育工具,不仅是知识的工具,也可以说是情意的工具。” 第三,从电影教育与其他教育的比较观。“电影教育限于视听教育,不能包括其他官觉的教育,所以劳作教育不可偏废。劳作教育,见图解即知是一切官觉都运用的教育。电影教育在放映时,似乎偏于注入的形式。劳作教育,则为启发的形式。所以劳作教育不可偏废。劳作教育的短处,就是限于某种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恰好用电影教育补其不足。”“电影限于实物实事的代表,究竟不如实物实事的真实,所以直观教育如参观、旅行、博物院、展览会、科学实验与模型等不可偏废……图书文字不可偏废。最紧要的是具体与抽象的均衡一贯……总之,电影不过是一个最有权威的教育工具罢了。” 第四,从电影教育的领域三面观来看,“第一从图解中的圆圈看去,它的领域是视觉与听觉影响及大小脑、全神经系与全人的有机体。第二个从圆圈下的长方形内的对象看去,它的领域就是实物实事的代表。第三从教育的范围与种类看去,它的领域就是各种各色的教育,大致可分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是指文化电影、娱乐电影、宣传电影,属社会教育。狭义的是专为学校课室之用,与学程教学法有密切关系。” 陈友松[23]在详细阐述后总结道,“电影教育是用电气电光机械将实物实事的形体、关系或动作,或声音颜色或故事中的事物表现在银幕上,籍视听的官觉做各种目标不同,方法不同,对象不同的经验改造的过程。教育电影就是应用于这种过程的电影活动与设备。”陈友松[24]认为,电影教育是视听教育的一部分,“电影教育应与其他视听教育并行”,“除了电影声片、映放机、银幕、发音机等外”,还有科学实验、黑板示范、学校旅行、游行表演、学校博物馆等视听教育辅助用品。他认为,“有时其他视听教育工具,在某种特殊教学过程上,竟能比电影优胜。电影和其他视听教育工具的效率之比较,及应如何相辅而行。” 陈友松关于电影教育的门户观、工具观、比较观与三面观是他对新媒体技术及其进入教育后所生成的新领域的全面思考。门户观主要是对新媒体技术的思考,可以把新媒体技术看作是人类官觉特别是视觉和听觉的延伸。知识工具观主要是从知识的角度对新媒体技术与教育结合过程进行思考,认为电影教育使得知识传递从抽象走到具体。领域三面观是对媒体技术与教育结合后所生成的新领域的深入解剖,揭示出电影教育以及之后以电影教育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电化教育的领域特性:交叉性、应用性和广泛性。从交叉性看,这个领域涉及脑神经学科、新媒体技术发展、学程教学法等多个学科与领域的知识;从应用性来看,新媒体技术可以应用于“各种各色的教育”,广义包括娱乐的、社会的和宣传的电影,狭义专指教学的和学校的电影;从广泛性看,对象可以是成人,也可以青年和儿童。内容可以是科学的、卫生的或是生产的……比较观则是从整个教育的视野审视电影教育在大教育中的地位,这不仅明确了电影教育的教育定位(而非技术定位),也清醒地指出了新媒体进入教育后的优势与不足。 2 电影教育的领域定位:教育、技术与相关领域的统整 尽管陈友松并未直接对电化教育的领域定位与性质进行过讨论,但是从他的文献中,我们可以感觉到陈友松对电化教育的交叉性、应用性有着清楚的认识。如前文电影教育图解中,陈友松认为电影教育需要脑神经学科、新媒体技术发展、学程教学法等多个学科与领域的知识。再如,在论述如何摄制教育影片时,他[25]认为“自大处着眼包括以下各方面:(1)拟定各科教材领域的声片;(2)摄制声片及其继续不断的改良之研究程序;(3)教育者与技术人才的学识与经验之统整;(4)推销制度之设立,使制成了的声片能得其所用,而且能普及到各机关。”“影片制造的程序之发展,须明白教育的需要和影片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一切有关系的事物须统整得法。”这说明陈友松认为,电化教育应在教育需要与媒体特性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同时还要统整其他“一切有关系的事物”,如推销、普及与管理。我国早期电化教育之所以繁荣,也正是因为我国电教先驱对“一切有关系的事物”进行了有效的统整,特别是在教育需求与媒体功能耦合过程中找到平衡点,对美国的替代式自动化教育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和超越,形成了补充式和支持式的中国特色。[26] 四 陈友松理解电化教育的独特视角 由于陈友松具有多学科背景,且有留学经历,所以,陈友松对电影教育以及以电影教育为主要组成部分的电化教育的理解具有比较独特的视野,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 国际视野与本土结合 陈友松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关于教育以及电影教育的学习经历,使其在从事电化教育相关研究与实践中能够立足于国际视野,同时又注意结合国内本土需求。这一点从其文献论述思路中可以看出。他的研究结论和实践建议均是通过大量介绍国外相关做法并进行中西比较,再结合中国国情而提出的。 如,在论述教育工具发展时,陈友松[27]认为,中国仓颉造字、蔡伦造纸,以及活字印刷术,“比起同时代的西洋人的教育工具要先进多了”,但是忽略了“具体先于抽象、图在书先这一点。图的工具未见发展。”而西洋正好相反,“15世纪古登堡发明印刷术以前,传达知识的首要的是壁画、蜡板书和中世纪盛行的鹅毛管所抄写的书卷等”,后来西方发明了照相术和电影。陈友松从人类文化发展的角度,基于中西方思维与表达方式的不同,对新兴的电影教育进行解释,这样的见解在早期电化教育发展过程中是鲜见的。 再如,在论述有声影片时,陈友松[28]首先介绍俄、美等电影教育情况后,“电影在苏联曾以之为实施民众教育的利器,藉以灌输公民必具的知识。在帝俄时代电影院不过一O四五所,且多设于大都市中。到1932年却有三二OOO所。此外学校中有四一二六校设备有电影。”之后专门论述有声影片在中国采用的问题。他认为,尽管中国教育经费困难,但是“有声电影教育确是有收获的投资”,特别是“在国难如此严重的时候,必须要在最短时间内使大多数民众获得日常生活所必备的知识与技能,识字教育是抽象的,是不足的,最有效的最迅速的方法还是视听的电气化的教育。”此外,他[29]十分赞同郭有守关于教育电影官营模式的主张,“教育电影事业……亦须由国家文化教育当局积极主持,斯发达可期。”陈友松结合中国国情所提出的立足民众教育、以生活知识与技能传授为主、官方主营等等主张,正是我国早期电化教育的本土化创新模式,亦是我国早期电化教育之所以繁荣并独具特色的重要缘由。 陈友松把对电影教育中国式发展的思考通过大学授课、中央电影检查委员会相关工作和创办电教刊物等形式广为传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此外,陈友松对播音教育方面亦十分重视。陈友松[30]介绍了苏联播音教育情况,称“教育播音在苏联颇为发达,曾有播音大学的设立,内分经济、普通、共同组合三学院,每周有两小时的课程,二年毕业”,“全俄的学校约占四分之一是有无线电的设备”。陈友松[31]提出,播音教育在中国很有发展的需要。“中国的播音电台已经很多了,收音机的行销也一天多一天,如能善用将能成为一个很有权威的教育工具。”“无线电教育既这样发达,可与有声电影合并,由一个教育机关管理,以节省行政及技术的费用。”这与早期电化教育包括电影教育与播音教育的范围认定是一致的。1940年,陈友松倡议并指导昆明广播电台设置“空中学校”专题节目,该节目内容充实,讲稿通俗,很受听众欢迎。[32]在国际比较中探索中国电影教育的定位及发展方向,这样的考量亦是本世纪我国教育技术本土化创新的探索思路。 2 学科视野下的电化教育领域特性探讨 正如前文介绍,陈友松是一个综合型学者,因而陈友松对电化教育的理解并未受学科壁垒的影响。上世纪三十年代末,陈友松集中出版了《各国社会教育》、《图书馆》、《有声的教育电影》等著作,把社会教育、图书馆和电化教育发展有机地加以整合。这是陈友松在国际比较研究后结合当时中国现状而做出的深入思考与实践建议。 陈友松[33]认为,图书馆与电化教育等均是当时中国社会教育的重要方式,同时也可以把图书馆看作是“社会教育的总汇”。他[34]强调要“活用、普用图书馆为工具以推进全民众、全生活、全人生之教育”,并提倡流通图书馆的形式,强调电化教育手段在流通图书馆中的作用。他详细介绍了1934年黄警顽等发起的汽车图书馆游行情况,“汽车三面开门,藏书为开架式。除选择通俗读书数千册外,又有留声机、唱片、无线电的装置”,汽车图书馆走遍江浙两省,在社会教育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陈友松[35]称汽车图书馆为“流通图书馆开一新纪元”。 从电化教育发展的角度来看,陈友松把电化教育置身于整个大教育领域,特别是社会教育领域,并敏感地意识到电化教育与图书馆的密切联系。后来事实发展也证明,教育技术的确与图书馆领域在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有着共同的使命。美国的教育资源信息中心(ERIC)即是由大名鼎鼎的雪城大学教育技术专家伊利教授创建。我国的教育技术学与信息管理界多年来也一直保持着密切的学术联系。陈友松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就敏锐地发觉了电化教育与图书馆的共同使命与不可分割的联系,对之后的电化教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四十年代,杜维涛、孙明经等学者对电化教育的信息资源功能进行了继承与发扬,把电化教育看作是经济有效的“新图书馆”[36]。 陈友松的多学科视野使其充分认识到电化教育的交叉特性和应用特性,他把社会教育作为电化教育的应用场域,并从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角度把图书馆与电化教育紧密联系。作为我国电化教育的拓荒者,他关于电化教育的准确定位与正确理解为我国早期电化教育的繁荣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学术论文: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性探讨 摘要:思想政治教育学有自己的特殊研究范围和规律性,对它们的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立足点,也是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性的鲜明特征。长期以来,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研究过多,而忽略了它的学术性研究,政治性和学术性矛盾凸显,政治性主导作用因学术性研究的缺乏而面临失语,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性,加快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发展,是当前的迫切任务。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性;文化性;实践性 1 汲取前人文化成果 “中国古代教育是灿烂辉煌的中国古代文化的一部分,是中国古代文化赖以延续和发展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文化不断创新的动力。因为辉煌灿烂的中国古代文化是靠中国古代教育一代代地传递下来的……没有中国古代教育。中国古代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难以创造、延续和发展的。”文化一方面借助教育得以更好的传播和保存,另一方面也赋予教育以更宽广的领域来面对社会的多方需求。不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教育,生生不息、源源流长的社会文化都是其重要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的独特性使得它对于优秀文化资源的利用更是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主要在于人的正确思想政治素质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思想政治教育在促进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发展的同时,也能够促进人的科学文化素质的发展。确实,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对于思想政治教育而言,政治性较之文化性,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刻的本质规定性。否则,思想政治教育则将与智育、美育等无异,并无以在众多的教育形态中以其独特性而存在。”思想政治教育正是通过对人们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培育。以促使人们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导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要实现这些教育目的,不论是文学、艺术还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可以吸收借鉴的地方都很多。“以孔子为代表的原始儒家。更把‘诗教’看成最重要的政治教化活动之一……到了魏晋时代,文学已经觉醒且被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中国文化的最高境界是和,包括人与人之和、人与社会之和、人与宇宙之和。中国的艺术自觉追求表现天地之心,拟太虚之体,因而也把和作为最高境界。自古以来,中国人对宇宙的看法,对人生的看法,他们生活的意义,他们的价值信念,他们赖以安身立命的终极根据,都是透过中国哲学加以反映凝结核提升的。”主动吸收来自这些学科的丰富内容,紧跟时代潮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才能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应有的价值。密切联系优秀传统文化,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鲜明学科特色。 2 经理论严密论证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它的理论基础。有了理论基础,学科的理论体系才能在它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然也有其特有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完整科学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学坚实的理论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作为先进的工人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全人类精神文明最优秀成果的马克思主义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基础,没有马克思主义作指导,就没有党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学也就不能真正成为一门科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的解释了人们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物质动因。马克思主义的物质利益观要求思想政治教育与物质利益相结合。从而为思想政治教育结合经济工作一道去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科学的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为思想政治教育规定了根本目的和任务。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人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思想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社会意识中相对比较稳定的一部分。社会客观存在的多样性,反映在人的头脑中,就必然形成各种思想观点,造成人的思想复杂性。因此,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就必须全面考察教育对象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周围所处的人际环境和文化氛围以及身心发展的特点。以便把握其思想形成、变化的外部客观环境。由针对性地组织与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同时,人的思想发展不仅依赖于社会存在,对社会存在也具有能动作用。依据这一原理,教育者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传播先进的思想、理论,一次武装人们的头脑,指导社会实践活动,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是早就和培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一代新人的理论。因而,它必然成为对人们实施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重要理论来源。社会主义意识不会在群众中自发产生,我们必须不断地向群众灌输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才能提高群众的社会主义思想觉悟,指导群众参加无产阶级解放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也是确立思想政治教育战略地位、目的任务、内容方法的重要的理论依据。 此外。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以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为指导,正确对待社会矛盾,科学地分析和把握每一社会矛盾引起的物质原因和社会条件,从而引导人们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对发展思想政治教育学的科学理论体系。有效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3 对实践经验的抽象提升 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一切工作的生命线,这是一个已被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了的真理。但历史和现实也表明,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体现不出来,思想政治教育就走不出经验主义和盲目主义的窠臼,就很难提高水平和效益,其作用就势必受到怀疑,并进而使其价值和地位难以得到社会的承认。 伟大的社会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回顾党的历程,从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到夺取全国政权,从长期的革命斗争到社会主义建设,由于我们党总是适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因而能够使广大党员干部在环境非常严峻和物质条件极端艰苦的情况下,坚持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旺盛的革命斗志,使全党在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很快的取得统一认识,从而把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性,说到底是来源于社会生活实践并从实践中抽象提升,形成真理性的认识,最终反过来指导人们的实践。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的内容及相关理论。正是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正确认识。同时,思想政治教育一旦形成,又会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人、培养人和提升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具有广泛实践性的科学理论,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引导并提升人的精神生活,开发人们的智力水平。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特色。同时,以人为实践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该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立足于现实,根据各种变化的因素。不断调整自身,超越旧的理论,形成新的理论,以更好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教育学术论文:打造专业学术交流平台 服务高校国防教育学科建设 摘 要:培育科学研究环境是当前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的内容之一,但是匮乏的专业学术成果展现、交流平台抑制了国防教育者投身科研的积极性,成为该学科建设的“短板”。因此,适时创办国防教育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成为该学科建设者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探索,首先,引导从业者正确认识学术交流平台对学科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其次,鼓励有条件的国防教育集体考虑单独或联合创办专业的学术交流期刊,并逐步落实相关工作。 关键词:国防教育 学科建设 科学研究 学术平台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普通高校国防教育从无到有,建设层次也在不断提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防教育已经逐步从课程建设中走出,开始向更高层次的学科建设迈进。但是,回顾国防教育建设历程就会发现,科学研究与其他方面想比较,始终是一个“软肋”,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间专业学术成果展现、交流平台缺乏是一个常被忽视的因素。很多国防教育者在进行科研时都有这样一个体会,即自己的学术成果很难找到一个合适的平台展现,且大家的学术成果也比较分散,缺少一个长期固定的、可以集中交流的文字媒介。久而久之,从业者投身科研的积极性降低,科研水平难以提升也就逐步成为国防教育体系建设的“短板”。因此,无论是现实还是长远地看,国防教育都需要创办一个专业的学术交流平台。因为这既有助于解决科研人员在工作当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又有助于行业学术成果的交流和科研学术水平的提升,还能更好地服务于学科建设。那么,打造国防教育专业学术交流平台,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一、正确认识专业学术交流平台对学科建设、发展的积极作用 首先,创办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是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的需要,也是课程建设向学科建设跃升的必然结果。根据教育学理论,从课程建设转向学科建设是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趋势,是一种质的飞跃,相应地对学科从业者的认识和实践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普通高校国防教育亦然。通常,“学科建设(disciplinary development)”就是“指学科主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规律,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水平提高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1}学科建设的内容涉及广泛,主要包括: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组织完善、学科制度建立、学科建设方向确立、学科基地建设、学科的学术成果建设、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学术环境建设,等等。{2}可见,与科学研究相关内容的建设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而相应地,对于科研成果的展现也比课程建设时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程建设时期强调的是科研的孕育、生长,而学科建设时期则要求对科研做整体规划布局,成果的展现是布局中的重要一环,其他成熟学科拥有的众多专业学刊就是例证。国防教育要想“知识领域实现专门化”{3},即成为“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4},专业学术交流平台显然不可或缺。 其次,创办专业学术交流平台(有可能的话,出现多个),不仅能帮助科研人员解决工作当中面临的学术成果展现和交流的难题,而且还会从整体上激励和提高全国国防教育科研的水平,进而推动和完善国防教育学科建设。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6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国防教育者投身科研,“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开创教学科研工作新局面”{5},努力成为教学与科研的双优人才。但是,在实践中,国防教育者不约而同地发现自己处在发文章难和难以交流的窘境当中,要么不少期刊编辑部不认可国防教育学科科研成果,要么已有的成果分散、凌乱,最终国防教育者不得不各自为战,交流沟通的渠道偏少,这些都制约了学科科研水平的提升。而专业学术交流平台一旦创办成功,并且出现多份,显然有助于国防教育者走出当前窘境,调动和激发后者的科研积极性;反过来,国防教育科研成果通过专业期刊等平台集中展示,使从业者在了解整体学科成果和水平的同时,还找到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可以就一些共同关心的问题,如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当中遇到的问题展开专题讨论,在这一过程中既可以解决实际问题,又能实现共同进步。显然,此举有助于国防教育行业整体科研水平不断提升,无疑对当下的学科建设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鼓励有条件的国防教育集体单独或联合创办国防教育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的平台 创办国防教育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的平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千头万绪。考虑到刊号的审批、编辑人员、资金等一系列切实问题,创办的难度不小,这是远非一般国防教育集体所能承担的重任。担当重任的单位必须有多年的国防教育经验,雄厚的科研基础和较高的科研水平,相当的人员的编制,充沛的资金保障,以及顺畅、广泛的行政和学术关系,等等。即便如此,在创办过程中,考虑到工作的难度,这些单位在自身努力的同时,还需要积极争取相关方面的大力协助。那么,创办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平台具体应从哪些方面入手呢? 1.具体工作的落实。首先,如前所述,基层单位要意识到创办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平台的重要性,以及对促进学科发展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共识,并且还要尽可能地扩大这种共识,最终促成行业共识,以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共同推动学术平台创建工作。其次,创办专业学术期刊面临许多现实的问题,如前文提到的刊号的审批、内容编审、人员的选拔与编制问题、资金的保障等,这就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具体操作中,承办单位要克服困难,努力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与支持,解决工作的外在条件需求,其间既有政策方面的支持,也有资金、人员配备方面的保障;同时,内部更应积极行动起来,统筹各方面的具体工作,调动和激发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落实各方面的工作。只有内外合力,才能有效地促进学术交流平台创办工作的顺利推进。 2.内容设置。首先,在专业学术交流平台内容设置问题上,要贴近和服务于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学科建设在内的各项工作。在国防教育学科建设范畴内,宏观上,可以将学科布局调整、学科组织完善、学科制度建立、学科建设方向确立、学科基地建设、学科的学术成果建设、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学术环境建设等众多学科建设的内容涉及其间;微观上,以教学内容为例,国防教育分为军事理论教学与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因此内容设置最起码应顾全两个方面。其次,主编应及时把握各时段的学术热点或突出问题,以卷首语征文等方式,引导国防教育者认真思考,并以论文的形式阐述各自见解,以期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再次,设置一个固定的交流、辩论平台,为大家就某一问题发表不同见解提供空间,以期在交流甚至辩论中提升整体的学术研究水平。最后,预留其他内容的空间。 3.严把质量关、科研风气关。首先,严把质量关是任何一个学术平台生存、发展的关键,国防教育专业期刊也不例外。期刊的质量关观念必须从一开始就坚定的树立,并且要一直抓下去,时刻不得松懈。期刊上刊登的文章一定要高水准,必须经过专家的认真评审,该修改就修改,严格要求,并且始终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将最优秀的论文呈现在读者面前,进而促使国防教育科学研究在较高的起点上扎实推进。“高标准,严要求”,既关系到期刊的长期发展,也影响到整体学术水平的提升,各方必须加以重视。其次,树立科学严谨的科研风气,培育良好的学术氛围。科研风气和学术氛围必须从学术平台创立伊始就要树立和培育,并且在以后的日子里要不断地强化。“科学严谨”是对任何一个科研工作者、机构最起码的要求,学刊也不例外,后者要勇于与破坏学术规范的行为作斗争,引导、监督集体和个人科学研究工作的正常、有序和健康进行,着力营造、维护和保持科学严谨的学术风气与氛围,并使其成为一种集体的规范,进而配合学科建设,将科学研究规范在正确的道路上行进。 综上所述,在普通高校国防教育学科建设的大背景下,正确认识,并适时引导有条件的国防教育集体创办专业期刊,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既可以解决本学科科研工作中的部分现实难题,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还可以提升国防教育整体科研水平,消除学科建设当中的潜在“短板”,且源源不断结出的理论硕果又会服务于学科建设。 教育学术论文:论教育学术的批判与解放品性 作者简介:王巨光(1965-),男,湖北荆州人,教育学博士,广西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从事教育哲学、高等教育学研究;南宁,530004。 摘要:教育学术必须致力于实现教育本体价值。这规定了批判与解放性是教育学术本质品性。张扬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建构关于教育及发展人性的新知和真识,教育学术才能使自己获得坚实学术合法性。新时期,如何走出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的问题不是我国教育学术的根本性问题。如何突破对教育学术自由探索的各种束缚,如何强化教育学术工作者及教育学术界批判与解放精神和能力,乃是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根本性问题所在。教育学术本质品性的张扬要通过每个教育学术工作者以哲学之才为价值尺度,进行主体自我批判,强化主体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的精神和能力。这种主体的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往往需要结合教育学术工作者身处的具体历史文化和自身状况而真实展开。 关键词:教育学术;批判与解放;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哲学之才 关于教育学是不是独立学科是自其产生以来就一直困惑着教育学术工作者的难题。我国教育学术界在反思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三十年多来教育学术时,围绕该问题,不时展开热烈讨论。赞成者与反对者各执己见,针锋相对,都难以说服对方。在笔者看来,我国教育学术危机并不是由教育学学科独立性缺乏造成的。本文尝试探索教育学术的本质性特征,并以此为基础,认识和解答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根本性问题所在。 一、批判与解放性:教育学术的本质品性 由必须致力于实现教育本体价值所决定,教育学术的本质品性即为批判与解放性。教育本体价值就是在德智体诸方面发展包括知情意在内的人性。[1]151为成功履行探索、发现、建构教育及其发展人性的新知真识之天职,教育学术工作者必须以发展人性之最高价值尺度作为标准,对一切束缚人性发展的东西进行批判,并为把人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付出理性甚至行动上的努力。在德国著名哲学家和思想家哈贝马斯看来,批判是认识与解放旨趣的统一。[2]200-201我们据此认为如果不立足于人的本真解放和自由,本真批判有可能沦为伪批判;如果不进行甄别真伪、区别善恶的本真批判,本真解放和自由也有被滥用、被扭曲的危险。[3]批判与解放是具有同一性的一体两面。 教育具有服务改造自然,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具有建构人与人之间平等对话关系,实现主体间和谐交往的社会实践功效。诚然,教育学术也具有服务于促使这些教育工具价值实现的功能。但不立足于发展人性之本体价值,教育工具价值也往往容易被扭曲。教育学术必须以教育本体价值为本,才可能有效防止教育工具价值被扭曲、被异化。因此,保持自身批判与解放的本质品性,是教育学术促使本真教育工具价值实现的需要。 按照哈贝马斯对人类认识旨趣的三种划分,我们认为教育学术的根本旨趣就是解放。哈贝马斯把人类认识旨趣区分为技术旨趣、实践旨趣和解放旨趣,并认为自然科学、精神科学和批判的社会科学分别是以这三种旨趣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其实,解放旨趣终究是人类认识的最为根本和一以贯之的旨趣。首先,如果说“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是人类的命运,那么,打破“枷锁”获得解放就是人类永恒的高贵追求。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首要地取决于解放旨趣。其次,哈贝马斯所说的其他两种旨趣归根到底也是以解放旨趣为基础的。试图通过技术及其活动支配外在客观自然世界的技术旨趣,其根本的意向是把人类从自然界的强制中解放出来;建立和维护人际间相互理解和达成共识的实践旨趣,其本身与把人从相互反对、相互敌视状态中解放出来的意向具有同一性。而且,以下严酷事实的存在更凸显了直接追求自由、独立和主体性的解放旨趣及其以此为基础的批判的社会科学的突出地位和至关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技术旨趣所创造的成果被统治集团滥用给人类带来不幸和灾难;实践旨趣所追求的人与人之间平等对话关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阻扰和破坏,达成共识的途径仍然被掌握着政治经济大权的少数人所操控。[2]12-14在此背景下,教育学术需张扬自身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正好回应了需要变革的当今时代对现代学术的真切呼唤。 教育学术具有以其他学科及其成果为基础,可以进行多学科、多视角研究的特点,但只有张扬其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才可能显现这种研究特点之长,并在建构关于教育及发展人性的新知和真识中使自己在现代学术园地里取得不可动摇的合法性地位。随着传统学科研究领域相互重叠的出现,多学科参与的各种专题研究的兴起,打破传统学科分野的新的研究趋势日益明显,不可逆转。[4] 顺应这种趋势,教育学术张扬自己本质品性,能焕发自身更旺盛的生命力。杜威超越19世纪末20世纪初另一位促进美国学术和教育进行重大改革者霍尔的地方,就在于他秉持更为深刻的批判与解放精神,不仅从心理学,而且适应促进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当时美国的教育改革,从而,把需要多学科参与的教育改革学术研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5] 王巨光:论教育学术的批判与解放品性 教育学术以批判与解放性为本,立足于人的理性自主性,反对人间一切或隐或现压迫、压制力量及其意识形态,反对一切不合理的支配、束缚、操控,反对一切放弃主体性的依赖、顺从、奴性。并诉诸于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批判,诉诸于文化深层结构批判。因为批判本身蕴含反思性,完整的教育学术批判必然包含指向对自身的批判。当然,具有不同背景的教育学术工作者,总要依据自己所处的国情特点、时代及具体历史条件,构建具有不同内容的批判与解放主题,并开展创新性研究。在革故鼎新、大胆尝试和敢于实验成为美国社会的金科玉律,皮尔士、詹姆斯开创的实用主义哲学开始兴起之时代背景下,适应当时美国教育改革的需要,杜威对保守主义教育哲学进行批判,发展自由主义的教育哲学,并掀起了一场席卷全球而影响深远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德国的解放教育学和批判建构教学论遵循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思路,主张通过对个性在后工业社会中的批判和解放,达到改变不合理社会现实的目的。”[6]巴西著名教育家弗莱雷为广大被压迫的拉美民众代言。为了启发他们的觉悟,实现他们的解放,他以非凡的勇气、过人的胆识进行彻底的社会及其意识形态批判。并以高超的智慧、渊深的知识创建了被压迫者的解放教育学。“保罗•弗莱雷的思想反映了他对周围的被压迫者所遭受的极端困苦和磨难的创造性思考和敏锐意识。”[7]堪称被压迫者教育圣经的弗莱雷的代表作《被压迫者的教育学》超越了它自己的时代和作者的时代。以陶行知、晏阳初为代表的民国时期中国一些著名教育家及教育学术工作者,为实现“民族再造”,对升官发财科举教育余孽进行彻底否定,对当时脱离中国社会实际的“误教”现象进行无情批判,高扬解放人性的民主主义教育伟大旗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新民教育实验,对我国具有健康民族性的民主教育建设事业做出了影响深远的贡献。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如何建构批判与解放性主题是必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二、新时期教育学术根本性问题:强化批判与解放精神和能力 改革开放新时期里,我国教育学术界关于教育学学科独立性与否的讨论实质上是关于教育学是“学”还是“术”的争论。为教育学是“学”的辩护,似乎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教育学术工作者的学术自尊,但如果为所谓的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而迷惘、甚至苦恼,实际上是错置了新时期教育学术的根本性问题。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并不是教育学术危机所在。如果我们把握住教育学术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我们有望超越教育学是独立学科还是作为其他学科应用之“术”的争论。因为只要存在关于教育及其发展人性的新知和真识需要去探索、发现、建构,教育学术工作者又能张扬批判与解放精神,并能成功履行自己的天职,那么,就不存在什么教育学术危机问题。相反,教育学术的真正危机就在于其失却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教育学术工作者在履行天职上的无能为力、无所作为。 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的根本性问题不是如何走出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而是如何挣脱、突破束缚教育学术自由探索的各种外在和内在的支配及控制,强化教育学术工作者及教育学术界批判与解放精神和能力。反思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教育学术研究现状,可帮助我们认识问题所在,并引导我们发现我国教育学术研究不如人意的深层次原因。 在改革开放前特殊年代里,当时的教育学术根本上受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支配,实际上没有真正的教育学术及其批判可言。其所谓的“教育批判”和“教育革命”不过是以颠倒的标准进行伪批判和假革命而已,其实质是为各种阶级斗争活动合法性做辩护,为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做注解。这种被扭曲的“教育学术”甚至成为倒行逆施的帮凶。改革开放后,随着思想大解放运动的开展,中国迎来了文化教育的春天。我国的教育学术逐步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的支配成为可能。但是,“极左”的思维方式往往无孔不入,比如对资产阶级抽象人性论的批判就一度深刻影响了教育学术界。当我国全面现代化的帷幕拉开并逐步深化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那么,在全面现代化进程逐步深入推进后,我国教育学术界是否在总体上逐渐摆脱了被支配的地位,确立了自己的主体性及独立自主性,进而张扬了批判与解放的精神和能力呢?事实难以令人做出乐观的回答。我们不难看到,我国教育学术在取得摆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支配的胜利后,却又开始受到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的现代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这种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把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作为现代化的重中之重,认为只要把生产力增强了,把经济搞上去了,其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严酷的历史事实表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畸重畸轻的做法必然会使人类付出沉重的代价。 剖析改革开放新时期持续十七年之久的关于教育本质的大讨论,可以看出我国教育学术界是如何受现代主义意识形态的支配,其自主性及批判精神是如何再次丧失的。在这场大讨论中,共有300多篇,洋洋洒洒共200多万言,林林总总形成25种关于教育本质之说。但正如郑金洲所认为的,“这一切,仍未能令人满意。各家各派虽力求论之有据、言之成理,但几乎都包含难以克服的悖论,对来自各方的批评之声不能做出令人心悦诚服的回答”。[8]192教育学术界本应该回过头来反思其研究与讨论的前提预设是否存在问题,开始意识被引以为“金科玉律”的东西是否已演变为某种错误的意识形态。可惜的是他们却并未这样做,而是仍然在概念框架里兜圈子,希图从关于本质与质、本质与规律、本质与功能等等的关系之辨析中,从对所谓事物内部矛盾或其与外部矛盾关系的分析认识中,求索走出迷宫之路。[8]193-207更为令人遗憾地是,当教育产业化市场化运动掀起,乱象丛生的学校教育遭到有识之士痛切批判之时,却未见中国教育学术界主流反思与质疑,并运用理性的力量,对其进行严肃、彻底批判。 众所周知,教科书中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原理演变成社会生活中政治或生产力(经济)决定文化、教育,物质文明决定精神文明之价值观念。这种价值观念所隐含的决定论思维模式实质上为文化、教育领域的独立自主性被任意侵蚀之错误行为提供了可以借以进行辩解的潜在理由,甚至为一个活动领域及其权力者支配、操控、压制另一个活动领域及其人员提供了某种“合法性”论证。关于教育本质的大讨论及关于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大论战不仅没有进行前提性批判,反而把以上所谓的原理及价值观念作为“真理”而设置为研究的前提和出发点,从而使我国教育学术曾一度陷入某种深刻危机。 对于这场教育本质大讨论,涂又光先生有独到见解,他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著作正本清源的解读,发现教科书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简单认识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原著的误读。[9]他以建国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遭遇的严重挫折和所蒙受的巨大损失为事实根据,通过深刻哲理性的分析雄辩地论证人类政治、经济、文化之不同性质活动及其领域之间不能搞相互决定论,而平等互动律才是人类这些不同性质活动及其领域之间相互作用规律及关系原理。[1]152-153涂先生的深刻批判及正确认知是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的重大成果。 三、主体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教育学术本质品性张扬之道 教育学术要张扬自身批判与解放的本质品性,至关重要的与其说是如何进行理性思维的问题,毋宁说是教育学术工作者对教育学术采取什么样态度和秉持什么样学术精神的问题。是把追求学术自身内在价值作为学术活动目的,还是把学术仅仅作为谋生与晋升的手段是对待教育学术的两条根本对立的活动路线。毫无疑问,我们应取的是前者。也就是说教育学术工作者应该是席勒所倡导的哲学之才,而非利禄之徒。我国每个教育学术工作者以理想型哲学之才作为价值尺度,自觉进行主体自我批判,强化主体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的精神和能力,方是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张扬其本质品性之道。 席勒在1789年耶拿大学任职演讲《什么是世界史及为何要学习世界史》中分析认为,利禄之徒斤斤计较自我的得失。他们不是从内在精神财富中,而是从别人对自己认可、所给予的名誉和待遇等方面寻找报偿,他们做任何事情的动力来自外在的刺激和鼓励。哲学之才恰恰相反,他们不懈追求更新更好知识,永远走向更加完善的境界。他们在研究对象和孜孜不倦追求本身中获得激励和报偿。[10]我们可以认为利禄之徒学术活动受工具理性支配,[11]31-32也即他们为达到个人狭隘的功利目的而权衡如何利用所谓学术的手段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利禄之徒把工具理性极端化就会使学术活动沦为反人道的手段和工具。二战时期,德国一些人类学家为讨好和效劳于法西斯政权而用他们的所谓人类学“知识”服务于法西斯种族大屠杀,这些人类学家及其所谓的人类学“知识”成为纳粹杀人机器的一部分。他们在世界学术史上写下了耻辱的一页。哲学之才学术活动受价值理性支配。[11]31-32他们崇尚探索真理、建构美善,而不计较自己的学术活动可能给自己带来什么样的功效或危害。哲学之才为了追求真理甚至可以把自己生命安危置之度外,宁死不屈,视“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乐趣”,被罗马宗教裁判所烧死在鲜花广场的布鲁诺就是如此。这样的哲学之才显然是最勇敢最有力量的人。巴西著名教育家弗莱雷因为自己激进的教育思想和行动,遭到巴西军人政府逮捕监禁并被驱逐出境,经历了长达16年流亡生活。但他矢志不渝,历经磨难,在自己流亡生活中,加深和升华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终于铸就成影响深广的被压迫者的解放教育学。就理想类型而言,哲学之才是追求真善美的人,是具有独立主体自主性,不断自我超越的人。而利禄之徒在斤斤计较自己偏狭而非正当私利时不可避免地沦为假恶丑弱的懦夫。毋庸置疑,远离利禄之徒而成为哲学之才,在追求完美境界中而不断自我超越应成为我国教育学术工作者的自觉追求。以理想型哲学之才为价值尺度,结合历史文化和教育学术工作者自身等方面的实际,我国教育学术工作者的主体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批判自己精神深处文化负面性东西,突破“二人”关系法则的规制,把自己从异化的人际关系中解放出来 美籍华人学者孙隆基在《中国文化深层结构》一书中分析指出,中国人用“二人”关系给人下定义,正好把明确的自我疆界给铲除掉。[12]我们认为,生活在多重“二人”关系之中的中国人往往由各种“二人”关系中的强势一方来定义自己。按照孙隆基的分析,中国文化重视营造温情的 “二人” 的“和合性”。我们不难看到,在富有所谓“人情味”的“二人”互动之中,弱势一方在追求安逸地顺从及舒适地依赖中轻易放弃自己的独立自主性和自治性。我们的确不时能发现掩盖在温情“二人”关系下的是人与人之间不同程度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被这种关系所笼罩,个体灵魂的自我超越性也就无从谈起。这就是中国文化的“二人”关系性质与法则。教育学术工作者必须在自己与各种优势力量之间,特别是与直接掌握自己切身利益的威权者之间习以为常的互动中,洞察“二人”关系性质,并分析“二人”关系法则对自己隐蔽的规制作用。在他们与威权者的“二人”关系结构中,前者自觉不自觉把自己作为对方的“自己人”,并通过后者未必是以哲学之才的标准对自己的肯定和赏识来对自己加以认同并建立自尊。同时,后者也的确很有可能把前者作为“自己人”,更多地在物质生活、荣誉待遇方面给予温情和照顾,而对他们主体的独立自主性、精神超越性并无什么真正兴趣。就这样,在互以对方为重的过程中,前者对思想自由、学术自主原则及教育学术批判与解放本质品性可能被侵蚀不设防。更为严重的是,前者把后者视为“长者”,对其有严重的孙隆基所谓的“母胎化”依赖,不仅哲学之才的自我意识被压抑,树立不起独立自主人格,而且时常在后者面前,其行为表现为成年人的“儿童化”。因此,根据中国文化“二人”关系法则,我们可以推断这样的教育学术工作者可能会因为像中国家庭里孩子被家长所对待那般,被“温情”、“善意”管理得太多、限制得太多而抱怨,但他们并无什么大的决心要坚决割断与“母体”相联系的“脐带”,以使自己“心理断乳”而健壮成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一般而言,他们要对需要变革的现实保持合理的距离,并对其采取某种程度的超然态度将会是困难的。但是,必须努力揭示中国“二人”关系法则是如何隐蔽而“甜蜜”地扭曲健康人性的,暴露畸形的“母胎化”依赖是如何严重影响健康的学术思想工作的。否则,教育学术工作者主体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也就根本谈不上。 (二)立足于普适性价值,批判追求短视利益的狭隘性,打破思维定势惯性,把自己从思想与精神的僵化中解放出来 第一,警惕权势的异化力量,不可为各种“霸权”所支配并为其代言。很难设想不重视普适价值,能有对真善美的真正追求。为实现普适价值的努力与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一致的。教育学术工作者以哲学之才要求自己,必须重视人作为人的尊严,不管性别、种族、国别、民族等因出身而产生的人的先天性差异而同情人间一切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弱势者、被不公正对待者。对人间一切不合理的制度、压制型权力及其意识形态保持高度的警觉。新时期教育学术工作者必须具有人类普遍尊严、普遍利益代言人的高尚情怀。认同于此,他们才有可能把自己从思想与精神的僵化中解放出来。 第二,确认教育学术工作者之天职,打破学科独立性思维定势和情结的羁绊。“知识分子也许靠思想生活,但他们也必须为思想而活”。 [13]29教育学术工作者要靠思想与真理而活,就必须首先为思想与真理而活。其实,我们不难明白他们成功地履行自己天职,就是对他们自己合理的世俗利益最好保证。研究新时期关于所谓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及如何走出危机的讨论,我们不可否认为教育学是“学”的辩护而所做的努力具有发展教育学术的良好动机,但也暴露教育学术界不少人这样的恐惧心理,即害怕因教育学学科独立性的失去而影响教育学在大学学术体系中的独立建制。因为这种情况果真存在,在他们看来,不仅会影响从业者的职业认同,而且会更直接地影响他们的切身利益。我们固然不可否认教育学术工作者为了自己正当的利益,对学科独立性进行某种程度辩护的合理性。但同时必须明白的是按照传统学科分类标准而成立的学科独立性不是教育学术工作者成功履行自己天职的必要条件,更不是充分条件。教育学术工作者应该以追求真理的思想者为志职,持之以恒、坚韧不拔地探究高深学问。他们应该既积极投身于丰富生动的教育实践活动,扎根于教育实验,获取宝贵的研究材料;又以哲学之才的宽广胸襟,海纳百川,吸收一切有益的思想和知识成果,并张扬批判与解放精神,勇于和善于进行知识创新、理论创新。这才是教育学术工作者成功履行自己天职的充分必要条件,才是他们自我实现之道,是他们自我认同的根源。 (三)批判脱离实际、空疏的学术作风,走出象牙塔获取更为广阔的学术研究空间,把自己从自我营造的狭小研究空间中解放出来 诚如弗兰克•富里迪所认为的“成为知识分子意味着社会参与。很难既为思想而活,又不试图去影响社会”。 [13]32因为教育学术及其成果毕竟要触发、指导和服务于对人发生积极影响的教育活动。因此,教育学术工作者就不能完全躲在象牙塔里做书斋式的学术。为获取人性解放与自由发展的新知、真识,教育学术工作者就不仅需密切关注、积极参与丰富生动的社会生活和教育实践,而且有时还需要深入社会,扎根于其中,深度开展如何发展不同教育对象之人性的教育实验活动。教育学术与积极影响社会、影响民众的社会参与活动在此有机统一起来。民国时期,以著名教育家晏阳初为领袖的一群教育家及乡村教育工作者,无情批判当时学术工作者高高在上,脱离社会、脱离实际的空疏的学术作风,毅然深入乡村,在艰苦的环境中,坚忍不拔地开展乡村教育实验活动,探索乡村教育的新知真识而获得丰硕的学术成果,并以此为基础对全国的乡村教育运动给予了很好的指导,影响深广。他们融主体自我批判、教育学术、民族再造于一体所从事的“真理的政治” [13]34对当今我国教育学术工作者如何进行主体自我批判,实现自我解放富有深刻的启示性。 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研究存在两大颇引人关注的现象,其一是令有识之士忧虑的学术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弱化;其二是关于教育学学科独立性危机问题的大讨论。把这似乎没有什么关联的二者联系起来加以思考和研究,可帮助我们洞悉新时期我国教育学术的根本性问题。我们认为教育学术批判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弱化是当下教育学术危机所在,而在关于教育学学科独立性讨论中,人们在各执己见的热闹争论中而遗失教育学术工作者的天职,恰恰就是教育学术危机的某种表象。拯救教育学术于危机之道还在于每个教育学术工作者能勇敢地、不断地进行主体自我批判,增强自我批判与自我解放的精神和能力。 教育学术论文:一名教育学研究生的学术苦旅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学研究者具有浓厚的“学科情结”。这种情结深深地扎根于教育学的地位窘境,它使大量的教育学研究生陷入迷惘和尴尬之中。笔者通过回顾和反思自身八年研习教育学的经历后认为,教育学的地位困境是一个世界性问题;教育学知识在积累、独立性、逻辑特征等方面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宿命”。教育学研究者一方面应意识到基础学科的价值和局限,并至少掌握一门基础学科;另一方面应认识到教育学的价值和限度,努力贡献出自己的洞见,从而树立学科自信。 关键词:教育学;教育学研究生;学科情结;学科地位 前不久,笔者偶然在西南大学主办的“教育学在线”中看到一篇题为“教育学研究生是豆腐渣”的帖子,[1]标题本身便足以激起每位教育学人的愤怒。该帖指出,考研大军中流行的口头禅是“考研究生上不了学,那就考教育学。”平心而论,文中所列理由大体属实:内容不多,好掌握;专业方向多,招得多等。事实上,国内外对教育学、教育系科及其教员、学生、课程等批评和讽刺不胜枚举。这些文献表明,在许多人眼中教育学的地位不高,价值不大。这种处境不仅令初入教育学之门的本科生、研究生感到困惑,甚至一些“登堂入室”的学者有时也免不了迷惘。教育学界前辈胡德海教授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对此深有体味[2]: 我在几天的会上,亲耳听到不少老教授、老专家激昂慷慨的发言,……总的是谈教育学的困惑和迷惘多一些,教育学的尴尬局面依然挥之不去。有的说:“我教了几十年教育学了,现在可越来越觉得不知道怎么教了。”有的说:“当年我如果不是选择了搞教育学专业,而是从事别的专业,我此生的成就肯定要大些。”一种无奈的心情溢于言表,困惑与迷惘的情绪扑面而来。……我想我们这些老教授老专家其职责本是解我们的学生,其中包括大学教育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学习、研读教育学专业中的种种困惑的,而现在倒好,在他们的头脑中倒说有这许多不解之惑,他们怎么能够解学生之惑呢? 在不少研究者看来,当代研究的趋势是打破界限,展开交叉和跨学科研究,探讨教育学的性质、地位和价值是一个陈旧的话题,是落伍的“学科情结”在作祟。在他们看来,作为学科的教育学早已终结,研究者理应抛弃“学科情结”,将其作为多学科交流和对话的舞台。然而,对教育学研究者而言,这绝非转变观念那么简单。因为,目前知识生产和学术人才培养仍以学科形式为主,学科情结是研究者在学术生活中形成的自然情感。 笔者与教育学结缘已八年,经历了从局外人无知到局内人迷惘、怀疑、理解的过程。期间,我在教育学的学科认同上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由此而来的困惑和痛苦也是许多教育学研究生正在经历的。在此,笔者愿回顾自己研习教育学的学术苦旅并与诸君分享我的思考。这也许对那些处于迷惘中的教育学学子不无裨益。 一、遭遇教育学的困惑 我于2005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的教育学原理专业。之前,我没有读过多少教育类的书,居然能够考中,感觉颇为意外。如今想来,当初报考教育学专业时潜意识中未尝没有“教育学容易考”的想法。虽读过《围城》,但我未留意书中对教育系的嘲讽。[3]也许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系地位还不算低,我没有感受到其他学科的敌意和轻视。总之,我对教育学知之甚少。 张建国:一名教育学研究生的学术苦旅硕士期间,我对教育学有四点比较深的印象。首先,每年五六月份,我都会旁听本专业的学位论文答辩,其中最为答辩委员诟病的是论文撰写中的“两张皮”现象。教育学研究中的“两张皮”系指论文利用来自其他学科的理论,用相当大篇幅阐述其原理,而后依该理论从中推演出相应的教育命题,后一部分篇幅较小。问题在于,两部分不仅比例失调,且往往难以融为一体。其次,教育学研究生似乎严重缺乏共同的专业知识。除所有学生必修的数门基础课程和若干教育名著外,研究生们在学习中共享的专业知识很少,常见的是依托“人头”的现象。所谓依托“人头”就是借用其他领域(主要是哲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的学者的理论来探讨教育问题。在我的同学中,有人钻研狄尔泰(W.Dilthey)、伽达默尔(HG Gadmer)等人的诠释学,也有人倾心于布迪厄(P.Bourdien)、吉登斯(A.Giddens)等人的社会学理论,而我则醉心于马克思(K.H.Marx)的著作。人类知识的海洋仿佛是教育学的素材库,任其取用。那时,我有一种很强烈的感觉:读愈多教育学之外的书,便愈发对“科班的”教育学著作敬而远之。第三,我发现,对人类理解教育作出重大贡献的学者一般都来自相关的基础学科,且很少接受过教育学训练。后来,我才知道皮亚杰(J.Piaget)在1965年便指出:“为什么教育学却很少是教育学家的著作呢?这是一个严重的,永远存在的问题。”[4]第四,教育学的著述中经常充斥着大量正确的废话、弥漫着矫揉造作的道德热情、混杂着模糊难懂的“外来”术语。著名教育学家陈桂生先生曾抱怨:“教育学陈述中,既有过多的常识和自然语言、同时又常常冒出缺乏常识的提法和令人费解的语词。”他以国外一本关于课程的教育学著作为例[5]: 这本书中,充斥着像“课程建构(curricular construction)”、“反省水平(level of reflection)”、“分类学(taxonomy)”、“革新(innovation)”、“革新策略(innovation strategy)”、“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最优化学习顺序(optimized learning sequence)”……“隐含的背景(implicational context)”、“可演绎的假设(deductive hypothesis)”、“复杂性还原(complexity reduction)”等术语,其中有不少令人难以捉摸的词语。……如此陈述,除表明不让人懂得的决心而外,不知还有什么高明的见地? 很多不同学科的朋友初次见面,彼此介绍各自的专业。当我报出“教育学”这个专业时,人们活跃的表情立刻变得木然,接着是一段短暂而又漫长的沉默。他们的沉默有充分的背景和理由,但就是这些理由令我寝食难安,不由得替“教育学”生出些悲哀来。 教育学界前辈孙喜亭教授曾不无心痛地感慨:“我们不笨,不懒,也不乏悟性,可是我们怎么了?我们所从事的教育学怎么了?它们是那么地被人看不起!”[18] 对一名教育学研究生来说,最大的尴尬和痛苦莫过于承认:自己的学科地位不高,价值不大,且前途渺茫。这的确是不少教育学人内心难以回避却又不愿承认的残酷事实。但是,接受这个事实只是意味着,在学科的“地位游戏”中,教育学处于不利地位,绝不表示其没有价值,无深入研究之必要。可以说,在人类知识的等级中,某类知识地位的高低和价值的大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例如,神学在中世纪何等尊崇,而今却一落千丈;自然科学在近代之前只是在大学之外才得到发展,现已占据主导地位。也许,教育学研究者的工作很琐碎,且价值有限。也许,“卑微的”教育世界激不起雄心勃勃的研究者的兴趣和热情。但是,只要教育,以及研究教育的学问即教育学还有存在的必要,他们便要继续与教育有关的“卑微”事物打交道。 在不利环境中,也许教育学研究者应降低对教育学的期待和承诺,少一些喧嚣浮华,多一点埋首苦干,少一些不着边际的宏论,多一点有关教育的知识。正如普通人无需因不能成为大人物而自轻自贱,有志于教育学的研究者也不应因教育学地位不高、价值不大而妄自菲薄,亦不应因其难以成为“显学”而失望。教育学研究者承认自己必须掌握大量来自其他学科的知识,但也知道它们仅仅构成教育学研究的基础;他们承认教育学对改善教育的意义有限,但仍然愿意努力贡献出独属于教育学的洞见;他们明知治教育学之途的艰辛,但毅然选择以此为志业。这也许是一名教育学人应有的立场。 教育学术论文:中国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发展现状及其趋势展望 摘要:中国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是教育学类集刊的初创期;二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这是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低迷期;三是21世纪以来,这是教育类学术集刊的复苏和发展期。今天,学术集刊在推动学术研究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时间尚短,教育类学术集刊在学术规范和影响力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应当从管理制度、专业化发展和评价制度入手,全面提升学术集刊的办刊水平。 关键词:学术集刊;教育学;影响力;学术规范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学术研究已经走过了60多个年头,如何系统梳理学术研究的发展历程及其内在规律,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而学术集刊就是一个风向标,通过对不同时期学术集刊的归纳分析,能够从一个侧面真实再现中国学术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特点[1]。基于此,笔者试图以教育学类学术集刊为突破口,全面梳理中国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发展规律和内在特征,以期在新时期为进一步推进对教育学问题的研究和反思,提供一些有益思考。 一、中国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发展历程与回顾 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中国教育类学术集刊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70年代末,这是教育学类集刊的初创期。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共有5种教育类集刊创立。在这里,首先要回答一个问题,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形成了崭新的教育体制,但为什么教育类学术集刊的创办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呢?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一时期,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了与计划经济完全适应的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它过分强调行政指令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了压制了高校的自主性和创造性[2]。第二,给中国的教育事业带来了沉重灾难,在一定程度上严重抑制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总体上讲,这一时期的集刊都是特定时代的产物,因而呈现出了极其鲜明 的时代特征。(1)从内容看,这些集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术集刊,而是为了服务于某些政治运动特意创办的,体现出了浓厚的政治色彩。比如,1958年,全国发动了轰轰烈烈的运动,为了给这一运动提供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提出党的教育方针是推进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也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了一份独特的集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展览会会刊》。再比如,为了服务于,先后创办了《教育革命通讯》、《教育革命文选》等集刊。(2)从创办主体看,分布相对均衡,行政机构2个、高校1个、学会组织1个、科研院所1个,基本符合这一时期的特征。(3)从地域分布看,这些集刊主要集中于北京和上海地区,其他地方则非常少,这可能与北京、上海的政治地位相关。(4)从学术规范看,这些集刊还存在很大不足,出版周期不固定,发行数量和区域也非常有限。这些集刊都是应政治需要创办的,注定了它们生命的短暂性,随着政治运动的结束,它们也走到了尽头。 第二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末,这是教育学类学术集刊发展的低迷期。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总共有4种新的学术集刊创刊。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犹如一声春雷,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中国也开始进入改革期、阵痛期,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术研究机制也已无法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中国学术集刊的发展陷入到暂时的低迷和困境之中。这一时期,集刊的创办主体主要集中于行政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区域主要分布在上海和北京,这也反映了当时学术研究力量相对集中的特征。从内容看,这一时期的集刊已经开始摆脱传统的政治干预,转变为对教育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实现了研究对象的学术转向,其中一个集刊在后来取得了刊号,转变为正式期刊。 第三阶段是21世纪以来,这是教育学类学术集刊的复苏和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21世纪以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学术集刊呈现出全面复苏和蓬勃发展的态势[3]。首先,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全面转型,学术研究已从前期的困境中走出,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景象,再加上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日益频繁,这些都为学术集刊的复苏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环境。其次,从1999年起,教育部启动了重点基地建设,先后在全国高校建立了11个教育学重点研究基地,并从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这为学术集刊的复苏和发展提供了稳固的制度保障。再次,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学者和专家纷纷加入到学术集刊的创办之中,为提升学术集刊的质量和研究水平提供了队伍保障。最后,为了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国家实施了众多战略工程,这也为学术集刊的大规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总共有20种新创办的集刊。按照学术集刊的创办年份,统计如图1。从创办主体看,这些集刊的分布相对集中,如表1。 从图1和表1可以看出:第一,从创办主体看,高校已经取代其他机构,成为学术集刊创办的主力军。第二,从区域分布看,北京和上海依然是学术集刊的集中地,其他地区并没有打破北京和上海地区的垄断地位。第三,从内容看,这一时期的学术集刊主要围绕教育学一级学科展开,少量涉及到二级学科或跨学科问题,这也表明,当前的教育学类学术集刊尚未突破一级学科的垄断局面,形成集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和跨学科为一体的多维度、多网络的学术集刊群。 二、学术集刊的出版规范及学术影响力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教育类学术集刊获得了重大发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学术集刊已经实现了高质量的规范化发展。由于这些集刊创刊时间相对较短,因而在出版规范、影响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此,笔者以2000年后新创办的20种集刊为例展开全面分析。 从学术规范看,目前这些集刊都能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在论文格式上达到学术期刊的基本要求。然而,总体上还存在许多问题:(1)在审稿制度上,虽然许多集刊都宣告实行双向匿名审稿制度,但由于财力、人力等方面的不足,这一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最终只是流于形式。(2)许多集刊的稿源并不是很充足,存在着“自产自销”倾向。更为重要的是,一些集刊发表的文章并非都是原创性的,而是在别的期刊上已发表过的二次文献,这显然离真正的学术规范还存在一定差距。(3)在出版周期上,一些集刊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出版周期,而是以不定期出版物的形式出版,这显然不符合学术集刊的出版要求。另一方面,一些集刊曾先后更换过出版社,在出版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稳定因素,这也是摆在当前学术集刊发展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4)从更高要求看,一部分集刊虽然达到了国内学术期刊的出版规范,但离国际通行的学术惯例还存在一定差距,许多集刊缺少英文目录、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等等,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一些集刊没有形成自己的编辑部,也缺少专职的编辑人员,基本上都是靠教师和学生兼职完成,这是限制当前学术集刊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从影响力看,根据南京大学中国社科评价中心公布的CSSCI(2012-2013)集刊来源目录显示,共有3种集刊入选,占总集刊的15%。它们分别是《中国教育:研究与评论》、《中国教育政策评论》和《中国教育法制评论》。根据CSSCI被引文献篇数和次数(2005-2012)统计,排名前七位者见表2。 从表2看,第一,在20种新办集刊中,入选CSSCI来源集刊的只有三种,这表明当前教育类学术集刊的总体影响力还非常有限。第二,从总体引用看,在8年的CSSCI期刊引用中,只有7种集刊被引用到,而且引用的总篇数才91篇,总次数才102次。按照平均值看,平均每个集刊每年被引1.63篇、1.82次,这一数据非常低。考虑到这只是排名前七的学术集刊,如果将所有20种集刊全部计算在内,这个数据会更低。第三,从集刊自身的影响力看,前三种集刊差距不是很大,属于“第一方阵”,但从它们的数据看,这种影响还非常有限,每个期刊的最高引用篇数和次数尚不足30;而后几种集刊的影响力显然无法与前三种集刊相比,除此之外,其他集刊还尚未产生引用数据,这更充分表明学术集刊的总体质量还参差不齐。 总之,随着中国教育学研究的深入发展,学术集刊已经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异军突起,成为推动教育学研究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然而,由于这些集刊的创办时间还很短,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和办刊经验,因而难免会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4]。随着中国社会科学的持续性发展,这些集刊必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推动教育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 三、建议与反思 任何新生事物都存在一个成长和发展过程,作为一种新形式,学术集刊也不例外。随着学术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学术集刊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当前的现状,应当从制度和政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学术集刊的良性发展提供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 第一,从国家层面看,应当正视学术集刊的理论价值,将它们放到与学术期刊一样的地位,加大对学术集刊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从当前学术发展的现状看,学术集刊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它们在理论地位和学术价值上还无法与正规的学术期刊相抗衡,这种观念上的错位直接影响了学术集刊的发展。2011年,教育部制定并下发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呼吁进一步加大对学术刊物的建设力度,而学术集刊作为一种以书代刊的连续出版物,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国家首先应当破除观念上的误导,将学术集刊与学术期刊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一视同仁,这样才能为学术集刊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其次,为了全面提升学术期刊的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国家专门设立了“国家社科基金学术期刊资助项目”,同时,教育部也启动了“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工程”,这无疑为推动学术期刊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政支持和制度保障。然而,这些政策和工程都只针对学术期刊,因此,如何打破制度上的壁垒,将其推广到学术集刊的评选上,就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这样一方面可以形成以学术质量和研究水平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提升学术集刊的办刊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学术集刊的良性发展提供宽裕的财政支持,从而使集刊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二,办刊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学术集刊的专业化,不断提升集刊的稿源质量和学术水平,扩大学术集刊的影响力。当前,中国教育类学术集刊不论是主编、编辑人员还是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兼职,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术集刊的发展。作为主办单位,应当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推进学术集刊向学术期刊的专业化发展,建立独立的编辑部,形成自己的专职编辑人员,积极提升集刊的专业化水平。此外,在稿源上,学术集刊应当加大征稿力度,避免自产自销或旧稿新发的不良现象,形成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办刊导向,全面提升学术集刊的学术水平。 第三,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术集刊的管理力度,建立持续性的评价体系,为学术集刊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当前,由于缺少有针对性的激励机制,导致学术集刊缺少活力。因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长效的评价、监管和激励机制,为学术集刊的良性发展创造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教育学术论文: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比较研究 摘 要:全日制教育学硕士是从2009年开始正式招生,距今发展六年,不可不谓之稚嫩,所以当今在研究全日制学术型教育学硕士培养方案的学术领域里并不完善。文章围绕全日制学术型教育学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分析,对湖南拥有全日制学术型教育学硕士招生点的五所高校的培养方案进行比较研究,期望能弥补某些高校全日制学术型教育学硕士培养方案的不足之处,进而对教育实践产生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培养方案;全日制;教育学硕士;湖南高校 引言 21世纪,世界已正式迈进知识信息经济新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综合国力竞争越来越落到人才竞争上。为了让中国在这场新的竞争中取得优势,我们势必得在人才的质量上把好关,下功夫。而培养人才的大计始终要归于教育。 一、研究意义 教育学目前在我国逐步拥有了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教育史、高等教育学、体育训练教育学等二级学科。我国全日制教育学硕士是从2009年开始正式招生。目的是为了培养拥有扎实理论基础的教育研究人员。高校往往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出大批的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1]。在未来,随着全日制教育学硕士的规模渐渐扩大,关于如何培养高质量的全日制教育学硕士也显得日趋重要。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湖南五所具有全日制教育学硕士点的高校的培养方案,以此进行比较研究。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1.湖南大学。湖南大学的教育学硕士点下分七个二级学科。包括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 2.中南大学。中南大学教育学硕士点包括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三个二级学科。 3.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是湖南省高校中教育学的领军者。拥有湖南省唯一的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教育学下分十一个二级学科,分别为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教育史、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教育技术学。 4.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的教育学,包括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体育教育学的硕士点。对于职业教育和教育生态学的研究独树一帜,成果颇丰。 5.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教育学拥有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比较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全日制学术型的硕士点。 (二)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对研究全日制教育学硕士的文献资料,阅读、收集、借鉴和分析已有的研究资料和成果,在联系各学校培养方案的视域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统计分析法。对搜集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展开研究,运用统计方法分析研究对象的有关资料,拟用图表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从定量与定性的结合上对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效的分析研究。 3.比较分析法。以客观的、系统的、统计的方法对湖南五所高校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各个高校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主要有研究方向、学制与培养方式、课程设置等方面。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五所高校培养目标高度统一 培养目标是指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的具体化。经过对各校的培养目标进行总结分析,五所高校的培养目标虽描写文字不尽相同,但是其目的高度一致。均为了培养适应我国教育实情,熟练掌握系统教育学理论知识,热爱祖国,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工作作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独立从事实际工作的专门技能,能在科研岗位做出创新研究的人才。均要求研究生掌握行业内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了解国内外教育前沿动态,善于发现问题并能独立解决专业问题。 (二)五所高校主要研究方向各有所长,湖南师范大学覆盖最广 这五所高校的研究方向不尽相同,各有所长,其中涉及最全面的是湖南师范大学,基本覆盖了教育学下的所有二级学科,除此之外,湖南大学在教育史、成人教育学和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方向上独树一帜,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业技术教育学方向研究最为深入。在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学、体育教育学这些较为成熟的研究方向上,五所大学基本都有覆盖。 (三)五所高校均实行弹性学制,培养方式均注重实践 湖南这五所高校对于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的培养均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3-5年。湖南师范大学的培养方式主要包括常规学习制度、导师指导制度、社会实践制度。在学分和分期考核制度上把握学生的学习进度情况,由导师进行具体指导,注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中南大学教育学学科实行指导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培养工作制,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确定研究课题、指导科学研究等。导师对研究生的业务指导和思想教育应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2]。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科技大学的研究生的教学内容均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注重创新能力,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对研究生的实践教学中进行全方面地监管与评价测量,保证培养质量,并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完成实践教学后提交实践学结报告,做好教学结果的反馈工作。 综合五所高校的培养方式,对于全日制教育学硕士的培养,均采取学分制,中期考核制度。这些做法都很看重对研究生的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体现高校都在逐渐与社会实践接轨,纯理论学习时代已经远去,导师的作用日趋重要。 (四)五所高校课程设置分布研究 教育人才的培养主要得益于学校教育,课程的学习是学校教育的中心环节,因此五所高校的教育学硕士生课程设置的比较研究是研究的重中之重[3]。分析比较湖南这五所高校的相关具体课程设置之后,可以一窥利弊,取长补短。期望能对提高全日制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起到一定作用。 通过分析各个高校相关的课程设置,发现五所高校的教育学研究生课程设置大致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含限选课和任选课)、补修课等。均允许研究生跨学科选修课程。均要求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必须加修所考取学科专业本科生阶段的专业基础课。这是提高跨专业的研究生的专业素质的必要措施。 五所高校的公共学位课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硕士生综合英语。 关于专业学位课的设置,各个学校有所不同。如图1所示 其中,教育原理、教育科学研究方法导论、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史在五所高校均属于专业学位课,而德育专题与教育社会实践专题却仅有一所学校即湖南师范大学设置,其中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都设置了教育管理学,中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都设置了社会调查与统计课,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都把教育名著导读设置成了专业学位课,这与这两所学校跨专业学生居多不无关系,在研究生一年级阅读多本教育名著对快速提高其专业素养有很大的益处。实际上,德育是对于教育工作者极其重要的课程,为师者无德便教不出好学生。虽德育不是所有高校的专业必修课,但是笔者认为,德育是教育工作者一生的最重要的必修课。 关于选修课的课程设置,笔者搜集了五所高校的限选课与任选课课程,总结如表1所示。 总结出五所高校都设置的选修课课程有教育哲学、教学论、高等教育学、教育经典研读、国外教育文献研读、教育质量与评价、德育理论与实践。湖南大学独特地设置了教育改革与发展专题研究课,彰显出其对教育改革敏锐的嗅觉,紧靠时展的前沿。湖南师范大学作为省内师范教育的领军者,所设课程覆盖面最广。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业教育中颇有特色。但是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科技大学的选修课课程设置数量上稍稍显少,覆盖不够全面,可以适当参考其余院校的选修课程,丰富本院研究生的课程选择。 四、思考与建议 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涉及硕士生教育的各个方面,硕士生培养的行动指南应该根据时代和教育发展的进程,在实践中不断修订。本文从湖南五所拥有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点的高校培养方案的各个方面,对湖南省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了分析,发现有的高校的课程设置存在些许问题,建议各个高校多多参考其他学校的优秀之处,取长补短,并发展出自己的特色。期望本文对我国全日制教育学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的研究进程能有一定的帮助。 教育学术论文:ACG国际艺术教育学术总监刘镇:信息化时代需要更多跨界思维人才 本科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2004年远赴英国利物浦大学攻读硕士学位,其后就读于拉夫堡大学并获得博士学位。作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会员、英国皇家特许废料管理师学会CIWM会员,英国皇家特许建筑技术师学会CIAT亚洲中心唯一中国委员的刘镇于2014年学成归国,现任ACG国际艺术教育学术总监 作为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CIOB会员、英国皇家特许废料管理师学会CIWM会员、英国皇家特许建筑技术师学会CIAT会员及CIAT亚洲中心委员会委员,刘镇在专业设计领域具备丰富的教学研究与实践经验,10多年国内外产品与可持续设计决策及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曾任职香港理工大学副研究员两年、英国拉夫堡大学教师四年。其后获英国拉夫堡大学土木及建筑工程学院全额博士研究奖学金,并于2014年取得该大学博士学位。 此外,刘镇还是Andrew Baldwin教授(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国际知名专家,曾任英国拉夫堡大学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第四任院长、创新建设和工程研究中心总监以及香港理工大学建设与地政学院院长,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协会杰出会员,现为重庆大学低碳绿色建筑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在英国的关门博士弟子。曾获全球建筑建造信息化领域英文核心期刊常务副主编、国际科学与技术期刊主编特邀担任该两份期刊论文评审。刘镇为国际钢铁协会(International Iron and Steel Institute,后更名为World Steel Association)所研发的基于真实钢铁厂的虚拟现实钢铁厂和数字教育在线游戏这一项目曾连续获得2004年“欧洲学术软件奖”和2006年英国皇家工程学院教育创新奖。为全球建筑设计和商业咨询公司所开发的交互性模型和数字化模拟内容的英国曼彻斯特Ancoats区中心区域信息模型项目为其赢得了2006年英国皇家城市规划师协会奖。 除在专业领域内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外,刘镇在学术理论研究方面也颇有造诣。曾为拉夫堡大学召开的国际BIM学术研讨会作主题学术演讲,在华南理工大学设计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广州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作主题学术讲座。至今,刘镇荣获了英国各建筑相关学会及组织所颁发的8项BIM培训证书。12月5日,刘镇在重庆召开的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学会中国西部区第十一届会员大会暨2015年学术年会上作特邀主题演讲“英国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 (BIM)的发展现状,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和对中国建造产业的影响”。 留学生:你觉得英国在建筑方面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刘镇:诺曼・福斯特所成立的Foster and Partners是全球第一的建筑设计公司,在中国上海也有分公司。我在读博期间,有幸采访过这家公司的合伙人。通过接触我发现他们对整个流程化设计都有一个很精确的控制。每一道工序流程、每一个设计细节,他们都抓得很紧。并且他们对我们所强调的建筑设计里面“知识的可循环利用性”已经管理得很好了,就是会把上一个项目所做的知识信息用到下一个项目中去或者存储起来。他们的这种信息管理是我博士研究的一部分,也是我认为值得借鉴和学习的一个方面。 留学生:你为国际钢铁协会所研发的一个项目曾连续夺得两项大奖。能谈谈该项目的设计吗? 刘镇:其实帮助国际钢铁协会获得的这些奖项,我们只是用技术的手段帮助他们实现了一个在他们当时看来是无法实现的项目。你可以想象一下,一个钢铁厂它是多么的混乱、多么的肮脏。甚至有些钢铁专业的博士生他自己都从来没去过钢铁厂。所以,我们做这个项目的目的就是要把钢铁厂三维虚拟化(也就是现在比较流行的虚拟现实技术),用在线的方式使没有去过钢铁厂的人都能够体会到钢铁厂的环境、钢铁加工的流程。这个游戏上线的时候,因为中国的几大钢铁公司都派出了员工加入到这个游戏的竞赛中,所以他们也是这个游戏的一部分。 留学生:你个人对可持续设计有什么看法? 刘镇:关于可持续设计我必须要强调一下,我在华南理工大学做过一个讲座,当时我说可持续设计在(国内)名词概念上有一些混淆,我觉得我有责任把它清晰化一下。可持续设计 是一个很广的层面,它包括三层:第一层绿色设计、第二层生态设计、第三层可持续设计。当你回看这三个词时,会发现有些杂志,甚至是设计期刊会把它们三个混淆而论,其实这是错误的。绿色设计只解决单一问题,如材料、能源和减费;强调你用的材质或材料是不是可循环、是不是环保、是不是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生态设计解决一系列的关键环境影响因素,如材料选择、能耗、可回收和耐久性,在这个层面又加入了我们所说的“生命周期”里面的所有阶段对以上环境因素影响的考量及成本,质量和外观需求。可持续设计加入了一个社会层面(即对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影响),它是和可持续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留学生:你能简单谈一下你眼中的英国教育吗? 刘镇:其实我之前在香港理工大学做副研究员的时候也有教过香港学生。然后我在拉夫堡大学任教期间,就拿香港学生和英国学生作了一个比较。香港学生也是用英文上课的,他们很喜欢揪老师的毛病、挑战权威、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言论。而英国学生,如果你给他们一个方向的话,他们也会很有自己的想法,但他们不会那么顶真,还是会非常的有礼貌。所以在这一层来说,英国学生还是比较好的,这也可能与英国比较轻松的社会氛围有关。 此外,英国教育体系在教育本科学生时,以拉夫堡大学为例,它会要求我在上每一门课时都要有一个很书面性的东西,我们称之为“质量保证”。因为学校认为老师一定要有这个质量保证体系,才能确保自己的教学是符合大纲、符合学生需要的。这也意味着每一堂课,我都要对自己的东西进行评估。我在批改学生的课程作业或者考试作业的时候,也必须提出这样一个体系的问题。也就是说,我必须要告诉学生他哪些地方错了、哪些做得比较好、哪些需要改进,并且在旁边还要写出“我建议你……去改善”。我觉得这个点很好,它是以如何改善学生做得不足的地方为目的的(因为对与错有的时候只不过想法不同而已)。 留学生:你认为未来的设计人员所面临的挑战有哪些? 刘镇:现在已经是信息化的互联网时代了,设计人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如何在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生存下去,如何以传统艺术与设计理念去和电脑技术抗争。但是我个人觉得不管怎么样你头脑中的想法、你的Idea才是最重要的。因为电脑科技不管如何发展,它永远代替不了你大脑中的艺术创造力。电脑只会按照程序的流程来运行,它不会以一种知识沉淀、文化修养的方式去建造一个Idea,这是不可能的。也就是说设计人员是无法被替代的。 留学生:你在产品设计方面,对自己的工作有哪些要求? 刘镇:产品设计包括的层面比较广,像日用消费品、工业品等都是产品的一部分。如果是面向未来的话,我们一般认为最前沿工业设计的发展方向是以客户体验为导向的产品设计。也就是说,产品设计的层次不仅仅局限于某一个领域(如平面)或是具体的产品构建上,它是基于信息化主导的、内容定义的产品设计。 以日常家用电器为例,在设计家庭用户体验和中央智能(我们所说的智能家庭、智能大楼等)相互对接的一些信息化家电产品时,设计师必须要以人为中心,以解决个人家庭问题为导向,创造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设计。 留学生:你个人是如何看待“跨界”这一现象的? 刘镇:就我个人来讲,我其实也跨了很多界。我一开始是做产品的,然后去做产品管理、虚拟现实,最后在读博期间又从事建筑工作。这些工作看起来并无很大关联,但实际上却都有着一个联系,而我就是抓住了这些工作的共同点――信息。像产品中的产品信息模型和读博期间的楼宇信息模型,这中间就是它们交集的部分。宏观上来说,建筑其实就是件“大”产品,最终是给人用的,要用做产品的心去做建筑,用产品的信息去丰富建筑的信息。所以,只有你在一个领域里找到一件东西(即它可以与其他学科有交集的部分),然后你才能跨到另一个界里面去。如果你从事领域和跨界的工作没有任何关联,那你就很难跳到另一个领域。 我的个人经验就是当你跨界到另一个领域之后再回到原来的领域,你就会有不一样的想法。通过对两个领域的接触你会产生更大的思想碰撞并从中受到启发。我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就是这样的一种性质,它会用各个专业的知识为跨界人才提供或创造一个场所、一个平台。 教育学术论文:我国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现状及对策 摘 要:学术自由是科学繁荣的必要前提。近年来,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现代大学制度重要内涵之一和大学发展重要条件之一的学术自由逐渐成为高等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本文就目前我国学术自由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我国大学实现学术自由的若干措施。 关键字:学术自由 去行政 学术权力 在以知识经济为背景的当代社会,科技水平决定着国家的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地位,而科技的发展很大程度上由人才的质量与数量来决定。因此,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既肩负着为社会输送高素质人才的责任,又担负着为社会提供丰富科研资源和成果的重任。 一、我国高等教育学术自由的现状 (一)高校办学受行政干预过多。 大学校长任命行政化。我国公立院校领导的任命人选及职务变动大部分由中央和国务院指定。这种任命方式有一些明显特征:在公立大学中,大学校长不是从本校教师中选举产生,而是"空降兵"居多;整个任命的过程,没有公开透明的遴选,行政指令取代了繁杂的公选程序。 对大学进行行政级别的划分。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级别如下:第一类是教育部和国务院部委直属副部级高校。第二类是教育部直属普通本科高校,属于正厅级。第三类是国务院部委直署本科高校,也属于正厅级。第四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署的本科高校,属于正厅级。第五类,省与部门和地市共管的高职高专院校,属于副厅级。全国政协委员邵鸿指出,高校行政级别区分这一做法客观上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1] (二)学术权力使用欠妥。 学术权力行政化。学者"双肩挑"现象在当代大学中普遍存在。"双肩挑"是指管理干部以管理工作为主,同时兼任教学、科研。[2]这种管理方式,带来的后果有两方面:其一,导致学术资源分配不合理;其二,无助于实现大学内部行政管理专职化。 学术权力功利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教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过于注重量化,使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变得急功近利,视教学过程为完成工作量的一种手段;背离高等教育规律,忽略学校定位和实际,盲目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忽略基础科学研究,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成效,热衷于应用性科学研究,盲目追求科研的商业性; [3]这些现象实质上是对传统大学本质的异化,偏离了大学的根本属性。 (三)保障学术自由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我国《宪法》和《高等教育法》对学术自由都有明确规定,但仅是一种原则性保障,没有通过禁止性规范来限制学术失范,也没有保障学术自由的单行条例,缺少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细则。 (四)学者欠缺独立意识和创新精神。 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钱学森之问"是呼唤我国大学学者创新意识的最强音。钱学森提出,现在中国没有完全发展起来,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所大学能够按照培养科学技术发明创造人才的模式去办学,老是"冒"不出杰出人才。学生在增多,学校规模也在扩大,但是如何培养更多的杰出人才?为什么我们的学校总是培养不出杰出人才?是钱学森发出的疑问。 二、原因探究 中国传统文化宣扬的是以君权、父权和夫权为核心的封建等级制度和依附关系,强调牺牲个人自由与权利。中国人把学术当作服务现实的手段,强调学以致用。因此,社会倾向于把学术机构视为经济发展的附属物。 (一)传统文化是制约学术自由的思想因素。 传统文化中强烈的政治目的,影响着研究者的学术动机。儒家文化强调"学而优则仕",官本位的教育思想,对中国知识分子的影响根深蒂固,知识分子往往将自己的命运押在日后能否"仕途通达"上,教育与学术研究成为政治的附属品。 [4] (二)教育体制是制约学术自由的现实因素。 高等教育体制是指高等教育事业的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权益划分的体系和制度等。它反映了高等学校与社会、政府,以及高等学校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首先,外部环境对学术自由的制约。为了自身发展需要,大学必须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服务来获得经费,因此,研究课题必然会更多的倾向于满足社会、政府的需要,从而影响了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和自由度。其次,内部关系对学术自由的制约。大学内部关系对学术自由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学术管理与行政管理的矛盾上。在大学实践中,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是相互联系的,这两种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其结果往往是管理重心向行政倾斜,进而导致行政权力越位,致使学术权利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学术自由得不到保障。[5] 三、保证学术自由的措施建议 (一)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 国家对教育的管理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大政方针和方向路线、负责统筹规划。职能部门对高校的行政管理应转变为用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政策等行政手段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管理。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政府要减少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更不应代替学校行使本属于学校的职权,政府的行政职权和学校的办学权必须分离。[6] (二)在法律保障完善和人力、物力支持充足的前提下,取消行政级别。 如今,取消大学行政级别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行政级别的取消必然会导致大学内部人员社会地位的下降和大学发展所需人力、财力资源保障水平的下降。取消大学行政级别,要在构建起大学另一种制度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大学必须在得到健全法律保障和人力、财力充足支持的前提下,改变以行政级别为依据来区分大学等级的现实。[7] (三)逐渐淡化"官本位"思想,强化"学本位"思想。 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在内部管理上主要沿袭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大学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套用政府机关行政级别。大学毕竟不同于政府部门,它是"研究高深学问的场所" [8]。大学应以教学和学术为中心,内部的行政组织也要树立为教学和学术服务的理念,其行政服务应做到尊重和保护学术权力。 (四)健全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学术自由。 学术自由立法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术自由内涵界定,学术自由权利主体和行使范围,学术自由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法律关系,如何在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保护学术自由权。还应针对侵犯学术自由权或滥用学术自由权的行为制定具体的制裁措施,[9] 对学术腐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把学术腐败问题提高到违法层面,用法律惩罚来约束、制裁不端行为。 (五)重建学术规范,培育学术道德。 重建学术规范,不仅要依赖于学者对学术规范认识的提高,还要依赖于学术规范的制度化。公开、公正以及合理的沟通机制,是建立有效学术制度所必需的。一方面,制度的制订必须充分尊重学术研究规律,要有利于学术正义和学术道德的培养;另一方面,要有利于调动广大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如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成果鉴定等方面,要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 教育学术论文:基于主成分分析和熵的教育学期刊学术影响力研究 摘要:选取17个期刊计量指标,分析2011年我国教育学期刊的学术影响力。通过主成分分析方法,得到4个主成分因子。采用熵值法,计算得到2011年教育学期刊的学术影响力。研究结果显示:教育综合类期刊学术影响力最高,高等教育类期刊第二,教育技术类期刊第三,远成职继类期刊第四,基础教育类期刊第五。《中国高等教育》学术影响力最高。 关键词:熵;主成分分析;教育学期刊;期刊影响力 教育学学术期刊是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发表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也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传播的重要载体。对教育学学术期刊学术影响力的评价,是教育科研评价的重要命题。期刊评价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单一指标相对综合指标而言在评价期刊的学术影响力时缺乏全面性。为了突破单一指标的不足,笔者拟选取综合指标对教育学期刊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价,以期深入了解我国教育类期刊出版状况。 一、指标与方法 (一)指标与数据 1.期刊引用计量指标 期刊引用计量指标包括总被引频次、扩散因子、影响因子、即年指标、他引率、引用刊数、学科影响指标、学科扩散指标、被引半衰期、H指数。即年指标和被引半衰期两项指标反映期刊时效性;影响因子反映期刊有用性和显示度;总被引频次、他引率、引用刊数、H指数反映期刊被使用程度;学科影响指标、扩散因子、学科扩散指标衡量期刊扩散范围。 2.来源期刊计量指标 来源期刊计量指标包括来源文献量、平均引文数、平均作者数、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基金论文比、引用半衰期。来源文献量、平均引文数、平均作者数、地区分布数、机构分布数反映期刊数量和规模特征;基金论文比衡量期刊论文获得资助情况;引用半衰期体现作者利用文献的新颖度。 上述17项计量指标的具体解释,详见《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本文不再赘述。数据来源于2012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选取37种CSSCI教育学期刊,详见下页表1。远程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类期刊简称为远成职继类,包括4种;高等教育类包括10种,基础教育类4种,教育技术类3种,教育综合类16种。 (二)研究方法 1.主成分分析方法 从原始多个指标变量变换为少数几个主成分指标的统计分析方法,主要目的是进行数据的压缩与解释。通过线性变换选出较少个数的新变量代替原来较多的变量,并使这些少数变量尽可能多地保留原来较多变量所反映的信息。 计算步骤如下:对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求出样本的相关系数矩阵;计算特征值、主成分的贡献率及累积贡献率;求出主成分荷载矩阵,选出能反映绝大部分信息(一般方差的累积贡献率应大于80%)的前n个主成分。 2.熵 (1)计算第i种期刊在第j项因子占所有期刊因子和的比重: (2)计算第j项指标的熵值: (3)计算各因子的权重:为统一化后的权重系数。 (4)计算各期刊的综合得分:根据值大小对期刊进行排序。 二、教育学期刊学术影响力评价 为消除期刊计量指标量纲的不同,需要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分别按公式(5)和(6)对来源类指标、被引类指标进行处理。 通过SPSS 22软件进行分析,KMO值为0.739(大于0.7),意味着变量间的相关性较强,原有变量适合作因子分析。笔者根据SPSS软件计算结果进行整理,如表2、下页表3所示。根据选取主成分特征值大于1 的成分数的原则,提取4个主成分进行分析,对原变量的累计解释力达到80.523%。因此,提取的公因子对原始变量的解释能力强,能够充分描述学术期刊来源指标与被引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原来的17个指标被压缩成4个指标。 总被引频次、引用刊数、学科影响指标、扩散因子、H指标、来源文献量、机构分布数、地区分布数、基金论文比,在第一主成分上有较高载荷,相关系数高达0.7以上, 说明第一主成分基本反映了以上9项指标的信息。他引率、被引半衰期、平均作者数、引用半衰期,在第二主成分上相关系数高达0.6,说明第二主成分主要反映以上4项指标信息。影响因子、即年指标、平均引文数,在第三主成分上相关系数较高,说明第三主成分主要反映这3项指标信息。第四个主成分,主要衡量他引率、扩散因子、被引半衰期、学科扩散因子。前三个主成分基本反映了16项指标全部信息(贡献率占74.1616%),加上第四个主成分更符合主成分提取的基本要求(大于80%)。 根据下页表4可以得到主成分1的表达式,主成分F2、F3、F4计算方法同主成分F1。F1=0.137×总被引频次+0.068×影响因子+0.009×即年指标+0.044×他引率+0.137×引用刊数+0.11×学科影响指标+0.054×学科扩散指标+0.017×被引半衰期-0.107×扩散因子+0.131×H指标-0.126×来源文献量+0.083×平均引文数+0.064×平均作者数-0.091×地区分布数-0.119×机构分布数+0.089×基金论文比+0.022×引用半衰期。 将主成分F1~F4代入公式(1)-(3),计算得到四个主成分因子的权重系数,如下页表5所示。通过公式(4)计算得到37种期刊得分,如表6所示。可以发现,第一主成分因子权重最高,值为0.3102。第二、第三、第四主成分因子权重分别为0.2263、0.2297、0.1938,四个主成分因子权重依次降低。 从期刊分类来看,其平均得分,教育综合类16种期刊为0.03,高等教育类10种期刊为0.029,教育技术类3种期刊为0.025,远成职继类4种期刊为0.021,基础教育类4种期刊为0.020。教育综合类期刊总体学术影响力最高,教育技术类期刊居中,基础教育类期刊学术影响力最低。 从综合得分看,学术影响力排名前五的期刊中,高等教育类期刊占3种,教育综合类期刊占2种。《中国高等教育》得分最高,表明该期刊学术影响力最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得分第二,《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分别位列第三、第四、第五位。学术影响力排名居中的期刊主要有:《大学教育科学》、《复旦教育论坛》、《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课程・教材・教法》、《现代大学教育》。学术影响力排名后五的期刊中,远成职继类占1种,《开放教育研究》学术影响力最低;基础教育类占3种,分别是《学前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中国特殊教育》。教育技术类期刊中,《现代教育技术》排名倒数第五位。 三、结论 选取《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17个期刊评价指标,分析教育学期刊学术影响力。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提取4个主成分因子。通过熵值法对主成分因子进行赋权,计算得到2011年教育学期刊的学术影响力。研究显示:教育综合类期刊学术影响力最高,高等教育类期刊第二,教育技术类期刊第三,远成职继类期刊第四,基础教育类期刊最低。《中国高等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学术影响力位于前五名,《开放教育研究》《学前教育研究》、《中国教育学刊》《中国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术影响力位于后五位。 教育学术论文:广东教育学会度学术讨新理念下尝试新型教学策略之我见 摘要:随着新课程标准的推广与实施,音乐教学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新课程理念下的小学音乐教学,更注重音乐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的改革,追求回归音乐本真,追求音乐本色的教学目标。这就要求教师要改变原有陈旧的教学方式,从教学方法上要更加灵活。 关键词:尝试 新型 教学策略 音乐教学以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评价机制五条基本理念。这些新理念为我的教学提供了新的设计,实施中提供了新的方法。 一、启发学生表现美,激发唱歌的兴趣 唱歌最大的目的是给人以美的享受和感染。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教学生唱会一首歌,重要的是要启发学生准确地表达出歌曲的感情和艺术形象,进入歌曲的意境,用自己的真情去演唱和体味。只有这样,学生才能进入表现音乐的最佳状态,唱出的歌声真挚动听,从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和生命力。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使学生充分理解歌曲的内容。对于理解能力差的低年级学生来说,如果教师仅用抽象的语言去引导学生理解歌曲是远远不够的,教师要把音乐同学生的生活融为一体,结合他们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和词语,作形象的比喻和讲解,把歌曲蕴涵的丰富情感和艺术美挖掘出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引导他们将整个身心投入到唱歌中去,正确地、创造性地表达出歌曲的情感和艺术美。 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表演,增强学习音乐的兴趣 表演与音乐是紧密联系的,表演是教学中备受学生喜爱的内容之一。一年级的小朋友活泼好动,每学一首歌曲,我都根据歌词内容启发他们进行律动或表演,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歌曲,记忆歌词。在启发学生表演时,我是这样做的:①启发学生进行即兴表演;②根据学生表演编排一套好的动作教给学生;③个别检查。在个别检查时,学生常常会被一些漂亮的动作和优美的造型所吸引,教学里常常会自发地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台下的“观众”纷纷举手要求上台表演,连平时最胆小的学生也跃跃欲试,台上的表演者因此更加起劲,课堂气氛达到高潮。这样一来,不但培养了学生的表演能力,加深了学生对歌曲的理解,而且也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自制乐器练伴奏,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 学生学习打击乐器的演奏,不但可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和识谱能力,而且还能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为了激发孩子动手能力,增强课堂教学的氛围,使课堂教学取得更好的效果,我发动学生在家长帮助下自制打击乐器,如用易拉罐或小瓶子装人沙子作沙捶;用铁丝将酒瓶盖儿串在一起当串铃;用两个香脂盒对击做小镲,用铅笔敲纸盒当小鼓等。学生们用自制的乐器边唱边奏得意极了。我在教学生学唱《过新年》时,做了这样一个集体练习:全班学生分为4个组,第一组敲小鼓,第二组打小镲,第三组唱歌,第四组手持彩绸表演。寓艺术熏陶于表演之中,使学生体会到自己是课堂的主人,这既培养了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又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图、讲、演结合,诱发欣赏音乐的兴趣 欣赏音乐,不仅需要形象思维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而且需要欣赏者用自己经历过的生活阅历和经验去感知体验。一年级的小朋友正处于从具体形象思维向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阶段,生活阅历浅,经验积累少,要使他们真正理解音乐,达到陶冶性情、培养情操的目的,就必须根据他们的思维特点,通过形象活泼的画面、生动有趣的故事、简短的启发谈话等形式,运用听觉和视觉同步感知的方法来帮助他们理解作品,然后再让他们在动听的乐曲声中自由充分地想象、体验,使其根据各自对音乐的理解程度,及直接、间接和形象的记忆,用不同的颜色、线条、文字、动作表现出来。例如,管弦乐曲《小鸭和大灰狼》是一课“音色”要素的学习,节选了交响曲《彼得与狼》中的带有情节的音乐片段。于是在欣赏时,我采用风趣幽默的故事描述情景;为了让孩子在视觉与听觉结合,在欣赏的同时,我先结合插图讲了小鸭和大灰狼热烈场面,然后初听音乐一遍,复听音乐时让学生说说自己的感受。为使学生更好地感知乐曲的情绪,再听音乐时便让几名学生进行角色扮演,同学们兴高采烈、情绪高涨,表演得非常精彩。在这个从感知到体验的欣赏过程中,学生如闻其声,如见其形,从而更准确地把握作品,深刻地理解音乐,充分欣赏音乐鼓励创新贯穿音乐教学始终 五、采用鼓励式评价,增强信心,提高学习音乐的兴趣 鼓励式评价对学生学习具有激励作用,能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激发学生的创造欲望。教师的评价对学生的创新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鼓励创新的评价能够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培养提高创新素质和创新人格;专断死板的评价则会压抑和泯灭学生的创造性。所以,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涉及到对学生的评价时,一定要慎言谨行。努力运用好评价的艺术。 以上是本人通过学习2011新版课程标准解析与教学指导后,进一步实施采纳的几点做法,通过以上的几点做法,我发觉我在课堂教学中的行为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单一的注重知识传授转为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愿望和学习能力的培养。记得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处处是创造之地,时时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增强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同时,培养了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和与他人合作相处的良好的人文素养,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作好有力的保障。同时,我也感到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性。为了使实验工作更加有效,作为新课程改革下的一名音乐教师,更要集思广益、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学习音乐的氛围,让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扬帆起航。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路径分析 关键词: 民间文学 艺术 ;权利主体;著作权;保护 内容提要: 民间文学艺术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然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 法律 保护犹如法学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是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的最大障碍。为此,我们应在保存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前提下,明确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宗旨,完善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主体制度,充分保护传承人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传承活动可持续 发展 。同时,确立 科学 的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权利流转制度保障体系,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民间文学艺术被誉为人类 历史 文化的“活化石”,是世界各民族的文化瑰宝,是进行文学及科学技术创新的源泉。我国存在着丰富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民间文艺作品存在一些不当使用的现象。一些发达国家的采风者也疯狂地掠夺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例如,“木兰从军”是其一,确立科学的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机制。民间文学艺术价值评估的目的在于相对准确地确定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这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管理、贸易及侵权保护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比较流行的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有三种。其一,成本法。成本法主要是指依据开发一项知识产权所花费的成本或者是重置一项知识产权所需要花费的成本。这种方法不反映从资产的所有和使用中带来的 经济 利益,相反,它只反映资产的最小价值。申言之,成本法给与知识产权所能够带来的市场收益关注不够,即它未能反映资产潜在的收益。故成本法经常适用于技术使用的萌芽期或者没有适用市场或没有获得收益的资产。其二,市场法。市场法是指无形资产通过比较在相似的市场环境下,相似资产的近期销售或其他交易方式的差别而进行的价值评估。这种方法如果在一个活跃的市场环境中是最适宜的。但大多数无形资产的交易不够频繁,无法建立以市场为评估基础并可与其他资产比较的价值评估。由于缺乏充分竞争的知识产权市场,所以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其三,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知识产权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来进行估价的。这种方法应用最广,因为使用收益法进行价值评估所必需的信息通常相对精确并且很容易获取。根据收益法,一项资产的价值是指给资产所有者带来的未来经济收益的现有价值。这种方法要求对由于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未来收益流的预测,对未来收益流期限的估价预测,以及对收益流相关风险评估。虽然收益法由于包含多项评估,看起来没有成本法精确,但是评估需要的信息可以被精确地开发和确定。这种方法额外的好处是它具有通过参数调整进行的敏感性分析,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在特别情形下价值评估各种因素的重要性。[15] 由此可见,成本法和市场法都有较大的局限,成本法只适用于某些特殊的资产,市场法则依赖于较为充分的信息披露,而收益法的应用范围更广,更为适合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16] 自然 也适合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评估。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评估相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而言较为复杂。专利权和商标权一般涉及两种贸易形式,一是整体转让,二是许可使用,所以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评估一般只涉及专利权和商标权整体价值评估或者许可使用权价值评估。而民间文学艺术权利的内容和交易形式都要丰富的多,它涉及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的问题。以财产权为例。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既可以进行著作财产权整体转让或许可使用,也可以选择财产权当中的一项或几项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如果将每一项权利(或者与其他权利一起)的转让或许可使用作为一种交易形式,按照数学中排列组合的 计算 方法,著作财产权一共可以呈现中的交易形式将令人惊奇,这是商标权与专利权所无法比拟的。而每一种交易形式都涉及评估问题。由于著作权中不同权利的赢利模式不同,在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时,应根据不同的赢利特点进行计算。 其二,引进集体管理制度。民间文学艺术集体管理制度,是指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民间文艺集体管理制度是实施版权法的重要手段。 网络 数字技术的 发展 引起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的载体形式、使用方式和传播手段的巨大变化,权利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对其权利不能控制或难以控制的情形。多数情况下,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网络侵权事实的存在,即使知道侵权事实的存在,出于讼累及诉讼成本的考虑,也很难逐一去主张权利。采用集体管理组织的形式无疑可以弥补以上的不足。可以说,如果没有集体管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的权利行使有一半以上将会落空。 从性质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是一种民事权利管理制度,是信托的一种具体形式,[18]即权利人将自己作品的版权一并转让给集体管理组织。采取信托方式的最大优越性在于,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所管理的权利;同时,集体管理组织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进行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 法律 交涉,这对于维护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及其传承人的正当权益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需要指出的是,前述的法定制度表面上似乎与集体管理制度相冲突。其实,法定制度所要解决的是权利主体民事行为能力欠缺的问题,集体管理制度则是权利的具体行使方式问题,两者的目的和价值取向不一样,但是二者结合起来,能相得益彰,充分保障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人权利的实现。 结 语 当前,我国学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存在“综合保护模式与单一保护模式”、“直接保护模式与间接保护模式”、“著作权保护模式与特别权利保护模式”及“现行著作权模式和经有限修改的著作权模式”[19]等理论分歧,争议的焦点则集中在“特殊权利保护”与“著作权保护”这两种模式的选择上。从法理层面来分析,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回答了两个问题:其一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实行著作权保护;其二是授权立法的问题,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办法或措施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据悉,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著作权保护条例》已纳入了国务院立法规划。诚然,即便将来有了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条例,但民间文学艺术毕竟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存在诸多不同。同时,民间文学艺术也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客体,它既包含有形资产,又包括无形资产,既包括个人财产利益,也牵涉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还需要理论研究的更加深入和司法实践经验的进一步积累。 文学艺术论文: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保护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得到越来越大的重视,拟就内涵、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予以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相关制度的出台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著作权法 法律保护 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内涵分析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们发现作品的定义是要求“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这些要求显然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界定有很大的难度。 我们知道大部分知识都是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但其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出新的知识。以民间文学艺术的历史题材创造出来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和原先的素材是分开的,具有确定的创作主体和特定的表达形式,但是这两者之间有时重叠性比较大,界限模糊,难以区分。这是我们探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进一步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规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刘春田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由某社会群体(而非个人)创作的流传于民间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立体艺术、装饰艺术的文学艺术形式[1]。笔者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特定民族或区域的社会群体集体创作,通过口传心授、模仿等方式,在本区域内世代流传的、反映本地域的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群体特征、自然环境等特有成分,又不断的为群体发展的文学艺术作品。列举式规定可吸收和借鉴《示范法条》的典型表现形式,具体表述为:1)故事、诗歌、谜语、谣谚、传说、寓言、神话以及其他口头或书面民间文学作品;2)民歌、戏曲、器乐以及其他以音乐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3)舞蹈、游戏、民俗活动以及其他以活动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4)皮影、剪纸、绘画、书法、服饰、器具、代表性建筑以及其他以有形形式表达的民间艺术作品。 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不确定的权利主张主体 民间文学艺术体现的智力创造成果是一个群体的,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它“最原始的创作者可能是某个人或某几个人,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它逐步变成了某一地区、某一民族整体的作品,其作品所有权和著作权应该属于产生这些作品的群体,而不是任何特定的个体”[2],这会导致谁是真正的权利主张者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整个民族或地区的文化财富,“有些民族或群体认为属于本民族的作品或宗教仪式是神圣的,不愿为外人所知,若随意发表,不论其赢利与否都会严重损害该群体的精神利益”[3]。 (二)保护时间不易确定 现在各国是对于一定的知识产权予以一定年限的限制,但是民间文学艺术由于其自身价值形成的特殊性,简单地规定一个期限非但不能给予保护,这样会使相关的权利合法地被免费使用,原因就在于其在时间上的续展性和主体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民间文学艺术是世代相传的,民间文学艺术所形成的价值是一个集体在漫长的时间跨度内形成的,每一历史单元都是文化的传播时期,也是再创作时期,因此很难认定它的保护期的起始点和终结点。 (三)保护存在很大局限性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一个民族的人创造出来并在发展中不断完善的,它存在和发展的根基就是它的广泛性、开放性,民间文学艺术更多所体现的是其群体的文化特征,注重这种文化能否得到持续存在并受到他人的尊重和认可,不被歪曲和随便利用。另外,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核心就在于经济权利的确立、合理的商业利用及市场价值。民间文学艺术作为特定群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又无法行使专有权是令人遗憾的,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所提出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乃至于传统知识和遗传基因等传统资源的初始意图不同。 (四)新作品与原作品的差别性 第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集体性质,创作主体具有不特定性,但是运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再创作的作品其权利主体是明确特定的,他们根据其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理解,经过改编整理,创作出的作品在表现形式上区别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体现出创作者的个性特征。第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形成于民间,具有长期性,而再创作作品是“作者在运用已有的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依赖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4],它们是源与流的关系。第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经历几代人的发展完善过程中,不断地注入新的内容,虽有创新,但还保留着原有风格特色,而再创作作品想要受《著作权法》保护,必须具备一定的独创性。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与根据其进行再创作的作品的区分把握也是需要解决处理的一个问题。 三、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的主体 针对主体不确定的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族聚居地或地方设置例如××民族理事会、研究会、××地区会所等形式,来研究整理本民族本地区的民族文学艺术作品,从而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保护并发扬光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内容广泛、博大精深,根据其内容、表达形式、体现的特色等可以明确属于某个民族的传统文化的,如某个民族特有的民间习俗、故事传说,像属于全体赫哲族群众的《想情郎》等,可以由该民族的理事会、研究会来代为行使整个民族对此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等权利,国家可以规定文化行政部门主管该项工作,各民族理事会可以将本民族特有的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经过整理,报经文化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二)明确改编者的权益 我们可以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任何人的歪曲、篡改和丑化,鼓励改编整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是改编者和整理者对其改编整理后形成的新作品必须注明来源出处,并且要向一定的部门支付一定的许可使用费。任何人都不得将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据为己有,也不得反对他人对其重新进行改编和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基础上进行再创作的个人或组织,应尊重产生该作品的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不得歪曲原作品,不得给产生该作品的群体造成精神伤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或经改编创作而形成的作品不得向外国人卖断著作权。同时私人、集体所有的非常重要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料和实物,坚决禁止出售或转让赠于给外国人。 (三)无期限保护 《著作权法》第2章第3节“权利的保护期”中规定了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合作作品到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都有明确的期限。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它在历史长河中不断的经人们改进,再创作流传数年,认定它的起始与终结不易,以至无法从事实上来确定它的最后一个创作者,来确定它的保护期限了。而且,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一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不能抛弃丢失它,更不能确定一个期限来保护它而其他时间任由他人任意践踏它。因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从事实上和民族感情上来说,它的保护期限都应该是无期限,无期限保护我们丰富多彩、宝贵的文化遗产。 (四)使用上采取许可使用和收费制度 让文化行政部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它也可以将其部分权利下放由各民族理事会、研究会来许可,但是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另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明确属于某民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使用费用由该民族理事会收取,提取其中少量部分上交国家文化行政部门,该许可使用费除支持理事会的基本运作外,主要用于宣传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组织专业人士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整理和研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传播,使更多的人知道了解它,还可以与地方政府等联手搞项目,像建旅游基地、度假村,让游人身临其境感受某个民族的民族风情等。 面对保护传统的民间文化这一公众性课题,一方面,要利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相结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另一方面,应积极地在知识产权制度以外,运用多种法律诸如文物保护、旅游管理等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以及公共政策的扶持如少数民族民俗文化、民间传统文化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等项措施,更重要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不仅是商业上的开发和利用的,而是以保持、尊重与弘扬为直接目的。 文学艺术论文:从语言的模糊性看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 1. 前言 在古往今来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但凡经典美文都不乏模糊性的语言,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在当代翻译界也是众多研究学者热切关注的重点课题。从总体上来看,无论是在文学艺术作品当中,还是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中,语言的模糊性均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特别是在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多样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会造成翻译者在翻译英语文学艺术作品时,无法将原文的主旨精确地翻译出来。所以,研究语言的模糊性,使翻译者能够采用正确的英语翻译策略来应对因语言的模糊性所引起的歧义,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模糊性语言的涵义 语言的模糊性有着悠久的历史,而定义语言的模糊性的历史第一人是皮尔斯。皮尔斯认为,当对同一种事物有着几种可能性的理解时,即便讲话者已经进行了十分周密和认真的思考,但是却仍然无法对这个事物的归属性进行确定,那么就可以说这个失误是模糊的。实际上在人们日常的交际用语当中,模糊性通常是指不明确性,极易使人产生多种多样想法。虽然语言的模糊性具备着显著的不确定性,但是因为人们长期的使用,因而已经逐渐地形成了一种自觉,而且语言的模糊性地使用并不会对交往目的的实现产生影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响。所以,语言的模糊性也可以这样定义: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自身所具备的属性,是长时间人类社会使用语言不断积淀所形成的认识方式,而且属于不确定的一种表达方式。 3.模糊性语言的主要类别 作为一种语言本质属性的模糊性语言,其在各种语言形式中极为常见,比如词、短语以及句等等。一般可以把模糊性语言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3.1言外之意所造成的语言模糊 在很多英语文学作品当中,有些英语原文在字面含义以外都有着一定的弦外之音,必须借助于上下文的结合才能这些弦外之音推断出来,这些迫切地要求英语翻译人员必须十分熟悉原语的文化。有些看起来表达十分准确的话语往往也极有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造成语言模糊。在人们的日常交际用语中,人们通常会在不知不觉中对语言附加言外之意,语言的模糊性便由此产生,但是这并不会影响到说话者的表达,相反还会使得语言的表达显得更为生动。 3.2模糊性语言的使用造成信息模糊 3.2.1模糊词 几乎所有词性的词基本上都可以具备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模糊形容词包括“漂亮的”、“清晰的”和“年少的”等;模糊名词包括“早晨”、“将来”等;模糊数词包括“部分”、“好多个”等。从这些模糊词当中,可以看出要想使用模糊词,那么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参照物。 3.2.2模糊限制语 就模糊限制语而言,其使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模糊限制语往往会与精确的语言结合使用,以便于使得语言的精确性有效地转变为语言的模糊性。模糊限制语与模糊词有着很大的不同,模糊限制语本身的语义较少,对语言情景有着较大的依赖性。历史上使用模糊限制语最早的学者是拉可夫,在拉可夫《语义标准和模糊概念逻辑的研究》一书中,拉可夫把模糊限制语定义为:将事情弄得更不模糊或者更加模糊的词语。比如,he is two years old. he is about two years old. 在这两个句子中,正是因为使用了“about”,使得本来对年龄表述非常精确的语句转化成为了模糊的句子。英语语言中有着非常多种类的模糊限制语,比如a little bit, more or less, a kind of等等。所以,翻译者必须对英语语言当中的模糊限制词加以全面地掌握。 4.英语文学作品中模糊性语言分析 文学是一种语言的艺术。文学语言非常重要的特点在于其形象性。读者是通过头脑中的再造想象来欣赏文学作品的,而这种再造想象正是以模糊性为特征。文学作品中模糊语言的使用大大拓展了读者的视野和想象空间,也彰显了文学作品的魅力。《王子复仇记》中“to be, or not to be”短短几个单词引起了读者无尽的揣测和解读,或许正是这六个单词如此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中国文学作品中成功运用模糊语言的例子可谓俯拾即是。以经典文学作品《红楼梦》为例,曹雪芹在描写小说中的主要角色时,常常借助模糊语言向读者展示人物形象,同时也展现了模糊语言的魅力。例如,宝玉:面若中秋之月,色如春晓之花,鬓若刀裁,眉如墨画,鼻如悬胆,睛若秋波,虽怒时而似笑,即嗔视而有情;项上金缡缨络,又有一根五色丝绦,系着一块美王。 模糊性作为语言的本质属性,可以在语言的不同层面即单词、短语和句子中得以展示。本文拟从单词和短语两个层面来分析模糊语言的翻译策略,有关模糊句子的翻译策略将会另作论述。其原因之一在于英语句型和句法结构复杂多变,这就决定了仅是通过三种翻译策略很难达到翻译好模糊句子,尤其是复杂的模糊句子的目的。另一方面,对于句子的翻译,很大程度上要落实到单词和短语这两个基本语言层面的分析上。 世界各民族文化中必不可少的精粹便是文学艺术作品,文学艺术作品是文化艺术的一大瑰宝,而对文学作品的原汁原味翻译是广大翻译者长期以来的最大心愿。就英国知名小说家萨克雷的作品《名利场》来说,它充分地向人们展示英国十九世纪中上层社会的景象,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部小说的翻译版本,但是被翻译学界公认为最好的翻译版本就是杨必所翻译的。因为《名利场》一书中有着非常多的模糊性语言,因此这本书的翻译难以准确地进行把握,而杨必却很好地对此书中的模糊性语言进行了处理。所以,下文我们将结合杨必对《名利场》的翻译对语言的模糊性加以探究。 4.1糊词语的翻译 举例1:guff goes home every saturday, but can not this, because he has 2 black eyes.此句当中的black一词是属于颜色词。在英语翻译中,颜色词所表述含义的界限相对来说较为模糊,因为颜色自身就属于一个整体。所以,不同的民族都会对不同的颜色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所使用的词语也是不同的。原文当中的眼睛因被打而变得“black”,而若翻译为黑色的话,那么就难免有歧义的产生,比如中文当中的眼睛变黑,既可能是由于熬夜所导致的,也可能是由于长时间缺乏睡眠所导致的,而被打“黑”,中文中一般用“青”来进行形容,比如中文词语“鼻青脸肿”。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非常多类似的例子,比如black coffee表示的是清咖,dark tea表示的是浓茶,green man表示的是新手等等。 4.2模糊语义的翻译 通常很多句子看起来翻译很容易,但是在这些句子中一般会潜藏着一定的言外之意,我们将这种类型的翻译称为模糊语义的翻译。比如“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日行千里”等,这些语句当中的“千”并非指的是我们平常说的一千,而表示的是模糊性的含义,表示的是距离长、多的意思。模糊语句的使用能够使得文学艺术作品更加地富有表现力,对模糊语句进行翻译能够考量出翻译者的实际翻译能力和翻译水平。 5.结束语 总而言之,语言的模糊性虽然对英语文学艺术作品的翻译造成诸多的障碍,但是合理地运用语言的模糊性能够使作品更具特色,并且使读者对作者的意图更为理解。所以,必须结合文学作品自身的特点及作者意图、文化背景、时代背景对等情况文学作品进行翻译,以便于使英语文学作品实现其自身的艺术魅力。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多元化 【摘要题】问题与思考 【关键词】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民间文化/多元化生 文化,是当前学术界持续思考的热点之一,牵涉到历史与现实、中国与外国、古典与现代、全球与地方、政府与民间、精英与公众等许多方面,因而不无道理地一再引发种种讨论或争论。这些探讨对于我国文化的发展是有益的,不过,其中留下了一个有待我们去填补的空白:当前中国文化的层面。在一种特定的文化内部,总会存在着若干种不同的文化层面,它们之间组合成为一个相互对立而又相互共生的整体。梳理这些文化层面,考察它们之间的具体关系,对于这种文化的整体发展是有益的,这尤其会有助于建构这种文化的基本价值系统。那么,就当前我国文化的基本构成来看,我们的文化中究竟有哪些层面呢?它们之间结成何种关系?问题就提出来了。我在这里不打算普遍地纵论文化层面,而是着重从文学文本的文化层面角度来加以分析,即透过文学的文化层面而为揭示普遍文化层面提供具体的想象性模型和个案。因为,文学是文化中最富于表现力的想象性形态,完全可以承担透视普遍文化层面的任务。 一、文化及其层面 文化(culture)的定义历来很多,这里仅仅采纳德国哲学家卡西尔(ernstcassier,1874-1945)的界说:文化是人类创造和运用符号(symbol)的领域,包括神话、宗教、语言、艺术、历史和科学等形态,它主要处理人类生存的意义问题(注:参见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281、288页。)。也就是说,文化是人类的符号表意系统,人类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系统去表达生活的意义。而文化是一个历史性概念,每个民族及其特定历史时段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状况。一定时段的文化应是一个容纳多重层面并彼此形成复杂关系的结合体(并不一定就是统一的整体)。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形来说,这种容纳多样的文化结合体往往有4个层面或形态(注:我自己在过去一度将审美文化分为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三种(见《从启蒙到沟通》,《文艺争鸣》1994年第5期),后来认识到不能忽略民间文化的存在。):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从文化价值看,这4个层面之间本身是无所谓高低之分贵贱之别的,关键看具体的文化过程或文化作品本身如何。每一层面都可能出优秀或低劣作品,无论它是主导文化和高雅文化,抑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上面的4个文化层面往往会渗透或显示在具体的文学艺术文本中,这就有文艺文本的文化层面。具体说来,这4个文化层面有可能同时并存于同一个文本中,这要求我们细心分辨各种文化层面在文本中的存在状况及其相互关系;但是,更有可能的是,它们中的某一种会在文本中居于相对主导的地位,这就使得我们有可能划分出文艺文本的文化层面:主导文化文本、高雅文化文本、大众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 1.主导文化 主导文化文本是指体现特定时代的群体整合、秩序安定或伦理和睦需要的文化形态。这种文化文本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教化性,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地传达统治群体制定的社会规范,以便教育、整合或感化社会公众。每个时代的统治群体都会有意识地书写或制作这种文本,并大力鼓励原来属于高雅文化的文人作家来参与这种旨在巩固统治性规范的书写工作,再借助行政手段加以传输和推广,以便更有效地利用文学特有的审美感染力去达到教化公众的目的。自汉儒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统治群体对文学的控制或支配作用就获得了明确的合法性,从而推演出文学承受主导文化引导的历史。需要注意,主导文化文本并不一定只要直接的或者甚至赤裸裸的教化性,而可以把教化性掩映在富有感染力的审美表现中。诸葛亮的《前出师表》和《后出师表》正是古典主导文化的典型范本。《前出师表》首先陈述了蜀国的“危急”情势,表达了一下自己“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的忠心,提出“开张圣听”、“亲贤臣,远小人”等等一系列的社会整合以及国家安定的方针政策。接下来,他又坦诚地表述了自己对君王的耿耿忠心,发出“北定中原”、“兴复汉室”的铮铮誓言,从而近乎完美地表达了一个臣子为报答主子的知遇之恩而全力以赴的忠诚之心和献身精神。最后他在《后出师表》里立下誓言——“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在这里,主导文化所追求的群体整合、秩序安定和伦理和睦等目标,以及个人的尽忠报恩之心都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就当代来讲,影片《生死抉择》(2001)也可以说是当代主导文化的代表性文本。它讲述了当今中国公众普遍关心的“反腐倡廉”故事。主人公海州市长李高成在中央党校学习一年后回来,立即被卷入自己工作过的中阳纺织厂工人的集体请愿风波中,由此引发出自己也被牵连进去的重大腐败案件。李高成面临一个“生死抉择”:是把自己交给廉政还是留给腐败?作为一个关键人物,他的自我抉择确实成了事件进展的关键:只有他作出正确的抉择,才能确保廉政一方的成功。他在市委副书记杨诚的协助和省委万书记的支持下,经过短暂而艰难的思索,战胜了自我,作出正确的抉择,起来斗倒了以郭中姚为首的“腐败集体”,并由此挖出了其后台省委副书记严阵等,从而夺取了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这部影片鲜明地反映了当今主导文化关于社会群体整合和秩序安定的要求。在中国文化传统中,主导文化历来扮演着群体整合等重要角色,至今仍然如此。不过,主导文化也需要不断更新、发展,体现**性,并且让自身的权威不是强制而成为令人倾心服膺的感动。 2.高雅文化 高雅文化,有的称“精英文化”,是指主要表达知识分子的个体理性沉思、社会批判或美学探索旨趣的文化文本。这种文本往往从知识分子或文人的个体立场和视角出发,去从事独特的形式变革,以便在这种新形式中传达对于社会生活的理性沉思、社会问题的批判性观察。这种文化文本的主要特征有三点:形式创新、社会批判和个性化追求。 第一,形式创新。高雅文化文本总是善于总结前人的形式惯例,并从现实生活和民间文化传统中吸到资源,创造出新的原创性形式。因而在高雅文化文本里,形式上创新的特征往往格外突出。例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习惯于说“我轻轻地来了又走”,而诗人徐志摩在《再别康桥》(1928)里则打乱了这一日常语言顺序,转而说:“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轻轻地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把状语“轻轻”前置,先说“走”,而后说“来”,并破例出现三次重复。这种形式创新有什么意义?下面不妨完整地感受全诗,尤其注意体会志摩式“轻悄”: 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阳中的新娘;/波光里的艳影,/在我的心头荡漾。//软泥上的青荇,/油油的在水底招摇;/在康河的柔波里,/我甘心做一条水草。//那榆荫下的一潭,/不是清泉,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间,/沉淀着彩虹似的梦。//寻梦?撑一支长篙,/向青草更青处漫溯,/满载一船星辉,/在星辉斑斓里放歌。//但我不能放歌,/悄悄是别离的笙箫;/夏虫也为我沉默,/沉默是今晚的康桥!//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 后面几节注意选用与“轻轻”合拍的表述轻柔妩媚事物的词语,如“金柳”、“新娘”、“波光里的艳影”、“软泥”、“柔波”、“水草”等,而且结尾还有“悄悄”的三次重复,造成首尾呼应的效果。这就使得全诗都呼应着“轻轻”和“悄悄”,带来了语言形式上的整体创新,使本来司空见惯的日常表述语句竟突然间获得了新奇而别致的意义。我把这种语言形式称为志摩式“轻悄体”。读者因为志摩式轻悄体而可以获得一种新奇的意义体验。文学史和文化史容易忽略“我轻轻地来了又走”这类平常的陈述,但却可能永远地记住独特的志摩式轻悄体。其实,这里的“康桥”对诗人本人来说可能是确定的,但对读者来说却可能无限丰富而不确定。每一个读者都可能有自己心目中的永远留恋的“康桥”。他们用自己的活生生的生存体验去填充形式独特的“轻悄体”,从而形成了内心深处的深切共鸣。这可能正是这首诗得以长久流传的一个原因吧? 第二,社会批判。知识分子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以强烈的责任感自觉地关心社会问题,大胆针砭时弊,揭露社会的痼疾。当然,知识分子作家创造的高雅文化文本,不仅体现出对社会问题的深切关怀和忧思,同时还可能展示出他们的社会乌托邦构想。他们有时可能不合时宜,甚至不见容于当世,但历史却会永远记住他们独特的文化贡献。杜甫的许多诗正是这样的杰作。鲁迅的小说集《呐喊》和《彷徨》把批判的锋芒指向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社会现实,无情地揭露其中隐伏的复杂矛盾,产生了深刻的社会批判效果。现代诗人臧克家的诗《有的人——纪念鲁迅有感》(1949)这样说: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骑在人民头上:“呵,我多伟大!”/有的人/俯下身子给人民当牛马。/有的人/把名字刻入石头想“不朽”;/有的人/情愿做野草,等着地下的火烧。/有的人/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有的人/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骑在人民头上的,/人民把它摔垮;/给人民做牛马的,/人民永远记住他!/把名字刻入石头的,/名字比尸首烂得更早;/只要春风吹到的地方,/到处是青青的野草。/他活着别人就不能活的人,/他的下场可以看到;/他活着为了多数人更好地活着的人,/群众把它抬举得很高,很高。 这首诗的语言明白如话、通俗易懂,但字字铿锵有力,如匕首或利剑令“有的人”胆寒,如春风化雨令“有的人”获得慰藉。既是一支崇高人格赞歌,更是一篇声讨一切“人民公敌”的战斗宣言,产生出明显的社会批判效果。 第三,个性化追求。与主导文化文本突出教化性不同,高雅文化文本着力书写知识分子的个性化追求。个性或个性化是高雅文化文本的显著特征之一。知识分子当然要关注社会问题,但这种关心往往是从他们自己的个性角度出发的。他们以独特的个性化心灵去体验生活,解释他们所“发现”的生活真相,展示他们对未来的想象和幻想。他们有时当然可能有个人偏见,但这正是高雅文化文本的一个必然伴随物。有时,这种偏见或者“刻薄”正可能具有独特的历史深度。而如果没有这种鲜明而又独特的个人伴随物,高雅文化就失去其独特魅力了。例如,鲁迅在《狂人日记》里这样写道: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叶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坚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鲁迅借“狂人”之口喊出的这些“疯话”,初看起来极不“真实”。因为,似乎任何一位稍有常识的人都不会同意说,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特点就只是“吃人”。人们会质问说这是对中国历史的“歪曲”、“丑化”或“全盘否定”。但如果联系当时的文化语境看,就可能不得不承认:这些表面看来充满偏颇甚至“别有用心”的疯言疯语,其实正是鲁迅以其个性化视角对“五四”时期中国历史症候的冷峻地“诊治”。中国文化传统当然有值得肯定的“灿烂”之处,但对当时的鲁迅来说,要紧的却不是去歌颂而是去剥露。可以说,“狂人”形象及其“吃人”表述,充分地体现出鲁迅的形式创造和社会批判的个性化特征。高雅文化可以集中代表特定时代文化中的理性元素和创造性力量,体现真善美的运行方向。但它也容易流于僵化或神秘化。 3.大众文化 大众文化文本是指工业化和都市化以来运用大众传播媒介传输的、注重满足普通市民的日常感性愉悦需要的文化文本。 大众文化文本具有自身的与主导文化文本、高雅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不同的特征。 第一,信息和受众的大量性。利用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和电视)成批地制作和传输大量信息并作用于大量受众,是所有大众文化文本的一个基本特征。“大量”是其优势,但贪多图大往往对公众造成传媒的“暴力”。 第二,文体的流行性和模式化。一种大众文化文本在开初总是善于吸收高雅文化文本和民间文化文本等的某些特点,创出原创性新模式,随即迅速地通过批量化生产而流行开来,从而变得模式化了,并引来众多摹仿之作,如《一封家书》之后有《祝你平安》、《常回家看看》等一批仿作。流行是大众文化文本的必然特征,但流行的结果就是模式化,而模式化则又距“老化”或“僵化”不远了。 第三,故事的类型化。在一部电影剧本或电视剧剧本中,好人与坏人、情人与情敌、由顺境转逆境或相反等故事,都是按大致固定的类型“打造”的,从而有武打、言情、警匪、伦理、体育等众多类型片、类型剧。这与高雅文化文本注重“典型”或“个性”是不同的。不仅影视甚至流行音乐,往往都是按明星的类型化特点“定做”的。 第四,趣味的日常性。与欣赏高雅文化文本带有更多的个体精神性不同,公众对于街头广告、电视剧、流行音乐、时装、畅销书等大众文化文本的接受,是在日常生活的世俗环境中进行的,往往与日常生活过程交织在一起,满足公众的日常生活俗趣。这种日常性固然可以使艺术打破神圣或神秘性而与公众亲近,但又容易使艺术变得低俗、庸俗或媚俗。 第五,效果的愉悦性。大众文化文本无论其结局是悲或喜,总是追求广义上的愉悦效果,使公众的消费、休闲或娱乐渴望获得轻松的满足。影响《红衣女郎》通过一个事业成功、家庭美满的中年男性与一个红衣女郎的恋爱经历,带给公众一场日常趣味的满足。冯小刚近年拍摄的贺岁系列影片,《甲方乙方》、《不见不散》、《没完没了》和《大腕》,就是当前大众文化的一个典范实例。它们都围绕葛优这位戛纳影帝而编造故事,打造出由他扮演的类型化系统形象,满足公众的时尚趣味。 我们不妨来看看近年广泛流行的通俗歌曲《常回家看看》。这首歌是在1998年创作出来的,在1999年的联欢晚会上进行表演,从此风靡大江南北: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带着笑容,/带上祝愿,/陪同爱人常回家看看。/妈妈准备了一些唠叨;/爸爸张罗了一桌好饭。/生活的烦恼跟妈妈说说;/工作的事情向爸爸谈谈。/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总操心就奔个平平安安。 大家可以看到,这个歌词很是普通,用高雅文化的经典看法来讲,真可以说是一点“诗意”或“审美”意味都没有。大家不妨把这其中表述的“回家”的含义与朦胧诗中的“回家”比较一下。 梁小斌的《中国,我的钥匙丢了》: 中国,我的钥匙丢了。//那是十多年前,/我沿着红色大街疯狂地奔跑,/我跑到郊外的荒野上欢叫,/后来,/我的钥匙丢了。//心灵,苦难的心灵/不愿再流浪了,/我想回家,/打开抽屉、翻一翻我儿童时代的画片,/还看一看那夹在书页里的/翠绿的三叶草。//而且,/我还想打开书橱,/取出一本《海涅歌谣》,/我要去约会,/我向她举起这本书,/作为我向蓝天发出的/爱情的信号。//这一切,/这美好的一切都无法办到,/中国,我的钥匙丢了。//天,又开始下雨,/我的钥匙啊,/你躺在哪里?/我想风雨腐蚀了你,/你已经锈迹斑斑了。/不,我不那样认为,/我要顽强地寻找,/希望能把你重新找到。//太阳啊,/你看见了我的钥匙了吗?/愿你的光芒/为它热烈地照耀。/我在这广大的田野上行走,/我沿着心灵的足迹寻找,/那一切丢失了的,/我都在认真思考。 在这里,“家”代表着高雅文化诉求的精神家园。那里有“儿童时代的画片”、“翠绿的三叶草”,还有德国浪漫诗人海涅的歌谣。这种精神富足是他征服爱情的制胜法宝。实际上,在高雅文化系统里,“家”常常就是那种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又弥足珍贵的至高精神境界的象征,相应地,“回家”成为寻找或追求那在现实中难以实现而又弥足珍贵的精神境界的行为的象征。 但在《常回家看看》里,“家”却早已“丢失”了这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含义,而转变成一种日常家族亲情的象征。“回家”,是日常家族亲情的实现的象征。这首歌完全没有了高雅文化那种内在精神性,那种经典“诗意”;甚至也没有《涛声依旧》那种对于经典诗意的怀旧式宣泄,而用的是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诉说的是日常家族亲情。但是,为什么它会流行开来呢?这是很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问题。“常回家看看”,一声充满亲情而又温和的规劝或鼓动,胜过千言万语、千呼万唤,煽动起、催动着千千万万男男女女的无定焦虑和思家情怀,使得他们不远千里万里排除千难万难也要奔回父母的身边实现短暂的团圆。“回家”是来自过去的生活地点及其固定生活记忆的无意识召唤,表面看来构成对当下无地生存与流动性格的一种否定和一种回归,但实际上却是对流动性生存形成一种肯定。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无地生存、流动生活的否定,恰恰是通过地点流动本身来完成的,从而就形成以流动否定流动的奇特悖论,结果是使地点流动无尽地再生产下去。同时,“回家”而不是“在家”,“回家看看”而不是“在家呆着”,表明无地焦虑以及流动生存注定了会循环往复地持续下去,从而不停顿地再生产出人们的“常回家看看”这一日常生活欲望。道理很简单:愈是流动在外的游子,对“家”的记忆才会愈益珍视,他们的“常回家看看”的无意识渴望才会因被压抑而变得愈益强烈,从而推演出“常离家生活”又“常回家看看”的互动型生存轨迹,形成流动——回家——再流动的循环圈。诚然,这首歌并没有在字面上特别强调地点的重要性,但实际上,整首歌在其字里行间都在述说着人们的一个日常现实——流动、流动、再流动,以及由此而生的种种生存体验。无论如何,在《常回家看看》的旋律中,这种无地焦虑和流动生存已经推演成为当前中国人的一种普遍命运和自主选择。这首歌曲让公众在轻松的愉悦中体验到渗透于日常生活的无所不在的无地焦虑和流动生存现实,其作为大众文化作品的效果已显露无遗。 流动人口是指在某一时间范围、居住地发生跨越一定地域界限变动的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了每个人的常住地及其户口登记地,从而统计出全国流动人口已达到1.2107亿,这个统计数字显示了流动人口在中国社会的强大比重,从而为我们理解《常回家看看》得以深入人心的原因提供了有力的社会学证明。《常回家看看》的歌词很是普通,它的流行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家庭温情对于流动人口的召唤。它使得很多打算回家看看的人的回家行为变得合理化和合法化,使得本来没有计划或无法回家的人产生出回家看看的强烈冲动,也使得实在没有办法回家的人选择在电话或者在想象中满足自己回家的愿望,同时,它也可能使正在回家路上的人们的漫长而艰辛的旅程中变得充满家庭的温馨。显而易见,大众文化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的娱乐趣味。 上面的特征,规定了大众文化文本的社会功能:以大量的信息、流动的和模式化的文体、类型化的故事及日常氛围来满足大量公众的愉悦需要。使大量社会公众获得感性愉悦,让他们安于现状,这是大众文化的基本功能。大众文化在当代可以集中代表文化的日常性、感性和稳定性,是文化趋于稳定的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它本身也容易自我复制,以至于丧失创造力。 大众文化是否只是具有消极作用?持这种看法的人常常依据如下论点:普通公众完全受到大众文化的欺骗性操纵或暴力强制,无法进行任何反抗。下面一种不同观点值得我们注意。 与法兰克福学派全盘否定大众文化不同,英国“文化研究”代表人物斯图尔特 #183;霍尔(stuarthall)提出一个著名观点:公众对电视节目可以有三种解码立场。一是统治性-霸权性立场(dominant-hegemonicposition),完全受制于制作者的意图控制;二是协商性符码或立场(negotiatedcodeorposition),可以投射进自己的独立态度;三是反抗性符码(oppositionalcode),站在对立面瓦解电视意图(注:斯图尔特 #183;霍尔:《电视话语的编码和解码》,据西蒙 #183;杜林(simonduring)编《文化研究读本》(theculturalstudiesreader),伦敦1993年版,第100-103页。)。这表明大众文化决不是铁板一块,公众既可能淹没也可以寻求自己的主体性。 一个合适的例子是,2001年春夏之交,中央电视台播出电视连续剧《笑傲江湖》。这引来全国电视观众的各种各种反应,批评、指责、讽刺、谩骂充斥着网上和其他媒体,这是制作者们始料未及的,也是媒体事前所无法预料的。观众的如此激烈的反对声浪,在中国电视剧的播映史上应是空前的,而各种媒体的重点报道也是前所未有的,这突出地证明了观众对于大众文化文本解码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折射出此时的社会文化心理状况。所以说电视剧《笑傲江湖》好,好就好在对制作者意图的抑制和观众能动性的揭示上。这典范地说明,大众文化文本的社会功能和反响是复杂多样的,应具体分析,不能单凭制作者意图而断定它的优劣好坏。这同时也可以提醒那些轻视或否定大众文化的人们:公众中有可能蕴藏着对于大众文化进行反抗的能量,而这种反抗并不简单地来自大众文化之外,而就存在于它之中。也就是说,大众文化本身就可能是自反性的,即它可以自己反对自己、自己解构自己。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大众文化总想投观众所好,让观众有一种主人翁的感觉,显得比故事中的人物高明,从而使观众有时可以轻易地看穿制作者的意图或把戏,并站出来毫无顾忌地以常识为武器加以揭露。相比而言,高雅文化文本在语言、形象及其意义等方面要复杂一些,接受起来要艰难一些。 4.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文本是指体现普通民众日常通俗趣味的、带有传承特色和自发性的文艺文本。民间文化虽然与大众文化在通俗性和娱乐性方面颇为相似,但却不是像大众文化那样采用大众媒介、按市场行情和流行趣味成批生产的,而是往往与前辈具有传承关系,从日常生活中自发地生长出来,带有自娱特点。普通民众没有多高的文化教养,关注的主要不是知识分子标举的那种个体意识、自我实现欲望,而是日常生活过程及其自娱效果。 南朝民歌《三峡谣》说:“朝发黄牛,暮宿黄牛。三朝三暮,黄牛如故。”(注:见《水经注 #183;江水注》,引自北京大学中国文学史教研室选注《魏晋南北朝文学史参考资料》下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3页。)说的是早上开船看见黄牛,晚上停船也看见黄牛,走了三天三夜,还是看见黄牛。“黄牛”在这里直接代指“黄牛滩”,是长江三峡西陵峡西边的险滩,滩边峭崖上有石纹如人背刀手牵黄牛,所以得名。《三峡谣》正鲜明地体现了民间文化文本的特点:所用语词都是日常生活常用的,讲究上口易记,注重日常生活氛围的渲染。长达三天三夜的行船生活,本来是可以丰富多样的,但这里却只能在同一时空区域里重复进行,这可以说清晰地显示了船夫日常生活的单调性和重复性。当然也可以换个角度看,得出另一层理解:三天三夜的艰难的逆水行船生活,竟然不过是围绕着同一个“黄牛”峭崖进行,终究无法走出“黄牛”的眼界,这难道不是对日常生活及人的命运的一种有趣的发现?这一发现难道不可以给原来单调乏味的行船生活增添一点自娱效果?而吟唱《三峡谣》本身,正可以说是积压在心底的情感体验的激情宣泄。在这种发自内心的情感宣泄中,吟唱者本人体验到一种轻松和愉快。 民间文化有怎样的功能?恩格斯说得好:“民间故事书的使命是使一个农民作完艰苦的日间劳动,在晚上拖着疲乏的身子回来的时候,得到快乐、振奋和慰藉,使他忘却自己的劳累,把他的硗瘠的田地变成馥郁的花园。”(注:恩格斯:《德国的民间故事书》,《马克思恩格斯论艺术》,人民文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401页。)民间文化在平时可以在普通民众中起到安定、自娱等作用,而当着主导文化、高雅文化或大众文化分别面临各自的僵化和衰微困境而亟待脱因时,民间文化往往可能成为一种出奇制胜的激活的力量,甚至是革命性力量。 二、文化层面的多元互渗 上述分类只是相对的,而实际上,主导文化、高雅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总是渗透到这4种文化的具体文本形态之中,而每一种具体文化文本都可能包含其他多元文化因素的互渗,从而形成更复杂多样的文化状况。多元互渗,在这里是指多种文化元素交叉渗透于具体文本中、使得不同文化层面之间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难以清晰地分辨的情形。重视这种多元互渗是重要的。如果只看到文化层面的分别而看不到这种多元互渗,就会把问题简单化,从而无法真正认识文化状况。 例如,主导文化影视作品往往注意吸收大众文化的一些东西。电视剧《导弹旅长》以很大的篇幅去讲述江昊、石志雄等几个主要人物的情感纠葛,以满足普通公众的娱乐需要。高雅文化文本中常常渗透进主导文化、大众文化和民间文化元素。王蒙的小说如《季节》系列就充满了主导文化的政治话语。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开篇第一句就写“白嘉轩后来引以豪壮的是一生里娶过七房女人”,这句话在语言上是对拉美魔幻现实主义代表作《百年孤独》的摹仿,而在效果上则试图仿效大众文化去迎合普通公众的阅读趣味。莫言的近作《檀香刑》显然从民间说唱艺术中吸取资源。大众文化中的互渗就更为鲜明。《北京人在纽约》和《不见不散》在结尾都不约而同地让漂泊纽约的主人公回归祖国母亲的怀抱,体现了主导文化的制约作用。电视剧《桔子红了》在人物语言、行为举止、服装、布景和音乐等方面都体现出高雅或“唯美”趣味,显示高雅文化已成为大众文化争取公众的制胜法宝。还有一种互渗情况:大众文化常常在调侃的意义上戏拟高雅文化以便取悦于普通公众。 《射雕英雄传》第30回《一灯大师》写郭靖护送黄蓉去寻找一灯大师治伤,一路闯过“渔樵耕读”四大高手中的前三个。面对最后的高手书生,小说这样写道: 黄蓉……见那书生全不理睬,不由得暗暗发愁,再听他所读的原来是一部最平常不过的“论语”,只听他读道:“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读得兴高采烈,一诵三叹,确似在春风中载歌载舞,喜乐无已。黄蓉心道:“要他开口,只有出言相激。”当下冷笑一声,说道:“‘论语’纵然读了千遍,不明夫子微言大义,也是枉然。”那书生愕然止读,抬起头来,说道:“甚么微言大义,倒要请教。”黄蓉打量那书生,见他四十来岁年纪,头戴逍遥巾,手挥折叠扇,颏下一丛漆黑的长须,确是个饱学宿儒模样,于是冷笑道:“阁下可知孔门弟子,共有几人?”那书生笑道:“这有何难,孔门弟子三千,达者七十二人。”黄蓉问道:“七十二人中有老有少,你可知其中冠者几人,少年几人?”那书生愕然道:“‘论语’中未曾说起,经传中亦无记载。”黄蓉道:“我说你不明经书上的微言大义,岂难道说错了?刚才我明明听你读道: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五六得三十,成年的是三十人,六七四十二,少年是四十二人。两者相加,不多不少是七十二人。瞧你这般学而不思,嘿,殆哉,殆哉!”那书生听她这般牵强附会的胡解经书,不禁哑然失笑,可是心中也暗服她的聪明机智…… 这种“胡解经书”的方式,显然属于当今大众文化惯用的经典戏拟,就是用戏谑的方式拆解经典,造成化雅为俗和以俗戏雅的效果。解读儒家经典以及对对联、猜谜语等,原是中国古代文人阶层的高雅文化传统的一个显著特征,这里却以戏拟这一特殊形式移置到现代大众文化文本中,并且与黄蓉和书生等人物的具体生活境遇密切结合起来,既有助于刻划黄蓉和书生的性格或特点,又可以向现代读者显示高雅文化传统的独特魅力。这样做,意味着使武侠小说这种大众文化形态趋于“高雅化”,从而可以跨越通常大众文化的水平而进入优秀的高雅文化的行列。事实上,金庸武侠小说具有多面性,既可俗读也可雅读,既可视为大众文化也可视为高雅文化。原因并不复杂:某些优秀的大众文化文本是可以超越通常分类的限制而兼具其他文本特征的。 三、从多元互渗到多元化生 上面只是介绍了一些文化的多元化生的例子。然而,我认为,仅仅有当前的文化层面的多元互渗是不够的。多元互渗当然比“”时那种一元独尊好,因为它尊重不同的文化因子,呈现出开放、进取和活跃的态势。然而,多元互渗毕竟没有进一步梳理出明确的文化价值系统,这就是:在这种多元文化结构中,哪些文化因子在文化价值系统分别承担着各自的使命? 我以为,需要从初级的多元互渗走向更高的多元化生境界。多元化生,意味着多元文化因子按照理想的和合理的尺度组合成一个相互化合和生成的互动结构。我在这里提出有关具体步骤的几点初步考虑: 第一,多元共存。应当承认这种多元共存格局的合理性。这4种文化因子都需要存在,不能简单武断地以此代彼甚至以此灭彼。谁灭谁呀? 第二,各行其道。这4种文化因子各自按照各自的规律和类型特征去发展,各自承担自身的文化功能。 第三,优化组合。在这里,主导文化中的伦理和睦、高雅文化中的个性品质、大众文化中的感性愉悦、民间文化中的群体娱乐等因子,可以着力组合起来并且加以突出,使得我们的文化既注重伦理和睦又不忘群体娱乐,既突出个性性格又注意感性愉悦。当这些多元文化因子在文化中凝聚为一体时,我们的文化是否会逐渐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第四,个性彰显。在如上过程顺利进展基础上,也许可以进一步展望一个目标——这就是使得中国现代文化在保证内部多元化生的基础上寻求新型个性特征的彰显。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如何重新凸显中华文化的独特个性?这种凸显是否可能在21世纪实现?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影视管理 论文关键词:文学艺术;影视传播;金庸小说;文化意义 论文摘要:文学艺术通过影视传播,不但使传统艺术被广泛接受,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而且还能弘扬民族文化,开拓文化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重建现代人文传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众艺术。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从电影的发明到现在,一百多年,人类借助影视形象表达思想、情感,获得审美愉悦,也已经百年。电影从19世纪末传入我国不久,出现的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影片《定军山》就是对京剧《定军山》片断的影视改编。一部中国传统舞台艺术从此可以脱离时空限制,得以更广泛的传播。此后,随着影视业的蓬勃发展,到今天,人们通过视听接受文化信息,借助影视传播艺术,已经成为当前一种文化生存状态和人们日常生活方式。传统艺术形式经过影视传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文化意义,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可谓典型的范例。 一、传统艺术被获得创新发展的契机 我们知道,一些传统的艺术形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生存都已经发生了危机,特别是传统艺术地方性很强,没有快捷的传播手段,一些悠久而又优秀的民族艺术不但不为人知,大有自生自灭的趋势。这里不单是一个借助影视会很有效地传播的问题,而是把传统艺术形式与现代科技密切结合,促成一种新的艺术创造过程,从而寻找传统艺术焕发新生的立足点,做到艺术形式和艺术观念的更新换代、美感特征和价值标准的与时俱进,真正以“拿来主义”的文化发展原则,对传统作出突破和创新。 拿戏剧文学来说,以河南的豫剧为例,像其他地方戏曲一样,在多元艺术思想、价值观念的文化背景下,本来已经日趋萎缩,成为亟待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戏曲及其民俗文化所孕育的民众情感和朴素的艺术趣味,怎样与当代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结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河南电视台1994年10月开播“梨园春”节目以来,可以说让陷入困境中的戏曲,走上了开拓新的艺术领域和审美空间的宽广道路。特别是1999年,随着电视文化产业和音像艺术产业日益成为民众日常文化娱乐的主要方式,“梨园春”应时改版,推出“戏迷擂台赛”,让观众与影视戏曲制作互动,以观众的审美期待为“卖点”,由此激发的群众文化参与意识和社会反响之大,是其他地方戏曲无以相比的。“播出一年多,即已收到观众来信30多万封,每期拨打168热线电话者都在五千个以上,擂台赛已有近两万人报名。“梨园春”不仅受到河南及北京、山东、河北、安徽、江苏、陕西、山西、湖北等周边省、市观众的热爱,就是新疆、甘肃、内蒙、黑龙江、贵州、青海、四川、西藏等边远省份也有不少热心观众。据中视收视率调查,“梨园春”栏目平均收视率已达到25.85%。 再拿小说创作来说,它是文字抒写的作品,而“作为动态影像的艺术,电影能够给受众带来比文学强烈得多的直观快感。因此,当电影不再谋求基于自身形式特质的自主性,并进入传统上为文学独占的表征领域的时候,它就带来了一场意义深远的艺术革命。在这场美学革命中,电影以其逼真性对于艺术的规则进行了重新的定义,在经济资本的协同作用下,作为艺术场域的后来居上者,它迫使文学走向边缘。在此语境压力下,文学家能够选择的策略是或者俯首称臣,沦为电影文学脚本的文学师,或者以电影的叙事逻辑为模仿对象,企图接受电影的招安,或者以种种语言或叙事实验企图突出重围,却不幸跌入无人喝彩的寂寞沙场”。也许这种看法还有争议,但起码在多元艺术形式共存的文化生态中,影视艺术的发展速度日益呈现出人类文明加速发展的特征,文字作品表达手法的进步和更新相对而言并不显著,所以小说在当前和未来文化语境下,是经典艺术形式也是传统的艺术形式。那么,与影视传播相结合,从而获得更广泛的接受群体,最大限度地实现其文化价值也是发展创新的必然选择。 金庸小说历时半个世纪的阅读接受,造成了奇异的阅读景观,是现当代任何作家的作品所不能与其比肩的。从小说与影视剧互动情况看,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剧收视率不会低于小说读者数量。十多年前,有人做过统计,金庸小说“自出版36册一套的单行本以来,到1994年止,正式印刷发行的已达4000万套以上。如果一册书有五人读过,那么读者就达两亿。必须注意的是,金庸小说无论在台湾还是在中国大陆,都有许多盗印本。这些盗印总数,可能不在正式出版数以下”。由此我们可以推知,目前,看过影视作品的观众数量按1994年小说读者的两倍计算,可以说从影视作品知道郭靖、黄蓉、乔峰、小龙女等生动鲜明的影视形象,知道“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精神的观众数量不会在四亿之下。伴随着广泛的传播,人们对金庸小说创造性的“误读”,也充分体现在改编、演出、产品制作过程、观众接受中,对原著精神内涵和艺术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已经成为集体创造的文化景观。 二、弘扬民族文化,开拓全球化背景下的公众精神空间 人类的生存空间由物质生存空间和精神生存空间构成。人们对艺术的追求,所创造的审美愉悦空间,以特有的审美感染力,最容易成为超越时空和民族界限的共同的精神生活领域。金庸小说的侠义精神和深刻的人性光辉,在当代公众精神生活中,既有针砭时弊、匡正风俗、重塑灵魂的精神力量,又因影视艺术的科技特征,获得更为持久的生命力。影视改编使金庸渲染的文化思想、艺术氛围成为当前重要的公共精神生活的组成部分,金庸影视剧也同时成为一种公共艺术。“就其实质而言,公共艺术的最终目的并不是要体现艺术家所创造的艺术风格和样式以及形成的艺术思想,而是体现一种群体性的精神空间,是人类改造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在每一个特定的地域中,特定的历史文化决定着特定的公共艺术特质,同时,特定的公共艺术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特定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因此,可以说,我们从艺术的角度来认真地思考公共环境问题,是人类改善生存状态、延续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许是金庸小说影视改编的核心价值,也是深远的意义所在。所以,人们并不顾忌改编对原著思想与艺术有机性的解构,而继续改编,观众尽管对改编产生了诸多不如意,但难舍银幕上那惩恶扬善的快事,难舍那侠义精神和美好人性给予心灵的启迪和慰藉。从而,在观影的期待、焦虑、振奋和争论中,传达着公众的社会理念,选择着一种符合当前历史文化生存所需的艺术观念和审美模式,进而达到一种和谐的人文生存环境的形成。 目前,公认好莱坞影视业居世界影视业之最,而能与之抗衡的两类影视作品,一是印度的歌舞片,然后就是中国的武侠片。如果说金庸小说由于传统文化浓厚,语言的民族化色彩鲜明,对其他民族来说接受相对比较困难些,那么金庸影视作品以其直观性、真实现场性,正在随中国武侠片的走向世界,逐步产生了国际影响。例如,日本NECO电视台2006年用了一年多时间,每周两集的速度播出了大陆版《射雕英雄传》、《天龙八部》和《笑傲江湖》,并发行DVD,一批日本金庸武侠迷诞生了。而此前,金庸小说在日本陆续出版的历史已经有10年之久,也没有产生如此被接受的盛况。在相同的现代影视技术条件下,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更容易沟通、互补,彼此弘扬。 在当今,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西方文化以先进的科技手段为辅助,扮演着主导文化理念和价值取向,逐步形成以其为中心的全球化,一种文化侵略的态势给民族文化发展造成威胁。民族传统文化思想和古典文学长期孕育的艺术思想,在当代优秀的文学作品中有丰富的渗透和体现,具有永恒的思想价值和艺术价值.传承和发扬必将与现代先进的传播技术相结合,创造出新的具有民族特色、内涵新颖深刻的艺术新品,才能将民族文化理念不断扩展和延伸,使传统艺术获得新生,构建新的与全球化接轨的公共艺术空间。在此,金庸小说影视剧改编,已经不单是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性艺术形式转换,而具有振兴民族文化的战略意义。 三、重建现代人文传统.促进影视艺术长足发展 “相对而言,中国电影的致命弊端,在于一些电影人对电影的技艺或许驾轻就熟,但对电影的人文维度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则多半懵懂无知。最差的中国电影,仍然停留在对电影人物的神圣化与妖魔化的两极化认知状态,即停留在原始思维状态或者说停留在儿童认知的水准线上。好人与坏人,善良与邪恶,总是一目了然。近年来的中国电影虽然大有改观,但总体上对人性的了解即人类的自我认知水准依旧十分有限。一些水准较低的电影中人物虽非过去式的红脸和白脸截然相对,但却仍然有许多人物不做人事、不通人情,甚至也不说人话。”传统文学中的“载道”思想,现当代文学思潮中长期的意识形态干扰,文学史构建过程中关于“人性论”的一次次批判,于是艺术作品对人性内涵的揭示禁忌颇多,对人性的普遍性视而不见,期间,极左电影也推波助澜,所形成的艺术价值判断中忽视个体存在的思维定式,很难在短期内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影视形象塑造缺乏人格独立意识和主动性,影视制作仍然是一种思想观念的传声筒。所以,苦心经营的影视作品与眩人视听的影视科技的发展不能相适应,影视艺术审美空间中的人文精神并没有得以张扬。 金庸小说创作在香港20世纪50、60年代,相对于大陆,那是一个特定的时空背景,现代科技发展与自由多元的艺术追求,造成一个色彩纷呈,个性突出、揭示人性的艺术空间。金庸小说影视改编可以说是同步进行的,不但金庸本人参与现代电影的制作,而且《射雕英雄传》在创作过程中就被长城电影公司改编成影视作品了。金庸小说的人性深度,生活化倾向、形式的独创性、对传统文化的深邃理解和合理扬弃,给予影视改编以极大的艺术再创造空间,也形成了极大的接受群体。上个世纪90年代,金庸影视改编逐渐成为大众艺术中的热点时,也正是文学界关于创作中人文精神的讨论、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时期,金庸影视剧对人文精神建设的导向作用,不容忽视。直到今天,金庸小说改编的影视形象揭示的人性深度和构建的人文气息,在当今众多的影视艺术制作中,还没有大的突破。另一方面,日益推陈出新的影视技术和文学艺术影视传播方式,借助金庸小说的影视改编,充分体现了影视手段重建人文精神、培育先进文化意识的载体功能。 也许,传统文学形式与现代影视技术结合,成为当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新生的公众文化形态,早已成为有目共睹的文化现实。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 摘要民间文学艺术是我国重要的知识产权资源。文章着重从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分析入手,重点比较分析民间文学艺术的著作权保护模式和单行法保护模式的优劣;在此基础之上,对我国未来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立法提出了若干具体的建设性意见。这些立法建议对我国未来相应法制之改造及利用民间文学艺术促进民族竞争力的提升等都将有所助益。 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价值分析;保护模式;制度建议 民间文学艺术(expressionoffolklore)是指“来自于某个群体或者由某个群体的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群体期望的文学或艺术创作,这些文学或艺术创作通过不断模仿、口传心授或其他方式世代相传,并为整个群体所保持和发展,从而成为该群体文化和社会特征的表现形式”。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原本非常丰富。但是,今天,我国非但没有展现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国际利益优势,相反,民间文学艺术在我国正呈一种枯萎的态势。个中原因除了经济大潮和全球一体化使文化多样性发展受到严重冲击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缺少一个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尽管1990年《著作权法》首次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享有著作权并受法律保护,具体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是时至今天,这一规定仍未出台,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和利用的进程。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问题作一番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将来我国进行相应立法时有所借鉴。 一、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选择分析 民间文学艺术对其创作群体以及国家的重要作用毋庸讳言,这在学术界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我们不能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不符合现代知识产权客体和主体确定性等特征就拒绝对其给予保护。而这里尚需要我们继续讨论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究竟是基于怎样的价值立场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的?对该问题的回答,不仅关涉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的正当性,同时,它还是我们在众多的保护模式中进行选择的重要理论依据,甚至从更进一层意义上说,它还直接影响着我们构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机制的具体制度设计。 在该问题上索有这样两种价值主张。一种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人类创作之“源”,民间文学艺术与现代文化之间是“源”与“流”的关系。如果人们仅仅注重各种智力创作之“流”的保护,而忽视对它们的“源”关注,则对知识产权保护而言,不能不说就是一个严重的缺陷。而另一种观点则是2002年3月2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间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第三次会议中,绝大多数国家所持的一种价值主张。这些国家认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主要在于:其一,就是要控制民间文学艺术的公开和使用;其二,就是要激活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其三,就是通过保护,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其四,就是有效认证民间文学艺术,并确认其归属;最后,即通过保护以有效防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减损、诋毁和滥用。 笔者认为,不管对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立场有什么样的分歧,以下两点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第一,从国内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主要是为了使我国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能够永久地流传、世展下去,而使其不至于在历史的长河中被淹埋。这种目的,我们可以从国际文献中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和对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用语上的差异得到证明。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通常使用的一个词是“conservation”,而对其他知识产权客体的“保护”使用的则是“protec,tion”。这种用语上的差别恰好反映了两者在立法目的上的区别。对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侧重于通过赋予特定主体以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来调动主体的积极性,使更多的科学和文学艺术作品得以不断地涌现出来,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则侧重于使客体本身得到存留、维持、传承,不因人们的行为而消亡。我国民间文学艺术资源相当丰富,但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民间的文学艺术正以可怕的速度在消亡和灭失。因此,我们立法的当务之急是将“保持”视为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最直接的立法目的,鼓励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整理和传承,并以此为中心,构建相应的制度,尤其是确立整理者和传承者的地位和权利。第二,从国际上看,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主要是为了增加我国在国际文化贸易中的砝码,促进我国的文学艺术和相关产业的繁荣和发展,防止其他国家无偿地使用、歪曲、篡改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事实上,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步要求加大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力度,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大量无偿地使用、开发其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两类国家之间利益上的严重不公平。而从发展中国家内部来看,民间文学艺术在对外贸易中的作用也正日益地彰显。据统计,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利用民间文学表达形式的纺织品、美术品和其他轻工业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的比重越来越大。仅1991年一年我国利用民间文学艺术造型生产之产品出口创汇就是37亿美元。而近年这个数字还在继续上升。因此,在我们进行相关的制度设计的时候,确保我国在国际贸易中能够取得适当的“对价”就成了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保护时另一十分重要的价值关注点。我们认为,只有牢牢把握了上述两点,我们将来的制度设计才能有一个正确的价值导向,也才能使我们的立法在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同时又能很好兼顾我国在该问题上的国际利益。 二、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模式选择 前面,我们主要探讨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价值选择问题。以下我们将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即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具体模式问题。在该问题上,学者们的主张也是见仁见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种范式观点:其一就是主张采用著作权法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来说就是在著作权法之下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特别法规的方式加以规定;其二,就是进行特别立法保护,也即确立一个与知识产权体系相关的一个专门部门法来对民间文学艺术加以保护。以下,我们对这两种观点逐一评析。 (一)对采用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评析 1、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肯定主义 主张用著作权法模式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学者的主张。学者们认为,如果排除作品只能是个人创作这一固有观念,将民间文学艺术表现形式理解为集体或群体创作,那么就可以对民间文学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其中的民间故事、诗歌和方言等就类似于口述作品;歌曲和乐曲等音乐表达形式以及舞蹈、游戏和仪式等就类似于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民间建筑与建筑作品,民间雕塑与美术作品都很相似。且在利用著作权法中已有相关原则、制度的基础上,利用著作权法加以保护也许是诸多方式中最为便利的。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中的大部分具有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相类似的特征。比如说它们都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都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和非物质性等特征。当然,主张采用版权保护的学者,也是承认民间文学艺术与一般作品的区别,以及因此而产生的与版权保护的某些不协调之要求的。但他们认为这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调整现行规则予以解决的。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对民间文学艺术版权保护的一些不和谐因素就全盘否定版权保护的合理性,毕竟版权是历经了上百年的考验而成为现今较为系统完善的保护途径,且其丰富的权利机制和制度原理是有很大灵活性的,能够适应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之需要。2、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反对主义 鉴于民间文学艺术与文学艺术作品之间的高度契合性,版权法的保护模式的确成了国际社会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最初选择。然而是不是说,用版权模式来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保护时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如果我们仔细加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二者之间实际上是存在着诸多的实质性差异的,而这种差异不但显示出了文学艺术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间的本体性区别,而且该种区别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反对者否定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致命原因,具体来说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著作权法的本质限制性决定了它与民间文学艺术难于融合。我们都知道,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西方制度基础上的,发达国家一般不赞成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准用于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三百年历史的知识产权经过不断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部服务于现代工业、信息社会的严密的法律机器,其制度上的秉性决定了它不能成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主要手段”。而且,其中的著作权法也不是回答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或传统知识问题的。因此,采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并不能实现促进和弘扬民间文学艺术的目的。 其二,著作权法保护单一作者的禀赋也与民间文学艺术不相为谋。著作权法的核心是通过确认智力创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控制权,来鼓励和激发个人的创作能力。然而,民间文学艺术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群体性,个体的因素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和流程过程中没有凸现出来。在民间文学艺术中,根本无法找到一个著作权法意义下的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作者。著作权法保护的核心是作者的权利。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明确的作者,那么用著作权法来保护,就会使权利因为没有一个落脚点而落空。著作权法通过激励机制来实现人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持续繁荣的神圣目的也将因为主体性缺位而变得子虚乌有。 其三,著作权法“独创性”要求也很难与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特征相吻合。“独创性”是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独创性”是指作品应该体现作者的个性,体现作者智力火花的烙印。对独创性的最低要求是作品须由作者独立完成,而不是抄袭的结果。但民间文学艺术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其间,即使某个个体在模仿和传播的时候加入了一些个性化的表达,但这终将因为其慢慢被吸收为民间文学艺术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最终无法分辨出个体的特性。因此,无论从何种视角来看,反对者都认为,利用著作权保护并非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最佳保护途径,如果我们执意地要把把民间文化艺术表达的保护糅合到版权的框架下进行的话,其结果就是在破坏了版权自身和谐系统的同时也使民间文学艺术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可谓两全而不能齐美,这与人类立法理性是根本背道而驰的。 (二)单行立法模式的分析 从以上对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分析来看,运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有诸多弊端,因此,我们认为采取特别的单行立法模式较好。因为,从目前国际上的最近发展来看,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著作权之外的“特别权利”保护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示范法条》就是这种发展趋势的产物。但在究竟如何构建这样一个行之有效的规范群上,笔者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构一个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创作群体所享有的权利应当是一个具有类似著作权性,但又不完全等同于著作权的权利。在国外,有人提出以“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创新者的权利主张。依据这一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创新者会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创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有人将这一权利称为“民间文学艺术权”,并认为“将‘民间文学艺术权’作为特别的和独一无二的而不是类似于著作权的权利或许会更好一些”。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日内瓦召开的政府问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会议的国家也普遍认为民间文学艺术是群体发展、传播、分享的,所以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不能充分地满足传统群体对集体权利或社区权利的需要。虽然,集体创作和集体所有不是所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共同的特征,但是成员国仍然已经意识到了建立法律解决措施来满足群体认可的集体权利和集体知识的愿望和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我们在制定单行法时,可以考虑借鉴这一概念。当然,这一经我们建构起来的民间文学艺术权虽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与传统知识产权相比,它还具有自身的显著特征。即它具有集体性、时间上的永久存续性和不可转让性等特征。而这些特征的存在从根本上说是由民间文学艺术自身客观特性所决定着的。 2、应特别强调公法手段的保护 由于民间文学艺术受群体生存环境的影响甚大,任何群体生存环境改变、生活习俗变迁和传统文化断裂,或者传承人物质生活匮乏、后继乏人和观念改变,都将导致民间文学艺术从活的文化形态褪变为死的文物。因此,保障群体的传统生活状态不遭受破坏性冲击,保障传统来源地的文化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保障传承人的生活水平和精神上的荣誉感,这些除了需要我们从私法的视角加以重视外,它更需要运用公法手段来加以保护和调整。我们可以通过相关的行政主体介入的方式,从公权保障的角度确立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范围、保护方针、物质资料归属等;建立起对外国团体和个人考察、收集民间传统文化资料出境管理制度及相关的保密制度,防止民间文学艺术的流失和毁坏。笔者坚信,在私法和公法的协同保护下,利用两种保护手段的各自优势,我们一定能在民间文学艺术保护上达到理想的结果,在保持和传承文化的同时也得以很好维护在该问题上的主权利益,为我国在未来的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 文学艺术论文:数字化时代和文学艺术 【内容提要】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数字化时代为文学艺术的繁荣和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艺术的审美思维、文学创作、语言形象、文学批评等一系列文学课题在新的社会语境中都发生相应的变化。本组笔谈从不同侧面为数字化时代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新的认识和理解,希望能引起读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摘要题】数字化时代与文学 【关键词】数字化时代/文学/审美思维/仿真 【正文】 文学艺术是时代的花朵。每个时代都会培育出自己时代所独有的绚丽多姿的奇葩。文学艺术又是时代的镜像。莎士比亚在他的著名悲剧《哈姆莱特》中就借主人公之口说过:“自有戏剧以来,它的目的始终是反映自然,显示善恶的本来面目,给它的时代看一看它自己嬗变发展的模型。”[1](p68)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总是映显出时代,以其独特的神韵和风采而成为“一个时代的缩影。”[1](p58) 我们正在走进一个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 高科技的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运用,多媒体网络的逐渐普及,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使一个拥有60亿人口的世界逐渐变成了一个“地球村”。信息化、数字化的高度发展,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和文学艺术都已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信息化、数字化使整个世界被把握为图像了。当代德国著名哲学家、美学家马丁·海德格尔指出:“倘若我们沉思现代,我们就要追问现代的世界图像。”[2](p81)“现代的基本进程乃是对作为图像的世界的征服过程。”[2](p90)信息数码图像进入我们的储存、检索、阅读、欣赏、传送的工作平台并显示在电脑的屏幕上,它的快速、清晰、变化多样,给接受者带来了无穷的愉悦和享受。 数与美有着历史久远的关系。早在公元前六世纪,毕达哥拉斯就把数与美联系起来,将数看作是美的本源,认为“事物由于数而显得美”,一切艺术都产生于数,甚至整个天空都是一个音乐的音阶和一个数[3](p113-114)。我们今天所说的数字化是建立在0-1的二进制的数的关系的基础之上。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对美的创造、美的欣赏和审美教育,对文学艺术的发展,创造了古人无法想像的有利条件。它使歌德、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和论述的“世界文学”的预言变成了生活的现实。人类在几千年创造的文学艺术珍品,真正成了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财富。这给作家、艺术家、美学家相互学习、相互对话交流、相互吸取融合,提供了广阔自由的空间。信息数码图像的创造、掌握与普及,大大有益于读者大众的审美素质和鉴赏水平的提高,读者日益提高的审美需要又可给作家、艺术家创造艺术美以强大的动力,进一步促进文艺的发展与繁荣。 数字化一方面使世界图像化了,另一方面,又使文学艺术这面时代的镜子,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审美特征。 1.各种艺术的交融性和审美的共通感。这是经过数字化处理的文艺作品的一个鲜明特色。 在当今时代,我们经常可以欣赏到由卫星传送,在电视屏幕上出现的世界各民族的艺术精品。卢浮宫的绘画、西安的兵马俑、歌剧《茶花女》、悲剧《哈姆莱特》与《罗密欧与朱丽叶》、电视剧《三国演义》与《西游记》等等,通过多种媒体,使艺术的各种成分,如声、光、色、画、语言文字交融成一体,从而给人一种审美的共通感。这种共通感是我们单纯在书面语言的文学作品中无法获得的。 2.作家和读者互为主体,相互之间具有一种互动性。 作家是创造的主体,读者既是接受的主体,又是参予创造的主体,他可以直接参加到文本的创造过程之中。读者与作家之间形成一种全新的自由、平等、民主的对话、交流关系。多媒体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的独语局面,它给世界带来了一个真正称得起是复调的、多声部的丰富多彩、万紫千红的局面。互动性是数字化时代在网上创作、批评、交流、对话的根本特性。正如保罗·莱文森所说,“网上的文本使我们有能力进行迅疾的互动。”[4](p166)互动既有同一时间的互动交流,又有不同时间、地点的互动。“非同步的互动在网上的节奏是几分钟、几小时、几天,而不是几天几个月”,这种非同步性的互动,可以在网络上强化混合媒介的冲击力[4](p167)。 3.文学镜像呈现出多维性与立体化的特点。 在电视或电脑的屏幕上显示出的文学艺术图像本身就是多维的、立体化的。美国学者埃瑞克·戴维斯指出:“电脑、媒体和远程通讯技术正在不断收集、控制、储存和传播着一个日渐庞大的数据流,这无疑建立了一个新的维度:信息空间。这个繁殖力极强的多维空间是虚拟的、网络密集并十分复杂的,是一个广阔而又至高的王国,它是由我们的想象力和技术的表述来调节的。”[5](p114)传统的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阅读鉴赏的方式是线性的由点到线到面,而数码图像艺术则是格式塔式的,具有直观性、整体性。由数码图像建立起来的信息空间,不是一维、二维、三维,而是爱因斯坦所说的那种包括时间维度的“四维空间”。图像显示出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以四维空间存在着并给接受者以审美感受。20世纪最后两年中,《泰坦尼克号》通过影响、电视、因特网,创造出了艺术领域的神话般的奇迹。尽管在此之前已经有35部电影和一百多部小说反复地叙说着泰坦尼克号豪华客轮因撞上冰山而沉入大西洋海底的故事,但都没有产生通过数码图像显示出的泰坦尼克号那样的艺术魅力。 4.超越时空的开放性和自由性。 数字化时代,是一个真正走向开放和自由的时代,它彻底冲破一切封闭的牢笼。人们能够以超越时空的方式,向地球的各个角落,向宇宙的星空去搜寻知识和传送信息。“秀才不出门,便知天下事”,已经不是笑语,而是生活的现实。马歇尔·麦克卢汉明确地宣称:“在瞬时信息的时代,时间(按视觉和切分计量的时间)和空间(统一的、形象的和有周边密封的空间)已不复存在。在瞬时信息时代,人结束了分割性专门化工作的职责,承担了搜集信息的角色。”[6](p180)现在世界各国的科学家联合绘制人类的“生物基因图谱”,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或正在着手建立“数字图书馆”。这样以来,不仅关于人类自身的基因构成及其谱系,可以为世界各国科学家所共享,推进生命科学的发展,而且人类几千年创造的艺术珍品和全世界的“文化基因库”,同样成了人类共同享用的财富。这对文学创造和艺术鉴赏水平的提高,无疑是一个福音。 5.数码图像的复制性与仿真性。 数字图像高速、清晰、直接、仿真是前所未有的。它的复制功能与印刷术、照相术相比,也进入了一个全息、多维、具有创造性的新阶段。在发达国家正在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我们看到,它不仅能复制、储存古今中外海量的文化珍品,而且可以制成光盘、VCD、轻便地携带,长久地保存。在复制过程中,适应受众的需要,还可以配上音、光、色、电、图画、语言,生动地表达出艺术作品的高远深邃的意境。如经数码图像复制显示出的李白的《望庐山瀑布》,朱自清的《荷塘月色》,贝多芬的《英雄》、《命运》、《田园》的交响乐章等世界文学艺术珍品,比我们仅仅从诗集、散文集和听音乐会得到的审美感觉,丰富得多。数码图像的复制者的具有创新性的制作,自然会在情感上引起受众对作品的共鸣。 数与美绘制的时代镜像是丰富多样而又迷人的。但是我们又不能忘记,数字化本身是一柄双刃剑。如果我们仅仅看到它给世界带来的福音的一面,而忽视它的负面效应,那就会陷入一种新的陷阱。为此,《技术帝国》一书的作者特意发出了一个警告,他说:“我们所面临的21世纪将越来越受制于世界的数字化。”[7](p103)就文学艺术的发展来讲,有几个问题应特别引起我们的重视。 1.复制性、标准化与独创性的矛盾。 文学艺术作品最重要的价值就是它的独创性。艺术最忌雷同化、标准化、模式化、理性化。爱德华·杨格在《试论独创性作品》中指出:“独创性作品是最最美丽的花朵。模仿之作成长迅速而花色暗淡。……有些作品比别的更有独创性;而且,我认为,它们越有独创性越好。独创性作家是、而且应当是人们极大的宠儿,因为他们是极大的恩人,他们开拓了文学的疆土,为它的领域添上一个新省区。”[8](p82)杨格认为,模仿的、机械工艺复制的作品,永远无法超越蓝本,因为原作来到这个世界上的时候,它们个个“都是独特无二的:没有两张面孔、两个头脑是一模一样的,一切都带有自然的区分的鲜明标记。”模仿的、机械工艺复制的作品泛滥的结果,使文学界不再是独立特行之士的结合,而是一大杂烩,乱七八糟一大群,出了一百部书,骨子里只不过是一部书[8](p95-96)。复制性和标准化是通过数码图像制作的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瓦尔特·本雅明指出:“即使在最完美的艺术复制品中也会缺少一种成分:艺术品的即时即地性,即它在问世地点的独一无二性。”[9](p84)他还说,“原作的即时即地性组成了它的原真性(Echtheit)。……完全的原真性是技术——当然不仅仅是技术——复制所达不到的。”在数字化虚拟世界中显示出的一幅幅法国卢浮宫保存的艺术珍品,的确非常逼真,然而人们总是还想去卢浮宫亲自欣赏一下大师的原作。因为再好的复制品,也无法表现原作的神韵(本雅明称之为“光韵”),无法表达出原作的那种“言有尽而意无穷”的具有独一无二的深邃的意蕴。数字化的世界是一个技术世界。“技术世界是能相容的标准化的世界,如果没有标准,那么既不能发射也不能传送。”[9](p85)对于网络世界来说,技术的标准化是必需的,对于文艺创作来讲,标准化则是与艺术家追求的独创性相左的。 2.数字世界的全球化与艺术的民族性、本土化的矛盾。 数字化世界,打破了地方的和民族的局限,使整个世界都进入了因特网之中。从而,“将地球变成了一个互连或者内连的整体,并不断提高其相互依存性的必要过程。”[10](p207)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使民族文学走向了世界文学,同时,又不可否认出现了一个全球化与民族化、本土化的矛盾问题。数字化的进程,运用的是一种二进制的0-1的世界性的语言。仅从使用的工具来说,数字世界的全球化与民族性、本土化就产生了矛盾。关于这一点,《技术帝国》的作者已经感触到了,他说:“技术标准的复杂化和提高必然意味着:更好,更多!这是技术与文化的第一个矛盾,第二个矛盾是文化总是保卫本土的:它总与界限、区域、归属相关联。只有带地方色彩的文化,与地域相关的特性,用自然语言创作的文学作品,根据定义,任何自然语言都不是宇宙的也不是世界的。某些技术语言是世界性的语言,比如二进制语言,0和1的语言。不过自然语言不是由什么人发明的,因此不是技术语言。从这个意义上说,有一种珍贵的无法磨灭的诗意的东西,即区域性的东西。技术相反,一种语言相对于另一种语言来说,没有必要一定是可译的:它应该保留某种只能被翻译但并不等同于翻译的东西,技术与文化的不一致,造成了一种紧张状态,让我们感到难过和痛苦。”[10](p206-207)在数字化世界上,各民族文学的自然语言所保留的诗意的无穷的韵味显然是世界性的技术语言中难以表达的。 3.技术理性与审美情感教育的矛盾。 数字化本身是技术理性的结晶。它与被称之为“美育之父”的席勒所倡导的通过审美教育培养感性与理性统一的完美的人是相悖的。在技术理性指导下的技术决定一切、控制一切的社会中培养的人,马尔库塞称之为“单面人”。当着技术成为物质生产的普遍形式时,它就制约着整个文化,直接影响社会生活,结果,“异化的主体为它异化了的存在所吞没。只有一面,它无所不在,形式多样。”[11](p212)理性得到空前的张扬,而感性和情感的因素则黯然失色。在数字化的虚拟世界中,“是没有什么强烈感觉的,只满足于自己干净、简化、经济,也就是吝啬到极点的形象,它会切断我们与真实世界的联系。”[12](p119)就现实中青少年喜欢看的卡通片,如《猫和老鼠》、《米老鼠与唐老鸭》等,都是经过数字化处理而创造出来的。它们虽然有其趣味性,但对陶冶青少年的审美情感,则是意义不大的。至于那些含有不健康因素的、格调低下的卡通片,那就更是有害无益了。 特别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文化上的新殖民主义与审美情感教育的矛盾。《技术帝国》中有一段讲得很好,说:“今天真正的问题是第三世界中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人都被图像技术逮住了,美国化了,他们的文化很像是环游世界的人的文化,美洲印第安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都属于同一个世界,都说着洋泾浜英语。随后,你会发现,在暗处,有一群被遗弃的人,他们想退回到从前的信仰中去……这一意愿中有某种可敬的东西。“[12](p119)在当今世界,真正掌握信息技术的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其中最主要的又是美国。美国不仅是经济上、军事上的超级大国,也是掌握信息技术的超级大国。他们利用因特网等信息数码图像技术,极力地在各个领域推行其价值观和新殖民主义。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利用手中掌握的数字图像技术,在全球范围内推行的殖民主义文化与各民族的文化形成尖锐的冲突,它与美育建设的目的、内容和方式,都是根本不相容的。18世界末席勒发表《审美教育书简》的重要目的,是要消除社会的严重异化现象,培养全面发展的审美的人,技术帝国推行的新殖民主义文化,不是要消除异化现象,而是要进一步制造更加严重的社会异化现象和人性异化现象。 文学艺术论文:英国茶文化与英语文学艺术分析 摘要:茶原产于中国,可以说中国是最早形成茶文化的国度。在过去中国对英贸易的过程中,茶叶和瓷器、丝绸一样作为重要的出口货物,逐渐俘获了英国人的心,在英国流行开来。在这个过程中,英国也形成了自己的茶文化,并因其子民对茶叶的如痴如醉,演变成了西方国度茶文化最有代表性的国家之一。茶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带来的影响在英国方方面面都有映射,在英国人的母语文学———英语文学中其影响更为显著。本文主要从茶进入到英国以及茶文化在英国的形成与衍变进行分析,探讨茶文化对英语文学的影响。 关键词:英国茶文化;英语文学;艺术研究 从开始进口茶叶至今,英国人爱茶的形象已经维持了长达400多年,茶也从最开始只属于贵族的奢侈饮料逐步进入寻常家庭,成为英国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利用属于舶来品的茶,英国人不仅孕育出了独有的红茶文化,还开创了优雅的下午茶,形成了带有自己特色的茶文化。而英语文学作为英语语言及反映英语国家社会风情的集大成者,是进行英国茶文化的研究有效渠道。 1茶叶在英伦土壤的生根 茶叶最早来自中国,在很早之前,除了中国其他国家不出产茶叶,更别说出现茶这个词语,在茶叶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同时,“茶”也逐渐被引入到印欧语系当中,目前我们所知道的外国语言中与茶相关的词汇都是由“茶”的汉语发音或者地方方言发音演化而成,比如英语中茶的单词Tea都是从厦门的方言中演化成英文单词的。虽然英国已经有400多年的饮茶历史,但是具体英国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接触到茶叶的,还存在争议。由于英国既不生产茶叶,也没有重视茶叶交易的发展,早期英国人饮用的茶叶完全依赖从中国进口,进口的茶叶数量十分有限,加上政府对进入英国市场的茶叶征收的税收率高达119%,普通市民没有经济实力承担,因此最开始茶在英国只是流行于其上层社会。其中查理二世的妻子凯萨琳皇后更是因为喜欢喝茶被称为“饮茶皇后”,创造了极富英国特色的英式下午茶。直到1826年,英国在其殖民地印度发现野生茶树,并在茶树种植上取得成功,英国人开始在印度进行茶园种植,将茶叶运回英国本土,市场流通的茶叶增多,茶叶价格下降,茶叶才进入普通人家。进入维多利亚时代后的英国,人们越来越关注饮食等生活质量问题,茶得到进一步推广,茶文化也开始成型完善。 2英国茶文化及其演化 2.1英国茶文化的主要形式 在英国,茶的身影遍布,英国人的一天是从饮茶开始,从饮茶结束的。它主要以以下几种形式出现: 2.1.1Earlymorningtea。即英国早茶,是英国人在早上起床之后进行的饮茶活动。在弥漫着茶香的茶杯中根据个人口味,添加适量的牛奶或者柠檬,借助茶中的咖啡因保持头脑清醒,开始一天的生活。早茶多饮用红茶,精选的红茶多来自阿萨姆等红茶产地,无论是色泽口感还是气味,都相当讲究。2.1.2上午茶。英国人无论是上班与否,都会在上午11点的时候进行小憩,来一杯茶,作为工作生活中间的一种调剂方式。因为上午茶时间并不长,只有20分钟左右,这就决定了它在英国茶中最不讲究,也最简单,少为外人知晓。 2.1.3英伦下午茶。在英国茶中,下午茶是最重要也是最考究的一部分,凭借其丰富的内涵和优雅的形式,承载了英国茶文化的内涵。下午三四点钟的时候,英国人都能获得半小时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段里,英国人会备上三层茶点,配上伯爵茶,大吉岭等传统茶饮,在优美的音乐中度过美好的下午茶时光。如今茶会除了是英国人休闲的重要时光,也是人们进行社交的重要时机。 2.1.4高茶。高茶也叫晚餐茶,在傍晚时分进行,通常是与晚饭一起进行的,虽然经常有人会把高茶与下午茶混在一起,但是比起下午茶,高茶更具平民色彩,配茶的茶点并没有过多的讲究。 2.2英国茶文化的内涵 经过长年累月的渗透,茶在英国逐渐衍生出带有英伦风范的茶文化。无论是将享用茶品的时间固定化,还是对饮茶时的服装进行严格规定,又或者是成套的使用精美茶具,英国人将饮茶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考虑周全,甚至连茶点的食用次序都有着细致的讲究,英国茶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英国人对优质生活方式的不懈追求。 2.2.1从健康角度衍生出的饮品文化。在茶叶刚传入英国本土之际,人们对于茶叶的认知还停留在中国的一种具有一定药用价值的药草的层次,认为其能促进人体健康,驱除人体的邪气,解除宿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把茶叶当成来自中国的仙草。随着茶叶浸入普通大众的生活,人们对茶叶的研究增多,对其认识也逐步深入,人们渐渐将茶当作一种日常饮品,并创造性的添加糖,柠檬,牛奶等物质,茶已经不再简单的只是一种解渴或者药用的东西,而是经过英国本革后形成的一种既营养又好喝的饮品。 2.2.2从休闲角度衍生出的典雅生活方式。几百年的时间里,茶成为英国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直到维多利亚时代,茶摆脱过去纯粹的饮食地位,演化成一种融合了饮食,礼仪,休闲等因素在一起的生活方式,成为英伦生活的一部分。尤其是英伦下午茶,随着活动内容的不断丰富,他已经不再是过去为了解决生理需求而进行的餐饮活动,而变成一种对活动环境要求高,融入英伦古典文化,集合审美与使用与一体的娱乐休闲方式,同时也是民众进行社交会友,交流思想的场所。 2.2.3从艺术角度衍生的茶道文化包含了泡茶技艺和品茶艺术两个方面,而在英国,饮茶已经不仅仅是过去为了生理需求而不得不进行的活动,而是升华到另一种更高层次的艺术境界。和中国与日本的茶道不一样,英国赋予了茶道更为开放的内涵,甚至比其他国家更尊重茶道。 3英国茶文化对英语文学的影响 和中国人爱茶从而颂茶一般,英国茶文化对英国文化产生的影响在英语文学中也表现得很突出。 3.1茶文化对英语语言的影响 在茶越来越多的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中之际,茶文化不断形成,在英语语言体系中也开始出现一系列与茶相关的词汇语言。正如前文所说,英语体系原本是没有茶这个单词的,tea是从福建厦门的方言中音译过来的。同时teacup,teacake,teagarden等英语词组相继出现,极大的丰富了英语词汇体系。在英语词汇不断多样的同时,不少与茶相关的俗语也相继出现。比如说“That’snotquitemycupoftea.”直译为“那真不是我喜欢的东西”,甚至还被引入中国,翻译为“那不是我的那杯茶”。 3.2茶文化对具体文学创作的影响 除了英国语言体系中茶文化的身影越来越密集,在英语文学中,不少作家和诗人都用各自的方式去表达自己对茶的喜爱。诗人喜欢用诗意的语言来传达对茶的喜爱。济慈是英国著名浪漫主义诗人,他就曾用“一点一点地吃着烤面包,在叹息中等待凉茶”的诗句生动的对人们等待喝茶的情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而与他处在同一个时期的大诗人雪莱则用一首长达300多行的诗歌这样写道,“那药师医士抱怨的饮品,而我会不顾劝诫大口痛饮,当时神来临,我们将抛硬币决定为饮茶而死谁第一。”茶事在英语文学作品中从不少见,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对于饮茶也从来不会吝于笔墨。维多利亚时期的小说家狄更斯在其知名小说《匹克威克外传》中使用“茶”这个单词多达80次,并通过生动细致的场景描写给读者展示了许多非正式场合的英国茶会是什么样子。而世界名著《傲慢与偏见》中,对于主角们用茶的生活场景并不少见,用晚餐后必然会出现一场英伦范茶会。“那些太太小姐们都挤在桌子周围,贝内特小姐在桌旁沏茶……茶具收走,牌桌摆好知识,太太小姐们都站起身来……”诸如此类的细节描写片段几乎贯穿了整部作品。而法国作家安•莫洛亚笔下的英国诗人拜伦爱茶成狂,在《拜伦传》中,他还详细记录了拜伦爱茶的各种趣事。茶从中土西传,进入英国,渗透进英国人的生活,形成茶文化,并演化成英国文化的一部分,甚至影响到英语文学,给英语文学家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写作素材,成为著名英语文学作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些文学著作也成为今人详细研究了解英国茶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 4结束语 茶叶漂洋过海从东方进入西方世界,在不断的征服人们味蕾的过程中,英国人的生活已离不开茶,茶文化已经进入内心深处。即使是在当今繁忙的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压力下,英国人依然没有放弃对茶的痴迷,甚至已经将下午茶发展成英国的一张特有的名片,变成人们眼里英伦风的一部分,不管是英国红茶还是水果茶,又或者是香草茶,都深为众人喜爱。茶里来茶里去,这样的生活方式日复一日的被英国人重复着,各种名义的茶会让英国人将许多时间都花费在饮茶过程中。这样的生活虽然在英国出现不过几百年,却让英国文学家对茶衍生出浓烈的感情,茶文化更是深深融入到英文文学当中,出现在各种文学著作之中,成为英国文化难以分割的一部分,为英语文学增添了一抹艳丽的色彩,更是展现了茶文化在英国的重要地位。 作者:王新灵 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活动与旅游文化建设探索 一、旅游文化渗透于旅游的全过程 渗透于吃、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旅游要素之中。文学、艺术,也属于旅游文化的一部分。丰富多样的文学、艺术形式,如小说、散文、诗词、楹联以及戏剧、音乐、电影、绘画、书法等,在旅游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有的功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艺术活动,对于促进罗平旅游文化建设,提升罗平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特殊作用。罗平县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支持和关心文学艺术活动,致力扶持、培养罗平本土作家、艺术家。罗平作家、艺术家们创作的文学精品,丰富了罗平旅游的文化含量,提升了罗平旅游文化的品位。与曲靖其它各县市相比,罗平是曲靖文学艺术的高地,已经形成了文学艺术创作的传统,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罗平的文学艺术活动十分活跃,文坛盛事不断,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屡获殊荣。罗平文学既有领军人物,如县文联主席何晓坤,是国内知名的作家和诗人,著作丰厚,新作不断;也有群体性力量,罗平县文联旗下的文学期刊《多依河》是广大文学爱好者展示身手的平台,并培养了一批颇具实力的作家、诗人。罗平本土作家、诗人,在全国各级各类报刊发表了大量的小说、散文、戏剧、诗歌等文学作品。罗平县文联连年相继出版了一系列丛书,如《罗平文学艺术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十卷本,与旅游文化和地方文化相关联的就有《罗平景区优秀楹联选》、《走进罗平》、《罗平风情录》、《罗平景区景点传说》等4本。近期,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迤东诗丛》首发,而且召开了研讨会。《迤东诗丛》一共5本:《空杯子》(彭翕霖著)、《行云流水》(马绍稳著)、《叶脉诗丛》(罗光茂著)、《荒芜与安宁》(九光著)、《我看见太阳》(张诚著)。《迤东诗丛》的出版,是近年来罗平诗歌创作成绩的一次集体性展示,也是对罗平文学百家齐放的未来的展望和期许。在罗平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搜集整理方面,尤其是对罗平布依族文化的搜集、整理、研究,扎实推进,成效斐然,《罗平旅游文化丛书》(中国文联出版社)其中就有一本《云南布依族文化研究论文选》。近年,《罗平文苑》网站开通;罗平文学艺术馆开馆;云南省文学创作基地、摄影创作基地落户罗平。在影、视、剧等多媒体艺术方面,依托罗平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和秀丽山水,先后已有《翠火》、《大学生村官》、《多彩季节》、《千机变》、《翠香》、《纪委书记》等多部电影(电视剧)在罗平拍摄。尤其《布依姑娘》,就是第一部反映罗平本土民族特色的电影。 二、罗平旅游文化,必须要内涵罗平的地方性、民俗性、民族性等因素 也就是自然地理景观与人文性完美融合,旅游文化才具备独特性和生命力。罗平本土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反映了罗平的自然景观、风俗人情以及时代社会变迁,起到了旅游开发的部分作用。但是,罗平旅游文化建设,罗平文学艺术,还面临着一个重大课题,即旅游文学的研究、整理、开发、创作。中国文学有旅游文学的优秀传统,如中国古代文学中的诗词、游记,有很多就是千古名篇,现当代的很多关于风景名胜的篇什,也已经成为文学经典,旅游文学自古至今,就是中国文学重要的一个类型,而且非常繁荣、发达。旅游活动产生旅游文学,而旅游文学又深化了旅游文化,促进了旅游发展,旅游文学本身也就具有了旅游资源的属性,对景点具有文化渲染和包装开发作用,对游客的旅游动机是一种强大的驱动。旅游文学在推动旅游发展,建设旅游文化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即旅游文学成了旅游景观的免费广告,是促销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重要载体,并以其独特的方式影响着潜在的游客,而且,这种影响完全可能是久远的。从这方面的意义而言,罗平旅游文学才开始起步,是罗平文学艺术的不足之处,也是罗平旅游文化的短板,因而也就大有文章可做。更为重要的是,应加大力度塑造排他的、独特的,具有罗平气派的旅游文学。一张白纸,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只要定位准确,群策群力,合理规划,集中优势创作资源,罗平旅游文学的空间十分宽广,既然已在路上,相信不需要太长时间,就能够产生可观的成果,重要的一点是,打造精品,持续发展。积淀深厚的罗平地方文化,丰富多彩的罗平文学艺术活动,生机勃勃的罗平文学艺术创作,发展中的罗平旅游文学,在推进罗平“文化大县”建设,提升罗平旅游文化内涵,提高罗平旅游的知名度,促进罗平旅游事业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大有可为。 作者:蔡焱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当代文学论文 一、中国式当代文学性观念分析 (一)将文学性引向消费化、娱乐化 中国式当代文学中所体现的文学性已经逐渐向现实展示一种特有的文学视野,且在消费化与娱乐化的引领下与当代生活方式实现统一,尤其是近年来出现的消费文学、网络文学等具有更强的消费性与娱乐性。消费文学与网络文学不但是一种新型文学形式,也可以为人们带来新式文化体验。消费化与娱乐化的文学性体现了文学对于当代生活中新感觉、新品味的追求,同时也适应了现代人构建标新立异式生活的需求,从而使现实生活变得具有艺术化。另一方面,文学性的消费化不仅是生产形式、生产结果,同样也反映了文化的符号性。消费文化出现后,人们可以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与文学发生深度连接的桥梁。此外,当代人在理解文学性时,也会受到现实生活方式的影响,在消费化与娱乐化的生活体验中,对文学性的理解也更倾向于消费化、娱乐化。在这样的文学性观念影响下,文学性将可能会逐渐失去统一性、自足性的立场,但同时也使文学性在现实中的研究领域实现了扩大化,审美体验、文学体验不仅仅局限于符号性与情感性,更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这就为当代文学性观念的重构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 (二)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多样化 当代社会的信息传播速度较快,在体验文学性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媒介,互动性体验、多向交流体验或双向交流体验已经成为主要的趋势。再加上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也使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非经典化、大众化及个体化,因此文学性可以得到多种体验。在当代文学中,网络文学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网络文学逐渐深入人心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相对于其他形式的文学而言,网络文学体验逐渐拉近了文学性与阅读性之间的距离,并进一步解开了文学性神秘的面纱,使文学性逐渐成为文学艺术自由精神的一种体现及文学艺术生命活力的象征。另一方面,文学消费与文学市场的不断延伸也逐渐将文学性的东西转变为一种享受性明显的载体,这就可能造成传统式文学性中的精英意识、经典意识被逐渐削弱。当精英意识与经典意识被削弱时,就会对文学性知识的重构带来许多难题。为了避免传统观念中的文学性意识被不断弱化,则需要高度警惕当代中国文学中娱乐性文学观念不断蔓延的趋势,以避免因体验文学性的方式变得多样化而造成文学性变为娱乐性,并由此阻止文学彻底沦为一种社会需要的商品,保证文学具有一定的审美性、情感性及符号性。 二、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学性是文学艺术得以存活与发展的根基,深入探讨当代文学所具有的文学性有助于建立起批评及褒奖当代文学艺术的准绳。如中国式当代文学缺乏一定的问题性与批判性,则可能难以产生具有启示性或独创性的文学艺术作品,也难以保证当代文学可以在世界文学中独占一席之地。 作者:康小红 单位:西安外事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古典园林的文学艺术研讨 园林的文学形式一般以诗、词、曲、赋、散文等诗文形式,为园林、景区甚至一草一木题名,并撰写丰富多彩的楹联。创作者往往通过园林中的匾额、楹联、题写诗词歌赋等来直接衬托出相应风景的意境,而很多园林也会加入一些与园林相关的文学、绘画、书法、理论等创作,借此更好地表现园林的文学艺术气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常常会穿插一些以景寓情、以景怡情、以景抒情、情景交融的手法来增加园林的无形的“意境”及内涵。让游园的人在游览园林的时候能够感受到园林所包含着的“诗情”,所包含着的“画意”。因此,不仅仅文学是对园林的反映,园林同时也是对文学的表现,文学与园林之间相互交融、相互渗透。 园林文学艺术的发展 我国的园林文学历史源远流长,春秋时代的《诗经》不仅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歌总集,而且是最早的园林文学。《诗经》中早有关于“囿”的记载。而在我国关于园林的赋中,必须要提的是司马相如的《上林赋》和杜牧的《阿房宫赋》,从水景、石景、植物、动物以及建筑等多个方面表现了当时园林设计的巧妙。还有很多园林的散记,比如东晋大诗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唐代白居易的《冷泉亭记》以及宋代欧阳修的《醉翁亭记》等,将人、景、物紧紧结合,表达高超的思想境界。例如,在东晋大文人陶渊明的《桃花源记》中,描述了人们向往的人间仙境,对造园艺术和文学发展都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2]。 到了元、明、清,中国的园林文学已经发展到了精益求精的阶段。这个时候的很多文人都在自己的剧曲作品中通过写园林写景色来抒发一些咏史、叹世、怀才不遇的情怀[3]。在元朝马致远《天净沙•秋思》的曲词“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中,通过秋天、西风、瘦马、老树、枯藤描写得萧瑟来呈现出羁旅荒郊的凄凉。 到了明清时候,已经将造园工艺和文学艺术的融合推向了新的高度。这在很多的文人作品当中都是可以见到,例如袁宏道的《满井游记》、李渔的《闲情偶寄》、李斗的《扬州画舫录》等。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中,园林的布局、园林的题名及园林的诗赋等都融入了特有的价值观和审美观。 综上所述,古典园林从构园、造园到题园、咏园,都是与园林文学紧紧相随的,因此,古典园林的发展与园林文学的发展相随相伴的。另外,通过园林中景物的题咏,使得游园的人们不仅欣赏到园林的美景,更能感悟到造园者赋予景物的思想内涵。 文学艺术在中国古典园林中的应用 (一)成景 在中国古典园林中,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独到的匾额、优美的楹联、精湛的书法篆刻。我国古典园林也多是主题园林,多以典故和内涵来突出园林的主题。例如清代初期文学家张岱的园子,取名为“不二斋”。而在古代“,斋”代表园子不大,比较小,而“不二”二字主要是指“可以直接入道、不可言传的法门”之意。另外有一些园子的面积比较小,常常取名为“残粒园”、“寸园”“、半园”“、芥子园”或者“壶中天地”等,也常常暗含主人家淡泊名利、闲情逸致的超脱性情。这些标题往往有画龙点睛的功效,主人家需要很用心才能确定园名。而对于游园的人来说,首先要通晓这其中的意义,才能够很好地欣赏园内的景观,通晓主人的用意。也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的第十七回中道出了书画在构园造景中的重要性———“若大景致,若干亭榭,无字标题,任是花柳山水,也断不能生色”。在我国古典园林中,随着骈文和律诗的发展,楹联也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这同时也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民族文学艺术形式[4]。古典园林中的楹联丰富多彩,从一字一音一义中反映人们的认识和客观规律,以及一些亘古不变的哲理。一般由古典诗文的对偶以及押韵演化而来的楹联,它在内容上不仅引入了类似诗词曲赋等的长处,而且往往从形式上表现出对仗工整,把散文的气势与韵文的韵律很好地配合在一起。如我们熟识的位于苏州古城的“拙政园”,在它的“雪香云蔚亭”中有一副对联写道“蝉噪林更静,鸟鸣山更幽”。又比如扬州瘦西湖月观中一副楹联为“月来满地水,云起一天山”。再有就是有名的回联———“风风雨雨暖暖寒寒处处寻寻觅觅,莺莺燕燕花花叶叶卿卿暮暮朝朝”,使人读起来连绵不绝,柔情尽洒。此外,这些楹联和匾额不仅文字隽永、文书美妙,而且意寓深远、情境含蓄。园主也往往通过文字和书法来点明景点的精华,抒发自己的情怀。而在我国古典的园林中,篆、隶、草、行、楷五大类书体都有,每种书法都有其独特的特点,使得两者相得益彰。 (二)点景 点景往往以最凝练的词或字来点出景点的环境特征、景观境界[5]。古典园林非常重视意境,至今还保留的古典园林不少,比如苏州的“网师园”和扬州的“个园”。网师园一开始是由南宋文人史正志兴建的,到了清代由宋宗元将网师园买下并重建。宋宗元自比为渔人,号网师并以此号来为花园命名。因为网师有“渔隐”的含义,都有归隐的意思,因此园内的格局布置和题名都带有很浓的隐逸情怀。盐商黄应泰在明代寿芝园的基础上扩建而成的个园,因为黄应泰本人喜欢竹子,借鉴了苏东坡“宁可食无肉,不可居无竹”的诗意,在个园中种植了很多的竹子。另外,个园的“个”字就是“竹”字的一半,以表现竹子的坚贞不屈。 (三)拓景 拓景点出了园林的主题和景色意境,但是为了增加园林对主人思想感情的表现和寄托,往往需要发挥联想、想象来扩大意境表达的外延。通过借助诗词、散曲、匾额等文学形式来营造中国古典园林的深邃意境,并以此丰富其思想内涵。 总而言之,在营造园林的情境中,以题名、楹联、诗歌、散文等园林文学发挥园林景观的神韵。园林的意境与文学的意境通过园林与文学的相互融合来达到最佳的统一。文学与造园二者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将此情、此景表达得淋漓尽致。(本文作者:王义兵 单位:渤海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古代文学艺术审美研究 一、审美惊奇的文字学考察 拨开历史的风尘迷雾,汉字的象形和会意显示出直逼本相的简洁与明快。《说文解字》解释惊(驚):“驚,马骇也。从马敬声。”所谓“马骇也”,意为马因害怕而受惊鸣叫或狂奔不受控制,也可以聚焦于马受惊而扬蹄欲奔的刹那。无论是鸡犬相斗,还是老虎和熊举起前爪要扑人的“最富于孕育性的顷刻”的动作,①这一时刻画面感极强(莱辛认为,画家表现动作应选择发展顶点前的那一顷刻,这一顷刻包含着过去,也预示着未来,可以让想象有充分发挥的余地)。另外,汉字符号“驚”本身也浓缩了马腾空而起将欲狂奔的这一极富张力的动作画面,体现了汉字画、形、意相通的特点。《说文》释“奇”为:“奇,異也。不群之谓,一曰不耦。从大从可,会意。”这里有几点可以注意,其一是“不群之谓”,即不同凡响,奇异超群;其二是“一曰不耦”,此处“奇”与“偶”相对,本意为“奇特、奇异”,无可与之相匹配之物;其三为“从大从可”,可解释为“大可”,现代汉语里称之“非同小可”,本义是奇异、特出之物;最后,“奇”可释为“珍奇”、“稀奇”,言珍贵罕见之物,可训“珍”。 《说文》云:“珍,宝也”;“宝,珍也”,本意指珠玉等宝物,皆指有罕见价值而受到追逐和珍爱。可见,无论哪种说法都透露着“奇”(不凡)超越“常”(一般)的品质,泛指一切奇特、异乎寻常的人或事物。由此,“惊奇”可释作“为奇所惊或因奇而惊”,诉诸审美活动,即是“为奇异之美、惊奇之美而惊而奇或因奇异之美、惊奇之美而惊而奇”,谓之“审美惊奇”,它通常是指主体心理的审美效果而言,是一般美感的极致状态,可称之为“极度美感”。以上是在探究“惊”、“奇”本义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可以训“奇”的一些汉字的研究,解读其背后潜伏的共通特征以及这些特征何以能引起主体的惊奇美感。研究表明,审美主体能从象征着珍奇、稀有、罕见、奇特、奇异、神奇等特征的非常态事物中获得审美感受。当然,同“珍”(怪)或“奇”(异)之于审美惊奇一样,相近的还有“新”、“变”。两者无论作为名词抑或动词,都有引发主体审美惊奇的潜能。但是,“新”不等于“奇”,“创新”也不等于“创奇”;“变”亦非一定指向“奇”。“新”、“变”提供了惊奇之美产生的可能,它们之于审美惊奇的产生是或然性的而非必然性的。 二、审美惊奇的重要构成因素———至大至刚 对“至大至刚”进行讨论并不意味着它是惟一的构成因素,也不是具有“至大至刚”特点的文本都能带来审美惊奇,因为这和主体的审美经验密切相关。但从审美效果角度看,“至大至刚”在引起审美惊奇时最为明显和常见。作为一种有独特内涵的审美原则,审美惊奇也反映了以古老的诗性智慧为根基的思维方式的深层要求,因此,与“自然”、“雄浑”等范畴一样,贯穿了中国古代诗学发展的历史,并在漫长的迁变过程中得到持续的丰富与发展。从历代文学艺术作品中,也约略可以窥见这一古老审美原则愈发明晰的演变轨迹。对“奇文郁起”的屈原,刘勰说:“不有屈原,岂见《离骚》?惊才风逸,壮志烟高。”又说,“《远游》《天问》,瑰诡而惠巧……故能气往轹古,辞来切今,惊采绝艳,难与并能矣。”(《文心雕龙•辨骚》)因此屈原的《楚辞》为我国古代的审美惊奇观念赋予了奇伟瑰丽的形式美特征。审美惊奇在“义尚光大”(刘勰《文心雕龙•诠赋》)的汉赋里有更精彩的表现,仅以枚乘《七发》为例:“疾雷闻百里;江水逆流,海水上潮;……其始起也,洪淋淋焉,若白鹭之下翔。其少进也,浩浩溰溰,如素车白马帷盖之张。其波涌而云乱,扰扰焉如三军之腾装。其旁作而奔起也,飘飘焉如轻车之勒兵。六驾蛟龙,附从太白。纯驰浩蜺,前后骆驿。颙颙卬卬,椐椐彊彊,莘莘将将。壁垒重坚,沓杂似军行。訇隐匈磕,轧盘涌裔……此天下怪异诡观也。”观涛为《七发》中著名的一段,涛形雄奇奔放,雷奔云走、铿锵镗踏,让人目不暇接,魂驰魄荡,冲击力极强;且文字里夹杂着许多难读字体,表现极其奇异、诡谲,具有陌生化特征,延长了理解和感知的时间,增强了语言的弹性和审美表现力;多种修辞手法尤其是比喻、排比的运用,使文章气势不凡,一泻而下,审美主体的直觉能力也得以全面张扬;显示了极为摄人魂魄、动人心弦的心理震颤特点。 一般而言,以“至大至刚”为构成要素的审美惊奇多是在短暂的时间里与我们的生命相遇,这瞬间的震撼与迷狂、灵感与兴象,万千齐发,伴随着生命的狂喜与激荡,如此真实、又如此难以把捉,如此短暂、又如此执拗地盘踞在我们心中,每每想起,总不免让人怦然心动。它是惊心动魄的审美强音,在美感经验的制高点与我们的生命不期而遇。然而,人类的审美感知并不是数学中的某个常数,它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以及审美经验的不断增加而发展变化,文学艺术提供给参与审美活动者的是:在发展和变化着的审美经验里,发现并重新建构新的审美心理图式。审美主体调动已有的审美心理图式,置于当下的审美经验里,过滤掉芜杂、散乱、废旧的信息残留,重新加工、整合,形成新的认知体系和审美心理图式,以全新的姿态向未来时间沉潜,通过反思与重构,为审美惊奇的再次发生创造可能。 三、审美惊奇的连续性 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理论中,审美惊奇理论表现了一定的连续性。“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毛诗序》)这段话常被用来阐释“诗”与“情”、“志”的关系,即通常所谓“诗言志”和“诗缘情”,也有学者用以把握“艺术创造与审美体验的内在关联”。①笔者认为,《毛诗序》的这段文字可谓生动、准确地描述了审美惊奇发生的全过程,并且几乎调动了与审美主体相关的各种要素。其中包括“情”、“志”、“心”等精神因素,还包括了“言”、“手”、“足”等物质因素,在紧张剧烈的心理体验中,尽可能地运用多种载体来呈现审美主体所能经验到的极致美感状态。朱光潜认为:“诗歌、音乐、舞蹈原来是混合的。它们的共同命脉是节奏。”②此话洞见甚深。应该注意到,这56个字,以情感为动因和主线展现了一个逐层递进的链条:志情动言嗟叹永歌舞蹈诗。“志”在心中不安游走,具有要求实现自我的言说冲动;“情动”是审美活动开始的契机也是终极动因,要求审美活动持续进行;“言”是物质载体,要求符号化的情感表达;“嗟叹”诉诸声音,彰显了“言”的局限性;“永歌”是自然之声向审美之音的提升,开始了美感的具体化;“舞蹈”是肢体的符号语言,借助有节奏的肉身的旋转、跳跃、飞腾,实现了审美活动由“志情动言嗟叹永歌舞蹈”到“声、乐、舞”一体的完整表达。至此,审美惊奇全面呈现,表现为手舞足蹈的忘情狂欢;此过程付诸文字,“诗”便真正产生。即由“声、乐、舞”转变为“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交响合鸣,审美惊奇的符号化据此诞生,而此符号化也恰恰见证了审美惊奇的激荡表达。历代有关审美惊奇的论述较多,仅举两例如下:“为人性癖耽佳句,语不惊人死不休。”(杜甫《江上值水如海势,聊短述》)“韩公诗,文体多,造境造言,精神兀傲,气韵觉酣,笔势驰骤,波澜老成,意象旷达,句字奇警,独步千古,与元气侔。”(方东树《昭昧詹言》)以上两例,或作为创作的艺术理想追求,或作为评鉴的艺术价值标准,都对审美的惊奇效果给予很好的描述与论断。这种极致美感给审美主、客体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它是不易企及的审美标准,散发着不同流俗的审美之魅。显然,引文都很好地表达了审美惊奇应有的属性,也显示了审美惊奇理论的连续性。 审美惊奇是审美心理体验的极致状态,这也决定了惊奇美感体验具备审美体验的一般特征,只是两者的表现形式、审美心理效果等有所差别而已。从美和奇异之美或惊奇之美的关系而言,惊奇之美是美的高级形式或极致状态。这说明惊奇之美首先是美的一种,在心理效果上,审美惊奇是一种极度美感,是建立在审美基础上、对惊奇之美的体验,某种程度上可喻为审美的“接着讲”。综上所述,审美惊奇不同于一般审美,无论是思想内容(如立意、题材等)还是表现形式,都对文学艺术文本要求甚高,同时亦与主体审美心理结构与审美经验密切相关。在审美惊奇中,个体生命暂时摆脱了庸常与烦闷,获得惊奇美感体验的补偿,这使之不断保有对审美惊奇的探求与追问,并在对惊奇的思慕和对庸常的反抗中,体验到审美惊奇而倍觉安慰,中国古代文学艺术中的审美惊奇,也亦因此永恒之思而多姿多彩。主体辗转于永不停息的追问之中,这不但是审美惊奇理论发展的驱动力,也是其所以存在之原因。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作用 大学生肩负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因此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将大学生培养成为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型人才是高校的重要使命,也是现代社会的需求。文学艺术对于人们情感、道德、智慧、品格、审美等的形成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将文学艺术运用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会促进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利用文学艺术开展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品德教育对于大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能够促使大学生的思想健康积极向上,文学艺术具有饱满的感情与美感,能够陶冶大学生的情操,文学艺术可以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向大学生传达一些积极向上的情怀,净化大学生的心灵与思想,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整个过程,能够有效地激发大学生对思想品德教育学习的兴趣与动机。 (一)文学艺术是促进大学生全面综合发展的需要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培养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型人才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学生德、智、体、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需要借助于文学艺术使其能够达到理想的境界。在培养大学生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过程中,要将大学生德智体美教育与文学艺术教育的做法、理念以及内容在运用上相互借鉴与相互渗透,使思想品德教育变得更加生动有趣。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不仅包含了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素质教育、心理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等,还包括了心理、人文等各方面全方位的综合教育。文学艺术与思想品德教育的有效结合,能够使大学生充分地领会与感受思想、道德、品格等方面的美,使大学生的思想感情更加丰富饱满,最终使大学生形成高尚的情操以及较高的素养,成为现代社会需要的综合型的高素质人才。 (二)文学艺术能够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在大学生的教育阶段是必不可少的,然而要提高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必须要不断地创新与丰富思想教育的途径与方式,将文学艺术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思想品德教育与文学艺术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思想品德教育的过程就是要把文学艺术融入其中,运用艺术的魅力与美好意境使思想品德教育更加的丰富与生动,这样才能使大学生更易于吸收并接受。运用文学艺术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使大学生感受到真善美的切实存在,能够更深入地理解并体会思想政治教育的真正内涵。将文学艺术充分地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可以避免思想品德教育的抽象与生硬,更加有利于思想品德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效果。 (三)文学艺术满足了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 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有效地运用文学艺术题材是非常有必要的,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能够满足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现实需要。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学艺术是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所谓的思想品德教育社会化就是指思想品德教育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地靠近现实与生活,并与社会教育相互渗透。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能够体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它在社会生活中对人们的思想以及行为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21世纪的今天,高校大学生的生活逐渐社会化,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优秀的文学艺术作用能够渗透到大学生的思想中,给大学生带来巨大的作用。第二,文学艺术是大学生精神文化需求多样性的需求,大学生处于心理发育并逐渐成熟的阶段,但尚未完全形成完整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他们逐渐走向社会与社会接触,生理上与心理上都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和可塑性,随着信息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大学生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也日趋多样化,不同形式的丰富多样的文学艺术作品在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据了很高的地位,一些优秀的具有丰富内涵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仅能够满足大学生多元化的精神需求,还可以帮助大学生逐步形成一个正确的思维观念和价值观念,能够不断地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思想。 二、文学艺术在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的作用 (一)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激励与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 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给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经典的文学作品中不仅能够折射出人性的美丑,体现人类的生存价值,还包含着丰富的人文情怀与精神,感染与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与行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影响与激励大学生的思想与行为。传统的思想品德教育形式单一枯燥,没有充分地体现出精神的感染与人文的关怀,而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包含了人性、知识、道德、艺术、历史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将这些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使大学生从中吸取正面积极的东西,从而促进自身健康人格的形成。经典的文学作品中所塑造的人物形象以及讲述的经典故事,能够感染人与教育人,使人们在陶冶自身情操、净化心灵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道德境界。比如,《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这一经典的文学作品讲述了一个艰苦奋斗、坎坷的人生经历,作品中主人公的故事以及精神感染影响了许多人,鼓舞激励着人们勇往直前。因此,优秀的文学作品能够帮助大学生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有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音乐作品能够为大学生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教育氛围 音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元素,人们可以通过音乐表达内心的真实情感,音乐是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对于大学生来说,音乐可以丰富他们的大学生活,表达他们内心的情感,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会使大学生更乐于接受思想教育。音乐可以净化人们的心灵,可以消除大学生产生的各种不良的负面情绪。当大学生遇到困难挫折时,一些积极向上的励志音乐作品能够激励大学生积极地面对困难,当大学生处于低落郁闷的情绪中时,一些优美的旋律可以消除大学生低沉的情绪,净化他们的心灵。音乐能够使人们的思维更加的活跃,让人们处于丰富的想象中,激发人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优秀的音乐作品可以完善大学生的人格与心态,减轻大学生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健康地发展。慷慨激昂的音乐作品不仅能够震撼人们的心灵,还能够鼓舞激励人们勇敢前进,将音乐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使大学生们在欣赏音乐艺术陶冶情操的同时,也感悟人生的真谛,对人生有更深的了解与体会。丰富多样的音乐作品可以为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供更广阔的天地。 (三)影视艺术作品能够增强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感染力 文学艺术包括散文诗歌、音乐、绘画、雕塑、电影等,无论是哪种题材与形式的文学作品都具有自身独特的感染力和艺术魅力。其中,电影电视能够给人们最直接的视听感受,它所具有的艺术感染力能够极大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要充分地利用那些积极向上且优秀经典的影视作品,使其辅助于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影视艺术是将音乐、美术、文学、舞蹈、雕塑等各种艺术整合在一起的一种艺术形式,其多样性与丰富性能够丰富以及感染大学生的精神世界,一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能够生动形象地向大学生灌输人生的哲理与价值观,其作用与效果要远远大于长篇大论的说教,大学生可以在欣赏影视艺术,放松身心的同时,从中吸取一些人生的哲理,感悟人生的意义,可以使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影视艺术作品进行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时,要坚决抵制那些含有不良内容以及传播不健康信息的影视作品,要将更多含有积极正面内容的影视作品引入校园,一方面丰富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与精神世界,另一方面净化大学生的心灵,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为大学生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绘画作品能够为大学生创造思想品德教育的育人环境 绘画作品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大型历史题材的经典绘画作品是我国非常宝贵的文化财富,它记录了我国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历程,其中一些关于战争题材的绘画作品,表现了中华民族在战争年代所经历的苦难,展现出了战士以及人民在战争时期勇往直前、不屈不挠、顽强抗争的伟大精神,这些绘画作品给人心灵上的震撼以及视觉上的强烈的冲击。将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中,能够使大学生们深入地了解并体会历史,拉近与历史以及战争英雄的距离,使大学生们主动地了解历史,并向英雄人物学习他们坚强不屈的精神,这将会对大学的思想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应注重绘画作品对大学生思想教育的作用及影响,尤其是历史题材的绘画作品,以此来培养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民族自豪感,将大学生发展成为综合素质极高的、全面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 三、结语 文学艺术是提高人们素质、丰富人们精神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学艺术对于现代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够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与想象力,能够使大学生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格以及思想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及价值观。要确保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实施的效果,必须将文学艺术有效地融入其中,力求培养出更多德智体美综合发展的全面型高素质人才。 作者:张爱萍 张赣 单位:南医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探究 一、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行政保护实践 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起端于2003年,2005年承接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被列入国家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十个试点项目”为标志,拉开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建设的序幕,已形成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格局。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 新疆成立了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在领导协调、专家咨询、保护研究三方面形成了区、地、县三级系统化的工作机制。同时,于2008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在文化厅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当前,除自治区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并新增了7个全额事业编制外,新疆已有90%的地州、县(市)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截止到2009年底,新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已达557人。 (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 首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从2006年开始,新疆各级文化部门投入本系统人员1896人并吸收社会力量9063人参与,经过三年的全面普查,获得阶段性普查成果3772项,初步掌握了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其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新疆已形成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其中,世界级3项,国家级70项,自治区级293项,地(州、市)级535项、县(市)级2480项。13个世居民族都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国家级和自治区保护名录。2012年计划建立“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名录项目”,实施分类保护。再者,注重扶持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目前,新疆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7名(共3批),中央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8000元;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427人(共3批),自治区财政每年给予每人传承补助3600元。各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共登记各民族传承人17483人,给予一定的传承补贴。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和对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工作的考核机制,贯彻落实权利义务和奖惩制度。这些措施不仅提高了各民族优秀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而且充分调动了他们传承、教习的积极性。最后,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通道。以维吾尔木卡姆的保护传承为重点,逐步开拓了五种传承通道。一是坚持原生态传承,统一规划建设10个木卡姆传承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3个,4个在建,实行民间艺人就地传习、教学、展示;二是专业传承,积极支持新疆木卡姆艺术团做好维吾尔木卡姆的收集、整理、规范、展示等工作;三是文本传承,《十二木卡姆》已有3个版本,《哈密木卡姆》已有2个版本,《吐鲁番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各有一个版本出版,经过深入研究,还将出版更为完整、严谨的木卡姆版本以传之后世;四是教育传承,区内有关大专院校开办维吾尔木卡姆传承班、招收木卡姆专业研究生,编写维吾尔木卡姆的普及型乡土教材,推动其进校园、进课堂;五是多媒体传承,出版有关维吾尔木卡姆的多种图书和音像制品,编制《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的数据库。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与传播 由新疆艺术研究所和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分头编撰的《中国戏曲志•新疆卷》、《中国戏曲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音乐集成•新疆卷》、《中国曲艺志•新疆卷》、《中国民间故事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歌谣集成•新疆卷》、《中国民间谚语集成•新疆卷》“十大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已出版面世,该套志书始于1985年,历时24年,是全面搜集、整理新疆各民族优秀民间文学艺术浩大工程的标志。此后《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等陆续面世,2012年“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正式启动。从2006年起每年“文化遗产日”系列展示活动、“新疆民间文化艺术节”、“第六届国际木卡姆研讨会”、“首届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全国学术研讨会”等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 (四)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 依据“十二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规划,拟在新疆13个世居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集中、传统文化生态保持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街区、村落或特定区域,建立莎车县“维吾尔木卡姆生态保护区”、布尔津县“哈萨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锡伯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等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在地整体性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活态传承和发展。 (五)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2011年吾库萨克乡热合曼•阿布都拉传习所———民族乐器制作技艺(维吾尔族乐器制作技艺)列为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2年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举办了“2012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成果展”。目前正在落实设立4个自治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保护实验区,推进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文化产业发展、文艺创作繁荣,促进其在民间的保护和活态传承。① 二、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立法保护实践 最早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立法保护始于1985年1月1日文化部颁布实施的《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是对民间文学艺术立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目前拥有“新疆美术工艺大师”126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3名。1991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间国家版权局曾于1997年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2012年推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立法进程被列为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同年,国家版权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8条为:“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列入“开展‘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项目,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内容纳入中国民间文艺基础资源管理系统,形成可操作的中国民间文学数据库的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工作措施。我国2004年8月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此后国务院先后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并于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出台,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批转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非物质文体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2008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2010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施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入法制轨道。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2010年4月19日新疆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强传统知识、民间艺术、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促进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发展被列为专项任务,以知识产权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成为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新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和新疆地理标志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及政府文件被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2011~2015)的工作措施。 三、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司法保护实践 新疆丰厚的传统文化资源所引发的典型纠纷为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积累了有益的司法实践判例。 (一)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纠纷 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之争引发人们的关注最早要追溯到“西部歌王”王洛宾与西部民歌版权纠纷,这也是我国最早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纠纷。1992年王洛宾在台湾与晏茜茜女士签订协议,将《达坂城的姑娘》、《在那遥远的地方》、《半个月亮爬上来》等十首民歌作为个人的著作财产由台商买断。期间王洛宾指控罗大佑推出的《情歌纪念日》专辑,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和署名权。罗大佑就此在上海召开记者招待会,希望通过学术界、音乐界、文化界和法学界弄清这些“根本是民族遗产的新疆民谣,究竟版权归属什么人”。此事件在音乐界引起一片哗然,在西部也引发了许多关注。1994年《人民音乐》从第6期开始开辟专栏,展开了持续一年针对王洛宾和西部民歌版权的讨论。 (二)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著作权纠纷 代表案件之一是关于王洛宾多曲民歌权利归属问题出现的多起案件。在新疆洛宾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等与哈力旦•乌甫江等侵犯著作权案中,涉案歌曲《高高的白杨》经过鉴定与原告《我的花园多美丽》的曲调在音高组织、旋律骨干音及旋法节奏形式、句式结构等主要方面基本相同,在节拍形式、具体的润腔及结构细部有所差别。两首歌曲中曲调的母体均源自同一首维吾尔民歌,只是歌词不同而已,因而无法认定《高高的白杨》是由原告作品改编而成的作品。因此,在王洛宾生前没有人对此提出异议,不能被确认为侵权作品的情况下,王洛宾应享有《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①代表案件之二是万志民诉葛顺中等侵犯著作权案。歌曲《相爱》是原告万志民在原始民歌的基础上整理后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司法实践认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权利一方面归属于某一区域内的群体,但为促进民歌的进一步传播与发展,应允许公众对民歌进行合理改编和使用。被告进行改编不需经过原告许可,形成的《送我一枝玫瑰花》的作品著作权应归有独创性贡献的葛顺中。判决多次提及两首歌曲改编自民间艺术作品,在署名上仍应注明民间艺术作品的来源。② (三)民间文学艺术元素纠纷 新疆近年来民间文学艺术标示纠纷以“刀郎”之争为最。首先是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罗林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受理法院认为:尽管“刀郎”一词具有新疆少数民族文化等含义,但因罗林以艺名方式推出其歌曲作品为公众所认知,“刀郎”一词不仅带有原有含义而且亦兼具“演唱者罗林”的特定署名含义。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潘晓峰专辑在其包装上标示演唱者时,弱化使用“西域”,突出放大“刀郎”,构成对罗林“刀郎”艺名的使用和演唱者身份的假冒,侵犯了罗林的作品署名权和表演者权。③此后的“刀郎”商标被热注成为酒、刀具和服装类商标,早先被注册为酒类商标的“刀郎”商标行情看涨,据称将以3000万元的底价拍卖。④“刀郎舞之乡”新疆阿瓦提县县委宣传部注册了daolang.cn、“刀郎”等近10个域名。⑤类似的争议还有“木卡姆”注册商标专用权⑥以及“阿凡提”注册商标纠纷案等。⑦ 四、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制约评析 从行政、立法和司法来看,对新疆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行政保护方面,新疆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框架下,扎实推进工作机制和队伍建设,传承体系的建立健全,遗产整理与传播以及生态保护和生产性保护的推进。在立法保护方面,新疆在全国列位于较早开展地方立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省区,开辟了我国专就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省级地方单项立法的首例,并首创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保护的初步尝试。在司法保护方面,新疆多起相关案件,既有较为普遍的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权利案件,更有全国首例民间文学艺术纠纷案件,在司法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有益的判例作用。通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现状,可见一条这样分明的脉络:法制层面从国家到地方,《著作权法》第6条勾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路径,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第22条“利用木卡姆艺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依法保护木卡姆艺术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并尊重木卡姆艺术传统样式和特定习俗,不得对其歪曲、滥用”的规定首开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尝试。但这两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具体法规与之配套,其实际的法制效用是非常有限的。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现有民事法律机制架构实际就是一部国家法律和一个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的法制依据,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均是行政法规。行政立法保护与行政政策的保护是互为因果的,从这个视角来看,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行政保护与立法保护实际是在同一行政法律机制架构下展开运行的。而在司法实践层面,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权属异议关乎的都是知识产权制度:除了民间文学艺术再创造作品可以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的条款之外,民间文学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元素在“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未出台之前事实上处于民事法律调整视阈之外,充其量依托极特殊个案判例,①或现有可援引的法条来展开运行,而后者方是民间文学艺术的本体。由此,新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呈现出法制层面事实上的不均衡、法制与司法事实上的脱节:行政法律机制丰沛而民事法律机制单薄;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面临大量的民事案件无法可依,现行法律捉襟见肘的局面。在这样的法律框架中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事实上遭到了忽视。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这种状况也正是我国整体状况的一个缩影。 五、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出路探析 文化的本质使民间文学艺术既是精神智力文化、又是经济文化、也是政治文化,这客观需要将其视为文化人权与主权,也需要将其视为经济产权;民间性使民间文学艺术具有突出的公共属性,客观需要将其视为公共利益;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维持族群与其文化间的互力,维持族群与其他文化利用者之间良好互补,客观需要将其视为群体私益。公权与私权、公益与私益的交织客观决定了保护机制的非单一性出路。知识产权民事保护机制是以市场为环境的交易制度保障,以权属的厘清为市场行为的基本前提,遵循市场法则并呈现市场调节的特点。其优势在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注重激励、自发淘汰,形成微观经济体的竞争活力;其劣势在于利益至上、两级分化、宏观失调。民间文学艺术是体现价值创造和精神需要的智力成果,凝结着民族的价值、信仰,传递着民族的历史、知识,承载着民族的精神、灵魂,实际上无法也难以以市场价值来衡量其价值。①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权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二位一体权利;其主体二元统一,体现出浓重的公共品格;民间文学艺术的族群人权性要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私权与人权协调;市场机制全球化将民间文学艺术的意义从族群生存发展需要,扩展到维护民族独立与国家主权,关系国家的文化安全乃至政治安全。这与产权机制目标存在一定的差距,行政保护机制高效、统筹、均衡的特点,能对市场机制实行有效互补,方能维护民族文化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并利用优势资源后发赶超,增强文化软实力。行政法律机制是借助行政法规与行政政策,将管理者宏观目标通过被管理者贯彻落实。以国家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遵循政府管理法则并显现宏观调控的特点。其优势在于总量控制、调节分化,形成宏观经济环境的健康;其劣势在于对微观经济主体的指导滞后,导致活力不足。在新疆实地调研中可以深切感受到行政法律机制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卓著成效的巨大推手,其效用持久与政策力度成正比,这对行政管理部门的投入荷载是严峻考验。行政法律机制外在的善意在极大提升族群文化自尊自信的同时,族群自身应对环境的能力建设依旧滞后,这种差距使族群总体缺位于主动的文化保护和促进,并引发文化传承内核虚化、文化开发内涵空化。深层次的问题开始浮现:第一,当前法律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主体仅涉及到代表性传承人,更多的普通传承人、民间文学艺术族群主体的权利搁置,这在实践中已经引发矛盾纠纷,削弱了族群成员个体文化传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第二,整理者的权利义务缺乏相应规定导致争端;第三,利用民间文学艺术进行新创作对原作品与素材的权利尊重问题;第四,商业性演出以及改编民间文学艺术中的歪曲、不当使用造成精神伤害问题;第五,开发利用民间文学艺术,来源群体获益有限,主体缺位难以实现对保护利用的有效监督;第六,跨境共有民间文学艺术申报与归属问题。这些问题都根源于缺乏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归属认定,尚未建立相关群体、个体传承人与再创作者之间合理利益分享机制,尚未设置保障公众使用的权益机制。而这些正是知识产权机制努力的方向。无独有偶,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最重要的两个国际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近年来的相关立法活动,表现了在探索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侧重点发生变化和保护传统文化的不同视角,走向民事法律机制的私法保护与行政法律机制的公法保护二位一体的进路。WIPO于2000年成立了专门机构“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WIPO-IGC),其工作主要围绕遗传资源、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等三个主体展开。着手探讨传统文化保护问题,推动各国相关立法,继续发挥知识产权国际立法的主导作用。UNESCO所辖的诸如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国际制度安排进行了有益探讨,发动了超越WTO体制的“软法”造法活动:一是颁布保护传统文化的一系列国际公约;二是鼓励各国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协定》的弹性条款和开放性条款,在协定的“总轮廓之内型塑权利和权力的结构”,“以满足缔约方政治、社会、经济和其他政策目标”。②先后通过了《文化多样性公约》、《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国际社会保护传统文化、保护文化多样性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行动框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属性。①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经济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私人产权,这即是WIPO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从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文化属性出发,其权利形态是集体文化权利,这即是UNESCO的非知识产权保护模式。WIPO主张的著作权或专有权,都是授权性的保护措施,即是以赋予产权的方式对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提供保护。UNESCO在其公约中所提出的“保护”,包括“保存”、“维护”和“加强”等9种方式方法,主要是行政性的保护措施,即是国家从文化主权出发对传统文化资源所采取的文化政策和措施。可以说,两种保护方法分属于民事法律机制和行政法律机制的不同领域。②回观新疆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的轨迹与现状,也是这种需要和进路的翻版,这与民间文学艺术非实现国际保护不能成就其真正保护不无关联。概观国际、国内保护脉路,在知识经济、信息时代,综合保护、全球协调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必经出路。 综上,就一国国内法而言,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应采用二位一体的综合保护模式,即公法与私法结合,行政法律制度与民事法律制度结合的保护模式。在立法操作上,由于法律属性的区别,可以将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置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一部行政法律制度统领下,同时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客体的属性分别建立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和民间文学艺术的民事法律制度。以民事法律制度注入私权动力,以行政法律制度实现利益均衡,实现市场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互补,私权与人权的统一。民间文学艺术综合保护机制在不同阶段的倚重点是有区别的。就民间文学艺术发展的现状来看,存续是第一要务,法律保护的首要目标是维持存续,而不是明晰产权,激励发展。因此法律制度保护的路径,首先是通过政府行政法律制度实现存续保护,这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前提基础。其后才是民事法律制度发展保护的逐步介入和深入,最终走向以存在推动发展,以产权激励发展,以发展促进生存,提升综合法律制度保护机制,培育民间文学艺术自身“造血”功能,促进和实现民间文学艺术自主良性发展。应当客观看到,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寄托于它所在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善良的意愿,社会生产方式变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民间文学艺术会在与生产方式的互动中实现新陈代谢,那些失去依存环境的部分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那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部分将会被不断地再创造。 作者:吕睿工作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文学艺术论文:工农兵文学艺术奉献 由倡导的工农兵文学,是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受到的赞扬和贬否都最为激烈的文学思潮和文学样式。赞扬它的人,从上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之前,完全是从政治着眼的,如1947年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宣传部,特地召开了一次文艺座谈会,把赵树理树为边区的“方向性”作家,边区的文联副主席陈荒煤还写过《向赵树理方向迈进》一文[1]。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下半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则是在政治的语境中,给某些作品以艺术上的肯定,比如有人对工农兵文学的代表作品《红旗谱》评价说:“在‘红色经典’作品里,我个人认为,在精深的程度,在文本的精粹程度,在艺术的概括力程度,在人物刻画的丰满度上,《红旗谱》达到的水准确实堪称杰作,而且它在阶级叙事里面是最具代表性的作品。”[2]贬否它的人,则从“”开始至今21世纪,尚且抛开“”时期不说,即就上世纪80年代而言,不但从政治上而且从艺术上对它进行彻底的否定,正如一位学者所指出的:上世纪80年代的“‘十七年’文学研究”,“认为这一时期文学(指以赵树理小说为代表的工农兵文学)便被视为政治的‘传声筒’和‘吹鼓手’”。[3]当今,因为政治而否定它的人仍然不少。这样一来,似乎工农兵文学只有特定时代的政治价值(当然,这是指文学不应追求的政治宣传“价值”),而缺失艺术价值。因此,一个问题便摆在了我们的面前:诞生于上世纪40年代绵延至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长达30余年的工农兵文学,究竟有没有艺术上的成就和贡献?站在21世纪今天的时间点上,以“文学”的眼光来看待几十年前产生于战争年代的工农兵文学的整体,准确地评价它的艺术价值,进而确定它的文学地位,这无论是对于历史还是对于未来,都是非常必要的,因而这是摆在我国学术界面前的迫切任务。在探讨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之前,必须弄清工农兵文学的含义。笔者认为,所谓工农兵文学,应该包括两种:一种是“严格意义”的工农兵文学,以赵树理的小说为代表,要求不但反映工农兵群众的生活,而且要表达工农兵群众的思想感情,还要采用工农兵群众的语言和他们喜爱的体式;另一种是“非严格意义”的工农兵文学,以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为代表,只要求反映工农兵群众的生活,表达他们的思想感情,而并不要求采用工农兵群众的语言和他们喜爱的体式。[4]笔者在谈论工农兵文学时,又曾经指出它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建国前阶段、中期的建国后至“”前阶段和后期的“”阶段[5]。其中以中期的成就最高,所谓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主要就是指这一时期。下面,我们具体来论述一下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一是塑造了一批崭新、独特的典型形象,丰富了我国乃至世界文学的人物画廊。在西方现代派出现之前,独特的典型形象和独特的思想感悟,一直是衡量文学作品艺术成就最重要的标尺;而在西方现代派出现之后,对社会、人生的独特思想感悟被视作最为重要的成功标志,但塑造典型人物依然是研究者和其他许多读者的重要期待。直到今天,那些古今中外的名著之所以能够长久留在人们的心中,其活生生的典型形象,是至为重要的原因。诚然,中国文学有重视典型人物塑造的传统,古代戏剧和古代小说都塑造出了许多独特的典型,如崔莺莺、杜丽娘、李逵、林冲、贾宝玉、林黛玉、曹操、孙悟空等一大批人物形象,而工农兵文学显然也是在努力继承这一传统。我们可以看看那些早期的工农兵文学作品,包括丁玲的《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周立波的《暴风骤雨》、以及袁静、孔厥的《新儿女英雄传》、马烽、西戎的《吕梁英雄传》、贺敬之、丁毅的《白毛女》以及王希坚的《地覆天翻记》等等,都在尽力地描写人物性格。但是应当承认,它们都还没有塑造出一个真正够得上“典型”的人物形象,它们所写的人物,虽有某些性格特征,但作为典型形象应有的独特性和概括力,那种具有深厚文化意蕴的厚重感,都还明显不足,即使那位赫赫有名的杨白劳,依然显得单薄,且和鲁迅笔下的祥林嫂有某种相似之处。而后期的工农兵文学,即“”期间的工农兵文学,其许许多多的人物,往往只是一种思想意识的符号,谈不上什么艺术典型。当然,那些至今还留在许多人记忆之中的样板戏,其中的阿庆嫂,有独特的个性,也具有文化的意蕴,可惜描写得不够充分,和“典型”的要求仍有一些距离。在人物塑造上最有成就的是建国后至前的工农兵文学,对于其中的典型人物,我们可以点出一大串:朱老忠、梁三老汉、林道静、江姐、杨子荣。按照中外的典型理论,典型形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融合型典型形象和类型性典型形象。《红旗谱》中的朱老忠和《创业史》中的梁三老汉,属于融合型典型人物;而《青春之歌》中的林道静、《红岩》中的江姐以及《林海雪原》中的杨子荣,则属于类型性典型人物。值得称道的是,无论哪一种、哪一个,都不但是活生生的,性格丰满、独特的,而且是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点和历史积淀,因而充满文化厚重感的人物。以往的文学史著作和评论文章,在评论这些人物的时候,都只从政治的角度着眼,只注意他们无产阶级的阶级特征,或者只注意其个性,这是不够的。实际上,这些人物身上远远突破了阶级的局限,而透露出文化的意蕴。具体说来,他们的性格体现出以下的特点: 1.阶级性与社会性的统一说:“在阶级社会里就是只有带着阶级性的人性。”[6]74因此,阶级性当然是工农兵文学典型人物的重要特征,比如作为融合型典型形象的朱老忠是受压迫、受剥削的农民,对于封建地主的仇视和憎恨,无疑是他性格的主要特征。但他和地主冯兰池之间的关系绝不仅仅是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关系,而是社会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冯兰池为了霸占黄河堤下农民们的大片土地,受到农民们的阻挠和抗拒,他竟然指使狗腿子打死了领头抗拒的朱老忠的父亲朱老巩,同时还要对朱老忠斩草除根。如此,他的品行就不再是作为地主的一般的贪婪与凶恶,而且还是属于非正义的灭绝人性的邪恶,这却不但是农民而且是全人类都要憎恨和仇视的,因而也就让朱老忠对他的憎恨变成了对邪恶的憎恨,而朱老忠的报仇和反抗也就超越了阶级性,而具有了社会性,朱老忠的性格中也就添加了憎恨邪恶、追求正义的社会、文化意义。梁三老汉作为农民,他的阶级性表现为思想上的保守、怯懦和憨厚,这表现在他在加不加入合作社的问题上长久犹豫徘徊,不容易接受新的事物,但是在由封建思想长期统治的中国,这种保守和怯懦以及憨厚,却又不是农民所独有,而是老一代工人、农民甚至其他老人普遍所具有的,因而,他的保守、他的犹豫也就有了社会性。而作为类型性典型人物的林道静,她是在革命中成长的青年的代表。但她的成长进步,并不只是表现为由一个不满封建军阀统治的青年成长为一个具有无产阶级思想的革命战士,而且是由一个向往公平正义的青年成长为一个愿为人民谋幸福的人,她既是一个青年共产党员,又是具有社会正义感的社会青年,因而也具有了社会性。杨子荣当然是一个无产阶级的侦察英雄,但因作品中具体描写了座山雕等匪徒对夹皮沟普通民众的作恶多端,所以,杨子荣对他们的清剿,并不只是表现出他是清剿国民党残匪的英雄,而是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这同样也给他的思想性格赋予了社会性。同样,江姐并不只是与国民党反动派作斗争的狱中英雄,她面对的是与人民为敌的凶狠无比、丧失人性的国民党特工,因而,江姐与反对人民的势力斗争到底的大无畏精神也有了社会的意义。 2.时代性与历史性的融合工农兵文学是在大变革的时代格局中审察、认识人物的,因此这些典型人物都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是非常明显的。但同时工农兵文学又是在历史的进程中塑造典型形象的,做到了时代性和历史性的融合。比如朱老忠,他是一位大革命时代的人物,一方面他受到当时大革命时代的革命浪潮的影响和裹挟,具有革命的觉悟和要求,所以他才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运动;另一方面,他的革命意识又是历史上农民造反意识的延续,在他身上,既有水浒英雄的粗豪气息,也有风起云涌的大革命时代的勇猛精神。梁三老汉既有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历史大变动时代的心理波动,又有历史所造成的下层人民的胆怯和固执。林道静既有大革命运动时期的革命冲动,又有历史上知识分子的先锋意识。杨子荣既有解放战争即将取得最后胜利时一往无前的气概,又有历史上革命志士坚忍不拔的英气。江姐既有革命胜利前夕的坚韧,也有历史上革命者舍生取义的文化积淀。 3.地域性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相成中国地缘广阔,各地的生活风俗、精神气质有不少的差异。工农兵文学的典型人物塑造很注意这一问题,努力表现人物的地域特点。但是中国又长期形成了大一统的传统文化。工农兵文学在塑造典型人物是注意把地域性和中国传统文化结合起来的。朱老忠在他一次次的失败、一次次坚持的“出水才看两腿泥”的坚韧中,显现出“风萧萧兮易水寒”的凄清而沉稳的燕赵风骨,而这又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苍凉之风;梁三老汉身上的保守,既体现出终南山的封闭,又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保守性。林道静身上既有北方学生的率直和执着,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知识分子君子骨气。杨子荣既有东北军人的豪爽和勇猛,也有中国传统文化的武侠气。江姐身上既有巴蜀地域的坚韧和沉敏,也有中国传统文化中女性的深沉和韧性。总起来说,朱老忠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有仇必报、勇于反抗的,寻求翻身解放、追寻公平正义的,豪爽、坚韧、凄清的、时代大动荡中理性的农民英雄,在他身上寄托着广大底层民众的理想和愿望;梁三老汉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憨厚、怯懦而守旧的,在社会变革面前犹豫、徘徊的普通农民;林道静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执着、率性,充满远大理想的革命青年;杨子荣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英勇机智而又豪情满怀、为民除害的革命侦察英雄;而江姐则是一位融合着个人和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从容、沉敏,为了最广大人民利益甘洒热血的无产阶级的狱中英雄。 这些典型形象在中国文学史上是独特的。同是农民的典型,朱老忠明显的不同于《水浒传》中的李逵,虽然两者都具有反抗精神,但后者的反抗是本能的反抗,充满了蒙昧、鲁莽的色彩,相比之下,即使是在接受党的教育之前,前者也显得理性得多。梁三老汉更是完全不同于阿Q,虽然两者都是种地的农民,但后者懒惰、奸狡,前者勤劳、憨厚。后者愚昧,而前者清醒,只是保守而已。林道静当然也不同于古代作品中的知识分子比如吴用,吴用参加起义是以封建时代知识分子个人的眼光看待天下的不平,而林道静则是以追求远大的革命的理想的心胸来感受革命浪潮的汹涌。她也不同于鲁迅笔下的狂人和夏瑜,后两者虽然觉醒,但脱离人民大众,而前者却是和人民共同斗争,她身上体现出一种亲民性。江姐更不同于历史上的造反者,她的从容坚定是由远大的理想所支撑的,而历史上的造反者当然没有这种思想和胸怀。这些典型形象也不同于世界文学史上别的典型人物。西方古典主义、批判现实主义作品中的典型,大多数是王孙贵族,或者资产阶级人物,只有少数平民百姓,同时因为“欧洲和地中海的北部和西部地区”在中古“以后漫长岁月里,农业社会的基本特征逐渐消失”,“中古欧洲发生了工商业革命,导致了一个工业社会的兴起”[7]34,原本样式的农村和农民已基本不复存在,所以以农村生活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不多,真正的农民形象更少。即使有,也同朱老忠、梁三老汉大相径庭,如19世纪初英国作家瓦尔特.司各特小说《艾凡赫》中的罗宾汉,他虽然反抗封建压迫,但又充绿林好汉,有百步穿杨的绝技,是个传奇式的人物,“表现出他狭义的性格”[8];巴尔扎克小说《农民》中的尼雪龙是“热诚地信仰者共和主义理想,严格说,不过是小生产者模糊的向往和追求”的、“坚硬如铁,纯净似水”,不谋私利,“忠肝义胆”的、“寻常中的优秀人物”,这一形象“不免显得有些苍白”,只能作为“一个道德象征”[9];《堂吉诃德》中的桑丘则是一个朴实善良、机灵乐观、目光短浅、自私狭隘的普通农民形象;前苏联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中的青年农民潘苔莱是“勤劳作,爱家园,具有一些善良本性,却又被虚荣弄得错头错脑,其灵魂卑鄙恶劣”[10]的小人;还有印度作家普列姆昌德小说《戈丹》中的农民何利,是一个虽有同情心,但愚昧麻木、毫无反抗意识的农民。这些人物和朱老忠相比,在于朱老忠那种追求人民群众彻底翻身解放的思想愿望,是外国文学中所有的农民形象绝对没有的。而梁三老汉那种在新事物面前表现出来的中国式农民的守旧和犹豫,特别是由个人发家致富到集体富裕的历史性向往,更是外国文学中的农民形象所不具备的。作为知识分子的林道静和法国作家司汤达《红与黑》中的于连,也完全是不同的人物,前者是不断追求广大人民的共同理想的革命青年,而后者则是只图个人利益、一心向上爬的人物。杨子荣一身正义,他是为民除害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化身,而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则是维护正义的个人英雄。江姐是“为天下劳动人民的解放”而奋斗的狱中英雄,而爱尔兰作家伏尼契笔下的牛虻则只是同情下层人民的志士。总的说来,工农兵文学同以往中国文学以及外国文学中的其他典型形象最重要、最根本的差别,在于胸怀和理想上面,他们所做的一切,是为了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还是为了自己或者所在的利益群体,这是他们思想意识的分水岭。正是在这一点上,充分显示了工农兵文学典型形象的独特性,确立了工农兵文学典型形象的无可代替的重要地位,从而丰富了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的人物画廊,彰显了工农兵文学的艺术成就和艺术贡献。否定这些形象的人往往认定这些形象是用作政治宣传的虚假人物,其实从这一时代过来的人都可作证:这样的人物形象是真实的,因为那一时代就是那样。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二是确立了反映底层民众生活,并表现底层民众情怀的写作规范,为中国和世界文学展示了表现底层民众生活的一种新的内容样式。由于文学(此指书面文学)是一种以文字表达能力为基础的精神活动,而具有这种能力的底层民众极为有限,所以在世界范围内,真正的底层民众作者是极少的。同时又由于文学作品对作者生活体验的依赖,所以真正反映底层民众生活的作品并不多。即使有,也是以上层阶级或知识分子的眼光来审察和反映底层民众生活,表现上层阶级或知识分子情怀的作品,我国封建时代的市井小说就是如此,西方那些粗俗文艺亦是如此。而工农兵文学则不同。《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表现工农兵群众”[6]59,这“工农兵群众”就是指底层民众。所谓“表现工农兵群众”,就是要以他们的生活为题材。但又不止这些,因为这“表现”是可以持不同的立场和不同的感情的,为此,又说:我们“要站在党的立场,站在党性和党的政策的立场”[6]49,“我们的文艺工作者的思想感情”要和“工农兵大众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6]52,这实际上是要用底层民众的眼光来审察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生活,要以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思想感情来表现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生活。当然,这“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眼光”是指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眼光,实际上是代表底层民众整体利益的眼光,这“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思想感情”也就是觉悟了的、代表底层民众整体利益的思想感情。而进一步说,所表现的就是底层民众自己感受到的、表现底层民众自己利益的生活。简言之,就是底层民众自己表现自己。我们看看,不但是赵树理小说以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种谷记》、《吕梁英雄传》等早期的工农兵文学作品,就是建国后《红旗谱》、《保卫延安》、《创业史》以及其他众多的工农兵文学作品,也都是这样的作品。比如赵树理小说就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眼光和思想感情来审察、来描写青年男女的婚姻爱情的,所以才会有对二诸葛、三仙姑阻挠小二黑和小芹自由恋爱的不满和反叛;《红旗谱》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感情和利益要求,来看待大革命时期农民对封建地主的反抗,所以才会有作品对朱老忠们的赞颂;《创业史》是以觉悟了的底层民众的情怀和利益要求,来看待和描写上世纪50年代中国的农村合作化运动,所以才会有对梁三老汉的怨艾和惋叹。同样,正是因为以工农兵群众的眼光来看待新中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活,以工农兵群众的情怀来感受新社会的新人物,所以才会有王汶石《新结识的伙伴》(1958)中张腊月、吴淑兰这两个喜气洋洋、充满自豪感和生命活力的妇女形象;正是因为以觉悟了的工农兵群众热切的眼光和心胸来关注、体察上世纪50、60年代新生活、新变化,所以才会有李准《李双双小传》(1960)中李双双这一崭新的妇女形象,才会有她敢于同落后思想作斗争的行为,以及她内心的喜悦和自豪。在漫长的中国文学史上,那些表现底层民众的理想和生活态度的,只不过是些原本为口头文学的民间故事。直接描写底层民众生活的书面文学,不用说古代极少,就是有,如《水浒传》也不具有底层民众的情怀,而是以封建统治阶级的眼光来审视生活的,所以才会认为造反的农民必须招安。再比如对于李逵的描写,既写他的造反,同时又以把玩、嘲笑的心态写他的鲁莽,这都是缺少底层民众思想感情的结果。看看世界文学,哪里会有以底层民众的情怀来审视和表现民众生活的作品呢?上面所谈到的西方描写农民的作品,都是以上层社会的眼光来审视的,如《堂吉诃德》所写的桑丘,他的目光短浅、自私狭隘,是饱含着作者对他的嘲笑和嫌弃的,这和农民自己的情感不同。所以,即使是在世界范围内,工农兵文学的内容也是独特的。世界文学是由各个国家、民族的文学共同组成的,多样性应该是它重要的特征。而工农兵文学的这种以底层民众的眼光和情感来审察和表现底层民众生活的内容范式,就不但为中国文学,同时也为世界文学展示了一种新的表现生活的新的内容样式,是为世界文学已有的内容作了重要的补充。 工农兵文学的贡献之三是树立了大众视角下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并与作家的不同艺术风格相结合,为中国和世界文学提供了一种独特的风格式样。在1942年2月写的《反对党八股》一文中,曾经强调要建立“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11]。在1956年,在《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他又说:“艺术有形式问题,有民族形式问题。艺术离不了人民的习惯、感情以至语言,离不了民族的历史发展。”[6]147还说:“语言、写法,应该是中国的。”[6]151“应该越搞越中国化,而不是越搞越洋化。”[6]153应该说,此前他还没有明确地提出个人风格的问题。但是在1951年,他在为中国戏曲研究院的题词中,提出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而在1956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他又说:“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6]143在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们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还说:“艺术上不同的形式和风格可以自由发展。”[6]158这就非常明确地表达了艺术风格可以多样化的意思。他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是在和“洋化”的比照中提出的,是在世界的格局中强调中国化;而艺术上的不同风格是在作家之间提出的,是强调作家作品的特异性和多样性。他对两个方面的同时强调,是要求工农兵文学作品,既要有个人风格,又要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要把两者很好地统一起来。所谓“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实际上就是中国的民族风格。这是很容易理解的。问题是,就文学而言,上层社会和底层民众的文学口味是很不相同的,正因如此,所以才会有泾渭分明的精英文学和通俗文学之别。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通俗文学是遭到蔑视和鄙视的,因而也是遭到压制的。因此,中庸性质的“平和、雅致”就成为上层社会的作风和气派。那么,提出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到底是指底层民众的,还是指上层社会的呢?当然是指底层民众即工农兵群众的。因为特别的强调是“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他一再提醒文艺工作者要重视工农兵的墙报、民歌、民间故事[6]93,以及秧歌、春联、年画[6]107,这些都说明所说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是以工农兵,即底层民众的喜好为准则,是大众视角下的,不是以上层社会视角下的作风和气派。所以,所谓“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既是指民族化,又是指大众化。换言之,即大众的民族化。 还是回到“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和作家个人风格的统一问题上来。我们可以看看那些工农兵文学作品,赵树理小说的朴实、平易和大西北的泥土味,是他的个人风格,而这又是工农兵群众的平朴、通达、亲切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具体体现;周立波《暴风骤雨》所表现出来的激越、豪爽和幽默感,属于他的个人风格,然而其中又表现出亲近土地的情怀——这也是中国底层民众的作风和气派。孙犁《荷花淀》等作品表现出来的沉静、优美、充满诗意的个人风格,也透露出中国民众追求安定、和谐生活的作风和气派;同样,梁斌《红旗谱》的大气磅礴也表现出中国民众的豪情;柳青《创业史》所表现出来的稳健、沉静风格也表现出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的平稳、宽宏的气韵。强调个人风格,这是中国文论的传统。历代的文论家们都十分注重对作家风格的推崇,并以对作家风格的认识作为他的学术眼光的标识。但是,我们也完全可以看到,古代的文论并不十分强调中国的民族风格。这大概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最本质的特征是大一统”[7]42。民族风格本已存在,所以没有必要强调;而西方国家地缘并不那么广阔,国家之间来往频繁,“欧洲的法国、英国、德国、俄国、意大利以及丹麦、西班牙等国在相当久远的年代,彼此间的文化就开始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7]1,因此各个国家、民族之间的差异并不突出,由此,也就不可能强调各个国家的民族风格。同时由于西方自封建社会解体之后,就强调个性解放,极为重视个人的权利和特性,反映在文学创作中,就是极为注重表现作家的个人特点。而又由于西方特别重视思维,注重哲学,所以在文学作品中重视作者对社会人生的的独特感悟和作品的哲学意蕴。相比之下,对于作家个人的风格,并不那么强调。无论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工农兵文学这一民族风格和作家个人风格统一的风格式样,都显得非常特别。试问,赵树理小说、《太阳照在桑干河上》、《暴风骤雨》、《新儿女英雄传》、《红旗谱》、《创业史》、《林海雪原》、《红岩》,有哪一部像是古代的白话短篇小说,或者《水浒传》?《水浒传》虽然由其情节、结构、语言所表现出来的平朴是大众化的民族风格,但作品所写的造反者们对宋江的意见既想不通而又照办,唯“好官”、“兄弟”宋江是从,宁愿含冤负屈的思想作风,以及全书所表现出来的含混不清的混沌氛围,就与大众喜闻乐见的豪爽、通达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相违,和《红旗谱》所表现出来的坚韧而奋勇向前的气势大相径庭。而《王贵与李香香》既与李白、杜甫诗歌不同,也与白居易诗不同。白居易的叙事诗如《卖炭翁》,其语言的平易、朴实,固然有大众化的民族风格的成分,但其居高临下的对人民的同情和怜悯,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哀怨和愁丝难断的心境,这就与大众喜闻乐见的追求正义、豁达勇猛的民族气派不同,与《王贵与李香香》所表现出来的虽然屡陷困境却勇往直前的气概有别。与国外相比,应该说,西方无论哪一个作家,其风格都不是大众化的个人风格。所以从世界范围看,工农兵文学为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提供了一种新的独特的民族化、大众化统一的文学风格式样。 上面所谈的是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不但是从横向(世界)着眼,而且是从纵向(历史)着眼的。笔者认为,无论是从世界文学的角度看,还是从中国文学史的角度看,中国的工农兵文学都是非常独特的。作为学术界,不能以西方文学特别是西方现代派的眼光来看待它,也不能以中国古典文学的标准来要求它。因为它并不是西方现代派文学,也不是中国古典文学。它就是它,不是别的什么。它是一种独特的文学样式,更具体、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不同于前苏联文学的政治斗争文学。正是在这里,表现出它的独特性。而正是这种独特性,才使它对中国文学和世界文学作出独特的艺术贡献。世界文学应该是多元的,既然西方可以有各种“主义”的文学,为什么中国就不能有独特的政治斗争文学呢?在谈论工农兵文学的艺术贡献时,笔者同时也认为,它存在着好些文学方面的失误,形成了以故事情节诠释公众意识的模式,导致了文学的浅露化和趋同化;对个人独特情感的轻视与漠视,减弱了情感的震撼力和作品的感染力;把思想引导变为行政领导,影响了文学的自由度等等。而这种失误,也是独特的。当今学术界的好些人正是以此为依据,对它作彻底的否定。只看失误,不看贡献,笔者认为这不是唯物主义的、科学的态度。 文学艺术论文:文学艺术现代性及分期 当前人们所讨论的关于文学的现代性问题,忽略了其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新时代的背景下关于文学现代性的讨论应该立足于现代性的“地面”等客观问题之上,人的现代性生存体验是构成中国文学现代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归根结底现代性指的是人的生存体验感受,而文学现代性的分期我们可以将其划分成为现代1和现代2两种意识形态。 一、文学的现代性 (一)文学现代性的“地面” 关于文学现代性的话题已经成为时下我们讨论的热点。无论在论文答辩,还是现代文学、文艺学专业的论文题目当中都涉及了许多关于文学现代性的问题。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现代性对于文学创作和研究而言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与此同时现代性通向文学的桥梁在何处。文学史通过语言描述的方式,形象生动而又具体地向我们阐述了现代性的客观意义,这属于思维层面的问题。文学现代性拥有着独特的审视问题的角度和回答问题的方式。深入地说,笔者认为,文学现代性实际上是一种体验,也就是人对于他所生存环境的一种敏锐和特殊的直觉。文学创作来自于生活,是作者对于日常生活的感悟和体验的呈现方式,与此同时它也是文学现代性的重要桥梁。这里所提及的体验,与传统意义上的心理学思维模式不同,不是我们心理学意义上的思想和心理行为过程,而是在日常生活和大自然体验中所产生的包括感受、情感、欲望、想象、幻想和理智的统一结合体,贯穿了整个人的生存直觉思维方式,是人们对于人生意义的思考过程。就是这种现代性的体验方式,构成了现代性的基本地面,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现代性的思想、理念、情感和艺术审美方式和特点。我们在对文学现代性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是不能够回避的,首先,要深刻认识到现代性并不仅仅只是精英人物的现代性体验过程,而是属于广大普通民众的现代性特征。其次,现代性并不仅仅局限在思想的层面上,还包括了日常生活中的点滴累积,是人类整个生存方式的现代性。 (二)文学现代性的基调 思考文学现代性体验可以为现代性文学创作提供一个更加严谨和系统的思维模式和参照系。从民族的生存境遇和环境来看,文学的现代性体验主要指的是由于全球性和地方性共生境遇的演变和生成过程而产生的,也有人形象地将其称为全球地方性。与它相比较而言,中国古典型体验的最基本特征和内涵是由于中国中心而产生的一种幻觉行为。中国的现代性自始至终都与全球性拥有着紧密的联系。与古典型文学相比较而言,现代性则体现的是在新的全球性世界地图当中探寻自我、体现自我价值和完成自我需求的一个过程,体验着从自身以及中心边缘的现实世界。 二、文学现代性的类型 文学现代性体验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惊羡体验、感愤体验、断零体验。惊羡体验指的是又惊奇又羡慕,与此同时还涉及一个新生的概念的过程,属于未来的新维度,而感愤体验主要充满的是怨恨和愤怒,它是一个主流的思维方式,属于现在维度。断零体验则更加侧重于人们对于过去、现实以及未来的那种绝望和无助,更多的倾向于断裂绝境所产生的感受。首先,惊羡体验。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近代著名的政治评论家、文学家王韬。当人们提及现代性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提到他。他是在康有为、梁启超之前就已经对中国现代性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的代表性人物。1874年他主编了《循环日报》,这也是当时中国人创办的最成功的一份中文报纸。王韬是这份报纸的主笔,写了大量的政治评论散文,梁启超的启超体或者是新文体都是在王韬之后出现的,他的视觉独立、自由,他提出的变革思想激进有力。不久之后他的文章不胫而走,深受欢迎,穿越过清朝政府的边关封锁,受到了李鸿章、丁日昌等人的重视,他在大多数文章当中都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观点,比如怎样加强边防,通过怎样的方式来振兴中华等。在他的许多作品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他独到的观点,比如中国当时所处的历史是数千年未有的创举,从“器”的同一走向“道”的大同的体验过程之旅等。其次,感愤体验。这个词来源于梁启超评论黄遵宪的一句话。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基调是干冷的、悲伤的并伴随着些许的愤怒。面对支离破碎的祖国大好河山,衰败的社会文化,有识之士挺身而出。现代文学里尽管有不少是激昂的,然而更多的是低回的声音。黄遵宪在他的大量作品中都记录了自己对当时历史社会变迁的看法,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他在1885年创作的《八月十五日夜太平洋舟中望月作歌》。最后,断零体验。它主要指的是人们对于过去、现在、未来的深刻体验,这其中夹杂的更多的是悲怆和愁苦,这也是在前面两种现代性文学体验过程中我们所感受不到的。零断体验的代表作品当属苏曼殊的《断鸿零雁记》。在这部作品中,苏曼殊通过对主人公绅士的描述再现了中国现代性的悲惨境遇以及自己所产生的断零感受。我们可以看到后来鲁迅在《药》《祝福》《阿Q正传》等作品中都流露出了自己内心的迷茫与焦虑。“中国呀中国!你怎么不富强起来!”“中国呀中国,你怎么不强大起来!”从郁达夫的作品《沉沦》中我们更神奇地倾听到了那一句句撕心裂肺的呐喊和呼唤,也可以感受到怨羡情节带来的沉重痛苦以及随之而来的绝望和失望的感受。这些都注定要在后来的文学中产生深入的变化。 三、文学现代性分期 关于文学现代性的体验过程并不需要我们从现代性体验理论体系的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的探索,而是需要我们在中国现代文学的研究过程中运用系统的理论寻找出使用的阐释框架的过程。中国近代、现代、当代文学都一度被称为中国现代性体验的最佳诠释方式。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中国现代文学的三分法的观点已经不成立了。长期以来我们几乎已经默认应该把文学分成近代文学、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形式,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现代文学三分法,然而它却深受政治思想和时代特点的影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而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概念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在建立现代文学和当代文学的联系过程中,我们很容易忽略20世纪开始前的几十年间的晚清文学在文学现代性发展上的重要价值和作用。至少从1874年王韬开创现代政治评论散文文体的那个时候开始,文学现代性的变革就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果仅仅只用20世纪这个概念进行文学时期划分就不能深刻地体现这一点。除此之外,20世纪中国文学这个文学史的概念的背后仍然缺少相应的系统性文化概念,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现代性体验理念的支撑与辅助作用,从内容上面来看显得过于空洞。因此,如果想要更加全面系统地体现现代文学与现代性体验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就需要对文学分期提出新的看法和理念。笔者认为,就好像中国文学古典性经历了从先秦时代到清代上千年超长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一样,中国文学现代性也包括了一个很长的演变过程。可以说,从晚清时代一直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这就是一个完整的中国文学现代性时期,我们可以将其称为中国文学现代性1期,而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我们就可以将其划分到中国文学现代性的第二个时期,即文学现代性2期。这两个划分了较长历史时间段的时间可以形象具体地展现出中国现代性体验的全过程,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二者之间的那种微妙的转型体验轨迹方式。当然,这里我们所提及的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的划分理念,首先就强调了文学现代性本身的划分特点,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风貌特点,尽管这样我们仍然可以从整体上将文学现代性1期和文学现代性2期划分为不同的维度。前者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从地球体验的角度来进一步取代天下体验的层面,也就是说从天下之中央模式到地球之一国模式。相对应的,现代中国人在地球上应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和付出,怎样的努力才能够实现大一统,与其他民族和谐友好的生存和相处,以及这种生活价值的系统是怎样构成的,这就是文学现代性1期最重要的讨论议题。黄遵宪的《八月十五日夜太平洋舟中望月作歌》就描述了从内陆到太平洋语境转换过程中诗人在月亮的提示下的情感体验转变过程,这也解释了文学现代性的新内涵和重要特征。在否定和认同的矛盾中希望能够探寻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地位和世界身份地位。 四、结语 文学现代性2期的侧重点则在于动感的全球体验过程,它成功地取代了静态的地球思维体验方式,也就是说从地球的某一个国家到全球的某一个地区的思维体验过程,进而形成了全球地方性的体验之旅。这个时候的中国文学创作再也不像文学现代性1期那样过于强调寻求地球化和世界化的思维模式,而是希望在成人存在地球化的基本前提之下寻找出属于中国特色的力量,展现现代中国人在世界中独特的魅力与个性。这并是那种自以为是的地方超越性和狭隘的世界性幻觉思维,而是一个从自律和自觉的角度出发去观赏世界性之中的地方性的特点。现代中国人在全球性境遇的过程中究竟怎样才能够更加完美地展示出具有东方魅力的独特个性,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文学艺术论文:影视动漫产业文学艺术构建 一、中国的影视动漫产业分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中国的影视动漫产业也在迅速的发展,转眼间,中国动画片年总产量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国。然而,在这种高速发展的背后,我们却发现,中国目前的动漫产业在形式、内容、技法上大都缺乏文学的积淀。面对今天喧嚣的动漫,作为产业前沿的经济价值和大众的关注度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石,但要真正作为具有艺术的作品形式,影视动漫就必须以文化的标准来重新打量它在纵的历史与横的比较中的优劣。然而今天中国的影视动漫,其作品大有泡沫多于内容的意思,大有动漫人缺乏灵魂观照的窘境。回顾中国的影视动漫,曾经经历过辉煌期,比如熟悉的《大闹天宫》、《阿凡提的故事》、《哪吒闹海》等等都是世界动画史上数得着的动画片,(如图1)这些由水墨动画以及民间剪纸、皮影、木偶等作为美术表现的动画片曾经构成了“中国动画学派”,是至今令世界动画人所称道的对象。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如果拥有清晰的中国动漫观,我们首先就会发现目前中国动漫在文学上的素养其实并不是很好。从宏观讲,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断裂以及新世界知识体系的衔接有关,即中国动漫同中国的文学、哲学、绘画等一样,遭遇着旧文化不深入、新文化少创造的阶段,我们目前阶段有的恐怕也就是如何拉动经济,而不是文化话语权的优势。从创作者的小环境来讲,我们则可发现中国大量的动漫人对经典文学是不阅读、不熟悉,多从纯粹的绘画和计算机专业出身,专业空间比较狭隘,兴趣上也比较难博采众长。此外,动漫编剧人才的匮乏造成了中国动漫不会讲故事,讲了也不生动、缺乏文学性的原因。所以,要完成一部优秀的影视动漫,只有动漫专业技能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动漫创作人员具有综合的素质,具有团队协作能力、具有很高的文学功底,具有每个动漫人都是导演的想法。例如当年万籁鸣先生制作《大闹天宫》时曾经说过“我在这部《大闹天宫》中是总导演,你们每个做原画动漫的都是小导演。我出题目你们做文章,来丰富我的想象力”,于是关于每一个人物的相貌特征、表情特征和动作细节被不断地细化、夸张,从而富有了故事性、戏剧性,由此可以看出这种导演和原画作者的关系其实就是一种编剧团队的关系,它对导演和原画作者的要求其实是溢出于美术之外的良好的文学感悟力和想象力。这也说明了动漫是一门交叉学科和交叉艺术,制作人员需要复合型人才和具备团队协作能力的特点。图1中国早期影视动漫作品由此可见,影视动漫是一门真正的艺术,而非愉悦大众的影片,影视动漫在当今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观看人群也逐渐由以往的儿童发展为成年甚至中老年。当人们习惯于直接去阅读屏幕上出现的东西时,我们对文学内涵和作品真正的内容是否有所冷落;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艺术到底应该呈现出哪种关系才较为合理;影视动漫与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能否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有自主品牌的、快速发展的道路,这些都是我们所应该关注的内容。 二、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的关系 影视动漫和文学作为两种不同的艺术表现形式,都有其合理存在的一面,而存在的同时都会起着双刃剑的作用。影视动漫直白的表现情感和故事发展情况,带来的情感共鸣可能是一时的悲哀或者恐惧或者欢乐,但是时间久了人们便会发觉那种快餐式的文学累积会使情感变得苍白无力。文学的抽象而发人思考,只有真正地把心境投入其中,才能领悟作者所要表达的情怀。在观众集体式的欣赏上,影视动漫艺术有时不能把作者的倾向性赋于形象性,不能把大段的议论的文字对冲突双方的或对生活的评价表现出来。影视动漫艺术必须在短时间内用具体的,塑造性的原画主角和各种镜头的转换给观众视听的综合性审美。(如图2)影视动漫比文学拥有更多的群众性,是任何文学作品不能比拟的。文学的表现工具是文字,有相对的限制性;影视动漫艺术有无比的精确性和敏锐性,能较好的反应一切复杂的生活现象。对观众直接诉之于形象,使观众得到的是完全逼真的感受。另外,影视动漫艺术具有空间和时间的魔力,我们可以看到同代人的生活景象,也可以看见一切动人心弦的历史的重演,因此影视动漫它必须具有震撼力和表现力。图2动漫原画镜头转换诚然,作为一门综合性的艺术,影视动漫从艺术手段、表现内容等多方面受到了文学的滋补;反过来,影视动画也在无声无息之间补给了文学,影视动漫的视觉性表现方法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新的途径,包括一般电影的表现手法——蒙太奇,也大量于无意之间进入了文学创作。文学,这一艺术领域里的文字王国,面对今天的读图时代,多少有些落寞了。然而,影视业的发展在“挤兑”文学的同时,也为文学添上了新的翅膀,受其滋养,甚或依赖于它提升着自我。所以,影视动漫艺术与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二者在当今信息时代彼此促进、彼此发展。 三、中国影视动漫作品需要文学性构建 人们看影视动漫作品,有时是怀着一种期待和被感染的心态,但一部影视动漫作品如果没有一定的文学性和传承性,是很难打动观众的心灵的。这就需要文学影视动漫的诞生。所谓文学影视动漫,指的是富有文学性的影视动漫,是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影视动漫。这标志着此类影视动画更加注重品位、创造力、艺术感和有质地的动漫美学以及其实验性探索。影视动漫应该向艺术电影学习,向更多的文学作品靠拢,使影视动漫编剧接触古今的经典故事和小说,不断锻造好的故事和深厚的内涵,使好玩的故事和有创意的想法进行结合。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中国动漫的层次差异,这种层次差异指的是“生态观”。坚持生态观对任何环境包括文化构建来说都是非常有益的。回顾中国影视动漫,目前缺乏多彩斑斓以快乐为本的商业动漫佳作,更缺乏独树一帜以创造力为标志的艺术动漫佳作。作为信息时代的前沿产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动漫在这个时代正是我们文化整体实力的一个呈现,而发展具有文学性的影视动漫也是中国影视动漫的一个合理的发展方向。换言之,无论技术如何变迁并呼唤我们紧紧跟随,但人性的应对和满足依旧是所有艺术要回答的主题,动漫与文学在这个意义上,必须紧密合作与交融,求其在中国动漫产业中的贡献。 四、小结 作为新兴的影视文化艺术,影视动漫不仅综合了声、光、化、电等现代科学技术,也综合了文学、绘画、音乐、雕塑等古老艺术经验,还综合了编、导、演、录、美等不同的创作人员,更不必说它的镜头、景别、蒙太奇等等。在技术层面上,它比较复杂。这是它的特征,或者也可以说是一种优势,它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为艺术开辟了一片新的领域。影视艺术不低于文学,不等同于文学,也不依赖于文学,但是影视动漫必须深入文学,文学所能表达的深度和广度并不是影视动漫所能做到的,而电影所表现的光影与声音的互动也是文学所不能及的。中国的影视动漫必须结合中国民族文化特点来发展,深入中国文学艺术,掌握中国文学知识,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影视动漫作品。文学是影视艺术要吸收的一个重要方面,充分把握文学艺术在中国影视动漫中的作用,是中国影视动漫人设计具有中国特色影视动漫的重要手段。 文学艺术论文:民间文学艺术权利弱化创建 随着人们对传统民间文学艺术的社会与经济价值的不断了解,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利用越来越广,使用主体也由此获得丰厚的利润。如取材于我国民间文学的美国卡通片《花木兰》在全球票房收入超过5亿美元,改编自非洲祖鲁族民歌的动画片《狮子王》配乐的版权使用费收入在2000万美元左右。然而,这种商业利用却没有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利益。花木兰民间故事属于无偿使用,改编狮子王配乐的非洲祖鲁族歌唱家林达只拿到了象征性的1英镑。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来说,民间主体也应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使用中获得回报。那么民间主体获得回报的依据是什么?如何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使用中分享利益?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利益分享是我们构建私权体系的基点利益分享的基础是利益平衡原则。任何一种“现代”的科技与文化成果都有其发展的根基,都离不开传统文明的铺垫。 任何创造、创新或创作都离不开前人的贡献,现代许多绚烂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有民间文学艺术的影子。民间文化是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创作资源,是现代社会赖以进步的源泉。尤其对那些千百年来未离开故土的民族而言,传统的自然与人文财产仍然在其生产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而不可替代的作用。②带着这种认识重新审视国际经济秩序,就会发现众多不公平之处。西方国家有些科技文化产业的创新,很多都是在我们古老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创新,他们从这种使用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无需支付任何代价;反过来,我们要使用在我们文化技术基础上发展来的最新成果就要支付高昂费用。而现代社会的知识资源也是匮乏的,知识资源的储备和传承也要花费巨大代价,所以应该建构一种机制,让所有参与知识资源创造和传播的相关主体共同分享利益,使资源提供者也能从中获得利益分享。利益分享能激发持有群体的传承动力。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仅仅靠持有群体的兴趣与责任感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切实的经济回报,很难激励持有群体进行传承,更别说创新了。所以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也需要对其持有主体的利益予以维护,激发他们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热情。从以上可以看出,我们对民间文学艺术持有者权利正当性的论述,主要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讨论。希望在民间文学艺术商业化使用过程中,创作、传播主体的利益都能得到实现,而不是通过制度限制外来者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鼓励外来使用是权利构建的原则对于那些依然根植于其原生境的传统知识而言,鼓励原生境人民充分利用并因此而受益应当是传统知识保护的首要目标。但是,如果原生境保护显然存在障碍,或者事实表明已经不可能使传统知识得到发扬光大,借助外界力量加以保护,并使其得到有效利用就成了必然的选择。 外来者的使用有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繁荣。民间文学艺术价值的发掘需要外来者的参与。其实,很多当地原住民并不认同本地区、民族的文化,这些民间文学艺术的价值是被外来世界的人们源源不断地发现,并在外部世界被不断商业化使用并广为传播。如赫哲族民歌经过郭颂的改编,成为人人传唱的乌苏里船歌。江苏六合民歌经过采风者改编成茉莉花,被认为是最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一首歌,不仅在我国广阔大地上传唱,并且通过悉尼奥运会走出国门传向世界。经过外来世界的改造和使用,民间文化焕发了耀人的光彩。民间文学艺术的创新更离不开外来者的参与。持有主体大多处于经济信息落后的地区,不掌握现代的高新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不掌握现代的营销渠道,很难对民间文学艺术进行现代化的改造。而不经过现代文明改造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很难在市场中立足,并取得长足的经济效益。如贵州蜡染,很多人都喜欢,但不经过现代工艺的处理,不解决褪色问题,很难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对象,大多只是作为装饰,消费量有限。如前两年红极一时的土家族掉渣饼,一上市就受到了人们的欢迎,但由于缺乏连锁经营的现代经营理念,缺乏对产品秘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的精细化管理,结果如昙花一现,很快消失了。较多的事实表明,多年来,虽然存在着外来世界对民族地区民间文学资源的肆意掠夺,但外来世界对民间文学艺术的研究和再创造,以及各种形式的利用,其硕果累累已超过原生境地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经过外来世界使用、改造后的民间文学艺术其生存空间扩展了,而民间文学艺术只有被市场化,持有主体才有可能依据私权益进行利益分享。鼓励外来使用有利于文化交流。改革开放、与国际接轨意味着将本民族的发展置入世界发展的大循环圈中,在这种发展状态中,互通有无、分解争端。而不同种类的文化交流融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客观要求,民族民间文化应当是这种交流的促进剂,其执法的措施与程序不应成为世界文化交流的障碍。 民间文学艺术毕竟承载了一个民族的文化,使用成本的增加会给文化的传播与输出带来障碍。为了保持文化多样性,也应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对民间文学艺术私权保护的初衷在于利益分享,并非是通过私权,保持本民族地区在民间文学艺术上的支配地位,使其流动完全按照本民族设定的途径和程序来进行。限制外来者使用的思路与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传统也不符,我们现在使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需经过任何人的许可。而且民间文学艺术属于集体权利,实际当中也很难控制文学艺术的流传,反而会给一些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障碍。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构建在对民间文学的保护时要考虑到所涉不同主体利益的平衡,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使民间文学艺术的使用和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权利体系构建的的政策取向。一个国家基于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评估,可能选择促进、容忍或阻止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这是一个政治决定,而非技术问题,但是该决定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技术含义。⑤如果一个国家为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打算阻止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使用行为,可以以加强管理为目的设置更多的程序,采取广泛而复杂的管理制度,为私权所有者规定更多的权利。如果一个国家决定,为了保持文化多样性,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应用,则建立的制度必须相对简化,而不应涉及过于沉重的交易费用和官僚化的烦琐手续。我们中华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民间文学艺术流失严重,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存、保护和利益分享依托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利用,更需要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挖掘、整理、传播和弘扬。所以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应当确立促进和鼓励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政策,尽量降低使用者的利用门槛,提供宽松的制度环境,方便他们的使用。 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的内容。注重利益分享,鼓励作品的使用是民间文学艺术权利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核心。对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权利的构建也应围绕这一目标进行。因为民间文学艺术与版权的客体具有契合性,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与作品有很多共同点,可以仿效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去构建:民间文学艺术的持有群体有权利要求使用者标明创作主体,并禁止他人不正当使用。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命力在于相关的生态环境的配套存在,在于其所属群体表现出来的生命力,它们与土地、文化遗产和环境紧密相联。所以民间文学艺术的持有群体应享有人身方面的权利。很多民间文学艺术如民间剪纸的图案、民歌的曲调、民间建筑的风格等等等体现了当地人民的情感、思想、信仰、追求等,在使用时应考虑这些民间艺术作品的使用环境。但是现在出现很多有悖于群体习惯和原创目的使用的现象。经过外界的使用后,原先的民间文学艺术往往变得不伦不类,有的与原先使用的环境、意义完全相反,极大地伤害了当地人民的思想情感。在这种情况下,持有群体有权禁止其不正当使用。不建议规定修改权。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作品一般是采用言传身教的方式进行传承,往往具有不稳定性。同时,在作品的传播过程中,由于受到时间、地域、民族民俗生活的变化等因素影响而显现出变异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也应该“与时俱进”,才能实现其价值。 如果由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主体控制作品的修改,不符合使用的现状与传统。民间文学艺术本来就是在民间流行的,也不存在发表权的问题。民间文学艺术主体财产权的内容则应与一般作品有很大的不同,不具有控制作品传播的权利,但享有获得报酬权。有权从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化使用中受益,可以根据后续使用的不同情况、不同程度收取一定的使用费。其财产权可以由集体管理机构代为行使。
科学管理论文:应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应用科学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摘要】: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如果这项工作做不好,势必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因而,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现代社会中各项事业都有了较大发展和进步,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我们需要研究、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传统管理;弊端;科学;管理方式;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贯穿于各个行业和领域,这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公众的重视。特别是现代化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和高等院校、大型文化娱乐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问题,无论从其经济效益还是从社会影响力而言都尤其显得重要。如果做不好,势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危害,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我国每年安全事故很多,特别是近年来在采矿、交通企业多次造成特大的安全事故,实在令人痛心。血的事实提醒我们,在当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形势下,我们更应充分认识到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以往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了,现在需要应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推动和促进我国各项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应用科学管理方式的必要性 管理是一门科学,科学的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理论作为基础,为实现安全生产,必须研究安全的科学理论,揭示安全的科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以往安全管理工作大多采用传统安全管理,与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相比存在明显不足。传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一般是事故发生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修正系统,这种模式称为“事后处理”模式。由于存在许多弊端,致使事故不断发生。而科学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是预先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患与未然。因此,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现代科学化安全管理取代传统管理已是势在必行,现代社会要求必须从传统安全管理向科学化管理转变。 安全管理虽然是极其艰巨的一项工作,但是,只要坚持用唯物辩证法指导,不断研究探讨和把握安全管理的规律,就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科学是安全之母,愚昧无知往往是安全之祸,事故之源。许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人们缺乏必要的教育训练和科学知识造成的。科学管理是安全之母,如触电、煤气中毒等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对电、煤气性能的了解,盲目蛮干造成的。“科盲”是事故的“隐患”,许多事故往往是由于缺乏普通的科学常识所致。面对着不断更新的技术装备,如果我们没有一定的科学知识,别说驾驭它,使用它,就是完好的装备,也可能损坏。人要是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就会聪明起来,减少盲目性,再复杂的武器装备也能掌握。有的同志在多年从事危险的工作当中始终都安全无恙,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掌握了科学的方法。“知识就是力量”,知识是安全管理的巨大力量,知识可以增加安全系数,提高科学文化素质,运用科学管理方式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传统安全管理方式的弊端 (一)宣传教育不到位。以往的传统教育对宣传教育没有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只是注重抓经济效益,对安全工作认识不够,观念上就没有加以重视。因而,基本上没有作宣传教育工作,即使有也是肤浅地谈谈,走过场,普通员工也只是听听而已,根本没有深入人心,也没有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造成员工的意识当中根本没有安全的概念。 (二)轻视事前管理,注重事后管理。一般在出现安全事故后,领导干部必须处理,然后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大有“亡羊补牢”的感觉,这样就容易埋下隐患,可能在短时间内会引起员工的注意,但事情过去后,依然故我,领导也不强调安全问题,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没有人抓,所以产生下一次安全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三)不能调动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基本上是制定安全规章制度,领导讲一讲,然后挂在墙上。安全问题根本没有深入人心,广大员工认为,安全管理工作是领导的分内之事,与自己关系不大,所以,从思想意识上人们就没把安全问题放在心上,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地配合领导,形成领导干部孤立地实行安全管理,收效很小。 (四)没有科学系统的管理方式,难以落实。传统的安全管理方式没有科学性,过于简单、形式化,操作起来很难见到实效,其实,安全管理是一门很重要的、值得深入研究的科学,与生产实践一样是有紧密、严格、规范的操作程序的。以往的安全管理方式只是单个的制度,没有系统科学的标准,所以难以落实,很难起到相应的作用。 三、我国应采用的科学管理方式 (一)形式多样,注重效果,全面宣讲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管理工作搞不好,往往在于认识不到位,认为安全管理增加了不必要的投入,这完全是错误的。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合理认识安全管理,首先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在教育途径上要多管齐下。既要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教育,又要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厂报、有线电视、黑板报等多种途径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逐步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使广大职工逐步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跃,进一步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预防为主,先期治理,确保防范措施到位。 安全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国家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就从企业的最终目标—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就可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1.政府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采取降低资质等处罚,企业招投标受影响;2.一旦发生事故,牌子被砸,形象受损,市场减少;3.发生事故导致的经济赔偿、设备损伤。因此,安全管理不容忽视。从博奕论来看,安全管理与企业效益和理想状态是“双赢”,即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企业效益显著增长。 (二)安全管理要以人为本 在现代管理哲学中,人是管理之本。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管理的动力和最终目标还是人。在安全生产系统中,人的素质(心理与生理、安全能力、文化素质)是占主导地位的,人的行为贯穿施工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因此,在安全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尊重人,关心人,以人为本,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个人的利益,使大家找到归属感,最终形成安全管理“命运共同体”,推动安全管理的改善和提高。 推行科学民主化的管理方式,人是最根本的,需要重视人、激励人,就要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民主化。虽然 一般的管理侧重点不同,但在管理中必须兼顾所有人的利益,一项决策做出之前,应把方案拿出来,由企业法人组织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一线施工人员逐层进行讨论,做出反馈意见,必要时可以跨级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决策正确和实施的顺利。(三)重视激励作用 伟大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追求的一切,都同他们利益有关。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要求管理者深入理解职工的内在需求,并予以满足,从而刺激工作热情、激发创造力。因此,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引入多种激励机制,成为安全管理文化现代化所要求的重要方向。 目前,多数企业安全管理采取的是负激励即违章罚款,虽然有激励效用,但不免单一,且容易使人感觉安全生产很“冷”。因此,企业要注意多运用正激励,一方面可以在各层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完成情况好的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数额必须大;另一方面,可以评选安全标兵,从管理层到基层都要有代表,满足个人的荣誉感。 我国的企业管理研究中,很多人也对激励手段的作用和做法作了探讨,并提出了“形象激励”、“内在激励”、“荣誉激励”等方式和方法,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酌情选择。 (四)把情感融入安全管理 在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精神力量起着极大的作用。其中,人的感情因素深深地渗透到行为中,影响着行为目标、行为方式等多方面。在企业内部,每一名职工都拥有自己的情感世界,安全管理者只有深入了解、沟通和激发职工的内心情感,才能在管理工作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日本企业在这方面很注重,常常采取“感情投资”的方法,解决职工的住房、子女入托以及汽车问题。我们也可以在节日和员工的生日时致以祝贺,亲自送礼品等,要“于细微处见真情”,这样才能感化人心,以便和谐一致,团结协作,促进安全管理,消除管理中的抵触情绪。 企业搞安全管理,不能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必须从根本出发,根据单位特点,循序渐进,逐步形成自己的安全管理文化,增强全体职工的凝聚力,使其劲往一处使,在和睦的氛围中实现安全生产,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现代安全管理的另一重要特征,是应当强调系统的安全管理。这就要从某一组织的整体出发,把管理重点放在整体效应上,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安全宣传教育,使组织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五)把全员吸纳入安全管理 要保障安全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切实做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吸引全体员工参加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安全工作责任制为全员参加安全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还应当实行动员和组织广大员工参加安全管理的新形式,如安全目标管理等。 (六)把安全管理贯穿到始终 系统安全的基本原则是,从一个新系统的规划、设计阶段起,就要开始安全工作,并且要一直贯穿于整个系统寿命期间内,直到报废为止。在特定组织实施管理活动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监测、识别、评价并控制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七)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 任何有人的活动的地方,都会存在不安全因素,都有发生伤亡事故的危险性。因此,人们在生产生活的同时,都要考虑其安全问题,进行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仅是专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情,必须党、政、工、团等各部门齐抓共管。一丝不苟,严格要求,从而确保安全规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随着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加速了安全管理信息的处理,使安全管理由定性逐渐走向定量,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得以迅速推广。各种安全监控,安全防范技术设备的使用成为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特征之一。 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可以应用于安全管理方面,称之为安全目标管理。它是特定组织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安全总目标,分解展开、落实措施、严格考核,通过组织内部自我控制达到安全目的的一种安全管理方法。它以特定组织总的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逐级向下分解,使各级安全目标明确、具体,各方面关系协调、融洽,把全体成员都科学地组织在目标体系之内,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每个人的积极努力来实现特定组织的安全目标。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广大员工参与,领导与群众共同商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安全目标要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设置若干个,例如事故发生率指标,伤害严重度指标,事故损失指标或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率等。但是,目标不宜太多,以免力量过于分散。应将重点工作首先列入目标,并将各项目标按其重要性分成等级或序列。各项目标应能数量化,以便考核和衡量。 安全目标管理可以发挥每个人的力量,提高整个组织的安全工作管理绩效;可以增强管理组织的应变能力;可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可以促进组织内成员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组织自身的长远发展 (八)安全管理需要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因此要形成从厂、分场到班组的三级安全网络。运用好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对信息的收集、录入,信息的存贮,信息的传输,信息的加工和信息的输出(含信息的反馈)5种功能。它把现代化信息工具—电子计算机、数据通信设备及技术引进管理部门,通过通信网络把不同地域的信息处理中心联结起来,共享网络中的硬件、软件、数据和通信设备等资源,加速信息的周转,为管理者的决策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在实际生产中,每天获取的事故信息量非常大,这些信息都是需要及时处理和综合分析、判断,靠人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的,这就需要应用计算机建立管理系统。因此,我们认为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应用前景广阔。 用一句话表述,就是通过建立以安技部门为信息处理中心(中央处理机),各危险岗位和各专业部门为终端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网络,从而由安全信息反馈来推进对隐患的不断检查、整改和监控,形成闭环管理。此系统解决了目前企业安全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关键问题——安全信息缺乏,信息传递渠道不畅通,反馈不及时,危险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处理。因而,对企业向本质安全管理方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当然,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单凭科学的安全管理方式一方面发展是不够的。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执行安全规章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到,才有可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科学管理论文:谈资源科学管理的必要性 1岷江上游水资源现状 1.1生态环境日趋脆弱 (1)地质灾害频繁。岷江上游位于龙门山地震带,是“5·12”汶川大地震的重灾区。震后山体松动,极易出现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次生灾害,2010年龙池发生“8.13”泥石流灾害,2012年虹口发生“8.19”泥石流灾害,给当地生态环境及下游防洪、供水等造成极大地破坏。(2)植被破坏严重。岷江上游600年前约有森林120万hm2,覆盖率达50%左右,1950年森林面积约74万hm2,覆盖率降为30%。经建国后30余年的大规模采伐,到80年代森林面积降至46.7万hm2,覆盖率降至18.8%,森林蓄积量也低于1.05亿m3,近30余年,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减少了36.9%和47.5%。茂县、汶川一带受地形影响,降雨稀少,蒸发量大,两岸山体在植被遭到破坏后生态系统难以恢复,已出现荒漠化趋势。(3)人类活动影响加剧水环境污染。由于岷江上游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其成为阿坝州工业发展的核心地区,现有水电、制革、造纸、化工、冶炼、机械、水泥、食品等行业。该区面积只有全州面积的27.7%,但人口却为全州的45.9%,2002年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州国内生产总值的54.3%,工业产值则占到全州工业产值的90%。其中汶川县境内的七盘沟工业区和漩口工业区近7Okm的河段内,集中了阿坝州80%的工业企业,年排放工业废水650万t,工业废气10亿m3,工业废渣50万t。汶川县威州以下区域为两山夹一河地形,可利用土地资源稀少,大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紧邻岷江河谷,下游即是成都水源地———紫坪铺水库,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废气及废渣直接排入库区,加剧了岷江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污染。 1.2水资源开发程度高 岷江上游水力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已建成数十座水电站,主要以引水径流式电站为主,功能较为单一。其中狮子坪电站和毛尔盖电站具有年调节能力,干流上的天龙湖电站具有季以上调节能力,紫坪铺水库具有不完全年调节能力。对于整个岷江上游的水资源安全来说,大型水库的存在改变了流域原有水资源径流的时间空间分布,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表1可见,岷江上游的已建主要水库调节总库容达12.9亿m3,远期将达到17.1亿m3。目前所具有的现状是由于其上游大多数水库调度目标以单一发电为主,从而造成流域虽然具有了12.9亿m3的调节库容规模,但对于下游城市灌区水资源安全真正起作用的仅为紫坪铺水库的7.74亿m3库容。显然,无序的调度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极大的浪费,更会对下游的水资源利用起到负面作用。 1.3水资源管理混乱 由于岷江上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纵向涉及沿河各电站及地方的权益,横向涉及水利、电力、农业、建设和环保等部门的权益,重复建设、多重管理现象严重,责任不明,“政出多门”,不但增加了管理成本,减弱了各水利设施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资源的有效管理、统筹兼顾、优化配置、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违背了水的自然规律。例如“8·19”特大泥石流发生期间,岷江支流白沙河发生了严重浊度超标,威胁到成都市的饮水安全;同时,下游金马河防洪河段发生超标洪水。作为岷江上游最重要一级屏障的紫坪铺水库同时接到供水部门要求加大泄量稀释河道水体浊度、防汛部门要求控制下泄流量避免下游洪峰叠加的指令,致使水库调度工作陷入两难境地,极易造成人为水资源灾害问题。 1.4信息沟通不畅 岷江上游建成的诸多水库分属不同业主单位,以发电为主要功能的水电站在水库调度过程中侧重多发电,水库的社会效益处在从属地位,各电站运行中逐渐形成了只顾上游、不管下游,看重发电效益、轻视社会效益的特点。往往是上一级水库调度动作完成后,造成的影响已经显现在坝前时,下一级水库方获得信息,缺乏必要的沟通往往导致水库调度缺少前瞻性和计划性,越靠近下游的水库越容易陷入被动境地。而信息不透明造成的影响在运行过程中往往如滚雪球一般造成逐级叠加增大的效应,给成都平原的防洪、供水及灌溉造成了不利影响。故虽已建成的水库可调库容达12.9亿m3,但在运行过程中未作为一个系统来考虑,下游急需供水,而上游电站停机蓄水,下游遭遇洪水,上游水库反而加大泄量,为追求发电效益挤占下游生态流量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年初供水期、主汛期防洪及汛末蓄水等关键节点上易引起混乱,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5管理手段单一 目前岷江上游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手段单一,上游沿河相关单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大多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缺乏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仅依靠行政手段来协调和处理水资源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和水资源管理法规依据,极易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及水资源安全事故的发生。如何使上游水库在整个流域的防洪、供水、环保及发电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单位缺乏统一的认识以及可操作的办法,急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以及水资源市场调控体系,充分发挥市场的杠杆作用,提高上游水库在流域系统调度下的积极性。 2解决岷江上游水资源管理困境的几点建议 2.1转变水资源管理意识 对于水资源管理认识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水资源效益控制由单一目标向多目标综合统筹转变,水库调度由各水库各自为政的局面向流域同步调度转变,水资源利用由固定调度向科学动态调度转变,逐步做到依托流域主要控制性工程,充分利用工程现有规模,反复利用流域可调节库容,最大限度地发挥流域水资源效益。 2.2构建水资源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流域各水库及取水单位等与水资源相关因素纳入水资源市场交易体系,合理规划水价,建立反映水资源供求状况和紧缺程度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提高水利工程水价、城市供水水价,合理确定再生水水价。对不同水源和不同类型用水实行差别水价,使水价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对流域具有调节能力的水库在增供水量部分进行量化,制定合理的补偿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上游水库在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发挥积 极作用。 2.3完善法律法规建设 建立和完善岷江上游水资源管理法规,为管理水资源提供法律依据,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河”、“依法管水”,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思想,逐步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由之前的单一行政管理手段向技术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及法律手段并举的综合管理方式转变。 2.4提高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化调度 将原有隶属各水库、水文系统、防汛系统及气象系统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整合为岷江上游水资源监控平台,建立、完善水利“三条红线”下的水文、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水文、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原有各单位单独运行的点连成线、结成网,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水资源信息,做到上下游信息互通,各水库调度步骤趋于一致。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举,将上游集水区、水源地库区及下游城市用水户等有机地联系起来,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对水资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分配,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证社会经济、资源、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2.5实现流域同步调度 通过转变管理理念,以水资源市场化为支撑,以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技信息化共享为手段,实现流域同步调度目标。将由紫坪铺水库一个点作为成都平原水源保障的局面变为全流域立体保障体系,将原有的各阶段兴利目标转变为整个流域的兴利目标,视岷江上游水库群为一个整体,充分整合各水库可调节库容,以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使各水库调度步调趋于一致。再通过市场化规则确立目标实现过程中各水库贡献值大小,以此为依据进行整体利益分配。理论上可将紫坪铺水库原有的7.74亿m3库容提升至12.9亿m3,可极大地提升成都平原的灌溉、供水保证率,提高下游河道防洪等级,从而从根本上改变各水库汛末争蓄的状况,增加流域枯期出力,一举扭转岷江现存的调度矛盾。 3结语 建立科学有效的流域水资源管理体系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流域内各单位高效的管理水平、先进的技术手段、各水库的协调配合缺一不可,现阶段岷江上游初步具备了这些条件。如何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市场体系以开创水资源管理的新篇章将成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面对当前岷江上游水资源的严峻形势,建立科学有效的水资源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科学管理论文:人本管理在科学管理中的应用 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诞生于20世纪初,它的诞生是人类管理学科的一次飞跃和革命,它将人类的管理思想从抽象的经验管理发展到具体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在近一个世纪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管理实践不断向纵深的延伸,标准化管理越来越多地暴露出种种弊端,昔日的“科学管理”显出其明显的不科学成份。与此同时,以人为本,解决人的系统问题成为21世纪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核心问题。本文拟以发展的观点阐述21世纪的科学管理中人本原理的运用。 一、管理的基础:人力资本的优先投 “人力资本”来自舒尔茨和贝克尔在本世纪60年代创立的人力资本理论。它在理论上突破了传统理论中的资本只是物质资本的束缚,将资本划分为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这样就可以从全新的视角来研究经济理论和实践,该理论认为物质资本指现有物质产品上的资本,包括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土地、货币和其他有价证券等,而人力资本则是体现在人身上的资本,即对生产者进行普通教育、职业培训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机会成本等价值在生产者身上的凝结,它表现在蕴含于人身中的各种生产知识、劳动与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质的存量总和。然而管理总是要有人来参与,要管理者能出色地执行管理的职能,员工能很好地完成其工作,其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培养出优秀的管理者和出色的员工,即对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这也是21世纪“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人力资本同物质资本一样,也不是生来俱有的,而是通过投资得到的。不经投资的人只能是生理意义上的自然人,而不能称其为人力资本。因为他未受教育,不具备知识和相应劳动技能,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他只是个废物而毫无价值。只有经过一系列的教育、培训,才会具有一定的生产知识、劳动技能,从而才可称为人力资本。然而人在接受这一系列教育、培训和用于提高健康水平的支出与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支出一样,以减少现期消费来增加未来的知识与技能,从而渴望在未来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对物质资本的投资是一回事,只是投资的方向不同而已。 在经济社会,不管是哪一种投资,其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期间内获得利益回报。这使得投资主体的确定显得有些困难。因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存在机会成本,故一般纯经济单位不愿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第一投资人。所以只好政府承担这一责任。强调人力资本的优先投资,是因为优先投资于人力资本可以为进行整个经济活动奠定人力基础,从而产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以期达到: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减少较高的产出人力资本投资劳动生产率提高……这一良性循环。而作为第一投资人的国家在完成了第一期的投资后,经济单位可作为第二投资人对单位内部人员进行再投资,从而获得比前期更丰厚的利益回报,从整个社会来讲,不管是第一投资还是再投资,都是对整个社会成员的投资,其结果是节约了社会资源,个人也得到了很多好处。难怪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十分重视对教育的投资,如日本1985年教育经费占政府开支的18.7%,韩国则达28.2%,香港为18.7%,而同期我国仅为8.1%。 二、优秀管理者的素质:情商 美国耶鲁大学心理学家彼得·萨络维在90年代初创造了“情绪智商”,这一述语,简称情商,基本含义为:1、认识自己的情绪。知道自己现在的情绪如何,处于什么样的程度。2、妥善控制情绪。在认识自己的情绪的情况下应善于控制情绪。3、自我激励,随时激励自己振作精神,乐观向上而不受其他因素影响。4、认知他人的情绪。即能够察颜观色,清楚地了解对方的情绪以及在这种情绪支配下可能做出的行为5、人际关系的管理。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以和待人,以诚待人。 1995年,哈佛大学心理教授丹尼尔·戈尔曼出版了情商一书,顿时引起全球轰动,情商的提出是对优秀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也是优秀管理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在社会生活中,人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人的情绪和感情的支配,什么样的情绪和感情则往往使人产生什么样的行为。管理活动既然是一种系统的行为,那么它必须受情绪和感情的影响。而要作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则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情商。 情商是人的性格的一种素质,是一种精神力量,是人的一种涵养。它包括了抑制冲动、延迟满足的克制力。如何调整自己的情绪以防产生对工作不利的影响;如何激励自己经得起各种挫折,在逆境中成长;如何发奋向上、积极进取;如何为他人着想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等。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学家戴尔·卡耐基认为,一个人事业的成功,只有15%是由于他的专业技术,另外的85%要靠人际关系、处事技巧。所以他的哲学思想就是如何宽厚待人,如何培养人的自信心和如何进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它的核心是自控情绪,积极向上,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心理学家研究表明:谁若能自控情绪、战胜情绪,则他具有特别的智慧,而这种智慧的获得不是生来俱有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后天的培养而具备的一种素质和修养。所以情商的训练已为发达国家的教育所接受,他们用不同的方式教学生决策能力、情感的管理、压力的处理、同情心、沟通能力、坦诚、领悟力、责任感、勇于表达、合群、冲突的解决等。 三、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 现代管理已逐渐重视组织内部的信息交流,而且它将成为未来21世纪管理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每个组织内部,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构成的一个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群体,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若不能进行正常的思想信息的交流,则会使组织信息链条中断,人员之间的关系疏远,组织内部就不可能有团队精神的产生。很难想象,一个人心涣散、人员之间互相猜疑的组织能在竞争激励的21世纪立于不败之地。所以分析如何建立组织内部良好的人际关系,如何在组织内部进行沟通,已成为当前和未来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 管理通常被视为各个部属进行沟通的过程。它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地去找寻部属所需要的,以及探查部属对其本身工作与 公司所具有的看法,然后还要使部属人员知晓公司正在进行哪些活动,让部属参与管理的决策过程。在管理中强调沟通,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一)正式沟通。正式沟通是随正式组织的产生而产生的,所谓正式组织指管理人员及员工之间由于授权和职责分配所建成的个人间的关系,由于这种较为固定的组织关系的存在,从而使这种沟通具有一定的模式性和规范性,习惯称之为正式沟通。它分为上行、下行和平行沟通三个方面:1、上行沟通。上行沟通指下级人员以报告或建议等方式,对上级反映情况,让上级了解和掌握下级人员当前的想法和意见,从而使上级管理人员能迅速采取措施来解决或改善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另外,员工直接坦白地向上级说出心中的想法,可以使他们在紧张的情绪和所受压力上获得一种解脱。2、下行沟通。下行沟通是依组织系统,由上级传至下级,通常是由主管阶层传到执行阶层的员工。这种沟通使员工能够了解、赞同并支持管理阶层所处的地位,这有助于管理阶层的决策和控制,并减少曲解和误传消息。3、平行沟通。平行沟通指平行阶层之间的沟通,例如:高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中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基层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这种沟通大多发生于不同命令系统间而地位相当的人员之中,这种沟通弥补了其他沟通的不足,减少了单位之间的事权冲突,使各单位之间、各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并增进了友谊。 (二)非正式沟通。非正式沟通是非正式组织的副产品,它一方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弥补了正式沟通的不足,它带有一种随意性和灵活性,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或方法,但它要求管理人员要在日常人际交往活动中,把握分寸,适时沟通,相互交流思想,减少心理上的隔阂,这则是管理人员的更高层次的要求。 泰罗的“科学管理”有许多科学之处,但他忽略了人本思想的重要性,其研究的范围始终没有超出劳动作业的技术过程,最多只能是一套优秀的车间管理理论。而21世纪是人才的世纪,对人才的开发和利用以及如何对人进行有效的管理才是管理者的主要任务之一。人本管理的对象和重点在人身!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知识进行研究,使人类的管理学从“硬管理”走向“软管理”,从而使管理真正称为“科学管理”。 作者: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科技服务处 桑瑞星 科学管理论文:论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 对于今天的以能力为本、弹性工作制、学习型组织等令人眼花缭乱的人本管理理论,中国企业不能实行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要结合中国企业实际,坚持走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发展道路,坚持岗位和业绩为主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员工能力和素质建设。 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及特点 综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历史,大致经历了经验管理、科学管理、人本管理三个阶段。19世纪,随着工业革命出现的社会化大生产,出现了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的生产进行监督和对与员工有关的事务进行管理。这一时期的管理主要依据管理者的经验来对员工管理,管理者认为员工的生产力是相同的,如果员工的生产力不能达到相同的标准,就会遭到解雇,企业管理员工的最有效方式通常认为就是不断地监督和以辞退员工来进行威胁。1911年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问世,标志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由漫长的经验管理阶段,迈进了划时代的科学管理阶段。科学管理理论首次运用了科学的工作分析方法并提出了以金钱为主要激励要素的激励理论,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开始进行时间和运动姿势及特征的研究,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工作分析;在员工招聘和选择中,开始考虑员工的体力、脑力和工作相匹配的问题,生理和心理测试逐渐成为员工招聘的一种辅助手段。20世纪60至70年代,随着西方主要工业国家进入后工业化社会,具有相当知识基础和技能的员工大量出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逐步成为企业战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科学管理对人力资源发展的种种束缚,人们提出了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人本管理坚持以人作为管理的主要对象,以合理满足企业员工的正当需要为出发点,注重开发、利用企业的人力资源,通过组织内全体人员的全面发展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人本管理虽然是科学管理的延伸,但是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上仍存在很大的区别。 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 历史的经验证明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是必由之路。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的发展历史来看,人本管理不是对科学管理的简单否定,而是对科学管理的继承和发展。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既是历史的必然,更是企业经济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因为正是有了科学管理对员工劳动生产力差异化的提出,才有了更深入的组织行为学研究;正是有了科学管理对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的科学设置,才有了人本管理所提倡的扁平化组织;正是有了科学管理的以金钱为主要激励要素的激励机制,人本管理所提出对人更高层次的尊重需求的激励才有意义。可以说。没有科学管理奠定的坚实基础,就没有人本管理的蓬勃发展。 人本管理的本质属性决定了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是必由之路。人本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按照人性的发展规律进行管理,激励员工在实现个人发展的同时实现组织目标,提倡人本管理不能脱离组织的发展需要,不能脱离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能抛开“事”而谈人的发展。提倡人本管理必须坚持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的发展,任何脱离科学管理的基础而实践人本管理都是不切实际的,犹如空中楼阁。 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决定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是必由之路。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历程来看,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工业革命出现的社会化大生产孕育了科学管理理论,后工业社会的知识经济时代繁荣了人本管理理论。西方人本管理之所以广泛运用且产生积极的效果,是由其后工业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 而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正处在走向逐步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时期,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总体压力大和结构性人力资源短缺并存,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完备,社会保障能力较弱,下岗就业和社会保障仍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所有这些决定了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走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之路。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决定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是必由之路。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们要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办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过程就是针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地进行管理创新和改进,实现管理的螺旋式发展的过程。根据《2004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对我国企业岗位管理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来看,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经验管理到科学管理的转变还要经历很长一段时间。 中国企业的人本管理之路 对于今天的以能力为本、弹性工作制、学习型组织等令人眼花缭乱的人本管理理论,中国企业不能实行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要结合中国企业实际。坚持走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发展道路,坚持岗位和业绩为主的人力资源管理,重视员工能力和素质建设。具体来说,中国企业从科学管理到人本管理的发展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组织机构管理坚持因事设岗为主,重视特殊人才培养。无论是传统的人事组织原则,还是现行的人力资源管理,“因事设岗”、“以岗择人”已成为设计组织架构,确定岗位职责、明确用人标准的主线,这是企业发展的要求,更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坚持因事设岗为主,就是要在坚持因事设岗的原则上,关注特殊战略性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在特定时期,对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特殊人才采取设岗管理。坚持因事设岗,是组织结构科学合理性的重要保证;重视特殊人才培养,构建用人的新机制,可以充分发挥战略性关键人才的智力作用。 绩效管理坚持业绩考核为主,重视员工发展。绩效管理发展到今天,已经从最初简单的考核,发展到对组织、对员工发展的全方位评价,从原来的关注考核结果转变为关注过程沟通,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奖优罚劣、奖勤罚劳来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水平。绩效管理不能丢掉业绩考核之本,而只注重绩效过程管理。根据《2004年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调查报告》对我国企业绩效管理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来看,国有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实施人员绩效考核的面较广,但执行不力,考核实施效果一般,反而私营企业实施考核效 果好,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注意。要充分发挥业绩考核的导向、激励、护航、控制作用,使考核有较大的价值,首先必须使考核制度简明、清晰、易懂,使被考核者明白自己的努力方向和不作为成本或违规成本。 薪酬管理坚持以岗位工资为主,重视能力导向。从薪酬管理的长远发展来看,基于员工能力的薪酬方案可能会在以后得到迅速发展,但由于基于能力的薪酬方案给企业可能带来的培训需求不明确、投入产出不经济等风险,以及技术评价给人力资源管理带来的难题,决定了目前基于能力的薪酬方案只能在实力雄厚的部分高科技企业探索运行。虽然,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企业出现越来越多的新型组织结构中,岗位问的工作范围越来越模煳、宽泛的趋势,但无疑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企业薪酬管理仍必须坚持以岗位工资为主,这既是坚持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的要求,也是企业解决内部公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任何抛开企业实际管理情况盲目推行以能力为核心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结构,都很容易走回论资排辈、大锅饭工资制度的误区。 培训要以坚持岗位培训为主,重视员工素质培养。企业培训已经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企业也越来越重视。但是,对许多的管理层来说,培训工作“既重要又茫然”,根本的问题在于企业培训缺乏针对性。虽然企业员工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水平,但是培训成果转化为企业的实际生产力的提高才是企业培训的根本,企业培训不能离开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要提高企业的培训效果,就需要对员工的培训需求作科学、细致的分析,要将公司发展目标和员工的生涯设计相结合来仔细设计,要坚持以员工的实际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围绕着岗位特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着力对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工作方面的特殊技能及专门技术知识的培养,确保员工在担任更高级别或技术职务之前,能充分了解和掌握未来职位的职责、权利、知识和技能等,帮助员工尽快胜任工作要求。 科学管理论文:民族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及开发 民族地方文献作为祖国文化宝贵遗产,自1982年中央提出要恢复和重视古籍整理工作以来,各级各类民族地区图书馆都先后搜集到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地方文献,并且已经成为图书馆藏书建设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类型各异的民族地方文献,详细记载着各民族的起源和发展,以其独特的内容和鲜明的民族特点,为研究人员提供准确的资料。怎样才能充分发挥民族地方文献的作用,使这些灿烂的民族地方文献真正体现其价值?本文谨就民族地方文献的管理及开发利用几个方面提出些粗浅认识。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社会、历史、风俗、文化等诸种原因的制约,民族地方文献以其多样性、分散性、地方性特点,形成一个民族地区图书馆的藏书特色,也正因为这种特有的藏书体系,使人们思想上容易产生自豪感和满足感,同时也导致了民族地方文献科学管理及开发利用方面相应衰退。其原因: 1、民族地区图书馆还没有摆脱个体孤立发展的束缚。“自我为中心”的思想突出,严重制约着民族地方文献管理的科学化发展,随着民族地方文献搜集范围的逐步扩大,其数量也在不断增多,文献的珍贵性,可靠性日趋突出,这样就造成许多民族地区图书馆思想上产生出一种“自豪感”,这种自豪感最后体现管理上就是“唯我独有”的“自我为中心”的思想。的确,民族地方文献受地区、民族、语言文学等因素的制约,其独特的内容是其它任何文献所无法比拟的。近年来许多民族地区图书馆对散落在民间的大量珍贵文献作了系统的搜集,整理,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但是我们知道,任何一个地区部门都不可能独自将本民族、本地区的文献收全,必定要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加上民族地方性出版在不断增加以及民族地域分布广泛,更多的文献还流存于民间、寺庙、人们的口中,民族地方文献搜集、整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广泛性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 2、民族地方文献被图书馆视为“镇库之宝”容易造成隔绝性,不利科学管理和开发利用。对于民族地方文献来说:由于它记载着某一民族的历史、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在内容上有一定的特殊价值,多为本地人记本地事,范围也限于本地,所以一般来说可靠性比较高,也正是这种“源于本地、藏于本地”的原因,许多民族地区图书馆将这类文献视为珍品,一旦收入特藏室或民族文献参考室后,一般就作保存,造成绝大多数读者不可能直接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搜集、整理的目的是为了开发和利用,这种长期存于特藏室的做法、是管理上的弊病,严重影响了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3、民族地方文献收藏中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的互补观念。从各民族地区图书馆收藏的文献来看:搜集工作一直处于个体状况之中,各馆之间,系统,部门之间互不通气,互不往来,所搜集到的民族地方文献属个体所有,馆与馆之间缺乏统筹的调和资源共享的整体性思想,相互间存有戒备心理,特别是对于一些民族地方文献收藏丰富的馆来说,时时担心实行资源共享后失去“镇库之宝”的所有权。如有些家谱、族谱当地档案馆、博物馆、文物部门均不同程度的收藏,但是由于缺乏整体的观念,各馆都不愿将藏本复制后进行交换,更谈不上资源共享,使读者查阅深感不便,有时为了查个资料东奔西跑,结果事倍功半。 4、区域内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均缺乏完整的揭示手段和联合目录。目前各民族地区图书馆对搜集后的民族地方文献科学管理上不够重视,普遍存在“只重搜集,忽视管理”。对民族地方文献的揭示、宣传、目录索引、专柜陈列等方面还不健全,检索手段不完善。民族地方文献是各个民族千百年发展史的记录,其内容十分广泛,种类繁多,包括许多学科。但是目前各民族地区文献收藏单位和部门,均无专题目录,联合目录更是空白。民族地方文献揭示宣传是为了满足读者从书名、分类等各个方面检索到所需资料,以便于全面反映文献的全貌,特别是一些专题性目录、联合目录更能够为读者提供准确的检索工具,供广泛的利用。由于这些揭示、宣传手段不完善,使区域内资源共享带来极大的不便,也无法做到互通有无,协作协调,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族地方文献的利用。 二、民族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 民族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是民族地区图书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因一直缺乏行之有效的对策和措施,严重妨碍了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和利用,从各民族地区图书馆目前的实际状况和条件来看,加强科学管理是民族地方文献开发利用的重要保证和当务之急。 1、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消除“自我为中心”的思想,组建一定的民族地方文献协调协作网络。地区性协作要以一个中心馆为基础对区域内民族地方文献情况作以认真分析研究,按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按学科、专题进行合理的分工,各个部门根据侧重点进行搜集、整理并编制出馆藏目录。还可以将搜集的文献采用复制的办法分送其它协作馆人藏,收取一定的费用。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图书馆先后搜集到该地区家谱、族谱十余种,其中一部分就是与有关部门合作后采用复制、抄写交换、调剂方式得到补充。对于现代民族地方文献,各部门可以根据各自的分工尽力收全,并且还可以根据区域内入藏需要加大复本数,再进行合理分配,这样便有了搜集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建立区域性民族地方文献协作,大力开展馆际互借及区域内互借工作。目前我国图书情报部门,在管理体制上仍属分散多头的纵向型管理,各个单位、系统之间没有形成一种整体性的协作网,不利于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即使一些藏书实力雄厚的单位,由于受隶属体制的制约,工作也难以开展。目前切实可行的是建立馆际互惜及区域性互借网,以一个馆为核心,打破馆与馆系统与系统之间的界线,开展互借工作。 3、要重视民族地方文献目录的编制工作,有条件时还必须建立区域性联合目录和专题目录。对于民族地方文献本身,由于有其独特的内容和鲜明的民族特点,编制目录十分重要。要根据民族地方文献不同特点,运用科学的方法,有区别地增加附加和分析款目,对民族地方文献作多方面的充分揭示。同时还需要在一个区域内编制联合目录,让读者了解各馆入藏文献状况,必要时还应该编制一些专题目录,扩大读者检索途径,提高检索质量。 4.加强民族地方文献入藏管理。目前各类型民族地区图书馆都已经将搜集、整理后的民族地方文献集中入藏,有的馆组建了“民族文献室”或“本民族、本地区文化人著述资料档案库”。这种按文献类型以及以人入藏的方式,有利于系统、完整的检索。在管理入藏时,可以采 取发放“入藏证”的方法进行管理,其方法是对搜集的民族地方文献(特别是现代文献)根据作 者作品的数量、学科,按作者入藏作品的先后顺序加以编号并发给“入藏证”。凡获得“入藏证”的作者都能够根据入藏证号检索到该作者入藏的所有作品,该作者也属重点收藏对象,这样将有利于读者检索和科学管理。 三、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 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是其搜集、整理的真正目的和归属,如何使读者从这些内容博大、精深,形式多样的民族地方文献中尽快检索到所需要的资料,如何通过对民族地方文献的揭示、宣传和陈列,使更多的人了解、认识和利用,这就需要各级图书馆必须要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 做大量的工作,就目前来说,应加强以下几方面:1.加强对民族地方文献的宣传、陈列工作。作为读者及研究人员来说,一般对图书馆搜集的民族地方文献比较生疏,陈列工作能够将搜集、整理后的民族地方文献加以组合排列,通过一定的形式,展现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使读者直观地了解和认识民族地方文献入藏状况,以便进一步检索利用。陈列工作还能够完整地反映出一个地区、一个民族地方文献的全貌,能够充分体现一个地区图书馆的藏书特色。 2.注意民族地方文献整序。民族地方文献搜集后一般还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通过整理才 能利用。整理时必须要注意其不同的需要特点,编制出不同的检索工具,使其从无序转向有序。 3.开展必要的咨询辅导,提高读者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资源的意识和能力。为使读者深入了解民族地方文献,应主动地开展咨询辅导,引导读者正确利用馆藏,工作人员应该主动地义不容辞地宣传介绍民族地方文献的内容形式、检索方法,使读者能够广泛掌握,以便利用。 4.加强横向联合,实现民族地方文献资源共享。开发利用民族地方文献时,要改变传统的思想观念,打破不合理的管理体制,加强横向联合,冲破各自为政、自我封闭的旧框框,充分调动各馆人才资源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必要的联合服务项目,以便于弥补相互间资源人才之不足。 5.注意民族地方文献复制服务,以利于再生型开发利用。对某些读者需求量大的,同时也是研究某一民族历史必不可少的文献,可以采取复印、重新制版印刷的办法解决各种需求矛盾,以满足读者及社会的需要。总之,民族地方文献的科学管理及开发利用,必须具备科学管理手段、合理高效的检索工具以及整体性的协作协调才能实现。现阶段各类民族图书馆的分散性、单个布局状况,不利于民族地方文献的开发利用,应尽快向全方位的整体性协作转化,使民族地方文献开发利用工作得到更大的改观。 科学管理论文:科学管理与生产力 [摘要]科学管理通过有效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设先进的制度文明,推动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因此,应该重视科学管理对生产力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科学管理;生产力;社会发展 一 从哲学的视角看管理,其本质是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体系中的人,通过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方式,运用数学模型、计算机技术、系统科学等方法和手段,对自然资源、人、财、物、时间、空间、信息、社会关系等,进行规划、控制、协调等活动,使之从无序到有序,产生良好效益,实现人类活动目标的过程。 管理既然是这样一种活动过程,就不可避免会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和不恰当的错误的管理之分,因此,笼统地说“管理是生产力”是不科学的,应该说科学管理是生产力。 科学管理理论是基于泰罗科学管理基础之上更为深刻的认识,即按照客观世界内在规律和人性发展的客观需要进行管理活动,重视定量分析和战略规划,强调哲学思维和方法对管理的指导作用,把管理的外部环境和内在发展需要统一起来,按照人类共同的道德价值观,坚持自然、社会、人本身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把管理看成是一个不断和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复杂的过程。 第一,管理是主体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内在规律,通过自主性活动实现管理目标的过程。社会越发达,事物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复杂性呈现给我们的也越多,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认识和处理问题难以发现隐藏在事物内部的本质和规律。因此,成功的管理必然是在变化中寻找本质和规律并适应其发展。 第二,管理必须适合和满足人性发展的需要,管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管理思想发展史表明:在从一种管理方式演变成另一种管理方式的过程中,生产力发展导致经济组织形式变化是根本原因,人性发展的新需要是重要条件。高等教育的普及提高了人的科学文化水平,网络空间构成的虚拟世界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以往群体劳动、集中生产基础上形成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要求,自然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时代开始了。 第三,整体性思维、复杂性思维、过程哲学思想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哲学方法论基础。管理活动作为一项综合性活动,涉及许多方面内容,自然科学方法、社会科学理论、技术科学成果以及关于人的科学的新认识是科学管理赖以存在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没有这些学科的进步就没有管理学的发展。 第四,坚持自然、社会、人类可持续发展是科学管理的显着特征。自然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过多人口形成的物质需求压力,人类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及不合理的分配方式,使自然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出现了土壤沙化、资源短缺、森林面积减少、气候异常、各种污染加剧等一系列后果。这些结果的出现进一步加大了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种族之间的利益纷争,导致国家、地区间矛盾冲突不断,影响人类和平发展。 第五,科学管理要以人类共同利益和价值观为最高准则。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整体,许多问题的解决仅靠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是不行的,需要全球各国通力合作,从人类的共同利益出发加以解决。任何个人、组织、国家都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牺牲人类共同的幸福。 二 科学管理是生产力,但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生产力。传统的生产力概念是建立在牛顿力学机械观线性思维基础上的,认为“生产力是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把人放在和自然界完全对立的基础上,忘记了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依赖自然,应当与自然界共繁荣,而不是征服自然。二是只看到了物质生产力,忽视了精神生产力和人自身的生产力。固然,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决定政治生活和其他生活的前提。但是,自从有人类以来,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而且,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精神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成为社会越来越重要的内容,成为推动物质生产进步,实现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核心。 用系统论观点和复杂性思维方式及过程哲学思想认识生产力。生产力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系统,是系统与要素,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是处在不同生产关系体系中的人,能动地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产资料,创造精神财富,促进人自身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的统一体。其中社会生产力包含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人自身生产的能力。 自然生产力,“就是客观存在于生态自然界同时又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并直接、间接影响生产活动的各种自然力量的总和,是自然界的自然力和生产力的统称”。自然力就是自然界天然形成的与人的劳动无关,影响和作用于人们生活的力量。在人类早期,自然力对人们的生活和劳动起了根本性作用,决定了国家民族的富足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由于自然条件的生产率不同,同量劳动会体现为较多或较少的产品或使用价值。”由于人类活动能力的提高,部分自然界成了打上人类烙印的“人化的自然”或称人的思想“物化的世界”,从而形成一种非天然的自然界的劳动生产力。这种非天然的自然界的生产力已经成为制约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外在力量。 社会生产力是以实践着的人为主体和终极目标的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人本身生产力的复合体。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社会生产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生命的生产的有机统一,社会生产力因此有物质生产力、精神生产力和人的生产力三个方面。“不应把社会活动的这三个方面看作是三个不同的阶段,而只应看作是三个方面……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从第一批人出现时,三者就同时存在着,就是现在也还在历史上起着作用”。 第一,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必须进行物质生产。物质生产力是人们利用工具,把自己的劳动作用于劳动对象,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包括生产工具、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具有实践能力的人。马克思曾经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分,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工具进行生产。生产工具的制造和使用、劳动对象的扩大,都离不开生产中人的力量。物质生产 力提供的物质财富数量和质量决定社会人口的数量和质量,也直接影响人类精神生产的能力。因此,在人类发展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追求物质生产力发展成为人们活动的最高目标,经济增长是实践活动的中心内容。 第二,当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积累了大量财富,精神劳动从物质劳动中分离出来,真正的精神生产便出现了。精神生产力是人们在物质生产基础上,发展自己思维、情感、意志、审美、创造性等精神品质的能力,包括思想及其物化的技术形态和制度产品。弗里德里希·李斯特认为,“思想与意识的自由对生产力影响很大”;还说,艺术家通过他的作品,对人类精神意志,对社会生产力发生作用,但是要享受艺术事先必须具有购得它的物质手段,因此,艺术家对于物质生产,对于节约行为也具有提供诱因的作用。李斯特提出,生产力主要在于个人的智力和社会条件,一个国家通过改进其社会和智力条件,就能够运用现有的物质资本,使生产力提高十倍。精神生产力的成果表现为文学、艺术、政治、法律思想、科学、宗教,也表现为制度产品,如: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公共制度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精神生产力不仅是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且还是促进物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条件。进入知识经济社会后,知识和信息成为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机器代替人的劳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直接从事物质生产的人将越来越少,从事精神生产的人会越来越多,精神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由此推动人的发展,成为人类活动的价值追求。 第三,人自身的生产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和终极目标。人是社会生活和实践的主体,人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以及种的繁衍是人活动的内在原动力。人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自身生产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口的生产。“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人口的生产既是一种自然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作为自然人繁衍后代,受自然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制约,每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只能提供一定数量人口所必须的生活资料,只能提供一定社会条件下人最大的发展空间。第二,人的社会化。只有经过社会化的人才是社会实践和认识的主体,社会化的过程是人的另一种生产过程。这种生产过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活动形成人的社会化需要和适应社会的各种劳动技能,以及作为有尊严的人的交往能力、认识能力、审美能力;另一方面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活动,通过教育传授生产和生活知识、经验,培养适合特定社会要求的道德品质、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通过教育,人类优秀的文化遗产得以继承,新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体系获得广泛传播,新社会的实践主体经过社会化和良好的教育,实现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的转化。第三,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由于生产本身不发达、分配制度不合理,导致人总是处在片面发展和异化中。表现为劳动者为社会生产出财富的同时,却为自己生产出贫困。劳动者的各种需求、劳动能力的提高、体力和脑力的恢复、甚至生育和抚养子女,都被看成资本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人被异化成机器的一部分,资本的奴隶,失去了人的尊严、自由和全面性。只有在社会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关系的根本性变革,真正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才能产生。 三 生产力是由各种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联接起来的有机整体。各种要素的结合方式、结合程度、结合效果反映了人的能动性力量,体现了科学管理的发展水平。如果把生产力的自然要素和社会要素比作鱼网的经纬线,那么科学管理就是使其成为具有捕鱼功能的鱼网的纽结。科学管理不是生产力的硬件——机器、厂房、设备,也不是生产力的软件——先进的科学思想、良好的职业道德,而是把生产力硬件、软件结合起来的组织件。科学管理是根据生产力总体变化规律,从整体出发协调生产力系统诸要素之间关系,使之达到优化状态的过程。科学管理是生产力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即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人作为生产力主体能动性的实现;有利于人全面发展的制度文明建设。 马克思指出: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两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凡是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只有在科学管理条件下,各种要素有效地结合,才能形成现实生产力。同样的道理,就像单个人不在自己头脑支配下使自己的肌肉活动起来,就不能对自然界发生作用一样,没有生产的组织指挥,生产运动就不能有秩序地运作和运转。 人们常说科技是第_生产力,但科学、技术本身是人类精神劳动的成果,并不是现实生产力。因此,在诺斯看来,科学技术本身是制度创新和组织变迁的结果。科学技术是把“双刃剑”,决定其正确发挥作用和效能的是科学管理。 科学管理是生产力主要是通过人的因素实现的。亚当·斯密在历史上第一次确定了人在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他指出:每个人改善自身境况的一致的、经常的、不断的努力是社会财富、国民财富以及私人财富所赖以产生的重大因素。李斯特则更加重视人的主体性地位,他说:不论何处,不论何时,国家的福利同人民的智力、道德与勤奋总是成正比例的,财富就随着这些因素而增进或减退。人的自由、智力与教化在国家力量上的影响,因此也就是在国家生产力与财富上的影响……国家每年的最大开支,是应该用于后一代的教育,应该用于国家未来生产力的促进和培养上的。李斯特还特别强调人的精神生产力的重要,他说,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重要,那些养猪和制丸药的是生产者,教师也是生产者,前者生产的是物质产品。后者生产的是生产力。有些人能够使下一代成为生产者,有些人能促进这一代人的道德和宗教品质,有些人能够提高人的精神力量,有些人能使病人继续保持他的生产力,有些人能使人权和公道得到保障,有些人则由于他们的艺术给人们精神上的愉快享受,能够有助于人们生产情绪高涨。国家要发展生产力必须高度重视精神生产者的劳动,重视对以往文化历史遗产的继承和发展。 科学管理论文:口腔种植材料的科学管理 【摘要】 种植材料是口腔种植科开展日常种植医疗、护理工作的物质基础,其品种型号繁多,种植材料的消耗与应用量正在逐年大量增加。如医院对医用耗材的使用管理不严格,并其计划、采购和使用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这将会给医院和科室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该类产品植入人体的特殊性,其安全性质已成为医疗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对材料管理者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就医疗耗材中的种植材料如何进行科学管理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 口腔科;种植材料;管理 随着现代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医院在引进先进医疗设备的同时也在进行对各种新产品的引进和各种新技术的开展,利用种植技术修复牙列缺失已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目前全球已有100余个种植体系统上市,由于口腔种植材料种类繁多,产地、规格各异,产品更新较快,且材料的价格较高,种植材料在种植科室的日常开支上占了极大的比重。同时由于该类产品植入人体的特殊性,其安全性质已成为医疗界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因而对材料管理者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口腔材料管理是调整人、财、物使其达到最佳状态的重要环节[1],为了提高种植科室材料的使用效益和保障临床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利,降低患者的负担,加强口腔科种植耗材的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科学化、现代化、正规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1 管理人员素质要求 种植材料管理人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肯吃苦耐劳,热爱本职工作,有愿为临床第一线服务的意识;能明确认识其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和自己在医院内所处的地位;能自觉刻苦学习理论知识及专业技术,不断用新知识、新技术充实自己,提升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意识,并有“慎独”精神。 2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制度是质量的保证。根据医疗耗材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采购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种植材料库房管理制度、材料的报废制度、植入体使用登记存档制度,只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出高质量的服务。合格产品的购入需要有严格的材料采购标准保证,采购管理是医用耗材管理的重要一环,在采购工作中,工作人员用何种标准、原则来进行采购及采购的监督机制是否完善,将直接影响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价格。采购管理应根据医用耗材而进行定人定责的原则,这样既方便临床第一线,又能落实责任。种植材料的采购应本着以“服务临床,降低成本,保证质量,提高效益”为宗旨,统一招标,这样能够保证种植材料采购的科学性、严肃性,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增加透明度,从源头抓起可保证购入种植材料的质量。种植材料在资质合法的情况下必须先经科室试用,临床对耗材的实用性和质量最有发言权,医用耗材的采购既要尊重科室意见,又要有一定的制度加以约束,确保医疗耗材的质量安全,同一类种植材料尽可能做到多家比较以降低材料物品的价格。 3 种植耗材的零库存 我们知道近年来随着种植技术的日趋成熟,要求种植义齿修复的患者逐年增加,种植耗材费用也同步增长(见图1),医院如仍按以前的“采购-库存-发放”供应模式必将造成大量库存资金的挤占。医用耗材的供应模式也要随着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引入“零库存”的观念。零库存是利用最小的资金,库存达到或发挥最大效益的手段[2],既达到最低成本,又能满足临床诊疗需要。在零库存的基础下,随用随结账,实现“零库存”管理的最好的供应方式是进入科室的种植材料先由供应商贴上设备科认可的条形码,未经设备科验收入库的种植材料,种植科不能使用也无法记账收费。种植科根据临床需要制定材料需求计划,录入采购申请单,通过供应商发货,设备科核对经过种植科签名确认的收货清单后以“暂估”方式入库,然后转发至种植科二级库管理系统。种植科使用种植材料后向病人记账收费,每月根据实际使用量打印材料汇总清单交设备科正式记账,并向供应商结算。材料使用的汇总清单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患者姓名、医生姓名,科室负责人签名确认。通过以上这种先使用后结算的方式,对节省医院的周转资金将起到很大的作用。图1 某院口腔种植科2000—2009年度医用耗材 4 入库材料的管理 4.1 严格执行库存保管制度 (1)按照种植耗材的功效,分类保管存放,定点、定位,标签醒目放置,其目的是便于发放和盘存;定期整理清点,保持整洁,防止受潮。(2)材料发放应按先进先出,发陈存新的原则,防止积压、过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3)实行库存盘点、定期盘点对现行库存种植耗材的品种、数量、价值进行汇总、列表,使库存现状一目了然;以最小的库存量,保证正常的医疗工作需要。(4)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禁止非管理人员直接随意拿取材料。 4.2 使用管理 种植材料下发到使用科室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跟踪使用管理和有效期管理,及时了解种植材料的使用效果,听取科室和患者的意见。同时,为防止一次性耗材的重复使用和环境污染,应按管理规定的要求,对使用过后的一次性耗材,必须及时回收作为医用废弃物做统一的毁型处理或环保处理。 4.3 报废管理 对种植材料应过期不能继续使用或包装损坏及术中因各种原因已拆开包装未使用的产品,应填好报废单一式三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及报废原因等内容,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销账。 5 建立植入材料使用的登记存档制度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科技水平的迅速发展,各类新的植入材料不断涌现,为此国家也在不断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对生产及进口植入器材实行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登记制度,对医院使用植入材料也提出了长期跟踪监管的要求。我院在开展口腔种植义齿修复牙缺失建立了植入体植入登记存档制度,即为每一位接受种植体植入的患者建立一份档案病史,其中详细地记录了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联系方式;种植体植入日期、部位、植入体的生产厂商、尺寸、数量、手术医生,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背面和门诊病历中贴上生产厂家提供的与每个产品相对应中英文标签,以及患者到医院检查就诊记录。通过对种植体植入患者材料的建档管理,能对患者有一个动态的观察,这样既维护了病人权利又有利于医院落实对植入耗材质量跟踪监管程序,从而一方面提高了医院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一旦植入材料出现医疗纠纷,植入材料的使用登记档案也不乏是一个很好的法律依据,对病人和医院的权益维护也是一个很好的保证。 科学管理论文: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的科学管理问题分析 摘 要:财务内部控制在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立足当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其中存在较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会计工作基础的进一步强化以及财务内部控制机制、科学管理机制、财务内部控制的信息机制的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是企业经济工作中的核心环节,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因此,确保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必须从问题出发,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推动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价值的发挥。本文从财务内部控制的问题出发,结合实际情况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以及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财务内控工作真正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价值。 关键词:财务内部控制;科学管理;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一、引言 市场经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带动了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变革,从而也使企业的各项工作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包括财务管理工作。随着企业会计工作主体增加,难度增加,其涉及的范围变广,如果对于其不进行相应的科学管理极有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工作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企业的发展。而这在这一个过程中,财务内部控制的科学管理发展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只有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才能够确保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地有效推进,从而发挥出相应的价值。 二、当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有着现实的价值,但应用于现实的实践过程,仍然存在着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情况,而当前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尚未完善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其也推动了企业新型财务制度的建立完善。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受到传统习惯和落后思维的影响,我国的财务管理体系尚未完善,这也是直接影响财务内部控制科学管理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市场经济发展脚步快,新时期下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类情况没有在财务管理体系中得到科学地阐释和解决,这也直接影响了财务的整体工作,进而影响财务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 2.会计工作基础薄弱 财务内部控制的基础是会计工作,只有建立在科学合理的会计工作基础之上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价值。而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会计工作基础薄弱,这直接影响到财务内部控制价值的发挥。缺乏扎实的会计工作作为有效地支撑,财务内部控制就失去了组织体系的有效支撑,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内控工作结构功能的混乱以及权利责任的混乱。这不仅仅影响到财务管理的工作价值发挥,也影响到企业整体的发展。因此,需要相关工作者认真重视此问题。 3.财务内控缺乏监督机制 财务内部控制工作是建立在科学的体系和合理组织上的工作,而在其运作的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有效的监督机制发挥其价值。现有的财务内部控制缺乏高效的监督机制,直接影响了财务内部控制质量的发挥。在现实的情况之下,较多的企业把注意力放在财务内部控制的执行力上,对于后续的监督评估工作没有进行足够的重视,这直接导致财务内部控制失去有效的约束和控制,影响其作用的发挥。现实情况之下内部控制缺乏监督机制的主要表现有两个方面:其一,财务内部体系没有监督机制;其二,监督机制过于笼统,直接失去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4.财务内控缺乏科学的管理 财务内部控制缺乏科学的管理也是财务内部控制过程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结合财务内控缺乏监督机制的两种实际情况,财务内部控制缺乏科学的管理也有两种较为直接的体现,主要是:其一,在财务内部控制缺乏监督体系情况之下,很多的企业和单位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够完善,单纯从成本收益角度来阐释管理而忽视了整体财务体系的价值,导致整体财务体系中存在一定的漏洞,直接降低了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其二,对于财务内控工作监督体制过于笼统,这一种情况导致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不能实现有效的跟踪和完整的分析,即对于财务内部控制的质量失去了客观有效地评估。而对于进行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来说,缺乏对财务内部控制的考核和激励,直接导致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降低,进而也会影响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质量。 5.财务内控的信息化进程落 立足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信息化是一大标志。而在信息化的今天,只有创新地把信息应用在工作中,才能让相应的工作创造更理想的价值,财务内控工作也不例外。但是,现实情况之下,财务内控的信息化进程较为落后,直接影响了相关信息资源地获取,从而影响了财务内部控制作用的发挥。现有情况之下,相关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人员无法结合实际需要来创新信息的应用,同时在相应技术上也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这是财务内控的信息化进程落后的主要原因。 三、实现财务内控科学管理的措施 发现问题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而针对上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有效解决: 1.完善财务内控的组织结构 根据财务内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来建立健全财务内控的组织结构,把握权责一致原则对于解决财务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有着现实的重要性。而针对这一个措施,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财务内控的组织结构,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专业化的分工与合作,进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另一方面则应该完善检查和监督机制,使组织工作得到更为理想的监督和反馈,进而更好地改进整个财务内控工作,达到科学管理的效果。在现实的应用过程中,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其一,以责任制为落实点,把工作落实到个人就是把责任落实到个人,更好地强化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从而达到专业工作和科学管理的效果;其二,落实财务的奖惩机制,这是正激励和负激励结合的措施,从这两个方面来强化财务内部控制的行为;最后,在企业内部建立会计委派制度也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提高和强化财务工作的独立性。这三者都在现实的情况之下有着一定的应用,也发挥了重要的价值。 2.规范财务内控行为 科学的财务内部控制需要从科学的管理和规范两个方面进行着手,而这一过程中的重点主要体现在清楚财务的审批程序,了解财务内控审批的权限,确保其得到有效地实施应用。因此,制定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相关会计工作有着重要的价值,其中包括会计凭证编制、报表编制和账簿登记等流程。同时,企业和单位要将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验收机制等作为财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步骤,更好地规范会计的工作,提升会计工作的价值。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有着现实的必要性,这也是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必要步骤。因此,定期对于会计工作人员进行新制度、新知识的培训越来越成为企业的必需。而相关的财务人员只有过硬的专业技能才能更好地胜任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而培训工作也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其一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其二则是财务人员的专业化技能。 4.建立财务内控的评估机制 建立财务内控的评估机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和价值。科学合理的财务内部控制评估机制是财务内部控制的基础,也能够更好地促进财务内部工作处于良性的循环。而针对这一个建议,首先,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评价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提升工作价值,增加工作透明度;其次,这也需要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性,更好地监督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是内部控制得到更好地控制,避免其流于形式;而最后,财务内控的评估要把握动态化,即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创新。 科学管理论文:实行科学管理 提高医院财经管理效益 医院财经管理作为医院管理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医院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不仅能对医院的资金筹集、分配、使用等相关活动进行计划、协调和组织,也能为医院作出正确决策、实现效益管理提供有效依据。如何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医院财经管理效益,已经成为医院管理的关键。 一、医院财经科学管理概况 随着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医疗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医院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其在保证医院功能的基础上,还要融进科学、和谐理念。这里的和谐就是医院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并能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谐医院是以病人为中心的防病、治病场所,医院能够以最少成本向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以保证人们的身体身体健康,提高人们身体健康水平。医院作为防病治病的场所,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也要将和谐理念融入医药市场经济中。毕竟医院的经济命运与医院市场经济是密切相关的,市场已经成为医疗资源基本配置的主体。医院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占有优势,就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化配置,这是新形势下市场对医院医疗管理提出的新的具有挑战性的问题。管理是财经的根本,医院在财经管理上出现问题,就会使医院的经济效益下降 。医院要想更好的发展,就必须加强财经管理,按照财经管理相关内容,进行有计划的财经管理计划,特别是制定和实施和医院自身发展相一致的成本核算制度。但是一些医院在发展过程中,常因监管力度不到位,对财经管理认识不够深入等一系列问题,而影响医院的正常管理。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环境下,医院的医疗管理水平在不断的提高,财经管理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药品收入已经实现了分开核算,分类管理的新形式。这种科学有效的管理,不仅能对医院医疗财经管理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也能提高医院医疗水平,实现医院财经管理效益。 二、提高医院财经管理重要性 管理是财经的关键,要想使医院更好的发展,科学的财经管理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原有的财经管理方法已经很难满足现实医疗市场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更好的医疗市场的需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医院就应该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医院进行相应的管理,特别是在财经管理上。随着医院各部门在经济、人事方面自主权的不断扩大,医院必须注重理财工作并进行科学理财。对这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及经济往来越来越多,对财经管理的专业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新形势下,要想提高医院财经管理效益,就应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医院的财经工作进行全面的控制,并认真贯彻集体理财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财经风险,减少重大决策失误,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及安全使用。加强医院资金科学管理,只有对医院资金进行科学管理,才能确保医院各项资金的正常使用。在重大资金使用上,医院相关领导部门应该对其进行把关,以避免因资金管理上的失误而影响医院作出有效的决策,同时也能避免财经违规现象的出现。医院在做重大的决策的时候,应该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可以利用医院例会或是以局域网的方式对相应内容进行公示,以实现资金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想实现医院财经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医院财经管理效益,就应该重视法律制度,将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到实处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办事,事实上这也是财经的根本依据,是财经管理的基本标准。一些医院已经先后制定了财务经管理制度、医疗设备及药材采购规定等,并实现了药品收入分类管理,这对医院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财经管理效益有重要作用;医院加强资金统一管理,不仅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能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最大化利益。对于医院来说,医院的资金管理是比较分散的,很多时候因为资金分散问题,而使大量的资金处在闲散状态。对医院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这一类现象发生,通过规模性、全局性的资金运作,统筹安排好各方的资金需求,以便更好的实现医院财金管理效益。 三、提高医院财经管理效益策略 1.加强成本管理 成本管理能最大限度的实现医院的经济效益。成本管理毕竟不是简单的成本核算,而是多方位对各种成本进行考察,实行全过程控制。这里全成本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控制支出、节能减耗,以便更好的降低运营成本及服务成本。成本管理在医院财经管理中有重要的作用,其成本核算不仅仅是计算资金,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一手段,为医院医疗服务及管理提供可靠、准确的成本信息。通过对相应信息的分析评价,对成本进行控制,以优化服务流程,构建最低成本优势,实现医院科学化管理;成本控制最大的好处就是能根据额定的成本或标准对材料的消耗、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设备购置等进行提前控制,以实现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产的目的,为开展项目成本核算和单病种成本核算提供相应的依据,为医院价格竞争及相应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此外,全成本管理还能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效率,是实现医院内部管理效率的有效方法,对医院财经管理职能的转变,也有重要的作用,能为其提供相应的依据。同时全成本管理也能为医院财经管理制定有效的成本核算方法和成本管理办法。其主要表现在核算组织和成本管理网络, 规范核算单位的收入费用项目和收支范围,建立成本考核指标上。这些内容的实现,不仅能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同构对相应数据的分析、评价,实现医院财经管理效益,以促进医院的持续发展。 2.加强预算管理 要想实现医院财经管理效益,就要加强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在医院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不管是年度预算,还是各级部门的预算,其都是为了增强预算的可比性,实现不同部门之间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以便更好的适应医疗市场的需求。合理的预算不仅能提高医院的科学管理水平,同时对财务监控及医院经济效益的实现,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医院通过预算编制,可以对医院潜在的困难进行预测,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潜在的医疗风险降至最低;在医疗市场激烈化的今天,预算管理作为衡量医院业绩标准,其管理效果如何,已经成为制约医院发展的关键。在现实生活中,医院的历史数据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使用预算可以使医院管理者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对医院可能产生的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效益进行相应的掌握,同时也能为管理者作出正确决策提供相应依据,使管理者能更好的了解医院经营管理水平,以便更好的作出下一步部署。此外,预算管理还能加强医院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预算管理的实现,使医院各部门及相应的人员对本部门有了明确的目标,使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时刻以医院的目标和部门目标为基础进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各部门相互沟通及协调,在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的同时,也实现了财经管理效益。 3.实现财经信息化管理 网络化的发展,为医院财经管理带来了方便。医院实行财经信息化管理,不仅能避免繁琐的手工核算工作,也能克服传统运行模式管理下的诸多弊端,相应的会计和统计人员不必为相应的工作奔走,也减少了信息统计不准确现象,实现了信息共享,能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为医院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医院财经管理信息化,不仅是医疗改革的需要,也是现代化医院发展的必然趋势。医院财经管理信息化实现后,不仅实现了成本核算的合理化,也减少了财经工作人员的负担,对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开源节流有重要作用。同时财经管理信息化也促进了医院财经管理信息化模式的转变,提高了医院综合管理水平,医院也加强了对财经和资产调控监管能力,规范财经管理秩序,提高了医院管理的科学化,也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精确度。财经管理效率的提高,实时性的增强,避免了医院收入透支和财经漏洞。信息化预算管理的实现,使得财经人员为医院作出正确的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财经管理的信息化对成本控制也有重要的作用,能够使医院更好的利用医疗资源,实现财经管理效益。此外,财经管理信息化也给相关工作人员带来了方便,不仅节省了其工作时间,同时也提高了其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医院效益。 四、结束语 随着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的竞争越来越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医院要想更好发展,就要实行科学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手段以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要想对医院进行科学管理,就应该加强医院的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及信息化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财经管理更好的进行,才能实现财经管理效益,才能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进程。 科学管理论文:科学管理,全面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性 目前,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总体运行良好,有力保障了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计划的顺利开展。但是由于传统管理体制的固有缺陷,市场经济对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评价选拔机制不完善等原因,现在的行政管理工作还是产生了一些不适应现代化教育要求的不足。因此,高校行政管理必须立足长远,防微杜渐,及时从思想上和制度上进行规范,实现科学管理,建立起管理和服务良性的互动关系,全面提升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 一、培养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 高校行政工作的目标之一就是保障教师和学生的追求和价值得到顺利的实现,不但要尊重他们的成果,更要尊重他们追求成果的过程。高校是尤其强调独立人格、批判意识和精神自由的地方,而行政管理工作所面对的老师和学生都是受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的,他们注重集体荣誉,同时也渴望实现个人价值。 行政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者”意识,整顿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态度。面对教师和学生,要主动询问,耐心处理。严格遵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办事,公平公正地处理相似事项,工作过程要谨慎严密,注重细节,认真倾听,学会换位思考,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避免以绝对意义上的严格管理为理由而在实质意义上损害公平和效率。 二、完善机构设置和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 高校的行政工作复杂多样,包括人事、教务、科研、思想政治教育、财务和后勤等,一件事情往往会涉及到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职责界限模糊,权力范围不明确,为争功诿过提供了可乘之机,既影响了工作效率,又损害了相关部门的良好关系。 对此,首先要以改革促发展,从学校大局出发,通盘考虑,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分工,学科交叉,业务交汇,人员配置等情况,完善机构设置。改革垂直的、静止的管理结构,建立更为先进的扁平化、网格化的组织结构。学校在整体上总揽全局,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纠正作用,将更多的权力下放到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升管理和服务的效率和针对性。其次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必须树立起依法治校的理念,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职责和程序的明确可以有效杜绝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和争功诿过等不良现象,更是向实现建立规范化的内部秩序、达成自我管理的目标迈进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培训,提升行政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专业的业务能力是高质量的服务的基本保证,当代高校部门的职能分工日益精细,具体可以分为党务、科研、学生工作、教务、人事、财务、就业、招生和后勤等部门。一方面,分工的细化使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变得无法替代,这就要求行政管理人员熟悉业务,爱岗敬业;另一方面,分工的细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妨碍了行政管理人员的流动性,进而抑制了工作积极性。 针对这种情况,要有计划地培训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全面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教育理论、行政管理知识以及公文写作能力等综合水平。培训的方式可以采取专家授课、典型教育、观摩学习和交流座谈等方式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工作效率高、思想素质过硬的行政管理队伍。 四、完善考评机制,注重基层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上贡献的汗水也非常多的,有些行政管理人员因为个人的热情或者是工作的需要,法定节假日甚至是寒暑长假都要全身心地扑在工作中,但是在现行的考评机制下,他们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却没有得到正确的评价。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职称评定、荣誉分配和经济收入上不但不能和教师相比,甚至还经常性地低于那些业务能力差但善于和领导拉关系的同事。在事关前途和理想实现的选拔任用上,任人唯贤原则无法得到有效贯彻,严重伤害了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导致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缺乏脚踏实地、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助长了好大喜功、急于求成的浮躁态度。 为了改变这种局面,首先必须要完善考评机制,注重选拔任用基层工作人员,肯定爱岗敬业,否定消极怠工。根据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服务管理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工作实绩、服务水平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作为工作评价核心指标,并实现考核评估体系的规范化,透明化。其次要重视考评结果在选拔任用干部时的科学运用,不使考评成为一种过场。将考核结果与评奖评优、岗位聘任、绩效工资相挂钩,以个人价值的实现激励行政职能部门和行政管理人员不断努力突破。同时要建立带有反馈机制的动态考评模式,形成你争我赶、争创佳绩的良性竞争体系。 科学管理论文:公共图书馆人文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关系分析 一、科学管理的特点 19世纪末,美国人泰勒——科学管理之父在历史上第一次使管理从经验上升为科学,随后的几十年间,先后兴起的数理学派、决策学派和系统学派,使泰勒的科学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它要求遵循科学原则,运用科学方法对企业实行合理化和标准化管理。 首先,在管理目标的出发点上,其数量意识和精确性原则非常突出,具有明确的量化指标,“一是一,二是二,非此即彼“不容许“大概、也许、差不多”等似是而非的模糊概念。其次,在方法论层次上,它充分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将管理目标层层分解、细化为各种量化指标,落实到各个最基本的工作环节上,必须遵守和完成,要求准确无误、一丝不苟,拒绝“亦此亦彼”的灵活性。其三,在管理过程中主要是依赖政策、规章、制度等“明文规定”,以及法律的、行政的和经济的强制手段,进行组织指挥和协调控制。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它们是外在的硬性规定。因此,人们常常把传统的科学管理形象地称为“刚性管理”或“硬管理”。 这一理论体系的突出特点是:主张运用科学知识(科学原理)代替个人的判断、意见和经验;注重借助数学模型或计算机技术研究管理问题;强调通过高度集权、严密制度和物质激励手段来提高管理效率。尽管科学管理使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在社会各行业得到普遍应用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科学管理一个本质性弱点即:以物(技术、生产、财务)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严重忽视了人的作用和人的价值。 二、图书馆人文管理的内涵 管理是人类一项认识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基本活动,自古有之。管理是人共同劳动的基础。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随着杜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美国女管理学家玛丽·相莱特认为,管理就是借他人之力把事情办好。当代著名管理学家赫尔伯恃·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协调一个团体的活动,以达到其共同的目标。给管理完整的定义是:管理是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指挥)、控制等基本功能,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基本要素,促进其相互密切配合,发挥最高效率,以期达到最佳的总体目标。 图书馆管理是促使图书馆能够为社会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更好地服务的,对人、财、物进行的一系列活动。目前,我国的图书馆事业取得了最大的成就,图书馆的管理工作也日趋科学化与合理化,许多图书馆采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方法,基本工作秩序得到了整顿及加强,工作效率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即便如此,未达到有效调动人们主观意识的能动作用,未能促使组织和个人潜在的积极因素得到充分发挥。 20世纪30年代,在对科学管理内在缺陷和功能局限批判反思的基础上,人文主义管理(简称人文管理)理念和实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它强调管理要“看重人”“满足人”的需要,重视被管理者“人的尊严”,为人提供更多的“自我实现”的机会,以提高人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管理的效率。 人文管理又可称为人文主义的管理,是站在人类利益的高度上,以人类的价值观系统为指导,以人类共同利益为指引的一种行为指导模式,是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的管理理念。人文管理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把人类价值观和有关人的因素整合到计划、协调、组织、委派等行动之中,该过程涉及由为共同目标工作的个体组成的组织的结构和产品成果的控制。人文管理是一种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理论,是人类管理智慧的结晶,是科学管理发展到一定程度后产生的一种更先进、更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是建立在科学管理基础之上的,是对科学管理的修正和补充。它把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管理者最根本的使命。图书馆的人文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一种新模式。这种新模式的内涵、实践与传统的图书馆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但它并不是完全脱离传统的管理模式而凭空产生的,而是在传统的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吸收现代管理学理论并根据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情况和时代特征而生成的。图书馆的人文管理就是通过确立人在图书馆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把人作为管理活动的核心和组织的重要资源,把组织全体成员作为管理的主题,围绕着如何充分利用和开发组织人力资源,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其实现组织目的和组织成员个人目标,并要求能最好发挥图书馆职能的一种管理理论和管理活动的总称。 三、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的关系 人文管理与科学管理的根本区别主要是:首先,在管理理念上,人文管理以管理对象“人”为中心,重视人的本体价值及能动性和创造性。其次,在管理实践上它更注重目标宏观导向和调控,而过程管理则实行充分的民主化,为管理对象——活动主体提供更自由的选择空间和选择权利,由他们根据客观目标和主客观条件,自由选择、自主确定、灵活掌握具体的程序和方法。其三,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上,它更重视管理的服务观念,而管理的权力意识则相对弱化,“寓管理于服务”。其四,在管理方式和手段上,它更注重教化、疏导和激励,用理性召唤和情感互动等柔性手段去影响、感召人的心理与行为,用非强制性的方法进行调节与控制,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体意志和力量,从而实现管理目标。因此,人们常常又把它称为“模糊管理”、“柔性管理”或“软管理”。 人本管理的功能虽然不像科学管理那样具有“立竿见影”的显效性,但它却是战略性的和长效性的,与科学管理之间具有突出的互补性,可以从根本上避免或弥补科学管理“用人不养人,养人不育人”的特殊政策短效性等内在缺陷和功能局限。 探讨图书馆人文管理基本特征有两个意义。一是为我们区分科学管理与人文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本文所使用的科学管理是就其经典意义而言,现代人们通常理解的科学管理因受到社会学、人类学及多种管理理论的影响, 已经克服了一些传统弊端,增添了一些人文色彩,以至于在很多情况下,我们无法对两者做出明确界分——有时你所说的科学管理(或人文管理)与他所理解的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探讨人文管理的基本特征, 有助于避免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二是为图书馆实施人文管理提供了明确方向。人文管理不仅是图书馆管理的发展方向,而且也是二十一世纪整个管理理论发展的一个大方向,对人文管理实质性内涵的把握,有利于我们将人文管理理论上的“应然”优势转变为实践中的“实然”推动力, 进一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科学管理论文:浅析加强物业科学管理推进宜居重庆建设——加快推进重庆市物业管理科学发展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物管 宜居 思考 论文摘要:笔者针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改善人居环境,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和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提出“宜居重庆”建设的重大决策,如何加强重庆物业科学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再就业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根据重庆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如何加强物业管理的科学发展,助推“宜居重庆”建设提出个人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重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原有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在这一物业管理的重要转型时期,p}需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加以调整和规范。重庆市物业管理从90年代中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10多年了,随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住宅商品化和产权多元化格局的形成,促进了物业管理快速发展,成为社区建设、城市管理和国民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生活及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住宅建设,实施再就业工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统筹城乡试验区、保税港区、“五个重庆”建设中对重庆物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拉动经济增长、吸纳优秀人才、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宜居重庆,已成为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 一、重庆市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深刻认识“宜居重庆”内涵,推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宜居城市建设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宜居城市是指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文化氛围浓郁,城市与自然环境协调共生,适合人类生活、工作、学习、创业的城市。狭义的宜居城市是指生态良好、景观优美、安全舒适,适宜人类居住的城市。上世纪90年代初至2003年是重庆物业的起步、发展阶段,2003年至今,是规范、提升阶段。通过十多年的发展,重庆物管已初具规模,截至2008年末,重庆市具有资质物管服务企业1523户,其中国家一级资质企业30户,二级资质企业143户,三级资质企业1350户,其中暂定资质企业195户;全市住宅物业管理覆盖率达66%,其中主城区住宅物管覆盖率83%。重庆住宅物管覆盖率2009年末66%, 2012年末将达87%,市民对物管服务满意率达70%以上;2013~2017年将达93%,市民对物管满意率将达85%以上。 (二)加快推进《物权法》实施,规范重庆物管市场。2008年,重庆市强化对国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宣传,推动物管行业的发展。出台《重庆市物管条例(草案)》正在市人大审议中,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前期招投标管理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至2009年末,全市将有237个项目2800万平方米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中当年新增90个项目近1100万平方米。各区县(自治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累计新增和代管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亿元,累计47.8亿元。推行物管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了物管企业信用档案,建立国土房管信用网,物管企业信用档案情况可通过信用网直接查询。 (三)加强物管人才培训,为重庆物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2009年,重庆开展物管培训工作,市房地产培训中心举力洛类物管人员培训28期,培训2750人。其中物管员岗位资格培训15期,培训1622人;物管部门经理(主任)岗位资格培训13期,培训1128人。同时,开展物管创优达标工作。当年全市有6个小区被建设部评为全国物管示范小区,27个小区(大厦)被评为重庆市物管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物管这一新兴行业在重庆市已逐渐被工厂、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宇和社区等各类物管所采用,管理的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宽广,基本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小区保安、环境绿化、居民生活服务等综合服务的新体制,正趋向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深度方向发展。 二、当前重庆市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取物业管理费难度大,严重制约物业管理行业发展。一是业主缺乏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因物管工作缺乏信息交流平台,业主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尚未完全建立。因物管公司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存在差距,引发业主拒交物管费的情况时有发生。因业主欠费法律诉讼繁琐,诉讼方式不宜多用,使收费难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二是业主与物管关系不够协调。因《物业服务合同》不够规范,业主与物管企业存在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认识上的差距,业主总是用低价格要求高服务标准,导致业主与物管公司不和谐。三是物业服务水平不高。小区出现脏、乱、差,水电气、绿化、安保、保洁等公共服务不够,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及物业管理纠纷时有发生,阻碍了物业企业的科学发展。 (二)业主委员会组建滞后,不能正常发挥其自治作用。一是业主维权意识偏差。业主关心物业的使用、安全、方便、舒适及收益等方面的多,关心物业企业成本的少,缺乏正确的维权意识。二是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业主对维权意识比较茫然,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重视,对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也不太清楚,缺乏相应的物业维权、管理等知识。三是业主利益协调难度大。因各业主生活习惯、文化背景、消费层次、民族习惯等差异,业主代表各自代表不同群体的利益,对协调业主整体利益上难以形成共识。四是业主委员会缺乏群众基础。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漠不关心,也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缺少正常的支持和监督。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缺乏关注度、信任度和参与意识,业主委员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自治作用。 (三)物业缺乏建管街接和大修资金监管机制,困扰物业管理行业科学发展。一是物管企业与建设单位缺乏有效衔接。建设单位将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未达标房屋入住等前期开发遗留问题直接转嫁给物管企业,导致物业企业成本刚性增加,业主与物管公司的矛盾,对物业管理带来不良影响。二是对大修资金收缴及监管不宜。部分社区存在部分业主未缴大修资金现象,损害已缴业主的利益和物业正常维修。因物业企业转制、破产等原因,导致企业维修资金的占用、流失,难以保证维修资金的正常使用。同时,缺乏对大修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管。三是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社区管理难度大。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房屋长期得不到及时的维修,造成房屋完好率低,小区配套设施不全,绿化面积小、水电气设施老化,缺少停车位、物管用房及体育、卫生、金融、超市、文化设施等,增加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物管企业进入缺乏市场机制,难以保证社区服务质量。一是业主对物管选择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社区物管进人邀标、陪标现象严重,公平竞争流于形式的现象依然存在,不少企业不能坦然面对业主大会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影响物业管理项目的顺利交接,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小区物业管理未真正纳人社区建设。社区的管理未形成有效整合,忽视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基本的雇佣关系,小区内违章停车、私搭乱建、野蛮装修等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企业在实际管理中存在诸多困难。三是商品房建设标准与物管服务缺乏有效衔接。因社区公共配套设施不完善,开发商销售承诺不兑现、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公摊不合理、面积缩水、规划更改、延期交房等问题,导致业主把怨气全部发泄到物管企业身上,物业公司收费困难。 (五)物管企业与业主纠纷频繁,有碍物业企业的科学发展。一是业主财产损失、伤人赔偿纠纷。因小区内业主的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丢失赔偿;物管企业对小区内道路、广告牌、管道等管理不善,导致业主财产损失赔偿及人身损害责任的纠纷时有发生。二是物管合同、公区营利分配及侵权纠纷。主要涉及未经业主同意物管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管合同,存在收费标准与服务的差距业主擅自乱搭乱建,物管公司又无行政执法权的制约物管公司擅自将小区物业的公用区域自用或出租等营利分配问题。三是小区内停车收费纠纷。主要因物管企业以维护小区管理秩序为由,向社区拥有私家车占用公区、道路的业主收取进门、占道等费用,收取标准、用途未经物价部门批准和业主的监督。虽有主委员会同意,但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规章为依据。 三、加快物业管理行业科学发展建议 (一)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业主自律意识。一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发挥业主自治作用。制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章程,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能和行为,建立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民主推荐、民主选举、竞争上岗、民主决策机制,依法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强化业主的权利意识和自治意识,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作用,行使对业主委员会和物管企业的监督权利,杜绝串通伤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二是强化业主的责任和自律意识。物管企业积极引导业主增强对物管有偿服务的消费意识,物业主管部门要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条款,将业主履行交费义务和制约措施纳人物业服务合同约束,对无故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的调解作用和依据国家《物权法》的诉讼作用,提高物管费收缴率,促进物业科学发展。三是分别办好重庆市、区(县、自治县)物业信息网站,加强对物管工作的交流和监督。由各级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办好物业信息网站,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物业政策法规、条例规章、办法经验等宣传交流,建立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全面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一是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推行物业企业持证上岗制度,抓好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及关键岗位的技能培训,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工资福利待遇。加强管理创新和量化考核竞争机制,提高物业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加强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管理和物业管理员从业资格管理,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为物业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二是增强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引导物业企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为共同构建和谐社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的居住环境。街道、社区引导物业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竞争意识,开拓意识,打破“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以高质量的管理和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塑造物业企业形象。三是拓宽培养物业人才渠道。培养一支有知识、素质高、善创新、有经验和爱岗敬业的物管理专业化队伍;按照建设部有关要求,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根据企业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在职人员举办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技能;抓好学历教育,从在职管理人员中选拔有培养前途的员工,参加物管专业学历教育,为企业发展培养人才;在人员的选聘上实行“素质准入制”、“末尾淘汰制”及竞争上岗制,形成有为才有位的良好氛围。 (三)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居住环境。一是严把城市规划控制关。城市规划部门要坚持“成片及规模开发”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的规划管理,保证物业管理综合配套设施与房屋同时规划、同步设计、同期建设,真正从源头上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杜绝城市建设规划滞后于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发展需要的现象。同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管理,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严禁建设单位擅自更改规划的现象。二是严把建筑工程质量关。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城市房屋质量的监督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健全工程质量监控体系,彻底消除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对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物业管理设施不完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加强对装演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禁止无资质装修。推行持证上岗,完善行业规范,提高装修质量,及时调解处理建筑工程质量和装修纠纷。三是在城市扩张及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大社区”建设。在城市建设中,科学设计规划城市大社区辐射半径,发挥“大社区”的龙头带动作用,使周边小区分享“大社区”方便快捷舒适服务,整合城市大社区内银行、医院、学校、书店、商场、体育、娱乐及其他服务设施资源,使大社区辐射半径范围内的市民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城市商业街区舒适的生活,助推社区服务产业化、降低物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城市形象、加强物管示范、促进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建设。 (四)完善物业市场机制、提高物管覆盖率,助推宜居重庆建设。一是完善物业管理分类定级、定价机制。按照“分等定级、分类定价”的原则,由市、区县(自治县)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实行重庆市物业管理企业每年一评定资质、等级、价格标准,实行同质同价、质高价高的收费办法。根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坚持质价对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对称。细化物业管理服务中的各个内容和环节相对应的价格标准,使物业企业与业主论价时有据可依,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竞争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品牌的信誉度。地方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大规范对物管企业招投标制度、资质审查监管力度,为物业管理行业创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社区物管覆盖率。对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街道办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共治”,通过整合归并,拆除区域内违章建筑和不必要的围墙,统一规划建设综合配套设施,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管企业,形成“业主自治管理、政府监督管理、物管行业管理”三位一体的新型管理机制,改善居民人居环境。 (五)加大政府对物管企业的指导,推进物业管理科学发展。一是加强对物管企业的指导。各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和管理者,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服务,尽快完善重庆小区管理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严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加强对业主养宠物花草、公共道德、安全常识、法规学习等正确引导,提高社区业主素质,为小区和谐氛围的形成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简化物业主管部门对申办物业企业、资质年检等工作的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培育物业市场,引导企业扩大经营,推进物业管理规模经营,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在和谐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各级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在各社区由居委会成立社区纠纷调解组织,减少法律诉讼,争取矛盾化解在社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研究新时期社区业主的利益目标及现实需求,从他们最关心的问题出发,积极帮助社区业主组建立业主委员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中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积极协调物业管理纠纷和邻里纠纷,努力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加大调处力度,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完善物业大修资金收缴、监管办法,为社区公共设施维修提供资金保障。完善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清缴被挤占挪用的物业大修资金,追收未缴纳物业大修资金,形成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再投人的良性循环,合理使用维修资金,为社区居民提供完善的物业服务。 四、重庆市物业产业的发展趋势 (一)社会对物业管理的价值认识将不断深化。一是物业管理的资产价值将充分体现。随着物管企业对社区管理、维护、服务等不断增强,可延长物业的寿命周期,将不断降低物管成本,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同时,物业管理在社区文化、社会治安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方面有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空间。二是物业管理费用将形成价值规律评价核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 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费用与质量按价值规律全面体现,不再单纯以经济成本作为物管费用收取的评价基础。三是创新管理方式将成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的重要途径。物业企业根据市场要求,树立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制定科学的经营策略,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扭转保本微利、亏损补贴的局面,促进物业可持续发展。 (二)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将逐步提高。一是物业管理得到社会的重视和认同。因政策导向、舆论宣传、企业形象等多方面的共同作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重视与认同将逐步深化,从而扩大物业行业的影响力。二是物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物业管理具有社区、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独特功能,他将成为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三是物业管理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更加协调。随着物业管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社区管理中的治安、水、电等事务管理将更加规范;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设备维修等日常事务将由社会专业化公司完成;物管与房地产企业将由传统“父子”关系向平等竞争的独立法人关系转变,物管企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三)物管企业将向增强队伍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扩大产业规模方向发展。一是物管企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随着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推行和市场化发展,物管企业将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规模、效益型转变,规模化经营的资产重组向品牌化企业方向发展。企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行业叹寸队伍素质要求将日益提高,资源的配置将进一步优化。二是知识经济时代将不断提高物业管理的技术要求。随着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高科技智能化系统在建筑领域的广泛应用,将给物管企业管理手段带来技术性的革命,物业管理从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技术密集型行业转变,将推进物管企业的科技水平与管理能力不断深化,将步人一个崭新的时代。三是物业管理需要高素质人才数量将逐步提高。随着物业对现代管理和科技知识的高素质人才需求量不断加大,物业管理产业的发展将给现有物业岗位职工提出了学习新知识的要求,也将为高校专业设置和大学生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四)物管行业发展更加建康、规范、有序.一是物管行业政策体系将日趋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在国民经济、城市建设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政府将不断完善物业企业的融金、税收、价格等政策体系。二是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将日趋规范。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研究,完善新形势下地方物业法制建设,逐渐形成科学、合理物管行业法规体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人居环境更加和谐。三是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自律意识将逐步增强。随着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对企业的行政管理职能将日益弱化,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和指导逐步淡化,行业协会将会配合政府行使监督、管理企业的职能,行业的自我管理将会得到进一步增强,行规、行约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科学管理论文: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及科学管理措施探讨 摘 要: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的建立,标志着图书馆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加强对电子阅览室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电子阅览室的多功能作用,才能促进图书馆事业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电子阅览室 功能 科学管理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推进和因特网的快速发展,电子阅览室以其新颖的服务方式、强大的功能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为广大读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信息服务已成为现实。它的出现,扩大了读者服务工作的内涵,提高了读者服务工作的质量。但对于图书馆管理人员来说,这不仅是一种服务习惯和观念的转变,更是一种新的挑战。为使图书馆管理人员迅速适应这一形势,更好地发挥阅览室的整体功能,现结合我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经验来谈些自己的看法。 一、电子阅览室的功能 1、情报、文献信息检索。电子阅览室不仅可以提供馆内各种电子数据库上的信息,又可通过因特网进行全球范围信息检索,为广大用户提供快速、方便、高质量的信息检索服务。 2、因特网服务。电子阅览室是上网的最好场所,读者可以通过google、sohu等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信息检索。在internet上读者可以进行e-mail收发、ftp文件传输、畅游bbs、接受远程教育、开展网络会话、听电子会议等,此时电子阅览室成为读者了解世界的一扇窗口。 3、培训功能。网络信息时代的读者要想更好地获取知识信息,适应时代的发展,就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能力,这就要求图书馆承担起辅导、培训读者提高计算机知识的责任。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了计算机上机实习的机会,通过计算机教学软件和教师的指导培训,能使读者较快地掌握和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能力,并能提高自我学习的能力。 4、文化娱乐服务。电子阅览室有完善的多媒体视听设备和软件,读者可以在学习之余,来此欣赏丰富多彩的电影、文学名著、音乐、美术、动画,从而培养和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达到发展兴趣、陶冶情操、娱乐休息的目的。还可通过电子邮件给远方的亲朋好友一个问候,完全是一种全新的享受。 5、 其他服务功能。电子阅览室还能为读者提供诸如文件编辑打印、文献打印、电子载体文献下载及文件拷贝等多方面的文献信息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强化科学管理 电子阅览室以其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方式,吸引了大批的读者,成为图书馆读者服务的重地。然而,电子阅览室的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管理人员, 也直接影响着电子阅览室的服务效果。所以,需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为科学管理的保障。 1、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制定工作人员职责。电子阅览室对管理人员的素质是一个考验,既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还要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即不仅要具备图书馆学知识、外语知识,还要通晓计算机知识和网络知识。还要根据其具体的设备、资源、人员及服务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使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维护好电子阅览室的各种设施,为读者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2、制定读者管理制度,加强读者教育工作。读者管理制度主要是用来规范读者行为的《读者须知》。电子阅览室里存放的都是计算机和各种辅助设备,因而对读者的要求不仅有一般的行为规范,还应有使用设备的规范,如未经允许读者不能擅自安装和使用自带光盘和软件等。管理制度的制定,可使读者都按章操作和管理。同时,要加强读者教育工作,一方面要加强读者的道德修养和安全意识,认识到违规操作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使他们能主动自觉地配合管理,养成正确操作的好习惯;另一方面,可通过日常辅导、讲座、宣传栏等形式,对读者进行网络知识和计算机检索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使读者掌握正确的检索技能和方法,减少因缺乏经验而导致的误操作。 3、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行,指定计算机及网络维护制度。电子阅览室的硬件设备、网络应用系统、数据库和电子文献分别设专人管理,做到随时有问题随时解决,是搞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的重要手段。需要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机房安全制度》、《防病毒的技术措施与制度》、《服务器管理制度》、《硬件与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制度》、《软件的管理与维护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等。具体措施有:保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定时对计算机进行杀毒,及时更新数据、安装硬盘保护卡、升级应用程序等。 总之,电子图书馆是未来电子图书馆的缩影,是信息经济时代的知识信息库存和总咨询台,其信息优势是社会上任何一个机构都无法比拟的,电子图书馆的管理服务模式也终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断完善和变化。但是宗旨不会变,那就是始终为用户提供主动服务。只有这样,图书馆才能跟上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科学管理论文:煤炭企业应收账款科学管理的思考 提要应收账款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给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风险。因此,煤炭企业要制定应收账款策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关键词:煤炭企业;应收账款;资金效率 煤炭企业应收账款是指销售产品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收取的款项。它是企业采取信用销售而形成的债权性资产,是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端正对应收账款的认识,针对问题,制定策略,强化管理,是煤炭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一、正确认识应收账款,端正态度强化管理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认为,应收账款在经营活动中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它作为一种信用手段和营销策略,能够吸引客户,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加销售量,扩大市场占有份额,从而促进企业生存和发展。但是,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我们看问题要从多方面去看,不能从单方面去看,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到它的反面,否则就会犯形而上学的错误。要看到应收账款的存在是企业的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能够为我谋利,用不好就会自讨苦吃。应收账款管理不好,超过了企业资金占用的“度”,就给企业带来了危害。所以,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对应收账款科学管理,提高应收账款质量。 当今,有的企业忽略了市场的复杂性和对风险的防范,过分强调和追求销售收入和账面利润,放松了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也有的认为,只要能够促进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资金早回来迟回来反正是咱的,谁也要不了,关系不大,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应收账款具有资产的属性,在它的持有时间内,会丧失部分时间价值。另外,它还可能因为债务人的突变、停产、破产、倒闭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形成坏账、死账、烂账,给企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有的企业因应收账款膨胀,量的变化超出了一定的“度”,致使应收账款发生了质的变化,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利益,反而损失了企业资产,导致企业停产、甚至有的破产。应收账款膨胀,大量资金外流,必然挤占企业生产资金,降低流动资金周转速度。应收账款的膨胀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企业增值税、流转税是以销售收入为计算依据,按期以现金方式缴纳。应收账款膨胀,该收的钱没有收回来,反而需要用现金交纳税金和支付其他管理费用,无疑对企业资金是雪上加霜。因此,煤炭企业一定要端正对应收账款的态度,提高对应收账款的管理。 二、科学制定信用政策,健全自我约束机制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就要制定信用政策,坚持信用评估制度。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客户不是十分了解,就轻易地将产品赊销出去,结果坐了“没底轿”,栽了斤斗,吃了苦头。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是降低应收账款风险的重要策略。由此而言,煤炭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相对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信用管理人员,负责对客户信用的管理。信用管理部门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科学制定客户的信用度,执行应收账款监督等。煤炭企业要对客户的信誉度做出认真分析。要通过评估机构、往来银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客户的会计报表等多种渠道,取得可利用的分析资料,对客户的品质、人气、信誉、支付货款的能力、财务运行状况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分析,恰如其分地为客户划分出信用等级。因为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煤炭企业要根据客户的信誉度,制定出有区别的信用政策,并在经营往来中认真执行。 建立制度规范行为,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制度不完善,监督失控,没有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也是应收账款日益膨胀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就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实践证明,凡是企业应收账款能够做到良性循环,都有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及自我约束机制在加以保障;凡是企业不能够做到应收账款良性循环,大多是没有制度或有制度而没有落实好,没有发挥好自我约束监督机制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应收账款科学管理制度和自我约束机制,就是企业资金良性循环的保护神。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经营活动须遵守的规定和准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系统性地制定应收账款的规定和准则,以便按照应收账款的规范与规则自我约束、统一行动。如果没有统一的、规范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不能强化自我约束机制,企业在应收账款管理上就会乱,就不可能正常运行。因此,煤炭企业一定要联系实际,建立健全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约束机制,规范财务会计、营销人员的行为,保证企业资金的正常运行。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就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自觉维护合法权益。企业的经济活动受法律的约束,法律也会保护企业合法的经济活动。由此而言,科学管理应收账款,维护应收账款的完整,必须学会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一是依照法律规范销售合同。合同之所以成为控制经营风险的手段之一,就在于它依照合同法以文字的形式明确规定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煤炭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在营销活动中,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法律文书的要求使用规范文本。企业要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签订重要合同,要请法律顾问审查把关,由领导集体拍板。销售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生产部门共同制定、完善合同的内容,明确责任和义务,尤其是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等,以避免日后纠纷或为依法公正处理确立依据;二是要依法对合同进行公证。在合同签订后,签订双方要及时到当地合法的公证机构进行合同公证,以进一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及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对重要合同要进行合同保险。对企业签订的对企业生产经营战略有重大影响的销售合同有必要对合同进行投保,以保证合同的依法履行和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四是依法记录应收账款法律文书。定期对账催账后,要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以便取得应收账款的依据。要注意收集、记录、整理、保存经济活动往来中的凭证,特别是在变更、解除合同时,一定要及时向对方索取书面凭证,做好法律防范的基础工作;五是依照法律及早进入法律程序。拖延时间,就可能处处被动,甚至失去法律效率。对于陷入债务危机的客户,要及早依照法律处理债务纠纷,保护企业利益。凡债务人没有诚意,以消极的态度对待还款,软磨硬抗,有意拖欠逾期货款,就要果断地诉诸法律进行追讨;对那些由于追缴不力,错过法律有效诉讼期造成损失的,要视情节和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提高法律意识,利用诉讼程序,解决债务纠纷,是重要的途径和手段,煤炭企业要很好地加以运用。 四、制定最佳清欠政策,促进应收账款回笼 加强应收账款科学管理,就要制定最佳清欠政策,促进应收账款回笼。同志说:“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煤炭企业要学会利用政策和策略,促进应收账款及时回笼。按理说客户应按信用条件的规定到期及时付款,履行其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有的客户自觉不自觉地拖欠货款。企业对于信用等级不同的客户,要采取不同的收账政策,以便调动客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收回应收账款。对于信用质量高的客户,可以采用宽松的政策;对于信用质量差的客户,应采取积极的、严格的收账政策,做到板上钉钉,毫不含糊。 列宁说,对于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煤炭企业在制定收账政策时,对应收账款要作具体分析,应视账款逾期时间长短、欠款金额大小、不同的客户、不同的产品来制定政策,并且要灵活掌握。制定和实行收账政策,还要注意讲究收账技巧,把政策用活用好,对不同类型的客户采取不同策略,既要把账收回又要和谐相处,不失去客户。对于无力偿付与故意拖欠以及欠款期不同的企业要采取不同的收账策略进行收账。 五、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建立客户动态管理 说:“大家明白,不论做什么事、如果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质,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关联,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规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就要及时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较全面地获得客户的信息,减少应收账款的风险。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客户也是发展变化的,今天是富翁,明天可能就是穷人了。所以,及时掌握其的发展变化,是减少风险的良策。客户能够给企业带来财富,但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做好客户资信调查是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的基本工作,一定要抓好客户动态资源管理。由此言之,要用两只眼睛看客户,一只眼睛关切、爱护自己的客户,另一只眼睛紧紧地盯好客户,使客户的变化始终在自己的视线之中。要广泛收集客户信息,并对客户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企业信誉等进行客观、深入地调查分析,作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要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对客户进行风险管理,保证应收账款安全无事故,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动态监督客户,尤其是核心客户,给客户建立资源档案,并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要摸清客户的品质、能力、资本。要定期检查清欠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止坏账风险。 六、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应收账款 加强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就要发挥财务会计的监督作用。古人云:“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煤炭企业的财务会计在监督应收账款过程中,一定要“先谋后事”,而不能“先事后谋”。怎样谋划和监督企业的应收账款呢?一是调查研究,下情上达。财会部门要经过查账,了解应收账款的时间、债务人名称、债权形成时间、应收账款余额、超过信用时间、债务人经营状况、应收账款总额与流动资产之比,及时向领导做出书面报告,以便于决策层掌握企业应收账款现状,有的放矢地做出应收账款的工作部署;二是摸清底数,进行分析。对尚未过期的应收账款,要做出账龄的统计和分析,通过账龄分析发现问题,并为评估、调整赊销客户的信用等级提供依据;三是及时对账,清算催收。应收账款形成以后,财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人定期与债务方对账,对有疑问的账款,要监督其及时核对,让债务方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做到万无一失;四是针对赊销,进行监督。赊销业务必须经有关领导严格审查和同意。在严格赊销审批基础上,加强赊销的管理,以便于及时了解、掌握和控制应收账款;五是坚持日报,及时反馈。财务部门要做好领导的耳目,每天要做出销售回款和欠款的日报表,列出详细清单,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领导,分析研究,以便采取措施。 七、落实责任经手负责,严格考核有奖有惩 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就必须落实责任,经手负责,严格考核,有奖有惩。企业内部责任不明确,控制不严格,考核制度不健全,是应收账款失控的一个重要原因。有的企业在业绩考核当中,只注重对销售额考核,而忽视对货款回收的考核;有的只关心销售任务的完成,采取宽大无边的赊销手段,使应收账款大幅度上升;有的对赊销这部分应收账款,既未要求经销人员全权负责追款,又未明确规定监督账款回收的部门,从而造成应收账款回笼缓慢现象;有的企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不明确,考核不到位,造成应收账款数额居高不下。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煤炭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资金回款考核制度,以实际收到货款数作为销售部门的考核指标。要实行“一条龙式”的管理方式,对每个销售人员的每一项销售业务,从签订合同到回收资金过程负全责。做到谁卖货、谁要账、谁提成、谁拿奖,这样就可使销售人员明确风险意识,加强货款的回收。要实行货款回收与销售责任挂钩,经手负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要把应收账款的回收率成为销售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把销售任务与收回账款以及个人收益捆绑起来,有奖有惩,奖罚分明。责任人要对应收账款中形成的坏账损失,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保证应收账款的完整和安全。 八、积极实行债务重组,放下包袱开动机器 加强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就要积极实行债务重组,放下包袱,开动机器。债务重组也是解决债务纠纷的一条重要策略。古人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竞争不可避免,市场犹如战场,债务人随时都可能发生财务恶化,使偿还到期债务成为泡影。对于这类客户,煤炭企业除了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外,还要积极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要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一是采取贴现方式收回账款。贴现方式是指在企业资金严重缺乏而购货者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债权人一定的折扣而收回逾期债权。这种方式不同于企业在销售中广泛采用现金折扣方式,首先他是针对债务人资金相对紧张的逾期债权,往往伴随着修改债务条件,即债务人用现金清偿部分债权,剩余在约定日期偿还;二是债转股。债转股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应收账款作为股权投资,从而解决双方的债务纠纷;三是出售债权。出售债权是指应收账款持有人(出让方)将应收账款所有权让售给商或信贷机构,由他们直接向客户收账的交易行为。随着外资金融机构涌入我国,应收账款出售将成为企业处理逾期应收账款的主要手段之一。 综上所述,应收账款是企业与企业在产品交易中经常发生的、不可回避的客观现象。由此言之,煤炭企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建立严密、有效、可操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控制,依法维护应收账款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回笼,保证企业健康的生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科学管理论文:关于加强军队科学管理的几点思考 【摘 要】学习领会胡主席的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军队建设实际,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应从把握规律、解决问题、提高战斗力三个方面下功夫,从而全面提高军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 【关键词】科学管理 把握规律 解决问题 战斗力 主席曾强调指出:“要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质量效益观念,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贯彻落实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切实在讲科学、解难题上下功夫、求突破,全面提高军队履行历史使命的能力。 一、加强科学管理必须在把握规律上下功夫 1.要把条令条例作为管理的基本遵循 加强科学管理,首先要不断强化依法治军意识,坚持依法办事,特别是领导机关和干部,要在学条令用条令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学深学透、学用一致,真正树立“条令就是法”的观念,自觉的以其指导工作和实践。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要求规范、统一、协调官兵的一切活动和部队建设的各项工作。 2.要把军事训练作为管理的主渠道 要充分认清管理工作如果离开军事训练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认清强化军事训练对部队的管理作用,从而摆正二者的关系,统筹兼顾,互为促进。要坚持管训结合、以训促管,通过严格正规的训练,强化官兵的组织纪律观念,增强部队秩序的规范性,把条令条例的要求变成官兵的自觉行动。 3.要把以人为本作为管理的根本出发点 以广大官兵的利益为本,是军队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端正对官兵的根本态度,尊重人、理解人、教育人、完善人。在严格要求中需要有与人为善的严肃批评,但反对简单粗暴的批评指责。要以条令条例为依据,把管理工作的目的和管理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事事处处维护与考虑官兵的利益,不能为了达到一定的硬指标而置官兵利益于不顾,更不能为了图虚名搞形式主义而损害官兵的利益。 4.要把借鉴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原理作为军队管理工作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将现代管理科学的先进方法运用到军队管理中来,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系统原理,统筹军队全面建设;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人本原理,管好军队人力资源;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创新原理,增强军队管理能力;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的效益原理,提高军队建设效益。同时把现代科学技术的最新成果与军队管理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增强管理的有效性。注重管理方法的正确运用,优化军队建设活动过程,努力将军队建设的投入转化为军队的战斗力。 二、加强科学管理必须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 1.解决各级干部骨干管理能力不强的问题 当前部队出现的一些不科学问题,主要还是管理者不懂、不会所致。因此,必须把提高管理者的能力素质作为加强科学管理的主要措施来抓。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网上教授等方式,组织各级干部下功夫学习现代管理知识,掌握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特别要学习信息化知识,掌握信息化管理手段,更新管理观念,提高管理能力。 2.解决安全防范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各级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清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握安全工作的特点规律,处理好保安全与保战斗力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当前重点是要对车辆安全、官兵关系、涉密载体、小远散直单位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的隐患采取措施坚决排除,加强领导,严密组织,落实责任,提高素质,坚持综合治理,群管群防,确保每项工作、每一环节都有人管,确保万无一失。 3.解决信息网络不良影响的问题 良莠不齐的各类信息和各种自由化思潮,容易使官兵在不经意中淡化理想信念,引起思想波动,发生失泄密等违纪违规问题,等等。因此,我们既要积极顺应时展需要,利用网络为官兵成才提供方便,又要趋利避害,措施在前,工作在先,防止各种不良现象发生。要把军营局域网建设好,把全军信息网利用好,真正发挥好信息网络对管理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对互联网的引进,既要积极,更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三、加强科学管理必须在提高战斗力上下功夫 1.树立正确的效费比的思想 效益是管理的灵魂,科学管理是讲求效费比的。军队建设虽然不同于经济建设和企业经营,但同样存在投入与产出的效费比问题。今天要建设的信息化军队,是技术、人才、资金高度密集的武装集团,建设成本空前增大,即使像欧美发达国家也已感到财力难支。解决这一问题,固然需要合理增加军费供应,但这不是唯一办法,我们不能同发达国家比军费投入,要从自身的国情军情出发,在科学管理上做文章,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军队现代化建设的路子。但现实中,我军在成本投入上仍然存在着“空耗”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强化成本意识,克服高投入低产出、只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的现象,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加强效费比分析,精打细算,减少浪费。 2.必须把管理的着力点放在有利于战斗力的提高上 打赢未来战争是军队建设的根本目的,衡量管理效益的成效,最终要见之于战斗力的提高。因此说,军队管理工作的最高目标就是为了确保军队打赢可能发生的任何战争,就是为了提高战斗力。必须牢固树立“管为战”的指导思想,强化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的观念,从赢得未来作战胜利的大局出发抓好管理工作,用“打赢”的标准来带动和促进管理工作的落实,力戒为“管”而“管”的偏差。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龙头,按照作战需求抓管理,着力抓好主要方向、重点地区和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及战略预备队的管理,加强“两成两力”的管理;要注重研究和探讨信息化战争条件下战时管理的有效办法,逐步形成一套适应未来战争要求的管理理论、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 3.必须用战斗力标准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不切实提高军队战斗力,不仅浪费资源延误时机,而且到头来还会加倍付出安全代价。必须要用“打赢”的标准来检验和评估管理工作的效果,从治虚治假入手,根治管理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抓经常、打基础、固根本、求长远上下功夫。要使“向科学管理要效益,向科学管理要战斗力”成为部队的实际行动,力戒“突击式”、“运动式”的做法,克服“练为演”、“管为看”的形式主义,克服那种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的所谓“保安全”的不良做法,通过对部队实施严格正规的管理,使部队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严明的纪律和强劲的凝聚力。 科学管理论文:浅谈企业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法 摘 要:企业档案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基础,是企业信息资源宝库。本文就如何科学地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为企业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服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企业 档案工作 科学管理法 企业档案纵连企业诸多历史阶段,横贯企业各个领域,记述了企业各类活动的全过程,具有不可替代的凭证和史料参考作用,她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基础,是企业各项活动得以承前启后的保障,在企业做强做大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尤其需要不断强化档案管理。如何对企业档案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使档案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笔者认为应当做好如下几点: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 档案工作是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领导一定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要以对历史高度负责、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做到对档案工作重视到位、投入到位,对档案工作人员关心到位。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档案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为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关注、政治上关爱档案人员,重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档案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真心实意帮助档案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档案工作者感到有温暖、有希望、有奔头,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更好发挥。 二、收集收齐归档文件材料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做好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是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基础。要做好收集工作,档案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收集工作的各种渠道和方法,处理好档案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关系,对档案形成的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同时要不断提高全员档案意识,实现全方位的有效管理,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做好企业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查全率、查准率才有可能达到高标准。 三、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是企业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档案法律法规对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做好档案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基础。集中统一管理有三层含义一是档案实体集中,企业各部门形成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档案,都要集中到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二是人员集中,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都要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三是管理集中,各单位的档案、人员要在档案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档案工作,提供档案利用。 四、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工作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包括建立档案工作机构,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工作的领导和直接负责人,建立健全专兼职档案管理网络,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办法、归档范围、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及“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制度,“三纳入四参加四同步”是《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明文规定企业必顺建立的制度。如果一个单位没有落实“三纳入”制度,就难以保证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健康发展,使档案工作无法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同步。如果不落实“四参加”“四同步”制度,就无法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形成的重要档案全部保存下来,无法保证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五、搞好档案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档案工作信息化,是促进企业信息资源全面收集、整合、开发的重要基础,通过档案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对企业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成千上万倍地提高利用效率,全方位地支持企业决策和各级信息服务,潜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难以估算。而档案信息化的基础是档案工作的标准化,没有经过标准化整理的档案不可能实现信息化,因此,企业档案部门要认真学习有关档案工作标准,研究档案工作业务规范,提高档案管理的标准化水平,为档案工作信息化创造条件。 六、强化档案保管条件及措施 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保护显得愈来愈重要,日前,国务院总理和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办主任王刚都对档案保护问题做出了重要指示。 加强档案保护,包括对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的保护:一是对纸质档案,要加强库房“八防”设施的配备,使档案库房做到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湿、防光、防虫、防有害气体、防尘的安全防护要求,杜绝档案霉变、褪色、污损、虫蛀、鼠咬现象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二是对电子档案,一方面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对电子档案的载体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电子档案的信息保护。 七、深化档案信息开发利用 笔者通过对有关利用数据的分析与研究,认为可以采取如下3项措施,以档案利用来带动和推进档案业务建设:一是对历年来档案利用数据分析,着力了解档案利用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分析,可以了解档案的自身价值和潜在的利用资源,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档案利用工作的渠道,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和作用;二是开展档案利用跟踪服务。档案工作只有“有为才能有位”,而地位的取得有赖于档案人员的自身努力,积极开展送档上门,及时掌握档案利用的新动态、新动向,及时做好跟踪服务。三是结合数据对比分析,紧紧抓住档案利用的热点和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档案史料编撰工作。抓住档案的利用与信息开发工作,并根据归档材料编写大事记、组织沿革、年鉴、产品简介等编研成果,为各部门更好地利用档案服好务。 八、提高档案人员素质 新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为档案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实现档案事业快速、协调发展,必须要有具有开拓创新和德才兼备的档案干部队伍。档案工作者要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文秘写作知识、计算机知识,熟悉本企业基本情况,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文秘写作、规划组织协调能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要结合当前的中心工作,从档案中寻找有规律的东西,并把它升华为一种历史借鉴,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为各级领导当参谋、提建议、献良策,成为为领导建言献策的高参。 九、引入科学管理理念,开展档案工作六步循环 为加强企业档案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结合管理学上pdca工作法及现代过程管理,开展“档案六步循环工作法”。 p- plan:计划,无论你做什么,首先要制定工作计划;d - do:行动,有了计划就应该依据计划立即行动;c-check:检查,依据计划行动起来后,就要把行动的结果与计划进行比较,检查结果与计划之间是否有偏差,查找原因;a-action:修正,查找出原因,如果是行动偏离计划,就要修正自己的行动,如果是计划偏离了实际,就要修正计划,返回到第一步,重复以上四步,直到完成工作。 现代过程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过程监督和控制,它是一个四环节的人性化管理过程:有序化一目的化一自动化一一合理化,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实现预期目标。 档案六步循环工作法,以每一季度为一个工作循环,每循环分为“目标、措施、执行、考核、总结、交流”6个步骤,这里重点强调的是总结和交流: 一是总结。各级档案人员要全面总结档案工作的目标、措施、执行、考核情况,认真撰写档案工作的总结材料,仔细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明确下步工作计划,提出相关工作建议。通过总结档案工作人员可以无形中提高写作水平,能在有意无意中谋取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可为以后的工作材料提供素材。 二是交流。要通过单位内部专兼职档案员之间、本系统各单位之间及全国兄弟单位之间的广泛交流,达到互通有无、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交流,及时选树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各级档案工作的沟通、交流与培训,强化监督指导与信息反馈,不断打造出档案工作亮点,以点带面,促进档案工作的全面发展。 科学管理论文: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工作 随着医院改革的进行和深入,医疗业务不断的扩大,基建档案也越来越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当务之急是必须高度重视医院基建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准确率。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不利于基建档案管理的因素,为子孙后代积累宝贵的历史财富,是我们每个基建档案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1 基建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 1.1对推动医院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医院基建档案是医院建设活动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档案管理的最基本目的是记载基建在建设、改建、维修、使用过程和结果的技术状态记录。基建档案管理的关键是及时收集基建项目开工前到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各种报批文件、合同协议、洽商变更等各种类的资料,由于医院基建项目具有投资大、周期长、环节多、内外协作关系复杂的特点,因而形成的档案有多种载体、档案数量多、保存价值高。这些档案既是医院工程建设的真实记录,也是整个医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为医院的建设、维修、管理、改扩建服务,又为医院的经济建设和医疗事业的不断发展服务。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对推动医院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为医院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现状和历史依据 基建档案涉及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主管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任何基本建设缺少基建档案,就缺少了使用和改造的依据。它不仅反映了该建筑物的变化和发展,为医院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供现状和历史依据,也对医院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地上地下交叉工程涉及提供周围相互关系相互要求的条件;为历史查找、产权查证、经济纠纷以及科学研究等提供素材,它不仅服务于今天,也有利于未来,所以越来越受到各级建设单位和医院管理者的重视。 1.3基建档案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的宝贵的信息资源,是医院的财富 随着医院总体规划的逐步进行,近年来我院的基本建设可以说是接连不断,而且又都是在交叉进行,这就需要办理和查阅许多相关资料。档案是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的宝贵的信息资源,是医院和社会的财富。收集、管理和保护好这种资源是每个职工的义务和责无旁贷的职责。例如我院基建处的老处长张乃云,他在儿童医院辛辛苦苦工作了几十年,上对医院的每项建筑、下对全院地下的每一根管子都了如指掌,可以说闭着眼睛都能说出它们的位置。为了便于工作,张乃云在医院总平面图上仔细、认真地在每个建筑物旁都标注了建筑年代和面积,这张图纸是非常宝贵的资料,它包含了医院自1955年建院至今所有建筑的年代和面积,它减少了我们许多需要到档案室大量查阅资料的麻烦,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我们将原图保存起来,平时使用复印件,而且还将上面的数字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摘抄整理出来,这就更加便于查找、保存和计算了,特别是每年向卫生局做报表时,这一表格是我们最可靠的依据。 2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缺乏政策性指导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投资、管理、建设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我们经历了改扩建、代建、改造装修、融资、拆迁征地等建设工程,每一次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一次新的尝试、一次学习的过程,但最缺乏的是对工程政策、性质的了解和指导。对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流向提出了新的问题。 2.2档案知识缺乏 由于历史的原因,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对档案的知识特别是对基建档案知识了解得不够,缺乏档案专业知识的学习。 2.3全员档案意识不强 基建档案资料应该力求完整、正确、真实、严谨,在工作中发现与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日期有的不明确或没有写;工程的名称前后不相吻合;施工单位来函有的编号较乱,有没有编号的、有重复编号的;请示报告之类的函件有的没有标题。这些不仅给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在接收上级审查时也很麻烦。 3对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3.1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是搞好医院基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保证 基建档案的科学管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维修、改造、扩建,健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系列制度。医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行多项改革,随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日益增多,边建设、边报批、边设计的事情常有发生。这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应制定相应的基建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基建档案前期的收集工作,力求后期档案的完整、真实,使基建档案资料具有真实性,从而确保档案的归档率、完整率和准确率。 3.2加强文件形成者、档案管理者的业务培训 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员档案意识是发挥档案价值作用的前提。一套完整、准确、系统的档案,必须发挥全体参与人员的档案意识,一起参与档案收集,特别是在项目建设初期,遵循项目建设和档案形成的规律,对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树立科学的档案观,让科室内每个工作人员都知道、了解、重视基建档案管理这项工作,各负其责,大家尽量配合把好自己的关口。这是做好基建档案和医院档案工作的有力保证。 3.3提高业务素质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基建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随着基建档案管理向现代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迈进,作为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注意学习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基建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现代医院管理中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基建专业知识,掌握电子文档管理和网络技术、现代管理理论的技能。以业务素质的提高为着重点,可以争取各种机会参加有关基建政策文件、档案知识的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不能光让马儿跑,不让马儿吃草。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渠道 摘要:本文通过对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现状、问题的分析,说明必须建立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并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三方各自在资金筹集中的地位和责任,明确了各自应承担的方式和份额,以及对基金筹集的财政管理问题。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__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 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提要:理论界关于行政法的职能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就。近年来涌现了一系列关于行政法职能的理论,各理论都有一定道理,然而,作为对现代行政权和现代行政管理活动起作用的行政法必须承担的效率职能却鲜有研究。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价值体系、确立新的体制结构、确立新的技术知识分系统、确立新的行政过程、确立新型人际关系。 关键词:行政法的职能、效率、法律表现、市场经济 所谓行政法的效率职能是指行政法在对行政权的全面作用和调适过程中,促使行政权效率化、效能化、明显社会效果化的职能。它是对行政法传统的控权职能、程序职能等职能的必要补充。从发达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看,20世纪中期后,不单单强调行政法的民主性、程序性,更重要的在于突出行政法的科学性和超前调控性。一方面是由行政的迅速发展所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国家管理中的权利义务的新取向所决定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在于社会结构和经济模式以及经济参与主体的自由意志。众所周知,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后,世界一体化的经济市场逐渐形成,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被劳动和信息双重价值论所取代。就是说,在当代不仅劳动决定价值,而且信息也决定价值。使整个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了显著的信息色彩。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新变奏,行政管理不得不发生一场革命。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X理论和Y理论以及60年代在日本出现的Z理论就生动地体现了这场革命的实质。显然,对行政权进行约束和限制的行政系统的外壳已难以容纳新的行政权和行政管理的内核。其立法机关不得不对原来的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和废止,补充和制定新的行政法规。在一些单行性的行政法律文件中确立“行政自由裁量制度”、“制度”、“时效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紧急处理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集中到一点就是促使行政权具有高度的、规范化的效率模式。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效率职能已成为各发达国家行政法的基本职能。 一、市场经济下行政法效率职能的科学内含 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是市场经济的必须要求,而且有相对完整的科学内含。以市场经济下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状况而论,行政法的效率功能有如下强烈要求。 其一,效率功能要求行政系统确立新的目标——价值目标。任何行政系统或行政机构都以一定的目标为存在的前提。行政目标甚至是行政体系和行政机构的决定因素,它赋予了行政权独有的特性,决定了行政活动的原则、行政机构的组织体系等。同时,行政机构处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民族等环境中,无论机构总体还是机构中的个人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价值体系。为了使这种目标和价值体系适应政府大系统,国家往往制定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将其确定下来并形成定式。我国传统的行政系统目标价值体系既是由历史延续下来的,又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行政法程式化、权威化、一统化功能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目标——价值体系。其基本含义是:以政府责任法和公务员权利义务立法确立新型的行政系统与社会以及经济、文化诸事务的关系形态,使行政系统的目标具有服务、统筹等属性,使政府行政价值以市场为基本观念。 其二,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体制结构。行政体制结构是指行政系统的分层、分工和相互协作关系。包括权责关系、信息技术流通关系、工作流程关系和各级别之间的勾通关系等等。科学合理的体制结构是机构是否高效工作的关键。以前我国行政机制结构弊端很多,正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多次指出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职责不明、权责不清、踢皮球等。这些弊端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机构消耗过大,即总体行政开支和职员的个人消耗。据财政部公布,这两项开支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二是机构不能高效工作,使得行政管理职能难于实现,甚至一些机构的存在已成为一种社会负担。目前这种行政体制结构恰恰是行政法效率功能的对立物。那么,依效率功能新建立的行政体制结构应当一则具有较少的规模,机构数和职员数都应少而精;二则机构层级应当少,不能有较多的中间环节;三则行政机构的工作过程和流程关系应当短而有序,等等。新的体制结构的确立应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同步。就是说,通过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实现体制结构上的效率化。 其三,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技术知识分系统。现代行政系统越来越朝着知识化、专业化、技术化方面发展。行政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业务技术。而且每个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专业化要求,只有一定知识结构的人才能够胜任。市场经济对政府行政系统的知识和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行政的效率功能在这方面体现出来,刚性的行政编制法是不可缺少的。通过行政编制法使机构设置从工作需要出发,考虑机构是否需要,是否能够胜任和适用工作。机构不能重叠,对于多余的要依法撤销、合并。机构的设置必须从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包括办事环节等。另外,在一个行政系统内,各机构合理分工、任务明确、职责分明,最主要的是通过刚性编制确定行政机关的员额,并考虑人员的知识和其它比例关系。 其四,效率功能要求确立新的行政管理过程。行政管理过程是行政机构的动态要素,也就是机构如何活动,依什么序列活动和具体的活动过程等问题。对于一个行政机构体系和单个的行政机关来讲,其活动可分为三种类型,三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活动序列。行政机构的目标价值、社会职能就是通过活动过程的循环往复而实现的。这三类活动包括:1.战略性活动。即把行政机构与社会环境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的活 动。机构中较高层次的人员和组织的活动大多属此类。2.协调性活动。主要是机构内部活动,使内部各机构和人员协调工作,它由机构中的中层机关和人员来完成。3.作业性活动。就是机构中的各种操作活动。计划经济体制下这三类活动都较前发生了质的变化。行政法的效率功能将使行政活动过程具有较高的效率,以相应的行政法制度保证高效性,如通过行政程序法确定公开化制度、听证制度、会议制度、工作交接制度、期限制度等。 其五,效率功能要求在行政系统内部确立新型人际关系。行政机关是由相互作用着的个人、集体、单位、部门所组成的,其中各个公职人员的行为与动机、地位与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单位、部门的利益关系,个人的感情、态度、影响,集体的价值观都是诸种人际关系的因素之一。然而,决定人际关系的因素还在制度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在其下形成的人际关系往往呈现出极大的中庸、折衷等色彩,上级对下级以指挥集合和下级对上级以绝对服从为主要关系形态,而不是依法合理执行职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市场经济下,要求人际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对行政过程起作用。当然,新的关系形态要通过确立新的行政法原则和新的行政法规来实现。上列行政法效率功能的科学内涵既是今后行政立法的方向,也是行政执法实践必须予以考虑的。 二、行政法效率职能的法律表现 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效率职能不但使行政法制体系有了全新的含义,更使行政法的调控手段发生了深层次的变化。笔者认为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由同步调整到超前调控。法律与社会的发展可表现为三种关系形态:一是置后于社会,此种情况下,法律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和进程,往往起着阻碍社会向前发展的作用。二是与社会同步,即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但这种适应是被动的、消极的。三是超前于社会进程,此时法律承担了预测功能、信息功能,可以为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也往往表现为上列三种情形,当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落后于社会进程时,便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各法律规范自身的价值也就丧失。在行政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还能适应当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时,它自身的价值仅实现了一部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同步的。如有些法律规范认可了政府行政部门的一统化权力,而忽视了管理相对一方的自主性。市场经济对行政法的时代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除了与时代同步外,最重要的是要承担超前性的调控职能。现代社会是信息化的社会,各种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未来性等特点。那么,作为承担效率职能的行政法不仅要积极地适应和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能够设定和在一定范围内调控即将出现的社会关系。要有一定的预测性和超前调控性。 (2)由程式到疏通。行政法学中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就是认为行政法的核心任务就是为行政机关的活动提供范式和程序。该观念不只是学者所特有的,立法者往往也有此种观念作为行政立法的出发点。它作为意识范畴对行政法制实践、尤其对行政立法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受其影响我国传统行政法突出了程式化的特性。换言之,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制所追求的是严格的程式和行政过程中的工作环节。一个行政行为的做出,要经过许多道环节,许多道手续,往往贻误时机。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取得某项权利时也要经过复杂的程式。例如,在我国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取得,须经过六至八道环节。显然,程式化的行政立法倾向、行政执法过程既不适应市场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更不能适应各市场参与者在市场经济下活跃的经济行为。所以,效率职能要求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必须由程式化转化为疏通化。即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主要目的是疏通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促使行政系统内部形成一个完整的运行系统。不致于出现阻塞、中断等不良现象。疏通各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对象间的摩擦。疏通行政机关所管理的各种社会事务。很明显,疏通和程式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表现。疏通所肯定的行政法制手段是宏观调控,而程式则强调行政权的全面干预。 (3)由规范到转化。行政法是用以规范行政过程和行政管理关系的,这似乎已成为一种毋须证明的真理。然而,笔者认为,市场经济下行政法的转化作用似乎比规范作用更重要。规范作为行政法的法律表现其实质在于,确认各种现存的行政管理关系,确认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约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其立足点在于维护已经存在的行政法秩序。显而易见,规范性的法律表现很难创设出新的社会关系,更难于起到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作用。而行政法的效率职能要求必须由规范的法律表现转变为转化的法律表现。所谓转化,我们认为包括三个有机联系的含义:首先,通过行政法把抽象的权力关系和社会关系转化为固定的形式,使每一个特定的权力关系具有法律的外壳。而这个外壳能够容纳各种变化了的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使行政权力受到法律原则和市场原则的限制。其次,把各市场参与主体传统的政治信念和经济信念转化为适应市场要求的价值观念。再次,通过行政权把各种社会因素转化为促进市场发展的物质力量。如果说,规范的法律表现侧重法律静态倾向的话,那么,转化的法律表现则使行政法具有了明显的动态属性。正是这种动态性体现了行政法的效率职能。 (4)由侧重制裁到侧重激励。现代管理一般有两种手段,即“棍棒”和“胡萝卜”。前者指通过制裁、强迫等手段使管理相对人就范。后者指通过引诱或诱导的方式使管理者服从管理。我国传统行政侧重前者,就是说,为了实现行政法的社会价值,国家赋予了行政机关制裁、强制、命令等权力,并把此作为主要的行政手段,促使相对义务当事人忠实履行义务。但没有给激励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市场经济下,无论行政机关还是被管理者,都呈现出了极大的主动性,就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而论,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就相对人对市场的参与来讲,亦应是自觉的、自愿的。这就要求,行政法无论对行政机关的作用还是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作用都应以诱导为主。国家必须在行政法上确立相应的激励制度。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自主和平等的经济制度。 市场经济论文:分析我国市场经济下经济法的发展研究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已经有了几年的时间,我国市场经济法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较深,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本文主要就当前市场经济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行解读,希望为我国市场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改革开放30年间,我国市场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相关的问题,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运动法律进行市场调节,合理干预经济发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当前市场经济下经济法要解决的问题。 一、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1.促进对外经济联系,发展国际经济合作 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同时,坚定不移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经济政策,是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战略方针。当代科学的进步,生产专业化和协作的日益发展,促使各国在经济上的联系不断加强,任何一国,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在考虑发展本国经济时,都必须着眼于国际关系的总体。我国经济法是正确体现对外开放政策的具体法律规范,它调整我国利用外资和外国技术过程中与外国政府、外商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经济活力 企业管理是搞好微观经济活动的根本措施,是我国国民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核算制是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它要求企业必须合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尽可能少的劳动消耗,取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规定了必须合理安排和科学地组织生产,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在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使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对于企业不计成本、不计消耗、浪费严重,造成损失的现象,以及在履行经济合同中的违法情况,还规定了经济制裁。总之,经济法要求企业一切经济工作都要把经济效益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和健全各种生产经营责任制和一整套符合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认真改善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素质和劳动生产率。 二、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存在的问题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法制建设速度和成就是不能否认的。但同样必须承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治状况令人担忧,由于法律责任这块短板的存在及长期得不到弥补,公权力滥用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还继续呈现发酵、膨胀状态。公权力滥用方面,选择性执法是其着例。选择性执法的本质是为了获取部门、地方、行业,甚至个人非法利益,将本应履行、不能放弃的职责、公权力视同可以行使、可以放弃、甚至可以交换的私权利,随意、恣意执法,权力商品化,造成法律适用的不公,增加了市场环境的不可预期,降低了违法的成本,减损了法律的实效,破坏了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失信于民。 三、完善经济法的策略 1.完善经济行政立法 经济行政立法在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行政法就是规范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和监督关系,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目前,我国颁布了许多经济行政立法,在实践中也起到了应有的效果。但有一些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这主要是因为我国许多经济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起草的,而某些部门在起草中注重争权,导致不少立法中同一事情有诸多部门参与管理或有权处罚,以致于某种违法行为发生后,多个部门相互扯皮或均不予管理,造成职责不明,责任不清。一些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且法出多门,造成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中任意解释的余地很大,执法的标准尺度也极不统一,甚至有的规定之间发生冲突。还有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做到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这些都表明我们的立法质量需要尽快得到提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协议要求,各成员国的法律必须透明、公开、客观、公正、合理;凡可能影响商业环境贸易条件的规定及措施均要求公布,法律不能与公认的公平贸易条件相抵触。按照这一标准,我们现有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 2.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 市场经济并不是自发的无序的,由于市场机制本身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任何国家都要颁布一些经济立法,以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我国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原有的计划体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改变,而新的市场法治秩序尚没有完全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宏观调控更显得必要。我国刚刚制定了十五规划,其中许多内容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例如,有关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积极的 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启动市场和扩大内需的方针等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加以确定。 四、小结 经济法对于实现经济体制调整,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发展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不断对经济法进行完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论文:对市场经济中企业销售的财务实证探析 销售差异分析这个方法是用来衡量各个因素对造成销售出现差异的影响程度。产品销售量分析:选择不同的产品,选择相应的时间,生成相应业绩分析数据。例如,某公司年度计划要求在第一季度销售4000件产品,售价为1元,售额为4000元。季度末却只销了3000个产品,而且售价仅为0.8元,销售额为2400元。实际比计划销售额少40%,差异为1600元。造成这一差异的因素是销售额下降和价格降低,问题是这两个因素对造成销售额差异的影响程度如何,从计算结果可知,造成销售额差距主要是由于没有实现销售量预定目标。微观销售分析通过对产品,销售地区以及其他方面考察来分析未完成销售目标的原因。选择不同的片区,选择相应的时间,可对选中的片区生成业绩分析报告。如假设某公司在3个地区市场销售,销售目标分别为1500件、500件和2000件,总数为4000件,而实际销售量分别是1400件、525件和1075件。三个地区市场完成的销售量与计划目标差距分别为7%、+5%、-46%。可见,地区市场差异是造成销售差距的主要原因。 实证分析 1.公司简介菖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器零部件加工、法兰制作。公司组织机构严密,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销售,在全国较有名气,产品销往华北、华南地区,个别零部件远销海外。2.菖菖公司基本生产销售情况菖菖公司是一家制造业的企业,主要生产三种不同型号的机床零部件xa5012、xa502、xa602。下文中我们将分别以甲、乙、丙来代称。在工业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中,产品产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社会提供的产品数量,一般有三种指标来衡量即实物量、价值量、劳动量指标。所谓实物量指标是指用适合产品特征、性能并能够体现产品使用价值的计量单位计算的产量指标。他能够比较鲜明的体现产品的使用价值量,但是却不能综合反映整个企业的产量规模。价值量指标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表示的根据产品产量计量的指标,通常称为产值。劳动量指标是用小时表现的产品产量,一般用定额工时计算。3.产品品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由于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不同品种的产品之间是不可相互替代的,产品结构不仅影响企业对社会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企业未来的销售状况。因此,对产品品种的分析也是产品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分析产品品种计算实际产值时,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的产品按计划产值计算,不计算超额部分;对没有完成计划的产品,按实际产值计算,也就是不能用超产品种多完成的产值抵补未完成计划品种少完成的产值。下面将展开分析:产品品种计划完成率=完成计划产量的品种数/列入考核对象的全部品种数品种计划完成程度=按不抵补原则计算的实际产量/计划总产量由以上模型套入相应数据分析可以看出,企业分析期三种产品全都在考核对象之列,可以清楚的知道甲产品、乙产品和丙产品哪个产品没有完成计划任务,哪个产品完成了计划任务。4.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销售在传统的经济管理理论中被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三阶段之一,是企业能够保证连续运营的基本条件。因此,对产品销售的分析也就有着不寻常的意义。全部产品销售完成情况分析就是通过对销售收入总额是否完成计划,以及对产品各个品种销售的分析来为企业扩大产品销售,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依据。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不抵补销售收入/计划销售收入=36250000/37350000≈97.1%从上表可以看出,企业全部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都完成了计划任务。其主要原因是甲产品和丙产品的大幅超额完成计划,甲产品比计划增加540000元完成任务,超额2.4%;丙产品实际比计划增加了950000元完成计划,超额37.3%。总销售收入增加了390000元,比计划增加1.04个百分点。但按不抵补原则,企业的销售计划完成程度却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他的产品销售计划完成率为97.1%,仅差2.9%未完成计划,但没有影响销售业绩。 结论及建议 总的来看企业在分析期内,虽然生产计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完成,但是他的销售结果还是很好的。结合企业具体的情况进行更深一层的分析,可以找出使企业不能完成生产计划的原因并加以改正,同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找出使企业最终能够在生产计划没有实现的情况下却有着比较好的销售状况的真正原因。以上模型的应用和分析,能够为企业在未来避免走弯路、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整个模型不仅说明生产均衡化能够为企业带来诸多的好处,还可以减少企业的库存,缩短各个产品的制造周期。由于市场需求瞬息万变,对于企业生产与销售最为重要的是针对市场变化的应对能力。如果采用均衡化、小批量的生产,企业就能够提高对市场的适应性,随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幅度调整生产,降低产品的生产周期,以提高效益。 市场经济论文:从市场经济角度重新理解学习型组织 目前,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我国企业界以及整个社会掀起了一股热潮。社会上出现了各种有关学习型企业理论学习班、研讨会,创建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等口号此起彼伏。学习借鉴“学习型组织理论”这种当今世界最前沿的管理理论本来是一件好事,反映了我们跟踪世界管理潮流的可贵进取精神。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对学习型组织理解的泛化、庸俗化、片面化的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单位或个人根本就不去认真领会学习型组织的内涵和本质,望文生义地认为学习型组织就是组织员工开展学习活动,或对员工进行培训,把“学习型组织”错误地理解成了“组织型学习”,使创建学习型组织成了一种赶时髦的形式主义。 一、被误读的学习型组织 北京索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张成林在mit读博士时曾听一位老教授讲起,斯隆学院一个年轻教授刚刚出了一本名为《第五项修炼》的书,异常火爆畅销。可他当时处在该书所说的“碎片化”的学习压力之中,无暇关注邻近大楼里彼得。圣吉的火爆。 十年后在挪威理工大学(ntnu)新泰富研究院(sintef)时,张成林的夫人美达。霍斯曼在sol欧洲研讨会上结识了彼得,后来还成了他的博士后。张成林记得在挪威和彼得第一次见面,彼得就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关人的修养和修身的方法,在西方几乎是完全陌生的,但对现代组织中的自我超越和系统思考修炼意义重大,大有开发的价值和潜力。 5月,张成林参加了《新智囊》杂志举办的“智囊沙龙”企业责任论坛,会上国资委改革局原副局长周放生先生引用副总理在美国回答金融危机起因问题时所讲的话,就两个字:“贪婪”。很显然,没有自我超越,这样或那样形式的“贪婪”就早晚会使组织和个人的“生意”覆灭;不认识个人或个体(组织乃至国家)行为在(全球)“系统问题”中的角色并承担相应的变革责任,也不会有真正的系统思考和协作解决系统问题的方案。但如何才能使长期被忽视的东方数千年经典人本文化底蕴的种子,在由西方现代外向型文化主导的(中外)组织机构中生根发芽并与时俱进呢?如何使有关人的成长、发展和修养提升的可能性,在组织管理、教育界乃至社会中形成广泛认同并付诸开发实践行动呢?尤其对中国的组织机构,这是个严峻而深刻的时代挑战。 前几年张成林和美达负责协调sol中国项目和“谊来亚”国际创新领导人进修项目(elias),就一直带着这个问题。在各种论坛、培训班、研习班上,他被问及最多的是,到底什么是“学习型”组织?却几乎没有人问,到底什么是“修炼”,或者,什么是组织的修炼? 在张成林看来,学习型组织,英文learningorganization,直译是“学习中的组织”,或“学习实践中的组织”,或“获取(知识和能力)过程中的组织”;在《第五项修炼》一书中,特别是第一章末“心灵的转换”一节,更是强调其精神取向和行动能力。由于它并没有特别的“型”或“式”的含意,所以译成“学习型”有很大歧义,还特别影响了这套理论和以往案例在中国的学习和实践。只是它早已成为习惯用语,恐怕要一直沿用下去。 张成林进一步分析说,中国在进行前所未有的转型——要成为创新型国家,要推动世界和谐,甚至引领全球可持续发展。因此,中国的组织要成为创新型组织,其实正需要突破各种已有的“型”和“式”,并真正培育团队和组织的深层沟通和互动协作,这样才能有强大的“团队”,才能改变“三个和尚没水吃”、都要当“龙头”或“鸡头”的传统习惯。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不能靠简单地使用过去熟悉的方法,靠解决危机中的问题、靠灭火消除“危”;根本的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寻找“机”;而且关键在跨界协作,即超越传统条块划分、部门或集团利益界限的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社群协作。靠学习西方2工业化时代的“型式”不行了;靠精英个人“才能”、“背景”和领袖“魅力”驱动的家长式领导模式来实现企业发展,像中国过去30年那样,恐怕也不是未来的根本方法了。 学习不是搞“运动” 在创建学习型组织的时代,一定要弄清楚学习型组织的实质,最怕那些根本不是学习型组织的组织滥竽充数,冒充学习型组织。这种冒充会大大地延误学习型组织创建,而且也会因此败坏学习型组织的名声,降低人们学习的兴趣。 北京仁达方略管理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吉鹏认为,“学习型组织”理论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运而生的管理理论,是当今世界最前沿的两大管理理论之一。曾经有些人一看学习型组织理论,就以为是谈论学习意识和学习方法的理论。其实,它是一项管理理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很多优秀的企业,如通用电气、壳牌石油、摩托罗拉、att等,都争相成为学习型组织的典范。在我国,自开始也掀起了一股创建学习型组织的热潮,涌现出了“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城市”等等,一时颇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景象。但是,在形势一片大好中,中国的学习型组织研究与实践却出现了“泛化”和“虚化”的倾向。 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learningorganization)的内涵不断扩大,从最早的“组织学习”(organizationallearning)扩展到“知识管理”(knowledgemanagement)、组织行为学、战略管理、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心理学、信息技术等领域,其内容越来越庞杂。这种倾向可能有利于学习型组织理论体系的完善,但同时也有可能使学习型组织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大杂烩”,失去 自己的特色,也失去持久的生命力。在理论研究方面,学习型组织的虚化表现为浮躁、不踏实,只是停留在表面,讲讲大道理,或做些官样文章,更有甚者是随便拼凑和抄袭。国内学习型组织领域内大部分“专家”根本没有企业实践,将一些经典理论的理解和读后感再加上一些管理哲理和管理故事到处贩卖。不可否认,学习型组织理论来自海外,在其发展的初期,翻译、引介非常重要,介绍性、描述性的文章也是有价值的,但由于学习型组织需要结合组织及其外部环境的机制、文化背景,如果我们不塌下心来深入研究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学习型组织就难以在中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在这方面,目前不仅缺乏深入研究和原创性的研究成果,甚至是案例整理也流于浅薄。 在实践领域,这种泛化倾向的一种表现是挪用概念,将其范围不适当地延展。不仅出了各种各样小到“学习型个人”、“学习型领导”、“学习型班组”、“学习型社区”,大到“学习型城市”、“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社会”等名词,而且,这些不同范畴的组织特性也存在显著差异,如果用同一理论去套用,肯定滑稽可笑;如果用不同理论去“自说自话”,又难以令人信服。这种泛化还表现在什么都被贴上“学习型组织”的标签,包括培训、企业文化建设、战略规划与业务流程优化、信息技术应用,甚至送温暖活动、兴趣小组、读书会等等……学习型组织建设虽然是一个系统工程,但如果企业的每一项活动都被作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内容,那时的学习型组织将会是一番什么景象?很难令人想象。 学习型组织在实践领域的虚化表现为,很多组织把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形式化、表面化,只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中,没有与企业的业务结合;或者只当成领导者个人的“政绩”,到处去“炒作”,实际上是敷衍了事。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分析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何发挥作用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课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不同阶段的国家,都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本国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政府如何作出有效的行为才能既顺利地完成这一过度并适应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又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社会的关系,这是我国现实社会需要加紧理论上研究、急需解决的焦点问题,也是反映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前沿问题。因此,对政府行为的特性、作用、范围及其方式等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搞好宏观调控,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政府的特性及其作用的再认识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政府就是指全部的国家机构,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它可以视为等同于国家;狭义的政府,就只是包括国家的行政机关。本文在论述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行为时,采用的是广义上的政府概念。 我们虽然可以在广义上把政府视为等同于国家,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可以掩盖政府本身的特性。政府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运行机制)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或称系统),政府自身具有一定的结构:在相互关系即运行机制上,政府具有一定的权力结构,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表现出自上而下的垂直性和强制性;在组成形式上,政府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它包括:主要组成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区域层次结构,主要组成为不同部门或行业政府的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以及与此相关的因各级各类不同职别的政府首脑、政府官员、一般公务人员所构成的官僚结构(在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干部或公务员结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包括在部门(行业)职能结构之中。 政府结构对政府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不同的结构、不同的运行机制和组成为政府结构的不同部分,都将产生不同的政府行为,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在分析政府的行为时,不但要分析权力的运行机制,还要分析政府系统的整体行为、分析构成政府系统的各个部分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部门(行业)的政府行为,甚至代表政府行事的政府官员的行为。弄清楚这一点,有助于界定政府行为的范围及方式。政府行为就是指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通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控制的活动,是国家权力的运用和实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离开了市场的力量来侈谈政府的干预和控制,只能是原有体制复旧,或者是天真的幻想;也正是国为市场的巨大力量,才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适当的宏观调控,需要人文社会因素的参与和制约,我们才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海里趋利弊害,不迷失方向。 从政府概念的分析中,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政府的特性:强制性和公共性即社会性。 关于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物的委员会罢了”。①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或政府的公共性(即社会性)特征的主要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关于“国家”或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现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这个机构,这个管理别人的集团,总是把持着一定的强制机构,实力机构,不管这加之于人的暴力表现的原始时代的棍棒,或者是奴隶制时代较为完善的武器,或是中世纪出现的火器,或是完全根据现代最新技术造成的二十世纪的奇妙武器,反正都是一样。”2“当专门从事管理并因此而需要一个强迫他们意志服从暴力的特殊强制机构卿监狱、特殊队伍及军队等)的特殊集团出现时,国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家也就出现了。”列宁的这段论述揭示了公共权力是“国家”或政府的另一个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理会政府所具有的上述特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政府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因而,试图用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来代替政府行使对社会的管理,都是行不通的。现代社会管理本身所具有的政治性尚未消除,目前我们需要一个有活力的、强大的和非常活跃的政府。其二,单纯地从政府本身来研究政府特性的研究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上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政府所作的精辟论述,为我们理解、研究政府莫定了理论基础。但不能只停留在对政府本身进行研究的传统思维的框架上。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把市场经济分析纳入政府研究的视野之中,从社会客观需求的角度来研究政府怎样提供符合社会需求的行为;我们也只有通过这一角爽的研究,才会发现政府本身的政治性与政府要满足社会需求之间存在着内在冲突,即政府的政治性是政府满足社会需求的障碍,而只有当政府的政治性与政府满足社会需求这两个方面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情况下,障碍才会削除。关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正如恩格斯在致施米特的信中所指出的,国家权力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 (一)它可以沿着经济发展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使经济发展比较快些; (二)它可以沿着与经济发展相反的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 (三)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国家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4所以恩格斯又说:“一切政府甚至是最专制的政府,归根到底都只不过是本国状况所产生的经济必然性的执行者。它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好的、坏的或不好不坏的――来执行;它们可以加速或延缓经济发展及其政治和法律的结果,可是最终它们还是要遵循这种发展。”⑤ 在这里,恩格斯对于国家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所作的精辟论述,表明了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这一原理。但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谈政府的作用,井不能只满足于这一原理,我们必须越来越多地使政府成为经济基础的内生因素而起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总是要运用市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其目的。 二、政府行为的范围 政府行为的范围问题,实际上是权力运用问题,即政府的控制能力问题。为了能够更加清楚地说明这一问题,我们不得不对有关的模糊认识进行深刻的阐述。 1.在市场经济下,政府放权,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并不意味着权力的消失,而是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政府放权过程不是单纯地下放政府权力和实行政企分开,而是一个双向过程:一方面体现出权力要集中,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权;另一方面,权力要下放。也就是说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宏观调控的程度与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程度是一种互相制约的关系。要想停止政府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就必须强化政府对宏观经济生活的调控能力,否则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失控混乱。政府下放的只是部分权力,是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弄清这一点,有助于吸取我国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加速我国市场化进程,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机制。 2.在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关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众所周知,在经济体系中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如果抽象地、笼统地谈权力的强弱就混淆了这种区别。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市场化要求限制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范围,也就是要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同时,根据权力有限的原则,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论述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意味着政府的权力要受被管理者的权力和自由所限制。这一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人们把宪法列举的权力和职责授予政府,同时把其余的权力留给自己。这项政府协定意味着政府的行动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而法律是得到被管理者的同意(虽然是间接的)而批准的。”因此,在经济体系中,对政府权力需要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范围内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在政府权限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3.政府在经济体系中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政府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发展变化,是由市场经济发展各个阶段上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具有客观性。经济发展阶段上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两者之间存有较大的关联,一般地,在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不高,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比较突出,因为培育市场体系发展,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组织经济活动,都必须依靠政府力量才能完成。而在市场发展较成熟、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情况下,政府作用的程度和范围就有所下降,市场作用变的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重新选择经济运行机制,采取积极不干预的经济政策就成为必要。因此,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是有效发挥我国政府作用的关键。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经济、社会矛盾都呈现出许多新特点: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与交替,新体制的框架虽已初具规模,但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市场体系还尚未形成,由此必将产生许多摩擦与问题;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保证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方向,又要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形式;经济高速增长与高通胀并存;经济运行中存在着阶段性周期波动;经济运行速度快,但结构效益低;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但人员、企业素质和宏观与微观管理水平却跟不上形势的需求;贫富两极分化;东西部差距;国际上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等等。因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进行市场经济建设,政府作用的力度就要大,范围也要广。 总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发挥其组织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的作用的问题。在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上,因具体国情不同、因国际环境条件不同,我们不能走西方国家先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市场经济,然后才有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我们根据国际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必须实施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求我们尽量研究、熟悉市场、把握市场规律,尽可能避免与市场规律相冲突的政府宏观调控行为。为此,在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活动范围可概括为: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和维护平等竞争;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国有资产和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三、政府行为的方式 政府行为的方式就是政府权力的实施方式,它直接表现为一种调控能力。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现出来,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于这一点,萨瓦斯有一句名言:“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划浆。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浆,可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浆”。的确,多掌舵少划浆的政府才是力量更加强大、更具有生机和活力的政府。因为,说到底,那些为航船掌舵的人对目的地影响的力量远比那些划浆的人要大得多。 掌舵只是一个形象而深刻的比喻,其含意是表明了政府的控制能力。-因此,政府行为的方式问题,也就是政府如何调控社会、调控市场的问题。当然,正如掌舵人与划浆人的关系一样,政府对社会、市场的调控,是方向上的调控,其所要达到的结果是使社会和谐有序地发展,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凡是市场能办的,政府就不去办,凡是能由社会做的,就让社会去做。 那么,究竟政府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方式来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调控呢?显然是政府通过制定、执行政策和法规、通过对社会、市场行为的规范与监督,从而达到对社会和市场的宏观调控。这种决策,制定和执行法规、规范和监督的行为方式,都是政府似国家的名义行使权力,以表现出极大的强制力。这些方式,都是政府所享有的决策权、执行权、行政立法权、监督权的具体运用。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任何政府均享有决策权,县级以上的政府均享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制定全国统一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处理全国性和对于国家具有战略意义以及其他只适宜由中央政府处理的问题,只能由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各级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但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这两项权力的实行,应该强调两点:第一,市场经济要求我们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浆)分开,因此,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求我们把高层管理和具体操作分 开,即把决策权和事权分开。政府层级越高,决策权越大;政府层级越低,操作性工作越多,这样就能做到不同级别的政府各有其使命和目标,各有其行动的范围和自主的权限,否则的话,即使是中央政府也会被具体操作的任务分散精力,基本的指导性决策便无法作出。为此,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政府,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必须集中在高一级政府,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职权的一个原则。第二,无论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各项行政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决不允许有任何一级政府的决策、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与上一级政府的决策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相冲突的现象存在。否则,将不是社会、企业的原因使社会、企业失去了政府的控制,而是政府本身把社会搞乱了。这是地方主义,各自为政现象产生的根源。强调这一点,对于建立统一的市场和市场经济的新秩序极为重要。 任何一项法律、法规、政策和决策,都是靠政府的执行行为才能在社会中产生效力,发挥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切政府机关不仅都必须依法行政、程序化行政,而且还应该通过严格地执行政策、法律,使人们认识到法律不但可以用来惩治邪恶,还可以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人们自觉守法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五大”提出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决不是老调重弹,而是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党的领导方式,政府行为方式的重大改革,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监督既是上级对下级,政府对社会、企业行为的检验与再规范,也为政府制定决策和法规提供依据。因此,监督必须同样具有强制力。监督并不只是舆论的宣传,而必须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队伍。政府自身应有一个较完善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并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监督手段。同时,还要把政府监督、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监督的作用就在于纠正错的,并追究违法者的责任,使社会真正纳人政府的调控之下。 在市场化过程中,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政府决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行为方式,有两方面值得强调:首先,市场化过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政的政府必须同步。从历史的状况上分析,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和摆脱企业,当然有条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因素存在,但更重要的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党的“十五’喷提出推进机构改革,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其意义远不只局限于机构改革本身,而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重大举措。其次,要实现政企分开,就要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这一点自我国改革以来就开始做了或者邢分地做了,但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从根本上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呢?关键还在于没有弄清楚政府不能象企业那样来运作。政府和企业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机构组织:企业的行为动机是最大限度地获取利润,政府的行为动机是使社会既充满生机和活力,又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企业的收人大部分来自顾客,政府的大部分收入则来自纳税人;企业的动力通常来自社会竞争,政府则来自垄断。因此,作为民主的和开放式的政府而言,其基本的使命是“办好事”,决定社会的前途,而不是挣钱。政府必须经常提供能满足社会、企业和个人所需求的行为,并不问其支付能力与否,这样政府也就做不到象企业那样的市场效率。但政府的效率是通过企业、杜会的效率而体现的,是一种社会效益。因而政府也就不应该有其自身的利益,更不应该参与到生产经营的经济行业。政府是以裁判者的身份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但却不能与“运动员”分享比赛奖品。政府虽然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但并不等于政府不应有企业所具有的那种责任心和实干精神。如果我们不能弄懂政府为何不能象企业那样来动作的道理,那么,政府将是企业化的政府。在买卖自由、契约自由、经济联系和经济交往千丝万缕的市场条件下,又如何能做到政企分开呢?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政治发展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以及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政治发展的任务必然随之产生。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发展观,是当代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 政治发展的课题是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然而在这些满目疮痍的国度里,不仅面临着经济发展的任务,而且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的一些政治学家受到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研究的启示,提出了政治发展的概念,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并进而产生了所谓政治发展的理论。这种理论致力于为新兴独立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模式和道路,使这些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逐步走向现代化。 许多当代政治学家为政治发展理论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们的一些著作也因而成了政治发展理论的代表作,如勒奈的《传统社会的消失》(1958)、阿尔蒙德和科尔曼合著的《发展中地区的政治》(1960)、阿普特的《政治现代化》(1965)、派伊的《政治发展面面观》(1966)以及亨廷顿的《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1968)等等。 一般的政治发展理论以政治体系从一种形态到另一种形态的转化和变迁为研究对象,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政治发展的不同阶段和过程。因此,西方政治发展理论一般把政治发展分为三个基本阶段,即传统社会的政治形态、过渡社会的政治形态以及现代社会的政治形态。 根据政治发展理论,所谓的传统社会,是指那种政治结构尚未出现较为复杂的分化,社会政治形态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如那些尚不具备完整国家性质和形态的部落、部族和部落联盟,这种社会在现在的世界上已不多见。所谓的现代社会,是指那些政治意识形态高度发达,政治结构已明显分化而且政治决策能力已相当高的社会。在当今世界上,除了极少数的传统社会以及为数不多的现代社会以外,更多的是过渡社会的过渡型政治形态。 一些政治发展理论对政治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概念性的框架。撇开其次要的方面,大致有以下一些主要的内容:第一,政治参与的扩大。在传统政治形态中,社会成员中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参与到政治过程之中,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只能是消极被动的被统治者。随着政治的不断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过程的人越来越多,新的政治成分参与政治过程越来越快。政治系统越发达,这种参与的程度也就越大。第二,政治结构的分化。阿尔蒙德写道,“政治发展在结构方面的表现就是分化。在分化中角色发生变化,变得更加专门化或自主化,出现了新型的专门角色,出现了或创造了新的专门化的结构和次体系。主管征税、训练官员、传递信息、维持秩序和动员支持等等的专门组织建立起来了,或是从原来的结构中分离出来了。所谓角色分化和结构分化,不仅仅是指新一类角色的出现和旧一类角色的变化,而且包括角色之间或结构之间相互关系上可能发生的变化”[1]。在传统社会,结构分化的程度是很低的,同一个结构或角色同时承担着若干不同的社会功能,而同一个功能又往往由若干性质不同的结构或角色承担。政治发展之后,社会的各种政治结构发生功能分化,不同的结构分别承担着不同的政治功能。第三,政策能力的提高。在政治参与的不断扩大以及政治结构的充分分化基础上,政治体系将日益增强其影响国内外环境的能力。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政治体系功能的不断增强,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规模也随着政治发展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扩大。在政治发展的社会中,政府的职能范围已经相当广泛,传统上不属于公共管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地为政府所左右。政府的管理对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根本宗旨,是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政治发展的道路和模式。但是,这种理论明显的西方主义色彩,又使得这种理论实际上并没有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引起多大的反响。一些政治学者也注意到,政治如同自然现象,具有明显的生态特征。一定的政治体系模式本来就具有一定的环境基础,离开了特定国家的政治环境条件,试图用一个统一的规范模式来影响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显然是不可能收到预想之效果的。 政治发展理论产生之后,其研究范围很快得到了扩展。人们认为,无论是就政治发展的含义还是就它的目标来说,政治发展绝对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独有的任务。和经济的发展一样,政治的发展也是一个不间断的永无终极点的过程。即使是在一些政治学者看来政治已有足够发展的国家,其政治状况也不是说达到了尽善尽美的程度。事实上,任何国家都毫无疑问地存在着政治发展的任务。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一个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因而同样面临着政治发展的任务。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政治上层建筑基础的经济体制以及社会生产力都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成了政治发展的直接动力。近20年来,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包工包产到组的责任制,到包产包工到户的责任制,最后到全面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城市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到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对外开放,最后到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的提出,都标志着我国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迅猛发展和深刻变革。这种情况无疑构成了上层建筑的发展动力。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我们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经济发展本身,而直接间接地涉及到了政治发展领域的问题。现代社会已经越来越使经济和政治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离开了经济而谈政治和离开了政治而谈经济一样,往往使人们既不能理解政治也不能理解经济。在现代社会条件下,经济必须在政治的包容下才能得以运转,经济的发展同样也必须得到政治的支持和推动。所以如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没有对政治的发展提出规划和设计,那么事实上也就不可能使经济发展的战略得到顺利的实施。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现在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 。但是随着改革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障碍。……重要的是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2]。 政治发展的动力不仅产生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迁,而且还产生于人民生活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的发展使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的提高。根据人的生活结构及其需要的一般规律,在物质生活达到了一定的满足之后,精神生活、文化生活、政治生活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生活的需要也就随之产生。50年代我们在概括当时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时曾提出,当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的矛盾。这种概括当然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但是如果从现在的情况来看,日益增长的恐怕就不仅仅是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而且还有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以及其他社会生活等等多方面的内容。 尤为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分配制度和福利制度等等的变革,使社会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社会的利益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得到了充分的分化。而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更加希望参与政治生活,影响政治过程,以维护其自身的合法利益。所有这些,都构成了政治发展的基本动力。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政治的发展,早就为我们党所认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在邓小平的一系列讲话中,他反复指出了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以及与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的不适应性。例如,他指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领导体制,妨碍了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强有力的工作系统的正常运转,影响了工作效率;干部管理权限的过分集中,压抑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不利于把一大批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提拔到急需的工作岗位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妨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官僚主义使机构失去了活力,压抑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等。对此,邓小平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既要大幅度地改变目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3]。如果现在再不实行不仅包括经济体制而且也包括政治体制在内的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4]。1980年,邓小平同志又发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一文,更加明确地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5]在1986年9月至11月间,邓小平又几次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并就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6]可以看到,邓小平同志为我们确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完全符合由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提出的政治发展的基本方向。 在当代我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始终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下,一方面,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已经对政治的发展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没有政治上的变革和发展,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必然会遇到障碍。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并为政治的发展开辟前景和道路。但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同样给人以另一方面的启示,即任何一次经济发展的飞跃,它必然存在着一定政治变革的背景。恩格斯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并不是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而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不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互相作用。例如,国家就是通过保护关税、贸易自由、好的或者坏的财政制度发生作用的。”[7]无论是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我们都可以看到,任何一种经济上的伟大成就,必然存在着它的政治原因和理由。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显然是政治变革的直接结果。对政治发展理论作出过重要贡献的政治学者阿尔蒙德说得好,“政治发展一方面是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结果,但它另一方面越来越成为现代化的原因”[8]。因此,采取积极的态度推进政治的发展,不仅是完善政治体系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许许多多政治发展的课题展示在我们的面前,需要我们积极稳妥地、合理有序地去研究解决的途径。因而,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为我国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理论上依据,既是政治科学的重要任务,也是推进我国政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研究政治发展的课题很多,从目前以至未来一段时期的情况来看,有这样的一些问题是特别值得政治学研究的。 第一,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如何使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成为我们国家深化改革的战略目标。而市场经济体制得以正常运转的一个根本要求,就是如何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基本关系。因而可以说,市场经济的体制是否得以顺利建立以及正常运转,其关键之点就在于能否规范政府管理的职能。几年来,在经济动力的促进下,我国的政府管理职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使得一种能够满足市场经济体制运行的政府管理体制应该说还远远没有形成。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角色还没有完全到位,政府的职能还没有完全理顺,因而不能不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发展的首要课题。 第二,研究抑制腐败行为的途径,以建立清正、廉洁、高效的政府管理系统。社会转型中的腐败问题,历来是困扰政治统治的一大毒瘤。这不仅是因为腐败带来了国家和集体以及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腐败行为直接导致了政府管理系统的权威受损,使人民对于国家和政府的认同意识受到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又使得政府管理 的效率和质量下降,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统治关系。政治发展理论对于腐败的研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因为按照一般的规律,腐败问题在社会转型以及经济与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党和政府对于腐败问题一开始就有清醒的认识,因而采取了切实的措施,对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给予了坚决的打击。多年来,我们的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也初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对付腐败行为的制度规范,使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但是,要从积极的角度建立一种能够有效抑制腐败得以滋生的政治环境和政治制度,则需要政治发展的进一步推进。 第三,研究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以建立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实现国家政治统治的长治久安,是任何一种政治统治追求的重要目标,同时也是变革社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但是,一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存在于这个政治体系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外。就是说,探求一种政治体制的稳定之途,应致力于从这个政治体制自身的完善结构以及科学运行等方面入手。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时候,反复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他认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9]。历史的经验需要我们认真地来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通过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及实际的政治发展,从政治制度的完善方面来寻求国家长治久安的途径。这既是政治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长久之计。 市场经济论文:职业教育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 一、瞄准市场,调整思路,准确定位,主动适应职业个性需求 以市场为导向,适应企业需要,保持自身鲜明特色及其无法替代性,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生命力所在。职业教育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特性,在于它对市场利益主体个性需求的针对性及适应性,即职业个性 1、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从瞄准职业个性需求出发。高等职业教育的准确定位是职业,是职业个性的特殊需要。因此,我国职业教育的科学发展,应坚持以适应职业个性需求为目标,以培养职业人才资源为主题,以操作性,应用性学科建设为主线,以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个性化需要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为动力,采取先培养后录用,先录用后培养,先找出路后招生,先同用人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后招生,或者定人定向定职培养等多种形式的办学路子。 2、各用人单位,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组织精干人力深入市场和基层,认真调查和研究,详细摸清各市场利益主体所需职业人才的知识结构,专业比例,技能构成,变动趋势及总量规模。有条件时,用人单位与相关高职院校或招生计划制定部门签订协议,意向书等,亦可采取由各利益主体根据市场走向及自身未来个性化人才需求上报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个性需求向各相关职业院校下达招生培养计划的方法,并以这些数据作为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准确定位,主动适应积极应变的基本依据。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专业设置,进行学科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学校按传统思维定势进行学科建设,按现有专业师职力量招生培养的职业教育现状,实行按用人单位的个性需要设置专业,确定课程,进行学科建设,逐步实现用人单位需要什么样的人,高职校就培养什么样的人的稳定性与适应性,应变性,灵活性相统一的高等职业教育体制。根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类型的需要设置或变更专业,增减课程和增删内容。 4、主动适应个性需求,坚持学以致用原则,科学确定个性和知识结构及其课程设置。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是职业教育的显着特征。学而无用,如同不学。职业教育的卖点,使学生学会做人,胜任职业之事。教学内容的选择上,要以他们在未来职业岗位上有用,够用为宜,同时,还要教会他们应用所学知识,提高学生应用知识的能力和技巧。 5、在教学大纲的制定,教材选编,教学内容处理与方法的应用上,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和一线有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工程,管理等相关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商定。对于不适应个性化职业需求的原大纲,教材内容要大刀阔斧删减、调整。不同职业院校不同类型的学生,使用不同的教材。要编写出适合职业特点,针对岗位需要的,反应职业发展变化,以够用为原则的融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训练为一体的实用型教材。教材要适应学生边学边练的职业要求。 6、对高职院校教师更应突出职业道德责任感、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鉴于在我国短期内不可能建立各级各类职校各专业师资的培训基地,立足于本校培养,选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或许更符合个性化实际。选派优秀教师去国内外学校,企业进修,聘用有实际技能的一线高级技术骨干,工程技术专家和高管人员作兼职教师,教授等,都是省时省力省费用的有效途径。 二、尊重受教育者的个性权利,激发学生自身潜能与积极实现个人价值,满足用人单位的个性需求 职业高校教学是以未来职业要求为目标,以学生的个性发展、终生发展为主线的教育。高等职业院校树立以学生为本的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价值及人格尊严,使之主动完善自我。在实践教学中,兼顾学生创新意识、能力的培养。如请发明者,研制人给学生作报告,引导,鼓励学生重视和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职业创造打下基础。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鼓励学生勤工俭学,为他们尽早适应社会独立工作提供时间和空间。给学生更多,更大的个性发展,实践锻炼机会。通过勤工俭学,基地训练与单位实习,培养他们对环境适应能力和机遇意识,职业能力与自立精神,竞争能力与协作精神,职业行为能力和职业法规意识等,以名副其实地反映职业教育的本质属性。 三、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术研究 随着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特征日益明显,加强对职业个性与职业教育个性特点方面的学术研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一些重要课题的研究,寻求适合本国国情的职业教育模式;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抓住市场利益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就抓住了职业教育的“牛鼻子”。四、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为了遏制浮躁情绪和单纯被利益驱动的倾向,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完善的评价体系是必要的。我们要把国外的高知名度,高水平职业教育的普遍原则,成功经验,通行做法同本国实际结合起来,制定合乎中国市场经济个性化行业,职业及岗位发展要求的考核,评价细则,进行年度,日常考核,实行优胜劣汰机制,规范和激励高职院校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分析 我国目前正处于国民经济市场化的历史进程中。如何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研讨政府的行为和职能的变化,分析和研究我国政府机构的改革,并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相适应,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根源分析 政府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组织,是由许多不同的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所组成的一个非常复杂的有机整体,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不能脱离经济而孤立存在的,它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产生什么样的政治关系;当经济关系发生变化时,就必然地要引起政治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原理,我们认为,政府机构与市场经济关系和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是其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从产生来看,新中国是诞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是在当时社会主义苏联的影响下,主要按“苏联模式”所建立的。“苏联模式”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上的重要特点就是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把计划作为资源配置的唯一手段,国家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办法去管理经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权力无所不及,其触角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权力和经济权力的界限、政府与企业的界限已经湮灭,诸如经济资源完全由政府以指令性计划加以配置,企业从人、财、物到产、供、销完全由政府支配;并由此使政府权力日益强化,政府机构愈加臃肿庞大。这样,也就形成了我国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是伴随着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开始的。这种认识又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十二大,讲的是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十三大时,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提出了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步步加深,我国实行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采取了扩大地方和企业自主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的改革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改革了传统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 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关系的变化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经济事务的微观管理中解脱出来,做到政企分开,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把属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属于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的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服务性组织,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这就必然地要求改革原有高度集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中,我党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1992年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和尽快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1997年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 从1992年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现在已经历经了六年多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正日趋完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不断扩大,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由试点正转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与传统经济体制相应的政府机构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其所表现的弊端更加明显:政企不分,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许多本应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或者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来解决的问题,也是通过设立政府机构管理,把过多的社会责任和事务矛盾集中在政府身上;政府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的现象严重,不仅滋生文牍和官僚主义,助长了贪污腐败和不正之风,也给国家财政造成了沉重负担。这都表明,政府机构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相适应性,是政府机构需要改革的深刻根源;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严重滞后,阻碍了国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定位分析 机构是政府运转的组织载体,是形式,政府的职能才是根本。转变政府的职能,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又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职能能否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到位,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而转变政府职能和搞好政府机构改革又是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为前提。 政府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具有公共性和强制性的特征。关于政府的公共性特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文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1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性主要表现在,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上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总是要集中反映和代表整个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关于政府的强制性特征,列宁曾明确指出:“国家一直是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属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2 由此可见,政府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管理机构,而是与强制机构联系在一起的,政府的管理是以强力为后盾的,而管理 本身又成为强制机构能够维持的基础。居于社会之上的管理者――国家代表,用强制机构使他人意志服从政府权力,使被管理者在一定秩序中生活,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真正本质。政府的这种“超经济的强制”性特征,主要是来源于国家政权的力量,表现为一种政府权力,政府就是依靠国家权力而发生作用的机构。因此,政府具有什么样的职能,我们不但要从它是否运用国家权力这一点来考虑,国家权力成了划分政府职能与非政府职能的基本界限;而且,与公共性特征相联系,政府又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着政府的职能。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职能将越来越简化,纯行政性机构将会逐渐减少,工作内容也将逐渐减化。社会越向前发展,越进步,政府的这种公共性特征就越突出。在这种过程中,也就越需要政府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转变其职能。 上述关于政府基本特性的认识,是我们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理论前提。但是,由于政府职能会随时间、地点、条件和社会经济关系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因此,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1强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与环境;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造就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3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4依靠宏观调控手段,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增长;5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充当公共物品的提供者;6制定并实施分配与再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7加强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促进本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8转变职能和精简机构,实现政府自身的改革。 从对我国转轨时期政府职能的界定中,至少可以得到两点带有普遍意义的经验启示:一点是,市场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是提高效率的关键,因而也是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应该将这条原则作为自己的指导原则。如果由于热切希望加速经济的发展,而偏离市场运行所要求的路线太远时,就应该根据这一原则重新调整自己的方向。政府的努力不仅仅限于切实增强自己的经济作用这一方面,还应该注意到努力加强市场的力量,提高市场的效力,既要利用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的力量,推进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也要运用计划和其它干预方式,引导市场的发展方向并矫正市场的失效。我们不能限制商品货币关系,也不能只把商品货币关系当成核算的工具,而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经济具有商品性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第二点是,必须依据本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具体程度来确定政府的职能。一国的经济,在由落后的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阶段中和完成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政府的职能是不同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为了迅速地摆脱经济落后的制约局面和较快地建立起相当规模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政府对经济进行广泛的、决策性的干预,这对于许多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几乎是唯一的选择。我国的情况也是这样,为了排除经济增长的传统障碍,建立各种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构和经济条件,常常需要运用政府的资源或是用发展战略产品的办法,来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政府干预制度几乎无一例外地造成效率低下和发展的阻滞,市场的作用将会逐渐变得更为重要。因此,在整个这一过程中,政府必须负责按照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形势的需要来建立、调整乃至撤消某一些机构。由此看来,转轨时期我国所实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坚持以政府职能转换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但我们也必须清楚,这并不等于政府对经济的撒手不管,完全听凭市场;我们必须注意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市场发育不健全、经济规范化程度差、法制基础相当薄弱的现实,从而正确对待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改革。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向前发展,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是我国进行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但是,从改革的效果来看,“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顽症”、“难区”,常常伴随着我国改革的左右,困惑着改革者和决策者。关于这一点,只要我们对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思路进行分析,更不难发现: 第一,之所以会形成“怪圈”,是因为机构改革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入手,或在改革中没有把它落到实处;只是在机构的裁减和隶属关系的转移上想“点子”、“抠”人头。十三大提出了机构改革必须抓住转变职能这个关键,但由于我国政治与经济二元化的过程只是初始阶段,政府部分除直接经营着庞大的公共服务行业以外,还各自从其管理的经济活动中抽取实实在在的利益,而一个部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好坏更直接关系到主要领导人的政绩。所有这些,无形之中将政府与企业的利益紧紧地捆在了一起。政治与经济的结盟,政府行为尤其是地方政府行为的过分商业化,社会组织的“官本位”化以及法治结构与功能的被分割,使政府行政权力继续在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一切的作用。同时,由于对政府职能的转变认识不够,传统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彻底被打破,企业对于政府的依赖性还存在,结果使这一改革方案未能付诸实施。实践证明,在政府职能不变,工作量不变,人员职责不清的情况下,机构虽然合并的合并,撤的撤,但原有职能没有从根本上转移或消失,领导方式、工作作风没有改变,这样,改革的风头一过,又增人设机构,重蹈旧制,终于形成了一个走不出去的“怪圈”。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要吸取过去的教训,把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作为第一位的原则。 转变政府职能并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要求具体分解每一项具体的行政权力,并对其存在的理由,政府宏观调控的方式以及这种行政权力会给社会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等进行全面的考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求政府做到不该管的退出来,该管的管好。其中,不该管的是企业、生产、流通等,该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公共管理职能是市场经济中政府最基本的职能。 第二,之所以会成为“顽症”,是因为政府机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没有真正触动高度集权、政企不分、部门分割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分析起来,政企不分的根源是在于“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而这两种权力的“结合一体”,正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机构改革应以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在具体作法上,首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按照不同的职责,政府机构合理划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以及国家政务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部门,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这样,才能真正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力真正交给企业。其次,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把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这样,才能真正克服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机构重叠庞大、人浮于事、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做到机构真正精简。这样的改革,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害部门和基本格局,无疑是一个有力地冲击,再也不是在旧体制内的“不良循环”。 值得指出的是,以转变职能和实行政企分开为要害的政府机构改革,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的消失,而意味着部分权力的转移;在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企业和社会权力的强化也并不必然地意味着政府权力的弱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范围的广泛程度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程度并不是一回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只是把政府权力在经济体系中的使用限制在其应有的职能范围之内。正如加里?沃塞曼所说:“权力有限的政府原则,基于立宪政府的根本思想。”3因此,在机构改革和市场经济中,实行职能转变和政企分开,对政府权力需要界定和限制的是权力使用的范围,而不是职能范围内政府行政权力的有效性;相反,在政府职能范围内,政府应拥有不可动摇的绝对权威。 第三,之所以会出现“难区”,是因为改革没有进行总体规划,只囿于在单个部门的增减上做文章,未能领会社会经济关系决定政府职能,紧紧抓住适应市场经济这个主旋,进行统筹谋划、配套设计、周密处理。一个部门的问题解决了,其它部门的问题却又突出了。所以,改革的错位往往使改革达不到预期的目的。政府机构改革自然就成了屡攻不破的“难区”。 改革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的生活,涉及到发展和稳定的全局,也涉及到所进行改革的部门的权力、干部的切身利益和人员的分流,这也是历次机构改革的难点。改革一定要打破这种狭隘的利益观念。市场化进程和反腐败、机构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必须同步。很明显,之所以有些行政性主管部门不愿被撤销或摆脱企业,有些政府官员不愿从琐细事务中摆脱出来,关键是利益的驱使所致。因为主管的事务越细越多,就越接触利益,就越能享有特权,也就越容易以权谋私。这不仅是改革的巨大阻力,也是市场化过程的极大障碍。 过去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应当成为现在改革成功的经验。总体而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机构改革,在思路上应把握如下几点。 第一,应该明确政府机构改革,在性质上,是一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旧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革命。既是一场体制上的革命,就要打破旧体制,建立一种新的管理体制;它不是一阵风,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因此,必须发挥社会舆论的宣传作用,使改革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人们的改革意识。因为任何一个体制的革命,都是以意识的更新为先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机构改革也不例外。 第二,政府机构改革必须首先确定一个与市场经济要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改革目标和总体方案;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改革原则。这些目标、方案和原则,不是凭空想象的,也不是空洞的政治口号,而应该是由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是来自于社会的。其次就是要组织力量自上而下,有领导、有步骤的实施,使之落到实处,使目标得以实现,而决不能一拥而起,一蜂而散。 第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政府机构改革必须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这个中心,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和权力的范围。当务之急,就是要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通过政府与企业相互关系的变革实现政企分开。改革既然是一场体制的革命,就不能再象过去那样,当遇到问题时,就收回权力,或者在改革浪潮之下,把不该下放的权力也随意下放。 第四,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化的宏观管理知识最主要。因此,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市场经济论文:再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以下简称“结合”)是学术界关注的老话题。由于这不仅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否建立,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命题是否成立,因而,这是一个伴随改革推进时常引起困惑而又无法回避的“尖端”问题。笔者7年前也写过有关“结合”的文章,本以为可不必再议,但近来随着一些国有企业战略性退出,人们的困惑更为严重,认识分歧更为突出,必须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至少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作进一步研究。 一、“结合”的必要性 “结合”的必要性来自于公有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潜力、优势和市场经济的客观必然性。 现阶段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性已被广泛地认同,不必赘述。问题的关键是,对于现代生产力发展,公有制是否适合并且具有优越性。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社会化大生产协调发展,首先,要求宏观经济系统中的微观组织——企业能自我协调投资与消费的比例,从而为总供需的平衡奠定基础。其次,要求宏观能进行有效地调节。这不仅依赖调节者雄厚的经济实力,而且需要微观积极配合。这就提出了财产制度的适应性问题。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必然带来生产和消费的对抗性矛盾,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就是植根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西方国家进入凯恩斯时代以及前一阶段美国经济持续增长的现实似乎又使人们产生了种种疑惑。其实,凯恩斯虽然避开资本主义财产制度,依据心理规律考察总供需结构,但最终还是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必然存在“有效需求不足”。 二战以后,美国经济发展的轨迹明显地告诉人们: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创造需求政策对凯恩斯以前的尖锐矛盾(生产过剩危机)虽在一定时期起到缓解作用,但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了经济滞胀,这表明凯恩斯主义是以积累矛盾为代价去缓解当前矛盾的。供给学派和货币学派的政策主张及其运用虽然有助于凯恩斯以后矛盾的缓解,但凯恩斯以前的矛盾又会尖锐起来。美国1990—1991年的经济衰退以及2001年第三季度以来出现的衰退和萧条就是明显的反应。前一时期美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新技术产业尤其是信息技术产业的国际优势。据统计,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请记住我站域名%,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由于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使其产品畅销于全球市场。正是由于国际贸易、经济全球化缓解了发达国家的国内市场矛盾,才有可能使这些国家处于持续增长状态。但这不等于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体系内根本矛盾消失了,更不等于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可以摆脱困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领先国家的状态改变同样不可避免。 当然,资本主义私有制目前依然具有生命力。适应市场竞争是该所有制存在的主要依据。市场竞争中的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一种表现形式。私人所有权关系具有内在的天然保护资本的功能,加上政府的必要调节,该类所有制所容纳的生产力并未完全释放。另外,国内市场的饱和对于具有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发达国家而言,在较长时期内并未形成危机。然而,如前所述,社会发展的趋势必将证明,这种所有制必然成为历史性的过渡类型。 需要说明的是,现阶段的公有制优势只能通过公有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结构来体现,这一所有制结构的最大潜力就在于适应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的发展趋势,因而是更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所有制结构。从质的层面分析,它不排斥私人经济的应有比例和渗透机制,从而与构建适应市场竞争机制的要求无根本冲突。值得赞许的是,它对于需求的扩张提供了内在的机理。较大比例的公有资本运作着眼于民众利益,加上在此基础上的政府调控,也是致力于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克服由私有制造成的需求不足的矛盾。从现实状态看,似乎不尽如人意,因为我国也存在需求不足、通货紧缩现象。即使避开判断的争议,以需求不足为客观事实,也可作具体分析。其一,对需求不足感受最强烈的是走向开放的国内企业。近年来,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凭借其资本实力和技术优势迅速获得不断上升的市场占有率。这样,就经济全球化而言,市场扩大了,但对于原国内企业,市场则销售若能回升,实际上是需求的盲目扩张。现在商店中大量积压商品相当一部分就属于低档次重复商品。从所有制结构观察,这属于调整中过渡现象,是计划经济惯性的产物。其三,正常经济运行中的购买力不足如名牌产品同样难以销售,一方面与上述两种原因导致的企业陷入困境(职工收入下降)有关,也与消费结构调整相联系。现在,一方面新的消费热点受种种条件制约一时难以到来,如汽车消费、豪宅消费等;另一方面原有消费层次普及过快,这种脱节式的消费状态自然带来购买力不足。从这里看不出所有制结构选择的失当。 总之,“结合”的必要性决定于财产制度选择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不仅体现在趋势上,而且体现在现实经济运行过程之中。 二、“结合”的可能性 人们之所以对“结合”缺乏信心,主要原因在于存在三大疑虑:一是感到公有制企业无法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不仅政企无法真正分离,而且自负盈亏也存在制度性障碍,负盈不负亏是必然结果;二是认为公有制企业无法建立人格化机制,无人负责必然缺乏第一推动力;三是认为现实中公有制企业普遍效率低下,国有企业使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源,却只能对GDP作出三分之一的贡献。 公有制企业能否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市场主体,这需要作深入研究。首先,就自主经营而言,怀疑者主要指国有企业。其实,这里存在两个误解: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类型,将政企分开泛指全部国有企业。对于非竞争类企业,如关系国家安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自然垄断企业,并不存在真正意义的政企分开,政府举办这类企业主要着眼于提供公共福利。二是混淆了资产与经营上的政企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政府掌握资产,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应该承认,在资产上政企很难分开,因为只要政府成为国有资产的代表组织,政府必然与投资企业存在产权上的归属关系,但并非一定通过行政系统去操作,可构建独立的资产管理组织,通过选择投资主体运用授权经营的方式去运作。政企分开作为企业成为市场细胞的基本条件,主要指在生 产经营活动上,政府不直接进行行政干预,由企业自主经营,这在政府拥有尤其是部分拥有所有权并且在政资分离的状态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现实操作过程中企业日常经营权已经基本到位,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附属物发生了根本的转变。当然,由于政资分离还未彻底,部分政府干预行为的消失还有一个过程,但无论如何,政府放弃对竞争型国有企业的直接行政干预必将成为现实。公有企业能否具备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负盈亏状态,对此要作具体分析。 自负盈亏,是指企业作为利益结合体相对于其他经济主体和政府而言,自我承担盈亏责任,即企业利益的损益与其经营状况直接联系。根据企业利益联系人的损益程度可将自负盈亏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经营者、劳动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直接挂钩,职工不吃企业的大锅饭。二是经营者、劳动者的就业机会与企业经营挂钩,经营者、劳动者不捧铁饭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承担失业风险。三是财产损益与企业经营挂钩。这是从所有者的角度来看自负盈亏的,即财产的保值增值维系于企业经营,并直接关联所有者的切身利益。第一层次的自负盈亏是最低程度的自负盈亏;第一层次加第二层次的自负盈亏是中等程度的自负盈亏;如果三个层次的自负盈亏同时存在,这是完全意义上的自负盈亏。此外,对自负盈亏与企业自我约束行为的联系也应作恰当的判断。自负盈亏固然是企业自我约束行为产生的基础,但也不是唯一的因素。影响企业约束行为的另一种因素是企业精神或称企业文化,包括经营者的责任感、事业心、企业职工的主人意识和凝聚力等等。健全的自负盈亏制度和催人奋进的企业精神状态,这是企业行为合理的基本保证,两者缺一不可,并且具有互补性。近年来,公有企业尤其是国有竞争企业通过内部机制(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明显改善了自负盈亏的状态。在人们的视野里,那种负盈不负亏的形象开始消失,分配、就业已和企业经营状况紧紧地捆绑在一起,职工的危机感逐渐增强,计划经济年代存在的懒散劳动状态基本不复存在。即使从产权意义上看自负盈亏,关系职工整体利益的法人财产也进入了自负盈亏的轨道,加上公有企业精神文化上的特有优势,公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行为塑造不会遇到根本性障碍。 公有制企业能否建立人格化机制,这是一个亟待探讨的课题。人格化机制的核心是:出资人利益通过人格化行为得以维护和放大。在企业发展的初始阶段,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人格化行为主要通过投资人自身行为去实现。随着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公司制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诞生,人格化行为则体现为出资人行为和人行为的组合,并且人行为比重日渐增大,因为股权愈是分散,个人的影响力愈小。尽管人行为往往由于内部人控制而难免偏离人格化行为,但出资人为了追求资本流动效益和投机效益,总是予以认可或采用某些防范措施(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尽力减少损失,与此同时,公司制依然成为企业发展的主导形式。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市场经济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形:股本资金来源多数是各类基金,而基金的相当一部分是无主投入如公共资金和私人捐献等。这表明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和企业组织形式的演进,人格化行为的实现形式也在改变,即由单纯的出资人行为转变为更多地依赖人行为。 市场经济论文:试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犯罪 郭绍扬 经济犯罪是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致使国民经济或集体经济、他人物质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因而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提出相应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策,以保障我国正在进行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市场经济系件下经济犯罪诱发因素 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有不同的犯罪诱发因素。我们可以从市场经济有关特点来看犯罪诱发因素的一些变化:一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每一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恩格斯语),拜金主义必然诱使一些人钻社会需求和价格的空子,干方百计捞钱,甚至非法占有他人或社会劳动,从而走向贪污、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二是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发本来潜在的一些违法乱纪因素,不仅很可能使一些竞争中的失利者、失意者挺而走险,以身试法,而且也可能使有的人为了获得最大限度的盈利,不惜搞歪门邪道,走向犯罪深渊。三是在对外开放的活动中,西方一些腐朽思想、道德观念、价值观念通过多种渠道对人们潜移默化,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外部条件。经济价值、实用价值在等价交换原则的影响下,成为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犯罪的特点 1、职业性:有的人为了获得更高的利益或满足某种邪恶的欲望,把自己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实施犯罪活动。 2、职务性:由于思想疏导工作弱化,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务过程中,以身试法,以权谋私。 3、技术性:大多数罪犯为了减少风险,往往在作案时非常重视技术的运用和提高,犯罪工具(包括交通、通讯、武器装备等)、犯罪手段、作案方法、反侦察等方面,都有技术化倾向。一些在社会竞争中失意的科技人员、知识分子,也可能主动或在犯罪分子的协迫下为犯罪提供技术服务。 4、组织性:犯罪分子为了增加作案成功机会,往往采取团伙作案,大至武装走私贩毒,小至街头勒索,均是多人联手作案,结帮行凶,表现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 5、渗透性:为了与社会对抗和获取更多的财物,以及在案发后有保护力量,犯罪 团伙往往有意识地向政府机关、甚至是执法机关进行渗透。 6、隐蔽性:指的是犯罪主体以合法身份进行的法人犯罪。这种犯罪的特点,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故意犯罪。 7、复杂性:就犯罪主体、犯罪目的和犯罪手段而言,情况母益复杂,犯罪主体呈多元化. 以上所迷的经济犯罪特征,都是与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新情况分不开的,这是我们采取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时应充分考虑的。 三、预防经济犯罪的基本本对策 1、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社会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坚持“两手抓”的方针,把发展市场经济与加强法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着力减少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强化经济立法,建立和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客观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以保证市场有序运行,真正贯彻社会主义公共利益的原则以及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3、强化司法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力量,努力增强社会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在发展市场经济中的保驾护航作用,以推动和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环境,从深层上解决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 4、强化技术防范,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首先要高度重视技术防卫设施与装置的研制与应用,不断提高设备性能,以适应社会各方面的保安防卫的需要,以新技术、新设备装备有关专业人员;其次,要充分重视技术防卫装置的安装和利用。通过强化技术防范,进一步强化社会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以保证社会治安环境的安定,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使社会治安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社会进步相协调。 市场经济论文:财税改革要服务市场经济全局 魏革军:非常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采访。新一届政府在调整结构、深化改革方面作出了很多部署。国务院批转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今年在行政体制、财税、金融等领域加大改革力度,而财税改革是其中的重点。那么您认为,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有哪些重要意义? 贾康:我国经济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与财税改革的推进密不可分,在几轮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中,财税改革都成为先行者和突破口。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收入分配不公、经济结构失衡、资源环境瓶颈等问题越来越明显。财政是国家政权“以政控财、以财行政”的分配体系,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与公共权力主体的改革息息相关,也和社会整体资源配置机制的优化息息相关。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放权让利和“分灶吃饭”财政体制为突破口,启动了经济体制改革。1993~1994年,以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起步,实行税利分流制度开路,统一税制为主旋律,初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特别是以分税制结合转移支付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形成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调控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全面、持续发展。1998年后,我国又明确提出公共财政转型建设,实行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完善税制等多项改革,提高了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1994年的财税改革中有些问题没来得及深入研究和实际推进,如政府间事责事权细分、地方税收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等,均有待继续推进。20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都需要在深化财税改革中加以解决。当前宏观环境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剧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难度。 比如,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质量和效益提高的主要问题,发展方式仍然粗放,产业升级和服务业发展不尽如人意,资源环境制约加剧。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企业所占份额较高,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有所扩大,基尼系数高达0.47以上。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分权方面,宪法中仅有原则性规定,实际除外交、国防等少数事权专属中央外,地方政府事权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事权同构。各级政府之间的职责也缺乏立法层面的界定,出现财力向中央集中,而事责向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集中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中央财政喜气洋洋,省级财政满满当当,市级财政勉勉强强,县乡财政哭爹喊娘”。由于收入能力有限,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依赖严重,加上“GDP挂帅”机制作怪,地方平台公司失控,大规模隐性举债,财政风险积累不容忽视。 总之,我国目前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和改革深水期,财税改革任务紧迫。如果不能在短期内使改革有较大突破、缓解各种矛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但会丧失发展机遇,还可能使各种矛盾集中爆发,危及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 魏革军:从财税体制自身运行角度来看,您认为,当前存在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 贾康:从财税体制角度来看,我认为主要有以下问题: 一是政府收入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从收入总量来看,非税收入比重偏高,规范程度不足。比如,2012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即狭义宏观税负)为19.4%,再加上社会保障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全口径政府收入(即广义宏观税负),占GDP的比重超过了32%。从税制结构看,我国间接税收入占比接近70%,与OECD成员国相比,处于最高水平;流转税收入占比过高,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类收入占比过低。这种税制结构意味着消费大众(其中大多数又为低中收入群体)承担大部分税负;直接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占比过低,无法体现量能纳税的基本原则。适于作为地方大宗财源的资源税和财产类税基窄和税负轻导致地方财源不足。 二是政府支出体系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财政支出和公共资源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投资领域,干预了微观经济运行,扭曲了价格信号,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对民生投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足。大量采用企业补贴,降低了政策效用,比如上市公司2013年就获得各种名目的财政补贴570亿元。 三是预算收支体系不完整,部门色彩明显。全口径政府预算还未到位,规范性的公共预算收支占全部政府收支的比重不过60%,政府性基金、社保和国资预算的部门色彩浓重;预算编制透明度不高,细化不够;预算的编制、审议、执行、监督各环节制衡机制不强。 四是政府间财政关系不够明晰,不同级次间职责不清,税基不顺。比如,政府和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清,政府间事责事权划分不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省以下各级政府之间事责事权界定不明晰,基层政府的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不匹配现象尤为严重。另外,我国地方税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地方缺乏稳定、自主、大宗的财力财源。转移支付制度不够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决策随意性较强。 五是财税其他领域的矛盾与问题也较为突出。比如,地方债务管理制度欠缺,政府债务风险增大。地方政府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非正规方式举债随意性强,收支不透明,资金使用效率低,债务风险增大。地方债的审批、发行、使用、统计、监督各环节均缺乏基本、完整的制度,数据准确性和透明度极低,财政部门不能全面掌握债务信息。再比如,财税基础信息缺失,没有全国性的信息系统,财政收入、支出及其相关信息尚未形成共享机制,严重制约了财税管理效率的提高以及重大改革科学决策方案的设计实施等。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与财务报告规范研究 刘 威 [提要] 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为我国会计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土壤。研究会计理论,规范我国的证券市场,特别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当前会计学术界应重视研究的课题之一。本文从三个方面对市场经济和财务报告的规范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提出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第二部分从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行为和影响等方面探讨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的问题;最后一部分归纳了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一些启迪。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 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市场经济论文:WTO法律规则对我国市场经济法治的影响 目录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入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来说,既是一次严峻的挑战,也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机遇。虽然我国“入世”在短期内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问题和困难,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入世”符合我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入世”后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要作出相应的完善。中国能否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并从中受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好的游戏规则;而其关键在于法律环境的改造与建立。20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鉴于我国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直接面临WTO的影响,本文拟从探讨我国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方向的基础入手,分别剖析 一、根据WTO法律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的要求,商事经济立法改革步伐应当提速 为切实履行我国作为WTO成员国根据WTO法律规则(含宗旨、原则、具体协定等)应当承担的义务和对WTO及其成员国所作的承诺,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现代化,实现政府和国内外企业、消费者、投资者、劳动者和社会经济团体的法律角色定位,必须按WTO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从中国的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实践出发,大胆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先进的经济立法经验,以确认和保护市场经济体制为价值取向,义无反顾地进行经济立法改革,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协调、功能合理、层次分明、动态开放、与市场经济规律相契合、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经济法律体系。鉴于我国不少经济立法文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或者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制定的,因而有许多条款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因此,必须抓紧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立法文件中与WTO规则和对外承诺相抵触的条款进行一次认真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至于在满足WTO规则和对外承诺方面尚付阙如的条款,应当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抓紧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推进经济立法改革的主要动因不仅来自于WTO及其成员国的施压,更重要的是来自于我国对吸引外商投资、拓展国际贸易的经济利益驱动。这就决定了,为了最大限度地吸引外资和充分利用好WTO,我国立法改革除了真心实意地满足WTO多边规则的要求外,还应当尽可能多地参照国际惯例(并不一定写入WTO规则)对我国经济立法进行除旧布新的改革。例如,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内容只涉及与货物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效力问题,而未对成员国的一般投资政策作出系统规定。但为了强化国内外投资者对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信心,我国企业立法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TRIMS)的协议》的要求。而是要主动借鉴WTO主要成员国(包括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先进立法经验,构筑良好的投资法律环境。可见,我国的经济立法改革要想抓住这次难得的历史机遇,就应当采取主动挑战自我的雄姿,而非被动应付的态度。 虽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上述立法改革仅仅是废改立工作的开始。除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加入WTO的需要,抓紧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外;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应当抓紧对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进行审查、清理。据2001年3月的初步统计数字,国务院及其组成部门拟修改的外经贸行政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以适应加入WTO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2001年10月6日朱镕基总理签发的《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指出,国务院对截至2000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756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71件行政法规;对80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对1994年至2000年底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的70件行政法规,统一公布。此外,地方立法中违反WTO规则的条款,尤其是分割市场、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条款,也要抓紧废止。 要充分发挥我国法律在推动、保护和规范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方面的积极作用,迫切需要抓紧制定与完善四个领域的经济立法:一是市场主体立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合作社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中介机构立法);二是市场行为立法(包括债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立法(包括产业政策法、政府采购法、经济行政指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 合同法);四是社会保障立法(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通过法律形式确认的部门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一些政府部门打着法治的招牌,企图运用立法形式把本部门不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合法化。建议立法机关在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时,警惕一些政府部门利用立法手段巩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倘若立法机关一味鼓励或纵容政府部门起草法律,极易导致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膨胀,甚至有可能使政府侵害公民人权与基本自由、侵害企业商事权利与利益的非法行为或脱法行为合法化,立法机关的立法权也会被行政权吞没。这与我国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背道而驰。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现行不少立法是由政企不分的政府部门起草的,其中包含着不少有违公平原则、维护垄断利益、剥夺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如《电力法》第60条[1]之规定,就大大低于《民法通则》第123条[2]之规定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从长远看,立法机关应当收回立法草案起草权,亲自起草法律,避免委托政府部门起草法律。中央政府有权制定行政法规,中央政府组成部门有权制定行政规章,但无权起草法律。如果立法机关工作人员专业和编制有限,可委托法学专家起草法律,然后提交立法机关审议。当然,政府及其部门作为成千上万社会利益集团的一种,还可以就法律草案发表意见、甚至与法学家争鸣商榷。建议立法机关对现有法律中包含的某些确认和纵容政府部门腐败的恶法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有可能私自塞入部门利益的条款,甚至背离立法宗旨。另外,让行政机关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和规则监督权于一身,既不合乎公平理念,也容易滋生腐败。目前立法机关授权国务院或国务院组成部门制定法律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的做法亟需改革。经济法律的制定应当尽量详细、具有可操作性,原则上不应依赖于实施细则。否则,经济法律过于原则、抽象、圆滑,就丧失了存在意义。《海商法》是我国唯一一部不需要实施细则的商事法律。这一立法典范应当对今后的经济立法具有启发价值。即使确需制定实施细则,也应当由立法机关自己亲自制定。当然,这并不排除立法机关就某些专业知识向专家和实践部门咨询。此外,在立法机关收回经济立法权之后,立法权必然较以前有所扩张。因此,预防立法机关在立法过程中的腐败又将是一个崭新的课题。 二、中国加入WTO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势在必行 以邓小平南巡和中共十四大为标志,我国开始从根本上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藩篱、清除轻视法治的左倾思想,实现国家从依靠计划手段和行政命令管理计划经济到依靠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驾驭市场经济的伟大历史转变。但无庸讳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彻底建立起来。相反,我国目前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变型阶段。而我国加入WTO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经济市场化、市场法治化的历史进程。 市场经济固然不是行政经济、计划经济和审批经济,但也决不是放任自流、无法无天的经济。市场也有盲目性和局限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是甩手掌柜,不能对已经或者即将到来的市场失灵、金融风险和经济混乱采取大撒把的态度。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是必要的。但是,政府如何干预才能顺应市场经济全球化、法治化的历史潮流,取得适度、公平、高效的预期效果,便成为一个难点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无论企业的市场活动,还是政府的干预行为,都要服从法治的要求。近年来,依法治企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要依法经营的认识趋于统一。但对经济行政法治的强调仍然有些黯然失色。总结多年来政府管理经济的经验教训,要真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政府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甘当法治改革的促进派而非抵制派。否则,就难以避免行政权的腐败变质,就难以赢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赖、敬重与合作,就难以有威望求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依法办事。 WTO促进世界自由贸易和鼓励公平竞争的宗旨,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司法审查原则,以及WTO代表的一系列多边贸易规则,不仅仅影响着企业和消费者等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而且对于我国政府干预市场经济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法治化要求。 强调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就是要把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每一个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环节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该目标取得后,经济行政行为将完成以下转变:由恣意行政转为法治行政,由专横行政转为民主行政,由审批行政转为监控行政,由压制行政转为促进行政,由管卡行政转为服务行政,由黑箱行政转为公开行政,由低效行政转为高效行政,由政府本位行政转为企业本位行政。这对政府来说既是一次机遇,也是一个挑战。要实现这一改革目标,应当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重大法律举措。 (一)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前提 政府部门要自觉抛弃人治和官本位的封建思想、树立法治行政光荣的观念。政府部门要真正认识到,依法办事,不麻烦,也不吃亏。因为,强调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不是刁难政府、让政府难堪、束缚政府的手脚,而是督促政府更加高效、合法地发动行政权,从而做到积极而不越位、守法而不无为、干预而不添乱、有权而不滥权。因此,强调依法行政对于政府来说,即是一种制约和督促,也是一种关心和爱护。 法律对于经济行政行为的巨大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后救济上,而且体现在经济行政纠纷的事先预防上;不仅体现在消极地减少和预防由于法律失误和法律风险所导致的国家、企业和消费者损失上,而且体现在积极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鼓励企业和消费者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上;不仅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与企业、投资者、消费者、社会经济团体之间的行政关系上,而且体现在规范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经济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行政关系上。可见,强调依法行政具有消防与预防、去病与保健、治标与治本、规范与保护兼重的功能。 行政权介入市场经济的范围极其广泛,内容十分丰富,稍有不慎就会出现行政权的滥用,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甚至诱发金融风险和经济危机。这绝非耸人听闻。经济行政机关必须从思想上把依法行政摆到经济行政工作一盘棋的首位。领导干部要象重视红头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决议那样,重视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带头学习法律知识,认真吃透市场经济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 髓,树立依法行政的好样板。对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知识结构来说,法律水平与政策水平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 法律人才是高级管理人才。加强法治工作是经济行政行为规范化的内在要求,是政府工作水平上档次的重要表现。除了领导重视,还要在每个经济行政机关中配备一定比例的高素质的专职法律工作者。他们作为本部门的法律顾问有权介入各个职能机构开展经济行政活动的全过程。对未经法治机构审核的法律文件,各级经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坚决拒签。要鼓励法治机构在经济行政行为之前参与、影响经济行政行为的决策过程,力求防患于未然。很明显,如果经济行政机关在作出某项行政行为之前,充分进行了法律论证,那么既可以避免自身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也可以事先采取措施避免企业和市场主体的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还可以直接降低经济行政的成本、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 要在政府官员中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务求每位政府官员都熟知涉及本行业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WTO的相关法律规则。为保障依法行政的先进管理机制制度化、长期化和稳定化,建议建立政府官员法律知识资格考试制度,只有通过司法部组织的相应考试的政府官员才能上岗。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影响甚至决定思想观念。因此,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观念,也要发挥奖惩制度的作用。对于行政法治工作有功、作出贡献的的官员,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那些法治观念淡漠、轻视法律知识学习、不喜欢依法行政的政府官员,应当在任免、考核、晋升时建立一票否决制。对于违法行政、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重大事故的官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禁止行政权力侵害民事权利 国家与政府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政府是国家机关之一种,只代为行使国家行政权,无权干扰立法和司法工作。而国家经济行政权的职能主要是由政府,特别是经济行政机关承担的。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作为公权主体的国家和作为私权主体的国家被人为地混淆起来。不仅企业的法人所有权或法人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和国家作为公权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也是混沌不清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正是凭借着行政管理者与企业投资者的双重身份直接干预各行业和各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微观经济活动。这一做法曾被误以为社会主义的一个优越性受到长期肯定。 我国当前要严格区分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区别的实益在于,政府在参与不同的法律关系时,享有不同的权力(权利),负有不同的职责(义务)。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订立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时,扮演着私权当事人的角色,应当象普通买方一样,履行其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享有对供应商的合同权利;在对侵害消费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时,扮演着公权力主体的角色,享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政府应当时刻牢记自己在不同场合下的法律角色。为约束政府滥权,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所享有的经济行政权与其作为国家财产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应当交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法定主体行使。 为彻底贯彻政企分开、官商分开的原则,建议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明确规定哪些人有资格成为商法上的商事主体、从而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明文禁止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从事商事活动,并切实斩断他们与企业之间有形、隐形的金钱纽带。出台《商事主体法》既与国际惯例接轨,也符合中国国情,更是依法整顿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题中应有之义。立法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商法与民法之间的特别法与普通法关系。商事法律关系具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般特点,但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商事法律关系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在法律依据、主体、客体和内容等方面存在诸多区别,不容混淆。就主体而言,商事主体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商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权利能力,商事行为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政府部门和官员都可以成为民事主体,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但不能成为商事主体,非依法律特别规定,不能取得商事权利能力与商事行为能力。既不能以商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民事主体制度,也不能以民事主体制度吞没、代替商事主体制度。 从法理上看,政府不是商事主体,而是公法主体,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价值取向。但目前一些政府部门在营利性的商事活动中仍然陷得比较深。政府应尽快远离投资与贸易等商事活动,毅然决然地与商事主体脱钩。政府部门不得“下海经商”、从事投资与贸易活动,不得搞有偿行政、有偿担保、收取超过工本费以上的审批费和管理费,不得向企业拉赞助、“化缘”。对那些热衷于商事活动、且乐此不疲、甚至“师出有名”的政府部门,国家要尽快将其商事权利能力阉割掉。 目前一些政府下属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如资产评估、设计、咨询、会计、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机构)应当彻底与政府脱钩。最为“经济警察”的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要具有竞争性、公正性,就不能成为政府的“摇钱树”和“第三产业”。脱钩后,政府部门不得为了私下收取介绍费、好处费,而向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客户来源;不得向作为管理相对人的企业指定某家中介服务机构,也不得向企业作出某种带有倾向性的暗示,更不得以“不批准”相胁迫。 为确保政府官员履行对党和人民所负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防止个别奸诈的政府官员暗渡陈仓,参酌外国立法例,《商事主体法》应当明文禁止政府官员或明或暗地以各种形式瞒天过海、非法从事商事活动。被禁止的商事活动,是指政府官员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地参与的,任何与其所负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相悖的的各类商事活动。既包括办企业、开公司的投资行为,也包括贸易行为;既包括直接的商事活动,也包括间接的商事活动。政府官员不得 持有公司股份,更不得接受公司馈赠的“干股”或“好汉股”。政府官员也不得在公司任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第58条之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这意味着,政府官员既不得兼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也不得兼任经理、总经理、监事、监事会主席,就是影子董事、隐名董事也不行。为杜绝腐败、确保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除了铲除政府官员的实质性经商活动之外,还要很刹一下政府官员与商人进行不正当私人结盟的歪风邪气。对政府官员违背上述禁止性规定的经营所得,国家享有归入权。若有关国家机关对此熟视无睹或束手无策,因而拒绝或怠于行使归入权,任何公民个人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了国家的利益,对违法经商的官员提起代表诉讼,从而实现国家的归入权。 虽然政府行政权力与其民事权利是互相分离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存在着诸多密切联系。例如,行政权力在特定条件下是物权、债权和股东权等商事权利取得的一个合法途径;根据民商立法的邀请和授权,行政权力还可以为商事权利赋予公信力。前者如行政划拨,或者如行政登记。在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二者极易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某一企业或市场主体,甚至相互发生碰撞。那么,行政权力是否就永远优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呢?行政权力是否就能当然地在市民社会中“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决定所有民事权利的得丧变更呢? 回答是否定的。从理论上看,行政权力与民事权利(含商事权利)之间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行政权的效力射程原则上仅局限于行政法律关系之中。行政权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不得非法侵入意思自治领域、侵害市场主体的商事权利(如,不得擅自对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国有化征收)。否则,公法与私法、经济法(实质上是行政法的特别法)与商法(实质上是民法的特别法)的划分也就丧失了意义。行政权与商事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二者效力没有高低之别。认为“行政权高于商事权利,部门红头文件高于商事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有效的合同就是法律,而法律的效力高于违法行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有些行政机关试图运用行政权以干扰、限制和阻挠商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显然不妥。例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不能消灭股东的公司清算权。否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法了结,善意第三人和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应有的保护。行政机关还要区分强行性行政法律规范中的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市场主体的某一商事行为如果违反了前者,不仅导致相应的行政处罚,商事行为也归于无效;如违反了后者,虽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但商事行为依然有效。 (三)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限制在五种法律层次上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为数众多、职能重叠、效率低下的政府部门有权直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等生产经营活动。政府部门向企业发号施令的必然结果是,不能形成科学决策的投资体制,容易造成责任不清和决策失误,难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近年来,虽然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控制有所减弱,但仍然存在着必要干预不足、不必要干预过滥的问题。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必须根据邓小平理论和经济法的一般原理,恰当地界定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范围。 界定的原则是,既要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注意发挥政府在弥补市场机制缺陷、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方面的导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护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预防政府行政权对商法自治领域的不当侵入,又要强调和树立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应有权威;既要告别政府万能论,避免重弹政府大包大揽的老调;又要摒弃政府无为论,反对漫无边际地削弱政府职能;既要坚决转变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旧职能,又要创造性地扩充和发展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新职能。 基于以上考虑,以经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相互关系为座标,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层次上去观察: 1·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简称尊重型干预)。 这是第一层次的干预,既是WTO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宗旨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主体(含企业和消费者)自治,也称私法自治(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则(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强调,市场主体在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范围和限度内,有权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各种商事行为,从而为自己创设一定的商事权利、设定一定的商事义务,国家对此只能消极地予以确认和保护,而不能积极地予以干涉和妨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是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需要和体现,也是现代商法和经济法的共同基础。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又可以引申出两项基本原则:(1)市场主体财产权利尊重(绝对或不可侵)原则。无论是物权(含所有权与他物权),还是债权,抑或股东权;也无论是消费者权利,还是企业权利,都应得到政府的尊重。对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为,企业生存和盈利的前提条件是,拥有实实在在的财产所有权(包括法人所有权)、特别是可以使用的资源,最为典型的包括资本、劳动、管理与技术。(2)行为自由原则。行为自由原则,既包括双方行为自由(契约自由),也包括单方行为自由,还包括多方行为自由(如章程自由)。尽管有些当代法学家发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叹,但契约自由在商法中作为一项根本原则并未发生动摇,而且在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获得了再生与扩张。行为自由原则有助于企业放心大胆地开展商事流转,缔结商事关系,取得利润的最大化。 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有必要根据WTO促进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宗旨,重新审视和修改我国目前有关市场监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和行政惯例,进一步扩张市场主体自治空间,尊重企业财产权利和经营自由,满腔热忱地推动企业主体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动企业行为的市场化、自由化、契约化、竞争化、公平化、公正化、规范化和诚信化。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裁判员”,要主动撤离资源的配置活动,不得随意越过市场、直接干预企业的投融资等商事活动,更不得与民争利。 为保护投资者的投资自由,有必要对各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乃至上市公司)的设立采取以登记制为原则,以审批制为例外的立法态度,限制审批制范围,扩大登记制范围;根据国民待遇原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也应采取这一立场。原则上,对于包括外国投资者在内的股权转让行为,都不应当再以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为生效条件。为确保投资者选择企业组织形式的自由,有必要承认一人公司、有限合伙、隐名合伙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 为保护合同当事人契约自由,有必要排除行政权力对合同订立和履行行为的干预,尊重交易形式的多样性(包括在立法严格规制下重新允许合法传销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范本合同,仅具有对当事人的建议作用,不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应当仅仅由于当事人未采用范本合同而影响其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登记、合同备案、合同鉴证,均应尊重合同当事人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干 预,更不得歧视未登记、未备案、未鉴证的合同效力。当然,属于法定强制登记范围(如不登记就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之外的合同,不在此限。 针对超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契约自由的空间。1993年之前,我国对企业的经营范围采取了一种十分苛刻的态度。如,1987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曾指出,“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超越经营范围或者违反经营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例如:非法经营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零售商经营批发业务的;代销商搞经销的;只准在特定地区内销售的进口商品,未经批准私自流入其他地区的,等等,均应按无效合同处理。全部为超营项目的,全部无效;部分为超营项目的,超营部分无效”。 但1993年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解放思想,对经营范围采取了较为宽松的解释方法,从而达到了成全合同当事人、尽量使合同有效、加快商事流转的社会效果。1999年12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就正确地指出,“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商事主体与他人签订的商事合同不具备法定的无效事由,没有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规定,即使一般性地超越了经营范围,也属于有效合同。 当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之规定,超出经营范围的公司经营活动,要承受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责令改正、罚款等)。从国际公司立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淡化对经营范围的法律管制也是大势所趋。英美法系虽曾有越权(Ultra Vires)原则之规定,但大都已经废除。我国企业登记立法亦应从之。笔者认为,在立法修改之前,只有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包括效力性规定与训示性规定)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至于一般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则不应承受行政法律责任。 强调市场主体自治,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民事权利由政府回归市场主体的关键。因为绝大多数商事活动是靠无形的手,即市场主体的个体自我调节机制去实现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尊重型干预就是不干预、少干预;微观干预最少的经济行政机关是最好的经济行政机关。鉴于我国多年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尚未完全养成自觉尊重市场主体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习惯,政府的这种尊重义务应当被视为当前我国经济行政机关对企业所负的首要义务。要在实践中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在观念上打破人们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国家和政府、甚至认为国家和政府万能的固有观念。在相当长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我国将实行“小政府、大市场、大社会”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和政府不可能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并因此而取消公民和企业的自我奋斗。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简称保护型干预)。 这是第二层次的干预。仅仅尊重市场主体自治是不够的。因为企业的经营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动机的驱使下,有可能被滥用。假冒伪劣、限购排挤、商业贿赂、商业欺诈、虚假广告、非法传销、倾销、搭售、绑标、围标、行政垄断、经济垄断等丑恶商事现象也会滋生蔓延。没有健全的市场管理法治,就没有消费者和企业赖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大舞台,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信号也会失真,从而误导企业行为。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应当及时运用法定的行政登记权限、行政调查权限、行政处罚权限、行政调解权限,确认合法商事行为的效力,坚决制止和反对损害消费者和竞争者利益的不法、不正当行为,为企业和经济组织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维持一个涵盖各类生产要素的、成熟、开放、诚实、公平、统一的社会主义大市场。在我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审批范围的萎缩,登记范围则会逐渐扩张。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登记机关的职责,为提高商事行为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保护善意第三人,降低全社会的交易成本,推动我国信用制度的建立,发挥积极作用。要维护市场经济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经济行政机关必须发挥应有的保护性职能。但政府不得为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竞争、垒起行政垄断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篱笆墙”。所谓“地方保护主义是块臭豆腐,闻着臭、吃着香”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予以纠正。 保护型干预与尊重型干预是密切相连的。因为,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实际上就是要保护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被滥用。但要明确,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受到了侵害,并不必然导致行政权的干预。在很多情况下,博大精深、体系严密的民商法原则和制度,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合同制度、制度、侵权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等,都足以被市场主体自觉运用,从而铲除不法、不当的市场行为,理顺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恢复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权介入的结果,导致了不法、不当行为人的行政法律责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与不法、不当行为人之间私法关系的再调整。经济行政机关以行政罚款代替民事赔偿的做法更是错误。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这是第三层次的干预。政府直接管理经济的传统模式要尽快向宏观经济调控模式转变。在真正还权于企的同时,把大多数经济行政行为由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微观管理模式转变为间接、宏观调控模式。把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改为宏观调控部门,绝不是简单的名称更换。宏观经济调控要“抓大放小”,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放开、放活。宏观经济调控的对象与其说是企业,不如说是市场。因为,政府原则上不能直接介入企业的微观商事活动,对企业决策直接产生影响作用的,与其说是政府,不如说是被政府引导和调控的市场。政府、市场、企业这三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宏观经济调控以追求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宏观利益为目标。如果说市场机制和商法自治原则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强企业的个体活力,那么宏观调控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合理的调节,确保国民经济经济有序运行。所谓“没有微观管理权,宏观调控权必然用不好”的观点是错误的。 要确保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方向正确、效果良好,就必须明确宏观调控的目标。在实践中,对此存在着广狭不同的解释。狭义解释仅限于经济增长率和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涨幅;广义解释除覆盖这两项内容外,尚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财政收支差额、货币发行量、外贸进出口总额、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贫困人口减少数量、主要工 农业产品产量、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基本建设计划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率。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的目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内容。但不管在何时何地,宏观调控的目标还是具有一些本质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抑制通货膨胀,推动国民经济的稳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其中,总量平衡与可持续发展是宏观调控目标中的精髓。当然,这种目标需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允许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侧重。 为了实现宏观调控的目标,就要设计一系列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导。即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和产业政策,在此基础上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控制总量平衡,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2)杠杆引导。即根据产业政策和规模经济要求,运用利率、税率、汇率和价格政策等经济杠杆,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导。政府要及时各类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其贯彻情况的反馈信息,从而引导企业决策行为;(4)市场准入。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定,对适格企业发放行政许可。未获行政许可的企业不得进入特定市场。为兼顾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与经济行政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应当严格规制政府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与程序。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要少而精。(5)行政指导。即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利益目标,运用其享有的行政权,引导和规劝企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6)法律监督。事中和事后的监督,与事先引导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商事行为的监督检查,制止违反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破坏宏观调控的企业活动。 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绝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们应当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一个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即宏观调控体系。在一部庞大的全国性宏观调控大机器中,每个调控部门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因此,各个宏观调控部门一定要识大体、顾大局,随时牢记共同的宏观调控目标。要强调部门间的团结、合作、沟通、默契和团队精神。宏观调控机制内部不能发生内耗。要力戒不同的宏观调控手段之间各自为战、互不协调,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销、让企业和市场主体搞不清究竟以哪个调控手段的马首是瞻。 应当明确,宏观调控法的重心与其说是规制被调控者的行为,不如说是规制调控者的行为。宏观调控者应当自觉接受法律的规制和监督。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简称促成型干预)。 这是第四层次的干预。这一干预的特点是促成和帮助企业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它既不同于消极的尊重型干预和保护型干预,也不同于直接的给付型干预。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提供企业决策和经营活动所需要的信息和咨询;协调企业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正常的购并活动、投融资活动和其他商事活动,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不正当干预;为企业摆脱历史包袱、轻装上阵而建立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进行促成型干预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帮忙而不添乱、热情而不专断,力戒喧宾夺主、包办代替,更不得助纣为虐。例如,政府可以为民营企业的合并和重组创造条件,但不得越位干预,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为企业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碍,但不得搞“捆绑上市”、“包装上市”的恶作剧;若此等等。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简称给付型干预)。 这是第五层次的干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适当的经济利益给付也是必要的。经济行政机关有义务为了推动整体社会经济利益(如鼓励开发中西部地区、保护环境、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而向企业提供政府采购、政府补贴和奖励(如退税、贴息)等经济利益。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行为的透明度,同时保护好政府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早日出台《政府采购法》已经迫在眉睫。经济行政合同将愈来愈成为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给付型干预不仅适用于企业,而且也适用于作为公民个人的劳动者、消费者、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如政府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社会保障体系等。从广义上说,经济行政机关向企业提供的信息和社会服务,实质上也是一种给付,只不过与传统的财物型给付有所不同而已。 给付型干预是围绕特定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或者为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利益而展开的,不是为了企业的个体经济利益而搞扶贫救济、“普渡众生”。应当充分体现平等对待的原则,不得开后门。因而,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止境地向企业输血、企业无休止地向经济行政机关要钱要物的“跑部钱进”现象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进行给付型干预时,既要遵守我国法律规定,也要遵守WTO规则。我国政府目前针对某类企业、某类产品、某类地区、某类产业提供补贴、贷款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有违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反对和限制的补贴专向性原则以及被禁止补贴的规则,急需作出如下调整:要么彻底取消,要么普遍实行。例如,对出口产品或企业特别是先进技术型企业和产品出口型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环节税的退抵减免、成本或费用补贴、利润减免或返还、折旧或科技费用提取、贷款或购置土地优惠等变相资助,即被《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又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所得税税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三个方面对外资企业实行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税收优惠办法,创设了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原则”,既违反WTO规则中的国民待遇原则,也为《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所禁止。再如,近年来我国政府对512户国家重点企业实施了“双保”性质的封闭贷款和一些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也有悖WTO规则,在我国加入WTO后不宜继续推行。 (四)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透明度和司法审查六原则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应予尊重。虽然政府与被干预企业之间不平等,但也要贯彻经济行政权主体法定、内容法定与发动程序法定原则。要杜绝违法行政、脱法行政、卖法行政、弄法行政。经济行政权的行使不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规定。民商法和经济法实质上都是对经济行政权的限制。因为行政权力与商事权利都是资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长。商事权利的应有生存空间被确认、扩大了,行政权力的滥用空间也就相应地缩小了。 不仅具体行政行为要合法,抽象行政行为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时,既要大胆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果敢地进行制度创新,也要注意避免无谓的名词创新,预防和减少不应有的概念混乱。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术语应尽量与现行法律和基本法学原理中的术语一致起来。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政府部门应当自觉、主动地聘请法学家参与经济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论证、起草和把关。 2.效率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合法性原则,也要体现效率原则。政府要增强服务和效率意识,自觉树立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市场主体本位意识,从骨子里面剔除轻视企业权利、鄙视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识。要增强政府的公仆意识,必须十分强调纳税人的主人意识、公民的人权意识。一些政府工作人员误以为“经济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业、整企业,而不是指依法保护、成全、服务于企业。这种观念急需转变。要破除官气十足的衙门作风,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的怪现象,制止公 文丢失、公文旅行、审批速度过慢、甚至谎称公文丢失、拖着不办、坐等进贡行贿等封建社会旧官场上恶劣伎俩的重演。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有一部可资遵循的、对办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笔者之见,如果经济行政机关超过了法定办事期限,仍然不给予明确答复,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那么,有关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有权推定经济行政机关已经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种推定权,应当得到包括办事拖拉机关在内的所有经济行政机关,乃至全社会的尊重。其他经济行政机关不得以该机关没有审批、盖章为由,拒绝为企业和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 此外,各部门经济行政权的界定,既要分工明确、提高行政效率,避免各部门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当交叉而互相推诿、互相争权;又要互相制衡,避免某一部门的经济行政权过分集中,出现“部门权力垄断”;还要互相衔接,避免出现三不管的问题。 3.公平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公平原则。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应当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业竞争游戏中的“裁判员”。政府应当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于所有市场主体都一视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随意为某些企业开小灶、开旁门左道。 强调公平原则,也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原因在于,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不是国家所有制,而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是投资的主体。专业经济行政机关正是靠在国家所有制的大树上直接管理企业、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活动进行层层审批的。经过二十年来的改革开放,不仅国有经济的规模日益扩大,而且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展开,企业的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础只能是社会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无他。 既然是全社会的管理者和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对于所有市场主体当然要平等对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为了增进自己由于私利而偏爱的某些企业的利益,而去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为实现经济行政权的公平行使原则,既要注重经济行政的公开化,也要强调经济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例如由官员、学者和社会公众代表所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就应导入经济行政机关的决策体制。不仅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其他重大经济行政行为也要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如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委员会等。 4.人权尊重原则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体现人权尊重原则,实现人道主义行政或仁政。我国历来重视人权问题,已经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并且正在研究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谈到健全民主制度时,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党的政治报告。现代社会之所以要赋予和保护人权,主要是由于公民个人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政府滥用权力(包括经济行政权)的威胁。因此,经济行政机关在发动行政权时,必须顾及、尊重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权(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还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等。即使行政权的发动符合法定原则,也不能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权与基本自由也是经济行政行为的最低道德基线。只有同时符合法定原则和人权尊重原则的经济行政行为,才是既合法(legal)又正当(legitimate)的。 在经济体制转轨变型期间,经济行政权与人权发生碰撞、冲突的概率和机会极大。在这种情况下,若二者无法同时兼顾,应当采取人权优于经济行政权的价值取向。经济行政机关对此不可等闲视之。例如,经济行政机关不能以片面强调行政审批手续为由,捣毁没有社会保障和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摆地摊的个体营业活动。又如,政府无权为了社会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为了帮助港商或外商赚大钱),强迫城市繁华地段的居民搬迁,搬迁后不予及时、充分、有效、妥善的补偿和安置,更是有违人权保护的精神;即使政府强制居民搬迁的各种行政批文一应俱全,也不能逃脱人权法对经济行政权的约束。普通百姓与百万富翁在人格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再如,除非情况紧急又合乎法律规定,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措施不得剥夺、妨碍、限制公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 5.透明度原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泡是最有效的警察。没有监督或监督流于形式的经济行政权必然产生腐败。现在的问题是,经济行政机关的工作和生活往往处于很神秘的状态,离一般纳税人十分遥远。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些政府部门制造和虚假统计数字,企业、学者、社会公众向有关部门查询信息经常受到冷遇和刁难,就是有些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相保密、甚至有偿提供信息。长此以往,将会严重背离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宗旨。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廉洁、提高经济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借鉴证券法上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议在全国实施经济行政行为公开化的阳光工程。除确需保守国家秘密的情形,政府都有义务及时、全面、真实地向社会披露。经济行政机关的职责、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期限如何;每月、每周、每天都干了哪些工作;公费吃喝、坐车(包括车辆的种类、档次、价格)和住房情况如何;政府采购和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等政府经济行政行为,以及其他与广大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情况,都要形成真实、易懂的文字,并备置于经济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经济行政机关还应当经济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及时全面地通过政府公报、大众传媒和电脑互联网等信息载体以上经济行政信息。 与经济行政机关信息披露义务相对应的,是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所有人民都有权监督经济行政行为。不仅上级行政机关、同级权力机关,而且所有纳税人、企业、大众传媒、社会经济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对此享有知情权。每位纳税人在办公时间之内,都有权前去查阅,也有权自费复印有关内容。经济行政机关对于这种知情权必须予以尊重,并满腔热情地提供有关方便和条件,如为方便纳税人复印有关内容而购置复印机等。如果纳税人的知情权遭到了经济行政机关的无理拒绝,纳税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经济行政机关应当满腔热情地鼓励和支持大众传媒对其经济行政行为进行经常而有效的监督。新闻记者是党的喉舌,是党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表扬先进、鞭挞丑恶的忠诚卫士。当前,新闻记者在披露违法经济行政行为时,不时受到明目张胆的破坏和干扰。建议参照处理妨害公务的违法行为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严厉查处殴打新闻记者、破坏新闻记者采访工作顺利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另一方面,新闻监督也要依法进行。大众传媒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 要切实加大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克服权力机关在经济法律监督机制中的监督权威虚置现象。政府是由同级权力机关选举产生的。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经济行政权的运作行使监督权。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应定期向国家权力机关述职、接受质询。权力机关还有权对经济组织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这对于制止行政权专横,确保经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妥当性和效益性意义重大。 6.司法审查原则 为确保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符合法治精神,必须把经济行政行为置于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具体行政行为自不待言,就是抽象行政行为也不能游离于司法审查之外。鉴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造成的损害从广度上和深度上都甚于具体经济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为也容易逸出法治框架,有必要尽快承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院对自由裁量型经济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既需要法院的勇气,更需要法院在公正解释法律和公平原则、综合衡量各种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发挥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只承认经济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而否认法院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就无法把经济行政权的行使纳入法律的监督和控制之下。 鉴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比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稳妥起见,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原则应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有权对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也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但下级人民法院无权对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政府在行使经济行政权的过程中,拒绝或怠于履行自己所负的法律义务、或者滥用职权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就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而言,以其对应的权利主体为准,可分为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和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其中,对国家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可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在两类责任并存的时候,从切实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说,追究经济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责任处于更加根本、基础的地位。这也是现代法治社会权利本位思想的必然要求。以行政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准,对管理相对人所负的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侵权责任与行政违约责任。政府违反了其与经济组织订立的经济行政合同应承担行政违约责任。政府就其侵犯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政府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具体行政行为从外延上看,包括:(1)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2)违法对财产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3)执火明杖地乱征收财物、乱摊派费用、乱化缘的行为;(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如瞎指挥、非法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侵害企业商誉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既包括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除了法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外,如果经济行政机关由于无过错而实施了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侵权行为,不应予以行政赔偿,但仍应予以行政补偿。 企业和经济组织遭受的侵害,既可以体现在财产权方面,也可体现在人格权方面。按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目前经济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责任只限于财产权方面,对财产权造成损害又坚持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拒绝接受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把企业遭受的间接利益损失(即期待利益损失)请求权拒之门外。殊不知,间接利益损失和直接损失一样,也是实际损失,把间接利益损失请求权排斥在外,诚属不公,亟待改革。 三、完善企业立法,推动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潮 (一)抓紧修改公司法 公司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伟大发明之一,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原动力。要发展市场经济,推动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就得有一部科学、完善的《公司法》。我国《公司法》到2000年7月1日,即将施行8周年。由于我国公司实践起步较晚、公司法理论研究薄弱、起草时间仓促等原因,致使《公司法》存在不少缺陷,修改《公司法》已迫在眉睫。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2月25日作出的《关于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增设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放松了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和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内部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开辟第二板块市场。这些修改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毕竟不是对《公司法》的全面修正。 修改《公司法》应当坚持以下指导思想:既强调保护股东的权利(含自益权与共益权),也强化股东的足额出资义务;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也强调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强化公司董事和经理的忠实义务与善管义务,也注重保护他们的创业精神;既尊重股东的投资自由和股东权益,也保护善意第三人和交易安全;既立足于中国国情,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公司法接轨;既扩张公司自治和股东民主的范围,也注重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行为的公信力;既要解决好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简化公司设立程序;也要解决好企业退出市场的问题,填补公司解散程序中的立法空缺,如清算人缺位的问题;更要解决好公司治理和投融资中的难点问题。 应当完善的具体制度很多,将其主要者列举如下:(1)进一步丰富股东权的内涵与外延,切实保护好股东权;尤其是规定股东行使代表诉讼提起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强化股东对大股东、公司董事和经理的监督与制衡。(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借鉴法国经验,将“双层制”与“单层制”同时作为可供公司章程选择的公司治理机构模式。在“双层制”下,把监事会重新确定为董事会的上位机关,监事会有权任免董事会的成员,以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在“单层制”下,应当全面导入英美法系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将这两种制度推向雇工规模达到一定数额的所有公司,而不问该公司是国有公司,还是民营公司,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3)建立健全公司经营者的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既要明确公司董事和经理善管义务的折衷性标准,导入经营判断原则,规定董事和经理责任保险制度,也要设计一套面向公司经营者的年薪制度和股票期权制度等激励机制。(4)针对控制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的现象,有必要确认控制股东的对小股东所负的诚实义务。(5)有必要把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立法宗旨或公司目的条款,实现公司目标的营利性与承担社会责任并重。(6)为强化投资者在投资及经营中的欺诈行为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导入公司法人资格否认理论,明确规定出资不齐、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纳入《公司法》调整轨道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质,就是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的公司化。要尊重《公司法》的权威,把每一个国有企业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建立明晰的产权结构和廉洁高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为促进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必须严格区分国家参与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国家参与的民事法律关系(含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从国家公权力执掌者的地位出发,强化国家对市场的适度干预职能;另一方面,明确国家作为企业投资者所享有的股东权(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对国家股东及其他股东投入的资本和企业财产积累享有神圣的法人所有权。国家行政权、国家股东权与企业法人所有权“三权分离”的模式即股东权模式,是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根本出路。企业只对投资人负责,而不是对政府部门负责,国家原则上不能再直接管理企业。当然,要在实践中彻底划清国家的两种职能和身份还需要一个过程。 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是缺位的。这是一种误解。国有企业的投资主体很明确,那就是国家。真正处于虚位状态的是国家股权的人,而非国家本身。有鉴于此,国家股权的人必须界定清楚。当前,这一人身份是由政府、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共同承担的。从近期看,要鼓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与行使经济行政权的政府部门脱钩。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私法人,受破产法的规制,以确保其与其他商事主体间的公平竞争秩序,落实国家作为公司股东所享有的有限责任利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是公法人,为防止其滥用权力,从长远看不应作为代行国家股权的主体。从长远看,国家财产人应当向商事公司方向发展。 为降低国家投资风险,建议把政府代表国家投资的范围限制到法定范围,例如企业不愿、无力或不适合投资的公用事业领域和少数产业开发领域。为减少国家股权的多环节多层次成本(包括腐败现象),应当严格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适用范围,不宜把国有独资公司作 为国企改革的主要方向。鉴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后,国家股在大多数公司中仍将处于大股东的支配地位、国家股东权的机构有可能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也极有可能把传统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弊端传染到现代企业制度中去,国家所持的股份原则上可以界定为在股东大会上没有表决权、但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享有累计优先权的股份。这样既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可充分调动其他股东的积极性;既减少国家股东权的成本,又能避免其他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侵害国家股东权益,有一举四得之效。 按照股东平等、国家股东权有进有退的原则,应当允许国家股东权依法自由流转。既要稳妥地探索国有股权减持的作价方案,避免国有股减持对证券市场的不必要负面影响,强化投资者信心;也要探索增进国家股东利益的其他新途径,如允许国家股东购买其他公司的股份,等。 (三)落实抓大放小的方针,完善公司集团立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可以预言,我国加入WTO后,世界级公司巨星、尤其是跨国公司集团将纷纷到中国安营扎寨、占领市场。有必要通过兼并、联合等手段组建一大批以母子公司关系为纽带的、“航空母舰”式的、我国企业按照金字塔形式层层控股的、资本充裕化、经营多角化、管理科学化、品牌民族化、利润理想化的巨型公司集团。搞公司集团,眼睛不必只盯在国有企业上,凡是有实力的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甚至外商投资企业都可以被吸收到国家控股的公司集团里面来。在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参与组建企业集团时,应当获得国家股东机构的批准,而不宜由企业经营者擅自拍板;但国家股东机构在批准时,应当秉持审慎原则,进行充分论证,切忌“拉郎配”、“归大堆”。 相应地,国家应尽快完善公司集团立法。我国现行《公司法》以若干股东设立独家公司的“核心公司家庭”为假定调整对象。当时,立法者尚未预料到公司作为股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复出资设立孙公司、孙公司又出资设立曾孙公司的“四世同堂乃至五世同堂公司家庭”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例,从规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建立公司集团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制度、保护子公司债权人与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实现对母公司利益、子公司债权人利益及小股东利益的均衡保护。从单纯规范单一公司,到同时规范单一公司与公司集团,反映了立法者对公司法律现象的认识规律,体现了现实经济生活对立法的迫切需要。 在完善公司集团立法的同时,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还要抓紧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因为,包括国有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吸收劳动力就业、开发新产品、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是一大国际趋势。例如,为改善经营环境,鼓励企业、尤其时中小企业的设立和发展,欧盟(包括其前身欧共体)为协调各成员国的中小企业立法,在欧盟和欧共体层次上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欧共体理事会先是于1986年11月3日通过了《中小企业行动纲领》,又于1988年6月30日通过了《关于改善经营环境、采取措施推动欧共体范围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议》,并于1989年7月28日通过了《欧共体理事会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宗旨在于:消除妨碍中小企业发展和设立的不合理的行政、金融和法律限制,从制度上保障全社会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筹资融资、贷款担保、技术支持、人才培训等服务,并着重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和伙伴关系,提高生产的社会化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现行治理状况,既暴露出了《公司法》和《证券法》的立法瑕疵和不足,也暴露出了证券市场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在执行《公司法》和《证券法》方面的无能和低效,更暴露出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在依法护权方面的软弱和无奈。近年来上市公司中的琼民源、红光、银广夏等一系列公司肆无忌惮地编造虚假财务资料、欺骗广大投资者,且有中介机构为其摇旗呐喊的丑闻,一而再、再而三地印证了这一点。 为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对外国投资者的吸引力,切实改进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经营的透明度,确保公司经营者对广大投资者负责,必须推出一系列标本兼治的过硬措施。如严格划分行政权力与股东权利,切实做到政府部门与母公司、上市公司之间的政企分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上市公司经营层、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沆瀣一气,实施内部人交易和其他违法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力度,等等。但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享有实实在在的权利。尤其要明确,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和其他广大股东利益,投资者有权对公司经营者、中介机构、机构投资者的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含股东个体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股东集体诉讼),获得民事损害赔偿和救济;投资者有权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违法行政行为(含作为与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获得国家赔偿和救济。对于我国广大中小股东对公司的董事、其他经营者和中介机构提起的民事诉讼被一些基层法院无故驳回的错误做法,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已经到了非扭转不可的地步了。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法官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拒绝受理民事诉讼案件是违法的。例如,《法国民法典》第4条明确规定:“法官借口法律无规定、不明确或者不完备而拒绝审判者,以拒绝审判罪追诉之”。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或者现行的《法官法》、《法院组织法》都应当采取这一立法态度。法院更不得以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现有的法院立案案由而拒绝受理案件。至于公司经营者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已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不应成为法院拒绝受理以被处罚者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案件的理由。须知,要把投资者权益保护运动全面推入21世纪,必须综合运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大克星。其中,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实施欺诈行为、侵害投资者权利的管理人、托管人和其他投资基金当事人,应当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经验,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三大法律责任在许多具体情况下,是同时适用、并行不悖的。所谓“罚了不赔、赔了不罚”的说法是十分错误的。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这三大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发达国家有“经济警察”之美誉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是否具有较强的公信力、独立性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我国加入WTO后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兴衰成败。因此,应当完善相关立法,以强化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实现中介机构执业标准与国际惯例接轨。涉及对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述。例如,《证券法》的第161条规定,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应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但是,究竟何为“负有责任的部分”,这种表述就显得非常模糊。完善上述中介机构立法势在必行。 (五)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立法的并轨,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 我国从1979年以来陆续制定了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在《公司法》出台之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 企业法》。而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的情形不少。 这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于吸引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与经营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从立法技术上和实体内容看,还存在着不少缺陷。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已经不再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例如,根据其中在《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将外方投资者界定为“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而对中方投资者的界定中却没有“个人”。显然,这对中国的个人投资者不公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界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不必设立股东会和监事会。而国内投资主体办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1993年制定的《公司法》应当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三套组织机构。例如,根据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外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绝对审批制,一律报经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批准;而根据《公司法》第8条规定,国内股东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登记制为主、审批制为辅的原则。 鉴于现行外商投资企业立法的某些特别规定,不仅不合乎国际通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大大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为鼓励外商投资,应当尽快废止现已落后的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与《公司法》的并轨。凡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组织机构、股东权、合并、分立、破产、解散、清算和财务、会计等事项的,都应与内商投资的公司一体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轨道,立法者不应当、也没有必要就这些内容作出与《公司法》相重叠、相抵触的规定。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重叠,是立法技术粗糙的集中表现,是各国立法者最忌讳的败笔之处。而不必要的立法内容的抵触,则直接违反了市场经济社会中的平等原则,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应当采纳的国民待遇原则更是背道而驰。在合同法领域,1999年新《合同法》的出台标志者涉外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的三足鼎立局面的结束,也标志者中国与外国的法人、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在合同领域已经确立了平等原则。既然在行为法和债法领域能贯彻中外平等的原则,在组织法和公司法领域也不应存在例。 至于不采取法人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不能适用《公司法》。但可以分别纳入《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作社法》的调整范畴。当然,针对外商投资的特殊性,立法者可以考虑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法》。但是,该法不是商法中的组织法,不是公司法的特别法,而属于经济法中的促成型干预法,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主要规制允许、限制、鼓励、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经济杠杆。 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修改之前,应当明确《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之间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就是说,《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没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有规定时,应当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公司法》就某一事项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对此无规定时,应当适用适用《公司法》;《公司法》与三套外商投资企业立法就同一事项均无规定时,应当适用《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资本多数决定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和公司法理。法院和仲裁机构裁决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纠纷时,也应当根据上述精神确定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据。 四、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保护前瞻 我国广大消费者将是我国“入世”后的最大受益者。由于我国“入世”后要进一步削减关税,逐步取消一些非关税壁垒,来自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国的物美价廉的商品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中国市场。届时,我国的买方市场将更加不可逆转地形成和发育,我国消费者将会需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外国进口日常家电等耐用消费者品的价格将会进一步下调。除了商品之外,外国高质量的金融、保险、旅游、娱乐、电信等服务也将纷纷登场,供我国消费者选择。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国内的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也将在外国同行的竞争压力面前,被迫开发和采用高新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从而对消费者提高更多的便利和实惠。我国不少国有企业(如电信、金融、保险、商业批发等企业)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即使消费者对其服务不满意,也只得忍气吞声。但外国竞争者的进入,将会从根本上杜绝这一问题。因为,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冷落那些官商作风沿袭多年的企业。 不断涌来的外国商品、服务和外国商家,既意味着消费者可以更自由地“用脚投票”或者“用钞票投票”,也意味着消费者会面临更多的诱惑和陷阱。因此,在中国大幅降低外国货进入中国市场门槛的同时,应当切实提高我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水准。这就需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立法,加大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力度,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例如,《消法》中虽然规定了“经营者有警示义务”,但对国外商品的说明是否必须使用汉语,则语焉不详,需要进一步细化。以下仅对我国入世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前瞻问题作一初探。 (一)消费者权利和商家义务将会进一步扩张 消费者权利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束权利。以其内容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自益权与共益权,前者指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公平交易权;后者指消费者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监督权。以其行使人数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个体性权利(单个消费者即可行使的权利,如多项消费者权利)与集体性权利(数个消费者共同行使的权利,如结社权)。可分为以其产生依据为准,消费者权利可分为法定权利(法律赋予的权利)与约定权利(商家与消费者约定的权利,即合同权利)。以其保护的法律依据为准,法定权利又可分为《消法》确认的权利与其他法律(如宪法、民法通则)确认的权利。《消法》列举了消费者的九大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含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结社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除了这些权利之外,消费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赋予的一系列权利,如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游行示威权、言论自由等。随着我国入世和法治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含联合抵制特定商品的自由)将会越来越多。 与消费者权利对应的商家义务也将日趋缜密。商家所负的法定义务绝不限于《消法》第16条至第25条规定的十项法定义务。其他法律也有许多条款扩张了商家的法律义务,从而强化了消费者权利。诸如《合同法》规定了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错责任、合同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格式合同条款、商家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竞合时消费者的选择权、合同解释规则等,即属此类。 除了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商业伦理意义上的商家义务,也会获得进一步重视与强化。有良心的商家可以在法定义务的门槛之上,向消费者承诺履行更高层次的义务。例如,虽然《消法》第45条规定商家对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商家可以更加慷慨地承诺:只要保修期内一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即负责更换或者退货,也可以承诺无理由退货。 为确保消费者权利的兑现和商家义务的履行,消费者将享有更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例如,《合同法》对商家违约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和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从而为违约商家赔偿消费者遭受的原始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以及二次实际损失(即投诉成本,含支出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害)铺平了法律道路。又如,为维护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民法院应当以实现法律的补偿、制裁和教育功能,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价值取向,公正审理消费者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维护消费者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精神损害赔偿很难由立法者确定一个固定的数额,应当赋予人民法院必要 的自由裁量权,以便在具体个案中找到相对公平的赔偿标准。但是,这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须慎之又慎。再如,在仲裁与诉讼程序上,对于技术含量高、消费者消费知识匮乏、或者争议事实发生在商家的经营场所之内的消费争议可以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解决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不仅消费者权利的内容将会日益丰富,而且消费者权利的保护的主体也会进一步扩大。例如,电信、互联网、金融、保险、法律、医疗、交通、娱乐、旅游、购房装饰装修等新兴领域的消费者群体将会日益壮大。 (二)进一步完善消费者保护立法,抓紧清理、废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文件 消费者法绝不局限于《消法》一部法律,而是一个由民事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与刑事法律规范构成的、成龙配套的法律体系。例如,《民法通则》中有关消费者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合同法》有关消费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规定,《产品质量法》有关商家产品质量责任的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家竞争规则的规定,《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商家投资者责任的规定,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息息相关。 保护消费者权利绝非《消法》一部法律所追求的立法宗旨,而是我国整体市场经济立法的宗旨之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都应接受该宗旨和原则的约束和指引,不得与之相冲突。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对现有法律中确认和纵容垄断企业不当利益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例如,随着我国“入世”步伐的不断加快,除了公有制医院,非公有制医院、外商投资医院(包括外商独资医院、中外合资医院)、乃至于外国医院将会进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可以预言,未来的医疗事故纠纷将逐渐增多。为理顺医患关系,有必要废止过时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纠纷导入《消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调整轨道。 (三)正确理解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适用对保护消费者有利的法律规范 在实践中,在适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时,存在普通法与特别法的相互关系问题。但一般法和特别法是相对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而言,《消法》是特别法;相对于《消法》而言,涉及特定消费领域的行业管理法是特别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在适用上是特别法优先适用,一般法补充适用的关系。 在立法机关废止有关法律(尤其是行业管理法)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之前,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调解机构可否仅适用这些条款,而拒绝适用作为一般法的《消法》、《民法通则》或者《合同法》呢?例如,有人将《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视为特别法规定,从而排除适用一般法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该观点颇值商榷。 一部法律(包括民法通则、消法以及行业管理法)中既有民事法律规范,也有行政法律规范,有时还有刑事法律规范。因此,《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民事法律规范,《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也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虽然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理,《邮政法》的规定理应优先于《民法通则》适用。但是,不管是普通民事法律规范,还是特别民事法律规范,都是民事法律规范,都要遵循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民事法律规范,不应予以适用。易言之,《邮政法》有关邮局投递延误免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固然不应予以适用,但原因不在于该规定不是民事法律规范,而在于该民事法律规范违反了民法和消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适用。当然,从根本上说,立法机关应当追根溯源,尽早废除《邮政法》中的不公平的特别民事法律规范。对于涉及其他垄断性行业的法律规定,也应采取这一态度。 (四)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包括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债权人利益、中小竞争者利益、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社会弱者利益及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既包括自然人的人权尤其是社会权,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在于公司的经济力量及其推动社会权实现的社会义务。公司的社会责任与人权中的社会权,尤其是消费者权利紧密相连。 商家对消费者所负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商法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商家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 聪明的商家不仅应当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而且应当成为诚实敦厚的儒商。缺乏商业道德、不诚实守信的商家,即使算得上合法商家,也必将为广大消费者所唾弃。商家应当把增进消费者利益视为公司的经营目标和行为指南之一,而非赚钱的手段。当消费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商家应当尽力兼顾二者利益;如果二者实在无法兼顾,消费者利益应当优先考虑。实际上,商家对消费者承担社会责任,既是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也是商家占领市场份额、赚取利润的远期经营方略之一。商家在激烈竞争中获胜的唯一法宝就是尊重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价值和目标作出反映,及时按照消费者需求调整自己的经营思路和市场营销战略,注重在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的同时,尽可能地向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实惠、便利和承诺。因此,《公司法》应当调整董事只对公司和股东利益负责的传统立法态度,授权董事在作出公司经营决策时适当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商家应当制定并公布充分尊重消费者利益的、系统全面的《消费者政策》。 为强化商家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还应积极探索消费者代表参与公司董事会的新路子。具体说来,鼓励与保护消费者代表步入公司决策层,并赋予其全方位的知情权、与股东董事、职工董事一道就公司的经营战略、投资计划、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检验等重大问题参与表决的决策权、就涉及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问题行使的否决权等积极、有效的权利。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积极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试点。独立董事中应当有适量的消费者利益代表。当然,消费者董事必须来自消费者,由消费者所选,并为消费者服务,不能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公司所收买,不能与制假卖假的奸商同流合污、狼狈为奸、助纣为虐。因此,消费者董事应当具有很高的素质,既要有德,始终不渝地把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放在自己的心坎上;还要有能,通晓公司的经营管理,熟悉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有关知识,尤其是该商品对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影响,从而做到耳聪目明,不为奸商的巧言令色和表面文章所欺骗,更有效率地在产品和服务投入市场之前为广大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为确保消费者董事的廉洁与效率,立法中还要规定消费者董事对广大消费者的定期社会报告义务,这种报告要在新闻媒介上公开。 为鼓励商家善待消费者,立法者应当要求商家导入社会公开法律机制,把消费者等利害关系人与股东和债权人一道纳入社会公开机制的保护伞下面,并把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由传统的财务性公开,扩大到包括财务性公开和社会性公开在内的广泛内容。消费者协会还应组织商家制定科学的指标评价体系,建立商家社会信用评级制度,帮助消费者行使购物的投票权。 (五)建立快速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机制 1.小额消费纠纷应当引起全社会重视 在小额消费纠纷中消费者与财大气粗、深谙商品和服务知识的商家相比,往往处于弱者地位。例如,消费者在投诉和起诉中支出的费用都是由自己预付的,而商家的诉讼费用却可以打入经营成本;消费者为了讨回“小额的公道”,有可能影响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而商家却可以从容地委托律师和雇员与消费者展开拉锯战和持久战。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恰恰说明了妥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丘建东和高河垣等为赢得小额官司而提起的诉讼被社会褒奖为公益诉讼。 一种观点认为,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诉讼成本过高,主张消费者应当忍让。此说动摇了有关机构受理小额消费纠纷的积极性,而且削弱了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助长了商家的侥幸投机心理。实践证明,公正而及时地解决小额消费纠纷有利于补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制裁商家的不法、不道德行为,警醒其他商家好自为之,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和自信感,刺激消费需求,拉动市场内需。 2.鼓励商家与消费者通过友好协商化解纠纷 一旦发生小额消费纠纷,消费者和商家应当首先选择友好协商的方式化解矛盾。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来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经营者来说有利于保持自己对消费者负责的良好形象,避免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客户关系。许多商家设立了专门机构,受理消费者的小额投诉,取得了一定效果。对商家而言,为取得友好协商的成功,有必要保持应有的风度和姿态,切忌纠缠于细枝末节。 3.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成功率 商家与消费者在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时,往往偏执于一端之理,很难听进对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致使协商很容易搁浅。而由消费者协会出面以调解方式解决小额消费纠纷,省去了消费者与商家因为参加仲裁与诉讼所要投入的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也不伤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消费者的请求,主持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调解。但由于调解机制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之上,且调解机构的人员编制、调查手段有限,更无强制执行手段,致使大量小额消费纠纷无法通过调解解决。 4.加快设立小额消费纠纷法庭 诉讼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点,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使双方早日投入到各自的工作、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去。各级法院理应扭转“抓大放小”的错误观念,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采取积极的态度,及时、公正地受理和审结各类小额消费纠纷案件。 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积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例如,黑龙江省绥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目前已设立73个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议庭,并吸收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代表担任陪审员;湖南省常德市也先后在全市9个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庭。鉴于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量大面广,关系到千家万户,有必要在全国推广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专门审判机构试点工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小额消费纠纷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运用传统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小额消费纠纷的障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有法律依据。根据《消法》第3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这里的“采取措施”当然包括设立小额消费纠纷审判机构在内。 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处理小额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诸环节充分体现简便、快捷的原则,重点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为避免消费者遭受旷日持久的讼累,人民法院应当尽量引导消费者与商家在诉讼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从长远看,小额消费诉讼应当由目前的简易程序跨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另外,《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集团诉讼登记制度也可适用于小额消费诉讼,从而方便广大消费者在其他消费者起诉时搭便车。 5.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 同诉讼相比,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具有省时、省钱、省事的简易性特点,能够充分体现消费者与商家的意思自治。但各地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商事纠纷较多,而对面大量广的小额消费纠纷无暇顾及。尽快打通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既是完善仲裁制度的需要,也是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浙江、辽宁、山东、河北、河南等地消费者协会与仲裁委员会共同努力,设立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收到消费者与商家好评。该类分支机构的仲裁员多由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担任。 如果目前的仲裁机构无力受理大量消费争议,又不同意下设消费争议仲裁分支机构,可否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消费争议仲裁委员会呢?回答是肯定的。根据《仲裁法》第10条之规定,仲裁委员会由符合法定条件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这里的“统一”二字,含有反对滥设仲裁机构之意,但在措辞上有别于“唯一”。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试点,稳步推进,切忌一哄而上。仲裁机构制定仲裁规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小额消费争议仲裁的特点,拟定好简易程序规则。 为推动更多的消费争议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各级消费者协会应当鼓励商家自愿向消费者承诺将其未来可能发生的消费者争议提交特定仲裁机构。这种承诺,一旦被消费者接受,就构成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就可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而无需再与商家另订仲裁协议。商家是否愿意作出这一承诺,是衡量一个商家是否具备诚信资格的重要指标。一旦商家作出承诺,除了仲裁协议和选择仲裁的承诺,商家在保修卡、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中所作的仲裁条款对商家也具有约束力,应予鼓励。 处理消费争议的仲裁员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具有良好法律知识修养和过硬的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改进开庭审理艺术。为早日化解消费争议,加速市场经济流转,还应鼓励商家与消费者之间调解结案。 6.处理协商未果的小额消费纠纷需要配套法律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小额消费纠纷的解决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的支撑。例如,为应对消费者无力聘请律师的问题,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法律援助制度,设立小额消费诉讼基金;消费者协会依据《消法》第32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5条之规定,有权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包括担任消费者的诉讼人);等等。 要建立健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督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公权力的监督,消费者、商家等市场主体的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团体(消协、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的监督。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握有国家赋予的行政监管权限、行政处罚权和裁判权,要坚决强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杜绝执法与司法中的腐败与专横。 市场经济论文:市场经济下对学生德育工作的思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广阔的开放市场,这种大环境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活跃了学生的思想,使其看到自己未来事业的前景。但同时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也会在学生的价值取向上发生作用,因此在思想品德教育的策略方法上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定位,以适应发展变化了的形势的需要。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对德育的负面影响 首先表现在外向型经济对学生的思想影响。改革开放国门大开,外向型的“三资”企业,中西方文化混融,各种思潮纷纷涌入,使学生所处的文化环境发生了变化,一些不健康的思想开始悄悄侵蚀学生的灵魂。涉外企业中的外方管理方法、手段及思想意识潜移默化地向学生渗透,一些学生盲目崇洋。收入待遇等因素使一些毕业生将外企作为择业的热点目标,国营企业即使有正式录用名额也不受他们青睐,祖国意识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渐渐淡化。其次是市场经济与学生价值观念的转变。由于部分学生对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不足,界线划不清,不能全面理解其共性、特性和作用,以及积极主流与消极支流的关系,致使认识上出现误区,价值观念发生扭曲。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原则,一些学生错误地将其视为思想行为的准则,导致了做事讲价钱,付出要索取,把自己的行为用“等价交换”来衡量。在为社会付出的价值观上具有浓厚的“务实性”,在利他的同时首先要利己,更有甚者表现出只顾自己的方便和利益,而不顾他人和社会公德,认为生活的真谛就是享受。无私奉献已不再成为人的价值范畴,造成理想境界的空虚。第三是劳动力市场及用人制度的变化,提出了新的人才质量要求。 企业之间的人才竞争,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为企业输送人才的院校在培养人才上向质量要效益,应培养出觉悟高、能力强、懂理论、会操作的复合型人才。企业为适应商战竞争,还突出表现在管理制度、管理手段上的变化,强调制度的执行与制裁要奖罚分明。培养人才与工厂生产的产品一样,受到供求关系的制约,培养的人才类型、规格、特点、素质及管理手段,必须与人才市场的需求、管理制度相吻合;否则,我们的毕业生将会在人才市场的竞争中失去竞争力,甚至失去人才市常第四是市场经济给思想品德教育带来的困难。在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社会观念的变化,知识的更新,信息的接受,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来说几乎是同步的。 就学生而言,他们的社会接触面及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远比在校门内的教师要广、要快得多。因此,教育者往往不能提前把握社会环境的发展与变化,当学生身上已反映出一定的思想问题时,教师才被动地去进行教育,这给德育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使教师的说教显得软弱无力,针对性不强,更谈不上“及时”甚至“超前”了,造成对在校生思想品德教育滞后的局面。 二、对在校生进行德育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德育工作的思路应是: (一)突出爱国主义的教育主线在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中,院校德育要坚定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并将其作为思想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学生在接触开放的文化环境时,自觉抵制民族虚无主义和崇洋媚外的思想,把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由感性到理性,由浅入深,引导学生由爱父母———爱师长———爱他人———爱集体,最后上升到爱祖国。 (二)加强对树立正确人生观的引导德育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悟”性,使其认识到如何做人。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性。然而学校的德育必须坚持一元化的导向,使学生明白社会所容纳的并不都是时代所提倡的。价值的真谛在于无论是社会价值还是自我价值,都要通过自身劳动来实现。说到底,人的价值就是更多地为社会创造和奉献。进行人生观教育,首先要让学生明白人活着为什么,怎样生活和做什么。在这个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理想教育,从学生生活的最贴切处入手,诱发他们的生活理想,从而激发出强烈的职业理想,把社会理想、为祖国做贡献的理想教育落实到学生的职业理想上。理想是动力,也是激励,在理想的驱动下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三)树立新时期人才质量的德育观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最终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速度的根本不是物质资源,而是人才资源,当今市场的激烈竞争,实质是人才质量的竞争。做为为社会输送人才的高等院校,在德育上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建立新时期的人才质量标准。新时期人才质量标准,已不再单纯是过去那种踏实加肯干、服从命令听指挥的类型,而是思想和能力是复合型、适应型、开拓型的人才。因此,在德育上要给学生全方位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职业意识、创业意识、敬业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公关意识、科技意识和法制意识,同时要在实践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自省能力,能经受挫折和失败的考验。 总之,新时期的院校德育应培养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现代的人和国际型的人。 (四)德育管理制度和手段要与企业管理相衔接学校的德育是培养人才的基础工程,德育必须把参照系由封闭的院校教育转向人才市场和企业要求上来,这一转变要求学校在德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方法上都随之进行相应的转变,使之与企业的要求相衔接。如若不然,学生在校接受的是一套管理方法,到企业后是另一套,这将增加学生的不适应性,减低学生在社会上的竞争力。 为此,必须做到: 1、在日常行为规范上要与相应的企业要求衔接,把企业要求职工的行为规范,作为学校培养学 生日常行为的部分规范要求,同时要设置专业环境,在环境中训练学生的日常行为。 2、德育的管理制度和方法要与企业管理相适应。一位饭店的总经理说:“你们学生不及格还有补考机会,而在企业做错了一件事就难以挽回”。因此,在校的德育管理要与企业要求吻合。首先,应突出制度化管理,将规章制度熟知熟记,严格按制度办事,奖罚分明;其次,是在制度的执行上不能沿用“事不过三”、“下不为例”等旧的教育方法,制度不容违犯,否则就要受到处罚;第三,要适当减少耐心说服的思想教育过程,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培养学生自律和自我调节的能力,否则就不能适应企业化管理的环境。 3、使学生进入人才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使他们参加各种形式的供需见面会。在平时的学习、社会工作及各项评比和比赛中为他们设计竞争舞台,创造优胜劣汰的竞争氛围,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共同的目标导向下,进行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从而提高德育的针对性。 4、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市场经济活跃,人才竞争激烈,毕业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他们能否承受竞争机制冲击的淘汰和排挤?能否经受挫折的考验?实践证明,学习好的学生不一定能在社会中经受住挫折和胜利的考验,这就要求德育应把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放到首位。新时期的素质教育包括:道德品质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素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教师应成为学生的“保健医”,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作为培养新时期人才的着眼点,使学生增进心理环境的内稳性和肌体对环境的有效适应性,以积极主动、平衡灵活、正确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社会环境,成为竞争中的强者。这首先要培养学生对竞争的心理适应力。在校期间应为学生设计竞争的舞台和竞争的环境,训练学生对竞争的适应力。教师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心理诱导,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优势,积极参与竞争。其次是培养学生的预见性。做好上岗前的心理准备,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了解人才市场情况,理论联系实际,交给学生解决问题的理论方法,塑造出身体健康、道德健康、心理健康的人,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成长。 5、加强信息反馈和教师的理论培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德育能否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应注意以下两点:(1)加强社会信息反溃经常了解社会思想动态,推断哪些社会事务可对学生产生影响,使教育走在学生思想意识形成之前。经常了解企业管理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及时扩充学生的应变能力。(2)要经常对教师进行社会主义德育理论的培训。加强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建设一支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的政治思想工作队伍,深入到学生中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需求。尤其是在社会变革的每次微小变化前,首先对教师进行理论指导,使教师具备指导学生的理论准备,注意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更新观念,紧握教育的主动权,使教育具有超前性。 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而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增强德育工作实效性的有力保障。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德育工作,是教育工作者面临的新课题,重在实践的探索和理论上的总结。北京旅游学院管理系在德育上推出的“三自教育”、“学生行为守则”及参与各项活动的“严、细、活、竞、创”的五字要求和“教师形象”的讨论,正是在市场经济下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思考、探索和实践,相信在全系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定会结出丰硕的成果。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法律认识论文:民法法律认识管理 我国理论界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隶属关系,完全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节;第二阶段,将劳动关系视为平等关系,用民法的理论来协调劳动关系;第三阶段,认识到劳动关系是兼有隶属性和平等性的一种社会关系,用社会法的理论来揭示劳动关系的内涵。尽管第三阶段的理论最具科学性,但其他两种认识还继续为一部分人所接受,至今对劳动关系的实践工作有一定的影响。 1、行政认识论 建国以后,经过民主改革,所有国营企业也建立了与当时苏联体制相仿的管理体制。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制大体效仿前苏联,形成了对国营工业、基本建设、物资供应等部门的管理体制。而我国的通过劳动立法及有关的劳动政策,形成在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几方面相互配套、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这一阶段对劳动关系的认识,基本停留在行政认识论的阶段。 在这种体制下,劳动关系被当作一种依附于行政关系的社会关系来看待,在理论和实践上对劳动关系和劳动行政关系往往不加区别,许多劳动法规对这两种关系的调整也往往是融合在一起。虽然,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劳动关系行政认识论的影响依然存在,这种影响,造成了人们对劳动争议的性质产生错误认识。例如,在劳动用工制度改革过程中,很多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希望通过这种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劳动关系。而事实上这种想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工制度给人们留下的影响。又例如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人数众多的团体性争议,当事人往往更愿意直接通过行政部门来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因为按他们的理解,这不是简单的劳动争议,而是国家对劳动者的就业分配问题。而这种对劳动争议性质的错误认识,又导致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错误认识。例如,有很长一段时间内,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竟然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将其诉讼到行政庭作为行政案件处理。这显然是把劳动争议仲裁制度错误理解成行政制度的结果。 2、民法认识论 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开始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路。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和平等经济。与此相一致的是,注重平等、自愿原则的民法理论开始在我国得到重视。这一理论进而被用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这一理论把每一劳动者都视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所有者,作为平等主体,劳动者可以“自由地”把他的“劳动力”转让给任何一个雇佣他的人。这时就出现了所谓“自由”的劳动关系。很多民法学者主张将这种劳动关系视为民法的调整对象。 这种看法忽视了劳动力所有关系背后的资本增殖关系,在表面平等掩盖下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具有局限性。持这种理论认识的学者往往将劳动争议看作一般民事争议,或者将劳动争议与一般民事争议相混淆。例如,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很多学者就认为应该以民法上的人身伤害赔偿来追索用人单位的责任。而事实上,一旦将此案件作为人身伤害赔偿案来处理,对劳动者并不公平。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执行过错责任,也就是用人单位有过错才承担责任。而事实上很多工伤案件,用人单位是没有过错责任的,过错往往在劳动者一方。如果用民法理论,将此案件视为一般民事案件,而不是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平等”的保护。 正是这种民法认识论的影响,导致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采用了民事诉讼制度。而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许多制度沿袭了民事诉讼制度,导致劳动者在看似平等的诉讼制度下,得不到真正的保护。例如,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处理民事案件,法院主动调查的职能极其有限。而劳动争议案件中,这一原则被机械地套用,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被管理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同时,法院又不主动调查取证。这种结果显然是对民法原则适用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否定。 3、社会法论 社会法是国家为保障社会福利和国民经济正常发展,通过加强对社会生活干预而产生的一种立法。公法一般以国家利益为本位;私法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而劳动法就是一种社会法,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一般意义上,关于劳动关系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劳动关系是人们在劳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从法律研究的角度,这一定义并没有揭示劳动法学所要研究对象的特点,与“经济学”上对劳动关系的定义差别不大。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一定义从劳动法学研究的角度,揭示了所要研究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劳动力使用者,劳动关系的性质为社会关系,而且是劳动过程中的社会关系。这就排除了很多劳动过程以外的许多劳动行政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而从社会法的角度,我们将进一步分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以及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1)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根据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根本的决定因素。而生产力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是劳动者凭借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时发生的生产物质资料的能力。因此,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和劳动者构成生产力的基本三要素。在这三要素中,劳动者是主导因素,因为劳动者是最活跃的能动的要素,物的因素(包括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归根到底要为人所用,而且物的作用的发挥取决于人的劳动技能及其劳动过程中的发挥程度。因此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导因素。但是,在现代社会,劳动者往往不是劳动资料的所有者。劳动资料通常为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所掌握。这时,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不是直接的,而是间接的,必须通过生产资料所有者才能实现。 在目前阶段,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仍然是谋生的手段,而不是可有可无的活动。因此劳动者只能通过与生产资料相结合,以获得生活的条件。而对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其不存在谋生的问题,而存在获利与否的问题。因此两者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地位上的差别,可以说这种差别是先天的,同时又是渗透在劳动关系的每一个方面。其次,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决定了劳动者依附于生产资料所有者,而不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依附于劳动者;第三,这也决定了劳动力依附于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而不是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依附于劳动力。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劳动者为了谋生,将自己所有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所有者进行商品交换,这种交换应具有商品经济的共性,即平等性。但由于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差异,又决定了这种交换过程具有隶属性。这种商品交换使劳动者一方获得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因此具有财产性。但同时,这种商品交换过程,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过程,应此具有人身性。 a、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劳动者作为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所满意的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选择应聘者时,也可不受干预的作出选择。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双方是平等的。但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从总体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是不平等的。但作为个体的劳动者,尽管其在经济利益上弱于用人单位,但由于用人单位的数量很多,因此他可以选择一个相对平等的用人单位。因此,这种平等性是在总体上的不平等而给予的部分的平等,或者说是受限制的平等。 正是因为这种平等是有限制的,而要劳动者正真要享受到这种有限的平等,还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所有的用人单位达成一致,以非常扣克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则无论劳动者作出何种选择,其结果显然是不公平的。而用人单位是否有可能达成如此广泛的一致呢?历史与现实均证明,这是可能的。由于用人单位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而给予劳动者的待遇越低则越能实现这一目标。于是,用人单位在市场经济中很容易达成这种默契。这种情况,类似于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平等选择权。商家与消费者在地位上是天然不平等的,如果任由双方采取貌似平等的方式进行交易,则商家为了获取利益,必然会出现标准合同、除外责任等损害消费者的做法。因此,为了保证劳动者有限的平等,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干预,以确保任何用人单位提供的条件不低于劳动者的生活底限,以此确保劳动者选择就业时的相对公平。 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一般只体现在劳动关系建立前;而且这种平等性具有触发性,即一旦劳动关系正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平等性即为隶属性所替代。当然,这种替代是一个量变的过程。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为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条件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进行商榷,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了劳动关系的平等性,但也存在一定的隶属关系(这是由双方的经济差别所决定的。)当劳动合同签订的一瞬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转变为隶属性为主,平等性为辅。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被管理者。 商品经济是一个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个体的劳动力归用人单位所支配,以使他的劳动力现实地成为集体劳动要素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劳动力与劳动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用人单位成为劳动力地支配者,也就成为劳动者的管理者。这种隶属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在生产过程中,个体劳动者作为整个用人单位地一部分,必须服从于用人单位的生产需要;在分配过程中,个体劳动者必须依赖于用人单位整体的分配制度,而不能自行决定。只要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的一员,则这种隶属性就会保持下去,直至劳动者脱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劳动者随即又会寻找新的用人单位。如此反复,因此劳动者是不断地由劳动关系地平等性走向隶属性,再由隶属性走向平等性,不断循环。在这个循环中必须保持其连续性,这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点。任一环节的中断,对劳动者均会产生损害。 b、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 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而产生的,体现的是人精神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从权利角度,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是人身权,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是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它一般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是指一定主体依一定的行为或身份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如亲权、配偶权等。 劳动关系就其本来意义说是人身关系。劳动力的消耗过程也是劳动者生存的实现过程,这种劳动力消耗过程与劳动者生存过程的高度统一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既包括劳动者的人格权也包括身份权。前者以劳动者的“工伤保护”和“劳动保护”为代表,一旦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劳动者可以从保护人格权的角度进行维权。后者以劳动者的“用工手续”及“劳动手册”为代表,一旦劳动者的录用或退工手续未被及时办理,劳动者即可以维护身份权为理由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财产关系是经济关系的法律用语,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从广义上说是经济关系的一部分,因此也具有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劳动者通过劳动关系,将活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用人单位,同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得用以生存的物质条件。这种伴随着劳动关系的产生而产生的交换关系,是劳动力财产与物质财产的交换关系。而劳动关系中的工资、福利、劳动力成本等概念,均是这种财产关系下的概念。 以上即是“劳动关系”理论在法律范畴下的三种认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上述三种关于劳动关系的理论认识同时存在,不但同时存在于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同时存在在于现行的法律规范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形成了非常复杂的局面。因此,为了规范现行的劳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需要我们以社会法的理论去理清一些问题,提出改革的方案。 法律认识论文:专利转化率认识发展法律论文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年5月27日报道《调查显示中国专利平均实施率达70%》,其中大专院校的实施率为33.9%,如此高的实施率令人惊讶。而在同一天的报纸上另一篇报道《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路在何方》却说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率平均不到2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数据的统计方法不同会有很大的出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本文试图阐述一个人们更关心的问题:如何提高专利的转化率。 两篇报道中提到了三个概念:实施率、转化率、产业化率,这三个概念并没有看到权威的解释,也不好妄断概念的差异,本文使用转化率这个概念。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此对转化做一个简单直观的界定,本文所指转化包括自己实施,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实施应当是批量生产专利产品,或者批量使用在产品上或者实际用于产品生产线上,不包括产品的小试或者中试。 一、专利转化难在那里 1、专利转化难本身有认识上的误区 并不是每个专利都是为了转化的。国内的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很多是为了申请专利而申请,大部分专利都是单个申请的,几乎没有策略上的安排和规划考虑。而成熟的专利申请会有很多策略上的考量,其中有些专利不是为了对该技术进行保护,而是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有些专利是组合申请的,其目的只是为了保护某个核心的专利技术,就像商标有联合商标和防御注册一个道理,真正使用的只有一个核心的专利技术。那么为了防备他人起诉侵权而申请的专利,以及“众星捧月”的“星”这些专利都不是为了实施而申请的,因而这些专利是不需要转化的。 2、专利转化难,难在有的专利不具有可转化性 永动机这种违背自然规律的发明引得无数英雄尽折腰,黄维,这位原国军的悍将在淮海战役兵败被俘,经特赦后就醉心于永动机的发明,河南的南街村为永动机的发明也投入了大量资金。理论上有关永动机的发明不能获得专利,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也许侥幸获得了专利,那么这样的专利是不可以转化的。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致使很多实用新型专利其实是在低层面的重复别人的技术,某专利权人拥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是在圆珠笔上附加一个涂改液装置,他坚信自己的专利技术具有非常大的市场前景,具有很高的价值。其实相同的专利在专利数据库中可以检索到很多,这样低水平重复的专利也不具有转化的价值。有个老技术人员家里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但是并没有舍得将旧的燃气热水器丢掉,而当地阴冷多雨的气候使太阳能热水器经常不能发挥作用,老技术人员庆幸没有丢掉旧的燃气热水器。老技术人员研制出来了两个热水器相互切换的装置,有效利用了太阳能热水器中现有的温水,减少了燃气的使用,老人申请了专利。现在太阳能热水器本身自带电热功能,更为简单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因此这种专利针对太强,专门解决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特殊问题,可推广转让性很差。技术人员自我陶醉在技术的创新的标新立异中,不考虑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不考虑价格是否适应市场的销售,实用性极差或者不符合市场要求,这类专利技术因为没有市场价值必然是转化困难。 3、专利转化难,因为有些专利转化风险太大 专利也有各种不同的种类,比如非职务发明,这些发明人发明的创意大多来自生活实践,其发明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样的专利可以直接用于现实生活,转化相对比较容易。有些职务发明直接是为了改进生产工艺,改进现有产品,这样的专利也容易转化。但是科研院所前瞻性的发明,比如施乐公司的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发明大量的非常先进的技术,但是始终找不到市场方向而不能转化。我国在1958年就提出了无线通讯技术(手机通讯技术的前身),但是我们手机相关技术却靠引进。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的高新技术孵化了苹果、微软、3com这样著名的公司,但是该研究中心并没有自己进行转化,因为该技术过于前沿,该技术可以生产什么样的产品?该技术是不是可以直接生产出产品?从技术到产品还要多少技术配套等等都是未知和不确定的,因而从商业角度而言转化的风险极大。 二、如何破解转化难题 1、建交易平台 破解专利转化难,政府做了很多工作,为此各地都在建立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其目的在于在专利权人和专利使用人之间建立桥梁,让需要专利的人找到专利权人,让专利权人的专利找到买家,但是成效并不大。除了政府建立的产权交易中心或交易平台,很多民间机构也在尝试建立这样的交易平台,有的专利机构,在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的同时,也在帮助这些专利寻找买家,这种寻找方式相对比较简单,就是建立一个网站,将各种专利分门别类放在一个数据库中,任由需求中从中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专利。现在也出现了专门的专利交易网站,这种网络交易平台运行成本很低,有一些盈利就能维持,因此逐渐在活跃起来。 无论是政府建立的交易平台还是民间建立的交易网站,其作用还基本还是展示、检索专利。专利数据库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查询,专利权人的信息在专利库也是公开的,需要专利的人很容易在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的专利,也很容易找到专利权人的信息和专利权人直接联系,而专利权人同样可以通过网络找到潜在需求方直接和需求方联系,花费大量资金建立的交易平台其实在网络上可以免费实现。因而笔者认为破解专利转化困难不在于买方和卖方的信息沟通,因而解决专利转化困难并不能依赖简单建立交易的平台。 2、扶持专业辅助中介机构 去年世界金融危机波及到南方沿海省份,大量的农民工只有返回家乡,这些农民工有一些资金积累,有一定的见识面,他们不再安分种地的生活。如何让这些反乡的农民工留下来也是地方政府需要考虑的事情,有的地方提出让这些人创业,而本地的产业基本处于饱和状态,于是想到了专利,让这些返乡农民工用专利技术创造新的产业,这是相当不错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也有些浪漫,随着技术的发展,产品的功能越来越复杂,比如手机不再是当初移动接打电话的工具,已经集成了照相、录音、收音机等多种功能,而每一种功能都涉及到许多的专利,一部功能齐全的手机,其包含的专利高达几千个,涉及到的专利权人数量也相当的庞大。一般的农民工当然不可能有能力和这么多的专利权人谈判购买这些专利来生产手机,即便是山寨版也不可能。已经很少有产品只靠一个专利就可以生产,而且生产过程中和可能涉及到生产中的专利也需要取得许可。因而适合农民工购买应当尽可能简单、实用,单个的专利即可以实现生产,并且可以就地取材生产,就地销售,这样的专利并不多。购买专利还需要知道专利的技术含量,哪些技术适合自己购买使用,这需要有一批懂技术的人员对这些专利技术进行遴选。 其实有很多人手头上有些闲钱,想购买专利做个项目。但是购买专利不像买机器设备那么简单,这个专利值多少钱?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不清楚,在实践中专利权人总是期望太高,认为其专利至少可以卖几百万元以上,这个价格当然没有人买。那么应当引进独立的评估机构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以免双方因为价格因素无法达成协议,目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还比较空白,尤其是对未经实施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同一个专利不同的人来实施创造的价值是不一样的,专利的边际效益对购买成本会有影响。专利的评估不仅要从财务上进行价值评估,还需要从法律上评估。大家普遍有个误区,认为只要拿到专利证书就是个有效专利,其实并不然,影响专利的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其中专利文书如果撰写不好,很可能使该专利实际不受保护。即使该专利是有效的,还要看权属问题,也就是看这个权利人是不是可以对外转让或者许可,实践中专利权属纠纷并不少,还有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律师来把关。 购买专利是件很专业的事情,而且还需要技术、评估、法律等多方面的人才的共同参与才能很好的完成,如果每个产权交易中心或者交易平台都配备这些专门的人才非常的不现实,只有让这些人才以中介形式参与。 3、对发明人进行指导 以上我们分析了专利转化难,难在专利本身先天的问题造成转化困难。因为专利本身实用性差,没有市场价值,因而注定该专利的转化困难。实用性差和市场价值低不等于没有技术含量,这样的专利可以通过改造而使其具有市场价值。笔者曾经接待一个专利权人,他的发明点很好,可以有效解决了新鲜水果的就地加工问题,避免因为销售或者气候等因素造成水果的腐烂,也可以使鲜销水果保持极高的新鲜度。但是该技术却无法推广,笔者帮其分析原因,该技术需要投入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因而该专利的潜在的消费者中,具有加工能力的工厂不需要,因为工厂本身有设备,而水果销售商也不会买,这个价格难以承受。笔者询问这个产品是不是可以将价格降低,发明人说很简单啊,完全可以降到10万元以下,这个价格农户也可以购买。同一个技术改变一下消费者的定位,立刻显现市场的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各种资讯通道对发明人进行恰当的指导,使其发明更加贴近实际需求,更加具有使用价值,那么专利转化也就要容易得多。 4、引进“技术风险投资” 帕洛阿尔托研究中心拥有当时世界最领先的技术以及一大堆专利,但是这些技术并没有为中心的投资方施乐公司带来实际的经济效益,但是却被从该研究中西分离出去的企业发挥得淋漓尽致,培养出了诸如苹果、微软这样的世界著名的公司,这种墙里开花墙外香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为什么施乐公司不自己使用这些专利技术?非常现实的原因,这些专利技术太前沿,施乐公司不知道市场在那里,应该用什么商业模式去发展,巨大的不确定性包含的是巨大的商业风险,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当然不会冒这种商业风险。该中心的科研人员从施乐公司购买了这些专利技术的许可后,为什么就成功转化呢?因为这些人背后是强大的风险投资机构,他们以敏锐的市场感觉认为这种专利技术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愿意投资对该专利技术进行产品改造,对于原来的科研人员来讲,巨大的商业风险已经被风险投资机构承担,又有资金对专利技术进行产品化改进,于是技术与风险资本的结合就成就了这些专利技术的成功转化。 我国也有风险投资机构,但是风险投资机构一般只对成长性好的公司感兴趣,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而后在该公司上市后,从股市中套取几倍、几十倍的回报。其实风险投资也可以直接从技术投资开始,这样的投资看起来风险大,时间长,但是回报更高、投资却非常的少。可能只有区区几百万元甚至更少都可以做到。技术创投在我国有成功的案例,清华同方对清华大学的一个即将解散的课题组的一项技术进行投资,目前这项技术生产的产品占有世界70%的份额,年利润高达几个亿,这个产品在机场、车站都可以看到,就是检查包裹的机器,这就是同方威视。目前我国的政策支持直接用专利出资成立公司,有的高新开发区给予一定的孵化资金,由政府进行第一笔的技术创投的天使基金。光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应当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技术创投才能将整个技术孵化市场做起来。 综上,专利转化困难是世界的难题,解决这个难题需要理性的头脑进行分析,找到原因,有针对性去解决。 法律认识论文:认识刑事诉讼法律论文 我国刑事诉讼法自创制实施以来,在追究、惩罚以及控制犯罪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而社会的全面发展带来了观念的重大变化,我们需要对既有的、似是而非的刑事诉讼观念重新进行审视,对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任务、本质和证据采信原则等再行考量。而今,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尊重和保护应该在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并有相应制度保障。本文试从四个方面论述刑事诉讼立法应当具备文关怀的特质,以期能为我国司法文明法治民主、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一些推动作用。 一、平衡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创设实现社会正义的法律秩序 秩序意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它关涉社会生活形式;正义则强调公正性、共同福利及社会审美要求,追求安全、平等、自由等价值实现。“正义所关注的却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①“一个旨在实现正义的法律制度,会试图在自由、平等和安全方面创设一种切实可行的综合体和谐和体。”②顺着这一思路,我们不难理解,法律秩序乃属手段层面,社会正义则是目的范畴,“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和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也就更好地实现了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③ 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要在有组织社会中存在较多的犯罪行为和犯罪者,其动作功效的必要性就显而易见,它的各项职能的平衡与否则对社会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在过去较长的时期内,我们所理解的刑事诉讼法的职能主要是实行专政的工具,或仅仅是专政的工具。**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开篇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各族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经验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制定。”④这使得我国司法机关所开展的刑事司法活动完全围绕专政来进行,中心工作便是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这也成为司法机关工作的基本定式。**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指导思想上作了调整,“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⑤此中,既强调了该法作为专政工具的属性,又突出了它的程序法属性,即必须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既然作为程序法,它的职能就不仅仅再是为追求打击犯罪和惩罚犯罪而进行控诉和审判,其包括的职能应是三项:控诉、辩护和审判。 新的刑事诉讼法为这三项职能的平衡实现提供了重要保证,它也是我国司法文明的一个重要成果和表现。然而,司法实践中,我们很难从过去的专政定式中摆脱出来,仍然漠视其中的一些重要职能,过分地强调另一些职能,导致诉讼法律关系的倾斜。这种倾斜的诉讼关系一般只强调控诉方的利益,漠视辩护方的利益。也就是说,这是由专政方主导的诉讼关系。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漠视辩护方利益的倾向是较为明显和突出的,刑事案件辩护率较低的现象应该是前述倾向的直接表现。它不仅反应在审判阶段,当然这是较为显见的一个阶段,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较为困难,或辩护意见难以得到法庭的关注。同时,在侦察阶段和检查起诉过程中,刑事诉讼法职能的偏差更为突出,只不过那是隐性偏差而已。而此种隐性偏差比显性偏差所造成的危害及对被告人直接损害可能更为严重。刑讯逼供的幽灵挥之不去,司法文明前进的步伐当然就要受到羁绊。这不是我们所追求的,更与时代潮流相悖。因此,强调控诉,辩护和审判三项职能的平衡是势所必然,刑事诉讼法专政职能的唯一性应该予以改变。美国学者博登海默曾对社会的各种控制力量进行分析,并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有那些以某种具体的和妥协的方式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在这些法律制度的原则、具体制度和技术中,它们把稳定连续性的优长同发展变化的利益联系起来,从而获得了一种在不利的情形下也可以长期存在和避免灾难的能力。要实现这一创造性的结合……要求立法者具有政治家的敏锐,具有传统意识以及对未来之趋势和需要的明见,还要求对未来的法官和律师进行训练;……同时还不能忽视社会政策和正义的要求。只有在法律文化经历数个世纪缓慢而艰难的发展以后,法律制度才能具备这些特征,并使其得到发展。”⑥这一结论性意见意味深长,对当代中国的刑事司法现状犹有警醒意义。 二、强调惩罚犯罪、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和教育公民遵守法制三项任务并重,追求司法效能的最大化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地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⑦概括来说,就是三项任务:其一,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其二,保证无罪者不受追究;其三,教育公民遵守法制。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就上述任务在完成方面差距较大。其中,惩罚犯罪的任务被强化了,而另两项任务被弱化了,可谓是两头小中间大。即便如此,惩罚任务在实践方面也打了折扣,因为很多情形下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达到惩罚的目的。例如震惊全国的石家庄爆炸案就很能说明问题。该案犯罪人于此前因犯他罪在监狱服刑10年,出狱不久便容到云南作案杀死二人,随后潜回石家庄制造了死亡108人的血案。就此我们不禁要思考这样一个问题,10年的监禁惩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达到了怎样的效果?所以,一个很突出的问题便暴露出来了,事前的犯罪预防和事后的改造教育被淡化了。这样做的结果如何呢?对犯罪一味地打击、惩罚并不能真正减少或杜绝犯罪,还可能适得其反。“预防犯罪的最可靠的也是最艰难的措施是:完善教育……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于科目繁多而无成果,而在于选择上的准确,当偶然性和随意性向青年稚嫩的心灵提供道德现象和物理现象的摹本时,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教育通过感情捷径,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为了防止他们误入歧途,教育借助的是指出需要和危害的无可辩驳性,而不是提供捉摸不定的命令,命令得来的只是虚假和暂时的服从。”⑧我们应该抛弃非教育刑罚观和刑罚目的观,这种抛弃不是口头或形式的,而是真正意义的。联邦德国每年以国民经济生产总值20%用于预防犯罪的做法值得借鉴。“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⑨ 而德国著名的刑法学家李斯特在其《刑法的目的和观念》一书中就主张,刑法及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以防卫社会、预防再犯、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他认为,刑罚不应该是对罪犯的报应,而是为了使犯罪人不再犯罪。“矫正可以矫正的罪犯,无法矫正的罪犯不使为害。”⑩ 三、强调维护国家安全、追求社会效率和保障个人人权三项本质同等重要,体现人本思想 长期以来,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是国家本位主义。这一思想有其一定的历史源渊,也有其现时的必要性。国家垄断刑事司法权是一定历史条件和国家本质的要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权观念深入人心,刑事诉讼法的国家本位思想越来越显现出固有的缺陷。由于一味地强调国家安全和统治秩序的稳定,往往会造成社会效益和效率以及人权保障的缺失。实现国家利益不惜牺牲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人权代价,这便大大背离了现代国家的目的。国家实现政治统治和建立良好而稳定秩序,必须最终能体现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增加;社会保障条件的完善,必须体现在社会全体成员个人价值、个人自由、个人安全的充分实现,个人需要的极大满足,个人尊严的维护,以及全社会人道精神的实现。刑事诉讼的过程当然应以此主宗旨。那种只强调或一味追求国家利益的思想和做法便有悖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的方向,我们再不能为了国家利益的实现而不择手段。而在今天,为什么还会出现一些群众含冤告状的现象,为什么一些侦查机关还专门在夜间讯问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一些超期羁押的现象还迟迟解决不了?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本质的重新界定。那么刑事诉讼法的本质应是什么呢?它应同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维护国家的安全稳定,实现国家利益;维护社会利益,追求社会效率;保障个人人权,维护社会公正。 于此,我们应推动诉讼法价值的转型,即由一元论而为三元论,不能再把刑事诉讼法仅仅认为是实现专政的工具。它当然具有工具的价值,这也是极其重要的方面。而除此之外,还应实现另外两种价值:其一,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刑事诉讼法要能够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体现出民主、进步、文明、法治的精神,使之成为高度的法治水平的标志。刑事诉讼活动始终能渗透着民主思想,其本身就是传播民主思想,追求社会进步,推动社会文明水平提高的活动。诉讼活动的一切参加者置身其中,都能深深感知其民主文明的精神和氛围。其二,刑事诉讼法的社会价值。刑事诉讼法保证每一诉讼案件及其每一阶段的处理都能够是高效、正确、准确和及时的,必须有效地力避人们为申冤而告状,消除超期羁押,案件久拖不决的现象,力避人民群众为司法腐败而怨声载道的现象;力求维护司法公正体制和司法机关的权威,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解决纠纷中至上性作用的发挥。 四、抛弃客观真实,树立法律真实的证据采信观念,禁止非法取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体现尊重人权 我国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一直是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所以如此,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的形式为7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⑾此中“真实情况”和“查证属实”显然是极有份量地两个词,其实问题也正在这里。“真实情况”需要“查证属实”这一法律规定当然成了司法实践中采信证据的至高无上的信条,从而导致形而上学的证据制度的出现。 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一味地追求客观真实,却忽略了重要的两点:其一,每一诉讼活动的进行都不是无限制的,而是有一定时间条件的,司法机关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结案。案件却是过去发生且不能重复的事情,在有限的时间内弄清过去的事件的点点滴滴,的确存在着时间和技术方面的障碍,正如一只打碎了的杯子,我们是不可能使之回复到完好的原始状态。刑事案件中的真实有如打碎了的杯子,要做到百分之百地查证属实是不可想象的。其实一切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认的“事实”都是推论的结果,而还有一些事实连推论的可能都没有,更不可能做到查证属实。其二,诉讼活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是任何人、任何条件下都可以从事的活动,它要求有特殊的人员、特殊素质、特殊的程序,在特殊的条件限制下才能开展。所以,不同的人员,即使是不同的司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调查、搜集、认证、取舒、采信中,难免因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不同的证明效果和不同的司法结论。而另一方面却要求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这些,这使得司法机关处理一些案件时左右为难。比如,怀疑某人犯罪,又无足够证据作为立案依据,那么,立案还是不立案?此时的做法一般是既不说立案,也不说不立案,只是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实施长期羁押,或以刑讯逼供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立案依据。这样司法机关工作效率便非常低下,也不可能不犯错误。 要解决长期困据司法机关的这些问题,必须抛弃证据制度的客观真实观念,树立法律真实观念。证据制度法律真实的基本内涵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即能够证明主要的犯罪或违法事实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被确证无疑。而次要事实不必要求充分,如杀人案中的杀人者如何杀的人,诸如手段、工具等细节问题允许有个别不清楚的地方。但同时不能冤枉一个无辜者,必须排除一切合理地怀疑,保证没有任何新的证据使得主要事实能受到丝毫动摇或怀疑,不存在任何其他解释的可能性。如果存在其他解释余地的,则决不能立案,只有等待新的证据出现。 20*年5月26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邱学义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以证据为本,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判断,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凡是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依法坚决予以排除。所以如此强调,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我国刑事审判从传统思维向现代司法审判标准转变的体现。疑罪从无是目前国际通行的审判原则,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或认定被告人有罪,就应该推定被告人无罪,尽可能少出冤案。以往的司法实践中,“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的现象时有发生,即使证据并不确凿、充分,但司法机关仍定其有罪。比如,“命案必破”,这仅是一种理想,现有科技手段并不能实现,警方不能为了“破案”而违背法律原则过分强调“破案率”,这样会使执法机关忽略对犯罪人权利的保障。 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实施,也意味着对我国司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侦查机关不能“重口供、轻证据”,证据链必须扎实有效;其次,要求检察机关加大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第三,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罪定罪,无罪放人,而不能“疑罪从有”或“疑罪从轻”。如此,既要疑罪从无,排除非法证据,又要做到尽量不放过任何一个不法分子。实际上,这是在考量我国的司法质量和人权保障。 法律认识论文:医院护理员的法律认识刍议 在HIV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上,乡镇医院平均正确率为49.7%,县区医院为58.8%,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其他项目乡镇医院均低于县级医院(P<0.05)。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知等7项相关法律问题,乡镇卫生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61.4%(P<0.05)。 无论是县区医院还是乡镇医院护理人员对黏膜暴露的处理、HIV职业暴露的如何随诊观察、HIV阳性信息告之规定等三项目问题正确率均低于50%,而这些问题都是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可能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说明基层医院护理人员AIDS相关法律知识仍十分缺乏,对艾滋病的疫情控制不利,可能与护理人员平时工作繁忙、外出学习机会较少等有关。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职业暴露防护认知不足在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较为普遍,暴露发生率国外为52.0%~89.4%[3-4],国内为80.6%~93.3%[5-6],护理人员是血源性职业暴露发生的最高危职业群体[7]。董晓梅等[8]报道,乡镇医院护士1周内皮肤、黏膜暴露率分别为40.9%和11.1%。若暴露于较多的血液量和/或高病毒载量的血液时,其传播概率可能大于5%,但是如果皮肤或黏膜发生职业暴露后能及时进行正确的处理则能降低感染的危险性[9]。艾滋病无法治愈,目前主要依靠预防,护理人员正确进行防护及处理十分关键。暴露后的处理包括局部处理、预防性用药和HIV抗体监测等内容。 在暴露后应该尽可能在24h内使用预防性用药,并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检测HIV抗体。姚亚萍等[10]报道浙江省50例职业暴露后经预防用药无一例感染。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在皮肤、黏膜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处理、预防用药上,乡镇卫生院为20.2%~68.7%,平均49.7%,县区医院30.4%~97.0%,平均58.8%,与刘淑然等[11]调查发现的54.9%相接近。除HIV职业暴露的随诊观察项目无差异外,乡镇医院明显低于县区医院(P<0.05),与姜祥坤等[12]调查结果相似,说明基层护理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知识水平仍较低,特别在黏膜暴露的局部处理办法上,乡镇医院正确率仅20.2%,县区医院仅30.4%。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对HIV检测、报告、告知等问题认知不足《HIV/AIDS和人权国际指针》和我国艾滋病相关法律都规定,实行艾滋病自愿检测制度,必须依法进行检测、报告、告之,强调对个人信息的保密。这对减轻HIV感染者的心理、社会压力,提高艾滋病公共卫生策略的价值和效果有积极意义。临床护士作为接触AIDS最主要的人群之一,其HIV检测、报告、告之等相关法律认知水平至关重要。我们调查发现,护士对于HIV检测、报告、告之等7项相关法律认知水平,乡镇医院平均52.1%,低于县级医院的61.4%(P<0.05)。 虽然均高于张兴华、康殿民等[13-14]的调查结果,但正确率仍然明显偏低,特别对于HIV阳性信息告知规定、孕妇HIV检测法律规定及筛查阳性结果正确处理办法等三项问题,正确率为22.7%~51.1%,明显偏低,这可能同乡镇卫生院信息不畅、培训不足等有关,调查结果与柔克明等[15]抽样调查发现的乡(镇)级明显低于省、地、县级相一致,需引起政府部门的重视。基层医院医务人员承担着社区居民、农村农民的预防保健等工作,他们与社区的密切联系为AIDS预防控制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鉴于浙江省西南区域基层医院护理人员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水平较低状况,建议进一步加强基层医院护士的艾滋病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强化乡镇医院护理人员有关HIV检测、报告、告之、保密、职业暴露防护等与专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作者:饶和平 李胜琴 方春富 魏华 金祥宁 法律认识论文:文化权的法律认识 自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后,历届党的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对此予以了重申和强调。2006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设专篇“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2011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再次设“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一篇(即第十篇),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显然,“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国际公认以及中国宪法所保障的文化权密切相关。特别是2011年10月18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更是明确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就是……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可以说,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已经成为中国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无疑,正确认识宪法所保障的公民文化权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展中国的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以及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宪法关于文化权的规定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7条规定:“(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甲)参加文化生活;(乙)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丙)对其本人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利益,享受被保护之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为充分实现这一权利而采取的步骤应包括为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三、本公约缔约各国承担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四、本公约缔约各国认识到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的好处。”像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一样,中国现行宪法也将文化权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规定。《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而且,第20条还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23条规定:“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遵守该公约的规定是中国的义务,为此,我们理应参照《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有关文化权的规定来理解和解释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综合起来,文化权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即公民自由探讨科学领域的问题、自由进行文艺创作并发表自己研究成果的权利;(2)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指公民在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利的同时,还享有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并有权分享文化事业发展、科技进步及其应用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包括参加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使用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种文化设施,欣赏文化珍品等;(3)文化成果受保护权,即公民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成果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享受保护的权利。 二、宪法上文化权的性质与功能 对于文化权的性质,可以借助德国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理论进行分析。在德国的宪法理论中,基本权利被认为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1]226。而作为“主观权利”是指个人得依自己的意志向国家提出要求,而国家必须按此要求作为或者不作为。基本权利作为“客观法”的基本含义是指基本权利除了是个人的权利之外,还是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这一秩序构成立法机关建构国家各种制度的原则,也构成行政权和司法权在执行和解释法律时的上位指导原则[2]。正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第3款规定:“基本权利为直接有效地约束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法则。”中国宪法上的文化权也不例外,具有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主观权利”和“客观法”的双重性质。 (一)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 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是指个人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要求国家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这一权利功能首先体现为传统的防御权功能,即文化权不受国家权力的任意干涉。正如有学者所言:“以历史发展的眼光而言,宪法的基本权利之规定,无疑是在保障人民免于遭受国家权力滥用之侵害。因此,基本权利本身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也是一种‘防卫权’,来对抗国家的侵犯。”[3]中国宪法上公民的文化权就是一种具有防御权功能的权利,即公民可以自由地进行科学文化研究、艺术创作及参与其他方面的文化生活,国家不得任意干涉。同时,作为主观权利,文化权利还具有受益权功能。文化权的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可以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而请求共享文化利益的权利。比如,国家已经提供文化艺术活动或设施时,每个公民便应当有参与及参观的权利,如果国家禁止私人参与或参观则是对公民平等的文化共享权的侵犯。同时,在国家提供文化奖励和资助的资源时,凡符合其所列资格的公民都有请求参与平等共享的权利,国家如果毫无理由地拒绝给付,也就侵犯了公民的平等的文化共享权[4]34。一般情况下,文化共享利益的实现要依靠国家文化权方面立法的具体落实,单纯依据宪法的规定很难为公民提供具体的权利救济途径。正如有学者所言:“一般认为,由于宪法中基本权利规定过于抽象,对于国家给付的种类、范围、条件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个人不能直接依据基本权利的规定请求国家提供一定的给付。只有在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明确了国家给付的具体内容后,个人依据法律之规定才可以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所以,宪法中的基本权利条款一般并不直接导出个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主观权利。”[2]但是,当立法不完善,致使公民的文化共享权益无法实现时,为充分实现公民宪法上的文化权,就应当赋予公民有依宪法上的文化权请求国家机关(如立法不作为的违宪审查机关)给付文化共享利益的权利。 (二)作为客观法的文化权 文化权作为“客观法”意味着其构成了一种“客观的价值秩序”,这一价值秩序构成一切国家机关的行为准则,国家必须为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实质性的前提条件。“基本权利的实现当然要求国家不要干预,但基本权利要想真正落实,却往往需要国家提供各种物质和制度条件。”[5]113这意味着,即使没有任何一个人的文化基本权受到侵害,但文化权在作为客观法的功能下,仍可形成宪法上的客观价值决定,使国家不得违背其落实文化基本权的义务,而且应当时时注意履行这些客观法义务[4]36。中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一规定意味着国家机关负有保障宪法上公民基本权利(包括文化权)实现的神圣职责。此外,上文提到的宪法总纲的第20条、第22条、第23条及第47条第2款都明确要求国家应当积极为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必要的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这都体现了文化权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文化权作为“客观法”的“客观价值秩序”功能又可分解为以下三个具体的功能: 1.制度性保障功能。基本权利的保障离不开立法的积极作为,而构建具体制度以保障基本权利的落实也是立法者应尽的宪法义务。正如有学者所言:“国家立法机关应制定出一套制度来形成基本权利的内涵并保障该基本权的实现,因此制度性保障功能有积极要求立法者应朝向何种方向立法之积极功能,如果立法者反其道而行,以致丧失建立制度保障基本生活之意义者,即属违宪性法律。”[6]基于宪法规定的文化权的抽象性,单纯宪法规定难以为文化权的落实提供充分而具体的法律依据,立法机关必须积极地构建和维护文化权得以实施的具体制度,以明确文化权的具体内涵,为宪法上文化权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2.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要求立法者积极构架实现基本权利的组织与程序方面的制度,因此,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与制度性保障功能是密切相关的。只是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更强调组织与程序的设计问题。“国家应透过适当组织或程序设计的规定,来设立某一种组织或设立某一种程序,确保基本权的实现,使人民的基本权能得到有效保护。”[7]文化权的实现离不开组织与程序上的保障,前者强调国家在构建具体制度时必须对文化权实现的组织作出相应的合理设计;后者主要指公民的文化权受到侵害时能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程序的保障。 3.保护义务功能。文化权的保护义务功能主要指文化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应当保护其免于第三人的侵害。这主要体现国家对侵犯公民文化权利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① 三、宪法上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 文化权功能的实现离不开国家义务的履行。作为主观权利的文化权的防御权功能与受益权功能对应着国家的尊重义务与给付义务,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与程序保障功能和保护义务功能则对应国家的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和保护义务。这一理论上推导出的国家义务完全符合《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及中国宪法的相关规定。《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5条具体规定了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其中第2款规定国家应采取保存、发展和传播科学和文化所必需的步骤;第2款还规定国家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第4款规定国家应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可见,根据《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国家对文化权不仅具有消极的尊重义务,还负有积极作为、提供各种保障的义务。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4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增加到《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中。可以说,这一新增加的条款明确而恰当地宣告了国家对包括文化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义务:“尊重”与“保障”。“尊重”就是消极的不作为,而“保障”则是积极保护的作为[8]。上述的给付义务、制度性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保护义务,都属于“保障”义务的范畴。具体而言,文化权实现的国家义务可分为如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的国家义务 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其他国家宪法上往往属于良心与思想自由的范畴,国家不得加以任意干涉。如在德国,科研自由是学术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思想自由的保护内容,“基本法禁止国家对艺术与学术活动进行任何的监管、调控与干预。”[1]314在日本,科研自由被称为“学问自由”,而学问自由是内在精神活动的自由,构成了思想自由的一部分。国家权力不得弹压、禁止学术研究及研究成果的发表[9]。在中国,科研自由和文艺创作属于接近思想自由的范畴。“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在终极意义上多属于人的内心的精神作用。与许多外国的宪法不同,中国现行宪法没有明文规定思想与良心的自由。然而,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显然涉及思想与良心自由的范畴。”[10]因此,国家对公民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首先便负有尊重的义务。具体而言,国家尊重科学研究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将科研作为一种促进生产的手段而对其加以任意的行政干预;国家尊重公民自由从事文艺创作及发表成果的权利,允许不同风格、不同流派存在,国家权力不得非法干涉文艺创作,做出限制时应注意合理的界限。 同时,国家对公民的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还负有保障义务。首先,在制度性保障方面,立法机关应当积极立法为公民在宪法上的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提供具体的法律保障。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1993年通过、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就是国家履行文化权的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还要履行组织和程序保障义务。国家应当支持学校、科学院、文学艺术团体、职业协会等组织及机构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并保障教师、科学家、作家和艺术家之间及上述组织和机构之间能够自由地进行科学、技术和学术观点的交流。国家要尽量明确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这要求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仅要在实体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还要在程序上保障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实现。再次,国家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为科研人员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所必需的经费和条件。正如学者所言:“科研文化权利也是公民的社会权,它要求国家给予‘帮助’,也就是国家负有一定的给付义务。国家对于科研文化权利的给付义务主要是提供科研经费和科研条件的义务。”[5]96 最后,国家还应履行保护义务。国家应当对公民从事科学研究及文学艺术创作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使其免受第三人的侵犯。如国家对扰乱科研工作秩序、侵犯公民知识产权的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等,就是履行保护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必要指出的是,国家对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的尊重义务和保障义务是有限度的,如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的给付义务的履行要受国家财力的制约;国家为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重要的权利,可以对从事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的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 (二)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国家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主要负有保障义务。国家应积极提供人们得以拥有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必要条件。首先,国家要提供制度保障,应当在立法上明确政府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责任以及政府在保障公民文化参与权方面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并且要从制度上积极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保障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及其应用产生的福利。比如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保护方面的一系列义务;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08年修订)在第五章专章详细规定了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平等文化生活参与权所必须采取的措施;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公民能够及时享受科技进步产生的福利提供了制度支持等,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都是国家积极履行制度性保障义务的体现。其次,国家应提供组织和程序上的保障。国家应鼓励和支持各类艺术团体、尤其是民间艺术团体的成立和演出,丰富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国家应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与生产企业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应当为公民的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司法程序上的保障。再次,国家应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为促进大众对文化生活的参与提供资金,尤其是要积极设立与维护文化基础设施,如文化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和电影院等;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的经费,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等。最后,国家应提供保护义务。国家应当保护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免于第三方的任意侵犯。《决定》明确指出:“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是实现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要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全体人民为服务对象,以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进行公共文化鉴赏、参与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国家投资、资助或拥有版权的文化产品无偿用于公共文化服务。”这些规定明确了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保障义务。 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的主要义务是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就不负有尊重义务,同样,国家对公民文化生活的参与权与分享权应当予以充分的尊重,不能任意加以干预。此外,有必要提及的是,国家对文化生活参与权与分享权的保障义务也是有限度的,比如作为公民文化参与权实现基础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要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公民文化分享权的实现要受科技发展程度的限制。 (三)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的国家义务 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蕴涵于科学研究与文艺创作权之中,但基于这一权利非常重要,《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虽然中国宪法没有明文规定公民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但第47条关于“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的规定和第20条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包含了公民的文化成果受保护权以及国家的相应义务之内容(宪法解释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此作出明确的相关解释)。为此,国家理应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保护文化成果,首先要求国家应当尊重文化成果,即国家对文化成果的发表不得任意加以干预,对公民文化成果产生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不得随意加以剥夺。国家对文化成果加以全面保障具体表现在:第一,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制度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文化成果加以保护,可以说是国家履行制度保障义务的重要体现。第二,国家要对文化成果加以组织与程序保障。国家应当鼓励和支持维护文化成果的组织和机构的成立。比如,国家应支持作家协会设立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等组织以维护作家的合法权益,鼓励、保护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全面规定文化成果受到侵害时的司法救济程序,目前这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对司法救济程序的规定。第三,国家应履行给付义务,国家应当对取得优秀文化成果的公民给予奖励。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给予奖励。”为此,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给付义务。第四,国家对文化成果应及时履行保护义务,即国家应对第三人侵犯公民文化成果的行为加以制裁。这一方面体现在相关立法对于侵害公民文化成果的法律规定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章“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就专章规定了侵犯著作成果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相关法律的贯彻执行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宪法上的每项基本权利都具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的双重性质,但总的说来,自由权(即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迁徙自由、住宅自由、良心自由、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通信自由、信息自由,等等)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而社会权(即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则以积极权利属性为先、为主,以消极权利属性为后、为辅[11]。相应地,就“文化权”这一社会权的国家义务而言,应以国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文化权的实现为主,但同时国家也要注意充分尊重公民的文化权,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的平衡,以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法律认识论文: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 武树臣先生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把法律文化放入到人类文明的大概念下面进行解析,法律文化是社会上层建筑中有关法律习惯、法律思想、法律制度、法律设施等一系列法律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①法律文化是在法律活动中形成的,把法律思想和法律活动相结合,运用法律思维解决社会问题,实现法律思想指导法律实践的一种文化。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是经过无数西藏本土地区的法律实践和藏族先辈们的法律思想融汇而成的。认真研究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既是对以往法律文化的一种提炼和凝结,也有利于对未来法律发展趋势的把握。西藏作为少数民族的聚居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文化,具有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法律文化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自然也被深深的打上了独具民族特征的烙印。如何对西藏传统法律文化进行精准化的解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发挥其对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有着迫切的需要。 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价值 西藏是一个宗教文化色彩浓厚的区域,本民族特有的宗教信仰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文化自然也不例外。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形成的法律文化,自然深深打上了宗教的烙印。然而,经过历史的沉积以及一轮又一轮严苛的筛选之后而留下的传统文化,必然有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值得吸收借鉴的优秀品质,对于这些优秀文化,我们要吸收、改造及发展,使其在法治化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倡导社会本位与人本社会的理念,具有准确的社会法治定位。社会本位和人本社会是以人民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优先的社会形式。在这种社会形式中,社会的发展是以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优先,社会的大部分利益的创造也是通过民众来完成的。我们是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国家的政体是人民当家作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们国家的法治理念。所以在西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的过程中,以人为本的理念是我们立法、执法、司法的核心,将“人本”理念充分吸收、发扬光大,使它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熠熠生辉,是西藏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追求秩序和谐与定纷止争的民间调解制度是现代社会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在现行民事诉讼中,本着自愿原则以及利民惠民原则的现代审判中的调解制度是司法实践中广泛使用的制度。 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让人民采用非诉的方式解决问题,双方以理性协调方式达成共识,既节约时间与精力,又不浪费司法资源减少社会成本,还增加社会的稳定性。毋庸置疑,调解制度受传统法律文化“无讼是求、以和为贵”、“追求和谐社会秩序”思想的影响,甚至上升为民诉中解决纠纷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西藏长期的历史社会中,人们或部落认为诉讼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他们往往通过调解来解决各种纠纷,互谅互慧。民事纠纷,不仅有官府调解,大多由部落头人、贵族首领或者宗教上层人物组织说服调和。因为组织调解的人多为当地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人,所以这种调解方式会让双方信服,并心理确信他们作出的决定也会不偏不倚。因此,在法律资源极其缺乏的时代背景下,西藏社会仍能稳定地发展,调解息讼的传统法律意识在现代西藏法治社会仍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藏族传统法律制度中的民间调解制度在西藏地区深入人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充分发挥民间调解优势的同时,对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西藏的实施有着积极的影响,也有助于西藏地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第三,传统法律文化中崇尚惩恶扬善与清正廉明的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一致的。 西藏长期以来就有尊老爱幼、帮扶残弱的民族美德,如《十善法》中的“孝顺父母、尊敬师长”法则,它不仅是统治者施政仁爱的体现,也是关爱生命个体、尊重人性之善之美的人文关怀渗透。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藏传佛教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崇尚道德、宗法并行的思想可以弥补法律调整范围的局限性。在当今,这些思想不会被历史的尘埃所掩盖,而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基本价值观。对此,应将其予以传承、发扬,对现代法治建设具有诸多正面的价值和意义。第四,伦理思想中值得借鉴的积极因素。首先,藏传佛教提倡的“不杀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伦理思想客观上成为了西藏社会伦理秩序和道德教化的缩影。关爱生命、反对滥杀无辜、尊重人性理念在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不杀生,珍爱生命的慎用死刑理念不仅在现代思想层面得到渗透,还在现实司法实践和法律操作中也有反映和体现。藏族传统社会讲究道德、宗教教化,而刑罚作为辅助手段,在道德、宗教均不能发挥作用时,刑罚手段才予以调整。刑罚只能惩罚犯罪,而教化却能防范于未然。党的十六大要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在进行法治建设的同时,必须辅之以道德建设,二者相互促进。这种传统的宗教、道德兼并法律治理国家的模式,对现代法治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既不重视道德轻视法律,也不轻视道德重视法律,两者的地位同等的重要。因此,将硬性调整模式(法律)与柔性调整模式(道德、宗教)有机结合起来,能更好更有效地促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充分发挥藏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道德文化,推动西藏自治区的道德建设,有利于维护西藏地区的和谐稳定,也将有利于实现依法治藏、法治西藏的目标。 其次,藏族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的理念基础,认为万事万物皆有灵性,在天人关系上,讲究人与自然合二为一、和谐相处。道家始祖老子曾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②的说法,说明万物皆有两面性,“和”乃为天地万物之本质,是天地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共存共亡,没有谁是谁的主人,也没有谁是谁的仆人,人的行为应该与自然相协调。古往今来,藏族传统文化也一直遵循崇奉自然、不得违背天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精神,并将藏族人们自身生活与自然、天地紧密联系起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藏传佛教强调万物有灵,万物皆父母,要与自然、动物和谐相处,由此制定了很多保护土地、动物的法令。如保护土地、草原方面,藏族农区广泛存在的农田间歇的“歇地”(不同农作物合理轮作)、“年歇”(隔年耕种)习俗,对牧区破坏草原的行为,予以相当重的处罚,西藏当雄宗规定“失火者烧草原属大案,罚款很重,一马步伐一块五银元。”③对动植物的保护最早出现在吐蕃时期,有“十善法”、赞普敕令、法令等,如法王赤坚赞索朗贝桑波颁布公文:“尔等尊卑何人,都有要遵照原有规定,对土地、水草、山岭等不可有任何争议,严禁猎取禽兽。”④这些环保思想有助于国家环境法的实施,也与当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相一致,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有着不容小觑的积极意义。 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消极因素 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西藏本民族区域形成的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民族文化。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从此开拓了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伟大征程。在当今西藏法治化的进程中,传统法律文化必然会有不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消极因素,与现代法治理念产生冲突,对于这些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我们要坚决剔除。 第一,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浓重的宗教色彩。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古老又带有普遍性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生活在各少数民族社会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其对社会的影响渗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西藏是以藏族等少数民族为主的聚居区,其形成的对藏传佛教的信仰在西藏历史上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曾成为藏族社会最雄厚的力量。在当下法治社会,宗教的信仰对人们的生活仍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自然也受到宗教文化的影响。例如,在吐蕃时期,制定法律就有对佛教十善律的吸收,把佛教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穿法律的始终。再如,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关采集生产的规定:藏族人民未经头人许可,不准到“神山”上去挖虫草、贝母、秦笼、知母等药材,否则处以罚款。经其许可者,须将所挖药材上交头人一半。并且不准砍“神树”,也不准越界到其他头人辖区内砍柴,否则要罚款,退还所砍的柴,并没收其砍柴的斧头和背柴的绳子。⑤这些法律规定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可见,宗教文化在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影响根深蒂固。现代法治社会是一个崇尚信仰科学、信仰法律的社会,这种“宗教高于法律”的准则与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对于这些文化糟粕我们要积极予以剔除和丢弃,要使人民树立法律信仰,知法、守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解决问题。 第二,西藏传统法律文化对人权的践踏。由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是为旧西藏统治阶级服务的,具有极大的专制性,其本质是压迫剥削及奴役广大劳动人民,受治者是广大农奴,治人者是农奴主。这种法制下的文化是对人权的严重践踏。例如法律惩罚方式的严酷性以及极大的不平等性。典型的是“赔命价”制度。藏族对杀人案的凶手,处以抽筋、挖眼、投河等刑罚,或者是赔命价。打死人命以后,被害者一方要出兵报复,杀人的一方则给对方送一百元左右的牲畜做挡兵款,表示低头认罪,愿意谈判解决。命价因地区、死者的身份而有差异,一般为500—1000元藏洋,如打死的是有钱人或小头人,则其头、手、足另加命价。凶手的马、枪归死者家属。凶手的亲友,每户罚马一匹。杀人一方要买经卷,送给寺院。纠纷调节后,双方见面和好,杀人一方再给死者一方若干钱的牲畜,死者家属得1/3,2/3归调解人,纠纷全部结束后,写一份协议书,由头人保存。外来户打死当地户的人,处罚更重。⑥这些残酷的刑罚以及不平等的“命价”是对生命尊严与人权的赤裸裸的践踏。现代法治国家提倡尊重生命、捍卫人权。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人为本,这才是真正的“人本”社会所提倡的发展理念。具体到部门法上,在刑法上也明确规定“罪刑法定”、“罪罚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这些都是对每个公民人权的极大保障。对于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践踏人权,与现代法治理念极度抵触、背道而驰的观念、制度要彻底抛弃。 第三,西藏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观念的淡薄。西藏传统法律文化所具有的宗教性和道德性的特征,就决定了人们法治观念的淡薄,法律理念的缺失。由于宗教力量是统治社会秩序的主导因素,传统法律文化也被赋予了浓厚的宗教色彩。宗依文化中的宗教戒律以及道德性的特征贯穿于法律文化的诸多方面。例如《十善法》、《十六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宗教戒律和道德力量的法律化。因此,在这种统治秩序下,就形成了民众“道德高于法律”、“宗教让位于道德”的普遍社会心理。在遇到纠纷、矛盾,甚至发生杀人事件等刑事纠纷时,都不愿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甚至是不懂运用法律的思维解决问题。这种传统法律观念的缺失与当今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西藏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化转型离不开民众法律观念的树立,法律意识的增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需要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只有提高公民的整体法律素养,才能提高社会的法治水平。只有人人信仰法律,尊崇宪法,在生活中懂得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才是我们真正所追求的法治社会。 作者:苏雪菁 乔素素 袁溥钰 单位:西藏大学政法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认识 一、课程教育目的与教学 我国高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的主干课程之一,其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丰富学生的思想,提高道德修养境界,“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本课程的学习不仅要求学生理解和掌握课程所阐述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更强调学生把理论学习与现实社会生活紧密联系起来,观察生活,分析问题,探索对策。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修养水平和程度需要通过他们的实际行为来表现,也必须强化“知行统一”,努力实践,才能锤炼自己的品格、提高思想觉悟。同时,人们的德行完善、思想行为的提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是一生的努力[2]。考察人们在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言行,成为辨别他们是否接受和坚持正确的思想与道德观念、是否具有高尚的理想与思想品质的关键因素。在“基础”课程教学中,需要突出和强化“实践性环节和过程”。有不少高校开设了2个学分的集中“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集中”表现为把5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起来,对学生(小组)实践的具体过程、实践的主要内容、实践报告的写作等都形成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学校对学生实践的集中安排,是很有必要的,在多年的实践中也收到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有必要加强“基础”课程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性环节。首先,课堂“教与学”的交互关系。引导学生关注课程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关注授课教师的观点、讲授方式等;教师应启发和引导学生,把握学生的情绪变动,积极同学生展开讨论,甚至辩论。其次,教师应深入学生班级、寝室,参与学生班级活动,尤其是“大学生科技挑战杯”、“实用发明大赛”等科技文化活动,支持和帮助学生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生活上关心和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师生情感交融。再次,鼓励学生走出书本、走出校门,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社会实践。 二、考核的内容及方式 课程考核或考试,是课程学习过程的重要和必要环节。在考核中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反映教育(教学)目的,考核或考试内容(题目)的设置应实现教学和教育的理论性与实用性的统一,基本任务(要求)与拓展知识的结合。同时,题型设计和各部分内容权重(或分值)应偏重于必须掌握的原理、理论、观点以及容易产生混淆的或比较普遍但不完全正确、需要加以澄清的看法、观点;侧重于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需要引导的事例和现象。我们应该把课程的考核或考试作为课程学习的当然延伸、而不是简单的终结环节,发挥考核或考试的导向功能,指导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2]。不要简单地检验学生“记忆”了多少东西,而应了解大学生这一高层次人群是不是愿意思考、思考的深度如何,了解他们运用所学所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形成和反映的自我思想、观点。同时,在考核或考试的过程中,还会进一步地表现出学习者(考核对象)对待所学内容的立场和态度。因此,考核或考试就成为一个知识传播的新起点:对于学生,可以引发他们就自己感兴趣的、存在疑惑的问题进行长期持续的关注和探索;对于教师,可以检验此次教育、教学在内容、方法、效果等取得的收获和存在的不足,发现学习的难易点和针对性,这将有利于改进和完善我们的教育效果和教学质量。在进行课程考核时,应该围绕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把握基本理论、主要观点、重要事件和基本要求,这是保持教学与考核一致性所必然的,可以加深学生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等问题的理解。同时,也有必要强化与社会现象的结合,即时下流行的对生活、事业、个人价值、爱情等问题的观点和态度,除教学过程给予关注、引导学生进行辨析外,还作为我们考核的一个重要选择方面,以调动学生关注社会、关注生活的积极性。我们还应该尝试在考核的问题中,由学生自己提出问题并进行分析。因为有很多问题,比如一些人和事件,在我们平时的教学中未能关注到,对学生又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需要给学生一个阐释看法的机会。这样的设计还可以强化学生作为真正的“教与学”的主人的体验,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强学生参与教学的持续性。考核的方式应该主要以开放的形式来进行。即在考核的时间、地点和形式等,可以进行较灵活的安排。采用闭卷方式考核学生的知识难以达到教学目的、要求和内容设计,且考试内容大多要求学生“死记硬背”。由于本课程涉及多学科领域,理论观点、规范原则等繁复庞杂,学生在应对考试时不容易把握而产生压力和负担,甚至出现投机行为。通过调查,绝大多数学生表示,闭卷考试的方式加重了他们的学习负担,也是影响他们学习兴趣和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开卷考核的方式,在形式上比较合理,也更符合本课程学习的要求和目的。但目前在进行开卷考查时,内容过于简单,考查目的往往有敷衍之嫌。这种做法带来的危害是明显的。其一,所考查的问题,往往是教材或教师的讲稿(课件)能找到现成的分析和结论,弱化甚至割裂了考核作为教学的有机过程和环节;其二,不能引导学生学习和观察思考,更难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与学”;其三,无法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掌握状况;其四,损害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严肃性和主阵地地位。这样做无疑是迎合甚至是纵容了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忽视和边缘化。因此,我们主张采取开卷考核的方式,但要求考核问题的设计要达到前述要求和目的,要通过考核,让学生明确本课程的学习有难度、有压力,而难度和压力主要表现在要求学生多观察、勤思考,注重社会现实和生活实际。 三、考核环节及其管理 对学生的考核或考试,主要采用“开卷”方式后,有必要强化考核内容(题目)的审核,考核或考试目的、要求及考核问题的分析方法、主要结论的明确,学生成绩评定及其构成的合理性、可操作性。首先,确定学生课程成绩构成及其权重。对学生成绩评定办法各学校采用的方法不尽一致。西南科技大学采取“平时成绩+期末卷面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30%,包括上课出勤、课堂讨论、完成作业等;卷面成绩占70%。复旦大学构建了“4+4+2”结构型的考核模式,即理论知识占40%、社会实践占40%、平时考核占20%;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针对当代学生成长的环境变化、心理特征、认知特点以及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更加注重学生的“参与度”、“问题意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武汉大学的考核方式是:平时成绩占40%,期末占60%。平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免考[3]。河南工业大学采取的是“平时考核+小论文+课程论文”的考核方法,即平时考核占30%,两次小论文占30%,课程论文占40%[4]。其次,现行办法是各个学校对思想政治理论课不断进行探索、创新的结果,有积极意义。但尚有不足。其一,大多数成绩评定办法是立足于闭卷考试;其二,在“平时成绩”的给定中过于简单化;其三,课程成绩高低与学生对内容的接受状况(程度)和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不相关联,失去教育对人们的影响作用。我认为可以分三部分来考核,即开卷理论考查(试题、论文、调查报告等形式),占30%;课堂教学参与、课后研习及其他运用活动,占30%;任课教师组织的专题社会调查、学校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同时期的学生日常表现(学生获奖和违纪情况纳入考核[5]),占40%。其次,实行开卷或闭卷考试,其试题要立足现实生活,并结合学生思想和学习情况,有针对性的考查学生分析和理解社会问题、剖析低俗现象的能力。以论文形式进行考查的,对学生论文选题、写作格式、逻辑结构及观点素材等,教师要给予指导和把关,要反映学生的观察、思考和自己的认知水平,杜绝抄袭(下载)。第三,学校的学生行政管理机构(部门)、后勤服务部门、教学主管机构和思想教育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部门)须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形成教育和管理学生的合理分工与协作,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管理和服务机构(部门)要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学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为推行“开放式”教学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改革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办法势在必行,这已经是大家的共识。改革考试方式,是要鼓励学生把精力用于思考人生问题、社会问题,关心社会的发展,将自我发展、成长和成才融入社会建设的伟大事业之中;是希望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压力,使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能合理地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锻炼和提高综合能力;是为了有效消除考试作弊的“顽疾”,培养学生诚实的品格。考试改革,更是为了促进学科建设,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的大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合作和我们的不懈努力。 本文作者:赵毅工作单位:西南科技大学政治学院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事务教育改革认识 一、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经过20多年的法制建设,自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基本法律制度层面上,我国的立法都有相应的体现而且在立法理念上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学生从事法学专业的学习,不再像过去那样没有具体的条文,只能根据一般原理传授知识。[2]作为法律事务专业高职学生,如果仅仅学习教材上的原理,而不了解相关条文的具体规定,就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这就要求学习方式应当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转变,使法学理论体现在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的解决之中。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是通过法条表现出来的,同时法条又是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因此,法条是理论与实践的联结点,对于突出基本原理与实践技能的高等职业教育来说,理应成为法律专业教学的核心环节。所以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对应用性课程应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尽量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具体教学中要求教师选择出常用的、重要的法条,用典型案例阐释其涵义,讲解其应用,再用同类案例加以强化,让学生能举一反三。倡导学生养成研读法律条文的学习习惯。学生应该首先记住法条的内容,理解它的意义,学会它的应用,然后自己找一些相关案例进行练习与实践。这样,法学理论就不再是象牙塔中的思辩,而是有声有色的具体的法律事实与法律现象。与此相配套,在考试环节,不应再以对法律概念和原理的记忆为主,而是通过生动的案例考察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明确了教学要以法条为核心以后,还应强调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新颖性。要以现代化教学手段为支撑,通过制作与课堂运用多媒体课件,大力推进案例教学;针对不同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分别采取启发式教学和抗辩式教学方式,有条件时引进诊所式教学方式,即讨论式教学、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教学和“诊所式”教学。 以此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合作精神,提高思辩能力。采用“案例教学”方式,可以使学生知道所学的“知识点”用于何处和怎样具体应用,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要改革传统的灌输式、说教式教学方法,以案例教学法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在于学生具有高深的学术水平和理论功底,而在于学生参与并完成实际工作的能力。在我国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的今天,电视、报纸、网络等越来越多的媒体将触角伸向法治领域。《今日说法》、《法治纵横》、《法治进行时》、《拍案说法》等节目都以通俗易懂且具代表性的案例为对象,通过专家学者对其中法理的分析点评和诠释,将法律生动地展示给了观众,社会效益极大。同样,在我们的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无疑也是一种很好的教学方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一直都在用案例教学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十分显著。在我国的高职法学教学中,完全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将理论教学浓缩、精炼,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用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从更深的层次理解法的内涵,使法律规则成为“活的法律”。我所教的婚姻法是实用性很强的专门法。学习婚姻法,如果仅限于熟记婚姻法的条文,而不懂具体运用;或只是泛泛地讨论一些规则,但不了解规则的实际效用,就仅能了解婚姻法的常识内容,而不可能掌握婚姻法的精髓。通过案例教学,学生即使不能准确背诵婚姻法的条文,也可通过对婚姻法精神与意识的领会达到学习的目的。在典型案例方面,成功取决于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另一部分取决于老师的分析技巧。案例的选择,忌使用有争议无定性的案例。我们在教学上选择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的案例和英美法律中的具有开拓性的典型判例(LEADINGCASE)。其次案例教学的成功还取决于教师的分析水平和技巧。案例分析,教师最好多设计一些问题,层层设问,步步引入,如抽丝剥茧,这种设问带有一定的引导或暗示;在时间上,案例可以放在课本内容讲述之前讲,也可以放在讲述内容后讲,应当根据内容和时间而定。原则是涉及重要理论的讲述案例在后,一般条文规定的案例在前,两堂课连续上的案例设在开始或第二节的开始时间,以对应解决学生的困乏。 建立模拟法庭,通过担当不同的角色,使学生充分验证和实践理论知识。模拟法庭一直是各高校法学教学中应用较多的一种方式。在模拟法庭上,由学生亲自组成审判庭,担任原告、被告、人,通过法庭质证、调查、辩论,深入探寻案情,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参与者对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其效果是课堂教学无法比拟的。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为学生就业做准备。律师助理和司法文秘的多数工作并不需要学生有深厚的理论功底,而是需要他们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能够灵活、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通过在模拟法律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训练,可以大大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为培养应用型人才提供了可能。“诊所式”教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等法学院正在尝试的一种教学方法。在这种“诊所”中,老师是“医生”,学生是“实习医生”,由“实习医生”亲自处理“临床”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医生”负责把关,并在“治疗”过程中及时给出各种意见和建议。这种教学方法可以和模拟法律事务所、模拟律师事务所配套使用。另外,还可采取“创设情境法”、“讨论法”、“研究法”等教学方法[3]。 二、加强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通过规范化的、系列的、严格的实践训练,使学生具有过硬的动手能力,具有一技之长,是学生立足之本,是高职自下而上立命之点。这也是在当前用人过于注重学历的背景下,高职学生能找到就业岗位的主要优势所在。这就要求转变教学观念,加强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的方式和内容。为此,我们要制定实践教学建设规划,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开设一系列专门的实践教学课程。在院系的支持下,应设立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法律诊所”等教学场所,硬件设施要完善。实践性教学形式要做到多样化。以讲练结合的方式在课堂进行实践性教学,每学期(至少从第三学期开始)有分阶段的专业实训的实际操作,毕业前有综合模拟实习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实习;(2)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实践性内容占总课时的20%。实训教学既要注重理论,更要注重操作与创新能力的养成。实训成绩既要有理论知识的要求,更要考评动手能力;(3)与唐山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建立一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方面,教育部门为法律实际部门提供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法律实际部门也要为人才的培养提供实习基地,并承担一定的法律实践课的指导和协助的工作。这样,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我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实践性教学的基本目的是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其基本特征是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教师只起指导作用,因此教学方式应当有别于理论教学方式。教师在教学上主要的投入应当是素材的选择和条件的设定,而不再是知识的传授。在课堂上,老师除了介绍背景材料、指明解决问题的目标、对一个实践单元结束后进行必要点评外,一般不做更多的讲授,把大部分时间留给学生。以上是我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对法律专业教学方法改革的一点体会和思考,限于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经验,文中所说的教学方法很可能错误或者不切实际,敬请大家指正,希望能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发现、挖掘出更好的、适合我院实际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我们的教学水平。 法律认识论文:高速经济时代群体性事件法律认识论文 【摘要】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秩序控制模式下,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政府的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走出当前群体性冲突事件困境的最终途径在于厉行法治。 【关键词】群体性冲突事件;法社会学;危机;法治 近期以来,媒体公开报道了国内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冲突事件,例如贵州翁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江西铜鼓事件、安徽砀山事件等等。从表面上看,这些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是孤立的、偶然的,但仔细审视会发现它们具有一些共性:即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数基于基层官民的对立与冲突,且事件的处理过程一般都具有程式化的特点。笔者认为,如何处理这类群体性冲突事件,是新时期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道德的一个严峻考验。由于此类群体性冲突事件的发生、应对与法、法律实施、法的实效等有关,因此,从法理角度对其进行剖析,找出根源并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期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是十分必要的。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暴露了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隐藏的一些深层次危机 (一)群体性冲突事件折射出政府危机 1、基层地方政府权力运行脱法失控的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之所以发生,多数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公务人员在经济利益趋使下,官商勾结,在征地、拆迁、企业改制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事务中突破法律规定,滥用公权力,出于权力的自负,不断挑衅民间,甚至突破当地民众容忍的底线。由于群众受侵犯的权利在体制内难以得到有效的救济,受伤害的感情不断积累,遇到偶发事件作为群众长期被压抑的情绪的渲泻口,遂导致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例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总结翁安事件教训时指出,翁安事件“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1] 2、解决冲突的路径依赖危机。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之初,当地政府通常都会通告,将事件定性为少数黑恶势力、不法分子教唆、煽动、操纵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闹事,要求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全力做好稳控工作云云(将事件定性为是对政权的威胁,可以合法采取暴力手段),行文间充满了主客体际思维支配下的训诫语气,而不是通过主体际间平等的沟通、对话来解决冲突。这种把群体性事件简单、模糊定性的思维,反映了在基层官员的思维里传统专政思维的惯性仍然十分强大。后由于事态的严重以及中央政府的介入,一批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官员被撤职,对事件的总结一般都定性为有关责任官员党性不强、服务群众的意识淡薄,然后开展官德教育活动。事实上,这种程式化的冲突解决模式并未走出传统压制型治理模式下泛道德化、泛意识形态化以及传统中国“对行政权力恣意行使的遏制不是由于公民能够对违法过程提出效力瑕疵的异议,而是借助于高一级行政权力对下级僚属的惩戒予以保障”[2]的路径依赖。 3、政府的诚信危机。事件发生后,在中央政府和中央媒体介入之前,当地媒体经常处于失声或与当地政府一个声调的状态。但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网络上往往却是民意汹汹,民众对官方单方面的信息持普遍的质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事实上,民众之所以如此,往往基于自身的经验。由于我国没有西方国家发达的民间协会和私人传媒,民众的信息主要来源于政府,因此,政府公布的信息如果不实,将会对公众的信心构成致命的打击,而这在近年的实践中却是不乏其例的。例如,非典初期,有官员声明“北京没有‘非典’”;股市印花税上调前,有财政部官员还在公开声称“不会上调股市印花税”;山西尾矿溃坝事件,当地政府瞒报伤亡人数,不顾当地根本没有降雨的事实,竟然公然撒下弥天大谎声称事故原因在于洪水;三鹿毒奶粉事件中,故意犯罪的企业居然持有“国家免检产品”证书,这不仅是商业信用的破产,更严重的动摇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使政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的本质是一场社会的法治危机 1、权力者违法导致法律空转。近年来我国立法一直处在快车道上,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初步建成,改革开放之初的无法可依的局面已成为历史。但是,现在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特别是由于公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在逐利目标的支配下,一些地方政府充当企业的保护伞,在企业破坏当地生态资源、污染当地环境、严重侵犯当地群众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下,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动用公权力对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予以压制。特别是近年来在征地、拆迁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与房产商、企业结成利益同盟,动则动用公权力,突破法律规定,侵犯公民权利。这正应验了学者所言,“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把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权力的行使,常常以无情的和不可忍受的压制为标志;在权力统治不受制约的地方,它极易造成紧张、摩擦和突变。再者,在权力可以通行无阻的社会制度中,发展趋势往往是社会上的权势者压迫或剥夺弱者。”[3] 2、事件处理过程中程序正义的缺失。“程序不是次要的事情,随着政府权力持续不断地急剧增长,只有依靠程序公正,权力才可能变得让人容忍。”[4]“合理而公正的程序是区别健全的民主制度与偏执的群众专政的分水岭”,[5]威廉姆•道格拉斯更是一针见血地断言,“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6]程序正义要求“任何人不得在涉及自己的案件中担任法官”、“必须听取另一方的陈述”。[7]但是,在很多群体性冲突事件中,结论无一不是由官方,甚至媒体往往采用的是全国统一的通稿,很难听到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民众的声音。因此,事件的处理往往会遭到公众普遍的质疑,人们之所以怀疑“真相”,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处理的程序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 3、司法的苍白与无能。众所周知,在法治社会中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堡垒,司法独立是出自司法权属性的本质要求,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换言之,司法独立是判决公正的必要条件,虽然独立的司法不能保证所有案件的判决都必然公正,但不独立的司法产生公正则纯属偶然。虽然司法必须独立在法治国家里是一个妇孺皆知的真理,但在我国由于司法改革的滞后,迄今为止法院的人、财、物都还事实上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往往被定位为“为地方经济保驾护航”的角色实为必然。因此,大量与地方政府有关的征地、拆迁等类型的案件在当地法院诉讼往往难以得到公正的救济,由于我国司法审判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终使得这些案件的审判难以跳出当地政府所能影响的范围。由于通过诉讼难以获得公正的救济,权利被侵犯的群众只能被迫转入非法治化、非程式化、成本高昂、或然性程度高、人治化特色明显的“上访”。亦即,由于司法在解决社会冲突方面的缺位或无能,而使中央政府承担了在一个司法能正常发挥功能的社会里,中央政府本可以无须承担的政治压力,甚至会产生使执政合法性资源一点一点流失的严重后果。 二、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基层官民博弈力量的严重失衡 (一)官员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 1、体制的不完善,党的领导在实践中往往演变成为各个地方党委书记的个人领导。由于地方的党政官员事实上由上级任命,长久以来,官员们养成了对上而不对下负责的习惯。特别是基层的县委书记,拥有人权、财权和事权,三权独掌,而且一般兼任人大主任,可以动用公安、城管甚至武警等暴力或准暴力力量,事实上其权力处于无有效约束的状态,在所辖区域内处于权力的峰顶,其权力缺乏有效的约束。绝对权力容易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近些年来,县委书记一职往往成为腐败的重灾区。甚至有个别县委书记一手遮天,为追求任期内“政绩”最大化,把任职地方弄得环境恶化、民生凋敝甚至民怨沸腾。至于不受约束权力的蛮横,则可以从近期的“彭水诗案”、陕北志丹县“短信诽谤案”、辽宁西丰“抓记者案”、山东高唐“网络诽谤案”等一系列所谓的“诽谤领导”的案件处理中可以窥见一斑。[8] 2、权力监督机制失灵。在我国,权力监督机构之多,实为当代世界各国所罕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民众对腐败的痛恨以及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例如,体制内正式的机构即包括:党的系统有纪委;立法系统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行政系统有监察局、公安、信访等机构;司法系统包括检察院反贪污局、法院;综合的有预防腐败局等。但是,正式的体制内监督模式存在以下缺陷:(1)同级监督模式独立性差,难以奏效。在我国,由于监督部门事实上听命于地方党委和政府,故不可能充分地发挥对后者的监督职责。而上级监督部门又由于距离远,难以了解下级地方的实际情况,故事实上也难以对下级地方进行有效的监督;(2)在运作方式上,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模式。例如,对于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查处,往往是在纪委“双规”之后才进入司法程序,这使得司法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树立法律的权威。 除了体制内正式的监督机制外,还有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但是,由于新闻媒体的体制化与地方化,以及人民群众监督无严格的程序性保障,法律化程度低等原因,都难以有效地负担起监督的职责。对于这种缺陷,学者指出:我国的监督是以非诉讼的信访、视察、批评、建议等手段为主的,“这种监督手段生效是以监督对象的自律为前提的,一旦监督对象缺乏自律,法律监督就难以生效。事实恰恰是违法主体大都是缺乏自律的。如能自律就根本不用法律监督。”因此,“这种以非讼形式为主要手段的法律监督其实是建立在自相矛盾的理论之上的:它的成功依赖监督对象的自律,同时监督又以对象的不自律为前提。”[9] (二)秩序控制模式下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或被阻隔 1、权力-公民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被阻隔。这主要表现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被阻隔,“民声”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渠道。原因在于:首先,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官员压制舆论的作用,官员们出于自保的侥幸心理,出事即本能地拼命捂住;其次,新闻媒体的体制化和地方化,便于地方官员控制当地的信息;第三,法律规定了公民信访的权利,但实践中信访数量却同官员的政绩直接联系,如此非理性的、自相矛盾的规定,催生出的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许多地方政府运用公权力在北京、在省会城市设办事处,派员进驻,专事对本地上访群众进行拦访、截访。另外,《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实践中直接导致推诿。事实上,正是由于涉及当地官员的利益而无法在当地得到公正处理,群众才会“越级上访”,但“属地管辖”却将上访材料“批转”回地方,正是在不断的来回之间,上访群众的忍耐力到了极限,极易导致暴力性冲突;第四,公民基本权利受到过多的限制。例如,我国宪法确立了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但事实上工会、妇联、甚至连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作家协会、各种学术团体等都被纳入了体制内管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民行使以上宪法自由权利予以了过多限制,实践中难以操作。 2、资本-劳动场域中理性交往渠道的缺失。我国宪法中迄今尚未确立罢工自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经济已占国民经济总量过半的今天其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当前国内劳资纠纷主要围绕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而展开,并不带有政治色彩,事实上这种诉求往往合理、合法,在市场经济国家纯属常见,通过法制化的劳资博弈完全可以正常应对,政府实无必要对之予以包办或干涉。但在秩序控制模式下,工人自愿的结社被禁止,一方面导致资方可以任意践踏劳方的权益,劳资矛盾日积月累;另一方面,由于正常的劳动者团体交涉程序的缺失,劳方只能采用中国式的无序罢工来回答。 3、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失灵。首先,司法不独立,法院事实上的地方化,在涉及一些征地、拆迁等地方政府所认为的“敏感”案件时,往往不予立案,即使予以立案,这类案件也难以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司法判决不公现象严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度较低;其次,社会弱势群体在体制内获得救济的成本太高。例如,《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显示,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至于整个社会的成本则至上在三倍以上。[10]由于社会矛盾解决机制的失灵,受伤害的群众容易在趋于暴戾化的社会群体心理影响下走极端。 总之,在稳定压倒一切的秩序控制模式下,我国市民社会缺乏必要的成长空间,官与民之间处于直接接触的状态,社会缺乏中间缓冲地带,一出事就把政府推到最前面,事件的处理过程及结果将直接考验政府的政治合法性。而当前的现实情况是,由于传统思维及处理方式惯性的存在,在官民博弈中,官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民众的自由空间受到挤压。透过众多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发现社会群体心理有趋于暴戾化的趋向,这是一个社会断裂的危险信号,必须对之予以深刻的反思。 三、群体性冲突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政府偏离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导致权威和公信力严重受损 市场经济的基础在于法治,市场经济社会和法治社会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公民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一律平等,政府负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法定义务。社会经济上的事务主要由市场自由竞争来解决,政府原则上不予过多参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由纳税人通过法定的由公民按照各自纳税能力所承担的税收所供养,政府的科学定位应当为市场交易规则的供应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以及通过税收来调节市场自由竞争所带来的贫富差距,负担起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生存照顾”的义务,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当严守中立,不应有任何自身的经济利益。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缺位、法治的不完善,遂导致政府在履行职能方面经常处于缺位和越位的状态。 1、政府的越位主要表现为:(1)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先生产、后生活”的传统观念的主导下,不顾一切保增长,集中一切资源用于拉动增长,成为政府的主导思维。“这种思维本质上是一种战争思维,它把发展经济当作一场在总量上赶超竞争对手的经济战争”。[11]在这种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的思维支配下,以及在片面的经济发展政策导向下,各地政府纷纷热衷于“招商引资”,甚至充当企业的看家护院角色,不惜以牺牲当地环境、破坏生态资源为代价去追求GDP的增长;(2)由于我国分税制度存在的缺陷,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剥夺过多,地方财政上难以为继,[12]一些地方政府转而依靠“卖地财政”来维系运作,长久以往遂形成与房产商、企业的利益共进退的关系,由于公权力约束的不到位,在利益催使下容易产生官商勾结。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拆迁条例》不分“公共利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一概由政府负责拆迁,使得地方政府为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保驾护航”变得“有法可依”,在公开报道的众多暴力性征地、拆迁事件中大都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影子;(3)违反行政伦理,利用公权力直接谋利。长期以来,在中国“吃饭财政”现象严重。由于冗员过多,许多政府职能部门设机构,但是财政却不全额拨款,甚至全部由收费、罚款来解决,称“设机构,给政策”。在具体渠道上,或者为自收自支,或者为收支两条线,超收奖励、罚款分成。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导致相关职能部门产生并维护自身的部门利益,同时利用我国“部门立法”模式的弊端,使得“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丧失公平正义的品质,沦为维护部门利益的手段,同时也使得部门利益因此而尾大不掉甚至形成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另一方面,众多部门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收费指标”、“罚款指标”,执法活动在相当程度上被商业化,由此而导致乱象环生的景象则不难想像。试举公路交通为例:有学者指出,由于权力的垄断,在国内的一些大城市里,出租车行业已演变为一种畸形市场化的特殊行业,只有官方特许的公司才可以经营。出租车公司把车租给司机,收取高额的一次性押金,然后每月收取租金,出租车公司对司机的剥削,一般都达到了80%,甚至更多,实际上,只要获准开办出租车公司,就可以凭空每月收取大笔的租金,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出租车公司像吸血鬼一样的盘剥才是当前许多城市出租车司机“罢工”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真正原因所在。[13]另外,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选择性执法、诱使他人违法而进行罚款的“钓鱼执法”大量存在。[14]各地公路收费站林立,运输成本高昂,公路运输超载罚款,不超载亏本,但由于超载被罚具有或然性,其发生有一定的概率,因此,许多运输者不得不被逼超载。法之违反,其根源竟然在于政府的竭泽而渔,不得不发人深思并引起执政者警惕![15] 2、政府的缺位表现在:片面追求效率,忽略了公平,部分出台的社会政策过度不公,整体上忽视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照顾义务,财政支出直接投放到教育、医疗等方面比例过低,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供应严重不足,导致社会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严重,基尼系数在2007年已经达到0.48,已经远远超过了主要的资本主义过家,甚至超过了一向被认为“贫富差距很大”的基尼系数基本维持在0.41左右的美国。住房难、看病难、上学难成为人民群众的“新三座大山”,社会大众未能充分地从经济发展、GDP高速增长中享受到应当享受的利益。 由于一些垄断行业、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和经济利益过多地纠缠在一起,容易形成自身的利益,故在出台一些重大的、与国计民生有关的政策时,往往不能充分考虑民众的意愿,甚至部分政策逆民意而为。例如,举民众反映强烈的汽油价格来说,近年来,中国汽油价格一直处于不断上涨的态势,国际石油价格上涨,国内的立即跟着上涨,名为“接轨”。可是,当国际石油价格下降时,国内的价格却并不“接轨”而下降;又如,当前民众苦于房价高腾久矣。一个基本的常识是:作为商品,房价起落属正常市场规律的作用,政府本不应对之过多操心。但是,由于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财政上过多依赖“卖地财政”,故不愿意房价下落,于是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房产“救市”政策。此举违反了行政伦理,严重伤害了民意,对社会道德、政府的公信力构成公然挑战。事实上,当前群体性事件之所以频发,当从此寻找深层次的根源。公务员之家 四、厉行法治,走出传统中国“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 当前,在中国发生的群体性冲突事件并未突破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16]的命题范围。在该命题下,几千年来中国历史一直在周期震荡中循环,每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每当社会文明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情绪的极端和暴戾以及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发展到顶点,然后马上来一次大的震荡,把几乎所有积累一扫而光,接着一切从头开始,从零甚至是从负数开始。[17]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们有理论上最先进的制度,有宪法、法律及完备的法律实施机构,但为什么会宪法、法律会空转?那种出了事后靠严惩个别腐败官员、然后组织官员进行政治学习等传统应对的方式实践证明效果有限。笔者认为,必须直面民意,在深刻反思的基础上,理性对待、积极回应各类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通过现代性的观念与制度变革,踏踏实实的厉行法治,才能使中国最终走出传统的“威权主义与黄宗羲定律”怪圈,舍此之外,别无他途。 (一)改革传统观念 1、从秩序至上到人权至上。去除传统国家主义观念影响,确立国家仅具有工具性价值,人权才是核心和最终目的的现代法治理念,以及确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就是保护法律的尊严、保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保护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理念,尊重并切实保障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实践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庄重承诺。 2、从压制型治理到自治型治理。在自治型治理模式下,政府无须大包大揽,越是离民众近的事务,越是应当通过民众自治来进行,因为只有民众自己才了解自身的需求和偏好。全能的“家父主义”政府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由于包揽过多而造成的冗员过多、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实行自治型治理,由于大量的社会性事务由社会自治团体完成,这样可以为政府机构改革挪出空间。同时,伴随着自治型社会的建立,我国的公民社会与公民文化、宽容、和谐的社会氛围势必得到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这样可以为整个的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空间。 3、从无限政府到有限政府,“假如我们相信政府具有永远正确的秉赋且永远不会走极端,宪法便没有必要设定这些限制了。”[18]因此,应当放弃计划经济年代秩序控制模式下政府包办一切的习惯性做法,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严格地受到宪法、法律的约束,奉行中立、谦抑原则,回归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科学定位。 4、从效率至上到公平至上。在当前掠夺式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经济增长衍生出很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安定带来很大的危害。因此,必须转换思路,将重点放在发展社会保障、提供社会福利方面,改变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现状,重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化解当前日趋激烈的社会矛盾。 5、摆脱传统意识形态的束缚:首先,党的领导不等于地方上某个具体党员干部的个人领导,体制上要保证党中央的权威,制度设计上要做到权责必须平衡,防止官员在地方上独大而滥用权力;其次,权力分立在当代世界被称为优越的“自由主义的政治组织之原理”,[19]因此,它并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其中所蕴藏的公理性成份完全可以成为制度建设借鉴、参考的对象;第三,去除公务员性善论的制度前提预设,制度设计从人性发出,“假如不把人预设为恶人,任何人都不可能为一个共和国制定宪法或法律”,“不信任是每个立法者的首要义务。法律自然不是用来反对善的,而是用来对付恶的,所以,某个法律对它的接受者预设的恶行内容越多,其本身反而显得越好”;[20]第四,从政治性思维转换到法律思维,依靠公正的执法和司法来解决社会纠纷与冲突,这要求政府应当摈弃长期以来所奉行的那种充当社会万能“保姆”角色的观念及做法,避免成为社会矛盾的漩涡中心,应当定位在地位中立的社会纠纷调停者的角色;第五,转换革命战争时期所形成的阶级斗争惯性思维,抛弃暴力性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已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众所周知,革命党的合法性基础在于特定历史条件下,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人民有武装革命的权利;而执政党的合法性则在于宪法、法律的确认、授权、以及人民对党执政的普遍认同。因此,角色的转变,必然带来工作重心的转变,新时期的工作应当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执政合法性而展开。 (二)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 当代世界,由于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政府、环境的资讯充分暴露于网络通讯中,决策的速度、品质势必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传统的政府包办一切、垄断资讯、单方面公布信息的做法,势必引起公众的质疑,当公众质疑累积到相当程度将可能造成合法性危机。按照发展社会学的观点,人均GDP在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区间,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当前,我国正处于这一阶段,社会矛盾由隐性转为显性而直接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中。如何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因此,突破解决冲突的传统路径依赖极为必要。 1、在处理群体性冲突事件过程中,不但要公正,而且要让人们明白无误地、毫不怀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因为,原因很简单,公正来源于信任。“正义不仅要被伸张,而且必须眼见着被伸张。这并不是说,眼不见则不能接受;而是说,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21]因此,应当改变当前对群体性冲突事件的调查、鉴定由政府部门一手包办的现状,为保证事件调查、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公正性,必须建立一个独立、透明的事件调查、鉴定的机制,整个事件的调查、鉴定完全由独立的第三方来负责实施。对于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调查,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特别调查委员会来进行。在调查、鉴定的过程中,应当平等地听取双方的声音,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媒体的公开监督。 2、对于事件的处理,地方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的同时,应当保持中立,对群体性事件的最终处理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进行,允许媒体进行公开的报道,让所有人知道事件的真相,“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如果一切都能够在阳光下运作,相信人民的信心、信任感也会不断的增加,社会的基本共识亦会得以重建。 (三)保证社会理性交往渠道的畅通 首先,当前一刀切的官员问责制做法弊端明显,往往驱使官员出于自保而封锁信息。因此,有必要将行政首长问责纳入法制化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以及被问责官员的实体及程序性权利,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问责。 其次,只有公民充分地行使表达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下情及时地上达,形成公民与政府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因此,必须认真对待权利,认真对待宪法,放松具体法律、法规中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保障公民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宪法中有必要确立公民罢工自由等权利,保障劳动者团结起来和资本进行谈判协商、平等博弈的能力。此外,尽快制定《新闻法》,充分保障新闻自由,同时新闻媒体必须在体制上进行改革,摆脱地方化控制。 第三,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取消“越级上访”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信访制度的科学定位应当被还原为一个下情上达的机构,而非纠纷解决机构。[22] (四)政府权力产生与运行法治化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其名著《权力与繁荣》中,指出经济成功需要两个必要的条件,一是要有对所有人都稳定的且界定清晰的财产权利和公正的契约执行权利,另外一个是没有掠夺行为。他认为,一个政府,如果有足够的权力去创造和保护私有产权并去强制执行合约,而且受到约束不去剥夺这些个人权利,那么这样的政府就是“强化市场型政府”,只有这种“强化市场型政府”才能保证经济的持久繁荣与社会的稳定。笔者认为,所谓“强化市场型政府”实质就是法治化的政府,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进一步走向深入,以及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稳定,迫切需要权力产生与运行的法治化。 1、改变官员事实上的行政任命方式,使权力产生真正做到民主化。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降低人大代表中官员的比例,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以提高效率,逐步实现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提高其参政议政能力及明确其参政责任。 2、完善我国财政制度。(1)大力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坚决裁撤冗员,彻底告别“吃饭财政”的现状,减轻人民的负担;(2)政府机构公务人员由财政全额供养,严禁通过罚款、收费谋取部门私利。废除相关罚款、收费单位“提成”的财政制度规定,执法行为必须与执法部门、具体执法者的利益完全隔绝;(3)税收在中央与地方分配是极严肃的宪法问题,属宪法保留内容,因此,有必要从宪政的角度重新审视我国分税制,从地方事务与财权统一,从财政收入与支出两方面一并考量来完善分税制度,加大地方法定的税收分配比例;(4)完善罚款、收费制度。目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中的规定:在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规章均可设定罚款行政处罚,但是该法对设定罚款行政处罚的原则、条件及限制等却缺少必要的规定。至于收费,从法律性质上,收费具体可以分为规费(行政规费与使用规费)、受益费、特别公课三种类型,目前在我国尚缺少统一的《规费法》予以调整。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导致实践中乱罚款、乱收费现象严重,处于混乱不堪的局面。笔者认为,由于罚款、收费涉及对公民宪法财产权的侵犯,属于法律保留的内容,必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作为依据,法律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规定,但授权必须符合明确性原则,而不能采用概括性授权。 3、政府在出台有关国计民生的政策时,必须充分尊重民意。众所周知,中国改革一开始就是自上而下的权力主导型,客观上造成制定的游戏规则有利于利益集团。这种状况必须予以改变,政府在出台政策时,一方面,政策的内容要接受伦理正当性的拷问,即必须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另一方面,政策出台的程序要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即保证决策程序的公开、透明以及保证公众的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决策的有关内容应当提前向社会公众公布,决策应通过代表民意的人大表决,或通过召开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听证会来进行。惟如此,才能使决策具有民主正当性,获得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服从,减少执行政策的成本。 4、政府依法行政。马克斯?韦伯指出,在理性化方面取得进步的社会中,“合法的”统治权威必须是“非私人”的,它需要恪守统治规则和制度程序。“如要使‘法律规则’得以坚持,宪法就必须确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必须同受其权力管辖的那些人一样服从法律程序。这一点对于从法律上保护包括人权在内的各种权利来讲,其重要性十分明显。”[23]而事实上,“强制私人尊重法比较容易,国家在此可起举足轻重的仲裁人的作用,而强制国家尊重法比较不易,因为国家掌握着实力”。[24]因此,必须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完成从人治型到法治型模式的转变,具体而言:(1)完善权力之间监督和制衡的分权机制;(2)必须保证权力监督部门的独立性;(3)权力监督通过诉讼的法治化方式进行;(4)保证新闻独立与自由,充分发挥法治社会中“第四种权力”的监督作用。 (五)通过司法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终整合社会 在法治社会里解决纠纷的地方是法院,而不是其他机构,“司法使法律降临人间”,[25]法院代表着法律,象征着公平与正义,法院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有效的实施,通过保障权利、对任何侵犯权利的行为进行矫正和惩罚、让被侵犯的权利得到及时救济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司法作为一个缓冲带,其有效运转可以及时分解掉社会中的大量冲突,缓和对立情绪、消解社会矛盾,负有在现代多元社会里整合社会,防止社会分裂,防止由于政府直接介入冲突解决过程而使官民之间直接产生冲突从而使冲突有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以及防止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冲突解决不公而影响政治制度合法性之责。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时期,多元利益与多元思想并存,各种冲突大量涌现,矛盾错综复杂,透过群体性冲突事件,可以看到当前社会阶层在扩大,社会存在断裂的危险。因此,通过司法及时地、公正地解决纠纷,化解民怨,医治社会的创伤,整合社会利益冲突,以达到基本的社会共识构成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任务。笔者认为,为达此任务,应当充分地发挥法院的功能。而充分发挥法院功能的前提在于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通过司法公正来树立法院的权威。 1、司法独立。“法治诞生于法律机构取得足够独立的权威以对政府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权力的时候。”[26]“没有这种独立,就无法防止立法权力和行政权力的滥用,也不能防止强化行政权力的强制力量的滥用。”[27]司法独立作为当代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成为当代世界宪法性惯例,其价值为文明社会所公认。在司法独立问题上,必须去除那种将司法独立和党的领导简单地对立的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党的方针、政策通过转化为法律而为全国人民所遵守,而法院审判则是通过具体适用法律来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只有独立的司法才能更好地适用法律,而更好地适用法律本身就是在更好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因此,司法独立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两者实质上是统一的。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司法独立属当然的其中之义。因此,必须在制度上保障司法体系独立于政府体系而运行,同时接受公众舆论及人大等权力机构的法治化制约。同时在制度上保障法官身份的独立,使法官在判决时能无须顾虑任何外在的压力,做到只服从法律和良心,作出公正的判决。 2、建立司法违宪审查制度。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以限制政府权力与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内容,规定了各项国家最基本的制度,是治国的总章程。同时,就功能而言,“宪法的功能不同于位阶在宪法之下各种法律,宪法不但明定立法者之裁量范围及界限,同时对于不同法律间因不同之评价标准所造成之漏洞与差异,负有整合及统一之功能。”[28]宪法具有最高的权威,必须被严格遵守。为此,必须建立相应的宪法保障机制。现代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违宪审查制度乃是宪法保障制度中的一个主要的,最具有实效性的机制”,[29]当代世界各国,违宪审查方式有多种,但通过司法(宪法法院或普通法院)进行违宪审查是普遍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对于司法违宪审查的意义,学者指出,“如果没有独立的、拥有司法审查权的、容易接近、能实施这些权利的司法机关,那么,包括平等权在内的基本权利保障就只是一堆空洞的浮词丽句”。[30]当前在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行。但遗憾的是,迄今违宪审查程序尚未被启动过,这与政治生活及社会生活中大量存在的违反宪法现象得不到纠正的现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借鉴法治国家的做法,建立我国司法违宪审查制度显得十分必要。 法律认识论文: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范围认识论文 内容提要: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需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四个条件。离婚损害赔偿法定原因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题只限于无过错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民事责任方式宜采用非财产责任和财产责任两种方式。离婚赔偿金韵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法官酌定。 关键词:婚姻法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适应了我国新形势下调整离婚关系新隋况的需要,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制裁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为正确贯彻实施这一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不少同志撰文,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大家对很多具体问题存在不少分歧理论认识上的分歧往往会造成实践中执法的混乱,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因此亟待我国有关部门做出法律解释,以指导司法实践工作。本文拟对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期为我国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解释提供一点参考。 一、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第一,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的需要。保护婚姻家庭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方针。我国刑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对于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在婚姻家庭中权利义务关系都明确给予了法律保护的。但由于我国1980年《婚姻法》的离婚制度中缺少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过错配偶实施违法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配偶等导致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的损害,不能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这使我国法律关于保护婚姻家庭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有损社会主义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呈逐渐上升的趋势。随之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因夫妻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虐待、遗弃对方而导致婚姻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在某些地区已成为离婚的主要原因,占离婚案件的数6096以上。许多无过错离婚当事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过错配偶上述侵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却得不到法律救助,发出了强烈要求填补“法律漏洞”的呼吁,以期有效地保障婚姻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据报道,北京市妇女法律援助分中心从2000年10月至2001年5月短短7个月内受理的200余例来访和咨询中,婚姻家庭类咨询占总数的8496,其中,“在796件离婚咨询中,离婚损害精神赔偿的问题相对集中,咨询者希望通过新设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现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第三,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使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从我国司法界看,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此,离婚时对于离婚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的和非财产的损害,法院一般未责令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根据2000年6—8月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庭的调查:“1998年和1999年全年的涉及婚外恋的124起离婚案卷进行统计,这些离婚案,无一例责成离婚中的过错方或第三者对无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例。尽管有些已“证据确凿",但由于法律对无过错方的救济手段明显滞后,所以执法者对明日张胆践踏“一夫—妻制"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无能为力。可见,这不仅放纵了离婚过错方的违法行为,不利于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而且不利于维护合法婚姻关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和功能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须有法律规定违法行为。这里的法律规定违法行为,指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的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且已导致离婚的四种违法行为。这些是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严重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权益,并造成离婚的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实施的是法定违法行为之外的其它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等,或虽实施了前述法定违法行为尚未导致离婚的,均不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违法行为。 第二,须有损害事实。即因配偶一方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无过错配偶由此受到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何谓离婚财产损害,在我国学者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见解:一种意见认为,离婚财产损害,是指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致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受到损失等,如拒不履行家庭扶养义务,造成配偶他方现有财产利益的损失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减少,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造成配偶他方人身或精神上的损害所引起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误工费等。即包括所持财产的减少和可能失去的利益,后者如可预期利益的丧失。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宗旨之一就是填补损害,故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当然既包含财产方面已发生的现实损害;至于可预期利益之丧失即消极损害是否包括在内,则应当区别对待。凡属于过错配偶违法行为造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可预期利益的损失,应包括在离婚财产损害的范围内。但配偶继承权的丧失,则不应包括在内。因为,配偶继承权的实现,除以配偶身份的存在为前提外,还需同时具备其他法定条件。如夫妻一方死亡、留有遗产、生存配偶未被取消继承权等。也就是说,配偶继承权将来实现与否尚不能确定:保险受益权亦同,故均不宜包括在内。至于夫妻抚养请求权是否应列入赔偿范围,亦应区别处理:无过错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已经具备抚养条件,实施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尚未具备受抚养条件的,不宜列入抚养范围。因为,在我国夫妻一方是否对他方在经济是上给予抚养,取决于是否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凡具备法定的抚养条件的配偶一方,即使离婚后也享有他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的权利。 离婚非财产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前者指人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包括精神利益(如名誉权、自由权、贞操权等)的损害和精神创伤两个部分。精神创伤指因过错配偶实施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行为,致使婚姻的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 第三,须有因果关系。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使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直接原因。离婚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均属于物质损害,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违法行为是发生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才能认定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只需确认配偶一方有上述违法行为已导致离婚的,就可以认定,但是如果违法行为未导致离婚,受害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提出追究过错配偶责任的,应按婚内侵权行为处理,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第四,须有主观过错。离婚损害赔偿以配偶一方有故意的过错为主观要件,即配偶一方故意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但请求人无过错。如因过失伤害家庭成员等导致离婚的,因不具备主观要件,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四个要件同时具备,即构成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具有三方面的功能:第一,填补损害。补偿损失,使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救济和恢复。第二,精神补偿。精神损害之补偿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经济补偿和精神补偿双重功能:一是从经济上填补损失,二是补偿受害方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以为,对于精神补偿而言,不能完全客观地以金钱计量和赔偿。所以,给付赔偿尽可能填补损失外,更主要的是受害人心理上得到了慰籍,平息怨恨、报复情感。第三,制裁、预防违法行为。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填补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预防、制裁配偶一方的违法行为,以维护合法婚姻关系和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 必须指出,关于损害赔偿的功能,我国有些专家认为,实行离婚损害赔偿,除前述功能外,还可以保障离婚后妇女儿童的生活,对于单亲家庭生活保障,特别是子女的健康成长,会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离婚双方特别是经济上处于劣势一方的后顾之忧,从而使离婚自由得以真正实现。”笔者认为,诚然,通过离婚损害赔偿,能够减少离婚配偶一方及其子女的生活困难,有利于提高单亲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我们适用离婚损害赔偿时必须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违法行为。只有因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而引起的损害,才能请求赔偿。如果不是因为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即使离婚配偶一方及子女生活困难,也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在我国,离婚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及子女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靠离婚后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抚育等法律制度予以救济的。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包括重婚、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四法定情形。但我国有些学者和司法界的同志认为,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范围太窄,应将通奸、有配偶者票等危害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包括在内。有的学者还认为还应该包括违反婚姻自由的过错行为,如一方婚前故意隐瞒结过婚的历史等骗婚行为。笔者认为,上述意见不妥。因为行为通常是秘密进行的,主要是危害社会公共秩序,我国刑法和有关行政处罚条例对其已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婚前故意隐瞒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而结婚的按新《婚姻法》的规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至于一方隐瞒其已婚史、性生理缺陷而结婚的并非所有的配偶他方都不能原谅而导致离婚,故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原因,但如果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依法请求离婚。 四、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及行使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根据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有无过错配偶,才能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为请求权的主体。至于什么是“无过错”,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但是我过有些、学者主张,在物质损害上,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如双方均有过错,当一方提起赔偿之时他方也可以提起反诉,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过错抵消,抵不足的部分可以要求赔偿”笔者认为,这里如果配偶双方故意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其违法行为性质相同,只是在数量上可能有“五十步与一百步”之差,由于违法行为数量的多少往往较难查证;并且基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之一,就是预防、制裁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故不宜实行过失相抵。从国外立法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有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仅限于无过错配偶。如瑞士、墨西哥、法国亦原则上限于无过错配偶。所以,我国新《婚姻法》将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而不采取过错相抵原则,这有利于促使公民严肃认真对待婚姻关系,预防侵害配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的发生,也可避免为证明离婚配偶双方过错大小之举证困难,是合理的。 至于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由此受到损害的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是否也可以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在国外,如日本有司法判例在特别情况下允许未成年子女提出损害赔偿。但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因配偶一方婚内实施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过错配偶因此造成无过错配偶物质的和精神的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主体和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不宜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如因离婚受到损害,只能作为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多少时予以考虑的一个情节。如果成年子女及其他家庭成员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造成物质和精神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侵权之诉,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是否仅限于离婚时行使?我国新《婚姻法》未作规定。目前我国学术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可以离婚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一年为限。笔者持第一种观点,因为离婚损害赔偿的立法宗旨在于填补无过错配偶的损害及抚慰其精神,并制裁违法行为,仅限于离婚时行使请求权,“既可以避免因时过境迁,法院难于调查取证,也可以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 五、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除过错配偶外,是否应当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对此,新《婚姻法》第46条未予规定,我国学术界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三者应当是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应当作为共同侵权人而负连带责任。另一种意见认为,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不能包括插足破坏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因为“离婚及离婚过错赔偿是配偶之间的纠纷,解决的是配偶之间身份关系及民事赔偿责任问题。不宜将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和民事赔偿责任规定进来。”“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更适宜用道德来调整,只有在第三者插足严重,损害重大时才规定第三者赔偿责任。受害者可另行提起侵权的损害赔偿之诉。"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这时首先必须说明“第三者”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它通常是指介入他人婚姻,与夫妻一方有婚外性关系的人。其表现形式比较复杂,如果第三人有配偶者秘密地发生两性关系,属于通奸;第三者与有配偶者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属于姘居;第三者产生原因也很复杂,有的属于上当受骗,不知对方有配偶;有的是有配偶者的关系早已破裂,甚至已经分居多年,但配偶对方就是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此情形下,继续这种婚姻关系已是不道德的;有的是第三者贪图享受“金钱"等。所以,对第三者“不宜一概用法律加以惩罚。对于这些不同形式介入他人婚姻的第三者,应当根据社会危害性的不同,予以区别处理。第三者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与有配偶者姘居、通奸的第三者,一般可以通过道德谴责,行政处分治安处罚以及批评等方式处理。但如果第三者实施违法行为,侵害合法配偶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依《民法通则》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六、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程序和赔偿范围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登记离婚的情形下,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对精神损害的赔偿,而不是物质损害赔偿。因为如果被侵害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或人身自由权,”民法上已有规定,要求赔偿,也不需导致离婚。如果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而导致对方物质利益减少,则属于财产返还的范畴。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出损害赔偿。笔者持第一种意见。因为,第一,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侵害配偶他方的人身或财产权益,依照我国《民法通则》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规定,受害配偶有权请求婚内侵害赔偿。但是,如果受害配偶基于维护婚姻关系的考虑,未在婚姻期间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离婚时对其因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导致离婚所受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均应有权依法提出损害赔偿。这才是合理的。第二,新《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蔽、转移、变更、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离婚时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而不是赔偿损害,因此,对于因法定违法行为而导致离婚所造成的财产损害,不能援引此条规定予以处理。第三,按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只要有过错行为,不问结果,受害方即可提起损害赔偿。这并不意味着离婚损害赔偿仅仅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否认物质损害赔偿。从立法精神看,在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两者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填补受害配偶的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制裁过错配偶的违法行为。 七、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是否仅限于财产责任方式?从国外立法看,大多只规定对离婚所受的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瑞士民法除规定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可请求给付抚慰金。前者填补财产损害,后者着重抚慰精神创伤。笔者认为,从现实生活中看,离婚无过错方所受的损害,往往以精神损害为多。因此,瑞士立法值得我国借鉴。建议我国今后在制定民法典时,在民事责任中增设给付抚慰金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违法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且,根据该法第120条规定侵害名益权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财产责任两种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受害的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即基于过错配偶对其所受的物质损害,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创伤,可以请求给付精神损害补偿;无过错配偶的名誉权等如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八、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和给付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立法是否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我国有些学者主张,立法应对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统一规定“下线”或“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以确保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广东省人大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做出的具体规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即赔偿起价5万元。这一规定,不妨在过错离婚中,作为给予精神赔偿的起价也可采用。"笔者认为,鉴于过错配偶的主观过错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导致离婚造成的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手段、情节及后果往往不同,并且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离婚赔偿责任主体的经济负担能力亦有差异。因此,我国立法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数额,不宜统一规定一个“起步价”或“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官酌定,可能会更合理。公务员之家 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当考虑哪些因素?笔者认为,原则上物质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赔偿实际损失原则,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宜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如何?笔者认为,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上所述,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故基于公平正义原则应当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从而依法追究过错配偶违法行为的损害赔偿责任,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认识论文:正确认识法律规避推动行政管理法制化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法律规避现象客观存在评析正确处理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一、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3、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法律认识论文:法律认识错误研究论文 1认识错误的概念和分类 1.1认识错误的概念刑法中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认识与客观实际情况存在不正确的认识。行为人发生这种错误时,就产生了是否阻却故意的问题。[1]故意与过失是认识因素的范畴,行为人的认识因素不同,故意或过失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意志因素,进而影响到犯罪行为的罪过形式。 1.2认识错误的分类我们知道,认识错误及其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系密切。故意或过失作为认识因素的两个方面,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刑事责任的承担。可见,在发生认识错误的场合下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理应有所不同。因而就有了认识错误的分类。我国刑法理论采取传统的分类方法,把认识错误分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和事实上认识的错误。[2] 2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2.1法律认识错误及刑事责任法律认识错误,有学者称之为“违法性错误”。本文采纳“法律认识错误”的说法,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及刑事处罚存在不正确的认识。法律认识错误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1.1想象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犯罪,即刑法理论上通常所说的“幻觉犯”。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行为的性质,即行为人是无罪的。 2.1.2想象不犯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对行为性质的认定,即行为人的行为性质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理,而不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 2.1.3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在罪名和罪数、量刑轻重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对其行为触犯了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以怎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笔者认为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其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量刑,司法机关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危害程度定罪量刑即可。 2.2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法律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在刑法理论上存在否定说与肯定说二种学说。否定说认为“不知法不免除法律责任”。笔者赞同“不知法不可免责”的观点,不承认法律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总之,笔者认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论上述列举的何种情况,都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和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原则是:不免责,按照法律的规定定罪量刑即可。 2.3事实认识错误与刑事责任所谓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事实状况的错误认识。事实认识错误可能对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客体的认识错误、对行为性质、犯罪对象错误、犯罪手段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3]。五个分类对事实认识错误及其刑事责任进行论述。 2.3.1客体的认识错误客体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侵害的客体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客体认识错误可能影响罪过形式、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甚至可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2.3.2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所谓犯罪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预想加害的对象与实际加害的对象不一致。 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①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②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③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④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 2.3.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或方式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行为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第二,行为方法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所采取的方法产生不正确认识,从而影响危害结果的发生。 2.3.4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采用的犯罪手段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本来会发生危害结果,但行为人误认为不会发生危害结果。②行为人本欲使用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会发生危害结果的手段。③行为人所使用的手段根本不可能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但行为人因为愚昧无知而误认为该手段可以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3.5打击错误打击错误,也称行为误差,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对象实施侵害行为,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笔者认为,如果这种打击超出了同一犯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就不能认定为同一犯罪,而应在主客观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2.3.6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和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进程的认识错误。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危害结果虽然发生,但并不是按照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发展所预见的进程来实现的情况(有学者称为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②行为人实施了甲、乙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乙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认为是甲行为造成的(有学者称为事前的故意)。③犯罪结果已经因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没有故意地实施了可能产生一定结果的行为后,才产生故意,其后放任事态的自然发展,导致了结果发生(有学者称事后故意)。④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笔者认为,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 2.4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关于事实认识错误对刑事责任的影响,理论上大致有三种学说:具体的符合说、法定的符合说、抽象的符合说。理论和实践中的通说是“法定的符合说”。依此学说,只要侵害的是同一性质的法益或在构成要件上相一致,就成立了故意。通过上述分类分析,当发生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况下,行为人如何承担罪责?因为笔者承认事实认识错误可以阻却刑事责任,故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在抽象事实错误的场合下,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当实际的犯罪事实较重而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重时,应依轻罪处理;当客观犯罪行为轻时,则一律依轻罪处罚。 关于认识错误,我国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作为一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承认的。对于具体事实错误的处理,可以利用法定符合说,而对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场合,则应坚持主客观一致的原则,既反对只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想象定罪,也不能单凭客观后果而归罪。对于法律认识错误的处理,就我国的国情,仍应坚持“不知法律不免责”的传统原则,反对“不知者无罪”的肯定说。 法律认识论文:重婚的法律认识探究论文 摘要 这篇论文主要是从两个方面对重婚这个社会问题进行分析比较。横向的比较和纵向的比较,重点在于横向的比较。包括不同法律学科对于重婚问题的不同认识和界定;不同国家对于这个问题的共同看法与区别之处;以及重婚与事实重婚的区别与联系。纵向的比较也就是重婚问题的历史与渊源,在不同的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的不同。重婚问题在当前社会下,突出表现为认定困难。因为我们国家处于一个特殊的社会阶段,社会的变革,各种思想的斗争,阶级矛盾的存在,新思潮的出现与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决定了重婚问题的出现是带有很强社会性的,很多重婚都是具有社会性的。例如一些是在建国以前就形成的一夫多妻重婚关系;有些是在战争时期夫妻失散,之后再次嫁娶造成重婚的事件;还有些是出国之后,在与原配偶未进行离婚登记,而在国外再次结婚的重婚现象。总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重婚是一个很典型的社会问题,带有很强的社会性。其次,重婚是和文明背道而驰的,从历史的研究来看,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它们要么是生产力发展低下的产物,要么是剥削社会男女不平等的表现。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重婚这一现象正在逐渐消亡,只有在一些宗教或落后的国家与地区才部分存在;重婚孳生丑恶,为大众而不容,重婚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产生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辨证的角度看,重婚来源于社会,被社会所制造所决定,但反过来它影响着我们的社会。只有对重婚问题有很清楚的认定,我们才能很好的去解决问题,处理问题。对于重婚的处理,是建立在认定基础上的,严重的触及刑法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要追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一些社会原因形成的重婚,注重区别、严格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些事实重婚是我们研究重婚问题时不能忽视的问题,重婚罪中所指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而且给社会带来相当多的社会问题,不由得我们不重视。 关键词:重婚事实婚姻一夫一妻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得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爱情的结合。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必然要求一夫一妻的结合。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前那些对于重婚的认识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重婚问题在新的社会阶段面临着新的挑战,事实重婚也成为我们考虑重婚问题时必须研究的内容。 一、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我国,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都将受法律的制裁。这是贯彻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 (一)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在婚姻法上,重婚是被归于无效婚姻的。婚姻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没有做过多的涉及。一般意义上认为,相对于重婚罪,婚姻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更广。首先,一些重婚行为并不严重,没有达到罪的级别,不认为是重婚罪,但在婚姻法上认为是重婚。还有一些事实重婚,虽然婚姻法还没有具体的把这些行为认定为重婚,但把其划为重婚的呼声很高。 (二)刑法上对于重婚的认定: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一夫一妻制的社会主义婚姻关系。重婚罪破坏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现实的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但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屈辱,而且对子女的抚育和成长也带来不利的影响,破坏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配偶的人在没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第二种本人虽然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其本身来说,他(她)是初婚,并不是“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他与重婚者共同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也要以重婚罪论处。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行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办理结婚手续,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才算合法建立。要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领取离婚证书;非双方自愿离婚,而只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般是由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县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后,未经合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如果一方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二是事实上形成非法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虽然早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多年来一些陈规陋习习惯势力影响,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一些部门执法不严,一些偏僻地区登记不便等等因素的存在,还不能使每一对结婚男女都能自觉地执行婚姻登记的规定,以致在目前的社会中,未经合法登记而成为事实婚姻的,尚占一定的比例,它不会因《婚姻法》的颁布,施行而在短暂内消失。如果对事实婚姻从法律上不给于承认,将会脱离实际,也不符合婚姻法保护一夫一妻,自愿结合,男女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原则。因而重婚罪中的“有配偶”和“结婚”,都包括事实婚姻。就是符合重婚罪主体条件和主观要件的人,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重婚罪的两个婚姻关系,可是是两个登记婚姻,可是是一个登记婚姻,一个事实婚姻,也可以表现为两个事实婚姻。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表现为自己已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结婚。因此,无配偶的一方如不知对方有配偶而受骗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的一方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是出于喜新厌旧,玩弄女性;有的是贪图享受;有的是家庭不和,受到虐待而引起的;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为生儿育女,传宗接代;也有的是因生活困难,外流谋生困境所迫使。一般来说,重婚的动机不影响案件的定罪而影响量刑。 由于我国的历史原因,现实状况和重婚案件的复杂性,在处理重婚案件中,主要是正确划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要注意区分: ①.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一些地方拐卖妇女的犯罪较为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自己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所以该妇女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②.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罪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不以结婚为目的,临时或含约定期限在一起非法同居生活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③.掌握重婚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的界限。重婚行为的情节有轻重,危害有大小之分。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重婚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不宜认为为重婚罪。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由于他人结婚的,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较小,所有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二是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在我国一些地方,确有因遭受洪涝,天旱,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现象。有时夫妻一方外流后,直到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迫于生计,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有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故意,但其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三是男女双方进行了婚姻登记,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一起同居,但其合法夫妻关系已经成立,如果双方或一方未依法解除该婚姻关系而由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四是由婚姻关系的男女一方,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和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的,也是重婚行为。五是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不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而非法同居的,因这种关系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所以,其中一方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同居,通奸或姘居的,均不构成重婚罪。六是有的配偶出于某种需要办理了假离婚的手续,以后弄假成真,一方面借此再婚的,因这种离婚并非双方真正的意愿,本来是假的,应视为无效离婚。其后某一方的再婚,应视为重婚行为。 ④.重婚罪与强奸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的男子本来有妻子,但却利用某种关系,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长期与其他妇女过性生活,对外也毫无顾忌,以夫妻关系同居,而女方却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屈从。对于这类案件应按强奸罪论处,不应定重婚罪。区分是重婚罪还是强奸罪,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一是侵犯的客体。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二是在客观方面。重婚罪在客体上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非法骗取登记结婚,即自己有配偶又与别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第二种是凡是符合重婚罪主体,主观要件的人,尽管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这里既包括经济生活,也包括性生活,在他们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二、对于重婚的处理 (一).婚姻法对于重婚的处理: 婚姻法给人的感觉是弱惩罚法,有人明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婚姻法,但对其浑不在意。因此对于婚姻法的责任追究应加大力度。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民事上应负的责任包括:一是停止侵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当事人解除重婚、同居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二是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三是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法对于重婚罪的处理: 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行为人量刑时,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手段,情节,影响,后果等综合考虑。对那些一贯玩弄女性,喜新厌旧,腐化堕落而重婚的;采用伪造证件,欺骗单位,欺骗对方等手段而重婚的;犯重婚罪,屡教不改的,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宣告解除其非法婚姻。 构成重婚罪的当事人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究重婚罪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公安机关依报案、举报或其他线索自行侦查,或是法院、检察院发现有重婚嫌疑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侦查终结后通过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判。配偶发现另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由受害者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可以向法院控告重婚的,除合法配偶外,受欺骗而与有配偶的入结婚的也是受害者,也可以提起诉讼。 (三)关于重婚诉讼的一些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四)重婚的管辖问题: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三、重婚的横向思考 (一)重婚在不同的部门法中的比较: 重婚在婚姻法和刑法上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主观方面当事人都表现为故意,都是明知一方或者或者双方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进行生活。他们重婚破坏的对象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合法婚姻关系秩序。而且在社会危害上是一致的,这些重婚都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 但是两者对于重婚的规定和处理也都存在着诸多的不同: 第一,《婚姻法》与《刑法》对于重婚惩罚度不同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保护的是公民合法的婚姻关系,这就决定了《婚姻法》属于民法的范畴,婚姻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婚姻家庭法》中对于重婚,主要是制止其存续,使其不能继续破坏社会主义婚姻秩序,要求重婚造成离婚中的过错一方给予无过错一方损害赔偿。而刑法对于重婚的要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主体不同《婚姻家庭法》的主体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自然人,刑法上除了这种人之外,还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刑法对于破坏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当事人都进行追究责任,而婚姻法仅仅是保护婚姻秩序不被破坏。 第三,《婚姻法》与《刑法》关于重婚的范围不同《婚姻家庭法》对于重婚认定的范围相对比较广,只要是破坏了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形成法律重婚或者事实重婚,都认为是重婚。而刑法上对于相对比较严重的以重婚罪论处,而一些社会危害小、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重婚。对于那些因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或者由于特定原因而重婚行为的不以重婚罪论处。 (二)法律重婚与事实重婚的比较: 在比较重婚和事实重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的概念。事实重婚是指一方或者双方现存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被其他公民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发生重婚关系的双方并没有在国家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没有采取骗取的手段登记、领取结婚证。法律重婚则是指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关系尚未终止即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而成就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他们的显著不同点在与是否采取欺骗手段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在主观上,法律重婚有着更强的犯罪故意,在了解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为了使他们的非法的同居关系为社会所接受。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欺骗,从而在国家登记机关拿到结婚证,达到他们的目的。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它们发生的环境一般有所差别。事实重婚往往出现在交通相对闭塞,积极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我们国家的婚姻法律登记制度还无法很好贯彻的地区,事实婚普遍存在,事实重婚隐藏其中,更难于被发现。而法律重婚多出现在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管理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因为意识、经济、管理严格等多方面的原因,促使当事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去的结婚证。 其三,这和当事人也有很大的关系,法律重婚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往往有一些法律知识,为了维护他们之间非法的关系,他们考虑到要有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国家证明。而事实重婚的双方,往往文化素质比较低,对他们之间的非法婚姻关系采取顺其发展的态度。 (三)事实重婚与同居的比较: 重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事实重婚,而事实重婚中,就是当事人之间没有去骗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被人民大众所认可的婚姻关系。它与现在社会中的同居有很多相似之处,那到底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呢?对他们的研究也有利于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重婚与一些不正常的两性关系的区别。 这里所谓的“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并没有依法缔结正是的婚姻关系而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它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双方均为无配偶者的同居。其中有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仅以一种单纯的同居关系或者以“试婚”为名义的同居,另一种是双方以夫妻互待的共同生活。另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在婚姻关系之外与他人同居。 对上述各种“同居”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没有配偶的一男一女出于自愿而同居生活,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是社会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一些人对待两性关系采取了轻率放任的态度。虽然这种行为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容易产生各种纠纷,侵害有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财产或者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它就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减少以至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主要依靠道德制约和行政规制。如果因为财产或者未婚同居生育的子女抚养而发生纠纷,首先应当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可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没有配偶且又没有婚姻障碍的一男一女以夫妻互待同居生活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又没有补办结婚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因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应按一般财产关系处理,即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应按个人财产对待;同居生活期间,因为共同生活和经营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非法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互相扶养的具体情况,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的适当的遗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行政责任。如果属于包养暗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对配偶他方或者子女、父母有遗弃、虐待行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基层组织予以劝阻、调解,或者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干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无过错配偶要求离婚以及请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四)国内外对于重婚问题的比较: 重婚,多重婚在美国大多数州都是无效婚姻,而且州刑法对重婚亦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确认一夫一妻制的司法判例是在1878年。最高法院在审理摩门教徒雷诺兹的案件时,认定雷诺兹犯有重婚罪,因为他同时娶了几个妻子。雷诺兹称,根据摩门教教义,上帝要求其信徒实行多妻制,在某些情况下,不娶多妻还会被罚入地狱。最高法院为此宪法第1修正案:法律可以干预宗教活动,当宗教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法律为准。故雷诺兹犯有重婚罪。 多重婚是指一个男人或女人在同时有几个配偶,而重婚是指在前婚未解除时又缔结第二个婚姻。传统上,州的重婚法对承担刑事责任不需要有特别的故意,但是现行的刑法和几个最近的判例要求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为了防止善意相信他方配偶已经死亡的无辜者婚后违反州的传统的重婚法,许多州制定了被称为“EnochArden”法令。这一法令规定一段时间后,一般是5-7年,配偶一方就可以以失踪一方已经死亡为由再婚。然而,这一法令并不能使后婚有效,它只是是重婚者不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美国绝大多数的司法部承认重婚和多重婚的法律效力,还是有些州通过推定婚姻实际上不承认重婚和多重婚,,并在法律上给予保护。 虽然重婚和多重婚在绝大多数国家遭到禁止,但这种婚姻在穆斯林国家和非洲亚洲的一些国家依然得到认可。由于社会和经济的原因这一现象已日益减少,但仍然有专家认为,重婚和多重婚有利于道德和法律。其理由有以下四点:(1)多妻是宗教赋予男人的特权;(2)多重婚在妻子不育或不能多育的情况下,允许丈夫多妻以生育子女,同时又不离弃第一个妻子使其流离失所;(3)多重婚可以防止不道德行为。例如嫖妓,强奸,通奸以及在许多西方国家存在的高离婚率;(4)在战争和灾难期间,多重婚可以保护寡妇和孤儿。 四、重婚的纵向思考 重婚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文明问题。在阶级社会中,男女间的地位一般难以平等,重婚往往被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或诏令所允许;另外在社会不发达的阶段,一个人有两个以上的配偶被普遍所认同,只有随着人类逐步走向文明,重婚禁止才能被人们普遍接受。 (一)在原始社会时期 母系氏族社会中女子在社会生活中占统治地位,在这个阶段普遍采取走婚,原始的婚姻还没有形成,所以更谈不上重婚问题。父系氏族社会中男子地位由原来的从属上升为统治,原始的人类“占有思想“使得那些在氏族公社中有地位的男性以拥有更多的妻子作为自己地位的体现。重婚多婚乱伦现象严重,婚姻基本上表现于混乱。在这个时期,掠夺婚盛行,掠夺婚又叫抢婚,是指男子以暴力劫夺女子为妻的婚配形式。他最早出现在原始社会末期从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变的过程中。 这是由于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极端低下,人类在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过程中,迫切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在这个阶段,走婚或者多婚在一定意义上有利于人类数量的增长,虽然原始野蛮,但是是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的。掠夺婚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末期,当时婚姻制度正在往一夫一妻制转变,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是进步的,相对于原始的混乱婚姻制度,这种制度野蛮,但是一种观念进步。抢到的妻子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能被他人所侵犯,这是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出现的产物。 (二)在奴隶社会时期 夏、商、西周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在礼的规范指导下形成的,主要体现的是宗法伦理道德精神和男尊女卑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虽然实行一夫一妻的原则,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一原则对各级宗主贵族而言是没有约束力的,他们之间广泛盛行一夫一妻制形式下的一妻多妾制。 (三)封建社会时期 封建社会的地主阶级基本上延续了奴隶社会的婚姻制度,有创新也基本上都是程序上的。在这个时期,婚姻家庭的法律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男尊女卑、维护家长权利和亲属等级关系、实行等级内婚等。在中国宗法制度下,礼制和法制都要求“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必有“主婚”和媒妁才能成立婚姻;实行“一夫一妻”;要求女性服从男性,在夫妻关系中,“妇人从夫,无自专之道”;强调“人各有偶,色类须同”,严禁良贱为婚。 (四)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建立以后,提出了一系列反对封建主义制度,反映资产阶级要求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包括个人本位、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等等。但中国封建的土地私有制使得这种婚姻制度很难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就是在资产阶级内部,象官僚资本家买办资本家等也都是封建主演变而来,他们依旧是沿袭旧的婚姻制度。即便是新兴的资本家,养小妾现象也很严重。 (五)社会主义社会 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婚姻以男女双方的感情为基础。恩科斯曾经指出,“按其本性来说就是排他的”,因此,“以为基础的婚姻,按其本性来说就是个体婚姻”。在我国,一夫一妻原则意味着一个人在一个期间内只能有一个配偶,不允许任何多偶关系的存在。重婚被法律所严格禁止。重婚行为人要承担形势和民事的法律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是一种婚姻家庭领域的犯罪行为;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事由,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重婚是一种不良的社会现象。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不允许。因为其一方面破坏了一夫一妻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破坏了家庭幸福,侵害了广大弱势群体的权益,另一方面遗留给社会种种问题,是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重婚是一种犯罪,打击它是社会主义秩序稳定和保障,是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公共道德的要求! 法律认识论文: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认识论之思 摘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针对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的关系问题,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为理论指导,阐释法律意识的内涵与特点。研究考量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存在法律基本知识不足、观念陈旧、法的心理因素与自我控制力不足等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这些问题作了社会、学校、学生3个层面的成因分析;政府、社会团体和家庭应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保障,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学校应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纳入到教育教学中,推动法律教育教学方式和内容改革,并用社会实践来强化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端正法律态度,在实践中深化法律意识,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这些方面,就是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认识论路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大学生; 法律意识培育; 认识论;法律实践;法律态度 全面依法治国是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逻辑要求和实践期待是要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指出:“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1]法律意识是法治社会中公民的基本素养,只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才可能使遵法、守法、用法成为人们的理性追求和自觉行动。新时代大学生承载着实现伟大“中国梦”的民族使命,发展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这一代大学生的责任担当。但我们不能不看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国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偏失,与国家对大学生的“角色期待”还有着不小的距离,在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上还存在一定的表象形式和经验形态。“问题是时代的格言,是表现时代自己内心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2],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亟需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想武器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偏失的主客观因素,并以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的价值原则,从认识论视域建构解决路径,以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和践行。 一、法律意识的内涵和特征(一)法律意识的内涵 对于法律意识的概念,1984年出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法律意识的解释是:“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3]随着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深入,法理学家沈宗灵在1994年主编的《法理学》中指出“法律意识,泛指人们关于法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其含义相当于我国日常生活中所称的‘法制观念’,但主要的是指反映对现行法的态度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4]这一界定成橹髁餮说被法学界所认可。近年来,法学界对法律意识分别作了结构学、心理学和与法的关系学多方位的研究,但总体来讲,法律意识蕴含了较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们对法的认知领域,即对法律的知识的掌握、了解,对法律认识形成的思想、观点;二是人们对法的心理状态,即“法律意识主要指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5];三是人们对法的行为评价,即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涉及法律行为的判断和价值评论。 (二)法律意识的特征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个专门化分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也具有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与反作用力的属性,这种属性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一是法律意识有着自身的形成发展规律。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通过在法律及其法律意识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反复的矛盾运动中不断提升和跃迁,进而不断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以指导主体的法律行为。二是法律意识同各种形式诸如经济意识、政治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意识等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构成一个反映社会存在的总的社会意识形态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各种形式的意识形态都是相互联系着的。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它所调整的指向是非常广泛的,由此形成的法律意识必然反映各种社会关系,因而法律意识同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意识之间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表征出了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性、渗透性、影响性。三是法律意识的反作用力。作为辩证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运动形式所决定的,社会活动尤其是物质生产活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人们的社会实践必然是在人们一定的社会意识支配下进行的,社会意识对实践的指导性印证了社会意识的能动的反作用性。法律意识通过法律实践活动表征出对现存社会的认识与改造。它的反作用力所形成的价值生成性主要体现对法律在推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作用、特征、规律等方面认知的进一步深化。同时,通过法律意识去规约人们的行为并形成一种遵纪守法的理性自觉,以法律意识去指导法律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保证社会良好的秩序和和谐的局面。 二、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 问题考量及其认识论分析根据对法律意识内涵以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知法律意识的偏失必然会影响人们法律思想和法律行为。对其进行客观的考量和透视,以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分析,是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逻辑起点。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问题考量 第一,法律知识匮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本身是对法律意识的一种衡量。“就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而言,法是第一性的东西,法律意识是第二性的东西,法律意识应当是法这一社会现象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和映象。”[6]当前,大学生整体上法律知识匮乏,了解掌握的不多。一方面,由于大学生“实用主义”的作祟,认为专业课是将来安身立命之本,法律知识对自己遥远,只要自己不违法,学习用处不大,因而,在法律知识学习中投入不够,精力不足。另一方面,在现有的法律知识学习中,非法学专业大学生课堂上所学的法律知识仅见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后3章,而在学习中,大学生比较多的重视和自己相关的具体法学习,例如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对于宪法以及其他法律精神的学习不够重视,直接导致法律知识的储备不足。在涉及权利与义务时,大学生既不能很好地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也不能用法律规约自己去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柳倩宇在对中国23所高校的大约2 000多名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到“您知道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吗”的问题时,55.9%的人选择了“大体知道,但不很清楚”;32.3%的人选择了“知道,我的行为就是根据这个来确定的”;其他则分别选择了“我只要知道不犯法就行了”(7.0%)和“不知道”(2.4%);个e人没有选,可视为不知道[7]。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基本的法律知识,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清楚,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可见一斑。还有的大学生因对法律的无知做了违法的事情。 第二,法律观念陈旧。法律观念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形式,表征了法律意识的强弱。当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大学生的法律观念有所提升,但是也不能不看到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法律观念陈旧的现象。例如,大学生在日常的谈论中仍然存在“权大于法”的观念,认为法律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只要有权就可以不受法律或者弱化法律的制约。与此相关联,也存在“人情和金钱大于法”的观念,甚至有的大学生可以列举他听到的甚至看到的类似现象。在这种陈旧的法律观念下少数大学生中竟然形成了“法不可犯但可违”的谬误,认为只要不触犯刑法,其他的法律都可在权力、金钱和关系的控制之下。针对“打赢官司靠什么”的有关调查显示,50% 的大学生认为要想打赢官司必须得靠关系,30% 认为应当有理有据,20% 认为应当找一个好律师[8]。 第三,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作为人们对法律现象内在领悟及领悟到的感觉、知觉、观念、态度和情感等心理观念因素的法律意识的表征之一,“法律心理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法律实践紧密相关”[9]。当代大学生出现了法律心理因素的矛盾,具体表征在对法的知行观上。法的心理因素是对法律知情信意行的心理过程,一般情况下人们的知情信意行是一个不同心理因素的统一过程,然而大学生在这个法的心理因素过程中出现了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对法律本身有一定的认知但并不认同,所以一俟遇到实际情况,其行为表现上就很难与认知相契合,表现出 “知而难行”;二是对法律知识能够做到认知,也有一定的认同,但法律信念不坚定,在实践中不愿为,表现出“知而不行”;三是明明知道法律的内容和原则,但为一己之私利铤而走险,做出违法乱纪之行为,表现出“知而逆行”,反映出当前大学生法律心理因素矛盾下的知行不一。 第四,大学生犯罪时有发生。法律意识的最大特点在于反作用力,即对实践的指导。法律意识的偏失不可能对人们形成正面的规约和行为的指导,反而在扭曲的法律意识和错误的价值观导引下,还会出现“知法犯法”。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整体表现出犯罪主体多元化、动机复杂化、手段智能化、行为极端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例如电信诈骗案是2016年公安部网络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治理对象,受害人多以心智不成熟的大学生为对象,而犯罪分子也包含了部分90后的计算机或通信专业相关的大学生,他们依借专业优势,但却目无法纪,以编造虚假信息来设置骗局,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原因的认识论分析 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是一个多向度的综合,它反映在宏观层面是社会因素,中观层面是学校因素,微观层面是个体因素。运用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来深刻剖析形成原因才能有效地培育和践行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第一,宏观层面的社会因素。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何者为第二性,这是认识论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对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这种社会存在决定了人的存在方式和自我意识必然打上社会的烙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市场经济的“双刃剑”也带来了一定的负向价值,“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大学生的个人价值取向总是受制于社会的价值取向,当社会非主流价值坐标发生震荡会引起大学生价值取向的困惑乃至错位。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毋容置疑是受到了具有否定意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思潮客观存在的影响。 第二,中观层面的学校因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致无穷”[10]。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也经历了认识论的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校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责任。反思学校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上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在法律知识的理论教学上缺乏针对性。理论教学没能很好地联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实际,而这种实际就是大学生法律认识的感性认识,这样的理论教学使学生感到“空”,而在理性提升阶段由于呆板的教学方法使学生难于做到理性的深化。二是从理性认识到实践飞跃出现一定的断层。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偏失很重要的因素是缺乏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法律实践观对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它是法律意识完善的本质特征。然而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很少能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三是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没能掌握很好的科学方法。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工具,其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认识论的武器和方法[11]。当前学校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出现了与认识工具即科学方法的疏离。主要表现在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整体性,简单地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理论课对待,未能很好地做到把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育与全面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与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联系在一起,使得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缺乏高度。再是法律意识的培育未能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在理论教学和相关活动中也未能调动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这些学校因素也导致了大学生法律意识出现一定的偏失。 第三,微观层面的学生因素。大学生是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主体的因素在法律意识培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自身原因主要是在法律认识上的问题。当今许多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仅处于感觉、知觉、表象的感性认识层面上,只是将法律所直接反映的表面特征与外部联系进行思维上的简单处理,并没有将这种感性认识跃升为理性认识阶段。其表现形式一是简单地看到社会负面的局部现象,进而以偏概全得出“学法无用论”,因而仅停留在一般的感知阶段;二是将法律知识作为一门书本理论去学习,而学习的目的就是为了应付考试;三是完全凭兴趣出发,即对自身感兴趣的法律条文也只是一知半解的感知。这些认知上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未能把法律意识的培养与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联系起来,未能与自身培养目标和历史的任担当联系起来,因而缺乏法律意识的培育动力和目标,其逻辑运演必然造成法律意识的偏失。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 认识论路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指出一切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12]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因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必然存在整体性运作的效应。 (一)营建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作为社会存在的大学生,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 第一,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以取信于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逐渐营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以正能量的社会价值取向引导大学生个体的价值取向,使得大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作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联手学校进行大学生法律教育,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2003 年 3 月 28 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 10 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研究大学生违法和犯罪问题,并提出预防措施。”[13]从而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走向了社会。另外司法部门要创造条件在司法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大学生参与有关的司法活动,例如出席开庭审判、开展司法宣传等活动。 第三,形成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的”大学生法律教育格局。其具体分别为,政府主要由学校所在社区、家庭可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由职能部门成员共同组成。由政府牵头不定期开展情况通报、问题分析、宣传教育等工作。社会、学校、家庭要构成“三结合”的综合力量,统一协调、分工合作、各司其责,使大学生在任何活动场域内都能学习、感受、体验到法治思想的教育、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加大学校教育培养力度 学校是培育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渠道,要在总结以往培育的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加大改革力度和创新性,从而有效地开展法律意识培育工作。 第一,学校应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重新定位,将其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参数纳入学校的整体教育教学中去。将法治现代化理念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创新高校法治教育体系,将其蕴含于学校规划设计、教育内容、日常管理、学校文化等体系中。同时,学校要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建构依法治校的有效机制,明确大学生的义务和权利,关心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解决大学生的实际问题。要营造浓厚的法治校园的氛围,使得学生在校园里就能感受到法治精神的熏陶,得到法律意识的培育,得到法律思想的实践。 第二,加强教育教学的改革。大力推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尤其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一是采用互动式教育法。高校教师需要自觉成为具有有效传播力和引导力的“法律意见领袖”,在思政课课堂教学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提升大学生课堂的整体参与度,发动学生共同挖掘网络中关于法治的资源,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共同探讨和交流。二是采用典型案例教学法。教师和学生可以将自己身边所知晓的法律案例搬入课堂,以典型案例带动教学,使大学生在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中,得到启发和教育。三是采用模拟教学法。可将有关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生活相关联编成“小品剧”,由学生扮演相关角色,来演绎和诠释教学内容,把日常中生活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案情搬上课堂,使学生在形象化的感受中得到领悟、受到教育。另外,要将法治思想和法治信仰蕴含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之中,可开设“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法律与人生” “中国法律史”等选修课,指导大学生在履行“三观”中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第三,积极有效地开展网络教育。在2016年12月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要用互联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互联网的亲和力。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建立校园网络直播的法律小课堂。可设置“法律理论热点”“法律咨询和答疑”“法律案例分析”等栏目,安排校外专家和校内老师事先录制或者现场答疑。学校可以开设网络培训班,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学生可使用个人的专属账号,在课余时间进入校园网络中进行学习。学校可定期进行学习成果展示以及在线测试并对成绩优异者进行奖励,每一学期进行总结。这样随机且生动活泼的网络式学习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培养。 第四,强化法律意识培育的实践性。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的意识必须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及其最终结果在于应用,即将法律意识转化为法律行为。学校要充分把握认识的辩证运动规律,强化大学生法律实践,为此要做到将法律实践成为社会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社会实践可设“法律实践社会行”, 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服务等援助工作,做到学法与用法紧密结合,使得学生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城市和农村中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有关的法律活动,并将法律实践的成绩计入法律课中去;也可以设立校外“法律实践基地”,与当地的司法机构建立合作协议,学校可以主动联系相关单位或者人民监督员。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学生前往当地的高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开展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学校应主动开展“校园法律文化活动”,以贴现实、多样化、广参与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文化活动,构筑孕育法律意识的校园文化和培育氛围,组建大学生法律社团,开展演讲和辩论比赛,开设模拟法庭,使学生身临其境地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凸显大学生法律意识培育的主体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揭示了只有坚持实践的观点,才能正确地理解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在法律意识培育过程中,大学生是认识的主体,这里特别强调大学生的主体特性。主体间性哲学观扬弃了传统“主客二分”的哲学观,确立了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主体间的关系。受教育者大学生不纯粹是知识和品行的接受者,而成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大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认识进行“物化”,进而再以对象化的活动方式在实践中进行深化,并指导实践。在全过程的认识论发展里,大学生应发挥主体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成为有法律信仰、法治精神的人。 发挥大学生主体作用,第一,需要主体端正态度、深学笃用。“态度是一种最低要求最高标准的法律意识”[14],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务必将端正法律态度作为核心要义。要把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成为社会主义可靠的接班人、合格的建设者的成才目标联系起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担当联系起来,要深刻认识现代人必须具备健康、正确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做事的现念和对法的价值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理性自觉,主动地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第二,要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把握法律认识全过程的规律。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各环节中学习新知、形成认同、努力践行、勇于创新,不断提升大学生主体自身法律意识。第三,正确地处理好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权利与义务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发挥大学生的主体作用,不仅要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利还要明确应尽的义务。学校要正确引导学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学校内的人大代表选举不能仅仅给予学生投票的权利,需要让学生有知情权;学校邀请学生参加的会议也不能仅仅赋予学生的参会权,应该要满足学生表达自己意见的诉求;在评教考核方面还是与学生的对话中,都应该鼓励学生主动反映存在的问题等。 四、结语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育工作对于建设法治现代化国家而言是一项不容忽视的教育工程,为此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提高大学生主体的法律责任意识、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律素质,并且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充分地将法律意识转化为实践的动力。另外,高校教育工作者需要及时转换传统的灌注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审时度势地站在大学生群体的视域下分析法律意识的认识出现偏差的主客观因素,深入研究大学生法律思想观念体系的现状,从而以系统化的解决路径来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观,用新理念迎接新状态。 法律认识论文:浅谈法律谈判认识的现实意义 【摘 要】法律谈判是由双方当事人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的一种非规范性纠纷解决方式,它是建立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进行来取得最大利益的博弈。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一种,法律谈判以高效率、低成本、专业性、和解性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逐渐被社会认可。本文从分析法律谈判的理论基础入手,重点从当事人的角度阐述其利弊,从而使社会对法律谈判有更加深刻的理解,为研究非诉讼解决机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法律谈判;认识;意义 法律谈判,就是谈判双方或多方围绕同一话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技能,共同提出一种解决理由最佳方案的过程。在法律谈判中,律师利用谈判技巧,再借助其职业技能,与对方进行磋商。法律谈判中,双方当事人合作与竞争并存,不仅有各自的利益取舍,还有共同的利益追求,一致的目的就是争取庭外和解。 一、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 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四、意思自治,发挥当事人主义 法律谈判以沟通协商为前提,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模式的过程,是当事人自治为理论基础的一种纠纷解决模式。当事人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这种选择自由不仅包括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的承受上,也包括纠纷发生后双方对处理纠纷的方式的选择上。法律谈判中以律师与当事人的沟通为主要内容,当事人在律师详细告知案件具体进展下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预备时,律师在对案件的法律冲突焦点和证据强弱评估之后预测案件的发展情况,向当事人列出最有可能的案件结果,由当事人选择自己更为满意的一种结果后,最终由律师制定相应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每一个谈判环节的发展律师都必须详尽的告知当事人,律师的每一次要求和妥协也都基于当事人的同意和授权,当事人在整个谈判中无论对于谈判方案的选择还是谈判中采取何种举措都处于主动地位。在双方律师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对于执行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依照协议进行商议,其执行的灵活性较诉讼的强制性来说更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五、实现诉讼与非诉解决方式的自由过渡 诉讼因其程序的合法性,国家强制力保障等优点成为争端解决的主要方式,但诉讼严格的程序化要求使其自由价值的实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调解在成本、程序、周期等方面有显著优点,但因其调解结果以当事人共同认同感为基础,以道德为约束,具有结论与执行的不确定性,一旦当事人不再认同调解结果,就需转入诉讼程序,效率相对于直接诉讼反而更低。 法律谈判由于其程序的规定实现了诉讼与调解的自由过渡。法律谈判分为诉前谈判和诉中谈判。诉前谈判是指纠纷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当事人约定避开诉讼进行和解。诉中谈判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到某阶段时,当事人双方认为不必要进行诉讼转而进行谈判。诉讼中谈判根据当事人的需要由诉讼程序转为自由协商,尊重当事人意愿,权利执行也得到保障,同时法律谈判通过处理不必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分流法院压力,节约了因诉讼而产生的配置司法人员、按照诉讼程序等产生的司法成本,为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稳定发展的时间和环境。 六、法律谈判的和解性与保密性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非常注重信誉和社会地位的保护,隐私显得尤为重要。诉讼中案件以公开为一般原则,以不公开为特殊情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要公开判决,因此无法为当事人的隐私做全面保障。法律谈判仅仅是当事人及其律师之间根据争议焦点进行讨价还价,不涉及第三方,其谈判程序的非公开性使得大量涉及当事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民事纠纷在不透露给公众的情况下秘密解决,因此,非正式的法律谈判符合保护隐私的需要,有效的减轻了双方当事人可能面对的舆论压力,更容易被人们选择。在法律谈判中双方律师基于道德诚信、互相信任、以和为贵的思想通过理性的协商、交流、对话,避免当事人情绪主导处理结果,针对于诉讼中利益的对抗性与态度的敌对性有利于缓和其带来的相互之间的不信任与社会关系的紧张。法律谈判的推广改变了当事人对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传统思维模式,促进司法观念的变革,在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同时保持双方合作关系的持续发展,带来双赢的结果。 综上所述,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高度的法律化一定离不开道德的支撑。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必将对社会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并不完善,必须深刻认识到二者的不同,并在二者的不同中寻求更多的一致性,以达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这是法治的发展,也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基础和前景 【内容提要】中国历史地理学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一门符合现代科学原理的新兴学科。由于中国拥有长期延续的文献记载,涉及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很广,包括多样的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景观,在中国发展历史地理学有举世无双的优势。在气候和环境变迁长时段观察等方面,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人类的未来作出独特的贡献。已在进行的“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是一个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项目,将使中国的历史地理研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本文还对历史地理研究如何为现实服务,如何提高研究水平发表了看法。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及其规律,是地理学的分支。但由于历史地理的研究主要依靠历史文献,必须运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其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为历史学所用,也被看作为历史学的一个二级学科。 中国历史地理学不仅具有历史地理学的共性,而且具有中国的个性。这是由于这门学科在中国有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过程,也拥有举世无双的优越条件,正因为如此,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学术的进步和人类的未来作出独特的贡献。 中国历史地理学具有悠久的传统也是一门符合现代科学原理的新兴学科 历史地理学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我国最早的地理学著作《禹贡》。这篇托名于大禹的著作实际产生在战国后期,距今也有二千多年了。《禹贡》虽然是以记载传说中的大禹治水后的地理状况为主,却包含了对以往地理现象的追溯,含有历史地理学的成分。而且由于其中的内容来源不一,并不排除一部分记载来自战国后期以前的时代,可以说,中国人注意并记录以往的地理现象,开始于战国以前。 成书于公元1世纪的《汉书·地理志》,既是一篇内容丰富的当时代地理著作,也堪称中国第一篇历史地理专著,因为它所记述的对象并不限于西汉一朝,而是“采获旧闻,考迹《诗》、《书》,推表山川,以缀《禹贡》、《周官》、《春秋》,下及战国、秦、汉”,对见于历史典籍记载的重要山川地名作了考订注释。尽管作者班固并不以地理学见长,但由于他比较充分地利用了已有的地理记载和地理研究成果,所以还是开创了中国历史地理学研究的雏形。此后,从郦道元的《水经注》到唐宋以来传世的地理著作,几乎都是由当时代追溯到往古,注重历史地理现象的记载和研究。 《汉书·地理志》的作者生活在公元1世纪,但依靠当时保留着的历史文献,对早在公元前11世纪以来的一些地理要素,包括古国、历史政区、地名、河流、山岭、古迹、关隘、寺庙、纪念地等都作了记载和简要的考证。同样,成书于公元6世纪的《水经注》所记载的范围也不限于当代或作者的见闻所及,而是从传世的数百种地理著作中搜集整理了大量史料,并作了深入的考证和研究,使《水经注》成为继《汉书·地理志》以后最重要的一种历史地理著作。今天,我们之所以还能知道先秦的某一个地名在现在的什么地方,之所以能知道春秋战国时的政治态势和秦汉以降的疆域范围,之所以能够大致了解黄河早期的几次改道,都离不开这两种著作。 在中国漫长的历史时期内,皇朝的更迭、政权的兴衰、疆域的盈缩、政区的分合和地名的更改不断发生;黄河下游及其支流的频繁决溢改道又经常引起有关地区地貌及水系的变迁,给社会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影响。中国古达的文化使这些变化大多得到了及时而详尽的记载,但由于在如此巨大的空间和时间中所发生的变化是如此复杂,已不是一般学者所能随意涉足,因而产生了一门专门学问——沿革地理。 中国古代一直具有重视历史的传统。沿革地理历来被看成历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一贯受到学者的重视。沿革地理所研究的内容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也是治学的基础,例如历史地名的注释和考证、历代疆域和政区的变迁、黄河等水道的变迁,特别是涉及到对儒家经典《四书》、《五经》、《十三经》和传统正史的理解和解释的有关地理名称和地理知识,都被看成是治学的基本功。沿革地理的成就在清代中期达到高峰,乾嘉学者无不致力于沿革地理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与具体成果方面几乎都推向极致。 但是沿革地理并不等于历史地理学,两者不仅是量的不同,而且有质的区别。就研究内容而言,前者主要是疆域政区、地名和水道的变迁,后者却包括地理学的各个分支。就研究的性质而言,前者一般只是对现象的描述和复原,很少涉及变化的原因,后者则不仅要复原各种以往的地理现象,而且要寻找它们变化发展的原因,探索它们的规律。由于产生于西方的现代地理学在中国的传播很迟,加上缺乏全面系统的科学基础,中国沿革地理虽然早已形成一门专门的学问,却一直未形成新的学科。数百年来,除了有少数几位专治沿革地理的学者之外,大多只是历史学家、经学家、训诂学家、文学家、金石家的副业,它的成果主要也是作为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注释检索之用。历史地理学则有自己独立的学科体系和理论,是现代地理学的一部分,一般说来需要有专门的研究人员,它的研究成果既可用于解释自然发展规律,也可以用于解释人类活动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在特定自然条件下的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显然,历史地理学形成和发展的一个决定因素是现代地理学的建立,中国到20世纪初叶才逐渐具备这一条件,所以中国沿革地理向历史地理学的发展是30年代以后才开始的。1934年初由顾颉刚首倡、谭其骧协助成立的学术团体禹贡学会及其主办的《禹贡半月刊》还是以研究和发展沿革地理为宗旨的。1935年初,《禹贡》开始以“中国历史地理”(The Chinese Historical Geography)作为刊物的英语名称,这说明禹贡学会的学者们已经受到现代地理学的影响,产生了将传统的沿革地理向现代的历史地理学转化的愿望。但从此后《禹贡》的内容和学者们的研究方面和方向看,还是侧重于沿革方面的。而且,不久爆发的抗日战争和随之进行的内战使禹贡学会不得不停顿,学者们的愿望无从实现。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初,当时教育部列出的大学历史系课程中还只有“沿革地理”,而不是“历史地理”。 对学科发展满怀热情的学者及时指出了沿革地理的局限性,其中以北京大学侯仁之教授的意见最为有力。1953年院系调整后,一些大学的历史系以历史地理学取代了沿革地理。不久,北京大学率先在地理系中招收了历史地理专业的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成立了历史地理研究室。此后,复旦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也先后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室、教研室,有的还招收了专业本科生。到60年代中期,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员已经粗具规模,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得到了学术界的承认。尽管由于的破坏,出现了多年的停顿,集中反映历史地理研究成果的《中国历史地图集》和《中国自然地理·历史自然地理》还是在70年代末大致完成。到20世纪80年代初,历史地理学界一致认为,中国历史地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粗具规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历史地理学者继承和发扬沿革地理注重文献考证的传统,充分运用地理学和相关学科的科学原理,引入先进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不断开拓新的学科分支,扩大研究领域,在历史人文地理、历史自然地理、历史社会地理形成了不少新的分支,在历史地图编绘、历史地理信息系统、行政区划史、移民史、人口史、区域文化地理、地区开发、环境变迁、气候变迁、灾害与社会、上海历史地理、历史地理文献研究和整理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有的已居国际领先地位。在老一辈历史地理学家陆续退出研究领域后,一批中青年学者已经成为各个分支的学术带头人,绝大多数拥有博士学位或留学经历,形成了结构比较合理、门类比较齐全的学术梯队。近年由教育部确定的106个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名列首批,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就是以该校的历史地理研究所为主组建的。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与美国哈佛大学等机构合作研制的“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GHGIS)已经完成首批样本,初步进入国际领先地位。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水平在整体上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标志着这门具有悠久传统的学科迎来了一个向现代化全面迈进的新阶段。 在中国发展历史地理学有举世无双的优势 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所以大多数学者将历史地理学归属于地理学,少数学者认为它属于历史学,或者是介于地理学和历史学之间的边缘学科。但对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研究手段是建立在历史文献基础上的历史学研究方法,而不是以实地考察为主的地理学研究方法,一般是没有异议的。尽管历史地理研究离不开地理学的基础原理,同样需要采用地理学的基本研究手段,并借助于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但绝对离不开文献资料。正因为如此,尽管现代历史地理学首先产生在西欧和北美的发达国家,尽管它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手段适应于各大洲的各个国家,但只有具有丰富的、延续的、系统的历史文献的时间和空间才有可能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地理学研究。也正因为如此,英国、加拿大和欧美其他国家的历史地理研究集中在历史人文地理,并且主要是17世纪以后的课题。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现象的变化尺度往往以数百年或千年计,在缺乏长达千年的、延续的历史资料的前提下是无法进行的。 中国的历史地理研究却具有举世无双的优势,有条件进行长时段的、持续的、大范围空间、长时段时间和全方位的研究。这是因为: 中国有悠久和延续的历史。迄今为止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并且已为考古发掘所证实,通过考古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研究还可能将历史提前到夏朝以前。尽管目前得到证实的中国历史还不如埃及、巴比伦的长,但从夏朝开始,中国的历史一直没有中断,作为历史主人的主体民族是从以夏人为中心的华夏诸族发展下来的,不像其他文明古国的历史早已断绝,当年的主人或者早已迁离,或者已经灭绝。 中国历来有辽阔的疆域,从秦始皇统一六国开始,历代中原王朝的疆域一般都有数百万至上千万平方公里。尽管疆域时有盈缩,内部也有过多次分裂割据,但一般都能在北起今阴山山脉、燕山山脉、辽河下游,南至海南岛和南海,西起陇东高原、川西高原、横断山脉,东至于海的范围内实施着有效直接的行政管理,从18世纪中叶起又扩到今中国全境。这就为历史地理学进行大范围的、可比较的、前后连贯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大舞台。中国历史上的朝代数以十计,政权数以百计,行政区数以千计,使用过的地名数以万计,涉及的人物、事件、制度更难以数计,为历史地理学者留下巨大的发展潜力,也留下了不少千古之谜。 历史上中国的范围内拥有多种自然地理环境,跨越北半球的寒、温、热三带,拥有东亚大陆的三个阶梯,有复杂多样的地形和地貌,包括世界最高的山脉、最低的盆地之一、最长的河流之一、最大最厚的黄土高原和黄土冲积平原,以及其他多种世界罕见的地理现象,形成了很多景观迥异的地理区域。由于开发时间长、供养人口多,大多已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发生过显著的变迁。这些都为历史地理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课题。 中国历来人口众多。从公元初的6000多万人发展到1850年的4.3亿人,又增加到1953年的6亿余人,中国人口在世界人口中一直占着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比例。从古代的华夏诸族、三苗、百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到今天的56个民族,中国始终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尽管自古以农立国,以农为主,同时具有游牧、饲养、狩猎、采集、捕捞等多种生产方式,农、林、牧、副、渔、手工业、工业、商业、服务业和各种特种行业全面发展。各民族、各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物质和精神文化丰富多彩,方言繁多。尽管儒家文化占据了主导地位,但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同时存在,各种民间的、地方的信仰变化无穷,就是儒家文化内部也有各种流派。这些都是值得历史地理学开发的无尽的宝藏。 由于地理环境的阻隔,中国文化基本上是独立发展的。直到19世纪中叶,中国文化在总体上还没有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对东亚以外也没有产生直接的、整体性的作用。但早在先秦时期,先民就开始了与境外的联系,张骞通西域和丝绸之路的开通,甘英、朱应、康泰、法显、宋云、惠生、常骏、玄奘、王玄策、慧超、杜环、李志常、常德、亦黑迷失、汪大渊、周达观、陈诚、郑和、王景弘、费信、图理琛、谢清高等旅行家、探险家、航海家、高僧给我们留下了耳闻目睹、亲身经历的记载,有的是世界上唯一、在当时当地也没有的珍贵记录。同样,竺法兰、安世高、安玄、康僧会、支谶、鸠摩罗什(Kumarajiva)、阿罗本、伊本·瓦哈伯(ibn-Wahab)、马可·波罗(Marco Polo)、伊本·拔图塔(Ibn-Battutah)、鄂多立克(Odorico da Pordenone)、约翰·孟德高维诺(Giovanni de Montecorvino)、邓玉函(JeanTerrenz)、利玛窦(Matteo Ricci)、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庞迪我(Didaco de Pantoja)、汤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南怀仁(Ferdinand Verbiest)、徐日shēng@①(Thomas Pereira)、罗雅各(Giacomo Rho)、毕方济(Francesco Sambiaso)、冯秉正(Josephde Moyriade Maillac)、郎世宁(Giuseppe Castiglione)等人因种种原因来到中国,或者传播佛教、景教、天主教、基督教,或者带来了西方、阿拉伯、印度文明,或者向外界介绍了中国当时的情况,其中也有未见于中文记载的重要资料。具有如此多的研究中外交流史和世界文明史的资料,也是中国历史地理学者的幸运。 目前所知中国最早的文字开始于甲骨文,现在已完全能够解读。战国后期,各国间的文字交流已没有障碍。从秦始皇统一和规范文字至今,中文的基本构造的意义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我们的祖先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最多的文字记录,传抄或印刷了世界上最多的书籍,保存至今的书籍和其他文字记载如金文、碑刻等,无论数量、内容和种类,都是世界上最多的。此外,还有和田文、粟特文、吐火罗火、吐蕃文、契丹文、西夏文、蒙文、满文、彝文等各种文字的史料,大多已得到解读。其中仅地方志就有8000多种,对明、清以来各地的记载非常详细。用中文译成的《大藏经》所收录的佛经,由于一部分原本早已散佚,成为有关资料的唯一出处。这样的历史文献资源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尽管同样存在着时间和空间上的缺损或空白,但与世界上其他任何国家和地区相比,中国历史地理可以研究的时间最长,空间最广,资料的密度最高,可信度最大。 中国历史地理学可望对人类的未来做出独特的贡献 自上世纪后半期以来,地球上出现了气候的急剧变化和不少自然灾害,大多数地方的环境趋于恶化,最近在中国北方出现的罕见的沙尘暴和各地普遍的春季高温更使人们对未来的气候和环境变迁充满了困惑和忧虑。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们也在为未来担忧,而科学家的预测莫衷一是。科学不是算命,不能未卜先知,科学的预测只能建立在大量实践和科学规律的基础之上。但人类认识规律需要相当长的积累,如对一种地理现象的变化规律的了解,都需要一个比较长时段观察。如果不做长时段的研究,就要总结它的规律,来预测它未来的发展趋势,那是非常危险的,或者说是完全不可能的。 不幸的是,人类用现代的科学仪器来观测气候,如气温、风向、风力、气压、降水等,到现在最长只有170多年,能积累那么长年代资料的站点在全世界只有50个,其中的90%集中在西欧。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完全依靠现代科学仪器积累起来的气候资料,那最多只能研究西欧四十几个点不到200年间的规律。而且影响气候变化的各种因素的变动周期或长或短,如太阳黑子变化是11年一个周期,而气候冷暖的变化却有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周期。从现有的资料分析,上一世纪的气温的确呈上升趋势,但仅仅100年的资料能证明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吗?谁能肯定100年后气温是继续上升,还是又将进入一个新的周期,或者进入一个下降阶段呢?退一万步说,即使这170年的资料能够提供西欧地区的规律,也不可能解决全世界的问题。至于我国,能够积累100年以上现代气候观测资料的点也屈指可数,大多数县级观测点的资料是从1958年后开始的,比研究西欧的条件更差。幸运的是,依靠中国丰富的历史文献和各种信息,历史地理的研究可以为人类提供更长、更多的气候变化状况,有可能使我们了解更多的规律性。当然,科学家也可以利用孢子花粉分析、土壤沉积物分析、生物种类、碳[14]断代、考古发掘等方法来获得气候资料,但在信息的延续性、广泛性、精确性方面,与文献记载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例如,现存的甲骨文中有好几条有关亚洲象的记录,证明殷人猎象已很有经验,在王都殷(今河南安阳)附近的田猎区内常有成群的野象在活动。另外,甲骨文中出现的十多种天气现象的字中,没有冰、霜等字。结合考古发现的其他证据,我们完全可以肯定,公元前16-11世纪的商代是一个气温偏高明显的阶段,其年平均气温比今天还高,黄河以北地区的冬季气温比今天上海一带还要高。所以说,从上一世纪开始的气温升高并没有超过历史时期的极限。同样,我们可以在历史资料中找到很多极端最低气温的记录,例如,上海附近的太湖在宋代冬天经常结冰,有时湖面完全冰封,上面可以步行和供车辆来往。苏州一带的运河也经常冻结,以至船只常都备有凿冰工具,不断破冰才能通行。这些情况,现在早已绝迹了,这说明历史时期长江三角洲冬天的极端最低温度比今天低得多。这就是说,近一个多世纪内出现的气温变化都还在历史时期“正常”的范围之内,在密切注视、认真对待的同时,不必过于紧张,过于悲观。 又如,建立在历史文献基础上的研究证明,有史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地震灾害,是明朝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1月23日)陕西华州的大地震,死亡人数至少有83万。而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人。已知黄河最大的洪水发生在道光二十三年,三门峡洪峰流量达到36000立方米/秒,12天洪水流量119亿立方米,相当于500年一遇。而20世纪内最大的1933年三门峡洪峰量是22000立方米/秒;1958年在河南花园口实测到的洪峰流量是22300立方米/秒,12天洪水流量86.8亿立方米,只相当于50年一遇。我们还可以找到其他大量类似的例子,这至少可以证明,自然灾害并不存在越来越严重的规律。人类活动固然会加剧自然灾害,但造成自然灾害的主要或根本原因显然还是自然本身,这正是我们必须探索的规律。 用从我国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整理出来的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程度、环境变迁和其他自然地理要素变化的资料,结合其他历史信息,参照现代观测资料及其研究结果,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成果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填补现代科学研究的空白,为更科学地发现和认识自然规律,预测未来提供经验,为全人类的未来做出贡献。 从传统历史地图到数字化、信息化中国历史地理研究能够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由已故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是新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最重大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和历史地图研制的一个里程碑。这部上起原始社会,下迄清末,包括20个图组、305幅地图和约70000个地名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以下简称《图集》),除了内容丰富,收罗宏博的特点外,还在科学性、思想性和精确性方面大大超过了其他同类地图集。 严格说来,《中国历史地图集》只能称为《中国历史疆域政区地图集》,或者是《中国历史普通地图集》,因为它的内容只包括历史时期各个政权的疆域政区、重要地名和有地名意义的建筑、具有政区性质的民族分布,以及作为地图必不可少的框架海岸、河流、山脉;而没有表达其他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要素如地貌、水文、气候、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内容。而作为名符其实的历史地图集,这些方面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学术界需要这样一种地图集,根据我们的历史资料和已有研究水平也完全有可能编绘出这一图集,所以从1982年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下,由谭其骧主编,复旦大学,北京大学,陕西师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历史、考古、近代史、民族等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杭州大学等数十个单位的学者开始编绘一部包括20个图组、千余幅地图的三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历史地图集》。编稿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印中,第一册将于年内出版。 但由于印刷地图既不可能将不同年代的诸多内容绘在同一幅图上,又不能将历史时期地理要素的全部变化都用分幅地图表示出来,这种以静态地图来表示历史地理动态的矛盾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历史地图的使用者会有各种目的,但都需要找到特定的年代和特定的地区,而且希望能对原图上的内容有所取舍,删去不必要的点线,增加自己的内容,以突出主题。他们需要的是各种不同年代、不同地区、不同比例尺的历史底图,进而能将地图上的有关要素量化,计算出具体的数据。现有的印刷地图显然远远满足不了这样的要求。随着研究的深入和新的历史信息的发现,历史地图必定有一个不断修改补充的过程,但传统的印刷地图的修订和制印却相当麻烦,往往要耗费很长时间,所以出版的地图总是落后于研究成果和最新信息。 当地理信息系统(GIS,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和数字化地图(digital map)问世以后,这些难题就都迎刃而解了。正因为如此,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决定不再简单修订《中国历史地图集》和整理出版考释文字,而是采用最先进的技术,编制“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CHGIS,China's Historical Geography Information System)。 这一系统的基本思路是: 制定一套完整、系统、全面、精确的编码系统,将所有能够发现并确定(包括能够部分确定)的历史地名全部编码,做到一地一码,即一个地名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任何变化都将在基本码不变的条件下生成新的代码; 研制相应的数据库,要求容量充分,信息完整,检索便利,链接迅速,适应各种不同层次和探索的要求,将全部原始信息(包括史料、档案、数据、图像等)全部输入,并能不断更新; 以国家测绘局的数字化地图ArcChina(一百万分之一全国地图)为底图,逐渐上溯,明代以后编出包括县及县以上界线、县以下可考地名的逐年地图,此前编出包括县以上界线的可考地名、间隔尽可能短的阶段性地图; 在完成普通历史地图后,进一步将历史人文、社会、自然地理各分支的研究成果和信息充实这一系统,使之日益完美,成为名符其实的历史地理信息系统; 这个系统将提供一套开放的地图和数据平台,从理论上说,可以提供中国历史上任何空间和任何时间的地图,供历史地理学、历史学和其他任何学科和各类用户使用,或作为进一步开发的基础;其他全部产品将分批在互联网上,供全世界非商业目的的用户免费下载。 从2001年起,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和美国哈佛大学东亚系、哈佛燕京学社、澳大利亚格林菲斯大学亚洲空间数据中心、数字化文化地图集行动计划(ECAI,Electronic Cultural Atlas Initiation)等机构合作,在世界各国数十位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已经启动这一项目的研制计划,并已完成和了第一批样本。这一项目将分阶段实施,以十年或更多的时间完成。 这一项目采用的地理信息系统和数字化地图的技术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所表达的内容是以中国悠久的历史、辽阔的疆域、灿烂的文化、庞大的人口、众多的民族和丰富的史料为基础的,加上二千多年沿革地理的传统和半个多世纪历史地理学的研究成果,我们完全有信心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平。例如欧洲的历史地图还只能编到200年前,目前正努力争取编到300年前,而我们完全可以编到2000年前,有可能编到3000年前。在同样的技术条件下,我们的成果当然更先进。这样的水平是无可比拟的,没有争议的。 “中国历史地理信息系统”必将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完成中国历史地图从传统向数字化和现代化的转折,将中国历史地理和历史地图的研究提高到新的高峰。 历史地理学如何为现实服务 作为一门科学,历史地理学的根本任务是学科本身的发展,而不是如何适应现实的需要。一味迎合现实需要,片面强调现实的需要,必定会影响学科的正常发展,甚至完全违背科学规律。1949年以后,历史地理学曾经受到政治因素的过度干预,因而片面强调为政治服务,为现实服务。例如在历史疆域的研究中,常常因国家关系的改变而得出不同的结论;为了突出中国自古以来就拥有辽阔的疆域,不惜将不同年代的疆界拼凑成一幅极盛疆域地图。近年来,历史地理研究又受到经济因素和地方利益的影响,如削弱甚至放弃了必要的基础研究,以所谓的“成果”为创收手段,无原则地迎合一些地方开发旅游、抢名人、争古迹、以假乱真的需要。 这并不是说历史地理学不应该或者不必要为现实服务,历史地理学者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员当然也承担着自己的责任,也应该爱祖国,爱社会,爱家乡,通过贡献或转让科研成果获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不仅完全正当,而且是值得提倡的发展方向。但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只有学科本身得到正常发展,基础研究不断得到加强,才会有真正适应现实需要的成果。 为现实服务不是为一时一事服务,不能违背历史事实和科学规律。如果只是随大流,看风头,迎合现行政策,不仅不利于学科发展,而且贻害社会,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20世纪60年代初,谭其骧先生就论证了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根本原因是中游耕作方式的改变使水土流失减轻,流入黄河中下游的泥沙量减少。他认为,要彻底消除黄河下游的水患,关键是做好中游的水土保持,提出了农林牧并举,退耕还林,综合治理的建议。如果一定要为当时“大办农业”、“以粮为纲”的政策服务,他当然不能写这样的文章,或者提出这样的建议。但事实已经证明,谭先生这样的治学态度才是真正有利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为现实服务的典范。 正在兴起的西部大开发为历史地理学者提供了大显身手的广阔舞台,历史地理的各个分支都能有用武之地,也是学科发展的大好机遇。正确地阐述西部的历史地理背景,必然能对西部大开发作出贡献,所以我们应该积极投入。但是西部开发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同样存在着各种矛盾、认识的误区和不同意见,历史地理学者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不能简单地为现行的或当地的政策作解释,找依据。同时也应该看到,历史地理的研究毕竟是以历史时期为主,而历史背景的作用是有限度的,不能为了突出学科的重要性而随意夸大历史因素的作用。 如何提高历史地理研究的水平 提高历史地理研究水平的途径很多,方面很广,但提高研究结果的精度是最重要的任务。固然,历史地理的一些分支和不少方面还是空白,亟需填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都有待加强。但一般说来,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增加研究力量、扩大研究领域来解决,而精度的提高却不是量的积累,而必须取得重大突破,是质的飞跃。 由于绝大多数历史时期的地理现象已经无法通过实地考察来复原,只能依靠文献记载,而现存史料中往往只有不完整的描述,普遍缺乏必要的数量,要进行量化分析相当困难,更难得出精确的结论,所以在已有研究成果中,对时间、地点、程度的定量精度很低。由于成果的精度不高,很难作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也无法为归纳或预测提供可靠的数量根据,也难以得到其他学科的引用,受到运用部门的重视。 例如,现有研究成果已经证明西北地区历史上曾经有森林分布,很多地方有良好的植被覆盖,但其他研究也提出了西北地区长期干旱,植被覆盖率一直很低,只在局部地区才有森林的观点。有的地理学家还指出,黄土高原上不可能有森林覆盖。孤立地看,这些观点都有道理,都可以找到史料根据,但却互相矛盾。你说某一朝代那里出产木材,他也可以说什么时候这里是不毛之地,且不说史料是否完全正确,那么史料没有提到的地方和年代(实际上占大多数)情况怎样呢?如果我们能提高研究的精度,从一般证明西北地区有森林提高到复原出不同时期具体的植被分布图,说明什么年代、什么地方有什么植被,以后有什么变化,哪些地方本来就没有植被,这些争论就能得出可信的结论。这样的研究结果无疑具有更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必定会被相关学科和实际部门所采用。 又如,历史地理学对长时段气候变迁的研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但如何将史料中十分粗略的记载转化为可靠的数据,并且能为国内外同行所接受,如何将这些数据的精度提高到一个适用的限度,例如年(时间)、县(范围)、摄氏度(气温)、毫米(降水量)、级(风力)等单位,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的史料不可能有多少新的发现。依靠现有的信息检索手段,不久就能将所有的史料收罗无遗,传统的历史学和地理学研究方法也已被历史地理学者推到了极致,要提高研究精度只能寄希望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只能进行多学科的、交叉的、综合性的努力。 中国历史地理学既然与历史学有如此深厚的渊源和如此紧密的联系,它未来的发展自然也离不开整个历史学科的繁荣,也需要历史学科其他分支的重视。实际上,凡是与空间分布及其变化有关的任何一种历史现象、历史要素都属于历史地理学研究的对象。同样,历史地理学的任何研究成果,都能为历史学各个分支所利用。两者之间目前存在的巨大差距正说明历史地理学的前景广阔,发展的潜力无穷。 中国历史论文: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建立与发展——兼论侯仁之《历史地理学四论》 内容提要 建国以来,经过几代学者的共同努力,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发展前景广阔。本文在侯仁之教授《历史地理学四论》的启迪下,对本学科的理论与实践、国际接轨意识、综合系统性、时间特性以及促进学科发展的内外动力等几个方面,从有助于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健康发展的角度,作了简要的回顾和展望。 关键词 中国历史地理学 《历史地理学四论》 理论与实践 国际接轨意识 综合系统性 时间特性 历史地理研究在中国有着以沿革地理为主要内容的悠久传统,但现代历史地理学首先是在西方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逐渐形成的。40年代,侯仁之教授就学于英国利物浦大学地理系,在西方现代历史地理学奠基人之一H·C·达比教授的指导下,系统、正规地接受了现代历史地理学思想的薰陶。学成归国之后,侯仁之即结合教学科研实践,于五、六十年代不懈努力地在中国大力倡导现代历史地理学。然而,正当中国历史地理学刚刚迈上现代科学轨道之时,十年“”阻止了它的健康发展,使中国现代历史地理学与西方本已缩小的差距再次拉大。1979年,“”结束不久,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即开始取得新的突破,并逐步走上现代科学的正轨,侯仁之的《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一书,无疑是这一时期中国历史地理学界最主要的理论研究成果。80年代以来,中国区域历史地理和历史地理专题的研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展,但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探索却没有取得相应的大发展,对实践的指导还没有新的突破。正是在这一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俳徊前进之时,侯仁之将他先后发表的四篇理论探讨论文及“附录”四篇、“资料”两篇共十篇论文结集成册并题为《历史地理学四论》[②](以下简称《四论》)出版,既显示了他个人对现代历史地理学的认识历程,又从理论思维和实践研究两个方面展现和强调了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发展的几个新旧问题。 一、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在漫长的“神”本位观念(自然界的“地心说”、人类社会的君主制)主宰下的古代历史时期,历史地理研究只是为治史提供疆域政区变迁的地理沿革背景资料,以及在这些治史资料基础上编绘的读史地图。随着近代科学文明的兴起,科学观念、规律意识和理性精神逐渐冲破“神”的樊篱,哥白尼的日心说与牛顿的力学,使人们知道,自然界不是上帝创造的,而是有规律可循可观察可认识可判断可推理的客观存在,把握客观规律后,就可以对客观世界进行科学地改造和利用。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与研究目的,也逐渐渗入历史学,要求历史学不仅要研究人类社会自身的历史,也要研究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地理环境及其历史,以及人类活动叠加于自然环境的人文地理环境及其历史。在近代科学文明的大潮中,正是这些科学实践的客观要求,使地理学迅速脱离历史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近代学科。而在近代地理学诞生之初,历史地理学就已经蕴涵了它在地理学中的潜在位置。[③] 在西方,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问题,曾经长期地困扰过许多历史学家和地理学家,A·赫特纳认为历史地理学是一门地理学科,但又模棱两可地自我怀疑[④],R·哈特向既不认为历史地理学是地理学的分支学科,又否定它的独立学科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⑤]。在现代历史地理学诞生前夕,来自历史学界和地理学界的历史地理研究者们,还为此进行过激烈的面红耳赤的争论。[⑥]由于争论者们本身缺乏深厚的历史地理研究实践,故未阐明历史地理学科的本质问题。而同时代的H·C·达比[⑦]、W·G·伊斯特[⑧]等少数几位历史地理学家,用他们坚实的具体历史地理研究实践,奠定了历史地理学理论的基石。1940年,C·O·索尔在达比等人研究的基础上,第一次从理论上全面系统地概述了历史地理学的学科性质、研究方法、研究要点、研究资料、野外考察以及研究方向等诸多方面。[⑨]从而宣告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诞生,同时也结束了历史地理学的学科属性之争。其后不久,R·H·布朗[⑩]、D·怀特利瑟[①①]的著作和A·H·克拉克的一系列重要论文又丰富了诞生不久的现代历史地理学理论。 在中国,历史地理的研究,自明末至民国初年,其研究方法类似于西方,而研究成果数量不逊于西方,至本世纪20年代以来,才逐渐落后于西方。[①②]以至于建国之初,教育部仍然把“中国沿革地理”视为历史地理学的代名词而规定为大学历史系的选修课程。对此,学成归国不久即在燕京大学历史系讲授地理学课程的侯仁之立即呼吁将“中国沿革地理”尽早改为“中国历史地理”,并在中国首次提出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研究范围:“其内容不以历代疆域的消长与地方政治区划的演变为主,而以不同时代地理环境的变迁为主,这样应该从先史时期开始,举凡每一时期中自然和人文地理上的重要变迁,如气候的变异、河流的迁移、海岸的伸缩、自然动植物的生灭移动以及地方的开发、人口的分布、交通的状况、都市的兴衰等等,凡是可能的都在讨论范围之内。”[①③]经过几年的教学实践,侯仁之发表了第一论《历史地理学刍议》[①④],在中国首次阐述了现代历史地理学的总体理论以及历史地理学与沿革地理的关系,不久又发表了第二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⑤],在北京地区历史地理与西北干旱区历史地理的研究规划方面,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的探讨。 70年代末期以后,我国学术界逐渐恢复了与西方的学术交流,学术理论研究也逐渐与西方接轨。强调综合整体研究的系统论,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和尝试,至90年代已经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的许多分支学科中得到充分运用,科学哲学界和地学界提出的“地球表层学”概念是否获得学术界普遍承认暂且不论,但其综合统一的系统研究理论符合地理环境的客观现实。侯仁之敏锐地把握了这一时代的脉搏,连续推出第三论《再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与实践》[①⑥]和第四论《历史地理学研究中的认识问题》[①⑦],吸收并倡议在历史地理研究实践中运用系统理论,着重强调了人—地系统的综合统一研究。如果说侯仁之《四论》中的前两论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成果的话,那么,后两论则是他对新理论与新研究实践在新科学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所获取的新认识。 经过几代中国历史地理学者几十年来长期、大量的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实践证明:纯理论研究固然可能取得某些成果,但从学科发展的整体上看,唯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是一条正确的唯物辩证之路:理论涵蕴于具体研究之内,具体研究凝缩于理论之中。 二、理论探索中的两种偏向 科学是哲学的基础,各门科学领域中的内在规律,经过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总结,最后将升华成科学哲学、乃至哲学的普遍性规律;哲学是科学的向导,具体科学的发展,无不有意无意地受到哲学的影响,经受了各种哲学思潮的影响之后,尽管构建历史地理学的理论大厦为时尚早,但现代历史地理学理论的探索,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目前,国内历史地理学界对于历史地理学理论问题的探讨存在着两种偏向。 一种偏向是对历史地理学的性质及其各分支学科的名词、概念,作知识形态的学科体系表述。在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形成阶段,这样的基本表述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在历史地理学的发展经过方法论研究、新哲学思维等几个阶段到今天的多元化时期[①⑧],再将过多的精力投入到知识形态的表述,对学科的发展没有更为重要的意义。A·H·克拉克和J·帕藤在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创刊号的《社论》中明确地指出:“《历史地理学杂志》将不是提倡有关历史地理学的性质、或历史地理学与地理学或历史学之间关系的教条”[①⑨]式的讨论。中国《历史地理》和《中国历史地理论丛》两杂志的主编及编委们,在这个问题上也具有共识。 广义的历史地理学理论应该包括各种历史地理学说与历史地理知识体系,但历史地理学说与历史地理知识体系在属性、功能等方面具有本质的差异。更不能将历史地理知识体系作为历史地理学的核心理论。“因为要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建成一门符合现代科学标准的中国历史地理学,决不是一件轻易办得到的事。”[②⑩] 另一种偏向是对历史地理学理论问题探讨的漠视和轻视。“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②①]历史地理学科的发展,不可能、也不应该回避理论问题。任何一项对本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具体历史地理研究,无论研究者持什么样的态度,都是自觉不自觉地在某种理论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反之,一项具体的历史地理研究,如果就事论事地叙述或狭隘的考证,而事后又不进行分阶段的概括与总结,不找出所做研究的规律性和普遍性,并充实和完善各种层次、各种专题的现有理论,这项研究对学科的发展就没有更大的意义。 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今后既要克服理论研究中的知识形态体系的简单叙述,也要纠正轻视和漠视理论研究的偏向,这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三、国际接轨意识 就任何一门学科而言,要想获取重大发展,就必须接轨于国际学术领域,在世界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举凡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都注重学术研究的国际性,并在某些学科或某些分支学科领域中成为国际研究中心。综观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现状,发达国家的历史地理研究总是国际性的。从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编辑部在英国的事实讲,英国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的中心,而从该杂志设立“总编”与“美洲总编”的事实来看,英国、美国和加拿大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研究的中心国家。由于英语已成为最主要的国际性通用语言,因此,其它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取得重要进展的国家如法、日、俄、德等国,都注重与英语世界的国际交往,将它们国家的重要研究成果介绍、翻译成英文版进入国际学术领域。[②②] 中国历史地理学界已经越来越意识到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性,并在已有的介绍国外历史地理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开始向国际历史地理学界宣传和介绍我国已经取得的重要历史地理研究成果。[②③]今后应当逐步深入、广泛地进行中外历史地理研究的多方位、多层次比较,在保持中国传统特色的前提下,了解和借鉴西方研究的资料、方法和思想,以期更快地达到真正与国际接轨的目的,并在国际历史地理学研究领域中争得中国应有的学术地位。 四、综合系统性 在漫长的古代历史时期,学术研究以人文社会科学占绝对统治地位。这一时期的地理学作为历史学的附庸,以对人类居住环境的描述为主;而历史地理学则以沿革地理为主要内容。 近代以来,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积累、创造和改进了大量改造自然的知识、工具和手段,使得自然界逐渐被人类的改造能力所征服;近代工业革命的兴起,更使人类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内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②④]。自然科学的每一项重大发明和创造,都给人类社会带来文明的跃进,同时也使人类逐渐注意到由于人类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采而带来的自然界不可逆变化的后果。因此,自然科学的研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以至逐渐形成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相颉颃、甚至自然科学声势盖过人文科学的学术研究局面。近代的地理学已经脱离了历史学,并伴随着地质学、气候学、植物学等近代自然学科的形成与发展,成为一门以研究自然地理为主、人文地理为辅的学科;而历史地理学则以描述历史时期人类居住环境以及诠释历史地理文献为主要内容。 本世纪以来,现代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并创造着前所未有的人类生产力,使人类对自然的大力征服不断遭到自然界的恶性报复,最终迫使人类反思人类自身的行为与社会活动,重新辩证地认识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强调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反映在学术研究领域,则出现了一系列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边缘研究与综合研究,以致形成大量的综合学科。[②⑤]现代地理学在这样的学术背景下,大力加强了人文地理研究的内容,从本世纪二十、三十年代开始,形成了强大的人文地理研究思潮。现代历史地理学正是在人文地理研究的浪潮中涌现出来的。[②⑥] 提倡积极开展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反映出人类对自然的影响越来越大、人类与自然越来越要求互生共存的客观现实,也反映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联袂研究的趋势[②⑦],其本质是提倡历史地理的综合研究,强调在历史地理研究中要综合参考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人文地理双重要素,从人文与自然相区分的二元论研究向统一综合研究方向发展。 历史地理研究的客观对象具有四级客观系统:地理环境各要素的一级子系统;地理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二级子系统;所有地理环境要素组成的地理环境三级子系统;以及更高层次的人类与地理环境系统组成的地理系统—地球表层巨系统。所有各级系统都是相互间进行着物质迁移、能量转换与信息传输等内外部循环的开放系统,又都是从无序到有序、从低序到高序、再从有序向无序演化的动态平衡系统。历史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客观系统性符合系统学理论的主要观点,这必将要求研究的系统性。与其被动地经过长期、无数次地分门别类的单要素研究摸索才最后上升到系统研究,不如主动地接受现代科学研究中普遍运用的系统学理论去系统地研究历史地理学的客观系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侯仁之在《四论》的第三、第四论中一再强调历史地理研究的系统性。系统论的认识方法在历史地理研究中获得普遍的应用,既表现在层层深入、内外联系的历史专题地理研究之中,也体现在逐级综合、分类归纳的历史区域地理研究之内,而动态的观点,则贯穿始终。以往的定位、定时研究应当逐渐向综合、系统和动态的研究过渡。 总之,伴随现代历史地理学科的诞生而出现、至今仍然困扰着部分学者的历史地理学科属性问题,表面上看来是学科的归属问题,实质上反映了在整个科学领域内,从分门别类的单一学科研究向交叉联系的多学科综合系统研究方向发展的趋势。现代地理学是一门综合系统学科,现代历史地理学更是一门综合系统学科。 五、时间特性 客观现实的地理系统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构成这一系统的每一种系统要素都能发展成为一门地理分支学科,而每一种系统要素在历史时间延续中的发展变迁过程及其与系统内外其它要素的交互关系,都是现代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内容。 现代历史地理学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与空间,均为有限的时空,既不是具体技术科学的时空,也不是哲学意义上的时空。它的空间主要指地球自然界的“生物圈(biosphere)”和受到人类影响的“理智圈(noosphere)”[②⑧]。其时间的上下限为:人类出现并产生农业而对自然界产生影响以来、直至人类发展的全过程,包括将来发展的未来趋势。关于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跨度,侯仁之在其《四论》中有精辟的论断,他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坚决主张现代地理学的研究,不能仅仅局限于当前的这一段时期内,必须推向过去的时代,一直上溯到人类开始出现在地球上,并且在自然界中产生了日益显著的影响之后,这项研究就属于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领域。而且这一研究领域,同样是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严格地说,今天的地理,明天即成为历史地理”[②⑨]。 关于历史地理学研究的时间特性,从科学哲学的辩证认识来分析,有三种对立的时间观念:⒈静止的历表时间和动态的历时时间;⒉单纯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和整个人类历史时间;⒊简单“过去”的历史时间和“过去”、“现在”与“未来”三位一体的历史时间。静态的历表时间,反映不出人类历史的“活动”特征。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有明显的缺陷:首先,历史文献记载以前的历史时间,没有历史文献记载;其次,如同地表大陆的荒漠和地壳岩层具有间隔、裂隙和断层一样,历史文献记载的历史时间存在着大量的断缺和空白;第三,文献记载的人类历史地理活动,如果没有考古学、地质地貌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成果的辅佐,就不能完全、甚至正确地加以反映;最后,历史文献如果没有近代与现代文献记载的延续和补充,现代历史地理研究就显示不出它的现实发展意义。如果研究者持有简单“过去”的历史时间观念,就不可能重视近代和现代历史地理研究,更不可能在揭示过去、总结现在的基础上,去科学地预测未来。国际《历史地理学杂志》创刊号《社论》是这样论述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性质的:“至于所考虑的时间性质,我们倾向于有部分近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稿件投送本刊,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惊讶。可是,既然我们已经广泛地意识到:所有、或几乎所有的地理现象,在或长或短的历史时期内,都几乎不可避免地发生或大或小的变迁。那么,基于这种公认,我们将对近现代(包括本世纪)的历史地理研究给予关注,并值得在本刊占有一席地位。”[③⑩]中国历史地理学界也已经注意到“研究的历史时代尽量后移,尤其要加强对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历史地理的研究”[③①]。同时开始关注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可持续发展动向。[③②] 从学科理论的整体上讲,现代历史地理研究的时间特性,当然是动态的、整个人类发展过程的、以及“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位一体的历史时间,但要克服具体操作中的难度,还需要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 六、内外发展动力 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现代历史地理学若要取得长足的发展,需要学术界内外双重动力的合力推动。外部动力包括:⒈历史传统延续的惯性;⒉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⒊科学技术进步的促进;⒋社会机制功能的健全。前三种动力一般只是有无或大小的问题,而取决于人为决策因素的第四种动力,除了有无和大小问题外,还会涉及正负的问题,若把握不好,将会直接、即刻和长期地影响到现代历史地理学的健康发展。 中国历史地理学的研究队伍长期分属历史学与地理学两个部门、且侧重于历史学部门的社会机制事实,使现代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打下了深深的史学传统烙印,这对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历史地理研究,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也是中国历史地理学的一大传统特点。我们一方面应当积极地正视这一客观现实,并根据现代国际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以稳定本学科发展的态度来维护这一现状。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这种局面在中国历史地理学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以便积极地加以改进。比如,我国现代地理学系统内大量涉及历史地理问题的实际研究,由于具有地理学基础的历史地理研究者少之甚少、而许多具有扎实历史学功底的历史地理学者又无法参与,最后只能由做具体研究的非历史地理工作者自己摸索着解决。这就使得中国历史地理学界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一种畸形现象:当前经济建设亟需投入研究力量去解决的许多历史地理现实问题没有历史地理工作者研究或参与研究,而与现实脱节、崇尚古代文明且只需一部分人研究的传统历史地理专题却有相对多的历史地理研究者争相参与。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现代历史地理学在研究往日的地理的同时,还必须显示出为现实经济建设服务的直接应用性一面,方能在现代地理学、乃至现代科学之林中显示出它真正的力度。这是现代国际历史地理学发展的趋势之一,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发展应该加强这一方面的努力。 现代历史地理学发展的内部动力主要是历史地理工作者的自我意识,包括:⒈对学科理论问题的不断反思和持久评估,以指导研究实践。⒉研究资料的新发掘、新发现。一方面要正确地对待历史文献资料,意识到历史文献资料在历史地理研究中的突出地位,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历史地理研究资料不局限于历史文献资料,以免陷入研究的误区。既要加强历史文献资料的疏理工作,也不能为历史文献资料所左右。⒊研究方法的更新与最佳选择。随着历史地理研究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各种研究方法,均有它们的成功之时和成功之处,历史地理学经过长期的研究实践,已经可以举出不下20种有名可指的具体研究方法,但具体研究对具体方法有具体选择,最终的目的是真正解决问题。既要反对为赶时髦而堆砌新方法的新名词新词藻,也要注意对已有研究方法的反思与更新。⒋研究思维的角度、深度和广度,是研究者保证研究质量的自身主观意识。⒌不断地创造性地研究实践,是学科发展的本源。 现代历史地理学在中国的发展,是几代学者群体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以往每个发展阶段均有各自的研究特点,而新的发展趋势又必将有新的学术要求。本文在侯仁之《历史地理学四论》的启迪下,评述了现代中国历史地理学的几个新老问题,恳请前辈与同仁的赐教。 中国历史论文:《大分岔》与中国历史重估 近几年,对中国传统历史的评价,恰逢各种西潮重又汹涌东来的当口,开始也变得飘忽不定起来。原以为后现代、后殖民思潮不会对古老的中国历史发生冲击,事实却不然。地球既然已经变得如此之小,目下西方各种思潮纷繁迭起,争雄斗奇,怎么会把中国给遗忘在一旁呢?看来对此类事情,若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先弄清其由来,难免会产生无所措手足的迷茫,更不用说理智选择了。 例如,“海通”之后,鉴于中西国力对比的现实落差,中国史家开始了对自己传统社会的重新检讨,中西历史比较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中国何以会由古代的辉煌转向近代的沉沦,何以不能像西欧那样率先转向现代,却落入后进挨打的命运,成了百年中国一直在苦苦追索的“天问”。现在,从大洋彼岸却传来了不同的声音,弗兰克、彭慕兰向我们棒喝道:欧洲最先进的英国和中国最先进的长江三角洲,在17、18两个世纪里,其发展水平和发展道路基本相同,甚至后者比前者的发展状态还好一些,只是到了19世纪才开始分道扬镳。(见1月25日《学林》版周武文章《中国和欧洲何时拉开差距》)西欧的现代化,包括英国工业革命的成功,完全是一些个别因素的耦合,因此中国何以不能像英国那样的设问,纯粹是一个被“欧洲中心主义神话”制造出来的伪问题。言下之意,我们多少有些庸人自扰式的“意恋”。 如何打破欧洲中心主义史观 “二兰”的说法不免有些夸张,但他们主张在历史研究中要打破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桎梏,反映了要求变革史学观念的一种动向,值得我们重视。西来的许多社会理论往往产生于对欧洲历史经验的提升,从经验事实的层面上,自然就很难完全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其它地域历史的观察。不顾活生生的历史实际,硬将中国历史强行拖进欧洲经验框架以求“规律”一致,将西来的观念绝对化,我们过去确实有过这方面的严重教训。中国历史的走向自有许多有别于欧洲的特殊性,往往被欧洲中心主义史观所忽视。例如中国就没有劳役经济、实物经济、货币经济三段迭相更替的阶段,至少从西周起,三者即并行不悖,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及至商业、信贷资本在战国至西汉一度还相当发达。又如私人雇佣劳动、土地转让买卖出现之早,也决不落欧洲之后。当然,还有被“二兰”完全撇在一边的权力高度集中、权力决定财富的社会体制,这种体制一方面产生过经济高度发展的强盛国力,一方面也同时产生贫富的高度悬殊和严重的阶级对抗,此种现象亦为欧洲历史所不及。打破欧洲中心主义,在我看来,它只是要纠正唯欧洲历史为正常的历史偏见,而决非是要放弃对人类历史普同性的探索。相反,充分揭示各种地域历史的多样性,合理地进行各种历史量长度短的比较,正是为了更好地总结全人类历史的实践经验,加深对人类社会发展普同性的认识。 坦率地说,“二兰”由打破“欧洲中心主义”神话产生的新结论,对欧洲历史的解释实在过于简单化,简单得难以使人置信,例如直到如今仍然在影响世界历史面貌改变的时代转折的发生,竟系于一个或二个偶然的因素,而非历史众多因素(如思想革命、科学革命、技术革命、农业革命、工业革命乃至社会革命等等)长期积渐发生的突变?相反从中国的立场看,怎么也更像新《天方夜谭》式的东方神话,似乎中国与世界的联系并不重要,毋需学习西方,也完全可以由自我逻辑的发展,重新恢复“世界中心”的地位。 无论弗兰克,还是彭慕兰,他们都坚持必须离开欧洲中心主义的路灯重新打量中国历史,如前所述,其主观意向并没有错。然而,面对这样一个挑战传统、新意别出的宏大历史叙事,话题太大,难点甚多,涉及到必然与偶然、个性与共性等一系列历史哲学陷阱,既然以“破”为主,过分苛求也许不近情理。但历史学不管如何变革,都不能改变它必须基于实证的“天性”。否则,它就不再是历史学。因此,最重要、也最基本的,首先必须全面地准确地对待史实。如果立论在前,随意摘取与己有利的史实,不能全身心地投入整体历史的体验,严肃地证实或证伪自己的命题,这样的“立一家之言”,就难脱思想制作的干系,即为宣传他们的反欧洲中心主义思想而刻意制作历史的嫌疑。 任何观念都有适用的范围和边界 这一事实使我强烈地感到,史家托出史识固然都申明有史实作依据,然而史家的心境和语境,却是读懂他们史识所万万不可忽视的“话外音”。说实在,我很怀疑弗兰克和彭慕兰对明清江南有真正深切的历史体验,或许他们对真实的明清江南历史也没有太多的兴趣。因为从他们的历史叙事里,可以闻到一股非常浓厚的挑战现代主流的“后现代”理论气息,选择史料是跟着他们的理论兴趣走的(因此,他们援引的史实多来自第二手)。“后现代”在史学上的一个重要主张,就是否认历史有必然性,一切历史的变迁都是耦合的,任何历史发展模式都不具有普适性。因此,依托欧洲历史经验产生的“现代化理论”理所必然地要被排斥在历史比较的框架里,不被认可为一种值得借鉴的参照目标。与此相关,他们也强烈反对历史的目的论,认为一切历史的变迁都不是预设的,都是人们各自活动的自然延续,自然产生的结果,不可能复制、不可能重演。从这样的理论出发,他们当然会不无真诚地告诫中国人:你们自身的历史不仅没有错,而且更值得自珍自重。依着你们历史内在的自然逻辑,别管别人怎样,独立地走自己的路去!我不知道这对中国人是一种诱惑,还是一种误导?试问:在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现实的今天,我们在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时候,难道还要重复把孩子连同洗澡水一起倒掉的低级错误,拒绝接受任何对我们有用的,别人的、也包括欧洲在内的成功经验,重新回到“各扫自家门前雪”的状态吗? 现在有一种倾向,观念越新越好,见异而思迁,成了一种时髦,一种风尚。殊不知任何观念都有适用的范围和边界,决不会是全能的。“现代化理论”确有可以被反驳的地方,“现代化”也决非尽善尽美,但“后现论”正像有些人所说,破坏多于建设,可以质疑和反驳的地方也不少。历史学的悖论就在这里:观察历史无论如何不能不依靠理性的思维,因此一定的观念和方法是我们进行研究无法不用的“工具”。然而沉浸在历史情景之中久了,也多少能意识到,“史无定法”(吴承明先生语),任何“工具”一经滥用,都有可能成为遮蔽我们真实地观察历史的屏障,甚至是人为制造历史成见的陷阱。 我愿意相信弗兰克、彭慕兰的某些指责是有道理的,一味用欧洲中心主义的标准估量中国历史,一定会产生许多偏差。例如“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停滞论”,不要说套用西欧“封建”是何等地不伦不类,就是近二千年来的帝国历史,易朝换代,其间又何尝没有许多显著的变化和发展?我也相信中国人的经济理性不低,江南人在人口密集、重赋重费的压力下,为了生存,逼出了一条多种经营的经济“活路”,就是明证。然而,又有何种充足证据能够否定,不管如何曾经辉煌,到头来农业经济高度发达的中国,到了需要转变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关口,却被卡住,不能主动走过去的事实?即使在近代化已经展开的一百多年里,我们遇到过多少“死的拖着活的”、逆向行走的事例,难道这也能够置若罔闻吗?! 解决问题最后还得靠历史情景的准确 弗兰克、彭慕兰的宏大叙事存在巨大的断裂,即对于解释英国19世纪何以能转变、中国何以不能转变这种强烈反差,与它们先前历史因缘果报的复杂关系,采取了逃跑主义的策略。这种不近情理的逃逸,终究显示出他们和我们有着截然不同的治史心境。他们尽量寻找19世纪前中国历史发展的一切光明面,置阴暗面于不顾;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期望中反对的欧洲中心主义的光芒才相对黯然失色。然而他们并不能理解19、20世纪之际的中国人如何苦于向现代转变的艰难,这种心境并非来于观念,而是来于生活实在的体验;因此他们当然也不能理解,我们何以要痛苦地、自悔地究根刨底追问19世纪以前的历史,追问原有的社会发展机制到底出了什么毛病,病根又在哪里?此真可谓“饱汉不知饿汉饥”,此一时、彼一时也。 “二兰”的中国命题,无视中国发展高度不平衡的国情,径用江南代表中国,以一斑窥全豹,明显是一个致命的论证软肋,经不起反驳。至于明清江南,也许确实可以找到不少证据,支持这样一种学术见解:这里的农业、手工业乃至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市场发育程度等等,其发展水平都不比同时期的欧洲为低。但同样是铁定的事实,而非人的幻觉,已经过去的几百年历史证明:江南是大一统中国的江南,无可避免地要受到更多国家因素、制度因素的制约,阻碍着这一过度发达的前现代地区顺利变迁到现代;即使被动地开始了现代化的驱动过程,社会的变迁也非常之不顺利、非常之曲折。我觉得,我们过去在“资本主义萌芽热”情景下产生的一些明清江南研究成果,重点在寻找“光明面”,看来是为“二兰”反对欧洲中心主义提供了片面而不准确的“信息”。因此,现在很有必要在“明清江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限度”这样一类重大问题上进行反思和重新研究。 与一些国外学者、特别是带有后现代倾向的学者之间的分歧,往往主要发生在心境以及语境的不同上,但解决问题最后还得靠历史情景准确而不是粗枝大叶的估定。新见,不管是何种新见,也都必须经受事实的检验。对明清江南,鉴于史料的局限,最难的是对发展程度作定量方面的估计。个别外国学者既然计算出了古代中国的GDP、人均收入以及占世界GDP的比重多少,中国学者无论如何都不敢相信有此可能。然而,我们也不能因此而不作出必要的回应。明清江南的经济状况,千头万绪,错综复杂,唯有对关联发展过程的众多因素(包括决不可忽视的非经济因素,如权力体制、财政体制等)尽可能逐个省视其实际状态,并作综合的整体分析,研究才可能有所细化。这就需要发掘更多的微观材料,加以细致的考订和总体汇合。因此,我觉得未来的明清江南社会研究的重心,很可能又要再次回到微观研究的层面上来。当然这绝不是初期研究的重复,而是有针对性地前进,否定之否定的升华。其中有些环节长期少有进展,例如各种经济主体(庶族地主、工商业者、农民)的财政与法外的经济负担,县级乃至市镇乡村的各种行政费用与名目众多的摊派,它们对于经济发展的制约,都需要有切实的史料搜集作依托,才能据此评估其得失利弊。因为,在这一点上,正显示出中国历史与欧洲大相迥异:在中国,很难像欧洲那样产生具有主动推进现代化冲动的新富裕阶层(相反,中国的富裕者往往寻求与传统政治的融通,屈从于体制的压力),因此也就无法产生引发国家与社会互动、变革社会体制环境的历史主角——独立的社会中间力量。 进入多元化的时代,什么样的新论都有自己的位置,也都需要有正常的对话来交流沟通。从历史考察的角度来说,“二兰”的挑战,我觉得无论是从宏观的史观、史学方法,还是从微观的史实考据,都有很大的讨论空间。对于宏观叙事比较冷落的当下中国史学界来说,这一外来的逼迫,或许还是一种难得的推动。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相互关系管窥 对于中国历史上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以及文化区域三者相互关系的研究,迄今似乎未见过有专门的讨论。本文试图从宏观的角度对这一关系进行初步的探讨,由于题目较大,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先以例证式的方法予以说明。 在这三种区域中,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产物,由法律形式予以确认,有最明确的边界与确定的形状;自然区域是地理学家对自然环境进行的科学性的区划,不同的科学家与不同的地理观点,形成互有差异的自然区划方案。文化区域则是相对较不确定的概念,一般由文化因素的综合来确定,具有感知的性质,主要是人文地理学者研究的对象。 自然区划虽有不同的方案,但由于其所根据的是确定的自然环境,所以各方案之间相去不是很远。行政区划虽由现实的政治需要而确定,但要受制于历史传统与自然环境,从来都是在已有的体系上进行调整与改革,不可能凭空设想一个全新的体系。而历史传统中既包含历史自然环境变迁的因素,也有历史文化区域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文化区与自然区也有依存关系,尤其是小文化区与自然环境关系更为明显。要之,行政区与自然区和文化区三方之间有密切不可分的关系。 一、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基本关系 行政区划是在自然地理环境的背景上所划定的政治空间,因此在人为的政区与天然的地理环境之间就存在契合与否的问题。地理环境是由地貌、气候、水文、土壤和生活于其中的植物动物等因素组成的复杂的物质体系。中国历史上长期是一个农业国家,对于地理环境的地域差异有很深刻的认识,深知行政区与自然区的一致对农业生产管理有重要作用,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总是尽量保持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一致,以利农业经济的发展,维护封建王朝的稳定。但是长治久安又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所追求的最高目标,这个目标是摆在有利社会发展的目标之上的。而为了达到长治久安,统治者不断总结历史经验,认识到逐步加强中央集权的必要性,在这种政治思想的指导下,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的一致性越来越差,尤其是高层政区在古代中国社会的后期与自然环境之间已经存在相当大的背离现象。 按照最近的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方案,中国可以分成三个大自然区,即东部季风区、西北干旱区与青藏高寒区。这三大区又可进一步分成七个自然地区和三十三个自然区。东部季风区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45%,总人口的95%,过去、现在与将来都是中国最重要的农耕区。对于作为中国历史疆域主体部分的东部季风区,古人早就认识到其内部地理环境的差异性。季风区内可以划出三条东西向的分界线,第一条是在东北自然地区和华北自然地区之间,正与战国时期的燕国长城的东段重合。这条界线使得今辽宁省大部地区在自然区划方面属于华北而不属于东北。而在《禹贡》所划分的九州方案中,辽东半岛与山东半岛同处于青州之中,说明古人对这一界线的认识与今人一致。 第二条界线是分开华北与华中两个自然地区的秦岭-----淮河一线。这是中国最重要的地理分界线。此线南北两侧,无论地层、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生物等自然地理要素都显著不同。比如从气候上来看,此线是最冷月太阳幅射热量收支相等(即一月份平均温度为摄氏零度),也是全年水份收支相等(即降水与蒸发相等)的标志线。这个标志作用自古以来就被观察到,"桔过淮即为枳"可以说是这一观察的最形象的总结。由于上述原因,秦岭-----淮河一线历来被视为中国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线,不但南船北马、南米北麦由此线而判然,甚至分裂时期南北政权的对峙也常以此线为界。而且在元以前统一王朝之中,行政区域的划分基本上不跨越这条界线。 第三条界线是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的分界,也是热带与亚热带的分界。这一界线在地理学家当中争议最大,大致在北纬二十一度至二十五度之间波动。极端南界的方案是在北回归线以南,其他方案则画在南岭与北回归线之间。在北回归线以南,夏天时太阳可以从北边的窗户射入屋内,古代称之为"北向户"或"北户"。但对于北回归线古人的认识还不是那么具体,必须以山脉河流为标志才能更直观地感觉到,所以南岭常被近似地当成热带与亚热带的分界线,"岭上著梅未"就透露了岭南与岭北梅花开放先后的差异,标志着岭南地区近乎热带的风光。这条界线不如第二条界线重要,但在元代以前,行政区划界线也大致遵循此线,除了个别地点,一般不被跨越。 由三条界线所划出的四个自然地区以下,又可细分为十九个自然区。而在华北地区与华中地区内的自然区界线也极富标志性。在华北,由于距海的远近与湿润程度密切相关,离海越远,湿润程度越低,因此自然区界线呈南北走向。如太行山与西河(即陕西与山西之间的黄河段)就使河北、山西和陕西处于不同的自然区之中。在华中,地势的抬升与降水量密切相关,因此武夷山、雪峰山、大别山、巫山、乌蒙山都成为重要的自然区分界线。历代王朝的正式政区大部分分布在华北与华中地区,这些垂直的自然区的分界线也都成为政区之间的界线。 以下我们更具体地来分析一下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域关系的历史变迁。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为了控制边远地区,曾对某些政区,实行过犬牙相错的划界的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质是使政区的边界不和重要的山脉或河流相重合,以避免那些地区负险对抗中央政权。但从大的范围看来,秦代郡级政区的幅员与自然地理区域存在相互对应的关系,或者是一郡自成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或者数郡组成一个完整的地理区域,少数情况下一郡包含几种不同的地貌类型。 北方的关中与山东地区开发充分,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因此郡的幅员较小,往往是几郡组成一个地理区域,如邯郸、钜鹿两郡为黄河与太行山间之三角冲积平原;雁门、代郡、太原、河东与上党五郡组成山西高原,是黄土高原的一部分。当然这五郡又各自为一个地理单元:雁门郡是大同盆地,代郡是蔚县、广灵盆地;太原郡是太原盆地,上党郡是潞安盆地,河东郡是汾河陷落谷地及河东盆地。其他自成一个地理单元的郡还有不少。最著名的是首都所在的内史,正占据当时最富庶的关中盆地,或称渭河冲积平原,今天依然是著名的八百里秦川。也偶有一郡包含两种地貌,如三川郡包有豫西山地和伊洛小平原。南方在秦代开发尚浅,地广人稀,郡域很大,甚至一郡超过今天一省,所以常自成一地理区域,或包括几个地理单元。如巴郡是川东摺曲山地及嘉陵江流域,蜀郡是成都平原及川中丘陵,闽中郡是浙闽丘陵,九江郡是淮南平原与丘陵及鄱阳湖盆地等等。 秦郡的划分重视地理区域的作用,每郡都以一肥沃盆地或平原为核心而推广于四周这高原或山地,以便保证有相当地可耕地,使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坚实的基础。汉兴以后,出于政治需要,已破坏了秦郡分划的主意。首先把秦郡划小,如内史一分为三,每郡都成支离破碎之区。其次是削王国之地以充实汉郡,使王国周围汉郡领域不断变化,以至如西河郡跨黄河两岸,临淮郡居淮水东西,与地理区域脱离了关系。当然南方的汉郡由于地域缩小,也有个别郡反面与地理区域相符,如豫章郡恰好是鄱阳湖盆地的范围,但这样的例子不多。因此汉晋南北朝时期,行政区划已与自然地理区划脱离关系,直到隋代重新统一全国以后才又有了变化。 隋炀帝在大业三年进行行政改革,将三百余州调整为一百九十个郡,并使绝大部分郡界与山川形势相符,这不但为以后唐代的十道分划奠定基础,而且也使唐以后的统县政区又与秦郡一般,大致与自然地理区域相适应,但当然是在更小的地域范围内。隋郡的幅员远比汉郡为小,比秦郡就更不可同日而语了。因此就每一个郡而言,多数只是一个地理单元的一部分而已。但就一组郡而言,却往往与一个自然地理区域相合。因此秦隋划郡原则的对比,前者重区域,后者重分界。 贞观元年,唐太宗将天下诸州以山川形便分为十道,这十道严格地以名山大川及关隘要塞作为界限,并以之取名,形成在地貌组合方面相当完整的地理区域。这十道是:关内道,潼关以西,陇山以东;陇右道,陇山以西;河北道,黄河以北;河东道,黄河以东,太行山以西;河南道,黄河以南,淮河以北;淮南道,淮河以南,长江以北;山南道,南山(即秦岭)以南的汉中、川东山地、南阳盆地和江汉平原;剑南道,剑阁以南的四川盆地西半部;江南道,长江以南,南岭以北;岭南道,南岭以南。以上十道除山南道东西界外,各道之间都有明确的山川界线。 中国的地貌大势是西高东低,主要河流山脉都呈东西走向,因此十道的划分即以这些山川为骨干,先沿黄河、秦岭-----淮河、长江及南岭横切四刀,再以南北向的次要山川太行山、西河、陇山及淮水之源的桐柏山和嘉陵江为标志竖切五刀,就形成了十个地理区域,十分自然,也相当合理。十道的分划对唐代三百余州起了分组的作用。唐初派遣按察使、巡察使赴各州进行监察工作,年底回京汇报,这些使节之间的分区巡视肯定与十道有关系。所以开元年间将十道分成十五道以后,就正式成为固定的监察区。时隔不久,安史之乱爆发,全国范围内被划为四十来个方镇以对付叛乱,这些方镇在唐后期成为实际上的高层政区,其幅员多与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如原来的江南西道被调整为宣歙、江西、湖南三个观察使辖区,江西观察使与今天江西省完全一致,是一完整的自然地理区域,湖南观察使则对应于湘、资二水流域。另外福建观察使也与今天的福建省毫无二致,为浙闽丘陵的南半。 唐代的州由隋代的郡划小而来,在地貌方面也大多自成一小地理区域。例如今浙江省在唐代分成十个半州,即杭、湖、越、明、睦、婺、衢、温、台、处十州及苏州的南小半。浙江北部是太湖平原,南部则是众多河流谷地。在这十个半州中,温州是飞云江流域和瓯江的下游,处州则由瓯江支流小溪与大溪流域组成,台州包括整个灵江流域,明州覆盖了甬江流域,湖州则与苕溪流域相对应。至于钱塘江流域乃由衢、婺、睦、杭诸州所分割,每州各包括其一条支流。浙江在唐代已经得到比较深入的开发,所以州的幅员已经够小。除了东北一隅以外,十个州的地域和界线自唐代直到清末一千年间毫无变化,只有名称的更改而已。诸州之间由于关山阻隔,形成一个一个的小封闭圈,成为长期保持稳定的地理基础。可见政区的分划若与自然地理区域相一致,就有可能保持长期的稳定。 唐代无论分道还是划州,都力图使之与自然地理区域相适应,目的不是别的,就是为了寻求同一政区之内的自然地理特征的相似性、均一性,以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直到二十世纪的今天,综合自然地理区划的工作依然是直接为着农业生产服务的。因此了解不同自然地理区域之间的差异,并使行政区划与某一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显然有助于古代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农业生产进行统一指导和规划。同样的气候,均质的土壤,完整的地形有利于进行同一类型的生产活动,简化农业生产管理,便于进行水利建设。所以秦代与隋唐都有意使统县政区的分划与自然区划相一致。 汉代由于主要矛盾在于政治方面,在于中央专制皇权与地方诸侯王分权的对立,所以西汉尽一代之力,以分化瓦解东部地区诸侯王国林立的局面,既夺取王国支郡为汉郡,又以蚕食方式不断扩大这些汉郡的领域,因此郡域与郡界不断浮动,在这种情况下,而求其与自然地理区域相对应,岂不是等于缘木求鱼。因此西汉末年的郡大多与自然环境关系不大。隋唐帝国刻意追求行政区划与自然地理区划的一致,说明其时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基本上得到了妥善的处理,社会主要矛盾已偏向经济方面。但是隋唐的统县政区并非没有缺陷,出于政治目的,隋唐的州(郡)范围划得过小,在农业生产方面也产生不良影响,有些建设工程在此州为水利,在彼州可能就成为水害。但是从总的方面看,可以说,自隋唐时候起,直至清末为止,统县政区是与自然区划大体一致的。但是高层政区情况则完全不同,在宋代以后,已经与自然地理区域发生偏离。 宋代是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朝代,中央政府显然有意识地使作为高层政区的某些路的辖境,偏离山川形便的原则,以利于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其中典型的例子之一是江南西路。该路并不和唐后期自成一地理区域的江南西道一致,而是缺去东北隅饶、信二州(即昌江与信江流域),并在西北边越过幕阜山而领有兴国军(今湖北东南角)。这样一来,江南西路就不成完整的地理区域了。另外,名为淮南东路,却地跨淮河南北;称做河东路,却领有黄河以西的州军,同时又不领属位于河东的河中府与解州。但是宋代的路毕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高层政区,所以这种偏离自然区划的路还不普遍,如两浙路、福建路、广南东西路在地貌方面就都是比较完整的地理单元。因此宋代是高层政区脱离自然地理区划的过渡时期。 元代形势大变。因为行省是集民、财、军政大权于一体的高层政区,为了防止割据,省界的划定以犬牙相错为主导原则,行省的区划根本不考虑自然环境因素,而是根据军事行动和政治需要来确定。蒙元征服中原的行动是由北到南进行,因此行省的布置也采取南北拉长的方向。但中国的主要山川是东西走向,因此沿北南方向布置的行省就必然要跨越黄河、秦岭、淮河、长江、南岭等天然界线,因而包容复杂的地貌类型。同时,温度的变化与纬度的变化成函数关系,南北走向过长的行省也不得不纵贯不同的气候带。加之蒙元设置的行省幅员过大,在北方,由于降水量由滨海地带到内陆呈逐步递减状态,这样的行省就不免要横跨湿润与干旱的不同气候区。如元初的陕西四川行省,在地貌方面既覆盖了整个陕甘黄土高原和内蒙高原西部,又越过秦岭包容了汉中盆地和四川盆地,以至贵州高原北部。从综合自然地理区划来看,则是横跨了西北干旱区和东部季风区两个自然大区。在季风区中又跨越了华北温带和华中亚热带两个自然地区,并且在华中地区还跨越了北亚热带和中亚热带两个自然区。 当然这是战时体制的体现,当时全元疆域只分七省。之后,为了平时行政管理的需要,到元代中期调整为十一省的格局。上述陕西四川行省一分为三,成为甘肃、陕西、四川三行省。其中陕西行省跨越秦岭的形势已定,直至今日不变。又在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组建一个新的行省-----河南江北行省,如果忽略宋代小规模跨越淮河的淮南东路,那么这是淮河南北地区第一次组合为一个幅员巨大的高层政区。这两个行省的建立,意味着秦岭------淮河这一中国地理上最重要的分界线在元代完全被弃置不顾,说明自然地理区域已经不成为划分政区的重要基础,被优先考虑的是政治因素。其他如湖广行省包容今湖北南部、湖南与广西、海南,江西行省包容今江西与广东,都是不合常理的表现。 明代改元代十一省为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俗称十五省,每省地域有所缩小和调整。大部分省份都成为比较完整的地理区域。但秦岭-----淮河被跨越的状况依旧,同时还出现新的不合理的区划,即将太湖流域一分为二,分属南京与浙江。清代十八省,进一步由十五省析分而来。南京被竖切一刀,分为江苏与安徽,但依然是跨淮越江的形势,与自然区划无关。 统观历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可以发现其与自然地理区划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那就是秦的相符,汉的脱节,隋唐的契合,宋的渐离,元的背离和明清的渐合。所谓自然地理环境,以中国的老话说,或可称之为天时与地利。气候的两大因素是气温与降水,这可谓天时;地貌、土壤、植被则可比拟为地利。几千年农耕文化的发展都离不开天时与地利。行政区划是人为划定的,也许可以说是人和的因素之一。如何使行政区划与自然环境相一致,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如何求得天时、地利与人和的配合,以创造农业发展的最佳背景。这就是秦代隋唐政区与自然地理区域契合的原因。但是当政治需要超过经济动机的时候,政区的自然地理背景就被忽视了,造成元代行省与自然环境的背离。然而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也不能长期维持,所以明清以后又部分地使行政区划和自然地理区域趋向一致。 二、文化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以及行政区划的关系 如果从一般直观的感觉看来,似乎在不少地区中,这三种区域是相当一致的,但仔细分析却不然。文化区域比不得自然地理区域,后者虽不如行政区划那样有法定的确切的边界,但在经过学术论证以后,也有相对明确的范围。但文化区域主要是由感知而来的认识,当选取不同的文化因子作为划分文化区域的标准时,其范围也会有不同的形态。在各文化因子中,语言(或方言)、风俗、宗教都是比较重要的标准,而其中语言的标准更显突出。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分析几个实例来说明文化区域与自然地理区域以及行政区划之间的关系。我们将会看到既有三个区域相重的情况,也有两个地域相重,而另一种区域与此二地域背离的情况,还有三种区域互相间都不重合的情况。 以湖南为例。历史上湖南的的综合文化地理区划可以分成东部的湘、资二水流域与西部的沅、澧二水流域两区,两者的分界以雪峰山为标志。这是与自然地理界线相一致的。在唐后期,湖南的概念初步形成,当时指的仅是湘资流域。沅澧流域则尚未得到深入开发,以五溪蛮为代表的少数民族的文化占有重要的地位。北宋时期,沅澧流域得到开发,成为荆湖北路的一部分。由于对沅澧流域的开发是从湖北方向而来,而且在行政区划上与湘资流域分处两个高层政区,因此通两宋与元代,沅澧流域与湘资流域分属不同的文化区域。方言不同,风俗有别。元代湖广行省太大,包容今湖南、广西、海南及湖北南部,对文化区域的整合作用不明显,此时沅澧流域属湖北道,仍与湘资流域的文化不同,明代以后,原荆湖南北路合成为湖广布政使司。清初,又分湖广为湖南湖北两省,这时的湖南省包括了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于是湖南文化的一致性渐渐体现出来,经过三百年的整合,湘资流域与沅澧流域不再分属两个文化区,而属于同一个文化区的两个亚区。湖南的类型是文化区域既与行政区划大体一致,也与自然地理区域一致。 山西则是另一种情况。从表面上看来,山西似乎是三种区域完全一致的典型。例如作为行政区域的山西省在自然地理方面也基本上自成一区,周围有明确的黄河与太行山为其自然边界。在文化上似乎也有山西文化一体的感觉,晋中文化与相邻的河北地区的燕赵文化与陕西地区的关中文化似乎有明显区别。但仔细加以研究,就会发现其实不然,就在山西这样的地区,也存在文化区与行政区及自然区不一致的情况。如从汉语方言来说,晋语有入声,在北方官话区里显得十分特殊。但晋语并不复盖山西全省。在山西省西南部的运城地区的方言就不存在入声,不属晋语区的范围,而与关中方言十分接近。而方言与语言的认同,正是划分文化区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再从历史上作深入研究,更可发现,在明代以前,并不存在全山西省范围的一体化的山西文化,其中运城地区与陕西关中文化一体,上党地区与河南省的河内地区文化接近,雁北地区则与边塞文化相对一致。这种情况也许会令人感到惊奇。因为在山西这样一个封闭的凸地形中,文化的一体性原本应该是无可怀疑的。 在南方的福建,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福建与江西之间的武夷山是划分自然区的标志界线,福建省本身也成一相对封闭的地形,两面是山,一面是海,只有南边与广东不存在明显自然界线。但从文化上看,闽西与赣南及粤东北却成为一个独特的客家文化区,既与自然区不符,也与行政区不一致。跨越三省的客家文化区的存在,说明文化区域的的活力并不受法定的界线(行政区划)与天然的界线(自然地理区域)所限制。当然,除了客家文化区外,福建其他地区的文化是存在某种一致性的,或者可以称之为闽文化区,但在这一文化区域中又有明显的地域差异性,至少可以分为四个亚文化区。而这些亚文化区与历史上的统县政区(即唐宋的州与明清的府)的范围有密切的关系。另外,闽文化区虽然未覆盖福建全省,但却延伸到福建以外的广东东南部的潮汕地区,这是在明代就有明眼人已经看出来的。在王士性的《广志绎》里就说到:"(潮州)以形胜风俗所宜,则隶闽者为是。"当然,若仅以闽方言为准,则闽文化区还可以扩大到在地域上并不连属的广东雷州半岛、海南岛与台湾地区。 至于陕西省,则是行政区划与自然区划及文化区域相矛盾的典型。秦岭南北分属不同的自然区域,这一点在今天任何自然区划方案里都是一样的,在古代也是这样认识的。而从文化上看,关中文化与汉中文化也有明显的不同。关中方言属于中原官话,而汉中方言却夹有中原官话与西南官话的成份。而且时至今日,汉中地区仍然流行用西南官话演唱的汉剧,而关中地区却是秦腔占明显优势。陕西内部的文化地域差异不但体现在关中与汉中地区之间,而且还存在于陕北与关中之间。陕北地区通行的方言是晋语,与关中的中原官话有相当大的区别,而与山西大部分地区有共同语言。就自然环境而言,陕北的黄土高原地貌与关中的渭河冲积平原也截然不同。因此,陕西其实是三种不同的文化区的无机的结合,是自然区、政区、文化区三不重合的典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自元代将秦岭南北划在同一行政区以来,经过七百年时间,在行政管理体制的作用下,关中与汉中地区的文化却又有逐渐走向一体化的倾向。这种倾向最明显表现在中原官话区的扩大。向北,关中方言侵蚀陕北的晋语,而使之由北而南晋语特征逐渐削弱的现象,亦即入声字逐渐弱化的趋向。在汉中,中原官话则从东西两侧南下,使得西南官话的范围收缩到中部一带。同时,在汉中,在关中,都有秦腔的演唱,但倒过来,汉汉调在关中却呈逐渐萎缩的弱势。当然这种文化的整合过程至今尚未完成,因为要将原来自然背景与文化因素差异都很大的不同文化区整合为一,是要经过很长的历史时期的。 相对陕西地区而言,湖南文化的一致性就比较显著,尽管湖南的沅澧流域与湘资流域组成一个单一的高层政区仅有三百年时间,远比陕西统合秦岭南北的时间为短。即使加上与湖北共处一个布政使司的时间,也还不足六百年。但到底雪峰山所隔开的湖南东西两部分只是第三级自然区的差异,而秦岭所分隔的陕西南北两部分却是第二级的自然区域的差异。相比起来,当然前一差异要比后一差异小得多。加之,自中唐安史之乱以后,北来的移民到达荆南与江湘地区,使得沅澧下游与湘资下游的方言互相靠近,??假至于今日,新湘语与西南官话的差异也比关中方言与汉中方言的差异小。 在自然区域、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域的关系中,尺度范围不同的地域有不同的情形,以上所说的是省区内以及相当于省区的大尺度的范围,已经体现行政区划的作用。至于省以下的文化亚区,行政区划的规范作用就更加明显,因此文化亚区往往与历史上的统县政区的范围相一致。不但如此,在这个尺度范围里,文化区与自然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依存关系。例如在浙江与福建,各中小河流的流域往往是一个个统县政区(即州或府),同时又是一个个小文化区。尤其在浙江,流域与府与吴语的次方言区基本重叠。在山西与湖南,也有同样的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决非偶然,是与经济开发过程相联系的。一个府的地域,往往由一二个县先行开发,其他县再由这一二个县分置而来。因此一府之内的文化具有同一性,相对于其他府则有相异性。不但如此,一府的府治由于是该府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因此对该府起着一种文化垂范的作用,从而使该府的文化同一性更形加强。这从政治中心所用方言往往是该府的权威土语这一现象可以看出。 三、简短的结语 对于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以及自然地理区域的关系,古人似乎就有明确的认识。东汉时期,巴郡太守但望给中央政府上了一疏,要求将巴郡一分为二,其分割方案与依据是:"江州(今重庆)以东,滨江山险,其人半楚,精敏轻疾。垫江(今合川)以西,土地平敞,姿态敦重。上下殊俗,情性不同。敢欲分为两郡:一治临江(今忠县),一治安汉(今南充)。各有桑麻丹漆,布帛鱼池,盐铁足相供给,两近京师。"从自然地理背景看,两汉的巴郡东部是摺曲山地,亦即"滨江山险"。西部是嘉陵江平原,所以"土地平敞"。东西两部分自成地理单元。从人文地理基础看,东西部有风俗的差异。东部"其人半楚,精敏轻疾",西部却"姿态敦重",所以"上下(指上下游,亦即东西部)殊俗,情性不同。"以此为据,巴郡可以分为巴东与巴西两郡。风俗的差异就是文化差异的表现形式,是分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这里,分出的新郡,就是自然地理区域、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相一致的典型。虽然当时朝廷未接受这一意见,但我们却由此可以看出,关于上述三种区域的统一性问题,已经早有人注意到了。 形成文化区域是社会的力量,划定行政区划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而自然地理区域的划分则是受自然规律所支配。因此文化区域与行政区划以及自然地理区域的关系事实上体现了社会、国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由于中国疆域辽阔,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在不同的地域中,这三者有不同的关系,而且从历史上看来,这一关系又是逐渐在变化的,例如由于政治需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生变化,行政区不断发生变迁。在今天,如何调整行政区以促进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重要的课题。同时在学术上,这项研究也可视为是联系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两大分支的桥梁,尤其因为行政区划是政治地理研究对象,文化区又是文化地理的研究内容,因此这一研究等于是将自然地理与政治地理及文化地理的有机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对于如何更深刻地认识人地关系,使地理学成为研究人地关系而不单纯只是研究自然环境的科学,有重要的学术参考意义。而且研究三者的关系对于文化区的重新塑造,深化对中华民族文化的认识,也有一定作用。 国外这方面的探索尚未见到。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在美国,其行政区划大多与自然区划没有关系,许多州与县的形状只是简单的几何图形,谈不上三者之间的关系。欧洲各国虽然有政治地理研究,但都注重大尺度的地域范围,较少涉及行政区划与文化区关系的问题。我国与欧美国家不同,在文化区,尤其是行政区的变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历史资源,应当在学术研究方面加以充分利用,以对地理学理论的发展作出自己的有特色的贡献。 本文研究的主要目标是要探讨行政区与自然区及文化区三者之间最一般的关系,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作用。弄清楚行政区划对文化区的整合作用,自然区对文化区的制约作用以及如何调整改革行政区划以适应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并与自然区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但兹事体大,以上所说只是一个提纲,详细研究,还待将来。 中国历史论文:细碎的农田制度及其对于中国历史的定型作用 一、题旨的说明 中国至今以农立国,全国人民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出口货物中绝大多数是农产,目前我们国民经济的基础,显然偏倚在农业上。中国人是以勤俭著名的,尤其是农民的不辞劳苦。农事技术也因为积上几千年的经验相当进步,往往西人在晚近才做到或才由专家特地研究出来的,在中国古书上,数百年前,甚至千年以前,已经有记载了。照道理讲,中国农业应该很兴盛了。但是农民冻饿,粮食入超。即使在富庶的江浙农村,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往往要靠借来的米或卖米卖麦,吃一两个月的稀饭麦糊之类。偏僻穷苦地方的情形更差,甚至十几岁的女子没有裤子穿。而且几乎年年此处那处的闹着灾荒,灾民动辄数万数十万,甚至多到数千万。真是像孟子所说的:“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以农立国的农业和农民,可怜到如此地步,岂不可怪。 造成这种现象的基本原因,可以总括做一句话:“农民太多而每户耕地太少”。农多地少,再加上不断地把土地任意分割,因此形成细碎经营的农田制度。“细碎”是指每一家的耕地不但太少,这仅有的少量土地,还分成许多丘,可能相隔很远的散布着。这种细碎现象,不论在地权分配或土地利用方面,都可以明白看到。 而且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并不是新近才有的,至少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它现在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如此深刻,从前也必然同样的深刻。它既然这样长期的深刻影响农民生活,农民百分率在古代比现代还要高,占人口总数百分之八十到九十以上,它势必影响到整个民族性和社会经济政治各方面。我们的确可以说,农田制度对于中华民族的性格及其几千年来的历史,具有一种强有力的定型作用。 本文的主旨,就是要检讨或分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的内容,它的发生和持久存在的所以然,尤其着重在它对于种种方面的影响。最后要附带地说明这种农田制度的继续存在或其改革,怎样关系到中国的前途,这说明势必牵涉得很广泛,但是这不是本文重心所在,本文只预备作一些极简单而概括的说明。 二、细碎的农田制度 据民国二十四年土地委员会调查江苏等16省,163县,1745000余户乡村住户的结果(见《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1937年2月出版),其中25.8%没有土地。在有地的1295000余户业主之中:有地不到5亩的业主,超过业主总户数的1/3;加上有地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业主,差不多占业主总户数的6/10;再加上有地10亩以上而不到20亩的业主,就超过业主总户数的8/10,而他们所有的亩数合计只占总亩数的1/3强。50亩以上的业主,不到业主总户数的5%,而他们共有亩数,也占到总亩数的1/3强。这分配显然不均。但是总亩数的八成以上,在百亩以下的业主手中,而千亩以上的业主所有地只占总亩数的2%强。这又表示土地集中的现象并不严重,最显著刺目的是大多数业主所有的土地实在太少。6/10的业主,每户所有土地不到10亩。全体业主所有土地的总平均,每户也只有土地15.174亩。 虽则以上的调查限于乡村住户,遗漏了住在城里或外县的地主,但是这遗漏部分不难从同一调查里约略地推算出来。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共计2401万余亩,而乡村住户共有土地1965万余亩,这表示其中有436万余亩系向调查范围以外的业主承租来的,占实际经营面积的18.6%。在这436万余亩申,必然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官田、学田、地方公田、慈善机关、庙宇、祠堂的土地以及同族中支派所有公堂田之类,可能这些土地占到这400余万亩的半数以上,假定有一半是属于私人地主的,并且假定这些私人地主每户有地200亩,那末约计10900余户,把这些户数和亩数加入乡村住户的业主户数及其所有亩数之中,来计算每户平均有地若干,也只能每户平均到16.175亩。即使假定这一半属私人地主的土地,是完全属于一个地主的,还只能平均到每户有地16.865亩。虽则有些地方的大地主所有土地,多到数万至数十万,甚至可能在100万亩以上,但是在全国计算起来,究竟是极少数。中小地主实在太多,他们所有的土地少得可怜。有地100亩以上的地主,通常已经要算大地主了。所以全国平均起来,每一业户所有的耕地,必然很少。 再看农家实际经营的面积,据前述同一调查,在1534000余农户中:经营面积不到5亩的占24.38%;5亩以上而不到10亩的占22.6%;10亩以上而不到15亩的,占13.75%;合计不到15亩,经营面积的农家超过总户数的6/10。而全体农产总平均,每户经营面积15.759亩。这是全国的平均,广东福建平均都不到10亩。又据金陵大学在22省调查16000余场的结果(见卜凯先生的《中国土地利用》1937年3月出版),平均约22亩有零。 再从人地比率来推算。我国面积虽大,全国土地在海拔3千尺以下的只占1/3(适于耕种的土地差不多限于这高度以下),而1万尺以上的占到1/5,全年雨量不及20?嫉闹辽僬既?婊???雨量在4?家韵碌氖巧衬?卮???贾?0?贾?涞氖呛登??0?贾?0?贾?涞氖前牒登?,所以可耕地的百分率很低,约为25%,不到40亿亩(据翁文灏先生的《中国人口分布与土地利用》,见《独立评论》3、4两号,1935年6月出版)。其中已耕地有多少,各家估计不一,或者还不到15亿亩。全国人口也只有估计,多寡不一,姑且定为4.5亿人,用来分配15亿亩的耕地,每人摊得3亩余。五口之家平均每户摊得16亩余。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也是各家估计不一,大抵为75%(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为75.49%)。单由农民分配耕地,每户约可分得20亩。这数目也和上述实地调查每户经营面积的结果差不多。 耕地少而人口多,农民百分率又高,农家每户经营的面积当然不得不少。美国在农业上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国家,每年有大宗剩余农产品出口。但是最近美国农民百分率已经减到20%,比我们低了55%,或和中国农民百分率为4与15之比;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增加到1170亩,比我们大了50多倍。相形之下,格外显得我们的农民百分率特别高,而每户耕地特别少。 据最近出版的《美国统计提要》(Statistical Abstract of the United States1946),美国农民占总人口数的百分率和每户农场平均面积如下:(1945年的农场平均面积,另据一自美寄来的论文抄本,来源失载)。 农民百分率的减低和农场面积的扩大是有连带关系的。美国近几十年来,这种趋势很明显;只有当不景气时,失业工人下乡谋生,农民百分率可能有暂时的增高,而农场平均面积减少,但是数量有限,为时不久,并不能改变这趋势。 现在再把若干其他国家的农民百分率和农场面积抄录于下,以供比较(据吴文晖的《中国土地问题及其对策》1944年11月初版)。 又据1944《日本年鉴》日本的农民百分率也在减少;1903年是64.07%,1937年是42%,1941年是40%。 欧美的农场,大都结集成一整片,而我国农家的耕地,分散得很历害。据《全国土地调查报告纲要》“全国平均每丘面积,水田仅一亩二分余,旱地亦不足三亩;各丘与农舍间之距离,平均在一里以上。”又据近年实地测丈的结果,杭县每丘面积平均一亩余,无锡不到一亩。一家有地十余亩的散布十余处。 总之,中国农家每产所经营的土地,十分细小而零碎,所以把它称做“细碎的农田制度”。 三、这种农田制度的发生及其顽固持久性 中国文化自始即是一种农业文化,它开端于夏民族的采集经济进化到农耕。发祥地在今山西陕西河南三省交界处一带地方,逐渐扩大,东向而入华北大平原。经商周以至春秋时齐晋秦楚等列国的开拓经营,战国时燕赵秦楚更向外发展,黄河流域除掉陕甘的一部分外,差不多都已同化并且扩展到长江流域。到了秦汉,不但统一蒙古大沙漠以内和新青康黔滇以东的大陆,东北的辽东朝鲜和南方的交趾也在中国版图之内(西域三十六国和西南夷服属于中国的,尚未计入)。不过汉代江南还是卑湿的边区,经济和文化的重心仍在中原。汉末中原大乱,人民南徙,东晋又来一次大迁徙,江南经六朝的经营,到了唐朝后半期中央已经要靠江淮的接济了。闽粤到宋元才繁荣。云贵的内地化,完成于明清。东北的大事开垦,始于清末。这些都是今日的农业区域。 中国文化的发祥地,大抵在今晋陕豫交界处一带的黄土区域。那里的土壤很厚,虽不甚肥,但是容易耕作,也没有茂密的森林,使初民容易在耕作之前清除掉。所以在新石器时代,虽则今日中国各区域,大都稀疏的散布着居民,只有这一地带最适宜于发生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生活。那里的雨量变率虽大,但是旱年不能使一切植物都干死,而且容易引导河水作小规模的灌溉,这个又促进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的进步。那里正是夏民族的故居,他们就由此兴盛起来,成为当时最强盛而进步的民族。其后起自海滨的商民族,逐渐西移,吸收夏的文化,最后打败夏而成为中原第一大国。而夏民族的一支,在渭水流域的周人,又强大起来东向而征服商,承继商的文化。夏商周的文化是一脉相承的。所以孔子说:“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又说:“周鉴于二代,郁郁乎文哉”。而且春秋时汉族自称曰诸夏或华夏。诸夏和夷狄的分别,就着重在文化上。所谓“城郭衣服”,差不多是诸夏农业文化的象征。春秋时中原一带及其附近,还有不少夷狄和诸夏夹杂着,血统相同而文化不同的就认做夷狄,血统不同而文化相同的则认做诸夏。可见夏实在是中国文化的初期,而农耕的兴起,即所以形成汉族,以别于蛮夷。 夏的疆域,大抵只有今陕西中部的东半边、山西南部及河南西部一带地方;它的声威或势力,可能远达山东河北两省境内。商的中心根据地在今河南,兼及山东西部及河北南部;它下面的侯伯,分布在河南的大部、山东西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东部以及江苏安徽的北部。周自武王灭商,周公东征,昭王、穆王和宣王向西和向汉水淮水流域的开拓,那时的封建帝国,已经统治今山东河南的大部、河北山西的南部、陕西中部、甘肃东部和江苏安徽湖北的北部,不过这范围内并没有统一,乃是一种诸夏和夷狄杂处的局面。西周的封建诸侯,可以说是在这大范围的疆土内,星罗棋布的建立军事据点,筑城以便攻守,在城外从事农耕,而列国的贵族,则为统治农民的武装集团。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兼并,霸国并兴,杂处中原的和边疆的蛮夷,或同化或北迁,尤其是吴越的兴起,扩大了诸夏的范围。战国时除中原诸戎为韩魏楚所灭外,燕开拓到今辽热察三省的南部,赵开拓到绥远;魏开拓陕西北部的东半边;秦开拓陕北、甘东、关中和四川的大部;楚开拓江西北部,湖南全部,甚至云贵的一部分。秦灭六国后,更南并福建、两广以及越南的东北部。汉武帝时,复辟甘肃西部,直到玉门关,而且服属新疆至申亚一带的三十六国;东征井朝鲜,置四郡;西南服属云贵一带的西南夷。秦汉已经奠定了中国今日版图的大部分。 黄河、长江、珠江三大流域和东北松辽平原,都很适宜于农耕。所以发祥于黄河中游黄土区域的农业文化,可以扩张到黄河下游,再向南次第推广到长江和珠江流域,向东北推广到辽河流域。蒙古和新疆的雨量太少,青海和西藏的地势太高,大部分不适于农耕;内蒙、河西以及新疆的北路和南路,虽有不少绿洲,但是面积太小,散处的少数农民,不足以抵抗游牧人的侵掠,所以农业文化扩展到内蒙河西就到了止境,而且在这地带屡进屡退,成为农耕和游牧两种文化互为消长的边缘,直到清末以来才渐有变更。即使在松辽平原也因为突入游牧地区,虽则农业文化早就扩展到辽东,但是不容易保持,进一步的发展还是晚近的事。 在三大流域中,黄河中游的黄土区域,最便于初民的农耕,已如前述。华北大平原因为黄河的时常泛滥改道,所以要等待到农耕技术和社会组织能力稍有进步后,才能够控制水患而利用它。商和西周的人口似乎都很稀疏,春秋时代华北仍旧是夷夏杂处的局面,要到战国时代才达到相当充分利用的程度。从夏商到战国,或说得比较稳妥些,从农耕初兴到黄河流域的充分定居与文化混一,可能已经花费一千五百年到二千年以上。长江流域的华夏化,或许开始于商代,然至西周之末,似乎还限于大江以北。晚至汉代,还说“江南卑湿,丈夫早夭”(见《史记》)。湖南也是“卑湿贫国”(见《汉书·景十三王》传),四川比较好得多;但是全国精华差不多完全集中在中原及其附近。这是因为北方习于旱作,长江以南有很多水乡,不是水乡的又大都是丘陵地,由于雨多天热,草木茂盛,也和黄土区域或华北大平原不一样,发育于北方的农事技术,对于这异样新环境的妥善利用,不免感觉到茫然。尤其是江南浙西的水利,煞费经营。虽经六朝的开发,江浙已经有很大的进步,但是米粮还要靠荆裹的接济。后经五代时吴越的设置专官治水,北宋范仲淹等续修圩田和堤塘工程,至南宋而发展到极盛。自此江浙的富庶,甲于全国,取二千年来中原的全国经济文化中心而代之。这样,长江流域从开始接受中原农业文化,到发展至相当充分的程度,自商代至宋也差不多经过二千年的时间。 夏的农田制度怎样,现在不可考。商代大抵是同一族的人同居在一村落,共有村落附近的耕地,而且很可能的共同经营这耕地,没有像后世一样的家庭农场。西周行的是采地制度,庶人虽分授私田,但是要同耕领主的公田,公田是使用多人耕种的大农场。春秋时代鲁国的“初税亩”(见《春秋》),把公田全都分给庶人佃耕,齐楚等国也在把土地划分成小方块,授佃分耕,这才普遍流行着佃耕的家庭农场。战国时土地私有制确立,更为自耕或佃耕的家庭农场安排下不可动摇的基础。纵然有雇工或使用家奴耕种的大农场,那只是极少数的例外。战国时一天(亦即一家)所耕的标准面积,在黄河流域普通是100亩,合今28市亩余,和现在差不多,已经显得农场的很细小。一家耕地的分散情形,大抵在战国时也已经逐渐发生,但是像今日这样的十分碎散,可能是汉以后的发展。各地区的农田制度未必尽同,但是看得时期长一些,迟早趋向于同一型类。 夏商周农业和土地制度的考证,要费许多篇幅,在此处是不必要的。现在单就农户个别经营的家庭小农场的兴起,略作解释。在西周的采地制度里,耕者是农奴性质的庶人,土地是属于领主的。庶人由领主分授小量的私田,使他们耕种自养,无须纳租,但是要到公田上去为主人耕作,这就是所谓“藉而不税”的办法,藉庶人的力量耕种公田而免收私田的田租。春秋时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分明是开始废掉藉法,按亩收租(那时候的所谓税,实即今日所谓地租),这就必须连带着把公田也全部划分,分给庶人佃耕。因此农奴变为不自由佃农,耕地全部划分成佃农耕种的家庭小农场。此外齐国的要使井田畴均,相地而衰征(见《国语》)。楚国的画土田,井衍沃,量入修赋(见《左传》),似乎都是一种整理土地和租税的方法,把耕地的划成井字形的小方块,分给人民佃耕。结果和鲁国走上同一方向,促成家庭小农场的成立。 关于家庭农场的大小,孟子说:“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汉书·食货志》载魏国李悝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又《沟洫志》载魏国史起说:“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可见战国时代黄河流域家庭农场的标准面积,是每户百亩。那时候的亩法和现在不同,周代以六尺为步,一百方步为亩,后世以五尺为步,二百四十方步为亩。尺的大小也不同,周尺一尺,约合营造尺七寸二分,合市尺六寸九分余。所以战国时代的一百亩,只合旧营造尺亩三十一亩余,合市亩二十八亩余。春秋时代每户农场的面积,大抵也大不了许多。 春秋时代的耕地,既由领主划分授佃,甚至划成小方块分授农民佃耕,每户所耕的土地显然是合为一整片的。到了战国时代,土地可以买卖,私有制度确立。而且那时各国尤其是秦国,鼓励个人主义,商鞅令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因为土地的移转买卖和弟兄分家的结果,每户所耕的土地,可能渐渐发生细割分散的现象。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农田制度,而且如此的流行于广大地区,流传数千年之久,至今我们仍旧在它的笼罩下?主要是地理环境促成的。第一,中国天然是一个大陆农业国家,很难发展为工商业社会,至少近百年以前是如此。这是因为(1)中国东南虽有很长的海岸线,但是太平洋太大,即使邻近的岛屿,也隔着相当距离,在古代航海术幼稚时代是不容易到达的。在另一方面,内陆有如此广大的适于农耕的区域可以维持大量人口的生活,而且事实上经过几千年的移民拓殖,才把这广大农耕区域利用到相当充分的程度,没有急迫地向海外谋生的必要,所以中国很自然的成为一个伟大的农业国家,海外贸易不容易发生,直待明朝以后才有大量的移民出国,这是最基本的原因。(2)农业民族不习惯于航海,政府的税源可以取给于广大农地,也无须外求,想不到海外的利用,那时海上又没有强敌,没有建立海军的需要。没有海军就不容易管理海上的人民。因此政府不乐意它的人民和海外往来,甚至沿边的海岛也禁止移殖(例如浙江象山县属的大小南田、樊*[山+奥]鹁鸪头、大佛头、大月*[山+奥]、簪鱼头等,孤悬海外,直接大洋,自明代久经封禁,清初因之,后因私垦的人很多,道光时始设南田厅,民国改为南田县。)政府有意的采取闭关政策。(3)农业国家的税源既然依靠农田,官吏又出自地主阶级,而富商可以危害统治者的利益,所以战国时就产生重农抑商的思想,把工商看起末业,政府有意的抑止商业。 第二,在这古老而不易发展工商业的农业国家里,至少有下列几种重要因素,配合着造成这种细碎的农田制度而历久不变:(1)中国农业区域的气候和土地,很适合于园艺式的经营,可以支持稠密的人口,每户的耕地可以少。长江流域以南可以一年两收,黄河流域也可以两年三收,一亩可以当两亩或一亩半用,南方水稻的产量又多于旱作,更可以减少每户耕地的面积。而且园艺式的经营需用人工特别多,一年配合着种两季作物,更需用较多的人工,也使每户耕种能力所能应付的耕地面积不能大。这和苏联寒冷地方的土地大不相同,寒带地方每亩的生产少,每户耕地不得不较多。所以苏联容易在短期内改为机械化的大经营,而中国不可能。(2)中国是一个农业古国。古代农事技术幼稚,耕作几乎全靠人力,每人所能耕的面积很少,所以利于人口的增殖。人口已经增殖到饱和点,则每人可能分得的土地就不得不减到极少。而且在利于人口增殖的社会,已经增殖到饱和点时,增殖率的惯性不易停止,常使人口增加到过饱和。这样不但限制省工农具的引用,而且减少役畜的使用,更使每户耕地趋向于减少。所以小农制必然持久存在。不像白种人到新大陆的时候,农事技术已经很进步,加以不久紧接着机器的发明,所以能够以少量白种人,创制省工的大农具,很迅速地开发广大地区,自然造成大农经营。这背景和中国是大不相同的。(3)兄弟均分田产,不但使农场趋向于细分,而且为求分配的公平,往往把肥瘠不同的土地搭配着均分,使一家所有的土地趋向于碎散。(4)分割卖买的自由,使农民可以东一丘西一丘分别零星出卖,甚至把一丘地划分劈卖,买者也是这样零星买进,因此也促进土地的碎散。 中国历史论文:历史研究的逻辑框架和中国历史纲要 一、实证历史学 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确定社会的实际运行过程,即解决历史“是什么”的问题。只有在搞清历史是什么的基础上,才能归纳历史运行的规律。历史学要成为“科学”,必须建立在实证的基础上。 实证历史学必须排除价值判断,它不评价人物的好坏,不判断历史活动积极作用或消极作用,不研究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进步和反动。 二、历史研究基本假设(公理) 1、人口具有无限增长的趋势(马尔萨斯原理)。 说明:生物的繁殖能力都大大超过生物的简单更替水平。只要资源允许,生物个体都具有无限增长的趋势。它是马尔萨斯人口原理的基础。 2、人类行为都追求效用最大化(经济人行为原理)。 说明:人类行为的选择倾向是相同的,就是利用和创造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需要。需要的满足“程度”称为“效用”。人的需要可以分为本能生理需要、基本物质需要和社会高层需要三类。性欲的满足,权力和名望的实现,都要付出代价,所以都有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不同人遇到同一种情况之所以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不是因为他们具有不同的选择倾向,而是因为同一选择对他们具有不同的成本和收益。 3、资源总是稀缺的(经济学基本假设)。 说明:满足不同类型的需要要有不同的资源。满足本能需要的资源是“异性”,满足吃、穿、住、行需要的资源是物质资料,满足归属感、尊重和自我实现需要的资源包括社会环境、组织、机构和职位等。相对于人的动态发展的需要来说,资源总是稀缺的,这就会引起争夺稀缺资源的斗争,这一斗争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三、历史运行原理(框架) 各种组织、制度和文化都可以表示为资源环境的函数,因为它们都是人类在特定“资源环境”及其变化条件下“合理选择”的“结果”。组织、制度和文化一经形成,就成为影响人们下一步“选择”的重要参数(诺斯制度形成和作用原理)。 社会状况的终极原因(条件)是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包括自然变量和社会变量)。如果我们用S表示社会,用Y表示原始变量,用W表示外生变量,用F表示选择原则(对应法则),那么历史研究的框架就可以表示为: S = F(Y,W) (对历史研究框架的详细阐述,可参看笔者的另一篇文章《探讨历史终极原因的框架》) 四、历史探索的方法——执果索因 从历史结果出发,探寻哪些条件使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人“选择”了这样的结果,这些条件又是从那里来的,它们是原始的独立变量(自变量),还是由其它情况决定的中间变量因变量;如果是因变量,继续探寻它产生的条件,一直探寻到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为止。 五、历史论证的方法——由因导果 由原始自然地理条件开始,阐明它们如何决定了人们的“选择”,初次选择的“结果”与原始条件一起,构成新的“客观环境”,又如何决定了人们的下一步选择。社会按照这一原则在自我运行(我不愿用“发展”一词)中,何时掺入了何种外生变量,它如何改变了约束条件,使人们作出了新的选择,这样,由原始条件和外生变量一直“推演”到当代社会状况。 六、历史研究的关键环节——“如何”选择 传统历史学不区分“原因”和“条件”(我们前面也不注意这种区分),但区分“原因”和“条件”是有意义的。在导致人们“选择”结果的所有约束条件中,我们把最后成就的条件或最后掺入的外生变量称为“原因”,把此前已经存在的情况或变量称为“条件”。这样,原因和结果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任何一个结果都有唯一的“原因”。复杂的“结果”都是单一结果的合成。历史研究首先要把混合结果“分解”为一个个单一结果,探索单一结果的单一原因和条件。在此基础上,继续探讨原因和条件的来源,一直探讨到原始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这就得出历史运行的终极原因或条件。就“终极”来说,“条件”和“原因”是一回事。 由于历史的终极原因都是原始地理条件和外生变量,所以历史探索的关键环节就不是要弄清终极原因“是”什么,而是终极原因“如何”影响了人们的选择,从而形成了特定的社会状况。如果没有外来因素的影响,那么社会的终极原因都都是地理环境及其变化。 由多因引起多果的笼统阐述,或者用因素的“共同”作用解释某一结果的出现,都无法令人信服地阐明历史过程的原因。 七、中国历史纲要 应用历史探讨的基本思路和框架,对中国历史得出以下全新的结论(纲要): 1、粮食为主的单一食物结构。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属于暖温带的半湿润地区,既适合于牧草生长,也适合于种植粮食作物。粮食种植可以比畜牧业养活更多的人口,人口无限增长的趋势使粮食种植业排除了畜牧业,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形成了以粮食种植为主的食物结构。 2、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黄河流域属于季风气候,冬春夏秋多雨,这一降水特点有利于农作物生长,也使得单个农户也能够生产,于是形成分散耕作和生活的小农结构,同时决定了社会实行弟兄平分家产的继承制度。 3、宗族组织。农户繁衍分立形成血缘宗族。宗族农户在生产和生活上可以互助,宗族组织可以为松散的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4、以县为基础的政治统治机构。平坦开阔的平原、稠密的村庄和人口,使得盗匪团伙难以藏匿和生存,一支小规模的武装就能够对广阔地域进行流动保护,于是形成以县为基本政治单位的统治结构。政府是为居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等公共产品,而以税收作为报酬的组织。为便于统治,在县以下设立乡、里、保、甲负责税收,在县以上建立省、道、府、州进行宏观治理。 5、统一国家。公共产品具有规模经济效益,政治单位越大,单个农户应分摊的成本就越低,所以统治者力图扩大统治范围,百姓拥护建立统一国家。 6、专制主义。在小农社会中,统治者没有可供农民分享的政治权力,农民对各个产品也没有讨价还价余地,于是形成农民对统治者绝对服从的专制制度。 7、人口与食物。人口增长和土地不变,导致劳动报酬递减,人口饱和时食物只能勉强糊口。 8、人口与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生产成本与人口密度呈正相关关系。劳动报酬递减使得偷盗、抢劫等不正当手段的“相对价值”大大上升,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成本大大增加。 9、儒家文化。儒家学说的提出,反映了在人口对土地造成沉重压力、社会秩序陷于混乱时,社会文化精英企图用“仁政”恢复正常秩序的努力。在正常情况下,儒家学说所主张的秩序,有利于政治统治,所以被统治者推崇。但它对治理混乱的秩序毫无作用。 10 、王朝循环。人口饱和加自然灾害导致自耕农民无法生存,于是爆发农民起义,引发王朝兴亡更替。新王朝建立后人口下降,人地矛盾危机缓解,开始新一轮的王朝循环。王朝循环有其具体特点和原理(略)。 11、清代人口问题的产生。明代从新大陆引进的高产作物玉米和番薯在清代得到推广,使中国土地能够供养更多的人口,导致清朝后期人口比历代人口最多时增加了五、六倍,达到4亿多人。近代以来的人口问题,就是在清朝时期产生的。 12、太平天国。人口成倍增加使人均耕地大大减少,人口对土地造成从来未有的压力,引发重要由贫苦农民参加的太平天国“贫民起义”。历史上张角、黄巢、李自成领导的起义也是“贫民起义”(而秦末起义、反莽起义、反隋起义、反元起义则是全社会起义),“贫民起义”总是陷于失败。太平天国起义是中国社会内部力量运行的结果,而与资本主义这一外生变量无关。 13、资本主义压力与变法图强。社会精英在资本主义压力下作出了变法图强的反应,如洋务运动、、预备立宪、辛亥革命、北伐战争等,其目标都是中国的富强。 14、生存和图强的关系。 贫民争取生存和社会精英变法图强,目标不但并不一致,在大多数情况下还互相冲突,1949年才合二为一。 15、中国革命 条件:人地矛盾危机使农民普遍贫穷。 外生变量:劳动价值论的输入。 劳动价值论使贫苦农民能够理直气壮地打倒富人,进行土地革命,在根据地建立红色政权(这是一因一果); 外生变量:日本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 1937年后的全面抗战使全国广大农民获得了在富人政权和穷人政权之间进行选择的机会,共产党力量空前强大,终于在1949年建立全国性的穷人政权。 劳动价值论的输入和日本的侵略这两大外生变量缺少任何一个,中国都不会出现全国性的穷人政权(苏联十月革命的外因相同)。 16、穷人政权误入歧途。 苏联建立穷人政权的情况与中国完全类似,即人口贫困、劳动价值论的传播和对外战争。 表面上看中国是照办了苏联的制度,但从深层次看,共产党政权实行财产公有、计划经济,都根源于劳动价值论。由于劳动价值论否定财产所有权的重大意义,不承认其它生产要素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贡献,所以信奉劳动价值论的穷人政权不能发挥其它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必然导致经济发展的缓慢乃至停滞。劳动价值论无视经济人正当的利益追求,使穷人政权误入歧途。 17、市场改革。 社会主义国家相继放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改革,是使经济回归正道的伟大转折。 八、宏观历史问题解答 历史探索的逻辑框架和中国历史纲要并没有解决传统历史学的疑问。以下对主要疑问给予解答: 1、唯物史观的错误和缺陷 唯物史观的宏观理路无疑是正确的,但传统唯物史观也存在错误和缺陷,其错误在于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机械的理解和划分,这一划分使人单从生产关系方面去理解“商品市场”,认为市场发展的动力在于生产力的发展。由于把生产力发展的原因归于技术的积累、提高和突破,而又无法探明技术突破的更原始的原因,这就使历史终极原因的探索走进了死胡同。 为了走出这一死胡同,人们回过头来开始由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解释生产力的发展,用上层建筑甚或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来解释生产关系,结果出现了用儒家思想、专制制度、宗法组织解释小农经济结构和生产技术长期停止不前的状况。 实证历史学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它们处于同一个逻辑层次,都是经济人在特定约束条件下理性选择的结果。这样,实证历史学就改正了传统唯物史观的错误,加强了传统唯物史观的薄弱环节。 这样,实证历史学是改正、补充和完善了的唯物史观,是彻底的唯物史观。 2、技术创新原理(这一原理是由美国经济学家诺思阐明的。诺思是我们本文中所称的“实证历史学”的创始人)。 英国的李约瑟博士谈到中国古代在许多技术上曾经长期领先,但他始终没有搞清近代科学技术何以产生于西欧而不是中国。 人们的任何行为都牵涉一个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问题,技术发明也不例外,只有那些预期收益显然高于预期成本的发明项目,才会有人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进行研制。人类发明计时钟的过程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一原理。15世纪时,为确定远洋航行中轮船在海洋中的位置需要测算纬度和经度,测算纬度的问题早已解决,而测算经度需要一架在远洋航行期间保持精确的计时钟。西班牙、荷兰、英国都宣布对发明计时钟给予巨额悬赏。这笔悬赏一直持续到18世纪,最后由英国的哈里森获得,他为了研制计时钟几乎耗费了半生精力。假如哈里森未研制成功而突患疾病死亡,计时钟还会被其他人发明出来,因为高额赏金是刺激人们进行研制的基本动力。如果没有赏金,发明成果因被人仿制而使所获收益大大低于所付出的代价,就不会有人去进行这种研制。仿制他人的发明成果显然具有一种搭便车的利益,所以人们都想等待别人发明出来之后进行仿制,于是社会只可能出现一些象鲁班发明锯子那样的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的简单的或偶然性的发明创造(历史上偶然性的发明创造之所以不断出现,正是因为它们不需要多大成本)。 尽管高额赏金能够刺激发明创造活动,但政府悬赏的只能是重大而又紧迫的项目,事事都靠政府悬赏是不现实的,于是保护发明者利益并给予创造活动经常性刺激的专利制度在西欧被发明了出来。如果没有专利制度的保护,许多发明创造的预期收益是远远低于预期成本的,因而根本不会有人去进行研制。古代中国没有形成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制度,所以出现的发明创造大都具有简单和偶然的性质。等到能够偶然发明的技术(几乎)都被人们掌握,剩下的都是偶然性原理所无法突破的时候,技术发明就会陷于停滞。中国的生产技术长期陷于停滞,基本原因就是如此。 3、西欧出现技术突破的原因是市场兴起(由诺思阐明)。 西欧工业革命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因于专利制度,但西欧最初出现生产技术突破时,专利制度还没有出现,所以应当到其它方面寻找原因。诺思在其所著《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阐明,西欧之所以出现一系列技术突破,是由于人们利用商业扩张和市场兴起所带来的盈利机会的结果。 市场扩大引起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社会分工,制造业中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只需要重复简单的动作,把人们天生的发明欲集中在容易解决的问题上,从而为用机械代替手工提供了可能。欧洲一系列的技术创新,就是在这种由市场扩大所带来的利益的刺激下出现的。没有市场兴起这一条件,资本主义的出现是不可想象的。 4、西欧市场兴起的原理。 市场兴起是由于参加市场交换的人数众多,人们参加市场交换是为了获得利润,利润来源于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基本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主要取决于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除自然形成外,地理条件差异的大小也与空间距离密切相关。不同地区之间基本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高于其间的运输费用和交易成本,是交易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 西欧小范围内气候差异大,导致产品差异大,各地具有明显的比较利益;西欧河流密布,水量均匀,一年四季都适合于通航,水路运费低廉,各地的不同产品就能够实现交换,刺激了商品市场的发展。 过去,人们总把市场兴起看作技术进步引起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正好相反,是市场兴起增加了人们的盈利机会,吸引人们扩大生产规模,引起了操作过程的分工,刺激了技术进步。简单地说,市场兴起是原因,技术进步是结果。 西欧社会发展的因果链条可以归纳为,地理条件决定了产品差异大和运输费用低,刺激了市场的兴起和扩张;市场盈利刺激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扩大引起专业化和操作过程的分工;精细的分工刺激了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又带动整个经济增长,促进了社会进步。总之,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够在西欧兴起,归根到底是由于那里有便于市场发展的地理条件。 5、中国何以长期发展缓慢 一系列的宏观历史之谜,例如中国封建社会何以如此漫长,中国小农结构何以长期维持,中国生产技术何以停滞不前,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何以萌而不发等,都根源于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只要弄清了中国商品市场难以发展的原因,其它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实证历史学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思路是明确的:商品市场难以发展是由于很少有人从事交换,人们不从事交换是由于交换无利可图,无利可图是由于产品生产成本的差额不能抵偿运输费用和交易成本。 在中国文明本部的黄河流域,等温线和等降水量线都是东西方向(与纬线平行),从现今陕甘交界处向东一直走1500公里到山东半岛东端,各地的土壤、气温和降水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导致自然产品基本相同,因而没有交换的必要。虽说在南北方向上土壤、气温和降水差别较大,引起自然产品差异较大,但是这一地域没有南北走向的河流,产品交换只能通过陆路运输。在古代条件下,陆路运费大概等于水路运费的30倍,一般商品根本承受不了这样高额的运输费用,结果南北方向有差异的产品无法实现交换。中国农民将产品运到有差异的地区交换所需要的产品,比自己直接生产所需产品还要花费更高的代价,于是农民的合理选择就是调整产品结构来满足需求,结果社会就长期维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过去常常有人说自给自足的传统使得中国农民不喜欢与外界交往,实际上是从事交往无利可图才使得中国形成了自给自足的传统。 6、重农抑商政策是市场发展状况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我们知道,历代统治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统治者何以重视农业,原因是明显的。在中国,农业历来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统治者的力量,与其管辖的农户数量成正比,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提倡以农为本,重视农业的发展。 历代统治者何以都实行抑商政策,却很少有人能够给予合情合理的解释。 认识抑商政策的关键是把统治者也看成是追求效用最大化“经济人”。统治者之所以实行抑商政策,肯定是因为(他们认为)商业对他们不利。现在,有许多人认为,商业对社会、对国家也都是有利的,统治者之所以采取抑商政策,是由于统治者没有认识到商业的积极作用(短视)。这一认识太过肤浅。在两千多年中,历代统治者都实行抑商政策,战国时期杰出的思想家韩非甚至直接把工商业者看作社会的五种蠹虫之一(《五蠹》),恐怕不能简单地归咎于统治者的短视。 我们已经知道,生产成本的差额高于运输费用和交易费用是实现商品交换的前提。中国学者很少有人对古代市场上的交易费用给予研究。从现有材料看,制约中国商品市场发展的因素是产品差异小和运输费用高。商品的运输费用与商品的体积、重量成“正相关”关系,物品越是低值笨重,越难以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在任何地区,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当然能够承受远距离的运输费用;中国古代的远距离贸易,除了金银、珠宝外,还有丝绸、瓷器、茶叶、香料等产地有限、但用处特殊的物品,由于运费高昂,所以它们到达消费地以后都成为普通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加上它们不是生活必需品,所以不可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多大影响。从消费的必要性上说,也许只有经销盐、铁才有利可图,垄断经营更能赚大钱。这一原理早就被人们发现,远在战国时期,统治者就开始实行盐铁专营制度(从经济角度看,国家对盐铁垄断经营的利润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税收),严厉打击私自制售,这就断绝了商人盈利的主要项目。由于从事农、林、牧、渔基本物品的交换无利可图,所以商贩只好行奸弄巧、坑蒙拐骗或者贩卖违禁物品赚钱,于是奸商和私贩几乎成为商人的代名词。行奸弄巧当然对社会起不到积极作用,贩卖违禁物品又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所以盐铁专营以后,国家从民间商业中获得的税收还抵偿不了对其进行管理的费用。在统治者看来,商人的积极作用还弥补不了他们给国家造成的损害,于是国家都采取抑商政策。 有人认为商业的流动性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不利于统治者的管理,所以统治者才实行抑商政策。这一认识也是肤浅的。如果商业能够盈利,国家能够从一般商业活动中获得足够的税收,就能够雇用大批官吏对商业进行管理,这样既有利于社会,又可以为文化精英“安插”相应的“职位”,一举几得,国家何乐而不为呢? 说到底,国家的商业税收来源于商业本身的盈利。由于中国正常的商业不能盈利,怎能够指望统治者积极扶持它的发展呢?抑商政策当然会对市场发展更为不利。不过,由于地理条件限制,即使没有抑商政策,中国的商品市场也不可能自发发展起来。 地理条件制约中国商品市场不能发展,是中国长期停滞于小农社会的根本原因。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概述 2000年的中国历史地理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8月初在昆明云南大学举行“中国历史地理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了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2001年10月已出版论文集《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会上专家们就历史地理学领域内各种问题和历史地理研究中如何运用新兴的GIS技术展开了广泛、深入而饶有兴趣的热烈讨论。本年度出版的专著和论文集有:谭其骧著《长水粹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2月)、侯仁之等著《北京城市历史地理》(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5月)、王北辰著《西北历史地理论文集》(学苑出版社2000年7月)、朱玲玲著《文物与地理》(东方出版社2000年4月)、葛剑雄著《碎石集》(学苑出版社1999年7月)、翁俊雄著《唐后期政区与人口》(首都师大出版社1999年12月)、景爱著《沙漠考古通论》(紫禁城出版社1999年10月)、李治安著《行省制度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王妙发著《黄河流域聚落论稿——从史前聚落到早期都市》(知识出版社1999年12月)、胡阿祥著《“中国”古今称谓研究》(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1月)、阙维民著《历史地理学的观念:叙述、复原、构想》(浙江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张伟然著《湖北历史文化地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鲁西奇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对象与方法——汉水流域的个案考察》(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4月)等。吴传钧、施雅风二院士主编《中国地理学九十年发展回忆录》已经问世(学苑出版社),周振鹤主编《上海历史地图集》已经出版(上海人民出版社),华林甫汇编《中国历史地理学五十年》(学苑出版社)也已面世。 本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可观,仅就笔者寓目的二三百篇而言,已经涉及到历史地理学理论、历史人文地理、历史自然地理各个领域。下面择其主要而概述一年来的研究进展。 一、历史地理学理论 “历史地理”一词从何而来?什么时候中国才有?侯甬坚《“历史地理”学科名称由日本传入中国考》(《中国科技史料》第4期)一文为我们提供了答案。作者根据中、日两方面的背景资料和依据,提出了“历史地理”这一学科名称在20世纪初由日本传入中国的看法,认为这一名称于1901~1904年随日本近代学制而传入我国,二三十年代在国内学术界渐有介绍,1935年3月1日被《禹贡》杂志用作英文刊名,开始扎根于学术界。 “历史地理学已经存在几十年了,但今天我们依然要呼唤它的新生”。这是孙天胜、曹诗图在《历史地理学的名实之辨》一文(《晋阳学刊》第6期)中提出的观点。该文从学科性质、历史根源及客观现实等方面入手,指出“历史地理学”命名上存在着名实不符问题,认为历史地理学的研究应回归到研究社会历史与地理环境关系的轨道,“现实的历史地理学的命名有悖于科学规范”,而目前的历史地理学研究内容应归属于地理历史学的学科范畴。在这里,他们提出如此前所未有的观点和名词,虽未必能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但无疑会促进学科理论探讨的进一步深入。 最近二十年来,历史农业地理学的研究取得了很大成绩,已出版专著十余部,但在学科理论、区域、专题和时段上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待于今后不断加强。李令福《历史农业地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初探》(《陕西师大学报》第4期)一文认为:历史农业地理学是历史地理学中历史经济地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研究历史时期农业生产布局及其结构的演变发展过程与规律,具有鲜明的区域差异、时展与结构综合的特性,“时间”、“空间”、“部门”构成了历史农业地理学的三大要素。曹树基的书评《以人为本的历史农业地理学》(《清史研究》第3期)认为:萧正洪《环境与技术选择——清代中国西部地区农业技术地理研究》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历史农业地理学理论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现代地理学发展方向之一是展开区域研究,历史地理也莫能外。在区域研究理论上,鲁西奇继1996年发表《论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问题》(《武汉大学学报》该年第6期)后,本年度发表了续篇《再论历史地理研究中的区域问题》(《武汉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地区多样性包括景观的多样性和历史发展道路、模式的多样性,政区、移民、地理环境、经济类型、城市发展以及地方特权、方言、风俗是影响多样性区域之生成、演变的重要因素,地区多样性与中国历史发展的总体架构和走向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建立连续的区域历史地理剖面是历史区域地理研究的重要思路。 此外,关于历史地理学理论的论文还有葛剑雄《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历史地理学》(《文汇报》11月4日)、毛曦《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历史时期人地关系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刘锡畴《中国民族历史地理学的几个理论问题》(《喀什师院学报》第1期)等。 二、历史人文地理研究 谭其骧先生早在1990年历史地理会议的主题报告《积极开展历史人文地理研究》中就已指出:“历史人文地理将是历史地理研究中最有希望、最为繁荣的一支,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历史人文地理研究必将作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文汇报》1991年1月6日第3版)。经过十年的稳步发展,历史人文地理已经成为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成果多、质量高,代表着历史地理学的整体发展水平。历史人文地理领域广阔,宜分别概述其本年度的学术成就。 1、历史政区研究 历史政区研究是传统舆地学的核心内容之一,现在有的学者将其赋予“历史政治地理学”的内涵,或主张以“历史政治地理”取而代之。在这个领域内,本年度成果不少,但多集中于先秦、秦汉时期。张怀通《先秦时期的基层组织——丘》(《天津师大学报》第1期)认为,作为先秦时期重要基层组织的“丘”,源于龙山文化末期在原野中用土堆积而成、人类藉以居住的台地;商代的丘是农渔田猎的基本单位,是军赋的承担者;西周、春秋时代的丘与国野制度相结合,是“野”中的政权组织,丘民耕种公田,缴纳禾、刍、米,春秋末则缴纳牛、马、车,充当甲士、步卒;战国时代因井田制和国野制度的瓦解,国、野两套行政系统混一,丘被乡取代,“丘”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李晓杰《春秋晋县考》(《历史地理》第十六辑)钩稽了春秋晋国较为明确可考的原、温、邬、祁、瓜衍之县、先茅之县等三十二个县,指出这些晋县大多分布在河水及汾水两侧,且多分布于晋国的边地,认为春秋后期其性质已出现了由县邑之县向郡县之县转化的现象。这是对周振鹤关于县制起源三阶段说的绝好补充。宋杰《春秋时期中国政治力量的分布态势和列强兴起的地理原因》(《首都师大学报》第4期)将当时中国的政治地理格局划分为中原地带、弧形中间地带、周边地带的华夏与东夷中山诸侯、争霸列强、戎狄蛮夷三股政治势力,认为不同地理区域的自然、社会环境对各国的经济、政治及民风的影响,使弧形中间地带的齐、晋、秦、楚列国得以崛起称霸,超过了鲁、卫、郑、宋等中原地带的旧日望国。 汉武帝设立的刺史部,传统观点认为按州或州部派遣刺史,以致出现一些无法解释的疑难问题。汪清《汉武帝初置刺史部十三州辨析》(《史学月刊》第3期)认为,“州”、“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武帝将全国除京畿以外所有郡国划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部”,武帝应是设立十三刺史部,其中包括朔方刺史部,但不存在所谓“朔方州”。他的另一篇文章《王莽时期州制的变化兼论都督制的滥觞》(《郑州大学学报》第3期)认为王莽时“州”的行政化倾向被固化,而监察职能被削弱甚至被剥离,“保”区制的设立使州受到更多军事因素的渗入,州呈现了军政合一的性质。 李晓杰《东汉荆州刺史部所辖诸郡沿革考》(《湖北大学学报》第5期)利用现存的文献史料,以东汉初年荆州刺史部作为具体的考证区域,将其时该刺史部所辖的南阳、南郡、江夏、零陵、桂阳、武陵、长沙等郡的沿革做了通代的详尽考察,使其变迁的分辨率精确到“年”,为进一步从事东汉政区地理的全面研究提供了基础。彭建英《东汉比郡属国非郡县化略论》(《民族研究》第5期)从东汉比郡属国的设置背景、管辖对象、内部结构及其主要功能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东汉比郡属国问题,认为它是东汉王朝管理归降少数民族的一种羁縻制度,就其性质而言并未实现郡县化。 此外,这方面的论文还有万昌华《郡县制起源理论的历史考察》(《齐鲁学刊》第5期)、黄金铸《论六朝岭南争取激增无滥置之嫌》 (《学术研究》第6期)、郑宝恒《民国时期行政区划变迁述论》(《湖北大学学报》第2期)等。 2、历史产业地理研究 唐晓峰《鬼方:殷周时代北方的农牧混合族群》(《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一文认为,早期传世文献上的“鬼方”是殷商时代北方的农牧混合族群,不是如后世匈奴那样的骑马游牧民族,在山、陕北部发现的鬼族遗存证明了这一点;自新石器时代始,今山、陕北部长期以来是原始农业的分布地区,后因气候变化而逐渐演变为半农半牧地区。 李伯重《革命乎?虚像乎?》(《九州》第二辑)从方法论上分析了导出宋代江南农业革命论所使用的“主导法”与“集粹法”的致命弊端,指出“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只不过是空间意识缺乏所导致的一个“虚像”,并力图求得宋代江南农业时空变化的“实像”。高王凌《中国棉作分布的历史演变》(《九州》第二辑)重点研究了棉花传入中国后、尤其是清代棉花种植的地理分布,将棉花生产分作“自产有余且能大量外销”、“接近自给”、“不能自给”、“极少棉作”四类地区,发现全国约有70%以上人口的棉花需求都是依赖市场获得的,其中又有40%需靠省际交流,因此作者认为“把传统经济说成是‘男耕女织’、‘一家一户自给自足’,显然是不大合适的”。辛德勇《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的农业开发进程及其经验教训》(《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使用翔实的史料,探讨了三峡地区原始农业、宋元及其以前和明清时期的农业开发状况,最后总结出服务现实的三点经验和教训,认为“今后峡区的农业发展,必须借鉴历史经验,走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大农业路子,以充分、合理地利用山地资源”。李令福《历史时期关中农业发展与地理环境之相互关系初探》(《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探讨了历史时期农业生产与地理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并以关中为例简要分析了两者的相互作用。戴鞍钢等《中国近代工业地理分布变化及其影响》(《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将近代中国工业发展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指出其地域分布始终没有突破偏于沿海沿江地带的基本格局,认为这种状况限制了它的社会影响。此外,同类论文还有王双怀《明代华南的粮食生产及其地域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尹玲玲《明清时期湖北地区的渔业经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等。 3、历史城市地理与古城址研究 应该说,历史城市地理是历史地理中最为成熟的一个分支,本年度的成果以古都研究居多。李小波《从天文到人文——汉唐长安城规划思想的演变》(《北京大学学报》第2期)认为城市是文化的载体,都城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时代文化风貌的体现,汉长安城法天象地、灿若星辰,唐长安城周易礼制、政通人和,其规划思想反映了从天文到人文的转变。程妮娜《金代京、都制度探析》(《社会科学辑刊》第3期)认为,金代京、都制度最初是在照搬其他民族制度的基础上,融入女真民族传统的政治特征而形成的;在金朝不同的社会制度发展阶段上,京、都制度不断调整、变革,在女真统治集团对国内各地各民族的种族统治运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金代京、都制度上承辽宋、下启元明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民族特色。韩光辉《论中国元代建制城市》(《历史地理》第十六辑)探讨了金元都市警巡院、城市录事司的官制与职能,详细研究了元代建制城市的规模及其户口特征、时空特征,认为元代建制城市的辉煌“就在于对一百余个城市实行了专门且有效的行政管理,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可惜明清城市管理又倒退到由附郭县或县负责的陈轨旧俗上去了。李孝聪等《清代北京城王府建筑的选址与分布》(《九州》第二辑)一文,由北京城王府的出现与发展历史过程入手,从王府在城市空间中的分布着眼,着重分析了清代北京城内王府在不同阶段的选址和分布特点,并对产生的原因作了探讨。尹钧科《十八世纪北京的城市建设》(《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认为当时大规模重修或新建宫殿、王府、寺观,使北京城市建筑更为完备,而大力整治街道沟渠和彻底改造城外大道,以及西郊“三山五园”为主体皇家园林的修建,使人们更能领略到十八世纪北京城市建设的辉煌。白洪希《清朝关外都城辨》(《辽宁大学学报》第1期)认为,兴京赫图阿拉、东京辽阳、盛京沈阳已是史书和学术界公认的都城,但努尔哈赤居住十六载的费阿拉城以及界藩、萨尔浒却不能算作都城。同类论文还有:于希贤《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文化透视》(《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3辑)、刘庆柱《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学研究的几个问题》(《考古》第7期)、汪文学《古代都城地理格局之发展极其相关问题研究》(《江海学刊》第1期)等。 尧都平阳的传说,虽还没有得到考古学上的直接证明,但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和已有的考古成果间接地表明它是有一定历史背景的,说明包括临汾地区在内的晋西南地区是华夏文明的直接起源地,是中国历史的主要源头。这是王社教、朱士光在《尧都平阳的传说和华夏文明的起源》(《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辑)一文中表述的观点。郑州小双桥遗址从1990年被发现和经过1990年、1995年两次考古发掘以后,有的学者多次撰文,一再论证这就是殷商仲丁所迁的?都,邹衡先生《郑州小双桥商代遗址?(嚣)都说辑补》(《考古与文物》1998年第4期)对此观点加以肯定;然方酉生《小双桥遗址为仲丁?都说商讨》(《武汉大学学报》第1期)根据文献记载与考古实物资料认为,下此结论为时尚早,仲丁所迁?都应当是郑州商城。徐昭峰《试论偃师商城的性质及其相关问题(《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提出郑州商城为商汤所都之亳、偃师商城性质为军事重镇的观点。石泉《古夏口城地望考辨》(《武汉大学学报》第4期)从汉魏六朝文献记载出发,结合一系列相关地名的定位,通过缜密的考证与分析,初步认定汉末三国至梁、陈之际的夏口城实当位于今钟祥市或稍南处;在梁、陈之际的大动乱中,古夏口城遭到毁灭性破坏,此后“夏口”之名遂移至今武汉市。学术界对在西安附近新发现的沙河古桥的性质问题尚未取得一致看法,王维坤《沙河古桥的新发现与研究》(《西北大学学报》第3期)通过对沙河古桥进行的综合分析,认为是“沣河古桥”的可能性较大。据李并成《汉玉门关新考》(《九州》第二辑)考证,著名的玉门关存在了1140年,关址最早设在今嘉峪关市西北约十公里处的石关峡,西汉太初三四年之际西迁敦煌西北,隋唐时又东徙今安西县双塔堡,五代宋初进一步东徙而迁回石关峡。 此外,石培基等《历史时期西北城市发展简论》(《人文地理》第3期)运用历史地理、文化地理的方法,通过分析周代至清末西北地区城市的发展过程,简要探讨了西北城市形成、发展的过程及其内在机制。这类文章还有段渝《秦汉时代的四川开发与城市体系》(《社会科学研究》第6期)、曹小曙等《历史时期昆明城区拓展及结构演变研究》(《热带地理》第3期)等。 4、历史文化地理研究 这一领域的研究方兴未艾。吴永焕《从 方言 所记地名看山东方言的分区》(《文史哲》第6期)从扬雄《方言》记录方言词语时所用地名单独列举与并举情况考察,看出秦汉时期山东方言大致可分为齐鲁、东齐海岱两区四片,如此格局的形成与齐鲁各地不同的历史人文背景有着密切关系,并且其格局在今山东方言中仍然保持着。湖北省境的演变自秦至明曾有一波三折的历史进程,张伟然《湖北历史时期的感觉文化区》(《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认为这种波折不可能只是纯粹的政治行为,而是文化在起作用——湖北省境是一个可以依凭的独特的感觉文化区,正是由于它的存在才使得湖北省境即使经过长期割裂后也始终保持着成为一个完整区域的要求,该文对湖北感觉文化区的演变、作为文化地域的空间构成、地域归属与整合、作为感觉文化区的判读指标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颇具新意。张晓虹《明清时期陕西民间信仰的区域差异》(《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阐释了陕西民间信仰区域差异的发生、发展及其变迁的历程,从而揭示出民间信仰与自然环境及地域社会之间的关系。干旱是影响关中农业生产、甚至人民生存的主要自然灾害,张晓虹、张伟然合撰的《太白山信仰与关中气候——感应与行为地理学的考察》(《自然科学史研究》第3期)一文试图从行为地理学的角度阐释陕西太白山崇拜的产生及分布地域的形成过程,很有见地。据李仁《回族杰出人物的历史地理之分析》(《回族研究》第1期)研究,回族人口分布西多东少,但杰出人物东高西低,认为东南沿海优越的历史、地理环境与穆斯林优秀人才的出现、成长不无关联,因而呼吁:提高西北地区回族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现实问题。 5、历史地名研究 历史地理研究离不开地名,地名研究的专门之作为数也不少。华林甫《中国历代更改重复地名及其现实意义》(《历史研究》第4期)一文中关于西晋太康元年、隋开皇十八年更改重复县名的论述是作者一大发现,他对中国历史上六次大规模更改重复地名运动所作之发覆,钩沉抉隐、爬梳排比,总结了历次更改地名的特点和规律,进而以这些规律来衡量当今地名存在的问题,从而指出并建议现存50多组字同、形似、音近的地名在适当时候均应予以改名。刘宗迪《华夏名义考》(《民族研究》第5期)依据作者提出的人类族群建构于原始舞蹈的理论,通过对“华”、“夏”两字的文字学和文献学考证,说明“华”、“夏”两字最初都是舞蹈之名,表示饰羽之舞,中华民族最初名称“华夏”正是由此演变而来的。程二行《春秋都邑何多以“父”名?》(《中国典籍与文化》第4期)论述了见于《春秋》、《左传》中鲁、郑、卫、晋、楚诸国十来处含“父”字地名的来历,认为古时“父”、“阜”通假,“阜”义为土山,高大而上平,古人建都立邑多选择地势高敞之地。李锋敏《从河西走廊古地名看古代河西历史》(《甘肃社会科学》第2期)指出河西走廊地区许多发源于匈奴语和汉语而至今仍沿用的古地名是各族历史融合的语言“化石”。这方面的论文还有孙冬虎《南海诸岛外来地名的命名背景及其历史影响》(《地理研究》第2期)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阿祥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历代国号研究的论文,如《王莽新国号述论》(《江苏社会科学》第2期)、《汉唐国号考原》(《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赵宋国号考说》(《扬州大学学报》第5期)、《蒙元国号概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等,并出版了《“中国”古今称谓研究》一书。作者综合运用历史学、民族学、地理学、语言学、文字学、心理学、名称学等多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繁多的国家称谓分为三类,详细阐释了中国历代统一王朝国号,同时也论及分裂朝代的国号,考论中国古今名号和域外有关中国的诸多称谓;作者认为,中国的各种称谓往往凝聚着传统文化的精华,深探其源、细释其义,有助于理解过去,从而更加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书中广征博引、以考带论,其言富有文采,饱含热情。该书是一部严谨的学术著作,结构浑然一体,探索鞭辟入里,新见迭出,精义纷呈,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卞孝萱先生之“序”谓此书为“奠基”、“开拓”,均非过誉。 6、历史地理文献研究 中国历史文献汗牛充栋,历史地理文献研究成果亦复不少。据郭声波《唐宋地理总志从地记到胜览的演变》(《四川大学学报》第6期)研究,北宋以前地理总志的代表作属于以州下类目县目夹杂为常用体裁、以政治经济地理为主要内容、以经世致用为主要目的的地记型,南宋的代表作转变为以州下纯用类目为体裁、以文化名胜地理为主要内容、以趋时应景为主要目的的胜览型,这种演变不仅根源于宋代文化的发展、也根源于宋代政治经济社会的变化,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合力所致。郭红《两幅大同镇图比较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1辑)对明代《宣大山西三镇图说》和《三云筹俎》中的大同镇图作了专门研究,据此可纠正《中国历史地图集》明代山西图中“杀虎口” 、“阻虎堡” 、“宁鲁堡”、 “ 威鲁堡”等地名中的“虎”、“鲁”二字原为“胡”、 “虏”之误。王卫东《明代山西沿边的几个地名》(《历史地理》第十六期)据《明世宗实录》等史料也指出了《中国历史地图集》的这几处失误。中国现存的古代游记众多,但除了十数种著名的之外,绝大部分不大为地理学界所注意,周宏伟《中国古代非知名游记的地理学价值管窥》(《湖南师大学报》第2期)从一些具体例证分析,发掘出这些游记不但蕴藏着很多有价值的自然地理学资料、而且也包含着不少重要的人文地理学内容,因此他认为所有的中国古代游记都是研究历史地理和地理学思想史的最为可靠的和极为重要的材料,应当受到地理学界的重视。汤开建《祝淮 新修香山县志·澳门图 研究》、《雍正 广东通志·澳门图 研究》(《暨南学报》第3期和第6期)专门研究早期澳门地图,前者通过图上首次出现的地名揭示清代澳门城市历史发展的内涵,后者对图中涉及的澳门华人庙宇起源等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观点。颜广文等《论阮元与 广东通志 的编撰》(《华南师大学报》第3期)从阮修通志的时代背景、阮元本人所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及其居中的领导作用、修志班底的构成及其主要成员的学术素养等方面分析,认为阮志体例架构既全面又完善,选材广泛,编撰独特,史料价值高,全志具有鲜明的由专注考据转向经世致用的时代特征。 此外,这方面的论文还有戴念祖《邹伯奇的摄影地图和玻璃板摄影技术》(《自然科学史研究》第2期)、李勃《 舆地纪胜 琼州部分纠谬》(《学术研究》第7期)、高福顺《简论 高丽记 佚文在地名学上的贡献》(《东疆学刊》第1期)等。 三、历史自然地理研究 黄河是中华大地的生母,治理黄河必然要参考黄河史研究的结论。谭其骧先生1962年提出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的著名论点,如今已成了治理黄河的指导性原则,但当时任伯平持有疑义;1997和1998两年,任伯平与赵淑贞合作发表二文,重申旧说,仍然否定东汉以后黄河长期安流局面的存在。王守春《论东汉至唐代黄河长期相对安流的存在及若干相关历史地理问题》(《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一文发现,任、赵二人的论文“许多史实和观点存在诸多错误和问题”,指出他们对历史文献的“随意曲解”是“极不严肃的”,“不是严肃的学者应采取的态度”,他们所谓“黄河下游并不安流”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作者认为黄河相对安流时期的出现,主要还是中游地区生态环境改善的结果,王景治河当然功不可没,但治河手段再高明也不可能维持长达七百年的相对安流。关于黄河壶口瀑布历史上溯源侵蚀的速度,七十年代史念海先生根据郦道元《水经注》和李吉甫《元和郡县志》的描述,推算出自公元527年至813年间平均每年后退5.1米、从公元527年至现代平均每年后退3.3米的结论;但是现代测量出壶口瀑布平均每年仅仅后退5厘米,两者竟然相差上百倍,故宋保平《论历史时期黄河中游壶口瀑布的逆源侵蚀问题》(《历史地理》第十六辑)一文重新检讨了影响瀑布后退的四大因素,结果显示岩性特征、落差、流量、泥沙含量均非影响瀑布后退的关键原因,因而认为《水经注》和《元和郡县志》多为定性描述,只能称为“半定量”;如果一定要确定其侵蚀速度,那么只能得出从李吉甫时代到现代的溯源侵蚀平均数值即1.2米/年 这么一个模糊的数据。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 “三峡工程”举世瞩目。蓝勇、杨伟兵《历史时期长江三峡地区森林植被分布的演变研究》(《历史地理》第十六辑)表明,明清以前三峡地区一直保持着很高的森林覆盖率,但明清以后大规模移民的过度农业垦殖、盐业开发和官方皇木采办等活动极大地摧残了该地天然森林植被系统,清末各类厂矿的兴起对腹地森林资源影响较大,而二十世纪中叶以来的人口膨胀和大炼钢铁使这里的森林覆盖率一度降到15%以下,从而导致水土流失加剧、自然灾害增多,因此作者认为“如何控制农业垦殖、特别是山地陡坡垦殖,进而退耕还林,发展合理的农林复合型(三峡)库区经济以利于水土保持已刻不容缓”。 灾害具有自然和社会的双重属性,研究中国历史上的灾害是认识中国国情的重要方面,为此邹逸麟《“灾害与社会”研究刍议》对自然灾害的时空分布、灾害与人口、灾害与社会经济、灾害与社会政治、灾害与社会文化等问题发表了高见。满志敏《光绪三年北方大旱的气候背景》认为这次清代后期社会影响最为严重的大旱灾形成的原因在于全球性的特强ENSO事件影响下亚洲地区季风的显著减弱。左鹏、张修桂《明清水患与江汉社会》认为明清时期江汉平原的水灾是江湖自然演变与人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它既为人们提供了开垦荒田的淤地,也因此引发了种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堤垸的修守诚然是一种御患措施,但因其单一化而使江汉地区的人地关系日趋恶化。(以上三文具载《复旦学报》第6期) 环境研究方面,朱士光《西安关中地区生态环境特征与都城长安相互影响之关系》(《陕西师大学报》第3期)研究表明,关中地区优越的生态环境对长安的城市建设、物资供应、经济繁荣提供了物质保证,而西汉王朝对王畿所在关中地区所采取的一些政治、经济、文化措施也对保护与改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本年度的历史地理研究成果喜人,学风严谨、论证扎实而又紧密结合现实的论著不少,作者队伍中也涌现出一批新人,昭示着本学科良好的发展前景。当然,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进程中,研究西部地区历史地理问题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但目前这方面的成果太少。 在新的一个世纪里,出于学科本身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的企盼,笔者相信中国的历史地理学一定会得到更加充分、完善、健康的发展,历史地理工作者在二十一世纪里必将大有可为! 中国历史论文:浅谈中国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城镇 保护意义 现状 问题 保护的动力 保护的基本原则 经费的负担和筹措 论文摘要:中国对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可以说刚刚起步,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保护理念和手段。本文通过介绍什么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意义、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以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一些可以借鉴的方法,希望能提供一些关于保护方面的思路,并引起人们对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关注。 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众多承载着中华数千年文化、传统、历史的古城镇,如同一颗颗璀璨的明珠,散落在华夏大地。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人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精神生活、文化体验的追求日趋流行,“历史文化城镇”开始为人们所熟悉。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含义 所谓历史文化城镇,就是许许多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群体构成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街道景观。例如,带门楼的宅第,树木繁茂的庙宇,高耸的城郭、宝塔,以及文明开化以后所产生的西洋建筑、桥梁、濠河……等的姿态。[1]每个建筑物和构筑物,都有其深远的由来和历史,如果能够为来访者提供详细了解的资料,则必然会给人们很大教育;如果能将它们组成一定形体,创造出我们四周的“环境景观”,那么就可以使平常完全生活在异地的人,扩大生活范围,弥补生活体验的不足。我们亲生感受到,在我们生活的国土上,可以创造出多么丰富多彩的生活空间来。 但是文化城镇并不只是给外来者赏心悦目。文化城镇犹如地方文化的面孔,在这里反映着人们的实际体验,这是无法代替和置换的,他们将视它为自己的故土故乡。 所以,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就是在保存历史文化城镇物质遗产的同时,如民居、街道、桥梁,保护城镇建筑群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历史性环境。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意义 早在1972年,联合国科教文组织第17次全会制定的“文化遗产及自然遗产保护的国际建议”的前言中说:“在生活条件迅速变化的社会中,能保持自然和祖辈留下来的历史遗迹密切接触,才是适合于人类生活的环境,对这种环境的保护,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因此,在各个地区的社会中,充分发挥文化及自然遗产的积极作用,同时把具有历史价值和自然景观的现代东西都包括在统一的综合政策之中,才是最合适的。” 科教文组织的第19次全会,提出了“历史性地区的保全及其在现代的作用”的国际建议,其中有:“所谓历史性地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它反映了历史的客观存在。为适应多样性的社会生活必须有相应的多样性生活背景,据此,提高历史性地区的价值,将对人们的新生活产生重要意义”。[2] 可见,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传统文化,丰富现代生活,促进社会多样性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保护历史文化城镇是人类生活均衡发展的一种需要,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现状 目前,我国对古城镇的保护处于一个越来越重视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就有关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规定,历史文化城镇自然也在保护之列。而在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通过单独制定法规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进行规范,国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历史文化城镇保护法规的出台。例如,2004年制定的《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6年开始施行的《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中国社会正将更多关注的目光投放到这个我们过去不曾注意的焦点上。 但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现状令人堪忧。最主要是对历史文化城镇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对于文化保存造成很大阻碍。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面临的问题 当前,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所面临的问题,主要是追逐经济利益与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之间的冲突。随着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现代人对传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的向往和追捧,使得越来越多的地方认识到历史文化城镇镇潜在的巨大利益,利用古老的资源,发展旅游业,推动地方经济、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质量。这本无可厚非,但是一味地旅游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不断商业化。许多地方只是关注眼前的经济利益,忽视了古城镇本身深厚的文化、艺术底蕴,更忽略了对历史文化城镇的持久保护。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矛盾已经日趋严重,并直接影响着古城镇的“生存”。因为,于历史文化城镇而言,其巨大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城镇建筑,布局结构的合理和艺术,更在于生活在那些土地上的人所形成的历史,文化氛围,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商业化的开发使得历史文化城镇离它的价值越来越远。 以云南丽江为例:十多年前,1997年12月4日,丽江古城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与雅典、罗马、威尼斯等伟大城市比肩;十多年后,2008年1月中旬,古城被指责过度商业化、原住民流失,联合国派出检查组,丽江面临亮“黄牌”之忧。十年仅是历史的一瞬,然而这十年丽江的变化几乎超过了过去800年的总和。如今,涌入丽江的不是蒙古战车和铁骑,而是源源不断的游客和老板,他们带来丽江的不是马刀与盔甲,而是快速增长的旅游收入和巨额资本。 雕梁画栋、小桥流水的古城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摇摇欲坠,诗人、专家、学者们感叹:在酒吧街的灯红酒绿中,在小贩的叫卖声中,古朴一点点褪去,丽江古城正变成一具没有内容的空壳。 07年6月,在新西兰举行的第31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丽江古城、故宫、长城、圆明园、布达拉宫和云南三江并流6项中国世界遗产被要求在大会上就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作解释。 丽江古城能申遗成功,既靠有形的建筑群落,更是靠存在于街头巷尾间的纳西市井生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是看中它是“保存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与自然美妙结合的典型”,才授予其桂冠。 但目前古城核心区域都商铺客栈林立,原住民纷纷将房院腾出给外来商人获取一年十几万的租金,并用这笔钱在新城购置洋房,他们搬走家当的同时还搬走了在城中存活了近千年的民俗文化。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官员认为古城本就是为商业而建,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是。甚至有人认为即使联合国真亮“黄牌”也无妨,因为丽江已经具备了足够的知名度。这样出自官方的想法给古镇的保护,尤其是非物质文化的保护造成了很大阻碍和不利影响。[3] 当地居民是保护事业的动力 由丽江古镇一例,我们不难看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城镇的物质遗产,基本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是,非物质性的历史性环境,仍在遭受着肆意破坏。可以说,这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核心问题和难点。一旦人们意识到历史性环境保护的重要,并着手进行保护,实际上也就解决了古城镇物质遗产保护的问题。因为历史性环境保护较之物质遗产保护,程度更深,也是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本质。 日本作为我们的邻国,地理位置和文化传统都与我们相似。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日本就开始致力于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尤其是历史性环境的保护,并且获得了较好的成效,对我们极具借鉴价值。比照日本的做法和成功经验,我认为激发当地居民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关键。 在日本,历史环境的保护也如同公害处理,自然环境保护一样,首先是由当地居民中产生。各地方政府着手采取相应对策,公布具体条例,等到这种条例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制定之后,国家才作为最高行政管理,着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工作。文化城镇文物保护法的修订也经过了这样一个顺序而进行。以“日本全国历史文化风土保护联盟”为中心,由各地居民发动的保护运动,其伟大功绩就在于促进各自治体颁布有关条例,并将其吸收到文物保护法内作为修订的内容之一。 可见,民众的支持和拥护是历史环境保护的基础和动力。而日本民众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关注,归根结底源于他们“环境观”的变化。日本曾经爆发过严重的公害问题,世无旁例的水俣病和四日市气喘病,使得公害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深受公害之苦的居民们敏锐地感到了生活环境中的种种问题,发现了自然环境破坏剧烈。要求保护自然的群众运动在全国各地兴起,群众环境观不断发展扩大。 最终,人们把历史环境的破坏看作为现代环境问题的主要课题。认识到历史环境是当地居民精神团结的象征,其消灭将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的后果。换言之,公害是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而历史环境的破坏,恰是对居民精神生活的挑战。一旦失去历史环境给居民所造成的失落感,对于曾经以此为自豪的当地人来说,简直不可容忍。这样一来,人们在重视环境的物质方面的因素之外,也开始注意到了文化方面的精神价值。[4] 日本的这种“居民——地方政府——国家”的保护模式被事实证明是可行且有效的。那么如何调动我们国人的保护意识,树立“环境观”,这是紧接着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 参照日本的做法,朝日新闻社于1972年2月14日出版的早报上,动员了该社所有通讯员,以“必须保存,复原的历史性文化城镇”为题,列举了全日本169处城镇加以介绍。接着又以“充满历史气息的文化城镇”为题,公布了全日本200多处城镇的所在地图及概况一览表。而财团法人环境研究所在它编辑的杂志中,出版了“环境文化”特辑,将与历史文化城镇的有关资料全部收集在一起,以前两次的朝日新闻报载为基础,加上和全国各地方政府讨论的结果,收录和确认了400余处历史文化城镇。这些城镇都是当地居民认为应该保护,由他们进行申报,并最终由国家登记注册的。 日本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始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的宣传工具就是报刊杂志。在大众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网络、书籍、电视等各种媒介都可以成为我们宣传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的手段。并且我们可以把主动权交给居民,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发现、确定、保护历史文化城镇。这样更能调动居民的保护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与居住环境的改善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固然非常重要,但决不能限制地方居民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文化城镇的保护,猛一看起来似乎是矛盾的,其实并非如此。新的东西,是真正新的东西,而不是为新而新、虚有其表的拙劣设计的冒牌货,就真正意义上的创新而言,它必然是和旧有的优秀传统相调和的。文化城镇的保护,必须与热爱保护地区文物的人们生活和环境的改善、提高结合在一起,这是文化城镇保护的基本理论。 在西欧社会中,保存、创造“理所当然的东西,存在于理所当然的场所中”的思想,使得历史文化城镇保存的相当完美,当地居民以此为豪的现象,随处可见。这正是以居住环境的适宜性思想为指导,由当地人用双手亲自创造出来的。[5] 在我国,也有比较成功了例子。江南古镇绍兴,在旧城改造中将改建和保护相结合,让居民继续居住在历史建筑中,作为延伸历史文脉的手段,这就是绍兴保护古城的高明之处。 老城区以保护、旅游、居住为主,陆续迁出工厂、企业,保证原始街区的完整性;对生活在老街老巷的居民,在不改变外部立面的前提下,允许他们改造内部结构,以更适宜居住;新建房屋采用江南特色的外部装饰,与城市风貌相协调;新建居民楼多用灰墙黑瓦,体现江南民居风格。对这些历史街区,绍兴的做法是除了外观的修缮,直接目的就是改善居民的生活,包括电网整治、排污管道全面接通、管道煤气入户等。修缮后的街区,既让居民生活便利,也使游客接踵而至。 由于历史文化城镇的老建筑大多年代久远,房内的设施老旧,与现代化的城市生活相比,古城镇的居民生活条件差。居民为了改善条件,移居城市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而如同古城丽江,没有了原住民的古城镇,不过是丧失了灵魂的空壳城镇。所以,只有切实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绍兴模式”[6]确实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保护事业费用的负担和经费的筹措 历史文化城镇的保护事业的特色在于其多样性。从地区的历史、现在的功能、经济的基础等不同角度来看,有各种各样的保护形态,在同一个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中,各种事业的保护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居住房屋的保护、自然景观的保护、公共事业便民设施的整顿等。这种事业的多样性就决定了不应该采取统一的经费负担。经费负担、筹措的方式,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保护事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合理的方式。 例如,作为居民住房的老宅的保护与修缮,如果完全由政府支付费用,那么国家财政的负担就可能过重。因此,可以由居民承担自家的保护、修缮费用,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金。但在一些极度贫困的古城镇,就可以由国家承担民居保护的全部费用。 对于公共设施的保护,则可以政府出资为主,鼓励民间组织、企业、个人出资为辅。而地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管理整顿费用,可以通过征收入场费的方式负担一部分或全部,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关于经费的筹措,在日本,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经费来源,是以补助费、贷款和公共事业为中心的。公共事业不是直接的财源,但是在编制预算措施时,从补充完善保护事业的观点加以考虑是有益的。贷款是有偿的资金,但在资金数量和使用对象上可有灵活性。 另外,曾有学者提出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7],利用发行奖券的方法所得的收益费,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的经费。“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均是以充当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费用为目的的,每年可发行二次(如春、秋适宜旅游的季节),向全国发行,其收益由地方政府、文化厅、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团体的协议下,作为历史文化城镇保护事业的财源而灵活运用,这将是非常有效的经费筹措办法。 对于我国,除了大力发展旅游业以获取收益,作为古城镇保护的经费外,发行“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是一条值得我们考虑的新思路。 中国历史论文:中国历史治乱循环背后的资源配置问题 摘要:自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一个显著特点是治乱循环。历代的有识之士总是试图打破这个轮回,然而,众多的改革总以失败告忠,黄宗羲称之为积重难返之疾。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作为王朝的统治阶层无法跳出儒家学识的认知框架,对资源稀缺性条件下的人口规模极限缺乏认识,另一方面,则是官僚集团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对王朝统治秩序的伤害。 关键词:治乱循环;中国历史;资源配置 自秦汉以来,中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一个显著特点是治乱循环。历史总是由一个个英雄人物串联起来,在一个个朝代的变更中伴随着一次次治乱循环的轮回,最终形成了荡气回肠的历史长河。对于这个现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土地的兼并问题,更不能肤浅地理解为昏君、奸臣对王朝秩序地破坏,在笔者看来,导致王朝治乱循环的根源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人口与资源的发展矛盾 (一)人口规模与社会治乱的关系 从历史看,人口的数量规模与社会的治乱具有极其深刻密切的关系。 由图可见,在清以前,中国人口规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上限,即5 000—6 000万人。历史上达到了这一规模的时期为:西汉后期、东汉后期、隋初、盛唐、北宋、元、明末。 在对达到这个峰值的时间进行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人口曲线的各个高峰点,常常与那一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高峰时期相伴随。而这个高峰期往往也是社会、历史即将发生大转折、社会发生重大变动的前夜。 例如,西汉平帝年间是当时人口最高峰时期,这恰是王莽篡政及绿林、赤眉起义的前夜。东汉桓帝年间是人口高峰期也是爆发黄巾起义、发生汉末大变乱的前夜。又如,西晋之太康年代,隋之大业年代,盛唐之开元、天宝年代,北宋之大观年代,以及明朝崇祯时代,等等。 在中国历史上有几个大的动乱时期,持续战乱所导致的人口大规模绝灭是极其残酷的。如三国时代人口减少了86%,东晋的八王之乱到五胡乱华在80年间使人口减少了70%,隋末农民起义导致人口减少了67%,蒙古人南下使人口减少了84%,满清入关导致人口减少了80%。 如果说一次、两次可能是一种偶然现象,而这种历史现象的重复发生,则反映了一种客观规律——历史上人口数量与社会经济、政治之繁荣、衰落、动乱的周期性变动具有近乎同步的关系。 (二)人口与社会之乱关系的实质是对社会资源分配的自我调节 经济学里有一个重要的假设,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是无限的。如何用有限的资源满足无限的欲望,是一个发展的难题。 在农业文明时代,对国家来说,最重要的资源自然是耕地。从中国的政治地理疆域看,自秦汉时代至明朝年间,中国领土的领域是大致相同的(元朝除外),也就是说耕地的总体数量是相对稳定,在生产力,尤其是农耕种植技术没有大的突破以前,粮食的数量是相对稳定的。 在王朝初期,由于经过战乱,人口数量大幅减少,土地资源相对充裕,这时候在资源分配上不存在大的矛盾,人心思治。 进入王朝中期,人口大幅增加,但仍然可以通过开垦新耕地来吸纳新增劳动人口,当人口达到一个规模,资源已被瓜分完毕,对资源的利用达到一个饱和点,也就是经济学所说的帕累托最佳状态,即达到所谓的王朝盛世。 到了王朝晚期,人口规模开始溢出,但新增可用耕地数量越来越少,开发新耕地的成本大于获益,越来越多劳动力失业或就业不足,形成“流民”。随着流民数量的递增,逐渐酿成严重的社会危机,而王朝政权将之视为不稳定因素,不断地歧视、弹压,是故,方有“官逼民反”的口号。历史上多次发生“流民起义”,或者在农民起义中,大量的参加者就是这些“流民”。 因此,我们可认定在特定的生产方式及技术条件下,社会所能负荷的人口规模具有一个上限(在清代以前这个极限在6 000万左右)。突破了这个规模,社会资源分配即陷于失调,这种重要社会资源的分配失调最终必会导致社会变乱。 从这一意义上看,历史中治乱局面的周期性爆发具有其必然性。这种治乱,可以看作是历史对于人口规模和社会资源分配的一种自动调节机制。 对于清朝人口突破1亿后仍继续增长的原因,个人的看法是这种自动调节机制并未消失,太平天国战争等多次内部变乱实质就是这个机制在起作用。从人口统计曲线上,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过程中人口曲线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降摆荡,但由于此时人口基数已极为庞大,即使是千万人计的人口减少也不能影响人口的总体规模。 (三)发展工商业是打破人口与资源发展瓶颈的唯一途径 我们在分析人口曲线的时候,发现从秦汉至明末这段时间里,大部分时期中国的人口规模的上限在6 000万左右,但在南宋时期,人口的规模突破了7 000万,如果计算上该时期金朝统治区域的人口数量,人口规模将突破1亿。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南宋时期,由于金国入侵,国土缩小到原来一半,为了维持财政收入,朝廷采取了鼓励工商与贸易的政策,由于工商业和第三产业可以吸纳大量新增劳动力,所以,人口规模得以突破而不产生动乱。而清朝中期人口突破1亿的原因也同样如此,一方面是农业种植技术的提升以及高产作物(玉米、番薯、马铃薯)的推广;另一方面则是鼓励对外贸易的成果。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讲,工商业发展是打破历史循环,解决社会危机,避免全局性动乱和战乱的一种可行方案。然而,由于中国自秦后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权威主义和工商业精神不相容,导致工商业本身积累发展的可能,被从体制上、政策上到思想上严密扼杀。在这种环境中生存的民营工商业,并不能发展为赋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的盛衰对王朝便不那么重要。 尽管历代不乏有识之士试图打破这种轮回,但由于无法跳出儒家学识的认知框架,出于对人口与资源问题认识的匮乏以及对工商业作用的鄙视与遏制,这种努力只能是徒劳无功的。 二、官僚集团对资源的掠夺导致王朝秩序的崩溃 (一)王朝制度与分封制度的区别 按照吴思先生的说法,中国两千多年来的君主专制应当分为两种制度,一种是周王朝的分封制度,另一种则是秦汉以来的王朝制度。 周王朝的分封制度是借鉴氏族部落居住地的构筑形制,把它引入政治领域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其着重于地方分权,虽然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是天下的“共主”,但周天子只能责成诸侯对中央有一定的贡献,而对诸侯采邑内部的处理,是无权进行裁夺的。周王朝分封制的成功之处在于以血缘为纽带,在当时交通极其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充分授权,使其属下各个诸侯国得以不断扩张,最终覆盖了大半个中国,这种疆图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是无法想象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血缘不断变浅,疆土的扩张已到达一个瓶颈,围绕着资源的配置问题,利益的冲突开始产生。当部分诸侯国的实力超过共主之后,周王朝再也无力约束属下的诸侯,诸侯的混战开始了,分封制随着崩解。 取代分封制度的是王朝制度,王朝制度与分封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前者通过官僚制度管理国家,而后者则是通过诸侯制度来管理国家。按照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其下层有一个能“尽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农制度,中层有一个由号令赏罚驱动的官僚制度,上层有一个控制一切资源的血缘继承的君王。与分封制度相比,王朝制度下的官僚阶层对其治下的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诸侯大夫弱得多,短暂得多,与中央对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对国君来说,这是一个比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稳定的中央集权制度。 (二)官僚集团对王朝统治秩序的损害 王朝制度在解决分封制问题的时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团瞒上欺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新问题。由于官僚阶层与其治下民众的利害关系更加短暂脆弱,出于对自身私利的不懈追求,官僚阶层所追求的必然是短期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造成其比分封的贵族集团更不关心百姓的死活。 王朝建立初期,农民造反集团的余威尚存,出于对农民造反力量的敬畏,官僚集团对农民的盘剥较轻。到了王朝中后期,随着人口增加,农业依赖的土地资源也日渐紧张,社会各阶层对土地资源的争夺也日趋激烈。由于承平日久,官僚集团对农民造反力量的敬畏已荡然无存,王朝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渐破坏。在和平时期,由于反抗官府压榨的风险远高于收益,自耕农阶级对各级权势阶层的巧取豪夺所采取的策略是忍耐。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比较容易得逞,这个集团的收入水平较高,这就激励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在生存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的贪官污吏的行列,从而加剧了王朝官僚集团膨胀和腐败的原有趋势。随着压榨程度逐步升级,底层生存环境持续恶化,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机出现,最终引发大规模的暴烈反抗。王朝统治秩序崩溃,天下大乱,群雄逐鹿,直到新的王朝出现,由于此时资源相对充裕,掠夺的成本高于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成本,则人心思治,新一轮的轮回重新开始。元代诗人张养浩的千古名句“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正是对这一现象的最好描述。 (三)政治制衡的缺失是导致治乱循环的根源 在今天看来,制止官僚集团对资源掠夺的有效途径在于政治制衡,但是在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里,这种制衡是无法达成的。 首先,作为最高统治者——天子,本身应当是最痛恨官僚对资源的掠夺行为的,因为这种行为是对王朝统治秩序的破坏,动摇的是王朝的执政根基,因此,历朝历代的皇帝是不吝于对这种行为作出最大的惩罚的,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其中,以明朝在惩治贪官上最为严厉,动辄抄家灭门,朱元璋甚至是下令将贪官扒皮塞草挂城门口示众,但反观明朝一代贪官污吏是层出不穷,朝纲混乱。关键一点就在于天子是无力约束这种庞大的私下追求的,因为在王朝制度的权力架构中,官僚阶层是维持其统治的关键环节,一旦失去了官僚阶层的支持,天子的地位也将不保。历史上王莽就是这个下场。 其次,在官僚集团内部,作为王朝统治秩序的提倡者,儒家集团努力想维持这种均衡,他们通过参政争取帝王的师友地位,期望达到政治制衡的目的。但另一方面作为官僚集团的一员,可能部分儒生出身的官员真心信奉儒家道统,而更多的人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把它当作升官发财的手段。由于儒家集团是一种松散的组织,内部缺乏欧洲天主教会那样的严密组织,其内部也是四分五裂的,再加上其政治对手如宦官集团、军人集团或后戚集团的存在,因而难以摆脱对皇权的依附状态,所以也就无法阻止这种失衡。 再次,是自耕农阶层,由于自耕农经济制度下的农户生产方式是以一盘散沙的状态存在的小农经济模式。小农经济的分散性决定了农民阶级以两种形态交替存在:和平生产时期的一盘散沙状态与造反时期的集团状态。在和平时期,由于农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严格控制之下,他们力量分散而微弱,反抗官府压榨的收益很微薄,却面临着杀一儆百的巨大风险。因此,在风险远高于收益的情况下,弱小而又分散的自耕农阶级是无力抵抗各级权势阶层的巧取豪夺的,自然无法形成对官僚集团的政治制衡。而当王朝晚期,农民集团造反时期,此时王朝的秩序已是完全崩溃,另一个轮回开启。 最后,是工商业阶层,中国的资本并不缺乏控制政府制定法令的愿望,但在大一统的王朝制度下,资本的利益仅是王朝治下的一个局部的集团利益,对王朝的财政贡献有限。资本主义之所以能在欧洲产生,本身就带着一种必然。在当时,欧洲处于一种四分五裂、王国林立的竞争环境,同时,王权与神权之间存在相互的竞争与对立,因此,也就限制了政权对工商业的过分盘削。而在中国这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环境中,民间资本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自然也就无所谓政治上的制衡。 三、小结 显然,上述失衡过程是一个势所必然的趋势,王朝的历史越长,这个趋势就表现得越明显。这个过程实质是社会对资源配置失调的一种自我调节。历代的统治阶层由于缺乏对人口与资源关系的深层次认知,因此,不能解决长期性问题;另一方面,则是在王朝制度这种高度中央集权的权力架构中,是无法形成构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会力量,因此,就无法解决统治集团堕落的周期性问题。 唐太宗说过:“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我们对历史总结的目的在于要为现在的执政提供借鉴。时至今日,人口与资源的问题,还有政治制衡的问题,仍然是困扰着我们的两大难题。 尽管从清朝开始,人口的上限被不断突破,但我不认为人口与资源的发展极限规律已被打破,相反是蕴藏了更大的危机。当前中国所面临的大量严峻社会问题,均与人口的巨大压力有关。这种人口规模对于我国资源、环境生态和经济、政治所带来的问题和压力是巨大的。历史启示我们,也是在警示我们——我们已经接近了人口增长的警戒线。考虑到中国人口规模的增长远快于国内可利用资源开发的增长速度,可以设想,回归内向自守的经济体制是无出路的。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成为能突破国际遏制,外向型的,即具有吸纳外部资源能力的开放型经济系统。 中国历史论文:近代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中间”知识分子 [摘要]民国时期著名的科技精英团体——“中国科学社”成员,多数有着欧美著名大学的留学经历,认同西方“自由主义”价值,而又满怀“科技报国”之心。这批知识分子在不同时期与执政当局的离合关系,表明了“科学社”同人终身不渝的爱国情怀,以及对国家科学事业发展所作的贡献,同时也可见他们在中国近代阶级搏斗空前激烈的背景下,在面临历史大变局时表现出来的彷徨心态和无奈选择作了揭示。在中国近代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已经形成后,“中间势力”生存的空间是极为有限的,不管是“人世”还是“出世”,他们都没有成为独立的势力,因此也始终没有走出寻求自身定位的困境,他们的历史命运也从一个重要角度折射出了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困顿。 [关键词]中国科学社;中间知识分子;历史大变局 近代以来,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组织的转变,在思想进化的历程中,中国的知识阶层中相当一部分人逐步获得了作为独立的知识分子(而不是政治家)的自由意识,并逐渐习惯于立足公众权利,自由地交流思想。这种具有独立立场的新型知识分子,乃民主、科学意识的主要社会载体。由于近年来学术界的思想解放,对这部分知识分子在中国近代动荡起伏历史变局中的命运,已有不少著述和论文涉及。但总体上来说,学术界的目光还主要集中在近代各个时段中活跃于思想文化界的此类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身上,如胡适、张君劢、罗隆基等,对与这些人物有相近政治诉求,但并不热衷于政治,却执著于“科学救国”、“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的知识分子类型尚未有深入的考察,而恰恰是这批知识分子建构了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主体。在跌宕起伏的历史进程中,尤其在中国现代历史发生大转折的关键时刻,他们的无奈选择,不仅折射出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曲折脉络,也是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乖蹇命运的写照。正因为如此,本文拟把考察视角对准民国时期最大的科技精英社团——中国科学社同人,以他们在各个历史时段中与执政当局的离合关系为例,对此类知识分子在中国历史大变局中的心路历程作一探讨,以补以往研究之不足。 一、“科学救国”的力倡者——五四前后的“科学社”同人 1914年6月,在美国康奈尔大学校园的一个俱乐部里,一群中国留学生正在聚会,此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欧洲大陆已战云密布,而太平洋彼岸他们的故土中国,也在阴霾笼罩之下,所以尽管此刻的校园里一片恬静,但会聚在这里的中国留学生却按捺不住内心忧国忧民之情,他们在一起纵论天下大事,不由得“引颈东顾,眷然若有怀也”。于是,有人提议“能否做一点什么,对祖国有些微的贡献”。由于在场的多为在美国专攻自然科学的学子,他们想到“现今世界里,假如没有科学,几乎无以立国……中国所缺乏的莫过于科学,我们为什么不能够刊行一种杂志来向中国介绍科学呢”?于是几天后,在一位叫任鸿隽的学生房间里,在哈佛和康奈尔留学的中国学生中最为出色活跃的几位学生再次聚到了一起,他们将提议变为行动,决定发起组织“中国科学社”,编写科学文章,发行《科学》杂志,并在当晚就草拟出一份《科学月刊缘起》的文章和一份《科学社招股章程》。就这样,在远离中国的大洋彼岸的美国大学校园里,一批中国留学生办起了我国最早的一份自然科学杂志——《科学》,并创立了一个以“科学”为职志的同人团体——中国科学社。该社成立后,以“共图中国科学之发达”为宗旨,联络同志,研究学术,在海外留学生中的影响很快得到扩大,团体人员也迅速增加。据任鸿隽在《科学》杂志上的记述:1914年时,科学社人数为35人,次年10月增加到77人,1916年召开第一次年会时,人数更增加至180人。 就在科学社不断成长的同时,在他们梦魂牵绕的故土,陈独秀主办的《青年杂志》发刊了。与科学社同人标举“科学”大旗一样,陈独秀的《青年杂志》高举的是“民主”大旗,为的都是一个目的,就是要用这两面大旗,来撼动中国几千年的旧思想、旧文化,“替中国政治建筑一个革新的基础”。新文化运动很快在中国思想文化界掀起巨澜,也在海外留学生中得到热烈的响应。这时已为科学社骨干的胡适给陈独秀寄去了《文学改良刍议》一文,该文立即被陈独秀刊登在《新青年》上,从那以后,提倡“白话文”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主要内容,中国文坛也由此开启了一个崭新的局面。也就是在这场以“提倡民主、反对专制,提倡科学、反对迷信,提倡新道德、反对旧伦理,提倡新文学、反对旧文学”的运动中,以群体面貌出现的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展示了他们的风采,使“德先生”和“赛先生”来了个亲密大携手,从而奏出了时代的最强音。 国内新文化运动的蓬勃开展,令海外学子归心似箭,不少科学社骨干成员相继返国,科学社总事务所也于1918年10月从美国迁回到国内。挟五四“科学”、“民主”之潮,科学社这些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中,胡适已成为蜚声中外的新文化名人,其他科学社成员也都很快成为国内教育、文化、科技领域的骨干和佼佼者,他们用自己在国外所学的专长,致力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开创,除创办学术刊物外,还举行各种科学演讲、筹办科学图书馆、设立科学奖励、创建研究机构。由于他们不懈的努力和开拓,到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科学社组织已成为国内最大也最具影响的知识分子团体。 然而,中国的社会现实是残酷的,由于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五四爱国运动发生了。如果说前期新文化运动的主题为“思想启蒙”,其时的爱国运动已直接转向以“救亡”为目标。围绕“中国的出路”和“救亡”问题,新文化运动中同处一个阵营的新知识分子由于思想、主张的不同而最终走向了分化。这个分化首先发生在《新青年》同人中,1919年底,也就是五四爱国运动进入尾声时期,中国的思想、文化界开始了一场关于“社会改造”的大讨论。在这场大讨论中,新文化运动的领袖人物陈独秀、因受“十月革命”影响,思想已趋于激进,并开始自觉担负起传播“主义”的使命;而胡适则因受他的老师杜威的影响,对社会改造持“点滴改良”的观念。于是便有了所谓关于“问题与主义”之争。在这场论战之后,《新青年》同人中的部分成员坚决“左转”,成为五四后的“彻底改造派”,另有一些成员则明显“右转”,形成了以《努力周报》为核心的所谓“胡适派”。这样因意见分歧而导致的内部分化也几乎发生在这一时期的很多新知识分子社团中。但与其他社团不同,由于中国科学社是基于“科学救国”思想而结合的团体,其成员中又多半为英美留学生,对西方“自由”、“民主”价值有较为真切的体认,回国后又多服务于教育、科学界,这些成员之间的同质性使科学社在五四后知识分子群体普遍出现分化时避免了分裂。当然,科学社成员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也存有这样那样的分歧,甚至展开过公开论战,但由于都有对“自由思想”的尊重,所以并不因此而影响同人间的私交和感情。而在政治上,他们中大多数人都是“教育救国”、“实业救国”、“科学救国”的力倡者,认为科学“才是中国救贫救病的唯一的根本方法”,对当时风靡的来自苏俄的“阶级 斗争”理论,他们并不赞同,认为中国只有继续走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文明之路才能有希望。所以,在五四后的那场“问题与主义”之争中,科学社的成员大多是胡适“改良论”的支持者。略有区别的是,他们多数为自然科学学者,政治被他们视为一块“污浊之地”,故在五四后各种“主义”的喧嚣声中,学社成员多半采取了所谓“纯科学”立场,如学社的重要喉舌《科学》月刊即奉行“专述科学,归以效实,玄谈虽佳不录,而社会政治之大不书,断以科学,不及其他”之旨,刊载的文章对政治和时局少有涉及,同人的精力也主要放在独立兴办各种科学事业上,队伍和事业都得到了扩大。 然而,北京的政局却也一直让这些对“政治改良”抱有期盼的知识分子失望。1924年,曹锟贿选发生,随着“王宠惠内阁”的垮台,“好人政治”遂成泡影。这使曾经力倡“好政府主义”的胡适、丁文江等人也开始对军阀政府心灰意冷,《努力周报》因此而停办。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由于军阀政治横行无已,这一政权已逐步为所有知识分子所厌弃。持温和改良立场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尽管不赞成用“革命,’手段来推翻它,但对这一政权也产生了强烈的离异感。“好政府主义”的破产证明军阀政治体系已不能根据社会成员的要求调整自身,也完全丧失了对新知识分子容纳、吸收和整合的能力,从而也就失去了来自这部分知识分子的支持。 二、由“出世”而“入世”——国难危机中的“科学社”同人 1926年,南方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虽然军事上势如破竹,但政治上革命阵营内部“左”右势力的对垒却越来越严重,国共矛盾也日益加剧。1927年4月12日,在北伐军进人上海后,终于发动了“”,并于4月18日在南京建立了国民政府。一年后,在“二次北伐”的进军声中,北京的军阀政权彻底倒台,南京国民政府宣布“统一告成”。 在这历史大变局中,主要为“自由主义派”的知识分子,虽然他们中的很多人曾对南方的革命有过怀疑和不安,但由于他们对北京军阀政府已不再抱任何希望,对国民革命带来的这场历史大变动,大体上来说是欢迎的,对在南京建立新政权能在推翻军阀政府后帮助他们实现“科学救国”的理想也产生了幻想,科学社同人对新政权的这一最初认同,似乎可以从在1922年后就一直任科学社董事会董事长的蔡元培加入这一政权,并在创设中央研究院时得到诸多科学社成员的鼎助中得到印证。蔡元培与中国科学社之间有着非同一般的关系,科学社作为一个民间的科学团体,其事业能“蒸蒸日上,若有无限前途者”,如任鸿隽在《中国科学社之二十年之回顾》一文中所述,“在于社会的同情与鼓励”,其中特别提到了蔡元培等人对科学社在物质、精神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提携。1927年策划“四一二”时,蔡元培正在上海,平时过从甚密的有吴稚晖、李石曾、张静江等人,所以耳边满是诋毁共产党的言论。蔡乃一柔和雍穆之学人,素来反对“偏激”,当他听吴稚晖等诬称共产党人“为非作歹”、“杀人放火”、“诬陷本党同志,无所不用之极”时,也不免受其影响。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蒋任命蔡出掌教育,蔡乃将此作为实现其“教育独立”理想的机会,改旧制为“大学院制”,尝试实行“学者领政”、“教授治校”。在“大学院制”的推行中,蔡元培所倚重的几乎都是中国科学社的骨干成员,如科学社的扛鼎人物杨荃(杏佛),就被蔡委以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副院长,中央研究院秘书、总干事等重职,实际主持大学院工作。中央研究院是蔡元培“大学院制”最重要的成果,创设伊始,蔡元培就聘请胡刚复、王醚等科学社骨干帮助制定《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在1928年6月9日中研院正式成立及随后召开的第一次院务会议中,出席者大多是当时科学社的成员,中研院成立后下属10个研究机构的所长也几乎被科学社成员所包揽。 然而,蔡元培和科学社同人一心向往的“思想自由”、“教育独立”并不为国民党所容。大学院制“试行伊始,反对斯起”,试行不到两年便告结束。蔡从大学院制的命运中看清了国民党统治下政治的黑暗,知道自己难有可为,乃自动提出辞去本兼各职,出京赴沪。因不满于独裁,1932年,蔡元培与宋庆龄、杨杏佛等一起在上海组织了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宋庆龄为主席,蔡为副主席,杨杏佛担任总干事,因积极营救进步人士和爱国学生,为所嫉恨。对宋庆龄、蔡元培,蒋不敢轻易下手,于是便把暗杀目标指向了杨杏佛。1933年6月8日,蔡元培的得力助手、中国科学社骨干、中国民权保障同盟总干事杨杏佛遭国民党特务暗杀。 “大学院制”的夭折和杨杏佛的被暗杀,是国民党独裁政权对蔡元培和科学社同人群体这样一批一心以“学术报国”为己任的知识分子的迎头棒喝。由于国民党大力推行“”,这批有较深西方教育背景、经新文化运动洗礼、向以“独立”自命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与国民党当局的关系陡形紧张。其实,在“大学院制”被撤废的同时,与“大学院制”遭到同样打压的,还有以“人权”标榜的“新月社”和“现代评论”社同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一部分知识分子依附,成为新政权中的新贵;另一部分知识分子(主要指共产党人)取反政府立场,走上了武装革命的道路;但仍有相当部分知识分子(主要为上层知识分子)既反对共产党的激进革命,也反对国民党的独裁,因此他们声称“不附属于哪一党派”,希望走中间道路,他们以“科技救国”自持,崇拜欧美的宪政主义,其政治理想是把中国打造成一个民主国家,而不是哪一家的“党国”。“新月社”和中国科学社同人群体正是这类知识分子的代表。在遭受打压后,他们仍然坚守自己的信念,于是就有了20世纪30年代中期《独立评论》的创刊。 《独立评论》创办于1932年5月,创刊人乃30年代京津地区主要任职在清华、北大、南开一些高校中被称为“北方学人”的著名教授,办刊经费由同人认捐方式筹集,其主要成员有胡适、丁文江、蒋廷黻、傅斯年、翁文灏、任鸿隽、陈衡哲等,其中很多人即中国科学社社员。刊物主编为胡适,谓之《独立评论》,意在希望永远保持一点独立精神,就如刊物发刊词所说的,“不依傍任何党派,不迷信任何成见”,“用负责任的言论来发表我们各人思考的结果”。由于《独立评论》为同人所办,故能比较真实地刊载和反映不同的声音,因此一发行就成为当时影响最大的刊物。然而,同样为国民党统治时期,同样受国民党“党化”意识形态的高压控制,何以这份被公认为“自由主义”的刊物独能自由散布而不被扼杀呢?这显然与当时国民党当局对知识分子政策的某些转变有关。 1931年9月18日,日本在中国东北发起了“沈阳事变”,面对日人灭亡中国的侵略野心,国内朝野上下都有了严重的危机感。作为执政的国民党当局来说,如何凝聚民心,增强国力,抵御外患,成为当务之急。再者,经过中原大战后,南京政权根基稍固,在亟待进行的建设事业中,需要有真才实学人物的襄助。然而,国内科技界的精英人物又多为“自由主义”者,如何改善和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对当局来讲具有紧迫性。同样,国难的加重,也使这些以“科技救国”为己任的学 人忧心如焚,关注现实问题,遂成为这一时期《独立评论》的一大特色。创刊后不久,刊物就开辟了“研究中国当前的问题”的专栏,其中在“建国”问题讨论中,“民主”和“独裁”之争格外引人注目。论争中胡适的“民主论”虽仍能赢得少数皈依者,但已不符合其时很大一部分人的心理,而蒋廷黻、丁文江等人提出的“新式独裁”主张,却在当时知识分子中获得了众多支持。九一八后,日本侵占东北的现实和民族危机的加深,使人们逐渐把对国家命运的关注集中到如何迅速增强国力以抵御外侮上。在国难当头的情况下,人们似乎已不能容忍“缓慢的,分散的,经常是徒劳的”去解决问题,而把“急先务”作为国家需要的头条标准。此外,由于在进入30年代后,随着南京中央地位的加强,知识分子虽然对这一政权仍存在着普遍的不满,但已勉强地开始让自己逐步去适应这个政权。也就是说,在20世纪30年代,由于国共两大势力的对峙,政治选择的空间变小了,两面讨好不可能,而两不讨好“最不现实”,在不得不择一而事的情况下,在中国缺乏“独立”根基的中间知识分子多数倒向了国民党。于是,中国这部分学有专长的“自由派”知识分子中的很多人开始从“出世”走向“入世”,与政府合作,把他们拯救国家的努力与维护政府的权威联系在了一起。 知识分子对政府态度的变化,给了一个与学界、科技界沟通的契机,在1932年后的一段时期中,多次在庐山召见知识界的知名人士,对大局多有垂询。据蒋廷黻在其回忆录中所记述的,他因在《独立评论》和《大公报》的文章受到蒋的重视,几次被蒋约到牯岭去谈话。1932年11月,在任军事委员会主席兼参谋总长的参谋本部下,一个被叫做“国防设计委员会”的新机构正式成立了。与其他机构大肆渲染的开张不同,这个机构的成立是平静的,甚至是秘密的,其成员以“私交”关系与蒋合作,直接向蒋汇报工作。主持这一委员会的就是著名地质学家、中国科学社北京分社社长翁文灏。翁在上任后不久,就向提交了一份《国防工业初步计划》,内中对国防工业发展新战略的系统阐述,奠定了委员会今后工作的基础。委员会副秘书长是钱昌照,一位在英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经济学家。委员会最初有委员40人,清一色的留学归国人才,毫无疑问,他们中的每一个人在当时都是“各自的研究领域中居首位的人物”,也几乎都是中国科学社的成员。至于这一委员会成立后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上所发挥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民国史研究的深入,已有一系列著述给予了高度评价。可以毫无愧色地说,在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建设突飞猛进时期,国家国防和经济建设中所有关键决策、重大项目以及取得的绩效,都无不与这个委员会有关,正是这个机构,为这一时期中国的精英知识分子与国民政府的合作搭建了一个平台。 三、由“合作”而“离弃”——1949年国共政权易手之际的“科学社”同人 中国在20世纪30年代日益加剧的民族危机给国民政府和知识分子提供了恢复和重建相互关系的极好机会。在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形势下,中国新一代知识分子中这批最杰出的科技精英开始进入政府各个重要部门,为奠定抗战的国力基础,他们心甘情愿地放弃了高校教授和研究院优裕的城市生活,亲临西北、西南等国内人迹罕见之地,从最艰苦的勘探、测量、绘图、设厂干起,从事为中国奠定工业化基础的开拓工作。他们的工作热情完全是忘我的,以这一时期知识分子的灵魂人物翁文灏为例,自担当起整个国家国防和经济建设总设计师的重任后,便以他看似瘦弱的双肩担起了“综理全国经济”的重担。他殚精竭虑,日夜操劳。1934年2月春节即将来临之际,翁文灏却还奔波在去浙江长兴煤矿的调查途中,路上不幸遭遇车祸,头部因此受重伤,昏迷两三个月后,才摆脱死神的纠缠。而曾任中国科学社社长的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就是在湖南衡阳考察煤矿时因煤气中毒而去世的。他们这种无我奉献精神的原动力是什么?这在钱昌照为资源委员会写成的“会歌”中得到形象体现,歌曰: 我们决不想丝毫享受,我们决不要任何虚荣; 我们最厌听士大夫的清谈,我们最厌听弱者轻微的叹息。 国家民族到了最严重的关头,想什么享受,想什么虚荣! 清谈误尽了苍生,叹息活现着无能。 看随处都有我们应做的工作。 我们决不为名,我们准备挨着饿! 前进,前进,前进中开辟着国家的大道; 创造,创造,创造中树立民族的宏基。 永远积极,永远乐观; 哪里有不能解决的困难?哪里有不能排除的障碍? 这是我们的世界!一切由我们担当,当仁不让! 这是我们的世界!一切由我们担当,当仁不让! 从这激昂的歌词中,我们不难体验到那些书生们的耿耿报国情怀。由于有这种精神的激励,在资委会工作的科学社成员当仁不让地工作在“抗战建国”的许多关键性技术岗位上,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以为抗战作出杰出贡献的玉门油田为例:石油为战时的军用、民用必备品,然我们国家却一无出产。战前,资委会在西北边陲之地的玉门发现了大油田,但由于玉门地方僻远,属戈壁滩上不毛之地,没有人烟,开发很难,加上战时外汇紧张,油矿开采设备又都需从国外进口,中央有人建议暂时放弃。终因翁文灏、钱昌照等人的坚持,资委会副秘书长孙越崎亲任甘肃油矿局负责人,远赴西北坐镇指挥,开采终得进行。1942年太平洋战争后,西南国际交通被切断,在进口石油万分困难的情况下,正是玉门开采的石油基本满足了前线以及大后方交通运输对油料的需求。像这样的艰苦创业事例,在当时的资委会科学社同人中可以说是举不胜举。不仅如此,在资委会工作的科技专家在个人操守上也堪称楷模。由于资委会管理的是国有大企业,主管手中掌管着诸多能源、矿产资源和战时紧张物资,在这样的位子上,经营者倘私欲膨胀,是很容易侵渔自利的,而企业的公营性质,也容易造成浪费和低效,这在当时国民政府的很多部门和行政机构中已是司空见惯。为防止被“权力”所腐化,身为经济部长兼资委会主管的翁文灏为资委会同人立下“规约三条”:“(一)同人互相戒勉,一切工作均以有益于国家民族及中国经济之前进为目标,公私分明,决不因私害公;(--)同人互相戒勉,对于服务事业之同类及相关事业,决不私人经营,既不为股东,也不为任何有关之营业;(三)同人互相戒勉,转为公共利益而服务,不为私人盈利而用力,对于任何垄断公利之私人,用意既属相反,工作无从联合。”翁文灏以这样的标准诫人,更以这样的标准律己。他担任资委会的领导工作,但从不在资委会领取兼薪。资委会另一负责人钱昌照在任职期间也兼任过教育部常务次长,当时教育部次长薪金为600元,还有400元的办公费补助。而资委会任职的薪金加上办公费总共不过500元,但他仍放弃了教育部的薪给而自动支领资委会的薪金。翁、钱两位克己奉公的操守为资委会员工作出了表率,上行下效,其属下一般也都能做到清廉自持,资委会“风气相当良好,贪污之风可称绝迹”,连域外专家也称赞资源委员会是“中国目前整个行政机构中,办理最优良及最现代化的一环”。这不仅是对资委会同人的赞誉,也是中国知识分子的荣 耀。有人因这一时期他们中很多人在政府部门担任了主要职务而称他们为“技术官僚”,实际上他们中多数人并没有因担任“官职”而沾染官场恶习,他们也并没有把在资委会工作作为个人的晋身之阶,只是借此舞台,施展自己的专长。在抗战中,他们确实是积极“入世”的,但对政治和官场却始终保持着谨慎的态度。这从科学社同人对加入国民党的态度就可看出。翁文灏的国民党党员可说是钦定的,“入党”实在是出于无奈。其他资委会成员也一样,国民党中央党部曾几次要求在资委会设党部,都被拒绝。直到1943年上半年,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通过下了命令,次年又作出“所有出国人员均需到中央训练团受训”的规定,在设立党部不可避免的情况下,翁文灏、钱昌照乃向蒋提出在资委会内“设特别党部”的要求,建议负责人也从资委会原有的党员中产生,不必由中央另行派人。虽如此,国民党的党务活动并没有在资委会中得到开展。更可贵的是,他们也并没有因到政府内“做官”而忘记了他们“诤友”的责任,在战时的国民参政会中,常能听到他们要求改革的诉求。但他们显然对国民党是有幻想的,在抗战临近胜利时,他们似乎看到了战后和平建国的新机遇,为此,他们热烈地讨论着战后国家工业化的实现途径,设计规划着国家建设的蓝图。 1945年8月,中国人在经过八年抗战后终于迎来了胜利,科学社同人们也和全国民众一样欢欣鼓舞,以为从此将开始一个中国经济建设的“黄金时代”。然而,接踵而起的国共内战很快又把他们的梦想打得粉碎。不仅如此,战后国民党一意孤行的内战政策和病入膏肓的腐败,不仅使他们的“建国”理想陷于毁灭,也使他们对这一政权失去了信心。关于战后这些知识分子与国民党政权越来越疏离的关系,我们可以从这一时期科学社机关报《科学》刊文动向上窥见一斑。为避免“《科学》踹政治漩涡”,以往《科学》杂志刊文原则是“断以科学,不及其他”。但战后的刊物功能出现了大的变化,如其“编后记”所言:“抗战以后,激于世变时会,转向到科学的社会功能方面来了”。1947年《科学》第29卷第5期上就发表了科学社总干事卢于道的《科学工作者亟需社会意识》一文。在该文中,作者对战后科学家每况愈下的生活境遇作了揭示,称“科学界人士尽管安贫乐道,可是生活却被压在柴米油盐里。甚焉者其职业是教人而自己的子女受不到教育,整天在研究营养而自己的营养不足,专长是研究心理而本人就精神萎靡以至于精神衰弱”,文末发出了“传统地对于政治不理会的态度是需要改变了”的呼吁。而《科学》第29卷第12期上刊载的科学社理事吴学周《悼亡友汪兄盛年并为国内科学工作者痛苦》一文,更是对当局黑暗政治扼杀知识分子的一个控诉。很明显,抗战的胜利不仅没有给知识分子的境遇带来任何改善,反而使他们落入贫困的窘境。尤其是内战战场上形势逆转后,国统区经济出现崩溃,很多在科研机构和大学工作的科学社社员也和民众一样,被饥饿、贫困和通货膨胀所困扰。“大学教授1935-1936年间的收入还能够勉强维持一个中等水平的生活,自从1936-1944年之间,他们的薪给百分比突然迅速地降落到原来的11%。而最后到了1946年前头,跌到了3%。事实上,他们的收入已经比不上一个人力车夫了。” 关于战后知识分子因生活水平的急剧下降而最终导致他们对国民政府的离心,已有一些著述作了反映。但为什么在战时那样艰苦的环境下,知识分子能够团结在政府周围,同心同德,毫无怨言,而战后却不堪忍受了呢?概因战前经济还在继续增长,社会不平等问题尚未到全局性爆发的程度;而战后一方面是战争引起的资源空前短缺和由通货膨胀而触发的经济恶化,导致包括知识分子和普通公务员在内的绝大部分民众的生活都陷于普遍的贫困化,另一方面是党国显要还在借助他们垄断的权力,靠“劫收”中饱私囊,巧取豪夺社会的稀缺资源。这种强烈反差无疑激化了社会矛盾。国民政府也曾试图缓和这种不满情绪,但远未成功。于是发生在这一时期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很多著名教授的同情和支持,有些从不过问政治的教授,也毅然加入了游行示威的行列。而面对民众和知识分子的抗议,国民政府采取了高压手段,一些站出来伸张正义的教授因此而被逮捕,甚至遭暗害,这使那些以“纯科学”自负的科学社同人也发出了抗议的声音。把中间力量从中立逼向激进,这是国民党政权的最大失策。这一现象表明,已经失去农村和底层民众人心的国民党政权,也最终失去了城市人口以及他们中的精英人物——上层知识分子的支持。 时至1949年,由于在三大战役中国民党军主力被歼,南京政府大势已去,成王败寇,历史再次面临着改朝换代的大变局。面对败局,在为后路预作安排的显然对被称为“国宝”的文物和高级知识人才之价值是有认识的,他不愿把这批宝贵的资源留给共产党,于是在一面下令把“两院”宝物和收藏运台的同时,也一面部署著名大学的南迁,同时更制订了“抢救大陆学人计划”。计划中被列入动员南撤的人士有四类:(1)各校、院、会负责首长;(2)中央研究院院士;(3)与官方有关之文教人士;(4)学术界有贡献者。这些计划主要由教育部长朱家骅亲自负责,陈雪屏、蒋经国、傅斯年具体执行,并由国防部等部门配合。毫无疑问,科学社同人中很多人被列在了动员撤台的名单之中。时移世易,在这历史即将发生大转折的关头,这批向以“不依傍任何党派”自诩的上层知识分子也陡然意识到,其时的他们和当时的整个中国一样,正站在一个十字路口,何去何从,他们面临着痛苦的抉择。 由于这批主要置身于学界、科技界的知识分子以往在政治上多持“自由主义”立场,在面临国共易势时,许多人内心的惶惑是可以想见的。对他们的心态,现在已有一些论著作了很好的揭示,如曾任台湾中研院近史所所长的陈三井教授就撰有《1949年变局与知识分子的抉择》一文。他在文内把处于纷扰变局中的这批知识界上层人士作了四大类型的区分:(1)迎接解放,共辅新朝篇;(2)心存观望,根留中国篇;(3)坚决反共,义不帝秦篇;(4)乘桴浮于海,花果飘零篇。尽管有此四种类型之分,但陈的文章也证实在这分道扬镳的四类人中,属后两类的都为数甚少,而属前两类的显然占了绝大多数。如科学社同人中很多人虽被列在了国民党“抢救大陆学人计划”名单之中,但被“抢救”到台湾去的却寥寥无几。以时为科学社理事周仁为例,1947年时,中研院院长朱家骅就要他把他任所长的中研院工程研究所先行迁去台湾,周仁以需要选择所址为由,一再要求暂缓。至1948年,朱家骅又两次写信给周仁,让他速去台湾,但都被周仁所拒。再以曾任中央大学校长的物理学家科学社理事吴有训为例,他因对国民党失望,1947年在应邀出席联合国在墨西哥召开的组织委员会会议时,坚决辞去了校长一职,会后他去了美国,但在1948年秋国民党政权风雨飘摇之时,他悄然回到国内,和中央大学学生一起迎接了南京的解放。也有科学社同人中的一些杰出人士在国民党政权行将垮台时,因学术声望和造诣已为海外一些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聘请,有的人其时就在欧洲和美国等地讲学,但他们不仅拒绝了撤台,更选择了根留大陆。如时为科学社社长的任鸿 隽,大陆色变时已年过花甲,他的三个子女也都在美国,本来他也作了出国的准备,并已离开上海到了香港,但四个月后,他却毅然回返了内地。据有关统计,1949年时科学社理事会成员有27人,其中只有1人去了海外,其余26位理事全部留在了大陆。再如国民党“抢救大陆学人计划”中的重点对象——中研院院士,虽然当局为动员他们撤台竭尽了全力,但最终搬去台湾的只一个总办事处和数学、历史两个研究所,仅占中研院14个单位中的14%。就人数来说,去台的有130人,占总人数506人的25.7%。而81位院士中,去美国工作的12人,占15%,留在大陆迎接解放的60人,占院士总数的74%。更为感叹的是,1949年5月资源委员会在钱昌照、孙越崎、吴兆洪等人的率领下,在上海宣布了起义。资委会是国民政府重要的经济部门,其成员中多数人虽为科技人员,但颇受器重,因而在一些政府核心部门担任了一定职务,其核心人物翁文灏还一度被委以行政院院长的要职。而资委会同人的起义,对当时的国民政府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 很明显,面对即将到来的变局,在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对峙的中国,处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势力——“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心情,无疑是“极其错综复杂”的。然而,不管是彷徨、是欢呼,还是无奈,他们中多数人在变局发生时显然离弃了国民党,而选择了一个对他们来讲实际上还十分陌生的新政权。如前已述,类似这样的抉择也曾发生在二十年前,当时他们中的多数,选择的却是国民党。当然,在作出抉择时,每个人都有非常实际的考虑,按陈三井教授的说法,走也好,留也好,都是各人“一生自我认定的最佳选择”,其间“无不掺杂了个人情感、家庭因素、师生情谊、承诺与职责等考虑,甚至与经济问题密切相关”,但陈教授也认为除这些因素外,更有决定性的因素乃深植于这些知识分子心中的那种“个体对大我的责任和使命感”。对此,其时发表于《科学》的一篇科学社理事曾昭抡的文章《1949年的中国科学家》颇能说明问题。他写道:“国内局面到了1949年,无疑业已进入一个新阶段。旧的势必死去,新的将要诞生。”而这“新”在他们心目中又是什么呢?显然,他们有着企盼,这就是“多年来科学的厄运,可望有转机”。于是他写道:“此时此日的中国科学家不但用不着怕大时代的降临,而且应该鼓起勇气迎上去,发挥自己一生伟大的抱负。我们不要消极地去应变,而要积极地提出主张,作为将来建设新中国的参考。”这种因对国民党的彻底绝望转而寄希望于新政权的心迹,以时为清华大学哲学系主任冯友兰的一段话甚为典型,他说:“我是中国人,不管哪一党执政,只要能把中国搞好,我都拥护”。又有人说:“中国好比有两个儿子,大的是国民党,二的是共产党。大的把中国搞糟了,应该让二的试一试。”正因为怀有这样的憧憬和期盼,很多在国共两大势力之间一贯持“中间”立场的知识分子,尽管对共产党及其将建立的新政权仍心存疑虑,但总认为“共产党当了权,也是要建设中国的,知识分子还是有用的,你搞自然科学,那就更没问题了”。更有不少人认为“自己既不是地主、资本家,更未加入国民党,与中共无仇无怨,甚至还因同情学生运动而被当局视为‘思想左倾’。如今中共要掌权了,在新政权中,自己凭知识吃饭,当无问题”,这样的表述可以说是说出了当时被认为是“中间势力”的人,尤其是那些一生孜孜以求“科学报国”人士中多数人的想法。 由于数千年的封建历史,在近代艰难的社会转型中,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成长可谓是“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尤其是五四后,国共两大政治势力已经形成,夹缝中的中间势力的生存空间极为有限,尽管他们已从传统知识分子的身份中脱胎了出来,也力争过“独立”的地位,但“人世”也好,“出世”也罢,他们始终没有走出寻求自身定位的困境,最终仍然是一个依附性的阶层,这正是他们的悲哀。所以,在国共两大政治势力的决战揭晓后,由于中共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在与独裁当局作斗争时,曾高扬过“民主、自由”的旗帜,在开国之初,也贯彻了相对开明的知识分子政策,这些无疑都大大增强了这部分知识分子对新政权的认同感和向心力。当然,他们中也有选择出国和赴台的,但大部分认同了新政权则是不争的事实。客观而言,其中固有“趋利避害”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出于对国家美好前程的期盼。当年,他们在作出留国或返国选择时,对未来有过很多憧憬,虽在以后的年月里,道路并不平坦,但他们初衷不改,报效祖国之心未曾稍移。 中国历史论文:论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 一、政教合一及其三种形式 “政教合一”是政权与宗教合一的政治制度或社会现象。在上古时代的许多国家,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的教规起着类似法律的作用,该宗教的祭司或僧侣对政治有很大的支配作用,对人民思想控制很严,有些国家首脑同时兼任宗教首领,这种状况在东方奴隶制专制国家特别流行。在中古时代,东西方各国都用有国教之名或无国教之名的实质上的国教作为统治思想,政教合一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当时的国家一般地说都处于政教合一的历史发展阶段。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提出政教分离的主张以后,政教合一的现象日益减少,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还提出“神皇一体”、“祭政一致”,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神道教一直作为其国教。当代进界上还有一些国家仍在实行政教合一制度。 这里所说的政教合一,涉及的是狭义的政教关系,即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的结合(西方人所称的relations between church and state,常译作“政教关系”,其实指的是“教会与国家之关系”,即体制化的宗教团体与作为统治机构的国家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政教关系”应指一般的宗教(包括体制化的与非体制化的、正统的与异端的宗教)与一般的政治(包括统治阶级的与被统治阶级的、在朝的与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这种结合的紧密程度,在各个时期各个国家是各不相同的。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大者,可称为“神权政治”,即宗教与政治、教会与国家、神权与政权的完全结合;结合的紧密程度较小者,可称为“国教统治”,即被抬高到统治地位的宗教在思想领域内的控制。当然,这两类情形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大多数政教合一制度,总是介乎最严格的神权政治(如伊斯兰革命后的伊朗所实行者)与最松弛的国教统治(如《拉特兰条约》废除前的意大利所实行者)之间,我们可称之为“温和的政教合一”,由于这种情形比较普遍,较能代表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一般状况,我们为了行文方便,也可简称为“政教合一”。于是,按照宗教与统治阶级政治相结合的紧密程度,我们就得到了政教合一现象的三个类型——“神权政治”、“国教统治”、(温和的)“政教合一”。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三种政教合一的形式,是否存在于中国的历史之中;如果存在,又是什么宗教,以什么方式在这些政教合一形式中发挥作用。 二、中国历史上有“神权政治”吗? 神权政治是神权与政权合为一体, 国家机关与宗教机构紧密结合,借用神或宗教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政治体制。神权政治只构成一定时期一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一个侧面,例如,它可以同君主制结合(如古代东方各国),也可以同共和制结合(如加尔文领导下的日内瓦)。在上古时代,由于宗教意识十分普遍和有力,由于原始公社中宗教与政治浑然一体的影响依然十分强大,各国政治制度都或多或少包含着神权政治的成分。在这种制度下,宗教是维持统治秩序的重要支柱;重大政治事务往往以宗教形式作出决定;政治活动的得失成败往往被归因于神意;最高统治者被视为神的化身或人,上层统治集团包含大量的宗教上层人物;宗教上的考虑对政治决策有重大影响。这些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于古代的埃及、巴比伦、波斯、犹太、印度和中国。 神权政治在中国历史上,主要存在于上古时代,或者说从夏商直到西周。 所谓“有夏服天命”(《尚书·召诰》),夏禹“致孝乎鬼神”(《论语·泰伯》),说明夏代已有假借天命鬼神来统治的情形。至于殷商统治者,则不但自称天命而王,而且每事必问卜筮,以宗庙中的大室为治事之所,政令皆假神意而出,神权政治在此时发展到顶峰。周代开始“以德配天”,表明人伦方面的考虑在政治中所起的作用开始加重,但是周王仍以“天子”自居。平王东迁以后,周天子地位下降,极端的“神权政治”也开始随着“礼崩乐坏”而崩坏了。然而,比较温和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并未走下历史舞台,而以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延续了二千年之久。这就是特殊的儒教与特殊的中国专制政治的结合,关于中古时期的这种政教合一形式,我们将在第四节再来详述。这里先说上古时期的神权政治。 上古时期中国的神权政治,有其鲜明的理论表现形态,即把人间的统治秩序和政治制度,一概说成超自然超人间的“天意”或“天命”的结果。最有代表性的表述,是《尚书·虞书》中的这一段话:“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眨惶熘扔欣瘢?晕椅謇裎逵乖眨弧??烀?械拢?宸?逭略眨惶焯钟凶铮?逍涛逵迷铡!痹谑导?疃?校?诮逃刖?卤徊⒘形?肮??钡牧酱罅煊颍?此?健肮??笫拢?陟胗肴帧保ā蹲蟠?こ晒???辍罚?6?漓胗胝鞣?祀与戎)以及其他重大事务,又往往先由专人贞卜吉凶,然后才能决定实行。贞卜事项多与政务有关,可见政教结合范围之广。至于政教结合程度之深,于下列记载可见一斑: 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是之谓大同。……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吉;卿士从,龟从,筮从,汝则逆,庶民逆,吉;汝则从,龟从,筮从,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尚书·洪范》) 这就是说,在决策过程中,国君、辅相以及民众的意见,都可以被卜筮之类初级的宗教活动所否决。这还不是地地道道的神权政治吗? 祭祀与占卜对于政治既如此重要,主持其事的“巫”与“史”,即“宗教人士”,也就成了国君的辅相,即“政界要人”。殷商时代的“巫咸”、“巫贤”,就是此类人物。至于各种名目的“史”,负责在国政大计决定之前,贞卜吉凶,并保存贞卜结果。由于熟悉重大往事,国君遇有大事必咨询之。所谓“天道福善而祸淫,祸福之至,必有其几;君子见微知著,明徵其辞;其后或远或近,其应也如响。作史者比事书之而策,侍于其君则诵之,有问焉则以告之。其善而适福,足以劝焉;淫而适祸,足以戒焉,此史之职也”(汪中:《述学·左氏春秋释疑》)。由于史官于国政如此重要,故王国维经考证后断言:“古之官名多从史出。”(《观堂集林·释史》) 汪中曾综述说:“天道鬼神灾祥卜筮梦之备书于策者何也?曰:此史之职也。……楚公子弃疾灭陈,史赵以为岁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吴始用师于越,史墨以为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陈敬仲之生,周大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韩起观书于大史,见易象孔成子筮立君以示史朝。”(《述学·左氏春秋释疑》)史官负责解释的天道鬼神灾祥梦等事,竟与灭国、用兵、立君等重大政务有关!这亦表明政教结合之深。司马迁也曾追述说:“自古圣王,将建国受命,何尝不宝卜筮以助善?唐虞以上,不可化己。自三代之兴,各据祯祥……王者决定诸疑,参以卜筮,断以蓍龟,不易之道也。蛮夷氐羌,虽无君臣之序,亦有决疑之卜,或以金石,或以草木。国不同俗,然皆可以战伐攻击,推兵求胜,各信其神,以知来事。”(《史记·龟策列传》)这又表明政教结合之广。 神灵信仰的表现,主要是祭祀活动。在我国上古时代,祭祀乃“国之大事”,往往由国君亲自主持,即孟子所谓“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孟子·万章上》)。倘若废弃祭祀,甚至会授人以讨伐的口实,如葛伯不祀,商汤伐之,殷纣慢于鬼神,百姓怨望,诸侯有畔,都是明显的例子。祭祀的对象首推祖先。祖先崇拜在我国一直延续到近代,在中国传统宗教中占有核心地位,这是我国小农经济和宗法关系长期延续并占据统治地位的一个副产品。上古时代祭祀祖先有着明显的政治目的,《国语·鲁语》说:“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因此祭祖成了国君的首要职责,祭祖制度也成为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部分和明显标志。《礼记·大传》说:“礼,不王不*:。王者*:其祖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于其君,干袷及其高祖。”至于庶人的祭祀,则“不过其祖”,不许“追远尊先”。到了周代,更定立了维护政治等级的庙制:“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礼记·王制》)宗教制度成了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 作为“国之大事”的祭礼,还有别的对象,即各种自然神灵。《尚书·尧典》有“类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的记载。《礼记·祭法》说:“有天下者祭百神,诸侯在其地则祭之,亡其地则不祭。”表明了自然神灵的祭祀也是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紧密相关的。而且这类属于自然崇拜的宗教活动,也都由国君亲自主持进行。 除了“祀与戎”,还有一种最重要的“大事”,即生产活动。在渔猎经济时代,田猎是一项大典。进入农耕时代,氏族首领则须领导耕作,但在部族联合和阶级出现之后,对耕作的直接领导渐渐转变为象征性的领导,表现为一种隆重的宗教式的典礼,即所谓天子亲耕仪式,一直延续到封建时代。《国语·周语》描述道:“古者太史顺时?土,……告稷曰:自今至于初吉,士乃脉发。……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稷则遍戒百姓,纪农协功;曰: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土不备垦,辟在司寇。乃命其旅曰:徇!农师一之,农正再之,后稷三之,司零四之,司徒五之,太保六之,太师七之,太史八之,宗伯九之,王则大徇。耨获亦如之。……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故征则有威,守则有财。若是乃能媚于神,而和于民矣。”由此看来,上古时代之宗教、经济与政治,真可谓三位而一体! 前述祭祖和庙制的宗教上的等级制度,从西周开始又与宗法制度相结合。大宗“百世不迁”,小宗“五世则迁”,宗子有主祭特权,不许支子主祭(《礼记·王制》:“支子不祭”),都是这种结合的明证。宗法制的“尊祖”、“敬宗”和“亲亲”、“尊尊”等原则,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构成所谓“礼”的核心内容。而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首要特点,就是宗法思想居主导地位。(《孝经·五刑章》:“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法制的主要特点,就是以“礼”为法律的基石和准绳。在汉字中,“法”字本作“?”和“?”。据《尔雅·释诂》解释:“法,常也。”?的本义指常行的范型或标准,即行为规范。据《说文·?部》解释:“?,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就是解?,亦作獬豸,古人信其“性知有罪”。①《说文》解释说:“解?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所谓不直,即对当时行为规范的违反。这种种情况都表明,上古时代的宗教、伦理与法律制度,也可说是三位而一体。 另外,上古时代根据季节气候皆有“帝”或“神”在主持,违反时令即受惩罪的迷信,而有天子帅公卿大夫迎春于东门,迎夏于南门迎秋于西门,迎冬于北门的仪式(《礼记·月令》),有“度于天地,而顺于时动;和一民神,而仪于物则”(《国语·周语》)。的说法:在战争中常以占卜等宗教仪式来动员群众,假借神意来鼓舞士气,从占卜命辞到《易经》,都有不少卜问战事的记载,从夏启伐有扈氏,商汤伐夏桀,到周武伐商纣,都自称是执行神的惩罚。②这些都是神权政治的明显表现,这里就不多说了。 总之,对照本节开头所列的神权政治的各项特点、夏商周时代的中国宗教(包括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和统治阶级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都无不具备。这种神权政治既神化了统治阶级及其各项政治活动,神化了当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秩序,当然对于巩固当时的政治、维护统治秩序,统一新兴国家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三、中国历史上有“国教统治”吗? 国教是由统治阶级或执政当局定为国家的全民性信仰的宗教,它是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是维护统治秩序的最重要的精神支柱。在原始社会,氏族或部落宗教曾经是氏族或部落的全民性意识形态。奴隶制的统一国家出现之后,统治阶级往往以某一部落的神?为全国共奉之神,或者以征服者的宗教取代被征服者的宗教,或者创立或接受某种新宗教,将其定为全民信奉的官方宗教,以求获得意识形态上的统一。在国教体制下,国教的祭司或僧侣往往享有很高的地位和特权,对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发挥重大的影响,并排斥其他宗教或其他意识形态,造成意识形态单一化的状况。国教在中古时代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宗教宽容和信仰自由逐渐被接受为现代政治和思想原则,意识形态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虽然某些国家仍然保留国教,但其强制力已大为减弱,对其他的宗教和意识形态已不再完全排斥了。 我们所说的“国教统治”,就是指这种利用某种宗教来统制人民群众的思想意识,为既定社会制度辩护的现象。起这种作用的宗教,有的被宣布为“国教”,有的没有宣布,有的具有“国教”的名称,有的没有这种名称,有的有一套系统完备的制度,有的没有这种制度,但它们都赋有同样的职能,实质上都是有形或无形,有名或无名的“国教”。 有人认为我国既无占统治地位的宗教,当然也就没有“国教”可言。然而历史事实证明,我国自古以来的确存在着实质上的国教,或者说,我国古代的某些宗教确曾有着上述国教的特征和职能。 殷商以来的祖先崇拜和上帝崇拜,汉代以后的儒教,实质上就是我国古代的国教。上节所引的不少材料已经证明,殷周两代的祖先崇拜和天帝崇拜制度,都是由统治阶级所规定的宗教制度。这种宗教制度同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在全民当中推行,起着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作用,关于这一点,下边这段记载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国于是乎蒸尝,家于是乎尝祀,百姓夫妇择其令辰,奉其牺牲,敬其粢盛,洁其粪除,慎其采服,?其酒醴,帅其予姓、从其时享,虔其宗祝,道其顺辞,以昭祀其先祖,肃肃济济,如或临之。于是乎合其州乡朋友婚姻,比尔兄弟亲戚。于是乎弭其百苛,殄其馋慝,合其嘉好,结其亲昵,亿其上下,以申固其姓。上所以教民虔也,下所以昭事上也。天子?郊之事,必自射其牲,王后必自舂其粢;诸侯宗庙之事,必自射牛、?l羊、击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国语·楚语下》) 好一派为着人间的目的,上下左右虔诚祀奉的宗教场景!这种上自君王,下至百姓的全民宗教活动,一直延续到近代中国,对于“教化”人民虔诚“事上”,维护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有人认为中国人没有宗教气质,这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商族征服并统治其他部族以后,政治上的一元化必然要求意识形态上的一元化,其标志就是信奉“上帝”的国教的出现。“这个上帝不是商族的民族神,但却与商族有特殊关系;上帝的神性作用的范围遍及全国上下臣民,却又是殷商王朝贵族的保护神。”(朱天顺:《中国古代宗教初探》,第258页,中华书局,1982年)所谓商王的祖先“宾于帝”的说法、多次出现在殷墟卜辞中。至于“皇天眷佑有商,俾嗣王克终厥德,实万世无疆之体”(《书·商书·太甲中》),“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书·商书·咸有一德》),“惟天监下义,典厥义”(《书·商书·高宗肜日》),“民有不若德,不听罪,天既孚命,正厥德”(同上)等种种说法,鲜明地表现出这种上帝崇拜维护殷商统治秩序的国教实质。 周灭商以后,上帝的名称多了(有“上帝”、“天”、“皇天”、“上天”、“?天”、“昊天”、“苍天”、“天帝”等等),政治职能也扩大了。先王不只是“宾于帝”,而且本身就是“天子”(《诗·时迈》:“时迈其邦,昊天其子之,实右序有周。”),社会规范和制度也来自“天意”(《礼记·丧服四制》:“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人民既然必须“奉若天道”、“恪谨天命”,当然不能违反或抗拒了。周的统治者还“以德配天”,使“天”赋有了更多的人格神的属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天帝崇拜“教化”下民的国教作用。下面这段话典型地说明了周代的天帝崇拜把统治秩序神圣化的作用:“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有罪无罪,予曷敢有越厥志?”(《周书·泰誓上》) 至于殷周以来祝、巫、儒、史之类“国教专职人员”身居高位,对国家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的重要影响,上节已说得不少,这里不再重复了。 春秋战国以后,诸侯割据:“礼崩乐坏”,然而祭祖和祭天、作为实质上的国教,并未废弃。郊祭、庙祭和封禅之类祭仪仍然进行。秦襄公曾作西?,秦文公曾作??,秦皇汉武都曾亲行封禅,汉高祖曾立北?,孝文帝郊雍,武帝幸雍、幸甘泉、郊祭太一,都是证明。不过诸侯祭天,是周天子地位下降在宗教上的反映,五帝出现,是阴阳五行观渗入上帝信仰的表现而已。这一时期的儒家思想家荀况说:“日月蚀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荀子·天论》)。又说:对于卜筮和祭祀,“君子以为文”,“百姓以为神”(同上),“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荀子·礼论》)。一语道破了殷周以来统治阶级利用宗教的实质。而国教不过就是统治阶级赋予了政治性质以便为自己服务的宗教。 儒家学派创立之初,只是诸子百家之一,并非宗教。但它在宗教方面并不否认天命,在政治伦理方面鼓吹孝弟仁义,维护周礼和宗法制(我们知道宗法制是与祖先崇拜这种宗教形式密切相关的),并把两方面结合起来,主张由矢志“克己复礼”而又“知天命”的“君子”来治理天下。这种宗教方面的态度为它以后的宗教化提供了内在根据,而其政治主张又为它以后的国教化准备了条件。孔子本人对于天命鬼神的态度是矛盾的。他既说过“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论语·颜渊》),“获罪于天,无所祷也”(《论语·八佾》),“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之类的话,同时又“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提倡“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总的来说,他不探究形而上的天命鬼神在本体论上的有无,但他从不否认其存在的可能性,而且他明确地维护作为古代礼乐制度的祭祀之礼。③因此,从右的方面继承他的孟轲和董仲舒等人,分别发展了天命信仰和天人合一之说,借他的名义为统治阶级立言的《礼记》更说:“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是故夫记,必本于天,?ビ诘兀?杏诠砩瘢?镉谏ゼ郎溆?璩?福?适ト艘岳袷局?9侍煜鹿?铱傻枚??病保ā独窦恰だ裨恕罚?S炙担骸胺仓稳说溃??庇诶瘢?裼形寰???赜诩馈保?ü?漓耄?梢允谷恕吧显蛩秤诠砩瘢?庠蛩秤诰?ぃ?谠蛞孕⒂谇住保ā独窦恰ぜ劳场罚?K?裕?岸E尝之义大矣,治国之本也”(同上)。这就使古代宗教与儒家学说结合起来,直接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服务了。在这里,传统宗教、儒学和政治“三合一”的新国教的胚芽,已经清晰可见了。即令是从左的方面继承孔子的荀况也说:“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总而言之,后世的儒学既继承了中国古代传统宗教的祭天祭祖内容,又阐扬了以宗法制度为基础的礼制,再加上一套作为自身特征的仁义孝悌伦理说教,所以特别适合于上借神权,下靠父权,骨子里集权专制,外表上仁义道德的统治者的需要。它在汉武帝以后演变为专制国家的实质上的国教,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汉代统治者笃信天命鬼神祸福,自武帝以降,改元多达七十五次,便是一大表现。在经过汉初一段时期的选择之后,统治阶级终于看中融合阴阳五行说和传统宗教(敬天祭祖)而宗教化了的儒学,罢黜百家,定于一尊,确立了它统治中国思想达二千年之久的国教地位。从此太学设立五经博士,教育专以儒经为内容,“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汉书·艺文志》),“良家子弟之于六艺‘尔雅’,犹之乎西洋经院学者之于古希腊拉丁教条”④,“金马门、石渠阁、白虎观、鸿都门,‘服方领、习矩步者,委蛇乎其中’,这是活埋人性的中古道院的尊严所在”(同上)。除了控制从中央到地方的教育之外,当时儒教的国教化还表现在:第一,施政往往以“经义断事”,前述改元大事即是一例。甚至司法工作也有“引经断狱”的现象。第二,选用官吏,也以儒经为标准,以便于“祖传秘记,为汉家用”,以至于“大师众至千余人,皆禄利之路然也”。第三,天子亲与教义的制定。如宣帝甘露三年诏诸儒会石渠阁讲五经同异,帝亲称制临决;章帝建初四年会诸儒于白虎观,讲五经同异,帝又称制临决,结果产生宗教法典《白虎通义》;灵帝时定正“五经”文字,刻石于太学门外,以取正而不杂异。无独有偶,在当时的世界上与汉帝国双峰并峙的罗马帝国,为基督教成为国教打开大门的君士坦丁大帝,召集了历史上第一次主教大会——尼西亚公会议,亲临致词,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力统一教义,制定了著名的“尼西亚信经”,以后又以皇帝名义颁发《新约圣经》定本,命细工巧匠制备五十部分发各地教会,以止息一直存在的争论!这两大帝国的统治阶级都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准备过程,在大致相同的时代,确立了各自国家中思想领域内的国教统治。⑤ 自此,儒教经典一直成为统治阶级的最高教条。从两汉时期的经学和谶纬之学,到魏晋时期以老庄解释儒经的玄学,从唐代排佛的“道统”说,到宋明兼融佛道的理学和心学,儒学的宗教特征在每一个阶段都有所发展,其理论也益发系统而完整,孔子更被推崇为圣人和教主。甚至连受到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影响而掀起变法运动的康有为,也认为“孔子创教”而且仍要从该教的经典中去寻找维新的理论根据。 对照前述每一项国教的特征和职能,儒教都是当国教之称而无愧的。它是由执政当局扶持而占据统治地位的;它控制了整个中国社会的思想,上自君王,下至村夫,都深受其纲常名教精神的濡染,“天地君亲师”牌位深入于穷乡僻壤,仁义忠孝主题渗透于小说民谣;它的官方地位由于科举制度(从唐以《五经正义》,为取士标准,到元以宋儒经注为取士标准,直到明清的八股文以《四书》、《五经》出题,以宋儒经注为据)而进一步加强,并成为教育事业的主导思想;在维护统治秩序方面,它通过“礼”的说教,起着“法”的镇压所望尘莫及的作用,因为这个“礼”是“从教化中养成的个人敬畏之感,使人服膺”(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第51~57页,1948年版);它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和灵魂,加强了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感,同时又在不同的程度上,以不同的方式排斥各种外来的宗教和意识形态(佛教不得不被它改造,甚至甚督教传教士也不得不迁就它)(由此而有所谓“中国礼仪之争”),维持了思想领域内的统一和专制;从董仲舒提出只有儒生才能做官,以至于“鸿都门学之士,至有封侯赐爵者”(《文献通考》,转引自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史论》),到隋文帝创设科举,以后有功名的儒生不但享有特权如秀才以上免役,生员无力纳赋,可以奏销豁免,举人以上犯奸不治罪,只“削职为民”。西方基督教教士在中世纪亦有特权。,而且对于国家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发挥着重大的影响,简直可以说,构成古代中国统治阶级主体的,从经济上看是地主,从意识形态上看是儒生! 国教在世界历史上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而且在历史时代上越往上溯就越普遍。以同一时期来看,在比较闭塞和保守的社会中,国教比较常见。当然,一种宗教的产生和流行,绝非统治者的一纸敕令所能造成,但是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却可以决定它能否成为国教,这就要看统治者是否认为它有利于自己的统治了。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的宗教(世界三大宗教以及印度教、犹太教、神道教等)都有过成为国教的经历,儒教也不例外,因为它在封建时代既适合于小农生产的经济基础,又适合于宗法制的社会环境,因而是有利于中国封建统治秩序的巩固的。 四、中国历史上有“政教合一”吗? 关于“政教合一”以及介乎“神权政治”与“国教统治”之间的温和的“政教合一”的界说及特征,我们在第一节已经说过了,这里不再重复。但这里所说的“政教合一”,所指的是第一节所称的政教合一的“三种形式”之一的“温和的政教合一形式”,这是应该记住的。如果说前节所说的“国教统治”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职能,那么本节要谈的“政教合一”则主要表现宗教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职能。在中古时期,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统治者都常常宣扬君权神授,以神权巩固政权,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现象。所有的区别仅仅在于合一的程度和方式不同,而这种不同乃是各国的社会政治状况的不同以及宗教和意识形态状况的不同造成的。 第二节已经提到,夏商周三代的神权政治崩溃以后,比较温和的政教合一制度,在中国并未走下历史舞台,而以一种新的特殊的形式延续了二千年之久。这就是特殊的儒教与特殊的中国专制政治的结合。 中国封建国家的政治特征是君主专制,经济特征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特征是以家族为单位的宗法制,而儒教的重农观念⑥和纲常伦理⑦,恰恰与这三大特征相适应。所以它与封建国家的结合,在逻辑上是必然的,在历史上是有基础的。 政教合一现象的考察,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全面进行:政治指导思想,统治集团构成,教育制度,法律制度,基层统治。虽然儒教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其实其他宗教也都没有基督教那样的教会组织,但不能说它们就不是宗教),中国的封建国家与欧洲的封建国家也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儒教与中国封建国家的结合即中国式的政教合一,在上述五个方面都有独特然而是鲜明的表现。在政治指导思想方面,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都以儒教为正统思想,从帝王到大小臣僚无不自幼诵读儒经,熟习纲常名教,以为治国之本。因为儒教神化封建政治,有利于他们的统治。董仲舒说:“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春秋繁露·尧舜汤武》),“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朱熹说:“法者,天下之理”(《朱子大全·学校贡举私议》),“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全集·读大记》)。他们把封建政权、封建法律和封建的政治伦理规范都说成是“天意”或“天理”的结果,类似的君权神授的说法在儒教理论中是不胜枚举的。所以儒教倡言的“礼”,在统治者心目中,不只有道德的意味,而且有宗教的色彩,又不只有宗教的效能,而且有政治的功用。所谓“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故自郊社祖庙山川五祀,义之修而礼之藏也”(《礼记·礼运》)。这个“礼”,不单是“礼教”,而且是“礼治”,是政教合一的“礼”。礼治是中国封建社会在政治上的一大独创,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曾经为之倾倒。殊不知它不过是与欧洲形式不同的另一种政教合一,所以欧洲各国自称“基督教国家”以别于“异教国家”,而中国自称“礼义之邦”以别于“化外之邦”。 在统治集团构成方面,前节已经提到,从意识形态角度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由儒生构成。早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对策,把仕途与学儒结合起来之后,这种结构体制就大致定下来了。汉代的儒教以经学形式出现,政府从在太学学经的儒生中选拔官吏自不必说,更由于经学以师法家法相传,这种“思想界的基尔特制”(参见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秦汉社会的研究》)由“累世经学”而“累世公卿”,由“士人”而“士族”,从朋比标榜,乡党品题,发展出汉魏的豪强高门,又发展为两晋的门阀世族,形成了隋唐之前统治阶级的主要部分。隋唐时期实行科举取士制度以后,中小地主的入仕使统治集团在经济等级上多样化了,但在意识形态上却更加单一化了。统治集团构成方面的政教合一更加紧密而稳定,而且制度化了。中国封建官场的这种特点,正好用得上这么两句话,叫做“谈笑皆鸿儒,往来无白丁”。 宗教与教育结合,是历史上政教合一现象的一大表现。在中国封建时代,这种结合的密切和稳定也是举世罕见的。这主要得力于科举制度。秦汉以前,私学繁荣,百家争鸣,政治上的多元与思想上的多元相得益彰。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对策,“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正是要用思想上的统一来巩固政治的统一。从此不论太学、郡国学、校、庠、序等等大小官学,还是广布民间的所谓私学,都以儒经为主要教学内容。所谓今文古文之争,也同统治阶级内部在朝与在野两大集团的争夺密切相连,从王莽到王安石利用古文经,从刘秀到康有为利用今文经,都说明那儒经好一似“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一段士族豪门垄断文化的时期之后建立起来的科举制度,更把儒教对教育的控制推向登峰造极的地步。由于科举是入仕的必经之途,因而科举的科目就成了封建教育这辆马车的驭者,使之永不离经叛道,而成为封建统治者得心应手的绝妙工具。唐太宗曾眼看着大批入选的儒生而喜不能禁,脱口而出:“天下英雄尽入我彀中矣!”这些“英雄”即封建国家的“栋梁”,正是万千莘莘学子的引路人。所以,此后一千多年中,官学也好,私学也好,多半是学经入仕的预备场所,“四书五经”的一统天下。 在法律方面,中国封建时代立法和司法的指导思想,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礼治”⑧原则。从董仲舒根据“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春秋繁露·阴阳位》)而提出“德主刑辅”,到最有代表性的封建法典《唐律》的“一准乎礼”(《唐律疏仪·序》)、“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唐律疏仪·名例疏》),莫不如此。直到封建法统即将告绝之际,宣统皇帝还下谕声称“三纲五常”“实为数千年相传之国粹,立法之大本”(《新刑律修正案汇录》)。正因为如此,历代封建法律都只以“治民”、“治吏”为目的,从来没有治君之法,法自君出,狱由君断,皇帝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汉武帝定儒教于一尊之后,儒教不但成为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而且还渗透到法律运用和司法过程之中。隋唐之前,“引经决狱”、引经注律之风一度盛行,随着儒教经义的法典化,经学家也有兼而为律学家者,如马融,郑玄、杜预皆是。汉儒宣扬的阴阳五行四时之说,竟使“秋冬行刑”制度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儒教的宗法精神浸透了以家族为本位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习惯法,形形色色的家法族规在社会上十分流行,尤以宋朝以后为甚。这些家法族规不仅对于家族成员具有巨大的约束力,而且得到国家承认,成为国法的重要补充。清末推行新政时,学贯中西的法学家沈家本主持修订新法新律,准备采用以个人为本位的现代原则取代以家族为本位的封建纲常,在张之洞等人指其“败坏礼教”、“违背君臣父子夫妇之伦”和“男女之别、尊卑长幼之序”的攻击下,仍然不得不凭靠“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的儒教理论进行反抗,最后并以退让告终。总而言之,宗法观念、君臣等级和重德轻刑的儒教精神,指导封建立法达二千年之久,构成了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却不利于商品经济和与之适应的“私法”的发展,特别在封建社会后期,更严重地阻碍了以商品经济发展为前提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和发展。 封建时代的中国,是一个君主专制的世界大国。庞大的中国社会不是靠生产的高度分工和社会化联合起来的,那么,小农经济的分散的基层,与封建政治的集权的顶层,乡村与朝廷,是靠什么联结起来的呢?曰:士大夫与绅士。士大夫即在朝作官的士,绅士即在野乡居的士,士就是读书人,也就是儒生。作为士大夫的儒生,执行着国家机构的正式管理职能,作为绅士的儒生,执行着社会基层的非正式管理职能。没有后者在“天高皇帝远”、官吏和政令难于深入的穷乡僻壤,作为官僚机构的延伸和补充,用统一的礼教去提供并实施一定的社会规范,则人口如此众多、幅员如此辽阔的封建中国能维持如此长久的统一和稳定,那是无法想像的。一般说来,这些绅士虽非“鸿儒”、亦非“白丁”,他们往往有过科举功名或者宦游生涯,休闲或退任而乡居在家,身兼地主或者与地主关系密切,于是凭借政治、经济或文化的优势,在宗族和乡里享有一定的特权和威望,俨然“以师为吏”。举凡乡里的道德“教化”,宗祠祭祀,排难解纷,民事仲裁,都少不了他们。他们还充当征收赋税的媒介人、学校、道路、水利等公用设施的筹办人或主持人,地方志的编修者,甚至乡练民团的组织者或统率者。康熙皇帝曾颁发圣谕十六条,悬于直省学宫:“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息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警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戒匿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防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引自《圣谕广训》)这真是儒生充当编外基层官吏,儒教为封建政治服务、二者完美结合的全面写照! 如果我们把儒教与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把中国封建社会与欧洲封建社会和阿拉伯哈里发国家进行比较研究,就会发现,虽然这些不同的宗教,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特征,它们的政教合一情况也有许多不同;但在上述五个方面,儒教的政教合一情况,同基督教,尤其是伊斯兰教的政教合一情况,在基本点上都是非常相似的。限于篇幅,这里不多说了。 五、几点佐证 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同中国历史上的政教合一问题有关,所以这里不能不提及。但这两方面的问题涉及面太广,理应专文论述,这里只能简略地说几句,同时作为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现象的佐证。 第一方面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儒释道三教的政治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第二方面的问题,是中国历史上宗教与被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在野集团的政治活动的关系。 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为自己的政治服务,一是利用其出世因素,因为所谓出世可以转移人们对此世的注意,从而有利于巩固现存的社会秩序,于是出世本身就成了一种入世,成了“用退出政治来参加政治”(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第33页,1993年)二是利用其入世因素,因为任何宗教都有入世的因素,不过程度不同而已,这种因素可以表现为某种社会政治主张。由于同一种宗教的思想观念、情感体验、行为修持,尤其是社会政治主张,均因民族、阶级、阶层、职业集团以至个人的不同而不同,专制统治者对它的利用,仅以其在政治上有利于己,表现出顺从趋势为条件,倘有异己的倾向,则予以打击或排斥,即令对国教也不例外。 总的来看,封建中国的“国教”无疑是儒教,但是统治阶级的当权派为了自己的利益,或出于自身的偏好,或由于一时的政治需要,也有贬抑其至上地位,或者打击其异己派别等情事发生。前者如梁武帝之崇佛,隋文帝之贬儒,儒教的国教地位曾一度岌岌可危。后者如东汉党锢之祸,北宋新旧党之争,南宋义理派时势派之争,明代东林党案,清代禁立盟社和文字之狱,代表正统儒教思想的儒生或士大夫,都曾遭到排斥镇压。这些历史事件都有各自的社会政治原因,但它们也说明,即使对国教,专制统治者也要令其完全屈从于己,以为驯服工具,倘有利用经义教理同自己作对者,定要排斥打击,置“仁政”、“礼治”的祖传圣教于不顾! 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佛道两教在中国没有儒教似的国教地位,统治阶级对之又拉又打的现象更为显著。佛教东来之初,统治阶级以为它能“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魏书·释老志》。,所以“莫不崇尚,亦我国家常所尊事也”(《魏书·释老志》)。佛教依附神仙方术而扎根,迎合魏晋玄学而发展,到南北朝时几有取代儒教而成为国教之势,隋唐时期更是盛极一时。这种发展,正是佛教方面的依附迎合与统治阶级的拉拢扶植相结合的结果。晋僧道安曾说:“不依国主,则法事难行。”(《高僧传》卷五,《道安传》)这句话已为随后的历史事实所证实。 由于“中国的佛教的势力远不能与欧洲中古时期基督教的权力相比”(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第29页),“佛教在中国不是唯一的宗教。因此,它的影响也有一定的限度”(同上)。综观中国封建社会,势力类似欧洲的基督教而占有统治地位的宗教,还是儒教。即令那位以多次“舍身事佛”闻名的梁武帝,一边舍身事佛,一边还为孔子立庙,置五经博士,下诏宣称:“建国君民,立教为首,砥身厉行,由乎经术。”所谓教者,儒教也,经者,儒经也。梁武帝之立佛教为“国教”,是“使儒家的社会伦理观点与佛教的迷信思想密切结合”(同上书,第26页),这位中国最典型的佛徒君主,也“不能用佛教来排斥儒学在政治上的地位”(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第2编,第439页)。在中国的思想环境和政治环境下,佛教受到限制(计有分官设职,防止伪滥,限制立寺度僧,规定试经度牒制,沙汰僧尼等措施)甚至遭受打击是在所难免的。所谓三武一宗之灭佛,当然首先与佛教的经济,社会势力膨胀有关,但也同三教之彼此斗争有关。北魏太武帝和唐武宗灭佛,既有道士从中撺掇,又有禁斥“非圣之言”与“外方之教”之意。北周武帝灭佛,诏“禁诸淫祀,礼典所不载者”,后周世宗灭佛,诏禁“亲无侍养者”出家,二帝灭佛,乃为维护儒教,弘扬礼乐、维护纲常。至于历代士大夫之反佛议论,更多于同一目的。正如汤用彤先生所说:“及至李唐奠定宇内,帝王名臣以治世为务,轻出世之法。而其取士,五经礼法为必修,……科举之制,遂养成天下重孔教文学,轻释氏名理之风,学者遂至不读非圣之文。”(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39页,中华书局,1982年) 道教在中国历史上亦有类似遭遇。原始道教曾为农民起义的动员和组织形式,故遭受封建统治者压制。东晋以后与纲常名教相结合而产生的贵族道教,则受到统治者的扶持拉拢。但综观中国历史,除了在北魏太武帝、唐武宗、宋徽宗、明世宗等几个皇帝统治下,一般而言,道教都未能上升到统治性意识形态的地位。道教与佛教互争,各有胜负,但二者均常同受儒教排挤而受挫。按范文澜先生的说法,儒释道三家的关系,大体上,儒对于佛,排斥多于调和,佛对于儒,调和多于排斥。佛与道互相排斥,儒对道不排斥也不调和,道对儒有调和无排斥。这话不用于思想理论方面而用于政治关系方面,颇有道理。这种关系也是儒教在中国历史上享有实际上的“国教”地位的有力佐证。 前曾提及,广义的政教关系,还应包含非体制化的、异端的宗教与被统治阶级的、在野的政治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国教的宗教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宗教与某些历史发展关头的政治变革运动的关系。这些方面的关系也非常复杂,我们在此且把它归纳为三种具体表现形式,即人民起义的宗教外衣,异端运动的社会实质,与宗教改革的政治内容三种类型。在中国历史上,这三种类型都有其特殊的表现,它们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教合一现象。恩格斯说过:在封建时代,“一切革命的社会政治理论大体上必然同时就是神学异端。为要触犯当时的社会制度,就必须从制度身上剥去那一层神圣外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1页)中国封建时代也不例外,由于社会政治制度中一直包含政教合一的成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儒教与封建政治的合一),这种制度的身上一直披着那层“神圣外衣”。所以反对这种制度的人民起义,在用“批判的武器”为“武器的批判”开路之时,在“剥去那一层神圣外衣”的时候,也往往戴上一副神圣的手套,用种种宗教或迷信的方式作为宣传和动员组织的手段,这是从陈胜起义、黄巾起义、孙恩起义、法庆起义、母乙起义、方腊起义、钟相起义、王念经起义、红巾起义到太平天国起义的历史,都一再证明了的。 以上提到的农民起义,基本上都是利用非国教的宗教为自己服务的,这当然具有同统治阶级利用国教相对抗的性质(例如洪秀全的这种对抗就是十分自觉的)。中国历史上还有不少农民起义,利用了儒教理论中“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贵君轻”等说法,打起“除暴安良”、“替天行道”的旗号以为号召,这些起义被正统儒生和封建统治者诬为“离经叛道”、“犯上作乱”,起义者的主张被视为异端邪说。这种现象也是中国封建社会政教合一的一个证明。正是由于一种宗教的正统理论受到统治者支持,正统教派或教内权威在该教流行的国家内与世俗当局关系密切,并借助政权力量压制非正统的思想或教派,所以一种宗教的异端才会与被统治阶级联系在一起,才会成为带有浓厚社会政治性质的、被统治阶级或统治阶级在野派(或反对派)的运动。嵇阮之流菲薄周孔,被斥为“非圣无法”,反映出寒门庶族地主与门阀士族地主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曹氏与司马氏之间的政治斗争;康梁之辈维新变法,被指为“灭圣经”、“乱成宪”、“堕纲常”、“无君上”,反映了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社会矛盾,以及改良派与顽固派之间的政治斗争。而中国历史上形形色色的民间宗教和秘密宗教,往往是儒释道三教异端的大杂烩,也往往成为农民起义的组织形式。总之,既然政教合一使得正统宗教与统治阶级的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那么,受正统宗教压制的异端与受统治阶级压制的被统治阶级的政治,必然也会产生或多或少,或隐或显的联系。这正是统治阶级在政治上和思想上双重控制的必然产物。 一般的政教关系不能不涉及宗教改革所具有的社会政治内容。提起这个问题,人们经常想到的是16世纪欧洲的宗教改革运动。不少人宁可大谈公元前15世纪末到14世纪初的埃及法老阿蒙霍特普四世的宗教改革,或者藏族僧人宗喀巴的宗教改革,就是不谈中国汉族历史上的宗教改革,似乎这种事情与中国无缘一般。 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意识形态要适应社会状况,宗教不例外,中国汉族的宗教当然也不例外。当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与社会上层建筑的矛盾时,上层建筑包括宗教就必然发生变革;在宗教与政治紧密结合的情况即政教合一的历史条件下,宗教的变革必然带有政治内容或具有社会政治的作用。如前所述,中国既有自己的传统宗教,就必然有宗教的变革(不论当时有没有“宗教改革”的名称⑨),既有政教合一的现象,其宗教变革就必然其有社会政治的内容。 殷商时代产生了“帝”的观念,它统御原来各部族的种种自然神和社会神,超越了民族界限而又与殷人有特殊关系,这既反映出殷族与被征服各族的统治与被统治的新关系,又是原先各族分散的神灵崇拜不适应新的统一王国需要的结果。周灭商以后,不但上帝的称号增加了许多,而且出现了系统的天命观,上帝的神性大为扩展,上帝在道德和政治上的权能也加强了。商王与上帝并无血缘关系,只在死后才“宾于帝”之左右,而周王则被说成“天子”,所谓“有王虽小,元子哉”(《书·召诰》),“昊天其子之”(《诗·时迈》)。周公“以德配天”,把天帝的神性与社会道德和政治制度(周礼)更密切地结合起来。周朝统治者又制定了一整套宗教祭祀方面的“庙制”。这些做法,旨在使当时的宗教在维护王朝纲纪,驯服天下万民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总之,殷代夏和周灭商之后的宗教变革,正是政治上的“汤武革命”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假如我们承认,汉武帝摒弃汉初占统治地位的黄老之学,罢黜百家,独尊含有大量神学和迷信、天命色彩浓厚的“儒术”⑩,设立官方的五经博士,实行思想统治,确实算得上意识形态领域(宗教在这个领域内占统治地位)的一项重大变革的话,那么,这至少可以算是类似宗教改革的一种措施。这种改革措施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黄老无为之说不利于积极的统治,学派纷争有碍于控制人民的思想),明显的政治作用(调整统治阶级的思想,巩固君臣上下尊卑的秩序,为统治集团培养思想统一的“人才”,使封建统治带上神圣的光圈),以及深远的历史影响(有利于国家的巩固和统一,不利于学术思想的发展,等等),这也是毫无疑义的。类似地,王莽把古文经学扶上官方地位,刘秀取消古文经博士,复立今文经博士,隋朝创兴科举制度,唐朝颁布《五经正义》用于科举取士,对这些重大的措施也可以从宗教改革角度作出分析。除此之外,寇谦之在朝廷支持下“清整道教,除去三张伪法”,佛教禅宗“呵佛骂祖”,主张“即心是佛”,元代蒙古皇室大力推崇喇嘛教,这些事件不无具有宗教改革的性质,并且具有各自不同的或深或浅的社会根源,或大或小的政治作用,或好或坏的历史影响,于此不再赘述。 总而言之,不论是根据理论进行分析,还是根据事实进行归纳,不论是从正面,即从政教合一的三种形式来观察,还是从侧面,即从儒释道三教的政治关系来观察,甚至从反面,即从宗教与被统治阶级政治的关系来观察,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的确是存在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大部分时间里,这种政教合一,就是儒教与封建专制政治的结合。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论析社会诚信再造——集体理性的凸显 论文关键词:社会信任;个人理性;文化维度;集体理性 论文摘要: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事的遗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个人理性、信息不对称及有限次重复博彝是构成失信行为的三要素;从文化渊源上有要引出行为经济学对主流经济学假设前提的革命一凸显集体理性。 一、诚信缺失的缘起一经济学再认识 根据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每一个具有充分“理性”的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决定之前,总是要先进行成本与收益的精确计算,一旦发现可能的收益扣除涵盖风险的成本尚存剩余时,将会淇视信誉、道德甚至法律的制约,赚它个没商量。由此可见,古典经济学是不讲“道德”的。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每个经济人对个人利益的追逐,在“看不见的手”的操纵下自然会促进整个社会财富的增长。实际上,亚当·斯密恰恰犯了萨谬尔森一再批判的“合成推理的谬误”,即是说,适合于个体的不一定适合于整体,阿罗不可能定理也表明,不存在与个人偏好完全一致的社会偏好。我们知道,亚当·斯密是极力推崇自由市场经济的,而萨谬尔森则是混合经济的倡导者,亚当·斯密与萨谬尔森、阿罗之间的分歧实质上就是经济学的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之间的分歧,古典经济学假设前提中的理性实际上就是个人理性。 然而,经济人的“理性”谋划仅仅是失信行为的主观条件,信息不对称和有限次重复博弈才为失信行为提供了客观上的可能性。 信任无非就是一种期望对方不会利用自己脆弱性的信心,Inkpen和Currall(1998)指出,信任包含了两个主要的概念:信赖和风险。信赖是单方面的意志行为,它使得一方的命运被另一方所控制,而风险是一方因为另一方的不可信性而导致的潜在负产出或负效用。这就是说,当一种信任关系建立时,就意味着其中一方必然要承担对方违背信用的风险,这种风险产生的根,就是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参与交易的双方往往是根据对方过去的信用愉况对其能否守信作出预期,仅凭过去的经毅来荆断未来,因而只是一种适应性预期,而不是综合运用过去和现在的一切可获得的信息来对交易对手的行动策路作出符合实际的理性预期,当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不能作出理性预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因此产生了。 威廉姆逊(Oliver Williameon)在1975年出版的《市场与等级:分析与反托拉斯的含义》( Markets and Hierar-dries: Analysis and Mtitrtiet Implica-lions)一书中提出了特定关系投资(lationship一specific一investments)的概念,之后,Klein一Crawfotd一Aichian在1978年发表的论文《垂直一体化,可增的租与竞争性合同过程》中也就资产的专用性与“扼制”问题的关系作了深人的分析。这里所谓的资产的专用性就是指,一种资产如用作它途,其边际生产力近乎于零,“扼制”就是指当专用性投资发生时,“投资方”所面临的“被投资方”违背合同的风险或违约事实发生后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威廉姆逊指出,在存在“特定关系投资”的地方,交易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某企业或个人为另一家企业或个人进行了专用性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受制于人”了,就不得不接受别人违约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而“被投资方”的诚信程度又取决于“投资方”对其信用信息把握的程度,因为“投资方”是根据所掌握的信用信息来筛选“被投资方”的,除此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的筛选条件。所以,如果在一个经济社会中,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披露不完善,缺乏有效的信用选择机制,那么“扼制”发生的概率就会大大提高,专用性投资就会变成不可追复的“沉淀成本”,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上述“扼制”问题可以理解为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一次性的非合作博弈过程,局中人对于所有其他对手的信誉品质、策略空间以及支付函数没有充分准确的知识,虽然通过种种协议方式达成了表面上的合作关系,但当博弈展开时,某些局中人为达到个体支付函数的最大化,则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动策略,而且由于博弈的一次性,受“扼制”的一方根本来不及作出反应,.它的“沉淀成本”就发生了,可见建立在这种协议基础上的信用关系是相当脆弱的。 可能这种一次性的博弈情形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普遍存在的则是多次发生的重复博弈过程。根据弗里德曼一无名氏定理,我们知道,在理想化的无限次重复博弈中,只要贴现因子充分地接近于1,那么就存在一个子博弈完美的纳什均衡,使得参与博弈的局中人均选择合作的行动,从而实现博弈各方的“激励相容”(incentive compatibility )。然而,无限次重复博弈只是一种理想化的分析模型,而对于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有限次(n次)重复博弈,在整个博弈过程结束的前一次(第n一1次)子博弈中,违约行为仍有可能发生。显然,博弈重复的次数越多,违约分摊到每一次子博弈中的成本就越小。由此得到的启发是,增加博弈重复的次数,或使参加各方感到交易结束的可能性接近于零,延长重复博弈的时间链条,固然可以降低局中人的失信成本。 另外,经济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经济主体违约的可能性。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经营环境的改变使得经营者随时可能改变决策变量,在违背原来达成的协议的同时,将这种不确定性传递给其他的相关利益者,从而引发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诚信的文化维度 信用归根结底是属于经济范畴,代表一种跨时期的交换关系,而信任则是从这种交换关系中抽象出来,并上升到意识形态领域的精神品质。就是说,信任产生于人们的经济交往,本身不是人性善恶带来的结果,而是人的“社会性”在交易方式中的体现,并与经济发展的水平存在一定的正向关系,所谓“仓糜实而知礼节”;同时,信任也受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尤其是伦理道德关系的深刻影响。 社会群体可以借助三种力量来形成,即私利、契约和信任。有的经济学家认为,社会群体的形成可以解释为个体之间自愿契约的结果,这些个体经过理性的计算后得出从长远的观点看,合作对他们有益的结果。在他们看来,信任是可有可无的:文明的私利和立法机制如契约可以弥补信任的空缺,以私利为基础的群体可以随时组成,而且群体的形成与文化无关。尽管契约与私利是人们结合在一起的重要因素,但是最有效的组织都是建立在拥有共同的道德价值观的群体之上的,这些群体不需要具体周密的契约和规范其关系的立法制度,因为道德上的默契为群体成员的相互信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曾经有这样的说法:在欧洲,商务以逻辑为纽带;在美国,商务以法律为纽带;在中国,商务则以关系网或裙带关系为纽带。这句话通俗而又精辟地揭示了三个不同国度里各自的社会信任程度。很明显,欧洲国家的社会信任度最高,经济主体之间复杂的交易关系随着欧洲文明的进化逐渐形成了固定的逻辑模式—内化于人们心理的商业习惯或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那些因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其次就是美国的社会信任程度,这种被打上殖民地文化鲜明烙印的信任形式,实质上是尊崇个人主义与宪法、法律制度的美国人在自我与权威之间一种开创性的平衡手段:在发生个性冲突,即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不信任时,借助法律制度来规范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与其说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信任方式,倒不如说是人们对于法律、制度的信赖,但不管怎样,这种信任同样可以降低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和交易成本。糟糕的就是我国的社会信任状况,人与人之间很难确立长期的互信合作关系,动辄背信弃义、尔虞我诈,攀露出了小农思想与市民文化在现代开放的文明体系中的馗尬和冲突。社会信任的缺乏,再加上法制不健全,人们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只好通过天然的血缘关系或构建关系网来建立一种私人信任形式—家族主义信任,或许我们可以视之为社会信任缺失条件下的一种必然的替代形式。 长达几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一直是借助儒教的伦理道德准则对每个个人的内在化影响而整治的。这些伦理道德准则界定了各种社会关系的恰当行止,它的核心就是把家庭奉为社会关系最完美的化身,使得家长制作风、宗族观念在华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在传统中国没有完善的产权制度和正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前提下,牢固的家庭制度便被看作是一种基本的防御机制,可与险恶多变的环境抗争。于是农民只会信任自家人,因为外面的人—官员、官僚、地方当局和士绅等—对他们没有对等的责任感,只有肆意的掠夺和剥削,社会信任仅仅局限于一个家庭,至多只会扩展到具有共同血缘关系的宗族之中,而家庭或宗族作为基本的经济单位,固守着自给自足的生产模式千年不变。不难想象,中国计划生育的实施、三峡库区居民大搬迁和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所带来的宗族组织的弱化,以及自给自足经济的瓦解,无疑会对家族式的信任产生强烈的影响。 纵然社会制度的变迁、生产力的提高强化了个人在自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但经济生活的模式在传统中国与现代中国却是大致相同的。广泛存在的家族式企业依然秉承着封建家族主义的信任治理机制,它虽能有效解决委托一间题,却因排斥最具能力的人才进入企业而损失了效率,由此产生的困境就是:不能同时实现基于信任基础之上的成本与基于专家能力之上的收益的帕累托最优。而且家族之外的不信任,也阻碍了企业之间的购并、联合,不利于扩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三、行为经济学革命—集体理性的凸显 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大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人性模式上的:人类就是完全理性地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个人们,将私利作为经济交往的最高原则。然而,这种理性原则加上契约理论并不能解释利他、淡泊名利、人格实现等非理性行为,使经济学仍然摆脱不了自身的“庸俗性”,且显得缺乏足够的人文关怀。然而,行为经济学在20世纪90年代的兴起,堪称一场针对传统经济学的革命,日益显露出“经济学帝国主义”的峥嵘面目。行为经济学运用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专门研究人类的非理性行为,与专门研究财富的传统经济学不同,它是一门研究人的学问。由于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因而人的行为受到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制约,包括人文、道德层面的归属,从而决定了人的行为并非都是理性选择的结果,有时也包含群体利益的关切。行为论者把握有限理性的尺度,认为经济学中研究的人类行为并非都是卑哪的,除了维护自身利益外,人类心理中还有一些位置是留给利他主义、忠诚、公平和回报愿望的,体现出彰显美德的显示性偏好。可见,行为经济学向人们展示了“经济人”生性活泼的一面,为分析范式由个人主义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提供了鲜活的典范。 诚信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是一种无形的资本;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它是有别于其他具有自然属性资源的一种特殊的资源,是经济资源组织、开发利用的手段。今天,资本逐渐不以土地、工厂、工具和机器来体现,而越来越表现在人类的知识和技能上,在这个前提下,人力资本的概念开始广泛地被经济学家所理解、运用。社会学家科尔曼( James Coleman)认为,除了知识和技能外,人力资本的另一个显著部分是人们为了共同的目的在一起合作的能力,科尔曼称之为社会资本,它不仅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而且对社会存在的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在这里,人们互相联系的能力又取决于共享规范和价值观程度的高低,以及社团能否将个人利益融进群体利益。于是,从这些共享的价值中便产生了信任。可见,科尔曼把诚信符合逻辑地融人了社会资本的范畴,而且认为它是人力资本的一部分。 本文认为,经济主体之间的诚信合作意味着个体理性向集体理性的扩展,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人”之间的利益格局在一定程度上的整和,它不但有利于减少利益分割甚或冲突状态下的外部性行为,减轻资源浪费,而且可以提高经济群体的凝聚力,为增加社会整体的福利提供直接的动力。所以说,“一个公司的信誉一旦建立,就成为一件价值很高的资产,它不能被机会主义政策所破坏。……个人信任和公司的信誉—长期以来它们被看作是‘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效率可能是决定性的(埃瑞克·G"菲吕博顿,谢识予(2000)教授曾提出了以内在动因为核心的“经济内能增长原理”,其所谓的“经济内能”,就是由人们经济努力的水平和种类结构反映的,人们经济努力主观愿望的平均强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和决定根本特征的因素。而且,积极的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收人分配的公平性、教育发展等都是有利于形成和维护经济内能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采取能够促进这些方面积极变化和发展的经济政策。这样看来,社会诚信是“经济内能”题中应有之义,社会诚信的增进与“经济内能”的提高具有高度一致的一面,因为从经济增长的意义上说,“经济内能”无非就是集体理性在经济资源组织、利用水平上的一种量度。 回顾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政治口号和经济纲领中发现集体理性的具体化身,在今天,集体理性就是个体之间诚信合作,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然而,透过当今市场经济的萦华景象,我们应当看到,由商品经济的发展所推动的世俗化过程,不仅把个人从传统归属纽带中剥离出来,成为独立的自主行为者,而且以反禁欲的方式,将功利谋划提升为个人现世生活的至上目标,逐渐威胁到理想崇高和社会道德生态。所以,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思想道德教育显得尤为迫切,没有集体理性的支撑,就没有“经济内能”的提高,也就无法保证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协调、健康运转。 四、社会诚信再造—基于现实的思考 以上分析表明,诚信作为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力量,受制于经济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水平,并通过共享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背景来维系群体的存在,它比契约和私利具有更加持久、自发的凝聚力。因此,要重建社会诚信体系,应必须从经济和文化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正确认识私利、契约和诚信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在调节经济关系中的地位。首先,必须承认个人对最大化利益的追求,这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是支配个人行为的基本力量,但个人的利益追求必须是在契约和法律框架约束下的合法行为。其次,必须明确信任是弥补契约不完备性的必要手段。对于那些不可契约或契约成本高昂的经济关系,只能借助交易各方的诚信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应当看到,在越来越强调商业信誉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商人或企业已把诚实、守信的商业品质作为持续竞争的优势和提升企业形象的重要手段。 第二,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的诚信体系,构建全国统一、规范的资信网络,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特别地,对于那些寿命短、资金力量薄弱的小企业(这样的企业往往具有很强的机会主义倾向),为避免其在一次性博弈或有限几次博弈中的失信行为,可以结合法人和注册自然人的双重信息进行综合的资信考核,将解散、破产企业的道德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第三,采取公平的社会政策,缩短个人收人差距,防止出现贫富两极分化。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的基础,它代表个人之间的一种交换关系,而这种交换又产生于不同个人之间的比较优势,失去了某种优势,也就等于失去了履约能力,必然会使信用关系发生障碍。虽然比较优势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在价值存在上却是同质的。“民不患寡而患不均”,“无恒产者无恒心”。因此,在提高个人收人水平的同时,防止贫富两极分化,实现个人之间“对等”的履约能力,是提高社会信任水平的一项根本性的措施。 第四,加快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事业,在强化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基础上,强调合作精神和集体理性。日本裔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认为:一个国家的福利以及它参与竞争的能力取决于一个普遗的文化特征,即社会本身的信任程度。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与一般意义上的人力资本不同,它不可以通过理性的投资决策来获得,它要求人们习惯于群体的道德规范,并具有忠诚,诚实和可靠等美德,而且它是建立在普遥的社会德行而非个人的美德基础之上的,所以难以改变和摧毁。因此,从文化的角度看,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无疑将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第五,加强中西方文化交流与合作。中国逐步融人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也是中西方文明的不断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因此要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将“拿来主义”和“走出去”方针相结合,加强同西方文化的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价值观的共同领域,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促进国际间的诚信合作,以利于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诚信政府建设—社会诚信典范的追求 论文关键词:诚信政府 社会信用体系 政府信用 合法信赖保护 论文摘要: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石和灵魂,政府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应当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成为社会诚信典范。我们应当充分认识诚信政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诚信政府的基本目标和原则,依靠制度创新去推进现代诚信政府建设,努力克服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失信行为,打造行为规范、高效、廉洁的诚信政府. 诚实信用,谓之诚信。诚实信用,是各级政府的为政之道,执政之基。现代社会中,政府本身应该建立、遵循诚实信用、信赖保护的准则,成为诚信的示范者。诚信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最基本准则,这就要求政府在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的监管,对违规失信行为严惩不贷的同时,还要引导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因此社会信用的重中之重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即政府在行政中应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中,政府信用处在核心和主导的地位,必须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全社会的信用建设。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具有号召力和权威性,各级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提供者,又是社会信用的受益者,更是社会信用的维护者。建立诚信政府正在成为世人的共识和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 一、充分认识建设诚信政府的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是个人信用,重点是企业信用,核心是政府信用。政府信用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个人信用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因此,推进诚信政府建设对于加强整个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参与世界经济竞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诚信政府建设是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必要前提。 信用是由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以及个人信用组成的一个信用体系,而政府本身所担负的引导、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的职责,决定了它是一整套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和维护的主体。“民以吏为师”,一个国家里政府的品质总是影响并成为该民族性格品质的标签。作为社会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监督管理者,作为诚信环境最重要的建设和保障力量,政府的许府自身如不能践约守信,势必会招致企业、个人的竞相效仿,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如果政府诚信严重缺失,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就会丧失,整个社会将陷人信用危机的恶性循环中。培植政府的公信度,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因此,政府信用的好坏对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政府信用是政府有效发挥管理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也是弘扬信用文化、建设诚信社会的基础。所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制度,首先要从政府做起。 其次,诚信政府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的保证。 信用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这就要求在规范的信用规则基础上,实现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了市场制度规则的主要提供者和监督执行者的角色。规则既要得到公众的认可,又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真正起作用,首先取决于政府的信用度。虽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政府、企业、个人三者间诚信行为良性互动的过程,但是,作为其核心的政府诚信就是最好的投资环境,是当今世界吸引投资、发展经济的最重要因素。政府能否提供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稳定、值得信赖的规则,并使这种规则的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随着世界经济日益全球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过去那种依靠政府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招商软环境的方式,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已越来越小。如何大力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杜绝政策朝令夕改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已成为招商引资能否获得最终成功的关键所在。在一个开放的、市场化的社会里,政府诚信已成为决定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走向的重要因素。 第三,诚信政府建设是政府取信于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的理性选择。 政府的威信一靠政绩,二靠信用。政府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只有言行一致、说话算数和政策稳定,政府在群众中才有威信和号召力川。加强和维护政府权威,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理解和支持,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行政决策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要采取措施,努力将可能对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产生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不可避免造成损害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建设诚信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努力做到求真务实、决策科学、执行高效、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一个诚信的政府更易发挥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而一个诚信受到质疑的政府不易为大众所接受,而且可能进一步弱化政府的信用度和公信力,严重的还会导致政府倒台的危机。政府如果得到社会民意的广泛认同和支持,就会产生一种强大的凝聚力,使公众与政府情感沟通,关系协调,问题和矛盾也就容易得到解决,由此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营造政通人和、国泰民安的良好社会环境。 最后,诚信政府建设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现实要求。 我国加入WTO后,对社会信用特别是政府信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人世协议中,有140多条与政府有关,而信守承诺是WTO对成员方的基本要求。如果政府不能信守承诺,就会失去国际信誉,甚至还会面临被制裁的危险。所以我们要尽快熟悉和掌握WTO所规定的游戏规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依照WTO的有关规则行事。WTO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要求WTO成员的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必须定期接受其他成员的审议和评价。加人WTO后,很多外国政府和组织对我国政府遵守WTO规则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并表示担忧。我国政府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作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实施。“因此,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履行我国对外承诺,本身就是政府诚信的表现。” 二、诚信政府建设的基本原则 政府诚信不仅是规范人际关系的原则,也是调整社会经济、政治关系的重要准则。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明确诚信政府建设的原则与主要内容,建设诚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诚信行政原则。除了对行政主体以及全体公务员都必须有严格的行政道德要求外,更要要求他们切实转变行政理念,使之认识到政府的每项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违法或不当行使权力必须承担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确立法治化的制度信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必要条件。建立规范政府权力的完备法律体系,是解决政府守信问题的治本之策。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要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并努力做到政府法规、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确保政令统一、政策连贯。 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对人民群众有好处的授益行为后,如果人民群众已经相信该行政行为的效力并且接受了该行为时,政府不能撤销该行政行为。如果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则必须对受益人受到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因为证照持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已经对政府行为产生信赖,且其信赖产生的财产权益应受到保护,这是很多国家立法规定和司法活动前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开放政府信息资源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人员安排、职责权限、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确保“阳光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三、建设诚信政府的制度支撑 诚信不仅是个人行为,而且应当是一种制度安排。目前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些政府失信的行为存在,表面上是道德缺失,实际上是制度缺失。政府诚信源于道德层面上的规范,但是,一旦道德难以维持信用的时候,政府诚信就需要靠行之有效的制度来支撑。 1、市场诚信制度。市场经济本身对社会信用有着内在的要求,市场经济愈发展愈要求人们诚实守信。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与市场经营者的利益密切相关,企业信用在经济活动中降低交易成本作用的发挥,就是企业基于对于国家制度的信任,也即对于良好的政府信用的依赖。如果政策不稳定,会造成产权关系不确定,经营者难以预期未来的利益,从而诱发经营者追求眼前利益,采取短期行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作为“裁判员”,要依法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以充分保证资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还要加大对欺诈、制假等违法行为和违约者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更要有一套规范政策的制度,确保政策的透明与相对稳定。 2、权力规制制度。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廉洁是政府信用的重要体现,政府权力的运作状况关系到政府的道德形象,所以,要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运行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应该按市场化要求,建立廉洁、高效的权力体系,逐步规范权力进人市场行为;实行职权分解,注重以权制权,建立相互制衡的权力构成体系。适应公开化要求,建立权力运行外部约束体系,为有效监督权力创造条件;增强其权力责任意识,强化对权力行使者的责任追究;建立岗位轮换制度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适应法制化要求的权力运作保障体系。 3、政府承诺制度。政府对社会作出承诺,是政府履行职责的一种方式。政府一旦作出承诺,就要兑现,取信于民,不能轻诺寡信。政府承诺要制度化和规范化,要对随意承诺且无法落实的机构与官员进行处罚。可以考虑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继续在政府职能部门和有关窗口单位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对公众的效忠应该先于对任何特定机构或官员的忠诚,这样会提高公务员服务的可信度。当一个政府“公开承诺,有诺必践”时,我们才能期待更多的市场主体把诚信当成自己参与社会的应有之义。 4、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化、透明化的力度,打造“阳光政府”,是提升政府信誉的有效途径。从政府制定政策措施的抽象行政行为到实施行政管理的具体行政行为,都要诚实守信,依法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公众了解政府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等,参与政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外,政务公开不仅是一项法律、一项制度,更是一项基本的原则和伦理。一些西方国家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信息公开法》等,对我们有一定的参考作用。要完善政府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预告制和通报制。通过设立政府网站、建设“电子政府”等方式和途径公开其政务运作过程。通过政务公开,还给群众一个知情权,可以使政府行为有效地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真正取信于民。 5、行政程序制度。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只是一种抽象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行政法上实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通过行政程序才能具体化。诚信政府要真正保护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必须有相应的行政程序作为保障。首先,行政程序必须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化、具体化:只有体现信任精神的行政程序,才能保护具体的信任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备的行政程序制度,如告知制度、期间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另外,完备的行政程序要求各程序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而不能脱节、交叉和矛盾,否则,程序上的真空和冲突就无法使诚信原则落到实处。就目前而言,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虽然都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但诚信原则还不能作为一项法律原则适用于行政机关,只能是在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典时将诚信原则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规定在其中。 6、政府责任制度。政府诚信建设还取决于政府是否有健全的责任制度。建立责任政府,已成为当代世界各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趋势,也是建立政府信誉的重要途径。完善行政监察、行政问责、行政投诉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力度,要对失信严重、造成损失的公务员严肃处理。有必要建立包括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诉讼责任和侵权赔偿责任的政府信用责任体系,完善公务伦理立法,形成行政行为失信责任追究和惩罚机制。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建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不断发展,诚信越来越被政府、经济界所重视。市场经济,说到底是一种公平竟争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更是一种诚信经济。诚信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良好的诚信制度是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是市场经济的黄金法则。诚实信用是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维持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现代文明的基础与标志。当前我国经济建设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所需要的发展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用建设,诚信环境正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由于在现实经济活动中,一些企业不遵守诚信原则,经营缺乏诚信,存在的信用缺失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困扰了企业经营和市场经济秩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一、我国诚信制度现状及其根颐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开始逐步走向成熟。经济的腾飞对国家和人民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产生了仅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对维系市场正常运转的诚实信用的重视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人们社会信用低下,政治领域的腐败,经济领域的制假贩假、虚似宣传、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拖欠货款、恶意逃避债务、骗税骗汇、对产品服务的承诺敷衍搪塞或者是干脆拒不兑现。失信的严重性还远远不止于此,在这场危机中,本应最具有公信力的上市公司有许多为获益于一时,以长远利益受损和丧失诚信为代价,进行暗箱操作,利润造假,业绩虚报,以至于诚信问题已经成为目前中国股市和上市公司的毒瘤,也是股市长期低迷的原因之一。这些都强烈地预示着社会诚信愈识的薄弱,败坏了我国社会风气和改革开放形象。社会信用被无情地践踏,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影响了经济的健康运行。有专家分析,由于我国市场交易缺乏信用体系,使得国内生产总值的10%-20%成为无效成本。健全社会信用、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是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推进的重大问题,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也是具体落实“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 诚然,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种种失信行为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而是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成熟导致市场规则不完善造成的。自从我国确立走市场化道路后,我们不仅承认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合法性,而且以经济利益为动力来激励人们不断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但受环境、知识等因素的制约,目前市场规则还不完善。有市场就会发生欺诈现象,这是古今中外任何市场都无法避免的。但从本质上看,违信现象并不是市场本身的必然属性,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人们在市场上进行的交易也是信的交易。诚信是维系交换行为的无形纽带,失去这根纽带,交换就无法正常健康地进行。我们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这里的“有序”,核心内容就是讲诚信。诚信是市场秩序的支柱,是市场繁荣的基石,失信必然损害市场,丧失市场。市场经济当然要讲利益,但这不能成为不讲诚信的理由。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信的作用越发明显与重要。 通过以上对诚信危机的剖析,笔者认为,导致当前我国社会中产生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一套统一健全的诚信制度体系。目前,企业对诚信制度没有真正做到充分认识,只能依靠自律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但是很难达到形成统一诚信体系的要求。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方面的立法滞后,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治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诚信制度立法及有关法律在对失信行为的监管方面还存在制度漏洞,惩治不够严厉。在执法中对违反诚信制度的企业存在以罚代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这些行为产生的后果,势必造成更严重的企业失信行为。三是当前出现的失信行为,也与行政规则对市场规则的损害有关。市场经济是产权独立的市场主体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展开充分竞争的经济,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就需要一个中立的裁决者制订市场规则,并按照该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有些地方政企不分,政府习惯于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尤其是个别政府官员在履行裁判员职能时吹偏哨,甚至吹黑哨,有意无意地充当失信行为产生的温床或保护伞。例如,在制订规则时把保护特殊部门或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写人特别保护条款,从而丧失公平性;在执法中有时会实行区别对待原则,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些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企业造假、违约等失信行为;甚至某些个别执法者收受贿赂,在仲裁经济纠纷时为行贿者谋利益。 二、建立城伯翻度的几点描施 (一)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共铸诚信社会 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信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建立一个信用制度,维系良好的信用关系,形成健康的经济秩序,需要每个公民来遵守。因此.要在全社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强化“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形成诚信的良好社会风气。同时对企业进行“自觉资本主义”理论教育,来充实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理念,即通过确立新的财富准则,使得企业模式从对物质方面的贪婪转向对人的普遍关注;兴起“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即主张兼顾企业、员工、社会共同体和环境的利益,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既肯定和允许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对高尚道德行为坚定不移地遵守。 (二)建立和完善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机制 面对全球化压力,各国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制度方面正展开激烈竞争,我国要想在这场竟争中取胜,就必须建立起一套符合国际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和制度。 1.要建立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和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社会信用的完善与发展,以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随着社会信息系统的实施,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企业和个人有了确定标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有了唯一性。如个人基本操行记录、社会信用度记录、银行特别记录、查询记录及异议记录等,有人称它为现代社会的“经济身份证”。一旦个人与企业行为不佳,如“欠债不还”、“恶意透支”等,将在“经济身份证”上留下一段时期,甚至终身的“污点”,让有不良记录的付出代价,直至名誉扫地,寸步难行。 2.要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和保障体系。发展我国的资信评估行业,建立健全信用评估体系,建立起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以及规范的信息传递和披露机制,增强经济主体诚信状况的透明度,使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状况真正成为其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发挥他们在信用维护中的作用。中介组织必须公正,从业人员素质要高,有能力执行和维护信用制度的建立。 3.要建立相应的约束惩罚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给失信行为以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加强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监督约束机制,使任何不守信行为都受到多重制约;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资信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会计、审计的监督检查;加强和完善信息披露和信息传递机制,增强市场行为的透明度。 4.建立信誉协会。通过信誉协会来倡导和推动“政府筑诚信,企业守信用,个人讲信誉”活动的开展和制度建设;研究社会诚信公德教育和信誉守则规范保障体系;倡导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更应成为人们的一种行为方式,使诚信成为建立在信息充分披露基础上的一种社会体系。 (三)率先垂范,构筑诚信政府 在各类诚信中,最重要的诚信是政府诚信。从政治方面看,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从社会经济活动方面看,政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政府如失去诚信,经济活动就会一片混乱。从国际关系方面看,一个国家的声誉取决于政府诚信的国际认知度。因此,政府诚信处于社会诚信的核心和主导地位,是第一诚信。诚信制度建设必须从政府做起,搞好第一诚信,其他的诚信才有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政务公开透明,各项政策要具有连续性,要一诺千金,不能朝令夕改;对于政策执行情况要有跟踪监督;建立任用干部的道德机制,领导干部要带头讲诚信。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要求,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尽快建立公务员信用档案和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把诚信建设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失信于民,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讲诚信的风气。 (四)加大信用立法力度,严格依法办事 1.要完善信用制度的相关法律建设,加强信用立法。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建立了一些规范市场和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如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法律,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但还是远远不够。如在市场经济中,许多严重危害社会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失信行为,用法律原则来处置尚有诸多不确定的地方,需要细化法律规定来进行调整。特别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违背《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行为未做出具体规定.只是笼统地指出“应承担违约责任”。信用制度是各种信用因素的统一体,国家要对信用制度作一个统一的考虑,要制订出信用制度的法律框架。这个法律框架应涵盖社会经济行为的各个方面,对规范市场行为提出明确的总体要求。对各种经济失信行为的法律处置.要有详细的司法解释,使市场监督执法部门在处理具体失信行为时有所遵循: 2.严格按法办事,加大执法力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制度,理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的监拼检查,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行为、守法状况、财务管理状况等进行严格登记,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信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用法律的手段维系社会信用.严肃市场行为.维护诚信原则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强化国家对法律裁定的强制执行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实践证明,利用法律这种有利武器,是维护市场诚信原则和制度权威性的重要手段。 社会诚信论文:诚信税收:公民道德、政府信用与社会和谐 【论文关键字】诚信 税收 公民道德 社会 【论文摘要】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三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诚信税收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两千多年前,诚信已被儒家视为“进德修业之本”、“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在西方,早在罗马法中,诚实信用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就己被引入到法律领域。今天,无论是作为道德领域的规范还是作为一个法律原则,诚信都要求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尤其是在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时,必须做到诚实和守信。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实行依法治税能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完成,但从更高的要求来说,应广泛推行诚信税收。诚信税收是诚信这一概念在现代税收管理领域的延伸,诚信税收包括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三个方面,这对纳税人、征税人(或税务机关)、政府等三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诚信税收: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 纳税人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单位,另一种是自然人。自然人在法律意义上讲就是公民。而法人单位是一种组织,是法律给予的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组织,不管什么单位,总是有自然人存在,具体的纳税操作总是由自然人来完成。征税方是政府,政府征税机关的工作人员首先是国家公民,其次才代表国家征税。所以,不管从那方面讲,税收行为总是与自然人(即公民)联系在一起。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人诚信纳税、征税人员诚信征税就是公民具体落实基木道德规范中“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要求,是“爱祖国、爱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生动体现,诚信纳税、诚信征税会赢得社会的广泛尊重。每个公民都应用法律和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自己的涉税行为,自觉增强诚信纳税、诚信征税的道德观念,树立纳税报国的爱国主义精神,争做诚信征税的时代楷模。所以,诚信征税和纳税是公民遵守基本道德规范要求的一部分。 二、诚信税收: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古往今来,税收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与国家、企业、公民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以及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国家通过税收征管实施社会收入再分配,安排公共支出,统筹用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以及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调节收入分配,缓解分配不公,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诚信税收,首先是要求政策制度和谐,即实施中性稳健的税收政策,坚持法治、公平、高效的税收理念,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其次是要求征收管理和谐,即征税人要牢固确立依法治税是根本原则,组织收入是中心任务,制度创新是前置条件,细化管理是重要基础,重点稽查是关键环节,从严治队是本质保障的观念,不懈努力实现税制设计预期;再次是要求治税环境和谐,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征税,用税人依法合理高效用税,管税人严格依法管税,努力营造良好治税环境。诚信税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是政府利益和民众利益相结合的重要内容。新一轮税制改革明确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税管”的改革原则,不仅符合科学发展观,而且有利于和谐诚信税收环境的营造。 三、诚信税收: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辩证统一 诚信税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税收信用。税收信用是建立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由规矩、诚实、合作的征纳行为组成的一种税收道德规范。结合道德体系来分析诚信税收,至少包括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两个方面,而不是单方面要求纳税要讲诚信。诚信税收是对纳税人和征税人的共同要求。对纳税人而言,诚信就是体现在实实在在地依法纳税上,做到不欺不瞒、账目真实、申报确切、缴款及时;对征税人而言,就是要切切实实做到执法公正、不徇私情,保护纳税人的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诚信,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征税人的诚信上的。作为征税人,必须有“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的观念,做到不多收妄收,不以势压人,不收“人情税”、“关系税”;公开办税,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公正执法,维护纳税人合法经济利益;公平征收,维护纳税人平等竞争权。只有征税人的诚信,才能引导、促进、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与自觉性。只有征纳双方诚信合作,携手共进,才能营造和谐的税收环境。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诚信征税还要求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诚信,保证中央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不得截流、套取中央税款。诚信纳税和诚信征税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形成诚信税收机制。此外,除了征税与纳税这两个主要因素之外。诚信用税也是整个诚信税收体系的一部分。诚信用税要求税款的用项符合民意,税款拨付的过程必须可信,税款使用应真实有效。诚信用税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益,树立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 四、诚信税收:依法治税的目标和内在要求 依法治税和诚信税收都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两者都是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虽然要求不一样,但是它们在目标上一致,在内容上互补。 1、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反映的是税务机关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依法治“内”;诚信税收在强调依法治税、诚信征税的同时,还反映了纳税人为消费公共品应当给予国家的一种“税收价格”。依法治税强调的是法律至上,是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法律约束;诚信税收强调的是以信用为本,不仅要求征税机关和税务人员诚信于税收法律制度,依法征税,遵守职业道德,而且,还要求纳税人要依法、诚实缴纳税款,对纳税人也是一种道德约束。诚信税收是对过去税收征管工作强调依法治税要求的补充和完善,诚信税收对税收征纳的要求高于依法治税。 2、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前提和保障。 要营造诚信税收的社会氛围,首先要创造公平的税收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就无从谈及纳税人的诚信税收行为。同时,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目标,通过依法治税,对不诚信征税的税务人员施以惩罚,使他们感到不诚信征税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让诚信的人更加诚信,不诚信的人变得诚信。倡导诚信税收并不排除依法制裁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要让以身试法者得不偿失。 3、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诚信纳税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内在要求。实行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紧密结合,是实现社会纳税环境根本好转的必由之路。我们一直讲依法治税,如果有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基础,不多缴不该缴的税,不少缴该缴纳的税款,就有了依法治税的基础,当每一个纳税人都能诚信纳税,依法治税的工作就能顺利推进。诚信税收有助于依法治税,如果真正做到诚信税收,靠纳税人的诚信纳税可能会不需要大面积稽查就会实现良好的税收征管秩序。现在税务机关执法成本高,执法难度大,主要是诚信税收的基础比较弱。 从形式上看,依法治税与诚信税收两者的侧重点和角度不尽相同,但就其本质却是同一的,目标都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市场经济秩序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就依法治税的实体价值而言,既包括着公正、平等原则,也包含着诚实守信的价值取向。诚信税收是依法治税的根本要求,而依法治税是实现诚信税收的必要条件和保证。 总之,诚信税收、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的期盼。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纳税人、每个征税人都应该讲道德、讲责任、讲和谐,努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和依法诚信征税的良好氛围,为纳税人提供全面、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为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社会诚信论文: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会诚信论文:浅析加强诚信教育 构建和谐社会 论文关键词:重要性 学校诚信建设 家庭教育 诚信自觉 循序渐进 论文摘要:本文主要以加强诚信教育,构建和谐社会为中心,谈了以下两个方面:一、从大处入手应加强学校诚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培养诚信意识。二、落实到具体做法应讲究低起点、实内容、有针对性并能循序渐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这种美德的核心是真诚。诚则实,不会弄虚作假,吹牛奉承;诚则信,不会出尔反尔,撒谎骗人;诚则顺,为人真诚而办事顺利。中国人从古代便流传下来一个“狼来了”的故事,它告诫人们:一个不诚实爱撒谎骗人的人,最后会失去求援丧失生命。 一、诚信教育的重要性 自古以来,诚信一直是取得他人信任的基础,是做人的根本和道德的要求,不管各行各业或是年幼老少,都应遵守“诚信”二字。事实证明,一个小学生不守诚信,他将养成不诚实的坏习惯。“诚信”二字非常重要,不得忽视,它几乎渗透到每个人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小到说实话不说谎,遵守时间,大到对祖国,对工作的忠诚。 “人无信不立”正如“自食其言”的故事,一个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的人,必然会引起大家强烈的反感,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损害自己的声誉,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相反诚实守信的人,会使人对你产生敬意。北宋时期著名的文学家、政治家晏殊,因为他的诚实,而受到皇上的赏识重用;学者宋濂,虽然家境贫寒,但由于他的守信,人们都乐意资助他。 二、诚信教育的落实点 铸造诚信社会风尚,应从小学生做起。首先,孩子是最易接受新鲜事物的群体,是国家的未来。现在的孩子们若干年后将走向社会,他们的诚信意识如何,将直接关系到我们民族的将来。第二,小学时期可塑性强,是进行诚信教育的好时机。而且,这一时期培育起来的诚信,比较牢固,不易蜕变。第三,对小学生进行诚信教育不仅重要而且紧迫。他们欺骗老师、欺骗家长、欺骗同学的现象时有发生,更可怕的是,某些同学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认为,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必须从长远着眼,从细处着手。 一是加强学校诚信建设。在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中,学校承担着极其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学校的诚信形象,直接影响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因此,学校要树立以诚信为本的观念,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杜绝种种不诚信现象的发生。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诚信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学校诚信教育也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课堂灌输,停留于形式,而应从学校管理、教师形象和领导形象上做起,以学校的诚信、教师的诚信和领导的诚信来影响学生,教育学生和引导学生。 二是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家庭道德教育薄弱是最不容忽视的问题,家长乃至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都将对孩子的成长、性格的养成和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确立,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家长,应该为子女创立高尚的标准,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孩子的楷模,积极介入对孩子的品德教育,自觉抵制媒体的负面效应,协调学校做好教育工作。总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方力量协同工作,充分整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各种教育资源,形成合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三是培养学生的诚信自觉。学校应该从小做起,除了要在课堂上向学生教授书本上有关诚信的内容外,还应该把社会当作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的大课堂,教育学生要用科学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去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让学生逐步树立起“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诚信教育,还不应把起点仅仅放在要不要诚信上,而应该让学生思考怎样建立诚信,使社会多些诚信。让学生从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设计诚信社会,由此培养思想独立和精神自由,培养道德的自觉。 三、诚信教育的几点方法 对小学生的诚信教育,还应以《新课程标准》、《德育大纲》为依据,遵循学生认知发展的规律,科学、扎实、有效地进行。 一是从简起点。小学生涉世不深,心地纯洁,没有复杂的生活经历和丰富的人生体验,一些"唯天下至诚,唯能尽其性"之类的道理对于他们来说实在晦涩难懂。因此,教育时,应根据他们的年龄和心理特点,比如,以"不说谎话,做个诚实的孩子"起点,使他们懂得这是诚信品格的最基本要求。不说谎话,就要说真话,说实话,如承认自己的错误、敢于说出事情的真相,既不自欺,也不欺人,从小养成诚实的品质。 二是从实抓起。诚信教育要从小事抓起,抓点滴,才能知微见著,在我们的小学教材中所叙述的很多事例包括名人故事,都非常接近学生的生活经验,是他们喜闻乐见的。教师可以利用这些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方法,丰富多彩的活动,适时地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当教师根据教材举征引申、补充事例时,也需要着眼于学生的生活实际,用学生看得见、想得出的事例来引发共鸣,以求认同,特别是用学生身边的鲜活事例来进行诚信教育,这样往往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从点落实。在实施诚信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针对学生道德实践中的错误认识和行为,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如有些学生认为做错事情的时候,自己能够主动承认就是诚实的表现,帮别人隐瞒错误则是讲义气的表现,教师在教育时要深入挖掘产生这种错误认识的根源,利用学生熟悉的身边的事例。通过学文明理,使学生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讲义气。其次,针对现在学生比较流行的享乐主义思想、虚荣心理、嫉妒心理等不良表现,教师应及时进行教育引导,让学生明确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让"诚信"成为时时、事事、人人的行为规范。 总之,诚信是小学生基本的道德准则,也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道德基础。诚信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要求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必须从多角度钻研小学生教育问题,研究加强小学生诚信意识的措施,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小学生的诚信教育为出发点,逐步提升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质,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信用危机 诚信管理 [论文摘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时期,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和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大力弘扬诚信精神,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诚实信用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明礼诚信”写入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我国民商法也把诚实信用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些公民和经济组织的“利”和“义”的天平却慢慢发生了失衡,各经济主体受到了利益价值的挑战,信用危机已经在社会上时时出现。失信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的重大社会问题了。 一、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及成因 当前,我国的社会诚信状况不容乐观,有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甚至认为,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正在发生着诚信危机。信用环境恶化已经对经济社会生活产生诸多严重危害。经济学家茅于轼在分析我国总需求不足、市场疲软的原因时指出,总需求的不足祸在信用短缺。我国一些经济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拖欠贷款、税款,违约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披露虚假信息、质量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增大了国民经济运行的摩擦力!直接增加了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成本,揭制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信用是企业最宝贵的无形资产和产品附加值。我国当前经济发展总需求不足,企业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根本祸根就在信用短缺。概括地讲,信用环境恶化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缺乏信用将严重影响社会的投资和消费。二是破坏企业的正常经营,加大企业运管成本,削弱企业竞争力。三是影响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使宏观调控政策难以发挥作用。四是信用恶化还直接破坏社会法制基础,经济主体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竞争,各类经济主体难以形成以契约为基础的法律框架。五是信用危机造成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平下降,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当前社会转型期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一是传统诚信观念没有及时更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我国儒家传统的诚信不是作为人们的权利、义务来确定的,而是为人们修身养性所追求的目标。它的诚信行为规范是特殊主义的,不是普遍主义的。它认为道德的诚信应该是出自内心的、自愿的、不计利害的,是一种很高的道德境界,只有经过自身长期修养才能达到的圣人境界。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是面对全体公民、组织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一切经济主体必须遵循的起码的道德义务。二是同我国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有关。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整个社会被组织成一个全国大一统的企业,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利益主体不是以经济利益、以诚信为纽带联系起来的,而是以一系列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联系起来的。在当前政治、经济体制转型期,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仍然发挥着影响,抗拒着市场经济的冲击。特别是在追求各自经济利益时,开始显得张慌失措,无所适从,导致欺诈、赖账等失信行为发生。三是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体系对诚信缺失者予以严惩,使失信者无所畏惧,结果造成信义贬值,诚信受到嘲弄,这是当前诚信缺失极为重要的原因。失信者支付极小的成本,却能够获得极大的收益,加之法律制度不健全,就给心存诡异者留下可乘之机,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大肆利用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聚敛不义之财。四是司法制度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更使不法之徒有恃无恐,变本加利破坏诚信。诚信体系缺乏司法保护,失信者不能及时得到严厉制裁,守信者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产生。五是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冲击及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滞后,造成人们思想混乱。加之经济结构调整,出现大量下岗职工及弱势群体,社会分配差距不断拉大,贫富悬殊等社会现象发生,都引发拜金主义滋生,道德观、价值观混淆,使社会信用环境整体恶化。 二、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 (一)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良性运作的一块基石 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完善的市场经济必然有发达的诚信制度体系相伴随。因此,发达完善的诚信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制度之一。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诚信基础之上发达的商品交换经济,诚信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素,一切经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诚信。不仅要有完备的信用形式、发达的信用工具,而且需要构建健全的社会诚信制度。市场经济对诚信的需求源于信息的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市场经济固有的特征,往往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以说,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诚信是市场主体的准入证和通行证。因此,诚信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诚信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健康发展和运行的基石。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是经济主体追求长远利益的迫切要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都会自觉遵从经济学的理性法则,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利益最大化不会在一次交易中完成,只能在长期不断的交易中逐步积累和实现。如果经济主体通过不诚信的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那它必定是短命的,不可能维持长期的欺诈和投机取巧行为,因此它也不可能不断发展壮大,取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这就是当今许多跨国大公司、知名企业格外重视信誉的原因。一句话,企业要健康发展,并不断取得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就必须树立诚信形象,维护其信誉。当然维护信誉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不过这种成本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诚信形象不但是无形资产,也是有形资产,它能给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如名牌产品销量大、价格高等。也就是说,企业维护信誉也是一种投资,同样可以从中取得净收益,这种净收益是企业维护信誉付出的成本与所获收益之差。其成本是企业为维护信誉而放弃的机会成本,诸如信守承诺而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保持良好的财务比率而放弃的投资机会等。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社会成本的必然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经济道德、市场理论要求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有完善的诚信制度体系,要求人们具备契约意识和严格遵守契约的约束。诚信、契约精神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润滑剂,它能保证各项经济活动顺畅进行,节约社会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从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效益。无视契约精神,信用短缺,缺乏诚信使我们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造成许多无谓的损失,使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无端增加,导致经济运行不畅,加大经济运行的内耗和磨擦力,甚至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我们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根本目标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但我们在市场化的改革中,如果不解决诚信缺失问题,就会抵消体制创新所产生的效率和效益。 (四)加入WTO要求我国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的各类经济主体,公民、企业、银行、中介组织、政府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诚信缺失。如公民的纳税意识、知识产权意识相当薄弱;企业不信守合同,拖欠债款和赖账;银行呆帐率过高;政府官员以权代法,地方保护;就连本应最具信用形象的社会中介组织,同样也存在信用危机问题。我国加入WTO后,首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维护好国内市场秩序。这不但有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阔步迈向国际市场,而且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国内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诚信是世界各国人民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历来是做人和发展事业的根本,是社会得以形成凝聚力,社会竞争力得以提高的根基,没有高度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我国将难以参与国际竞争。同时,诚实守信也是文明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中国现代化进程需要重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降低效用风险的危害。因此,在WTO环境下,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已刻不容缓,已成为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稳定,走向世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制度的思考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现代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基本准则之一。它不仅体现了社会成员互相交往中的自我约束,同时也是保证市场经济下契约和文明规则实现的前提。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的诚信制度体系,是摆在我国面前的重要任务。 (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奠定社会诚信制度的基础 目前我国尚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还很不理想。因此,还不能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立,需要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推进。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是推动全社会建立诚信制度体系的基础。加快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加大国家信用政策法规贯彻执行力度和执法力度。三是积极建立公民、组织信用征集、评价、管理体系以及相应的数据库,为实现信用科学管理奠定基础。四是推动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发展。五是积极推动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 (二)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把公民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为加强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诚信,不但包含伦理道德因素、经济因素,更离不开社会法律制度,它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加强公民诚信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治。 因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一要把社会法制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公民中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把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结合、相统一的观念。二要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在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信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三要重视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契约精神为核心的契约文明是构建现代法治与现代德治的思想基础之一,契约精神是文明公民应该具备的一种素质,它是平等观念、自主意识、合作精神、诚信能力的有机结合。四要恪守司法职业道德,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表率。国家的司法队伍、公务员队伍以及其它公职人员队伍,代表着国家形象、社会形象,必须在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公正司法、加强自身修养、严格自律、忠于职守等方面作出榜样,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促进全体公民的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制度建设。 (三)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诚信,扎实推进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建设 中华民族有深厚的道德底蕴和文化、文明底蕴,我们要充分挖掘和发挥坚持操守、讲究诚信的优秀的传统道德资源,结合现代法治精神,积极构建现代诚信制度体系。具体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务虚与务实相结合。建设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宣传教育固然重要,但不能仅仅停留在舆论防恶上,还必须出实招,必须坚持用法治的、行政的、经济的等多种手段,激励和表彰讲诚信的人和事,谴责和严惩不讲道德和不守诚信的人和事。二是把外在制裁和内在制裁结合起来,积极构建道德制裁力和约束力。外在制裁发挥社会规范和限制作用,内在制裁发挥自我约束作用。三是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诚信度。政府的诚信主要表现为政策的相对稳定性,依法行政,打破地方保护,维护统一的市场秩序,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秩序和原则。 (四)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 只有明确产权归属,经济主体才会产生追求长远利益的内在动力,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人才讲求诚信。要使企业重视长远利益,就必须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归属。产权制度的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效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因此,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划清产权,真正做到物归其主,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诚信制度体系。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我见 论文关键词: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建设 论文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造成诚信资源医乏的原因,从完善诚信制度、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发挥道德示范作用等方面,阐述了经济发展需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对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代替。在这个社会经济转轨时期,由于体制原因和人们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乃至政府信用的缺失,并成为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因不诚信行为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不诚信行为主要表现为:①一些地方政府诚信水平较低,如滥用权力、政出多门、政策易变等,导致市场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运行成本的高昂;②一些企业的诚信水平较低,如合同履约率较低、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品牌商品遭到恶意模仿、偷税骗税猖撅等,导致经济运行效率低下、社会资源浪费严重,造成了经济运行成本的高昂;③一些个人的诚信水平较低,如保险欺诈等造成了管理成本的高昂。 1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诚信”资源匾乏给我们经济与社会发展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这里有必要分析造成“诚信”资源匾乏的原因。 (1)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信用体系的不成熟、不健全,直接影响人们的诚信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目前,由于我国信用的稚嫩、不成熟。人们可以选择“守信”,也可以为了利益,而宁愿“不守信”。当人们发现社会信用体系还不成熟,有许多空子可钻,感觉“不守信”又没什么惩罚,反而获大利的情况,他必然会选择“不守信”。不守信、没信誉,不仅导致个人、企业交易成本和社会总成本的大大提高,导致市场秩序棍乱,而且会严重地侵蚀“社会诚信资源”。 (2)管制导致信誉、信用的丧失。信用、信誉机制靠市场竞争而形成,而管制常常会阻碍这一机制的形成,甚至完全破坏这一机制。可以这么讲,一个管制最多的地方,一定是骗子最多的地方,原因就在于管制消灭了市场本来应有的信用机制,令信用、信誉机制赖以形成的市场竞争无立足之地,企业信誉乃至社会诚信当然也就无从谈起。 (3)企业尚未建立起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导致全社会信用关系、诚信关系的基础十分脆弱。企业是社会信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我国企业信用意识之所以淡薄,除了企业自身尚未建立起内在的信用责任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与社会没有对企业构成强有力的外在信用约束机制。从市场层面讲,由于没有建立必要的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和全国统一的信用登记制度,致使失信行为并不构成对企业信誉的损害。从社会层面上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对企业的失信、不诚实行为仍然起不到应有的约束作用。 (4)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失效也是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设起来的一个重大原因。以打假为例,我们的法律并不缺乏,但却存在执法不力现象。 综上所述:国民诚信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追逐不当得利,以及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受到惩罚的机会成本小之又小。 2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 如何减少和消除因不诚信行为给社会经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呢?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信用机制。关于如何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工程,我提出以下几点: (1)从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层面上,为保护“诚信”资源、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奠定基础。制度建设首先一点是减少遵从诚信道德行为的代价和成本。这就需要制度能够保障最起码的公平与正义。在公平与正义能够基本上得到维护的时候,诚信的力量、道德的力量也会强大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规范有赖于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社会秩序的支撑。其次是不能使违反诚信道德的行为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行为,必须通过社会中的制度安排,使不诚信者、不道德者不但不能受益,而且还必须受到惩罚。 (2)建立诚信信息传输系统,促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信息是经济与社会得以正常运作、发挥作用的一个根本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信息不完全、不对称、不透明,或者说信息失灵,就可能给假冒伪劣、欺诈等行为造成可乘之机,这就要求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传输手段。建立各种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网站,可以成为进一步推进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重要途径:①建立“企业资信信息网”。建立一个综合的公共性的“企业资信信息网”,既符合国际信用制度发展的趋势,也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制度的建设,更有利于让中外企业和社会公众能够在网上快速、准确地获取有关企业资信信息。这样,必将大大加强企业的行为自律;②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网”。为了防范打击种种个人诈骗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必要建立一个“个人信用信息网”。使之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也有利于培养个人诚信意识和信用责任感,维护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③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网”。行业自律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管措施,而其中通过由地区性的行业协会来建立公布行业内各企业信用状况的“行业诚信信息网”,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行业诚信发展的有效途径。 (3)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设“社会诚信体系”。西方发达国家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己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如美国在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方面,不仅有完善的个人资信档案登记机制、规范的个人评估机制、严密而灵敏的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系统,而且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世界许多诚信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的出现,改善市场秩序,最终重建社会信任。目前,我们要积极扶持信用管理行业。它们将对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个人等各类企业的赊销活动、信贷、国际贸易活动提供“全程管理”的方法和工具。 (4)发挥道德示范作用,培育公民诚实守信的思想品德。培养公民的诚信品德,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为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第二,“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要建立规范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从制度和法规上约束失信行为,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无信,人不能立;无信,社会不安宁。如何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建立和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弘扬诚信与奉献精神,谴责贪婪与自私行为。通过全面提高公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上筑起一道坚固的“道德围墙”,这才是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所在。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诚信体系 诚信危机 诚信缺失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的诚信体系对于带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出现的诚信危机已经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对这种诚信缺失的危害性进行了分析,同时对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社会诚信危机并已危及到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采取措施尽快建立与当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现阶段诚信缺失的表现及危害 我国现阶段的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个人方面人际交往日益呈现出经济化的倾向个人间信用活动下降;在企业方面一是大量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企业之间陷入信用危机二是企业之间失信赖账故意违约现象大量涌现。三是企业对消费者不付贵任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导致了严重的信用危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政府方面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滞后导致政府诚信缺失现象时有发生如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利、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有令不止、执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和小集体利益至上等。此外.在文化领域一些媒体在利益驱动下有悖于职业道德无视事实制造所谓轰动效应.严重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在学术领域.也同样存在着诚信缺失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问题。 诚信缺失带来的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它严重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弱化了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 二,国外社会诚信体系发展现状 目前国外征信业发达国家对征信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欧洲模式,即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政府通过建立公共的征信机构,强制性要求企业和个人向些机构提供征信数据.并立法保证这些数据的真实性。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登记的内容包括企业信贷信息登记和个人消费信贷信息登记。中央银行建立中央信贷登记系统的全国数据库和网络系统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决策。 第二种是美国模式即自由的市场运作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靠行业的自我管理形成具体的运作细则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利益导向是核心。经过100多年来的激烈竞争形成了目前由美国信用管理协会邓白氏等著名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系统全方位向社会提供有偿商业征信服务包括资信调查资信评级资信咨询.商业信用研讨与教育出版刊物等这些公司的分支机构遍布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 第三种是日本模式即会员制模式。个人信用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只有会员单位才能享受到个人信用信息机构提供的信息同时各会员单位有义务向信用信息机构提供其掌握的准确而全面的个人信用信息。除此之外社会上还广泛存在一些商业性征信公司对社会提供企业信用调查服务。 三、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措施 1.积极培育诚信意识塑造诚信文化 加强我国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首先要采取措施,积极培育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逐渐使诚信意识深入人心,内化为社会成员心中的道德习俗和道德义务形成一种讲求诚信的社会文化氛围奠定诚信社会的文化道德基础。 2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征信服务机构仍处于初级阶段,由此导致信用管理体系的基础性环节很薄弱为了使征信服务机构快速发展起来尽快建立起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政府需要发挥主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给予积极的扶持充分利用行政手段和商业手段尽快促使征信服务机构把现在分散在税务、金融、法律、工商、海关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收集起来.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基本实现信用主体“一企一码”、“一人一码”制。 3.规范和完善信用管理机构设置 国外在诚信体系管理机构设置方面尽管各不相同但都有一个主管或专管机构比如征信局或央行某部门信息管理部等等由诚信主管机构具体管理、协调各个部门诚信项目的建设。目前我国诚信管理机构非常混乱不仅各个地方不统一往往由人民银行工商局、信息化办公室等部门同时行使管理职能而且各部门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职能处室都在设计建设诚信项目。其结果势必造成信息的部门垄断行业封锁和重复建设。此外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信息咨询服务的部门和中介机构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评估机构的标准不统一造成我国目前信用评估体系的混乱。解决以上问题需要政府加快成立相对统一、相对独立的诚信管理机构协调管理各方面的关系促使我国诚信体系建设有序开展。 4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证 根据世界各国的经验社会诚信体系中的失信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消除绝大部分失信现象改善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因此对诚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非常重要。我国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都有涉及诚信的内容但规定得很不完整要对有关内容进行充实并制定出详细的实施细则。另外还要尽快制定出《信用法》《公平交易法》、《公平使用信息法》等专门的诚信法规明确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在信用活动和信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鉴于中国目前执法效果不理想的情况要加快制定《虽制执行法》加强执法的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真正使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使失信者受到法律应予的制裁。 社会诚信论文:政府诚信——简析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 论文关键词:政府诚信;重树;对策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立人立业立固之本,政府诚信是整个诚信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政府诚信是最太的诚信,我们必须从重树政府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入手,推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在世界上的整体竞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套和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古今中外许多历史事实无不说明:诚信不仅是立人立业之本,而且是国家兴衰成败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建设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制定了用五年时间建立起社会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目标任务。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也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摆在重要的位篮,注意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杜会安定团结”。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在我国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是覆盖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的一项综合体系,是理论、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美国用100多年的时间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但是依然发生了安达信、安然这种严重失信的现象,可见社会诚信体系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始终的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加上一段时期内弱化对全民的诚信教育,社会诚信缺失问题严重,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现在连法律系统、教育系统、医疗系统都出现了诚信危机,说明诚信缺失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随着我国加人WTO和改革的不断深人,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融人国际社会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芯片”。诚信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灵魂。没有诚信,等价交换就无从谈起:没有诚信市场秩序就无从谈起,市场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在现代社会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贵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诚信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本。重树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刻不容级。其中,首先要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因为,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主体都是多元的,这其中只有政府是垄断的,是别无选择的,政府若不讲信用,其负面作用比任何主体都大。二是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诚信产生于社会上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中,没有公共利益,谈不上诚信间题,所以,政府更应该讲诚信,要把诚信作为政府的第一要务。三是政府在公共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诚信是最大的诚信,打造诚信政府,取信于民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由于政府是诚信规则的制定者、维护者,也是失信行为的裁判者,如果政府的诚信形象和维护诚信的能力出现偏差,整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就会出现混乱,因此,政府诚信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它引导、影响着公众的诚信,决定着社会的诚信程度,一个诚实守信的政府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依法治国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都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也是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 一、政府诚伯缺失的主要裹现 (一)制定兑现政策缺乏诚信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少地方在制定政策之初没有认真研究兑现政策的可行性或根本就抱着“先引进来再说”的心态,致使最初制定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首先是空头承诺,列出一系列优惠政策,但外商来后情况却完全不同,承诺成为空话。二是有的地方制定了招商引资的奖励办法,但当有人把外商和资金引人后,奖励金却迟迟不能兑现或虽兑现但金额却较当初政策规定的额度大打折扣。三是因地方政府领导的变更,政策兑现断档,新官不认旧帐的情况屡见不鲜。以上种种现象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政府的诚信度在民众的一次次抱怨中逐渐丧失。 (二)应报浮夸,说报政绩 有的地方说假话,办假事,造假账,编假政绩;个别官员隐瞄事实,掩益失误,欺骗上级,蒙骗群众。例如新华网2004年4月14日以《政府谎言诚信缺失“中国长寿第一岛”真相》为题报道:原湖北省那州市梁子镇党委、政府依靠虚报年龄制造寿星,借百岁老人提高知名度,精心炮制梁子岛为“中国长寿第一岛”说明了这一点。 (三)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及官员受利益驱使,为了局部甚至个人利益,无视中央精神,仍实行地方保护政策,随意践踏市场规则,造成恶劣影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的企业发展和财税收人,滥用行政职权,限制市场竞争,设t各种关卡,千方百计阻挠外地产品进人本地市场,保护本地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有的政府在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发生纠纷时,明显偏祖本地企业;个别地方政府甚至扛着“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大旗,为本地企业制假贩假行为充当保护伞等等。这些都导致了政府诚信形象的破坏。 (四)过度干预企业经营 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政府指派行政官员任私营企业的经理,导致产权不清,管理混乱;一些地方政府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强行要求效益好的企业在投资、担保贷款、资产重组等方面照顾劣势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投资合同。只要求企业按合同履行义务,政府应投人的资金却迟迟不能到位,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个人和部门利益,利用在行政契约中的优势地位.甚至滥用权力,任意撕毁合约,擅自解除合同或协议,漠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政府违规用公共财政资金为企业担保,不顾实际大搞政绩工程,直接成为企业三角俄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上同样造成了政府诚信的缺失。 (五)官负庸败导致诚信缺失 当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不少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愈演愈烈,成为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政府诚信建设的最大一颗毒瘤。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凡事不依法办事,而是从自己的利益甚至好恶出发行事。例如:据《法制日报》报道:安徽省太和县政府在与该县居民李靖、李茜夫妇为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而进行行政诉讼的过程中,为了嵌得诉讼竟然把伪造的政府文件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而且,媒体报道,为了打赢官司而伪造文件的做法在太和县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一些政府工作人员把投资者当成“买单”和“生财”的渠道,不但不主动为投资者搞好服务,反而经常向投资者提不合理要求,使投资者不堪重负;有的政府官员为一己私利,甚至读职、失职,彻私枉法,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走;到了人民的对立面,造成政府失信于民。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一)政府决策缺乏科学性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些地方政府及部门的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养成了“家长制”和“一言堂”的作风,遇事不先做科学的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而是凭个人经验和喜好办事,一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且随意性强,民主集中制不能有效贯彻,政府决策不能做到民主化和科学化,制定的政策也就难以体现正确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为政府诚信缺失提供了温床。 (二)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 有的地方政府法律意识、贵任意识不强,只注重行政权力的行使,而漠视政府在权力运行中所应承担的法律、道德等贵任;有的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不足,不依法办事,尤其是不严格按程序办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服务意识欠缺,官本位意识严重,不能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有的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权大于法的思想依然顽固。以上均导致了一些政府在行政过程中随意性强,缺乏规范性。 (三)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竟争,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中起主导作用。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管理职能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管理一些不该管与管不好、管不了的事务。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本应由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管理的事务也有一些没有管或没管好。政府职能的这种“越位”与“缺位”不仅造成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也损害了地方政府的诚信,最终必然阻碍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存在不足,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真正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任用;二是由于我国司法机关的财权、物权受同级政府的约束,因而很难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对政府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职能也难以完全发挥;三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是典型的自我监督,难以真正发挥制约作用;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派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社会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由于其监督行为尚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监督意识和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效果也不理想。 三、重树政府诚值的主要对策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造成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法制不够健全是根本原因之一。从法理上讲,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政府之所以会出现诚信缺失,其重要原因就在于现行法律对于政府行为的规范、监督和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尚不到位。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条重要的原因也来自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因此,必须加强立法,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政府的行为纳人法治的轨道,使政府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真正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执政为民,从而取得人民的信任。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现代网络社会,传统体制下不公开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改革。现代民主法制社会,公民对政府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只有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法律,获知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种信息,才能对自己的生活做出相应的安排,以趋利避害,有效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行为透明是现代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途径,也是政府诚信的基石。 (三)完善监替制约机制 一要健全人大监督,包括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落实监督内容,完善人大的质询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信访制度等,同时把人大的监督与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例如各级人大应成立政府诚信监督的专门机构,对政府的诚信缺失进行监督处理。二要加强司法监督,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审务公开、检务公开。三要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合理界定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权限,明确各自职责,提高监督效率。四要加强社会监督、新闻监督,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充分行使监督权力。例如媒体开设“诚信”专栏,保证政府承诺兑现,对不讲诚信的问题进行曝光,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监督网络。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培养他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便他们时刻牢记诚实守信的思想,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同时,深化千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务员准人、退出机制和培训、学习、考核、奖惩、淘汰机制,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整体素质,夯实重树政府诚信的人和基础。 社会诚信论文:试析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 [论文关键词]社会诚信 经济发展 诚信体系 解决方法 [论文摘要]诚信不仅是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要求,更被近代以来的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认可为是社会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一方面,社会诚信水平是随着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而有所变化的,另一方面,它又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社会诚信缺失也将对经济发展产生极大的危害。同时社会诚信作为一个非正式制度对经济发展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只有把经济与诚信有机地结合,才能促使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地发展,才能加快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社会诚信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1、诚信制度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之基可以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 完善的法律体系和高度的社会诚信水准可以大大降低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运作效率,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事实上,与法律相比,诚信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诚信机制建立不起来.不但加大了实施法律的负荷,提高了交易成本,而且法律本身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没有了诚信基础,法律能起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在非正式制度中,诚信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任何一项交易都是建立在信用和信任基础上的。 2.诚信制度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制度有助于增强企业内部核心竞争力和凝聚力。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诚信威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诚实守信的企业机构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信誉和品牌的竞争,而信誉和品牌是建立在企业的诚信基础上的,良好的企业诚信制度是其赢得市场的重要保证。另一方面,诚信是企业员工价值的重要体现企业的诚信度高,该机构的员工就会充满自豪感、荣誉感对企业的行为容易认同,与企业共命运的意识会增强.形成企业的凝聚力。同样,有全体员工的诚信,才会有企业的信誉度。诚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 1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诚信缺失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 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问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3 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 三 社会诚信缺失对经济发展的解决方法 1 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系统 诚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诚信制度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诚信制度化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紧迫任务。从企业效益角度来讨论.诚信制度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通过诚信制度的建立使企业做到诚信经营,能减少企业的交易成本,加快企业的反应速度.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企业的社会认知度。从而使整个经济体系健康发展。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诚信制度建设的主体。诚信制度作为经济主体问交往行为的规则.它内化为经济交易准则和秩序.外化为法律、法规等制度成为了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重点。诚信制度虽然不像物质产品那样会给社会带来直接的市场和利润,但它是社会的一种资源是企业经济发展的一种无形的推动力和保障,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2.坚守诚信加强宣传道德建设 弘扬诚信.要努力打造诚信政府”。各级党政部门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率先做出表率.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自觉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各种社会义务。扬诚信.要大力营造”诚信环境”。各级党政要高度重视诚信建设,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诚实守信,让诚实守信者得到实惠,让见利忘义者付出代价: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营造人人讲诚信的浓郁氛围.以促进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要特别抓好青少年的诚信教育,让他们从小树立诚信观念.以诚信为荣。 诚信是社会活动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诚信度的高低决定了经济组织的规模。缺乏注重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道德约束,市场经济就不可能顺利、健康运行。只有创造有秩序守信用的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和竞争环境等.才能推动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一个社会的诚信对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制是确保经济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根本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保证。时代呼唤诚信,经济发展需要诚信,社会进步离不开诚信。 社会诚信论文:关于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路径浅探 论文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诚信建设;路径 论文摘要:加强我国社会诚信的建设,是时代的呼唤和要求。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要重视探索并遵循自己的文化路径,注意消除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着力构建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和个体路径,着力构建社会体制、群体契约、个体道德修养等方面的保障机制。 一、社会诚信建设的时代背景 首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呼唤社会诚信建设。我国已经到了只有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才能够使市场经济得到快速和顺利推进的经济发展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包括商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交换,本质上都必须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和保障,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诚信的问题就必然日益凸显出来。 其次,在改革开放的国策和全球化的双重推动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正在快速融入国际社会,这对我国社会诚信建设提出了严峻的要求和挑战。中国的发展面对的是激烈的国际竞争。国际竞争的基础或前提就是信用或诚信。在开放的全球化市场竞争中,质量是竞争的根本,而诚信则是竞争的基础。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强调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强调精神的丰富和发展,强调经济、社会、精神的协调发展。也就是说,所谓的发展,不是单一的发展、片面的发展、畸形的发展,而应该是和谐的发展、全面的发展、健康的发展。因此社会诚信和诚信社会就成为了社会发展的根本性目标。 二、社会诚信建设的文化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或文化资源。其实,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起飞,并不是凭空的过程,而是在现有的文化基础之上进行的。中国有自己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和演变,有自己厚重和深远的文化传统和文化源流。 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去理解和表达中国的文化传统。例如,在做事与做人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做人是做事的依据和基础。所谓做人,就是做有道德的人,做有良心的人,做有诚信的人,做正人君子。又如,在物与人的关系上,中国的文化传统轻物而重人。再如,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中国文化传统轻个人而重社会。总的来说,中国的文化传统体现了如下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被贯彻到了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一是推己及人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内圣外王。内圣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成为具有道德操守的圣人。外王是强调每个人都应该行大道于天下。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八条目就是儒家所强调的内圣外王。所以,推己及人就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所谓忠恕之道,就是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是推己及人的肯定的方面,称为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推己及人的否定的方面,称为恕。中国的文化强调道不远人,道就在人的心中,所以求道就不是外求于物,而应该是内求于心。因此无论是求道还是循道,都是从自己或自身去扩及,去推展。二是关系为本的原则。中国的文化传统强调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所谓的以人为本,就不是以个人为本,而是以关系为本。儒家就讲仁者爱人。当然,所谓的仁者爱人并不是说一视同仁,而是强调亲疏有别。这是由推己及人的原则决定的。因此,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对人际关系的处理总是关系有远近,感情讲亲疏。按照费孝通先生的解释,中国人对人际关系的重视和强调体现为“差序格局”。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诚与信有其特定的含义和意义。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思想是对“道”的强调。但是,道并不是在人心之外,而是在人心之内。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原则和思想。当然,人心中的道是潜在的,人容易受到欲望的蒙蔽,而迷失自己内心的道。所以,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都强调所谓“返身而诚”,也就是要回到“道”的本身。违背了道,离弃了道,迷失了道,那就是诚的反面,也就是“伪”。 在中国文化的历史发展中,诚信的含义和功用也有其沿革。历史上中国长期处于在封建的等级社会之中,人与人并不是平等的,所谓的诚信就成为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对皇帝、对官员的效忠和服从。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开始强调社会的平等,人与人之间并没有高下和等级之分。因此诚信就不再是效忠和服从,而是平等和公平。 可见,诚信有着重要的文化内涵,社会诚信建设有其应该遵循的文化路径。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要放弃中国自己的文化传统,也不是要全盘地接受西方的文化。在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怎样去获取诚信建设的资源,并把这种资源转化成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社会品质,是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的课题。 三、社会诚信建设的社会路径 社会诚信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社会,或者说是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在中国的传统生活中,所谓社会诚信其实是血缘维系的诚信。在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中,人与人有远近,有亲疏。具体来讲,中国人把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分为亲人关系、朋友关系、生人关系。对待亲人,是讲亲情、讲责任,在分配上是讲按需分配。对待朋友,是讲友情、讲人情,在分配上是讲按劳分配。对待生人,是讲利害、讲公平,在分配上是讲平均分配。正是因为关系有远近、感情有亲疏,而对待方式和分配原则等都有重要的区别,所以,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就盛行拉关系、走后门。所谓的拉关系,就是怎么样使一开始的生人关系转变成朋友关系,使朋友关系转变成亲人关系;就是怎么样使没有相互依赖的关系转变成有条件的相互依赖,使有条件的相互依赖转变成无条件的相互依赖。所谓的走后门,就是怎么样按照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处事的方式和方法:对生人不能办的,对熟人就可以办;对熟人不能办的,对家人就可以办;对家人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朋友就可以用;对朋友不能用的不良方式,对生人就可以用,等等。尽管这种处事方式并不是明文规定的,但却成为制约和支配人的日常行为的“潜规范”或者“潜规则”。显然,在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过程中,必须注意消除这些社会生活中拉关系、走后门诸多“潜规则”的消极影响。 除了血缘维系的诚信,社会生活中的诚信还涉及到人际沟通的诚信和人际交换的诚信,涉及到群体生活的诚信和社会发展的诚信。人的社会生活是由社会互动和人际关系构成的。社会诚信决定了人际沟通的效率和人际交换的效果,也决定了社会互动的方式和人际关系的性质。显然,在缺乏社会诚信的情况下,会大大增加人际沟通的成本,大大降低人际交换的效果,也会大大增加社会互动的负担,大大降低人际关系的促进作用。 四、社会诚信建设的个体路径 社会诚信的建设是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体直接有关的。首先,社会诚信可以体现为个体的道德品性。人的品德决定了人的生活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体现着人的生活品性和活动方式。因此,对于社会诚信的建设来说,关键的问题是怎样把社会诚信转变成个体的道德品性和道德品行。这不仅取决于个体成长中的道德养成,而且取决于社会培育中的道德强化。因此在人的社会生活中,重要的是使社会诚信成为个体的立命之本。个体的生存、个体的生活、个体的生存方式、个体的生活方式,都应该与诚信建立起紧密的关系。一方面,个体的社会诚信状况,应该成为直接决定其生存质量和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另一方面,社会诚信应该成为个体的生活追求。个体应该把社会诚信看作是自己最为重要的人生追求目标,看作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实现途径。 不同的社会个体构成了社会群体。在群体生活中,无论是群体目标的达成,还是群体关系的维系,也都直接与社会诚信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联系。在群体的交往活动中,存在着竞争与合作。群体成员之间的竞争有良性竞争与恶性竞争的区分。良性的竞争会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而恶性的竞争则会降低群体的活动效率。社会诚信的建设会促进良性的竞争,减少恶性的竞争。在群体成员的交往活动中,最为重要的是达成群体成员的互惠与互利,也就是使群体中个体利益的满足导致和带来其他个体和整个群体的利益的满足。群体的活动效率体现为群体目标的达成情况。群体中的诚信会使群体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相互配合,从而提高群体的活动效率。群体成员的诚信也会极大地提高群体的凝聚力。 五、社会诚信建设的保障路径 一方面,社会诚信的建设会对政党形象产生重要的影响,对政府行政形成重要的约束,对市场经济形成巨大的推动,对社会和谐产生重要的促进,对生活质量产生重要的提升。另一方面,政党的形象、政府的行政、市场化的经济、社会的和谐、生活的质量也会反过来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社会体制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建构中,必须把对社会诚信的强调和建设放在核心的位置上。在社会诚信的建设中,群体契约的保障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正在弱化的是身份的管理,而正在强化的是角色的管理。在角色的管理中,契约或群体契约成为契约双方的重要的责任和义务的约束。因此在群体契约中,就应该包含着对社会诚信的要求和约定,并使之成为契约双方的共同守则和基本的追求。另外,个体的精神境界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加强个体的道德修养,提高个体的道德水平,也是提倡社会诚信、推进社会诚信、保障社会诚信的最终的落实。
经济建设论文: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资源消费量急剧增加,环境压力越来越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应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节约型社会是指在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各环节,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措施,厉行节约,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社会发展模式。 一、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本世纪头20年是我们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和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 资源约束矛盾日益突出。从资源禀赋看,我国是总量上的大国,人均上的贫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人均耕地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石油、天然气人均占有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和4.5%,铁矿石、铜和铝土矿储量分别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6、1/6和1/9,45种矿产资源人均占有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资源禀赋与人口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目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国际经验表明,这是一个资源消耗强度加大的阶段,更加剧了资源短缺的矛盾。近两年我国承接发达国家产业转移,又加大了国内资源的供给压力。 环境形势更加严峻。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环境每况愈下,大气环境不容乐观,固体废物污染日益突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二次污染严重。农村畜禽粪便、水产养殖污染,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使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严重,森林生态系统质量下降,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影响。 提高国际竞争力面临更大压力。随着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竞争将更加激烈。目前,我国在出口产品结构中,初级产品和原材料仍占较高比例,处于国际贸易分工的下端。资源消耗高、浪费大、利用率低是产品成本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企业和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也制约着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渐削弱,但包括产品能效和环境标准、标识、废弃物回收、包装等“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日益严重的影响。 实践证明,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增长方式已经走到了尽头,不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资源难以为继,环境难以承受。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从根本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压力,增强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实行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的根本转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总结、探索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党中央提出的“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方针的指导下,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能源增长翻一番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在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下,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在借鉴国外发展循环经济成功经验和总结国内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地区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探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同模式,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累了经验。 当前我国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面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和障碍。一是节约优先的方针未能很好落实,节约优先没有很好体现到发展规划、城市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去;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标准不完善,可操作性差;三是尚未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不合理,支持和鼓励节约降耗的财税体制不完善,融资渠道不畅,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彻底,难以形成促进节约的有效激励;四是缺乏技术支撑,开发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共性和关键技术的能力不强,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还不能适应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的需要;五是全民节约意识不强,发展思路不对头、消费心理扭曲、消费方式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最大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主线,以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为此,要着力构建节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节约型的城镇化模式、节约型的农业生产体系、节约型的消费方式,树立节约型的思想观念。 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在需求结构上,要实现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增长向消费和投资双轮驱动、内需和外需共同拉动转变;在产业结构上,要由主要依靠工业带动经济增长向工业、服务业和农业共同带动经济增长转变;在生产要素投入上,要由主要依靠资金和自然资源支撑增长向更多地依靠人力资本和技术进步支撑转变;在资源利用方式上,要实现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式直线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使经济增长建立在经济结构优化、科技含量提 高、国民素质增强、质量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方式。当前要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 构建节约型的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并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加速信息化进程;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的比重。开发区建设要充分考虑节约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功能定位,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水、原材料消耗的管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加强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管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构建节约型的城镇化模式。城镇化发展必须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利用土地、水、能源等重要资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积极保护耕地,提高单位住宅面积密度,改进建筑结构,增加可使用空间,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合理配置居住区绿化用地,土地使用功能适当混合。合理规划城市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立城市立体交通系统。大力发展节能建筑,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推进建筑废物综合利用;新建建筑实行装修一次到位,禁止二次装修。发展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要发展分布式供热;城市规划要充分考虑水资源开采与补给的平衡以及供水与排水系统对节水的有效性;住宅小区建设要配套雨水、生活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推行分质供水。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因地制宜实施垃圾资源化利用。 构建节约型的农业生产体系。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和生态农业,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和精准化水平,节约使用土、肥、水、电、种、药等投入要素。继续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节能型农业机械,提高资源能源的产出效率;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生物农药,从源头上消除餐桌污染;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利用效率和附加值;积极推进秸秆、牲畜粪便等农业废物综合利用,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生存环境;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并使之成为农村的补充和替代能源。 构建节约型的消费方式。倡导绿色消费,引导合理消费,反对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和奢侈消费。住房、汽车等新的消费热点在拉动消费结构升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鼓励购买低油耗、低排量的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禁止过度包装,尽可能不使用一次性产品。 三、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将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长期坚持和实施节约优先的方针。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资源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意义,明确将“节约资源”与“控制人口、保护环境”并列为基本国策,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把节约资源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把节约能源和资源作为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和深化税收、财政、投资、金融等改革的重要内容。 加快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监督。要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健全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建筑节能、节约石油以及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抓紧修订《节约能源法》。建立执法责任制,保证现有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要加快国家标准制度体系的建设,制定和完善各类产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实行严格的开发准入条件;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的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实行更为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加快制定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家用电器、照明器具等强制性、超前性的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的设计规范,提高建筑的节能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的定额标准。建立和完善高耗能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强制淘汰制度,重点耗能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建筑的准入制度,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制度等。 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的政策体系。加快完善自然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的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充分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财税和收费政策。加快研究制定鼓励使用节能节水减免税产品的优惠政策和鼓励发展节能车型与加快淘汰高油耗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完善资源性产品进出口的税收政策。公共财政要加大对政府资源节约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恢复、破坏修复责任制度。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组织开发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包括减量技术、替代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系统优化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努力突破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瓶颈。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加强工程应用科技的开发,将其纳入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化发展规划。 促进机制创新,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建立信息制度,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及时国内外各类资源节约信息,引导企业挖潜改造。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同时,建立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担保,促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的发展。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即耗能用户或行业协会与政府签订节能自愿协议。 此外,还要广泛开展国情教 育,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中小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 经济建设论文: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用研究 【论文摘要】社会意识形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是个重要因素,因为在整个社会运行中,意识形态能发挥多方面的功能,而其巨大的经济功能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必须正确对待经济发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积极利用意识形态的反作用,为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服务。 【论文关键词】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一、社会意识形态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意识形态是一个含义丰富的概念,意识形态同样适用于辩证唯物主义社会观,意识形态是随着社会物质发展变化而变化的。意识形态能直接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成熟的思想理论体系,其主要特征就是理论性与实践性的统一。所谓实践性就是指它来源于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产生,并能反过来指导实践,为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从而引领人们的实践活动向更高的层次发展。社会意识形态的这种实践性反映其对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时,就是它能够直接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建设丰富和发展了社会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为龙头,通过更新设备,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拓展产业链,发展各种特色产业,不断提升总体竞争实力。通过实施“东北振兴”,“西部开发”、“中原崛起”等经济建设战略,不断增强地区经济发展实力,提高了全国的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实现了GDP数值的较快增长,但在一些经济高速增长地区出现了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贫富两极严重分化等问题,产业结构单一,经济发展对资源过度依赖等问题制约着发展可持续。由此可见,仅仅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并不能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下,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和迫切需要解决可持续的问题。迫切需要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思想指导经济发展。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创造性应用和发展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理论。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并不只是一种单纯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方式的改变,而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深层次变革,突出的表现是从经济开始,再逐步向社会和政治领域渗透。 二、社会意识形态建设对经济建设作用 1.社会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导向作用 引领经济建设方向,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存在的,并为全体人民共有的。因为它是人民共同拥有的认知体系,所以它有助于人民彼此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与行动上的统一。而处于党政地位的意识形态都是与对经济制度特别是对交换关系的正义或公平的判断联系在一起,目的在于说服人们相信现存的经济规则是与正义共存的。成功意识形态的制度变迁和经济改革会促进经济增长。社会意识形态可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制度解释和价值支撑,使人们从内心认可经济建设中各种财产关系的合理性、交换关系的公平性以及分配关系的正当性,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各种规则的“认同感”,以减少体制在转轨及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摩擦费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节约机制,这种机制是由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决定的。 2.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动力 经济建设的客观进程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产生、发展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特别是在十五规划以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出现重大飞跃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程在本质上与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目标的一致性、发展的互动性和价值的契合性。虽然国家处于全面经济振兴阶段,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面临着重重困难,迫切要求社会意识形态理论上的发展和创新。人民思想意识的更新和社会的不断变革对社会意识形态提出了全新考验。应对这些考验,需要各级党政组织从自身做起,为推进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社会意识形态不断解放思想,打破因循守旧、平凡干事的思维方式,在具体工作中敢闯、敢试、敢争;坚持开放创新,摒弃落后的体制机制,以敢于担当、追求卓越执政理念,以战略思维和世界眼光审视自我、谋划发展。并对全国总体格局进行了正确判断和分析,提出了新的理论概括。特别是在基本认清了走新兴工业化道路发展大势,总结过去经验,汲取历史教训,抓住历史机遇,实现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 3.社会意识形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之文化建设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当代中国意识形态建设之重点。在经济全球化步伐日益加快的今天,各国文化软实力的竞争更趋激烈,其中的文化产业竞争又是文化软实力竞争的重要载体。文化,是一个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内核;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文化看似无形,但对经济发展的引领、鼓舞、凝聚和保障作用是现实而且巨大的。 文化发展问题事关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以解决的。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既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都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以来,我国社会文化建设事业受到高度重视,文化氛围更加融洽和谐,文化创新更加活跃,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建设与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从而有力地推动着我国意识形态建设的进程。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走过了30多年发展历程。30多年来,中国人民走出困境,夯实了发展基础,并积蓄起了强大的发展势能。而当前,中国经济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跨越发展、推进全面转型的历史新阶段。新阶段更加突显的新特征、新任务是加速发展,释放后发优势,在这个“经济建设升级”跨越发展的进程中,“文化兴国”应势而生,深入挖掘我国丰厚的文化底蕴,改造或摒弃那些原有的落后文化,加快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现代城市文化,培育和弘扬具有先进性、时代性的“民族精神”,并使之成为引导、凝聚和激励全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4.创新社会意识形态有效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不断创新社会意识形态理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力。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格,更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条件下加强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之路。面对新 情况新问题,社会意识形态工作不改进就没有活力,不创新就不能发展。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指针,与时俱进地看待马克思主义,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继承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意识形态发展的重要动力。社会意识形态是一个开放和不断发展的科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变化了的社会环境,提出新理论,解决新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工业强则国家强”的理念,用足用活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政策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经济建设理论创新的生长点。坚持节约发展、集约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可持续发展等“五大战略”理论创新的原动力。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建设以来,根据时代的新特点和实践的新要求,不断地以自身的理论创新来推动社会意识形态的建设和发展,促进并维护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扩大了阜新社会意识形态影响力,从而实现了以人为本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新实践。 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 摘要: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统筹,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并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互动机制;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纳入到更高层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指导思想之中,并明确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方针,进一步形成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认识上的重要升华,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次飞跃。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妥善应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的正确选择,原创://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从而不断提高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增强国防实力和国家综合国力。 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强调指出:“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本依托,经济建设搞不上去,国防建设就无从谈起。国防实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建设搞不上去,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难以保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筹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就是要确保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并努力防止在实践中出现相互偏废现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实力要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相协调。没有一定的国防实力,国家经济建设的安全环境就无法得到保障。而脱离国家经济建设安全环境,单纯追求国防实力的增长将耗费大量的宝贵资源,影响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二是国防发展战略要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安全战略和发展战略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和得以延续、保持稳定和走向繁荣的两个重要支点,只有在国防发展战略和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相协调情况下,国防和经济的发展战略目标才能得以真正实现。三是国防建设投入要与国家经济的承受力相协调。经济是国防的基础,国防建设超出经济的承受能力,不仅国防建设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经济发展也将因此受到拖累。四是国防体制要与国民经济体制相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对国防体制有不同的要求,因此经济体制的变迁必然要求国防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除此之外,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相互协调还包括其它许多方面内容,如国防发展方向要与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防政策要与国家经济政策相适应等。 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内涵,随安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和平时期,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防建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依托,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前提下谋求发展。经济建设是国防建设的基础,只有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不断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才能为国防建设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因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下谋求发展,使国防投入、军队规模等控制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加强国防建设。富国不等于强国,一个国家即使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若无强大的国防力量,也难于巩固已有的经济建设成果,难于取得与其自身经济实力相符的国家地位。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三是要立足提高国防建设的效率和效益。当前,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还存在某些不相协调的地方,一是国防发展实力与经济发展实力不相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我国现有武器装备综合质量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相比也不占优势。军队建设整体上处于机械化和半机械化阶段,而发达国家正在进入信息化军事阶段。二是国防费占gdp比重过低,同经济建设面临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不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防开支占gdp的比重长期呈下降趋势,“六五”和“七五”时期平均分别为3.6和2.0,“八五”和“九五”进一步下降到1.5,20__年回升到1.5,20__年进一步回升到1.7。尽管近年来加大了国防费的投入,但仅仅是一种恢复性增长、补偿性投入,国防费占gdp的比重低于3的世界平均水平。为了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我们应当在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基础上,适度增加国防费占gdp和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以增强国防实力和应对各种安全因素的能力。 二、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良性互动机制 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是矛盾的统一体,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其实质就是尽量减少和降低两者对立矛盾的因素,促进和强化两者互为依托的能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军民分离”和“军民结合”两种模式。在“军民分离”模式下,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各自封闭、互不相通,两者在资源的分配上通常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难以起到良性互动作用。而在“军民结合”模式下,国防领域和民用领域的技术成果、人才、资金、信息等可形成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的态势,促进国防与经济良性互动作用。因此,通过军民结合,不仅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克服资源重复配置现象,缓解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争夺资源矛盾,而且可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效率与效益,从而能够更好地推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形成良性互动机制,就是要打破军民分割、相互封闭的传统界限,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和相互促进。也就是,一方面将国防建设根植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形成国民经济对国防建设的强大支撑力;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形成国防对经济发展的强大牵引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建立起军民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求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在项目立项、资源配置等方面真正实现相互融合。国家和地方在铁路、港口、机场等大型公共基础建设以及光缆、 移动通信、卫星通信网络等信息化基础建设方面,不仅要考虑经济建设需要,而且应当充分考虑军事和作战需要,做到寓“战场建设”于“经济建设”之中,使一笔投资能获得经济和军事双重收益。军队在人才培养和后勤保障上要充分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通过军事教育和人才培养体制的改革,做到寓军事人才培养于国民教育体系之中,使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获得持久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通过物资供应、卫生勤务、交通运输和技术保障等军事后勤社会化和市场化改革,做到寓后勤保障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使军事后勤保障的效率和效益得到显著提高。应当按照军民一体化要求,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加大军民兼容设施的开发和利用力度,努力促进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的相互溢流和优化配置,使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努力发挥国防支出的投资乘数效应、地区乘数效应与就业乘数效应,使国防建设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就业形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形成“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需要相应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度为之配套。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改革和完善国防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政府需要适度放宽国防市场准入,逐步降低民用部门进出国防市场的门槛,允许和鼓励非公有经济进入军民兼容的军工行业和非关键领域。同时,还应当通过相应的政策引导,使设备老化、生产能力过剩、市场竞争相对较弱的国有军工企业,能够自主地退出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使有科技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民用高科技企业,能够自主地进入武器装备生产领域,从而彻底改变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相对封闭格局,迅速扭转国防建设落后于经济建设局面,并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加快建立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要抓紧制定并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必须及时修订和完善军用标准和规范,扩大军品和民品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程度。比如,在武器研制和采购方面,只要不影响武器装备的作战性能,凡是适合采用民用标准和规范的地方,就应当尽可能使用民用标准和规范,以此提高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军民融合程度,从而达到降低资源重复配置和浪费的作用。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决策、协调和评价机制。在决策机制上,政府应当按照“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要求,把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纳入统一规划进行决策。其中,经济建设的决策要贯彻国防原则,国防建设决策要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在协调机制上,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军地联系办公会议制度,从项目立项、投融资、价格、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加大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力度。在评价机制上,应当把“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工作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使各级政府在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同时,能够兼顾国家安全利益。四是要进一步完善国防动员体系。让有限资源在和平时期能够最大限度地用于经济建设,在战时可有效地保障战争需要。最后,还应当健全和完善相应法律和法规,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良性互动机制的形成提供制度保障。 三、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求加快国防现代化建设 国家在一定时期的资源总是有限的,而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就更加有限。为了使国家有限资源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防与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问题上,我们还必须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从当前我国现实情况看,经济不够发达仍然是影响我国综合国力、制约我国在国际事务中所起作用大小的关键因素。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建设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将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因此,我国用于国防建设的资源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有大幅度的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时必须坚持协调发展、有所侧重原则,避免出现全方位推进和平均着力而导致国防建设效率低下的现象。 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就是以增强国防实力和提高军队战斗力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有限资源真正用在刀刃上,着力解决好影响和制约国防实力及军队战斗力的关键因素。国防和军队建设是一个有机系统,根据“木桶效应”原理,系统的整体功能主要由系统的“短板”决定。为了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就必须集中力量解决好系统的“短板”问题。为此,必须根据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特点和规律,抓住我国国防建设特别是军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集中有限资源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原创://一是军事战略威慑能力的建设。提高军事战略威慑能力是遏止战争,从而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重要手段。军事战略威慑力量的建设,通常被认为是“费效比”较高的国防建设活动。在国防投入一定的情况下,应当以足够的投入确保急需的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和“杀手锏”武器的研制生产,并逐步装备部队形成战斗力,从而依靠强大的国防实力和战略威慑力震慑对手。二是国防和军队的信息化建设。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是当前世界主要国家的重要建军目标,也是我国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此,国防和军队建设要紧紧围绕建设信息化军队和打赢信息化战争的战略目标,加大军队信息化装备以及信息化作战指挥系统等方面投入,努力完成机械化与信息化复合式发展的双重历史任务,加快推进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步伐。三是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现代信息化战争是一体化的联合作战,需要海、陆、空、天、电、磁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有效配合和联合作战。军队能否打赢现代信息化战争,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为此,需要加大军队“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努力建成一体化的作战指挥系统、火力打击系统、情报侦察系统、装备研制与采购系统、动员及后勤保障系统等。四是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建设。国防现代化建设,人才是关键,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加大国防和军事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国防和军事人才的综合素质,积极推进人力资源配置由 数量型向专家型和职业型转变。 国防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而且是特殊的公共产品,国防现代化建设理应由国家来进行投资。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由国家来进行投资。实际上,国防建设的某些领域,国家完全可以充分依靠和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长期以来,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军事、民用技术协调互动重视不够,军用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通用化程度较低,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重复配置和低效率,不但损失了社会经济效益,而且影响了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为此,国家对国防建设的资源投入,应该集中投在民用部门“不能”、“不愿”和“难以”进入的国防建设领域,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中安全保密性强、投资大和风险高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这些领域,国家应当在项目立项、投融资、土地使用等各个方面,逐步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支持力度。而对于一些军民兼容性和非关键的国防建设领域,国家应当允许和鼓励民用部门积极参与,以增强国防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后劲。另外,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管理手段,借助信息技术,提高国防费保障的信息化水平,促进国防费保障向精确化转型,提高军队和国防建设的质量效能。 经济建设论文: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关系 传统林业和现代林业一直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近些年来社会发展加快、人口快速增长、物质需要成倍增长,导致自然界的森林资源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在提倡可持续发展的今天,传统林业也必须进行调整和改变,不能持续先发展后治理的老办法,必须要坚持经济和生态环境共同和谐可持续发展。同时,现代林业建立在标准林的基础上,应注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试图在林业生态发展和林业经济发展中找到平衡,使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走上又好又快的道路。现从以下几方面简单论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 1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义 1.1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生态环境呈几何速度恶化,自然生态系统被污染和严重过度索取,大量自然资源都面临着短缺和后续乏力,其中林业资源也是其中之一。按常理来说,作为可再生资源的林业,只要统筹科学、开发合理,是可以持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但是,我国森林产业的现实状况是:森林生态系统退化速度比建设速度快,局部好转,总体恶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主体缺位、供体错位,载体即林地和林木发展跟不上经济发展需求。林业生态环境恶化造成了每年数百亿的经济损失,传统的林业经济模式已经无法适用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改变势在必行。 林业主要以森林为主要资源,森林是一种复杂的复合生态体系,是地球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是人类氧气的制造者和二氧化碳的净化器,也是生态链中重要的一环。 林业是所有生态建设的主体,同时其又可以是规模巨大的生态经济循环系统,林业生产的物质产品绝大部分都是可降解再生的绿色能源,在节能减排目标中具有不可估量、不能替代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林业又是生态文化的源泉。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森林经营理念,体现在人与环境、资源与生态、经济与自然的协调和统一的发展,通过科学、政策、技术和不断进步的管理措施,通过不断地适应寻找到适合我国社会自身发展情况的道路,以期达到林业资源的多方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2经济意义 森林是大陆生态系统的主要环节,也是林业经济的最重要载体。培育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的最主要目标。完整平衡的森林生态系统不仅能够持续提供生态效益也能持续提供经济效益。被破坏的退化的森林不仅在物质生产能力上明显衰退,森林的其他效益功能也必然相应减少。我国现有森林生产力只相当于其潜在生产力的1/3,这是国内林业产业界内的共识,因此恢复、开发和提高森林生产力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也是必要的。此外,林业生态环境可以支持复合经济体系的发展,可以帮助建设和发展多样化的经济结构,在成熟健康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是共生的,如果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的效益,都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失去推动力与生命力。因此,完全可以在建设功能性完整的林业生态体系的同时,形成以林业资源为依托、以商品林基地为龙头、以林业商品产业和绿色旅游产业为一体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如木材、林果、花卉、草坪等产品的深加工产业,逐步形成比较发达、系统和绿色的林业产业。 2林业生态保护建设发展的亮点 一是发挥林业的经济功能。生态优先并非不考虑经济功能,只有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才有物质基础;应分清国 家对天然林和人工林管理的政策界线,切实保护天然林资源,按照森林经营的技术要求合理利用人工林;遵循林木生长的自然规律,科学合理地采伐利用,让林业在发挥生态、社会效益的同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二是提高林农的积极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后,林业部门划定采伐区域、数额,企业与林农实现“订单林业”,减少了企业的灰色支出,使林农直接受益,可有效提高森林加工企业和林农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三是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林业要素市场建成后,通过林权有序、规范流转,可以盘活林木林地资产,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的问题,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林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通过林权证抵贷款,解决林农发展林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与银行资金流向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 3保护林业生态环境产生的新经济建设点和经济增长点 传统林业只将注意力集中在森林所能提供的最主要资源——木材上面,但是林业资源可以提供远比木材更多的产 品,能够对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以下是3种主要经济增长形式。 3.1促进森林旅游业的发展 森林旅游业的发展是林业生态环境最主要的贡献。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休闲娱乐也开始日益重视,森林旅游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也是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途径,并且正在我国迅速生成和增长。完善的森林资源是森林旅游的基础,森林旅游业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可以发展出主要如森林公园、交通运输、餐饮、商贸、旅行社、娱乐等多种依托森林资源的经济体。此外,还可发展各种层次的辅助服务机构和组织,这些都是经济建设所需要的多方支点。 3.2促进林业副产品产业的开发 林业资源除了能够提供木材之外还能提供很多林副产品,如动物、林果、花卉、次生动植物资源。根据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特色,可以建立不同的副产品产业,最主要的有野生动物资源产业、林果深化加工产业、次生动植物开发产业等。深化开发林业资源的副产品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选择和机遇。 3.3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形成产业 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持续的生态工程,需要有组织的、科学的、专业的主体承担,这一投入过程本身就对经济建设有着积极作用。要发挥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时社会和人民的力量,在保护林业环境的同时把林业融入到自然——社会大系统中去,使其成为社会生产和社会服务、生态建设和生态服务的工程。要突出“以人为本”和发挥人的主体性参与性,做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林业保护产业社会化和社会的广泛参与到林业保护产业中。充分利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集中力量让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服务大众,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出贡献。 保护林业生态环境并不与经济建设相对立,相反,它是一个非常好的 经济建设方式。提高林业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掘林业资源开发潜力,多角度建设林业资源相关产业,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变成经济增长引擎。健康的生态林业发展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支点,提供形式多样的经济发展模式和途径,为经济建设添砖加瓦。 经济建设论文: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经济建设 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必要保障。 经过多年努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监管的行政执法队伍。 实践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条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有手段在短时间内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进行大范围的检查和清理,有能力对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或重大应急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在我国市场监管体系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成为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重要执法力量。 我们看到,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经济形势变化对市场秩序影响的深入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大力强化市场监管,努力消除市场秩序中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的水平进一步提高。面对____年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总结历史经验,立足当前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加强市场监管,必须更新监管理念。要把落后的、传统的、随意的监管思维向文明的、现代的、依法的监管理念转变,牢固树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有效监管的理念,努力做到创新监管、规范监管、高效监管。要把依法行政看作生命线,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市场监管,必须完善体制机制。要针对维护市场秩序的实际需要,着力在丰富发展“四化建设”的内涵上下功夫,着力在各项监管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着力在完善制度体系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四化建设”向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必须创新方式方法。要按照推进“四个转变”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着力在巩固和扩大创新成果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着力在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推进“四个转变”的工作力度。 加强市场监管,必须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内部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业务条线的上下联动、区域之间的相互协作、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资源整合,增强监管合力。要完善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调度系统和管理组织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当前,特别要注重从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出发,深入研究解决涉及全局和扰乱区域经济发展秩序的问题,努力防止市场监管的系统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 今年的各项工作已全面展开,我们要始终牢记:只有做到公正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才有执行力和公信力;只有做到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才能实现规范监管、科学监管;只有做到廉洁文明执法,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只有做到创新监管机制,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提高执法效能。我们要坚持把市场监管作为第一职责,强化监管,创新监管,以高效能的监管树立工商行政管理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经济建设论文:对省域煤炭经济建设思索 一、内蒙古煤炭工业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炭产品结构不合理,初级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 虽然内蒙古有着丰富的煤炭资源, 但长期形成的以自然资源开发为先导,以原料输出为依托,附加值较低、经济效益较低的煤炭经济增长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内蒙古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 内蒙古当前煤炭生产主要以原煤为主, 这种固有习惯的传统生产方式使得原煤深加工能力严重不足, 全区煤炭工业产品在高新技术方向的发展能力有限, 使得煤炭产品的附加值较低。 2009 年,全区加大了对煤炭深加工的资金投入力度, 一批煤制油项目加快了研发部署和生产,但就总体水平来看,煤炭深加工的量不足原煤总产量的 3%。 (二)煤炭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的破坏加剧 根据调查, 当前全区经济在享受煤炭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收益的同时, 煤炭开采对全区环境的破坏也进一步加剧。统计显示,因开凿和采煤产生的废石和煤矸石量与原煤产量的比例接近于 1:1,其中原煤产量与煤矸石的比例接近为 1:0.2~0.3。 当前内蒙古煤炭产量的逐年快速增长,因此,每年排弃的固体废弃物也在大量增加, 预计每年将达到 6 吨以上。这些固体废弃物,不仅对矿区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对本已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更是致命的威胁。 但从煤炭工业对环境的补偿力度方面看,开采原煤同时对环境的补偿费用却很少。根据对相关资料显示,内蒙古 2009 年煤炭价格中用于治理环境的各种税、在煤炭价格中仅为 25 元/吨左右,不到其/,!/煤炭销售价格的 5%。 (三)煤炭收益分配不公问题突出 煤炭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 也产生了收益分配不公等问题。 以内蒙古重点煤炭生产地区鄂尔多斯市为例,部分地区发现煤炭后,开采企业或投资人以近百万元/亩地的高价征集相关土地的使用权,使部分人一夜暴富, 但没有被征集土地的居民群众生活依然较为贫穷。同时煤炭开采后,真正受益的是与之相关的煤炭生产企业和个人, 而开采后所遗留的环境等问题则由周围居民来承受, 煤炭经济中存在着严重的收益分配不公问题。 (四)煤炭开采中资源浪费严重 据测算, 内蒙古每开采 1 吨煤就要消耗 2.5 吨的煤炭资源,同时约损耗与煤炭资源共生、伴生的铝矾土、硫铁矿、高岭土、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达 8 吨,损耗水资源 2.4 吨。 但在以经济发展为各地区基本要务的思想下, 这种资源浪费并没有引起各地区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煤炭开采所引起的资源浪费现象依然严重。 同时,这种对资源的过度开采,也使得今后由煤炭生产所引起的环境补偿费用逐步增加,今后全区仅矿区塌陷治理费以及植被再生费就需要上百亿。 (五)央企煤炭生产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下降 作为最先对内蒙古煤炭资源进行大规模勘探和生产的中央煤炭生产企业,拥有着专属的煤炭运输线路和较为丰富的可供开采煤炭资源。 根据调查,央企煤炭生产企业 2009 年在内蒙古生产的原煤占到了全区原煤总量的一半以上,实现煤炭收入上千亿元。 但由于历史原因,央企煤炭生产企业将收入中的所得税部分(所得税率现为 25%)划归中央财政,而留给地方财政的仅为增值税部分(增值税率已上调至 17%)所得收入,中央和地方收益相差了近30%多,央企对内蒙古地区经济的贡献度较低。 二、政策建议 (一)改善资源管理政策,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并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内蒙古煤炭资源现行的有偿使用制度,是通过征收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现的。 但是这两种形式是以煤炭产量或销售收入为征收基础,不能真实反映资源本身的价值,没有体现出煤炭资源资产化管理和资源有偿使用的全部内涵,不利于提高资源回收率,也不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 要实现煤炭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善当前的煤炭资源管理政策。 对煤炭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以合理的资源价值为基础,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配置,达到既保护资源又发展生产的目的。 同时,要继续加强煤炭工业深加工能力,增加煤炭产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价值,促进全区煤炭工业的整体效益的提升。 (二)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加快煤矿技术改造和强化科学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水平和质量信誉等方面品牌资源积累。 并且要加快实施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开发战略,抓紧发展一批大型煤炭洗选加工转化项目, 扶持水煤浆、“煤制油”工程项目建设,扩大原煤入洗比重和炼钢喷吹煤生产规模,增加品种,提高质量。 同时加快非煤产品项目建设,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 实施煤炭液化、气化、加大水煤浆生产规模,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调整煤炭输出产品结构,提高其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内蒙古煤炭市场竞争力。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加大煤炭企业对资源补偿力度 要适当提高煤炭开采和生产企业对资源和环境补偿力度,增加煤炭企业各种税费。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煤炭开采生态监测管理体制。解决各地区乡镇、个体煤矿只管挖煤赚钱,却在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长期欠账问题。 有专家估计,全国仅治理采矿区一项就需要投入上千亿元。 因此政府在加大审查的行政执法力度, 对煤炭生产企业或个人进行的煤炭开采与生产活动进行一个有效的环境生态评审并建立相关的职能部门来规范煤炭开采中所引起的各种问题。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推行煤焦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注重提高资源开采水平和洗选效率,以传统矿区节能降耗、废弃物利用和新建矿区原煤高效开采、洗精煤外销、中煤及其他劣质煤发电、矿井水及生活废水处理后回用、粉煤灰及煤矸石合理开发的煤炭矿区资源高效循环产业链.减少废弃物排放和环境污染。 并促进煤炭资源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对煤炭工业的节能改造,促进节能减排 要改革采煤方法,提高煤炭生产资源回收率。按照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合理整合现有资源,坚持开办煤矿标准, 提高安全装备水平。 加快采煤改革的步伐,推广采用粉煤和水煤浆燃烧、辅机系统等节能先进技术,扩大集中配煤、筛选块煤、固硫型煤应用范围。 (六)促进本地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加强相关煤炭生产企业责任 中央煤炭生产企业其对煤炭价格制定具有较高的话语权, 而其他各地区国有或私营煤炭生产企业对煤炭价格的制定一般依据央企煤炭企业所定价格定价,不公平的竞争,造成了煤炭市场竞争 机制的缺失,不利于煤炭生产企业间的正当竞争。应尽快依托本地区自身优势, 积极促进本地区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同时,制定相关规定加强中央煤炭企业对地区经济的贡献,发挥中央企业带头作用,并建立一种有效的补偿机制,对中央煤炭企业所得收益中,除支持了中央财政外,同时也应加大对其地方或省(市)经济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经济建设论文:强化媒体优势服务经济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新闻媒体也日益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考验。新闻媒体既是喉舌和工具,却又不能全部依靠政府的财政补贴生存运转;既要保证其政治导向的正确,又要计算其经营的成本和利润。因此,广告作为新闻媒体必须具备的一种宣传形式,同时又成为我们新闻媒体不可缺少的经营项目。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们云梦广播电视台遵循《广告法》相关法规,努力探讨广告工作规律,做了一些工作,很愿意在这里抛砖引玉,以求教于各位。 注重政治意识强化导向性我们云梦广播电视台是全县唯一的新闻媒体,其指导性、权威性、综合性是显而易见的。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我们广播电视台广告工作的全过程,而不只是仅仅视为一种单纯的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在做广告工作的时候,一直坚持“先看证件后谈广告,先予查证后拟合同,先审文字后拍样片”的广告工作操作原则。 广告样片出来后,依据“编辑初审,主任覆审,台长终审”的审查程序,层层把关,把涉及政治,涉及大局,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字词句和声乐影反复斟酌,尤其是广告词中的一些绝对化用语、比较性用语,我们都予以严格剔除,并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敲定到既坚持政治倾向,又满足客户需求的那么一种定位。近年来,我们的广告没有出现任何政治差错或主观性宣传。 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广告的生命同样在于真实。广告宣传不是一项单纯的经济活动,还肩负着引导县内外消费者健康消费心理的责任。因此对每一项广告业务,我们都认认真真地做好一个“真”字。我们近段制作某种药品广告时,采用了真实地址、真实人物和真实疗效的实地拍摄手段,让本地患者用本地语言叙说本人的医疗感受,达到了方方面面满意的效果。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我们也会经常遇到一些麻烦。有的客户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提供虚假的广告内容,甚至采用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通过刊登广告而赢利的目的。对一些医疗广告、药品广告、邮购广告,以及一些格调和质量不高的广告,我们都本着对消费者负责,对广播电视台声誉负责的态度,宁缺勿错,宁肯不挣这个广告费,也都坚决抵制。在非典猖獗时期,邻近某县市药店要做板蓝根冲剂广告,因拿不出药品检验纪录,我们当即拒绝,药店老板便拿着红包到台长家来,说是做生意要的是赶时间,希望先做广告,后补检验单。为着全县以及周边地区民众的用药安全,我们坚持了原则,没有做这笔广告。 就这样,我们通过广告,使平民百姓既了解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的实际景观,又让他们接受了健康有益的经济和文化信息,享受了正常的消费服务,使我们的广告版面成为广播电视台其他版面内容的合理的延伸和补充,成为党和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形象化的、实际的解读和宣讲,让广告也成为对民众进行潜移默化教育熏陶的有效载体。 注重竞争意识强化形象性广告作为现代商业不可缺少的门类,不仅具有政治和文化的含量,而且有着自己独特的规律特点。近几年来,我国广告业空前发展,经营单位从1996年的5万家发展到去年的9万家;而广告额则从1996年的30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903亿元。这个领域的竞争也是空前激烈的。 作为我们云梦广播电视台,如何面对这样的竞争呢?我们首先做到的是确立竞争意识,就是明确定位,发挥优势,主动出击,打主动仗。近年来,我们与中盐宏博集团、富士特集团、美国杜邦公司等大型企业有过不少成功的合作,双方也各自不同地取得了各自需要的利益。 之所以成功,其原因就是一条:解放思想,大胆出击,以诚相待,平等互利。关键是,我们向我们的合作伙伴清楚地介绍了云梦广播电视台广告的市场定位,把广播电视台的服务经济特色介绍清楚,把可能的市场前景分析清楚,让他们在产业诚信、产品诚信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政治信任度的无形资产,把广播电视台潜在的传播优势发挥出来,把地域特色和地域优势发挥出来,为这些大型企业的市场分割、市场重组、市场扩张、市场吞并而制造先期舆论,并进而凝聚企业文化,扮靓企业形象,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兼并而摇旗呐喊。 从某种意义上讲,即使排除直接的经济效益,我们也要为这些企业做好宣传工作,因为这些从云梦土地上崛起的大型企业是建设楚天强县的坚实基础和力量。 我们十分珍惜我们广播电视台政治信任度的无形资产,我们在全台开展了“四个珍惜”活动,即:珍惜广电荣誉、珍惜工作机会、珍惜个人前途、珍惜家庭幸福。我们把塑造广告客户形象同塑造我们自身形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凸现自身形象的基础上做好广告工作,讲求诚信,讲求信誉。 有一个外县白酒批发商自制了一大批浓香型白酒,打算在云梦广播电视台投一笔可观的广告费,我们帮他分析了云梦地区的白酒消费习惯和状况,并告诉他,目前云梦的白酒品种非常齐全,其中酱香型、清香型、浓香型、米香型和凤香型各种酒的品种达几百种,市场十分饱和,因此做大量广告效果未必理想。对方很感激,尽管他没有在广播电视台上做广告,但却帮我们联系来许多其他的广告客户。这使我们认识到,广告不是硬拉就能"拉"来的,诚信是产生效益的基础。 今年5月,云梦城南医院、县卫生防疫站、国药商场等10多家客户因非典原因,经营一落千丈,有的客户还准备撤离云梦市场,我们理解他们的临时困难,主动承诺在有线台和影视频道免费为他们继续做广告,共同战胜非典带来的市场波折。我们的做法使客户们深受感动,他们说,云梦广播电视台讲求诚信,讲求信誉,与朋友共存共荣,在这里投放广告一百个放心。就这样,我们以我们的理念,培养了一个又一个的忠诚的广告客户。注重经营意识强化效益性广告工作既是宣传,也是经营,是经营就不能不讲效益,就要带头遵守工商行政法规和《广告法》。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支持和指导下,为了抓好广告工作,我们成立了广告中心,内设业务、制作、监播和收视调查等4个小组,规范地履行接听电话、提供价格与段位信息、分工洽谈广告业务等职责。同时,多次组织广告业务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它应知应会的工商法规与业务知识。为了更好地提高广告质量,我们在年初投资了120万元,对办公场所进行了整体装修改造;投资140万元,对摄编播系统进行了更新换代,率先在全省县市电视台中实现了硬盘自动化播出,广告制作和播出质量大为提高。 在此基础上,我们明确地理顺了三个关系:一是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我们认为,广告也是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把公益广告也作为一项重要的事情来抓。今年,为了配合县委大力开展再就业的工作,我们采用镜头组合方式,将做早点的、搞建筑的、拉板车的普通劳动者组织成一组动态画面,既歌颂了劳动者默默无闻的劳作,又揭示了“就业的路就在脚下”这一极为朴素的道理,为下岗工人寻找新的就业门路提供了一个参照系数。与此同时,我们拷贝了中央电视台的“诚实”“信任”“宽容”系列伦理教育公益广告,在每晚黄金时段播送,以滴滴温泉沁润着人们日益向善的心灵。 二是企业效益与电视台效益的关系。企业在广播电视台做广告要追求一定的回报,这是天经地义的,广播电视台也要按广告的规则取得自身的效益,其中的效益比例应该尽可能地数字化。梦阳集团是一家生产和经营食品、饮料与饮食的私营企业,我们把梦阳酸奶、王氏焦切和梦泽古酒系列产品与当地民间传说进行了有机的结合,策划出让著名曲艺家张明智亮相荧屏的传播方案,使梦阳集团名声大振,企业效益成倍飙升,产品成功走出云梦。与此同时,我们广播电视台也按照与商家事先商定的比例,获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正是我们兢兢业业地为客户倾心服务,20__年,我们克服了因非典带来的重重困难,经营收入实现了历史大跨越,全年广告总收入比20__年净增100万元。文秘站版权所有 三是集体效益与个人效益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通过强大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号召我们的广告工作者既讲市场规律,又讲思想觉悟;既讲合理分配,又讲无私奉献;既讲全国同行业的大环境,又讲云梦现实的小环境。在这个基础上,我们积极推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新的工资分配模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个人目前所执行的档案工资为基础,结合每月出勤状况,外宣任务和广告创收业绩等因素,予以结构上的工资浮动,努力创造一个“多做贡献多拿工资,少做贡献少拿工资,不做贡献不拿工资”的分配格局。 我们云梦广播电视台的广告事业刚刚起步,未来的道路更漫长,工作更艰苦,挑战更严峻。但我们有信心在全体同志的支持下,积极应对各种挑战,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经济建设论文:试论执法监察如何服务于经济建设 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 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最基本的指导思想。执法监察是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最直接的体现。开展执法监察要紧贴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要通过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实践探索新思路,不断提高执法监察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找准方向,增强服务经济建设的针对性 执法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 既不是放弃本身职责去直接从事经济工作,也不是单纯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更不是片面的地方保护主义,而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清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消极因素和问题, 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 治理经济环境是执法监察服务经济建设的切入点,抓住这个切入点,执法监察工作才能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才能体现出为经济工作服务的自身价值。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贴近经济,深入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和最前沿,认真调查研究,查找并及时解决干扰、阻碍、危害经济健康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为经济发展清淤排障,保驾护航。就目前情况而言,干扰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消极不利因素突出表现为两大矛盾:一是党委、政府发展经济的政策、决策、决议与个别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中梗阻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着不办、落实不力;二是经济发展所要求的优质高效服务、文明依法行政与个别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意识差、服务质量低劣之间的矛盾,表现为作风疲沓、效率低下,甚至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作风粗暴 。另外,打假打私不力,制假售假泛滥,欺外排外、寻衅滋事以及扰乱社会稳定等问题也会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同程度的危害。执法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 就要突出解决两大主要矛盾,同时重视其他各类影响因素,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工作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对良好环境的培育、维护和治理,对于经济发展振兴的作用尤为重要和突出。因此, 坚持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充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清理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因素和问题, 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这是当前及今后执法监察工作的主题和方向。 二、强化措施,拓宽服务经济建设的途径 为经济建设服务,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任务。开展执法监察,既要树立服务经济的意识,找准位置, 明确方向,更要强化措施,拓宽领域,增强服务的力度,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我们认为,法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必须充分发挥两项作用,当好两个角色。一是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当好服务经济的“检查官”。执法监察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有其独特的职能优势,从执法监察方式上,可以主动地走向监察对象,可以定期检查,也可以随时检查;可以超前检查、同步检查,还可以跟踪检查。从对象上看,主要是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守法情况的监督检查,是“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经济建设的实际,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灵活机动地运用不同的监察方式,切实解决干扰破坏经济环境,阻碍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当好服务经济、促进经济发展的“检查官”和“ 守护神”。在监督检查中,要善于突出重点抓典型,查办案件树权威,这是执法监察工作效果最有力的体现。在治理经济环境方面,其作用表现在查处一件,带动一线,影响一片,既对危害经济环境行为起到了惩戒和教育作用,又能对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各执收执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起到较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同时,开展执法监察不仅要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查处,还要关口前移,变事后惩处为事前防范,将被动查堵向主动预防转变,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二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当好服务经济的“协调员”。执法监察工作涉及面宽,业务性强,随着反腐败形势的发展,在治理经济环境方面的问题日益部门化、职业化、专业化,纪检监察机关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不仅当好“ 检查官”, 还要当好“协调员”,要通过组织协调,调动起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既牵好头,当好主角,又充分发挥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搞好协调配合,把业务部门熟悉管理、法规、政策和内部监督的优势同纪检监察部门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优势结合起来, 坚持不越位也不越权, 既不揽功也不诿过, 始终站在监督的角度 , 正确展行监察职能, 发挥综合监督的整体效能, 做到优势互补,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创新机制,强化服务经济建设的效果 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客观上对执法监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执法监察服务经济建设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也要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发展,促进执法监察自身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从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察服务经济建设的工作效果。一要注意机制创新。开展执法监察最根本途径包括专项检查和受理投诉。专项检查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有步骤是一个系统完整的过程,综合性较强;受理投诉举报,可以及时抓住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 快速受理, 快查快办, 主动性、时效性更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和充实专职执法监察队伍,成立专门机构,开通热线电话,认真受理企业群众投诉举报, 拓宽社会各界对治理经济环境工作的监督渠道,要研究制定受理、审批、调查、处理以及督办等一整套规范完善的工作程序, 做到既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又高效优质办理, 加大对损害经济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纠力度。同时,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 研究效能监察、廉政监察和专项检查在服务经济建设中“三位一体”工作机制 ,探索重点经济项目跟踪督查机制,认真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开展执法监察,只有在新形势下大胆尝试,敢于创新,敢于突破,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二要注意把握政策。在政策贯彻中,要正确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既要认真研究国家大政方针、规定制度,又要立足地方实际,克服盲目性,增强创造性和实效性。处理经济环境问题主要依据是党政纪条规、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在治理经济环境具体工作实践中,通过监督检查和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体现在多个方面,往往是群众有反映,调查有结果,但在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上没有更具体、更对口、符合地方工作实际的处理依据和标准。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加强制度 规定方面的总结和研究,在对违纪问题处理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当前,违反规定,片面追求单位部门利益,乱收乱罚、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成了影响环境发展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要对症下药地进一步完善细化这些制度规定,为优化发展环境,严惩违规违纪行为提供更严格具体的处理依据和标准。要注意在工作实践中定制度,又通过实践对制度规定进行规范完善善,增强制度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从而建立执法监察服务经济建设的长效机制。 总之,执法监察服务经济建设,既要紧密结合经济工作实际明确服务的思路、方法和措施,又要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服务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上探索实践,开拓创新,正确认识并把握好这一关系,执法监察工作才能有权威、有作为、有地位,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展现执法监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予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经济建设论文: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 随着现代化经济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国土资源规划工作随之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对其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成了一个全新的研究课题。到底规划工作人员应具备哪些基本素质才能紧跟上时代的步伐,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呢?本人通过多年的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并结合现代经济的特点和未来规划的发展趋势,粗浅地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 讲规划先谈政治很多人不理解,在表面上看好似乎风马牛不相及,殊不知,规划和政治实则紧密相关,相辅相成。首先,规划工作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起着龙头作用,这已是广大规划工作者的不争事实,而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又是密不可分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已是政治经济学家早就得出的科学论断。当然还有无数的历史事实可以充分证明。如我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由于受不同的政治路线影响,国家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一全国人民有目共睹的事实再一次有力地证明了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治影响经济,[本文作者申明:仅提供给文秘站 !注:]当然也就影响着在经济建设中起龙头作用的规划工作。可以这样说,很难想象一个不懂政治的人能够搞出一个有远见、有生命力的规划来。因此,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应该时刻把握好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提高自己的政治鉴别力和敏锐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关心政治,不断了解政治,并从中认清方向,看清形势,及时了解现阶段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并用其指导自己的规划工作,使之在实际工作中少走弯路,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科学的规划建设,进而更好地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人民。 二、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 业务素质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我们规划工作的成败,还会严重影响着办事效率的高低。现代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技日益更新,信息瞬息万变,作为我们的规划工作就得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如果我们的工作人员不时刻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仍然靠吃老本,沿用旧法,遵循旧制,那么就会象老牛拉破车一样落伍,就会被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所淘汰,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那么,较高的业务素质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我认为:首先就是要对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学懂、学通、学透,为什么?因为一个好的规划,必定要在政策的范围内,必定要在法律的制约下,离开了政策和法律而制定的规划,就不是一个好的规划。如果一个规划工作人员对政策、法律、法规不懂或半懂,不通或半通,不透或一知半解,就很容易导致规划工作的失误或失败,就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如某些开发区的建设规划,由于规划工作人员对政策缺乏更深更全面的了解。导致一些方面的规划起点不高,没有远见,致使一些刚建成不久的大楼,马上要拆除,这样不仅给县域经济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还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又如有些乡镇的集镇规划,由于规划工作人员对国土法学得不够,作规划时没考虑到国家的基本农田要受保护,随意破坏了良田,留下了无穷后患等等。 其次,就是要熟练掌握相关的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电脑测绘、制图等)。 如果一个规划工作者对相关的高科技术不懂或操作不熟练,就很难如质如数按时制出高水准的规划图来。如果一个用地单位的规划图纸迟迟制不出来,或达不到预定的标准,那么,它不仅会严重影响用地单位的建设进度,还会损害本部门的形象,更不利于当地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快速掌握和提高日益更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现代技术,是现阶段规划工作者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其三,就是要具有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特别是在进行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今天更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规划工作不同于其他工作,他不是写小说、唱戏,写写而已,唱唱了事,至于后果怎样管不了,而现代的规划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它既要求泽及当代,又要考虑造福后世,既要讲究经济效益,又要创造社会效益,象过去的一些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的规划已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一去不复返了。因此,在我们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今天,规划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做作,必须要用实事求是的态度。再有,规划工作还要求要好中求精,有不得一丝误差。俗话说:“失之毫厘,谬之千里”。图纸上误一厘米,实施中就会误上一万厘米甚至更远,造成的经济损失可就无法估量了。因此,在规划工作中,必须做到精益求精。 三、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还应具备一定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的内容涵括很宽、很广,很难面面俱到,一一细说,我这里着重就二个方面归纳浅谈如下: 1、要树立三种意识:即超前意识、环保意识和忧患意识。 谈到“超前意识”的作用,我们规划工作人员,无不身同感受,因为在我们以前的规划中,有很多由于缺乏超前意识而导致了现在的落伍,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需要,有的甚至不惜惨重代价重新规划建设,因此,在现代科技一日千里的今天,树立“超前意识”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关于“环保意识”的重要,了解过去和现在的人都很清楚,过去由于在这方面缺乏深刻的认识,在城镇的规划上,很上考虑到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口的激剧增加,各种厂矿企业的蓬勃发展,会给周围的环境带来怎样的影响。[找材料到文秘站 -ˇ文秘站 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致使现在一些城区的水域惨遭破坏,空气被严重污染,生活环境每况愈下,导致现在政府不得不花大投入、下大力气来治理和整顿。因此,树立较强的环保意识,是对每个规划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对于树立“忧患意识”,早在我国南宋时期,著名的爱国诗人陆游就给我们做出了楷模,留下了脍炙人口的千古名句“位卑未敢忘忧国”。在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今天,作为规划工作者,更应该仿效古人,树立“位卑未敢忘忧镇、位卑未敢忘忧城”的忧患意识。在现代化城镇规划建设中,我们的规划工作首当其冲走在先,对城镇未来的发展举足轻重。因此 ,只有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才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才会把规划工作搞得更加完美无缺。城镇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2、要具有三种基本功:即嘴功、笔功和做功。 “嘴功”即说话的功夫或语言的表达能力。有人说,搞规划主要是靠脑的思维、靠手的操作,而与“说”没什么关系。我认为并非如此,为什么?一个好的规划当然离不开脑的思维,但当一个好的规划在大脑中形成并要变成现实的时候,这需要一个过程。首先,就要领导审批通过,究竟怎样才能顺利通过呢?领导的能力水平千差万别,有高素质的,有一般水平的;有内行的,也有外行的,如果遇到外行,仅凭一纸写满专业术语的文字报告恐怕还不能打动他,这时,“嘴功”就可以大行其道、大显神通了,它既可以抛砖引玉,也可以旁敲侧击;既可以旁征博引,也可以引经据典,既有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又有通俗易懂的民间俗语。等等这些,都是“文字功夫”所不能及的。当然,对规划的宣传和付诸实施同样离不开“嘴功”。因此,“嘴上的功夫不可小视,有些时间它甚至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功”,即写文章,做报告的功夫或笔杆子功夫。一篇规划论文或报告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一项好的规划的顺利实现。假如一篇规划方面的论文如果用词不当,或逻辑不强,或结构不严谨,或谋篇布局缺乏新意和特色。那么,就很难有说服力,就很难被读者接受,自己的规划当然就很难付诸现实,即便是再好的规划恐怕也只能在想象中保存,在现实中流产。因此,练好笔杆子功夫至关重要。 “做功”,即做事的功夫,有人就会提出疑问:“做事还要有功夫?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有什么了不起的。”要我说,有这种想法的人肯定是个不会做事的人,至少是个不称职的干部。我认为,真正的“做功”,主要应做到“实干加巧干,汗水加智慧”。一项工作的好坏既离不开扎扎实实的身体力行,还应该做到勤思考、善总结、多兼顾、巧安排。尽量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少走弯路,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这一点,只要是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都有很深的感受。因此,“做功”在个人素质方面占有重要一席,绝不可等闲视之。 当然,综合素质还表现在职业道德修养;求学治学的态度,等等一些方面,这里我就不一一论证。 那么,要怎样做才能具备这些素质呢? 本人认为,要具备这些素质,必须通过学习─思考─再学习─再思考。这样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换句话说,就是在学习中思考,在思考中有选择地学习,这样才能不断完善,不断提高。 首先,是“学习”。谈到“学习”,博览古今中外的名人和学者,没有一个不是通过学习,而到达成功彼岸的。大文学家韩愈,早在一千多年前,就道出了从师学习的重要。他说: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无惑?惑而不从师。其为惑也,终不解矣。何况当今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知识越来越丰富,不懂的、要学习的东西越来越多,难道不更应该从师学习吗? 要学习,向谁学,怎样学呢?我想第一要向书本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前人几十年、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经验的总结和智慧的结晶。我们之所以有今天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就是有前人的经验教训作基础,就是有中华五千年广博深厚的文化作根基,就是有源远流长的世界文化的广泛融合。这些文化的搜集和流传主要靠书本。因此,读书就成了承继古今优秀文化成果的主要途径。 当然,光靠书本还不够。孟子云:“尽言书则不如无书”,因为书本上的知识毕竟有限。它总结的只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一个地方的一般现象和一般规律。对解决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还可能不适应,如果一味地生搬硬套,就难免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因此,还得到实践中学习。爱国诗人陆游说得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其中不难悟出实践的重要性。那么,怎样到实践中学呢?我总结为“四多四少”。 1、多搞些调查研究,少搞闭门造车。 2、多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少来些夜郎自大。 3、多向有一技之长的同志学习,少一些骄傲自满。 4、多征求群众意见,少搞一言堂。 “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我们只有所实深入实践,不断在实践中学习,这样才能更快地增长知识和才干。更全面地提高自身的素质,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当然,仅广泛的学习还不够,还应该勤于“思考”。如果说“学习”是个搜集材料或信息的过程,那么“思考”就是个加工的过程。它是把学来的信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变成可利用的信息,它是把搜集来的材料合理加工搭配,变废为宝,成为有用的东西。孔子云:“学而不思则惘”。意思是说:只学习而不加思考就会变得迷惑。又云“三思而后行”,即凡事都要再三思考后再做,等等这些精辟的论述无不说明“思考”的重要。因此,“思考”是提高自身素质最重要的环节。所以说,要加强学习,但更要勤于思考,二者缺一不可。 再有,“学习和思考”是没有时限的,它是一个循环往复,永无止境的过程。因为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人类是不断进步的,知识也是不断更新的。所以,“学习和思考”就永远不能停止。孔子云:“学不可以已”。也就是说:“学习是不能够停止的,学无止境。”因此,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我们规划工作者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勤于思考,不断提高各方面的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总之,在现代化经济建设中,我们国土资源规划工作人员只有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综合素质,并不断加强学习、更新观念、大胆探索、锐意进取才能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在时代变革的大潮中,永立潮头、永不言败、永远充当时代的弄潮儿。 经济建设论文:探讨如何提高林沙产业的经济建设 1森林及生态工程建设现状 为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东胜区开展了林业工程建设,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和日元项目等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显着。根据2010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近年来实施的生态建设工程面积达到51245.2hm2。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面积14010.5hm2;三北防护林工程面积3148.4hm2;退耕还林工程23410.0hm2;其他工程(日元项目)面积10676.3hm2。东胜区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分布不均匀等问题依然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森林资源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加大。一是社会需求向多元化发展与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经营水平低、综合效益差与促进区域发展、满足林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应结合生态建设工程,进行沙产业建设。通过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的协调,国土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协调,行政地域间的协调,将林业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保证全社会的整体协调性。东胜区降水量少、大风天数多、蒸发量大、气候干燥,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土地沙化、退化的潜在威胁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抑制,林业和生态建设的难度大。尽管东胜区林草植被明显增加,但自然生态系统还未恢复,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情况还未得到扭转,土地沙化、荒漠化的潜在威胁还没有彻底摆脱。 2沙产业发展的措施 2.1充分发挥灌木树种在沙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中所占优势和地位日益突出。特别是国家重点林业工程实施以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灌木林在生态建设和治理沙地中的重要性,而逐步加强灌木林地的保护和人工造林力度,灌木林地的面积也逐年增加。 2.2协调发展,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 生态效益优先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国家经济建设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第一需求就是木材,这就决定了林业必须把木材生产放在首位。现在形势和条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社会对林业的主要需求是生态需求,是防止水土流失、治理土地沙化和涵养水源、保护环境等更高层次上的需求。因此,必须走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把生态建设放在首位。大力加强天保、三北防护林和退耕还林工程,抓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等重点工作,真正实现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战略转移。在严格保护天然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快生态恢复与建设的同时,发展沙产业,积极建设绿色产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大力营造人工林,加快发展林产品精深加工、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森林科学经营,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确保区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实现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发达的林沙产业结构,创造优良的林业投资环境,推进沙棘、沙柳和柠条等优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进东胜林业生态建设,实现东胜林业健康发展。 2.3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东胜实际出发,确立防沙治沙及生态建设新思路 西部和南部沙区以种植沙柳为主,适当与柠条、沙棘、红柳等树种混交造林,“封飞造”结合,实施锁边封沙治理;东部地区以柠条、沙棘、油松混交林造林为主,进行水土流失治理。实践证明,分区治理的措施是得当的,“十五”以来,东胜区累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为8.4万hm2,每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34万hm2,每年可减少向黄河排沙3000万t。全区治沙造林工作取得了巨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东胜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 2.4实行全面禁牧,保护防沙治沙治理成果 实践证明,东胜区禁牧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方面,禁牧使造林保存率和造林合格率大幅提高,林草覆盖面积不断扩大,林草得到有效休养生息。全区林草面积达到20.3万hm2,牧草的平均高度达60cm,年产草量达到3.04亿kg,是1999年的50倍。另一方面,禁牧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畜牧业基础建设得到有效加强,畜牧业生产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到2008年底,东胜区已建成养殖小区60处;建设标准化棚圈600余处,3.6万m2;建“两贮三化”窖池8376处,总容积达21万m3;青贮种植面积0.2万hm2,产量1.2亿kg;牲畜总头数由1999年的11.06万头只增加至30.96万头只,羊绒产量由1999年的4t增加到58t;母畜和绒山羊的养殖比重增加,畜群出栏周转速度加快,出栏率和绒毛质量大幅提高。 2.5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赢”东胜区 按照“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的基本思路,在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同时,围绕“调整结构、改善生态、增收增效”的发展战略,坚持一手抓沙区生态建设不动摇,一手抓沙区资源开发利用不放松,立足沙区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积极做大做强以沙棘、沙柳、家具制造和生态旅游为主的林沙产业,并逐渐取得了“沙漠增绿、资源增值、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明显成效。 2.5.1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对林沙产业园区的建设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东胜区林业建设转变旧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林业发展是基础,农民增收是关键,农村进步是根本。一是要牢固树立林业的发展地位。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林业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的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的首要地位。二要切实提高对林沙产业建设的全面认识。在广泛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全面了解新时期新阶段的林业发展方向,全面学会运用现代林业的标准和要求去发展。培养新型农民,最大限度地适应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的建设模式、思路和办法。三要统筹协调、全面配合、共同营造林沙产业建设的良好氛围,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根本转变。 2.5.2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实现林业规模化经营龙头 企业是林沙产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东胜区按照“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思路,为增强龙头企业辐射作用,东胜区对符合林沙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规模和效益达到一定发展水平的林沙企业,在资金、政策、人才引进等方面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园区建设作为林沙产业规模化经营的有效载体。一是要根据东胜的自然资源、经济基础、人才、科技及区位交通优势,坚持“有所 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与当地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把沙棘、沙柳、柠条种植及精深加工确定为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项目。二是政策到位。积极调动农户种植沙棘、沙柳和柠条的积极性,坚持实行“谁治理、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土地实行有效流转和合理利用。三是服务到位。东胜区一改过去的旧的的思想观念,扶持壮大林沙产业规模,加大对林沙产业的投入,带动农民积极参与种植。不断的扩大沙棘、沙柳和柠条的种植面积,形成了企业投资为支撑,地方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投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格局。为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国土增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积极提供优质的服务。 2.5.3逆向拉动,林沙产业与林业生态建设协调发展 东胜区林沙产业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林业经济社会功能日益增强。依托得天独厚的灌木资源优势,积极实施“逆向拉动”战略,用林业产业化的发展思维来指导林业生态建设,通过政策鼓励、资金扶持等有效措施,支持宏业人造板、天骄沙棘资源、高原圣果等林沙龙头企业,建成沙柳原料林基地2.53万hm2、柠条原料林基地3.93万hm2、沙棘原料林基地5.00万hm2,建立健全发达的林沙产业结构,创造优良的林业投资环境,推进沙棘、沙柳和柠条等优质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进东胜林业生态建设,实现东胜林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形成以沙棘加工为主的林果一体化和以沙柳加工为主的林板一体化的林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铜川镇沙棘产业园区一期工程引进王致和天骄、高原圣果、伊利达、佳音和万立五家公司,其中,天骄、高原圣果已经投入生产,产品销往全国各地,供不应求;二期工程现已启动;宏业人造板厂年产高密度板8万m3;林业产业链不断延伸,食用菌生产规模逐步扩大;九成功、秦直通等生态文化旅游业日渐兴起。林沙产业已经成为我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5.4构建和谐,以林沙产业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东胜区 在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结合东胜区实际情况,建成林沙产业园区,拉动生态建设,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一是通过林沙产业园区的建设,可以使当地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促进农村人口合理有序聚集,推进东胜区城乡统筹建设。二是通过园区核心区的建设,使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合作组织、农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整体效应、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总之,通过加快林沙产业园区建设步伐,可以从根本上缩短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对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意义。到目前,东胜区林沙产业发展比较迅速,以沙柳原料为依托建成中密度纤维板创花板厂1个,年产量8万m3,产值近1亿元,年利税2500万元;以沙棘资源依托建成沙棘醋酱系列饮品生产线及沙棘深加工企业5个,年产量1200t,产值800万元,利税100万元;以森林资源依托绿色生态旅游业方兴未艾,使森林资源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充分体现出经济效益。 3结语 进一步延伸林沙产业链条,提高林沙产品的综合利用和转化价值,从而实现“高原增绿、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林业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林业,推进林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经济建设论文: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的关系 一、幸福的涵义及其评价标准 1974年,美国南加州大学经济学教授理查德·伊斯特林在其着作《经济增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人们的快乐》中提出了“伊斯特林悖论”。“伊斯特林悖论”提出经济增长与国民快乐的不一致性问题,即收入增长到一定程度,国民的快乐与幸福感不再随着收入增长而增长。[3]衡量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准,要看这种增长和发展是否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总理明确提出,我们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人民并不满意的增长。当前,国内外专家学者也对人本主义视角的经济学幸福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山东大学心理学及社会学教授刑占军的《幸福测量:主观幸福感测量研究》和《城市幸福感———来自六个省会城市的研究报告》,都在试求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幸福问题。幸福经济学采用幸福指数(GNH)取代传统经济学的效用函数来计算主观幸福。1972年,不丹王国提出了GNH的概念,并将追求该目标的最大化作为政府的最高发展目标。近年来,美国、英国、荷兰、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开始了幸福指数的研究,并创设了不同模式的幸福指数。幸福经济学采用幸福指数来计算主观幸福感。居民幸福指数(GrossNationalHap-pinessIndex),是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的居民对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的整体的感受水平,是衡量人们主观幸福感的具体感受程度的指标数值。如果说GDP、GNP是衡量国富、民富的标准,那么,居民幸福指数(GNH)就可以成为一个衡量居民幸福感的标准。[4]居民幸福指数与GDP一样重要,一方面,它可以监控经济社会运行态势;另一方面,它可以了解民众的生活满意度。作为社会心理体系一部分的幸福感,受到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心理因素、政治因素的影响。作为制定发展规划和社会政策一种重要参考因素的幸福指数,与GDP的关系是辩证的。GDP是硬指标,是前提和基础;GNH是软指标,是动力和保障。居民幸福指数作为最重要的非经济因素,是社会运行状况和民众生活状态的“晴雨表”,也是社会发展和民心所向的“风向标”。 二、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 经济建设是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改善民生是经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与落脚点,二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我们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一)经济建设是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经济建设为改善民生奠定物质基础。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历史唯物主义和民生主义发展规律告诉我们,经济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不断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增加民生财富,从而为改善民生奠定物质基础;否则,改善民生就会变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另一方面,经济建设为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保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基本方针。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始终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经济的发展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这有利于解决好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利于缓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从而为改善民生提供重要保障。经济结构单一的工业城市难以持续发展,经济发展过分依赖资源开发和传统产业,产业转型失败,居民生活质量下降必将导致破产。与底特律一样,国内很多城市面临着产业转型、居民生活质量下降等现实困扰。高昂的房价、拥堵的交通、肮脏的空气,促使诸多白领“逃离北上广”。而“底特律之痛”警示我们,城市唯有实现产业再升级以获得新的发展支撑才能持续发展。城镇化是我国未来经济增长的巨大引擎,对于城镇化,指出,中国的城镇化规模之大为人类历史所未有,不仅对中国的发展很重要,而且会影响世界。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也是广大农民普遍愿望,它可以带动巨大的消费和投资需求。我们要从底特律破产中吸取经验教训,搞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它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其直接作用就是富裕农民、造福人民。(二)改善民生是经济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进一步指出:“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与落脚点。”[5]澳大利亚华裔教授黄有光提出“东亚幸福缺口假说”,指东亚国家和地区不仅有高收入水平而且经济具有高增长率,但整体上看却比其它地区幸福水平低。“东亚幸福缺口假说”实际上是“幸福悖论”在东亚的体现。导致这一现象有一条重要原因,就是东亚地区经济高增长和民众高消费所引致的拥挤、污染和其他形式的环境破坏,经济增长破坏了生态文明,导致人们感觉不幸福。[6]我国农民工“临时夫妻”问题在2013年两会上被广泛关注。为了更多的收入,无数农民工进城务工,但由于户籍、高房价、子女教育等原因,很多外出农民工没法拖家带口,不得不和配偶分居两地,并在打工地与异性组织“临时夫妻”,直接造成农村夫妻婚外恋增多,离婚率升高,严重影响下一代教育。这些问题凸显了社会建设尤其是改善民生与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性,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拉动,在带来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产能过剩,对外部市场过度依赖的问题比较突出。投资是派生需求,是中间需求,消费才是最终需求,因此,只有依靠消费拉动,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内需循环与良性互动。我们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经济建设和改善民生协调发展。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和宗旨是为了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让人民富裕,让人民充分享受现代化建设的成果,是经济发展的根本落脚点,也是国家强大的根本目的,更是党的使命。(三)改善民生是评价经济增长的最高标准人民的幸福指数的提升是评价经济增长的最高标准。经济建设是改善民生的前提,改善民生是经济建设的动力。要把GDP转化为人民幸福,就得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近年来,雾霾天气侵袭我国东中部大片地区,尤其是京津鲁豫、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大气污染十分严峻;违规排污事件和水污染隐患,毒奶粉、瘦肉精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频现。“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作为关系到老百姓健康和安全的“底线”,已成为当前最大民生期盼。空气安全、饮水安全、食品安全,成为社会各界聚焦的热点。过度追求GDP发展速度,导致经济模式太过粗放,过度重视具体经济指标和发展数量、依赖资源开发,都是科学发展观没有落实好的“症状”。要从让老百姓能呼吸新鲜空气、喝干净水、吃放心食品这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出发,从吃喝住行让人民感到满意,逐步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这才是经济建设的最高标准。 三、倡导民生与经济相结合的“民生经济”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建设与社会协调发展,倡导民生与经济相结合的“民生经济”模式,是基于幸福经济学思想的“幸福国策”。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执政为民的必然选择。(一)提高发展质量经济建设与改善民生息息相关,要把GDP增长转化为人民幸福,就必须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老百姓更多地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无论何种经济增长模式,不管哪种经济发展指标,都应表现为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传统经济学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指标,把工业化看成是经济活动的中心内容,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发展的唯一尺度,把向自然的索取作为发展的手段。而幸福经济学人本主义发展观克服了传统发展观的片面性,强调发展的全面性;在发展目标上,要求兼顾整个社会包括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全面进步;而且这种全面进步是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于人民,促进所有人的全面发展,”提倡的是共同富裕;在发展内容上,强调既要考虑经济指标的增长,又要考虑政治民主、科技进步、教育发展、生态保护、社会结构完善、文化繁荣以及收入分配的改善;在发展的后果上,强调低代价发展,既实现发展的代内公平,又保证发展的代际公平。我们要调整以GDP为中心的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发展模式,大力倡导民生经济模式,走以人为中心的可持续发展道路,追求人民的幸福生活。(二)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贯穿经济发展全过程,民生经济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模式。传统经济学发展观是物本发展观,只关心物质财富增长,把人作为经济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在物本经济发展观的指导下,人们一味追求经济的数量增长,忽视发展质量和生态环境,导致经济发展成本增加,出现“有增长而无发展”现象。幸福经济学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首要内涵。幸福经济学人本发展观克服了物本发展观的局限性,把发展的终极关怀建立在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把人的全面发展看作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和强大的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作为发展的出发点与归宿。在发展中不仅要重视物质增长,更要重视精神需求和社会关系性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经济过度依赖第二产业的发展局面,重视扩大劳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政治民主和自由,健全公共服务,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医疗服务、中介服务、信息服务等与人的全面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以期达到最高层次的满足水平———自我实现的幸福水平。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能力为目标,从人们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们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三)注重可持续发展人的智慧和创新能力是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中最具决定性因素,积极发展教育文化,推动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人的创造力,人类就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自然、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传统经济学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只注重人对自然的单向性索取,造成人与自然失调;在发展内涵上,只重视经济指标增长,造成了经济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不协调;在公平效率上,过分强调效率,忽视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造成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不协调。我们要学会用经济的方法、从经济的角度研究民生问题,把改善民生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经济发展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又要让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实现民生与经济的双赢。经济体系和社会发展必须统筹划兼顾,协调发展,具体有以下五点: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城市化和工业化与农业和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民生经济”要义就是创造和共享,经济发展创造物质财富,为改善民生提供强大支撑,最大限度让人民共享;二是统筹收入分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改善低收入阶层的收入状况,扩大中等收入者的规模,提高社会整体的丰裕程度,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三是统筹区域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四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时,更要发挥好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职能,把发展科技教育文化、促进城乡居民福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安定作为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五是让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不断融合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功能,确保内外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分析”教学思考 摘要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小组讨论教学法能够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问题研究能力,同时体现了多样性教学方法在大学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性。文章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效果意义,并结合公共政策分析学科特色,探讨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课堂教学、案例分析、实践应用中的具体操作过程。 关键词 “公共政策分析”;小组讨论;案例教学;教学模式 “公共政策分析”是公共管理学科中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程,其主要任务在于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因果分析或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①它也是一门新兴学科,强调问题意识和辩证思维,是行政管理专业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本技能。为适应社会实践应用型人才的培养,②“公共政策分析”教学必须突出学生对公共问题感知的灵敏性和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学实践表明,教师将小组讨论引入到“公共政策分析”的课程教学中,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和顺利实现教学目标。教师可通过引导学生进行公共议题选择、分组讨论交流、学习成果分享、课堂效果评价以及知识延伸等教学环节的设计,实现学生从学科基础课程向专业基础技能的学习方法迁移,力求增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技能,形成教与学有机统一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③同时,学生通过讨论让自身能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有利于提高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的能力。因此,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引入小组讨论法具有必要性,值得推广。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分析了小组讨论法在“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小组讨论法的内涵 目前,依据学生积极性的高低,可以将主动教学方法归纳为以下几种:讲授式、主动学习式、协作式、合作式、团队式学习、基于问题式学习、基于项目式学习和同学互教式。④其中,小组讨论教学法是主动教学方法中较为成功的一种。它注重的是“讨论”,能够串联学生间、师生间的互动,有利于实现教与学的有机统一。由于问题导向的鲜明特征,“公共政策分析”教学不仅要加强公共政策抽象理论的学习,而且也要以具体案例加深学生对真实政策世界的理解。因此,“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所应用的小组讨论法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学生组成讨论小组,在课程教学要求下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对经典案例进行分析讨论,教师围绕评价要素给出最终得分的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在进行课堂知识点讲授之后,指定案例范围,由学生自主组织、自主讨论,在最后的考核中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间限制内进行案例汇报。教师并不参与具体讨论分析,但可为学生提供相关帮助及参考意见。学生在最后案例汇报中,必须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和规定时间之内,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例汇报,并且按要求在讨论过程中必须依据课堂知识点表述案例应用观点。大学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学习自主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是在教学中,通常采用的是传统小组讨论形式。传统小组讨论是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在某一个特定的主题中,组员委任某一个或几个代表发表自身观点;或全班为一个组,进行全班讨论。多年的教学经验发现,传统小组讨论有其自身的优缺点。其优点在于:一是教师在讲授知识点之后能够利用小组讨论即时反馈教学效果,扫描教学盲区;二是能够调动课堂气氛,在互动的氛围中完成教学任务。其缺点一是在小组讨论中,教师无法全面了解学生具体知识点掌握程度,无法照顾到所有学生。在课堂中主动性强的学生往往在课堂中经常发言,“发言权”容易集中在少数主动性强的学生手中。二是在小组讨论时,由于只是给出了选题,容易在讨论中出现偏离,甚至出现与主题方向相反的情况,背离教学目标。对比传统小组讨论的优缺点,结合公共政策分析注重问题导向的学科特点,本文认为“公共政策分析”课程教学中的小组讨论应与案例分析有机结合。两者的结合既可吸收传统小组讨论方式的优点,同时也充分考虑到公共管理学科中社会实验和情景模拟的必要性。 2小组讨论法的设计 小组讨论法基本是按照“理论知识—小组选题—自由讨论—展示与评分”的流程进行,其目的是能够达到促进学生间、师生间的知识交流与夯实理论基础的教学效果。 2.1理论知识的学习“公共政策分析”是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科基础课,具有系统性、科学性和整合性等特征。其教学目标一要系统了解公共政策学的框架和内容体系;二要熟悉公共政策学的基本原理及公共政策分析的一般方法;三要能够分析和解决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公共政策分析”知识体系不仅包含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理论知识,还包括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和现实中的政策问题。教学目标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仅需要对理论知识进行细致讲解,还需要对现实政策问题进行剖析。 2.2讨论主题——案例选择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恰当并且能够涵盖当前所学的知识点,例如,“公共政策分析”课程中案例的选择基本上应遵循“寻找公共政策问题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原则。学生不仅要横向把握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互动,而且需要纵向把握公共政策的历史渊源及现实影响。因此,为了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利益相关者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小组讨论设计可选取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的案例。当然,不同的案例同时也决定了小组讨论中所需要的知识点与分析方法的侧重点差异。这要求教师在理论的讲授及案例素材的准备中,应注重将理论知识和备选案例的分析点有机结合。同时要求教师必须对“公共政策分析”课程进行精心的、系统性的设计,并深刻意识到教学不仅要使学科知识系统化,更要紧密贴近现实政策世界,始终将现实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作为课程学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3小组自由讨论小组自由讨论环节首先要选择和确定组员。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组成小组。另外,小组讨论成员不宜过多或过少。人少,则可能导致讨论不充分,并且在最后小组展示中由于人数过少而无法充分表达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人多,则可能导致组员间意见分歧过大,很难在课后讨论中达成统一意见,无法高效完成任务。根据教学实践,每组人数以4~5人为宜。其次,由于案例侧重于利益相关者冲突及其协调分析,这就要求学生在自由讨论的时候,应透彻分析案例中的不同利益相关者,并应在最后的成果展示中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价值诉求。最后,小组讨论的关键在于对案例的熟悉和透彻分析。小组成立之后,首先应经过集体讨论以便对案例有整体把握和完成角色分工,再经过个人相应角色的材料准备,最后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形成最终的小组报告。“总—分—总”三个阶段,都要求学生通过集体讨论和分工合作,才能取得最终的结果和形成小组报告。由于小组自由讨论各个阶段皆是学生的能力体现,教师原则上只提供大致方向及知识点答疑,只起引导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 2.4小组展示与评分小组讨论的最后形式可以为辩论或座谈会形式。这些形式有利于小组成员角色扮演的呈现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由于最终的小组报告展示代表了小组集体学习与个体学习的综合成绩,学习效果评分应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教师对小组的整体表现给予评分;二是对小组内的成员个体表现给予评分;三是小组内成员根据对小组贡献的大小进行排序,教师根据排序赋予相应分值。此外,还需要对课堂讲授过程中学生的理论学习表现给予评分。因此,最终的学习成绩由上述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小组讨论部分应占总成绩的80%。小组讨论有利于学生进行全面的能力展示,因而小组成果评价不仅应着重对学生案例分析能力的考查,而且也需重视对组织形式、口头表达、随机应变及课件展示等其他能力的评估。在小组汇报阶段,除了汇报小组成员的最终报告,还可以由非小组成员进行现场答疑,通过互动增强对案例的理解和强化学习效果。 3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及效果 3.1小组讨论法的具体实践共四个班级参与此次教学实践活动,学生人数101人。按照自由组合原则,分成20组,每组4~6人。小组成员依据抽签顺序决定最后小组陈述顺序。评分制度采取综合评分方法,即总成绩由小组整体表现分、组员个人分、组员互评分、及课堂表现分综合而成,分别占比重为40%、30%、10%和20%。“公共政策分析”课程小组报告的教学目标是对政策系统中的政策过程诸环节及其系统内外诸要素进行相关分析,从而改进政策系统和提高政策质量。因此,案例需要结合当前的公共政策热点,同时具有明显利益相关者冲突特征。此次教学实践中共安排了七个案例供学生自由选择:一,云南怒江到底该不该开发;二,油价调整背后的利益博弈;三,房价为何越调越涨;四,暴力拆迁何时休;五,如何牵住“看病难”的牛鼻子;六,汽车限购令伤到了谁;七,柴静雾霾调查动了谁的奶酪。 3.2小组讨论法的教学效果参与此次教学实践共计101人,及格率100%。其中,90分以上(优秀)8人,优秀率达7.92%;80~89(良好)39人,良好率达38.61%;70~79(中等)人数43人,中等率达42.57%。教学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小组讨论法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肯定了小组讨论法在调动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学科探索能力上具有积极作用。 4总结 小组讨论是一种互动式、引导式和主动性强的教学方式,能够培养学生发散性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本文介绍了小组讨论教学法在公共管理类课程中的内涵、设计及应用效果。研究结果表明,小组讨论法的应用,并非否定传统教学模式,而是在借鉴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增加学生的自主性。小组讨论法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更加注重与实践的结合,自由选择案例进行自主分析,侧重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小组讨论法的应用是在大学生教学中一次新的大胆尝试,特别是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会在教学中取得显著成效,才能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学研究项目”基于全过程的高校教师教学胜任力动态评价系统构建研究“(2014B13)的部分成果 作者:李世祥 曾旭 马海燕 单位: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公共管理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管的困境分析 摘要: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关键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困境问责制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公共政策正确贯彻执行,达到预期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保障。许多制定十分周密、科学的方案,在执行时偏离了既定的公共政策目标方向,最终导致政策失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不严格,不到位。为此,必须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形成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理论体系,解决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这些这些困境: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摘要:作为现代政府管理社会的重要职能之一的公共政策,由于政府的存在,其内在以及外在的强制性,保证了公共政策实现分配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但是强制的背后,却隐藏着伦理性。本文以为对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将对于目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尤其是“渐进式”、“实验式”的中国社会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伦理;价值;人性 中国目前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但是在转型中,社会呈现出非均衡发展的态势:我国的城乡差距呈现失衡状态,而且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并没有根本上的改进,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这些情况在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关系普遍民生方面问题较为明显和突出。这一实际存在的问题,给未来社会发展和进一步改革埋下了不稳定的隐患和未知因素,给政府更进一步的社会管理和服务社会功能提出了不易解决的难题。政府从内心希望一方面通过传统公共政策强制性去尽力维系社会旧有格局,另一方面又造出新的“缝隙”以及“非对称”的社会状况;这种困境使得重新反思公共政策成为了必要。本文就是从伦理方面对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析。 一、公共政策 关于政策,官方有一个比较中性的解释,即“辞海”解释。政策是这样定义的,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动准则”。从政策定义可以看得出,公共政策应该涵盖一个国家为维系社会发展而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出台的的政治方略或策略,或各种必要规范性文件。对于公共政策的科学定义,几十年间,未能达成一个所有人接受的感念。学者有的是从阶段性的发展过程中理解的。例如,作为公共行政学标志性人物的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就认为,“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1]这一定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界定了二者各自的过程管理。有的学者是从公共政策的行为特点来界定的,例如政策科学主要的倡导者和创立者的哈罗德拉斯维尔与亚伯拉罕卡普兰则认为,“公共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2]这一定义更加强调政策的行为特征,从广义上说政策就是有目标的计划。还有的学者从其他角度界定公共政策,例如有学者认为:“公共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它是由一系列谋略、措施、办法等组成的。”[3]不可否则,公共政策有其一定的历史使命。但是,从根本意义上说公共政策是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一种工具,其自身孕育着强制性和伦理性两种天然属性。 二、公共政策伦理分析 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尤其是世界范围内宪政制度的推崇以及人权的日益受重视,公共政策的强制性越来越受到普遍的批评,公共政策的伦理性方面越来越受到普遍的关注和重视,可以说,公共政策在伦理方面蕴含的是一种相互交叉的共性,这种共性着重表现于以下两方面: (一)价值取向 价值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公共政策也莫不如此,而反映价值取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正义论》开篇就明言中“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4]公共政策理自然应具备价值取向,这是其内在的要求,具体而言,有如下表现:其一,公共政策交织着其制定主体的核心价值观和普世的价值观。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主体均是公共机关或确切的说是政府,而作为社会公共机关的政府,本身代表着其所处位置或所代表阶层的价值观,尤其是执政者的核心价值观,同时作为社会发展的必要,其本身也蕴含着普世的价值观。例如公正性,而这一特性越来越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现代社会,公共政策维系社会基本公正的职能更是得到各界的强烈关注。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将政府定位于人民服务者,与人民是一种契约关系,也是这一价值含义的体现。其二,公共政策的外在特点也深刻体现其价值取向。公共性,作为公共政策的最基本特点,深刻代表着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说,公共政策越来越来源于公共意志,越来越体现民主,体现自由,体现公众性。在更深层次反映的是政府与公众在公共领域的各种结合,成果就是有价值取向的、符合公众性的理性追求和制度安排。公共政策外在特征,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将其价值观合理、合法的落实于公众,同时公众也能就公共政策的诸多事项与制定者达成价值的统一体,使得公共政策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来表达公众的利益诉求,进而决定公共物品或公共服务的提供。其三,公共政策的施行效果更富含价值属性。公共政策以维系社会更好发展为其使命,以社会利益的合理配置为基本职能,其最终的施行效果必然反映着价值观念。换句话说,公共政策的执行必然达到到一种有目的的安排,而这种目的则就是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如果不能达到这种价值追求,则说明公共政策的失效,必然催生新的公共政策来代替失效的公共政策,以使公共政策的施行能达到这一目标,也就是说达到追求的价值。 (二)人性精神 公共政策本身蕴含价值取向,同时其也有人性精神。因为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地均是人,都是为民服务的。就公共政策的人性而言,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其一,公共政策需要切实解决人的生存发展的实际问题。毋庸置疑,公共政策是要解决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或者说是解决公众需要的一些问题,自然而言牵涉到人的问题,不可避免涉及人性。因此,用于解决问题的公共政策必然需要具备人性精神。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的提高,民主意识的进步,人们对于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提出了更深层次的期望,热切希望公共政策的能够反映人们的普遍关切。一项反映人性的、能够切实解决社会基本问题的公共政策需要具备人性。作为基础性的管理,公共政策的人性化表现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为着特定的目的,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并经过有价值取向的考量,以寻得最适当的方式和取得最积极、最人性化的施行结果。众所周知,公共政策的各种方式具有严密的科学性,体现一定的客观性、合乎逻辑性。追求较为精确的计算和合乎逻辑思维的推理。由于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众多,公共政策的选择往往不一定能反映最优效果。这样,公共政策的制定者们只能从现实的境况出发,体现为一种更人性的态度,用这种态度去真切感受真实的情况,进而妥善解决存在的社会问题。其二,追求人的发展也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目的。公共政策有众多目标,其中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人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特别是全面发展亦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公共政策作为公众切身有关的一种方略,必然与人的发展密不可分,人的发展有助于更近一步完善公共政策的科学化、人性化。公共政策的选择越来越倾向于人的发展,可以说,公共政策未来发展的立足点将集中于人的发展。 三、结语 公共政策是国家、政府从社会整体出发,进一步管理社会的一种手段,虽然其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然而,公共政策的意义更在于其蕴含的伦理价值,必然会附有价值选择和人性因素。公共政策的伦理分析,有助于从更深层探求公共政策的存在和行驶的合理性。 作者:贾远军 单位: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运用 摘要: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哲学方法主要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这些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应用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分析;哲学方法 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哲学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哲学方法的应用保障着公共政策的科学性。 一、矛盾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矛盾分析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也是我们分析事物最根本的方法,在整个唯物辩证法方法论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它是所有学科都应该重视的分析方法,也是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政策研究的基本方法。首先,矛盾分析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统一的辩证方法。所谓矛盾就是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对立属性即其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即其同一性。同一性是相对的,而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而斗争性则寓于同一性之中,两者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第二,矛盾分析法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矛盾的普遍性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第三,矛盾分析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分析方法。坚持“两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不忽视矛盾的次要方面,以避免“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就是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要着重地抓住主要矛盾;在研究某一矛盾时,要着重地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以避免主次不分的“均衡论”。“两点论”和“重点论”是互相包含的,是内在统一的。任何公共政策问题的产生都根源于矛盾,任何公共政策也都是为了解决矛盾。从政策哲学的研究对象来看,公共政策理论和公共政策实践矛盾的解决离不开矛盾分析法。从公共政策的本质来看,公共政策一定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是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政府维护公众利益的主要手段。国家在运行公共权力时,如何做到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矛盾双方的利益需要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抉择,将矛盾分析法引入公共政策分析中,有助于平衡矛盾双方的利益,使其尽可能达到一种和谐状态。从公共政策的特征来看,政治性和公共性、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是公共政策的矛盾性特征。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既有一致的方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当政治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以及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与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致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当它们的利益不相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和公共性就会相互矛盾。稳定性和变动性、公平性和效率性、强制性和合法性也都是这种矛盾关系。再从公共政策的功能来看,公共政策对社会的存在、运行和发展有着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和分配功能。一般常态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是平衡协调发展的,但当社会发展中出现不平衡不协调,比如在分配上出现贫富差距悬殊甚至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没有正确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时,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利益各方的冲突和矛盾。可见,公共政策领域到处充斥着矛盾。在这些矛盾的解决过程中,矛盾分析法大有用武之地。 二、利益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利益,就是在受生产力发展制约的一定的经济关系中,人们为实现自身需要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利益是由需要转化而来的。由于需要的多样性,人们之间必然形成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多方面、多层次利益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竞争性和协调性、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统一是利益的特征。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区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区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区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区分,正当利益和不正当利益、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的区分是利益的构成,是利益矛盾的具体表现。利益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人们的利益及其相互关系,揭示社会生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方法。利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分析中的一种基本方法。首先,从公共政策的实质角度看,公共政策是对社会的价值所作的权威性分配。也就是说,公共政策是政府从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出发进行的具体管理,是以政府为主的各种利益个体和群体参与的管理活动,利益分配是公共政策活动的核心。在利益分配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第二,从公共政策的类型角度看,分配政策是对社会上各种利益集团内部利益划分作出规范;再分配政策是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对社会各集团的种种利益进行平衡和协调的规范;规制政策一是规范政府行为,二是划分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自律政策即自我限制的政策,是指政府规定了某些行为规范供集团在行动时对行为进行选择。第三,从公共政策的功能角度看,政府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的目的就是要将社会公共资源正确有效地在它所服务的公众中加以分配,而其关键是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公共政策中利用利益分析法,就是要权衡公共政策利弊得失,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使各方面的利益能够协调、全面发展,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健康向前发展。 三、系统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所谓系统分析法就是在研究中把研究对象视为一个系统,在若干选定的原则和准则下,通过对系统内各要素、结构和关系的考察,利用定量的方法提供允许和可用的数据,借以制定可行方案并推断各种可能结果,以期寻求对系统状态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法。系统分析法之所以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得到广泛应用,是由公共政策分析过程本身的系统性所决定。我们可以把公共政策活动视为一个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有历史的、地理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环境因素,也有全球的、区域的、一国整体的、地区的等层次因素,它们构成公共政策活动的具体情境事实体系。政策行动主体、政策公共财政资源、政策信息资源、政策价值取向、政策工具选择等则构成公共政策的内部生态系统。公共政策活动是其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通过互动实现相互适应和改造的过程。公共政策活动的外部生态既制约着内部生态,同时又为其运行提供了现实条件,公共政策活动的内部生态的变化,又改变着外部生态的状况。正是通过这种外部生态和内部生态间的互动,具体公共政策活动的功能才能得到实现。对公共政策系统的分析可从两个角度进行。从静态结构角度看,公共政策系统由公共政策的环境超系统与资源系统、公共政策的主体系统与客体系统、公共政策的组织系统与体制系统、公共政策的咨询系统与信息系统所组成的复杂大系统。而从动态运行过程角度看,具体的公共政策是一个处在自身系统和环境超系统交互作用下,由政策主客体的活动构成的、处在变动中的动态过程。公共政策动态演进的动力源自其内部矛盾的展开,一类是公共政策系统与其环境超系统之间的矛盾,另一类是公共政策内部各因素之间的矛盾。这一演进过程呈现出变动性、互动性、弹性和流动性诸特点,这一演进过程还呈现出政策议程、政策规划、政策执行、政策评估和政策终止等有系统关联的若干阶段。可见,系统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极富实用价值的。 四、因果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因果理论是对事物和现象之间因果联系的理性概括和反映,它反映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现象、过程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前因后果,前后现象之间有必然性是因果联系的特点。一因一果、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异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是因果联系复杂多样性的表现。对事物和现象间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的方法就是因果分析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应用因果分析法,可以帮助人们认识政策目标与政策结果之间、政策环境与政策执行之间、政策资源的配置与政策效率之间的联系。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常用的因果分析法有详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格兰杰因果检验、实验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多元回归分析、路径分析、结果方程模型属于因果关系的定量分析方法,在公共政策预测和公共政策评估中被经常采用。 五、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定量分析法是对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回归分析、时间序列分析、决策分析、优化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具体方法。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最典型的定量分析法就是福利经济学所主张的成本-收益分析法。成本-收益分析是政府以市场方式制定政策从而达到资源再分配目标的一个基本技术,被称之为试图用经济方法取代市场讨价还价的价格确定方式,使政策抉择达到帕雷托最优。帕雷托最优就是采取任何一个行动,都至少给一个人带来好处,但却不损害任何人。这在公共政策领域几乎是不可能的。由帕雷托最优的困境产生了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福利经济学:政策选择要使净福利最大化。也就是说,一项政策即使使某些人受损,但如果总福利大于损失,这项政策就应该被采纳。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具体方法有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内含报酬法等。成本-收益分析法是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政策评估中常用的定量方法。趋势分析法、指数平滑法、回归分析法则是公共政策预测中常用的定量方法。定量分析是定性分析的基础。定性分析法是对事物的质的规定性进行研究的一种科学方法。包括归纳分析法,演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结构分析法,矛盾分析法等。在公共政策领域,确认政策问题产生的原因要借助于因果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实证分析要借助于归纳分析法和演绎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内部结构进行分析要借助于结构分析法,对新旧政策问题的相似性进行分析要借助于比较分析法,对政策问题的性质的把握要借助于矛盾分析法。定性分析更适用于涉及社会、政治、价值、伦理和意识形态等难于定量的问题,定量分析则更适用于经济问题。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在公共政策分析中是相互统一、相互补充的。 六、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与公共政策分析 在公共政策分析中,与理性方法相关的决策模型包括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有限理性决策模型、渐进决策模型和综合分析政策决策模型。完全理性决策模型是以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为基础,经边沁、密尔等功利主义者发展,以及现代管理科学家的概括而形成的一种管理决策理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认为,政策实施的结果就是使社会效益最大化。完全理性决策模型的限定条件是非常苛刻的,它要求决策过程中必须把决策行为视为具有一致价值判断的整体行为而非个体或群体行为。决策者有绝对的理性,具备完备的知识和信息,能穷尽所有备选方案并预测到所有结果。决策目标单一、明确和绝对。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具备一以贯之的价值偏好。决策过程中不考虑时间和其它政策资源的消耗。这些近乎完备的条件成为完全理性决策模型在实践中无法使用的原因。西蒙对完全理性决策模型进行了批判,指出了其局限性,提出了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有限理性决策模型。它是依靠有限的资源和信息,通过不断的搜索,得出满意政策方案的决策方法。这种模型是以“令人满意的”准则去取代完全理性所主张的“最大化”准则,所以又称满意决策模型。满意决策寻求的不是最佳,而是次佳或“第二最适”。在实际决策中,有限理性决策模型重视的是可行性研究和成本与利益分析,但它更主要的是仅仅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规则,这也成为其主要的缺陷。林德布洛姆在批判了理性决策的缺陷后提出了渐进决策模型。这一方法强调决策者的决策是从现行政策出发,只是对现行政策的调整。但渐进决策模型只适用于既有的相对简单的问题而不是将来要发生的复杂的问题,因而它在政治上追求的是安全的而不是具有冒险精神的措施,这样公共政策就变成了补救性措施而非创新性方案。德罗尔看到了理性决策模型在可行性问题上的局限和渐进决策模型的保守倾向,提出综合决策模型,试图将理性决策模型和渐进决策模型结合起来,并把两者的合理性加以延伸和综合。他认为现实的政策诉求可能是要求社会变革的,也可能是要求社会稳定的,因此必须把两者结合起来。而R.M.克朗则认为应该把理性分析的科学和超理性分析的艺术结合起来[1]。克朗认为,超理性分析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判断、直觉、创造力、灵感、隐含的知识、信仰、洞察力、意志、超感交流和预见能力等。德热认为,超理性因素主要包括判断力的应用、创造性的发现、头脑风暴法和其它一些决策方法[2]。可见,超理性分析以主观判断为主,而这种主观判断应当建立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超理性不是非理性,非理性是建立在信息不完备基础之上的主观判断。因此,超理性分析可以定义为在充足知识和丰富经验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主观判断,也即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当一个公共政策问题包含社会、政治、组织、意识形态、伦理道德因素时,理性方法就难以解决问题,就必须采用超理性分析方法。超理性分析方法主要有:问题的主观识别方法、趋势的直觉预测方法、方案的灵感激发方法、决策的经验判断方法、结果的模糊评估方法。超理性分析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特别大,为防止其可能导致的片面或极端情况的出现,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在定量分析基础之上;决策者具有足够的经验积累;政策过程能够排除明显的错误和缺陷;综合各种信息进行深入的分析;要考虑环境因素的变化。超理性分析方法特别适用于多元政策目标的分析,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理解当代中国社会的决策过程和政策特点。总之,在公共政策分析中,存在着包括矛盾分析法、利益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因果分析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和超理性分析法等若干哲学方法,它们是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相互补充的。比如,在进行利益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在进行系统分析的同时也必然进行矛盾分析,而超理性分析是建立在定量分析、理性分析基础上的定性分析。因此,它们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方法论体系,这些哲学方法对保证公共政策的科学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周建民 单位:苏州市职业大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诠释禁电的公共政策周期分析 【摘要】“禁电”是当前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在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项公共政策,广州即为实施“禁电”政策的城市之一。文章运用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探讨该政策动态活动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于把握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禁电”;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 一、广州“禁电”政策概述 2006年11月14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会,正式对外《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通告之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这标志着广州市正式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以下简称“禁电”)。 新闻会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了广州“禁电”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广州市一直以来都未允许电动自行车上牌及上路行驶。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2004年9月,广州市交警部门通过新闻媒体提醒广大市民,在省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不要购买电动自行车,以免造成损失。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并委托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该项调查的对象为年龄16岁以上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调查结果显示:(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59.1%的受访市民的主要交通出行方式是公共汽车,14%为自行车,8.4%为步行,7.6%为摩托车,4.2%为私家车,3.5%为地铁,只有1%为电动自行车。(2)多数市民认为不适于发展电动自行车。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72.8%认为如果禁行会给广州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好处。(3)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70%的受访市民表示支持市政府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13.7%表示“无所谓”,明确表示不支持的只有16.3%。(4)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分别有58.5%和32.2%的受访市民表示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其生活“没有影响”和“影响不大”,只有5.6%表示“影响较大”。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 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结合广州市的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和市政府的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并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于当天对外。[1] 二、以政策周期模式分析广州“禁电”政策的提出 全国各地对“禁电”态度不一。北京先是“禁电”后改为“限电”,上海则没有“禁电”。而作为特大城市之一的广州,其“禁电”政策自然也引起了广大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厂商、经销商及一些市民和专家学者的关注,各大媒体也对此进行了报道。各方的着眼点主要是这项政策涉及的政策取向、路权分配、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决策程序的民主等等问题。而笔者认为对此政策在现阶段运用公共政策的方法来分析,对于把握这项政策的来龙去脉大有裨益。任何一项政策也不仅仅是一个文本,它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在众多的公共政策分析模式中,笔者选择了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作为具体分析方法。 公共政策周期分析模式也称为公共政策过程分析模式,是从公共政策的动态活动过程的各个环节出发,将公共政策看成一个多环节相互连接的动态运行系统,分析公共政策的内在规律。它对于从整体出发把握各个运行环节在政策运行中的功能,系统检测各环节功能发挥是否正常,检测政策成功或失败时关键环节所起的作用,从而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2]一般认为,从政策过程来看,公共政策包括问题的认定、政策的规划、政策合法化、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等一系列动态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意义和功能并产生一定的活动效果。[2] 任何公共政策都存在于这一系列动态过程环节中,并且良好的政策效果也在动态的政策过程中产生。一旦政策过程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环节存在问题则势必影响到政策效果。 考虑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笔者着重从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作重点分析,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也一并提出一些建议。 三、广州“禁电”政策过程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在自然科学领域,人们常说“发现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公共政策领域也是如此。正如利夫因斯顿所指出的:“问题的挖掘重于问题的解决,对于一个决策者来说,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用于解决认定错误问题而产生的不利影响,远甚于用比较不完美的方案去解决一个认定正确的问题。”[3]因此政策问题的认定不仅是公共政策动态运行的第一个环节,而且是其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纵观广州“禁电”政策的发动原因,不难发现,此政策在问题认定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政策问题的发动欠科学分析 据广州市公安局就“禁电”通告召开新闻会时介绍,广州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但从各种报道之中难以发现广州市政府的调研结果,也即广州市政府发动“禁电”政策的客观依据是什么、有何科学的指标和数据难以让外界所知晓。因此,在缺乏相应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动“禁电”政策难免令人对广州市政府“禁电”政策的动机产生猜疑并缺乏对公众的说服力。 (二)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 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广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从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来考虑,广州应该优先发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但是,市民整体的、长远的利益是什么?有何具体的衡量依据?代表们是否在掌握一定的电动自行车专业知识及在相关的指标分析和数据支撑下发表意见呢?三场座谈会的参加人员主要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各行业的市民、专家学者、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政府部门的代表等,并没有电动自行车的行业代表获邀请参加,显然参加人员对问题原因的认识欠全面和深入。难怪闻讯赶到挤进第三次座谈会的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在会上只说了一句话,就是:“你们不懂电单车!”[4] (三)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 广州市政府“禁电”通告及公开的信息并未直接指出“禁电”的理由,也没说明为什么“禁电”是广州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唯一途径,考量问题的视野范围过于狭窄。一是仅仅把三次座谈会及专项民意调查反映的意见作为政策认定的依据,意见的征集面过于狭窄;二是带有很强倾向性地进行意见征集,开始就引导人们往是否“禁电”考虑,致使对“禁电”以外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没有得到充分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限制”和“禁止”应该是明显不同的政策选择。据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称:在座谈会上,代表们认为电动自行车不应成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因此,绝大部分代表赞成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限制。另外,广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专项民意调查数据显示:78.4%认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适合电动自行车通行;70.0%受访市民认为“限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有助于缓解广州市的交通压力、改善交通秩序”;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广州市公安局就此认为从公开征求民意的结果来看,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得到大部分市民的支持。但座谈会与民意调查显示的是绝大部分代表和大部分受访者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而并非“禁止”电动自行车。对“限制”还是“禁止”这样严肃的政策选择居然混淆了基本的概念,可见广州“禁电”政策考量的局限性和倾向性。 (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从动态意义上理解,政策方案建构过程就是政策的规划和制定过程。它具有以解决政策问题为目的、针对未来、技术性和政治性的特点。其中政治性是指规划活动是一个各方互动的民主政治过程。它要求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然而,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表现出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决策过程的封闭、缺乏民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是“禁电”与否的必要条件。问题是“公开征求意见”与“听证会”有所不同,如何执行?“公开”的范围应有多广?怎样体现代表性?“征求”如何避免倾向性?“意见”如何归纳和取舍?这些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广州“禁电”政策在方案建构过程中也因“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问题受到了较多的质疑。 广州市公安局召开的前两次“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又名“征求意见会”,邀请了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支队等单位代表,以及包括教师、医生及IT行业员工在内的“市民代表”,就“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了讨论。与会者中不仅没有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经销商、消费者代表,广东自行车行业协会也不在受邀之列。事后没有一家媒体对这两次征求意见会进行任何报道。第三次“征求意见会”召开时,协会副秘书长何小华闻讯赶到挤进了“征求意见会”会场,但当局显然并不打算征求他的意见,他只说了一句“你们不懂电单车”,主持人就立刻宣布会议结束了。随后,《广州日报》在头版显赫位置刊登了题为《基本赞成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的文章,对第三次“征求意见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文章指出,与会23名代表达成比较统一的意见,“在老城区必须坚决禁行电动自行车”,而绝大多数“市民代表”认为,“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上路行驶,以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文章还透露,广州市政府将尽快提交“有关方案”上报审批,“预计在8月份左右在广州市正式实施”。[4] 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在未展开充分的讨论之前,尤其是还没有社会公众、利益集团等的广泛参与和积极参加的情况下,政府喉舌的报道显然是给电动自行车的命运定了调:电动自行车很快将会被禁!这与政策规划的科学性、公开性、民主性不相符,必然引来社会各利益全体事后的反弹,甚至拿起法律作武器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提出质疑。[5] (三)广州“禁电”政策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政策的决策过程就是政府接受最终通过的方案并使之合法化的过程,包括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实施的一系列审查、通过、批准、签署和颁布政策的行为过程。[6]必须强调的是,现代社会中政策的合法化还包含公共政策的正当性、合理性被社会公众认可接受的过程。因此,政策合法化不仅仅要求政策形式的合法化,更强调政策内容的合理、合法,为公众所接受。 广州“禁电”政策完成了各种法定程序: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通过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最后对外。在形式合法方面广州“禁电”政策并不存在问题。然而因为广州“禁电”政策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导致了人们对该政策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的质疑甚至以法律的方式反抗,可见其并未被公众广泛接受。不接受的公众不但包括电动自行车行业及电动自行车的拥有者,其实还包括电动自行车的潜在购买者和驾驶汽车的潜在受影响者(“禁电”以及已有的“禁摩”政策迫使部分人选购汽车,对原来就拥挤的交通造成影响)。正因为在问题认定和方案构建方面存在的不足,使这些利益相关者没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政策合法化并不能抹杀这些人对政策不接受的事实存在,这对政府的管治是不利的因素。 四、广州“禁电”政策执行和评估的建议 如前所述,广州“禁电”政策已然出台并刚开始执行,尚难以对其执行和评估作出分析。但因该政策在问题认定、方案建构、决策这三个环节先天不足,在其执行和评估过程更应适当把握。笔者对广州“禁电”政策的执行与评估提出一些建议。 (一)广州“禁电”政策执行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执行就是指将政策方案付诸实施,把政策内容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执行,直接关系到政策问题的有效解决和政策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政策执行是政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尽管一项政策在出台过程中存在着问题,但只要是一项合法的政策,就应当得到有效的执行。政策的严格执行既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检验政策成功与否的需要。因此,广州“禁电”政策要严格执行在当前是无容置疑的。广州市公安局考虑到市民妥善处理现有电动自行车需要一定时间,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15天的纠正教育然后再严格按章处罚。这样能给予政策一定的缓冲期,有助于政策的实施。但鉴于该政策在执行前的不足,在执行过程中还应注意:(1)加大政策宣传的力度。不仅要大力宣传政策的内容,更重要的是要宣传政策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有说服力的宣传,提高政策的可接受程度。(2)积极消除政策对各利益集团的影响。例如考虑到目前郊区公共交通尚未完善,应当合理解决郊区居民的出行问题。又如对原有的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予以回购或补偿,对当地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补偿或支持。 (二)广州“禁电”政策评估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效果及价值进行判断的行为。它对于检验政策效果,提高政策和政策执行质量意义深远。广州“禁电”政策既然饱受诟病,更应尽快对此政策进行评估。评估时要有开放的胸襟,客观的态度,科学的手段,并由中立的第三方主持。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修订政策或就此终结政策。 五、结语 中国正处于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民众在学习,政府也在学习,科学的、民主的公共政策并不仅仅只是一个愿望,它也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的学习是一件很艰难的事,或者说这是中华民族都需要补的课,有问题是正常的。广州“禁电”政策只是中国众多公共政策中的一例。通过运用公共政策周期模式对广州“禁电”政策进行分析,笔者期盼能引起各地政府的关注,处理类似问题时有所参考。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探究关于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分析 [摘要]随着北部湾经济区的构建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渐增加。本文结合北部湾经济区高技能人才就业的特点,分析了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人事政策和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公共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从公共政策的角度分析如何通过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来推动北部湾经济区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北部湾高技能人才公共政策公共管理 2008年1月14日,国家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标志着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正式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地处我国沿海西南端,由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组成。广西作为西部欠发达的省份,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小,产业结构层次较低,面临着来自东盟地区和国内各省份竞相发展的竞争压力。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年~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今后8年是北部湾社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加强区域人才开发与合作,是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启示 新公共管理在西方被冠以不同的称号,如管理主义、企业型政府等,它缘于1979年英国撒切尔政府。新公共管理的出现意味着政府的管理模式从公共行政向公共管理的转变。新公共管理注重“顾客”导向、结果导向,强调绩效导向,即以经济、效率、效果三大变量来对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估。在公共服务方面倡导市场导向,重视人力资源管理,不以固定职位而以实绩为依据进行管理。 社会是政府的来源,服务社会是政府的职责和价值取向,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市场导向型政府”等理念,反映了政府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合理发展趋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可以指导政府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学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确立行政服务的理念,整合各方利益,从而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市场还无力全面负责公共性很强的活动,政府仍需承担必要的公共管理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在引入市场机制、培养市场力量的同时,还要规范市场管理,使市场得到健康、良好的发展,以便承担更多、更重的公共服务,同时还要把政府建设成为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 为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北部湾可以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公共政策、促进高技能人才的发展,进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理论上是有依据的,在实践上也是可行的。 二、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北部湾经济区对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 人才是区域经济发展成败的关键。目前北部湾的人才队伍现状和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无法适应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开放开发的需要,无法适应推动泛北部湾区域合作的需要,无法支撑起区域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 按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北部湾在石化、林浆纸、能源、钢铁和铝加工、粮油食品加工、海洋产业、高技术、物流和现代服务业等九大重点发展的产业对相关人才需求较大。而发展沿海工业需要的技能人才等严重匮乏,已成为制约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随着北部湾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对外开放合作等,区域内劳动密集型企业不断向资本密集型企业的转型,制造业产业结构全面升级,先进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先进设备的大量更新,必将对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以及人才的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 2.北部湾区域内高技能人才发展的软环境有待完善 北部湾的许多企业依然存在着“人才高消费”的用人观念,企业招聘往往起点就是本科,甚至是硕士、博士,也不管是否真正需要。在许多企业中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造成的能级错位和人才浪费现象。而学历层次为大专及以下层次的高技能人才,依然遭受着“弱势文凭”的社会歧视,存在就业机会少和就业层次低的现状。 现有的人才评价体系对高技能人才明显不利,仍然沿用老标准,将人才的定义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而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却因为学历和职称这两道“硬门槛”,被摒弃在“人才队伍”之外。许多地方为管理、技术研发人才提供好的待遇,却忽视同样做出巨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高技能人才被作为普通劳动力,劳动者权益遭到侵害的情况比较普遍。具体表现为;(1)试用期长,试用期工资低;(2)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合同形式化;(3)工资增长缓慢,且存在随意克扣或拖欠工资;(4)劳动时间被随意延长,加班无报酬或少报酬;(5)社会福利和保险无着落,就业不稳定。(6)违规收取就业押金等费用。这些现象虽然不是北部湾所独有,但在实际上阻碍了高技能人才的发展。 三、公共政策对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影响分析及对策 1.产业政策的影响分析 产业政策是国家从宏观角度调整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政府通过干预资源在产业之间的配置,以期达到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产业结构升级对就业总量和就业结构产生影响,产业结构升级会对区域内掌握新技术的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增加。 产业结构调整蕴藏着大量就业机会,第三产业的发展将成为扩大广西就业的主要出路,而且广西第三产业与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具有潜在优势,同时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产业结构的调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政府的促进与保障是必要的。应该利用北部湾建设和发展这一契机,把握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通过政策引导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等途径,最大程度的拓展高技能人才发展的渠道。 2.财税政策的影响分析 财税政策具有资源配置、收入再分配、促进充分就业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宏观调控职能。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与市场机制失灵并存,要求财政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财税政策可以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保证资源最优配置,创造更多就业机会。财税政策可以做到:(1)促进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保持适当的协调比例,相应地扩大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2)调整经济结构。运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以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3)直接扩大就业需求。体现在:一是鼓励自主创业;二是鼓励企业雇佣人才。 3.人事政策的影响分析 通过制定和完善就业政策和法规,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人才的权责利,可以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行单位控制和宏观管理。强化立法约束和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劳动人事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就业制度和服务体系,可以为高技能人才提供配套的就业服务。 政策因素对人才作用发挥的影响非常显著。政策相对宽松的地区或部门,为人才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可以自由发挥出来。人才为了追求才能的发挥和事业的成功,就必然产生向政策宽松地区流动的愿望。 4.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影响分析 现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未能深入人心。《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规被一些企业看作是影响企业发展的障碍而加以抵制。一些企业存在拖欠工资、加班不给报酬、不签劳动合同等违法侵权行为,甚至以经济效益差、社保负担重为借口,采取瞒、漏报甚至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上存在法律“盲区”,或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有些地方全员参与招商引资,劳动执法部门借口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能履行法定的职责,甚至以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利益为由对一些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包庇纵容,对劳动者维权的请求置之不理。四、总结与建议——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公共政策选择 1.调整区域产业结构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 (1)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对第二产业结构进行相应调整。重点培育和发展兼备经济增长点和就业增长点的行业,发掘优势产业、朝阳产业的潜力。大力开发优势资源,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关联度高、就业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与东盟互补的新优势产业,努力把潜在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优势。 (2)借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构建,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尽可能挖掘就业潜能,同时发展新兴产业尽可能拓展新的就业领域,从这两个方面调整和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包括:①改造传统的交通运输仓储业,向现代物流产业转变;②大力发展房地产等关联度大、拉动性强的行业;③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带动与旅游业相关产业;④积极发展会展服务业等新兴产业。 2.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 (1)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财政预算中设置“高技能人才就业补助”科目,从预算上给予资金保证。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就业与再就业培训中心和各种培训机构,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再就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再就业能力。 (2)促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3)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财政管理体制。通过区域内财政转移支付的模式,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创造就业机会并实施积极的救助,适当调节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异。 (4)通过税收优惠来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如采用对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和企业雇佣的高技能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的方式。政府要按照促进高技能人才就业与实现经济增长的战略,以直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3.改革人事制度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 (1)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提高高职人才的社会地位。高技能人才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要树立系统的战略思想。要针对不同行业和职业要求,制定分类分层的人才评价系列、考核评价标准;评价重在业内、市场或社会认可,坚持实践检验人才,形成包括群众、专家、市场和技术等多元化的人才评价体系;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的人才评价机制。 (2)建立正确的选人用人体系。要正确处理好人才培养近期与长远目标、重点与全局发展、自主培养与吸引凝聚人才模式的关系,完善并规范企事业单位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环节,规范公开招聘制度和辞聘解聘制度,建立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促进企事业单位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4.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人才发展 (1)进一步完善劳动立法,使其真正发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根据目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扩大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加强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监管,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权益。 (2)尝试建立对高技能人才就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促进就业和劳动保护的立法。比如德国实施的《强迫职业实习教育法》和《工业法典》等法律,鼓励企业雇用技能人才并参与培养;《企业基本法》和《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对技能型劳动者的权益加以规范和保护。 (3)建立统一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和完善企业单位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障,依法推行人才全员参保制度,确实维护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 (4)建立职工凭技能、凭职业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待遇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在薪酬中考虑技能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由各级政府实行政府津贴等鼓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对公共政策评估现状分析及完善思考论文 摘要:公共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系统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科学的政策评估可以实现政策的价值化和民主化,而当前公共政策评估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政策评估的主体过于单一、在政策评估中缺乏可以量化的标准等。要想有效地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价值和效用应该做到:实施政策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建立独立的政策评估组织;明确政策评估标准。 关键词:政策评估对策信息公开 关于政策评估的概念至今学术界未能达统一的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主要是对政策方案的评估[1]。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将政策评估视为一种分析过程,其目的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的政策方案的可行性及其优缺点;也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是对政策全过程的评估,既包括对政策方案的评估,也包括对政策执行、政策监控、政策终结以及政策结果的评估[2]。还有的学者认为政策评估的着眼点应是政策效果,政策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鉴定人们所执行的政策在达成其目标上的效果,确认政策实施对于政策问题的解决程度和影响程度。笔者认为:政策评估就是依照一定的标准,运用特定的方法,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其实施后的效果、效益或者效率所进行的综合认定、分析。 一我国当前公共政策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评估主体单一,缺乏独立性的政策评估组织。 现阶段我国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以官方为主,缺乏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参与,使得大多数政府在公共政策评估实践过程中,只是根据总体安排或以部门为单位,或以系统为一体,通过自下而上的总结报告等形式对本部门或本系统工作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由行政机关对公共政策作出评估和评价,致使在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只重视自身评价,忽视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导致进行意愿表达以及利益诉求的公共政策评估主体单一化。 (二)缺少正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目前从事官方评估工作的人士绝大部分都非“内行人”,因此,他们在进行政策评估时不可避免地倾向于用价值判断代替事实规范分析。这样的政策评估与我国现实政治生活和传统政治文化十分重视意识形态和道德建设的纯洁性密不可分[3]。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网络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的思想观念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深刻变化。意识形态观念较之过去有所淡化,道德是非标准也会发生一定转变,更为突出的是人们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强调自身的经济利益。 从而必然引起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和评价方法的改变。 二完善政策评估的几个措施构想。 (一)建立多元评估主体。 针对目前评估主体单一化的现状,公共政策评估可以参照国外的成功经验,在目前官方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政府、党的组织、权力机关(人大)、专业评估组织(包括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特别是“受到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参与等多元评估主体的结合,实现评估主体“多元化”。其中,要特别重视社会组织和公众代表参与以及专业评估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众作为政府行为相对人,他们参与公共政策评估,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客观性和全面性,更能够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结论的公信力。专业评估组织(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聚集了大批专门从事公共政策分析研究和实践活动的人士,有利于提高公共政策评估的科学性,更重要的是专业评估组织成员作为“非官方人士”,其观点和看法不受政府利益和本位主义影响,能更好地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公务员之家 (二)确保评估有关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公共政策评估的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处理过程。把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等各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无疑有助于公众了解并科学地评价公共政策。为消除公共政策评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的信息收集、分析,以满足公共政策评估的信息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公开机制,除了国家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信息之外,公共政策过程应做到公开透明。另外,还要依法构建相应的问询制度,作为社会组织和公众有权依法问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不需要保密的所有信息,而被问询的机构和成员必须依法根据有关制度和程序作出回应,并且也要对所公开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信息是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评估的依据。没有真实、详尽的资料和信息,政策评估的客观性、科学性将无从谈起。所以我国政府应该拓宽政策评估的信息渠道,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大限度地实现决策中心、评估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最大程度地避免信息的截留、失真,以保证政策评估组织能够获得真实、详尽的信息。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和决策机构除了法律应予保密的信息之外,其他一切有关公共政策制定的背景、执行状况、评估结论等情况应通过公告、网络等各种形式及时向社会传播,增强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杜绝“黑箱”操作。对于政策评估组织来说,将有利于其在节约成本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获取信息,降低评估成本,有利于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的传播,便于及时了解政策效果。对于公众来说,可以借助各种信息渠道,发表自己对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 (三)完善政策评估的制度保障,实现政策评估的制度化、法制化。 制度是政策评估的保障。为实现我国政策评估的制度化,应朝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实现政策评估工作的程序化。通过制度规定除象征性或符号性的公共政策外,各项政策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应进行程度不同的评估。评估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力求评估系统、全面、公正。评估结束后应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论公布于众。其次,要建立评估基金。政策评估是一次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长期深入到实践中去收集各方面的信息,需要耗费巨额资金。因此,必须建立政策评估基金,以免政策评估成为“空中楼阁”。最后,要重视评估结论,消化、吸收评估成果。任何一项公共政策都必然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为防止决策者随意决策,执行者滥用职权,必须通过制度将评估结论与有关人员的奖惩直接联系起来,真正实现政策过程的权、责、利相统一,使政策评估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科学地运用政策评估的方法。 要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政策评估决不是一项轻而易举的工作,要求评估者应熟练地掌握各种评估方法和技术。目前常见的评估方法有前后对比法、对象评定法、专家判断法、自我评定法等;政策评估的技术主要有计划评估技术、重要路径法、成本利益分析、成本效能分析等等。这些方法的内涵、使用的方法、演算的程式、成本利益折扣的原则均须精练。应该说每种方法与技术都有其优缺点,都有其适用的范围。因此,评估者要能够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的加以选择和运用,必要时可以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技术,以提高评估结论的可信度。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公平性的研究分析论文 摘要: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个政策价值形成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与政策客体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关键词:公共政策;公平性;政策主体;政策客体;利益 对“公共政策”这一概念的定义,戴维·伊斯顿在1951年出版的《政治体系——政治学状况研究》一书中将其界定为“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由此可见,公共政策的核心和灵魂是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它也是我们正确理解和执行公共政策的切入点。“政策主体同政策客体的关系更重要的是一种价值关系,政策选择本身就是一种价值选择”,即任何一种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必然包含了政策主体依据特定标准来进行的价值选择。因此,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受政策主体价值选择的影响,表现出多元的形态,这种多元性表现为公平、效率、民主、秩序等。而阿尔蒙德所认为,政策价值的形成过程主要经历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三个过程。本文将从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认定这一过程的三个阶段来讨论公共政策公平性过程中政策主体(即政策制定者)与政策客体(即公众)的关系及价值的选择。 一、利益表达阶段 (一)政策主体 首先,政策制定主体是执行权力的拥有者。要做出有效的利益选择判断,需要充分了解民情民意,需要根据社会国家的现行状况来确定公共利益的选择。因此,在利益表达阶段,政策主体的角色是有效的利益表达途径的提供者,提供可行的运行环境来保障公共利益表达的有效性。可行的环境包括相关的制度和沟通平台及监督。 1.可行的制度即公民参与制度化。它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把政策参与的合理要求以合法的、公民认同的法律规范确定下来;其二是通过政治社会化把公民的政策参与行动纳入规范的、合法的轨道。我国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从政策的制定上来说,就是让各个社会阶层有各自的渠道来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行政公开制度等都是富有地方特色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形式。政策参与制度化的结果就是形成合法的、有序的、合理的政策参与秩序。公民的政策参与必须而且能够在制度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实现。因此,创建科学合理的政策参与制度规范是公民政策参与制度化的前提。这就必须把我国迅速发展起来的公民政策参与纳入制度化的轨道,使公民的政策参与经常化和秩序化,最终形成公民依法参与公共政策过程。 2.电子政务,网上政府的发展,建立了联络政府、民众及其他机构的信息沟通平台。推进了公众政策参与的社会化。能够推动政策参与制度和规范成为公民的一种内在价值认知,成为公民政策参与潜移默化的行动准则和行为模式,从而使公民政策参与由一种外在的强制转化为内在的心理需求。 (二)政策客体 政策客体即公众。公共政策作为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是公众的政策,既代表多数人的利益,也应代表少数人的利益,但决不是特殊阶层或少数拥有权力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工具。为了使得政策的制定能够满足大多数人的利益,公众需要有效地参与利益表达。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渠道,政策主体可以完善已有的公民接待日制度、市长公开电话制度、基层意见调研等比较有效的渠道,针对其中出现的一些形式注意现象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加以排除;此外,利益表达主体还可借助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工具来表达本利益集团对于某些政策的主张,或者透过这些传媒向社会公众灌输有倾向的观点,以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来影响相关政策的制定。 网络平台有效地解决了政策客体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在网络平台上能够事先公示,以增强群众与政府之间的互动,让公众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样公众能够更好地听取意见与建议,减少信息不对称,增进信息的共通共享,及时弥补政策原本的某些缺陷,从而提高政策宣传和传达的效果。 由此可见,政策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为公共政策出台的公平性奠定基础。 二、利益综合阶段 通过利益表达阶段对公众分散的利益信息的采集,政策主体在利益综合阶段开始进行利益的博弈分析。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主要是就公共政策公平与效率价值取向博弈分析的。公务员之家 对于国家来说,重视的首先是经济发展问题。因此政策主往往会做出政策做到效率最大化。通过利益的表达,有学者提出,严重的收入集中化往往阻碍了公众对于发展的参与,进而妨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还有学者提出我国目前的再分配机制问题也很多,比如公正性的再分配还其本上是个空白。由于再分配机制不健全,因此初次分配中不平等日益扩大的势头得不到有效遏制,特别是我国城乡分割二元结构也体现在再分配机制上。这些学者既作为专家又作为政策客体,都强调了政府行为的不规范操作和收入分配措施不力是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因素。使得作为政策主体的政府有很大空间采取合理措施来防止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因此,政策主体——政府作为国家核心的公共权力机构,承担着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活动,这种分配活动必须借助于公共政策,依据公平价值标准和准则进行。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看,重点就在公平。要弥补这些诸多的不公平,根本的途径在于政策主体的公共政策中的取向。因此,我国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中已经将注重公平、强调公平作为优先考虑。 三、利益决定阶段 党的十七大做出的决策,是根据国家现状采取的政策选择。目前从国际上判断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来看,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表明我国2007年的基尼系数已超过0.48,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因此,十七大报告重点提出了“公平”的原则。在报告中,首次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次提出“在初次收入分配中也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首次提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四、结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决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利益表达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有助于公共政策问题的认定和保证政策的利益取向,也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探究我国公共政策制定中利益表达所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才能保证公众的利益诉求得以广泛表达,确保公共政策公平公正。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提升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分析论文 一、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及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1.影响农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 农业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因素,不同的因素对农业竞争力的影响方式和影响程度各不相同,并通过农产品生产成本、农产品的实际价格、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实际质量、市场营销能力和市场占有份额综合体现出来。 (1)农产品成本。一般来说,成本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成本低,竞争力强;成本高,竞争力弱。而在农业经营中,除生产费用以外,农产品的经营规模、区域布局、生态环境、生产条件、加工条件、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也都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农产品成本水平。 (2)农产品的实际价格。一般来说,实际价格与竞争力呈负相关。即在质量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实际价格越低,竞争力就越高;实际价格越高,竞争力就越低。而且,要通过降低农产品的实际价格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其难度相当大。 (3)农产品质量。一般来说,农产品质量与竞争力呈正相关。即质量越好,竞争力越强;质量越差,竞争力越弱。而且,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形态已经从产品的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农产品质量的高低,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又决定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高低。 (4)营销能力。一般来说,市场营销能力如何,既决定了农产品在市场的地位和份额,又直接体现了农业竞争力的大小。积极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恰当的市场细分和市场定位、正确的销售策略、有效的促销手段和良好的服务等一系列市场营销活动,不仅是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关键,也是实现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2.当前竞争农业的发展趋势 今后的农业竞争,将日益趋于白热化。竞争农业,也将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其总体趋势为: (1)从局部性、区域性向全局性、全国性、全球性方向发展。今后,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农产品能否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不仅要比较区域内的产业、产品优势,还要从全国和全球的产业格局比较中寻求最低成本、最大效益。郑州市必须站在全国和全球的制高点,认真审定本地区的农产品发展对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并采用现代化的营销观念拓展农产品贸易。 (2)从传统的经验指导向信息引导方向发展。要在竞争对手越多越强的条件下取得胜利,关键是要充分掌握国内外农业科技发展和农产品供求变化的最新“情报”——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发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更迅速、更准确地掌握影响农业发展的各方面信息,将是郑州市必须尽快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3)从低技术水平的开发利用向现代高新技术方向发展。只有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科技,才能在强手如林的竞争中做到以多样化取胜、以优取胜、以廉取胜。郑州市必须审时度势地抢占农业科技的制高点,集中力量组织对农业生物工程技术的攻关,推进产业化、规模化生产,以及满足市场对农产品优质化、多样化、无公害、营养保健和廉价方面的需求,作为参与全球化竞争的必要条件。 (4)从产后推销向产前订单农业、期货交易方向发展。以产定销这种被动营销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不适应市场农业发展的需要。随着农业市场化程度的日益提高,农产品产后市场势必会被产前的订单农业和期货交易所替代。郑州市必须将订单农业、期货交易等贸易方式,作为今后农产品营销竞争的重要形式。 二、郑州农业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与发达国家农业的差距,既体现在资源禀赋、财政及物化投入、市场建设等“硬指标”上,又反映在诸如人员素质、经营机制、农民组织化程度、管理水平等“软指标”上。 1.观念上的差距 郑州市基本上还是传统的农业观念,认为农村的主要功能是经济功能,忽略了农业的生态功能和社会功能。而发达国家是现代农业观念,强调在提高经济功能的同时,着力发挥其生态功能与社会功能的作用。 2.发展阶段上的差距 一般说来,农业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现代农业等三个阶段。目前,郑州市差不多是三种类型并存,只有少部分地区进入现代农业阶段。而发达国家已全面进入现代农业。3.农产品质量上的差距 以前,郑州市农业片面追求农产品数量,忽视了质量,造成农产品质量水平总体较低,并已成为制约出口的隐患。而发达国家的质量农业早已走上了正规。 4.科技水平的差距 目前,郑州市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80%左右;郑州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为60%~80%;郑州市农业研究与发展经费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2%左右,而发达国家是5%;郑州市肥料利用率只有30%,而发达国家则达60%以上。 5.农业开放程度的差距 郑州市农业的开放程度与其他行业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而发达国家的农业基本上是与工业、服务业等“一视同仁”的。 三、从农业政策的重点内容上健全和完善提升郑州农业竞争力的公共政策 1.把“三品”打造成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主导品牌的政策 “三品”是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简称。我市“三品”的发展要按照“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思路,加快发展,树立我市农产品品牌形象。在发展“三品”时要以推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为核心,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为主线,保证消费安全为出发点,树立农产品品牌为基本目标,以标准化生产为主要手段,标志管理为突破口,监督检查为保障措施,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 2.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健全农业产业化政策 农业产业化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整合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通过区域规模化和专业化的农业资源综合开发,以科技进步和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现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市场、中介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经营与统一的大市场衔接起来;通过按市场需求组织农业生产,兴办加工和运销企业,把农产品生产同国内外市场需求衔接起来了,提高了生产者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进而把农业纳入了市场化轨道,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条件。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 一是以提高农业产品质量为重点,提高农产品品种品质结构,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二是大力发展畜牧业和园艺业,发展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的效益;三是打破“大而全”、“小而全”地域格局,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区域结构调整,重组资源要素,提高农业的效率和效益;四是着眼于增加附加值,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水平;五是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六是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湖,构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格局。 4.构筑多元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投入政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投向主要是由经济效益决定的。而农业投资大多数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比较利益低的特点。所以,政府不但自身要承担一部分农业投资职能,而且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其他投资主体加强对农业的投资。根据我市近期的实际情况,加强农业投入的政策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执行《农业法》。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明确地方政府在支持和保护农业方面的责任,调动地方财政支农的积极性;二是提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占政府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三是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和个人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四是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增加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五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数量,吸引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 5.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 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农业保险要逐步对主要农作物进行全程全季自然灾害保险和市场保险,改变小阶段如小麦收获时的防火保险的做法。对农作物和家禽家畜进行市场保险难度大,但这是农民最盼望的保险,也是保护农业、调动农民积极性的重要措施,应试行并推广。还要开设农民最低收入保险,如农民的一年收入达不到一定的数额,保险公司给予适当补贴,保证农民所得,以此来保护农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充分发挥他们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6.加强农业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农业科技进步政策 在提高我市农业竞争力方面,农业科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入世对我市农业科技发展提出的新要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价格竞争力,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其次,要提高我市农产品的质量竞争力,更需要科技发展做支撑。再次,保护知识产权,对加强我市农业科研力量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二是改革农业科技机构和服务体系;三是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四是建立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分析论文 关键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政治变迁 参与选举决策者固然重要,但这种参与几年才有一次机会。在一些所谓“民主”国家,大多数民众对政治的参与仅局限于这一种方式。每过几年,他们在选举热潮的裹挟下过一把“当家作主”的瘾,此前此后,他们只是一板一眼地当顺民,对政治不闻不问,要问也不知从何入手。然而,决策者上任以后的所作所为对民众的生计、国家的前途影响甚大。因此,决策决不应该是决策者们的禁脔,哪怕他们是老百姓选举出来的。真正的民主体制必须给民众参与政策制定全过程的机会。 谈到政策制定,一般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决策过程本身,而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什么有些事情被提上议事日程,而另一些却没有?任何一个社会都面临各种挑战,但政府应付挑战的资源是有限的,这些资源既包括财政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时间资源,也包括注意力资源。换句话说,在具体决策之前,政府不得不做出抉择,对处理哪些挑战有所取舍。 1962年,美国政治学家巴查赫(PeterBachrach)和巴热兹(MortonBaratz) 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权力的两方面”。[1]这篇短短六页的论文之所以很快变成政治学的经典之作,是因为它指出了一个显而易见、但人们往往视而不见的简单事实:能否影响决策过程固然是权力的一面,能否影响议事日程的设置则是权力更重要的另一面。有学者曾比较过美国两个城市,甲污染严重,但当地政府与民众很少讨论污染问题;乙情况好得多,不过当地政府与民众却十分重视如何减少污染。究其原因,才发现甲城有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操控着议程设置,千方百计避免污染问题引起当地老百姓和政府官员的注意。[2]试想,一个被严重不平等困扰的社会,政府却从来不处理公正问题;无论在这个社会里其他问题的决策过程有多么民主,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只若隐若现的黑手在幕后操控着议程设置。因此,在讨论政策制定时,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议程是如何设置的?谁参与了议程的设置?为什么有些问题拿到台面上讨论、另一些问题却被排斥在外? 议程设置是指对各种议题依重要性进行排序。为了便于分析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我们可以将议程分为三大类:传媒议程、公众议程和政策议程。传媒议程是指大众传媒频频报道和讨论的问题;公众议程是引起社会大众广泛关注的问题;政策议程是指决策者认为至关重要的问题。这篇文章的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但这三种议程的设置可能是互相关联的。例如,西方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新闻媒体可以引导民众把关注点集中在某些议题上。在那里,传媒要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往往不是通过直截了当地告诉民众哪些议题重要、哪些议题不重要,因为这样做常常适得其反。更有效的方法是对某项议题进行反复报道,并把这些报道放在引人注目的位置或时段。研究传媒议程设置的鼻祖之一科恩(BernardCohen) 有句话说得很到位:传媒如果对受众“怎么想问题”指手画脚,恐怕很难成功,但它对受众“想什么问题”的控制却易如反掌。[3]正因为传媒议程对公众议程设置具有毋庸置疑的影响,近几十年来,在传媒学中,探讨传媒议程与公众议程的关系已变为一门显学。[4]近年来,有些西方传媒学者更进一步,开始讨论传媒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5] 不过,传媒并不是影响大众舆论的唯一原因,政治动员、社会运动、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很多因素都可能导致民众转变对公共事务的看法和情绪。无论公众议程是如何形成的,它与政策议程的设置关系更为密切。既然本文的侧重点是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将不会详细考察传媒如何影响公众议程,而是径直把注意力集中在公众议程与政策议程的关系上。 如上所述,公众议程是社会大众认为政府应该关注的问题。尽管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但假如定期进行民意调查的话,从对“什么是最紧迫的社会问题”的回答中就能描绘出公众议程变化的轨迹。哪怕没有民意调查,公众议程也会以其他方式表现出来。考察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呈现什么样的关系,可以为我们确定政治制度的性质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不少人把官员的产生方式作为划分政治制度的唯一标准,这是把形式凌驾于实质之上。更关键的是,什么人在政策议程设置的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民众关心的问题是否被提上决策者的议事日程。如果政策议程的设置被统治者或少数精英分子把持、民众关心的问题与政策制定者关注的问题南辕北辙,哪怕官员是民选的,这种制度也不配被称为“民主”的。反之,如果公众议程能够对政策议程产生直接的影响、后者能切实反映前者的内容与排序,即使官员并非由直选产生,把这种制度斥之为“不民主”也显得过于简单化。换句话说,通过考察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我们可以透过表象、更深入地认识政治制度运作的逻辑。 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依据政策议程提出者的身份与民众参与的程度区分出六种议程设置的模式(见表1)。[6]这篇文章将分别讨论这六种模式在中国的实现形式和发展趋势,其目的是通过观察议程设置模式的转换来揭示中国政治制度的深刻变迁。 关门模式 这是最传统的议程设置模式。在这种模式里,没有公众议程的位置;议程的提出者是决策者自身,他们在决定议事日程时没有、或者认为没必要争取大众的支持。在传统社会里,当一般老百姓没有什么政治参与意识时,这是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在当代中国,这种议程设置模式也没有完全消失。1988年的“物价闯关”也许可以算得上一个例子。 从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价格改革当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价格从由政府管制过渡到由市场供需决定的难度可想而知。1980年代初,邓小平曾警告,价格改革必须如履薄冰。[7]直到1985年,他还认为“理顺生活资料价格恐怕要用三年,加上生产资料价格的改革,需要的时间更长”。[8]从1985年到1987年,随着物价改革缓步推进,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开始上扬,出现1950年代初以来从未见过的通货膨胀率。[9]到1988年2月初开会分析经济形势时,中央政治局清醒地认识到,当时物价上涨幅度过大,超过了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为了稳定物价,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固定资产投资的措施。在做了这些铺垫后,国务院4月初决定调高部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并对城市职工的补贴由暗转明。尽管如此,全国随即掀起了一波抢购狂潮。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改革理应放缓一点。但当时中国实际最高领导人邓小平认为,价格改革刻不容缓。在5—8月会见外国访客时,他反复强调,“物价改革非搞不可,要迎着风险、迎着困难上”,希望闯过物价改革这个难关。[10] 在此背景下,6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评论员文章《改革有险阻苦战能过关》。虽然文章作者很清楚,物价改革会暂时损害不少人的利益,但他相信,人民对这种冲击可以承受。 基于这种乐观的估计,中央政治局于8月中旬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确定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由国家管理,绝大多数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调节。8月19日,该方案一经披露,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引起新一波抢购狂潮,甚至出现挤兑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来抢购商品的情况。 在物价闯关这个事件中,议程设置完全没有民众参与。决策者下决心快速推动价格改革后,甚至没有做出争取民众理解和支持的努力,只是一厢情愿地假设民众会明白决策者的苦衷。结果1988年全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飙升1818%,造成民众普遍不满。事后,邓小平从这个事件中汲取了一个深刻教训:“制定一切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只要注意这一点,就不会犯大错误。 如果发现错误,要赶快纠正,不要掩饰,不要回避“。[11] 动员模式 与关门模式一样,动员模式里的议程也是由决策者提出的;与关门模式不同的是,在动员模式里,确定一项议程后,决策者会千方百计引起民众对该议程的兴趣、争取他们对该议程的支持。也就是先有政策议程、后有公众议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决策者会放弃关门模式而采取动员模式呢?首先,广大民众具有了强烈的参与意识,关门模式的正当性遭到普遍的质疑。其次,所涉及的议程执行起来需要得到民众普遍、自觉的合作。再次,决策者缺乏实施该议程所必需的资源。 在这三种情况下,决策者会希望用某种方式动员民众参与议程设置,以减少执行阶段的障碍;但他们同时又不希望、或不放心民众主动参与议程设置。 中国人民非常熟悉动员模式。在时代,从、三反五反,到总路线、、,再到四清、,几乎每一次重大的、战略性的议程设置都采取了这种模式。动员模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首先是“运动开始,发出文件”。 文件既可采取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也可采取人民日报社论、评论员文章的形式,甚至还可采取“最新指示”的形式。 第二阶段是“层层传达、普遍宣传”。传达往往是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需要强调速度时,则要求传达不过夜。 第三阶段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学习是指学习文件、社论、辅导材料之类,其目的是让大众吃透中央精神,包括为什么要提出新议程,什么是新议程的“精神实质”,以及落实新议程的步骤、方法等。第四阶段是“抓住典型、以点带面”。 典型既可以是正面典型,也可以是反面典型。典型的意义在于用实例向广大群众展示新议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优越性。最后,通过以上几个阶段的工作,动员模式希望能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从而达到贯彻落实新议程的目的。 美国政治学者林德布洛姆曾将政府获取民众服从的手法归纳为三大类。第一是压服,即在暴力威胁下,民众不得不服从;第二是收买,以恩惠来换取民众的服从;第三是说服,通过教育动员,让民众内化官方的意识形态,将政府意图转化为自觉行动。时代常见的动员模式便属于第三类,其优点是比压服和收买成本低,但缺点是难以持续、长久地奏效。[12]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在议程设置方面采取动员模式的频率大大降低了,但并未放弃。例如,在以下政策的议程设置中,这个模式依然在起作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在个体经济中开辟就业渠道(1981年),在农村全面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清除精神污染(1983年),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1984年),推行国营企业工资改革,破除大锅饭(1985年),改革劳动制度、打破铁饭碗(1986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7年),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92年),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5年),对公有制企业实行大规模减员增效、下岗分流(1997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8年)。 内参模式 在内参模式里,议程不是由决策者提出的,而是由接近权力核心的政府智囊们提出的。形形色色的智囊通过各种渠道向决策者提出建议,希望自己的建议能被列入决策议程。他们往往不会努力争取民众的支持,而更看重决策者的赏识;他们有时甚至不希望所讨论的问题变成公众议程,因为担心自己的议案可能招致民众的反对,最终导致决策者的否决。在这个模式里没有民众与决策者的互动,只有智囊们与决策者的互动。 在时代,大部分重要决策都是由、等最高领袖亲自决定的。[14]那是一个伟人的时代,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内参模式的地位。以下三个例子从时间上跨越了1950年代初到1970年代初,从中可以看出当时内参模式的特点。 案例一:1950年6月下旬朝鲜战争爆发,到8月初,朝鲜人民军已经解放了朝鲜90%以上的领土。当时社会主义阵营普遍以为朝鲜统一指日可待。中国领导人却没有盲目乐观。8月23日,在总参作战室工作的雷英夫等人经过反复研究最新情报后做出判断:美军可能很快在仁川登陆,切断朝鲜人民军的补给线,形成南北包围和夹击人民军主力的态势,使朝鲜战局发生逆转。他们进一步预测,9月15日是大潮,美军这一天登陆的可能性最大。得知后说:“这些判断有道理,很重要”,“很快结束战争是不可能了,战争肯定是持久的、复杂的、艰苦的”,并随即作出应对部署。[15]雷英夫的报告直接影响了最高领导人的战略决策。 案例二:1956年6月,波兰波兹南的工人为增加工资、改善生活状况而举行示威,保安部队进行镇压造成很大伤亡,在全国引起很大的震动和愤慨。8月,曾因“右倾民族主义错误”而被解除统一工人党总书记职务的哥穆尔卡再度出山,并要求当时担任波兰国防部长的苏联元帅罗科索夫斯基返回苏联。10月17日驻波苏军出动坦克部队包围华沙,企图进行镇压。波兰人民群情激昂,波苏军队互相对峙,形势非常紧张。在整个事件中,中国驻波兰大使馆一直强调问题的核心是波兰的反苏情绪,把波兰事件定性为“反共事件”。但通过深入采访,新华社驻波兰记者谢文清的判断截然相反。他在10月12日的电文中说,问题的症结是苏联的大国沙文主义。 苏军出兵后,谢文清又在10月22日发回的密电中写到,“华沙的调集军队之举是不够明智的,引起人民强烈的不满”。[16]当时,中央有关波兰的信息主要只有大使馆和新华社两个来源,中央后来接受了谢文清的意见,批评了大使馆的看法。受到、高度赞赏的谢文清调研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中共中央对苏联的立场。[17] 案例三:1969年3月,中苏之间发生武装冲突,从而引发了对苏联战略的讨论。有人认为,苏联的战略将会东移,进攻中国;有人认为,苏联仍是向西,同美国争夺欧洲。国内最担心的则是美苏是否会联合反华。1969年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新华社驻西德记者王殊以翔实的材料和数据证实,欧洲是美苏争夺的重点,苏联的根本利益在欧洲。对于发展中德关系,王殊认为,首先要破除西德是“军国主义”、“复仇主义国家”的老框框。通过广泛采访,他得出结论,在西德占主导地位的是和平主义。同时,西德经济发展很快,有扩大国际市场的需要。 如果加强两国的贸易关系,对双方都会有好处。王殊因而建议中央考虑先邀请西德反对党领导人访华,以推动执政党更积极地发展两国关系。看了王殊的报告后,、大加赞赏,并于1972年7月下旬单独召见了他;外交部也破例数次对他发出内部通报表扬。王殊的报告对最高领导人确立中国的全球战略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后来中德关系果然发展神速,于1972年9月29日草签两国建交联合公报,其中王殊功不可没。[18] 由上面三个例子可以看出,时代的内参模式有三个特点。第一,内参发挥作用的领域主要与国家安全有关;第二,内参主要不是来自研究机构,而是来自参谋和情报收集机构。 第三,内参往往是个别“智囊”的作品,而不是“智库”的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临着险恶的国际环境,如何让新生的共和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是当时中国最高领导人不得不优先考虑的问题。很显然,这三个特点都带有鲜明的时代痕迹。 改革开放以后,内参模式更为常见,究其原因,最关键的是,中国面临的历史任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如果说时代首先要解决的是自立问题的话,那么改革开放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使中国自强。发展现代经济涉及广泛的领域,其复杂性超越了任何个人的能力。这就要求对决策辅助机制加以改造。过去那种依靠个别智囊的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决策需要,必须代之以决策咨询群体。正是在这个时代背景下,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便提出了决策科学化的口号,并着手逐步建立健全思想库体系。 最早出现的思想库可能是1980年形成的“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其成员是一批具备“通天”关系的高干子弟及知识分子子弟。在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支持下,该组成员四处调研,并把报告直接送到中央领导人办公桌上,为198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准备了系统全面的第一手调查数据。后来,他们又参与了中央关于农村的几个“一号文件”的制定,形成一支有实力的决策研究力量。后来,发展组成员分别进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简称体改所) 等研究机构。[19]随着改革向城市和工业方向推进,体改所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1980年代中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库。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9年。在此前后,另外一些智囊机构也应运而生,包括国务院内设立的若干个研究中心(后来整合成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信国际研究所等。[20]19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研究领域的专业分工也越来越精细。因此,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部委办、各重点高校属下的研究机构开始越来越积极地卷入政策研究和咨询工作。[21]即使在以前被视为非常敏感的外交领域、两岸关系领域,近年来也出现了几十个大大小小的思想库。[22]除此之外,高级知识分子聚集的各派也不甘寂寞,纷纷利用其“直通车”的便利向政府高层建言、反映社情民意。[23]与此同时,中央领导人还从各领域特选了一小批所谓“中央直管专家”,作为最高决策的咨询对象。这些与中央保持直接联系的智囊对中央决策的影响当然更大。[24] 上述思想库一般都会出版诸如“简报”、“参阅”之类的内部报告。这些发行量很小的内参,往往可以直达天庭。最高领导人则几乎每天都会圈阅、批示、转发一些报告。[25]在正规渠道之外,部分研究人员还凭借自己的学术声望和人脉关系通过非正常程序向最高当局递交密札或进谏。[26]2002年末,新一届中央领导人上任以后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更加重视,并作出了表率。 从2002年12月26日到2006年5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已经举办了31次集体学习活动,请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专家讲课,平均40天举办1次学习活动。[27]同时,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重视思想库、智囊团的建设。[28]为此中国科学院提出要“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思想库作用??增强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咨询能力”;[29]中国社会科学院也要求各研究所“努力担当思想库和智囊团的重任,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决策服务”。[30]可以预见,未来在议程设置上,内参模式还会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 借力模式 在内参模式中,政府智囊们只关心自己的建议是否会得到决策者的青睐。借力模式的不同之处在于,政府智囊们决定将自己的建议公之于众,希望借助舆论的压力,扫除决策者接受自己建议的障碍。无论中外,一般而言,政府智囊们都希望直接影响决策者,而不是采取迂回的方式;不到万不得已,政府智囊们不希望因诉诸舆论而得罪当权者。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偶尔出此“下策”呢?恐怕最主要的原因是,智囊们深信自己的建议有强大的民意支撑,而政府内部却存在反对的声音。 在中国,借力模式并不常见,但最近却有一个很好的例子。从1990年代起,中国开始市场导向的医疗体制改革。根据1993、1998、2003年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改革后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越来越高,而享有社会性医疗保险的人比例越来越小。[31]2003年的非典危机暴露了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的缺陷,也顺带引发了人们对医疗体制改革的反思。[32]但此后仍有政府官员公开声称,必须进一步推行市场化的医疗体制改革,让“国有资产逐步退出公立医院”。不过,在2005年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却发表了6份专题报告和1份总报告,证明医改是“不成功” 的,甚至是彻底“失败”的。由于这些报告刊登在内部刊物上,它们最初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2005年6月底,情况突然急转直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副部长葛延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了总报告的内容。 他指出,未来中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应该坚持两条原则:一是追求公平,要确保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是要强调卫生投入的绩效,即在有限的全社会卫生投入水平下,使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获得最大限度的提高。而市场化改革不可能达到这两个目的。[33]几乎同时,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也在《医院报》上说出了“市场化非医改方向”的话。[34]这两则报导一面世便在媒体上和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媒体上一时间出现大量有关医改的报导和讨论;而民众则几乎一边倒地同意“医改不成功”的判断。[35]虽然有些市场派的学者坚称,医改不能走回头路;[36]虽然卫生部希望回避关于医改是否“不成功”的话题,[37]但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如果政府医改的思路不作重大调整,民众是难以接受的。[38]看来,智囊们借力之举相当有效。 上书模式 这里的“上书”是指给决策者写信,提出政策建议,不包括为个人或小群体作利益申述之类的行为。上书模式与内参模式十分相似,都是有人向决策者提出建言,不同之处在于建言人的身份。在内参模式里,建言人是政府的智囊或智囊机构;在上书模式里,建言人不是专职的政府智囊。不过,建言人也未必是一介平民,他们往往是具有知识优势、社会地位的人。只有这种人才拥有某种“话语权”,才了解上书的管道,提出的建议才可能被重视。其实,即便是精英们的上书,往往也是石沉大海,毫无反响。清朝不断“上书各中堂、各大人、各先生” 的龚自珍在《送南归者》中不是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吗:“布衣三十上书回,挥手东华事可哀”。一般民众,人微言轻,他们的上书往往在秘书那里就被挡住,很难送到决策者跟前。无论古今中外,由平头百姓一纸上书影响议程设置的案例简直是凤毛麟角。 上书模式固然很少出现,但并不意味着当代中国完全没有这样的例子。2003年7月3日,怒江、澜沧江、金沙江的“三江并流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为世界自然遗产。几乎同时,2003年8月中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通过了怒江流域水电开发方案。怒江兴建水电站的决定马上引起一批环保组织的反对。 一方面,他们通过各种方式动员媒体发出反坝的声音,争取舆论支持;另一方面,他们上书国务院领导,要求停止怒江水电梯级开发。2004年2月中旬,在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报告上,国务院总理亲笔批示:“对这类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且有环保方面不同意见的大型水电工程,应慎重研究,科学决策”,暂时搁置了一度箭在弦上的怒江水电工程。[39]2005年7月,总理赴云南考察工作期间,地方官员向他反映怒江水电建设停工已久,地方不知如何进退,希望中央能尽快定夺。温总理回京后,即指示发改委、环保总局、水利部等有关部门“加紧论证研究,尽快拿出自己的意见”。由于担心怒江工程重新启动,61个环保组织和99位个人又于2005年9月起草一份公开信,并将它呈送国务院、发改委、环保总局等有关部委。[40]与此同时,支持开发怒江水电的人也上书中央领导,希望该工程早日上马。[41]正反两方面的上书形成拉锯战,使中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对怒江工程定案。民间组织的活动与上书如此影响中央政府的决策,这在中国恐怕还是第一次,成为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随着社会自由度的加大,社会地位不同、立场各异的人将会更积极地运用自己的发言权。 因此,上书今后有可能变成影响中国议程设置的主要模式之一。 外压模式 与上书模式一样,在外压模式里,议程变化的动力来自政府架构之外。它与上书模式不同之处不在于“外”,而在于“压”。在上书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希望通过给决策者摆事实、讲道理来影响议程设置;在外压模式里,议程的提出者虽然不排除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但他们更注重诉诸舆论、争取民意支持,目的是对决策者形成足够的压力,迫使他们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在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一案中,我们已经看到了外压模式的影子。在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只有在初始阶段,外压模式里的议案倡导者是可以确定的。随着议案影响力的扩大、议案支持者的增加,会越来越难分辨谁是倡导者。这时的关键是议案的民意基础到底有多广,是否对决策者构成足够的压力。说到民意,我们应该区分两部分民众。一部分是所谓“关切的民众”(attentivepublic),一部分是一般大众(generalpublic)。前者在数量上永远是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他们对公众议题不仅十分关心,而且相当了解。他们对议案的支持有助于防止议案滑出舆论的焦点圈。后者是大多数人,他们对多数公众议题的注意力往往是短暂的,很少长期、执着地卷入某项争议。正因为如此,一旦一般民众支持改变旧议程、接受新议程,对决策者的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在这种情况下,公众议程最可能变为政策议程。[42] 第二,外压模式产生作用的前提是少数人关心的议题变为相当多人关切的公众议程,否则压力便无从产生,而这个过程需要时间。即使某个议题已经提上了公众议程,要最终进入政策议程的话,同样也需要时间。因此,外压模式的一个特点是所需时间一般比其他模式长。 第三,由于头两个特点的存在,研究者很难准确断定外力通过什么方式最终影响了议程的设置。他们能做的无非是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将外部压力的演化与政府议程的变动联系起来。 上述三点是一般情况下外压模式的特点。但也有特殊情况,即突然出现所谓“焦点事件” (focusingevents),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进而迫使决策者迅速调整议程。焦点事件一般都是坏事,如灾难、事故等,它们会对某一群人的利益造成现实的伤害、对其他人的利益产生潜在的伤害。这类事件的发生使得利益群体、政府官员、大众传媒以及广大公众对现存问题有更深切的认识,希望纠正明显的政策失误。[43]注意焦点的集中有助于打破已往的力量平衡,使争取议程转换的意见在公众舆论里占据上风,形成强大的民意压力,迫使决策者在短期内调整政策取向。 因此,有学者把焦点事件引发的反应阶段称之为“政策窗口”(policywindow)。[44]由于焦点事件的影响是直接、快速、容易确定的,不少研究者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它上面。[45] 过去,在中国议程设置一般采取的是上面提到的五个模式,外压模式比较少见。尽管早在1980年代中期,中央领导人就在提出决策科学化的同时,提出了决策民主化的主张,[46]直到1990年代后期以来,带民主色彩的外压模式才越来越常见。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变化,可以从两方面考虑:压力从何而来?压力为什么会产生影响议程设置的效果? 先看压力的根源。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四分之一个世纪里高速增长,但不惜一切代价追求高增长率也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到1990年代末,有些问题已变得触目惊心,包括环境危机、贫富悬殊、缺乏经济与社会安全等。与此同时,社会分化程度越来越高。在改革初期,由于社会分化程度低,哪怕某些人必须为改革付出代价,他们也往往愿意牺牲短期的个人利益,因为他们相信,改革最终会使所有人受益。随着社会日益分化,改革的金字招牌脱落了。[47]那些在前期改革中利益受损的阶层对新推出的改革不再毫无保留地支持,而是对带有“改革”标签的举措疑虑重重,生怕再次受到伤害。这些人仇视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的官员,敌视一夜暴富、挥金如土的新贵,蔑视巧舌如簧、发“改革”财的学者。更重要的是,他们普遍感觉到中国的改革到了强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时候了!这就是政府面临的社会压力所在。 那么潜在的压力是如何转化为现实压力呢?四个领域的变化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利益相关者的施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大众传媒的转型和互联网的兴起。 先看利益相关者的施压。当社会分化不太严重时,各利益相关群体往往处于“自在”阶段,缺乏“自为”意识,也不大会为自身的利益向决策者施压。随着社会分化程度提高,各利益群体对自身利益变得更加敏感,会产生向决策者施压的冲动。当然,冲动是一回事,能在多大程度上施压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关键是利益相关群体的动员能力。在所有利益相关群体中,拥有政治和组织资源的地区无疑最强。 区域政策是利益相关群体施压的一个例子。198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存在地区差距,但问题并不突出。其后,由于国家政策明显向东部倾斜,导致东西部差距迅速扩大。[48]1990年代初,学者与政策研究者就地区差距展开了一场争论,当时的主流要么认为中国地区差距没有扩大,要么认为地区差距不算太大。[49]邓小平也主张应等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再“突出地提出和解决” 地区差距问题。[50]不过,落后地区不愿再等了。这时,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来自内陆的代表公开表示对中央倾斜政策的不满。面对内陆省份越来越大的压力,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差距。可惜,具体政策措施力度不够。因此,1990年代后半期,对政府区域政策的批评不绝于耳。在这个背景下,1999年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国务院并于次年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正式进入西部大开发的实施阶段。[51]其后,在全国人大上,面临巨大转型困难的东北三省人大代表纷纷投书,强烈要求中央实施东北振兴战略。2003年9月,“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终于正式也成为中国政府的“战略决策”。[52] 再看非政府组织的卷入。在过去20年里,中国目睹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团发展。截至2006年3月底,全国共有各类在民政系统注册的社团近17万个。[53]事实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组织仅占社团版图的一个角落。大量组织选择注册为商业机构,或者干脆不注册。[54]更容易被忽略的是,按照中国法律,县以下的草根组织根本无需注册,如那些在企业、机关、学校、街道、乡镇和村落内开展活动的社团。加上未注册的组织,全国至少有50万以上的社团。[55] 大多数社团对公共政策没有兴趣,但有一类社团最大的关注点便是公共政策,即倡导性社团。人们习惯于把这类社团称为“非政府组织”或“NGO”。在中国各类NGO中,环保NGO最为积极。1990年代以前,中国也有环保社团,但绝大多数是自上而下组建的、半官方的环境科学研究团体。那时环境污染问题还不太突出,民众对此不太关心。因此,那时的环保社团要么研究多于行动,要么干脆没有什么行动。1990年代以后,生态环境恶化日渐显著,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步高涨。在这个背景下,涌现出一批民间环保NGO.[56]进入新世纪,民间环保NGO(尤其是高校学生团体)开始在各地大量出现,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2000多家环保NGO.[57]它们的经费主要靠自筹(相当大的比重来自境外)。除了开展环保教育、配合政府编制环保计划、担任有关机构环保顾问外,这些环保NGO还竭力呼吁改善生态环境,并动员各种力量干预破坏环境的行为、工程和计划,对政府形成巨大的压力。[58]上面提到的怒江水电工程便是一例。 环保NGO数量不多,但能量巨大,原因之一是很多组织与大众传媒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传媒把环保NGO的声音以放大的方式传播出去,无形中加大了它们的影响力。 中国的大众传媒不仅充当了环保NGO的“扩音器”,而且近年来在公众议程设置方面扮演着越来越积极主动的角色,进而影响到政策议程的设置与调整。传媒的议程设置功能有三个层次:报导或不报导哪些“议题”,是否突出强调某些“议题”,如何对它强调的“议题”进行排序。[59]这里说的不是指某几家传媒机构的某几次报导,而是指传媒整体在较长时期里的报导活动。很显然,不进入第一个层次,民众对一些议题就不会感知。例如,1980年代的煤矿事故比现在更普遍、更严重,但当时并没有成为公共议题。1990年代中后期以来,矿难成为国人关注的焦点之一,主要是因为传媒对它进行的广泛报导引起了公众的重视,不仅进入了第一个层次,还进入了第二个层次。[60]在一个较长时期里,进入第二个层次的议题当然不止一个,这时,如果传媒对一系列“议题”的报导呈现一定排序的话,也会影响公众对这些议题重要性的判断。 近几年来,中国民众对三农、农民工、生态环境、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贫富差距等问题的关切,在很大程度上是传媒强调的结果。在中国,媒体的角色一直被定位在“宣传机器” 上。[61]为什么党的喉舌近年来会变得越来越具有公共性,成为连接政府与民众的双向桥梁呢?这是因为媒体的量和质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在量方面,与改革初期比,电台的数量增加了三倍,电视台、报纸、杂志的数量都增加了十倍以上。[62]质的变化更为深刻。从1980年代开始,传媒便开始市场化,这个进程在1990年代以后加快。现在,国家仍掌握电台、电视台、报纸和一些刊物的所有权,但失去了国家财政拨款的传媒机构必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一旦追求利润成为传媒机构的主要驱动力,其日常运作的逻辑便改变了,它们必须考虑:如何吸引读者或观众?如何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当然党和政府的机关报、机关刊物的自由度比较小,但这些传媒机构在转向传媒产业的过程中,都增设了自由度相对大得多的附属报刊,例如《人民日报》属下的《环球时报》,新华社属下的《瞭望东方周刊》,上海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属下的《新民周刊》和《外滩画报》,广东省新闻出版集团属下的《新周刊》,以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属下的《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京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本来就不属于党报系统的《中国新闻周刊》、《财经》、《商务周刊》、《中华工商时报》等报刊相对独立性也不小。在这些著名报刊的带动下,全国几百家报刊(例如《江南时报》、《大河报》等)纷纷开辟或增加新闻评论和公共事务讨论的版面,不断拓宽言论边界。影响所至,已经波及广播和电视媒体。 在竞争的压力下,媒体往往会主动“三贴近”,不时报导敏感的新闻事件,评论敏感的时政话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大众传媒开始更积极主动地为各种利益诉求开辟表达的空间,促使某些民众关心的议题变为公共议题,进而推动国家政策、法律、体制的变革。 大众传媒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传统媒体内部,还来自新兴网络媒体,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尤其是互联网的兴起迫使传统媒体不得不改变以往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格局,并且为公众讨论公共事务提供更开放的空间。 如果从1994年4月20日中国正式进入互联网之日算起,中国进入网络时代不过10余年。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可以用“爆炸性”来形容。1997年初,全国的互联网使用者不过区区62万人;到2006年1月,这个数字已经暴增至1111亿,而且增长的势头仍没有放缓的迹象。2000年前,由于网民数量低于1000万,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媒体还没有形成。随着网民在2001年突破2500万,情况开始发生变化。2002年,当网民超过4500万时,网络舆论急遽升温。2003年,当网民达到7000万时,网络舆论风起云涌,“黄碟”案、刘涌案、黄静案、宝马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案、孙志刚案在虚拟空间掀起一波波巨大的舆论浪潮。无怪乎这一年后来被人称作“网络舆论年”。[63]此后,互联网成为公众传递信息、表达意见、评论时政、释放情绪的一个主要渠道,网络舆论对公众议程设置的影响越来越显著。 与传统媒体比较,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人人都是潜在的信息者,信息多向(而不是单向)传播,传播范围可以瞬时传遍地球每个角落。这些特点使控制信息难上加难,使普通网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也使公共权力不再可能完全在暗箱中操作。[64] 出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交互性、多元性、瞬时性的网络媒体后,公众议程的设置逻辑也开始发生变化。在传统媒体时代,议程说到底是由屈指可数的传媒机构设置的,政府通过控制传媒机构来影响议程设置相对比较容易。进入大众网络时代,情况就不同了,网民可以通过互动,将他们认为重要的问题(而不是传媒机构认为重要的问题)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例如,在宝马车撞人、孙志刚被打致死、农民工讨取欠薪、医疗体制改革失败、郎咸平批评国企改革等一系列网上讨论活动中,网络舆论都显示出设置公众议程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问题都触犯了民众十分关心的公平正义原则。 由于网络已成为反映民意的渠道,中国的最高决策层对它也越来越重视。在2003年“非典”肆虐期间,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都透露,他们也曾亲自上网,了解舆情。 2004年9月举行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为此,在传统内参报告以外,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一局信息处最近开始定期编辑《互联网信息摘要》,报送国务院领导。[65]近年来,不少大案如安徽阜阳假奶粉案、广州农民工讨薪遭打、湖南嘉阳违法拆迁案等都是通过这条渠道迅速上达国务院的。[66]从高层对网络舆情的高度关注,可以看出网络媒体的影响力之大。 当然,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的作用完全可以互补。 当某个议题引起网民广泛关注时,传统媒体往往会马上介入,进行采访和深度报导,黄静案、日本人珠海买春案、京沪高铁事件都是这样的例子。反过来,某家传统媒体机构对个别事件的报导可能在网络论坛上引起轩然大波,使它迅速变为公众议程的一部分。在更多情况下,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互作用,很难辨别是谁引导谁。“孙志刚事件”就是两者互动的一个典型。在网络普及以前,广州地区的报纸就曾对“收容遣送事件”作过一些调查性或揭露性的报导,仅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间,这样的报导就有6则之多,但都没有引起太大的反响。[67]2003年3月20日,湖北青年孙志刚因未带证件,在广州收容所被打致死。3月底,一位在北京学传媒的研究生在著名BBS提供网站“西祠胡同”的“桃花坞”讨论区公布了这个消息。“桃花坞”是全国各地媒体从业者聚集的地方。这则消息于是引起了《南方都市报》深度报道记者陈峰的注意。陈峰与他的同事在采访孙志刚的亲属和有关部门以后,于4月25日率先在报纸上对此案进行了揭露。[68]其后,别的媒体纷纷转载。但更重要的是,这时中国的互联网已拥有近7000万网民,孙志刚事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如果没有网民的推波助澜,这个事件也许会像以前一样很快风平浪静。然而,借助网络的威力,这个事件导致舆论哗然,形成强大而持续的民意压力,并最终推动政府于6月20日废止了实行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交叉作用竟能这么快导致一项制度的变革,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上恐怕也是空前的。 除了像孙志刚案这样的“焦点事件”外,在多数情况下,舆论影响公众议程的设置、进而影响正式议程的设置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对比最近几年提上公众议程的话题与政府政策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到两者之间存在一条清晰的脉络,包括三农问题、农民工问题、户籍改革问题、义务教育问题、公共卫生问题、医疗保障问题等。在所有这些领域,舆论对原有政策的批评一般都比政策调整要早3至5年,前者对后者的推动作用毋庸置疑。[69] 最初,舆论批评的焦点集中在具体政策领域,但人们逐步认识到,具体政策之所以出现偏差,是因为中央政府采取了“效率优先”的整体政策导向,[70]地方政府则为了追求GDP高增长率而不惜一切代价。于是,近年来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我们看到对这种政策导向的普遍质疑和强烈抨击。面对舆论压力,中央决策层不得不作出回应。为了缓解批评,2002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试图重新解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含意,使用了“初次分配效率优先、再次分配注重公平”的提法。[71]但贫富悬殊的残酷现实告诉人们,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如老板、经理与普通职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样需要重视,单靠财税等再分配杠杆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72]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虽然仍然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但其已被“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大大冲淡。到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干脆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提法。[73]2005年底,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又进了一步,提出未来中国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74]从“发展是硬道理”、“先富论”、盲目追求GDP增长,到“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个历史性的跨越。没有民众对“改革”的质疑反思,没有新兴与传统媒体对公共政策的激烈辩论,没有社会要求重新定位中国改革的强烈呼声,政策导向出现如此巨大的转折是难以想象的。[75] 在今日中国,六种公共政策议程设置模式依然并存。但与和邓小平时代相比,强人政治的色彩已近销声匿迹。在议程设置过程中,随着专家、传媒、利益相关群体和人民大众发挥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关门模式”和“动员模式” 逐渐式微,“内参模式”成为常态,“上书模式”和“借力模式”时有所闻,“外压模式”频繁出现。用执政党自己的术语来说,议程设置已变得日益“科学化”和“民主化”了;或用国务院总理的话来说,议程设置“突出了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全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76]虽然“科学化” 和“民主化” 的程度未必尽如人意,但从这个角度观察,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政治的逻辑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西方舶来的“威权主义”分析框架则完全无力把握中国政治中这些深刻的变化。在过去几十年里,这个标签像狗皮膏药一样往往被随处乱贴。中国政治在此期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贴在中国政治上的标签却一成不变。如此荒唐的概念与其说是学术分析工具,不如说是意识形态的诅咒。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分析论文 一、制度制约公共政策 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从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制度,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制度,制度都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却的。而政策与制度一样,也是与人类社会发展伴始终的。制度、政策都是起源于人类自身利益的需要,但具体的产生方式、作用并不同。 首先,个人作为社会性动物,对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追求目标是理性的,他追求利益最大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人是理性人。但理性人不等于正确的人,再加上诸如信息不对称、成本损耗等等客观因素,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不能实现。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弥补个人理性的不足,弥补一些客观因素的负面作用,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得到尽可能的实现。但制度出现,并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起到应有的作用,还需在其框架内细化、归类,制定各种政策来辅助实施。这样,政策就产生并发挥作用了。 其次,个人虽是理性人,但理性并不能弥补他自然性上的缺撼:个人的生命过程及生活过程中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他无法预计生老病死,也无法预计天灾人祸。单个人在自然面前是脆弱的,需要合作来减低这种不确定性。而合作使人成为社会人。适当的制度安排可以使社会人的合作更趋合理,更有利于个人在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更有利于人避免一些天灾人祸,并使自己有能力应付一些不可抗力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从而使整个人类社会得以向前发展。但至于怎样合作,怎样使幼年与老年获得生存保障,怎样应付灾难,则是政策所面临的问题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制度呢?制度如何制约、真包含政策呢? 制度,通俗而言,就是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则。更确切的说法,本文采用美国的经济学家道格拉思?诺思的定义: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或者更准确地说,构成一种经济秩序……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在诺思的定义中,制度是一个经济学名词,但同时,制度又是规则、要求和行为规范。因此,制度不外乎是各种具体存在的行为规则、规范的合体。政策作为规划、社会目标、议案、政府决策、计划、项目等多面体的表征词,自然而然不会脱离制度框架,而是从属于制度框架。 由于制度并非是单一形式的,具体的罗列会使制度显得纷繁芜杂。这种情况并非制度分析家们所愿,因此,制度分类是很有必要的。而政策与制度的真包含关系也主要体现于此。 诺思的分类方法,是把制度区分为宪法秩序、操作规则和规范性行为准则三大类。同时,他又指出:这三类并非断然分开,分界线并不明确。 第一类是规范性行为准则。这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制度,它们涉及到“文化背景”(拉坦语)与“意识形态”(诺思语)。它们是宪法秩序、操作规则的背景材料和渊源。这一类制度包括社会所处的阶段、文化传统、国家意识形态以及心理因素等等。它们常常是非明文规定或非条例化规定的,但却使社会上的人们在潜在的国家强制力下潜移默化。通过这种潜移默化,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得到确定。这类制度的特点是“根深蒂固”,变化缓慢,变动不易。 第二类制度是宪法秩序。诺思认为:宪法可以定义为对管理的条款与条件(集体选择)的规定,这里的管理包括规则的制定、规则的应用和规则的坚持与评判。这一类制度规定确立集体选择的条件和基本规则,这些基本规则包括“确立生产、交换和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Davis与North)。人们一般称之为立宪规则。这些制度一经设定,非经特殊而谨慎的程序,如集体选择的条件等等;非经特殊的紧急情况,如战争、政变等等,它们不可以变动。当然,这种不可变动并非绝对,只是相对一个长远期而言的。就长远而言,没有一种制度是不可变动的。 第三类制度是操作规则。这类制度是在宪法秩序的框架中创立的,是宪法秩序的具体安排。它包括法律、法规、社团、合同以及政策等等。制度制约公共政策也主要体现于此。政策作为依宪法秩序而制定的具体安排,它的产生、制定、执行无一不受到宪法秩序的约束。弗农。拉坦认为:1、宪法秩序可能有助于自由地调查与社会实验,或者可能起到根本性的压制作用。2、宪法秩序直接影响进入政治体系的成本和建立新制度的立法基础的难易度。3、宪法秩序影响到公共权力运用的方式因而影响到由公共政策引入经济的扭曲的类型。如果这些扭曲很大,则市场便会显示出引入的制度变化将发生方向性错误。4、一种稳定而有活力的宪法秩序会给政治经济引入一种文明秩序的意识――一种关于解决冲突的基本价值和程序上的一致性,这种意识会大大减低创新的成本或风险。正是由于拉坦的这四个宪法秩序的观点,政策作为一种操作规则,必然受制于宪法秩序安排。 由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看出:制度对政策是制约关系,是真包含关系。在“根深蒂固”的文化与意识形态下,宪法秩序这一类制度首先得得以安排。由于这些“确立生产、交换、分配的基础的一整套政治、社会和法律的基本规则”的指导性、宏观性及缺乏可操作性,政策就来执行操作任务。各种政策把宪法秩序具体化,并在实际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渐上升为法律、规章;体现到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则表现为带有经济意味或政治意味的组织、合同、社团等等。而各种政策在制定、执行时又不可逾越“基本规则”的限制,它们在制度框架中“生根发芽”,用具体规则充实整个制度。政策是制度的附生物,随制度的产生而产生,也随制度的消亡而消亡。同时,由于制度的指导性及难变动性,有些政策建议虽是可行的、有收益的,但由于制度间的相互牵制,建议不能上升为政策。 我们回到前文的范德海德政策建议上去,查看一下当时的属制度范畴的背景材料:19世纪末全球资本主义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泰国作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与商品倾销市场,也是一体化中的一员。国际大米价格的上涨,使泰国水稻种植面积增加,从而引起地价实际上涨;泰国政府采用农业研究和灌溉投资的对策来干预地价上涨;同期,泰国一直面临帝国主义侵略的威胁,军政机关投资和相关基础设施(如铁路)投资也需增加;另外,当时泰国王室及政府高层官员拥有的绝大部分土地在另一Rangsit区,一旦灌溉政策实施,农民会大批从Rangsit区迁往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政府高层官员的既得利益就会失去。 从这份背景材料中,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泰国当时的制度中的两对矛盾:其一为国家安全制度与国家经济发展制度间的矛盾;其二为保护社会中上层人物与保护国家经济利益之间的矛盾。这两对矛盾清楚地凸显出当时泰国制度框架中的牵制关系。安全要高于部分经济利益,已受益者不会放弃既得利益,二者一结合,契合点就是给社会带来净利益的好政策在制度框架中的牵制作用下被无限期延长。 二、政策影响制度 政策从属于制度,在制度框架中生成与运用。但政策的特性决定了它并非被动的适应制度,它也不仅仅只有利于制度框架的完善,它还会积极或消极地在制度框架内发生量变,最终促使制度变迁、达到制度创新。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政策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 至于政策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凡由一定的主体作出,同时对一定的客体产生了一定影响的要求、希望、规定、强制等等都可以被视为主体的某种政策”。政策源于人类自身的切身需要,但它产生于人类在解决比较现实的问题的时候,它是在制度形成后或逐渐形成期中的具体操作。较之制度,它更具有行为特征。而政策的确切定义比较难用精确的语言说明。就众多公共政策学家的观点来看,主要有四种极具代表性的说法: 其一,以哈罗德?拉斯维尔为代表,认为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这种观点强调了政策行为的设计和目标功能。但缺乏具体做法来解决实际问题。 其二,以戴维?伊斯顿为代表,认为政策可视为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对某一具体政策而言,这种价值分配将在与政策相关的目标群体范围内进行。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价值分配功能。但忽视了政策的创造功能。 其三,以托马斯?戴伊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是政府选择作为与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说法强调政策是一种政治行为,强调其实践性。但忽略了作为不一定是政策,或许只是一种“做法”。 其四,以詹姆斯?安德森为代表,认为政策是政府的有目的的活动过程,是一个过程概念,表现在政府为达到某种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可操作的活动。这种观点强调政策的实证性和动态性。但忽视了政策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事实上,政策不仅仅是计划和目标,也不等同于价值分配,更不等同于政治行为,同样也非只是操作性和动态过程。政策应当是它们的集合,以上四种观点只不过是政策不同层次的形态表征而已。政策是制度框架中的“砖石”,它是“广义的规划”。这种广义的规划是灵活多变的,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同时,政策由于其“潜移默化”的特征,使它又成为相对恒定而持久的政府决策。这是政策的本质属性。与政策的起源密切相联,政策是人与人合作中的一种“契约”,是有关集体成员的一种默契,是要求所有成员在给定的环境中能预测其他成员的行为准则。但这种政策又不等同于法律、法规。虽然法律、法规也近似于一种“契约”,也可以在给定环境下预测他人行为,但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契约将会受到多大程度的惩罚。但同时也如第一部分提到的,许多政策会逐渐上升为法律、法规。惩罚程度会被明确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政策与法律间并没有明确的区分,甚至可以说法规、法律是政策的法律形态。 很明显,从上面可以看出,政策具有目标特征、行为特征、灵活多变特征、实证特征以及法律特征,也正是由于这些特征,决定了政策是能动的反作用于制度框架的。 (一)、政策具有很强的目标特征。它是为了解决人类自身需要而产生的。任何一项政策,都是在制度框架下细化的目标的指导下,制定其内容形式,然后加以执行、评估等等。在执行过程,要多方考察,看它是否偏离原来的目标。也正是由于这种很强的目标特征,原有制度得以强化,制度框架得以完善。也同样是由于很强的目标特征,政策在执行、反馈中也会波及到原先目标,会使政策执行主体意识到目标的欠缺或偏颇。经过一系列程序,使目标有所纠正,进而巩固和完善制度的分目标。 (二)、政策的行为特征是指政策本身是在实践中完善、成型的,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操作性。任何一项政策制定出来都不是面面俱到、事事料到的。因此政策的最终成形是人们在实践中加以操作并完成的。但这种行为特征不仅仅是一种被动执行行为,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执行的。因此政策虽有目标,但为了更趋于理性化,往往在政策执行中变动目标,甚至影响其他目标,为制度增加新鲜“血液”,促进制度创新。 (三)、政策的灵活多变特征,是相对于宪法秩序和制度安排的较长期稳定性而言的。由于政策是为制度服务的,制度变迁必然会引起它的变动。但同时由于其灵活多变,也就是执行反馈的灵活性,使它更容易促使正处于量变最高点的制度走向质变,使制度创新得以实现。 (四)、政策的实证特征是指政策作为一个完整的从发现政策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评价各个方案――选择最优方案――执行所选方案的活动过程。由于这个过程的逻辑性很强,大多数政策相对于制度要求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可以称之为“好的政策”。但这并不意味着正确发现问题就可以有正确的解决方案。政策主体往往由于自身的因素,如素质、信仰以及心理等等,另外加上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认识等等的不同,政策极有可能是无效率的,是“坏的政策”。只要这个“坏的政策”实行时间足够长,就可能严重影响制度安排,不是破坏,便是突变,进而影响到制度变迁。 (五)、政策的法律特征是指政策逐步完善,逐步合理,可以上升到法的阶段,成为法律或法规。政策的法律特征在人类的政治发展过程是相当普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国家和社会的公共权力无论在法理上还是现实中都是为少数人垄断的。这少数人提出的政策甚至不需要任何程序就可上升为国家法律,随后的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这种“金口玉言”式的立法状态,政策更多的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这一方面促进了制度框架的巩固,但同时也使得制度框架变得僵化起来。人们的意愿往往不能实现,而改变起来又不容易,各种制度安排间必然会产生不均衡,从而引起制度变迁或制度创新。用诺曼.尼科尔森的话来说,就是:“制度变化正是依存于政治和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政治经济’事件”。 我们再回头去看范德海德政策建议。在这项灌溉政策中,目标是相当明确的:为给湄南河谷中央平原提供灌溉服务,给泰国带来大量的净社会利益;行为特征则体现在这项政策是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提出的,即怎样对付大米出口激增后土地价格的上涨问题;而其动态或实践性则体现于这项政策从开始到论证结束后,范德海德设计方案的出台。因此,这项灌溉政策建议虽然在1902年到1909年间屡遭否决,但其生命力却很旺盛。各个制度安排间的相互牵制,虽然有暂时的妥协――灌溉建议不被接受。但是,在出现新的制度安排,即二战后世界和平趋势加强,亚洲地区民族国家逐渐独立,开始谋求自身的发展,同时,世界银行也给予相应的支持,这项孕育在旧制度内的政策建议终于被采纳执行,范德海德设计的水利工程也终于得以完成。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固然不能说灌溉政策极大地影响了制度,但作为一个“好政策”,它确实是在影响着关键性的经济制度的运行的。它开始没有被采纳实施,但在无形中,并没有人否认它的真正价值。 三、政策主体对制度的影响 制度是一个社会中单个人应遵循的一整套行为规范,而政策则是在制度框架下行为规范的细化与执行。政策体现并执行着制度。而政策是由人制定并执行的的。一般而言,政府的高层官员以及官方机构是政策制定与执行的主体。我们把他们称之为政策主体。不可避免地,政策主体要对制度框架产生很大影响。这种影响,既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通常情况下,政策主体对制度起正面影响,他们在维护、巩固和完善既有制度。然而,一旦负面影响出现,由于政策主体的特殊地位,将会对制度产生极大冲击力。本文中主要探讨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 (一)、依据西奥多?洛伊的类型学,政策可以分为分配政策、再分配政策、调控政策、和基础性政策。诺曼?尼科尔森分析,这种类型划分的标准有两个: (1)、强制的程度。 (2)、对个人影响的直接程度(相对于个人选择的环境) 也就是说,个人在运用公共权力对政策进行选择时,他会考虑到这种政策的强制性有多大,更重要的是对他自己直接或间接的收益或限制为多大。这两个标准,决定了政策主体在制定与执行政策时并非是十分顺从、一心一意的服务于大的制度框架的。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曲解目标,变动执行。其后果就是需要有另外的制度安排来协调这种不和谐。 制度变异应运而生。而这种变异可以是好的,也可以是坏的。 (二)、制度对政策具有真包含关系,使得政策主体与制度的关系相当微妙:政策主体更类似于制度框架中众多的“建筑工人”,而制度则类似于“建筑工程师”。本来一座大厦的设计、指挥是由建筑工程师来进行的,但由于“制度”在此等于一个盲人工程师,他心中有数,也会有别的工段长给他介绍情况,但还由于看不到真实的大厦进展情况而有些束手无策。而建筑工人则一方面按工程师的设计进行,以免大厦全倾伤及自己,另一方面又会考虑到各自的利益,或偷工,或减料,这种集体选择方式产生了异化。再加上集体选择本身的局限性,如从众、冒险心态等等,从而造成“政策主体”中集体选择相当困难,结果往往是相互妥协,妥协的后果就是制度内部的不均衡,制度逐渐发生变迁。 (三)、政策对制度的能动的反作用,使得政策主体在保护原有制度和反对原有制度上具有很大的主动权。一个政策问题产生后,由于其触及到制度框架或制度框架中其他具体制度安排时,政策主体认为有必要介入时,政策问题就会被立案及至制定对策并付诸实施。一般而言,介入的必要性取决于国家本身的费用利益计算,其中应充分考虑到社会取向。但由于制度本身具体条件的约束,首倡政策的主动权一般都掌握在政策主体手中,而非一般的看到此项政策优势的普通人手中,所以在一项有利于制度框架稳定和逐步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来后,由于政策主体的倾向性不同,这项政策建议并不一定能上升为政策并执行。可以说,政策主体的作为与不作为对制度变迁也有很大影响。 (四)、制度框架的庞大,制度安排的繁多,必然使各项具体制度间产生一些“真空”地带。这样,对那些属于精英类政策主体而言,就会看到如何使自己制定的政策更有利于自身的利益的机会。虽然在公共行政领域内政府机构应以追求社会效益、维护公平与正义为目的,但作为政策主体的是人。人不可能个个都是高尚的,在一个以维护上层人员利益为目标的制度框架中,政策主体极可能钻政策“真空”的空子,制定一些貌似合理而事实上不公平的政策,也会否决一些貌似与大目标有冲突而事实上很合理的政策,进行政策“寻租”。这种现象更常见于发展中国家。产生这种现象的更深层次的制度原因,正如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等人指出的那样: (1)、发展中国家的执政的政治集团和军事集团往往具有集立法、行政、司法、经济、军事、舆论等权力于一身的倾向,这一方面使得国家的政府部门迅速膨胀,助长不负责任和办事不求效率的官僚主义作风;另一方面形成政权部门对于经济过程的过多干预,甚至出现政治和军事集团代替经济部门作出经济选择的情形。 (2)、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不得不较多考虑满足社会基本的生活生产需要而实行无偿或低价的物品与服务的分配,另一方面有往往无暇顾及各方面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对于政策主体更多强调职业道德自我约束而较少重视法规的管束。从而为这些人“寻租”提供机会。 (3)、发展中国家的公共部门往往过于单一化,不允许具有共同体特色的公共部门或公共组织的存在,即使出现了自发的共同体公共组织,也常常由于缺乏法律保护而遭夭折;共同体为自身提供公共物品的努力也可能遭到政策主体的反对而失败。 以上谈论的都是政策主体对制度的负面影响。当然,我们不会否认政策主体的正面影响是主流。只是政策主体事实上也是制度创立与选择的主体。一旦负面影响产生,就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而是波及制度本身。研究其负面影响远比说明正面影响有用的多。在制度创立初期,政策主体会通过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维护和巩固制度,使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但如同任何新事物一样,一旦制度完全定型,人们就会熟视无睹,他们会寻求一种制度框架中的个人发展。所以政策主体目标异化,政策主体与制度主体(主要指制度的创造、选择者)已经分离,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促使制度变异。 泰国湄南河畔的灌溉建议事实上就是由非政策主体提出、但遭政策主体否决的一项政策建议。政策主体即泰国政府的高层官员们在Rangsit区拥有大量土地,在Rangsit区,政府曾做过大额灌溉投资,兴建Pasak水利工程,同时,该区还是泰国第一座水稻试验站所在地。不言而喻,泰国高层政府官员是原先灌溉政策的受益者,他们对原先的政府采取的提高土地生产率的政策是满意的。他们对旨在维护他们上层人员利益的制度的政策是同意并执行的。但到范德海德水利工程建议提出后,这项工程虽然有利于全社会收益,但由于它触动了政策主体的利益,这种干预影响损及政府要员的利益时,这项政策建议就只能是建议,而不能上升为政策。二次世界大战的巨大影响,使得泰国原先的制度已经变迁,政策主体也不在是Rangsit区的收益者,权衡考虑,这项政策建议才真正成为政策。 结论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 众多制度分析学家对制度的定义以及分类的探讨包含了一个普通的事实: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制度因素不可忽视。而政策科学的凸现及广泛应用,又使得人们发现:政策从属于制度,但其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由于政策与制度并非自然生成,而由人类选择决定,所以本文还得出一个结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内容摘要 本文从范德海德政策建议谈起,对公共政策与制度因素关系做了粗线条的探讨。认为:制度制约政策,制度对政策是真包含关系;同时,政策的特性决定它并非被动适应制度,而是对制度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另外,本文还认为:政策主体对制度有很大影响,在一项制度刚刚被选择及创立阶段,这种影响大部分是正面的;在一项制度已经完全成熟和略显僵化时,政策主体许多时候对制度起负面影响,而这种影响对制度的冲击力相当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分析论文 一、从政治文化、行政体制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治文化、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国际环境等等。本部分主要从政治文化和公共政策自身特点的角度来对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影响进行分析。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行为,必然受到一定的政治文化的影响。政治文化,是指通过政治社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包括政治信仰、政治情感、政治认知等。政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方式和程度。民主、现代的政治文化为有效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提供了文化背景,而封建社会专制的政治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率的提高,一般表现为官本位思想、臣民意识等。我国是一个具有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封建历史相当的悠久,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几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官本位”思想、为民做主思想等传统政治文化残余还是不能彻底清除,它的影响有时还是相当的深刻,造成了现代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之一的人民群众往往没有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渠道,造成了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冷漠,普遍认为“在其位谋其政”,国家大事是那些当权者的事,于己无关,长期以往,就逐渐地失去了参与政策执行监督地热情。而民主社会要求社会公众能意识到自己是国家地主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既是自己的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所以这种封建社会政治文化残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综合、分配和落实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1]公共政策的首要特征在于“公共”,是对全社会的利益调配,而不是针对个人的利益。正是因为公共政策影响的不是一个人的利益,因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也存在着较强的外部效应。笔者认为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是一种群体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如果一个农民通过各种途径游说政府,希望减轻他的农业税,或者提高他的福利水平,他会遵循一种什么样的准则呢?首先,我们不说这个农民是否具有这种游说的能力,即使有这种能力,他也不可能采取行动。奥尔森认为,在一个群体范围内,集体受益是公共性的,即集体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享而不需要付出成本。如果这个农民去游说政府,那么得到利益的是整个农民阶层。集体受益的这种性质促使每一个集体成员都想坐享其成,来“搭便车”。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人民群众可能都很想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因为公共政策与他们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但是理性的个人选择了不监督,原因很简单,是因为个人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并不是免费的,即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有效,受益者也不是他一个人,成本—受益不对称,他人的“搭便车”心理导致了个人不会参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这种情况必然阻碍社会公众特别是目标群体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 二、从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狭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是指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广义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不仅包含行政机关内部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还包括履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职能的政党组织,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社会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等。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作为公共政策监督体系的一个分系统,与公共政策制定监督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是在我国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由于受行政管理体制、监督体制的影响,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并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功能,导致在现实的监督中,出现了“弱监”、“虚监”等现象,严重影响了监督的效果。追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缺乏监督权力 要监督,就必须由监督权力。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体现着监督权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主体的地位、权能。但从目前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监督主体由于自身的依附性而缺乏制约力度,导致监督乏力。在行政系统内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监察机构和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制约。虽然199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监察机关对本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但是,由于受同级政府人事、财政等的制约,在实际监督中没有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在行政系统外部,行使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权的各级人大实际上是法律地位高而实际地位低,突出体现在监督方面的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机构不健全,强度不够;手段不配套,深度不够;尚未真正体现人大的监督作用。[2] (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功能不全,缺乏监督合力 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主体以不同的方式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发挥着监督功能。但是监督功能不全,导致它们没有有机结合、密切配合,没有能够整合监督资源和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实效,体现多元监督的优势:⑴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在监督的多元主体中处于核心地位,对广大党员同志,尤其是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挥着领导和约束的作用,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发挥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国共产党发挥监督作用的范围和空间是有限的,它只能通过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来实行监督,并不能对公共政策执行过程进行全面的动态跟踪监督。⑵立法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共政策执行的监督在理论上应该是最有效地、最权威的。但实际上,权力机关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主要是监督方式单一,程序不完善,通常仅限于执法检查、质询等。”[3]因为人大既不同于行政机关行又不同于司法机关,它既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也无直接处理案件的权力,这样就很明显地削弱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效能,也无法显示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权力机关的权威性。⑶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共政策执行过程的监督受到很大程度的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限于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公共政策执行,关乎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监督申诉对象,因为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害其合法权益才能提起诉讼。这样显然不利于行政诉讼的完善,不利于加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⑷其他各种社会监督。在我国主要包括政协、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等。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享有各种形式的监督权力,诸如举报、信访、舆论批评等。并且舆论媒体的最大优点是社会影响力大、效果显著,但是无论怎样,他们改不了“民间”的性质和定位,没有“官方”的权威和地位,并且供他们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用的空间也很小,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效率。 综上所述,不管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还是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在发挥公共政策执行监督效能过程中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相互之间不能有机的融合,出现“弱监”、“虚监”则是必然表现了。 三、从监督制度—“问责制”建设的缺失方面看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困境 “责任最通常、最直接的含义是指与某个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4]责任的明确是公共政策执行和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必要前提。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则公共政策执行监督就没有保障。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有效保障方式之一,没有责任的监督是难以想象的,因为“一个地区或者部门反腐败是否坚决有效,与这个地区或者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态度和责任心有着很大的关系”,“少数领导干部责任观念淡薄,由于制度不完善,除了问题追究不到个人”。2003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免职;2004年4月,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4月底,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等,包括常州市委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等20多名政府官员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这些案件的查处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问责制”与现行的行政体制和监督体制还是有着不相容的地方。作为一种监督方式,“问责制”实施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因为科学的“问责制”的前提是合理的配置和划分行政权力和监督权力,而这则有待于更深入的制度改革。 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对公共政策项目,尤其是大型的公共政策项目,“问责制”存在着以下不足之处。 (一)“问责制”中权责不清、主体缺位 作为公共政策执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在很多情况下,监督主体不知道向谁问责,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是什么,是一种直接责任,还是间接责任。给人的印象比较模糊,很难具体的界定这个“责任”。 “问责制”的主体是谁?结合专家、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问责”的主体应该是人民群众,人民行使问责权,“问责制”应该是一整套完整的责任体系,不能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监督关系。因为在这种问责的监督体制中,人民群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再追究各级政府中行使公共政策执行权的公务人员的责任,这样才能形成良性的监督互动。但是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往往是下级因失误影响了政策执行而被上级要求辞职,并不是因人民群众的“问责”而辞职,造成了“问责”主体无权问责而缺位的局面。 (二)“问责制”定位不清 作为行政责任领域内的一个新术语,“问责”的定位到目前还不清楚。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问责”并不是行政处分的一种,在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它明确界定。所以,作为监督的一种方式,“问责”还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在现实的公共政策执行监督中,“问责”的实际操作还缺乏可行性。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分析论文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分析论文 1研究背景 伴随着春节的来到,春运大潮又向人们涌来,一张小小的车票再次牵动了中国13亿民众的心,“买票难、买票贵”这个老大难的问题又一次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火车票作为一种垄断性的稀缺资源,一直沿袭限时限量的发售模式,多少年来,无论媒体曝光也好,民众提议也好,铁道部对此始终不作任何回应。 2008年,对于大多数房地产商而言,这个冬天来的有点早。伴随着全球经济的衰退和我国房地产最新政策的推行,房价大幅缩水,老百姓持币观望,开发商惶恐不安,房市岌岌可危。面对如此窘境,如何对当前的房地产政策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步政策,成为了我国政府面临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个城市都在进行着轰轰烈烈的“大建设”,然而这个大建设却通常分三步走。最初制定方案时考虑不全面,不得已又重来一遍。试问最初对公共设施改造政策进行评估时,为何没有考虑到这些问题? 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若究其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偏颇,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2传统公共政策评估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政策评估就是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评估标准,按照相关的评估程序,就政策过程的各个不同阶段、不同环节,包括政策产出和政策影响进行一定的评价,以判断政策结果满足需要的活动。政策评估活动实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要进行价值判断,非有价值尺度不可,这个价值尺度就是评估标准。传统政策评估标准包括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长久以来,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分配结构、产业结构的变化,社会利益结构开始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显现。政府根据社会客观规律和不同利益主体需求,在对政策评估时往往更偏向于生产力标准,提倡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可以肯定地说,效率、公平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基本价值取向,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但是,由于政府的有限理性以及各个利益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公共政策实施的结果并不能保证完全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均衡。 此外,由于我国传统的政策评估体系在目标、方法和结果上都存在着一定的不科学性和人为操作性,例如:不考虑政策目标达成情况,只要政策制定与执行者的行为动机和出发点被认可,则该项政策就会被肯定;同样,不论政策执行时采用何种办法,只要效果良好就对其予以认可;此外,只要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程序规定,无论效果好坏,均认为政策是良好可行的。因而,改革政策便成了“双刃剑”——往往是伴随着某项改革政策的出台,部分人受惠,而另一部分人则受损,如下岗分流、减员增效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入,长期积累下来的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凸显出来,伴随着公平与效率失衡的,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失衡,城乡与区域的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失衡。 提高经济效率,保证社会公平,其最终目的在于关心人、解放人、尊重人、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过于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无法体现公关政策以人为本的制定与评估标准。如何使绝大多数人享受改革的成果,如何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需求,如何有效保护弱者的利益,如何有效调动多数人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有效解决收入差距扩大、区域经济发展失衡问题?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政策的核心价值与评估标准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 3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涵盖了“效率”、“公平”、“公正”、“发展”等元素,但是归根结底,其核心价值应该是“以人为本”,是实现公民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人为本不同于以物为本,不同于以官为本,不同于以阶级为本,不同于以民为本。 3.1人本与物本、官本、阶级本、民本的区别 (1)以物为本。人本都通常是相对于物本而提出来的,当前的物本思想片面的、不科学的认为:发展就是经济的快速运行,就是GDP的高速增长,它忽视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利益。这种发展观“见物不见人”,其实质是一种“以物为本”的思想。 (2)以官为本。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地主阶级官本位思想直到今天仍然在部分人的思想和行为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一切都以上级为本、以官为本。上级的吩咐,无论正确与否,通通照办,将老百姓的福利、权利践踏于脚下,就是以官为本的真实写照。 (3)以阶级为本。在阶级斗争的年代,共产党的方针就是:个人不能为本,个人必须以自己的阶级属性加入一个组织,以一个群体为本,如果一个人不是党员,就是社会主义公民,就是阶级斗争的局中人。人类社会的生产关系存在着阶级属性,但是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如今若仍然过分强调人群中阶级的对立,是不正确。 (4)以民为本。在中国历史上,“人”和“民”有时通用,人本也即民本。“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中国儒家政治哲学的集中表述。但在当代,作为一种哲学价值观,人本和民本又是不同的,因为民是相对于官而言的。 (5)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所讲的“人”,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以,以人为本中的“人”,包括了受我国法律保护的一切社会成员。二是指人民,人民是“人”的主体和核心。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人民始终是以占人口大多数的劳动者为主体、在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最大的人群共同体。因此,我们应该从“人人”和“人民”两个层面去理解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3.2公共政策评估的人本标准 (1)公共政策要将人作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人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的需要,才有必要制订和执行公共政策。任何公共政策都必须把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作为根本前提,以是否实现增进人民的福祉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为根本的价值尺度。 (2)公共政策要突出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政策的制定不仅要以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为基础,更要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对公共政策有知情权和建议权,并成为评价公共政策的最终权威。 (3)公共政策要赋予每个社会成员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充分发展的空间,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生活和工作环境。 (4)公共政策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公共政策不能见物不见人,要充分理解人的情感、尊重人的价值、捍卫人的尊严,为人民群众创造精神愉快、社会和谐的人文环境。 4公共政策评估中人本标准的体现 4.1改变传统公共政策理念 改变公共政策理念,把人的全面发展放在公共政策的首要地位。一切公共政策都必须以人为主体、以人为动力、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要破除把人作为发展手段的陈腐观念,不能片面强调人民的义务、责任和奉献,而应该以实现人民的权利、利益和价值为中心,一切践踏人民基本权利、损害人民根本利益、妨碍人民实现理想的政策,都是不能容忍的。 4.2正确认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公共政策的主体,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和方式更有利于实现正确的政策目标,要经过人民群众的充分讨论,有的还要经过人民公议或者公决。政府必须改变单方面随意决定政策手段和方式的习惯。当然,人民群众也是政策的客体,但决不是被动的政策对象。公共政策必须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人格尊严和愿望,逐步减少行政强制手段,充分发挥诱导、劝说、道德教化等人性化的工具,切不可任意扩大政府的强制权力而剥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4.3树立全新的公共政策目标体系 树立全新公共政策目标体系,要把本末倒置的公共政策目标重新排序。就要求我们: (1)明确公共政策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此,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满足人的精神生活和政治生活需要、满足人的长远发展需要、满足后代人的发展需要。以牺牲人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代价的公共政策是不能容许的。 (2)建立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改变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速度的核算体系,必须使经济增长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3)改革领导干部政绩评估考核体系,矫正经济增长“一俊遮百丑”的片面考核办法,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以是否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协调和谐发展,是否有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是否有利于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发展环境为评价政绩的基本依据。 4.4改革公共政策运行机制 (1)正确确立公共政策目标。政府应该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把有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问题优先确定为公共政策目标,把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摆在公共政策问题的首位。要逐步提高保证人的发展需要在公共政策问题中的地位。 (2)建立开放的政策制定体系。要保证政策制定主体在政策问题界定、信息收集和意见征集等方面沟通渠道的畅通,鼓励各方面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部门政府、政府官员和公众等从各个方面提出不同的意见要求。不断拓宽公共政策问题进入政策议程的渠道,改变少数政治精英垄断政策议程的不合理状况,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参政权。广泛建立政策听证制度,完善民意调查体系。 (3)搭建公众监督平台。人民有权知道、监督、参与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与公共项目;也有权评价、监督、了解执行公共项目的各级管理者。因此,政府考核机制应当搭建一个公众参与的平台,人大、政协、司法、媒体、人民团体等作为这个平台的主要支柱,将成为人民群众表达自己要求和呼声的民主渠道。 公共政策分析论文:公共政策执行偏误分析论文 1我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表现 作为政治系统输出的主要内容,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权威性的社会价值分配方案。然而,公共政策在付诸实施之前仍然只是一种具有观念形态的分配方案,其效能必须经过实际的执行过程才能得以发挥,再好的公共政策也只有通过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其目标的实现。然而,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政策执行的结果往往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具体来说,公共政策在执行中出现的偏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并未采取可操作的具体措施来贯彻执行政策,而是将政策束之高阁,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从而使严肃的政策在形形色色的花架子下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2]。 (2)政策选择执行 现实中运行的政策往往由相互依存的、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小政策组成,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见了黄灯赶快走,见了红灯绕道走”,他们“耍小聪明”,“打小算盘”,置国家政策原则于不顾。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政策附加 公共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加进原来政策所没有的内容,使政策的调控对象、范围、目标、力度超出了原来的要求,从而使原政策不能到位,导致政策扩大化。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为例,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本来是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但在一些地方,计划生育罚款却是乡政府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有些地方竟把生育第二胎的指标公开拍卖,偏离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根本目的。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利用政策的某些抽象性,借口本地区或部门的特殊性做出不同的解释,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从而产生抵制情绪,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例如,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情况,找各种原因让中央“法外施恩”,对中央宏观调控政策一再置若罔闻,甚至逆风而行,“你说你的,我干我的”,抵制心态异常顽固。 (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政策执行应更注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然而目前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演变成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还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向执行对象解释政策不够,宣传不到位,忽视了思想教育手段的运用,一旦执行对象对政策不理解,出现为难和抵触情绪,执行人员就采取制裁、经济处罚等方式,野蛮执行公共政策。更有一些政策执行人员采取极端手段,背离工作程序,甚至采用违法违纪的方法执行公共政策[3]。 3我国公共政策执行偏误的主要原因 当前公共政策执行出现偏误,有着主观或者客观等多方面的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一般说来,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是否合理。如果一项政策规定的各项内容没有反映客观存在的现实情况,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行为不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政策本身便缺乏合理性,导致其在执行过程中将表现出政策行为规范与客观实际的强烈冲突,使政策执行失去了实践基础。政策执行机关在执行这种缺乏合理性的政策时,理所当然地会选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敷衍。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政策的明晰性,要求政策方案要有严格的执行界限、科学的操作程序、准确的评估标准等。缺乏明晰性的政策将使政策的可操作性减弱,使政策执行者与政策目标群体无所适从,同时,缺乏明晰性的政策会引起政策的界限不清,导致执行者有空子可钻,对政策随意变通,同时也为有关领导化解“风险”提供了口实。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现在,有许多政策是政出多门,莫衷一是。面对众多相互冲突的政策时,政策执行者不得不采取“优选法”———顶头上司的优先,其他领导的靠后;经济监督、杠杠部门的优先,其他部门乃至党政机关的靠后;领导个人交办的优先,集体名义布置的靠后。这种做法违背了“政策面前人人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必然导致国家受损,群众吃亏,正确的政策难以执行。四是政策是否多变。今天制定一个政策,时隔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匆忙出台一个新政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政策多变,朝令夕改,法无常规,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就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也就很难使人遵从。 (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这表现在: 1)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公务员与发达国家公务员比较起来,素质普遍不高,从而,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目前,政策执行中“按章程办事的运作”,“受规则约束的运作”,“形式主义的非人格化的统治”,“不因人而异”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这种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4]。书面形式的行政法规约束不了现实社会中的官场逻辑,人格权威大于机构权威和法律权威。显然,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课程改革 一、我国高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 (一)逻辑体系严密 我国高校经济学教学的核心基础课程以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为主干。微观经济学是从个体的公理性假设出发,对所研究的问题和给定的条件有明确的定义,从前提到结论之间的推论合乎严格的形式逻辑规范,以揭示经济个体的行为规律为其核心要义。宏观经济学则侧重于对总体行为进行考察,同样以理性主义的假定为前提,提示总体行为的规律。[1] (二)数学模型众多 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数学模型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经济学问题的分析之中。借助严谨的数学模型,可对经济现象进行更精确细致的数学推理和精确描述,从而有助于分析者更好地理解各经济学变量的内在关系。在经济学的研究中,常借助数学工具逻辑上的抽象推理特点,运用众多的数学公式和数学模型演绎各种经济行为,如一般均衡论、线性规划、投入产出分析、博弈论、模糊数学和非线性科学领域的诸多模型在经济学研究中均得到了广泛运用。 (三)分析方法多样 在经济学中,分析问题的方法是多样的,主要有: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方法;长期与短期分析方法;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方法;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方法。借助灵活多样的分析方法,可以更好地把握经济学的相关定义、理论假设和原理。 (四)理论思维抽象 经济学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基于观察大量的经济现象,通过建立假设前提条件,剔除一些可以排除的因素和现象,剩下“内核”,然后建立一个理论分析框架。[2]而要提炼、归纳经济学理论就需要通过抽象的思维。同时,经济理论的提出、分析亦离不开严谨的数学模型,从而使得理论思维抽象成为经济学教学的一大特点。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济学课程作为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其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可。然而,经济学课程的概念、原理和特征往往比较抽象,对于学习者而言常常会造成晦涩难懂的印象。鉴于我国高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结合教学实践,笔者将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三个方面剖析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内容 经济学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在教学过程中经常出现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教师授课的时候,常常是注重若干重要的理论的讲解,而忽视如何促进学生利用经济理论去分析经济现象和经济规律。教学内容常常滞后于经济现实,往往停留在理论本身,学院气息很浓,易于造成与现实世界的隔膜,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和现实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降低了教学实际效果。[1]经济学教材中的理论主要是以西方国家为研究对象的,是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一般抽象和概括,与我国国情和历史背景差别较大,如何与我国现实情形相结合,帮助学生理解中国发展中出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问题,这是经济学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关键性问题。 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对人文知识较为熟悉,对定性分析比较感兴趣,偏重于感性认识。在学习经济学课程时,对于经济学家的生平、渊源等项内容,学生比较感兴趣,但对逻辑推导、图表、公式、数学证明等内容则难以接受。对数学基础比较薄弱的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而言,如遇教师在授课时强调理论模型的数学推导过程,则往往如坠入云里雾里,对于所学的知识难以理解和掌握,进而对经济学学习产生畏惧心理,更不用提用经济学思想去分析和解读现实中的经济问题了。 (二)教学方法 传统的经济学教学模式是教师为主,学生为辅,这样很容易造成教师为完成课时任务,采用满堂灌式教学方式。老师作为“演讲者”,处于中心位置,讲课时间居多;学生只能被动听讲,记笔记,处于被动、机械式的学习状态,难以形成师生互动的课堂气氛,影响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另外,经济学课程本身与严谨的数学模型联系紧密,定量分析相对较多,这种满堂灌式的教学方式,容易造成课堂教学沉闷枯燥,使学生失去兴趣,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只能通过死记硬背的方式记住知识点和数学模型,孤立掌握一些经济学原理,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观察归纳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培养。 (三)考核方式 目前经济学课程的考核方式比较单一,一般是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一般是由课堂出勤率和平时作业成绩组成,所占比重较低。占较高比重的期末考试成绩一般采用标准试卷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核学生对经济学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忽视学生分析、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能力的考察,这样很容易造成“考前突击”的现象。一些学生平时不上课或者不做作业,考前临时抱佛脚,突击看书、看课件、甚至背习题,只要及格就行,从而易导致教学质量低下、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薄弱,“高分低能”的现象较为普遍。 三、公共管理专业经济学本科教学的创新思路 公共管理专业本科经济学教学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运用经济学思想和理论观察、分析乃至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提升学生知识积累、运用的综合能力。鉴于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在教学内容上应理论联系实际,体现公共管理的特点;教学方法可采用提问式教学、案例教学和互动式教学;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科学准确地评价学生们的学习情况,以达到促进学生学以致用的理想目标。 (一)教学内容创新 教师在课堂上要结合经济发展现实有重点地补充介绍当前经济学理论发展的前沿问题,如实验经济学、博弈论的最新进展等。在各部分理论的讲授过程中,要侧重其在实际中的应用,引导学生运用理论来分析实际问题。[3]如讲到经济政策中的货币政策部分时,可以结合我国近期对于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的频繁调整加以解释,使课堂上的理论讲解更为贴近现实。 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教学而言,经济学课程的内容设置应该在保持其基本内容体系的基础上,体现公共管理的特色,适当增加公共政策分析、政府规制、公共产品供给、公共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可以侧重于阐明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机制如何,以及如何更好地理解政府所出台的财政、税收、货币、金融、产业等各类经济政策,加大对价格理论、效用理论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与区域经济政策理论等的解释力度,促进学生深刻理解其内涵和原理,能运用其灵活分析现实生活中的经济问题和现象。这样不仅有利于学生掌握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也有利于学生后续专业课程的学习。同时在设置课程内容体系时,要考虑到公共管理类学生大多人文知识丰富、数学基础较弱的特点,在授课时可以对模型较多的章节有针对性地加以合理调整,尽可能采用文字和图形对理论内容加以辅助讲解,以便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学习内容。 (二)教学方法创新 1.提问式教学 可以采用提问式方法来教授经济学课程,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参与到授课过程之中,而非机械地被动式学习。课前提问,一方面可以使学生带着问题投入到课堂学习中,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学生复习上次课的知识点,有利于学生更为牢靠地掌握相关知识点;课中提问,对新知识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性思维,活跃课堂气氛。在讲授过程中可适当注重语言的生动性,如在讲解信息不对称理论之前,可以通过“从南京到北京,买者没有卖者精(明)”等诙谐语言的运用,引导学生思考信息不对称发生的原因,体会其包含的经济涵义。 2.案例教学 通过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提升学生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可以采用以教师为主的案例教学,先讲解理论知识,然后再举出实际案例进行分析,通过课堂讨论使学生加深对相关知识点的掌握;也可以在讲解新知识点的过程中穿插、结合案例,让学生明白知识点的运用。[4]另一方面,可以采用以学生为主的案例讨论教学,通过分组讨论、组间辩论等形式,通过讨论得出结论。在案例讨论结束后,可作适当总结。总结时可指出学生的优点和其讨论过程及所得结论的可圈点之处,同时亦应着重剖析其欠深入、不够确切的地方。 案例要进行精选,有时代性,分析过程及拟实现的目标要有系统方案,案例要反映最新的理论发展和实际应用,给学生提供一个广阔的学习空间,突出经济学的学科实用价值。[5]可以让学生讨论经典的经济学案例,如效用论涉及的“钻石和水”、外部性涉及的“蜜蜂和果园”等。同时,教师也可以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的教学案例,如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中所折射出的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演变、凯恩斯学派对我国经济政策制订的影响、大学生就业与我国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及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等。 3.互动式教学 传统的教学采用的是“满堂灌”方式,学生与老师的互动机会少。互动式教学方法,则是在转变传统教学理念的前提下,在老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达到教学相长、共同提高与进步的目的。[6]教师可以在每次课结束时,提前告知学生下次课要学习的内容,留下相应的问题让同学们预习。在下次课课堂上可以与学生共同探讨,针对学生预习遇到的问题,教师可以在授课时进行讲解。如讲到需求弹性的时候,可以问学生“谷贱伤农”的经济含义。 (三)考核方式创新 改变当前单一的期末考核方式,除了平时作业成绩、出勤率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外,还应将平时在课堂互动情况、案例讨论情况等方面的表现纳入总成绩评定之中。平时的作业不仅仅是教材课后的题目,还可以是以案例分析、经济问题评析、对经济理论的分析理解等为主的小论文。 期末的考核方式可以是采用标准化试卷的闭卷考试,或者是开卷考试。当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阶段学结、口试、小组报告、时事分析、文献阅读报告、经济学知识竞赛等考核方法对其加以补充,以便更为科学、准确地把握学生们的学习情况并对其作出评价。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经济学课程教学不仅要系统地向学生传授基础的理论知识,而且要注重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经济学课程教学的改革必须准确把握经济学课程的特点并结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特质,通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的创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从经济学角度思考和分析身边的各种经济现象,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以达到“教”与“学”的完美统一。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 摘要:在公共管理服务构建的各种要件中,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是影响公共管理服务构建的关键因素。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国家公共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知识结构、道德水准关系到公共管理的效率。加强对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进行开发,是公共管理机构为社会提供各种优质服务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因为用人机制欠完善,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状况还不容乐观,特别在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学历、知识结构、应变能力、科学合理化配置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这些因素严重制约了公共管理服务的构建。本文深入分析其原因,从加强教育培训、人才考核制度、加强锻炼等方面,提出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素质培养;培训 我国加入WTO,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增强。但入世同时也对我国政府提出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公共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面临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突出。主要是因为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低下,不能够适应时展的脚步,不能够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公共管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经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熏陶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的政府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残余色彩,很多公共管理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参与和竞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面对风云变换的世界经济浪潮,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表明了全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因为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本身的特征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理念,决定了它能够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能较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能确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SARS危机告诉我们:只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把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摆在一个“配角”和“次要”的地位是行不通的。所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与贯彻,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才能得以实现。 (二)政府自身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政府难以适应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还带来一系列严重果。比如,在公共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日益扩大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无限地扩大机构、人员,增加财政开支,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可见要使政府的能力和的作用相符合,使政府在保持适度规模和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种公共理和公共服务,就必须大力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再比如,在政府管理中,要改变统的管理方式,如过度控制、层层审批、缺乏透明度和程序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权力滥用、官员腐败等现象,几乎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重大难题,尽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复杂的原因,但与没有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有一定联系的。从这意义上说,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从强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正在中华大地上发育、生长并不断完善。与之相伴随,中国也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管理手段渐趋多样化,政府本身的结构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为社会的变革不断地提供着最基本的动力。作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管理好公共事务,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这样,在我国就需要公共管理进行改革。因此,公共管理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管理的改革中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支撑,否则,公共管理的改革只能是无源之水。必须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的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从繁杂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改革。 二、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从期望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职业,而不是仅仅基于工资收益和公职保障的基础上去理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树立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意识。 其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关注宪法法律、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职业伦理以及公民利益等。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处于多元价值冲突的时候,能够也应该服务于公民和公共利益。主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应单独做出决策,而是借助于对话、协调、公民授权和公民参与的过程来解决问题。因此,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符合这一新要求,必须在现实工作中强化以下具体的服务意识: (一)强化民本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强化民本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要将自己的公务行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群众的利益取向高度统一起来。这意味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位置上”。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依法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等,已成为我国依法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并且许多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能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客观规律,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效做好公共管理工作,从而造成了越权管理及管理缺位等后果。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依法管理的水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才能使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强化责任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这既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义务也是其责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未履行其职责的话,除了要承担违法违纪的责任外,还应当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承担违反伦理的道德责任。但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对上不对下、对官不对民负责的消极现象仍然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失衡,不少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争权于朝、争利于市、争权推责、滥用权力,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因此,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责任意识,努力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坚持法律、坚持道德、坚持正义。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紧要具备上面三种意识,而且还必须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落实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2)职业道德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为一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3)科学文化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时俱进。要想在当前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都应该掌握。 (4)心理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用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多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繁杂的工作中去。 (5)业务素质。各个岗位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还有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等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现状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长期受党和人民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认真挑选而被录用或转化而来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是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主流和共性。在我国,不仅现有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数量较大,而且每年的上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构成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最基本的后备队伍。如此丰富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储量,在世界各国也都是少有的。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也潜藏着危机。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知识、专业技能素质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素质的基本方面,应与其他素质交互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功能。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国家总体教育水平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段长时间内,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根据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共530.7万人,其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32.7万人,占总数的43.9%,具有本科学历的52.65万人,占总数的9.9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88万人,占总数的0.35%,中专及其以下学历的298万人,占总数的56.1%。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 受财政状况和人口总量的制约,我国政府作为基础性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存在着明显的投资不足,人才资源总量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出现供给型人才资源短缺现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尚未完全普及,高等教育发展处于结构调整阶段,教育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质量偏低。人才资源总量的不足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国家主导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供给机制,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社会需求脱节,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着结构性人才短缺现象。现有政府部门中的“三低一少”(文化程度低、技术等级低、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少)就是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开创我国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的新局面。 (一)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制约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陈旧落后观念对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为用人上的论资排辈。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论资排辈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或单位,片面强调工作年限和任职长短,以资历取人而忽视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资历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但资历绝不等于能力。古人云:“用人之道,当自其壮年心力精强时用之”。人才的开发有很强的时效性,论资排辈埋没了大批人才,造成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表现为为官上的“唯官为荣”“进尊退卑”。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旦为官,就只能上不能下,虽不称职,却不让贤,使能胜任其职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无用武之地,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人才甚至受到来自各方排挤、压制,导致人才流失。这种思想还表现在选人用人上的求全责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才也是优缺点并存,不可能是全才。而一些公共管理领导在选人用人上不是辩证地看待人才,分不清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只要看到缺点,就认为此人不可用,导致公共管理人才资源不能用其所长而被埋没。 (二)只注重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用人方式阻碍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内容的不断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而许多管理部门,只注重对人才的使用,让其始终处于热运行之中,而不给其补充能量,不给知识和发展提高的机会,这些都严重打击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我国也制定了公务员的培训规划,但并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使计划难以落实。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当作开发战略任务;二是投入不足,没有把培训当作“最合算的投资”,来加大财政投入;三是措施不力,重使用、轻培训,使一些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安于现状,缺乏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紧迫感。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素质 摘要:在改革开放发展后的今天,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分工、合作不断的加强,由此使得公共管理服务被凸显出来,而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国家公共管理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知识结构、道德水准关系到公共管理的效率。本文深入研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公共管理;素质培养;培训 我国加入WTO,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也得到增强。但入世同时也对我国政府提出多方面的挑战,其中,公共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面临的挑战最为直接和突出。主要是因为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低下,不能够适应时展的脚步,不能够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因此,加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培养已迫在眉睫。 一、我国公共管专业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我国是一个经受几千年封建文化熏陶的社会主义国家,现行的政府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有封建文化残余色彩,很多公共管理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参与和竞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能力的要求也随之提高,面对风云变换的世界经济浪潮,对政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对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政府自身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如果不积极推进公共管理改革,不仅政府难以适应民众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增长的需要,而且还带来一系列严重果。比如,在公共管理、公共事务的范围日益扩大的社会条件下,政府不可能无限地扩大机构、人员,增加财政开支,满足社会的这种需求。可见要使政府的能力和的作用相符合,使政府在保持适度规模和有效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种公共理和公共服务,就必须大力推进公共管理改革。再比如,在政府管理中,要改变统的管理方式,如过度控制、层层审批、缺乏透明度和程序以及由此导致的种种权力滥用、官员腐败等现象,几乎是长期困扰我们的重大难题,尽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多复杂的原因,但与没有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有一定联系的。从这意义上说,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是政府自身管理现代化的内在需求。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五个坚持的要求,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表明了全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决心。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因为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本身的特征和公民本位的公共管理理念,决定了它能够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能较好地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之间的关系,能确保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民生问题,把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SARS危机告诉我们:只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把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摆在一个“配角”和“次要”的地位是行不通的。所以,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与贯彻,必须培养高素质的公共管专业人才才能得以实现。 (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从强调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直至1992年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正在中华大地上发育、生长并不断完善。与之相伴随,中国也顺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管理手段渐趋多样化,政府本身的结构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市场经济为物质生产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为社会的变革不断地提供着最基本的动力。作为前提、条件和基础,市场经济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公共物品”的供给,管理好公共事务,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由政府包揽一切的状况。这样,在我国就需要公共管理进行改革。因此,公共管理改革,是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共管理的改革中必须要有高素质的公共管理人才作为支撑,否则,公共管理的改革只能是无源之水。必须要对市场经济体制有较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的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保障。这样,才能使政府从繁杂的公共事务中解脱出来,使其不断适应新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不断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确保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将更好地促进我国公共管理改革。 二、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培养的要求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对公共管理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从期望为社会做出贡献和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角度去理解自己的职业,而不是仅仅基于工资收益和公职保障的基础上去理解。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树立为民服务、乐于奉献的意识。 其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关注宪法法律、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职业伦理以及公民利益等。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处于多元价值冲突的时候,能够也应该服务于公民和公共利益。主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应单独做出决策,而是借助于对话、协调、公民授权和公民参与的过程来解决问题。因此,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符合这一新要求,必须在现实工作中强化以下具体的服务意识: (一)强化民本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开展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立足点,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为标准,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切实解决群众的困难,扎扎实实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履行公务时,必须强化民本意识,坚持群众路线,要将自己的公务行为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群众的利益取向高度统一起来。这意味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应该“把公民的需要和价值放在决策和行动的首要位置上”。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责任意识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不以权谋私,这既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义务也是其责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未履行其职责的话,除了要承担违法违纪的责任外,还应当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承担违反伦理的道德责任。但现阶段,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对上不对下、对官不对民负责的消极现象仍然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权力与责任严重脱节、错位、失衡,不少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争权于朝、争利于市、争权推责、滥用权力,导致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因此,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责任意识,努力改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努力做到在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坚持法律、坚持道德、坚持正义。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 (三)强化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依法管理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普遍较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渎职失职等,已成为我国依法管理工作中面临的严重问题。并且许多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能准确把握公共管理的客观规律,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有效做好公共管理工作,从而造成了越权管理及管理缺位等后果。必须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依法管理的水平,真正做到公正执法,才能使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紧要具备上面三种意识,而且还必须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于普通职业的工作人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也因其特殊的工作而相应的有特殊要求。在机关工作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直接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的制定或执行,手中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要深刻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基本路线,并把这些落实到现实工作中去。在活动中要敢为人先,争做创建活动的“标兵”。 (2)科学文化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看似单一工作的简单重复,其实不然。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经济等大环境的逐渐变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内容也在与时俱进。要想在当前的情况下把工作做得更好,基本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法律、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几乎每个部门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都应该掌握。 (3)职业道德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性质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更加苛刻,作为一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时刻把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做好人民的勤务员。工作中要做到敬业务实、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公正无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4)业务素质。各个岗位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有些基本的业务素质是每个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所必须具有的,如哲学常识、经济常识、法律常识、行政管理相关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相关知识以及英语、计算机、电子政务等知识。还有其他涉及各行业、各部门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行业法律法规、机关业务相关常识等则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逐一掌握到位。只有全面掌握了这些基础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5)心理素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必不可少的要与外界的人和事打交道,是否能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心理素质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总的来说,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要用一种正常的心态来对待工作。也就是说,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都应该保持不卑不亢;不管多么着急的事情,都应该沉下心来冷静处理;不管生活中发生了多么不愉快的事情,都不应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去;不管遇到了多么困难的事情,都不应该退缩。只有这样,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才能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繁杂的工作中去。 三、当前我国公共管专业人才素质现状及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长期受党和人民教育并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起来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是经过严格考试考核、认真挑选而被录用或转化而来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是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的主流和共性。在我国,不仅现有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数量较大,而且每年的上百万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军队转业干部,构成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最基本的后备队伍。如此丰富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储量,在世界各国也都是少有的。然而,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也潜藏着危机。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知识、专业技能素质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素质的基本方面,应与其他素质交互作用,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功能。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国家总体教育水平不高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段长时间内,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根据最近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共530.7万人,其中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232.7万人,占总数的43.9%,具有本科学历的52.65万人,占总数的9.9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88万人,占总数的0.35%,中专及其以下学历的298万人,占总数的56.1%。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影响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的整体素质。 受财政状况和人口总量的制约,我国政府作为基础性人才资本的投资主体,存在着明显的投资不足,人才资源总量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出现供给型人才资源短缺现象。目前,我国义务教育尚未完全普及,高等教育发展处于结构调整阶段,教育经费不足,教师队伍数量短缺、质量偏低。人才资源总量的不足在相当的一段时期内将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国家主导型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资源供给机制,使得我国高等教育所培养出来的人才,在专业、知识结构等方面与社会需求脱节,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存在着结构性人才短缺现象。现有政府部门中的“三低一少”(文化程度低、技术等级低、管理水平低、专业人才少)就是具体表现。 我国目前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还没有完全解决,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诸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深入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做到有的放矢,不断开创我国公共管理人才素质培养的新局面。 (一)只注重使用而忽视培养的用人方式阻碍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管理内容的不断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知识也需要不断更新,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而许多管理部门,只注重对人才的使用,让其始终处于热运行之中,而不给其补充能量,不给知识和发展提高的机会,这些都严重打击了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工作积极性。尽管我国也制定了公务员的培训规划,但并没有真正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使计划难以落实。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没有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当作开发战略任务;二是投入不足,没有把培训当作“最合算的投资”,来加大财政投入;三是措施不力,重使用、轻培训,使一些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安于现状,缺乏提高自身文化素质的紧迫感。 (二)论资排辈的用人观念制约着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开发 陈旧落后观念对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开发的阻碍作用主要表现为用人上的论资排辈。邓小平同志曾经尖锐地指出:“论资排辈是一种落后的习惯势力”。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或单位,片面强调工作年限和任职长短,以资历取人而忽视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资历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人工作经验的积累程度,但资历绝不等于能力。古人云:“用人之道,当自其壮年心力精强时用之”。人才的开发有很强的时效性,论资排辈埋没了大批人才,造成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表现为为官上的“唯官为荣”“进尊退卑”。有些领导干部官本位思想严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一旦为官,就只能上不能下,虽不称职,却不让贤,使能胜任其职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无用武之地,造成人才资源的严重浪费。一些人才甚至受到来自各方排挤、压制,导致人才流失。这种思想还表现在选人用人上的求全责备。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才也是优缺点并存,不可能是全才。而一些公共管理领导在选人用人上不是辩证地看待人才,分不清主流和支流,本质与非本质,只要看到缺点,就认为此人不可用,导致公共管理人才资源不能用其所长而被埋没。 (三)公共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的缺失 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现状问题的存在,固然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制规定的粗疏、政府改革的缓慢不无关系,但目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管理制度中存在着许多影响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的环节和因素,也是必须看到的事实。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选拔任用上,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虽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竞争机制己初步建立,但仍未能调动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究其原因传统的用人标准仍在扮演重要的角色,具体表现在:首先,重资历,论资排辈现象依然存在。其次,重学历,一大批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学历很高、能力平平的人混入国家干部队伍。再次,重关系,领导的意志决定一切,选拔任用中存在个人感情因素,使公开选拔、竞争择优流于形式。 第二,在考核制度上缺乏客观量化的考核标准、科学的考核方法和专业化的考核人员,考核结果还不能做到既起激励作用,又能有力地约束低效率的行为。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参加考核的人员思想意识模糊,考核主体责任不清,失职失误无法追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标准笼统、不明确,科学化、实践化程度低,评价缺乏客观性;偏重定性考核,忽视定量考核,考核方法简单化不科学;考核结果等次少,考核激励作用得不到应有的发挥:考核程序中民主流于形式,损害了考核的严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 第三,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无法满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个性化的需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法规体系不健全。目前,还没有有关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配套法规,没有制定有关培训的经费保障,施教机构资格认证、培训质量评估以及如何实施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的具体办法和规定。这些都导致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在很多方面无法可依。二是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经济管理国际化,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信息化和网络化,都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管理能力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这就需要强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素质。而许多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受训人员来讲,由于宣传教育不够,约束措施不力,对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少人感到培训作用不大,培训与不培训一个样。三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的内容陈旧、方式和方法僵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学习科目的选择余地比较小,培训重点不突出,培训的知识老化,缺乏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不够,知识培训缺乏前瞻性。我国各地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训仍大多采取“填鸭式”的讲授方式,而不是根据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不同职位和学历,采取诸如“启发式”、“研讨式”、“角色模拟”、“管理游戏”、“拓展训练”等现代化的教育方式和手段,同时很少采用电化教学等先进手段。 四、解决当前我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素质培养问题的对策 作为党政人才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础和前提。不断加强公共管理人才素质的培养,构建一个人民满意、信任、拥护的公共管理机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一)把好入口关,完善考录制度 公开招考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是为我国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同时也是提高公共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但要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现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扩大考试录用范围。不仅城市户籍的人员可以参加,符合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也可以参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报考,这样才能体现平等竞争的精神。不仅实行“初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招考,也要实行“中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即副处级至副厅级的招考,以避免政府机关中“论资排辈”的状况,使能者上,庸者下。二是科学设立笔试内容。目前,中国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笔试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比较突出,今后应减少或取消主要依靠记忆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强化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分析综合能力测试。三是进一步完善面试方法。由于面试的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容易影响面试的客观公正性。所以,为体现“为用而考、考用结合”的原则,公正、客观地搞好面试工作,必须严格选聘、合理配置面试考官,尽快建立一支稳定、公正、高效的面试考官队伍。对面试命题应坚持可考性、可评性原则,防止试题的主观随意性。四是除了笔试、面试以外,还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考评。五是建立完善考录工作的监督制度。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职务空缺和所需的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开,使符合条件的自愿担任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机会均等,任职取舍唯一取决于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从而克服任人唯亲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杜绝考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应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考试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司法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考录工作的检察和监督。建立健全各项考录规章制度,加强对考录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依法惩处考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完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制度 1、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方法应多样化。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的重点是本职工作进展情况、出勤情况、纪实情况等,采取不定期汇报、查看、评比等方式,将结果记录在册,作为全面量化考核的依据。半年考核的重点是督查、检查、个人对照,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年度考核按照职位职责要求,重点是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要明确定量方法为主,定性方法为辅,“根据不同类别、层次的职位要求,将德、能、勤、绩、廉的各个指标都进行量化,分解为若干要素,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和加权系数,然后确定不同类别、层次职位各要素的等级标准和分数线,加总即得出某一职位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分数,对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即可得出被考核人的等次。”实行定量测评不仅能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考核效率,而且还可以减少许多人为的矛盾。 2、增加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的严肃使用。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考核分数划分等次,形成优秀、优良、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5个等次,并赋予不同等次公共管理专业人才不同的奖惩措施,形成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和‘称职’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给予记功和嘉奖;国家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层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对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3、要制定科学、有效、易行、具体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考核标准。以经济、效率、效益为标准,建立具有可比性和可测量性的成本核算和绩效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标准,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工作能力和实绩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为此,首先,按照不同的工作和业务进行分类考核有利于考核的科学性。考核时,要体现职位性质和业务要求,不同级别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在德、能、勤、绩方面的要求是不同的,如果将公共管理专业人才的考核与不同岗位责任制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那么就能使考核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其次,按照考核目的分类考核,如年度考核应重点考核实绩与工资奖金挂钩;干部提拔前的考核则应在一贯表现基础上考核其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否适应新职位的要求,这样才能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再次,考核标准要定量化,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分配合适的分值,把无形的工作项目有形化、抽象的考核要求具体化、考核的评比标准数量化,使考核变成一种度量衡,变成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心目中的天平。 另外,必须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建立一种考核监控机制,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可靠。尤其要加强对负有考核责任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即要加强对考核者的考核。 (三)加大培训力度 1、大力开展MAP队教育,建设专业化公共管理人才队伍。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AP)教育,是在职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系统地学习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并结合实践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加强能力建设,开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重要措施。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它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上突出两者的结合,重视实际能力与素质的培养,是与我国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能力建设的目标一致的。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有利于优化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有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共管理人才队伍,有利于提高公共管理的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在教育过程中,要确保教育质量。因为是在职教育,政府要为学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如:确保学员的学习时间及经费的投入等等。另一方面,各试点高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切实搞好人才需求分析,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增强针对性。要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招生、培养、管理等项工作。要建立质量评估制度,研究制定评估标准,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要加强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以质量求发展。 2、突出培训重点,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的类型总体来说大致有三种:一是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共管理人才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任职,培训目的在于使之尽快地适应公共管理机关的环境和工作的要求,熟悉公职人员的工作性质,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提高他们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二是任职培训。根据所任职务在任职前或后分层次进行培训,使之提高管理水平,尽快适应新职位的要求。三是晋升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要坚持先培训后任职,使之具有担任领导职务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才干。在培训过程中,要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突出培训重点,特别是要注重高级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培训。我国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培训要在抓好面上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处以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培训和优秀年轻公共管理人才资源骨干的培训。重点抓好 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任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力和拒腐防变的能力,驾驭全局和战略思维的能力,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统筹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创新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质量是教育培训工作的关键。教育培训内容要贴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贴近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贴近学员需求,围绕提高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业务本领和管理能力,适应他们职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教育培训的内容和重点,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具体来讲,除了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把提高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政治素质和政治鉴别能力放在首位之外,还要注重业务能力的培训。要把那些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公共管理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作为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的内容。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及时更新教育培训内容,适应公共管理的需要。在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方面,要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网络教育和远程教育,发挥好中国国家教育培训网的作用。积极采用小组教授式教学、情景模拟和案例教学等现代教育培训方法,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要实行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凡是公共管理部门委托施教机构承办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班,都要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培训施教机构的重要依据,确保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质量。 4、坚持教育培训与合理使用相结合,健全教育培训激励机制要解决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参加教育培训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必须要尽快完善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使教育培训与合理使用真正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把教育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视为工作成绩,改变“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现象。建立以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用人机制,引导公共管理人才资源注重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升,激发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自觉学习、积极参训的内在动力,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把任职培训和任职试用期结合起来,凡在任职前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必须在试用期内接受任职培训,否则不予正式任职。实行公共管理人才资源登记制度,加强教育培训证书管理,建立学习档案制度,把公共管理人才资源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公共管理人才资源考核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实践锻炼 加强实践锻炼是做好公共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学习、锻炼、提高”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要做到这一点,就得经常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努力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并依靠群众解决。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放到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难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经受锻炼和考验,增强他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把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放到群众反映强烈、热点难点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经受锻炼和考验,可以使他们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激发造福一方的使命感。通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服务,为老百姓多办好事上,不以权谋私,洁身自好,两袖清风,以一身正气排除各种不利影响和诱惑的干扰,抵御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侵蚀。另外,还应让公共管理专业人才承担某些危难险重的任务和处理某些突发应急事件,培养他们临危不惧、处变不惊的气度和应变指挥能力。 结束语 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我们的公共管理也必须不断革旧出新,只有不断的变革,才能研究出新的培养途径,才能使得公共管理是时代同步。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初探 [摘要]以往的公共管理教学流于理论的讲解,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实行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成为地方院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转型的必由之路。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类专业顺应这一发展潮流,在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模式四个方面进行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的有益尝试,取得的效果良好。 [关键词]公共管理;实验教学;应用型 秉承盐城师范学院“面向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发展、面向盐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个面向”办学宗旨,落实“问题导向、能力本位、实践创新”的实践教学理念,进一步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和内容,大力改革实验教学模式和方法,着力建设实验教学平台和教学资源,深化完善“中心+基地”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公共管理领域的创新人才。为此,中心将从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平台、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模式四大方面进行资源整合、优化配置,着力推进公共管理类专业应用型实验教学的发展。 一、构建“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 面对公共管理日益增长的多领域、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新要求,中心以公共问题为立足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实践创新为最终目的,依据公共管理实践流程,在原有“三层次三模块”实验教学体系的基础上构建“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三分三统四模块”的实验教学体系是指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别设计实验教学体系及其内容,并将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有机地统一起来,构建基础实验模块、技能实验模块、综合实验模块、研究创新模块四大实验模块,以提高学生公共管理技能与实践创新能力。“三分”:分层次的能力培养定位、分阶段的实验课程设计、分类别的实验教学过程。分层次的能力培养定位。针对人才培养目标及社会需求,分层次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各种能力,具体培养以下公共管理能力:①专业认知能力,即对公共管理专业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基本方法的熟悉和了解;②专业应用能力,即行政管理事务、社区管理事务、应急管理事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等专业技能的操作与应用能力;③专业创新能力,即在公共管理的专业认知能力与专业应用能力的基础上形成研究创新能力。分类别的实验课程设计。根据能力培养侧重点的不同,分类别设计实验课程体系:①专业基础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基础认知实验和专业基础验证实验培养学生的专业认知能力,使学生了解普通逻辑、信息管理、数据处理、政府结构、政府过程、人事行政等基本理论与知识;②专业技能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技能实验和综合实践实验培养和训练学生公文写作与处理、社区工作实务、行政管理事务、公共危机预警与预测等专业技能;③综合实践实验,主要是通过专业综合模拟和专业综合实践培养学生的公共政策分析、社区服务、电子政务、应急媒体管理、应急决策模拟等综合专业技能;④研究创新实验,主要是通过推演仿真与实践创新实验培养学生,进行政府流程再造、结构设计和治理治理创新以及运用知识参与公共管理相关问题研究创新的能力。分阶段的实验教学过程。根据学生学习过程及其个性化特征,分阶段实施实验教学:①低年级学生的初级实验教学;②中阶段学生的中级实验教学;③高年级学生的高级实验教学。“三统”: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统一、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统一。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统一。实现实验场所的统一,把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的教育实验教学与合作单位盐城市政府部门、盐都区公共服务中心、城南新区区行政服务中心的校外实践教学有机地统一起来,使学生能够在校内中心和校外基地实现轮训,有效地训练实践技能。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统一。实现课程设置上的统一,推动理论教学课程与实践教学课程的统一。例如危机事件推演、应急资源调度仿真演练、沙盘推演、虚拟政府、虚拟社区等模拟仿真课程与社区工作实务、行政管理实务、管理职能实践、危机预警与预测、公共政策案例分析等现场实践的课程有机地搭配起来进行课程设置,实现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的统一。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的统一。实现科研与教学的统一,推动科研反哺教学。一方面,通过实验教师主持和参与实践教学课题,提升教师对实验教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的理解,用理论指导教学,提升实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学生主持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挑战杯、学科竞赛等激发对实践教学的兴趣和提升科研创新的能力。“四模块”:①基础实验模块,主要面向一、二年级学生,注意学生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方面的均衡发展;②技能实验模块,主要面向二、三年学生,强调具体分析能力、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为学生走向社会、岗前培训创造条件;③综合实验模块,面向二、三年学生,强化对知识点和理解,为后续的综合模拟实践打下基础,巩固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④研究创新模块。主要面向全校高年级学生,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二、建设五大实验教学平台 进一步完善综合实践教育中心的实验教学平台,有效地整合中心资源,充分发挥平台的实验载体功能。具体完善如下五大平台: (一)应急管理推演仿真模拟平台 学生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实践危机预警与预测、危机问题发现与应急、危机事件推演,危机方案优化设计等。 (二)实践案例研发平台 这平台建设的总目标是建设一个智能型的公共管理案例实验教学数据库,为中心实验教学提供决策咨询和文献支持,为政府、社区管理决策提供决策依据与咨询服务。 (三)电子政务实践平台 基于此平台,学生可将理论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和掌握电子政务,让实验者在模拟实践中体会电子政务给政府传统办公带来的巨大变革,掌握大量电子政务系统的操作技巧,领悟实现电子政务的真正意义。 (四)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践平台 以盐都区行政服务中心为依托,联合盐都区多个社区,建立社区实践实习基地,构建一个社区管理与服务实践平台,使学生能够参与社区管理与服务,实验社区工作实务、社区管理等内容。 (五)创新实践项目孵化平台 组建专门的实验教学队伍、培训与指导等学生教学科研创新,主要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团队学习、集体讨论、模拟竞赛、中心选拔赛等系列措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科研创新能力。 三、打造一支多元化实验教师队伍 通过实验教师的培养、引进、激励等制度设计与机制创新,打造一支多样化的实验教师队伍。 (一)教师来源多元化 采用“双导师制”“非全职聘任”“双聘制”“月薪制”等制度措施,从实践教育中心的合作基地、基层政策、社区委员会、科研院所等聘用实验教师队伍;从盐城市政府部门、盐都区公共服务中心、城南新区区行政服务中心聘请高水平的实践管理者与中心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形成人才培养的“双导师制”;采用“非全职聘任”引进政府、社区管理人员充实实验教师队伍。非全职聘任人员是指根据中心任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吸纳政府、社区人员参与到实验教学之中,将公共管理实践技术与实验教学有机结合;采用“双聘制”引进科研院所人员充实实验教师队伍。 (二)教师结构多元化 在实验教师年龄结构上实现老中青的优化组合,在实验教师的智能结构上,实现多种气质类型的实验教师合理搭配,在实践教师的能力结构实现专家与实务家合理组合;在实验教师的知识结构上实现多学科知识背景的完美呈现。总之,在建设期间,要打造一支多元化的年龄、智能、能力和知识结构的实验教学教师队伍。 (三)教师培训多元化 主要包括:①校内实验教师的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②选派教师到政府、社区组织中进行实地考察和关注锻炼,深入实践部门培训;③国际化培训。这是中心的一大特点。选派中心的实验教师,到国外进修。(四)保障机制多元化通过多元化机制创新,保障多元化教师队伍建设:①建立定期聘任机制,定期在国内外聘请一定数量兼职实验教师,逐步在实践教育中心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兼职教师队伍;②建立教学评估机制,中心要结合兼职教师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用制度和机制来保障院外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③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中心培训教学管理部门要建立专家教学信息库,为兼职教师收集整理教学信息资料,并与他们开辟有效的沟通联系渠道;④建立咨询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兼职教师对中心事业发展、培训教学、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他们的咨询和智囊作用。 四、完善“三化”集成管理模式 中心将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网络化和一体化管理为基本运行特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网络化、一体化“三化”教育实践集成管理模式。 (一)信息化管理 在实践教育中心与校外合作单位之间建成一个实验教学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共同利用开发,实现实验资源、实践教学体系、协同育人模式、国际化实验教学、实验教师队伍、实验管理体系等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和共建共享。在具体建设中,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依托盐城师范学院校园网络构建的一个多功能的开放的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采用面向对象的分析和设计方法,运用统一建模语言(UML)建模,基于B/S和C/S的混合模式和三层逻辑体系结构,采用ASP.NET2.0和AJAX作为主要技术,SQLServer2007作为后台数据库进行开发和实现。 (二)网络化管理 主要是要研究和开发一个网络化实验教学信息服务平台,解决目前中心和实践基地公管的共管的实验室在空间场地、仪器设备、人力资源配置及其管理方式存在“分割”的问题。具体建设步骤是:在功能、用例、性能等方面的需求分析基础上,构建了基于Stmts、Spring、Hibemate三种框架相结合的网络化实验教学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整合实践教育中心与基地所有的实验资源,在资源网络共享模块、实验预约排课等模块、虚拟网络教学模块的基础上实现实验资源、实验教学、实验教师网络化管理。以实验教学资源共享为例,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实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实验内容、实验指南、多媒体课件、典型教案、实验习题、实验成绩评定办法、实验环境、参考资料和网络资源、实验预约、典型学生设计实验报告等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利用。 (三)一体化管理 一体化是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的高度整合,是信息化集成管理的最突出表现。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实行校内两级管理、校外合作协同管理模式。在组织体制上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统筹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了实验教学资源管理的一体化。同时通过“三分三统”的实践教育体系,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别设计实践教育内容,并将校内实验与校外实践、模拟仿真与现场实践、实践教学与研究创新高度地统一起来,实现教育实践体系的一体化。在具体的实验教学环节中,采用先进的“三种能力、四个层次”教学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的高度一体化。在一体化管理中,集成实验教学资源、管理体制、教学体系、实验教师、实验管理人员等基本要素,实现智能性一体化管理。 作者:汪独友 单位:盐城师范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思考 摘要:开放式教学模式是对传统封闭式教育的改革与超越,是适应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发展的创新举措。在信息化社会提供的便捷网络技术环境下,通过开放教学模式建立专业资源共享平台就成为解决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科建设不合理等问题的最佳途径,也是未来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科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信息化;公共管理专业;资源共享;开放教学 公共管理类专业作为21世纪新兴研究领域,近些年,该专业的建设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从最初设立到现今,经历了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它从最初的师资短缺,资源不足,已发展成为有着大量优质生源、师资以及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的热门专业。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化,我校院系间及校际间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的共建共享问题也愈发突出。事实上,没有专业资源的广泛支持,再美好的教学改革设想也很难变成实际的教育成果。因此,改进观念,借助高效便捷的信息技术手段,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的开发、遴选、整合与共享机制,扩大优质专业资源共享范围,构建我区高校间教师教育合作机制已是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一、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进入高速发展的21世纪后,我校公共管理专业为适应社会的高速发展,教育形态发生变化,教学方式不断改进,涉及内容不断增多,学科交叉的特点逐渐凸显。与此同时,限制专业进一步发展尤其是专业资源整合与利用的问题也处处阻碍着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当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与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一)学校院系及高校间资源独享、信息封闭,优势教学资源难以流通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学校区域位置、利益分配、教育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校及相关院系在公共管理专业发展过程中自成一体、封闭运行的现象十分普遍。师资、课程、图书资料、实验室等资源的配备追求“大而全小而全”,开设公共管理类专业的院系,在资源共享方面的建设水平有限,而且大多只针对某一类资源在某一院系内的共享,很少对外开放,导致大量优势教学资源呈封闭性应用,校内校际间合作的信度降低,资源的汇聚和共享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1]。 (二)师资结构不合理,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强 一直以来,我校及其他高校在师资建设方面都是以单独引进或自行培养的方式为主,缺乏师资的共建共享意识与行动,而且由于办学条件和教学科研环境不同,加之偏远地区待遇方面的弱势,使得我校教师培养和引进工作举步维艰,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不强,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缺乏,在专业层面取得高职称、高学历的师资更是凤毛麟角。多种因素造成了专业教师在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同时存在结构性短缺和结构性过剩并存的现状。这是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也是专业资源共享机制存在问题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对大多数高校来说,即使规模再大,实力再强,也难以单独建设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独立完整的师资队伍。最后容易造成的结果是各校师资总量偏少,而另一方面现有的教师在本校专业建设和教学过程中又不能充分发挥作用,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使得学生不同层次的求知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和制约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素质的提高,这种局面必须加以改变[5]。目前我校还没有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想通过研究生教育带动本科教育,也需要在开放办学模式下依靠资源共享来实现。 (三)一线教师教学科研任务重且存在自我封闭心态,欠缺合作意识 当前,我校很多一线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教学时间紧、任务重,一个学期内要承担多门课程的教学准备、授课、作业批改等工作任务,有的教师甚至在一周内需要完成20-30课时的工作量。除此之外还需承担和申请课题等科研任务。所以,一线教师教学科研的负荷量增大,一定程度上减弱了教师自由思考和相互合作的时间和空间,这样教师开展有效的教学合作,实现课程资源汇聚和共享也就只能停留在理念层面。此外,教师文化中的“教学保守主义”思想也影响着教学资源的汇聚和共享。高校教师是受过系统专业教育,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从事具有挑战性、创造性工作,对知识、个体和事业有着持续不断追求的群体。但我校及其他高校的教师很多都受教学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在知识、方法、经验等方面的交流上存在自我封闭的心态。孤立地教学、探究是大多数教师日常工作中的状态,教师大多情况下按照自己的经验和方式去处理教学中的问题,认为“求助于其他教师是自己无能”。不少教师处于维护建立在自己专业能力之上的自尊心,而往往表现为谨慎有余,坦率不足,缺乏教学、科研以及学术方面的主动交流。加上,高校办学的相对独立性,专业教师习惯在校内重复着自己的教学任务,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教师间的沟通和交流,限制着教师间教学合作和课程资源共享的实现[1]。 (四)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的布设缺乏研究和规划,整体布局不合理 长期以来,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和学科发展极不均衡,普遍存在分布不集中与重复建设的问题,该专业本科设置没有覆盖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专业且分散于不同院系,一些相同专业在很多学院都有开设,低水平重复开发现象严重,使得专业的研究方向较为分散,科研实力分布不均,进一步造成师资与课程等教学资源的消耗与浪费。 (五)优质课程资源稀缺,缺乏民族特色和地区 特色的学术研究由于公共管理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尚未形成,对录入资源共享数据库的课程资源和文献等缺乏筛选,使得劣质、无效、重复资源成为资源共享数据库的主流。而且,作为民族地区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缺乏富有民族和地区特色的学术研究和教育资源,欠缺优秀的蒙文教材、蒙文论著与蒙授教师,尤其是蒙汉兼通的双语教师、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限制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蒙授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意义及案例分析 (一)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意义 1.资源共享顺应高校发展潮流。当今时代的大学都是开放的大学,只有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交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交流,才能在高度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使自己保持平衡的状态。我校内部及校际间在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发展过程进行的课程内容共享,很大程度上可缓解专业优质课程资源短缺的问题,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高校资源配置的合理化,顺应了信息化环境下高校发展的潮流。而且在这个平台上共享的,除了课程、师资、设备等有形资源,还有校园文化、教学理念、学术传统等无形资源,对于推进我校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打造教育品牌,提升专业知名度,促进专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都有积极作用[2]。 2.减少重复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每所高校都拥有丰富且各具特色的教学资源,但一所高校的资源毕竟有限,我校公共管理专业起步晚、发展迅猛,规模扩张快,但师资的结构性短缺,精品课程不足,教学设施缺乏或闲置,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非常严重。专业资源共享有利于减少和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资金,在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尽可能大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增值,产生几何倍增效应,对于学校、教师和学生来说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教学过程拥有更多主动权和选择权。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可以通过开放教学模式下创建的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及时获得世界科技前沿知识,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短时间内,将我校公共管理专业教师的数量和水平提高到现实需求的高度,难度很大。教师队伍的建设不能一步到位、教师学问的修炼不能速成,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知识不能靠一时的学习训练就可以得到,它是一个累积和充实的过程。开放的信息网络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整合了校内多个院系及多所高校乃至社会上的优质教育资源,可以实现教学资源在最大范围内的共享,可为教师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来源。通过教学资源共享平台,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动向,密切关注相关边缘知识的发展情况,有助于教师在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完善知识结构,丰富并深化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同时也可以使教师的教学实践及方法变成数字化资源,让更多的年轻教师共享提高教学质量,为教师们打开了思路和眼界,拓宽交流渠道,教师在教学中有了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4.有利于保证和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公共管理学科实际上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学科,它覆盖面广,其内涵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延伸,并在人们的研究和探索中不断更新,信息交互作用明显。同时,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多元化和多变性的特点也使得专业与学科的建设必须体现与其他学科的联系。所以,要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必须紧跟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步伐,适应信息化时代瞬息万变的特点,而资源共享正是在这种基础上对专业资源的有效整合,有利于发挥公共管理学科的现实意义。 (二)对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的借鉴 自2008年以来,四川大学依托本校良好的“文综”建设,构建起公共管理类专业实验教学的资源共享机制。首先,在整合实验资源过程中,依靠信息和网络技术实现校内公共管理各专业之间实验资源和优质课程的共享。该校将管理类专业所属的实验室作为共享支撑平台,不仅实现了管理类专业的资源共享,而且实现了其他人文社科类学科的资源共享,并以学校部分校企共建实验室、部分理工实验室为主体的共享扩展平台为基础,实现校内外多元课程内容和实验资源的共享;其次,该校的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主要侧重于专业资料、课程和实验室的共享,通过资源共享平台为管理类学生提供更多学习和实践的机会,提高他们的动手和实践能力。该学校管理类学科依托基础平台、支撑平台和扩展平台三个共享平台形成的联动体系,完成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资源共享[3]。四川大学通过资源共享平台,初步建立起了较完善的专业共享性教学模式,进一步实现了资源结构的改善和课程结构的改革,而各种优质课程的开放、多种实验设备的使用又有效提高了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要成效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改善了实验资源状况。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扩大了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验资源,提高资源质量的同时也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并且该共享结构的建立还得到了四川省东圣股份公司的大力支持,使得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学资源不断丰富。二是提升了专业教学的水平。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以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为主,扩展丰富了教学内容,提升了教学水平。近几年,在共享资源平台的支撑下,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师承担国家级和省级科研项目、课题达400余项,这充分证明了资源共享机制给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带来的积极效应。三是促进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四川大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近三年的本科毕业生对在校期间实验教学的满意度达到95%左右,尤其充分肯定了资源共享平台给自身学习带来的便利和优势,而且毕业生的主要工作去向包括四大会计师事务所、Intel和华为等大企业。对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毕业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沟通写作能力方面给予了很高评价。因此,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对四川大学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发挥了积极作用[4]。四川大学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我校探索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它的成功实践为解决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问题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参考路径。 三、信息化环境下公共管理类专业解决资源共享问题的对策建议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日趋成熟为高校教学模式的开放与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信息化时代利用网络技术构建开放教学模式为基础的专业资源共享平台是重要突破口。高校教学资源,是指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必需的一切资源,既包括教师、学生、教室、图书馆、仪器设备等有形的实物资源,也包括规章制度、信息资源、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无形的教学资源,如何最大限度地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是我校未来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课题。 (一)加强专业优质课程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保证共享资源的质量 缺乏优质课程资源一直是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重要阻碍,在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的组建与运用中,通过对校内特色资源、优质资源的调查与分析使资源共享平台得以充实,为教学资源共享与运用奠定基础。具体来说,校内各院系及各高校应对自身的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优质资源与闲置资源的情况,对优质课程资源进行筛选和综合评价。一方面,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课程资源繁多,质量也参差不齐,进行优质课程的筛选是实现共享的第一步,高校可以在资源共享系统中建立筛选机制,有针对性地选择学生反馈好、课程内容精致、教学效果较好的课程作为资源共享优质课程数据库;另一方面,加强对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加强对公共管理专业课程的研讨,在教学实践中进行不断改进和完善,建立校内校际间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使专业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能够涵盖区内特色优质资源,使教学活动能够实现相互借鉴、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的培养[1]。 (二)发挥数字图书馆在资源共享中的辅助作用 数字图书馆资源是高校资源共享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学生自主探索运用知识的重要组件。每所高校都有自己的图书馆和情报信息中心,由于专业规模快速发展、图书经费紧张,造成图书资料尤其是外文原版图书资料紧缺、图书更新速度慢、资料陈旧的现象非常突出。实施图书信息资源共享,可节约图书经费、缓解经费紧张的矛盾,也使得学校的图书经费更加相对集中使用,以利于专业图书馆的建立。因此,我校要想建设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就必须加强数字图书馆的资源共享。通过图书馆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模式、学生权限设计与分配等,实现数字图书馆资源对公共管理类专业辅助教学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的自主学习与信息运用能力的培养,促进公共管理类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5]。 (三)加强校内校际师资共享 教师是高校最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教学资源中最具潜力和最具活力的资源。由于目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师资力量薄弱,因此,要想有效实现专业资源共享,促进公共管理类学科的发展,做好师资共享十分必要。一方面,我校可通过组织本校内相关院系公共管理类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讨、课程研究及优质课程互换实现校内师资共享;另一方面,区内各高校可以针对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基础薄弱的专业学科通过教师互聘、跨校选课及教学经验交流实现校际师资共享。其三、教师互聘可以有效缓解我校专业教师结构性短缺所形成的有课开不出的窘境,实现优势互补,促进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均衡分配。教师互聘在高校还是较普遍的做法,但大多是名誉教师,有名无实,高校要想促进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师资共享必须改善这一状况。对教师的聘任工作,应从制度上给予保障,变过去的身份聘任为工作聘任,相互承认教师的劳动。教师无论在哪个协作范围内的学校任教,工作业绩都将纳入本校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岗定级的范围。地域相近的高校之间应鼓励和加强教师流动,这样既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又可以使不同高校的学生共享到优质课程。高校之间教学经验的交流形式多样,可以通过教学竞赛、沙龙和学术会议等实现。 (四)重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 构建开放教学模式既要重视师资、设备、课程等资源的建设和共享,也要重视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等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否则资源共享无可操作性与可行性。实际上,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容易被忽视。一方面,参与共享的高校属于不同的类型和层次,各自的运转方式、管理模式和培养任务不尽相同,建立通用的支持系统有一定难度。另一方面,资源共享往往是出自“民间”愿望,是校际协作组织的“民间行为,”而不是出自“官方”的行政命令;非教育主管部门的“官方行为”,支持系统的权威性、制约性就显得不足。因此,要想顺利实现资源共享,步调一致有所作为,建立通用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就是基础与保障。所以,我校及其他高校在资源共享的准备阶段要考虑教学管理制度与政策的通用性,缩小差别性,同时应积极争取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使资源共享的动力源由民间转换为官方,增强支持系统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资源共享在正确的航道上前行。 综上所述,信息化环境带来的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为我校教学工作的开展创造了优越的条件。目前,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是一个重要研究内容,也是我校提高教学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公共管理类专业资源共享平台的建立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尚不完善,在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只有借鉴成功范例结合我校自身发展的特点,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才能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平台对公共管理类专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作者:王欢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环节创新 一、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性 1、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思维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创新思维创新灵感的产生需要一定的外部诱发条件,这种条件可以是外部的直接刺激,也可以是外界某一事件对其进行启发,或者是某种能使其触类旁通的联想。实践环节提供了获取更多知识的机会和丰富的外部刺激,为本科生思维能力和灵感的培养创造了机会。公共管理本科生在实践环节中,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单位运行机制、现行法规政策、民众呼声等都能有最直接的切身感受,因而可以对各个层面产生刺激,激发各种创新思维,并进一步付诸创新活动。实践环节使本科生走出课堂,投入到社会建设中去,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这一过程为学生提供了有利于思维聚合发散的情境。 2、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处理信息的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信息储备实践环节实际上是一个信息收集与加工、信息传输与存储的过程。实践就是为了让学生逐渐培养敏锐的观察力,学会寻找独特的社会观察视角,选择多元参照系去观察问题、扩展广度、挖掘深度,发现并获取被人忽略的、有创新价值的信息。相较于其他学科学生而言,公共管理本科生在实践环节中接收到的信息量是巨大的,信息的种类是多样的。在寻找和发现大量的信息之后,更重要的是对信息进行加工整合,在这个整合的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创新成果,超越既定的信息,经过加工整合后实现质量上的增值。这种超越既定信息的水平越高,学生在实践中创新能力得到的提高就会越大。公共管理本科生用公共管理学科的特殊视角来观察接收到的各个方面和层面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和整合,再将其与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现实的政治背景、社会状况、现行政策等相结合。由此产生的创新成果和对政治制度、社会结构、运行机制、政策制定和执行等更深层次的理解是传统课堂教学所不能达到的。 3、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实际动手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操作技能创新能力培养所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是不同于传统教育的,将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转化为创新行为的能力。要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就要彻底改变公共管理学科传统的由老师单向向学生灌输知识的教学方式,尽量将教学设计成一种互动性的活动。基于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繁多且抽象的理论一方面提供了培养创新能力的基础,一方面却限制了本科生的创新思维。打破这种限制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本科生实际动手能力,在操作技能的锻炼中将限制化解为优势。实践活动就是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提供一个锻炼操作技能的平台,使学生广泛深入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上述部门人员的劳动经验、工作技能也会潜移默化地向大学生转移。 4、实践环节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团结合作的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和谐人际关系无论是基地实践、实践调查还是其他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都需要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中完成。开展实践活动,使大学生们走出校门,与社会上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不断接触,通过和他人的交往,逐步学会与人沟通、待人接物,增强社会适应性,从而具备一定的社会交际能力。另外,个体的创新能力越来越依赖于群体创新能力,在许多情况下,个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要在群体中通过群体成员间的合作才能实现。 5、实践环节有助于培养公共管理本科生的自我调节能力,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必要的自我调节机制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学多停留在课堂和书本,在学习和研究中很少经受挫折,面对挫折时容易气馁导致创新活动半途而废。而在实践活动中,离开摇篮似的校园,工作和生活上都会遇到各种挫折,例如课堂学习和实践活动之间的巨大落差感、对现实国家制度政策理解的错位等。勇敢地面对挫折和正确地看待处理挫折是延续创新活动的关键之一。因此,公共管理本科生要培养勇敢地面对挫折及提高自我调节的能力,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实践就是提供大学生面对挫折,增强社会适应能力的活动,在活动中正确认识评价自己,以培养其开阔的心胸和坚韧不拔的品质的场所。 二、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各高校公共管理专业在创新能力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实践的认识不够,实践在教学中的地位不高,实践往往流于形式 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影响和传统“重智育,轻动手能力”的教育观念引导,实践环节在教学中一直得不到重视。学校对实践环节在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相对于其他理工类学科,将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践环节简单化,实践环节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系统的过程设计。大部分高校公共管理学科在制度和意识上都对实践环节不够重视,认为实践环节是对课堂教学可有可无的补充。实践环节所占学分在公共管理本科生所修总学分中所占的比例也是很小的,例如中山大学和广州大学的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所占学分均为14分,占其公共管理本科生所修总学分的比例不到10%。现阶段,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持续的时间都是很短的,例如课题研究、暑期实践调查、毕业实习等持续时间多在3—8周,并且连续性差,无法达到创新所需要的经验积累。从学生自身的角度来看,学生偏重于课堂表现和卷面成绩,忽视实践环节的意义。正因为学校和学生等方面对实践环节均没有足够的重视,实践活动往往流于形式。目前大部分公共管理学科教学的实践环节都是任务导向型的被动实践。实践环节是强加于学生身上的,例如暑期实践活动、毕业实习等。学生以完成实践任务为目的,不以提高个人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 2、实践形式单一,内容陈旧,针对性不强 实践教学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结构性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环节通常可以分为集中和分散两部分。由于公共管理专业开办较晚,许多高校现行的实践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缺乏创新,只有集中教学环节,实践环节仅仅包括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等环节。如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深圳大学等院校在公共管理学科教学计划中实践环节仅有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两项。此外,实践内容针对性较差,与公共管理学科的特点结合不紧密,不能学以致用,且多数实践内容没有可选择性,也不能发挥公共管理本科生的专业特长,创新技能得不到锻炼。大多数高校的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习变成了“打杂、敲章、拍照”的简单组合。管理类专业实践性很强,很多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要求很高的技术性和操作性,如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应该针对这类课程开设专门的课程设计,以加深和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3、实践基地建设环节薄弱 实践基地是创新能力培养的摇篮之一,是学生实践活动的外部支持。公共管理学科尚未意识到实践基地建设的重要性,不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致使该专业缺乏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生实习多是自己联系,而大部分学生的实习集中在各类企业。实习的工作内容也是五花八门,从企业的生产、销售,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无所不包,实习工作内容和该专业相去甚远。例如,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06级行政管理专业共有本科学生28人,由于没有对口的实践基地,得以进入与专业相关的部门实践的人数仅有7人。这种分散实习的形式不利于教师及时指导和解决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难以达到实习目标。 4、实践环节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不完善 首先,缺乏独立的实践教学考核评价体系。多数高校都没有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实践表现的考评方式过于单一,仅以实践报告为标准,很难全方面评价学生实践活动的效果。其次,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多数高校对学生参加学术报告、小发明、小创造等学科竞赛活动,参加科研立项或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科研活动,参加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等,基本上不给予相应的学分,严重抑制了学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5、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薄弱 由于公共管理专业是一个年轻的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很缺乏,目前大部分高校的公共管理专业教师,多是过去从事行政管理或其它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因工作需要才转型到公共管理专业,或者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走上讲台的,基本没有参加过专业的实践锻炼,大都缺乏公共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这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的质量,是实践教学开展的瓶颈之一。 三、强化实践环节是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 公共管理专业最大的属性在于实践性。实践是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的催化剂,强化实践环节是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关键,强化实践环节需要从各个方面入手。 1、提高对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环节的认识 学校和学生两方面应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实践环节在创新能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要明确专业实践教学目标是完善公共事业管理实践教学的首要问题。总体目标是整合课堂知识与实务工作,达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体验公共事业管理者的角色、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培养公共事业管理的专业精神与职业伦理,提升学生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方面,学校应将实践作为教学的重要环节,纳入学校的整个工作进行全盘考虑,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明确组织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实践活动管理机构,并建立起相应的符合公共管理学科特点的实践活动指导体系。另一方面,要让公共管理本科生明白实践是其成长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其创新能力的必要方式。使公共管理本科生不仅能通过课堂学习系统的理论知识,还能通过课堂外的实践活动来接触社会,认识社会,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激发和培养创新能力。 2、创新和丰富实践的内容和形式 丰富的实践内容和形式能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提供广阔的个性空间,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有助于创新思维的激发。通过各种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公共事业部门,参与公共事业管理的具体实务环节,从而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既巩固了专业理论知识,又培养了专业实践能力。 (1)基地实践。基地实践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由学校安排到对口的实践基地,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它是介于学校课堂教学和岗位工作之间的一种教学方式。基地实践是公共管理本科生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桥梁。 (2)实践调查。实践调查是系统地、直接地收集有关社会现象的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分析的实践活动。公共管理学科的新思想和新理论都是建立在对实际问题的深入研究之上的。要提高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就必须使公共管理理论与实际问题的实践调查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真正融入社会、了解社会。专业课教师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实践调查,然后再指导学生撰写实践调查研究报告,研究分析现实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相对于其他学科,实践调查对公共管理本科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尤其重要。 (3)模拟管理。模拟管理是在参考现实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组成和运作方式的基础上,在辅导老师的指导下,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生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模拟,以便快速实现部分现场实践活动所要达到的效果。模拟管理作为公共管理本科生有其特殊的优势。首先,模拟管理携带的信息量大。模拟管理以一个政府单位为例,全面介绍行政管理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如业务、财务、人力资源、设备、采购等以及各部门的相关业务。按照每一个部门的业务逻辑流程展开模拟,可以同时在多个虚拟部门展开,所携带的信息量大。其次,模拟管理可操作性强。学生在辅导教师的帮助下很容易按照各个业务流程的逻辑关系进行操作,并能够学到各种管理业务中实际的处理方法。再次,时间紧凑效率高。整个实践过程均安排在特定时间和空间内,这样既可以避免外出实践产生的时间损耗,还可以采取滚动形式的模拟实践,提高了实践的效率。 (4)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是高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要完成的非常重要的综合实践环节,本科毕业论文的设计和写作是一条培养创新能力的很好途径。首先,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选题和设计可以提高分析总结、创新思维的能力。题目的选择可以反映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水平;开题报告的撰写可以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发展过程,学习前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在毕业论文课题设计中,锻炼学生综合分析、创新思维和创新设计能力。其次,公共管理本科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实践调查能力、创新应用能力等。在基地实践、实践调查和模拟管理等实践活动中积累知识和经验,将这些知识和经验融入到论文的写作之中,不仅为论文写作提供了更多的素材,也为培养创新能力提供了更多的启发。 3、加强实践基地建设 重视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从多方面加强与政府、社会公共事业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建立校外合作教学实践基地。首要问题是实践基地的选择。选择实践基地要达到多种类、多层次、互相补充等要求。一方面要有利于本学科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可以为公共管理本科生从事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选择,同时为实习学生进行不同单位和岗位之间的流转打好基础。其次,与实践基地的合作要坚持长远规划与短期效应相结合的原则。公共管理学科的教学大纲和计划是相对稳定的,各个专业的实践环节也是呈现周期性的。所以,实践基地建设应该着眼于长远,应有相对固定的单位作为长期实践活动的基地。当然,针对某些特定的技能训练需要,各种短期的基地实践也是需要作为补充的。再次,基地实践要实行专人负责制。要真正发挥实践活动对创新能力培养的效果,就要求有专人负责与实践基地的长期联系,注重基地实践的多样性和连续性,将实践活动作为培养公共管理本科生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在公共管理学科实践基地的建设方面走在了前面,早在2006年中山大学与广州市海珠区合作成立“海珠区—中山大学学生就业与实习基地”。近年来,在维持原有实践基地的基础上,他们又拓展了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实践基地,大大地丰富了公共管理本科生实践的范围和内容。 4、健全实践环节的考核机制和激励制度 高校应针对实践环节制定相应的计划,把实践环节真正纳入教学体系,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严格的考核。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践工作的组织实施。通过建立健全实践的考核机制,对实践的过程、效果、参与人员的现实表现、取得的成果进行科学分析、考核、评价,促进实践的不断深化和完善。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切实可行的奖惩规章制度,对参与实践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并积极向有关用人单位推荐;对没有完成实践任务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处分,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大学生参与实践积极性,保障实践持续有效的开展。在实践能力考核中,对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应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质量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这样既为各类不同层次的学生提供了更加公平的评价方式,也为那些擅长动手和富于创造的学生提供了脱颖而出的机会。 5、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师实践教学水平 作为一个实践性很强和交叉性很强的专业,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不仅需要有深厚的理论专业素养,对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的相关理论有相当程度的理解,而且需要对现实社会有更为灵敏的感知,需要丰富的公共管理方面的实践知识和实践经验。高校应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手段促进教师调整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建立适应专业实践教学需求的能力结构。首先,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术研讨会或到名校进修,提高教师自身水平。其次,通过教师在政府或其他公共事业部门挂职、担任顾问等形式,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及操作规程和服务标准,为教师创造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的机会,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针对师资缺乏的情况还可聘请一些学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公共政策娴熟、理论基础扎实的领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担任本专业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利用他们丰富的行业经验指导学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尽管学生的参与在实践教学中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但教师依然是实践教学环节最为重要的主体。因此加强实践环节最为关键的是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设置及支撑机制思考 一、公共管理学科设置现状 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建设在我国经历的时间不长,各学派和各高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差别。目前,学术界对于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有一定的分歧,原因之一是,按照我国目前研究生专业目录(1997年),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设: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土地资源管理等5个二级学科。在本科专业目录中则是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土地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等4个二级学科。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研究生教育设置10个二级学科,即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财政等。在10个二级学科的基础上还可以设置三级学科的研究方向。[3]这两个专业目录有相同部分,也有不同部分,其差异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们也感到上述专业目录没有能全面、准确地覆盖公共管理领域。有学者在宏观视野中阐述了公共管理应涵盖的学科范围,公共管理领域可以对行政管理、非营利组织、公共政策、公共人力资源管理、国民经济管理、社会发展管理等,依此来设置二级学科。[4]有的学者站在更高的视野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公共绩效应该成为公共管理的目标导向,成为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架基石。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相比,公共管理更加凸显管理性色彩,在运作机制方面,有两个明显特征:其一是重视管理方法与技术,其二是突出应用性和回应性。学科设置应遵循此方向去设置。[5]作为一级学科的公共管理学,其研究对象和范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政府自身的运作和管理;政府对社会不同领域的管理(部门公共政策和管制);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内部运作和管理(如学校和医院的内部管理)。……公共管理二级学科之间缺乏有机的内在联系,主要表现在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管理、土地资源四个学科上。这些学科划分的基础是横向的领域分工,相互之间在研究对象上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且原来就分属不同的一级学科。[6] 有学者则认为,不应仅从管理学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更应从源头去探讨,因为管理学是从经济学分离出去的,所以,应该双管齐下,从管理学与经济学两维视角去探讨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设置。[7]争论的存在说明中国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和理论支撑需要厘清,这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与政府工作绩效的提升。中国行政学及公共管理学在其发展进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对于当代国外的公共部门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新发展、新趋势和新成就跟踪不够,对国外这一领域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亟待加强;国内现有的行政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特别是教学体系)较为陈旧、单一和狭窄,大部分教科书的理论体系及内容基本上停留在西方20世纪70年代以前的水平上,未能充分体现和吸收当代国外公共管理领域所取得的新成就。二是行政学的研究缺乏开阔的视野,学术基础不牢,既未能反映政府管理领域的新变化,将其他国家机关(立法、司法机关)和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公共管理活动纳入自己的研究范围,又未能顺应当代科学技术尤其是社会科学发展的交叉、综合和整体化趋势,充分吸收相近学科尤其是当代经济学、工商管理学、政治学和政策分析等学科的新理论和方法成果。它不能突破以往的眼界,在主题上创新,在范围上拓宽和在基础上打牢。三是行政学的理论研究落后于现实的政府管理实践,尤其是缺乏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的重大实践问题以及当代国外公共管理的实践加以深入的研究,行政学的应用性、现实性和生命力不强。[8]受单一行政学的影响,我国公共管理学未能跟踪西方学术前沿,也没有如实反映国内政府运作现状,更没有与社会科学的全面发展相适应,因此,应借助新公共管理思想,探讨我国公共管理学的学科设置及其相互间的支撑机制。 二、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实践要求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这种运动的目标是以政府和其他公共部门管理问题的解决为核心,融合各种学科相关的知识和方法,创立一个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的新知识框架,以适应当代公共管理实践发展的迫切需要。公共管理学者来自于行政学、经济学、政策分析、组织与管理理论(管理学)等各个学科。公共管理学不仅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理论,而且也是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2]86西方公共行政学的渊源来自于政治学、法学和财政学等学科,其思想基础则是由伍德罗•威尔逊和马克斯•韦伯等人所奠定的。[9]公共管理学的研究目的就是将管理从混乱和狭隘经验主义的现状中解救出来,使之建立在坚实的科学理论基础知识之上。[10]在新公共管理思想的影响之下,学术界对公共管理学科的认知经历了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转变。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意味着公共部门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范式的转变。[8]73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后,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12]新公共管理理念转向的改变,要求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公共管理学唯“行政学化”需要加以改变。政府不再是官僚机构,政府变成了顾客导向的政府;有企业家精神的政府;预防在先、治疗为辅的有预见与前瞻思维的政府;从官僚层级制到参与及团队合作的分权的政府;通过市场杠杆进行改革的市场导向的政府。[13]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所谓“产业型政府”的解释,政府部门实质上是一个特殊的产业部门。政府部门产生、存在和运转的唯一理由,就在于它要生产或提供通过市场解决不了或解决得不能令人满意的公共物品或服务。[14]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智识群体已经意识到了公共管理学科设置需要加以改变,需要突破传统公共行政学的局限,借助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拓宽学科视域,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和公共管理部门。 三、新公共管理思想影响下的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和支撑机制 公共管理学科虽然存在内在的逻辑和规律,但由于中国公共管理历史很短,各院校办学的背景差别也很大,在尊重学科规范的前提下,也应当鼓励各种不同模式的选择和竞争。[15]将公共管理列为一级学科,是建立在公共管理知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基础上的。虽然对知识进行学科划分是按照科学规律进行的,但这并不能抹煞带有一定主观色彩。公共管理及其二级学科的确立,是对公共管理类知识进行划分的结果,同样带有主观色彩。[16]目前,国内不同类型的高校公共管理学科的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别,难有统一的模式,结合国内现状,公共管理学科设置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模式以政治学(行政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个模式中,行政学成为公共管理学科的主要分支学科,其目标指向直接为政府培养行政管理人才,政治倾向明显。第二种模式以经济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教育经济管理、政府经济管理等专业,将政府视作企业进行运作,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精于成本收益管理人才,绩效倾向明显。第三种模式以管理学为主要学科,设置相应的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设置行政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相应专业,其目标指向为政府等公共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的管理人才,政策倾向明显。20世纪,社会学只是社会科学中的剩余学科,未能对公共管理学科产生明显影响。 第四种模式结合了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是以新公共管理思想为指引来设置学科和专业。在这种模式中可以设置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政治学和行政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经济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其目标指向不仅将政府视为企业,或将政府视为官僚机器,抑或将政府视为被动管理机构。在这种模式中,政府和其他公共管理部门,不仅具有政治倾向,同时具有绩效倾向,还具有政策倾向和社会倾向。目前,国内知名的综合类高校正试行要么在硕士学科专业设置中体现,要么在博士专业方向中体现。当然,这些学科专业间的磨合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学科间支撑机制的真正形成和良性运转需要从理论到实践,从理论,返回实践的不断验正和修改才能得以完成。借助四大学科即政治学(行政学)、经济学、管理学和社会学形成共同支撑公共管理学科体系设置,并形成支撑机制,这种支撑机制包括学科间融合机制和修正机制。在新公共管理思想影响之下,公共管理部门尤其是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成为管理绩效和公正公平兼顾的部门。市场法则(经济学)、对公管理(政治学)、对私管理(管理学)和结构归属(社会学)形成了公共管理学科相互间融合机制,并且各学科由此相应衍生出来的公平正义、权力干扰、管理过程和合理分层四种特质,进而形成了公共管理学科间的修正机制。 政治学和管理学分别有效区别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而将这两个学科结合可以更好地将两个学科的公私管理技术融于一体,同时管理学针对私的管理经验能有效弥补政治学对公的管理不足。政治学的对公管理经验可以进一步拓展管理学的管理视野。与此同时,经济学的市场法则能促进两大学科的管理技术朝同一方向迈进即效率,对私管理特别强调服务于市场的管理效率,但并非所有公共管理领域均以效率优先。社会学强调结构归属可以很好地将公共部门服务有效分配于社会群体,有效处理了公共管理部门内部以及公共管理部门与外界沟通中的结构关系。经济学将理性经济人假设带入公共管理学之中,将公共服务中的消费者与提供者类比为一般市场中的消费者,但这里需要注意,公共服务的消费者不仅是消费者,而且还是享有社会权利的国民。社会学强调合理分层的关系,如果将消费者分层不当,则会造成管理绩效低下甚至趋负现象,同时权力干扰也会带来效率的低下,市场中的公平正义原则可以有效予以修正,合理分层则可以修正公平正义的无度。管理过程强调精细化与操作化,可以有效修正合理分层的方法与技术,而权力干扰可以使管理过程服从于宏观与整体战略。这样便形成了完成修正机制的循环,有利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完备及与实践的衔接。毋庸置疑,公共管理作为一门在中国仍然十分年轻的学科,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中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研究应当密切结合中国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解决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在实际研究中应当更多地采用规范的研究方法,并坚持客观性和中立性,力争超越简单的观察评述,揭示问题的本质,从而为中国政治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理论指导。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启发 一、转变教师角色 在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的仍是传统的角色,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且是绝对的权威。教师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现状之下,学生学习了管理理论,却不一定具备了管理能力,与实际的管理活动严重脱节。学生习惯于顺从,而不是质疑和创新,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严重脱节。因此,应按照现代生活教育理论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改变传统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角,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作用,通过让学生参与教学,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应教会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珍视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还给学生说“不”的权利。因此,教师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启发者和促进者,而且也是平等的参与者,与学生能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 二、重塑教学目标 生活教育理论之价值就在于:让教育回归生活并引领生活,让教育回归社会并引领社会;让教育为培植、增强人的生活力而不是消灭人的生活力服务;让教育为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奠基而不是为个人成为人上人奠基;让教育返回其本真而不再成为政治、经济等的工具或者为个人谋利的工具。立足于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实际与未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兴旺离不开一大批具有高超的公共管理技巧与素养的人才,同样也离不开具备公共精神,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公众。在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知识为本位,过分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对能力的培养;存在着为了迎合大学生中的“考公务员热”而片面讲解应试能力和技巧;甚至对当今官场中的一些潜规则进行正面宣扬,以为这样的教育就是适应社会需要,就是满足学生要求。哈佛大学第一任女校长德鲁•福斯特在她的就职演说中说:“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完全或哪怕是主要对现在负责。一所大学,既要回头看,也要向前看,其看的方法必须——也应该——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这才是大学存在的真正目的,也是教育的真正目的:是教育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教育。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目标,不应该仅是狭隘的以书本为本位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不应该仅是单纯培养出技能型的人才,更不应该是只着眼于当下的利益,在传统“官本位”等落后思想主导下达到进入所谓上流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应该是培养熟悉公共管理知识与理论,具备公共管理各项能力和品质的德才兼备的能引领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和积极的社会公众。 三、改进教学内容与方式 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仍然还是在教室里强调教材内容的系统传授为主。虽然为了说明教材中的某些观点,在教材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不足以完全反映实际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陶行知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教科书应是“活的、真的、动的、用的”,而不是“死的、浮的、静的、读的”。因此,教学内容不应该局限于教材。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不是教材本身。教师一方面要对现行教材进行“二次”创造,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改造、充实和重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掘教材外的教学资源。比如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管理案例,或者让学生走进生活中去观察,通过学生亲身体会来掌握知识。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由传统的讲授为主,转变为采用多种教学法并用,尤其是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研究等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使用培养和提高学生与管理相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及责任意识。比如在讲述行政决策时,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告诉学生决策时要先充分收集信息,那学生就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象和共鸣,但以现实中发生的相关案例来让大家讨论和分析,则学生的感受和体会要深刻得多,如案例“市政府的决策”:某城市繁华地段有一个食品厂,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市政府领导拟将其改造成一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建筑规划设计等。不曾想,外地一开发商已在离此地不远的地方率先投资兴建了一个综合市场,而综合市场中就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副食品批发场区,足以满足附近居民和零售商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继续进行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必然亏损;如果就此停建,则前期投入将全部泡汤。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政府盲目做出决定,将该食品厂厂房所在地建成一居民小区,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对原食品厂职工没能作出有效的赔偿,使该厂职工陷入困境,该厂职工长期上访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对该市的稳定造成了隐患。将上述案例在课堂上提供给学生,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问题出在哪里?你如果是市政府领导,应该如何做?这样讨论和分析下去,就会让学生明白决策过程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当决策出现失误后又应该如何补救,把损失降到最小,尽可能去完成目标。通过这个联系实际的过程,能够使学生对行政决策有一个更生动的认识,并从中能锻炼和培养管理的能力。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就是“教学做合一”,这是他的教育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现代教育方法论,体现了陶行知先生的育人方法。陶先生曾多次指出“教学做合一”的实质是“手脑联盟”,运用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就是强调教会学生获取知识,不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强调学生要把学来的知识加以综合并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应用。我们的教学就应多开展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式,让学生能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学生学到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体验和感受,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并且从中培养高尚的品德和塑造正确的价值追求。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实践研究 〔摘要〕高校本科应用型专业课程的培养目标应该并不仅限于学生基础理论体系的培养构建,而需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本文以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为例,在专业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教学方法、教学内容优化以及考核形式改革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关键词〕应用型专业;能力培养;本科教学改革;公共管理类专业 公共管理类专业是目前很多综合类高等院校开设的专业,它包含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相关专业,随着公务员就业热,这个专业的招生前景越来越广阔。公共管理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毫无疑问,公共管理类专业不同于一般的基础类专业,其培养目标并不仅限于学生在基础理论方面的融会贯通,而应该更侧重于学生应用型能力的培养。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目标就是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高度公共责任感和公共服务精神,适应当代公共管理现实需要的高素质公共管理人才。所有专业课程毋庸置疑的教学使命是追求教学效果和本专业培养目标的高度契合。传统教学模式下,专业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体系的培养,但对于应用型专业来说,专业课程单纯的理论知识教学导向是远远不够的,学生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而这在传统教学实践中往往容易被专业课程教师所忽视。受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加上本科学生社会经历有限,且公共管理类专业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抽象性,因此不少学生在对专业课程的认识上,视其为“万金油”,什么都学,但觉得学与不学差别不大,专业性、实用性不强。在这种认知影响下,学生参与专业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难免大打折扣。因此,传统教学理念导向下的课程教学活动的效果,就会与培养提升学生能力的目标出现一定的偏离。专业课程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可以在教学实践中从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考试形式等多方面着手。本文拟从公共管理类课程的特点出发,结合多年教学实践,从上述角度逐一探讨。 一、采取基于能力培养的多种教学方法 要实现能力和知识的双重培养目标,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尤其是实践教学方法的凸显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最为传统的讲授法之外,还可以采用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开放教学法等。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针对专业课程的不同教学内容,结合教师教学经验,尝试综合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较好发挥学生学习时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实现其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一)案例教学法 鉴于公共管理学科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目前案例教学法是国内外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教学中非常提倡的教学方法。教师结合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典型的专业课程的相关案例。通过案例教学把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紧密结合,把专业知识运用到公共管理实践中,在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中发现问题,然后结合专业知识研究分析,解决公共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将学习研究的成果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做到公共管理知识“从社会中来,到社会中去,服务于社会”。为增加案例的可看性和趣味性,授课教师在案例可多选择一些视频资料。如《城市管理》课程,在第一章绪论教学中,教师引入了中央台“热线12”节目“恼人的夜市”报道视频,因为该报道是聚焦于中央民族大学周边魏公村夜市喧闹、乱搭乱建等问题,学生对于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感同身受,非常活跃,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从中了解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管理客体。在媒体报道一年多后,魏公村违章乱建的建筑均被相关部门拆除,但拆下的建筑材料、砖头、泡沫被乱扔,街上尘土飞扬,持续好几天无相关部门问津,给过往行人带来了诸多不便。教师又在课堂上以此为例,启发学生思考城市管理中各管理部门配合协作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除了授课教师查找课程案例材料外,还可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由学生联系课程专业理论,主动寻找相关公共管理实践案例,并以小组形式分组在课下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形成系统的分析报告,在专业课程课堂上,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案例分享,展开充分讨论,最后教师还可以对案例及学生的分析进行点评。通过理论和案例教学的有机结合,能使枯燥无味的理论知识变得浅显易懂,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并能大大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开放教学法 所谓的开放教学,是指教学活动不局限于学校的象牙塔,可以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让学生亲身感受公共部门的工作环境,认知其管理程序和办事方式,从而认识真正的公共管理。“走出去”是指组织学生去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参观、调研、实习,参与公共管理实践是学习专业知识、提升能力素养的最快捷方式,也是学校课堂教学最好的补充。如在《行政学原理》课程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组织学生去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批大厅参观,并与建委法规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座谈,了解北京市建委行政审批改革实践,学生在参观座谈中表现非常活跃,积极提问,这种实践教学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通过实践,学生具体感知了行政机关的运作,对公共管理理论有了更深的理解。“走出去”的课程实践方法固然教学效果突出,但也必然受到学生人数、场地、时间等多方面限制,相较而言,“请进来”的课堂实践方式受条件限制要少,也更容易实现。“请进来”是指邀请公共部门的管理者来学校作专题讲座,结合其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学生现身说法。通过这种方式,学生能与一线的公共管理实践者面对面沟通,了解来自公共管理实践一线的最新动态,实现对专业知识理论由表及里的认知。当然,开放教学法能顺利、有效实施的前提,是学校与公共部门保持良好密切的合作。这除了可以借助于教师的个人人脉关系外,更需要加强学校、学院与当地公共部门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认知的场所。 (三)互动教学法 互动教学法强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讲授法固然是非常重要的教学方法,但它也有明显的缺陷,即在教学过程中的单向性。而互动教学法恰好能弥补讲授法的不足。教师在讲授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针对某些教学重难点,可以通过提问、讨论、答疑等方式,鼓励启发学生思考,并由教师点评总结。这种互动能使教师有效了解学生实际知识掌握情况,便于及时调整安排教学进度,同时能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学习的能力。如《公文写作与处理》课程,公文案例评析就非常适合采用互动教学法。通过提问、组织学生讨论例文,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掌握写作的实践技巧。另外,在开学初,教师就可以公开电子邮箱及课程网络平台链接,方便学生在发现专业问题时随时答疑和下载相关课程资料。在实践中,这种网络互动方式尤其受到内向腼腆学生的欢迎,这既能避免他们和教师面谈时的紧张拘束,又能有效解决其知识困惑。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能有效配合讲授法,实现教学相长,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基于能力培养的教学内容优化 目前,高校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学时通常是54或者36学时,在有限的课时内,要争取使学生获得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量,并有效培养锻炼能力,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必须精心选择、优化教学内容。首先,教师必须明确课程教学内容与学科内容的区别,在有限的授课学时内,要想面面俱到地涉及专业学科的所有知识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在选择课程教学内容时,必须有所取舍,关注和重点突出学科核心知识和热点问题,而其它相关知识,则可以介绍参考书籍、布置课外作业等形式,让学生自学相关的背景知识,锻炼培养其自学能力。其次,教师要结合课程特点,在教学内容中充分反映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作为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必然包含学科的基础理论,这些理论描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规律,也是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但是纯理论知识的讲授不免枯燥乏味,而且,缺乏社会阅历的本科学生在这些知识的理解、掌握上也会存在一定的困难。事实上,放眼世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活动比比皆是,它们都蕴含着丰富的公共管理理念,用实践活动来说明和验证公共管理理论和规律当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就需要教师密切关注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用专业眼光筛选、梳理、分析有案例价值的公共管理实践事件,及时补充丰富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辅之以现实事例,使之能有效帮助学生融会贯通理论知识,这能大大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充分体现了课程教学的实践性、应用性导向。如《行政学原理》,顾名思义,这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教师就原理讲原理,则流于形式和枯燥,学生也难免兴趣缺缺。为提高教学效果,教师可在行政学各个主题领域的原理讲授中辅之以政府实践活动的内容。如行政职能这一章的教学内容中,在介绍相关理论时,可加入我国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实践探索案例,用以说明在政府职能转变实践中政府和社会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解,强化其理论知识联系实际的能力。再次,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以使其反映最新的国内外学科理论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公共管理实践。部分高校教师可能会存在着一个教学误区,即“一套教案讲义可以用上好几年”。这种想法可能在诸如数学、英语等纯基础学科中有着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中,是绝对不适用的。公共管理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公共管理理论和国内外公共管理实践更新变革非常快,因此,在每次授课之前,教师必须做好教学内容的更新和优化,保持教学与理论、实践的同步发展,为学生提供最新的信息量。最后,为体现课程教学的深度,可以在教学内容中,结合教师的研究方向和科研优势,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增加部分专题分析的内容。专题分析可以增加学生对相关专业问题的了解深度,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其科研能力。如《城市管理》课程,在城市人口和社会管理这一章中,可以加入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专题和城市社区养老专题,引导学生关注城市管理实践热点,加深其对问题的思考,并锻炼其思维能力,可以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探索基于能力培养的课程考核改革 专业课程的考核是衡量教学目标是否有效实现的重要指标。课程考核一直被学生重点关注,考核形式的变革创新能有效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因此,为实现学生的能力培养目标,课程考核内容、形式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授课教师可以借助于这个无形的指挥棒,在考核内容、形式改革中充分体现能力培养的导向,引导学生在专业学习中更加关注知识的实践性和应用性。传统的专业课程考核形式往往采用试卷考试,用闭卷或者开卷的形式考核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但是这种形式有着自身的缺陷,它固然是考核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非常有效的方式,但是对于其理论联系实践的应用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查却无法有效开展,以至于长期以来,学生对待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陷入“死记硬背”的误区。在以实践性、应用性为导向的教学理念下,课程考核形式也应该尝试着多种形式的改革。各学校教务处对专业必修课程期末考试一般会有考试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而课程期中考核就可以由教师视不同课程的特点尝试灵活的考核形式,以更好地引导学生的学习焦点。其一,可尝试由学生分组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由学生自由组成小组,联系专业课程相关理论,结合现实公共管理实践案例,课下进行案例讨论、分析,各组将讨论分析结果在课堂上向全班作案例分析汇报展示,由教师为每组的案例汇报展示表现打分,这可以占考核50%的比例分,再由学生根据案例分析情况,每人撰写一份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这也同样占50%的比例,两个成绩合一为学生的期中考核成绩。这种形式能有效考核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并充分锻炼学生思考应用、团队合作的能力。其二,可尝试写作课程学术论文的考核方式,这是锻炼学生科研能力的有效途径。学生具备从事专业科研的能力也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都是本科学生重要的学习任务。教师布置专业课程论文,为学生提供了基本的科研训练机会,为写作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打下一定的基础,同时,这也是有效测试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方式。综上所述,在公共管理类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教学学内容的优化、以及考核形式的改革等多种方式,引导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积极性,锻炼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有效提升教学效果,最终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 作者:孙婷 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公共管理的职能日益突出,范围日益扩大。由此,作为培养公共管理人才的公共管理专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开始由起步阶段逐渐步入深化发展阶段。但是,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堪忧,问题较多,需要我们冷静思考、放宽眼界、积极探索,在人才培养模式上创新发展。 一、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及问题分析 第一,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相对滞后,专业特色不明显。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由特定的社会时代、社会领域的需求决定的。专业教育目标是“怎样培养人”的问题,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由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所决定。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确定,必须紧跟时代步伐,适应实际需要。尽管许多高校已经认识到公共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育目标必须与时俱进、契合实际,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难以真正转变观念,扭转传统做法。例如,认为公共管理主要还是行政管理,主要还是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而忽视甚至没有认识到非政府部门的公共管理及其人才的培养,因而缺乏对其公共服务意识和精神的培养,从而使得公共管理专业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乃是政治学、管理学等学科区别不大,专业特色不明显。第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相对单一,知识结构不合理。基于对培养目标和教育目标的认识偏差,许多高校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置上自然也难以改变和摆脱传统的做法。如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与政治学、管理学等仍然基本一致,只不过增加了一门或者几门“公共管理”类的课程;教学的重心仍然是侧重于培养行政管理人才,忽视非政府公共部门人才培养所需的内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仍然局限于纯理论知识的讲授,而忽视实践和应用知识的教学,忽视社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等等。这样,整体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仍然是重理论、轻实践,在知识、素质和能力的构成上仍然表现出明显的不合理,并未真正凸显新形势下的专业特色。第三,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相对单调,实践能力不理想。当今,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方法仍然是以理论讲解为主,即使运用其他教学方法也难以深入。如案例法,仍然是教师对案例的讲解居多;情景模拟、管理游戏,也是以教师为导演的走过场;实验教学,很多学校还没有开展,等等。与此同时,案例视频资料不齐全,也很少利用;情景模拟、管理游戏,教师们也很少去关注,更谈不上精心设计;实验教学的实验室根本没有建立,或者形同虚设;网络教学更谈不上。这样,整个教学方法仍然局限于重理论讲解、轻实践动手,只不过把单纯的“以本为本”转向了“以(荧)屏为本”,把单纯的“一支粉笔一张嘴”转向了“多媒体多热闹”,并未真正体现专业特色和需求。第四,师资力量和师资结构相对欠缺,专业引领不给力。公共管理专业,实际上是以管理学、社会学为基础,涵盖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众多领域的交叉学科,因而其师资队伍也应该是多元的。但是,由于我们国家在管理学、社会学方面就起步较晚,因而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师大多出身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社会学的就很少,特别是一些地方院校面临更大的困境,甚至出现“一课难开”“一师难求”的局面。同时,公共管理专业,还是实践性突出的学科,因而需要具有行业背景的“双师型”教师。但是,目前这种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多元型教师还很欠缺。这样,整个专业的师资队伍和师资力量就极其令人担忧,没有专业的教师,就谈不上培养专业的人才。总体看来,我国的公共管理学科还处在起步阶段,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还是一个全新课题,对于该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仍待继续深入。特别是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探索多元化的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大有必要,不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二、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问题的归因分析 公共管理专业的现状和问题,是多方面因素造成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概括起来,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传统的教育理念内容极为丰富,可以概括为科学主义、权威主义、精英主义、功利主义等。[4]科学主义,即把教育规律等同于自然法则,在教育上注重程序的设计、技术的运用、知识的盲从,把学生当成了“机器”,而忽视了学生的“人性”,扼杀了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权威主义,即把教师视为权威,视为真理的化身,学校则是权力机构,学生对教师、对学校、对教学内容必须绝对服从,而不能怀疑,更不能挑战。精英主义,即教育培养的是“精英人物”,而不是大众,因而教师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方面均以少数英才为中心,而忽略了更大多数学生的发展。功利主义,即眼前利益的获得为价值取向和驱动导向,而漠视学生的长远利益、终生发展。在此影响下,公共管理专业的教育理念也发生了扭曲或变异。如有的教育者认为,我们的公共管理专业是从国外的“第三部门管理”嫁接或移植过来的,是针对我国特有的公共管理事业而展开的,这样就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其一,由于中国公共事业管理进展缓慢,甚至并不存在“第三部门”,因而这一专业实属“超前”,人才难以就业;其二,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公共管理专业招生较少,且有的涉及数学,因而考研很难;有的学者则认为,公共管理专业培养的人才就是“准公务员”,因而只要按照公务员考试的要求,提高学生的考试能力,保证学生能够进入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就行了;有的学者还认为,毕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是少数,那就让学生多学点东西,如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只要管用就行。而这些观念和想法,可以看出都偏离了素质教育的本质,也难以体现公共管理专业的特色。第二,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传统的教育模式就是以教师为中心,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口授、板书,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耳听、笔记,是知识的接受者;教材是唯一的教学内容;教学工具是教学的手段;课堂是教师教学艺术的展现舞台;学生的成绩是教师教学水平的反映。这种传统的教育模式,有其明显优势,有利于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充分展现教师的才华和技能;有利于对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调控把握,对教学环境和条件要求较低,教学效率较高;有利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通过问答方式加深师生之间的交流等。也正因如此,这种教育模式在传统社会中能够源远流长。但是,这种教育模式的弊端也是明显的,如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其个性、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压抑。因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教育模式也受到冲击和改造。不过,由于传统事物的根深蒂固性,这种教育模式对包括公共管理专业在内的高校专业的影响仍然存在。在教学目标上,仍然强调纯粹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态度、情感、价值观的培养,忽略了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训练。在教学内容上,仍然强调课本上的知识,而忽略或不愿费心费力去寻找课本外的知识资源。在教学过程上,仍然坚持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讲完理论知识即万事大吉,顶多讲一些案例,而不愿去设计管理游戏、情景模拟、实验教学等。在教学评价上,仍然是“一考定乾坤”,顶多参考出勤点名、小论文作业等。可以看出,这些做法均违背当代社会的教育需求和人的全面发展,但却又时时处处存在,公共管理专业与其他课程的区别仍然只是体现在教材的不同上。第三,传统就业模式的影响。传统的就业模式,即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包统配”就业模式,国家按照计划指标,统一分配,包办到底,分配的单位大都是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即等于端上了“铁饭碗”。这种就业模式,与计划经济体制一样,有其固有优势和特定时代的合理性,但也存在弊端。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这种就业模式也在进行改革。先是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了“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模式,继而在20世纪90年代实行了“自主择业”模式,最后再21世纪初形成了“自主创业”模式。[5]这些变化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极大突破,也逐渐适应了市场经济的需求和大学生的愿望。但是,由于传统观念和传统机制的存在,传统就业模式的影响仍然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事实上国家公务员社会地位高、福利待遇好、各种保障体系齐全、各种隐性福利丰厚等现象的存在,人们普遍认为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还是最为荣耀、最为保险的选择,这都使得“公务员热”逐年升温。而作为公共管理专业,也使得人们往往与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画等号,与党政干部、公务员、企业高管挂钩。但是面对严峻的“公考”挑战,毕竟能够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是少数,这就难免给人一种“公共管理专业不好就业”的感觉,从而影响了招生和教学,影响了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热情、导向以及具体的方式方法。因此,彻底改变和摆脱就业模式观念的影响,同样是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大挑战。 三、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 当今社会的变革是社会转型期的发展,既有传统影响的存在,也有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因而是多因素相互交锋碰撞的发展。面对这一多元的世界,任何专业的人才培养都必须顺应潮流,与时俱进,建立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第一,实行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的多元化。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是解决“培养什么人”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前提。按照素质教育和新课改的要求,新形势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分为三个层次,即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能力,即知识的获得与能力的提高是结果性目标;过程与方法,即如何学习、如何思考是程序性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即思想的变化与培养是体验性目标。具体到公共管理专业,学生一方面要掌握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另一方面要在学习的过程中锻炼思维能力和思维方法,同时还要培养正确的情感、态度、价值观与必要的专业素养。这样也就摈弃了单纯的理论知识的传授,而使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多元化,也就为培养多元化人才奠定了基础。第二,实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多元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是解决“教给人什么”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关键。新形势下的多元化人才,必须是既具有渊博的知识背景,又具有娴熟的专业知识的人才,即“通才”与“专才”的有机结合。为此,公共管理专业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必须既包括必要的专业课,也涉及足够的通识课。具体来说,专业课应该包括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经济学、行政法学、公共关系学、公共组织学、领导科学、管理心理学等,下属的行政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卫生医疗管理等专业再有所侧重;通识课则应该包括政治学、社会学、政治经济学、行政学原理、中西方政治思想史、中西方文化史、申论与行政能力测试、电子商务、公文写作、管理英语等,另外还应有必修公共基础课、选修课。更为重要的是要将实验课、实践课、实习课等切实开展起来,将各种课程有机结合起来。第三,实行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的多元化。教学方法和教学平台是解决“怎么教”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载体。教学方法的多元化,既体现在课堂教学的多元化,也体现在实践教学的多元化。教学平台的多元化,不仅包括校内教室、实验室,也包括真正的管理部门、实践基地。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但要提高理论讲授的技巧与艺术,还要多开展师生互动交流;不但要恰如其分地有效利用传统教学工具和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还要恰当地采用案例法、管理游戏、情景模拟、实验教学等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在实践教学中,不但要充分利用实验室,更要经常深入管理部门进行实地实践、实习。这种多元化的教学,不但能够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更能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体验,使其能够毕业即能到岗到位。第四,实行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的多元化。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是解决“怎么样”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标尺。传统的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就是“一考定终身”,即一门课完全取决于期终考试,至于学生的到课出勤、学习过程、学习体验等完全不管。在此制度下,学生上课爱去不去,去了也爱听不听,或玩手机,或听歌曲,或吃饭喝茶,或聊天睡觉,不一而足,成为全国很多大学课堂的常态。临近考试,则或讨好老师、套取题目,或发奋读书、挑灯夜战,最终可能平时勤奋的考不过临时抱佛脚的,这是对应试教育的讽刺。多元化的教学评价和考核方式,应该包括出勤考核、形成性考核、考试性考核。出勤考核,即日常上课情况,可以通过点名实现;形成性考核,即平常学习情况,可以通过作业、论文、实践等实现;考试性考核,即期终考试。三者可以按照适当比例,如2∶2∶4,形成最终的考核结果。这样,就能够把理论与实践、过程与结果等有机结合起来。第五,实行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的多元化。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是解决“谁来教”的问题,这是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保障。公共管理专业师资紧张,这是全国高校特别是地方院校面临的共同问题。这种状况与我国的公共管理专业起步较晚密切相关,原本人才欠缺,培养机构较少,培养人才难以为继。所以,许多教师都是转行而来,甚至还在兼职。面对这种情况,许多高校争相抢人拉人,甚至给出各种优惠条件,这是无奈之举,面对现实还得另想办法。一是要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人才,让这些人尽快转型,可以通过考博士、做博士后、做访问学者、高级进修等方式实现。二是要充分利用和引进实践技能型人才,可以通过聘用公共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实现。三是要充分利用和培养“双师型”师资,可以通过高校教师挂职、管理部门人员授课等“校府合作”(如东北大学)方式实现。[6]这样,不但实现了师资队伍和教师资源的多元化,也实现了教学资源和教学平台的多元化。第六,实行就业模式和毕业导向的多元化。就业模式和毕业导向是解决“哪里去”的问题,这是对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与应用的衡量。在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下,既要坚持公共管理人才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的一般理念,同时要解放思想、放宽思路、多方探索、多出人才。毕竟,公共管理专业的本质和主流是为党政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培养专业和高端管理人才,这也是当今社会这一专业成为“热门专业”的重要原因。但是,面对“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的“公考”难题,面对大多数公共管理专业学生就业难的严峻挑战,还必须另寻出路。一是要教育学生继续学习,“公考”不成,可以“考研”“考博”,层次越高就业机会也就越多。二是要教育学生降低条件,“公门”难进,可以进“民企”“外企”,市场经济条件中难说孰好孰坏。三是要教育学生自力更生,“别家”不要,可以“自立门户”“自主创业”,深化改革背景下大有用武之地。这样,新形势下事事皆是管理,也就处处皆有管理人才。 作者:秦正为 单位:聊城大学公共管理系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1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情况概述 阜新市彰武县是全国首批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该县地处辽西北地区,经济欠发达,社会上发展较落后,为辽宁省贫困县。农民普遍收入不高,文化程度较低,居住分散,新农保的宣传、动员、服务、经办、管理等工作难度很大;尤其是县、乡(镇)、村三级新农保经办人员偏少,力量严重不足,新农保试点工作受到严峻挑战。为了推动彰武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2010年7月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彰武县政府和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院共同组织了近一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到彰武县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样本调查覆盖彰武县全部24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00户农户,最终共抽取24个乡镇的2400户农户构成样本。实际发放问卷2400份,收回2389份,有效问卷2362份,问卷有效率达96.7%。志愿服务结束后,在2011年1月9日,学院又对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100名大学生志愿者进行了“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调查覆盖100名志愿者总体,问卷发放100份,收回100份,有效率100%。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有效地弥补了彰武县新农保工作人员的不足,极大地推动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彰武县是辽西一个落后的农业大县,全县总人口42万,其中农村人口36万,60周岁以上老人达4万多人,新农保试点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由于人员编制等原因,彰武县县级新农保管理人员仅有3人,每个乡镇社会保障协理员1-2人,每个村一般1个人(兼任)。在当前新农保工作信息化程度低的条件下,宣传、经办、档案建设等工作异常繁重,现有人员根本无法满足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需要。100多名大学生进入彰武县后,使新农保的相关工作人员一下增加了几倍,开展的宣传、调研和经办活动,极大地缓解了政府人员不足的问题,受到了地方政府的一致好评。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还受到了农户的热烈欢迎。“辽宁省彰武县农户新农保状况调查”表明,高达95.8%的农户认为这次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非常必要”或“必要”,有97.3%的农户信任志愿服务的大学生。这说明具备较高的老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富有志愿服务精神的在校大学生进行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取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其信任程度甚至远远高于乡镇经办人员。 2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对公共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作用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拓展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兴趣、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取得了突出的人才效益。首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兴趣。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之前,阅读了大量的新农保有关的政策材料,还专门请负责新农保经办的同志进行了培训,在服务过程中和农民的交流也进一步加深了对新农保政策的理解,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也提高了学生对专业的感情(见表1)。其次,志愿服务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当前,大学生学习动力普遍不足,影响大学生的学习效果;而志愿服务新农保的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数据表明,高达76%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学生学习动力提升具有“很大”和“较大”的作用。学生业余时间浏览专业网站的次数在志愿服务后明显增多,表2中数据显示,参加志愿服务前,有49%的学生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0次和1次,51%的学生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2次;志愿服务后,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0次和1次的学生下降到32%,下降了17个百分点;而平均每周浏览专业网站2次以上的增加为68%,提高了17个百分点。最后,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极大地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调查数据表明(见表3),参加志愿服务新农保的大学生中,86%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对社会责任感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63%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他们科研能力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73%的学生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对社会实践能力提升作用“很大”和“较大”。由于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影响很大,认为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非常有必要的学生比例达到了99%,有90%的学生表示,如果有机会还愿意继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 3构建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从2005年至今,社保制度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共有20多项新政出台,尤其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建立,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截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22亿。未来10年,社保制度将从广覆盖迈向全覆盖的关键时期[5]。目前,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16万人左右,而由人社部管理的城乡参保人员,不算新农合在内,高达15.8亿人次,服务人次超越人口总和,1:10000甚至更高的服务比,大大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导致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人员不足[6]。另一方面,我国高等教育在校学生总规模达到近3千万人,其中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近十万人,仅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就有几万人。应该建立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组织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大学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3.1组建全国性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在国家层面涉及教育部、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为了方便活动的协调,应该由教育部、团中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成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团中央一直负责全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建议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学校部。教育部主要负责出台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者公务员考试加分等各种针对志愿者的激励和保障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负责与地方政府接洽、解决志愿者吃住行、和高校一起培训志愿者、提供社会保障制度相关政策宣传资料等问题。3.2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激励机制为了保障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的积极性,教育部、团中央应该统一制订相关的激励机制,例如,允许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学生用志愿服务替代相关的实习和实践活动,根据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具体情况折算一定的志愿服务学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学生评定奖学金时加分等。3.3强化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需要深入广大城市社区和农村,面临着一定的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志愿服务大学生的安全,应该由有关部门牵头统一编写志愿服务安全手册,并和保险公司协商设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意外伤害保险。此外,开展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政府应该拨出专项资金,为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4结语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法学院在2010年开展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表明,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社会保障活动,极大地拓展了学生的专业知识,提高了学生的专业兴趣,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积极性,并有效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因此,组建全国性的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的激励机制,强化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措施,进而建立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公共管理专业大学生志愿服务新农保活动大范围持续开展。 作者:王国辉 徐子东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公共管理与法学院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能力体系创建和改革 本文作者:何云峰 冯敏星 郭晓丽 单位:山西农大学 一、能力本位理念的嬗变与价值审视 (一)能力本位理念的内涵与价值能力本位理念既是一种新型现代教育理念,也是一种国内学界广泛认同的哲学理念,为人的社会实践确立了新价值取向,有利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能力本位理念发轫之时具有明确的职业针对性与目的性,强调以获得岗位操作能力为目标,以全面分析职业角色活动为出发点,以提供产业界和社会对培训对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为基本原则,强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核心是如何使学生具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核心技能、核心技术、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为学生顺利就业提供更多的帮助。它是以从事某一具体职业所必需具备的能力为出发点来确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内容,方法和过程,评估教学效果的一种教学思想与实践模式。[1]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诉求“以能力求发展、以能力为本位”,能力本位论已成为得到国内学界广泛认同的哲学新理念,为人的社会实践确立了新的价值取向和内在规范,有利于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这一理念对人的能力作了哲学上的阐释,使其成为指导当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理念,也为“能力本位教育”增添了新的特色内涵,即告别传统的知识本位模式,以受教育者个性发展为出发点,以充分发挥主体性为主要手段,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的和任务的人才培养模式。它强调知识的内化和人的潜能的开发,强调人才培养对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强调受教育对象个性培养与发展的社会过程;以能力为教学的主轴,根据一定的能力观分析和确定能力标准,将能力标准转换为课程模块,并选择新的教学改革路径。 (二)能力本位理念的历史嬗变二战期间,美国为对技术工人进行再培训,使之掌握枪弹制造等技能,推行了一种“能力本位教育(CompetenceBasedEducation,简称CBE)”,二战后一度衰退。上世纪60年代随着系统论、行为科学、教育目标分类学和教育心理学等学科的发展,CBE得以复兴,逐渐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教育教学体系,流行于北美地区,70年代这一模式被广泛地应用于教师、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律师和会计师的培养中。80年代逐渐推广到欧亚及澳洲等国,主要的英联邦国家如英、澳等先后根据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理念重构了本国职业教育体系,把能力本位职业教育理念推向了一个新阶段,“能力本位教育与培训”成为世界职教课程改革的方向与趋势。上世纪80年代末能力本位教育模式引入我国,许多职业院校都在能力本位课程体系建设上取得新进展。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推进,人们对能力本位认识不断加深,被赋予新的内涵。国内学者韩庆祥上世纪90年后系统论述了“能力本位论”[2]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许多国内学者也依此为哲学理念基础,论述能力本位的教育价值与意义,能力本位教育理念已从单一的职教领域进人了整个教育领域,教育要向“能力本位”转变[3]已成为教育发展的一个新趋势与新要求,显然这与世界职教领域的“能力本位”在内涵上已有较大差别,正在更广泛的领域内影响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 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特征 (一)强化能力培养,成为时展对高校人才培养的总要求与新要求新世纪始全面启动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其核心就是能力教育。2011年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和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两次讲话中分别强调,在人才培养上一定要“强化能力培养”,坚持以“能力为重”。这是对现行人才培养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更是社会发展对高校教学改革的总要求与新要求。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卓越计划”就强调实际工作平台上的经验、体验、技能、技术和知识的协调统一性,注重理论课和实践课相融合,并注重综合训练以及创新意识与精神培养、创新能力训练等。 (二)多维复合特征,是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期待综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史,本科阶段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应更多地体现为素质取向而非职业取向,传授与训练多种知识、技术与能力将成为必然趋势,“文理渗透”、“理(论)实(践)交融”、“跨学科揉合”等成为有效本科教育的关键词。分析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设置与学位授予情况的多样性,从一个侧面也表明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上的多样性与广延性特征,实际上也是社会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多维复合型”也将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新向度。 (三)高端综合化趋势,是公共管理事业对人才素质能力的高要求由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广泛的就业面向,且岗位要求的高端化综合化的趋势,对人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要求极高,现行的学科型专业教学计划在规划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结构时,从学科体系对知识的要求考虑较多,对学生将来职业发展的需要则考虑较少或者很难去考虑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计划与社会需求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改革亟待破解的一项难题。 三、基于扎根理论方法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人才能力体系构建 (一)扎根理论方法及开放式调研设计“扎根理论”(groundedtheory)是一种质的研究的方式,由格拉斯(Glaser)和斯特劳斯(Strauss)于1967提出。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实际观察入手,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经验概括,然后上升到理论。在哲学思想上,扎根理论方法基于的是后实证主义的范式,强调对目前已经建构的理论进行证伪,特别强调行动的重要性,注重采用实地观察、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资料,强调从行动者的角度理解社会互动、社会过程和社会变化[4]。本研究借鉴了扎根理论开放式调研的思想,确定当前及未来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能力,以尽可能确保研究与改革的有效性。2010年10月至12月,课题组进行了开放式调研,访谈提纲涉及被调查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人口学变量,以“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该具备哪些关键能力?”这个开放式问题为题,采用统一的访谈提纲,抽调山西某高校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受过教育科研方法训练有责任心的师生50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MSN、网上留言板等间接访谈以及面对面直接访谈等方式,每位至少调查10个不同岗位的公共事业管理领域职员。 (二)资料整理过程1.领域划分为方便统计,研究者将公共事业管理职业领域划分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社会事业管理部门和社会事业服务部门进行归类。被调查对象涉及:教育科研领域153人,包括教师、辅导员、以及校长、院长、部门主任等管理人员;社会事业管理领域128人,包括人民政府、教育局、公安局、卫生局、工商局等管理人员;社会事业服务领域198人,包括国企、银行、信用社、通信行业等管理者,三个领域合计共调查479人。2.扎根理论编码首先,对开放式调研结果进行初步登录,提取出访谈记录中关于能力1的关键词,并记录相同关键词重复的频数。同时,采用类似的方法记录调查对象的基本内容,形成第一级的分析结果,即一级编码(开放性译码)。其次,对一级编码的结果进行综合、归纳,将同属于一个类别的关键词划分到一个范畴内,并根据范畴的具体内容予以命名,形成二级分析结果,即二级编码(主轴译码)。第三,对二级编码结果进行进一步综合、归纳,将同属一个类别的范畴命名继续归为一个范畴,同时给予命名,形成第三级分析结果,即三级编码(选择性译码)。 (三)编码结果及分析表1展示了三级编码的过程。由原始数据形成32个一级编码,根据各能力所指向内容,经过综合归纳统一划分为5个范畴,最终归结到2个三级编码上。从三大类别职业群的一级编码结果中可以看出,不同职业领域的人对于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能力认识上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在各种能力进行强调的比例方面有所侧重。在对原始访谈记录分析、提取过程中,发现被访谈者在谈到从事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工作应备能力时,还提到意志品质的内容,如诚实、耐心、有包容心、责任感、有亲和力、吃苦耐劳等,这些内容不符合本研究所限定的能力的范畴,故未予以统计。但此结果也表明,意志品质对于个体工作成功与否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是心理学对于能力的常规划分,是人们对于能力的普遍认识。一般能力其实也是平常所说的智力,人要完成任何一种活动都离不开一般能力。在本次调查中所涉及的一般能力包括个体的认知水平与交往能力两个方面,说明在从事公共事业管理活动中,个体的认知水平与交往能力发挥着广泛影响,而特殊能力(笔者称之为专业能力)则是从事专业活动应备的知识准备、技能掌握及组织管理能力。 四、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本位的教改路向选择“能力本位”理念揭示了“人的能力”内涵、结构及其对人发展的意义,基于扎根理论方法的开放式调研也让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的主要能力维度,这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教学改革路径选择提供了理论与操作依据。 (一)激发教学主体的能动性,是塑造学生能力的前提能力本位理念是以受教育者个性发展为出发点、以主体性的发挥为主要手段、以创新能力的培养为主要目的。重新思考学生在教育中的地位、作用与发展目标问题,在公共事业管理能力本位改革中,大力提倡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着力培养学生主体意识、主体精神和自我教育能力,让学生顺利实现从依赖教师到能够独立自主地学习,成为自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形成了以“教师启发诱导、学生主体参与、师生民主互动”模式,在一种宽松氛围中,彻底解决学生“惧怕教师权威”“害怕犯错误”“不敢表达自己观点”“缺乏批判性思维和大学生应有的自信心“”甚至习惯了授受式教学方式”[5]等问题,养成学生的能动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为塑造学生综合能力奠定了前提性基础。 (二)构建开放式的教学机制,是培养学生能力的基础前述公共事业管理职业应备主要能力,是一个由三级编码组成的能力体系,主要涉及5个范畴:认知水平、社交能力、知识水平、管理能力、技能水平,包括一般能力和专业能力。故必须有意识地构筑开放式的教学体系,以培养包括学生专业能力和一般能力的综合能力。课题组总结出“三维度互动,三课堂联动,三结合开放”的教学新体系:“三维度互动”即教师与学生互动、教学与科研互动、创新与创业互动;“三课堂联动”即第一课堂(理论课堂,授受式学习)、第二课堂(活动课堂,探究性学习)、第三课堂(社会课堂,服务性学习)贯通、联动的开放式教学环境;“三结合开放”即学校与社会结合、师生与劳动者结合、课堂教学与实际操作结合,通过三个结合,解决教学与社会需求衔接的问题,解决“知识学生”向“能力员工”转变的问题,解决理论与实践、科学与技术相结合的问题。这一新的教学机制中,教学过程是开放互动的,教学活动也不再局限于传统课堂,教学内容也不再局限于课本,而是拓展到自然、社会中,既关注体系化知识,也关注现实课题,学生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三)推行研究性的教学方式,是增强学生能力的载体能力本位理念强调知识的内化和人的潜能开发,强调教学改革要响应社会诉求。显然被动授受式的教学方式难以适应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能力本位教学改革的要求。选择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创造性、互动性等特质的“研究性教学”是现代教育发展的大趋势,依据学生“问题”解决或“任务”完成在时空上的变换,研究者尝试提出“研究性教学”由低到高的四个层次的教学模式,即课堂问题探讨、课内外结合专题研讨、群体研讨-成果展示、课外自主“学研”等[6]。在此基础上还通过搭建、完善学生科研训练平台,在课程设置中特意增加了“专业导学”(第1学期)—“专题讲座”(第3、5、7学期)课程,四年一贯鼓励学生追踪探索学科前沿,引导学生关注现实、关注社会,进而自主选题或参与教师科研,开展“研究性课题”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科技竞赛,鼓励学生在“社团共同体”中实践,增强组织管理能力、应用文写作能力与合作能力;强化学生管理与教育技术技能训练,规划建立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综合性开放实验室,对面向全体学生全程开放,在管理类、策划类课程中全面推行案例式教学、仿真性教学等。(四)倡导发展性的教学评价,是促发学生能力的引擎教学评价在教学体系中发挥着导向作用,影响着学生对学习内容、方式的选择。学生能力的形塑,是通过各门课程、教学各环节来实现的,具有历时性、累积性的特点。显然传统“一张考卷定乾坤”的做法,不能全面考查学生能力与素质,当下重视形成性和发展性评价已成为“现代教育评价的发展趋势”,课题组已成功探索实践了基于发展性评价理念的教学评价改革,以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出发点,以融合教学与评价为基础,构建考试内容、形式、时空、手段、主体等“五维一体”学生学业评价新体系,全面实施“1+X”为基本架构的综合性结构化全程考试方式,全方位地实践全案例式考试、研究式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作业式考核、课题研究式考核、案例报告式考核等方式[7],把评价的触角深入到教学全程,引导学生由被动的“单一知识学习”向“多元的能力素质学习”转变,学生综合能力与素质得到全面提高。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的实践教学创新 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尤其是综合性和师范性大学均开设了公共管理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公共管理类专业主要涵盖了公共事业管理(含教育管理、医疗卫生管理等)、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等具体专业。由于这些专业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其实践教学的模式及效果日益受到学校和社会的关注。 一、实践性是公共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公共管理类专业所要研究的是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门为实现公共利益,针对公共事务而开展的管理活动,公共管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本身就是一种实践。该专业本科阶段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及公共政策研究分析的应用型人才,实践与操作是该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石[1],实践教学的效果是决定公共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公共管理类专业具有较强的时代性和应用性,如果公共管理类专业缺乏有效的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出来的只能是死记教材内容、缺乏动手和创新能力的学生。 二、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践教学是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实际操作等手段,获得基本技能和感性认识,进而提高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教学活动组合[2]。它既包括验证性实验,也包括为解决实际生产和社会中的具体问题、提高创新能力而开展的参与性和研究性活动,还包括以了解社会和国情、提高全面素质为宗旨的假期社会实践。公共管理类专业传统的实践教学模式主要包括课堂实践环节、毕业实习环节、暑期实践环节等,大部分学校把毕业实习环节作为实践教学的主体。以笔者所在的河北师范大学为例,我校所开设的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包括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等。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性质,在进行案例教学的同时适当加入实践教学的内容,但很少涉及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从毕业实习环节的教学来看,这三个专业主要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模式,根据前几届毕业生的实习情况,85%以上的学生选择了分散实习的方法。在暑期实践环节,主要采取了学生自由组织实践小分队、并由教师进行指导的方式,大部分调研主题均能够结合当前公共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原有实践教学模式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1)无论在课堂教学环节、毕业实习环节还是暑期实践环节,均没有很好地体现专业技能训练的内容,这对于应用性极强的公共管理类本科专业来讲,不能不说是教学内容方面的缺失。(2)由于准备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找工作等原因,原有毕业实习模式造成了更多的学生选择“分散实习”,在这种模式下,实践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很难得到保证,实习过程往往变成了“放羊”管理。(3)暑期社会实践的效果并不明显。根据笔者对另外几所学校的调查和访谈,发现上述河北师范大学在公共管理类本科阶段人才培养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前我们急需探寻一种新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对公共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及途径的重新认识 1.实践教学的目标定位和具体内容公共管理类专业的教学,除了要使学生了解和掌握公共管理基本知识外,更应加强学生公共管理技能的训练。公共管理类专业实践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和锻炼学生公共管理能力,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提高学生解决管理中具体问题的实践能力,这包括管理、组织、决策和执行等一系列能力。[1]结合本科阶段学生的特征,笔者认为,公共管理类专业本科阶段所要训练的技能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组织管理技能、社交沟通技能、行政执法技能、调查研究技能、统计分析技能、公文写作与处理技能等。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应主要围绕上述专业技能展开训练,逐步提高学生对公共管理类专业技能的认知水平和实践水平。 2.实践教学的途径选择 传统教学模式把实践教学的重心放在了最后毕业实习阶段,由于受到找工作和考研的影响,很难保证效果;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尽管是每年都要进行的,但实践内容又很难贴近学生所学的专业;传统的课堂教学只重视了知识传授和案例分析,很少有实践和实训的内容。这就意味着,在传统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我们急需探寻一种常态的、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加以完善:一是通过学生参与管理类项目的研究,提高学生科学素养和相关专业技能,着重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项目论证和撰写研究报告等方面的技能;二是通过学生接触和参与管理活动,解决管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着重提高学生组织、协调、沟通、社交等方面的技能。 四、来自河北师范大学的新探索 我校(河北师范大学)团委一直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教师指导本科生申报和承担一定科研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另外,从2006年开始,学校统一开展了“顶岗支教”工程,并走在了全国高师院校的前列。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校公共管理类专业在如何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平台和学校统一的“顶岗支教”大平台,强化公共管理类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1.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平台的实践教学模式我校公共管理学院的学生在历年科创活动中成绩是比较突出的。例如,2009年全校学生科创项目共有56个结题项目,其中公共管理学院有8项,排在21个学院的首位(与生命科学学院并列)。2010年的数据,同样支撑了这一结论,无论是立项率、结项率、获奖率均远远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表1)。表1的数据说明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参与学校科技创新活动中具有很强的优势,所申报的研究项目均能紧密抓住本专业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参与管理类项目的研究,提高了学生科学素养和相关专业技能,培养了学生调查研究、统计分析、项目论证和撰写方面的技能,不少作品获得了全国和全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奖。借助这一平台,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借助“学生科技创新”开展实践教学的模式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主要表现在:缺乏针对这种实践教学活动统一的、规范的、专业的实践训练标准;学生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内容分散、方法不得体、撰写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属于业余活动,未被列入正式教学活动。为此我们建议:第一,将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纳入正式实践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要在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选题、论证、申报、调研、数据分析、撰写论文和报告等各个环节,给予统一规范的指导;第二,学生科创活动应当围绕本专业相关问题展开,学院和专业教师要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和专业技能训练实践教学联结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三,为学生补充《公共管理研究方法》《管理学数量分析方法》《项目研究撰写规范》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第四,鼓励教师将自己所承担的相关研究项目引入到实践教学环节;第五,学校出台相关政策,对指导学生科创活动的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并给予资助和奖励。2.借助学校统一实习平台———“顶岗支教”的实践教学模式我校的“顶岗支教”平台主要针对师范类学生展开,高年级学生在经过系统培训达到中学教师的基本要求后到农村中学开展为期半年的“全职”教师岗位锻炼,并充分利用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对农村中学被顶岗教师进行置换培训。目前,“顶岗支教”平台和组织体系已经日趋完善,截至2010年7月,该平台涉及到河北省11个地市的72个县市。公共管理类专业虽然属于非师范类专业,但是可以借助这一大平台展开一系列的实践教学活动,着重解决学生在具体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学生公共管理专业技能,尤其是组织、协调、沟通、社交等方面的技能。借助这一大平台开展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必须选择一些适合公共管理类专业的实习岗位。目前所考虑到的有以下几个:班主任助理、学校团委书记助理、村干部助理、乡镇社区主任助理。学生进入这些岗位后,应由原岗位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进行系统指导。在具体开展实践教学活动之前,应当明确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的主要内容,利用一段时间由相关教师对上述技能进行课堂讲授,每名教师应对所需训练的技能进行讲解和分析,并布置专项训练任务。由于实习点比较分散,在学生进入实习点后,每个实习点应至少有两名以上的全程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辅导学生完成在实习岗位上的技能训练任务。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同时可以借助互联网等通讯平台,获取校内或其他实习点教师的帮助和指导。 五、结论和建议 笔者所探讨的两种实践教学模式在国内不少学校拥有较好的平台基础。但是,如何把教师所承担的研究项目引入到“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来,如何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计算和评价,如何将学生课外活动与课堂教学衔接起来,这是今后在深入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对于已经建立了全校统一实习平台的学校来讲,借助“顶岗支教”平台的实践教学模式同样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这一模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实践教学目标的细化问题,如何在全校大的实习平台中寻找并开发适合本专业的、具有针对性的技能训练岗位,这是这一模式在深入开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陶行知生活教育观对公共管理专业教学影响 陶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学做合一”三大教育原理,这三大教育原理构成了陶行知“生活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生活教育理论的“三大基石”。“生活教育”就是“给生活以教育,用生活来教育,为生活向前向上的需要而教育”,“生活教育是活的教育”。公共管理专业主要目标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较熟练的公共管理方法与技能,熟悉公共管理的前沿理论和发展动态,能在公共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围绕此目标而展开。公共管理类课程大多属于应用性学科,因此教学应紧密联系实际。但当前的公共管理课程教学中,教师过于侧重理论知识,而偏离实际的公共管理活动,忽略了学生自由自觉的活动,也疏离了学生所处的现实生活。陶行知说:“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产生作用并真正成为教育。”因此,只有改进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调动和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化的学习方式,才能提高教学的效果,真正培养出对中华有用之公共管理人才。 一、转变教师角色 在当前的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教师扮演的仍是传统的角色,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教学活动的组织者、教学内容的制定者和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判者,而且是绝对的权威。教师成了整个教学过程的主体,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中心,而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这种现状之下,学生学习了管理理论,却不一定具备了管理能力,与实际的管理活动严重脱节。学生习惯于顺从,而不是质疑和创新,与公共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严重脱节。因此,应按照现代生活教育理论构建民主、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改变传统的教师担任课堂教学的主角,充分发挥学生主体地位作用,通过让学生参与教学,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应教会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珍视学生思维的独立性,善于倾听学生的声音,还给学生说“不”的权利。因此,教师的角色定位不仅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启发者和促进者,而且也是平等的参与者,与学生能互教互学,彼此形成一个学习共同体。 二、重塑教学目标 生活教育理论之价值就在于:让教育回归生活并引领生活,让教育回归社会并引领社会;让教育为培植、增强人的生活力而不是消灭人的生活力服务;让教育为国家、民族的现代化奠基而不是为个人成为人上人奠基;让教育返回其本真而不再成为政治、经济等的工具或者为个人谋利的工具。立足于当代中国公共管理实际与未来,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兴旺离不开一大批具有高超的公共管理技巧与素养的人才,同样也离不开具备公共精神,有参政议政能力的社会公众。在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着以知识为本位,过分注重书本知识的传授而忽略对能力的培养;存在着为了迎合大学生中的“考公务员热”而片面讲解应试能力和技巧;甚至对当今官场中的一些潜规则进行正面宣扬,以为这样的教育就是适应社会需要,就是满足学生要求。哈佛大学第一任女校长德鲁•福斯特在她的就职演说中说:“一所大学的精神所在,是它要特别对历史和未来负责——而不完全或哪怕是主要对现在负责。一所大学,既要回头看,也要向前看,其看的方法必须——也应该——与大众当下所关心的或是所要求的相对立。”这才是大学存在的真正目的,也是教育的真正目的:是教育改变社会,而不是社会改变教育。因此,公共管理类学科的教学目标,不应该仅是狭隘的以书本为本位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的传授,也不应该仅是单纯培养出技能型的人才,更不应该是只着眼于当下的利益,在传统“官本位”等落后思想主导下达到进入所谓上流社会的手段和工具,而应该是培养熟悉公共管理知识与理论,具备公共管理各项能力和品质的德才兼备的能引领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和积极的社会公众。 三、改进教学内容与方式 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中,仍然还是在教室里强调教材内容的系统传授为主。虽然为了说明教材中的某些观点,在教材中也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不足以完全反映实际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陶行知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就说过:教科书应是“活的、真的、动的、用的”,而不是“死的、浮的、静的、读的”。因此,教学内容不应该局限于教材。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不是教材本身。教师一方面要对现行教材进行“二次”创造,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改造、充实和重组;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和发掘教材外的教学资源。比如政府颁布的法规和规章,现实生活中的公共管理案例,或者让学生走进生活中去观察,通过学生亲身体会来掌握知识。 在教学方法的使用上,公共管理类课程的教学应由传统的讲授为主,转变为采用多种教学法并用,尤其是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社会调查研究等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的教学方法,通过这些方法的使用培养和提高学生与管理相关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合作能力及责任意识。比如在讲述行政决策时,如果仅仅是照本宣科,告诉学生决策时要先充分收集信息,那学生就不会产生深刻的印象和共鸣,但以现实中发生的相关案例来让大家讨论和分析,则学生的感受和体会要深刻得多,如案例“市政府的决策”:某城市繁华地段有一个食品厂,因经营不善长期亏损,该市政府领导拟将其改造成一个副食品批发市场,这样既可以解决企业破产后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又方便了附近居民。为此进行了一系列前期准备,包括项目审批、征地拆迁、建筑规划设计等。不曾想,外地一开发商已在离此地不远的地方率先投资兴建了一个综合市场,而综合市场中就有一个相当规模的副食品批发场区,足以满足附近居民和零售商的需求。 面对这种情况,市政府领导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继续进行副食品批发市场建设,必然亏损;如果就此停建,则前期投入将全部泡汤。在这种情况下,该市政府盲目做出决定,将该食品厂厂房所在地建成一居民小区,由开发商进行开发,但对原食品厂职工没能作出有效的赔偿,使该厂职工陷入困境,该厂职工长期上访不能解决赔偿问题,对该市的稳定造成了隐患。将上述案例在课堂上提供给学生,引导学生参与讨论:问题出在哪里?你如果是市政府领导,应该如何做?这样讨论和分析下去,就会让学生明白决策过程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当决策出现失误后又应该如何补救,把损失降到最小,尽可能去完成目标。通过这个联系实际的过程,能够使学生对行政决策有一个更生动的认识,并从中能锻炼和培养管理的能力。 陶行知先生生活教育理论的核心就是“教学做合一”,这是他的教育思想中最富有创造性的现代教育方法论,体现了陶行知先生的育人方法。陶先生曾多次指出“教学做合一”的实质是“手脑联盟”,运用在公共管理类课程教学过程中,就是强调教会学生获取知识,不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而是强调学生要把学来的知识加以综合并到实践中去检验和应用。我们的教学就应多开展案例分析和调查研究等方式,让学生能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对学生学到的知识有更深刻的体验和感受,使之成为自己的东西,并且从中培养高尚的品德和塑造正确的价值追求。 公共管理专业论文:公共管理专业学生职业胜任力开发研究 [摘要] 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领域,传统的教学模式因简单、封闭、单一,严重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职业胜任力以增强学生在公共部门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目标改革创新公共管理教学模式,对培养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明确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关键指标,建立胜任力模型,为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南。通过对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整个培养体系,构建以提升职业胜任力为目标的实习实践体系,发挥公共部门在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开发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 [关键词] 公共管理类;职业胜任力模型;职业生涯规划 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是指对于准备进入职场的大学生所必备的胜任要素的总和。当前社会背景下,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其实质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与错位,大学培育标准与社会用人需要不一致。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把职业胜任力这一人力资源管理领域要素引入高等学校教育培养计划之中,提前获取职业生涯所需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许可以成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境的一条捷径。特别是在公共管理类专业培养领域,传统的教学模式因简单、封闭、单一,严重制约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借助职业胜任力以增强学生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此为目标改革创新公共管理教学模式,对培养未来的公共管理人才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一、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内涵 自麦克兰德(Mcclelland)提出胜任力概念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除了应用于组织管理和人力资源外,其他学科也对此进行研究,深化了职业胜任力的内涵和外延。麦克兰德的胜任力是指在工作和有关情境中,帮助个体取得成功的决定性的、基本的个体特征[1]。一般认为,胜任力是指绩效优异者所具备的一种特质,包含能力、技能以及知识。进一步的研究深化了对胜任力的理解,是指在特定工作场景下员工所表现出来的一些关键特征,比如价值观、动机、知识、技能甚至个性,这些都有助于增强其职场竞争力。对于大学生而言,其职业胜任力包含了未来就业所需要的各种胜任要素的总和,既有专业素养,又具备工作能力;既有潜在能力,又能付诸实际。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表现为进入职场的一种素养,包括基本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事某种职业的技能、对职业的基本态度、所表现出来的职场行为;二是从事某种工作的能力,既包含从事各种工作都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又包括从事特定工作和岗位所拥有的专业技能;三是既包含寻求工作的能力,又包含工作中能体现优良业绩的技能。 二、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利力 开发的前提: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理论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进入中国后对企业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由于教育体制的特殊原因,高校引入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相对较晚。职业生涯规划实现了个人目标、组织需求和社会发展的综合考量,通过对个体主观因素的测定和分析,考虑社会的现实和未来需求,确定个人的奋斗目标,选择合适的职业目标,以此制定分阶段的执行方案。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有利于个体正确认知自我和社会,提前做好职场准备。特别是对于面临就业难的大学生,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大学生走向成功最重要的先决条件。进行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不能等到即将就业才开始,应该从进入高校的第一天就开始进行。不仅仅只是规划大学期间的,也要对未来职业生涯有个初步愿景,关键是把二者很好地进行接轨。整个大学职业生涯规划包括三个过程:一是打好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主要是认真学习公共文化知识以及专业基础知识;二是树立职业发展目标,了解专业未来的发展空间,熟知公共部门对大学毕业生能力和知识的要求;三是学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能够使每个专业学生学习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了解政府部门的岗位分析,了解公共部门的用人之道。 三、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模型的构建 随着社会的日趋复杂化,公共管理的不可治理性大大增加,这对公共管理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对从事公共管理的人员素质和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明确高校公共管理类人才的培养目标,有必要明确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关键指标,通过对这些关键特征进行识别,才能为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和教学改革提供指南。如何识别胜任力,关键是建立胜任力模型。胜任力模型实际上是为了实现绩效目标而所需的各种要素的组合。如何建立模型,一般采用行为事件访谈法(BehavioralEventInterview,BEI)。该方法通过对被访谈者在职业生涯中最成功和最失败的三件事的回顾,探察访谈内容中所表现出来的该访谈者的胜任特征。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该工作角色中优异者和表现一般者所体现出来的差异,以此确定工作角色的胜任特征模型。为了建立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模型,我们对已就业的公共管理专业毕业生、部分党政机关以及专业教师进行了半结构化的访谈。通过半年多的持续性访谈,结合已有文献的检索总结,根据互斥性、相关性和完备性要求,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初步形成了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职业胜任力的七个基本指标:业务知识、管理技能、社会交往、业务能力、精神风貌、身心特征、成长导向。内容分析最终得出一个七维度的公共管理类专业毕业生职业胜任力的概念模型。每个胜任力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胜任力二级指标。 四、公共管理类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开发方案 根据公共管理类专业的特点,结合公共部门的实际情况,从公共管理类专业胜任力模型的要素出发,将理论学习与实习实践相结合,运用公共部门场景模拟和现场实践,使学生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具备未来公共管理者的胜任力。具体而言,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第一,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整个培养体系。职业胜任力的模型指标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涵盖了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在大学期间必须具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要素。国外一些高校的实践表明,只有将所有的模型指标整合到培养体系之中,才能最大限度地开发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将职业胜任力模型指标植入培养体系,首先是根据模型指标,结合公共部门的现实需求以及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实际状况,设置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拓展课、实习实践课等课程和实习体系,课程改革是课程内容、课程目标和课程方法的系统变革[2]。保证所有培养方案都与职业胜任力密切相关,最终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职业胜任力。其次,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不能封闭在学校,而应该由学校和公共管理部门通力合作,从公共部门的现实需求出发,课程设计与人才培养方案有必要邀请公共部门工作人员的参与。同时,通过举办各种论坛聘请公共部门领导开展专题讲座,甚至直接聘用公共部门工作人员为学生授课,对学生学习质量和效果的评价也可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二,构建以提升职业胜任力为目标的实习实践体系。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培养必须定位于复合型人才。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地方治理与社会发展需要。作为重要的教学环节,实习实践学时必须得到充分的保障,可以把职业胜任力的模型指标分解到相对应的实习实践中去,设计校内实验和校外实践两大模块。校内实验模块主要是模拟真实工作环境,购置公共部门管理的实验教学软件,通过软件平台的仿真实验模拟公共部门系统的运作,比如电子政务系统、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系统、社会保障模拟系统等,利用模拟真实工作场景的教学方法,通过多媒体和网络平台,把公共部门搬到高校的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熟悉公共部门的运作流程,运用虚实结合、以实为主的教学方式,促进理论与实际的结合[3]。全面提高公共管理类专业大学生的业务知识能力和管理技能,从而促进综合能力的提升。校外实验模块主要通过参与公共部门实际工作,撰写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实现理论结合实际,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实习实践,可以把学到的公共管理理论应用于实践,同时发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的选题指南和写作方向。理论与实际的高度结合既强化了对公共问题的深刻认识,又拓展了实际动手解决现实问题的技能。第三,发挥公共部门在大学生职业胜任力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未来职场在公共管理部门,因此提前邀请公共部门介入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人才培养体系,是提升他们职业胜任力的重要一环。首先,培养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感性认识。在公共管理类大学生入学之后,组织他们参观和认识公共部门,特别是通过认知实习,选择参观诸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代表性的公共部门,初步了解公共部门的职能、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行为。选聘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加以介绍,边参观边了解边学习,可以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为加强对整个公共管理专业知识的感性认识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破除校内外之间的藩篱,将公共部门领导和专业人士请入校园,为公共管理类专业学生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会、现场问答等。形式可以多样,人员可以因专题而异。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和公共管理的现实需求进行讲座或对话,使学生知晓当前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了解公共部门管理的前沿,掌握公共管理的方法技巧。这种形式既严肃又活泼,既有理论知识,又有现实对策,可以丰富教学内容,拓展校外课堂,学生也乐于接受。最后,学校与公共管理部门开展联合培养,合作开发公共管理类大学生的职业潜能。组建联合培养委员会,就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课程的安排、实习实践的落实等进行讨论,公共部门可以安排大学生进行实习和就业,学校可以为公共部门提供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促进双方合作共赢。对于公共管理类大学生来说,在公共部门工作期间的宝贵经历可以使他们尽快适应公共管理新常态,获得一定工作经历和从事有价值的工作,从而提高对自身能力、特性、态度和就业潜能的洞察力。 作者:彭正波 单位:桂林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三农问题论文:“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的“三农问题”解决思路 【关键词】国家与社会三农问题权力控制产权契约 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但中国的“三农”问题同时又是贫瘠的资源禀赋和中国在建国初期为实现国家赶超战略——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进行后发工业化进程——而实行“以农辅工”政策的产物。这些因素所导致的“三农问题”在最严重的时期却遇上改革攻关、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新经济等挑战,同时又与意识形态和改革路线等问题交织在一起,成为当前中国改革中一个深层次的待解决矛盾。 一、“三农”问题的产生渊源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下,我们通过分析三个问题来回答渊源问题并引出分析全文的切入点。这三个问题是:建国初期为何要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如何得以顺利实施?如今为何解决“三农”问题提上议事日程并成为重点? 首先,建国初期实施针对农民的歧视性制度安排,当然是符合执政党最高层(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制度设计取决于政策收益和成本衡量和比较。在封锁和封闭的国际环境中无法吸引外部资金和资源;农民在解放战争和建国初期的土地革命中一直是受益阶层,这时,“抽肥补瘦”是自然的选择;最重要的,政治家集团是迫切需要通过实施国家赶超战略可能获得的经济、军事安全以及国际环境中的政治威望。因此,歧视性制度安排得以出台。第二,执政党、国家、社会三位一体的关系所导致的对政治国家权力的控制缺失是这些政策实现的条件。三位一体关系所具有的特征是:党领导国家,党的路线上升为国家战略,党充当国家的核心部分,党无论是在主张抑或是组织方面都渗透到社会和个体中去并为之提供精神价值体系。在这种关系框架下,政治家集团的理念通过自上而下、由执政党组织内部向外延伸的方式得到全社会认同和参与,并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全民动员。这样,在缺乏受损阶层(农民)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牵制条件下,歧视性制度安排被确立并不断强化。对于第三个问题,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同样起到主导的作用:经济上,农业的萎缩、农村经济的困窘和农民收入的微薄使得宏观经济缺乏持久的推动力和协调性;政治和社会因素上,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层的稳定和支持与否是关系国家政治前途的一个重要变量,这些因素要求不能再对已处于建国以来最严重时期的“三农”问题漠然处之。 综上所述,缺乏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是使得中国“三农”危机比一般工业化进程中农业问题更严重的根源,同时,政治家集团的理性思维在国家、社会、政党三位一体的格局中往往对制度供给具有统摄全局的影响,它对中国“三农”问题的产生和解决都将产生重要意义。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对“三农”问题的渊源进行剖析,其必然要求我们为之提出的政策建议和措施也相应的能够经受住这种分析框架的检验和审视;同时,由于政治家集团和政府的理性思维所具有的重要地位,必须将其纳入分析框架中并使两者有机结合。 二、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解决“三农”问题所必须面对的命题 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的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社会等级和政治等级高度同一,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⑴“一切私人领域都有政治性质,或者都是政治领域”⑵的社会与国家关系结构逐渐解体,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互分离和对立。这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人性基础——人的利己本性决定了对保障和确立私有产权的需求,它需要人与人之间形成利己的、不受制约的契约关系这一市场交换基本实现机制,并要求其普遍化为社会关系的基本形态——全部社会生活都按照它的内在机理和逻辑来构造,包括经济伦理体系、社会法权体系以及政治制度的基本理念等诸方面的设计和建构。 相应的,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重性造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命题——权力控制的重新诠释。这是因为,一方面,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契约关系的普遍化决定了近代国家的性质、功能和结构:“国家,作为社会契约的产物,是市民为了保障和实现自己利益而构造的政治体”;⑶另一方面,市民社会的独立及其法制化,对于牵制和控制国家权力具有重要的价值和功能。首先,市民社会发达、自治和法治化限制了国家权力的运作范围;其次,市民社会各种社会组织和利益集团的独立、发展和壮大可以形成强大的社会利益集团并获得发言权;再次,以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在内的独立的知识领域为依托,可以利用“公众舆论”形式对权力运用实施监督和控制。最后,只有成熟、独立的市民社会存在,才能使政治国家领域中的代议制民主具有主体和成为可能。 纵观西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其总的逻辑进程是:人的利己本性——产权契约——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尽管,这种关系是适应近代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生成的,但是,在市民社会的逻辑起点和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制约、监控作用这两方面具有内在机理的普遍性。当然,我们不能忽视逻辑前提上的不一致所带来的重大差别: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的现代化国家,政治国家是推动建立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市民社会的核心力量。这似乎产生了一个悖论:权力主体推进制衡权力自身的他物发展,或者说,政治国家推动其对立面——一个能够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的现代社会——的确立和成熟。正因为此,这在现实中似乎是不可能出现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当前在局部领域相当大部分程度上的出现了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和对立的现状。 原因是:参与变革的多元力量,特别是执政党组织和政府一方,当然是具有其特定的理性,确切地说,政府政策是基于其理性判断而采取或调整。但是,政治家理性是有缺陷和短视的,这种不完全和不充分既可以是知识的有限性这一人类的共同特点所导致的对未来的非理性预期;也可以是由于参杂了对自己或集团利益的考虑而产生的非最优化决策。理性思维关心的是中短期的政策收益与成本的衡量与比较,但改革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改革之初全然未曾出现的新的因素;改革会在相当程度上创生出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新的机制,而这都是政治家的理性思维所无法准确预知和判断的。也就是说,初始性的改革之后,萌发的新兴力量“会在‘改革了的’制度安排中与这些制度安排继续互动,从而以结构性的力量使得改革范围扩展到原本未设定改革的某些领域;‘改革了’的国家出于各种原因而创设的新制度安排不仅生发出与其创设愿意不尽相同的后果而且不得不考虑新的制度安排,这样,一方面,其社会治理技术也不得不在这样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国家自身的改革合乎逻辑的持续下去。”⑷ 在明确了西方市民社会逻辑起点和功能,以及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演进过程之后,解决“三农”问题的思路就变为:能否推出一项制度设计,并最终达到权力控制和政治家理性思维的和谐统一。这是因为:只有符合政治家的理性思维,即:在中短期内具有较高的政策收益和较小的成本并有助于缓解乃至根除“三农”问题这一危机,这一制度设计才可以通过国家这一强制体获得生命力,其次,最重要的,这一制度设计能为权力控制命题的解决提供终极路径,从而真正解决“三农”问题并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出现。这就要求:它必然会引发制度的持续创新,从而可以导致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特定的互动关系:个体日渐获得自身的独立与自主,特别是经由各种手段争取扩大自己的生存空间并开始有意识的通过结盟等方式与国家开始博弈以进一步改变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经济、社会乃至政治体制),从而最终为政治国家的对立面——市民社会的确立和成熟铺设道路。正因为此,它必须是建构“市民社会”的核心要素,且在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迁中具有自我强化和自我运行的能力。 三 、对现有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制度安排的评价 针对“三农问题”所提出的见解和主张不可谓不多,有学者归总,从论点和思想的高度出发至少有7种,它们包括: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和刘修民、宫希奎、李昌平等人提出的“农民利益保护论”;陈锡文和许经勇等人的“城乡统筹发展论”;陆学艺、郭树清等人的“城乡、产业结构调整论”;吴敬琏、温铁军和樊纲的“就业优先论”;林毅夫的“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晓亮的“市场化带动论”和王健等人的“城市化推进论”等。⑸这些主张相当大程度上被20__年中央1号文件吸收和采用,并引起学界普遍赞扬和期待。这些政策建议和安排都具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其不约而同的存在一些缺陷。 (一)相当一部分“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因缺乏“思维关联性”而与政治家理性相悖 “技术层面”的解决思路是指政府通过在财政支出、税收结构和转移支出等方面实施的“多予少取”式的不涉及制度层面的政策作法。这其中,一些政策建议已经得以实施并产生较好的效果,比如说取消农业税。但是,农业税的取消是因为其符合政治家和政府的理性思维: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并由此得到的政策拥护是远远大于政策成本的,这是因为农业税在农民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是远远高于其在政府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两相比较,收益成本不言自明。而其他一些政策建议是否也具有这样的特征呢?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带动论”为例。试想:面对占人口总量绝大多数、总体生存状况趋于恶化的农民阶层,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具有多大的直接效果?即使有,为使这一效果足够大到能相当大程度的缓解“三农”危机,它需要政府不是稍微的、而是相当大的增加针对农村的扩张型财政支出,在现行财政收支状况紧张、财政风险较大的情况下,这是否可行?对政治家和政府来说这一政策的实施成本是否能接受?同样,这一缺陷还体现在针对“就业”、“社会保障”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不是说这些政策对农民毫无作用,而是只有在局部地区(经济较发达、人均收入较高;或是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和技术水平所导致的产业的比较优势等等),这些政策措施才有较为明显的效果和较小的政策成本。放在全国范围内,其能否实施或是效果如何令人置疑。因此,这种观点的缺陷在于没有考虑政治家和政府理性思维:在学术研究中参杂了过多的道德倾向和观念——因对农民阶层的同情而不自觉地将思维角度始终局限在如何维护和增进农民利益上,缺乏政治家和政府理性——农民利益这一关联性的思维方式,导致忽视了对政策本身的可行性和适用性的考察。 (二)制度层面的政策和观点因缺乏自我强化和演进功能而无法对解决“三农”问题产生战略性功能 现有的针对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城乡二元分割、农民利益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制度安排由于缺乏能在社会体系内部产生自我强化和演进机制的制度特征,从而也就无法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建构提供战略性和诱致性的功能。他们回避了如何铲除“三农”问题产生机制的问题或是对这一问题认识不足,从而对权力控制这一命题也无能为力。举例如下,取消了城市中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用工制度,如何能保证新的、更隐蔽的制度不会被推出?或者,当政治家在“三农”危机缓解后,面临新的利益结构调整要求和社会重组问题时,政治家会不会重新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无法保证不会将社会作为其实现其特殊利益的工具,也不能保证不会将公共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对立起来,甚至以抽象的“公共利益”代替甚至否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是:离开了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离开了社会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控,无法保证国家不会异化。 四、解决“三农”问题的起点和终极路径 综合以上分析,在当前可以推出的政策安排就是农村土地产权的进一步明晰化:把农民对其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直接转化为其所有权,享有包括租赁、转让、抵押等在内的完整权利。 在符合政治家理性思维方面,这一制度安排至少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从而大大缓解“三农”危机,首先,土地要素市场化后,一方面,农民因可以有偿放弃和让渡土地从而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源或者说是一个对自身的保障,另一方面,有条件的种田大户(个体或农业企业)通过租赁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农业经营成本降低,机械化程度提高、规模效应),出租土地的农民或返聘当农业工人(农民数量减少),或从事加工、销售行业(产业升级、城镇化出现),并且这些现象的产生有其内在逻辑必然性因此远比以政府为主体,自上而下地把上述“现象”当作“手段”和“目标”式的政策推进要合理的多。其次,它可以消除现行两大错误的制度安排:(1)土地产权的明晰实质上废除了现行“征地、补偿、批租”制度对农民的盘剥,使得本应是农民转让和租赁土地的产权租金变成某些政府部门、房地产商和基层政权领导“权力租金”的现象得以遏制;(2)消除“两不经济”,“两不经济”是指土地行政管制中的低效——大都市因为行政控制过严、土地供给普遍不足导致的地价过高,可能步香港经济之后尘;而许多小城镇,却同时因为行政控制松弛,使得那些没有什么效益的工业和城镇建设项目,大量滥占了农地。简单概括,一头严重浪费城市化的机会,一头大量浪费农地。⑹ 在建构新型国家与社会关系方面,农民一跃成为“有产者”,对农民塑造自身理性自律、责任和权利意识并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推动形成独立成熟的市民社会,乃至最终完成对政治国家权力的制约监督,是否具有内生的启发和诱致作用?答案是肯定的。市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市场经济是市民社会生成的经济基础,同时,没有产权的契约化,农民始终无法外入市场经济的门槛;没有农民的作为个体的参与,市场经济始终是不完整和局部性的。政治民主和市场一样,也必然建立在注重个人利益和价值的基础上,“当个人由市场中的卖者或买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纳税人、受益者、政治家或官员时,他们的利己本性不会发生变化”,⑺以产权契约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体系,在私人利益的整合关系中,得以形成以实现个体私有财产权利的确立和保障为中心的市民社会组织,并最终确立个人利益相互协作和制约监控政治国家的社会机制和社会结构,这是西方政治学中的经典理论脉络,并且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互动中具备适用性和参照性。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视野下,以产权变革为先导所形成的持续性制度变迁所最终达到的理想状态就是形成一个具有自觉权利意识和自主能力的“新农村”。“新农村”是指这样一个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概念或领域:农民个体、 农民群体、农业企业家、农业金融信贷机构、农业服务机构、关注农业的知识分子群体和独立媒体、农民社团、农业研究和智囊机构以及农民利益集团形成在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不受国家非法干预的相对独立的私人领域;在这个领域,他们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和私人目的而活动,按照市场机制与其他个体发生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国家承认私人在这一领域中具有独立性和自由的合法性,除了依法加以必要的规制和干预外,不加干涉;这一领域中,私人利益形成多种社会集团和社会组织。它们对于争取和维护私人利益,协调多元利益冲突,排斥政治国家的非法干预具有重要功能;这一领域内部,以及这一领域与其他领域结合的纽带和主要机制是产权契约,以产权为依托,在双方的共同同意下,以契约的形式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履行义务的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同时保证别人利益要求的实现,其使命是保护所有权和私人的自由;同时,“为了保证自身的政治利益要求,使社会利益得到国家的承认和重视,推进国家民主化进程,这一领域又是公民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发表政治观点、对政府施加压力,推举自己的政治代表,参政议政的场所和领域”。⑻总之,这个领域指的是包括以上所有个体在内“独立意义上的人”,“按照契约型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 五、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定位——塑造“增量”改革思维 实施产权变革是否一定能够达到“新农村”这一理想状态?理论分析只是廓清产权变革和“新农村”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性。现实中,这一关系能否成立,起重要作用的变量就是政治家和政府。其原因是: 首先,正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当前国家与社会关系建构过程中,政治家与政府具有的独特属性,可使得其在产权以及其后一系列的变革中扮演两种不同的角色:一种是积极主动地去适应和扶持;另一种是消极等待甚至是阻碍和扼杀;其次,农业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具有“发展滞后”和“产业弱质”的一般共性,政府为之承担的责任和努力程度直接关系到其损失大小,这一情景已被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所证明。因此,认为实施产权变革之后,“三农”问题迎刃而解、“新农村”可以自动生成的观点同样也是不适当的。各国历史已经证明,土地的大规模产权变革是一把“双刃剑”,解决的好,可以促进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发展;解决的不好,不仅不能解决原有问题,反而会催生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震荡。 由此,政治家集团和政府在产权变革过程中,以及产权变革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应以“增量”改革思维为指导定位自身的功能体系。其含义是:产权变革一方面会导致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阻扰;另一方面,对政治国家而言,产权变革所引致的最终变化——市民社会的诞生和成熟——会导致自身权力的削弱和活动空间的缩小:“革命者最终会革掉自己的命”。这时,执政党组织和政府(包括政治家集团)必须拿出胆识和勇气,坚定继续变革的决心,面对变革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变数,不能怀疑和退缩,相反,必须采取更积极的政策措施予以预防和补救——在持续的制度创新和供给中推动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只有这样,政治国家的存在和稳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收益才会得以实现。借用一句名言对“增量”改革思维进行总结,那就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从目前来看,政府的功能至少应该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组织和实施一个公平和公正的产权变革 陈锡文(20__)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为例,认为土地私有化之后会出现大规模的土地兼并,从而引发剧烈的社会震荡。⑽陈锡文所提出的观点实质上反映就是由政府组织和实施的产权变革能否做到公平和公正这一问题。试想:有谁能比农民自身还要清楚土地出售的收入是否能保证其一生以及下一代的各项支出?如果农民各项权利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如果没有遭受到胁迫,农民为何要抛售土地从而出现“拿几万元,没有稳定的收入,钱花完了,产生了社会问题”这一状况?否则,在缺乏其他监督制约措施、农民较低的素质以及弱势地位等情况下,真的可能像俄罗斯私有化过程一样,从基层政权、地方政府、氏族势力、“村头势力”乃至房地产等土地相关产业中催生出“土地寡头集团”。 (二)将现有制度安排与产权变革结合起来,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现有政策安排为辅助和跟进措施 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和先决条件,是本文分析的主旨和核心,已不需复述。强调把现有的政策安排作为辅助和跟进的制度措施,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政策安排有其合理性,如果在现实中得以较好的实施和执行,将会和产权变革形成制度效应上的共振和呼应,熨平产权变革中可能对社会各阶层产生的震荡和冲击;另一方面,没有产权变革在先,这些措施充其量只能起到一些缓解作用或是在现实中的政策效果令人置疑,真正解决“三农”问题仍是一个问号。 六、结束语 即使产权变革得以顺利和公正实施,即使各项配套和跟进制度措施得以很好地执行,解决“三农”问题仍将是一个漫长和充满坎坷的过程。这是因为,在国家和社会关系二元互动和变迁的过程中,农业、农民和农村在现时所体现的初始状况:农民个体较低的文化素质、基本以刀耕火种为主的生产方式、追求高产而不是高效的经营目标,农民对市场经济的陌生和不适应,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以及贫瘠的自然资源禀赋(人多地少和好地少差地多)等等。这些现状的改变都是长期缓慢甚至是根本无法改变。即便如此,那种将目光局限在对“三农”问题仅仅具有减震和缓冲作用的制度设计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前瞻性的视野,需要针对其根源进行战略性和全方位的考虑并提出相应措施,并使两者有机结合。这也正是本文所试图作的工作。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三农政策—近期文献综述 摘要:三农问题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增长的瓶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本文根据近期理论界的文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科技的发展趋势以及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挑战和战略等三农问题的几个焦点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关键词:三农问题 新农村建设 农业科技 县域经济 引言 尽管农村是掀起中国改革的先锋,但随后长期的忽视已导致农村改革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其他各方面改革的深入以及市场机制的基本建立,所谓“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三农”问题又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是导致目前内需不足的主要因素,因而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投向了这一领域。我们这里将近期学术界对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讨论作一综述,以对目前三农问题的解决思路作一梳理。 1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性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统称为“三农问题”,这三者是相互依存和作用的[1]:农民是经济的主体,具有主观能动性,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农村的发展水平,农业是农民经营的产业,农业发展的如何,及其结构分配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收入,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的稳定性。农村是农业和农民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某种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 “三农问题”一直以来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瓶颈[2],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成为了社会主义建设函数当中的重要变量。在“以农补工”和“一国两策,城乡分治”的状态下,农村越来越被置于边缘化境地;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困局中,农民于市场经济语境中表现得越来越失语。如此,以土地为生存技术和生活保障的农民只有选择外出逐利谋生,同时也把更多的梦想和希望留给了他们的下一代。在广大农村,父母双双出去打工,16岁以下的“留守儿童”已经愈来愈多。实际上,很多外出打工者基本上是为他们的子女积攒学费而“投资未来”不断流动的。可是,这些“留守儿童”又成了当下中国基础教育的盲点他们小小年纪便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家庭教育处于空白,一些学生养成了许多不良习气甚至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事件来,一些家庭“投资未来”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提出对“三农”问题解决措施,并且指出解决“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务院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3]。他提出,20__年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等等。20__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表示,必须继续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整个经济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上[4]。他提出了完善支农政策,改善生产条件,稳定涉农价格以及拓宽增收渠道等措施。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8]:“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重要历史任务 今日的新农村建设不过是过去10年中国乡村建设在新的历史阶段的一个延伸而已。当然,它也有自己独特的内涵[5]。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农民负担重、农民增收难等问题就一直困扰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呼声又一次响起[6],“三农”问题又一次引起朝野上下的广泛关注,且成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在这一背景下,新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蓬勃而起,并从前人那里获得了经验和精神上的双重支持,而新的时代条件和时代问题又使这次新乡村建设运动有了新的样式、特征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速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国情,只有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才能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才能不断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十一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2农业科技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l世纪是信息时代,是生命科技的世纪[7],是自然科学发生重大变革并取得突破进展的时代,是人、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世纪。技术、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急剧变化,给农业科技工作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农业科技将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现代科学技术在学科分化、分工与更新的同时,将走向新的综合与联合,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将具有智能化、生物化、产业化和 企业化的明显特征。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更加紧密结合,人们在21世纪能更好地掌握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有力地促进农业发展的战略决策,体制、机制和政策的完善,以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农业科技的发展在推动新农村建设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8]。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是首要任务。无论是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是传统产业的提升、土地产出率的提高还是农产品的加工增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增强还是环境资源的保护都离不开科技进步。尤其是我市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结构性、素质性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资源与环境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农民文明素质和生活质量不高的状况尚未显著改观的情况下,科技创新与进步的作用更显突出。 2.3建设新农村必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国作为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之举。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区域经济,其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应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9]。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地区坚持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切入点,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实现了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小城镇的蓬勃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发展市场经济提供了大舞台。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推动了县城和中心镇的发展,促进了产业集聚、人口集聚和农民分工分业,形成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工农联动、城乡互动的新机制,增强了城镇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对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生机勃勃、快速发展的县域经济是沿海地区发展的一大亮点。比如,浙江省坚持以县城和中心镇为依托,以特色支柱产业为支撑,以乡镇企业为主体,把乡镇企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鼓励农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特色经济,形成以工业化支撑城镇化、城镇化提升工业化的发展格局。同时,充分发挥县域经济实力强和带动农村发展能力强的优势,着力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共促的新机制,有效地推动了农村非农化的进程,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门路和就业机会,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而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又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和农民素质全面提高。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由此可见,县域经济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可以实现良性互动[10]。所以,建设新农村必须发展县域经济。 3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3.1县域经济的发展现状、趋势和挑战 县域经济是以县(市)级行政区划规定的范围为管理对象,以发展本地经济为宗旨的经济,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开放性特点的经济系统,是一个功能相对完备和健全的经济单元,是一个县(市)范围内的经济的总和,是区域经济的概念之一[11]。县域经济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其经济活动内容的广泛性、综合性和丰富性。在县域经济这个范围内,既有城镇经济,也有乡村经济,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各种经济成分比较全,可以说,几乎整个国民经济的所有指标,在县域范围内,都可以得到反映。 建国后,县域经济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12]:农村经济阶段、乡镇企业大发展阶段和全面推进“三化”阶段。进入新世纪,县域经济发展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11]。经过20多年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转向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的发展时期。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从“新阶段”的战略高度来把握县域经济发展方向,着力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壮大和发展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单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既是城镇经济与农村经济的结合部,又是工业经济与农业经济的交汇点,也是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的衔接处。它是强国富民的基石,是工业资源的基地,是拉动消费的“超市”,还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但是,县域经济发展也存在很多的局限性,如城镇化发展滞后,高等资源要素缺乏,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体制性影响等等。面对县域经济的这些特点,我们应以战略性的眼光看待县域经济的发展。 3.2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与措施 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城乡一盘棋,工农一齐抓”[13]的指导思想。把县域经济的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打破城市工业、乡村农业、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进一步壮大县(市)经济的实力。 笔者认为,必须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扭住经济中心不动摇,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增加财力、提高综合经济实力为核心,不断推进县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笔者觉得要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经济结构调整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农业调整,要按照“区域调特、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10]的思路,来提高农业的整体效益。 二、把壮大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从县域经济发展的走势看,民营经济产权清晰、主体明确、机制灵活,越来越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很强的吸引力和极大的竞争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安置就业、活跃市场和保持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14]。因此,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走出一条挖掘民智、吸引民资、依靠民力做活民营经济的发展之路。 三、把培育特色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攻方向。从区域竞争的态势看,特色就是财力,特色就是潜力,特色就是竞争力,特色就是生命力。经济发达县(市)的实践也证明,发展特色经济是成功之道。特色是品牌、是市场、是竞争力,要想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就必须更好地适应形势,放大优势,培植强势,做亮特色经济。 四、把加快城镇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高效益经营”[12]的原则,积极推进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建设,引导生产要素尽快向城区集聚和重组,为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拓展空间,创造条件。 五、把抓好项目建设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强力支撑。从经济发展的动力看,只有坚持不懈地抓投入、上项目、引资金,才能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3.3县乡干部在县域经济中的职责 县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县乡干部的正确领导,县乡干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起着主导作用。县委书记在一个县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该县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15]。而要推动县域经济,就必须提高县乡干部的领导发展能力。 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对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6]。笔者认为领县乡干部要提高领导能力,应着眼于抢抓机遇、科学决策能力的提高,突破封闭思维模式,面向市场,创新配置资源思路。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准确定位;应着眼于把握重点,推动落实能力的提高,以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为切入点,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强大的支撑力;应着眼于教育、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机制创新能力的提高,实施人才战略,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供不竭的推动力。在新的经济发展浪潮中,县域经济能否走向壮大,关键在于培育人力资源,解决制约县域经济发展高素质人才匮乏的“瓶颈”[16]。因此,必须从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把实施科教兴县人才强县战略落到实处。总之,三农问题错综复杂,任重而道远,以上仅仅是对近年来学术界对三农政策论述的一个综述。任何改革的一小步进展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群策群力,本文只是就其中的根本性问题进行梳理,试图为下阶段的改革和有的放矢的争论理出思路。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背景中的村民自治 导论 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开始了以承包制为核心的改革,农村经济因此而飞速发展,解决了整个国家的温饱问题。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城市经济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却逐步减速,形成了最近若干年“农村落后,农民贫穷,农业危险”的三农问题。李昌平说:“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这可以说是21世纪初中国三农问题最形象的描述。 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解决方案也是复杂的,并不存在唯一最优的方案,因此政策选择往往是多样化的。不过,大家的基本共识是,三农问题,在宏观上不可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关键还是要依靠城市化。很多人认为,城市化,是中国避免城乡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方法,也是中国减少农业劳动力,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必然出路。他们的政策建议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帮助中国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1]农民要致富,就要发展农业,农业要发展,就需要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其言外之意就是,要缩小农业人口的规模,让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这显然是符合逻辑的。既然在当前的宏观格局下,三农问题很难依靠农村自身的努力得到解决。三农问题,在宏观意义上只能消失,而消失的方法就是城市化。 中国农业问题官员、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认为,解决三农问题第一步,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给农民以最基本的权利。他认为,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将他们从土地和其他束缚下解放出来,并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的事情。他建议,城市不论大小都要向农民开放,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落户。不得对农民工进行歧视性的管理。[2]杜润生的建议实际上也是要让三农问题消失,但其方法是给农民以权利。最近浙江省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把农民改为居民,要变“二元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为“一元化”城乡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可以说在中国开了先河,这势必为解决浙江的三农问题奠定制度基础。[3] 农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要靠政府,更重要的是要靠农民自己的组织,包括农会,还包括村民自治、乡镇选举和县政权的民主。杜润生先生认为,农民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像工人有工会那样有农会,行使已经拥有的权利,让政府听到其诉求。还要“推进民主改革,先办村民自治,进而实行乡政权选举直至县政权民主重建”。[4] 徐湘林先生则认为,“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是国家业已形成的城乡差别对待的政策结构和高成本运行的县—乡农村管理体制。高成本的县—乡管理体制则可以通过可行的乡村治理模式的改革(如乡镇长选举和自治)得以改善。[5] 这些研究都是非常可贵的,其政策建议也很有实践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三农问题,不仅需要宏观意义上的努力,更需要微观意义上的村民本身的努力。而发展村民自治是其中关键之一,如何在实践的基础上,完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又是完善村民自治的关键。本文将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以三农问题为背景,分析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律逻辑,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探索中国村民自治的成功之道,以及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效应。 一、村民自治始于法律 现代法治是一种基于个体自由和平等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一体系中,每个人在私人事务上是自治的,每一个公共单位在自己的公共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每一个经济单位、社会单位和政治单位,在自己的事务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级政府和国家也在自己的范围内是自治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合作,都可以依靠法律得到解决。在法治秩序中,立法是一种政治程序,基于经验产生秩序的规则,解决政治上的冲突,凝聚政治上的力量,形成政治上的和谐;行政是一种执行程序,基于知识制定公共政策,运作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司法是一种理性、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秩序,着眼于具体利益,利用正当程序,协调并解决各个方面的矛盾。 中国历史上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只有为维护皇权统治而设立的惩罚性的法家之治。在这样的治理体制中,每一寸土地都是皇家的财产,每一个人都是皇家的臣民,任何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都是为了皇帝的江山稳定,即使提倡以民为本,也不过是说为了江山社稷的稳定,需要照顾民生。 所以,中国传统上的乡村自治并不是现代法治意义上的自治,而只有因“山高皇帝远”而产生的“管不着”意义上的“自治”,或者因与皇权有特殊关系而得到的“自治”,如地方的诸侯和王国。建国以后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仍然不能说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1982年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第一次在宪法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原则,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政法律基础。它使得中国的村作为一个公共管理单位可以与政府平起平坐,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公共管理单位,自主提供自己的公共服务,解决自己的公共问题。 1982年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宪法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规定,有三个内容值得关注:一是村民委员会按照居住地区设立,也就是说,它不按照行政安排设立;二是村委会成员由选举产生,而不由上级政府任命;三是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其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不过宪法具体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内设机构以及基本职能,主要是办理本地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与政府的关系是协助社会治安,并发出基本的声音。 这一宪法规定没有很快进入实践层面。5年以后,也就是1987年11月24日全国 人大常委会才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在全国局部地区开始试行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1998年11月4日,在试行11年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各地开始全面推广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这一实践引起了各方面的兴趣,国内外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并出版了很多文献。本文将探讨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中国村民自治提供的法律基础,以及在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 二、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能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98年11月4日经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共30条,仅3100多字。各省人大常委会一般都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增加内容不多,主要是细化村民委员会的职能,一般也只增加500~1000字而已。 《组织法》一开始就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目的是,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组织法》和各省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主要有如下具体的职能: 村民委员会具有公共服务职能,如因地制宜地兴办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民委员会具有准司法职能,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村民委员会具有经济规划职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村民委员会具有组织管理经济职能,要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依法管理财务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森林及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具有多方面的教育职能,也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从这些规定来看,村民委员会的政治目的是村民自治和民主,即通过民主的方式自我管理,它同时兼具经济发展和道德提升的目的。《组织法》和相关规定,使得村民委员会不仅具有公共管理意义上的、以民主为基础的强制力,如公共服务融资所需要的强制力,更具有了在经济管理上的强制力和道德上的强制力。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权力组织的权威通过民主得到保障,其强制力的危害被民主程序和法治化解;经济组织的强制力表现为内在的组织能力和外在的竞争能力,而其强制力的危害则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国家法治化解;道德组织的强制力,往往通过其非赢利性和成员的自愿性得到化解。村民委员会作为政治、经济和道德三位一体的组织,其职能往往趋于无限:作为经济组织,它不一定面临市场的优胜劣汰;作为道德组织,它又是赢利性的,并且成员未必自愿。在这种情况下,村民委员会即使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约束机制,由于在经济和道德方面缺乏规范,也会演变成职能无限的、不受村民约束的组织。 这说明,现行《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的规定存在缺陷。它使得村民委员会在法理上相对于村民不仅有天然的行政上的优势,毕竟有组织的人群相对于缺乏组织的村民有组织成本低的便利;还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优势,因为依据法律它具有经济管理职能,兼具道德教育职能。这很可能使得村民委员会有机会滥用村里的经济资源,甚至滥用公共管理权力。而当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关系密切,并能够得到基层政府充分支持的时候,以上问题就会更加严重。 对此,冯兴元等学者提出重建农村经济合作社,合作社自由进入和退出,产权明确到个人,有注册登记,具有经济法人地位,政府对其实行税收优惠。[6]这一做法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活力,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制度上的基础。对于村民自治来说,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建立则有利于规范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使其专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至于道德教育问题,笔者认为,公共权力机构不适合承担直接道德教育的任务,这一职能应该让位给农村的志愿组织。在台湾,义工很多,服务范围很广,大家都发自内心。大陆很多白血病人的骨髓都来自台湾人的捐献。这一切都得力于社会志愿组织的发达,值得借鉴。 三、村民委员会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不是在组织真空中运作的,与它并存的还有村党支部、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还有所谓的主管部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等。 《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政府与自治组织的关系,乡、民族乡、镇等基层政府不得干预村民依法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但是,村民委员会的自治地位,在如下几个方面有可能被突破: 一是《组织法》规定,基层政府可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这种指导、支持和帮助是道义上的,或者说是技术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在程序上是应村民委员会要求,而不是基层政府主动,那么基层政府的作用对村民委员会来说就是咨询公司性质。如果这样,这一规定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任何合法组织都可以给其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包括学术研究机构,甚至国际组织,如美国的卡特研究中心等。 在实践中,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意义还是咨询意义,主要取决于基层政府,而它如何选择,则取决于它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在现实中,基层政府都倾向于选择强制性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在程序上是基层政府主动进行。基层政府往往根据过去的传统,利用现在法治不健全的机会,把村民委员会当作其下级单位,而村民委员会也不得不把基层政府当作上级对待。这时候,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会出 现两种情况:一是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政府的下级政府,村民自治变成了“村民上治”。二是民选的村民委员会有可能仰仗民意对抗基层政府,出现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冲突。而一旦上级政府统统收回相关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会遇到难度。 什么是指导,什么是支持,什么是帮助,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其进一步的解释权和执法权往往掌握在具有行政优势的基层政府手中,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损害村民自治的“指导”、“支持”和“帮助”。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解决一些村存在的问题,专门派乡干部分区负责村的公共事务,这些分配到村里的人就成了这些村的实际领导。当这种情况制度化后,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乡镇政府与村之间的新一级政府组织,乡公所,凭空增加了农民负担。再比如,有些基层政府为了充实自己的财力,以帮助村民委员会为名,集中所有村的财力物力,实施“村财乡管”,这就在财务上剥夺了村民自治。 二是《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种协助,如果是自愿的,基于特定的契约的,那么村民委员会就不是基层人民政府的下级单位。如果这样,实际上这一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因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因此,这一规定在实践中极有可能是强制性的。于是,当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事务的财政、行政方面的关系不明确的时候,这一条款就会让村民委员会在实际上成为乡镇政府的下级单位。这时,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上下级关系,一种是村民自治与乡镇政府处于对抗的状态。这正好是中国农村目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两种典型关系。《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这一规定加了“应当”,显然已经变成了法律义务。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至少相对于有关司法部门来说,已经成为下级机构。 三是《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规定,可能会在两个方面改变村民自治的组织结构: 一方面,村民自治在行政上可能从村民委员会转向党支部。在实际运作中,如果村民自治要实现,就必须要让农村党支部进一步民主化,让村民能够选举党支部,比如党支部书记在党内选举之后经过村民确认,或者村民选举出候选人,再经过党内选举确认。 另一方面,农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之间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农村党支部成为村委会的领导核心,乡镇党委是乡镇政权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也自然而然地从非上下级关系转向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关系。这时,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就不仅要使农村党支部的产生过程民主化,而且还需要在职能上进一步调整与乡镇党委之间的关系。否则,村民自治就不是完整的。 根据这些分析,《组织法》有关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之间的各种各样指导、支持、帮助和协助的条款可以删除,因为它对于村民自治有害无利。 至于有关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地位问题,目前更多的做法是退而求其次的办法,这就是承认基层党支部在村的核心领导权,然后在选举程序上做一些变动,让基层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具有民意基础。这种做法在当前来说,有利于改善村民自治。不过,由于基层党支部与上级党委是下级服从上级的关系,这实际上一笔勾销了村民自治,除非上级党委不领导基层党支部。 所以,从长远来说,还需要思考在宪政结构转变条件下执政党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笔者的看法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自治的完善,政府治道变革的进行,党的执政结构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化,给经济组织、社会自治组织以自己的运作空间,在政府进行治道变革的同时,党也需要根据民主原则、法治原则来行事。在乡村治理层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方式不改革,村民自治就没有发展空间,很多不正常的势力,就会利用这一组织结构来破坏村民自治。如何着眼于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来改革基层党组织的运作方式,是当前需要认真考虑的法律问题。 四、村民自治的保障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肯定不会自动进行。所以,《组织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保障条款。 《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这一规定赋予地方人代会和常委会法制监督权。不过,这一规定现在看来几乎形同虚设。因为就现有的运作机制来看,在村民、村委会和乡镇政权等发生冲突的时候,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什么适当的介入机制。这些问题,现在一般通过上访机制来解决。在现行体制中,上访是一种行政性的介入机制,在改变过程中往往带有很强的行政偏好,解决问题具有针对性和选择性,很可能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忽略了更多相关问题。对村民自治来说,通过上访来解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很可能在制度上改变村民自治的结构,因为它会使得村民自治经常受到来自上级政府的行政干预。 《组织法》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这一规定,在制度上显然也有助于强化上级政府对村民自治的干预。因为它赋予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和代议机关权力,调查并依法处理有关不正当选举的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司法调查和处置权。行政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行政性的,具有强权干预特征;代议机关处理问题的程序是议论性的,不具有行动性。这两个权力的性质都不利于处理选举纠纷。要处理选举纠纷,最好还是规定由司法机关来处理,如向检察院举报,检察官出面调查,然后向法院控告,法院受理等。另外,这一条款规定的措词也具有事先定罪的意思,好像已经发生了确凿的不正当选举,只要告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就可以了,实际上任何不正当选举行为的举报,都可能是政治性的,都需要通过正当程序来确认。让选举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而不是通过行政和立法程序解决,可以确保依法选举,为村民委员会选举提供法治基础。 《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这一段的规定,显然是把村民委员会当作乡镇或县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下级单位了。一是这一条款为村民委员会指定了自己的主管部门;二是一旦村民有请求,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必须调查核实并责令村委会如何做。 从这一规定的内在激励结构来看,它是在发现问题的时候,不鼓励村民利用现有的村民自治内在的民主程序来解决问题,而是在运作上助长县乡政府对村民委员会进行行政干预。对村务 公开是否满意,实际上可能是个体意见,也可能是集体认同的意见,或者是有分歧的意见。这时候如果没有首先在村治结构内进行民主运作,个别投诉导致上级政府出面干预,显然不利于真正识别什么是合理的村务公开,什么是违法的村务不公开。如果要确保村民自治,最好是完善村治结构的内部冲突解决程序。在此基础上,再有限引入上级行政调解程序,最后打开司法程序。通过村治内在的民主程序,外在的行政辅助程序,还有被动的司法程序,可以比较好地处理村治的内在冲突。至于“经查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则是画蛇添足了。法治的基本原理,不需要在法律条文里到处重申。 最后,上述三个条款之间也存在矛盾:首先,它规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机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其次,规定乡人代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来处理不正当选举问题;第三,规定县乡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有关村务公开不当的问题。这三个规定,在逻辑上显然是混乱的。如果规定只有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代会才有保障权力,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就没有权力来处理不正当选举和政务公开运作问题。如果有权力,则需要把县乡两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也加在里面。 从道理上来说,全国人大是《组织法》的制定机关,自然它也有权保障其实施;各省人代会可以制定实施细则,自然也有权保障《组织法》的实施。所以,简单地规定只有地方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从法理上来看,公民也有保障其实施的权力,因为该法律很多方面的实施都需要村民积极主动。 从这些低质量的规定可以看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行政过程,它带有大量的行政偏好和行政性文件的传统。如何去除其中的行政性因素,凸显法治的原则和价值,给村民自治提供良好的法律基础,可以说是中国村民自治顺利发展的重要挑战。 五、村民委员会的设立与产生 根据《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原则有两个,一是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二是便于群众自治。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这说明,村民委员会的设立过程是行政与民主相结合的过程。由于长期以来中国治理结构是行政主导的,所以,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实际上往往是行政上的便利考虑优于村民自治的考虑。从实际来看,村民委员会的设置,往往是几个自然村一个,或者一个大村,被分割成两、三个小村。这可能适合管理,但不见得有利于村民自治。因为村民自治主要是公共事务的自治,公共事务有一个自然的范围。如果若干自然居住的村落组成一个村,或者一个自然居住的村落分割成两三个村,都不利于在整体上配置公共资源,而且很可能导致若干村在村务方面的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在未来,应该考虑主要由村民自主设置,而政府的程序主要是辅助性的,而不是主导性的。 1987年试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选举方面的规定比较简单,经过10多年的实践经验积累,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选举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了。根据这些规定,村委会主任及其成员三年一届,连选连任,而且只能由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主持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而且当场公布,选举还设立秘密写票处。 此外,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罢免程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这一程序,使得村民和村民会议有了自主解决问题的权利,而不必上访到上级政府或者人代会了。不过,其前提条件是,不满村委会成员的村民至少能够组织起来召开村民会议,而且有半数人以上的人不满村委会成员,否则还需要求助于基层政府或人代会。 1998年《组织法》的这部分规定是值得称道的。它规定了村民委员会的任期,有具体的做法确保村民的权利,而且还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这都有利于村治从过去自上而下的压力型走向自治型。 六、村民委员会运作规则 《组织法》对村委会的运作也作了明确规定。首先,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组织法列举了七个方面的事项: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而且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决定什么事情与村民利益有关,需要由村民会议来决定。 其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说明村委员的运作方式是委员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此外,还规定,村委会对村民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这说明,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不是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而是以共识为基础的公共管理关系。 这些运作规则,有很大的针对性,主要是解决村民自治试行多年来所暴露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不过,从这些规定也可以看到,村民自治在财政关系和公共政策执行方面可能遇到一些问题:一是村的财政来源是村提留,乡财政的来源是乡统筹。村委会负责村提留的收缴及其使用,还负责乡统筹的收缴;二是村委会负责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水电费收缴等。 这说明,村民委员会在财政意义上,是上级政府的收入执行机构;与此同时,还是国家政策的执行机构,也是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的收费机构。 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因此在法律上,政府不能把它当作下级执行机构,只能把特定的行政职能依法授权给自治组织,并且在财政上给予支持。而水电等公用事业机构,本来就是有成本核算的,应该自己直接向村民收取水电费,或者通过合同委托给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代收水电费。在这一方面,要确保村民自治,各级政府和公用事业单位需要学会如何直接面向村民,需要有制度安排来直接履行公共职能,如果需要村民委员会协助,则要有财政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结语 总之,作为法律文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一是在操作意义上规定了村民自治运作的技术规则,二是在集体意义上,确立了村民委员会与村民、村党支部、包括基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和人代会等多方面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运作是否顺利,其组织法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是否完善,两个层次上是否逻辑一致,非常关键。也就是说,当在操作层次上、集体层次上的法律规则都比较完善,而且相互之间逻辑一致的时候,它就能够顺利运转,实现村民自治;如果不完善,不一致,就可能发生种种冲突,危害村民自治。本文在操作和集体两个层次上分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逻辑上存在的缺陷,两个层次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个方面的修改思路。文秘站版权所有 应该肯定,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础,并且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为村民自治,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但由于实行村民自治的时间比较短,各级政府还不习惯于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来提供公共服务,进行公共管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过程中的行政主导使得这一法律带有很多行政偏好 ,使得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则在操作层次上和集体层次上,都存在一些缺陷。这些缺陷,不可能一下子完全弥补,但通过积累实践经验,可以逐步完善。因为中国村民自治本身就是通过逐步演进发展起来的。在未来,中国的村民自治本身也同样需要在逐步累积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以完善。 回到本文的主题,即三农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宏观上需要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整个国家取消城乡分治,需要各级政府顺利实现治道变革,实现政府决策民主化,政府行为法治化,同时,村民自治的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微观基础。要发展村民自治,实际中最重要的就是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村民自治的法律基础。有了稳固的法律基础,村民自治就有了运作的框架,中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在制度上就有了良好的微观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努力应该说还是很有价值的。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中国经济改革,正在与市场经济逐步接轨。特别是在城市,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从广大农村来看,市场经济因素发育还很不成熟,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仍然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时的特征。如果说,在城市,改革的顺序是先经济发展而后政治改革,属于经济改革的深入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那么,在农村,制约经济发展和融入市场体系的主要因素,则与政治体制的改革滞后紧密相关。从一定意义上说,要想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或推动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步伐,要想走出“三农”困境,则必须用政治体制改革来带动。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首先必须推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而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又必需在以下几个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上取得突破: 一、“三农”问题的形成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解决“三农”问题既需要城乡互动,统筹发展,更需要加快形成农村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这一良性机制的核心,就是提高县乡政权机构的运行效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是以县乡干部为组织核心与推动力的,县乡干部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而调动县乡干部积极性,还缺少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现阶段我国县乡机构的设置与运行效果,与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不相适应的。突出体现为:县乡机构设置过多、过滥,政权机构的各个组成部分相互挚肘、扯皮,人浮于事,不仅运行效率低,而且压抑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这种体制下,既“以人为本”,即一切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的意志为本,又不能“以人为本”,即不能尊重每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造成干部心气不顺,工作机制不顺,管理体制不顺,再好的资源、再好的政策,都难以发挥最佳效益,从而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体制惰性,形不成县域发展的合力。 二、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确立必须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建立这一体制需要对现有农村政治资源进行整合。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政权和村级组织起决定性作用,直接面对基层复杂而具体的矛盾。但从政权机构的构成看,现在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政府负责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同时存在,共同参与经济运行与决策,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对同一问题实施指导和解决。特别是党委和政府之间,分工不明确,工作相互交叉。重大事项都是党委决策、政府实施。涉及到一些具体工作,党委、政府都有分管领导。这种政治体制的运行结果:一是对同一问题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决策不果断,影响效率。二是对难点问题、复杂问题推诿扯皮,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形成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争功推过,形成矛盾和恩怨,班子不和,矛盾重重,内耗严重,好事抢着管,难事推着干,造成有些事谁管谁都不管,有些事谁都来管的局面,使当事者无所适从。尤其严重的是,县乡政府的一把手都是党委第二书记,实际上是“二把手”,决策时都是书记拍板,有时党委领导代行政府职能,或过多干预政府工作,影响政府领导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在出现问题后,追究责任时又是政府领导受过。如,在十分严肃的防治“非典”、禽流感、安全生产等工作中,都是书记挂帅决定重大事项,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提出的意见并不能实施,但出现问题时都是行政正职和分管领导受责。如此种种,使县乡政权机构的效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必然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改革这一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区分农村与城市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区分县域与城区的不同情况,从农村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务实、高效为前提,对现有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机制、新队伍。 三、深化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需要,在整合农村政治资源的过程中,必须突破两大障碍。一是思想障碍。主要是在党的领导的具体实现方式上要转变观念。传统理论与作法认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党委管理一切,只有党委的决策才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与此相适应形成了现在的机构设置与体制。改革这一体制就必须在理论上进行创新与突破,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型农村政治体制的理论基点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影响力上,无论哪一级组织或机构,只要党员领导干部占主体、以党的理论和宗旨为指导、在党的组织监督之下、以“三个代表”为要求开展工作,就能保证党的领导、党的威信和影响力,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只有确立了这样的思想前提,才能大胆地对现有机构进行改革和创新。二是人员障碍。改革农村政治体制,具体体现为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整,调整机构必然调整人员。富余人员怎样安置,在岗人员怎样配置,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而且,这部分人员都有很大的“能量”,矛盾错综复杂,解决不好,既影响积极性,又影响社会稳定。只有这一关过好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措施才能顺利实施。 四、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党政合一设置、两权分立运行、乡村一体自治、民间组织调节。农村存在的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原有政治体制下,党政机关管了许多不该管的事,把自已当作农民的救世主,行政运行与村民自治相冲突,直接侵犯农民的利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农村政治体制改革,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 党政合一设置,就是改变目前党委、政府分立的局面,县以下实行党委、政府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减少领导职数,党政交叉任职,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在这种机构设置的框架下,县域只有一个“一把手”,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一肩挑”,对农村经济发展负总责。根据各地情况不同,领导职数可以定为6-8人,其中,党委书记兼任行政正职,主持全面工作。专职副书记1人,主 管政法、纪检、党务、群团等党的工作。设行政副职5-7人,分管具体行政业务。 两权分立运行,就是通过党政合一设置,确立党领导下的行政权体系。通过对人大、政协机构的整合,确立议事监督体系。通过对这种整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家机构合并为两家,分别行使行政权和监督权。 乡村一体自治,就是减少乡镇这个中间环节,撤乡并村,实行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域自治,县级党政部门根椐工作职能,将工作触角直接延伸到村。如:农业局直管村级农业事务,民政局直管村级民政事务等等。村中实行村总支或村支部领导下的村委会工作制度,涉及党的方针、政策等需在农村落实的事项,由村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其他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的事项,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相冲突的,实行村域自治,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决定,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机构而存在。 民间组织调节,就是培育、发展和完善农村的民间组织,如农民协会和各种专业协会,将过去由乡、村承担的民间调节功能,交给民间组织管理,由民间组织承担。如,成立农民协会,作为农民自我管理的一种组织形式,既可以代表农民维护农民的权益,反映农民的意愿,同时,还可以作为党与政府同农民进行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依靠农民协会这种民间组织,解决依靠法律、政策所无法解决或无法高效解决的民间矛盾与纠纷,有利于农村的稳定。文秘站版权所有 五、构建新的农村政治体制,必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能得到通畅的贯彻实施,实现党的意志;二是党的组织在农村起决定性作用,不同层面的群体都能紧紧地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体现党的号召力、组织力和领导力。做到上述两点,不一定非按传统方式一切由党委机构决定,使人大、政府、政协等处于从属地位,这样,不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按照新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党的领导主要通过健全组织制度来实现。如,党政合一后,一方面,党委会、政府会分设,重大事项由党委会提出、决策,政府会予以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党内政内有所区分,使领导班子中占绝对多数的党员干部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骨干。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发挥党组织的活力,只要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在农村发展中起核心作用,就能保证农村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三农中国) 三农问题论文:对统治时期地方三农问题探索 一、农业问题 阎锡山为了巩固自己在山西的统治,不仅重视工商业、矿业、军事工业、金融业等方面的发展,而且一直都把农业的发展放在突出的重要地位上。1917年10月1日,阎锡山发表了他的《兴利除弊施政大要》,1918年4月20日发表了《山西用民政治实行大纲》。在这两个大纲中,他把发展农业作为振兴山西经济的首要任务。兴利除弊即兴三利、除三弊。兴利的意思是兴三项即水利、蚕桑、种树三项;除三弊即妇女放足、男人剪辫子、禁吸食鸦片[8]。他之所以提出这三项,是为了给农业发展创造条件。1918年10月9日,阎锡山又提出了三事即造林、植棉、发展畜牧。这三事与前面的兴三利、除三弊构成了“六政三事”[9]。他非常重视他的六政三事,还在省政府专门设立了办理六政三事的机构———六政考核处。从阎锡山的施政大纲看,他认为“山西全靠农业”[10],而发展农业又“以增加生产为主”[11]。为了增加农业生产,阎锡山除了对上面所说的如水利、种树、桑蚕、种棉等提出具体要求外,对诸如肥料、种麻、种耔、防治病虫及牲畜疾病等也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由此可以看出阎锡山振兴山西农业经济的决心,同时也可以看出他是把发展山西的农业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来对待的。经历了1920年的旱灾后,阎锡山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振兴农业的必要性,到1921年便在全省开始实施第一次兴农政策,其中以兴修水利、种树造林、扩大种棉、种桑养蚕、发展畜牧为主。1925年2月阎锡山召开全省实业会议。不久,为了振兴农业又成立了山西农业专科学校,为农业培养专门的技术人才,还设立了农业实验站,专门从事农业新品种的研究和推广,建立了棉业实验场、林业促进会等。这些措施是从根本上发展农业、提高农业生产的措施。同时,阎锡山还认识到,发展农业的关键在村级,村级政权是否按他的兴农政策办事是他的兴农计划能否完成的重要环节。1932年,阎锡山重掌山西大权后,开始重振山西农业,颁布了《山西省政十年建设计划案》,列出农业、矿业、工业、商业、交通五项内容,再次把农业放在了首位。其中农业的内容非常详细,有农事、水利、林业、畜产、烟叶、植树棉业等方面。阎锡山兴农政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他在发展山西农业方面的历史作用,当今应该给予客观的评价。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的农业确实取得了显着的进步,然而,特殊的国际局势又赋予了农业特殊的特征。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向中国大量倾销商品,主要是日用消费品,而农民则是其主要市场。帝国主义向农村倾销商品的结果是打击了农村的手工业,这样就迫使农村把农产品送到市场去换取货币,以便购买他们所需的商品,客观上促进了农产品的商品化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化、经济作物生产扩大、农业经济的内部结构发生变化、对外贸易发展、农村生活方式的改变等方面。农产品的商品化主要原因是帝国主义在中国掠夺原料引起的,是农业经济殖民地性的表现,经济作物的生产排挤了粮食生产造成农业经济的凋敝,农民生活更加困苦。 二、农民问题 农民是农业发展的主体力量,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农民的生活是怎么样的呢?农民的生活来源一般都依靠耕种土地,务农是农民的主要职业。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局限以及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单靠务农并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下表可以充分表明这种情况:上面两个表很清楚地表明了当时农民人均占有粮食远远不能满足身体需要,甚至要靠吃毫无营养的糠麸、豆渣维持生命。务农不能解决问题,农民不得不去寻找新的生路。不同地区的农民根据当地不同的地域特征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兼职工作”。为了生计,他们靠出卖自己的体力和技艺挣取一点农耕以外的收入来维持生活。只要哪里有谋生的机会,农民就会马上蜂拥而至,或变成运输工人,如脚夫、船夫之类;或卖身为奴仆婢妾;或进入城镇工矿区等。山西独特的、丰富的煤炭资源为农民提供了卖煤的条件,农民们赶着马车去卖煤,兼营简单的运输业是山西农民的特有的收入来源之一。农村手工业也是农民农耕收入以外的收入来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自然经济瓦解,加上封建势力土地兼并和天灾战乱的频繁发生,使广大农民陷入了贫困破产的境地,这就引起了农村人口的迁移流动,而这正是近代农村动荡、变革新形式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对农村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这一时期农村人口流动主要有四种方式。首先是向其他村的流动。例如“:在农忙季节,成群结队的农业工人,从一村到另一村,寻求待遇最高的工作”[12];“每于务农时期,则结伙出口,出西俗称‘找工’……赚得钱后而稍闲时,仍回家居住”;“每届除草及收获之时来,事毕即去”[13]。当任何谋生之所都找不到的时候,就成为流浪的乞丐和流民。另外,农村租佃关系的改变,使农业经营中的雇佣劳动也随之增加,农民更多的成为自由、半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奔向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雇主。农业雇工队伍扩大。总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对于农村人口的流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第二是向城市的流动。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城市工商业逐步发展起来,创办工矿 企业的高潮兴起,城市、工矿区经济发展起来,吸收了大量的农村人口,使大批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工矿区。如:1907年以后各地设立了许多公司、工艺厂。着名的有祁县益晋织布有限公司(1980),灵石振兴有限公司(1910),平遥新智制造公司和振兴制造有限公司(1912)等[14]。这些公司和工艺厂都吸收了附近农村的大批劳动力。当时的工业、矿业也有很大的发展。据1919年的不完全统计,全省从事工业、矿业的劳动力分别为405064人、15777人,共计420841人[15]。另外,随着工矿业的发展,运输业、服务业也随之发展起来,许多农村劳动力大量从事运输业、服务业,或者兼作运输业、服务业。第三是向其他省区的流动。民国时期,“晋俗以商贾为重,皆服贾于京畿、汉口、两湖,东西北三口,致富在数千里,或万里外,不资地力”。明清时期的晋商是背井离乡的远行者,从蒙古高原到长江边上,从呼伦贝尔的草原到西南的贵州,都有山西人的足迹。而此时的农民涌向了省外,主要是蒙古、华北、东北、东南地区,工商业的大力发展使农民看到了高额利润,于是纷纷弃农从商。这样一来就加快了农村人口的流动。第四是向新垦区的流动。北洋政府推行放垦政策,招引大批农民进入新垦区。随着边疆地区的放垦、移垦,山西大批农村人口迁移到蒙古、东北、西北各地。总之,阎锡山统治时期,山西省农村农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为了生计,农民不得不远走他乡另谋职业,从而造成了农村人口的流动。流动的总趋势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内地流向边远地区,由人口稠密、已开发地区流向人口稀少、未开发的地区。 三、结语 综上所述,阎锡山统治时期,在“村制”、“村政”的行政体制下,农村的社会秩序较前更为稳定。在经济建设方面,也有“六政三事”政策的指导,并且在农业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这一时期农民的生活却穷困潦倒、苦不堪言。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收入的增加。当时农民的生活状况充分说明民国时期山西的“三农”问题未能解决。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农村旧势力的继续存在使行政体制不完善;又如农业经济虽然有所发展,但发展缓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等。这些说法都有道理,但有些片面。把农民所从事的职业作为切入点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解释。占农村人口43%的纯粹农耕者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封建势力的盘剥以及帝国主义侵入山西农村的影响而生活穷困。除了这些外在的原因,农民自身的狭隘性与保守性也是农民收入不能迅速增加的原因。他们总是满足于微薄的收入和旧有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方式,而不能掌握时机,适时的调整经营理念,扩大经营规模,从而才能增加收入。综前文所述,我们把农村、农业、农民三方面综合起来研究或许可以有新的发现,或许可以为解决当前我省的“三农”问题找到一点可以借鉴的经验,至少有教训可以引起我们的注意。 更多精品来自3edu论文 三农问题论文:我国当前“三农问题” 的主要表现与解决途径 摘要:本文指出了我国当前农业、农村和农民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各级政府未来的“三农”政策提出了一些诚恳的建议。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解放以来,我国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的发展,经过50多年社会各界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仅用世界上不足7%的耕地养育了世界上近四分之一的人口。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党在农村率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政策,调整了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改善了我国农业生产结构和产品结构,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的产量,逐步缓解和根除了我国粮食和其它农副产品一直供不应求的局面,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了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其它领域的经济改革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相对比较低,还不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这一矛盾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目前正处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不少经济政策还不能做到成龙配套,互相协调。因此,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和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逐步加以解决,否则将会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到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 归纳起来,我国目前的“三农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1、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 近年来,我国农业出现了耕地面积和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的态势,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推行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等生态退耕政策,致使我国一些地区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减少;其二是,由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了大量耕地;其三是,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所能获得的利益十分微薄,影响了部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我国相对富足地区的一些农民主动退出农业生产领域,从而造成不少耕地撂荒,减少了农作物种植面积。 2、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农作物的单产会受到土壤条件、肥料优劣、灌溉条件、籽种质量、田间管理、气候条件、农业生产技术及自然灾害的影响。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农家肥明显不足,长期使用化肥造成土地大面积板结,土壤条件恶化,不利于农作物生长。 我国时期依靠集体的力量兴修的不少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由于多年来疏于维护管理,其功能已经减弱甚至消失,难以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户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体,是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一家一户的农民缺乏独立兴修规模水利设施的能力。因此,我国一些地区的农业灌溉条件有所恶化,在短期内得不到改善。 在我国相对比较富足的东南沿海地区,农业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农业收入已经不再是当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部分农民对农作物的田间管理不再像原来那样精细,对农作物的单产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 我国目前农业生产技术大部分地区已经比较稳定,在短期内很难有大的突破,加上新技术推广时会遇到许多障碍,因此短期内农作物的单产依靠农业生产技术难以有大的作为。 由于受厄尔尼诺现象和温室效应的影响,我国的灾害性天气近年来有所增加,我国目前松散的一家一户式的农业组织形式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我国农业的防灾救灾能力。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在短期内,我国农业农作物的单产难以有大的突破。 3、农产品总产量有逐步降低的趋势。 4、农产品的价格较长时间持续地低迷。 5、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问题日渐突出。 目前,我国农民使用的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农用薄膜、农用机具和灌溉用水用电。近年来,我国农资市场上种子、化肥、农药、柴油和农用机具价格普遍上涨,增加了农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 近年来,种子、化肥、农药及农用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状况令人担忧,劣质和假冒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屡见不鲜,严重地扰乱了我国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对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 6、农民的税费负担大部分地区偏重。 目前,我国农民应该缴纳的税费种类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和“三提五统” 。“三提”是“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 ;“五统”指“五项统筹”,包括教育附加费、计划生育费、民兵训练费、民政优抚费和民办交通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三项税种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并不大,各地征收起来也相对比较规范。但我国目前城乡税制差别很大,农民与工人比起来税收负担就显得比较重,工人的工资性收入超过800元后才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比较高,而农业税种起征点为零,农民除非遇有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严重歉收,政府才会实施农业税收减免政策,通常情况下,农民必须按税法的规定交税。“三提五统” 的费用比较高,占农民应该缴纳税费总金额的比重比较大,各地实施起来也不规范。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村委会严重违反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巧立名目,擅自向农民摊派收费,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加重了农民负担。中央虽三令五申,要求各地政府加强管理,严禁向农民乱摊派,乱收费,但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难怪一些农民用“头税轻,二税重,摊派是个无底洞” 来形容我国目前农村的税费状况。个别地区过去税费征收很不规范,为了自己征管方便,屠宰税竟按农民家庭中的人头来摊派。笔者家乡有一位农民,因为自身条件比较差,一直没娶上媳妇,孤身一人也要向村委会缴纳计划生育费和教育附加费,听起来觉得很不合理。 7、农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增加。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致使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增加。 8、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近年来,由于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一直低迷,农产品的总产量有所减少,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农民的税费负担加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民的农业收入普遍减少。 9、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对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主要包括林业收入、牧业收入、副业收入、渔业收入、储蓄收入及家庭成员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 在目前我国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我国的不少地区发展林业、牧业、副业或渔业生产会受到当地自然条件、气候、资金、技术及营销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短期内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能会取得比较大的成果。但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的农民而言,短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 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收入本身就很微薄,近年来住房、子女教育和医疗所花费的费用很高,农户在银行的存款基数比较小,加上近年来银行的存款利息率非常低,尚需缴纳利息税,一般农民家庭的储蓄收入非常低。 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我国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有所恶化,一是活儿难找,二是工资低,三是要钱难。农民家庭通过家庭成员外出打工来大幅度提高家庭收入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不可能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对于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大多数农民而言,农民的非农业收入靠农民自身的力量在短期内很难有较大的增长。 10、农民的收入偏低,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拉大。 11、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由于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政府政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资本资金、生产技术、市场条件、商品农业、订单农业、乡镇企业及思想观念的多重影响,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农民普遍比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富裕,不同区域之间农民的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12、现有农田的分配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我国不少地区过去在给农民分配土地时,为了尽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减少农民的意见,村委会根据耕地的质量、位置将一片片整齐的农田划分成不少条条块块来平均分配,从而造成农户拥有的农田总面积并不多,但过于分散,每块农田都很小的局面,既不利于耕作,又不利于田间管理,大型农机的作用也得不到有效发挥。 13、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 目前,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在我国农村推广起来非常艰难,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农民仍然沿用祖先传授下来的传统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受到习惯势力的影响;其二是我国的大部分农民受教育程度比较低,文化素质比较差,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弱,从事农业生产时在种什么,种多少,怎么种等一系列问题上习惯于仿效别人,随大流,难以做到科学决策;其三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农业技术人员奇缺,对农民的日常农业生产活动缺乏必要的技术帮助和指导,对农民缺乏系统的农业生产知识培训;最后是农业生产周期比较长,农业生产的成果又受到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任何一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需要的时限都比较长,其好处在短期内难以明显地显现出来,对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造成了障碍。 14、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目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主要有上大学、参军、进城打工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等四种途径。 能够考上大学或参军留在部队上长期工作的农民子女毕竟是少数,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转移起不到多大作用。 对于农民进城打工,目前我国许多城市存在有不少歧视性限制,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短期内农民进城打工的条件难以有比较大的改善。农民进城打工就业难,挣钱难,客观上造成不少农村良家妇女在城市的娱乐业和服务业提供陪侍服务,影响了社会风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国东南沿海和中部不少地区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不少农民及其子女提供了良好的就业机会,促进了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转移。但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边远不发达地区,受资金、技术或观念的限制,乡镇企业犹如凤毛麟角很不发达,难以安排大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 从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非农业就业机会很少,农村富余劳动力难以实现大规模有效地转移。 15、个别地区村干部素质比较差,干群关系比较紧张。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委员会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提高了广大农民参政议政的能力,对村干部的素质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保障。但一些地区由于种种原因,村干部的素质比较低,政策观念非常差,缺乏号召力,缺乏对村民的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简单粗暴,在计划生育和税费征收问题上经常与农民发生冲突,有的甚至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干群关系比较紧张,影响了政府在农民中的良好形象。 16、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遇到了资金、技术和管理的严峻挑战。 上一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中的其它非公有制企业异军突起,价格和体制的比较优势大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目前,随着我国引进外资规模的逐步扩大,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遇到了资金规模、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理念的严峻挑战,一些乡镇企业在原地徘徊,难以做大做好,难以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17、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强。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村为我国工业化发展提供了大规模的原始积累资金,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改善,推进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城市比起来严重滞后,交通、通讯、电力、供水、供暖、广播电视、文化娱乐、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对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笔者不是农业问题专家,也不是管理农业生产的政府公务员,但笔者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对我国一些地区农村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民的甘苦有比较深入的了解,为此笔者通过此文提出如下建议,供我国各级政府和主管“三农” 工作的领导在制定农业政策和解决“三农问题”时参考。 一、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好我国人民赖以生存的宝贵的耕地。 1、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必将会进一步发展。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现行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设计规范进行修改,将如何优化线路设计从而减少对农田的占用特别是对良田的占用的内容纳入设计规范。 2、严格执行城乡工业用地审批制度,原则上城乡工业用地严禁占用农田,必须占用时政府应收取高额的补偿费用。 3、严禁中等以下城市占用农田设立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过去已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如果至今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利用,造成大批农田长期闲置时,应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做好所占农田的复垦工作。 4、中等以下城市严禁建设大规模的城市广场,对大城市的城市广场建设规模应适当控制。 5、加强城镇房地产开发管理,提倡高层住宅建设,控制低层住宅和平房建设,禁止占用大批农田的别墅区建设。对征用土地后房地产开发应有时间限制,对已经征用但长期得不到开发的土地应坚决收回。 6、农村住宅建设应尽量减少农田的占用,杜绝良田的占用,对农民的住宅面积根据家庭人口多少应适当加以控制。 7、对目前部分地区撂荒的耕地应做好复垦工作。 8、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倡农民对比较适宜农作物生长的荒地进行开垦并在相关政策上给予优惠。 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作物单产水平。 1、尽量推广机耕和深耕耕作方式,结合“秸秆还田” 增加农家肥施用量,从而改善土壤条件。 2、乡镇政府、村委会应组织村民做好已有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使其在目前的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作用。对农民采用合作、入股等方式兴修水利设施在政策上应予支持,在资金、技术上应予帮助。 3、各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和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优良品种及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科研和推广力度,依靠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促进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应加强农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平稳,既要防止“谷贱伤农” ,又要防止通货膨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主要受其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支配。国家可以采取经济和财政手段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保持农产品价格基本平稳或适度上涨,防止“谷贱伤农” ,同时也要防止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农产品的价格短期内大幅度上涨会引发与农产品相关的其它商品价格的上涨,而我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许多商品是与农产品密切相关的,这就容易导致通货膨胀,从而引起我国经济的动荡,影响我国经济的健康平稳发展。 四、国家应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近期,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强制措施,加大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力度,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各个相关部门的长期密切配合,才能抓紧抓好。国家应该继续加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质量的长期控制管理,依法打击不法奸商的投机欺诈行为,从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政府要以农村税费改革为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2004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今年起逐步减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一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 总理的郑重承诺引起了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响。有人认为,农业税在农民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政府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举措也就意味着平均每个农民每年少交几十块钱的税,对农民脱贫致富意义并不大。但我认为,对于富裕的城市居民而言,几十块钱仅仅意味着可以买一条普通品牌的香烟,可以听一场中等档次的音乐会,对富足地区的部分富裕农民来说也不算什么,但对于我国的大部分普通农民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而言,几十块钱意味着可以使一个失学儿童重新回到校园,可以为整个家庭购买一年的酱醋油盐。更重要的是,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一种态度,意味着农民需要关心、帮助,农业生产需要保护;意味着政府多年重点宣传的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真正取得了实效。我认为逐步取消农业税这一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受到社会主要阶层特别是农民的欢迎,各级政府应抓住这一契机,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领导广大农民再次创业,带领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 六、积极发展农村第二和第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收入。 农民的收入包括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两部分。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受农产品总产量、农产品价格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制约,短期内增加农业收入的空间比较小,不确定因素比较多,难度也比较大。针对这种状况,目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途径应该主要转移到增加农民的非农业收入上来。 1、各级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农民解决现有乡镇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和管理问题,推进乡镇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提高乡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现有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2、积极向农民提供有发展前途的适合当地生产的产品生产信息,积极支持农民通过合作、入股、合伙等方式创办新的乡镇企业,创办初期政府在贷款、税收政策上应给予一定的支持。 3、结合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当地丰富的农产品资源,支持农民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 4、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小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发展,繁荣小城镇商品经济,从而带动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 5、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坚决取缔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的宏观环境,保障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进城务工的工资性收入能按时足额发放。 6、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开放统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构筑农产品营销网络,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在农村、城镇设立农产品营销主体,培育农产品经纪人,支持农产品在当地规模收购,跨地区远距离销售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小议 摘要:“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关键词:三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8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为此,中央审时度势,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今后我国农村勾画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蓝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形成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想、新目标、新措施。 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持良好势头,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迈出较大步伐,农村改革稳步推进,“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进一步加强,“三农”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趋势和特征。在看到“三农”发展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面小康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农业产业还不够强、农村发展仍比较滞后、农村困难人口还比较多等问题,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不平衡性,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局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丝毫不能动摇,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任务丝毫不能放松,支农惠农的政策力度丝毫不能减弱,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丝毫不能松懈。 当前我国“三农”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难题:一是城乡差距大,城市发展快,农村发展滞后;二是农民负担沉重,因病致(返)贫,因教致(返)贫现象还很普遍,农民收入增加缓慢,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存在明显差别,且贫困人口过多,生产生活仍十分困难。三是文化建设和政治建设也存在着与城市的差距,农村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劳动个体素质欠缺,尚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农业是指处于一个时期和一定范围内具有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形态,具体就是指用现代工业力量装备的、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的、以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经营的,生产效率达到现代先进水平的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现代农业的核心是科学化,特征是商品化,方向是集约化,目标是产业化。它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突破了传统农业仅仅或主要从事初级农产品原料生产的局限性,实现了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生产,使得农工商的结合更加紧密;二是突破了传统农业远离城市或城乡界限明显的局限性,实现了城乡经济社会一元化发展、城市中有农业、农村中有工业的协调布局,科学合理地进行资源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组合;三是突破了传统农业部门分割、管理交叉、服务落后的局限性,实现了按照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建立一个全方位的、权责一致、上下贯通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四是突破了传统农业封闭低效、自给半自给的局限性,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实现了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贸易国内外流通。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建设现代农业的过程,就是改造传统农业、不断发展农村生产力的过程,就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都可以有所作为,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最有利于农民、最需要解决、最有条件解决的问题着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又要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既要科学规划、立足长远,又要防止脱离实际、急于求成,确保现代农业建设取得实效,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和思想道德水平,直接决定新农村建设的成败。建设新农村,必须培育新农民。所谓新型农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定位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个概括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新时期农民素质的含义,也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农民教育培训上的具体体现。“有文化”,要求农民具备良好的文化素质,具有先进的思想观念、良好的道德风尚和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并要知法守法、崇尚科学、勤劳致富。“懂技术”,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科技素质,至少要熟练掌握一至多项从事农业和农村生产的技能和技巧,实现科学种田、养殖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会经营”,要求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素质,能够合理组织配置家庭的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土地等资源,组织生产和参与市场经营活动,获得经济效益。那么如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大课题:一是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抓住全国农村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机遇,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失学不辍学,决不产生新的文盲、半文盲。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要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效果。三是面向城乡劳动力市场需求,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使农民素质总体上发生根本改观,从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美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追求良好人际关系和社会风气的愿望更加强烈。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农村文化工作,使农村的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同步推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农村、忘了农民。要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逐步向农村倾斜。要广泛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农村特色文化。要积极探索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开拓农村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第三,是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放在突出位置,增强“三化”带“三农”的能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农民自主创业、艰苦创业、返乡创业,大力增加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实施“千村万户帮扶”工程,采取“一个扶贫指导员驻村、一个科技特派员挂钩、一个工商企业帮扶、一个发达镇村结对、一个主导产业带动”的措施,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和低收入农户增收。 第四,三是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度,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扩大农业的市场贡献,消化部分工业产业产能过剩的压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释放农业多种功能效应,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思路有:一是强化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应加大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同时引导社会资本向农业产业的多领域投入。二是调整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结构。国家预算增加的基本建设支出应优先用于农业,重点加强高标准农田和小型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建设。三是根据目前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一方面,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企业参与的形式,将钢材、水泥等物质材料直接投入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建设中去,增强城市和工业对农业的支持和反哺;另一方面,调整部分工业行业的产品品种结构,在不增加新投资的情况下,适当进行技术更新和工艺改造,生产农业和农民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四是运用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调动农民参与兴修农田水利、改田的积极性,建立农民投工投劳的劳动积累机制,激发全社会和广大农民共同关注农业、发展农业的热情。在镇村布局规划完成后,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巩固农村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成果,大力发展农村文化和体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管理制度,努力扩大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是遏止城乡差距拉大趋势、扩大农村市场需求的根本出路,是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时代的呼唤,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做到四个“创新”。即思维和观念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组织创新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同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片面追求政绩,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因传统生产方式及其观念的影响,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误区;一定要注意避免高成本高代价高污染的旧的工业化发展模式,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陷入破坏生态、破坏文化、破坏环境的误区。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经营完善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基础发展完善思考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体制管理改革思考 【摘要】:当前农业、农村、农民中存在相当突出的问题,原因主要是农村经济结构不合理,体制、机制、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天然生产要素不适合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三农”问题是我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关系到改革开放的全局,是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就要减轻农民负担,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管理体制的战略性改革。本文就如何破解“三农”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提出了一些想法。 【关键词】:三农问题;农村经济;破解举措 一、“三农”问题的概念、地位 1、“三农”问题的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都比较落后,制约着国家的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经成为现实社会较为突出的问题,我们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称为“三农”问题。 中国农业历史悠久,以精耕细作为特征的传统农业,养育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古代的灿烂文明。但近二三百年来,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下,农业和农村长期停滞和衰落。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生息,至20世纪40年代,中国农业不仅远远落后于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而且国内民不聊生,农村凋敝,绝大多数农民挣扎在死亡线上。建国前的战乱和国民党的统治,使原本就很羸弱的农村、农业、农民处境更为悲惨。建国后,为了发展工业,不得不采用剥夺农业的方式来进行积累,使农村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工业,农民生活与城市有极大差距。这种差距的存在,使我们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一度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了一次飞跃性发展,很快它的弊端也显露出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方式,使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受到了限制。如何在不触及农民利益的情况下解决农业现代化问题?如何改善城乡差距?都成为当前研究的热门话题。 2、“三农”问题的地位 在21世纪里,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同样将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新的历史征程中处于极其重要的位置,发挥着不可或缺的基础和保障作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与否取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解决与否,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对“三农”问题尤其重视,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解决“三农”问题。只有解决好“三农”问题,才能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深化下去,才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解决农村问题是中国建设事业成败的关键。我国农村虽然有局部的繁荣,但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双重挤压下,中国农村处在破产的边缘,孕育着社会、经济、和政治危机。 十六大后,一系列高层会议和政策举措已勾勒出中央新领导集体施政思路的概貌。由于新领导集体面临的问题和担负的任务与以前相比有很大不同,他们的施政思路展示出不少“新的东西”。这其中,对“三农”问题的态度引人关注。 2003年2月8日,《人民日报》用第2版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新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的文章《为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而奋斗》。这篇文章是在1月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三农”问题在新领导集体整个施政战略中具有前所未有的分量,更引人注目的是,一种新的思路和施政理念正在悄然中形成。这是一次不寻常的农村工作会议,这次农村工作会议中央特别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以及其他3位新任政治局常委曾庆红、黄菊、李长春都出席了会议,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会议文件对“三农”问题的提法有了新的表述,称其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此之前的提法是“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会议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后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中央新领导集体这种“三农”问题的治理理念显然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背景就是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 二、现有的一些错误看法 现在在很多人的意识当中存在忽视“三农”问题的错误想法,有的认为目前我国农业能基本保证全国粮食需要就可以了,主要发展工业;有的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只要一段时间抓抓就能立竿见影,不需要长抓;有的认为“三农”问题仅仅是涉及面很窄的问题,只要就农论农就可以解决。这些都是错误的看法,实际上“三农”问题是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是否能持续进行下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否实现的关键问题,它涉及到各个领域,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长期不懈地调整改善,真正下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破解“三农”难题发展农村经济的对策 1、要在思想意识上重视“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如何正确看待“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首要问题。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富、国家富;农村稳、天下稳。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在直面WTO的新格局状态下,“三农”这一基础的脆弱,不仅已经对扩大内需、繁荣市场、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形成极大制约,而且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一些专家曾指出,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现代化,才有在下个世纪中叶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保守统计,目前全国大约仍有5000万左右农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现实的难题和形势的发展都要求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应加深对解决“三农”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要害和关键是,在宏观战略上要解决好广大农村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在微观上要解决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农民增收问题,这才是在我们这个农村人占绝大多数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现代化的重点难点所在。必须把“三农”问题这一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础性问题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来。 因此,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面对入世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着力解决和缓和农民增收这一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矛盾与困难,就显得大为重要和迫切了。我们对“三农”问题要有正确的认识,一定要重视它,一定要用联系的观点看待它,要有长期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意识。 2、需要减轻农民的负担。2002年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坚持采取扩大内需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党中央、国务院很重视对减负的治理,对一些地区和部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情况,曾多次文件严加制止,但收效不大,全国各地到目前为止仍普遍存在“三乱”现象。减轻农民负担,开展清费治乱减负的综合治理,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其次,要定期开展复查,注意和防止涉农负担反弹,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的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 3、要想发展农村经济,必须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和国民财富的占用权。城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国家承包了,而农村的一切基础设施都是农民自己集资办起来的,产权却属于国有。不仅如此,农民用电、打电话比城里贵,农民孩子读书,老师的工资农民付,城里的教师工资国家付,城里有最低保险,医疗保险,国家的财政只是市民财政。农民只有负担,农民如何才能富起来?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自由迁徙权利。我们应给农民同等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权利,应给农民同样的贷款权利。不给农民同等国民待遇,农村经济无法提高,农民永远也翻不了身,“三农”问题永远也破解不开。 4、要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必须进一步解放农民。历史证明:每给农民松一个绑,国民经济就有一次大发展,农村经济就有一轮高增长。现在,套在农民身上的绳索还有很多,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民离开农村和进入城市的一切收费,取消农村户口。歧视性的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极大地阻碍了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取消对农民休耕的限制政策。将来中国农民要有不生产经营的自由。开通城乡产权交换的渠道,鼓励“资本家”下乡做“地主”,农民进城当工人。农民的事,让农民自己做主。解放农民就是解放最大的生产力,减负仍不是最终的增收目标,只有在农村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完善农村产品产销的机制,实现的增收,是最有实际意义的,也是脱贫的关键。结合各地实际,大力开展综合农业(林、牧、旅游业)和进行结构调整,大力扶持有市场需求的龙头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盲目,而是指导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要让农产品卖个好价钱,这样农民就能增收了。对于农业的投入要增加,主要用于品种改良和抵御自然灾害的工程方面。小城镇的建设要慎重,有条件的地方要快上,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能一哄而上。农民进城打工也是一种转移,工作政府要多指导,组织好。对待民工的问题,也要贯彻《劳动法》对待。只有解除套在农民身上的土地枷锁,土地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实行规模经营,农业才能进入市场经济,农产品才能真正形成合理的价格。 5、破解“三农”难题需要因地制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制定不同的发展战略。破解“三农”难题需要新措施:回报农民,尊重农民,依靠农民。 ①回报农民———按照国际惯例,中国应该进入“以工补农”阶段了。所以,不仅要取消农民负担,今后要逐步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和医疗卫生保健的投入。农村税费改革应该进一步减少税费的征收。现在的问题是尽量减少农民负担。第一,是中国农民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还给补贴,我们更应该扶植他们增强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第二,中国农业GDP的比重仅占百分之十五,却要养活百分之七十的人口,根本无力承担税费任务。在可能的情况下停止向农民收取一切税费,用十年时间恢复和提高农村生产力,培育农村土地租赁市场,促进现代农业体系的形成,以应对WTO的加入。加入WTO后,外国的农产品就会冲击我们的农产品,城市不要本国农产品的时候,不仅是农业、农村、农民的危机,也是国家的危机。为什么我们的农产品价格高?主要的原因是土地承包制限制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以及由此带来的机械化、科技水平的差异。美国农业已经农场化了,一般规模是5000亩,我国则是家庭经营,户均不过六、七亩,最大的户也不过二、三十亩。为什么我国农业不能规模经营?除了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把农民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自主权完全还给农民和农产品价格过低过,另一个原因就是:过高的农民负担抑制了农村土地租赁市场的发育。其实农村改革说简单也非常简单,那就是一步步地减少对农民的束缚,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当农民有充分的自由后,很多长期困扰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②尊重农民———重构县乡基层政府。我们常说,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一个基层政府的构建,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老百姓的要求来构建,绝不可照葫芦画瓢。应当按照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人民群众意见构建县乡政府和政府部门,而不是我们所说的“机构改革”。 ③依靠农民———让人民群众管理政府。任何一个政府,没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就会膨胀、腐败,会走向人民的反面。人民群众怎么管理基层政府呢?第一,官员由人民选举产生。第二,财政的钱怎么花,由当地组织和民间社团讨论,人大决策,政府照着执行,执行过程接受党组织民间组织和人民代表的监督。第三,公仆违背了民意,人民有权力罢免。第四,政府所有政务必须公开,随时接受监督、质询。党的基层组织,应依靠人民加强对政府的建设领导和监督,党永远应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解决三农和农村经济问题,如果没有大思路、大前提、新战略、新举措,是无所作为的。 6、解决‘三农’问题,一定要跳出来,要有创新的思维。 首先要确立强烈的富民意识,在农民增收上有新突破。从实际情况看,凡是农民增收幅度比较大的地方,增收的动力源主要靠的是劳力转移、结构调整、土地扭转、多种经营等。近几年迅速崛起的个私经济,已成为推进农业劳力转移的先锋,成为解决农村就业的关键,成为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致富“亮点”。应该在指导思想上,把这些“渠道”作为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促进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还要确立强烈的市场意识,在结构调整上有新突破。大力推进绿色农业、三资农业,用现代工业理念“经营农业”。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作为“经营农业”的“火车头”,逐步形成“一村一品”和“一镇一业”特色,为农业结构调整导航。 要确立强烈的创新意识,在深化改革上下功夫。要破除“责任田是保命田”、“种田万万年”的旧观念,破除把“承包期30年不变”与“土地使用权流转”对立起来的片面认识,引导农民“以土生财”,把资源转化为资本,大胆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将土地作价入股,使农民成为股民,确保农民“失地不失业”。让土地向具有经营资质的种养能手积聚,向具有资本实力的“三资”农业积聚。 三农问题论文:农业农村与农民三农问题探讨 一、农业经营:重点在于确立“双轨并行”的制度:稳定自给性小农,发展商业性大农 (一)我国农业绩效总体很好,农业问题并不严重 农业是一个产业,所以,它只能承担起与其作为一个产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根据经济学家的定义,农业的职能主要地表现在四种贡献上:产品贡献、要素贡献、市场贡献和外汇贡献。 这样看来,尽管我国农业发展曾经走过了许多弯路,但到目前为止的结果应该说是相当不错的了:全国城乡的食品供给常年基本有保障、丰年有余,粮食库存充裕;即使在农业份额已下降到仅占GDP总量14.5%的今天,农业仍能为国家赚取一定量的外汇收入(2002年,我国农产品出口181.4亿美元,顺差57亿美元);劳动力和资金仍不断地从农业部门释放出来;农业发展也支撑起了我国已初具规模的化肥、农机、农药、农膜等工业产业。所以,总体看来,我国农业发展已经取得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如果仅仅从一个产业的角度来看,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的农业发展应该说是健康的,并不存在大的问题。 正因为如此,笔者认为很多人把我国目前农业中存在的问题人为地夸大了,把本来比较简单的问题人为地弄得复杂化了。这很不利于我们对今后农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实事求是的判断,当然,也就难以找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例如,不少人在谈到农业存在的问题时,会提到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太多。显而易见,这不是农业的错。相反,这是农业进步的表现。至于如何为这些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不应该视为农业的问题,而是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问题或体制方面的问题。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农业完全没有问题了。但农业的问题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进步中的问题,并且都是可以找到解决方案的问题。例如,经过艰难而漫长的谈判后,我国终于加入了WTO、这意味着中国农产品市场已构成了世界农产品市场的一部分,其他国家的农产品可以在比过去更宽松的环境中进入我国市场,我国农产品也可以在比过去更有利的条件下进入其他国家的市场。这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就是国际竞争力。客观地讲,我国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这既表现在我国人均农业资源很少的先天性资源不足上,也表现在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不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的后天性劣势上。怎么办?出路仍然只有一条,那就是进一步追求农业发展的创新之路。在全球开放经济环境中、在开放市场条件下,这种创新更为艰难,它必须是一种能超越国际经验的创新。 (二)加入WTO后,我国应选择一条新的“双轨并行”的农业经营制度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业制度创新必须做到同时有效地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吸取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在充分照顾我国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实现以及保证农村社会基本稳定。 综观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农业经营无非就是走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机械化基础上的规模型的大农(场)经济;另一条道路是指主要建立在生物化、技术化、保护型、密集型基础上的小农经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农业发展类型属于前者;欧洲不少国家和日本等的情况则属于后一类。 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主要表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土地资源相对太少,比欧洲和日本的平均水平还要少得多,属于非常典型的小农经济;二是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很低,家庭生产的农产品主要地是供农民自我消费。这既与农户经营规模小直接相联系,也与我国农村地区交通运输业不发达、市场体系建设的软硬件条件较差有一定关系。 在充分考虑国际农业发展经验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在农业发展的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应建立和创新一种将自给性的小农经济与商业性的大农经济紧密结合、并行发展的新的农业“双轨并行”制度。 (三)保护、完善现行的家庭小农经济 家庭小农经济制度本身在中国具有许多优越性: 1.有利于农村稳定。土地是农民心目中永恒的有价资产,具有不动产性质。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或土地的使用权,使农民由无产者、雇工变成了有产者、自耕农,这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做而做不到的事情。秦汉以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前,2000多年间经常发生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土地的地主制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的自由买卖与不断发生的土地兼并。因此,让农民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并严格限制其买卖行为发生,是保持中国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的基础。 2.有利于农民的社会保障。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可以在相当大程度上弥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严重缺失所带来的种种不足,即土地具有社会保险的功能。尽管笔者仍然坚决主张在农村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用农地来保障农民的生老病死,但我们又必须面对现实。在广大农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而言的情况下,土地在这方面的功能是显而易见。非常重要的。 3.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到2002年底的总人口为12.8亿,其中,有7.8亿人口、2.4亿个农户常年居住在农村地区。如果我们能通过土地的家庭经营制度稳定地保障占全国61%的农村人口有充分的粮食供给,那么,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就得到了基本保障。 4.有利于抵御外来农产品对中国的入侵。在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制度下,即使中国农产品市场对外全面开放,全球化进程更加激烈地冲击中国农业,也很难对农村这一大块粮食市场构成威胁,因为从总体上讲,农民基本上是不会靠买粮食过日子的。 5.有利于加强城乡之间的联系。在保持每家每户都拥有一小块土地的前提下,如果我们又能成功地将大量的农业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部门及城镇地区,那么,这一小块土地又会变成加强城乡联系的一种纽带。 (四)小农家庭经济在中国得以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当然,要使小农家庭经营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与体现,不是没有条件的。以下三个前提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端正对农业的认识。总的说来,目前我们对农业的认识是太“深刻”了,“深刻”到了沉重的地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应从三个方面“看淡”农业: (1)伴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农业更多地只是起到一个基础性部门的作用,而不再是国民经济的决定部门。因此,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会越来越小,其所占GDP的比重会越来越低。 (2)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大国而言,既要吸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因过分强调工业化而忽视农业的教训,但也千万不可以在这方面矫枉太过正。我们应该清楚地明白,非农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3)由于我国客观存在的非常紧张的人地关系,加上其大国特征,在相当长一段历史时期内,家庭小农经济应该被确定为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主要内容。政府应鼓励、提倡、支持目前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建立起自给自足的经营结构,而不是简单地提倡把小农经济完全引导到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 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美、加、澳是因为其土地面积多、人口少,它们必须用机械和土地来替代劳动力,通过机械化实现规模经营。因为实行规模经营,自产的农产品无法完全自我消费,会有大量的剩余,所以,这些农产品必须进入市场。而且,由于这些国家有条件实现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很高,所以,其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很强。 在一些人地关系方面与我国相似的国家,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又是与美、加、澳不一样的。总体说来,它们的农业发展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纯为保护与储备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以及营造自然景观而为之的环保型农业;另一种对于农民来说是有经济目的的,农产品通常也进入市场,但由于政治(选票)与社会公平的需要,政府对农业实行大量补贴,以至于从经济上讲远不如进口农产品更划算。这种农业发展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市场经济本身的真正含义了。 由此可见,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决定了我国农村的小农经济既没有必要走美、加、澳式的大规模的农业市场经济之路,也没有必要走像欧洲一些国家那样依靠大量政府补贴的农业发展道路。不仅没有必要,而且也根本上做不到:因为美国式道路需要其农产品有很强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欧洲武道路需要有很强的政府财力作后盾。 因此,中国应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将小农经济确立为我国农业发展的主体形式,并把自给自足而不是家庭农业经营的市场化作为其经营的主要目标。当然,这并不排除小规模的自由市场交易。我们千万不能照搬欧美国家的农业发展模式,重要的是,即使搬来了,我们也执行不了。 2.调整一些方针政策,其中主要的是两个方面的政策和一个体制:一是国家的粮食购销政策;二是农业税费政策;三是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 (1)对于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而言,适应我国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的需要,我国目前的粮食流通体制应进一步做彻底改革。如果考虑到以上提出的有关我国农村小农经济模式的设想,长远来看,国家根本上就不需要在以家庭小农经济为主的农业地区定购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地方性的自由市场或者个体、私人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市场原则下自主决定其在这方面的购销经营行为。 (2)对于农业税费政策而言,尽管目前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被迫缴费的问题,但这只解决了问题的一半。不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从中国实际来看,对我国现存的十分脆弱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庭经营制小农征收任何税和费都是没有道理的。如上所述,在欧美国家,农业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大量直接、间接补贴。而我国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产业在国家工业化已经进入到中期阶段的现在,不仅得不到反哺,还要继续被征收农业税,无论如何也是说不过去的。 因此,考虑到以下三个具体原因,政府在设计进一步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时,应将农业税费全部取消,各级政府都不再从农民那里收取任何税费:第一,在我国加入WTO后,由于“黄箱”政策的应用今后会逐渐地受到一定的制约(尽管目前仍有一定的运作空间),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可以做到在不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通过“绿箱”政策支持农业发展;第二,尽管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只有500亿元左右,但由于我国农村的征税手段落后,收税的成本却很高,如果考虑到由于征管不严而产生的贪污和腐败现象,从农民那里收这点税实际上有些得不偿失;第三,被征农业税的对象多为真正的种田人,他们往往是农村中比较贫穷的人,收入很低,确实有些承受不了。 (3)要想真正做到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大刀阔斧地对现行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其中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就是要逐步地、分阶段地取消乡政府作为一级政府的行政建制。这样做不仅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目前在农村里的冗员、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从总体上改善与提高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效果,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 从历史上看,乡制在我国的确立与发展经历过三个主要的阶段,表现过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从秦朝到隋初的700多年间的乡亭制下,尽管乡是作为一级基层行政管理建制而存在的,乡官一般也是由上级官方任命的,但人数一般很少。一个在秦汉时代管辖1万多户的乡,通常只有3—5名乡官(分别管理治安、赋税、劳役、教化等事务)。在从隋开皇十年(公元595年)改乡亭制为乡里制到清朝的保甲制的1000多年间,乡都不是作为一级政府组织存在的,而是一个自治组织(乡官都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乡村里的事务都是由县政府直接管理、协调的,乡作为自治组织,只是起着协助县政府工作的职能。民国时期,乡作为一级基层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又被重新建立起来了,直到现在。 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步对目前的乡制进行改革:第一步是大量精简乡级行政管理人员;第二步则可以取消乡作为一级政府的建制,通过精干的县政府派出人员协调政府在农村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起坚强的村级自治组织。 3.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在于:一个有效的、可持续发展的小农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以大量农业劳动力转向非农业部门、大量农村劳动力和人口转向城镇地区为前提的。这意味农村家庭必须主要地从农业、农村之外创造其收入来源,而不是靠其所拥有的小块土地。以上所阐述的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家庭经济是解决不了农民的收入问题的。道理很简单,在我国现有的农业资源条件下,试图通过发展农业而使8亿农民致富根本上就是不可能的。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最终出路只能是在农业之外。那么,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村人口的转移与流出就成为解决农民收入问题的重要途径了,同时,它也从根本上决定了笔者所主张的家庭小农经济制度在我国未来发展的命运。 (五)发展、壮大我国的规模型农业经济 这主要是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我国现在已经是WTO成员国了,必须着力于培植一部分有比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优势农产品,因此,一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必要条件;另一方面,尽管依靠小农经济可以大致解决全国60%的人口的食品供给问题,但另外的40%的城镇人口的食品供给则需要国家通过别的办法来解决,例如通过进口的办法或者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化种植方法来解决。 美国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主要是通过科学布局各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种植带而实现的。这方面的经验目前已开始逐渐地被我国政府在相当程度上所接受。最近,农业部出台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3—2007)》就是一个明证。这种做法是非常必要的。 我们说,由于人口与农业资源拥有量不对称,加上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不强,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在国际上不具有竞争力,但这并不排除我国少数农产品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农业部公布的这一规划,我国将在未来5年内建成35个特色鲜明、品牌闻名、涉及11种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竞争优势的农产品的专业种植带。这11种农产品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高油大豆、棉花、“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柑橘、苹果、肉牛肉羊、牛奶和水产品。 从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产品生产组织形式来看,美国采取的基本上是家庭农场的组织方式。我国在现阶段则有多种方式,例如国营农场、集体农场、国家专业化种植基地、专业承包大户以及“公司十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方式等。 要抓好专业化的优势农产品规模化种植,国家必须在基础设施、农业科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金融等各方面创造条件。在这些方面,我们需要向欧美国家学习。 二、农村发展:关键在于农业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快结构调整,促进社会转型 (一)劳动力转移是农村结构变迁的决定因素 对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大国而言,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农村的现代化。农村要实现现代化,则必须实现其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转型。而要实现这种结构变革,劳动力必须不断地从农业部门转移到现代非农部门。这一点已为发展理论及国际经验所证明。 伴随着国家的工业化以及目前正在兴起的信息化过程的深入发展,加上农业技术变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必然发生变化:制造业、信息产业和服务业在整个国家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也相应增多;同时,农业所占份额越来越小。从而农村中的劳动力将逐渐地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部门转移,从纯农村地区向城镇地区及其他非纯农村地区转移。正是因为这种变化的发生及其持续发展,国家经济效率得以不断提高,因为整个社会中在低生产率部门(农业等)就业的人越来越少,而在高生产率部门(制造业、服务业)工作的人越来越多;也正是因为这种变化,农村的发展过程得以顺利进行,最终导致农村本身发生分化与转型,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目标逐步得以实现。 (二)多种形式推进我国农村社会转型 伴随着农村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变化,农村社会也会逐渐转型。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个社会城市化水平得以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以城市主导的社会。 由于我国的历史背景以及我国本身的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在农村社会急剧转型发生时期的情况有较大的区别,加上我国农民在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长期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我国特色的相关经验,所以,我国应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做法,努力探索出一条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且可持续发展的农村社会转型之路。 根据笔者过去10年间在全国6个省的6个村所做的长期定点观察,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转型正主要地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村庄就地发展成为城镇。广东省东莞市的雁田村是一个明显例子。1992年时该村只是一个只有1500多人的比较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普通村庄。但后来由于香港、台湾、日本及欧美投资者纷纷投资于此,村子里出现了300多家外资企业,吸收了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万人在此打工、生活、居住,加上国有银行、政府办事机构(如公安局、海关等)的进入,目前该村已经变成为一座具有相当人口规模和相当经济实力的小城市了。只不过由于种种体制方面的制约,从名义上讲,这个村目前仍然属于村庄,属于农村地区,但实际上,其整体转型过程已完成了。这种类型的村子全国还有许多。 2.村庄就地改制成为集团公司或者成为集团公司的一部分。江苏省江阴市的华西村为我们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子。名义上讲,华西仍然还是一个村庄,但实际上,它更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湖北省汉川市段夹村的变化更有意思:它被土生土长于本村的乡镇企业: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吞并了,全体村民自然地转化为公司员工,或工作、或退休领取养老金;村庄干部转为公司里的“农村工作部”干部,管理原来村里的农村工作。从统计角度来看,这个村仍然是存在的,村里的村民也仍被统计为农业人口。但实际上,这个村庄的社会转型过程也已基本完成了。 3.村庄溶于一个大都市区乃至一个大都市连绵带之中。这方面的例子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比比皆是。珠三角的12个主要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江门、东莞中山、顺德、南海、番禹)以及长三角的15个主要城市(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南通、泰州、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舟山)所辖的农村地区,在不同程度上也都已完成了其社会转型任务了。 4.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村庄里的劳动力大量地迁移到附近的城镇,从而导致其原所在村庄逐渐衰落,直至最终消失。山西省原平市的屯瓦村就很明显地表现出了这一趋势。在过去的10年间,越来越多的村民通过各种关系迁移到原平市里了,而且他们的迁移还表现出这样的特点,即先是一人进城,后来全家进城,最后他们彻底卖掉村里住、。退掉责任田而永久性地居留在城里。这样的农户目前已有50多户,比10年前的20多户增加了一倍多。 由此可见,我国农村在杜会发生急剧变化的今天,其社会转型从形式到内涵都表现得十分丰富。我们应视其为一种历史的进步。从我国各地区不同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应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来共同推进我国农村社会的成功转型,而不是生搬硬套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所走过的老路。 (三)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出与社会的进一步转型 当然,我国农村目前在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转型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进展也只是初步的。为了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六个方面的关系至关重要: 1.正确处理小规模土地的使用权家庭所有与大幅度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如果我们将土地主要地看成农村家庭经济、家庭经营的主要生产要素与生产资源,那么,这两者之间就有十分矛盾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将以家庭为单位的土地承包制更多地仅仅看成是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位情况下的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那么,这两者之间就不矛盾了:农民在有了以小规模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后,他们必须、也会更加积极地走出这一小块土地而寻找新的经营与致富资源,这正好构成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起点。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小规模家庭土地经营绝对不应该是农民致富的手段,它仅仅只是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险而已,最多只是谋生的基本手段之一。 2.正确处理农民流动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农民流出农业部门而进入非农业部门,以及流出农村地区而进入城镇地区或其他形式的非农村地区(如新型的工业区),是整个农村发展的基础,是导致农村经济结构变革与社会转型发生的最重要因素。所以,我们应创造一切条件促使农村劳动力流动起来,使他们在流动与迁移中寻找创业机遇与致富源泉。 3.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流动、转移与制度、体制制约之间的关系。正因为我们认识到对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的限制大都直接构成对农村发展的制约,而且限制流动的实施成本极其高昂,所以,解除此类制度与体制制约不仅已是大势所趋,而且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我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都应尽快地对农民各种形式的流入与流出选择无条件地全面开禁,不得再以任何借口限制农村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与迁徙。 4.正确处理农村劳动力、人口流动与农民进城之间的关系。并不是说农村劳动力流动就必然要进城。正如以上所提到的那样,在很多情况下,农民流动与农村转型并不是通过农民进城实现的,我国农村发展可以通过多种模式实现其目的。实践也表明,在北京、江苏、江西、福建等地全面放开城乡户籍管制的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农民大量涌进城市的现象。 5.正确处理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之间的关系。不论是国际经验还是我国的实践都已证明:农村发展与城镇发展两者必须紧密结合起来,任何脱离城镇发展的农村发展计划都是难以成功的。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村发展进一步推向深入的最有效办法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大都市区以及都市连绵带。 6.正确处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发展与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尽管从总体上讲,这两者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稳定、健康、持久发展对于农村劳动力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及向城镇流动具有特别重要的直接影响,因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及城镇经济的良好发展态势有利于为农村劳动力创造更多的经营与就业机会。 三、农民问题:核心在于权益保护,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经济与政治的关系 (一)农民为何穷 勿容置疑,作为一个整体,农民的生活境况目前仍然处于比较差的状态。究其原因,大致有四:一是非常有限的农业资源(土地、草原等)不足以使其生活状况得以大的改善,而国家又比较穷,不能像宫国那样补贴农业与农民;二是由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非农产业部门为农民提供的可供发展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在农业之外就业的机会不多;三是尽管农民从农业中取得的收入微乎其微,但他们所要承担的社会负担却很重;四是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仅仅覆盖了城市居民,没有包括农民阶层,因此,即使农民从农业经营中能取得一点微薄小利,也往往会因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支出而丧失殆尽,甚至因此而欠下大笔债务,终身难以还清。 如果再将以上关系弄得简单、明了一些,我们就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第一,农业没有优势,政府无力帮助;第二,农民寻找出路,制度有些限制;第三,农业本不赚钱,还得上缴税费;第四,农民生老病死,社保基本没有。 (二)出路在哪里 至此,农民之所以生活状况仍然较差的原因已经基本上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家在对待农民这个群体上,有许多方面的做法是需要改善的: 第一,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尽可能地从农业中转移出来。这里面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于农民素质普遍较低,而这又是与政府对农村教育投资不足、对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紧密联系的。所以,由此引申出的第一个政策建议就是要大力加强政府特别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对农村教育的投资,坚定地将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当作一件直接与中华民族的复兴紧密相联系的事业来抓。而“农民办教育”的思路是不现实的,因为农民根本没有经济能力来承办教育事业。与此相关的第二个政策建议是政府要尽一切所能,加上利用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功能,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农业、农村中转移到非农部门以及非农村地区。目前,“民工经济”的效应已得到了初步体现。安徽、贵州、四川等省利用农民工的力量基本上都已重建了一个相当于本省目前财政收入规模的新的“省级经济”,就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第二,各级政府应千方百计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多方帮助。由此引出的第三条政策建议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地、彻底地从政治、经济意义上废除原有的户籍制度,使之仅仅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全国各级各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应尽快全面开放,包括对农民开放。 第三,政府不再向农民收取税费。因此,由此所引出的第四条政策建议就是各级政府不仅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费”,而且也应停止向农民收取任何形式的“税”(包括农业税)。 第四,在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角度来总揽全局的阶段,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应作为我们的一条重要政策尽快得到落实。 由此可见,农民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看待与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如果国家总是与农民争利,农民问题将很难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农民走向全面小康社会将是非常困难的。很明显,在农民与国家之间,国家是起支配作用的一方,因此,国家应自觉地认识到这些问题,主动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不仅仅只是一个经济问题 除了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外,农民的政治权利在目前的体制下也很难得到保障。比如,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重比其他阶层代表的比重要少得多,4.8亿农村劳动力、8亿农村人口基本上没有自己的法定代言人。 西方有一句很流行的说法,叫做“农民第一”。它是指导农村发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有两个: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政府制定政策要充分反映农民的意志、维护农民的利益,这主要体现在土地政策、农产品价格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农村金融政策等方面;二是从农民自身来看,农民积极参与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全过程,通常是由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发展政策进行评议、筛选、排序、表决,而决不是仅由政府从政府或国家利益出发单方面做出决定。因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存在许多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利益的。我国却缺乏这样的一些渠道。为此,应尽快建立“农民协会”(简称“农会”)组织,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目前不少人将农民问题仅仅归结为一个收入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在收人问题的背后,它所涉及的是一系列十分重大的经济与政治问题。而问题的核心在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与解决思路研究探析 近几年,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已成为决策界和学术界普遍关注的热点,上上下下都在讨论“三农”问题,纷纷为其献计献策。到底“三农”问题出在哪里、症结何在?有什么办法能够解决或缓解它?这是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三农”问题的核心与症结所在 当前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系列需要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有农民收入问题、税费负担问题、劳动力转移问题、土地市场制度问题、农村金融制度问题、粮食流通体制问题,还有农村市场消费、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九年制义务教育、社会基本保障制度以及农民自组织等等问题。乍一看,怎么会冒出这么多问题来,使人觉得无从下手。论文百事通其实,当前农业、农村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不是近期才产生的,有许多问题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已出现了,不过那时问题还没有累积到现在这种严重程度。另外,从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农业、农村和农民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并不是并列关系,也不是在同一时期发生的,其中有许多问题是相互关联,存在着衍生关系。比如,农民收入问题与税费负担、劳动力转移、土地市场、金融制度就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与粮食流通体制、农村市场消费等密切相关。因此,在陈述“三农”问题时,不能简单地罗列问题,应该找出事关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核心问题来,分析其形成原因,并对症下药。 我认为,当前“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问题,二是农村市场消费问题,三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其他问题要么是由这三个问题引发出来,要么与其紧密相联。目前“三农”问题已经和过去的“三农”问题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假如说过去有“三农”问题,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前,表现在宏观层面上仅仅是一个农产品供给问题,或者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现在三农问题已经从食品安全问题演变成一个以收入、消费和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在现阶段,归结起来“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越来越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城市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要相对落后。同城市相比,农村发展落后首先体现在投资严重不足,基础设施供给明显滞后。自1998年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虽然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向农业和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明显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的落后状况。但是,在利用财政资金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上,国家向城市投资多而对农村投资偏少。例如,1998年至2002年国家连续发行建设国债6600多亿元,其中用于农业和农村的资金约为1897亿元,占28.7%。2003年,国家又发行国债1400亿元,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为445亿元,占31.8%。就是这2300多亿元,还包括了大江大河工程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投资等,而这些投资直接受益的是全社会,对拉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并不十分明显。在国家集中大量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后,使得城市公共品的供给和现代化水平上了好几个台阶。和国外比较,目前我国的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现代化水平并不比发达国家差,甚至还超过一些国家。可是,由于农村投资少,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公益性事业发展严重落后,同城市的差距越拉越大。这里,如果仅以基础设施供给状况衡量城乡发展水平,那么当你进入中国的大中城市就好像到了发达国家,相反当你进入中国的农村又好像到了发展中国家。这种城乡反差既存在于东部沿海地区,也存在于中西部地区。城乡投资差距不仅反映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而且还反映在民间投资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城市。从1990年到2002年,城市集体和个人名义投资增长了14.6倍,而农村集体和个人投资仅增长了5.5倍,城市比农村增长速度快1.7倍。农村投资增长慢,经济发展速度必然也慢,进而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不会快。1990年到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9%,年均增长4.48%,比80年代增长速度(8.4%)几乎慢了一倍。而同期内,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由慢变快,13年里居民收入增长了159.8%,年均增长7.6%,增速是80年代(4.5%)的1.7倍。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居民的收入越来越高,与农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1985年城市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农民的1.86倍,1990年为2.2倍,1995年上升到2.71倍,到2002年高达3.1倍。2003年,由于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比上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了9%,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到3.23倍。受收入增长的制约,农民的消费增长也极其缓慢,同城市居民的差距也在拉大。从1993年到2002年,城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名义上增长了2.58倍,而县及县以下仅增长了1.87倍。到2003年农民人均年消费支出水平是城市居民的1/3,消费差距比80年代扩大了40%以上。由于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农村市场需求明显偏冷,导致其在全社会中的市场消费份额出现了萎缩的趋势。例如,在1990年农村市场消费在全社会中的份额是53.2%,1995年降到40%,2002年进一步降到36.7%,2003年又进一步降到35%(见下表)。当前,农村投资不足,农民消费增长缓慢,已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因为,在12.92亿人口中,有9.37亿农民在紧缩投资和压缩消费,势必会给启动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困难。可以肯定的讲,在通货紧缩的情况下,要想启动内需首先必须将占全国2/3人口的农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鼓励他们投资,刺激他们消费,只有这样中国的经济增长才会有动力。面对城乡发展差距,有人提出,目前中国的农村状况比过去恶化了,农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差。这种说法有些偏激,甚至对农村缺乏起码的了解。从实际情况看,当前农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都比过去大大进步了。但是为什么三农问题又突然变尖锐了呢?关键是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与城市居民的差距扩大到了某种限度,给人的感官视角造成了异常刺激,引起了社会部分群体的心理失衡,危及到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我认为“三农”问题集中反映在收入、消费和劳动力转移方面,核心体现在生存和发展上。那么是什么原因引起“三农”问题呢?我认为是由制度和结构造成的,是由我们的制度设计缺陷和结构转换偏差引起的。 首先从制度看,改革开放以前,国家用计划经济、依靠行政力量造就了一个城乡二元体制(结构),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们对这种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在改革进程和制度安排上偏废了农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八十年代中期以后,我们把主要改革精力从农村转到城市,集中在宏观经济体制和国有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对农业、农村的体制改革重视不够,造成了许多问题积重难返。 第二,农村制度的变迁受到了抑制。列举四个方面的例子:1、土地不能市场化。城市扩张、修筑公路和开发区建设侵占了大量农村土地,这些土地都是以低价强制性从农民手中征用的,造成巨额土地收益流失。2、民间金融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基金会撤销,民间借贷不合法,造成农村金融从资金总量和机构双重供给不足,使农民长期陷入贷款难的境地。3、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滞后,限制非国有的市场主体进入粮食收购领域。4、城乡财税体制改革滞后,形成财权和事权不对称,造成越是基层政府财权越小、事权越大,这引起基层政府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再从结构演变方面分析。结构转换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结构转换会刺激经济增长,但是国家在九十年代以后的结构转换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是不利的。为什么?一方面,工业的过度扩张,导致了非农产业在大量抽取农业、农村资源的同时,排斥大量劳动力进入,造成农民占有的资源和财富份额下降。另一方面,受结构转换的影响,财富过度向城市集中,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因此可以讲,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生存权和发展权方面的差距扩大趋势,既是由市场经济变化引起的,也是由于一些宏观政策不当和制度安排偏差造成的。 二、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 解决或缓解“三农”问题的出路在什么地方?首先要强调一点是,目前社会上不应该用过激的言论,也不能用过激的办法来解决“三农”问题,因为三农问题是由历史造成的,并在历次体制变动中不断累计起来。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企图想让一届或两届政府来彻底解决这些问题是完全不可能的,不能操之过急,只能重点突破,如果社会上一些人总用一些偏激的言论、并提出一些异想天开的解决办法,对解决三农问题毫无益处。最近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使政权退出农村,我认为这是一种极为幼稚的想法。因为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农民是弱势群体,如果我们的政权退出农村,这些弱势的群体谁来保护,农村的公共品由谁来提供,农村贫困问题由谁来解决。从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验看,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帮助陷入困境的农民,并向农村提供公共品,都是政府在农村的责任。很显然,如果让政府退出农村,这些能产生很大外部性的公共事业会立即出现供给缺位。另外,还有人讲解决“三农”问题主要在“三农之外”,我觉得这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不全面。因为他把三农的长远问题和近期的问题混淆在一起了,我们不能把寄托于长远的战略手段放到现在来解决三农问题。所以最后我的结论是,解决三农问题既要在三农之外,也要在三农之内,既要在近期也要在长期。 我认为在“三农之外”解决“三农”问题,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考虑: 首先“在三农之外”,我们的改革和政策目标是什么?我觉得核心是要实行向城乡一体化的制度过渡,将来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目标是要把城市和农村、政治和社会纳入一体化的进程。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无论是长期还是近期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围绕这个问题进行人口户籍政策、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制度和财税政策(包括农村税费制度)的改革。这里,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点是农村税费,目前的农村税费改革不是最终目标,它是一种过渡方案,最终应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税收制度”,所以尽管目前农村的税费改革有进步,但是它的税制结构设计还是不合理的,仍然是一种歧视性的政策,这种歧视性政策从长远看是要消除的。 第二是土地市场开放问题。现在土地基本上没有市场而言,一级市场由国家控制,二级市场农民不许进入,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始终处在被剥夺的地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为什么会发展这么快,发展成本会这么低,关键就在于农民有一块地。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稳定器,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之所以在就业不充分的条件下,还能稳定在农村,就是因为农民还有一小块土地。今后,如果说土地市场还不改革,还是由国家用低价强制购买土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中国的耕地就会大量、迅速地减少,我国的食品安全不但失去了可靠保障,而且农民还造反的,这会直接干扰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是“城市化”道路选择问题。目前我们的城市化道路走了一条不符合中国的道路,为什么?一是现有的城市发展是“关起门来搞城市化”,把农民关在城外,自己在城内搞现代化,这是为城市居民“锦上添花”,而不是搞农村“人口城市化”。二是我们在城市化道路上搞“天女散花”,强调大力发展小城镇,错误地认为“小城镇,大战略”,能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问题。这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的战略选择,实际上这是一种“进厂不进城、离土不离乡”传统观念的延续,它实质上就是不愿意让农民进大中城市,不许他们分享大中城市积累的文明成果。从国情来看,中国若要遍地都去发展小城镇,总有一天我国会没有土地可耕,我国的城市化不能仿效美国模式,因为美国的土地资源要比我国丰富得多,而日本的城市化模式值得我们学习,他们的土地、水资源稀缺,人口密集,我国应该与日本一样,走“资源节约型”的城市化道路,这样可以节约土地、水资源和能源,并能集中使用城市公共设施。 在外部进行改革的同时,农业内部也要进行改革。在世界任何国家,最终农民群体不可能变成零,工业化后仍会有一部分农民留在农村,政府要关注这部分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怎么关注?近期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第一,对农民的收入要采取直接的支持政策。我国目前对农民的支持政策不应放在是产量的支持方面,而应是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支持。有人说对农民支持要间接支持,有人说要直接支持,我认为目前间接支持和直接支持都要搞,但是要有重点。有人讲不能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因为我国财政能力有限,不可能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我认为这有两个误区需要澄清:一是以现行的体制,我们总搞间接补贴能不能坚持下去?因为我们过去对粮食采取的就是一种间接补贴,最后导致的结果就是越改补贴越多,2002年补贴700多亿,连续几年来我们对粮食的补贴超过三千亿,这种间接补贴会造成低效益,引起腐败,农民损失大,支付成本高。二是中国现在实际上需要进行直接补贴的不是多数人而是少数人。我国目前用于农、林、牧、渔四大业的劳动力是31991万人,看上去很多,但是我们实际算一下,真正用于种植业的劳动力目前不到两个亿,这两个亿如果剥离了一些东部沿海地区,仅剩一些农业主产区,实际需要补贴的就是一亿人左右。在12.92亿人中,我国补贴政策的目标锁定1亿人。因此“我国是以少数人补贴多数人”是个错误的概念,真正要补的实际是少数人,如果进行直接补贴我们还是有能力的。 第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近期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改革步伐。总体改革思路应该是,粮食主产区的购销要彻底放开,国家的储备粮数量要控制在合理安全界线内,国有粮食企业要走市场化的改革之路,对粮农的保护和补贴要与国有粮食企业划断,坚持采取直接的补贴办法。 第三,农村金融改革。目前,我国推行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力度不够,范围太小,效果也没有农村税费改革那么大。今后,改革的思路就是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条件下,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从金融市场主体和资金规模上都增加对“三农”的供给,用一种平等观念对待农民,让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有权利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我认为想靠现有的金融体系来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根本没有可能,必须通过改革发育新的金融组织。 第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和土地市场是联系在一起的。下一步在土地方面应该优先实行土地市场化,要把土地作为真正的商品进行交易,让土地变成商品,让土地的所有权真正归还于集体所有,不要再让一些城市人和一些中介商来非法剥夺农民。目前有人讲土地要私有化,我觉得目前提土地私有化不合适宜,不符合当前中国的国情。当前土地产权制度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应该有物权,农民用土地可以进行抵押,进行投资,要把农民现在的使用权变成一种准商品,这是一个核心问题。现在强调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彻底改革的条件还不成熟,什么时候能成熟?我觉得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来考虑土地的产权制度改革才算合适,1993年的中央11号文件强调三十年不变,这里面有深刻的理论含义和制度背景,它充分考虑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结构转换所需要的时间区段。现在不宜过早的搞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立法上、在土地是商品等方面多考虑些改革办法。当前在土地市场制度建设有以下几个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是对经营性用地要实行彻底的市场招标出让制度,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二是对于公益性用地,虽然目前只能按照协议出让办法从农民征地,但是征用价格原则上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如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农民损失的,就必须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通过制度安排要将土地转让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的大部分收益归农民所有,建议在农村成立土地财产委员会,委员会由农民选举产生,其职责是代表农民对集体土地出让行使决策权,并决定土地补偿金的使用方向,监督出让土地补偿金的分配。根据需要,农村土地财产委员会可以是长期固定的农民组织,也可以是临时性质的组织,不管是固定还是临时组织,都必须以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为宗旨,以民主决策为原则,公正公平地为农民服务。 第五,农村公共品供给。目前,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不是一种“恩赐”行为,而是一种责任。农民跟市民一样有发展权,有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最起码的公共品的供给,而不应该形成现在的“公共”财政只对城市人而不对农民提供公共品,或者只对农民提供少量公共品补贴的局面。公共财政要把公共品真正公平的分摊于城市和农村,现在到了应该用中央财政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公共品投入的时候了。今年中央政府调整国债使用结构,以数百亿元的规模增加了对三农的资金投入,这是非常英明正确的,可以想见,这样坚持投下去城乡发展差距会越来越小,总有一天还会将这种差距消除掉。 最后,农民要有自己的组织。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不但要有政府来保护,有法律来保护,而且要由自己来保护。农民居住分散和生产活动不集中,这种无组织状态是他们在同非农产业进行交易和谈判中地位低下的重要原因。必须让农民组织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影响的利益团体,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参与国家决策,反映他们的利益要求。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组织是由三类组成的,第一类是在改革以前建立的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具有上下垂直性质,受中央政府的控制和管理,带有较浓厚的官办色彩。第二类是乡(镇)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些合作组织是解体后,原的经济职能转移由社区合作组织承担。此类合作组织大多依赖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并行使基层政权一部分经济管理职能。第三类是改革开放以后新发育起来的合作经济组织。这是农民和其他经营者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发建立起来的,这类合作经济组织都采取了自愿参加、共同经营、民主管理和收益返还的组织经营形式,他们在名称上也丰富多彩,有农村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也有农业服务公司(中心)等。从多年的实践考察,在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受农民欢迎、最有旺盛生命力的是第三类合作经济组织。今后,要发展和培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需要解决以下两大问题:第一,目前我国还没有合作组织的立法,各类合作社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无法享受到政策优惠;第二,合作经济组织总量不少,但结构性矛盾突出。一方面数以万计的供销社、信用社和社区合作组织,因体制落后、官气太重,难以为“三农”有效服务;另一方面新发育的合作经济组织又因数量少而满足不了“三农”的需要。同时,农民急切需要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发展也严重不足。 面对上述两大问题,首先,应加强合作社的立法建设,借鉴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泰国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合作组织立法上的经验,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其次,要大力支持民间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别是要扶持由农民自发建立起来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组织,从财政、税收以及金融等政策上给予优惠。支持农民发展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应重视其经济要求,坚持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让合作经济组织自我发展,切忌拔苗助长,防止用行政手段“归大堆”,导致合作组织发展太多、太滥,并出现行政化倾向;再次,要加快对第一、二类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造步伐,解决合作社由内部人控制和只为少数人牟利的问题,进一步明晰产权,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将其改造成真正意义上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己管理经营,为“三农”服务。 三农问题论文:丘陵区三农问题策略分析 摘要:“三农”问题是中国现阶段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也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契机,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分析,结合中国基本国情,从中国水土流失状况、提高农民收入、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等角度,因地制宜提出水土保持是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保护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三农”问题;农民创收;解放劳动力;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如何选择最经济、最有效、并且最可行的“三农”问题突破口,专家学者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观点。论文百事通(1)农业产业化、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乡镇企业的农业发展经济策略;(2)发展县域经济与小城镇建设;(3)确保农民就业、发展劳务经济的富余劳动力转移策略;(4)增加农村投入、加大农村公共品的供给、税费改革等惠农政策;(5)以新农村为契机解决“三农”问题。 本研究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城市化(城镇化),根据中国现有国情,这将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并可能将自始至终伴随着社会安定问题与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以往“三农”问题突破口的研究,要么考虑过远,要么一直在围绕着经济,却极少的考虑生态环境的问题。水土保持将可能成为山地丘陵区解决“三农”问题的最佳突破口,不仅能够发展农业现代化、解放富余劳动力、促进城市化进程,并且保护了山区农村的生态环境,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1“三农”问题 在生态脆弱的山地丘陵区,“贫穷”是“三农”问题解决的最大障碍。农民收入长期得不到提高,农业资本投入长期不足,农业技术停滞,造成了农民教育、技术和经济的“贫穷”,农民剩有的财富只有土地,为了解决温饱问题,提高生活水平,农民只有扩大开荒面积,增加劳动力,提高农业产量。然而,由于生产技术难以保障,土地贫瘠,人口压力大,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土地愈加贫瘠,人民只得再次扩大生产面积,形成“广种薄收”的局面,导致“贫困-人口压力-水土流失-生态恶化-贫困加剧”的恶性循环。 2水土保持是中国山地丘陵区“三农”问题的突破口 2.1水土保持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由于中国特殊的自然气候和地理条件,水土流失十分严重,特别是人口的迅速增加,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垦,草原的超载放牧,乱砍滥伐,森林锐减,以及开发建设过程中乱采滥挖,对地貌植被的破坏,人为加剧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导致耕地减少,生态功能衰退;泥沙淤积江河,形成小洪水、高水位、多险情的局面,给防洪保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水土流失已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生态环境安全,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中国头号环境问题。 2.2水土保持提高农民收入 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从而增加人口环境容量,使群众有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条件,安居乐业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非常重视水土保持工程,将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成为“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德政工程”。2006年8月,水利部对对2003-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项目涉及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7省(自治区、直辖市)45个项目区、57个县。3年来,累计投入6亿多元,治理水土流失4783平方公里,治理区年均土壤侵蚀总量减少1227.99万吨,年粮食总产增长41747.4万公斤,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59877人。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是逐步实现“两改一变”(改广种薄收为少种高产多收,改单一农业经营为农林牧副业全面发展,变生态系统恶性循环为良性循环)的一项有效途径。有机结合生物、工程、农耕三大措施,山、水、田、林、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调整结构,提高效益,实现农田增产增收,经济持续发展。2002-2006年实施的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乌兰察布市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018.8hm??2。项目区累计治理程度达到54.09%,林草覆盖率达到39.58%,减沙效率为47.1%,保水效率为21.6%,水资源利用率40%,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527元。 2.3水土保持解放劳动力,加速城市化进程?? 中国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城市化的过程,农民变市民的过程,就是农村变城市的过程,亦即农业现代化过程。象中国这样一个拥有8亿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一个长期缓慢的过程。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安定人民与酷劣的自然环境作斗争,战严寒,修梯田,积累了丰富的梯田建设经验。截至2006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梯田10.26万hm2,农村人均0.26hm2,基本农田达到12万hm2,累计总投资约6.3亿元(国家投资1.2亿元,群众投劳折资和自筹资金5.1亿元),投工1.23亿个,移动土石方6亿m3,使昔日跑水、跑土、跑肥的“三跑田”变成了保水、保土、保肥的“三保田”,基本上实现了大旱不减产,小旱保丰收。梯田建设促进了马铃薯、畜草、劳务三大产业的发展,农民年人均从马铃薯种植中直接收入1200元,解放劳动力7.8万人,年人均实现劳务收入780元。 退耕还林工程是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中涉及面最广、投资额度最大、政策性最强的一项生态建设工程,主要是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在保证粮食生产的前提下,力争25°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全部退耕还林。对宁夏南部山区退耕还林还草农户家庭调查显示,2002年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比刚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2000年减少了13.7%,从事种植业的劳动力的比重也从原来的80%下降到69%,农业中减少的劳动力主要流向建筑业,贸易、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非农行业。1998年以及2003年数据对比,与退耕前相比,全县总人口增加了0.76%,农业人口减少了0.16%,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中的农业劳动力下降了20.67%,这说明退耕还林对人口资源的分布产生了明显影响。 三农问题论文: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结语,对工业化与三农问题探讨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农产品的特性、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具体材料请详见: 近年来,“三农问题”引起我国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国人对“三农问题”重要性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然而,“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何在?为什么战后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为“三农问题”所困挠?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为什么“天生”表现为弱质产业、农民“天生”成为弱势群体、农村经济往往是国民经济最薄弱的环节?为什么多年来我国主张国民经济平衡发展、强调农业的基础作用,而实际上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和生活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有赖于对“三农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工业化进程中农业与工业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及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的战略选择等问题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探源之一:产生背景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端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以及农村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有其特定的经济历史背景。自从产业革命导致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城市的兴起,就整体而言,农业这一曾经作为农业社会经济的主导产业就开始逐步被新兴现代制造业所替代,与此同时,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也随之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因此,除非一国政府在工业化进程中有意识地对这一弱势产业和群体加以保护,否则,农业停滞、农村落后,以及农民生活的相对贫困似乎就成为产业革命,以及由此引起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后果。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近、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发现产物的现代新兴制造业(与传统农业相比)有着较高的生产率水平,它的产生使人类生产活动实现了从手工劳动向机械化生产的巨大转变,使人类得以用较小的劳动消耗获得较多的劳动成果,从而在社会财富的创造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而成为一国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以及国民收入增长的主要贡献者。 第二,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将互相促进、相互影响。但现代工业对传统农业将产生更为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表现在,在工业化初期,传统农业为现代制造业的兴起作出了包括粮食、原料、劳动力和资金,以及市场等方面在内的贡献;而迅速发展起来的现代制造业,将以其技术和制度方面的明显优势,转而对传统农业的现代化进程,产生更为强大的推动作用和影响。 第三,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生产率水平,不仅成为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绝对量增长的主要贡献者,而且在其相对份额增长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另一方面,现代制造业以其较高的产出率和收入水平,以及较高资本积累率或投资率创造出广泛的劳动力需求和就业机会,从而吸引劳动力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制造业部门的大量转移。 最后,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相对地位(即在国民收入和就业中的相对份额)将呈下降趋势。与此相对照,工业部门则成长为支撑国民经济增长的主导部门。随着农业相对地位的下降,在人们心目中,其绝对地位似乎也在下降,由此产生了工业化过程中的“唯工业化倾向”,它使战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呈现不断强化和加剧之势。 二、探源之二:“先天劣势”农业生产技术、产品和组织 与现代制造业相比传统农业在生产技术、产品以及农民组织等方面处于“先天”劣势。这方面的较早研究可见之于中国留美学者张培刚的早期著作《农业与工业化》。张培刚:《农业与工业化》,华中工学院出版社,年版,第⒉⒋章。该书在论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农业所做出的重要“贡献”时,深刻揭示了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张培刚在论述农业的“产品贡献”时指出,由于工农业产品供求关系变动引起的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变动,往往对农业和农民不利,即当工业品价格由于需求不足而下降时,作为工业品生产原料的农产品价格也将随之下跌,而其下降幅度却往往超过工业品价格;另一方面,当农产品价格由于欠收或供给不足而上涨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也将随之上涨,且涨幅往往超过农产品价格。由此不难看出,在工农业产品的相对价格(即贸易条件)变动中,农业和农民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另外,在阐述农业的“市场贡献”时,张培刚认为,农业和农民在向工业化作出市场贡献时,自身作出了巨大牺牲:即当农业和农民作为工业品的购买者,往往面对“卖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由卖方决定,因而被迫支付较高价格;而当农民作为农产品的出售者,又面临“买方垄断”市场,由于价格往往由买方决定,因此不得不被迫接受较低价格。显然,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农业和农民无论作为买者还是卖者,总是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农业和农民的相对劣势地位,可以经由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加以说明。 其一是农产品的特性。由于农产品是有机的生物产品,这种特定的自然属性使其容易腐烂、变质,不易储存和运输,因此,生产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快出售产品,以减少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浪费,这样,在 出售农产品时,不得不被迫接受低价。 其二是传统农业中农民组织的涣散性。这种组织上的涣散性使众多个体农户,在直接面对市场时(无论作为买者还是作为卖者),客观上都将使另一方具有某种垄断优势。因为,无组织的个体小农户不仅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相反,容易形成彼此竞争、相互对立、互相削弱的内部冲突之势。这样,在面对数量较少的卖方和买方时,农业和农民的失利就成为必然。 由上述因素导致的不利结果,并非不可克服。其出路在于,加快农业现代化中的技术进步以及组织和制度方面的建设。如果将现代制造业提供的先进技术(包括储存、运输和保鲜技术)运用于农业,由农产品的生物特性引起的诸多问题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克服。另一方面(即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使农业和农民有效地组织起来,形成保护自身利益的组织。这样,市场结构将会随之改变,农民为维护自身利益在市场上的讨价还价能力及劣势地位就会根本改善。当然,所有这些条件的最终改善将取决于人的认识和努力。 除了农产品的特性和农民的组织性两方面因素外,农业和农民的不利处境,还可以经由农产品的供求弹性以及来说明。首先看农产品的供给弹性。可以说,迄今为止,农业生产对自然条件仍然有着极大的依赖性,加上农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从而导致农产品的供给呈现较低弹性。这样,当农产品需求增加以及由此引起价格上升时,农业生产却不能相应地快速增长,从而使农业难以通过增加供给以获得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长的好处。另一方面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看,由于凯恩斯“基本心理法则”(“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律”)和“恩格尔定律”(“食品消费支出在人们总消费支出中的比重将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愈来愈小”)的双重作用,加上现代合成材料技术的进步,农产品的需求也呈较低弹性。这就意味着,随着经济进步和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农业的增长和发展从需求方面获得“拉动力”的空间也相对较小。或许人们会说,这种分析排斥了技术进步因素的作用。的确,如果加进技术进步的影响,农业生产或农产品的有限的供给弹性将获得相当程度的改善,而且,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结构的改变,农产品的需求弹性也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农产品作为初级产品,与制造品相比,其供给和需求弹性均较低是不争的事实。另外,与制造业产品相比,在农产品价值构成中扣除各项成本之外,新增价值(“附加值”)部分比重较小,加上其有限的后序“加工”过程又往往被制造业“包揽”和“垄断”,因此,农业虽然为其他产业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巨大潜力和空间,自身却囿于比较利益劣势的局面而难以迅速发展。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技术进步相对缓慢,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弹性相对较低,以及农业部门的资本积累率以及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张率也较低,因此,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现代制造业等非农产业的兴起,如果一国政府对农业缺少明智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听任经济生活中的比较优势法则和优胜劣规律的作用,那么,农业停滞、农村落后和农民贫困将不可避免。 三、探源之三:“后天不足”中国工业化战略中的“重工轻农”倾向及其农业负效应 前面,本文从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以及工业化过程中农业与工业相互关系的角度,对“三农问题”的起源作了一般意义的探讨,然而,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表现为农业与工业的双双进步与现代化?为什么有的(尽管是少数的)发展中国家在战后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成功地避免了“三农问题”的困扰?……显然,问题的答案还需从各国的工业化的指导思想和战略选择中去寻找。 众所周知,由于对工业化内涵的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我国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战后工业化起步以及以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始终推行以牺牲农业换取制造业发展的工业化战略。这种战略从其推行的开始,就对发展中国家战后普遍存在的“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强化和加固作用。从另一种意义而言,这种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的工业化战略的实施,又必须以强化“二元经济结构”作为前提和手段,由此形成了战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所共有的“工业化”“城乡分割”与“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累积性因果恶性循环”。因此可以说,不恰当的工业化战略,是我国“三农问题”得以产生、并形成并呈“积重难返”之势的重要的和直接的原因。因此,对我国工业化过程中制定和实施的重大战略决策加以反思,为走出“三农困境”寻找出路,就显得十分必要。 建国以来,我国“城乡分割”、“工农对立”、“二元结构强化”的倾向集中表现在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各个方面,包括收入政策、价格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等。 ()从收入分配政策看,我国自推进工业化以来,一直采取向城市居民倾斜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开放后,随着农业生产增长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这种情况一度有所改善,然而,自年代中期以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明显拉大。统计资料表明,到目前为止,占我国总人以上的农村居民,其收入在国民收中所占份额还不到,而总人口中不到的城市人口,其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超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而且据测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从改革前的倍左右,增加到目前的倍左右。 ()从价格政策看,为配合优先发展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战略,我国长期实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政策,即通过人为压低农产品价格,以使工农业产品交换条件有利于工业部门的积累和扩张。改革开放后,尽管多次调整农产品价格,但由于工业品价格提高更快,因此,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非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扩大。有资料显示,年间的年里,以“剪刀差”方式流出的农业收入达到亿元。年均流出亿元,是改革前(年均亿元)的倍。“剪刀差”这种“暗税”给农民增加的负担已超过农业税(“明税”)负担(同前注)。。 ()从税收政策看,我国城乡居民税赋也呈现明显的“城乡倒挂”现象。依据我国目前税法和现行税制,城乡居民税赋负担严重失衡。从所得税方面看,城市居民所得税起征点为月收入元及以上者,而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年纯收入不到元,却必须履行纳税义务。从增值税角度看,城镇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为年销售收入元者,然而,尽管一般农户远远达不到该收入水平,却户户必须交纳农业税。另外,现行税制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实行五级超额累进所得税率,年应税收入不到元者,税率为。而在农业方面,对主要农作物征收的每亩实际税收负担率(税金纯收益)则分别为:稻谷;小麦;玉米;大米,均明显高于城镇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率刘书明等“关于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几个重大判断”《财政研究》,年第期。。另外,城乡税收征收方式及其(依据)也存在明显的于农于不利和对农不公现象。从理论上说,税收是基于经济收入的一种派生性收入。而我国农业税普遍采取“税跟地走”(“地跟人走”)的均摊式征收方法,以至于许多农户在几乎没有纳税基础和能力的情况下也被迫成为纳税对象。 值得提及的是,若不是刚刚在全国农村推行的旨在为农减负的“费改税”政策将多年来使农民不堪负重的税外“费”赋减了下来,使农民负担有所减轻,城乡居民的税赋差别就更为显著。 ()从政府投资政策(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政策)方面看,其“城市偏向性”同样十分明显。 一方面,在政府投入方面,我国一直采取向城市和工业建设倾斜的投资政策,改革开放后,虽然财政支农支出总量有所增加,但相对量却呈下降趋势。例如,年,财政支农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即分别为:、、、、、和;年回升到,年又下降为陶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负担问题探索”《财贸经济》,年第期。。另外,在政府对农业投入增加的同时,农业税和乡镇企业税则逐年增加,结果两两相抵(不考虑“剪刀差”形式的间接流出),农业和农村的资源净流出远远超过净流入。另外,在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城乡差别也十分明显。例如,在年的政府固定资产投入中,对国有企业的投资占,人均达,元,而对农村集体经济投入的人均水平仅为元(同前注)。。最后,从我国农业产值比重与政府支农投入比重两个指标看,也不难发现两者间的失衡。目前,我国农业产值占的,政府财政支农支出仅占总财政支出的(同前注)。。 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城乡二元结构”也相当明显。公共物品应由政府(全部或部分)提供,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国长期以来,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物品提供方面采取明显的城乡差别待遇政策。 农村的公共物品也可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包括农业基础科学研究、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大规模土壤改良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江大河治理,防治病虫害、环境保护与公共卫生设施,通讯和文化设施建设,以及年义务教育普及等。后者包括区域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如:电力、能源、水利、交通、通讯等设施建设);高中及职业技术教育、农村医疗以及文化设施等。 “纯公共物品”理应由中央财政提供,而“准公共物品”则由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政共同提供。另外,农户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尽管在性质上被界定为“私人产品”,但由于其产品(尤其是大宗农作物产品)及其产量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因此具有明显的“外溢性”,政府也完全可以而且应该借助于价格、税收、以及投资政策等直接和间接手段,帮助其降低成本,提高生产并增加收入。然而遗憾的是,我国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提供长期向城市尤其是向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倾斜,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严重不足,从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提供体制上的“二元结构”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要靠政府财政预算解决,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则主要由农民出资负担。其后果是: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始终难以提高;水利设施长年失修、建设滞后,大江大河治理不利,导致水患频繁、干旱不断,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改变;农村能源交通条件改善缓慢,公共卫生设施和标准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面临严重资金短缺,从而使占人口近的农村人口生活水平和劳动力素质不能迅速提高。 ()从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看,我国社保体制“城乡差别待遇”更为明显。城镇居民享有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保护;城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享有“三条社会保障线”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政府举办的“再就业工程”等措施的关怀和保护;此外,城市居民还不同程度地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保制度提供的好处。而在农村,除了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外,农民的生老病死别无其他保障。农民生活的目的和全部意义变得如此简单,那就是为生存着而“活”着。 四、结语 毫无疑问,我国“三农问题”的起因是多方面的,除普遍存在的某些客观原因外,有实际政策操作和处理不当的问题、有政策制定和决策中的失误问题、更有指导思想方面的偏差问题。本来,作为初衷,本文试图通过一般理论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方式,探讨我国“三农问题”产生和形成的深层原因。然而,结果表明,其结论似乎又十分简单,那就是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之成败将最终取决于“三农问题”能否真正解决。 三农问题论文:三农问题对策思考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高度重视,提出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三农”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平衡发展的重大问题,关系到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我党如何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三农”问题由来已久,涉及十分复杂的体制、政策和经济问题。过去研究“三农”,没有跳出“农”字,因而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十六大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指出了问题的实质,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一、当前“三农”主要问题 1978年,我国农村率先开始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加。这种势头保持了十多年,到90年代后期,农村改革的政策优势逐渐减弱,却不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进入新世纪,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涉及“三农”的问题很多,其中最突出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农民增收困难 从*7—*0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6年全国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是9.1%,*7年下降到4.8%,*8年下降到4.3%,*9年下降到3.8%,*0年再降至2.1%。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政策措施,*1年农民收入增长恢复到4.2%,*2年增幅达到4.4%,仍低于*7年的增长速度。此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0年城乡人均收入比为2.2∶1,*5年为2.71∶1,*0年为2.79∶1。*2年农民人均收入2476元,城市居民人均收入7703元,城乡比约为3:1。这里要特别指出,农民人均收入的大约40%是实物折算来的,不是货币收入。除此以外,在货币收入中农民要留出20%~30%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如此计算,城乡人均收入比要大于5:1。农民增收难问题,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例如农民购买力下降,农民用于生产的投入减少,农村消费市场难以启动,农村社会矛盾增多等等。 (二)农业效益低下 *5年以后,农产品市场趋于饱和,价格持续走低,农产品卖难问题突出。*9年与*6年相比,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和粮食类收购价格总指数分别下降了23.1%和24%。有专家计算,*7—*9年,粮食价格下降使农民人均减收40元,使农民纯收入增长减少15%。*7—*1年期间,每个农民现金收入仅增加18.3元,其中工资性收入提高257.4元,出售农产品收入下降455.8元。近几年农产品价格仍在低位徘徊,影响了农民种粮积极性,这种局面不扭转,会给国家粮食安全造成威胁。*3年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上升趋势,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信号。 (三)农业基础薄弱 农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大,农业基础设施对农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长期以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投入很少。例如从*8—*1年中央共安排国债资金5100亿元,主要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用于农业(不含水利、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仅为56亿元,占国债投资的1.1%。专家指出,1950—1978年期间,通过价格差、农业税等形式,全国平均每年从农业部门流出资金155亿元,1979—*4年,平均每年流出811亿元。农业(特别是种植业)成本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例如*7年种植业每亩成本纯收益率为34%,*0年下降为19.5%。*7年全国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是1267.69元,*1年则仅为1165.17元。 (四)农民负担沉重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但是成效并不显著。从根本上讲,体制问题和政策问题是农民负担沉重的根源,县乡吃皇粮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如果不能减少,农民负担就会居高不下。在农业效益不高和农民收入很低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从农民身上收取约400亿元的税收,农民还要缴纳占纯收入5%的“三提五统”,这两项合法税费约1000亿元。资料显示,*0年农村人口人均税费比率为5%,城市人口人均税率为0.58%。除此之外,农村子女就学和医疗是农民最大的两笔支出款项,据有人对我国中部某省农村的调查,农户供养一个小学生一年需要1000元,初中学生一年需要1400元,高中学生一年需要3000元,因子女就学致贫的农户不在少数。 二、“三农”问题产生的原因 从根本上说,“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城乡分治、一国两策、重城轻乡。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结构,是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盘根错节,根深蒂固,而且形成一整套法规体系和管理制度,相当坚固。“三农”问题近几年凸现出来,是新形势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体现。 (一)农村劳动力非充分就业,是农村相对贫困的根本原因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更是我国农村的最大矛盾和农民增收困难的根源。1952年我国农村人口4.9亿,1.1亿农户,16亿亩耕地,户均耕地14.5亩,劳均5.7亩。*2年我国农村人口9.3亿,2.4亿农户,20亿亩耕地,户均耕地8.1亩,劳均3.9亩。我国现有农村劳动力约4.8亿,在乡镇企业就业或半就业的约有1亿人,有关部门统计外出务工的有9400万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大约3亿人。根据农业专家调查,按农村现有生产率水平,农业大体需要1亿劳动力即可,有近2亿农村劳动力处于待转移就业状态。进城务工人员大多工作极不稳定,随机就业,春去冬回,甚至随农忙季节来回流动,形成“候鸟”式民工潮,这并不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向健康方向发展。造成这种局面有国家政策导向的原因,国家对城市居民就业是一种政策,对农村民工务工又是一种政策,加之有户籍、身份制度限制,形成了就业的“一国两策”,农民进城就业自然不会有长远打算和提高技能的内在需求,不能实现稳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根本上说,有计划地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其他措施不能代替。 (二)农户分散经营体制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我国农村第一次改革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双层经营的农业经营体制。这种改革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基本国情,把家庭承包土地作为基本制度,土地作为农民安身立命的基本保障,相当于城市的社会保障,使农民没有后顾之忧。但是,以家庭承包土地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带来另一个问题,这就是家庭经营土地过于分散,不利于现代科技的应用,高度分散的农户难以对应千变万化的市场,农业竞争力难以提高。例如:美国、加拿大平均每个农户大约拥有土地*公顷左右,欧盟国家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拥有约20~30公顷土地,我国平均每个农户拥有土地0.5公顷。1987年前后,理论界开展过关于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大讨论,有专家提出,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个农户经营的最佳规模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的平衡点,按中等劳动生产率水平,一个劳动力可以经营约20亩耕地。按照生产关系要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基本要求,现阶段应允许农民按照“自愿、规范、依法、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实际上,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有偿流转是不可避免的。 (三)对农业和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使农业发展后劲不足 为了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韩国1970年制定了新农村运动计划,到1980年,政府对农业投资总额达到27571亿韩元。日本*4年制定了一项对农业投资6兆100亿日元的计划,用于应对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2年,美国颁布新农业法,规定今后十年对农业提供1900亿美元的补贴。相比之下,我国是另一种情景,*0年我国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1298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8%左右,比*0年的10%低2个百分点,比1980年的12%低4个百分点。按WTO协议计算口径,我国财政支持农业的空间还很大,仅“黄箱”政策就有1740亿元。按照“绿箱”政策,用于农业科技、农民技术培训、扶贫、公益基础建设等的投入,还有更大的空间。我国长期以来对农村和农业的基础投入不够重视,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严重落后,农业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由此看来,改革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符合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 三、解决“三农”问题的建议 人们习惯认为,农业是一个产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国家应把它推向市场去参加竞争和经受考验。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农业还有作为产业之外的另一面,这就是欧洲提出的农业多功能性,其含义是:农村是国土的组成部分,是保持自然平衡的一种生态类型,农民是相对城市的公民阶层,是保持民族传统和本土文化的载体。因此,农业具有稳定社会格局和充分就业、保持国土景观和生态安全、传承民族传统和乡土文化的诸多功能,国家不能简单把农业作为一种产业对待,要加以保护和善待,对农业的补贴不能看作是旨在扭曲农产品价格补贴。据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对农业和农民进行直接财政补贴,原欧盟国家最先实行这种政策,近几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采取了类似政策。这种观点在我国还没有“市场”,应当对农业有一个再认识。 纵观世界各国经济发展规律,工业化过程要经历以农补工、工农平衡发展和以工补农三个阶段。根据对美、日及我国台湾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我国(内地)已具备第一个转折点的指标:一是农业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5%左右,工业和农业的增加值大约为6∶4,这个指标我国*8年已经具备。二是农业就业占社会就业人数总数不超过55%,我国*4年已基本具备。三是城市人口不低于全国人口的35%,我国目前接近这一指标。四是人均GNP在700美元以上,我国*8年已经达到。根据世界经合和发展组织*0年的研究报告,世界上发达国家对农业的保护率为生产者价格的51%,发展中国家平均在6%,我国为负数。总体来看,我国已具备条件和可能,应及时调整国家财政和基础投资结构,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这是协调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重要的是真正落实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多予”要有安排,“少取”要有措施,“放活”要有配套政策保障。有些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解决,有些可以很快作出安排。当前可以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增加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很多,从“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出发,调整国家和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比例,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财政用于农业支出的比例不低于总支出的15%,略高于1980年12%的支出比例。在国家财政每年新增2000多亿元中,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农业和农村。国债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应不低于国债投放总量的20%,如果每年继续发行1500亿元,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应低于300亿元。 (二)消减有关农业税费 纵观世界各国,对农业征税的国家不多,特别是工业化国家,几乎都有“以工补农”措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跨过了依靠农业提供原始积累支持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阶段,应当适时调整政策。首先应当积极考虑取消农业特产税、农业税;加大国家和省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消减农村教育附加费;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压缩乡镇“吃皇粮”人数,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消减农业税费应与各地税费改革、撤乡并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结合进行,对我国东、中、西部省区可区别对待并有一个渐进过程。 (三)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世界上有一些国家的农业经营体制与我国相近,具有较小规模农户经营的特点,这些国家都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专业协会,为农户提供科技应用、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生产资料供应甚至产品加工等服务,并在农户与政府、农户生产与市场之间起到桥梁作用。这种代表农民利益的非政府组织,可以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和科技水平,应对变化的市场,降低生产的市场风险,是一种成功的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区域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四)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 实现农村人口的充分就业,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长期战略任务。国家应尽快制定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对农民到城市异地就业给以“公平国民待遇”,包括改革现行户籍政策,就业歧视政策,子女就地入学,享受就业城市的公共服务等,使农民进城就业与城市居民就业完全平等,给他们公平竞争和发展的机会。这样,有利于农民从土地、农村永久性解放出来,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 (五)加快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 各国经验证明,农业发展最重要的是依靠政府支持保护和科技进步。因此,在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农业科研工作投入,争取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二是建立新型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对从事公益性技术推广和服务的队伍,国家应给以稳定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鼓励相关科技企业、大学等按照市场规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三是加强农民科技培训,把大量实用技术组装配套成模式技术送到农民手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率和普及率,把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与资金市场的几个问题——对科大卫先生文的商榷和补充 摘 要: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组织,对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既要重视与之相关的“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等制度性因素的探讨,也要从生产方式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没有经历特许设立的历史阶段,故而中国的赢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股东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的合伙也有了一些类似于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要到清末《公司律》公布之后。中国15——18世纪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相对于同时期西欧一些国家,表现出了票据化、社会化进展迟滞的特点,新的信用工具有的缺乏、有的进展缓慢,但它毕竟还是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资本流通,法人,合伙 科大卫先生最近发表的大作[1]对中国经济史上的关键问题之一——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作了新的探讨,笔者由此所得教益极多,因近年一直从事典当业、高利贷资本、合伙制方面的研究,与大作内容联系颇为密切,一些问题我也进行了长期的思考,观点虽稍有不同,却似有所补充。本文意欲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拙见如下,以就教于科大卫先生及其他学界大雅。这些问题包括:第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主题问题;第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第三,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1]发育程度的估计问题。 (一)“作坊资本主义”、“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 :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主题有关的几个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文中将中国学术界所研究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称之为“作坊资本主义”,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引致资本主义原因,所以“作坊中雇佣关系的性质,只不过是一个侧面的问题”。“那么有关资本流通的制度,在中国是否已经充分发展,是否足以提供大规模使用新技术的必需的投资”,才是“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核心部分。既然如此,他主张改弦易辙,到“祀产的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中寻找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1](p59.61.67)那么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究竟是“作坊资本主义”呢?还是明代以后的“祀产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即“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呢?也就是说,我们是应该从资本生产即生产方式的角度还是资本流通的角度来研究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P67.P64)呢?这涉及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及研究的主题问题,值得我们首先为之置辩。 在开始本文的讨论时,亦欲仿科大卫先生文之顺序,先对“资本主义”这个名词予以适当的认识和界定。 应该说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组织。马克思的定义是“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2]( P358)这一起点的外在组织形式便是工场手工业,它存在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叶。 [2]( P373)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形成的,而“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 [2]( P402)这一定义20世初的法国经济史专家保尔·芒图是基本同意的、他首先指出:“所谓大工业,首先必须将其理解为一种组织、一种生产制度。”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某些篇幅中,完成了历史学家的工作。[4](P9.P20)重视精神因素的W·桑巴特(1863-1942)、马克斯·韦伯(1864——1920)也是如此。桑巴特虽然认为“那由企业的精神和市民的精神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心情称为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了资本主义。”但他同时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交通经济的组织,在此项组织中通常有两个不同的人口集团对峙着:即生产手段的所有人和无产的纯粹工人。……他们经过市场,互相结合,共同活动,此项组织并且受营利原则与经济的合理主义的支配。” [5](P215.205)韦伯同样认为:资本主义的西方近代形态是一种“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或者说是一种“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6](P11) 在《世界经济通史》第22章中他还指出: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须具有六个先决条件方能成立,即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合理的技术、合理的法律、自由劳动、经济生活的商业化。[7]而其中最核心的因素则是自由劳动,因为合理的核算也好、合理的法律也好,“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6](P12)最近的罗伯特·杜普莱西斯“则将资本主义视作物质财富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个人和群众以货币、信用、土地、生产性设备和原材料库存等形式拥有资产。他们用这些资源雇佣工资劳动者,依靠他们的劳动生产出农业和工业产品(商品),然后将他们在市场上销售,以实现利润。”而这种制度的核心,即“使资本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的是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8](P5) 总而言之,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制度”、“交通经济的组织”、一种“理性的工业组织”、“物质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而“自由劳动”或者说“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则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其他的因素都只有在自由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才是有意义的,诚如恩格斯所言:在雇佣劳动中“包含着全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9](p296)既然如此,以雇佣劳动为核心,探讨明清手工业、农业、矿治、航运等行业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及发展应该说是基本正确的了。 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是如何研究资本主义的呢?是否如科大卫先生所言“整部《资本论》都在讨论资本流通过程”呢?[1](P57)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流通、生产的全过程,或者说《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依次经过三个阶段,变换形式再回到原有形式的整个的循环运动。以图示则大体如下: 资本循环总过程 第一阶段:资本家在市场上以货币购买劳动力、生产资料,货币资本变成生产资本。 第二阶段:资本家监督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创造出大于预付资本价值的商品,生产资本变为商品资本。 第三阶段:资本家出卖商品,商品的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收回预付资本并实现剩余价值。 其中第一、第三阶段是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阶段是资本的生产过程。其次,马克思一生学术研究的目的,也是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发展,及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剩余价值的生产,如果只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因为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此外马克思还指出,只有在重商主义时期——对现代生产方式进行最早理论探讨的时期——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本身的最早的自由存在方式,并且曾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经济学才从流通过程出发。马克思认为这只抓住了假象。因为这实际上这是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时所呈现的表面现象出发,而真正的现代经济学是从理论研究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的。[3](P376)既然这样,马克思怎么会在《资本论》中通篇都去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呢? 那么,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与资本流通的制度的关系又如何呢?我觉得必须重视资本流通制度即资金市场的研究并将它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结合起来。但是否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必须完全转向资本流通制度的研究,是否在研究后者的同时必须否定前者,是否必须到资本流通制度的发展中去寻找资本主义,而不理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则还须进一步商榷。也就是说对于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还必须重新加以探讨。才能确定生产方式变革与资本流通两个因素孰轻孰重。[2] 从中外学术界对资本主义起源研究的整体状况看,除马克思主义史学之外,较早的有以马克斯·韦伯及W·桑巴特为代表的定性学派,本世纪2、30年代以著名经济史专家H·皮雷纳为代表的商业学派等[10],比较近期的研究则有法国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陶蒲(Maurice Dabb)[11](P89)、罗伯特·杜普莱西斯等。 这些作者时代不同,观点各异,从其所提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核心因素看,如马克思主义史学侧重生产方式的变革,关注新经济因素在封建社会经济内部的成长;如W·桑巴特与马克斯·韦伯注重某种精神因素的作用;H·皮雷纳注重商业的作用;[10]布罗代尔注重高层商业及信用制度的作用,即集市、交易所、长途贩运贸易及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12](P87-93)黄仁宇总结意大利、尼德兰、英国的经验,概括出信用、专业经理、及经商技能三个因素,并指出重点是信用及法律对信用的支持[11](P57.P70.P95-96)等等。 由以上所引各家之说看,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起源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信用因素,马克思认为,中世纪小生产者的资本积累是非常微小的,因为手工业、小农业等“只容许有少量剩余产品,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被消费掉。”[15](P509注1)但是从流通领域中,很早便积累起了货币财富,这便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高利贷资本是同小生产,尤其是小农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它主要对小生产者放贷,也对那些显贵主要是地主放贷,这是高利贷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3](P672)。但是高利贷资本也有其他的“从属的形式”,如商人借贷货币作为资本去牟取利润的形式[3](P671)。至12世纪以后,作为高利贷资本的对立因素,信用制度发展起来了,在12和14世纪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由于海外贸易及建立在这贸易基础之上的批发商业及国家摆脱旧式高利贷和货币经营者的需要,设立起了“信用组合”,在17世纪的荷兰,虽然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与后来的汉堡银行(1619)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但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使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工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旧式高利贷的垄断自然地被推翻了。在17世纪后30年及18世纪初,整个英国都有一种反对高利贷、使工商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的要求,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之前(1694以前),1683年即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而且不久确实设立起来了。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投入货币市场,另一方面建立信用货币,限制贵金属的流通[3](P680-683)。这样银行制度便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形式,从私人高利贷者手中夺取了资本分配的权力,从而将社会上可用的、可能的资本交给产业、商业资本家分配,这使资本扬弃了它的私人性质。 综合以上所述来看,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和发展,在反对高利贷资本的过程中,银行及其他信用组合发展起来了,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随着中央银行的建立,信用货币发行,贵金属流通受到限制,银行制度便夺取高利贷资本掌握的分配社会资本的权力。总而言之,信用这一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生及走向社会化的过程中,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的。 但是信用因素在资本主义萌生阶段的作用不能随意夸大。 14、15世纪欧洲呢绒工业纷纷从行会控制的城市迁往乡村,“外包工制”受到商业资本的控制,[12](P18)资本主义生产开始萌芽。然这种初兴的资本主义企业规模很小,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家庭纺织工人和他的工具,诚如布罗代尔所言“除了个别例外,资本家并不关心大生产系统,满足于通过家庭劳动控制手工业生产,以便更好地保证生产的商业化。由于手工业方式的家庭劳动的存在,制造厂直到19世纪还只占生产中的小部分。” [12](P92)故而资本主义生产初起时显然不需要那么大的资本或那么复杂的资本制度。即使后来英国工业革命初期还是如此,例如“英国的棉纺业革命是在普通生活的土壤中萌芽的,多数发明由工匠做出,工业家往往出身低下。投资最初数额较小,也容易借到。” [12](P115-116)不但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其他各国“大多数企业的开业资本是以很不正式的方式筹自个人及其家庭、朋友、邻居……厂房通常是租的,而且往往由原来别的用途——如寺院等——改建而成。需要量大的是周转资本,而这往往是通过赊帐买进、现金卖出挤出来的。”[14](P264-265)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并不是中世纪从流通领域积累起来的资本,事先购买了原料、材料、工具等,以之与雇佣劳动工人结合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只不过是把它找到的大批人手和大量工具结合起来。资本只是把它们聚集在自己的统治之下。”这便是资本的真正的积累过程。[15](P511) 总而言之,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生产并不需要太大规模的资金,因而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要求也不是那么高的。故而对资本主义萌芽过程中金融信用因素作用的估价似不宜过度。 当然这里也绝对不是否定工业革命与金融信用(资金市场)的关系。而只是对资本主义萌芽阶段(15-18世纪)与工业革命发生之后即近代工业资本主义阶段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需求之间的区别稍加强调而已。到了19世纪以后,随着近代机器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它与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便发生了本质的关系。依约翰·希克斯所论,由于商业贸易的推动,欧洲18世纪手工业得到发展,在科学尤其自然科学的推动下,机器工具及动力发明,引起投资扩张及形式变化,机器的应用使手工业企业中固定资金开始代替流动资金取得中心地位,固定资本货物种类增加。以机器为中心的固定资本有一个特点:就是其价值只能逐渐释放,这样就对取得流动资金的取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主要适应海上及陆上长途贩运贸易、批发贸易之需求而成长起来的西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十八世纪得到发展,各种债券很容易地在市场上出售,流动资金比较容易取得,[16](p130-136)再加上十八世纪的欧洲利率水平已经下降, [17]P413)于是乎工业革命便得资金市场(金融信用)之助而更快地向前推进。 就中国16-19世纪上半叶的情况看,以高利贷、商业信用、各种形式合伙制为代表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这一时期也得到较大的发展,高利贷中生产性、资本性放贷比例增加,且在一些地区、行业中与经济运行形成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利率表现出稳定和下降;钱铺、钱庄在进行货币兑换的同时,开始发行信用货币,清代以后帐局、票号兴起,在进行京债放贷及货币汇兑业务的同时,也多对商人放贷。再加上自古以来便已存在的当铺资本性放贷加强,各种形式合伙走向普遍化,一些合伙尤其是长途贩运贸易中的合伙资本规模大为扩展。各种金融机构、经营信誉较好的商业店铺乃至富豪殷商都接受私人款项存储,一些金融机构因此大大加强了作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功能。商人尤其是铺店零售商人还通过“赊”的手段获得信用。所有这些使工商业者能够较快地筹集资本或获得流动资金,从而较好地适应了16世纪以后长途贩运的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手工业的地区分工、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需要。这种关系在以下将详细论之。至于19世纪后半期及二十世纪初工商业企业与资金市场关系问题,不属本文范围,此不具论。可参见洪葭管[18]、李一翔[19]等人的大作。 最后还须指出的是,为了否认所谓的“作坊资本主义”,科大卫先生极力否认工厂制度与作坊的关系,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资本主义的原因;工厂是资本主义的制度,但是它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而是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它包涵了如同在作坊中使用的雇佣劳动,还把会计的方法用于生产的管理。”[1](P59)这一观点指出了二者的区别,是有道理的,但是完全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则又有不妥。理由是:第一、工厂制度既是19世纪上半叶工业革命的产物,同时也是手工业生产方式,尤其是手工作坊乃至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关系长期演变的一个结果。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或“制度”)绝对不是在19世纪上半叶一僦而就的,从西方经济史看,至少经历了独立手工作坊——手工工场——工厂这样的演变过程。中国虽未经历独立的手工工场阶段,但后世大机器工厂与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生产关系的继承性也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这种继承,不仅表现在“包涵了雇佣劳动”,而且表现在包涵了与工厂制度有关的另一极即有关资本的一系列制度,如资本组织方式、企业经营方式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阶段积累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即使发生类似工业革命的技术变革,工厂制度的产生恐怕也只能是一种幻想。工厂制度既建立在大机器工业的技术基础之上,也建立于手工作坊、手工工场以来不断积累的生产关系(或曰制度)基础之上。就中国的情况看,近代工业虽由国外移植,但不少工厂即建立于手工工场的基础之上,而且不少传统的工场手工业转化成了近代化工厂[25](P 77-78)第二、生产关系确实是适应于与特定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力的变化的,但生产关系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它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己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否认这种独立性、完全割断这种连续性是不准确的。 总而言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货币、借贷、合伙、典当等与资本流通有关的制度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扩展了我们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认识,促使我们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的作用作出新的评价,但既然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其主题仍只能是对生产方式变革的研究,资金市场即资本流通方式只是与之相适应的环境问题、条件问题。 (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 科大卫先生谈到宗族财产的合股占有时指出:“祀产可以比生意的合伙关系维持更长的时间……因此有名义拥有财产的祖先或神明,就具有了法人的特性……也许可以说,祀产是传统中国对没有皇帝特许的情况下,如何合股问题的一个答案……祖先和神明成为唯一有可能维持永恒不变的组织。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能期待会有长期存在的以个人名义拥有的资本性组织。如果说明清时期有长期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组织,那么它们就是尝产和庙产。”“许多祀产都表现了企业性的目标。”商人贸易是用号的名义做的,而却用堂的名义拥有房地产。“这些生意和财产,或者其中的股份,就会成为以堂名义设立的尝产,传给子孙,而子孙不能将其瓜分掉。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1](P62-63) 故而,科大卫先生认为:以合股形式占有的尝产和庙产,虽无皇帝特许,但却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资本组织,“具有了法人的特性”;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因而不具有法人特性。那么“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究竟是否法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具有法人特性呢?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庙产、祀产具有法人特性的问题呢? 应该说,完整意义上的、近代的法人制度首先是从西方成长起来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从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考察这一问题。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发现在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存在多种多样的商业社团组织,如行会、合伙等,而这些社团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而后又由特许设立转变为自由注册设立并进一步向大众开放的。方流芳以西方行会的转变为例,认为:“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的追求。”“正是求助于国家权力的加入,以形成私人力量难以单独实现的行业垄断。”而国家之所以确认商业社团的法人地位,“正是将商业社团改造成推行公共政策的工具。”因此法人初始形态的最本质的特征即是“政企合一”,“法人社团被视为是国家权力的延伸。” [21](P157) 从西方法人制度发展的一般进程看,它经历了从特许设立到准则设立的发展过程。早在13至15世纪的英国,大部分行会通过受领皇家特许状或经国会法令特准成为法人社团。16世纪以后,由于海外贸易的扩大,此类特许公司普遍起来,此后,历经三个世纪的发展,直至19世纪中叶,伴随着特许制向准则设立的过渡,特许公司才逐渐消退。 [21](P158)、 [22](P55-56)早期特许公司主要是一种管理性质的公司,资合不是必要条件,随着贸易尤其是海外贸易的发展,从16世纪开始,从特许公司衍生出一种叫做合股公司的海外贸易组织。(joint stock company),这是一种行政垄断权与资本相结合的公司形式,或又称特许合股公司(chartered joint-stock company),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形成,独立法人人格的特征也就完全成型。与此同时,在特许公司出现很久以前便已出现的各类合伙企业,即非特许企业也在不断申请而成为特许公司;特许公司最初只不过是行会即基尔特组织的海外贸易延伸而已,后来随着它的发展,它才向国内各行业延伸。 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成立及壮大,在原有合伙股份已经大量被转让的基础上,向社会募集股份资本及合股股份的转让随之兴旺,17世纪末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已经有较固定的股票交易场所。但股份交易引发社会投机,发行可转让股票成了一种无本取利的特权,大量商人假冒特许公司参与股票的投机,引起股票泡沫化,为了打击投机,扭转这种股票泡沫化趋势,以1719年英国泡沫法案为代表,各国颁布了一系列法案。但这一法案亦严重伤害了股票投资者,至1825年,英国泡沫法案废除,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出台,规定废除特许法人,人们可以通过自由注册的方式,获得组建企业的法人资格,无论是特许法人还是自由注册的法人,其股份均可自由地转让。从此法人失去了受领垄断权及分担国家职能的特殊地位,这样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在私法领域受到极大限制。[22](P59.P62) 、[21](P162-163)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第一、无论特许设立还是依法自由注册设立,法人资格都是国家给予的。[23](P31)第二、法人的出现是国家对营利性商业社团追求行政性垄断的结果,一方面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手段推行它的某些公共政策,而另一方面,这些接受法人地位的社团则力图通过公法权力的干预,达到取得垄断某些行业经营权的目的。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看看中国古代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历史过程? 据笔者所见,目前学术界谈到合伙与法人问题最早的当推日本学者今堀诚二先生,他将中国古代合伙分为三种形态,认为即使是均等出资、平均分配的古典合伙,合伙也可以对抗合伙的出资者,“具备了作为第三者的团体性”;[24](P622)而合伙分化第一类型的合伙,“带有对抗于无机能资本家的独立性”及“独立于机能资本家的团体性”,这种团体性是一种“具备了相当接近于法人资格的团体性。” [24]( P718)而对铺东型合伙却认为“合伙的独立性并不十分充分,未达到所谓法人格的地步”。 [24]( P758.) [1]可见今堀先生是从团体性角度探讨法人问题的。吴承明先生论及明代晋商资本合伙制时认为,明代徽商中的合伙,“可能还不是组成一个法人”。 [25]彭久松、陈然认为四川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极类似于近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不同的财产主体按一定章程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26]曹树基认为:清代台湾垦号是股份制企业,“类似于现代的法人,它拥有独立的资产,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了类似现代企业法人的基本功能。”[27]《中国民法史》则认为:中国古代的各种民事权利主体包括合伙并不是法人,因为“中国法人组织是从清末开始的”,即在清末第一次民法草案颁布之后才存在法人制度。[28](589) 应该说,就中国古代的整体情况看,手工业、矿冶业、商业中的合伙制店铺、作坊、工场或一次性的合伙贩卖的结成,均是依事实设立,而不是依法设立。除了要遵守官府维持政治社会秩序的一般法律之外,其成立及经营并不依据特定的法律规范,不但国家成文法中没有相关内容,封建地方政府及有关城市对工商业的一般政策中也缺乏相关规定。但是如上所述,官府处理与合伙组织有关的问题时又确实是将它作为团体来处理的,以区别于参加合伙的各股东个人。这一事实表明合伙作为一种营利性社团已经成为当时的民事法律主体之一,其财产的占有及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团体的名义进行的,也就是说,其权利义务与合伙各股东个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总而言之,合伙即使不象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企业是不是具有法律地位,归根到底是由国家颁行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公司法所赋予的,即是国家法律给定的,”[23](P31)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公司法,依此成立的合伙组织或公司组织等营利性社团才是法人,因为如上所述,在公司特许设立阶段是谈不上公司法的。但是像以上几位学者那样从合伙的团体性、合伙组织的内部特征、设立及存在的时间长短等法人的非本质特征来确定合伙是不是一个法人团体,似乎也是不准确的。这样看来,将庙产、祀产看成具有法人特性也就不怎么正确了。 那么我们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法人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或者说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营利性商业社团(合伙、公司)是怎样被赋予法人地位的呢? 与西方中世纪经济史类似,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行”的组织,唐宋时代“行”的组织,除了同行业集会、平常经营聚集在一起以外,主要功能是官府向工商业者进行征敛。宋人记载言:“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29](卷13《团行》)明中叶以后,会馆出现;清代中期之后,公所、公会出现,这些类似于西方基尔特的组织才具有了管理垄断工商业的某些功能。 但是因为中国古代历史与西方古代中世纪史发展的差异,“行”也好、“会馆”也好、“公所”也好,不但中国封建国家没有明确地以某种形式赋予它以法人的资格,而且最终“行”、“会馆”、“公所”等组织也未演变成实际上的营利性社团组织。 与西方特许设立形式上有些类似的事件是明清时代牙行的凭帖设立。明清牙行均需由朝廷批准,给予官帖,才能设立。从官帖所登记的内容看,大致相当于营业许可证。由官府查选地方殷实可靠的人户充当。雍正十一年以后,整理牙帖,规定各省牙帖定数,从此以后,牙行设立不许随意增加。而牙行的主要职能,一是替商人服务,即在商品交易中发挥居间、中介的作用;二是替官府执行某种市场管理的职能,如平准物价、监督度量衡、维护地方治安等 [30](P1311-1332)。这样看来,雍正十一年以后牙行虽不是被特许经营,但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的意义,因为牙帖数量有限,故在一定地段市场中,一家或几家牙行是有一定垄断专利的意义的。而且政府也通过牙行执行了部分公共功能。所以牙行的凭帖设立及所具有的功能确与西方公司的特许设立有某些相似的外部特征,但是因为两项本质特征的区别,使我们还不能断定二者之间就是完全相同的,第一、凭帖对牙行是否专享其特定名称、统一印章,其成员是否可以利用其名称发起诉讼或应诉等即关于牙行主体特征缺乏规定。第二、对于牙行的机构、合股原则、成员责任、牙行担任的政府职能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因而牙行虽凭帖设立,但也很难说他已经具有了法人的特征。 前引方流芳的论文还提到一个有趣的历史事实,那就是,中国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设立了专司对外贸易的行商(洋行、十三行),而与洋行打交道的主要外商,即是由英王特许设立、垄断远东海外贸易和殖民事业的东印度公司。方流芳认为,二者颇为相似:(1)同是权力当局特许设立;(2)同样分担政府职能,行使公共权力;(3)同样从政府处获得垄断特权。作为分担公共职能的补偿;(4)同是若干商人的集合体,且与官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这些洋行是否就是某种与东印度公司类似的特许法人社团呢?方流芳认为是肯定的,因为,“在这种历史的巧合背后隐含着法人社团的共同源头——公共权利与私法权利的混合。”[21](P164-165)但是这种观点理由似乎也不充足,虽然洋行特许专营的色彩比之一般牙行更浓一些,但与以上所述牙行的一般特征一样,同样缺少法人特许设立所应该具有的本质特征,故而也不能说清代洋行己经是一个类似于东印度公司的法人社团。 综上所述可见,法人制度的确立暨合伙、公司等营利性社团组织被赋予法人资格,在中国已经错过了特许设立的阶段,而直接要到清末《公司律》等法律的制订,他们才真正取得这一资格,[2]当然,诚如方流芳所论,西方近代商业公司(非行政垄断性的营利性社团法人)制度虽然引入中国似乎毫无障碍。但是中国境内实际存在的公司真正转变成近代商业公司却步履维艰。从推行的过程看: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首先是在通商口岸的一些外资企业中推行,华人投资多于此附股,然后是由中国自己创办的所谓“官督商办”的工矿企业,最后才是民间资本成立的一些家族企业。[23](P103-173)还值得注意的是:1949年以后大陆公司企业之被赋予法人地位,大体也遵循了这样一个发展的轨迹:即先是因外国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198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然后在《民法通则》公布(1986年)以后,国内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也与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一样获得了法人地位。至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规定私人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为法人。[31]中国的法人制度才算是大体建立起来了,当然还需进一步完善。 (三)关于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程度的估计 对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中西对比的背景下,指出:“在15-18世纪的欧洲,从高层的金融界(high finance)到零售业的运作,发生过一场商业革命,接踵而来的,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business financing)、债券(interest-bearing instruments)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现在,西方的历史学家把这些制度视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的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的情况在中国没有出现,那么,为什么会这样?”。[1](P64)那么,此时的中国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究竟发展到一个什么水平了呢?应该说,确实有些近代工业革命必需的金融信用制度在中国没有形成,如保险业、股票交易所等。但整体上估计,适应15-18世纪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国资金市场发育也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随着专业性地区集团商人活动的加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像所谓银行、商业融资等在当时已经形成,并且成为当时工商业运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而股份公司、股票交易、债券等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萌芽。以下便逐一对有关事实稍加申述。 关于近代银行制度的起源,是中国经济史界的一个老问题。日本学者加藤繁、日野?三郎曾对唐宋时期专营存款的机构——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证论述,认为是中国早期金融业者,中国早期银行制度即源于此,但因材料缺乏,以下两点尚不能完全证实:一是柜坊的存款是否有息?二是柜坊是否利用商人、居民的存款进行放贷等经营?故而柜坊是否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这一点也不能完全确定。实际上循着这一思路,我觉得宋元以后的质库、典当铺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特色,这不但因为它有悠久的历史、固定的经营机构、地点、资本核算等,更重要的它具有了信用中介的功能,因为宋元以后它既进行固有的动产抵押放贷,而且还经营了有息存款,清代以后的当铺还根据本铺资本及信用状况,发行钱票,这样它作为近代金融机构的特色就更浓厚了。如果专论15-18世纪,则除了当铺之外,钱铺及帐局也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性质。至少从16世纪开始,钱铺在进行钱银兑换业务的同时,也进行各种放款;早期的帐局以放京债为主,逐渐也对商人放款,并接受商人、官僚、地主、农民等城乡居民家庭及店铺存款。 至于商业融资,如果是指对商人的经营性资本放贷的话,那么中国15至18世纪这种资本性放贷是相当普遍的。除典当、钱铺、银号、帐局等银行业机构对工商业者进行经常性资金放贷外,一般商铺如布铺、绸锻铺、杂货铺、盐铺等及一般商人、地主、贵族、官僚家庭也常以闲置资金及家财对商人放贷。这种放贷包括开办资本及流动资金放贷。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主要是同城的金融机构、店铺及私人放贷者与商人之间结成了比较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 以上所述似乎都是一种直接的货币存贷,实际上,除此之外工商业者还常得到其他多种形式的信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合伙。商人除借贷外,还常通过与人合伙获得足够的资本。15-18世纪的合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资本与资本合伙;第二种类型是资本与劳动合伙;第三种类型是介于二者之间,即以劳动参加合伙者除以经营劳动及能力参加利润分配外,自己还出一部分货币或实物资本。除了这种以资本或劳动临时组成的合伙组织外,合会、宗族财产共有等社会固有的组织形式也常向合伙组织形式转化。这一时期合伙的股份化已经非常普遍,股份转让也已比较常见。 二是商业信用。这里且不论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只将民间商人与商人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关系做一个简要的概括。从这一角度看,15-18世纪商业信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赊,如贩商通过牙行对铺店商人乃至直接对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提供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从牙商角度看也是贩商给予自已的信用。第二,汇兑,货币从一个地方汇到另一个地方。既可以是一次性地由会票所记目的地的家庭或商号兑现,也可在有人愿意最终承兑的情况下零星支用,不过在零星支用时,须每次填写支票存照,[33]、[34]、 [35]( P 7-13)如果延期或改变承兑人,则须另外背书承兑之人。汇兑之事多由商铺、金融性店铺如银号乃至殷实之家兼营,清代中期以后,又有专营汇兑的票号。在所汇货币兑现之前,等于是承兑之家(及后来的票号)为出票之人及其他开具支票零星支用之人提供了延期的信用。第三“期票”、“兑票”等。这与借贷、合伙或其他经济行为(如雇佣等)尤其是借贷有关。商人A欠了商人B的钱,不能按原有惯例或约定及时偿还,这时商人A便可以开出一纸票据,承诺将在未来某个地点、时间里偿还所欠金额;这种票据便被称之为“期票”。这种期票等于是延长了原有的直接货币借贷信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提供了某种新的信用;所谓“兑票”,不是指上面汇兑的票据。为说明其含义,假定有商人A、商人B、商人C三人,如果商人B因商品交易等欠了商人A银钱,至期偿还货价,称之为兑还。如果商人B一时资金紧张,则由与商人B关系密切的商人C开具票据给商人A,承诺在某个约定的时刻兑还该欠商人A的银子;或个人承诺某个时间之后予以清偿,这种票据清人称之为兑票。显然这种票据是商人C延长了商人A与商人B的信用关系,扩大了金融信用规模。 关于股份公司的起源问题。一般认为,中国近代股份公司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但中国古代合伙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至15-18世纪时,已经具备诸多近代股份公司制度的因素:如有限责任制度的萌芽、经营权和资本所有权分离等,已经接近于两合公司,并向股份公司的萌芽期迈进。 关于股票交易起源问题。在15至18世纪时期,合伙制的股份化已经相当普遍,尤其资本规模扩大的一些企业。股份的买卖、转让也还比较常见。当然尚未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就是说,正规的股票交易所尚未形成。 关于债券起源问题。明清时期的存款、委托生息、领本经营、合伙之间有时并无明确界限,从存款与委托生息看,如果从存款者和委托者角度而言,二者目的都是使资金生出一定的利息,区别可能在于,存款可以小额、零星进行,委托生息则较大额地、一次性进行;而领本经营与合伙则是领取他人资本、外出经营,以后或按固定息率向资本主纳利,或与资本主依一定比率分取所得利润,前者为领本经营,后者为合伙。其中委托生息即带有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债券的意义,然尚未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局限于亲朋好友等人的关系之中。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15至18世纪的中国,作为早期银行机构的典当铺、钱铺、银号、帐局已经形成并对工商业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的商业融资在这一时期也比较普遍和常见,不仅上述金融店铺对工商业者进行各种资本性放贷、一般商业铺店及地主、商人及其他富豪之家也对商人放贷,同城商人经营资金常形成某种固定的供求关系。除了这种直接的货币供应以外,商人还通过种种形式获得商业信用,从而有效地扩展信用圈子、扩大资本规模。 但是相对于同时期的西欧先进各国,中国古代资金市场在十七世纪后在走向近代化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如当时钱铺虽然也发行钱票,但限于个别钱庄个别使用;银行业仍然还是其初创形态——当铺、帐局、钱铺等,未创立类似近代银行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虽然也有类似北京、苏州这样的金融中心,但缺少冲帐、拆借等业务;合伙虽然也有了长期的发展,但相对英、荷等国却显得落后,如缺乏股东大会等固定的权力机关和经营机关;股票虽也有转让、买卖,但缺乏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的、价格可预测的股票交易场所;财政仍是依靠直接的实物、货币、劳役征收,信用化的趋势仍不明显。 究其原因,我觉得其中之一可能与中国特定的比较成熟的资金市场结构有关系。一方面这一时期新的生产方式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以手工业、农业结合的小生产方式为主;相应地商品市场方面虽然日常用品(粮、棉、布)的长途贩运为标志的全国性市场得到发展,但仍以地方性小市场、区域性市场及城市市场为主。与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或商品市场相适应,中国古代资金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整合,到15至18世纪已经相当成熟,形成了一种灵活的、以直接的金属货币存贷为主、高中低层配套的、能满足各种各样的社会金融需求的资金市场。[40]这一资金市场被整合得非常好,徽商、晋商等的放贷资本规模较大、所跨地域较广、资本自由流动程度较大、供求相对稳定、与经营者和生产者(主要是商人、手工业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满足了大部分资本性、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这可以说是一种“高层的金融”;除此之外还有满足小农、小手工业者乃至小商小贩的那种数额较小、主要在本地农村或集市、市镇上便能满足的资金放贷,或各种因日常生活、侯选求学、丧葬嫁娶、溺佛求神及其他一般人情来往而引起的生活性借贷。这些大概都可以说是一种低层金融了。另一方面,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的伦理宗教对有息借贷是不加谴责和禁止的,政府不但不加禁止,有时自身还经营多种有息放贷。因此商人、地主个人或组织和团体一方面可毫无障碍进行直接的有息放贷而不必担心被禁止,也就没有必要采取与人合伙或将借贷隐藏于汇兑之中的办法以躲避政府或教会的禁制。从而减缓了走向票据化的压力。 此外封建国家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中国封建政府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控制干预之一便是将货币的铸造、供应的大权紧紧地抓在自己手里,直至宋元明初等钱与楮币并用的时代还是如此。当国内银铜产量不足,白银自美洲传入中国、这种控制有所减轻时,政府仍有较强的控制干预力量。整体上说,这种控制干预表现在:打击假劣货币、盗铸等;通过购买实物收回货币或投入货币增加市场货币供应;或作好金银、铜钱等实物货币的储备以稳定纸币之价;或收回旧纸币,换回新纸币等。国家至少从秦开始便建当了庞大而完备的文官系统和常备军队,尽管政府为财政需要常滥发货币,尤其是滥发纸币。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家毕竟较好地供应了货币;通过这个完备的文官系统及相应的吏役系统征敛到了足够的货币、实物及人力;通过对流通过程的垄断控制,获取禁榷专利收入;建立起属于国家及皇帝本人的产业,直接获得地租、利润、利息收入;利用商人完成了国家所不能完成、或作起来成本太高的、与政治军事密切相关的一些事务,如军粮、官物的购买、运输等,这样封建国家财政便无需走国债信用化的途径。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文化思想环境允许直接的有息货币放贷,封建国家又有较好的供应货币、维持相对较为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通过庞大的文官系统又征敛到了足够的实物或货币,以直接的货币借贷为主的资金市场己经比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而缺乏使这种直接的货币借贷走向票据化的动力。而这种以直接的货币存贷为主体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容易被狭隘的人的关系所束缚,因而是不利于走向社会化、近代化的。 结语 综合本文所述可见: (1)完全否认或贬低从生产方式角度探讨资本主萌芽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既要探讨“资本流通”等与资本主义萌芽相关的种种制度性因素,也要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不能将这一重大课题单纯地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2)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没有经历特许设立的历史阶段,故而中国的赢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自然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合伙也有了某些类似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是要到清末《公司律》颁布之后。 (3)15-18世纪中国金融信用发展相对于同时期西方一些先进国家,表现出了发展迟滞的特点,新的信用工具有的缺乏、有的进展缓慢,但仍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缓慢的原因探究 摘要: 如果必须直面的近代史论,回答“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是否会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问题,如同评述清末新政一样,如果不是暴力革命推翻了满清政权,中国会是什么样子?对历史的假设往往就是这样,充满了无限的可能性,由于既不能证实,也无法证伪,任何说法都可以存在,甚至可以说,假设的历史往往比文学世界还要精彩。本文试图通过将这一问题予以消解,未尝不是对这一问题的一种回答。 关键词: ;资本主义 “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是关于中国历史的著名论断。这里包含着一个对历史的“假设”,即假设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中国社会将遵循马克思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从封建社会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至于发展成为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后话。历史学人却有一个共识:历史容不得假设。但是,另一个共识却是,每每提到“容不得假设”,随后便开始在假设的基础上开始评说。本文或许也摆脱不了“假设”之窠臼,但希望更多地在假设之外,得出对历史的认知。 一、革命史观 所谓革命史观,是一种从现实革命斗争的需要出发,从革命者的立场与视野来研究和评价以往革命斗争史中的人物、事件的历史观。如果用历史学科的专业要求来衡量这位非历史学家的史论,虽然有苛求之嫌,但是有利于还原更加贴近真实的历史认识。首先有必要提及一下的近代史论的特征,郭世佑教授将其概括为三:概略性,政治性,多变性。简而言之,的史论既无专著,又乏专论,以应时应势的政治报告和政策文献为主要载体;并且谈论的许多问题对自己而言是时事政治问题,而非历史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他会随着现实革命斗争需要有所调整、予以变化。从历史科学的角度来看,既然存在这些问题,基于革命史观的中国近代史研究与学科建设问题,自然需要专业的历史学者加以解决。在建国之前,已有许多学者初步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为指导,来撰述近代中国的历史,例如范文澜的《中国近代史》、胡绳的《帝国主义与中国政治》等,到了1949年以后,随着共产党政权的建立、巩固,范文澜、胡绳等人的论著成为争相引用的学术权威,此后的诸多近代史著述、教材大都受其示范与影响。当然,在革命史观逐渐成为主导观点的过程中,范文澜、胡绳等人的历史认知与对近代中国的认识,相互影响、彼此互动,共同催生了革命史观。可以说,学术与政治、历史学者与政治家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是极其微妙的。同时,应该注意到即使一些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也有接近或倾向于革命史观的,例如著名清史学者萧一山,革命史观在当时有极大的进步意义,并且能够很好地服务于政治局势。今天,从现代化的视角来研究中国近代史,淡化革命因素,是从和平年代的视角、需要出发看待历史学科的,这并不是要否定革命史观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意义,只是它与当下“建设”、“发展”的主题不相适应了。同样,对的近代史论的讨论,也无法完全站在革命的立场,我们的讨论更注重它的当下意义。 二、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 “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一语,处于第一章第三节,但是可以这么认为,不论是谁写的,文中的观点是赞同的。明显地,文章正是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为重要基础,进而探讨中国社会问题。首先,必须注意到,这篇文章虽然有专业的历史学者参与,但是对文章观点起决定作用的却是政治宣传、革命教育的需要;其次,共产党人是在应用马克思主义解决中国问题,即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至于马克思主义是否具有普遍性,而可以适用于中国的特殊性,则是值得商榷的;再次,这篇文章的观点确立之后,更多的学者做的工作是以此为论点找论据,而鲜有敢于寻求突破的。最后,进入新时期,伴随着思想解放,史学研究开始回归学术本身,有些学者剥离政治因素后重新思考这一问题,涌现出了许多学术成果,使人们对那段历史的认识更加清晰。 三、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是史学界五朵金花之一,它的成立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体系的一个环节,重要性可见一斑。例如,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洋洋几十万言,全在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的诸位作者,主要在于完成政治任务而非单纯的学术研究。何晓明所著《世界眼光与本土特色———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较详细的梳理,从学术方法论层面进行了深入反思。何晓明认为, (1)关于名与实。按照唯物史观,“资本主义”是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政治制度以及思想意识形态的统一体,而我国的研究实践长期注重的是生产关系层面;另外,“萌芽”二字近乎文学描绘的用语,其本质是非精确、非学术的。 (2)关于史与论。在这一问题上,我国学者受权力的引导,先有了不可质疑的“论”,然后整理史料、充实结论,违背了历史学的认识规律。 (3)关于一般与特殊。马克思自己尚且认为他的理论不一定与其他地区的特殊情况相适应,所以把“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人类社会普遍规律的学术起点,值得怀疑。但是,作者还说了一段十分中肯的话:“回顾近60年的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史,可以说其最重要的成就是对于相关领域基本历史资料、历史过程的清理、爬梳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虽然在许多时候也发生过‘削足适履’式的错误做法,将中国史实硬套进西欧(英国)模式里去,但是,在‘削’之前,我们毕竟对‘足’做了一番认真细致的考察和分析,对它的生命机理和运动状态有了一个比较清晰全面的把握。而这一切,都是中国学人坚持本土立场、凸显本土特色的结果。我们应该对此表示充分的理解、钦佩和敬意,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完全否定、横加指责。” 作者:宋花乐 单位:西安外国语大学德语学院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初探: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区别 摘要:本文主要从五个方面论述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和资本主义的区别。由此可见,民族资本主义不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资本主义萌芽基础上成长起来的。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商品经济;资金;劳动力;市场;雇佣关系 学生在学习《〈中国近代现代史〉上册》(2002年审查通过必修本)关于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产生时,容易出现一种误解,即认为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而产生这种误解的原因是没有准确理解明清资本主义萌芽和中国近代资本主义间的关系和区别。 资本主义萌芽与民族资本主义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即以商品经济活跃为基础的资本主义萌芽为民族资本主义的产生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但民族资本主义并不是在中国封建社会产生的资本主义萌芽基础上逐步成长起来的。二者不能混淆。以下是它们的区别: 一、从概念上看 资本主义萌芽是封建社会内部的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是指农耕社会中孕育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雏形,是为购买劳动力增值利润而进行的商品生产,并以自由雇佣劳动为特征,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本主义企业和生产关系。而民族资本主义是指殖民地、半殖民地或民族独立国家中民族资产阶级所拥有的资本及民族工业。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环境中土生土长的资本主义,是相对于官僚资本主义而言的。 二、从背景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明朝中后期,处于封建社会内部,由于社会分工扩大,使各自的生产品成为商品,而扩大着交换的范围。民营手工业作坊增多,市场比较繁荣,白银流通和货币关系也得到发展。这些都说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民族资本主义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内部,是在外商企业的刺激,洋务运动的诱导,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加速了自然经济解体的前提下,直接从外国输入机器、技术创办起来的。 三、从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是在明中叶以后产生并缓慢发展,但始终未能成长起来,仍是封建经济的附庸。鸦片战争前缓慢发展着。中西方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间差距不大,但发展的结果却明显不同,欧洲资本主义萌芽自产生后发展迅速,16世纪英国资本主义兴起,尼德兰革命成功后出现了荷兰共和国――世界上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却发展十分缓慢,从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到清朝前期,经历了两个世纪,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始终还处于萌芽状态。为何发展结果如此不同呢?中世纪的欧洲,封建君主的权力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如,天主教会和教皇对王权的制约、封建贵族领主对王权的制约、一些封建自治城市对王权的制约等,因此,欧洲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形成较,专制力量相对薄弱,资本主义萌芽有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中国自秦始皇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以来,历代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到了明清时期达到了顶峰,极大地束缚了社会的进步,根本原因是腐朽的封建制度严重的阻碍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从政策上看,西欧主要封建国家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增强国力,对内实行重商主义政策,鼓励发展工商业对外拓展海外贸易,实行殖民扩张,客观上有利于资本主义萌芽发展。而中国的封建统治者 特别是明清统治者对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 如,设立众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的规模等,对外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严重摧残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从资金上看,欧洲资本主义萌芽产生后,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如,英国通过海外贸易、奴隶贸易、圈地运动等方式,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积累了雄厚的资本。而中国的地主和商人将赚来的钱多用来买房置地,很少把资金投入到生产领域,严重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使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缺少必要的资金。主要表现在:农民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工业品;地主和商人将赚来的钱大量买房置地,严重影响手工业的扩大再生产;封建国家设立众多的关卡。 从市场看,在欧洲,政府对内通过一系列措施,积极建立和拓展国内市场,如,英国通过圈地运动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国内市场,对外通过殖民扩张,进一步扩大海外市场,因此,欧洲资本主义萌芽发展所需要的国内外市场十分广阔。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一直占统治地位,这使得国内市场非常狭窄。封建地租沉重造成农民极端贫困,无力从市场上购买手多关卡,对商品征收重税,并严格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清政府实行闭关政策,禁止或限制海外贸易。鸦片战争爆发时,这种萌芽就被侵略者扼杀了。正如同志所说“中国封建社会内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如果没有外国资本主义的影响,中国也将缓慢地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民族资本主义是在19世纪的六七十年代产生,经历了一个初步展、黄金时期、遭受挫折、日益萎缩、被改造的曲折历程。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不利因素和有利因素两个方面:不利因素:先天不足。缺乏资本的原始积累和人才、技术落后、规模小,市场狭小等;后天畸形。由于其先天的不足和列强的压制与掠夺,造成民族工业在工业结构和地区分布上呈畸形发展,中国民族工业基本上是轻工业,其中有主要是纺织业。产业结构不合理。地区分布不合理,主要集中沿海大城市,未能形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三座大山的压榨。产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受到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和束缚,步履维艰;动荡的政局。近代中国政局长期动荡,使民族工业发展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利因素:列强侵华客观上给中国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方式、思想观念,冲击了中国落后的生产方式和思想观念,瓦解着中国自然经济,客观上为民族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条件;清末至民国历届政府都鼓励兴办实业;中国人民反帝运动的高涨,使实业救国有了广泛的社会基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爱国精神是支撑近代民族工业曲折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四、从特点来看 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在江南地区的个别行业(个别部门)如:纺织业、制瓷业等,一般规模小,采用手工操作,其主要特征就是雇佣关系。手工工场的管理者是富裕起来的手工作坊主,即“出资”的机户。劳动者是丧失了任何生产资料,除了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别无生活保障,他们与作坊主的关系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即生产资料拥有者与出卖劳力的自由雇佣劳动者的有机结合。民族资本主义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一般规模稍大,其主要特征是采用大机器生产。企业的管理者是一些官僚、地主和商人转化的民族资产阶级。企业的劳动者是工业无产阶级,即来自破产的农民。 五、从影响来看 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表明在封建社会内部已经产生了一种新的社会生产关系,是封建制度衰落的标志和具体体现之一;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代表了中国社会进步发展的总趋势,但是资本主义萌芽仅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产生,是对雇佣关系的一定发展,在整个商品生产中不起决定作用,在整个城市经济中也无足轻重,而相对于大海般的封建经济,它仅是沧海一粟,对整个社会的进程未发挥什么作用。民族资本主义使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鸦片战争前,中国式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战主导地位。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入侵使封建经济日益解体。中国民族资本主义产生后,中国的经济结构中出现了新成分,促进了自然经济的进一步瓦解。中国的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诞生并得到发展,无产阶级队伍发展壮大。促使了民主思想的传播和民主革命的发展:在近代工业引进西方自然科学的同时,西方的是科学知识也随之引入。在此基础上,19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出现了早期的维新派,他们的主张为以后的奠定了思想基础。随着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初步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也逐渐成长起来,形成一种新的政治力量,并开始登上政治舞台。 综上所述,中国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不是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继续。 (作者单位:广西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中学 536017)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围绕中国史的分期问题,日中两国学术界各自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许多相异的学说。其中之一是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分界线,对其前后时期予以区分。众所周知,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主张这时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在日本,也有少数学者特别重视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支持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根据,乃是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建立。从公元前3世纪秦的统一到满清灭亡,这一体制维持了近2000年,因此认为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亦十分自然。不仅如此,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经济上的一些巨大变化,如货币经济的出现、农耕技术的提高、土地制度的变化、宗法制度的衰退、小家族的析出、思想上的百家争鸣等等现象,也是上述观点的主要依据。 但是,如此思考问题难免会产生一个疑问。即这场变革究竟是朝什么方向迈进的呢?例如,作为政治城市的都市国家在变革中逐渐消失,继之而起的统一帝国又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呢?宫崎市定对此曾发表过一个见解,指出各个地方的行政都市如县或乡等作为统一帝国的手足,是在春秋时期都市国家的基础之上设置的。这一观点如果正确,那么可以认为当时的统一帝国乃是一个旧都市国家的统合形态。宫崎进而还指出,汉代许多农民居住于都城内,这与古希腊都市国家的市民同时还是农民的情况同出一辙。也就是说,春秋以前的都市国家在保留其原有性质的同时,又被统合成了统一的帝国。因此就都市这一点来看,与其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是一场质的转变,倒不如认为是一个统合、扩大的过程,这样理解似乎更能揭示出历史的真相。 众多的都市国家在霸主的掌握之下,逐步形成领土国家,进而发展成为统一的帝国。众所周知,郡县制正是在这样一种国家的扩大过程中得以创建的。 秦汉时期,上述扩大运动并没有停止。汉武帝置河西四郡及朝鲜四郡,就十分清楚地显示出这一运动扩大到了域外地区。 汉朝的政策切断了北方匈奴的左右二翼,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匈奴逐步走向衰退,到东汉时期,不但对汉朝形成不了任何威胁,相反还厕身于汉朝的统治之下。另一方面,西域各国继续朝贡,受匈奴统治的乌丸、鲜卑、氐、羌等各个种族也为汉朝所控制。汉帝国的对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达致顶点,形成为一个世界帝国.公元2世纪前期,西方的罗马帝国正处于所谓“罗马的和平(Pax Romana)”时期,而对中国来说,同样处在一个可称为“汉代和平”的时期。 约200年后,中国的王朝西晋覆灭于匈奴之手,以此为开端,历史进入了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各个民族统治华北长达300年之久。也就是说,上述事态并不是北方勇武的骑马民族入侵中国之类的暂时、偶然的现象,而是中国内部的力量发展并波及至外部,在达致顶点时,受反作用力的影响,这股波浪又流回到了中国内部。此说由内藤湖南提出,之后宇都宫清吉也进行了详细研究。总体来说,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向外扩大的潮流这时改变方向而转呈向内、向中心回流的趋势。 可是这种方向的转换,单是中国王朝与外部种族之间的现象吗? 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内部,就可以发现在同一时期亦即从东汉到魏晋时期亦有种种社会变化,比如货币经济的衰退、大土地私有的发展、个人宗教(道教、佛教)的盛行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事例。或许可以说,这些现象就是时代潮流由外向内变化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目的,是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国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此点不用多说。在民间,任侠关系也可说是一种君臣关系。增渊龙夫曾经指出,这种关系并非只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关系,自下而上的恭顺之心是维持这一关系的前提条件。可恭顺的对象又具备什么样的权威呢?举个例子来说,使功臣们显示出服从态度的刘邦,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格呢?对功臣们来说,难道不是承认刘邦具有天赋之资,因而从内心深处表示服从的吗?果真如此,刘邦的身份尽管很低,但本质上与所谓上古圣王依据神权而治天下的情形不是正相一致吗? 在东汉广泛可见的门生故吏关系与此不同,川胜义雄认为这一关系是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的一种结合。《困学纪闻》论东汉末年有一种事郭泰、李膺、范滂等名士犹如侍者、僮仆一样的风气。郭泰、李膺、范滂都是依杖名节而博得声誉的人物,因此对他们予以景慕就决不会如对神权那样敬畏。人们所尊崇的,是他们那作为人的道义之心,进而还期待着自己也能如此。 由此不就可以推测在汉代的人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以人格的高贵性作为媒介的关系吗?内藤湖南曾经指出,六朝的贵族形成于地方的名望家.在多数情况下,望族、门望、郡望等附有“望”字的习语都可以用来称呼六朝贵族。所谓“望”,不用说就是对特定人物的人格寄予某种期待的用语。可以说,这些用语正是源于对特定人格所生的尊敬之心。 上述关系在汉代社会中是如何形成的呢?这是一十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汉代采取定儒家于一尊的政策就任官职的条件是需要具备儒家的教养和道德,这也即是所谓的察举体制,其作用非同寻常。内藤湖南认为六朝贵族起源于具有名望的历代官僚之家,这一点颇具启发性。可以说历代官僚之家是以儒学为背景登上历史舞台的。 汉代的官僚人事政策依据儒学,这也有利于扩大官僚出身者的范围。原来的军人或文法之吏有着皇帝家产官僚的性质,其选任的范围也极为狭窄。而察举政策与之不同,是从整个社会中召集具有做官资格者。如此一来,汉朝的权威也就随之扩大到整个天下。可是就结果而言,这一政策也给汉朝带来了不利。儒家官僚得到起用,依靠的并非行政或军事这些对皇帝政治极为有用的才能,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紧密相连的知与德亦即学问的培养才是最基本的条件。儒家官僚与皇帝一方面为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又能使皇帝拥有正统性。东汉末,上述关系遭到宦官势力破坏,儒家官僚于是对宦官势力展开攻击,两者之间发生激烈的党争。对清流派来说,党禁毋宁还是一种荣誉,因为自己的权威在此得以证明。他们看重名节以至苦节,就是因为重视自己的名誉胜于国家的命运。如前所述,这一态度在当时广为青年之士所憧憬。 汉王朝依靠这种方法加强其权力基础,并试图得到天下儒士的支持。可是,这种扩大权力的方式反而促使士大夫阶级之间产生出了一种以人格为媒介的个人结合关系,其结果便是逐步消解了国家的公权力。 致使汉王朝陷人大动乱的是太平道。作为一种宗教教团,太平道和西边的五斗米教一样,在性质上与从前的宗教有所不同。从社的信仰中便能看到,从前的宗教行为对共同体内的各种神灵极为尊重并寄寓信赖。在那里,有关个人道德的意识并不强,为了维持正常的共同体生活,人们一般都祈求神灵的保佑,并举行祭祀活动。到秦汉时期,作为神来祭祀的既非自然神也非祖先神,而开始代之以人物。虽然全非如此,但至少个人的道德能够介入其中。相对而言,初期道教的思想十分明显地将救济个人的问题与本人的道德实践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应该说象征着普遍宗教在中国的诞生。 个人、道德这二个词语与前面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结合这种社会现象也是相适应的。六朝贵族赈恤乡人的行为中,有些例子便反映出了与道、佛两教信仰的关联性。 总之,随着汉帝国的崩溃,中国陷入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动乱之中,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这一新的人际关系将处于四分五裂状态中的地区和人们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社会结合的原理.我所提倡的豪族共同体就是其中一例。 六朝时期各个国家的建立,依靠的也是这一原理。其中尤其是对汉人王朝,绝不能把它们想像成类似现代或其他时代的国家,也就是不能认为在那里官僚组织是按法规而自行运作的。官僚组织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不过构成官僚集团的却是贵族阶级。一般而言,贵族首先是地方的名望家,他们在各地乡论的作用下,依靠九品官人法步人政界。即便是在政界,源于人格的相互依靠关系仍发挥着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在正史中一目了然。靠这种人格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吸引住他人,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大小。 上述情况当然属于权力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在权力运作的深处,在贵族阶层内部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关系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失去了它,政治运转就会失灵。 因此可以认为,从里面支撑着六朝政治公权力的是贵族之间结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影响力不容忽视.不过,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并非只为个人的利益,其形成的契机主要在于对卓越人格产生的尊敬之心。贵族阶级的阶级权威正是通过这些价值观念树立的。没有权威,权力也就无法得到正统。大家都知道,南朝诸政权为了获得正统的名义而举行禅让仪式,具体执行的就是那些在朝廷上拥有名望的贵族高官。这即是权力需要权威来保障的极好例证。 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离不开权威的。不过,姬周时期的王权却能将权力和权威合为一体,其原因在于那时人们相信王权诞生于神权之故。那么,秦汉的皇权又是如何呢?这里有必要从上述角度来探讨其性质。 汉武帝时期,在国政之中积极导人儒学,意在维护皇权的正统性。这并不是说此前的皇权外部存在着别的什么权威,而应该认为皇权也是融权力、权威于一体的。仅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先秦时期的君主权在此得到了继承。总之,儒学为汉王朝采用以后,权威便开始展开了自立运动的轨迹,而这一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在贵族阶级那里得到体现的。 六朝贵族并非依靠权力而走向繁盛。那些拥有武装组织的地方豪族,即便在地方社会拥有权力,但结果不是被王朝权力征服便是被吸收,权力最终要归为一体。可是,权威与权力并非处于同一个层次,因此拥有权威者既能针对权力者保持自立,亦能通过相互依靠达致共存。 再重复一次说,六朝政治的形成并不是只依靠基于皇权的统治方式。对于九品官人法,有人认为它是一项皇权把贵族阶级吸收进其权力之中的制度。但实际上,作为一项登用官吏的制度,其最大特色在于承认了促使贵族阶级得以自立的权威。我们认为,只有作如此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所具有的意义。宫崎通过该项研究,描绘出了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互为交织重叠的世界。如刘宋王球所说的“士庶之别,国之章也”那样,当时的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系统公然并存且各自发挥着机能。 可是两者相互依存的结果,却导致了国家和贵族阶级的两败俱伤。贵族阶级依靠权威,在政权内占据高位,但结果是他们不再努力磨练那种属于权威之本源的人格。我们看《颜氏家训》,就会发现梁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如上反复所论,支撑汉代政治世界的是一股日益扩大的历史潮流,但随着汉王朝的崩溃,这股潮流在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开始显现出曲折的迹象,其流淌的方向也转向既成世界的内部。在上述过程的基底处发挥影响作用的,是一种新诞生的社会原理,我认为这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内部的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古代依仗的是神权,而现在却转变成依据人格的力量(除宗教形态以外,六朝的各种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说明此点的根据。此处从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对外关系的变化中有着什么样的原理变化。 胡族迁徙到中国内地,由此开始了广泛的胡汉融合.最初由于胡汉杂居,产生习俗、言语的融合,后来在政治的影响下,融合迹象日益显著。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即为其中之一,而陈寅恪论关陇集团,也云“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孝文帝和宇文泰的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在超越种族差异、建立新的统治者集团这一点上,又有共通之处。北魏的历代君主遵信道、佛两教,这也为推进胡汉融合起了一定的作用。胡族宗教原为萨满教,后改宗道、佛这两种含普遍教义的宗教。到北魏后期,还可以看到鲜卑贵族浸染于以儒教为代表的学问之中。 在汉代,胡族与汉族的关系由于种族及文化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对立,到了北朝,中国社会克服并超越了这种不同,开始从单一同种(homogencous)的社会转化成异种混成(heterogeneous)的社会。借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了从“类”向“教”的转化。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逐步渗透于汉族社会内部的人格主义与在胡汉融合的条件下形成的新的中国民族,这两点被一条共同的时代丝线联结到了一起。 上述时代原理在隋唐时期又是如何得到继承的呢? 隋唐时期与六朝有一点截然不同,这就是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政治分裂局面,统一了整个中国。能够实现这一点的,不用说是来自于强大的皇权。内藤湖南倡导唐宋变革论,指出变革的特征为二: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变化;人民从贵族的支配之下解放出来,地位得以提高。在六朝至隋唐的历史进程中,有些现象反映出了上述两个特征,例如隋文帝罢九品官人法而设科举,再如废除乡官等即是如此。此外,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为皇帝的直属军队也有助于强化君主权。内藤湖南指出了这些现象,但同时认为由于无法压制住门阀贵族,隋唐皇权本身也还存在着某种限界,因此就结果来看,隋唐两个王朝都不能突出于贵族制国家这一框架之外。内藤的这一理论在澄清唐宋变革的意义上极具启发,以下我们就沿着他的思路来探寻六朝与隋唐之关系。 唐王朝承继隋之后,统一了全国,其力量进而还伸展到塞外地区,国家版图辽阔,犹如汉之再现。不过就其统治方法而言,与汉全然不同。通过实施郡县制来统治塞外地区,此点汉唐一致,但汉代是中央政府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而唐则取所谓羁縻政策,即任命当地部落酋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由此一来,这些人也就同时身居唐朝行政长官与出身部落的酋帅这两种地位。这一统治方式显示出,唐在对周边种族实施直接统治上存在着限界。唐朝在州、县之上置都督,这也是与汉代不同之处。都督、州、县三级制同样实施于唐王朝内部,这里就可以找到六朝时期所置都督州军事的痕迹。都督州军事的设置始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对付出现于地方社会的自立倾向。当时这种倾向往往成为政治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制度含有加强中央政府统治的意图,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平衡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都督州军事管辖数州,它时常与中央政府产生对立,显示出独立的性质,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历史潮流在六朝时期开始向内运转的倾向相通。到唐代,上述倾向在制度上继续得到反映(隋代欲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了都督制,但却有始无终)。譬如都督制,虽在王朝的内部地区流于形式,但在对塞外民族的羁縻政策中,通过任命有实力的酋长为都督,仍然发挥着实质上的效用。总之,实施这项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是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此背景下,酋长们虽接受任命成为唐朝的官吏,但不时会反抗唐朝的政策,甚者还会发动叛乱。 唐王朝在向外扩大的过程中暴露出其弱点和限界,当受到四周的抵制时,便制定了上述羁縻政策,这一情况实际上与六朝时期一脉相承。那么,内政方面又如何呢?在平定了隋末动乱以后,唐朝逐步排除了自己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的因素。贵族阶级失去了作为地方名望家的特性,而只是呈现出官僚的侧面。这里似乎可以认为贵族阶级变成了朝廷的寄生官僚。不过对这一认识,我们还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三省作为唐代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发展到唐代,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之间也是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的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唐代选官制度中有任子和科举制度。任子制度实际上是贵族制度的一种变化形式,至于科举制,虽然看上去似在否定贵族制,但其所测试的明经、进士等科目却是考核贵族式教养。也就是说,到唐代,六朝时期的人格主义虽然形式有所改变但仍得到了继承。 要而言之,唐代的贵族阶级并非只作为单一的家族而存在,他们已经成为集权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贞观氏族志》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六朝时期常集中收录天下的贵族家门,而《贞观氏族志》却以官品高低为标准来决定家门的等级,此点已为治史者所习知.尔后武则天的宠臣李义府撰《姓氏录》,即便是军人,只要官品在五品以上,也都悉数收入,为此受到士人们的蔑视,贬其为“勋格”。《贞观氏族志》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评判那些可算作贵族门第的等级,而《姓氏录》则是只要拥有官品,谁都可以成为贵族之家,两者可谓大相径庭。尽管如此,当时的人们热心于成为贵族一事,由此可见一斑。至少到初唐、盛唐时期,评判族望高低的总谱还是在编撰的。 再看唐代的民政。六朝时期,民众处于各地的望族管理之下,而到隋唐时期,则完全接受国家的统一支配。唐朝依据乡、里、邻制度将民户按户组织,使其成为中央直接统治的对象。可是据唐户令,在实施里制的同时,在都市另有坊制,在乡村则有村制。坊制是六朝时期的产物,而村制更可以说是在六朝时期新出现的农村。唐朝不能单靠里制来掌握民众,在另一方面它还不得不承认这些自治聚落的存在。 如上所见,统一了全国的唐王朝把周围的各个部族纳入州县制之中,并且还试图全盘掌握贵族和人民。但是这一企图无法得到贯彻,在现实中面对六朝以来的独立倾向,不得不做一定程度的妥协。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自立势力由此得以保存,到唐代中期以后进一步发展,在唐宋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四周的部族,如契丹族在彻底摆脱羁绊以后,兴建辽国,走向了独立国家之路。再如以村为中心形成的草市则成为市、镇这样一些地方都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促成了货币经济的盛行。拿考核唐代士人人格的科举制度来说,内藤湖南认为从唐代到宋代以后,科举制的发展反映出了从人格主义向实务主义的变化。不过,虽说是实务主义,但并非单指行政上的实务能力,而是考核基于学问和教养的政治见识。在这种标准下选拔出来的官僚群规模庞大,成为君主独裁政治的执行者,由此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时代。 总之,魏晋以来的历史潮流到隋唐时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制度,虽然这股潮流的生气在慢慢衰竭,但在那些制度的内部又再次进发出新的潮流。与从前的时代相比较,魏晋至隋唐的历史发展看似在倒退,其实反映了历史运动的潮流在这一阶段转变了方向。在人格主义、普遍主义理念的诞生这一点上,可以说将中国史引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马克思“世界历史”观、全球化进程与社会主义运动 国内对全球化的讨论正在深入。这一讨论一直存在不少热点和分歧。不同意见的讨论 与商榷,对理论研究大有裨益。应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来诠释全球化的内涵,考 察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运动的关系,有助于深化全球化的讨论。 一、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 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点一般有两层含义:人类不断打破地域、民族、制度、文化障碍 进行交往的进程;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的进程与趋势。国内有学者认 为,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拓展了世界市场,揭开了全球化进程的序幕”,全球化进 程应与资本主义进程“属于同一过程”,因为两者有着“时间上的契合性与历史的同步 性”。(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 学》2001年第6期。) 经济全球化进程究竟在何时启动,争论不少。其实,这应依据客观的历史与经济全球 化基本特征的出现而定。如果我们从世界文明史的进展及以上经济全球化的第一层定义 出发,那么很容易得出结论:经济全球化进程并不与资本主义进程同步。因为在世界文 明史的进程中,各民族打破地域、民族、制度、文化障碍,进行交往,并不是始自15世 纪的地理大发现。早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不同民族之间就采取各种方式相互交往。不 同民族之间相互交往,既包括和平方式,例如,不同民族间的产品贸易、外交和文化交 往;也包括战争方式,如掠夺、侵略和征服。马克思曾指出,“战争本身还是一种经常 的交往形式”,应“被看作是历史的动力”。 如果从以上经济全球化的第二层定义出发,以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 作为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启动标志,那么同样可以得出经济全球化进程与资本主义进程不 同步的结论。因为各国经济形成不可分割的全球有机整体,只有到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形 成时才有可能。而统一的商品、劳动力、资本的世界市场,直到工业革命进入高潮之时 的19世纪中叶才形成。既然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直到19世纪中叶才形成,这时各国经济才 初步形成全球有机整体,经济全球化才有可能启动,那么,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揭开 了全球化进程的序幕”的论点,就难以自圆其说。 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内容十分丰富,贯穿在众多的专著中。但在《德意志意识形 态》、《共产主义原理》、《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代表性著作中有较集中的论 述。如果我们完整阅读这些文献,就会发现,马克思主要是在论及大工业的历史作用时 ,提出其“世界历史”观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论及机器大工业的伟 大历史作用时强调,是它引起广泛的社会分工与商品交换,促成了统一的世界市场,从 而把一切民族与国家联成一体,是“它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因为它使每一个文明国家 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因为它消灭了各国以往自 然经济形成的闭关自守状态”。(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的这段话的主语“ 它”,应是机器大工业!但是,国内有的学者却认为,从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可 得出资本主义“首次开创了世界历史”的结论,因此,“世界历史”进程与资本主义进 程相同,也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等同。(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这种理解与以上《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引文的意思以及全文内容的原意并不相符,因 为资本主义进程,并不能与机器大工业等同,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在机器大工业发生前 ,已有两三百年的历史。根据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不是资本主义“首次开创了世 界历史”,而是18世纪后期的工业革命启动了“世界历史”。但是直到19世纪中期工业 革命进入高潮时,“世界历史”发展了,世界市场初步形成了,经济全球化进程才启动 。可见,马克思关于由机器大工业启动的“世界历史”进程与资本主义进程以及全球化 进程并不重合。总之,应依据世界文明史,以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为指导,理顺资 本主义进程、“世界历史”进程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三者之间的关系,为全球化问题的讨 论夯实基础。 就全球经济的联系与制度安排而言,经济全球化进程一般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工业化进入高潮,世界市场初步形成,经济全球化开始启动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商品、劳动力和资本的全球性流动。西方少数工业化国家完全 依赖世界市场,大多数非工业化国家并不完全依赖世界市场,不少国家仍处于自给自足 的经济状态之中。因此,这一阶段的经济全球化程度较低。 第二阶段。二战以后,新科技革命将工业化进程引向新高潮,五六十年代资本主义生 产力进入“黄金发展”时期,经济全球化的程度提高,不但制度安排基本完成,包括国 际金融及国际贸易机构与体制建立并完善,而且经济全球化的物质载体已具备,跨国公 司大量涌现。但是东西方冷战与“两个平行市场”的存在,使这一阶段的经济全球化进 程严重受阻,因此,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并没有出现,充其量只出现了经济“半球 化”现象。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新科技革命进入信息革命时代,工业化社会向后 工业化社会转型。出现了全球的制度创新与扩散,以及跨国公司的更大规模的渗透,企 业经营国际化程度普遍提高,新自由主义思潮盛行,资本的国际流动借助因特网而速度 空前、规模巨大,经济全球化程度空前提高。由于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地区及亚洲一些 国家仍处在经济全球化的“边缘状态”,因此,至今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仍没有实 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仍然很漫长。 二、经济全球化、“世界历史”与社会主义运动 经济全球化与社会主义运动,是全球化讨论中的一个热点。有的国内学者认为,“‘ 世界历史’或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注:宋 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 期。)“是社会主义理论产生与实践展开的条件”,“其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 的趋势完全一致”,“并包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其基本论据是: (1)世界历史形成,为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创立提供了条件; (2)资本主义的“负面效应”与“世界历史的进步性”,将落后国家推向社会主义; (3)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其内在的矛盾与危机必将导 致无产阶级革命。经济全球化没有消解这些矛盾,也不能改变其灭亡的命运,但是资本 主义可以“在全球化中转移自身矛盾,由此延缓它的存在。”而“社会主义则将以其历 史逻辑的力量,最终取得全球的胜利”。(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4)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将把各国无产阶级联在一起,使无产阶级革命“具 有全球性性质”。马克思说过,“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它是 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因此,由马克思“世界历 史”观,可得出社会主义必胜的结论。 以上的观点与推论是否站得住脚,值得逐一推敲;同时有必要认真核对一下,其中引 用的马克思的有关论述是否准确,其基本理论依据是否准确无误。 首先,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立,固然离不开经典作家对资本主义现实的批判。但是 ,20世纪的世界历史表明,资本主义主导着世界体系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大多数落后国 家尽管深受资本主义剥削与压迫之苦,但在二战后还是选择了资本主义道路。 历史昭示,落后国家要在资本主义主导的世界体系中选择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道路,往 往需要某些相应的国际条件和一定的国内社会条件。当国际资本主义处于空前危机而国 内社会处于历史转折时,例如,帝国主义陷入两次世界大战时,落后国家选择社会主义 道路,才有可能取得重大成功或突破的机会。一战中,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 ,二战后,出现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通常状况下,仅仅依靠资本主义的“ 负面效应”与“世界历史的进步性”,并不可能将落后国家推向社会主义。在21世纪更 是如此。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教训很多,其中,一些落后国家在一定的内外历 史条件下,尽管跨越了“卡夫丁峡谷”,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但是普遍忽视了对资本主 义文明的扬弃与利用,过度强调与资本主义制度及意识形态划清界限,排斥市场经济, 完全否认了对现存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结果付出沉重的代价。苏东剧 变的惨痛教训令人深思。 其次,资本主义既然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能转移内部矛盾,延缓生存期,那么如何理 解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的结论?如何推导出全球化 “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的趋势完全一致”(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 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的论点?显然这一推论 过于简单牵强。 第三,仅仅用社会主义自身的“历史逻辑的力量”这一抽象的概念,得出社会主义“ 最终取得全球的胜利”的结论,尚不具有充分的说服力。(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 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社会主义自身的“历史逻辑的力量”是什么?必须加以明确的阐述。国内有的学者,引 用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它是世界性的 革命,所以将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的论点,以证明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灭亡 和社会主义胜利的结论,其实并不恰当。因为这两句话出自马克思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与恩格斯的《共产主义原理》,而这段论述的基本论点,却是恩格斯晚年郑重声明放 弃的过时论点。 在《共产主义原理》中,恩格斯在回答单个国家能否发生无产阶级革命的问题时,说 :“不能”,“共产主义革命将不仅仅是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 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共产主义革命也会大大影响世界 上其他国家,会完全改变并大大加速它们原来的发展进程。它是世界性的革命,所以将 有世界性的活动场所。”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也有同样含义的话: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会扩大交 往,“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 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才可能是经验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有关 的交往的普遍发展为前提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篇文章都是马恩在1848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写的。当时 他们设想,机器大工业与世界市场已将所有“文明国家”的经济联成一体,同时造就了 相同的社会阶级状况: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世界市场已把这些国家的无产阶级 联合起来,并消灭了他们的地域性特征,一旦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爆发,就可能使所 有工业国的无产阶级同时行动起来,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爆发世界性的 无产阶级革命,实现世界共产主义革命的目标。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曾与此论点 相关。但是,1848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以后的事实却与马恩的这一判断并不一样。1895 年恩格斯临终前,根据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运动发展的新情况,在《<法兰西阶级斗争> 一书导言》中郑重宣布,放弃半个世纪前的“所有‘文明国家’同时爆发革命”的论点 。他认为,“历史清楚的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资本主义大工业”在1848年还是有很大的扩展能力”,因 此“要以一次简单的突然袭击来达到社会改造是多么不可能的事情”。22年后,俄国“ 十月革命”的胜利,用事实证明了1848年前马恩关于发达工业国无产阶级“同时革命” 的判断有误,恩格斯晚年的纠正是明智的。 今天,当人们在运用马克思的“世界历史”观研究经济全球化问题时,如果不能全面 理解该理论的内涵,仅仅断章取义地引用其中的某些论据,甚至是被马恩晚年纠正的论 点,由此所得出的结论,就可能有失偏颇,并且可能有违马恩相关论述的基本立场。 三、全面客观地对待经济全球化的双重效应 对经济全球化的“双刃剑”作用,人们已达成共识。它既使全球经济的要素配置更合 理、成本更低、效率更高,也使南北差距日益扩大。应该承认,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 发达国家处于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地位。这是历史造成的客观现实。但是, 无法回避的经济全球化潮流是否仅眷顾发达国家,给它们带去的都是机遇,却将挑战都 留给了发展中国家?国内有些学者对此似乎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 中占据优势的发达国家能借助经济全球化“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注:宋士昌、李荣 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而处 于劣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安全不但遭到“一定的威胁”,而且“如果听任 经济自由化的摆布,就会深受其害”。(注:夏兆龙《反全球化是全球化的一部分》, 载于2002年1月24日《社会科学报》。)事实究竟如何?如果我们全面客观地看待经济全 球化的双重效应,那么就应承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是机遇和挑战并 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遭到削弱,发达国家的经济主权和安全也遭到跨国公司、资 本和劳动力全球流通的“一定的威胁”。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处置不当,发展中国家会 遭灾,发达国家也“会深受其害”。就具体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全球化的“双刃剑” 效应,应理解为对任何参与者在带来挑战的同时给以机会,在给以机会的同时伴随风险 。能否趋利避害,驾驭这种双重效应,取决于各国政府的应对政策。 其实,当全球南北差距扩大时,发达国家内的贫富差距也在扩大。据英国国家统计局2 000年的统计数据,基尼系数从1995—1996年的0.33,扩大到1996—1997年的0.34,再 到1998—1999年的0.35,贫富差距在拉大。 当发展中国家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时,发达国家也面临巨大压力。90年代以来日本 经济连续十余年疲软,国内失业情况加剧。欧盟同样面临两位数的失业率。美国普林斯 顿大学经济学教授亨利·费伯预测,未来三年内,美国有近25%的失业者难以找到工作 ,近75%的人在找到新工作前被迫忍受没有任何收入的生活。其实,正是发达国家面临 的巨大压力,使其成为世界反全球化活动的策源地与中心,折射出发达国家在应对经济 全球化时遇到的挑战与困惑。90年代以来的世界反全球化活动,主要发生在西方发达国 家。发达国家反全球化活动的主要参加者是那些受全球化冲击较大的产业部门和弱势群 体组织,如工会与农会。美国的劳联和产联是大闹1999年西雅图世贸组织部长会议的主 角;法国的“农民联盟”则是2001年11月巴黎反全球化示威游行的主要参加者。此外, 还有主张加强国家对经济掌控的新国家主义者、极左和极右势力分子、无政府主义者和 环境保护主义者等。这些反全球化的组织和活动,主要并不是为了捍卫发展中国家的利 益,而是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墨西哥前总统塞迪略在2000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 发言时曾指出,“最近形成了一个奇特的联盟。极左派、极右派、环境保护组织、发达 国家的工会和自封的文明社会代表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聚集在一起,这个目标就是不让 发展中国家人民获得发展。”(注:宋士昌、李荣海《全球化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 尽管不少第三世界领导人也批评全球化,但是他们并不是全盘抵制全球化,而是要求 公平有序的全球化,参加者都能公平分享全球化的果实,参与全球化游戏规则的制定与 修改,避免发达国家独占全球化“红利”,而自己被边缘化。 东亚与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经验证明,正是在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展 中国家才可能趁势发展起来,成为新兴国家。中国社会主义的巨大发展与改革开放20多 年的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更证明了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虽有风险,但也是机遇。亚 非一些日趋落后贫困的发展中国家的事实也说明,如果发展中国家因为怕冒风险而游离 于经济全球化进程之外,如果不能积极应对与参与,也就意味着丧失与放弃发展机会, 就有被边缘化和淘汰出局的危险。社会主义国家如果排斥经济全球化,也可能重蹈苏联 崩溃的覆辙。 对待经济自由化的态度与对待经济全球化一样,排斥经济自由化必然抵制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的本质就是经济自由化与市场经济机制。发展中国家要发展只有积极参与 经济全球化进程,并适应经济自由化与市场经济机制,只有接受挑战,抓住机遇,才能 求得发展。东亚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实践,已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对经济全球化双重 作用的评价必须客观,避免情绪化而有失偏颇。 四、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 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是全球化问题研究中的另 一个大课题。 国内有些学者在肯定全球化“是社会主义生存和发展的客观条件与历史根据”,“其 发展趋势在根本上与社会主义的趋势完全一致”,“并包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同时 ,也不无忧虑地认为,“全球化为资本主义势力颠覆、瓦解、演变社会主义提供了某些 有利条件”,帝国主义对社会主义中国的“遏制以至和平颠覆的目的与主张,将在全球 化进程中得到强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0页。) 毫无疑问,在一个半世纪多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已有数百年历史的资本主义社会形 态占绝对优势,并主导这一进程;社会主义形态作为只有不到一百年历史的新生事物, 仍处在相对的劣势地位。必须指出,由于历史文化与政治理念的差异,发达资本主义国 家至今仍有一批死抱冷战思维不放的人士,他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持敌视态度。冷战虽已 结束十几年,但“帝国主义肯定想要社会主义国家变质”的战略意图并没有改变(注: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0页。),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同时,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中国已向国际社会作出相应承诺,正在从组 织建构与管理制度上与WTO接轨,在更大程度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因此,在经济全 球化进程中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问题上,我们应采取与时俱进的理性态 度。 首先,应承认国际社会中“资强社弱”的客观态势。其次,不应过分强调“两制”之 间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对立的一面,而应充分利用不同制度之间日趋密切的经济联系与 俱荣俱损的特点,抓住机会加快发展自己。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看到,在全球经济中 ,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恰恰是美、欧、日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对它们的出口,占我 国出口贸易量的75%。其中,中美两国贸易犹为重要。美国是中国最大的投资国与贸易 伙伴,中国是美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美国经济景气,亚洲经济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 外部条件就宽松,发展就相对顺畅。“9·11事件”以后,美国经济严重受损,中国的 出口状况马上由睛转阴,出口立即转为负增长。在一定意义上,“两制”的经济合作竞 争状况将决定双方综合国力的对比状况,反之亦然,双方综合国力的对比状况将最终影 响“两制”的竞赛结局。在和平发展时期,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的机遇,尽快壮大社会 主义经济实力,应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只有有了强大的综合国力,社会主义的大 旗才能抵抗更大的狂风暴雨的袭击。对西方一些仍抱有冷战思维的人士的“和平演变” 企图,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不能囿于冷战时代的意识形态的 思维惯性不能自拔。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时代主题与世界格局的转换,意识形态与 政治制度因素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已下降,经济与科技因素成为主导因素。经济全球化 进程中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更多地已不再表现为冷战时期那种你死我 活的“零和”关系。处于相对劣势的社会主义制度,现时并无能力也无可能取代强势的 资本主义制度。因此,社会主义力量应在图存自强的目标下,积极推动相互间的竞争合 作关系,以求共存双赢的局面,这是处于劣势的社会主义力量最现实与理智的战略选择 。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重塑’中的得与失──美国新社会史学评析 [摘 要] 20世纪六七十年代, 美国社会矛盾与冲突加剧, 美国的 “统一的价值体系” 处于崩溃的边缘。新社会史应运而生,向长期统治美国史学界的“统一性”发起冲击。新社会史家强调多元文化的美国中各社会集团的特殊性,特别是族群特性。他们反对精英垄断的政治历史,努力建立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构成的“自下而上的历史”。新社会史学在史学目的、理论、方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很多偏差。特别是对多元文化、多族群特性的过分强调,使历史学传承美利坚民族文化精华、强化民族共同价值观、加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功能受到巨大损害。 [关键词]多元文化 统一性 特殊性 “自下而上” “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族群性 一、美国新社会史兴起的背景 美国“新社会历史”的兴起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背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社会动荡不已,是所谓美国“统一的价值体系”几乎面临崩溃的时期。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加剧和国内外矛盾的相互交织,如民权运动的高涨、反战运动、女权主义高涨、新左派的活跃,等等,都使美利坚民族的“统一意志说”受到深刻的质疑。因此,美国历史学家被迫再次认真地探究和思考美国“民族的发展历程”。 “新社会史”的出现也有其史学思想的渊源。一百多年来,美国史学史经历了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30年代,主要代表是进步主义史学。当时的史学对政治相当关注,目的是探索美利坚民族的起源和命运,核心主题围绕着美国历史上“特殊利益”和“人民”之间持续不断的斗争。第二阶段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竭力挖掘美国的特性,代表者是美国的“利益一致”历史学派(consensushistory)。这些历史学家强调,美国的发展方向早已被超越族群和阶级区别的、被广泛认同的美国价值体系所决定。一般认为,新社会史是美国史学史的第三次浪潮。它在几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向美国的传统史观发起挑战,在美国史学界内掀起轩然大波。首先,他们对“单一和统一的民族命运”这一概念提出置疑;其次,他们力图否定“美利坚民族特性”的存在。再者,20世纪60年代这种平民主义史学思潮的崛起还提出了疑问,即只对领袖人物进行的研究足以反映美国的政治发展过程吗? 总体说,美国的新社会史是向长期以来统治美国史学界的“统一性”发起的挑战。这派史学家认为,包括部长、律师和政治领袖在内的新教精英们的思想根本无法代表全体美国人和整个美国社会。所以,从本质上讲新社会史所体现的新潮流实际上是一种“特殊性”的追求,强调的是美国社会和文化的多元特征。正如凯瑟勒哈里斯(Kessler-Harris)指出的,新社会史“是对不同集团文化的尊重,以及对多样性的承认”。新社会史学家们努力探索多种族、多族群之间的有力而活跃的“相互影响”,以此了解不同的利益集团是如何彼此竞争。从他们的研究中,发展出一种新概念,即在一致的国家目标的形成过程中,种族、性别和族群性等因素是如何发挥它们的推动或阻碍作用的。 从理论来源讲,新社会历史受到西欧学术思潮的影响。首先是法国的年鉴学派。它重视历史的结构,即深深潜藏、长期延续的“结构”,而相对忽视具体历史事件。他们认为,战争、条约、皇族婚姻远不如地理、人口变化、气候和贸易模式,以及地区食品这些结构性的东西来得重要。在年鉴学派的影响下,美国历史学家把重点放在物质的“存在真实”和深入的地区性研究。他们还运用人种学技术,扩大资料来源,试图通过微观的方法发现较为宏观的结构问题的线索。他们的研究得助于两种彼此相悖的知识体系。 一种是社会科学行为学派使用的经验方法。它反对主观性,追求精确性,采取社会现实中更为中立的立场。帕森(TalcottParson)关于社会现实世界中系统关系的理论,使历史学家能够发现“有序化原则”。他的社会平衡和社会有机体自我保持能力的观点,表明用“结构”这一概念能够较好地理解社会组织机构。他们发现,向现存结构发起冲击的新事件会造成一种新的社会平衡,最终导致国家和社会团体中的变化。总之,这派历史学家把研究的着眼点放在促成社会稳定和静止的结构性因素上。 另一种理论来自新马克思主义史学。首先,这派历史学家强调历史的物质根源,并接受年鉴学派关于历史有科学规律(sientificrules)可循的观点,突出生产在近代社会关系形成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他们认为,不同的生产关系形成人民内部相互冲突的利益,并通过阶级区分表现出来;由于这种冲突历来是敌对的,它们所孕育出的不同政见,在特定情况下便对现存政府构成威胁;社会现实与意识形态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产生的推动力是历史变化的动力。 二、美国新社会史的贡献 以20世纪60年代为界,美国的社会史研究可分为两大阶段。60年代之前的称为”旧社会史”,之后的叫作“新社会史”。“旧”与”新”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 新社会历史家改变了对美国历史本质特征的传统认识。他们认为,美国根本不是一个统一的社会,而是一个分裂的社会,其中存在着大量不同的相互冲突的文化。由此基本理解出发,他们试图“探索多种族、多族群人口之间强劲的互动;了解这些利益集团和阶级为获得权力进行的竞争”。结果便产生这样一个重大的命题:“种族、性别和族群特性如何铸造或防碍了一个属于全美的共同目的”。 就研究的主题而言,“旧社会史”相当狭窄。它主要关注的问题有:私人而不是公众的生活领域;强调对个人和家庭生活的描写,如家庭生活中的行为;妇女和儿童的日常生活;殖民地时期对贵妇的限制;基本的工作习惯,等等。因此,难怪有人称之为“壶与盘”的历史(potsandpans)或“盆盆罐罐的历史”。旧社会史学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造成它狭隘性的原因是,这些史学家认为一个国家或民族从婴儿期到成熟期的发展过程是由社会精英和那些“语言清晰的决策人”决定的,而社会史的功能只能对主流历史解释的边缘加以润饰。 “新社会史”却大大拓展了历史研究的领域。历史学家海姆(JohnHigham)把它形容为“一场洪水”,骤然改变了历史研究的主流,不但引领了历史探究的方向,改变了对历史本质的理解,还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历史写作的本质问题。这派史学家基本上是“左倾”的年轻学者,决心重写美国历史,撰写“把政治排除之外”的历史,即把政治精英的历史转化为一部“自下而上”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历史”,一部由社会下层做主角,通过他们的眼光观察和解释的历史。他们把研究对象仅局限于“下层阶级”,或称“社会底层”,对穷人、奴隶、黑人、妇女、仆人、工业工人和长期被历史排除在外的其他普通百姓人给以特别关注,开发了城市史、移民史、妇女史、劳工史,性史、族群史、以及具体的社区史等领域。当时,判断社会史研究成功与否的一个标准是:它是否对普通大众的历史经历进行了深入探索,是否总结出某一社会集团的自身特点,以及它们如何独立于占主导地位的机构、制度或是主流文化的。 概括地说,新社会史关注以下几大范畴。 第一,美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体系问题。新社会史关注大众的思想、大众的信仰系统和能够证明这一信仰系统的各种各样的史料和实物。围绕传统文化的本质和影响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普通土生美国人的价值观到底是什么?在多大程度上阶级、族群和种族区别影响到人的规范和行为?对日常生活和劳动阶级文化的探索,已经清楚地揭示出,至少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的很长时间内,千差万别的不同思想和目标,怎样造成美利坚民族的分崩离析。19世纪早期美国社会各阶层对“共和主义”(Republicanism)意思的不同理解可以很好地说明这个问题。工匠们认为它是自由劳动的意识形态,或表示在社会中不断上升的能力;商人所理解的则是摆脱政府的压制而取得的某种自由;中产阶级妇女把它看作是创建有教养的公民权的号召;工人阶级白人妇女却把它解释为把她们在贫困中挣扎和繁重劳动与奴隶制的恐怖区别开的一种自由。这又引发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如普通人倾向的价值体系是什么?这些体系是阶级、种族、性别(gender)、族群背景差别、居住地不同的产物,还是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的某种结合? 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行为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创新性因素相互融合,促成了对劳动阶级文化的研究,并使它成为社会史的前缘。同时,出现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即试图解释劳动阶级文化是否影响到历史的变化。 历史学家在这场争论中采取的立场,实际上取决于他们对文化产生根源问题的分歧。有人认为,文化是人民大众吸取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而形成的;有人则认为文化是从个人工作和生活经历而来。经过争论和大量研究成果的论证,新社会史学家至少达成以下共识,即半独立的、特点鲜明的子文化使民间的各类人群获得某种程度独立的基础。 既然认为劳动阶级具有自己的特有文化,即一种分离的文化,那么它是如何得到强化和延续的?问题的答案同样莫衷一是。其中一些解释实际上出自对文化本身建设的争论。比如,尤金·吉尼威塞(EugenenGenovese)总结出美国南方奴隶制种植园中的文化——父权温情主义文化。在他看来,美国黑人奴隶的行为,包括他们对奴隶制度的反抗能力,只有作为是南方种植园文化的一部分,才能得到最好的解释。因为这些奴隶对这种文化也是部分认同的。伽特曼(HerbertGutman)和其他一些史学家则认为,深厚的非洲和家庭之根,加上奴隶制残酷压迫等因素,使黑奴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行为习惯和价值观。 在劳动阶级文化的研究中,受马克思主义史学影响的历史学家至少有三点贡献。其一,开拓了历史研究的新领域,对社会和物质现实之间、个人和集体意识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其二,他们的辨证分析用多种方法揭示了普通人民的意识,当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语言、固定的象征性行为以及宗教进行分析;其三,对社会认同和社会行动之间关系的聚焦,开启了对“文化”本质、如何发现和定位这种文化及其对政治的影响等问题的长期辩论。 第二,美国人口史研究。社会史学家通过日常生活结构和社会生活结构的周期性变化,去发现人口变化和人口移动(迁徙)的本质。这就要求搜集和解释量化的资料,确定人民曾经居住过的地点、家庭和社区的规模和形式,以及人们什么时候,为什么搬迁。其他一些史学家对学校和教堂等制度化结构进行探索。他们提出这样的问题,作为社会控制的经纪人,作为文化传承和保持传统价值观的机制,这些机构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比如,威尔(RobertWell)的美国人口史研究,就是旨在说明家庭规模的变化和个人生活周期既可作为史料又可解释变化中的社会模式。这些历史学家认为家庭的来龙去脉、族群根源、家庭成员的年龄、都为了解社会变化等宏观问题上人民如何扮演自己的角色提供了重要线索。 第三,社会流动性研究。它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史学界最热门的研究问题之一,目的是考察“美国梦”的生命力。这方面得到关注的问题是:首先,美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性”(upwardmobility)是否在很大程度上被神化了;其次,它是否合理地反映了移民及其后代的社会和经济进步。在更宏观的问题上,研究者还特别关注普通百姓与工业化和技术变革之间的相互影响。这些研究表明,技术是更大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技术在此结构中发展,并反过来支撑这个结构。在更宽广的层面上,社会史学家关心的是,由于技术的社会影响出现在社区所在地和社区的建设发展过程中,普通老百姓是如何介入这些变化的;“无产化”、“近代化”、“工业化”这些术语不仅论及抽象的过程,而且更涉及到人们与新环境之间发生的具体的相互摩擦(abrasiveinteraction)。这些问题要求社会历史学家去解释:当新的生产技术与传统的价值观和规范发生碰撞时,传统文化会产生什么变化?有人认为:工人阶级是抵抗这种变化的;有人则强调,某些特殊群体却认为技术与工业是一种解放的力量,它们所引起的变化在总体上是有益的。还有人认为,二战后技术的发展,如电影、电视、无线电使美利坚民族更加趋于团结,而不是分裂。 第四,城市化过程及其后果的研究。在这方面,学者们关心的问题包括:城市化必然带来社会秩序的瓦解,以及贫困和犯罪的增加吗?它的影响对不同阶级和族群集团都是相同的吗?环境怎样影响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杰克逊(KenethJackson)的研究表明“美国梦”和郊区化之间存在着强有力的相互作用。它详细研究了美国的郊区化历史,指出这一典型的美国生活方式是两种原因的结果,即政府政策和美国人喜欢独立居住的倾向。城市化研究得出了某些结论:城市的贫困问题和家庭解体并不是城市拥挤和社区崩溃的结果;暴力与城市发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此外,城市史研究还直接与美国“社会的向上流动性”联系起来,并提供了充分的第一手资料。 第五,族群性研究。当时的美国,族群、性别、年龄等都成为划分社会集团的标准。其中,对族群凝聚力的研究一时十分兴盛。其研究重点是传统上“默默不语”的下层社会集团,其中族群特性成为新社会史的研究焦点。族群特性意指某族群共同的价值观和制度机构的总和。族群性研究为的目的是发现族群性是否可以同更大的权力结构共存。对于美国这一典型的移民国家而言,这种研究无疑对美国社会中各族群—土著美国人(印第安人)、高加索人(欧洲白人)、非洲裔美国人、亚洲裔美国人、拉美裔美国人—等亚文化的保持和发扬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如果再进一步细化,新社会史也不忽略某些“微观”社会行为领域,如精神疾病史、犯罪史、医学社会史、宗教史、娱乐史。关注这些生活方面的历史,是为与当代美国社会联系起来,作为发现和测定美国社会是否健全的一种方法。 新社会史的贡献还表现在对史料概念的拓展。美国新社会史学家在历史研究之中拓展了新的史料来源,对传统的历史研究提出了挑战。他们认为,要想准确地揭示“美国思想”),仅仅依靠政治领袖和知识精的文字材料是根本不够的;民族“思想”的概括要求一个更加多元化的背景,并且需要发现集体心态的新方法,所以史料的范围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某一工人的讲话或信件、历史事件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口述、工会集会的记录;移民的报刊;劳工阶级的口述自传等都被视为珍贵的第一手材料。 对下层社会文化的研究,由于文字资料相对缺乏,历史学家便注意分析普通人的“行为”,并把它们作为一种研究资料,如游行、骚乱、抗议示威、礼仪、庆典、投票选举等群体行动。此外还注意普通人的迁移方向、食品结构、消费和储蓄习惯、家庭规模、联盟.通过这些具有象征意义的外在特征的剖析,以及对理性的和非理性行为的分析,来解释不同群体的价值观和倾向,去发现动机与行为的关系。 新社会史最体现其新意的地方,是研究方法的突破。研究者们使用计量方法和量化材料,如慈善协会的报告、详细的地方记录、人口普查结果、时间表、城市指南、税务记录等,来追踪普通人的生活史。 具有马克思主义史学倾向的弗克思·吉尼威塞的研究典型反映了新社会史的特点。她在《种植园大家庭之内:旧南方的黑人和白人妇女》一书中批判了美国“利益一致史学”,并把研究聚焦于“性”之上。根据她的观点,“性”不但是一个社会范畴,同时也是在确定南方妇女社会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以此作为一把钥匙,她研究“性之间的关系”“性角色”和“性的认同感”。其中,“性关系”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它“构筑了任何一个社会的基础,而且是任何一个个体自我意识的核心,因为性关系说明了任何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最根本的关系。” 这部著作还表现了新社会史在研究方法上的特点.首先,是历史研究的切入点。她把南方作为一个另类社会,把妇女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并且把微观的“家族”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试图从社会的“最底层”来描述美国旧南方社会的总体画卷。其次,是对史料和叙述方法的运用。为重建内战前南方妇女的生活状态,她从多重角度,运用不同类型的丰富资料,深入挖掘家族内的生活,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南方社会的社会结构。在研究中,她主要依赖于南方女性白人奴隶主家中的日记、人口记录、人口普查报告,生死记录、经济与商业记录、日志、家庭文书和通信,等等。 三、美国新社会史的缺陷 新社会史显然大大拓宽了历史研究的范围。它把历史研究的视角从社会精英转向普通百姓;丰富了历史资料来源、品种和规模,并为取得更精确的研究成果提供了多样化的方法。 但是,美国的新社会史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首先它缺乏对社会史研究的一套系统方法;缺少能够把五花八门的课题统一起来的对美国基本社会发展过程的认识。它在规范化、学术水平和理论方面仍有很大的改进余地。因新社会史“缺乏综合与归纳”和“漠视理论”,许多史学家一直认为它无助于了解文化的、政治生活的、社会变革的结构。另外,由于新社会史主要关注长期的变化,结果呈现的社会史的静止状态,防碍了对宏观历史过程的动态理解和解释。 另外,因为历史根本无法把政治完全排除,自称“排除了”政治的社会史便谈不上是真正的社会史。某些历史学家怀疑否真的存在一种“完全排除政治的历史”。倍克(CarlL.Becker)就一针见血地指出:“编写把政治排除在外的社会史是一种错误…我绝对无法理解为什么政治不属于社会范畴”。无论美国社会的社会群体—种族的、性别的职业的、阶层的—如何繁多,无论它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如何千差万别,无论它们的思想怎样超脱上层政治,都不可避免地反映出它们所处时代的国家政治的影响。在研究社会集团和思想之间不断竞争的过程中,脱离了国家政治是无法有力地揭示问题本质的。 因此,新社会史思潮对政治史研究首先产生了直接影响。新社会史的理论和方法,使社会史学家有意忽略美国历史上某些重大政治事件和重要的政治人物,以及铸就了美国历史和遗产的著名政治机构和制度。结果,政治家(statesmen)一词被弃而不用,而改为“政客”(politicians),公民(citizens)一词被选民(voters)所取代。政治史在新社会史家的眼里,不过是政客为争夺权力和地位玩弄选民于股掌之上的游戏记录,从而大大降低了政治历史的价值。 新社会史的研究方法,使定量分析完全排斥了定性分析,把原本可用定性分析的专题和史料局限在定量分析的框架中,造成历史研究的狭隘和贬值。而摈弃传统的历史叙述方法,便丧失了历史的可读性和易记性。此外,对象征物的过分依重,并以此分析行为和动机关系的方法也受到一些史学家的批判,认为它揭示的只是一种“静止”的模式,注意的是”中断”,而历史研究的核心应该是历史的变化和延续。 就史料的类型而言,也出现了偏颇。很多传统上认为重要而关键的史料,如宪法、法律、司法决定和辩论、评论、论文等的史料价值受到社会历史学家的轻视,而民间和私人文字记录的价值却远远胜过官方和正式的资料。 最明显的负面影响是,美国历史研究出现了分崩离析的状态。黑人、工人、妇女、市民、农民、移民、青年这些特别的独立群体,逐渐建立起独自的领域,出版自己的学术刊物,举办自己的会议,开展有关史学史的辩论。社会史研究无论从机构而言,还是从研究理论上讲,都无法形成一个中心,更谈不上一个把所有的社会史研究有机凝聚起的核心。结果,在此期间,美国没有出现一个占主导地位的学派,没有形成特点鲜明的统一的美国社会史学派。 这种状态,最终引发美国的史学危机。由于新社会史过分强调美国文化和社会的多元性,在重多历史学家笔下的美国史大都是支离破碎的,既没有清晰的历史发展主线,更没有占主导地位的统一的美国价值观。美国史变成松散的、各社会阶层间相互矛盾、缺乏核心和灵魂的、五光十色的色拉拼盘。最关键的问题是,美国的历史学失去了其传承美利坚民族文化精华,强化民族共同价值观和加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功能,而是走向了相反的极端。 这一危机引起了某些美国史学家对历史研究的忧虑。有些社会史学家已经开始注意避免上述问题。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最优秀的社会史…已经开始发展一种对美国社会更加复杂而全面的解释:这个美国社会即不是建立在不断的冲突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完全和谐一致之中,而是建立在不同集团之间微妙和不断变化的相互关系的结构之上,建立在他们对于社会现实的倾向之上,以及他们为保卫自己的世界而采取的行动之上”。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新课程下的《历史与社会》创新教学的探索和实践 [摘要]精心设计的课堂激发了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使他们怀着新的期待投入到学习新课题、新内容中去,为上好本堂课打下基础。而创新教学能捕捉课堂锲机、挖掘学生潜能,使学生参与课堂教学,拓展思维,发展能力。创新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是培养素质人才的根本途径。? [关键词]新课标 创新教育 探索与实践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就是创新教育时代。素质教育的春风吹遍了神州大地,这也对我们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以学生为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全方位高素质的人才。? 在新课程下,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创新是教育发展的根本,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根本途径。加快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已成为我们在未来竞争中赢得主动权、抢占制高点的关键所在。学习贵在创新,老师的责任就在于通过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思维习惯和健全的个性。而课堂作为教学的主阵地,是我们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主要场所,面对新课程,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教育要创新,就必须课堂创新。笔者就新课程下的历史与社会创新教育谈一些浅见。? 一、 结合现实生活,培养创新精神? 爱因斯坦曾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中学生具有一定的抽象思维能力,思维活跃,具有强烈的探究欲望,他们不满足于对书本知识简单地死记硬背。随着生活空间不断扩大和知识、阅历的不断丰富,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逐步形成,对人生、对社会、对自我形成了初步的认识,初步形成了对个体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思考能力、判断能力。基础教育阶段是培养有责任感、有创意、有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关键阶段,是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的关键阶段;他们不满足于单纯的书本知识的接受性学习,向往成人的社会生活,具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因此在教学中,教师要想方设法结合生活实际,发展学生的想象力,有效地有步骤地开展创新,让学生开发思维,发挥各自的想象力 。如在上八年级第六单元第二课《 整体世界的最终形成》时,首先提问学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大家比较熟悉的国外知名品牌有哪些?”[如有NIKE(耐克)、ADIDAS(阿迪达斯)运动服装;T0SHIBA(东芝)、SONY(索尼)、SAMSUNG(三星)电器;McDonald's(麦当劳)、KFC(肯德基)快餐;MERCEDES-BENZ(奔驰)、TOYOTA丰田汽车;IBM、DELL(戴尔)电脑等等。]教师进一步启发学生:“大家知道这些国外品牌为什么会来到我们身边呢?反映了一个什么问题?”从而引导学生认识今天的世界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追根溯源要归功于整体世界的形成。又如上八年级《综合探究六·在生活中感受工业文明》,教师课前悬挂中国政区图,可让学生说出自己最远到过哪个地方,乘汽车还是乘火车、乘飞机,需要几天行程。也可让学生指出自己在国内距离最远的亲戚朋友住在哪里,从家乡坐火车或坐飞机多久可以到达那里。然后让学生量出图上直线距离,按比例尺算出实际距离,计算一下,如以步行日行80里的速度,需要多少天才能到达。通过比较,让学生感受工业文明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变化,从而达到激发兴趣、感染熏陶的目的。? 二、营造学习氛围,点燃创新之火? 在新课程的要求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伙伴,是引导者,是平等中的首席,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很强的服务意识,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必须转变角色,做学生的引导者、合作者、组织者;是学生的朋友,不要觉得高高在上。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激励学生的积极性,才能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的学习氛围,才能合作的探讨,实现知识的共同拥有和个性的发展。? 我们可以通过讨论,使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集思广益、相互启发、相互探讨,实现信息交换,扩大信息和思维容量,以求得解决问题和深化认识。教学观念通过师生及生生之间的讨论、交流来达成目标。通过师生及生生的活动来解决教学中的问题,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创新思维的广泛性(发散性)和深刻性,使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力。通过学生间相互合作探索,使学生相互吸收、相互完善,激发思维碰撞,产生思想火花,在活动过程中,实现对问题的理解、认知、探索和创新,同时得到体验、交流和表现。学生合作、交流、讨论应该是课堂教学实践的一种重要活动形式。如上八年级第六单元第二课《整体世界的最终形成》,教师可首先提出问题:“在古代历史上,我们的祖先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出了辉煌灿烂的文明。在今天,我们能不能不与外面的世界交往、联系,只靠自己建设一个富强的新中国?”然后组织学生讨论。在学生讨论回答的基础上,引导学生认识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因为今天的世界已经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由此导入新课。又如上八年级《综合探究五·郑和下西洋与哥伦布航海的比较》,教师可引用一个观点,航海家郑和受命七下西洋,表明那时中国有着比欧洲更强大的航海能力,但中国没有把它转化为现实力量,丧失了一次重大机遇。而西方各国在哥伦布和麦哲伦“地理大发现”后迅速向全球扩张。欧洲紧紧抓住这次机遇,第一次领先于东方。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一结果呢?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讨一下……这样就改变了过去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的被动局面,形成师生互动、生生有问的良好局面,培养他们自主探究、善于创新思维的意识。? 三、创设教学情境,开展创新实践? 人的思维活动不是凭空产生的,必须借助于某种环境因素的刺激作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创设的情境,正是引导学生创造性思维活动的重要条件。人的情感总是在一定情境中产生的。具体的情境,能激发学生的情感体验,引起他们的情绪。学生一进入情境,就会与画面、老师的语言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创设出教学情景,让学生置于情景中去观察、去分析和去发现,达到解决问题、培养能力的目的。如上八年级第七单元第五课《万众一心的抗日战争》,放映电影《中华儿女》的主题歌相关影片,引导学生齐唱国歌,提问:“国歌原先叫《义勇军进行曲》,它是什么时候由谁创作的?歌中所唱的‘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指的是什么时候?为什么说这个时候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义勇军进行曲》是1935年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原是电影《中华儿女》的主题歌。当时华北事变爆发,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最主要矛盾,中国面临亡国灭种的危急关头。)以此导入新课。影片导入容易激发起学生强烈的情感,有助于教学内容的展开,又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 总之,时代在呼唤教育,教育必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新的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为突破口。因此我们不能只片面追求升学率而使历史教学失去了它的本来面目,以致于历史与社会课在学生的眼中变的越来越枯燥、乏味。我们要精心设计每一堂课,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使他们怀着新的期待投入到学习新课题、新内容中去。?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围绕中国史的分期问题,日中两国学术界各自展开了激烈讨论,提出了许多相异的学说。其中之一是将春秋战国时期作为分界线,对其前后时期予以区分。众所周知,中国的一部分学者主张这时是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在日本,也有少数学者特别重视这一时期的社会变化。支持这种观点的一个重要根据,乃是中央集权式帝国的建立。从公元前3世纪秦的统一到满清灭亡,这一体制维持了近2000年,因此认为它的建立具有划时代意义亦十分自然。不仅如此,春秋战国时期在社会经济上的一些巨大变化,如货币经济的出现、农耕技术的提高、土地制度的变化、宗法制度的衰退、小家族的析出、思想上的百家争鸣等等现象,也是上述观点的主要依据。 但是,如此思考问题难免会产生一个疑问。即这场变革究竟是朝什么方向迈进的呢?例如,作为政治城市的都市国家在变革中逐渐消失,继之而起的统一帝国又是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建立的呢?宫崎市定对此曾发表过一个见解,指出各个地方的行政都市如县或乡等作为统一帝国的手足,是在春秋时期都市国家的基础之上设置的。这一观点如果正确,那么可以认为当时的统一帝国乃是一个旧都市国家的统合形态。宫崎进而还指出,汉代许多农民居住于都城内,这与古希腊都市国家的市民同时还是农民的情况同出一辙。也就是说,春秋以前的都市国家在保留其原有性质的同时,又被统合成了统一的帝国。因此就都市这一点来看,与其说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变革是一场质的转变,倒不如认为是一个统合、扩大的过程,这样理解似乎更能揭示出历史的真相。 众多的都市国家在霸主的掌握之下,逐步形成领土国家,进而发展成为统一的帝国。众所周知,郡县制正是在这样一种国家的扩大过程中得以创建的。 秦汉时期,上述扩大运动并没有停止。汉武帝置河西四郡及朝鲜四郡,就十分清楚地显示出这一运动扩大到了域外地区。 汉朝的政策切断了北方匈奴的左右二翼,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匈奴逐步走向衰退,到东汉时期,不但对汉朝形成不了任何威胁,相反还厕身于汉朝的统治之下。另一方面,西域各国继续朝贡,受匈奴统治的乌丸、鲜卑、氐、羌等各个种族也为汉朝所控制。汉帝国的对外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达致顶点,形成为一个世界帝国.公元2世纪前期,西方的罗马帝国正处于所谓“罗马的和平(Pax Romana)”时期,而对中国来说,同样处在一个可称为“汉代和平”的时期。 约200年后,中国的王朝西晋覆灭于匈奴之手,以此为开端,历史进入了所谓五胡十六国时期。北方各个民族统治华北长达300年之久。也就是说,上述事态并不是北方勇武的骑马民族入侵中国之类的暂时、偶然的现象,而是中国内部的力量发展并波及至外部,在达致顶点时,受反作用力的影响,这股波浪又流回到了中国内部。此说由内藤湖南提出,之后宇都宫清吉也进行了详细研究。总体来说,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向外扩大的潮流这时改变方向而转呈向内、向中心回流的趋势。 可是这种方向的转换,单是中国王朝与外部种族之间的现象吗? 我们把目光投向中国内部,就可以发现在同一时期亦即从东汉到魏晋时期亦有种种社会变化,比如货币经济的衰退、大土地私有的发展、个人宗教(道教、佛教)的盛行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事例。或许可以说,这些现象就是时代潮流由外向内变化的体现。 尤其值得注目的,是在人与人之间出现了一种新型关系。国家反映的是君臣关系,此点不用多说。在民间,任侠关系也可说是一种君臣关系。增渊龙夫曾经指出,这种关系并非只是自上而下的单方面关系,自下而上的恭顺之心是维持这一关系的前提条件。可恭顺的对象又具备什么样的权威呢?举个例子来说,使功臣们显示出服从态度的刘邦,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性格呢?对功臣们来说,难道不是承认刘邦具有天赋之资,因而从内心深处表示服从的吗?果真如此,刘邦的身份尽管很低,但本质上与所谓上古圣王依据神权而治天下的情形不是正相一致吗? 在东汉广泛可见的门生故吏关系与此不同,川胜义雄认为这一关系是人和人之间在人格上的一种结合。《困学纪闻》论东汉末年有一种事郭泰、李膺、范滂等名士犹如侍者、僮仆一样的风气。郭泰、李膺、范滂都是依杖名节而博得声誉的人物,因此对他们予以景慕就决不会如对神权那样敬畏。人们所尊崇的,是他们那作为人的道义之心,进而还期待着自己也能如此。 由此不就可以推测在汉代的人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以人格的高贵性作为媒介的关系吗?内藤湖南曾经指出,六朝的贵族形成于地方的名望家.在多数情况下,望族、门望、郡望等附有“望”字的习语都可以用来称呼六朝贵族。所谓“望”,不用说就是对特定人物的人格寄予某种期待的用语。可以说,这些用语正是源于对特定人格所生的尊敬之心。 上述关系在汉代社会中是如何形成的呢?这是一十需要认真探讨的问题。汉代采取定儒家于一尊的政策就任官职的条件是需要具备儒家的教养和道德,这也即是所谓的察举体制,其作用非同寻常。内藤湖南认为六朝贵族起源于具有名望的历代官僚之家,这一点颇具启发性。可以说历代官僚之家是以儒学为背景登上历史舞台的。 汉代的官僚人事政策依据儒学,这也有利于扩大官僚出身者的范围。原来的军人或文法之吏有着皇帝家产官僚的性质,其选任的范围也极为狭窄。而察举政策与之不同,是从整个社会中召集具有做官资格者。如此一来,汉朝的权威也就随之扩大到整个天下。可是就结果而言,这一政策也给汉朝带来了不利。儒家官僚得到起用,依靠的并非行政或军事这些对皇帝政治极为有用的才能,与自己的内心世界紧密相连的知与德亦即学问的培养才是最基本的条件。儒家官僚与皇帝一方面为君臣关系,另一方面又能使皇帝拥有正统性。东汉末,上述关系遭到宦官势力破坏,儒家官僚于是对宦官势力展开攻击,两者之间发生激烈的党争。对清流派来说,党禁毋宁还是一种荣誉,因为自己的权威在此得以证明。他们看重名节以至苦节,就是因为重视自己的名誉胜于国家的命运。如前所述,这一态度在当时广为青年之士所憧憬。 汉王朝依靠这种方法加强其权力基础,并试图得到天下儒士的支持。可是,这种扩大权力的方式反而促使士大夫阶级之间产生出了一种以人格为媒介的个人结合关系,其结果便是逐步消解了国家的公权力。 致使汉王朝陷人大动乱的是太平道。作为一种宗教教团,太平道和西边的五斗米教一样,在性质上与从前的宗教有所不同。从社的信仰中便能看到,从前的宗教行为对共同体内的各种神灵极为尊重并寄寓信赖。在那里,有关个人道德的意识并不强,为了维持正常的共同体生活,人们一般都祈求神灵的保佑,并举行祭祀活动。到秦汉时期,作为神来祭祀的既非自然神也非祖先神,而开始代之以人物。虽然全非如此,但至少个人的道德能够介入其中。相对而言,初期道教的思想十分明显地将救济个人的问题与本人的道德实践结合在一起.这一点应该说象征着普遍宗教在中国的诞生。 个人、道德这二个词语与前面提到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结合这种社会现象也是相适应的。六朝贵族赈恤乡人的行为中,有些例子便反映出了与道、佛两教信仰的关联性。 总之,随着汉帝国的崩溃,中国陷入长达数世纪之久的动乱之中,而在此过程中产生的这一新的人际关系将处于四分五裂状态中的地区和人们相互联结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社会结合的原理.我所提倡的豪族共同体就是其中一例。 六朝时期各个国家的建立,依靠的也是这一原理。其中尤其是对汉人王朝,绝不能把它们想像成类似现代或其他时代的国家,也就是不能认为在那里官僚组织是按法规而自行运作的。官僚组织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仍然存在,不过构成官僚集团的却是贵族阶级。一般而言,贵族首先是地方的名望家,他们在各地乡论的作用下,依靠九品官人法步人政界。即便是在政界,源于人格的相互依靠关系仍发挥着重要影响,这些情况在正史中一目了然。靠这种人格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吸引住他人,实际上也就决定了政治力量的大小。 上述情况当然属于权力运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是在权力运作的深处,在贵族阶层内部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关系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失去了它,政治运转就会失灵。 因此可以认为,从里面支撑着六朝政治公权力的是贵族之间结成的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其影响力不容忽视.不过,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并非只为个人的利益,其形成的契机主要在于对卓越人格产生的尊敬之心。贵族阶级的阶级权威正是通过这些价值观念树立的。没有权威,权力也就无法得到正统。大家都知道,南朝诸政权为了获得正统的名义而举行禅让仪式,具体执行的就是那些在朝廷上拥有名望的贵族高官。这即是权力需要权威来保障的极好例证。 在任何时代,权力都是离不开权威的。不过,姬周时期的王权却能将权力和权威合为一体,其原因在于那时人们相信王权诞生于神权之故。那么,秦汉的皇权又是如何呢?这里有必要从上述角度来探讨其性质。 汉武帝时期,在国政之中积极导人儒学,意在维护皇权的正统性。这并不是说此前的皇权外部存在着别的什么权威,而应该认为皇权也是融权力、权威于一体的。仅就这一点来看,应该说先秦时期的君主权在此得到了继承。总之,儒学为汉王朝采用以后,权威便开始展开了自立运动的轨迹,而这一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在贵族阶级那里得到体现的。 六朝贵族并非依靠权力而走向繁盛。那些拥有武装组织的地方豪族,即便在地方社会拥有权力,但结果不是被王朝权力征服便是被吸收,权力最终要归为一体。可是,权威与权力并非处于同一个层次,因此拥有权威者既能针对权力者保持自立,亦能通过相互依靠达致共存。 再重复一次说,六朝政治的形成并不是只依靠基于皇权的统治方式。对于九品官人法,有人认为它是一项皇权把贵族阶级吸收进其权力之中的制度。但实际上,作为一项登用官吏的制度,其最大特色在于承认了促使贵族阶级得以自立的权威。我们认为,只有作如此思考才能真正理解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所具有的意义。宫崎通过该项研究,描绘出了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互为交织重叠的世界。如刘宋王球所说的“士庶之别,国之章也”那样,当时的官僚制与贵族制这两个系统公然并存且各自发挥着机能。 可是两者相互依存的结果,却导致了国家和贵族阶级的两败俱伤。贵族阶级依靠权威,在政权内占据高位,但结果是他们不再努力磨练那种属于权威之本源的人格。我们看《颜氏家训》,就会发现梁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此。 如上反复所论,支撑汉代政治世界的是一股日益扩大的历史潮流,但随着汉王朝的崩溃,这股潮流在对外、对内两个方面开始显现出曲折的迹象,其流淌的方向也转向既成世界的内部。在上述过程的基底处发挥影响作用的,是一种新诞生的社会原理,我认为这即是存在于中国社会内部的人格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古代依仗的是神权,而现在却转变成依据人格的力量(除宗教形态以外,六朝的各种文化中都可以找到说明此点的根据。此处从略)。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对外关系的变化中有着什么样的原理变化。 胡族迁徙到中国内地,由此开始了广泛的胡汉融合.最初由于胡汉杂居,产生习俗、言语的融合,后来在政治的影响下,融合迹象日益显著。北魏孝文帝的汉化政策即为其中之一,而陈寅恪论关陇集团,也云“宇文泰当日融冶关陇胡汉民族之有武力才智者,以创霸业”。孝文帝和宇文泰的目的虽不尽相同,但在超越种族差异、建立新的统治者集团这一点上,又有共通之处。北魏的历代君主遵信道、佛两教,这也为推进胡汉融合起了一定的作用。胡族宗教原为萨满教,后改宗道、佛这两种含普遍教义的宗教。到北魏后期,还可以看到鲜卑贵族浸染于以儒教为代表的学问之中。 在汉代,胡族与汉族的关系由于种族及文化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对立,到了北朝,中国社会克服并超越了这种不同,开始从单一同种(homogencous)的社会转化成异种混成(heterogeneous)的社会。借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在整个社会中实现了从“类”向“教”的转化。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逐步渗透于汉族社会内部的人格主义与在胡汉融合的条件下形成的新的中国民族,这两点被一条共同的时代丝线联结到了一起。 上述时代原理在隋唐时期又是如何得到继承的呢? 隋唐时期与六朝有一点截然不同,这就是结束了长达几个世纪的政治分裂局面,统一了整个中国。能够实现这一点的,不用说是来自于强大的皇权。内藤湖南倡导唐宋变革论,指出变革的特征为二:从贵族政治向君主独裁政治变化;人民从贵族的支配之下解放出来,地位得以提高。在六朝至隋唐的历史进程中,有些现象反映出了上述两个特征,例如隋文帝罢九品官人法而设科举,再如废除乡官等即是如此。此外,西魏以来的府兵制作为皇帝的直属军队也有助于强化君主权。内藤湖南指出了这些现象,但同时认为由于无法压制住门阀贵族,隋唐皇权本身也还存在着某种限界,因此就结果来看,隋唐两个王朝都不能突出于贵族制国家这一框架之外。内藤的这一理论在澄清唐宋变革的意义上极具启发,以下我们就沿着他的思路来探寻六朝与隋唐之关系。 唐王朝承继隋之后,统一了全国,其力量进而还伸展到塞外地区,国家版图辽阔,犹如汉之再现。不过就其统治方法而言,与汉全然不同。通过实施郡县制来统治塞外地区,此点汉唐一致,但汉代是中央政府派遣行政长官进行直接管理,而唐则取所谓羁縻政策,即任命当地部落酋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由此一来,这些人也就同时身居唐朝行政长官与出身部落的酋帅这两种地位。这一统治方式显示出,唐在对周边种族实施直接统治上存在着限界。唐朝在州、县之上置都督,这也是与汉代不同之处。都督、州、县三级制同样实施于唐王朝内部,这里就可以找到六朝时期所置都督州军事的痕迹。都督州军事的设置始于三国时期,目的在于对付出现于地方社会的自立倾向。当时这种倾向往往成为政治分裂的主要原因,因此该制度含有加强中央政府统治的意图,但同时也反映出中央与地方的力量平衡在发生变化。众所周知,都督州军事管辖数州,它时常与中央政府产生对立,显示出独立的性质,这一点与前面谈到的历史潮流在六朝时期开始向内运转的倾向相通。到唐代,上述倾向在制度上继续得到反映(隋代欲加强中央集权而废除了都督制,但却有始无终)。譬如都督制,虽在王朝的内部地区流于形式,但在对塞外民族的羁縻政策中,通过任命有实力的酋长为都督,仍然发挥着实质上的效用。总之,实施这项地方行政制度的前提,是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此背景下,酋长们虽接受任命成为唐朝的官吏,但不时会反抗唐朝的政策,甚者还会发动叛乱。 唐王朝在向外扩大的过程中暴露出其弱点和限界,当受到四周的抵制时,便制定了上述羁縻政策,这一情况实际上与六朝时期一脉相承。那么,内政方面又如何呢?在平定了隋末动乱以后,唐朝逐步排除了自己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的因素。贵族阶级失去了作为地方名望家的特性,而只是呈现出官僚的侧面。这里似乎可以认为贵族阶级变成了朝廷的寄生官僚。不过对这一认识,我们还必须予以慎重考虑。三省作为唐代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发展到唐代,成为最高行政机关。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之间也是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的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唐代选官制度中有任子和科举制度。任子制度实际上是贵族制度的一种变化形式,至于科举制,虽然看上去似在否定贵族制,但其所测试的明经、进士等科目却是考核贵族式教养。也就是说,到唐代,六朝时期的人格主义虽然形式有所改变但仍得到了继承。 要而言之,唐代的贵族阶级并非只作为单一的家族而存在,他们已经成为集权性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贞观氏族志》所反映的正是这一点。六朝时期常集中收录天下的贵族家门,而《贞观氏族志》却以官品高低为标准来决定家门的等级,此点已为治史者所习知.尔后武则天的宠臣李义府撰《姓氏录》,即便是军人,只要官品在五品以上,也都悉数收入,为此受到士人们的蔑视,贬其为“勋格”。《贞观氏族志》站在国家的立场上评判那些可算作贵族门第的等级,而《姓氏录》则是只要拥有官品,谁都可以成为贵族之家,两者可谓大相径庭。尽管如此,当时的人们热心于成为贵族一事,由此可见一斑。至少到初唐、盛唐时期,评判族望高低的总谱还是在编撰的。 再看唐代的民政。六朝时期,民众处于各地的望族管理之下,而到隋唐时期,则完全接受国家的统一支配。唐朝依据乡、里、邻制度将民户按户组织,使其成为中央直接统治的对象。可是据唐户令,在实施里制的同时,在都市另有坊制,在乡村则有村制。坊制是六朝时期的产物,而村制更可以说是在六朝时期新出现的农村。唐朝不能单靠里制来掌握民众,在另一方面它还不得不承认这些自治聚落的存在。 如上所见,统一了全国的唐王朝把周围的各个部族纳入州县制之中,并且还试图全盘掌握贵族和人民。但是这一企图无法得到贯彻,在现实中面对六朝以来的独立倾向,不得不做一定程度的妥协。值得注意的是,独立于皇权之外的自立势力由此得以保存,到唐代中期以后进一步发展,在唐宋变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是四周的部族,如契丹族在彻底摆脱羁绊以后,兴建辽国,走向了独立国家之路。再如以村为中心形成的草市则成为市、镇这样一些地方都市形成的基础,同时也促成了货币经济的盛行。拿考核唐代士人人格的科举制度来说,内藤湖南认为从唐代到宋代以后,科举制的发展反映出了从人格主义向实务主义的变化。不过,虽说是实务主义,但并非单指行政上的实务能力,而是考核基于学问和教养的政治见识。在这种标准下选拔出来的官僚群规模庞大,成为君主独裁政治的执行者,由此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科举制时代。 总之,魏晋以来的历史潮流到隋唐时期产生出各种各样的制度,虽然这股潮流的生气在慢慢衰竭,但在那些制度的内部又再次进发出新的潮流。与从前的时代相比较,魏晋至隋唐的历史发展看似在倒退,其实反映了历史运动的潮流在这一阶段转变了方向。在人格主义、普遍主义理念的诞生这一点上,可以说将中国史引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与邓小平理论 【内容提要】要看清社会主义的现在和未来,就要考察社会主义的历史;要对社会主义的历史作出确切地描述,就需要把它放到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考察,尤其需要分析三次技术革命如何推动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是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形成的,它在回应第二次技术革命以后出现的世界性挑战中作出过重要贡献;但它没有经受住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考验,没有能力对新技术革命作出有力地回应,从而走向衰败。苏联模式的衰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起的必要条件。邓小平理论是在回应当今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的,要进一步回应时展的挑战,就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和其他创新。 【 正 文 】 我们相信社会主义将最终取得胜利,但它决不是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直线式的发展,而是高潮与低潮相交错,前进与后退相更替,成功与失败相交织。因此,只有在历史长河中才能更加清楚地看清社会主义的现在和未来。要对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的轨迹作出大体符合实际的描述,就必须把它放到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来进行考察。邓小平理论是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进入当代以后的产物,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因此,只有把它放到这两个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来考察,才能更深刻地认识它的含义和世界历史意义。 一、三次技术革命与社会主义的历史发展 为了在世界历史进程的背景下来考察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我们需要着重考察三次技术革命对它的推动作用,因为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推动了社会的巨大变革,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巨大发展。 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产生了在批判资本主义基础之上、反映早期无产阶级利益和愿望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在工业革命发生以前,这些社会主义者企图在手工业和小农业的技术基础上消灭剥削,只能设想一个带有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特点的社会主义。18世纪的社会主义者甚至声称:宁可牺牲经济进步也要实现平等。 由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第一次技术革命,推动了工业革命,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巨大变革,从而推动了社会主义迈出了两大步:第一步,工业革命的发生,促使了生产力突飞猛进,那种宁可牺牲社会进步也要实现社会平等的早期空想社会主义失去了存在的根据。但是,它并没有消灭社会主义,而是把社会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19世纪初,三大空想社会主义登上了历史舞台。他们设想未来社会的技术基础不再是手工业和小农业,不再认为可以以经济倒退为代价去铺设通往社会主义的道路,他们同时追求社会主义的两大目标——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第二步,到19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在英国已经基本完成,在法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德国也已经起步。一方面,随着工业革命的深入,三大空想社会主义已不能适应历史发展形势和欧洲工人运动的需要而日趋衰落;另一方面,工业革命的深化,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提供了社会历史条件和阶级基础。新的客观历史事实迫使人们对以往的全部历史和当前的现实作一番新的研究。大工业的发展也使人们第一次有可能打破狭隘的眼界,对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出全面的历史了解,根本改变认识世界的方法。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人类的文明成果,根据新的事实,创立了唯物史观,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 以电力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第二次技术革命,引起了工业结构的变化,推动了重工业部门的迅速兴起,推动了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生产社会化程度的大大提高,使它同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之间进一步发生矛盾,从而开始了社会主义的胜利进军。这个胜利进军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到19世纪最后30年,发生了1873-1895年的大萧条,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破产,宣告了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已经过时,证实了马克思揭示的一系列原理的正确。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不仅在工人运动中争得了无可争辩的统治地位,而且在整个理论界取得了巨大的影响。正如《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所说的,马克思成为“在19世纪最后30年中,对社会、政治和宗教思想影响最大的人”。(注:《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1期,第136页。)第二,历史进入20世纪以后,由于资本主义各种矛盾,特别是社会化生产与私人占有制之间矛盾尖锐化的结果,和平发展时期宣告结束,进入了战争与革命的时代。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这次战争中爆发了十月革命,以此为开端,社会主义开始由理想变为现实。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资本主义的矛盾不仅没有解决,而且更趋于尖锐,终于爆发了30年代的大危机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社会主义在一系列国家取得了胜利,社会主义从一国发展为多国。但是,取得社会主义胜利的国家大多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并在这些国家建立了苏联模式的体制。 以电子的发明和应用为中心的新技术革命正在和已经把世界历史、从而把社会主义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当代社会主义的阶段。这个阶段还刚刚开始,可惜是在不利于社会主义的态势下开始的。西方国家度过了大动乱的年代,普遍建立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提高了适应社会化生产的能力,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的时期;而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经济体制的潜力已经耗尽,面临着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艰难课题。 社会主义从莫尔算起,已经跨越了五个世纪,在此期间,世界曾经历多次巨大的变革,社会主义遇到过多次尖锐的挑战,其结局都不是社会主义的灭亡,而是社会主义的观念更新和发展。 二、战争与革命时代的世界性挑战与苏联模式 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是在战争与革命的时代,在被资本主义包围的经济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求得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而选择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发展战略上有三大特点:以高速度的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以重工业为固定的发展重点,以粗放发展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手段;与此相对应,形成了所有制高度国有化的、主要用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上述两者相对应建立了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种种弊端,但曾经有过重要的历史作用,特别是在回应这一时期世界性的挑战中作出了重大贡献。 挑战之一,是以30年代大危机为标志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给人类带来的灾难。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正是作为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在30年代大危机发生之时,苏联正在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避免了这场大危机的灾难,成为沙漠中的一片绿洲。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从历史看社会主义的未来》一文中说:“1914年到1950年前后,资本主义似乎在一切方面都出了毛病”,“尤为引人注意的是,资本主义经济一塌糊涂,经历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衰退,头一次显现出全面崩溃的迹象”,“60年前,非共产主义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曾排着队去莫斯科探寻‘计划’的秘密,这种计划使苏联免遭使西方倍受折磨的大衰退”(注:〔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从历史看社会主义的未来》,见《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8年第2期,第58-61页。)。 苏联模式的计划经济推动了西方国家走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美国罗斯福总统接受了美国经济学家的建议,学习苏联计划经济的某些做法,实行新政,最先走上了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个新政被称之为“渐进的社会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普遍过渡到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这首先是反思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大危机后作出的改革,30年代的大危机和两次世界大战表明当时的市场体系大规模失败了,不能指望它不会再一次失败。战争结束时,在欧洲和世界许多地方,资本主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怀疑:资本主义软弱,无效率而又无能,不能依靠它来实现经济增长,过上体面的生活。战争造成的骇人听闻的破坏、穷困和分崩离析,促使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的到来,而私人经济遭到了战争的严重破坏,不能指望它来承担重建的任务。当时,苏联的五年计划已经开始放射出将持续几十年的吸引力,被看作是医治30年代的大失业和资本主义失败的一剂良药。在英国,战争时期的英雄人物——保守党的丘吉尔在战后的大选中失败下台,主张搞二元经济和计划的工党领袖艾德礼却上了台。工党于30年代中期从列宁那里借用了“制高点”(注:“制高点”这个词,最早是列宁主义为在1922年11月13日共产国际第三次代表大会讲演写的提纲中。原文为德文,意思是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苏维埃俄国,不需要全面的国有化,只需控制经济命脉——“制高点”。中文译本把这个词译为“命脉”。)一词。艾德礼提出:要控制“制高点”,“要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力量实行公有制,并根据公众的利益对其他许多经济活动实施计划管理”。英国历史学家A·J·P·泰勒当时写道:“欧洲没有人相信美国生活方式,即没有人相信私人企业。或者毋宁说,那些相信它的人们属于一个被击败的党”。欧洲主要国家纷纷搞二元经济。历史学家E·H·卡尔在1947年写道:“毫无疑问,‘如果我们现在都成了计划者’,这主要是有意识或是无意识地受苏联实践及其成就影响的结果。”(注:转引自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6、29、22、23页。)如果没有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早就被比30年代大危机更严重的危机冲跨。 挑战之二,法西斯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当法西斯挑起的战争成为人类主要的威胁时,苏联模式是反对法西斯主义的有效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中,苏联集中人力、物力发展重工业,为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否则反法西斯战争的历史将与现在的极不相同。1989年西班牙工人党主席卡里略说:“当法西斯主义在西方民主制国家接二连三地占据实力地位,并成为局势的主宰时,苏联一直是保护人民免遭法西斯主义之害的安全所。”(注:圣地亚哥·卡里略:《运动和纲领——共产主义的发展》,见《未来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8页。)战后的法国,反思在战争中遭到德国法西斯铁蹄的蹂躏的教训时,认为落后的经济是其军事和政治衰弱的一个重大根源。加之,旧的经济体系不足以满足压倒一切的重建国家的需求,相当多的法国企业因其领袖与纳粹和维希傀儡政权相勾结而深受玷污。面对市场经济的明显缺陷,法国也借鉴苏联经验建立了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 尽管今天西方右翼政治家和理论家生拉硬扯地要把社会主义与法西斯联系在一起,但在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它是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而苏联则有效地防止了30年代的大失业,从而提供了防止法西斯上台的经验。在德国“甚至连中右的基督教人也于1947年通过了一个计划,声称‘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已经背弃了‘德国人民的国家和社会利益’,转而呼吁对制高点实行公有制,并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实施‘相当’程度的中央计划。”(注:转引自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苏联和全世界的共产党人在反法西斯斗争中作出了卓越贡献。 挑战之三,落后国家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流产,给广大落后国家人民带来的灾难。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在本国造成了两极分化,而且在世界范围内造成两极分化:一极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极是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的贫穷、落后和不发达。如果不是从世界整体联系中,而是从每一个国家孤立起来观察,那么很容易把发达和不发达看作是一国发展过程的两个阶段。发展中国家要从不发达状态变为发达状态,只要学习西方的经验,遵循西方走过的道路,就可以实现现代化。在相当长的时期里,西方人是这样说的,落后国家人民也是这样想的。但发展中国家不管如何向西方学习,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却越来越坏。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说:“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多次奋斗,包括辛亥革命那样全国规模的运动,都失败了。国家的情况一天比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注:《选集》,1991年版,第4卷,第1470页。)这不仅是对中国情况的生动写照,而且反映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状况。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德、日、俄(包括苏联)采取同第一批走向现代化的国家的不同道路,在经济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成为后起而又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的三个典范。但德日两国后来都走上了法西斯的道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成为战败国,威信扫地。唯独苏联是反法西斯的主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从而成为当时后起而又成功地实现现代化的最杰出的典范。俄国原来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在这个模式中苏联经历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变成国民生产总值占欧洲第一位、世界第二位的国家。这就是为什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不仅一批国家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纷纷学习苏联模式或借鉴苏联模式,而且许多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纷纷宣布自己搞社会主义,有的还以苏联的做法为样板。社会主义国家的成就如此令人瞩目,以致共产主义的反对者也承认,对于这样一些民族,指令经济“可以成为一种发展技术,这些民族必须努力建立由于历史情况而未能出现的工业社会”(注:R·阿龙:《进步的幻灭》,巴黎卡尔曼—莱维出版社1969年版,第47页。)。它能表述一种理论,根据这种理论,“国家必须是强有力的,以便加速工业化”(注:TH·考茨基:《共产主义和发展的政治学》,纽约威利出版社1968年版,第47页。)。社会主义的胜利进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达到了辉煌的顶点。 以上这些,有助于我们理解苏联模式的历史作用,理解社会主义历史上这一重要的历程。也有助于我们认识资本主义生产潜力耗尽以前,社会主义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在面对时代挑战中进行竞赛。 三、苏联模式的危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 应该说,我们曾经对苏联模式的历史作用作了非历史的解释,认为它是适应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其实,这个模式是战争与革命的年代建立的,它经受住了战争与革命的考验,但却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以后没有经受住考验;它是与粗放发展相对应的,能集中全国的资源把它投到国家最需要的部门和地区,但没有能力解决从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的转变;它能适应第二次技术革命,能利用国家的权威,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集中资源迅速建立起这次技术革命中兴起的重工业,但却不能适应新技术革命的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苏东国家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这个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的暴露。从60年代开始,苏联的经济增长率就不断下降,按照苏联政府的统计,苏联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1951-1960年为10.1%,1961-1965年突然下滑到6.5%,1966-1970年为7.8%,1971-1975年再下降5.7%,1976-1980年进一步下降到4.3%,到1981-1985年只有3.6%。苏联有的学者用西方的统计口径重新估计,1981-1985年只有0.6%。 原因何在?苏联和东欧的学者和政治家认识到它根源于粗放发展,要扭转经济增长率的不断下降,就必须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这一点到60年代后半期已形成共识,到1971年写入苏共决议。苏共二十四大提出:苏联的经济战略要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把科技成果运用于生产。二十五大进一步提出:第十个五年计划(1976-1980)为“质量、效益”计划,为此,苏联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没有奏效,发展战略调整了几十年就是没有调整过来。主要有两个原因妨碍苏联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一是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由于苏联的经济规模比美国小得多,要在军事上达到与美国平起平坐的地位,就不得不集中全力发展军事工业,从而造成国民经济的军事化,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调整。二是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是同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的粗放发展和备战需要相适应的,但在这种体制下企业缺乏活力,缺乏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能力。不从根本上改革这种体制,就不可能从粗放发展转变为集约发展。随着时代主题的转换和粗放发展潜力的耗尽,这种体制的积极作用也随之耗尽,成为一种低效益、高成本、高浪费的体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及时从根本上改革和没有成功地改革这个体制,因而也无力扭转经济增长率不断下降的局面。此时,西方的新技术革命蓬勃发展,它大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加快了科技转变为生产力的速度,从而把苏联模式的企业缺乏活力、科技转变为生产力缓慢的缺陷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这次技术革命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全球化,进一步暴露了苏联模式封闭半封闭的弊端。在这次科技革命中兴起了高新技术产业,这些高风险产业有的在苏联模式中根本成长不起来。随着这次技术革命的发展,西方国家的生活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从而把苏联模式不能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缺陷明显暴露出来。这一模式无力对新技术革命作出有力的反应,到80年代苏东国家在同西方国家的经济竞赛中已完全处于劣势,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终于发生苏东剧变。苏东剧变的直接原因是戈尔巴乔夫的错误路线,就其深层次的原因来说,是苏联模式衰败促发的一场危机。 危机是成功地进行体制变革的必要条件。历史经验证明,体制的转换,改革的成功,是以原有体制的危机为条件的。西方国家从没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向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过渡,就是经历了一系列危机才完成的。为此,美国学者布莱克说:“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是根深蒂固的,如不发生危机,那么要使政策发生根本性的、实质性的变化是困难的。在当代政治领导人能否完成从变革到高度现代化的过渡,在极大的程度上要看一次全国性危机能把牢固的既定政策削弱或打破到什么程度。”(注:布莱克等:《日本与俄国的现代化》,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31页。)西方国家这次体制转换经历了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和30年代大危机等一系列的严重的危机,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灾难。西方国家在过渡到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以后,在战后有过几十年的稳定发展。但到70年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过度干预,导致了新的危机——滞胀。正是这一危机推动了新一轮的改革。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在谈到这一改革时说:“并不是我的喋喋不休使人们信奉这些思想,正如不是公鸡打鸣使太阳升起一样。……导致变化的是现实、事实,亦即马克思所谓的不可抗拒的历史的力量。”(注:丹尼尔·耶金、约瑟夫·斯坦尼斯罗:《制高点》,外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危机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也不是绝对的坏事,它是危机加机遇,是社会主义的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首先,正是危机把原有体制的弊端集中并以尖锐的形式充分暴露,从而使人们有可能深刻地认识这些弊端。其次,正是危机有力地打破了体制改革遇到的传统观念的障碍。这些妨碍改革的传统观念之所以根深蒂固并非偶然,它是与原有的体制相对应的,而原有的体制曾经带来巨大的成就。没有危机的发生,就往往缺乏足够的力量去打破这些过时的观念。即使有人早就看到了这种观念已经过时,并提出了正确的新观念,也很难取得共识,甚至可能被当作异端。最后,没有危机的发生就很难冲破既得利益的障碍。因为改革必然涉及到利益的调整,人们在改革中不可能获得同等的利益,有的人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利益受到损害。正是危机的发生,提高了人们对这种利益调整的承受力。 从这个视角来看,苏联模式的危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起是同一个历史进程的两个方面。1956年苏共召开了20大,发生了波匈事件,这是苏联模式在世界范围内的第一场危机。正是这场危机推动写《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提出:以苏为鉴,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工业化道路。也是苏联模式的危机,尽管它的口号是反对苏修,但它的发生就根源于苏联模式的体制。它不仅没有从根本上突破苏联模式,而且把这个模式的弊端推到极端。正是这场危机促使人们思考,促使人们认识我们的弊端在哪里,从而推动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成。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东剧变,是世界范围内苏联模式的一场最严重的危机,它标志着: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困难的时期,是一个旧社会主义形式危机深重而要求出现新社会主义形式的时期。现在,这种新社会主义形式在一个占世界1/5人口的大国——中国已经出现。与苏东国家60年代以来经济增长率不断下降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在70年代末改革以来,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它证明了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有自我更新能力,表明符合时展要求的当代社会主义已在中国诞生。总结这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促使我们更加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化。 我们只有在世界历史进程的总背景下,才能更深刻地认清苏东剧变的历史含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起的世界历史意义。 四、邓小平理论在回应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 思想、邓小平理论都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但是,这一结合为什么发生了两次飞跃、产生了两大成果?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时展要求马克思主义有新的大发展。邓小平说:“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1、292页。)为什么要进行改革?邓小平说:“我们要赶上时代,这就是改革要达到的目的。”(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2页。)为什么说改革是为了赶上时代?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说:“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是一种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要求我们的经济体制,具有吸收当代新科技成就,推动科技进步,创造新的生产力的更加强大的能力。因此,改革的需要更为迫切。”(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重要文件选编》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341页。)为什么要对外开放?邓小平指出,因为“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4页。)新技术革命正在越来越强劲地推动经济全球化,不开放不仅不能抓住经济全球化提供的机遇,而且将被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的浪潮所淹没。为什么要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科学技术是生产力是马克思提出来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对马克思的上述论断的发展,是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新科技革命的巨大历史作用的总结。只有充分认识这种历史作用的社会主义理论,才能是现代的、科学的社会主义理论。为什么要提出科教兴国的战略?因为在科技成为第一生产力的今天,一个国家是否有竞争力,并不取决于自然资源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知识的生产(科研和开发)和传播(教学与培训);一个企业是否有竞争力,并不取决于有形资产的多少,而主要取决于员工的创造能力。在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必须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把科技和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什么要提出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工业化推动信息化?因为随着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网络经济的出现,信息化已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而我国的现代化,既要完成传统的工业化,又要迎头赶上世界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我们不可能走西方国家走的先工业化、再信息化的老路。如果我们对当今世界的信息化不作出强烈的回应,就会丧失机遇,就会同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如果我们忽视工业化的发展,片面发展信息化,信息化就会失去工业和技术基础。 总之,邓小平理论就是在回应时代挑战中形成和发展的。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对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已经作出了充分的反应。一方面,已经认识必须作出反应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另一方面,新技术革命还在不断提出新的挑战。例如:信息化的蓬勃发展和由此进一步推动的经济和金融的全球化正在向我们这个工业革命尚未完成的国家不断提出尖锐的挑战。但挑战与机遇往往同时并存。 回顾世界现代化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走向现代化的国家是一批一批走的,至今已经有了三批这样的国家和地区,为此人们称之为现代化的三次浪潮。这三次浪潮的原动力来自三次技术革命,每一次技术革命都推动一批国家走向现代化。如果这次技术革命给这个国家或地区提供了机遇,而它又抓住了机遇,那么它就能在现代化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否则,就会同先进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面临的挑战将越来越严重。当第一次技术革命和工业革命以后,第一批走向现代化的西方国家开始向东方扩张,同时侵略了俄国、中国和日本。这三个国家作出了三种不同的反应。俄国反应最快,率先进行改革,但改革的力度较小;日本反应最强烈,改革的力度也较大;中国的清朝政府却表现出惊人的麻木,错过了改革的时机。当第二次技术革命发生之时,它就给日本和俄国提供了走向现代化的机遇,而中国却没有条件抓住机遇,终于跌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在中国人民站起来以后,经历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完全可以抓住世界科技革命发展提供的机遇去回应挑战。说:“100年前,当20世纪来临之际,世界科技进步取得了重大突破,对当时和以后世界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难以估量的影响。而当时处在政治黑暗、兵荒马乱、民不聊生的悲惨境地的中国,根本没有可能去追赶世界科技发展的先进潮流。现在,当21世纪来临之际。无论是中国的面貌还是世界的经济社会生活,同100年前比已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变。世界科技又出现了新的重大突破,为世界生产力的发展打开了新的广阔的前景。当今的社会主义中国完全有条件、有能力去追赶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的先进潮流,实现中华民族的更大发展。关键是要抓住机遇,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2月在广东考察工作时的讲话。) 指出:“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推动力量。”(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8月5日会见杨振宁等六位著名科学家的谈话。)要使科学技术成为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就必须进行科技创新。进行科技创新当然要增加投入,这方面还需要逐步到位。但它不仅涉及投入问题,而且涉及体制问题。苏联为了改变在新技术革命方面的落后局面,曾不断增加投入,科研费用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提高:1961-1965年占2.6%,1966-1970年上升为3.5%,1971-1985年进一步上升到4.8%。这一比重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在新技术革命中还是越来越落后,根本原因在于体制不行。美国研究人力资本的著名经济学家舒尔茨对此作过如下的分析:“在费用和科学家的数量上,苏联和美国都很大,但是不同的是,苏联的效率方面比我们低得多”,“在人体和生命科学方面,获得高学位的科学家数量苏联要略微高些。在物理和天文学方面数量两国大致相等。而在化学和生物学方面,我国的科学家数量则要大于苏联。在农业方面获得高学位的苏联科学家至少超过美国百分之六七十”,“我了解到,除了向日葵外,在苏联没有一项农业生产率进步是来自其研究的。”(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西奥多·W·舒尔茨:《人力投资》,华夏出版社1990年12月版,第85、89-90页。)根据历史经验和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鲜经验,提出必须同时进行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他说:“在现代化建设中,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是决定性因素”,“科技创新是生产力的重要变革,经济体制创新是生产关系的重要变革”。(注:选自《邓小平文选》第3卷:2000年2月在人代会上海代表团的讲话。)要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就必须实现理论创新。说:“思想创新、理论创新,是引导社会前进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通过科技创新、体制创新、理论创新和其他创新,取得了震惊世界的成就,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经验,并将为社会主义的复兴作出贡献。邓小平理论就是在回应时展的挑战中,在实现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其他创新的同时,实现的理论创新的成果。它将在进一步回应时代挑战中得到新的发展。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实践意识:章学诚的经学思想 引言:时代“学术风尚”与“边缘思想家” 如果我们要在“乾嘉盛世”的“正统”学术之中,举出一位“非正统”的学术人物,章学诚(字实斋,号少岩,1738年-1801年),无疑算得上是具有代表性的。乾嘉时代的正统性学术,是用“实证”方法对儒家“经典”进行重新研究的“考据学”。它往往被看成是“汉学”的复兴,[1]因它的笃实和质朴无华,又以“朴学”见称。对考据学家们来说,“道”和“真理”都蕴藏在最具权威性的儒家经典之中,他们以“痴迷性”的执著,试图通过对其进行音韵、训诂和考订等一系列“文献实证性”研究,以发现“道”和真理。幼年多病、先天禀赋不高、无惊人记忆力、一生为生活所困并多赖师长、朋友相助的章学诚,似乎一开始就对这种学术风尚缺乏认同感,他主动地疏离和批评这种风尚。[2]风尚和权威往往会扼杀那些不合时尚或向权威挑战的人。章学诚这位从小就对“史学”产生了浓厚兴趣、后并以“吾于史学,盖有天授”这种自信的口吻要求别开学术“新生面”的人物,也不得不对时代学术风尚有所顾忌。他在给钱大昕的信中这样说:“学诚从事于文史校雠,盖将有所发明,然辨论之间,颇乖时人好恶,故不欲多为人知,所上敝帚,乞勿为外人道也。夫……世俗风尚,必有所偏。达人显贵之所主持,聪明才俊之所奔赴,其中流弊,必不在小。载笔之士,不思挽救,无为贵著述矣。苟欲有所救挽,则必逆于时趋。时趋可畏,甚于刑曹之法令也。”[3]但是,“成一家之言”的学术使命感,[4]使章学诚最终作出了与时代学术风尚相对抗的惊人选择,即颠覆和解构乾嘉文献考据性的经学“学风”。他这样做,同时也意味着选择了不被时代学术风尚所认可的“孤立性”和“边缘性”道路,他注定要成为一位“独自性”的“边缘思想家”。[5]当然,这不是说章学诚的学术工作, 当时未赢得任何人的支持和理解。实际上,他的好友朱筠、邵晋涵、钱大昕等人,都对他的学术追求作出了鼓励和肯定。钱大昕恰恰又是清代考据学的大家之一。章学诚还同那个时代最著名的考据学家戴震有来往,并受到戴震的不少影响,[6]尽管他对戴震有所批评。 是什么理由促使章学诚选择非主流或非正统的学术道路呢?或者说,他何以要同乾嘉考据学对峙呢?对于那些把学术作为一种值得为之献身的“事业”并要求在此获得传之久远成就的乾嘉考据学家不是更应该加以肯定吗?他们不正是韦伯(Max Weber )所说的“以学术为业”的那一类人吗?也许有人会马上提出反驳,说他们并不是真心愿意从事他们所从事的学术工作,他们只不过是对乾嘉文化专制主义(如一般所说的“文字狱”)的一种无可奈何的反应。他们之所以乐意钻在“故纸堆”里,只是除此之外无事可干。[7]但问题是,如果这不是一项在他们看来是值得去做的工作,我想他们宁愿无所事事,也不愿自讨苦吃,去触动那没有什么诗意的发黄的故纸堆。说到底,他们的追求仍然体现了学术所需要的那种执著精神,何况他们又取得了在今天看来是传之久远的成就呢?而且考据学家们所使用的被梁启超和胡适等人从“科学的”角度加以看待的方法,在文献研究中不是也应加以肯定吗?批评考据学家的章学诚,实际上并没有对从事任何学术都需要的献身精神提出质疑。他也没有在某些非常具体的语言文字等问题上向考据学家们提出挑战。他对考据学方法表示了某种不满。章学诚的问题是根本性的,并且是在关键的地方提出。他断定考据学家的“学术前提”(或出发点)完全错了。他们“根本上”误解了儒家“经典”的意义;他们“根本上”弄错了“学术”所要致力的“方向”。他们因误入第一个歧途,进而误入到第二个歧途。这是致命性的消解。在这种消解性工作中,章学诚同他的时代正统性或主流性的考据学对立了起来,并由此也奠定了他的“独特性”的经学思想。 一 “六经皆史”:“经”的“还原” 就大的方向来说,我们对文本(不管是经典性的,还是普通性的)的解释,有两种似乎是对立性的方向,一是设定了文本的“本义”或“本来面目”的存在。按照这种设定,解释者的任务,就是尽一切可能排除主观“先见”,发现作者的原意或本义;与此不同,二是并不设定文本的“本义”,更直接地说,这种方向不承认有所谓离开解释者的“文本”的原意,解释者的“先见”或“理解结构”不仅不是解释文本的障碍,恰恰是解释得以可能的条件。对于实际上是传统解释学和现代解释学所包含的这两种对立性方向,我们不打算作出评论。我们直接要寻问的是章学诚的解释意识,是属于这两种的哪一种。简单地说,是属于第一种,也就是肯定文本本义的存在,并要还原它的本真性。章学诚学术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围绕着寻找或还原他所设定的儒家经典(“经”)的“本义”而展开的。实际上,作为权威和一切合法性基础的儒家经典,一直不断地被解释着,这在章学诚所处的那个时代也没有什么改变。但是,章学诚不满意甚至抱怨以往人们对“经意”所作出的解释,因为他认定已有的解释存在着严重的误解。现在我们就来看看他是如何解释儒家“经”的意义的。 我们直接从章学诚的“六经皆史”这一基本命题说起。这一出现在他的《文史通义》开篇的命题,极其简明地含盖了他经学思想的核心部分,当然也是他对“经”所作出的一种解释。按照这一命题,儒家最基本的六种经典──《诗》、《书》、《礼》、《乐》、《易》、《春秋》,实际上都是“历史”(“史”)。把“经”还原为“感性”和“具体性”的“历史”,自然就意味着要剥掉在它上面所覆盖的其它任何“非历史性”的东西和“抽象性”的东西。这也意味着让失去“本来面目”的“经典”,恢复它的本然,把人们从习以为常的“经意”切换到他们十分陌生的“史意”中。章学诚对“经”所作出的这种大胆齐一的“还原”,有“历史”根据吗?如果这只是一种异想天开的臆测,他的“还原”工作本身就陷入到了“非历史性”的困境。以“史”为本位的章学诚当然要避免这种结局。 章学诚把“经”推到“史”,首先是以中国“始源性”的“三代历史”为根据的。也就是说,他把“经”还原为“史”,是通过把历史“逆溯”到它的“早期”时空中来实现的。章学诚相信,在儒家津津乐道的“三代”历史时期,并不存在所谓“经”。他论证说: 《易》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夫为治为察,所以宣幽隐而达形名,布政教而齐法度也。未有以文字为一家私言者也。《易》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经纶之言,纲纪世宙之谓也。郑氏注,谓‘论撰述礼乐,施政事。’经之命名,所由?P乎!然犹经纬经纪云尔,未尝明指《诗》《书》六艺为经也。”[8] 照这里所说,“经”是指“纲纪”、“经纶”(“匡济”),而不是所说的“经典”。 如果说三代没有所谓以著作或典籍为“经”的“经”,那么后人所说的“经”,在三代 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或者说它的“本来面目”是什么呢?正如以上所说,章学诚把它断定为“史”。他说:“三代学术,知有史而不知有经”。要对“六经皆史”这一命题达到“具体的”理解,就需要来讨论一下章学诚所说的“史”的意义。[9]照我们现在一般对历史的理解,它有两种意义,一是意味着发生在特定时空中的“事件”,如“史实”、“史事”;二是意味着人们对历史事件的记载或描述,如史书、史记等。[10]就中国传统的历史观念而言,它可能主要地包含了后者。我们回到章学诚那里,来看看他所说的“史”究竟是指什么。这是一个引起争议的问题,胡适等人曾把它解释为“史料”。[11]但是周予同、汤志钧不同意这种解释,他们把它解释为“史意”。[12]有趣的是,仓修良又回到了胡适的解释中,拒绝周、汤的说法。[13]我们有必要先看一下章学诚在《史释》中是如何界定“史”的。章学诚说: “或问《周官》府史之史,与内史、外史、太史、小史、御史之史,有异义乎?曰:无异义也。府史之史,庶人在官供书役者,今之所谓书吏是也。五史,则卿、大夫、士为之,所掌图书、纪载、命令、法式之事,今之所谓内阁六科、翰林中书之属是也。官役之分,高下之隔,流别之判,如霄壤矣。然而无异义者,则皆守掌故,而以法存先王之道也。”[14] 照章学诚这里所说,尽管“史官”有不同的种类和分工,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守掌故,而以法存先王之道”, 如他更明确地说“《六经》皆周官掌故”。[15]从统一的方面来考虑,章学诚所说的“史”就是由“史官”所记载和掌管的与政教有关的事件、掌故、典章制度等。它包括了“史官”的工作性质和与他紧密相联的历史制度“遗留物”两个层面。[16]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章学诚还从其它不同侧面对“经”作了类似于“六经皆史”这种论式的“还原”,如他所说的“古人不著书,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六经皆先王之政典”、[17]所说的“后世服夫子之教者自六经,以谓六经载道之书也,而不知六经皆器也”、[18]所说的“若夫六经,皆先王得位行道,经纬世宙之迹”等,[19]都是其比较典型的表现。对此应如何看待呢?道器、理事、迹所以迹等,都是中国思想的重要观念。就“理”、“道”等同“六经”的关系来说,清代考据学一般都相信“道”和“义理”等,都存于“六经”之中,[20]并且相信通过训诂等方法能够把握住“道”和“理”。说起来,章学诚并没有完全割断“六经”同“道”和“理”的联系,[21]但是,在他看来,“六经”的首要东西或最根本的性质则是“器”和“事”,“道”和“理”恰恰就在“器”和“事”中,根本没有离开“器”和“事”所谓单纯的“道”和“理”。如他这样说: “夫子述六经以训后世,亦谓先圣先王之道不可见,六经即其器之可见者也。后 人不见先王,当据可守之器而思不可见之道。故表章先王政教,与夫官司典守以示人,而不自著为说,以致离器言道也。夫子自述《春秋》之所以作,则云:‘我欲托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著明。’则政教典章、人伦日用之外,更无别出著述之道,亦已明矣。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以吏为师’。夫秦人之悖于古者,禁《诗》、《书》耳。至于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则亦道器合一,而官师治教,未尝分歧为二之至理也。……而儒家者流,守其六籍,以谓是特载道之书耳。夫天下岂有离器言道,离形存影者哉?彼舍天下事物、人伦日用,而守六籍以言道,则固不可 与言夫道也。”[22] 从章学诚这里所说来看,所谓“道在器中”,更具体言之,也就是“道”在“政教典章”、 “事物”和“人伦日用”等实际之中,因此,“求道于器”也就是首先要关心社会政治和日 常生活。按照章学诚的这种理解,他与考据学家的差别就更明显了。清代考据学的“道在六经”观念,可以说是针对“束书不观”的“尊德性”之学而发,目的是为了把人们引向对经典的研究上来。对考据学家来说,回到“经典”并对经典进行实证性研究,就算是“实”了;但是,对于章学诚来说,考据学即“经”而求“道”,仍然是“空”,因为一则他们没有认识到“经”的本质是具体的“事”和“器”,二则他们没有把对“经”的研究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完全脱离了现实。回到经典之“实”,就是要回到六经最“本然”的东西──“器”、“迹”和“事”等具体实际中。 这里也许容易发生一个疑问,即章学诚对“六经”性质的种种说法,是否能够都统一到“史”的意义之下。看来并不困难。一是章学诚对“经”的似乎都带有界定性的种种说法,基本是“相通”的,不管是“事迹”、“器物”,还是“典章”、“政典”或“掌故”,对 章学诚来说,它们都是三代帝王政治实践和教化的体现,都是“事”(“史”的一个意义),并且都是由“史官”记载和传承下来的。二是,由于“历史”观念在章学诚那里的“核心性” ,因此“六经皆史”可以作为他对“经”的性质所作的一个“总体性”界定。对“史”的注重,使章学诚走得很远。他不仅视“经”为“史”,而且把“子”、“集”也归结为“史”,“愚之所见,以为盈天地之间,凡涉著作之林,皆是史学,六经特圣人取六种之史以垂训者耳。子、集诸家,其源皆出于史。”[23]至此,章学诚已经为自己打上了无限扩展历史使用范围的“泛历史主义”色彩。 为了“历史性”地来理解“经”本来只是三代政教文物总和的“史”,就需要回到“三 代”更宽广的历史空间中。章学诚在申述“经”原本为“史”的时侯,一直是把它同“三代”的“特定”历史条件联系在一起加以认识的。换句话说,他不仅是要寻找“经”原本为“史”的历史根据,而且也要寻找“何以”本来只有“史”而没有“经”的历史基础。在章学诚看来,“三代”是这样一个时代,文字只是用于公的政教方面,没有私家之言,当然也没有著述之事;“官师”没有分化,“政教”是合一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学”只能存在于“王官”之中而不能存在于“王官”之外,而记载和掌管政教文物的“史官”,恰恰就具有“学”与“官”的双重身份;另外,“学”往往都直接与实际性的政治和教化相关,并没有离开政教、公共事务等“实事”和现实实践的所谓“学”、“道”或“空理”、“空论”、“空言”。而“史官”之“学”,恰恰就是政教之实的具体体现。 把“经”还原为“史”,这是章学诚“经学”思想广义说也是他整个学术思想的核心, 是章学诚“略人之所详,详人之所略”的“独特性”所在。当然,这并不排除章学诚从先前的思想家那里获得这一问题的启发、灵感,甚至是已经明确的说法。我们看到,人们对章学诚“六经皆史”这一思想的寻根,已经有了一些探讨。钱钟书相信,在先秦道家那里,就已经有了这一思想的实质。他引用子书的话并揭示说:“《庄子·天运》篇记老子曰:‘夫六经,先王之陈迹也,岂其所以迹哉’;《天道》篇记桓公读圣人之书,轮扁谓书乃古人糟粕,道之精微,不可得传。《三国志·荀???纷⒁?紊畚?盾黥哟?罚?囚游剑骸?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166_1.shtml 孔子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六籍虽存,固圣人之糠秕’云云。是则以六经为存迹之书,乃道家之常言。六经皆史之旨,实肇端于此。”[24]但是,钱钟书的这一断定,实在难以令人接受。究其实,他所引用的话,其意旨与章学诚所说恰恰是“貌合”(严格说貌也不合)而“神离”。很显然,章学诚把“六经”归结为“迹”,决没有贬低“六经”的意图,他更不会说“六经”是“糟粕”。[25]相反,章学诚通过把“经”还原为“史”,恰恰是要寻找“经”的“本真性”和“始源性”。更重要的是,章学诚没有把“道”与“迹”对立起来,他认为,道不离器,道不离迹,必须即器而思道。他这样说:“夫子述六经以训后世,亦谓先圣先王之道不可见,六经即其器之可见者也。后人不见先王,当据可守之器而思不可见之道。故表彰先王政教,与夫官司典守以示人,而不自著为说,以致离器言道也。”[26]也有人从司马迁、班固或王通那里寻找“经”即“史”的来源,但是,充其量他们也只不过是“偶然”地具有了这方面的思想因素罢了。我们倾向于认为,明代思想家(如胡应麟、王守仁、李贽等)比较明确地表达出了“六经皆史”思想并且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了章学诚。王守仁说: “以事言谓之史;以道言谓之经。事即道,道即事。《春秋》亦经,五经亦史;《易》 是尧、舜以下史,《礼》、《乐》是三代史,其事同,其道同。”[27] “五经亦只是史。”[28] 李贽也说: “《春秋》一时之史也,《诗经》、《书经》,二帝三王以来之史也,而《易经》则又示人以经之所自出,史之所从来,为道屡迁,变易匪常,不可以一定执也,故谓六经皆史也。”[29] 比章学诚稍大几岁的袁枚的说法也值得注意,如袁枚说:“古有史而无经,《尚书》、《春秋》,今之经,昔之史也。《诗》《易》者,先王所存之言;《礼》《乐》者, 先王所存之法。其策皆史官掌之。”[30]从以上引文来看,“六经皆史”的说法和思想因素在章学诚之前已经存在。但是,可以肯定,章学诚第一次把它变成一种“学说”、一套“理论”。他为它赋予了丰富的内涵,并使它作为特定的“思想”具有了明确的针对性和强烈的实践愿望。 二 从“史”到“经”:“经”的演生 如果说章学诚对“经”所作的“史”(或“事”)的还原──即寻找“经”的本来面目, 恢复它的“本然”,唤起人们的历史“记忆”,纠正对经的误认和对它的始源处的“遗忘”, 是通过把“经”放回到特定的历史时空──“三代”中来实现的,那么,章学诚对“经”的出现、对“从史到经”演生的考察,则是通过对历史推演过程的认识来把握的。如果说从“经”回到“史”,是对“经”的历史所作的“逆向”溯源,那么从“史”到“经”则是从“史”出发对“经”的历史变迁所作的“顺向”测量。这是章学诚“经学”思想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或环节。很明显,本来只有“史”而无“经”是“历史”,“从史到经”也是“历史”。如果章学诚只是把他的“历史意识”和“历史感”体现在对“经”作历史性的逆向还原,而不管“经”的“实际”发生历史,他就仍容易陷入“非历史性”的困境。幸运的是,他对“经”之演生的认识,避免了这一结局,从而唤醒了另一“历史记忆”。 本来只是作为“史”的形态而存在的东西何以又会以“经”的形式而存在呢?这是章学诚不能回避的问题。但是,对章学诚来说,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结构中的问题,而仍然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因此,他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通过考察从“史”到“经”的演变来完成的。作为出发点的“史”,是在“三代”中存在的。“史”在三代中如何存在以及它何以能够存在的历史根据,我们上面已经谈过了。那么,三代之“史”,何以在三代之后会以“经”的形式来表现呢?在章学诚那里,“三代”之后“经”的产生根据,恰恰也就是“史”的根据的丧失过程。如前所说,“三代”是一个政教、官师、政学、道器“合一”的时代,学在官府,不存在私人著述,文字也没有成为一家之私言。为政者与典章制度,史官与守掌故,都是统一的,这就使能够体现这种统一性的“史”获得了存在的充分空间。但是,“三代”之后,作为“史”而存在的东西丧失了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从春秋到战国,三代那种官师、政教等一系列的统一状态,就开始分化,为政、为官者与为师、为教者一分为二,学在官府的局面被打破,私人著述也应运而生。作为私人著述的集中表现形式,就是阐发三代之史的“传”的出现。在章学诚看来,“经”的名称,正是随着“传”的产生而产生的,“经”首先是作为“传”的对应物而存在的: “六经不言经,三传不言传,犹人各有我而不容我其我也。依经而有传,对人而有我,是经传人我之名,起于势之不得已,而非其质本尔也。……三代之衰,治教既分,夫子生于东周,有德无位,惧先圣王法积道备至于成周,无以续且继者而至于沦失也,于是取周公之典章,所以体天人之撰而存治化之迹者,独与其徒相与申而明之。此六艺之所以虽失官守,而犹赖有师教也。然夫子之时,犹不名经。逮夫子既殁,微言绝而大义将乖,于是弟子门人,各以所见、所闻、所传闻者,或取简毕,或授口耳,录其文而起义。左氏《春秋》,子夏《丧服》诸篇。皆名为传,而前代逸文,不出于六艺者,称述皆谓之传,如孟子所对汤武及文王之囿是也。则因传而有经之名,犹之因子而立父之号矣。”[31] 对章学诚来说,儒家之“经”并不只是因“传”而有,它还与其对典章的“尊奉性”认同相关。在战国诸子争呜中,儒家为了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并与诸子抗衡,把他们所依据的“文本”或典籍,提升到“经”的地位上,于是就有了“六经”的说法。章学诚说:“官师既分,处士横议,诸子纷纷著述立说,而文字始有私家之言,不尽出于典章政教也。儒家者流,乃尊六艺奉以为经,则又不独对传为名也。荀子曰:‘夫学始乎诵经,终于习礼。’庄子曰:‘孔子言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荀庄皆出子夏门人,而所言如是,六经之名,起于孔门弟子亦明矣。”[32]说庄子是子夏门人,并无确实根据。但把儒家“经典”这种形式的出现同信仰和认同联系起来,则是可信的。特别是到了汉代以后,对儒家早期基本典籍的信仰和认同,被大大强化,“经”作为知识、真理和价值的源泉获得了“权威”和“神圣”的地位,并成为政治教化和合法性的基础。而且,在历史的推演中,儒家“经典”的数量也增加了,那些被章学诚认为是阐发“经”的微言大义的“传”,也升格为“经”。章学诚对这一过程解释说:“经同尊称,其义亦取综要,非如后世之严也。圣如夫子,而不心为经。……后世著录文家,因文字之繁多,不尽关于纲纪,于是取先圣之微言,与群经之羽翼,皆称为经。……乃有九经、十经、十三、十四诸经,以为专部盖尊经而并及经之支裔也。而儒者著书,始严经名,不敢触犯,则尊圣教而慎避嫌名,盖犹三代以后,非人主不得称我为朕也。”[33] 但是,在章学诚那里,儒家权威性“经典”形式的确立,不管是与“传”相关,还是与“尊奉”相关,它们都是历史变迁的结果,都是“起于势之不得已”。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即本来“只是”作为“史”而存在的东西演生为“经”的形态,是否合理?从整体上看,章学诚确有把“三代”社会历史境况及其产物的“史”加以“理想化”的倾向,与此相应,“三代”之后社会境况的变化和“经”的出现,对他来说,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意味着“衰变”。[34]但是,章学诚与那些坚持“历史退化论”的儒者并不相同。对他来说,“三代”之后历史的变迁及其“经”的出现,是一种不得不然的历史必然性(“势”)。这不只是反映了章学诚主观愿望上的无奈,也反映了他要为其赋予一定的历史“正当性”。他说:“事有实据,而理无定形。故夫子之述六经,皆取先王典章,未尝离事而著理。后儒以圣师言行为世法,则亦命其书为经,此事理之当然也。”[35]章学诚最关心的是有关政教等方面的典章制度,在此意识支配下,他自然要肯定把作为典章制度大全的儒家“六艺”称之为“经”的合理性。特别是,在同样意识的支配下,他甚至也赞成那些记载国家制度、法令而被名之“经”的非儒家典籍。我们也看到,章学诚还肯定了其它诸子学派如墨家、法家等在其著述中“自分经传”的作法。他认为这都是“因时立义”,未可非议,“诸子有经,以贯其传,其义各有攸当也。”[36]章学诚对历史“衰变”的不满,集中在“私人”著述这一点上。在他那里,这似乎成了“不幸”的根源,它导致了“立一家之私言”并“各道其道”的“分裂性”,导致了“实不足”而争于“文”的“虚妄性”。章学诚注重的似乎只是“统一”的“制度”(或“政典”),他轻视那些超出此的“多样性”的思想和著述(他视之为“私言”)。这就促使他对后儒和儒家典籍之外的无关政教、纲纪的著述也以“经”的形式出现作了“独断性”的否定。如他说:“异学称经以抗六艺,愚也;儒者僭经以拟六艺,妄也。”[37]在章学诚的思想中,深藏着制度政教“正统性”和“垄断性”的观念。他把“制度”的制作之“权”,限定在“政治统治者”身上。周公之所以能够成为“制度”和“六艺”的“集大成者”,是因为他“有位有德”,他集中体现了“君师合一”的理想。孔子有德无位,故不能担当“制作”之任,只能成为“立教之师”。但章学诚最终又把这些都归结为“时会使然”,避免了以“主观”加以解释的可能性。但是,即便对周公的这种“客观性”解释能够成立,也不意味着“无位者”就没有“制作”之权。同样,也不能通过把周孔之“道”同普遍性联系起来,使“道”独为儒家所有,而把其它诸子所说的“道”作为“非本真之道”、作为“道之裂”加以否定。但是,对“道”的垄断意识(当然包括对“经”的垄断),使章学诚相信,唯有“周公”之道才是普遍之道,其它之道皆为“非道”:“自人有谓道者,而道始因人而异其名矣。仁见谓仁,智见谓智是也。人自率道而行,道非人之所能据而有也。自人各谓其道,而各行其所谓,而道始得为人所有矣。墨者之道,许子之道,其类皆是也。夫道自形于三人居室,而大备于周公、孔子,历圣未尝别以道名者,盖犹一门之内,不自标其姓氏也。至百家杂出而言道,而儒者不得自尊其所出矣。”[38]章学诚没有意识到,“道”是不断被“垄断的”,“大道”恰恰就在众多的“道”之中。“经”也同样,它怎么就只能成为儒家典籍或用之于典章制度的专用符号呢? 三 实践意识:“经”与“经世” 从以上的讨论来看,不管是把“经”还原为“史”,还是寻找从“史”到“经”的演生 过程,都贯穿着章学诚对儒家“六经”的根本看法,即它是三代典章制度的载籍,是三代社会政治统治者实践的产物。正如“经”的古义(“经伦”、“经纪”)本身所意味的那样,在章学诚那里,儒家“经典”之“经”恰恰就是“经世”的结果。这一点看来是清楚的,如他说:“若夫六经,皆先王得位行道,经纬世宇之迹,而非托于空言。”[39]又说:“观《易·大传》之所称述,则知圣人即身示法,因事立教,而未尝于敷政出治之外,别有所谓教法也。”[40]这两段话,都强调了儒家“经典”之“经”是来源于“经世”。这既是章学诚对“经”所作的解释,又是他要求“经”同现实社会政治实践结合起来的根据。既然“经”就是“经世”的结果,那么,它也就只能在不断地“经世”中显示其生命力。但是,作为“三代”之“史”的“经”(在特定条件历史下形成),它对不同于三代的以后的历史何以具有普遍有效性呢?如果说有效,它又如何才能发挥出它的实践(“经世”)功能呢? 从一般意义上说,儒家具有损益因革、适时而应变的观念,但这又恰与如孔子所说的“信而好古”的儒者的“厚古薄今”意识纠缠在一起,并导致了一种简单地以“古”律“今”的思维方式。从我们以上的考察来看,章学诚确有把“三代”及其“经典”理想化的倾向,但是,他却克服了一些儒者“厚古薄今”的意识,而接受了儒家适时应变的观念。他与那些“食古不化者”根本不同,他要立足于“今”而对“古”进行创造性的转化。他批评“好古者”说:“三王不袭礼,五帝不沿乐,不知礼时为大,而动言好古,必非真知古制者也。……故当代典章,官司掌故,未有不可通于诗书六艺之所垂,而学者昧于知时,动矜博古,譬如考西陵之蚕桑,讲神农之树艺,以谓可御饥寒,而不须衣食也。”[41]照此所说,制度都因时而变,从来没有固定的适合于一切时代的制度,“三代”的制度也是相应于三代之时而形成的。通过把“制度”放在“时间”之流中使之相对化,制度的效用和价值就会“因时”而不同,对制度的创新和转化也就成为可能。章学诚说:“所谓好古者,非谓古之必胜乎今也。正以今不殊古,而于因革异同求其折衷也。古之糟粕,可以为今之精华。非贵糟粕而直以为精华也,因糟粕之存而可以想见精华之所出也;古之疵病,可以为后世之典型。非取疵病而直以之为典型也,因疵病之存而可以想见典型之所在也。”[42] 如果说制度都是因时而变,“三代”之“经”都是“时王”之制度,“经”就是“经世”,这都为我们提供了制度转化和创新的理论前提,那么,立足于“今”的制度创新和转化,立足今的“经世”,又何以可能呢?答案就蕴涵在章学诚对“六经皆史”的看法中。如上所说,章学诚把典章制度根本上看成是社会政治实践的产物,强调“经”决不是空言和著述,决不是离开“实事”、“器”和“人伦日用”的“理”和“道”。这正是他在“三代”创制的经验中,在对“六经”本然的追问中寻找到的“精神”。对他来说,这种“精神”决不像“三代”或“经”中所载的“具体”制度那样,是因时而变化的,它是适合于一切时代的“普遍精神”。章学诚始终都不关心“三代”的“具体”制度,也不探讨某种“制度”是否适合于他的时代的需要,他关注的是一种普遍的“经”之“经世”精神,关注的是“道”和“理”都离不开时代的“器”和“事”这种普遍的实践意识。这样,原本上是作为“三代”之“史”或“三代”之典章制度载籍的“经”,因其它具有的普遍的“经世”或实践精神,它就同每一时代的“实践”理性结合了起来。章学诚说: “《传》曰:‘礼,时为大。’又曰:‘书同文。’盖言贵时王之制度也。学者但诵先圣遗言,而不达时王之制度,是以文为????绣之玩,而学为斗奇射覆之资,不复计其实用也。故道隐而难知,士大夫之学问文章,未必足备国家之用也。法显而易守,书吏所存之掌故,实国家之制度所存,亦即尧、舜以来,因革损益之实迹也。故无志于学则已,君子苟有志于学,则必求当代典章,以切于人伦日用;必求官司掌故,而通于经术精微;则学为实事,而文非空言,所谓有体必有用也。不知当代而好言古,不通掌故而言经术,则???之文,奇覆之学,虽极精能,其无当于实用也审矣。”[43] 据此而论,立足于每一时代的“经世”,就是立足于每一时代的“器”、“事”和“人伦日用”,从每一时代的实际境况和实践需要中,进行“制度”创新和制度重建。至此,我们还没有谈到“经世”的主体。在“三代”之时,“经世”的主体是一种统一的“人格”(即“王师”、“圣教”、“史”等统一的人格)。他们扮演着双重角色,既担任着行政职务,又是师教和典章制度的确立者。但是,三代之后,统一的“官师”人格开始分化,“学”和“著述”变得“个人化”。章学诚并不要求恢复“三代”那种“官师合一”的统一“经世”主体。对他来说,“分化”的单一角色的主体,仍然可以“经世”。只是主体不同,“经世”的方式当然也不同,“知史学之本于《春秋》,知《春秋》之将以经世,则知性命无可空言,而讲学者必有事事,不特无门户可持,亦且无以持门户矣。浙东之学,虽源流不异,而所遇不同。故其见于世者,阳明得之为事功,蕺山得之为节义,梨洲得之为隐逸,万氏兄弟得之为经术史义。授受虽出于一,而面目迥殊,以其各有事事故也。”[44]在此,章学诚明确提出了“学术”与“经世”的关系。这一点在他那里至关重要。如果说章学诚把“六经”还原为“史”以纠正考据学家对“经”的误解体现了一种理论的兴趣,那么,这一兴趣则与他要把“经世”贯彻到“治学”中去的实践动机密切相关,或者说最终是服务于这种实践动机的。可以说,章学诚的学术出发点是“六经皆史”,落脚点则是“六经”经 世”,“史学”“经世”。“六经”和“史学”“经世”的根本,就是把“学术”完全同现实实践结合起来,彻底克服考据学家那种脱离实践、不关人伦日用的“空言”和“著述”: “史学之所以经世,固非空言著述。且如《六经》同出于孔子,先儒以为其功莫大于《春秋》,正以切合当时人事耳。后之著述者,舍人事而言性天,则吾不得而知之矣。学者不知斯义,不足以言史学也。”[45] 在学术中贯穿实践意识与直接的实践显然不同。章学诚并不要求学人直接去“经世”,他强调的只是“治学”必须同社会政治实践结合起来,必须具有“学以致用”的客观效果。他反对空言和无关实践的著述,就是因为在他看来这都脱离了“经世”的方向。章学诚意识不到,“学术”并非只有同现实之“用”或“经世”结合起来才有价值,“学术”所要从事的“事业”,要比直接的现实实践广泛得多。“经世”只是“学术”的一个方面,而不是全部。“六经”也不都是“经世”的内容。章学诚把“学术”完全限制到“经世”的方向上,把“六经”(特别是他专门讨论的《易》、《诗》和《书》)完全看成是“经世”的产物,显然使学术陷入了狭隘的“实践实用主义”中,并把“六经”丰富的思想“套入”到了“单调”的格式中。仅仅就此而论,章学诚经学思想的归宿可能使我们感到失望。况且,“经世”观念对我们来说也并不“新鲜”。单就明清之际的顾炎武、黄宗羲等人来说,就给我们提供了“经世致用”的重要思想资源。[46]章学诚治“经”以“经世”的思想,必须放在他所处的时代学术风尚中,才能显示出其“独特”价值。明清之际那种通过回到“经”以达到“经世”目的的“学风”,到了乾嘉时代,已经被“遗忘”了。考据学家彻底回到了“经”,但却根本上离开了“经世”的方向。回到“经”,不仅不是为了“经世”,恰恰成了相反之物“离世”、“忘世”,恰恰成了“逃世”的方式。这是非常吊诡的逻辑。章学诚的经学思想就是对此而发,他通过对考据学偏向的纠正,复兴了明清之际的“经世”学风,并由此而获得了超越。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浅论让历史与社会课堂动起来 [论文关键词]历史 社会课堂 情景教学法 讨论法 游戏法 [论文摘要]《历史与社会》新课程理念强调学生的主体参与,强调“动”,本文从情景教学法、讨论法、游戏法三个方面阐述了如何让历史与社会课堂动起来。 《历史与社会课程标准》要求我们在新课程教学过程中,要树立开放的、综合的课程观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建构知识的教学观,要保证每个学生积极参与,动手动脑,并在活动中培养、提高学生的能力。建构主义理论认为,现代教学过程是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而不是教师向学生单纯传递知识的过程。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强调师生共同参与,采用启发诱导式教学,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使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一、情景教学法,让学生的大脑动起来 情景教学法,就是教师根据教材的具体内容,运用多种知识和教学手段,设置课堂教学情景,启发学生学习兴趣的一种开放式的教学方法。在情景教学法中,尽量为学生创设各种情景,与学生互动,让学生感悟,在学生理解的基础上渗透历史与社会知识,从而达到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转变,不但能使学生学得轻松,而且牢固掌握所学知识。如在教学《多彩的世界》时,为了让学生理解“中国独特的民族文化”时,可创设“中国文化餐——约翰的中国之旅”的教学情景(课件展示):(1)约翰是一个澳大利亚青年,他准备到中国旅行,请你为他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中国文化。(2)约翰来到北京,见到了这样一幅图案(2008年奥运会会徽),请你告诉他这是什么?它包含了哪些文化要素?它的设计有何妙处?(3)约翰拍下了三张民居照——蒙古包、窑洞、傣“高架桥”。猜一猜:约翰去了哪三个地方?他在当地吃到什么风味小吃?看到什么特色娱乐?约翰的疑问:人们为什么要建造这样奇特的房子?(4)结束中国之旅时,约翰由衷地发出了赞叹,当你听到他的赞叹,你心里怎么想?以上情景的创设,在学生心理上造成某种悬念,可以调动学生的认知积极性,激发学生的求知欲、探究欲和思维的积极性,使其在主动探究的过程中进行学习,开动脑筋去解决问题。 又如在教学《》时,插入“”前后经过的记录片录像,用5-6分钟时间,能直观再现当时学生罢课、上街游行演讲及工人罢工、商人罢市的中国人民“内惩国贼,外争主权”的决心和不甘屈服的斗争精神。然后在此情景下与学生一起探讨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这样,就使学生的大脑真正动了起来,不仅获得了知识,而且还培养了学生的能力,促进学生思维活动的发展。 二、讨论法,让学生的嘴巴动起来 新课程理念要求学生不仅要多动脑,而且还要多动嘴。讨论法教学,可以让学生的嘴巴动起来。讨论法教学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围绕一定的主题,各自发表意见,共同研究,达到理解知识、提高能力的教学方法。讨论是人们进行思维交流的最好形式。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善于组织学生对某些问题展开讨论,发表见解,做出评判,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如在教学《万类霜天竟自由》时,为了理解竞争的含义,作用,可设置以下一些栏目与问题,让学生展开讨论:(1)说一说:你所知道的竞争是怎样的?社会生活中的竞争有哪些?你们参与过哪些竞争?(2)议一议:参与竞争有什么作用?你的观点和依据各是什么?(可与你的同桌讨论回答)(3)辩一辩:竞争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四人小组讨论,派一代表发言)这些问题一提出,学生便争先恐后要求发言。尤其是第三个环节“辩一辩”时,正反两方代表进行课堂大辩论。课堂上唇枪舌剑,双方代表有理有据,以理服人,课堂气氛达到高潮。这一活动训练了学生的辨证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巩固了所学知识,提高了判断是非的能力。学生的个性得到了释放和张扬,学生的能力得到了提高。 又如在教学《多彩的世界》时,为了让学生理解“独特民族文化的作用”时,教师可虚拟一个“四城申博”场景——法国、埃及、日本、美国各一个城市申办2015年世博会。四个国家邀请四小组同学分别担任本国文化使者,在评委面前大力展现该国风采。一组代表发言,其他三组当评委。尔后出示影像资料——四国文化图片欣赏。让学生准备三分钟来展示才华。这一活动一开始后,学生情绪非常高涨,大家各抒己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讨论十分热烈,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推荐的代表发言铿锵有力,表达清晰,口头表达能力显现,主体性得到充分体现。这样,学生学得开心,教师教得轻松,课堂效果明显提升。 三、游戏法,让学生的双手动起来 游戏法,就是让学生在游戏中学习。游戏的本质是假设、模仿,在想象的外部环境中有意识地模仿活动。游戏实际上是为学生创造一种极为良好的外部环境。故我们在课堂教学中要尽可能给学生创造动手的机会,动手游戏促使学生思维敏锐,使学生始终处于兴奋状态,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提高课堂实效。如在教学《大洲和大洋》时,可安排让学生自己动手搞拼图游戏,让学生“先认图,再拼图”,学生拼好图有了直观印象后,再让个别学生用鼠标点击七大洲四大洋,把它们放到各自的位置上。课堂上学生十分活跃,动手游戏激发了他们主动参与的欲望与自信。在游戏中,学生的注意力高度集中,思维潜力得到充分挖掘,聪明才智得到充分发挥,平时学到的知识得到充分运用,教学效果明显提高。 又如在教学《应对资源危机》时,为增加学生对节约资源感性的认识,可设计一个“你会垃圾分类吗?”的游戏活动,让学生用动画形式把垃圾分类。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生兴高采烈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本课结束时可设计让学生书写“你的节约倡议”,然后出示教师制作的“残缺的地球”,要求学生把写好的倡议逐一贴在“残缺的地球”上,学生通过这一个游戏活动结束本课。这些活动贴近学生实际,唤起学生节约意识,让学生的双手动起来,使其主动参与,课堂变得更加活跃,学生的学习兴趣得以充分激发,同时学生的能力也得到了培养。 新课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要求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只有让学生动脑,动嘴,动手相结合,让学生在做中学,在学中做,形成“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良好氛围,这样的课堂才会真正“动”起来,学生才会最大程度地参与到课堂教学中来,他们就能亲身去感受去体会去领悟,从而获取知识经验,就能促进学生发展,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真正做到“轻负优质”,真正落实新课程教学。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的感悟,现实的关怀——简评《农民工与近代社会变迁》 农民工是社会变迁的伴生物,同时也是社会变迁和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当代中国民工潮波澜壮阔,影响深远,目前已成为至关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也自然成为学者们探讨和研究的焦点。池子华教授的新著《农民工与近代社会变迁》(以下简称《农民工》)就是以农民工的近代“经历”为考察对象,揭示中国社会演进、变迁历史轨迹的学术专著。 可以说,当代农民工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关近代农民工的考究却门庭冷落,少有问津,这是农民工问题研究的一大缺憾。《农民工》以苏南为中心对近代时空下的农民工群体的产生和流变做了全方位、立体式的阐释和考察,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并在这一研究领域树立了新的界碑。“历史是逝去的现实,现实是历史的自然延续。”(该书第 2页)农民工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只有将当代农民工问题置于近代中国历史进程中审视,才能厘清其形成、演变的趋向及时代特征。该书是第一部系统地以近代农民工为专门研究对象的史学专著,实现了中国民工潮历史与现实研究的对接,填补了近代农民工历史研究的空白,这是该书的学术价值所在。 《农民工》一书共 13章,36万言,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内容翔实,剪裁精当,在占有丰富翔实的历史资料的基础上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近代农民工的源流、生存状态及农民工与近代城乡的互动,探究了近代农民工调控模式的成败得失,并以史为鉴,昭示了农民工的历史走向。该书是一部严谨的史学研究专著,但通读全书不难看出字里行间浸润着深切的人文关怀,作者立足近代时空,在文字和情感上深入农民工群体的生活空间和精神世界,用实证的手法、严肃却不失人性化的笔调,展现了近代农民工群体的期盼与失望,抗争与无奈,弱小与强大,卑微与崇高,理智客观地分析了近代社会中的农民工群体和农民工群体作用下的近代社会。读罢此书,既有学理上的启迪,又有思想上的震撼。 该书作者池子华教授是著名的流民史研究专家,是近代流民史研究的开拓者。“农民工属于流民的范畴”,(第 20页)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一书可以看成是作者在原有基础上的深入和细化,也可以说此书的完成是作者厚积薄发的心力结晶。此书开拓了近代农民工研究的新领域,也标志着著者在流民史研究方面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农民工》一书延承了《中国近代流民》、《中国流民史 ·近代卷》和《流民问题与社会控制》等专著的主体思想与一贯的风格和优点,同时该书有以下几个特点尤其值得称道。 其一,史料翔实,考订精确 本书资料的来源涉及以无锡为中心的苏南地区近代时期的报刊、档案、官修正史和稗官野史等搜罗广博,丰富翔实。特别是一大批民国时期社会调查资料的运用,在恢复历史原貌方面多有贡献增强了论述内容和论证的临场性、客观性和可信度,引领读者深入旧时的历史时空,获得身临其境的体验和感受作者笔下的社会节奏和历史脉动,平易而真实,直观而深刻。资料丰富、翔实、新鲜,使本书显得厚重、扎实。而对资料的剪裁、鉴别和分析作者更是不遗余力。如作者对“拾熟煤工”的界定,足见作者在引用资料方面进行了充分的鉴别与分析。李钟瑞的《无锡劳工状况》想当然地把“拾熟煤工”归为“小工”行列,看似合理但作者认为“拾熟煤工”属于“拾荒”群体,不能归类于近代意义的“工种”,自无所谓工人。(第 84页)又如在人力车的起源和传人中国的时间考证上,作者斟酌了多种著作的多种说法,最后在起源问题上考虑到其他说法的不确定性,“暂从”1870年说;而在传人中国的时间上,作者否定了《民国三教九流》书中的1874年 3月24日说,因为《申报》上早在 1874年月29日已有《记新式小车》的明证。小问题,却显真功力,作者精益求精的精神和态度跃然纸上。 其二。视野开阔。论证深刻 该书以社会史为基本切入视角,综合运用历史学、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理论进行系统分析,力求多层次、多角度、“跨学科”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透视。同时把整体性研究与区域(苏南)性研究,宏观研究与微观、个案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把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使研究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提高了学术水平。该书视角独特,视野开阔,显示出作者深厚的治学功力。在谈到农民的分化与流动时,利用了信息经济学中的“搜寻理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向心流动作了恰如其分的深刻阐释(第 35页)。在对农民离土的非经济因素的阐述中,文中多处运用社会心理学的方法剖析了面对乡村的衰落和城市的诱惑,农民如何做出自己的取舍,最终顺理成章地投入斑驳陆离的城市生活。读后让人感觉作者的分析合情人理。多学科的交叉与对话也擦出许多智慧的火花。在历史学和社会学的碰撞和交流之下产生的“城市适应”理论就是一个例子,也是该书的闪光点之一。 其三。技巧娴熟。独具匠心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错综复杂社会问题,与各种社会表象和社会事件牵绊缠绕,如何在云雾遮罩的社会运行中理清这一问题的脉络,必须借助一定的手段,利用一定的技巧。这一点在该书中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在对农民工考“量”过程中,作者在“统计资料缺乏的情况下”,在“很难用精确的数学语言表达出来”的情况下,巧妙地作出了自己的一些基本估计。作者以农民的“离村”资料为基础,粘结其他相关资料片段,利用统计学方法层层推演,步步深入,最终把农民工的考“量”数据从“离村”农民中剥离出来。富有思辨性,极具技巧性。 在史料运用上,该书亦匠心独具。书中引用了一张 1919年刊印的沪宁路列车时刻表,看似平淡无奇,作者却独具慧眼地将其缀入文中,使论文增色不少,直观而又极具说服力的表达了作者的观点:交通便捷是苏南民工群集上海的重要因素。看来一些琐屑破碎的片段资料如果处置得当,在特定场合下往往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其四,语言清新。引人入胜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是论者表达观点的工具。一些学术著作往往被视为“不食人间烟火”或“拒人于千里之外”,这除了与学术著作本身的特点密切相关外,还与学术语言和广大受众的疏离不无关系。该书用一种清新别致的语言不仅完成了农民 工问题的理论诉求,而且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生动而 又多彩的农民工世界,读后感触颇深,令人难以忘怀。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该书大量引用了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农谚、顺口溜、市井小调和民间歌谣,这些口口相传的通俗史料生动再现出一幅幅历史场景,为该书的论述增添了生机与活力。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该书的语言风格可以看作是史学著作语言的一 种新的尝试,值得推介。 其五。强烈的现实关怀 农民工问题是一个现实性很强的问题,特别是在当今社会,“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农村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与“三农”问题密切相关的“农民工”问题顺理成章地进入人们的视野。该书贯彻了从现实中来到现实中去的理念,体现了强烈的现实关怀。作者论证的是农民工与近代社会的互动关系,但却从来不是孤立地就近代谈近代,而是以近代为凭借,最终归宿于现实。如作者所言,“只有站在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点上,把历史与现实连接起来 ,才能更好地理解现实,把握未来”。该 书是作者对历史的解读和感悟,但却体现出强烈的 现实关怀。这一点在“农民工的调节与控制”一章 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作者在充分分析和总结近代农民工调控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认为“尽管这些调节控制模式在近代中国成为泡沫,但仍具有深沉 的时代价值”,并“为从根本上解决包括农民工在 内的农民离村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这正体现了对现实的回归。当代中国处于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组织方式、社会驱动方式、社会控制方式的转换,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阶层的分化,特别是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向城市流动。如何充分发挥民工潮的积极作用,又能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已成为困扰中国的一大难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那些逝去的现实确实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该书的时代价值不言而喻。 该书的闪光点还有很多,这里不一一赘述。应该承认,由于该研究课题的开创性和研究对象的复杂性,该书尚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农民工的研究领域需要进一步拓展,如农民工多边关系的研究,苏南农民工向海外的劳务输出研究等都有待于开拓。其次,比较研究尚显不足,这应是作者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再有,如果能进一步积淀和提高不同学科间的理论知识,内容会更臻完善。尽管《农民工》一书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瑕不掩瑜。作为第一部系统的近代农民工研究专著,它的出版架构起农民工群体的史学研究体系,拓宽了中国近代史及历史社会学研究的领域。同时该书为解决当今社会中的农民工问题提供了颇多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值得研读。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当代挑战及其启示——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视角的重新审视 【内容提要】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根源在于其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即在国家重建和市民 社会自由化运动过程中,权力和权利的界分与冲突导致了法律秩序的生成,而市民社会精神 的张扬则推动了法律形式化运动。在走向现代法治的进程中,由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潜 在差异,出现了“社会优位型”和“国家优位型”两种法治模式,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与“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新变化,西方法治也由分殊走向了趋同,并出现了法 律传统的危机和超越倾向。中国要走向法治,就必须重构国家和社会关系,确立多元社会权 利基础、公权力权威和良法之治,并实现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的回应与契合。 【摘 要 题】法治讲台 【正 文】 法治是近代西方的产物,但同时它也是全人类的文明成就。关注并探寻西方法治产生的深 层历史根源及其发展变化和面临的时代挑战,对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和互动发展:西方法治产生的深层历史根源 在西方法律史家那里,无论是注重教皇革命的力量,还是注重资产阶级兴起的作用,亦或 是强调多元集团与自然法的结合,都不得不以西欧11世纪史实为起点,至少也要追溯中世纪 西欧历史的多元性。[10][16][11]这表明,近代法治的历史根源在于中世纪西欧的“独特性 ”。 众所周知,中世纪开始后形成了一种多元权力景观,进而造成了特有的权力均势与张力。[ 1] (P22—23)首先,王权需要教权的支持和正名,教权则需要王权的封赐和保护,同时,王权 和教权又在为争夺社会统治权而斗争。尤其是教权窥伺王权,以至后来以“双剑论”和教权 至 上思想,凌架于王权之上,并在11世纪格里高利七世和德王亨利四世之间的“主教职权之 争”中达到高峰。其次,以契约为基础的封君封臣制,相互有忠诚和保护的权利义务,但同 时,封君总是凭其优势地位,想方设法巩固和扩大其王权,并加强对封臣贵族的控制。而封 臣贵族总是竭力维护自己的传统权力和契约权利。这种斗争是中世纪一幕重头戏,并促进 了 代议制的产生和发展。[2](P438)再次,教权与贵族权在利益冲突和权力分割中,既有合作 也有对立,即有时二者联合起来反对王权,有时其中一方与王权联合起来反对另一方。[3]( 第四章)可见,这种多元权力的斗争与妥协造成了一种特有的均势与张力,普遍争取特权的 斗争不仅使特权本身受到了消解,[4]而且导致“一切政府都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并 “反对绝对权威”,[5](P10)从而抑制了专权的滋长。“既然谁也不能消灭谁,那就必须让 各色各样的原则一起存在——他们应该在他们之间订立某种协定。大家都同意各自去进行可 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发展。在别处,当某一个原则占优势产生了暴政时,在欧洲,自由已成 为文明因素多样性的结果,已成为它们经常所处的斗争状态的结果。”[1](P24)正是这一特 有的多元权力土壤,为城市兴起及城市自治权的发展创造了优越条件,从而提供了城市市民 社会生长的良好空间。而“作为一个自由的、自治的市民社会的城市,是中世纪欧洲的一个 新的政治和社会有机体”,[6](P427)其重要性不仅是经济上的,而其关键则“在于取得了 政治权利”。[7](P35)因此,中世纪欧洲城市发展的历史是一部权利斗争史,也是一部城市 文明的扩张史。它“作为特殊的权力中心加入到中央政权、地方领导与居民之间政治力量的 角逐之中”,“正是这种角逐推动着新兴的封建国家的向前发展”。[8](P106)即从个人君 主制到民族君主国,从城市市民社会到近代市民社会,并在宪政历史过程中,形成国家和市 民社会的分离与对立。[9]这样,属于欧洲旧社会的一切因素和特点就转化为两大事实:自 由探索和中央集权。“一个表示精神领域里推翻了绝对权力,另一个却是绝对权力在世俗社 会中的胜利。”[1](P203)然而,这种中央集权的胜利是比较脆弱的,因为一旦以新兴资产 阶 级为主角的、日益自由化的近代市民社会,发觉王国悖离公共秩序、普遍公道和共同利益 护卫的承诺,就会起来反抗甚至摧毁它,何况王权集权化进程是与市民社会自由追求进程相 伴的。因此,就展开了两个取向共生共进的历史运动,即一个是市民社会力图使国家权力复 归其公共权力的本来面目,一个是面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和扩张而维护和保障其自由权利。正 是 在这种权力与权利的界分与冲突中,确立了近代法治精神与原则。 (一)人民主权对公共权力的契约性复归和统治合法性的确立。在西欧的政治传统结构中, 议会与王权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议会总体上仍是受控于王权的,尤其是在16—17世 纪的专制主义时代。然而,从12世纪起,就已经有“对于践踏法律的人,法律应当拿起武器 反对他,对于努力使公共权力形同虚设的人,公共权力将狂猛地反对他”的理论主张。[10] (P343)在等级会议不断制度化并向议会转化的过程中,“等级之间及等级与王权的竞争鼓励 人们制定一种更为明确、更为公开的法律,以此规定各个等级的权利和义务。对各方来说, 日益重要的是确认王室权威终止的领域及超政治的基本法开始发挥约束力的领域。如果国家 尚无规定这些限定,各方应制定一个社会契约,用以确定全国性政府的结构及其限度。”[1 ](P153)随着近代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市民社会力量日益增长,新贵族和市民阶级演变为 新兴资产阶级并成为议会的主角,他们通过持续的议会斗争来争取其自由民主权利,最终在 启蒙运动的推动下,爆发了开启新纪元的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这样,在民主契约的价值 原则下确立了人民主权,使国家权力在形式上恢复其公共属性,并服从和服务于市民社会的 私人利益和私人权利的需要,国家权力合法性也由上帝神谕而移至民众手中,这就“结束了 人类分成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是由神注定的这种观念。人们不再认为政治高于人民,也不再认 为人民在政府之下”,而把参与政治“看作是自己固有的权利”。[12](P322)而代表市民社 会要求的议会,则“从主要为发现法律而存在的机构发展为创制法律的机构,”[13](P236) 而 且,“人民应受法律的统治;判决只有凭借对滥用权力负有责任的这样一些法律来实施, 在此,这些被进一步解释成,一切涉及到这个国家所有自由人们的生活、自由和财产的诉讼 ,均应以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议会不应该干涉正常的行政管理或是法律的执行,因为法律 只是权力的原则部分,正如以往的议会一样,议会的职能是规定人民的自由以反对政府的专 断。”[13](P253)因此,这就要求国家权力服从法律,依法行事,以确保其来源和运行的合 法性,使“国王和人民都受为人所知的法律的管制。”[14](P30)这样,法律就由上帝理性 转化为对自由、平等、人权和正义的追求,并具有了普遍有效性,法的统治、法律至上的治 国精神与原则也就得以逐步确立。 (二)市民社会权利主张、公权力分立制约对良法之治的诉求。恢复公权力的本来面目,只 是市民社会要求国家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权利的基础和前提,它只解决了公权力的性质 问题。要有效控制权力的扩张性和腐化性,还必须以社会权利对公权力的范围进行厘定,并 对公权力进行分立和规制。因此,近代西欧议会斗争与革命的另一向度,则是市民社会的多 元权利主张、保障和公权力的分立制约。早在15世纪的文艺复兴城市,人们就已经能够通过 教堂、市政厅及集市广场等建筑布局,“分辨出司法行政权、宗教和经济权的存在”。[15] (P2)随着城市和商业的进一步发展,新贵族和市民阶级逐渐成为议会中举足轻重的力量,他 们“在保持和获得其摆脱君主及其官僚助手的独立性方面的成功”,对法律秩序的问世具有 “决定性意义”。[11](P63)在议会与王权的斗争中,他们主张和捍卫其自由及财产权利。 尤其在英国,“每当问题涉及捍卫私人权益、家庭或公民的利益时,也就是说个人的自由权 时,下议院就坚韧不拔地去完成职责,从而建立起许多构成英国宪法基础的原则。”(注:下议院从产生时起,就以中小贵族和市民为主体,后来逐渐为新兴资产阶级所控制,成 为近代市民社会权利和利益要求的代表。参见[1](P206)。)1610 年下议院著名的请愿就郑重宣称:在英国臣民的所有传统权利中,“没有一项权利比这项权 利赋予他们更宝贵及更有价值的东西,[即]以确定无疑的法律统治为指南,并由被其支配、 而不是受那种不确定的、专断的统治形式支配。因为,前者给予下议院领袖及其议员们以本 该 属于他们的权利。……正是从这一根据中产生了这个王国的人民无可置疑的权利,除了由 这个国家的普通法或是议员们共同投票赞成的规章规定的惩罚之外,他们不受任何扩大到他 们的生活、他们的土地、他们的身体或他们的财产上的其他任何惩罚。”[13](P249)同时, 律师与新兴资产阶级结盟,开始对英国法律意识形态加以改造,“其目的是在于剥夺君主特 权、限制政府职权使之充当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保护者”。[16](P249)以维护市民社会自 由自主权利,并置国家权力于市民社会权利之下。随之而来的,受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潘恩等人思想理论所鼓舞的17—18世纪英美法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确立了议会主权地位 ,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权利法案(注:西方史家指出,英国光荣革命“维护了议会政府的原则,维护了法治,乃至维护了反对 暴政的造反权利”。[7](230)它成为了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中权利要求和权利斗争的先锋 与布道者。),并进一步在使所有世俗权力当局服从人民意志之后,又 在人民意志周围设下一些限制,使议会立法权力旨在“颁布法律和确定规则,作为保护社会 全体成员财产的壁垒,以便节制权力与缓和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位成员的统治” 。[13](P269、256)以防止议会与国王一样专断,保障自由和权利,并为自由起见,要求“ 政府大可放下一切职能,只须保留国防,维护国内外交通体系和维护治安等功能就够了。” [16](P256)从而使“国家向它的具有完全不同私人利益的公民提供追求框架”。[17](P96) 并开始缓慢和稳定地传播。孟德斯鸠继承了前人的分权思想,建构了“要防止滥用权力,就 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完整的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18](P154)这一理论在美国革命进程 中付诸实践并获得了进一步发展。立法机构受到司法审查的限制,从而使法院成为一道通不 过的防波堤,“防止立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任何揽权行为对于任何宪法中由权利宣言规定了 的权利的侵犯,它们会自然而然地加以抵抗”。[13](P287)受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学说及英美 革命的影响,法、德等大陆国家在经过议会斗争和革命后,也相继建立起权力分立的政治体 制,并倡导“法治”或力图建立“法治国家”。虽然受卢梭“人民主权”思想和法、德社会 状况及历史传统的影响,其行政权力的地位十分突出甚至有扩张之势,但应运而生的行政法 院,对制约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则产生了重要作用。以至一些西方学者不无夸张地指出 ,“它现在给予公民的保护,使他不受行政当局酌情裁量行为的侵犯,其保护之周到,比当 代英 国所能做到的更有过之而无不及”。[13](P304)这样,通过议会斗争及资产阶级革命中的市 民社会权利主张、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分立制约,使公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权利的要求, 并只能在必要的、为权利实现所需要的、十分有限的范围内行使。从而以市民社会权利来勘 定、制约国家权力,以权力分立原则制衡国家权力,进而确保市民社会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 肆意侵犯,保障多元广泛的市民社会权利和自由。这一进程始终以且只能以对宪法和法律的 诉求而获得制度化、规范化和现实保障的,“正是法律的普遍性确立了公民在形式上的平等 ,从而保护他们使其免受政府的任意监护之害。为了确保普遍性,行政必须与立法相分离; 而为了确保一致性,审判必然与行政相分离。实际上,这两个分离恰恰是法治理想的核心。 由于它们,法律制度应该成为社会组织的平衡器”,[11](P47)同时,以分权为基础的宪法 制度有一个前提,即对“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立法机关颁布的、并非普遍性规则的东西 ”加以明确区分,[13](P289)从而要求普遍有效性的良法之治,诚如哈林顿所言,一个市民 社会得以在共同权利或共同利益基础上建立和维持的方式,是法治而非人治(注:参见[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6页。另见[1 3](P244))。 (三)市民社会权利保护与法律程序的理性化。有西方学者指出,欧洲人的习惯两次演化为 理 性的法律制度——罗马法和普通法。[19](绪论P1)虽然有柯克关于英国“老田生新谷”和狄 德罗关于法国“旧偶像倒塌”的法律发展隐喻,[16](P262-263)但是,他们忽略了英法法律 发展都离不开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历史演进这一极为重要的历史事实。而中世纪后期开始的市 民社会自由化和权利保护运动,则有力地推进了西方法律程序的理性化。在英国,虽然有强 大的中央集权,但地方法院曾掌握在领主手中,它们无力解决镇压叛乱、执行判决甚至土地 所有权纠纷,诉讼程序和证据法也是简朴而非理性的,于是“人们把获得强有力和迅速的救 济希望寄托于皇室法院”[20](P243),这就促进了程序优先于权利的令状制度和统一的普通 法的形成。渐渐地,“在同专制王权的斗争中,普通法成为议会政党手中的强大武器,因为 普通法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某种韧性,它的繁琐的和形式主义的技术,使得它能够 顽强地抵制住来自上级的进攻。自那时起,英国人便把普通法看作基本自由的保障,用它保 护公民的权利,对抗专制权力的肆虐”。[21](P355)普通法遂成为理性的体现,并需保持其 连续性(注:英国御座法院首席法官柯克曾撰著《英国法总论》(1628—1641),力图使普通法现代化 并适应16—17世纪英国的社会生活,倡导议会和普通法至上,并强调法律的生命在于理性。 普通法是理性的体现,它应不断改变但又要保持其连续性。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16—217页。)。而衡平法最初是基于弥补普通法的机械令状制而出现的,同时也是“从神明裁判 向具有理性的人的裁判进行转变的结果”。[19](绪论P6)但衡平法院随后却发展成了王室特 权法院,遂与普通法院发生冲突。普通法对衡平法的胜利,在一定意义上乃是权利对权力的 胜利。另一方面,商人曾支持用王室权力创设特别法庭,来将基于民法的理性化法规推行于 经商和海运,以至“都铎王朝制度曾被用作资产阶级打退封建势力顽抗的铁锤,但契约性经 济关系的广泛扩展,以及产权关系在宗教改革的解决中获得的保护,意味着1600年以后已不 再需要都铎式制度了”。[16](P256)于是普通法律师与商人联盟展开了限制王权特权,保护 贸易、财产及自由权利的司法改革斗争,并发动了一场不仅反对高级调查团和星室法院,而 且也反对普通法庭之外一切司法机构的运动,宣布普通法法庭有权制止教会和特权法庭的诉 讼程序,并随即使君权法庭被取消。这样,“建立新刑事诉讼程序的道路打通了,民众对起 诉和定罪过程的监督因此可以成为制度,作证方式也将更合理化。确立大陪审团制度、重申 小陪审团的独立性、严格尊重与证人对质的权利,这些乃是三项重要改革”。同时,“传闻 证据否定法”作为一项制度也“成为了一种新的、合理的法庭诉讼程序基础”。[16](P256 —257、260)这些新的、合理化的诉讼程序不仅能有效地限制封建权力和保障社会权利,而 且也为市民社会权利之间的平等保护、法律的公平适用提供了必要和可能。1688年光荣革命 后,英国对其法律又进行了重大改革,私法得到快速发展,种种诉讼程序得到革新、重申和 保护。尽管还存在着中世纪的传统遗迹,但是,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主义法律,满足了 当时市民社会权利平等保护和社会安全与秩序对法律程序理性化的需要。 在大陆国家,法律程序的理性化则是与罗马法的复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罗马法复兴正 是对当时商品经济发展、新兴资本主义成长、市民阶级权利和利益要求、以及君主权力扩张 的反应。为保护市民平等权利,在城市首先开始了废除决斗等非理性的取证手段、确立理性 法和建立一种特殊的城市诉讼程序的运动。[22](P610)而接着受罗马法复兴思潮的影响,教 会法开始强调理性和良心。1215年第四次拉特朗主教会议,也决定禁止教士参与求助于神意 裁判或上帝判决的诉讼程序,这也就排除了此前诉讼求助于超自然力量的不合理证据制度。 因此,以教会法为榜样的,一种新的、较合理的、也较复杂的书面而非口头诉讼程序,在欧 洲大陆各国逐渐被采用了。它不仅引起了司法组织深刻而有决定性的变革,也为社会受法律 支配观念的确立和法的统治开辟了道路。(注:参见[法]勒内·达维德:《当代主要法律体系》,漆竹生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第46页。当然,第四次拉特朗主教会议对英国也有很大影响,它导致英国对陪审制度的倍 加重视和最有效地利用。参见[20](P245))在此后的罗马法复兴过程中,地方习惯法、教会 法、商法与罗马法互相竞争和渗透,但最终还是导致了欧洲大陆对被视为“成文的理性”的 罗马法的接受,这样,“已经被认可的罗马法发展成了获得解放的市民社会的法律”。[23] (P86)罗马法的突出特点是重私法、重实质,也即注重确定个人间的权利和义务,但诉讼程 序也十分重要。因为按罗马法观念,诉权是对权利的保障,甚至认为“先有诉权而后才能谈 到权利”。[24](P855)欧洲大陆对罗马法接受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理性的过滤”和改造 ,[25](P22)出于适应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贵族和市民阶级的权利平等保护要求 及扼制封建司法特权的滥用和非理性化的需要,公开审理、言词辩论、自由公证等诉讼原则 得到重申和发扬。正是“由世俗和宗教两方面都进行的诉讼的双重合理化,蔓延到整个西方 的世界”,[22](P722)法律规则的至上性和市民社会的普遍规则秩序观念得以逐步确立。经 过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及欧陆的法典编纂活动,最终形成了资本主义法律原则和制度, 把权利和权力、权利和义务都纳入法律有效规则的框架之中,从而推动了近代法律秩序的建 立。 (四)市民社会精神的张扬与法律形式化运动。随着城市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一种新的 精神面貌由此形成,这大致上正是仍在彷徨中的西方早期资本主义的精神面貌,包括一整套 规则,一系列可能性和计算,同时又代表一种生活和致富的艺术”,[26](P609)在相当程度 上,这些城市对外是摆脱封建束缚而自主自治的,对内则是摒弃封建等级而自由平等的,从 而孕育了民主参与、自由平等、权利和契约、法律和秩序等思想观念,富有了一定的自由理 性精神和历史意识。这种观念、精神和意识体现在城市法上,就是其“共有特征”、“世俗 特征 ”、“宪法特征”及“发展能力”。而为满足贸易发展和商人阶级需要而出现的商法,则是 “典型的资本主义法”。[10](P475、407、479—481、424)这些法律建构了自己独特的内容 和体系,并确立了理性审判程序,从而开始了法律形式化运动。 其次,“3R”运动推动了市民阶级法律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发展。罗马法复兴的真谛并不在 罗马法本身,而在于以它为承载而体现出来的时代要求。罗马法精神的核心是私法精神,[2 7]其市民法和万民法包含着对自由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遗嘱自由、财产私有等市民社会私权 利的确认、契约自由和衡平原则的肯定及法律理性化倾向,这正与中世纪城市市民社会精神 相 吻合,“因为在罗马法中,凡是中世纪后期的市民阶级还在不自觉地追求的东西,都已经有 了现成的”。[28](P454)而按时代需要对罗马法精神与原则进行改造,进而构建新型理性的 、形式主义的法律规则体系,恰是城市市民社会发展并突破其城墙而向全社会扩张过程中所 要求的。文艺复兴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则突出表现在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充分肯定上,并 “呈现一种新的市民意识即社会责任感”(注:[7](P68)一些历史学家就曾认为,现代国家制度的起因可以追溯到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 利。因为象米兰、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国家是世俗性的,他们强调公民的责任、忠诚和关心 公 共福利。他们发展了一个强烈的信念,即国家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它本身的利益。参见[5](P1 25)),而对人的价值和尊严的坚持的力量是太大了, “它们一旦被恢复和重新提出,就无法加以永远的控制”。[29](P67)进而成为自由理性的 近代市民社会精神的重要源泉。它与罗马法复兴运动相汇流,不仅加速了罗马法的传播和接 受,也为市民阶级的法意识、法观念注入了人文精神及理性因素。对教会而言,它曾将行商 算作朝圣者一类而予以保护;它动用了大量资源来研究包括商业法在内的罗马法;它掀起贸 易是否合于道德的争论,并在结果上大大有利于市民阶层;它还发展了法庭和诉讼程序体制 。可见,城市市民社会及其法律意识形态的发展,是与宗教息息相关的。而且,“没有教会 ,新兴市民阶层是不可能建立和传播正式的社会意识形态的”。[16](P56、54)从11世纪开 始的“十字架反对弯月”的十字军东征,使“一种新的、专门运用于商人需要的法律,在十 字军东征时期兴起于热那亚,并传播到地中海沿岸,又循商路传向北欧”。[16](P61)市民 意识形态 也随之扩散。而在16世纪城市市民社会进一步发展、君权主义抬头及文艺复兴运动深入展开 基础上发生的宗教改革,则促进了个人主义和宗教自由,即“在宗教领域里坚持自我权利, 其程度和政治领域以及经济领域里的情况十分相似”,也“促进了民主,至少促进了有限君 主政体”。[50](P215)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市民社会自由精神及权利观念的形成和发展,“世 俗的、个人主义的和自由主义的力量,在政治、经济和知识生活方面日趋得到加强。”[30] (P34)正如西方学者所言,“早期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构成了西方历史的第一个重大 转折点,它不仅是西方法律传统的源泉,而且也是西方其他社会思想和社会行动的源泉。” [10](P642) 再次,市民社会公共领域的兴起促动了近代法律形式化运动。按哈贝马斯的观点,市民社 会公共领域是与市民社会私人领域相分立,而与公共权力领域相对抗的公众舆论领域。在这 里,公众通过对公共事务进行自由开放的讨论与论辩,形成公众舆论并进行理性批判,从而 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市民社会公共领域是市民社会与国家发生分离并获得自主性的 结果。这时国家权力才赋有了近代意义上的“公共性”,市民社会成员的私权利也获得了确 认,因而,从等级身分和血缘纽带中走出来而成为独立、平等的“单个”经济人,并形成具 有批判精神的公众。因此,直到18世纪初,具有政治功能的公共领域才率先在英国出现,成 为“私人聚集以迫使公共权力在公众舆论面前获得合法化的场所”。而“公共领域的政治功 能从作为编纂法国革命宪法的一个构成要素很快就变成了传遍整个欧洲的口号。”[23](P24 、80)至此,城市市民社会走向近代市民社会过程中所涌动出来的,并日益高涨的自由理性 的市民社会精神,就不仅获得了理性、人权、社会契约、法治等为核心内容的成熟的自然法 理论形态,(注:中世纪中后期“法治”观念所依赖的超验的神与自然的正义,已为人权、民主的价值及 相关的信念,即古典自然法理论所取代。参见[10](P359))而且从边缘走进中心而赋有了新的表现形式、功能和载体,获得了更加经常、 更加有力、更加自觉的批判精神和社会导向地位。这个“公共王国恐怕不只是用批评态度监 督国家运行,而是启发、指导和控制它们。它这样做的合法性恐怕是由于它代表了市民社 会流行的观念,此外,恐怕还由于它是作为统治者制度的赞助者而不只是它的臣民。公共王 国一旦作为一个置于国家真正中心的选举的议会来构成,便可以为选民服务,并且激活国 家通过制定一般的和抽象的法律的方法,以它的名义代表在选举的代表中形成的多数或少数 对既定的问题所持的流行的观点的倾向。”[17](P85)事实表明,法德等大陆国家市民社会 公共领域的勃兴,有力地推动了欧洲大陆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确立和法典编纂运动,法、德 、奥等国家《民法典》的产生,“不仅代表了市民社会的利益,而且动用了市民社会的特殊 媒体:它们都经历了由私人组成的公众的反复公开批判。通过有奖征文和问卷调查,公众舆 论对法典的制定做出了贡献,甚至在没有议会机构的地方或议会机构不起作用的地方,如拿 破仑统治下的法国基本上也是如此”。[23](P86)从上可以看出,在整个18世纪,公众舆论 都被当作是那些建立在争论——理性主义概念之上的规范的潜在立法资源,它“试图为社会 领域建立的‘法律’除了普遍性和抽象性的形式标准之外,还要求自身具有合理性这一客观 标准。”[23](P58)因此,作为资产阶级私法经典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就“反映出从 最初的城市起义开始就一直推动着资产阶级的那种精神”。[16](P246)这样,自由理性的市 民社会精神就以至上性的自然法为理论表现,凭借公共领域而注入法律体系之中,成为西方 法律形式化运动的重要驱动力(注:当然,法律的形式化运动也是与国家权力紧密相关的,也即专制君主在谋求市民阶级支 持而建立国家的进程中,必然会对法律理性化给予深切的关注。参见K·巴基、S·巴里克: 《国家在非西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国外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另见公丕祥: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4—227页。)。 纵观西方近代法治的形成过程,我们不难看出昂格尔关于西方法治产生的论断的深刻之处 (注:昂格尔断定法治的产生得益于多元集团和高级法(自然法)这两个条件。参见[11](P59))。但是,更具有历史底蕴意味的是,西欧独特的历史条件和遗传因素,导致了中世纪中后 期市民社会的形成和扩张,进而开始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和对立的发展进程,从而使 市民社会权利能有效伸张并与国家权力相抗衡,最终通过“市民社会革命”使国家权力服从 服 务于市民社会权利,并把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纳入一致性、普遍性的法律规制框架之中 。同时,市民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涌动出来的自由理性精神,为这一制度框架提供了必要的 内在合法性支撑,秩序、公平和个人自由也就成为西方法律传统首要而基本的价值。[31](P 3、7)纵然我们不能断言这是近代法治产生的全部因素,至少它也是最深层、最本质的因素 。 二、走向现代法治的分殊、趋同及其当代挑战 虽然经过17—18世纪资产阶级“市民社会革命”,相继在英美和欧洲大陆国家确立了近代 法治,但是,这些国家的法治在确立、发展并走向现代法治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模式却并不 相 同,即以英国为代表的“法的统治”与以德国为代表的“法治国”最为典型。这一人所共知 的事实表象背后,反映了英美和欧洲大陆国家作为法治基础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潜在 差异。应当说,封建贵族、教会、市民与王权之间的多元对抗与妥协,是中世纪中后期的普 遍特征,但是,英国与大陆国家所不同的是,“没有一种旧因素彻底消亡,也没有一种新因 素彻底胜利,或者某一种原则取得了独霸优势。各种力量总是在同时发展,多种利益和要求 总 是在折衷调和”,即使是在正当纯君主制如日中天的都铎王朝时代,我们也会“看到民主的 原则、公众的力量在同时兴起和壮大”,而不像大陆国家,“包括宗教界和世俗界在内的多 种社会因素——君主制、贵族统治制、民主制,不是齐头并进,而是首尾相接”。[1](P218 )这种更为复杂、更为活跃的社会政治局势的机制,推动了英国议会的成长和职能强化,[32 ](P194)而且为近代市民社会的成长和扩张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和机会,并创造了宽容和 自由的社会精神,形成了英国反抗王权、维护权利的自由主义传统。这无疑加速了英国市民 社会及其契约经济的发展进程,使其市民社会的力量日益强大,并逐渐能够左右国家前进的 方向。正是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力量,通过议会形式与王权进行长期斗争,并 在哈林顿、洛克等人的法治思想鼓舞下,形成并发展了“英国人受法律的统治而且只受法律 的统治”的法治模式,它包含着这样一种观念,即“除了代议制立法机构的权力之外,所有 政府权力都应当由适当明确的法律来分配和限定”。[32](P34)这样,作为市民社会代表的 议会,就获得了至上的主权地位,并通过“法律的统治”把国家公共权力框定在法律规则之 下,以制约国家权力来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使国家权力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的权利、利 益的主张和要求,从而形成“自由民主”的社会优位型法治模式,并继而在美国的法治构造 中获得了进一步发展(注:美国法治的发展,又对英国产生了影响。而詹宁斯则对戴雪法治的经典定义进行了检讨 ,进而对“法的统治”理论提出质疑和修正。参见[33](P30—43、211—220))。[13](P297) 与此不同,德国从9世纪起一直处于分裂状态,长达1000年之久,王权衰微。虽然城市十分 发 达,但因王权十分弱小,教会力量强大和封建势力顽固而无法统一起来,未能占据社会主导 地位。[33](P216~217)当16世纪西欧改革运动使西欧大部分地区市民社会快速发展,并逐 渐过渡到近代资本主义文明之时,德国却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梦想之中,“导致民族国 家、主权国家的建立进程停滞,工商业和农业发展延缓,成为旧封建主义文明的殉葬品”。 [34](P406)这样,就造成了德国市民社会发展速度放慢乃至停滞,议会也与英法不同,市民 社会代表的成分很小,而成为封建贵族的表决器。而1848年德意志革命与英法革命的一个重 大不同,就是要实现统一德国和推翻专制两大目标,但最终由容克领导了德意志的统一,新 兴资产阶级与容克相妥协而建立了宪政体制,并实行了“自上而下的结构改造”。[35](P52 )然而,德国宪法并非是阶级及统治关系革命性转变的结果,而是“一方面是出于发展资本 主义所必需的保障各种秩序,同时在另一方面往往会尽其可能使旧体制得以温存”,因而是 “外表性立宪主义型的市民宪法”。[36](P42)这样,虽然使用法治国家的近代词汇,包装 上近代国家的外观,但仍可以使普鲁士的封建、绝对主义权力继续存在。[37]为此,在普鲁 士议会里不得不进行围绕“法治国家”原则的多场斗争,直到19世纪才创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法治国家”才赋有了新的内涵而有所改观。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市民社会没能像 英国那样发达到足以对抗国家,并使国家服从于自己的程度,而在外来压力下进行资本主义 改造和引进法治原则的背景下,必然要产生偏重于国家的“法治国”理论并付诸实施,从而 构造了德国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家”。日本近代化进程与德国有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其 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导致的强国家、弱市民社会的结果,而且它是在西方文明压力下而后发进 入资本主义体系的,因而自然很容易地接受了德国“法治国”的理论和实践。[36](P18)[37 ] 不管是社会优位型的“法的统治”,还是国家优位型的“法治国”,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 都开始出现相互接近的倾向。在英国,管理私人生活和公民财产的行政权力机构呈现快速增 长之势,且新的社会和经济立法赋予这些机构以不断增加的处置权。“更为极端的是,法律 甚至赋予行政机构决定某种‘一般原则’的权力,依据它可以剥夺公民私产。这样,行政机 构就拒绝使自己受制于任何固定的规则”,对“法的统治”的尊重也明显下降。这种状况在 美国也有几乎同样的发展,[13](P384)因而出现了“法治国”的某些因素和倾向。在德国, 自 19世纪60—70年代以后,创设行政法院来监控行政权力,以防止行政权力威胁个人自由和权 利,从而开始为“法治国”注入实质内容,直至前西德基本法才实现了由“形式法治国”向 “实质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的转变。日本在二战后则采取行政权力的“法律保留” 等形式予以转化,这就出现了“法的统治”的某些因素和倾向。此时,“法的统治”与“法 治国”理论和精神,也在概念、重视基本人权、重视行政权和用征税完成社会福利等方面发 生 了趋同,[39]并且共同面临着时代的挑战。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来,特别是二战后科技迅速 发展、全球化进程加快、经济和社会生活复杂多变,使得西方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都发 生了重大变化。其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变异,即一方面是福利国家对市民社 会的更多干预和公司国家的官僚化倾向,另一方面是社群主义、法团主义的市民社会对国 家生活的积极参与和权力分享,加之全球化和信息化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冲击,使得“政府 和公民现在越来越明显地生活在一个一体化的信息环境中”,政府和市民社会也“并不存在 永久的界限”。[39](P77、83)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大变异,必然引发对西方法律传统 的挑战——“不仅包括过去数百年的所谓自由的概念,而且也包括源于11和12世纪的西方法 制的结构”。[10](P39)其突出表现就是法律及其运行对集体主义和公共政策的强调、行政 立法和自由裁量权的扩张、更多的实质性正义关怀及国际法对国内法的效力优位要求等等, [10](P38—48)[11](P180—206)[57]这导致了西方法律传统诸多特征的改变,[10](P43—46 )并直接危及到其传统法治精神与原则。对此,西方法学家作出了不同的反应(注:作为自由主义法治理论倡导者的哈耶克就宣称,法治“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 由在法律上的体现”。( [英]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王明毅 等 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2页。)因此,在一个有过多计划的社会,法治就不 能保持。而要真正实现法治,就要求政府的一切强制行动,“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由一个持久 性的法律框架来决定,这个框架使个人能带着一定程度的信心来进行规划,使前景的不确定 性缩小到最低限度”。[13](P352)昂格尔则指出,福利国家和合作主义导致了法治的衰落和 对实在的、公共性的法律的冲击,在“后自由主义社会”中,法治已趋向于解体。[11](P18 0—189)基顿、伯尔曼等人强调福利国家对法治的侵蚀。(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80页;[10](P45—46)与此相反,哈贝马斯则认为,自由主 义法治国家向福利国家的转型,并没有导致彻底中断自由主义传统,而是表现了连续性。他 们之间的关系在于,“社会福利国家在延续自由主义国家法律传统当中必须对社会关系加以 改造,因为它也想维持一种能够包括国家和社会的总体法律秩序。一旦国家本身上升为社会 秩序的支柱,它就必须在对自由主义基本权利作出严格规定之外,明确说明社会福利国家发 生之后‘正义’如何才能实现。”[23](P257)弗里特曼、艾伦等人也指出,回到与自由主义 法治 概念相应的“守夜人”国家去,太脱离现代民主的现实了,也是拒绝整个现代文明的趋势。 (参见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第480—481页。)甚至在有关国际会议上开始讨论福 利国家与接近正义运动的“第三波”问题。[57](P5)而后现代主义法学则对西方法律进行了 解构,进而寻求“对法权的关怀,即对人类的关怀”。( [德]阿图尔·考夫曼:《后现代法 哲学》,米健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4页。)从根本上讲,它们都是西方国家和市民 社会关系发生变异,“后工业社会”冲突、现代性的“断裂”和全球化对世界的“压缩”等 所导致的外在冲击和内在危机的产物。(参见[美]罗兰·罗伯森:《全球化——社会理论和 全球文化》,梁光严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8—208页。)面对西方国家与市民 社 会的变异给法治带来的种种危机,昂格尔概括提出了超越现代社会法律的“循环论”和“螺 旋论”;[11](P221—225)伯尔曼注重西方与非西方法律体系和法律传统的研究,探求 人类共同法律语言的发展以摆脱其危机。[10](P53)哈耶克力倡明确肯定的、普遍主义的法 治对国家权力的规束,以捍卫自由、民主和私域权利。(参见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第82—86页;《自由宪章》,第321—348页。)而哈贝马斯则提出新型的“程序主义范式” ,以期找到走出“自由主义范式”和“福利国家范式”二者“难局之途”。( [德]于尔根· 哈贝马斯:《法的合法性——〈事实与规则〉要义》,许章润译,载郑永流主编:《法哲学 与法社会学论丛》(3),第9—10页。))。 事实上,近代市民社会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而获得了“政治解放”并与国家并立发展以来, 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矛盾关系一直是困扰西方世界的重大而根本的问题。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 干预主义也始终是影响西方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两大思潮,并且此消彼长。[40]而高度 社会化、国际化的现代市场经济形成之后,市场与计划、企业与政府、微观规范和宏观调控 便紧密地交织在一起。[41](P3)个人主义学说的化约论也使自己处于要么否认政治主权而陷 入无政府状态,要么否认个人自由而陷入专制主义的困境之中。[42](P246)人们逐渐认识到 ,自由主义应“承认公众的和私人间的矛盾,承认个人和公民、个人和群体的双重角色。问 题在于:怎样找到共同的目的,同时又保留达到共同目的的个人手段;怎样确定个人(以及 群体)的需要并找到满足需要的共同手段。[43](P341)而平等与效率的艰难选择及市场失灵 与公共失灵的现实困惑,也迫使西方人殚精竭虑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设计与权衡(注:参见[美]阿瑟·奥肯:《平等与效率——重大的权衡》,王忠民等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 988年版;[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译,中 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版;等等。)。面对经 济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多变、福利国家危机以及全球化进程中的权力流变,[44]西方国家 则开始企业化的行政改革,由此进入“新公共管理”时代,[45](P300)超越“左”与“右” 的“第三条道路”理论和实践逐渐兴盛起来,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市民社会参与国 家、市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等等。[46](导论)随之而来的是,以国家权威为基础、以自上 而下的单向度权力运行标志的“统治”,渐渐被以多元权威为基础,以分散化、相互的多向 度权力运行为标志的“治理”所取代,力图形成政府和公民,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互动合作关 系,以实现“善治”(注:参见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载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 出 版社2000年版;杨雪冬:《第三条道路:旧路还是新途》,载杨雪冬、薛晓源主编:《“第 三条道路”与新的理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这种“善治”赋有“透明性”、“责任性”、“回应”和“有效” 等基本要素,然而,其十分重要的要素则是合法性和法治(注:参见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在西方有关“有效治理”的含义中,法治居于首 位。参见[法]玛丽—克劳德·斯莫茨:《治理在国际关系中的正确运用》,肖存毛译,载俞 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第268页。)。法治诉求自然难以机械固守西 方传统的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价值原则,但是,它也绝不会为福利国家的过度权力扩张而张 目。因为“在整个西方宪政史中始终不变的一个观念是:人类的个体具有最高的价值,他应 当免受其统治者的干预,无论这一统治者为君主、政党还是大多数公众。”[47](P15)而且 ,“自由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范式”都已表露出明显的缺陷(注:“自由法律范式”主张法律主体应理性地追求其人生目标,自主地构设“私法社会”(所 有权和契约自由),期望只要保障个人自由领域即可实现社会正义。可是,它忽略了法律能 力的平等因素,因而“一方面,私法的现有规则必须作实质性的详尽说明;另一方面,必须 引入基本的社会权利,这些权利主张更公正地分配社会财富,以及更有效地防止社会导致的 威胁”。而在批判“自由法律范式”基础上产生的“福利国家范式”,则出现了福利温情主 义,它补救实际生活条件和权力位势(差别)的努力,导致了类似“标准化”干预,“这将再 一次限制假定的受益者对自主的人生目标之追求。”参见哈贝马斯:《法治与民主的内在关 系》,景跃进译,载《中国社会科学辑刊》(香港),1994年(总第9期)。)。为此,“第三条道路” 政治的指导性原则,就是深化并拓展双向民主,使“政府可以同公民社会中的机构结成伙伴 关系,采取共同行动来推动社会的复兴和发展。”[40](P73)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作为西方 政治哲学的两大主流,也呈现明显的对立与互补之势,[48](P127)其核心是重新思考国家行 动的形式和界限与市民社会的形式二者良性互动关系,以期协调自由与平等、个人/群体与 国家、私域与公域、个性与共性、普遍与特殊等等的对立冲突。在此情境下,“追求政治合 法性,追求一个以尊重权威和法律为特征的政治秩序,意味着追求民主自治模式的必要性” 。[49](P416)可见,西方法治正面临着挑战与创新并存的局势,虽然它尚不十分明朗,但其 力图回应和超越的趋向却清晰可见。而亚洲赶超型国家(如日、韩等)是在“外生后发型”现 代化进程中,形成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互动关系,川岛武宜就曾直言:“我们缺乏市民社 会和作为其政治反映的近代国家。在这种态势的支配下,向中世纪甚至向‘神话时代’的复 归,否认个人的自由,比近代法意识及伦理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结果只能是靠权力‘从上 面’强行地控制”,[51](P48)这难免会导致一种权力规则秩序。因而,其法治进程很重要 的方面,就是以市民社会为目标来构建多元社会,衡平“亚洲价值”和“西方价值”,韩国 甚至有学者极端地主张以国家立法、执法为主,逐渐向辅以社会多元立“法”、执“法”过 渡,并最终以社会规范来取代国家法制。[52]而市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也同样构成了当代非 洲政治变革的一个重要因素。[52](P197—198)从上不难看出,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发展关 系的变化,决定着法治的走向和模式。也就是说,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发展关系,不仅奠 定了法治产生和运行的社会基础,也设定了法治运行的边际或界限。 三、启示:国家和社会关系重构与中国法治之路 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互动虽然产生于近代西方,但其演进却是人类社会共有的。为此,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而且其唯物史观 的一个基本原理,就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第43页;《马克 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上),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2页。)。然而,东西方的市民社会与 国家呈现的确实是迥异的发展道路。古希腊城邦是一种公民政治共同体,公共生活和私人生 活相“复合”而使国家“直接等同于社会”;[17](P96)而古罗马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发生 了分离,[54](P22—26)但奴隶制商品经济是在国家政治、军事和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下获得 繁荣发展的,因而呈现国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状态(注:参见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凯撒与基督》(上),第428—440页,《世界文明史 ——凯撒与基督》(下),第512—527页;杨共乐:《罗马社会经济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 版社1998年版,第88页、第102—103页、第27—28页、第75页等;金观涛、唐若昕:《西方 社会结构的演变》,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页。);而进入中世纪,表面上是“无国 家”状态,实质上则是市民社会直接地具有政治性质形成了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吞噬(只不过 这种吞噬是脆弱的)(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1页、第284页;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 史》,第2卷,第11页。),直到近代市民社会获得了政治解放而与国家并立发展。在印度、中 国、波斯、土耳其、阿拉伯及斯拉夫等东方,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则没有那种曲折发展的 经历,从国家于社会中产生之时起,便反过来侵吞了社会,形成国家同化、吞噬市民社会的 “东方专制主义”。它没有古希腊那种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复合”,也不同于古罗马那种国 家对市民社会的“监护”,更不具有西欧中世纪国家吞并市民社会所附有的那种多元权力斗 争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而是坚固的“东方专制主义”的单一性。这种“总合统一体”的国家 神圣气质成为东方社会的共同特征和历史遗传基因(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3页;刘学灵:《东方社会政治形态史论 》,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版,第249—275页、第301—364页。)。不仅造成了东方社会的停滞,也使民 主法治无以产生和发展。直到在西方国家殖民扩张的严重压力之下,东方国家才纷纷以革命 或变革方式争取民族独立和赶追现代化,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离互动也才提上日程,民主与 法治也才开始起步。虽然我们不能囿于东方、西方、传统、现代及欧洲中心主义、东方主义 那种僵死的二元论(注: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中心论在斯宾格勒、汤因比、马勒克拉夫、斯塔夫里阿诺斯等人努 力下,逐渐转变为人类文化多元论或全球文明论,它“关注的是整个人类,而不是局限于西 方人或非西方人”。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1500年以前的世界》,吴象婴等译,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54页。西方学者萨义德、中国学者日知等也对传统二元思 维模式及“东方专制主义论”提出批评或质疑。参见[美]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 ,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页、第266页;日知:《中西古典学 引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434页。),但东、西方国家与市民社会迥异的内在关系和发展逻辑,确实在相当 程度上决定了民主法制在东西方的不同历史命运。 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市民社会与国家互动关系的建构已成为一种世界浪朝。就是说,“只 要现代国家还趋于动员和重组它的国民生活,市民社会和国家的这种界分似乎就一定会继续 起作用”,[56]它构成了民主生活和民主秩序的核心特征”,[49](P394、396)并呈现一种 “ 全球走向”。[56]可见,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的重要,即建立二者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推进 当代民主与法治的关键。应当说,尽管西方一直在努力调适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以应付其民 主与法治受到的严峻挑战,但受其资本主义性质的局限,他们是难以确立起其国家和市民社 会的良性互动关系的。而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公域与私域、权力与 权利、个性与共性才能真正最终统一于人的自由发展,故而二者良性互动关系才能切实确立 起来,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也才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然而过去受斯大林模式的影响,片面 乃至错误理解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加之传统东方遗传因素的作用,我们曾推行高度集权 的政治经济体制,使国家同化乃至兼并了市民社会,不仅扼制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限制了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阻滞了民主法治进程。现在,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在进 行市场化改革,以“小政府,大社会”取向来调整和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以适应全 球化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样,要推进中国法治进程,我们就不应仅仅满足于民主政 治、市场经济和理性文化这一“法治基础和条件”的一般性解说及其实践,更不应仅仅是法 律制度的简单植入和法律体系的建构及其实施,而应立足于国家和市民社会关系这一深广视 野来审视法治及其理论建构,并着力建立国家和市民社会分立互动、双向制衡、民主合作的 良性互动关系,营造法治的本土化根基。即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市民社会并努力推进其自主性 ,立足服从服务于市民社会需要而缩减并转变政府职能,进而确立多元社会权利基础、公权 力 权威和“良法”之治(注:多元社会权利包括个人私权利、民间社会组织权利、基层自治(如村民自治、乡镇自治、 街委自治等)权利、公司自治权利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权利等等。公权力权威意指职能少而有 力的公权力,而不是职能多而无力的公权力。这种公权力应限于宏观调控管理并依法赋权和 运作。“良法”之治是指法律应贯彻自由、平等、人权等社会主义正义法精神,赋有至上地 位并成为治国之根本。),使依法治国与市民社会理性规则秩序相回应和契合(注:即依法治国应立足于对社会的回应,并以市民社会自主自律的内生秩序为源泉和根基, 以 避免“依法治理”中的权力法律化和工具主义、实用主义、懈怠主义倾向。)。只有这样, 才能以多元权利来分享、平衡和制约权力并扼制腐败,才能使权利和权力共同纳入法律规制 框架之中并树立起法律至上权威,以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为核心取向的法治秩序也才能最终 确立起来。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课程教学若干问题探析 [摘要]“历史与社会”新课程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必须纠正教学偏差,深入贯彻课程改革理念,把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文明之间的互动作为知识整合的基础,在互动中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既重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又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生的品德、个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本文探析了历史与社会课程教学改革中存在的若干典型问题,以求得对新课程的深刻理解。 [关键词]课程改革 课程理念 教学偏差 途径策略 “历史与社会”综合课程把现实社会生活作为教材的基点,强调面向社会、面向生活,注重运用概念、知识和方法去了解人生、理解生活、参与社会。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新课程的教学改革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由于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的认识有些偏差,教学中也存在许多偏差。我就普遍存在的一些教学偏差入手,结合教学实际谈谈自己对“历史与社会”新课程粗浅的看法。 一、纠正学会收集资料等同于学会运用资料的偏差,培养学生处理材料的能力 让学生收集资料是新课程教学中经常用到的方法。在一些学校布置的课程改革展示中,往往能看到学生们制作的精美的资料册。但在这些精美的资料册背后却是:有的学生只是从电脑上下载资料,装订成册就算完成任务;有些教师将学生制作的资料册收上来,便束之高阁。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没有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认真阅读。教师更没有引导学生运用所收集的资料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时间和纸张的浪费。 学会收集资料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学会收集资料的目的在于学会分析资料并运用资料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第一,教师应该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收集资料,避免让学生收集一些漫无边际的、大而无当的资料;第二,收集资料以后,教师应引导学生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辨别、分类和取舍;第三,教师应帮助学生通过资料的阅读,概括出当时对所探讨问题的研究结果和进展;第四,根据对资料的研究,让学生提出质疑、自己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另外,教室里应留出学生展示资料的空间,使资料得以为学生们共享。 二、纠正“自主”变“自流”的偏差,加强教师的组织和指导 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学习的主体,学生能动的创造性的学习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中心和教育的途径,实现自主性发展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目的,是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本质要求。但是现实的教学往往把学生“自主”变成了学生“自流”。强调把读书的时间还给学生,有的教师上课便让学生自己看书,没有指导,没有提示,没有具体要求,由学生一看到底,典型的“放羊式”,有人称之为傻读;有的教师甚至一味强调学习内容由学生自己提(喜欢哪一段就读哪一段),学习方式由学生自己选(喜欢怎么读就怎么读),学习伙伴自己挑(想和谁交流就和谁交流),典型的“自流式”。这样做,学生表面上获得了自主的权利,可实际上并没有实现真正的自主。因此,自主学习离不开教师的指导。教师要设置动态的教学设计方案,善于放大学生思维中的闪光点,引领学生进入积极的思考状态,师生之间产生思维的碰撞,一起完成教学任务。自主学习强调学生自主探究,不等于学生自己学习,并不是说教师可以撒手不管。学生讨论时,教师应该以听、看为主,把注意力集中在讨论上,在此基础上,迅速地加以思考下一步的教学应该做哪些调整,哪些问题值得全班讨论,哪些问题需要教师讲解,教师要做出最恰当的选择。只要教师持之以恒,课堂必定会变得既生动活泼又井然有序。 三、纠正虽有活动但没体验的偏差,重视健康情感和过程与方法的培养 突显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是新课程的一个基本理念和特征,也是教学具有教育性规律在新课程中的体现。但是,这不意味着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可以“独立”和“直接”进行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与知识、技能、过程、方法融为一体,才是有生命力的。于是许多教师通过开展活动的办法,落实健康情感和过程与方法的培养,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虽有活动但没体验的偏差,有为活动而活动的倾向,因而不会成为有效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对学生的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实际的作用。 新课程所提倡的活动是外显活动与内隐活动的统一,是操作活动与思维活动的统一,它旨在引导学生通过动口、动手、动脑,亲自体验过程。例如,有位教师在讲《我的压岁钱怎么用》这一课时,就让学生在活动中深入体验正确的理财观。 师:关于理财,希望我们的同学都把算盘打得精一点。做到收益多多,生活棒棒。过春节时亲戚朋友可能会给你一些压岁钱吗?平时父母也会给你一些零花钱吗?现在花了吗?怎么花?假如今天你的小金库里还有800元钱,请为自己订一个理财计划。 生:日常花费,如买零食、乘车费、学习用品费;娱乐费,如看电影、玩游戏等。 生:准备一个小本,在上面记录花费的用途、时间。 生:每周自己进行结算。也可以交给爸爸、妈妈审核,以便获得改进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的自我金钱管理的指导。 生:理财计划单(略) 师:通过这节课的学习,希望同学们感悟到什么? 生:安排支出要科学,增加收入要选择。 师:个人生活这样,家庭生活这样,国家生活也是这样。只有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才能过好今天的生活,并期待明天的生活更美好。衷心祝愿我们的同学在实际生活中形成科学的理财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这样的课堂活动是根据学生自己生活经历或经验进行情景设计的,就使新知识在学生的经历和经验的共鸣、碰撞基础上产生。通过“压岁钱怎么用”的角色体验设计,让真实生活经历、体验与虚拟角色体验相结合,通过这些生动的情景角色体验,学生在课堂上就有了一种“身临其境”的真实感,自然渗透了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价值理念。 四、纠正“历史”与“地理”简单累加的偏差,切实体现新课程的综合性 不少教师一时难以适应新课标的要求,照旧按传统教学方法实施教学,如有关地理的内容仍然按照原来的地理学科形式上课,有关历史的内容仍然按照原来的历史学科形式上课,从而割裂该课程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历史与社会”是一门历史、人文地理及其他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有机整合,在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及学习方法上也力求整合的新课程。新课程性质要求该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突出其综合性。新课标要求教师做到以下几个“综合”:对相关人文社会学科知识进行综合,对历史发展过程和现实社会问题进行综合,对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分析、认识进行综合,对基本方法和技能进行综合,让课程“综合运用”。比如历史与社会本身就有大量的地理知识,很多历史事件都离不开地理因素。我在讲“隋朝开凿大运河”这一历史内容时,改变过去悬挂《隋运河图》向学生介绍开凿年代、运河分四段等讲法,而是挂了一幅《中国水系图》,让学生观察中国水系的特点。从中国东部的河流多是东西流向没有南北流向,南北交通十分不便入手,“开凿一条南北的河”,通过测量大河之间的最短距离,“沟通支流”……可见,知识的综合运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凸现出课程的综合性。 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根据学科特点,在课堂教学中还可做如下尝试。 1.古今相联。“通史”是为了“识今”,是为了展望未来。为此,平时的教学要与当年、当月,甚至当今的社会热点结合起来。讲科技就会讲讲“神六”,讲讲mp4;讲和平,就讲讲日本右翼势力参拜靖国神社,讲讲巴以最新冲突,讲讲最新恐怖活动,讲讲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 2.文理交融。社会学科与自然科学的综合联系与分析,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讲到赵州桥,可引导学生进行赵州桥的受力分析,从而理解为什么它会历千年而不倒,体会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 3.文史哲相融。历史与哲学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可持续发展观点本身也是一个哲学观点,“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要求我们用全面观点去思考、去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另外,七年级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创业有方,信用无价”,八年级的“感悟沧桑巨变”等课题本身都充满了哲学思辩色彩。另外,文史之间的交义点是很多的,特别是古典文学(如诗词)更是与历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总之,“历史与社会”新课程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必须加强理论学习,对课改的理念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再认识,在反思和实践中逐渐将新课程的理想变成现实。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浅谈中国管理学界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中国正处于一个伟大的历史变革时期,正面临着人类历史上,不论从任何尺度来说,都是规模空前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公平的挑战,一方面取得了最迅速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各种经济与社会矛盾显化,焦点与热点问题涌现,学界自然不能置身其外,不同的学界面对着不同的挑战。 科技界正迎来所期盼的自主创新的东风,但面临的挑战是如何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证实科技第一要素的地位,而不是“两张皮”(科技与经济发展脱节)的现实。政府驱动,而又明显带有技术驱动色彩的自主创新,最怕的是脱离市场需求,最终事与愿违,落得科技与经济的脱节。经济学显然是个显学,受到人们的追捧,尽管处在是非的旋涡之中,但经济学界仍然试图解释特殊的中国经济现象,主流的学者们用市场化、效率优先的视角直率地表达观点,而不是回避,尽管成为众矢所的。 社会学界的声音愈益引起人们的注目,尽管久违了,他们热衷于中国社会断裂的讨论,并认同社会的撕裂,进而提出和谐社会的构想,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关注社会公平。尽管社会学者在中国近代在政治上处境并不好,但他们深入社会实践,实证的科学态度令人敬佩。中国管理学界的历史传承较少,近20年来埋头引入消化西方管理学的理论、方法、工具,略显稚嫩,对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管理实践插不上嘴,需求不足与供给不足同时存在,问题是摆脱自娱自乐尴尬处境的出路何在? 1 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其说是一个资金与技术问题,毋宁说是一个管理问题 生产力要素(知识、劳力、资本)都只是一种资源,只有通过企业家与公共管理者的管理,才能转化为财富和社会进步:知识没有一定的创新体系(即公私机构的知识生产、传播、应用网络)和制度环境的保证,科技成果很难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现实生产力又甚难转化为效益,导致科技与经济的脱节,先进的科技未必能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劳动力生产要素也只有通过组织、调动才能充分发挥人的潜能和能动性;资本要素同样只能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获得预期的回报,相反,疏于管理,资本反而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和日本10年的经济低迷。 诺贝尔奖得主斯蒂格列茨认为:“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关键因素除了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知识以外,另一种资本是社会和组织资本,变革的速度和模式取决于这种资本的形成,国力的增长也取决于这种社会和组织资本。”中国有让世人羡慕的高储蓄率、高外汇储备、高外商直接投资(FDI)、庞大的科技队伍、用之不竭的劳力资源,因此,中国不缺钱、劳力、科技,唯独稀缺的是社会组织资本,这是转型国家的共同点,也是中国的当务之急。社会组织的管理也是生产力。 2 中国管理学发展正处于一个历史转折 中国管理学和管理教育的(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恢复办学迄今)才短短的20年,却是辉煌的20年,队伍硬软件设施的建设是突飞猛进的20年,难于找到另一个学科有如此迅速的发展,应该说其基本骨架已经搭起,已经走过了学习、借鉴、模仿,从文本到文本写读书报告的阶段,中国管理学和管理教育已经成熟,这应是个基本评价。现在面临着后20年的路如何走的问题。这里包括学科发展的战略目标、路径和重点突破学科的选择。 首先面对的是一个发展思路问题。中国管理学的发展思路很像冯友兰先生对中国哲学发展思路的表述:中国哲学应从“照着讲”转到“接着讲”。 中国管理学不也是应从对外来管理文化“照着讲”的阶段,走向“接着讲”的阶段吗!这是一个历史现象:中国近代学术思想历经多次外来文化的传引和影响,但到头来都是本土文化逐渐消解融合外来文化。 管理思想根植于一个国家的社会组织和民族文化之中,因此必须本土化。中美两个核弹之父,一个邓稼先,一个奥本哈默,两种管理思维,两个都成功了。有人说,若两人互换位置,可能都不成功。也就像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人颠覆了美国世界制造业的霸主地位,美国人不服,麻省理工学院(MIT)深入丰田总结出精益生产(Lean production)经营理念:贴近客户,善待员工,低成本,零缺陷。但它根植于日本民族文化传统,美国人很难学到手,就像日本人很难学到美国人的创业、冒险的创新精神,只长于模仿一样。 中国管理学的发展也必然有这样一个过程:从引入、解读到中西“体”、“用”之争,从晚清开始我们就经历过多次“体”、“用”之争,但都回归到西为中用和“接着讲中国”。如果要使中国管理学得到发展,对当今世界管理科学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必然要从“照着讲”向“接着讲”转变,现在就要看中国管理学界如何“接着讲中国”了。 至于如何“接着讲”,可援引类似北京大学汤一介先生[1]关于中国哲学“接着讲”的路径: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接着西方管理学讲;接着中国管理实践讲。 (1)接着中国传统文化讲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智慧的宝藏,就连诺奖得主们在巴黎发表的宣言中也说:“人类迎接21世纪的挑战,必须从2 500年前的孔子那里寻求智慧。”更何况寻求中国传统管理的智慧。眼下管理精英们和社会公众的国学热可作旁证。 (2)接着西方管理学讲不再是照本宣科,而是掌握西方管理学的真髓,融合中国管理思想,逐步形成中国化的若干管理学流派,立足世界管理学界。 (3)接着中国近现代管理实践讲包括马克思、的管理思想;中国人濒临经济崩溃的边缘时独特的处理化解危机的能力;调整自己,拨乱反正;处理SARS公共危机;适应经济全球化;以及近年崛起的粤商、浙商的非凡经营能力等都是值得“接着讲”的命题。后20年中国管理学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中国现代管理学,将管理学中国化。 它的特征是融合古今中外管理思想精髓,能够指导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管理实践问题,对民族的伟大复兴和对人类的发展做出贡献,这就是中国管理学界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有可能首先突破的学科:宏观管理与政策学科,由于经济与社会热点问题多,需求急迫,近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量猛增,2006年占申请项目总量的44%,且均直面中国管理实践问题。 3 对中国管理学健康发展的几点认识 3.1 管理学是个致用的科学,中国管理学界应直面中国管理实践 学术研究背离中国管理实践,学术本身就意义不大,只有脚踏中国实地,中国管理学的世界地位才能显现。学习、借鉴、合作是必不可少的,但目的在于得到如何治学、治组织、治国的能力,解决本国的管理实践问题。研究中国情景嵌入和中国情景依赖的管理科学是中国管理学界的责任,因为没有人能够替代我们,这种研究对中国和对世界都是至关重要的。 3.2 突破管理学研究的承袭思维,多做些中国管理实践的实证研究 尽管中国管理学研究的历史积累和挖掘较少,处于弱势和“拿来”的境地,但不能老是承袭,老是“拿来”,老是停留在克隆一个美国商学院的追求上,老是靠“吃别人嚼过的馍”过日子。对中国管理问题的研究不能完全套用西方,特别是美国的管理观念和术语,因为毕竟语境不同。应提倡对中国管理实践多做些实证研究。目前管理学院在处理学术研究和教学上,过于偏重培训教学,偏重MBA,这也是由于竞争,人们对学位的不懈追求和院长们对市场的敏锐把握,管理教育需求很旺,但院长们也应冷静地思考长远目标和学术地位。 3.3 队伍建设应从培育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做起 中国管理学界队伍还很年轻,队伍建设和学术研究既要反对循规蹈矩,也要反对急功近利、趋炎附势和学术失范。要提倡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竺可桢把科学精神定义为不盲从、不附和,虚怀若谷和专心致志的求是精神。李约瑟把科学方法定义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严格的数学分析。要有质疑、批判、反思精神,“创造性破坏”的创新才能产生。在学术上我们要提倡敢于挑战权威,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挑战传统,敢于引领未来。我们看到在老一辈管理学者的培育下,新生代已经成为一支中坚力量。相信中国可以出现像泰勒和德鲁克那样的管理大师,涌现出大批企业领袖和公共管理精英,应该相信历史唯物主义:中国伟大的管理实践可以造英雄。 3.4 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体系 这是大学教改的一个核心问题,一个看不见的指挥棒。现在存在一个所谓与国际评价体系接轨(即在世界顶级管理杂志上)的追求,但又面临背离中国管理实践、隔靴搔痒的问题。实际上我们要在学术成就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以及学科发展与国家目标上寻求一个平衡点、结合点。但单靠管理学院自我救赎很难,这取决于大环境,而目前大环境的评价体系出了毛病。对一般硬科学有所谓国际“接轨”,“统一的评价体系”,但对像管理类软科学来说有点难,有学者就提出“什么是轨?”,“不接轨又怎么样?[2]”有几篇在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有了排名靠前的商学院,中国企业的竞争力就会提升?中国制造业在价值链中的尴尬处境就会改变?但应该有信心、有目标,着力研究透中国的管理问题,这就是世界的,世界必然认同,国际一流也就水到渠成。 3.5 一个悖论 有的管理学者提出一个悖论:一国有竞争力的成功企业与领袖型企业家的出现不一定与一国成功的商学院相联系,日本与德国似乎就是两例。这到底是商学院的错,还是两者并不一定有相关性。国内外对商学院的质疑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大多是来自商学院内部的声音,如“商学院的终结?成效不足,养眼有余”(斯坦福大学菲弗),“商学院如何误入歧途”(南加州大学本尼思)以及MBA的颠覆者麦吉尔大学的明茨伯格[3],问题还是出在理论与实践的背离,对学术性过于关注和追求,而导致对管理实践的忽略。 TCL的李东生处于国际化的熬煎中时,我们学界何不从并购的财务陷阱、文化差异、市场风险、组织控制等研究上帮他一把,而作壁上观。上汽韩国双龙也苦于处理罢工风潮。20年前日本企业走出去时,据说美国学者给出谋划策,轮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时谁来出点子? 3.6 寻找科学前沿,寻找科学领袖 200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正满10周岁,年资助金额也已超亿元,自然科学基金的任务是寻找科学前沿,寻找科学领袖,但寻找似乎并非易事,人家的前沿并非我们紧迫的前沿,领袖又牵涉到一个评价体系,撒银子是个很潇洒的活儿,但撒到好处,却是个学问和责任,需要大家的指点。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现代工业文明与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 随着社会主义运动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及其历史命运的认识不断深化,而社会主义事业本身正是在这种从不间断的反思和革新中走向辉煌。过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同时,苏联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种种矛盾日趋尖锐,由此引发的苏东巨变意味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模式——“苏联模式”的失败,人类历史更深入而全面地步入了现代化和全球化发展轨道,这一切都推动着人们从不同立场和角度重新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本文试图以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为指导,就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从宏观上作一些反思。 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同源性 现代化本质上是以工业化为动力和核心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的历史进程,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都是世界现代化进程发展的必然结果[1]。没有以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为基础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同样也不会有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产生和发展。人类的社会主义理想和对这一理想的追求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兴起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随着现代工业文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发展的。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经历了“原初现代化”(即工业革命前的资本主义手工劳动时期)、三次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以及当代信息技术革命等几个历史形态,而与每一个发展阶段相对应的,都是资本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发展和进步。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主义理想都产生于“原初现代化”时期。没有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原初现代化”进程,则不会产生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会产生人类对社会主义理想的追求。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的开始使资本主义社会制度逐步走向成熟,其内在的基本矛盾由此也逐步暴露,而这正是社会主义理论从空想发展为科学的基本物质前提。没有相对成熟的大机器生产,就没有相对成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就没有资本主义矛盾的暴露和激化,先进思想家便无以客观认识资本主义制度,无以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无以找寻战胜资本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途径和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开始就把大机器生产视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建立的基本前提,强调社会主义作为崭新的社会制度是对机器大生产发展要求的更主动的适应。同时,任何背离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轨道的社会主义思潮都受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批判。他们认为,脱离了现代大工业发展的客观条件,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产生是不可思议的,相对落后的生产力状况和经济政治发展水平只能造就“社会主义的讽刺画”[2];那些不能反映现代工业社会发展要求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思潮,都因其“完全不能理解现代历史的进程而令人感到可笑”[3]。 19世纪70年代开始的第二次工业革命和工业化浪潮,使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进一步发展为更高级的历史形态——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变得更为成熟,资本主义的影响笼罩了整个世界,但由此也发展和激化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的各种矛盾。正是在这一客观前提下,社会主义运动才得以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由此而诞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制度模式。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社会矛盾的发展,二战前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这一切都推动着更多的国家和人民选择社会主义道路。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道路虽不完善,但在二战前的现代化运动中成就显著,展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优越性,也奠定了二战中战胜法西斯侵略的强大物质基础。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社会主义制度跨越了一国的界限,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国际性的新型社会制度体系。随着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适应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要求,从此成了执政的共产党人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能否在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上与时俱进,成了社会主义建设成败的关键。 毫无疑问,战后开始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和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当代信息技术革命浪潮曾同时为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带来新的契机和挑战。然而,战争结束后,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遭遇了各种重大挑战后,继续保持和扩展了其先发优势,而苏联及其影响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没有能够紧紧追随现代工业文明前进的步伐,在新科技革命和世界一体化浪潮中遭受严重失败,从反面说明了社会主义运动与现代工业文明之间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通过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紧追随现代工业文明前进的步伐,在一个原先基础极其薄弱的国家情况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有力地说明了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和强大生命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事业沿着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主干道探索前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客观回顾历史发展和变化的轨迹,我们不难发现:现代工业文明的每一步发展都同时为资本主义发展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了机遇和挑战;脱离了人类文明的主干道,科学社会主义事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上曾经存在过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多种社会形态。从时间上说,有先后关系,也有一定时间内共存的并列关系,这已是不争的历史事实。过去的五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说”既不符合历史事实,当然也不存在充分的理论根据,早已受到严谨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的批判。误解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论”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在它所引发的各种错误认识中,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它使我们长期以来片面地认为:社会主义运动起源于资本主义的兴起和衰落,而社会主义制度的诞生便意味着资本主义的灭亡。这种认识使我们忽视了对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同源性的认识和研究,忽视了尊重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规律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忽视了对资本主义客观存在的先进性及其发展趋势的认识与研究,忽视了对建设社会主义社会制度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和研究,给整个科学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损失。 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超越,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都同样起源于现代工业文明的兴起和发展,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是人类文明主干道上长期共存和发展的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这是历史发展的基本事实。历史事实就是最好的理论逻辑。我们只有从这一基本事实出发,而不是从抽象的理论或教条出发,才能客观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 二、工业文明带来共同的机遇和挑战 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有其自身运行的客观规律。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着差别和对立,但同源于现代工业文明发展主干道的基本特性,决定了他们必然面临许多相同的机遇和挑战。 从历史的纵向发展看,工业化必然造成各国社会的发展和深刻变化,如经济的进步、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政治上层建筑的演变、新社会阶级分层的形成、人们思想和观念的更新,等等。在对待工业文明带来的基本发展趋势上,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者的态度及基本对策必定有着本质区别。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科学社会主义者无疑能够更好地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更好地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但无论是我们所希望的,还是我们力图克服或避免的,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抑或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工业文明发展造成的基本趋势都是注定会出现的。从这一意义上说,不论各国的传统和国情有何差异,“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4]。 从世界历史的横向发展看,从分散到整体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但整体世界的形成却主要是工业文明发展的基本成果。工业化引起的世界整体化,必然造成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域的“相互依存”,全球化是这一趋势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无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也无论是在发达国家或不发达国家,人类都必然愈来愈多地面临着全球共同问题的挑战,世界的“相互依存”推动着各国的互助和合作,在客观上已经不可能再允许“两个平行市场”之类现象产生或存在。和平与共同发展、人口、生态环境与资源共享、反吸毒贩毒、反对恐怖主义、防治艾滋病等问题,既具有地域性,同时也决不仅仅局限于某些特定的国家或地域。世界正变得愈来愈小,作为人类共有的“家园”,地球正在时间和空间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地球村”,面对共同挑战的世界需要各国和各民族的共同治理,分散的努力可能使我们面临共同失败的危险。在这种情形下,夸大两种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对立显然违背世界发展的客观要求,竞争中的合作共处必将成为国际关系发展的基本趋势。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3]在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不同的国家既要独立自主地捍卫和维护自身利益,但同时也不应忽视现代工业文明条件下世界发展客观存在的普遍性和共性。每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不能不顾自身的历史条件和民族特性,不能不顾本国人民所选择的发展道路,但也决不能违背世界发展的潮流。忽视主流文明扩展的基本趋势而过分强调自身特性是经受不了历史考验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某些极端民族主义国家遭遇的挫折,都充分说明了背离人类文明主干道的严重后果。 西方是现代工业文明起源的摇篮,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进程中迄今仍处于领先地位。由于西方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领先地位,西方各国在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也保持着相对的先进性,并在国际竞争中始终保持和扩展着其优势地位。为了适应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保持和扩展其优势地位,维护资本主义的长治久安,西方国家针对工业文明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特征,不断建立、调整和完善与现代工业文明相适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运行机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一些西方学者和政治家甚至从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中吸取了大量营养。在应对工业文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方面,西方各国为我们提供了许多值得重视和借鉴的宝贵经验。然而,我们却长期教条地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孤芳自赏,没有充分认识或承认西方国家在应对工业文明发展道路上先行者的地位,不顾客观事实和基本规律,总是拘泥于姓“资”姓“社”之防,盲目排斥资本主义国家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道路上已经取得的各种经验,更没有能够充分重视和研究它们的各种教训,反而把西方工业文明发展过程中某些不可避免的现象当成了资本主义的特有弊端加以批判,这使我们在实践中一度偏离了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轨道。 列宁曾经指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就取决于我们把苏维埃政权和苏维埃管理组织同资本主义最新的进步的东西结合得好坏”[5];“我们不能设想,除了建立在庞大的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还有别的什么社会主义”[5]。邓小平同志也强调:“现在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行的,发展不起来”[6];“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6]。面对世界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带给人类的各种共同机遇和挑战,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我们别无选择,必须积极适应世界的发展和变化,积极借鉴“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在最大限度加速国内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合作,为世界的和平和发展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三、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超越 社会主义运动肩负着超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建立人类理想家园——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光荣使命。在社会主义尚处于理论形态的发展阶段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3]这就是说,作为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党人必须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性,决不能放弃或忘却自己的根本目标。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也告诫我们:“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7]如今,世界历史又走过了一个半世纪还要多的时间,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实践充分验证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发展不能跨越历史阶段的谆谆教诲,以无可争议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必须既胸怀远大理想,更注重严谨求实;仅凭一腔热情而急于求成,必然危害乃至葬送社会主义事业的美好前景。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又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6]只要简单回顾各国共产党人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艰难历程,我们便会发现:超越阶段、急于求成是带有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现象;邓小平同志的论断正是对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总是要与一定的民族国家形式相联结的,这就必然首先要求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目标。社会主义国家产生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关系在国际领域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表现为两者既相互竞争又合作共处的国际外交关系。社会主义既是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产物,同时也是资本主义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她自始就与资本主义相比较而存在,以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克服资本主义矛盾和战胜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己任,这就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文明主干道上更好地体现历史发展的方向,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共产党人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性。社会主义在社会制度层面上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与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超越目标是密切相联的。换言之,没有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赶超,社会主义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对资本主义的超越,就不可能最终战胜和代替资本主义。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曾经指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6];“我国综合国力达到世界前列,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真正体现出来了”[6]。无疑,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把握了问题的实质。 社会主义民族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后发赶超使命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和考验。由于历史发展的因缘际遇,社会主义制度都首先建立在工业文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这一点过去却没有能够引起各国社会主义者的高度重视。他们都面对着相对落后的发展基础和条件,都面对着国内相对更多的前工业文明因素的障碍和干扰,都面对着学会正确对待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等问题。简单地说,都面临着始终保证在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上永不偏离前进方向而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艰巨使命。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文明发展中的相对滞后表明,实现后发赶超是社会主义各国在今后相当长历史时期内的基本目标。在这一进程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及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必定是既相互否定,又相互借鉴和交流,既相互竞争又合作共处。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长期性以及社会主义各国工业文明发展的现状,决定了这种竞争共处关系的长期性。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十分重视西方各国在应对现代工业文明机遇和挑战中的经验教训,更加重视彼此之间的合作和共处。即便将来实现了后发赶超目标,世界将进一步成为名副其实的“地球村”,我们将更不可能在自我封闭和孤芳自赏中步入人类的理想家园。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展望21世纪下半期中国发展前景时所说: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是不会改变的,“到那时,更不会改变了。即使是变,也只能变得更加开放。否则,我们自己的人民也不会同意”[6]。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在实现后发赶超的进程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科学本性。列宁曾经指出,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8]。邓小平同志也认为,科学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显然,要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唯有循着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轨迹不断探索前行,才是一条科学的光明之路。马克思主义者必须充分考虑到前进道路上可能遇到的各种艰难险阻,既要不断地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及其内在矛盾,更要充分重视克服各种前工业文明势力或思潮的干扰,充分重视“资本主义文化所获得的一切经验教训”。唯有如此,才能成功实现后发赶超的战略目标。在批判各种前工业文明势力和科学认识资本主义本质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都旗帜鲜明地作了大量论述,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想遗产,但是,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正呼唤着新的理论创新,经典作家们的探索只是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开端,没有也不可能为我们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新现象提供现成的答案。我国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坚持反对教条主义,坚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形成,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这表明我们经过多年探索,已经找到了一条在现代工业文明条件下切实可行的社会主义模式的发展之路。 在全球化背景下发生的苏东巨变,犹如一场“政治地震”,曾经深深地震撼着人们的心灵。但是,历史的经验和客观的现实都告诉我们,随着人类历史沿着现代工业文明主干道更深入地进入到全球化的新阶段,在它赋予资本主义以新的生命力的同时,它也必将为社会主义各国迅速实现后发赶超的现代化目标带来新的动力和机遇,必将为美好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希望和生机。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环境史学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的一门新学科,它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历史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人与自然之间,既有和谐共生的一面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史并形成社会以来就有了对疫病的记载,而每一次大规模的疫病都给它影响所及的人类社会留下深刻印记。疫病是随着人类进入农耕社会形成较大规模的聚居而发生的,并往往随着族群迁徙,商贸往来,征战侵掠而传播。疫病对人们的社会行为、生活方式、对科学和文化的认知、思想与世界观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甚至促进了各种社会的转型。 例如,希腊古典文明在公元前5世纪曾达到了一个辉煌的高峰,并与地中海、黑海沿岸地区有了较频繁的来往,但疫病也随之传来。公元前431—404年的伯罗奔尼撤战争及战争中爆发的多次大瘟疫给了古典文明以巨大冲击。文明的中心雅典据说有1/4的人口因瘟疫死去,苏格拉底在这场危机中从“我知道我一无所知”的命题开始,探讨个人的道德与知识追求。“医学之父”希浮克拉底也因传说在这场瘟疫中采用了正确的防治方法而名声大著。此后古希腊的哲学和科学成就达到了又一个高峰。古代城都制度文化也开始向“希腊化”的世界性文化演变。 公元2世纪,罗马帝国达到了它的最大扩张极限,地域横跨三大河。但在公元165—180年出现了被称为“安东尼黑死病”的大瘟疫,据传帝国的人口减少了1/3。罗马的“黄金时代”自此结束。当时的罗马皇帝马司·皋勒留写出了《沉思录》,表现了对人生的消极态度,认为人是自然机体的一分子,要服从自然的规律。基督教在此的影响迅速增长,尤其是耶稣治病救人的事迹在此时颇能打动人心。罗马帝国公民的自豪感开始让位于对个人拯救的关心和对整个世界所有人命运的思考。 公元6世纪,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开始了“收复失地”的远征,但随之而来的是带来了一场被称为“查士丁尼瘟疫”的大流行,一直持续到8世纪。有人估计死亡人数超过千万。这场瘟疫影响到这次收复失地的失败,由此使欧洲东西方的政治与思想文化的分裂形成。欧洲西部诸国将罗马皇帝与希腊正教的文化抛在一边,开始建立自己的“帝国”和宗教权威、罗马教会与教皇,并形成了西欧特有的封建制度。 但对欧洲及世界影响最大的瘟疫流行发生在14—17世纪,这场瘟疫包括鼠疫和其他疾病,在14世纪从地中海地区传到欧洲大部分地区,这场被称作“黑死病”的瘟疫产生的影响更是历史性和世界性的。首先,欧洲西部的封建制度受到沉重打击。黑死病涉及地区人口死亡多达1/4甚至1/2,造成了劳动力的奇缺,封建庄园主对农奴的人身束缚不得不松弛以至瓦解,封建等级制的土地占有关系也难以维持,土地的个人所有权与自由劳动力雇佣关系和货币地租的发展,人对于自身生命、成就、追求幸福的价值观念在这场瘟疫的冲击中开始发展,人文主义的思潮涌现出来。薄伽丘的《十日谈》就是在躲避黑死病中写成的。文艺复兴正是在这个时期兴起的,这也是由于天主教会传统的信条和仪式在瘟疫和死亡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许多人不得不思考自己如何在非常的环境中拯救自己,文艺复兴的思想对他们就有了强烈的吸引力,因为它表现了人对健康、完美与幸福的人生的向往。 16世纪从德意志爆发的宗教改革运动也是在瘟疫的阴影下酝酿的。16世纪初德意志瘟疫横行,当时的许多画幅描绘了死亡瘟神到处横行,降临到每个人面前的形象。天主教会却在出售赎罪券敛财,这是激起民众普遍愤慨的重要原因之一。疫病的流行也使医生的地位较以前更被重视,而医生是当时主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的人。哥白尼、帕拉赛尔苏斯、塞尔维特、诺查丹玛斯等人最初都是以行医而知名的,尤其是他们研究和医治过瘟疫。他们的名声也使他们的科学思想得到发表和传播。陈旧的医治观念与巫术虽盛行一时,但终因无效而逐渐被较为科学的医疗方法取代。人们开始接受疏散、隔离、洗手,注意饮食卫生、干净的饮水、新鲜流通的空气等生活方式和观念,一些地方和国家当局对于防治瘟疫是否关心和采取有效措施,是16世纪各种改革者和革命者提倡的“公共福利”理想,是对统治者进行评判的一个主要方面。 瘟疫在欧洲人的地理大发现和殖民侵略中起到了更可怕的作用,法国史学家拉杜里称之为“疾病带来的全球一体化”。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和随之而来的西班牙、葡萄牙殖民者入侵美洲,他们带来的疫病成为美洲本地人最大的杀手。美洲本地人在孤立的状态下,对外来的疾病毫无抵抗力,人口的绝大多数在西方殖民者入侵后100年中陆续死亡。农业发达的墨西哥死亡人口达90%,秘鲁达70%以上,加勒比海地区本地人则完全灭绝,这就为欧洲人征服美洲并大量殖民提供了条件,但也造成了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此之前,欧洲殖民者已在西非洲海岸建立了据点,但却由于无法抵御热带疾病不能深入内陆,于是就想出来贩运非洲黑人到美洲当奴隶的办法,上千万非洲黑人被运往美洲,特别是运到加勒比海地区、巴西等美洲本地人灭绝殆尽的地方。当然,美洲也将梅毒等疫病传到欧洲,最初它是一种很快致人死命的病症,后来才衰减为一种慢性性病,梅毒的出现对欧洲近代性伦理及生活方式也有很大影响。此后,欧洲殖民者对澳洲和大洋洲的入侵,也使当地居民的大多数因其带来的疫病而死亡。而与此同时,欧洲殖民者对亚洲的入侵,则因为“亚欧大陆生存圈”的交往已有数千年历史,没有造成大的疫病,欧洲人将亚洲殖民化的企图终未成功。欧洲殖民者在全世界的侵略扩张也带来了疾病的全球一体化,它影响到了今天世界人口的分布和“西方人”在其中的优势地位。当然这其中一个决定因素是“西方社会”首先掌握了现代科学技术,并在较大范围内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在世界历史上几个重大转折的关系上,瘟疫都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如人口的大规模聚集和流动,国家社会活动范围由于领土扩张、征战、商贸而扩大,战争、饥荒使人口抗病力普遍下降,社会的衰败使国家或社会管理体制僵化无能,人心涣散,旧有的文化与知识传统(包括巫术、迷信和错误的防治方式)不但无法应付疫病反而造成了负面效果等,而瘟疫的大流行的冲击又往往大大加强了以上诸因素造成的危机。历史上的人类社会若要生存下去,只有求变以应对重大危机的挑战,如通过民族的融合增加先天抗疫病的能力,减少或停止劳民伤财的征战扩张,改革国家社会的统治管理体制或进行革命建立新制度,以新的思想、文化、人生世界观重新整合社会的凝聚力和人的精神面貌,更多地了解自然环境及揭示其中的科学秘密,提高人的身体与精神生存质量,采纳更先进和符合卫生的生活方式,并在社会生活中重视对周围的人与环境的关怀等。在古代与中世纪,人们对疫病的认识与应对是艰难、曲折、缓慢的,但如果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以正确的方式应对克服伴随疫病而来的挑战,这个社会与这种文化就会衰亡,反之这个社会与文化就会延续发展。在解开许多古代文明的兴亡之谜时,疫病是值得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现代社会尽管有了先进的科技与医疗手段,但从艾滋病到“非典”的一系列疫病流行,说明人类与疫病的斗争仍将继续下去。以史为鉴,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讨与反思。 历史与社会小论文:历史与社会教学中课堂教学论文 1营造良好的自主学习的氛围 新课标的教学要求,倡导学生自主、创新、合作的学习方式。作为初中教师的我们,怎样才能让学生在课堂成为真正的主人呢?首先,就要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由于初中生在学习上容易造成心理方面的障碍,一是因为紧张,二是有自卑的心理;所以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重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必须要从根本上消除学生心理上的这两个障碍,从而为学生创造一种良好的学习环境。通常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多给予学生微笑,与学生多接触、多交流、多沟通,积极的、努力的为学生创造平等、轻松、和谐的课堂。同时,在课内外要鼓励学生多质疑,多问几个“为什么”。通过实践证明,在民主的学习氛围中,人的思想才能被有效的激活,才能促使学生在思想上树立“我要问”“我要学”等积极的信念。 2加强学生体验,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初中生在学习历史与社会属于一种认知活动,当然这种活动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这样才能促使学生获得认识的发展和提升[1]。在教学过程中,为实现学生的主体性,教师进行有效的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体验来完成知识的感悟。在教学中,教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如:演讲、问题式的教学、讨论式的教学、游戏、实物的演示等,从而有效的激发学生的感觉、思维细胞,积极引导学生的情感体验。例如,我们在讲解甲午战争之后,清政府给日本军赔偿了2亿两白银的时候,我主要是采取了介入式的方法进行教学:首先告知学生1亿两白银折合出来为37.87g,接着让学生计算出2亿两白银到底会有多少吨重呢?那么,若是我们使用载重8吨的汽车去拉这些白银,需要多少辆汽车呢?通过这样的提问,学生就在已知的条件下,算出未知的结果,当他们在算出结果之后,脸上并没有露出成功的神情,反而呈现出凝重的表情。此时此刻,我再抓住时机引导学生,让他们根据自己算出的结果谈谈此时的心情、感受;不时,同学们纷纷义愤填膺的谈论到:“那个时候的清政府怎么会这么的腐败,这么的无能呢!如此多的赔偿只能是导致国库的空虚,没有钱的‘帮助’,怎么可能不受到别国的欺压…只有我们国家富强了、有足够的实力之后才能不受到别国的欺负。”通过这样体验式的教学,不仅能让学生感悟到历史的真实性,还能加深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在教与学的过程中,不仅能减轻教师以往机械性的照本宣科,还能实现学生灵活自如的学,以及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最终提升了他们自主学习的能力。 3教学方案的精心设计,以实现学生主动学习 新课标的教学要求下,教师要精心的设计教学方案,以实现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让学生在课堂内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学习空间和时间,最终实现学生真正、主动的参与到学习中去。 3.1转变以往传统的教学理念 教师不再是以往知识的“复制者”,学生也不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根据新课标的教学要求,为教师要转变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师生之间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教师‘引导者’,学生‘自主者’的教与学的位置。例如,在教学“商鞅变法”这章节内容的时候,以往的教学中,教师总是让学生死记硬背相关法的内容,让学生‘学得累、背得烦’。根据新课改的教学要求,首先教师要引导学生思考并理解商鞅“废”的是什么内容?而“立”的又是什么内容?接着,学生可联系已学习、掌握的知识,从土地制度、奖励农耕、军功、建立县制等几方面去思考。通过提出这样引导性的问题,不仅加深了学生对商鞅变法内容的掌握,同时还理解了变法的意义以及性质等。由此可以得出,引导性的教与学,对激发学生的思考思维,深化学生对知识的认识、理解、掌握等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还有效的培养了学生的自主学习习惯。 3.2有效设计问题,以激发学生主动的思考 在课堂教学中,多给学生一点思考、活动、表现、展示、合作的时间、空间、机会等,促使学生积极的投入到自学中,真正的感受到知识的浩瀚、自学的乐趣,最终实现学生的‘我要学’。例如,在讲对秦始皇修建长城这一举措的进行评价的时候,首先就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和空间,在他们思考、探究之后,在班级内举行辩论赛。没有想到,当辩论赛一开始之后,同学们就唇枪舌剑、你来我往的,辩论赛体现得十分的热烈。同时,在辩论赛的过程中,平常班级内的几个较为调皮的同学,也是积极的参与到辩论赛中,并且表现十分惊人、反应速度非常的灵敏,总是抢先站起来对对手对话。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性格较为内向、胆小的同学,也被激情的辩论赛所感染,时不时的还是会举手发表自己的见解。通过这样的辩论,促使同学们热情的参与到课堂学习中,不仅能锻炼他们的口才,还能培养学生合作、交流的习惯,让他们深深的感受到“历史与社会”的无穷乐趣。同时,推动了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 3.3教学的设计中要帮助学生找到知识的亮点 该学科对学生来讲,已经不再陌生,因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的会接触、知道一些,只不过,他们所知道的知识较为片面、零散。因此,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师在教学设计过程中,首先要从历史的角度对如今的社会形成一个整体的、全面化的认识,其次要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最后还要对掌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水平,促使每一位学生能在已学的基础之上全面、和谐的发展,从而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例如,在教学完‘唐太宗帝国新政’这一章节内容时,为了要加深同学们对唐太宗整体认识,可做如下的布置:人的生和死是一种自然现象和规律,它是不可以逆推的;古时候的明君也是如此,唐太宗不同凡响的治国安邦之道是值得世人效仿的;那么,现在请同学们在书写自己的心情,同时请大家根据自己对唐太宗的认识和了解,对他进行总体性的评价,并为他设计一段墓志铭。为学生布置这样的一个新奇的任务,激发了学生的求知欲望。同学们为了设计出好的墓志铭,绞尽脑汁,积极的翻阅有关唐太宗的历史资料,并开展踊跃式的探讨、交流,纷纷设计出了巧妙的、具有内涵的的墓志铭。 4结语 总而言之,初中历史与社会的教学中,教师要从学生的角度出发,精心的设计教案,在课堂教学中,给足学生思考的时间和学习的空间,在不违背新课改要求下,尽可能的让学生展现自己的才华,从而真正的是实现学生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人。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影响因素分析 摘要 本文就目前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困难的现状做出相关原因分析,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从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四个方面提出相关对策。 关键词 行政管理 硕士研究生就业 公务员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管理是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 行政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应涉及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六个领域,主干课程包括行政学原理、政治学原理、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法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心理学、组织行为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共政策分析、行政组织学、政府经济学、市政学等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向公务员队伍输送源源不断的专业对口的候选人, 对口专业, 是指一个人所学到的相关专业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找到了相对应的工作, 从而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和利用 。因此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的角逐理应占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然而,当前行管理专业毕业生进入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的道路越来越狭窄,与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存在着比较大的矛盾。 二、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难的原因 (一)学生自身。 大多数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当初选择报考行政管理专业,都认为只要能考上,就距离公务员不远了,总认为自己走上一条通往公务员的捷径。其实当他们考进来以后,距离与现实的差距,又让他们不知所措。得知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公务员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将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今后将继续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工作,探索从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办法。让一心想考公务员的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不知所措。于是大多数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另辟蹊径,为了以后更好的就业,他们到处出去找兼职做,到附近的一些大专院校做兼职教师,到培训机构做培训等等,无心专研学业。他们普遍有种焦虑和浮躁的情绪。 (二)家庭期望。 家庭给压力,父母都希望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他们以为考上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就以为孩子以后肯定在官场施展才华,光宗耀祖。但是,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要想“当官”也必须要参加公务员考试。残酷的现实,让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再次经历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胜景”,考公务员并没有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有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在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方面,行政管理专业并没有额外的照顾,考试的科目也没有什么太强的行政管理专业色彩。复试很多单位的招聘职务都有很强的专业要求,因为公务员考试招聘的都是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对你的实际操作能力要求很高,所以一般都需要中文系、计算机系、法律系或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而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由于培养定位如何管理好社会事物,如何领导好行政机关,这样专业的学生显然是不适应非领导职务的具体要求的。 (三)学校教育。 学生专业能力和素质主要是在学校培养成的,因此学校对学生的影响是巨大的。高校对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设置不合理。比如。许多给研究生开的课也就是把本科时的课程重温一遍,而且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的也没有自己的侧重点(比如管理,法学,技术)。 二是师资队伍比较薄弱。大多数老师都是偏向纯理论的研究。随着近几年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扩招,有些导师所带的学生过多,以至导师无暇照顾到每个学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 三是重理论轻实践。行政管理是一门应用型的科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各高校的行政管理研究生教育“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后的实习锻炼都比较少。有些课即便分了专题,让学生自由组合制作ppt,课上由学生自己发言,然而所收获的效果却并不明显。这种课程设置“必然产生重理论、轻实践,课程针对性、实用性不强,这样所培育出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其知识结构不可能平衡,也给学生走上社会后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困难。” (四)社会环境。 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人才消费观发生了变化。许多单位从成本效益出发,宁愿选优秀的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也不愿选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多单位又不依学生能力素质为标准来决定录用, 反而因年龄因素横加要求, 致使许多大龄研究生就业相当被动。此外,用人单位对性别的歧视也相当明显, 有的单位在招聘会上打出专要男生的条件, 令许多女研究生望而却步。 二是由于研究生的扩招,社会对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的需求量少于其供给量。201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534000人 硕士生47.2万人。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51万人。当然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数量也一直增长趋势,据统计2010年招收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的单位共有136所,2011年预计招生4100人。 现在实行公务员考试制度之后, 所有专业进入国家机关都是在一个起跑线上, 大家都可以报考, 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并没有什么优势, 甚至通过近几年对国家招录公务员情况的观察,发现国家机关对行政管理专业的需求量很少。比如2007年12月进行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各招考单位招考人数共计1377人, 招考岗位共计6691, 其中明确标明招考行政管理专业的岗位只有82个共240人, 占岗位数的1. 2%, 占招考总人数的1. 7%。 三、对策 (一)个人。 行政管理研究生,是经过考试,选拔,筛选等一系列程序的具备很强专业知识的人才。对其本人而言,要对未来充满信心,坚定“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信念是国家的栋梁,民族的希望,将来一定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并在自己的岗位上发光发热,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不仅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要锻炼自己各方面能力,明确定位和设定中长期目标,对自身的有效充实和提高,使得自身就业能力得到有效地培养和提升。 (二)家庭。 家庭成员不但不要给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压力,而且更应该给他们减压,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给他们更多的支持和鼓励。理解和支持他们,考公务员并不是唯一最好的出路。他们要选择他们感兴趣的职业,不论是自己创业还是到公司做一位普通的员工,家庭成员都要给予理解和帮助。 (三)学校。 学校对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要合理,有侧重点。其次是加大师资结构调整,发挥导师的知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帮助学生提高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实践性是行政管理学的生命力和效用性的基础, 如果行政管理不能从实践中发掘课题和解决课题, 行政管理学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因此,学校可以与企事业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学校有针对性地为单位培养人才,实现双赢。同时学校应该进一步重视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并将就业信息准确、高效、及时地传达给学生,做好学生从学校过度到社会的“桥梁”。 (四)社会。 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考公务员问题的解决需要寻求社会多元力量的支持。首先,用人单位要多给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就业的机会,使其潜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其次,政府应加大对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扶持力度。比如,“三支一扶”政策要惠及行政管理专业的硕士生,在国家公务员考试和省级公务员考试中,适当增加设置对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适合的岗位,等可实施的具体措施,进而减轻其压力。如:安徽省现设13个省辖市和4个地区行政公署,9个县级市和56个县。部分市县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较许多东部沿海省份低, 行政管理专门人才较欠缺且总体素质低, 特别是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皖南山区及皖北偏远地区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奇缺。我们认为可以根据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规律和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合理调配制度,单独建立人事档案,考核机制,聘用制,鼓励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到县市工作。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探索 在1996~1997年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我国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做了一次较大的调整,将原属于法学门类政治学一级学科的行政学专业归入公共管理学科之中,并命名为“行政管理”。由此可见,行政管理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其学科发展史并不长。在笔者看来,中国经济社会与政府机构的转型与改革,一方面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对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迫在眉睫。 一、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现实意义 首先,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有助于增强该学科的活力。截至2011年5月,国内共有340多所普通高等院校设置了行政学类的本科专业,由于该学科在中国起步晚、发展历程短,目前只有中山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有限的高校在该专业师资配备、教学方面走在前列,相比之下,其他院校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不平衡,参差不齐。所以,从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入手,能够促进该学科与国外教研的对话与接轨,使之适应于国内经济、政治和社会诸领域的发展要求,最终有助于推进其自身学科体系的完善。 其次,对于学习行政管理专业的高校本科生而言,该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如果能够在传授基础知识的同时,把实践性与创新性结合起来,既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该专业的积极性、激发其时代使命感与职业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在校本科生的行政管理修养与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未来就业的要求,增强就业竞争力。 再次,对于全国高校而言,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的改革有助于推动高校教育模式创新,提高教学水平与质量。从表面看来,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好像已经形成科学合理的培养体系,但事实并非如此。探索一种兼具创新性与针对性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模式,有助于使高校行政管理学科由当前的“注重理论”向“注重实践”转变,推动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合理化、师资配置科学化、学生培养专业化,逐步与国外接轨。 最后,对于政府与企事业单位而言,在政府机构改革与企业流程再造的背景下,探究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新模式的着眼点在于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日常行政管理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的人事选拔与机构重组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储备,以更好地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与企业的绩效水平。 二、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路径 1、依据行政管理专业属性,推崇案例教学与“情景仿真模拟”课堂教学模式。笔者认为,准确定位行政管理专业,依据学科特点授学是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立足点。国家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其表述为:“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法学、管理学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通过这种表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经济学、社会学、法学、政治学、管理学、行政学等学科领域,跨度非常大,可以说“行政管理专业是多个学科的综合体”。行政管理学专业本是一门实践性与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然而在高校的实际教学中理论性过重,而理论性较强的科目理解起来比较抽象。笔者建议将案例教学法引入,辅之以“情景仿真模拟”。通过案例教学,让学生从某些晦涩难懂的理论中解脱出来,接触活生生的案例,锻炼分析问题的能力。此外,学校应聘请有关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当地政府机关中的公务员现场进行“模拟企业招聘”或“公务员模拟面试”等,使学生全身心投入角色的扮演,并能针对疑惑问题当面请教企业或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 2、改革教学内容,按照市场与政府的需求针对性地设置专业课程。行政管理专业涉及的学科领域很广,笔者所在的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将行政管理专业的课程设置为管理学类、行政学类、政治学类、经济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共六大类。行政管理专业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通常意义上行政管理专业的基本定位是为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培养行政管理人才,然而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各专业在报考政府机关职位时基本上都站在同一起跑线,因而使得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丧失优势。此外,当大中型企业在招聘经济、秘书、法律等专业的职位时,行政管理专业自身庞大的学科体系导致该专业针对性不强,缺乏自己的特色。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什么都懂一些,但又不是很精通,往往处于尴尬境地。笔者建议可将行政管理专业细分为企事业单位方向与政府管理方向,同时灵活地增设实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行政管理企事业单位方向中,整合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管理定量分析、应用统计学等课程;在行政管理政府管理方向中,设立市政学、公共部门决策理论与方法、行政管理学等课程,这样有助于提高行政管理学科的实用性与适应性。 3、改变“填鸭式”的课堂授课方式,减少对多媒体等教学设施的过度依赖,适时改变师生角色。长期以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课堂教学方式主要以课堂讲授为主,重视老师的主导作用,忽视学生的主体作用,重“教法”轻“学法”;整个过程贯穿于课前、课中与课后。在课前,教师认真备课;在课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讲授教材内容;在课后,教师布置小组或个人作业以充当学习成绩。教室中的投影仪、电脑等设备一方面极大地为教师授课提供了有利条件,然而师生容易沦为这些教学设施的“奴隶”。教师把所要讲授的内容全盘搬到投影仪上,学生不假思索地抄课件,做笔记,省略了问题的思考过程,学生的学习兴趣降低,大脑思维的惰性因素增强。笔者认为,在课堂上应该以人为主,以机器为辅。在讨论案例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应扮演主导角色,教师点拨答疑。教师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头脑风暴”,在课堂上掀起一场热烈讨论的学习氛围,并适时地抓住机会与学生尽可能多地互动,启发学生的心智。 4、突破传统的行政管理教学模式,积极引入实践教学。高校对于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往往重视知识理论的传授,忽略心理素质,智能结构的培养。国内高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校外的实习基地少,不能满足学生岗位实习需要。相反,国外公共行政教育非常重视实践教学。例如,法国国家行政学院的学生有一半时间在校外学习,加拿大行政官员培训学院的学生有70%的时间在课堂外。行政管理专业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类似的人文科学在国外地位较高,不少国外顶尖大学成立专门性研究院,如哥伦比亚大学国际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等。纸上谈兵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笔者看来,高校一方面应重视起课外实行基地建设,申请专项资金搞好学校的电子政务实验室以及企业文化与战略研究室;与此同时,也可将研究生教学运用到本科生教学中,锻炼学生的研究与创新能力;另一方面定期定量组织学生到行政机关、公司企业等实际部门,进行为期一个月左右的实习,使学生了解行政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具体方法,以加强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此外,邀请校内外专家和官员来校作专题报告,营造该专业领域的学术与实践氛围。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提高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质量的几点思考 我国自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行政管理学科以来,全社会对其建设和发展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投入,各类教育机构尤其是综合型大学纷纷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在人才培养的数量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从人才培养的质量上看,其人才输出尚不能满足社会对高水平行政管理人才的需求,这暴露了行政管理专业教育中的缺陷。本文从教学和科研实际工作经验出发,对如何提高高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质量的问题的原因做简要分析,着重提几点建议。 一、注重师资培养和教育资源整合 师资培养是实现培养目标、保证教学质量的重中之重。当前,国内很多大学都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行政管理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并不断应社会需求调整和完善培养方案,其教育方法和手段也逐渐趋向成熟。但从总体上看,行政管理专业师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问题。一些具有高学历的年轻教师虽然理论基础扎实,但“从学校到学校”的就业路径使其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教学内容单调,科研素材匮乏,整体效果不佳。 因此建议:首先,高校在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引进计划中注重实践能力,即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其次,高校应为在职教师创造更多的再学习条件,鼓励教师到政府机构挂职锻炼;第三,与政府机构进行各类合作,聘请具备教学能力的政府工作人员做兼职教师,并定期为教师做实践技能培训;第四,把实践工作经验和实践教学水平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要求之一。总之,就是“引进来、送出去”,使专业教学和社会实践有机结合,整体提高师资队伍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科学地制定和完善培养目标 国内很多高校,在培养应用型行政管理本科人才的目标定位中,提到要培养高水平、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即注重学生要在达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能力强、素质高等一般目标的基础上,强调对社会的适应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而在实践教学中发现,行政管理专业的本科培养阶段不能定位过高、过广。要求学生通过几年的本科学习,学生就担任政府及相关机构的高级管理工作,显然是不够现实,因为,没有一定的实践积累,理论的东西是不能一蹴而就地转化为“生产力”的。因此,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有必要结合社会需要和学生学习能力,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和完善。笔者认为,本科阶段还是以知识和理论普及为主,同时,有效地开设实践课程,给学生充分地了解社会的机会,在实践中修更多的学分。而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上,则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保证实践教学的长效性 针对社会需要,很多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实践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学实践环节形式单一,缺乏创新,学生感到枯燥、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基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管理,缺乏长效机制,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行政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不注重实践教学的质量,就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会导致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 因此建议,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以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为主要内容,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首先,不能忽视实验室建设,在注重资金投入的同时,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横向考察和学习,引进先进学习软件,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实验室教学,充分、有效地利用好这个教学平台。其次,加大对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使用和维护,积极与社会相关机构联络和合作,为学生拓展实践学习场所,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统筹安排。 四、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 目前,行政管理专业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学科理念落后与前沿思想、学科体系不科学、课程设置单一、特色不突出、理论与实践脱节等。因此,为了避免这些传统课堂教学方法的问题,必须在方法上进行改革与创新,实施以综合能力培养为导向的培养目标。 几年来,我们不断摸索和研究,总结了几个较为有效的课堂教学方法:第一,以时政要闻为主题的课前演讲环节,通过教师的指导和点评,演讲内容也可以作为本课教学案例。这种课堂学习形式不仅能丰富教学的内容,还能较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对现实问题的关注;第二,类似“seminar”形式的双向互动研讨课,即学生和教师平等参与某一话题,双向自由讨论,然后由教师进行观点总结和理论归纳。这种方式能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和参与,锻炼其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能力。第三,以特定教学章节为主题的“team work”活动,即结合教学内容,组织学生角色模拟,综合运用多种表现形式,巩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学生们普遍反映这形式很好,有利于培养他们对课程的兴趣,并增强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力。 总之,对于行政管理专业,国内大部分高等院校都处在一个起跑线上。我们在探讨学科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社会需求,在如何提高教学质量上不断探索和思考,以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人才需要适才适用 行政管理专业,尤其是该专业的学术研究生和mpa招生,目前很是热门,但是,正在读的人都有一种困惑感,都不知道这个专业该怎么定位。官方的解释实在差强人意,如果一个专业培养的人才连自己的专业定位和自身的优势都搞不清楚,可想而知,我们读书是何其盲目,我们的 教育 资源分配又是何其盲目,又如何在激烈竞争中保持自己的自信呢?所以,我们有必要认真地分析一下。 行政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行政管理或称公共管理,是一个新鲜专业,随着国外有关方面著作大量翻译进来和兰州大学等高校率先设置该专业以来,就如同洪水猛兽一般,在各个高校中纷纷显现,而这些学校办学水平是参差不齐的,这个专业也没有统一的培养标准,这就使很多人看到的只是一种“繁荣的假象”。尤其是研究生阶段。那么这种“假繁荣”背后,学生们又藏着多少无奈和“投机”行为呢? 很多学生是被调剂到该专业的,也有不少学生是第一志愿报考的,但无论如何,他们的人生就会和这个专业结下不解之缘。当“这个专业不好就业”、“这个专业没有核心竞争力”、“行政工作人人能做”等等,一系列困惑席卷而来时,留给学生自己的只能是无法挽回的无奈之心和悲观之情。 “投机”,我们也并不陌生,简单的解释为“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这个专业我也用“投机”一词,想表达的就是有些同学,尤其是来读这一专业研究生的一些同学,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要么是来混文凭镀金的,要么就是看到这个专业相对好考一点(不考数学),而完全没有从自己的学术爱好方面考虑,这就使得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人数年年攀升,也使得一连串的学术腐败现象显得那么“合情合理”。当然,这只是学术腐败现象的一点折射。 行政管理能够成为一个专业的理由 当然,行政管理专业能否脱离这种尴尬,必须先从专业设置的理论合理性入手。我们可以假设,如果行政管理是一门 科学 的话,它就可以成为一门专业。何谓科学?科学有两个必要条件,即 规律 性和可知性。如果在某一方面具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并且以现在的条件,如果对其进行探索的话,我们能够掌握规律所在,那么这一方面就可能是一门科学。无可否认,行政管理主要就是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规律进行探索,而公共部门的管理跟私人部门的管理相比是有着自己的特殊性,如公共部门的管理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目标(即使现实中可能出现一些破坏公共利益的现象,也不能否认公共部门本身的价值追求),而私人部门的管理则把自己的利益(尤其是 经济 利益)放在第一位;公共部门的管理以提供公共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则、处理各方利益纠纷、减少外部经济和增加外部经济、提供公平的日常服务和保护环境等为重要内容,而这是与私人部门的管理任务大相径庭的。早在行政管理研究初期(那时行政管理还是 政治 学的一部分,尚未独立“由于对政治的实质性关注,以及该学科领域面对冷酷的理智批判,公共行政敏捷地回到了政治科学温暖的怀抱”),学者们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方面达成了共识,这也是行政管理的规律所在。当然,在行政管理的具体领域,都有着大量的规律需要学者们探求和 总结 ,如公共政策方面、人事行政方面(现称人力资源方面)、行政组织方面、财务行政方面以及行政伦理方面,等等。并且还能细分,也就是说行政管理的领域很广泛,但每一个角度都有其深度可挖,也就有其独特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我们可能已经可以发现,到现在还没有科学的总结出来(至少还没有按规律办事),靠得只是人为管理,而这些人为管理往往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或个人随机意识或有意识的偏向某种利益对象,庆幸地就是如果管理者好了,有能耐了,群众可能会比较满意,但据我所知,这样的情形是少之又少的。而且,靠人为随意的管理很可能造成部分与整体的不和谐,甚至冲突,影响整体利益和效能的实现,比如部门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等。所以说,行政管理专业如果定性偏向于公共部门管理的话(目前各大高校是这样),从理论上讲,它的设置是有理由的,而且理由是充分的。 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素质和就业现状 既然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是必要的,就需要培养适量的合格人才。适量,就是遵守市场供求关系,甚至要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当然,目前的现状实在令人堪忧,行政管理无论是大专层次,还是本科、硕士或博士层次,都形成了大步扩招的事实。 怎么样才算是合格的行政管理人才呢?这点有一种共识,即这类人才要能够满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需求或研究需求。仅从专业名称来看,给人的感觉就是这样目标定位是合理的。但仔细想一下,就会发现漏洞所在,这样的目标实在过于笼统和敷衍。难道其他专业就不能满足这些机构的管理需求和研究需求了吗?难道行政管理专业培养出来的人才就只能跟人共享饭碗和吃别人剩下的饭?当然不是,只是很多人还不了解行政管理这个有广度而没深度的专业,培养出来的学生到底具备了什么特长。事实上,行政管理人才真的应该好好认识自己和被别人认识,因为这类人才具备了一种独特的思维,一种善于从宏观方面和合理管理方面出发的思维,更有一种难能可贵的气质,那就是具备专业熏陶出来的公共(公平、公正、公开)服务精神和做一位 现代 社会急需的责任公民的可塑性。而这种人才如果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正确使用,将必定成为社会文明和人文精神得以宣扬的重要支柱。这类人才太适合安排到公共部门中去,给已经显得“无药可救”的公共部门弊病输入新鲜血液。忧虑的是,不知道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是否已经做好了准备吸收这些新鲜血液?至少目前看来,除了某些地方政府,国家公共部门整体上还没有认真对待这类人才,以至于这类人才毕业后流落到自己不太擅长的领域,造成了人才浪费和 教育 资源浪费。 行政管理人才如果很大一部分不能被应用于公共部门,也就是说,没有适才适用的话,就说明我们的教育是盲目的,我们的政府在人才使用方面是缺乏回应性的。行政管理人才拥有难能可贵的公共服务精神和责任精神,甚至创新精神,这种精神不是可以通过大学时段以外的其他途径,如公务员短期培训,就能塑造出来的。因为在人成长的过程中,尤其是品格培养阶段,有幸上大学的人往往对大学四年学到的东西印象最为深刻,可以说,一个人在大学阶段就要给自己的品格定性了。四年的行政学、 政治 学、社会学、 经济 学、法学、逻辑学、 历史 学等行政管理相关或相近知识熏陶,早已使行政管 理学 子们对公平、效率、原则和责任等核心价值内在化(相对其他专业而言)。而通过简单的培训,很难相信能使不具备这些精神的人才顿时就具备了这些精神。我一直坚信,技术至少是可以学习弥补的,而精神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培养出来的。 因此,政府必须重视这类人才,因为一些不和谐社会因素已经凸显了这样一种事实:靠实实在在的技术优势解决不了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政府对外加强软实力影响,对内也到了该重视文科这一相对于工科是软文化的时候了。一个社会的社会 科学 不发达, 自然 科学也难以有长足进步。要 发展 社会科学,必须要解决社会科学人才的出路问题,至少不要出现文科毕业生和理工科毕业生两极分化的现象。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行政管理人才也要适才适用,比如在一些综合管理类或专业性不是很强(没技术干不了)的岗位,多向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倾斜,以及在一线部门和基层单位多给行政管理专业大学生实习机会等。 我们有理由相信,行政管理专业会越走越好,越走越合理,而入口处就在于行政管理人才能被公共部门很好的吸收运用,而行政管理专业的资源则能根据实际需要实现较优化配置。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构建研究 摘要 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体制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使得实践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应用型课程中如何创新科学定位和实现显得迫在眉睫。本文提出构建以课程内容体系改革为切入点,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实践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的“三位一体”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为核心内容,形成方式多元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完善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机制等适合于现代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实践教学体系。 关键词 行政管理专业 应用型课程 实践教学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旨在开发学生的潜能和创新思维能力、动手实践能力,使他们获得受益终生的真才实学,这也是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努力的方向。实践教学作为培养和提高学生专业技能的重要途径,与理论教学是相互支撑、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统一体离开了实践活动片面地强调能力的培养,充其量只能向社会输送“半成品”。①高等院校是培养和造就高层优秀人才的摇篮,当前我国高校教学改革应当从根本上解决好“授之以鱼”还是“授之以渔”的问题。 1 修订专业培养计划,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实践教学内容 在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订中,要遵循“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的教学新思想和“手动、腿动、脑动”的实践理念,以实现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能力为目标。在专业基础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中设计和增加“应用型、实践性、操作性”的实践内容。具体讲在增加课内实践环节的时数的同时,增加专门的实践性课程,并增加专业实践的周数,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实践教学三条线和三个环境:课程实践教学一条线、基地实践教学一条线、虚拟管理实践教学一条线;实验室环境、仿真模拟环境、真实管理环境,并使其高效率地服务于全面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需要进一步强化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措施。大力加强行政管理基础的教学力度;高年级学生实行分层培养,强化科研能力的训练和实践技能的训练;课余时间,组织多种类型的课外兴趣小组,重视信息技术和虚拟管理模拟的训练,增强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2 创新教学方法,完善“走出去、请进来、坐下来”的“三位一体”立体式实践教学模式 2.1 强化课堂实践在实践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长期以来,课堂实践教学一直被行政管理专业教师有所忽视,但这一实践教学形式在时空选择的灵活性上、与课程内容紧密结合上以及教师的跟踪指导上都优于其它实践教学形式,从本质上讲,行政管理专业也适合于实行课堂实践教学。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取代“填鸭式”教学方法,彻底改变教师讲,学生被动听、记的局面。应通过各种方式引导学生积极主动思考,使课堂由教师“要求学”变成学生“主动学”。根据行政管理属于应用性科学的特点,改变单一讲授法教学模型,可多采用案例分析法、讨论法教学。这不仅使学生由被动地听、记转变为主动参与、积极思考,而且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采取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彻底改变“一支粉笔”“一根教鞭” ②这种传统教学手段,使课堂气氛变得生动活泼。 2.2 丰富社会实践在感性学习中的内涵 第一,管理一线见习。在对学生进行专业课学习之前,可以联系本专业的对口企业,把学生带入生产经营现场进行考察、观摩,使学生对自己未来所从事的专业有一个总体的感性认识。这是实践技能教学的第一步,目的是使学生明确所学专业应掌握哪些基本实践技能。 第二,专业实习。现在大多学校在该专业第八学期安排毕业实习,但这一做法至少有两个缺点:一是时间较短,一般均只安排八周左右时间;二是一旦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难以再回到书本中去。因此,建议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即安排10周左右的时间,让学生去单位顶岗上班,挂职锻炼。这将有助于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更易于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习收效,增加实际工作能力。待第八学期再安排10周时间去实习时,学生就会有更多的理性和知识,处理问题或许更加老到成熟。另外,任课教师也可结合所授专业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性社会实践活动。应该建立稳定的行政实习基地,为学生进行行政实践提供可靠的平台。这也是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行政管理人才的需要。③ 2.3 发挥科研实践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中的关键性作用 结合社会实践、课堂实践的具体内容积极开展科研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专业课的科研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的能力,也是促使理论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可结合学生撰写调研报告、自学讲稿、命题论文、讨论提纲等形式完成。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提出写作要求、规定评分标准等方式指导学生进入研究的状态和研究领域。专业协会与兴趣小组是学生课外活动的良好基地。通过专业协会与兴趣小组这种具有共同专业知识和兴趣的群团活动,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群团活动中得以展示和检验。学生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某项实践活动或学术讨论,不仅能增加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还能锻炼学生的动手和动口能力。在指导其活动时,要尽可能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动员大多数学生参加活动,还要注意正确引导,充分调动学生参加活动的积极性,把学生活动的目标落实到培养科研和开发的能力上。比如我校的政治与行政学院的“政府管理学社”由学院原时事调研社发展而来,是我院青年学生中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结合我院的专业特色而成立的一个以“政府管理践、学、研”(政府管理实践、政府管理理论学习、政府管理调查研究)为主的学习型社团。社团定期举行配套的专题讲座、论坛、研讨会、辩论、沙龙、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使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多彩、形式趋于多样化,使社团更加朝气蓬勃,富有生命力,有效地补充和发展了科研实践。 3 丰富的教学资源是有效开展实践教学的基础条件 实践教学环节对教学资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离开了丰富的教学资源的支撑,实践教学则难以开展。当下实践教学出现的各种异化问题,就或多或少的与教学资源相对匮乏相关。当然,就理想层面而言,教学资源越丰富多样,就越能够满足各种类型实践教学的需要。但是,我们提出的丰富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确实是实践教学所必须的基础条件。首先加快实践基地的开发与建设。实践教学是在广阔的社会生活中进行,实践基地是联系学生与社会的中介和平台。实践教学除了要求实践基地数量充足外,还要求实践基地类型多样,能够满足不同目的的实践教学的需要。另外,实践基础的工作人员也是指导学生实践的重要力量,这就需要学校与实践基地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结合相关章节的教学要求,带领学生深入管理实践现场教学,以拓宽视野。二是行政管理专业要尽快加快实践操作平台建设,创建模拟实验室,为实践教学活动提供基地。根据行政管理的专业属性及特征,模拟实验室内要设置开展专门实践教学的电子政务、决策分析模拟厅、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文献资料室、我国公共管理体制模拟展厅等。学生在这些模拟教育实习实验室里,通过参与实践教学活动,逐步形成较强的专业技能。三是编撰突出实践教学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实践教材。这是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物质保证。在制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要编写与之相匹配的实践教材和实践指导书。在编写实践性教材时,要把其技术指导的先进性和实用性放在首位,详细阐述学生该掌握的本专业的知识要点、实习目的、方法和作业。在实践环节设计上,要注重行政管理专业课程的完整性,实现人财物等传统资源管理的一体化;在实践内容的设置上,注重反映教学重点及行政管理过程的实际要求。 4 提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能力是实践教学实效提高的关键 教师是大学的灵魂,师资队伍建设是人才培养的关键,没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再合理的培养模式也无法实行和取得成效。实践教学队伍,应该是由实验专家与学者、实验技术能手和实验管理人员组成的群体。学校要制订相关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优化队伍结构。行政管理专业的许多专职教师是科班出身,他们从学校到学校,缺乏社会经历,懂行政学理论,却没有行政管理的实践经验,这势必导致对行政管理实际工作理解不深不透。④因此,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增加行政管理专业教师的实践经验,如选送一部分专职教师“走出去”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到行政管理实践岗位进行调研,了解现实政府运作情况,参与政府的行政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结合讲授的专业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时把那些具有丰富党政机关工作经验的领导者“请进来”为学生讲解我国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各层次的权责划分以及运转情况、地方机构改革的难点分析和对策等,这种鲜活的实地教学,与呆板的课堂讲授相比,其教学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对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问题的若干思考 [摘要]公共关系教学一直以来都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其所处的地位却很尴尬。本文指出了公共关系教学在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认为其举足轻重;然后进一步分析了其所处之现状,最后给出了几条可能走出困境的道路。 [关键词] 公共关系教学;行政管理专业;意义;现状;解决方案 公共关系学是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应该说,在行政管理的课程设置中,还是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共关系学本身虽然是一门独立的学科,但在一定程度上却仍依赖于其他学科的发展,尤其是管理学。于是,就产生了这么一种情况,一方面,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很重要,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另一方面,它的学科地位还不够高,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制约发展的因素太多,直接影响到了行政管理学的发展。根据对此现象的分析,笔者产生了三个疑问:一是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而言,究竟具有什么意义?毕竟,如果只谈意义的大小和重要程度未免过于抽象,研究成果也会流于形式,缺乏价值。二是在现实的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关系教学中,公共关系学本身究竟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现状?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充分地了解现实有利于我们对问题的进一步分析并得出解决方案。三是如果现状不容乐观,如何才能走出困境?这是本文最关注的问题,也是本文写作之最终目的。 一、公共关系教学对于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 考察公共关系教学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意义,首先应该从两者的研究内容入手,寻找它们的共同区间,找到了这个区间,意义就显而易见了。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是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的。随着这门学科的发展,其研究内容也不断丰富和发展。概括地说,包括政府自身的结构、功能及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的规律,具体地说,包括行政职能、行政环境、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与领导群体、国家公务员、行政决策与执行、行政监督、行政法制、行政机关管理、行政管理的方法与技术、行政效率与改革等等。由此可见,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面极其广泛,但它不可能真正做到面面俱到。而公共关系学是研究组织与公众之间传播和沟通的行为、规律和方法的一门科学。它旨在通过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利用有效的传播和沟通手段,达成公众对组织的了解、认可与合作[1]。公共关系学既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这就决定了学习这门学科必须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因此,公共关系学所关心的内容恰恰是行政管理学所需要的,在行政管理学看来,公共关系学是一种极其有用的工具,行政管理学只需要提出需要的内容,公共关系学则根据需要去完成。所以,在管理类专业设置这门课程就显得十分重要,没有了公共关系学,行政管理就如同断了一臂。归纳起来,公共关系学使攻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认识到公共关系在现代管理中的性质、意义和作用,学习和理解公共关系管理的概念和基本原理,了解和掌握组织与公众沟通的过程、手段和方法,最终的目的是努力培养现代公共关系意识,完善自身的公共关系素质,提高实际公共关系能力,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去。 公共关系学是行政管理专业中必不可少的核心课程之一,其理论部分是对行政管理理论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务部分是行政管理学生所必备的技能。 二、在当前高校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教学的现状 既然公共关系教学在行政管理专业中的意义举足轻重,那么,它是不是真的就处于这么一个良好的现状呢?当然,成绩首先是不应该被回避的。应该说,通过努力,高校公关教学成绩显著,呈现出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发展的速度快、规模大。全国大部分高校的行政管理专业都开设了公共关系课程,教师和学生数量都有较大增长,为我国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立下了汗马功劳,由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公共关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发展和壮大。 二是与行政管理学形成了良好的互补关系,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与此同时,公共关系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配套的系列教材建设已经开始,师资水平也直线上升。 三是无论在校内还是在社会上,公共关系的教学效果已得到普遍认可和重视,培养出的学生在人才市场受到欢迎,而社会和企业对高层次公关人才的需要正呈现上升趋势[2]。 当然,高校公关教学虽然成绩显著,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花力气尽快解决,这也是本文写作的意义之所在。 第一,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尽管现在我们拥有一支数量巨大的专业教师队伍,但是,由于我国高校专业设置上的问题,基本上就没有科班出身的教师,这就使得教师整体素质参差不齐,这种情况在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中尤其明显。因为一般院校都没有公共关系专业,公关教师大多是由其他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转而从事公关教学,主要精力仍用于原来的专业研究,所以行政管理专业中公共关系的教学任务实际上是由其他学科的教师在承担,这必然会对整个公共关系学的发展产生影响。 第二,教材的编写和使用问题重重。 目前的教材种类繁多,但质量上乘者则少之又少,况且,大部分教材是为公共关系专业教育或者职业教育服务,很少有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使用者[3]。虽然公共关系专业教材有一定的广泛适用性,但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也应区别对待,毕竟不同专业对于同一门课的要求不一样。 第三,公共关系的理论研究水平亟待加强。 一方面,学习公关专业的教师很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共关系理论研究的进行;另一方面,国家在该学科的研究经费投入较少,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机会寥寥,教师就某一问题进行切磋的机会太少,也不利于学习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经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理论水平的欠缺自然也会导致实践水平的降低。整个学科的研究水平欠缺,对于日常教学来讲,受到制约和影响也是必然的了。 三、走出公共关系教学的困境 首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学校应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逐渐完善公关教师队伍,可以以院系的名义聘请一 些公关经验丰富、长期从事公关活动的资深专家作为校(院)系外聘教授或名誉教授,每年给学生开课,由此也带动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有条件的话可以引进一些既有公关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理论素养的公关人才,补充到高校公关师资队伍中来。同时,鼓励教师参加一些全国性的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或者定期地举行一些针对教师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要注意对教师进行专业教育和培训,将不利条件转化为有利条件。 其次,在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争取突破。公共关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这就要求理论教学必须结合中国实际,特别是要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形成独具特色的教学方法和配套教材。在教材建设方面,要组织有经验的专家学者编写适合于不同专业的公共关系学的示范教材,鼓励教材多样化,不仅采用书本教材,还要采用影音教材等多媒体手段,能够化说教为感知、化抽象为具体、化枯燥为生动。在教学方法上,要鼓励教师之间互相交流,还要充分注意到公共关系学的学科特点,有意识地将说教式教育转变成实践式教育[4],一方面要保证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开展案例讨论,举办学生模拟创业大赛、商务洽谈策划、新闻会等情景模拟[5]。这需要公共关系学教师不懈努力,不断进行教学创新改革,挖掘学科潜力,实现教学模式多样化,多设计、安排课堂技能训练,灵活把握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实现师生互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再次,重视公共关系学理论研究,鼓励创新性成果。国家和学校应对公共关系学的基础理论研究给予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多创造学术交流机会,争取我国的公共关系学研究与国际上接轨和对话。同时,又要保持自身的特色,发挥优势。行政管理学是一门中国特色非常强的学科,相对应的公共关系学自然也不例外,公共关系学理论的发展,必然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添砖加瓦。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分析与建设思路 专业是高校履行人才培养职能的直接载体。高校通过划分专业来设计教学体系,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人才。不同的专业是由各学科理论知识依据不同规则和方法进行归集、配置所形成的。所以,专业成为学科、师资、课程、设备等资源的集结点或配置平台,是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的关键。 专业设置和建设具有共同的一般规律。相同专业的学科、理论知识和课程等资源配置也大体相同,具有共同性的一面。但由于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类型及其侧重点的理解、设定不同,即使相同专业,其学科、课程、师资等资源配置也不尽相同,从而形成相同专业的不同特点。持久、稳定、系统、规律性的特点集合而成为特色,即相同专业的不同特色。 一、专业特色的形成条件 1.历史条件和因素 许多专业的产生和形成,都是应当时社会实践包括生产、管理、军事、政治等急需而设置的。以后的发展、延续和壮大往往都蕴含着起初的历史痕迹,并渐进凝结为特色。 2.环境资源因素 专业的成长、发展和演变是在一定的生态系统中完成的。一个地区、一所学校、一个院系的环境和资源禀赋,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和浸染专业的成长。久而久之,必然形成差别性的特点。 3.时间因素 专业特色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特色的形成需要一个过程,这是一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过程,需要酝酿、产生、更新、变异,经历无数大大小小的生生息息、重组再造、演化整合等,最后由每一代变异留存下来的富有生机的因素凝结为新的变异体并呈现特色。这里有两点:第一,特色是在特点上形成的,是由诸多特点有机组合而成;第二,特点与特色的不同,在于特点可能是暂时的、短期的,而特色是特点在不断地更新、变异、整合中最后形成系统、持续、稳定的状态,是特点之有序集合。由此可见,没有一定的时间,特色是很难形成的,或很难称其为特色。 总之,专业特色应当在一定的历史延续中和特定的环境资源里,经过较长时间和几个阶段的发展,逐步融合而成。 二、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 1.行政管理专业的特点 以政府为管理主体是行政管理的基本特点。研究政府行政管理的一般过程,是行政管理研究的传统,相应地,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传统搭配方式形成了政治学背景和倾向的特点。然而,随着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科学化的扩展和推进,以及行政与法、行政与管理技术的日益融合,行政管理开始告别传统时代。同时,与政治相对分离的行政管理开始向各领域的分部门管理延伸和扩展,出现了教育行政、卫生行政、文化行政、军事行政等,行政管理衍生、推进至公共管理阶段,步入公共管理形态。经济行政正是在这种格局下独具形态、在理论及理论实践的发展中蔚为壮观。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活动是人类尤其是当今时代的主体活动,管理经济一直是政府的基本职能;另一方面,在专业行政部门日益分化、发展的格局中,经济行政也成为独立的领域,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发展壮大。何况任何领域无不包含和渗透经济活动而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和内容,使得经济行政不仅具有不断壮大、相对独立的领域,而且具有广泛的覆盖性。 2.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含义和支撑体系 经济行政是指以经济活动和领域为对象的政府行政管理活动,如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是指行政管理专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在遵循传统、保持行政管理专业基本课程设置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经济及经济管理课程、师资、实验等资源配备,以培养懂经济、知法律、擅行政、会管理的经济行政管理专门人才。在实践中,经济行政与公安行政、司法行政、人事行政、军事行政、教育行政、文化行政、医疗卫生行政、社会工作行政等并列存在、相互区别。 专业特色的形成主要取决于时空因素,一个是时间维的历史传统因素,另一个是空间维的资源环境因素。这里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 在历史渊源上,学校行政管理专业由工商行政管理专业演变而来。工商行政管理专业创建于1981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设立该专业的高校。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对市场主体及其交易、竞争行为和有形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过程。既是政府行为,又是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实际上就是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是经济、行政、法律融合一体的经济行政管理,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1998年,教育部组织调整高校专业目录,工商行政管理专业不复独立存在,学校的相应专业转型、扩展为行政管理专业,设于公共管理系下。整个专业的转型经历了名义阶段、板块阶段、覆盖阶段,目前正向融合阶段发展。这个过程中,在探索和保持行政管理专业一般特征的同时,工商行政管理由课程、师资、周边专业学科、相关社会资源支撑的经济行政特色保留了下来。 在环境资源上,学校以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见长,相应的师资、课程等资源丰富。学术氛围也以经济学、经济管理学为主调,同时,又有较为齐全的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和历史较长、特色鲜明的法学学科专业。这个特点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明显体现。学校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统一的规划与规范。分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和文法4类提出学科基础课课程设置方案,原则上统一执行。学校结合专业和历史等情况确定专业课设置。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此原则下融汇了历史传统和现实环境因素,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并反映了专业特色。例如,公共基础课中有“高等数学”课,学科基础课中有“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财政学”、“统计学”等经济管理课程,在专业课中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课程,在专业选修课中有“政治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会计学”、“经济法”、“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课程。同时,行政管理的核心课、基础课诸如“政治学”、“行政学”、“领导科学”、“公共政策”、“公务员制度”、“行政伦理学”、“公共管理”等数量和理论知识比重充分,功能不减,既保证行政管理专业的本色,又具有经济行政特色。 在时间因素方面,学校有17年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的办学历史并赢得较高声誉;行政管理专业也有了11年 的办学历史,并于2000年建立了北京市属院校第一个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2007年成为北京市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第一个重点建设学科。经济行政特色在历史延续和探索中日趋成熟、稳定。 在社会资源方面,学校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学会、研究机构保持长期的合作与交往,包括会议、调研、课题研究、咨询培训等方式。近年来,与北京市发改委、市政管委、城市科学学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建立新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行政的社会根基,进一步扩展了行政管理专业的公共管理空间。 在学术研究和专业建设比较交流方面,有可供分享的成果和可资借鉴的经验。经济行政的研究著作有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蒋云根教授编著的《经济行政管理概论》。学校工商行政管理研究领域,自80年代后期,陆续出版了《企业行为规范》丛书、《工商行政管理》系列教材以及多部单本著作;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北京市社科基金、北京市教委社科基金以及国家部委有关经济行政方面的科研项目。近10年来,各高校的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都依托所在院校的资源、历史等,探索、形成自己的特色。学校的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以其历史和经验获得独特优势。 三、行政管理专业的价值评估 1.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人才培养中的地位 公共经济与市场经济比肩在我国呈后发之势。公共管理在后市场经济时代是维护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北京作为首都和政治、文化、信息中心,对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人才培养的需求强烈。作为北京市重点大学和人才培养基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拥有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和公共管理资源,行政管理专业在北京市属院校处于前列,应当发挥学科优势,为北京市培养经济、行政、法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2.行政管理专业在学校的地位 公共管理学科与工商管理学和经济学并驾齐驱有益于丰富学校学科类型,完善学科结构,有利于人才培养。学校经济学、工商管理学实力较强,公共管理学相对较弱,但具有良好基础并在北京市属院校居于前列,搭建了学科结构有力、专业齐全完整的公共管理学科建设平台。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的母学科,历史长、特色显、有优势,应当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增长极。 3.学院是行政管理专业的后盾和平台 行政管理专业依托的城市学院,是为专门和更好地服务于首都而建立的。学院依托区域经济和公共管理两大学科,设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以及首都经济研究所、不动产研究所。这种专业学科环境既具有复合型、交融性,又不失公共管理的公共性宗旨,有利于公共管理和行政管理学科发展,有利于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塑造和体现;同时,行政管理专业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筋”,对相关专业的发展具有粘合、伸张的作用。 四、行政管理专业的发展路径 1.在既有体系中巩固特色 一是丰富完善专业课程体系,从课程上体现特色。保证专业通行的基础课程。“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经济学”等必备的学科基础课不缺门;通过课程建设,增强课程针对性,力求精要;通过沟通研讨,达到课程之间相互了解、互补和融汇。保证体现特色的经济学课程。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经济学原理”、“公共经济学”外,还应坚持开设“政治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财政学”、“统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等,通过考试与考查、必修与选修的制度设计,优化经济行政效果。开设“法学原理”、“行政法”、“经济法”课程,满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功能需求。进一步完善以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核心的政府监管和经济监管课程板块,实现理论、政策与实践的贯穿,经济、行政与法律的融合,凝结和强化监管功能的专业设计。 二是在教学方法上体现特色。改进教学方法,强化实践教学,将理论知识讲解、案例政策分析、参观考察相结合;选聘校外、政府、企业的专家,建立兼职教师队伍或储备,在专职教师组织下,穿插搭配兼职教师的专题和讲座;通过“数字城市实验室”建设,改善实验条件,加强软硬件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同时,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控制教师选聘结构,充分调配现有资源,形成学术型、讲授型、实操型师资的有机搭配。 2.将特色的基础拓宽,触角延长 拓宽与之交往的经济行政部门范围,由工商行政部门扩展到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进而扩展到发展改革委员会、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社会工作部门,建立制度性联系;在上述政府部门和系统建立实习基地,形成持续联系,延伸触角;通过科研和教师纽带,与上述政府部门建立联系,增强教师对实践的了解,增加学生直接、间接的实践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聘任、聘请兼职教师、指导教师或吸收为团队成员,增加互动通道。 3.在学院复合学科环境中,吸取营养,谋求新生 学校的城市学院是系、所合并的学院,学科专业较为宽泛,教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复杂。学校规划城市学院建设发展两大学科——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院、系、所,学科、专业、方向相互交织,对学院的组织管理和业务规划提出挑战,同时也提供机遇。处理不好,各种要素混杂交错,内耗互扰;处理得当,相互倚重,相互交融,相映成辉,相得益彰。实际上,公共管理和区域经济两个学科具有新兴和开放的共同特点,又有在区域和公共方面的融汇之处。两大学科的交融为各自学科及其之下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富营养的土壤。行政管理应当借助公共管理寻求应用空间,借助区域经济管理增强经济行政特色。 4.在国际交往中检验调整,发展壮大 经济行政特色不是中国经济社会环境和体制独有的,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也能找到学理和实践的例证。政府管制领域是经济行政的集中体现领域,这一领域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成为日益关注的热点。 政府监管、企业社会责任、公共工程等话语和理论体系是值得关注、研究、探索和借鉴的。在理论上深入研究,有助于在国际环境中检验、调整和完善行政管理专业的经济行政特色,有助于从理论上深化对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理解,从而不断延续、推进行政管理专业经济行政特色的发展。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摘 要: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与教学改革步伐缓慢存在矛盾,突出表现在实践教学模式滞后,本文认为加快教学改革步伐的关键就在于探索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教学实践新模式。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实践教学 创新 一、 现状: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与教学改革步伐缓慢存在矛盾 行政管理专业学科门类归属上的变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它意味着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学术型(理论型)向应用型(实务型)甚至创新型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要求。 近十年来,我国行政管理课程设置体系逐渐完善,很多行政管理的专家也在积极探讨本专业教学手段和方法,但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只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对学生实践能力提高不太重视,或者已经得到了重视,但是却存在很多缺陷: 第一,教学实践环节单一重复,缺乏创新,学生普遍感到枯燥、单调和乏味,学习的积极性不高;第二,缺乏有效的教学实践平台,或有了对教学实践平台的经费投入却缺乏有效的规划,管理混乱,产生不了实际效益,学生的综合素质难以得到真正的提高;第三,在传统的案例教学中情景演练的方法与现实行政管理环境脱节,无法引导教师教学与学生实践,师生之间互动困难,学生难以从课堂得到实际的提高。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教学总体上仍然是以政治学取向为主,培养偏重学术性,而对应用性重视不足。 在这样的专业教学实践情况下,必将导致我们的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缺乏,进而出现就业困难,专业社会认可度不高,市场化程度不够,从而影响到行政管理学科的健康快速发展。公共管理教育应是需求导向型的,社会需求就是人才培养的质量标准。现实教学投入与人才素质要求不尽统一的矛盾,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他们的就业选择,应当转换教学机制,走按社会需求求发展之路。 二、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建设存在实践教学模式滞后的软肋 在严峻的现实下,我国行政管理专业教学改革必须迈开大步,在教学实践上取得新的突破性发展。反映到当前就是要使我们的行政管理专业在教学实践中更加重视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注重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入更多优秀的人才。在构建新的培养模式时,一个关键点就是要切实完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环节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各个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环节普遍存在如下突出的问题: 1、实验室建设步履缓慢,主要表现在许多学校不重视文科实验室的建设,认为这是理工科才有的事情,缺乏战略性眼光,而事实上,在欧美国家的社会科学,特别是管理学科门类很早就开始探索实验室的建设与应用问题,如:会计实验室,金融分析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等,进而直接导致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缺乏,我国的社会科学教育长期处于传授单纯的理论知识的低水平上;在我国当前的公共行政管理教学实践中,少、慢、差、费等教学低效现象仍比较普遍,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注重教学效率的观念。 部分已经展开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实验室建设上,往往只注重资金投入,却不做成本效益的综合分析,缺乏成本—效益的权衡与控制;再就是实验室建设缺乏科学的规章制度,例如实验室管理混乱,教师对学生在实验情景中的模拟互动缺乏有效的指导,导致了实验室的综合效益难以产生出来,造成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人才培养的目的却无法达到。 2、实习基地建设重视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目前很多高校缺乏充足的实习条件,往往局限在少量的实习基地,对学生广泛的熟悉政务运作,熟悉工作流程,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工作方法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目前大部分既有的实习基地没有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或统筹安排不妥当,主要表现在未能合理安排实习时间,学校与实习单位互动不够,学生实习往往很盲目,缺乏有效的指导,这些都将导致学生实习效果欠佳,教学实习流于形式的多,取得实际受益的少。 3、案例教学作为传统的教学实践手段引入课堂已经有了很长的时间,但是在实际效果来看,却并不令人满意,主要表现在:案例教学往往与实际问题联系不够,过于注重书本知识和理论知识的挖掘,课堂情景演练形式单一,教师在模拟案例方面,缺乏有效的互动,难以激发学生兴趣,案例教学的实际效果往往大打折扣。 三、 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加快实现我国的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笔者认为关键就在于探索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案例教学“三位一体”的整体联动教学实践新模式。 (一)加快专业实验室建设。 加快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首先要有战略眼光,重视文科实验室的建设,如电子政务实验室;第二,要增加行政管理专业实验室建设资金的投入,切实保障我国文科实验室的建设投入资金和自然科学实验室建设投入资金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第三,已经开展实验室建设的高校在实验室建设上,要在有前期的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努力去探讨实验室建设的成本效益综合分析,进行有效的控制,切实杜绝资源浪费,促进实验室综合效益的提高;第四就是要为实验室制定科学严谨的规章制度,对教师和学生在实验情景中的互动模拟能进行有效的指导,既方便教师进行管理,也方便广大学生自学,将实验室的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出来。 (二)提高实习基地建设重视程度。 行政管理作为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要求学生们必须理论联系实践。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对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政务流程运作、开拓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学会探索创新非常重要。重视调查研究在国内外行政管理课堂上已经应用的比较广泛,就是让学生亲自到政府机关中去实习,了解工作环境,接触行政管理人员,学习他们的处事方式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对学生增长才干,对教师改进教学方法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实习基地的建设,需要得到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没有政府机关的大力支持与参与,这种教学方式就不可能顺利进行下去,这就要求院系必须与政府机关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必须从战略高度看待实习基地建设的重要作用,尽可能的多开拓实习基地,切实为学生们把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重视并创新案例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目前国内外行政管理教学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教学方法之一。案例教学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各种各样成功或失败的行政管理案例,然后通过教师的启发和课堂的讨论研究得出结论,既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实践证明可以明显的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行政管理学科极强的实践性,使得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对于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显得尤为必要。目前,案例教学方法在实际的行政管理专业教学实践中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创新改进:一是要建立自己本专业学科团队的案例教学库,摒弃以往过分倚重外国案例教学的理念,切实把本国本专业的案例与学生的所学知识紧密联系起来;二是所选案例一定要是本专业教师研究的热点,只有对实际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在案例教学中切实发挥教师的引导作用;三是在案例教学中要加强师生的互动,教师要创新案例教学的方式,特别是提问启发学生思考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活泼生动的课堂氛围。 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和案例教学三种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应该是“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关系,不应该偏废任何一个环节,因为案例教学关注课堂,实验室教学是在学生走出课堂后的第一次仿真模拟训练,而教学实习恰好是能保证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做走出校园,步入社会的综合演练。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学生走进课堂能通过案例教学学出成绩,走进实验室能高仿真模拟管理情景,走出校园能在实践中得到成长锻炼。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浅论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问题及革新 [摘要]行政管理是一门交叉性和应用性较强的学科,现今,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上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认为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场竞争力,应对现有专业建设思路进行革新,走出具有自身办学特色,兼具应用型学科特点的道路。 [关键词]行政管理 专业设置 应用型人才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第四、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活动流于形式。现今,民办院校仍然主要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安排,重视理论性课程,轻视以培养能力为主的应用性课程。目前的培养模式仍然是注重填鸭式的理论知识培养,而将更为重要的实践能力培养放到次要地位。大部分院校并没有像设立课程体系一样,设立实践能力培养的计划和体系。学生的实践环节虽然也算学分,由于实践能力培养涉及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校外合作、日常管理、安全、责任等问题,有流于形式之嫌。 事实上,民办院校由于生源不同,以及办校理念、定位的不同,更应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职场竞争力。民办院校常常将借鉴演变为直接照搬本科院校的专业建设体系,在学科设置上,民办院校要走出与办学理念相吻合的道路仍需研究和努力。 三、如何革新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 民办院校要想在行政管理专业的设置上有所突破,使该专业成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特色的专业,至少要在以下方面做出研究和革新。 其一、较之普通本科院校,民办院校在遵循培养行政管理人才规律,迎合公共部门、企事业组织职业需求,注重专业的应用与实践方面更具灵活性。更能够根据自身院校的资源和特点,培养出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的行政管理人才。 其二、民办院校开设行政管理专业所涉及到的基础资源、专业体系、培养模式、师资队伍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确保行政管理专业在民办院校建设所具有优势转化为高质量的人才。 其三、改进专业课程在课程实践方面的措施,注重实践的教学,注重实践基地的建设尤为必要。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效果评价及研究 一、引言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实际操作为主,获得感性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的一系列教学活动的组合[1]。近年来,开设行政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良性、快速发展的形势,对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教学情况看,一般普遍比较注重在课堂进行学科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相对薄弱。虽然本科教学计划对学生参加实习有明确的规定,但普遍存在实习内容针对性不强,实习单位不对口,督导不严格等现象。如果这种传统的培养模式不彻底改变,行政管理专业的毕业生将很难适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科研单位的工作需要,也很难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本文以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为例,剖析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策略。 二、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现状及问题分析 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已形成一定的模式,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会计大作业、军训、教学实习(行政)、社会调查、专业实习(行政)、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在时间安排与衔接上,会计大作业与军训安排在第二学期暑假的实践周阶段,时间长度分别是1周、2周;教学实习(行政)、社会调查安排在第四学期的教学周阶段,其中教学实习结合秘书学、公文写作等课程进行实习,社会调查结合城市管理与实践考察等调研活动进行,时间长度分别为4周、2周;专业实习(行政)安排在第六学期,有60小时的上机时间,结合电子政务、政府管理流程进行实践性工作;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安排在第七学期的教学周阶段,为毕业论文做准备,时间为两周;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安排在第八学期的教学实践周,时间分别为16周、4周。为了全面了解同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情况,梳理出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计划相互脱节的矛盾与问题,本次采用调研问卷的形式,由同济大学实践教学课题组、教务处联合开展,对实践教学情况进行调研。通过对调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实践教学存在以下问题。 1.对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学院已经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比如建设经济与管理学院综合实验室,在制度上加以保障等,这些因素在宏观方面对实践教学体系构建起到了推动作用。学校作为管理层,是改善实践教学效果的外因,关键是实践教学的主体——教师和学生。由于“重学轻术”的思想,教育历来重理论、轻实践。有些教师还没有产生对实践教学重视的思想,依然认为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导致在实验、实习过程中的责任心不够。学生方面,虽然意识到实践教学对提高就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是落实到实际中,仍不清楚各项实习阶段的目的和内容;还有学生抱有功利态度,只重视与成绩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的学习,认为实践教学对综合成绩影响不大,未能正确对待实践教学。 2.实践教学学时比重有待增加,考核标准有待提高。科学化调研数据显示,学生对本专业实践教学次数及所占课时评价为“过少”、“过短”的居多。其中,选择“次数偏少”的占45.5%;选择“次数过少”的占4.5%。对于本专业实践教学所占课时的评价,选择时间偏短的占50%。通过对学生的调研发现,相当一部分学生反映实践教学课时太短,实习机会太少等,不能充分满足真正实践的需要,这些问题表明现行的实践教学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心理预期。现实中,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的比重确实比较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时的比重更低。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对于参观相关单位并听讲座、实验操作竞赛及挑战杯等比赛、有针对性的社会调查研究等实践教学方式的认可程度较高。社会调查研究、部门参观、课内模拟实验、创新设计赛事应该有选择性地纳入实践教学范畴。在实践教学考核方面,学生对考核标准不太满意,认为现有实践教学考核往往只对结果进行考核,例如对调研报告、实习日记等进行考核,考核缺乏可信度。因此要制定规范的实践教学考核标准,废除单一的考核标准以提高实践教学考核的科学性。 3.实践教学基地质量有待提高。目前行政管理系校外实习基地在数量方面仍不能满足学生专业实习的要求。调研数据显示,仅31.8%的行管班学生由学院安排校外实习单位。所安排的校外实习单位性质是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可见,行政管理专业的校外教学基地容纳学生数量有限,而且性质较为单一。在实习质量方面,集体参观作为一种认识实习,往往由于人数众多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并不能对学生的认知实践能力起到很好的提高作用。而分散实习在管理和监控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往往在实习期间缺乏老师指导,导致学生不能明晰实习目的。我系有不少校外实习基地,关键是怎么样更好地使学生在基地真正有动手实践的机会,能够锻炼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4.实践教学激励机制有待完善。现行教师考核制度在科研工作量、理论课时量等方面对教师的考核所占的比重较大,对实践教学方面的考察较少。学院对于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更倾向于口头鼓励,而没有实质性的激励。以科研和业绩等作为考察对象的教师考核机制,没有为实践教学成绩考核安排一席之地,或者只重视一些量的方面,比如课时、作业量等,而忽视了对实践教学效果的考察,从而导致教师在科研压力等工作繁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实践教学不够重视,对实习、实验教学安于现状,不进行探索。 三、行政管理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探讨 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该是一个全面、系统、复杂的过程,要从转变教育观念、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创造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多方面下手,不可偏废。 1.完善实践教学计划,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广泛征求各专业领域专家的意见,根据社会实践的需要制定、修改实践教学大纲,做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实质上的结合。而且在实践教学计划中,学校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各环节的最低学分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变动审批流程,规定学院不得随意变动实践教学环节安排时间,以确保实践教学时间。根据实践教学模式的三种类型——感知体察型、适应经验型、分析研究型来丰富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学院可安排学生去行政部门参观、考察来了解行政管理概貌,还可以安排以扩充知识面为目的的系列讲座,促进交流;适应经验型实践教学强调职业导向,以积累工作经验为目的,主要包括实习、挂职等;分析研究型实践教学是国外行政管理专业最常用的教学方式,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政策分析实践、学习研究小组、专题研讨会等。 2.统筹规划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创造实践条件。①建立综合实验中心,创新实验教学体系。针对学校实验室现状,重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与经济类专业共同规划经济管理学院综合实验中心,将有限的设备、经费、实验室面积和实验技术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并进行科学化管理,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同时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要求实验技术人员既可以掌握先进的实验手段和方法,又具备学科知识。借鉴其他高校的实验教学经验,本校行政管理专业可创建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实验与研究创新型实验的实验教学体系。基础平台实验是全校统一开设的信息实验课程,用以培养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电子信息处理能力;专业综合型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的公共事务处理能力、涉外事务处理能力、行政领导、决策和人事管理能力;研究创新型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的调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生可选择某个具有实际意义的主题,设计调查问卷,开展实际调研,并用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得出分析结论,该实验可与大学生创新竞赛或学生毕业设计联系起来,这样学生还可获得专业老师的指导。②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是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条件。在坚持共赢原则下,利用高校师资力量,为基地单位员工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利用高校智力资源优势,为实习基地提供人才、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或者可以与基地联合做课题。同时可依靠社会上公有或私有培训部门,参与制定专业技能标准,由他们提供实训基地,接受学生实训。 3.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指导水平。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应该具有行政管理学科知识结构,较为娴熟地掌握现代教育手段和教学方法,善于组织和思考问题。因此,学校必须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每年有一定的时间承担实践教学工作,参与实验室建设,并通过各种培训抓好“双师型”实践教学师资培养工作。学校可以聘请一些既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一定的理论素养的合作单位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作为教学改革与实践顾问,并向他们颁发聘书。聘请的这些顾问不仅成为学校与实习基地单位的联系人,也是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和指导者。还可以鼓励教师去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标准,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确保有纲可举。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的制度建设是学校强化和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实践教学涉及面广、具有多重目标、过程纷繁复杂,其管理工作难度较理论教学大得多[2],学校应完善实践教学制度建设,制定实践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有纲可举。实践教学的激励机制应从教师与学生两方面着手建立,一方面要采取措施调动教师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对实践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另一方面,通过设立课外实践学分,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 学校应根据学分制实施管理办法,对认知实践、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制定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采用实践教学中期检查督促和成绩考核办法的方式促使实践教学达到应有效果。而且,对学生社会调查、社会科普宣传活动、课外科研活动等课外实践方面,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质量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学分,从而在制度上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供保障。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较为广泛,“主要是流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外大中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等行政相关岗位的工作”[1]。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和从业要求,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公文处理、计算机操作、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构成本专业学生的核心能力。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只要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能够从管理岗位实际需要出发,使该专业毕业生具备相应的能力,在与其他专业竞争中会显现极大的优势,迅速提高就业率”[2]。行政管理本科教育要注重本专业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一、准确定位,科学确立培养目标 各高校应根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社会需求,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立足自身办学特色,对所办行政管理专业进行准确定位,确立相应的培养目标,避免专业设置上的“趋同性”。 (一)审视专业发展定位 在知识架构上,应以管理学、行政学为基础,不应过于强调政治学和法学;在人才适用领域上,应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主体,不应过于强调党政机关;在从业岗位性质上,应定位于基础管理工作,而不应过于宽泛;在人才培养类型上,应定位于应用型人才,而不应过于笼统,如高素质人才、高水平人才、复合型人才等。因此,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应以培养具备管理学、行政学方面知识,能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从事基础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为总体目标。 (二)合理设置专业培养目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差异明显,对人才有不同的需求,且高校分布广泛,类型多样。高校应认真研究所在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对人才的需求,同时高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和定位,确定具有学校特色、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如民族地区高校可着重培养能够从事民族地区事务管理的行政管理人才,政法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司法体系的行政管理人才,医学类院校可着重培养卫生行政方面的管理人才。 二、突出特色,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目前我国开设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高校很多,尽管“各高校拥有的资源不一,条件优劣不等,但同一专业所开课程基本雷同,并且一成不变”[3]。合理设置能够支撑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培养目标的课程内容是问题的关键。 (一)突出管理学特色 尽管行政管理学已被纳入公共管理学科,但“当今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尚没有摆脱政治学对它根深蒂固的影响”[4],在课程设置中政治学类课程占有较大的比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管理学取向,以培养学生科学的管理理念、良好的管理能力为中心来搭建专业课程体系,保证人才培养模式由理论型向应用型的转变。 (二)突出实践性特色 行政管理专业的实践性较强,但当前“我国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倚重理论学术类知识的教育,而忽视实践应用技能的传授与培养”[5]。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更加突出实践性特色,不断增加管理定量分析、文书写作、办公自动化等实践性教学内容,注重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 (三)突出模块化特色 我国行政管理专业的人才培养存在着明显的政府管理偏向,在课程设置上呈现出以政府管理为中心的单一化特征。但从目前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看,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分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如政府管理模块、企业行政模块、社会管理模块等,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的需要。 (四)突出专业化特色 “各地各类高校应该根据自身优势办出有特色的行政管理专业,避免与其他学校同一化”[6],如农林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林业行政、土地行政方面的课程,医学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卫生行政方面的课程,财经类院校的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多设置经济行政、财务行政方面的课程。 三、重视应用,加强实践教学 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从学术型向应用型转变已成为共识,行政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需要不断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一)增加实践类课程内容的比例 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中,除设置相应的理论课程外,还应增设实践类课程,以及在一些课程中增设实践环节:不仅要增加如社会调查与统计、管理定量分析、公文写作与处理、电子政务等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课程,还要在本专业的课程中增加实践性环节,特别是传统的理论性课程,如行政学原理、政府经济学等。 (二)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 专业实验室是加强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应立足专业实践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的作用,开设如电子政务、管理定量分析、办公自动化、公文写作与处理、人力资源测评等课程实验,为学生搭建模拟锻炼的平台,促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结合。 (三)加强校外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 对实践教学而言,“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应用性,培养学生活学活用的专业意识”[7]。各高校应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建立实习基地,定期组织观摩和实习活动,使学生通过亲身接触,了解不同组织行政管理工作的环境和要求,熟悉行政管理运行的步骤和程序,在实践中检验所学知识、积累实践经验、提升从业能力。 四、强化师资,优化教师结构 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是保障教学水平、培养合格人才的关键,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发展,不仅要充实教师数量,还要不断优化结构,逐步提升教师的业务能力。 (一)充实教师队伍的数量 课程是开展专业教育的载体,类型和数量众多的课程需要数量充足的教师队伍来承担,以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由于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的突出特征,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师队伍不仅要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还要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因此,需要构建一支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有机结合的教师队伍。 (二)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 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不断改善教师队伍职称、学历、专业等方面的结构。注重引进具有经济学、工商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改变教师知识结构单一化的现状;多引入一些高职称、高学历的公共管理学科人才,提升教师队伍发展的潜力;多聘任一些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素养较高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从业者担任兼职教师。 (三)提升教师队伍的业务能力 注重团队建设,强化制度保障,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推动教学与科研的相互结合。当前高校专业教师大多是从学校到学校,理论知识丰富,社会实践匮乏,对实际行政管理过程缺乏认识和了解。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通过专题调研、挂职锻炼等形式,使教师积累行政经验,提高自身实践能力。 五、创新方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飞速发展的要求,高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不断创新教育方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努力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输出优秀人才。 (一)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 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专业核心能力为宗旨,结合课程性质和内容,联系中外行政实践,积极引入案例式教学、体验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思维能力;要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辅助作用,努力实施多媒体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创新考核内容和方式 要改变采用单一的书面考试、偏重理论识记的传统做法,加强对学生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在考核内容上,立足专业基础知识,突出专业核心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开展创造性学习;在考核方式上,可引进面试、口试、行政案例分析、行政专题调查等方式,全面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重视学生第二课堂 学生第二课堂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途径。在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中,应该加强对学生第二课堂的引导和指导,让学生通过参加辩论赛、课外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加强对自身能力与素质的认识,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寒暑期社会实践,使学生加深对社会的认知和了解,促进理论知识和现实实践的结合。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一项基本任务。在高等教育加速发展、就业竞争不断加剧的形势下,密切关注社会需求,准确定位核心能力,有效地进行核心能力的培养,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是当前行政管理本科教育面临的重要任务。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基于职业素养培养的行政管理专业设置 摘要:行政管理专业几乎在所有的大学专业就业排名榜中都不属于靠前的行列,大连海洋大学的行政管理专业有其特殊和特色的地方,在专业建设过程中,活生生职业素养培养始终是专业建设的一个基本特征,通过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践环节、课程进行等各个方面的实践努力,形成一套从隐性、显性职业素养两方面结合,重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的学科体系。。 关键词:职业素养;行政管理;专业设置 职业素养是指社会人在从事某一具体活动中所应该具备的的素质和修养,具体量化表现为职商(英文career quotient 简称cq),体现一个社会人在职场中成功的素养和智慧。 具体讲,职业素养包括隐性素养和显性素养两个方面。隐性素养包括职业价值观、职业思维、职业道德、职业行为习惯等内在要素;显性素养是指职业技能等外在表现。 职业技能是支撑职业人职场工作的表象内容,隐性素养是职业素养中最根基的部分。隐性素养属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范畴,需要逐步形成,逐渐完善。显性素养通过学习、培训比较容易获得。职业素养的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任何一个方面不完善,都会对职业人的职业生涯造成巨大影响。而就目前的形势看,一个人的隐性素养的重要性远远高过显性素养。 工作中需要知识,但更需要智慧,而最终起到关键作用的就是素养。缺少这些关键的素养,一个人将一生庸庸碌碌,与成功无缘。拥有这些素养,会少走很多弯路,以最快的速度通向成功。良好的职业素养是社会必需的,是个人事业成功的基础,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金钥匙”。大连海洋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生以来,适应社会经济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及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人才要求,从专业建立之初,我们就非常重视对于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从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全面参与到学生职业素养培养的实践中。 一、隐性职业素养培养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许多单位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首先考察的是人品,其次才是个人能力。因此,必须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这也正是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思想。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它为我们进行道德教育提供了参考。引导大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形成优秀的品质,既要立足现实,又要胸怀抱负。道德是人生的第一道防线,要靠个人的自律来遵守。事实证明,道德品质的培养仅有教育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法纪教育。法纪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形规范自己的言行,也有利于他们形成优秀的道德品质。 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除了公共基础课对大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之外,隐性的职业素养更多的体现在日常教学和活动过程中。 1、首先在课程的设置上,我们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课程设置要求,体现专业的内涵和特色方向。在课堂上,教师会通过讲授、学生课前课后演讲、案例分析、社会现状调查与分析、指导学生参与科技创新、个人发展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分析和培养学生们的隐性职业素养——即个人的素质能力。比如我们《管理学原理》的课程、《社会学概论》、《行政管理学》、《行政伦理》等都在课程中贯穿对于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职业思维等的培养。 2、其次,在日常生活和活动中,团委、班导师、专业课教师都会自觉地帮助学生培养各种素质,对于文科或者具体到我们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来说,每一项活动,每一次锻炼的机会,老师们都会着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礼仪、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同能力。实际上,一个素质能力的综合提高,无论他今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会以一个良好的基础姿态和基础能力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到工作状态,并能够做到最好。 3、除此之外,隐性素养的培养还落实在班级、系里的日常活动中。无论是班级凝聚力、班级发展还是系里、学校的各项活动,行政管理的同学都非常认真地参与并努力做到最好。团结合作是人的生存方式,具有团结合作意识是现代人的重要素质。现代社会大生产和快节奏的社会生活方式要求人们有高度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团结就是力量,合作就是能力。从篮球比赛到载人航天工程的成功都是最好的例子。增强团结合作意识就要从日常学习生活的点滴做起。学生社团、兴趣小组经常交流思想,在教学、课程设计、社会实践活动、专业技能训练、实训练习中应有意识增加模拟团队工作的场景,教师扮演指导角色,引导各成员分工协作。通过集体活动,学会正确的“争”,可敬的“让”,在共事中增强合作的迫切感和团队的凝聚力,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行政管理专业自2004年开始招生以来,每一届都有学校、省里的优秀班级,学生获奖次数更是无数。 这一方面说明学生综合素质较高,另一方面也能说明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团队的整体力量较强。 另外,敬业精神的培养。美国心理学家经过调查研究发现,致使一些聪明人事业告败的重要原因是:尽管他们个人才华、学识出色,然而无法弥补他们态度中更为致命的缺陷——缺乏敬业的投入、缺乏对他所在单位的忠诚以及在责任感中激发出来的主动性。许多成功人士的体会可以进一步验证,勤奋、敬业对个人发展的重要性。对待任何工作都要有一个认真的态度,都要积极主动去完成每一项工作。学生敬业精神的培养一定要融入到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第一课堂到第二课堂,从基础课到专业课,从校内实验实训到校外社会实践,构建学院全员培养、全程培养、全方位培养的局面。 二、职业技能的培养方面 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在职业素养的培养方面,隐性的职业素养是第一位,也是最基础的。常言道:品质决定基础。用人单位在招一个新人的时候,专业知识当然是要考虑,可是,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专业知识不是最重要,反倒是职业素养和学习能力最为重要。当然,如果具备了一定的专业(职业)技能,相应在,进入角色和熟悉工作的时间就可能会缩短,更容易开展工作,也更容易让用人单位得到收益。 帮助学生培养自己的职业技能是职业素质培养的落脚点。相应的技能是大学生进入职业领域的资本,不同的职业会对人们有不同的技能要求。做研究工作要求具有调查、分析、归纳、演绎的技能;做教育工作要求有澄清、说服、评估、鼓励的技能。大学生的对技能的理解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认为经过了专业学习,就有了相应的技能。我们要让学生了解知识教育是学习技能的基础。要把知识转化为技能,一定要经过反复实践或者体验。我们要辅导学生学会整理自己的技能清单,了解这些技能与自己的职业目标之间的差距,以及职业技能培养的途径和认识的方法,这都是职业素质教育的需要解决的问题。 1、在对行政管理专业学生的培养中,我们会指导和帮助学生确定这样一个观点:大学生应该通过制定自己的职业计划来了解自己,也包括了解他人和了解社会。在制定计划中大学生需要经历几个实践环节;一是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一些相关的信息来补充、完善自己制定的职业培养计划;二是在做计划时要评估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兼顾自己的能力,环境条件的限制,周围人对自己的期望;三是要预测在现实目标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碍和如何逾越障碍。学校教育者要鼓励学生采访有关职业成功人士,获取他们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应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以获取更多的经验和社会信息。通过实践,让学生对自我有更全面的了解,如个人价值观、兴趣、需要、人格、能力倾向等,进一步补充他们的学习内容和调整自己的职业价值取向。 2、在专业课程设置方面,特别注重实践环节,比如行政管理专业有计算机训练和办公自动化的课程,注重的是培养对于信息技术和实践操作、运用能力,因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无论以后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基本上都要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打交道。当然,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如果能通过国家和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最好,如果通不过,我们也不强求大家一定要把过多的精力放在这个上面,毕竟,等级考试不是考的具体应用,重要的是编程,而作为使用者,熟练掌握使用和较高的学习能力才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利用一切实践机会培养学生们实践操作的技能,除计算机方面的外,还有,行政文秘和公文写作等方面,都给学生许多充分练习的机会,以使得很快进入工作角色。 另外,我们还设置了一些跟专业、对口工作单位关系非常密切的集中实践环节,比如《渔政与渔港监督管理认识实践》,每年我们都会组织学生到渔政局、渔港监督管理局去实习实践,将所学专业知识面对实际工作,同时也会请相关单位人士来给大家做具体工作的讲座,在讲座中与学生们交流,不但给学生传递工作信息,还会传授一些职业素养方面的要求与能力培养。我们也会请社会上、企业里专业的行政经理、人事经理来给学生们做讲座进行交流,把社会需求最快传递到校园,传递给学生,让学生们早了解早准备。 3、通过技能训练和资格证书考试培养职业素养。技能训练的各项要求无疑在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职业准入的标准,它反映了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内容全面、训练科学且具有权威性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必将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聘用越来越多的企业优秀人才为学生上课,给学生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同样有利于职业素养的培养。 行政管理专业最对口的单位当然还是公务员,对于公务员,社会上很多人也都非常向往,而每年从中央到地方的公务员考试都成为非常热门的考试。在教育和学习过程中,教师一般上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不是所有的人都适合当公务员,也不是说学了行政管理就一定要考公务员。如果确定要考,或者说,即使以后不考,作为公务员考试必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的学习和练习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的考试考的是能力而不是单纯的知识,而能力的培养不是等到大四你去考前一个月突击一下做几套题就好,必须得有较长时间、有目的有方向的积累和练习,尤其是公务员考试中的一科《申论》如果没有平常对时事的关注、没有对政策分析的学习和掌握练习,那个,真的不能成功。 如果去企业等其他社会单位就职,作为行政管理,除了细心、有责任心、沟通能力强之外,有些资格证书,比如说文秘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都是很有必要的敲门砖。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兴趣和能力爱好,指导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考证,为将来的就业做好充分准备。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经济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十三五”规划中“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的确立,使高职院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如何提升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培育高职院校竞争力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实现路径 长期以来,高职院校的发展受办学理念、师资力量、管理队伍等因素的制约,与普通高等院校存在较大差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特色”是高职院校发展的生命线,是学院的品牌与标志,更是学院的吸引力所在。高职院校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提升整体素质,进行特色建设的准确定位,是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的关键。 一、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的内容具体包括:一是理论知识涵养。这是基础,要求从业人员掌握行政管理、教育学等专业知识,熟悉职业教育政策方针,形成专业意识与价值观念,对职业教育的走向保持高度敏感。二是专业技能素质。这是核心,要求从业人员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功底,逻辑思维严密、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格式,如请示、报告、通知等,做到内容准确、言简意赅。三是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作为高职院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经常涉及组织会议、布置会场、安排议程、安排大型活动等,需要与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合作,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就显得至关重要。 二、当前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存在的问题 1.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 高职院校的岗位大致可分为行政管理岗、教学科研岗。目前,高职院校要求新招聘管理岗位均需研究生以上学历,但受陈旧观念的影响,对行政管理岗有所偏见,重视程度不足,组织系统培训不够。在薪酬待遇、职位晋升上,一定程度向教学科研岗倾斜,由此导致行政管理人员不能勤于职守,无心提升专业化管理知识,也就更谈不上以科学理念指导行政管理工作。另外,行政管理人员自身对岗位的认可度不高,甚至有人认为不需要专业化知识,加之任职经验欠缺,无法以科学理念指导工作。 2.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缺乏稳定性 高职院校关于行政管理人员的引进、培训、激励、评价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导致队伍缺乏稳定性。目前,高职院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青年职员刚参加工作,大多缺乏管理经验,加之外出进修学习的机会较少,工作积极性难以调整。尤其是部分人员有继续深造、转岗至一线教学的意愿,导致队伍稳定性不足。第二,返聘已退休的行政管理人员,受身体、精力等因素往往无法兼顾。总而言之,这两类人员都具有不稳定性,可能在自主选择时放弃行政管理工作。 3.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制度落后、流于形式 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由所属省、市人事部门管理,分为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大多为年末或到期时本人填写统一制作的考核表格,逐级签署意见上报。这样的考核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主要体现在:考核缺乏量化标准,无法体现被考核者的专业胜任能力、工作成绩等;在推荐优秀人员的程序上,受到上级分配指标的限制,大多为合格,难以体现工作绩效。 三、促进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的实施路径 1.增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化意识,提高整体素质 高职院校要形成教学科研为主、行政管理为辅的氛围,通过制度手段强化专业化发展,这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从制度到人员、从教学岗到行政岗的认同。打破职称晋升、职务选拔的局限,解决行政管理人员的待遇,调动工作热情与积极性,培育专业化意识。加强与同类院校、普通高等院校的交流,通过集中培训、挂职锻炼等形式,为行政管理人员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创造条件。支持并鼓励行政管理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如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着力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 2.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 高职院校应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创新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缩小与教学科研岗的差距,体现“同工同酬”的理念,以此减少人员流失,调动工作热情。例如,给予加班薪酬、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设立行政管理基金等,增加行政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同时,行政管理人员流失的另一原因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困难,导致薪酬待遇难以提高,制定科学的管理职称评定标准、优先职务选拔等,能够有效激发工作热情。在当前高职院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积极探索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领导职位“僧多粥少”的问题,为行政管理人员的晋升打开另一通道,提高待遇、获得荣誉感、认同感。职务与职级并行,使行政管理人员根据自身的实际自由选择,不需变换岗位,长期以同一岗位工作。 3.科学设计行政管理人员的评价体系,推动专业化发展 高职院校要根据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要求、工作成绩等建立可以量化的评价指标,使之实现科学、可行、实效性的结合。上级人事部门应逐步下放权力,或委派人员进行监督,由高职院校自主创新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标准。一方面,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使相关人员认识到工作的不足、改进的方向。另一方面,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树立“标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推动专业化发展。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作者:李阳 单位: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如何建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论文关键词】国家政权建设 乡镇体制改革 乡镇自治 基层政府建设 村民自治 【论文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对农村乡(镇)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大的调整。由过去的”政社合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高度集中的垂直管理体制改变为“政社分设”的乡、村、组的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管理体制。改变了过去政企不分的状况.自治权力在基层政权体系中的比重日益增加,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得到了加强。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农村经济一体化要求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条块分割、相互封闭的乡(镇)村管理体制,客观上制约了农村大市场的统一管理和规划,人国地阻碍了区域之间、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紧密协作,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协调、健康、迅速发展。因此,探讨我国目前乡(镇)村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改革和完善乡(镇)村管理体制,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乡镇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存在的问题 1.乡镇一级“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政府利益与部门利益的冲突日益加剧。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与乡镇政府行政效率的要求不相适应。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承担着管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等繁重任务。繁重的任务客观上要求行政的高效率运转。但由于现行条块分割的乡镇管理体制。乡镇政权的职能受到了严重的削弱。行政管理很难实现高效运作。 2.乡镇一级政府的“事权”与“财权”严重失衡。解体后。乡村两级组织仍然承担着旧体制遗留下来的公共服务职能。如兴办农村教育、修建乡村公路、优待军烈属、供养五保老人、兴办农林水基础设施等等。此外,还有落实计划生育国策、征收农业税费和“三提五统”。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调节民事纠纷、组织防洪救灾、实施移风易俗、举办民间文化娱乐活动等项工作。乡镇一级“小政府”与“大服务”“强政府”与“弱财政”长期并存的格局。造成乡镇主要领导想方设法增加乡镇财政收入,必然成为乡镇政府的第一要务。 3.乡镇一级“党政企不分”与“村民自治”之间的矛盾冲突和利益摩擦愈演愈烈。主要是党、政、企之间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有些地方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地方乡政府还没有完全起到一级政权的作用。总的来看.乡镇作为国家政权结构中最低的一级政权组织.仍未摆脱体制的影响,实际是党政混合运作的一体性机构.具体表现在上下组织之间习惯于采取行政措施处理关系.习惯于直接指挥和控制,不善于运用各种杠杆和利益导向实行间接、弹性控制,而且“村民自治也始终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这是我国新时期的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社会秩序混乱、党群干群关系日趋紧张的政治根源所在。 4.乡镇行政机构缺少监督系统。行政监督是权力构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减少政府行政失误,确保政府管理畅达,高效运行的必要环节。从某种程度上说,目前我国农村乡镇政权建设中,却缺少有效的行政监督系统。一是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中央、省、地(市)、县都设有政府的监察机关,负责对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到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二是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机制。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指令和任务。但贯彻执行的情况如何。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公仆必须接受主人的监督。但由于耳前乡镇管理体制中缺乏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使主人对公仆的监督难以落到实处。 二、如何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1.应当充分认识乡镇基层政府在国家行政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在中国乡镇既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治权力中心,又是满足农民各种需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改革的实质是把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规范到合理的空间,逐步形成一种“国家、社会、农民”三者良性互动、密切合作的关系。而其核心是解决过去在传统计划体制下所形成的“政党政治”与“政府政治”互相交叉.“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互相渗透。“条条”与“块块”互相分割,“事权”与“财权”互相脱节等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无论怎么改革,“乡镇”作为一种地方基层行政建制.应当保持其行政地域的完整性,人口规模的适度性。管理层级的有序性,职能定位的科学性,机构设置的合理性,人员编制的法律约束性,政权名称的固定性和运行程序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使之逐渐成为直接面向9亿农民的法制型、公共服务型政府。 2.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多年来,我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乡镇政府体制改革遇到的最棘手问题是如何处理党政关系。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和完善党在农村的组织体系,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乡镇党委是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是作好农村各项工作的“前沿指挥部”,与乡镇其他各种组织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同时,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也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改善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重塑乡镇一级的”政府形象“,使之逐渐形成一种整合的、协调互动的社会政治力量,共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3.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乡镇基层政府。我国下一步的乡镇政府改革重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农村公共服务体制及运行机制。同时,要按照在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塾础上.整合现有的乡镇事业站所,强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功能.其经费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逐步增强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走向市场化经营的轨道总之.我国建构21世纪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新体制,光靠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突破:光是乡镇一级改而竖立其上的政府机构不改革.也难有实质性的进展.还需要启动市、县政府体制改革。如果仅仅寄希望于”撤并乡镇、精简机构、裁减人员”这样的低层次改革,那么很可能陷入“循环改革的陷阱”。 4.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在我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有两种相对独立的权力: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和村民自治权.这两种权利构成了现阶段农村社会“乡政村治”的格局。虽然两种权力的运作法律作了清楚、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二者又经常发生矛盾。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仍把村民委员会当作自己直接的下属行政组织,以各种方式影响和控制村民委员会的活动,沿用传统的领导方法进行指挥管理.或继续控制村民委员会的人事权:或对属于村民委员会自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等村务活动横加干涉,随意发号施令,从而压缩村民自治的空问,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为此,村民自治的成长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行政放权.而政府是否放权又取决于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政策选择。村民委员会与乡、镇人民政府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或者说是一种交换关系,双方在交换过程中的地位是应该平等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人民政府的资源,乡、镇人民政府也需要村民委员会所提供的服务。因此,用法律来约束乡、镇人民政府的行为、减弱其对村民自治的束缚是极其重要的。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题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律规避现象 客观存在 评析 正确处理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都处在巨大发展变化时期,出现法律规避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其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是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这种现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也有其危害性的一面。为了推动行政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对其法律规避现象要采取正确态度,即发展合理的因素、克服消极的影响。这就要求,首先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法行政,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其次是积极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但最重要的是尽早完善立法体制,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 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的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等监督行政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后,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更加显现,影响着我国法制建设。笔者认为,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加以分析研究,既要看到其不合理的一面,也要看到其合理的一面,采取正确的态度,克服其消极的影响,以推动行政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 (一)行政程序卜的法律规避现象。 1.为争行政主管而进行法律规避。产生这种规避现象,主要原因是有关法律法规关行政管理的规定出现交叉的情况,享有管理权的各行政部门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有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的法律规定主管案件。有的行政部门甚至把同一事实违反了两个以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分别由不同部门主管的案件,自己一并处理,产生法律规避。如深圳市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六神丸假药,被工商部门查获。工商部门以14家药店销售带有“上海牌”商标的假药,侵犯了商标专用权而给予处罚,同时对该批假药进行没收等处罚。结果就存在法律规避问题。药品是特殊商品,对于药品的生产、销售等行为,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应由卫生管理部门主管,工商部门处理是超越职权的,规避了《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有的行政部门利用法律法规关于违法事实性质的规定小卜分明确清楚的情况,从有一利于自己行使管理权来解释和适用法律规定,避开其他法律规定。比如对于公路路肩栏杆遭到行驶的汽车意外碰撞而破坏的事件,如果按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应由公路管理部门主管。但公安部门发现时,便进行查处,其理由是本案属于交通事故,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应由公安部门主管。 2.级别管辖上的法律规避。有的法律法规对行政级别管辖问题规定的比较具体明确,有一的部门为了行使管理权,故意规避法律规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卜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有的县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征用土地批准权,故意化整为零,把大项目分解为小项目,使之符合县政府批准征地权限范围,把本应由上级政府行使的批准权自行行使了。 3.自行设立简易程序,避免普通程序。有些行政部门如公路管理部门规定,罚款200儿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实际工作中,对当事人处罚,发给一张收据,不发给处罚决定朽。有的地方「商部门也采取这种做法,在市场管理中,罚款100元以下的可以当场处罚,处罚时发给一张罚款收据。 4.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避免行为违法。传统上,行政管理中存在着行政机关之间没有严格的分_L_,职责不明,遇到有经济利益就争着管,遇有麻烦的问题就往外推等现象。这种现象影响到现在。如现在公安、工商、海关都对走私行为案件行使管辖权,尽管《海关法》和《行政诉讼法》都不允许这种现象存在,但公安机关以其有权侦查走私犯军案为由,继续查处走私行为案件,查获的物品款项没收,不移交海关处理。管理上矛盾很大。广东省政府根据打击走私的实际情祝,为了发挥公安、工商、海关部门的互相协作作用,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经召集公安、l商、海关协商后,作出规定,决定走私行为案件依据《海关法》规定应由海关作出处罚。公安、工商在行使职权中查获到走私行为案件的,由海关作出处罚决定,罚没物品和款项按比例部分归海关处理,一部分归查获部门处理。 5.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部门的管理权。现代城市管理事务越来越繁杂,行政管理往专业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专业化管理中也带来一些问题,各有关行政部门在管理中常发生扯皮现象,管理效果不理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城市设立专门机构行使一定范围的行政管理权。如广州市人民政府制订规章设立城市监察大队,管理广州市的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化保护、生活噪声等问题。对于这些方面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处理权,需要作出处罚的交有关主观机关办理。实践中城市监察大队往往也行使处罚权,如对违章建筑行为责令停建,通知拆除,甚至组织力量强行拆除。 6.临时机构行使主管部门的职权。临时机构林立的情况还未得到改变,各级政府都依赖一些临时机构开展有关工作。如城市道路扩建办公室、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打私办”是为了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解决查处走私案件中的矛盾而设立的。但有时“打私办”手上有案件,也自行作出处理或处罚。又如各级人民政府为了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案件,设立调处土地山林纠纷办公室调处土地山林纠纷案。有的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理决定,处理之后,其态度是:如果纠纷双方服从处理决定,那么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起诉,调处纠纷办公室便宣布处理决定是无效的。所属政府也表示调处纠纷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不代表政府,应由政府作出处理决定才有效。 (二)行政实体的法律规避现象。 1.越权行政时,对实体问题的处理与相对人“私了”。存在这种现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受经济利益驱动,明知不属于自己管辖,但见到有经济利益,仍然插手,在查获财物后,与当事人“私了”。比如有的公安、_工商部门在查处走私案件时,对查获的财物既不移交海关,也不以海关名义作处理,而是自行私下与相对人进行讨价还价了结。据一些地方反映,这种“私了”的情况很严重。法院也接到不少群众来访,反映行政机关越权处理中的“私了”现象。有的原告虽然与行政机关“私了”了,但事后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感到由于行为违法难免承担败诉的责任,便立即撤消其违法的行为,把罚没款和财物退给相对人,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2.为了避免行政争议,重过轻罚,轻过免罚,或者协商处罚。有的行政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在作出处罚时与相对人协商,采取相对人能够接受的方案处理。如有的地方公路管理部门执法时,把处理方案和理由同相对人说清楚,相对人接受了才作出决定。有的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送达时要求相对人在送达回证上写明“同意本决定,保证不上诉”。 3.行政时考虑了不应该考虑的因素,或应考虑相关因素而不考虑,以权谋私,违反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滥用处罚权,构成对法律的规避。有的公安部门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人员以种种理由进行收审关押;有的卫生监督员对一些饭店不给予他优惠等方便而不满,随意以饭店条件差不符合卫生要求为由给予处罚,或该轻罚的给予重罚,该罚款的却给予停业整顿;有的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态度恶劣为由对该轻罚的给予重罚。 4.在实体法的运用上,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而规避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如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拆迁范围后,公民不能再迁入户口于拆迁范围。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中规定,公告后,公安机关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户口迁入工作,工商部门也不得再办理拆迁范围的营业执照发放工作。在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定时,广东执行广东省房屋拆迁办法的规定。又如《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追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广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对个人违法占地建房的,除可按《土地管理法》第舫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并处罚款,与《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不一致。有的地方的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广东的实施办法,适用了罚款的规定。 (三)规避行政诉讼法律规定的现象。 规避行政诉讼的现象近几年来比较严重。行政机关怕当被告,怕败诉,怕承担行政责任,因而千方百计规避行政诉讼。上面所例举的法律规避现象中如“私了代协商处罚、联合行使行政处罚权、临时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也属于规避行政诉讼的问题,此外,还有下列现象: 1.自行设定复议作为提起诉讼的前里条件。《行政诉讼法》第”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见只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先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再起诉的,复议才是前置条件。而有的行政机关把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里的,也自行决定复议为前里条件,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写明“不服处罚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不服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时,不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不知道起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行诉法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在文书上交待诉权和起诉期限。但行政机关不这样做,其目的是让相对人不知道诉权和起诉期限,意在用此法规避诉讼。 3,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制作、不发给书面文书,使相对人难以起诉。行政书面文书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之一,相对人凭此文书可以更方便地依法行使申请复议或起诉权。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但如果没有书面文书,相对人要提起诉讼,首先要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因而起诉权的行使遇到困难。 4.不依法行使行政司法权,使相对人无法行使诉权起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行政机关应依法行使。比如《上地管理法》第13条规定,人民政府对仁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有裁决权,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从,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但有的政府为了避免行政诉讼,不当被告,对纠纷“调而不处”,调解达成协议的便制发调解书,调不成的便搁置起来不作裁决。有的政府领导,遇到换届选举,怕因起诉案件多影响选票,故意不作处理。由于政府不作处理决定,当事人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诉讼。有的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容审查条件的相对人收审,一旦相对人起诉,公安机关便以刑事侦查为名,拒绝参加诉讼。有的公安机关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如某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买卖水泥,由乙公司从广西某单位购进水泥供给甲公司,甲公司直接付款给广西方。交易成功后,由于甲公司未及时将货款付给广西方,广西方向公安局报案指控乙公司诈骗。公安局不顾交易三方为民事货款纠纷的事实,将乙公司的营业员收审,并查封了乙公司的银行帐号。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安局以侦查诈骗案为由以图不应诉。 6.诉讼过程中与原告“私了,威胁原告或者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令原告申请撤诉。在行政审判中发现,诉讼过程中原告申清撤诉的案件一直占30%左右。在这些撤诉的莱件中,有相当大比例是因行政机关改变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也有的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对行政争议“私了”或者为了不承担败诉的责任与原告协商解决行政争议;有的行政机关采取报复或以报复相威胁,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如某一原告起诉县公安局查处走私的行为,被告县公安局把原告的弟弟抓起来,理由是其弟参加过赌博(没有事实根据)。又如某原告不服公安局以他参加赌博为由罚款2万元的处罚起诉,公安局知道后通知原告谈话说,告状可以,公安如打败官司可以追回2万元,但官司一完就要把原告抓起来,依法迫究刑事责任。原告害怕了,便申请撤诉。 7.行政机关不应诉,不出庭,出庭后退庭,或提供材料不全,抵制诉讼。行政机关不应诉的现象,多发生于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有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改变,认为当被告受审不好受。如某市公安局一名干部宗收审案件出庭应诉.庭审进行中途退出法庭。他说我从来是审问别人的,今天却被法院审,受不了。有的政府在向法院提供材料时,只提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证据等材料,不提供对自己不利证据等材料,使人民法院难于全面客观地审查案件事实,作出判决。有的政府对法院行政审判施加压力,要求法院判决支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在人、财、物方面给法院制造困难。 二、对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评析 1.行政管理中存在法律规避现象是不可避免的。为何在行政管理中会出现法律规避的现象户有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主观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有差别。有的思想比较先进,有的相对地落后些;有的对法律法规精神掌握得好,有的相对地要差些;有的人出于不良的执法动机,以权谋私,或者为部门利益驱动,自觉不自觉地进行法律规避;客观上,存在容易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况。第一,法律规定留下了选择适用的空间。法律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行政管理人员可能选择适用一定的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处理问题。第二,现实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存在法律规定滞后的问题,给法律规避找到了“理由”。第三,中国是个大国,行政事物务纷繁复杂,各地区的情况不同,在行政管理中,各地区有时偏重考虑地方的情况而适用地方性法规、规章,规避中央法律规定。第四,国家法和地方法规对法律规范并不都是合理的。行政管理为了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可能要规避不合理的法律规定。同时,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容易为行政管理人员钻空子,达到在“不违法”的情况,完成其任务。由于卜面所述主客观的原因,不可避免存在法律规避现象。在我国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发展变化时期,法律规避的现象将是相当严重的。 2.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合理性。法律规避现象有没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人们是给予否定的回答的。现在我们仔细分析,就不难看出,并非一切法律规避的现象都钱不值,而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理由是:第一,行政机关出于善良的正当的动机,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而作出的符合法律目的的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比如行政机关设定简易程序的做法,可以避免般程序的繁琐做法,工作方便,对提高行政效率有好处。正因为简易程序有其合理性,《行政处罚法》制订时吸收 简易程序。又如行政机关联合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做法,广东省政府发文让公安、工商、海关联合查处走私行为,在一定程度卜解决了当时公安、工商和海关关于走私行政案件管辖L的矛盾,发挥了公安、工商部门的积极性。第二,根据实际需要,采取灵活做法,建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若干部门的一部分管理权,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大家都来管,大家都管不好的矛盾,也是合理的。如广州市成立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城市管理的做法。又如佛山市规定,对城市涉及居民生活的违法案件,统由佛山120巡警处理。生活噪音、环境卫生、治安问题,等等,“有事请拨120巡警电话,”巡警随叫随到,处理问题迅速及时,深受市民欢迎。 第三,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实事求是地改变错误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减少诉累,也是可行的。第四,当法律规定不很符合发展了的情况,或法律规定冲突时,根据社会管理需要,从提高行政管理的社会效果出发,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处理,或选择更加合适的法律规定,也有其合理之处。第五,行政机关的行为所规避的法律规定其实也在对其行为起到了某种调节的作用。比如联合作出行政行为的做法,行为的形式和实体内容都体现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指导作用。又如行政机关设立专门机构综合行使几个有关行政机关职权的,一般也以有关法律规定为准,不但有关行政法对之起到调节作用,而且行政诉讼法也在起到调节作用。 3.行政管理中法律规避现象的危害性。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从某个角度看,在某些方面有其合理性,但它的社会危害性也是很大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为经济利益驱动,越权行政,滥用职权行政,会引起行政管理上的混乱。如县级人民政府为了行使土地征用审批权用化整为零的方法,把征用的大面积上地分化为小面积,使之符合自己审批的权限,从而审批。这样做,势必影响行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几年来出现的乱批地现象,造成耕地锐减,上地资源浪费的后果,就是很好的说明。第二,有悖于法制的统一性原则,不利于依法治国的推行。 按照宪法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行政执法也应当遵守这些原则。实践中产生的适用与法律有抵触的法规,或适用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悖于法律规定统一性原则。依法治国要求保持全国法制统一,全国一盘棋,不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会造成和扩大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不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第三,行政部门为行使管理权,解释法律规定往有利于自己方面理解,容易出现主管争议。如违反物价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的行为,《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3条第10项规定“哄抬物价”的,工商部门可按该条例第9条规定处罚;而《价格管理条例》第29条第3项规定,“抬级抬价”的,第6项规定:“违反规定层层加价销售商品”的,物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价格管理条例》第30条处罚。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就为这两个法规规定争执主管权。第四,为了规避诉讼而不依法履行国家职责,工作上失职,其后果是损害国家利益。特别是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而不讲原则,不顾国家利益的做法,危害更大。第五,为规避诉讼而在行政时不制作、不发给决定书,不告知诉权,或以报复、威胁为手段阻止相对人起诉,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诉权,不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还容易出现腐败现象。 三、正确处理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问 1.立法上力求高度周密和科学,要符合实际,有利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发挥行政效能。第1,有关行政主管方面的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方便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职权。有的行政事务需要若干个行政机关合作进行管理的,更应尽可能具体划分各行政机关的权限,否则,不利于各部门行使职权。如《外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对违法案件,由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分局,或者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按其情节轻重,强制实行收兑外汇,单处或者并处罚款,没收财物,或者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这条规定各行政机关享有共同管辖权,但各机关权限不清,造成执法上矛盾。 后来1985年国务院颁布该法实施细则,在第13条规定划分各行政机关的职权,才解决了主管问题上的矛盾。第二,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冲突现象。法律冲突容易造成执法上的混乱,应当改进立法体制,加强审议工作,力争立法更加周密和科学,同时也应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完善的立法监督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法律冲突问题。第三,解决法律滞后不适应发展情况的矛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时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矛盾,需要适应的法律调整,不适应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修改,及时制订出新的法律规定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第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现实中存在的有利于社会管理的合理的做法,立法_}二应加以研究,开发新的思路,加以解决。比如对建立综合执法部门的立法问题。《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在立法上是一个创新,非常有一益和值得以后借鉴。 2.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规避问题。第,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据法律规定履行其职权和责任。国家职权不能滥用,也不能随意放弃。不认识这点,就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实现。同时,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应当实事求是加以分析评价。有的法律规避行为有其合理性,但法律规避的危害性却是不容忽视的。对于规避行为,必须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必须端正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用正确的指导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要追求行为目的和法律目的相一致,避免发生损害我国法制和国家利益的后果。第二,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要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正确运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处理问题。依法行使职权是一般要求,在遇到法律冲突问题和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问题时,应当正确运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一致的方法处理。 一是要在法律原则指导下灵活处理问题,不能丢掉原则为所欲为;二是要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局部服从全局,地方服从中央;三是执行法律和对法律的解释运用应当公正。不能见到有部门利益就争着去管,寻找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规定,规避不利于己的法律规定,而遇到难办的事情就往外推,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调整效果。四是要舍弃为规避诉讼而无原则放弃行政管理权或不严格执法的做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国家负责,讨人民负责,勇敢行使职权,乐意参加诉讼,通过诉讼检验其行为,坚持正确的,改正错误,提高执法水平。第三,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互相配合的机制,解决行政管理中出现的管辖权争议问题。现在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法制机构,该法制机构应该有所作为,可以建立一定的协调制度,在政府法制机构的卜持下协调解决管辖权争议。对于实际中存在的有其合理性、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一些规避行为,认为应当通过立法解决的,要提出立法建议,希望立法解决。在立法之前,应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处理。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按《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解决行政管辖的一些问题。第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临时机构等的管理。由于这些机构没有独立的执法权,应当明确规定他们的工作权限和制度,避免发生法律规避现象,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 (三)发挥各种监督机制的作用,制止行政管理中的刁很的法律规避行为。首先是要发挥好行政审判的司法监督作用。对于行政机关为了规避诉讼而与相对人“私了”、协商处罚,或者采取报复或威胁手段等等的,如果相对人起诉,应积极大胆受理,并积极做工作消除原告的思想顾虑和排除实际威胁,提供法律救济,通过诉讼纠正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行为;坚持严肃执法,对于违反法律原则和宗旨的规避行为,在审判时坚决予以纠正,该判决撤销的判决撤销,对于责任人故意规避法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提出司法建议,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原告申请撤诉的行政案件,要依法认真审查,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为规避诉讼无原则地改变或撤销行政行为,或者以恐吓威胁手段,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撤诉,依法继续审判;经常保持与政府法制机构的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以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第一二,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人大应当注意从不同的渠道了解行政管理的情况,应适度安排执法检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监督解决,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规避现象,提出要求,令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好,推进依法行政。第三,注意倾听群众的来信来访意见,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避现象很憎恶,特别是“三乱”问题,违法增加农民负担问题等。对于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政府和群众关系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肃处理,不应姑息迁就,通过不断地清洗和净化,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政府。第四,发挥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作用,打击以权谋私,腐败行为,确保行政管理机制的健康,以发挥更佳的管理效能。 行政管理类论文:论入世后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 我国已加人Wm,作为一个经济高速成长的、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这将使我国经济融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经济体系当中,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挑战与任务。本文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人世后我国从对外经济,制度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三个方面面临的机遇;第二部分:人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任务;第三部分是人世后我国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入世后政府体制改革 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的出口产品和对外投资项目将在WTO多个成员和地区中享受多边、永久的最惠国待遇。同时,我国作为一个世界经济大国,将获得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与改革方面的参与权。我国可利用WTO的贸易争端纠纷的机会,即在发生较大的与他国的贸易纠纷时,通过多边谈判和国际贸易纠纷仲裁程序去协调和解决,从而可避免一些单方面贸易报复所产生的向题。 (一)有利于我国的制度创新 加入WTO后,要求我国遵守相应的制度和规则,给了我国一个制度供给主导性起主要作用的国家产生制度变迁需求的强大压力,这必将促进我国的制度创新。 WTO规则包括(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四个附件。附件一包括:附件lA即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附件lB即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件二包括:关于战争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附件三包括:政策评审机制。附件四包括:民用航空器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国际牛肉协议。这四个附件中,前三个附件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第四个附件只对接受成员具有约束力,对未接受的成员不产生任何权利和义务,因此又称为复边协议或诸边协议。 为了与WTO规则和各项协议相适应,我国已对《著作权法》、《商标法》、《对外贸易法》、《保险法》等等进行修改。在货物贸易方面,需制定《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电子商务法》。在服务贸易领域,需制定《外汇管理法》、《旅游法》、《投资基金法》等。在全国人代会修改和制定法规的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大量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使之与WTO规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和适应。资料显示: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废止的法规已经公布,其它的将陆续公布。上述的一切标志着我国的制度创新将进人一个新时代。 (二)有利于我国高祈技术产业的发展 在我国加人WTO后,外资将更多地以风险投资形式扩大在中国的投资。因为经济的全球化,已经使国际资本把占领经济制高点、抢占前瞻性领域的范围扩大到世界的每个角落。随着竞争优势向知识和技术的倾斜,跨时空拓展技术应用正成为公司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的高技术产业在未来经济中的作用不可忽略。它不仅会成为中国全盘经济的制高点及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推动力,而且技术力量和市场前景对世界经济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取得参与资格后,意味着拥有了重要的市场份额,将满足中国长期发展战略需要。 国际资本市场利率已出现大幅下降,但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巨大的市场潜能,形成了大量的增值机会,延伸了资本运作范围,国际资本已经将包括中国在内的这些国家和地区列人了全球最具价值的市场之一,正逐渐加大投资份额。从我国人世前WTO的谈判可以看出来:外方十分渴望扩大对我国高技术产业的投资,也提出参与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市场份额、以特定的基金形式投人运作等要求。这些外资可以以风险投资形式实现对我国的资本扩张,进而带动国内民间投资向风险资本的转化,造就足够多的市场参与主体,形成高技术企业发展必须的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国际资金本身构成新的投资主体,直接扩充民间资本比重,增加民间资本数额,形成有实际推动力的资本支持。 另外,加人WTO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外留学人才的回国创业和原有科技人员创业。据统计,海外华人有近三千万散布在世界五大洲。海外华人中具有高、中级职称的高级技术人才就有十万。海外华人尤其是留学生数量多、质量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否争取他们回国创业或者为国服务,关系到中国技术产业发展前途。 二、入世后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中国加人WTO必然牵动中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其中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核心内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换以及服务业的现代化是结构调整中三个相辅相成的方面,这三个方面的任务是否完成,将直接关系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状态和趋势。 (一)发展以信息技术产业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的进出口结构仍然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其基本原因是,我国目前的行业内贸易在很大程度上与加工贸易相关。与其它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制造业的技术等级不高,高技术含量产品市场上占较大比重的是进口品。因此,这几年中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一个重要举措是替代进口品。这种替代进口不是对进口品设置政策性堡垒,而是利用市场开放型经济:一是开放市场,允许外国制造业产品进人;二是从国外进口技术和中间品,生产替代进口品;三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国内建厂。 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推进工业化时普遍面临的问题是工业低水平严重,在加人WTO的条件下,差距扩大的结果是发展中国家追逐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低于其水准的制造业可能被发达国家扼杀。这可以说是我国制造业发展所遇到的经济全球化的严重挑战。应对的路径只可能是发挥后发优势,瞄准现代最新技术和产业,直接发展现代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跨越就是要跨越一个技术时代,直接进人现代技术时代。 因此,我国在加人WTO以后面临的结构转换任务是,抓住时机根据现代化的目标推进产业升级,其基本要求是国际分工结构由目前的比较利益结构转向谋求竞争优势。在发达国家进人新经济的背景下,中国结构转换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发展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高科技产业。由此为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产品和服务进人中国提供巨大的市场。 (二)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 中国是农业大国,具有明显的二元结构特征。中国的农业特别是种植业,20多年虽然相对增长速度较慢、比重呈下降趋势,但其绝对额仍然在不断增长。但是,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和农民收人低下的问题仍然是我国社会经济的突出问题。在加人WTO后,农业在短期内将是受到冲击的最大一个部门。以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比较为例,见下表: 上表清楚表明:(l)我国农业产品中的大宗产品,即谷物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均没有优势;(2)在我国经济作物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大豆、花生及其加工产品豆油、花生油也不具备优势。面对外国农产品进人,中国的对策不一定是以同样的产品针锋相对抢夺市场,而是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一部分低效益的谷物生产,转向具有出口潜力的产品(例如园艺产品)。这同时意味着主动让出一部分市场给国外产品。 (三)服务业的提升和服务业的现代化 中国目前的现状是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对外开放程度也低于制造业。中国的服务业的落后不仅在于其总体比重低,还在于其结构处于低水准。目前在服务业中占较高比重的是进人堡垒较低的运输、餐饮、娱乐、房地产等。其中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占25%左右。而具有主导性、现代性的金融、保险、通讯等行业发展相对于发达国家则严重滞后。 根据有关协议,我国将在2005年允许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的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开办人民币业务;人世后国外券商和基金公司将进军国内市场,以合资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三年后持股可增加到49%。允许国外保险公司拥有50%的股份。初步分析,加人WTO对我国金融产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中资银行的呆坏账没有完全处理,储户的流失可能会导致其流动资金短缺,从而引发财务风险;(2)由于大量呆坏账存在,加上员工素质偏低,在缺乏透明度情况下积累的金融风险在人世后外界力的作用下可能成为威胁金融安全的主要根源;(3)中资银行优秀人才的流失;(4)在资本市场上,对A股和B股市场影响存在巨大差异性,对游资的监管成为一个要害问题。 三、入世后我国政府的主要任务 加人WTO后面对的是机遇、挑战和任务,实际上“锁定”了我国改革的方向,即中国必须朝着开放的市场经济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下去;同时我们承诺的时间表也锁定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迫使我们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快改革的步伐。 (一)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1.以产权多元化改造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此必须做到:一是对国有独资企业的数量要严格控制。除保留少数必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外,大多数起支柱作用的大型国有企业都应改造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二是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特别要注意给国内私企充分的“国民待遇”。 2.建立国资委下属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大型集团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实现政企职能分开,保证国有资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内增值。 3.建立一个使中国企业家健康成长的新机制。其要点一是企业家职业化,把经营者同公务员分别开来;二是建立企业家市场。企业家的选择机制主要是市场机制;企业家的劳动力价格应由市场评价,并由企业按照其绩效、风险、责任来自主确定,而不应由政府来确定,不应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待遇有很大的差距。以市场化的选择、激励、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企业领导的短期行为和“59岁现象”。 (二)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其中包括民营经挤和外资经济,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比重小,实力弱,很难承接和填补国有经济的退出部分,也很难支律起“多元化”的一极。 现实中,我国作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每年有数百亿的境外投资进人,它们都是私人资本。多年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广大私营民营企业表现出了国有企业所无法具有的活力和效率。法规也已制定了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法规,但仍然存在许多避垒,主要表现为: 首先在融资方面的不公正待遇。许多国企和政府工程尽管决策失误、浪费严重,造成资金大量损失,经营长期亏损,无力偿还借款,却仍然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指令继续从银行获得信贷,而民营、私营企业却很难从银行得到贷款,同时也得不到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如减免税等。其次,在市场准人方面的歧视。实际经营领域中,准许国有经济进人的行业有80多个,准许外资进人的行业有印多个,而准许国内私人和民间资本进人的行业只有40多个。 (三)国内市场壁全有待消除 国内经济在许多地方及行业中依然存在着对国内产品和投资的种种壁垒。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这些国内的地方和行业壁垒,不仅阻挡着外地产品的自由进人,而且使用行政权利为一些质次价高的产品提供庇护。所有这些现象表明,我国经济在诸多方面,还面临不公平、不公开的市场,最终不会培育出具备现代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因此需要各地各级政府树立新观念,转变旧职能,培育市场功能。 (四)以信息产业化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1.大力发展以信息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以信息产业为先导产业,使中国在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带动整个工业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升级。 2.用信息化改造传统产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使之成为兼有“劳动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双重特点的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如纺织、轻工等产业。 3.大力扶植高科技中小企业,充实鼓励风险投资,推动产业升级,给予他们一个全面发挥的机会。 (五)迅速提升我国企业管理水平 1.把握最新的管理理论,树立现代经营理念。特别是由物本管理转向人本管理再转向智本管理;由你死我活的刚性竞争转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柔性竞争;由重视有形资产转向更重视无形资产;由传统的营销系统转向网络营销;由被动的适应环境转向主动的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由企业组成的科层化、凝固化转向企业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柔性化和虚拟化等。总之,我们的企业领导者必须更新观念、跟上新的管理形势。 2.以国内外先进企业为样板,推广追赶战略和标杆管理,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在管理方面的差距。企业应建立进步无止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标杆管理观念,不断完善自己。 3.加强战略管理,建立企业生命理念,加强研发和创新,实施品牌战略,重视核心竞争能力的培植、发展和利用。 4.引进和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生产方面,实行准时生产制,精细管理;在人事管理方面应用测评法招聘选拔和考核干部员工,采用外展训练方法培训员工等。 总之,加人WTO,融人经济全球化是我国的一个契机,它将全面推动我国行政管理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上一个新台阶。 行政管理类论文:试析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论文关键词:乡镇 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 研究 论文摘要:农村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考虑如何深化,而应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推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 乡镇行政管理体制问题,己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不同的观点中,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已经不能仅仅从行政体制本身来考虑如何深化,必须跳出行政体制的局限,从更高的层面,例如乡镇职能转换等问题上进行思考,力求彻底解决乡镇存在的诸多难题。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归根到底,就是调整一切束缚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新体制,实现改革应有的成效,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 1、克服四种倾向,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 (1)克服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发端于革命战争年代、建立在体制下的农村基层党组织,长期习惯于“一元化”的集中管理方式,大包大揽农村行政性事务,由此造成党、政、群、企不分,产生了行政化倾向。这不仅不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使管理农村社会经济工作的行政职能,而且还限制了市场中介组织自由发展壮大,从而使广大农民缺乏对市场信息变化的独立判断和自主选择。要合理界定乡镇政府职能,正确处理党、政、群、企之间的关系。 (2)克服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弱化倾向。长期以来,党组织对农村基层政权和执法机关干预过多,而“条块”分割又肢解了乡镇政府行政的职能,形成责任大、权力小、部门工作难协调的被动局面。要实现权力与责任的对等,这样,有利于强化行政责任意识,充分行使行政职能。 (3)克服其他社会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乡镇的“七所八站”习惯以准行政组织的身份出现,经常干扰农村的社会经济活动;而村民自治组织又受到乡镇党、政、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等“外部性”因素制约,实际上也无法开展经常性的群众工作。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必须克服这些干扰,进一步深化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克服农村群众性组织的松散化倾向。新时期农村出现的民间公益性组织和群体性自治组织(也包括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等),一直处于一种自生自灭、放任自流、自由发展的状态,甚至呈现出迅速蔓延的趋势。这对于长久地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今后应当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广大的农民党员以及党的群众组织及其成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制定的组织章程开展活动,通过增强系统内部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来发挥其对农村其他民间组织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推动力,真正起到带领和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核心作用。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乡镇党、政、群各种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尤其是要处理好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目前乡镇党政关系的现状,大体上分为4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党政机构分设,人员分离,职责明确,关系比较协调。第二种情况是党政机构虽已分设,职能划分也比较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仍存在着这样的和那样的矛盾冲突。第三种情况是乡镇党委包揽一切事务,事无巨细都由党委书记一揽子安排布置,而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履行其职能。第四种情况是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之间工作关系不协调,存在问题较多的乡镇还很普遍。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县级以上的党政关系还没有理顺,乡镇党政组织职能划分、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运行机制又缺乏制度性规范。因此要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此外还要着手解决乡镇各职能部门党组织逐渐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的问题。近年来,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乡镇二级机构党组织被上划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垂直领导而陆续脱离乡镇党委统一领导。这些二级机构中的党员归口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委管理后,常年很少开展党组织活动。随着这些职能部门人权、财权、物权、事权被上划管理,乡镇党委和政府对“七所八站”的管理出现了“断档现象”,造成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难协调,相互推委扯皮,政令不畅,效率低下。改革方向和具体措施是,下放“七所八站”的垂直领导权限,实行由乡镇党政组织统一领导和管理,以保持乡镇方方面面工作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2.逐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农村改革以来,农户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农民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去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强烈要求行使民主权力来保障经济上的物质利益。因此要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村民自治组织的合法地位,让亿万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让他们自己来当家作主。实行村民自治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善于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方法。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是政治思想上的领导和在重大问题、重要环节上的领导,决不能超越《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去搞包办代替,更不能低估了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去搞行政干预。 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村两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包括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村级,主要任务是推行村民自治,鼓励和支持农民积极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另一个层次是乡镇,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选举制度。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依法行事。正确处理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工作关系,妥善解决乡镇党、政、群组织和各种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其他各类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界定职能,以便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打破村际间的地域界限和户籍管制,以一定人口规模的农业经营实体和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为单位,组建新型的经济联合体或村民自治组织,以增强农民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内部的亲和力,实现农村集约化经营。 3.完善农村财政制度,创新农村财务管理。 (1)改革农村金融体制,壮大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经济,是实现农民增收、财政增收的根本出路。目前农民贷款难、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难、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比较突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改革要着眼于两个目标: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这要求我们在三个方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能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和合作金融共同发挥作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重点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完善农村金融财务政策,通过贴息、减税等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贷款,增加对农村的资金供给。 (2)深化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缓解财政供给压力。机构庞大,财政供养过度,是目前农村财政困难形成的重要原因。现在有少数地方存在“食之者众,生之者寡”,“养民之道,贵在省官为先”。在当代200多个国家中,大多数国家设置是三级政府,而我国机构层次多,又都是叠床架屋分工细,人浮于事。就拿乡镇来说,除(党委、政府、纪检、人大、政协、武装部)“全套班子”外,还有“七所八站”机构设置一应俱全。另一方面,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为节约行政成本,要大力推进“三项”改革,“省”去许多不必要的官;深化村级管理改革,并村并组,削减领导职数。 (3)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监督。在财政体制欠完善的情况下,农村有限的财政资金如果不能统筹安排在刀刃上,就会导致财力资源浪费。因此,很有必要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让村民直接或间接管理财务;把财政工作纳人领导干部任期考核责任目标,使其对“上”负责,对“下”也负责,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强化民众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费的收人与支出,都要有预算和论证,以防盲目投资,逐步实现财政运行体制的良性循环,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4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坚持“小政府、大服务”的改革方向,实行乡镇“七所八站”由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和具体管理的新体制,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而不直接管理下属单位的人权、财权、事权、物权等;让从事经营性的乡镇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系和财政供养方式,使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独立地运行;按照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因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彻底改革乡镇“七所八站”旧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决不能再留下尾巴;积极地培育农村社区性市场中介服务组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产业化发展;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最后一笔遗产”,成为阻碍城乡人口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可以借鉴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对特大城市人口总量规模控制与人口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放开省会城市(特大都市除外)人为的户籍管制,城乡人口按居住地统一管理。 5.科学规划中心建制镇,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 目前,我国乡镇有党、政、人大组织、群团组织、司法组织、市场监管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大大小小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扩张性组织网络。这既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和农民负担,又造成农村社区管理秩序极度的混乱。必须打破原有的乡镇行政建制辖区,按照经济节约、布局合理、资源集中配置的原则,科学规划中心小城镇,坚决撤消不合理的乡镇设置。 农村解体后,原来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虽然改变了名称,但其行政辖区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仍维持原状。多数的乡镇政府机关仍习惯于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组发号施令,硬性分配指标,并责令村、组干部限按期完成任务,因此应当尽快取消村、组两级“准行政”的建制。今后村民组一级不再单独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现有人口占有、使用、继承、处置。 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节约使用极其有限的农村办学经费。要结合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打破县、乡(镇)、村行政区划界限,实行规模办学与边远山区办教学点授课相结合的新管理模式。农村中小学调整合并后,师资力量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办学经费纳人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对于不再保留的农村中小学原有集体资产,由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评估拍卖,回收资金缴人县级财政金库,专项用于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被保留下来的农村中小学原有的全部资产,一律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监管。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 论文关键词:道路运输 机构性质 管理体制 论文摘要: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超编、机构膨胀、道路运输管理不能发挥应有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而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7=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管理道路运输的专门机构,对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除个别地区外,绝大多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都是事业单位建制,运输行政管理人员采用事业编制进行管理。正是由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这种不科学的性质定位,导致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从而形成“养人罚款、罚款养人”的恶性循环。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我国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性质定位的不科学性,提出我国道路运输机构性质定位和人员管理的理想模式。 1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定性不科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作为事业单位的定性在全国具有普遍性,但从理论上说这种性质定位是不科学的。 1.1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点 事业单位是接受国家行政机关领导、没有生产收入、所需经费由国库支出、不实行经济核算、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一般具备以下特征:①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②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的过程中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或必要设备;③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时由政府支付成本。 1.2行政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组织是国家为实现行政目标而建立的组织,它承担对社会实施公共管理的职责,即通常人们所说的政府组织,包括一级政府及其所属的政府机构”。行政组织具有以下特性: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行政组织的特征主要表现在:①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②在组织体系上实行领导从属制;③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④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 常的和不间断的;⑤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地与组织、个人打女 道。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行政组织具有:①完整性。行政组织}` 完整性由国家权力的不可分割性决定。②政治性。行政组织是G 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公务的组织,因而必然具有政泥 性。③法制性。行政组织的设置、人员编制、职能的确定、权利}` 划分都必须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④权威性。行政组织代表 国家行使行政权,它的一切合法规定、命令每个公民都必须遭 守。⑤执法性。行政的最大特点是执法性。行政组织作为国家为 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而建立的组织,是国家的执法组织。⑥社 会性。在现代社会国家设置行政组织干预和管理经济、科技、文 教、卫生、交通、邮电、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事务,这是其社会性的表现。⑦服务性。这是行政组织的根本属性,行政组织产 生于社会,高于社会,又要服务于社会。 1.3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性质分析 从事业单位的概念和特征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是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而且这种劳务的成本由政府支付,不实行经济核算。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是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专门行业管理部门,不具有事业单位的三个特征:①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为客户服务的义务,但这种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与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是有本质区别的。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尽管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也拥有一些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的检验检测设备,但这是为管理道路运输市场服务的,而不是为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服务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开展管理活动的工具是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③既然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关不向社会提供非物质生产和劳务,也就不存在政府支付成本的问题。但这里的成本与政府支付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以及日常的行政管理经费开支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从国家设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目的和各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开展活动的过程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属行政组织。国家设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并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管理活动的过程,可以概括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特性:①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依法设立的国家专门管理机构。②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各级交通行政主管机关的专门行政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法规所赋予的行政职权,代表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③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活动是经常的、主动的、不间断的,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并随时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控,积极主动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打击非法经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道路运输参与者的合法权益。④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有上下级机构、有完整的组织体和系统的运作程序。⑤道路运输行政部门的管理活动具有政治性,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广大人民参与道路运输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经营。⑥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管理,特别是对道路运输经济活动的管理具有唯一性和国家权威性,所以,其依法实施的正确管理活动具有强制性。⑦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几乎涉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最广泛、最经常、最直接地与组织和个人打交道。总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具有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 从以上对事业组织和行政组织的一般特点和属性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把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定性为事业单位是不科学的。 2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科学的定性带来的问题 从管理实践看,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被定性为事业单位,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种不科学的定性给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多矛盾和问题。 建国前,中国经济相当落后,政府兴办的事业极其有限,即使有一些学校和医院,一般也由外国教会、商人和私人基金会投资运营。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采取公有化措施,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在这种计划体制下,政府控制相应的人权、物权和财权,也必然承担相应的事权和职责。政府直接进行社会资源配置,承接组织生产活动,控制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运行。另外,建国后百废待兴,如何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在既不能保留原体制,也不能模仿西方国家管理模式的情况下,全盘引进了苏联的计划经济事业管理模式。我国的事业单位是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大力兴办社会的产物,是“大政府,小社会”管理方式的现实体现,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就是这一模式的产物。 这种由于特殊的历史原因造成的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不科学定性,给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带来了很多的矛盾和问题。 2.1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超编、机构膨胀 科学的人事行政要求人员编制、考核、工资福利等职权应由专门部门统一行使、系统运作,这样才能保持人事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完整性和严肃性,才能使人事行政真正发挥有效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各级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地方,经费和工资却脱离地方财政,来源于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破坏了人事行政的统一性和完整性,是人员过度膨胀的根源所在。尽管地方人事行政管理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但由于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增加不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压力,因而地方政府对这部分编制的控制自然不会像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那样严格,基本处于半松半控的状态。再加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工资福利相对较好,大量具有社会背景的人以及交通系统内部的子女被安排到道路运输执法岗位上来,造成运输行政管理人员严重超编。以某省为例,从人员编制执行情况来看,某县的道路运输执法人员达800余人,严重超编,一个县几乎占满了该市所有编制名额。从人员的学历层次看,在该省10176名执法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4141人,占40.1%,高中(中专)4645人,占45.6%,初中以下1390人,占13.7%。这离现代行政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从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看,大部分是通过社会关系或内部招工安排到执法岗位上的,某县的78名道路运输执法人员中有11名毕业于大(中)专院校,1名转业军人,其余66人则是通过内部招工、部队退伍或通过社会关系安排到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岗位上,约占84.6%:另外,II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全部是在国家实行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下进入执法岗位的,亦即在高校实行毕业生双向选择后,未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吸收高校毕业生进入执法队伍的。作为掌握国家行政权的部门,这样的人员进入渠道是值得深思的。 2.2经费开支制度导致绩效评估编额 1)人员和办公经费的来源渠道导致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罚款轻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全部来自自身收取的交通规费,省交通厅则根据各市上缴规费的比例返还办公经费。这一方面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征费的积极性,同时也从体制上促进了重罚款轻管理思想的形成,具体表现在:①各地由于机构膨胀,人员增多,人员经费开支压力增大。为了保证正常支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不断加大征费力度,因为征费数额增多,返还数额越大,越能改变和提高职工福利,而好的福利待遇则越来越吸引更多的人涌向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机构,从而形成“罚款养人,养人罚款’,的恶性循环。②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考核定性指标多,定量指标少,没有责任追究机制,而且一般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在现有的用人体制下,考核方与被考核方博弈的结果是皆大欢喜,马虎了事。基于以上两个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在所难免。 (2)重罚款轻管理的思想导致人员激励货币化。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因此,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的好坏应当是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绩效评估的主要参考依据,交通规费征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内容。但在目前的这种体制下,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职能基本异化成规费征收,权力与利益挂钩,而不是与责任相连。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了提高规费征收数额,采取各种各样的超任务奖励办法促进规费征收,如前文所说的某县采取目标责任制的办法进行考核。县交通局给所属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下达任务目标,目标完成领取全额工资,完不成则按比例扣除工资,超额部分按30%进行奖励。阜阳市的某县甚至采取包干制,即按任务完成的40%返还各交通运输管站,作为工资福利和奖励资金。这种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完全偏离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 (3)人员激励的货币化造成市场的失控,公路“三乱”久治不愈。人员激励的货币化对掌握公共权利的公共管理人来说,具有更大的破坏性。因为道路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具有“经济人”的基本属性,即使没有激励措施,在没有严格的制度约束下,他们也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种人员货币化的激励机制,使得这些‘经济人”堂而皇之地去谋求自身的利益,表现在工作中就是以罚款代替市场管理,根本没有人去进行市场调研和运力调控,想尽一切办法避开“三乱”。 3改革对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对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定性都是不科学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己经真正地担负起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职责,己由原来政府办社会、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的职能,转变成了代表政府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具有行政组织的本质属性。因此,应将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列入行政序列进行管理,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列为公务员,人员工资和福利保障应列入同级财政或垂直到省级进行管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善道路运输管理的不良现状,保持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同一性、科学性和完整性。 3.1机构性质和建制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专业行政管理机构,应纳入行政序列管理,独立对外实施行政管理职权。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副厅级建制为宜,市级以副处级为宜,而县级以副科级建制为宜。 3.2人员和经费管理 领导成员管理。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党政一把手应由省交通厅和省委组织部门共同管理,其它成员应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省交通厅党组和省人事厅管理:市、县一级依此类推。 普通人员和经费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的序列进行管理,人员编制由省交通厅配合人事主管部门按照精简、实际需要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人员经费在费改税前可由省交通厅统一划入省级财政部门,再由各级财政部门逐步核发。费改税以后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3.3绩效考核 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行政服务岗位要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标准进行考核,执法岗位要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准则进行考核。对执法部门业绩的考核,在制定切实可行的市场管理标准基础上进行。 考核主体根据不同的考核对象,由不同的人员组成,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第三部门和其服务对象代表按有效的比例组成。但对道路运输执法部门的考核,因其工作的特殊性,如其执法对象直接参与,对其考核可能造成失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人大法工委以及政府法制部门共同进行考核,但应当听取执法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论行政管理与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论文摘要: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行政管理,提倡行政“文明”、行政“科学”、行政“人性”,提高政府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个政府凝聚民心。树立权威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稳定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空前提高。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攻坚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加强行政管理,清楚认识政府角色定位、强化政府信用行为、巩固升华行政文化,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是现代文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灵魂,完善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础条件;不讲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赖于全体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的遵守和信任。政府是社会秩序与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不守信用,就会破坏整个社会信用的基础。由此可见,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关键。 其次,政府公信力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政府公信力实质上是人民群众对政府履行公共职责情况的评价,同时也是对政府合法性的检验。信用政府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信任感和归属感,政府失信则会导致人民群众对政府信任的丧失,从而造成社会普遍失信,削弱政府的合法性。 第三,政府公信力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政府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者、倡导者和组织者,只有具备较高的公信力,才能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原因分析 —些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主要表现在行为信用、政策信用、绩效信用三大层面。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1 没有摆正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的位置 —些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由于法制及民主观念淡薄,仍受权力本位、官大于民的传统观念的支配,认为政府的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和任意行使的。极少数^甚至认为,政府是为着公共利益行使权力。因而可以享有不守信用的特权,以至于滥用公共权力I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多头执法、执法扰民以及执法监督不严等问题致使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威性。特别是个别政府l机关及公务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公共权力进行钱、色交易。极大的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在普通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令出多头以及腐败的存在,是造成政府行为信用上降的直接原因。 2 没有正确把握公共政策的各项原则 一些地方政府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制定出违背民众利益和意愿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利益取向与民众相背离,盲目制定出某些脱离实际的公共政策,并造成严重失误之后,拒不兑现其承诺的责任。如一些地方政府基于所谓的“逼民致富”,盲目出台政策,强制农民种植某种经济植物,对违反行政命令的农民进行粗暴的处罚,同时又不切实际、不计后果地大开空头支票,一旦市场行情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农民的损失,不得已就以“打白条”的方式,推御责任。由于领导班子的变换,—些地方政府规制无度,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缺乏必要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形成“—个班子—套思路,一届政府—个政策”的局面。公共政策变更的随意性很大,导致公众无法对政府的行为作出合理的预期。甚至基于地方及自身利益,—些地方政府随意制定同上级政府的政策相抵触的土政策,导致公众因国家公共政策体系的相互矛盾而逐步失去对公共政策的信任。 3 没有准确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和科学发展的关系 片面追求发展,而忽视科学、持续、协调发展,—些地方政府致力于所谓的“政绩”和“发展地方经济”。追求的价值取向背离公众利益,以及这种绩效本身的真实性受到公众怀疑所导致的政府公信力下降。如—些地方以简单的经济增长数字作为官员业绩考核的主要参数,导致—些官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绩效,行为取向惟经济指标是从,为了在经济绩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官员在行政过程中重索取轻服务,甚至置百姓生活实际于不顾,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使公众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对立情绪不断加剧。更有甚者,少数地方政府官员为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熟衷于做表面文章,在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这些都严重破坏了地方政府的信用形象。 三、加强行政管理提高政府公信力 1 行政“文明”——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重要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纲要,继续加强行政立法,努力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清理、取消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审批事项,继续推进审批方式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要强化行政监察,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统一,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加大失信惩罚力度,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2 行政“科学”——加强行政规范化建设。 要改革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要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优化决策环境,强化决策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涉及全局性、长远性和公众性利益的重大行政事项,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措施的要求和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决策。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制定重要经济社会决策事项公示办法,对事关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要强化行政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和决策失误给国家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部门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 3 行政“人性”——加强行政文化建设 政府的公信力,应主要通过其代表—公务员自身的行政品性来表现。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才能很好地代表政府,获得公信力。行政管理需要先进的文化领航,要明确行政队伍的文化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要用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发展观、政绩观来规范行动,创建文明有序的行政环境,营造诚信和谐的人文环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建设信用政府的思想基础。政府的—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领导干部要脚踏实地,有诺必践,讲究信用,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起良好的诚信形象。要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使其恪尽职守。同时,还要完善政绩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政府失去了人民的支持,就如同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通过文明、科学、人性的行政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正廉洁、透明公开、讲究实效的政府形象,才能获得公信力,才能更好地推进我国政治的文明、社会的文明。 行政管理类论文:浅谈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论文关键词]农业税;政府机构;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论文摘要]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政府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政府职能转变才会成功。构建服务型政府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有利于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农业税的取消开启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一个新时代,成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起点。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和发展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农民权益保护开始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但乡镇政府管理却面I晦着一系列难题。首当其冲的是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缺失。农业税的取消拆除了收费平台,断了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乡镇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能力随之萎缩。其次是政府职能界定不清,法定职权缺失。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规定乡镇政府具体的职责范围,事权分配不清。第三是乡镇负债累累。农业税的取消并没能解决乡镇财政运行问题,反而使乡镇债务有增无减。第四是乡镇社会规范及管理能力减弱。取消农业税后,一方面由于不准乡村组织对农民使用强制手段,削弱了乡村组织的权威;另一方面随着乡村干部与群众相互接触变少,村民们对干部的态度变成一种“没事不理你、公事不管你、有事就找你、出事就告你”的局面。 虽然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管理面临一些困境,但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行政机关,处在农村工作的最前沿,承担着农村众多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对地方乃至国家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地位和作用是其他政权组织无法替代的。因此,必须对乡镇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一、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机构改革 1、调整机构、精简人员,因地制宜,撤乡并镇 针对乡镇机构运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必要对现有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结构性调整,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弱化经济管理职能,与此相应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合并职能相近的机构为中心站,从而减少部分机构和人员。同时对经济发展相对较好、农民素质较高的小乡镇,可考虑撤乡并镇,减少行政事业人员,降低政府运行成本,减轻财政负担。而对一些边远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应稳定政府机构现状,但调整其内部分工,精简、合并可有可无的作用发挥差的事业服务中心及其人员,加强最能为老百姓办实事的机构和人员。最后,根据中央要求,实现机构和编制法定化要求,加强对乡镇机构行政事业编制的控制,每过2—3年,核定一次编制,并通过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改革乡镇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县乡公务员考录制度 针对乡镇公务员小农意识严重、效率观念差、功利主义盛行而导致整体素质不高的现象,我们认为,首先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改革传统干部任免制,推行合同聘任制,打破干部人事制度的铁饭碗,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干部的业绩考核,指定科学的考核和量化标准。通过考核,让那些有责任感、工作能力强、农民群众信任和拥护的干部继续留任或者进入领导岗位。其次是完善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一是扩大县乡公务员选拔录用视野,彻底打破身份、地域限制。第一,所有社会成员都有参与社会竞争的同等权利;第二,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地区封锁政策,促进人才交流选拔。二是改革和完善考试方法,努力建立健全规范专业的考试录用制度。第一,采用现代化的结构性考试方法。公务员考试应根据公务员工作的特点采用结构性考试方法,其结构由笔试、面试、心理测试、考核等构成。不同部分在总成绩中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职责尤其是不同的职位要求来确定。第二,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应建立公务员考试试题库,特别是专业科目试题库。可以按照统筹规划,分头开发,成果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组织有条件的省市共建专业科目考试题库和面试试题库。三是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工作的透明度。第一,借鉴高校招生考试的经验,建立起相对稳定的监督队伍。这一队伍可以由纪检、监察、公证机构、新闻媒体、群众团体的代表组成,并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第二,明确监督内容。主要监督招考程序是否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是否按招考公告的规定进行、笔试与面试命题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有无泄密问题以及考核录用是否客观公正。第三,完善监督方法。(1)建立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2)建立录用工作报告制度,接受上级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3)建立咨询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3、合理划分权限,理顺各种关系 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权组织,在很多方面并不是执法主体,缺乏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手段,工作开展起来难度很大。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乡镇政府都不具备独立的决策权和完整的财政权。乡镇承担了大量上级交办的事务,却没有足够的权力,还要为执行结果负责。相对于县级政府的“权大于责”,乡镇却是“责大于权”,以有限的权力承担着无限的责任。乡镇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甚至是某些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因此,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合理划分与上级(主要是县级)政府的权限。一是还权于乡镇,解决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问题,严格按照“权随事走,财由事定”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的事权;二是明确与上级(主要是县级)部门的关系。县级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县级部门不应对乡镇政府实施直接发文等行为。三是县级部门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在工作上应接受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协调、监督,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应征求和尊重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意见。其次要理顺各种关系:(1)理顺政府与乡镇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的产权关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2)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乡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扩大和强化社会自身管理的功能,由社会的各种组织按照各自的性质和任务,共同承担社会义务;(3)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机制可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域,乡镇政府主动退出,只管一些市场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以弥补市场失灵。同时积极培育市场自我调节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市场秩序。 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只是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先导和必要环节,这样的改革是乡镇政府出于财政压力的应急性改革,治标不治本。 二、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1、目前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进入后农业税时代之后,乡镇政府突出的问题是干了许多不该干的事情,而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又没做好。首先是在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足额足量到位的情况下,乡镇政府为了维护正常运转和偿还债务,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其中重要的途径就是发展企业和招商引资,有的乡镇甚至通过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得制度外收入;其次是有些乡镇超越经济能力大搞基础设施建设,而又没进行科学规划和很好地利用市场力量,结果导致许多小城镇成为一无产业基础、二无市场依托、三无居民社区的“空城”,更导致乡镇政府负债居高不下;第三,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低下。南于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许多因素,许多诸如农业技术推广、文化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履行不到位甚至基本丧失,导致农村社会公共事业长期受到冷落,发展滞后。 2、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归结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大的方向,这为我们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指明了方向。但具体到基层乡镇政府,我们认为它基本上不具备履行经济调节智能的能力,也几乎没有市场监管的能力,真正需要抓实抓好的应该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体制改革中的乡镇政府的职能应该是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削弱、淡化、转移、合并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职能。具体说来,(1)更新观念。这是转变职能的关键。农业税的取消,标志着中国农业走向休养生息阶段,随着原有的乡镇工作格局的打破,旧机制必然被新机制所代替,工作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全新变化。在观念上,要迅速从去强管理、轻服务,重人治、轻法治变为重服务、重法治,主为老百姓出主意、想办法、找路子,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2)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收农业税了,国家每年都会有数千亿的财政资金转移到乡村,乡镇干部应从收税费转变为农民提供安全、保卫、科技服务和有效信息,乡镇政府应当更直接提供教育、乡村道路建设、社区医疗等公共产品;(3)规划、建设和管理小城镇。乡镇政府要合理规划集镇和新村,抓紧建立和小城镇相配套的劳动保障机构,为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有序流动提供保障;(4)培育新型现代农民。乡镇政府通过各种方式用全新的文化科技知识武装农民,特别要做好农民的科技培训工作,培养他们的效益观念、科技观念、法律意识、人权观念及竞争意识,造就出一批具有现代商品意识和市场经济意识的新农民;(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当前农村地区仍然是人口超生的重灾区,各地乡镇政府在这一点上的职能一直没有放松,但是在新形式下,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方式、手段应该向人性化方向发展。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是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是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各地乡镇自然、经济等环境千差万别,一定要因地制宜、抓住优势、突出特色,乡镇职能转变才会成功。 三、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目标:构建服务型政府 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不仅仅是乡镇政府为了履行职责而进行的职能转变,更不仅仅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而进行的机构改革,而应该把这一改革放到国家、社会与农民之间的关系高度上,放到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去研究,从而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拓展到乡镇政府管理模式转型和创新的高度,用现代治理的角度来审视这一改革,重构国家、社会、农民关系,城乡关系以及体制与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并使乡镇政府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农村、农业。 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从纵向分析,其重点在“治官”而不是“治民”,在于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约束和规范政府应该干什么,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做到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的和谐统一,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强化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表现为:1.乡镇政府职能界定准确。按照“因需设岗”、“因事设人”的原则,明确乡镇政府职能,界定乡镇机构的责、权、利。(1)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明确落实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保障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用水、用电、通讯、交通条件,改进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搞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科学配置乡镇机构规模。乡镇机构规模主要由乡镇的个数、乡镇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三部分构成,而乡镇内部机构设置的规模是重点。一般说来,乡镇规模没有统一的标准,它的设置根据政府有效管理的地域、人口而定,要考虑到政府的行政能力、政府的职能、政府的办事效率以及相关的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因素,最终以乡镇能否实现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满足农民群众公共需求为准。3.乡镇权力机制的科学管理。权力机制是多方治理的核心部分,只有构建民主、科学、合理的权力机构,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才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乡镇权力的产生要从过去的自上而下,改为自下而上,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其次,乡镇权力的运用必须依法行政,规范乡镇政府行为。 从横向分析,后农业税时代乡镇政府治理应该强调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强调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参与的结合,强调管理主体的多样性。在管理的性质上强调政府对公民的服务,在管理技术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建立起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元治理体制。我们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乡镇政府多元治理的构成,必须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农村社会中间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参与乡镇社会事务的权利,分清政府应当承担和做些什么事。具体说来:1.强调乡镇政府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这是乡镇政府作为一级政府机构存在的理由;2.完善农村中间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将乡镇政府让渡出来的一些社会事务承担起来,将城市文明导入乡村社会,在政府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市场之间发挥社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3.倡导农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自主管理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服务型政府的构建最终取决于农民的自主和觉悟,只有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的权益,尊重农民的政治参与和自我管理,尊重农民的自主经营权,也只有政府通过各项政策引导,让近9亿农民获得更多社会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村、农民建立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和行会,扩大它们的生存空间,让农民为自己的事情做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政府才能真正为农村、农民、农业服务。 行政管理类论文:略论邓小平行政管理思想 长期以来,邓小平同志作为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为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从行政管理的角度上讲,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他在其一生的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丰富的经验,并成为我国社会主义行政建设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思想有待于我们加以深入地发掘和总结,以使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实践中求得理论的指导。 一、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在于为人民服务 确立行政本质的意义在于明确行政的基本的性质与方向。正如古德诺所言,政治是政策的制定,行政是政策的执行。一个国家的政治性质决定了这个国家行政管理的本质,因此,什么样的社会就有什么样的行政本质。社会主义的行政本质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性质所决定。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的行政管理的本质特征,在于服务,在于为人民服务。 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把为人民服务视作为其生存的最根本的基础资源。为此,她奋斗了几十年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但执政地位的改变,也使得有些人逐渐淡漠了对这一观念的认识。’种种苗头,在建国后的若干年里就逐渐出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一员,邓小平同志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点。他曾尖锐地提出:“我们进了城,是做官呢,还是当人民的勤务员呢?”他说:“如果不是做官,而是当人民的勤务员,那就要以普通劳动者的面貌出现,要平等待人,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将这一干部行政作风问题看作是事关我们国家性质的大问题,是与我们党的特点直接相联的大问题。他强调指出,懂得并抓住我们行政管理的本质,我们“就可以避免沾染官气,就可以避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就可以使我们的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并在将来发展到共产主义的道路上去,就可以使我们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则。”(《邓小平文选》第一卷,第304页。以下凡引本书仅指出其卷数与页码) 服务不是说说而已,要真抓实干。对于我们广大的干部而言,就是要贯彻到群众中去的要求,倾听群众的呼声。对于官僚主义的作风,邓小平同志是深恶痛绝的,他详细地指出了其危害性,称之为“令人无法容忍”。(第二卷,第327页)他曾干脆地说:“什么叫领导?领导就是服务。”(第三卷,第121页)这里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领导的实质,既包括了上级的领导对下级的领导的服务。也包括了人民的干部对广大的人民的服务。而后者,则正是社会主义中国行政管理的本质问题。 二、社会主义的行政要从大局着眼 行政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微观的枝节,而且在于宏观的视野,在于站得高,看得远,在确保全局的背景下解决细节问题。这就是行政管理所要关注的行政境界问题。在这一方面,邓小平同志是杰出的榜样。邓小平同志在有关中国社会的发展问题上,高瞻远瞩,体现了一个中国共产党杰出领导人的风范。落实到行政管理方面,就是其崇高深邃的行政境界观。 邓小平同志指出:“治理国家,这是一个大道理,要管许多小道理。那些小道理或许有道理,但是没有这个大道理就不行。,’(第三卷,第124页)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强调局部服从大局的观念,这既是历史的经验,更是当代的要求。强调领导集体的同志,“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许多小局必须服从大局,关键是这个间题。”(第三卷,第298页)邓小平同志深知,当代世界,一个国家的发展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相互联系的,这是一个大局。针对这个大局,邓小平同志在结束十年动乱后又及时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伟大构想,把中国带到迅速发展的世界中去。从国内来讲,经济建设也是大局,针对这一大局,邓小平同志提出“经济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第二卷,第194页)各方面的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从于经济建设这个大局。对于地区发展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沿海与内地要服从交互支持这个大局。 行政大局不仅是对大局而言的,而且对处理具体的行政事务都有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的行政境界观就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发展的大的方面,而且体现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具体的方面。如基于“要从大局看问题,放眼世界。放眼未来,也放眼当前,放眼一切方面”,(第三卷,第30。页)邓小平同志提出“从长远着想,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他说,“这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事业客观存在的迫切需要”。强调从观念解放和制度改革入手,“把大批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提拔起来,保证我们的事业后继有人,后来居上。”(第三卷,第321一7页)这一思想对于我党人事的新老交替,保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推进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社会主义的行政要处理好边界问题 行政管理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区分各个管理条块之间的界限,这就是所谓行政边界间题,它是行政控制的协调的基础,对于行政执行的效率来讲,关系很大。这种行政边界是多层次、多方向的。从纵向来看,有传统的中央与地方等边界,有条条内部的上下边界,等等;从横向来讲,有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地方与地方之间边界,有一地方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边界,有党政关系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行政边界,等等。这也是我们党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比较注意却始终未能完全做好的事。邓小平同志很长一段时间一直注意着这一问题,并在这方面倾注了很大的精力。 远在根据地时期,针对当时根据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等现象,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党的优势不等于党员包办;党的领导不等于“党权高于一切,’;党员多数不等于万事大吉。提出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强调党组织和政府机关要相互团结、相互尊重、各施其职。邓小平自己作为军队的高级政治干部,充分尊重军事行政首长的权限,他与同志多年默契和谐的工作关系一直为党内所称道。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又关注起党政关系问题,提出“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第二卷,第321页)这些重要构想,对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党政关系在80年代的重新调整起了重要的作用。在他和其他中央领导人的指导和身体力行地带动下,中国的行政机构和人大体制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均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而在这一过程中,行政效率有了较大的提高。 针对权力过分集中所导致的一些行政边界不清的间题,邓小平同志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第二卷,第321页)发起并推进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其中分清职责、下放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维护民主集中制的正确运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重新界定和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之间的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社会主义的行政有一定的规律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之间总是有规律可循的,行政管理也是有规律可循的。这里有两个问题:其一,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在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存在的,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规律就起着作用;其二,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中国的背景下,除了一般的行政管理的规律外,有没有自己特殊的规律,这方面,邓小平同志在探索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规律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行政管理要从实际出发,是行政规律中最重要的规律。在长期的领导工作中,邓小平同志始终坚持继承思想活的灵魂即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从大的方面来讲,他一贯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马列主义普遍真理和国外的先进经验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而建设现代化的宏伟事业,实际上是一项巨大的宏观行政管理工程。相应地,行政管理必然的内在要求也必须是从实际出发。正是在这一前提下,邓小平同志才反复强调要学习有用的东西,这实际上是对行政管理内在要求的一项总结。 行政决策的科学化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决策前十分重视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如对于科学家提出的关于跟踪高技术发展的建议,邓小乎同志在肯定的同时,要求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讨论。在充分吸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经常性工作对行政工作的完整性、稳定性与正常开展起着重大的作用。做好经常性工作,看似简单,其实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的规律。邓小平同志在各种场合都十分注意强调要做好经常性的工作。“现在党的工作、群众性工作要着重把经常工作建立起来。”“经常工作的制度要恢复,没有制度工作搞不起来。”各部门的工作一定要管本行,议大事。做好经常性的工作,说到底,就是各司其职,做好本职工作。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这就会导致“丢掉了我们各行各业应该死死抓住不放的事情。”(以上见第一卷,第293一296页)。 五、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权威 一个行政主体有否权威,将决定其能否有效地运用行政的影响力资源对行政过程中输入输出间各个环节、要素等进行管理、监督、限制、命令、保障或支配。它对行政行为的最终完成有强烈的影响。中国特色的行政权威的要义在哪里?邓小平同志总结我党多年来的行政经验,立足中国的具体国情,从行政主体并最终结合行政行为的制度化,丰富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控制经验。 中国是个超大社会,中国共产党是个有5000多万党员的大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管理是一个巨大的行政和社会的系统工程。因此,没有一个有力的有核心的党和国家的行政领导集体是不行的。邓小平同志透彻地看到了这一点,在各种场合都强调要有一个坚强有力的中央领导集体。这样一个领导集体,对于中国社会的整合,对于行政的有效运作,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把这一问题看作是“最关键的问题”,认为“国家的命运、党的命运、人民的命运需要有这样一个领导集体。”(第三卷,第310页众邓小平同志在提出建立一个领导集体的同时,指出这个领导集体要有一个核心。他说:“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三卷,第310页) 有了领导集体及其核心,并不等于行政主体的问题都已解决。这里还有一个行政主体即这个领导集体能不能坚持的问题。也就是说这个领导集体有没有权威和威信。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也作了非常深刻的思考,提出“中央要有权威。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没有这一条,就是乱哄哄,各行其是,怎么行呢?”(第三卷,第277页)他提出,“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中央的话不听,国务院的话不听,这不行”。(第三卷,第319页) 行政权威的保障与威信的形成与维护有很大的关系,而政绩对形成威信作用显著。因此,邓小平同志谆谆教导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迅速建立政绩。(第三卷,第30。、317页)同时,维护威信还需要下级主动维护中央的威信。邓小平同志坚决批评了那些不顾组织原则侵害行政威信的现象。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就此对中央权威的维护作了专门的阐述,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权威思想的一个贯彻。 六、社会主义的行政是一种技术 列宁曾经指出:“政治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四卷,第234页)作为受政治决定的行政管理也同样是一种科学,一种艺术。作为科学,要遵循一定的行政规律;作为艺术,则要讲究一定的具体管理的技术规则。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管理也是一种技术。,’(第三卷,第“页)既然是技术,就与宏观的行政管理不同,它应包括许多细致的方法。基于丰富的行政经验和深刻的理论洞察力,邓小平同志的行政技术观是非常丰富的。 行政技术的最根本的问题是行政的制度化建设。邓小平同志始终十分重视制度化建设的问题。 首先是领导制度何题。早在1980年,针对行政效率的低下、行政领导的老化等状况,他首先提出从制度上着手进行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弹劫、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将它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 其次,在具体的管理办法上,强调克服官僚主义以适应大生产的背景。更鉴于经济建设日益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重心,邓小平同志要求广大干部“要学会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同上,第150页)根据不同的部类,用不同的管理办法。要特别注意加强责任制,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 再次,由于中国伟大的改革开放的要求,其中许多不适合于发展的技术要抛弃,而外国的先进的方法要学。怎么学?邓小平同志提出:“在全国的统一的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逐步推开。”(同上,第150页)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试。 最后,重视信息沟通是邓小平同志行政技术观的一个重要内容。中国当前正实现由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要求便是信息问题。邓小平同志早就敏锐地注意到这一点。七十年代末,他提出改革开放的伟大战略的一个初衷就是信息问题。他说“实行关闭政策的做法对我们极为不利,连信息都不灵通。现在不是讲信息重要吗?确实很重要。做管理工作的人没有信息,就是鼻子不通,耳目不灵”(第三卷,第306页)因此,在行政工作中牢牢抓住信息问题,对管理质量的提高意义非常重大。 七、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有评估标准 一项行政管理的任务如何,直接影响行政目标的实现,为保证行政质量,推进行政发展,就需要对行政的过程、结果等进行评估。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管理,既要反映其为人民服务的本质,还要注重行政的实际效果。在长期的行政活动中,邓小平同志逐步形成了他的行政评估思想。这一思想的核心是评估标准问题。 邓小平同志曾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深刻把握,提出了评判各项工作标准。他曾经说过,“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得对或不对的标准。,’(第三卷,第23页)在南巡讲话中说:“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第三卷,第372页)“三个有利于”既是各项工作的判断标准,当然也是行政评估的标准。 这一评估标准,实际上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具体化。这样一来就去除了一切唯意志主义的或感情化的标准,使整个行政工作的真实效果明晰化了。本着这一精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就能充分地在行政工作中得到具体体现,由此,对行政工作中的其他方面将会有大的推动。 八、社会主义的行政要注重创新 行政的发展与创新是行政工作获得持久生命力的基本保证。邓小平同志始终关注着中国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成效。早在80年代初期他就针对计划体制下出现的一些弊端,提出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问题,到80年代中期,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又及时地将政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在80年代后期大力开展的行政改革。邓小平同志行政创新观核心有: 首先,行政机构要增强活力。邓小平同志指出:“党和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体制要增强活力,就是说不要僵化,要用新脑筋来对待新事物。,’(第三卷,第240页)如何增强?邓小平同志从两个方面加以阐述。一个是人的问题,即各级领导班子的年轻化,办法就是废除终身制,建立正常的干部选拔和退休制度。第二个是机构本身的问题,要精简机构,转变职能。机构要简单一点,强调“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对体制的革命”(同上,第396一401页)。 其次,具体工作要敢于试,大胆试。70年代中期,邓小平同志在对国民经济进行整顿的时候就提出“一定要建立一个敢字当头的领导班子”。(第二卷,第25页)尽管当时有其特定的针对性,但这一思想的意义却超越了当时,一直为邓小平同志所看重。因而在南巡讲话中再次提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第三卷,第374页)错了可以改。事实上,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正是他对其一贯倡导的行政创新观的总结。 行政管理类论文: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若干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了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入和侵浸,掣肘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必须坚持协调、高效、精减和渐进的原则,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实现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核心目标,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从而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化,保障检察监督职能有效行使。 关键词 行政化 检察职能 行政管理职能 检察官独立性 职能分离 正文 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时,也总要履行与法律监督有关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但是由于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弊端的存在,使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造成了检察制度的变形,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只有将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离,才能还原和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本文拟就“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分离”的内在动因、核心目标、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及主要途径等若干问题试陈管见,以求教于大方之家,并期有裨于检察改革和司法实践。 一、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一)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认识基点 检察权性质的准确定位是检察理论研究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它决定着检察改革的方向,也构成检察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实行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必须以此为认识为基点,只有正确理解检察权的性质并予以准确定位,才能深刻认识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内在动因,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分离措施。 对于检察权性质,目前学术界存在“行政权说”、“司法权说”、“双重属性说”和“法律监督权说”之分歧。“行政权说”从检察权具有的主动性、国家代表性、命令性和执行性特征上,认为检察权是行政权的一部分,检察官是行政官;“司法权说”认为检察权与审判权具有“接近度”,检察官与法官具有“近似性”,检察官虽非法官,但“如同法官般”执行司法领域内的重要功能,在有些国家,检察官被称为“站着的法官”;“双重属性说”认为检察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属性,但在体制上应将检察权定位为司法权,检察官定位为司法官;“法律监督权说”将检察权作为独立于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第三种国家权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对司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行监督的法律监督权。 笔者认为,仅从其权力特点和行使方式的角度分析,检察权无疑具有司法性和行政性双重属性。但定位我国检察权性质,不仅要从权力本身发展的共同性规律出发,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实践,尤其要从我国的宪政体制和司法体制出发进行“应然性”分析,也就是说,必须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来解释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而不应以“三权分立”学说作为“应然性”的依据来给我国宪法所确立的检察权定性,从而墨守司法权只是审判权的成规,否认检察权是司法权。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及司法体制,我国宪政意义上的“司法权”就是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统一。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我国检察权在基本性质上是法律监督权,在国家体制上仍属于司法权,在行使方式上具有司法与行政的双重属性。因此,对检察活动的管理模式就应既不同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也应有别于行使审判权的法院,而应根据检察权的性质和特点,按照司法规律,以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 (二)违背司法规律,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是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肇因 但是,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并没有按照司法规律建设检察机关,也没有按照司法管理方式管理检察业务,而是把检察机关视为行政机关,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管理检察活动,形成了检察机关内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造成了检察职能同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相互错位,影响了检察职能充分发挥。 1、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涵义及形式 所谓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是指违背检察机关和检察权的性质和特征,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作模式建构和运行检察活动。它和法院的行政化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行政化问题。法院的行政化问题,众多学者俱已做过详细论述,而关于检察院的行政化问题,因对检察权及检察机关的性质在法理上一直没有澄清,且检察权在行使方式上确具司法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学者鲜有专门论述。同法院的行政化一样,检察院的行政化,也包括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外部行政化表现在国家对检察机关的管理方式即检察机关的外部体制上,它涉及检察机关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检察人事权(尤其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人选)和财权的行政任命和行政拨付制。外部行政的直接后果是制约了检察权外部独立的效果;内部行政化是指检察活动内部管理上的行政化,即本文所指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行政化。内部行政化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的合一,即检察业务活动的完全行政化,也就是说,对检察业务活动管理完全采取了行政模式,其弊端是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二是检察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方式违背司法机关行政管理特点和规律,或者完全行政机关模式化,或者带有行政模式的痕迹,其弊端是造成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制约、干扰和侵袭。在行政化的检察活动管理模式下,检察职能同检察机关内部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和、混合(同一),使行政管理职能侵入、侵蚀了检察职能,颠倒了检察职能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的主次地位,造成检察制度的变形,使检察制度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也从内部制约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 2、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的主要表现及其弊端: (1)办案体制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沿用的是以行政审批、集体负责为主要内容的办案机制,即检察权由检察机关通过层层审批的方式集体行使,再由检察机关整体承担办案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在这种办案体制中,普通检察官只是案件承办人员,即行政垂直线上底部的一个点。检察官办案,决定权集中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部门负责人有审核权,这就使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副检察长、业务科(处)长成为决定案件的领导层,行政管理职能同化了检察职能。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暴露出明显的弊端:一是“审而不定,定而不审”不符合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的要求,难以保证诉讼决定和诉讼行为的正确性。二是造成了办案人员对领导的依赖,难以充分调动检察官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不利于培养精英型检察官。三是办案环节过多,造成办案效率低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四是权责分离、责任不明,不利于错案追究责任制的落实。 (2)检察委员会构成和运作行政化。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长主持下的议事决策机构,主要任务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是检察机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下,检察委员会的成员几乎全部是检察机关的行政领导(检察长、副检察长、政治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检委会构成上的行政色化,使检委会在运作上也被打上了很深的行政化烙印。由于检委会委员都是行政领导,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往往会影响甚至左右行政职位低的委员的意见。而行政职位低的委员也往往也会因为顾及领导关系而附合行政职位高的委员的意见,其结果就是,往往影响了检委会议事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在审核案件时,有是并不是因为案件重大、复杂或疑难,而是因为不愿承担领导责任,往往将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使检委会成了逃避责任的避风港。 (3)检察官任免行政化。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助理检察员由检察长直接任命,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但人大的任命实际上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审查,检察官的任命事实上由检察院自由决定:首先由其所在业务部门的领导和院领导推荐,再由人事部门考察,然后由院党组最终决定。因此,一个检察官是否能够成为检察官或者继续成为检察官,在相当程度上是由其所在检察院内部的别处一些有行政职务的检察官决定的。因此,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也势必会受到这种任免因素的影响。 (4)检察官惩戒手段行政化。根据《检察官法》,我国现行的检察官惩戒制度是一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这种内部的惩戒运行机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易产生部门保护主义,从而强化检察官对其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使检察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有所顾忌或者因需“投桃报李”而不能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5)检察官管理模式完全行政化。长期以来,在检察官的管理上,一直把检察官等同于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等同于行政机关的干部,完全采用行政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中以检察官行政级别制最为典型。检察官管理模式的完全行政化,一方面,模糊了检察官同一般行政人员的界线,忽视了检察官的司法性,阻碍了检察官职业化进程;另一方面,检察官之间过分行政化的阶位关系,强化了上下级之间的等级服从和责任,增强了下级检察官对上级检察官的过分依赖性,使检察官的独立性难以保障。 (6)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和缺乏分类管理。检察院内部由检察官、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组成,除行使检察权的检察长外,还有一些不行使检察权的司法行政人员,也具有检察官职位。由于没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职位范围宽泛化使我国检察官队伍非常庞大,检察官比例极不协调,影响了检察权的优化配置,妨碍了检察官素质的提高和办案效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本应成为检察职能的支撑和附属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在实际运行中却浸没了检察职能,掣肘了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实现这二种不同职能的分离,改变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方式,还原司法管理方式,实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 二、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 -----实现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 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弱化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性,而司法性的核心就是要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因此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内部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就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检察权的独立性来核心目标。 (一)检察权独立性是检察权司法性质的本质要求 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只服从法律,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之所以需要独立行使,一是因为法律监督需要一种独立性。二是因为检察机关侦查权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需要一种独立性保障。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公诉权的行使应当具有独立性。四是因为司法审判权的独立有赖于检察权的独立性。但从根本上讲,检察权行使独立性,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是其司法性的本质要求。因为检察权行使独立性创造了正确运用和实施法律的必要条件,它使检察官能够排除非法干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服从法律,切实地贯彻法制原则。 检察机关的独立性,包括即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外部独立性,指检察权运行过程遵循自身的规律而不受外部的非法干涉,它涉及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关系。在一般意义上,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就是指检察机关的外部独立性。检察权的外部独立是一种集体独立,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 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指检察官的个体独立性,其主要意义是:第一、检察官的独立性是检察业务本身的特点和规律的要求。检察权以公诉权为基本构成,而公诉是一种司法性很强的活动,是以亲历性为基础的个人判断和个体操作,赋予检察官独立性,可以防止“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有悖司法认识规律的做法,从而提高检察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检察官独立性是防止不正当干预的重要条件,有助于保障检察权的公正行使。第三、检察官独立性有利于保障诉讼效率。司法的效能,要求办案检察官的职务行为直接产生职务上的效力,而应避免环节过多,造成决定和行为实施迟缓。第四、检察官独立是检察机关集体独立的基础,没有检察官个体独立,检察机关集体独立则得不到有效保障。但是,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它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限制。所谓“检察一体制”,是指检察机关上下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行使检察权,对内要求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检察官服从检察长、下级检察官服从上级检察官的命令,对外则要求“检察权的行使保持整体的统一。因此,检察机关的内部独立是有限的,不充分的。检察官在执行职务时,需接受上级的指示,其行为只具有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即相对独立性。“检察一体制”虽然限制了检察官执行职务的独立性,但并未否定检察官的独立性,在一定的条件下,他可以合法地对抗检察长的指令,如享有消极抗命权或积极抗命权。 (二)我国检察机关独立性缺乏有效保障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检察权行使原则。与国外检察权的独立行使相比,我国检察权的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点:一是检察机关相对于执政党与权力机关是不独立的。我国宪法和法律对检察机关独立性的表述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是检察管理体制的行政化使检察权的行使受制过多,检察权的外部独立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三是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未获得法律的确认。在我国,宪法、司法机关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种独立性,是一种集体独立,也就是外部独立,而非个人独立即官员独立。在现行体制中,检察官受检察长领导,任何检察活动应服从检察委员会的决定,虽然检察官也是检察权行使的主体,但在法律制度上还没有确立检察官在检察机关内部的独立性,也就是说,法律还没有赋予检察官合法对抗行政指令权的能力。同时,诉讼法还是以人民检察院而非检察官为诉讼主体,检察官是检察院意志的执行者,其本身在诉讼法上还缺乏独立的地位。 综上所述,我国检察制度在新时期重建以来,完全以行政管理方式而不注意按照司法规律管理检察业务,使它难以做到“独立行使检察权”,难以做到“严格执法”,难以保证检察官的高素质,确是我国检察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教训。因此,作为检察改革的重要举措,实现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强化检察权的司法性,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检察官的司法官化为核心目标。 三、改革检察业务管理 引入司法管理方式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根本途径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以改革检察业务管理,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为根据途径,主要措施如下: (一)重新配置检察权,改革办案体制,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改革目前完全行政化的办案体制,就要对检察权进行重新配置。借鉴国外检察制度,结合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笔者建议对检察权可实行“三级配置”制,即明确规定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检察工作中的权限和职责,逐步取消业务部门建制,变助理检察员为检察官助理,实行主诉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办案体制,其核心是进一步完善主诉检察官制。 主诉检察官制是指在检察长领导下,在公诉部门实行的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检察官办案体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就是要打破检察活动中单纯的行政管理模式,引入司法管理方式,使检察官成为对办理案件有一定决定权和独立性的检察权行使主体,形成以主诉检察官为主要责任人,权责统一的新的办案体制。主诉检察官制2000年在全国推行以来,在提高办案质量、造就高素质的公诉队伍、明确办案责任,落实错案追究制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行政化的办案体制所固有的一些弊端。但是,由于目前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成熟的理论指导,在主诉检察官制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上争议较多,分歧较大,影响了主诉检察官制的深入推行,使设立此项制度的初衷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笔者认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无疑是正确的,它适应了刑诉法制度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是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要和重要的举措。以“主诉检察官制的设定没有法律依据、主诉检察官的职责范围界定不清、主诉检察官的难以统一”为理由反对推行此项制度的同志,没有深刻认识到主诉检察官制的制度价值,也没有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此项改革及整个检察体制改革。因此,正确的做法不是否定和反对此项改革,当务之急是对主诉检察官制做进一步的完善: 1、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明确规定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为主诉检察官制的推行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提供法律依据。 2、完善检察官具体职权的设置,进一步理顺检察官同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关系。解决主诉检察官制的法律依据问题后,根据相当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逐步扩大检察官的职权,同时逐步限缩业务部门负责人、副检察长及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的职权,直到取消业务部门副检察长建制,最终将检察权主要配置给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并明确规定各自职权范围、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权责统一。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目前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这与主诉检察官承担的任务和责任是不适应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主诉检察官的激励机制,为主诉检察官提供切实的职务保障。 4、待主诉检察官制成熟后,可参照主诉检察官制在其他业务部门推行“主办检察官”办案制。 (二)改革检察委员会 1、将检察委员会由现在的虚设改为实体制。 2、检察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检察长、副检察长是当然的检委会委员,其他委员由具有五年以上法律职业资历、德才兼备的资深检察官担任。(副检察长和业务部门建制取消后,仅由检察长和资深检察官组成,除检察长外,其他检委会委员在行政地位上都是平等的)。检委会的日常工作由检委会办公室负责。 3、检委人会的职能:一是对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二是监督检察官的工作;三是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4、严格限定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的条件和范围,只讨论决定检察长提交的案件。 改革后的检察委员会的运行机制,既符合检察权中行政性属性和检察一体制的要求,同时又减少或避免了行政性烙印对检察职能干扰和影响。 (三)建立检察官的分类管理制度。检察官的分类管理是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职能分离的必然要求。根据行使检察权主体的不同,可对检察人员实行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警察等四种序列的分类管理框架。对从事职务犯罪的侦查、审查逮捕、出庭公诉工以及民事行政检察、监所检察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主要检察人员授予检察官;改变把书记员当作检察官后备军的管理制度,设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官序列,书记员在检察工作中要服从检察官的指挥。司法警察纳入警官系列。其他检察人员列入司法行政人员,纳入公务员系列。 (四)成立“司法行政管理部”。实行分类管理后,要相应地设立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专门管理检察机关内部的非司法性工作,即司法行政事务。“司法行政管理部”不仅要行使检察机关内部基本的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如从事政工、行政装备、档案管理等行政事务,还可负责检察机关同人大、法院及行政机关的联系。在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推向社会,实行社会化服务。另外,为加强检察官的协调,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内设置“检察官秘书处”,作为检察机关检察官运行的协调机构。主诉(主办)检察官根据办案需要可向检察官秘书处申请配备若干名检察官助理。主诉(主办)检察官在办理重大案件需要提交检委会讨论时,可直接通过检察长按规定程序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而不必经过部门行政审核。 五、将一部分司法行政管理职能从检察机关剥离。如改革对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在检察机关之外,建立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如前所述,检察官的内部惩戒制度强化了检察官对所在部门及领导的行政依附性,不利于检察官独立行使检察权。因此,可设立二级统一的司法官惩戒机构。中央一级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最高司法机关和省级司法机关中的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行为惩戒;在地方一级,可在省级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省级司法机关(院长和检察长除外)和省级以下司法机关中的法官、检察官的行为惩戒。 四、协调、高效、精减、渐进 -----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是一项涉及理论和体制创新重大司法改革,必须积极慎重,注意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协调原则,即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相协调的原则。 如前所述,由于目前我国检察官的内部独立性尚没被法律认可,加强检察官的独立性就成为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的核心目标之一,但是要受到检察一体制的一定限制。“检察一体制”是检察权行政性属性的表现,而检察官的独立性是其司法性属性的必然要求,二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必须协调好检察官的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的关系,划定二者合理的边界,在实现检察职能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分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和维护“检察一体制”,又要保障检察官的独立性。检察官独立性与检察一体制如何协调,笔者认为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对下级检察官的管理要注意尊重检察官的独立性,减少行政命令,使上级的指挥监督权与检察官的独立性相协调; 2由于隶属关系和指令权的存在,一旦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官下达指令,检察官一般应服从命令,以维护检察一体制。 3、检察长以及上级检察官的指令权不是绝对的,可受到一定的限制,对于违法指令,法律高于“上命下从”,检察官有权拒绝服从。 4、建立健全检察官独立性的职务保障制度,包括身分保障、经济保障和一定的特权保障。 (二)高效和精减原则 高效原则是指通过实施“检察职能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稳定、和谐、有序、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效益,提高法律监督的效率和质量。效率是现代司法的所要追求主要目标之一。作为法的价值之一的法律正义的一部分,司法效率的实现,在很大意义上就是法律正义精神的实现。因此,实施检察同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必须坚决革除检察活动管理方式的完全行政化所产生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低下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管理质量,使其真正成为检察职能的有力支撑。高效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减少检察权运行的行政性中间环节,畅通检察权的运行渠道,以消除行政行政管理职能对检察职能的侵浸,实现检察权的高效运行。 精减原则就是要要根据检察权的司法性规律,尽可能减少检察机关的行政性事务,真正使司法行政管理成为保障检察职能有效实现的辅助功能,从而还原其辅助性。贯彻这一原则,要做到“减”和“精”的高度统一,在减少行政性事务的同时,要提高司法行政管理的质量,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检察职能。 (三)渐进原则 实行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涉及到检察体制的层次问题,一些关键的检察理论问题还存在重大分歧,而且由于历史、体制和观念上的原因,对检察机关的行政式管理方式还不可能在短期得到根本革新,实现检察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相分离也就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进此项改革的深入开展。 行政管理类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是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新时期,要解放思想,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正确地分析国情,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决定了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这是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最准确的估计,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邓小平理论的基石和立论基础。 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提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新时期的思想解放,关键就是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解放;近二十年的历史性转变,就是逐渐搞清这个根本问题的进程。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建设社会主义,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有三:一是生产力不发达,二是生产关系不成熟,三是上层建筑不完善。在认识这个问题的基础上,在发展生产方面,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生产关系方面,适应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的规律,调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在上层建筑方面,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个历史性转变,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是由文肓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比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特征。 工商行政管理在初级阶段的最主要的职能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为国家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服务。监管的主要内容是市场主体行为及市场交易行为。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刻认识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特征,积极探索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新路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市场经济体制的共性和一般特点,即:一是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三是政府部门不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依法进行。另外,还具有时代的特征,如当代经济是知识经济等。但它又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具有身的特点:一是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是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三是在宏观调控基础上,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四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保护的是国家、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现阶段,我国的市场仍存在不足。主要有: (1)所有制结构正处于调整之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上思想解放不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必须解决好的两大课题。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对公有制实现形式如何多样化、如何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思想上观念上还有待于进一步转变。 (2)市场不发育,体系不健全。在现阶段,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经济市场化程度低,自然经济意识和计划经济意识还根深蒂固。市场主体的条件与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市场不发育,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市场体系不健全,没有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一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大量市场主体进入市场,另一方面,不少要进入市场的主体的条件及其行为又不符合进入市场的要求。 (3)法制不健全,法治观念淡薄。建立法治经济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现有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又由于“依法治国”方略开始实施时间不长,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法治观念较淡薄,以及执法队伍素质不高,使执法水平较低,执法效益较差。 三、正确认识初级阶段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对工商行政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部门,在市场的迅速变化和发展过程中,不断面临着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一是市场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改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主体的成分和结构。二是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营销网络的形成,拓宽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视野和范围。三是高科技、多媒体手段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运用和现代经营方式的不断涌现,提高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管市场的理性和科技含量。四是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加快,国内市场国际化程度和开放程度提高,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监管执法的难度。五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执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现职能到位的紧迫感。 面对初级阶段历史性转变的新的形势和新任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实现战略转变。这一转变总的方向和目标是: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维护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的观念,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监管对象。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监管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职能上来,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在市场监管执法的对象上,要从有形市场的具体事务管理转向全面实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竞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上,要从传统的静态事后管理,转向现代化的动态的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系统化管理。在内部职能分工和机构设置上,要逐步弱化从所有制和条线出发的监管工作思路,从单一的相互独立的条线管理转向以市场主体行为为基础、综合运用各项职能的全方位监管。 四、如何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坚定正确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全省每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都要全面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把初级阶段的重大理论问题弄懂弄通,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纲领弄懂弄通。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实践上的自觉,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联系实际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要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也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史无前例的事情,工商行政管理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中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牢牢把握经济建设中心,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判断标准,来分析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实现职能到位,促进经济发展。 2、积极推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的一个方面和环节。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在体制改革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抓好几个重点:一是必须紧密联系党的基本路线,抓住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这个关键,大力加强各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二要把队伍建设,特别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列入全系统的基础工程。坚持以政治思想教育为重点,着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以强化业务知识培训为途径,改善队伍的业务文化结构,提高执法水平。深刻认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关键在基层,行风形象“窗口”在基层,改革的突破口在基层,要按照抓基层,在基层狠抓;抓基础,从基础抓起;抓重点,从重点突破的工作方法,抓好工商所党支部建设、监管模式改革等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三要积极稳妥地攻克市场管办脱钩、人员分流这两大改革难点。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政策,严明纪律,积极稳妥地推进这两项工作,确保队伍稳定,确保社会稳定。四是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改革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改革与地方党委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改革与自身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实现职能到位的关系。 3、依法行政,优化市场经济环境。(1)把住市场准入关和退出关。要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和登记管理工作,严格登记管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市场准入的指导,积极进行市场外指导、服务,帮助基本符合条件的主体达到进入市场的条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制等提前介入,实行“绿色通道”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四不限”,即不限发展比例、发展速度、经营方式、经营规模,培育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把好市场退出关,坚决清查整顿非法经济组织、取缔“三无”等非法企业和无照经营户,对特定行业和企业进行清理整顿。(2)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流通体制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粮改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积极参与对棉花、化肥、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的整顿;加强对农资市场、节日市场、食品市场、旅游市场等的监管力度。二要深入开展打假、打私、打骗、反不正当竞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工业的发展及国家利益,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三要大力支持、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扫黄”、“打非”和清除“文化垃圾”。四要规范广告市场,维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五要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工商行政管理的基本职能是执法,通过行政执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逐步实现市场经济的法治化,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一要学法、懂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现有150多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800多件,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必须学法、懂法。二要立法。要对日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法制体系。三要严格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4、解放思想、监管创新。1999年以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在履行职能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深入探索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律,不断地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意识,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尽快建立适应市场监管执法需要的管理机制和监管模式,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水平。
形象塑造论文:浅谈塑造政府良好形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公众对政府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形象成为衡量政府绩效的一项重要标准。所谓政府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在了解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府在运行过程中显示的行为特征和精神状况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它既是社会公众的主观评价,又是政府客观表现的反应。政府形象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是构成政府影响力的基本要素之一,而政府影响力则体现着政府与公众之间双向互动的心理关系,是决定政府的目标、意图、倾向能否为公众所接受或在多大程度上接受的一项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心理、行为或行为倾向。所以政府形象的好坏对政府的目标、意图能否顺利实现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政之要在于取信于民。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是各级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任何政府都希望得到民众充分的信任和衷心的拥戴。因为良好的政府形象具有极大的凝聚力,不仅有利于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提高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而且对政府工作的开展,行政效率的提高,行政行为有效性的增强都具有促进作用,能为政府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无形基础。 良好的政府形象是政府的一笔无形资产,它需要政府的不断投入和努力塑造,能否成功地树立“创新、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新形象,首先取决于我们能否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行政观,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 首先应意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政府,它只有借助市场、社会的力量,才能真正管理好国家。市场机制有许多胜过政府机制的优点,例如市场是分权的、竞争性的、对变化反应敏捷的、资源和效果直接联系的,政府应在充分应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才能更有效地达到公共目的。因此,要把政府的职能切实转换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强化其管理职能,弱化统治职能。将社会和市场能干的事尽可能交还给社会和市场去办,只有事权的精简,才能真正达到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目的,建立起小政府大社会,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其次,政府要实现由“划桨人”向“掌舵人”的转变。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它应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把自己局限于决策者和指导者,而把“实干”让给他人去做,使其成为能够治理和实行治理的强有力的政府,认真负责地担当起政策制定和引导的职责,不再插手微观管理领域。政府应是“运动场”上的“裁判”和“规则制定者”,而不再是集“裁判”、“规则制定者”和“运动员”等角色于一身的万能者。因此,政府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正确处理好与企业、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树立起政府就是服务的观念,为企业、市场提供无偿服务,为它们的正常运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府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运作规则去实行管理,而非以统治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那样只会导致市场经济的畸形发展,使社会生活失去生机和活力。 再次,公平和效率是政府行政永恒的主题,政府应具备企业家的精神,树立成本意识,争取单位行政成本的最大化产出,提高行政活动的有效性。如已经兴起的政府采购制度,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在此其中,重要的是政府应综观全局,实现从部门管理向公众利益的转变,不能把眼光仅局限于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政府是非盈利性社会组织,谋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如果政府只看到地区利益和部门利益,那很容易导致重复建设,浪费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 最后,政府要彻底根除官本位的思想,树立以民为本的意识,由“为民作主”转变为“由人民当家做主”。要淡化为官思想,强化职业意识。政府官员是公务员,即公共服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而非人民的主人。政府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事实上纳税人是公务员的“衣食父母”,是纳税人在“养活”政府,为政府的运作提供资金,政府为纳税人服务是天经地义的职责,而不能把它看作是对民众的恩赐。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官员带着权利的标记进入经济行为领域,必然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损害政府的形象。当权力不再作为一种优越于大众之上的物质生存手段时,当官员恢复公仆的本性时,良好的政府形象才会根植于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当政府及政府官员真正实现了观念转变,真正具备了以人民为本的思想时,健康的新型的政府形象才会形成。 要塑造好良好的政府形象,政府要努力做好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政务公开化、办事效率化、为政公正廉洁,以保证自身行为优良。但仅仅如此还不一定就能得到公众的认可,因为政府形象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它不仅取决于政府及其官员的实际行为,而且取决于公众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只有当公众在了解和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信任政府,才能产生对政府的良好评价。为此,政府还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是实现政府整体形象与个体形象的辩证统一。政府整体形象是通过政府颁布的各项政策、法规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行为特征作用于公众,在公众心目中形成一定印象,从而体现出来的。而良好的政府整体形象又以良好的政府个体形象为基础,通过个体形象表现出来。行政人员的言行举止是公众了解、认识政府的重要窗口,他们的态度作风是公众对政府进行评价的感官基础和基本依据。因此,政府必须从整体着眼,个别着手,重视每一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每一位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化。一方面,政府在制定政策法规时要注意其倾向性、稳定性和执行度,即政府制定的政策法规是为了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而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政策法规在一定时期内尽可能是稳定的,而不是朝令夕改,变换不定,以体现政府是守信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是严肃认真的,是不折不扣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而不是“偷工减料”,虚同摆设。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重视每一位行政人员的素质优化,不断强化公务员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依法行政意识、行政效率意识,对于损害政府整体形象的个体行为必须严肃惩处,以维护政府的整体形象和权威。 二是政府内在素质与外部形象的辩证统一。政府自身的内在素质是政府外部形象的基础与支柱,政府外部形象的优劣归根到底取决于政府的内在素质。这就要求行政领导者要有很强的组织决策能力、富有魄力、有远见、公平公正、廉洁自律;行政人员办事高效、认真负责、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政府决策科学化、管理民主化;政府行为合理,有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政府机构设置合理、精简高效;正确恰当地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等。在努力干好的基础上还应该通过适度的宣传和推销,让公众知晓,在了解和认识基础上进一步理解和信任政府,从而产生对政府的良好评价。政府形象设计的基本原则是客观真实,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政府整体精神面貌,切忌假大空的宣传。片面和虚假的信息不但不能正确反映政府的内在素质,反而会弄巧成拙,使政府形象显得空泛、虚假。 三是政府的价值目标与公众期望的辩证统一。公众的期望应是政府价值目标的选择标准。政府权力 的运用和公众对政府权力许可,本质上体现着一种特殊的社会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关系中,政府对公众期望的遵从,就是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现阶段,公众对政府的最大期望莫过于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政府官员清正廉洁,社会环境稳定,行政高效。公众对政府领导的“服从”是公众对政府的一种“投入”,其程度与政府“产出”给民众带来的期望满足程度成正比关系,即民众从政府行使权力中得到的利益越多,民众对政府统治的服从程度越高,从而强化了政府的控制能力,使政府的权威合法化。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确定价值目标时要以人民利益为重,走群众路线,尽可能与公众期望和谐统一。四是政府实际表现与公众对政府主观评价的辩证统一。政府形象最终取决于政府的实际表现,政府表现良好,公众自然能对它形成良好的评价,但公众对政府评价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他们对政府的期望得到满足的程度,这就不排除有一定非理性的成分。因此,政府一方面要重视政府公关职能,注意政府整体形象设计,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通过正常途径将必要的政府工作信息传递给民众,并对有关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增强民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认同感。另一方面,对民众期望的目标予以合理引导。在现实生活中,民众的期望值往往高于满足感,对于合理的期望值政府应尽可能去实现,对于非理性思维而出现的过高期望则应予合理引导,这将有助于民众对政府行为形成客观、公正的评价。 形象塑造论文:重视塑造国家的文化形象 法国从第四个五年计划开始,正式把文化列入五年计划之中。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列在首位。法国在文化保护方面先后出台了《保护及修复历史遗迹法》(1962、1967),《古迹保护法》(1967),《遗产捐赠与继承抵偿法》(1968)。1984年法国首创文化遗产日。对文化遗产良好的保护和开发使法国成了全球旅游胜地之首。 面对英语的渗透,法国优先考虑加强法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1994年8月法国议会通过了文化部长杜蓬提出的“关于法语使用的法案”,简称杜蓬法。杜蓬法规定禁止在公告、广告中,在电台、电视台播送节目中(外语节目除外)使用外语;要求在法国境内出版的出版物必须有法语的概述;在法国境内举行的各种研讨会,法国人必须使用本国语言作大会发言……对违反杜蓬法的将处以5000-25000法郎的罚款,违反多少次罚多少次。 法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善艺术家的物质条件,为他们创作新作品提供支持,使法国的作家、创作者通过他们的作品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政府对文化工业采取扶持政策。文化工业企业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税率优惠。 面对美国文化的大规模入侵,法国政府对其国内市场和民族文化采取保护政策。法国的文化政策考虑到不同文化之间的竞争,希望法国的文化产业如电影、电视、出版业、唱片等,应该在技术方面能够有突破性的发展,以便在卫星传播时代积极有效地抵制美国影视产品的长驱直入,确保欧洲国家的民族文化。1993年,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法国提出了“文化例外”的新概念。在这次谈判中,美国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销其影视产品,提出应该把自由贸易的范围扩大到影视等产品及服务领域。一旦美国的这一要求达到目的,法国、欧洲及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就必须拆除原来影视产品贸易中存在的关税壁垒及配额限制。美国的要求在谈判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法国坚决反对美国把文化列入一般服务贸易范畴,提出“文化不是一般商品”,“文化例外”,拒绝了美国的要求。1989年,在法国坚持不懈的外交努力下,欧盟国家制定了《无国界的电视》,要求欧洲的电视台必须为欧洲的作品保留“绝大部分的播放时间”。“配额始终包含着限制的意义。音像配额制度是为了保护法国的(和欧洲的)视听作品制作和播放。音像作品播放配额规定40%的时间必须是播放法国作品,60%留给其他国家”。虽然《无国界的电视》所规定的引进美国影视产品的配额比较宽泛,但毕竟对限制美国电视剧的播放量有一定的作用,为法国电视剧制作、播放提供了空间。 在保护国内文化市场的同时,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法语文化的对外输出。1986年,在密特朗总统倡议下举行了首次“公用法语”国家的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法语国家组织宣告成立。该组织包括52个国家和地区的1.6亿人口。法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了法国文化协会(Alliance Francaise),为各国法语教学提供教师,并为各国的法语教师提供赴法进修的奖学金。1975年开播的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现已拥有3000多万听众,每天用17种语言进行广播,扩大了法国在外国的影响。 毗邻美国的加拿大是美国化最深的“受害者”。加拿大和美国拥有世界上最长的不设防边境。两国订立了自由贸易条约,双边贸易额为世界之最。对于一个初来乍到的旅游者来说,加拿大太像美国了。大街小巷挂满了美国的商标图案,麦当劳餐馆、沃尔玛连锁零售商店的字号随处可见,而且加拿大人和美国人使用着同样的语言。然而,最容易激怒加拿大人的就是评论加拿大如何像美国。加拿大社会时刻都能感受到它强大的南邻汹涌而来的冲击,因而不懈地探索着在这种冲击之下保护其独立身份的道路。 在加拿大,电影院里上映的电影,电台和电视台里播放的音乐和电视剧,报摊上出售的报刊和书籍等等,绝大部分都来自美国。战后以来,一代又一代的加拿大青年都是穿着牛仔裤,嚼着口香糖,喝着可口可乐,看着好莱坞电影长大的,其他国家的人已经看不出加拿大人与美国人还有什么两样。正因为如此,加拿大人才对被美国化有一种深切的体会和沉重的危机感,有人担心在未来的25年内,加拿大是否还有能力作为一个独立国家存在。甚至15年来一直充当加拿大民族主义代言人的加拿大人委员会主席莫德·巴洛都悲哀地宣布:“扞卫加拿大特性的斗争已经基本结束。” 1998年6月,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19位文化部长相聚加拿大渥太华,商讨“在逐渐全球化的世界中保持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这次会议可以看作是早些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集的一次会议的延续。然而,美国各大报纸都把这次会议看作是由加拿大主办的意在抵抗美国文化威胁的会议。 加拿大下决心采取行动来保护其文化。目前所采取的步骤是保证加拿大媒体所播出的节目中“加拿大内容”应当占有具体的比例。加拿大遗产部现任部长席拉·考普斯女士是一位非常活跃的人士,对保护加拿大文化具有极高的热情。简略地看一下他们将要采取的步骤就可以看出他们对抵抗“不必要而且有害”的文化的态度是多么严肃。 目前,加拿大法律要求本国电视台必须提供60%的加拿大节目,测算公式非常复杂。另外,广播电台必须提供30%的加拿大节目。在过去的两三年中,加拿大政府对电视节目制作的资助水平几乎翻了一倍。 加拿大甚至更进一步规定了什么是“加拿大节目”的具体标准。比如,一首歌曲至少要满足以下标准中的两项才可以被考虑作为“加拿大选品”。这些标准是:1)作曲或歌词主要由加拿大人完成;2)作曲由加拿大人独立完成;3)歌词由加拿大人独立完成;4)全部在加拿大录制或者全部在加拿大表演或实况转播的现场表演音乐会选目;5)1991年9月1日以后录制或现场表演的音乐会选目。如为加拿大人与外国人共同作词作曲,根据官方认可的有演出权的演出团体的演出记录,该加拿大人在节目单上至少应有50%的署名权。这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例子,但它也说明加拿大所要坚持的不仅仅是文化本身,还有商业的原因。 一个多世纪以来,加拿大政府一直支持帮助那些反映了加拿大独特的有活力的文化的图书、杂志和报纸的生产、发行和 宣传的各种计划和政策。政府支持的前提是,相信加拿大人必须使用加拿大自己的声音讲述加拿大自己的故事。 加拿大现在强行实施一项经过修改的规章,旨在确保只有加拿大出版商才能做针对加拿大市场的广告。外国出版商违反了这条法律将会受到处罚。加拿大对销售美国或外国杂志没有任何限制。他们试图限制外国杂志向加拿大公司推销广告服务赚取加拿大的广告费。加拿大也试图把文化产业从提议中的《多边投资协议》中排除出去。 近代以来,中国接受了西方的进步形象,而中国在西方的形象仍然是停滞落后的形象,甚至遭到了极大的扭曲。一个作为“他者”的、扭曲的中国形象,是西方为了保证自己的进步形象而设计出来的,是西方知识谱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今世界,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中国国家的文化形象建设的核心在于培育和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树立健全的中国文化形象,提高国家文化形象的影响力,已经成为中国迎接新世纪挑战的当务之急。 鸦片战争之后,先进的中国人就开始向西方寻找真理。一百多年以来,我们从西方学到了马克思主义,学到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学到了优秀的文化。今后,我们仍然要坚定不移地沿着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一种博大的胸襟和开放的姿态,吸收一切优秀的人类文化成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特别注意到,中国一百多年来向西方学习的过程客观上帮助西方特别是美国培育了其在中国的文化产品市场,大大地减少了西方文化产品出口到中国市场时的文化折扣,而中国的文化产品在西方却遭受到“文化折扣”的重创,形成了中国文化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劣势地位。这在客观上就给西方强势文化形象的传播带来便利,而对中国文化形象的建构带来不利因素。 形象塑造论文:小议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塑造策略 (一)政府应树立良好的行政理念 坚持良好的行政理念是一个政府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精神力量,是政府形象的内在灵魂。政府的这种内在精神状态对于其行政作为具有价值观上的指导作用,树立良好的行政理念,就是要充分发挥意识形态的有效引导,保证政府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1、政府要形成公仆意识,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 政府的权利来自公众的信任和委托,政府不仅仅是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占有者,而且还是需要公正有效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以真正实现为人们服务的公仆。这就要求政府及其官员避免在日常管理和危机管理中的为己谋私和腐化堕落的行为,始终把公众的利益放于首位。在制定决策、落实决策时要从公众的实际需要出发,尽最大可能为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 2、坚持在“公共治理”的理念下塑造政府形象 目前各国政府的政治中心正在从“统治”转向“治理”,从以前政府只是单纯的发号施令进行统治变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进行“公共治理”。这要求政府的观念要与时俱进,适应形势的转变,认识到政府不是万能的,而是有限政府,需要借助于市场、社会的力量才进行社会管理。同时各政府部门应该用全面的观点看待政府的管理,不能仅看到部门利益而应该看到公众的整体利益,因为谋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是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在“公共治理”理念下政府应该加强与民众和媒体的沟通,与公共机构的合作也要具体和透明化,政府务实、负责的施政态度和理念,这不仅有利于塑造责任政府形象,还有可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二)政府应提高运作的能力,构建效率政府 政府行政效率的高低,是公众对政府进行评价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也是政府形象最为直观的反映。因此要通过提高政府政策和战略的有效性、提高行政工作开展的科技含量、提高政府对于各项有效资源的利用率、开拓政府及公务员的视野及远见来实现政府整体运作水平的提升,构建效率政府。 1、政府在制定和落实政策前,需开展实地调研 通过实地调研,使政府对该项政策所针对的对象进行考察,并在此过程中咨询和采纳有关的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从而保证政策的推行能够有效维护和保障公众利益的同时,还要有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2、政府要广泛应用电子政务等信息化运作方式 政府采用电子政务等现代化手段,不仅可以有效的传递信息,建设中间不必要的行政环节,还可以通过网络数据预算和模拟各项即将要实施的政策或方案的可行性及效应。并且可以通过网络对政府的运作开展网上调研或反馈,这就可以根据民意及时调整和规范各项行政行为。 3、政府应发挥好沟通桥梁的作用 政府首先要建立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以实现各地区、各层次之间政府的交流与相互学习,从而寻求更为有效的行政方式,也可以开拓政府与公务员的视野,增强其发展和创新意识,提高政府在各项管理活动中的应变能力;其次,政府要努力发掘自身之外的有效社会资源,通过成立专家咨询机构、开展民意调查等方式,来调动社会团体和公众对政治参与的积极性等,从而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来推动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政府要树立危机公关意识,建立危机管理机制 1.树立危机公关意识 公共危机重在防范,但是没有危机公关意识,单纯的“危机预警系统”是没有效力的,超前、全面的危机意识才是组织防范危机最坚固的防线。危机公关的目的就在于使组织预防和化解危机,使组织形象转危为安。危机公关首先要求政府组织对内部人员进行危机管理教育,树立积极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公关意识,掌握危机出现后应采取的公关措施和技术。良好的危机公关意识对于在危机中快速有效的处理危机,巩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和支持率,减轻政府决策压力,增强反危机能力,从而修复政府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成立专门危机公关机构 在公共危机情况下,如果没有专门的公共危机处理机构,公共危机的处理就会显得比较盲目和混乱,效率不高,所以可以由相应的危机处理机构来承担起部分公共关系职能。政府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心的任务就是为内部和外部公众提供信息,为媒体提供新闻信息,建立信息咨询部门回答问讯和控制谣言的传播。通过专门的政府公共关系危机处理中心,可以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对象的需求和现实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对于政府形象建设,功不可没。当前,我国的政府公关关系危机处理机构可以由各级政府内的信访部门、政府办公室以及新闻和预警部门联合组成,便于对问题的协调。 3、建立和完善政府危机应对体制 当政府形象面临灾难时,一个经过精心准备、积极主动的危机应对体制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对政府声誉的破坏。为快速高效地处理危机,我国必须建立一个职能明确、责权分明、组织健全、运行灵活、统一高效的危机应对体制,并用法制化的手段明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以实现应对危机时各部门间的高效协调运作。在中央政府建立常设性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机构,定期就某一领域中当年或者更长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危机进行预警分析和风险评估,并据此制定危机应对的战略、政策和规划;危机发生时,它应当转为国务院处理有关紧急事务的具体指挥和协调机构,针对已经发生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权威地分配资源,并发挥协调有关部门的核心作用。 4、建立和完善政府对危机处理的评估机制和责任机制 在危机结束之后,有必要对在整个危机处理过程中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和联动效果作出进一步的评估,与评估密切相关的就是责任机制的建立。对危机事件建立相应的责任机制,就是按照明确的职能与权限来确定责任,对危机管理机构设定详细的奖惩标准,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分属不同级别的危机管理机构应有相应的职能,处理危机事件中,凡本职本岗位应做的事,要尽职尽责,份内的工作如出现差错或失误,予以责任追究。只有建立起责任追究机制,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加以督促,危机管理的各责任人才可能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和个人利益的损失联系在一起,才可能将维护政府的形象作为主动性和内在性的需要去争取和努力,一个负责任的积极有为的政府才能展现在世人面前。 1.建立和完善政府的信息公开机制 公开实情并采取有效行动,是政府的基本义务,公众有权利要求获得及时的、真实的信息。在2005年11月的“哈尔滨停水事件”中,当地政府宣布停水的第一份 公告显示的理由是管道检修,直到第二份公告才承认是由于松花江水污染,结果谣言四起,产生了更大的混乱。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政府就是完备的信息公开机制的领导者和指挥者。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及时解释和公开相关的准确信息将会有利于危机事件向好的方面转化,公众在了解真相后会更多地表现出宽容和理解,这对危机的控制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危急时刻,公众的生存和安全遭遇威胁,对于危机信息及时公布,能够消除公众心理压力,避免群体性的社会恐慌。也利于政府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和协调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保证了危机管理过程中“上情”的下达和下情的“上传”:政府处理与化解危机的对策方案能否顺利取得预想效果、实施过程中有无计划之外的变故、特殊情况下对策是否需要调整等,都通过及时的信息反馈得到有效传达。 2、注重新闻媒介等多种沟通方式的应用,实施严格的政府新闻制度 政府通过新闻、网络、热线等方式的运用,来实现危机管理过程中公众与政府的有效互动。媒体对于政府行为的报道是全面的,既有正面报道也有负面报道,既让公众了解政府危机管理所取得的成就也反映了危机处理过程中的不力举措。通过这些舆论渠道,公众可以监督政府的行为,提供相关的建议,并将其及时反馈。 公共危机的新闻必须做到及时客观、准确有序,而完善新闻制度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体现了政府的本质和政治的文明程度,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严格新闻制度的建立,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相关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采用明确的媒体应对运作流程。流程应包括以下要素: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应通知新闻运作部门;明确的具体情况以及媒体沟通的目标;信息审批者、者及口径;形式等等。政府第一时间新闻,在公共危机处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可以防止失实报道对政府形象的歪曲。 3、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双向沟通,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政府应该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方面的信息,并辅以相应的解释,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危机信息,提高公众对公共危机的认知能力,消除恐慌、误解和混乱;同时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广征民意,并将其作为决策和行动的现实依据。这样,不但能加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互动,取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而且对政府良好形象的建立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共危机一般涉及范围广泛,跨越领域较多,处理时间紧迫,仅依靠政府应对解决是难以实现的,这时应发动非政府组织、社区、企业和个人等参与管理。 这就需要政府改变全能政府的角色,从管理走向治理。积极引导公众加入社区自救组织,形成互救小组,展开自我防范、自我救援活动。只有公众参与到危机治理中来,才能让他们真正了解危机的发展状况,才让在危机状态下发挥公众的自我理性有效地应对危机,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总结 公共危机管理对于政府形象的塑造而言,既是挑战,又是机遇。一方面,公共危机管理给予政府一个过于集中且敏感的展示自己形象的窗口,使社会公众在非常态的环境下对于政府的综合能力的要求和关注程度瞬间提升,较往常平稳环境下对政府形象的关注程度和期望值都高得多,而且影响力也很持久,这就对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运作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另一方面,危机管理过程也是政府积累经验和丰富阅历的过程,更是有助于实现与民众互动、加深民众对于政府了解和信任的过程,因而,如何在危机中寻找机遇,提高自身的综合应变能力,提升政府形象才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最值得思考的问题。 良好的政府形象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意义重大,因此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理所应当成为政府、各部门及各级公务员共同努力的方向。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任重而道远,但政府形象所向前迈出的每一步,都将为自己赢来越来越高的威望与凝聚力。在社会公众的信任与支持之下,政府形象力所带来的巨大价值将激发起政府与公众的无限潜力,为实现社会的稳定、进步和发展推波助澜。 形象塑造论文: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的问题和对策 CIS简称CI,全称CorporateIdentitySystem,译称企业识别系统,意译为“企业形象统一战略”。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中美国IBM公司首开先河,采用这一差异化战略取胜市场开始,半个世纪以来CIS风靡世界,被欧美、日韩等国际企业所普遍采用,成为创立国际名牌的现代经营策略,国际行家们称为“赢的策略”,“长期开拓市场的利器”。 CIS八十年代传入我国,由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率先导入CIS为起点,十几年来,已在国内为广大企业所接受并成为发展潮流,涌现出海尔、长虹、康佳、格力、科龙、健力宝等众多国内著名品牌,成为振兴民族经济的杰出代表。 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导入CIS)的问题和对策 在我国国有企业里,表现企业精神时使用“团结”一词的达41,使用“拼搏”、“求实”的有24,使用“进取”的有12。 由于数十年计划经济的束缚,指令性生产、习惯了的经营方式与思考方式根深蒂固,国有企业的市场意识、品牌意识、风险意识、形象意识等较差。总体思想观念与经营理念趋于保守,安于现状。一些企业现有的行业内部体制改革尚未造成彻底与计划经济决裂的书面,企业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中。 大的趋势已决定,但整体观念尚未跟上外部经营环境变化之需求。为此,彻底转变观念、确立完全彻底的市场经济观念、现代企业全新的理念是国有企业导入CIS的重要任务。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集团公司株洲车辆厂是我国铁路车辆主要生产基地,创建于1958年,有四十余年研制、生产各种铁路货车的历史,职工人数近7000人。 据广州亚太CI战略研究所调查表现,该厂典型地反映了当前国有企业导入CIS的一些问题。 1、没有专门机构和人才进行整体规划、策划与动作 导入CIS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其内容渗透到各个方面、各道工序和各个岗位。该厂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机构从事这一浩大工程的管理,仅就宣传媒体来说,党委宣传部有报纸、电视、广播,工会宣传部有宣传栏、宣传厨窗,由于没有专门的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目前基本上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理解,各唱各的调,显得零星、杂乱,事倍功半,影响了效益和效果。CIS的顺利导入与实施,还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员队伍,这支队伍包括创意、文案、美工等多种专门人才,由于该厂起较晚,目前,基本上没有这方成的人才。 2、没有长远发展目标 五年,甚至十年以后,企业究竟会是一个什么样子?在调查中发该厂很多员工对此很模糊。没有长期的目标,让人感到企业发展的不持续性、不稳定性,有一种短期行为的感觉,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各项管理的制订、落实和实施,更影响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3、没有明确的经营理念 该厂始建于1958年,靠艰苦奋斗,白手起家,经过几代人挥汗流血,在一片荒芜之地上建成了现代化大中型企业。在创造这一辉煌过程中,涌现了许多可歌可泣的事迹,如“”中,该厂没有停过一天产。连续17个春节,工人毫无怨言的加班。一些走南闯北的新闻单位记者认为,该厂职工这种调度的政治觉悟和综合在全国都是少有的。但也许是司空见惯了,该厂目前还没有将这些颇具个性的传统进行挖掘、提炼、总结,上升到经营理念和企业哲学的高度上。再如,该厂的高级工程师孙明道是全国劳动模范,全国科技界先进的代表。大树的长成,离不开沃土,他的成功实质上是该厂重视科技、尊重人才的反映。事实上,在这种氛围和机制下,该厂还涌现了一大批科技英才,但该厂除按常规对他们进行了一些事迹报道宣传外,没有很好地分析他们能够成才的文化背景,并提升到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高度上来认识。 该厂“团结、拼搏、求实、进取”的企业精神形成于80年代。时代进步了,据资料表明,在我国国有企业里,使用“团结”一词的达41,使用“拼搏”、“求实”的有24,使用“进取”的有12。这表明,该厂的企业精神与许多企业雷同,缺少自己的个性。 经营理念是CIS系统运作的原动力和实施基石。据调查发现,该厂不少员工不清楚工厂经营理念。实际上,该厂“以人为中心”的企业哲学,“团结、拼搏、求实、进取”的企业精神等,多少还是反映了一些企业经营理念。但由于没有进行过梳理、提炼、归纳、总结,不能让广大员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这对CI战略的实施极为不利。 4、缺少资金投入 CI战略的实施的需要一定资金的投入。该厂在这些方面投入还很不够。据悉,1999年该厂用于广告方面的实际费用仅3000元,因要印画册,才又追加了10万元。 由以上个案,我们可以总结出国企导入CI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普遍性问题。 企业更名问题 国有企业作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的一个生产单位,显然不适合于市场经济经之需要。与工厂转制相结合,将工厂名更为现代企业公司名已迫在眉睫。 更换企业名称,确立企业新形象,是国有企业导入CIS形象设计必须解决的前提条件。经营理念确立问题 许多国有企业的理念精神在企业数十年历史进程起过相应推动作用。但一些企业的企业理念、企业精神在现代经营环境变化的形势要求下,显然已经过时落伍,且一些企业的企业精神、企业理念无企业个性。因此,确立企业现代经营理念,形成规范统一体系,创建独具特色的企业文化,是导入CIS的灵魂和基石,非此不能完成“形神兼备”的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之任务。 视觉形象更新问题 国有企业的陈旧落伍的外观形象十分突出。现代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尤其是以企业标志为核心,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并加大传播力度,已成为迫切需求。 伴随企业更名、视觉形象(VI)设计展开,一个全新的现代化公司形象必将迅速展示于社会大众之中。但是关键问题是设计完成之后的实施问题,需要作出形象建设工程的“无形资产”投资预算。 品牌问题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背景下;我们已经进入品牌时代。市场竞争的形式已进入“品牌竞争”的高级阶段。而一些国有企业尚处于产品经营、竞争意识不够强烈的阶段。同国际竞争对手相比,其间差距甚大!传统经济几十年的弊端造成品牌意识的淡薄。这是国有企业导入CIS必须迅速解决的核心问题。否则,很难预测企业未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与之背景。为此强化品牌意识,创立主导品牌,启动品牌战略,使之成为企业现代经营战略之重要部分,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企业发展速度,提高经济效益,也是导入CIS核心问题。行为规范建立问题。 导入CI过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加入方能成功。为经营理念的贯彻渗透,更需要通过活动识别(BI)系统的建立加以实现。必须有领导层深刻的认识和魅力、坚忍不拔的毅力与长期推动,一以贯之,方能见效。而当前,一些国有企业要么不理睬CIS,认为CIS无用无效;要么虎头虎尾,导入初期搞得红红火火,中后期工作却逐渐冷清;要么导入CIS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不注意推行运用。 综合上述,就解决国有企业导入CIS的问题,提出一些对策思路。 东方国家的经营理念和西方国家的经营理念比较起来,理念本身比较抽象和重视精神层面的倾向。日本有很多企业有这种情形,往往会把诚实、至诚、团结、感谢等等作为社训或者是经营理念。我国目前也有这种倾向。像永续经营、永续服务、心怀大志、放眼天下,与您携手共创将来,都是属范围比较宏大而气魄理念。 至于具体哪种内容的经营理念比较好呢?是否比较抽象面明诗情、壮志的经营理念比较好呢?那就要从经营人士的价值观、人生观、文化思想观,不家国情来诊断了。如何确立这些内容呢?兹叙述如下: 1.彻底去了解并分析既存的经营理念构成要素,如企业使命、经营理念、行为准则、企业文化、视觉系统、经营方针等的内容。 2.清楚把握经营人士的意图(到底要成为怎样的企业?)。 3.分析时代潮流的趋势与上述1.2.项的比较。分别合于潮流与否。分为A.合于潮流。B.不合潮流。C.保留。分别加以讨论,决定取舍。 4.了解社会,一般消费者、顾客、传播、厂商对于自己公司的认识、评估、期待。 5.了解企业内部对于企业的要求,前途的希望(意识渗透)。 6.彻底了解企业的长处、短处、弱点、需要加强的地方,并引进企业没有的技术,KnowHow或智识。 7.整理、归纳、决定。 8、理念共有化。 以上是确立企业经营理念程序方法。至于推行的规模,具体方法,有关人员可按照当时情形斟酌运作。 形象塑造论文:浅谈现代企业价值关与企业形象塑造 一、企业形象塑造的必要性 (一)企业形象塑造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在竞争愈来愈激烈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经济的到来,传统意义上的质量竞争、价格竞争、市场竞争、品牌竞争等逐步显示出其局限性,在信息日益共享的“信息时代”产生了众多趋同现象,即同类商品之间的技术、服务、价格等的水平越来越难分上下。为此,作为现代市场竞争条件下的战略手段———企业形象塑造已成为众多企业制胜的法宝。 (二)企业形象塑造是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唤起和激励员工的自豪感、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企业员工的进取心、参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自觉地爱护企业、关心企业,把自己的命运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不断释放自己的潜能,竭尽全力为企业发展做贡献,使企业充满无限活力,这是一个现代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原动力。 (三)企业形象塑造是产生超价值无形资产的战略手段 在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不仅可以大大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水平的改善,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由此产生超价值的无形资产,突现企业的名牌效应和提升企业的商誉,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之所在,这也已为世界大多数优秀企业的实践所证明,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超价值的,它赋予企业的有形资产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四)企业形象塑造是提供企业生存基础的有力保障 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花费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而精心建立起来的,这种企业与公众间令人满意的关系是竞争者不宜诋毁和仿效的,企业只有向社会展露出良好的企业形象,才能取得社会各界和公众的信赖、欢迎和支持,才能奠定交往和合作的基础,使企业争取一个适宜自己发展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企业形象塑造的内容 (一)企业形象的含义 企业形象是指企业在自己企业价值观的指导下,为适应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发展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综合运用创意策划、企业标志、广告宣传、商标选型和公共关系等手段,把以企业价值观为基础的企业经营理念和产品服务特色,通过自身行为和各种媒介传达、表现出来,使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企业产生良好形象的认同感,对企业形成一定的整体看法和最终印象,并转化为相应的基本信念和综合评价,从而为企业创造一种理想的经营环境;它是企业的所作所为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目中的一种客观性反映,是企业展露给社会公众和消费者的形态、相貌和美誉程度,是展现企业精神风貌和经济实力的一面镜子。 企业形象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有机体,其内容可分为三个层次:精神层、制度行为层和物质层,精神层包括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经营宗旨等,制度行为层包括企业的组织制度、管理行为、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等,物质层包括企业的建筑物、设备配置、产品包装、企业标志及各种代表企业形象的物质形态等。 (二)企业形象塑造的内容 1.企业精神形象的塑造 企业的精神形象是指作为观念形态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道德规范、经营宗旨和企业价值观等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目中的一种客观性反映以及所形成的社会综合性评价。企业的精神形象直接影响到企业对外的经营和服务姿态,不同的精神形象便会产生不同的经营和服务姿态,便会给人不同的企业形象的印象。企业精神形象对企业经营活动形成指导和导向,它是企业形象的核心,没有这个核心,企业必将涣散,人心不齐,行为不一致,从而对企业形象产生不良的影响。所以,企业精神形象的塑造应本着独特性、时代性、民族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加以实施,同时,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精神形象更应包括服务社会、以人为本、不断创新、讲究信誉、明确使命、服务先导等富有时代特色的企业价值观。 2.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 企业的制度行为形象是企业的组织制度、管理行为、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等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目中的一种客观性反映以及所形成的社会综合性评价。企业的制度行为形象是企业的精神形象在制度行为层领域的具体展示和表现,是整体企业形象塑造成功与否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更重要的是可以推动企业中最有活力的部分——人的素质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使企业员工成为企业形象的自觉的塑造者、传播者和代表者。因此,为适应现代管理发展的要求,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一方面应体现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和文化管理的特色,另一方面更应将“一切以用户为中心”的企业价值观贯彻于员工的具体行为中去,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就会在不知不觉中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来。 3.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 企业的物质形象是指企业的建筑物、设备配置、产品包装、企业标志及各种代表企业形象的物质形态等在社会公众和心目中的一种客观性反映以及所形成的社会综合性评价。企业的物质形象是企业实力、技术能力、文化魅力、经营风格和企业商誉的最佳表征,它不仅表达了企业价值观的取向,而且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历史、风格、追求和向往,是企业形象高度综合性和概括性的表现,企业物质形象是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判断和评价企业形象优劣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尺之一,在一定意义上讲,企业物质形象标志着一个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高低。在企业形象的塑造过程中,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是企业投入时间、精力和财力最多的,为此,对于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不仅要在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建筑物、设备和产品包装等方面做到“精雕细刻”,使其符合既实用美观的标准又反映企业特色和现代性的特征,而且更要在企业标志以及各种代表企业形象的其他物质形态等方面做到“精心点缀”,使企业物质形象成为企业形象最具传播力和感染力的表现形式,抓住与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每一次“目光捕捉”的机会,产生“一见钟情”的视觉效果,力求给社会公众和消费者以最佳的“第一印象”,同时还应具有直观性、寓意性、表达性、传播性、时代性、独特性、新颖性和民族性等特点。 (三)CI——企业形象塑造的战略手段 CI是CIS的简称,即英文CorporateIdentitySystem的缩写,我国通常译为“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简称“企业识别”)或“企业形象设计和塑造”等等。CI的基本含义是指企业(或公司、团体等组织)在社会环境中求得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对其接受、认同和评价的一种整体形象。这种形象是通过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水平、产品的特性和品质,向社会宣传、展示和与公众沟通来获得。CI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理念识别(MindIdentity,即MI)、企业行为识别(BehaviorIdentity,即BI)和企业视觉识别(VisualIdentity即VI)。 1.企业理念识别是指企业的精神和全体员工的共同理想,即企业所追求的目标和境界,是内部统一兼具外部特征的企业主导思想和观念,是企业的“自我定位”,也是企业欲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并接受的企业独立品格,是企业之“魂”,塑造企业之魂,核心是确立企业自身信奉的价值观,此价值观 能使整个企业充满活力与朝气,并能激发广大员工的各种潜能。2.企业行为识别是指企业在其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形成的一系列经营活动,具体来说,企业行为识别就是将企业的方针、目标、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管理措施、销售手段等,通过所采取的各种决策和措施,对内激起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使其共同行动,将目标变为现实;对外则树立和展现企业魅力,使之获得社会的承认和肯定,从而达到塑造企业形象的目的。 3.企业视觉识别是在企业确立经营理念和战略目标的基础上,运用视觉传达设计的方法,根据与经营有关的一些宣传媒体要求设计出系统的识别符号,以刻画企业个性、突出企业精神,从而使社会公众和本企业员工对企业产生一致的认同感和价值观。 三、企业价值观与企业形象塑造 (一)企业价值观 价值观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早是在对日美企业管理的对比研究时发现的,日美企业的对比使人们发现,美国企业的管理在许多方面并不比日本落后,若是将管理中一些最重要的因素排列出来,加以对比分析,就会发现关键性的差异在价值观方面。《追求卓越》的作者彼得斯和沃特曼以及《日本的管理艺术》的作者艾索斯和巴斯克作了十分类似的分析。他们认为,共同价值观或最高目标是企业文化最集中的表现,使美国企业大大落后于日本企业是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的缺陷造成的。泰伦斯.狄尔和爱伦.肯尼迪在《公司文化》中着重分析了价值观在管理文化中的核心作用,他们强调,价值观是组织的基本观念及信念,它们构成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石,公司哲学的本质就是追求成功,而价值观提供员工一致的方向及日常行为的方针。他们还说,对拥有共同价值观的那些公司来说,共同价值观决定了公司的基本特征,使其与众不同。同样地,这些共同价值观创造出公司职工的实质意义,使他们感受到与众不同,价值观是公司上下(不单指高级主管)心目中的真理,就是这样一种齐一的认识,使得共有价值观深具成效。价值观作为一个公司取得成功的哲理、精髓,为全体员工提供了重要的共同意识和他们日常行为的准则,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确定符合时代要求和自身特色的价值观,直接关系到管理的成败。因此,企业价值观不是单个人价值观的简单之和,而是企业全体(或大多数)员工持有的、判定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对错以及是否有价值或价值大小的看法和根本观点,或者说,企业的价值观是企业作为一个共同体长期形成的一种共识,是人们对企业、企业生产行为、企业产品、企业公众形象、社会声望与资信等总的看法,是企业一种共同的稳定的心理定式或文化积淀,它具有民族性、时代性、科学性和独特性。 (二)企业价值观与企业形象塑造的关系 1.企业价值观是企业精神形象的核心 企业价值观作为企业全体(或大多数)员工所持有的、判定某种行为或事物的好坏、对错以及是否有价值或价值大小的看法和根本观点,直接决定着企业的企业精神、经营理念、道德规范和经营宗旨等企业精神形象的内容,是企业精神形象的核心。有什么样的企业价值观,就会产生什么样的企业精神形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以用户为中心的企业价值观的指导下,塑造企业精神形象就必须时刻体现出服务一流、技术创新、积极向上和追求卓越等时代特点,为企业提供统一的奋斗目标。同时,企业价值观还为企业精神形象的定位提供了坐标,因为,每个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都有自己的独特位置或坐标,能否找准自己的坐标,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被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所识别。企业精神形象定位的实质,就是塑造适合自己而又与众不同的独特新颖的企业精神形象。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没有独特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形象塑造就会陷入盲目性,而缺乏个性风格的企业精神形象,就会成为缺乏吸引力和感召力的企业精神形象,是无效形象,企业要通过独特的企业价值观,显示企业的风格,使企业定位在属于自己的坐标和最佳位置上,从而塑造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企业精神形象。 2.企业价值观主导着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性质和方向 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是塑造企业整体形象的动力,因为企业发展的根本最终要依赖于在企业价值观基础上形成的组织管理制度并由人的行为加以贯彻实施而形成的企业制度行为形象。在企业制度行为形象塑造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按照企业价值观制定和推行一系列组织管理制度,力求实现企业价值观及其组织管理制度的有机统一,否则,就会影响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的运行效率,并因而影响企业组织行为形象的塑造;另一方面,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更要依赖充分体现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特色的人的价值观的塑造;而企业价值观所倡导和弘扬的就是一种企业人共同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对企业制度行为形象影响巨大。企业价值观培育和造就的应该是优秀的企业人,正是这些优秀的企业人成为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主体即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塑造者。如果企业不去培育员工进步的价值观、高尚的情操、向上的进取精神,企业的制度行为形象就将苍白无力。因此,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灵魂,主导着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性质和方向,从而成为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动力源泉。培育和塑造出一系列崇高、积极的企业价值观观念,可以为满足员工高层次的精神需要提供一个正确的衡量标准和评价标准,提供一个明确的奋斗方向和努力目标,有助于产生较持久的精神动力,产生一种强烈的激励作用,使企业充满生机,是塑造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内在保证。塑造正确的企业价值观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企业员工的归宿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员工的敬业精神和奋斗热情,并将这种精神和热情投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去,为社会公众和消费者提供富有企业特色的一流的产品和服务,造福社会和人类,在社会中塑造起合乎企业价值观和时代特色的企业组织行为形象。 3.企业价值观决定着企业物质形象塑造的效果 企业物质形象是企业长期发展和奋斗的历史凝结,是展示企业综合实力和发展态势的集中体现,是塑造企业整体形象的最重要的物质手段,而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也渗透着企业价值观的影响,企业价值观决定着企业物质形象塑造的效果。企业建筑物的风格、产品包装的设计以及企业标志的构思,无疑都凝结着企业价值观的成分,是企业价值观的物质外现。在优秀的企业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高水平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一方面要运用各种先进的宣传手段和现代化的策划创意方法通过企业标志等代表企业形象的物质形态在社会上加以传播,让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充分了解企业及其特色,从中体会出企业的精神、价值观、风格和企业的整体优势,使企业形象在企业物质形象的带动下,在社会中形成一定的冲击力;另一方面更要在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观的基础上,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和文化特色在建筑物、设备和产品等企业的硬件方面充分挖掘企业自身的潜能,创造优美的工作环境,提供现代化的设备装置,设计风格迥异而又极富文化个性的产品包装,以及生产集高技术含量和多功能效用于一身的产品等等,为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奠定一个坚实的物质基础。企业物质形象的塑造确实离不开代表企业形象的企业标志等物质形态在社会上进行的狂轰乱炸的全方位的冲击和宣传,但更离不开有着扎实技术功底和雄厚财物基础,并充分体现企业价值观的厂房、环境、设备和产品等硬件设施。所以,塑造企业物质形象应全面考虑企业自身的物质实力和企业价值观状况,然后运用适当的现代化传播手段将集中体现企业形象的企业标志等物质形态在社会上加以宣传,做到实事求是和表里如一,这样企业才能在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企业物质形象。 4.企业价值观影响着企业形象塑造的整体水平 企业形象是包含着企业精 神形象、企业制度行为形象和企业物质形象的统一体,既然企业价值观对企业形象的三个组成部分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企业的价值观与企业的整体形象之间的关系更是密不可分。企业形象是企业文化的外显,企业形象塑造是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部分,所以,企业价值观是企业形象的本源、本质和基础,影响着企业形象塑造的整体水平。企业价值观不是通过硬性强制,而是通过软性引导,不是通过权力,而是通过思想,不是通过单纯的规章制度,而是通过信念、宗旨和行为规范,以“一只看不见的手”操纵着企业的整体运作,这种软性的控制和软性管理,虽然没有强制的性质,但它在每位职工个体的心理上所产生的影响比硬性控制管理更为有效,更为明显,更易于被人接受,更能改变一个人的态度乃至行为。所以,在企业形象塑造过程中,企业形象塑造的整体水平的高低、企业精神形象的导向、企业制度行为形象的素质和企业物质形象的特色都在不同程度上受着企业价值观的影响。企业价值观对企业形象塑造整体水平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体现企业价值观的无形形象即理念和制度发挥导向作用,企业理念的特色和制度的有效性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反映出企业价值观的优劣,另一方面通过有形形象即企业产品、服务和标志而产生传播功能,在这方面企业价值观直接决定着企业整体形象的传播效果。所以,企业形象不管包括精神、制度行为、物质三个层次还是无形形象和有形形象两个方面,但是,每个层次和方面都是对企业价值观不同程度上的折射。企业形象的塑造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是对企业形象各要素及其组合的优化培育过程,是对良好的企业形象的刻意追求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正确、科学、鲜明、独特的企业价值观作指南。(三)企业价值观与企业形象塑造在中外知名企业中的成功实践案例 1.IBM公司 IBM于1955年率先导入CIS,可以说是美国最早导入企业形象识别战略的企业之一。该公司的总策划,在公司总经理的全力支持下,为IBM的发展制定出一整套的CI管理识别系统,不仅利用IBM三个字母进行美术设计,形成统一的、易于识别的标志,并传达出它的业务内容,至今,IBM给人的印象始终是“组织制度健全、充满自信,永远走在电脑科技尖端的国际公司”,IBM在现代社会中几乎成了“前卫、科技、智慧”的代名词,它已成为CIS开发成功的典范。IBM公司的老沃森以毕生的精力,在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极为注重IBM的企业价值观的传播,把职工对公司的忠诚作为公司的信念,同时又指出“思考”重于忠诚,把两者完美和谐的结合作为IBM神圣的标志。IBM公司的行为准则是“IBM就是服务”,它是其价值观的具体体现。为了保持公司的优质服务,规定销售人员上班时,必须着深蓝色上装、白衬衫、系条纹领带,中午不准喝酒;谁一旦违章,将不准他参加下午、晚上的任何谈判,以使销售人员在客户前始终热情周到、彬彬有礼,赢得良好印象。 2.松下公司 松下公司是通过企业精神和理念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代表。每天上午8:00遍布日本的近10万名松下员工同时诵读松下精神(产业报国的精神、光明正大的精神、和亲一致的精神、奋斗向上的精神、礼节谦让的精神、适应形势的精神、感恩报德的精神),一起唱公司歌,其用意在于让全体职工时刻牢记公司的目标和使命,时时鞭策自己,使松下精神持久地发扬下去。每一个人每隔一个月至少要在他所属的团体中,进行十分钟的演讲,说明公司的精神和公司与社会的关系。进入松下公司的人都要经过严格的筛选,然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开始进行公司的“入社”教育,首先要郑重其事地诵读、背诵松下宗旨、松下精神,学习公司创办人松下兴之助的“语录”,学唱松下公司之歌等。 3.麦当劳 麦当劳是通过高质量的产品而塑造的成功企业形象。麦当劳的企业理念是“Q、S、C V)即向顾客提供高质量的产品(QUALITY),快速、准确、友善的优良服务(SERVICE),清洁优雅的环境(CLIEANNESS)和做到物有所值(VALUE)麦当劳几十年恪守这个理念,并始终如一地落实于每项工作和员工的行动中去,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亟身于世界强手之林。麦当劳企业忠实地推行”Q、S、C V),而且渗透到整个现行的组织内,推展出具体的企业行为,这就是麦当劳的CI特点,为了彻底贯彻麦当劳的企业理念,麦当劳在芝加哥的总部派出“地区巡回督察团”,每月不定期到各地经销店、公司直营店巡视好几次,对全世界13000家连锁店一视同仁。督察团巡视完毕后,再把审查结果向总公司或该地区的总部报告。如果审查结果不良,则该店的店长考绩就会受到影响。 4.海尔公司 海尔是靠优质的服务树立的典型企业形象。海尔视信誉为生命,他们把用户视为上帝和企业的衣食父母,建立起“用户永远是对的”、“企业卖的不是产品,而是信誉、用户的难题就是我们的课题”等企业理念,推出“海尔国际星级服务”,在国内市场首先导入全新的服务竞争,以服务质量去推动CI战略的实施。海尔人确立了售前、售后提供详尽的咨询,任何时候均为顾客送货上门,根据用户指定的时间、空间,给予最方便的安装,上门调试、示范性指导使用,售后跟踪、终身上门服务,出现问题,24小时之内答复,使用户绝无后顾之忧等服务原则,这些原则无一例外的体现了海尔坚定不移的原则:用户满意才是目的。为了遵循这一原则,海尔人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代价,给顾客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四、关于我国企业形象塑造的几点设想 (一)树立体现时代特色的现代企业价值观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基本上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些企业价值观已开始从计划经济性质的特点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特点,如从看重“市长”到看重“市场”,从看重“产值”到看重“利润”,从看重“步调一致”到看重“文明竞争”,从看重“内部职工”到看重“顾客与公众”等等,由于这些价值观上的转变和科技管理水平提高的推动,使得我国在改革开放的20多年的时间内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绩,这一切是与党中央由“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分不开的,但是,企业价值观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也是不可忽视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没有企业价值观的转变,我国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不会取得这 么巨大的成绩。为此,在总结我国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们更要坚定企业价值观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在当今全球化、信息化和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知识经济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迎接WTO对我国的各种挑战,抓住机遇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价值观的水平,以塑造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良好形象,在塑造我国现代企业的企业形象过程中,必须突现我国企业价值观的时代性、科学性和民族特性,具体讲,时代性应全面体现知识经济时代的文化管理和人本管理的特征,适应全球化经济的发展,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科学性就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最新成果,发挥自身优势,生产一流的产品、保证一流的服务和塑造一流的企业形象;民族特性就是在走向国际市场的过程中,保持中华民族的民族文化特色,民族的就是世界的,否则,失去民族特性也就会失去自己。总之,科学企业价值观的形成对企业形象的塑造至关重要,只有科学的企业价值观才能形成现代化的企业形象。(二)力求打造“MADEINCHINA”的中国名牌 名牌是企业良好形象的缩影,是产品质优的证明,身份的标志,是企业的无形财富。创名牌可以作为提升企业形象的突破口,也是建立良好形象的基础。没有过硬的名牌产品,企业形象也将是软弱平庸的。名牌虽只有方寸之地,却凝聚着创造者的心血和智慧,标志着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花色,开拓市场,开展宣传等等所付出的一切努力,象征着消费者和社会公众对该企业的信任和厚爱。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外国商品进入我国,这对弥补我国物质和资金短缺、丰富活跃市场,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经济转轨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世界级的名牌排行榜中难寻“MADEINCHINA”的影子,这真是令我们十几亿中国人汗颜。从长远看,我们倘只附庸于外国名牌,就很难形成自己独立的、有竞争力的工业基础,更难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商战中取胜,只能处于落后被动的地位。如果国内市场到处充斥着外国商品,我们怎能称为一个优秀的民族?如何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商品品牌是一个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旗子,要把树立中国名牌视为关系中华民族经济腾飞的战略问题。发展中国名牌事业,既是我国经济发展战略,也是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塑造企业形象,不能不特别着力于创名牌。只有通过创名牌,打造“MADEINCHINA”的中国名牌,塑造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国企业只有以高质量为基础,以高信誉为保证,在国际上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才能创造出响誉国内外的名牌,而这也正是塑造企业形象的迅捷途径。 (三)适时导入CI战略 自20世纪50年代美国IBM公司成功导入CI战略以来,欧美各大企业纷纷仿效,20世纪70年代以后,CI战略传入日本、韩国、台湾、新加坡等亚洲国家,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CI战略传入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买方市场出现,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无情地冲击着企业长期以来在高度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经营方式、企业理念、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要想在新的经济大潮中脱颖而出,就必须树立一个全新的战略观念,即导入和实施CI战略,开拓中国企业的CI战略时代。CI战略虽然给中国一些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产生了一些中国名牌,但与世界级的名牌差距还很大,在CI战略导入方面还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对CI战略期望值过高,急于求成,只图一劳永逸,不在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上下工夫;片面理解CI战略的内涵,只重视视觉识别(VI)上投入,而忽视最核心和根本的理念识别(MI)和行为识别(BI)的塑造和规范,只是“治标不治本”,流于形式,从而将CI战略引向歧途;在企业理念上无特色,表现为经营理念大而空和雷同现象严重,或者是抽象的不能再抽象的政治口号,或者虚而又虚的哲学标语,这种无个性、无特色的CI战略必然导致失败。所以,为了真正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的国际形象,一方面我们必须适时导入已被世界优秀企业的实践所证明的先进的企业管理手段——CI战略,另一方面我们更要真正把握CI战略的真正实质和内涵,克服一些短视和急功近利等错误倾向,关键要树立科学、正确而又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企业价值观,重点要抓住质量和服务这个核心,以此来带动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做到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只有企业正确地认识和定位自己,才能使社会公众和消费者对之产生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价,才能达到企业形象在真善美上的统一,才能取得CI战略的最佳效果。 形象塑造论文:试析高校图书馆形象的塑造 论文摘要: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以其健康的图书馆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态度去影响读者,感化读者。图书馆只有适应新形势,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实施名牌服务,才能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前景。 论文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形象塑造;途径和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存竞争的加剧,塑造形象工程,实施名牌战略不仅已成为企业界立于不败之地,谋取更大发展、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法宝,而且也给图书馆界带来冲击与挑战。图书馆担负着为地区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重任,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读者。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形象,失去了认知度,也就失去了图书馆存在的意义。 一、图书馆形象的含义及构成 所谓图书馆形象,就是指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位置,即图书馆馆风馆纪、馆容馆貌、藏书质量及规模、服务质量及公共关系等围绕图书馆展开的一系列活动及其成果在读者心中留下的印象,获得的评价。它反映着读者对图书馆的认可程度,体现了图书馆的声誉和知名度。良好的图书馆形象是图书馆的一种无形资源,对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使馆员对图书馆产生依赖感、归宿感、自豪感;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以其健康的图书馆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态度去影响读者,感化读者。因此,图书馆只有适应新形势,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实施名牌服务,以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前景。塑造图书馆形象除了现代化的设备、充足的文献信息资源、高效合格的人才队伍、优质的服务等必备条件以外,还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公共关系工作,使图书馆赢得公众的信任、肯定和支持。 二、塑造图书馆良好形象的途径和方法 (一)制定新颖独特的图书馆视觉识别标志 图书馆的外部行为识别,要求图书馆加强与外界公众媒体的接触,可借助新闻、广告、公关等公益性活动扩大影响,以取得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的认识和了解。视觉识别是一种重要的形象识别方式,它包括标志、标准字、象征图形、吉祥物及事物用品、广告设计、交通设计、员工制服等一系列完整的视觉识别手段。中外企业界中,使用企业识别标志,成功占据市场的例子不胜枚举。图书馆的服务视觉识别应该充分体现图书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强调图书馆是信息服务中心这个特点,在“信息服务”、“知识海洋”上做文章,从图书馆的名称、图书馆的标志、指示牌、办公用品、服务用品、借书证、阅览证、工作证、胸卡、馆服等诸多方面统一认识。 (二)创设一个美好的内外部环境 视觉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一个人在接受外界信息时,视觉接受信息占全部信息的83%,所以图书馆首先应运用美学知识,为读者提供一个赏心悦目的内外部环境。美观、大方、简洁雅致的馆舍建筑造型不仅为一个城市、区域、学校增添艺术价值,而且其浓厚的文化氛围能够唤起读者对知识的欲望和渴求。馆内应做到整洁干净、明亮舒适,座椅整洁有序、灯光设置合理,通风良好,空气清新,藏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先进,查阅资料方便快捷;馆舍四周要求安静、道路宽敞、绿树成荫、花草飘香,让人心旷神怡,精神振奋。有了这样的内外环境,图书馆就会让每位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从而提高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 (三)一流的馆员队伍是创立图书馆良好形象的保证 图书馆员个人形象的“美丑”,直接关系到重塑图书馆形象的成败,这是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就图书馆个人形象而言,不仅要注重仪表,做到得体不失形,更要注重内在素质。早在十五世纪,意大利著名私人图书馆的拥有者费得里戈公爵就要求图书馆员“学识渊博,神采奕奕,和蔼可亲,精通文学和语言。”事过境迁,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信息时代的今天,对图书馆员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就说过,现在图书馆、档案馆、情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信息专家或是信息工程师,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也是使用者的向导与顾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人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了,每个人的才智有了施展的空间,这就尤其需要作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表里如一的健康、向上的形象。 (四)进行一系列的图书馆自身宣传活动,营造公共效应 图书馆要树立新形象,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图书馆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争取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扶持,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就必须重视自我宣传,营造公共效应。 1、图书馆应利用自己的宣传媒介,不定期地对本馆情况进行统一的介绍,宣传图书馆的性质、服务宗旨、馆藏体系及分布状况,各个部门的业务及服务种类等,还可以公布新书通报,让读者了解新书及收藏处,以便查找利用。充分利用传媒介质,努力扩大图书馆知名度,使政府重视图书馆,使全社会与公众认识了解、支持图书馆。 2、搞好同宣传媒介的关系,积极传播图书馆形象。宣传媒介具有面向公众、传播速度快、报道评价具有一定权威性等特点,它是影响、引导读者的重要力量,图书馆应通过多种途径,比如采用新闻报告、专题通讯、专访、广告、展览、接待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赞助公益活动等方式,宣传图书馆服务成果,形成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社会舆论。否则,即使做出了很大成绩,也不能被读者认同。 3、利用名人宣传图书馆,注意收集各界名流有关图书馆的言论,特别要邀请党政要人和学术界名流就图书馆发表讲话、题词和撰写文章,发挥名人宣传图书馆的权威性。 4、组织馆员与读者经常开展一些有助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活动。要通过不断传播图书馆方面的业绩来保持和强化公众方面的良好形象。如果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发生矛盾,图书馆应勇于反省自己,主动承担责任,要善意的向读者做好解释工作,使读者消除怀疑不信任和认识模糊等逆反心理,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良好的协调沟通环境。 5、转变人们的旧思想,树立图书馆的社会意识。各图书馆都要冲破传统保守封闭思想的束缚而向社会开放,向社会成员敞开发证,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的利用,强化社会的图书馆意识,使它融入社会中,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中。 (五)为读者提供完善的品牌服务 图书馆完善的服务包括:热情、周到、开放、亲切的借阅服务;准确、迅速的咨询服务;积极、主动推介图书和图书馆利用的指导服务,接受读者各种申诉、意见和要求的即时服务。但作为一种品牌,仅有这些还不够,服务的极至在于给人以惊喜,即服务已超出读者的想象和预期的结果,这是一种超附加值的劳动。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技能、服务及时性等能使读者、用户感受到服务品牌的承诺。图书馆服务品牌是无形资产的积累,它以高尚的职业道德、高超的技艺、高质量的劳务、构建了图书馆在市场的认同度、信誉度、知名度,增加图书馆经营的附加值。 (六)馆藏文献特色化 二十一世纪的图书馆文献信息特点与传统文献资源有所不同。首先,馆藏文献的载体有所不同,由传统的单一印刷型以纸为载体的文献转变为视听资料、电子图书等多载体并存的文献,并逐步改变原有的藏书范围和藏书手段,这种转变将全面改变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内容,从而产生新型的图书馆服务模式。因此,目前高校图书馆应从单一收藏印刷型出版物向多载体馆藏过渡,不断增加微缩资料、声像制品、机读磁带、电子出版物等多载体文献,以建立起现代图书馆应具有的多载体、多层次、特色化的名牌藏书体系。其次,图书馆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及本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开发各种特色文献资源,努力提供特色服务。 (七)实行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管理 1、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相结合。每个工作人员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读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必须与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直接联系,大胆解聘富余及不称职人员。将藏书体系的科学性与文献开发利用程度作为衡量图书馆工作功过的主要标准。 2、在技术手段上要更新换代,以计算机管理为核心,逐步实现网络建设社会化,使整个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完全呈现在用户面前,并能查阅外馆资料,逐步做到馆际互借。 3、图书馆要制定完整详细的发展规划,确定近期和长远目标与实施步骤,并取得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视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和改革力度,在办馆方针和方向上都要有新的形象意识。 图书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与信息进行社会文化教育的职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图书馆的形象体现社会的发展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图书馆形象和声誉,已成为图书馆开拓和巩固读者市场,提高工作效益的重要保证。 形象塑造论文:试析从危机公关谈政府的形象塑造 论文摘要 危机公关对于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如何在危机公关中变危机为转机,利用好危机事件塑造良好政府形象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危机公关对于塑造政府形象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在危机公关中为政府形象加分。 论文关键词 危机公关 政府 形象塑造 政府危机公关是指“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对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所作出的一系列反应与应对”??这里政府面临的危机主要是指由自然原因或者社会矛盾所引起突发事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引发的危机事件近几年集中爆发,也会持续成为未来几年的焦点社会问题。在危机处理和应对过程中,处理得好不但能有效化解危机并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处理不好则会损害政府形象。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水平直接展现的是政府行政能力,是政府形象的塑造的关键环节。 一、危机公关对于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分析 (一)从危机突发性来看,政府形象在危机事件面前面临巨大挑战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即危机事件是政府预料之外的临发生的意外事件,加上政府对危机事件处理上经验的不足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都会使政府形象面临巨大挑战。 1.首先是信息速度以及公开性的挑战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塑造 以西藏3.14事件为例,因为事件的突发性,加上确定事实的真实性、统一口径等需要时间的问题导致政府的信息公布迟缓,这才给国外媒体猜测甚至诬陷中国政府以可乘之机。假如来自现场的第一时间信息是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出的那么可能就不会有假新闻事件严重损毁我国政府形象的事情出现。其实,国外媒体攻击我国政府“信息不公开”已经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事情,很大一部分原因之前的危机公关中,政府的行政确实存在类似的严重问题。比如2002年开始出现的“非典”疫情,当时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使得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国际上成为众矢之的,国际舆论纷纷指责中国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了一场全球性的灾难。那一年中国政府的形象达到了历史的冰点。不同的危机事件,但存在的同样的类似问题都会给政府的形象塑造带来挑战。 2.危机事件对新闻发言人的挑战影响到政府形象的塑造 以2011年7.23动车事故为例,铁道部王勇平召开了关于动车追尾的新闻会。王勇平虽然诚恳道歉,但是会效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对于事故现场掩埋车体的行为,面对公众与媒体的质疑,王勇平竟然以一句“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来搪塞媒体。这完全不应该是具有危机公关能力的政府培养的合格新闻发言人的表达。另外从会现场的来看,会的提问非常无序,铁道部的发言人对于技术上的问题难以回答清楚,而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王勇平显得很慌张。作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该从容睿智,让一切为我所用,而他却远没有做到。这是对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挑战,而政府新闻发言人不能应对这种挑战势必就会在媒体面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二)从危机的“聚焦性”来看,危机发生也是政府塑造形象的机遇 危机事件本身具有“聚焦性”。也就是说危机时期,也是全球媒体关注中国的时期,那么就是我们塑造政府形象的机遇时期。既然如此,政府就应该利用好危机带来的机遇,向全国人民以及全世界展现一个有办事效率的政府,有足够危机应变能力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以人为本的政府,值得信任的政府。 在近几年的危机事件的典型案例中对塑造政府形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当属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地震之后政府第一时间公布的权威信息为各个媒体转载,获得国际媒体的一致认可。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在政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号召下,纷纷以各种形式支援抗震救灾,受灾群众也在政府的号召下众志成城,树立了重建家园的信心。政府运用权威信息的优势,积极开展危机公关,引导了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我国政府度过危机赢得支持的舆论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我国度过地震灾难,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塑造了信息公开,诚实守信的政府形象。抗震救灾过程中政府对于生命的重视与尊重,以及政府主要领导人亲临抗震前线指挥救灾向全国以及世界传递着中国政府尊重生命价值,对每一个老百姓负责形象。经过抗震救灾以及政府对灾后重建的重视塑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形象。在地震发生的几个小时内,我们政府就能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当中来,也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危机应变能力。无疑,在汶川地震中我国政府危机公关是在给政府的形象加分。当然,在危机的“聚焦性”作用之下,如若处理不当,那么这种“聚焦性”就不再是政府塑造形象的机遇而是更大的挑战。 二、政府危机公关中的形象塑造依然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之策 尽管危机公关对于政府的形象塑造是一大机遇,但是分析近几年的典型危机事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许多的危机公关中,政府的形象并未得到很好的塑造。通常在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事件中,政府的危机公关往往相对成功,但在处理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危机事件中政府在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问题上还是困难重重。如何在这种类似的危机事件中做好应对是政府利用危机事件塑造政府形象的关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政府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应对危机机制以及危机后保障机制不健全,要着手完善 一方面,由于我国政府缺乏完备的危机应对机制。尤其是政府面对社会矛盾引发的危机事件时,通常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态度,这种状况在危机发生时势必让政府手忙脚乱,进而损害了政府形象。虽然我们能看到政府应急处理机制的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清楚政府的应急机制的仍然不健全,这导致行动的被动和舆论引导的被动,这种被动不但增加危机破坏性而且损害政府形象。另一方面,我们政府缺乏危机后的保障机制同样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危机后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不但致使危机受害人群危机时期的身心受伤,而且会导致危机后的社会问题,比如遭遇“非典”的幸存者,他们在危机时期得到了政府的关怀得以生存,但是由于药物的大量使用导致就严重的“后遗症”,而政府大多是危机时承诺危机后淡忘,后续的工作因为缺乏政府的关注而遗存。这种问题处理不妥善很可能会使群众形成不负责任的政府印象。这就要求政府不但要完善危机应对机制,并在危机发生时迅速启动,将危机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或是将危机事件的破坏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另外,还要完善后危机时期的保障机制,政府自身设立保障支持专项资金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关心危机受害人群的危机后发展,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轻政府负担,解决政府的危机“后遗症”潜在的社会隐患,还会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树立负责任的,以人为本的政府形象。 (二)政府在危机面前各方面反应滞后,要抢抓“第一时间” 一方面,由于存在等待上级指示的问题,政府可能丧失消息时机,从而丧失引导舆论的先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在消息时不够准确、及时,甚至有时还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致使上级无法根据真实的危机状况作出准确判断,贻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导致危机负面效果扩大化,进而损害了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政府要抢抓“第一时间”。 首先,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运用政府独有的权威信息的优势,引导舆论走向。当然,这里也包括新闻会的信息,但是新闻要注意这么几点:要培养复合型的新闻发言人,从健全新闻发言人的选拔制度和程序开始做起;新闻发言人的谈吐,着装,驾驭媒体的能力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新闻发言人本身充足的准备;完善新闻会现场安排,可以尝试改变目前的新闻会现场人员安排,由单一发言人回答非技术问题,辅助以专业人员回答技术问题,或者采取新闻会现场连线形式,尽可能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还要讲究回答记者提问顺序的艺术,比如回答官方媒体与商业媒体顺序交替进行,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区别开来等等。这些细节的设计都直接关系到一场新闻会现场的传播效果,直接关系到能否塑造好良好的政府形象。从上述两个方面着手改善我们政府的信息制度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对危机时期政府的危机公关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进而会塑造正面的政府形象。 其次,主要领导人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事件现场。就像汶川大地震后总理第一时间就出灾区一样,群众会被领导人的亲临所感染,这不仅显示出政府对事件的关注也展现出政府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相比汶川地震贵州瓮安事件在这一点上就非常不到位,正是起初当地领导人的不重视才使得群众被黑恶势力利用引发了严重的暴乱。所以,危机公关中主要领导人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危机现场,这对于危机时期塑造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十分必要。 (三)政府行政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要注重政府的人才培养 一个行政有效的政府离不开办事有效的人才。政府在危机公关时困难重重与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官员的危机处理素质有莫大的关系。因为具体的政策制定,以及具体的执行过程都是人在参与。这就对公务员有较高的素质要求。一方面是领导人既要有利用危机事件塑造政府形象的意识,又要具备塑造政府形象的能力。第一,领导人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利用信息的权力,驾驭媒体。因为“媒体是有价值的,然而它在政治过程中却存在难以驾驭的因素”??这就要求政府领导人要有驾驭媒体的能力。具体方法上政府可以利用媒体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利用议程设置功能引导舆论。比如利用博客、微博等培养政府的意见领袖,通过人民信任的、德高望重的公众人物或权威专家等传播政府的信息,从而树立诚信的政府形象;领导人还可以利用媒体与群众互动,通过媒体获得群众对于事件的反馈,从而使政府的行政更加有的放矢,从而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形象。第二,领导人要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切忌盲目强制执行行政命令。有些领导人危机意识淡薄,处理事情缺乏经验,在社会矛盾出现时盲目强制执行行政命令导致事件恶化的事件屡屡发生。第三,领导人要改变观念,站在人民的立场说话,树立负责任的,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形象。“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很难想象这是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问记者的问题,就是因为部分政府官员官本位的腐朽思想根深蒂固,服务政府的观念尚未扎根,有这样腐朽的领导人才一次次的抹黑了政府形象。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官员思想,树立服务政府意识,才有可能树立服务型的政府形象。否则,人民眼中的政府势必是不负责任的、人民对立的。另一方面,负责具体执行政策的公务员也要提高素质,包括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拥有“甘为孺子牛”的精神等,以达到在具体的执行中树立政府切实为群众服务的形象。因此,只有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政府公务员队伍,才能为危机公关中的政府形象塑造加分。 综上所述,危机对于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处理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进行形象塑造过程。在危机公关的过程中政府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在危机公关的同时塑造正面的政府形象。 形象塑造论文:浅论塑造企业品牌形象 [摘 要] 现今社会,市场竞争异常的激烈,生产与销售已不再是企业发展的单纯目标,现在更多的在于整合企业内外有效的资源, 利用公关手段,促进企业与相关受众之间的了解,增加信任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企业公关由众多要素构 成,而企业品牌(经济组织)是企业公关的主体要素。若拥有了众所周知的品牌,花在销售上的时间和心血即可大幅降 低。品牌的形象代表你对客户所做的承诺,以及客户对于你达成承诺能力的判断,客户在你开展促销之前就认可了品 牌背后所代表的品质。 [关键词] 公关手段;企业品牌;经济;品牌形象 一 一个品牌形象的建立需要长期的经营与积累。视觉形象的一致性,使得相关受众对品牌形象形成长期沉淀,从而加深对品牌的认识。视觉形象一致性的关键就在于品牌视觉载体这点上,因为相关受众是直接通过品牌视觉载体如标志、名片等来认知品牌的性质、价值、理念等品牌要素的。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生存发展的主要依托,是企业开拓占领市场的标签和通行证。品牌形象是一个企业形象的物质基础,是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性能、设计、价格等要素在社会公众当中的整体表现。“可口可乐”总裁曾经说过:假如有一天我的生产企业被一把火全部烧光,我仅用这几个字母就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贷款。可见,品牌的价值和作用之大。所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越早注意品牌形象的建立,对于品牌形象的积累便越有利。 品牌形象简称VIS,即视觉识别系统,包括:(1)基础部分:品牌标识、标准字体、品牌色彩体系、标志字体组合规范等;(2)应用部分:名片、信纸、信封、传真纸、资料袋、路牌、交通工具、服饰等;(3)终端形象店部分,现在随着“品牌个性服务”的完善,这一部分将会越发显得重要。而其中基础部分系统的建立有效地指导了应用部分系统的延展和执行,应用部分系统又是基础部分系统的延续。比如,京东方品牌的建设。京东方主要业务是各种核心显示器件的研发制造和显示器整机的EMS服务,用企业形象、技术、产品、服务来推动京东方的品牌建设,这体现了京东方创新技术与管理,以及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显示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使命。京东方的品牌定位策略是以B2B的行业客户为主体并辐射大众,以“卓越光电,创新”为品牌核心价值,其品牌表现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众与利益相关者对于京东方的信赖。品牌是一种不断超越、不断创新的生生不息的内在动力,品牌内在动力的核心是“价值、文化、个性”,并且与企业的阶段性总体战略紧密结合。京东方根据所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为其自身量身打造品牌推广策略,在品牌的不同阶段,广告承载着不同的任务与使命。经过多年的积累,现在的京东方在品牌建设实践中总结出一套适用于自身发展的品牌建设和推广模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思想力与行动力是相一致的,所以一定要站在品牌战略的高度来策划全局。 二 综观国际著名品牌,哪一个品牌不是历经了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风雨洗礼,而生命却依旧青春,光辉仍依然亮丽。也正是因为这种品牌的人格魅力,与不同的社会背景、文化修养、心理因素相融合,异化为一种时代的象征。产品及其所依附的企业在经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积累,最终形成了强势品牌,正如我们所熟知的IBM、INTEL、BMW、TOYOTA 、CITIBANK、SIMENS等。企业在长期的积淀和与消费者的沟通并兑现承诺的过程中,更进一步形成了令人信赖的品牌,企业品牌与产品品牌已经紧密相连,互为倚重。 一个品牌的塑造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即从产品品牌发展到企业品牌,再发展到社会品牌。 第一阶段,产品品牌阶段 一个品牌的个性在建立之初都是一样的,都是立足于其产品的功能、特点和用途。产品具体特征的塑造才是品牌个性的建立所必须依据的,利用主要受众群体的诉求来进行定位,进而形成受众对品牌的识别。例如,德国大众生产的金龟车,就是以结构紧凑、轻便省油、造价成本低作为其品牌特征,以产品打开市场。 第二阶段,企业品牌阶段 利用舆论、广告和促销等公关手段把企业独特的观念、文化、技术等因素传播、移植、扎根于相关受众脑海中,让其自发地对企业建立起品牌忠诚度。公关是提升品牌知名度、产生品牌联想和美誉度最好、最经济的方式之一。如今,公关已经成为品牌建设的重要手段,它在与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品牌沟通时担当了重要的角色。今天,企业新闻传播,新闻只是充当一种形式,营销才是本质。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了专职部门来负责市场推广、媒体宣传及企业形象设计。比如,TCL不仅在集团层面成立了品牌管理中心,还在其下属七大事业本部设立了自己的公关传媒部门。在整合传媒的时代,公关传播已经从单兵作战走入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时代,过去那种信息来源、流通、流向的管理机制,正在受到来自虚拟世界的多元化媒体环境的挑战,其中企业邮箱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企业邮箱除了一般邮箱所具备的功能之外,更是塑造品牌形象、扩大企业影响的重要手段。除此之外,企业家们也非常明白企业品牌树立后,不但可以获得巨大的品牌资产,更重要的是可以为企业的经营发展,为新产品的上市推广提供强大的品牌支撑和市场竞争力的道理,所以他们都非常注重企业“大文化”中个人职业品牌的建立。个人职业品牌的塑造是留给公众的首要印象。企业家形象是企业品牌形象人格化的具体体现方式之一,无论哪一个品牌,其后面都有一位性格强硬或张扬或儒雅或低调的企业家,换言之,每一个成功的企业后面都有一位出色的企业家。比如,奠基IBM的沃森父子、海尔的张瑞敏、联想的柳传志、华为的任正非,等等。这些企业家们给消费者及大众带来的都是正面的认知和联想,带来的都是对企业的信任,对产品的信任。对于还处在初创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家良好的个人品牌是支撑和助推企业吸引资金、招聘高素质员工并吸引更多媒体报道的资源;对于公众型公司而言,企业家个人品牌甚至可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走向。例如,高尔文在辞去摩托罗拉总裁职务后其公司股票反而上涨5%。企业品牌形象人格化的具体体现方式之二就是企业中所有员工的个人职业品牌的集合。人——企业的员工,是社会大众感受企业最重要的渠道,也是企业能够获得更多客户、商业伙伴、媒体、其他企业、政府等更多支持和信赖的重要因素,这就是我们为什么可以看到很多著名的企业里产生了很多著名的职业人员,以及这些著名的职业人员又帮助企业品牌提升的原因。 第三阶段,社会品牌阶段 企业的行业形象与企业的民族形象共同组成企业社会品牌形象。例如,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长徐冠巨做人做事一向低调,主张把事情做好,把企业带大,在行业内具有“大哥”级的地位,传化化工在其所在的行业内也可以说是赫赫有名,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受到行业内人们的尊敬。又如,至今仍没有下文的“徐工案”,今年的徐工集团引进美国凯雷投资并购案,在关键的时刻,三一重工的执行总裁向文波在网络上公开反对徐工集团“贱卖”国有资产,反对不顾国家安全利益的徐工集团把资产出售给境外投资者的事件。一时间,专题的网络报道铺天盖地,从而引发了经济界、企业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监管等大讨论。如今,媒体和网络无孔不入,不能够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将面临被曝光的危险,从而危及企业品牌形象。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评价企业成绩和品牌形象的关键指标。企业能够走向国际市场当然是件好事,但需要面对的是如何与当地政府、企业良好合作,如何使品牌的核心价值被当地的相关受众认可,简单地依赖产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已经是远远不够的,这更取决于企业品牌如何通过良好的社会形象,真正拉近品牌与当地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融入到社会中去。当然,通过建立合资公司也是提升品牌认知度和品牌偏好的一种有效方式,成功的例子还不少,如索尼-爱立信、富士施乐、LG、Philips、S-LCD等。还有一个不错的方法,就是运用良好的策略联盟使企业在市场上很快树立自己的品牌,就像海尔那样。海尔在准备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时,也遇到了要走国际化路线的企业必须要面对的难题:如何迅速打开市场,让当地相关受众尽快知道并接受海尔这个品牌的问题。海尔利用了相当巧妙的公关手段,采用体育营销的方式作为切入点。海尔与澳大利亚本土当时最著名的篮球队墨尔本老虎篮球队合作,选择冠名该篮球队,并邀请其队长、著名的世界级篮球明星安德鲁·盖茨出任海尔电脑的形象代言人。海尔通过当地受众最喜欢的体育项目及体育明星,一下子就拉近了同当地受众之间的距离,成功地进入到澳大利亚市场。再有一个好办法就是博取人心,上世纪80年代,由于美日之间贸易的摩擦,而引发了美国民间"抵制日货"的发生。为了消除美国相关受众对日本品牌的偏见和抵触情绪,在美的日本丰田汽车公司以社会服务为诉求,再造公司品牌新形象:对美国社会进行捐助活动,为美国社会创造就业机会等,到1996年底,丰田企业品牌形象广告活动受到全美的高度赞扬,并且改变了美国人对丰田品牌的印象。 三 如今,品牌已经摆脱了过去那种淹没于众多营销要素之中的作为普通角色的命运,与企业家、知识、资本、人力资源、土地五大资源要素并列为同等重要地位。但是,由于品牌引入国内企业时间不长,经验尚浅,有些企业对品牌及品牌战略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错误的品牌操作方法,结果是不仅浪费了金钱,还没有达到想要的效果。归纳起对品牌的错误认识也不外乎主要有以下7点:(1)把名牌当品牌。(2)把CI当品牌。CI是企业形象设计。品牌既离不开企业形象,又独立于企业形象之外而自成一套战略体系,二者不能混淆。(3)重视产品不重视品牌。其实受众在决定买谁家产品时,关键在于他们如何看待产品,而不仅仅是产品做得怎么样。重视品牌,也就意味着深入地重视顾客的全面需求。(4)把品牌等同视觉符号标志。(5)以为广告宣传就是品牌塑造。品牌塑造,涉及到品牌设计、品牌管理、产品开发与生产、渠道销售与人员销售、广告公关活动等一系列工作。(6)以编造的形象替代品牌形象。捏造虚假形象,以求一时轰动效应。(7)缺乏长期一致、全面统一的品牌管理。虽然目前品牌形象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都还是一个有待探索的崭新领域,但只要我们始终保持一份开放与进取的心态,积极学习国外成熟的理论、及时借鉴、总结成功的案例,勇于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相信在中国经济黄金时代来临之际,就能成功运用品牌形象打造出属于中国人的世界强势企业。 四 市场经济在不断发展,企业的生存环境也随之发生重大改变,以前那种单一的产品价格战、质量战、品牌战已经不能够满足目前的企业综合形象战的需要。近年来,在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CIS (Corporate Identity System),即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它是将企业经营观念与精神文化通过整体传达系统传递给企业周围的公众或者团体,反映企业的自我认识和公众对企业的外部认识,以便产生一致的认同感与价值观。它由企业理念识别(MI)、行为识别(BI)以及视觉识别(VI)三者有机整合运作的子系统构成。它通过确立符合企业实际且富有个性化的经营理念、策划设计来体现企业理念的行为规范、活动体系以及具有冲击力的视觉识别体系,以逐步建立、形成与优化企业的综合形象。CIS作为一种现代企业战略,已经被许多著名企业导入与应用,并在日趋激烈的商战中显示出巨大的战斗力。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要在国际舞台上有立足之地,必须得有一套符合自身条件发展的CIS系统才好。 企业形象的塑造不是立竿见影,不会马上就给企业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效益,但它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最终会获得由社会效益转化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商战中建立长久立足之地,那就必须把眼光放长远些,把目标盯牢些。 由衷希望中国的中小型企业能一路好走。 形象塑造论文:试析高校图书馆形象的塑造 论文摘要: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以其健康的图书馆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态度去影响读者,感化读者。图书馆只有适应新形势,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实施名牌服务,才能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前景。 论文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形象塑造;途径和方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生存竞争的加剧,塑造形象工程,实施名牌战略不仅已成为企业界立于不败之地,谋取更大发展、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法宝,而且也给图书馆界带来冲击与挑战。图书馆担负着为地区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提供服务的重任,服务的对象是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读者。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形象,失去了认知度,也就失去了图书馆存在的意义。 一、图书馆形象的含义及构成 所谓图书馆形象,就是指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位置,即图书馆馆风馆纪、馆容馆貌、藏书质量及规模、服务质量及公共关系等围绕图书馆展开的一系列活动及其成果在读者心中留下的印象,获得的评价。它反映着读者对图书馆的认可程度,体现了图书馆的声誉和知名度。良好的图书馆形象是图书馆的一种无形资源,对提高图书馆的社会地位,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使馆员对图书馆产生依赖感、归宿感、自豪感;良好的图书馆形象,能够以其健康的图书馆精神、良好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态度去影响读者,感化读者。因此,图书馆只有适应新形势,努力树立良好的形象,实施名牌服务,以谋求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前景。塑造图书馆形象除了现代化的设备、充足的文献信息资源、高效合格的人才队伍、优质的服务等必备条件以外,还需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公共关系工作,使图书馆赢得公众的信任、肯定和支持。 二、塑造图书馆良好形象的途径和方法 (一)制定新颖独特的图书馆视觉识别标志 图书馆的外部行为识别,要求图书馆加强与外界公众媒体的接触,可借助新闻、广告、公关等公益性活动扩大影响,以取得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的认识和了解。视觉识别是一种重要的形象识别方式,它包括标志、标准字、象征图形、吉祥物及事物用品、广告设计、交通设计、员工制服等一系列完整的视觉识别手段。中外企业界中,使用企业识别标志,成功占据市场的例子不胜枚举。图书馆的服务视觉识别应该充分体现图书馆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强调图书馆是信息服务中心这个特点,在“信息服务”、“知识海洋”上做文章,从图书馆的名称、图书馆的标志、指示牌、办公用品、服务用品、借书证、阅览证、工作证、胸卡、馆服等诸多方面统一认识。 (二)创设一个美好的内外部环境 视觉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一个人在接受外界信息时,视觉接受信息占全部信息的83%,所以图书馆首先应运用美学知识,为读者提供一个赏心悦目的内外部环境。美观、大方、简洁雅致的馆舍建筑造型不仅为一个城市、区域、学校增添艺术价值,而且其浓厚的文化氛围能够唤起读者对知识的欲望和渴求。馆内应做到整洁干净、明亮舒适,座椅整洁有序、灯光设置合理,通风良好,空气清新,藏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先进,查阅资料方便快捷;馆舍四周要求安静、道路宽敞、绿树成荫、花草飘香,让人心旷神怡,精神振奋。有了这样的内外环境,图书馆就会让每位读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去,从而提高图书馆在读者心目中的地位。 (三)一流的馆员队伍是创立图书馆良好形象的保证 图书馆员个人形象的“美丑”,直接关系到重塑图书馆形象的成败,这是事关全局的基础工作。就图书馆个人形象而言,不仅要注重仪表,做到得体不失形,更要注重内在素质。早在十五世纪,意大利著名私人图书馆的拥有者费得里戈公爵就要求图书馆员“学识渊博,神采奕奕,和蔼可亲,精通文学和语言。”事过境迁,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信息时代的今天,对图书馆员素质要求越来越严格。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就说过,现在图书馆、档案馆、情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是信息专家或是信息工程师,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也是使用者的向导与顾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都会发生深刻的变化,人的主体作用更加突出了,每个人的才智有了施展的空间,这就尤其需要作为图书馆工作人员的表里如一的健康、向上的形象。 (四)进行一系列的图书馆自身宣传活动,营造公共效应 图书馆要树立新形象,扩大在社会上的影响,让全社会的人都知道图书馆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争取社会各界对图书馆的扶持,使全社会都来关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就必须重视自我宣传,营造公共效应。 1、图书馆应利用自己的宣传媒介,不定期地对本馆情况进行统一的介绍,宣传图书馆的性质、服务宗旨、馆藏体系及分布状况,各个部门的业务及服务种类等,还可以公布新书通报,让读者了解新书及收藏处,以便查找利用。充分利用传媒介质,努力扩大图书馆知名度,使政府重视图书馆,使全社会与公众认识了解、支持图书馆。 2、搞好同宣传媒介的关系,积极传播图书馆形象。宣传媒介具有面向公众、传播速度快、报道评价具有一定权威性等特点,它是影响、引导读者的重要力量,图书馆应通过多种途径,比如采用新闻报告、专题通讯、专访、广告、展览、接待参观、提供咨询服务、赞助公益活动等方式,宣传图书馆服务成果,形成有利于图书馆发展的社会舆论。否则,即使做出了很大成绩,也不能被读者认同。 3、利用名人宣传图书馆,注意收集各界名流有关图书馆的言论,特别要邀请党政要人和学术界名流就图书馆发表讲话、题词和撰写文章,发挥名人宣传图书馆的权威性。 4、组织馆员与读者经常开展一些有助于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活动。要通过不断传播图书馆方面的业绩来保持和强化公众方面的良好形象。如果图书馆与读者之间发生矛盾,图书馆应勇于反省自己,主动承担责任,要善意的向读者做好解释工作,使读者消除怀疑不信任和认识模糊等逆反心理,为图书馆与读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良好的协调沟通环境。 5、转变人们的旧思想,树立图书馆的社会意识。各图书馆都要冲破传统保守封闭思想的束缚而向社会开放,向社会成员敞开发证,以全体社会成员为服务对象,广泛吸引社会公众对图书馆的利用,强化社会的图书馆意识,使它融入社会中,融入每个人的生活中。 (五)为读者提供完善的品牌服务 图书馆完善的服务包括:热情、周到、开放、亲切的借阅服务;准确、迅速的咨询服务;积极、主动推介图书和图书馆利用的指导服务,接受读者各种申诉、意见和要求的即时服务。但作为一种品牌,仅有这些还不够,服务的极至在于给人以惊喜,即服务已超出读者的想象和预期的结果,这是一种超附加值的劳动。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服务技能、服务及时性等能使读者、用户感受到服务品牌的承诺。图书馆服务品牌是无形资产的积累,它以高尚的职业道德、高超的技艺、高质量的劳务、构建了图书馆在市场的认同度、信誉度、知名度,增加图书馆经营的附加值。 (六)馆藏文献特色化 二十一世纪的图书馆文献信息特点与传统文献资源有所不同。首先,馆藏文献的载体有所不同,由传统的单一印刷型以纸为载体的文献转变为视听资料、电子图书等多载体并存的文献,并逐步改变原有的藏书范围和藏书手段,这种转变将全面改变图书馆服务工作的内容,从而产生新型的图书馆服务模式。因此,目前高校图书馆应从单一收藏印刷型出版物向多载体馆藏过渡,不断增加微缩资料、声像制品、机读磁带、电子出版物等多载体文献,以建立起现代图书馆应具有的多载体、多层次、特色化的名牌藏书体系。其次,图书馆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独特的社会文化环境及本馆丰富的文献资源,开发各种特色文献资源,努力提供特色服务。 (七)实行科学合理的现代化管理 1、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相结合。每个工作人员都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读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必须与工作人员的经济收入直接联系,大胆解聘富余及不称职人员。将藏书体系的科学性与文献开发利用程度作为衡量图书馆工作功过的主要标准。 2、在技术手段上要更新换代,以计算机管理为核心,逐步实现网络建设社会化,使整个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完全呈现在用户面前,并能查阅外馆资料,逐步做到馆际互借。 3、图书馆要制定完整详细的发展规划,确定近期和长远目标与实施步骤,并取得上级有关领导的重视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和改革力度,在办馆方针和方向上都要有新的形象意识。 图书馆承担着保存人类文化遗产,传递知识与信息进行社会文化教育的职能,是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图书馆的形象体现社会的发展程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良好的图书馆形象和声誉,已成为图书馆开拓和巩固读者市场,提高工作效益的重要保证。 形象塑造论文:试析从危机公关谈政府的形象塑造 论文摘要 危机公关对于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如何在危机公关中变危机为转机,利用好危机事件塑造良好政府形象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试分析危机公关对于塑造政府形象的影响提出几点建议,以期在危机公关中为政府形象加分。 论文关键词 危机公关 政府 形象塑造 政府危机公关是指“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对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所作出的一系列反应与应对”??这里政府面临的危机主要是指由自然原因或者社会矛盾所引起突发事件。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社会问题引发的危机事件近几年集中爆发,也会持续成为未来几年的焦点社会问题。在危机处理和应对过程中,处理得好不但能有效化解危机并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处理不好则会损害政府形象。政府危机公关的能力水平直接展现的是政府行政能力,是政府形象的塑造的关键环节。 一、危机公关对于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分析 (一)从危机突发性来看,政府形象在危机事件面前面临巨大挑战 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即危机事件是政府预料之外的临发生的意外事件,加上政府对危机事件处理上经验的不足以及诸多不确定因素都会使政府形象面临巨大挑战。 1.首先是信息速度以及公开性的挑战影响到政府的形象塑造 以西藏3.14事件为例,因为事件的突发性,加上确定事实的真实性、统一口径等需要时间的问题导致政府的信息公布迟缓,这才给国外媒体猜测甚至诬陷中国政府以可乘之机。假如来自现场的第一时间信息是政府在第一时间发出的那么可能就不会有假新闻事件严重损毁我国政府形象的事情出现。其实,国外媒体攻击我国政府“信息不公开”已经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事情,很大一部分原因之前的危机公关中,政府的行政确实存在类似的严重问题。比如2002年开始出现的“非典”疫情,当时政府的“信息不公开”使得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国际上成为众矢之的,国际舆论纷纷指责中国政府信息不透明导致了一场全球性的灾难。那一年中国政府的形象达到了历史的冰点。不同的危机事件,但存在的同样的类似问题都会给政府的形象塑造带来挑战。 2.危机事件对新闻发言人的挑战影响到政府形象的塑造 以2011年7.23动车事故为例,铁道部王勇平召开了关于动车追尾的新闻会。王勇平虽然诚恳道歉,但是会效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对于事故现场掩埋车体的行为,面对公众与媒体的质疑,王勇平竟然以一句“至于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来搪塞媒体。这完全不应该是具有危机公关能力的政府培养的合格新闻发言人的表达。另外从会现场的来看,会的提问非常无序,铁道部的发言人对于技术上的问题难以回答清楚,而且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王勇平显得很慌张。作为政府的新闻发言人应该从容睿智,让一切为我所用,而他却远没有做到。这是对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挑战,而政府新闻发言人不能应对这种挑战势必就会在媒体面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二)从危机的“聚焦性”来看,危机发生也是政府塑造形象的机遇 危机事件本身具有“聚焦性”。也就是说危机时期,也是全球媒体关注中国的时期,那么就是我们塑造政府形象的机遇时期。既然如此,政府就应该利用好危机带来的机遇,向全国人民以及全世界展现一个有办事效率的政府,有足够危机应变能力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以人为本的政府,值得信任的政府。 在近几年的危机事件的典型案例中对塑造政府形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的当属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地震之后政府第一时间公布的权威信息为各个媒体转载,获得国际媒体的一致认可。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在政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号召下,纷纷以各种形式支援抗震救灾,受灾群众也在政府的号召下众志成城,树立了重建家园的信心。政府运用权威信息的优势,积极开展危机公关,引导了舆论导向,形成有利于我国政府度过危机赢得支持的舆论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有利于我国度过地震灾难,还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塑造了信息公开,诚实守信的政府形象。抗震救灾过程中政府对于生命的重视与尊重,以及政府主要领导人亲临抗震前线指挥救灾向全国以及世界传递着中国政府尊重生命价值,对每一个老百姓负责形象。经过抗震救灾以及政府对灾后重建的重视塑造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形象。在地震发生的几个小时内,我们政府就能调动全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当中来,也体现了中国政府的危机应变能力。无疑,在汶川地震中我国政府危机公关是在给政府的形象加分。当然,在危机的“聚焦性”作用之下,如若处理不当,那么这种“聚焦性”就不再是政府塑造形象的机遇而是更大的挑战。 二、政府危机公关中的形象塑造依然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应对之策 尽管危机公关对于政府的形象塑造是一大机遇,但是分析近几年的典型危机事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在许多的危机公关中,政府的形象并未得到很好的塑造。通常在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事件中,政府的危机公关往往相对成功,但在处理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危机事件中政府在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问题上还是困难重重。如何在这种类似的危机事件中做好应对是政府利用危机事件塑造政府形象的关键。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政府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应对危机机制以及危机后保障机制不健全,要着手完善 一方面,由于我国政府缺乏完备的危机应对机制。尤其是政府面对社会矛盾引发的危机事件时,通常采取“走一步看一步”的态度,这种状况在危机发生时势必让政府手忙脚乱,进而损害了政府形象。虽然我们能看到政府应急处理机制的进步,但我们也必须清楚政府的应急机制的仍然不健全,这导致行动的被动和舆论引导的被动,这种被动不但增加危机破坏性而且损害政府形象。另一方面,我们政府缺乏危机后的保障机制同样不利于政府形象的塑造。危机后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不但致使危机受害人群危机时期的身心受伤,而且会导致危机后的社会问题,比如遭遇“非典”的幸存者,他们在危机时期得到了政府的关怀得以生存,但是由于药物的大量使用导致就严重的“后遗症”,而政府大多是危机时承诺危机后淡忘,后续的工作因为缺乏政府的关注而遗存。这种问题处理不妥善很可能会使群众形成不负责任的政府印象。这就要求政府不但要完善危机应对机制,并在危机发生时迅速启动,将危机事件控制在可控范围内或是将危机事件的破坏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另外,还要完善后危机时期的保障机制,政府自身设立保障支持专项资金并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关注关心危机受害人群的危机后发展,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轻政府负担,解决政府的危机“后遗症”潜在的社会隐患,还会因为媒体的广泛宣传树立负责任的,以人为本的政府形象。 (二)政府在危机面前各方面反应滞后,要抢抓“第一时间” 一方面,由于存在等待上级指示的问题,政府可能丧失消息时机,从而丧失引导舆论的先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需要,在消息时不够准确、及时,甚至有时还存在迟报、漏报、瞒报的现象,致使上级无法根据真实的危机状况作出准确判断,贻误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导致危机负面效果扩大化,进而损害了政府形象。这就要求政府要抢抓“第一时间”。 首先,第一时间公布权威信息,运用政府独有的权威信息的优势,引导舆论走向。当然,这里也包括新闻会的信息,但是新闻要注意这么几点:要培养复合型的新闻发言人,从健全新闻发言人的选拔制度和程序开始做起;新闻发言人的谈吐,着装,驾驭媒体的能力都需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和新闻发言人本身充足的准备;完善新闻会现场安排,可以尝试改变目前的新闻会现场人员安排,由单一发言人回答非技术问题,辅助以专业人员回答技术问题,或者采取新闻会现场连线形式,尽可能满足人们对于信息的需求;还要讲究回答记者提问顺序的艺术,比如回答官方媒体与商业媒体顺序交替进行,国内媒体与国外媒体区别开来等等。这些细节的设计都直接关系到一场新闻会现场的传播效果,直接关系到能否塑造好良好的政府形象。从上述两个方面着手改善我们政府的信息制度以及新闻发言人制度,会对危机时期政府的危机公关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进而会塑造正面的政府形象。 其次,主要领导人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事件现场。就像汶川大地震后总理第一时间就出灾区一样,群众会被领导人的亲临所感染,这不仅显示出政府对事件的关注也展现出政府对群众负责任的态度。相比汶川地震贵州瓮安事件在这一点上就非常不到位,正是起初当地领导人的不重视才使得群众被黑恶势力利用引发了严重的暴乱。所以,危机公关中主要领导人要在“第一时间”出现在危机现场,这对于危机时期塑造负责任的政府形象十分必要。 (三)政府行政人员素质有待提高,要注重政府的人才培养 一个行政有效的政府离不开办事有效的人才。政府在危机公关时困难重重与参与危机事件处理的官员的危机处理素质有莫大的关系。因为具体的政策制定,以及具体的执行过程都是人在参与。这就对公务员有较高的素质要求。一方面是领导人既要有利用危机事件塑造政府形象的意识,又要具备塑造政府形象的能力。第一,领导人要善于与媒体沟通,利用信息的权力,驾驭媒体。因为“媒体是有价值的,然而它在政治过程中却存在难以驾驭的因素”??这就要求政府领导人要有驾驭媒体的能力。具体方法上政府可以利用媒体培养自己的“意见领袖”,利用议程设置功能引导舆论。比如利用博客、微博等培养政府的意见领袖,通过人民信任的、德高望重的公众人物或权威专家等传播政府的信息,从而树立诚信的政府形象;领导人还可以利用媒体与群众互动,通过媒体获得群众对于事件的反馈,从而使政府的行政更加有的放矢,从而树立以人为本的政府形象。第二,领导人要有足够的危机意识,切忌盲目强制执行行政命令。有些领导人危机意识淡薄,处理事情缺乏经验,在社会矛盾出现时盲目强制执行行政命令导致事件恶化的事件屡屡发生。第三,领导人要改变观念,站在人民的立场说话,树立负责任的,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形象。“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很难想象这是河南省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问记者的问题,就是因为部分政府官员官本位的腐朽思想根深蒂固,服务政府的观念尚未扎根,有这样腐朽的领导人才一次次的抹黑了政府形象。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官员思想,树立服务政府意识,才有可能树立服务型的政府形象。否则,人民眼中的政府势必是不负责任的、人民对立的。另一方面,负责具体执行政策的公务员也要提高素质,包括树立服务群众意识,拥有“甘为孺子牛”的精神等,以达到在具体的执行中树立政府切实为群众服务的形象。因此,只有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政府公务员队伍,才能为危机公关中的政府形象塑造加分。 综上所述,危机对于政府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政府处理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进行形象塑造过程。在危机公关的过程中政府应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找出问题解决问题,在危机公关的同时塑造正面的政府形象。 形象塑造论文:谈吉祥符号在企业形象塑造中的运用 摘要:中国传统吉祥符号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传承与发扬它,把其精神元素融入现代企业形象设计之中,必定会使企业形象设计更具文化性与社会性。本文从吉祥符号的产生谈起,阐述了其产生的原因、意义,以及吉祥符号如何在企业形象塑造中运用。 关键词:吉祥符号、企业形象、图腾。 这个世界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着,当你试图认真地寻觅原先在身边的比较熟悉的东西时,它竟然会在无声无息之中悄然离去。于是,有人惊叹这个世界变化快!时光如大江东去般一往无前滔滔不息,“无可奈何花落去”,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然而,人世间也有奔涌千年的沧海、照彻古今的明月、四季华茂的常青树、永久流淌的不老泉,这就是吉祥符号。它是记录那些表达吉祥幸福的纹样、图案或文字。 吉祥符号的出现源于吉祥意识的产生。有人类的地方,就有人追求美好幸福,祈望吉祥平安。吉祥意识的产生来源于古人对生活的不安定感。先民们对人类自身疾病、瘟疫和死亡充满迷惑和畏惧,以为是魔鬼侵入体内作怪,需要借助某一物或神帮助他们向妖魔发起进攻,驱鬼逐妖,消灾灭害,保佑平安。因此,他们举行宏大的舞蹈,创造出他们认为魔鬼们害怕的形象,作为他们家庭、氏族的保护神。于是,图腾出现了。 图腾的实体是某种动物、植物、无生物或自然现象,甚至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形象,原始人最初将图腾当作祖先崇拜。再后来将图腾认作保护神。因此,图腾是宗族的祖先,同时也是保护神。继而有了自己的图腾圣地、图腾仪式、图腾物、图腾色彩、图腾音乐、符号图形等。这一点与当今现代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内容,企业精神、行为规范、企业标志、吉祥物、标准色、象征图形等在形式上是多么接近啊!对于氏族成员来说,图腾具有极大的凝聚力,使氏族之间互相区别,维系社会组织,是最早的社会组织标记象征。这与现代企业所追求的企业内部员工凝聚力和互助精神以及追求品牌个性也是一致的。 中国各民族都有各自的图腾。同时,中华民族有一个共同的图腾神——龙。中国人将它视为神灵,它既是中华民族的标志和象征,也是帝王和皇权的象征。龙可以说是最大的吉祥物。中国人之所以世世代代执着地崇拜龙,一是历代帝王用龙树立自己的权威;二是龙崇拜中含有自然崇拜。中国数千年以农立国,而雨水是农业生产的命脉。为了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们将龙视为全民族的保护神。闻一多先生说:“龙族文化做了我国几千年文化的核心。”传说中龙有九子,各有不同的形象,并在不同地方保佑着中国人的生活。 作为龙的传人,龙的子孙,龙的应用无处不在,祭龙日、龙抬头、舞龙灯、赛龙舟等。因龙命名的地名、水名、人名不计其数。与龙有关的图案均有吉祥的涵义,如“龙马精神”、“龙凤呈祥”、“二龙戏珠”、“云龙风虎”、“鲤鱼跳龙门”等等。还有由龙形简化而来的图案,也包含着无限幸福的意义。 这种龙的意识,龙的象征,延续到今天现代企业形象的塑造上,被广泛地应用于商业活动之中。从全民族的图腾,成为现代社会某个企业品牌的指定符号,又因其独特的造型和处理方式为企业所用。以龙命名为企业名,品牌名随处可见:科龙空调、龙凤汤圆、金龙鱼、E龙网等等。以龙为标志的符号与吉祥物更是随处可见。具体的龙、抽象的龙、威武的龙、可爱的龙、拟人的龙、图案化的龙在中国各行业的企业形象中比比皆是。 这表明,现代企业形象塑造也在寻求吉祥的表达。 中国吉祥图形符号的资源极其丰富。它是中华文化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典籍”。象龙这种被人们创造出来的自然中没有的吉祥物很多。除了龙,还有凤、麒麟、辟邪、朱雀、玄武等。这些吉祥物也被许多品牌作为形象代言人而采纳。 中国几千年传统吉祥图案及纹样经逐步挖掘、变化和改造成为中国企业形象标志,有方胜、云纹、如意纹、回纹、水纹、太极八卦、中国结等。这些纹样内涵丰富意义深远。如“方胜”图案被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设计成司标,而且很成功。陈汉民在评价其司标时说:“我认为靳先生这一设计之所以成功,其一,是民族性和现代感的结合,且自然贴切,无牵强之感;其二,司标注重理念,内含容量大,富有哲理,供人联想;其三,形象可变异性,而且应用很好。当然,这首先是原标的‘功劳’。” 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是中国传统吉祥文化和现代审美观的成功结合。司标巧妙借用“方胜”图案为基本框架。“方胜”是中国特有的吉祥文化图形化,它表达了同心双合,彼此相通的美好意愿,常结合“盘长”图案以传达源远流长,生生不息,相辅相成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积极向上,对追求幸福生活的情感寄托,因此在民间广泛应用。靳埭强先生借题发挥,使自己的设计更有情感色彩,对内含的表达更具哲理性。 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把握住了“以人为本”理念的向导性,赋予了公司的积极意义;公司与客户,公司与员工,对内与对外的合作,沟通,互诚互信的双向关系;以及包括中国与外国、东方与西方在设计文化上的交流和融合。这正是公司所提倡的战略思想的表达。 利用约定俗成,在中国民众心中已经形成共识的吉祥图案应用到公司固有的内涵之中,创造出更新、更深层次的理念精神。这是很好的一步棋,使其设计更具有文化性与社会性。当然,靳埭强设计有限公司司标设计的形象虽源于传统“方胜”图案,但又不如实照搬,而是经过了形象的再创造,使司标更加适应以后的展开使用。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成功的启示。 象靳埭强一样借用传统吉祥图案作司标的还有陈幼坚设计公司机构形象的“四喜娃”图案,把古老的图形注入新的意念。 再看中国联通的司标,司标是由一种回环贯通的中国传统吉祥图案“盘长”(即中国结)演变而来的。迂回往复的线条象征着现代通信网络,寓意着信息社会中联通公司的通信事业井然有序,而又信达畅通。同时也象征着联通公司的事业无以穷尽,日久天长。 倍受瞩目的北京2008奥林匹克申办标志,整体结构也是取自中国传统吉祥图案“盘长”籍以祝福北京申奥成功及2008年奥运会吉祥如意。 中国邮政电信总局,中国移动总公司的企业形象也用了吉祥纹样“回纹”。 可见,吉祥纹样在现代企业,特别是高科技领域里,也有其独特的、内涵丰富的象征意义。 CI精神来源于欧美,如何“洋为中用”是改革之初企业决策者头痛的问题。创建有中国精神的品牌形象就是历史交给我们的任务。由赵琛设计的《人民日报CI导刊》标志,可以说是“中国CI事业的导航塔”。标志整体造型取材于天安门前的华表和天坛的云纹纹样,其构图又巧妙地演化为“中”字,以表明中国型的本意,通过艺术手法处理化为英文的CIS,以表明作者创意深处的东西方文化融为一体的“中国型CI”的精神实质。标志整体图案流畅自然,刚柔相济,古朴中透露着时代精神,显示出凝重的历史美感。 在这里,传统吉祥纹样的应用更具它独特的民族情感。 中国吉祥符号其独特的象征意义及丰富的内涵。同样可以得到国际上跨国公司的肯定与应用。 由北京视新广告公司设计的摩托罗拉公司年度报告书(1997年)。选用了具有象征意味的传统吉祥图案。在诞生篇里,用了丹凤朝阳图像,曰:丹凤朝阳,应召而生。在人才篇里,分别选用了龙和鲤鱼图像,曰:育龙之后代,铸华夏伟业;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以传统文化为切入点,使一家美国企业融于中华文明精髓。该书设计完毕,立即引起了极大的好评。美国研究中国文化的学者伯瑞德与亚克斯曾在《市场审美》一书中评论: “摩托罗拉的年度报告书,恰当地运用了中国的象征和成语等表现手法,丰富而准确地反映摩托罗拉在中国的多样性发展。例如:凤凰图案,象征着幸福和财富;虎的图案,象征力量和使命;帆船,象征生意兴隆;梅、兰、竹,既象征着勇气、诚实和灵活,又表达了摩托罗拉植根中国的战略思想;成语“如虎添翼”和“同舟共济”,则分别表达了摩托罗拉截至1997年在中国的12亿美元投资的魄力和与中国共同发展的决心。” 中国的汉字也是非常丰富的设计之源,含有吉祥含义的汉字被用作企业名称的非常之多,有:福、禄、寿、乐、荣、华、鼎、盛等等。用“福”字作标志和名称的最多,福临门、福满多、来福、福多……。中国人还特别讲究吉祥数字,如3、6、9、8、4等。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中国人基于一个概念,即所有复杂东西都是由简单性中产生的。中国人认为三为多,九为无限。传统戏剧中四个卒就代表千军万马,以少胜多。中国企业以吉祥数字命名的也有之,例如:三九集团、喜六食品。 这些以吉祥图形和吉祥数字为元素的企业形象符号是“中国人文化意识和形态哲学观念的体现,它具有两个特征:一是包含科学合理部分,是古人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二是它的想象性和创造性,体现了中国人对吉祥幸福的向往”(司徒虹)。 当然,我们应用传统吉祥符号并非简单的“拿来主义”,老祖宗的东西并非都是“凡是民族的,进而又是世界的。”中国吉祥图案萌发于人类童年时期,成长和发展于漫长的封建社会,它必定会从封建社会的母胎中带出封建文化的印记。应该明白,一些传统吉祥图案存在有迷信、落后的糟粕成分。所以我们要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去伪存真,让其具有民族性、现实性的一面得以弘扬光大。如前所述的,中国联通、申奥标志都是很好的例子。 但也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套用。造成了龙凤满天飞,云纹如意纹正过来倒过去都能见到的场面,这种单一的创作思路应及时刹车。《新周刊》封面曾刊登中国航空公司的所有标志,以凤和鸟为素材的标志占了绝大多数。这些标志好象除了说明“飞机会飞”这句谁都明白的废话以外别无他意。每个航空公司有其不同特点与优势,有其不同的企业理念。形象首先要传达理念,是为了区别而非跟从。如何在形象塑造上与同行拉开距离,树立“我就是我,我与别人不同”是企业形象定位的依据。 自从靳埭强先生八十年代推出了中国银行标志以来,外圆内方的“孔方兄”似乎就成了中国金融机构形象的唯一象征物,剩下的就只有在图形细节,表现形态、色彩上做文章,诸如建行、工行、农行、汕头市商业银行等。这样一大堆“孔方兄”。使诸多银行失去了自身的个性。可喜的是,深圳商业银行、上海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出了全新的银行形象。它突破了银行必用古铜钱的旧模式,多了一些人情味而少了一点铜臭,创造出一种温馨和亲和力的形象,改善了银行古板的面孔,体现银行为市民服务的宗旨。这种敢于突破陈规的设计是值得肯定的。 所以,我们在使用经典的吉祥符号时也切莫依样画葫芦,要把握好其精神实质,以免落入俗套,要将内涵化为修养,然后在设计中自然流露。这一点靳埭强先生的设计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我们知道,在传统纹样中也有一些不美的东西。我们要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应用。若不加清理、改造地直接搬用,既没有时代性,缺乏创造性,也是与现代企业形象所不相符。如在名称中用荣、昌、华、贵等字,让人感到既老又旧。如何清理传统吉祥符号取其元素精神,与现代设计语言重新组合,使企业形象具有新的时代特征,不仅是设计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同时也是企业决策者应当考虑的问题。 吉祥符号的应用,还有注意其世界性的问题。 今天的世界,由于经济一体化以及网络通讯的直接影响,使不同民族的生活方式趋向同质化。特别是在二十一世纪成为主流消费阶层的年轻一代,他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审美、意趣情感与世界各地青少年都一样,都在向一个国际化标准靠拢,他们都穿T恤、穿牛仔、吃汉堡、喝可乐、上网聊天购物等等。一切物质文化和观念文化都在逐步趋同。所以中国的品牌要走出国门必然要有其世界性。 那么,中国品牌如何做到世界性与民族性?我们认为,现代性产品要考虑国际化设计语言,在创作中了解世界民族大文化区域和文化禁忌:如海尔品牌的吉祥物不能在中东地区应用,因该地区是禁止光着身子的。我们只有找到跨民族文化的人类共通之处的符号表达,才能塑造国际性品牌。而中国地域性产品则应强调民族性,如文化旅游,中国工艺品等,要表达民族特色出生地,挖掘文化符号中不可替代的文化附加值。切莫使一个从纽约来北京观光的游者,看到的北京跟纽约一个样,那就没什么意思了。如何用祖国传统文化精粹,以国际化语言来表达,是历史交给我们设计师的沉重使命。 中国吉祥文化是东方文化的一处独特景观。它题材之广泛、内涵之丰富、形式之多样、流传之久远,是其他艺术形式难以替代的。它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宝库中一笔珍贵的精神财富。即使立于世界艺术之林中,它那独特的东方文化魅力也丝毫不会逊色。把吉祥符号的精神元素融入现代企业形象设计之中,必定会使企业形象设计更具文化性与社会性。 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世界的设计语言,共通中汇成现代设计艺术的长江黄河,浇灌自己,奔向世界。将设计艺术民族化、现代化,推动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是历史交给我们新一代的伟大任务。